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9時3分至12時28分 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含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含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含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處理) 主席:宣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部分: 經濟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 業務總收入:86億2,328萬3,000元 業務總支出:83億9,427萬5,000元 本期賸餘:2億2,900萬8,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462萬1,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部分:1億9,713萬4,000元 水資源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 業務總收入:71億8,347萬1,000元 業務總支出:79億6,768萬4,000元 本期短絀:7億8,421萬3,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13億1,000萬元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1億5,180萬1,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83億2,238萬3,000元 2.基金用途:196億7,944萬8,000元 3.本期短絀:13億5,706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08億0,644萬3,000元 2.基金用途:32億7,277萬8,000元 3.本期賸餘:75億3,366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365萬4,000元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075萬6,000元 2.基金用途:3億1,389萬9,000元 3.本期短絀:3億0,314萬3,000元 三、解線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2億1,822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增1.46%,卻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2,899萬8千元,增幅11.84%;惟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高雄、楠梓及台中等3處園區已發展逾40載,平均屋齡約為30年以上,區內工廠當初限於容積率150%規定,致容積率偏低而影響土地使用效能,該處持續執行老舊廠房再興計畫,然據審計部查核結果,該老舊廠房再興計畫自95年至102年8月底止,辦理期程已達7年餘,實際辦理老舊廠商拆除重建之土地面積僅有9.5公頃,僅占可供設廠面積之6.64%,顯見老舊廠商拆除重建比率仍屬偏低,加工出口處持續辦理園區更新、再興計畫成效不彰,亟待加強檢討執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基金10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3,6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勞務成本」編列10億6,421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增加1,755萬7千元,增幅1.68%,更較前(102)年度決算增加1億2,374萬9千元,增幅達13.15%;惟查該分基金勞務成本之平均單位成本,近三年度即由178.49元增加至204.08元,成長14.3%,顯應確實檢討控管其勞務成本,合理撙節費用以利基金經營,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勞務成本」預算3%。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3、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各年度決算雖呈現賸餘數逐年攀升,而致104年度預算書預估為242,237千元;惟查其勞務成本中所定之專業服務費於104年度編列131,208千元,分別較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3,411千元、26,714千元,前揭預算數之增額,雖含括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23,300千元、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編列61,642千元等情形,其中個案內容舉凡加工出口資訊加值服務升級計畫9,000千元等等是否係屬必要支出,要非無疑;爰此,針對該專業服務費酌予減列11,208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勞務成本─管理成本」編列7億1,972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619萬8千元,增幅2.3%,亦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則係增加5,383萬4千元,增幅8.08%,然其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億6,094萬9千元,包括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水電費與旅運費等,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0.42%,且查其項下「專業服務費」科目更有連續三年度決算超支,將並非不可預期且亦不具急迫性之委託研究案,常年逕以併決算方式辦理情事,預算規劃與執行恐欠周詳,實應檢討其合理撙檢空間並核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勞務成本─管理成本」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5、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管理成本─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計編列2,330萬元,預算法雖賦予附屬單位預算彈性執行之規定,惟是項彈性預算之執行,理當嚴謹,俾免浮濫,然詳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併決算之案件,不乏委託研究案,非不可預期亦不具急迫性,卻因事前規劃欠周而併決算者,預算規劃顯欠周妥,爰提案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 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共計編列208萬,因該項計畫係辦理各項獎勵金與綠美化競賽活動,在政府經費窘困之際實無辦理之必要,爰提案刪減5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各年度決算雖呈現賸餘數逐年攀升,而致104年度預算書預估為242,237千元;惟查「其他勞務成本」逐年攀升,自前年度(102)決算數274,572千元、上年度(103)343,128千元、104年度較102年度增幅達42.%,誠與力求撙節之治理原則有違;爰此,針對該其他勞務成本費用酌予減列34,487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8、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勞務成本─其他勞務成本」編列3億4,448萬7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6,991萬5千元,增幅25.46%,且其平均單位成本由102年度決算的52.11元,增加至104年度66.06元,增幅亦高達26.77%,其大幅成長恐未具合理性及必要性,應確實檢討控管其成本,以合理撙節費用,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勞務成本─其他勞務成本」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9、 104年度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銷貨收入較103年度增加3.54%,銷貨成本卻較103年度增加9.71%,差距6.17%,亦即賺取100元收入卻必須多支出106.17元成本,顯不合理,爰提案刪除銷貨成本1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0、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銷貨成本」編列1,640萬2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237萬5千元,增幅16.93%,然其平均單位成本則由102年度決算的5.12元,增加至104年度6.68元,增幅高達30.47%,且係連續三年逐年增加,實應確實檢討其單位成本大幅成長成因,以有效控管因應,合理撙節相關費用,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銷貨成本」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銷貨成本,自前年度(102)決算數14,027千元、上年度(103)14,950千元、逐年攀升,而在104年度達16,402千元,其平均單位成本更較102年度增加1.56(元),增幅過鉅;爰此,針對該銷貨成本費用酌予減列百分之五。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2、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出租資產成本」編列9,431萬7千元,分別較上(103)年度預算數與前(102)年度決算略增60萬2千元、69萬4千元,惟鑒於該分基金園區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達97.96%,係將承租事業屬解散、撤資、停業、終止租約等仍占用園區土地等者合計3萬4,454.94平方公尺均納入已放租土地計算,尚有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承租廠址遭污染等之已放租土地等面積共計6萬1,991平方公尺,實應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強化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出租資產成本」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3、主決議 查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各園區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達97.96%,惟放租土地計算中,亦納入承租事業已解散、撤資、停業、終止租約等狀態,合計3萬4,454.94平方公尺;另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承租廠址遭汙染等已放租土地面積合計6萬1,991平方公尺,顯其園區土地利用尚有改善空間。爰提案要求應就投資計畫強化其審查與追蹤機制,加強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並於一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之運用,完善園區土地與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14、主決議 高雄、楠梓及台中等3處加工出口園區發展已逾40年,平均屋齡約為30年以上,區內工廠當初受限於容積率僅150%之規定,致容積率偏低,而影響土地使用效能。雖然經濟部有執行園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但根據審計部的查核,自95年至102年8月底止,辦理期程7年餘,老舊廠商拆除重建之土地面積為9.5公頃,僅占可供設廠面積之6.64%。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落實督導並儘速改善,並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5、主決議 加工出口園區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達97.96%,但97.96%是將承租事業屬解散、撤資、停業、終止租約等仍占用園區土地等狀態,均納入已放租土地計算,這些被佔用土地合計3萬4,454.94平方公尺。另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的土地面積為2萬2,732平方公尺、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的土地面積為2萬1,622平方公尺、承租廠址遭污染的土地面積為1萬7,637平方公尺,合計6萬1,991平方公尺,均顯示園區的土地利用尚有改善空間。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以強化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6、 有鑑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各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往往面臨廠房用地不足問題,卻囿於所轄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其土地使用效能。目前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外,多數園區現況容積率均低於法定容積率,如楠梓園區現況容積率為227%、高雄軟體園區270%、高雄園區156%、成功物流園區124%、臨廣園區231%、台中中港園區67%、屏東園區更僅為62%,顯見其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爰請經濟部應針對容積率偏低之各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效能低落問題積極研議因應改善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改善加工區投資環境,促進產業積極投資因應。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7、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4,611萬3千元,其中宿舍租金收入為1,523萬4千元;惟查加工出口區建有宿舍出租之園區分別為楠梓、高雄、台中園區,然其中高雄園區及台中園區宿舍係於50年代興建,在建物及設備均已老舊之情況下,目前閒置房間分別計有148間、32間,閒置率分別為47.13%、13.33%,尤其高雄園區宿舍102年度之租金收入為75萬2,336元,已較100年度之380萬5,667元遽減305萬3331元,呈現大幅衰退,每年卻平均須花費7百餘萬元修繕支出,核有未當。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改進宿舍居住環境,有效提升入住意願與便利性,或研商其他活化使用方案,避免資源閒置而耗費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8、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4年度長期債務預計舉借1億5千萬元,經查該基金97年度至102年度舉借長、短期債務額度由97年底之83億1,895萬6千元,減少至102年底止之75億7,327萬1千元,惟仍屬龐鉅。且該分基金之各項貸款案,因貸款時點不同,向各承貸銀行借款之最高計息利率與最低計息利率相差達0.3275個百分點;又同一家銀行,因貸款計畫之不同,其計息利率亦不同,兩者相差0.1775個百分點。而由各年度利息費用占業務收入之比率觀之,雖由97年度之17.89%逐年下降至102年度之6.86%,惟將來一旦升息,勢必面對利息支出增加之壓力。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積極與借款銀行洽談調降利率,以減少債息負擔。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9、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管理之各項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面臨廠房用地不足,惟所轄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土地使用效能;另部分園區廠房老舊、容積率偏低,其空間結構多不適用現行高科技或新興產業,加工出口處雖持續辦理園區更新、再興計畫,惟老舊廠商拆除重建比率偏低,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即更新各該所轄園區並積極招商,以利各該園區有效利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管理之各項園區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高達97.96%,惟係將承租事業屬解散、撤資、停業、終止租約等仍占用園區土地等狀態均納入已放租土地計算,上開土地合計3萬4,454.94平方公尺。另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承租廠址遭污染等之已放租土地面積分別為2萬2,732平方公尺、2萬1,622平方公尺、1萬7,637平方公尺,合計6萬1,991平方公尺,均顯示土地利用容有改善空間,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應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以強化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1、 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33,478千元,工業區之開發多以委託方式辦理,然經濟部工業局自61年起陸續委外開發作業,截至102年底尚有11處工業區未辦理結算,其開發收入較成本預計將短少42,372,654千元,另該基金預定將於104年度耗資22,900,000千元價購取得部分工業園區土地,如未積極招商,恐造成龐大投資損失,爰提案增列1,000,000千元,以期相關單位改善各園區租售狀況,加速廠商進駐,弭平政府投資損失。 說明: 一、查經濟部工業局自61年起陸續委外辦理工業區開發,然截至102年底尚未辦理結算之工業區尚有11處,其開發收入較成本預計將短少423億7,265萬4千元,其中彰化濱海工業區(線西區、崙尾區)為84億4,457萬8千元、台南科技工業區為168億9,639萬5千元、雲林新興工業區為134億5,088萬元、花蓮和平工業區為32億7,579萬7千元;其中,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係為配合國光石化與台塑鋼鐵2大投資案開發,已完成填海造地283公頃,因97年間兩大投資案終止,後續亦無廠商有意進駐,爰暫緩公告租售,且歷經多次標售卻均流標,已投入成本134億9,114萬6千元,僅收回4,026萬5千元。 二、另,該基金預定將於104年度耗資229億元價購取得部分工業園區土地,計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土地,購置金額為106億元,及台南科技工業園區、彰化濱海工業區及花蓮和平工業區等土地,購置金額共123億元(分3年價購取得);惟各園區目前租售情況欠佳,如招商情況未有改善,恐造成政府龐大投資損失。 三、爰提案增列10億元,以期相關單位改善各園區租售狀況,加速廠商進駐,弭平政府投資損失。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黃偉哲  李慶華 22、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勞務成本」編列37億4,116萬3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略減1,046萬5千元,然鑒於該分基金99年度至103年度截至8月底所轄管理機構勞務收支情形,平均每年短絀約12億餘元,且連年攀升,營運績效顯然欠佳,應合理抑減成本費用,以利永續營運,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勞務成本」3%。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3、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編列之勞務成本─服務費用逐年攀升,自前年度(102)決算數759,812千元、上年度(103)808,083千元,而於104年度預算數達912,890千元,前揭增幅過鉅,實與施政撙節開支原則未合;爰此,針對該服務費用酌予減列112,89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4、 經濟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農業與園藝用品及環境美化費─共計編列2,194萬8千元,因該項計畫係辦理綠美化競賽活動,在該基金年年經費窘困之際實無辦理之必要,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撙節支出。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5、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23億4,537萬2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3935萬7千元,增幅6.32%,幾乎均編列為不動產投資成本;惟查本科目上年度編列預算數係較前(102)年度預算大幅增加167.19%,本年度預算數編列卻較前年度決算數大幅銳減68.72%,預算編列呈現倍數震盪變化,相關不動產投資計畫恐欠缺完整規劃,其預算配置與投資規劃恐有未當,不利工業區轉型發展,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成本」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6、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億4,734萬3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3,406萬1千元,增幅達10.87%,惟查於其中約69.32%比重之預算列為「專業服務費」,辦理工業區開發成本查核、工業區土地及建物租售審查及績效考評等各項委託調查研究費,然查多數工業區仍有營運績效欠佳與廠商淨流出問題,相關委辦計畫對工業區管理開發之具體助益實有待審酌,預算編列應予合理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7、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業務外費用」編列2,078萬3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098萬5千元,增幅112.11%,較前(102)年度決算數減少1億7,995萬1千元,減幅達89.65%,預算編列呈現震盪變化,且查該分基金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帳上「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有1億8,347萬6千元,較去年同期增加3,930萬5千元,其中36.97%係逾2年以上之舊欠,審計部更查核發現,各該工業區管理機構轉銷呆帳後,101年度及102年度卻均未再追蹤債務人動向,顯未積極催收以確保債權,相關行政作為恐有相當缺失或過度消極之虞,預算亦未盡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業務外費用」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8、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自99年至103年8月底止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情形,99年度短絀9億9,609萬2千元、100年度短絀11億3,062萬9千元、101年度短絀13億3,236萬8千元、102年度短絀13億6,708萬6千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短絀8億8,813萬2千元,平均每年短絀約12億餘元,且連年攀升,營運績效顯然欠佳,爰提案凍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預算,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9、主決議 經濟作業基金下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維護工業區,惟近年來傳統產業紛紛外移,造成部分工業區之廠商停、歇業情形嚴重;又依據工業局提供各工業區之續退租資料顯示,99年度至103年8月底止,部分工業區退租廠商高於新承租之廠商,如宜蘭利澤工業區退租廠商計有30家,新增承租廠商僅為21家、花蓮和平工業區退租廠商計有6家,新增承租廠商僅為1家、台中工業區退租廠商計有5家,新增承租廠商為0家、新北產業園區退租廠商計有8家,新增承租廠商為0家、南港軟體區退租廠商計有10家,新增承租廠商為2家,呈現承租廠商淨流出現象。爰建請工業局儘快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俾創造吸引廠商設廠之有利條件,有效去化工業區閒置土地,落實工業區設置目的。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30、主決議 工業局所轄工業區設置41座汙水處理廠於98年度至103年8月底之營運情形,同期間內汙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未達60%,累積短絀金額達18億3,147萬7千元,誠有檢討策進之必要;爰此,特要求經濟部刻正研議,併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改善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31、 有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設置41座污水處理廠於98年度至103年8月底之營運結果,累積短絀金額高達18億3,147萬7千元,顯然無法自給自足,且同期間污水處理廠操作水量比率偏低,污水處理廠平均設備利用率未達60%,設備利用效能亦有不彰;儘管該分基金期藉由污水廠以OT或ROT方式委外營運,以減少污水廠短絀情形,惟截至103年8月底卻僅有8座污水處理廠以公辦民營方式營運,仍難以有效改善污水廠連年短絀之困境,應再積極檢討管理機構營運不佳、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與連年虧絀問題,明確訂定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評估指標,俾利追蹤檢討其成本管控與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32、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屢遭環保機關裁罰;又部分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存有污染問題,為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除降低罰款外,更減少工業區土地汙染之情況惡化。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33、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勞務收入」編列20億8,943萬6千元、「勞務成本」編列37億4,116萬3千元,是以勞務收支短絀16億5,172萬7千元;且查該分基金所轄工業區之勞務收入主要為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管理費等收入,而該基金所轄工業區管理機構99年度至103年8月底止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等收支情形,99年度至103年度截至8月底,平均每年短絀約12億餘元,且連年攀升,營運績效顯然欠佳,工業局應正視該所轄工業區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入,已長期不敷支應實際維護管理費用現況,並應將改善本基金短絀研議具體措施,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34、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近年來因園區內之廠商積欠土地租金、公共設施建設費及違約金等,致催收款項金額龐鉅,且大部分轉銷為呆帳,又轉銷為呆帳後即未再追蹤債務人動向,為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其財務結構,應加強催收,以利債權保障。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35、主決議 經查工業區地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10.68%,已開發與開發中之工業區雖已全部租售,卻分別仍有343.24公頃、208.15公頃之土地尚未使用等情事,誠有研謀改善、以利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之需要;爰此,為避免擁有土地之廠商未設廠、意欲設廠之廠商無地可用或未能負擔土地成本,經濟部儘速就前揭問題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工業區強化利用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36、主決議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經環保機關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燈號分級管理,列紅燈者計有桃園幼獅、中壢及頭份等3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589.1212公頃、列橘燈者計有樹林等22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1萬0,926.3928公頃、列黃燈者計有土城9處工業區,警示面積為1,094.1038公頃。又所轄大武崙、新北、土城、觀音、大園、頭份等19處工業區內,經初步評估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所,場址面積為275.3844公頃,顯示部分工業區地下水或土壤存有嚴重污染問題,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謀妥處並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並應將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37、主決議 根據內政部103年7月15日公布的「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全國工業區地價指數為110.68,也就是說全國的工業區地價比去年同期(102年3月31日)上漲10.68%,若再往前比較,全國的工業區地價也比97年上漲27.86%。目前已開發之工業區有54處,可租售設廠之土地總面積為7201.51公頃,雖然目前已經全部租售,卻有343.24公頃之土地尚未使用;開發中的工業區部分,目前開發中的工業區有7處,可租售之土地總面積為2,271.73公頃,已經租售的2,086.85公頃,裡面有208.15公頃之土地尚未開始使用,閒置未租售的土地有184.88公頃,因為經濟部的管理怠惰,導致擁有土地之廠商只想炒地皮不想設廠、想設廠之廠商卻又找不到土地可用或是無法負擔昂貴的土地成本,工業區土地問題非常嚴重,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妥善處理工業區土地的閒置問題,避免加速產業的空洞化,並將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38、 鑒於近年來傳統產業紛紛外移,國內工業區除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84.88公頃之土地待租售外,部分工業區退租廠商仍高於新承租之廠商,更有部分工業區內廠商之停、歇業情形嚴重,其中又以桃園幼獅工業區(停、歇業17家、占總家數14.16%)、朴子工業區(停、歇業5家、占總家數10.87%)、屏南工業區(停、歇業10家、占總家數10.31%)等工業區問題更是較為嚴重,工業區承租廠商幾乎呈現淨流出現象,經濟部工業局實應重視此一警訊,儘速重新評估轄下各工業區之開發規劃或調整開發規模,確立重點產業政策以有效輔導工業區轉型升級,創造吸引廠商設廠之有利條件,俾利活化工業區閒置土地。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39、 企業在台投資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或土地價格過高而延宕,然國內工業區地價呈現持續上漲趨勢(工業區地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10.68%),且部分工業區卻有已租售卻未使用之閒置土地(已開發工業區之土地雖均已全部租售,惟未使用之面積高達343.24公頃),造成擁有土地之廠商未設廠、想設廠之廠商卻無地可用或負擔不起土地成本之問題,為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針對上述問題儘速研謀解決對策,俾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0、 鑒於近年來產業外移嚴重,除工業區尚有未能租售之土地外(開發中工業區尚有184.88公頃之土地待租售),部分工業區停、歇業情形嚴重,或退租廠商率高於新承租之廠商,為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並輔導工業區轉型升級,創造吸引廠商設廠之有利條件,以有效去化工業區閒置土地,落實工業區設置目的。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1、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中華工程公司及榮民工程公司等開發工業區,其中部分尚未辦理結算之工業區,其開發收入較開發成本短少423億7,265萬4千元,而該分基金將耗資229億元購置上開園區土地,未來若招商不順,恐造成龐大之投資損失,為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應積極招商並主動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以促進工業區整體發展。