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中午13時22分至14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應元 協商主題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委員楊玉欣等37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本案之前業經審查,今天就予以確定。有關繼續延長部分,審查會決定照丁委員守中的意見通過,現在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同仁。這部分之前曾開過公聽會,事實上,低底盤公車、低耗能低污染的油電混合車、復康巴士、天然氣公車等都符合未來國際節能減碳的環保發展趨勢,且地方政府更換低底盤公車後,獲得高達95%的滿意度,所以本席建議對地方政府將其使用於公共運輸者均持續給予減稅五年的優惠。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僅更換了全部4,000多輛公車中的50%,約1,900多輛,而且不僅台北市正在更換中,全國各地方政府皆然,所以建議持續給予五年優惠。 主席:大家都接受此一建議,並沒有爭議,而楊委員玉欣提案部分也沒有問題。 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油電混合車的處理方式,本席的意見是既然財政部、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後來已經針此研究出一套標準,做為行政命令施行的依據,那何不以此入法,這樣可以為國庫省下相當多的經費。當初應元兄提出的標準是不分車價,均以10萬元為上限,但經研議後認為高檔車輛根本不需給予減免,所以後來決定100萬元以下車輛才給予優惠,這樣的話,優惠價就差不多是10萬元了。 主席:我瞭解,這其實是各有千秋,這樣規定之後,車輛銷售人員在定車價時就會有所考量,比如定為99萬9,000元等,如果要避免這類行政裁量困擾,那麼有關稽徵成本的法律要愈簡單愈好,此一規定的目的是為照顧購買中小型車的民眾,如果能減個10萬或15萬,對他們來說幫助甚大,但對於購買大車的人來說,他也不在乎那10萬元,將上限定為100萬元,大家一律平等,所以這樣的規定並非排富、也非仇富,大千兄的意見當然是秉持好意,但是就稽徵技術來說,應該愈簡單愈好,純粹就市場價格來定,不用在稽徵時再做裁量,何況差的只是10萬元,不要一省就省了5、60萬或7、80萬,那就沒有道理。 孫委員大千:我們原先對此並無太大意見,但是在過去半年裡,車商刻意杯葛,導致國民黨黨團這次的態度非常堅定。李委員應元這個案子本來可以在過去這半年時間裡通過,但為何在院會三讀時被特定立法委員擋下來,且一擋就是半年?擺明就是為車商護航嘛!護航了半年,國庫損失2、30億元,其中光是Lexus和Toyota就占了80%,如果不是因為我們國民黨黨團逼著財政部以行政命令定了一個更嚴苛的標準,坦白說,我根本不認為今天的朝野協商可以成行。當時我們國民黨黨團拜託民進黨黨團,表示如果你們不願意協商,那我們自己做,民進黨黨團的助理卻嗆我們說「這個案子如果國民黨敢越俎代庖,將來大家就走著瞧!」,我知道應元兄當時也承受了某種程度的壓力,現在我們好不容易以行政命令將這個錢省下來,而車商也終於弄清楚其實應元兄的方案對他們來說是有利的,因為本席的方案或現在的行政命令讓BMW、Porsche和Lexus一毛錢都沒有機會減免,而應元兄的方案卻至少還可以減10萬元,所以這個案子就可以重新朝野協商了。其實當時定的行政命令是非常合理的,既然要減免,就針對中小型車輛,請問為何國家要對買得起一台500多萬的BMW和Lexus及Porsche的人免10萬元稅金?本席完全不懂道理何在。為了節能減碳,我們今天要求所有政府官員使用的車輛都要從3000cc換成2000cc,為什麼還要減免3000cc、3500cc和5000cc車輛的貨物稅?