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9時7分至13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三、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主席:現在先處理104年度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單位預算部分,歲入按款處理,歲出機關別按項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並請一併宣讀委員之提案。 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亦請議事人員宣讀,並請一併宣讀委員之提案。 一、104年度行政院歲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 第1目 投資收回 第1節 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9億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 第2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第1節 賸餘繳庫269億5,224萬7,000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二、10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5萬8,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53萬2,000元 三、10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7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8億9,985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億3,980萬6,000元 第2目 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3,222萬8,000元 第3目 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2,519萬1,000元 第4目 社會發展3,059萬5,000元 第5目 促進產業發展7,761萬7,000元 第6目 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840萬9,000元 第7目 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1億6,794萬5,000元 第8目 管制考核852萬2,000元 第9目 資訊管理2億898萬6,000元 第10目 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2億8,665萬元 第11目 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1,144萬7,000元 第12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元 第1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55萬4,000元 第14目 第一預備金90萬元 四、10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8萬9,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2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5萬9,000元 五、10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檔案管理局3億1,948萬9,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6,153萬1,000元 第2目 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219萬2,000元 第3目 檔案徵集作業75萬1,000元 第4目 檔案典藏維護97萬5,000元 第5目 檔案應用服務171萬1,000元 第6目 檔案資訊作業154萬2,000元 第7目 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1億1,000萬元 第8目 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3,923萬2,000元 第9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6萬5,000元 第10目 第一預備金9萬元 六、委員提案: 20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預算2,419萬1千元,其中包括「超時加班費」1,215萬元;惟查其「超時加班費」較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分別增加104萬9千元及120萬元,增幅約9.45%及10.96%,相對於102年度與103年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率僅85.49%、60.9%,104年度增編超時加班費恐未覈實編列,有過度寬列之虞,況查該會存有超額待精簡人力,仍另行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復將部分職掌範圍內重要工作委外辦理,增列超時加班費預算實未具合理依據,爰提案酌予減列該會104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20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人事費─員工超時加班費─共計編列1,215萬元,國發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超時加班費1,215萬元,雖與90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之8成金額相同,惟較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分別增加104萬9千元及120萬元,約9.45%及10.96%,未符經常支出緊縮原則,且查該會102年度超時加班費決算數949萬元,執行率85.49%,未達9成;另10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444萬6千元,若換算成1年,亦僅666萬9千元,占預算數60.90%,預算未能覈實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20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2億1,270萬2千元,較103年度1億4,014萬元增加7,256萬2千元,增幅約51.78%;惟查國發會104年度委辦費較上年度大幅增加,恐不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另檢視該會104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內所列委辦計畫,多屬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係該會職掌範圍,應自行規劃辦理為宜,其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會10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預算10%,以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204、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104年預算為32,228千元,但僅委辦費就高達24,418千元,比例佔76%偏高,爰此建議刪減10%,244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20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籌劃─委辦費─國家發展計畫重要課題綜合規劃研究─共計編列92萬6千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92萬6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0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2,044萬2千元,該委辦計畫包括:強化與國際及亞太區域智庫之交流、全球經濟變動趨勢對台灣經濟的影響與因應對策、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皆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044萬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0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委辦費─強化與國際及亞太區域智庫之交流─共計編列450萬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45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08、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為25,191千元,然僅委辦費就高達16,525千元,所佔比例為66%實屬偏高,建議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黃昭順 20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252萬5千元,該委辦計畫包括:我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策略規劃與具體作法350萬元、財金策略之研究規劃202萬5千元、國際財經及產業發展重要資訊特約譯述及研析30萬元皆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582萬5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21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社會發展─社會發展政策研究─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876萬元,該委辦計畫包括:社會發展指標運用於政策分析之規劃150萬元、委託辦理臺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626萬元皆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776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1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社會發展─推動社會發展計畫及組織體制研析─業務費─委辦費─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效能之評估─共計編列100萬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12、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社會發展104年預算為30,595千元,但僅委辦費就高達18,159千元,比例占60%偏高,其中國家發展相關議題民意調查委辦費260萬元,建議刪減6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黃昭順  王惠美 21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創新加值─業務費─委辦費─我國產業創新策略之規劃─共計編列300萬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21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產業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業務費─委辦費─前瞻性策略性產業政策之規劃─共計編列100萬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21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團隊經營管理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所需經費,計畫期間跨越多年,卻未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完整資訊,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合,不利預算審議監督,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16、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104年預算為8,409千元,但僅委辦費就高達4,925千元,比例近60%偏高,建議刪減4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王惠美  廖國棟 21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業務費─委辦費─推動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資訊平台─共計編列280萬元,該委辦計畫屬該會職掌範圍,理應自行規劃辦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8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218、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104年預算為11,447千元,但僅委辦費就高達6,300千元,比例五成五偏高,其中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其為經濟部之主管法律,國發會有撈過界之嫌,建議刪減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4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王惠美  廖國棟 21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獎補助費─共計編列8,726萬6千元,然經查,相關補助計畫過於籠統,且該項預算又較103年增加360萬元,亦無相關說明,顯見整體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2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8,726萬6千元,其中補助經費8,540萬元;惟查其預算書內有關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均有欠明確,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相悖,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且補助費以前年度執行率偏低,如102年度執行率僅66.10%,若不計入保留數3,602萬3千元,執行率更僅為24.93%,該獎補助預算恐未覈實編列,或補助費之規劃與審核作業有待加強,爰提案酌予減列該會104年度預算案「獎補助費」預算10%,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李慶華 221、 國發會104年度「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獎補助費」編列經費85,400千元,雖較103年度減列11,732千元,惟102年度補助費預算數87,493千元,決算數僅57,833千元,占預算數比率66.10%,若不計入保留數36,023千元,實支數僅21,810千元,執行率僅24.93%;另103年度補助費預算數97,132千元,惟截至8月底止無實支數,顯見國發會未考量以前年度之執行情形,覆實編列預算,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提案建議減列104年度「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獎補助費」經費10,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22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7億3,980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735萬7千元,減幅約0.98%;惟查經濟建設委員會前(102)年度「一般行政」科目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相較,係減少約7.5%,本目預算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3%。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23、 國家發展委員會系組改由經建會合併研考會等單位,雖然一般事務費比上年度減列3,827千元,然幅度並不明顯,故一般行政業務費預算數46,009千元,建議刪減100萬元,以增顯組改合併之精簡績效。 提案人: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2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費─共計編列302萬元,經查該會102年度教育訓練費決算數181萬7千元,執行率僅50.19%;另10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78萬2千元,若換算成1年,亦僅117萬3千元,占預算數33.73%,執行率均偏低,顯見該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2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2目「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預算編列3,222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422萬9千元,增幅79.05%,主要係其項下分支計畫「03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增列「全球經濟變動趨勢對台灣經濟的影響與因應對策」、「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強化與國際及亞太區域智庫的交流」之委辦費2,044萬2千元,惟查有關社經情勢與區域合作等政策研議,本屬國發會應自辦業務,且於本目及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均編列有相關之委辦計畫,宜檢討整併委辦計畫效益並合理撙節相關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4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2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研擬財經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計畫項下編列2,519萬1千元,主要業務包括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措施,進行財經相關新策略之規劃研究,研擬經濟政策及協調推動,以加速改善國家財經體質,提升國際競爭力;但是依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103年9月公布之「2014-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在144個受評比國家中,我國全球競爭力排名第14名,為近5年最低排名,其中政府體制及勞動市場效率屬於亟待改善項目,顯見國發會提升國家競爭力政策方向有誤,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其餘並凍結500萬元,請國發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22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編列2,519萬1千元,惟查本節項下二項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652萬5千元,已占本節預算65.6%,且鑑於其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近年度卻屢見景氣分析落差甚大、難以達成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等情事,各項委辦計畫恐不具確實效益且有礙政策研議與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2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116萬6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充分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等。因為全球經濟好轉,我國出口值、民間消費與投資增加,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103年及104年經濟成長率將較以前年度提升,但與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相較,仍有相當差距,顯示該會未能積極有效推動提振經濟措施以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廖國棟 22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4目「社會發展」預算編列3,059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49.93%,預算變化甚大,且查其項下分支計畫共計編列1,815萬9千元委辦費,委辦費比重高達59.35%,委辦計畫內容包括行政機關組織效能評估、社會發展計畫審議制度調整、民意調查及辦理「台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等經費,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有待審酌,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實應審慎檢討各項委辦計畫之辦理效益,適度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李慶華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3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670萬元,以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發展,辦理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進行宣導業務,吸引國內外企業赴示範區投資。自貿港區為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之核心,依交通部統計資料,102年度自貿港區進出口貨物量較96年度增加1,341萬4千公噸,增加近19倍,但是非自貿港區102年度進出口貨物量卻較96年度減少3,359萬1千公噸,導致102年度進出口貨物量總額較96年度減少2,017萬7千公噸,顯示自貿港區之推動雖對區內發展有助益,卻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失量;此外,以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進行分析,截至103年6月底計有110家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入駐,包含海港部分之74家及空港部分之36家,總進用員工人數為2,335人,與101年度進駐事業111家及員工總數2,541人等相較,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未見成長,空有預算資源卻無法有效運用,爰提案刪除預算8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31、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共計編列1,670萬元,自貿港區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之核心,惟推動效益無論是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皆未見成長,顯見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6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3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3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670萬元,以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發展,辦理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進行宣導業務,惟查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推動效益明顯不如預期,104年度自由經濟示範區關鍵績效又見指標考核面向不足、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等問題,該計畫推動恐有未當,亟待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233、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促進產業發展104年預算為77,617千元,但僅委辦費就高達65,500千元,比例佔84%偏高,其中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就高達5,000萬,其中包含人事費1,500萬,很明顯是補助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之花博後續經營之錢坑,建議刪減1,000萬元;又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招商旅費2,733千元偏高,建議刪減100萬元,合計刪減1,1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23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共計編列5,000萬元,該計畫於預算書中未呈現具體內容,且據媒體報導指出,國發會於台北花博園區設立「創新創業園區」,除有將國家預算資源未經公開程序即予特定對象之情事,其預算之運用,更淪為補助硬體建設等使用,與「創業」乙事無相關,顯見預算之編列有浮濫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2,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3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4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惟查該計畫係選定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並委託民間團隊經營管理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所需104年度至106年度營運經費,則由國發會每年編列預算5,000萬元支應,總經費1億5,000萬元,然該計畫期程跨越多年,卻未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完整資訊,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合,亦不利預算審議監督,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經費1,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俟國發會就計畫選址說明、具體計畫內容、預算規模以及計畫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3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840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45萬3千元,增幅約20.89%;惟查其預算說明主要增列部分為一般事務費用82萬8千元,且查國發會多年來為培育優質人力、縮短產學落差等目標,陸續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等,然我國102年度失業率仍高於鄰近亞洲國家,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居高不下,實質薪資更不及15年前水準,造成優秀人才外流危機,實應通盤檢討其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修正。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37、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共計編列5,200萬元,檢視該計畫執行率發現,98~102年平均執行率不及60%,且103年截至8月底止該計畫執行率竟只有0.39%,顯見預算明顯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4,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238、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104年預算為167,945千元,其中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104年編列5,200萬元,然96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本年度為第9年(最後1年)編列預算,然檢視該計畫編列預算以來,除第1年執行率高於8成,其餘年度執行率不佳,尤其101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5成,102年76.67%,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比例僅有0.39%,比例甚微,因此,其中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104年編列5,200萬元,建議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廖國棟 239、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3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編列5,200萬元,持續辦理「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25萬5千元,增幅2.47%;惟查該計畫歷年預算執行率偏低,101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5成,102年度雖提升至76.67%,但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0萬元,僅占預算數0.39%,預算執行能力實有待加強檢討,104年度預算編列應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計畫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240、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5,740萬元,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期本應藉由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俾發揮綜效以降低成本,但是國發會目前核定之補助案多侷限於單一縣市或鄉鎮內推動辦理之計畫,屬跨域性計畫不多,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41、 國發會104年度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經費52,000千元,惟截至103年度8月底止,執行數僅200千元,占預算數50,745千元之0.39%,比例甚微;國發會104年度仍編列預算5,2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列1,255千元,增幅2.47%,顯示國發會未考量以前年度之執行情形,覆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建議減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 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104年度預算5,0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24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共計編列1億0,540萬元,該計畫補助跨域合作計畫偏低,致執行成果未如預期,影響區域發展之均衡,爰酌予刪減預算2,540萬元,以虛擲國家預算資源。