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2、主決議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帳上「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有1億8,347萬6千元,較去年同期(102年8月)增加3,930萬5千元,主要係管理費收入、土地租金收入、廠房租金收入等應收未收之款項,由應收帳款轉列為催收款項,又因催收款項金額龐鉅,大部分轉銷為呆帳,又轉銷為呆帳後即未再追蹤債務人動向,為避免損及基金權益及影響其財務結構,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宜加強催收,以利債權保障。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43、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服務收入」2,460萬元及「租金及權利金收入」612萬4千元,係營運收入及土地租金、權利金收入;另水電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折舊等費用,列入「勞務成本」共計1億547萬5千元,二者之收支抵減後短絀金額7,475萬1千元,顯見成本控管不利,爰提案刪減7,475萬1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4、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6億455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4,225萬6千元,增幅7.51%,亦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7,243萬3千元,增幅13.61%,鑒於該分基金104年度預計短絀5億4,641萬6千元,短絀累計更已高達22億5,023萬4千元,且短絀數額尚逐年擴大,其業務成本控管應予檢討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45、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勞務成本」科目編列1億547萬5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略減1,884萬8千元,惟查該分基金多數業務皆以專業服務費委外辦理,多項輔導新創事業發展計畫與各公務機關業務計畫又多所重複,未能有效整併,復未能有效與資本市場結合,實應積極檢討並合理撙節相關費用,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勞務成本」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46、 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務成本」105,475千元,係為辦理各育成中心之水電、修理保養及保固、折舊等費用支出,然其營運收入及土地租金、權利金收入僅30,724千元,收支減抵短絀金額達74,751千元,且年年短絀,未有好轉,然各育成中心進駐空間利用率幾皆高達9成以上,顯於育成中心之經營與回饋機制未有妥適,爰提案刪減「勞務成本」5,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育成中心能予永續經營。 說明: 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之育成中心截至103年8月底止共培育464家,其中新創事業為266家,新創事業中存活家數亦高達248家,甚至有5家已上市櫃,顯其所培育之企業不乏經營績效出色者,且育成中心進駐空間利用率除南科育成中心為86.5%以外,其餘均達9成以上,南港生技育成中心甚至高達100%,惟於收支減抵後,仍年年有短絀情形發生,顯示各育成中心之經營,或於收費標準、或於回饋機制等,尚有改善空間。 二、育成中心之興建成本龐大,然於現行營運後,廠商租金等收入尚不足支應實際支出,若無政府經費補助,營運將長期虧損;考量政府財政日益困窘,實應加強營運成本管控,爰提案刪減「勞務成本」5,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透過市場競爭機制之運作,建利適當回饋分享機制,提升育成中心之經營效率,並能永續經營。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廖國棟  黃偉哲 47、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專業服務費─其他─共計編列1,390萬元,因委託5家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績效欠佳,但該基金會年年編列大量費用予各該公司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8、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行銷及業務費用─共計編列4億8,068萬1千元,因該項計畫所辦理之業務負有推動政務功能,亦多具公務性質,理應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行編列預算辦理,爰提案刪減1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49、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為4億8,068萬1千元,較99年度1億0,373萬1千元,增加3億7,695萬元;但該基金連年鉅額短絀,104年底預計累積短絀數已高達22億5,023萬4千元,業務收入從99年度之1億7,769萬2千元大幅衰退至104年度之4,466萬3千元,業務成本及費用卻從99年度之3億0,158萬9千元遽增至104年度之6億0,455萬1千元,損及財務之健全發展,爰提案刪除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1/5。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50、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預算480,681千元,較103年度409,169千元增列71,512千元。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1年至103年收入分別為129,935千元、102,186千元及75,959千元,年年減少,同期年間支出卻年年增加,造成短絀數分別為236,467千元、429,959千元及486,336千元;104年度該單位預計收入為58,135千元,支出604,551千元,短絀金額更將高達546,416千元,歷年新高,凸顯該單位除未能積極增裕收入外,亦未能有效控管基金之應用,亟待檢討改善。為避免基金年年發生短絀,未來恐造成國家財政負擔,同時督促中小企業處積極「開源」及「節流」,在參照該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02年度決算數(362,332千元)及103年度預算數409,169千元後,提案建議刪減是項費用71,512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51、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4億8,068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7,151萬2千元,增幅17.48%,更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1,834萬9千元,增幅達32.66%;惟查「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5,523萬元,已占本科目73.9%比重,多項辦理業務具公務性質,業務本身並無法產生收入以支應其支出,不具投入產出關係,與基金定義不符,理應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行編列預算辦理,且多項輔導新創事業發展計畫與各公務機關業務計畫多所重複,應整併相關計畫,以免短絀日漸增加,確實發揮本分金應有效益,爰提案酌予減列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52、 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管理及總務費用─共計編列384萬5千元,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鉅額短絀,104年度預計短絀5億4,641萬6千元,與99年度短絀數9,351萬元相較,增加4億5,290萬6千元,本基金持續短絀下,更應由行政管理面先行撙節,以令基金得以永續照顧中小企業,爰提請酌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1,92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3、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84萬5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減少13萬8千元;惟查該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尚編列管理委員會報酬: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交通費每人每月3千元,計編列46萬8千元,然鑑於該基金之設立目的為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在中小企業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明顯衰退下,其輔導措施亟需瞭解產業脈動並具專業性,始能擬定最佳策略,惟其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多為政府部會代表,中小企業實務界參與者甚少,實應適度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其「管理及總務費用」4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54、 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融資業務成本─專業服務費」14,300千元,係辦理92年間開辦之「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相關業務費用,然截至102年底,實際撥付於該信託投資業務已逾15億元,但累計虧損高達近2億3千萬元,顯其投資績效低落,且於轉投資事業資訊亦未有揭露,爰提案凍結4,300千元,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改善投資績效,並確實揭露事業資訊,以益完善評估各投資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 說明: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92年間開辦之「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相關業務費用,然截至102年底,實際撥付於該信託投資業務已逾15億元,但累計虧損高達近2億3千萬元。 二、另,該投資專戶信託投資事業家數共80家,惟據審計部查核,截至102年底止尚餘52家,扣除已全數認損事業14家,其餘38家信託投資事業102年度營運成果,發生虧損計20家,已逾半數發生虧損,其中連續3年度虧損者16家,又前述16家中甚至有10家已連續5年發生虧損,顯示該信託投資事業績效欠佳。 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該分基金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方式,委託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金融機構管理運用,實質上仍其轉投資事業,惟於104年度預算案關於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卻僅編列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並未編列透過該專戶之轉投資事業,間接缺乏得評估其轉投資事業營運狀況之完整資料。 四、爰提案凍結4,300千元,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改善投資績效,並確實揭露事業資訊,以益完善評估各投資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黃偉哲  黃昭順 55、主決議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業務收入僅4,466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1,347萬2千元,但業務成本與費用達6億455萬1千元,短絀5億4,641萬6千元,預計至104年底累計短絀將達22億5,023萬4千元,導致輔導中小企業資源不足,受惠廠商極其有限,主管機關應積極開拓基金收入來源,或增加公務預算補助,或將部分業務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增加政府照顧中小企業之能量,並整合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之業務,避免重複補助或獨厚少數企業之情形,擴大照顧之中小企業範圍。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56、主決議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1年至103年收入分別為129,935千元、102,186千元及75,959千元,同期年間支出年年增加,造成短絀數分別為236,467千元、429,959千元及486,336千元。經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在81~89年共撥入9,200,000千元,折減基金歷年短絀,截至103年10月最新的淨值為5,646,000千元。惟104年度該單位預計收入為58,135千元,支出604,551千元,短絀金額更將高達546,416千元,創歷年新高,在在顯示該基金無法自給自足,收支運用與管理監督皆有重大革新之必要;爰要求中小企業處於3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避免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須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造成國家財政惡化。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57、主決議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台灣育成等公司從事投資,截至102年底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實際撥付金額15億1,348萬7千元,累積虧損高達2億2,905萬9千元;經查華陽開發虧損1億1,873萬2千元;中華開發虧損7,437萬4千元;兆豐商銀虧損5,691萬1千元;創新工業虧損2,386萬7千元;鑒於投資績效欠佳,經濟部應儘速研議改善,併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58、主決議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台灣育成等公司從事投資,截至102年底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上述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金額計15億1,348萬7千元,累計虧損高達2億2,905萬9千元。另該投資專戶信託投資事業家數共80家,惟據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02年底止尚餘52家,扣除已全數認損事業14家,其餘38家信託投資事業102年度營運成果,發生虧損計20家,已逾半數發生虧損,其中連續3年度虧損者16家,又前述16家中甚至有10家已連續5年發生虧損,投資甚麼虧損甚麼,異常不合常理,種種跡象皆顯示有心人士積極掏空該投資專戶,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予以調查,必要時移送檢調單位調查,徹底調查是否有掏空公產之情事。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59、決議 鑒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台灣育成等公司從事投資,截至102年底止,該分基金委託上述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金額共計15億1,348萬7千元,累計虧損高達2億2,905萬9千元;另查該投資專戶信託投資事業家數共80家,依據審計部查核,截至102年底止尚餘52家,扣除已全數認損事業14家,其餘38家信託投資事業102年度營運成果,發生虧損計20家,等同逾半數發生虧損,其中連續3年度虧損者16家,甚至有10家係已連續5年發生虧損,應確實檢討其投資事業績效欠佳問題,並於預、決算書明確揭露轉投資事業之資訊,以詳實評估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狀況。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60、決議 鑒於育成中心之興建成本龐大,營運後廠商租金等收入尚不足支應實際支出,若無政府經費補助,營運將長期虧損,為此,考量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加強營運成本管控;並透過市場競爭機制之運作,如建立適當回饋、分享機制等,驅策育成中心提升經營效率,篩選具有發展潛力之進駐廠商,以利育成中心之永續經營。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1、主決議 按育成產業具有促進創業與就業之功能,在政策支援下從事培育高風險性早期新創事業,其中又以創投較不具興趣之中小型企業為主,因此培育新創公司之風險極高且不易於短期內獲利,可支付育成中心之費用有限,故需政府提供支援;惟查該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育成中心截至103年8月底止共培育464家(其中新創事業為266家),卻仍年年發生短絀,顯見收費標準容有不合理之處、或未建立適當回饋機制;爰此,考量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經濟部應儘速研議檢討,併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改善報告,以利育成中心永續經營。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2、主決議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置目的在於發展中小企業,因此所聘委員大部分應為中小企業業界為主,惟查委員成員共計19位委員,包含政府部會代表13人及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等6人,中小企業之實務界人士僅為6人,其對中小企業實際經營困境之掌握,以及為中小企業建言之機會實為有限,不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置之目的,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以符合該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63、 鑒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推出總額度300億元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並提供週轉性貸款1年及資本性貸款2年之1%利息補貼,估計約3,000家中小企業可因此受惠,104年度該分基金並編列「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利息補貼費用6,284萬4千元;惟查該專案之貸款對象主要為曾接受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投資、融資、土地供給等企業,等同於上開3,000家企業係從創立、研發、營運均可獲得政府相關資源之挹注,反觀國內中小企業家數高達133萬1,182家,政府資源僅嘉惠少數企業恐失公平合理,實應再檢討該專案貸款辦理方式,就具有創新及研發潛力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協助、創投媒合等產業資訊與合作平台,將有限政府資源擴大用於大部分中小企業均可受益之措施,以創造更公平積極之競爭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64、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鉅額短絀,104年度預計短絀5億4,641萬6千元,較前(102)年度短絀決算數增加1億1,645萬7千元,與99年度短絀數相較,更增加4億5,290萬6千元,五年內短絀數倍增57.43倍,查其短絀大幅增加原因,除新增計畫、行銷及業務費用年年增加外,該分基金之業務收入亦自99年度1億7,769萬2千元大幅衰退至104年度之4,466萬3千元,其行銷及業務費用又多遭移用辦理具公務性質之業務,故而嚴重損及該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審慎檢討該基金預算配置及財務惡化問題,就該分基金之收支管理監督機制以及短絀改善方案,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該基金得以長期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65、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置目的在於發展中小企業,因此所聘委員大部分應為中小企業業界為主,惟查委員成員共計19位委員,包含政府部會代表13人及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等6人,換言之,中小企業之實務界人士僅為6人,其對中小企業實際經營困境之掌握,以及為中小企業建言之機會實為有限,不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置之目的,為此,要求該基金應改聘充分瞭解中小企業業界之實務界人士參與,以符合該基金設置目的。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6、 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編列基金來源71億8,347萬1千元,包括業務收入71億417萬6千元及業務外收入7,929萬5千元,另編列基金用途74億8,126萬7千元,包括業務成本與費用69億1,587萬1千元及業務外費用10億5,181萬3千元,二者合計業務短絀7億8,4217萬3千元,另103年度合計年度短絀7億267萬1千元,連續年度入不敷出,顯見財務管理未臻妥適,宜加強業務收入,爰提案增加預算7億267萬1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7、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1,943,221千元,其中集集攔河堰部份,係由台中、彰化、雲林農田水利會於民國91年時配合政府政策,參與集集攔河堰共同引水計畫,以期改善農業取水穩定問題,然水資源作業基金其項下營運已達收支平衡,且於第7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亦作成決議,應予雲林、彰化兩農田水利會免收相關營管費用,主管機關卻未有遵照,實欠妥適,爰提案減列該項收入36,971千元。 說明: 一、查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會議紀錄:「雲林、彰化農田水利會係非營利公法人,因配合政府政策,於未收取會費及其他費用狀況下,於民國91年參與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集集攔河堰共同引水計畫,以期改善農業取水穩定之問題。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營運管理已達收支平衡,亦得補足水庫自給自足之目標,爰要求水利署依據水利法第89條免除該二農田水利會自民國91年至96年所需繳交之營管費用,同時自97年度起停止徵收。」。 二、農田水利會係屬公法人,非為營利單位,為配合政府政策始將取水地點由濁水溪河岸移至集集攔河堰,倘強制要求農田水利會分攤相關費用,似為迫使該會轉向轄區內實際使用農業用水之農民徵收費用,形成農民負擔,爰提案減列該項收入36,971千元。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廖國棟  李慶華 68、 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歲入計畫─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共計編列2,919,947千元,然土石銷貨成本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耗用大,預算逐年增加,且年年發生超支之情形,爰提案增加預算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6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404萬7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377萬1千元,增幅達36.7%,惟查該基金自102年起連續三年預、決算案出現營運短絀,大幅增加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恐有待審酌,有違成本控管與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7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一般服務費」編列10億3,144萬8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7,977萬7千元,增幅8.38%,鑒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係為辦理所屬水庫之經營、管理、保育及有效循環運用其收益而設置,近年來卻囿於服務成本逐年增加,毛利虧損亦隨之逐年擴大,應確實檢討抑制服務成本成長,俾利該基金獲有合理服務收益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一般服務費」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7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給水銷貨成本」編列27億7,257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6億1,818萬6千元,增幅28.69%,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6億9,632萬1千元,增幅33.54%,惟查104年度收支相抵後是項給水業務計短絀8億2,935萬元,且查該基金自101年度以來給水銷貨業務已連續四年皆為超支,給水銷貨收入不敷給水銷貨成本而產生鉅額毛損,顯示目前給水業務不僅無法產生利潤,更無法提供足夠資金辦理水庫更新改善等工作,應再加強檢討控管,爰提案酌予減列「給水銷貨成本」預算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72、 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歲出計畫─銷貨成本─售電成本─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2億4,020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以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然電廠操作運轉與維護作業採外包方式恐涉及核心業務,爰提案刪減預算4,020萬7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3、 水資源作業基金(北區)─銷貨成本─專業服務費─辦理各項水質監測、環境評估等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計編列92,533千元,然水庫蓄水區表層藻類孳生異常,優養化情況嚴重,恐影響水資源利用,爰提案刪減預算22,533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4、 水資源作業基金(南區)─銷貨成本─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共計編列87,300千元,然水庫蓄水區深受人為活動影響,水庫之優養指數,已屬水質不佳之「優養」狀態,恐影響水資源利用,爰提案刪減預算27,3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5、 南區水資源局104年度歲出計畫─水質監測─共計編列3,665萬元,較103年度增加632萬2千元,且水資源作業基金轄下部分水庫優氧指數惡化嚴重,顯見未能妥為運用國家預算資源,爰提案刪減預算632萬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3,880萬1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3,783萬元,增幅達37.47%,惟查該基金已連續三年預算案出現營運短絀,應秉撙節原則合理抑制行政管理總務支出,落實財務管理並提昇資源運用效益,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7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1億5,180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28億5,802萬6千元,增加2億9,377萬5千元,增幅10.28%;惟查該基金102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執行率僅74.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9億8,205萬4千元,執行率亦僅34.36%,顯見該基金資本支出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工程執行進度控管有待檢討加強,或其預算未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78、 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共計編列31億5,180萬1千元,檢視其執行結果102年度執行率74.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34.36%,顯見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提案刪減預算5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7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151,801千元,較103年度增列293,775千元,增幅10.28%。經查,102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共編列2,231,505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1,667,805千元,執行率僅74.74%;另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982,054千元,執行率僅為34.36%,顯見資本支出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工程執行進度控管有待加強。為督促主管機關研議加強事前規劃,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0千元並凍結50,000千元,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8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69億1,58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10億5,181萬3千元,支出合計79億6,768萬4千元,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中、南3區水資源局辦理相關業務計畫及維持正常運作等所需,惟依法令規定,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經費係屬一般政務支出,本應列入公務預算,但水利署卻幾全數移由基金支應,核欠允當,爰提案凍結預算1/10,俟經濟部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8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4,526萬5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4,020萬7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9.57%,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的外包費用,該基金之設置目的主要係為辦理水庫發電、給水、疏濬及清淤、觀光、溫泉政策規劃等,加上售電業務委託外包,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著實有限;為避免外包業務過於浮濫,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8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經費需求高達44億1,145萬7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9億2,645萬7千元(給水銷貨成本3億2,966萬7千元、雜項費用5億9,679萬元)、固定資產21億7,5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1,000萬元,但本項預算未以專案計畫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合編製,有規避立法院監督之嫌,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83、 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歲出計畫─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共計編列44億1,145萬7千元,然連年執行率偏低,100年度到102年度執行率各為23.92%、60.46%及76.56%,均不及8成,顯見未能按照實際需求編列預算,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元,請經濟部及所屬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治理及供水計畫之滾動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8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1億5,180萬1千元,包括土地2億3,564萬元、土地改良物6億0,892萬元、房屋及建築16億1,350萬元、機械及設備6億1,630萬1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7,469萬7千元及什項設備274萬3千元,較103年度預算28億5,802萬6千元,增加2億9,377萬5千元,增幅10.28%。