本席在此拜託應元兄,既然在車商擋了這麼久之後,行政部門好不容易用各種管道定出一套標準,針對的不只是100萬元以下車輛,還包括節能減碳的油電混合車,總要對何謂油電混合車定出一個標準吧!不能說裝個電池就魚目混珠說是油電混合車,環保署甚至為此定出油電混合車符合減免的標準,也就是說,我們為了處理這個問題定了四個標準,比我們5月份討論本案時更為周延,因此本席的建議是,如果現在要重新討論此事,那麼將該行政命令入法即可,如果不願意入法,那我們寧願不通過這個法案,因為行政命令已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主席:本席瞭解孫委員的用心,你說的也有一定的道理,當時,立法院的確有那種氣氛,大家互相叫來叫去,但是我也跟楊玉欣委員說過,這個會期一定要讓這個法案通過,而且對於大千兄的發言,本席都表示支持,並表示選後一定會處理此事。此事與經濟部工業局有關,現在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當初之所以要對油電混和車給予減免貨物稅的優惠,主要還是基於節能減碳的原因,過去幾年,由於這樣的效果,國庫稅收有蒙受一些損失,所以在考慮方案時必須考量國內能生產哪些油電混和車,因為這樣能產生一定的產業效益,就目前這四個方案看來,都能將國產油電混和車包含在內。 丁委員守中:本席今天本來是來關心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及天然氣公車等的減稅問題,但既然大家討論到這點,本席也提出一個例子。本席認為就算要給予減免也要定得合理,以Nissan所在地的神奈川市為例,針對發展電動車,他們規定由中央補助差款的一半,地方政府再補助差款的一半,並在停車場提供保留車位,以此方式推動節能減碳。本席不知道這個條文修正前的情形是如何,不過本席之前開的休旅車一個月約需25,000元左右的油錢,在換了一部國產油電混和車後,每個月的油錢就下降到7,000元左右,省了不少,試想,如果政府能拿出一筆錢,讓大家都換用油電混和車的話,國家能減少進口多少石油?減少進口石油、減少油耗,對全國經濟來說就是一種幫助,又能減少碳的排放,但是依照現在這四個標準:一、完稅價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二、排氣量在3000cc以下;三、油耗值每公升19公里;四、油電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來看,沒有一部油電混合車可以符合標準,即使是本席開的那部Camry也只有在實驗室能達到19公里以下,市價還要116萬元。 主席:本席先處理一下程序問題,為讓大家能在協商時暢所欲言,所以現在先請媒體朋友離開,造成各位的不便,在此致歉! 審查會當時也是好不容易才通過將貨物稅條例這個優惠部分從減半修正為定額,這其實已經是一項很大的進展,當中自然也經過一些波折,但是到了現在,我們必須把握時間。 現在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這幾年一直都在衛環委員會推動節能法案,也跟部長討論過汰舊換新方案,所以本席的立場始終一致。遺憾的是,這個汰舊換新方案遲遲無法推出,媒體報導中古車外銷業者認為這是個很大的利基,看起來好像有機會,可是財政部似乎對此持反對立場,所以相關法案仍然遲遲不動。 不過在談這些問題之前,本席要先提醒各位一件可能有憲政爭議之事,那就是在孫委員質詢過後,這個看守期間的內閣將本院財委會仍在修訂中的法案置之不顧,由財政部推動一個具有四個條件、美其名為排富條款的行政命令,可是在本席看來,它就是在圖利特定廠商業者,也就是全台灣現正發明電池車的業者─裕隆集團,以打擊現在所有油電混合車的市場,本席與孫委員是好朋友,也滿尊重他的,所以本席針對的是財政部,現在內閣已經提出總辭,財政部這個不算部長的部長居然敢在總辭批准之前通過一條尚在立法院協商中的法案,為了裕隆這一家公司,值得你們這樣做嗎? 