{"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27分","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尤委員美女","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5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廖正井    李貴敏    高志鵬    呂學樟    柯建銘    尤美女    林鴻池    王廷升    曾巨威    顏寬恒    謝國樑","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楊麗環    盧嘉辰    李桐豪    黃偉哲    吳育昇    鄭天財    孔文吉    周倪安    賴振昌    管碧玲    高金素梅  蘇清泉    葉津鈴    王進士    王惠美    何欣純    楊瓊瓔    潘維剛    徐欣瑩","      委員列席19人","請假委員：吳宜臻","      委員請假1人","主    席：尤召集委員美女","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專    員  蔡國治","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李貴敏、高志鵬、尤美女、王廷升、曾巨威提出質詢；委員呂學樟、林鴻池、謝國樑、顏寬恒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第8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第9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29萬9,000元，照列。","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4,483萬2,000元，照列。","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9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04萬5,000元，照列。","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95萬6,000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24億8,146萬7,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7項：","(一)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加強組編人力運用」之「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189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四條：「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惟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統計資料，截至103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23萬383人，實際員額為20萬5,589人，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24,794人，致使每年度人事費用預算超編，產生大量賸餘，產生排擠效應。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總員額法第4條及第10條規定具體檢討，匡減未實際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並將改善作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2.102年3月1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時，國際獨立專家團曾建議政府制訂涵蓋性別平等各個領域的全面立法，其中第5點內容為：「分配足夠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以有效地執行法律」。有鑒於我國目前已簽署5個人權公約，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擬於未來員額評鑑中審視「與我國已簽訂之人權公約有關之業務」，其負責執行之業務單位（如行政院性平處、衛福部社家署等）人力是否足夠，並於評鑑中擬具人力移撥之具體建議，俾使人權公約之精神得具體且有效地實踐。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3.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八條，應每兩年辦理一次員額評鑑，以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然而，根據103年度第1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未對各單位之人力配置妥適程度提出具體建議，而僅以「評估各單位人力配置適切性」、「應再精實評估所需人力」、「建議檢討降低輔助單位人力配置比率」、「應定期檢討人力運用情形」等。如此評鑑方式，對員額配置幾無具體檢討與建議，回顧101年度及103年度兩次員額評鑑均有如此情形，顯見員額評鑑流於形式。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二)培育優質公務人力是維持國家競爭力之關鍵，透過有計畫及有系統地建構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機制，乃發展及儲備優質人力資本之不二法門。而我國公務人員整體訓練體系，為培育具備國際觀及前瞻領導規劃能力之公部門中、高階領導人才，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編列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之預算，資源重複配置，將排擠其他預算之支出。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李貴敏","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三)鑑於各類公務人員業務特性、人才延用及機關屬性皆不相同，易導致機關或人員隨業務增加迭有援引比照或調高支給之情形，加以各類專業加給之給與內容、適用對象等仍處於不透明作業，待遇之公平性備受質疑。值此政府組織改造之際，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衡酌給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並於8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四)鑑於中央各機關之工友、技工及駕駛人員超額人數頗鉅，值此行政院正在進行組織改造之際，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宜加強轉化移撥或鼓勵退離，以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並減輕人事費負擔。","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五)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有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編書表，除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外，尚有須按出國計畫類別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進修、研究、實習等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分別填列。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未列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之預算類別，恐有規避出國計畫審議之虞。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予以列入，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監督。","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4年度「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000萬元，其係「跨機關優質人事主動全程服務各系統第四期工作」。其中，「強化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等相關人事服務入口系統效能」計畫，共編列預算計210萬元。惟實際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後發現，該網站有部分資料過於老舊未更新之情形。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對此一情形進行改善。","提案人：李貴敏","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七)「有關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為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生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金。」","按目前軍公教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與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係由行政院逐年視財務狀況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依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63087號函訂定之「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退休公務人員與在職人員基於同樣薪給1至1.5個月之年終獎金及年終慰問金。主要都是基於以退休制度（包括月退休俸含年終慰問金等福利措施）保障退休後生活，以吸引早期公務人員願意體諒政府財政困頓而以低於企業平均薪給標準下服務於公部門，故早期退休之軍公教退休金乃具政府提供延遲薪給性質。","行政院於101年及102年年終訂定之注意事項擅自刪除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調整訂定為「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且將退休軍公教人員限制於低收入戶標準之低於2萬元以下始得發放，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且未考量公平合理，將公務人員比擬中低收入戶，踐踏公務人員尊嚴莫此為甚，為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生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金。","提案人：廖正井","連署人：曾巨威    林鴻池","本項尚有提案1案，不予通過：","(一)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毫無法源，發放合理性在過去屢遭詬病。更有甚者，行政院竟於七合一大選前夕表示放寬發放基準，從2萬元放寬為2萬5,000元，且人事行政總處及退輔會早已在明年度預算預先增編9億元經費，顯為事先套招、圖利少數人之政策買票行為。爰此建議刪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項目預算全數，共計6,500萬元。","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決議：不予通過。（贊成委員：尤美女，共1人；反對委員：廖正井、曾巨威、林鴻池、顏寬恒、王廷升、李貴敏，共6人。）","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億3,034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104年度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1,200萬元，然近5年人事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選送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超過3億1,000萬元。除人事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可見我國對於國際研習、交流培訓已有充分管道，若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又開辦出國研習，可能出現訓練資源重複投資，恐影響計畫效益。爰此，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就該計畫之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尤美女    李貴敏","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廖正井    曾巨威","王廷升","第5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億3,093萬3,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104年度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600萬元，然近5年人事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選送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超過3億1,000萬元。除人事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可見我國對於國際研習、交流培訓已有充分管道，若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又開辦出國研習，可能出現訓練資源重複投資，恐影響計畫效益。爰此，建請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就該計畫之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尤美女    李貴敏","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廖正井    曾巨威    王廷升","三、「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調整。","(二)總收入：456萬4,000元，照列。","(三)總支出：101萬8,000元，照列。","(四)本期賸餘：354萬6,000元，照列。","四、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一)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三)院會討論時，由尤召集委員美女出席說明。","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散會","主席：因在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同調查局局長、廉政署署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首先請法務部吳次長報告。","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本次會議，深感榮幸，謹就「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與本部職掌有關部分報告如下：","壹、前言","候選人有時為求勝選，常以金錢、暴力或其他方式，企圖影響選舉結果。為營造乾淨與公平選舉環境，檢警調機關多年來戮力查緝各式影響選舉結果之不法行為，但候選人為逃避查緝，常假藉各種名目以遂行其犯行。針對各種推陳出新賄選方式，本部透過各種研習會、提供參考資料及由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開檢察長會議研訂之「賄選犯行例舉」，讓檢警調機關參考與防範。惟個案是否構成賄選，仍須由偵辦或審理具體個案之檢察官或法院，依據證據審慎認定。","貳、對於推陳出新賄選方式之因應方式","一、精進查賄知能，提升選舉查察品質","查賄要成功，必須提升相關人員偵查知能與技巧，因此本部於今年3月間，在北部、南部辦理兩梯次研習會，並要求各檢察機關應以參訓人員為種子教官，加強對所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轄內司法警察（官）進行相關教育訓練，以強化選舉查察工作品質，使當事人折服及民眾信服。","二、舉辦座談會及深入基層，以瞭解新型態賄選手法","最高法院檢察署（下稱最高檢署）於今年7月11日召集各地警、調、政風機關（構）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則於今年6月18日召開一、二審檢察長業務座談會，前述會議均彙整各與會機關之經驗及心得，以研提此次選舉查賄工作之具體可行辦法。各地檢察署除已召開期前策略座談會、分區查察座談會外，並要求所屬檢察官至各警察分局、派出所，瞭解各地有無賄選等不法情形，並協助解決各分局、派出所查賄工作所遭遇困難及法律適用上疑義，且深入瞭解有無新式賄選手法，共同研商破解。"],["項目：三、加強選舉查察督導工作","隨著投票日逼近，選情已進入白熱化階段，選舉查察工作積極展開，為瞭解各地檢署工作辦理情形，最高檢署與各級檢察署均成立選舉查察聯繫中心，由專人排班輪值聯繫選舉查察狀況，最高檢署責由二審檢察署確實督導轄內各地檢署選舉查察工作整備情形，二審檢察官在督導各轄區情形時，則應瞭解各地檢署有無運用新偵查手法破解賄選之實例，迅速提供各地檢警調機關效法採納運用。"],["項目：四、通報新型態賄選手法","本部所訂之「檢察機關查賄具體技巧、策略」，要求各檢察署應注意有無新型賄選手法。除本部所提供之新型賄選手法參考資料、「賄選犯行例舉」及最高法院檢察署編印之「檢察官查察妨害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外，各檢察署應持續瞭解轄區內有無新型態賄選手法，一旦有案例資料，應即指派專人研擬偵辦之方法，並隨即通報，以利整合資訊。"],["項目：五、選後召開檢討會議","最高檢署於選後均會召開檢討會議，請各檢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本部調查局及廉政署等提出建議或意見，包括新型態賄選手法及其對策，如認有修法防範之必要，則轉請本部研議。本部曾多次依照前述會議結論，研提相關修法建議供主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內政部參酌。","參、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認定標準與適用情形","一、賄選犯行例舉訂定與修正","「賄選犯行例舉」係由最高檢署檢察總長召集一、二審檢察長開會研商後提出，報本部於90年10月8日以法90檢字第036885號函准予備查，目前已經5次修正。","二、訂頒「賄選犯行例舉」目的","訂定「賄選犯行例舉」之目的，主要係作為檢警調偵辦案件及社會大眾瞭解賄選案件類型之參考，尚非作為認定個案有無構成賄選之標準，個案究有無構成賄選，仍應由偵辦或審理具體個案之檢察官或法院，依據證據審慎認定。因此，該「例舉」無法作為認定有無構成賄選之標準或作為適用個案之用。","三、修正程序與檢討","「賄選犯行例舉」如有修正之必要，均係循訂定之程序，仍由最高檢署檢察總長召集一、二審檢察長開會研商後，將決議修正內容陳報本部備查。近期於103年6月18日，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召開之一、二審檢察長會議，因各界有建議研議有無修正該例舉之必要者，會後即由最高檢署函請各檢察機關提出修正意見，因僅有1地檢署提出修正建議，經最高檢署研議後，認無修正之必要而未另召開會議討論。","肆、結語","選舉是民主政治重要之一環，雖然檢警調機關多年來在選舉查察工作投入甚多心力，已達成淨化選風之初步成效，但仍無法完全根絕以金錢、暴力或其他不法方式介入選舉之情況。候選人為逃避查緝，採行各式新興賄選手法，檢警調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悉後，均會全力查緝。由於受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調閱通聯紀錄等規定之修正及法院實務運作結果之影響，本次選舉查察工作遭遇諸多困擾，已使檢警調機關之士氣及效能，受到相當嚴重之打擊，期盼　大院能儘速審議通過行政院所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使選舉查察工作更為順利，以避免賄選、暴力等不法犯行戕害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繼續進行報告。請法務部調查局吳副局長報告。","吳副局長莉貞：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稱本局）業務推動上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之謝忱。謹就「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專案工作」提出報告，敬請指教。","一、本局於 103年3月27日，即先通函各外勤單位，檢發「法務部調查局執行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專案工作計畫」，供作查賄工作之依據，希望所有外勤能期前部署。續於103年5月7日，通函無選舉轄區之外勤單位提供可支援人員名單，經統計可支援人員計114人，另由局本部準備有外勤辦案經驗同仁80人為第二預備隊，共計194人，視需求隨時投入查察賄選行列。再於103年5月16日，轉發法務部函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綱領」（下稱查賄綱領），要求各外勤單位統一綱領提示確實辦理。","二、103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檢察署來函告知各地檢署總計需本局支援人力227人。經本局考量轄區特性、區域整體派遣狀況及目前提報情資數量，並配合地檢署進駐需求等因素共支援檢方215人。本局支援各地檢署查賄工作人力，已於103年11月3日進駐執行查賄工作。又士林地檢署於103年11月10日函請本局支援人員進駐，經本局指派8人於11月12日進駐該署支援。目前除臺北地檢署外，其餘各地檢署本局均派員進駐支援，相關人員增派至地檢署進駐的工作大概已告一段落。","三、本局各外勤單位依前開綱領分別自人員組織及金流脈絡二面向進行部署查處，並運用本局洗錢防制處現有之資料庫，進行分析資金流向，以掌握賄選資金狀況，即刻查辦，期能有效杜絕、嚇阻賄選犯行，本局所獲情資與偵辦案件中，現金買票占一半以上，至於送禮、幽靈人口、選舉賭盤也有相關情資。