但102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執行率74.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9億8,205萬4千元,執行率僅為34.36%,爰提案凍結逾算5億元,俟經濟部提出執行率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8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1億5,180萬1千元,然10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5%,103年度截至8月之執行率為34.3%,低落之執行率顯見顯示工程執行進度控管大有問題。爰提案凍結預算金額10分之1,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86、決議 受莫拉克颱風影響,主要水庫如曾文、南化水庫集水區增加大量沖蝕及崩塌地,嚴重影響供水穩定。因此,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65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而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100億元,合計365億元,主要支應具緊急或急迫性工作。然而該計畫自100年度至102年度之執行率不足且賸餘數龐鉅,不僅違背特別預算精神,亦導致水庫治理進度落後。爰此,建請經濟部自105年度起,將重大資本支出項目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以求整體考量計畫目標、成本效益及經費需求等重大計畫事項。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怡潔 87、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給水銷貨收入預算編列19億4,322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8億6,729萬7千元,增加7,592萬4千元,增幅4.07%;同期間給水銷貨成本預算編列27億7,257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1億5,438萬5千元,大幅增加6億1,818萬6千元,增幅28.69%,收支相抵後,104年度是項給水業務計短絀8億2,935萬元,顯示目前給水業務不僅無法產生利潤,亦無法提供足夠資金辦理水庫更新改善等工作,爰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工業用水類別界定其水質、水量需求、水利用效率及污染等特性,並進一步針對耗水大戶擬定符合產業發展之合理工業用水價格,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公平正義原則,有效提升用水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88、 水資源作業基金自102年起,發生入不敷出情形,且短絀缺口逐年擴大,從102年度缺口38,661千元,103年度缺口702,671千元,104年度預估缺口784,213千元。為此,要求經濟部檢討營運績效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89、 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02年度執行率74.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僅34.36%,落後主因為用地問題及環評問題影響工程進度所致,顯見該計畫事前規劃不完備。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執行進度同時維護整體設施安全與營運健全,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90、 水資源作業基金轄管堰壩設施部分淤積情形嚴重,部分淤積率高於五成,恐逐漸喪失原有功能及經濟價值。為此,要求經濟部應加強辦理疏濬、清淤,以提高治理成效,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91、 具調解大甲溪水位功能的台中市石岡壩自九二一地震後,因上游多處嚴重坍方,加上連年颱風、豪雨肆虐,土石淤積情況日趨嚴重,蓄水量由原設計容量2,402千立方公尺,銳減到目前不到127萬立方公尺,淤積率為47.08%。為此,要求經濟部檢討政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92、 集集攔河堰自民國90年完工,不到十年時間因為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剩下不到二分之一,蓄水量由原設計容量10,050千立方公尺,銳減到目前不到460萬立方公尺。觀察102年度集集攔河堰新增土砂淤積量380萬立方公尺,而同期間辦理疏濬量僅80.4萬立方公尺,來到上游隨處可見崩塌土石與泥流,威脅下游攔河堰的壽命。為此要求經濟部檢討政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93、主決議 根據水利署資料,目前全國總水庫容淤積是28%,已近三成,然以大型水庫而言,曾文水庫淤積已逼近36%,烏山頭水庫48%,南化水庫34%,以及淤積嚴重的北部石門水庫皆顯示出淤積量超過清淤量。爰要求水利署積極推動汙水再回收利用,檢討現行水庫淤泥利用效率低落之問題,並研討擬解決方案於一個月內送至委員會。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葉津鈴  黃昭順 94、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水質監測預算編列3,665萬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3,032萬8千元,增加632萬2千元,增幅20.85%,主要係辦理北中南三區水資源局所轄水庫及堰體水質監測等工作所需,然而水資源作業基金轄下主要水庫之卡爾森指數逐年攀高,呈現水質不佳之「優養」狀態,未來將提高處理成本,增加消毒用量,同時影響生態環境;危害飲用民眾之健康。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應根據水質監測狀況,積極提出具體水質改善計畫,以確保民眾之飲用水健康。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9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4,526萬5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4,020萬7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9.57%,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然有鑑於售電業務委託外包,對於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且基金主要核心業務範疇實不宜作為外包業務項目。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就該基金將售電業務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以及各項委外業務定期檢視與成效評估機制,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避免其外包業務過於浮濫。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96、 有鑑於目前水資源作業基金轄管之部分攔河堰(壩)遭受嚴重淤積而逐漸喪失原有功能及經濟價值,致取水量與設計顯不相當,如淤積率為最高之集集攔河堰淤積率已高達54.22%,其次石岡壩之淤積率也高達47.08%,已嚴重影響水量調配功能;況於98年莫拉克颱風對南部河川造成明顯破壞後,業導致高屏溪水系之高屏溪攔河堰、甲仙攔河堰等,皆遭受洪水溢淹及土砂淤積災害,然查部分攔河堰清淤作業辦理情形,疏濬量尚不及新增土砂淤積量,作業效率亟待檢討改進,經濟部水利署應就上開嚴重淤積攔河堰,加強督導辦理疏濬、清淤,以提高治理成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97、 經濟部於96年度設置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中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為該基金之全部業務收入。目前「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與「水資源作業基金(個別)」性質上相似,雖已歸併同一基金,卻分別以「分基金」方式存在,徒增編審成本。 經濟部針對前開分基金之設置與運作應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98、 水資源作業基金轄下之主要水庫中,部分水庫水質呈現不佳之「優養」狀態或接近「優養」狀態之「普養」狀態,持續惡化情況下恐不利永續經營。為此,要求提出具體水質改善措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99、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為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與水文情況之重大計畫,然自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造成南部各大水庫嚴重砂石淤積,加上連年疏浚成效不彰,恐無法有效蓄水。為此,要求經濟部檢討執行進度,以維護地區用水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100、 曾文水庫啟用迄今,有效容量僅剩4億8,000萬立方米,淤積量將近2億5,000萬立方米,其中莫拉克颱風就佔了約9,000萬立方米,淤積嚴重,目前除了上游陸挖之外,還增建管線進行抽泥,未來還有隧道排砂工程,然排出砂石直接沖入當地下游河段,只是增加下游河道負擔,減少通洪斷面寬度,造成沿岸住戶可能陷入水患威脅風險中,並未有效解除問題,為此要求經濟部審慎評估該計畫執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101、 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38萬5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案略減15萬元,減幅9.77%,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97萬元,占年度預算比重70.04%,預算說明為辦理溫泉業務法律事務費及邀請專家學者辦理溫泉講座或審查會議等相關費用,惟鑑於近年來國內溫泉觀光事業蓬勃發展,導致溫泉區過度開發、業者爭奪水權或搶拉輸水管線,不僅使得溫泉區景觀零亂,更傳有部分業者摻入加溫的自來水或將使用過的溫泉回收再利用而造成「假湯」充斥的疑慮,該基金應加強國內溫泉資源調查與開發管控,並提供消費者實際溫泉分布情形與合法事業之透明資訊平台,俾利國內溫泉觀光事業長期推動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02、 依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應具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性質,應改列特別收入基金。為此,要求按法律或政府指定財源範圍設置,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10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69億1,58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10億5,181萬3千元,支出合計79億6,768萬4千元,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中、南3區水資源局辦理相關業務計畫及維持正常運作等所需,惟查依據預算法規定,維持機關運作所需之基本行政工作經費係屬一般政務支出,應列入公務預算,該基金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卻幾乎將上開相關預算全數移由基金支應,致該基金已連年短絀,核有未當,應儘速檢討訂定公務與基金預算編列範圍與業務明確劃分原則,回歸預算法規定編列基金預算。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0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編列水質監測預算3,665萬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3,032萬8千元,增加632萬2千元,增幅20.85%,主要係辦理北中南三區水資源局所轄水庫及堰體水質監測等工作所需;惟查該基金轄下之鯉魚潭水庫之卡爾森優氧指數已超過50,已達水質不佳之「優養」程度;而石門水庫、曾文水庫及牡丹水庫水質之卡爾森優氧指數則介於40與50之間,為「普養」狀況,不利於水庫永續經營及廣大飲用民眾健康,顯見相關水庫水質改善工作仍待檢討改進,主管機關除辦理水質監測外,更應具體研議水質改善措施並明確制定評鑑指標,俾利持續追蹤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05、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旅運費」編列5,223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增加977萬8千元,增幅23.03%,更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3,184萬元,增幅高達156.12%;惟查該基金「旅運費」支出多係普通公務範疇,本應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歷年本院預算審查皆要求主管機關應確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以免有規避公務預算與相關出國計畫之效益評估審核監督之嫌,惟國貿局仍不思檢討,本年度旅運費預算編列甚至還較前年度決算呈倍數成長,恐有違預算法規範,且有預算編列過度浮濫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旅運費」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06、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8億1,879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6,965萬1千元,增幅1.21%,更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6億9,253萬8千元,增幅13.51%;惟查相對於該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支出大幅增加,本年度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預算反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3,046萬3千元,顯未盡合理;且查今年度若不計入國庫撥款收入11億2,900萬元,該分基金本期即將短絀9億6,690萬2千元,應適度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07、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共計編列1億6,100萬元,因推廣貿易基金持續投入資源推動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期能提升我國會展之國際地位,惟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場次與排名未升反降,且台北市與高雄市之城市會展競爭力更大幅下滑,顯見該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1,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08、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其他工作事項─共計編列5,810萬元,因該計畫缺乏相關具體工作內容說明,不利評估是項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提案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09、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其他─委託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品在海外設置行銷據點─共計編列3,500萬元,因該計畫與「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重點工作之一「協助相關產業佈建海外通路」屬性相似,顯見該預算疑有重複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10、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共計編列8億6,500萬元,推廣貿易基金自100年度起逐年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之相關經費,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惟執行迄今,國內廠商實際參展數均低於預計目標,核定補助之廠商頻發生取消參展情事,顯見該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11、 查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8億6,500萬元,其中辦理「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業務」及「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等工作項目;然參據100年至103年8月底止,該計畫捐助國內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情形,100年度捐助費用決算數為4,846萬6千元,執行率僅25.51%,或因首度開辦,多數廠商未瞭解該補助活動,致申請情況不踴躍;102年度捐助費用決算數為1億2,791萬元,執行率為79.94%,雖申請廠商家數有增加,但核定後又取消補助之件數亦多,致實際補助情形不如預期;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仍因取消件數多,國內廠商實際參展情況未如預期;為求申請審查機制更加強化,提升預算執行成效,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數20%,俟至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再行准予動支,以期國貿局確實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廖國棟  黃昭順 112、 本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1億7,335萬1千元,其中包含二項委辦計畫,分別為「委託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品在海外設置行銷據點」3,500萬元與「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8億3,000萬元。然前者委辦計畫與後者之重點工作「協助相關產業佈建海外通路」屬性相似,顯示計畫內容尚有整合空間,經濟部務須集中資源並統籌輔導之。爰提案凍結預算金額1億7,335萬1千元,待經濟部提出計畫整合可行性及效益評估報告,准予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13、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4年度歲出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之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編列161,000千元,辦理會展產業整體推動計畫。然據ICCA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也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顯示該計畫在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理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仍有待檢討並改善,故提案104年度「貿易推廣工作計畫」之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預算凍結10%即16,1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14、 經濟部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1億7,335萬1千元,其中「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8億3千萬元,然此一委辦計畫說明卻有「其他工作事項」共5,810萬元,計畫內容交代未盡周全,不利計畫合理性與必要性之評估。爰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金額1億3,000萬元,待經濟部提出計畫詳細說明,准予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15、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編列8億3,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億6,500萬元,增幅78.49%,惟查其項下「其他工作事項」編列5,810萬元,缺乏相關具體工作內容說明,無法評估與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之關聯性,僅以匡列方式編列預算,實有礙審查是項經費編列是否符合業務實際需求與基金運用範疇,爰提案凍結「委託辦理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預算5,000萬元,俟就其「其他工作事項」具體工作內容與預算執行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16、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於「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8億6,500萬元,其中「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業務」為2億元,經查,100年至103年8月底止,100年度捐助費用決算數為4,846萬6千元,執行率僅25.51%,102年度捐助費用決算數為1億2,791萬元,執行率為79.9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仍因取消件數多,國內廠商實際參展情況未如預期,執行迄今,國內廠商實際參展數均低於預計目標,核定補助之廠商頻發生取消參展情事,顯見申請審查機制出問題,爰提案凍結預算50,000千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17、 查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1,251,662千元,用於興建南港二管,該計畫原定期程係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67,000千元,然因規劃與執行未當,經2次修正計畫,期程延至104年11月底止,總經費亦增至7,266,400千元,按其目前工程進度,國貿局說明,因建築工程招標發生多次流標、開挖工法疑義、地質環境未如預期、出工人力不足等問題,勢必無法於期限內完工,該局業已陳報行政院,再次調整計畫期程至105年4月完工、8月驗收移交。該計畫係為結合現有南港展覽館,提升舉辦大型國際展覽能力,以增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工程卻一再延宕,實欠妥適,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該局有效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應積極辦理,儘早完工是項工程。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118、主決議 我國近年食安問題頻傳,造成台灣美食王國形象受損,食品產業損失慘重,根據經濟部估計,今年食品外銷產值將減少63.8億元,占食品出口總值7.5%;此外,自黑心油品事件發生以來,已有11國對我食品採取擋關、禁止進口或下架等管制措施,對產業影響甚鉅。為重振台灣美食王國之美譽,推廣貿易基金應特別將食品外銷列為工作重點,對外說明我國在食安管理之努力,重建MIT產品形象。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黃昭順 119、主決議 近年來國內多次爆發的食安危機,實對具競爭力之國內本土產業的產品聲譽造成極大負面影響;爰此,經濟部應力圖復興MIT產品形象,除於104年度增加辦理海內外會展活動外,應儘速就電子商務之虛實整合型平台進行專案拓銷,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拓銷方案、每季提交成果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20、 鑒於陸韓FTA可能將先於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完成談判,然至今卻未見國貿局針對陸韓FTA簽訂後對我國出口貿易之影響評估,為降低對我國出口產業之衝擊,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密切關注中韓FTA進展並儘早研妥相關貿易政策,協助廠商調整出口拓銷措施,俾強化我國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21、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於「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編列1億6,100萬元(與上年度預算同),工作重點為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辦理、會展推廣與國際行銷、會展人才之培訓與認證;惟查近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場次與排名未升反降,我國在全球與亞洲之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台北市與高雄市之城市會展競爭力更大幅下滑,計畫執行成效顯有不彰,國貿局應積極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成因並修正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推動策略,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22、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於「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編列8億6,500萬元,其中「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業務」為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000萬元,增幅11.11%;惟查該捐助計畫自100年至103年8月底止,國內廠商實際參展數均低於預計目標,核定補助之廠商頻發生取消參展情事,100年度捐助費用執行率僅25.51%,102年度執行率79.94%,申請廠商家數雖有增加,但核定後又取消補助件數亦明顯增加,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取消件數仍係偏多,爰請國貿局應確實檢討修正該捐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與後續輔導機制,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無端耗費審查資源,有效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23、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員額總計76人,「用人費用」預算編列3,976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37萬2千元,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34萬3千元,增幅3.5%;惟查依據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該基金並無配置專職聘僱人員之相關規範,本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於經濟部主管部分亦有通案決議,要求非營業基金聘僱人員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並自101年度起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是以有鑑於國貿局編制內已有406名員額,且推廣貿易基金用途高達78.27%比率係為「專業服務費」與「捐助、補助與獎助」,基金自辦業務之比率偏低,該基金編列配置55名專任人員,其合理性與效率性實有疑義,國貿局應儘速依本院決議檢討辦理,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基金人力配置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24、 推廣貿易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55名專任人員之用人費用,惟該基金自辦業務之比率偏低(委辦經費占總經費比率57.80%,另捐助、補助與獎助占總經費比率20.47%),且基金收支及保管運用辦法並未有配置專職聘僱人員之規範,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立即檢討該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以符法制規定。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25、 能源局10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能源科技計畫研發經費預算1,587,000千元,較去年度預算增列81,000千元。經查,能源科技計畫研發經費101年及102年分別編列預算1,576,000千元及1,672,000千元,惟101年及102年之權利金收入分別為33,283千元及21,572千元,顯見權利金收入卻未因政府研發經費之投入而增加,凸顯政府科技研發成果未符效益;鑒於國家財政困難,政府研發經費之應用應更加謹慎評估,為督促能源局落實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加強應用之目的,爰提案增加10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收入─權利金收入5,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126、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2,864萬元,其中包括辦理計畫包括委託調查研究能源研究成果推動與宣傳、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等「非科技計劃」3億8,834萬元;惟查其中諸如「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鑑與策略規劃」1,200萬、「能源政策研究類計畫管理服務及成果推廣規劃」2,000萬元、「能源議題輿情研析及因應策略規劃與推廣」1,300萬元、「能源知識推廣與平面資源管理規劃」500萬元等多項計劃,計劃內容空泛、說明粗略,對我國能源研究或業務推廣未具實質效益,恐有過度浮編並另行支用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27、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計畫─共計編列6,000萬元,因該計畫推廣效率低,明顯有預算執行不力之嫌,爰提案刪減2,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28、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計畫」預算6,000萬元,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5年度止,總經費共計1億8千萬元,原係期能藉此將高效率馬達替換低效率產品;惟查我國馬達市場占有率情形,101年底之IE1及IE1+市場占有率合計達94.8%,僅較100年底之市占率98.5%微幅下降3.7%,顯示低效率產品仍是馬達市場主流,且依能源局提供103年度辦理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補助計畫成效表,截至103年8月底止銷售量達成率僅為26%,執行成果不彰,且目前我國推動馬達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已落後其他國家,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104年度預算600萬元,以惕勵檢討該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29、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非科技計畫─LED先進照明推廣補助─共計編列4,500萬元,因該計畫LED路燈故障比率逐年增加(故障率:100 年7.44%、101年8.58%、102年12.22%、103年截至6月底10.88%),明顯有預算執行不力之嫌,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30、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共計11億2,864萬元,中油公司雖於103年2月間與法商簽訂為期20年,每年80萬噸之美國頁岩氣出口長約,預計於107年開始啟動運輸;惟該採購量約僅占我國101年LNG進口量1,248.8萬噸之6.41%,比率仍屬偏低,經濟部應該督促中油公司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俾利因應未來能源供給之調整,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31、 本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2,864萬元,其中包含「深化與擴展雙邊能源國際合作」1,343萬4千元及「國際能源談判與協商決策支援系統與執行規劃」1,400萬元。我國自產能源不足,高達9成以上能源仰賴進口,頁岩氣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開採能源之重點對象。儘管中油公司已成功爭取頁岩氣進口,但採購量僅占天然氣進口比率約6%。能源局允宜督促中油公司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以因應未來能源供給之調整。