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1時2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14分至11時32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國棟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王惠美  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李慶華  陳怡潔    委員出席10人 請假委員:張嘉郡  林岱樺 列席委員:段宜康  許添財  林德福  李桐豪  陳歐珀  江啟臣  邱文彥  賴振昌  蔡錦隆  蘇清泉  簡東明  羅明才  徐欣瑩  呂玉玲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主任秘書 陳怡鈴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吳黎明 能源局組長 李君禮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豐盛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重球 總經理 朱文成 副總經理 林宏遠 副總經理 莊光明 副總經理 徐永華 副總經理 鍾炳利 副總經理 李鴻洲 副總經理 黃鴻麟 企劃處處長 林正義 人力資源處處長 許泛舟 公眾服務處處長 蕭金益 會計處處長 張明杰 財務處處長 潘清水 燃料處處長 徐振湖 業務處處長 蔡芳燦 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 金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 劉聰偉 環境保護處專業工程師 溫桓正 電源開發處處長 王振勇 輸變電工程處副處長 蔡其蜂 再生能源處處長 陳一成 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處長 陳慰慈 核能發電處副處長 梁天瑞 核後端營運處兼處長 林德福 核能溝通小組主任 李忠正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燕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決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甲、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3項: 1.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燃料成本深受國際燃料價格影響,為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項電價合理透明,對於燃料成本與電價關係應明確表露,爰要求經濟部對於電價計價公式進行確實檢討,精確燃料成本連動,訂定合理電價。 提案人:楊瓊瓔  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2.102年9月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函報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之修正擬議,惟查該擬議之修正公式存在下列疑義:(1)欠缺成本控制誘因與有效抑減成本之機制;(2)擬議之修正公式中「最適自有資金」未明確定義,影響「合理利潤」之計算;(3)全數以長期資金成本為投資報酬率之估算基礎,有高估合理利潤,進而高估電價之虞;(4)風險貼水未訂定上下限範圍,有空白授權之疑義;(5)購電費用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比率高達24%,卻將購電費用併入「燃料」項目,未單獨列示,易致失真;(6)以「重建成本」名目將全部累積虧損轉嫁由全民負擔,極為不公。經濟部應就以上疑點,廣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各界人士,聽取建言,重新修訂,再送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潘孟安  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八年虧損」魔咒,103年底預估可望大賺200億元,而近期國際燃煤與國際原油價格大跌,與油價連動的天然氣價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開始調降。以天然氣價格為例,已調降價格8.33%,預估103年12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購氣成本可減少10億元。若以最新天然氣價估算,104年全年購氣成本,應能再節省170億元。有鑑於此,建請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速反映市場機制,調降電價以嘉惠全民。 提案人:丁守中  王惠美  黃偉哲  葉津鈴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6,665億8,859萬1,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947億2,235萬5,000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津貼─其他津貼」之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1,400萬元、「服務費用」3,300萬元(含「郵電費」500萬元、「旅運費」8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0萬元)、「水力發電費用」1億元、「火力發電費用」250億元、「核能發電費用」3億元、「購入電力」25億元、「輸電費用」1億元、「配電費用」1億元、「行銷費用」2億5,000萬元、「管理費用」2,000萬元、「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其他營業外費用」2億0,700萬元(含「資產報廢損失」2億元、「什項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700萬元),共計減列287億2,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59億9,835萬5,000元。 3.稅前淨損:原列281億3,376萬4,000元,減列287億2,400萬元,改列為稅前淨利5億9,023萬6,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319億9,682萬5,000元,減列繼續計畫項下「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500萬元、「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6億元、「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8億元、「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及「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共7億元、「第七輸變電計畫」10億元,共計減列31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88億9,182萬5,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查危險核能四廠雖暫時停工、封存,但後續若再啟封必將耗費巨資,並引發社會重大爭議;另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封存經費,第1個年度即需96.16億元(含封存影響數40.09億元、封存用人費7.82億元、核能四廠建廠資金成本48.25億元),封存核能四廠第1個年度居然就要近百億元,且實際封存計畫進行後,不知還會有多少預算黑洞;危險核能四廠自設計伊始至停工封存,外在的斷層、海底火山威脅依舊,且核能四廠之設計、施工、品保、安檢等,更是問題重重、積弊難解,爰針對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繼續計畫─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81億2,327萬9,000元,除為因應安全檢測已動支、已發生權責者外,其餘全數刪除,並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未來年度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業務計畫」項下不得繼續列有「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建請評估將核能四廠轉變為非核能發電之可行性。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31項: 1.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12月底將104年度民營電廠購電計畫及相關預算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葉津鈴  蘇震清 2.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睦鄰經費之目的係為加強與周邊地區之關係,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之居民福祉,提升公司企業形象,以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惟該公司部分電源開發建設計畫頻遭阻力,甚至暫停緩辦,顯示睦鄰支出對於推動電源開發計畫之助益相當有限,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其睦鄰經費補捐助之實際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借調相關規定: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須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借調或兼職:(一)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二)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事務者。(三)辦理季節性或臨時性之工作者。(四)因援外或對外工作所需者。…。」;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計有9名員工借調予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政風處及國營事業委員會,且行之有年;又前開人員相關人事費用約830萬餘元,實為不當增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人成本,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檢討清查現有借調人員,如有不合規定或無繼續借調之必要者應儘速歸建。 提案人:王惠美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案編列兼任司機加給1億2,963萬4,000元,較101年度決算數為高;另公務車輛僅2,532輛,支領本項加給人數卻達3,000人,恐有指派浮濫變相支領加給之嫌,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該項加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借調予經濟部之9名人員,主要係辦理採購稽核、政風及國營事業委員會等業務,除不符規定外,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鉅額虧損之際,無異增加其營運負擔,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考量其借調情況,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6.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2,963萬4,000元,本項加給之支給緣由,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撙節用人為由,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兼任司機加給支給要點」,規定凡工作人員兼任公務車駕駛人員者,發給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並經經濟部經(78)人字第064669號函核准。惟一般行政機關駕駛人員之待遇並無危險加給,復以本項加給訂定之時間為78年,迄今相隔二十餘年,時空背景已然迥異,現今擁有駕駛執照者頗為普遍,且該公司工作人員兼任駕駛之情況,係為前往現場辦理本職業務所需。爰此,兼任駕駛職務實難謂符合「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之要件,本項加給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性,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院訂頒之「車輛管理手冊」第44條第2項規定,檢視核撥本項加給之妥適性。 提案人:王惠美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3年底物料存貨為111億3,747萬4,000元,物料存貨金額頗鉅。經查,許多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恐已無法使用或已成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此外,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連續鉅額虧損,已呈現營運資金嚴重不足之窘況,財務週轉需仰賴融資調度,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亦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王惠美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發電用燃料存量偏高,造成資金不當積壓,甚曾有超過3年用量之情事,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各種燃料存量之妥適性與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9.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截至102年度物料存貨104.48億餘元,其中9.29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66億餘元,另依據預算書所列「存貨─物料」,至103年12月31日之預計數為111億3,747萬4,000元,高達百億元之物料存貨,定會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造成不利,亦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其鉅額存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95年度至101年度,連續7個年度營運虧損,102年度預計虧損230.22億餘元,截至102年9月底止已虧損216.46億元,103年度預計虧損281.33億餘元,顯示該公司營運績效不彰,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即研謀有效降低成本、具體的節流措施,以改善該公司之財務,並請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10年以上老舊家電,由於長時間使用效能變差外,加上零件老化,相同使用時間耗電量平均是新產品之2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處所用電設施如:冷氣機,多已過於老舊,礙於營業虧損,多年來未進行汰舊換新,與政府積極提倡節能減碳目標相悖,為能落實政府節能政策,減緩溫室效益,降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電支出,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清查所屬營業處所老舊用電設施,並逐年編列預算汰舊換新。 提案人:王惠美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廖國棟 1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案編列發電機組等生產設備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63億1,725萬4,000元,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書所列大修機組明細,發現部分機組如核一、核二、核三、協和、台中、南部、大潭等電廠,已連續3年以上排入大修名單,與該公司所定之各種發電機組大修週期不符,容或有預算編列欠覈實,或維修未確實之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發電機組等生產設備修理保養與保固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潘孟安  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廖國棟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物料存貨快速激增,截至102年9月底已由96年底56.24億元遽增至104.48億元,7年間增幅達85.78%,103年底預估物料存貨更高達111億3,747萬4,000元。據統計,物料存貨約百億餘元,其中9.29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8.66億餘元,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1.08億元。零配件久存或逾期限,將衍生品質劣化,耗費儲存空間及管理人力,影響使用安全度及可靠度,積壓營運資金,甚或報廢之浪費情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物料存貨採購過剩之原因、責任歸屬及去化規劃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潘孟安  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廖國棟 1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於101年5月1日起取消員工優惠電價措施,惟偏僻地區有眷備勤房屋由公司分擔基本電費、單身備勤宿舍由公司負擔20度電費,無疑變相給予入住宿舍之員工用電優惠,顯未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檢討其妥適性,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廖國棟 15.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現所公開的發電量占比,102年火力發電量占比達75.2%,即國內火力發電裝置容量占我國電能系統裝置容量之比例達七成多,顯示我國電源配比偏重火力發電,然我國火力發電之化石燃料均仰賴進口,電力供應成本恐受國際化石原物料行情牽動,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適規劃電源系統配比、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以符合能源安全原則及減碳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16.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1年度決算有關備勤房屋管理維護費用合計達8億6,827萬4,000元,其中水電費支出占1億1,865萬3,000元,惟同期間有關備勤房屋(或公共宿舍)收入總數僅4,512萬8,000元,顯示入不敷出情況甚鉅,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並合理調整宿舍使用收費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積鉅額虧損,部分為經營無效率、不當投資或費用與獎金福利浮濫所造成,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釐清虧損之原因與責任歸屬,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購電之價格、數量及合約期限等頻遭監察院糾正在案,103年度購電量約22%,購電費用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比率高達24%,顯見購電費用占整體供電成本比重甚高,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透明其相關資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辦公室旁之變電所用地已荒廢多年,顧及當地民眾需求及環境保護原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將部分空間開放予民眾休憩使用之可行性,並保留用地內之樹木。 