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氣象法修正」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3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主席:今天為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委員葉宜津等20人所提「氣象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舉辦本次「氣象法修正」公聽會,謝謝各位專家學者及各單位代表的蒞臨。今天公聽會探討的議題,以題綱為準,題綱列入紀錄。 「氣象法修正」公聽會討論題綱: 一、是否適度放寬對於氣象預報之範圍?其開放幅度應到什麼程度?逾越程度是否處罰?如何處罰? 二、電視台報導氣象預報、播報氣象相關新聞之程度是否應加以限制?其範圍幅度為何?逾越程度是否處罰?如何處罰? 三、其他有關應修法或增、刪條文之事項(此部分請專家學者就自己專業部分提出見解,供委員會參考,以當做行政部門或委員提案參考)。 今天很榮幸邀請長期以來為發展氣象科學而努力的各位專家、學者與會,氣象科學在國內幾乎被中央氣象局所獨占而一直不被重視,連中央氣象局在中央部會中也不被重視,但其實氣象影響著我們的是關乎每個人生活上很重要的事情,舉凡穿著、交通、娛樂、飲食各方面。現今為民主時代,政府應視人民所需為首要之務,事實上,氣象正是民生最重要的資訊之一,而且氣象科學的發展已到了必須加以重視的時候,所以今天特地舉辦了這個公聽會。我們希望討論是否適度放寬預報的範圍?是否仍僅限於一般性天氣預報,而完全禁止警報及災害性天氣預報?讓天氣預報的產業,可以在除了中央氣象局之外,也在民間可以蓬勃發展。舉例而言,中央氣象局比較著重大範圍氣候變化的觀察與預報,但是臺灣屬於島國氣候,常常會有小區域天氣快速的變化,若中央氣象局預報為「晴時多雲偶陣雨」,勢必無法滿足人民的需求,所以適度開放民間氣象公司,對於人民的需求有其必要性,這一點我是特別說給官方聽,希望你們不要太害怕人家會搶你們的生意。 現在沒有媒體在場,我就直截了當很不客氣地說,你們不用憂慮民間氣象公司哪天播報的氣象比中央氣象局還要準,屆時你們會臉上無光,其實這都是在所難免之事。本席認為良性競爭是件好事,我相信大部分的民眾都認同中央氣象局是非常專業的。 另外,對於違反預報界線的效果要如何訂定?我們希望稍微放寬現行氣象法的規定。雖然目前氣象法規定得很嚴格,但實務上完全沒有一件開罰的案例,正因為交通部無法執行開罰,導致氣象預報亂象一直存在,相當程度也表示現在規定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在放寬和處罰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也是我們想要探求的議題。 此外,電視台的天氣預報和新聞氣象播報的尺度到底在哪裡?今天我們也邀請幾位電視台的氣象主播來表達意見。目前我們可以看到,電視台的氣象主播已經愈來愈趨於專業,但另一方面還是有電視台把氣象時段當做娛樂新聞呈現,不但在非氣象時段播報有關氣象的新聞,而且大肆引用外國媒體,而使用聳動性、誇大性的用語來爭取收視率,卻往往與事實或氣象專業不符,如何改正這些亂象,也是我們想要探求的議題。 以上是本席所觀察到的現象,也請專家學者就自己在氣象方面的專業見解不吝提出,以當做行政部門或委員提案參考。謝謝。 在與會人員發言前,本席先作以下宣告:每位發言時間為8分鐘;專家學者發言請用主席左邊的發言台;委員發言請先到主席台登記。全部人員發言結束後,再請交通部作整體回應;本次會議是公聽會,依慣例不處理委員提案,但是我們會作成公聽會紀錄。 現在先請專家學者發言。首先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周仲島教授發言。 周仲島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日很榮幸有此機會與大家討論氣象法修法的問題,本人針對修法內容,提出下列幾點看法: 第一,針對氣象法第十八條規定「……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本人建議這部分應透過修法放寬:未來凡是註明為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即可發布相關訊息。因為我個人從事一些協力機構的工作,如果氣象法修正後放寬規定,可能會造成一些困擾。舉例而言,現階段我們接受的災害性天氣預報資訊,都是由中央氣象局單一管道獲得資訊,我們在對政府單位或地方政府提供服務時,並不是提供一組新的預報資料,我們的責任在詮釋氣象局所提供這一組預報資料的背後涵義,最後由政府單位或行政單位提出適當作為。如同主席方才所言,現今中央氣象局所提供的資訊經常比較籠統,主要針對全面地區,而非針對特定地區。基本上,我們的服務對象並不是全面性、大範圍,而是較短時間內做較小區域的天氣預報,以現今氣象局的人力而言,他們要達到這樣的標準確實有困難,我相信在場顧問公司的人員也正在做類似的工作,所以個人建議應考量讓類似使用氣象局資料者能夠做出比較正確的資訊解釋。此外,本人認為,假如修法放寬氣象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會有另外一種可能,現在我不談論私人公司提供氣象預報的部分,而是假設同樣由政府或半政府單位提供兩組不同的氣象預報結果,更可能會造成下游使用者的困擾。 第二,有關電視播報的問題,本人認為氣象預報的精神屬於服務性質,應採取開放、鼓勵的態度。方才主席也特別提到,現今電視媒體在氣象報導上確實比過去更專業化,但是電視台考量收視率而有許多娛樂的效果,本人認為,媒體在播報氣象時若誇大不實,我們將此區分為兩種狀況:一是故意;另一種是無知。但不幸的是,這兩種狀況不太容易區分,一旦新聞主播完成播報無法立即認定,假設新聞主播是故意的,政府需要制定罰則;反之,假設他是無知的,媒體需要再接受教育。也就是說,對於播報內容本身屬於哪一類或如何描述,才不會被誇大渲染,又能夠達到娛樂效果,其實國內各界可針對此事相互切磋。 本人提出兩項建議,第一,針對媒體的部分,我建議加強媒體人的在職訓練,譬如所有在公眾媒體播報氣象者必須擁有氣象技師執照,我們希望朝此目標邁進,這部分請委員思索,或是由政府單位提供更好的作法。第二,據我觀察近幾年國內氣象預報的情況,大家針對同一現象有時會使用不同名詞,甚至大家使用同一名詞但其背後的意義卻不盡相同。大約二、三十年前,交通部交通研究所出版《交通名詞辭典:氣象類》,各氣象名詞都有其定義,反倒是這本書已經流失許久,導致大家使用同一名詞所指的意義卻不同,容易造成混淆。若有人認為某些氣象播報者過於誇大,但他認為自己並沒有誇大。