爰凍結預算金額1億2,864萬元,待能源局提出頁岩氣採購效能精進評估報告,准予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32、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高效率馬達示範推廣計畫」6千萬元。國際能源總署統計,馬達設備約占全球終端用電46%,尤其我國工業用電約占各部門用電半數,推動馬達設備節能成為我國最重要之節電措施,但歐美各國已陸續將馬達最低能源效率標準提高至IE3,我國仍停留在IE1+,雖然能源局宣布我國將於104年1月1日實施IE2,105年7月再由IE2提高至IE3;相對於其他國家,我國推動高效率馬達之速度仍屬嚴重落後,爰提案凍結預算3千萬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33、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LED先進照明推廣補助」4,500萬元。近年經濟部積極推動LED路燈汰換耗能水銀路燈,希望藉由公共建設率先推廣普及,促進節能設備產業發展,並減少電費支出,惟換裝LED路燈故障比率逐年增加,經濟部應檢討損壞發生原因,並要求各受補助單位加強驗收程序,俾利達成LED推廣之目標,爰提案凍結預算1,5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執行率改善計畫,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34、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LED先進照明推廣補助」4,500萬元;惟查據統計自98年至103年6月底止,該計畫補助LED路燈換裝數量共計25萬9千盞,累計滲透率達12.95%,然其100年計畫於102年及103年6月底故障率分別為12.22%、10.88%,竟高於98年計畫於100年及101年之故障率(7.44%、8.58%),顯見其換裝LED路燈故障比率逐年增加,爰提案凍結本計畫預算1,000萬元,俟能源局確實檢討改善LED路燈燈具系統各關鍵器件損壞情形,並加強輔導各受補助單位標準驗收程序,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35、主決議 能源局為落實政府推動各項能源政策,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配合國內目前所亟需建立與研發之關鍵技術,推動各項能源領域之科技,以帶動我國相關能源產業之發展,每年透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編列能源科技研究經費進行新能源及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節約能源技術研發、能源科技研究中心及學術研究等計畫。自99年起至102年更逐年增加能源科技計畫研發經費分別為23.51億元、26.52億元、29.35億元及31億元,惟權利金收入從100年至102年不增反降,分別為77,923千元、63,339千元及43,871千元,凸顯政府雖投入鉅額經費於能源科技計畫,惟研發成果對實際應用方面之成效不足,以致技術授權情形不彰,為落實能源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商品化及加強應用之目的,爰要求能源局於3個月內檢討權利金收入下降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36、 經濟部能源局為落實推動政府各項能源政策,每年透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編列能源科技研究經費,進行新能源及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節約能源技術研發、能源科技研究中心及學術研究等計畫,自民國93年度至104年度,前揭基金補助能源科技計畫預算數統計達217億200萬元,惟查該等基金歷年「權利金收入」向為偏低,102年度權利金收入更降至4,387萬1千元,為近5年來最低,其科技研究運用技術恐有授權不彰或研發成果未符效益情勢,經濟部能源局應重新評估檢討該等能源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應用目的,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確實因應我國社會現況及能源發展需求。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37、主決議 我國自產能源不足,高達9成以上能源仰賴進口,中油公司雖於103年2月間與法國商GDF SUEZ公司簽訂為期20年之美國頁岩氣出口長約,預計於107年開始啟動運輸,惟該採購量約僅占我國101年LNG進口量1,248.8萬噸之6.41%,相較鄰近之日本,僅大阪瓦斯公司及中部電力公司所採購之440萬噸,即占日本100年LNG進口量7,521萬噸之5.85%,顯示我國採購頁岩氣數量仍有成長空間。為求我國開拓更多能源來源,爰要求能源局應積極督促相關單位,持續對外洽購頁岩氣等能源事宜,以期穩定我國長期能源供給。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138、決議 能源局近年積極推動LED路燈汰換耗能水銀路燈,希望藉由公共建設率先推廣普及,促進節能設備產業發展,並減少電費支出。然而五年來,換裝LED路燈故障比率逐年增加,能源局允應檢討損壞發生原因,並要求各受補助單位加強驗收程序,俾利達成推廣之目標。爰此,建請經濟部能源局於二周內就LED路燈故障率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139、主決議 據國際能源總署統計,馬達設備約占全球終端用電46%,故推動馬達設備節能亦成為各國節電措施之一。據了解,目前紐澳、韓國、歐盟與中國大陸等已陸續推動並實施高效率馬達IE2之使用,美國則已於99年實施等同IE3等級的效率標準,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也公告將於104年及105年起分別實施IE3,惟我國仍停留在「IE1+」(介於IE1與IE2中間);雖然能源局宣布我國將於104年1月1日實施IE2,105年7月再由IE2提高至IE3;惟相對於其他國家,我國推動高效率馬達之速度顯有落後,為符合國際趨勢及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爰建請能源局應更積極推動高效率馬達之使用,以俾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40、 本計畫目的在於建立政府安全儲油、能源新利用技術開發及石油管理等業務。生質柴油亦為能源局用以替代傳統能源所進行之重點研究對象,然而近年來B2生質柴油造成車輛故障事件頻傳,爭議未妥善解決即公告暫停實施;又要求中油公司協助去化,致業者徒增費用逾6億元,政府信譽嚴重受損。爰提案刪除預算金額10分之1,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41、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非科技計畫─獎勵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補助─共計編列4億3,000萬元,檢視該計畫92年至103年預算執行率發現,除99、100、102年執行率超過80%外,其餘年度執行率皆不佳,顯見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1億3,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42、 石油基金104年度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獎勵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補助」4億3,000萬元,鼓勵國內石油業者積極探勘開發海內外油氣,並給予業者補助,分擔其部分探勘風險,及提高開發意願。經查,獎勵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計畫之成功開採案件甚少,對於成功並有開採價值之油氣探勘開發案,目前僅象徵性收回核撥之補助款,並未建立合理回饋機制,爰提案刪減1億元其餘並凍結2億元,俟經濟部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43、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非科技計畫─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共計編列3億4,872萬元,檢視該計畫執行率發現,100年至103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為21.81%、24.70%、24.78%及35.71%,顯見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1億5,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44、 石油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3億4,872萬元,係補助工業局辦理政府機關、法人申請購電動汽車或電動巴士;惟查自100年度至104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經費合計達23億4,042萬元,然100年至103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21.81%、24.70%、24.78%及35.71%,連年預算執行率皆未達四成,修正變更計畫名稱為「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後,又取消部分績效評估指標,不利於日後控管及成效評估,爰提案酌予減列是項補助計畫預算1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45、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及團體─科技計畫─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共計編列8,200萬元,經查,台電公司已上線運轉之部分風力機組,長期可用率偏低,如香山電廠風力機組97年度至102年度間,僅有99年度可用率達84.3,其餘年度約在70上下,大園觀音、台中電廠等風力機組亦有類似情形,顯見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爰提案刪減2,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李慶華 146、 為推廣生質柴油與生質酒精之應用,石油基金104年度「捐助、補助、獎助」下分別編列「永續生質燃料關鍵技術研發」及「生質柴油車輛應用技術研究」等計畫108,000千元及15,000千元。惟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碳排放量減量極為重視,目前台灣碳排放量排名佔全世界前幾名,能源局卻逕自於103年5月5日公告暫停推動生質材柴油,又能源局要求中油公司將生質柴油摻配成燃料油以去化產量,加重業者負擔,顯見能源局未能妥善處理B2生質柴油衍生爭議。鑒於能源局生質柴油計畫已暫停推動,重啟時程不明,爰提案刪減「永續生質燃料關鍵技術研發」及「生質柴油車輛應用技術研究」計畫經費123,000千元之10%(12,3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147、 石油基金104年度「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3億4,872萬元,係補助工業局辦理政府機關、法人申請購電動汽車或電動巴士。經查,100年度至104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合計達23億4,042萬元,100年至103年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1.81%、24.70%、24.78%及35.71%,連年預算執行率不佳,且修正後之「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取消部分設置目標,不利於日後控管及成效評估,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48、 石油基金104年度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獎勵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補助」4億3,000萬元,鼓勵國內石油業者積極探勘開發海內外油氣,並給予業者補助,分擔其部分探勘風險,及提高開發意願。然而目前該基金對於探勘開發成功之個案,僅象徵性收回核撥之補助款及利息,並未要求分享成果,形成經營風險由政府分擔,利潤卻由企業獨享之不合理現象。建議凍結本項預算20%,俟主管機關提出受補助者之回饋機制,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149、 石油基金104年度「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8,200萬元,進行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作業。台電公司風力機組數量雖多,惟可用率卻偏低,台電公司風力機組可用率僅約92%,甚至部分電廠風力機組可用率未逾80%,遠低於民營業者,爰提案凍結預算4,000萬元,俟經濟部針對台電公司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李慶華 150、 石油、天然氣乃是目前人類生活仰賴之重要能源,油源卻有漸趨枯竭之虞,且油氣探勘開發需投入龐大資金,多數國家通常會採取補貼或獎勵措施,以鼓勵從事油氣之探勘開發。我國經濟部訂有「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卻未見受補助者應如何回饋之相關規範;目前該基金對於探勘開發成功之個案,僅象徵性收回核撥之補助款及利息,並未要求分享成果,形成經營風險由政府分擔,利潤卻由企業獨享之不合理現象。爰此,請經濟部能源局就「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於一個月內提出回饋機制建立之可行性與效益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怡潔 151、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10億5,600萬元,經查受補助之福海公司之發起人台船公司因國內無適合之起重平台船,擬租用中國工作平台船來台施工,因有國安疑慮迄未解決,時程已經確定延後。再者,台灣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鏈尚未成熟,應透過獎勵辦法扶植國內產業,而非僅獎勵發電業者。建議凍結本項預算50%,俟提出時程推動檢討改進措施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具體措施,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李慶華  黃昭順 152、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10億5,600萬元,其中包含離岸風力示範機組設置獎勵6億3,400萬元及離岸風場作業獎勵3億7,000萬元。示範獎勵辦法僅獎勵風力發電業者,無助於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鏈的發展,政府應透過示範獎勵辦法帶動產業發展,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53、 能源局為鼓勵離岸風力發電業者儘速累積開發案例,所推動之示範獎勵辦法及其作法未能詳加考量,存有多項缺失尚待檢討,導致示範獎勵辦法僅獎勵風力發電業者,無助於產業發展,且能源局未能協調相關部會或要求業者及早因應。爰凍結預算金額10分之1,待能源局針對「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提出效益評估及檢討報告,准予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54、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預算32億元,全數辦理太陽光電電價補貼;惟查依能源局預估99年至130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所需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規模,基金支出將達3,113億元,平均每年支出規模為78億元,顯見再生能源躉購支出及基金規模逐年成長,然再生能源配比卻遲遲未訂,亦不利本基金之永續運作,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10%,俟能源局就「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等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進度、國家未來分期之能源供給總量與各類能源發展定位及配比規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55、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32億元,然而,再生能源配比卻遲遲未訂,爰爰提案凍結預算2億元,俟經濟部檢討能源政策並提出如何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56、主決議 查能源局為推廣生質柴油與生質酒精之應用,要求中油公司配合該項政策,自99年6月15日陸續於各供油中心及中油體系加油站販售油品名稱為「超級柴油」之B2生質柴油。惟據媒體報導,自102年底起,全台各地陸續發生柴油車疑似使用B2生質柴油後,因油品品質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並有車主持續向加油站陳情及客訴案件,為維護行車安全,能源局於103年5月起暫緩實施生質柴油政策。惟全球石油蘊藏量日漸枯竭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推廣生質燃料,以減少化石燃料用量,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已為國際趨勢,且能源局推動生質柴油政策,未依本院審查該局103年度預算案時之決議研擬可行配套措施,逕自公告暫停推動,並責成中油公司去化國內產量,顯其未能妥善處理B2生質柴油衍生爭議,並損及政府信譽,爰要求能源局應積極檢討提升生質柴油品質,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於三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我國生質能源後續推動,強化國人對政府政策之信心。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廖國棟  黃昭順 157、 有鑑於102年起陸續有民眾反應生質油品品質不佳,車輛故障頻傳,本院審查能源局103年度預算案時即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儘速就B2生質柴油技術專案小組所提建議,研擬可行配套措施,以改善B2生質柴油影響引擎耗損問題,惟查能源局於103年5月5日公告暫停推動生質柴油政策後,僅責成中油公司去化國內產量,未能依本院決議妥善處理B2生質柴油衍生爭議,實已損及政府信譽,並有礙我國相關能源政策發展推動,爰請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檢討改正,並於一個月內就B2生質柴油爭議問題之後續研議辦理進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58、主決議 2014年聯合國氣候高峰會甫落幕,全球政府與企業領袖在此時集思廣義,期望各國積極透過減少碳排放遏止暖化的後果,全球各大企業紛紛表態將致力於減緩氣候變遷。惟能源局生質柴油政策自102年起陸續有數百位民眾向能源局投訴生質柴油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亦有加油站反應在更換生質柴油後,油槽油泥增加;103年則因油路堵塞及拋錨情況未見改善,能源局逕自於103年5月5日公告暫停供應生質柴油,且恢復時間表未定。鑒於節能減碳為全球各國積極努力之目標之一,身為地球村成員之一的台灣亦責無旁貸,爰建請能源局應儘速檢討並參酌先進國家推動生質柴油之成功案例,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59、主決議 近年來美國積極推動頁岩氣外銷,預計最快106年始得出口。據了解,日本、印度及韓國等其他亞洲各國都已分別透過與美國簽訂FTA或直接向美國政府申請出口許可等方式,爭取頁岩氣配額。我國天然氣進口比率高達98%,主要來源為卡達與馬來西亞。101年進口平均單價為15.04美元/MMbtu,總平均單價位於12美元至15美元/MMbtu,相較美國出口LNG至亞洲價格約7美元至13美元/MMbtu,顯然自美國進口LNG價格較為低廉。雖中油公司已於103年2月間與法國商GDF SUEZ公司簽訂為期20年,每年80萬噸之美國頁岩氣出口長約,預計於107年開始啟動運輸;惟該採購量約僅占我國101年LNG進口量之6.41%,顯示我國採購頁岩氣數量仍有成長空間,有鑒於我國既將再生能源開發及提高天然氣發電作為核電廠除役後之主要對策,採購較具價格優勢之天然氣及分散氣源勢在必行,爰建請能源局積極督促中油公司持續向外洽商採購頁岩氣事宜,以因應未來能源供給之調整, 提案人: 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60、 石油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8200萬元,進行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作業;惟查截至102年底止我國風力發電裝置容量達60.976萬瓩,發電量共計15億7400萬度(約占總發電量0.65%),風力機組共計306架,其中台電公司裝置風力發電機組架數雖達161架,占52.61%比重,然其可運轉發電比率僅91.66%,尚低於民營業者之可用率97%,能源局應責成台電公司儘速釐清其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之原因,並協調相關科技研發部門協助提出解決方案,俾利國營事業有效提升風力發電績效,進而推動國內風力發電產業發展。 提案人: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161、主決議 石油基金104年度「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82,000千元,進行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作業。惟民營業者參與風力發電時間雖晚於台電公司,截至102年底止,已完成裝置並正式運轉之機組計145架,裝置容量計有32.30萬瓩,裝置容量高於台電公司;又目前台電公司已上線運轉之部分風力機組,長期可用率偏低,如香山電廠風力機組97年度至102年度間,僅有99年度可用率達84.3%,其餘年度約在70%左右,為強化我國風能開發,爰建請能源局就風力機組可用率不佳部分,督促台電公司儘速提出檢討方案,以提升風力發電績效。 提案人: 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黃昭順 162、 再生能源躉購支出及基金規模逐年成長,惟「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等法制及配套措施卻仍在研議階段,迄未明定國家未來分期之能源供給總量,與各類能源發展定位及其配比,為此要求能源局應依照能源發展綱領之規劃,儘速提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及「能源開發政策」等,以減輕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負擔。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63、 為配合節能減碳及多元化能源政策之推動,能源局於100年度研提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預計於119年達成太陽光電設置容量3,100千瓩之目標。自計畫推行以來,民間業者表現一再大幅超過政府每年訂立的推廣裝設目標,顯示能源局未能對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進行有效預估,實際情況與規劃情境相去甚遠。爰此,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就「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於二周內提出計畫效果評估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164、主決議 「陽光屋頂百萬座」為現階段再生能源發展主軸,隨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逐步擴大,再生能源基金投入規模也大為增加,能源局104年度分別於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太陽光電建構推動環境與推廣」150,000千元;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再生能源電價補貼」3,200,000千元。經查,能源局辦理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未對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進行有效控管,導致102年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嚴重超支227,352千元。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推動節能減碳為國家永續經營之重要政策目標之一,惟因基金收入來源有限,為避免基金超支造成再生能源及多元化能源政策推動不利,爰建請能源局進行檢討及改善。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陳怡潔 165、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32億7,277萬8千元,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及「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等業務。經查101年度至103年7月底止,原能會執行台電公司放射性廢棄處物料管理檢查結果共計有8項缺失,其中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等,均有嚴重違規情形,爰提案刪減3億元,其餘並凍結16億元(不含回饋蘭嶼之公益支出69,328千元部分),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66、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預算32億7,277萬8千元,惟查依據該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決算書內用人費用彙計表所載,過半人力經費係用於辦理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約四成人力經費辦理「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用於辦理「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人力經費僅不到2%,顯示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未依原能會物管局要求,對於執行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人力進行適當調整,顯有失當,且查該基金多項工作計畫均有工作計畫未妥善研擬,不符計畫時程推動,且品質欠佳等違規情形,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67、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旅運費1,484萬5千元,其中旅費部分,包含國內旅費332萬4千元、國外旅費1,086萬9千元及大陸旅費33萬2千元,較103年度669萬6千元增加782萬9千元,且100年度至102年度執行率分別僅34.43%、58.35%及27.49%,連年執行成效欠佳,104年度復編列高額國外旅費,執行能力頗值懷疑。爰提案刪除782萬9千元,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李慶華 連署人:林岱樺  陳怡潔  黃昭順 168、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旅運費─共計編列14,845千元,然該預算並未列明計畫內容及用途,在政府經費窘困之際,應酌予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7,42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69、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旅運費」1,484萬5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751萬7千元,增幅達1.03倍。惟查該基金大幅增加旅運費未見具體說明,鑒於該基金以往年度國外旅費執行成效連年欠佳,100年度至102年之度執行率分別僅有34.43%、58.35%及27.49%,本年度預算編列顯未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而有過度高估浮編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旅運費」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0、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國外旅費編列1,086萬9千元,較103年度352萬8千元大幅增加208%,不符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非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國外旅費不得超過103年之規定,且100年度至102年度執行率分別僅34.43%、58.35%及27.49%,連年執行成效欠佳,建議減列734萬1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黃昭順 171、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9,827萬1千元,包括印刷及裝訂費152萬6千元、公告費8萬元及業務宣導費9,651萬5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3,183萬1千元增加6,644萬元,增幅達2.09倍;惟查該基金主要係為因應核電廠除役使用,大幅增加宣導廣告費用,對於該基金推動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等核心業務並無實質效益,本應力求撙節,且查審計部於查核該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時,亦發現有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核銷、支用浮濫之情形,相關預算恐遭不當挪用,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2、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98,271千元,然該預算並未列明計畫內容及用途,在政府經費窘困之際,應酌與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49,135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73、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計9,827萬1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9,651萬5千元,審計部查核發現有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核銷、支用浮濫之情形,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其餘並凍結預算4,0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方案,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74、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一般服務費」3,999萬元,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536萬8千元,然鑑於該基金多項計劃皆有推動不力或有執行缺失情形,卻未能確實檢討改進,反將年度績效衡量指標調降,忽略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該基金管理實應加強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一般服務費」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5、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21億9,288萬6千元,較102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20億4,647萬3千元,預算擴增13.98倍,惟查監察院業已針對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委託研究計畫提出糾正,指出其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業務不僅欠缺嚴謹及妥適,而且涉有球員兼裁判情事,並使外界產生監督者拿受監督者錢財如何盡公正監督義務之嚴重質疑,顯有重大疏失;是以為惕勵該基金確實檢討其業務缺失,杜絕相關預算不當運用,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專業服務費」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6、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科目計547萬4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536萬1千元,預算擴增47.44倍,恐有預算過度高估浮編之虞,應予合理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7、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編列196,542千元,然租地存放於2011年12月31日到期,顯然與該計畫不符,爰提案刪減預算36,542千元(不含公益支出、捐助、補助與獎助)。