提案人:陳明文  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及「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分別因特種建築物許可之核發時程延宕、地方管制及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因素影響執行進度,致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規劃、管理等均有問題,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預計103年12月完工,但遭地方民意強烈反對,迄今主體工程無法推動,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該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等2項專案計畫,分別因環評因素以及地質鑽探結果與可行性評估有相當差異遭致緩辦,然該專案計畫以舉債支應,緩辦期間仍須負擔利息費用,恐不利該公司營運,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計畫事前評估嚴謹辦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23.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至103年度預算書所列大修機組明細,部分機組已連續3年以上排入大修名單,與該公司核電各發電機大修週期不符,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實維護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用戶未繳納電費或其他營業有關款項之呆帳損失多達億元之規模,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帳款多以註銷債權方式處理,加上連年虧損,對該公司營運恐不利,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逾期電費催繳作業,以維護公司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虧損外,資產報廢損失亦有逐年增加趨勢,顯見該公司對於計畫擬定欠缺長遠規劃,以致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置之資產設備,為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規劃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6.我國因自產能源匱乏,進口能源依存度逾97%,近年來政府為求能源安全,以能源多元化為主要目標,但以至102年9月底數據觀之,火力發電裝置容量占我國電能系統裝置容量比例高達七成以上,我國電源配比顯過於偏重火力發電,其中因火力發電之化石燃料主要仰賴進口,電源配比中火力發電比重越高,我國發電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程度越高,與政府預期目標顯有落差,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電源配比規劃及長期能源開發提出相關檢討報告,以期確保我國能源安全,降低政府受危害之風險。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7.針對國際油價跌到腰斬,我國電價卻文風不動,尤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可望大賺200億元,引發國人不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誠實反映原物料價格。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調降電價或提出相關優惠措施,落實政府照顧民生之美意。 提案人:黃昭順  王惠美  黃偉哲  丁守中  葉津鈴 連署人: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28.政府多年來一直極力推展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不僅發展核能,近年來更逐步增加風力、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電源供給,但截至102年9月底止火力發電裝置容量占我國電能系統裝置容量之比率為72.55%(含民營火力),顯示迄今我國之電源配比仍偏重火力發電。就相關研究指出,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成本中,燃料成本占總營運成本比例約三分之一,占發電成本比重則超過七成以上。而我國火力發電之化石燃料均仰賴進口,火力發電之比重越高,則我國發電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之影響程度也越高,電力供應成本將受國際化石原物料行情牽動。如今核能四廠停工封存,未來核能一、二、三廠接續停役之下,台灣的主要發電將以火力發電為主,未來國際化石燃料價格波動而影響台灣電價情況將比現今更嚴重。為降低我國火力發電之比重,使台灣電價不致因國際化石燃料價格波動產生劇烈震盪,維持民生經濟之穩定,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擬相關措施,逐步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降低火力發電比重,以維持我國電價平穩。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葉津鈴  黃偉哲  李慶華 2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前10個月共賺了181億元,而全年獲利預估更上看200億元,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以來首度轉虧為盈。然在國際燃煤與國際原油價格均下跌的情況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開始逐步調降油價與天然氣價格,令外界期待,作為全台最大受益者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有調降電價空間,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以過去累積虧損超過2,000億元,所賺來的錢要拿來補之前虧損,無法調降電價回饋民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企業,應戮力維持台灣民生合理電價,力求物價之穩定,然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逐步調降油價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卻未與之同步,反讓民眾認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昧爭利而罔顧維持民生物價平穩之責,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底前研擬電價調降之措施並於104年1月1日起調降電價,以合乎社會大眾之期待。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葉津鈴  黃偉哲  李慶華 30.針對國際原油價格近5個月來跌幅達三成多,國內油品供應採浮動機制,民眾已明顯感受油價下跌,紛紛要求各項相關民生物資亦應反應油價跌幅於價格做出適當調降措施,對於國營事業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攸關民生的電價亦應做為降價調整的啟動示範,引導相關物價隨同原物料漲跌調整,以符民眾期望。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用電價格應於3週內提出價格調降措施。 提案人:王惠美  楊瓊瓔  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李慶華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1年4月電價調漲方案,原定1次漲足兩成到兩成五,後改為3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101年6月10日實施,第二階段原訂在101年12月10日,而延至102年10月1日實施,第三階段調漲已經喊停,改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改善經營績效,自行吸收。然依據實施的電價調整方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仍有虧損之虞,103年度預算編列虧損281億元,然而,在國際油價及煤價大跌情況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支出成本大減,估計盈餘超過200億元,差距近500億元。因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提出電價調降方案。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丁守中  蘇震清  楊瓊瓔  王惠美  廖國棟  李慶華 二、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本會負責審查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委員會楊召集委員瓊瓔出席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先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部分。(處理未審竣部分) 主席:委員提案於上午10時截止收件。由於委員提案剛剛送達,現在休息至10點30分,請議事人員整理及影印。 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本席能否發言一下?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報紙報導,頂新集團把101大樓股權賣給馬來西亞商,可是食安事件的集體求償正在進行,目前還沒有結果,而當初頂新集團是以極少數的自有資金、絕大多數的貸款取得101的股權,現在他們這樣做會不會有脫產的問題?101大樓是國家代表性的門面,頂新卻將多數股權賣給外商,這樣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很關心頂新把101股權售予馬來西亞地產公司的案子,因為101等於是國家的門面,而且頂新食安事件牽涉到的後續賠償、求償問題都還沒有了結。以後這個案子如果提出來,經濟部投審會將請行政院各部門表示意見,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幾個層面,一個是公共利益,一個是社會觀感,另一個是民間期待,也就是食安的賠償和防止脫產這部分,政府各部門一定會嚴格把關。 丁委員守中:這是談好的交易,可是如果政府沒有批准,就不可能實現。 沈次長榮津:對,是不可能的。 丁委員守中:好,希望政府能嚴格把關。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104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單位預算部分,歲入按款處理,歲出按項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並請一併宣讀委員提案。 104年度經濟部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28萬8,000元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99萬3,000元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130萬元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8,295萬元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30萬9,000元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50萬元 第140項 能源局30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4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145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5,308萬8,000元 第146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542萬5,000元 第147項 水利署及所屬1,554萬元 第l48項 中小企業處無列數 第149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81萬元 第150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無列數 第151項 能源局1,067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億8,551萬9,000元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75萬4,000元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75萬8,000元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1億0,103萬2,000元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2萬3,000元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84萬1,000元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24萬元 第152項 能源局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6萬6,000元 第14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78萬4,000元 第144項 智慧財產局170萬3,000元 第145項 水利署及所屬7,743萬6,000元 第146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000元 第14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6,000元 第14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32萬8,000元 第149項 能源局20萬1,000元 104年度經濟部歲出部分: 第13款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0億1,718萬7,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3,608萬3,000元 第2目 國際貿易14億7,810萬4,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3億0,905萬元 第1目 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4億1,970萬6,000元 第2目 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1億0,548萬9,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2億8,471萬1,000元 第4目 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4億9,532萬4,000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6億8,187萬7,000元 第1目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億9,677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1億4,036萬5,000元 第3目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3億4,253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20萬8,000元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67億2,691萬元 第1目 水資源科技發展1億8,009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9億2,410萬1,000元 第3目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146億1,523萬3,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5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693萬5,000元 第7項 中小企業處22億8,662萬3,000元 第1目 中小科技應用4億3,539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4.500萬元 第3目 中小企業發展17億0,134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88萬1,000元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億5,268萬9,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4,131萬元 第2目 加工出口區業務1億1,064萬4,000元 第3目 —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5億9,218萬元 第1目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2億4,128萬5,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171萬4,000元 第3目 地質調查研究2億3,888萬1,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第10項 能源局2億0,445萬8,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0,420萬8,000元 第2目 第一預備金25萬元 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請繼續宣讀提案。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3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123萬,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然與前年度決算數217萬1千元相較,係減少94萬1千元,國貿局該節罰金歲入預算編列有過於消極短列之虞,且鑑於在政府推動自由貿易同時,貿易法規與邊境管制之落實係保障國內經濟秩序之重要基礎,食安風暴後亦揭露進出口人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之案件頻傳,國貿局實應積極查處,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4款第145項第1目第2節「權利金」歲入編列10億2,843萬2千元,預算說明係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及國際會議中心之委託經營管理等權利金收入,惟查國貿局104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即為發展會展產業,本應積極行政而增益收入,然國貿局本節預算編列數卻尚較前(102)年度決算數10億4,997萬4千元減少2,154萬2千元,預算編列恐過於消極,未符推動重點工作目標,爰提案增列本節「權利金」歲入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3、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編列預算20億1,718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1億1,549萬9千元,增幅高達123.71%;惟查該局102、103連續兩年度績效指標「出口成長率」皆未達目標值,甚至有負成長傾向,104年度大幅增加預算並將績效指標改為「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其預算大幅擴編之合理性恐有待審酌,況近年來部分業者進口中國產品偽標成我國產製品後出口,造成他國對我國進行反規避調查,致使我國產業受他國之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案件快速增加,且調查後多被課徵反傾銷稅,嚴重不利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國貿局卻遲未有積極因應作為,協助廠商控管相關風險並有效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降低對產業衝擊,實有待積極檢討,爰提案減列該局104年度歲出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4、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3,608萬3千元,較上(103)年度略減96萬1千元,惟仍較前(102)年度決算數5億1,922萬元增加1,686萬3千元,惟查國貿局多項行政績效不彰或施政作為相對消極,依據國貿局預算書總說明,103年度(截至6月底)我國對新興市場出口成長率甚至為負成長(-0.89%),其他諸如對反傾銷問題因應遲緩、進出口標示不實查處不力等,皆造成我國出口疲弱現象日益嚴重,國貿局應確實檢討修正相關拓銷政策與配套措施,並合理撙節行政預算,爰提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5、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第1節「輸出入貿易」編列14億4,197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1億1,732萬元,預算增幅高達3.44倍,主要係新增「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11億2,900萬元,興建南港二館;惟查本節計畫輸出、輸入貿易管理經費合計僅51萬7千元,僅占本節預算0.036%,絕大多數預算皆編列為展館投資以推動會展產業,然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顯無助於積極改善我國經貿日益衰退問題,其相關預算配置與施政規劃恐有未當,爰提案減列本節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6、 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201020輸出入貿易」計1,441,970千元,用以辦理管理輸出入貿易之各項經常性行政工作、國內展館營運與維護及會展活動等業務;惟查,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且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不增反減,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城市排名上,台北市與高雄市於舉辦協會行國際會議無論於世界排名或亞洲排名,亦皆大幅退步,該局於發展會展產業,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施政目標與實際狀況顯有落差,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千元,以期國貿局積極強化南北雙會展中心之國際競爭力,並提升我國會展之國際地位,確切落實該局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會展新亮點之目標。