目前對各地「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聯合綁樁賄選之犯罪情資本局各外勤單位均積極蒐報查處；另對「大陸地區資金介入選舉案件」亦積極蒐報查處，如發現賄選行為在大陸地區需協助調查取證者，將報請法務部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辦理。","四、本局於選舉查察過程中，所有執行專案工作人員均秉持公正、中立立場、遵守程序正義、嚴正公平執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教，謝謝。"],["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鄭副署長報告。","鄭副署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查察賄選雖然不是廉政署的法定職掌，但是奉95年法務部函修正「政風機構配合執行查察賄選工作具體作法」及本年函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綱領」，我們要求整個政風機構配合執行查察賄選的情資蒐報，廉政署所屬各政風機構散布在機關內，我們要求所屬政風機構加強情資蒐報。並根據「賄選犯行例舉」所舉出的24種情況加強蒐報，蒐報重點是幽靈人口與是否有政府機關配合以預算、行政資源方式進行賄選的情形，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獲得的賄選情資已有400多件。","除了加強賄選情資蒐報外，我們也要求政風機構要嚴守行政中立，避免有違反行政中立的情形，因為廉政署並非查察賄選的法定機構，所以我們把重點放在加強反賄選的宣導，利用各種場合與形式，把反賄選理念在機關內、機關外，甚至學校內做全面性的宣導。","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報告。","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署及所屬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謹就「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本次選舉首次將直轄市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參選人數眾多，預期選舉競爭情況將較以往更為激烈、複雜，賄選介入選舉之情形亦可能發生，應予積極防制。本署已函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淨化選前治安及查賄制暴暨蒐證專案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蒐報賄選情資，全力查處賄選案件。","貳、查察賄選重點工作","一、成立專案小組，專責查察賄選工作","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編組成立「查察賄選專案小組」，負責統合過濾、分析、研判各種賄選情資，積極偵辦賄選案件。","二、全面拓展情報來源，強化協調聯繫機制","依「深入情蒐、積極偵查」原則，動員所屬各警察機關全力投入查察賄選情資蒐報，並與轄內檢、調、政風單位成立聯絡熱線，相互支援及交換情資，擴大情報來源。","三、主動蒐報查緝，有效防制選舉不法","各警察機關應依本署函頒計畫策訂細部執行計畫，先期蒐報賄選情資，防範賄選案件發生，並就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最新選情，縝密規劃各項執行方案督屬落實執行。","四、目標管理，有效過濾浮濫情資","策訂「警察機關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制暴績效評核計畫」，辦理績效評核，以強化查察賄選案件成果，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建立情資分析研判機制，過濾浮濫情資，鎖定賄選可能對象，全力查察。","五、舉辦講習，重獎重懲全力執行","辦理查察賄選工作相關講習，以充實基層查賄知能，並採「重獎重懲」原則，要求各警察局、分局確實負起轄區查察賄選責任。","參、查察賄選辦理情形","一、本署依頒訂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負責蒐報賄選情資，並由專人提報各地檢署檢察官研析，統合各項賄選情資，指揮各項偵辦作為，選區內各警察分局並全力協助檢察官偵辦賄選案件，以收快速打擊賄選之效。","二、為加強選舉查察賄選工作，最高法院檢察署要求各地檢署於103年9月起至11月期間辦理分區座談會，召集各地區檢、警、調機關就執行選舉查察賄選所遭遇之實務問題進行研討，本署亦由署長或指派幹部出席，檢討精進各項查察作為，以強化選舉查察賄選執行成效。","三、經統計自103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9日止，各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賄選等相關案件計81件906人，其中禮品賄選30件、現金買票42件、旅遊賄選2件、餐會賄選2件、幽靈人口2件、選舉賭盤1件、其他2件。","肆、策進作為","一、加強賄選情資蒐報及案件查緝","要求各警察局及分局「查察賄選專案小組」確實發揮專案小組功能，廣密布建，與轄區檢、調及政風機關進行縝密連繫與情資交流，建立嚴密查賄制暴網絡；另各警察機關主動與各地檢署加強協調、聯繫，擴大偵辦賄選暴力案件，嚴防金錢暴力介入選舉，維護乾淨選風。","二、嚴密掃蕩選舉地下賭盤","選舉期間，迭有選舉賭盤風聞影響選情，嚴重影響乾淨選風，本署已通函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針對轄內幫派分子及曾涉簽賭之大型組頭清查，積極蒐證，並針對媒體報導賭盤情形及網路簽賭追查蒐證，加強查緝。","三、嚴守行政中立，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各警察機關應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尤其於選舉期間偵辦賄選、暴力案件，應注意執勤態度、技巧及程序之合法、完整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後續爭議。","四、中央支援地方，破除在地化問題","本次選舉為地方性選舉，上至縣市長，下至基層村（里）長，為協助警察局偵辦轄區賄選案件，本署已規劃各縣市警察局於必要時，可申請中央（刑事警察局）支援，或提供具體情資予檢察官調度其他司法機關人員共同偵辦，提供具體情資因而偵破案件者從優敘獎，以破除在地化問題。","五、加強反賄選宣導，鼓勵民眾檢舉","為落實「預防重於偵查」理念，除要求各縣市警察局於轄內各團體辦理反賄選宣導外，另配合檢察機關辦理反賄選宣導教育工作，期能傳播民眾反賄選觀念，開拓賄選查緝情資來源。","伍、結語","賄選犯罪在警方嚴密蒐證及查察下，犯罪手法更形隱密，惟本署仍不斷透過召開專案會議，積極檢討績效，提出策進作為，要求各警察機關全力以赴，查察賄選犯罪，並在檢察官指揮下，聯合調查局等友軍單位，共同突破查察困境，以期獲致良好成效，澈底淨化選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主席：請中選會劉代主任委員報告。","劉代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就有關「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本會應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按投票行、受賄罪原為刑法第143條、第144條所明定。嗣83年以「因社會經濟情勢已與從前不同，犯本（行賄）罪者每挾其經濟上之優勢，為所欲為，除應科刑外，……規定得併科新臺幣40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金。」為由，將投票行賄罪另列於選罷法，並加增預備行賄罪及沒收行賄之物等處罰規定。","92年復修正選罷法，提高賄選罪刑之刑度，將投票行賄罪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外；95年復增列落選頭遞補條款，也就是地方民意代表如因賄選等事由經判決當選無效或當選人因案經褫奪公權出缺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迄至101年4月為止各級民選公職人員因賄選罪被判當選無效者計有176人。","其後，96年後增列政黨連坐條款，對於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賄選等罪，經判刑確定者，對該推薦之政黨處以罰鍰（迄今受罰之政黨計有73案，裁罰金額計5,830.5萬元）。同時並增列民選公職人員如犯暴力妨害選舉、賄選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以及將以往賄選行為有影響選舉結果始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改為祇要有賄選行為（即便賄選1票）即得提當選無效之訴。","100年則於選罷法增列候選人犯賄選罪經判刑或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均應追繳其所領取的競選費用補貼。","以上係選罷法就制度結構面對防杜賄選之具體作為。對行賄者應已收一定的懲儆效果。","至於如何之行為態樣始構成賄選？揆諸各國法例多採概括規定，蓋賄選行為態樣，尤其用以行賄之物，再為如何之具體列舉，難臻嚴密。惟因一般人情禮俗之交際往來的拉票與買票賣票不正利益交換的賄選，其間顯有不易認定之模糊空間，是故部分國家於賄選罪之外，復有所謂的招待罪，逾越尺度之人情交際往來（招待），係以該罪與賄選罪切割論處。是制雖可將賄選罪之認定更為細緻，惟何謂招待？何謂逾越尺度之招待，亦係採概括列舉方式予以規範，於認定上仍有不易清楚切割之處。","我國刑法行、受賄罪亦係採概括規定，惟概括規定，於具體個案適用上因案而異，或有引發爭議之風險，尤其在我國人情禮俗與賄選之間，確有模糊空間，檢方介入偵查與否，往往又為選情影響之重大因素，更加重概括規定之不可測風險。法務部之「賄選犯行例舉」用意當在於以例舉方式減低概括規定所致候選人合法競選的壓力，蓋在賄選與禮俗若無清楚切割情形下，幾無從進行任何競選活動。","揆諸外國似循二途解決上開爭議，其一，將特別需釐清事項予以明文，例如：小型解渴飲料之提供為允許之列（加拿大）；免付費用或未有付費承諾，而使用車輛以載送選舉人往返投票所不在賄選之列（英國）；在選舉會議中供應簡餐，並不構成招待罪（紐西蘭）；公共政策之宣布或公開之承諾行為不屬賄賂罪（澳洲）；對選舉結果下賭注為違法行為（菲律賓）。其二，不對競選態樣或行為做限制，但對嚴格限制競選經費限額或其支出。","綜上，則目前賄選犯行例舉自90年訂定迄今，選民或候選人均已有認知，如無重大原因，或有更好之解決方案前，似宜仍予維持。法務部若有更新，本會自當予以尊重。","今年舉辦的是地方選舉，我們在每個地方都有選、監、檢、警聯席會報，我們會在會報中配合其他部會的查賄行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首先請廖委員正井質詢。","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警政署蔡副署長，每年農曆過年時是否有春安工作演習？"],["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答復。","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每年過年期間大概有25天左右……","廖委員正井：每年春安工作演習時，各鄉鎮是不是都會發紀念品給參與春安工作的人員？"],["蔡副署長俊章：警察局沒有。","廖委員正井：各鄉鎮市公所，我剛才問的你沒有聽清楚嗎？"],["蔡副署長俊章：各鄉鎮市公所可能是根據財務狀況去個別處理的。","廖委員正井：你都沒有關心基層，參與春安工作的人員都這麼認真在幫忙，所以每一間鄉、鎮、市公所都會發紀念品給他們。這下你知道了嗎？"],["蔡副署長俊章：知道。","廖委員正井：上一次有位候選人檢舉了另一位候選人，認為他在春安工作的時候涉及賄選，結果沒想到他自己的鄉長同時也掛名自己的主任委員，同樣也在發春安工作演習的紀念品，於是當這個案子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就訓他，質問他所發的紀念品到底是做什麼用的？這樣你不就是在檢舉自己賄選了嗎？因此，同樣的道理，最近民進黨在質詢彰化縣林滄敏委員賄選的問題，認為縣長在發紀念品的時候，林委員的工作人也在旁邊發他的競選文宣與袋子，於是有人便將彰化縣政府發的紀念品放進林滄敏委員送的環保袋裡，請問吳次長，這樣會構成賄選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具體的個案是否構成賄選，要就具體個案的情節加以判斷。如果……","廖委員正井：我剛才已經講了，林滄敏委員的工作人員就站在旁邊發文宣及環保袋，縣政府的人在另一邊發他們的敬老紀念品，領到紀念品的人自然會把紀念品放進環保袋裡，難道這樣就代表幫他賄選了嗎？","吳次長陳鐶：實務的運作情形是，財物的交付與選舉必須是有關係的，而且足以改變投票意向，這樣才會構成賄選。","廖委員正井：對嘛！新竹縣政府每一年都有辦理農業的活動，在辦活動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發一些紀念品，而且這個活動是每年都辦，不是只有今年選舉到了才辦，請問這樣也叫賄選嗎？","吳次長陳鐶：如果跟選舉沒有關係的話，當然就不是……","廖委員正井：對呀！可是人家就是要栽贓呀！我跟你說，現在有些候選人平常當民意代表的時候不認真，也不努力爭取建設，到了選舉的時候就到處檢舉、到處控告，每個禮拜都到地檢署提告，然後就對外界說某位候選人，還沒有當選就已官司纏身了。這種候選人就是要把對手營造成負面的形象，社會上就是有這樣的候選人。我也很佩服你們檢察官在開庭的時候會當場訓斥他，問他看到自己的資料後難道不會覺得很無聊嗎？所以選舉的時候爛招一大堆。","今天主席排這個議程排得非常好，我就把一個具體的賄選案例說給你聽，其招術真是推陳出新。譬如你今天擔任農會的總幹事，也非常有影響力，我知道你有影響力，也有一間房子空在那裡，於是我就跟你租這間空房子。我在向你租這間房子的時候就跟你說，你這間房子的地段比較好，別人的租金是一萬元，但這間可能要二、三萬元，不過沒有關係，我用二、三十萬元跟你租一個月。請問，這樣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當然還是要看該具體個案與選舉是否有關。","廖委員正井：怎麼會沒有關係？我要把你的房子租下來當競選服務處，怎麼會沒有關係呢？","吳次長陳鐶：有時候，民事上的契約所遵守的是契約自由原則，但是如果跟……","廖委員正井：不是這樣，次長，如果你這樣講的話，就不用去察查賄選了。我就已經告訴你了，行情是一、二萬元，但是我用二、三十萬跟你租來當競選服務處，難道這樣不算賄選嗎？","吳次長陳鐶：當然，如果跟選舉有關，而且是為了讓出租人改變他的投票意向的話，……","廖委員正井：你剛才講對了，該候選人就是想利用這位總幹事，而付他這麼高額的租金。不僅如此，他還在這間服務處請廚師每天煮飯給大家吃。一個鄉、鎮、市可以設立十幾、二十幾、三十幾、四十幾個服務處，你認為有此必要嗎？如果這不叫賄選的話，什麼叫賄選？我知道他在每個地方都有重要的椿腳，還向他們租房子，租了房子之後就在裡面煮飯給大家吃。你覺得一個鄉、鎮、市有需要設到四、五十間服務處嗎？次長，難道這樣不構成賄選嗎？","另外，你知不道炒米粉的行情價是多少錢？我們過去選舉的時候是每份80元，現在聽說漲到100元了，假設來的人頂多三、五百人，本來只要付3萬元炒米粉的錢，結果他給了10萬，剩下的差額就是這些人的，請問這樣是不是賄選？你們查得到嗎？","希望你們能把我剛才講的記錄下來，將來提出一個防制的辦法，譬如針對假壽星、真賄選的手法。有人通知一位派出所的副所長某位侯選人的母親生日，當天他拎著蛋糕前往祝壽，結果對方予以否認。某位候選人一個鄉、鎮、市天天四、五十攤地請客，在搞假祝壽、真賄選，一莊、一莊地在請吃飯，請問這樣是不是賄選？"],["吳次長陳鐶：如果跟……","廖委員正井：我告訴你，那位派出所副所長已經被警政署記過調職了。現在有太多新的花招出現，我再向你檢舉一件最近的案子。為了要選水利會的小組長，同時也為了要選這次的里長，我把我的土地贈與給你們，請問這樣算不算賄選？三、四十個村民，每一個人得到不到100坪贈與的土地，請問這樣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如果跟投票、選舉有關，當然是……","廖委員正井：平常為什麼不贈與？為什麼要等到選小組長、選里長的時候才贈與？你們可以去查。另外，在自強活動的時候，用無名氏的名義捐款，捐款之後主持人上台就告訴大家，剛才有一位無名氏捐款，所謂的無名氏就是剛才來跟大家送行的那個人，請問這樣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如果跟選舉有關，就有可能性……","廖委員正井：如果這樣不算賄選的話，候選人平時為什麼不用無名氏的名義捐款呢？還有更厲害的，候選人不在當地請客，而是到外縣市去請客，遊覽車也聚集在外縣市，把大家都帶到那邊去，讓調查局及當地的檢察官都不知道這件事。請問這樣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對於這樣的案例，以往我們是有起訴的。","廖委員正井：我既然告訴你這些例子，你們就要記錄下來。像上次李乙廷因捐款給廟宇而遭判當選無效，你們看他多麼可憐。對我們這些競選人來講當然有好處，因為我們以後不能再捐款給廟宇了，也算是節省經費。","吳次長陳鐶：委員提到的沒錯，如果……","廖委員正井：至於壽星也一樣，這也是你們首要防範的。譬如結婚禮金、祝壽金以及奠儀，最多只能包多少錢，是不是也應該有金額上的限制？以結婚的禮金為例，地方上的行情是1,200元，如果我包了10萬元，這樣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如果跟選舉有關……","廖委員正井：在選舉期間，當然有關！","吳次長陳鐶：雖然是選舉期間，但是同一時期的社會活動當然還是要照常進行，不能……","廖委員正井：對呀！但是我剛剛說了，他包出去的禮金已超出了行情。"],["吳次長陳鐶：這要看該行為與選舉是不是有關聯性。","廖委員正井：我剛剛已經說了，所以我今天才特地穿上這件為選舉而訂製的衣服來。","吳次長陳鐶：不是這樣，如果送出禮金的對象不在選區裡面……","廖委員正井：當然就是在選區裡，不在選區裡的話，有人會這麼笨？","吳次長陳鐶：不會，你一向對人很好。","廖委員正井：我不會做這種事，我也沒有錢。","吳次長陳鐶：你對你的朋友一定很好，對不對？","廖委員正井：我哪裡有錢？你知道我的對手是怎麼說的嗎？他說廖正井委員出席婚喪喜慶都不包禮金，不像他都有包。你看看，我哪裡有錢包禮金，是不是？他還這樣虧我。所以，我在站台的時候就說了，我廖正井不貪，因為我沒有錢，不像他，只是當一個鄉長，居然可以貪這麼多錢，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這位候選人在桃園選舉，沒有人不知道他的選舉文化是什麼，這是全天下人都知道的事。","今天排了這個議程，我就是要讓你知道現今賄選的手法是一天天在進步。再舉一個例子，譬如今天呂學樟委員是一個重要的椿腳，他的影響力很大，但我拜託他，他卻不出來。我說要給他500萬元好不好？他也不出來。如果給800萬元好不好？他還是不出來。如果給1,000萬元好不好？候選人就是這樣用價錢在談的，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是不是？","請問調查局副局長，最近是不是有人向你們檢舉，你們也有到花蓮自強外役監調帶子來看，看到畫面上有人比「1」，於是我就問，這個「1」是指多少？是不是100萬元？但我的行情是100萬元嗎？連監獄都要去！所以我要坦白地講，關於賄選，警政署與調查局的人是最瞭解的。你們可以去問警政署，哪個人會賄選，哪個人不會，他們都清清楚楚的。","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委員剛才提出可能賄選的新招式，我們會送給各警察機關參考。","廖委員正井：現在有很多檢舉案都會到你們那邊去，但是你們有在辦嗎？"],["吳次長陳鐶：有。","廖委員正井：明明都已經證據確鑿了，就像我剛才講的，包括土地贈與，人家已經把土地所有權拿給你們看，包括9月幾號土地登記、財產過戶的資料，但現在都已經幾月了，你們還是沒有辦。次長，我今天告訴你這麼多，就是希望你們回去要好好地制定一個通則，做為將來防範的標準。比如，結婚典禮只能包多少錢、喪葬奠儀只能包多少錢等等都要有個規範才行；另外，一個鄉鎮的服務處只能設幾間，不能讓候選人漫無標準地設下去，不然像我們這類沒有錢的候選人該怎麼辦？要在每個鄉鎮設一個服務處，都已經讓我很吃力了，哪有辦法在一個鄉鎮裡設四、五十個服務處呢？","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我們希望能營造一個乾淨的選舉環境，讓選舉是非常公平的，就算是沒有錢的人，也能當選為民服務。","廖委員正井：次長，我的選民與支持者都說「老天有眼」、「選賢與能」，只有廖正井可以打垮他，別人是打不垮他的，因為他的選舉招術之多。我剛才還接到我們的鄉親打電話給我，告訴我他在打烏賊戰。明明不是他的建設，他在文宣上就敢寫，在造勢台上也敢說是他做的，但就連鄉長都向我證明這不是他做的。你看看，他就是敢打烏賊戰，所以我今天就是告訴你這些選舉的爛招，這種賄選的爛招真的是一大堆，你知道嗎？","吳次長陳鐶：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的主題是在談該如何端正選舉的風氣，今年接下來就要面臨台灣史上最大的選舉事件了。剛剛在諸位的報告內容中，我們大概有聽到包括警方、檢方、檢察官整個體系一路下來的運作方式，同時，剛才也有提到各種賄選的方式。我有看到法務部在民國100年的時候所發布的賄選犯行例舉，其中賄選的案例有24項，但是像剛才廖召委所提到的，現在有很多賄選的手法都不在你們所列的這24項賄選犯行例舉中。請問吳次長，為什麼從民國100年到現在，對於這類的範例法務部沒有繼續地update？"],["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賄選犯行例舉是由最高檢察署邀集各級檢察首長彙整司法實務上的見解。當然，新形態的賄選花招也不斷地推陳出新，所以我們廉正署也有列舉一些新的賄選花招與態樣……","李委員貴敏：我懂，但就現在的實務面而言，在賄選的花招方面，其實並不以你們在民國100年列出來的這24項為限對不對？"],["吳次長陳鐶：當然不以這24項為限。","李委員貴敏：我再舉一個例子，比如在這次中選會的報告裡，他有提出各國對賄選花樣的規範，其中關於英國的部分，裡面就有提到，如果有允諾職務的情況，也是英國處罰的賄選的目標之一。次長剛剛有講，過去列出來的24項並非全部的賄選手法，所以像這種以承諾工作在英國就視同賄選的例子，是不是也符合台灣對賄選的認定呢？","吳次長陳鐶：如果因為選舉，希望你投票給我而允諾職位給你，或是承諾讓你升遷的話，事實上都構成賄選。","李委員貴敏：以最近我所聽到的訊息，某位候選人當選之後會給某些人顧問或一些職位，諸如此類的案例，在你的認知中，也算有構成賄選嗎？","吳次長陳鐶：如果與選舉有關，因為我希望你能選我，所以我就提供你這個職位的話，這樣就會構成賄選。","李委員貴敏：次長，我知道我們不是在討論個案，但是基本上，沒有人會笨到會直接要求對方選我，然後我把這個工作機會給你。大家只會說，如果我當選，你就可成為我顧問團中的一員，或是給你什麼職務，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您認為這樣有沒有符合賄選的認定？","吳次長陳鐶：在賄選犯行例舉第18項中，事實上就有指出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給予良好的職位……","李委員貴敏：次長，你在迴避我的問題。因為所有人都知道我在問什麼，我要問的就是，如果候選人在還沒有當選時就已經設定好了將來當選後的執政團隊，這類的狀況就與英國對賄選的限制是類似的，請問這在台灣會不會也構成賄選？","吳次長陳鐶：當然，老實講……","李委員貴敏：當然還是要視個案的情況而定，這些我都懂。但是，就原則上來說，你覺得當候選人在還沒有當選前，就已允諾或是設計好職位的名單，諸如由誰來擔任什麼職位的話，原則上有構成賄選嗎？