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25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廖委員正井","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11分至11時20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廖正井    林鴻池    呂學樟    高志鵬    尤美女    吳宜臻    王廷升    曾巨威    謝國樑    顏寬恒","      委員出席10人","列席委員：鄭天財    李桐豪    盧秀燕    許添財    林德福    賴振昌    邱文彥    葉津鈴    羅明才    薛  凌    潘維剛    陳明文    周倪安    廖國棟    陳歐珀    蘇清泉    黃偉哲","      委員列席17人","請假委員：李貴敏    柯建銘","      委員請假2人","主    席：廖召集委員正井","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委員呂學樟等18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周明強君等70件請願案：","(一)周明強君為建請修法，國防部無配合法院代扣押私人債權債務之職掌，軍人有借貸需求應經國防部核准及擔保請願案。","(二)張坤和君為陳請刪除全國法官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本俸及加給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並制定相關賠償法律請願案。","(三)張坤和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七條，另增設大法庭以統一法律見解請願案。","(四)張坤和君為建議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請修法廢止「法院組織法」第57條第1、2項規定請願案。","(五)張坤和君為抗議長期遭受NCC無線電磁波違法監看監聽，陳請刪除法官、檢察官下年度之本俸、專業加給及職務加給等預算請願案。","(六)林淑華君為「公務人員基準法」第四十九條修正草案及修正通過之「考試法」第十九條條文，無異於保障特定人參加特種考試，有違憲法第七條平等請願案。","(七)林淑華君為請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避免學校不具公務人員之現職人員取得任官資格請願案。","(八)林淑華君為建請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條文以除弊請願案。","(九)林淑華君為建請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條文，回復為74年5月1日原條文規定，還予新制職員升遷請願案。","(十)中國宗教徒協會第14屆理監事會議提案，為反對同性戀合法化請願案。","(十一)徐義輝君為若通過核四核能電廠廢除停建，浪費國家人民血汗錢，立法院應向人民負責，其損害金額由各政黨之總統得票率及立法委員等人數為分擔損失金額分配，特聲請制定政黨、立法委員等損害國家政策損害條例請願案。","(十二)楊德岑君為我國司法制度落伍，建議改為陪審團制請願案。","(十三)司法院秘書長函轉劉泓志君等為建請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條文請願案。","(十四)劉泓志君等為建議要求針對使用警察手銬於「刑事訴訟法」立法請願案。","(十五)林露君建議從寬修法，對於早期退休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而未辦理優惠存款者，年滿75歲後比照月領月退休俸每月發給退休金至壽終為止請願案。","(十六)張炎停君為數次至金管會證期局言詞陳情拒絕受理，指定以書面陳情為之，建議有關行政程序言詞陳情是否修法撤除請願案。","(十七)謝評全君為建請正視高科技妨害秘密與其聲音惡害之侵權行為，俾防範對人民、人民與機關間權益之侵害加劇請願案。","(十八)謝評全君為建請落實憲法賦予人民之請願權、訴訟權，修正有關行政程序法之陳情規範、請願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請願案。","(十九)謝評全君為請監督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並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增訂「刑事訴訟法」專章偵查之偵查流程規範等建議請願案。","(二十)謝評全君為查詢有關公益訴訟之法律規定；另建請增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行政程序法」之公益訴訟規定請願案。","(二十一)謝評全君為建請於「中央法規標準法」明文規範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之定義與其制定程序，並修正第6條及第20條條文請願案。","(二十二)謝評全君為建請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68條條文，增列但書為「但不得向總統府陳情」請願案。","(二十三)陳大添君為建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請願案。","(二十四)陳明星君為最近各種車輛肇事死亡人數激增，建請修法加重刑責請願案。","(二十五)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有關衛生福利部下設心理暨口腔健康司，該會表達反對及抗議之立場，為提高政府之行政效能，推動全民心理健康，應予更正設立心理健康司請願案。","(二十六)王甯遠君為質疑親民黨黨團於102年3月17日至22日間僅有2名委員，並不符合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規定；另據悉台灣團結聯盟現任3位委員於明（103）年全部辭職到另3位新委員宣誓就職間，亦有數天空窗期，建請檢討、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以亡羊補牢請願案。","(二十七)林添旺君為建請儘速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將行政訴訟之訴狀、答辯狀全文納入公報，釋憲聲請書全文納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公布，審議時請通知請願人到案說明請願案。","(二十八)林添旺君為再建議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請願案。","(二十九)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促進協會為有關「衛生福利部」下設「心理暨口腔健康司」乙案，該會表達反對之立場，建請設立專責推動全民心理健康之單位，並更正設立「心理健康司」之附帶決議請願案。","(三十)徐鳳英君為建請立法，公務機關於公告事項有關人民的生命財產時，須以公文送達告知，不可公告於公告欄，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請願案。","(三十一)郭玉田君為建請修正民事訴訟敗訴退還裁判費請願案。","(三十二)中華社會保險學會為維護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後之財務健全及各社會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之衡平性，建議修法公教保險養老年金給付應於年滿60歲時得請領請願案。","(三十三)林宜榮君為有關最高法院刑事96年度台上字第7495號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條文，侵害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之行使，陳請本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對本案各相關法條做成妥宜之立法解釋請願案。","(三十四)潘葉榮君為建請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請願案。","(三十五)簡志強君為建議修正「監獄行刑法」第七章第45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38條、第41條條文請願案。","(三十六)簡志強君為建議彈劾現任總統馬英九及副總統吳敦義，並修改有關婚姻條文請願案。","(三十七)廖澄秋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58條之1，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提出理由狀，不須委任律師請願案。","(三十八)劉育華君為行政院函送之「羈押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充分考量收容人的立場，特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案。","(三十九)劉育華君為行政院版「羈押法修正草案」第33條規定，未周到考量監所運作實務，可能產生弊端，特提出建議請願案。","(四十)劉育華君為對行政院版「羈押法修正草案」第46條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案。","(四十一)劉育華君為對「羈押法修正草案」第46條再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案。","(四十二)劉育華君為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羈押法修正草案」第十一章（第46條『運動處遇』）之規定可能生弊，特表達不同角度之見解，請酌參採納請願案。","(四十三)劉育華君為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羈押法修正草案」第十一章之規定可能生弊，特表達不同角度之見解，請酌參採納請願案。","(四十四)劉育華君為對行政院版「羈押法修正草案」第33條及第75條提出建議請願案。","(四十五)劉育華君為行政院版「羈押法修正草案」第46條與第11章規定可能生弊，陳請周到考量請願案。","(四十六)劉宇宸君為提出「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解決目前憲政邏輯錯誤之惡意設計所造成之社會動盪，並建議成立與其廣泛相牽連案之「國家型重大危難撤離應繳計劃」請願案。","(四十七)劉宇宸君等為請研議「公務員實施無薪假及凍結經建會全部預算」，並支持通過「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請願案。","(四十八)劉宇宸君為國家緊急之需要，協助推動快速通過「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請願案。","(四十九)劉宇宸君為檢送有關「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相牽連案件資料，請妥善處理請願案。","(五十)劉宇宸君為請立即通過「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解國家當前重大危機請願案。","(五十一)劉宇宸君為請速通過「國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請願文書案。","(五十二)社團法人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暨關懷服務協會為反對粗糙修法，建請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修正草案」退回考試院重新擬訂請願案。","(五十三)桃園縣政府檢送民眾陳昱如君電子信件1份，為反對多元成家法案提起陳情請願案。","(五十四)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豐收品格促進會為強烈反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推動之多元成家等相關民法修正案請願案。","(五十五)台北市退休公教協會等為「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攸關國家退休典章制度健全及全國退休軍公教權益，不宜草率，本會基於維護退休制度健全及全國退休軍公教權益立場，建請重新研議較合理方案並提出諍言請願案。","(五十六)朱旺星君為據報載顏委員寬恒及廖委員正井均建議減刑，以抒解監獄人滿為患問題，陳請減刑條例符合憲法規定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請願案。","(五十七)朱旺星君為有關建議減刑條例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乙案，再提補充理由請願案。","(五十八)朱旺星君為建請103年減刑條例符合憲法規定平等及比例原則1案，續提補充理由請願案。","(五十九)朱旺星君為建議制定103年罪犯假釋條例請願案。","(六十)李敏雄君為年滿60歲公保年資低於15年者，建議比照勞保可以申請1次給付，領回自繳公保保險養老給付請願案。","(六十一)陳美芳君為反對一讀通過廖委員正井等所提「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陳情請願案。","(六十二)李進順君為請本院訂定對贓物取回申請設立專章及司法人員外部評鑑制等事項，以防司法人員濫權請願案。","(六十三)中華民國石油事業退休人員協會為請將國營事業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份之員工納入公保退休年金請願案。","(六十四)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為請本院基於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落實2009年三讀通過之人權兩公約所揭示之精神，立即修改民法，保障同性戀者之基本人權請願案。","(六十五)何佩玲君為身分為原住民配偶之台灣漢族女性繼承權為何被現行法令剝奪，無法繼承其先夫之資產（原住民保留地），政府卻要其繼承負債，企盼修法解決請願案。","(六十六)廖秋傑君為請儘快通過月領公保年金也能適用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員工請願案。","(六十七)陳國旺君為請求減刑暨減刑時依照我國80年減刑條例減刑請願案。","(六十八)林聖惇君為請求減刑暨減刑時依照我國80年減刑條例減刑請願案。","(六十九)陳彥朱君為請求立法保護消費權益，避免廠商假會員之名索取隱私權製造罪惡請願案。","(七十)蔡曾奇君為檢察官、法官濫權遮蔽、消滅犯罪證據，建請建立全民公聽法庭審理委員會，受理特殊無法自救者之申請案，由媒體公開播放審議程序請願案。","（本日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林鴻池、呂學樟、高志鵬、尤美女、鄭天財、吳宜臻、周倪安、邱文彥、曾巨威提出質詢，及委員顏寬恒、王廷升、林滄敏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呂學樟等18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逕行逐條審查，照委員呂學樟等18人提案通過。","(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三)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四)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出席說明。","三、審查周明強君等70件請願案：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提案","行政院自98年起推動組織改造，對組織改造法案採分批完成立法之分階段實施方式，由於未對組織改造時程及過程妥善規劃，發生諸多亂象，且迄今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等7個部會及所屬46項組織法案待完成。鑒於組改期間拖延愈久，政府運作體系紊亂時間將加長，損及國家競爭力，行政院允應積極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最遲不得逾105年1月31日之組織改造期限。","此外，各機關預算案亦應配合組織改造，揭露各機關單位之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俾使各機關年度預算編製基礎具可比較性，以檢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提案人：尤美女    呂學樟    廖正井    吳宜臻","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段落：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預算書案。"],["二、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預算書案。"],["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報告。","蔡次長碧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議，報告「法務部主管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重點及附屬單位預算案」。首先對各位委員給予法務工作之鼓勵和支持，表示由衷之謝忱。","以下謹就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3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業務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等三大部分，向各位委員提出扼要報告，敬請　指教。","壹、103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執行績效","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03年度業務計畫，均按預定進度配合預算，順利進行，主要成效簡要說明如下：","(一)積極推展自營作業，增加作業收入","103年度雖受景氣影響，各矯正機關勞務加工承攬契約及加工量較102年仍有微幅成長，另為增加作業收入，採取下列措施積極推展自營作業，截至11月底，自營作業銷貨收入新臺幣（以下同）4億5,984萬6千元，較102年度同期增加3,985萬元，成長9.49%，顯示所採措施頗具成效。（如表1）","1.自營作業穩健成長","(1)結合技能訓練與自營作業，藉技能訓練加強收容人實務操作經驗，進而穩定開發自營作業項目及提升作業產品品質，俾提升產品銷售率。","(2)拓展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內部自產自銷網絡與規模，內部供銷收入占整體自營作業收入比例，已由99年的63.6%，逐年提高至100年的68.2%、101年的70.6%、102年度為69%，另截至103年10月底之比例則為70%，可見藉由長期且穩定供應，以持續擴大矯正機關作業產品內部自產自銷能力之政策執行頗具成效。","2.持續拓展自營作業行銷管道、建立自有品牌","(1)運用網路無遠弗屆之力量，以本部矯正署「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展售商城」網站積極對外推廣行銷，除100年度完成該網站改版及增修「貨到付款」等部分功能，以便利民眾訂購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外，並持續向公務機關、學校、社會公益團體推銷。","(2)另為展現本部矯正機關近年來自營作業嶄新成果，呈現出「矯正機關出品，即是品質保證」之優質品牌形象，本部矯正署於今年設計矯正機關自營作業商標「金字（自）招牌」，建立自有品牌。經由多元行銷管道提高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之知名度及行銷績效。","3.汰換自營作業生產機具，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為推動自營作業政策，103年度依各矯正機關所提需求，檢討編列汰換自營作業所需之食品、釀造、陶藝、藝品、縫紉、木工、農作及運輸等設備預算936萬4千元，截至11月底止執行數為845萬2千元，執行率90.26%，有效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二)強化收容人技能訓練","1.結合技能訓練與地方傳統產業，落實在地生根計畫","為傳承地方傳統產業技藝，並培養收容人實用謀生技能及陶冶心性，103年度截至11月止，已陸續由臺北監獄等28所矯正機關開辦大溪傳統家具、交趾陶、木雕、紙傘、竹製蒸籠、磚雕、藺草編織、石雕、原住民編織、花燈、原住民琉璃珠、押花藝術及中國結……等33項計78個技能訓練班次，參訓收容人1,019人，並以訓練成果，積極參與地方民俗節慶、產業文化等活動之展示，以協助振興地方產業文化，達到敦親睦鄰，在地生根之目標。","2.收容人技能訓練多樣化，強化謀生能力","矯正機關技能訓練朝多元化、多樣化方向發展，主要區分為就業謀職類（技術士檢定職類和短期實用謀生）、生活藝術類（傳統工藝和陶冶心性）等二大類別四個主要項目，103年截至11月底止共開辦405個訓練班次，參訓收容人達6,489人，其中就業謀職類之丙級技術士檢定課程計開辦汽車修護、室內配線、網頁設計、電腦硬體裝修、烘焙食品等65個班次，參訓人數共1,432人；實用謀生訓練項目有傳統小吃、冷熱飲調製、園藝、縫紉等244個班次，參訓人數共3,811人；二者參訓人數合計達5,243人，對收容人未來出監後謀職就業助益甚大。（如表2）","3.加強調整收容人技能訓練職類","為避免收容人與社會脫節，積極開發符合就業市場熱門行業之訓練職類，並淘汰落伍不合時宜之職類，103年度經檢討停辦中國結、氣球造型、電腦資訊處理、電腦輔助工程測量、電器維修、禮儀誦經、藤藝、泥水砌磚、蘭花培育等9個班次；103年1至11月新增LED液晶電視維修、咖啡調飲、洗燙養成、視覺傳達設計等4個班次，使收容人技能訓練朝實用性方向發展，以提高收容人出監所後就業能力。","4.藉由各項活動，展示技能訓練成果","(1)定期舉辦技能訓練成果發表活動及邀請廠商、企業主參訪矯正機關，使其實地瞭解收容人技能訓練現況及成果。103年度1至11月各矯正機關陸續舉辦技能訓練成果發表活動及相關座談會，合計186場次。","(2)103年度各矯正機關除積極參與地方節慶活動辦理各項技訓成果展及自營作業成品展售外，亦參與2014年由交通部觀光局與南投縣政府舉辦之臺灣燈會，各矯正機關參賽作品再創佳績，獲得燈王1件、特優11座、優等22座、甲等32座共計66件，成績亮眼。這些活動展現矯正機關技能訓練成果，大幅提高矯正機關之能見度，並藉以推展自營作業產品，績效良好。","(三)提升矯正機關形象","1.賡續辦理全國性展示（售）活動，提升矯正機關能見度","本部為促進兩岸矯正交流、加強宣導矯正機關收容人教化藝文、技能訓練及作業成果，藉以向社會大眾介紹收容人在監努力學習之成效，並希望社會各界能接納出獄更生人，規劃「第四屆海峽兩岸監獄收容人（服刑人員）書畫及工藝作品聯展」活動，由臺北監獄統籌辦理，此次活動以展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矯正機關及福建、上海、江蘇等地收容人之書畫及工藝作品為主題，以呈現多元、活潑的作業及教化成果，以期提升矯正機關能見度。","2.