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78、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經費編列1億9,654萬2千元,辦理蘭嶼貯存場營運作業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處理等業務,惟檢視減容中心100年度至102年度可燃廢棄物減容績效,102年度可燃廢棄物焚化處理數量雖較100年度及101年度高,惟減重比卻僅8.97,尚低於100年度11.77及101年度10.06,顯示低放射性廢棄物減量成效逐年降低,應積極檢討落實減重處理作業績效,爰提案酌予減列104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2,000萬元,惕勵其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79、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1億8,126萬1千元,惟查為消弭蘭嶼鄉民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釋放輻射之疑慮,本院原決議建請台電公司持續對蘭嶼鄉全體鄉民辦理全身計測檢查活動,然審計部102年度查核本基金財務收支卻發現台電公司竟以安排旅遊活動為主,僅辦理放射性物質量測之檢查項目,並未加強辦理其他健康檢查事項,顯有失當,爰提案酌予減列104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80、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4,131千元,然依審計部102年度查核所載台電公司以辦理鄉民全身計量檢查為名,實為安排旅遊活動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3,131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81、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計畫公投委辦案」1,700萬元,經查經濟部業已公告候選場址,然而候選場址所在地之金門縣、台東縣政府均無意辦理公投,且明後年適逢總統及立委大選,欠缺辦理核廢料公投之可能;另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公投溝通工作研究」555萬,按該基金已經編列業務宣導費7,433萬9千元,實無重複編列必要,建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統刪3,00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蘇震清 182、 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所編列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自前年度(102)決算數之16,214千元逐年攀升,上年度預算數為75,419千元,而本年度復編列75,015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編列74,339千元,主要係藉說明會、座談會、文宣及各種活動的推廣,以爭取民眾支持本計畫;惟查現今係屬資訊自由化的網路世代,是否須循例編列高額預算、且有悖於撙節開支之施政目標,要非無疑;爰此,針對該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酌予減列15,015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83、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共計編列756,152千元,然其102年度工作計畫,未妥善研提,不符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2010年修訂版)應執行事項,品質明顯欠佳,爰提案刪減預算1/2。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84、 鑒於核一、核二廠內存放用過燃料棒的空間已近爆滿,又核一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場雖已完成興建,然揆諸新北市政府未核發水土保持計畫合格證書而無法啟用、核二乾貯建照目前尚未核發、以及現任新北市首長多次公開反對用過核子燃料於最終處置落腳該市等情,顯見繼續進行「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業務計畫容有再行斟酌餘地;爰此,特刪除該計畫預算數所編列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41,703千元,並凍結剩餘預算數之50%,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85、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密封鋼筒鹽霧腐蝕劣化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究」編列2,152萬3千元,然查核一、核二廠乾貯密封鋼筒製造使用鋼材為「不鏽鋼304L」,但此304L型號之不鏽鋼實不適合台灣沿海的高濕度、高鹽分的鹽霧環境,乾貯密封鋼筒極易產生應力腐蝕龜裂(SCC),而且有輻射外洩之嚴重問題;乾式貯密封鋼筒本應使用較不易產生應力腐蝕龜裂之鋼材製造密封,或是將目前露天乾貯設施改變為室內貯存加裝減鹽裝置,顯見本計畫之推動,除有不銹鋼選用錯誤,將造成輻射外洩之重大問題外,在此錯誤型號不銹鋼之選擇下,再花公帑來進行鋼筒鹽霧腐蝕劣化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究之委託研究,不僅不能補破網,反會讓錯誤的選擇,一錯再錯並浪費公帑,爰針對「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密封鋼筒鹽霧腐蝕劣化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究」2,152萬3千元,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歐珀  蘇震清  黃偉哲  田秋堇  陳怡潔  葉津鈴 186、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4億0,400萬元,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惟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迄今未獲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核准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未能進行熱測試作業,迄今未能啟用,核二廠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第一期興建計畫迄今仍未取得原能會核發建築執照及農委會核准水土保持施工許可,且102年度決算數僅5千886萬1千元。故爰提案刪除4億0,400萬元,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林岱樺  陳怡潔 187、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編列購建固定資產4億400萬元,辦理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惟查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雖於102年2月完工,卻截至103年7月底止仍未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法進行熱測試作業,另查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第一期興建計畫,原訂於104年12月完工運轉,然迄今未能取得建造執照,整體時程延宕,顯見相關計畫辦理成效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4,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88、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共計編列1,904,360千元,然台灣並無適合建置最終處置場位置,爰提案刪減預算2/3。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89、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項下編列「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16億8,119萬9千元,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惟查本計畫辦理期限長達20年,且計畫總經費高達113億元,預算編列卻過於粗略,且相關研究報告皆列密件,不利本院審議監督,是項經費編製合理性恐有待斟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預算8,000萬元,其餘並凍結2/3。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90、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編列1億5,600萬元,然而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經濟組)時,經濟部部長回答本院委員陳歐珀立委針對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之質詢,經濟部部長明確回答「我們原本在秀林鄉所進行的地質探勘,也是因為民眾反對,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暫停」,經濟部部長於國會業已宣示暫停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之政策方向,既已經暫停且國內並無如瑞典芬蘭可做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深層地質處置)之地質環境;爰針對「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1億5,600萬元,提請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歐珀  蘇震清  黃偉哲  田秋堇  陳怡潔  葉津鈴 191、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發展功能及安全評估技術」編列3,000萬元,然而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經濟組),立法委員陳歐珀就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提出質詢,經濟部杜部長回答: 「我們原本在秀林鄉所進行的地質探勘,也是因為民眾反對,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暫停」,既已經暫停,且國內並無如瑞典芬蘭可做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深層地質處置)之地質環境,實無需要再行編列此項委託調查經費,爰針對「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發展功能及安全評估技術」3,000萬元,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歐珀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葉津鈴  田秋堇 192、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共計編列230,102千元,該計畫作業期間長達20年,卻未提出完整計畫,爰提案刪減預算130,10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93、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預算2億3,010萬2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66萬4千元,增幅77.77%,更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9,654萬2千元,增幅達5.86倍;惟查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池滲漏問題業遭監察院糾正,相關缺失恐將影響核一場後續除役作業,有待積極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104年度「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94、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計3億6,577萬9千元,占年度支出之11.18%,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1億9,114萬3千元,增幅為109.45%,惟查103年度核一廠、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達成率皆偏低,並無實際工程進度,相關回饋金預算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凍結本年度「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64萬元,並請儘速檢討統籌建制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並於檢討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95、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經費編列1億9,654萬2千元,辦理蘭嶼貯存場營運作業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處理等業務。為減少核電廠所產生乾式低放射性廢棄物之體積,台電公司於北部核二廠東南方廠界內設有減容中心,負責接收來自核一廠及核二廠之低放射性可減容廢棄物,檢視減容中心100年度至102年度可燃廢棄物減容績效,102年度可燃廢棄物焚化處理數量雖較100年度及101年度高,惟減重比卻僅8.97,低於100年度11.77及101年度10.06,顯示低放射性廢棄物減量成效逐年降低,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96、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預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共計編列1,904,360千元,主要為辦理核一廠除役,然核一廠之核燃料已將無處可去,核一廠不應再延役,並應儘速規劃除役之具體計畫,爰提請凍結是項預算2/3,俟經濟部及所屬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197、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項下編列「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16億8,119萬9千元,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台電公司的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期程為104年至127年,總經費共計113億元。計畫經費分別為104年度16億9,500萬元;105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31億元及127年度3億5千萬元。規劃運送1,200束燃料元件至國外進行再處理,分別為核一廠480束及核二廠720束,但預算編製過於粗略,且相關資料皆列為密件,不利立法院審議及監督,爰提案凍結全部預算,俟經濟部提出具體計畫內容,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98、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專業服務費─其他:「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編列16億8,119萬9千元,惟核一、核二廠露天乾貯設施問題重重及國內並無如瑞典芬蘭可做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深層地質處置)之地質環境,目前核一、核二及核三廠貯存於冷卻池超過17,000束之用過核燃料及各廠於除役前所產生之用過核燃料,應全部送國外再處理;爰針對「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16億8,119萬9千元,提請全數凍結,俟國外再處理合約之簽定包含處理17,000束之用過核燃料及處理各廠於除役前所產生之用過核燃料時,於合約簽定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蘇震清  黃偉哲  田秋堇  陳怡潔  葉津鈴 199、 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所編列之專業服務費,自前年度(102)決算數之101,764千元逐年攀升,上年度(103)預算數為171,157千元,而本年度編列1,878,148千元,增幅達10.9倍;經查該專業服務費中之增加份額,主要係「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之1,681,199千元,然而預算書未對辦理項目進行適切說明,誠有未妥;爰此,特針對該專業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0、主決議 有鑑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3年度工作計畫」中,揭露「103年度擬將進行原岩心取樣鑽井附近代表性露頭之測線取樣,以取得地表裂隙量之參數,並與井下裂隙參數整合後,完成和平花崗岩體之深井與地表裂隙特性量測工作。」,在在顯示,台電公司仍執意將花蓮秀林鄉列為最終處置場所候選場址,違背台電公司於2012年對花蓮縣秀林鄉民不再進行鑽井及相關地質取樣……等工作之承諾。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台電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立即停止並於日後不得針對花蓮縣秀林鄉進行任何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中之一切工作事項與計畫,以杜絕高階核廢料所帶來之危害。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黃偉哲  田秋堇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葉津鈴 201、主決議 鑑於現今環保意識抬頭,台灣本島或澎湖群島尋找核廢料貯存場,都會面臨到環保抗爭,更面臨自然資源保護爭議,而台電每年編列核廢場回饋金經費,只是暫緩當地居民的抗爭活動,並非永久之道,爰要求經濟部檢討並研擬其他解決方案於三個月內送至委員會。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202、 核一廠運轉已逾30年,其1號機運轉期限為107年底,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之規定,應於104年底前提出除役計畫,台電公司雖已依照法令規定展開核一廠除役之相關作業,復提出延役審查,政策反覆不定,為此要求經濟部如期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3、 國內用過核子燃料目前計畫以國際處置合作,作業期間長達20年,唯其計畫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察,為此要求經濟部應立即提出完整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4、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遭監察院102財正第0062號糾正案文指出,回饋金之運用流於消費性、福利性之經常支出,恐未能達到發放目的及其發放成效,為此,要求經濟部監督對於回饋金法制作業及專款專用訂定更明確規範,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5、 台電向蘭嶼鄉公所承租土地契約已於2011年底屆滿,蘭嶼住民亦長期表達無意續租意願,台電依約依法應立即將核廢料遷出,為此要求經濟部,停止並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立即遷址並賠償,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6、 台電公司在核二廠東南方廠區設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中心,負責接收來自核一廠及核二廠之低放射性可減容廢棄物,然檢視該減容中心減量成效逐年降低,顯見此道非為長久之計,為此要求台電公司提出具體解決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7、 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施工進度因安全分析報告審查時間延宕,致影響作業進度,且乾式貯存設施仍有重大風險,爰要求應停止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施工。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8、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計365,779千元,然現有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目繁多,依據各異,恐於執行上發生困難,為此要必須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09、 核後端基金104年度旅運費中編列參訪國內外核能設施活動之預算達14,845千元,為避免浮濫,應於預算書中適度揭露,為此要求列明相關費用、預期效益並追蹤成效,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10、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4年度基金來源─共計編列10,75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632千元,減幅13.17%,主因為國庫撥款收入逐年減少,且補助計畫回饋機制未曾有效運作,恐不利基金延續運作,爰提案增加預算1,63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李慶華 211、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4年度歲出計畫─服務費用─共計編列108,365千元,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實質輔導,然該基金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成效不佳,爰提案刪減預算1/10。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12、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4年度歲出計畫─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07,600千元,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並推廣計畫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然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29處,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爰提案刪減預算27,6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13、 查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107,862千元,係為協助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產業,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然近日國內因食品安全問題,連帶影響多項產業,不僅外銷受到多國擋關,內銷部分,如具地方特色之食品業、觀光業亦有受挫情形,總計損失上百億元,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政府提供地方產業發展具體之協助措施,結合辦理各類特色行銷,以達強化地方產業推廣,增進地方產業繁榮之實質效益。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廖國棟  李慶華  黃昭順 214、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經費7,080萬元,工作要項之一為:「強化地方特色產品通路功能,維運地方特色產品館,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推廣OTOP遊程及辦理OTOP系列大賞活動」。截至103年8月底止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情形,總計有29家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其中實體通路有27家,虛擬通路為2家,家數偏少,建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之成效非常差,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15、 檢視中央政府機關提案之區域型計畫,100年度至103年度總計核定3件補助計畫,且編列分擔款比率均低於20%,顯示中央機關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亦多依賴該基金支應,自有資源投入程度甚低,為此,要求中央政府機關提出之計畫需至少需編列20%分擔款,以落實活化地方經濟之美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16、主決議 經查泰國政府的(One Tambon One Product)政策,雖與我國的『一鄉一品』(One Town One Product)之名稱相近,然其將諸多地方性協作社群之農特產品進行評等。於此若單以2004年論,獲五星標章者626項、四星標章2,583項、三星標章3,723項,且前揭三星以上的產品即可獲得國內OTOP標章,而四星以上才能在政府主導之國內、國際拓銷通路進行販售;尤有甚者,泰國商業部(The Ministry of Commerce)亦將OTOP產品列為三個群組,分別為具出口潛力、國內市場潛力、地方市場潛力等三個範疇,以利掌握產業脈動及動能;綜上,特建請經濟部儘速針對泰國相關制度進行研議,以利優用我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業務之運用果效。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217、主決議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基金來源計1,075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63萬2千元(減幅13.17%),該基金於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往後各年度基金來源均仰賴國庫撥款收入,惟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入款金額逐年漸少,103年度及104年度均未有國庫撥款,而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自101年度起年年收支出現短絀,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104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為4億4,017萬8千元,若未能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落實推動補助計畫之回饋機制,作為穩定收入來源,並將辦理情形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18、主決議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3億1,33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億3,950萬元(減幅30.81%),其中「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及行銷等相關計畫」1億8,884萬2千元、「其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劃設置之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1,66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億0,760萬元。該基金自98年度成立迄103年度止,6年內核定獲補助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總計241件,核定補助總經費為21億5,789萬3千元。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旨在本於「一鄉鎮一特色」精神,輔導各地方產業發展,迄103年8月底止,全國仍有49個行政區域迄未接受相關輔導資源挹注,資源配置不均;又部分行政區域多次獲計畫經費補助,高度依賴政府資源,輔導地方特色產業之自主性發展容有不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積極檢討計畫並儘速改善,並將近三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改進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19、 有鑑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係本「一鄉鎮一特色」(One Town One Product,OTOP)之精神,採「普及」及「亮點」雙向策略協助全國22個縣市、368個行政區域發展地方產業,迄103年8月底止,累計輔導319個行政區域,仍有12個縣市之49個行政區域未受輔導資源挹注,其中如屏東縣潮州鎮、崁頂鄉、新埤鄉、南州鄉和春日鄉等5鄉鎮迄未獲相關輔導資源協助,且全國49個未受輔導資源挹注之行政區域中,亦以南部地區25個行政區域為最多,顯示地方產業輔導資源配置有南北差距,未符該基金「普及」精神,且部分行政區域係多次獲計畫經費補助,相關自主性發展輔導效益欠佳,該基金應積極檢討辦理未獲補助地區優先輔導計畫,並加強後續自主性發展追蹤輔導。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20、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年度施政重點向以「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為重要目標,104年度亦續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相關經費7,080萬元,惟查自100年度起至103年8月底止該基金推動地方特色產品通路標章授權使用辦理情形,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29處,家數仍偏少,其中虛擬通路授權僅2家,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實應再積極檢討修正推動機制,並鑒於目前電子商務市場蓬勃發展,強化OPOT通路標章之虛擬通路授權,以期有效拓展地方特色產品之銷售網絡,擴大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之普及化。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21、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4年度編列基金來源計1,075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63萬2千元,減幅13.17%,鑒於該基金係於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往後各年度基金來源均仰賴國庫撥款收入,惟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入款金額逐年漸少,103年度及104年度均未有國庫撥款,該基金在無其他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自101年度起年年收支出現短絀,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104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僅4億4,017萬8千元,若未能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確實檢討該基金設置運作目的,合理規劃其財務改善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22、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2億544萬2千元,其中補助「其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劃設置之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經費1,6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690萬元,減幅29.36%;惟查該基金於100年度至103年度核定微型園區補助計畫總計8案,核定補助總經費1億3,200萬元,但執行迄103年8月底止,計有2案因用地取得問題而終止計畫,並有3個微型園區開發計畫分別因工程開發遲滯、計畫變更、加強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加強修正報告書等因素而展延計畫期程,該基金除應加強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之審查機制,並應強化核定計畫之追蹤輔導措施與專業性協助,方能落實推動地方微型園區開發。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怡潔  葉津鈴 223、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98年度至103年度核定補助計畫總計241件,截至103年9月底止,扣除已取消及終止計畫計19件,實際補助計畫為222件(補助總經費為19億7,049萬3千元),其中145件已完成結案,僅有2件於執行完畢後繳交回饋金(總金額60萬8千元)旨,其餘143件均無繳交相關回饋金,致回饋金收入甚微,無法成為該基金收入之重要來源,為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落實回饋金機制,以增裕財源,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24、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旨在本於「一鄉鎮一特色」精神,輔導各地方產業發展,迄103年8月底止,全國仍有49個行政區域迄未接受相關輔導資源挹注,但部分行政區域卻多次獲該基金補助經費,顯示地方產業資源配置不均問題嚴重,為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廣、通路合作成效,有效地與當地生態、觀光、節慶作結合,以落實活化地方經濟之美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25、 檢視100年度至103年度核定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分擔款編列情形,非直轄市提案部分,100年度至103年度核定補助計畫總計96件,其中編列分擔款計有15件,占總件數比率15.63%,多完全仰賴該基金挹注經費,提案機關之資源投入程度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協調地方政府共同參與計畫地方產業發展,以落實活化地方經濟之美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26、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100年度起補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微型園區,截至103年8月底止,總計核定補助計畫8案,其中2案因用地取得問題而終止計畫,為此,要求該基金加強計畫之審查機制,以期順利推動微型園區開發,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8-1、 我國工業區存在已久,而工業區內汙染訊息時有所聞。