我問的是原則，但是實際上還是要看其中的細節，這些我都完全理解，所以我認為你們100年製作的賄選犯行例舉對今天的狀況來說是不足的。","接下來，我要請教你的是，在你們的賄選犯行例舉中有一項是關於賭盤的問題。我們知道賭盤在台灣歷年以來都是非常盛行的，但我卻沒有看到你們有把它列入今天的報告中，包括我們破獲了多少賭盤的案件、調查的結果如何。","吳次長陳鐶：從選舉的數據上來看，有一項「其他」的類別，總共有受理541件，其中涉及賭盤的部分就有32件。","李委員貴敏：賭盤的部分有受理的案件有32件，但歷年來因為賭盤而起訴的案件有多少？完全沒有資料嘛！對不對？"],["吳次長陳鐶：沒有統計。","李委員貴敏：對。我要跟次長報告的是其實賭盤在台灣是非常盛行的，剛才中選會或廉政署的報告提到因為台灣的賄選狀況，後來在修訂選罷法的時候把刑罰的部分加重了，譬如本來是五年刑期變成三年到十年，在罰金的部分也加重了。但我要請教兩位，是不是單純的把刑罰加重，就可以阻卻賄選犯罪的問題呢？","吳次長陳鐶：刑罰的功能不是完全有效，對於犯罪的遏阻有一部分的效果，但不是完全能夠遏止犯罪。","李委員貴敏：對，但是如果有這樣的規範就要確實的去落實，讓老百姓知道，才能達到效益，對不對？"],["吳次長陳鐶：是。","李委員貴敏：如果有規範卻不去落實，不論你們再怎麼修訂法律，老百姓處於統統不知道的情況下，那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是嗎？","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從上次修改選罷法到現在已有一段時間，我們有做強力宣導，因為剛剛委員有提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到……"],["李委員貴敏：我的意思是宣導跟落實比修法更重要。","吳次長陳鐶：當然，抓得到比處罰更重要。","李委員貴敏：賭盤始終以來是台灣的一個現象，我相信別的國家也有，但是既然知道現在的情況是這麼的嚴重、氾濫，以目前來講，次長剛剛講的那個數據跟實務上的差距、落差會不會大了一點？","吳次長陳鐶：跟委員報告，其實選舉賭盤可能有區域性，一個地方可能只有一個或是兩個選舉賭盤，不可能一個區域有非常多的選舉賭盤，因為賭盤要有……","李委員貴敏：我理解，我是說歷年以來，從本席剛才聽到的報告來講，你們在選舉之前做了很多調查動作，但是我認為真正要能解決問題，並不是在選前去做約談等動作，要做的是去落實法律規定的事情。舉例來講，在幽靈人口的部分，我比較不能夠理解的是，按照選罷法的規定要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可以有選舉權，對不對？"],["主席：請中選會劉代主任委員答復。"],["劉代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對。","李委員貴敏：所以應該是確定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居民才會編列在選舉人名冊上面，可是「據說」現在只要有搬遷的情況就可以被列在選舉人名冊上面，當然這個消息本席沒有去做查證，所以我用的是「據說」兩個字，但是我覺得這些好像不需要等到編列名冊後再由檢方跟警方花人力去做查緝的工作，應該在編製選舉人名冊的時候，就先做好連續居住4個月的查證工作，不是嗎？","劉代主任委員義周：選罷法規定選舉前是以戶籍登記為準，但是戶籍登記的真實與否則是靠戶政機關在平時就要很明確的……"],["李委員貴敏：難道中選會跟內政部戶政事務所完全不溝通的嗎？"],["劉代主任委員義周：有溝通。","李委員貴敏：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情形，第一個是賭盤的問題，賭盤在台灣是非常嚴重，因為他把身家性命全部都賭上去，所以很可能會為了賭盤的結果，而做出讓人家意想不到的事情，讓選舉結果翻盤，我們都知道可能會有這樣的情形，可是到現在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解決賭盤的問題。第二個是幽靈人口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只是看你們要不要解決而已。中選會難道不應該跟內政部做溝通，實際了解戶政事務所的戶籍登記是不是有確實居住滿4個月？還是像外面傳說的，只要在印選舉名冊的時候有遷入戶口，就可以列在選舉人名冊上面？外面都在傳這些消息，到底是不是事實，難道中選會完全不管嗎？","劉代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管，通常我們知道有這樣的傳聞，都會通知戶政機關請他們確實的查證。","李委員貴敏：那為什麼幽靈人口還會這麼多呢？我們先不去管他實際上是不是真的居住滿4個月，我剛剛聽到你說中選會確實有跟戶政事務所通知，而且選舉人名冊出來的時候必須是居住4個月以上，是不是？","劉代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通常會做這個通知。","李委員貴敏：那法務部呢？法務部在知道這樣的訊息的時候，對幽靈人口是查，還是不查？","吳次長陳鐶：對幽靈人口的部分，我們是會同戶政、警察機關做查證工作，譬如一個地址裡面有超過3戶以上我們就會去查，看到底是不是有虛偽遷移戶籍的狀況，只要一個住址有超過3戶以上或者是5個人以上，我們就會請戶政事務所去瞭解他有沒有實際居住在那裡，或者是為什麼住在那裡，如果他不是因為就學、就業或是實際有居住，戶政機關、警察機關就會勸他把戶籍遷回他應該設籍的地方。我們是防範優先於查緝。","李委員貴敏：謝謝。次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就不多談了，但是我必須要提到現在賄選的犯行已經是推陳出新，你剛剛也提到高檢署邀約各相關的單位出來研商賄選的樣態，在今天中選會報告附件裡面也有很多國外已經入法的態樣，對於這些態樣法務部是不是再做考慮，這些100年的規定，在今天（103年年底）是不是還適用呢？更何況明年還有別的選舉，所以在這個部分本席要拜託法務部再做一個重新的study，把它確定，讓老百姓統統都知道你的遊戲規則，這樣才不會啟人疑竇，也不會讓人覺得不公平，可不可以特別拜託你？","吳次長陳鐶：我們會把剛剛中選會的資料跟其他委員提供的資料，請最高檢察署研議，看要不要修改犯行例舉。"],["李委員貴敏：謝謝。"],["吳次長陳鐶：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是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我首先要問的是，就廖正井委員禮拜一在本委員會對著人事總處黃人事長說，如果因為不發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而導致台北市長、台中市長國民黨的候選人輸了，要唯他是問。次長，你知道這件事嗎？有看報紙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報紙。","高委員志鵬：這個算不算是推陳出新的賄選方法呢？他在威脅、恐嚇，他說如果沒有發年終慰問金使得國民黨連勝文輸了，要唯黃富源是問。我們看到法務部在98年公布的賄選犯行例舉裡面編號第6項是「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這也是賄選。編號第24項是「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這是概括條款，這樣算不算賄選？廖委員是否也有嫌疑？","吳次長陳鐶：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具體個案是否構成賄選，當然要依照具體個案……","高委員志鵬：我們純粹做學術性的探討，廖委員威脅人事長黃富源一定要發放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否則將唯他是問。如果人事長黃富源發了，那這樣到底算不算是賄選？如果人事長黃富源受到威脅之後發放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那麼他算是教唆的共犯嗎？請你們再行研究。","接下來我所提出的案例，議員已經提出檢舉，我要正式向次長檢舉，臺北市市長候選人連勝文於10月30日下午4時30分赴一郎餐廳參加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餐聚，調查局與臺北市警察局都有派員到場蒐證。本席手中正是該工會所發的公文。事實上，陳永奇身兼臺北市工會領導人協會與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理事長，陳永奇理事長以工會理事長名義發送正式請柬，邀請會員於10月30日下午4時30分一郎宴會廣場，舉辦臺北市工會領導人協會第2屆第1次會員大會。另外又以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理事長身分發函告知會員，10月30日下午4時30分舉行「連勝文競選臺北市長勞工後援會」成立餐會，同樣時間、同樣地點、同一批人，餐敘每桌5,000元，工會補助3,000元，水酒由工會總會長李龍武提供。事實上，李龍武身兼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與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他正是11月6日舉辦「挺連勝文臺北市勞工團結造勢大會」的主辦人，等同是國民黨的外圍組織，這些人也都是類似國民黨的黨工，運用工會的經費舉辦候選人造勢餐會，同樣的時間、同樣的地點，一方面由工會發函通知會員召開會員大會，另一方面變成挺連勝文的臺北市勞工後援會。","根據法務部所公布賄選犯行例舉第4項，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餐飲或流水席，就有觸法；因此，當天所舉辦的餐會，明顯已經構成賄選。次長，這點沒有錯吧？"],["吳次長陳鐶：是的。","高委員志鵬：如此明確的賄選犯行，調查局、臺北市警察局也都派員到場蒐證，請問次長對這件案子是否感到壓力，法務部到底辦不辦得下去？還是會吃案，就讓案件繼續擺著？","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行使職權，當然不受行政機關、法院及任何機關的干涉，絕對是獨立行使職權。","高委員志鵬：請問吳副局長，調查局有沒有接獲相關檢舉？"],["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吳副局長答復。","吳副局長莉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獲檢舉之後非常的重視，並於第一時間派員赴相關地點了解整體狀況。"],["高委員志鵬：你們都有蒐證嗎？","吳副局長莉貞：對，我們都有報到地檢署。","高委員志鵬：蔡副署長，警政署有沒有派員到場蒐證？"],["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正向臺北市進行電話查證中。謝謝。","高委員志鵬：何謂「電話查證中」？你們要跟誰查證，難道是向連勝文查證？","蔡副署長俊章：不是，我們是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連絡。"],["高委員志鵬：警方有沒有派員前往現場蒐證？","蔡副署長俊章：我不清楚此事，目前本署正與臺北市警察局連絡中。","高委員志鵬：好，請你們馬上連絡，並將連絡結果立即告知本席。","事實上，這件案子全國矚目，也都已經立案，所以本席要求次長，你們絕對不能吃案，也絕對不能拖案，該辦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可以吧？","吳次長陳鐶：當然是這樣，檢察機關……","高委員志鵬：我不會說：如果你沒有辦的話，將唯你是問。我只要求你不可吃案，也不能拖案。可以嗎？"],["吳次長陳鐶：這也是法務部要求檢察機關對每個個案都要依照法律程序秉公處理……","高委員志鵬：本席上述為第一個案子，第二案也是推陳出新的賄選方式。郝龍斌市長通知記者，原於11月6日下午5時15分將出席「連勝文臺北勞工團體後援會」，地點同樣在濱江街一郎餐廳，但是，到了下午1時市長卻突然取消行程，告知媒體他不克前往，請見諒！實際上，他不是不去參加，而是前一個餐會引起媒體注意，結果當天郝龍斌改參加「市長與工會有約」活動，這是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函，由市長郝龍斌宴請所有工會領袖於11月6日下午6時晶華酒店4樓萬象廳餐敘，甚至要求若理事長無法參加，改由副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擇一參加，這項活動看似沒問題，但本席拿著這場市長與工會有約活動席開22桌當天的菜單，前往晶華酒店訪價，當天菜單不含酒水是1桌1萬9,800元，共花了44萬元。去（102）年12月2日相同的活動才花10萬元，這次餐會卻爆增到44萬元，明顯不合理。問題在於11月6日4時30分由李龍武於一郎餐廳舉行舉辦「挺連勝文臺北市勞工團結造勢大會」，5時以後，參與連勝文助選的同班人馬，大家在餐廳喊完：「連勝文凍蒜」後，就整批人帶去晶華飯店吃大餐，這等於是連勝文選舉、郝龍斌買單，總共花了四十多萬元。請問次長，這算不算是推陳出新的賄選方式？","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所有的行為要跟選舉有關，才有可能構成賄選……","高委員志鵬：我已經告訴你，現今賄選方式推陳出新，當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郝龍斌知道之前的工會餐聚惹議，所以他並沒有前往一郎餐廳參加「挺連勝文臺北市勞工團結造勢大會」，他就直接把同一批人，所謂的工會領袖、所謂挺連勝文的台北市勞工造勢後援會成員，在另外一個餐廳喊完「凍蒜」以後，整批全部帶到五星級飯店去吃香的、喝辣的，換言之，只是地點換了，人都沒有變；只是喊「凍蒜」的地點是在另外一個地方，然後全部再到五星級飯店去，即便現場沒有喊「凍蒜」、即便連勝文沒有到場，這還是另外一種賄選啊！這也是今天安排這個會議，討論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你們要如何因應，還有法務部函示的賄選犯行例舉是否要做一些調整，畢竟這樣一來，大家可能就會學乖了，就是現場不喊「凍蒜」、不拿旗子，之後用車子載同一批人到別的地方吃更好的、喝更好的，請問這樣就不算賄選了嗎？","吳次長陳鐶：當然未必，必須看個案的具體狀況。","高委員志鵬：在此本席要正式告發，但本席並沒有要告發廖正井委員，方才只是純粹討論而已，可是這個部分本席就要告發了，相關資料我會提供給你，包括吳副局長、劉代主委等都會提供，換言之，我會把資料準備好，正式告發郝龍斌買單、花錢幫連勝文賄選，光是20桌就花了40幾萬，據了解，去年也有辦這個活動，但只是吃便當等活動而已，花費約10萬左右，但今年為何要花到40幾萬，就是因為選舉到了，連家要和郝家聯手、結盟，所以郝龍斌花市府的錢、納稅義務人的錢來幫連勝文買單、賄選，這樣推陳出新的方法，我們期期以為不可，同時我們也覺得這是一項新的手法，所以在此正式提出檢舉，希望法務部去研究，若必要的話，在賄選犯行例舉當中是否也應將其認定為一種新的型態，相關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是否應重新檢討。總之，在今天專案報告之後，希望法務部不要被魔高一尺的作為給打敗；希望法務部能夠真正因應各種推陳出新的賄選方式，可以嗎？","吳次長陳鐶：當然我們要請所有的檢察機關，對於推陳出新的賄選手法要去注意、遏止，而且若有發生這樣的狀況，當然要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追究。","高委員志鵬：第一個案子我已經告發，所以希望你們不要吃案、拖案；第二個案子，就是郝龍斌花錢幫連勝文賄選一案，我們會正式提出檢舉，也希望你們不要吃案、拖案。謝謝。"],["主席：請柯委員建銘質詢。","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議程是討論推陳出新之各種賄選方式因應措施及檢討法務部函示的賄選犯行例舉相關賄選認定標準及適用情形。但今天各單位都是派副首列席，這代表了兩個意義，第一，可能有聽到風聲，就是高委員要在此提出檢舉，所以部長趕快逃避；第二，對於這次的抓賄選，你們根本不重視，方才高委員在最後提到，他要正式檢舉郝市長，次長連答復都沒有，只是默默的看著他，想要瞞混過去，請問你們到底辦不辦？"],["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檢察機關對於任何有犯罪嫌疑的人，當然會發動偵查，但是法務部是一個司法行政機關，並沒有辦理刑事案件的權限。","柯委員建銘：立法委員在此正式提出檢舉，哪有什麼權限不權限的問題呢？"],["吳次長陳鐶：我們沒有受理檢舉的權限。","柯委員建銘：你們連傳聞證據都在辦了，在國會殿堂談這麼嚴肅的事情，結果你們竟然不敢回答？而這樣的檢舉不算數嗎？若不算數的話，難怪他要直接檢舉啊！","吳次長陳鐶：他要檢舉當然是可以，畢竟檢舉是民眾的權利，而且警政署、調查局的同仁都在場，我想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他們應該會去處理。"],["柯委員建銘：你們重不重視這個個案？","吳次長陳鐶：每個個案我們都非常重視，都是同等看待、都會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平、公正的處理。","柯委員建銘：你們可以交代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有這樣的情形，然後請他們去徹查。"],["吳次長陳鐶：具體個案我們不能指示他們要怎樣查。","柯委員建銘：至少你可以轉告他有這樣的情形，之前要搞柯建銘的時候，全國的國家機器都一起來做，搞王金平也是一樣，可是現在有這麼明顯的事實，你們卻可以這樣切割？你們可以用國家機器去處理柯文哲嗎？今天刑事警察局長不在這裡，他過去可是24小時監聽我的電話，然後謊稱只有監聽1個月，就算已經到了11月底，立法院還在總質詢時，他則還在24小時監聽，真的是違法亂紀之極，是不是今天握有國家公器，想搞誰都可以呢？這樣明顯的事實、這樣的檢舉與陳述，難道你都不重視嗎？","吳次長陳鐶：所有的檢察機關、調查機關、警察機關，都會一樣重視。","柯委員建銘：持平而論，這個案子是我們辦公室助理接到情資然後提出檢舉的，而且也有人提告了，但從今天的報告來看，這從90年到現在，關於24項列舉的部分，你們認為沒有增列的必要，但是現在推陳出新的情況很多，包括方才高委員所提郝市長的情況，就是所謂的推陳出新，就是因為有人檢舉了，所以第2場用產職總公會名義，畢竟這是長時間由國民黨壟斷的，然後他們就選舉造勢，成立了連勝文後援會，後來10月底的時候，在一郎餐廳中，連勝文還當場在那裡講話，同時公文寫得很清楚，就是一桌5,000元，然後公費補助3,000元，酒水由總會長免費提供，即這是用公文發給每位會員，這是很正式的在挑戰法律，而且候選人在當場演講並喊「凍蒜」，請問這算不算賄選？從你的法律認知來看，這樣是賄選嗎？是否屬於犯行例舉之一，也就是第4項的部分？"],["吳次長陳鐶：這個具體個案方才已經提到了。","柯委員建銘：先不談具體個案，而是這樣具體的描述，不管他是哪一黨，請問這樣是否算賄選？第4項規定，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其實30元以上就算是賄選了，而且明顯影響投票行為及意向，哪有一桌5,000元補助3,000元，連酒水也補助，還叫連勝文到場講話，這個是傳統的，不必推陳出新，這是典型的，有沒有構成賄選犯行例舉第4項？","吳次長陳鐶：賄選犯行例舉第4項的規定為：「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柯委員建銘：對，這個有沒有算賄選？有人檢舉，也有人告發，我只是問你們辦不辦而已。","吳次長陳鐶：但視具體個案是不是符合這種情形，……","柯委員建銘：我相信所有人都聽得懂，你不必閃躲，……"],["吳次長陳鐶：要按照具體個案的事實。","柯委員建銘：好，你說要按照具體個案由台北地檢署去偵辦，我們尊重，但是你一直在辯護，好像要把它轉到模糊、不算賄選。我問你這種傳統的、每天會發生的流水席、請客而且會影響投票的行為算不算賄選，對於這麼清楚的事情，你答不出來？","吳次長陳鐶：賄選犯行例舉第4項就列舉了這樣的行為，我剛才有說明，這個是……","柯委員建銘：你很清楚地回答我，這個到底算不算賄選？不必說人的事情。","吳次長陳鐶：如果是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而與選舉有關，……","柯委員建銘：當然有關！候選人都到場了，怎麼沒有關？","吳次長陳鐶：足以改變投票的意向，當然是符合賄選犯行例舉的，但是剛剛您提到那個具體個案到底是不是符合這個要件，就要由承辦的……"],["柯委員建銘：差不多IQ零蛋的人也看得懂這個有沒有符合。"],["吳次長陳鐶：由承辦的檢察官按照事實去判斷。","柯委員建銘：吳次長，我們不要再辯論了。先不要講推陳出新，我們講最傳統的，像新竹市市長許明財為了競選連任，在家裡、官邸天天辦桌、請吃飯，假如有具體證據的話，這個算不算賄選？而且不是只有新竹市市長這個具體個案，很多縣市首長也這樣！","吳次長陳鐶：同樣地，要跟選舉有關，而且要……","柯委員建銘：很多其實都是交換選舉的策略，譬如樁腳怎麼動員，改為在家裡請客，而不是在餐廳請客，……"],["吳次長陳鐶：而且要足以改變投票的意向。","柯委員建銘：每天都請！每天5桌、10桌地請，這樣可以嗎？算不算賄選？假如有具體證據的話，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如果他辦流水席，跟選舉有關，而且足以改變投票的意向，當然可能會涉及賄選。","柯委員建銘：他會叫他投給民進黨？那些當事人當然是坐在那裡討論如何動員、請吃飯啊！這個也是很傳統的。其次，透過遊覽車招待遊覽也是一樣，這些都不必推陳出新。","推陳出新有很多種。選舉是不是要監票人員？在外面監票的人員叫做外監。上次我們去南部的時候就逐一拜訪每個地檢署的檢察長，因為我們發現有一個候選人在每個投票所找了100個人假借監票的外監人員，每人發1,000元，這個顯然與實際情形不符，我們實在看不下去，但是有人就是這樣做，這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當然有可能，如果他提供這種代價是為了讓投票人改變他的投票意向。","柯委員建銘：這個是賄選，有的是買票，譬如一次找了50個人坐在競選總部假裝折文宣，照個相，然後發錢下去，這是不是賄選？要他們假裝工作人員在折文宣，每個人的動作都是一致的。","吳次長陳鐶：老實講，我們的賄選犯行例舉也有提到，這個就是顯不相當的工作代價。"],["柯委員建銘：所以你們的例舉會例舉不完。"],["吳次長陳鐶：是的。","柯委員建銘：關鍵就在於你們要不要用這個精神查辦而已。本席要告訴你，影響這次選舉最重要的就是中國介入台灣選舉，譬如台企聯在大陸各地有一百三十幾個分會，除了提供半價機票給台商返台投票之外，還在每個縣市認養國民黨籍的候選人，這是嚴重賄選；日前歐晉德也到上海舉行台北市國民黨造勢晚會，邀請上海台商出席，你們答復還在處理。光是報紙上就有很多資訊，你們都可以做連結，只是你們查不查而已。請問你，關於台企聯的案子，現在全國地檢署有沒有在辦？也就是中國公然介入台灣選舉。"],["吳次長陳鐶：現在台北地檢署有受理這個案子。","柯委員建銘：包括中國勞動黨自己也在媒體上表示他們的走路工是一人1,000元，這個應該要受理吧？這個也是在賄選吧？他們替連勝文發走路工，還堂而皇之、公開地在媒體上講。再回溯到2012年的選舉，他們說2012年馬英九選總統的時候，他們也是這樣做，我請台北地檢署同時偵辦2012年的賄選。連勝文這個案子假如判決是賄選的話，連勝文在民事上是當選無效，即便他選上，也沒有辦法做台北市市長，張碩文的案子就是如此，這是何其嚴重！","我今天的重點就是行政中立而已，不管哪一黨賄選都應該辦，做得到嗎？"],["吳次長陳鐶：這個正是我們對於檢察機關及調查機關的要求。","柯委員建銘：後續大家會看這個案子的進度，好不好？","吳次長陳鐶：我們都一定要保持中立，秉公處理。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林委員鴻池質詢。","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選舉是民主政治非常重要的一環，今年11月29日九合一選舉是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選舉，這次應選的名額達到11,130名，參選的人數也將近2萬人，在這個非常龐大的選舉當中，不管是檢、調、警各相關單位都非常地吃重，尤其今天這個議題主要是針對查賄、防賄，希望能夠加緊辦理。","現在賄選的方式推陳出新，有各種不同的態樣，法務部曾經做了一些賄選犯行的例舉，但是畢竟還是沒有辦法趕上時代，因為變化太大了。","請教吳次長，到地檢署提出控告的賄選案件到目前為止有幾件？"],["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統計的結果，截至11月10日為止，這次的選舉我們受理的查察賄選案件有1,756件，涉嫌人有2,119人，已經起訴的有17件、82人次。"],["林委員鴻池：好的。