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43、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共計編列2億8,665萬元,據前研考會近3年辦理「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發現,民眾對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成效滿意度僅56.3%,又呈現逐年下滑趨勢;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者僅37.6%,聽過且使用過者約13.6%,比率甚低,且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74.8%,為近3年最低值,顯示推動成效欠佳,爰提案刪減預算8,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44、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億8,665萬元,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4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48個國家中第14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之指標「電子化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4年第12名,「政府網路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16名,排名均大幅滑落;另外早稻田大學發布「2014年全球電子化政府排名」研究報告,針對全球61個國家進行調查,我國排名為第18名,較2013年下降10名,且為近4年最差之排名,顯示整體推動成效欠佳,導致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有逐漸落後他國的情形,爰提案刪除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45、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0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2億8665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43萬6千元,增幅約1.57%;惟查我國自87年起推動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之電子化政府,研考會提出「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總經費更高達76億1143萬1千元,然近來調查國人對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成效滿意度僅56.3%,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4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電子化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4年第12名,「政府網路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16名,排名均大幅滑落,顯示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46、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計畫項下編列1144萬7千元,以提升臺灣經貿競爭力為政策目標,但國發會成立後,卻以國際上重要評比之排名已提升及競爭力具成效等為由,解除原管考運作機制,改由各主政機關自行列管,可是國發會預算編列內容,仍擔負政策研議、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改善國家財經體質,及跨部會協調檢討公司治理、外人投資等相關法制,簡化程序,提升經商容易度及政府行政效能之責,預算編列與實質業務項目顯不相符,爰提案刪除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47、 國發會104年度委辦費總計編列預算212,702千元,較103年度140,140千元,增列72,562千元,增幅約51.78%。檢視國發會104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內所列委辦計畫,如:國家發展計畫重要課題綜合規劃研究、強化與國際及亞太區域智庫之交流、全球經濟變動趨勢對台灣經濟的影響與因應對策、經社情勢變動相關即時性對策之研究、我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策略規劃與具體作法、財金策略之研究規劃、國際財經及產業發展重要資訊特約譯述及研析、社會發展指標運用於政策分析之規劃、委託辦理臺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效能之評估、前瞻性策略性產業產業政策之規劃、我國產業創新策略之規劃元及推動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及資訊平台等等,多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之職掌範圍,宜應自行規劃辦理,故為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建議凍結104年度委辦費用20,000千元,待國發會確實檢討將該等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李慶華  丁守中  廖國棟 248、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億6,79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約10.67%,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540萬元,本係計畫藉由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之跨域合作以發揮綜效,惟查其近兩年度核定補助對象均為單一縣市政府或鄉鎮內推動之計畫,未達成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之計畫績效指標,且缺乏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顯不符原定計畫目標,該計畫推動顯有待檢討,爰提案凍結本計畫預算3000萬元,俟國發會就「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核定作業與辦理成效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249、 國發會104年度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05,400千元,持續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農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經查:102年度辦理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計畫核定36項補助案,補助金額49,060千元,103年截至8月底止核定14案,補助金額30,640千元,合計50案,惟其中28案屬各別縣市或鄉鎮市區內推動計畫,區域間之跨域合作案偏低,爰提案建議凍結「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4年度年度預算10,0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250、 國發會104年度「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經費286,650千元,較103年度增列4,436千元。經查,民眾對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成效滿意度僅56.3%,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者僅37.6%,聽過且使用過者約13.6%,比率甚低。此外,世界經濟論壇(WEF)2014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48個國家中第14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之指標「電子化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4年第12名,「政府網路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16名,排名均大幅滑落;另早稻田大學發布「2014年全球電子化政府排名」研究報告,針對全球61個國家進行調查,我國排名為第18名,較2013年下降10名,為近4年最差之排名,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有逐漸落後之情形,爰提案建議凍結104年度「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經費20,0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251、決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員額合共編列545人,包含職員449名、工友21名、技工11名、駕駛16名、聘用人員41名及約僱人員7名,年需經費6億6,428萬元,加計加班值班費2,419萬1千元,人事費用高達6億8,847萬1千元;惟查國發會將多數業務委外辦理下,其工友、技工、駕駛之超額人數卻合計達20人,且未妥善運用超額人力,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尤其鑒於該會公務車輛總數僅有9輛,駕駛人數卻高達16人,該會人力資源運用調度顯不合理,不符預算規定,應儘速改正並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爰請國發會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以合理撙節用人支出,避免無端耗置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52、主決議 國發會104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預算8,409千元,研擬及協調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等。惟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14年IMD世界人才報告指出,參與評比的60國中,台灣在「人才外流」排名為第50名,落居後段班,顯示台灣人才外流情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僅排名第45名,此乃因台灣薪資停滯,加上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導致台灣人才外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大不如人。此外,國內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約為日、韓之1.9倍及1.4倍,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嚴重,此恐成為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爰建請國發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之妥適性並適時檢討調整,以落實國家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253、決議 為推動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104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75億9,945萬5千元,然鑑於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核心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效益明顯不如預期,102年度進出口貨物量總額尚較96年度減少2,017萬7千公噸,且103年(截至6月底)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較101年度減少,皆未能達成示範區推動計畫擬增加貨源、創造就業之預期效益,示範區之規劃與推動成效時有待檢討;況查104年度為推動辦理示範區所訂之跨機關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針對示範區可吸納之投資額、增加國內產值及就業人數等指標均付之闕如,與示範區計畫所列促進民間投資、創造國內生產總額及創造國內就業機會等預期效益未能配合,爰請國發會檢討修正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等問題,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254、主決議 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發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推動策略包括以「創新創業」為主題,積極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引入國際然本方案為跨年度方案,應於預算書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以及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相關完整資訊,惟該會預算書表未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揭露計畫完整資訊。綜上,國發會「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應提供完整資訊,並於下年度依規定編列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55、主決議 整併後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自96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執行,本年度為第9年(最後1年)編列預算,然檢視該計畫編列預算以來,除第1年執行率高於8成,第2年因編列數低而完全執行外,其餘年度執行率不佳,尤其101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5成,102年度雖提升至76.67%,惟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0萬元,占預算數5,074萬5千元之0.39%,比例甚微,惟該會未考量以前年度執行情形,104年度編列預算5,2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2.47%,預算執行能力,實有待斟酌。綜上,國發會執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歷年計畫執行績效欠佳,應覈實編列預算,並確實檢討加強辦理。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256、主決議 屏東地區海岸線長達136公里,沿海包括10個鄉鎮,臨海村落屬於侵蝕性海岸,海岸線不斷退縮不僅造成國土流失,更嚴重威脅在地居民之身家安全。100年高屏區域首長會議時,地方政府向中央提出應正視此問題,中央裁示此案列入追蹤列管,如今已進入第3年,仍未見具體作為。屏東每年有720萬人次觀光客流量,屏鵝公路是通往恆春唯一的道路,所在位置更有全台重要的電纜網絡,一旦海岸線退縮造成路基坍塌,災害必定非常嚴重,損失難以估計。屏鵝公路主要路段枋山至車城海岸線已退縮直逼公路線,卻沒有監測機制及數據。國發會應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編列經費,協調輔導探究該區海岸崩壞、漂砂之成因,建立在地監測模式,並針對行政組織分工、災害通報流程進行檢討,對於當地聚落居民維生出路及與海岸共生關係等,提出具體行動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25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超時加班費)─共計編列1,237千元,然該局104年度接收國發會移撥人力5人,可運用人力增加,惟超時加班費預算卻不減反增,合理性有待商榷,爰提案刪減預算637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58、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案之附屬表「人事費分析表」中「加班值班費」編列393萬7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123萬7千元;惟查該局104年度接收國發會移撥人力5人後,可運用人力增加,但超時加班費預算卻不減反增,逕按移入人力增加超時加班費預算,形同將超時加班費視為常態性加給,顯不合理,且該局近三年超時加班費的平均執行率僅約70%,104年度相關預算恐有寬列,應檢討覈實編列,以合理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加班值班費」預算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259、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6,153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243萬3千元,增幅約1.53%;惟查檔管局104年度歲出預算規模較103年度預算減少,員額又增加5人,惟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及經費卻不減反增,且近年勞務承攬人力之進用人數及經費逐年攀升,且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顯示其預算控管失當,應秉撙節原則檢討改善,並衡酌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260、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7目「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編列1億1,000萬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減少1,080萬2千元,減幅約8.94%;惟查本目預算主要係配合行政院「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辦理,然鑒於近年國人對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成效滿意度僅56.3%,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4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電子化政府整備度」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4年第12名,「政府網路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16名,排名均大幅滑落,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有逐漸落後他國的情形,相關計畫推動實應再予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26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8目「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編列3,923萬2千元,較103年度減少2,699萬元,減幅約40.76%;惟查該計畫歷經三次修正,且近兩年度執行率偏低,103年度預算編列6,622萬2千元,加計上年度保留數,可支用預算數1億589萬7千元,然截至8月實支數4,559萬4千元,執行率僅43.06%,尚餘6,030萬3千元待執行,104年度賡續編列3,923萬2千元,恐未衡酌其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26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計畫編列3,923萬2千元,檔管局辦理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因辦理時程規劃不夠嚴謹,導致執行進度控管未盡周延,執行率偏低,計畫執行能力令人質疑,爰提案刪除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63、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預算─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共計編列3,923萬2千元,較103年度減少2,699萬元,然103年度執行率僅43.06%,顯見預算編列過於浮濫,爰提案刪減預算78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6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情況,雖較103年度減少,然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反增加19人,顯有不當,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七、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170億元 1.各項投資92億元 2.一般貸款78億元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79億6,191萬7,000元 2.業務總支出10億3,378萬8,000元 3.本期賸餘269億2,812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269億5,224萬7,000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收回投資5,305萬8,000元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40萬8,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11億7,500萬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5,920萬1,000元 2.基金用途11億72萬2,000元 3.本期短絀10億4,152萬1,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九、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10億2,158萬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元 2.基金用途10億2,315萬元 3.本期短絀7億2,315萬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十、委員提案: 3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各項投資─編列92億元,然歷年投資執行率偏低,均未超過50%,顯見未能以實際情形覈實編列,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出顯然與該基金設立目的不符,爰提案刪減預算46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30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67.39%,該基金自辦比例未及三分之一,且支付手續費高達2億2,433萬6千元(詳附表1)。國發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銳減,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該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創投公司、其他部會及管顧公司辦理,除恐降低監理密度外,且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漸失,再加上該基金未依規定完整揭露實際投資明細,常以涉及營業機密拒絕向立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限縮立法院審議監督權,爰提案刪除委外投資部分3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丁守中 303、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投資預算9,200,000千元,雖較103年度減列800,000千元;惟該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1,000,000千元、4,900,000千元及10,000,000千元,而100年度至101年度每年度之決算數約為1,500,000千元左右,102年決算數雖增加至4,300,000千元,仍遠低於預算規模,執行率僅43.15%。