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4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楊委員麗環","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8分","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4分","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12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根德    李昆澤    管碧玲    羅淑蕾    陳歐珀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陳素月    林國正    王進士    李鴻鈞    陳雪生    劉櫂豪    許淑華","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段宜康    廖正井    林滄敏    江啟臣    鄭天財    陳明文    蕭美琴    黃偉哲    李桐豪    孔文吉    周倪安    盧嘉辰    賴士葆    林德福    許添財    吳育仁    馬文君    賴振昌    呂學樟    江惠貞    蔣乃辛    邱文彥    陳碧涵    張慶忠    邱志偉    潘維剛    蘇清泉    黃昭順    葉津鈴    薛  凌    何欣純    陳淑慧    呂玉玲    鄭汝芬    羅明才    吳育昇    徐欣瑩    高金素梅  陳怡潔    王惠美    李貴敏    莊瑞雄    徐志榮    蔡煌瑯    楊應雄    盧秀燕    蔡錦隆    蔡其昌    顏寬恒    林鴻池    楊瓊瓔    孫大千    黃國書","      委員列席54人","主    席：楊召集委員麗環","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3月9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根德、李昆澤、羅淑蕾、管碧玲、陳歐珀、楊麗環、葉宜津、簡東明、劉櫂豪、林國正、王進士、段宜康、孔文吉、邱志偉、蕭美琴、黃偉哲及周倪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潘維剛、鄭汝芬、陳素月、林滄敏、江啟臣、李鴻鈞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項目：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24項：","一、台灣燈會今年邁入第26年，是台灣重要的國際級觀光活動，也是美國Discovery頻道推薦為全球最佳節慶之一，每年都吸引大批國際旅客來台。每年台灣燈會除帶來觀光商機亦帶動主辦縣市經濟效益。桃園市為國門之都，但觀光客多過門不入，且從未主辦過台灣燈會，交通部應考量為提升桃園市觀光產業，將105年台灣燈會主辦權交由桃園市主辦。"],["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羅淑蕾　　陳根德　　葉宜津　　簡東明　　陳學聖　　廖正井　　呂玉玲　　孫大千","二、依監察院調查報告，國道客運之前因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不足、不合時宜，衍生諸多管理問題，更導致業者互相惡性檢舉亂象。然經一年試辦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更於今年2月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其正式法制化。試辦之前被認定違規之行為業已合法化，但因各區監理站之處理態度不一，致有結案及尚未結案之案件，為公平起見及法令從新從輕原則，於試辦之前原被認定屬違規之行為，建請研議適用從新從輕規定之可行性。"],["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林國正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楊麗環　　王進士　　簡東明"],["項目：三、鑒於彰化縣境內除了一般道路（台1線、台17線）外，在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尚未全線通車的情況下，現僅一條國道中山高速公路縱貫南北向交通，因此每逢過年期間，甚至於上下班時段，國道一號王田至埔鹽系統路段常有塞車之現象。倘能將台74線甲線自花壇向南延伸至彰雲大橋銜接國道三號，增設一條快速道路，運用部份田中高鐵站聯絡道路線安排，北至花壇連結台74線，南至二水連接濁水溪快速道路，除提供高鐵聯絡道之機能，也將能順利解決長久以來彰化縣境內東南邊交通落後之困境，亦能順利連結花壇、大村、員林、社頭、田中、二水至國道3號。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針對台74線甲線自花壇向南延伸至彰雲大橋銜接國道三號，研議增設一條快速道路，並辦理可行性評估，於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國正　　陳歐珀　　管碧玲　　劉櫂豪　　王進士　　簡東明"],["項目：四、鑒於目前興建中之高鐵田中站與台鐵田中站接駁困難，若能以輕軌捷運相互接駁，勢必能提升服務效能，也能減輕周邊道路的車流量，並爭取規劃高鐵站周邊道路銜接各鄉鎮，讓高鐵田中站成為南彰化出入的門戶，帶動南彰化的發展。爰建請交通部針對高鐵田中站與台鐵田中站間之軌道接駁辦理可行性評估，俾讓高鐵田中站得以發揮其運輸效能。"],["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國正　　陳歐珀　　管碧玲　　王進士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五、目前國內各機場的國際線航班一年約有27萬架次，其中桃園機場就佔了77%。今年過年期間桃園機場創下當日旅運量12.3萬人次的新高紀錄，不但出入境大廳「塞爆」，也導致「空中塞機」。加上北跑道自春節結束後開始整修，僅剩下單一跑道運作，先前南跑道施工期間，就讓航機平均得在空中盤旋30到40分鐘。反觀南部唯一的國際機場小港機場，國際線航班僅佔全台的11%，跑道時間帶仍有一半的空間可使用。現在正值桃園機場跑道進行整修，進入「黑暗期」，交通部應透過政策工具（例如航權分配、各機場規費採取差別費率），引導國內航空公司，如去年甫成立之威航、虎航，將未來於桃園機場增加的航班移往高雄機場，一方面減輕桃園機場的負荷量，另一方面促進高雄機場的利用率，帶動地方發展。"],["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國正　　陳素月　　管碧玲　　楊麗環　　王進士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六、國際機場作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媒介，位於北部的桃園國際機場，為北部帶來龐大人潮與商機，對於北台灣的經濟發展有很大的貢獻。基於南北均衡的發展、南北雙核心的發展模式，及現有南部機場有其難以改善的侷限性，中短期而言，政府應透過政策工具提高高雄機場的旅運量，長期而言，機場作為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門戶，則應推動設置新南部國際機場的計畫，爰此，交通部應進行新南部國際機場設置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林國正　　陳素月　　管碧玲　　劉櫂豪"],["項目：七、交通部今（2015）年2月17日公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為該辦法自2008年12月12日制訂發佈後之第三次修正。","查本次該辦法修正第6、8、10、13條條文，其中第10條新增交通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劃設航經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航道；第6條新增船舶運送業得申請航行第10條之航道。此為該管理辦法制訂施行以來之重大改變。","按該直航管理辦法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制訂，即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之法源（條例第29條）明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其立法乃基於國家安全保護，對於我國限制、禁止水域與空域，乃以「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之精神甚為明確。","基於母法授權，本次修正前之直航管理辦法第10條已得劃設出入兩岸直航港口之航路航道，現行各直航航道本已穿越限制或禁止水域始得進入我各港口，再特就「限制或禁止水域」劃設航道顯有違反「直航」之目的。","又修正後管理辦法第6條對於船舶運送業航行我國限制禁止水域航道，不僅許可期間長達半年、僅需於屆期前七日重新申請，許可管制亦較非固定航線業務申請採「逐船逐航次」更為寬鬆，無異使我國之限制、禁止水域供中國直航船舶航行，立即轉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之形勢，對我國內水海防、水文資訊、國家安全均衝擊甚劇。","基於修正後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已違反母法授權之精神，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擬訂更周延之管理辦法。"],["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項目：八、交通部今（2015）年2月17日公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為該辦法自2008年12月12日制訂發佈後最重大之改變，將使我國之限制、禁止水域供中國直航船舶航行，由母法「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轉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對我國之內水海防、水文保護、國家安全均衝擊甚劇。","交通部如未依本委員會決議，立即撤回本次該管理辦法之修正，則行政院送立法院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備查案應改為審查案。"],["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項目：九、交通部補助無障礙計程車經費，但因提供無障礙者服務和一般乘客收費相同須花較多時間上下車之外，開車到行動不便者叫車地點就花費一個小時，但送達目的地不到十分鐘，導致無障礙計程車仍以服務一般乘客為主。交通部相關單位及運輸研究所應協助如何提升無障礙計程車服務，進而落實政府美意，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劉櫂豪　　陳根德　　林國正　　陳雪生　　葉宜津　　王進士　　簡東明"],["項目：十、政府為解決塞車興建快速道路，但常因民眾抗爭延宕工期，交通部規劃興建道路時，應評估採取單行道上下兩層方式或多層以減少土地徵收，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根德　　林國正　　陳雪生　　葉宜津　　王進士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一、國一五楊高架完工行駛至今將近二年，但長途車輛仍大多未行駛高架仍習於平面道路，導致國一中山高上下班假日尖峰時間仍時常塞車，交通部應研擬於桃園南崁附近增設交流道並取消高承載專用道，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林國正　　陳根德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二、鑒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著名觀光景點武陵農場爆發富野度假村隱匿諾羅病毒事件，嚴重影響旅客權益，更對台灣觀光形象造成負面觀感，身為旅館業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更是責無旁貸。因此，交通部觀光局應於一個月內針對全國旅館業管理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業者自律或他律提出相對應的懲處配套措施。"],["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三、鑒於每逢連續假日國道高速公路即塞車變成停車場，似乎儼然已經成為扼殺國人旅遊的惡夢。因此，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應確實針對連續假日提出有效的配套措施，例如尖離峰的差別費率、APP除顯示路段擁塞情狀外更應研擬替代道路的選項、高乘載的部分路段實施、最高速限的提高、路肩的部分開放等，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四、鑒於國人旅遊風氣日盛，以及國外來台旅客益增，相關著名景點無不跟進推出每日限制參觀人數，以保障旅客旅遊品質。惟，該政策立意雖美，但相關景點間權責機關眾多且橫向溝通不足，常常導致旅客權益受損（例如封路的同時卻未顧及只是路過前往其他景點旅客權益）。因此，建請交通部應於兩個月內主動就其所屬風景管理區與其他景點（例如內政部營建署管轄之國家公園、退輔會管轄之相關農場等），就連續假期實施參觀人數總額管制封路，造成旅客權益受損問題研擬統一配套措施。"],["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簡東明　　林國正　　劉櫂豪"],["項目：十五、鑒於國人旅遊風氣日盛，每逢假日出遊已成國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相關違法民宿存在仍造成諸多消費爭議，影響旅客權益。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應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解決配套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六、鑒於高鐵公司財務面臨立即之危機，相關特別股訴訟一、二審敗訴面臨巨額贖回壓力，雖尚未三審定讞，交通部仍應就此備妥相關因應措施，並主動與持有特別股之泛公股溝通協調，勿讓高鐵陷入破產停駛危機，嚴重影響國人行的權益。"],["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七、鑒於資產的有效活化利用，為公司營運重要事項之一，港務公司應加速其資產活化速度，且應針對港區所有之設施（包含港邊碼頭），發展屬於其各港特色的港棧設施（尤其是基隆港部份，因台北港貨運量已超越基隆港，倘若再不亟尋解決方案，將面臨邊緣化的危機）。"],["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八、鑒於交通部於103年7月召開相關運輸產業論壇，針對陸、海、空、物流四大產業進行交流，相關論壇並做成書面紀錄且於網站上公開資訊提出很多建議，惟後續執行似乎難產，例如相關產業的法令配套、產業面臨之困境、租賃業與物流業的經營困境等。