調查局的部分呢？這個部分應該會更多吧？"],["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吳副局長答復。","吳副局長莉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整個蒐集的情資大概是七百多件，我們偵辦的案件有78件，起訴的有4件。","林委員鴻池：這個倒是比較特別。到法院直接按鈴申告的案件有一千七百多件，調查局的部分有七百多件，應該都是有人檢舉的吧？"],["吳副局長莉貞：還包括檢察官發交偵辦的。","林委員鴻池：這倒是有相當大的落差。以前的賄選案件，很多人是先向調查局檢舉，有些是因為整個選舉發展的進行，他們認為按鈴申告比較有新聞的效果，所以有些案子是按鈴申告。不過無論如何，查察賄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檢、警、調三方都非常地吃重。本席要請問一下吳次長，目前檢察體系面對查察賄選時，人力上是不是足夠？","吳次長陳鐶：如果要全力查察賄選的話，即使有再多人力也是不夠的，所以為了因應這種狀況，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向我們提出人力需求，例如連江、金門，因為他們的人力比較少，所以我們會指派本島的檢察官同仁去支援。另外，因為我們基層的查賄人力也不足……"],["林委員鴻池：目前你們大致上還足以應付吧？","吳次長陳鐶：是，但是蒐證人員的部分不足，所以我們請調查局支援各個檢察署相關的查賄人力，而調查局在人力非常吃緊的狀況下，也全力支援需要人力的各地檢署。","林委員鴻池：請問調查局，關於這部分的人力，就是為了應付這次的九合一選舉，你們用來查察賄選的人力還可以勝任吧？","吳副局長莉貞：到目前為止是可以的。我剛才有向很多委員報告過，為了因應這個狀況，我們5月份就把4個轄區內沒有選舉事務的機動站及航業處的人員可以提供支援查賄的名單釋出，同時這次也破例，把我們局本部所有具有外勤辦案經驗的人員組合起來支援查察賄選。11月3日的時候我們支援了215個人，前天士林地檢署原來說沒有需要，後來臨時說需要8個人，我們今天都派去了，所以一共是223個人，這些人都實際具有查賄經驗，分別派到各個地檢署支援、因應，謝謝。","林委員鴻池：好，在這將近兩千件的賄選檢舉案當中，或者是目前地檢署正在偵辦的案件，是不是橫跨各黨派和無黨籍的人士？","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對賄選案件是不分黨派的，我們也不……"],["林委員鴻池：在我們受理的這麼多案件裡面呢？","吳次長陳鐶：我們並沒有就任何人的政黨屬性做統計，不過據我們的了解，任何黨派都有被檢舉賄選的案件。","林委員鴻池：所以其實會不會賄選是人的問題，這次我們偵辦的這些案件裡面，橫跨了任何黨派和無黨籍的人士，本席認為檢、警、調各個單位查察賄選時一定要嚴加辦理，不分任何黨派，一切都要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另外本席要請教警政署蔡副署長，這次的查察賄選，其實警方特別吃力，因為你們平常要維護治安，尤其是選舉的時候，針對治安的維護、整個選舉活動，以及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你們都要去巡查。到目前為止，我們全國的警力到底有多少人？"],["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答復。"],["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全國的警力目前有六萬多人。","林委員鴻池：和原來的編制相比，夠不夠？","蔡副署長俊章：以原來的預算員額來看，目前的缺額大概是八千多名員警。","林委員鴻池：等於是總數六萬多人，缺額有八千多人？","蔡副署長俊章：不是，是七萬出頭的員額，現在只有六萬多人。","林委員鴻池：所以編制員額是七萬多人，缺額有八千多人？"],["蔡副署長俊章：對。"],["林委員鴻池：目前我們警校畢業的學生一年有多少人？","蔡副署長俊章：目前警校畢業的學生一年是1,700位，另外經由特考進來的部分，目前有1,800名。"],["林委員鴻池：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蔡副署長俊章：這樣一年大概有3,500人左右。"],["林委員鴻池：所以目前距離補足編制員額的差距還是非常大。"],["蔡副署長俊章：是的。","林委員鴻池：我們想想看，以這樣的警力面對今年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其實警力非常吃緊。其實這也不是短時間之內造成的現象，因為每年申請退休的狀況也滿多的，從學校畢業的人數恐怕和我們每年退休的人數差距不大，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警力吃緊會是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我們有沒有想過，像這樣警力不足的狀況要怎麼解決？因為從警校或警大畢業的人數畢竟有限。以一般警察特考的人數來說，和警校、警大畢業的學生數之間，好像有維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是內軌和外軌同時並行，內軌就是從警校、警大畢業的學生，這部分的比例大概占多少？","蔡副署長俊章：目前警大畢業的學生，一年大概是400位左右，但是像今年的退休人數大概就有二千多人。","林委員鴻池：本席現在問的是從警校、警大畢業的學生，和一般參加警察特考的人數，這兩者的比例各占多少？","蔡副署長俊章：明年我們會增加警察特考的名額，目前特考和警大畢業的比例差不多。"],["林委員鴻池：五五嗎？","蔡副署長俊章：對，差不多。","林委員鴻池：據本席的了解，差不多是六比四左右，好像是一般警察特考的部分占四成。從警大畢業的人數受限於學校的規模，所以每年錄取的名額一定有限，你們未來有沒有考量直接提高一般警察特考錄取的人數？","蔡副署長俊章：有，明年下一次的特考會增加350位特考班。","林委員鴻池：有關內軌和外軌的比例，希望你們能夠做一些調整。"],["蔡副署長俊章：是。","林委員鴻池：另外，一般警察特考考上之後還要受訓。"],["蔡副署長俊章：對。","林委員鴻池：一般來說，他們是怎麼進行實務受訓和一般訓練？要訓練多久？","蔡副署長俊章：目前就是受訓1年，實務單位的部分是6個月。"],["林委員鴻池：實務的部分是6個月？"],["蔡副署長俊章：實務訓練就是指到基層派出所實習的部分。"],["林委員鴻池：是2個月還是6個月？","蔡副署長俊章：以前是2個月，但是現在為了因應人力的不足，所以增加四個月的時間。"],["林委員鴻池：什麼時候開始的？"],["蔡副署長俊章：大概是從今年開始的。"],["林委員鴻池：今年考上的嗎？"],["蔡副署長俊章：現在已經在實施了。"],["林委員鴻池：所以這部分現在就是要受訓6個月？"],["蔡副署長俊章：是。","林委員鴻池：本席認為這樣的調整可以部分因應警力不足的問題，以前是16個月加上2個月，現在等於是訓練1年，其中的半年去做實務訓練，本席認為這樣可以多多少少調整警力不足的狀況，未來11月29日舉辦九合一選舉的時候，如果要臨時增加警力是不可能的，所以希望這次進行查察賄選時，不管是警、調或是法務部的檢察官，大家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好好努力，嚴格查緝賄選。","最後，本席想請教調查局吳副局長，一樣是人力的問題，我們調查員的考試一年大概錄取多少人？","吳副局長莉貞：錄取的人數要看退休的員額，以今年來說，我們大概預定錄取79個人，可是因為我們還有保留受訓的同仁，就是去年或是前年以前保留受訓資格的人員，這部分大概有11人，所以我們今年原則上是89人，就是大概這樣，不到100人。","林委員鴻池：請問一下，調查員考試的年齡限制是多少？","吳副局長莉貞：以我們調查員的考試來說，為什麼要做年齡限制？因為我們的工作非常特殊，這是基於工作性質的需要，也是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所謂的性質特殊，這是因為例如我們會偵辦一些毒品案件，這是非常有危險性的。","林委員鴻池：吳副局長，這個部分本席了解。但是根據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除非是非常特別的狀況，不然的話，原則上應該讓大家都有這個機會。當然調查員這個工作需要去做緝毒等等各方面的工作，體力上的負荷比較重，不過我們看看各項考試的年齡限制，警察特考是37歲，國安特考是35歲，美國FBI應考的最高年齡也是37歲，只有我們的調查員是30歲。","吳副局長莉貞：我在這邊想向委員報告一下這部分的狀況，像警察單位，剛才副署長也有報告過，他們進用人員的來源有警校的學生、警官大學的學生，所以就他們來說，如果這部分占六成的話，因為那些學生畢業的時候大概都是23歲、24歲，再加上參加特考進來的人員，平均起來的年齡應該還是在30歲左右。至於國安部分，因為他們也可以向軍方進用軍校畢業的學生，所以他們是軍文並用，平均下來的年齡大概也是這樣。","我們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限制？這是因為我們實務上的需求，也是我們這麼多年以來的經驗，因為我們有要求體能的訓練，再加上因為兩項……","林委員鴻池：吳副局長，其實本席舉例的這些單位也都需要體能訓練，本席現在提出這個問題，只是希望大家思考一下，我們是不是一定要那麼嚴格？因為連美國的限制也是37歲，而且國安特考是35歲，警察特考是37歲。本席現在提出這個問題，基本上本席當然尊重用人單位的特別考量，但是我們是不是也要斟酌其他各相關單位的規定，因為人家的規定就是這樣。","今年考試院已經考量要重新檢討，本席希望調查局針對這個問題好好思考一下，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儘量讓大家都有這個機會，好不好？","吳副局長莉貞：是，我們一定會從各方面來考量，謝謝委員的指教，謝謝。","林委員鴻池：好的，謝謝。","主席：在下一位尤美女委員質詢之前，我們基於人道考量先休息10分鐘，稍後尤美女委員質詢的時候，請呂學樟委員暫代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呂委員學樟代）：現在繼續開會。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法務部吳次長，選舉到了，我們也知道各種選舉的賄選方式真的是不斷翻陳出新，剛剛第一位質詢的廖正井委員也列舉了一籮筐翻陳出新的手法，但是剛剛次長都是以一句話來回答，就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看和選舉有沒有關係，你就用這一句話來回答所有的問題。","當然這裡面有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其實不管是什麼樣翻陳出新的手法，最主要就是我們要怎麼樣去抓住那個核心，否則的話，不管我們的檢調人員多麼努力，最後一定是兩邊都罵你們只獨厚另外一方，所以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那條紅線要怎麼拉出來。","你們列舉了24項例舉，就是你們頒布的這24項賄選犯行例舉，當然犯行例舉並不是只限於這24項，其實這裡面還有很多推陳出新的方式。第一個，除了這24項以外，你們剛剛報告時有提到今年召開過好幾次會議，對於這些不斷翻陳出新的手法，你們也有提出一些新案例，這些新案例有沒有彙編出來？還是仍然只有這24項？"],["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邀集各檢察機關再來會商，討論有沒有修正這個犯行例舉的必要，他們研究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尤委員美女：全部都涵蓋在裡面了？","吳次長陳鐶：事實上這個只是舉例而已，就是例舉。","尤委員美女：是，本席知道。","吳次長陳鐶：所以其實可能還有很多方式，例如剛剛委員提出的個案，其實在例舉裡面都可能含括了。"],["尤委員美女：這部分都可以去做解釋？","吳次長陳鐶：當然，如果不能含括的話，事實上只要他有金錢的對價，足以改變投票意向，也可以構成賄選。","尤委員美女：好，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就是你們一直在說的，到底有沒有構成足以改變他的意向。例如今天我們去邀請的人本來就是淺綠的，或是本來就是淺藍的，或是深藍的，這些人本來就是會投票給他的人，這樣他們怎麼會改變意向？你問他有沒有因為參加這個活動，所以改變了意向，他一定說沒有，因為他本來就是要投給藍營的人，對不對？所以並沒有改變他的意向，這樣是不是就不構成賄選？","吳次長陳鐶：因為這個是司法實務，最高法院的見解就是這樣。","尤委員美女：這是他們的見解？所以實務上也認為只要原來是想要投綠營，因為這樣改成投藍營，或是原來想要投給藍營，因為這樣的行為，所以就改成投綠營。","吳次長陳鐶：或者是他本來是中立的，還沒有決定要投誰，但是……","尤委員美女：因為還沒有決定要投誰，所以這也不算是改變意向啊！","吳次長陳鐶：沒有，他就是……"],["尤委員美女：就是因此投藍或是投綠？"],["吳次長陳鐶：對。","尤委員美女：所以這就有點像以前我們說過的案例，就是利用職權的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法院早期也是這樣認定，我沒有告訴你我是你的老闆，所以你必須聽我的，因為這樣做才有所謂的利用權勢，但是你就是人家的老闆，還需要我來告訴你，我是你的老闆，所以你要聽我的嗎？對不對？"],["吳次長陳鐶：當然不需要。","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所謂的賄選，應該是指用不正當手段去影響整個選舉的結果，如果你們只用那樣嚴苛的標準認定，就是你是不是會因此改變投票行為，那麼本席認為以這裡面所列的24項來說，可能大部分最後都會沒事，大家只要說我們本來就是要投給他的就好了，因為這裡面所謂的賄選，包括受賄的人也是有罪的。"],["吳次長陳鐶：對。","尤委員美女：所以每個人都不會告訴你，我們原來是想要投給誰，因為參加這次的活動，所以我們改變了，大家大概都不會這麼說。這就和以前我們所說的性侵害案件一樣，例如猥褻，我們就說要挑起你的情慾、滿足我的性慾，但是所有的加害者都不會說我的性慾已經滿足了，因為我還沒有滿足，所以全部都是未遂，但是未遂在法律上又不處罰。你們用這樣的標準能夠真的達到防止或是打擊賄選的目的嗎？","吳次長陳鐶：事實上以我們以往的案例來看，起訴之後判決有罪的非常多。","尤委員美女：所有判決有罪的案件都是說他因此改變投票行為？還是那個認定其實不是那麼重要，最主要還是他因為這樣的行為影響到整個選舉的結果？","吳次長陳鐶：當然不是每一個個案都會以他是不是足以改變投票意向做為審酌的要件，主要就是要求選舉人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這個構成要件就是這樣，他行求或者要求……","尤委員美女：好，那本席請教你，如果他原來不想投票，因為這樣的行為，後來投票了，這樣也構成賄選嗎？","吳次長陳鐶：對，這就有可能。","尤委員美女：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案例，因為現在有很多這類的手法。我們剛剛也提到政府機關要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我們的行政中立法也才剛修正通過，所謂的行政中立就是不能用政府的資源或是職權去獨厚某人，或是進行所謂的政策買票。但是我們現在看到候選人釋放各種利多，這些政府的政策不在平時公布，反而是在選舉的時候開始放出各種利多、利多大放送，就像昨天廖正井委員質詢黃人事長時說的，如果年終慰問金不多發的話就「唯你是問」。","譬如利用各種工會、各種協會、職業工會、總工會來開會，例如與市長有約，至於會議中提供的食物，我們的例舉裡面有說到這部分，如果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點，其實也構成所謂的賄選，但是今天因為有人檢舉，也有派人在那裡蒐證，因此他們就不會提到任何你應該投給誰的話。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利用這樣的機會把這些工會的人召集過來，讓一批又一批的人參加，甚至是假借工會的名義，最後卻變成後援會的性質，像這種情況是不是也構成所謂的賄選？","當然，你剛才也提到這個部分要看是不是和選舉有關，本席舉的這個案子，就是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的案件，已經有很多人去告發了，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所有告發的案件你們都會處理？","吳次長陳鐶：關於所有受理告發的案件，我們都會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依法秉公處理，我們不分任何黨派，都會一視同仁，這些案件的處理方式都一樣。","尤委員美女：剛剛高志鵬委員也有提到，郝龍斌自己對外發表他在11月6日有一個行程，就是要去出席連勝文的臺北勞工團體後援會成立，地點設在濱江街的一郎餐廳。後來大概是因為接到線報，知道有人要去檢舉，所以1點08分的時候就發了一個取消行程的通知。我們看到他們把這個部分改成秘密行程，到了6點的時候，變成是在晶華酒店舉辦市長與工會領袖有約，事實上就是原來在一郎餐廳的這一批人，大部分都移駕到晶華酒店。在晶華酒店舉辦活動的支出總費用是四十幾萬元。當然，針對這個部分他們又說了，過去他們每一年都會舉辦與工會領袖有約，但是我們看去年的狀況，去年沒有選舉，去年與工會有約這個活動是在12月辦理的，今年提前了一個月；去年花費的經費是10萬元，今年變成44萬元。當然，在這個與工會與領袖有約的活動裡面，因為他們知道有人在蒐證，所以一句話都沒有提到連勝文。","現在是用這種非常細膩的手法，事實上出席這個會議的人都心知肚明目的是什麼。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現在你們抓的越緊，反而越容易有新手法，也就是所謂的「嚴官府，出厚賊」，各種賄選方式紛紛翻陳出新。在這種情形之下，你們到底要怎麼樣抓賄選？還是你們只能抓到最底層的人，就是那種大剌剌把錢直接交給對方的，本席認為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很少了，因為檢察官、警察已經布下天羅地網，何況還有這麼高的查賄選獎金，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大概不會有人真的那麼明目張膽的把錢交給對方，大家會假借各種名目，對不對？","其實從選舉之前就開始有這類的活動，例如里長會辦慶祝會、中秋節晚會、老人會等等，也會給各種禮物。像我們那邊的里長就是明目張膽給你禮物，禮物裡面就放著他的名片。可是里長也是競選連任的人，這樣你們要怎麼區分？到底這是他的職掌範圍，所以可以送禮物，因為這是中秋送禮或是九九重陽送禮，只是裡面放上自己的名片而已。針對這種狀況，如果現職尋求連任的人都可以送禮，這樣算不算賄選？還是不算？因為他是現任的里長。","吳次長陳鐶：沒有，這還是要看具體個案的狀況。","尤委員美女：對，本席知道，這是你的標準答案。","吳次長陳鐶：因為法律的要件本來就是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或是交付賄賂，或是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的行使。","尤委員美女：我知道，就像本席剛才所舉的例子，例如性侵害、性騷擾這些案例，因為不會有人直接明目張膽的告訴你，我把錢給你，拜託你投票給我，現在大概不會有這麼「阿達」的人了。現在的方式都是非常細膩的，例如本席有接到一個訊息，就是透過民政局去作業，只要戶籍遷入就送一份禮物給你，同時也把要競選連任的里長名片放在裡面，這裡面有禮物，也有里長的名片和民政局局長的名片，這樣算不算賄選？因為他沒有期約，可是裡面有候選人的名片。","又像剛剛廖正井委員所說的，彰化縣的林滄敏參與縣長選舉，在縣長的禮物裡面外面包著這位候選人的環保袋。候選人只是送個環保袋而已，單價在30元以下，但是裡面的禮物是縣長送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是不是要把它切割開來認定？因為環保袋的確是在30元以下，而且裡面的禮物是縣長送的，如果我們把這些全部切割開的話，到最後就會變成雷聲大、雨點小，全部的案件都不構成賄選。","吳次長陳鐶：不過事實上賄選案件起訴判決有罪的案例也很多，例如……"],["尤委員美女：本席知道有很多。","吳次長陳鐶：例如利用餐會或者利用其他的名義捐贈而遭到起訴，並且判決有罪的案例也很多，這個部分當然就要看具體個案的關連性。","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能不能再把這個部分釐清？人民最想知道的就是什麼樣的狀況會構成賄選，因為我們的紅線一直不清楚，所以就會不斷讓人覺得你們是專辦藍營或是專辦綠營，對不對？尤其是到選舉開票的時候，如果候選人之間的票數很接近，這時候就會引起很大的爭論，例如他也賄選、你也賄選，就會產生為什麼不辦他或是不辦你的爭論等等。","所以針對這個部分，現在我們的選舉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你們能不能把它做更細膩的公布？哪一種情況是可以的，哪一種情況不行？你們應該去分析歷屆法院的判決，例如同樣都是餐會，哪種情形會構成賄選，哪種情形不構成賄選。或是這種贈送兩個禮物的狀況，兩個禮物包在一起，以大餅包小餅的方式送出，哪些東西可以送、哪些東西不可以送？或是今天要尋求連任的人可不可以用現任的身分贈送禮物？我們是不是應該把這些問題釐清？","因為現在的手段不斷推陳出新，所以你們是不是能夠針對歷屆的判決做更細膩的分析，也公告讓所有人知道，我們的紅線在哪裡，不管他屬於什麼政黨顏色，大家一律都用同樣的標準處理，本席認為這樣會比較清楚。否則就會像另外一個例子一樣，就是所謂的幽靈人口問題，例如報紙報導苗栗縣縣長候選人江明修把小孩的戶籍遷入選區，結果以妨害投票罪被查辦。","可是我們也看到很多地方有幽靈人口的狀況，例如一戶30坪，裡面就放了三十幾戶，但是是這樣的情形好像又不構成幽靈人口的問題，所以這樣大家就會覺得你們是不是藉由國家的公權力來打壓某些特定候選人。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些標準定出來？同樣的一件事情，哪些是犯法的，哪些沒有犯法，是不是能把界線說的更清楚、更明白，讓所有人民都能夠守法，而且不會誤觸法網，有沒有可能做到？","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事實上個案的事實本來就千變萬化。"],["尤委員美女：本席知道。","吳次長陳鐶：老實說，只用一個抽象的規範來規範所有的事情，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的法律針對賄選的部分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條文，但是它的內容包羅萬象，其實所有賄選的花招都可能是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如果要我們把具體的態樣全部都臚列出來，事實上也不太可能做到。"],["尤委員美女：本席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吳次長陳鐶：老實說也有可能會掛一漏萬，所以我們會請最高檢察署協助，如果有新的賄選態樣，也經過法院認定這樣會構成賄選，那我們就會請他們再整理，看看是不是有增補的必要，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有關幽靈人口的部分，其實我們和戶政機關、選務機關以及檢察機關有一個共識，例如如果他純粹是為了就學的必要，當然不會構成賄選，或者老實說他本來就是支持者。","我們在100年的時候曾經召集過會議，針對是不是構成虛偽遷徙戶口，讓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這部分我們有會商過，事實上我們也有廣為宣傳，讓民眾知道哪一種遷移戶籍可能是違法的。","尤委員美女：所以是不是也和賄選有關？