如同委員方才特別提到的,如果政府想要開罰卻無明確定義為依據而無從執行,因此本人建議,政府單位應該重新針對現階段氣候變遷環境下新名詞層出不窮的情形,我們必須定義新名詞,藉以作為參考依據。謝謝。 主席:請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郭鴻基教授發言。 郭鴻基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郭鴻基。過去我與周仲島教授一樣,自周錫瑋縣長在任時,我們擔任台北縣政府防災服務團服務長達五、六年之久,以本人的學理經驗與防災實務工作,目前我也繼續在颱風期間或劇烈天氣時參加新北市政府防災服務團。因為我們所做的事情是詮釋、服務及協助政府作為,所以我完全同意周教授所言。此外,個人也完全贊成適度開放現行氣象法規定,有益於氣象的發展,但是攸關民生等事務應否適度或更大幅度放寬現行氣象法規定,這與災害天氣發生時可能稍有不同。事實上,災害天氣發生時,可能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問題,這與一般民生問題不太一樣,尤其是災害天氣實為特殊情況,通常良好的天氣預報必須做到下列兩方面:第一,如同學校老師須透過發表論文與提出新研究一樣,我們需要不斷精進自己的學理與經驗,但氣象預報並不是只有學理與經驗上的進步,如果將災害天氣視同作戰,依照我的參與經驗而言,在最緊急的戰場上,我們必須擁有最詳細、最完整甚至是非常高門檻的即時資料,即使使用國外天氣預報都不行,畢竟國外不像臺灣擁有最完整、最即時的氣象資料。目前我只相信中央氣象局等政府單位能夠時時刻刻提供最新資訊,唯有如此,我們才有辦法做出相對正確的決定。如果今天我們討論開放災害天氣預報,我認為最大的困難之處在於,我們一定會要求氣象播報者必須擁有百分之百的完整資料,否則即使他們的經驗再豐富,也都可能遺失戰績。 此外,我看到國際先進國家有非常蓬勃的氣象產業,但是在遭遇激烈災害天氣時,民間公司可以貢獻所觀測的資料,但是他們仍然以政府單位的氣象預報為主,因此個人針對氣象法第十八條開放災害天氣預報持保留的態度。我詳閱修正對照表說明欄後,我完全同意我們應該讓民間參與更多氣象的事業,並透過這個參與提升我們的研究,長期而言也可以提升我們的預報水準。但是針對災害天氣的預報,個人覺得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以減災、防災為第一要義,比較長期的目標才是研究、觀測,而不是把研究、觀測作為最主要的改善目標。謝謝。 主席: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劉清煌教授發言。 劉清煌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看了一下修法的條文,以個人來講,我滿贊成氣象業務的廣泛開放,但是氣象業務其實是滿多的,我們知道,民間的氣象業務包括一些資訊的提供、整合,以及環保單位等等相關單位的應用。這項法案原來保留的項目是災害天氣發布警報,這在天氣裡面算是最重要、最經典的部分,但是在整個氣象業務裡面,它所涵蓋的範疇只是一小部分,絕大部分都已經開放了,比如一些應用及非危害天氣方面資訊的開放。所以如果我們再把災害天氣的部分開放的話,我覺得有點危險,因為對氣象防線來講,這是最後、最後的一道防線。 其實我們學校也有氣象的證照,我們對危害天氣所做的工作並不是很多,主要是在培養人員、學生如何進行預報及相關的業務。我覺得災害天氣及警報的發布目前還是不適合太廣泛地開放,但是其他相關的業務其實都已經非常開放了。 這次會議的說明有提到常有誇大或聳動的報導。對於氣象的解讀除了來自於中央氣象局以外,還有很多媒體是取自於國外的CNN等等的報導,CNN的報導主要是用英文,國內的媒體在翻譯這些名詞的時候可能有各種不同的譯法,比如上次我們講到一個颱風,CNN的報導是cross the heart of the island,國內很多朋友就把它翻成「穿心颱」,好像穿過臺灣的中心,其實我們的解讀是這個颱風只是經過台灣的中心,並不是把台灣的心臟打掉,所以如果直接翻成「穿心颱」,好像變成非常聳動的言語,我覺得並不適當。所以我們把國外的預報內容翻譯成中文的時候,為了讓大家能夠廣泛地接受,我想這個名詞需要做一點點concern、修正。 至於相關的災害天氣的開放業務,我比較持保留的態度。我先報告到這裡,謝謝。 主席: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鄒治華教授發言。 鄒治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主要是討論到底要不要修正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的法條,我注意到立法院非常用心,他們已經考慮要適度的開放,但是又要規範災害性天氣預報方面的嚴謹。 我發現建議法條的規定其實是不得發布警報的,但是可以發布預報,我覺得以此方式似乎還是可以實行的,不過可能需要改一個字。第十八條第二項的修正內容為:「……其有發布災害性天氣之預報者,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我認為文字上可能會有一些危險。我們知道一般大眾並不具備氣象的專業知識,無法判斷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與其他單位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有何差異,所以如果預報者只能發布災害性天氣的預報,但是沒有同時註明警報的話,民眾可能會疏忽,導致生命財產的損失,所以我認為不能寫「或」,如果要註明的話,應該要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及災害性天氣之預報」,兩者都必須要存在,這樣才能夠降低風險。針對第十八條,我贊成採適度開放,但是我們要有規範,就是電台必須發布中央氣象局的警報。 至於第十九條,第十八條規範的只有氣象或海象的預報,並沒有規範地震的預報。對於地震預報方面,我比較持保留的態度,因為地震的預報目前的誤差還是很大,所以如果開放由民間發布地震預報,可能危險性是比較高的。謝謝。 主席:鄒教授的意思是還要加上地震預報,因為修正的版本只有規定氣象或海象。 鄒治華教授:(在台下)我的意思是不知道你們是要放寬還是那個部分是要保留的。 主席:好。這個真的要釐清,這條修正條文的意思並不明確,我們修法時再來研究,謝謝鄒教授。 請華視公司吳德榮先生發言。 吳德榮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到今年為止,我從事氣象預報工作大概有37年的經驗。