雖該基金強調,各該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始得按進度撥款所致;經查,截至103年9月底之執行數僅有2,674,000千元,另通過投資尚未撥款金額約2,175,000千元,合計投資金額4,849,000千元,占103年度預算48.49%;顯見該基金編列104年度投資預算未參酌以往實際執行情形,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建議減列104年度投資預算10%(920,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李慶華 30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融資業務─編列78億元,近年其融資預算執行率連年下降,且部分專案預、決算落差甚大,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30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305、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277億9,067萬1千元,包括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213億4,694萬2千元,係為配合總預算籌措財源而預計出售台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1億7,685萬9,500股;然鑒於台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一次性出售持股後,估計未來每年喪失之潛在股息收入約5億3,057萬8,500元,況且總預算財源如以融資方式籌措其資金成本相對較低,103年度該基金預計處分台積電股權也未執行,是以為避免該基金將股權處分以短期挹注國庫收入,損及長期業務推動能量,實應再予審慎評估,爰提案全數減列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213億4,694萬2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30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78億9,376萬6千元,其中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估列213億4,694萬2千元,國發基因出售獲益甚佳之台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且將年度賸餘全數繳庫,恐影響未來業務之推動,爰提請刪除213億4,694萬2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307、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旅運費」編列137萬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71萬2千元,增幅108.2%,其中包括國外旅費編列94萬3千元;惟查其國外旅費預算編製內容過於簡略,未附具相關出國計畫經費及旅費預算表,且查近102年度、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國外旅費預算執行率僅31.39%、55.36%,104年度相關預算編列恐不具合理性及必要性,且有過度寬列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旅運費」預算7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王惠美 30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內旅費─共計編列257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實應撙節,爰提案刪減預算128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0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共計編列943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實應撙節,爰提案刪減預算47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10、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5億3,181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2,915萬8千元,增幅75.72%,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3億3,122萬元,增幅為1.65倍;惟查國發基金歷年來多項投資計畫與貸款計畫等營運計畫執行成效甚差,固定資產管理亦有相當缺失,104年度預算就算扣除新增創業天使計劃委辦費用2,000萬元,仍係大幅增加其一般服務費用,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31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成本項下事業投資成本、融資業務成本之「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合計編列509,68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198,749千元大幅增加310,933千元,為免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淪為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12、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856萬3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504萬4千元,大幅成長1.43倍,未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顯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4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連署人:葉津鈴 31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法律事務費─編列120萬元,自99年度以來執行數均未逾6成,顯見未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31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法律事務費─編列20萬元,自99年度以來執行數均未逾6成,顯見未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15、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成本─證券交易稅」編列6,440萬元,惟鑑於該基金出售台積電股票恐損失長期穩定配息收入,且將股票出售收入在內之年度賸餘全數繳庫,恐將影響未來業務推動之能量,爰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成本─證券交易稅」預算6,44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31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3億3,977萬元,其中創業天使計畫為新增計畫,103年度竟然未編列預算就先行動支,與預算法規定不符,且104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元,但揭露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爰提案刪除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317、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2,819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963萬4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2,367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一般服務費2,000萬元,作為創業天使計劃執行機構委辦費用;惟查該計畫總經費高達10億元,執行期間長達5年,然104年度預算書卻僅列示當年度捐助受輔導企業經費2億元及委辦費用2,000萬元,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不利預算審議,且扣除是項費用外,服務費用仍是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367萬5千元,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減列其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王惠美 31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共計編列200,000千元,但該項預算案揭露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爰提案刪減預算30,000千元,其餘並凍結30,000千元,請國發會提出預算運用之具體計畫及近三年度預算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黃昭順 319、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5,856萬5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888萬9千元,增幅17.89%;惟查國發基金國發基金所有土地建物金額頗鉅,然審計部查核該基金100年度及99年度決算時,發現其所有位於臺北市15筆菁華房地未能妥善運用,長期荒蕪閒置基金資產,未善盡善良管理責任,復遭監察院於102年3月19日提案糾正,顯有管理違失,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8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320、 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國發基金102年度6月經管理會第35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未經法定預算程序即辦理執行機構評選及核撥捐助經費,顯有未妥;經查104年度預算書亦僅列示當年度捐助受輔導企業經費2億元及委辦費用2,000萬元,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顯有違誤;爰此,特凍結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的二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321、 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國發基金102年度6月經管理會第35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未經法定預算程序即辦理執行機構評選及核撥捐助經費,顯有未妥;經查104年度預算書亦僅列示當年度捐助受輔導企業經費2億元及支付創業天使計畫執行機構委辦費用2,000萬元,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顯有違誤;爰此,特凍結該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的一般服務費(傭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二分之一,俟國發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32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編列860,631千元,然該項計畫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出顯然與該基金設立目的不符,爰提案刪減104年度8,213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323、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821萬3千元,係國發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投資總額8億6063萬1千元)第二年經費,惟查該興建計畫103年度預算案雖已編列第一年經費451萬5千元,然截至103年8月底止均未執行,且查國發會辦公廳舍興建經費納入該基金預算辦理,與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未符,本院於審議國發基金100年度預算案時即因前經建會以中美基金資產編列合署辦公大樓,有不當運用基金資源之嫌等原因,將興建國發大樓相關預算1億3,762 萬5千元全數刪除,爰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104年度「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預算821萬3千元,避免不當運用特種基金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324、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國發基金之基金用途應限於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等相關支出。惟國發會以國發基金部分土地有低度利用、閒置情形,自行興建辦公大樓可解決國發會成立後辦公廳舍不足及多處辦公不便問題,延用以往以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支應經建會辦公廳舍興建經費之舊例,以國發基金營運資金支應國發大樓興建經費,總經費860,631千元,並於10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計畫」項下編列第2年經費8,213千元。經查,本院審議國發基金100年度預算案時,即因前經建會以中美基金資產編列合署辦公大樓,有不當運用基金資源等原因,將興建國發大樓相關預算137,625千元全數刪除;又活化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資產以增裕國庫本為各機關應努力之目標,國發會身為國發基金管理機關,未檢討該基金資金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之適法性,利用身為國發基金管理機關之便,逕自於103年度及104年度國發基金下編列相關預算,已違反產業創新條例關於基金用途之規定。鑒於102年及103年國發基金預算仍未經本院通過,爰提案刪除國發基金104年度國發大樓興建計畫8,213千元,並要求將該項費用回歸公務預算。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325、 本院於審議國發基金100年度預算案時即因前經建會以中美基金資產編列合署辦公大樓,有不當運用基金資源之嫌等原因,將興建國發大樓相關預算1億3,762萬5千元全數刪除,惟國發會仍未審酌以該基金資金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之適法性,103年度及104年度又於國發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實有未妥;爰此,鑒於國發會將辦公廳舍興建經費納入國發基金預算辦理,與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未符,不當運用特種基金資源,特全數刪除104年度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預算,共計8,213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昭順 32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編列3,195千元,惟查預算書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機械及設備」編列160千元,依預算書之說明係「配合業務需求新增印表機2台」,亦即該基金所編列的印表機預算,1台就需要8萬元的天價,顯見該基金預算編列之浮濫,爰提案刪減預算50%。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李慶華  楊瓊瓔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327、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2億元,減幅約80%;惟查是項預算係基於國發會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所匡列100億元額度,並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創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然鑒於該方案執行三年餘以來,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25家,累計投資金額4.42億元,僅占匡列額度之4.42%,且已投資之文化產業虧損嚴重,又多偏重成熟型產業,對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反而投資不足,創造就業機會寥寥無幾,執行績效與成果欠佳,每年卻仍須支付投顧公司管理費1,333萬餘元,主管機關顯未確實監督考核辦理成效,爰請國發會應會同文化部檢討該方案執行缺失,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王惠美 328、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12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18億元減少6億元,減幅高達50%,惟查該方案實施係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並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處則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協助投資,然檢視該方案近年來預算執行狀況,101年度、102年度、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其執行率分別為83.1%、79.8%、31.22%,執行績效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部分管理顧問公司投資情形欠佳,甚至有部分管顧公司因無投資案件而喪失新增投資權利情形,無法落實扶助中小企業發展之政策任務,爰請國發會應會同經濟部與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該實施方案執行缺失,並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檢討報告。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329、主決議 經濟部籌畫多時之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國發會僅同意於國發基金匡列一定的貸款額度及金額於「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而不認同經濟部提撥200億元推動企業併購、合併之「產業再造基金」政策;惟查目前國際區域經濟板塊之吸納,就未來製造業朝向智慧自動化、服務業走向跨境虛實整合的階段,是否有必要匡列該基金以因應全球化競爭,誠有重行檢討必要;爰此,特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會同經濟部進行研議,併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產業再造基金」評估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楊瓊瓔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0、主決議 台灣技職教育系統在各國發明展屢獲金牌獎,惟在產學橋接等商業化範疇仍力有未逮;爰此,國發會應於一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就有助於發明商業化之產學基金進行可行性研議,併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1、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67.39%,並支付手續費2億2,433萬6千元;惟查該基金近五年來僅新增直接投資案3件,金額8.6億元,反觀同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則增加27億7,860萬元,為直接投資金額3.2倍,顯見國發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銳減,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然鑒於該基金係擔負藉投資計畫加速我國產業創新加值之重要政策任務,並非以純粹收益為導向,委由創投公司、其他部會及管顧公司辦理之投資比重應審慎考核,爰請國發會就近五年內長期信託投資計畫辦理成效、監督考核機制與投資預算配置比重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2、主決議 國發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審議通過之投資案件須送國發基金管理會備查;惟查迄今投資僅4億餘元,且仍有管顧公司無投資案件,顯見該基金利用仍無助於改變整個文創產業的生態環境;爰此,特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就改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之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評估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333、主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經查國發基金近年來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該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創投公司、其他部會及管顧公司辦理,除支付手續費高達2億2,433萬6千元外,復有降低監理密度、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漸失;爰此,為求改善國發基金之財務管理果效,國發會應於每季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投資事業之業務執行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334、主決議 國發基金所有中山區長安段3小段426及435地號,面積總計2895平方公尺,規劃興建國家發展委員會辦公廳舍。據了解,該兩筆閒置土地地處精華地段,103年度公告現值高達1,286,459千元,又活化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資產以增裕國庫為各機關應努力之目標,國發會身為國發基金管理機關,應更謹慎評估,以最有利國發基金之收益作為資產運用之首要依據,爰建請國發會謹慎評估該兩筆閒置土地之活化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以俾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及價值。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335、主決議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就104年國發基金所為之預算評估報告所載,國發基金拒絕提供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之被投資公司以前年度財務狀況、委託投資合約暨相關評估資料,除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決算編製規定外,已實質限制或阻礙預算中心運用分析該等資料撰寫評估報告以提供委員作為問政及審議預算參考之用,形同限縮本院審議監督權,顯有違誤;爰此,特要求國發會應於一周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委員提交「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業務推動情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6、主決議 國發基金近4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且部分事業虧損持續數年,經營情況日益惡化,審計部近年一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檢討改善,惟該基金既無能力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情況,亦未依本院決議訂定適當、明確之退場機制,復未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均有未當;爰此,特要求國發會於每兩個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轉投資事業業務推動情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7、主決議 查國發基金截至103年8月底止,計有14筆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總面積為1萬1,865平方公尺,部分位於台北市松江路、南京東路及伊通商圈等精華地段,依103年度公告現值約45億9,315萬1千元;然目前僅1筆土地出租,年租金約42萬餘元,占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約0.13%,收益甚低,其餘土地仍屬低度利用或閒置狀態,迄今多處於規劃或與其他機關合作開發等情形,每年需負擔土地環境整理、房屋保全及水電等費用數十萬,嚴重影響國發基金收益及運用,爰要求國發會應就基金資產管理積極盡責,低度利用或閒置菁華房地已規劃使用目的、移請相關單位接管或與其他部會共同開發者,國發會亦應加強辦理效率,提高國發基金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8、主決議 國發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發展策略,扶植產業創新加值,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於104年度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然查國發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所編列之投資計畫預算數執行率,各僅有13.6%、30.6%與43%,雖漸為成長,但仍遠低於預算規模,雖就基金說明,各該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始得按進度撥款所致,但顯於編列預算之時,並未確實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爰要求國發會應就其預算執行率進行檢討,並就國發基金所投資之各項計畫執行狀況與效益成果,於二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國內產業能獲永續發展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39、主決議 查國發基金轉投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及理想大地公司,公股占比分別為17.08%及10.26%,且公股代表均僅有1席監察人,欠缺董事代表席次,惟依公司法規定,監察人於公司治理之角色屬消極之事後監察,董事則有事前參與公司決策制定與業務執行之積極功能,故在董事長及總經理均為民股選派下,若公股僅指派監察人代表,恐難有效發揮維護與監督股權之積極作用,為強化國發基金對公股權益之維護,並落實監督管理股權之目的,爰要求國發基金立即檢討轉投資事業之公股董監事席次占比過低問題,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李慶華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340、主決議 國發基金每年投資預算近百億元,104年度長期信託投資預算占總預算近7成,金額甚為重大,然過去年度投資績效攸關基金未來營運及財務狀況,投顧公司之投資評估與管理,被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為預算評估之重要依據;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機關之預、決算書應主動公開,且各被投資公司之業別與財務狀況未涉及營業機密,公開並無侵害其權利,又政府其他作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多依規定公開決算應列明事項,惟該基金未依規定完整揭露決算應列明事項,逕以保障私人契約、避免外力影響為由,拒絕提供被投資公司損益明細、委託投資合約與投資評估資料,實已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爰要求國發基金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341、決議 國發基金係為加速國家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設立,並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等重要專業或計畫,惟依下附表國發基金近年來執行各項投資之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預算執行率甚差。該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10億元、49億元及100億元,惟100年度至101年度每年度決算數約為15億元左右,102年度決算數雖增加至43億元,仍遠低於預算規模,執行率僅43.15%。 近年投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差異數 執行率(B/A) 100 11,000,000 1,561,790 -9,438,210 14.20 101 4,900,000 1,586,857 -3,313,143 32.38 102 10,000,000 4,314,728 -5,685,272 43.15 103 10,000,000 2,399,273 -7,600,727 23.99 104 9,200,000 - - - ※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2.10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數。 據該基金說明,各該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始得按進度撥款所致;另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亦僅23.99億元,換算全年度僅35.99億元,惟查國發基金「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第55頁),104年度投資預算仍編列92億元,顯示該基金仍未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及行政院相關預算編製規定覈實編列預算,允應退回檢討改進。 提案人:黃昭順  葉津鈴  王惠美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342、主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包括:(1)資訊及通訊科技業10億元、(2)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5億元、(3)新能源產業10億元、(4)生物科技產業5億元、(5)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6)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2億元、(7)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3億元及(8)加強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7億元。經查,102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為100億元,決算數僅43億元,遠低於預算規模,執行率僅43.15%;又截至103年9月底之執行數僅有26.74億元,另通過投資尚未撥款金額約21.75億元,合計投資金額48.49億元,占103年度預算48.49%,執行率雖稍有提升,卻仍遠低於預算規模。 另按產業別執行情形觀之,100年度至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訊及通訊科技業之投資計畫除102年度決算數3.61億元,其餘年度均無執行數,惟104年度仍編列投資預算10億元;生物科技業100年度至102年度實支數均未超過1億元,且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尚無執行數,惟104年度編列投資預算5億元;另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計畫預算編列20億元至50億元不等,每年決算數僅2億餘元至6億餘元,執行績效甚差,惟104年度投資預算仍編列40億元。綜上,該基金近年來預算執行率甚差,預算未參酌以往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爰要求該基金立即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以落實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及促進經濟轉型。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343、主決議 依產業創新條例,國發基金主要任務係藉由投資計畫加速我國產業創新加值,惟國發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銳減,自99年至103年8月底,新增直接投資案僅3件,金額8.6億元;同期年間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升,長期信託投資增加27億7,860萬元,為直接投資金額3.2倍,差距相當顯著。將具重要政策性任務之創業投資計畫、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策略性服務業等委託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前評估規劃及投資後管理追蹤,此恐造成基金管理會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漸失,爰要求國發基金進行檢討並改進,以強化對投資案件之監督考核功能。