去年日光月偷排廢水震驚全國,一個舉世知名的封測大廠,竟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偷偷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造成後勁溪之汙染。而目前全台工業區因汙水處理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環保機關告發家數從98年的7家增加到103年的15家,而開罰案件則是從98年的14件增加至103年的38件,顯見工業區對廠家管控顯有失職,不僅汙染工業區周遭土地,更造成鄰近居民及農作物受害,爰提案凍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汙水處理營運費1,781,633千元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65-1、 中小企業基金年年發生短絀,104年度預計短絀5億4,641萬6千元,與99年度短絀數9,351千元相較,增加了4億5,290萬6千元,主要係「創業育誠信託投資專戶」投資收益減少及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服務收入減少,另外新增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新興產業加速育成計畫、強化供應鏈管理提升中小企業行銷效能計畫等計畫支出,以及行銷及業務費用年年增加等相關支出,導致基金虧損持續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是輔導支援中小企業資金來源,促使中小企業健全成長,對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助益龐大,然截至104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達到22億5,023萬4千元,顯見該基金管短絀情況十分嚴峻,已成為政府財政上的負擔,亦無法成為中小企業之後盾協助其成長。為避免基金虧損持續擴大,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改善方案,檢討基金運用及各項計畫編成之合理性。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80-1、 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4年度收支預計表內「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編列「業務費用」預算12億4,969萬元,本目「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係基於「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取(用)水者,收取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對因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權益受限之居民,提供回饋補償。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自95年1月開始徵收至今,已逾8年,係依據水利署所制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辦理,其中包括代徵收手續費5%、水利署行政費1.5%,以及地方政府行政費3.5%等,徵收分類頗為繁瑣。 經查本目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水資事業代徵收手續費已高達6,167萬6千元,倘加計水資源作業基金行政費1,943萬2千元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4,193萬9千元,合計行政手續費高達1億2,304萬7千元,占103年度預算收入數12億9,549萬2千元之9.50%,顯示現階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業務徵收費用將近1成,未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如此除抵銷原定回饋計畫之施政效果外,亦徒增人民負擔。 爰本目10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編列「業務費用」預算12億4,96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水利署提出改善精進專報,經審合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陳明文  楊瓊瓔 83-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水質監測預算編列3,665萬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3,032萬8千元,增加632萬2千元,增幅20.85%,主要係辦理北中南三區水資源局所轄水庫及堰體水質監測等工作所需。經查水利署近12年水庫水質概況統計資料顯示,優養化之水庫雖逐年減少,但普氧化的水庫日益增加,依卡爾森(Carlson)優養指數法計算,指數在40以下為貧養,40至50為普養,超過50則為優養,普養一但惡化就成為優養,不利於水庫之永續經營及廣大飲用民眾之健康。該分基金雖有辦理水質監測之工作,惟卻缺乏具體水質改善措施,而大部分水庫雖仍在普養但距離優氧僅一步之遙,基金卻任其惡化,原提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04-1、主決議 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主要是為辦理水庫之發電、給水及觀光,並加強水文氣象資資料之蒐集與研判,辦理工程結構物之觀測與淤積測量,督導水庫灌溉區水系統管理,實施防洪監測及設施維護,達到水庫多目標運轉功能目標,然基金自102年開始便處於虧損狀態,104年收支之短絀更達到784,213千元,長久下去將危害整體基金收支平衡,不利我國整體水資源環境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04-2、主決議 我國水庫因全球暖化氣候劇烈變遷暴雨不斷,致使水庫嚴重淤積。北區石門水庫蓄水量目前僅原設計的三分之二,而上游的榮華壩砂石淤積嚴重九十七%功能幾乎喪失,且砂石壓力又比水大恐有潰壩危機。南投霧社水庫情況也好不到哪去,目前蓄水量不到原設計的三分之一,原本「碧湖」的美名不再,只剩下淤積的泥沙。南投集集攔河堰也同樣淤積嚴重,淤積量已超過一半庫容。水利署雖編列相關預算清疏,但速度卻趕不上水庫淤積的速度,而近期久旱不雨不僅讓台灣供水吃緊,更凸顯水庫淤積致使儲水量減少,容易在枯水期發生蓄水量不足的現象,影響台灣民生、工業及農業的用水,對台灣經濟發展不利。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研擬有效之水庫排砂清疏方式,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04-3、主決議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要旨,係為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本屬政府德政之一,然據水利署所述,其計算之基礎係以水資源保護區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為主,致使土地面積較廣或人口多的區域回饋金較高,是以常有回饋金較低之鄉鎮抗議,例如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在高雄甲仙興建攔河堰取水挹注南化水庫,但因兩地回饋金等福利待遇差很大,造成民眾抗議。又依據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設置要點之規定,委員的組成除機關代表外還有當地居民,然實際運作卻是由地方主導,致使回饋金使用偏離原本設立回饋金的理念,為避免回饋金計算方式及運作失當,造成水源保護區內民眾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就檢討現行回饋金運作及計算公式並訂定新的規範,使水源保護回饋金符合保育及補償限制區內居民的設計。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51-1、 再生能源推廣計畫104年度總計編列42億5,600萬元經費,該計畫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10億5,600萬元;其中有5億經費是用於離岸風力發電獎勵推廣,鑒於該計畫以特定規格限定計畫之執行,導致該計畫原先所設定之「國際合作與技術引進」、「國產化比例」、「協助業者建立國產離岸風力機系統測試」等核心目標未能達成,加上海上風場設置因使用大陸工作船來台施工引發國安危機,國防部、國安局、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認為,該起重平臺船航行或施工期間,船上所具設備即可取得相關水文資料,在經濟部能源局無法對相關疑慮提出釋疑前,不同意該起重平臺船到彰化外海施工,並請該起重平臺船暫不直航來臺,相關計畫顯然無法繼續推動;爰此,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5億元,俟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55-1、 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經費6,000萬元,其中「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躉購及基金費率研析」經費編列2,400萬元,根據過去五年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緩慢,以及產業屢屢發出不平之聲,均直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與躉購費率問題重重,導致我國再生能源設置進程緩慢,我國再生能源設置若要像德國那般的快速發展,可以直接借鏡德國作法,其方案不外乎對民眾教育、提高躉購費率、投入鉅額研發經費,實不知上開預算有編列之需求;爰此,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躉購及基金費率研析」經費2,400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55-2、 石油基金104年度辦理「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的「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編列1,900萬元、「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編列8,200萬元;經查,陸域風力發電台電公司從民國100年迄今風場裝置容量成長率為「0」(如下表)。 年度/萬瓩 99 100 101 102 103 台電風場 24.916 28.676 28.676 28.676 28.676 海上風場設置則因使用大陸工作船來台施工引發國安危機,與會相關單位認為,該起重平臺船航行或施工期間,船上所具設備即可取得相關水文資料,在經濟部能源局無法對相關疑慮提出釋疑前,不同意該起重平臺船到彰化外海施工,並請該起重平臺船暫不直航來臺。另依據經濟部書面報告,離岸風電之技術與產業發展之技術移轉申請,目前並未有任何成果,也就是說,過去執行根本無法開發任何技術,且因國際大廠都不能讓技術移轉給國內買家,離岸風力又早已委託民間執行,本項技術開發的正當性與可行性都讓人有疑;從上述三項問題來看,相關經費之編列使用確實有可議之處,爰此提案全數凍結「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與「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經費總計1億1百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164-1、主決議 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氣候對台灣影響越來越大,台灣今年受害尤其嚴重,不論是暴雨所帶來的危害,還是可能面臨近十年最嚴重的乾旱危機都跟極端氣候有直接的關係。為改善台灣環境,迎接氣候變遷的挑戰,我國於民國98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發展再生能源,其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降低我國的排碳量與推廣民眾使用再生能源產發電,並逐年降低台電化石燃料發電的比例,為提升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意願,針對提高誘因部分經濟部應重新檢視並設法改善。 國內排碳量最高的台電公司因自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需的花費高於民間投資,所以近四年來也未再增設新的陸域風力發電站,近四年成長率為零。 台電與民營風場裝置容量比較 年度/萬瓩 99 100 101 102 103 台電風場 24.916 28.676 28.676 28.676 28.676 民營風場 22.23 23.15 27.29 32.3 33.91 11月12日「歐習會」登場,雙方針對節能減碳議題達成共識,並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其中,大陸首度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台灣未來勢必受到影響。為加速推展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建請經濟部針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應重新檢討訂定新的方案,以獎勵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並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審定費率,自民國104年起應落實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不得低於最近四季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193-1、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最終處置計畫總共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預算為98,121千元,其中印刷及裝訂費共是1,526千元,廣告費則為96,515千元。經查,廣告費用有支用浮濫、核銷異常情事,且宣導成效欠佳有重複編列之虞,故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98,121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個計畫整合宣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黃委員偉哲:關於第5案,加工出口作業基金的委託調查研究費就要2,330萬元,請加工出口處說明。 黃處長文谷:我們所有的調查研究、產業升級所需的服務費用,全部都在這個科目裡面。 黃委員偉哲:請問中韓FTA對於我們加工出口區的衝擊有多少?有沒有研究? 黃處長文谷:這部分是間接衝擊,因為我們這邊電子產業比較多,所以…… 主席:嚴重啊!我們潭子的勝華第一波就要裁一千人。 黃委員偉哲:它是公司體質不好。 主席:那都有原因。 黃處長文谷:像高軟就需要有一些委託研究,我們委託資策會做一些…… 黃委員偉哲:高軟在加工出口區裡? 黃處長文谷:對,我們還設中軟,所以我們現在園區也在增加當中,一些規劃研究費是需要的,尤其在100年之後。 黃委員偉哲:不是,委託調查研究是公開招標還是限制招標? 黃處長文谷:公開招標。 黃委員偉哲:限制型? 黃處長文谷:最有利標,也不能純粹用價格。 主席:鴻海今天說要在高雄加碼投資700億,是不是在你們園區裡面? 黃處長文谷:如果在高雄,就是在我們園區。 主席: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黃處長文谷:700億我不知道,但是他有個數位匯流…… 主席:怎麼這麼奇怪? 黃委員偉哲:有兩個,另外一個是南科路竹園區,也有可能。 主席:對,是在你們園區嗎? 黃處長文谷:如果在高雄,就是在我們園區,路竹也有一個科學園區。 主席:請部長說明,因為鴻海原本說要離開台灣,現在要投資,你應該知道整個經濟的脈動。 杜部長紫軍:高雄有兩個投資據點,一個是現在正在蓋的高雄軟體園區,鴻海在那裡有一個研發大樓,然後另外一個可能的就是路竹…… 主席:工廠不可能在研發大樓。 杜部長紫軍:另外一個地點可能就是在路竹科學園區。 主席:請局長說明,因為大家都希望台灣的經濟能夠好。我們一早看到報紙報導鴻海要投資700億元,都很振奮。 吳局長明機:在我的印象中,奇美原來有一塊很大的地,本來要投資顯示器,但是這幾年顯示器比較低迷,所以鴻海可能利用那塊地,恢復投資。 主席:據報導指出,可能要做iPhone的相關零件,我要請教部長和局長,你們和國內大企業的接觸是否緊密?今天報紙登了一大篇,結果我們好像都不清楚,到底如何?請說明。 杜部長紫軍:企業在做投資計畫還沒有公開時,因為都是上市公司,所以他們都會比較謹慎,如果他們覺得需要政府協助,他們會來跟我們討論。 主席:換句話說,政府是被動的? 杜部長紫軍:對。 主席:你早上看過報紙嗎? 杜部長紫軍:我剛才聽說了,但是還沒有看到。 主席:各報都是頭版,我建議以後你早上5點起來先看報紙。 杜部長紫軍:謝謝。 黃委員偉哲:我再請問一下,在第6案裡面,你們有補助、捐助、救濟、補償、補貼208萬,什麼綠美化競賽,那是什麼? 黃處長文谷:這邊看到一些補助、獎勵,看起來好像是一種補償,事實上是一種……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私房錢嗎? 黃處長文谷:不是這樣講,因為我們的園區相對老舊,都快50歲了,所以需要作一些類似拉皮的改善工程,否則,廠商來一看不想進駐,覺得門面太難看,因此,我們想用一些補助的方式誘引廠商付出一些相對款。 黃委員偉哲:沒有,是交流活動費。 黃處長文谷:這部分在會計上都放在這個科目,事實上只做綠美化的工作。 黃委員偉哲:掛羊頭賣狗肉? 黃處長文谷:不是,不是,交流費用也會放在這裡。 黃委員偉哲:你要專注在這幾項的使用? 主席:剛才處長講的我非常認同,以台中加工出口區為例,我們明明都已經不只是加工,廠商都自創品牌,也有上市公司,政府就是食古不化,50年前的名詞用到現在也不改,好不容易在兩年前有國外的廠商來,但是看到還是加工出口區,認為這裡是三流的,就不交流了,但是其實佳能等等公司都在裡面,這讓我們很緊張。所以我具體建議,應該因應時勢,所有的加工出口區除了門面以外,名稱都要全面檢討,應該選擇一個比較現代化的名詞,哪有現在還沿用50年前「加工出口區」這個名詞的道理?這會害死我們所有的廠商。 黃委員偉哲:你要改成什麼?加值出口區? 主席:針對所有的加工出口區名稱,本席要具體提案要求全面檢討,以因應目前的社會環境。我們潭子加工出口區的產值是全國第一名耶!但名稱還是「加工出口區」,我們有一個美國朋友來,一看到「加工出口區」就不進去,我說我們不是只有加工啊!他們是一級的企業,怎麼會願意進駐三流的園區? 今天總共有238案,包括決議案,現在直接處理加工出口區相關提案共20案。有關勞務成本與費用的部分,是第1案到第12案,第1案是通案,我建議保留,稍後再進行實質討論。勞務成本的部分是第2案到第8案,銷貨成本的部分是第9案到第11案,出租資產成本部分是第12案,以上各案併案討論。 處理第1案通案部分。 黃委員偉哲:保留。 主席:第1案保留。 第2案要求減列3%,第3案到第12案有要求減列1,000萬元的、2,000萬元的、500萬元的、50萬元的、3,400萬元的、100萬元的、1,000萬元的、減列5%的和100萬元的,請黃委員發言。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幾種:加工出口區創新展望計畫300萬元、加值服務升級900萬元、出口產學領航計畫350萬元,綜觀你們的細目,我覺得其實可以酌減,我提議減列500萬元。 黃處長文谷:我能夠整個說明一下嗎?有關勞務成本的支出,委員已經看到這幾乎是第6、第7個科目了,整個來講,我們的收入是成長的,相對的,我們拿廠商的錢,必須要提供服務,在這幾年環境變遷之下,我們有兩個面向的工作要做:一、硬體部分,二、剛才委員關切的軟體部分,產業需要升級,所以資訊加值只有900萬元,坦白講是不太夠的。創新展望計畫就是一些前瞻的規劃,跟經貿、外貿的環境變遷有關,由於加工區很多廠商還是中小企業,我們必須幫忙規劃。委員很多提案都是和102年比較,但是我們104年的收入比102年增加了17%。 主席:處長,另外,加工出口區的廠商一再陳情,你們的環保檢查全部委外操作,當然你們自己也沒有辦法做,但是我們希望你們把廠商當成是一家人,不要讓委外操作的人來點名廠商,不過當然不能違法,你們必須嚴防這一點,讓委外的人來點名廠商是不對的,因為你們等於是廠商的父親一樣。 黃委員偉哲:是啊!他們水污的服務都委外,如果廠商超排,就去開罰單,工業區都這樣。 主席:我們很清楚啦!我現在跟你講一個概念,我們希望你們和廠商是一家的,只有一個原則,就是不能違法,但是不能刻意搗鬼。 黃委員偉哲:如果廠商超排,怎麼辦? 黃處長文谷:我跟委員報告,部裡面給我的重要指示就是我們對於園區的廠商是站在輔導的立場,開罰單是環保單位的事,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 主席:好,第2案到第12案,剛才有委員建議減列100萬元,本席建議減列50萬元,由你們自行調整科目。 黃委員偉哲:不是,減列50萬元是第5案。 主席:沒有啦!第2案到第12案。 黃委員偉哲:有人提議減列3,000萬元,你給人家改成減列50萬元。 黃處長文谷:我剛剛有一個很重要的說明,不知道委員了不了解? 黃委員偉哲:蘇震清在這裡耶,他有提第2案。 主席:人家又沒有意見,他是支持中小企業的。第2案到第12案減列50萬元。 黃處長文谷:報告委員,我們的收入相對增加,我們如果拿了廠商的錢,在盈餘的部分有一個合理的支出,…… 黃委員偉哲:但是要服務所當服務啊! 黃處長文谷: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盈餘每年還是在增加。 黃委員偉哲:第2案到第12案統刪300萬元就好。 主席:不要啦!真的沒辦法。 黃委員偉哲:3億刪300萬。 蘇委員震清:黃委員,你要刪多少啦? 黃委員偉哲:統刪300萬。 黃處長文谷:報告委員,屏東也有一個園區耶!那也很重要。 蘇委員震清:你不要再講屏東的園區。 主席:好啦!第1案到第12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蘇委員震清:主席,現在是聽你的還是聽黃偉哲的? 主席:聽黃偉哲委員的。 黃委員偉哲:主席用權威來壓啦! 主席:我們就通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蘇委員震清:丁守中在這邊啦! 主席:決議案留到最後統一處理。 繼續處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共計23案,現在處理第21案有關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部分,請說明。 吳局長明機:關於第21案,張委員提案增列權利金收入,希望我們積極招商,但是事實上我們在不動產投資收入部分已經編了40.65億元,這兩者不一樣,如果要加強招商的收入,應該編列在不動產投資收入項下,而這部分我們已經編了40.65億元。 黃委員偉哲:面對許多工業區內閒置的廠房,或被人圈地卻沒有實際建廠、生產的情形,你們有沒有什麼解決方案? 吳局長明機:我們已經研擬了一個工業區用地革新方案,行政院應該在這一、兩個禮拜就會核定。 黃委員偉哲:大概是怎樣? 吳局長明機:將來我們會修正產創條例,規定強制收回,現在則針對閒置土地,清查其授信的情況,希望用金融工具去…… 黃委員偉哲:當初他們圈地時,你們有沒有規定幾年內要建廠生產? 吳局長明機:出租是可以收回,但是以前出售的沒有。 黃委員偉哲:如果現在要向你們購地呢? 吳局長明機:我們已經在合約裡面…… 丁委員守中:有沒有土地已賣斷,但是到現在還沒有進行任何廠房建設的? 杜部長紫軍:過去有賣斷的,賣斷就賣斷了,現在我們在出售的合約裡面已經註明。 丁委員守中:在產業開發的工業園區裡面,有沒有已賣斷的但是很多年都沒有建廠的情形嗎? 杜部長紫軍:過去有這樣的案例。 丁委員守中:很多這樣的情形啊! 杜部長紫軍:所以我們現在打算用金融的手段,就是配合金管會,然後把這些土地的融資成數降下來,希望他們趕快釋出土地。只要是新賣的土地,我們都……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舊的也可以,因為工業園區是為了發展工業這個特殊目的而設置的,如果廠商買了土地卻長期不用,你們就可以收回啊!可以原價收回,給他們壓力啊! 杜部長紫軍:那個是私人的財產,他沒有違法使用…… 丁委員守中:現在連空地閒置,政府都可以採取措施啊! 杜部長紫軍:我們有收取服務費,我們也希望地方政府收空地稅,可是空地稅必須由地方政府開徵。 丁委員守中:我們立法院要修哪一條法律,你們就提出來嘛! 杜部長紫軍:有,我們要修。 丁委員守中:這種占了工業園區的土地,閒置不用,炒地皮,…… 黃委員偉哲:地方政府可以直接課徵空地稅啊! 丁委員守中:工業園區本身就是以發展產業為主的,如果有人買了土地,長期沒有建廠的作為,閒置不用是浪費,以你們工業園區管理法或是其他相關法規,一定可以找到能夠辦他們的條文啊! 杜部長紫軍:現在沒有,所以我們現在準備修法。 丁委員守中:儘快!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吳局長明機:應該下個月就會提出來。 丁委員守中:修法方向如何? 吳局長明機:這份資料11月底前應該會核定,就是這一、兩個禮拜就會核定。 主席:好,第21案如何處理? 吳局長明機:張委員希望我們加強招商,但這部分應該是編列在「不動產投資收入」部分,而這部分我們已經編了40億。 主席:本席建議這部分不要增列,這是實收實算,是不是後面創產部分再來增列,可以嗎? 黃委員偉哲:可以少增列一點,改增列1,000萬元好了,不必1億,喔!不是,提案是增列10億啊! 廖委員國棟:好啦!增列1,000萬元。 主席:增列1,000萬元是鼓勵性質啦! 吳局長明機:好,1,000萬元,我們來努力。 主席:第21案我們就以鼓勵性質,增列1,000萬元。 接下來第22案、第23案、第24案併案討論。請說明。 吳局長明機:報告委員,這幾年有幾個因素造成這部分經費增加,第一,工更101、102年完工後,後續維護費用必須增加。第二,電費這幾年也都有增加。第三,土污法規定的標準已經提高,所以每年額外要增加3,000多萬的檢測費用,這部分也必須列入。另外,為了加強監測廠商污染防治情形,所以在很多雨水道都設了自動監測系統,這部分都要經費。 主席:這部分比去年度增加多少? 吳局長明機:其實比去年度還少,所以我們已經在撙節了。 主席:你這樣的說明很奇怪,你剛剛說增加監測費用3,000多萬,但是總預算數又比去年度少,這很奇怪。請說明清楚。 吳局長明機:提案內容是跟102年比,103年是編列38億元,但是104年已經降到37億元,有些折舊、攤提部分,我們已經自動減少,所以已經比103年降下來了。 主席:減少1億元,但是折舊掉的,就是本來要用而不用的,那些金額是多少?折舊少了多少? 吳局長明機:1.7億元。 主席:換言之,你還是比去年增列7,000萬元。 吳局長明機:是。 主席:等於扣掉折舊的部分,你們比去年增加7,000萬元,除了剛剛說明增加監測部分的3,000多萬元外,其餘費用做什麼用途? 吳局長明機:像工更…… 主席:局長,我們委員是很仔細審查,所以請你們要說明清楚,到底內容是什麼? 吳局長明機:水電費增加3,000多萬,保養、保固,就是剛剛提到的工更,增加6,000多萬,專業服務(監測)部分增加3,000多萬。 蘇委員震清:所以一塊錢都不能刪,是不是? 吳局長明機:我們已經有撙節,因為這個…… 主席:就是你們自己已經先撙節3,000多萬元。 吳局長明機:對! 主席:中小企業是應該要多加支持。 蘇委員震清:中小企業要支持的大帽子一扣,我們都不敢動了。 主席:第22案到第24案預算照原預算數通過,拜託你們一定要全力去做。 吳局長明機:是。 蘇委員震清:每次一講到中小企業,我們都全力支持,但很奇怪,我們每次回自己的選區,或是在外面碰到中小企業主,他們都會跟我們抱怨,表示政府雖然口口聲聲說要照顧中小企業,但他們都沒有得到實質幫助,這是真的啊!他們感受不到實質的照顧啊! 主席:要宣傳啦!以後你們到哪一區就要找那一區的委員,幫忙宣傳,公會他們也都很熟,叫大家都出來聽啊!部長,這點你們要注意。 黃委員偉哲:專業服務費增加的部分…… 吳局長明機:是指土污法規定的標準提高後,我們要增加監測的費用。 蘇委員震清:我簡單幾句話,本來我們就應該照顧中小企業,而不是特定的幾個大財團,那個我們也不必甩他們,中小企業才是我們的根,但是照顧中小企業不能只有口號,而是要落實,簡單言之,要讓他們感受到,就是看得到也吃得到,否則,只是口頭說說,我們懷疑這些錢到底是花到哪裡去了?部長、局長,我們真的是語重心長,希望這部分你們能好好處理。 杜部長紫軍:這是區外的中小企業。 蘇委員震清:這我們當然清楚,只是統稱為中小企業,你們的作為真的要讓中小企業感受得到,現在他們感受不到,就是因為政府說一套,做一套,這是最麻煩的事。 杜部長紫軍:是。 黃委員偉哲:另外,本院預心也提到,你們所轄的污水處理廠因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環保機關告發的件數及金額越來越多,這表示你們自己所轄的污水處理都做得不好,那你們還收那麼高的專業服務費! 吳局長明機:這點我必須在此說明,為了加強和環保機關的連結,我們所有的系統都連結到環保局,所以一有不小心、操作出問題,他們馬上就會來。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丁委員守中:有些廠商跟我們反映,你們工業園區整體的污水下水道處理有部分已經停擺,而由廠商自己做…… 連副局長錦漳:我們有62個工業區,其中有18座老舊園區,沒有設污水處理廠,我們會協助他們。 丁委員守中:沒有設污水處理設備的,應該要改進,儘速設置污水處理廠,這是整體設施的提升啊!我們談工業園區的現代化、更新,就在這些層面啊! 吳局長明機:我們有在檢討。有些工業區不需要污水處理廠,但有些需要,可是卻找不到土地,所以,我們就輔導廠商跟地方…… 丁委員守中:對啊!現在變成個別廠商想要進駐也找不到地,廠商本來以為進駐的園區本身就應該有污水的處理,結果現在卻要廠商自己來做。 杜部長紫軍:這些大概都是民國五、六十年設立的工業區。 丁委員守中:那就要更新啊!我們編列這麼多經費更新,但相關計畫一直延後,執行率偏低,這部分有必要加強。 連副局長錦漳:我們現在除了輔導廠商做好污染防治外,也會協助他們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另外就是我們會把這些水…… 丁委員守中:這些老舊的工業園區更新,必須與時俱進。 連副局長錦漳:更新是指那些有污水廠的園區,我們會提升它的相關功能,這一塊現在都沒有問題,現在問題是在那18座…… 丁委員守中:沒有污水廠的? 連副局長錦漳:沒有污水廠的,我們除了協助他們提升污染防治技術外,也積極和地方政府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將排放水接到地方的污水下水道,這個方案我們會報到行政院。譬如最近我們就跟新北市討論林口工二區的排放水如何接到地方污水下水道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現在廠商都在抱怨,進駐工業區以後,沒想到工業區是老舊的工業區,缺乏相關污水處理,你說工業區沒有土地可以設污水處理廠,然後要求個別廠商來做,但他們更沒有這個能力啊!這個問題政府應該要整體解決。 主席:請工業局把目前沒有污水處理廠的18座工業區現況,及你們預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相關資料,列表讓委員參考。請將資料在一週內送本委員會。 吳局長明機:好。 主席:處理第25案。本案為投資業務成本減列3,000萬。 吳局長明機:這部分主要是因為006688租轉購的成本所認列的損失,租轉購這一、兩年會是高峰。 黃委員偉哲:就是你們投資、融資造成虧損,所以認列損失,說白一點嘛! 吳局長明機:是利息的損失。 陳委員明文:不可能啦!現在不會啦! 吳局長明機:這一、兩年006688是高峰,所以會有這種損失。 黃委員偉哲:006688是讓廠商…… 吳局長明機:租轉購之後,我們雖然有收入,但是也要認列成本,因為當年的價格和現在的市價會有差距。 黃委員偉哲:006688廠商都大賺,怎麼會造成你們的損失呢?利息補貼嗎? 連副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006688這6年的利息我們必須處理,像最近岡山本州工業區就差不多有80%是租轉購,所以有一塊很大的費用是要負擔這部分,這主要是針對006688協助廠商降低成本這一塊。 黃委員偉哲:不能這樣,怎麼可以廠商大賺錢,政府大虧本。 連副局長錦漳:沒有!沒有! 黃委員偉哲:為了一個006688,前兩年免租金,第三、四年6折,第五、第六8折,結果租轉成購買的,地價上漲了,我們卻還要編列經費補貼他們的利息。 連副局長錦漳:我們有一個機制,現在90%租轉購簽的合約價都遠高於目前的市價,我們就是用合約價…… 蘇委員震清:我的提案是質疑為什麼會比上年度大幅增加167.19%呢? 吳局長明機:因為是租轉購的高峰期,就是廠商踴躍的把租的地轉為購,所以就會成長。 連副局長錦漳:跟委員報告,這些差不多都是90年開始簽約的,10年的租期差不多都到期了,所以要開始租轉購。 蘇委員震清:廠商要買回去,價錢如何計算?本來他們是用租的,10年期限到了,有利可圖,才會想要跟你們買啊! 連副局長錦漳:租的話,如果合約高於市價,我們是以合約價讓他去租…… 黃委員偉哲:如果合約價低於市價呢? 連副局長錦漳:這有一個range,如果是在市價的20%以內,我們用原合約價賣給他們,如果超過20%,我們是用市價賣給他們。 吳局長明機:雖然是有一些漲價,但事實上也不會有大賺的情況,也就是沒有暴利的情形。 丁委員守中:為什麼會有租轉購的政策? 吳局長明機:因為006688一開始就…… 蘇委員震清:講實在話,這些廠商都不是笨蛋,對他們不利,他們就用租的,如果對他們有利,他們就換成購買的,對不對? 陳委員明文:持平來講,過去景氣不好,所以政府鼓勵用租的方式讓廠商進駐,但現在大家都已經開始在炒作所謂工業區的土地,如果是租轉售的話,會不會助長炒地皮的情況,這點值得我們考量。 主席:這個政策只到今年年底,到10月底就沒有了。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有土地,但賣不出去,像嘉義大埔美和馬稠後工業區,當時也是一直賣不出去,所以我們一直把土地價格壓低,主要是希望廠商能進駐,進而提供就業機會,但那個時候廠商意願不是很高。現在工業區一開發下去,土地變成供不應求,廠商是排長龍要買土地,情況完全不一樣。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思考因應之道,剛剛你們送來的產業用地政策改革方案,是不是請你們說明一下? 丁委員守中:既然是租轉購,那麼園區裡所有公共設施及維護,照道理講應該由購入者分擔,你們應該輔導他們成立委員會,這樣園區相關的管理經費就會慢慢降低。 吳局長明機:委員,我們可以安排一個專案報告,整體…… 丁委員守中:應該按比率降低啊! 杜部長紫軍:我們有編管理費的收入。 丁委員守中:如果租轉購,變成購買後,所有…… 連副局長錦漳:不管租或買,我們都要收取維護管理費,因為那是基本開銷。 陳委員明文:維護管理費是沒錯,現在我們要講的是,過去因為景氣不好,沒有人要買,因此以租的方式鼓勵大家進駐…… 吳局長明機:租轉購的前提,一定是要持續營運,也就是不可以有閒置情況。 陳委員明文:那當然。 吳局長明機:所以,基本上是不會在這裡炒地皮。 主席:局長,你都沒有聽懂陳委員的意思,以前這樣的政策是OK的,但現在因為大家一地難求,所以你們的產業政策應該要有所調整。 陳委員明文:我們賣給他們後,他們就立即脫手,現在怕的是這樣子。你們要賣給廠商,我們不反對,但你們要有一個機制,限制購置後幾年不得轉售,這樣才沒有炒作空間啊!我們只是要提醒你們這點而已。 連副局長錦漳:有,現在新的工業區就有這樣的規定,兩年內沒有取得建照,我們原價拿回來,並沒收保證金。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講的是租轉售的問題,在租的時候,廠房當然都在那裡,但是買了以後,他們可以立即賣掉,這就是炒作啊!我們是希望不要讓他們有炒作空間,廠商買過去以後,要規定一定時間內不能轉售,譬如規定3年內不能轉售,那麼起碼這3年就沒有炒作空間,3年後要自由買賣,就是個人的事,也就是不能租轉售,售完後立即出脫,這就有炒作空間。 