因此，主管機關除應積極進行相關法令檢討外，更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後續進度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十九、鑒於機場單一跑道無法承載機場公司一年3500萬以上的旅客人次運輸量，導致飛機常常必須於桃園機場上空盤旋等待降落，此舉除嚴重浪費旅客時間及增加航空公司成本外，更是大大提高了飛安危險。因此，機場公司除應加速北跑道的整修及第三跑道的設立外，更應於一個月內積極研議是否在連續假日暫緩北跑道的整修，同時開放兩跑道執行飛機起降任務的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於委員會。"],["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二十、鑒於桃園機場公司化後營運績效有效提升，而國內其他機場卻只剩松山跟小港兩機場賺錢，其他民航局管轄之機場通通都賠錢，除導致台灣機場一國兩制外，民航局本身機場資產活化成效不彰，民航基金也因此大幅減少收入。因此，建請主管機關加速針對全國機場公司化進度，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二十一、鑒於復興航空於七個月內兩次發生重大空難事件，除突顯該航空公司在飛航安全上的不重視外，更顯示主管機關在飛航把關上的輕忽。早於102年10月28日時，本席即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提出，復興航空多次隱匿飛機熄火即失速事件，以及空姐誤觸逃生滑梯事件，在在顯示飛航安全有重大疏漏（尤其是人員訓練不足），惟主管機關民航局卻未針對本席所提相關「國際航權分配技術面飛安考核評分表」納入機師疏失進行修正，以及對所有飛機進行總體檢，或多或少都有其行政疏失，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就相關飛航安全管理進行檢討。"],["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簡東明　　劉櫂豪"],["項目：二十二、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火車時刻大改點，惟普悠瑪號直達車因未停靠縱谷地區等站，造成旅客不便；另台東往返池上間通勤列車，台鐵局停駛造成通勤族不便，爰此特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儘速研議增停縱谷地區車站及恢復通勤列車，以配合旅客需求。"],["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王進士　　簡東明"],["項目：二十三、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火車時刻大改點，台鐵局因此取消台北往返台東間復興號優惠票價列車，造成多年慣於搭乘之旅客相當不便，許多民眾陳情應予恢復；另616、655次夜車莒光號僅週末開行，對於旅客行程安排相當不便利，爰此特請台灣鐵路管理局研議恢復上述列車班表。"],["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王進士　　簡東明"],["項目：二十四、針對台灣港務公司「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甄選計畫」計畫訂定意旨「為延攬學術界、業界或公務機關優秀之現職或退休人員」，且大幅減化考試要求，僅需通過面試即可錄用，此計畫顯然是替退休官員量身打造，讓任用退休官員明文化，違背政府機關轉投資事業年輕化、專業化、國際化之目標，因此要求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應將該甄選計畫剔除任用退休官員，並降低相關任用年資限制，並在兩週內將修正後的「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甄選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交通委員會。"],["提案人：管碧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另有臨時提案1案，不予處理：","一、有鑑於桃園機場已於三月七日關閉北跑道進行施工，由南跑道扛起每天五八○架次起降作業，民眾搭機恐怕難以避免遇到「空中塞機」，每架航班起降至少延遲20分鐘。因為空中塞機將增加航空公司油耗等成本，但是桃機遲遲未提出補償方案。爰此，要求桃機公司應該事先制定起降費或是機隊維修基地租金折扣作為共體時艱的「補償」。"],["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根德　　陳雪生","3月11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併案審查："],["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二)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3年11月1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三)委員盧秀燕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3年11月1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四)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1月1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本案由委員盧秀燕說明提案要旨，及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分別說明並回應上述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葉宜津、李昆澤、楊麗環、簡東明、羅淑蕾、管碧玲、李鴻鈞、陳素月、王進士、林國正及劉櫂豪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內政部警政署組長方仰寧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審查人民請願案3案。","(一)潘玄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事再陳情請願案。","(二)陳愷翊君為請儘速修正酒駕醉態認定標準相關條例，並就緊急救災及救護車等執勤車輛，給予絕對優先道路通行權請願案。","(三)陳麒安君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之文字內容爭議頗大，建請鈞院朝野各政黨黨團、委員予以提出復議請願案。","決議：均照處理參考意見通過，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通過臨時提案9項：","一、國道高速公路所發生之槽車及重型車輛翻覆事件，通常原起於駕駛者過度疲勞駕駛。交通部應要求業者比照遊覽車業者行車需有時間限制，以避免疲勞駕駛。交通部應對其安全性應另擬管制辦法。"],["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二、台灣騎乘機車人數眾多，且交通違規及交通事故肇事者機車也為數眾多，請交通部應會同金管會加強宣導投保騎機車強制責任險，並對未投保者發生交通違規時，加強查核其投保狀況，依法處罰。"],["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段落：有關UBER叫車服務，交通部希望透過民眾檢舉取締違規，結果成效不如預期，由此可見此創新科技為民眾所接受，交通部應重新思考對於計程車業者之管理方式以提昇原傳統計程車業者的競爭力，並檢討現行法令之不足，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三、有關UBER叫車服務，交通部希望透過民眾檢舉取締違規，結果成效不如預期，由此可見此創新科技為民眾所接受，交通部應重新思考對於計程車業者之管理方式以提昇原傳統計程車業者的競爭力，並檢討現行法令之不足，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段落：客運e化提供國道客運即時動態，讓乘客可以清楚知道班車預估到站時間，但無尚餘座位數資訊，後端站等車民眾尖峰時間常常苦等無法上車。交通部應研擬除提供乘客有關車輛行駛動態資訊外，並增加乘客人數，以減少民眾候車時間，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四、客運e化提供國道客運即時動態，讓乘客可以清楚知道班車預估到站時間，但無尚餘座位數資訊，後端站等車民眾尖峰時間常常苦等無法上車。交通部應研擬除提供乘客有關車輛行駛動態資訊外，並增加乘客人數，以減少民眾候車時間，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羅淑蕾　　王進士　　劉櫂豪"],["段落：有鑑於7月1日起將有多個交通新制上路，並排停車將加重罰2400元，只要駕駛不在車上、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取締。此外，汽機車族抽菸影響他人，也將開罰600元。新制上路尚有一段時間，政府有責任要加強宣導。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即將推出交通新制的政策廣告，以免新制上路後民眾因為不了解而受罰。"],["五、有鑑於7月1日起將有多個交通新制上路，並排停車將加重罰2400元，只要駕駛不在車上、停車超過3分鐘就會被取締。此外，汽機車族抽菸影響他人，也將開罰600元。新制上路尚有一段時間，政府有責任要加強宣導。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即將推出交通新制的政策廣告，以免新制上路後民眾因為不了解而受罰。"],["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段落：有鑑於交通部2002年修法通過，強制四歲以下且體重未達十八公斤的嬰幼兒，搭小客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自2004年6月開始取締。但是政策實施十年來，仍不時傳出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安全座椅，導致嬰幼兒死傷案例。日前也發生夫妻回娘家，酒駕3死，嬰飛橋下死亡悲劇。大人若抱著小孩再繫安全帶，發生危險時，撞擊力可能是孩童體重的10倍，小孩恐因強大衝撞力被安全帶勒死，或飛出車外摔死。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重要性以及正確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影片，以減少悲劇的再次發生。"],["六、有鑑於交通部2002年修法通過，強制四歲以下且體重未達十八公斤的嬰幼兒，搭小客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自2004年6月開始取締。但是政策實施十年來，仍不時傳出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安全座椅，導致嬰幼兒死傷案例。日前也發生夫妻回娘家，酒駕3死，嬰飛橋下死亡悲劇。大人若抱著小孩再繫安全帶，發生危險時，撞擊力可能是孩童體重的10倍，小孩恐因強大衝撞力被安全帶勒死，或飛出車外摔死。爰此，要求相關部會應加強宣導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重要性以及正確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影片，以減少悲劇的再次發生。"],["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林國正　　李鴻鈞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段落：公路總局於今(104)年1月底宣布，首度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之範圍。經查，彰化縣目前之大眾運輸系統，不僅沒有捷運系統，公車客運系統亦因班次越來越少，致使客源不穩定，僅剩鐵路運輸較為便利。為整合彰化縣之大眾運輸工具，爰建請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彰化縣針對自花壇至二水之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藉由整合公共自行車與鐵路系統，實質促進彰化縣觀光產業發展。"],["七、公路總局於今（104）年1月底宣布，首度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之範圍。經查，彰化縣目前之大眾運輸系統，不僅沒有捷運系統，公車客運系統亦因班次越來越少，致使客源不穩定，僅剩鐵路運輸較為便利。為整合彰化縣之大眾運輸工具，爰建請交通部配合彰化縣政府研議補助彰化縣針對自花壇至二水之火車站，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藉由整合公共自行車與鐵路系統，實質促進彰化縣觀光產業發展。"],["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管碧玲　　王進士"],["段落：交通部於104年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針對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將給予優先補助，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選定七所學校，其經費由公路總局以公共運輸提升計畫預算支應。惟彰化縣境內縣道137線沿線之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兩所大專院校，近年來因學生騎乘機車不慎，致使傷亡事故頻傳，爰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上述兩所大專院校，辦理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補助，以保障當地學生交通安全。"],["八、交通部於104年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針對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將給予優先補助，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選定七所學校，其經費由公路總局以公共運輸提升計畫預算支應。惟彰化縣境內縣道137線沿線之中州科技大學及大葉大學兩所大專院校，近年來因學生騎乘機車不慎，致使傷亡事故頻傳，爰要求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協助彰化縣政府輔導上述兩所大專院校，辦理接駁大專院校之公車新闢路線補助，以保障當地學生交通安全。"],["提案人：陳素月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管碧玲　　王進士"],["段落：鑒於酒駕行為歷年來居高不下，無論是提高相關罰金或是吊銷駕照，似乎都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因此，考量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法益，建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對酒駕行為之處罰，納入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處罰措施並提出道交條例修法配套措施評估書面報告。"],["九、鑒於酒駕行為歷年來居高不下，無論是提高相關罰金或是吊銷駕照，似乎都無法遏止酒駕歪風。