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344、 國家發展基金用途係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設立,然近年信託投資案件比例大幅提高,以104年度投資預算共編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62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67.39%,自辦比例逐年降低,對該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漸失,為此,要求國發會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廖國棟 345、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長期信託投資預算共62億元,包含加強投資中小企業12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3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7億元及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占總預算額近7成,均未依預算法主動公開各轉投資事業明細資料,不利公共監督與本院審議,為此,要求國發會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投資明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46、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轉投資40家事業,投資金額共2,341億7,602萬餘元,檢視其投資情況,扣除清算中公司,營運發生虧者共14家,占總投資家數36.84%,與103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6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5家、由盈轉虧者3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另尚有事業獲有盈餘,但較上年度減少者6家,顯見該基金對投資事業管理失當,為此,要求國發會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47、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轉投資40家事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其中5家虧損日益嚴重,亦未見退場機制,顯見國發基金未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狀況,為此,要求國發會明訂適當明確之退場機制,以維護投資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48、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截至102年底,轉投資40家事業,其中部分公股代表席次占比低於持股比率,或僅有監察人代表,恐無法達到監督管理股權之目的,為此,要求國發會應善盡監督管理轉投資事業之股權,以維護投資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49、決議 審計部連續3年對於國家發展基金提出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意見,然國發基金仍無視部分轉投資事業內控缺失,貿然於104年度編列投資預算,恐損及基金權益,為此,要求國發會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50、決議 國發基金參與投資「臺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之創投事業,投資於藥物開發、醫療器材或其他生技相關產業,惟執行5年來,僅TMF生技創投基金案通過行政院核定,卻因民間資金募集不順致無法成案,為此,要求國發會加強執行進度及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51、決議 國發基金將國內投資中小企業之投資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處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協助投資,然截至102年底累計投資僅29.22億元,占投資額度45.66%,成效欠佳,為此,要求國發會加強監督管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廖國棟 352、決議 國發基金委由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文化部則委託10家投顧公司協助辦理及參與投資,執行已逾3年,惟累計投資占匡列額度僅4.42%,迄今仍有委託之投顧公司無投資案件,顯見成效欠佳,為此,要求國發會加強針對問題癥結儘速檢討改善,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53、決議 檢視國發基金管理之閒置空間活化情況,截至103年8月底止,其中1筆已變更管理機關為行政院,其餘14筆土地面積1萬1,865平方公尺,103年度公告現值約45億9,315萬1千元,目前僅1筆土地出租,年租金約42萬餘元,占該筆土地公告現值約0.13,收益甚低,其餘土地仍屬低度利用或閒置狀態,顯見活化成效欠佳,為此,要求國發會提升資產運用效能,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廖國棟 354、決議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台積電股票213億4,694萬2千元,及預計解繳國庫269億5,224萬7千元,除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且將股票出售收入在內之年度賸餘全數繳庫,恐影響未來業務推動,為此,要求國發會提出補足缺口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廖國棟 355、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設立,歷年編列投資預算支應,然投資之決算數均遠低於預算規模,且執行效率甚差,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甚至無執行數,為此,要求國發會選擇目標產業並,針對其實際需求編列預算,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56、決議 國發基金編列104年度國內外旅費,其內容過於簡略,不利本院預算審議,為此,要求國發會比照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57、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其說明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產業政策,預估投資事業計畫額度,惟查該基金近年來投資之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100年度至102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10億元、49億元及100億元,決算數卻僅約15億元至43億元,執行率分別僅有14.2%、32.38%、43.15%,且其中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生物科技業、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計畫執行績效甚差,104年度投資預算編列顯未確實考量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產業需求覈實編列,有待檢討改進,爰請國發會積極檢討該基金投資預算歷年執行成效低落、控管失當與預算編製不切實際等問題,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俾利落實該基金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效能。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5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資金轉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所列藥華醫藥公司,以前年度已投資金額2億8,068萬2千元,104年度無現金股利或投資收益。增資前已由媒體得知最高管理階層誠信問題及涉及舞弊疑慮,仍貿然參與增資,且連年發生鉅額虧損,卻未積極監督其營運狀況,嚴重損及基金權益,104年要繼續投資顯不合理,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就本項投資事業及投資金額(預算2億8,068萬2千元),應適時退場。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359、 離島建設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基金用途─共計編列11億0,072萬2千元,該基金未依投融資與補助並重原則,迄至104年度預算案止,仍偏重於補、捐助業務,顯見該基金有檢討整體計畫之必要,爰提案刪減預算50,72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360、 離島建設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基金用途─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共計編列30千元,主要用於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手續費,然該計畫自95年度開辦後迄今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且融資金額均偏低,成效欠佳,,爰提案刪減預算3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61、決議 離島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貸放額度7,5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3萬元,作為辦理該計畫所需手續費,惟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該貸款計畫以來,除104年度以外,每年度均匡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然截至103年8月底止,計畫執行8年多來僅辦理過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自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計畫執行成效與所訂預期目標落差甚大,國發會應落實檢討修正是項計畫或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避免計畫空轉而耗置政府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62、決議 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然執行多年僅新增4件貸款案件,成效欠佳;104年度仍續編列預計貸放額度7,500萬元,及編列「服務費用」3萬元,作為辦理該計畫所需手續費。爰要求國發會應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並請於二周內提出計畫檢討改善報告,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363、主決議 查離島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除104年度預算額度為7,500萬元,每年度預算均編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95年度17億元、96年度17億元、97年度15億元、98年度15億元、99年度未編列、100年度15億元、101年度15億元、102年度5億元、103年度為3億元);惟截至103年8月底止,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由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要求該基金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以落實計畫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廖國棟 364、決議 離島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11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惟查該基金104年度施政重點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第4期(104年至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然該項方案仍在修正中,尚未經行政院核定,104年度預算案就先行編列相關經費,除與預算編列原則未符外,亦顯示「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及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之預算編列基礎欠缺合理依據;另查離島基金近年部分計畫屢屢發生超支情形,超支比率超過30%、超支金額逾5,000萬元,不當利用預算執行彈性情形嚴重,顯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又未妥適控管經費,國發會應確實檢討改進,並就近三年來該基金超支情形與預算編列基礎,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避免其濫用預算執行彈性而規避監督。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黃昭順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65、決議 檢視離島建設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補助計畫辦理情形,除100年度以外,每年度均發生預算編列不足,且逾半超支併決算之計畫超支比率超過30%,需併決算辦理情形,顯見該基金各年度均未能妥適控管各年度計畫,為此,要求國發會覈實編列預算,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66、決議 離島基金近年部分計畫屢屢發生超支情形,其中「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101年度及102年度連續2年度均發生超支情形,「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則有98年度、99年度及102年度發生超支情形,且逾半超支併決算之計畫超支比率超過30%,超支金額逾5,000萬元。超支原因主要係執行以前年度計畫顯示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又未妥適控管經費。爰請國發會針對上列計畫,於一周內提出資金運用檢討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367、主決議 離島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依預算法規定得將計畫經費執行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惟檢視該基金「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101年度及102年度連續2年度均發生超支情形,超支金額分別為26,281千元及100,607千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102年度超支93,532千元,顯示該基金未能覈實編列預算及妥適控管經費,爰建請該基金進行檢討及改善,以避免濫用預算執行彈性規避監督。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368、決議 離島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自國庫於100年度起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銳減,而以現行收支水準,該基金恐僅能再維持營運5至6年。另根據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第1項,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應非僅國庫撥款收入。目前開拓財源方案,以減少支出措施為主,仍不足因應基金之開銷。爰此,請國發會於三週內提出廣拓財源計畫及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黃昭順 369、決議 離島建設基金之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未來國庫若暫不撥補,該基金恐難有足夠財源支持長期營運,另外為加速離島建設,應依照當地特色儘速有效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王惠美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370、決議 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部分縣市預算執行率偏低,累計整體預算之執行率為73.73%%,較101年度79.50%低,應提出改進對策並加強督導執行率,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371、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共計編列10億2,158萬元,其主要為「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10億元,然計畫編列粗略,未符計畫編列預算原則,已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372、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10億2,158萬元,其中包括「捐助、補助與獎助」10億元,但卻未具體說明各項子計畫補助明細資料,與行政院所訂預算編列相關規定未符,不利本院審議,爰提案刪除預算2158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373、 花東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項下編列「一般服務費─外包費」108萬元,較103年度增加54萬元,增幅100%,主要係用於支付協助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及相關業務推動所需勞務承攬人力3人之經費,然其編製恐不合花東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規定「所需人員由現職人員派兼,且為無給職」、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規定「推動小組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等明文規定,且查該基金104年度基金用途10億2,315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減少20億4,298萬元,預算規模減少約66.63%,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卻不減反增,顯未盡合理,應秉撙節原則以現職人員執行基金業務為宜,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4年度「一般服務費」54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374、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20,000千元,內容實為辦理委託調查研究等工作,未有具體計畫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75、決議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以補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主,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中強調補助與投、融資計畫並重原則恐有不符,為此,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376、決議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本身尚無特定收入來源,除不符預算法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未來國庫若暫不撥補平均收支水準,該基金恐難有足夠財源支持長期營運,另外為加速花東地區建設,應依照當地特色儘速有效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黃昭順 377、決議 花東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10億2,158萬元,其中包括「捐助、補助與獎助」10億元,較上年度減少5億2,500萬元,減幅34.43%;惟查相關計畫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未說明各項補助子計畫之具體內容、金額明細以及預期成果,實不利本院審議,且是項計畫本為該基金主要業務計畫,然而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千元,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千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顯見其計畫執行效能過度偏低,國發會應切實改進該基金預算編製之合理依據及具體說明,以核實編列預算並落實檢討預算執行缺失。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丁守中  黃昭順  王惠美  廖國棟 378、決議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一,自101年度推動迄今,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千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仍偏低。爰要求國發會應加強推動辦理,針對偏低之計畫執行率,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79、決議 本基金104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3人,已違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及第6條,其工作內容更已涉及基金重要核心業務範疇,實非妥當可行。爰要求國發會秉持撙節原則,以現職人員執行基金業務為宜,並於一週內提供現有人力運用之檢討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380、決議 花東基金應按照相關預算編列法令,詳實敘明基金業務計畫內容、補助計畫明細及預期成果等。然104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未具體說明各項子計畫補助明細資料,不僅違背預算編列相關規定,更不利本院審議。爰此,請國發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於一週內提交書面詳細說明報告,並送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381、主決議 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1年度起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400億元,惟「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一,查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千元,執行率僅0.48%及1.76%,截至103年度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千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雖稍有提升,卻仍屬過低,且遠低於預算規模,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爰建請該基金應加強推動辦理,俾真正達成花東地區域永續發展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382、決議 有鑑於目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各方提案計畫之審查過程並未公開、透明呈現於現行國家發展委員會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網頁上,令外界無法對其審查准駁原因與否予以充分了解,對其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運用長期關心之地方公民團體,不僅未能對其提案及審查過程充分表達意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相關提案單位,亦未能於提案前參與相關意見並提出建議,顯見該基金之提案及審查過程仍未能完全揭露。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1)調整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網頁之公開資訊編排,並增加民眾建言回饋機制;(2)國家發展委員會與其相關提案單位,應對其提案內容、審查過程及准駁原因,充分揭露於該網頁上;(3)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有提案權之單位及委員,於提案前舉辦相關公民參與意見會議,以利提案之完備及符合民眾之所需。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83、決議 有鑑於花蓮長期以來處於聯外交通甚為不便之擾,且政府若未能於蘇花改通車前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待蘇花改通車後,花蓮將勢必陷入嚴重之交通阻塞,屆時居民之生活品質及自然環境將大受影響。為讓花蓮免於陷入如此困頓之窘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以基金支應方式,研擬一套綠能交通配套方案,藉以低成本、低耗能之公共運輸、電動車輛、電動自行車之接駁轉乘、與電池交換服務,逐步實現低碳交通之可能性,建構往南延伸花東縱谷在地綠能交通之營運模式。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384、決議 有鑑於花蓮實有具備國際級之自然景觀與文化特色條件,但卻未能結合教育、觀光、旅遊……等產業配套措施,吸引國際華語學生至花蓮學習,為花蓮創造國際化的教育環境殊為可惜。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主管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就花蓮現有之優勢,與花東學校合作,結合優秀師資與優勢自然環境資源,建立花蓮成為「國際級華語教學中心」,吸引全球華語學生,以帶動在地周邊產業及工作機會之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廖國棟 385、決議 有鑑於目前眾多至花蓮求學之青年學子,並無於求學期間結合花東在地需求、獲得專業創業訓練、培養解決問題之產業創新能力,並於畢業後續留當地服務,造成花蓮優秀青年人才之流失。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主管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積極且充分結合東部現有之教、學資源,優先輔導青年學生投入具花東地區性特色之在地產業與創新商業模式。青年創業輔導應與輔導就業相互結合,於各式工作坊訓練班計畫納入學生及待業青年之考量,進一步為花蓮留住已培育完成之優秀青年人才,讓青年之創意與活力,帶動在地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386、決議 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本(2014)年10月提出「花東產業六級化」政策計畫,預畫運用花東1級產業之發展優勢與2、3級產業之發展契機,強化產業6級化(1級x 2級x 3級)之合作鏈結發展,並針對在地小農、社區型農業及合作型農業之發展,透過社會企業或地區性之研究服務機構,協助創新產品及地區型小型加工包裝、改善銷售通路,建立完整行銷系統,並要求各行政部門於二個月內提出「行動方案」,以利該政策之順利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藉由有機產業創建及帶動花蓮朝向符合國際潮流之低碳、綠色、健康、慢城意象及高產值產業環境之目標,完成六級有機產業示範區,創造及整合計劃產銷、高科技協助生產、教育學習、生態式休閒農業之複合體,聯合示範區及鄰近小農形成各區域性有機六級產業子系統,進而將各區域性子系統連成全縣有機六級產業系統,並進一步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花東產業六級化最終方案」時,納入花東地區在地專家及產業的意見,以確實符合花東在地需求。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387、決議 有鑑於104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預算編列10億2,158萬元,較103年度編列3項業務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貸款計畫」預算合計40億6,444萬元減少30億4,286萬元,減幅高達74.87%。惟自101年度推動迄今,101年度及102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44萬元及1,773萬9,000元,執行率僅0.48%及1.76%。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177萬8,000元,亦僅占年度預算3.99%,執行率極度偏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推動辦理主要業務計畫,以提升基金運用之執行率。 提案人:蘇震清  蕭美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256-1、主決議 行政院規劃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規畫原民會編列2億元,自104年到106年分年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境計畫」,惟原住民地區占台灣土地面積至少5成以上,人口數占全國人數的2.28%。該計畫原是以4G執照回饋標金之一成150億元建置,然原住民地區僅分配2億,如分別給予全台55個原住民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僅分得360萬元,對於原住民鄉鎮之網路改善是杯水車薪。在原住民鄉鎮建置無限寬頻對,對於當地醫療是非常顯著的協助,有了他醫生就可以利用網路跟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從桃園縣復興鄉建置後,醫生不僅可以藉由無線網路查閱電子病歷,還可以與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當地民眾確實感受到醫療品質的改善,就已經顯現建置後的功效。