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7、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11億2,900萬元,擬用於興建南港二館,經查,該計畫原定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因規劃與執行不當,經過2次修正計畫,期程延至104年11月底止,總經費增至72億6,640萬元。最近,國貿局又陳報行政院再次調整計畫期程為105年4月完工、8月驗收移交,該項工程一再延宕,遲遲無法如期如實完工,顯見預算執行能力有嚴重問題,爰提案刪除預算3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8、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第2節「國際貿易發展」編列3,613萬4千元,較上年度略減86萬元,惟查其中委託辦理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之委辦費即編列2,950萬,佔本節預算比重達97.13%,形同將主要業務全數委外辦理,核有未當,且查該研究中心計畫偏向諮詢、研討性質,難以形成具體政策,對改善貿易逆差、提升我國貿易競爭力顯不具實質效益,且鑒於國貿局雖將推動會展產業發展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卻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顯見其相關施政與委辦計畫實有待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9、 查國際貿易發展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存立之根本,惟查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4年度歲出計畫─「國際貿易發展」項下分支計畫─「國際經貿活動」,編列3,037萬3千元,但本分支計畫中居然是編列了2,950萬元的委辦費,委辦費占本分支計畫預算總經費的97%,但占總經費97%之委辦費卻非實際從事「國際經貿活動」,而是將預算配置給予特定之政策研究中心,與本分支計畫其預算科目設置目的相悖,爰提案刪減委辦費預算2/3。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102年度的施政績效目標不僅沒辦法達成「擴大新興市場出口成長率為14%」,且於103年度特地下修至7.5%;然而,就目前的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而觀,恐也沒辦法達標。再者,國貿局在104年度的績效目標,改成「擴大協助開拓海外市場之廠商2.6萬家次。」、「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若參照102年度的績效成果:「為17,983家次廠商爭取出口商機達97億美元。」,今國貿局的關鍵策略目標一路下修,顯見政府有負人民期待;爰此,特凍結1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1、 國際貿易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3項第2目第1節「輸出入貿易」編列14億4,197萬元,主要係新增「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11億2,900萬元,興建南港二館,計畫期程為97年至104年止;惟查該計畫原定興建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但因其規劃與執行未當,歷經2次修正計畫,方將計畫期程延至104年11月底,總經費更增為72億6640萬元,且按其目前辦理進度,恐將再簽報延長至105年8月底止,該局計畫控管機制顯有重大缺失,爰提案凍結該「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1/3,俟國貿局確實檢討該計畫控管缺失責任以及工程延宕問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李慶華 12、 依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書中預算總說明二、(第6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一)年度施政目標:…3、「發展會展產業,以帶動國內經濟及出口大幅成長,並結合地方特色,進而擴大內需繁榮地方,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會展新亮點。」 惟查近年來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依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甚至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 另依據ICCA(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台北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1年83場次降至2013年78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1年之第20名與第4名快速滑落至2013年之第28名與第7名,被曼谷、香港及東京等超越;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1年18場次減至2013年15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1年之第115名與第17名快速滑落至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29名;顯示我國城市之會展競爭力逐漸趨弱,國際貿易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不彰,允宜徹底檢討。 經查今(103)年4月起行政院斥資38億餘元於高雄興建的高雄展覽館,業已於正式營運,高雄展覽館為國家級展覽館,相關設施與服務均相當完善,且於攤位租金價格上有較為優惠之利基,國際貿易局允應擴大宣傳,並積極有效運用該展館,戮力爭取在高雄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與大型國際展覽,以強化會展業產,全力提升我會展競爭力,俾符國際貿易局年度施政目標。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王惠美  葉津鈴 13、主決議 會展產業近年在全球市場蓬勃發展,除了可支援產業發展、帶動出口,更具有高附加價值、高成長潛力、高創新效益,以及產值大、就業機會大、產業關連性大等「三高三大」特性,對於活絡經濟與推動景氣有極大助益,因而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是「火車頭產業」之一。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中國等,皆將會展產業列為積極發展的重點產業;惟據ICCA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顯示國貿局在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仍有待檢討並改善,爰要求國貿局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會展產業之具體推動計畫,以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帶動周邊經濟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14、主決議 國貿局104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發展會展產業,以帶動國內經濟及出口大幅成長,並結合地方特色,進而擴大內需繁榮地方,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會展新亮點。」經查: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且台北市與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提案要求國貿局加強南北雙會展中心之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黃昭順 15、決議 經查,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顯示該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不彰,為此,要求國貿局應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藉以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6、決議 國貿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2次修正後延至104年11月底止,惟按目前辦理進度,將再簽報延長至105年8月底止,南港展覽館以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之能力,係為促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惟工程一再延宕,遲無法如期如實完工,顯見國貿局監督機制出現嚴重缺失,為此,國貿局允應有效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積極辦理,俾工程儘早完工,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17、主決議 國際貿易局104年年度施政目標首項為:「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推動我國加入TPP及RCEP應屬國貿局公務範疇,卻將相關預算5,033萬2千元編列於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未符預算規範,爰提案要求國貿局儘速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18、決議 若從整體經濟戰略面上來看,中國一手透過打壓、阻擾我國與其他國家進行雙邊經濟合作、簽訂協定,另一手誘使台灣單單只要靠向中國,而我國政府對此情形,不思突破中國打壓,積極參與雙邊、多邊之國際性經貿合作,反藉由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FTA之訊息來恫嚇國人;爰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亞洲鄰近國家進行中之區域性經濟合作,以及國際經濟中雙邊、多邊經濟合作等國際情勢,通盤檢視,每半年提出國際經貿情勢之分析及其可能對我國對外貿易所涉產業之衝擊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19、主決議 據國貿局統計,近10年來我國與韓國在中國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已由94年之0.33%增至103年之1.79%,出口競爭顯為激烈;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陸韓FTA對台灣製造業之衝擊分析可見,如在陸韓FTA生效,而兩岸ECFA無實質進展情形下,往後3至5年間,我國製造業出口受影響幅度約1.77%~4.29%,尤以紡織、鋼鐵、面板及光電產品等產業為主要受影響產業,雖國貿局就相關因應措施已有著手研擬,但多為如加速推動經濟合作協議、或推動加入國際經濟組織等內容,非我國政府單方積極主動即能於短期內完成並有成效之方案,陸韓FTA對我國產業出口中國大陸市場之衝擊影響恐更為擴大,爰建請國貿局就我國產業因陸韓FTA及其他國際貿易協定可能受到之衝擊影響完成具體措施之研擬,並於三個月內於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透過預先措施,降低我國產業可能受到之損失。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李慶華  王惠美 20、主決議 查美國商務部今年7月,初判對我國進口之太陽能電池片與模組產品課徵高達27.59%~44.18%之反傾銷稅,將於今年12月15日公布最終判決結果,為保護我國太陽能產業生機,近日我國國會已發起朝野立委聯名連署,欲發函予美國25位參眾議員表達關切,盼能促成兩國政府對此議題共同協商。據查,美國年底之終判若仍維持初判結果,台灣太陽能業者將喪失美國市場競爭地位,更甚者,最終可能會遭美國市場完全排除,對我國國際貿易活動發展儼然為一嚴峻打擊,為求台灣產業於國際發展獲公平保障,爰建請國貿局積極儘速處理,與美國政府及該產業業者進行溝通瞭解,提供完善協助,並於一個月內於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盼透過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協力合作,克盡政府捍衛我國產業於國際貿易發展之責。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李慶華  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21、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134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897萬1千元,係商品鑑驗、市場檢查等違規案件之罰鍰收入,鑒於國人對於商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本應加強市場商品檢查,惟本年度「罰金罰鍰」預算數編列卻較前年度決算數1553萬7千元減列656萬6千元,對照於國內近年來商品檢驗查獲違規件數,業由98年度的1062件,逐年攀升至102年度1698件,本節歲入預算顯有低估而未覈實編列,恐不利標準檢驗局積極推動落實商品查驗工作,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8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22、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第3款第145項第1目第1節「審查費」歲入預算編列7億339萬9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減列1億3561萬7千元,減幅已達16.16%;惟查本節歲入預算係來自農工礦產品、內銷商品、進口飼料、兒童用品、文具用品等商品鑑驗與驗證費用,以及正字標記、度量衡檢定等相關檢定費用,實為該局核心業務與重點收入科目,亦為替國人消費安全與產業健全把關之重要施政,鑒於近年來有關商品檢驗與安全驗證問題備受重視,不僅影響消費權益,更影響國內產品出口競爭力,不宜過度低估審查業務而消極行政,爰提案增列本節「審查費」歲入預算8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李慶華 23、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23億90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2186萬4千元,減幅0.94%,其中人事費計編列11億4800萬1千元,增幅1.18%,預算員額計1125人,較上年度減列13人,另以非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共計外包人力55人,則較上年度增列4人;惟查其整體業務委外辦理比率仍高達74.58%,雖較上年度略有改善,但鑑於部分委辦業務屬例行性業務,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其人員運用與配置容有檢討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2000萬元,以撙節支出並提高行政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24、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4億1970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884萬5千元;惟查本節99.99%預算皆列為委辦費,然其辦理之分支計畫「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委辦費742萬8千元、「民生化學計量標準」委辦費4666萬1千元,鑒於兩岸間長期存在技術性貿易障礙,尚有明顯政策性考量,民生化學自主計量追溯體制全數委外辦理,亦恐有未當,相關預算配置與政策計劃容有審酌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李慶華 25、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01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委辦費─共計編列365,367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82,683千元。P3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怡潔 26、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02推動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分支計畫編列7,428千元,卻全數編列為委辦費,為此等涉外事務之分支計畫,預算配置全數為委辦費,實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3。P41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27、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03民生化學計量標準─委辦費共計編列46,661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3,330千元。P42(委辦費)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2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資訊服務費編列38,118千元,主要辦理商品檢驗自動化暨度政資訊系統、區域網路、全球資訊網及國家標準審議平台、不安全商品管理系統、網路環境安全管理系統暨防火牆等相關系統之維護費用。然查該局103年度預算僅編列16,889千元辦理上述相關業務,而104年度編列之預算竟為103年度預算數兩倍以上,且辦理之業務項目均相同,顯見該局編列預算似有浮濫,未確實遵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三點,預算編列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之規定。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經費三分之一外,並凍結五分之一經費,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黃昭順 29、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1國際標準研析暨國家標準調和─委辦費共計編列5,531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將此等顯屬行政權核心事項委外辦理,實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765千元。P44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30、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2網路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及參與制定─委辦費共計編列18,699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9,349千元。P45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31、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3產業標準活絡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委辦費共計編列7,700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3,850千元。