因此，考量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法益，建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針對酒駕行為之處罰，納入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拘留處罰措施並提出道交條例修法配套措施評估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陳雪生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3月12日（星期四）","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有恆列席就「大陸劃設M503航路及國內外航空飛安總檢討」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民用航空局局長林志明、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有恆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祖嘉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李昆澤、林國正、陳歐珀、羅淑蕾、李鴻鈞、陳素月、管碧玲、楊麗環、王進士及陳明文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有恆、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周皓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祖嘉、國家安全局第四處副處長劉正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劉櫂豪、鄭汝芬及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各列席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7項：","一、兩岸直航後，國內航空公司飛許多深夜凌晨時段航班。若機師、空服員、地勤人員超時加班亦影響飛安。交通部和勞動部應加強實質稽查避免航空公司員工淪為血汗勞工，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李鴻鈞　王進士","二、為保障飛航安全，解決機師和飛機維修人員荒，交通部是否可跨部會協調教育部設置相關科系或國防部空軍官校、空軍機械學校，比照師資開放培訓，開放培訓有興趣的一般民眾，加入機師及維修人員工作行列，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李鴻鈞　王進士","三、鑒於廉價航空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爭相上門，惟相關餐點是否高於市場頗多、行李托運費用計算、誤點補償措施、何種食物不准攜帶上機、消費者申訴管道等，與一般航空公司規定迥異且資訊未必公開透明。因此，建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建立相關機制，於網路上公開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四、鑒於近六年來松山機場總旅客人次從98年的300萬左右，暴增至103年的611萬，平均每年大約成長50萬旅客人次，主要集中在兩岸航線的增長，除卻剛開放時的98年85%、99年117%成長率，平均每年將近也有12%的成長率，相關機場航站容量以及跑道負荷量勢必遭受嚴重挑戰，預計三年左右將面臨700萬人次的上限飽和容量。雖之前以穿著西裝改西裝的方式整建機場規劃出國外及國內線，但這顯然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且考量松山機場位置屬於首都機場，鄰近的人口密度居住屬於高密度，飛航安全更是首要。因此，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解決配套措施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五、鑒於機場單一跑道無法承載機場公司一年3500萬以上的旅客人次運輸量，導致飛機常常必須於桃園機場上空盤旋等待降落，此舉除嚴重浪費旅客時間及增加航空公司成本外，更是大大提高了飛安危險。因此，建請機場公司除應加速北跑道的整修及第三跑道的設置外，應於6個月內積極研議原海軍基地跑道充作暫時跑道之可行性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六、有鑑於離島受地理氣候影響，往返台灣本島的交通命脈端賴航空。近年因為觀光客倍增，旅客前往離島普遍選擇搭乘飛機，每當旺季或特殊年節時，載客率班班爆滿，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卻提升有限。爰此，建請交通部須立即加強離島機場等交通建設及導航設備、改善離島之飛航品質、打造便捷的安全航道。對出事航空公司給多予停飛處分，並要求各航空公司全面健檢機具安全、汰換老舊飛機，改以較大飛機，才能給離島鄉親一條安全順暢的返鄉路。"],["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七、有鑑於復興航空空難事件發生後，各界關心是否因航空人員過勞，才頻頻衍生飛安問題。雖然勞動部表示，考量航空公司空勤組員於航班起飛後有一定時間在空中工作，且機上人力無法調度，勞基法規定，空勤組員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但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然而只有明定飛行時數限制，卻未規範二趟飛行勤務間隔時間，因為工時拉扯，也衍生出「假期」的問題。爰此，要求交通部及相關部會研議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勤務間隔時間，以確保飛安品質。"],["提案人：羅淑蕾　李鴻鈞　楊麗環　王進士","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茲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如下：","壹、前言","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3年下半年本會相關施政成果，分為下列4大項：「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仍將持續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規劃，並推動行動寬頻網路（4G）建設，以期讓民眾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另繼續推動通訊傳播匯流修法，以期帶動業者創新服務及增加經營彈性，並建立公平競爭及健全發展的通訊傳播環境，提供民眾更好、更新的通傳服務。","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貳、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一、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規劃","本會於102年完成行動寬頻業務釋照，得標業者自103年5月底開始陸續提供4G服務，我國正式邁入行動寬頻服務新紀元。","根據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公布2014年臺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推估我國行動上網成年人口數達987 萬人，國際相關機構預測行動數據需求持續倍數成長，交通部亦預估我國至109年行動通信頻寬需求約1000MHz。本會為維持我國通信產業健全穩定發展，需持續規劃釋出行動寬頻頻譜。","本會102年釋出用於4G商用網路的1800MHz頻段，以及最新技術的700MHz頻段，為持續帶動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設備，以及基地臺等行動通信系統製造相關產業的發展，本會依行政院指示，刻正規劃釋出用於4G商用網路的2600MHz頻段，預計在104年釋出後可為行動寬頻業務增加190MHz的頻寬。","二、推動行動寬頻網路（4G）建設","本會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其中基礎建設組由本會負責協調相關機關推動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期加速4G網路基礎建設，讓民眾隨時隨地使用行動寬頻上網服務。","為加速4G基礎建設之布建，經本會函請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檢視有關空地、原住民保留地、農舍等相關法令，相關部會已依職權解釋法規，俾利業者得以申請設置基地臺。另國防部於104年1月23日來函表示，為配合政府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政策，已修正「國軍營區提供民間電信業者申請設置基地臺使用要點」，開放電信業者申請於國軍營區內設置基地臺，以提供軍民更好的行動通信服務。另外，經本會協調各部會與縣市政府後，截至103年12月止，統計公務機關（構）已釋出的站點已達80處。","行政院依電信法規定，於103年8月訂頒「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將就各公務機關（構）配合開放設置基地臺情形進行考評；本會並函轉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請各機關（構）於103年9月起每月填報辦理情形。","本會亦由專人管控每個申請案件的審查及核發進度，以確實掌握4G建設時程；至104年3月10日止，本會共發出6家業者基地臺架設許可3,551臺，執照1萬7,618臺，合計基地臺建設總數2萬1,169臺。","三、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本會為使有線電視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除積極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並運用既有行政措施促進業者數位化進程之外，具體作為如下：","1.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引導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升級。","2.透過數位化政策及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督促業者加速推動數位化工作，讓民眾早日享受數位化成果。臺南市新永安有線及嘉義市世新有線等2家系統經營者已於103年率先完成100%全數位化，另嘉義縣大揚有線電視系統亦於104年1月完成100%全數位化。","3.透過跨部會合作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供誘因，補助系統數位化建置費，提高業者投資數位化意願。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98.2%（55/56），家戶端滲透率至103年第4季約達78.92%，相較於101年底數位化普及率21.03%，已大幅增加57.89%，成長275.3%，顯見數位化潮流已逐漸形成。","四、規劃無線廣播電視釋照","(一)第11梯次廣播釋照規劃","「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採取多階段滾動式釋照，讓既有電臺得以整併升級，行政院業於103年1月核定；本會刻正研提「無線廣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作為後續受理申請、審查、競價、抽籤及許可費繳交等依據。","(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釋照規劃","本會將續與相關機關就頻率整備情形、評估報告及使用頻率規劃等進行研議。","交通部刻正報陳行政院修正「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開放政策規劃方案」，本會俟政策核定後，據以研修釋照規劃（草案）。","五、促進國際交流合作","(一)103年9月組團赴澳洲布里斯本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第50次會議」。","(二)103年10月赴奧地利維也納參與103年國際傳播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IIC）的管制者論壇（International Regulator Forum，IRF）。","(三)103年10月赴香港出席2014年亞洲有線暨衛星廣播電視協會（Cable and Satellite Broadcast Association of Asia，CASBAA）年會和政策圓桌論壇。","(四)103年11月赴美國華盛頓特區出席國際傳播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IIC）「電信與媒體論壇」。","(五)103年12月赴韓國出席韓國內容規範委員會（KCSC）舉辦的「2014年國際圓桌論壇」，就災難報導的議題，做跨國分享。","參、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一、促進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本會於103年8月發布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強化電信事業資安管理措施；除規範機房安全管理外，並增訂電信事業委外進行資訊軟體設計、系統維運或測試作業的資安要求。","本會後續亦將修正相關管理規則條文，強化第一類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體質，保障電信用戶資料與電信網路安全。","二、積極防範電話詐騙","遏止詐騙電話及小額付費詐騙，本會執行「斷源專案」，103年1至12月辦理如下：","(一)執行第一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34家次、第二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201家次。","(二)執行國際來話竄改發信號碼阻斷157萬餘通、執行第二類電信ISR測試次數約4萬7,126次及查核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用戶申裝書1,840份等防制作為。","(三)責成電信業者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提防制措施，封鎖用於詐騙的伺服器IP及網域，建立由使用者臨櫃自行設定的專屬「安全碼」機制，並要求各業者電信小額付費與通信費用帳單及條碼分別開立。","經查各電信業者配合執行防制措施後，因手機惡意連結進行小額付費詐騙案件數，由103年6月376件，下降至103年12月11件，防制措施已初見成效。","三、健全有線電視產業競爭秩序","(一)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為維護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益，本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成立溝通協調平臺，共同密切注意產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本會並促請各頻道代理商與申請跨區經營業者儘速就頻道授權等議題進行商談，必要時可依法向本會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提請調處。","(二)有線廣播電視收費模式規劃","本會將持續檢討規劃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研議具體可行措施，期盼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更趨完善。","(三)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調整","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競爭、提升電視數位化、增加民眾多元選擇，本會於101年7月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並受理申請。