補助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費用","為避免受刑人因入獄服刑，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而導致其子女無法繼續就學，並協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免於因繳不起學費而輟學，本部爰於98年報請行政院修正「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00年修正為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擴大基金運用範圍及於矯正機關收容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支出，以發揮「取之於收容人、用之於收容人」及回饋照顧收容人家屬、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本精神，為落實本案之美意，本部並訂定「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及「法務部所屬監獄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等規定作為本案辦理之依據，針對無法繳納就學費用之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給予補助。98年度補助897萬4千元、99年度補助1,365萬1千元、100年度補助1,176萬4千元、101年度補助1,158萬元，102年度補助1,088萬2千元、103年度截至11月底止補助金額計574萬2千元，不僅有助渠等生活重建，對預防犯罪及維護治安亦有所助益。","(四)培訓作業及技能訓練指導人員","1.提升作業效率及經營規劃能力","103年7月辦理「矯正機關作業主管人員研習班」，並於103年8月辦理「矯正機關作業導師及訓練師研習班」，以精進自營作業經營方式，融入文化創意理念，瞭解食品衛生安全之重要性，以加強專業素養、內部控制及經營規劃能力，期能建立新思維，提升作業技訓績效及功能。","2.檢測訓練師專業能力，提升技能訓練水準為提升技能訓練水準，本部經就各矯正機關訓練師之現況全面檢討，以提升績效及素質為目標，訂定訓練師專業能力檢測評鑑方案，並遴聘產業界及學術界之專家參與評鑑作業，以避免流於形式，而達到公正、客觀之立場，評鑑結果作為訓練師續聘與否之參據。103年6月辦理各矯正機關訓練師專業能力檢測評鑑作業，接受評鑑之各級訓練師共計22名，前開人員之評鑑結果均符合續聘標準。","二、預算執行情形"],["103年度截至11月底之業務收支、餘絀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收支及餘絀","1.總收入執行數9億6,261萬3千元，較預算分配數8億5,089萬3千元，增加1億1,172萬元，約為13.13%。主要係委託加工承攬與食品、縫紉及釀造等自營作業銷售增加，收入隨之增加。（如圖1）","2.總成本與費用執行數9億6,417萬3千元，較預算分配數9億0,032萬8千元，增加6,384萬5千元，約為7.09%，主要係業務收入增加，相關成本及費用隨之增加。（如圖2）"],["註：監所其他業務費包括：依法提撥之收容人飲食補助費與獎勵金、技能訓練、生活與衛生醫療支出及設備折舊等費用。","3.以上收支相抵後，短絀156萬元，較預算分配短絀數4,943萬5千元，減少4,787萬5千元，主要係因業務收入增加所致。","(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數936萬4千元，截至11月底止實支數為845萬2千元，執行率90.26%。","貳、104年度業務重點及預期績效","一、辦理收容人生產作業方面","(一)提升作業自主能力，擴大自營作業規模","鑑於矯正機關委託加工作業之發展遭遇瓶頸，為避免受到外界加工廠商供料或營運影響，未來將以擴大自主性較高之自營作業為主軸。有關措施，主要對自營作業之產品朝「精緻化」、「多元化」及「量產化」之文化創意產業方向發展，另採自創品牌、提升產品核心價值、前瞻性之市場調查、開發創意及市場流行趨勢之優質化產品等方式，藉以拓展自營作業規模，並提供收容人更多參加作業、技能訓練、實習及就業準備之機會。","(二)強化行銷自營作業產品，增加作業收入","為增加矯正機關作業收入，並運用所得補助收容人飲食費用及改善其生活與衛生醫療設施，將對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開拓更多元化之行銷管道。另朝「提升產能」、「強化包裝」、「建立內、外部供銷系統」、「強化自營作業產品口碑」等方向發展，以提升自營作業產品之知名度及行銷績效。","(三)建構自營作業產銷策略聯盟","為解決各矯正機關原物料取得困難、承製單價較民間廠商為高及如何分配產量以爭取大量訂單等自營作業產銷問題，爰建立產銷策略聯盟以提升整體競爭力，整合臺北、臺中、嘉義、高雄及花蓮監獄與泰源及岩灣技能訓練所等7個單位，共同承攬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制服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夾克之製作，以增加自營作業銷貨收入。","(四)結合地方傳統及文化資產，提升作業效能","規劃以具有高附加價值及謀生實用性之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結合民間廠商合作辦理，發展新型態的作業方向，除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實際運用於生產作業外，並可協助振興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傳承，有效提升矯正機關作業效能及積極創新的正面形象。","(五)延續需大量人力、逐步外移之產業生存","為有效解決目前各矯正機關委託加工逐漸萎縮之困境，本部持續尋求產業即將外移或停止生產之廠商共同合作，使其機具、設備及生產技術能進駐矯正機關，由矯正機關之大量人力，延續產業生存，同時增加矯正機關委託加工之勞務收入。","二、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方面","(一)落實技能訓練職類調整，提升技能訓練成效","為使收容人技能訓練朝多元化、務實之方向發展及避免訓練資源無謂浪費，且能與出監所後之就業市場銜接，俾充分發揮矯正機關技訓功能，經就現行技能訓練加以評估後，研議最具實益之技能訓練項目，如男性收容人以製造維修業、餐飲業、營建土木業、電腦資訊業、農林漁牧業及服務業為主；女性收容人則以餐飲業、網頁設計、造型設計業、園藝、照顧服務員及環保清潔服務為主，以作為日後各矯正機關開辦技能訓練職類或短期實用技能訓練之參考，且能有效提升技能訓練整體績效。","(二)審慎遴選參加技能訓練學員，提高就業意願","各矯正機關遴選參加技能訓練之學員，係考量收容人專長、興趣、原有職業，以具有參訓意願及接受就業輔導者為優先，並就其犯罪類型、家庭與社會背景及既往工作經驗等原有背景資料加以分析，以避免遴選殘刑尚長、無訓練實益或具戒護高危險之收容人參訓，提升訓練與輔導就業成效。","(三)建立技能訓練與作業相結合之處遇方式","為使收容人訓練、實習、製造相連貫，出監所後即能投入就業市場，各矯正機關對於技能訓練結訓學員於重新配發作業時，除採取優先分配至與技能訓練相關之作業場所，或使其繼續研習進階之實用技能外，另尋求與民間廠商建教合作，開辦相關之作業生產項目，提供收容人實際操作經驗。","(四)推動「脫胎＆築夢─法務部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1.矯正署於101年10月16日研擬「脫胎＆築夢─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除具體展現司法為民的精神外，更藉由本方案的施行，充分使政府資源、企業需求及收容人復歸等三方面產生整體性結合，進而降低再犯率，使社會更祥和，讓民眾感受到本部體察民意、關懷社會，提升人民對政府政策之有感與信賴。","2.另透過品格教育、生命教育、職場倫理，並結合在地企業廠商入監辦理媒合就業，或以建教合作方式辦理技能訓練，使收容人能脫胎換骨、築夢踏實，不但可以降低再犯率與失業率，亦可以改善職場人力不足之困境。","3.各矯正機關自101年10月份積極推展本方案，除透過引進廠商入監開辦技能訓練，篩選有就業意願的收容人參訓，儲備日後出監就業職能外，並積極辦理即將出監收容人媒合就業，累計至103年10月份辦理情形：一、就業媒合：計有廠商2,361家（次）參與，提供13,059個職缺，參與媒合13,352件，媒合成功6,417件（媒合率48.11%）。二、建教合作：統計共有102機關數（次）分別與127家企業廠商數（次）辦理建教合作技訓班（腳底按摩、油漆工程、藤工、室內配線、生命禮儀等）及外役雇工等，受訓收容人共計2,490人，目前賡續推展本方案，期使收容人出監後順利謀職就業、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及預防再犯。","參、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一、營運計畫","104年度營運計畫分別由臺北監獄等44個矯正機關執行，營運計畫包括勞務加工及自營銷貨二部分，有關勞務部分設電器、電子、木工、鐵工、機工、藤（竹）工、鞋工、藝品、縫紉、洗滌、紙品、塑膠、雕刻、玩具、外役、什工及其他等17科作業，主要以加工為主，其中電子科加工電子零件2億3,370萬9,166件，藝品科加工工藝品2億3,422萬5,140件，紙品科加工紙製品2億0,042萬6,276件，其他科加工什項物品3億3,666萬4,843件；另自營銷貨部分設印刷、木工、鐵工、藝品、縫紉、釀造、陶藝、食品、農作、園藝、畜牧及其他等12科作業，主要以縫紉、釀造及食品為主，其中縫紉科產銷縫製品75萬0,082件，釀造科產銷醬油82萬2,350公斤，食品科產銷食品878萬1,771件。各營運項目之產量及單價視契約承攬情形而互有增減。預計業務收入可達9億5,623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9,841萬3千元，增加5,782萬2千元，約6.44%。","二、收支及餘絀","(一)總收入共計編列9億8,610萬8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9億2,673萬8千元，增加5,937萬元，約為6.41%。主要係委託加工承攬及自營作業銷售額增加，收入隨之增加。","(二)總成本與費用共計編列10億4,076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9億9,139萬元，增加4,937萬4千元，約為4.98%，主要係勞務加工收入及自營作業銷貨收入增加，成本相對增加。","(三)以上收支相抵後，計短絀5,465萬6千元。本基金編列短絀主要係為靈活運用資金推動政事，持續編列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所致。（如表3，圖3）"],["段落：短絀填補"],["三、短絀填補","本年度預算短絀5,465萬6千元，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規定，全數折減基金辦理短絀之填補。（如表4，圖4）"],["段落：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四、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編列1,683萬3千元，主要為推動自營作業政策，靈活運用資金汰換或購置印刷、食品、藝品、釀造、農作及木工等作業設備及汰換搬運車等運輸設備。（如表5，圖5）"],["段落：其他重要計畫"],["五、其他重要計畫","(一)配合軍事審判法修法，軍事監所於103年1月13日全面裁撤，依行政院秘書長102年10月1日函示，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項下軍事監所事業之資產、負債及淨值，移轉至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運用，故配合「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軍事監所事業結清所餘營運資金（5億1,672萬8千元）、應付收容人飲食補助費（383萬1千元）及應付收容人改善生活設施金（2,370萬7千元）折減基金繳庫，本基金104年度悉數辦理國庫現金增撥基金5億4,426萬6千元，其中屬應付收容人飲食補助費及應付收容人改善生活設施金共計2,753萬8千元部分，依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羈押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等規定，應專供收容人之用，爰折減基金專供補助收容人飲食及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二)依監獄行刑法第33條、外役監條例第23條、羈押法第17條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57條之1等規定，104年度依法提列之相關費用如下：","1.提列收容人勞作金3億1,236萬9千元。","2.提撥收容人飲食補助費9,503萬6千元。","3.提撥收容人作業獎勵費用1,628萬1千元。","4.提撥管理人員作業獎勵費用1,628萬1千元。","(三)本基金數額已達36億餘元，可用現金為33億餘元，為持續妥適靈活運用本基金資金，並依「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之基金用途，持續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補助收容人及其家屬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之支出。104年度編列重要計畫包括：","1.收容人技能訓練經費7,617萬4千元。","2.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專案經費5,623萬9千元。","3.補助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經費1,088萬2千元。","4.補助收容人疾病醫療費用2,000萬元。","5.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1億1,451萬2千元。","肆、結語","矯正工作係司法行政之重要一環，其任務並非消極的對收容人施以監禁，以保障社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積極進行矯正與教誨，使他們改過向上，復歸社會，不再犯罪，成為有用之人。現行作業之目的，除訓練收容人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外，並可緩和收容人監禁生活之壓力，故其不僅是一種教育刑之手段，亦是一種鍛鍊身心的方法。對於本部主管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接下來繼續報告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已依行政院訂定之「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編竣，並於103年8月29日送請　大院審議，今天應邀報告104年度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的編列情形，敬請　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壹、財團法人編送概況","97年5月14日修正公布之預算法第41條，增訂第4項：「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又依行政院函釋，「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係指截至編送當年度7月底止，歷年政府捐助基金累計金額占各該基金法院登記財產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本部目前主管之財團法人計有3個，其中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係屬「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另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雖屬「日據時期臺灣之『私法人』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為求周延，仍將其預算書送　大院審議。","依預算法第41條第4項及前揭函釋，將104年度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送　大院審議者，計有3個，於創立時，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共4,324萬3,000元，政府捐助金額共4,300萬元。又截至103年7月底止，3個財團法人於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為7億6,205萬6,000元，其中政府捐助金額為4,300萬元（詳如表一）。","貳、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共4億121萬元，支出共4億154萬元，各財團法人賸餘與短絀互抵後計有短絀33萬元，又3個財團法人共有資產26億5,456萬2,000元，負債3億1,257萬8,000元，淨值23億4,198萬4,000元，其中資產最多者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之19億6,900萬1,000元，其次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6億867萬5,000元（詳如表二）。","參、結語","以上係有關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之簡要說明，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支持。"],["主席：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王董事長報告。","王董事長添盛：主席、各位委員。本會依更生保護法規定，為財團法人組織，係公益慈善團體，辦理更生保護事業。設立宗旨是輔導出獄人等，使他們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再犯，維護社會安寧。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給予更生保護工作的熱心指導與支持，在此表達由衷謝忱。","關於本會103年度的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的業務重點、預期績效及預算編列情形，請參閱書面資料，敬請指教。在此謹就重點事項提出補充報告：","一、從本會服務更生人的經驗中發現，除本身的更生意志外，更生人家庭與社會的接納，以及擁有穩定的工作，是避免更生人再犯的重要關鍵，因此，本會除依更生人的各種問題困境與需求設計不同的服務措施外，推動保護措施的重點包括安置處所收容、技能訓練、輔導就業創業、認輔、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具體作為成果如下：","1.設置少年、成年及戒毒等安置處所33處，收容378人，其中宜蘭渡安居安置處所收容女性戒毒者，有別於一般戒毒處所類似矯正機關的封閉式管理，我們讓剛進住的個案經過短暫的穩定輔導後即安排外出學習技能或就業融入社會，包括看護人員及飯店服務員，2年多來安置超過30人，再犯的只有2人，相較封閉式管理方式，因離開後失去約束而把持不住再犯的，成效明顯較佳，而且離開後因已具有穩定工作習性及儲蓄一筆可觀的存款，更容易回歸社會，我們將積極去推展這種成功模式到各地。","2.廠商接受更生人就業的意願普遍低落，除了因更生人情緒及生活習性穩定度不足、擔心自身或員工遭受影響損害外，許多更生人缺乏一技之長也是主因。為了讓更生人能夠順利就業創業自立更生，協助他們習得一技之長非常重要，本會積極結合社會資源與各地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各種職類技訓班，協助其取得技能檢定及輔導就業創業，近年並加強安置處所收容人的技能訓練，讓他們安置期滿時更有能力回歸社會自立更生，例如開辦了屏東輔導所的香腸肉酥加工班、苗栗戒毒村的客家小吃班都有不錯成果。本年度各項技能訓練計嘉惠1,953人。","3.輔導就業創業方面，為積極促進更生人就業，本會103年度擬訂輔導就業目標1,600人，截至10月止求職人數1,256人，輔導後就業者82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3人提高8.3%。就業輔導成效列為近年本會業務督導重點，本會查察業務發現分會於個案轉介就業後未及時追蹤輔導、追蹤中斷或輔導密度不足等，凡未落實就業輔導者，均督促分會即時改善。日後除督促提高輔導就業人數，同時強化追蹤輔導，平均就業率必能有所提升。為使有小本經營能力及經驗而缺乏資金之更生人能自食其力，並創造更生人就業機會，本會開辦創業小額貸款及更生事業貸款，本年度截至10月份計新增核貸22件。","4.其他還包括辦理更生市集，協助更生人走進社區行銷商品；法務部結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免費提供更生人除紋服務專案，共有38位更生人進行除紋療程，目前仍有20人持續療程；辦理103年擁抱幸福系列活動，進行更生事業農的傳人，以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個案珍愛家庭選拔活動，表彰及鼓勵成功案例，包括發明去除魚鱗機器達人、栽種有機無毒的火龍果達人、逗留農場及耕心農場更生事業，以及經營工程行有成、戒毒有成的家庭支持方案穩定個案，他們都有一篇篇觸動人心感人的故事及奮鬥歷程，足為許多更生人典範及社會大眾肯定。"],["二、預算執行情形：","本會103年度預算，截至10月底止之收支及餘絀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收入總額1億6,855萬6,873元，較預算分配數增加571萬1,063元，主要係緩起訴處分金收入增加。","(二)支出總額1億2,877萬1,683元，較預算分配數減少3,407萬4,127元，主要係間接保護費、業務及管理費用支出減少。","(三)以上收支相抵，雖然賸餘3,978萬5,190元，但是因緩起訴處分金執行賸餘款年度結束後需轉入應付代收款科目，因此本年度決算數有可能仍為短絀。","三、10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本會依更生保護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受法務部政策指導及監督，訂定年度工作計畫，確實執行及督導所屬各分會主動積極辦理各項保護業務。秉持專業、愛心、耐心、熱忱、效率、紀律的核心價值，引進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理念，體察保護對象復歸社會及家庭所面臨的問題及需求，使更生保護服務工作得以落實普及。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的推行，端賴預算的適當配合，始能順利達成任務，爰編定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除了持續推展各項更生保護的例行及專案措施外，明年適逢本會成立70週年，本會並規劃辦理更生保護70週年系列活動，強化更生保護業務宣導，增進社會大眾認同與支持，同心協力幫助更生人重新回歸社會，更強化入監服務及與地檢署觀護業務的轉銜聯結工作，促進服務效能。","四、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收入總額及支出總額均編列2億0,534萬9,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993萬4千元，約為5.08%，主要係因應增加間接保護費的支出，所需經費則以增加募款收入來因應。","五、結語","更生保護在維護社會治安佔有重要角色，對社會的祥和及防衛機制是有助益的，任務在關懷更生人增進更生意志，協助解決更生人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並宣導更生保護意識，促進社會各界及熱心人士認同支持更生保護事業。