為求原住民地區整體網路建設之完整,爰建請國發會就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無線網路相關建置多予協助,並對國發基金可供協助部分給予相關經費協補助,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256-2、主決議 我國婦女勞參率45歲之前高逾70%,但45歲之後快速下滑,2013年台灣45~49歲女性勞參率68.0%,低於2012年日、韓、星同年齡層的平均勞參率72.3%;50~54歲台灣54.5%,低於他們的67.2%;55~59歲台灣38.4%,更遠低於彼等58.5%,依國發會推計,台灣的工作人口(15~64歲)將自民國105年開始下滑,故提高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尤其是婦女勞參率之提升,為目前規畫重點之一,國發會9月表示將參考德國「工時銀行」作法,鬆綁工時的相關限制,以提升婦女工作意願,然目前尚無下文,國發會應儘速將規劃方案、具體實施期程以及配套措施完成,並在1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256-3、主決議 國家發展基金會自從102年推出五年10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後,截至今日共有403案通過資格審查,最後通過62案,輔導資金超過2.3億元,然而根據計劃規定,提案通過後先撥款補助金額之兩成作為啟動金,其餘支出由政府補助40%,依後續營業支出憑證核銷。換句話說,依照目前平均一案補助300萬元計算,審核通過之業者平均得自籌450萬元,難以照顧初次創業之一般族群。國發會應借鏡英美國家或「台大天使基金」之創業基金模式,檢討現有審核規定是否無法滿足初次創業族群之需求,提出改進方案,並在1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358-1、 國發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產業政策,預估投資事業計畫額度,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業10億元、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5億元、新能源產業10億元、生物科技產業5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2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3億元及加強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7億元等項目。其中創業投資事業及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兩項計畫,102年決算數分別為原預算的16%及5%,顯見該計畫執行不利,爰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研擬檢討改進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358-2、 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2年底止,轉投資40家事業,投資金額為2,341億7,602萬餘元,若扣除清算中之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公司及保利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計有14家,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6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依據審計部100年、101年及102年查核意見,均指出:國發基金部分轉投資民營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營運結果持續發生虧損,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 又本院於審議100年度預算案曾作成決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爰要求經建會應儘速檢討建立投資後評估審議暨管理規範,建立轉投資績效評估管考機制,並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訂定適當的退場機制。」而國發會並未依本院決議辦理,致使國發基金近4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經營情況日益惡化,爰要求國發會遵照本院100年預算決議,並於一個月內訂定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退場機制,避免國家公帑因轉投資不利而產生虧損。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374-1、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104年度歲出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貳仟萬元,辦理花東地區產業扶持、發展研究及推動執行等相關業務,然其內容為委託調查研究,未依規定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等,尚欠妥適,爰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三分之一,俟基金管理會就近三年來,委託調查研究之計畫名稱、經費、,執行成效之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嘉郡  蘇震清  黃昭順  王惠美 主席:現在處理104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單位預算部分,委員提案已於103年12月8日宣讀完畢,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實質審查,我知道陳委員明文有很多意見…… 陳委員明文:不是,現在是要審查預算嗎? 主席:對。 陳委員明文:那新任部長知不知道預算內容?都看過嗎?都知道嗎?都了解嗎? 主席:星期一我們已將經濟部8個單位預算的委員提案整理完畢,因為部長新上任,所以特別留點時間讓部長了解提案內容,現在請部長回答陳委員的問題。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很快就剛才陳委員提出的問題作一說明。我沒有辦法完完全全掌握每個細節,但我已聽過簡報,對於這個新的預算內容,我知道各單位想達成的目標是什麼;至於每個細項,我必須坦承,我並不是…… 陳委員明文:部長,你知道現在經濟部的預算已經審查過哪些單位嗎? 鄧部長振中:部本部跟工業局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對於你們部本部各司的預算,你是否了解?被刪減多少,你知不知道?你要當部長,對於已經審查過的預算到底了不了解?還是我們要重新再審查一次來讓你了解?主席,這是我的建議,因為如果新的部長,連自己部本部的預算都不了解,要如何執行?所以我們是不是要重新審查,好讓部長深入了解,甚至能夠面對問題?其實經濟部各司的預算還是有很多問題,尤其部長換人之後,很多主張和見解是不一樣的,所以本席建議對於部本部的預算再重新審查一次,好不好?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今天經濟部想達到的方向我很清楚,也非常同意以這個預算做為基礎來執行,這個方向和我的方向一樣……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什麼方向?你當了部長以後,經濟部的方向是什麼?你的政策方向是什麼?現在的預算跟你的政策方向是否吻合?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以現在要討論的國際貿易這部分來說,我的方向就是要拓展我們的外銷市場,而現在這些計畫方向是吻合的;至於詳細情形,好比要到哪裡辦幾次展覽…… 陳委員明文:看來把杜紫軍換成你這位鄧部長是一樣的,根本沒有變嘛!你的預算沒有變、想法沒有變、政策方向沒有變、執行面也沒有變嘛!所以換人沒有用啊!只是換一個人頭而已,有什麼用?你告訴我有什麼用?你要告訴我,你當了部長,跟杜紫軍是不一樣的,你的政策方向是什麼。可是你沒有嘛!經濟部的預算都是一樣嘛!這樣讓我們怎麼信服?所以我覺得應該好好的重新審查經濟部的預算。 主席:陳委員,換丁委員說一下。 丁委員守中:不論部長怎麼換,我們立法院審查預算,還是會針對原本經濟部所提出的各項計畫,參酌本院法制局、預算中心的研究意見以及我們委員在各方面的感受來定奪經濟部有哪些績效,所以我們刪減的也就刪減了,而且也不可能增加,總不能說換成新部長,陳委員就讓他增加預算嘛!對不對?他還是得按照本院審查預算時所做成的決議來執行,所以…… 陳委員明文:預算不會增加,但是可以調整啊! 丁委員守中:基本上,我認為部本部的預算,大部分是行政業務經費,而這部分也不可能有多大變化,不管是新部長或舊部長,都要依照我們立法院通過的審查結果來執行,所以根本沒有必要重複再做審查…… 陳委員明文:丁委員,我非常尊重你,但你這種講法未必完全正確,因為事實上,預算是可以做調整的…… 丁委員守中:那就請主席裁示好了! 陳委員明文:為了配合新任部長,在整個預算上,是可以挪支的,是可以重新編列的。對不對? 主席:等一下我再綜合回答各位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你會增加他的預算嗎? 陳委員明文:不需要增加,但是可以重新編列,因為政策有先後順序,預算也可以重編…… 主席:陳委員講的對。現在請葉委員表示一下意見。 葉委員津鈴:我贊成陳委員的意見,新部長可能有新的點子要來帶動經濟,大家都會期待先聽聽他的政策方向,所以部本部的預算就等我們聽完以後再來審查…… 陳委員明文:對啊!為什麼我們不先聽他講完以後再來審查? 葉委員津鈴:至於其他附屬單位預算,我們可以先審查。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之前我們已經審查過部本部和工業局的預算,未來我們還有朝野協商,所以到底是要退回或怎麼樣,可以在朝野協商時再做整個基準處理。現在我們還是依照程序進行預算審查……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認為這是程序上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為什麼要停止審查預算…… 主席:因為從上個禮拜停會到現在…… 陳委員明文:我們為什麼要停止審查預算?就是因為內閣改組,新的部長來了,可是他並沒有施政報告,所以我們也不知道他的政策方向是什麼,然後就要繼續審查他的預算,這樣是有問題的…… 主席:明天我們已排定邀請部長列席做施政報告,包括我們對台電、中油的意見以及整個攸關民生的議題,相信明天部長一定會很清楚的報告他未來要如何帶領經濟部以及整個新的施政方向。因此,有關預算部分,我們今天還是繼續進入實質審查,畢竟預算審查完之後,送到院會討論前還有朝野協商,到時是要退回或是重新來過,都會做個統一處理。最起碼我們現在可以看看部長對這個預算有何不同看法…… 陳委員明文:主席,現在是在協商,而不是正式開會,所以不要急…… 主席:我沒有急,是你很急。 陳委員明文:我沒有急,只是要告訴主席,新內閣才剛成立,毛閣揆自己也說預算要不要再重新編列,事實上,他還沒有定論,仍在與立法院協商中,所以我們今天為什麼要急著審經濟部預算呢?這是我想不懂的一點。明天鄧部長才要進行施政報告,我認為應該等部長報告後再審預算,怎麼會今天我們先審預算,明天才聽部長施政報告?這前後順序是有問題的。毛內閣對於總預算是否退回重編重送仍在思考中,如果我們現在就審預算,這又是為什麼?我們是反對黨,更應該為台灣人民嚴格把關,況且這件事涉及到憲政程序問題,所以請主席三思。 主席:陳委員講的非常有道理,不過我還是要徵詢在場委員意見,畢竟最後仍必須經朝野協商,所以我們不如利用這段時間多瞭解預算以及行政單位對預算的執行、處理與承諾,我建議繼續審查,但陳委員講的確實有道理,其目的莫不是希望行政單位能有所作為。 陳委員明文:何不請部長先將經濟部本部業務向本席說明一下? 主席:這個明天再說…… 陳委員明文:那就只針對預算部分,特別是經濟部所投資的事業、商業、科技發展、科技專案部分簡單講一下嗎?這些項目我們有提案刪減,這些部長是不是應該先向我們說明一下? 黃委員昭順:主席,逐項討論時若有問題可以提出。 主席:現在陳委員認為部長剛接任,所以希望部長能針對已經審過的部本部及工業局預算提出看法,讓我們知道在施政上是否有延續性,抑或另有新思維。不過明天本會就會邀請鄧部長來做業務報告,所以明天可以好好進行詢答與討論。 陳委員明文:詢答時間只有10分鐘,可以討論到什麼?新部長上任,作法絕對與前任部長不同,怎麼可能只是換一張臉那麼簡單?想法、作法、思維模式、價值觀都會不一樣啊! 主席:陳委員,你希望部長針對部本部及工業局預算做說明嗎? 陳委員明文:對,最好能簡單講一下。其實部長一直在忙著交接,對於部本部的預算恐怕連看都沒看過!他只知道今天審的是國貿局預算!我認為至少也該聽一下部長的說法,讓我們知道部長對經濟部本部的預算到底瞭解多少,是否知道審查時所遭遇的最大爭議是什麼? 主席:那我就給部長三分鐘,請部長就陳委員的問題進行簡要說明。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我已經聽過相關簡報,不過陳委員講的也沒錯,這兩天我確實很忙,相信委員也知道我在忙什麼。誠然,事情有處理的優先順序,但在聽簡報時,我發現經濟部的預算除了行政經費以外,大部分都與科技發展有關,也就是以政策來幫助科技發展,而這點是不會變動的。簡言之,不管誰當部長,都必須透過研發來帶動台灣更多的創意與更多的科技研究成果,這是不會變的。我希望主席及各位委員能夠瞭解這點,也完全同意貴委員會的審查結果,並努力執行。至於不一樣之處,就是在執行過程中我們會更加聽取各位委員及產業界的意見。各位也知道,在預算執行的過程中,其方法、溝通與預算本身一樣重要,這是我的簡單說明,希望各位委員支持。今天經濟部有很多單位同仁都出席了,不論經濟部本部預算或工業局預算,其審查均經過冗長時間的討論。我認為經濟發展政策不會因為部長不同而更換掉整體目標,會變動的,只有執行方法與溝通方式,當然,最重要的是心,我希望各位能夠…… 陳委員明文:部長,在審查時我們刪除了中鋼釋股案,你知道嗎? 鄧部長振中:我知道。 陳委員明文:你同意嗎? 鄧部長振中:我必須尊重委員會的決議。 陳委員明文:標準答案是尊重委員會決議? 鄧部長振中:對。 陳委員明文:你個人沒有意見?也不會重新提中鋼釋股案,是不是?也就是你尊重? 鄧部長振中:對,但行政院其實也有其顧慮所在,就經濟部而言,我們必須尊重委員會決議,這畢竟是已經通過的,而我們就必須遵守。不過如果行政院有另外的考量,那就另外再說。 陳委員明文:我認為應該退回總預算重新編列,但部長說原則上仍尊重委員會原本的審查意見? 主席:你這是在挖洞給人跳!這根本不是真的!不過經濟部原本就必須尊重委員會決議,至於中鋼釋股案,不論朝野均認為中鋼不得釋股,這是我們一致的決議。部長剛才說尊重,但我希望不只是尊重,還必須遵照委員會決議來執行。我相信大家的心意是一樣的,都語重心長,也期許新部長上任能有新思維。 現在開始進行實質審查,先處理國貿局及所屬預算,有刪減意見的話請各位儘量提出,我們實事求是。 陳委員明文:今天審到國貿局就好了。 主席:先審查再說…… 陳委員明文:但部長明天又要來,我們今天聽一聽…… 主席:不用急,該審的還是要審。 陳委員明文:就象徵性地審一下國貿局預算就好,其他的不要審。 主席:我們一項一項來,審到哪裡算到哪裡。 現在處理第1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徐副局長大衛:第1案涉及兩點,一是來源識別標示,一是偽標產地。有關來源識別標示,相關執掌在衛福部,故本局不敢越權。至於偽標產地這部分,從今年開始,本局已加重偽標產地的處分,並進行嚴格審查。於此前提下,相信違規案例會相對減少。再者,海關一旦發現相關情形,從今年開始都直接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地檢署及法院)處理…… 黃委員偉哲:行政部分編多少?才123萬? 徐副局長大衛:因為收入會減少。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只編123萬?對於違規與罰金、罰鍰收入,你們的編列竟如此消極?甚至還減少了?為什麼? 徐副局長大衛:因為如果發現有違規的案子…… 黃委員偉哲:刑事歸刑事,行政歸行政。 徐副局長大衛:但是我們一案不兩罰,如果刑事部分已經罰了,到了行政這邊…… 黃委員偉哲:我們在食安問題上,都在想辦法克服一案不兩罰的限制,沒想到你們卻在這個部分自我限縮,為什麼? 徐副局長大衛:因為到了司法機關,要做他們的處分…… 黃委員偉哲:如果104年度要這樣做的話,你們至少要想辦法,用什麼方式去修改法律或施行細則,讓違規的廠商能夠得到應有的或是應該更多的制裁。不能因為食安有一罪不兩罰的問題,就在這裡自我限縮。 主席:本席贊成黃委員的看法,希望你們能落實查緝工作,因為這是不法的行為;不管食安是不是一罪不兩罰,都希望你們能盡自己的職責,第1案歲入部分再增加100萬。 繼續處理第2案。 徐副局長大衛:本案主要是針對世貿一館,因為最近有很多大型展覽都從世貿一館移至南港展覽館,還有一些消費性的展覽,如禮品、電子、傢俱展的規模也都逐漸減少,所以世貿一館的權利金收入也跟著減少。在預算上,我們今年已經比去年多編了二千多萬,可說是到了上限。 主席:委員提案要求增加3,000萬,是希望增加國庫收入,希望你們執行有效率,就怕你們消極作為。本席建議增加1千萬,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徐副局長大衛:現在真的是達不到,因為移到南港展覽館之後,南港展覽館收到的權利金是要去補當初建館的…… 主席:去年的決算有多少? 徐副局長大衛:去年是10億4,000多萬。 葉委員津鈴:據本席了解,國貨館的展覽活動是一直延續下去,並沒有減少。 徐副局長大衛:委員提的可能是世貿三館,不是世貿一館。 主席:;為了有更積極的作為,請國貿局將103年展館部分的整個營運收支明細送給我們;請問各位,這部分是要增加500萬還是1,000萬? 陳委員明文:維持蘇震清委員的意見。 主席:陳委員尊重本席的提案,事實上我們也期待你們要有所作為,為了不讓你們為難,這部分就增加1,000萬。我想新部長上任之後,一定會拿出實績給大家看。 陳委員明文:各位知道東區現在的房價是多少?租金已經調高到哪裡?這裡的權利金才增加1,000萬,調幅才多少,各位知道嗎?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對照台北市的房價重新來檢討,我們現在只是用1,000萬象徵性的來提醒你們。 主席:陳委員說得非常正確,我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現在的房價…… 陳委員明文:這裡的1,000萬是要你們對照現在的房價,要提高多少的權利金才是合理的,這才是你們要去檢討的。 主席:第3案屬於通案部分,我們先保留。 繼續處理第4案。 徐副局長大衛:第4案包括兩部分,一是對新興市場出口成長率不滿意,另一是反傾銷的部分。新興市場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調整,因為我們覺得光是針對新興市場也有不足,所以從明年開始,將針對全球市場;出口成長率的部分,我們也很明確的訂定:要服務的廠商是2.6萬家次,要創造的商機是200億美元,這是非常有野心的企圖。至於反傾銷的部分,反傾銷控告的大都是工業產品,我們和工業總會也都有相當的合作,對相關業者也提供相關的補助及各方面的資訊,甚至積極的帶著他們到美國去和他們的商業部或貿易組做溝通,我們都盡力在做,所以這部分可否請委員不要減免? 主席:我們要求刪減,是因為我們覺得出口疲弱的現象愈來愈嚴重;在反傾銷的部分,你們的因應作為還是有做不好的地方,希望你們可以達到人民的期待及應有的作為與方向。 黃委員偉哲:本席前兩天曾看到一則報導,有台商說他們加入阿里巴巴整個行銷企畫之後,接到國外很多的訂單;他也參加過我們政府在國外所辦的展覽,可惜成效不顯著。你們在國外辦展,這些我們都可以理解;可是在電子商務、電子行銷方面,你們都做了什麼?將來期望做到哪些?不要讓台商覺得他去參加中國大陸所辦的電子商務行銷比去參加我們的實體策展要來得有用。如果在預算書裡面看不到這一點的話,那就沒有用了!你們只是依樣畫葫蘆,照本宣科罷了! 陳委員明文:副局長剛剛的報告並未針對委員的提案內容;今天之所以要減列你們的預算,主要是因為你們在新興市場是負成長,原因是什麼,你們都沒有說明。 徐副局長大衛:沒有錯,新興市場是負成長;但是今年1至10月,已開始回穩,呈現正成長,11月份的正成長又更高,去年已經成長了0.59%。 陳委員明文:可是今年截至6月底是負成長0.89%,是否因為中國大陸的反傾銷,使我們負成長?為什麼你說到11月又正成長?為什麼上年度負成長,下年度你又說成長了?原因到底在哪裏?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這個…… 陳委員明文:你是第一次來立法院的嗎? 鄧部長振中:原則上,拓銷也好,因應反傾銷也好,這些都是需要錢的事情,國際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各國採取的手段也越來越多,所以我們一定要有足夠的經費,但現在預算中有四億多的經費是用在人事費用上,真正拿來用的錢不過是8,000萬,而國際上局勢真的很困難,我們一定要有足夠的子彈才能達到拓銷的目的。你剛才問為什麼新興市場有減少、市場高高低低的,我現在可以告訴你,我第一天到的時候就看到,今年1月到11月我們的成長是滿好的、很健康地成長,在成熟、新興的市場都有很健康的發展,所以給我們這些資源,讓我們再去努力,我相信是可以做出成果的,畢竟,拓展市場是很重要的。 陳委員明文:部長,我們100年起跟中國大陸先後遭反傾銷,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規避調查的案子占全部調查案件八成。最近我們遭反傾銷,成為其他國家制裁中國大陸反傾銷的連帶對象,我現在告訴你的是這個重點,人家制裁中國大陸,我們變成連帶對象之一,這對我們來講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提醒你們對這個要怎麼辦,這個怎麼辦?你告訴我。 鄧部長振中:這有兩個層面,一個是企業界要小心,第二個,政府要提供足夠、非常好的意見。我們無端被牽連,這是很不應該的,我完全同意陳委員剛剛的說法,但我們還是需要經費來處理這些事情,我們需要好意見、好顧問。 陳委員明文:你們有新的idea,我們當然會給你們經費,但你們沒有嘛,只是嘴巴講講,事實上做不出來,你們103的時候不是講要建構廠商出口的能量、三管齊下嗎?哪三管?你還記得嗎? 主席:副局長,你講一下。 徐副局長大衛: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實際上…… 陳委員明文:哪三管? 徐副局長大衛:委員講的應該是對於美國的太陽能模組跟電池我們受到牽連,但實際上……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們自己寫的預算書,哪三管你自己都不知道,哪三管?你看一下…… 徐副局長大衛:如果說我了解委員所問的,所謂三管,第一是有關先進國家歐、美、日的市場,第二是有關新興國家的市場,第三是有關中國大陸的市場,我們是分這三…… 陳委員明文:62頁你自己看一下,你們自己講的,要聯合行銷、創新形象,你們要三管齊下,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們講的跟實際上做的完全沒有吻合,你們要用錢,卻不知道錢要花到哪裏,現在世界各國要制裁中國大陸,我們成為連帶對象,而你們自己都還不知道,莫名其妙! 主席:部長、徐副局長,陳委員講的真的非常好,你們一般行政編列五億三千多萬,我們也知道人事費用就有四億六千多萬,其實你們能用在做事的錢並不多,但我們要了解的是,我們給了你們經費,但為什麼針對這些問題你們都沒有好好因應,甚至呈現遲緩成長、反傾銷、出口日益疲弱的問題?這才是重點,這樣好不好?原則上,對於你們一直講的,希望你們能有所作為…… 陳委員明文:主席,坦白講,他們現在連自己的做法都忘記了。 主席:所以,我現在請…… 陳委員明文:國貿局是要有戰略觀的。 主席:對,非常好。 陳委員明文:連戰略觀都沒有、連戰術都不知道,坦白講…… 主席:這怎麼出去跟人家打仗嘛!對不對?委員,這樣吧,我們請黨團寫一下我們的主決議,針對新興出口市場問題因應遲緩、進出口標示不實查處不力、出口疲弱現象等,我們要求他們向本委員會提出未來努力的方向、目標之報告。 陳委員明文:報告主席,其實他們的報告寫得很清楚…… 主席:叫他們寫更好一點。 陳委員明文:預算書裏面寫得很清楚,只是現在問他,他都不知道而已。 主席:所以下一次我們就好好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他們是寫來呼攏立法院的。 主席:這絕對不可以,那不會啦。 陳委員明文:但我們現在問,他都不知道,只希望預算通過,其他的不要跟他說那麼多,嫌我們囉嗦! 主席:不會啦。 陳委員明文:看不起我們,侮辱我們立法院,你知不知道? 主席:我們委員真的很用心,所以你們不要呼攏我們委員,你們可以呼攏主席沒關係,但陳委員你們是呼攏不過的。 陳委員明文:看我們不起,他們以為只有他們懂,我們都不懂。 主席:委員,他說不會,絕對不會。黨團寫一下。我們也希望看到實質成效,因此我們就不刪減,雖然是我提案的,但如果真的沒有成績,這不是開玩笑的,這牽涉到我們未來跟其他各國的競爭,既然你們講沒有錢就沒有辦法做事,那麼,我們就給你們資源,但若讓我們再次看到跟提案內容一樣的情形,那大家就吃不完兜著走!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話不太多…… 主席:你話沒有很多,是非常多而已。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針對這個提案內容說明一下。 主席:請說。 陳委員明文:你說會造成我國出口疲弱現象日益嚴重,那麼國貿局確實應該檢討,請問你們有沒有在檢討? 徐副局長大衛:有在檢討。 陳委員明文:檢討什麼? 徐副局長大衛:在檢討我們的出口做法…… 陳委員明文:出口的做法是什麼? 徐副局長大衛:有關出口的做法,剛剛有向委員報告,我們原則上把海外市場分成三大塊來處理,就是新興國家、兩岸及歐美等先進國家的市場。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現在歐元大貶值嗎?我們出口歐洲最大宗的是電子產品,現在政府如何因應? 徐副局長大衛:針對歐美市場,我們鼓勵組團讓國內相關業者到那邊參觀當地著名的專業展,我們還有……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講的是有前提的,歐元現在大貶值,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根據1月到11月出口統計數字,我們出口到歐洲的部分成長百分之三點多到五點多,其實前兩年我們對歐洲市場的看法非常悲觀,覺得歐洲會一蹶不振,我們的出口會衰退很大,而現在不但沒有衰退,在這個情況下我們還有這麼好的成果…… 陳委員明文:非常好,講得好。 鄧部長振中:這是整體的努力,報告委員,不是講得好…… 陳委員明文:台灣是面向世界,不是面向中國,中國也不是我們唯一的市場,還有很多先進國家,如日本、歐洲各國等,針對日元、歐元貶值,你們要講出來有什麼因應,因為你們是國貿局。我們出口歐洲最大宗的是電子產品,你要告訴我們,對於歐洲那麼大的市場,你們要怎麼因應、調整,否則歐元貶值,廠商都賺不到錢,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因應措施,所以你們要告訴我。主席,這樣對不對?有沒有占時間? 主席:沒有占時間,說得非常好,所以針對剛才委員所講的,明天施政報告時你們也要特別納入這幾點。 陳委員明文:要等到明天? 主席:明天時間較充裕,如果沒有納入,你再修理他。 陳委員明文:明天哪有時間問這個? 主席:明天讓你暢所欲言。 陳委員明文:明天是問政策方面的問題,哪會問這個?部長說一下,一分鐘就好。 主席:一分鐘就好,稍微講一下。 陳委員明文:現在匯率在波動,你只要告訴我歐洲的部分。 主席:歐洲的部分要回答得好,不然到時候就到美洲去了。 陳委員明文:日本也可以談啊,如果你要談,也可以談到日本去。 鄧部長振中:陳委員,你很清楚我們的企業界不是那麼脆弱的。匯率的變動本來就在企業界規劃的項目裡面,企業界大的像這樣子賣到歐盟去,能夠這麼有競爭力的,它不會毫無準備的。當然,我們的幣值要不要跟著去調整,應該有更全盤的考慮,這個部分你們要問彭總裁。但是,就貿易這部分,我對我們的企業很有信心。 陳委員明文:你是對企業有信心,不是對自己有信心啊! 鄧部長振中:我們的信心就是建立在……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說,企業本身就會有信心去做調整嗎? 鄧部長振中:我們會跟企業界一起合作,來因應這種匯率的變動。 陳委員明文:部長,可見你還是準備不足啦!你真的需要回去好好準備一下。 主席:好。真的要多瞭解啦! 陳委員明文:你這種答復,事實上,是我們很難接受的,從這個答案我看不出你的專業。 主席:剛剛部長的回答,陳委員仍有很大的意見。當然,我們要看後續的作為。委員,原則上,我們就照原列數,但是,對於委員的期許,你們自己要好好地努力。 陳委員明文:還是要照原列數? 主席:照原列數,也就是說,不減列。 陳委員明文:就是說,我們一毛都不減? 主席:對。讓他們做嘛! 陳委員明文:反正我們是準執政黨了? 主席:對啦!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做執政的準備了,所以,我們現在就承認了。 主席:所以,你現在知道,我這麼做實在是用心良苦。 陳委員明文:對。我們現在是準執政黨,原則上,我們就儘量地保護。 主席:對。你們要儘量做給我們看。 第4案就照原列數。 第2目的部分,就是第5案到第9案,第5案至第7案是針對第2目第1節,第8、9兩案是針對第2目第2節。簡單地講,第5、6、7、8、9案併案處理。 徐副局長大衛:我先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有關「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這個計畫到明年1月底,所有的地基就全都打好了。地基打好之後,我們就要全面施工、趕工,明年所有相關的契約都已經跟相關承包商簽署下去了。為什麼要這樣做?就是因為106年我們要主辦世界大學運動會及工具機展,所以,我們一定要在105年8月份驗收移交。也就是說,這是我們務必要達成的目標,否則,106年世大運可能就會無法及時舉辦,屆時我們的國家可就「漏氣」了。因此,這一部分麻煩委員支持我們,讓我們能夠在明年1月底以後就開始全力趕工。這一點拜託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這裡面所謂的「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目前已在執行中。我們就第7、8、9案整個來酌減。 針對黃委員偉哲之提案,委辦費減列2/3。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講委辦費,不是說預算。黃偉哲委員的提案是非常有見地的,他提出的這個提案是非常有內涵的。你們仔細地看一看!他是要刪減委辦費用2/3,你知不知道?你看一看預算書第52頁,你們的「國際經貿活動」編列了三千多萬元,它的分支計畫竟然編列了二千的百多萬元的委辦費用。你們有沒有看到?委辦費用竟然占了分支計畫預算的97%,就是占預算總經費97%的委辦費卻非實際從事「國際經貿活動」,是不是?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的確是在從事國際經貿活動。最主要就是為了因應我們要參加WTO相關的活動,還有就是有關區域經濟整合在…… 陳委員明文:你們只是把這些預算給特定的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而已,事實上,你們哪有真的在……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我們都是公開招標的,並沒有說特別或一定要給哪個單位。我們都是公開招標…… 陳委員明文:你們每年都公開招標,而且,每年都是固定那幾家來投標,這不是在唬弄別人嗎?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現在國內可以做這方面研究的機構,實際上也沒多少家。 主席:我們是不希望你們浪費啦!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你們就是給這幾家嘛!我們不知道你們到底為什麼只給這幾家,而且還一定要委辦? 主席:我們酌減這部分的預算。 徐副局長大衛:我們從來沒有特定過。 陳委員明文:說什麼沒有特定,每年都是給這幾家,事實上,儘管你們每年都一定會公開招標,但每年都是這幾家啊! 主席:每年一定要公開招標,但是,每年來的都是這幾家,所以說,就沒有特定嗎?很奇怪!剛好每年過年都是正月初一,八月十五日也絕對是中秋。你們應該知道,其實我們是不希望真的都給特定人,我們希望你們的委辦費不要隨便花,我們怕的就是這一點! 陳委員明文:不要說:「我們沒有給特定者,我們都是公開的。」這是跟誰在講話? 主席:這種事本來就一定要公開嘛!也絕對不能特定嘛! 陳委員明文:對。我們是納悶你們為什麼要委辦那麼多?竟然占了所有預算的百分之九十幾。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酌減500萬元。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這部分的預算實際上並不多,如果減了500萬元就沒辦法運作了。 主席:減500萬元就沒辦法運作? 徐副局長大衛:這部分的預算才兩千多萬而已。 主席:你們在這部分編了2,950萬元的委辦費。 徐副局長大衛:因為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推動加入區域整合這一塊,所以,這一塊的確需要有一部分預算,我們本來想增加,但是卻不敢增加。 陳委員明文:鄧部長,請你打開你的預算書第25頁看一看,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減200萬元好了。 陳委員明文:主席,請部長看一下預算書第25頁,好不好?我們先講實際內容,不要光講那些有的沒有的。現在你們「國際貿易發展」的總預算是三千多萬元,而你們編列的委辦費用是2,950萬元,對不對?事實上,你們委辦費用主要的經費就是給「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這個計畫,對不對?那你們其他的國際經貿活動是做什麼?你們絕大部分的錢都已經給這個機構了,剩下的錢你們還能做什麼國際貿易活動?你告訴我嘛!你們的預算都寫在這上面,你自己去看看嘛!你們這2,950萬元都給政策研究中心了,還跟我說:「我們這個國際經貿活動非常重要!」請問,「非常重要」在哪裡?你告訴我非常重要在哪裡嘛!三千多萬元減掉2,950萬元,你所謂「非常重要的活動」在哪裡?你告訴我啊!根本沒有嘛!