P46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32、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2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編列1億548萬9千元,較上年度減少4,723萬8千元,主要係因減列業已編竣之電動車輛標準檢測驗證平台計畫預算4,968萬8千元;另查該局為鼓勵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加速國家標準更新速率,於本節項下「產業標準活絡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獎補助費422萬7千元,惟該專案自100年施行至103年8月底止,僅有10個團體取得認可資格,未能有效推廣產業相關團體成為認可標準化團體以提升國家標準更新效率,該計畫執行效益顯有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03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33、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4能源科技產品標準及檢測驗證─委辦費共計編列24,328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2,164千元。P46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34、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6身心障礙輔具標準及標章推動─委辦費─共計編列7,369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5。P49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35、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3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委辦費─共計編列75,330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37,665千元。P57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36、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4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委辦費─共計編列29,502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4,751千元。P59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37、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4,219萬1千元,工作要項之一為國內市場檢查與購樣檢驗,加強商品市場監督,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但是標準檢驗局每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卻逐年下滑,查獲違規商品件數卻逐年增加,顯示國內市場流通之未符標準商品增多,該局督導顯有失職,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38、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4項第4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9,532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77萬7千元,增幅約1.18%;惟查本節項下編列「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經費4,219萬1千元,主要工作包括國內市場檢查與購樣檢驗,加強商品市場監督,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然該局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卻有逐年減少趨勢,由100年之5萬1,455件減至102年之4萬2,162件,減幅約達18.06%,對照於查獲違規商品件數卻逐年增加,顯示國內市場流通之未符標準商品增多,應加強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業務,積極發揮商品安全把關機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300萬元,以惕勵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39、 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計畫─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6度量衡管理及代施檢定─委辦費─共計編列192,335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96,167千元。P65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40、 查我國商品驗證認證報告履次未獲中國承認,致有重複驗證認證、認證費用過高、重新取得驗證認證程序耗時冗長……等問題一直存在,爰要求標準檢驗局對相關情形,應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41、 標準檢驗局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由100年之5萬1,455件減至102年之4萬2,162件(減幅18.06%),對照查獲之國內商品違規情形,違規件數逐年攀升,由98年1,062件增至102年1,698件,其中違規商品最多為電子與電機商品,102年計有768件違規,顯示國內市場商品抽查而未符規定情形有惡化趨勢,為此要求標準檢驗局加強查驗以發揮市場監督之效,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保障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42、 標準檢驗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協助辦理實驗室認證、檢驗機構認證、驗證機構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參考物質生產機構認證……等各項業務,惟收入卻逕列為該會收入,未繳交國庫,為此,要求標準檢驗局積極追討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4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乃係辦理國家標準政策及法規之研擬、進出口及國內商品檢驗、工廠檢查、商品特約檢驗,乃至於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單位,現有鑑於國人對於商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參據該局102年年報統計資料顯示,該局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呈現逐年減少,然國內商品違規情形反逐年攀升,由98年的1,062件增至102年的1,698件,顯見我國市場商品抽查而未符規定情形有惡化趨勢。爰此,為有效落實職責單位的績效目標、併加速其施政果效,特凍結一般行政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度歲出「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及「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總計編列經費234,285千元,辦理化工、農業、機電商品檢驗;加強商品市場監督,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等等。經查,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由100年之3萬0,051件降至102年2萬1,781件,鑒於國人對於商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為強化商品市場監督之效能及有效落實政府對商品安全檢驗之職責,爰提案凍結104年度「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及「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經費234,285千元之30%(70,285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45、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6310200標準檢驗極度政管理─04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費」計42,191千元,用以辦理消費者保護、檢驗行政與管理、國際事務、管理系統驗證與查證之規劃、管理及執行等業務;惟據標檢局102年年報統計資料可見,該局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自由100年至102年呈遞減趨勢,減幅約18.06%,但另對照國內商品查獲違規情形,違規件數由98年1,062件增至102年1,698件,逐年攀升,顯見商品檢查件數呈現與查獲違規商品件數呈現不對稱成長狀態。國人對於商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近來更因食品類驗證標章問題,對政府認證信心漸為動搖,為落實政府於商品安全檢驗之職責,並逐步恢復國人消費信心,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標檢局更為強化商品市場監督之功能,加強國內與消費者息息相關之各類商品之檢查業務,積極為國人盡把關之責。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46、主決議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法受託辦理各項認證業務,卻未依規定將認證收入繳交國庫,與法未合,爰提案要求標準檢驗局儘速要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規定將收入繳交國庫。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47、 為辨別市售商品安全檢驗標章之真假,過去傳統做法係民眾進入標準局網站,將欲查詢之商品檢驗標識號碼輸入網頁,以茲查詢該商品是否檢驗合格。然前項做法民眾必須使用電腦來操作,而現今台灣民眾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為利民眾藉由手機上網查詢各商品其商品檢驗號碼是否係偽造,標準局開發出「商品檢驗標識APP」軟體,讓民眾可以透過手機驗證欲購買商品是否檢驗合格。經查Google Play商店相關資料顯示,該軟體目前下載人數僅百餘人次,而下載使用之民眾普遍給予高度評價,顯見該軟體確實有益民眾查驗各項商品是否通過安全檢驗。爰要求經濟部應製作相關宣傳資料向民眾宣導該APP軟體,藉以保障民眾購買到安全的商品。 提案人:廖國棟  葉津鈴  陳怡潔  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王惠美  黃昭順 48、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3款第146項第1目第1節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編列16億224萬8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同,收入來源為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億3,628萬8千元以及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億6,596萬元;惟查該局本節「審查費」歲入科目近年來預算達成率偏低,已由99年度之92.5%降至102年度之84%,呈現逐年下滑趨勢,另查專利及商標申請案件99年至102年變化情形,於102年前尚有微幅成長,102年度卻開始呈現負成長,恐與審查期間過長導致不利產業研發成果運用有關,爰請智慧財產局應再積極提升專利審查能量,勉力縮短審結期間於24個月內審結,其專利檢索中心建置並應提供各專利登記及運用資訊諮詢平台,以有效促進國內新興產業專利布局與研發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49、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編列1億9,677萬4千元,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1,612萬4千元,增幅為8.93%,另依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本目預算截至6月底執行率僅全年預算32.51%,且查104年度本目項下分支計畫「02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預算編列2,870萬元,其中有關培訓智財專業人員、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等計畫,欠缺具體評量指標以檢討計畫推行成效,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50、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1億4,036萬5千元,其中包括「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最後一年計畫經費2億1,958萬元(總經費12億9,552萬2千元),惟查智慧財產局雖自99年度起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然截至102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積案仍逾15萬件,況其中12萬餘件為新申請發明專利,實不利我國專利技術布局與產業競爭力提升,且鑑於該局既大力推動專利檢索中心建置及發展計畫,即應於審查業務電子化後加強檢討申請案件之行政管控能力,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51、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5項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3億4,253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3,696萬6千元,減幅9.74%,項下辦理包括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申請審查以及商標行政事務、註冊申請案件及異議評定案件等;惟查近年來該局專利訴願決議撤銷處分案件數由100年28件增至102年度39件,訴願案件撤銷率由7.4%增至8.8%,商標訴願決議撤銷處分案件數則由100年34件增至102年59件,訴願案件撤銷率由5%增至7.3%,顯示該局辦理專利與商標之行政處分專業性與適法性有待檢討強化,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52、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案後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第65頁)104年度派員出國「開會」編列132萬7千元(0293國外旅費)及「實習」編列284萬元(0201教育訓練費),合計編列416萬7千元,同表上(103)年度派員出國開會及實習合計351萬1千元,計增編65萬6千元。 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各機關應切實在104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辦理下列事項:…(二)緊縮經常支出…8.…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顯智慧財產局104年度較103年度增編65萬6千元,核與行政院編列原則未盡相符。 另查智慧財產局各項費用彙計表(第49頁)「0293國外旅費」計編列160萬6千元,復查歲出計畫提要表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36、39頁)「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內「0293國外旅費」計編列160萬6千元,核與前揭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第65頁)派員出國「開會」編列132萬7千元(0293國外旅費),計超編27萬9千元,前後各表編列金額不符。 爰智慧財產局允應就金額不符部分澄清說明原委,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第65頁)中較103年度增編65萬6千元,應於第13款第5項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內「0293國外旅費」項下刪除65萬6千元,以符行政院編製規定。 提案人:黃昭順  陳怡潔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葉津鈴 53、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編列「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1億3,418萬4千元,辦理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但是截至102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積案逾15萬件,其中12萬餘件為新申請發明專利,顯見該局沒有加速清理專利積案,達成行政院要求的目標,爰提案刪除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54、 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411000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02專利行政及審查」計134,184千元,用以辦理專利權管理、各類型發明專利審查、專利舉發再審查及行政爭訟、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等業務;其中,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行政院於99年6月核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100年10月核定修正計畫,執行期間為99年度至104年度,執行迄今已逾4年,然截至102年底,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15萬2,344件,雖較上一年度減少13.28%,惟累積待辦案件尚有計12萬8,902件,積案仍為可觀,國人申請發明專利審查,係有繳交行政規費予政府進行作業,但政府審查作業期間冗長,對於申請者而言,時間之等待,是為一無形資產損失,爰提案刪減該預算1,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智財局積極提升作業成效,除早日完成該局規畫之預期目標,更給予國人一以效率見長之政府,妥適保障國人各項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5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雖肩負健全智慧財產法制、提升專利商標案件審查效能、強化為民服務與教育宣導、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岸智慧財產權交流等工作業務,惟查其近年來不僅於預算歲入編列的「審查費」達成率偏低、6126411000「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計畫的02「專利行政及審查」中,近年來專利與商標訴願案遭決議撤銷件數漸增,行政處分品質容有強化空間、又累積待辦專利案件仍逾15萬件,誠有加強清理積案之必要;爰此,為求政府樽節開支、併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績效指標,特凍結「一般行政」預算之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56、主決議 智慧財產局之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計畫下之「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自民國99年起迄今已推行近5年,其中專利檢索資料庫僅開放國內專利資料予業界進行檢索,國外專利資料庫部分僅供內部人員檢索;雖智慧財產局預計於105年開放國外專利資料庫,惟「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於104年度編列預算56,959千元,較去年度增列6,135千元,為能有效縮短研發時間、節省研發經費、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智慧財產局應縮短國外專利檢索資料庫開放時間,爭取於104年度開放予業界使用。