其次,財委會5月7日通過時,明明將電動車列在內,到了5月14日確認議事錄時,卻以復議的方式把電動車排除了,並將電動車減免牌照稅的優惠延長三年,我要告訴各位委員,也要告訴財政部,我們國家給電動車的補助何其多!可是,根據經濟部給我們的目標,你知道從2013年到今年要通過多少輛純電動車嗎?今年必須生產15,000輛電動車!結果你知道只生產了多少輛嗎?僅289輛!李應元委員及丁守中委員方才都有提到,好不容易我們也認為應該要排富,我們也認為對高價車輛的補助之意義不大,所以在這裡討論10萬、15萬或甚麼樣的標準,結果我們為了一個生產289輛電動車的業者定這四條!我要告訴丁委員,你剛才的質疑是對的,這四條定下去,因為現在它沒有專利,任何廠牌只要用「hybrid」,節能減碳的新立方案就終止在這裡,終止在一個假排富之名、行護航電動車之實的部分! 我已經忍耐很久了,因為我觀察幾個月下來,我發現這太反動、太反制了!所以我個人的立場是,我認為一定要保護節能車,包括油電混合車在臺灣的發展,因為有的汽車業者已經積極使用油電混合車,讓我國的節能減碳已經上路了,結果你卻在這裡把它消滅掉,只為了保護一個四年來只生產289輛車的業者!這太荒唐了!所以我的另一個具體建議是,一定要把電動車也放進這個條款,要讓電動車的生產業者有壓力,要讓他知道,不要因為你是「馬友友」,就可以在看守期間主導財政部的法案!不可以因為你是「馬友友」,而在我們審查法律期間這麼不尊重國會!不可以因為你是「馬友友」,所以可以得到國家那麼大的補助,而在這裡扼殺油電混合車的發展!以上是本席的看法。 主席:要不要讓行政部門先說明? 孫委員大千:我先說明一下,方才趙天麟委員的說明,本席完全無法認同。我覺得民進黨黨團要交代的第一件事是,這是財委會當時通過的一個案子,本來一點問題也沒有,請問柯建銘委員為什麼要在三讀時擋下來?到底是因為什麼勢力、甚麼壓力要把它擋下來? 主席:國民黨沒有堅持。 孫委員大千:國民黨怎麼沒有堅持?我們後來有堅持。 主席:沒有,…… 孫委員大千:我們後來還找過院長、找過太多人了!如果大家都認為今天這個案子訂減徵稅額10萬元是可行的,那麼5月之時就可以上路了,那為什麼不上路?為什麼民進黨在5月時擋下來?之後我們再三拜託柯建銘總召來協商,我在此質詢了多少次,趙委員可能沒有聽到,我們沒有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當時我千求萬求你們,我為了顧念我們的交情,都不敢點名講是誰擋的、是誰要求開公聽會的,我一句話都不敢講,因為我們是同仁,我想大家的背後既然有困難與壓力,那就算了!可是我只是拜託,這是財委會沒有異議的一個案子,是李應元委員的提案,而今會走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難道是我孫大千幹的嗎?是誰擋在前面?是誰一力拖延?我們的黨鞭在這裡公開宣稱由中國國民黨負責協商,結果我們的助理跑去找民進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怎麼說?他說:「這個案子要是誰去動,我們就翻臉!」,因此一直卡到今天。而今天為什麼要讓步?是因為行政部門送出行政命令了,這項行政命令比起財政委員會原來所通過的更嚴,所以車商發現再擋下去不行了,還是寧願走李應元委員的提案好了,至少比較寬,還可以有10萬元的免稅額,這是我要講的第一個故事。 第二,你們所引的法條全部是我們當時為了推動電動車所提的,而你們再三罵電動車,今天你們是搭電動車的便車,貨物稅那一條規定的是針對電動車的減免,是我們提出的。為什麼要提這一條?是因為在電動車發展的過程中,它的價格是翻倍的,所以就算減免了它一點點貨物稅,坦白說,對民眾的誘因仍然不足,政府給的只是杯水車薪。可是這跟油電混合車不一樣,因為油電混合車的誘因是夠的,連丁委員剛才都說一輛Camary省多少油,所以說實話,一、油電混合車增加的成本沒有電動車這麼高;二、它具有省油的誘因;三、它不需要去找加電站。