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我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一下,這是整個推展國際貿易發展的…… 陳委員明文:你只要就預算書的內容告訴我就好了。 鄧部長振中:好。我想現在各位也很要求我們一定要做很充分的研究,其實無論是對國內或國外,我們都要做充分的研究,這一方面的需求愈來愈高。這些研究我們一定要透過這個方法來培養我們自己的能量,也要培養這些研究單位的能量。我們如果一直去刪他們的經費,將來我們會沒有研究單位…… 陳委員明文:好,我們現在不刪,但你要告訴我,你們的主要項目是「國際經貿活動」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對。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什麼活動是國際經貿活動?除了委辦費用2,950萬元以外,三千多萬元還要做什麼活動? 鄧部長振中:編到這裡來的國際經貿活動,講的就是國際上的組織和區域組織,包括WTO、APEC、RCE、RCEP及TPP等這一方面的活動。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的說法,我們委員怎麼聽得進去。王委員和廖委員都是執政黨的委員,就算要支持你,其實也是違背良心的。 主席:我真的很敬佩陳委員,他講的都是很實質的東西,並非隨便說說。我們現在講的是「國際貿易發展」整個的預算編列,我剛才已說第5至第9案併案處理。這部分總共編列三千六百多萬元,我們委員一直希望你們要把事情做好。如果加上去年決算的問題,我徵詢大家的意見,這部分我們就酌減200萬元。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酌減200萬元要做什麼?我問你「國際經貿活動」是什麼,你也講不出來。你告訴我說:「國際經貿活動就是要委辦給政策中心的計畫。」是不是這樣?你要告訴我啊! 主席:請回答。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實際上,這裡面有六大項工作,第一項就是要幫忙做這些專題的研究;第二項是短期性議題之研究;第三項是相關的緊急諮詢服務;第四項是經貿資料庫之建立;第五項是宣傳及培訓相關之人才;第六項是國際交流,原則上是分成這六大項。 陳委員明文:你是否可以把活動改掉? 徐副局長大衛:委員有什麼建議? 陳委員明文:改為「國際經貿計畫」。 徐副局長大衛:好。 陳委員明文:你們原先寫的是「國際經貿活動」,這所謂的「活動」是什麼? 主席:對嘛! 陳委員明文:什麼「活動」?這兩個詞是天差地別的。你告訴我,你們到底有什麼活動,一個活動也沒有。 主席:改為國際計畫就好了。 徐副局長大衛:委員所言甚是,我們立刻改。 主席:我們陳委員的國學造詣很高,你不要開玩笑。 陳委員明文:他講來講去,根本都不是講活動,事實上,它還是計畫。 主席:對嘛!它是計畫。 好,謝謝陳委員以及各位委員。第5至第9案總共減列200萬元,由你們自行調整。 徐副局長大衛:是。 主席:處理第10、11案,委員提案有主張凍結,但並不是要刪減你們的預算,只是希望你們提出具體的執行計畫,我們再提專案報告來作處理。 第10、11案凍結的部分,有無問題? 徐副局長大衛:實際上,第10、11案前面均已討論過了。如果委員認為還有需要,我們可以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就凍結1/4嘛!對不對?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我們是不是改成做專案報告,而不是凍結? 主席:不,還是要凍結。 黃委員昭順:在你專案報告之後再解凍。 徐副局長大衛:可是,這裡面有牽扯到人事費用,到時候可能連薪水都發不出來。 黃委員偉哲:可以少凍一點,不能不凍啦! 主席:這部分的總經費是多少?是不是五億多元? 徐副局長大衛:這兩個科目不一樣,第一個是一般行政,第二個是南港展覽館…… 主席:我們一個一個來,沒關係啊! 徐副局長大衛:好。 主席:葉委員的第10案主張凍結1/4,「一般行政」的預算是五億多元,若是凍結1/4,可能會影響到人事費用,就改為凍結500萬元。 黃委員昭順:其實我們剛才在審查的過程當中已經把這個刪掉了,我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把它刪了,現在又再凍的話,就沒有意思了。 主席:有道理,既然已經刪了,我們就不再凍了。 第10案不予凍結。 處理第11案,第11案是針對整個展覽館的計畫。 徐副局長大衛: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列入紀錄。 第11案能凍結多少? 徐副局長大衛:第11案就是針對南港二館提出主張的,剛才已經報告過,明年1月底地基打完以後,我們要全面施工,屆時我們就沒有辦法扣廠商的工程款。 主席:我知道。所以,我們提案凍結1/3。我們總是要凍結部分預算,以要求你們來做進度報告,這並沒有影響,而事實上,那個興建工程一年也做不好。 徐副局長大衛:報告委員。可否先凍結2,000萬元,待我們做專案報告之後,再動支? 主席:這筆預算是好幾億元,只凍結2,000萬元? 徐副局長大衛:是11億元。 主席:那就凍結5,000萬元,因為這11億元是分幾年編列的,並不是一次就完成了。一年有12個月,不是一個月就結束了。對不對? 黃委員昭順:主席,你是不是可以辛苦一點,讓我們一起到那邊實際去看一下? 主席:好,我來安排。 黃委員昭順:因為這些都是一定要做的部分,先不要凍結那麼多錢。 主席:那就凍結3,000萬元,因為你提出來,要不然,我是不讓步的。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凍結3,000萬元應該是可以的。 主席:預算是11億多元,才凍結3,000萬元。 黃委員昭順:我們實際去瞭解一下,看他們…… 主席:你們在告一段落時後要提出報告。 黃委員偉哲:原先說要凍結1/5,現在又變成只凍結3%。 主席:那是因為黃委員昭順講話,要不然,即使不凍結1億元,也要凍結5,000萬元。當然,這個十一億多元的工程,我們絕對不會讓你們延宕,但也不可能只編一次預算就可以完成。這部分凍結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12案到第20案的決議部分。我們逐案進行,沒有意見的就說沒意見;有意見的,再看如何做文字修正。我希望你們不要有太多意見,如果有太多意見的話,你們也會很麻煩。 處理第12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2案通過。 處理第13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3案通過。 處理第14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4案通過。 處理第15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5案通過。 處理第16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6案通過。 處理第17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7案通過。 處理第18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18案通過。 處理第19案。 徐副局長大衛:建議本案做一點微調,因為一般預估,陸韓FTA明年初才會正式簽署,然後再公告。 主席:怎麼修正? 徐副局長大衛:等到他們公告他們的FTA協定內容,我們會在3個月內立刻做出影響評估報告。 黃委員偉哲:詳細的文字還不知道,大約及簡略的方向應該有了吧? 主席:已經知道百分之八、九十了。 徐副局長大衛:大約的是知道,但是怕會有誤差,到時候提出的報告又會不一樣。 主席:所以說3個月內,屆時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有什麼困難嗎? 徐副局長大衛:在它的內容公布後3個月。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明年上半年的5月或6月才公布,豈不是要拖到7、8月才提出專案報告?公布後兩個月提出來! 主席:你們是公布後才作業吧? 徐副局長大衛:是。 主席:你們現在就已經一直在研議,甚至也知道對方的情況,等到他們公布協定內容,其實你們早已有對策了,所以,在公布後兩個月內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好不好? 徐副局長大衛:好。 主席:第19案中「三個月內」修正為「兩個月內」。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20案。 徐副局長大衛:遵照辦理。 主席:第20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標檢局的部分。第3案是通案保留的部分,因為我們後續都有處理了,所以,第3案就個案裡面的調整來做處理。 有關標檢局「罰金罰鍰」的部分,請業務主管說明。 劉局長明忠:這個部分我們編得少了一點,以這幾年來講,數字會比原來編的多一點點,比如今年大概是1,200萬元。 黃委員偉哲:今年度比上年度增加多少? 劉局長明忠:比上年度減少,上年度是1,553萬元,今年度大概是1,200萬元。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 主席:為什麼會減少? 黃委員偉哲:因為大家都守法嗎? 劉局長明忠:不,我上任之後,請同仁要多做宣導,讓一般…… 黃委員偉哲:如果大家都守法,表示你們的宣導有成效。但是,黑心的東西怎麼還會那麼多? 劉局長明忠:我們的部分,違規件數沒有增加,不過金額的部分,可能有所差異,因為違規件數不一樣…… 黃委員偉哲:你知道今年的年度字是什麼嗎?就是「黑」。 劉局長明忠:委員講的沒錯,食品是另外…… 黃委員偉哲:很多物品的質量都有問題啊! 劉局長明忠:今年大概是1,200萬元。 主席:你說你升任局長以後,因為你們加強宣導,所以,這部分的錢減少了,也就是說,因為你們的宣導有力,所以他們就不做黑心的事。人心這麼好規範?真厲害!這要誇獎你一下! 劉局長明忠:今年我們全局上下做了五百多場的宣導。 主席:可以給你們肯定,但是,我不相信因為你們去宣導,就能把這部分的罰鍰降低。 黃委員偉哲:道德勸說是沒有用的。 主席:道德勸說真那麼有用嗎?我們都是在教人不要做小偷,結果做小偷的人還是一堆。 現在簡單地講,就是要給你們實質的鼓勵,因為你們確實有去做,但我還是一樣要求應該提升罰鍰的部分。 劉局長明忠:是。 主席:我原先主張增加800萬元,現在改為增加500萬元。 劉局長明忠:改為增加300萬元好不好?因為如果是897萬元,就已經將近900萬元,我們現在大概做了1,200萬元,所以,大約增加300萬元是比較合適的。 主席:好。 劉局長明忠:謝謝。 主席:標檢局歲入部分,「罰金罰鍰」增加300萬元。 處理第22案,請劉局長作簡要說明。 劉局長明忠:本案主要是講我們的審查費減少,審查費之所以減少,主要是因為這幾年以來,農、工、礦商品的進口數量減少。這裡有些數字,我可以跟委員報告。 主席:為什麼會減少? 劉局長明忠:跟經濟活動有關係。 黃委員偉哲:局長,我告訴你,因為這次食安的問題,顯示很多農、工、商產品都要逐批查驗。 劉局長明忠:是。 黃委員偉哲:查驗的比率增加了,你們的審查費收入怎麼反而減少?我不相信,也不瞭解。 劉局長明忠:我們是根據過去幾年的數字,跟委員報告幾個數字,譬如說…… 黃委員偉哲:以前查驗的比率都比較低,現在因為很多食品、商品出問題,查驗的比率增加了,所以,衛福部歲入的「查驗收入」也增加了,為什麼你們的審查費反而減少? 主席:這是你們的財源,奇怪!怎麼反而減少呢? 劉局長明忠:我跟委員報告,102年我們編的預算是8.43億元,實際只做到6.95億元。今年我們編的預算還是很高,是8.39億元,到11月為止只做到6.06億元,實際的狀況是進口的數量確實比較少了。 主席:你剛才說過,你們的查驗有去宣導就有成效,現在你們又減少了,這代表你們也沒做,所以,這部分沒理由不增加! 葉委員津鈴:主席,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單位,可是,他們的執行力這麼差,可否建議部長把這個單位解散?因為黑心油這麼泛濫,就是你們沒有查驗啊! 劉局長明忠:油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我們這邊不是管油的單位,不一樣啦! 主席:葉委員是半消遣啦!但是,卻也是語重心長。 劉局長明忠:這個金額我們可以酌增。 主席:好啦!這部分我們酌增3,000萬元。 劉局長明忠:酌增1,000萬元好不好? 主席:不行,1,000萬元太少了。 葉委員津鈴:不能這樣啦! 主席:其實葉委員講的還是一樣,就是要你們有所作為。 關於這部分,我不是說我們堅持在哪個底線,而是說今年跟去年相比,你們的減幅已高達16.1%,但我們只要求你們增加8,000萬元。當然,你們的預算有執行上的落差問題,你說酌增1,000萬元,實在沒道理,要酌增3,000萬元才合理。 葉委員津鈴:我要表示我個人的看法,很多市售兒童玩具塑化劑的含量都超標了,你們在進口商品的抽驗上早就應該要防止,結果卻是在市面上銷售後才查到,我認為標檢局真的有虧職守。 劉局長明忠:委員所言甚是,我們要加強。 葉委員津鈴:你們在第一線就要切實把關啊!你們都沒有好好地檢驗,很多產品都是在市售以後才發現有問題,不能這樣啦! 劉局長明忠:是。 葉委員津鈴:所以,我才會說把這個單位解散再換過,為什麼?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安全是你們的職責啊! 主席:參考葉委員的建議,我們酌增3,000萬元。好不好? 劉局長明忠:剛剛主席好像說酌增2,000萬元。 主席:好,第22案有關預算的部分,酌增2,000萬元。 第23案屬於通案,我們一樣先予保留。第24、25、26、27案,併案處理,請業務主管簡單說明。 劉局長明忠:第24案主要是講我們委辦費當中的「民生、化學劑量標準」編列了4,666萬元,這部分很重要,我特別要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國家的標準要跟國際接軌,以前送到國外去做要貴1至5倍,而且,還要在3個月前就必須預約時間,如果我們國內……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這個檢驗能量有建置起來嗎? 劉局長明忠:我們要先建立基準,最主要是氣體的基準要建立,並不是說…… 黃委員偉哲:你們是委託工研院嗎? 劉局長明忠:是,主要是工研院在做這一塊,這部分很重要,所以,特別向主席及委員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有無意見?他們這部分的總預算編列了四億一千九百多萬元,較去年增加八百多萬元。我想,該做的就要做,該省的也還是要省;我們就酌減一些。 葉委員津鈴:主席,我們作一項主決議。 主席:請說。 葉委員津鈴:預算不用減,因為這是在做很重要的事情。 主席:作什麼主決議? 葉委員津鈴:就是要求他們要確實把標準訂出來。 主席:什麼標準? 葉委員津鈴:各種標準都要訂出來,事實上,我們有很多地方都沒有訂定標準。 主席:增加主決議沒關係,但要看怎麼處理? 劉局長明忠:我們已經訂出一萬多種國家標準。 葉委員津鈴:一萬多種其實是不夠的…… 劉局長明忠:我們都會跟國際比對。 主席:針對第1目的第24到第27案,我們酌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8案。 劉局長明忠:關於第28案,我們昨天有跟廖委員辦公室作過報告…… 主席:廖委員的提案不用講,就照他的提案通過啦!如果我有意見,他會說我不尊重他,所以,就照他的提案通過。廖委員,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刪減1,270萬元的部分,喬好了,是不是? 主席:我現在發覺廖委員原來只是寫寫罷了,並不是真的要做,好啦!凍結1/5,還是要刪減? 劉局長明忠:這是資訊業務,資訊是日常運作需要的,如果凍結的話,我們的日常運作就會有困難。這最主要是資訊…… 黃委員偉哲:你真是不給他面子!既不能凍,也不能刪,那要怎樣?他是書記長耶! 主席:哪有這種事?書記長,這如果是我的提案,聽到這樣的說法都會感到非常不爽,我絕對要照自己的意見來處理。 黃委員偉哲:是啊!我們在野黨都聽不下去了。 主席:整本預算書你提不到三案,我跟你說,我支持你! 葉委員津鈴:凍結啦! 主席:三千八百多萬元啦! 劉局長明忠:十分之一,好,謝謝! 主席:刪500萬元。 廖委員國棟:凍結1/10,不要刪啦! 主席:你真是太沒個性了,我實在被你…… 廖委員國棟:我的個性就是這樣。 主席:我都挺你了,你還不敢?你的個性竟是這樣,真是的。 劉局長明忠:謝謝書記長! 主席:我尊重委員的提案。既然提案委員沒意見,我們就照原列數,但是凍結1/10,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劉局長明忠:好。 主席:第28案,照剛才所,修正通過。 處理第2目第29、30、31、32、33及34案,併案處理,請業務主管作簡要說明。 劉局長明忠:第29案,最主要是針對國家標準的草案,剛剛葉委員也特別關心這一塊。因為這個草案牽涉得非常廣泛,包括電機、電子、機械、通訊材料及化工等等,我們必須要找專家來做國家標準的研訂。 黃委員偉哲:可是,我們認為這是你們的核心業務,但怎麼都是委外啊? 劉局長明忠:因為牽涉的領域非常廣,本局人力的專業性還是不太夠。我們現在是有人,但因這個牽涉的專業非常廣泛,又要跟世界接軌,而全世界最新的發展,如果我們自己都不知道的話,訂出來的標準將是很危險的。 黃委員偉哲:「國際標準研析暨國家標準調和」委辦費編了五百多萬元;「網路通訊國際標準分析」又編了一千八百多萬元。第29、30、31案都是一樣啊! 劉局長明忠:是。剛剛黃委員講的是網通部分,確實很重要。為什麼?這跟國內4G標準的訂定有關。4G的標準在國際大廠現在大概都站在有利的地位,我們國內在這一塊必須去參與國際的會議。在國際的會議上,我們才能替國內的業界發聲,希望在這個標準訂定的時候,也能夠把國內的考慮放在裡面。 黃委員偉哲:針對第29到34案,我這邊就自我限縮,總共加起來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廖委員,有沒有意見? 廖委員國棟:要怎麼減,我沒有意見。但是,我覺得現在的雲端科技那麼進步,你們要多用最新科技,因為管理上是有千千萬萬種啊! 劉局長明忠:是。 廖委員國棟:你們如果沒有用雲端,根本就管不好。 劉局長明忠:是。 主席:廖委員是說要加強雲端,對不對? 廖委員國棟:對。 主席:剛才廖委員說,刪減多少錢他沒有意見,我們遵從黃委員的意見,第29到34案總共刪減1,000萬元。 廖委員國棟:刪減500萬元。 主席:你剛才又說你沒意見。 廖委員國棟:不是,黃委員跟我說減500萬元。 主席:我什麼都尊重你,你自己講的。我們可以調錄音帶來聽聽看你有沒有講「你刪多少,我都沒意見。」 廖委員國棟:對啊! 主席:你每次都很奇怪。 廖委員國棟:黃委員跟我說刪減500萬元,我同意。 主席:那要不要倒帶? 廖委員國棟:不用倒帶,就是刪減500萬元! 主席:你下次再講這樣,我就不讓了。 第2目的部分,第29到第34案,總數刪減500萬元,科目由單位自行調整。 處理第4目的部分,第35、36、37、38、39等5案併案處理,請業務主管作簡要說明。 劉局長明忠:第35案主要是針對強化商品檢驗,如果要為民眾把關的話,我們對於應施檢驗的品目已經在增加了,從100年到現在,我們一共增加了515項應施檢驗的品目,但是,我們的人力卻減少…… 黃委員偉哲:既然增加了這麼多應施檢驗,你們的審查費或歲入怎麼還會愈編愈少呢?你們的檢驗項目增加,要委託你們檢驗的件數必然也會增加,照理說,你們檢驗的收入應該要增加才對啊! 主席:不,他們的檢驗件數反而減少了。 劉局長明忠:這個檢驗方式不一樣,所以,它的檢驗費用是不同的。應施檢驗在我們現在增加的這些項目裡面,有些檢驗的成本可能不是那麼高。 黃委員偉哲:什麼叫應施檢驗? 劉局長明忠:對這些商品的安全風險較高的部分,我們認為在市場上就應把關在先,就是這個意思。 主席:又看不到成效,也愈來愈壞,刪減2,000萬元,好不好? 劉局長明忠:這樣的話,可能會有困難。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是五億多元,刪減2,000萬元。請問,你們去年的決算是多少?跟預算數差多少?有達到百分之百的執行率嗎? 劉局長明忠:我們的執行率是99%。 主席:你們今年的預算比去年多了多少? 劉局長明忠:較去年少2,100萬元,如果刪減2,000萬元,我們的業務就會很難運作。 主席:刪減500萬元,好嗎? 劉局長明忠:前面已經減1,000萬元了。 主席:好,刪減300萬元。 劉局長明忠:好,謝謝。 主席:第4目的部分,第35至第39案併案處理,酌減300萬元,科目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 處理第43、44案,這兩案只是主張凍結而已,有沒有困難? 劉局長明忠:少凍結一些,好不好?有刪減的,就不要凍了,跟剛剛前面的處理方式一樣,好不好? 主席:雖然王惠美委員沒來,我們仍然會尊重她。 王委員惠美:我怎麼沒來? 主席:我是看看妳有沒有注意聽我講話,我一講,她就馬上有反應了,從這段對話當中,大家就可以知道王委員惠美很認真、也很努力。 請劉局長作簡要說明。 劉局長明忠:關於第43、44案,可否少凍結一些?我們目前在運作上…… 王委員惠美:你說要凍結多少? 劉局長明忠:可否比照前面廖委員的建議凍結1/10? 主席:我認為,王委員一定會說太少。王委員,凍結2/10。 在場人員:這裡面還包括人事費。 王委員惠美:人事費占多少? 在場人員:11億元。 王委員惠美:你們養那麼多人在那邊幹嘛?我還是堅持凍結五分之一,你們要把那些不適當人力的管理切實做好。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的話,是多少錢?王委員是主張凍結這三項兩億三千多萬元的1/5,就是四千五百萬元。 現在討論的是第44案。 劉局長明忠:可否凍結15%? 王委員惠美:凍結15%。 主席:凍結15%,可以吧? 劉局長明忠:可以。 主席:第43、44案,我們就以第44案的部分…… 葉委員津鈴:我的提案沒有討論到。 主席:葉委員,我跟妳商量一下,因為它是「一般行政」,裡面還包含了人事費,凍結了以後,確實會比較麻煩。 葉委員津鈴:好。 主席:葉委員非常尊重大家,大家也要努力。 第43案,我們就不動了。至於第44案,我們一致的決議是,針對王委員惠美提案內容裡面的項目,凍結15%。 第45案與第44案一樣,既然一樣,就不用再處理了。 我們決議的部分在第40案,各位委員參考一下,因為這邊的次序有點亂。第40案,有無意見? 劉局長明忠:同意。 主席:第40案通過。 處理第41案。 劉局長明忠:同意。 主席:第41案通過。 處理第42案。 劉局長明忠:文字是否可酌修?倒數第3行「要求標準檢驗局積極追討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其實這裡面前後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 主席:既然一樣,「積極追討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只是要你們積極追討,這並沒有什麼問題啊! 劉局長明忠:好,照主席的意見辦理。 主席:好,第42案就照提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45案。 劉局長明忠:這跟第44案一樣是凍結的,可否與第44案併案? 主席:第45案也是凍結案嗎? 劉局長明忠:對。剛才已經談過了。 主席:那就不作處理了。第45案不處理。 處理第46案。 劉局長明忠:OK。 主席:第46案通過。 處理第47案。 劉局長明忠:OK。 主席:第47案通過。 標檢局及所屬部分,我們已審查通過,就照這樣處理。 現在處理智慧財產局的部分,因為第48案是屬於主決議的部分,我們稍後再處理。 現在處理第1目的第49案,請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第49案所提的這部分,其實是我們的科專計畫,主要是去年有一個公共建設計畫的1,200萬元移到這個科專計畫來,所以,我們整個的科專計畫其實並沒有增加。我們102年度這部分的預算原本是1.9億元,104年度比起來還少編了一百多萬元,事實上,這部分的預算並沒有增加,只是科目的挪移而已。 主席:我們的提案是主張減列500萬元,各位委員,有無其他意見? 王局長美花:這個錢都是在做專利審查用的,還有我們要推動電子化之申請,請申請人趕快來申請的部分,也就是說,其實這些都是跟審查業務相關的計畫。 主席:比去年的決算數增加了一千六百多萬元。 王局長美花:不是,這一千六百多萬元當中的1,200萬元就是我剛才講的,是把公共建設計畫裡的1,200萬元挪移到這個地方來。 主席:怎麼會這樣做呢?是否代表去年有問題? 王局長美花:不是,而是行政院把整個資、通訊系統原來的公共建設,全都移到科專計畫這邊來。 主席:照你這麼說,你們只是增加兩百多萬元,是嗎? 王局長美花:不是,我們這個科專計畫有的有減少,有的其實只是把它挪移,所以,我們實際上是減少兩個一千多萬元的計畫。也就是說,其實我們是減少經費,沒有增加,只是計畫項目變動而已。今年的總經費是一億九千七百多萬元,明年才一億九千六百多萬元,其實是減少的,事實上,我們是有效率地在利用這個科專計畫。 黃委員昭順:執行率是多少? 王局長美花:我們的執行率是99.15%。 黃委員偉哲:你們那個「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是什麼東西?請看第31頁。 王局長美花:那個其實是因為經濟部有三個計畫併在一起,所以,名稱是寫三個單位的名稱。智財局負責的其實就只是電子化申請的部分,也就是e化的申請案。 黃委員偉哲:e化申請案? 王局長美花:對,就是用電子來向我們送件,這部分原本編在公共建設…… 黃委員偉哲:是不是他們申請的部分用電子化呢? 王局長美花:對。這個資訊系統其實非常複雜。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就不宜減列了。 王委員惠美:這個要砍啊! 主席:要砍?你決定,我就配合你啊! 葉委員津鈴:局長,一般民眾反映說,取得你們核准所需的時間太長,這部分你們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改善? 王局長美花:有。其實好幾個案子都有提到我們專利的積案部分,我們的積案從去年底的12萬8,000件,到今天其實已經降到10萬7百件了,可以說降得非常多。審查的期間在去年底是38個月,到今天為止,已經降到30個月了,其實降得非常多了。 葉委員津鈴:還有空間降嗎?是不是每年都有降? 王局長美花:對。 王委員惠美:效率不彰啦! 葉委員津鈴:外面的抱怨聲太大了。 王局長美花:其實我們這個審查期程縮短,目前…… 葉委員津鈴:我替妳講話。 王局長美花:是。 葉委員津鈴:他們的人手應該要增加,真的!他們的專利案子積得太多了,這會影響到創業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在行政院組改的時候,智財局的人事是增加的哦! 王局長美花:沒有。跟現在的人力相較,是持平的,也就是說,其實並沒有增加。就我們的審查人力來講,原來的架構是不合理的,後來組改時編制的人力跟現在的是一樣的。 廖委員國棟:主席,大家一起要求他們,就不要減列了。 黃委員偉哲:減300萬元。 王委員惠美:要減列! 主席:王委員說要減。 廖委員國棟:他只是表達意見,但沒有講出數字。 主席:王委員,真的嗎?書記長說了算哦? 廖委員國棟:是啦! 主席:王委員,有沒有意見?我特別尊重你! 廖委員國棟:這個部分不要減列啦! 王委員惠美:凍結多少? 廖委員國棟:這個部分免減列。 主席:我的提案是主張減列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我尊重你的意見。 廖委員國棟:不要那麼多。 王局長美花: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這個錢都非常…… 廖委員國棟:減列100萬元好了。 主席:王委員、各位委員,我們就酌減100萬元,好不好?你們書記長一會兒說要,一會兒說不要,變來變去,我也沒辦法。 第49案減列100萬元。 王局長美花:科目由我們自行調整嗎? 主席: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目的第50案,請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第50案就是在講我們專利積案的問題,我剛才有報告,其實我們在去年12月底已把期程降到38個月,到了今天又降到30個月了,這比原來要做的時間還超前。我知道大家都很期待時間的縮減,我們智財局也非常努力在做這方面的改善。 王委員惠美:你們從38個月降到30個月就覺得進步很多,可是,你們有沒有想到,現在申請專利的東西等到30個月後核准下來,已經又落伍了? 黃委員偉哲:又有新的出來了。 王委員惠美:針對這個部分,我還要繼續再要求啦! 王局長美花:是,我們明年度還會增加…… 黃委員偉哲:局長,請問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 王局長美花:其實我們現在花的時間已經比美國短了。日本因為申請案件下降,期程現在只要二十幾個月,算是很快的。我們已經比中國大陸還要快了,所以,我們其實…… 黃委員偉哲:你竟然講到中國?你要超英趕美追日,好不好? 王局長美花:是。 主席:講得真好!超英趕美追日! 王局長美花:我們明年還會持續下降。 主席:各位委員,我的提案是主張酌減1,000萬元,因為總預算是編列11億4,000萬元…… 王局長美花:報告委員,這邊其實就是我們的審查人力,也都是我們的人事費,沒有任何的委外案等等。 主席:人事費九億七千多萬元,那就剩下一億多元。各位委員,我們還是要減列。那我們就減一半,好不好? 王局長美花:這個部分若是減列,會造成我們的業務非常不好執行。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的收入一年是37億元,之所以能有37億元的收入,就是因為我們投入人力去審查,審查出來以後,核准專利案,繳回…… 主席:替國庫增加了37億元收入? 王局長美花:是。 主席:那專利費用呢? 王局長美花:我們的總共費用是37億元的收入,其實很少單位像我們有這麼多收入的,而我們整個局的支出也才17億元。 廖委員國棟:專利積案的問題其實已經存在多年,我們一直在看,你們確實有進步,但還不夠。 王局長美花:是,我們明年會再進步。 廖委員國棟:兩年半的時間,人家新的產品早就出來了,你們的專利卻尚未核准,以致影響到很多業者在研究成果上的發展。 主席:我們就減1,000萬元。 廖委員國棟:減200萬元就好。 王委員惠美:減500萬元。 廖委員國棟:那就減100萬元。 王局長美花:委員,這個其實都不是委外案,都是用在我們的專利審查,也是行政業務費用。 主席:尊重大家的意見,減列200萬元,好不好? 王局長美花:謝謝!科目由我們自行調整嗎? 主席:第50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3目的第51、52、53、54案,請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第51案,講的是專利商標的案子上去後,被上級撤銷的案子,其實百分比的差距不是很大,像我們的專利被撤銷率是7.4%、7.5%、8.8%等等。這個撤銷率其實每年都有變動,以今年專利的部分來講,截至目前為止,撤銷率是5.38%,這些數字其實都在非常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事實上,我們也都定期會與訴願會、智財法院一起做個案的討論,若有重要的法律意見,也都會在那個會議上作出相關的決議。 主席:第51案到第54案對於刪減的數目各有不同的主張,有主張刪減1,000萬元的,也有主張刪減1,500萬元的,主要都是要求你們要再努力…… 王局長美花:這跟剛才的經費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用在這樣的審查人力費上,所以,不適合…… 主席:好,我尊重書記長的意見,我知道你剛才的意思,可能是主張刪減1,000萬元嗎? 王局長美花:沒有,剛才已經決議…… 廖委員國棟:我還沒講話。 主席:我看你的眼神就知道啊! 廖委員國棟:他們的說明有說服力。 主席:哪一樣沒有說服力? 廖委員國棟:刪減300萬元。 王局長美花:事實上,這跟剛才是一樣的人事費用,其實是重複刪減了。 主席:重複刪減?那為什麼會沒有處理整個…… 王局長美花:都是那樣的審查人力,剛才已經被刪減了。 主席:哪有重複?第51、53、54案沒有重複吧?「目」不一樣,怎麼會重複呢? 王局長美花:「目」是不一樣,但做的人都是那一批人。 主席:怎麼會是重複?只是同樣的人做兩種工作罷了,以我個人來講,比方說在一天裡,我早上去施肥,下午去除草,難道會是施肥一個工資,除草又一個工資嗎?不會嘛!領到的就是一天的工錢嘛!所以,你不說沒事,愈說反而毛病愈多。 黃委員偉哲:有點重疊啦! 王局長美花:不是,沒有重疊,確實是不同的業務,但也會需要這個業務上的審查,而花的錢是不一樣的。 黃委員偉哲:當同一批人執行不同的業務時,就是不同的身分去做不同的工作內容,所以,我們做不同的刪減。 廖委員國棟:酌減200萬元。 主席:第51案至第54案,酌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局長美花:好。 主席:處理第55案,凍結的部分有無問題? 王局長美花:一般行政其實都是人事費,我們的人事費占了87%。 黃委員偉哲:哪個單位不是人事費占五分之四以上? 王局長美花:本局占的特別多,人事費若是凍了,我們的薪水會發不出來。 廖委員國棟: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講實在話,剛才葉委員提案的一般行政並沒有凍結,這個若是凍結,也會覺得怪怪的,而且還會被人說我們厚彼薄此。葉委員,對不對? 葉委員津鈴:好啦! 主席:本案就不凍結了。 葉委員津鈴:專利案的審查效率要再加強,時間也要再加快。 王局長美花:好。 黃委員偉哲:局長,你們104年年度的目標,在審查時間上可以縮短到多少? 王局長美花:我們應該可以降到25個月,比原來報院的計畫還要再減少。 黃委員偉哲:如果能降到25個月,那就算是達標了嗎? 王局長美花:應該是。 黃委員偉哲:日本是幾個月? 王局長美花:日本現在的審查期間大概是21個月。 黃委員偉哲:我就說要超英趕美追日嘛! 王局長美花:是。 主席:第55案的部分,我們就不予凍結。 現在進行主決議的部分。先看第48案,有沒有意見?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48案通過。 處理第56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56案通過。 處理第57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黃委員偉哲:提案人加入黃委員偉哲。 