我在氣象局工作了32年,2009年退休後轉到華視公司任職,其間也在臺大及中大教授天氣預報理論及實務,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學校的理論與實務作業上需要一個橋梁,所以就開了這門課。 對於氣象法的修正,我有幾點看法。以目前氣象科技的限制來講,預報一定會錯。再準確的預報,10次只能有9次是正確的,中間還是會有1次錯誤。如果是災變天氣或颱風,民眾看了天氣預報採取因應措施,卻受到人命的損傷或財產的損失,我相信任何個人或公司都沒辦法承擔這個責任,所以這麼燙手的山芋還是丟給政府來做吧! 談到媒體的問題,從美國的媒體中,我們大概只能看到美國颶風中心的預報;在日本的媒體中,大概也只能夠看到日本氣象廳的預報;唯獨我們臺灣最奇妙,我們可以從媒體上看到氣象局的預報、美軍的預報、日本的預報,除此之外,還可以再加上CNN。基本上,CNN沒有做預報,它的預報就是美軍的預報,但是加上媒體誇大的本領,就可以把新聞炒得非常大,臺灣的媒體不明究裡,把它翻譯成中文,就像剛才大家提到的,有各種不同的翻譯出來,整個意義都不對了,所以造成臺灣目前媒體上面很特殊的地方。 其實這個無關新聞自由,如果與新聞自由有關,那美國與日本的新聞自由不就比我們還差了?這其實是一個觀念、理盲的問題。氣象局不斷地提出預報準確率,以全世界來講,我們的氣象局在颱風這一塊已經是數一數二了,大概只輸給美國的颶風中心10公里左右而已,其他國家都被我們的氣象局打敗了。對於這樣的預報水準,國內的媒體還以懷疑的態度,常常以新聞自由為由,要求多看幾家氣象預報,其實剛才很多專家也提到,這對於防災、後續的作為來講,都會產生困擾。 此外,對於扶植民間的產業,事實上,把災害及颱風歸給政府單位來做,其實是不會有太大限制的,因為氣象局的預報除了警報以外,後面的資料非常多,主要的精神是不確定性的預報。這些資料非常龐雜,一般民眾不太理解,但是專業的播報人員在這裡面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可以把預報解釋得非常清楚,讓預報更為完整,所以兩者其實是相輔相成的,而不是另外做一個預報出來。假如期待有這樣的開放,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過去大概接近10年以來已經證明氣象局的預報成績非常穩定,已經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了。 至於我們的氣象局為什麼會輸給美國的颶風中心,那是因為我們臺灣沒有氣象的觀測飛機,他們多了這個資料,預報的能力就比我們更強一點,假如臺灣有穿越型的氣象飛機的話,我相信有一天臺灣的氣象局會是世界第一的。 剛才大家也提到防災的決策,事實上氣象局有很多資料是為了讓各縣市政府做防災決策而發展出來的,如果開放了以後,任何民間單位不太可能做出這麼繁複的資料與下游銜接,這樣也會徒增困擾。就我的立場來講,我覺得災變天氣、颱風預報的開放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兩者之間沒有衝突,是相輔相成的,不應該當成是互相競爭的狀態。就算以氣象局的發布為主,民間在其中還是有很多空間可以發展,所以兩者是沒有衝突的。 以上是我對這次氣象法修法的主要看法。至於條文,這不是我的專長,我實在不曉得如何咬文嚼字,所以還是留待對於條文比較有專業的人士修擬。我的基本看法是,氣象法目前開放的程度已經相當開放了,只剩下災變天氣及颱風的部分,我相信開放只有壞處,沒有好處,謝謝大家。 主席:請民視公司林嘉愷先生發言。 林嘉愷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氣象局服務了差不多8年的時間,然後到電視台從事媒體的播報工作,今年已經進入第16年。 關於這次大家討論的兩個題目之一的「特報的範圍要不要開放」,就個人的感覺來看,我比較不贊成開放,因為氣象局現在所做的特報內容已經夠多了,而且氣象局發布的資料裡面所包含的安全係數已經比較重了,也就是說,我們在播報的時候反而還要再稍微地查一下,最主要是因為預報一定有不確定性,在國人比較沒辦法普遍地接受預報誤差的情況之下,如果再開放下去,會有更混亂的情況發生。所以就個人而言,我比較不贊成開放特報的內容。 至於小區域的特殊天氣狀況,花費的人力、物力可能不是一般的民間機構可以承擔的。當然就一般比較區域型的天氣災害而言,氣象局當地的氣象觀測站應該可以補足小區域天氣預報的問題,所以個人比較不贊成開放這種特報內容。 另外,關於亂象的問題,今天與會的電視台代表好像只有我及吳德榮先生兩個人。我在這裡也要稍微提一下,媒體不會自己去創造名詞,這些名詞大部分都是受訪者或是在FB上面比較受到關注的專家學者所發表的意見而被媒體摘錄下來的,或者是國外的媒體報導。媒體是不會創造這些名詞的,所以大家如果沒有創造這些名詞的話,基本上,媒體是不會把它拿出來播的。當然,比較聳動的報導比較可以吸引大家的目光,所以就媒體而言,既然有這個內容出來,我們就會以報導的方式把它推出去,不過這不包括我個人預報的範圍在裡面,我是指一般的新聞報導總是會摘錄一些聳動的字句出來,這些字句絕對不是媒體去創造的。只要受訪者講出來一句話,現在的電視台就24小時一直播,當然大家感受到的可能就是有一種恐慌的感覺,把受訪者講出來的話放大出去。請在座的專家學者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如果覺得沒有到達天崩地裂的話,千萬不要用那種名詞,因為一旦被媒體摘錄下來,就會24小時一直播放。比如帶著水氣的火車、好像把水整個倒下去,大家聽到就覺得很恐怖。又比如連接著水管、海上接著水管到臺灣來,講出這種名詞,大家可能當下覺得還好,但是經過24小時一直播放之後,民眾的感覺可能就不一樣了。 另外,就歷史的颱風路徑來看,我以前在氣象局的時候,是吳德榮先生帶著我做預報的,當時他講過一個觀念,就是他很反對把颱風的歷史路徑拿來做比較,個人也非常地反對,因為牽涉到預報的災害因素太多、太多了,在100年之內不可能找到一模一樣的颱風所帶來的災害是一樣的,包括路徑、速度、周圍整個天氣系統,統統不可能一樣,但是很多媒體很喜歡自己去找過去颱風的路徑來比較。當然過去颱風的路徑有沒有沒有災害的?有!所以我常常講,包括氣象局本身有時候也會說這個颱風跟某個颱風的路徑很像,所以媒體就會拿出來用。如果要以過去颱風的歷史路徑來比較也可以,但是我希望要加上百分比,比如說這個路徑過去的颱風大概有30%或40%會造成重大的災害,但是現在一般都忽略掉百分比而不提,可能造成重大災害的比例只有30%或40%,但是不說明百分比而單以颱風的歷史路徑做比較,好像從這個路徑過來的颱風百分之百會造成重大的災害,這是媒體在引用資料時常常造成外界誤解媒體報導誇張的原因之一。當然媒體放大的效果,會讓大家覺得比較誇張,這是因為媒體一直在播放,但是這些資料從何而來呢?我相信大家仔細想一想就知道了,否則電視台憑空捏造新聞的罪責是很大的。