所以就算現階段不給它減稅,其實民眾都可以接受油電混合車,它的價格只不過貴了10萬元或20萬元而已。 第三,如果要講夾帶,我差一點就要把這個案子送到廉政署調查了,是誰讓油電混合車夾帶進來的?當時最為奇妙的是,既不是財政部,也不是工業局,莫名其妙竟是由環保署署長親自召開了一次協調會,要求工業局、財政部配合,用行政命令夾帶!如果你剛才批用行政命令不合理,那麼當時為什麼要用行政命令讓油電混合車可以免一半的稅?為什麼?光為電動車就要修法修得半死,今天低底盤公車要修法等等,為什麼油電混合車可以用行政命令夾帶?本席已經將這個案子送給廉政署了,那怕我們是執政黨,我都要查!當時究竟是甚麼壓力? 第四,我要講的是為什麼今天我認為10萬元跟我們現在的方案相比,我們的比較合理?過去五年來,我們國家免了油電混合車117億元的稅,在這117億元中,有92億元送給了TOTOTA,TOTOTA的Camry和Lexus就占了92億元,剩下的在哪裡?在BMW、Porsche等各式各樣的高檔車,更不合理的地方我再講給你聽,一輛BMW價值300萬元以上,我們課它奢侈稅,你知道課了多少嗎?課了54萬元奢侈稅!可是,你知道我們免了它多少貨物稅嗎?是55萬元!國家送給他的錢比課的奢侈稅還要多,這怎麼合理呢?如果他買得起一輛600萬元的Porsche,國家為什麼還要讓他免10萬元的稅?我不懂!如果他能挑買600萬元的車,而我們還要拿10萬元跟他說:這10萬元免了? 最後我要講一點,為什麼本席要訂100萬元以下?因為大家現在都在製造高檔車,可是你知道嗎,一輛BMW裝了油電混合設備之後,它的油耗是1公升跑9公里至11公里,一般老百姓如果沒有得到一點點免稅的幫助,開一輛沒有油電混合設備的Yaris,1公升汽油就可以跑15公里了,如果要鼓勵省油,應該是要鼓勵大家開小車。一般的老百姓會覺得:怎麼樣,開一輛沒有油電混合設備的小車,1公升汽油就可以跑15公里了。而開一輛油電混合的BMW每公升只不過能跑11公里,結果國家竟然還要送他10萬元?這怎麼合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研究了整個過程,我們並沒有要圖利任何一家廠商,你要講的油電混合車,基本上每一家車商都有推出,裕隆自己也有油電混合車,他們現在也在發展,你知道大家現在都不要製造電動車了嗎?因為他們覺得幹嘛那麼笨去製作電動車,製作電動車一點好處也沒有,這與我們當時定這個法案要鼓勵國家發展電動車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它走偏了!所以我說今天我們要作調整,我希望維持100萬元,TOTOTA的Camry還是在標準之內,其實一般的大眾車都在標準內,我認為油電混合設備既然已經成熟了,我們就要鼓勵他們把這個設備用在小車上,如果不加油電混合設備每公升就能跑15公里,那麼如果加了這個設備,它是不是就可以跑更遠?讓一般的年輕人、新世代在買車之時也可以享受到這個福利。 這是我們提案的目的,我們不想與任何委員為敵,我們也不想打擊任何勢力,我只是很平實的與你一樣在推這個案子,這跟我當時的規劃相比,落差太大了,所以我才要拜託是不是可以支持一下、了解一下我們的想法。 主席:我們很清楚了。謝謝。 我想以趙天麟委員長期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對環保與反核的支持,這是大家共同的理念,當時他也是支持修法。包括Lexus或Benz等車種,我們就以Benz為例,Benz S-400只需繳交55萬元貨物稅,以上會期我們通過的法案為例,若以10萬元為上限,就必須繳交100萬元貨物稅;若以15萬元為上限,則必須繳交95萬元貨物稅,所以這點大家都很清楚。現今社會貧富差距這麼大,大家認為應該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凡是能達到節能減碳成效的車輛,我們才以降稅方式予以鼓勵。趙天麟委員在這方面與我們的觀念完全一致,對此我們不能有絲毫的懷疑,此其一。 