本會在既有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本會104年度預算案，依計畫需要核實編列。","敬請諸位委員支持指教。","另外，報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部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的業務及收支預算已經編列整本預算書，請各位委員參閱，以下僅就重點業務及預算編列情形作簡略報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害者、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或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或少年犯罪事件等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而成立。本會各項業務，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熱心指導與鼎力支持，乃能力求精進，不斷開展與進步，在此謹致由衷的謝忱。","茲將本會103年度截至本（103）年10月底止之業務績效及預算編製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后，敬請指教。","壹、103年度已過期間（至103年10月底止）業務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一、業務績效","(一)保護業務"],["1.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11,737人次。"],["2.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03年1月至10月執行績效如下：計服務2,798人次。"],["3.提供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服務：103年1月至10月執行績效如下：計服務4,972人次。"],["4.舉辦團體關懷活動：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9,658人次。"],["5.提供受保護人生活重建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12,840人次。"],["6.執行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1,175人次。"],["7.協助受保護人渡過階段性生活困境：103年1月至10月辦理情形如下："],["(1)緊急資助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583人次。"],["(2)安置收容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88人次。"],["(3)醫療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806人次。"],["(4)社會救助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2,237人次。"],["(5)訪視慰問服務：103年1月至10月計服務13,885人次。","(二)宣導業務"],["1.傳播媒體：103年1月至10月計692次。"],["2.集會演講：103年1月至10月計213次。","3.發送文宣：103年1月至10月計發送315次，發送份數68,793份。"],["4.舉辦活動：103年1月至10月計辦理354場。"],["5.參與活動：103年1月至10月計協辦525場。","二、預算執行情形","本會103年度預算，截至本年10月底止，收入預算累計分配數1億6,778萬0,820元，累計實收數1億7,738萬8,498元，執行率105.73%；支出預算累計分配數1億6,659萬7,490元，累計支出數1億2,943萬4,822元，執行率77.69%，各主要計畫項目尚能符合預定進度，各項業務之進行堪稱順利。","貳、104年度業務推動重點","本會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著重於對被害人或其遺屬（受保護人）之實質保護，亦即在於落實陪伴與協助，最終目的則在於引領受保護人走出陰霾，重建生活。又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權益與服務資源之宣導，以及提昇社會大眾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認同之宣傳，亦均為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推動具有關鍵作用，因此，本會104年度業務推動重點如下：","一、妥善執行相關法律協助，提昇法律權益維護效果。","二、加強推動心理輔導，增進心理創傷復健成效。","三、強化生活調適協助，促進受保護人生活復原。","四、加強特殊被害案件及重大傷害受保護人之保護。","五、保護服務精進規劃，提昇實務保護效果。"],["段落：規劃宣傳策略，提昇社會認同，有效傳遞保護資訊。"],["六、規劃宣傳策略，提昇社會認同，有效傳遞保護資訊。","參、104年度預計推動之各項保護工作","依104年業務推動重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需辦理之保護業務及實際受保護人之保護服務需求，104年預計推動之各項保護工作如下："],["一、提供受保護人各項生活扶助：","依受保護人於被害案件發生後可能發生的生活困境提供相關生活扶助，包括居住、醫療、經濟及貧困等問題之扶助。提供保護服務包括安置收容、醫療服務、緊急資助及社會救助。"],["二、進行關懷慰問：","被害事件發生後為表達關懷與慰問，每一被害案件本會均進行訪視，並進行追蹤複訪及年節慰問。"],["三、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對具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之受保護人協助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四、持續提供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依受保護人對法律協助之需求情況，本會規劃有妥善周延的法律相關協助，包括律師專業服務，訴訟費用補助，配合進行假扣押的「出具保證書」及「調查協助」，以及維護人身安全的「安全保護」等。為降低受保護人出庭的恐懼與壓力，並給予支持力量，亦提供陪同出庭之服務。"],["五、協助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本會實施「溫馨專案」，提供心理專業方法協助受保護人進行心理創傷復健，並採取主動策略，以提高受保護人對心理專業方法之利用。"],["六、舉辦團體關懷活動：","三節期間（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特別節日（母親節）為受保護人「每逢佳節倍思親」之艱難時刻，本會在此時舉辦團體關懷活動，邀請受保護人參加，以表達關懷傳遞社會溫暖。"],["段落：持續辦理就業協助："],["七、持續辦理就業協助：","本會提供受保護人就業協助方式包括運用結合勞動部方案、本會提供技藝訓練補助費用及各分會自行辦理技藝訓練班等。"],["段落：持續辦理就學補助與輔助："],["八、持續辦理就學補助與輔助：","本會對於就學中受保護人提供就學補助與輔助。就學補助包括本會資助就學及法務部就學（托）補助；輔助就學為提供課輔、家教派遣等服務。"],["段落：執行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九、執行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交付本會信託管理之案件，執行受保護之未成年人，於其成年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於撤銷宣告前，就其受補償之金額由本會以其孳息或分期按月撥付予受保護人。"],["段落：擬訂宣傳策略，規畫執行宣傳方案："],["十、擬訂宣傳策略，規畫執行宣傳方案：","對於宣傳策略，由於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非切身感受之社會大眾，容易忽略本會宣傳訊息，因此將以容易聚焦之本會訊息，利用多元曝光方式吸引大眾注意，以達到社會大眾普遍認識本會及瞭解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宣傳效果。"],["段落：加強特殊被害事件及重大傷害受保護人之保護："],["十一、加強特殊被害事件及重大傷害受保護人之保護：","(一)加強殺人案件被害人遺屬之輔導：殺人案件由於具有被害人與親人間之依附關係，遭強制切斷之特性，因此有特別保護之必要。","(二)重大傷害被害人之保護：重傷害被害人身體遭受重大傷害，常伴隨有癱瘓或重度障礙之後遺症，造成家屬非常沉重之負擔，確需給予特別關注。"],["段落：保護服務項目重新規劃："],["十二、保護服務項目重新規劃：","受保護人之協助需求，已有超出現行保護服務範圍之情形，為使保護服務符合實際需要，本會將對現有保護服務進行重新規劃。本次重新規劃案將設定包括法律訴訟輔導、關懷慰問陪同、急難救助支援、生活扶助支持及身心健康促進等五大服務面向，並依此進行各項服務規劃。","肆、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一、本會104年度收入編列2億0,968萬7,000元，包括：","(一)政府補助收入6,825萬4,000元。","(二)捐贈收入2,051萬2,000元。","(三)財務（利息）收入71萬6,000元。","(四)其他業務外收入1億2,020萬5,000元。（緩起訴處分金收入1億1,498萬6,000元、認罪協商判決金收入521萬9,000元）","二、本會104年度支出預算編列2億0,968萬7,000元（資本支出編列154萬6,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977萬元，茲謹就各計畫經費編列概況簡要報告如后：","(一)一般行政：本業務計畫預算編列範圍係本會一般行政工作經費（含宣傳活動及會議），計編列預算1億1,288萬4,000元，佔支出預算總額53.83%。","(二)保護業務：本業務計畫預算編列範圍係辦理被害人保護之執行經費，計編列9,680萬3,000元，佔支出預算總額46.17%。","伍、結語","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因犯罪案件被害，頓失家庭成員，造成生理、心理及經濟層面重大創傷，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心力交瘁。本會係因應刑事政策由法務部捐助設立之公益財團法人，具有特殊政策任務，並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被害人保護工作，此乃刑事體系重要之一環，屬最後階段之防衛措施，本會之任務不僅在協助解決被害人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福祉，更戮力協助被害人開創新生，減輕社會之負擔，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並可降低犯罪，減少社會及司法資源之耗費。","對於本會104年度預算案，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謝謝！"],["主席：請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邢董事長簡短報告。","邢董事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能夠列席向貴會報告，尊重主席的指示，簡要報告如下。福建更生保護會相對台灣而言身處偏遠地區，地方小、人員少，資源也非常少，所以我們的工作基本上秉持幾項原則：第一、做好基礎工作；第二、開創新的路，讓民眾有感，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所以，如同第1頁所言，我們開辦魚麵及手工麵線班。當初我們派人與現在的許金標典獄長到馬祖跟阿婆學習，當時我們也怕會流於形式，所以我們將重點置於如何將其商品化、帶到金門來並加以改良，後來經過我們的努力之後，現在已經進入商品化的生產，而且供不應求；至於手工麵線班部分，本來就做的很好，目前在監收容人若手工熟練者，可以拿到1萬3,000元，這對於他們的生活有相當大的幫助。燒餅班也是一樣，我們跟在座的許金標典獄長一起努力，因為女監收容人的手比較無力，無法對魚麵班提供支援，所以他們的收入很少，我們到監獄中輔導收容人時，她們都在抱怨她們的錢很少。在座的許金標典獄長很有創新力，我們經過2、3年的開發、研究，到各家店面偷學，現在燒餅班的產品配合金城辦公室已供不應求。上週我到監獄訪視，聽到現在的劉典獄長提到，原本女監收容人一年的收入頂多只能買一張飛機票，現在幾乎每個月的收入都足以買一張機票，所以這是對受刑人最好的關懷。第2頁、第3頁的部分，請各位自行參閱，其中提到一些入監輔導的細節，我不再贅述。第4頁是統計報表，請各位自行參閱。","在入監輔導與入監服務兩方面，我們特別強調入監服務這方面，而且是有效的服務而非例行性的活動，所以我們辦活動有幾個原則，請各位參閱第6頁。我們曾把以前與現在舉辦的一些入監活動作一比較，以前大多是例行性、單向性的活動，比較缺乏教化的意義，我們現在舉辦活動有幾個基本原則：第一，就是免費的；第二，要辦就辦最好的，那怎麼辦？就是找指標性的人物蒞臨，所以我們邀請的都是台灣最有名的人物，比如最有名的教授，例如3月份我們就邀請世界點心冠軍陳立先生演講。為求獲得最好的效果，我們邀請的人物以不跟受刑人離的太遠為原則，經過3年來的試驗，邀請基層出身的人物，用台語跟受刑人溝通的效果最好，這是我們主辦的主軸。再如，最近我們跟台開的邱復生先生合作，把KANO這部電影搬到監獄內，光為了籌辦這個活動，他們就花了100多萬的成本，還邀請來一位法國技師，把電影院內的聲光效果在監獄內重新展現，讓受刑人真正瞭解我們對他們的關心，效果也非常好。我們舉辦的諸多輔導活動，在當地的媒體及台灣的報紙也有登載。","如何有效輔導更生員，如何開創新的道路以造福更多更生人，這是我們每天都在思考的問題。我們考慮到監獄的位置在山外，距離金門市區太遠，所以成立金城辦公室。成立金城辦公室有何好處？第一，我們把獨立位於山外的辦公室搬回市區免費的辦公室，然後把整棟大樓出租給台開，一則可以增加我們的收入，活化資產、增加稅收；最重要的一點是可提升更生保護會的功能。何種功能？我們將辦公室搬遷過來後，同時開設了「鼎金麵餅舖」，把監所出產的麵線、魚麵及燒餅拿到金城辦公室推銷，成立一個銷售點，另外也成立圖書館、宣導品展示館，讓到金門當地旅遊的遊客可順道參觀。我們努力的結果也非常好，各位可參閱第9頁的照片，包括新的辦公室、圖書館、展示館等等。成立金城辦公室的效果究竟如何？是否淪為蚊子館或者只是徒具形式？","第10頁提到更生人產品展示提貨處在今年啟用之後，金門監獄劉典獄長曾統計過，比較開辦前與開辦後的產品銷量大約增加了30%，為什麼？因為此處位於觀光旅客出入的區域，我們在館內有專人服務，觀光客參觀時可順便購買產品，因此銷量提高了三成。另外，我們也把收容人的文創產品，比如將書法班的書法展示品拿來銷售，效果也相當不錯，甚至還有英國人等外國人、台灣遊客跟大陸遊客購買，請委員參閱第11頁，我們對更生人的照顧確實具有實益。","我剛才提及的「烈嶼阿嬤的燒餅班」，就因為不斷地創新、開發，甚至現在比金門山外市售的金沙及城區的三寶齋燒餅更受歡迎，為什麼？因為我們的甜燒餅是用黑糖做的，但金門的燒餅沒有這個配方，那是我們參考小烈嶼阿嬤的作法而來的，現在在兩位典獄長的領導、支持下，賣的非常好。但是這個技訓班的開發主要是當時的許金標組長開發，然後劉典獄長接手後更加努力，今天才有此一成果。","關於推動酒癮特別輔導這部分，金門有個問題就是喝酒的人特別多，這個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因此我們思考就這些人在監服刑或保護管束期間公權力對他們還有約束力時開辦相關的輔導班，今年已經輔導了100多人次，據當地人士反應效果還不錯，我們希望以後將這部分列為主力業務之一。","請各位參閱第14頁所提到的我們發行的刊物，我們的原則是希望把既有的經驗傳承下來並相互觀摩，所以我們把澎湖、臺東（蘭嶼、綠島）及屏東的小琉球等離島地區的經驗累積起來、互相觀摩，因此我們舉辦了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及研討會，共累積了17篇的論文並發表成冊。同時，針對司法資源之整合，我們也彙編了一本日新期刊。關於提昇會產經營績效這部分，我們也在不斷地努力，把有限的錢做最有效的運用，租金收入部分也成長了50%。至於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請各位自行參閱第24頁至第27頁共6點。以上報告，謝謝大家。","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顏委員寬恒發言。","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會審查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本席有幾個問題就教於署長。矯正基金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連續5年出現鉅額短絀，如此將不利於基金的永續發展，本席認為雖然本基金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但仍應本自給自足的原則來經營，您說是嗎？"],["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是。本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擴大矯正機關有助於收容人回歸社會的相關措施，委員當然所指教的甚為有理。","顏委員寬恒：署長，矯正基金104年度的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總計編列9億8,610萬8,000元，另外在成本及費用部分總計編列10億4,076萬4,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將短絀5,465萬6,000元，對不對？","吳署長憲璋：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矯正機關不斷在拓展相關的作業經營的項目，另外，因為國家財政短絀，特別是在收容人的補助方面，比如收容人的熱水補助、燃料補助等等有相當的成本加入其中，才會造成這種狀況。","顏委員寬恒：署長的說法固然不錯，但本席認為在目前國家財政困難的情況下，矯正署應該想辦法維持基金的自給自足，以下本席提供一些方法，供署長參考。"],["吳署長憲璋：是。","顏委員寬恒：基金的經營之道就是要開源與節流，首先，在開源部分，要提高勞務收入或銷售收入可考慮提高售價或增加銷售量，但本席查看了預算書，在勞務收入部分，共有包括電器、電子、木工等17科的加工作業產品，你們預計可達到10億餘件的產量，但卻只獲得2億2,790萬4,000元的淨收入，平均每件獲利僅約新台幣0.2元，看得出來有很大的提高獲利的空間，不知道署長的看法如何？","吳署長憲璋：是。對於委員剛才指教的，包括開源節流及勞務收入這部分，我們會再重新做些檢討，比如剛才提到的成本與售價的關係，我們會重新再做整體的檢討。","顏委員寬恒：在提高銷貨收入的部分，要提高銷貨收入就要提高商品的售價。目前在矯正基金下前五名的商品分別是，台南監獄的蛋捲、台中監獄的狀元糕、屏東監獄的牛軋糖、台北監獄的風味辣豆干，以及彰化監獄的蕎麥麵，這5項產品的應交利潤占作業收入的比重，最低是13.21%，最高則達24.83%，可說是明顯地偏低。他們的應交利潤占收入比例如果低於該比例，便無法涵蓋應負擔的業務外費用。因此本席建議商品定價應將3億9,268萬6,000元的業務外費用列入成本後再進行定價，如此才能反映實際的成本，對此署長的看法是如何？","吳署長憲璋：對於這點，我會就整體做個全面性的檢視，當然我也很感謝委員對我們監所的特色產品如此認真地看待，我們也會針對那些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就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進行整體的考量。","顏委員寬恒：署長，目前我們矯正基金的自營作業產品，其銷售管道主要是機關內部的自產自銷，算是自給自足的銷售模式。其中包括矯正檢查、行政執行署調查等供銷系統，少部分才會透過外界機關與民眾等外部供銷，因此我們內部的銷售系統就超過整個銷貨比例的70%，未來這將在營運上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而且這也不利於社會大眾對於矯正教化的瞭解與推廣。是故，本席建議矯正署應改變現行以內部供銷網站為主的商品通路，要增加外部通路以及實體的展售管道，如此才能達成我們的矯正目的，以及社會接納的雙重效果。請問署長有何看法？","吳署長憲璋：感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也會朝委員提示的方向去努力，不管是自營作業，還是在加工方面，我們都會進行整體的評估與檢討。","顏委員寬恒：署長，我最後要在這邊跟您探討應該要節流的部分。對於這個問題，本席認為我們矯正基金所提供的各項補助應該要量力而為，必須要在有賸餘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經本席調查，我們的矯正基金在104年度業務外費用的科目當中編列了捐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以及捐助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總共高達1,088萬2,000元。不過矯正基金已經連續3年發生嚴重地短絀，且均以折減基金進行填補。預計到104年年底，5年捐出的累計折減基金數額將會達到3億2,668萬元，因此本席建議你們應該要按照行政院的編制規定去檢討，要量力而為且要在有賸餘的時候才能進行，對此署長有何看法？","吳署長憲璋：當然是要量力而為，不過就像剛才有提到的，受刑人家屬獎學金之設置既具有慈善也符合公益的基本精神，因此對於這筆費用的支出，我覺得是很有意義的。就像我們常說的，減少一個犯罪就能拯救一個家庭，這筆支出可以幫助這個家庭不再陷於困境，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因此對於這方面，我們也會進行整體的評估與考量。"],["顏委員寬恒：謝謝署長。"],["吳署長憲璋：謝謝委員指教。","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尤委員美女暫代主席。"],["主席（尤委員美女代）：請廖委員正井發言。","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法務部部長已作成一項決議，而新聞稿也已經發出來了，為了陳水扁前總統的問題，你們已經組成了15個醫療小組對不對？"],["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是。","廖委員正井：你們的部長也說了，會完全授權矯正署對不對？