另外,氣象局這部分也可發揮一個警告的作用,也就是說,當媒體出現較為誇大的報導時,氣象局可予以警告,但是我不曉得至今氣象局發出過幾次警告?這一點我就不得而知了,這部分要氣象局本身比較清楚。因為預報本身存有不確定性,當媒體引用國外比較誇張的報導後,氣象局可能沒有馬上出面制止,這是因為如果沒有100%甚至110%或120%的把握,氣象局不敢出面表示某個報導是誇張的,萬一1%的機會出現了,那氣象局本身就完蛋了。所以,關於氣象局的警告作用,私底下氣象局可以跟電視台溝通,CNN的報導可能有些什麼問題,希望電視台儘量不要引用;但是如果氣象局公開接受媒體採訪,指稱國外的報導過於誇張,台灣不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就預報的觀念來看,講這種話需要承擔的責任太大了,所以我想氣象局應該還不至於講完全不可能發生某種狀況,所以常常有較誇大的國外媒體的報導被引用之後,氣象局往往也會拖一段時間,確定發生特定狀況的機會完全消失後才會出面講話,而非媒體一報導就出面制止。所以,關於媒體的報導,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電視台有比較誇張的報導,隨時可以打電話警告不可再有這種誇張報導,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可以糾正媒體報導亂象的重要手段。以上是個人對於今天議程所列兩大議題的看法,我比較不贊成開放特報的內容,謝謝。 主席:請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彭啟明總經理發言。 彭啟明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代表民間公司發言。記得去年12月時,委員曾到秘魯參加氣候變遷會議,我記得有一場會議是探討IPCC對氣候變遷未來情境的推估,會中吵得非常凶,因為有好幾種情境的分析,大家會去討論這些東西。其實每個單位做出來的內容一定不一樣,大家會去討論,當然大家都知道風險在何處,所以我們應該教育國人風險的概念,而不是限定只能有一個單一來源,這是第一點我要提出的觀念。 第二,國際上哪些國家訂有氣象法?向各位報告,中國現在是完全不開放的,民間完全不能預報氣象,但是現在中國正打算逐步開放,但開放到哪個程度尚未得知。日本是有條件的開放,也逐步在推動,台灣過去的精神跟日本有些相像,但是日本現在已經開放民間可預報某些災害性天氣。韓國過去也有氣象法,可是現在朴槿惠總統推動government 3.0,就跟柯P「開放政府」的概念一樣,現在開始把氣象納入開放的範圍,所以最近韓國政府做了一個評估報告,哪個要開放、哪個不開放,朴總統手上現在正在決定是否開放以活絡這個產業,因為他們覺得這個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至於美國,美國並無相關法令,還有許多歐洲國家並沒有制定一部像這樣剛性的氣象法。個人本身的看法是,剛才許多先進提到的問題,的確都是問題,但那是執行的細節,我們是否需要一部氣象法去限制這些東西?為什麼我會這樣講?因為災害性天氣,按照原先法令的規定,從颱風到大雨、豪雨都納入,換言之,今天如果按照這部氣象法執行的話,所有預報天氣的民間公司都可以關掉了,因為民間公司只能預報晴天、陰天及撐雨傘的天氣,雨量超過50豪米就不能報了,按照法令精神是這樣。災害性天氣不僅止於颱風,還有很多是可以預警、預報的資訊,所以如果要開放,其實可以匡列某些東西。另外,身為民間公司,事實上我們都知道此事的嚴重性,其實我們早就幫很多客戶預報災害性的預警服務,可是我們是非常非常小心,因為影響到的可能是客戶會損失很多錢,至於在做公眾預報上,我們會更加小心,因為這事關一個人的credit,並不是各位一句話「亂報」就可以結束的,所以這件事我們也非常謹慎,並非像各位所說我們一定會拿來和氣象局打對台,這是不會的,我們會非常謹慎,而且大多數我們提供給企業客戶或大眾的資料,其實可能也整合了各種資料,包含氣象局的預報。 其次,現行氣象法的規定事實上也無法管得住所有人,因此這個法令執行到現在沒有開罰過任何一次的實例,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如果有法又無法執行,特別是現在是網路新媒體的時代,任何人在臉書留個言要怎麼罰?假設有個人在臉書上貼了什麼訊息或轉貼出去,我們在臉書上對這個人開罰,可能會創下國際首例。另外,很多氣象法令雖然按照定義原則上可以開放,例如預報證照的部分,可是現在預報證照的核發,可以開發當一般性天氣預報的標準、方式並非那麼規格化,特別是團體的部分,例如我們自己花了很多人力、很多金錢,可是氣象預報之後要核發的資格跟標準其實並沒有一個很統一、很完整的組織,所以現行制度在執行細節上有許多缺陷。 再者,就是眾所周知的經濟、財經的預估,試問經濟重要嗎?如果明天突然股票大跌,隔天台灣許多經濟研究單位,包括中經院、台經院都可能會預估明年的景氣如何,民眾如果參考這些經濟研究單位的預估購買股票或從事投資,有沒有可能會導致投資破產、害我跳樓?也有可能啊!對於經濟研究單位所提出的GDP預估,政府從未加以限制,為什麼預測天氣就不行呢?所以此事基本上涉及憲法的人權概念,我個人認為開放的原則是沒有問題的,很多都是執行上細節的問題,細節的問題以現在民間的成熟度而言,就我個人認為,我們絕對不會莫名其妙地跳出來,氣象局這樣報,我們就是這樣報,絕對不會的,可是事實上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讓我們努力去進步,我們會想進步到更好的程度,反而會更加強我們的研究能量。像國外許多研究單位都非常努力拚命,向委員報告,例如在澳洲有很多氣象單位,他們預報的能量可跟政府單位媲美,政府單位也願意把資源釋出給民間,所以形成互信雙贏的局面,並非像大家所想像的會吵架等等。 至於媒體亂象這部分,媒體有媒體的生態,在台灣這個環境之下要管也管不住,如果要透過氣象法來加以管理,其實相當困難,所以這幾件事不能混為一談。如果就法的精神而言,從國外的先例或是各種開放的角度來說,我個人非常支持委員提出氣象法的修正案,如果修正對我們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我們不會莫名其妙地跑去預報颱風或作災害預報,但是我們會特別針對某些可以做的議題努力去做,因此我們支持氣象法的修正。謝謝。 主席:請PTT大氣版楊佳勳先生發言。 楊佳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PTT大氣科學版的版主楊佳勳,可能大家不太瞭解PTT大氣版到底是什麼東西?我只能簡單作個介紹。PTT大氣版於2002年成立至今12年,我從2005年擔任版主至今已經第9年,這個版都是一些對天氣有興趣的業餘網友,可能專業知識上確實不如各位專家學者,但是他們對大氣有興趣,而且他們很能接受採用科學方式去討論大氣科學的一些現象。