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57、主決議 智慧財產局104年度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編列預算56,406千元,惟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行政院於99年6月核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執行期間為99年度至104年度,總經費1,295,522千元,執行迄今已逾4年,參據歷年專利待辦案件統計表,截至102年底止,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15萬2,344件,較上年減少13.28%,平均審結期間為41.33個月,積案仍十分龐鉅,爰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局應再加強清理積案,俾早日達成105年底發明專利待辦案件降為約7萬件,平均審結期間縮短為約22個月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黃偉哲  廖國棟 58、 智慧財產創造價值已成為國際商戰焦點,各國亦運用其智慧財產權或技術移轉,強化研究發展成果價值與運用,為此,要求智慧財產局加強國內產業政策分析,建構國內產業專利網,以活化專利保護與運用,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59、 檢視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迄102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積案仍逾15萬件,其中12萬餘件為新申請發明專利,距離105年底7萬件目標相去甚遠,為此,要求智慧財產局加強清理積案,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60、 智慧財產局辦理各項專利與商標行政處分業務,惟近年訴願案遭決議撤銷件數攀升,由100年28件增至102年度39件,顯見該局辦理相關業務品質有待提升,為此,要求智慧財產局提升各項專利與商標行政處分業務品質,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61、 智慧財產局審查費收入預算由99年度12億4,614萬7千元增至102年度15億6,750萬7千元,增幅25.79%,然檢視相同年度專利及商標申請案件變化,成長幅度有限,以致各年度預算達成率逐年下滑,為此,要求智慧財產局提升專利與商標申請效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62、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第2款第136項第1目第1節水利署及所屬「罰金罰鍰」編列1,295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惟查相較於前年度本節決算數2,228萬6千元,仍係減少933萬6千元,且查水利署歷年辦理河川區域管理與違章案件查處執行情形成效不彰,有待積極督導改善,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歲入預算6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李慶華  王惠美 63、 水利署104年度歲入預算「財產收入─財產售價─動產售價─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僅象徵性編列8,006萬元,但是「全省河海堤整建計畫」辦理疏浚,估計每年砂石採取量約2,400萬立方公尺,標售所得扣除採取成本後所得每年約15億元,6年共計90億元,卻全部列為水資源作業基金收入項下,未納入水利署歲入預算,顯不合理,為符預算法之相關規定,爰提案將「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增列為15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64、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編列358,835千元支應各機器或設備平日養護等相關費用,惟查該署103年度算該項科目僅編列247,736千元,104年度預算較103年度增加近111,099千元,而是項經費執行項目與去年度相仿,顯然該預算並未依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三點規定,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為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並維持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刪減事項預算五分之一並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李慶華  蘇震清  黃昭順  葉津鈴  王惠美 65、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設備及投資費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19,087千元購置電腦及其他資訊相關設備之費用,經查該署103年預算是項預算編列111,809千元,104年度預算較103年度增加7,278千元,我國財政此刻正值困難之際,水利署卻年年編列大筆預算採購資訊軟體,除讓民眾認為政府花費浮濫外,又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三點規定,各機關預算編列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將原有的計畫項目預算歸零檢討並覈實編列之規定不符,為撙節預算以維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7,278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李慶華  蘇震清  黃昭順  葉津鈴  王惠美 66、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費用,編列101,473千元捐助國內民間團體辦理與水利業務相關活動或計畫,查該署去年度預算事項科目僅編列68,705千元,104年度預算較去年度預算增加近32,768千元,較去年度預算增加近二分之一。政府之公務預算本來自民眾之稅收,水利署卻編龐大預算捐補助民間團體,除讓民眾觀感不佳,認為圖利特定團體外,更不利國家財政安定,為撙節預算以維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20,000千元並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李慶華  陳怡潔  黃昭順  王惠美 67、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科技發展:01水資源科技發展─委辦費─共計編列165,669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82,83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68、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1億8,009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85萬3千元,減幅約2.09%;惟查項下委辦費編列1億6,566萬9千元,已占本目計畫91.99%,更佔業務費98.56%,幾乎全數業務皆為委外辦理,甚且包括辦理展演活動與業務宣導,且查其委辦費比重相較於上(103)年度預算案89.83%更趨強化,而該署委辦計劃多欠缺完整規劃與具體效益評估說明,其委外辦理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恐有疑義,於政府財政拮拘之際,實應予檢討並合理撙節,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委辦費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69、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科學支出」科目項下編列1億8,009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1億6,566萬9千元,主要用於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或專業技術機構辦理研究計畫,委辦費比例過高,水利署的角色形同研究案發包中心,不利於國家長遠的水資源科技發展,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70、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9億2,41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85萬2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3,520萬元;然鑒於水利署104年度資本支出計畫未核實估列工程數量與經費需求,恐有排擠其他急要計畫之虞,且清查該署97年至103年8月底止之工程標案,曾辦理變更設計者(金額)高達68.31%,其中99、100及101年度變更設計比率更達8成以上,顯示其前置規劃作業過度草率而有欠確實,相關行政督導與執行能力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71、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46億1,52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列3億4,324萬2千元,然仍高出前年度決算數8億8,675萬9千元,鑑於該署近年來防洪治水相關工程辦理進度及預算執行率偏低,恐未合理審酌預算執行能力,且部分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不僅影響計畫成效,更導致其整體治水工程辦理效益屢受質疑,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5%,避免政府預算無端耗置匡列。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72、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1節「水資源企劃與保育」編列5億5,774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795萬元,增幅3.33%,惟查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63.8萬、一般事務費、講習雜支、補助節水設施等業務,預算執行具體效益恐有疑義,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6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73、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企劃及保育─03水資源保育及管理─委辦費─共計編列24,535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保育管理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2,267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74、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企劃及保育─02水文資料及技術發展─委辦費─共計編列11,5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5,75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75、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2節「水利行政業務」編列6,868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0.97%,已係連續兩年度減列本節預算近三成,主要係減列辦理河川環境維護工程等經費3,089萬6千元,惟查水利署自93年起執行6年1期之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然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預算分別編列於公務及作業基金,不易衡量計畫整體效益及成效權責歸屬,核非允當,水利行政業務容有檢討必要,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76、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42億1,790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列6億6,048萬9千元,減幅13.54%,相對於上年度預算編列較前年度預算增幅64.71%,顯見本節分支計畫預算變動甚鉅;且查近年來該署不斷新增之水資源開發計畫,水資源工程經費明顯增加,本年度亦編列「水資源工程」經費33億3,490萬元,然國內水庫供水量卻不增反減,水庫供水量已由90年之47.93億噸,下降至104年之35.96億噸,顯見其相關計畫辦理與經費運用效益亟待審慎檢討評估,是以為避免水利預算耗置而執行效益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3%,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77、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水資源開發及維護─01水資源規劃及管理─委辦費─共計編列62,247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管理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31,123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78、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科目項下編列「水資源工程」經費33億3,490萬元,主要用於辦理湖山水庫工程、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第2期計畫、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石門水庫防淤工程計畫、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計畫及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第2期實施計畫等8項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所需,但近年來水資源工程經費明顯增加,水庫供水量卻不增反減,再加上部分計畫不符「水資源工程」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爰提案刪除預算3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79、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科目項下,分別編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69億9,500萬元,「海岸環境營造計畫」8億6,000萬元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15億0,690萬元,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當年度歲出167億2,691萬元之55.97%;經查3項計畫皆為延續性建設計畫,本次辦理期程為104-109年度,總經費800億元,但水利署卻編列高達43億2,750萬元之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經費,延續性計畫之基本資料調查經費,不減反增,不但合理性有待商榷,也排擠有限的預算資源,爰提案刪除預算6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80、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97億7,090萬元,項下分別編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69億9,500萬元,「海岸環境營造計畫」8億6,000萬元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15億690萬元,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當年度歲出167億2,691萬元之55.97%;惟查該三項計畫皆係延續性建設計畫,且多項治理工程皆係延續前期未完成工程項目,部分基本資料之調查雷同,然水利署本年度仍擬編列高達43億2,750萬元之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經費,其中「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之基本資料調查監測及技術發展經費之第三期需求經費,卻更高於第二期經費,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恐有待檢討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5億元,俾利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81、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02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共計編列15億0,690萬元,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2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89.32%及74.64%,且各年度保留數均有數億元,如98年度保留數達4億0,861萬4千元、99年度為5億8,265萬7千元、100年度為1億8,323萬9千元、101年度為1億8,870萬8千元、102年度為3億4,411萬2千元,又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僅5億7,690萬5千元,執行率38.28%顯見水利署無力執行該預算且恐有浮編之嫌,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2億元,其餘並凍結3億元,請水利署提出近5年度預算執行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82、 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項下分支計劃「02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5億690萬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惟查該計畫98年度至102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5.67%、71.87%、89.17%、89.32%及74.6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亦僅5億7690萬5千元,執行率38.28%,且各年度保留數龐鉅,約2~4億元不等,顯示其預算執行成效欠佳,且查10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核有區域排水設計標準有待審酌檢討、清疏作業執行成效未彰等問題,應予積極檢討改進,以有效發揮治水防洪效果,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預算7,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83、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03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共計編列21億0,944萬元,然該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顯與預算法規定不符,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1億元0,944萬元,其餘並凍結2億元,俟計畫核定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計畫之具體內容及效益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84、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03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委辦費─共計編列32,000千元,占本計畫業務費的84%,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6,0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85、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項下編列獎金2億7,861萬8千元;鑒於經濟部水利署近年來陳情事件不斷,民怨四起,獎金卻越發越多,甚至有些工程案件可以流標數次,甚至高達四次以上,不只延宕時程,也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者浪費作業時間與經費,民營單位必須自行承受損失,反觀公務體系人員未見受罰,仍領取高額獎金;爰此,提案凍結「人員維持─獎金」費用1億元,俟經濟部水利署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陳怡潔  黃昭順  李慶華  王惠美 86、 為期國家有限資源能積極利用,經查該署舉凡投注經費後並未存有實質績效之水資源工程,且事涉延續性工程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的相關經費不減反增,未能減少國庫籌資成本;尤有甚者,區域排水及環境營造計畫亦呈現執行效果欠佳之情事,顯見水利行政之執行綜效係有未洽;爰此,特凍結一般行政費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87、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97,403千元辦理水庫蓄水範圍個性整治工程等相關費用,然我國水庫因全球暖化氣候劇烈變遷暴雨不斷,致使水庫嚴重淤積。