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星期五)12時19分至12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協商主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 主席:各位委員、各政黨代表、財政部各位官員,大家午安。現在進行協商。 今天的協商主題是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這個案子的來源大家都很清楚,是因為大法官釋憲指出,政府目前要求夫妻結婚後的所得要合併計算報稅之規定違憲,造成懲罰婚姻的情形,要求限時改善,因此行政院及本院委員均提出修正條文。本案日前經財政委員會進行數次審查,因為當時各政黨的意見不同,以致有所耽誤,經過各黨溝通以後,決定於今天(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星期五)中午進行協商。 在召開今天的協商會議之前,各政黨有過基本溝通,已有一些想法及共識,不過為了表示對各政黨及財委會委員之尊重,如果各位委員及各政黨代表還有意見及想法,也歡迎表達,我們可以繼續協商與溝通。 首先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本席稍後要主持黨團會議,所以先行發言。有關「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台聯的立場認為,第一,這具有時效性,這是大法官的解釋,為了讓行政措施符合憲法,台聯贊成修正,改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對擴大薪資以外的其他所得也適用分開計稅,這一點我們同意。但是,我們有一點顧慮,若是這樣做下去,我們的稅收會少一百五十億元左右,既然行政院正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加稅都在加了,而這項減稅我們固然贊成,但我們希望在減稅的同時也能考慮到這些稅損的替代來源,請財政部將此點列入考慮。 方才本席與曾委員在談論,他有一個彌補這些稅損的具體方案,我個人贊成曾委員的意見,稍後是否請曾委員就此一部分跟大家討論?如果這個問題可以解決,那台聯黨支持這項法案的修正。 主席:請教賴委員,現在我們正在協商,因為貴黨要召開黨團大會,所以你要先行離席,可是我們在召開這個協商會之前有徵詢各政黨意見,希望今天協商會議之後能將案子送出,各黨團代表要簽字,基本上您會按照原先所溝通的步驟進行…… 賴委員振昌:對,基本上我表達我的意見,等一下…… 主席:所以你是要提醒我們重視曾委員的意見而已? 賴委員振昌:對。 主席:基本上台聯對於今天的協商結論都會支持? 賴委員振昌:我們會支持,但是我們希望大家對曾委員的意見能慎重考慮。 主席:OK,謝謝你的善意提醒。 賴委員振昌:會後我可以補簽字。 主席:貴黨的黨務工作人員有在場嗎? 賴委員振昌:有。 主席:好,謝謝你。 賴委員振昌:謝謝。請主席容我先離席。 主席:好,那請你先簽個字。謝謝。你所說的我們一定會重視,請放心。 我們要特別謝謝各政黨的委員及黨務同仁,今天之所以能召開協調會,是他們之前花了很多時間與心血去各政黨間進行溝通,感謝他們的辛苦。但是,對於委員今天所有的意見,我們仍是要予以尊重,因為大家都是希望這個法案更完美、國家更好、人民受惠更大。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今天這個情況,事先的協商應該已有初步共識,對不對?看起來只有我在堅持自己原來的意見。我不曉得最後的答案會是甚麼,不過趁此協商機會,我要再次表示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行政單位能夠了解,讓我們一起思考,即使我們已經有初步共識,但是未來要如何讓國家的稅制更健全、更合理,這是我的重點。我很抱歉,但是請不要將之視為干擾因素,好不好? 主席:沒問題。 曾委員巨威:首先,我們當然要支持大法官解釋告訴我們要做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行政單位也已設法達成,所以從條文本身來看,如果我們用比較狹隘、符合大法官解釋的內涵當成標準的話,我相信所有的代表都沒有疑慮,但是因為我的所學正是這個,所以我關心這個問題本身可能有不同的面向,因此提供給大家再一次參考。第一,這雖然是大法官的要求,但是我們從財政專業角度來看,更應該看到這樣修正實施之後對制度本身會產生甚麼影響,其中第一個最重要的影響就是馬上會遭遇到稅收損失,財政部也估算過,在各種可能的考量因素之下,稅收損失大概在160億元到200億元之間,這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更何況如果我們這樣修改之後,可以預見未來每一個家戶在各個所得上都可以在夫妻之間及親人之間做安排,這是必然的,文獻上也告訴我們,這是各國實施的必然經驗,所以這個數字可能還是低估。換言之,我通常會把它認為至少是200億元,這是我們馬上就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我相信大法官也沒有做這樣的考量。 第二,這200億元的損失是誰拿走了?從資料上明顯看到,能夠拿走這個好處的當然就是非薪資所得多的,至於非薪資所得者在臺灣現行的狀況,我們從資料上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大概就是屬於所謂的高所得者或中高所得者,所以這些稅收的好處是由中高所得者拿走,當然就會對我們稅負分配的公平性產生必然的衝擊。這是第二個我們連帶所要考慮到的。 第三個更重要的是,我們同時在推行財政健全改革方案的時候,把最高所得1,000萬元以上的人增加了45%的級距。各位去看實際的資料就會發現,每年課徵綜所稅的時候,很多高所得者其實連一毛錢的稅都不用繳,他們不用繳稅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總的扣除額大於申報的所得,所以他們當然就不用繳稅。