網友的意見大致都認為到底我們做的事情算是討論嗎?還是我們做的事情很像是在做預報?我個人認為,這件事其實是主管單位也就是交通部或是中央氣象局應該解釋清楚的地方。如同剛才彭總經理所言,網路是一個新媒體,如果網友只是在網路上留一個國外的比如美國或EC(歐洲氣象中心)的系集預報資訊,表示我覺得寒流可能會如何如何,或者我覺得颱風的路徑可能會如何如何,網友可能只是想跟大家討論,但問題是因為他留言在一個公開的地方,這樣是否可能會有違反氣象法的疑慮?我個人認為,只要中央氣象局講清楚,我們並非認為網友做的事情一定是對的,我們要的是一個判斷到底是討論還是預報的明確標準,不要讓大家無所適從,不知道到底自己要不要講,如果都不講,那我們就不用討論了,因為其實也沒有什麼好討論了。這是第一點,關於兼顧言論自由及學術討論自由的部分。 第二,針對氣象法修正草案,我認為既然要開放災害性的天氣預報,個人認為一般的天氣預報,我甚至可以主張不要預報證照都可以報,但其實大家最重視的還是災害性天氣預報這部分,我覺得爭執這部分沒有什麼必要性。關於災害性天氣預報的爭執,個人認為雖然有言論自由上的問題,開放的精神我也非常支持,但是所有事情總要有個限制,我也必須坦承,災害性天氣預報確實有重大影響,對於媒體的報導,建議修法上應要求原文照登,就是氣象局的預報不能只擷取一段,但是新聞媒體自己的預報卻占了很大的篇幅,應該採取一比一原則,也就是說,若是電視應該要同個時段、同樣描述;若是報紙,就是同樣的版面、同樣的篇幅等等,不可以把中央氣象局的預報省略之類的。 第三,災害性天氣和警報如何明確區分?我剛才看到修法草案中,對於災害性天氣和警報似乎要明確區分,但例如像颱風警報時,我們如果看過警報單就會發現,颱風警報中可能會附註豪雨特報或可能附註強風特報等,假如某單位可從事災害性天氣預報,結果它預報的雨量跟中央氣象局的預報內容不一樣,請問颱風警報時的豪雨特報及雨量算是警報的一部分或是災害性天氣?實在令人想不清楚,所以我覺得有些部分有待討論、釐清。另外,未來梅雨季等豪雨天氣,這部分其實也是中央氣象局的特報範圍,但是各地降雨量可能達停班停課標準時,可能會影響各縣市政府宣布上班或停班、停課的訊息,如果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地方政府可否採用民間公司災害性天氣預報內容而非中央氣象局的預報以決定是否放假?這種情況是否大家也能接受?這一點我自己也沒有答案,但是我覺得大家應該先想清楚這件事。 第四,個人建議中央氣象局對於媒體誇大不實的報導,應該落實警告或予以開罰,但是在實際運作上確實有些困難,媒體可能會認為此舉會妨礙新聞自由等等,這部分我想中央氣象局可能要做更多溝通,不過基本上不少的民眾都支持中央氣象局開罰,畢竟媒體亂報,民眾聽了覺得很開心。當然,我們著重的還是災害性的天氣預報跟警報,至於一般預報,媒體的報導有錯誤或瑕疵,是否要開罰?或者罰則可否減輕?我必須替媒體說句話,個人覺得這部分可能不那麼嚴重,所以建議這部分的罰則應減輕。以上是我今天發言的重點,結論是基本上這次修法,大致上我們是贊成的。謝謝大家。 主席: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王代理副主任發言。 王代理副主任怡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感謝立法院召開此一公聽會,我是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王怡文。首先,對於所謂的災害性天氣預報,氣象相關的警戒資訊對於防災上應用非常重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在開設時,我們知道我們該如何做決策,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幕僚參謀組的整個運作,以颱風為例,颱風路徑、雨量、風力等等,都會涉及到包括土石流的預防性疏散避難以及水災的警戒等等,所以整個氣象作業的預警資訊對我們防災的運作非常重要。今年海研5號的船難以及高雄氣爆事件,高雄氣爆事件在7月31日深夜發生,接著8月11日災區又發生了豪大雨的災害,這樣的預測對我們防災的作業,包括在救災過程的研判,都具有非常關鍵性的角色。從使用者的需求來看,我們需要的是比較權威性而公允的氣象資料。對於氣象資訊是否開放?其實這就像一把刀的兩刃,如果開放,可能會有比較多的資訊,也可能會造成一些我們可以想見的亂象,也需要加以管理,所以如何分析其利弊得失、在新興媒體日益興盛之際政府部門是否能夠去阻擋所謂開放的趨勢,我們要做更進一步的研究。待會我們相關的防災夥伴,都會對於警戒資訊如何應用提出相關的看法,對於災害性的天氣預報到底是否開放?我覺得應該要有更多的相關研究,從它的衝擊、影響去做更多的分析,才能在將來防災的運用上達到更好的結果。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 主席: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林副主任發言。 林副主任李耀:主席、各位委員。對於今天氣象法修正的一些題綱,在這裡提供個人的意見。第一,所有學者專家大概都有提到,現在最大的關鍵在於災害性天氣的問題,提供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在政府災害運作時操作的經驗給各位參考。對於災害性天氣,例如颱風或豪雨,政府在操作上,都會成立應變中心,而在應變中心裡,事實上現在所有的氣象資訊都會被參考,包括剛才吳德榮主任提到的氣象局預報等等,各個預報都會被參考,但是大家都很清楚,做決策時必須在一個有共識的情況之下,由氣象局的資料來做主導,因為在許多防災操作的背後都有一個標準值,譬如淹水或坡地都有一個警戒值,如果沒有預報的標準,事實上在操作上會有很多困擾,一旦有很多不同的預報產生時,到底要參考哪一個,將會有疑慮。 這是過去在操作上,多年累積下來的經驗。所有的資料都是提供給指揮官,所以我們的根本問題是,很多資訊的提供就要看使用者是誰;反過來看,所謂的「發布」大概是指一般的民眾,對民眾而言,這些氣象資訊,他們到底需要的是什麼?我想在這個修法的背後,在給予他們許多選項時,如果沒有很明確的思考配套的部分,反而可能會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當然開放氣象預報是一個趨勢,而且也有很多氣象服務,我想氣象局也非常清楚,在氣象預報的背後,其實現在比較困難的是服務,根據不同的使用者,到底什麼樣的氣象資訊是被需要的? 