北區石門水庫蓄水量目前僅原設計得三分之二,南投霧社水庫霧社水庫情況更危及,目前蓄水量不到原設計的三分之一,另外南投集集攔河堰也同樣淤積嚴重,淤積已超過一半庫容,清疏的速度趕不上水庫淤積的速度,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用水安全。水利署為我國中央水利主管單位,卻放任水庫持續淤積,使水庫蓄水量逐年減少,顯有失職,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四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主要水庫清疏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李慶華  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88、 為落實100年8月16日行政院核定之「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水利署於今年度辦理《烏溪烏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之期程自104年至113年止,其包含取水、人工湖、土方處理及周邊環境改善等工程,擬減緩彰化地區地層下陷趨勢及進行整體人工湖周邊環境營造,以取代部分地下水抽取;惟查整體工程經費約222億元,自103年三月初估之222億元提高至254億3,300萬元,需用經費達32億元之飆升,恐係浮濫編列、極不合理;又當地市鎮業已有投資客「低價購入」未來預計可翻上10倍以上利潤的土地的傳聞,顯見該計畫之施作容有重為審視之必要。爰此,特凍結本年度所編列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之2,000萬元經費,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89、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1頁)歲出預算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97億7,090萬元項下,(3)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第12頁)內<1>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4年度編列2億9,000萬元,以辦理防範地層持續下陷相關工作。 惟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7月14日發國字第10312015001號函:「……。由於涉及修正旨揭計畫細部內容與彙整相關單位資料,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修正完妥後報院。……。」惟迄今(103年9月15日)為止,水利署尚未報核修正後計畫。顯該新興計畫尚未獲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不符。 為考量前揭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影響與施行成效,避免資源虛擲,爰本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凍結2億9,000萬元,俟經濟部水利署說明前揭新興計畫獲核定,並經審無浮報浪費情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陳怡潔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葉津鈴 90、 水利署104年度歲出預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之「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506,900千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等工作。經查,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僅576,905千元,執行率僅38.28%,顯示水利署預算執行成效欠佳,應檢討並提出改善作為,爰提案凍結「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年度預算之30%(452,07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91、 104年度水利署於5826551204「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工作計畫項下之「區域排水整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506,900千元,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維護工程及相關調查規畫研究;經查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98年度至102年度分別為75.67%、71.87%、89.17%、89.32%及74.64%,且各年度保留數龐鉅,顯見預算執行成效欠佳,復為監察院認有檢討必要;爰此,為敦促相關執行單位檢討改進、併提高施政綜效,特凍結本年度計畫經費之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92、 查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編列「5826551204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02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計1,506,900千元,用於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用地取得、改善、維護管理及規劃研究等作業,未來尚有龐大經費需再編列,惟查,本計畫係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1階段3年衝刺計畫相關子計畫,然98年度至102年度之執行率平均僅有約八成,各年度保留數亦甚為龐鉅,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更不到四成,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水利署加強工程執行能力,相關計畫能確實發揮防洪治水功能。 說明: 一、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係為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1階段3年衝刺計畫相關子計畫,惟其98年度至102年度之各年度執行率僅有七、八成,且於保留數亦為龐大,98年度為4億餘元、99年度為近5億8千餘萬元、100及101年度皆為1億8千餘萬元、102年度為3億4千餘萬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更只有38.28%,其工程執行能力顯欠效益。 二、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主要做為區域排水改善相關,但據統計94至102年間94至102年間全臺重大颱洪災害淹水面積總計達34萬多公頃,積淹水更未見減緩,如102年8月輕度颱風康芮,即造成雲林、嘉義等中南部縣市積淹水面積逾1萬7千公頃,且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核有區域排水設計標準有待審酌檢討,及清疏作業執行成效未臻理想等問題,影響計畫推動,實有待檢討。 三、為期水利署加強工程執行能力,相關計畫能確實發揮防洪治水功能,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陳怡潔  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廖國棟   93、 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290,000千元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地2期計畫,然我國雲林、彰化及屏東地區地層下陷依然嚴重,依據水利署截至102年止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以屏東縣最大累積下陷總量3.40公尺最多,彰化縣最大累積下陷總量2.49公尺次之,臺北盆地最大累積下陷總量2.10公尺再次之。而該統計也指出,我國地層下陷之土地面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水利署防治迄今未見改善外還日益嚴重,水利署地下水保育之工作明顯執行不利,反加速國土流失,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四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李慶華  陳怡潔  王惠美   94、 (一)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業務104年度編列了2,481,650千元,其中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計編列128,640千元,水文組負責目前因在台東深層海水園區中現有深層海水抽取作業因故停止作業多時的復水工程,至今已超過2年但仍見完整的復水時程表。 (二)經查,經濟部水利署水利署水文組在台東負責佈管的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自101年5月6日起至今皆無法正常取水,本項工程新工完成不久,尚在試行運轉時就出現問題,嚴重影響台東深層海水園區的運作以及招商作業。水利署應儘快解決問題排除故障,恢復正常取水作業,並應將同時準備取水備援方案以因應不時之需。 (三)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水利署之「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之業務經費10%,金額12,864仟元,俟水利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張嘉郡   連署人:楊瓊瓔  李慶華  王惠美  葉津鈴   95、主決議 屏東縣二峰圳為日治時代西元1920年所建,位於林邊溪上游,構築以集水廊道地下堰堤之淺層地下水(伏流水)開發技術,已歷近90年,直至今日尚流水不斷,除為農作之所需,亦為原住民部落居民之飲用水水源。近來,因莫拉克颱風及歷年颱風豪雨影響,造成二峰圳集水廊道地下堰堤損壞,泥沙淤積及圳渠溝牆崩塌、雜草叢生,嚴重影響二峰圳水量及水質。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將屏東縣二峰圳修繕工程納入6年660億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考量文化資產保護與生態工法規範,採納專業技術,確保施工不破壞古蹟,並供應部落居民飲用水源。 提案人:潘孟安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96、主決議 水利工程之地形(質)、水文、海(氣)象與公共設施管線等基本資料蒐集及調查,為先期規劃階段或綜合規劃階段不可或缺之工作;基此,在新增計畫初期編列適當之預算經費,有所必要;查水利署104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科目項下,分別編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69億9,500萬元,「海岸環境營造計畫」8億6,000萬元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15億0,690萬元,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當年度歲出167億2,691萬元之55.97%;惟3項計畫皆屬延續性建設計畫,基本資料調查經費不減反增,有欠合理,為避免延續性計畫之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經費偏高,排擠有限預算資源,爰建請水利署進行檢討並改善,以達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廖國棟  李慶華 97、主決議 今年行經台灣的颱風少,加上各地水庫集水區降雨偏少,降雨量僅為歷年均值的三至五成,並已於11月27日起陸續對台灣水情較吃緊之縣市進行第一階段減壓限水。惟依水利署提供水資源供水概況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年降雨量扣除蒸發損失及入滲量後,產生770.68億噸之逕流量(104年度預估數,以下同),其中屬河川直接引水利用量為75.43億噸(占年逕流量之9.79%),而由水庫調節利用之量為35.96億噸(占4.67%),其餘高達659.29億噸之雨水量(占85.54%)皆無法有效利用;另觀察水庫供水量由90年之47.93億噸,下降至104年之35.96億噸,顯見水利署投入鉅額經費興建之水資源工程,未能達成穩定及增加供水之預期目標。為有效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要求水利署立即檢討改進,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陳怡潔 連署人:廖國棟 98、主決議 目前全國有7成地區出現旱象,且枯水期還有整整半年(每年12月至隔年5月),而台灣每年產生280萬噸生活污水排入河川殊為浪費。國發會102年曾通過「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計畫」,將於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6座污水廠推動回收,前經濟部長張家祝、內政部長李鴻源與高雄市已簽意向書,推動鳳山汙水處理廠回收臨海工業區使用,然計畫至今未有下文,水利署應檢討原因及提出改進之方案,更積極推動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以因應未來隨時可能出現之旱象,並於2個月之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廖國棟  陳怡潔  蘇震清  李慶華  王惠美 99、主決議 查經濟部水利署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多項延續性計畫,如「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104年度歲出預算之55.97%;如計畫係為先期規劃階段,基本資料調查及蒐集是為必需,然現時水利署於延續性計畫中之基本資料調查經費,卻為增加,編列逾約43億元,於此政府財政拮据之際,似有欠妥適,爰要求水利署應就各延續性計畫之執行狀況於2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預算資源合理配置,並達最大效益。 提案人:張嘉郡  陳怡潔  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廖國棟 100、主決議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近10年(93年至102年)中央管河川防洪設施(堤防、護岸)總計損毀459,505公尺,若按水系別區分,近10年總計以高屏溪損毀104,418公尺占22.72%居首,濁水溪損毀58,980公尺占12.84%排名第二,北港溪損毀47,000公尺占10.23%排名第三,防洪設施損毀大多發生於中南部。政府每年均投注大量資源及經費治理河川,尤其是中南部投注經費更是最多,但投注最多的區塊卻也是防洪設施毀損最嚴重的地區,顯見水利署治山防洪的規劃有所缺失,致使防洪設施年年修年年壞,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三個月內調查防洪設施易損壞之流域其發生原因,並提出解決方式,避免防洪設施一再被沖毀,浪費國家公帑。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楊瓊瓔  陳怡潔  王惠美  李慶華 101、主決議 經濟部水利署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鼓勵全國落實推動節約用水。依據全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國營事業節水評比資料顯示,民國102年1月至9月自來水總用水量為8,337萬137噸,與101年同期比較減少334萬1,328噸用水,總節水率為3.85%:若依組別區分,平均節水率以中央機關組達7.73%居冠,國民小學組為5.82%次之,國高中(職)組為3.19%第三。而地方機關、國營事業及大專院校及節水成績不盡理想,尤其大專院校。顯見水利署推動省水專案計畫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宣導,並就辦理不利的機關單位於水利署網頁公布,使其警惕而改進。 全國政府機關、學校及國營事業節水評比推動成效一覽表 組  別 101年1-9月 自來水 用水量(A) 102年1-9月 自來水 用水量(B) 自來水 用水量 增減數(B-A) 節水率 (B-A)/A *100% 總  計 86,711,465 83,370,137 -3,341,328 -3.85% 中央機關 16,730,054 15,437,095 -1,292,959 -7.73% 地方機關 9,161,843 8,927,123 -234,720 -2.56% 大專院校 13,217,044 13,073,587 -143,457 -1.09% 國高中(職) 10,349,586 10,019,755 -329,831 -3.19% 國民小學 11,109,449 10,462,839 -646,610 -5.82% 國營事業 26,143,489 25,449,738 -693,751 -2.65%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楊瓊瓔  李慶華  王惠美  陳怡潔 102、 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基於中央管轄之河川疏濬及河道整理工程所發生之砂石土方變賣收入,原編列在『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收入,水利署應自96年度起,將上述收入回復編列水利署『財產收入』。」水利署估計每年砂石採取量約2,400萬立方公尺,標售所得扣除採取成本後所得每年約15億元,6年共計90億元卻多未納入歲入預算,實不利整體檢視,為此要求水利署檢討改正,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03、 台灣各大水庫供水量由90年之47.93億噸,下降至104年之35.96億噸,然水資源工程經費及計畫卻不斷增加,顯見水利署對於經費運用效益實有改善空間,為此要求水利署於一個月內通盤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穩定民生供水。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04、 受到氣候暖化影響,極端降雨事件趨於常態,致每逢颱風或豪雨來襲,各地淹水事件頻傳。據統計94年至102年間全臺重大颱洪災害淹水面積總計達34萬0,613公頃,且積淹水未見趨緩,顯見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成效不彰,為此要求水利署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以利治水防洪,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05、 針對超抽地下水所造成之局部性地層下陷與淹水問題,水利署應研擬有效對策,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06、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7項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預算編列4億3,539萬7千元,其項下「委辦費」編列2億6,917萬千元,已占該目預算高達59.56%,惟查其委辦計畫中諸多計畫欠缺各別計畫辦理之具體成效評估指標與經費配置說明,其預算投入效益恐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委辦費5%。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07、 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預算案編列「5226752000中小企業科技應用─03精進育成加速卓越」計175,623千元,用於辦理育成中心轉型、精進環境建構、篩選輔導、規劃服務與計畫推動管理、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立之育成中心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等;然據該處提供99年度至102年度抽查育成中心經費運用結果,支用未合規定比率分別為34.25%、54.39%、67.21%及36.76%,繳回經費約640千元至1,700千元間。另依審計部查核該處102年度決算審核通知書,有關育成中心相關經費收支,經會計師查核發現經費報支不合規定之情形,業經審計部多次函請改善;該處雖表示將加強實地訪查及宣導等措施,惟依102年度追蹤查核結果,仍有經費報支未合規定且內容大同小異之情形,顯示該處所提改善措施無法有效改善;爰提案刪減該預算5,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期提高育成中心經費報支之正確性,降低育成中心屢再發生經費報支未合規定之比率,以加強對於育成中心經費報支之監督及審查機制。