102年5月復補充公告，讓業者自主提出3組以上基本頻道，增進消費者更優質多元的服務選擇。至104年1月已有14家業者取得籌設許可，4家獲得分期營運許可。","四、強化行動電話基地臺管理","(一)因應行動寬頻業務開放，本會於103年2月發布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二)為推廣民眾對電磁波正確認知，本會103年辦理10場電磁波知識宣導研討會，加強與民眾互動溝通。","(三)為引導基地臺共構及美化，本會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符合基地臺的共站共構比例；104年1月統計2G、3G基地臺共構比例合計達26%。","(四)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本會持續召開檢討會議，至104年2月已達22次，完成觀霧遊憩區等16站新設行動通信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保障遊客安全。","五、維護電波秩序","(一)為解決非法廣播電臺非法設置電臺及發射無線電頻率等問題，本會由導禁兼施著手辦理：","1.加強取締非法廣播電臺，至103年8月累計取締拆除1,052件、行政處分32件，現已無非法廣播電臺。","2.本會刻正積極規劃「第11梯次廣播執照釋照方案」，鼓勵廣播媒體產業升級整併，頻率普遍均衡分配，回歸小功率電臺在地性特色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採階段滾動式釋照，活化頻率增加媒體近用。","(二)本會為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將加強監測密集巡查，並持續聯合取締小組作業機制，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情形，維護電波秩序。","肆、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一、促進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一)促進電信普及服務","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需求，本會已於103年初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於桃園縣等8縣市的部落鄰計38個建設點，提供10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2.為滿足偏鄉地區視訊、多媒體及電子商務的應用需求，提升寬頻服務品質，本會將持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至103年12月偏鄉地區既有寬頻戶12Mbps涵蓋率已達92.9%。","(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1.本會運用有線基金補助業者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自101至103年度總計完成60件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計畫，撥付補助金額約達新臺幣4.54億元。104年度賡續辦理普及服務區域建置及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預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65億元。","2.本會並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輔以費率管制及政策宣導計畫，督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積極推動數位化建設，截至103年底的統計資料，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已達78.92%，符合本會整體施政方針，並持續向全面數位化的政策目標邁進。","二、辦理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有關防救災區域簡訊系統（LBS），各行動通信業者已具備提供LBS服務功能，已與內政部消防署「訊息服務平臺」完成介接，該署刻正訂定「防救災雲端計畫─訊息服務平臺使用管理規範」，俟該管理規範訂定完妥，各防救災主管機關即可利用該平臺發送區域簡訊，以提供民眾災害預警訊息。","目前行動寬頻業者積極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並依管理規則規定，於核心網路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俾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PWS）訊息的發送能力。","惟目前尚須由科技部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警報閘道器（alert gateway），俾利行動寬頻業者建置軟體系統，並與警報閘道器介接，使災害防救的發布工具更完備。","三、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為加速我國寬頻（光纖）網路建設，本會已依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研提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規則及相關技術規範草案，將光纖列入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物建造時必備電信線路，逐步推動新建築物自備寬頻化電信相關設備，辦理進度如下：","(一)本草案業於104年3月4日第63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草案修正重點為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商業類或辦公、服務類等的新建建築物，規範應設置光纜相關設施。","四、強化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監理","為加強固定通信寬頻網路服務品質監理，本會持續督導業者公布每月固定通信寬頻網路裝機統計速率，並已責成業者於103年9月起定期辦理廣告速率達成率服務品質項目自評作業，確保整體固定通信寬頻網路服務品質，並促成業者良性競爭以提升固網寬頻上網服務水準。","五、保障通訊服務消費者權益","(一)本會定期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將受申訴最多的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另外，於本會網站每月定期公告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促進通訊服務市場有效競爭，加強消費者保護。","(二)為督責電信業者提升帳務作業品質，本會於103年9月30日完成中華電信（固網）、亞太電信（固網）、亞太電信（行網）、大眾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中華電信（行網）、遠傳電信、台灣固網及新世紀資通等10家業者的帳務查核作業。","六、增進傳播內容品質及維護視聽眾權益","(一)本會持續透過各種方式促使業者建立媒體自律機制，並引進社會他律機制，以建構全民參與的內容共同規範（co-regulation）網絡。","1.推動媒體自律","本會於103年8至12月間賡續辦理4場電視事業業務研討會及3場廣播內容研討會，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增進法律及自律知能。","2.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1)為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本會於103年召開6次「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對涉嫌違法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計55案。","(2)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鼓勵公民（團體）對內容監理業務政策提供建言，或協助監督違規傳播內容，103年計受理申訴案9,797件。","(二)規範修訂及法律執行","本會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第4條及第8條規定，透過「改進行政措施」方式，於103年12月26日針對廣播電視法第28條及第29條發布解釋令，不再受理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輸出（入）、轉播許可申請。","(三)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1.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本會已召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2年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103年共受理民眾申訴網路內容案1萬5,051件，該機構依照個案性質迅速轉請國內外相關單位處理，平均可在4日內回覆申訴民眾。","2.為推動數位匯流、建構新興視訊服務、調和匯流法規環境等重點工作，於103年12月辦理「2014匯流時代中的網際網路治理研討會」，邀集18位產、官、學代表針對重要網路新興議題研商，170人報名參與討論，以建立因應對策、執行策略及網路內容共管模式。","(四)提升媒體識讀能力","1.本會結合民間力量推廣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每半年公布名單；103年12月辦理下半年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計有19家電視臺、77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定。","2.為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103年計核准補助6件，核准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4萬2,357元。","伍、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已向　大院提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律修正草案；另為因應匯流，刻正規劃通傳匯流法草案。","一、廣播電視相關法律修正","大院於103年1月2日召開廣電三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協商結論為本案協商多次，意見尚難統合，移請　大院院長協商。　大院交通委員會復於103年1月14日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委員所提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為協商後再行處理。鑒於廣電三法尚有部分條文需協商，本會將於104年3月17日，邀集立法委員、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無線、有線及衛星產業代表、公協會共同研議協商。","二、推動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產業推動契機，加速我國數位匯流發展，本會除向　大院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外，電信法修正草案的議題亦將納入數位匯流立法第2階段，以「鼓勵競爭的新電信法」、「促進跨業經營的廣播電視法」及「層級化的通訊傳播新法」為目標，研擬前瞻的一部或多部匯流的法案。","本會已召開51次內部工作小組會議，對匯流所帶來管制革新議題進行討論，並自103年1月起陸續針對通訊傳播匯流等11項議題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本會將持續辦理通傳匯流法制調整規劃及草案研擬工作，推動匯流修法過程中亦將廣徵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界、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爭取共識與支持。","陸、結語","本會於103年下半年雖已達成若干施政成果，惟為因應數位匯流的挑戰，本會除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完備通訊傳播匯流發展的法規環境外；未來，本會仍將以「興利除弊、為民謀福、共創多贏」等理念，持續推動通傳業務的監理與管制革新，尋求公眾最大福祉，並使民眾享有更高品質及多元的通訊傳播服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截止。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餐盒。五、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們在過年前分別對亞太電信跟台灣大哥大裁罰30萬，為什麼？"],["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它們的漫遊協議，未依法規之要求送本會備查。","葉委員宜津：好，你們的理由是它們沒有報備，沒有送NCC備查。亞太電信標到4G執照，結果它不建設自己標到的4G頻段，就借用台灣大哥大的基地台進行漫遊，政府釋出4G頻道這個公共財是希望讓國內的通信業務能夠進步，結果這些業者不積極建置而使用別人的設備，你們的裁罰竟然只是它沒有報備？請問如果它有報備，你就要允許此種行為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此事可能要分幾個層面來說，我們目前確定的違規事實是，它們簽訂了漫遊協議但未向本會報備，至於委員所關切的背後真正的議題，是它運用另外一家業者的網路來傳遞自己的訊號，這部分我們還在調查，確定之後會依法規再度開罰。","葉委員宜津：這個還要調查什麼？