以現在的災害性天氣來講,最主要還是政府的操作,剛才吳德榮主任也特別提到,一旦發生危急人命或災損的時候,現在台灣社會所有的民眾都會要求某個單位或某個人出來負責,現在的情況,因為所有的權責都由氣象局負責,所以大致上還沒有出現太多的問題,將來如果有很多不同的災害性天氣預報發布時,開放之後的配套問題,可能也必須思考清楚,所以災害性天氣就目前政府或民眾的資訊而言,其實剛才有很多人也提到,不要講國內,在國際上氣象局的預報大概已經是屬於一流的水準,所以我們該整個思考的是如何透過民間公司,大家一起合作,剛才彭總經理也提到這部分,如果氣象局的能力沒有辦法做到非常小的區域,如何透過民間合作,對於一些特殊的使用者提供服務,這是要思考的地方,而不是發布所有的資訊,否則發布太多訊息,對一般民眾,反而是一種困擾,針對這部分,我還是要特別提出來。 第二,針對電視台報導的部分,剛才委員也特別提到,有關氣象法,其實這麼多年來,大概也沒有開罰過,這是因為大家知道氣象本來就是不太準的,它是一個風險,沒有預報是百分之百準確的,在這個情況之下,怎樣讓媒體在轉譯或詮釋這些氣象資訊時,能夠有個規範,而不會為了爭取收視率,任意發布不太正確的訊息,應該好好思考。現在氣象法中雖然有罰則,但就我了解,氣象局的方式還是以警告、協商甚至對個人或公司提出一些看法。所以這部分,在罰則方面該如何做,是不是要多加限制或是以逾越程度區分等等?我認為依現行的情況來看,似乎沒有太大的修正必要性。以上兩點是個人所提出的意見,謝謝。 主席: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氣象組于組長發言。 于組長宜強:主席、各位委員。我過去的經驗其實很複雜,我大概在30年前就開始學氣象,在74年進入學習氣象的領域,我之前曾在國軍的氣象單位服務十幾年,後來有幸加入防災的團隊,所以對氣象預報來講,我其實已經有30年的經驗,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老師及前輩給我很多的提攜。 針對今天氣象法的修正,如果以股票市場的語言來講,我個人認為它應該是「短空長多」,所謂長多的意思是這個法的修正開放了一些需求與領域,也會促進氣象產業跟氣象研究領域裡,有一些學習的空間,對於未來氣象產業發展或是對於學生學習而言,將會是一個促進的修正。但是在短空的部分,就如同剛剛很多先進或專家提到的,以目前的操作或是目前的防災的想法,在這些過程中,都是以比較權威性的氣象資訊做為研判或操作,當資訊較多或是比較空泛複雜時,操作上是否會有一些誤解?這就是剛才很多先進或專家所提出要注意的部分。 在去年年底我們配合行政院到地方做訪談時,針對這個議題跟地方的防災單位交換意見,他們認為在操作的過程中,他們是第一線面對群眾的單位,如果群眾從媒體得到一些可能有誤解的訊息時,在配合防災操作上,他們是會有抗拒或抵抗的,舉例來說,中央發布撤離等等防災措施,如果他們得到與媒體發布的訊息不同的資訊時,他們會認為為什麼要妨礙他們的行動自由或是限制他們居住的地區,所以在操作上就會有一些抗拒,可能會造成我們在操作上的不便。因此可能在法條的開放過程當中,針對媒體的監控、監管或是了解這個訊息發布的過程,可能就要有配套加強的部分。 另外一個部分是在防災操作上,我們真正在應變中心裡面操作時,其實我們不太care媒體在講什麼,所有的訊息都是來自於氣象局直接對應變中心的提供跟報導。所以我認為這樣的開放有兩個意義,第一,促進產業學界的進步;第二,促使政府針對防災的氣象工作提供更多元或更多的訊息,在這個產業裡面去做競爭。其實在開放的原則上,我保持樂觀的態度,但是在短期的操作上,我建議可以再用比較嚴謹的方式來做一些限制。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謝主任發言。 謝主任明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災害性天氣要不要發布的問題,個人也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從莫拉克之後,水利署一直追求在災害時能夠達到「零傷亡,少災損」的目標,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其實必須要化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所以這幾年來,我們一直積極的化繁為簡,所謂的化繁為簡是指如何把一些資訊轉化為民眾聽得懂的警戒訊息,提供給民眾參考,因為大家都很清楚,整個天氣預報的不確定性非常大,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一般民眾不太可能一直守在電視前面聽新聞播報,但是防救災的單位不一樣,他們必須24小時監控所有的資訊,所以這幾年來,我們一直跟氣象局有非常密切而且長時間的合作,並把氣象局提供給防救災單位的訊息轉化成民眾可以簡單吸取的資訊。因此如果把災害性的天氣提供給外界發布,我覺得民眾因為沒有辦法長時間監控,可能會造成一些資訊上混亂的問題,這是第一點要提出的。 其次,我認為未來政府跟新聞媒體可以做一個比較有效的合作,事實上我們有很多訊息是希望能透過媒體提供給民眾,我們知道很多民眾在災害期間,其實透過新聞媒體得到很多訊息,反而不是聽鄉鎮市或縣市指揮官給予的資訊,所以我認為針對這部分倒是可以做一個有效的分工,媒體如何把政府部門的一些資訊做有效的傳播以及做正確及時的更新,我覺得新聞對天氣改變的傳播或是災情傳播都應該即時做調整。 另外我們也發現現在有很多的播報,以政府來講,是有很大的責任,它必須要比較準確,不能漏失任何有可能的風險,所以在預報或是在氣象局提供的資訊上,是比較全區、大範圍或是長時間的一些資訊,當然對於一些比較細緻、小區域的部分,可能會比較不足,這部分在後續如何分工上,亦即氣象局如何提供資訊給其他政府部門、其他氣象單位或顧問公司等等,這倒是可以在分工上更精進的部分。以上幾點是我個人的意見,提供各位參考。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防災中心陳執行秘書發言。 陳執行秘書進發: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各位報告,我的專長是土木,我不是氣象專家,但是在4年前,我接下防災中心首任執行秘書的工作,也就是在大家所熟悉的梅姬颱風發生共伴效應、蘇花公路發生人員罹難事件之後,我開始任職。在這4年期間,我們藉由民間氣象公司跟中央氣象局的鼎力協助,從99年的10月21日以後,我們有效的運用各項氣象情資,經歷56場災害性天氣的考驗,預警性封閉道路有六百多次。我要跟各位特別報告的是,其中有48%是在我們預警性封閉道路之後,發生大規模的災害,到目前為止,我們維持1,544天劇烈天候下的防災零傷亡的紀錄,所以我就用個人防災實務面的經驗,做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我非常支持民間企業業務積極發展,因為不論是對於機關團體或是政府單位都能夠提供協助,對於防災工作有莫大助益。