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星期一)9時2分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9時21分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費鴻泰  林德福  賴振昌  賴士葆  李應元  孫大千  羅明才  蔡正元  許添財  盧秀燕  薛 凌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翁重鈞 列席委員:李桐豪  廖正井  盧嘉辰  黃偉哲  邱志偉  李貴敏  邱文彥  王進士  江啟臣  陳歐珀  管碧玲  葉津鈴  蘇清泉  吳育昇  姚文智  江惠貞  陳淑慧  陳明文  潘維剛  顏寬恒  徐欣瑩  黃昭順  鄭天財  周倪安  陳碧涵  鄭汝芬  陳怡潔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103年11月19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  長 張盛和 會計處 處  長 黃成昌 人事處 處  長 鍾振芳 國庫署 署  長 凌忠嫄 賦稅署 署  長 吳自心 關務署 署  長 饒 平 國有財產署 署  長 莊翠雲 財政資訊中心 主  任 蘇俊榮 財政部印刷廠 廠  長 連坤耀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徐安旋 總 經 理 林讚峰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巫忠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 究 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高珮玲 103年11月1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二、有關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俟該5委員會送達本會後,授權議事人員整理,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103年11月19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 (經財政部張部長、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徐董事長、財政部印刷廠連廠長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盧秀燕、賴振昌、李應元、薛凌、費鴻泰、黃偉哲、羅明才、曾巨威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徐董事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決議: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審查結果如下: 甲、財政部主管 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827億5,763萬7,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722億8,658萬3,000元,照列。 3.稅前淨利:104億7,105萬4,000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3億0,518萬1,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6項: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行銷費用項下編列僻地津貼218萬3,000元,鑑於今日台灣交通網絡四通八達,已無窮鄉僻壤或需跋山涉水之地,爰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於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項下之績效獎金,按本年度薪資總額1.2個月推估,共計編列1億9,622萬4,000元,鑒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香菸在我國市場占有率分別從2009年的34.94%降至2014年的29.17%;而啤酒市場占有率從2009年的70.8%降至2014年的66.7%,未反映在實質績效,爰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3.由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轄工廠產能利用率低於60%,且其酒類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已提列100%,損失高達31億元,存在顯著的行銷及管理問題。此外,104年度預算行銷費用與管理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高於102年度決算10億餘元,104年度預算顯然編製過於寬鬆。爰針對行銷費用及管理費用項下的服務費用33億9,217萬3,000元及1億8,374萬7,000元,各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改善工廠產能利用率、轉虧為盈及酒類銷售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賴振昌  李應元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行銷費用項下業務宣導費編列20億8,150萬3,000元,惟檢視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近5年菸酒合計外銷銷貨收入預、決算數,呈現菸品及酒品之外銷銷貨收入預、決算落差甚大,該公司似未能掌握各外銷市場之變動趨勢。鑒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龐大業務宣導費卻未能反映實質績效上,爰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5.有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開發國外市場,雖然近5年外銷銷貨收入略有增長,但該公司每年編列收入之預、決算落差甚大,似有浮編收入預算之虞,且菸酒公司編列行銷費用及研究發展費用中,關於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總計編列568萬8,000元,均未說明差旅細項,該預算恐有濫用之虞,爰凍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關於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除追求本身業績之外,理當兼具照顧國人食安健康之責任,鑑於國內紅酒消費風氣日愈盛行之際,已有不少黑心商人公然以化工原料泡製之口味香氣迷人之劣質甚至偽品紅酒,專供小攤及辦桌大量使用,財政部應責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秉持專業科學鑑定能力,主動到市場上廣搜及檢驗劣品贗品酒類,尤其紅酒,提供財政部查緝及衛生福利部維護食安之用,俾收保護市場及消費者健康之效。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羅明才 二、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10億0,803萬5,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9億0,448萬6,000元,照列。 3.稅前淨利:1億0,354萬9,000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600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項: 1.財政部政策以推動統一發票無紙化與電子化為優先,實際上卻每年浪費紙本發票兌獎所需之郵資3.1億元。又103年度預算銷售統一發票本數與104年度預算相同,顯見無實際推動統一發票無紙化與電子化之決心。爰針對統一發票銷售成本4億7,298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提高電子發票使用率達8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轉型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賴振昌  李應元  羅明才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暨本院委員李貴敏等45人擬具「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 主席:本日會議審查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為行政院推動的重要法案之一,但今日適逢行政院內閣總辭,因此本日會議先行休息,於星期三繼續開會,本日委員會登記的發言順序也一併順延到星期三再詢答。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休息,星期三繼續開會。星期三開會的地點在群賢樓101會議室,星期三不再重新登記發言順序,就直接進行詢答。謝謝。 休息(9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