它就是借別人的設備去漫遊啊！你都知道它沒有來報備了，你要查什麼，這已經是一個事實啦！你們準備怎麼處理？你不能只以未報備而罰它30萬，這樣言下之意似乎只要它報備就可以，怎麼變成這樣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說明，我們談到的「漫遊」這件事需要報備，但是剛才委員所言非常正確，它其實是運用另一家業者的網路，這跟一般的「漫遊」並不一樣，因此，有關漫遊協議的部分，我們已經先處罰了。但是運用他人網路的部分，我們目前查出來，它的事業計畫書並未有此記載，所以它已經違背其事業計畫書所記載的內容。"],["葉委員宜津：所以你們準備如何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等調查程序完成之後，會做後續的裁罰處理。","葉委員宜津：好。主委，這是不可以的，這是本末倒置，這是莫名其妙的，既然它參與投標，頻譜是公有的資源，既然得標了，得標者就有義務讓這些公有的頻道達到最大的效益，這才是人民之福。"],["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得標不僅僅是讓業者得據以做生意而已，並非如此。公共資源4G頻道的釋出是希望能夠讓我們的通信傳輸可以更快速，可是講到4G，經媒體實測發現，各家的速率相差很大，有的可以超過100MHz，有的只達1.4MHz，1.4MHz是什麼意思？是比2G還慢耶！比2G還慢，它竟然向客戶收取4G的費率，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那要看每一個基地台當時的訊務量而定，因為行動網路基地台有一個特色，就是縮在同一個細胞內的終端設備都在分享一樣的傳輸資源……"],["葉委員宜津：這個不是理由。"],["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業者要加強建置。","葉委員宜津：業者向消費者收取4G的費率，它要收這筆錢就要吞得下去、吃得下去，它就該提供相對應的服務，不能說我收了4G的錢沒有錯，但是在某個時段、某個情形下，對不起，你只能得到2G或者比2G還不如的服務，那你要不要退錢給我，對不對？業者在收費之前，有沒有先向消費者說明這部分，沒有嘛，不是嗎？主委，我認為NCC至少要做到一點就是，適時公布官方量測的數據，這至少要讓消費者知道吧，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好，你點頭了，那你準備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可能分為幾個層面來說明：一方面，我們也責成業者要公布它自己基地台的傳輸速率……","葉委員宜津：你不要只指望業者自己公布，我要求你公布官方的數據嘛！","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二，本會已經委託量測機構每年度辦理量測，每半年就會公布完整的資料，包含縣市別跟業者別的資訊都有。我們也歡迎消費者參與量測計畫，因為傳輸速率的快慢，消費者的體驗是最真實的，所以如果有更多的消費者參與實測，所得的資料會更接近事實。","葉委員宜津：好，既然你半年作一次，那就半年公布一次。"],["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你要公布在哪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官方網站一定會提供。","葉委員宜津：好，公布在官方網站，我認為你也應該每半年提供資料給本委員會一次。"],["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好，請作成紀錄，每半年提供本委員會一次官方的測量數據。另外，我們剛才談到的是時段的問題，但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地區（比如都會區與偏遠地區）的傳輸速率差別也很大，這表示什麼？這表示業者在建置時有大小眼，就是都會區的建置多一點，偏遠地區的建置可能根本沒有，或者象徵性地建置一點點。不用說縣市別喔！同一個縣市也有偏遠跟都會的差別，可是業者對偏遠地區的收費有沒有比較少？沒有！偏遠地區的費率並未比較低，這是差別待遇耶，這也是不公平，你們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讓業者在建設上可以加速；第二，當然就是我們的量測不限於都會區，全台各地都會進行定點量測及移動量測；第三，剛才也向委員報告，我們希望消費者也可參與量測，因為消費者量測就可以具體反映出實際的結果。不過，剛才委員指出一個消費者量測的盲點，就是若當地根本沒有基地台、沒有信號，消費者端就不會有資訊回饋到系統內，這就是我們進行定點量測及移動量測時要填補的缺口，因為如果我們抽取定點或移動進行量測，就可發現有些地點根本沒有信號涵蓋。","葉委員宜津：好，這一塊你們怎麼做？多久要公布一次？","石主任委員世豪：一樣，這也是半年會公布一次。"],["葉委員宜津：只有公布嗎？你們要如何督促業者改善？","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目前行動通信業者的涵蓋面，在人口涵蓋部分的比例較多，至於地點的涵蓋，確實會有疏密之別。","葉委員宜津：這部分你們也要有點作為，即使有疏密之別，至少也要保障到一定的程度，否則怎能收取相應的費率？都會區的設備常因流量太大而不夠，偏遠地區不會有那麼多流量，至少應有基本的設備，如果業者又不肯加強建設而只想包贏，只要賺錢，這樣不行的，主委，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督促他們趕快建設。"],["葉委員宜津：我認為你們應該更積極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葉委員宜津：你剛才講最重要的是4G，所以我就問你4G的相關問題，接著來談談你剛才也提到的數位化。數位化的確日益普及，但是有一個現象，你不太看電視，所以你不太清楚。選民向我反映，他家有好幾台機上盒，網路要一台、有線要一台、無線再一台，現在是在電視機上玩疊疊樂嗎？主委，其實我早就跟你說過，機上盒要規格化，可是你們一直未制定標準。日本的機上盒可由消費者自行購買，也能有無限的附加功能，消費者只需一台機上盒，將來即使增添新的設備，只需加入原有的機上盒即可。我們不是，我們在玩疊疊樂，一台、二台、三台這樣疊上去，疊了三台還沒完喔，過一陣子有線系統台又來說要換機上盒，消費者本來排的好好地，最下面一台最大，依大小順序往上疊，換了一台之後反而排不整齊，主委，很麻煩耶！你何時才要制定出一套標準？","主委，我的時間到了，我趕快先講。我剛才已經講到一個重點，就是這些業者隔幾年就有一波的換機潮，現在剛好剛數位化，你趕快把標準制定出來，讓想要製造機上盒的人得以依循。坦白說，假設我們家的機上盒疊疊樂疊了兩、三台，如果市面上有一台機上盒宣告：從此不必再更換機上盒，也不用怕無法繼續使用，可以無限的附加外加功能，我寧可花錢去買也不一定耶，是不是？好，你不要只有點頭，你何時要制定出一個標準？","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在年前確實已經討論到機上盒規格逐步統合的問題，也跟委員報告，這其中複雜的程度……","葉委員宜津：長期以來我一直主張機上盒要規格化，你不能放任業者每個人一套，所以消費者莫可奈何，非用它的機上盒不可，你何時才要訂出標準？","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在努力。委員剛才所說的，其實最理想的機上盒是所謂的機卡分離，如果更換服務只要換機面卡即可，不需要更換盒子，但是目前市面上所流通生產的機上盒都是比較低端的，簡單說就是成本比較低，比較可以大量鋪設。","葉委員宜津：你剛才都已經說你們還在努力，那你要人家怎麼製造出來？製造機上盒要成本耶，結果過兩年系統台又跟我講：對不起，換了。你們何時才要訂出標準，讓有心開發的業者才能真正地投入，因為這必須要規格化，你到底還要努力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所說的確實是要點，我們必須跟製造商、服務提供商一起討論此事，看看用何種方式可逐步將其標準化。"],["葉委員宜津：請問還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此事涉及數百萬個機上盒的更換，其實不太容易快速完成。","葉委員宜津：主委，我並未要求你「快速完成」，我跟你講的是，這些業者隔幾年又要換機一次，剛好趁現在可制定統一標準，你要求你告訴我到底還要多久，讓我們有一個期待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及早擘劃，因為這件事確實要早做，才會看到成果，感謝委員的指導。"],["主席：時間到。","葉委員宜津：對，到底要多久？"],["主席：大約給一個數字。","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研究之後，會給委員比較完整的規劃內容，包含時程。"],["葉委員宜津：好啦！"],["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認為NCC成立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電信財團業者，而是為了保護廣大的消費者，今天本席要針對兩個議題就教於石主委：第一，有關「辦門號換現金」「辦手機換現金」的新型詐騙及貸款方式；第二，關於4G將取消吃到飽的費率，業者要賺到飽一事。過去辦理貸款的標的是車子或房子，現在有一種新的貸款方式是「辦門號換現金」「辦手機換現金」，不曉得石主委是否注意此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瞭解。","李委員昆澤：無論是從報紙的小廣告或上網瀏覽網頁的過程中彈出的廣告，或者在搜尋欄打上「辦門號換現金」的關鍵字，就會看到這種新型的詐騙方式。其特性是：第一，它是一種詐騙；第二，它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手法；第三，對於電信業者，它也會造成大量的電信呆帳，這種詐騙方式就是「辦門號換現金」，尤其是知識程度不高的基層民眾或弱勢族群常常被不肖業者、通訊行或因接觸報紙小廣告、瀏覽網頁彈出的廣告而受到吸引，以為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可以「辦門號換現金」「辦手機換現金」。這種詐騙方式的手法是：吸引民眾辦理新的手機門號，付給民眾1,000元及手機，並承諾另替民眾繳納3個月或6個月的電信費用，然後不肖業者就把SIM卡留下，等到民眾收到電信帳單時才發現自己收到了電信炸彈，大量的帳單金額讓民眾驚覺自己被騙了，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同時，這也成為一種犯罪工具，不肖業者幫民眾辦門號，付給民眾4,000元或6,000元，雖然給你手機，但是他把SIM卡拿去詐騙、犯罪，等到警察找上門時，這個手機門號是你的，但是幫你辦門號的人早已逃之夭夭，「辦門號換現金」成為一種新型的犯罪手法。現在五大業者都在衝4G的業務量，不肖業者也拚命氾濫地辦門號，造成電信呆帳，這對於電信產業的發展會產生負面的影響。主委今天似乎是第一次聽到這種狀況，其實這種現象在過去比較地下化，但現在我們不但在報紙的小廣告中看得到，網路上彈出的廣告也看得到，對此現象，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請問主委有何具體的防範作法？","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已把整個生態分析的很透徹，我們要跟刑事警察局及電信業者共同研商如何打擊這種犯罪型式，當然，委員剛才說得很清楚，這種犯罪樣態不僅是利用民眾貪小便宜的心理，而且他們自己有一個犯罪的價值鏈，電信業者顯然也有應採取積極作為加以防範的義務，我想可能要從這幾方面多管齊下。","李委員昆澤：主委，它不僅是一種詐騙方式，不僅是一種犯罪工具，不僅對電信事業的發展造成傷害，而且它也是一種新型的貸款方式，這些通訊行變成了地下錢莊，不肖業者藉由替民眾辦手機門號發展成一種新型的借貸方式。傳統的貸款要用房子、車子作為抵押，現在則是用辦手機的方式來貸款，辦手機借現金的利息大致是月息五分至八分，為了保護金融產業的發展及消費者的權益，NCC應該站出來。因為根據我們目前的法規，每一個人辦一支手機，單獨一家電信業者會有一個基本的限制，大概3至6個月就只能辦一支手機，不能在同一家業者辦5支。但是現在有五大業者可以同時辦5支手機，有網友說一些不肖的通訊行只要辦5支就給1萬塊現金，這樣不只是詐騙，不只是犯罪工具，也成為一種新興的地下錢莊，月息5至8分，所以主委應該要具體的跟業者協調相關的防範措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昆澤：應該有義務要在契約裡面提醒消費者，像這樣辦手機換現金是一種詐騙的方式，是犯罪的工具，也是一種地下錢莊，會讓人陷入還錢的泥淖裡面，所以NCC要站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提到關於地下金融、涉及違反銀行法的部分，我會特別再跟曾主任委員進行研商，共同防範這種不肖行為的擴散。","李委員昆澤：另外，業者要取消吃到飽方案，對於業者要賺到飽而用這種傷害消費者的方式，本席在此要特別提出質詢。NCC鼓勵社會大眾要用4G飆網，因為4G的速度當然比3G還要快，所以NCC也鼓勵民眾提升上網的速度，在現代國家不管是經濟發展、生活、工作、求學，講求速度當然對於整體國家的發展有正面的提升，但是我要提醒石主任委員一點，中國、南韓、日本、新加坡、香港和臺灣相比，哪一個國家4G上網的速度最慢？你不必笑得那麼尷尬，答案就是臺灣，沒錯吧！","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所謂的平均用量和實際資訊的流量，不瞞你說，我在3月初有到中移動的攤位去了解他們所提供服務的型態，他們說中國大陸民眾平均使用的數據傳輸量遠比臺灣低，在這種數據量很低的情況之下，和我們相比當然就不會這麼塞，臺灣的用量很高，在委員所提到的幾個國家裡面……","李委員昆澤：你講了那麼多，但是在亞洲的主要國家裡面，我們的速度是最慢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資訊傳輸量而定，臺灣的資訊傳輸量非常大。","李委員昆澤：另外，我們的速度在世界上的評比之前還有26名，現在倒退了1名，變成27名。主委，我今天不是要跟你爭辯這個，最主要是我們4G上網速度其實也是慢的，而且又貴，根據業者的統計，一般4G上網大家平均的使用量大概是8GB至10GB，在3G時代，月租費大概1,000元左右就可以吃到飽。但是現在這種8GB普通的使用量，在4G的月租費大概要1,500元，還貴了500元。本席認為這樣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4G的速度在亞洲地區是排在後面的，所以這樣對消費者並不公平。","另外，我們也要要求這些業者提升速度，因為對於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不管是網上購物或金融服務，對國家的發展都非常重要，可是現在卻又慢又貴。主委，業者號稱在今年下半年度要取消吃到飽方案，這你應該知道吧！如果是辦手機換現金的詐騙方式，你可能沒有聽過，但是業者要取消吃到飽、想要賺到飽的想法，你應該有聽到吧！業者應該會在下半年度取消吃到飽方案，只是不知道誰要開第一槍而已，本席已經跟你討論過很多次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行動通訊，因為目前網路流量的管控比3G要更好，所以其實應該是要精準消費，我們講4G其實是所謂的TeleMate，應該是視個人需求去選擇他們自己的消費型態。