今天如果再把這個制度實施下去,讓他們有可能性去做分配以後,即使把最高所得者的邊際稅率提高到45%,但是只要扣除額有可能大於所得,就算把稅率提高到60%也沒用,因為他們還是不會被課到稅。也因為如此,我們今天一方面要符合大法官解釋的要求,二方面又要避免制度改了以後可能產生的這些活生生的衝擊,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在條文做修正的時候,把可能產生的負面衝擊對制度的傷害考慮進來。 基於這幾點理由,我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我們既然已經做了分離的動作,為了避免造成對稅制的傷害及稅收的損失太大,我們應該同時在這樣的條文裡面加上修正的機制,回到我剛才的敘述,其實這個機制很簡單,基本原則就是對大所得者的扣除額應該有所合理的限制。 因此,我提出一個遞減式扣除額的概念,把它放到這個條文當中,建立起未來可長可久、根本的制度。當時在討論的時候,因為我來不及提案,但是我提了修正動議,也有現成的條文,很可惜地,這項修正動議沒有在財委會得到大多數委員的支持。所以我趁這次我們有機會協商的時候,把這個問題再一次地提出來,希望行政單位及委員們能夠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雖然我知道已經有了初步黨政協商的共識,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這個機制能夠把我們國家的稅制建立起來的話,個人認為我這趟到立法院來也已經值得了,謝謝。 主席:跟委員、財政部及在場同仁報告,曾委員提出的修正條文用意良善,而且我在財委會也聽過他在這方面的論述,我也覺得很有道理,應該要支持,只是這與今天召開的朝野協商並行不悖。有一點情形要向大家報告,就是今天的協商是我們請各個政黨的委員、各政黨及其黨務同仁事先溝通過的,大家對於行政院的版本有一個共識,所以如果超過這個以外,今天在現場再提出或修正的話,恐怕會影響到之前朝野政黨的互信,以及當初大家協商的共識。所以我可不可以做個建議,就是兩者並行不悖? 稅法的修正本來是要追求公平正義,而且本來就是無止盡的,世界各國都碰到這種問題,不是只有我們,這也是我們立法院立法委員存在的目的,我們一棒接一棒、一屆接一屆、每個會期大家不斷努力的原因就在於此。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建議今天按照各政黨之前所共同同意的行政院版本通過?至於曾委員所提的提案,我也可以連署,其他委員或其他政黨也可以透過其他的修正機制,因為我們知道所得稅法不會只有今天一試定終身,將來都可以不斷地再進行修正。不管是這個會期、下個會期、下一屆,請所有委員及曾委員繼續努力,讓我們繼續把所得稅法修得更完美。 今天本席有一個不得已的地方,因為我接受這個任務的時候,有被交代行政院的版本是各政黨所共識的,希望不要做變動,也不要做任何修正,這是個人不得已的地方,請大家多多包涵。如果大家同意以這個並行不悖的方式雙管齊下的話,剛才台聯已經簽字了,民進黨的代表也表示會支持,我們國民黨黨鞭也會來簽字,這樣的話就可以送院會,好不好?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主席剛才所做的裁示,我在一開始就已經講到,我知道結果大概也一定是這樣。第一,我希望我今天的發言都能列成正式的紀錄。 主席:有公報紀錄。 曾委員巨威:第二,我也知道主席剛才的裁示,當然,所得稅法未來還是可以有修正。如果今天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的話,我會馬上提出第十五條條文的修正案,我當然希望主席能夠支持、能夠連署。 主席:一定。 曾委員巨威:更重要的是,經過我剛才這樣的描述,我想各位一定了解,這的確是對我們的制度非常重大的修正,我希望部長、行政單位能夠了解,到時候也能夠支持,因為如果我們失掉這個機會,至少就我在立法院的時間來看,大概所剩的時間就只有兩個會期,我希望行政單位對我的提案不要再有任何不同的意見,讓我們共同促成這個好的制度的建立,雖然我們沒有辦法在這一次一起完成,好不好?謝謝。 主席:第一,今天的所有發言都有錄音,會有公報紀錄,大家可以放心。第二,我們也了解,政黨政治的存在是為了取得共識,可是它並不完美,在這個過程當中,任何委員個別表示的意見一定會有紀錄,在歷史上留下發言的意義。第三,我一定會信守我的承諾,為曾委員的提案連署,因為我覺得這個提案很好,請曾委員辦公室的同仁跟我辦公室聯繫,我一定會簽署。第四,我相信部長一定私心竊喜,因為如果要幫他增加稅源、幫他找稅,他一定更高興,不過這是我私底下的推測,沒有科學根據。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本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協商主持人:盧秀燕,協商代表以簽到者及各政黨簽字為準。」拜託各政黨的黨務同仁辛苦一點,可能要去完成所有的簽字。本案就送大院審查。 今天非常謝謝各位很順利地完成這次的協商。謝謝本院所有委員、各政黨代表、財政部、各政黨的黨務同仁,以及財委會的委員。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2時37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3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協商結論:本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協商主持人:盧秀燕   協商代表:許添財  賴振昌  柯建銘  蔡其昌  薛 凌  費鴻泰  吳秉叡  廖國棟  李應元  蕭美琴  葉津鈴  周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