你們會按照醫療小組的檢查報告去做對不對？","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因為依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　……","廖委員正井：這些我都知道，不要浪費時間了……","吳次長陳鐶：之後還要報請監督機關，而目前的監督機關就是矯正署。","廖委員正井：好，請教吳署長，目前的醫療鑑定小組已經成立了對不對？"],["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是。"],["廖委員正井：小組開始開會了沒？","吳署長憲璋：就我瞭解，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會。"],["廖委員正井：距離12月25日呂秀蓮打算絕食的日子還剩幾天？"],["吳署長憲璋：他們預計要在22日……"],["廖委員正井：他們要在22日開會嗎？"],["吳署長憲璋：對。"],["廖委員正井：開會的時候是不是直接就台北榮總現有的資料進行鑑定？","吳署長憲璋：這次擴大醫療評定小組的目的，主要是在讓他多接受一點檢查的項目，也讓我們對他的病情更能有所瞭解。因此並不是按照原來的……"],["廖委員正井：所以這樣就不是按照台中或台北榮總的資料了對不對？","吳署長憲璋：對，確實不是這樣。"],["廖委員正井：是不是要重新鑑定？"],["吳署長憲璋：對。","廖委員正井：如果要重新鑑定的話，需要花多久的時間？","吳署長憲璋：這部分我們就不瞭解了，因為醫療是他們的專業所以……","廖委員正井：現在前副總統呂秀蓮已經說了，如果12月25日沒有放他的話，她就要絕食了，你們會不會把這件事當成考慮的因素？","吳署長憲璋：我們還是要尊重醫療小組的處理，這個部分我們就沒辦法去做任何……","廖委員正井：所以我要跟你講，署長，你這樣就是豬腦袋了，你已經知道她要去絕食了，我們就好人做到底嘛！為什麼要搞到12月25日人家開始絕食了以後，才要來放人呢？如此一來，所有的好意都沒有了。","吳署長憲璋：對，但是醫療的專業……","廖委員正井：既然部長已經決定了方向，組成了醫療小組，就是要放人了嘛！這是很清楚的，你的腦袋怎麼會這麼僵硬呢？明知就是要放人，你為什麼還要等到呂秀蓮12月25日去絕食抗議，把風波搞到這麼大呢？"],["吳署長憲璋：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做……","廖委員正井：你沒有辦法做，但你知不知道社會氛圍也無法接受你這樣的意見？難道你一定要等到前副總統呂秀蓮進行絕食抗議後再心不甘情不願地把人放出去嗎？這樣你連好人都當不成了。","醫療小組前天就已經成立了，你們就應該要調查，並且在這個禮拜就要立刻開會了，而不是拖到下禮拜才開會。請你們在25日之前做出一個決定，這樣不就處理得很漂亮嗎？漂漂亮亮的事情不做，卻要來挨罵，居然要等人家來絕食抗議。","相關的方向已經很清楚了，毛院長也指示了要基於人道，而部長也說可以開放家屬推薦的醫療小組，這樣的方向已經很清楚了，為什麼你這個署長還要這樣做，讓呂秀蓮去絕食呢？讓她到總統府去絕食，這樣好看嗎？署長，你要講話啊！你們可不可以在25日之前把結果趕出來？不趕出來的話，你們要怎麼和前副總統呂秀蓮溝通？你們去溝通了沒？","吳署長憲璋：沒有，我們沒有去……","廖委員正井：沒有溝通的話，是不是代表就算她去絕食了，你們也無所謂？讓她到總統府前面絕食你也無所謂嗎？","吳署長憲璋：他們的關心，我們都有深刻地瞭解……","廖委員正井：我跟你講，如果25日之前沒有辦法作成決定的話，你們也應該去看呂前副總統，告訴她你們有很認真在考慮，請她給你們一點時間，拜託她不要去總統府絕食。","署長，最近監獄發生重大事情的時候，你的人在哪裡？"],["吳署長憲璋：當時我在香港以及雲南考察。"],["廖委員正井：你去那裡考察什麼？","吳署長憲璋：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們從民國99年開始就出現這樣的交流活動。","廖委員正井：你不用講這麼多，我看了你們給我的報告，你有去看過台商，你們總共看了幾個收容的台商？"],["吳署長憲璋：我們看了10個。"],["廖委員正井：看了以後結果怎麼樣？","吳署長憲璋：我們都跟他們有接觸，這是過去幾年以來的努力結果，因為在更早之前，這是mission impossible的。","廖委員正井：我知道，但是你看了之後總該有些什麼結果出來吧！請你告訴我。","吳署長憲璋：我們是關心他們，當我們到雲南的楊林監獄看了……","廖委員正井：次長，我看了他的出國紀錄，他曾於民國100年時出國，參與書畫展覽以及公益展覽，請問這些活動有什麼意義嗎？一個矯正署署長參與書畫與藝品的展覽有什麼意義呢？第二次出國也一樣，看了他的出國報告後，更是讓我驚訝得不得了，居然去看大陸巍峨堂皇的監獄。"],["吳署長憲璋：報告委員……","廖委員正井：署長，我跟你講今年104年度的出國預算，我絕對會把它刪光光。","吳署長憲璋：不過我跟委員報告的是，舉辦這樣的……","廖委員正井：我的時間有限，次長，監獄發生這麼大的事情，他卻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另外，這次陳水扁的事件，呂秀蓮前副總統已經說要絕食抗議了，他卻還是一付無所謂的樣子。"],["吳次長陳鐶：我們會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廖委員正井：我剛才講了，你要……"],["吳次長陳鐶：我們沒有說無所謂……","廖委員正井：你們要嘛就在25日以前趕快做個決定，要嘛就去看呂秀蓮前副總統，告訴她我們已經在進行鑑定了，請她給我們一點時間，但是你們都沒有往這個方向去做。","如果照你剛才講的，不是用台北或台中榮總資料的話，你們要重新鑑定，這樣要花多久的時間啊？腦部的斷層掃描MRI等等都還要再照，什麼都還要再檢查，這樣所需的時間有多久？","吳署長憲璋：這不是我能夠決定的，因為這還是……","廖委員正井：所以你推給專案小組就好了，我不相信你絕對沒跟專案小組說，希望要在多久時間以內把它鑑定出來，難道你們都沒跟專案小組討論過嗎？","吳署長憲璋：我們沒有討論這些問題，我們只是希望他們能夠做出詳細的鑑定報告。","廖委員正井：什麼叫官僚？這就是官僚！這就是官僚式的答復！這樣的預算要我怎麼審得下去？這可以全國矚目的案件啊，你居然還一付無所謂的樣子！次長，我們今天的預算不要審查了好不好？","吳次長陳鐶：不過我跟委員報告，其實不管是矯正署還是台中監獄都非常嚴肅而慎重地在處理這件事情。","廖委員正井：對嘛！我剛才已經講了，我們要很嚴謹地儘速處理，既然院長與部長都已經指示了，矯正署的態度就應該要更積極一點，不要讓12月25日發生絕食抗議的事件嘛！你們就好人做到底嘛！","吳次長陳鐶：委員的高見真可說是真知灼見，在時效上，我們會尊重醫療專業，如果我們發現在25日以前仍然無法做出結果，我們就會請矯正署向呂前副總統進行溝通……","廖委員正井：對嘛！你這樣講就對了。我個人的看法是，22日開會時，就快速決定鑑定的方式，23日就開始鑑定，24日結果出來不就ok了嗎？","吳次長陳鐶：因為我們還是要尊重醫療專業，當然醫療專業……","廖委員正井：醫療專案小組也是根據你們部裡的意見在做，如果你們給他們一個deadline，他們絕對會達成的。可是，你們現在卻還是一付無所謂的樣子。","等一下我繼續擔任主席的時候，我會提出建議，如果你們還是這樣消極，相關的預算我們就會等到你們把這件事情處理好後再來審查，今天就不審查了。","吳次長陳鐶：報告委員，矯正署是非常積極地在處理這件事……","廖委員正井：你們都無所謂嘛！你說他們積極，可是我從剛剛聽到現在卻覺得他們沒有。","吳次長陳鐶：事實上，才沒幾天醫療專案小組也儘速成立了。","廖委員正井：我承認，醫療專案小組已經成立了，因為你們新聞稿也發了嘛！但是你們應該要告訴他們，既然你們這個專案小組已經成立了，就拜託你們在這個禮拜開始開會，開完會之後該怎麼鑑定，下個禮拜一、二就趕快進行，然後在24日以前把決定做出來，這樣不就很好了嗎？全國也都不會有問題。可是你們非要拖到25日讓呂秀蓮前副總統去絕食抗議，然後你們再來放人，這樣釋放的美意都沒了。","吳次長陳鐶：因為在醫療上有些程序是需要處理的，就像委員剛剛提到的，陳前總統可能會需要接受MRI的攝影以及其他的檢驗……"],["廖委員正井：請問你有照過MRI嗎？"],["吳次長陳鐶：我有照過。"],["廖委員正井：對呀！MRI一照馬上就可以看出結果了。","吳次長陳鐶：對，可是他要檢驗的項目還滿多的，大約有15個醫療小組……"],["廖委員正井：你有沒有接受過全身健康檢查？"],["吳次長陳鐶：有。"],["廖委員正井：全身健康檢查只需1天或半天的時間就ok了。","吳次長陳鐶：沒錯，不過因為我們有15個醫療小組的成員，他們都來自不同的醫院，因此還要有不同的設施以及不同的檢查時間，有些檢查的時間可能會長一點，比如像腦部的……"],["廖委員正井：次長……"],["吳次長陳鐶：我想他們都會儘速處理。","廖委員正井：我只能跟你講，今天的預算我不會審下去的，等你們處理出一個結果再講。反正你們都不急，既然這樣我又何必為你們的預算著急呢？","吳次長陳鐶：我想矯正署或台中監獄都很急，他們是不可能不急的。","廖委員正井：如果真如你所說，他們都急的話，他們就應該要在24日以前把結果做出來。"],["吳次長陳鐶：有時候要求醫療小組一定要在什麼時間把結果做出來……","廖委員正井：我告訴你，那些成員都急著要……","吳次長陳鐶：要是他們能儘速地把鑑定的結果送給台中監獄，這樣當然……","廖委員正井：我請問你，如果他們22日開會，23日就把鑑定結果報到署裡，你們在24日之前可以做出一個決定嗎？可以嗎？","吳署長憲璋：當然，假如出現這樣的狀況，只要報到我們矯正署來……","廖委員正井：鑑定小組已經鑑定出陳前總統已經不能在獄中治療而必須保外就醫了，如果他們已做出了這樣建議的話，你們能不能當天就批准？"],["吳署長憲璋：我們會用最速件去處理。","廖委員正井：請次長向專案小組講，請他們22日開會，23日把鑑定結果做出來，24日就把結果送到署裡，矯正署就用最快的速度做出決定，不要把時間拖過25日讓人家還要去絕食抗議，這樣可以嗎？","吳次長陳鐶：鑑定小組把結果鑑定出來，我們的台中監獄或矯正署一定會用最快的速度去處理。","廖委員正井：就像我剛才講的，今天3歲小孩都知道，組成這個鑑定小組，就是打算要放人了嘛！這不用膝蓋想也知道！至於鑑定報告的結果，我現在就可以預先告訴你，結果絕對是無法在獄中接受治療而需保外就醫的。這個結果就連3歲小孩也知道，所以你就拜託他們在22日開會，23日鑑定，24日就把結果送到矯正署，然後矯正署就可以立刻作出決定了，何必要拖過25日讓人家去絕食抗議呢？"],["吳次長陳鐶：我們當然希望能儘快處理。","廖委員正井：你今天不做個決定，我就不下發言台。","吳次長陳鐶：如果他做出鑑定的結果，我們當然就立刻送到矯正署。","廖委員正井：不是，我剛才就建議過你了，就照我剛才所講的，22日拜託他們開會，下週二23日鑑定，24日矯正署就作出裁決。"],["吳次長陳鐶：因為我們也沒有辦法限定醫生非得要在哪個時間作成鑑定結果……","廖委員正井：我們大家都是做過健康檢查的人，若你不給我一個決定我就不下發言台。你說怎麼辦？"],["吳次長陳鐶：因為我們無法限定……","廖委員正井：不是這樣，就像我剛才所講的，雖然你們沒有辦法限制鑑定小組的成員，但是你可以要求他們，拜託他們在22日就開會，23日就把鑑定結果做出來，24日署裡面就作成決定。","吳次長陳鐶：我們拜託他，因為社會對於這個議題非常關注。"],["廖委員正井：對。"],["吳次長陳鐶：請他們儘速處理。"],["廖委員正井：能不能照我剛才所講的？可以把我的意見轉告他們嗎？","吳次長陳鐶：這是社會關注的議題，我們當然可以告訴他委員有這樣的意見，希望他們能夠參考。"],["廖委員正井：署長做得到嗎？","吳署長憲璋：委員的意見，我相信他們也會聽得到。","廖委員正井：希望聽得到，本席剛才具體建議，我們好人應該要做到底，不要這樣子拖拖拉拉的，這個方向已經確定給你們了，你們何必這樣子拖拖拉拉，把整個社會形象搞壞呢？何必把呂秀蓮副總統搞到總統府去絕食抗議呢？何必呢？我希望次長和署長能夠照我剛才的意思去做，不然我今天就不審查你們的預算了，你剛才已經答應了。","吳次長陳鐶：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傳達給矯正署和台中監獄，今天署長也在場，所以矯正署已經聽到了。"],["廖委員正井：矯正署長就在這邊啊！","吳次長陳鐶：對，他已經聽到了，他也會讓鑑定小組瞭解委員有這樣的想法。"],["廖委員正井：好。"],["吳次長陳鐶：謝謝。"],["主席（廖委員正井）：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問題，整個社會都在熱烈討論，也有期待，甚至剛才廖委員正井也提出詢問，我很感謝廖委員過去曾安排司法委員會到台中監獄去看陳前總統，他私底下對陳前總統的看法，和一般的國民黨委員不太一樣，因為他曾經做過陳前總統的副手，我覺得整個社會在這件事情上面應該理性來看待。法務部在12月8日召開記者會後，我就曾經講過我們往善意的方向來解讀這件事就可以了，法務部在新聞稿中最關鍵的一句話是鑑定小組趕快再重新成立，並納入家屬推薦的醫師，整個社會氛圍、方向是這個樣子，其實這件事情是高度政治敏感的事情，包括今天聯合報這樣寫─百分之九十以上，這樣只會誤事而已。","我也曾經跟毛院長溝通過，在總質詢前我也去問過他，雖然我沒有上台質詢，因為這一次只有10個人，他在就任記者會上有提到人道精神，接著法務部就召開記者會，然後上星期五總質詢前，我私底下跟他做討論，他的答案是絕不干涉，尊重專業評估，所以整個社會在這件事情上面應該用這樣的心情來看待，我也不期待有過多的人在這裡一直加入任何行為。當然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是可以期待的，我們往這個方向去想就好了，對於方才廖委員正井的說法，我當然也是很感謝他，包括呂副總統的問題，我也會找時間跟他溝通，因為鑑定小組出來以後，該鑑定報告才是關鍵，既然鑑定報告是由台中榮總來負責，我想這些人都是專業的，當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就會送矯正署和法務部，到時候答案就很清楚了，你們也不要再去想要怎麼樣來綁什麼東西，然後你們才有台階下，因為把這件事情搞砸以後，將會成為很大的問題，你們應該用平常心來看待，不要試圖去加入其他不專業的東西，你們必須完全中立，請問署長做得到嗎？"],["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不曉得醫療評鑑小組會做怎麼樣的處理，因為這是屬於醫療專業，我們完全不曉得。","柯委員建銘：你們只需要做到尊重醫療專業就好了，法務部和矯正署都不要再加入任何東西。","吳署長憲璋：我們當然會以非常審慎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我們的大前提是尊重醫療專業的評鑑結果。","柯委員建銘：我的意思是你們不應該再做任何的指導，做得到嗎？","吳署長憲璋：會，我們本來就沒有，自始至終就是尊重醫療專業的評鑑。","柯委員建銘：大家都期待對於這件事情以平常心來看待，該放了啦，絕對有助於整個社會和解，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把卸任總統關這麼久的案例，找不到的，你不要再理會馬英九的想法了，這一次非常關鍵，也不要官僚，我也不認為壓縮時間在25日以前，可能性是沒有的，我不認為可以壓縮時間在25日以前，只因為呂秀蓮要絕食，25日以前阿扁就能出來，我也不敢做這樣的期待，大家全部放空，讓專業小組去做就好了，我也會跟呂副總統溝通，大家反思這件事情時，應該最健康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情。我星期一有去看陳前總統，我說下次來看他就是要接他回去了，現在本來就是這樣的氛圍。最近有雜誌刊載說他寫信給馬總統，不管他寫信給誰，怎麼會讓媒體知道呢？這是嚴重的洩密，這樣的態度就不對了，這會讓人有很多不當的聯想，包括信中的文字內容，每個字句大家都會有不同的解讀，這樣的洩密不是總統府就是法務部，到底是怎麼回事？這封信怎麼會跑出來？","吳署長憲璋：剛才委員提到的，我們還是尊重醫療小組，如同委員所指教的，給我們純淨的空間來考量這個問題，要平常心來看待這個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件事，我們完全不曉得，特別是從報紙、媒體披露我們才知道一些相關問題，其實我們僅知道他有寫信給總統……"],["柯委員建銘：因為有內容啊！怎麼會……"],["吳署長憲璋：內容我們……","柯委員建銘：一定有人洩出去，這應該以洩密罪來查辦。","吳署長憲璋：究竟是以怎麼樣的方式，我們真的不瞭解。","柯委員建銘：不是總統府就是你，只有這二個單位而已！","吳署長憲璋：我可以報告，絕對不是我，我可以向委員報告。","柯委員建銘：這是嚴重洩密啦，尤其在這個時候，任何事件都是很敏感的，都可能對這件事情帶來發展性的決定，我覺得這個調性就是如此，請用最快的速度處理，其實都是一些行政程序的問題，讓鑑定小組去做，做完後提出報告，就是如此，我深信鑑定小組應該有很專業的報告，好不好？"],["吳署長憲璋：是。","柯委員建銘：另外，上星期黃世銘開庭，選後我們在報紙上馬上看到黃前總長要辦理退休，當然是為了法官退休金與退養金的問題，本來這個案子在今年8月底開庭時，就已經宣告下一次要辯論終結，9月5日黃世銘寫信給法官表示這個判決會影響他將來的司法官職位、退休金，以及攸關他退休後能否擔任律師一職，希望法官要慎重，到這個時候他還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搞這樣的動作。本來10月2日要開辯論庭，卻是要求勘驗光碟，11月又拿出一些文件要求求證，上星期開庭時，他還是做了很多阻撓，這些行為都是他的訴訟策略，目的是希望明年1月6日可以順利退休領取退休金。選後我們也看到黃世銘真正申請退休，請問吳次長，一般公務人員在一審被判有罪時是怎麼處理的？"],["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這當然要分別不同情形來判斷。"],["柯委員建銘：怎麼樣的不同情形？"],["吳次長陳鐶：要看所涉嫌的罪名。","柯委員建銘：一審被判有罪，一般公務人員是怎麼處理的？","吳次長陳鐶：不一定，還是要個案……","柯委員建銘：銓敘部問得很清楚，都是停職、減半薪，判決確定後退休、退養金都不能領了，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能讓他辦理退休呢？這是依據什麼法令？銓敘部講得很清楚，一般公務員一審被判有罪就停職，哪裡還能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你們都不依法行事啊，為了黃世銘破壞檢察官的形象，後續的問題多嚴重，法務部還要cover這個事情，吳次長，法務部有沒有行文給銓敘部？"],["吳次長陳鐶：到目前為止……","柯委員建銘：你們有把這個案子送到銓敘部，是不是？因為他辦理退休，一定要送銓敘部。","吳次長陳鐶：那是最高檢察署送的，因為退休案不需要經過法務部，是由任職的單位來……","柯委員建銘：次長，銓敘部只有講一句話，你在鬼扯，什麼最高檢送的，最高檢還是要先送法務部後才轉銓敘部……"],["吳次長陳鐶：沒有。","柯委員建銘：難道不必要？銓敘部為了這個事情非常不滿，你把黃世銘的申請退休案送到銓敘部，銓敘部直接退回叫你們自己決定，我現在看你們怎麼決定，你們可以高過國家法律嗎？黃世銘在訴訟中一再拖延，目的就是希望明年1月6日之前不宣判，其他人全部都在配合，上星期四開庭時，我們期待法官能做出判決，結果他提出法務部這個月要針對偵查中案件，檢察官、檢察長要不要向上級報告召開研討會，他就以法務部要開這個研討會為由，請求審判長等到研討會開完後才進行辯論，全部都在配合，他就大剌剌的在法庭上這樣講，請問這是什麼研討會？他現在的問題是刑事不法，不是行政不法，他的案件完全就是刑事案件，結果他到法院一直辯說他是行政不法，請問法務部到底要配合他開什麼研討會？","吳次長陳鐶：我們不是配合他，因為法院的審理，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掌控，各位也都瞭解審判是獨立的，法院當然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嘛！","柯委員建銘：對啊，我剛才就說黃世銘為了領退休金違法，法務部也配合，銓敘部已經向你們打槍，要你們自己決定了，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從8月、9月、10月到11月、12月，每一次都說要勘驗光碟或是要查證某些文件，證人都已經問完了，早就可以判決了，就是他一直在阻撓，目的就是要趕在選後的1月6日辦理退休。"],["吳次長陳鐶：這個我向委員報告……","柯委員建銘：還在法院說你們要開研討會，這個國家到底有沒有法律啊！","吳次長陳鐶：第一，訴訟當事人在訴訟要怎麼抗辯、防衛，是訴訟當事人的權利。第二，……"],["柯委員建銘：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吳次長陳鐶：對，訴訟當事人要怎麼主張是他的權利。"],["柯委員建銘：OK。","吳次長陳鐶：第二，法院要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言詞辯論、什麼時候辯論終結，這也是法院獨立審判的權責，這個我們也沒有辦法干涉……"],["柯委員建銘：這是二個前任部長在幫它……","吳次長陳鐶：第三，剛才委員提到……","柯委員建銘：他有二個人在幫他，一個是前任部長王清峰，他壓迫法務部要在12月中召開研討會，阻撓辯論庭……","吳次長陳鐶：第三，委員垂詢我們辦研討會是為了配合他的訴訟，其實不是的……"],["柯委員建銘：那是為什麼？黃世銘在法院說研討會非常關鍵……","吳次長陳鐶：我們在12月22日要舉辦的是偵查不公開界線的座談會，這個座談會的來源是行政院召開廉政會報時，廉政署提到他們辦理廉政業務相關狀況時發生的問題，他們辦理案件時到底要不要往上呈報，這樣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界線到底在哪裡？廉政署的規劃是認為這是長程需要檢討的問題，希望我們……"],["柯委員建銘：那麼刑事訴訟法應該修法……"],["吳次長陳鐶：後來……","柯委員建銘：偵查不公開也要修法，你們要為黃世銘修法嗎？來不及了！","吳次長陳鐶：但是二位民間學者委員就提出主張，認為這個事實上在社會上的爭議很大，希望能夠儘快邀集專家學者來討論，讓實務界（包括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對於偵查不公開的界線能夠獲得比較高度的共識，所以我們才根據行政院廉政會報的決議召開這次會議。","柯委員建銘：黃世銘這個案子，他自己在法院說……"],["主席：請把握發言時間。","柯委員建銘：因為研討會的問題，所以法官不能判，你們所做的動作，坦白講，你們再怎麼掩護他都沒有用的！","吳次長陳鐶：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研討會……","柯委員建銘：如果你們沒有跟他有犯意聯絡的話，他敢在法院講這個事情，還有二個部長在場，是王清峰去關說嗎？","吳次長陳鐶：沒有，王前部長怎麼會來關說。","柯委員建銘：對啊，那為什麼在法院他可以大剌剌的這樣講？","吳次長陳鐶：我跟委員報告，訴訟當事人本來在法院就可以攻防……","柯委員建銘：他領退休金的問題，你們自己斟酌看看怎麼辦！一般公務人員一審被判有罪就停職、領半薪了，但你們都沒有這樣做，還同意他退休，法務部是國家的法務部還是黃世銘的法務部，就像他說「我的特偵組」！現在是他的法務部嗎？"],["吳次長陳鐶：當然是國家的法務部。","柯委員建銘：包括陳前總統的事情，你們要謹慎處理。","吳次長陳鐶：好，我們一切都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在處理。","柯委員建銘：你要全部放空，不要做任何行政干擾，好不好？","吳次長陳鐶：是，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的問題，早上有幾位委員特別提出來，剛才柯總召也特別提出來希望法務部一切放空，尊重醫療小組的專業判斷。其實這個問題是個政治問題，絕對不是醫療的問題，我舉個例子來說，請問署長，一般受刑人要保外就醫需要經過什麼程序？"],["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一般程序是監獄先做初步的審核，認為有危及生命才會報到署裡來。","林委員鴻池：請問署長，他是經過幾位醫師的鑑定？","吳署長憲璋：不一定，有的情況是住院治療的情況，也有在培德醫院治療的情況……","林委員鴻池：我是說一般來講，大概要經過幾位醫師來鑑定他是否需要保外就醫？我是指一般的受刑人。"],["吳署長憲璋：大概都是一、二位醫師。"],["林委員鴻池：陳水扁總統的醫療小組原本有幾人？"],["吳署長憲璋：原來是5人。","林委員鴻池：別人是一位或兩位，前總統陳水扁則有5位，鑑定結果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現今整個社會氛圍改變，大家認為他已經被關6年，時間上也夠了，畢竟他擔任過我們國家的總統，也因為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法務部在依法處理的原則上似乎有些鬆動，究竟如何處理方為適當，我們問吳署長，甚至問次長，恐怕也都不能在此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其實，這本來就是一個政治問題，原來陳水扁有5位醫師，現在變成15位，請問是從5位直接變成15位，抑或是從5位先變成10位，之後再變成15位？"],["吳署長憲璋：是從5位直接變成15位。"],["林委員鴻池：請問從5位變成15位是由誰決定的？"],["吳署長憲璋：當時是法務部跟我們做這樣的提示。","林委員鴻池：也就是部長說的，對不對？