據我們了解，一般民眾其實都沒有用到吃到飽的上限量，而是把他們的量貢獻給大量使用的少數人，這種消費模式長期來說很難支撐下去，因為行動網路的每個元件都需要花錢去建設，如果少數人用得很多、多數人用得很少，其實並不是很平衡的一種消費模式。","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已經多次討論過了，本席一再向你提出超量限速，既可以保障大多數未達標準的使用者，又可以防止少部分人占用頻寬的狀況，那就是超量限速，只要超過一定的量就降低速度，而不應該取消吃到飽，如果取消吃到飽，就是要讓業者賺到飽，資費又比3G的時候貴了500元以上，請問NCC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建議的超量限速是一個不錯的措施此外，業者也提出用量可以遞延使用，其實也是可以……","李委員昆澤：主委，本席還是認為要維持吃到飽，如果超量就降速，這樣可以保障消費者，而且目前的月租費偏高，過去只要1,000元，現在要1,500元，速度和亞洲國家相比還有在世界的排名也都落後，你是NCC的主委，你要多擔待一點，應該要去督促。","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找業者來協商比較好的解決方案，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NCC的定位到底是什麼？NCC難道只剩下盯著電視上周星馳電影的重播率有多少嗎？或是春節特別節目又是經典的老電影大放送呢？還是線上要去看大陸的春晚呢？剛剛在講4G龜速吃不飽，NCC到底有沒有什麼辦法？第一個，你們現在極力在推所謂的數位匯流，數位匯流當然是一個趨勢，可是臺灣的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今年2月12日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的結果，他們發現臺灣有八成五的民眾沒有聽過數位匯流，什麼叫數位匯流？大家都不知道，NCC到底有沒有去推廣數位匯流？你們有沒有用懶人包來跟大家說明什麼叫數位匯流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確實沒有懶人包，感謝委員的提醒。","羅委員淑蕾：現在差不多只有5%的民眾可以很清楚的講出數位匯流的定義，大家都不知道、都搞不清楚啊！所以你們應該要做一個整體的說明，讓大家了解數位匯流的好處是什麼，民眾可以得到什麼好處，並鼓勵電視業者積極的去做，否則大家都搞不清楚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確實是重點，民眾不需要了解專有名詞跟技術規格，民眾需要知道的是他們將來在生活裡面增加了什麼東西，他們的生活環境會有什麼樣的改變。","羅委員淑蕾：對，如果他們知道從數位匯流可以得到什麼好處，包括觀看的品質和內容，他們就知道你們NCC做了什麼嘛！可是現在大家都不知道，有85%的人不知道NCC一直在推數位匯流，你可以問問看在場的人，除了你們NCC的人以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數位匯流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或許調查機構應該考慮問民眾知不知道有線電視的線也可以上網，而不是問他說，你們家有線電視數位化了沒？","羅委員淑蕾：所以你們要去做一些說明，因為我從你們的網站、公開的資訊上都沒有看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加強。"],["羅委員淑蕾：你們要好好去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羅委員淑蕾：此外，今年的春節很特別，除夕當天許多網友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都有貼說，今天晚上我要看「春晚」，NCC有沒有警覺到這件事很嚴重？大家都知道，「春晚」是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每年錄製的大型節目，號稱全世界觀看人口最多，而且是全世界最大型的綜藝節目，明明中央電視台的節目根本還沒獲准在台灣落地播出，為什麼許多台灣的網友可以同步收看？我們都知道，只要有OTT TV機上盒，接上你的有線、無線或連上網際網路，再接上你的電視機，馬上就可以免費、幾乎可以同步看到全世界許多電視頻道的節目。聽說這個機上盒的售價約2,000元，如果有這樣的機上盒，將來誰還會付費申裝有線電視？請問NCC要如何規範這部分？現在並無相關法律加以規範，NCC到底在做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幾件事，第一，就我所知，大部分OTT機上盒並不需要用射頻器材，這個器材本身是不管制的；第二，台灣在很多資訊、影音內容方面是世界上少數自由國家之一，所以我們在這方面並不會特別就特定的內容加以介入。","羅委員淑蕾：其實這部分我們已經有點落後了，NCC、主管機關的相關法令、規範都已經趕不上社會的需求了。對於許多國外的節目，你們規定要通過落地許可才可以在台播放，有線電視台有些節目要播放也要先獲得你們的許可，但是如果購買了OTT TV機上盒，根本就不需要你們的許可就可以播放了，這樣會造成什麼現象？你們好像只能管制到國內的部分，國外的部分根本無法加以管制，你們要如何處理這個亂象？如此一來，是不是什麼樣的節目都可以透過這樣的機上盒讓台灣每個家庭都可以看得到？","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OTT系列的法律爭議由來已久，在有線電視以前就有人發明一種可以在遠端透過網際網路來傳資料，美國曾打過著作權的官司，但最後仍無法禁止這項科技的發展……","羅委員淑蕾：你們有無因應方案、對策？這樣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現在你們管不著它，有線電視台要播放什麼節目必須事先獲得你們的許可，但這部分卻不需要，這樣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你們必須要有方法來管理這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所有管制者都面臨一樣的問題，我3月初到巴塞隆納參加世界行動通訊論壇的時候，所有管制者都面臨一模一樣的問題，所有電信業者跟有線電視業者都說，管我們、不管他們，這不公平吧？但所有的管制者的回答幾乎都很類似，「根據法規，就是這個樣子」。所謂真正的公平，其實在有線電視系統……","羅委員淑蕾：不是說「根據法規，就是這個樣子」，你們應該去思考現有法規是否要做一些限制或管理。到底NCC在管甚麼？你們只盯著周星馳電影的重播率有多少、春節特別節目又是經典的老電影，或是在線上看大陸的「春晚」等，其實不能只管這些，你的思考邏輯要跟得上這個時代，你要如何保護這些守法者？你們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非法者，這樣不是造成市場上一個很不公平的現象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有兩條軸線是很重要的，即使沒有專法管理OTT（Over The Top）的服務，但至少它必須服膺所有著作權與相關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其次，對於還在管制的產業，其實是要健全它的產業環境，而不再用舊式的管制模式讓它不能發展，所以應該是兩路並進，即使不特別針對OTT訂定科技的管制，但至少要讓其他被管制產業的環境更加健全，讓它可以繼續發展。","羅委員淑蕾：如果現在這部分無法可管，倒不如對於現有的，讓他們能在同樣的競爭下稍微鬆綁，你們一定要讓他們有一個很公平的競爭環境，否則會變成守法者的經營環境很困難，而那些不守法者卻可以大肆在台灣播放任何節目，這樣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時代在進步，科技的發展也很快速，你們的管理模式、思考邏輯都要有所改變。","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如此，我們要讓現在仍被持續管制的產業有一個彈性發展的空間以及穩定成長的經營環境。","羅委員淑蕾：方才有談及4G，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3G和4G的費率差不多，所以鼓勵民眾早日享受4G飆網。其實4G常常會轉成3G，主要是因為基地台的建設不足，很多時候它的速度根本沒有那麼快，有時候4G馬上就跳到3G，其實現在韓國已經用到5G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還沒有。","羅委員淑蕾：你們好像在幫業者打廣告，鼓勵大家使用4G，但4G真的有麼快嗎？大家都知道目前台灣的4G是龜速，現在吃到飽又要被取消掉、吃到飽要退場，請問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它的速度沒有辦法變得比較快，而且整個環境還沒有建設得很好，然後又要把4G吃到飽取消掉，目前有哪幾家已經跟你們說要取消4G吃到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收到任何這方面資費的呈報。","羅委員淑蕾：將來如果他們要取消4G吃到飽，是否要經過你們同意？"],["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會呈報新的資費方案給我們。","羅委員淑蕾：本席認為在它的速度沒有改善之前，你不應該讓他們的收費方案有所變動，主委可否做這樣的承諾？","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法制上可能有點難，因為目前4G還沒有市場主導者，他們的資費是採報備制，所以他們在實施之前會先告訴我們，但是並沒有法律機制可以要求他們停售哪項服務。","羅委員淑蕾：他們只是跟你們報備而已，你們沒有辦法……","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目前4G是一個高度競爭市場，還沒有出現市場主導者。","羅委員淑蕾：不過，你們應該要給他們一些建議或約束，否則他們不建設，你們還在幫4G宣傳。","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公布資訊、資訊透明化，讓消費者可以了解他用到什麼服務是比較重要的，若要「宣傳」的話，在現在資訊這麼流通的時代裡也很難。","羅委員淑蕾：最後，市場上傳聞年代集團練台生要把壹電視賣掉，已浮現兩組買家，一個好像是當初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要聯合中信辜家來買壹電視，另一個好像是台塑王家。關於電視台的出售，是否會有媒體壟斷的問題？當然，我們現在還有廣電三法、媒體壟斷的相關法律還沒有通過，我建議你要加把勁，不要讓旺旺事件再次……","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據我們初步瞭解，這只是市場傳聞，並沒有此般事實，但委員關心的方向，我們會注意。"],["主席（陳委員素月代）：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數位匯流法何時會提出來？"],["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草案的部分，目前已經在研擬了，重要的11個議題已經徵詢過兩個回合了，……"],["楊委員麗環：何時提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一定可以看到完整的法案。"],["楊委員麗環：今年的上半年還是下半年？你去年也跟我說去年就要提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記錯的話，行政院訂的進度是今年底要完成數位匯流法草案……","楊委員麗環：好，若是如此，廣電三法要先過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要。"],["楊委員麗環：確定？你已經協調好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在努力，這不是……","楊委員麗環：你說數位匯流法在今年底要出爐，又說不確定通過廣電三法，到底哪個說法才是真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大院通過廣電三法的話，我們一定全力配合。","楊委員麗環：不是大院，而是你這個主管單位要去協調。你是主導機關，他們的問題在哪，你最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努力。","楊委員麗環：應該要趕快過，否則，再拖下去就過時了，這一點你應該比我清楚。媒體這個服務業沒有保障的時間，它是急速消費性質，誰跑到前面誰就贏，誰的服務可超越現有服務誰就贏，它可以提供或創造更多消費者的需求的話它就贏了，所以，你不能老是在後頭追趕，包括上網吃到飽、3G、4G、OTT等等，問題在哪裡？等你匯流法都做好時，說不定匯流法就跟廣電三法一樣，已經過時了！連修法都來不及！","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法案內容不夠前瞻，確實會發生這種事。","楊委員麗環：對，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利益的問題，現在你必須讓業者清楚地知道，要各退一步，今天你不退，到最後OTT可以全面把你消耗殆盡。等你們討論完到底要不要必載時，消費者已經沒有必載的問題了，就只有業者誰管誰、誰要爭廣告費、誰要賺誰的錢的問題而已，你要告訴他們，他們的困境不在此，而在於如何跟未來的新興媒體通訊業競爭，所以，及早丟掉現有的、現已在萎縮的利益，甚至於將來有全面被取代的可能。","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重點了，以影視產業而言，現在進行的稱為「眼球戰爭」，一定是要爭取消費者，在法規上取得任何優勢對他來說都不是終久的優勢。","楊委員麗環：所以，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了，不管你要怎麼管他、是不是吃到飽等等，這完全是市場競爭機制，可以賺的時候他絕對投入大量成本，不能賺的時候就盡量擺著，能不能賺就端視消費者青睞與否，消費者覺得你好就會往前衝，今天如果消費者算算這個吃到飽不划算，那你的策略就要調整，所以，我認為你對這部分不要去管細節，反而應該注意大的政策，讓業者及早幡然醒悟，不要再死抓著過去極少數的利益，可能越抓越弄得兩敗俱傷，而且臺灣的電信業與媒體產業根本沒有辦法發展，從現在我們看到電視節目一再重播就可以知道臺灣的這個領域已經遭遇非常大的困境，第一，你沒有打開合作再競爭這一條路，必須先基於合作才有競爭力，畢竟臺灣是一個小眾的市場，小國寡民能有多大的市場？所以，監督管理的單位要有前瞻性，不要只是一味地去管制，應該要聽取業者的意見，帶領他們做前瞻性的策略，否則臺灣幾乎是停滯的狀況，有的話也都是著眼於現有的市場能賺多少錢就先賺多少錢，這也是他們經常在轉換的原因，而非一長久、策略性的經營。有些業者也希望在行情好時可以趕快轉手賣掉，這是你們要去思考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導。","楊委員麗環：剛才有多位委員詢及機上盒的問題，其實這可以跟我們的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來結合，我覺得我們不要再落伍了，過度的民主化有時是導致步伐緩慢、落伍的一個宿命，當初大家都各別朝向一個數位化的方向，例如MOD或其他的無線數位化，所以大家就盡可能在短時間內做，因為媒體業是搶時限的，於是造成百家爭鳴，就像過去的有線電視，到最後只好整合成一個可以租賃的單位，就變成有線和無線系統，其實大家也是設法在地方發展其服務關係，我現在比較建議建築物的電信設備寬頻化應該要規格化，而且我擔心建商可能跟某一家業者說好，將來就是用該業者的系統，這樣的話，你永遠都無法加以整合。你應該要求第一時間內各家都可以進，哪一個可以提供品質最好、最便宜的服務，就由管委會自己去決定。主委，有沒有辦法這樣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在研訂法規，而且已經……","楊委員麗環：你們研訂法規還要多久？我最害怕聽到行政單位講這句話，你告訴我還要多久的時間？","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根據現行電信法，委員剛才描述的就是現況，管委會可以自行選擇寬頻服務的提供者。","楊委員麗環：現在不是這樣，所以為什麼機上盒要經常更換，問題就出在這裡。