吳局長明機:好,這個部分我們來研究。 蘇委員震清:等一下,局長,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第39頁附錄2所列的資料,包括廠商立即需求、廠商聯合招商等數據統計,雖然引進的產業很多,但區位都在北部,屏東、台南都看不到,為什麼這些人不想來南部?其次,對於這些未成功媒合的地區,經過評估,不是位置不好,就是土地價格太高,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經過盤查後發現,中南部,尤其是南部,有需要引導廠商到南部投資…… 杜部長紫軍:有啦!在第40頁到第41頁。 吳局長明機: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有注意到,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研擬政策,鼓勵廠商…… 蘇委員震清:這是廠商立即需求,台北土地那麼貴,都是以坪計價,一坪要100、200萬,但我們屏東、台南、高雄土地都是以分計算,一分地只要60萬! 吳局長明機:我們會根據供需調查,擬定將來的招商計畫…… 蘇委員震清:部長,憑良心講,還是會導致很大的南北差距,既然大家都希望在北部設廠,是不是有什麼特別方案,讓南部工業區有更大誘因讓廠商進駐?我想到的第一點,不外乎是交通問題,否則,屏東的勞工會比台北少嗎?不會啊!價錢也不會比較高,為什麼大家都不來?這是很奇怪的事,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縮短南北差距、縮短城鄉差距,這就是一個最好的指標,請問,廠商不願意到南部來的原因是什麼? 主席:好啦!部長、局長,你們要有個專案,要均衡發展,不要這樣跑來跑去。 第2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本席還有一點意見,經濟部工業局委託中華工程公司及榮民工程公司開發工業區,其中有些工業區還沒有辦理決算,他們的開發收入比開發成本短少423億,導致這個分基金耗損229億在購入園區土地部分,未來如果招商不順,會不會造成投資上的損失? 連副局長錦漳:這是所謂的待回收成本,包括有一些土地還沒有賣,或是一些租轉購還沒有收回來,我們目前在開發中,除了雲林、離島那一塊之外,還有花蓮、和平,因為有一些政策的關係,這兩塊可能比較不理想,其他差不多都已經…… 陳委員明文:但是,現在看起來就差了兩百多億。 連副局長錦漳:因為待回收成本還沒有結算。 陳委員明文:在你們的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第27頁提到,國營事業受委託單位如果需地,要自己負擔開發…… 連副局長錦漳:不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是呢? 連副局長錦漳:這是在檢討以後如果再…… 陳委員明文:28頁也是這樣啊! 連副局長錦漳:27頁和28頁是針對未來國營事業土地的開發模式,像馬稠後工業區現在就只有徵收這一條路,以後我們可能用出租、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或協議價購的方式來做,不要只走一條徵收的路,這是在講這個事情。 主席:待回收成本的部分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陳委員明文:第27頁、第28頁的政策開始了嗎? 吳局長明機:還沒有核定,快核定了。 陳委員明文:是你們行政院自己核定就可以了嗎? 吳局長明機:我們已經在做準備工作了,相關的修法條文,我們內部都在研擬,但是正式核定…… 陳委員明文:站在經濟部的角度,事實上應該要這樣才對啊,內政部每次在審議時就只有一條路,就是不徵收,而我們唯一的一條路就是徵收,導致很多工業區沒有辦法推動,這是重點,你們要立即處理,否則很多事情都會窒礙難行。 丁委員守中:本席另外再提出一點,地方政府或是工業局開發為了取得工業區用地,把民間的農業土地轉變成工業區的土地,造成民間的抗爭。可是,另外一方面,在工業局已經開發的54處工業區裡面,閒置率大概5%,面積是364公頃,工業局開發中的包括利澤、彰濱、雲科、南科及和平工業區,租售逾3年却閒置的土地差不多有10%,也有兩百多公頃。你們一方面徵收民間土地,造成農民抗爭,另一方面又將徵收來的土地賣給那些搞工業、辦廠的人,結果他們擺著3年不動,這根本就是在炒地皮,你們對這部分要去檢討啊!擺著3年不動,明顯就是在炒地皮,你們就要強制收回,否則那邊在收民間的地,造成農民抗爭,這邊買土地的卻在炒地皮,像彰濱工業區有108公頃,雲科工業區有65公頃,利澤工業區有24公頃,擺在那邊閒置3年,你們對這種情形就應該去辦啊! 吳局長明機:是,我們已經擬定計畫要處理。 丁委員守中:否則他們在工業區炒地皮,另一方面卻造成農民受害,這怎麼行呢? 吳局長明機:向委員報告,我們已經擬定計畫要處理。 主席:那個計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吳局長明機:這個方案在這個月通過之後就會開始啟動。 丁委員守中:而且地方政府的以及民間編定開發的,閒置率也是10%,達三百多公頃喔! 主席:你們預計什麼時候通過? 吳局長明機:應該是這幾個禮拜會通過,現在是在院裡面處理。 丁委員守中:我們稍後通過主決議,儘快把這個整理一下,否則社會衝突越來越大,貧富懸殊越來越大,農民被剝奪了土地,結果有人在那邊炒地皮! 主席:就做一個主決議,工業局要加油。剛才講的待回收成本的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回收? 連副局長錦漳:因為它有一個開發期程,榮工要民營化,我們可能在今年底會終止掉跟榮工的合約,但是中工可能還要再七、八年的時間。 主席:阿彌陀佛! 連副局長錦漳:因為有一個開發的期程。 主席:第2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26案。管理及總務費用減列3,000萬元,請作說明。 吳局長明機:剛才蘇委員也有問及第26案,主要是因為土污法提高標準,所以我們增加調查費用。 主席: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第26案是針對檢測費用增加3,000萬。 陳委員明文:就減列3,000萬元啦! 丁委員守中:土地既然是由租轉售,那成本也應該相對降低,就是由買受人、土地所有人負擔更多的相關的維持成本。 連副局長錦漳:我跟委員報告,維護管理費用是不管租或售都一樣,像監測費用就是我們管理機關要去做處理,處理費用是從維護管理所收的相關費用去分攤出來,所以沒有所謂多分攤或不分攤,除非是他自己的土地有污染才由自己負責,否則整個園區就是由我們工業局負責。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主要是為何決算數會增加三千多萬元,增加幅度那麼多,所以委員的意思是減少3,400萬,減掉之後就剛好了,是不是這樣子? 吳局長明機:因為這是土污法法規要求的。 陳委員明文:什麼法規要求? 吳局長明機:土污法法規要求我們必須要…… 陳委員明文:什麼叫「專業服務費」?這什麼意思? 吳局長明機:土污法要求我們的標準要提高。 陳委員明文:什麼土污法?你講清楚。 連副局長錦漳: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陳委員明文:相關委辦計畫對於工業區管理開發的具體質疑…… 連副局長錦漳: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我們要在104年底完成四百多口地下監測井的設置,所以除了設置費用,還有檢測費用,包括從101年開始設置到現在的維護、檢測費用,所以才會增列這麼多的經費,如果這部分被刪減的話,我們設置的時間會delay。 陳委員明文:這個每年都有啊! 連副局長錦漳:我們是分3年去設置四百多口監測井。 陳委員明文:是啊,3年裡面是每年都有,這筆支出每年都有,為什麼…… 連副局長錦漳:今年的quota剛好分到…… 陳委員明文:你們103年和102年的決算數差那麼多。 連副局長錦漳:沒有…… 陳委員明文:我們的意思是,既然差那麼多,乾脆就節省下來。 連副局長錦漳:法令在今年初經大院修訂之後,檢測頻率要提高,如果按照原來編的費用,我們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法令的規定。 陳委員明文:檢測頻率為什麼要提高? 吳局長明機:法規標準就要求這樣子,是立法院修法通過的,就是根據土污法要提高檢測頻率,所以我們依法必須編列這些費用。 陳委員明文:三億多耶,有那麼多嗎? 主席:我們剛才還沒有討論到第26案時,已經充分在討論這個內容了,他們有比103年度減列,當然有自動刪除1.1億左右,等於今年是增加7,000萬的預算,剛才他們說明依土污法增加檢測頻率所需的預算是三千多萬,因為現在衛環委員會在審查食管法,環保議題受到大家的關心,到底流出來的最後流到哪裡去,必須要確實做檢測,這部分我們就在決算時來看他們的成果,我們就讓預算通過,可以嗎?不然減列100萬元好了,算是警惕啦!第26案減列100萬,就是讓你們有所警惕啦! 吳局長明機: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偉哲!哪有減列100萬的啦?減列3,000萬變成減列100萬元,你居然一口答應了?我也在這裡,你應該問一下。 主席:繼續處理第27案。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不要一直講,你在怕什麼?你故意不理本席,你故意裝沒有聽到。 主席:第27案業務外費用減列500萬元,請作說明。 吳局長明機:業務外費用主要是我們變賣財產、報廢財產的損失,另外是我們…… 主席:聽請主管單位說明,我們現在處理第27案。 陳委員明文:什麼態度啦?協商還沒有完成,主席就唸過去?現在是協商,協商是什麼意思?協商就是協調、商量,你連協調、商量都沒有,就一直喊下去! 主席:好啦!晚上造勢晚會的時候再來喊!好,我們詳實討論啦!請針對第27案說明。 吳局長明機:這部分列的主要是報廢財產的變賣損失,另外一個是稽收成本,委員提到稽收的部分,我們雖然是列36.97%,但事實上我們已經努力在催收,102年是59.2%。 黃委員偉哲:報廢的原因是什麼? 吳局長明機:年限已經到了,不堪使用。 黃委員偉哲:是當初不當的投資嗎? 吳局長明機:沒有,這都是一些…… 蘇委員震清:好啦,到底能減列多少? 丁委員守中:催收款項一億八千多萬,是什麼原因延後?為什麼不繳? 蘇委員震清:好啦,就減列500萬啦!陳委員說不能心軟,這本來就應該要減列的。 丁委員守中:是廠商沒有交管理費嗎? 連副局長錦漳:報廢資產時,因為會有折舊,折舊後剩下的殘值,比如折舊完剩下10萬元…… 蘇委員震清:那減列250萬元,可不可以? 連副局長錦漳:現在一般是賣不到…… 蘇委員震清:減列250萬,可以嗎?沒有每一項都沒有減的啦! 丁委員守中:報廢的殘值,可以啦!好,就減列250萬。 蘇委員震清:這是減列而已,又沒有什麼問題,沒有讓你們減什麼,減列這種東西最好了。好啦,300啦! 吳局長明機:250啦!蘇委員,250啦! 主席:他在講你,蘇委員二百五! 吳局長明機:沒有! 蘇委員震清:沒關係,別人怎麼講,我都不在意,因為我有個人的風範,就250萬! 主席:好,減列250萬元。 處理第28案。第28案是凍結案,我們後面再處理,第28-1案也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先說明一下,可以吧?我聽一下。 吳局長明機:第28案的問題其實跟前面的問題一樣,我們整個公共設施的維護費,事實上,為了服務廠商,我們這10年來的相關費用並沒有漲,我們是考慮企業經營的成本。在收入沒有漲的情況下,支出也在增加…… 陳委員明文:我們主要是質疑你收支短絀九億多,原因是什麼? 吳局長明機:因為收入面沒有漲,但支出面包括工更、水電等等都在漲,所以這裡面會有差距出來,主要是這樣,因為我們考量到廠商經營的困難,所以我們已經10年…… 陳委員明文:每年都短絀十二億多,而且年年都攀升,為什麼?沒有那麼多吧? 吳局長明機:裡面光是折舊費用就大概18億。 陳委員明文:不可能啦,你們把相關資料送過來。我們主張還是凍結。 主席:第28案和第28-1案都是凍結案,我們到最後跟決議案一起處理,請工業局趕快把表格數字給陳委員。 接續第29案至第42案是決議案,我們最後再處理。 繼續處理第43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總共有24案,因為第43案是通案,保留到最後再一併處理。 現在處理業務成本與費用第44案至第53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500萬、1,000萬等等不同金額,也有要求凍結20%,有要求刪除9,613萬,或是減列1億、3,000萬、7,000萬、40萬、1,922萬,請相關機關作說明。 陳委員明文:我們主張減列7,000萬。 葉處長雲龍:這裡面的科目有勞務、業務成本費用和行銷費用,蘇委員所提第44案是針對6億4,000萬元的部分,第48案到第51案是針對4億8,000萬元的行銷費用。總結來講,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大概有兩項問題,一個是收入面,一個是支出面。在勞務成本部分(第43案至第46案),因為明年新竹生醫要啟用,就是增加新竹生醫。另外就是育成中心,我們有幾所育成中心,像南科育成中心和南港生技,南港生技是準備在105年退場,因為跟新竹生醫重複,但是這個費用還列在這裡面,所以費用會增加,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我們的育成中心和業務費用部分是在支持中小企業的業務發展,我們並沒有編公務預算,我們這個發展基金做的都是比較屬於普遍性、比較微型的,像數位關懷、綠能、如何讓中小企業更加節省成本等等。 黃委員偉哲:收入才二千多萬,就要600萬,而且勞務支出編1億多? 葉處長雲龍:我們有4所育成中心,必須要有租金、水電、營運維持費等等。 丁委員守中:葉處長過去在經濟部的職務上長期以來都是實實在在做事情,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本來就是協助中小企業,收的少、服務項目要更多,才能夠幫助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是台灣的根本,尤其現在貧富差距加大,中小企業經營更是困難,我覺得這部分的預算就不要動它了。 黃委員偉哲:能夠讓丁委員講那麼多好話,真的是不容易啦!丁委員這樣講,我就不能講什麼了。 丁委員守中:我講的是事實,因為我對它瞭解啊! 黃委員偉哲:昨天我們詢問部長,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沒有辦法收回來的投資損失已經損失那麼多了,表示你們整個績效是有問題的。昨天講到你們要託華陽那幾家公司,結果虧損一屁股,你還要再委託它? 葉處長雲龍:我們從99年到現在為止,總計的虧損數是兩億三千多,昨天我有向黃委員報告,兩億多是包括管理費的支出,所以實際虧損是八千多萬。 黃委員偉哲:你們委託它,它投資損失以後還向你們收管理費?那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葉處長雲龍:從去年開始,如果是它認列的損失,或是它公司關廠或經營不善,我們就不付了。 黃委員偉哲:這點我是持肯定的,就是有虧損的話,你們就不付管理費。 葉處長雲龍:對,從去年開始就不付了。 黃委員偉哲:那以前的呢? 葉處長雲龍:以前是以前,…… 黃委員偉哲:以前是以前? 葉處長雲龍:因為這是99年累積的,我是在101年…… 黃委員偉哲:以前是杜部長的上司賴杉桂訂的,是不是可以這樣講? 葉處長雲龍:所以我們這幾年改了,只要它認列損失就不行。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短絀累計會高達22億?你們預計在104年底短絀累計會到二十二億多,為什麼? 葉處長雲龍:向陳委員報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成立20年,原先撥進來的錢只有92億,後來就沒有再撥錢進來,它是用放在銀行的利息、孳息支應基金的支出,現在利息一直減少,在政府又沒有撥款的情況下,所以支出面會減少。這是20年來累積的。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說,當初只有92億,加上每年利息又減少…… 葉處長雲龍:對,20年大部分都是用利息支應支出。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行銷和業務費用年年都在增加? 葉處長雲龍:就是我剛才所說的,當公務預算無法支應,或者有一些新政策出來的時候,我們就要用這個錢支出。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就是問,你們明明知道基金造成既有的短絀,為什麼行銷費用卻是年年增加?很多業務應該編列在公務預算,但你們都編列在基金,這是為什麼? 葉處長雲龍:今年有食安問題以及景氣比較不好,所以我們明年多編一點……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不只是說明年的問題,你們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這樣。 葉處長雲龍:對,那就是20年來…… 陳委員明文:很多預算都可以編在公務預算,為什麼要編在基金?是因為基金比較好用嗎? 葉處長雲龍:不是,就是沒辦法編進公務預算,130萬家中小企業,我們怎麼可能每家都照顧到?所以,公務預算是不足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本來就是支援一般中小企業不能輔導的…… 陳委員明文:104年行銷業務費用預計是4億多,但這主要是補助政府機關,既然是補助政府機關,就用公務預算,包括捐助給學校、團體的。如果是要給廠商的部分,當然就用基金,例如啟動貸款利息補貼是用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諮詢服務費用也是用基金,但是補助就不應該用基金支應,應該是用公務預算才對。我的意思是,不應該編在基金的卻編在基金,這樣是不可以的。 葉處長雲龍:陳委員,其實,22億裡還有信保基金。 陳委員明文: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編列4億多預算,其中要補助給政府機關,或者捐助給私校、團體的,應該要編在公務預算裡。 葉處長雲龍:因為編不進公務預算。 蘇委員震清:所以,這個就是問題。 丁委員守中:當初公務預算就是不足,才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裡增加基金的設置。 葉處長雲龍:補助育成中心的我們就編在公務預算裡,我們有慢慢調整,但還是沒辦法完全調過去。 蘇委員震清:剛才陳委員一直在講,要補助給政府機關、私校或團體的是屬於公務的部分,你們就要編在公務預算裡,但是你卻回答公務預算已經編不下了,既然編不下,為什麼又要編這個?又為什麼逐年減列公務預算呢? 葉處長雲龍:我們在前兩年就將補助育成中心的部分放在公務預算,我們已經慢慢在調了,但是,我們的公務預算…… 主席:1年可以調多少過來? 蘇委員震清:馬政府現在是逐年調降公務預算,怎麼會編不進去?我們不是反對你們編列,但就編進公務預算裡,為什麼現在你們又說編列不下,如果這樣,每年公務預算又編到哪裡去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我們不是反對你們編列預算。 葉處長雲龍:我瞭解蘇委員和陳委員的意思。 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講的是,這部分的預算都不具投入產出的關係。 葉處長雲龍:沒錯。 陳委員明文:不符合作業基金的精神,所以你們編在基金就不對了。請問主計,是不是這樣?主計單位有沒有人來? 張處長信一:我們都是照規定編列。 陳委員明文:這樣編列不對吧,把這部分挑出來好不好?我們就作成決議,屬於公務預算的就回歸到公務預算去。 張處長信一: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公務還是基金,我們都是依照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或者公務的安排來編列,而且我們每年…… 主席:就作成決議,屬於公務預算的不要再編在基金,就從105年度開始。 陳委員怡潔:第55案有個主決議,既然主管機關的基金收入不夠,就要積極開拓,把原來公務預算的部分回歸到公務預算的編列,就將部分業務回歸。既然不夠,我們要求應該要開拓基金收入來源,補助私校的…… 主席:好,這有道理。第55案就作這個決議。 丁委員守中:照道理來講,中小企業處應該加強公務預算的編列,因為發展基金是幫助中小企業的,怎麼可以拿去作為公務基金,變成行政管理費用?老實講,這和當初通過的立法主旨是有違背的,發展基金就是要幫助中小企業,錢應該拿去幫助中小企業,怎麼可以拿去作為你們的行政管理費用? 主席:就照陳怡潔委員的提案,以後不能…… 蘇委員震清:作成主決議。 主席:但這是104年度的,所以可能要寫成105年度,否則現在也來不及調整。 蘇委員震清:還有一個問題,我們不是反對你們編,但要回到公務預算去處理,這樣我就沒有意見。 我們希望照顧中小企業真的要落實,現在你們到處說中韓FTA會對中小企業造成衝擊,卻又減少中小企業部分的預算,一下說要照顧,一下又減少預算,都是你們在說的,你們不要這樣。 丁委員守中:或者我們要寫得更明確一點,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不應該用在中小企業處行政管理方面,包括業務成本等,應該是用在輔導中小企業,例如提供貸款等方面。 葉處長雲龍:所以,我們一方面也看看科專計畫,然後慢慢去申請。 丁委員守中:這個案子也通過,我們另外再寫一個更明確一點的案子。 主席:第43案至第53案就照原預算數通過。第55案決議案通過。 黃委員偉哲:不要。第43案提議刪減7,475萬,現在陳明文委員不在…… 主席:刪100萬。 黃委員偉哲:刪200萬就好了。1億547萬元減列547萬元。 主席:刪100萬。 黃委員偉哲:200萬。 主席:第43案刪減147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5案就照陳怡潔委員提案通過。 蘇委員震清:今年中小企業處公務預算比去年減少多少? 葉處長雲龍:減少22億2,975萬元。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減少那麼多? 葉處長雲龍:最主要是信保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信保減少這麼多?不是要照顧中小企業嗎?為什麼減少這麼多? 杜部長紫軍:報告委員,減少的信保基金在今年12月會使用第二預備金補10億。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 杜部長紫軍:當時預算送出來的時候軋不平,我們考慮到今年年底就會有結餘,所以跟行政院商量,今年在年底就先補。 蘇委員震清:你們很奇怪,說要照顧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卻減少22億,現在又說會有結餘,要先用第二預備金補,如果沒補呢?中小企業不就「眼睛金金,人傷重」? 葉處長雲龍:蘇委員,院裡面已經決定要補到40億。 蘇委員震清:我還是回歸到那個主題,你們前面就先刪,說要照顧中小企業,卻又減少信保基金,現在又說要用第二預備金去補。 杜部長紫軍:跟委員報告,編得少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算過,前面幾年捐的比較多,有結餘,所以還夠,因此就編少一點,又因為今年天災比較少,第二預備金有結餘,所以我們報行政院,行政院也同意今年就先補。 主席:部長,蘇委員的意思是你們不要傻傻的,委員全力支持中小企業,但你們卻自己先刪,然後要用第二預備金,這樣是對不起中小企業,以後不可以這樣編。 蘇委員震清:部長,第二預備金是天災發生時的救命錢,你們能確保到年底都不會出事情嗎? 主席:以後不能這麼笨。 蘇委員震清:我現在是說萬一行政院突然不願意,中小企業不就「眼睛金金,人傷重」?我們每天都要燒香求保佑。 杜部長紫軍:我們每次都會盡最大力量爭取信保基金。 蘇委員震清:對,我現在要說的是,萬一被行政院否定呢?今天你不能拍胸脯保證沒問題,因為你不是行政院長。 杜部長紫軍:因為我們算過,前面幾年我們爭取了比較多,所以到現在還有結餘,就是還夠的意思,如果不夠,我們一定會拚老命去爭取,委員放心。 蘇委員震清:以後我絕對不贊成你們這麼做。 杜部長紫軍:是,我瞭解。 主席:對,我也贊成以後不能這樣做。 蘇委員震清:你們口頭說要照顧中小企業,說難聽點,現在好像變成「細姨仔」生的。 主席:部長,你要答應以後不能這樣子。 蘇委員震清:嘴巴說要照顧中小企業,最後卻變成「細姨仔子」。 主席:第43案至第53案照剛才所作決議通過。 第54案是凍結案,等一下再處理。 第55案至第65-1案是決議案,等一下一併處理。 現在處理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的提案,共有45案,請各單位將決議案及凍結案看清楚。業務收入部分第66案至第68案併案討論,其中第66案是通案,第67案及第68案是銷貨收入的部分,第67案有委員提案減列收入3.6億元,第68案有委員提案增加收入5,000萬。 楊署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和水資源作業基金有關的應該是從第66案開始。 主席:通案部分待會再講。 楊署長偉甫:是,這是增加收入的部分,經過我們詳細檢討,目前我們可以做得到的是會增加土石銷售收入,但是發電會減少一些收入,經過加減之後可以增加預算1億元。 主席:銷貨收入增加1億元。 黃委員昭順:我對預算沒有意見,但是,署長,我要讓你看高雄自來水煮過之後就是長這樣,你知道嗎?除了水漬以外,這個水質實在是爛到不行,你知道嗎?所有東西出來就是這樣。部長,你看看我們高雄的水長這樣,燒過水之後的鍋子都變這樣了,你知道嗎?情況非常嚴重。 楊署長偉甫:要提升高雄地區的供水水質狀況。 黃委員昭順:對,要提升水質。這是昨天的水。我們有個健康小組,每天都會去看水的狀況,情況非常嚴重,所以,我想這部分要請署裡看看該如何協助,好不好? 楊署長偉甫:好。我們來幫忙寫一個決議請委員參考。 主席:好,就作成決議。 第66案至第68案增加銷貨收入1億元。 楊署長偉甫:但是第67案和第66案不一樣。 主席:通案處理,就是第66案至第68案增加銷貨收入1億元。 楊署長偉甫:是,可以。 主席:第69案是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減列200萬元。 楊署長偉甫:經過檢討,我們同意減列100萬元。 主席:好,第69案減列100萬元。 第70案是一般服務費減列2,000萬元。 楊署長偉甫:此案經我們檢討後,我們建議不要刪減,原因有兩個,第一,現在收入的部分要增加,所以,清淤量增加、工作量增加,必須增加安全巡防與監控的工作。第二,我們有一些新設施在最近完成,比如石門水庫,這些新設備必須委外操作,所以服務費用會增加,若要減列預算是有困難的。 蘇委員震清:好,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主席:第70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第71案至第75案針對銷貨成本分別有減列2億、2.2億、4,000萬、632萬、2.7億不等。 蘇委員震清:請相關單位說明,給水銷貨成本是什麼意思? 楊署長偉甫:這部分經過檢討,銷貨成本增加是因為有一部分費用於104年度移列到給水銷貨成本下,比如石門水庫沉澱池清淤處理,另外,因為今年水情不好,所以農田水利會會配合水情處理增加加強灌溉管理費用,我們建議這部分不要刪減。 蘇委員震清:但你們增加了6億多。 楊署長偉甫:最主要原因是石門水庫沉澱池清淤費用移到基金給水銷貨成本,這部分就占了4億,另外,設備攤提的部分就有1.67億,兩個相加就有5.6億,又因為今年水情不佳,所以灌溉管理的加強措施經費需求大概需要5,000萬元。 蘇委員震清:灌溉加強要怎麼加強?錢要撥到哪裡? 楊署長偉甫:我簡單說明,比如嘉南水利會,現在南部地區很缺水,水利會從9月開始就加強小組長夜間巡水等等,讓水不致浪費,所以會有一些必須的行政費用。 蘇委員震清:等於是行政費用就對了? 楊署長偉甫:對,以後就不會因為需要調水而要支付大筆的買水費用,相對成本就會比較低。 蘇委員震清:好啦。 丁委員守中:關於水資源管理,台北是整個政府中心所在,可是我們看到基隆河、淡水河河口的淤泥、淤沙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清淤計畫,光是加高堤防,不清淤對排洪還是沒有幫助,每次我們問到這部分的問題,你都說要提出計畫,請問計畫在哪裡? 楊署長偉甫:非常謝謝委員對此案一直持續關心,第四河川局目前正對淡水河清淤計畫進行整體規劃。 丁委員守中:什麼時候提出來? 楊署長偉甫:長期來講,清淤的趨勢有一部分是淤,有一部分是刷深,就整個趨勢來看,倒是還可以維持穩定,目前檢討出來,有一些高度不足的堤防正在做加高的動作,所以是雙管齊下。 黃委員偉哲:淡水河整治已經花了600多億。 楊署長偉甫:目前整個淡水河整治都已經OK了,委員關心是否有淤積的情況、河道是否需要疏浚。 丁委員守中:從空照圖可以看得很清楚,淤泥很嚴重。 楊署長偉甫:對,是局部地區。 杜部長紫軍:這比較需要詳細說明,是不是請水利署到委員辦公室針對圖和相關資料一起說明? 丁委員守中:過去也說過這個問題,但就是拿一張圖來就結束了,好像就是打個馬虎眼就過了,我們今天要看到實際行動,要編列預算有具體作為。 楊署長偉甫:下次我親自到委員辦公室去說明。 主席:第71案至第7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黃委員偉哲:第72案提到有些電廠業務採外包方式,但那會涉及核心業務。 楊署長偉甫:因為電廠發電操作是非常專業的工作,我們本身的人力沒有辦法做那麼精細的操作,所謂的外包,是台電公司在幫忙處理,這部分的收入比支出還多,是有效益的。 黃委員偉哲:酌予減少一些就好,因為錢是給台電嘛! 楊署長偉甫:這個費用已經相當低,因為發電收益是這個基金預算的一個大來源。 黃委員偉哲:酌予減少100萬就好了! 主席:哪一案? 黃委員偉哲:第72案。 主席:第71案到第75案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76案。關於水資源作業基金的管理及總務費用,有委員提案減列2,000萬。這不要減列,不夠用啦! 楊署長偉甫:有關第76案,我們預算…… 主席:不用講了,要好好努力去做。第76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77案到第79案。關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有委員提案減列5億。請行政單位說明。 楊署長偉甫:有關這部分,我們有做非常詳細的檢討,因為三個水局都在做這些事情,檢討後,我們認為有減列的空間,可以減4億。 主席:第77案到第79案減列4億。請問蘇委員有無意見? 蘇委員震清:好啦! 主席:凍結案和決議案待會再處理。 現在處理「推廣貿易基金」,有委員提案計20案。處理第105案。關於旅運費,有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請行政單位說明。 徐副局長大衛:因為這個旅費…… 主席:這是推廣貿易基金,要趕快推展,不要減列啦!第10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106案到第111案。關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有委員提案減列3,000萬、500萬及1,000萬等等。請行政單位說明。 徐副局長大衛:這些預算是協助中小企業業者到海外參加展覽,及幫助他們安排通路等等的經費,能不刪減最好,這樣才能協助中小企業業者到海外拓展。 主席:第106案到第111案照原預算數通過。但本席要提個重點,國貿局現在委外的契約工很多。 徐副局長大衛:是。 主席:委外廠商拿了契約工約35%的薪水,請你們檢討。譬如你們付了4萬8,000元,但是契約工卻只拿到3萬5,000元,這樣我們沒辦法接受,請你們檢討並將表格資料送與本席。 徐副局長大衛:是,遵照辦理。 主席:凍結案和決議案待會一併處理。 繼續處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有委員提案計15案。處理第125案。關於權利金收入,有委員提案增列500萬。我們沒有放水,而是強力要求。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局長運銘:委員提案增加500萬,我們會努力做。 主席:第125案照委員提案增列500萬元通過。 處理第126案。關於專業服務費,有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局長運銘:這些領域的研究發展都有其需要,雖然名稱寫得不是很具體,我們很抱歉,以後會改進,不過,刪減5,000萬可能會對我們的作業有些困難,是不是能改為刪減500萬? 主席:名稱要改什麼?名稱沒有講清楚。請說明內容為何? 王局長運銘:內容有三個營運計畫,委員提出疑問,認為題目並不很具體,可是我們的內容都有具體研究的方向。 主席:你們以後真的要注意。 王局長運銘:是,我們要注意。 主席:第126案減列200萬。 王局長運銘:謝謝。 主席:好好努力去做! 王局長運銘:是。 主席:處理第127案到第129案,有關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併案討論,有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600萬及2,000萬。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局長運銘:第127案和第128案是有關馬達效率。 杜部長紫軍:馬達效率連後面的部分一起討論。 王局長運銘:有關馬達效率,我們已訂有標準,104年1月實施IE2,105年7月實施IE3。為了讓廠商能調整,所以做補助,補助6,000萬是為了讓廠商能順利從低效率替換為高效率…… 主席:馬達真是很重要,其實全國馬達做最好者在台中豐原,不是在精密園區。我很感動,他們能自己轉型,譬如富田,本席要求能源局和我們聯繫到富田參訪,你們明年1月要推動嘛! 王局長運銘:是。 主席:他們和德國、荷蘭開始在做無馬達系列…… 王局長運銘:是無刷馬達…… 主席:對!你們幫本席記住,我們找一天相約在富田。希望政府的政策要讓廠商都知道,你們到科學園區召開說明會時,我指定富田,他們是最優的,可以協助你們啊! 蘇委員震清:我要請教關於第129案的問題,好嗎? 主席:待會再討論第129案,本席先處理第127案。能源局要記得,召開說明會時要邀請所有廠商到場,讓有能力者來申請,這樣才是錢花在刀口上。 王局長運銘:是,我們會分區舉辦說明會。 主席:你們籌備時間後再和我們聯絡到富田參訪。 王局長運銘:是。 主席:處理第129案,請蘇委員發言。 蘇委員震清:你們的LED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編列4,500萬,不過,之前院長不是說要在幾年內汰換台灣所有水銀路燈,裝上LED燈…… 王局長運銘:過去我們補助的LED路燈,失敗率較高,但在101年推動後,失敗率已降到3%內,最近我們加了些條件…… 黃委員偉哲:本席看到的數據是100年為7.4%;101年為8.5%;102年為12.2%;103年截至6月底為10.8%。為何這二者數據差別那麼多? 王局長運銘:我們的統計是101年新規格通過後…… 杜部長紫軍:委員所提是舊案…… 黃委員偉哲:舊案也要處理啊! 蘇委員震清:你們編列4,500萬,可是行政院又說2年內要全部汰換,這是…… 王局長運銘:我們編列的那個案子是做路燈的部分。政府的政策是先做室外再做室內,室外指路燈,兩年後水銀路燈全部汰換成LED路燈後,要慢慢進入室內…… 蘇委員震清:好,待會…… 王局長運銘:4,500萬是做室內的照明示範…… 蘇委員震清:你們說室外的LED路燈都做完了? 王局長運銘:沒有,是兩年後。 蘇委員震清:那麼這4,500萬要做什麼? 王局長運銘:下一步要做室內。 黃委員偉哲:是你們的推廣費用,對不對? 王局長運銘:我們現在先做示範。 黃委員偉哲:對於室外的部分,雖省電,但省到政府的錢,一般老百姓就沒那麼有感,然而室內的話,省到自己的電費,他們就會很有感,所以推廣費用不需那麼多,如果這真的很好,老百姓半夜都會敲門說,他們要裝啊! 王局長運銘:不過,LED燈還是比較貴些,比一般…… 主席:這個4,500萬是準備多少數量? 王局長運銘:我們會選擇補助幾個公家機關來做示範。 陳委員怡潔:公家機關又不是直接…… 王局長運銘:示範成功後,我們就向民眾推廣…… 陳委員怡潔:民眾還是無感啊!公家機關的省電還是政府的節能啊! 王局長運銘:以前醫院等等有做示範。 蘇委員震清:本席問個很嚴肅的問題,記得之前為了LED燈的事情,我說過,補助臺北市500萬,他們不會說謝謝,如果屏東縣政府或鄉鎮爭取,你們補助他們250萬或500萬,他們都很高興啦! 王局長運銘:臺北市及新北市自己已出錢做了,我們沒有補助。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啦!但是以前你們就是那樣,我才說你們補助有錢的縣市,他們不會感謝。現在我也沒辦法相信政府有辦法在2年內將所有的水銀路燈包括鄉下地區都換完。 王局長運銘:不是,我們幾乎是全額補助了啦!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啦!我的意思是你們要落實在貧窮鄉鎮的補助啦! 王局長運銘:這是水銀燈的落日,所有的水銀路燈全部汰換。 陳委員怡潔:關於這個4,500萬,你們現在是選擇公家機關做示範,是不是改為一半在公家機關做,另一半直接回饋地區,讓人民有感?即慢慢示範,共同進行嘛! 王局長運銘:是。 主席:你們找比較有能力的企業來做sample就好了嘛!好嗎? 黃委員偉哲:本席可以同意這部分,4,500萬減列100萬就好,剩餘的4,400萬就切兩半,一半給公家,一半給…… 主席:第127案到第129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附帶決議室內LED燈的補助一定要一半在民間企業,找有能力者來推廣、示範,才有效果啦! 接下來的凍結案和決議案待會一併處理。 蘇委員震清:等等,我還是要回到LED燈的問題,這個4,500萬都不減列,也沒關係,本席都贊成。我的意思是譬如貧窮縣市或鄉鎮市公所向你們申請,請問你們如何處理這4,500萬?你們告訴我,要如何補助地方呢? 