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108、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7項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4,500萬元,較上年度略減425萬元,惟查近年來中小企業相關輔導政策推動不力,歲出預算編列連年縮減,諸多業務又委外辦理,每年補(捐)助創新育成中心逾1億元,但其支用未合規定家數比率高居不下,102年度育成中心支用不合規定比率仍高達36.76%,該處查核監督機制實須加強檢討,以強化其施政規劃與行政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109、 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751000中小企業發展」計1,701,345千元,期能營造優質中小企業成長環境,協助中小企業資金融通,鼓勵創新育成新興產業,活絡地方產業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等;然近來國內一連串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對於國人外食及消費意願造成衝擊,食品出口亦受牽連,影響所及,凡食品、餐飲、觀光旅遊等產業受損慘重,更有多達十一個國家對台灣出口之食品擋關,直接的內外銷經濟損失已超過百億元,無形資產商譽損失更是難以計算,對台灣中小型業者而言,儼然襲來一場不知何時能止息的颶風,然未見相關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協助,為求能使受波及之中小企業所受損失減至最低,爰提案刪減該預算1,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中小企業處完善克盡輔助中小企業發展、優化市場競爭力及活絡地方經濟動能等任務,恢復台灣中小企業於國人與國外市場之信心,讓社會成本損失早日止跌。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110、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單位預算書(第12頁)歲出預算第13款第7項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17億134萬餘元項下,(5)「強化資金運用能力」編列委辦費1,052萬元(第27頁),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暨支援計畫」。 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稱國發基金)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於96年3月7日訂定「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將分年對國內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相關投資事宜委託中小企業處執行。再查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98年6月9日修訂)第3點第2款規定:「中小企業處辦理本方案所需經費(含委託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及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由本基金支應。」另第8點規定:「本方案投資事業相關盈餘分配、股息股利或因處分股權所產生之本金及利得,扣除相關必要費用及績效獎金後,悉歸本基金所有。」 近來政府財政困窘,考量本目委辦案計畫係國發基金委託中小企業處辦理,且依據國發基金實施方案規定,國發基金應負擔投資管理經費,不宜由中小企業處支應;再者本方案投資收益歸於國發基金,相關費用卻由中小企業處負擔,未符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成本效益分析亦恐有失真,有欠妥適。 爰此「中小企業發展」項下(5)「強化資金運用能力」編列委辦費1,052萬元應予剔除,轉由國發基金支應,俾符規定。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111、 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中小企業發展」項下「強化資金運用能力」編列委辦費10,520千元,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暨支援計畫。經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稱國發基金)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於96年3月7日訂定「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將分年對國內中小企業進行投資,且國發基金104年度歲出已編列1,200,000千元用於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浪費納稅人民之血汗錢,「中小企業發展」項下「強化資金運用能力」編列委辦費10,520千元應由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之1,200,000千元支應,爰提案刪除中小企業處104年度「強化資金運用能力」之委辦費10,52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112、 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世代科技升級轉型」編列152,704千元,推動中小企業運用資通訊科技整合價值鏈應用,規劃創新產品與服務模式,強化中小企業科技加值應用策略布局,以促進營收及商機。經查,102年中小企業家數較101年度成長28,831家,惟102年中小企業銷售額總計11兆3,218億4,200萬元,較101年中小企業銷售額11兆2,688億6,400萬元,減少約530億元,未能符合該處欲以資通技術應用協助中小企業之發展之目的,實有檢討之必要性,故提案凍結中小企業處104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世代科技升級轉型」計畫經費30%(45,811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李慶華 113、 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次下之精進育成加速卓越「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編列補(捐)助經費165,117千元,補助其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經查,該處提供99年至102年度抽查育成中心經費運用結果,支用未合規定比率分別為34.25%、54.39%、67.21%及36.76%,繳回經費約在64萬元至170萬元間。審計部曾多次函請改善,該處雖表示將加強實地訪查及宣導等措施,但102年度追蹤查核結果,仍有經費報支未合規定且內容大同小異之情形,顯見該處現行之方式無法有效改善狀況。為加強該處對育成中心經費報支之監督及審查機制,提案凍結104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次下之精進育成加速卓越「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補助經費預算30%即49,535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11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作為扶持中小企業、推廣國貨MIT業務的專責單位,鑒於全國中小企業雇員達858萬人,對台灣經濟安定影響甚鉅,相關單位理應更為積極促成各項行政事宜;於此,為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俾使行政機關戮力減少不必要之浪費性開支,爰凍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第13款第7項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15、 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中小企業發展」編列1,701,345千元,蒐集影響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之重要議題,並提出因應政策與諮詢,協助企業在因應自由化的同時,提升國際接軌競爭力,爭取國際訂單。經查,102年中小企業銷售額總計11兆3,218億4,200萬元,較101年中小企業銷售額11兆2,688億6,400萬元,減少約530億元;102年度出口額總計1兆4,242億2,500萬元,較101年度出口額1兆7,351億2,300萬元,減少3,109億9,800萬元,顯見中小企業在出口轉弱、內需低迷的衝擊下,面臨相當的經營困境,而該處之政策亦未能有效協助中小企業突破困境,提升中小企業產值。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向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為能督促該處研擬務實及讓企業有感之政策,協助企業強化體質、發展品牌、提升競爭力,爰提案凍結中小企業處10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經費20%(340,269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116、決議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6年訂定「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10年、總額度100億元,相關投資事宜委託中小企業處執行,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辦理本計畫,業於97至102年度公務預算支應高達4,004萬元,104年度仍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委辦費1,052萬元;惟查本方案投資收益歸於國發基金,相關費用卻由中小企業處負擔,未符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成本效益分析亦恐有失真,況依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單位之相關經費應由國發基金支應為宜,且鑑於近年來中小企業處公務預算逐年減少,顯見該處有限之公務資源勢必因此遭不當排擠,爰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要求國發基金分攤該方案投資管理經費,俾利本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確實維繫中小企業處正常業務運作。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117、決議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2億8,662萬3千元,較上年度銳減22億2,975萬8千元,減幅高達49.37%,職司輔導中小企業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呈現連年削減,104年度相較於100年度減幅更高達69.18%,顯見政府施政規畫對中小企業部門過度輕視,然鑑於菲律賓明年主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將列入提升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人力資源發展投資、建立永續暨韌性社區及中小企業在全球及區域市場主流化等四項優先議題,政府如擬藉由APEC作為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創造有利條件,經濟部即應更積極投入國內中小企業之發展輔導及相關施政規劃,並確實檢討其預算規劃逐年遞減之合理性,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118、 政府為加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中小企業營運資訊;惟查該平台累積建置成本共計4,394萬3千元,每年尚須4百萬元至5百萬元平台維護費,然而平台使用成效欠佳,目前本平台使用家數仍低於10家,且各年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若以102年度後維護經費除以當年度會員查詢次數計算,各項目每次查詢成本約60元,成本偏高且未能落實增加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之設置目的,爰提案要求中小企業處應於一個月內加強檢討提升該平台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配合適度推廣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並訂定具體年度績效指標,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119、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歲出編列預算4億5,268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增10萬8千元,惟較其102年決算數3億9,589萬3千元,則係增加5,679萬5千元,增幅為14.35%,且查102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有3.48%,顯見其年度預算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20、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4,131萬元,雖較上年度略減97萬6千元,仍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1,174萬5千元,增幅3.56%,且查統計截至103年7月底,園區內私有建物使用異常占已放租土地廠房空置面積達67%,部分廠房遭長期占用,甚至占用時間長達23年,顯見其對園區私有建物異常者之實質審查機制及管制作業有欠規畫檢討,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2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4年度歲出計畫─加工出口區管理─共計編列110,644千元,加工出口區園區出租率雖逐年上升,然部分園區營業額呈衰退趨,顯見未能有效提升加工出口區競爭力,爰提案刪減預算10,64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22、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4年度預算「加工出口區管理」科目項下編列1億1,064萬4千元,截至103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高達97.34%,但102年度管理收入6億1,300萬元,較101年度6億2,600萬元減少1,300萬元,出現了園區出租率提高,管理收入卻減少的怪象,顯見制度上必有設計上的瑕疵,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23、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8項第2目第1節「加工出口區管理」預算編列1億1,064萬4千元,較103年度增加44萬9千元;惟查本節項下「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1億361萬元,已占本節預算93.64%,僅餘703萬4千元預算用以辦理「綜合規劃」、「投資貿易業務」、「勞工行政、環境保護及景觀綠化」、「土地開發規劃及管理」、「招商行銷」等業務,恐相對排擠加工出口區管理發展之核心業務,應檢討其預算編製之合理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24、 為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俾使行政機關戮力減少不必要之浪費性開支,爰凍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13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25、主決議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辦理各加工出口區之招商引資計畫業務單位,經查近年來雖園區出租率均直逼100%,惟近三年來各園區營業額已逐步降低,其中減幅最多者更有台中園區達199億元;爰此,為協助園區產業轉型、有效吸引新興產業及提升競爭力,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26、決議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編列歲出預算4億5,268萬9千元,辦理各加工出口區招商引資計畫,鑒於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加工出口區之園區平均出租率已達97.34%,其中屏東園區出租率為87.34%,雖較102年度有所改善,仍是目前10個已開發完成之園區中(除台中軟體園區迄未有廠商進駐外)出租率最低者,仍應積極推廣招商,並結合當地特色產業動能,以有效吸引新興產業進駐、提升廠商競爭力,俾利創造園區重點產業群聚發展優質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27、決議 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園區可放租土地面積共計370萬8,514平方公尺,其中已放租土地計361萬259平方公尺,出租率已達97.35%;惟查園區內土地出租比率雖高,卻有部分廠商承租土地後卻未實際使用,其中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者之面積計2萬2,732平方公尺、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者之面積計2萬1,622平方公尺,兩者合計面積計4萬4,354平方公尺,形同土地資源閒置,且該期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無法向廠商收取管理費,也相對造成業務收入減少,是以為避免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而長期空置已放租土地,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強檢討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以促進落實投資,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28、主決議 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共計10個園區皆以開發完畢,現除台中軟體園區未有廠商進駐外,其餘各別園區於出租情形業已逐年改善,截至103年7月底止,該出租率已高達97%,實值稱許,惟雖現有高出租率,整體營業額卻呈減幅,據單位檢討營業額變化之因,係因部分產業景氣欠佳,又遇同業削價競爭影響,使部分園區困於產業結構轉型問題,競爭力不足,爰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就園區內廠商產業結構調整問題積極進行協助,以期園區出租率與營業額能共同呈現正成長,並能達永續經營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129、決議 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率達97.35%,然部分廠商承租後未能實際利用,利用投資及擴建廠程序一再展延計畫,造成空間閒置之土地共計61,991平方公尺,以致土地資源效率不彰,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管理園區廠商投資管理作業,以強化土地運用,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30、決議 截至103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廠商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者計8萬8,412.05平方公尺,占廠房空置總面積67.20%,然依據現有規定,私有廠房轉讓採事後備查制,顯見加工出口區對其管理方式過於被動,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研擬相關實質審查機制及管制作業,以落實管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31、決議 檢視加工出口區各園區開發情況,截至103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高達97.34%,以往出租率較低者,皆有增加,然部分園區因產業結構轉緩慢,以致營業額衰退,為此,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進行產業轉型,以有效提升園區效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32、 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該所定位屬性主要為全國地質調查與研究,但是該所每年度卻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104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合計4億0,703萬4千元,委辦費為1億0,164萬元,合計5億0,867萬4千元,委辦費占該所年度上述經費比重達19.98%,調查研究工作本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除歲出預算1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33、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歲出預算編列5億9,218萬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增加3,771萬4千元,增幅6.8%,更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4,042萬1千元,增幅7.33%;且查地質法自100年12月1日施行迄今將近3年,該所未能儘速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及公告,並依本院附帶決議公布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顯見其法定職掌業務未能積極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其歲出預算5%。