你應該要統一一個規格，有沒有辦法這麼做？你不要呼攏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絕對不會呼攏委員，機上盒規格統一的複雜性比建築物設光纖還要……","楊委員麗環：機上盒規格的部分要統一，有沒有這個可能性？","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這個可能性，但不是一蹴可及。","楊委員麗環：你要花多久的時間找這些業者來研擬，打破各家？因為各家希望擁有自己的市場，這樣才有競爭的機制，才能保住自己的基本收費。","石主任委員世豪：至少有兩個方向，一個叫做高階機上盒，其實它以後就是家戶的寬頻入口；而低階機上盒基本上只是把信號從類比改為數位而已，兩者的差距很大，光是這方面的共識就需要不少的努力。","楊委員麗環：所以，這部分我比較希望你們光纖的建置能夠有全面一致性，有可能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楊委員麗環：然後，將來建制出一個專門的SOP，只要建築物做電信設備的話，就是標準化，到哪裡都可以使用，全台灣是一致性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在新建築物這方面問題最小。","楊委員麗環：對，就建築物部分，希望他們朝這個方向來做，因為現在也只能跟管委會來協調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楊委員麗環：我的意思是要求所有的設備提供者、電信業者的建置都要朝統一規格的這個方向來做，可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朝這方向努力。","楊委員麗環：另外，剛剛提到城鄉差距的問題，從某個角度來講，這也是一個公平化的機制，因為一定是城市裡面的人使用得較多，如果不多建置一點的話，根本沒有達到服務的水準，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上次量測的結果，發現反而澎湖等地區的傳輸速率比台北市要快。","楊委員麗環：我自己也這樣覺得！因為那邊很空曠，基本上阻礙力很小，但是基本的要有，所以有些時候我倒不認同這種說法，相對於沒有阻礙的鄉下，反而因為市區裡面大樓林立，常常會有一種阻隔、過多的干擾或者是怎麼樣。但是，偏鄉地區，譬如在山區裡面的人還是很擔心，確實如此，尤其救災時容易發生災難，遊覽區隨時需要通訊設施的連結。你有針對這個部分要求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分成兩方面來說，委員剛剛所說偏遠地區最基本的涵蓋率一定要有，都會區用量大、容易塞車的地方要加強補隙。","楊委員麗環：對，就應該要加強，要不然的話，像以前太陽花學運的時候，在立法院根本完全就是停機的狀況。譬如同樣是下班時間，大家都在溝通的時候，速度上也真的是非常緩慢，尤其用FaceBook也是這種情形，這個部分要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目前已經開放微型基地台的簡化程序，這一方面應該可以有所改進。","楊委員麗環：此外，我特別要你們加強的是，在容易發生災難的地區或旅遊熱點應該要多設，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國家公園部分已經有成效了。","楊委員麗環：好，謝謝。"],["主席（楊委員麗環）：請劉委員櫂豪質詢。","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根據媒體的報導，業者可能在年底取消4G上網吃到飽的方案，NCC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對這樣的事情有沒有什麼樣的看法，或者有什麼樣的措施？站在保護消費者的一個立場來看，NCC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樣具體的作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還沒有發生，具體的作法確實還沒有。對於這件事情……","劉委員櫂豪：從報章雜誌的報導看起來，好像它被取消的機率很高。站在NCC的立場，雖然這還沒有發生，在這裡要請教主委，有兩個觀點，第一個，如果就主管機關NCC的立場，認為這個完全交給市場機制來決定，對消費者也沒有什麼太大影響，那當然就任由它發生，也不用什麼具體措施。第二個，在台灣，畢竟4G的通信業者還是屬於非常寡占的商業行為，坦白講，消費者個人沒有能力可以去跟電信業者討價還價，NCC站在保護消費者、讓台灣通訊更加自由的立場，雖然事情還沒有發生，但要防範於未然。","身為通傳會最高的行政首長，你對於這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當然你也可以跟我說你認為這不會影響消費者，基於市場自由經濟的考慮，所以你認為ok，這是你的立場，我也表示尊重。如果你是站在前述第二個立場，我現在就是要請教你，既然對消費者、通訊自由會有衝擊的話，即便現在還沒有發生，我在這裡也要請教NCC主委，你有沒有一個什麼樣的初步想法？","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幾件事情，第一個，行動通信是高度競爭的市場，雖然供應的廠商不多，我也是3月初在巴塞隆納得到這個訊息，大的市場大部分都是3至4家業者，台灣目前是5至6家的4G業者，所以我們的市場集中度並不比其他主要國家來得高。","第二個，關於吃到飽方案要不要取消的這件事情，NCC基本的立場確實是尊重市場機制，但有關消費者保護要考量的面向不是只有價格，還有其他面向，比如資訊是不是夠透明？消費者是選到他所要選的，消費量是不是像業者所主張的有這麼多、他們的實際消費量是多少？消費者要根據自己的使用量去選到最適合的服務方案。","劉委員櫂豪：對主委的這段回答，本人非常贊同，當然我們不否認這裡面有自由經濟的部分。不過，即便集中度不如外國，我們是5至6家，但不可否認地，不要說個別的消費者，就算他們組成一個團體，也都很難跟這些業者討價還價，現在NCC扮演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立場。你剛剛講的對，資訊夠不夠透明？坦白講，99%的人要申請門號、決定合約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真正看得懂！到底下載速度、容量是多少，沒有一個人會真正花那麼多功夫去讀的！包括他們承諾的2千多塊吃到飽的費率、大概可以下載多少容量等等，說實在我們也無從得知。所以，在資訊這麼不夠公開、透明的狀況之下，如果任由市場經濟去決定要不要取消吃到飽的方案，我個人認為這對消費者來講是一種剝奪。但是，我們又很無奈，假設將來電信業者全部取消吃到飽方案的時候，個別的消費者根本無能為力！站在NCC的立場，包括從當初他們得標的契約上觀點，或是行政機關用行政手段等等，如果我們確認此時此刻取消吃到飽方案對消費者來講是不好的方法，即便它還沒有發生，我們應該要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即便要取消吃到飽方案，但是我們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對於下載量較大的個別使用者，當然是使用者付費，要怎麼樣加以規範交給業者做決定，雖然裡面有其複雜度，但是我認為NCC要負起這個責任。","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超速限量這件事情，一開始在服務契約是可以很清楚說明的，因為他顯然不是一般消費者、用途很特別，我們瞭解到，甚至有一些個案，如果委員知道那個數據的話，他用到超過一個Tera，不只幾G，是1千G以上，顯然不是一般的消費者。如果他把大部分人在同一個細胞裡面要用的傳輸量都用掉了的話，那表示同一細胞的其他消費者所用的量非常少。","劉委員櫂豪：如果有一個人的使用量特別大，他會吃到別人要上網的空間。這個我贊成，所以我說這裡面有其複雜度，沒有辦法用同一個標準來處理全部的問題。取消吃到飽方案這件事情還沒有真正落實，主委可不可以做一個承諾，儘快跟業者商討這件事情，NCC也要提出一個方法提供給業者，大家一起協商，看有沒有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法，我說的雙方是包括消費者。","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一個很重要的方向，其實消費者要的是安心消費。"],["劉委員櫂豪：對。","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不一定是小氣，所要的是安心消費，不想在看到帳單的時候就傻眼了。這個問題應該要好好處理，吃到飽不是唯一的方案。","劉委員櫂豪：你們現在取消吃到飽的方案，我們無從去評估啦！例如有人每天對網路的依賴度很深，如果現在取消吃到飽方案，例如從月初到今天，以這樣的上網速度到底會被收取多少錢，我們並不知道，搞不好月底接到帳單的時候要六、七千元，本席是說例如，說不定事實也是這樣，這對消費者來說完全是一種突襲，如果我們可以預測，例如已經消費到900元了，那我們就會節制，或者接下來就把行動網路關掉，但是目前我們沒有這樣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當契約量快要用滿的時候，我們現在都會要求業者一定要通知消費者，最低下限是一定要用簡訊通知。","劉委員櫂豪：主委，接下來你們要儘快做到本席剛剛所提的，我們剛剛說到很多種狀況可能會發生，針對業者可能會取消吃到飽方案這件事情，NCC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是不是能夠儘快和業者進行協商，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要求業者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多盡力，甚至他們也可以提出替代的方案，例如少用量、低價的方案。","劉委員櫂豪：本席認為NCC要站在行政主管機關的立場引導，要不然以業者的態度來說，說實在的，如果沒有壓力、沒有競爭力，他們一定會挑對他們最有利的方法，而且是最省事的方法、最不用麻煩的方法嘛！所以NCC要扮演這樣的角色，主委，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盡力的。","劉委員櫂豪：再請教主委，你們在業務報告裡面多次提到，因為現在民眾不喜歡基地台，所以我們就往公部門動腦筋，想辦法在公部門的建築物設基地台，本席不知道現在實行的狀況如何？今年是104年，如果和103年、102年比較，目前的實行成效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我們和各機關努力的結果，我們會根據業者請求設置的地點進行會勘，目前完成的部分已經超過80處以上了，當然這方面還需要多加把勁，因為有很多關鍵的地點，例如都會區關鍵的高樓頂，其實是架設基地台的好去處，但是並不是這麼容易做到，這一點我們確實要努力。","劉委員櫂豪：另外，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要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你們委託民間團體成立一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等，其中本席看到你們提到「提升社會大眾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本席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你們是針對兒童節目還是其他的部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受委託的法人所辦理的，包含很多家長除了要了解家中青少年的上網行為，家長本身也要熟悉網路，還有對於所謂的網路成癮現象，該用什麼樣適當的方式去了解、關心、介入，然後……","劉委員櫂豪：本席的意思是說，因為你們103年補助了六件，總經費是四十四萬二千多元，平均一件大概是70,000元左右，本席不知道你們這樣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部分是我們讓各個團體去辦理媒體識讀素養的宣導，大部分是廣播電視業者。","劉委員櫂豪：你們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雖然是小錢，但平均一件大約要七、八萬元，這樣的研究報告到底是做什麼用的？當然，你們的內容並沒有詳細列出來，但本席覺得一份研究報告就要花70,000元、80,000元，當然本席也不是叫你們要花很多錢啦！本席是要問內容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不是做研究，它是直接辦面對面的活動，對民眾宣導。"],["劉委員櫂豪：所以是辦活動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對象是哪些人？"],["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的民眾。","劉委員櫂豪：主要內容是要傳達什麼訊息？這是比較細節的部分，哪一位可以回答？","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大概知道內容，其實就是包含例如媒體報導你個人的隱私時，這時候你該怎麼處理等等，所謂的媒體識讀素養，就是怎麼去認識、了解媒體的內容，以及參與管理自己的傳播環境。","劉委員櫂豪：好啦！主委，雖然這些錢不多，才四十四萬多元，但是因為有六件，所以每一筆錢我們還是要好好的運用。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在你們的報告裡面，關於4G的上網速率，你們下半年會委託做測量。"],["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劉委員櫂豪：我們要感謝主委，臺東3G的上網速度在我們極力爭取之後，現在整個上網品質也有提升。"],["石主任委員世豪：也感謝委員的督導。","劉委員櫂豪：不過因為臺東總共有三千多平方公里，人口居住的比較鬆散，所以還是有很多比較偏遠的地方，也不算偏遠啦！就是人口不是那麼集中的地區，上網的速率還是有待改善，這部分我們再和NCC討論要如何極力改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逐點找當地最佳解決方案。","劉委員櫂豪：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素月質詢。","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NCC在101年宣布開放節目冠名，當初我們考慮開放冠名權的用意是什麼？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其實最主要是希望增加包含製作單位和電視台的新收入。","陳委員素月：請你再說一遍，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冠名的關係，所以他們可以從贊助廠商那邊得到一筆新的收入，對於製作單位以及電視台來說，這就是一筆新的收入。"],["陳委員素月：增加電視台和製作單位的收入？"],["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陳委員素月：可是本席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對，你也知道，現在臺灣的戲劇和外國劇比較起來，感覺上競爭力比較弱，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開放冠名權，應該是要加強我們本土劇的競爭力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為了讓本土的製作，尤其是戲劇類有更好的發展條件，政府做了很多努力，當然，任何一個單獨的方法大概都沒有辦法奏效，可能要用很多種方式讓它共同發生效果。