我們懷疑部長為什麼會這樣說，因為一般受刑人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通常得由一位或兩位醫師做決定，前總統陳水扁有5位醫師鑑定，這是過去沒有的例子，現在又改成15位，其中幾位居然是由家屬推薦，請問署長，陳水扁的家屬共推薦幾位醫師？","吳署長憲璋：原來陳水扁家屬是推薦10位醫師，經過我們審酌後變成7位。"],["林委員鴻池：以前有5位醫師的時候有無納入其家屬推薦的意思？"],["吳署長憲璋：當時也有。"],["林委員鴻池：陳水扁的家屬當時推薦幾位醫師？"],["吳署長憲璋：在北榮的時候就有5位醫師。"],["林委員鴻池：這5位醫師之中有無陳水扁家屬推薦者？"],["吳署長憲璋：沒有。","林委員鴻池：這正是我要問你們的關鍵，從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出這根本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何況，陳水扁曾是我們全民選出來的總統，他在位期間犯了罪，當然就要接受處罰，這是天經地義，符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正因為他曾擔任過總統，如今服刑也已超過6年，整個社會氛圍都傾向已經夠了，對國人已經發生警示的作用，讓大家理解即使貴為總統，只要是犯了法就必須坐監服刑。","現在陳水扁既然已經生病，接下來我們就要考慮人道的問題，或是全民自尊的問題，說穿了這還是一個政治問題，當初找來5位鑑定小組的成員，不久就變成15位，其中7位是由陳水扁家屬所推薦，無怪乎剛才柯總召會跟你們說：「你們一切要放空，完全遵照醫療小組的決定。」我在這裡也可以預言：這15位醫療小組的成員將來如何決定，陳水扁家屬所推薦的7位必然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當然我們也不好說他們絕對會怎樣，但我們可以猜測他們的決定大概會如何，至於其他8位的決定又是如何，我們現在並不知道，但我相信要過半應該是很簡單的事情，將來即使是如此，我們也會尊重這樣的決定；畢竟我們也不能太苛求醫療小組一定要做專業的判斷，將來醫療小組若真的做成陳水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雖然外界仍然會出現不同的聲音，但在政治上我們還是要做一些權衡，我們希望政治要往前看，俾讓社會上的對立降低，所以，我們若對這個問題還是以步步進逼的態度，甚至要求次長今天就要在這裡做出明確答復：絕對不受影響，在12月25日一定會把陳水扁放出去。我覺得也沒有什麼意思，而且我相信次長也沒有這個能耐！所以，今天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能否保外就醫的問題，我們就授權醫療小組15位成員來做決定，甚至就讓陳水扁家屬推薦的7位成員來做決定，大家不需要再繼續對這個話題吵下去。","儘管陳水扁的身分不同於一般受刑人，但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對於一般受刑人保外就醫的條件，我們是不是也該做相對的考量，據我所了解，在監獄中有不少受刑人因為蜂窩性組織炎而斷送生命，因為這是屬於一種急症，以目前監獄的醫療設備在處理上顯然速度太慢，我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想讓一般受刑人也能享有一些特權，畢竟陳水扁曾擔任過我們國家的總統，所以，我們的確需要做一些政治考量，但對於一般受刑人保外就醫的條件，亦即受刑人的醫療權，也應給予同等的重視，我們不敢說應該比照陳前總統，而是認為我們應該以同樣的態度來做考量，因為就保障人權的觀點來看，受刑人的人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以上意見，特別請法務部給予應有的重視。","最後，我要利用一分鐘的時間特別提醒矯正署吳署長，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一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過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準此規定，監獄應加強教化的功能，不過，據本席了解，目前法務部教誨師的人數明顯不足，請問現在教誨師跟受刑人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吳署長憲璋：誠如委員所說，目前教誨師的確非常缺乏，每一位教誨師大概負責300位受刑人的教化工作。","林委員鴻池：一位教誨師負責300位受刑人，請問如何發揮教誨與教化的功能？當然是非常不夠，請問署長，你們對這方面如何改善？","吳署長憲璋：這方面人力的缺乏，的確讓監獄對受刑人的教化工作陷入窘境，因此，我們只有求助於熱心的社會人士及志工，到目前為止，已有三千多位志工來幫忙我們推動教化的工作；不僅如此，其他委員提到的戒護人力更是少得可憐，與受刑人的比例僅為1：14，也就是說，平均一位戒護人員要管理14位收容人，在國外香港是1：2，其他國家也有1：4的，在現有監獄超額收容的情況下，我們的戒護人員幾乎已經達到超人的程度，同樣的，每位教誨師也是超額負擔，我們曾多次請求增加我們的戒護人力與教誨師的員額，但到現在並沒有增加任何人力。","林委員鴻池：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增加監獄所需要的戒護人力與教誨師的員額，當然是緩不濟急，一如剛才署長提到的，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利用志工等社會資源，納入監獄需要的人力，以發揮教誨與教化的功能，否則，受刑人一旦出社會，不僅本身生活上，甚至對社會的適應也都會出問題。","另外，對受刑人技能的訓練，希望矯正署能在他們被收容期間給予適當的技能教育與訓練，俾讓他們將來出獄後能很快融入我們這個社會。對這部分，我了解矯正署確實做了很多的努力，不過，我們希望你們未來能精益求精，全力擴大收容人的技能教育與訓練。","吳署長憲璋：是的，謝謝委員的關心。"],["主席：請王委員廷升發言。","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的是法務部作業基金及犯保與更生保護會等基金，早上聽了其他同仁的質詢，大家對法務部矯正署作業基金目前的短絀現象都相當關心。","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成立的宗旨，是在感訓、教化受刑人，包括羈押之刑事被告。從作業基金的財務狀況來看，100年短絀九千多萬元，101年短絀了一億多元，102年短絀現象雖有改善，但還是短絀五千五百多萬元，今年度則還在結算當中。有關基金的經營，包括顏委員寬恒等多位委員都提到矯正機構所屬基金，在功能上，除了對受刑人或羈押人做各種功能的補足之外，某種程度也能對我們的社會有相當大的貢獻。","提到本席跟矯正署，尤其是花蓮、台東監獄及各矯正機關的各項互動，當矯正機關的醫藥專業照顧不夠時，署長應該很清楚，本席當時即提議增加藥師名額，矯正署很快的增聘，也做了改進，署長也是相當有效率。","本席記得在黨政平台中也向部長提議過，如果能有多一點的外役監讓受刑人有比較寬廣場域的受刑環境，也能排除現有矯正機構不足的問題，當然受刑人到外役監的資格也要做調整。因此，作業基金改善的方向─要怎麼提供受刑人在受刑過程中，能夠自給自足外，也要能對社會有貢獻。因此外役監的預算，如果像現在按人頭來編，因為人頭一定少，外役監的預算一定就編的比一般監所少，這樣就達不到本席前面所描述的功能。","要怎麼樣充裕外役監的預算？當然是配合作業基金。充裕這些預算要做什麼？本席現在就有一個例子，花蓮是一個好山好水的縣份，當地的自強外役監正在推動有機無毒農業的耕作，署長應該知道，歷任典獄長都在推動，它是從馬英九總統擔任法務部部長開始時推動的。因為，現在食安問題嚴重，若能善用外役監的受刑人，讓他們不但能健康自己，也能夠健康社會。除了剛剛提到的鳳梨酥、太陽餅之外，我們是不是能夠善用這些擁有好山好水的環境如自強外役監等等，讓他們來栽種這些有機無毒作物。","這些人力的運用當然是需要預算，如果能夠結合我們對外役監的預算，增加收容設施外，他們所從事的有機無毒生產事業，是不是也能夠對作業基金有所幫助？"],["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的關心。據我所了解，委員在花東地區對矯正機關的活動及相關措施，也都傾全力給我們非常大的鼓勵跟參與。至於要如何增強受刑人在監獄中的技能訓練，特別是增加外役監的預算，這一點我們也會做通盤考量。自強外役監之所以會推動有機無毒農業，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夠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所以將來在外役監的業務推動上，一定會有更多的……","王委員廷升：我們要多所琢磨，好不好？本席要求增加外役監預算，除了要多對受刑人的受刑環境作改善外，事實上也有增加社會健康生產力的效果。雖然預算還在審議，我們還是要多做這樣的考量。","其實本席偶而也會因為其他業務需要或考察而到外役監去，曾有一位典獄長跟本席說，有機無毒的認證成本很高，為此，本席還向農委會拜託能不能出一點預算，農委會說公務對公務機構，恐怕預算要自己編。本席當然知道署長也很用力在推動，但是這整個環境的營造，對受刑人及社會的健康是有幫助的，所以也請署長繼續推動。","還有一個議題是大家關心的，即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問題，","對增加鑑定小組的名額，北院的抗告、高院的異議、跟醫療小組的評估等等。整個社會氛圍在轉變，我想高層也看到社會這樣的轉變。本席覺得為德要卒的話，很多事情不需要被動的等待。說起來本席也算是受害者，有一次本席在質詢台上發言時，還因為對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案，在議程上排了太多次，排擠掉民生法案、組織改造案，被已當選屏東縣縣長的潘孟安委員說我是喝酒來質詢。事實上，我是因為小時候擠青春痘擠到皮膚都已經受傷了。","現在社會氛圍已經到了，剛剛林委員鴻池也說了，陳前總統在獄所的身心狀態，大家都很關心，是不是應該適時的有一些動作？本席再強調一次，政治氛圍需要大家來營造，國家的未來也是要在政治氛圍穩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前走。以上是對部長、次長做這樣的建議。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應雄、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請吳委員宜臻發言。","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樣要提陳前總統的問題，因為昨天下午我去臺中培德監獄看了陳前總統。我先講讓我最難過的一幕，再回應剛才幾位委員的質詢。昨天全程大概耗了一個多小時，天氣非常冷，在那一個多小時的談話過程中，我們沒有注意到他的身體；他也很禮貌，沒有打斷我們。快結束的時候，陳前總統跟我說：「對不起。」我問他為什麼要道歉？他說：「我又尿失禁了。」我往地上看，地上真的有一灘尿，那一幕真的會讓人家掉眼淚，那一剎那之間真的會掉眼淚！那是生理控制機能的問題，已經涉及到人性最基本的尊嚴。次長，如果陳前總統已經到了這樣的地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好好地從人道、人權的角度去思考，讓陳前總統能夠離開那裡，回家好好地休養，好好地看醫生、接受治療。法務部一再告訴我們要尊重醫療小組，所以我要再次強調，如果醫療小組認為他的身體真的需要保外就醫、居家療養的話，請不要再告訴我們大家，醫療小組的決定只能作為參考。請問次長，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醫療專業會判斷他能否於監內為適當的治療……","吳委員宜臻：你告訴我們要尊重醫療專業，然後呢？倘若醫療專業認為他真的需要保外就醫、居家療養，目前的環境已經無法提供治療，不適合他，他真的得要離開那裡，你們會不會又告訴我們，醫療專業只是一個參考，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你們手上？你們會不會又這樣反反覆覆的？到底誰才是最終的決定者？誰能夠影響你們的意見？誰能夠決定？誰能夠建議？你要讓社會弄清楚，誰能夠決定？","我要告訴你，這不是政治問題！雖然剛才林鴻池委員認為這是政治問題，但我非常不同意。舉例而言，今年8月馬志玲要發監執行之前，他的家屬提供了一份簡單的醫療證明，告訴地檢署他不適合執行。地檢署沒有組成醫療小組，也沒有進行鑑定，憑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決定他不用報到執行。難不成只要在尚未入監之前，發現身體狀況有問題，就可以便宜行事、不用執行？還是因為這個人身分特殊，只要沒有人發現，他就可以不用執行；而另一個人因為有政治考量，就得要入監執行？你的政治考量到底是什麼？","我舉這個例子是要問你們，你們的標準到底是什麼？你是用藍綠來分？用政治人物來分？還是用媒體能不能監督、社會看不看得到來分？是你們怕壓力，還是真的會考量到人道、人權與醫療專業？我再問你一次，醫療專業的鑑定意見和最終結論會不會又是作為參考之用？","吳次長陳鐶：首先，我要向委員報告，保外醫治或停止執行純粹都是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馬志玲先生能否執行是依據刑事訴訟法四百六十七條……","吳委員宜臻：你為什麼不弄個醫療專業小組去審馬志玲？而陳前總統就要被醫療小組一次又一次的鑑定？大家都是法律人，我們當然知道個案不能類比，也知道這個問題很容易處理，但是我要告訴你，你的程序讓我看不下去！你只要回答我一件事，有關陳前總統一案，醫療專業的意見能否作為決定？還是只是參考用？會不會單純只是參考用？"],["吳次長陳鐶：我們當然會尊重醫療小組的醫療判斷。","吳委員宜臻：會尊重，對不對？"],["吳次長陳鐶：對。","吳委員宜臻：不要等到醫療小組做出醫療建議時，你們又說這只是參考用，最終還是要以矯正署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為意見；最後人家覺得這家醫院不適合、那家醫院不適合，你們又要出一大堆餿主意，不會這樣吧？","吳次長陳鐶：不會，我們會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吳委員宜臻：好，我只是要確定這件事，到時候你們不要又反反覆覆，說醫療小組的意見不足以為決定、不足以建議，只是參考用，不能影響決定。你只要告訴我這一點就好，我不要你們反反覆覆的。","第二點，很多受刑人家屬會向我們陳情，我這邊就有一個臺北女子看守所誤診的個案。受刑人其實是得到乳癌，卻在監所被誤診為乳腺炎，她假釋出獄之後做了進一步的檢查，發現竟然是乳癌第二期，由於錯過了醫療的時間，所以家屬非常不平。對於這類病人或病人家屬認為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診斷的案件，所方或獄方到底是怎麼判斷的？","吳次長陳鐶：基本上，目前除了不符規定者外，幾乎都已經納入全民健保了，所以每個矯正機關都有和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簽合約……"],["吳委員宜臻：可是看診的醫師設備不足嘛！","吳次長陳鐶：對，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會派醫師到矯正機關來看診，如果醫師認為他在矯正機關裡面無法確診、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他會請矯正機關送戒護外醫，把病人送到外頭去做診斷。","吳委員宜臻：我知道會送到外面去做檢查，但是我也知道戒護外醫的程序非常麻煩，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這會對醫生造成影響，醫生在看門診或檢查的過程中，會比較傾向於不再繼續做進一步的檢查。你們是否應該適度地和衛福部及門診醫生溝通？倘若病人在檢查的過程中，你們認為他可能需要做進一步的檢查，不要因為收容人或受刑人可能會跑掉、脫逃等安全考量而吝於給他一個戒護外醫的機會。他可能本來只要被關1年，卻因為你的診斷較為保守，錯過了診察的時機，他的生命搞不好就斷送於此，我覺得這部分要好好溝通。","我相信醫生在檢查時並無故意拖延的意圖，但是進一步檢查會涉及到戒護外醫，程序上比較麻煩，這可能會對他造成影響。其次，在診斷的過程中，由於設備不足或是科別只有家醫科，醫生要確診或執行其他轉診業務時，程序上也會比較麻煩。疑似腫瘤、發炎或其他症狀可能會是癌症的前兆，所以法務部、署長、所方和醫生都不應該怕麻煩而不轉診。如果連醫生都覺得轉診的過程太麻煩，再加上門診科別又不足，真的會耽誤人家一條命。請你們和矯正署回去好好地和衛福部溝通，可以嗎？","吳次長陳鐶：事實上，醫院派來的醫師不會因為我們戒護人力不足就不要求收容人……"],["吳委員宜臻：形式上當然不會啊！","吳次長陳鐶：事實上，全民健保實施之後，戒護外醫的件數增加非常多，比例非常高。如果確實有必要，即使戒護人力非常缺乏，矯正機關還是會排除萬難，將病人戒護外醫。","吳委員宜臻：拜託你回去之後以書面資料回復，對於這類疑似癌症、腫瘤的情況，你們和醫生是如何判斷、進行轉診、有什麼進一步的治療等，請給我一份簡單的書面說明，好不好？因為現在癌症太多了，10個人當中最少有6個人罹患這樣的疾病。","吳次長陳鐶：好，我會請矯正署整理資料，如果懷疑罹患癌症，我們要怎麼樣……","吳委員宜臻：我們不希望收容人、受刑人入獄之後，面對的不是自由刑、不是短暫的行動自由受限，而是整個生命都沒了。","第三點，我這邊有一個陳情案，我們都知道一般工廠在三節會需要加班，桃園女監的紙袋工廠就有女受刑人抱怨，一般作業時間是6到8小時，但是在過年、過節之前需要加班，她就被迫延長作業時間。延長作業時間似乎是不符規定的，因為這位陳情人說，她已經快要出獄了，應該可以暫時不用進工廠參與作業，結果因為需要加班的關係，所方還是讓她參加工廠的作業了。一般企業有一定的勞動條件，但是我也知道監所的勞動條件和民間不同，你們對於延長作業時間有什麼樣的判斷基準和規定？有時候難免還是要延長作業時間，所以除了監獄行刑法有停止作業的規定之外，你們是如何判斷的？","吳次長陳鐶：是，有時候還是需要延長作業時間。"],["吳委員宜臻：你們的標準是什麼？有沒有給人家延長作業時間的報酬？"],["吳次長陳鐶：報酬是有給。","吳委員宜臻：有給報酬，那為什麼還是會有陳情？她即將出獄，可以不用作業，為什麼她還是必須要參與作業？這件事情是不是……"],["吳次長陳鐶：委員可以把這件個案給我們。"],["吳委員宜臻：請你們查證一下好不好？","吳次長陳鐶：好，我們會去查證。","吳委員宜臻：查證的目的不在於查證本身，既然有人認為她可以停止作業，當時一定有考量到她的特殊情況。法律允許她停止作業一定是有其特殊考量，對於這樣的情況，工廠是否應該要特別注意？真的不適合繼續在工廠作業的話，就不要讓她參加，因為這樣會違反規定，好不好？","主席：礙於時間關係，請於會後以書面答復。","吳委員宜臻：好，請以書面答復，以上，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應該知道在3月24日那天晚上，本席在行政院裡面遭到警察襲擊，被打倒在地上。除了本席之外，當天還有非常多民眾也被警察暴力相向，案子送到臺北地檢署之後，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聽到有案子被駁回了。如果你有看報紙，你就會知道有一位周老先生在路邊被警察毆打；有一位王醫師遭到攻擊；本席也在行政院裡面遭到襲擊。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未看到國家積極偵辦這起國家暴力案件。本席特別關心此案是因為本席是國會議員，國會議員被警察用公權力毆打致倒地、住院，這樣的情況在世界各國（尤其是民主國家）都是相當嚴重的，請問次長有關心這起事件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有違法之情事，相關的政府機關應該要依法究辦……"],["周委員倪安：「應該」？"],["吳次長陳鐶：對。"],["周委員倪安：如果沒有在辦呢？","吳次長陳鐶：第二點，因為法務部就具體個案並無指揮監督之權限，而是由所屬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職權，所以他要怎麼處理，法務部是不會知道的。","周委員倪安：請你簡單說明一下，你對於這樣的案子有什麼看法？"],["吳次長陳鐶：我們認為所有檢察機關應該就每一個具體個案迅速、妥適地辦理。","周委員倪安：每一個個案？對民眾施暴的員警並不是同一個人，雖然這起事件是發生在同一天晚上，但時間點並不全然相同，有的是在凌晨，有的是在前一晚；被打的人不一樣，打人的人也不一樣！所以本席想請問你，如果臺北地檢署認為這是同一件事情，以駁回而非併案的方式來處理，這樣我們國家的司法是不是根本就無法取得人民的信任？","吳次長陳鐶：如果被害人單獨提出告訴，每一個個案當然有其個案之事實，那就要依照個案的事實去處理，不是……","周委員倪安：速度可以這麼慢嗎？事發至今已經幾個月了？距離本席提出自訴已經好幾個月了，但至目前為止還是沒有處理。","吳次長陳鐶：我們會把委員的關心轉達給臺北地檢署，希望他們能儘速處理。","周委員倪安：次長，請你一定要處理這件事情，因為這攸關人民對警察的信任。無論你認為這些民眾和學生是否違法，當天晚上員警都不應該、也絕對不能用警棍去毆打他們的致命部位，更何況他們都手無寸鐵，這是一個最基本、最基本的原則，公權力不能這樣濫用！","第二點，11月中旬王令麟的案子爆發之後，矯正署下令在2週之內要全面清查受刑人的舍房、工場，民間想問的是為什麼長官收賄、典獄長收賄，你卻要清查這麼多人？你是不是應該要優先去清查典獄長的家裡或是他的親屬？我認為矯正署的優先順序有問題，請問署長，你們有沒有去清查？清查的結果如何？"],["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辦法去清查所長的家裡，我們無權去做這樣的事情。不過這起案件的發生也證明確實有全面檢視之必要。事實上，每一季負責維安的成員都會進行靖安演習，也會做例行性的檢查。這一次我們就是再加強，像上上禮拜……","周委員倪安：你們這一次特別加強抽查，有清查到什麼東西嗎？有沒有什麼違禁品？","吳署長憲璋：沒有，例如上個月初我自己親自帶隊……","周委員倪安：你都已經公開宣布要去清查了，該收東西的人早就都收起來了，去清查有什麼用？","吳署長憲璋：沒有，我是突擊檢查，事前非常保密，我臨時集結了126名人員，前往宜蘭監獄進行全面清查……","周委員倪安：為什麼是挑宜蘭，而不是臺北？臺北監獄不是臺灣第一監所嗎？"],["吳署長憲璋：我們不可能一下子統統都清查嘛！但是……"],["周委員倪安：你為什麼第一個選擇宜蘭？"],["吳署長憲璋：因為我們有自訂突擊檢查的相關要點……"],["周委員倪安：有沒有收穫？","吳署長憲璋：我們檢查的結果，並沒有……"],["周委員倪安：全部合法？","吳署長憲璋：沒有特別的違禁物品，沒有！這就是我們要啟動預警的……","周委員倪安：當時你說2週內要全面清查，目前只有清查宜蘭監獄嗎？","吳署長憲璋：不是，這是突擊檢查。"],["周委員倪安：有沒有其他的？","吳署長憲璋：全部都會檢討，我們有相關的……"],["周委員倪安：已經都檢查完了嗎？現在已經12月了。","吳署長憲璋：我們有將相關報告呈報給法務部，我這裡有一份……"],["主席：請於會後提供給周委員。"],["周委員倪安：這件事情就請以書面給本席答復。","另外，請教次長，典獄長的權力是否過大？除了有特見的權力，假釋也是典獄長的權力。請問，現在典獄長平均薪資到底是多少錢？對於他這樣的平均薪資，我們的國家對於他購買日用品及服飾等等，有沒有特別限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典獄長出事呢？是不是給他們的薪資不夠高？還是受刑犯給錢的誘惑太大？這個部分一定要從根去找起呀！要不然，這樣的事情下次還是會再發生，因為典獄長的權力是相當高的。是不是有考慮將典獄長這個特見的權力縮減或取消？假釋也是典獄長可以做的權力嘛！","另外，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你們以書面回應，就是監獄裡的作業員每天工作8小時，可以分到多少錢？如果只是兩、三塊錢，這樣的薪資會不會等於是我們的國家在虐待這些受刑人？