第二,如果孫大千委員認為相關單位有廉政上的問題,本席以協商主席的立場,我支持移送調查,若有任何人阻擋這項法案,就交由社會公評,凡是法律能夠處理的,就交由法律處理;至於法律不能處理的部分,則由社會道德予以制裁。上述內容請列入紀錄。 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張部長盛和:針對過程的部分,我就不再多言,我僅針對趙委員所講的一點做說明,他說我是在內閣總辭期間批示公文,事實不然,我是在選舉前即已批示公文,而非在總辭期間才批示的。因為江前院長在11月29日星期六晚上六、七點提出內閣總辭,而我事前根本不知道內閣要總辭。 丁委員守中:今天本席參與協商會議,主要關心各地方政府使用低底盤公車可免稅的問題,大家針對這部分均已達成共識,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與貨物稅條例綁在一起,本席拜託主席及財政委員會在進行協商時,大家不要因其他爭議而阻擋地方政府使用低底盤公車免稅一事,這是我所關心的問題…… 主席:楊委員與丁委員所關心的問題,皆因這些問題而被綁住。如果趙委員與孫委員認為有需要說明,請你們各自以3分鐘的時間說明,我希望能夠做出折衷的…… 丁委員守中:我們都已經依照…… 主席:對啊。因為他們非常關心,如果還有其他爭議,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就會發生一些問題。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趙委員天麟:首先,我要向孫委員表達的是,我所言並沒有針對你個人的意思,我一向尊重孫委員的專業,而且你在立法院也很資深,我純粹是就事論事,仍然認為大家一定要長考及深思。 自從我當選立法委員以來,就非常關心電動車的發展,因為它占了國家預算不小的數目。事實上,我對裕隆沒有意見,我只是覺得政府應該鞭策它,否則,如同我方才所強調的情況,車商生產預定生產1萬5,000輛與實際生產280幾輛車子是不成比例,幾乎接近失敗。既然我們已經讓牌照稅延後3年,現今電動車免稅不論是10萬或現在提出的四項條款,它都不包括在內,我認為這是圖利它。本席建請主席裁示,針對廉政問題,本席希望能全面調查。第二,請大家深思的原因是…… 主席:條文有沒有做…… 趙委員天麟:好。最後,我要表達的立場是,我對條文沒有意見,不過,我建議無論駕駛人開的是BMW或Benz的車款,在財委會規範之下,這些車子已經受到限制,我們也鼓勵開高價車者去買hybrid車款,如此一來他就能做到節能減碳;對於開低價車者,我們鼓勵Yairs這些車都改為油電混合車。本席也是開裕隆車,我希望每位只能購買相對平價的車主,車商也可以引進油電混合車,只要有一天裕隆車款發明全電動車,坦白說,這就不需要任何免稅的保障,消費者就會購買全電動車了。 我要表達的意思是,如果大家有情緒,那不是我的本意,我唯一的本意是,我很希望這些車輛所排放的廢氣都是經過減碳的,這是我唯一的目標。本席要提醒的問題是,如果我們採用行政命令將這四條條文施行,恐怕它所影響的層面對hybrid的部分是一種扼殺。 孫委員大千:如果我們把這個案子拋出來,相信勢必會引起每家車商的反彈,包括裕隆在內,因為他們也有販售油電混合車,而且是都是進口的高檔車款,所以沒有一家車商願意走我們這條路。但我必須強調的幾個關鍵問題是,第一,油電混合設備已經很成熟,政府稅的補貼應該針對剛剛踏進來、有困難、需要我們鼓勵與協助的廠商,通常對於這種成熟的技術,政府實在沒有任何的理由再予補貼。原本我要求全廢的,只因為你剛才表示,說車商希望能夠再鼓勵油電混合技術,試問:我們現在要再鼓勵的是什麼?不是鼓勵它裝在高檔車,而是希望鼓勵它裝在低價車。如果廠商願意裝在低價車,政府再協助它,這才有協助的道理,可是,高價車已經如此的成熟,就算是hybrid,也已經有幾萬輛了,而未來更是不只有幾萬輛而已,可能所有的進口車都是hybrid。