第二,在預報範圍內,可以適度放寬,有以下兩點理由:第一點,天氣系統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就未來天氣系統變化趨勢的可能性,我常稱它為「情境的發生」,針對這部分,我們必須做好風險分析,剛才彭總經理也談到風險控管,我非常同意用風險的概念做專業性的分析,讓民眾以及防災單位了解;第二點,中央氣象局從去年開始就整合流域內山河橋路各防災事業單位,包括經濟部、交通部以及農委會,從山河橋路內的情資作研判,密集的把訊息傳遞出去,這是一個複合式的通報。基於這兩點理由,我認為在預報範圍內可以適度的做各種情境的放寬,亦即做好風險管控。 第三,針對本次會議的主題,也就是開放災害性天氣預報,對這部分,個人持相當保留的態度,坦白講,針對這部分,我覺得相當有疑義,以防災的實務面來講,從一個颱風的生成到它真正影響台灣,事實上還有一段時間,我把颱風真正影響台灣稱之為D-Day,颱風生成也許是在D-3日、D-2日或D-1日,不只有這個颱風天氣系統會影響台灣的系統而已,還可能存在著潮線、高壓的駛流場或是附近存在著低壓,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而且每天不斷變化,即使我們在D-3日內預測出它可能會以何種速度到達台灣,行徑方向為何等等,可是事實上它還是會變化,縱使同樣的路徑、系統發生在台灣周邊,也不見得會在同一區域降下同規模的雨量,所以如果開放各界做災害性天氣預報的話,我相當懷疑是否會造成爭先恐後的競比效應。氣象情資瞬息萬變,D-1日上半天的情資,很可能在下半天就改變了,先前所播報的災害性天氣性預報,是否有管道可即時傳遞,這是有很大的問題,也就是可能會造成全民資訊的混亂。 我再舉例說明,在2011年的奈格颱風是從呂宋島上方走過巴士海峽,它是在離台灣五百多公里以後,在東北季風的作用之下,外圍環流受東南風及東北季風共伴,造成蘇花公路中斷10天,這是在它真正靠近台灣之後,大概有3天至4天之久,也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天氣系統瞬息萬變,如果在D-3日就把災害性預報的訊息傳遞出去,試問D-3日後,D-DAY如果沒有發生,又該如何退場?所以個人對開放災害性天氣播報持相當保留的態度。以上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冷組長發言。 冷組長家宇:主席、各位委員。個人的經驗主要是在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工作,現在災害應變的作業,無論是在中央、縣市或是鄉鎮市,都是首重事前的預防性疏散撤離,經過這幾年落實執行,已經大幅將颱風傷亡降到最低的程度,所以在應變中心裡面的運作,不管是中央、縣市或是鄉鎮市在執行疏散撤離時,單一可靠、具有公信力的訊息來源就很重要。 其次,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時,情資研判會依據氣象局提供的氣象預報,研判可能發生災害的地方,預先通知縣市或鄉鎮市執行疏散撤離,氣象局都會提供三種路徑,我們要做最壞的打算以及最好的準備。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即使是專家都要經過充分的討論,才能得到最終大家共識的結果,如果將這樣複雜的消息開放給民眾,可能會造成更混亂的結果,所以個人的意見是持保留態度。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土石流防災中心陳主任發言。 陳主任振宇: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案子的部分,我有三點建議,第一,以我們單位的立場,我們非常支持民間天氣相關產業的發展,畢竟不管任何的專業,如果民間產業沒有辦法扶植起來,對於專業人員的培訓或是發展的可行性是比較低的。 在預報的範圍方面,我們也認為可以適度放寬,不過對於災害性天氣預報這個部分,政府單位會比較持保留的態度,畢竟我們在應變期間還是要考慮到資料的單一性,有單一性的資料,在決策時才能做一致性的決定。不過,本人提出另外一個想法,就本法第二條第十二款規定,對於災害性天氣定義的部分,目前是把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全部都叫作災害性天氣,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比如以大雨來講,大雨是不是真的會造成災害?我們可以調閱這十幾年來的資料,就目前對大雨的定義是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這樣的降雨形態在台灣造成災害的比例其實非常低,是不是應該做適度的調整,在實務面上會比較可行?以上是本人的建議。 主席:列席的專家學者都已發言結束,因為今天的議題比較冷門,沒有其他委員參與。本席要特別跟交通部列席人員說明,在法案方面本席並不是多產的立法委員,對於法案的修正或是提出也並非一定要召開公聽會,但是本席認為這個議題有專業性,有其必要,所以特別召開這次的公聽會,感謝各位踴躍參與,謝謝大家。我希望交通部和氣象局能夠綜合今天大家的意見,回去好好思考將來如何因應時代,其實我覺得修法還是有其必要性,這期間大家所憂慮和考慮的部分,我們也可以對條文稍微做修正,以做若干彌補或加強,我認為還是可以有進步。 繼續請交通部吳次長發言。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對於葉召集委員特別重視交通部相關氣象業務,本人在此表達敬佩之意。事實上,對於氣象的重視就是對全民福祉的重視,如果我們可以從歷史上得到一些經驗或學習,其實氣象這個領域在歷史上很多的重大戰役中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很多的戰役因為氣象的翻轉而產生逆轉,或是有些優秀的將領能夠掌握氣象先機而致勝,更多的朝代是因為氣象的因素而覆亡,所以對一個國家而言,氣象這個議題絕對應該要列在最優先的位置來考量。 有關今天氣象法的修正,交通部跟氣象局是保持開放的角度,希望能夠廣納各界意見,今天的公聽會提供了這樣的場合和機會,很多學者專家也表達他們的憂慮或關心,或是對於產業的發展有些正面的支持,交通部對此都瞭解,也都會follow大家的意見。事實上,氣象是一個科技,到今天為止,還沒有辦法做到盡善盡美,也之所以如此,才會有各家爭鳴的可能。但是,氣象的預報和發布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固然要推動開放性的政府,讓所有民眾參與政府的決策,或者是瞭解政府的作為是否妥適,並且應用這些資訊以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可能必須要有更多的思考,當然適當的修正法條也是有需要的。 