可能要有一些對價關係，對不對？還是只要遷移戶籍就算是？","吳次長陳鐶：如果和選舉無關，當然就不是，例如……","尤委員美女：因為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對不對？","吳次長陳鐶：我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例如你在那裡買了一間房子，你為了合法節稅而把戶籍遷到那裡，雖然你沒有住在那裡，但是也不能說是為了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而遷移戶籍。"],["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吳次長陳鐶：所以事實上是有例外的情形。","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對於一些已經清楚的案例，我們已經很清楚的分辨出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的，這部分你們是不是能夠整理的更清楚，然後在網路上公告，讓要守法的人民也有個依據，不會動不動就踩到紅線。另外，不守法的人利用各種方式進行包裝，結果最後都沒事，這樣也會引起民怨，本席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要讓人家守法，像德國，他們要讓人民守法，所以非常清楚的把紅線劃出來，每一個人都知道不能夠越界，不能夠踩紅線。可是我們現在的界線不清不楚，遇到甲案的時候可以有甲案的解說，遇到乙案的時候又有乙案的解說，所以才會不斷引發民怨，最後就變成沒有公平正義，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想要變成一個法治國家是很困難的，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繼續努力？","吳次長陳鐶：我們會繼續努力，事實上我們也在強化宣導，就是關於遷移戶籍的問題。","尤委員美女：本席認為不只是戶籍遷移的問題，而是針對整個賄選的守法界線。","吳次長陳鐶：對，關於什麼樣的狀況會構成賄選，我們各檢察機關會會同選務機關、地方機關及相關的機關強化宣導，讓民眾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賄選，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虛偽遷移戶籍，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這些我們都會加強宣導。","尤委員美女：好，最後一點，剛剛廖委員也有提到，例如現在可以提供炒米粉，所以活動中常會提供這項餐點，但是米粉一碗才多少錢？例如可能這場只要給2萬元就可以了，但是卻給了10萬元，這樣應該會構成賄選吧？是不是？還是要看個案？","吳次長陳鐶：對，當然還是要看個案。","尤委員美女：那我們現在請你們去調查，現場有警政署的代表，還有法務部調查局的人，針對10月30日他們在一郎餐廳的活動，大家都知道一郎餐廳是日本料理店，如果要包他們的場地，總是需要一筆大支出，絕對不可能去那裡吃30元的炒米粉，所以他們今天支出的錢顯然超過炒米粉所需要的花費，這樣有沒有構成賄選？因為那是所謂的後援會性質。本席認為針對這個部分，既然我們要查賄選，那麼標準應該要一致，大家是不是能夠好好的共同努力？謝謝。","吳次長陳鐶：好，謝謝。"],["主席（尤委員美女）：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次長，請問你到法務部工作多久了？"],["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六年多。"],["陳委員歐珀：過去在哪個單位服務？"],["吳次長陳鐶：在最高法院檢察署。"],["陳委員歐珀：也是在檢察單位？"],["吳次長陳鐶：是。","陳委員歐珀：這幾年你見證了臺灣民主的發展，你認為賄選的情況怎麼樣？","吳次長陳鐶：當然，賄選的狀況仍然存在，但是應該比以往好一點，可是還沒有根絕。"],["陳委員歐珀：比以往好一點？","吳次長陳鐶：因為老實說，我想陳委員也很了解，早期賄選的狀況非常嚴重，在全民努力之下，包括我們檢警調等機關的共同努力，以及民眾的合力之下，事實上……","陳委員歐珀：吳次長，本席敢在這裡公開說賄選越來越嚴重，因為本席自己參與過很多次選舉，也輔選過很多次，你們現在是粉飾太平還是自我感覺良好？法務部之所以沒有積極作為，原來就是因為有這種心態。","吳次長陳鐶：事實上我們也做過民意調查，大家認為賄選的狀況的確是比以前少，民眾的反應是這樣，我們有做過民意調查。","陳委員歐珀：次長，你這句話要接受大家的檢驗，是不是因為你們認為賄選的情況越來越少，所以法務部就不積極查察賄選？","吳次長陳鐶：沒有，只要……","陳委員歐珀：本席的選區在宜蘭縣，前陣子我陪同我們的總召去拜訪檢察長，這個問題本席向他提過很多次。本席為什麼會說賄選越來越嚴重？這次九合一選舉的賄選情況為什麼會變嚴重？第一個就是有效，第二個是偵結太慢，第三個是罰則太輕，第四個是訴訟太久，這些本席都可以舉例告訴你。現在全國查到一千七百多件，起訴17件，但是宜蘭縣一件都沒有起訴。","第二點，罰則的問題，即使事後認為確實有賄選，也都是緩刑了事，宜蘭縣有多少緩刑的案件？別的地方本席不了解。至於訴訟太久，宜蘭就有發生過，就是上一屆的五結鄉代表會選舉，一直到前8個月才確定結果，一次補了6、7個人，所以大家才不怕賄選嘛！因為賄選真的有效嘛！就是這兩個原因，反正賄選之後也不會有什麼事情，本席認為這是賄選越來越嚴重的原因，所以今天才會提出來。","今天的主題是推陳出新的賄選方式。過去我們抓小偷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現在抓賄選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類的案件不是越抓越少，而是賄選方式越抓越多。本席舉個例子向你說明一下，這裡有個新聞報導，你大概也知道，因為現在臺北市市長選戰越演越烈，連勝文日前呼籲柯文哲公開媒體業配金額是多少，柯文哲回答他的業配是零元，同時反問連勝文：請問你在這次選舉的業配金額是多少？當媒體問到是否要公布業配金額時，連勝文急忙揮手地說：你去問我們的媒體組。次長，什麼叫業配？"],["吳次長陳鐶：我不了解。","陳委員歐珀：對啊！連你都不了解，難怪沒有辦法抓嘛！現在大家都推陳出新，以各種方式賄選，你知道業配做到什麼程度嗎？連新聞都是用業配的方式進行托播，這部分你知不知道？這是新聞報導的部分，其實雜誌、新聞報導都一樣，尤其是地方電視台，2分鐘一則新聞，你要怎麼播由你自己作主，我們負責幫你攝影，內容由你們自己去想，這個比賄選還嚴重。","假新聞、真廣告；假新聞、真賄選；還有假報告，真賄選。宜蘭縣有某位候選人在任期屆滿後要選其他的公職，日前他印了3萬6,000本文宣，每個家戶發一本，我也有一本，因為我是他選區的市民，文宣內大力宣傳他過去在任內做了多少事情，這不是假報告、真廣告嗎？真廣告的目的就是賄選，告訴人家他做了多少事情，有人這樣在選舉的嗎？這樣的選舉有沒有公平性？你有看電視上的廣告，最近有些人利用廣告行銷自已的城市，選舉期間可以做這種事情嗎？這不是賄選是什麼？這是假行銷。","還有一個是假開會，沒有一個會員承認是到日本料理店吃飯，宜蘭縣沒有一個是這樣子，我要特別提出來，這不是賄選，什麼是賄選？這個還要討論嗎？還要拖那麼久，不趕快起訴嗎？你們沒有辦法抓的原因，就是不積極抓。有黑道背景的，過去有犯過刑事案件的，過去有賄選紀錄的，都要列入重點查察！","相關的案件很多，你一定要從根本著手，讓賄選沒有效是最好的方式，大家就不會再賄選，所以你要從根本思考這個問題。第二，他們會用非常多的方式偽裝，讓人看不出是賄選，但事實上就是賄選，就像我剛剛舉的那幾個例子。還有，選罷法、政治獻金等相關法令都應該修，不修不行，臺灣可能是全世界國家中，選舉花錢最多的前3名，選前就花那麼多錢。","本席來自宜蘭，我都是誠實申報，所以每次選舉都因違反選罷法而被罰錢，我不是因為不會做假帳，而是不願意那麼做。事實上，好的候選人很多，但是讓我們這些好的候選人繼續受到不平等待遇，這樣不公平。","所以我在這裡建議次長，你不要認為賄選越來越不嚴重，而是真的越來越嚴重。我是民進黨的委員，過去常常罵國民黨賄選，現在連民進黨也有賄選，我感到很痛心，所以抓賄選不要分藍綠。","每次講到抓賄選，我就想到陳定南部長，我們是不是能夠讓青天再現？大家一起來努力，臺灣的民主發展是靠大家一起來努力的。有一句話我們可以互相勉勵，就是「心存善念，盡力而為」，這是柯P常講的話，以前也是我的想法，我們每個人的能力都有限，但是你今天坐在法務部這個位置上，之前陳定南怎麼做的？以前做得比較好的部長怎麼做的？全國對你們的期待最多，為什麼我常常在這個地方，跟你們互相討論一些事情，我的目的不是要跟你們作對，全國都寄望司法單位能夠作為最後一道防線，讓社會更好。","你看現在媒體做成那個樣子，很多媒體都被收買了，不查事實真相就亂報，被特定人收買了又怎麼樣，公開媒體被收買，變成新聞來打選戰，新聞可以用業配嗎？廣告託播我們沒話講，至少那是廣告時間，但是在新聞時間製播新聞，這個你們要去查一查。","還有行政首長在選舉期間，利用公家的錢打選戰，你能說不是嗎？這個要不要查一查？很多縣市首長在這個時候行銷他們的縣市，請問要不要查一查？因為他現在是候選人。也有中央部會的行政首長，你要不要去查一查，看看有沒有賄選？這是置入性行銷。既然別人已經講過，我不願意再講了，而且你們也知道，只是要不要去查而已，不要做這種讓人民懷疑的事情。","次長，最後一句話，我是語重心長，我們希望臺灣越來越好，民主發展越來越正常，賄選真的嚴重，麻煩你多盡一點心力來做。謝謝。"],["吳次長陳鐶：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呂委員學樟質詢。","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選舉剩下沒幾天了，九合一選舉競爭非常激烈，而且隨著時代的演進，賄選態樣也越來越多，甚至已經燒到法務部了。這張圖片的地點就在臺北市中正區永康里，該里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因為要參選里長，就去法務部申請易服社會勞動的受刑人穿著他的競選背心，跟著他一起發面紙、文宣、清掃馬路，請問這是不是公器私用？旁邊這個人是觀護佐理員。之前法務部才修正刑法第四十一條，新增易服社會勞動的規定，我們的良法美意，怎麼被候選人拿來利用呢？法務部覺得這樣可以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當然不可以，如果他確實是易服社會勞動，然後去幫特定候選人助選，這樣絕對不容許。","呂委員學樟：他是服社會勞動的人，結果穿著候選人的競選背心，在做易服社會勞動的事情，而且還幫他發文宣，證據在這裡，可以這樣做嗎？","吳次長陳鐶：第一、我要感謝呂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易服社會勞動是在呂委員大力推動下建立的制度。","呂委員學樟：對啊！我們們好不容易修法，找出一條路。"],["吳次長陳鐶：它是有益於社會的一個制度。"],["呂委員學樟：為了疏解我們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吳次長陳鐶：讓輕微犯罪的受刑人有比較容易改過遷善的機會，對社會也有好處，可以減少入監人口，我們絕對不容許被利用作為選舉的工具。","呂委員學樟：他們在做易服社會勞動，還穿著候選人的競選背心，幫忙他發文宣、面紙，可以這樣做嗎？這是公器私用。","吳次長陳鐶：當然不行，我們回去馬上請臺北地檢署去查證。","呂委員學樟：這種新態樣燒到你法務部，是大水沖倒龍王廟。","吳次長陳鐶：我們回去馬上請臺北地檢署去查證，如果有這種狀況，會馬上制止他。"],["呂委員學樟：這樣算不算是賄選的一種新的態樣？","吳次長陳鐶：我們會請臺北地檢署進行了解。首先，當然要禁止他繼續有這種行為，至於有沒有違法，我們會請臺北地檢署詳細查證。","呂委員學樟：這個是公器私用最明確的事證，而且已經燒到法務部了。","吳次長陳鐶：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我們會馬上處理。","呂委員學樟：這個資訊提供給你們，希望你們回去之後，請臺北地檢署好好查察，好不好？"],["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這樣太離譜了，我們的良法美意被人家利用，很明顯是公器私用。"],["吳次長陳鐶：當然不容許有這樣的狀況。","呂委員學樟：這是不是一個新的態樣？是嘛！所以我們講了老半天，結果火都燒到你們法務部的屁股了。"],["吳次長陳鐶：謝謝委員提供這樣的資訊。","呂委員學樟：接下來，我想請教副署長。現在有一個新態樣，就是黑島青、太陽花的學生很早就做好準備，在大學院校呼籲所有的同學，比方他要到新竹選，就呼籲交大、清大的學生，把戶籍遷到學校或宿舍（accommodation），你覺得這有沒有涉及幽靈人口的問題？學生可以把戶籍遷到學校或宿舍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答復。","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回去會向戶籍單位進行了解。","呂委員學樟：不是了解，就是可不可以？他可不可以遷到學校宿舍或學校裡面？","蔡副署長俊章：要看他有沒有居住事實，如果他不是這個學校的學生，當然不能……","呂委員學樟：他一定是學校的學生，學校才會同意啊！我剛才講了一個英文字accommodation，意思是宿舍、短期居住的地方，學生當然是短期居住。他可不可以自己把戶籍遷到學校裡面或遷到學校宿舍裡面？我是指學校的宿舍，不是他在外面租的宿舍。","蔡副署長俊章：包括我們以前在警官學校的時候，有的人也是把戶籍遷到學校去，因為他有在那邊居住的事實，而且居住的時間反而比家裡長，所以我們會向戶籍單位進行了解，看看他們認定的標準、認定的情形是怎麼樣。","呂委員學樟：他是為了選舉，為了要支持某位特定對象，所以透過學校呼籲同學全部把戶籍遷進去，你要不要順便查一查？","蔡副署長俊章：好，我們來了解看看。","呂委員學樟：包括法務部，要不要再去查一下？看看有沒有涉及幽靈人口的問題。"],["蔡副署長俊章：是。","呂委員學樟：第二，他可不可以有這樣的情況？"],["蔡副署長俊章：好。","呂委員學樟：你要查幽靈人口，這就是很明顯的事情，不要像剛才尤美女委員所說的，你不要有兩套標準。比方尤美女委員提到苗栗的江明修，他因為要到苗栗選縣長，所以連他的小孩子，都一起把戶籍遷到那邊去了，你把他當做幽靈人口。像這個是很明確的，他是為了支持特定對象刻意呼籲，還在網路上呼籲要把戶籍遷到學校來，像這種算不算幽靈人口？","蔡副署長俊章：如果為了選舉，但沒有居住的事實，然後集體……","呂委員學樟：當然有居住事實，他在學校宿舍，居住的情況很清楚，但就在這個學期，暑假他就走了，而且暑假也不可能再租給他，所以一定是屬於短期性的，所以對幽靈人口的認定，你們的標準要一致，這也是新的態樣之一。","第三個新態樣是，目前國內有各種儲值卡，塑膠貨幣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如果印有候選人姓名、證件等的i-cash卡或電話卡，並把它當作文宣發送，請問次長，這樣有沒有構成賄選？","吳次長陳鐶：這個主要是有沒有讓接受的人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或為不行使，有發生跟構成要件相符的行為，才會構成犯罪。","呂委員學樟：如果這個儲值卡裡面的儲值金額超過30元以上，算不算賄選？","吳次長陳鐶：當然也有可能，對於有投票權的人去行求或交付財物，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的行使，有可能構成。","呂委員學樟：你不要再唸那個法條了。碰到類似這樣的情況，對某些地區的民眾來說，可能會陷民眾於不義，像偏遠地區的民眾，還有年長者，有些根本不知道何謂儲值卡，所以法務部在宣導上是不是應該更周延一點？","吳次長陳鐶：是，我們在宣導的時候，會要求各機關用更周延一點的方式宣導。","呂委員學樟：這個案例發生在宜蘭，這個一定要去查，儲值卡只有30塊錢嗎？不止嘛！所以類似這些情況，也是3種新態樣之一，法務部應該好好做一些研究。像剛才我提到的那個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他公器私用的方式已經涉及法務部，你們更應該馬上去制止，而且必須去澄清。","另外，法務部有沒有調查過民眾對賄選行為的態樣和認知？","吳次長陳鐶：對於賄選的態樣，我們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呂委員學樟：沒有做過，當然就沒有結果。既然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你要如何因應推陳出新的賄選方式，並做反賄選宣導措施？這樣法務部不是失職嗎？像我剛才舉的這幾個例子，都是新的。還有，為了讓查察工作能夠更有積效，法務部依照行政院核定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編列巨額的檢舉獎金，對不對？"],["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依照鼓勵檢舉賄選的作業要點規定，檢舉賄選案件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馬上給檢舉人四分之一獎金，對不對？"],["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經過第一審或第三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再給他四分之一？"],["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其餘的獎金，是不是這樣？"],["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如果某個檢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也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有罪，但終審判決卻是無罪，請問：檢舉獎金如何計算？已經撥發的檢舉獎金是不是要追回？你們要如何追回？候選人因不實檢舉造成落選，要如何來補救？就以上次高雄市長選舉為例，選前爆發疑似走路工的賄選案件，造成原來有望當選的候選人黃俊英以些微差距落選，這對候選人公平嗎？我想他在天之靈還在吐血。","吳次長陳鐶：我跟委員報告，只要起訴就發獎金四分之一；接著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有罪，就發四分之一；然後確定以後，再發另外二分之一。如果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有罪，但終審判決無罪確定，二分之一當然不繼續發。至於要不要追回，依照發給檢舉人獎金的要點規定，除非他是誣告，並被判決有罪確定，我們會依照法定程序追回，縱使檢舉人死亡……","呂委員學樟：判決無罪確定，不是判決有罪確定。","吳次長陳鐶：不是，是判決誣告確定，就會去追回。至於原來檢舉賄選的被告被判決無罪確定，但是已經發的檢舉獎金，除非檢舉人是誣告被判決有罪確定，要追回以外，其他的不追回。","呂委員學樟：問題是你們檢察官只要有人檢舉就要加以偵查啊！賄選不但敗壞選風，也因為選舉不公而扭曲了選舉結果，法務部提供的高額檢舉獎金是否會誘發少數民眾濫行檢舉？檢調機關基於績效掛帥，只要一有風吹草動，就馬上進行約談，再加上媒體斷章取義的報導，縱然事後證明是烏龍檢舉，可是對候選人的形象已經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這樣的烏龍檢舉，最後被檢舉人雖然被判決無罪，但是還要去告檢舉人誣告、經判刑確定，才可以追回檢舉獎金，換句話說，只要被害人、被檢舉人沒有去告檢舉人誣告，在此情況下，只要成案之後，不管檢舉獎金是發第1次的四分之一，或發第2次的四分之一，不是都白發這些錢了，而且助長濫行檢舉的現象？所以在查察賄選及維護候選人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我們必須兩者兼顧，請問法務部有沒有具體的改進方案？剛剛聽你這樣講，好像沒有，我是滿擔心的。","吳次長陳鐶：我們當然要鼓勵檢舉賄選，但在辦案的程序上也要非常嚴謹，不能夠因為有檢舉賄選，動輒就發動偵查來影響選情，也絕對不容許這樣。","呂委員學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常常要求檢察官不要濫權起訴、濫權上訴，因為起訴之後，若判決無罪，或定罪率很低，對檢察官也完全沒有罰則。部分檢察官居於英雄主義、作秀主義就給予以起訴了，一起訴之後，還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所有媒體都知道，在此情況下，對候選人影響就很大，黃俊英的案子就是這樣，這是血淋淋的案子。我們在這邊質詢你，就是希望法務部和所屬相關單位要特別謹慎小心，雖然查察賄選是應該的，但是相對地，維護候選人的人權也是應該的，所以兩者要兼顧。","吳次長陳鐶：在分區查察座談會的時候，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或臺高檢署都要求所屬檢查機關、調查機關，警政署也要求所屬警察機關，雖然要積極辦理檢舉賄選案件，但程序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當然也要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免得因為不當檢舉而影響選情，這是不容許的，我們會來要求。","呂委員學樟：另外，我再請教次長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黨內初選有沒有納入選罷法？"],["吳次長陳鐶：有。","呂委員學樟：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是「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既然是這樣，我在宜蘭有一些檢舉個案，包括自由時報都報導好大一篇，為什麼你們地檢署連個動作都沒有，那是好久以前的事情，效率高一點好不好？謝謝。"],["吳次長陳鐶：我們會請各個檢察機關就賄選案件加速辦理。"],["呂委員學樟：這個資料交給你。"],["吳次長陳鐶：是。","呂委員學樟：實在太離譜了！竟然用易服勞動的方式公器私用，太離譜了！"],["吳次長陳鐶：謝謝。"],["主席：今天上午的會議延長至詢答結束。","請簡委員東明質詢。","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呂委員學樟提及過去高雄市已故黃俊英先生競選市長的案例，事實上我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針對賄選獎金的問題，以及你們發放的方式和規定，我有相當大的意見。誠如呂委員提及，假如不慎重的話，會變成鼓勵亂檢舉、領取獎金的制度。很明顯地，只要一起訴，檢舉人就可以拿到四分之一獎金，將來被檢舉賄選的候選人、包括所有被起訴的工作人員完全被判決無罪之後，除非檢舉人是誣告並經判決確定之後才會追回獎金，如果沒有判決確定，他就領到了。至於誣告的人是誰，那些都會保密，因為你們會保護檢舉人。像上次立法委員選舉，我就被檢舉，在那瑪夏有15個人同時被抓去傳訊，其中有5個人被收押，但檢舉人是誰，我們都不知道，不然我們可以去告他。","剛才次長提及，除非檢舉人被判誣告罪確定，送的獎金就收回，但是像這種情況，我們要告誰？我們也不知道是誰檢舉，在偵訊過程當中，問題也非常多，雖然我們非常討厭賄選，原住民又沒有錢，加上立法院的選舉又是全國性的，在此情況下，我們怎麼買票？我們怎麼賄選？這個檢舉制度真的是有問題，所以我在此具體建議應該要加以修正，只要判決無罪，不管是哪一個人檢舉，統統都要追回，不追回等於浪費公帑、隨便發。請問次長，在賄選獎金的部分，偵辦的警察單位、調查局有沒有獎金？"],["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簡委員東明：過去有沒有？","吳次長陳鐶：有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是有，如果辦理賄選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確定，他是可以發給獎金，我記得是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但是之後的選舉都沒有。"],["簡委員東明：檢察官也沒有？"],["吳次長陳鐶：都沒有。"],["簡委員東明：只有檢舉人而已。"],["吳次長陳鐶：是。"],["簡委員東明：確定嗎？"],["吳次長陳鐶：這是確定的。"],["簡委員東明：確定沒有獎金？","吳次長陳鐶：檢察官絕對沒有，調查局和警政署應該也沒有。","簡委員東明：大家統統都要檢舉賄選，因為賄選對選舉的公正和公平實在影響太大，但是亂檢舉會造成候選人受到影響。