如此一來,未來進口車將全面減免,貨物稅每輛少徵收10萬元,坦白說,這與當時的政令不一樣。 第二,我還是再三強調,這一條比照的條文是本席提出的,我花了好年的時間與他們溝通、說明,好不容易爭取到大家的支持,我提出修法目的是為什麼?主要是希望能夠發展電動車,因為石油總有用罄的一天,hybrid終究不是我們的終極方案,目前已經有比hybrid更新的車種,就是「PHEV」,相信趙委員也知道,它比hybrid更高檔。我們希望總有一天我國汽車能發展到不需要用油、用電,這正是我們為什麼提出修正這一條條文的原因。說實在,我認為所有使用汽油的車輛都不是clean energy,它本來就不應該比照,但當時不知為何原因就讓它比照了,我們現在只是在堵這個漏洞。 最後我要表達的是,今天我當然知道財政部有此限制是不得已的,相信趙委員也知道原因,如果當時立法院不阻擋此案,今天我們就不會在此協商,我也很希望廉政署能夠調查,當初立法院為什麼要擋?莫名其妙被阻擋了,從來沒有這樣,財政委員會這個案子是無異議通過,卻在三讀時會遭到阻擋,而且一擋就被擋了半年?你可知在這半年,國家少收22億元的稅,其中有18億元至19億元統統進入TOYOTA的口袋裡,因為TOYOTA所生產的Camry與Lexus為最大宗,它們是hybrid的鼻祖,擁有最成熟的技術。 今天本席之所以可以接受這四條條文的原因如下:第一,它逼著這些車廠將技術轉移至小車,即使我們沒擋他們,他們一樣可以將技術轉移至小車,俾讓更多的人可以享受這樣的福利,而不是只讓購買Porsch、BMW或Benz的人享此福利。第二,我們制定出一定的油耗標準,以這樣的油耗標準,像TOYOTA所生產的Camry是達得到的,但有些車款則是達不到,我現在怕的是有些車商就給你混,他們把車款也稱為hybrid,可是這個車款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效果,或許它充電量只能夠行駛500公尺就沒電了,但因為車商有裝設一些設備,就對外宣稱這是hybrid,難道政府為此就要減免他的稅嗎?這麼做實在不合理。我們應該制定一套標準,如果他們能夠達到我們所制定的clean energy與safe energy的標準,這是我認為我們需要做的第二件事情,這也就是為何我們後來有制定相關碳排放的標準,其實我們並沒有加以阻擋。我還是要強調,如果你仔細看,像大家最常用的車款─Camey並沒有被擋到,它仍然可以被減免貨物稅,可是,有許多進口、高價的車款都被擋到。 第三,我真的很希望車商能夠把hybrid的技術移轉至中、小型的車款,讓一般的庶民大眾也能夠選購具有hybrid技術的車。 第四,我還是那句老話,你認為這與裕隆有關,其實裕隆正在研發hybrid,這麼做也等於是擋到他們。最好笑的是,原本我是針對電動車提案,如今沒有一家廠商要製造電動車,因為大家都發現這其中有巧門,既簡單方便又好賺,還有誰會這麼的蠢願意製造電動車呢?如果我們真的想要推動全面實施電動車,就應該關上其他所有的門,廠商唯有拚死生產電動車才可享有減稅方案,否則別想!但是,我們一再開啟這扇門,到最後這個國家將不會發展電動車,反而大家都搭電動車的便車,每位車主都莫名其妙的節省下一堆稅金。 所以我針對這點再三向您報告,其實我們做這件事會得罪了很多的人,一點都不討好,不管是不是「馬友友」都沒有用,反正他們心中都很幹我,甚至是幹到死!自從我開始關注貨物稅條例修正案這半年來,無論是車商或我的朋友,凡是與此事有關的人我統統謝絕見面,主要就是希望我們能夠很公正的處理這些問題,所以我要拜託主席,如果今天要回到這個案子,甚至要把財政部的這些標準放進去,這將會更符合我們當初的規劃。我當然瞭解有些車商,比如BMW、Benz及Lexus可能都會不爽,可是買得起400萬Lexus的人,國家還需要送他10萬元,這樣講得通嗎? 主席:孫委員,這部分講過了就不要重複,因為幾位首長都還沒有用餐。本法能修正通過,有賴於楊玉欣委員、丁守中委員等多位同仁,除了節能減碳的意義之外,對於弱勢的照顧也很重要。