有關產業發展的部分,我來到交通部到現在是10個月的時間,過去4年在公路總局服務,我非常感謝中央氣象局在4年中所提供56場的災害性天候預報,同時也要感謝民間的公司,本人在公路總局作內部決策時,提供給我們所有可能參考的資訊。不止在局本部,甚至在工程處,我們都要求要成立氣象團隊以協助我們作決策,就災害性氣象的預報和產業發展的關係,當然也不盡然說不能預報就不能發展產業,這是可以再思考的地方。 針對大家所關心的颱風路徑是不是帶來一定的雨量或傷害,剛才很多專家也都提及這部分,以我個人有限的知識所瞭解,其實目前最困難的是在於雨量的預測。有關雨量預測的部分,現在也有人提到對於大雨、豪雨、超大豪雨的等級是否再做調整;大雨的狀況對台灣的衝擊是如何等等,就在這個時間點,台8線目前是阻斷的,所下的雨量其實是非常少。所以有關災害的成因,雨量是一個重要因素,但它絕不是唯一的因素,有關雨量的預測,就我所知是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再進步,大家可以再一起努力。 我並不是針對性的回答一些問題,而是認為大家可以交換一些不同的觀點。經濟成長榮枯的預測和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所應負責任的方式可能是不同層次的思考,我覺得這個也可以給大家參考,交通部一定會秉持開放的態度,但是一定以做好風險管理為前提,負責任來保障全國民眾的安全。 一些從前在氣象局服務的先進也提到,其實對於氣象的預測,美軍有很多很好的先進設備,包括雷達、衛星或是飛機,但是對於台灣地區的預測,還是以最local的掌握可能可以提供比較準確的參考。當然不是每次都比較準確,因為氣象預測充滿太多的變數,我們還是要不斷的跟民間彼此學習,至於將來預報可以開放到什麼程度,交通部會支持大家的意見,我們一起努力。 以上是交通部的幾點意見,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辛局長發言。 辛局長在勤: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委員對氣象業務發展的關心跟重視,氣象局要表達非常的感謝。對於這次就氣象法舉辦的公聽會,氣象局的立場一直是滿開放的,不反對有一些適度性的對氣象法之鬆綁,這是局裡面的立場。針對各位專家學者的一些意見,我們都會很虛心接納、再仔細去思考,但是有兩點,我可能要在這邊做一個澄清。 第一個,氣象法沒開罰而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個邏輯有一點點不是那麼說得通。氣象法沒開罰是表示大家很遵守氣象法。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氣象法要開罰有一定的程序,我們接收到檢舉以後必須去研判,研判它是不是在氣象法上有違法之處,要給對方一個陳述的空間,第一個階段必須要以書面警告請他停止,如果他再不做才要開罰。這是一個程序的問題。92年修氣象法,93年起開放氣象預報,到目前為止我們一共接收到了大概54件的檢舉案件,這裡面有部分案件的處理,我們給了「命其停止」及「限期改善」的書面處分書,這有6個案件。他們也遵從、接受了這種善意的勸導,其實沒有再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要再去開罰嗎?我想一個行政單位在執行法的時候並不可以這樣做。所以我在這邊澄清,依據氣象法,我們並不是讓它停在那邊,而是依照固定的程序在處理這些事情,這也就是為什麼剛剛我們PTT的楊版主這樣說,我相信他好像沒有接到過什麼停職或處分的書面,大家在談違反氣象法,首先我們會很慎重的釐清3個名詞,一個是它到底是播報還是預報、分析的行為,預報法有非常明確的定義,是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測。現在在網路上發布的訊息,很多都是根據主、客觀及各國發布的一些訊息來做分析,他們並沒有根據觀測去對未來做預報,所以在PTT或很多網站上面都是一些討論、去分析人家的預報,這個不是屬於預報的行為。在這邊大家可能真的要好好去想一想這樣的問題,而不是說社會的亂象或社會上充斥很多氣象資訊就表示氣象法有問題,不要把它劃成一個等號,因為一個播報行為造成的氣象資訊之混淆,其實也並非是氣象法可以管得到的範圍,這是第一點,我想要很簡單的澄清一下。 第二點,氣象法並沒有妨礙氣象產業的發展,這個我們要特別澄清,反而我們是非常、非常的鼓勵氣象產業的發展。氣象產業的發展不等於氣象預報,大家把這些事情搞清楚,氣象產業是以氣象的專業對某些特定對象提供氣象服務,或是做一些加值服務去收取財物之類的,所以氣象產業的發展跟氣象法並沒有關係,因為即使開放了氣象法,也未必就是促進氣象產業。大家可以想想看,很多專家都提到了,現在氣象產業或是氣象機關對很多防、救災單位提供加值的服務,並依據氣象的訊息去做了很多詮釋或說明,他們有沒有接受到任何氣象法上的違規通知?我想並沒有。現在也有很多,如果你對某一個公司要提供氣象的服務、做一些氣象的預報,這是個人跟個人、一對一之間的氣象資訊服務,不屬於氣象法規範的範圍。對這樣的情況,大家去認知這些事情,就知道其實氣象法並沒有去主導氣象產業的發展。 這是我想要在這邊特別澄清的兩點。我們真的很有誠意要去適度地開放氣象法,這是我們絕對會贊成的一件事情,因為現在網路上可以得到的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如何去規範大家,讓進行災害應變作為的時候有一個準則,也是大家要去思考的一件事情。以上很簡單的代表氣象局回應剛剛各位專家學者的一些說法,及表達對這次公聽會局裡面的一些看法。非常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能夠聽到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也會虛心接納,做為業務改善的參考,謝謝。 主席:謝謝辛局長。請問還有沒有其他單位要做補充?沒有。有沒有人要做第二輪發言?沒有。好,謝謝大家。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同法第五十九條又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所以我們會把各位寶貴的意見綜合歸納,彙整成冊,送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席的貴賓參閱。 今天非常感謝各位出席及提供寶貴意見,謝謝大家。 散會(10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