主席:第57案,提案者加上黃委員偉哲,通過。 處理第58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58案通過。 處理第59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59案通過。 處理第60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60案通過。 處理第61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第61案通過。 智財局的部分,就照剛才的審查通過。 接下來,我們處理水利署及所屬的部分,有關「罰金罰鍰」的部分,請楊署長說明。 楊署長偉甫: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主張增加收入,我們並不反對,但是,現在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有很多的罰鍰,到後來都走到行政法院去了。行政法院如果在5年內收不進來,他們還是會把它一筆勾銷,到現在為止,這部分的累積金額不少。我們建議會儘量地達到這個數字,但是不要增加收入,因為這增加的部分,現在還是有…… 黃委員偉哲:署長,你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們的案子到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5年內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話…… 楊署長偉甫:他們就會做一次清帳,然後,那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一次清帳是怎樣?誰可以告訴我們? 在場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有一個規定,就是5年之後就可能註銷歲入應收款。 黃委員偉哲:會被主計總處註銷? 在場人員:我們要去註銷。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去註銷?主計總處怎麼可以有這種規定?大家辛辛苦苦地花費那麼多資源去打行政訴訟…… 主席:主計人員在不在? 黃委員偉哲:我們要取消掉這個不合理的規定!憑什麼要你們主動註銷?按照這樣的規定,如果我是不良廠商、劣質廠商或黑心廠商,我就故意打到行政訴訟,然後,聘請好律師跟你們拖,拖到5年,你們就註銷。哪有這樣的事?哪有5年期限到了,行政機關就自己丟盔棄甲、棄械投降的? 在場人員:是在行政執行署那邊做後續的處理。 黃委員偉哲:行政執行署是法院判決確定後…… 在場人員:它沒有判決確定。 黃委員偉哲:你們剛剛講主計總處,如果是行政執行署,它是隸屬於法務部啊!你們在搞什麼? 主席:漢翔釋股一案,當初我們叫你們註銷,你們卻說不可以。 黃委員偉哲:你們在唬弄立法院! 在場人員:這個罰金開出來的時候,行為人逾期未繳,我們就會查他的財產,在查了以後,我們就會把資料移送行政執行署來執行。 黃委員偉哲:那怎麼要寫法院?根本不是法院,是法務部啊!你剛才竟然唬弄我們說成是法院。 在場人員:沒有。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他們執行了以後,會開一個債權憑證,據此,我們每半年再查他的財產及移送。5年以後,如果沒有財產的話,我們就會依規定報請註銷這個案子。 黃委員偉哲:你們可以在行政作業上去規定,比如廠商在承包工程時,必須提出一些擔保,以避免其脫產及逃避行政監督? 楊署長偉甫:跟委員說明,這是我們對違反水利法的罰鍰,而不是我們工程的罰金收入。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想辦法彌補這個漏洞啊!或者,你們可以跟法務部或立法院研議,比方行政執行署的追訴期5年,可以怎麼樣在法規上酌予延長? 楊署長偉甫:我是否可以針對這個案子建議,由我們做一個專案檢討報告向委員作說明?至於金額的部分,是否可以不用增列? 主席:請水利署的三位注意一下,剛才黃委員所提出來的這些,是不是可以向其他相關單位去進行瞭解?必要時,看怎麼解決法律面的問題。 至於金額的部分,本提案主張增列600萬元。我想這不是不能增加,不過,就算增加也只是一個虛列數。 黃委員偉哲:請問,為什麼你們的決算數是2,280萬元? 楊署長偉甫:因為這裡面有一些應收數額尚未進來…… 黃委員偉哲:什麼應收數額尚未進來? 楊署長偉甫:就是剛才所說,在行政執行署那一塊的應收數額沒進來,那個部分沒有裁決,就不…… 主席:這樣吧!我們增列200萬元就好了。 楊署長偉甫:OK。 主席:這本來也是虛列罷了,我們只是一個鼓勵性的作用而已,原提案是主張增列600萬元,我們現在改為增列200萬元。 第62案,改為增列200萬,修正通過。 處理第63案。關於動產售價的部分,請楊署長偉甫說明。 楊署長偉甫:目前水利署的河川疏濬收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公務預算部分,也就是今天所列的預算,主要是在有工程實施時,如果有剩餘土方,就會一併處理。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在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 黃委員偉哲:你們在清淤時本來就剩餘很多土方。 楊署長偉甫:對,那是歸水資源作業基金,明年度預算已經編列25億6,000萬,這裡的預算則是配合施工,多餘的部分才編列在這邊,金額與工程數量有關。目前評估起來,這個數量是合宜的,所以建請不予增列。 主席:能不能增列其實有爭議,如果公共工程多,土石價格就好,如果沒有公共工程,土石價格就會跌,所以有沒有必要增列無所謂,就看實際情況而定。委員提案要求增列15億,我想,也不是不能增列,我建議做象徵性增列,說不定你們的出售收入會遠超過編列數,因為你們的收入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對不對? 楊署長偉甫:目前比較大量的收入都編在水資源作業基金,而且已經提高編列到25億了,而這部分的收入與工程施工有關,也就是要有工程才有這筆收入。 主席:就是施工時挖出來出售的? 楊署長偉甫:對,有多的才會列入這筆收入。 主席:現在編列多少? 楊署長偉甫:8,000萬。 主席:只增加8,000萬?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那委員怎麼會突然提案要求增列為15億? 楊署長偉甫:提案委員應該是把所有土石標售收入都計入。 主席:我知道,所以不能把整體收入都編在本項下,增列到15億。那你們在這個項目編列多少? 楊署長偉甫:8,006萬。 主席:那這樣好不好,本席建議增列2,000萬就好,好不好?有沒有困難?增列2,000萬,也就是增列到1億元,應該沒問題,你們賣不到那麼多也沒關係啊!要增列到15億當然是不對。 楊署長偉甫:增列1,000萬好不好? 主席:好,那就增列1,000萬,雖然這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但增列仍有必要,如果公共工程比較多、需求量多,當然你們的收入就會增加,這是售價問題。第63案改為增列1,000萬。 處理第64案。 楊署長偉甫:第64案要求增列的費用原本編列在委辦費,從今年度開始,必須符合科目編列,由於用途是水門、抽水站的維護管理,所以編在這個項下,經費事實上沒有浪費。 主席:廖委員提案刪減五分之一,並凍結四分之一。 楊署長偉甫:這筆預算以往是編列在委辦費,今年移到這個科目,也就是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比較適當,而且這是原來就在實行的工作,也不算增加預算,原本的委辦費也不再編列這個部分了。 廖委員國棟:這些機械設備是新的,是不是? 楊署長偉甫:不是,是既有水門抽水站的維護管理。以往編在委辦費,因為要委託外界廠商幫我們執行,現在我們移到這個科目下,因為這個科目別的分類比較符合預算編列規定。 廖委員國棟:可是從103年度到104年度,增列那麼多幹嘛? 主席:是從其他項目挪過來的! 楊署長偉甫:是科目調整。 主席:過去叫「偷渡」,現在是回歸正常。 廖委員國棟:所以這筆預算是從委辦費減列,改列在這個科目下嗎? 主席:廖委員,我們尊重你的提案,你認為要怎麼處理?不然照你的意見,刪減五分之一好了。 廖委員國棟:刪是不用刪。 主席:你乾脆撤案好了! 廖委員國棟:好,撤案! 主席:真的撤案? 廖委員國棟:真的。 楊署長偉甫:謝謝。 主席:撤案觀感不好,我也簽名了耶! 廖委員國棟:你有簽啊? 主席:是你叫我簽的! 廖委員國棟:好,那就凍結十分之一好了,不刪減。 主席:與其凍結這十分之一,不如不凍,還是撤案吧! 廖委員國棟:我已經講了凍結十分之一,照你講的好了! 主席:我是說,凍結十分之一實在無關痛癢。 廖委員國棟:對。 主席:憑良心講,既然行政單位說只是編列科目回歸正常,沒有特別增列,所以要嘛就刪減,但不要凍結,凍結這樣的金額沒意思! 廖委員國棟:既然是後面才附的經費,那沒有關係,不影響你們的作業啦! 主席:那就凍結十分之一,但要提出報告始得動支喔! 廖委員國棟:當然啦! 主席:第64案就照委員意見不予刪減,但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處理第65案。 楊署長偉甫:本項預算比去年增列七百多萬,最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我們的洪水預報系統重要性愈來愈高,而且年限很長,所以維護管理是必須要做的工作。第二,在環資部成立之後,我們要承接國土自然環境資料庫的後續維護工作。這兩項工作,一是持續性、一是新增業務,增加的經費也不多,加起來大概將近700萬。另外還有一小部分,是我們運用微軟公司軟體,但版權數不足,我們為了讓同仁合法使用,所以多編一些經費,整體合計是7百多萬。由於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建請不予刪減。 廖委員國棟:有那麼好的理由,也不來說明! 主席:我聽得出來,就是建議不予刪減了,對不對?所以現在有兩種意見,一種是不來說明,就刪減預算,另一種是這麼好的提案,不來說明沒關係,予以警告即可,所以照案通過。廖委員,你怎麼看? 廖委員國棟:照你的意見。 主席:照我的意見,是指照案通過還是刪減?好,這項治水防洪預算照廖委員意見通過。 處理第66案。 楊署長偉甫:第66案提到的補助費用是補助給目前由水利會管理的水庫,包括烏山頭水庫、白河水庫和明德水庫進行設施更新改善。 黃委員偉哲:甚麼叫設施更新改善? 楊署長偉甫:水庫建造物和結構有一些設施老舊的部分,必須維護管理,而這些水庫和水資源調度都有關係。 黃委員偉哲:請問你,這些水庫的賣水收入是給農田水利會,還是你們拿走?而且各水庫的管理當然也不一樣。 楊署長偉甫:對,這些水庫是沒有賣水的水庫,由水利會管理,但水源是由我們調度,像烏山頭水庫的水就是由我們調度的。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需要用水,是要向水利會買嗎? 楊署長偉甫:沒有,水利會要配合我們,我們給他們指令,他們再照我們的指令執行,除非完全是水利會本身的灌溉水庫,但這幾座水庫都不是。 主席:你們增列了三千多萬。 楊署長偉甫:水利會的收入來自他們自己管理的灌溉水庫,我們的收入和他們沒有關係。 主席:可是這項獎助是針對團體耶! 楊署長偉甫:對。這筆經費為了我們的水資源調度,這些水庫必須支援我們需要的量,我們不是付錢給水利會。 主席:這只是針對烏山頭水庫的管理團體給予回饋嗎?還是其他水庫? 楊署長偉甫:這不是回饋,而是水庫本身建造物已經老舊所產生的維護費用。 主席:我問的是捐助費用。 楊署長偉甫:因為這些水庫目前由水利會管理,但水庫的水有一半是我們在調度。 主席:那這筆經費只捐給水利會,還是也捐給其他團體? 楊署長偉甫:沒有,只有水利會,水利會會用在水庫設施上。 主席:我知道,所以,只要有水庫設施者…… 楊署長偉甫:跟我們調水有關者才有。 主席:屏東地區的水庫也有嗎? 楊署長偉甫:龍鑾潭水庫沒有。 主席:為什麼沒有? 楊署長偉甫:那是灌溉水庫,不是調水的水庫。 主席:所以簡單來說,這筆預算只用在烏山頭水庫就是了? 楊署長偉甫:有3座水庫用到這筆錢,包括白河、烏山頭和明德水庫。 主席:所以就是捐給台南水利會? 楊署長偉甫:還有嘉南農田水利會。 主席:可是嘉南農田水利會已經很有錢了耶!為什麼要增列那麼多? 廖委員國棟:我比較不懂的是,水利署主管水庫,但水利會隸屬農委會,所以你們是補助到農委會去了? 楊署長偉甫:這樣說明好了,目前台灣的水庫有96座,水利署直接管的、台電管的、水利會管的和地方政府管的都有,因為各水庫興建背景不一樣。目前水利署直接管理的水庫,由我們自己負責。有一些是像剛才提到的,由水利會管,但因為那些水庫的水有一部分要支援民生用水,像是烏山頭水庫就是非常大的水庫,雖然交給水利會主管,但灌溉與民生用水的調度都是我們在管。 黃委員偉哲:它現在蓄水量只剩四千多萬。 楊署長偉甫:沒錯。 我們之所以希望這筆預算最好不要減列,主要是考慮到水庫的延壽,這項預算與水庫的壽命有關係,如果要維持現有水庫的壽命,這些維護費用應該儘可能不要刪減,我們會撙節使用。 黃委員偉哲:總共是1億8,000萬。 楊署長偉甫:1億2,000萬左右。 廖委員國棟:凍結500萬好了。 黃委員偉哲:好,凍結500萬。 主席:各位委員,本案不刪,改為凍結500萬嗎?不好意思,請各位委員容我再商量一下,這是補助水利會,這筆預算即使凍結,水利署還是要補助水利會,在水利會的實際運作上,也是用在相關設施,例如水利工程等等,所以要嘛就是刪減,否則就應該通過,這是我的看法。 葉委員津鈴:那就刪吧! 廖委員國棟:不行。 主席:這筆錢是水利署要補助水利會的,所以我也只單純問一件事,就是是不是補助給水利會,即使我們凍結預算,水利署還是要補助給水利會,只是水利會的執行情況要向你們報告,對不對? 楊署長偉甫:要經過我們審查。 主席:所以我認為,還是不宜反對。 楊署長偉甫:這筆預算與水庫的構造有關,算是專業審查。 主席:對,所以我建議不要凍結,酌予減列200萬就好了。 楊署長偉甫:台灣要新建水庫的機會已經很少,是靠增加這些老舊水庫的效能,讓他們延壽,如果刪減維護費用,對水庫不好。 主席:可是只差200萬,而且你們已經增列很多錢了。其實我是贊成這筆預算的。 葉委員津鈴:我要了解一下,這筆費用除了維修之外,清淤泥的部分有沒有? 楊署長偉甫:都包含在內,就是延長水庫的壽命。 黃委員偉哲:可是這是整筆的捐助,捐出去之後,機關執行後就算有剩餘,也不會繳給你們。 楊署長偉甫:這是指定項目。這筆經費下來之後,每個水庫需求量多少、要用在甚麼內容,都要經由我們審查,審過以後,才會撥與水庫有關的經費,都是指定項目。 主席:我知道啊!所以我主張不要凍結,但是你們一下子多編那麼多,我也只要求酌減200萬而已。這是可以彈性處理的,我不要凍結,如果只為了解凍,例如解凍500萬,還要你們來專案報告,其實是多餘的。而你們新年度增列了3,200多萬,我只要求減列200萬,其實預算數還是增加,不同之處只是增列3,000萬還是3,200萬。所以本案還是減列200萬就好,不用凍結。 楊署長偉甫:好。 廖委員國棟:我的疑問還是沒有清楚,就是水庫是歸水利署管,使用是歸農委會管…… 黃委員偉哲:所有權是歸農田水利會。 廖委員國棟:那就是農委會啊!那你們怎麼去分工、分配這些補助? 楊署長偉甫:這樣說好了,財產屬於農田水利會,調水由我們處理,因為水庫的水有一部分要用作民生用水,所以對於水庫的壽命,我們非常在意,所以要維護、共同延壽。這些水庫的延壽,不是只靠我們這筆經費,管理者本身也有,我們協助的是少部分經費。 主席:對,所以你們今年增列3,200多萬,我們就減200萬。 廖委員國棟:同意,酌減200萬。 主席:第66案減列200萬,不予凍結。 處理第67案,因為都是針對第1目,第67案、第68案和第69案併案處理。 楊署長偉甫:這三案都與未來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發展直接相關,裡面編的雖然是委辦費,事實上牽涉到的方向非常多,包括氣候變遷以後水資源的調度,還有現在這段缺水時間水資源如何調度等等,都是在這個項目下規劃和處理,所以,就整體水資源的未來趨勢來看,這筆費用有其急迫性與重要性,我建議不予刪減。 主席:但問題是委辦費又占了計畫的91%,將近92%,而且又是委辦費。 楊署長偉甫:這筆委辦費是專業委辦費。 主席:那是委辦什麼? 楊署長偉甫:我報告幾個重要項目,第1是水文觀測技術的提升與發展,涉及技術的研發等等。另外,氣候變遷的研究與衝擊預算也在這裡面,還有再生水利用與管理技術的提升,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再生水;此外,產業用水的量要怎麼減少、合理用水量再推估也在這個計畫裡面。 黃委員偉哲:這個項下有各種不同科目,有1億多的、有19億多的,不然減列500萬好了,科目讓你們自行調整。 葉委員津鈴:署長剛剛提到再生水的利用,目前國內再生水利用的比例有多少? 楊署長偉甫:到民國120年,希望達到十分之一,今年的第一個再生水廠現在正在設計。 葉委員津鈴:在哪裡? 楊署長偉甫:在高雄鳳山溪汙水處理廠,位在臨海工業區,這是第一座,已經在規劃設計了,預計106年上呈。 主席:本案還是酌減,因為治山防洪、水利確實有其重要性,但就整個預算而言,我想你們再怎麼樣也沒有辦法達到決算與預算相符合,所以本案酌減500萬,科目由你們自行調整。 第67案、第68案與第69案併案減列500萬,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 進行第2目,處理第70案。 楊署長偉甫:第70案是關於一般行政費用,其中95%是員工的薪資待遇,剛才審查其他單位相同預算時,基本上是免予刪減,所以我們也是建議比照。 主席:請你們解釋一下要怎麼達到「辦理變更設計」。 黃委員偉哲:95%都是薪資,那5%也有…… 楊署長偉甫:那是一般費用,也就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包括水電等等。 主席:可是這筆預算金額比去年多編285萬,更比前年度決算數多了3,500萬,所以決算跟預算差很多耶!有需要用到這麼多嗎?你們要說清楚喔!我是針對決算。 楊署長偉甫:我們是把薪俸調整增加的經費編列在這個項下。 主席:所以是因為職等提高而薪水增加,可是人員並沒有增加,可見政府的負擔都在人事費用上。 黃委員偉哲:95%用在人事,5%是業務費用啦! 楊署長偉甫:對,但事實上,業務部分是減少的。 黃委員偉哲:人增加、薪水提高,業務預算卻減少了? 楊署長偉甫:我們的行政費用減少了。 黃委員偉哲:做的事情也更少了? 楊署長偉甫:不,是行政維持費用減少,就是水電這方面的費用減少了。 主席:就像剛才講的,大家的職等都提升了,隨著年齡增長,愈領愈多,但也因為年紀愈長,做的工作也愈少了。這就是現在的困境,年輕人要出頭,但從基層開始,就要看前輩這樣做,才會跟著這樣做,這也是很無奈。 請問各位,本案可以酌減多少? 楊署長偉甫:建議本項經費真的不要減列,因為薪資是有法律義務的關係。 主席:是指剩下5%的部分嗎?好吧!照原列數通過。不過我還是要說一句話,就是希望大家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力,我真的是語重心長,不要因為大家年資都提高、薪水增加,反而就像當兵一樣,老鳥事情愈做愈少,新兵就儘量折磨。我相信大家不會這樣,不過,我們在審預算的過程中,每次都像這樣,討論人事費用,奇怪,人員沒有增加,為什麼經費增加?因為職等升高,薪水也提高,雖然這是無可奈何,本來就是這樣,但你們還是要做好份內的事,有本事的話,應該年紀愈大、精力愈好,可以節省時間,達成雙倍效率,但說得到卻做不到。 進行第3目,第71案到第84案併案處理。 楊署長偉甫:第71案涉及防洪治水經費,提案中提到,要求刪減原因是我們的執行率比較差,但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這3年來,我們平均執行率到後來都是95%,防洪治水的績效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會有這個疑慮應該是在年度中執行時遇到困難,但到了年度結束,執行率都超過95%,這點沒有問題,所以建議不要刪減。 主席:這些提案除了針對治山防洪,也有針對旅費的。 楊署長偉甫:那是在業務費用那一塊。 主席:這項預算不可能都不刪,因為包山包海,總經費達146億,怎麼可能都不刪? 楊署長偉甫:我報告一下增加經費的原因。第一,離島地區有水價差價補貼費用,最近幾年,這部分的經費是有增加,因為目前離島水價成本非常高,但離島居民享受的水價與台灣一樣。第二,在水資源這一塊,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節水措施,我們做了非常多宣導和鼓勵,包括在機關學校,我們設置非常多雨水貯留系統,雨水貯留後的水是拿來用的,主要目的就是讓用水量減少,這是目前以非工程方法減少用水量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足見這部分費用的增加,事實上可以提高節水成效。 主席:我向各位委員報告,由於我們是併統案處理,也就是在第71案到第84案,總經費是146億多,治山防洪固然重要,但也不是不能調整,畢竟是這麼大的數字,最主要是其中一項大陸地區旅費,編列了63萬多元,令我覺得奇怪,但姑且不管,我先徵詢各位委員的意見,針對這146億,我建議刪減1億,科目自行調整。 廖委員國棟:不要到時候影響到治山防洪。 主席:146億只刪減1億,科目自行調整啊! 廖委員國棟:那就刪減5,000萬。 楊署長偉甫:如果可以,我們建議刪減5,000萬。 主席:第71案到第84案併案處理,總經費酌減5,000萬,科目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 處理第85案。 楊署長偉甫:第85案與第70案一樣,都是針對一般行政費用,剛才已經處理了,建議本案不予凍結。第85案與第86案都是一般行政費用,已經處理過了。 主席:第87案也一樣都是凍結嗎? 楊署長偉甫:不是,第87案要求凍結1,000萬,我們建議凍結10%。 主席:廖委員,你同不同意凍結十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好啦! 主席:本案凍結十分之一。 楊署長偉甫:第88案,我們建議不予凍結,因為這是與水資源供應開發有關的計畫。 主席:請你先跟提案的葉委員講清楚。 楊署長偉甫:現在我們在雲林和彰化防治地層下陷的手段就是不抽當地地下水,而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就是要給彰化地區使用的地面水,計畫現在也已經開始推動了,以後彰化地區的用水,我們減抽地下水改用地表水,也就是河川水。 黃委員偉哲:可是這項計畫的預算數只有2,000萬。 楊署長偉甫:這是第一年度。 黃委員偉哲:那總金額是多少也要讓我們知道啊! 楊署長偉甫:計畫總經費大概會超過200億。 葉委員津鈴:整體經費原本預估是222億,但現在提高到254億,為什麼增加? 楊署長偉甫:第一,這項計畫規劃時間是在民國90年左右,距離現在已經是10年前,有物價等差異性。第二,規劃過程中,我們也融入了地方的最新意見,所以工程設計上有一些微調。主要原因仍是規劃當時的物價與現在物價有一些變化。 葉委員津鈴:那工程還沒有開始? 楊署長偉甫:還沒有,正在行政作業當中。 黃委員偉哲:葉委員的提案中提到,已經有商人在當地買土地,等著讓你們徵收,這是什麼情況?你有沒有辦法杜絕在這種地區還要炒作土地的情況? 楊署長偉甫:在我們徵收時,就會有土地市價評議,有既有機制的運作。 黃委員偉哲:你推給那個機制是不對的。 葉委員津鈴:你們本來就應該用市價去評估。 楊署長偉甫:所以計畫核定以後,應該儘快執行,才不會有這個空間。 黃委員偉哲:要如何儘快執行? 主席:葉委員是語重心長,因為現行法令是以市價為協議價購,所以有心人會先買下一片土地,用附近曾經買賣的參考價值去評估。 黃委員偉哲:互相哄抬、拉抬。 主席:而且一塊地可以炒3次以上,因為無法限制,你要以什麼為基準?當然,如同署長剛才講的,計畫核定以後應該趕快執行,但是投資人買地獲利也是合法的,假設一分地原本是100萬,但第一個買家報300萬,下一個買家報400萬,你哪裡有400萬可以徵收? 黃委員偉哲:假設你們要徵收50公頃,如果只是買賣10坪、20坪或30坪、50坪,一坪價格可以增加很多,但如果其他土地也要比照,因為這才叫市價徵收啊!A賣給B,B賣給C,就把小面積土地價格炒作到很高,其他土地也可能比照,就是靠這個方式炒作。這當然不完全歸水利機關處理,但至少財政部要幫你們思考這個部分。 葉委員津鈴:我建議一下,日本曾經在高屏溪溪床興建地下水庫。 楊署長偉甫:是二峰圳,可以取水。 黃委員偉哲:那是日據時代做的,現在還在用,目前是歸台糖使用。你們能不能考慮看看,在工程技術上利用溪底土地,既不用徵收,也不用花錢。把工程觀念改變一下,讓人工湖的土地留著,就可以多面向使用嘛! 楊署長偉甫:是。 葉委員津鈴:如果要蓄水,可以利用河床,你們參考一下。我們是在浪費這塊土地。 主席:葉委員的意見,請你們好好參考。 楊署長偉甫:我們會參考。 葉委員津鈴:既然日據時代可以在溪床做地下水庫,這種概念應該提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楊署長偉甫:我們改天邀請您,而我們現在也就是照您剛才講的,高屏溪已經有這項工程了。 主席:對啦!請他們跟你說明,再研究一下。 葉委員津鈴:這樣做,我們就不用徵地了啊!而且從日據時代興建以來,到現在都可以用,就表示對地質沒有影響,所以我們可以朝溪底去開發,在飲水方面也方便啊! 楊署長偉甫:我們會安排一個時間,請委員來看一下,現在的方案,我們也開始在做了,就在高屏溪。 葉委員津鈴:對嘛!可以多方利用嘛! 主席:我們都是發自良心建議,葉委員,既然2,000萬是先期作業經費,如果不核定或不同意動支,他們也難過,因為沒有辦法進行,所以能不能不予凍結,讓他們去做? 葉委員津鈴:好啦! 主席:那就不凍結。 葉委員津鈴:可以朝溪底開發。 主席:對,儘量處理。 處理第89案。 楊署長偉甫:第83、89、93和94案都是同樣的案子,我們建議凍結10%,並由我們自己來處理。 主席:都一樣嗎?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第89、90、91、92、93案都是嗎? 楊署長偉甫:不,是第83、89、93、94案四案。 主席:第83案處理過了啊! 楊署長偉甫:對,所以是第89、93和94案。 黃委員偉哲:是同性質的案子嗎? 楊署長偉甫:是同性質的案子。 主席:確定喔? 黃委員偉哲:沒有啊!預算委員會的資料上都沒有看到這些。 主席:好,那你們自行調整,要寫好提案喔! 黃委員偉哲:等一下,行政單位不能指導立法委員怎麼審案。請主秘弄清楚,確實像剛才楊署長說,第89、93和94案是同性質的案子嗎? 主席:還是一案一案來好了。 黃委員偉哲:對啊!要尊重一下嘛! 主席:處理第89案。 楊署長偉甫:第89案要求凍結2億9,000萬,我們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就是2,900萬。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就對了?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可以,本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還是一樣,俟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90案。 楊署長偉甫:第90案相關預算,在前面的總預算已經刪減1億,處理過了。 主席:總預算已經刪減1億了? 楊署長偉甫:總預算裡面已經處理了。 主席:好,那本案就不需要凍結。 楊署長偉甫:由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 處理第91案。 楊署長偉甫:第91案相關預算也在前面的提案處理了。 主席:就是包含在100多億的總預算裡面吧!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那本案就不通過、不用凍結。 處理第92案。 楊署長偉甫:第92案預算也在前面處理過了。 主席:好,一樣不凍結。 處理第93案。 楊署長偉甫:這也是針對2億9,000萬預算,剛才的建議是凍結2,900萬,就是十分之一。 主席:是同一案嘛!好,第93案一樣凍結十分之一。 處理第94案。 楊署長偉甫:第94案凍結的科目跟前面一樣,不過本案要求凍結1億2,000多萬,我們也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黃委員偉哲:這跟第89案是同一件案子。 楊署長偉甫:對,只是抓出來的科目別不一樣。 主席:沒關係,既然一樣,你們針對解凍案做專案報告時可以一起提出,對不對?第94案一樣凍結十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那跟提案一樣啊!提案也要求凍結10%,應該是照案通過。 主席:對,照案通過就好。 黃委員偉哲:本案建議刪除1,200萬,全部預算是2億4,000萬。 主席:都一樣嘛! 黃委員偉哲:可是本案的預算科目是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 主席:這樣議事人員清楚了吧! 楊署長偉甫:是1億2,864萬那一筆預算的十分之一。 主席:好,照案通過。 進行主決議,一案一案來。處理第95案。 楊署長偉甫:我們建議文字修正,原案倒數第5行「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建議修正為「經濟部水利署應研議將屏東縣二峰圳修繕工程……」 主席:改為「儘速研議」吧?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加上「研議」二字,是嗎? 楊署長偉甫:對。 主席:好,加上「研議」二字。 楊署長偉甫:後面還寫到「6年660億」,但因為兩個計畫性質不同,可不可以改為「納入相關預算經費內,協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改善」? 主席:好,請你們把文字修正交給議事人員參考。 第9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96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96案通過。 處理第97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97案通過。 處理第98案。 楊署長偉甫:針對第98案,我們也是建議文字修正。從倒數第5行「然計畫至今未有下文,水利署應檢討」開始,修正為「水利署應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因為這項計畫的推動和預算編列單位是營建署。 主席:好,請你們把文字送過來,第98案照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99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99案通過。 處理第100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0案通過。 處理第101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1案通過。 處理第102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2案通過。 處理第103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3案通過。 處理第104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4案通過。 處理第105案。 楊署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105案通過。 水利署經費審查完畢。接下來處理中小企業處預算。 處理第106案。 葉處長雲龍:第106案中,提案的蘇委員提到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的委辦費欠缺具體成效的評估指標,但其實我們都有根據中小企業營收額的成長評估,個別輔導也會改以群聚創新方式處理,另外,我們也協助中小企業網路行銷。我們也把數據提供給委員參考,從101年到103年,我們在行銷面上訂定的營收成長目標,從101年的每一家130萬,到103年已經提高到158萬、159萬左右。在網路行銷方面,除了實體行銷之外,如果業者需要網路行銷,我們也持續整合,所以,行銷指標的評估不是輔導結束就了結,我們還會做後續追蹤。 第二,104年的科技預算已經比103年減少3,500多萬,是不是可以請委員支持? 主席:我要跟部長講,我們一直強調,政府應該是整體照顧,而不是獨厚財團,尤其是中小企業處,根據我們跑一般基層的經驗,中小企業單位不斷向我們反應,不管是貸款、輔導方面,中小企業處好像都有氣無力。中小企業其實是我們的根,我們不能獨厚財團,所以我只希望一件事,就是不要只是說說,實際上卻做不到。我們姑且不說對中小企業百般刁難,光是我們跑過的中小企業,都是有苦難言。處長,我也知道你們很認真地在做,但為什麼與期許之間的相對落差會那麼大? 如同剛才部長講的,無論是要聽到人民的聲音也好,還是企業的聲音也好,中小企業真的需要照顧。至於如何簡化流程、照顧業者,不該是嘴上說要照顧,門檻卻愈設愈高。對於中小企業處,其實你們預算編得再高,我也會支持,但我們最怕的就是口惠而實不至。第106案與第107案其實可以併案,但委辦費編列總額還是2億6,000多萬,結果占了60%的又是委辦費。 葉處長雲龍:對於130多家中小企業來說,其實2億多不算很多,我們只是把一些比較危險、小型的中小企業納入輔導,今年和明年的預算會著重比較小型的企業,我們會努力。 主席:我有提案要求刪減,但我也強調,像我們屏東,要大型企業也沒有,也沒有企業總部設置在鄉下,我最後要強調的還是一樣,就是希望真的能落實照顧中小企業,我們真的不希望政府只是說一說,卻又百般刁難。這項預算就照原列數,我不要求減列,但我希望你們真的要做到照顧中小企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既然沒有,第106案與第107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進行第2目,處理第108案。 葉處長雲龍:第108案主要是質疑育成中心的經費沒有執行又交還。這是因為人員異動率很高,這類育成中心隸屬學校,不是由中小企業處主管,但如果這些學校育成中心的人員有異動,我們還是要去教他。另外,育成中心的費用出的都是很小的差錯,例如印刷費與人事費科目錯置、出差報銷錯誤等等,所以報錯的總金額很小,102年是100萬,103年是47萬,都是很小的錯誤,只是人員異動率很高,所以我們會加強訓練。 主席:那不合規定的比例怎麼會超過36%? 葉處長雲龍:因為是以家數計算,不是金額。現在我們有設定標準,如果育成中心連續兩年這樣,我們就不予補助了。 主席:這樣好了,就照提案要求減列300萬,有沒有困難? 葉處長雲龍:有困難,因為我們補助一間其實不到100萬,金額很少。