我當時的情況是剩下21天就要投票，調查局來搜索，問我家裡有沒有放錢？我說有；他問我放在哪裡？我說放在3樓，我還帶高雄市調處的組長去看。","因為離選舉只剩21天，那些文宣等費用都要付，廠商怕我們落選跑路不會讓我們賒帳，在選舉之前都要付清，檢調人員到裡面去看什麼也沒有，就只有那些預備繳費的錢，他說：「委員，對不起，我們看到了就要帶回去。」他就帶回去了，結果第二天卻變成「查到最大宗預備賄選的經費！」報紙還登，調查站問簡某人家裡有沒有錢？我還說沒有，是查到了我才承認。這些都是捏造的，不是偵察不公開嗎？竟然還還有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發生，這是對選舉影響相當嚴重的事情，對個人的名譽也影響很大，我還好還有當選，不像黃俊英因此落選了，你說落選的損失是要由誰來彌補呢？我至少損失了三、四千票，因為很多人說：不要再投給簡東明，投他沒有用，他當選無效，還是投給我來幫助你。所以檢舉獎金的制度衍生的問題非常多，本席希望這個制度一定要好好的調整，包括調查局、警政單位以及檢察官的部分，雖然現在沒有獎金，但是還是可以記功嘉獎！現在是只要一起訴就記功嘉獎，其實起訴只是開始而已，你們就給他四分之一的獎金或是記功嘉獎，如果到最後，判決無罪完全沒事的時候，這些獎勵就應該要統統註銷，甚至發放的獎金也應該要追償才對！","我從這次的選舉聯想到已經開始的查賄工作，法務部也列舉很多賄選範例，在這裡面有很多的模糊空間，我非常希望能夠有一條確實的紅線，你們要把明確的案例拿出來，讓所有的候選人知道踩到這條紅線就是犯罪，要確定這個標準。我們選舉了這麼多年至今還沒有訂定這樣的標準，法務部經常查察賄選，案例應該是相當的多。今天我藉這個地方跟次長提這個問題是希望法務部在查察賄選的過程當中絕對要慎重，我經過出庭兩年，最後的結果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從第一審到最後結束，統統都是無罪，我與15位工作人員，其中5位被收押，我們把調查站、甚至檢察官的偵訊過程、筆錄、光碟統統調出來，一個個看，真的是很恐怖！真的是陷好人於不義，萬一落選，這個損失是誰要負責？只有自認倒楣了！尤其我看到調查局對所有執行調查工作的專案人員，以「均秉持公正、正義立場、遵守誠信正義、嚴正公平執法」的理由敘獎，我覺得寫得很好，但是我看到筆錄跟光碟，覺得真的非常嚴重！光碟今天我沒有帶來，改天我放出來給你們看，調查局在偵詢的時候，根本還沒有查到他們到底有沒有犯罪，就已經認定是賄選。","在我的工作人員裡面有一對夫妻，調查人員跟她的先生講：你太太都承認了，你怎麼不承認呢？又去跟他太太講：你先生都承認了，你為什麼不承認？這樣的問法可以嗎？到底是哪一個先承認呢？後來那位太太緊張了，因為她還是現任的校長，她說：我以為發這個工作費是沒事的，結果是有事，我下次不敢了！講了這句話之後就把她收押了。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希望這樣的狀況不要再出現，真正的賄選是要有賄選的證據，只要觸犯標準就把他抓起來，這沒有問題，但是不要放縱這些所謂的選舉達人，要賺取檢舉獎金的這些人員，讓他們繼續存在，他認為檢舉了也會受到保護，沒有人會知道我是誰，只要能夠領到四分之一的獎金就好了。聽說當時檢舉我的原因是我發放米跟醬油，所以調查局、警政單位，由檢察官帶隊，陣容相當龐大，那天我剛好在家，一進來他們就往後面看，說：有沒有油？有沒有鹽？有沒有米？結果是完全沒有。所以是只要有人亂檢舉，他們就來搜索，我認為這樣的狀況是相當嚴重的，在此我特別提醒次長，不知道次長對發放賄選獎金的問題，沒有什麼想法，我已經做成提案，希望能夠有一個結果。","吳次長陳鐶：對於檢舉人的保護跟檢舉的正確性要一併的去考量，我們不希望藉由虛偽的檢舉來影響選情，檢察官要特別留意不要被人家利用，不要因為檢舉賄選去發動搜索或是其他的偵查作為而影響到選情，檢察機關會注意這個問題，而且會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簡委員東明：我認為你們的發放要點，應該要再做深入的檢討，我會把我的案例播出來，把檢舉過程以及調查局、警政單位的偵訊過程，統統播出來給大家看。這次我的案子連一審、二審的法官都覺得很奇怪，我是還好，我的律師把15個人的偵訊，從警政單位、調查站一直到檢察官每個單位的筆錄全部蒐集起來，一個一個去看，一個一個核對，你說一般老百姓有這樣的能耐嗎？他們就只能白白的受害了，不要冤枉根本沒有收賄的人，真正在賄選的人我們一定要檢舉，所以我建議次長以及今天在場所有的檢警調人員，希望大家能夠瞭解，而且注意這樣的問題，謝謝。"],["吳次長陳鐶：謝謝委員指教。"],["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有兩、三個台商回台，叫他的朋友一起吃飯湊成一桌，還當場給縣市長候選人1,000萬元，請問次長，這犯法了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台商給縣市長的候選人1,000萬？","許委員添財：對，1,000萬，發生地點在台灣，時間大概是兩個禮拜前。"],["吳次長陳鐶：請問是不是政治獻金？","許委員添財：就是給他1,000萬，當場還說支持他！無緣無故的給1,000萬，當場還500萬、300萬、200萬的，三個人湊了1,000萬，候選人夫妻兩人都來，給他們1,000萬。請問次長，這樣有犯法嗎？"],["吳次長陳鐶：這個給候選人……","許委員添財：是有犯法卻抓不到，還是有人檢舉也查不到證據？到底有他沒有犯法呢？","吳次長陳鐶：如果是政治獻金，按照政治獻金法可以……","許委員添財：現在不要談法律，請快答復我，他犯了什麼法？你是司法機關的領導人，你說像這樣的case，你們會採取什麼樣行動，會如何的去努力？最後他會犯什麼法？要如何讓他能夠繩之以法？"],["吳次長陳鐶：因為……"],["許委員添財：有沒有答案？如果沒有答案請回座。"],["吳次長陳鐶：是。","許委員添財：因為時間緊迫，所以不能被唬弄。連民調差了五、六十百分比的候選人，台商還會回來捐1,000萬，可見外力介入台灣的選舉到了什麼地步，看到台北市這兩天的選舉這麼緊張，真不知道還會採取什麼舉動出來！民調差了四、五十趴耶！","本席從1992年選舉到現在，沒有看過三個人湊一桌，還可以給1,000萬的，我們也不敢拿啊！這樣沒犯法嗎？他們的公司都在中國大陸，一年也沒有回來過一次，現在回來了，把錢放下才回去，我問你，這樣是犯了什麼法？如果以這樣的劇情做個案研究，請問你們會怎麼處理？這不是單一事件，本席請教法務部調查局吳副局長，就剛剛你所聽到的案例，你們會採取什麼作為？如果辦案成功，他們是犯了什麼法？會受到什麼處分？有沒有答案？"],["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吳副局長答復。"],["吳副局長莉貞：主席、各位委員。調查局是負責蒐集證據的。"],["許委員添財：我是問你們有沒有答案。"],["吳副局長莉貞：所有的答案是要請檢察官來……"],["許委員添財：還是提供訊息給檢察官而已。"],["吳副局長莉貞：是。"],["許委員添財：那你請回座。"],["吳副局長莉貞：謝謝。"],["許委員添財：我現在跟你講有這樣的案例。","警政署的警察辦選舉賄選違法獻金案是最厲害的，你們的消息也是最多的，但是現在你們是聽到了也沒有人敢檢舉，你想，連本席都聽到的消息，警察還會沒有聽到嗎？發生地點是在大飯店，難道警察會沒有半點訊息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答復。"],["蔡副署長俊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許委員添財：就給獎金嘛，小兵立大功，只要給破這個案子的人就給獎金500萬或1,000萬，只要警察敢拼下去辦案，退休金就有了，這樣還不敢嗎？"],["蔡副署長俊章：目前……","許委員添財：不敢真的用心、用力的辦下去，所以你們都是在隔靴搔癢，應付一下而已。到底有沒有這種訊息？我都聽到這種訊息的，警察還會沒有聽到嗎？我不要說出是哪個縣市，免得有針對性，會破壞人家的選舉。"],["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察局胡局長答復。","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收到賄選情資有一千多件。"],["許委員添財：有沒有這種類型的。"],["蔡副署長俊章：沒有這種類型的單獨個案。","許委員添財：各部會官員，你們要聽好，這是個可怕的事情，這3家台商老闆拿出500萬、300萬、200萬的捐款，邀請朋友去吃飯，它的供應商、來往廠商、協力廠商，你們知道上中下游結合起來的力量有多大嗎？最後影響選舉翻盤的原因就是協力廠商，他們根本不用請吃飯，只要聚在一起，十分鐘就解決了，他只要說，這次選舉某某人沒有選上，生意就不用做了，我也沒有工作提供給你們了。就這樣的一句話，回去後老闆就跟員工講：你們跟了我工作十年、二十年，不能在中年失業，我現在是在硬撐，公司只剩下20位員工，如果生意一斷，店就會關門。大家一聽就怕了，情形就是這樣，我很瞭解這個翻盤經驗，真的是很恐怖，是百分之百的翻盤。但是只要你們有情資，掌握了確實的證據，起訴幾個案件後，他們就有藉口說：不要再叫我做這種事情，我會被害死。這樣，本來不願意的人就會說我不配合，本來願意的人我們本來也沒辦法。但是有太多太多的人是本來不願意的，只是沒有支撐的力量讓他說「不」，所以你們要辦幾件這種案子。如果不這樣做，中國政府就會介入我們的選舉，就是「以商圍政」，這個態勢是很清楚的，作法也絕對有效。","台商那麼多，縣市長的候選人也不會只收受1件1,000萬而已。對台商而言，這樣也算是有所交代，台商會認為我有遵照你們的意思做，有請朋友吃飯，有傳達你的目的，也有出錢，所以中國所掌握的情資比我們掌握的還多，所以還是要請國安局的敵後工作者交換情報偷取那邊的訊息給我們的檢察官，只要起訴幾個案件才有用！台灣的民主制度、民主機制、民主功能是抵禦中國侵略，不管是飛彈，還是文攻武嚇的最好利器，結果我們的選舉還被他們控制，讓民主流於形式，選民沒有自主性，難道我們的選舉是玩假的嗎？你們是認同我的說法，還是反對呢？台商不可能在國外請客，一定要回台灣請客，才能向中國交代，一定要在可以舉證的地方請客，因為有人在監督他。中國給他們生意做，給他們好處，叫他們回台灣捐款、運作一下，沒有證據就無法交代。我以這個案例為例，這就是現在典型中國介入台灣選舉的模式，分化台商。配合的，就讓他們有生意做，不查稅，也不糟蹋他們；不配合的，就被查稅、被糟蹋，這樣大家就會乖乖的配合，這是最新的中國手法「以商圍政」，干預介入台灣的選舉模式。你認同嗎？沒有破半件案子，那麼大的政府是在做什麼呢？主席，你認同我的看法嗎？還是哪個單位辦一件給大家看看呢？上次我質詢的是簽賭案件，今天我就以觀後效不再質詢這個問題，今天我質詢的主題是台商受中國指使。如果沒有中國的指使，他不會無緣無故回台灣做500萬、300萬、200萬的捐款，他們在台灣沒有工廠或者是其他的的關係，以後會有什麼樣的好處呢？他們的公司或是工廠全部都在中國啊！你們都沒有答案，誰能夠保證類似這種案例模式，最少抓一件，破一件案子給大家看？有沒有誰敢這樣打包票或做承諾的？主席點名一下看誰能夠答復？","主席：政治獻金的部分是屬於廉政署負責，是不是請法務部廉政署答復？","許委員添財：不是廉政署，是警政署負責警政，還有調查嘛！","蔡副署長俊章：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10萬元的額度，政黨有200萬的部分。","許委員添財：10萬元要開收據啊！例如就這樣抽1,000元給他，應該有收據啊！但是有時間、地點、人、案情，如果保證要破案，本席可以提供證據給你，給你證據，你卻沒有破案，我會被朋友說我給你消息卻變成這樣，你要保證破案。","蔡副署長俊章：好， 如果有這些證據……","許委員添財：如果能夠保證破案，本席會提供資訊。"],["蔡副署長俊章：我們會轉給主管機關。","許委員添財：本席看你不用再轉了，國會議員在此公開質詢，提供非常明確的個案，你們不敢對本席做承諾，國會議員是當假的，如果在美國可以這樣要預算嗎？","主席：中國以這種方式，以商圍政然後介入臺灣的選舉，這個部分應該是歸誰管？"],["蔡副署長俊章：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好像是……"],["主席：中選會啊！中選會不負責查察。"],["蔡副署長俊章：監察院。","主席：應該是警政單位的警政署負責調查，監察院不會去調查吧！中選會也不會去調查。"],["胡局長木源：監察院也有調查官。","主席：那是事後的，現在正在發生事情，這個不算是犯罪行為嗎？","胡局長木源：這個有沒有違法，我們還是要請示主管機關。"],["主席：你們是不是要去研究一下用這種手段？","許委員添財：容本席補充一下，你們各單位在此看你們的資料，都沒有針對中國中資、台商介入臺灣選舉努力作一個專案項目，其實這是現在影響臺灣選舉最嚴重的，在報告中沒有在說這些，這個不是重點嗎？為什麼沒有？能夠閃就閃，不理比較好，連報告都沒有，中國介入臺灣選舉這麼嚴重的運作模式，裡面都沒有提到。","主席：這個部分是跨部會，應該是要由哪個單位負責去召集，是警政署嗎？因為其中還牽涉到國安，也牽涉到中選會、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陸委會，是不是都會在其中？你們是不是應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然後研究這個部分怎麼樣處理，是不是由警政署負責召集？"],["胡局長木源：因為我們不是主管機關。","主席：這不只是政治獻金法，它其實是介入到屬於賄選的部分。","許委員添財：這些錢是怎麼樣來的？不是10萬、5萬，是500萬、300萬、200萬，這些資金流向是不是有洗錢問題，有沒有逃稅問題？這是系統性問題。"],["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答復。","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是要受理政治獻金的申報是監察院，而且後續的處理其實都是監察院。","主席：現在的問題不在於他到底有沒有申報，而是用這樣的手法介入到我們選舉，會影響選舉的結果。","吳次長陳鐶：許委員舉的案例是個人捐贈或廠商捐贈有個額度的限制，如果超出額度的限制，是違反政治獻金法，其實這個不是刑法的規定，而是行政罰的規定。","主席：第一，這些人根本不是公務員……"],["吳次長陳鐶：不是。","主席：他根本不會去報，因為他根本就不在臺灣。","吳次長陳鐶：這是候選人要去報，他收了多少政治獻金，在程序上首先他是候選人，選舉過的人都瞭解，他只要去選舉就應該向監察院申報要開戶收受政治獻金，必須經過那個戶頭才能夠收受。"],["主席：沒有錯啊！但是這個都是選舉完以後的申報問題。","吳次長陳鐶：但是如果他沒有透過這個程序，他是違反政治獻金法，他要由監察院來處理。","主席：對，但是這個現在是非常枝節，最主要的是今天中資提供資金給台商回來捐助，然後對其中下游廠商說如果不投給誰，以後你們的生意就沒了，然後也把這個錢給候選人，所以其中是非常嚴重推陳出新影響選舉的手法，本席認為這是不能完全推給政治獻金申報有沒有核實的問題，而是用這樣的手法來達到影響選舉選情的問題。","吳次長陳鐶：這個本來是政治獻金法處理的問題，因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刑法是處理那些用交付賄賂……","許委員添財：選罷法中如果接受外國的政治獻金，明的是政治獻金，暗的是私下資金的提供，這是犯法的。","吳次長陳鐶：這是政治獻金法處理的問題，這個不是選罷法。"],["許委員添財：對。"],["吳次長陳鐶：因為我們現在有政治獻金法。","許委員添財：現在有中國介入臺灣的選舉，外國介入臺灣選舉的問題。"],["吳次長陳鐶：這個在政治獻金法是規定不能……","許委員添財：層面很多，你不能夠逃避，不能這邊擠一點，這邊擠一點，它是整體層面涵蓋的範圍很廣，深度上中下有中國的指揮系統透過台商運作，然後台商要回報，例如我聽命於你做了什麼事等，所以你現在就要把這個當成一個重要項目，例如查察賄選或所謂的端正選風，排除怪力介入臺灣民主機制的專項去做努力，卻是沒有，這麼嚴重的事情，連報告都沒有，到時候如果提出證據，本席說去問了嗎？我說這幾個人在哪裡，他說平常在吃飯，大家在一起而已，沒有看到錢，到時候說請他們吃飯也沒什麼，拿了以後，變成我是大問題，他們都沒有問題。"],["吳次長陳鐶：我們來研究。","許委員添財：本席希望變成一個專門查緝的重點項目，作系統性的防範，不會真的去檢舉一個個案，檢舉一個個案有什麼用？應該是全國都這樣做，才能夠真正斷絕中國介入臺灣民主程序的一些作為。","吳次長陳鐶：許委員提到的問題，跟召委提到的問題，我們回去研究有什麼相關的責任，然後是哪個機關要處理，我們會要求相關機關去重視這個問題。","許委員添財：本席建議如何讓全民跟政府一起合作，且要不分黨派。","吳次長陳鐶：是，我們尊重主管機關。","許委員添財：以中國介入臺灣選舉這個議題，作一個整體性、系統性、專案性的報告，這樣就知道了。","吳次長陳鐶：剛才提到台商的政治獻金，如果違反政治獻金法，有什麼樣的責任……","主席：不是這樣，標題應該是中國利用台商介入臺灣選舉，然後不當的政治獻金，重點不在於他只是把錢給這個候選人卻沒有申報，重點是他利用這樣的政治獻金，並對其中下游說如果你不去投給這些人，以後沒有生意做，所以是這樣透過台商介入臺灣的選舉，這樣的態樣，是哪個部會應該負責？且牽涉到的法律到底是什麼，請你們提出專案報告。","吳次長陳鐶：剛才我們同仁跟我說明，那個在內政委員會其實就對這個問題已經處理過，而且是由陸委會來邀集研究，他們有提出報告，我們回去把這個資料蒐集以後……","主席：我們在上上禮拜就提出這個問題，陸委會也來輕描淡寫的過關了，對不對？台商已經清楚講出這樣模式，中國要求台商回到臺灣對特定的候選人捐獻，然後把這個錢拿回來，一種情況是中資提供資金，一種情況是台商自己的錢，然後回來邀集中下游，如果大家不去投給某一個候選人，可能大家看著辦吧！用這樣的方式去影響選舉，這樣的模式態樣，應該會觸犯我們什麼法律，我們要怎麼樣防止，這是屬於哪一個部會主責或相關部會應該要負責？這個部分是不是法務部就在一或二個禮拜內提出報告？","吳次長陳鐶：老實說，這個部分是超出我們法務部的權限範圍。"],["主席：你們負責查賄選啊！"],["吳次長陳鐶：我們查賄選是沒錯。"],["主席：這不算是賄選嗎？這個會影響選舉結果啊！"],["吳次長陳鐶：不一定。"],["許委員添財：可能幫助賄選啊！"],["吳次長陳鐶：不一定。","許委員添財：當然不一定，是可能嘛！","吳次長陳鐶：政治獻金在制度上是合法的，但是一定要申報，然後他要申請一個帳戶收受政治獻金。","許委員添財：這個不要浪費時間了，以合法掩護非法。","主席：現在重點不在於政治獻金，重點是會影響臺灣的整個選舉。","許委員添財：臺灣雖然是個民主社會，但是錢怎麼來，錢給他作什麼用，這是合法嗎？","吳次長陳鐶：老實說，我們的政治獻金，其實已經對於捐獻的額度有限制了。","許委員添財：謝謝主席，就看主席怎麼樣努力，謝謝。","吳次長陳鐶：其實在民事上，贈與根本也沒有限制啊！主席也瞭解，主席是民事法的權威，本來民事的捐贈根本就沒有限制，但是我們的政治獻金法已經給予限制了，所以我們應該在現有的法律下去運作，如果未超出法律的範圍，事實上，我們也沒辦法處理，而且政治獻金法不是法務部主管。","主席：好，如果他沒有政治獻金，就是回來請一桌，然後告訴大家，即上面指示請大家一定要投給某個人，否則，大家的生意都不要做，這樣子有沒有任何的違法或不違法？","吳次長陳鐶：因為這是個案的處理，我現在答復有或沒有……"],["主席：就帶回去研究。"],["吳次長陳鐶：是。","主席：一方面希望你們就剛才許委員所提的案例，即中資利用台商到臺灣做超出政治獻金的非法捐獻，同時利用中下游廠商投票給某一候選人以影響選舉，這樣的專案，由你們去召集，也許可能主責單位不是你們，希望你們能夠研擬出誰是負責的主責單位，哪些是協辦的單位，我們要怎麼樣防範，是不是可以這樣？","吳次長陳鐶：我們來研究相關的法律問題，然後再確認相關的法律問題，如果是哪一個機關的主管業務，我們就分送給他們去處理。","主席：好，但是重點不是只有所謂政治獻金有沒有申報的問題，本席希望次長能夠聽懂本席剛才講的這些話，因為如果只是純粹政治獻金到底有沒有申報的問題，那很清楚是監察院的職權，不需要你們去作研究。"],["吳次長陳鐶：對。"],["主席：我們要的是中資不當介入臺灣選舉的報告。","吳次長陳鐶：事實上，中資有沒有介入，在內政委員會已經召集過專案報告，陸委會已經提出專案報告，我們再把該專案報告拿出來看一看。","主席：好，你們看過後再提出補充的報告給我們。","吳次長陳鐶：OK，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天財、蕭委員美琴、楊委員應雄、盧委員秀燕、賴委員振昌、林委員德福、孔委員文吉、江委員啟臣、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管委員碧玲、薛委員凌、邱委員志偉、黃委員偉哲、陳委員其邁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我國地方自治史上最大規模的選舉即將在本月的二十九日進行投票，選舉種類包括了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及山地區長及代表等九種選舉，應選名額依據中選會統計總計高達一萬一千一百三十人，雖然選舉規模為史上最大，但是目前選舉治安維持相當穩定，並未發生相關選舉暴力事件，顯示我國民主素養逐漸的發展成熟。","關於地方選舉查察賄選的經驗，與今年選舉規模較為接近的是民國九十九年的五都直轄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在該選舉期間中，檢調單位受理偵查及他字案件的件數高達四千四百餘件，而其中偵查終結並起訴者僅有五百九十餘件，一千四百多人。由這個數據可以看出賄選的查察與最後的起訴案件具有相當大的落差，然而犯罪偵查的發動門檻只要具備有相當的疑慮就應該主動偵辦，因此本席支持檢調單位對於有賄選嫌疑者都予以實施犯罪偵查，也期望檢調單位恪守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避免事後雖以簽結收場但已造成影響選情的結果，讓民眾誤會政府成為選舉機器。","法務部基於宣導賄選而製作的賄選犯行例舉應該要與時俱進的檢討，廉潔的在進行選舉工作，也期盼各界給予正面的態度，才能夠提升國內的選舉素養。","主席：上午的會議到此結束，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機關收支部分，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報告。","林秘書長錫山：主席、各位委員。