他們也有他們基本的一些人權，不過不作業又會影響假釋，而假釋的職權又在典獄長。","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減刑……"],["主席：妳已經超過很多時間了。","周委員倪安：不好意思，主席。減刑的可行性，這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未來有沒有可能減刑？現在監獄已經人滿為患了，應該只能住兩個人的牢房卻住了10個人，如此擁擠的情況該如何解決？這也是最基本的問題啊！主席，是否可請次長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吳次長陳鐶：第一、典獄長的權限並沒有那麼大。「假釋」是要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以後，報到矯正署，經矯正署核定以後，才可以假釋。所以，監獄典獄長的權力沒那麼大。第二、矯正人員的待遇與一般公務人員的待遇是相同的，他們有戒護津貼，所以是有高一點，各位都瞭解，公務員的待遇在台灣並不是特別高。"],["周委員倪安：會不會太低？低到他們……"],["吳次長陳鐶：這個是全國公務員……"],["主席：好了！時間已到。因為下一位發言委員已經在等了！","吳次長陳鐶：最後一個問題是減刑的問題，減刑是屬於總統的特權，所以，我們法務部不便就這個減刑的議題表示意見。有關收容人過度擁擠的問題，我們已經有改善監所的計畫在處理，包括儘量用其他替代措施來代替入監執行。我們也擴、遷建矯正機關，以紓解收容人過度擁擠的狀況。"],["周委員倪安：謝謝主席！不好意思！"],["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事情，你們一直說因為以前沒有這樣的案例，所以，必須再找所謂要擴大鑑定的醫療團隊來做。但是，根據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它只規定「受刑人現在罹患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顯然，這個規定並沒說你們的保外就醫必須要再組成一個所謂的鑑定團隊。對於這樣一個鑑定團隊的組成，你們說因為以前沒有，所以必須要另外組成一個鑑定團隊。那我們來看看以前，以前伍澤元曾經只是因為糖尿病合併高血壓，就可以保外就醫。顏清金（顏清標之弟）罹患口腔癌四期，也是保外就醫。另外，顏清標因長年有高血壓、心臟病及肝硬化病史，他也可以保外就醫。劉泰英只是以高血壓為由，就可以去住院，而且還遲遲不肯入監執行。我們剛剛也看到，其他相關的案例，事實上，你會看到每個情況都不同。剛剛講的這些高血壓、糖尿病收容人，你們有再去找所謂的醫療團隊做鑑定嗎？這麼輕的高血壓、糖尿病患都可以保外就醫了，今天陳水扁前總統已嚴重漏尿到幾乎完全失控的情況，卻不能保外就醫。你們還說要請醫療團隊再來鑑定，事實上，台北地院也曾經委託陳順勝醫師針對陳水扁前總統的健康情形做鑑定，他的鑑定報告中寫得很清楚，表示陳前總統有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還有嚴重尿失禁、重度氣質性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嚴重型憂鬱症。他這樣的健康情況，比起高血壓、糖尿病要嚴重得多了，高血壓、糖尿病都可以保外就醫，看到陳前總統這麼嚴重的情況，你們卻說還要再找醫療團隊？原來的醫療團隊所提健康鑑定報告不算數，還要再找醫療團隊來。請問次長，你們這樣的做法叫做重視監所的健康人權嗎？"],["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舉出來很多個案，事實上，個案的狀況都不一樣，每個人的狀況……","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就是說高血壓、糖尿病可以保外就醫，而陳前總統這麼嚴重的情況，還需要再找醫療團隊來鑑定，對不對？","吳次長陳鐶：委員所提到的，其實有些是在審判中具保的，他聲請具保，根本不是保外就醫。另外，有些是在尚未入監執行以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要停止執行的狀況。第三種狀況是，我們在入監執行以後，可能因為在監獄裡面不能為適當之治療，而要保外醫治。","尤委員美女：高血壓不能夠適當治療？那今天陳前總統的嚴重漏尿可以治療嗎？如果可以治療，你們隨時都有醫療團隊在陳前總統身邊，事實上，已經這麼的嚴重，若真能治療，早就治癒了，對不對？已經這麼久了，而且，情況愈來愈嚴重！在這樣的情形下，你們還要再找醫療團隊再去鑑定？","吳次長陳鐶：跟委員報告。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必須他現在罹患的疾病是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尤委員美女：對啊！如果可以為適當之治療，陳前總統的漏尿早就治癒了，不是嗎？就是因為一直無法治療，情況愈來愈嚴重，這樣子還不能保外就醫？","吳次長陳鐶：委員是法律專家。在監獄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這是比較的問題，在監外如果可以治療，可能就符合保外就醫的狀況。","尤委員美女：好了，我不想跟你玩文字遊戲啦！我們今天再來看法務部長提出三個所謂的管道，讓全民覺得好像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有望了，但是你們所提的三個管道已經有兩個被駁回了，這個問題牽涉什麼呢？當然，我已看到貴部發的一篇新聞稿，裡面洋洋灑灑地寫著你們的法律見解。所有的根源在哪裡？這牽涉到保外就醫的定性到底是什麼？它到底是行政處分，還是刑的執行之一部分？我們看到地方法院說，如果這是屬於刑的執行部分，應由判他有罪而要執行的法院來處理，也就是說，應該是屬於高院的事情，因此就把它駁回。等到了高院去，高院又說這是屬於行政處分的部分，怎麼會歸我管呢？所以，又把它駁回。你們法務部說，這怎麼會是行政處分呢？這是屬於刑的執行啊！然後，拿出所謂的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來，洋洋灑灑地寫了一堆。","今天的陳前總統，他有最堅強的律師，遇到你們這樣的官僚體系，真的都傻了眼！沒料到全都把這件事當球到處推，法務部說這不是行政處分，高院說是行政處分；地院說這是屬於高院的事情，高院說這不關我們的事。完全沒有人要處理！今天如果是一個病情危急的受刑人需要保外就醫，經過你們這樣的折騰，他勢必已經一命嗚呼了！所以，難怪監獄裡會有傳言說你今天若要保外就醫，送出去就是到太平間了。所以，這裡是完全違反我們的兩公約。何況貴部又是兩公約的執行秘書處，也是執行單位。我們也找國際的專家學者來，國際專家一再強調監所的人權。監所人權包括陳水扁前總統的健康權利，這個部分你們竟然用一個管轄權就可以全部的人都拍拍屁股說沒事。這是我們今天要正視的問題，大家一直在講說，是不是陳前總統有特權？他不是有特權，由他的案件可以看到我們整個監所的人權以及監所醫療人權的不足。這又牽涉到你們整個保外就醫的標準是什麼？根本沒有任何標準！完全憑你們自己高興，完全看誰的權大，對不對？也看他是什麼顏色來定！有關保外就醫的要件、定性是什麼都不清楚，沒有定性就不會有救濟管道，這部分又牽涉到你們的監獄行刑法，上次你們說要提出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提出來？"],["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陳次長正密集地與我們開會，我們大概每個禮拜開會一次。我們也請……"],["尤委員美女：你們打算什麼時候提出來？"],["吳署長憲璋：現在會儘快處理。"],["尤委員美女：儘快？是什麼時候？這個會期會提出來嗎？","吳署長憲璋：召集人是本部陳次長，大概一個禮拜就召集開會一次。"],["尤委員美女：矯正署是獨立的部會。對不對？","吳署長憲璋：是，但這是由法務部來主……"],["尤委員美女：監獄行刑法你們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嗎？"],["吳署長憲璋：有。","尤委員美女：請問，在監獄行刑法裡所謂的保外就醫，你們認為它的定性到底是屬於什麼？是屬於刑的執行嗎？","吳署長憲璋：這個問題，將來在修法的時候，我們也會……","尤委員美女：等你們修改好的時候，我想已經有一堆人送進太平間了啦！對於人民如此重大的一個權益，這牽涉到受刑人整個的健康權，光以一個管轄權當作他救濟的管道，都可以像踢皮球一樣地推來推去。我們的陳前總統都可以被你們像人球似地被踢，請問一般升斗小民的人權到底在哪裡？希望你們能儘快地把保外就醫的定性定下來，標準也要公開及透明化，讓全民知道整個的救濟管道，到底怎麼樣的標準可以保外就醫？"],["吳署長憲璋：好。"],["尤委員美女：謝謝。"],["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兩個小問題，稍後談預算時，麻煩回答一下。第一個就是作業基金的水電費，104年度編了205萬元，我看了一下去年度和前年度，本來是減少了，為什麼104年度又增加呢？第二個就是在預算書裡面提到，你們如果要提撥所謂收容人的生活設施金，基本上，是按照你們的盈餘來提撥。從102、103到104已經三個年度沒有盈餘，所以就沒有提撥，這會不會影響到收容人當時要提撥這個設施金的福利？它的影響狀況是如何？如果有影響，你們要如何面對及解決這個問題？以上是兩個作業基金部分預算的小問題，稍後希望提供說明。","接下來，我要請教一個比較大的問題，什麼叫做自營作業？"],["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加工的，就是外面廠商的半成品到我們監獄來加工；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監獄自己製造的。","曾委員巨威：你們在業務政策報告中特別提到，希望能夠提高內部供銷收入占自營作業收入的比重，你們也列出一些數字，說你們已經達到百分之七十了，似乎表示這是很好的績效，為什麼要強調所謂的內部供銷收入占的比重愈高愈好？"],["吳署長憲璋：我們並不是特別先強調這些……","曾委員巨威：不，你已經把它列為你們的政績了。","吳署長憲璋：我們這也是一個策略聯盟的考量，就是說，讓我們所有的矯正機關，甚至所有的檢調機關……","曾委員巨威：署長，因為時間有限，你要思考，你們把它列為這樣的一個目的，當然就會影響到你們未來整個業務推展時所強調的重點所在嘛！"],["吳署長憲璋：對。","曾委員巨威：如果你們現在讓收容人或受刑人有這樣的技藝訓練，並希望他們自己能有所謂自給自足的概念，你們當然要擴大所有的管道，是不是？"],["吳署長憲璋：對。","曾委員巨威：管它是不是內部自己供銷的，只要有任何管道可以幫助你們推展的，就都是你們需要的嘛！"],["吳署長憲璋：對。","曾委員巨威：所以這個比重是沒有意義的，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要自我限縮？我覺得這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問題。"],["吳署長憲璋：我們是採並進的方式……","曾委員巨威：第二個，就是這個作業基金，你們矯正機關當然是希望能對收容人或受刑人有所幫助，尤其是在技藝的部分，但是在他出去以後，他是否真的因為接受技藝而有技能的提升，乃至最後能獲得謀職上的方便呢？當然，這在某種程度上要與更生的問題連在一起。矯正署與更生保護協會之間互動的關係到底是怎麼樣？我舉個例子，譬如你們提供很多的數據，說你們開了很多班，參訓的人也很多。就一般學校的概念而言，有很多學生接受了訓練，這些學生畢業以後到底找不找得到工作，學校都會針對畢業生的就業狀況做統計？你們有這類的追蹤嗎？"],["吳署長憲璋：我們目前沒有特別去追蹤。","曾委員巨威：你們不能不追蹤啊！你講了半天說他們有參訓，但參訓以後，他們出去卻找不到工作，那他們的參訓有什麼意義？","吳署長憲璋：他們出去之後，我們在追蹤上……","曾委員巨威：我就說要跟更生保護協會配合，對不對？"],["吳署長憲璋：對。","曾委員巨威：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重點，你們不要只是說你來這裡，有上過我的課就好了。重點在於到底有沒有用？你們其實是要幫助他們，使他們能夠……","吳署長憲璋：我們都會檢討，每年我們開課的項目……","曾委員巨威：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你們要把追蹤列為實際運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執行工作重點，好不好？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如果有，我希望你要提供更詳細的數據告訴我們，說你們的確發揮了這種功效，好不好？這是第二個部分。","吳署長憲璋：報告委員，通常我們出去的時候，假如有這種狀況，更生保護協會都會事先……","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剛剛才會請教你，你們兩個單位之間其實應該要有非常密切的合作嘛！"],["吳署長憲璋：是。","曾委員巨威：如果有，相關的數據和分析的東西，就應該提供給我們，表示你們做的事確實有成效嘛！"],["吳署長憲璋：OK。","曾委員巨威：還有一個很重要，那就是你們在訓練的時候有辦各種班，然後你們也會調整，對不對？你們有沒有跟市場的需求做一些結合？比方勞動部有主管就業資訊的部門，他們其實對勞動市場的需要最清楚，你不能悶著頭自己去做這些東西，在調整的時候，也要充分地跟政府的其他單位配合。","吳署長憲璋：對，目前我們也是這樣做的。","曾委員巨威：第四個，我看到你們的資料提到，你們為了要檢驗訓練師的專業能力，做了一些檢測。在103年6月完成檢測作業，一共有22名接受檢測，結果百分之百通過，真的都沒有問題嗎？"],["吳署長憲璋：當然這是……"],["曾委員巨威：我只要確定是百分之百通過嗎？"],["吳署長憲璋：是。"],["曾委員巨威：你真的很確定這些訓練師的素質確實沒有問題？"],["吳署長憲璋：確定。","曾委員巨威：你們原來要檢測的時候確實有點擔心，不曉得素質是怎麼樣？"],["吳署長憲璋：是。","曾委員巨威：經過檢驗以後，你們發覺好棒！22位訓練師百分之百全都通過。","吳署長憲璋：對，"],["曾委員巨威：沒有問題？","吳署長憲璋：是，沒有問題。"],["曾委員巨威：連一點點需要改善的訊息都沒有？完全百分之百沒問題？","吳署長憲璋：對，事實上，我們每年都要做這樣的檢測。","曾委員巨威：好，謝謝。我只是要澄清一下。","接下來，我要請教一個會計上比較大的問題，你們這幾年都在虧損，你們是用什麼方式來彌補虧損？"],["吳署長憲璋：折減基金。","曾委員巨威：署長，你覺得這樣的方式正確嗎？用這樣的方式，你覺得心安嗎？你們已經虧損好幾年了，如果基金一直折減下去，對於基金的運作不會造成傷害嗎？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規劃或想法？"],["主席：請法務部會計處許處長說明。","許處長專琴：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業外支出的金額比較大，大部分都是為了改善收容人的生活，我們希望取之於收容人，也能用之於收容人。依照基金循環運用法，這是不必繳庫的，在這種盈餘之下，目前我們基金有三十幾億元的……","曾委員巨威：我知道，如果這樣虧損的情況，你們沒有辦法真正回頭彌補的話……"],["許處長專琴：我們會掌控。","曾委員巨威：基金受不了你們這樣一直折減的，104年度你們講的是五千多萬元，這五千多萬元還是要折減耶！","許處長專琴：對，我們會掌控……","曾委員巨威：你們的基金現在一共有40億元，對不對？"],["許處長專琴：對。","曾委員巨威：五千多萬元，你們能折減幾次？"],["許處長專琴：我們有33億元。","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你們現在不是……"],["許處長專琴：有五億多元進來。"],["曾委員巨威：現在不是有國防部那邊併過來的嗎？"],["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我的意思是要提醒你，就基金作業的角度來講，它是要自負盈虧的。"],["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碰到有虧損情形時，把基金折掉是最簡便的一個方式，但我認為從作業基金的本質上來看，這不是長久之計啦！"],["許處長專琴：是的。","曾委員巨威：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今天我們是審查預算，我要特別提醒你。"],["許處長專琴：好。","曾委員巨威：最後，什麼叫勞作金？"],["許處長專琴：勞作金就是收容人工作的報酬。"],["曾委員巨威：現在這個報酬是怎麼算？"],["許處長專琴：現在這個報酬可能要有……","曾委員巨威：我跟你講，勞作金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是給報酬。"],["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怎麼算呢？是業務收入減業務成本，業務成本不包括勞作金。"],["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減掉以後，乘上一半，這是勞作金的總數。會計長、署長，這個制度實施多久了？"],["吳署長憲璋：這個制度是跟監獄行刑法是相對應的。","曾委員巨威：實施很久了嘛！我急著在今天特別提醒各位，因為我是第一次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學的是會計、經濟，我看到這個狀況以後，其實我有一個希望能與大家共同討論的思考重點，那就是受刑人在監獄或收容所裡做某些東西，把東西做完以後再對外銷售，你們是不是要講成本？"],["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知道成本才能訂價，對不對？東西出來以後，到訂出價格，是不是要與市面上競爭？"],["許處長專琴：是。"],["曾委員巨威：你覺得這樣的產品價格成本定得合理嗎？","許處長專琴：我們有另外的考量，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也不以爭利為目的。","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你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我問你，任何受刑人在監獄工作，有沒有成本？算不算成本？他們就關在監獄裡頭，坦白說，你們也不用付他成本啊。如果以產品來競爭，那市場上沒人打得過你們，因為你們的成本最低，甚至應該說你們根本不用付成本。","許處長專琴：對，可是我們有考慮到業外的支出很大。","曾委員巨威：我要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你要考慮到市場本身的競爭公平性，也因為這樣，我看到你們這個勞作金支付的成本概念，這會影響到未來的單位成本與價格的訂定。在不斷地強調作業基金的獨立運作過程當中，其實會產生這樣一個根本的問題，我希望你們找一個時間檢討一下，這個東西的概念用這樣一個勞作金的方式處理到底適不適當？我覺得這已經擺脫了單純在受刑、矯正及教育的概念，而變成是一個經濟行為的另外一環，我們不能夠再用老的觀念去看待這個問題。我覺得這中間其實值得檢討的地方很多，我藉這個地方提出來，希望你們未來能做進一步的改善，好不好？謝謝。","主席：曾委員，你講得很好，請你提一個主決議，讓他們去徹底檢討。我覺得，不能再一直虧損下去了，像貪污犯、經濟犯或殺人犯，他們坐牢就應該要使用者付費。剛才你說要有成本的觀念，很好！請你提一個主決議出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次長。到底你們跟法院之間的爭議要怎麼辦？你們說這個不是行政處分，可是法院說這明明就是行政處分。你們現在願不願意接受法院的觀點，說否決保外就醫這件事情是行政處分？"],["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最後總是要受司法審查，就是最後的決定……","管委員碧玲：是不是行政處分，你先告訴我嗎？"],["吳次長陳鐶：法院對這件事情的見解也不一定一致。","管委員碧玲：這是什麼政府啊！為什麼有差別，你知不知道？第一、依法院的見解，你犧牲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權益。因為假設這個東西是行政處分，當初你們給陳水扁否決他保外就醫的函就不是叫他聲明異議，而是叫他三十天內提出訴願，結果你們搞錯了，他也錯失提出訴願的時機，事實上，他在11月28日以前是可以提出訴願的。11月28日提出訴願，現在回過頭來看，大概一個月是審不完的，今天陳水扁前總統就不必從頭來，為什麼？因為他正在進行訴願。以現在的社會氣氛跟大家共同的見解，你們有兩種途徑立刻可以作決定，不必從頭來。一種是因為案件進行中，在訴願期間、救濟期間，我們直接可以另為其他適法和適當之處分，這是一種，我們馬上就另外可以作決定了。第二種是趕快召開訴願會議，然後作出裁決，他就可以結束這些折磨了。結果你們搞錯了，也犧牲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權益，讓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案子必須重組醫療小組。我問你，重組醫療小組以後，到底是讓新的醫療小組就陳水扁前總統的病歷下去審視就好，還是所有一切都要重新檢查、重新瞭解以後，醫療小組才作出決策？你們認為會是什麼？"],["吳次長陳鐶：現在醫療小組是重新檢查。","管委員碧玲：所有這一切都是折磨人家、都是吹毛求疵，而且犧牲人家的權益。本來完全不必重新開始，對不對？如果是行政處分，根本不必重新開始。你們真是外行！應該在否決書函裡面告訴人家三十天內提出訴願，但你們搞錯了，叫他去聲明異議，結果繞了一大圈以後，人家全都拒絕不收，一切從頭再來，連重新檢查都要再來。","我再告訴你們，當初的否決是多麼的殘忍！第一、你們斷章取義，扭曲健康醫療報告。健康醫療報告說，陳水扁前總統合併這麼多症狀，可是你們卻說只是憂鬱症！如果憂鬱症就可以保外就醫的話，那將來沒完沒了。你們對於陳水扁前總統的健康醫療報告內容扭曲、簡化，變成你們要的。第二個，你們最後講說居家療養依法無據。你認為居家療養是否依法有據？"],["吳次長陳鐶：在監獄行刑法上面是沒有依據。","管委員碧玲：好，你就完蛋了！怎麼說？居家療養，要不要去看醫生？他有病耶！居家療養，他會不會去看醫生？會不會去看門診？你們竟然把法律上講的保外醫治跟居家療養一刀切開，認為不一樣，然後還說法無規定。真是殘忍至極、咬文嚼字、吹毛求疵啊！我告訴你，醫生講的居家療養，當然包括要去看醫生、看門診繼續治療啊！你們竟然把醫生的居家療養，用法律的語言吹毛求疵，說法無規定，不可以！我跟你講，柯P前幾天還講說要居家療養，我問你，將來醫療小組用的語言，如果說是宜居家療養，你們是否又要不准呢？","吳次長陳鐶：醫療小組最終會作成怎麼樣的結果，我們無法預料。","管委員碧玲：我沒有要你說他們會作出什麼樣的結果，很簡單，我只是告訴你，如果他們再說要居家療養，你們是否又要不准。我告訴你，本席經常看到一個國民黨的知名人物保外就醫，就住在家裡，需要洗腎的時候，就去洗腎，平常還可以下來散步、聊天。這樣算居家療養，還是保外醫治？","吳次長陳鐶：保外醫治和居家療養其實是兩回事。就我的理解，醫生開居家療養……"],["管委員碧玲：他的保外就醫就是這樣過日子的啊！","吳次長陳鐶：當然，我不是醫學專家。但就我的理解，居家療養是，一、不需要住院……"],["管委員碧玲：當然不需要看住院啊！我剛剛講的……"],["吳次長陳鐶：不需要住院才叫做居家療養嘛！","管委員碧玲：你又錯了！次長，你的不專業再度顯露。送醫院和保外醫治在法律上是兩種制度喔。"],["吳次長陳鐶：本來就是兩種制度。"],["管委員碧玲：送病監和送醫院都不是我們今天講的範圍。"],["吳次長陳鐶：本來就是兩回事。"],["管委員碧玲：但你剛剛把它們搞成一起來回答啊！"],["吳次長陳鐶：我沒有搞成一起……","管委員碧玲：保外醫治沒規定要住院啊！保外醫治可以在家裡，為什麼一定要在家裡？因為保外醫治是不算刑期的。送醫院和送病監，刑期是持續計算的，所以陳水扁前總統申請的是保外就醫，而居家療養就是保外醫治，他的刑期就中斷了。你竟然跟我說什麼送醫院，送醫院是另一個制度啊！","吳次長陳鐶：我的理解，醫生……"],["管委員碧玲：居家療養是保外醫治！","吳次長陳鐶：醫生做了兩個判斷，一個是認為居家療養，一個是認為需要住院治療。","管委員碧玲：到現在還想吹毛求疵、還想咬文嚼字，我看根本沒希望了。如果重新來一次，照你們這樣，我看是很沒希望了。","依本席的看法，你們可以折衷，如果是保外醫治，因為刑期中斷，不涉及刑的執行，所以應該屬於行政處分。