王局長運銘:我們會訂一個辦法…… 蘇委員震清:還再訂個辦法?這就是我上次講的,你們真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本席再強調,記得你們有一次說要讓縣市政府統籌運作…… 杜部長紫軍:示範計畫不是只有換燈炮或換燈而已,必須要做系統性的控制,譬如過去在停車場做,沒有車時,只亮少數燈,有車動時,才會亮更多,這是系統性的示範…… 主席:部長,蘇委員是說應該要均衡啦!不要只在台北做啦! 杜部長紫軍:我知道,蘇委員的意思是找較偏遠的地區做示範。 蘇委員震清:你們要儘量補助貧窮的鄉鎮,如果實際去瞭解,像屏東有很多貧窮鄉鎮的路燈還是水銀燈,而且到現在還沒有路燈的地方,你們應該要優先處理啦! 杜部長紫軍:我們在上階段做LED燈時,就已對離島、偏鄉全部100%補助做了。 蘇委員震清:大家都做完了嗎? 杜部長紫軍:現在是要在2年內汰換全國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我都知道,可是現在這4,500萬要如何花?你們到現在還和我們說,你們會研擬一套辦法…… 杜部長紫軍:這樣好了,我們會選擇偏遠地區做示範,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對!我簡單說,這4,500萬不要為人量身訂做…… 杜部長紫軍:沒有這回事。 蘇委員震清:我怕的是這樣,這4,500萬明確是政府的好意,可是到現在你們都尚未有辦法出來,還要研擬辦法。不要去量身訂做啦! 主席:區域性要均衡啦!公家和私人企業補助各半。 蘇委員震清:這樣最簡單,你們要多瞭解貧窮鄉鎮是否到現在還沒路燈,對嗎?錢要好好運用,真的去改善,就這些,好嗎? 主席:現在處理石油基金,有委員提案計18案。處理第140案到第145案。關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有委員提案減列1.3億、減列十分之一、減列1.5億、減列1億並凍結2億、減列1億、減列2千萬等等。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局長運銘:第140案和第146案是針對生質柴油的部分,委員提案減列石油基金57億元預算的、刪減1,230萬十分之一,其中委員提案特別提到會增加中油6億的去化成本,事實上沒有,因為中油去化不做原來B100的生質柴油,只做轉化而已,成本比較低,所以不會產生這個成本。 黃委員偉哲:關於中油的部分,我同意,但是第145案提及捐助私校及團體有關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8,200萬的部分,真能這樣做嗎? 主席:針對第145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局長運銘:這應該是研究發展的部分,即風力機及海域風力如何開發…… 黃委員偉哲:國際社會已有非常成熟的技術,或許在國內要因應台灣的特殊情形而要委託中研院、工研院,我們可以瞭解,但你們現在委託的團體,我們就不瞭解了啊! 王局長運銘:這是工研院在幫忙,像我們現在開放離岸風力,要做技術引進和探測海域等等的技術,就需要工研院幫忙。 黃委員偉哲:可是台電在這部分的妥善率偏低啊! 王局長運銘:其妥善率偏低的問題現已有改善,他們原來分散由各個電廠負責,現已集中於一個處。 黃委員偉哲:減列200萬就好了! 主席:減列200萬,以示警惕啦!不要胡亂花,努力去做好,好不好? 王局長運銘:是。 主席:第140案到第145案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決議案和凍結案待會一併處理。 處理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有委員提案計11案,全部均為凍結案和決議案,待會一併處理。 繼續處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有委員提案計47案,第165案及第166案是通案,先保留。處理第167案到第170案關於旅運費的部分,有委員提案減列約782萬、742萬和300萬等等。請行政單位說明。 杜部長紫軍:明年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國外旅運費編列特別多,原因在於為配合核能電廠的除役計畫,這是我們派人到國外的除役電廠實習的費用。 主席:增加多少? 陳委員怡潔:增加了208%。 杜部長紫軍:因為我們從來沒做過除役的訓練,所以為配合除役計畫,需要派一批人到國外做實際的除役操作。 主席:是去哪裡?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目前是要到瑞典和英國,因為他們在這方面的技術非常先進,所以…… 除役的部分,他們是比較進步一些。 陳委員怡潔:你們從99年到102年的國外旅費預算執行率都很低啊!99年是84.46%,100到102年則是逐年降低,104年又復編這麼高額的國外旅費,這個執行率到底能不能達到這麼高,值得懷疑啊! 陳執行秘書布燦:對於這部分,我們來減少一些…… 主席:你要說明…… 陳委員怡潔:不是不讓你們去學習,但是…… 杜部長紫軍:過去核後端基金的出國費用都儘量節省,如果是台電自己的業務,他們要自行負擔旅費,不能用核後端基金,我們一定是有特殊需要,才會使用這筆基金。過去的執行率比較低,只有七、八成,是因為我們儘量撙節,從明年編列特別多的原因是要派一批專業人員去做核電廠除役…… 主席:可是如果為了核電廠除役,是台電的人配合你們去,他們也要自己支出。 杜部長紫軍:他們要做核後端的事情,所以必須用核後端基金來做。 主席:你們準備分幾梯次出門? 陳委員怡潔:人員什麼時候出去? 主席:是準備明年…… 陳執行秘書布燦:30天有3批會出去,而且這裡面不一定是台電的人,我們現在要成立一個專責機構,從國內…… 主席:這個項下的總額度是多少? 陳執行秘書布燦:1,086萬9,000元。 主席:國內是四百多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國內跟以往是一樣的。 主席:一千零多少? 陳執行秘書布燦:1,086萬,大概1,000萬左右。 陳委員怡潔:1,086萬9,000元。 主席:給他們整數,所以減尾數,好不好? 陳委員怡潔:尾數是多少? 主席:八十幾萬。 陳委員怡潔:好。 主席:差不多2個人。好,尾數…… 黃委員偉哲:86萬9,000元。 主席:刪減86萬9,000元。 黃委員偉哲:還有,對於用過的燃料棒,你們要小規模處理,這是怎麼樣?1年要撥……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要送到法國進行再處理。 黃委員偉哲:所謂小規模處理是什麼? 杜部長紫軍:我來說明好了,用過的核燃料棒裡面的鈾跟鈽大概還有90%左右,所以我們將它送到國外把鈾跟鈽抽出來,剩下的輻射量就會大幅降低,將來再拿回來,就是把主要的鈾跟鈽抽出來之後再賣掉。因為沒有做過,所以我們先進行小規模的試驗,並分3年編列預算。 黃委員偉哲:在國外都已經有成熟的技術嗎? 杜部長紫軍:是在法國,它是一個商業技術。 主席:你們要在哪裡做? 杜部長紫軍:我們要運到法國去做。 主席:第160案到第170案國外旅費的部分只刪除86萬9,000元。 處理第171案到第173案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的部分,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部分最主要是低放選址公投跟回饋的費用,這些費用我們現在要力求撙節,所以可以再減少一點…… 主席:減列多少?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建議減列3,000萬。 主席:好不好?你的是4,000萬嗎? 黃委員偉哲:你說9,800萬可以減列多少?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減列3,000萬。 主席:是第171案到第173案,就是裝訂費跟廣告費。像剛剛所講馬達的概念一樣,你們要多宣傳,我們願意給多一點費用,但是你們要落實。像台中火力發電廠,我們看到霧濛濛的就怕死了,而且知道什麼都不會長了,真的很緊張;稻子不長,孩子也生不出來,不知道要怎麼辦,所以你們要多予宣傳。我建議減列1,500萬,好不好? 黃委員偉哲:減列2,000萬。減列1,800萬。 主席:弄一個整數,減列1,500萬。這牽涉我們台中港跟高美濕地,讓我們宣傳一下。 黃委員偉哲:好啦。 主席:趕快跟民間合作,幫我們宣傳得漂亮一點。減列1,500萬。 處理第174案關於一般服務費的部分,委員提案要減列500萬,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個是在我們的…… 主席:提案說執行率偏低,可是你們沒有問題嘛。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的執行率應該還不錯,而且非常高…… 主席:執行率是多少%? 陳執行秘書布燦:應該都在90%左右。 主席:90%左右的話,減1成好了,減列200萬,好不好? 陳執行秘書布燦:好。 主席:第174案減列200萬。我們都會依照你們的執行率,所以請大家加油。 處理第175案。委員提案要減列2億的專業服務費,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部分最主要是小規模的將核燃料送到法國去。 主席:就是送到法國的。 陳執行秘書布燦:對,這個不能減。 主席:到時候要通知本委員會,本委員會跟你們去看。 陳執行秘書布燦:好! 黃委員偉哲:要到法國耶? 主席:去法國,到天涯海角都要去學習,而且是個人出錢,本來就是這樣。好,第17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 處理第176案有關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費用,委員提案要減列300萬,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準備在烏坵…… 主席:好,547萬元照預算數通過,謝謝各位委員。 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0案我們一併討論,這是有關貯存計畫,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部分是有關蘭嶼減容及高放的部分,最主要的就是進行業務宣導的費用,雖然這些…… 主席:是什麼宣導?我們怎麼沒有聽過? 陳執行秘書布燦:是在蘭嶼以及一些…… 主席:全部只針對蘭嶼嗎? 黃委員偉哲:那我們就減…… 陳執行秘書布燦:能不能…… 主席: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0案就併案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黃委員偉哲:第180案提到的全身劑量檢查,你們是安排到哪個風景名勝地區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要到核三廠裡面做全身檢查,那邊有一個很…… 主席:接下來是第179案,剛剛那個是第177案,這是第179案。 陳執行秘書布燦:第180案都過了,到第181案。 主席:剛才已經處理完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0案,我們講清楚。 現在處理第179案、第181案及第182案併案討論,其中有提案刪3,000萬的,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剛剛已經談了減1,500萬。 陳委員怡潔:這是直接減1,500萬? 主席:那個不一樣,不要騙我們,我剛剛說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0案減列1,500萬,現在我們講的是第179案、第181案及第182案。 在場人員:第171案、第172案及第173案是統刪印刷裝訂跟廣告費,可是這個案子指明是最終處置的…… 陳委員怡潔:是最終處置的費用跟公投委辦案。 主席:等一下,我們剛剛講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0案減200萬,是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第179案、第181案跟第182案是最終處置計畫。有包括在裡面嗎? 陳委員怡潔:不一樣的項目。 主席:你不要騙我,我們哪有這樣看? 陳委員怡潔:公投的部分…… 主席:有要減列1,500萬的,有要減列3,000萬的。 黃委員偉哲:我建議減350萬。 主席:減列300萬啦。 陳委員怡潔:不行,減太少了,有關公投的費用,像台東及金門的部分,其實都不同意他們這樣做。 杜部長紫軍:公投的預算是依法編列,如果沒有辦,錢就繳回基金。 陳委員怡潔:所以減多少也沒有差別。 主席:好啦,減列500萬……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們沒有…… 主席:以茲警惕。 陳委員怡潔:真的啦。 主席:好,第179案、第181案及第182案減列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183案到第187案,這些提案是有關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有要減列1/2的,有要減列2千多萬的,有要減列50%的,有要減列4,000萬的,請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是乾式貯存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減列1,000萬?明年核一的乾式貯存方面,我們預計針對水土保持進行一些…… 主席:第186案的部分,你們要跟李慶華委員講清楚。 黃委員偉哲:你們用的材料有問題。 主席:你們根本花不掉。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會有一份報告。 黃委員偉哲:前面的錯誤已經造成了要怎麼辦?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會有一個強力,…… 黃委員偉哲:什麼強力? 陳執行秘書布燦:完整的監測計畫。 黃委員偉哲:鋼材破損而且輻射外洩,你們要怎麼樣? 陳執行秘書布燦:它是有一個不鏽鋼…… 黃委員偉哲:是那個報告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是的,它告訴我們50年之後要特別注意…… 黃委員偉哲:50年後你我都不在了。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在每年的每個時刻都要列研究計畫,事實上我們有一個2,000萬的研究計畫。 陳委員怡潔:既然美國的報告都說已經破裂、有問題了,這樣的話,你們不能等50年後,禍留子孫,如此做不對吧! 陳執行秘書布燦:50年後,開始會有這種現象,但現在不會有。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要先做預防啊…… 陳執行秘書布燦:對!我們現在就在預防…… 黃委員偉哲:這可以直接抽換嗎?不用再每年監測了。 陳執行秘書布燦:現在沒辦法。現在所有304L和316L的材料,全面都沒問題,大家都沒有問題。 杜部長紫軍:這是中期貯存,不是永遠放在這裡,所以…… 黃委員偉哲:所以50年內會移走? 杜部長紫軍:一找到最終貯存場,就搬走啦! 黃委員偉哲:你說在鋼材出問題前? 陳委員怡潔:你們不能保證這問題會在50年後才產生啊! 杜部長紫軍:我們有個法令規定…… 黃委員偉哲:若50年內就產生呢? 陳執行秘書布燦:所以我們每年都要監測…… 陳委員怡潔:這樣沒辦法接受,你們的態度太不積極了! 杜部長紫軍:法令規定2055年一定要將其移走,不到50年! 陳委員怡潔:這不是年限的問題,而是已經有問題產生,所以不是…… 杜部長紫軍:……長期…… 陳委員怡潔:我知道你說長期才會有問題,但是……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隨時在監測,不會有問題。 黃委員偉哲:你們現在為何不將監測費用直接運用在更換比較好的材料,這樣不是更省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直接換材料的話,又要重新作業,而且那個材料和現在其他材料相比,50年內統統都一樣沒問題,我們可以保證它的安全。 黃委員偉哲:本席設想最壞的狀況,你們說有監測,若哪一年監測到出現問題,你們的處理模式和成本……,可以來得及馬上移除嗎? 主席:是不是能將50年縮短,50年後,大家都百來歲了,誰可以負責?我們研擬個決議,在15年…… 陳執行秘書布燦:40年之內一定會移走。 主席:你們現在說40年,誰會相信? 陳委員怡潔:40年後,大家都幾歲了! 主席:凍結1億啦!你們再將詳實計畫做專案報告。這樣大家不會安心,一定要說明清楚。你們現在說50年、40年,我們連要說10年、15年,也不敢講。 杜部長紫軍:是凍結1億,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不是? 主席:對!當然!現在處理第188案到第191案。關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有委員提案凍結三分之二、刪減三分之二及全數刪除,請行政單位說明。 陳執行秘書布燦:這些預算本來是16.8億,我們建議減列3,000萬,我們儘量降低費用。這是小規模要送到法國的…… 主席:你們也花不完嘛! 黃委員偉哲:為何要小規模呢?剛剛提到技術已經很成熟,就直接全部弄進去……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總是要經過…… 黃委員偉哲:小規模是要幾年? 陳執行秘書布燦:4年的小規模。 黃委員偉哲:為何不改為2年小規模,如果可以,就全部都弄進去? 陳執行秘書布燦:那樣費用會更高。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 陳執行秘書布燦:因為本來花4年,2年之內就要運走,運輸的頻率等等都需要經過特殊的…… 黃委員偉哲:有些國家都已處理過,法國的技術也很成熟的話,為何不將用過的燃料棒全部弄出去做你們剛剛說的處理,將鈽和鈾回收利用後再運回來?為何要4年呢?放4天,我們都很害怕! 杜部長紫軍:因為我們必須要從台灣運到法國,所以先試試看,如果沒問題,就會做比較大規模…… 黃委員偉哲:本席也同意先試試看,若沒問題再做。問題是要拖4年嗎? 主席:凍結5,000萬啦! 廖委員國棟:我可以再問嗎? 主席:待會再問。第188案到第191案凍結5,000萬,你們要詳實說清楚。請廖委員發言。 廖委員國棟:請問現在法國的處理已經成熟,已經可以執行了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可以執行。 廖委員國棟:為何還要凍結預算? 杜部長紫軍:法國已經商業化,我們也有許可能去做,只是從我們這裡裝船運輸…… 黃委員偉哲:你是說運輸的過程,我們會害怕? 杜部長紫軍:我們要先嘗試,確定OK後,再…… 廖委員國棟:你們是試營運? 黃委員偉哲:重點在運輸嘛!日本有沒有運過? 陳執行秘書布燦:運過。 黃委員偉哲:那樣我們怕什麼? 陳執行秘書布燦:我們還是要…… 黃委員偉哲:委託日本運? 陳執行秘書布燦:不是,我們有自己的運輸路線,日本也有他們的路線,我們也有附近的民眾…… 黃委員偉哲:為何要拖4年?只是運輸過程,又不是處理技術。 陳執行秘書布燦:日本也是長期在運,德國、比利時及其他國家都是長時間在運,這個處理要中心逐步地接受…… 黃委員偉哲:反正你們就是要4年,不是4年,會不高興就對了? 陳執行秘書布燦:不是不高興…… 黃委員偉哲:別讓副總不高興? 陳執行秘書布燦:不敢當,我們要先順時程,之後可能可以讓其加速…… 黃委員偉哲:本席建議期程縮短啦! 廖委員國棟:請教你們現在是要送高階還是低階? 陳執行秘書布燦:高階。 黃委員偉哲:是高放射性用過的燃料棒? 廖委員國棟:低階要如何? 陳執行秘書布燦:關於低階的部分,我們再分境外處置的部分,正在和對方做密切的…… 廖委員國棟:也是法國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不是,低階不運到法國。 廖委員國棟:在台灣嗎? 陳執行秘書布燦:對。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做就一次到位,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弄得大家不開心啦!我反對4年。 主席:第188案到第191案凍結5,000萬,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92案及第193案。關於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有委員提案減列3,000萬及約1.3億。 杜部長紫軍:我們同意酌減。 主席:減列多少?我建議減列2,000萬啦。請說明明年底要怎麼樣。 陳執行秘書布燦:假設核一廠到107年就要除役,104年就要提出除役的所有報告、計畫,所以明年不趕快做是不行的,因此減列…… 主席:減200萬啦!除役一定要做好!沒做好要打屁股。 黃委員偉哲:減列200萬太少了! 主席:你現在是要以美金計算嗎? 黃委員偉哲:減列200萬美金,好! 主席:開玩笑!因為大家太累了。 黃委員偉哲:減列500萬啦! 主席:減列300萬啦!尊重各位委員的決議,第192案及第193案減列300萬。凍結案和決議案待會處理。 處理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有委員提案計17案。處理第210案,委員提案增加163萬2,000元。 葉處長雲龍:關於第210案,黃委員提案要我們增加收入,因為地產基金在今年和明年國庫沒有撥充數,原先收入面有些是孳息,這是第一個…… 主席:你說要增加多少?這樣比較快。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增加160萬都有困難? 葉處長雲龍:我們現在要向中小企業收取授權費用時,他們都哇哇叫!因為他們的利潤很低,毛利率非常低,我們的收入都是在直營店…… 主席:第210案增加50萬,科目自行調整,勉勵你們努力去做。 處理第211案到第213案。關於服務費用,有委員提案減列十分之一及276萬等等。 黃委員偉哲:服務費用總共編列1億836萬5,000元。 葉處長雲龍:因為他們要進OTOP,我們要給他們品牌時…… 黃委員偉哲:委託中衛是何意思? 葉處長雲龍:那有好幾個案子。 黃委員偉哲:你們編列約1億,中衛占了3,000萬? 葉處長雲龍:他是透過公開招標去…… 黃委員偉哲:裡面已經寫明委託中衛了,還公開招標? 葉處長雲龍:他有行銷、輔導。 黃委員偉哲:是內定,還說公開招標。 葉處長雲龍:沒有內定啦! 黃委員偉哲:沒有,沒有。 張處長信一:那都是按照採購程序的。 主席:那為什麼你們已經寫明是中衛了?你們還沒有招標,怎麼知道是中衛? 張處長信一:那個案子到明年,是延續案。 黃委員偉哲:你們內定,我沒有辦法接受,我要刪減。 主席:減列100萬元,勉勵你們,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科目自行調整。 黃委員偉哲:第212案呢? 主席:第211、212、213案併案處理。 黃委員偉哲:這樣好了,第211案減列100萬元、第212案減列100萬元。 主席:不要啦!各減50萬元啦!科目自行調整。 黃委員偉哲:這樣好了,減列150萬元,自行勻支。 主席:第211、212、213案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黃委員偉哲:減服務費用哦! 主席:服務費用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回頭處理決議案。 請問各位,對第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案有沒有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60案至第65-1案照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6案至第104-3案有無異議? 楊署長偉甫:對於第104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因為其中提到的水質監測,有部分工作是屬於環保署的業務,所以最後幾句的文字可否修正為「除辦理水質監測外,請經濟部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明確制定評鑑指標,並推動水質改善措施」? 主席:照署長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86案至第104-3案,除第104案照楊署長建議修正文字修正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19案至第12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35案至第1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50案至第155-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56案至第16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第162案至第164-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主席:針對第200案至第209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在場人員:第205案第四行文字「停止並檢討」,103年決議已經改成「檢討停止」,不是「停止並檢討」。 主席:將第205案「停止並檢討」修正為「檢討停止」;倒數第二行文字「立即遷址並賠償」刪除,修正通過。 在場人員:第200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一切工作事項」修正為「現場地質鑽探一切工作事項」。 主席:第200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中之」後面增列「現場地質鑽探」,修正通過。 在場人員:第202案倒數第二行文字「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修正為「完成核一廠除役作業計畫」。 主席:第202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作業」修正為「作業計畫」,修正通過。 在場人員:第207案倒數第二行文字「應」後面增列「檢討」二字。 主席:第207案倒數第二行文字「應」後面增列「檢討」,修正通過。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針對第215案至第226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預算凍結案,對第28案與第28─1案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凍結。 對第54案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凍結。 對第80案至第85案(含第8-1、83-1、83-1 案我們剛剛已經討論過細項,就不凍結)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凍結。 對第112案至第118案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黃委員偉哲:凍結5%。 主席:第114案凍結1,000萬元,其餘不予凍結。 處理第130案至第134案,第133案凍結2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局長運銘:剛剛已經刪減100萬元,這個就不要凍結,好不好? 主席:我們已經減列100萬元,第133案不予凍結。 處理第146案至第149案。 王局長運銘:第146案已經減列過了。 主席:再凍結200萬元,我們就凍結在第149案。 廖委員國棟:不要凍啦! 主席:第149案再凍結200萬元,好不好?第146至149案選一個案子、項目凍結。 王局長運銘:第149案。 主席:第149案再凍結200萬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處理第151案至第155案(含第151-1、155-1案)。 王局長運銘:整個凍結5億元,好不好?差不多凍結一億元左右,我們有稍微delay一點。 主席:凍結1億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凍結哪一案? 王局長運銘:廖委員有一個第一百五十幾案,我們就用廖委員那一個提案,好不好? 主席:第幾案? 王局長運銘:第155-1案。 在場人員:是不是可以改凍結別案? 主席:凍結哪一案? 在場人員:凍結第151案好嗎? 主席:第151案凍結1億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餘不凍結。 對第194案至第199案(含第193-1 案)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凍結。 對第214案不予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凍結。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第1案至第12案併案討論,業務成本與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主決議1案,文字如下: 「為因應世經濟發展趨勢及國內各項產業鏈建立設置,我國產業發展已非昔日之僅進行委託加工製造,多數轉型為自有品牌創立行銷。為此,為妥善利用國內產業發展環境,經濟部應積極檢討現有加工出口區之功能並研擬適當產業園區名稱,以符世界潮流,創造經濟發展。」提案人為楊委員瓊瓔、丁委員守中、蘇委員震清、黃委員偉哲、廖委員國棟。第13案至第20案均照案通過;第21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2案至第24案併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2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通過主決議1案,文字如下:「針對經濟部主管的工業區土地,因產業發展因素導致許多已售出之土地並未進行開發利用,多數閒置,對原被徵收之地主實有不公,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對都會區產業用地價格上漲,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產業用地嚴重閒置情形儘速針對產業用地檢討,並提出產業用地革新專案報告,送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為丁委員守中、楊委員瓊瓔、黃委員偉哲、黃委員昭順。第26案「管理及總務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7案「業務外費用」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8案至第28-1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29案至第40案為決議案,均照案通過;第43案至第53案併案,「勞務成本」減列147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4案不予凍結;第55案照案通過;第56案至第65-1案為決議案,均照案通過;第66案至第68案併案討論,「銷貨收入」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主決議2案,第一個主決議文字如下:「針對屏東潮洲地區無自來水可用之情事,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儘速並落實推動相關自來水工程讓人民能平等享有自來水之基本權利。」提案人為蘇委員震清、楊委員瓊瓔、黃委員偉哲。第二個主決議文字如下:「鑑於高屏自來水水質不佳,恐影響民眾飲用水安全,爰要求經濟部加強高屏地區自來水水質改善工作。」提案人為黃委員昭順、楊委員瓊瓔、蘇委員震清。第69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00萬元;第70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71案至第75案併案討論,「銷貨成本」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6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77案至第79案併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減列4億元;第80案至第85案(含第80-1、83-1案)不予凍結;第86案至第104-3案為決議案,除了第104案倒數第三行文字「主管機關」修正為「請經濟部配合環保署」外,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104-1案、第104-2案、第104-3案照案通過;第10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106案至第111案併案討論,照原預算數通過;第112案至第118案,第114案凍結1,000萬元,其餘不予凍結;第119案至第124案為決議案,均照案通過;第125案照案通過;第126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200萬元;第127案併第129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30案至第134案不予凍結;第135案至第139案為決議案,均照案通過;第140案至第145案併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46案至第149案,凍結200萬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50案至第161案為決議案,其中第151案至第155-1案凍結1億元,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各案不予凍結;第156案至第161案均照案通過;第162案至第164-1案併案討論後均照案通過;第165案及第166案不通過;第167案至第170案併案討論後決定「國外旅費」減列86萬9,000元;第171案至第173案併案討論後決定「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500萬元;第174案「一般服務費」減列200萬元;第175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176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177案及第178案併入第180案,決定「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79案、第181案及第182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83案至第187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88案至第191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凍結5,000萬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92案及第193案「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93-1案及第194案至第199案均不予凍結;第200案至第209案均為決議案,其中第200案倒數第三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中之』之後加上「現場地質鑽探」等字,其餘內容不變;第201案照案通過;第202案倒數第二行「完成核一場除役作業」後加上「計畫」二字,其餘內容不變;第203案及第204案照案通過;第205案除將倒數第三行「停止並檢討」修正為「檢討停止」及將「立即遷址並賠償」等字刪除外,其餘內容不變;第206案照案通過;第207案倒數第二行「爰要求應停止」修正為「爰要求應檢討停止」,其餘內容不變;第208案及第209案均照案通過;第210案「基金來源」增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11案至第213案併案討論後決定「服務費用」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14案不予凍結;第215案至第226案為決議案,均照案通過。另外,經過再度協商,針對第147案再凍結500萬元,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所列審查項目(二)業務收支部分(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七)補辦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所列審查項目(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四)補辦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決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已處理完竣。 本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