中小企業很多,所以我們對每一家育成中心的補助金額都很少。 主席:但不能不刪,酌減100萬好了! 葉委員津鈴:育成中心現在成效如何? 葉處長雲龍:育成中心成效還不錯,補助的金額都很小,差不多100萬元。 主席:第108案就酌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與第3目有關的第109案至第111案。 葉處長雲龍:第109案中小企業發展經費17億多,其中信保基金就占了16億多,輔導費用只有9千多萬元。 葉委員津鈴:本席昨天已經跟部長說過,信保基金從7成減至6.5成,這部分要趕快恢復,否則會讓很多中小企業週轉不靈。請問部長,何時可以做這樣的政策改變? 鄧部長振中:下午就會去找他們的理事長來談。 葉處長雲龍:我來說明一下,委員提到信保基金保證成數緊縮的問題,101年和102年我們對基金挹注比較多,它的保證成數已經飆高到12.8倍,超過原來的12.5倍,我們注意到這個問題之後,也請信保基金留意微小型企業的貸款成數不要再降低,金融危機發生之前,甚至還不到7成,現在大概是7成4左右。我們希望它不要再往下降,維持在7.3、7.4左右,讓中小企業能得到實質的幫助。 葉委員津鈴:挹注成數為什麼會往下降? 葉處長雲龍:是保證成數,不是挹注成數,很多中小企業都需要保證,保證成數高的話,別人就沒辦法獲得保證。 葉委員津鈴: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扶持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所承擔的就業人口也最多,挹注的金額不但沒增加,還減了10幾億? 葉處長雲龍:所以今年行政院又增加10億下去。 葉委員津鈴:還是比以前少,這是不應該的! 主席:本席曾問過杜部長什麼時候要解決這個問題,我不是對主秘有意見,但是他從主秘職退下後,去擔任董事長,這是什麼樣的邏輯?他又不是金融專才,退休後,竟然安排他去當董事長,真的很奇怪。你們說請不到總經理,因為該職位薪水不高,責任又重,這一點我能體會,問題是董事長一職,怎麼是讓退休的主秘去擔任?感覺上就是酬庸的性質。 葉處長雲龍:他原本是信保基金的常務監察人…… 主席: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大家都說唯才適用,你們聘請的總經理,須要有財經背景,可是能給他的薪水並不高,反觀董事長一職,竟然由退休的主秘去擔任,這不是酬庸,什麼才是酬庸?本席對事不對人!還有,總經理一職要趕快找到人才,不能讓業務停擺。 中小企業會哀哀叫,是因為他們向信保基金提出申請,有時會遭到過分的審查,這中間要如何拿捏,你們要好好思考。 第109案至第111案,決定刪減多少金額? 葉委員津鈴:信保部分不動。 黃委員偉哲:信保部分為何不動?信保的經營效率如果很差的話…… 葉處長雲龍:它沒有差啦!一年1兆多的保證金都有成長。 黃委員偉哲:信保基金現在的呆帳率有多少? 葉處長雲龍:大概是1.1%左右,控制得還不錯。 黃委員偉哲:和其他銀行相比呢? 葉委員津鈴:但是你們如果不趕快解決的話,呆帳…… 葉處長雲龍:如果景氣持續不佳下去,輔導就會比較麻煩。 黃委員偉哲:信保是虧損的喔! 葉處長雲龍:它不是虧損…… 葉委員津鈴:信保基金保證成數,過去至少有7成,現在剩下6.5成…… 葉處長雲龍:沒有,沒有,還是有7.3、7.4。 主席:委員的意思是至少要維持7成,不要再往下降。 葉處長雲龍:我知道,所以我們最近也跟信保連繫,不要再往下掉。 葉委員津鈴:有部分民眾向我反映,他們本來可以貸7成…… 葉處長雲龍:那個資訊是錯的,我可以給委員…… 葉委員津鈴:他現在要換單,1,000萬的話,他得拿50萬去還。 葉處長雲龍:換單是企業狀況,屬於個案,如果委員提出來,我們都會做個案處理。 黃委員偉哲:除了要照顧到企業之外,信保的虧損也不能愈來愈大。明知它的風險已經很高,你們還執意幫它保證,收取一些手續費,結果它倒了,你們要賠啊! 葉處長雲龍:我們對風險控管在1.1左右,新發生逾期率…… 主席:真的是捏著怕牠死,放了又怕牠飛走!雖然凡事都有它的風險,但請不要忘記:政府要協助中小企業的美意,對中小企業還是要落實照顧─審核時要落實照顧,不要故意刁難,也不要故意放水。 第109案至第111案,酌減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廖委員國棟:葉委員一再質疑你們對中小企業保證的成數,本席認為可以提高至8成。 葉處長雲龍:在淨值沒有增加的情況下,要提高至8成,我們恐怕沒辦法做。 廖委員國棟:民間的聲音很大,非常需要你們快一點……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想要審核的快一點,本席提一個數字,酌減600萬。 主席:第109案至第111案酌減600萬,科目自行調整;信保基金部分不予更動。 繼續處理第112案凍結預算案。 葉處長雲龍:這部分和科專預算是一樣的,剛剛已經刪了,是不是…… 主席:這個是凍結預算案,委員希望你們能夠有成效,針對這個部分,就凍結十分之一。 繼續處理第113案,一樣凍結十分之一。 第114案與第115案併案處理,一樣凍結十分之一,你們愈早提出專案報告,就愈早解凍。 繼續處理第116案。 葉處長雲龍:對第116案,我們有一些文字修正,建議將「惟查本方案投資收益歸於國發基金,相關費用卻由中小企業處負擔」修正為「惟查該方案投資收益歸於國發基金,推動該方案之委辦費由中小企業處負擔」;並將「爰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要求國發基金分攤該方案投資管理經費」修正為「爰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要求國發基金支應該方案委辦經費」。 主席:第116案照上述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第117案通過,第118案通過。 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有關之第119案屬於通案部分,先予保留。繼續處理第120案。 黃處長文谷:我們另外的基金預算已經在前幾個星期做處理,現在這部分的預算並沒有增加;委員提到的空置面積,在11月的時候,透過法拍等改進措施,現已降至11%,至於預算方面並沒有增加,主要還是人事費用,業務費用部分只有1,900萬。 主席:有3億多元…… 黃處長文谷:其中3億2千萬是人事費用。 主席:剩下2千萬的業務費用就減100萬? 黃處長文谷:可否不要刪減? 黃委員偉哲:我們有言在先,如果你們明年度繼續提這個數字的話,我們可就不管什麼南部、北部了! 主席:第120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繼續併案處理第121案至第123案。 黃處長文谷:委員在提案中,強調我們園區營業額衰退,事實上,我們的營業額增加了5%,外銷部分增加19%,特別是從業員工增加了8%。 主席:黃委員的提案是刪1千萬元,本席的提案是刪100萬元,我們折衷刪減500萬? 黃委員偉哲:好啦!我們就小刪一點。 主席:就酌減100萬? 黃處長文谷:事實上我們的公務預算都在縮減之中…… 主席:真的不能減嗎?不要到時候跟決算數有很大的落差! 黃處長文谷:決算數裡面只有人事費用留下來,因為人事費沒辦法去調整;可是業務費都不夠用。 主席:第121案至第123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但不論是管理或服務方面,你們都需要再加強,包括招商部分,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我們希望台灣的企業能夠成長。 黃處長文谷:一定。 主席:繼續處理第124案預算凍結案。 黃處長文谷:若是凍結四分之一,恐怕會影響作業。 主席:第124案預算不予凍結。 繼續處理第125案主決議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25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26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26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27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27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28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28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29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29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30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30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31案。 黃處長文谷:遵照辦理。 主席:第131案通過。 繼續處理與中央地質調查所有關之第132案。 江所長崇榮:建議第132案與第134案至第137案合併處理,因為都是委辦費有關的問題。 主席:我們從第134案、第135案、第136案、第137案併案處理來先討論。 江所長崇榮:關於科技研究發展部分的委辦費,在99年委員提出之後,我們就非常注意百分比,當初是51.7%,逐年下降,到104年已經變成33.8%。因為地質調查所的人力有限,而很多基本地質調查跟科技地質調查都要建立國家基本資料庫,我們勢必要運用其他產官學界的相關設備與人力來進行,這是我們一直努力推動的,這些調查委辦計畫都經過我們設定目標,仔細的檢覈後,納入基本資料庫。由於人力與設備不足,而計畫目標的工作量非常龐大,但我們已經逐年在減少委辦部分,減的幅度也滿大的。 黃委員偉哲:這幾個案子裡面有好幾個是我提出的,其中有減300多萬的、有減600多萬的、也有減1,000多萬的,而主席的提案是減2,000多萬,既然是併案考量,我建議是否減幾百萬元就好了? 主席:你們的總經費是5億9,000萬,人事費才1億300多萬元,代表有4億9,000萬元左右的經費可以處理,而委辦費就占1億,將近是五分之一。我們覺得政府很多項目都是委辦,所以政府自己要培育人才,當然,有些專才不願意到公部門來,因為領的錢比較少,這個我們都能體會,但委辦過程中還是要慎重,我建議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江所長崇榮:這個數字太高了,頂多減500萬元。 主席:我講的是全部唷!因為你們確實要去調查、研究地質,但總預算是5億9,000多萬,人事費用才1億300多萬,剩下的還有4億8,000多萬,委辦費就有1億多,我是統案處理,酌減1,000萬,你們自行調整。 江所長崇榮:能不能只減500萬?因為500萬就是1趴多了。 主席:通案部分就不處理,整個總預算酌減7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凍結案,關於第142案,這是一般行政費用,凍結也沒有意思,葉委員可否不要凍結?不過我還是要說,臺灣地質是多變的,這方面你們地調所比我們內行,希望你們好好落實去做,我們無法承受發生一點危險,如果你們多用一點心,臺灣人民就多一分保障。第142案就不予凍結。 處理第143案。 江所長崇榮:遵照辦理。 主席:地質所的部分審查完畢。 現在處理能源局部分,這要慢慢的審,因為能源太重要了。先處理通案部分,第144案與第145案併案處理,請能源局說明。 王局長運銘:這2億400萬主要是包括人事費及少量的業務費、設備費,104年因為有增加員額5位,所以費用增加300多萬,主要是人員維持費,希望能照原編列數字通過。 廖委員國棟:是業務費還是人事費? 王局長運銘:主要是人事費。 廖委員國棟:是人事費,就不要刪減了。 主席:我覺得我們立法委員都不認真,103年立法院有一個決議,認為你們102年度的歲出預算只編了「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這兩個科目,其他的都挪到基金去了,所以決議讓你們不要再這樣編,你們說遵照辦理,現在又繼續這樣編,要我們怎麼審?這個白紙黑字寫在這裡,大委員,你自己看一看,人家將你們的話當成放屁。我不是對能源局有意見,但你們說要遵照立法院的決議辦理,卻又這樣編,我們怎麼審? 廖委員國棟:你們說遵照辦理就要依照這樣辦。 王局長運銘:我們編基金都是依照法律依據,一個石油基金,一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也都符合預算法。 主席:你們都說是有法律依據,但你們寫了遵照辦理,就是不要再這樣編,結果今年還是這樣編。剛才部長講要尊重立法院決議,也要傾聽企業聲音,而我們去年就做了這樣的決議,你們也說要遵照辦理,結果今年還是這樣編,如果我們繼續審查,就是打我們自己的臉;如果不審,要怎麼辦?如果又寫遵照辦理,明年還是這樣,你們說要怎麼處理? 王局長運銘:當時的決議是請經濟部持續檢討將業務推動之相關事項以公務預算編列,因為我們的一筆金額相當大,突然要從基金移至公務預算,事實上有其困難。基本上,我們用基金做業務的推動是有法律的依據,而且符合基金的用途。 陳委員明文:部長,101年時,你人在哪裡?是政務委員吧? 鄧部長振中:我在國安會。 陳委員明文:在101年審預算時,立法院就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就其不當編列相關業務至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重大瑕疵予以改進,但102年是這樣,103年也是這樣,你們還說是遵照辦理,今天我們要怎麼處理?101年、102年、103年我們都提出來,認為你們只編列「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這兩個科目,將其餘預算都編列在基金的這種方式是違法的、不合法制的,你們都說遵照辦理,現在又說還要繼續這樣編列。 主席:我們對能源局寄予眾望,不會故意刁難,但我要表態說我們絕對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而且我們講的都是有道理的,我們決議要求你們這樣編列已經一年、兩年了,我也講過這不是要刁難你們,但在這種情況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審,如果審查,我覺得對不起我自己。如果不是我當召委,那你們怎麼說都沒有關係。我覺得能源局這部分的預算先不審,送院會協商,到時候再處理。 陳委員明文:退回重編啦! 主席:不能退回重編,送去協商後處理啦!這也要讓新任部長瞭解一下未來到底要怎麼處理,協商時我們可以做出決議後再處理。 陳委員明文:請能源局的主計人員說明一下,你們現在預算的編列,只有「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是編列在公務預算,其餘都編列在基金,那你們法定職掌的這些業務經費是怎麼花? 林主任甄郁:其實我們已經檢討過,屬於能源領域業務的部分及符合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部分,就編在基金裡面;至於「一般行政」部分,屬於一般基本工作維持,經過檢討後就放在公務預算裡;所以對於公務預算及基金的劃分是這樣做檢討的。其實不管是放在公務預算或放在基金,都還是有送到立法院由委員審議。 陳委員明文:基金與公務預算當然不一樣。 主席:送給委員會審查,但是不一樣的意思。 陳委員明文:基金是基金,公務預算是公務預算,哪有說將基金及公務預算都送到立法院,所以就可以的? 主席:能源局的預算就送交協商,看能不能找出一個決議,因為以前我們已經作過決議了。 廖委員國棟:一直到主決議,全部嗎? 主席:對呀!全部,包括主決議。不過,主決議也可以先處理,預算部分就交協商。 陳委員明文:協商什麼?基金及公務預算有什麼不一樣? 在場人員:基本規定當然是不同的,但基本上都是行政部門要對立法院負責的一個表現,所以預算有不同型態,都送到大院來,按照大院的決議執行。他們本身都有自己的法律規範,在符合他們法律之下編列的。 陳委員明文:我記得我們在經濟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已經好幾年了,到底法定職掌這些業務的預算應該編列在基金?還是編列在公務預算?根據預算法第三條、第四條,都寫得很清楚。現在你們的公務預算編成這樣,要送到院會協商,我覺得這也不妥,因為違反預算法,要怎麼送去協商?這是立法的立場問題,不是藍綠問題。 主席:我現在真的沒辦法審你們能源局的預算,我一直聽到你們說要尊重我們,但是剛才有很多單位說他們的預算原本是編在哪裡,感覺到好像不對,所以又挪回符合預算法的編列方式,既然有些單位可以移回來,為什麼我們已經決議這麼久,能源局都不做?我對此真的無法接受,所以現在就送給院會協商處理,我們先處理主決議部分。 陳委員明文:送給院會協商處理是什麼意思?我真的不瞭解。 主席:就是大家決議這個要怎麼審或是要怎麼做。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有立場。 主席:我的立場就是不審,大家討論看該怎麼處理。 陳委員明文:這個很清楚,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所編列之預算已經明顯違反預算法第四條,所以我們不予審議,就是這樣。我們應該做成決議,怎麼可以就送院會協商? 主席:我的意思是因為我們也不能退回,現在送交院會的意思就是經濟部趕快去討論,如果可以提出修正就趕快修正處理。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們要有立場,要知道我們為什麼不審議。 主席:已經講過了,就是不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陳委員明文:所以要講清楚,能源局已經違反預算法,而且違背102年、103年立法院所做的決議,所以本年度預算不予審議,送院會協商。總是要把我們的立場講清楚。 主席:我剛才的講法就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拜託把剛才的決議唸一遍。 主席:照你的意思再唸一遍。 陳委員明文: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違背立法院102年、103年所做的決議,也違反預算法第四條,所以今年度預算經濟委員會不予審議,送院會協商。我們總是要有一個立場,才能說送院會協商呀!要把我們為什麼不審的理由說出來。 廖委員國棟:我非常尊重陳委員剛才對於立場的表達,但文字上其實還可以稍稍修改,不要說「違背」,改成「未遵守」,好不好? 主席:寫「違背」也沒關係。 陳委員明文:「未遵守」就是違背。 廖委員國棟:一樣的意思,只是不要用這個字眼。 陳委員明文:如果第一年是「未遵守」,第二年就是「違背」。 主席:那我們就寫清楚,在101年的時候未遵守立法院決議,102年更違背了立法院決議,這樣好不好?這樣可以兩者兼顧。其實也無所謂,因為本來就是不尊重,也就是違背。 陳委員明文:第一年是未遵守,第二年就是已經違背了。 主席:第三年就是更加藐視。 陳委員明文:而且已經違反預算法第四條,如果是特種基金,還可以根據第四條辦理,但現在是公務預算,不是特種基金,這完全是不對的。 主席:等主決議寫出來後,我們再處理,原則上就是照這樣的方式。 現在處理第149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0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1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2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3案。 王局長運銘:第153案的「要求能源局」部分,因為這是國營會在督導中油公司辦理,所以可否改成「要求經濟部」? 主席:改成「爰要求經濟部儘速展開……」,是不是? 陳委員明文:將「要求能源局」改成什麼? 主席:將「要求能源局」改成「要求經濟部」,部比較大,局比較小。 陳委員明文:改成「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這樣可以嗎? 王局長運銘:這個已經成案在執行了,而執行面是由國營會督導。 主席:改成「要求經濟部」,因為這不是能源局的權責。局比較小,部比較大,這是更重視。好,就照這個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54案。 王局長運銘:第154案同樣將「經濟部能源局」中「能源局」三個字刪除。 主席:改為「經濟部」,OK,本案就照這個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55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6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7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處理第158案。 王局長運銘:同樣把「要求能源局」等文字改為「要求經濟部」。 主席:本案就照這個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59案。 王局長運銘: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通過。 陳委員明文:好了啦,不要再開了,結束了。 主席:不行,我們邀請國發會官員列席,不能就這樣結束,我們要加以審查,否則人家來了大半天了。經濟部預算已審查通過,協商到此告一段落。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國際貿易局部分: 第1案,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增列100萬元。 第2案,「權利金」一節增列1,000萬元。 第3案不處理。 第4案照原列數,通過主決議一案: 主決議 為拓展我國外銷,政府不能只減口號,而應務實施政,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國貿局針對新興市場之出口,對外貿易之全球佈局策略,及針對進口產品不實標示之積極查處,應即規劃具體策略、推動措施,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黃昭順  廖國棟 連署人:陳明文 第5案併第6、7、8、9案處理,第2目「國際貿易」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0案照原列數,倒數第3行「爰此」以下之「特凍結……四分之一」均刪除,修正為「爰此,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11案凍結3,000萬元,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12、13、14及第15案均照案通過。 第16、17及第18案均照案通過。 第19案文字修正後通過。倒數第四行修正為「爰建請國貿局就我國產業因陸韓FTA可能受到之衝擊影響,於陸韓FTA協定內容對外公布後兩個月內完成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透過預先措施,降低我國產業可能受到之損失。」其餘文字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20案照案通過。 二、標準檢驗局部分: 第21案,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增列300萬元。 第22案,「審查費」增列2,000萬元。 第23案不處理。 第24、25、26及第27案併案處理,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8案不予刪減,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29案至第34案併案處理,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4案至第29案通過主決議一案: 標準檢驗局職掌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以及國家標準之制度、修訂,惟食安風暴時,即有相關檢驗尚無國家標準可依,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通盤檢討民生相關部分尚無國家標準者,應儘速制定,並應通盤檢視現有國家標準有無修正必要,以健全國家標準制度。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第35案至第39案併案處理,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40案照案通過。 第41案照案通過。 第42案照案通過。 第43案不凍結。 第44案修正為凍結15%,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45案不凍結。 第46案照案通過。 第47案照案通過。 三、智財局部分: 第48案照案通過。 第49案,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0案,第2目「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1案至第54案併案處理,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5案不凍結。 第56案照案通過。 第57案照案通過。 第58案照案通過。 第59案照案通過。 第60案照案通過。 第61案照案通過。 四、水利署部分: 第62案,「罰金罰鍰」增列200萬元。 第63案,「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增列1,000萬元。 第64案不予刪減,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65案照原列數。 第66案不凍結,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改為減列200萬元。 第67至第69案併案處理,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70案,第2目「一般行政」照原列數。 第71案至第84案併案處理,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減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85案不凍結。 第86案不凍結。 第87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88案不凍結。 第89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90案不凍結。 第91案不凍結。 第92案不凍結。 第93案不凍結。 第94案照案通過。 第95案文字修正後通過。倒數第四行修正為「經濟部水利署應研議將屏東縣二峰圳修繕工程納入相關預算經費內,協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改善,考量文化資產保護與生態工法規範,採納專業技術,確保施工不破壞古蹟,並供應部落居民飲用水源。」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 第96案照案通過。 第97案照案通過。 第98案文字修正後通過。倒數第四行修正為「水利署應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原因……」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 第99案照案通過。 第100案照案通過。 第101案照案通過。 第102案照案通過。 第103案照案通過。 第104案照案通過。 第105案照案通過。 五、中小企業處部分: 第106案及第107案併案處理,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照原列數通過。 第108案,第2目「一般行政」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09案至第111案,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信保基金部分不動,其餘減列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12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113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第114案及第115案併案處理,第114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16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六行修正為「惟查該方案投資收益歸於國發基金,推動該方案之委辦費用……」其餘內容不變;其後倒數第三行修正為「要求國發基金支應該方案委辦經費,俾利本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117案照案通過。 第118案照案通過。 六、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部分: 第119案不處理。 第120案至第123案照原列數通過。 第124案不凍結。 第125案是決議,照案通過。 第126案照案通過。 第127案照案通過。 第128案照案通過。 第129案照案通過。 第130案照案通過。 第131案照案通過。 七、中央地質調查所部分: 第132案至第141案,總預算部分減列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42案不凍結。 第143案照案通過。 八、能源局部分: 第144案至第14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49案照案通過。 第150案照案通過。 第151案照案通過。 第152案照案通過。 第153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能源局」改為「經濟部」。 第154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四行「經濟部能源局」中「能源局」三字刪除。 第155案照案通過。 第156案照案通過。 第157案照案通過。 第158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要求能源局」改成「要求經濟部」。 第159案照案通過。 主席:剛才議事人員宣讀時,水利署對某案有不同意見,請水利署楊署長說明。 楊署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請各位委員再看一下第89案,此案認為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2期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之前就先編列104年度的預算2億9,000萬元,對此實施方式有意見,但提案最後要求的是對大的計畫科目「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凍結2億9,000萬元,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預算總金額達97億元7,000多萬元,所以剛才在協商時,我表達的是我們同意凍結跟地下水保育有關的2億9,000萬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2,900萬元,剛才討論的基礎是這樣。但因提案內容所使用文字,如果照決議凍結十分之一,可能會誤解成凍結97億元7,000多萬元的十分之一,所以建議修正決議文字,直接寫明凍結2,900萬元,不要寫十分之一,這樣就不會造成誤會。就是針對地下水保育暨地層下陷第2期計畫104年度的科目凍結十分之一,等於是2,900萬元。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直接講明凍結數字就對了。 楊署長偉甫:是。 主席:剛才我們講的凍結十分之一,如果是以總預算的97億元7,000多萬元為對象,凍結十分之一等於要凍結9億多,現在署長的意思是針對2億多的項目去凍結,但是如果這樣,等於後面還有兩個凍結案沒有處理。我的建議是,恢復到原來的,不是凍結十分之一,一樣以97億元7,000多萬元的總數作為凍結的對象,這樣包含後面兩個案都可以處理,我建議總數97億多凍結1億元就好了,這樣瞭解嗎?如果是凍結整個十分之一…… 楊署長偉甫:報告委員,之前還有一個案子刪減了5,000萬,是包括在97億元這部分。 主席:我知道,所以就是97億多刪掉5,000萬之後的總數凍結1億元,因為這樣就能包含整個後面的凍結案。九十幾億元中凍結1億元,我想整個年度的營運計畫應該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你們還是要提出專案報告,其實5,000萬元跟1億元是一樣的,這樣才能一併解決後面的問題。 楊署長偉甫:這樣跟前面刪減5,000萬,讓我們自行調整的那個決議恐有所衝突,等於做成兩個決議。 主席:不會啊,就一樣的道理啊!刪減5,000萬以後的總數凍結1億,如此就全部解決了,然後你們再提出專案報告。 楊署長偉甫:是,我們接受。 主席:預算減列5,000萬之後,其總數凍結1億,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歲入預算及歲出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單位預算部分,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部分一併保留,另定期繼續處理。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3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