當時財政委員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二及之三,但在朝野協商時被國民黨擋下來,對於任何政黨的監督是無止盡的。現在有兩個案子,一個是維持原來的本案,當時那個案子是環保署通過的行政命令,你們取了巧門,要不要說明一下呢? 陳處長咸亨:當時我們召集了經濟部及交通部來作成結論,後來才送給財政部,如果對於環境有利,當然就會給予補貼。 主席: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話,裕隆的部分可以免稅多少呢?如果都沒有,那Carmy是省多少呢? 吳局長明機:10萬多。 主席:那就沒有特別要修改的部分,因為與原來立意的差異不大,那我們就維持原來10萬的額度。我認為採取行政命令的作法是在取巧,依趙委員的說法,如果採取行政命令來規範人民的權益,基本上,這不是長治久安的作法,應該儘量以立法的方式來處理才對,這部分我支持趙天麟委員的看法。孫委員大千希望將行政部門的新規定入法及條文化,本席可以接受這種方式。 孫委員大千:直接加上就好了,那些公告標準隨時都可以調整。 主席:完全授權給行政機關嗎? 孫委員大千:楊委員玉欣的意思是直接加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符合財政部公告之節能減碳標準者為限,而這些標準隨時都可以調整,我們在政策上就可以隨時視發展狀況來調整。由於Hybrid油電混合車是這一代的,而下一代已經是PHEV了,因此在定義上要給財政部有足夠的彈性,如此就不需要每次都要逐條來處理,這種方式是最簡單的。假使最後這一條照財政部的行政命令通過之後,現階段就只有一輛車符合,那就是Camry。 主席:是一種車,而不是一輛車。 孫委員大千:就是可以逼著所有車商,包括進口車商全面去發展小車,如此才能符合台灣的標準。 主席:就空氣污染的部分而言,應該由環保署提出來才對,財政部只是從稅的角度來看問題。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如果以目前的標準來看,其實還是有幾台車符合,也是以小車為主,包括Camry是國產的,還有另外兩型的Prius C及Prius則是進口的,完稅價格大概是六十幾萬到八十幾萬之間,以及Honda也有兩型,大概都可以符合。 主席:趙委員有沒有要補充修正呢? 趙委員天麟:沒有關係,我已經表達完我的看法,我只是要提醒,如果照這樣下去的話,大部分的油電混合車會被扼殺掉,我要留下這樣的紀錄。 本席提出會議詢問,部長表示是在選前幾點時批示的,但為什麼公告是在12月4日呢? 張部長盛和:不是這樣,我批公文是不留公文過夜的,來了就批,當時我怎麼會知道我會隨內閣總辭?而發文是在後面…… 主席:即使是這樣,還是要以法律…… 趙委員天麟: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部長在之前可能不曉得會發生這種事,但是簽了之後就知道隔天就發生總辭的情況,但部裡面並沒有讓這件事情暫停一下,我會計較此事,因為不要留下這種惡例,以後或許會由我們來執政,屆時我們可能會循例處理,可是最好不要留下這種惡例,我只作以上的提醒。 我的看法是我並沒有被說服,但是我尊重大家的決議。 主席:有意見還是可以提出來,如果能夠節能減碳,同樣的高價車也可以給一點誘因…… 趙委員天麟:我尊重大家的決議。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是以立法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比較能長治久安,因為採取行政命令會有便宜行事之嫌,也請賦稅署將行政命令入法,但是授權會不會太寬呢? 楊委員玉欣:我補充說明一下,這一條的核心精神就是以節能減碳為目標,依現在的函示,有四項標準,第二項及第三項是油耗及碳排放,我們應該比照國際趨勢。中國大陸訂出明年的油耗值是1公升要跑14.5公里,否則除了不能賣之外,還會被罰。