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34、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1目「地質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億4,128萬5千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125萬元,其下委辦費編列8,164萬元,占本目業務費比重39.18%;惟查本院審查該所年度預算案,已多次建議應加強自身調查研究之專業,逐年減少委辦業務,然本目委辦費占業務費比重仍屬偏高,爰提案酌予減列其「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委辦費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35、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2天然氣水合物資源潛能調查─委辦費共計編列30,25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15,125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36、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3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三階段─委辦費─共計編列13,1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6,55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37、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歲出計畫─地質科技研究發展─04地下水文地質與補注模式研究─委辦費─共計編列7,04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3,52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38、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1,171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減少1,240萬5千元,減幅約10%;惟仍較102年度決算數1億770萬1千元增加401萬3千元,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39、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預算案第13款第9項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編列2億3,888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4,886萬9千元,增幅25.72%,亦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2,967萬5千元,增幅14.58%,預算編列恐有高估;且查該所提供「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施政計畫(102年6月修訂)所載「地質敏感區劃定計畫書提交期程」,其中有關防災類(活動斷層、山崩地滑),仍有未依時程辦理情事,顯示該所辦理地質敏感區計畫似未能基於權責及專業判斷,致辦理時程延宕,爰提案酌予減列104年度本目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40、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歲出計畫─地質調查研究─03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共計編列15,708千元,以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業務、地質敏感區劃定與查核業務,然未依本院決議公布重大建設與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5,708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41、 中央地質調查所104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有「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1,570萬8千元,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業務、地質敏感區劃定與查核業務等。本院於99年11月16日審查地質法草案時,作成如下附帶決議:「(三)鑑於地質災害事前防範重於事後重建,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3個月內就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研提因應對策,並採取補強措施,使各項工程建設能達到避災或減災功效。」惟該所迄今尚未辦理公告,每年颱風來襲豪雨釀災之際,總有檢討地質敏感區域不當開發之情事,嚴重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爰提案刪除預算370萬8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42、 中央地質調查所乃係經濟部辦理全國地質礦產調查及研究之專責單位,不僅迄今存有防災類(活動斷層、山崩地滑)有未依時程辦理之情事,且原訂於101年研提計畫書,並於102年公告卻遲未公告的臺北市,顯示該所辦理地質敏感區計畫未能基於權責及專業判斷,致時程延宕情事,有欠妥適。尤有甚者,其未能遵行本院99年11月16日作成,公布政府現有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之附帶決議、又調查及研究復以委外辦理為主,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特凍結一般行政費用的四分之一(27,928千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43、主決議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開發之「地質羅盤」軟體,係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台灣地質App查詢軟體,而該APP能檢測房屋是否位在活動斷層或敏感地區。透過該APP軟體,在搭配雲端地質雲系統,可讓使用人清楚了解是否位在地震、水災的地質敏感區,避免民眾購買到建築基地位在類似先前國道三號發生走山意外之順向坡上。惟該APP軟體目前下載人數僅千餘人,經濟部地調所宜多加推廣,使民眾能透過該系統避免購買到地質敏感或活動斷層地區的建物,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葉津鈴  楊瓊瓔  李慶華  張嘉郡  陳怡潔  王惠美 144、 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總歲出2億445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90萬3千元,增幅1.95%;惟仍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2044萬5千元,增幅為11.11%,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能源局預算規畫僅餘「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兩項計畫,核心業務多改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核有未當,爰提案減列能源局104年度歲出預算8%,以惕勵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45、 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0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42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390萬3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019萬5千元,且查102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49%,其「一般行政」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能源局對核電停役後國家整體能源規畫相對消極,再生能源推廣亦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104年度「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行政管理缺失。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46、 有鑑於能源局日前於「百貨零售企業自願性節能宣示暨節能技術研討會」與百貨零售企業協會及20家企業共同宣示未來三年3~5%的自願節能目標,透過業界的共同努力使未來三年節省0.7億度電。事實上,在其他係屬公行政作用的範疇,亦應以此節能立場面對未來財政的窘困挑戰;爰此,為使減少非必要開支之原則獲得確保,於有限資源的制肘下達成行政活動的創造性破壞,致施政果效有所加值,特凍結一般行政預算的四分之一(510,52千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147、 查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5926960100一般行政」計204,208千元,用以辦理支援業務單位之行政作業,以協助業務單位如期完成計畫預定目標;其中,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自103年7月正式實施,惟據能源局100年12月出版之能源報導所載,調查顯示,表燈非營業用戶及電力用戶,各有90.4%及92.6%表示不了解綠電,對照歐美各國推廣綠電情形,其推廣已有20多年,各國推銷普及程度雖有高低之分,然各國公認綠電具有公眾教育與宣導之功能,於我國而言,綠電亦係藉由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進而推動我國再生能源之策略,為促進民眾再生能源認知提升,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能源局加強宣導,並與相關單位研議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等政策,積極達成預期目標。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148、 經濟部能源局一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人員維持費─獎金」經費2,599萬4千元,鑒於高雄氣爆案的發生,與中央政府所建立之圖資系統不足有很大的關係,導致30多人的死亡,顯見行政機關若無作為,民眾所受的損害超乎預期;爰此,提案凍結「人員維持費─獎金」1,000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與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陳怡潔  李慶華  王惠美   149、主決議 歐美各國推廣綠電約莫有20年時間,各國綠電推銷普及程度雖有高低之分,惟各國公認綠電具有公眾教育與宣導之功能;根據能源局於100年12月所出版能源報導所載,調查顯示90.4%表燈非營業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92.6%電力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為促進民眾能與再生能源接觸與瞭解,爰提案要求能源局加強宣導,並與行政院環保署研商並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以提高用戶認購意願,進而達成預期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150、 鑒於綠電利用已成為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在10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惟查據能源局調查結果顯示,國內仍有九成以上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另查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然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致使有無認購綠電或認購數量多寡皆對企業影響不大,認購意願自然低落,恐難以有效推廣,能源局除應再加強宣導其綠能利用方案外,仍應積極與行政院環保署研商如何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俾利提高用戶認購意願,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151、主決議 經濟部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然而直至今年8月底,企業部分認購綠色電價者僅有27戶,共認購317,500度,總綠電收入達成率亦僅有3.26%,進度嚴重落後。經濟部應針就綠色電價計畫推廣成效不彰提出檢討,並在2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152、主決議 各國為減緩溫室效益,歐洲國家之廠商被要求需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節能減碳,其中歐盟為協助會員國達成減量目標,提出「歐盟排放權交易計畫」,鼓勵會員國之間彼此交易,於是在歐盟區內形成了巨大的碳交易市場,交易量和金額占全球總額的6 成以上。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惟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 ,顯見企業取得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有限;雖目前歐盟對產品輸入碳足跡規範還未確實落實,對外銷廠商並無造成迫切之壓力,惟為避免未來產品外銷因碳足跡而成為國際間貿易障礙,能源局應促進民眾與再生能源之接觸與瞭解,推廣綠電,並針對如何提高用戶認購意願,提出檢討及改善作為,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陳怡潔 153、主決議 目前台電公司發電所須之天然氣係由中油公司高雄永安廠、臺中廠兩個接收站供應,北部地區並無天然氣儲氣槽,故北部地區電廠發電所需之天然氣,實係透過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及台中港至大潭電廠2條海底管線將天然氣加壓後北輸 ,其中約有8成供發電所需。南氣北送模式須配置大量輸送管線,且須花費鉅額投資,此外,南氣北送供輸系統除受限於本身輸送容量外,尚受到生產端送出能力及使用行為之影響,自有其瓶頸存在,且輸送成本甚鉅。據中油公司預計103年度至104年度利用海管輸送天然氣衍生費用高達15億1,500萬元及15億1,800萬元,不僅造成投資及能源之浪費,甚而因配合輸送影響北部天然氣之週轉時程,不符區域能源平衡原則,爰提案要求能源局儘速展開北部天然氣接收站設置作業。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54、 有鑑於我國既有三座核電廠將自107年起陸續除役,能源局將再生能源開發及提高天然氣發電作為主要因應對策,然而,目前台電公司發電所須之天然氣係由中油公司高雄永安廠、臺中廠兩個接收站供應,北部地區並無天然氣儲氣槽,是以北部地區電廠發電所需之天然氣,係透過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及台中港至大潭電廠2條海底管線將天然氣加壓後北輸;惟查南氣北送模式須配置大量輸送管線,每年衍生費用高達數10億元,輸送成本甚鉅,實不符經濟效益與區域能源平衡原則,且查既有儲氣槽、管線老舊卻無法除役,再再顯示我國在區域能源供應欠缺長遠規劃,致生無謂能源效率與投資損失,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研議辦理北部天然氣接收站計畫,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健全區域能源供應規劃及節省南氣北送相關費用。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155、主決議 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氣候對台灣影響越來越大,台灣今年受害尤其嚴重,不論是暴雨所帶來的危害,還是可能面臨近十年最嚴重的乾旱危機都跟極端氣候有直接的關係。為改善台灣環境,迎接氣候變遷的挑戰,我國於民國98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發展再生能源,其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降低我國的排碳量與推廣民眾使用再生能源產發電,並逐年降低台電化石燃料發電的比例,為提升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意願,針對提高誘因部分經濟部應重新檢討並設法改善。加上核一廠、核二廠延役可能性越來越低,核四廠民意傾向不商轉,屆時台灣電力缺口越來越高,替代能源與再生能源應儘速建構完成。 台電與民營風場裝置容量比較 年度/萬瓩 99 100 101 102 103 台電風場 24.916 28.676 28.676 28.676 28.676 民營風場 22.23 23.15 27.29 32.3 33.91 民間要求加強推動再生能源聲音不斷,但從上表可得知,台灣風力發電推動速度緩慢,檢討其因,主要在於優良風場多已開發完成,次級風場再生能源電業業者較無意願投入,為加速推展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建請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應重新檢討訂定新的方案,以獎勵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並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104年起應落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均不得低於最近一年公告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落實法律規定。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李慶華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156、 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惟據統計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顯見政策推廣不力,為此要求能源局提高誘因並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57、 為推廣再生能源,能源局在103年7月1日推出自願性綠色電價認購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止,民眾認購綠電度數為50萬4,900度,占總認購度數1,550萬度之3.26,其中個人及企業之認購戶數分別為177戶及27戶,顯見企業對於認購綠電意願不高,為此要求能源局提高誘因並加強宣導企業認購綠電,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158、 查目前天然氣接收站僅設置於中部及南部,全國用電量最大之北部地區係依賴南氣北送,每年衍生費用高達數10億元,實不符經濟效益,為此要求能源局於一個月內提出北部天然氣接收站之具體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159、 「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為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標準計畫之一,其中智慧電表為「智慧用戶」中最重要之一環,依行政院總體規畫方案,須於103年底完成十萬戶智慧電表裝設,然截至102年3月底止,僅完成高壓型智慧電表1萬5,800具裝置工作,約占預計建置2萬4,000具之6成5,顯見進度嚴重落後,為此要求能源局應積極落實「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以達電網升級目標,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主席: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部分均保留至星期三再行處理。 103年12月10日審查104年度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單位預算部分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部分,請於103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4時以前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整理。 附帶宣告一下,因為部長人事命令今天早上才布達,所以請次長轉達部長於星期三上午9時實質審查經濟部預算時列席。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