如果是送病監或送醫院，刑是持續執行的，就依法院的見解，當作是刑期的進行。這樣就分得很清楚了，法院跟法務部也不必在那邊打架了，這是本席的見解，你們回去研究到底是行政處分，還是屬於刑的進行？你們什麼時候會有一個統一的見解？"],["吳次長陳鐶：其實這個本來就沒有統一的見解。"],["管委員碧玲：那人民、陳前總統就讓你們繼續折磨。","另外，有一點本席非常堅持，你們絕對要改！你們原來完全搞錯了，醫學上的居家療養就是法律上的保外醫治，這一點你們務必要改。醫生的一個結論就是居家療養，可是你們卻跟他講，他不是保外醫治，不要再殘忍到這種地步了！","吳次長陳鐶：跟委員報告，我曾經因為生病去住院，結果，醫生給我開一個證明，說宜居家療養。","主席：你不要再在這邊辯了，繼續向管委員作說明。","吳次長陳鐶：不，這個居家療養是醫療上的問題，跟監獄行刑法上面的保外醫治是兩回事。不過，我們……","管委員碧玲：醫學上的居家療養不能被你拿來用法律的語言檢驗，醫學上的居家療養，當然就是去看醫生，然後在家裡療養。醫生給你的那個證明，是在對照能不能去上班，這種證明我也看過很多，證明上寫著宜居家療養，就表示你不必去上班，你也可以去申請職災或什麼。至於還要不要去看門診？當然還是要去看門診。"],["吳次長陳鐶：我們會尊重醫療專家的專業意見。","管委員碧玲：你們害陳水扁前總統要重來，因為你們錯把行政處分當作刑的執行及司法裁決。主席，法務部的這種水準，實在讓本席很擔心，真是太不專業了！你們怎麼救濟人家啊？你們錯把行政處分當作刑期的持續，這一點導致他的權益被犧牲，讓他一切重來，你們要怎麼救濟人家？"],["吳次長陳鐶：陳前總統可以……"],["管委員碧玲：他當然沒有聲請。","吳次長陳鐶：陳前總統可以提起，依照法律的規定提出緊急救濟。","主席：我建議你再去跟管委員作說明，要不然，在這邊怎麼講都講不清楚，私底下去跟他們作說明，好不好？"],["吳次長陳鐶：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歐珀、賴委員振昌、王委員惠美、楊委員瓊瓔、張委員慶忠、陳委員明文、盧委員秀燕、劉委員櫂豪、蕭委員美琴、許委員添財、呂委員學樟、黃委員偉哲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謝委員國樑、林委員滄敏、高委員志鵬、周委員倪安、呂委員學樟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案由：法務部矯正機關，近年推廣受刑人技職訓練、生產各項民生產品，漸為社會大眾接受，部分產品也深受喜愛，惟在銷售上仍以內部供銷為主，為加強社會大眾對矯正機關自營教化之成效及瞭解，法務部宜規劃加強對外銷售比例，也建立矯正教育之積極正面形象。","說明：","一、法務部近年推廣自營教化工作漸有成效，據悉近年銷售排行較佳之產品，包括：釀造科（如鼎新醬油、麻油、苦茶油等）、食品科（如手工蛋捲、狀元糕、蕎麥麵、風味辣豆干、鳳梨酥、三星蔥油餅、MISS經典巧克力、鼎金麵線、牛軋糖及牛軋Q餅、南棗核桃軟糖等）、畜牧科（如黑羽土雞）、藝品科（如漆器、花燈、陶藝、手工皂等）及縫紉科等。相關自營產品中，不乏熱銷搶手及頗受各界好評者。","二、法務部自營作業產品之銷售管道主要來自矯正機關自營作業建構自產自銷、自給自主之銷售網，銷售矯正、檢察、行政執行署、調查等內部供銷系統，以及外界機關、民眾等外部供銷系統；惟內部供銷系統占總銷貨收入比率仍近七成，可知目前仍以內部供銷系統為主，恐不利於社會大眾對矯正機關自營作業化之瞭解及對外推廣。","三、按相關自營產品，對社會大眾瞭解矯正業務及宣傳自營作業教化成效，有助於提升矯正機關形象，與建立收容人未來復歸社會之謀生技能、鼓勵其自新更生，具有正確積極意義，為利社會大眾瞭解矯正業務多樣化及宣傳自營作業教化成效，建議評估優先供貨予外部供銷系統之可行性。"],["林委員滄敏書面意見：","經查，依照「法務部督導更生保護會辦理更生人收容安置處所管理計畫」，法務部應督導所屬財團法人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實地查核，健全安置處所管理機制。結合社會資源設置更生人安置收容處所，藉由職訓局、就業服務機構及本會辦理之小額貸款、更生事業貸款業務，提供更生人擁有一技之長或就業或創業。","法務部應結合衛生福利部建構完善「護送─安置─醫療」體系，為更生人預作聯繫，提供安置與醫療。強化更生人家庭支持功能，擴大保護層面，擴及更生人家庭及家屬。","落實執行司法保護政策，提升服務更生人品質及業務推展。啟動修復式正義建構加害人被害人對話機制，讓雙方共同為犯罪事件尋求解決之道。引導毒品犯更生人戒除毒癮，自立更生，減少再犯。舉辦更生保護業務及成果宣導，增進社會大眾認同與支持，同心協力幫助更生人重新回歸社會。加強工作人員、更生輔導員專業知能訓練，以促進不同面向思維，激發動力，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更生保護在維護社會治安佔有重要角色，對社會的祥和及防衛機制是有助益的，其任務在輔導解決更生人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並依其意願、需求給予適當協助。法務部應在既有基礎上賡續努力，務期更生人復歸社會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因犯罪案件被害，頓失家庭成員，造成生理、心理及經濟層面重大創傷，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心力交悴。依據刑事政策由法務部捐助設立之公益財團法人，具有特殊政策任務，並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被害人保護工作，此乃刑事體系重要之一環，屬最後階段之防衛措施，其任務不僅在協助解決被害人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福祉，更戳力協助被害人開創新生，減輕社會之負擔，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並可降低犯罪，減少社會及司法資源之耗費。"],["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法務部官官相護，黃世銘爽退","◆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前檢察總長）黃世銘11月底申請退休文件，預計明年1月6日正式退休，相關文件目前已送往銓敘部。黃世銘被控在2013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洩密等罪判1年2月，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為此辭去總長職務。該案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預估在明年1月6日前無法審結宣判。","1.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一審被北院判刑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但黃世銘堅認無罪並提起上訴，目前官司仍在高院審理當中。當初黃世銘被判刑後向馬英九總統提出辭呈，辭去檢察總長一職，當時馬英九遲遲不批准辭呈，曾經被質疑是為了讓黃世銘在任期屆滿後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未來可以用司法官身份辦理退休以保住鉅額的退休金。如今黃世銘已經送出退休申請，預定明年1月6日退休。請問次長，黃世銘可以爽退，難道不是因為法務部的護航，讓他可以以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身份退休嗎？","2.黃世銘向檢察總長顏大和以照顧高齡雙親為由申請明年1月6日退休獲准，目前黃世銘退休案已經送到銓敘部，若銓敘部核准，黃世銘將可如願退休，且因退休日期剛好是法官法新的退休制度生效首日，黃世銘將可以因此多出大筆退休金，依現行制度來看，若一次領退休金是550萬左右，月退則是11萬左右，新制則是一次領可以領到1272萬元，月領則是17萬6千元。請問次長，黃世銘一審被判有罪，二審還在進行當中，為何不先將黃世銘停職，靜候判決結果？為何法務部可以同意一個一審有罪的人申請退休？而且同意退休的日期還選在二審宣判之前，導致黃世銘可以再多領一大筆退休金，這難道不是法務部官官相護？","3.黃世銘所犯的洩密罪是屬於二審判決確定，目前二審正在進行中，預定明年1月8日要再次開庭，尚不知何時判決確定。因為高院的判決將影響到黃世銘的退休金，所以黃世銘才會急著在判決確定前先辦理退休，以保住退休金。因為黃世銘所涉及的公務員洩密罪屬於法官法第42條所規定的瀆職罪，經判決確定後可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免職；一旦高院判決有罪，黃世銘就算可以易科罰金，也將會被免職，一旦免職就一毛退休金也拿不到。請問次長，當初黃世銘一審有罪，法務部不先將黃世銘停職，根本是故意規避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公務員被停職就不能申請退休的規定，故意開一條讓黃世銘可以安全退休的大門，如果這不是官官相護，難道還有其他解釋？甚至未來如果黃世銘二審有罪，但他已經領了退休金走人，銓敘部能夠追回黃世銘已領走的退休金嗎？法務部自己官官相護，把黃世銘退休的責任丟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背黑鍋，有這樣的道理嗎？","陳前總統致信馬總統，認錯道歉？","◆《壹週刊》12月17日報導，前總統陳水扁首度打破不認錯的態度，寫信向馬英九總統自稱罪人、廢人，並指國民黨選舉失敗不該怪馬總統。總統府17日證實，「總統府上週確實收到陳前總統來信，相關內容府方不便評論。」據了解，府方已依照往例將該信交由法務部處理。","1.根據《壹週刊》的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寫信給馬總統認錯，但是法務部長羅瑩雪推說不知道。而週刊內容卻鉅細靡遺的提到，陳前總統不但向馬總統自稱為罪人、廢人，態度還放軟說，自己沒有資格要求馬總統放人，同時表明，他對外界要馬總統為選舉大敗辭總統和辭主席相當不以為然，最後，要馬總統加油，並署名「弟陳水扁」敬上。而台中監獄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寫信給馬總統，陳致中也證實確有此事，並在臉書公布信件內容。請問次長，陳前總統寫給馬總統的信件內容被洩漏給媒體，顯然是總統府方面放出的訊息，這是什麼心態？","2.先前閣揆毛治國曾經說陳前總統保外就醫一事，應該要考量「人道原則」，也因此法務部就此事召開記者會，並指出陳前總統要保外就醫有三種途徑，一是向台北地院抗告，但北院已以無管轄權駁回；二是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目前也已駁回；最後只剩下重新向台中監獄聲請保外就醫的途徑。目前家屬已經與法務部各自推薦醫療專家組成醫療鑑定小組，對陳前總統的病情重新展開鑑定。請問次長，醫療鑑定小組組成後，多久會有鑑定結果出來？若是醫療小組鑑定陳前總統屬於無法在間治療的病情，做出必須保外就醫的決定，法務部預計何時可以跑完所有行政流程，讓陳前總統返家療養？","3.針對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議題，過去法務部和矯正署都會搬出監獄行刑法58條，認為受刑人罹患疾病，須在監就醫、戒護外醫和移送病監都無法獲得適當治療，才能保外就醫。但監獄行刑法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卻不甚明確，導致法務部擁有過大的行政裁量權，使法務部得以不理會專業醫師的判斷。請問次長，基於維護人權的立場，法務部是否應該在監獄行刑法中增訂更為明確的保外就醫規定，以避免行政裁量權過大或外力干擾的因素，回歸醫療專業，讓受刑人的健康可以獲得保障？"],["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關於矯正署。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在台北監獄副典獄長任內涉嫌收賄讓受刑人王令麟等人獲得特別會面以及放水帶違禁品入囚舍，法院羈押六名獄政官員，質疑法務部、矯正署。","一、監獄秘書、副典獄長、典獄長等人都有讓受刑人獲得特別會面、主導提前假釋的權利，為受刑人及其家屬、親友攏絡的對象，造成發生收賄貪瀆弊案的最大原因，特別會面是否浮濫？是否縮減特別會面的特權？特別會面是否要管制？獄政官員的薪水除有公務員的待遇外，另有戒護加給，是否足以養廉？","二、矯正署長在案發後，聲稱要全面檢查監所存在的弊端，於是帶領一百二十六人浩浩蕩蕩大陣仗的前往宜蘭監獄突擊安全檢查，結果什麼也沒有查到，為何不去檢查龍蛇雜處、弊案叢生有天下第一監的台北監獄，而找偏遠小監獄聊表一格？矯正署長是否故意虛應敷衍？另外在何時去了何監獄清查？","三、全國各地每監所人滿為患，均超收一倍以上，尤其台北監獄更是二倍，一間二人舍房擠進五、六人，八人舍房擠進二十多人，法務部幾年來提出的改善監舍擁擠計畫也不見成效，受刑人怨聲載道。請回覆有無減刑的可能與計畫？減刑不是總統特權，而是法律案。","四、受刑人作業所得，每天僅有二、三元，最多十幾、二十元，不論法院有無判決強制工作，監獄都以行政權強制所有受刑人工作，因為須要作業分數才能達到假釋的標準，等於變相強制工作，勞力作業所得偏低，不作業違反監規，有無壓榨受刑人勞力，違反人權之虞？"],["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監察院對矯正機關的糾正案有改善嗎？","本年度截至9月底，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因執行業務違失，經監察院提案糾正已達6案，且半數糾正案都屬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或明陽中學的違失行為，其中包括收容學生超收2成多嚴重違反少年基本人權，班級人數過多，超過法定上限30人之規定，導師及訓導員嚴重不足，影響矯正品質，更有甚者如床位缺乏隱私及監視設備不足，使少年入夜遭霸凌，性侵害等高度風險中，請問監察院對矯正學校所提的各項缺失，法務部有何具體改善計畫，目前進度為何？矯正教育是為使少年受刑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使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但依法務部提供少年矯正學校教化成果顯示，少年矯正後再犯比率雖略有下降，但仍高達兩成左右，顯示矯正教育仍有進步的空間，請問法務部少年矯正後再犯的犯罪類型以何者居多，該如何防治呢？","按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45條第7項之規定，「矯正學校對於出校後之學生，應於一年內定期追蹤，必要時得繼續連繫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據本席了解，目前訂期追蹤之制度只是流於形式，很少對於青少年的家庭狀況，交友情形，身心狀況做通盤的了解與關心，矯正機關要如何落實定期追蹤制度，充分掌握學生訊息，以免其重蹈覆轍呢？","二、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的收支應依規定辦理","犯保協會及更生保護會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及455條之2規定，接受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支付的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之全部收支，應納入政府預算體係。所以犯保協會及更生保護會應於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相關計畫執行完畢後，將剩餘餘款繳回國庫，截至103年8月底止，犯保協會及更生保護會這兩個團體合計剩餘款共計8億8,317萬9千元，有依規定繳回國庫嗎？還是由它們代為保管？","據本席了解，這兩個團體及其所轄多數分會並未就其剩餘款另行設置專戶管理，顯有巨額代保管資金與計畫款共用專戶的情形，這會不會造成資金及帳戶管理的困難，且與規定不符的情形呢？對此法務部有何改善的具體措施？","三、肅貪績效不佳，貪瀆起訴定罪率逐年偏低","建主廉能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是法務部未來施政的重要方向，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2013年清廉印象指數評比，我國分數為61分，全球177個國家及地區中總排名第36名，進步1名，但依據中正大學103年8月26日公布之「政府整頓貪污的滿意程度調查」顯示有高達百分之82不滿意與102年百分之72.8相較，不滿意度上升了10個百分點，為何國際廉政評比排名進步，但民眾不滿易度卻持續升高？政府的任何施政一定要讓民眾有所感，法務部有針對此事研討分析，提出說明及因應之策？","依據法務部103.9.24業務報告，關於建立乾淨政府的辦理情形來看，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到103年6月止，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確定的定罪率為百分之73，102年貪瀆起訴案之定罪率亦僅百分之72.5，103年1至6月定罪率更降至百分之65.3，這顯示定罪率成逐年下滑的趨勢，為何以貪瀆罪起訴的案件，有4分之1不被法院認同？","有沒有為追求績效，而濫權起訴的問題呢？民眾對政府執行肅貪績效不滿，貪瀆罪起訴之定罪率又成下滑趨勢，法務部應該確實檢討防貪肅貪的方案，偵辦及起訴貪瀆案件時應更為審慎，以免殃及無辜，對此法務部有何周延妥善的改進方法嗎？請說明。","主席：我們現在先處理時間，12時將屆，我們的會議繼續順延。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先宣讀預算數。"],["法務部主管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104年度營運計畫分別由臺北監獄等44個矯正機關執行，營運計畫包括勞務加工及自營銷貨二部分，有關勞務部分設電器、電子、木工、鐵工、機工、藤（竹）工、鞋工、藝品、縫紉、洗滌、紙品、塑膠、雕刻、玩具、外役、什工及其他等17科作業，主要以加工為主，其中電子科加工電子零件2億3,370萬9,166件，藝品科加工工藝品2億3,422萬5,140件，紙品科加工紙製品2億0,042萬6,276件，其他科加工什項物品3億3,666萬4,843件；另自營銷貨部分設印刷、木工、鐵工、藝品、縫紉、釀造、陶藝、食品、農作、園藝、畜牧及其他等12科作業，主要以縫紉、釀造及食品為主，其中縫紉科產銷縫製品75萬0,082件，釀造科產銷醬油82萬2,350公斤，食品科產銷食品878萬1,771件。（詳見附屬單位預算書第4至5頁）"],["二、業務收支部分：（詳見附屬單位預算書第13頁）"],["(一)業務總收入：9億8,610萬8千元。"],["1.業務收入：9億5,623萬5千元。"],["2.業務外收入：2,987萬3千元。"],["(二)業務總支出：10億4,076萬4千元。","1.業務成本與費用6億4,807萬8千元。","2.業務外費用3億9,268萬6千元。"],["(三)本期短絀：5,465萬6千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683萬3千元。（詳見附屬單位預算書第5至6頁及第34至37頁）"],["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4,426萬6千元。（詳見附屬單位預算書第40頁）"],["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104年度營運計畫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執行；營運計畫主要為保護業務及宣導業務，包括安置處所、技能訓練、輔導就業、輔導就學、輔導就醫、輔導就養、急難救助、訪視受保護人、資助旅費及膳宿費、創業貸款、入監個別輔導、入監團體輔導、入監辦理文化活動及業務宣導等措施。（詳見預算書第1-8頁）"],["二、業務收支部分：（詳見預算書第23頁）"],["(一)業務總收入：2億0,534萬9千元。"],["1業務收入：7,500萬元。"],["2業務外收入：1億3,034萬9千元。"],["(二)業務總支出：2億0,534萬9千元。"],["業務支出：2億0,534萬9千元。"],["(三)本期短絀：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投資部分：370萬元。（詳見預算書第39頁）"],["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104年度營運計畫由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執行；營運計畫主要為保護業務及宣導業務，包括技能訓練、輔導就業、輔導就學、輔導就醫、輔導就養、訪視受保護人、急難救助、資助旅費及膳宿費、小額創業貸款、入監個別輔導、入監團體輔導、入監辦理文化活動及業務宣導等措施。（詳見預算書第1-10頁）","二、業務收支部分（詳見預算書第13-14頁）"],["(一)業務總收入：490萬1千元。","1.業務收入168萬5千元。","2.業務外收入321萬6千元。"],["(二)業務總支出：552萬3千元。","1.業務成本與費用492萬3千元。","2.業務外費用60萬元。"],["(三)本期短絀：62萬2千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投資部分：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104年度營運計畫分別由本會暨所屬臺北分會等21個分會執行，營運計畫包括業務、宣導及會議、人事業務務及總務業務四部分，有關保護業務分設安置收容、醫療服務、法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調查協助、安全保護、心理輔導、生活重建、信託管理、緊急資助、出具保證書、訪視慰問、查詢諮商及其他服務等15項服務，主要以保護業務為主，其中安置收容155人次、醫療服務770人次、法律協助12,344人次、申請補償3,516人次、社會救助2,340人次、調查協助3,460人次、安全保護23人次、心理輔導15,169人次、生活重建23,805人次、信託管理1,137人次、緊急資助871人次、出具保證書127人次、訪視慰問19,498人次、查詢諮商,934人次、其他服務17,370人次。（詳見單位預算書第3至5頁）"],["二、業務收支部分：（詳見單位預算書第23頁）"],["(一)業務總收入：2億0,968萬7千元。","1.業務收入8,876萬6千元。","2.業務外收入1億2,092萬1千元。"],["(二)業務總支出：2億0,968萬7千元。","1.業務費用8,948萬2千元。","2.業務外費用1億2,020萬5千元。"],["(三)本期餘絀：無。"],["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54萬6千元。（詳見單位預算書第38頁）"],["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1、","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預算392,686千元，凍結39,269千元。","說明：","按收容人技能訓練項目分為就業謀職（如烘焙食品、室內配線、電腦網頁設計等）及藝術人文兩大類（如紙藝、刺繡、紙傘）。由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99年度決算至102年執行結果顯示，就業謀職類占技能訓練經費比率，均在8成左右，顯見矯正機關對收容人之技能訓練，係以就業謀職類為主。","惟100年度至102年度累計技能訓練就業概況可看出，收容人離開矯正機關後，從事之工作與技能訓練相關者均不到30%，顯示監所技能訓練對其就業之助益有限，訓練項目容未盡符合就業市場所需。