錫山奉邀列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立法院主管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至感榮幸。","歷年來，承蒙各位委員在各項施政及經費上給予指導與支持，使院務各項行政工作均能順利推展，錫山特別藉此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院「103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扼要報告：","壹、103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段落：議事績效：因應政府施政運作需要，本院配合完成各相關議案之立法程序，103年度截至第8屆第5會期止，共舉行會議23次，通過法律案126件、預算案12件、條約案2件、覆議案1件、廢止案11件、同意權行使事項4件及其他議案17件，合計173件。"],["一、議事績效：因應政府施政運作需要，本院配合完成各相關議案之立法程序，103年度截至第8屆第5會期止，共舉行會議23次，通過法律案126件、預算案12件、條約案2件、覆議案1件、廢止案11件、同意權行使事項4件及其他議案17件，合計173件。"],["段落：預算執行情形："],["二、預算執行情形："],["(一)歲入部分：","103年度歲入預算數940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納庫數1,420萬8千元，主要收入項目計有出售公報等之規費收入；臺灣銀行、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等使用本院房舍租金收入；出售廢舊物資收入及青年國會研習營報名費等雜項收入。"],["(二)歲出部分：","103年度歲出共區分「一般行政」等9項業務計畫科目，配合相關運作需要計列預算35億4,195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8億8,870萬7千元，累計支出數25億7,759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89.23%。","貳、104年度預定工作項目","賡續推動建立優質立法問政環境空間，強化議事行政與服務功能，有效支援委員議事問政，並根植與展現國會運作風貌，以符民眾期待與社會觀感，仍為本院104年度各項行政工作重點方向，其項目包括：","一、賡續加強本院各項軟硬體設施維護作業，確保國會運作順暢。","二、賡續推動各項國會交流活動，協助拓展我國國際外交空間。"],["段落：賡續充實國會圖書與資訊相關資料，健全委員問政機能。"],["三、賡續充實國會圖書與資訊相關資料，健全委員問政機能。"],["段落：賡續加強議政史料蒐集與展示作業，活化民主政治史料價值與典藏機制。"],["四、賡續加強議政史料蒐集與展示作業，活化民主政治史料價值與典藏機制。"],["段落：賡續辦理職工教育訓練，提升職工各項行政支援之服務知能與專業能力。"],["五、賡續辦理職工教育訓練，提升職工各項行政支援之服務知能與專業能力。"],["段落：賡續辦理青年國會研習營，活化並根植社會對國會運作認知與瞭解。"],["六、賡續辦理青年國會研習營，活化並根植社會對國會運作認知與瞭解。"],["段落：規劃辦理院區、委員研究會館及會議室公共區域維修，以改善辦公環境，確保人員安全。"],["七、規劃辦理院區、委員研究會館及會議室公共區域維修，以改善辦公環境，確保人員安全。","參、104 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本院104年度預算案仍賡續編列委員議事問政、各項行政支援及資訊服務與設備維護汰購等基本需求經費，其內容如下："],["一、歲入預算編列部分：","104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975萬5千元，預估收入來源別包括臺灣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華電信公司等使用本院房舍之租金收入；出售廢紙廢料等資源回收收入；青年國會研習營報名費等雜項收入，較103年度增列35萬2千元，增幅3.74%。"],["二、歲出預算編列部分：","104 年度歲出預算計編列「一般行政」、「委員問政業務」等9項業務計畫經費共35億5,119萬4千元，較103年度增列923萬9千元，成長0.26%；惟若扣除由本院調整納編之勞保費調漲及油料費標準調高等依法應增編之經費約579萬元，則實質增列344萬9千元，實質成長0.10%。謹區分「委員問政專項」、「議事行政支援」、「一般建築及設備」等三大經費項目，扼要說明：","(一)委員問政專項：本項次計編列 13 億 8,598 萬5千元，包括「委員歲費及公費」、「公費助理」、「國會交流事務」、「委員會館」、「問政相關業務」及「黨團補助」等6個工作計畫，均為委員問政議事及選民服務等所需經費。","(二)議事行政支援：本項次計編列 18 億 5,753 萬7 千元，包括「一般行政」、「議事業務」、「立法諮詢業務」、「國會圖書業務」、「公報業務」及「第一預備金」等6個工作計畫，主要為本院職工人員維持費及各項行政支援作業等所需經費。","(三)一般建築及設備：本項次計編列 3 億 767 萬2千元，包括「營建工程」、「其他設備」等2個工作計畫，主要為辦理院區、委員研究會館、會議室公共區域維修暨資訊軟硬體設備經費、數位影音儲存作業系統升級更新案及汰購印刷所印刷機器設備等資本支出經費。","肆、結語","以上謹就本院「103年度議事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等部分，提出簡要報告，藉供各位委員審議之參考，尚請各位委員仍秉一貫愛護之初衷，鼎力支持，敬請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下午2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由本席發言，請顏委員寬恒暫代主席。"],["主席（顏委員寬恒代）：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立法院預算，首先本席要針對如何讓國會透明化的角度來談，這部分我們要先肯定立法院資訊之公開，尤其目前院會與委員會議部分均經由IVOD直播，讓關心本院議題與法案進行之公民可以有機會經由個人電腦或手機收視，我們甚而開放APP，凡此都可以即時收視會議現場質詢及討論實況，本席對這部分予以肯定，公民團體對此亦表示肯定。然而愛之深、責之切，站在立法院自身立場，我也希望本院能有所改進。","首先，以本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而言，本屆立委的任期已進入第6會期，但是若去點選IVOD，卻無法看到第1會期及第2會期的資訊，只能往前回溯4個會期。我覺得每位委員的任期既是4年，當然會希望自己在這4年內的所有表現都能讓所有人民或選民看得到，因為這可做為下一屆是否參選及能否連任的重要參考；但是非常遺憾，現行作業規定只公開最近4個會期的問政影片紀錄，至於第1會期與第2會期的資料則不見了！請問這部分可不可能回復？"],["主席：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錫山：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委員所提的意思是，希望隨時都能很容易地取得個人任期內所有的問政資料，由目前的4個會期變成為6個會期、甚至7個會期。","尤委員美女：不是，我的意思不只是委員，還包括網路查閱，現在我們不是開放IVOD了嗎？"],["林秘書長錫山：我知道。","尤委員美女：事實上，既然已經開放IVOD，大家就可以在YouTube觀看，可以點選某些想要觀看的項目，例如想要看某位委員進入立法院之後，在第1會期與第2會期的質詢及表現如何，可是現在卻無法看到，而只能看到第3會期以後的資訊。","林秘書長錫山：對，我了解。這個問題能否容我回去之後研究，朝您所建議的方向努力？","尤委員美女：好，請你們努力看看。此其一。第二，目前「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規定：「本院院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十年；委員會會議錄影帶保存4年。」而4年之後好像就會將之銷毀，請問當立委4年任期結束之後，所有影像資料就全數銷毀了嗎？","林秘書長錫山：沒有，我們在新店設有一座庫房，是放在那邊。","尤委員美女：其實現在已經有雲端科技服務了，對不對？"],["林秘書長錫山：對。","尤委員美女：立法院應該要公開透明，讓全民來監督民意代表，這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國家受人民監督也是必然的，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有沒有可能修改這個規則？第二、影像資料可否永久保存？就將資料放在資料庫，當有人要從事研究或有查詢資料之需，想要查看上一屆或第4屆或第5屆立委的表現，是不是都可以查得到？","林秘書長錫山：這部分應該沒問題，本院在尚未數位化之前，包括我們接管國民大會之後，就已經將資料數位化做了儲存。"],["尤委員美女：所以現在資料都已經做了數位化儲存？"],["林秘書長錫山：對。"],["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能開放民眾上網閱覽。"],["林秘書長錫山：好。","尤委員美女：因為這部分已經是公開的資訊，其實無所謂秘密了。"],["林秘書長錫山：對。"],["尤委員美女：這件事請秘書長研究一下。"],["林秘書長錫山：好。","尤委員美女：另外請教有關本院IVOD網站上的影片文字說明，其實會議名稱已經刊登於公報，但是當要下載時，頁面上就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其實會議名稱根本不是秘密，公報就會刊登，所以能否提供民眾在進入本院IVOD網站時，能複製立法院各委員之會議程並傳送出去？例如：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是討論賄選議題，若有民眾想請大家趕快上IVOD觀看，當他要複製時，目前的頁面就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請問這部分能否更為便民？","林秘書長錫山：我想這可能有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素，未來新的open data做好之後，這個問題應該會有所改善，當初大家的考量可能是不希望那成為選舉時的工具。","尤委員美女：對，我們希望這部分能更為便民。","再者，我們都知道目前會場的攝影機位置是一支對著主席、另一支對著備詢臺、再有一支是對著質詢臺，可是都沒有對向臺下。事實上攝影機的鏡頭好像是可以操作，我就曾經看過，某次李昆澤委員質詢時，鏡頭就從我的位置轉到整個會場，而後再轉回來，所以實際上那是可以控制的，而不是固定對著主席臺、質詢臺與備詢臺。尤其每次進行法案條文協商時，主席經常都不是坐在主席臺，而是到臺下與政府官員坐在一起協商，通常此時螢幕就會出現藍畫面，只顯示「協商」之文字；可是人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會協商出這樣的條文，他想要看，但卻只有聲音而沒有影像。既然目前已經開放院會、委員會線上即時播出，我們希望在技術上能讓攝影機的鏡頭直接轉到協商的位置，這樣會場在討論甚麼、誰在發言，就能很清楚地讓民眾看得到。請問這部分能否改善？"],["林秘書長錫山：委員所說的是委員會的情形。"],["尤委員美女：對。","林秘書長錫山：我想能否這樣處理？我大概會列出一個案，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我在這個委員會說可以就可以做。","尤委員美女：是，我知道。","林秘書長錫山：我可能會提報請大家研議，至於技術面對我們而言並不是問題，因為鏡頭是可以轉動的。我來提出此案，請院長邀各黨團表示意見，看未來在臺下進行朝野協商時之鏡頭要怎麼處理。基本上，這在技術上不會有問題，問題是大家對於鏡頭做這樣的轉換有甚麼意向，因為民國97年推動實施IVOD時，當時有其背景。","尤委員美女：好，我知道。其實我們也是不斷地演進，尤其從太陽花學運之後，我們也看到公民團體及社會的要求愈來愈高、期待也愈來愈深，希望立法院在國家中能扮演更具重要地位的國會角色。","接著本席要請教有關新聞媒體採訪證的問題，立法院有一項「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在第四點中規定：「本院核發新聞媒體採訪證件，以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且每日發布新聞內容中，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之新聞媒體常駐本院專任採訪記者為限。」；其子項(一)本院文字及攝影記者採訪證：(5)又規定：「網路報：以每日報導全國性新聞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不含部落格）並有公開網站可供讀者閱覽之電子報為限。」可是，依據大法官會議第689號解釋：新聞採訪行為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也就是說，今天他是要做資訊蒐集及查證的行為，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其實新聞採訪是新聞自由保障的範疇，所以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林秘書長錫山：我瞭解尤委員的想法。","尤委員美女：現今我們看到有很多獨立新聞媒體，例如在太陽花學運中，獨立媒體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多元媒體的今天，透過個人手機就能直接拍攝並將資訊上傳，有很多辦案是就是靠這個。因為政府機關的人力有限，所以要靠全民，當全民都在關心某件事的時候，他想要來採訪，可是立法院卻限制了門檻。所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為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是要獲得保障的。因為現今媒體已與過去不一樣，請問可否檢討一下本院之「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使之更為開放？","林秘書長錫山：時空背景都在變，基於保障開會期間委員及院區的安全，能夠開放的我們也盡力開放，坦白說，全世界的國會（包含我看過的幾十個國家），像本院這樣開放空間任人走動的也不多。"],["尤委員美女：可是我們開會經常有很多警察在。","林秘書長錫山：我們也要考量很多因素，就如當初王院長在88年推動公報上網，大家都認為不可以做到，還有人來抗爭，我就請他們給我們時間。","跟委員報告，就委員剛才給我們的指導和鼓勵，能開放的、能做的，我們都盡力去做。"],["尤委員美女：我知道。","林秘書長錫山：但是，立法院的開放是一個末端的開放，像公聽會、調閱、調查權等種種立法計畫的前端，我個人一直認為更勝於這些的努力。","尤委員美女：那當然，非常遺憾，我們的聽證權和調查權都還要我們努力爭取。","另外，民間團體一直在要求設立國會頻道，我們也知道美國和很多國家都設有國會頻道，供人民收看。現在年輕人透過電腦或手機上網就可以收看網路直播，但是老一輩之中有些不會使用網路，只能看電視，他們就沒有機會透過電視了解立法院，立法院有沒有可能開放國會頻道？我不敢要求立法院馬上開放國會頻道，因為還有很多技術性及經費的問題尚待克服，但是可不可以先去考察美國國會頻道如何運作，了解其中的利弊得失？去過美國的人大概都知道美國的C─SPAN非常公開，而且也沒有後遺症，國會議員也不會覺得公開會造成他們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林秘書長錫山：我們會將委員的建議納入之前的一份相關資料，我們再來努力，看要如何讓這方面知的傳遞更為普遍，這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尤委員美女：好，謝謝。"],["林秘書長錫山：謝謝。"],["主席（尤委員美女）：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學樟、許委員添財均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發言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李委員貴敏、高志鵬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李委員貴敏書面意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明揭：「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立法院為民立法，所作決策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為達成民主主義之理想，本院更應積極落實「透明政府」之理念，於對國家機密無影響之前提下，相關文件應以公開為原則，以促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規定為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目前本院之議事資料在網路上可檢索電子檔，院會與委員會亦採網路轉播，使立院程序得以透明。然為顧及非網路人口及偏鄉需求，立院或可考慮比照日本的NHK，由公共電視轉播本院院會，讓全民理解國會殿堂之運作。","又，應公開之資訊，除了議事資訊外，出國考察報告、研究人員之研究報告等亦應包括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惟目前本院之出國考察報告及法制局、預算中心之研究報告等，均未上網公開。雖然相關報告係為提供立委修法參酌，為避免阻礙議事運作而似不宜過早公開。惟當立法程序完成後，應已無阻礙議事運作之情形，立法院或許可參酌日本之作法，以書面出版「調查及立法考查局（相當立法院法制局）」之調查報告供各大圖書館展示閱覽，並全文公開於網路上，以供各界檢討修法成果之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國家邁向民主化與現代化的指標，立法院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亦應身體力行，將相關資訊公開公開，可使得本院相關運作透明化，更能獲得民意之信賴。"],["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編列僑選立委機票費，不符現實","1.台灣過去225席的立委席次，當中有包含了僑選立委，但是自2005年修憲之後，立委席次減半為113席，同時過去所謂的「僑選立委」就併入全國不分區的名額當中。也就是說，已經沒有「專門」的僑選立委了。然而，所謂的僑選立委，顧名思義就是長居國外，具備雙重國籍的人，但是國籍法卻又規定外國人不得擔任立法委員。請問秘書長，在立法院「問政相關業務」預算中有編列了「國外旅費」220萬元，提供給僑居國外委員從僑居地至立法院往返機票，是否恰當？","2.現在因為修憲之後，僑選立委與全國不分區委員是合併在一起，亦即政黨在提名不分區委員時，依然可以提名具有外國籍的人士擔任僑選立委。然而，該外籍人士一旦接受提名擔任不分區委員，按理說必須放棄外國籍才能擔任立法委員，否則就有違法的問題，因此現在各政黨大概也不會去提名具有外國籍的人士來擔任不分區委員。請問秘書長，如果現在各政黨都沒有提名外國籍人士擔任不分區立委的情況，立法院是否還有必要每年編列這筆提供所謂「僑選立委」往返居住地機票的費用？","預算中心不做立法院預算評估，有怠惰之嫌","1.立法院預算中心做為立法院的幕僚單位，每年預算會期都會出版各部會的預算評估報告，做為立法委員問政的參考資料。也因為有這些預算中心的同仁辛苦的付出研究各單位預算，撰寫報告，也才能讓委員辦公室更能瞭解各部會預算編列之問題。但是，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各部會嚴格，當然也不能對自己寬鬆。請問秘書長，過去預算中心都會針對立法院本身的預算出版預算評估報告，為何近幾年似乎都沒有看到？是預算中心人手不足嗎？如果人手不足，為何不補足？有什麼原因不能補足嗎？如果是被其他單位借調過去，不能要求歸建嗎？","2.立法院是負責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地方，當立法院在刪減、凍結各部會的預算時，我們自己也不能讓其他部會說立法院對其他部會嚴格，對自己反而寬鬆，落人口實。畢竟，立法院也可能有預算浮編或浪費的情形產生。請問秘書長，是否請預算中心應該比照各部會，每年都會針對立法院撰寫預算評估報告？","汰換資訊設備，有浪費之嫌","1.立法院104年度預算中，在「其他設備」預算編列了2億8,967萬2千元，比去年度2億6,467萬9千元增加了2,499萬3千元。這些錢主要是用來辦理立法院的各項資訊基礎建設與應用系統。但是，立法院的預算是35億多，光設備的經費就佔了快一成，事實上比例有點偏高。因此我們希望對設備的支出應該要更為審慎。請問秘書長，這些有關應用系統的開發經費，為何如此高昂？此外，雲端設施的設備支出也非常高，算是非常高貴的採購案，是否可以說明其支出的必要性？","2.立法院的資訊設備，雖然是作為問政的輔助，但有時候也會令人覺得採購過度浮濫。舉例來說，第八屆開始之後，每位委員辦公室都配發了一台新的多功能彩色印表機，但對辦公室助理而言卻不實用。請問秘書長，未來如果立法院有需要採購與委員辦公室相關的資訊設備時，是否可以事先調查辦公室需求，彙整相關意見後再進行採購？否則如果一台設備放在辦公室卻又不實用，就顯得浪費，因此事先做意見調查或許比較恰當，也避免立法院給外界浪費的印象，是不是？"],["主席：現在進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之處理。","進行歲入部分。"],["104年度立法院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21項　立法院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23項　立法院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646萬4千元","第22項　立法院646萬4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329萬1千元","第23項　立法院329萬1千元"],["主席：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歲出部分。"],["104年度立法院歲出部分：","第3款　立法院主管35億5,119萬4千元","第1項　立法院35億5,119萬4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17億6,456萬7千元","第2目　委員問政業務13億7,242萬5千元","第3目　議事業務1,083萬2千元","第4目　立法諮詢業務538萬元","第5目　國會圖書業務4,509萬1千元","第6目　公報業務2,866萬7千元","第7目　黨團補助1,356萬元","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億767萬2千元","第9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主席：現在宣讀歲出部分之提案。","1、","立法院建置「OpenData」平台，卻僅開放會議議事部分，而未開放IVOD之串流網址，必須經過一年一次的評選審核，立法院才會將串流網址釋出予審核資格通過的廠商，如此作法，有違國會透明原則。爰此建議凍結立法院其他設備─雜項設備費項目費用十分之一，請立法院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1-1、","立法院於104年度預算編列雜項設備費，包括：數位影音儲存作業系統升級更新案及議場會議麥克風系統改善工程等經費。以目前委員會及院會之高規格攝影設備，其實可以拍出高畫質且收音良好的影片，但網路上所呈現的影片畫質卻相當粗糙、低劣，收音部分更常忽大忽小、斷斷續續，不但質詢攻防無法清楚呈現，甚至連院會表決，也無法看清楚贊成及反對的投票結果。爰此建議凍結立法院其他設備─雜項設備費項目費用十分之一，請立法院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1A、主決議","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網站，存有立法委員質詢問政之完整影片，供民眾點選，線上觀看。然而其「會議隨選紀錄」只公開最近4個會期之影片紀錄，換言之，現在第6會期，網路上所能觀看的最舊影片卻是第3會期的紀錄，而第1、2會期質詢影片連結已遭移除。立法委員問政影像紀錄為重要資料，不應限期公開，爰此建請立法院於IVOD網站開放所有影片連結。另根據《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本院院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十年；委員會會議錄影帶保存四年。但IVOD影音記錄本身為電子檔案，既然IVOD能以電子形式儲存，保存不佔空間、又屬於全民共有，不應限期銷毀，應予永久保存並開放供民眾線上閱覽。IVOD網站中，影片說明文字，如會議名稱等，皆已刊登公報，也非政府機密。然而因網站設計之故，若民眾欲複製會議或法案名稱，以便於其他網站進一步查詢，卻會跳出「─版權所有─請勿複製─」視窗。請立法院開放IVOD網站之文字複製功能，供觀看影片民眾得藉此進一步查詢相關資料。最後，立法院委員會配備之攝影器材，鏡頭可以轉向，亦可調整遠近，然而，在進行法案及預算審查時，常常是委員坐在一桌，進行討論，這時IVOD只會顯示藍畫面，並傳出討論聲音，卻無法看見實際討論、協商情形，並不合理。既然立法院進行議事公開，則應於質詢台、備詢台、主席台三場景之外，於議案討論時進行全場畫面（或委員桌）轉播。"],["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1B、主決議","以目前台灣現況來說，電視還是最普及的傳播媒介，看電視的人口仍維持在90%左右。雖然電腦與網路越來越普及，但因為數位落差，仍有許多人無法便捷的接觸電腦。