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星期五）9時44分至10時9分","地　　點　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慶忠","協商主題"],["工業團體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商業團體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商業團體法第九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開會。","張委員嘉郡：基本上，這個案子通過之後，問題又回到內政部了。","主席：主要是因為內政部發出一份違法的函，說是在商業團體法沒有三讀通過之前……。如果這個通過的話，將來會發生一個問題，試問省級有幾個單位？現在的情況很簡單，就是六都加一個省級，總共有七個，一旦這個案子通過的話，就會變成六都加一個省，底下還有台中商會一、台中商會二、台南商會一、台南商會二，高雄商會一、高雄商會二，修法修到最後，竟然是因為行政不作為，甚至是違法作為，所以讓民間的問題更多。台北市、新北市的商會組織更大，為什麼我們只能有一個代表區？為什麼台中市有兩個代表區？為什麼台南市有兩個代表表？為什麼高雄市有兩個代表區？"],["張委員嘉郡：這真的是不合理啦！","主席：內政部說在商業團體法沒有三讀通過之前，要用行政命令來限制，天底下哪有這種事？"],["陳次長純敬：那是先有法才有變更、權利分散……","陳副主任志章：商會有大小，有的不願意合併……"],["張委員嘉郡：怎麼可以因為你們影響到整個商會的運作？","主席：如果今天問題不解決的話，我們就去找內政部所發出的那份公文。現在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召開協調會，要求內政部解釋，如果他們不把那份公文收回去的話，我們就把它送監察院。人民團體本來就應該要改選，結果現在內政部用行政命令來限制他們，讓他們無法改選。如果今天協商不成，那就留待下次再協商。針對這份函，我們馬上來召開協調會，請內政部來解釋是不是要把這份函撤回。"],["張委員嘉郡：我覺得那份函和這個法並沒有直接關係。","主席：我知道沒有關係，但是他們……"],["張委員嘉郡：這個要先通過才可以啊！","主席：我知道，但是今天也不一定能通過啊！當然我也希望今天能夠協商通過，但如果協商無法通過的話，也必須尊重大家的意見啊！"],["張委員嘉郡：等一下再call人來啊！現在民進黨也不反對啊！","主席：坦白講，我認為省商會受委屈了。","張委員嘉郡：的確是受委屈了，所以今天要讓它通過，這樣他們才不會受委屈啊！","主席：如果能夠通過的話，我們就會讓它通過。"],["張委員嘉郡：怎麼不能通過？你說到底為什麼不能通過？"],["主席：因為人數不足。"],["張委員嘉郡：那我開始來call人。","主席：我剛才已經說過了，如果今天協商能夠通過的話，那麼我們就慢慢做；萬一不能通過的話，我們就要去找內政部的函。","張委員嘉郡：那是另外一碼事，兩者是不一樣的。","主席：如果通過的話就OK，如果沒有通過的話，我們就要把那份函找出來。"],["張委員嘉郡：要幾個人？","主席：如果是協商的話，必須要有3個人。"],["張委員嘉郡：委員助理都不用去call人喔？能夠call誰來就call誰來啊！我真的要拜託主席啦！"],["主席：我現在是在講省商會的委屈啦！","張委員嘉郡：就是因為有委屈，所以你要幫我們伸張正義，我們現在要靠你了耶！把這件事情處理完畢之後，他們的事情要怎麼處理，我們都會支持。","主席：如果今天協商通過的話就沒有問題，萬一協商不通過的話……","張委員嘉郡：協商不能不過，我要的只是這個法要通過而已，我們去彈劾他們也沒有意思啊！我也不想要求他們收回那份公文，收回那份公文並不重要，主要是省商會能夠運作比較重要啊！"],["主席：我們全力來促成好不好？"],["張委員嘉郡：我去幫忙call人來。","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進行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進行商業團體法第六十三條。"],["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三條　　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團體，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入會，逾三個月仍不入會者，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分之。","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六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進行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三條　　同一區域內，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種以上工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已依公司法登記之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並經相關工業同業公會章程明定得入會者，得加入該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一、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二、經經濟部核准設立研發中心。","三、經經濟部核准或備查對外投資。","四、經經濟部許可或向該部申報對大陸地區投資。","前二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第二項公司準用本法關於工廠及會員工廠之規定。","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現在協商完畢，謝謝大家。","散會（10時9分）"]],"block_lines":[1,6,10,13,16,18,20,22,24,26,30,31,32,36,38,39,43,44,46,51,56],"person_count":{"工業團體法":1,"商業團體法":1,"主席":4,"張委員嘉郡":10,"陳次長純敬":1,"行政院提案條文":3},"persons":["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主席","張委員嘉郡","陳次長純敬","行政院提案條文"],"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星期五）9時44分至10時9分","地點":"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張委員慶忠","date":"2015-01-23","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