此一情形亦經本院預算中心連續三年提出建議，認為整體平均就業與技訓相關率委實偏低，顯見收容人技能訓練項目之就業導向，實有加強之必要。","為協助收容人回歸社會之就業準備，提高矯正機關技能訓練以就業謀職類為主之功能，爰凍結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4度「業務外費用」十分之一，共39,269千元，直至提出更高就業導向技能訓練之具體規劃，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顏寬恒　　廖正井　　吳宜臻","2、","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35,167千元，凍結3,517千元。","說明：","按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編列「專業服務費」共3,516萬7千元，係為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所需。惟近年來監所參與技能訓練比率逐年下降（100年度23.77%、101年度19.52%、102年1月至8月17.99%），符合技能訓練條件之收容人，有超過80%均未參訓。為協助收容人回歸社會之就業準備，提高矯正機關技能訓練以就業謀職類為主之功能，應於預算限額內加強辦理，爰凍結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4年度業務外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十分之一，共3,517千元，直至提出實際參與技能訓練之具體措施，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顏寬恒　　廖正井　　吳宜臻","3、","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業務外費用，預算120,205千元，凍結45,559千元。","說明：","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及第455條之2，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之全部收支應納入政府預算體系，故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相關計畫執行完竣後，理應將剩餘款全數繳回國庫，再行依照相關法規申請經費補助，惟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預算之資產負債預計表中，代收保管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高達9,900萬元，且管理上各分會不同，有代收保管款項與自行辦理之計畫款項共用專戶之情形。爰此，凍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預算之「業務外費用」下，編列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用於業務費用之45,559千元，待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之剩餘款、所生孳息全數繳回國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顏寬恒　　吳宜臻　　廖正井","4、","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業務支出之業務及管理費用預算135,657千元，凍結39,927千元。","說明：","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及第455條之2，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之全部收支應納入政府預算體系，故更生保護會之相關計畫執行完竣後，理應將剩餘款全數繳回國庫，再行依照相關法規申請經費補助，惟根據更生保護會104年度預算之資產負債預計表中，代收保管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高達1億7,510萬8千元，且管理上各分會不同，有代收保管款項與自行辦理之計畫款項共用專戶之情形。爰此，凍結更生保護會104年度預算之「業務及管理費用」下，編列緩起訴處分金之39,927千元，待更生保護會將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判決金之剩餘款、所生孳息全數繳回國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顏寬恒　　吳宜臻　　廖正井","A、主決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要辦理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重傷者本人之保護工作，提供犯罪被害人協助，以撫平傷痛，重建生活，其業務之推動，應以安置收容、心理輔導、生活重建及法律協助等直接與犯罪被害人切身相關之項目為主。然而，犯保協會104年度總支出預計辦理安置收容等與犯罪被害人切身相關項目占68%，辦理業務宣導之經費占24.99%，業務宣導經費占比明顯偏高，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之支出，有52.61%之業務宣導經費，是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司法保護業務宣導。","爰要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檢討業務分配中宣傳經費比例過高問題，提高用於提供犯罪被害人之安置收容、心理輔導、生活重建及法律協助等直接與犯罪被害人切身相關之項目比例。"],["提案人：林鴻池　　呂學樟"],["連署人：廖正井","B、主決議","為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並協助收容人回歸社會，矯正基金每年均會編列預算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其對收容人之技能訓練，以就業謀職類為主。然經查，100年度至102年度之就業與技能訓練相關比率，職業證照班及短期訓練班各為27.45%及25.26%，比例偏低。","爰要求矯正機關應立即檢視現行收容人所從事工作與技能訓練相關比率偏低問題，並研議加強訓練項目之就業導向，以提高矯正機關技能訓練對受刑人之就業助益。"],["提案人：林鴻池　　呂學樟"],["連署人：廖正井"],["尤委員美女等所提提案：","有鑑於九合一選舉後各縣市議會將陸續展開縣（市）正副議長選舉，為有效防止賄選活動介入選舉，法務部應要求所屬各檢察署於各縣市責成專屬檢察官，負責統籌、指揮警調政風機關人員偕同查察賄選活動；各檢察署並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適度發布查獲、起訴賄選案件之新聞，同時進行反賄選之宣導。"],["提案人：尤美女　　吳宜臻　　柯建銘","C、主決議","法務部鑑於人道，對陳前總統水扁成立醫療鑑定小組，是否可以保外就醫，我們希望基於人道精神，對凡是現在監獄服刑之受刑人如患有重疾者，應一體適用，從寬認定保外就醫。"],["提案人：廖正井　　尤美女　　曾巨威","D、","現行收容人從事作業可獲得之勞作金，係按業務收入扣除業務成本與費用（不含勞作金）後之50%提列。此一規定已不符合市場經濟行為應有的運作規則，建請矯正署於六個月內針對該制度研擬改善方案，並提出報告。"],["提案人：曾巨威　　廖正井　　尤美女","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業務外的費用主要有幾個項目，第一是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改善收容人衛生醫療、技能訓練的費用，及收容人飲食補助費、收容人獎勵金、貼補收容人疾病醫療的費用，還有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就托經費，補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經費，以及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經費、收容人作業受傷慰問金及其他雜支，這些項目都是應該要支出的，沒有辦法凍結，一旦凍結，若發生收容人作業受傷情事，慰問金就沒有辦法發出去了。另外，像現在天氣很冷，要給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費也沒有辦法支應，就無法供應熱水了，問題會很嚴重，所以建議就這部分由矯正署向委員會提出報告，不要凍結，否則，對收容人的生活設施、生活照顧會發生影響。謝謝。"],["主席：尤委員有沒有意見？","尤委員美女：我只是要求凍十分之一而已，你們趕快改善就可以解凍了。","吳署長憲璋：假如這樣凍結，將來在時程上可能會影響到整個運作。","主席：尤委員，我們主要是要他們去檢討、改進，那就凍結500萬好嗎？主要是要他們來報告，凍結500萬不會受影響。","吳署長憲璋：剛才次長有特別報告了，若真的要凍結，是否將4、5、7的部分凍結十分之一？","主席：已經講凍結500萬了，事實上，凍結十分之一比凍結500萬還多。","吳署長憲璋：我們也會很難運作，這樣的話，我們算下來有112萬7,000元，是不是……","主席：不要再討價還價了，凍結500萬好不好？尤委員已經同意了，第1案就不要再討價還價了，凍結500萬，不會有影響的。","吳署長憲璋：第1案跟第2案都是同樣的案子，是否一併處理？","主席：尤委員，第1案跟第2案是一樣的案子，就一共凍結500萬好不好？就這樣通過，第1案跟第2案就一共凍結500萬。","針對第3案跟第4案法務部有沒有意見？","吳次長陳鐶：依據今年大院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從今年6月開始施行以後，我們已經將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全部納入國庫，而原來支付給更保、犯保及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的現在還沒有用完，主計總處認為我們在更保、犯保及榮譽觀護人協進會還有一些餘款，所以104年度政府總預算就沒有編足我們本來應該支付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應該要提撥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金額，另外各公益團體可以向地檢署申請的金額編列的數額也很少，總共只有編8,000萬，而本來是要15億的。如果我們將這些結餘的全部都納入國庫，那麼明年度地檢署就沒有經費讓更保、犯保及其他公益團體去申請了，所以這部分我們下年度……","主席：我知道你的意思是，上次法案通過修正以後，你們從今年6月份就開始繳庫了，既然都已經繳庫了，第3案、第4案……","尤委員美女：他現在是說法律通過之後的繳庫，而原來的其實他們是代管，這些代管的現在還是在他們戶頭裏面，有的有寫代保管，另有的則是跟業務計畫放在一起，但代保管的就是屬於代保管，不能將犯保業務或被害人協會跟自己業務的錢都放在一起。"],["吳次長陳鐶：這有分開來。","尤委員美女：有的有分開，有的並沒有。","吳次長陳鐶：代保管的部分，在104年度應該給犯罪被害補償金額或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的經費、公益團體來申請的金額，如果還有結餘，我們要求各地檢署、各公益團體要全部繳庫，不會發生任何問題，我們已經在嚴格掌控了。","主席：所謂代管只是如會計長所講的應付未付而已，還要保留給他們。"],["吳次長陳鐶：是。","尤委員美女：不是，有到九千多萬……","吳次長陳鐶：事實上，剛剛會計長講總共要十幾億。","許處長專琴：緩起訴準備金我們繳了15億，但是我們本來要按照……","主席：我替你講。尤委員，他的意思是，那些錢是屬於應付未付而已，只是代管，將來還是要付出去的，至於法律規定的部分，他們都已經照我們的意思繳庫了。","尤委員美女：沒有，他說的是法律規定之後的繳庫了，而法律規定之前的，有剩下的……","主席：那是代管，應該要付的。"],["尤委員美女：……應該要付吧？","吳次長陳鐶：對，明年還有應該要付的，因為主計總處沒有編足，總共只有編8,000萬給我們，所以主計總處……"],["主席：就是我剛剛講的應付未付。","吳次長陳鐶：對，就是應付未付，如果到時候還有結餘，我們當然就全部繳庫。"],["尤委員美女：是不是可以將第3案跟第4案作成主決議？","主席：不用啦，這已經很清楚了，以後一定就解掉了。","吳次長陳鐶：對，我們一定會，主計總處也會監督我們。","主席：已經通過修法，以後就是要繳庫了，至於前面應付未付的部分，他們以後要付清，付完之後若有剩下的錢，還是要繳庫，就是這樣。","吳次長陳鐶：對，我們絕對會將這筆錢全部算得清清楚楚。"],["主席：第3案、第4案我們就不處理了。","請問各位，對A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B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C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D案有無異議？","許處長專琴：有關勞作金的問題，矯正署就產品定價有評價委員會，是按照生產成本加計行銷業務跟管理的費用，實際上已經考慮了……","主席：那個不要去談，去評估並提出報告就好了。","曾委員巨威：你們作個分析，如果在分析過程中有問題就來找我，好不好？我跟你們交換一點意見，其實這中間有些很重要的基本概念問題需要來改變。","吳次長陳鐶：好，我們跟委員報告，然後我們再來提出……","曾委員巨威：對，作個報告。"],["主席：教授這麼好的意見你們聽不進去！","吳次長陳鐶：是，我們再專程請教曾委員，然後再提出報告。","尤委員美女：你們這個職業訓練應該要加強，不要因為這樣子而萎縮，但你們計價時要將勞工的成本算進去，否則會變成是削價競爭。","吳次長陳鐶：好，我們請教曾委員及各位委員以後再提出改善方案。謝謝。","主席：另外，尤委員美女等所提提案就照案通過。","討論事項第一案跟第二案除了剛才宣讀的委員提案以外，其他的我們就照列。","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照剛才協商的結論通過，其餘均照列。","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預算書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均照列。","剛剛我聽了福建省的報告，覺得他們的建議非常好，希望矯正署多加採納。其次，署長，我還是要重申，陳水扁的案子25日之前能夠做得到就做，若做不到，你一定要取得呂秀蓮前副總統的諒解，不要到時候又搞到去總統府絕食靜坐，這樣很不好看；我對你是否有辦法在25日之前完成此事沒有意見，但你一定要說服呂秀蓮前副總統不絕食，不然，到時候會損及社會形象。","以上2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2時25分）"]],"block_lines":[1,7,7,10,120,120,121,122,122,123,159,165,201,201,204,204,207,207,230,238,240,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70,271,273,274,284,284,287,289,291,293,295,297,299,299,301,301,303,303,305,305,307,307,310,310,324,335,340,349,350,352,354,355,361,362,363,365,366,367,368,369,371,373,374,382,391,392,395,396,401,405,407,426,427,428,430,431,432,434,435,439,445,449,453,455,458,459,460,462,466,468,469,470,473,482,483,489,491,492,493,494,498,502,506,509,511,513,517,519,520,524,532,537,539,544,545,546,549,550,551,554,555,556,557,558,559,570,577,584,587,588,594,596,602,607,614,615,617,618,623,626,629,631,632,633,636,643,650,651,652,653,655,659,661,663,664,668,671,672,673,675,676,678,688,690,691,692,694,696,697,701,702,703,706,709,713,715,717,719,721,725,731,733,737,738,739,740,741,743,746,748,752,754,757,761,763,765,766,767,769,771,773,775,776,777,779,781,783,785,787,788,796,799,801,804,809,811,812,814,815,816,817,818,821,825,826,832,834,835,838,839,842,848,854,865,871,885,887,888,889,890,891,894,895,896,897,898,899,900,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3,914,917,920,923,924,925,926,927,928,929,931,932,935,938,939,940,941,942,943,944,951,952,957,958,963,964,969,970,974,975,979,980,981,983,986,989,993,1007,1011,1018,1020,1022,1027,1037],"person_count":{"主席":35,"103年度截至11月底之業務收支、餘絀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說明如下":1,"註":1,"二、預算執行情形":1,"說明如下":1,"1.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1,"2.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3.提供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服務":1,"4.舉辦團體關懷活動":1,"5.提供受保護人生活重建服務":1,"6.執行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1,"7.協助受保護人渡過階段性生活困境":1,"(1)緊急資助服務":1,"(2)安置收容服務":1,"(3)醫療服務":1,"(4)社會救助服務":1,"(5)訪視慰問服務":1,"1.傳播媒體":1,"2.集會演講":1,"4.舉辦活動":1,"5.參與活動":1,"一、提供受保護人各項生活扶助":1,"二、進行關懷慰問":1,"三、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四、持續提供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1,"五、協助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1,"六、舉辦團體關懷活動":1,"吳署長憲璋":40,"顏委員寬恒":1,"主席（尤委員美女代）":1,"吳次長陳鐶":40,"廖委員正井":18,"主席（廖委員正井）":1,"柯委員建銘":7,"林委員鴻池":5,"吳委員宜臻":4,"周委員倪安":10,"尤委員美女":7,"曾委員巨威":7,"許處長專琴":14,"管委員碧玲":7,"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1,"林委員滄敏書面意見":1,"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1,"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1,"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1,"法務部主管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二、業務收支部分":3,"(一)業務總收入":4,"1.業務收入":1,"2.業務外收入":1,"(二)業務總支出":4,"(三)本期短絀":3,"三、解繳國庫淨額":4,"四、轉投資計畫部分":4,"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七、補辦預算部分":4,"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預算":1,"1業務收入":1,"2業務外收入":1,"業務支出":1,"五、固定資產投資部分":2,"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預算":1,"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1,"(三)本期餘絀":1,"提案人":9,"連署人":6,"尤委員美女等所提提案":1},"persons":["主席","103年度截至11月底之業務收支、餘絀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說明如下","註","二、預算執行情形","說明如下","1.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2.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3.提供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服務","4.舉辦團體關懷活動","5.提供受保護人生活重建服務","6.執行犯罪被害補償金信託管理","7.協助受保護人渡過階段性生活困境","(1)緊急資助服務","(2)安置收容服務","(3)醫療服務","(4)社會救助服務","(5)訪視慰問服務","1.傳播媒體","2.集會演講","4.舉辦活動","5.參與活動","一、提供受保護人各項生活扶助","二、進行關懷慰問","三、協助受保護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四、持續提供受保護人法律相關協助","五、協助受保護人心理創傷復健","六、舉辦團體關懷活動","吳署長憲璋","顏委員寬恒","主席（尤委員美女代）","吳次長陳鐶","廖委員正井","主席（廖委員正井）","柯委員建銘","林委員鴻池","吳委員宜臻","周委員倪安","尤委員美女","曾委員巨威","許處長專琴","管委員碧玲","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林委員滄敏書面意見","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法務部主管104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二、業務收支部分","(一)業務總收入","1.業務收入","2.業務外收入","(二)業務總支出","(三)本期短絀","三、解繳國庫淨額","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六、國庫增撥基金額","七、補辦預算部分","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預算","1業務收入","2業務外收入","業務支出","五、固定資產投資部分","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預算","法務部主管104年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三)本期餘絀","提案人","連署人","尤委員美女等所提提案"],"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25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