行政單位應該按照國際油耗及碳排放的趨勢去調整,如此才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如果每次都要回來將這四項在母法中修正的話,本席認為會曠日廢時,因此建議按照我的修正條文通過。 趙委員天麟:我尊重大家的意見,不過有一個小提醒,由於這會對產業造成立即的影響,因此建議要有日出條款,就是過了舊曆年會好一點,因為不管什麼廠牌都已經在進行了,而三讀通過可能就在幾天之後,將會讓…… 孫委員大千:行政命令早就生效了…… 趙委員天麟:大家已經有共識了,就是行政命令是權宜之計,現在是要正式入法。 主席:在三讀時,可以以趙委員今天的建議作一項附帶決議,就是以舊曆年(2月18日)…… 趙委員天麟:我尊重委員的論述,因為只是角度不同而已,而且也是多數決,所以,我剛才才會說尊重大家的決議,縱使我沒有被說服,但我知道大家的意思是如此,那就照多數決。但本席要提醒大家,畢竟現在的經濟是疲軟的,第一季所謂的公平正義若繼續執行下去的話會如何,這是必須考量的。 主席:行政命令是行政命令,至於法的部分則需三讀通過,今天是針對委員會審議的部分再度進行協商。 孫委員大千:行政命令已經執行啦!現在只是用法來取代。 趙委員天麟:既然如此,就不用再多加這一條規定。 主席:比如文獻審查曠日廢時,可否以行政命令去授權,這是比較大的問題,但是就法的立場,本席支持趙天麟委員的意見,因為行政命令是由行政部門逕自發布,我們無法干涉和修正,若要改變,除非重新發布新的命令,但是法的部分則可按照你的意見。 趙委員天麟:我認為既然已有此一行政命令,在法律中再做規定實屬畫蛇添足,因為事實上是已經限制了。 孫委員大千:對未來有幫助。 趙委員天麟:對未來有什麼幫助? 張部長盛和:孫委員的意思是若未來更進化的時候,這個會做修正。 趙委員天麟:那是指楊委員說的授權範圍,這部分我沒有意見,我現在說的是日出時間。 張部長盛和:這些範圍都是工業局、環保署等單位定的,大家正在檢視。 趙委員天麟:本席建議不要將日出條款訂在法條中,那只是讓我們立法委員未來卸責用的。 主席:愈進步的國家對空氣的排放、空氣的品質、節能的效率、引擎的效力等要求得愈嚴,這部分是由經濟部和環境部負責研議,他們的腳步愈慢,這部分的進度就愈慢,雖然財政部發布的行政命令已經生效了,但要由相關部門定出細則。 經協商,本案做如下結論: 一、第十二條條文,除第四項句末「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修正為「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節能減碳標準者為限。」外,其餘內容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本案修正通過。 今日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4時14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及委員楊玉欣等37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1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協商結論: 一、第十二條條文,除第四項句末「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修正為「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標準者為限。」外,其餘內容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協商主持人:李應元 協商代表:丁守中  費鴻泰  葉津鈴  周倪安  賴振昌  蔡其昌  柯建銘  孫大千  楊玉欣  蔡錦隆  蕭美琴  廖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