因此，對於關心政治，甚或特定議題的人民而言，國會頻道的存在，可以讓人獲取第一手的會議資訊。目前，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皆有國會頻道的設置案例，其形式、內涵各有不同。爰此建請立法院進行國會頻道相關研究報告，並規劃出國考察，至先進國家考察國會頻道案例，作為我國國會頻道設置參考。"],["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1C、主決議","鑒於立法院為民意代表機關，其議事有公開之必要；如美國國會之參、眾兩院無論是院會還是委員會會議，根據規定不但應向傳媒公開，亦應向民眾公開，讓民眾旁聽。以參議院為例，開全體會議期間，旁聽區於會議召開半小時前向公眾開放，直到會議結束，民眾僅需事先向所在選區議員申請，提供本人身份資訊，議員辦公室便將代為辦理旁聽證。又，參、眾兩院各委員會之手續更簡單，民眾不需旁聽證，事先於各個委員會網站上查閱開會時間、地點，於開會前提早到達會議地點，經安檢便可以出席旁聽。為促進我國立法院議事開放程度，爰建請立法院開放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之運作（如ustream等）。"],["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1D、主決議","查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第四點規定，核發新聞媒體採訪證件，已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且每日發布新聞內容中，全國性政治、文教、財經、社福等新聞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分量之新聞媒體常駐本院專任採訪記者為限；且文字及攝影記者如為網路報者，以每日報導全國性新聞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份量（不含部落格）並有公開網站可供讀者閱覽之電子報為限云云。又大法官釋字第689號理由書表明：「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爰此，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正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以符合釋字689號之意旨。"],["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主席：呂委員學樟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據資料顯示，有73%的民眾不滿意立法院的表現，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主要的原因是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彰，對於此事本黨一直積極尋求改善，所以去年我們才會召開立法院議事效率專案小組，針對立法院組織法、職權行使法、委員會組織法及行為法提出修正，並開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共商此事。但我們看看近期的重大法案，服貿、貨貿、相關監督條例，哪一項過了？在野黨一再透過議事杯葛，藉以延緩法案進入表決，使立法院空轉浪費民脂民膏，賠上的將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前途啊！","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即將簽署，這對台灣產業是極震撼的衝擊，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評估，台灣有三成工業產品將受影響，其中近1/4的產品包括面板、石化、鋼鐵、工具機、紡織……等產業將面臨國際客戶轉單後，一去不回，損失產值1,200億台幣再加上台韓產業高度重疊，對台灣一定會有嚴重打擊，其中又以中小企業受衝擊最大，台灣有高達97%的企業為中小企業，一旦大企業出走，留下的中小企業處於弱勢，台灣能提供的就業機會將越來越少，難怪有企業主表示，如果台灣被邊緣化的情況不改善，將來的社會新鮮人連22K都領不到！","再根據中研院經濟所10日所發布的研究報告，台灣婦女的生育率居世界之末，每位台灣婦女平均生育1.065名子女，如果生育率再不提振，未來會影響人均消費及政府財政，台灣將進入「人口又少、又窮、又老」的世代，且台灣的人口結構非常不健康，人口不斷降低，但減少的卻是幼年人口，結構性的改變對未來青壯年勞動人口負擔過大，政府一定得好好檢討現今的人口政策。","如何避免台灣在世界經濟舞台被邊緣化，業者及民眾都寄望政府要加速推動兩岸服貿、貨貿的談判，爭取免關稅的優惠降低韓國搶單的衝擊，本席在此鄭重呼籲趕快審查通過這些有關民生經濟的重大法案吧！不要再訴諸藍綠、惡意杯葛，如此才能挽救及提振台灣的經濟環境。"],["主席：現在處理歲出部分之提案。","關於第1案，請問林秘書長，有沒有什麼問題？","林秘書長錫山：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案「OpenData」開放之後，是不是要串流網址的部分，基於網址安全，今天如果貿然做這樣的事，事實上會有很多問題。剛才我也答應召委，我回去會研究，因為我聽了這幾個提案，有很多以前也提過，但就整體來看，我們有我們的一些考量，簡單向委員報告，譬如國會頻道部分，在以前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開過公聽會，我也有列席；而公督盟也來問過我，我就很簡單的問他們幾個問題：第一，如果國會頻道開放，要轉播哪個委員會？第二，要以哪裡為優先順序？事實上各位現在所看到的是有歷史背景的，國外一般都是從廣播、電視，然後才是網路，我剛才也跟各位報告過公報上網的問題，當初並沒有想到整個網路會發展得這麼快，對於設立國會頻道，我個人並不持反對態度，但是從我們的調查報告顯示，電視頻道做最多的不是委員會的質詢，而是總理或總統（所謂的首相）對預算或國情的報告，像這種重大的才會轉播，並不是在委員會的施政報告。我們有一套完整的國會電視報告，我在這裡就不多做說明，我很誠懇的向各位委員報告，讓民眾有知的權利，這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但我剛才也特別提到安全的部分。同時我們不能只為了某些人的方便，舉例而言，今天的300M，很多人用了之後，因為你改變了很多習性，有些人要用時就會沒有辦法使用，這都是我們考量的重點。今天總共有這麼多提案，提到很多問題，所持的大概都是在追求知的權利，我對此百分之百贊同，但也要考慮到整個大眾及安全問題，這是我要特別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的。至於能做的部分，我剛才也答應了委員，譬如H.264，這在院裡面已經討論兩、三年的時間，包含公報處與資訊處的意見就不太一樣，開過好幾次會議，但是明年的預算弄好以後，畫質大概就會相當穩定，這也是目前世界的主流，不會有太大問題，這一點可以請委員放心。","關於其他譬如開放記者使用等方面，我們能做的，我們盡力都在做，而且不是只有針對哪個團體，包含電視媒體要我們開放一年評審一次的「OpenData」也一樣，我們不可能只對一個團體開放，要開放一定是對外全部開放，採取一致的作法。也有平面媒體來問過這樣的事情，甚至就安檢問題我們也討論了很久，後來他們也知道整個問題不是他們所想像的，那個媒體是很大的媒體，發行量是前三名以內的，後來也知難而退。這一點我本來不想公開的提，但是剛好藉由今天的機會加以說明，國會的開放是必然的，但安全也是我們的基本考量，我在此懇切的向各位委員報告。","在金額部分，如果各位認為有什麼地方不當，我們一定會檢討，就像當初建立委員服務網時，也有很多質疑，我就說沒關係，先停下來，所以民國88年有2億多的預算都停下來。隔一年的時候，我本來不打算編，有委員就罵我為什麼不編？我說我去年編，大家教我不要編；後來也是經由朝野協商專案報告後通過。所以我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能做的我們一定會盡力去做，因為我們是服務委員的，但是仍要以大眾為考量。委員剛才提到是否將「會議隨選紀錄」由4個會期改為6個會期，我們都會做；至於永久保存的部分，我們也會照委員的意思。只要可以做的，我們一定馬上就做，可以研究的我們也一定會研究，但是國會頻道的問題已經經過大概8年的時間，全世界先進國家的方式我們幾乎都報告過，我們有一本很完整的評估報告，而且經由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都有推派委員。我藉由這個機會向各位報告，那本評估報告很完整，如果委員想要瞭解或是有什麼需要我們進一步向各位報告，我們都很樂意。","以上是我就整體向委員做簡要的報告，因為很多問題都是有串連性的，所以我就一併報告。第一，能做的我一定會去做，如果是不能做的或需要研究的，我也會趕快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來向各位報告，希望各位在預算上能支持我們。譬如今年之所以會汰換一些影印設備，是因為過去一些印刷機已經用了幾十年，而且工作環境都很差；我剛才也提到錄影、錄音要升級更新為H.264，如果委員今年在預算上支持我們，我跟各位保證，明年所呈現的品質跟畫面一定是OK的。我要再次懇請各位委員給予我們支持，並給我們指導，讓我們能做得更好，也讓我們有更努力的空間。謝謝。"],["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秘書長已經講得很清楚，其實立法院的預算也很少，我具體建議，凍結的部分就不用凍結，但是立法院要將檢討報告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第1案的凍結案改成主決議，將「爰此」之後的文字改為「爰此建請立法院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李委員貴敏：這樣就好了，因為剛才秘書長也講得很清楚。"],["主席：第1案就照剛才的文字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1-1案。","李委員貴敏：刪掉凍結部分，一樣是改成報告就可以了。","林秘書長錫山：這部分我想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等104年全部改善後，整個環境及畫質應該不會有問題。","主席：本案就將「建議凍結立法院其他設備─雜項設備費項目費用十分之一，」的文字刪除，並將「爰此」之後的文字改為「爰此建請立法院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1A案，本案應該可以過吧？這只是一個主決議而已，你們儘量去做嘛！"],["李委員貴敏：全場畫面有可能嗎？","林秘書長錫山：畫面的部分，我沒辦法答應各位，因為這是當初朝野協商的，至於技術上的配合是OK的。將「會議隨選紀錄」由公開最近4個會期之影片紀錄改成6個會期或8個會期，我們可以去做，這沒有問題，只是畫面的部分，剛才我跟召集委員答詢的時候也提到，要委員們同意才可以這樣做，如果委員會有決議指明是委員會，我也要跟院長報告一下，至於其他的委員朝野協商，我們要提出來，因為這也是當初經過朝野協商同意這樣做的。","主席：本案將「既然立法院……」一句改為「爰此建請立法院研議於質詢台、備詢台、主席台三場景之外，於議案討論時進行全場畫面（或委員桌）轉播之可行性。」這樣可以嗎？","林秘書長錫山：只要大家同意，技術上我們會全力配合。"],["李委員貴敏：只是研議而已嘛！好。","主席：關於第1B案，這只是建請你們研究設置國會頻道而已。","林秘書長錫山：是，我們會將資料送給各位。","主席：已經8年了，整個時空有所改變，現在的資訊更發達，各種頻道也更多，所以這部分請你們去研究，第1B案就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李委員貴敏：這是建請案，所以OK。","主席：關於第1C案，是不是也沒有問題？","李委員貴敏：我有意見。我不是反對，我知道美國國會在開大會時的確有旁聽，就像我們在議場開院會時上面有設旁聽席，但我不知道第1─C案這部分是不是跟美國國會有相關，所以我建議請立法院研議，去了解一下到底國外的情況是怎麼樣，跟臺灣實際差別又是如何，我認為不要一下子就建請開放，應該先拜託相關單位，在我們作出決議之前，先去查一下美國實際情況是不是真的像第1─C案所講的一樣。","林秘書長錫山：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沒有，我可以重新再來了解。根據我們97年所提出的報告，還有我個人參觀過很多國家國會的經驗，很多委員會連旁聽席都沒有。","李委員貴敏：對，我的認知也是一樣。","林秘書長錫山：沒關係，我們來了解這幾年的情勢發展，再送報告上去，拜託各位讓我們去研擬報告。"],["李委員貴敏：所以是不是要改一下？"],["主席：那就把部分文字改成「建請立法院研議開放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之運作」。"],["李委員貴敏：我覺得應該改成「建請立法院參酌世界各國」。"],["主席：去研議就會去參酌。","李委員貴敏：我實在不願意跟你爭執，剛才秘書長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們要改革之前應該要先知道別的國家如何運作，本案前半段內容和我理解的情形不一樣，我也不敢說本案絕對錯，也許是最近有改而我不知道，所以我認為這部分可能還須拜託立法院去了解，我建議改為建請立法院參酌世界各國實務情況，然後提出檢討報告。","主席：那就改為「爰建請立法院參酌各國實務情況研議開放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之運作（如Ustream等）及開放民眾旁聽之可行性」，是不是可以？就是請立法院去參酌各國的……","林秘書長錫山：我們一定會去看，但這一、兩年的改變應該不是很大，我幾乎沒有看到有委員會開放旁聽的。","主席：所以你們就研議嘛，就參考各國的實務情形，然後去研議。"],["林秘書長錫山：我們會提出來。","李委員貴敏：就寫「研議立法院議事開放之可能性」，好不好？如果尤委員堅持要把記者直播那部分加進來，也可以。","林秘書長錫山：我們會把那部分都放在裡面，也會提出報告。","主席：一個是讓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的運作，另外一個是開放民眾旁聽，就是這兩件事的可能性。","林秘書長錫山：我去過坎培拉的國會，連要進去議場都……","李委員貴敏：對，我知道是這樣的情形，美國也是，很多國家都是這樣，而且現場位置的布置和我們立法院也不太一樣，但是有委員提案要求，你們就去研議。"],["主席：本案部分文字修正為「爰建請立法院參酌各國實務情況研議開放記者進行議事直播系統運作（如Ustream等）及開放民眾旁聽之可行性」。","進行第1─D案。","本案是關於記者證的問題，是不是也把「要求」改為「建請」？請立法院修正採訪要點，使其符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林秘書長錫山：讓我們來研究一下。","主席：所以就是把「要求」改為「建請」，建請立法院於本會期內修正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以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689號解釋的意旨。"],["李委員貴敏：我認為應改為建請立法院檢討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主席：要檢討修正嗎？","李委員貴敏：要不要修正要看檢討的結果，如果檢討結果是認為該修正，就會修正，如果認為不該修正，就不會修正。","主席：那就改成「爰此，建請立法院依大法官會議釋字689號之意旨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並提出報告於本委員會」。","李委員貴敏：秘書長，這樣可以嗎？"],["林秘書長錫山：我們願意提書面報告。","主席：好，改成「爰此，建請立法院依釋字689號之意旨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委員提案已經處理完畢，未涉及委員提案之預算均照列。","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林委員鴻池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林委員鴻池書面意見：","一、加速成立托兒設施，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250人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經查，立法院104年單位預算書，人事處統計光是立法院之議事相關職員就有419人，更何況加入委員、公費助理等人數，早已超過性平法要求250人設置托兒設施規定。","在上年度審查預算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對此做過決議，要求立法院應儘速設置托兒設施，然而，經查立院回覆後，因托兒設施所需面積為194評，且須具獨立之環境及相關廚房、備餐室、寢室、盥洗室、活動室等需求，經檢討院內空間後，建議為可設置大安會館2樓。但因位置偏遠，且面積約為150坪仍不足夠，目前亦作為餐廳使用，恐怕也無法設置，就此現象，本席提出相關問題：","1.台灣人小孩愈生愈少，生育率居世界之末，據統計，平均每位台灣婦女一生只生育1.065名子女，如何提高生育率，其托兒照護，對於上班族而言，是一大誘因。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250人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請問立法院現今職員有多少人？已有相關托兒設施了嗎？","2.去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預算時，曾做出決議，要求立法院儘速研議設置托兒設施，目前情況為何？","3.因面積、距離考量，大安會館2樓恐怕無法使用，立法院是否能與周遭幼兒園協談簽約，提供立法院同仁、員工註冊減免優惠？或是和附近政府機關如內政部聯合辦公大樓，合辦設置托兒設施？","經查，立法院至今仍未成立托兒設施，欲以附近幼兒園簽約方式進行，然而，在考量幼稚園名額可能招滿之情況，立法院應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以儘早完成托兒設施之設置。","立法院為制定法律之最高機關，理應遵守性平法之法律規範，儘速成立相關托兒設施，並以此帶動私人公司配合，方能給予勞工更多的育兒照護。","二、維護國會尊嚴，防止再次入侵","台灣今年3月18日，發生了第一次霸佔公署的事件，立法院被一群反服貿學生，利用夜晚時間，闖入至國會殿堂，進而展開了太陽花學運，無論其訴求是否正當，其佔領國會的方式，就足以引起眾多爭議。","佔領國會，在許多國家中，是被認為叛變的行為，所以會有許多安全防護措施，以避免國會被不明人士入侵，以美國為例，在2013年時，美國華府發生一起飛車追逐事件，駕車的非裔女性帶著嬰兒，先後企圖衝撞國會山莊，最後女駕駛被警方開槍打死。","為避免318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總務處趁著休會期間花了300多萬，增設好幾十隻的監視器，而且還有夜視功能，晚上照樣能拍，這樣的做法，被人譏笑是楚門的世界，也被認為是無法有效嚇阻有心人士闖入。","能在第一時間阻止群眾入侵，必須倚靠立法院的警力，經查，立法院警衛隊為警政署保六總隊負責，加上立法院本身聘僱的駐衛警，一共約138位，然而，實際可執行公權力之警察為110位，剩餘29位為約聘的駐衛警，若當約聘關係終止後，將不再新增，純粹由保六警隊負責原來駐衛警之職務。","本席就有關立法院相關防護措施，提出下列問題：","1.立法院經歷過太陽花學運（318學運）霸佔國會議場後，針對院區的防護，有擬訂或檢討相關防護計畫？","2.能夠在第一時間防止群眾入侵，就必須倚靠立法院區中的警力，而負責立法院院區、研究大樓等防護工作是保六總隊的業務，目前立法院配置多少警力？","3.未來這29位駐衛警都無約聘關係後，立法院也不再增聘新人力，面對日後可能越來越多的抗議團體，立法院有無要求增加保六警力的計畫？或是改善立法院的防護硬體措施，以避免國會再度被人霸占？","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立法院恐怕無法面對未來群眾抗議活動，若再來不及調往其他單位警力支援，318學運事件可能會再度產生，有鑑於此，立法院除平日督導警察防範意識外，仍須思考是否增加警力配置，或增設其他相關防護硬體設施，以確保國會尊嚴，不備有心人惡意踐踏。","主席：本日會議到此告一段落，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現在休息。","休息（14時27分）"]],"block_lines":[1,6,6,9,112,113,122,124,126,147,151,184,200,203,205,207,209,217,225,235,239,251,256,258,261,274,278,281,286,287,290,291,300,301,302,304,305,311,315,317,320,321,324,330,338,340,343,346,349,353,359,366,367,371,379,380,382,385,388,392,394,395,398,401,407,411,412,418,419,421,422,423,424,430,435,437,440,441,442,444,445,446,447,448,449,465,469,471,475,483,484,486,488,508,515,517,524,525,535,537,538,539,540,541,542,545,554,565,566,568,573,574,580,585,587,589,591,600,602,616,618,620,622,632,634,635,636,638,639,643,644,645,647,648,649,650,651,652,653,661,662,665,666,668,670,674,675,676,679,680,681,682,683,684,685,686,687,689,690,692,694,696,697,706,709,710,711,713,716,719,722,727,730,736,737,739,741,752,753,754,755,756,757,768,769,773,774,778,781,788,789,789,791,795,795,796,796,797,799,805,805,806,806,807,807,808,808,809,809,812,814,823,826,829,835,838,839,840,841,843,844,845,850,851,857,860,863,869,870,873,878,888,890,899,902,914,917,920,923,926,929,932,934,939,945,949,955,959,969,970,971,972,977,983,986,988,989,993,998],"person_count":{"主席":53,"蔡副署長俊章":22,"吳次長陳鐶":61,"李委員貴敏":8,"劉代主任委員義周":2,"高委員志鵬":2,"柯委員建銘":3,"林委員鴻池":12,"吳副局長莉貞":5,"主席（呂委員學樟代）":1,"尤委員美女":13,"主席（尤委員美女）":2,"陳委員歐珀":3,"呂委員學樟":3,"簡委員東明":5,"許委員添財":8,"胡局長木源":2,"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一)歲入部分":1,"(二)歲出部分":1,"一、歲入預算編列部分":1,"二、歲出預算編列部分":1,"主席（顏委員寬恒代）":1,"林秘書長錫山":12,"李委員貴敏書面意見":1,"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1,"104年度立法院歲入部分":1,"104年度立法院歲出部分":1,"提案人":6,"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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