至於本會開放這件事情，要分兩部分向委員報告，一個是冠名，第二個是置入，對於製作單位比較有直接幫助的其實是置入，這一點，包含最近在國際媒體上也常常談到，例如蘋果在很多知名的電影裡面非常普遍的運用置入，這一點也讓蘋果的廣告效益非常大。像韓國很多飲料廠商、消費電子等等，都在韓國電影裡面普遍做置入，置入的經費會直接進到那個製作單位，以電影來說，電影的製作團隊可以直接收到那筆錢，甚至他們可以在劇本上面配合，這樣做可以讓他們直接拿到錢。","至於冠名，通常都是節目已經做好了才會冠名，所以冠名的部分通常製作單位不容易分到那筆費用，不管是本土的也好、境外的也好。但是為什麼冠名的部分也要開放呢？其實是因為有一些節目本身的製作成本很高，所以電視台要播放的時候，他們要付的權利金也比較高，這時候如果有冠名的話，他們就有一筆額外的收入可以減輕成本負擔，所以一些典型的例子，像國際運動賽事，例如去年很瘋的FIFA或是MLB，他們的授權費用相對比其他賽事來得高，職業運動都有這種現象，如果可以冠名，電視台有了這筆費用，他們在經費的負擔上就比較不會這麼吃力，這樣他們就會更願意去播這些國際賽事，民眾就有更多機會可以看到。","當然，本土的部分如果有冠名和贊助的話，對電視台來說也有一筆新的收入，所以他們製播節目時，相對來說品質也會比較高，或是臺灣收看觀眾不是這麼多的節目，因為收入不是這麼穩定，這樣他們可以多一筆收入，這時候他們就可以開拓更多的節目型態。","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看到NCC開放節目冠名之後，現在很多民眾在電視上就可以看到一些奇特的電視節目名稱，例如「國產羊肉聯盟─一代名妓黃真伊」，或是「中國航空公司─中國好聲音」這樣的電視名稱，前者是贊助韓劇，後者是中國公司贊助中國節目。我們也看到現在外來的節目非常多，尤其是韓劇、韓流，已經變成我們重要的收視節目，幾乎占了我們大部分的節目時間，外國劇占的比例非常重，本席覺得這個影響非常大。","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很多節目在潛移默化當中也會影響到國人的思考、思想，這對我們的教育影響非常大，所以本席希望NCC在節目的管控上應該要再做加強。另外一方面，我們希望臺灣的電視劇能夠更具有競爭力，所以你說冠名權對於電視節目的競爭力而言並沒有比較大，或是實質上的效用……"],["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只是其中一個環節。","陳委員素月：我們是不是可以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讓臺灣的本土劇更具有競爭力，是不是可以這樣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它確實需要很多措施。不瞞委員，其實很多跨國的影視集團也很想結合在地的要素，就我所知，一個很有名的影視集團就和很多東歐國家合作，把原本比較小範圍、閱聽眾比較少的節目都推上國際舞台。其實臺灣有很多種合作模式可以推動，以設貿易障礙的方式來保護，這種趨勢應該都過去了，就我所知，在文化部新提出的電影法草案當中，也把映演國片廳數的限制廢掉了，所以呢？我們要看看整個國際趨勢，到底用什麼樣的方式比較好。確實如委員剛才所說的，這是一大挑戰，如果用管制的方式，的確不是最好的手段。","陳委員素月：但市場有它的競爭機制。當然，你說管制不是最好的手段，所以我們應該要找出方法來鼓勵，讓我們臺灣劇有很好的競爭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也希望透過電視節目或是臺灣劇，把臺灣的文化訊息傳達給下一代，而不是讓我們現在新的一代都接收外來的文化、接受韓國的文化，本席覺得這對我們以後整個國家的競爭力或是文化的內涵都是一個很大的傷害，請石主委以後在這方面要多做一下努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和文化部多做聯繫。","陳委員素月：另外，針對4G的問題，目前亞太電信是以漫遊臺灣大哥大4G的網路來提供消費者4G的服務，亞太電信目前僅建設基地台數百台，並沒有達到他們所承諾的2,000個基地台的數量，所以遭到同業質疑他們的適法性。另外，臺灣大哥大4G的收費也比亞太電信還要高，亞太電信現在吃到飽的方案是多少錢？主委知道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太清楚，好像是不破千。","陳委員素月：對，亞太電信目前吃到飽的方案是898元，臺灣大哥大是1399元，所以臺灣大哥大的4G費用高於亞太電信，可是臺灣大哥大又開放讓亞太電信的用戶漫遊，所以引起臺灣大哥大用戶很多反彈，申訴案件可以說居高不下。NCC在今年年初有表示要召開聽證會，不曉得目前的進度如何？處理的狀況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前一段時間出國，可能要請業務處處長來說明現在的進度。"],["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所垂詢的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目前準備要呈上委員會，確定要辦聽證會。目前業管處已經都準備好了，就是要提報到委員會，按照目前的聽證程序，應該會儘量趕在3月底以前，看看能不能……"],["陳委員素月：在3月底召開聽證會？","陳處長國龍：這樣是滿趕的，但是我們會儘量。"],["陳委員素月：我們希望NCC能夠針對這個問題儘快召開聽證會。","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關切的不只是這個個案，而是同類行為，如果在經營這個行業上是不容許的行為，其他人也不得嘗試，不只是這個個案而已。"],["陳委員素月：目前我們的現行法規對於4G業者的漫遊有沒有比較明確的規範？","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明確的規範，因為我們認為4G是一個新的服務，所以它提供的語音服務如果需要第三代行動通信或第二代行動通信的市場主導者提供語音漫遊服務的話，這部分在法規上是有規範的。但是如果同樣是4G服務，但是卻用別人的網路，其實在我們的業務管理規則裡面並沒有這樣的條款。","陳委員素月：我們知道漫遊涉及第一類電信最基本的建設責任，所以世界各國大多數是採原則禁止的態度，既然世界各國對於漫遊的立場非常嚴格，所以我們也希望主管機關對於漫遊應該要有比較嚴格的立場和管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嚴謹執法。","陳委員素月：另外，看起來亞太電信對於4G網路並沒有實質上的建設作為，他們只是想要取得第一類電信的特許執照，本席覺得這樣對其他業者可能非常不公平，如果他們標得頻譜卻沒有去建設，對其他業者來說，未來的發展可能就會被卡死，所以本席希望NCC要拿出實際的作為，儘快召開聽證會。","另外，我們也不希望整個電信的經營模式被模糊掉，因為一旦這樣的經營模式被允許，我們相信有一些業者可能會比較投機取巧，成立空頭公司加入頻譜的競標，本席認為這樣並不是我們所樂意見到的，所以我們也希望NCC對於這樣的狀況要用比較積極的態度去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陳委員素月：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這兩天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爐，就是有關中華電信員工嚴重違規帶大陸人士進入非常重要的核心設備機房，這個調查報告出來之後，主委的評價怎麼樣？你看了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很高興監委把整個事實還原，而且也把對國家安全很重要的各個環節都指出來，讓所有部門以後都可以充分在這些事項盡心盡力。","管委員碧玲：所以這樣聽起來，主委很滿意這份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另外一個五權機關的意見，我們予以尊重。","管委員碧玲：對嘛！沒意見嘛！本席倒是有三大不滿足，本席認為這份報告有三大不滿足，所以本席是不滿意的。第一個就是未溯源追查，什麼叫溯源追查？整份報告避重就輕，只有就大陸人士進出機房的片段做了比較深入的追究，但是他直接相信當事人雙方的說詞，也就是對方是來玩的，因為是朋友，所以就帶他進來，沒有回溯去調查帶人進來的這個員工，往前看看他進出大陸的狀況如何，他進出大陸的時候和這個人是否曾經有所接觸，這個部分很重要，非常重要，我們怎麼知道他們彼此之間有沒有什麼勾結，你如何知道？你覺得需不需要回溯去追查？這個部分報告裡面完全隻字不提，因為沒有做調查，這部分是空白的，你沒有注意到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便對監察院的調查做任何評論。","管委員碧玲：你當然要做評論，因為這涉及你們的職權，甚至當初監察院找你們去的時候，你們在交換意見的時候也應該請他們追查這個部分，因為這是你們的責任，差別就在這裡，你們對自己的職責沒有積極的作為。當初是誰去接受監察院的調查？誰去作證？誰去說明？是什麼層級？"],["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再做了解。"],["管委員碧玲：處長知道嗎？沒有積極的……","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個人，所以我要去做具體的了解。","管委員碧玲：是嘛！這是很重要的事件，本席覺得主委應該要關注，當時你就要交代，你們去監察院的時候應該要設法請他們釐清什麼事，這一點本席要提醒你，主委，如果是本席擔任主委，本席就會這樣做事，結果調查報告卻對這個部分隻字未提，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疏漏，因此，它就衍生了第三點。","沒關係，監察院不調查，或許是他們覺得自己的資源不夠，但是依照監察法的規定，如果監察的事項有涉及違法的地方，監察院應該要移送檢調，本席說他們的報告有三大不滿足，這就是第三點，他們最後不但對這一塊隻字未提，也沒有把這一塊移送檢調做後續的調查，所以這是兩大不滿足，也是監察院報告非常重大的疏漏。","好，那我們現在就來說第二點，第二點，本席覺得也很重要，就是它竟然對你們輕輕放下，關於NCC對機房管理方面的監督職責，它也沒有著墨，要是本席是監察委員，而且負責寫這份報告，本席鐵定會對NCC有所糾正。請問主委，你們過去針對電信公司的電信機房管理進行監督、監察的時候，有沒有SOP？會不會定期看他們的進出記錄報告？有沒有審驗這部分？據本席所知是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請業務處處長來說明。","管委員碧玲：你怎麼也不知道？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情，調查報告都已經出來這麼久了，你還不知道這一塊？","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件事我們確實有做很詳細的了解，剛剛委員問的是另外一件事情。","管委員碧玲：既然有做詳細的了解，本席問你，你怎麼會不知道？怎麼會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剛剛委員問的是定期去查進出報告，不是這件事情，這件事情我們有做非常詳細的了解。","管委員碧玲：對啊！這當然相關啊！因為這是制度面，這是你們行政部門該做的，你們當然要回溯到這裡。","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問的是例行業務，所以我要問業務處處長。","管委員碧玲：這部分本席有疑慮，到了這個時候，你還不知道審驗內容時到底有沒有審查他們的進出報告，或是有沒有這個制度，到今天你還回答不出來，還要問業務處，而且還振振有詞。","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不是這樣回答的，針對登錄的部分確實是有制度化，也有SOP。"],["管委員碧玲：有制度化？"],["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管委員碧玲：那你們有審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有沒有定期去查閱他們的進出報告？","管委員碧玲：對，本席不管是專案或是定期審驗，你們的查核內容有哪幾種？有沒有查這一塊？","石主任委員世豪：有訂SOP，他們也有送機房的管理規範。"],["管委員碧玲：但是你們去查核的報告裡面沒有紀錄。"],["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問的是定期查核進出機房人員名單。","管委員碧玲：對啊！其實你們去查核時，主要是做技術審驗啦！"],["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件事情我可以請業務處處長來回答您。"],["管委員碧玲：就是沒有啦！請處長回答有沒有。"],["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是分為一類和二類，我先說二類的部分，我們對二類機房的部分有定期派人去查，至於一類的部分，因為一般在系統審驗或是他們變更系統的時候，在系統審驗時有關於機房的查核規定，關於這部分，我們在……"],["管委員碧玲：所以沒有定期去查？一類就沒有定期查核嗎？","羅處長金賢：關於一類的部分，我們在進行系統審驗時，就是在它變動、異動的時候我們都會去看。","管委員碧玲：有變動才去，是嗎？"],["羅處長金賢：這個部分我們在治安專章會做強力的……"],["管委員碧玲：所以定期的檢查呢？定期檢查時有沒有去看？"],["羅處長金賢：委員是指一類的部分？","管委員碧玲：對啊！一類的部分，因為這個真的很重要。","羅處長金賢：關於一類的部分，我們現在的規定是系統審驗時要去查核。","管委員碧玲：你們並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所以現在是只有在系統審驗的時候會去查核，或是當它有變動的時候才會去查核，但本席是要問你們有沒有建立定期審查的制度、定期查核的制度，有沒有？","羅處長金賢：我們這部分會再強化，在一類治安專章裡面訂定。","管委員碧玲：對啦！沒有的話就說沒有，不要連這個都不敢回答，沒有制度就好好去建立。本席今天為什麼會在這裡和你們交換意見？因為本席一追蹤之後，本席發現事情發生到現在也半年多了，但是你們從這件事情所得到的教訓並沒有讓你們把定期監督的制度建立起來，所以本席才會拿出來問，事情已經過去半年了，可是你們並沒有進步。","關於這件事情，其實本席當時在你們不知不覺的時候就去函了，10月份發生事情，11月1日我們知道了，本席在十一月二十幾日去函問你們平常的查驗狀況，當時你們給本席一份表單，內容非常詳細，是三年內到電信機房去查驗的報告。你們在11月20日回復本席，那個時候你們根本沒有11月11日的查驗紀錄，最後一筆資料是11月6日，結果事情披露之後，你們補給本席一份函，那時才把11月11日這一筆資料補進來。","11月20日NCC函復給本席的三年內查核記錄，最後一筆紀錄是11月6日，並沒有11月11日的紀錄，12月4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你們才說有去查，也把這筆資料補進來，到12月的時候你們才把這筆資料補進來，你們告訴本席，因為那個時候只做到6日，還沒有做11日。隨便你們怎麼說啦！要嘛就是隱匿，不然就是最後這一筆資料是假造、補進去的，不管是什麼，本席姑且相信你們。好！本席相信你們，你不用解釋。"],["石主任委員世豪：公務員如果假造是有刑事責任的。","管委員碧玲：沒關係，本席姑且相信你。本席是要你們注意什麼？我們來看一看這份報表，你們這份三年的檢查紀錄，以中華電信公司來說，所有的檢查都符合規定，只有11月11日你們補進來的這筆資料是寫正在調查中，未符合規定呈核中，這是你們後來補給本席的資料。但是在你們還沒有補資料之前，你們的紀錄是這三年內所有的調查全部百分之百符合規定，全部沒有裁罰，因為百分之百符合規定。有啦！就是11月11日未符合規定，其他全部符合規定，怎麼會這麼完美？如果是這麼完美的話，你們不見得不知道發生樂視那種事件。好，沒關係，這個部分也原諒你們。","本席現在要告訴你，以中華電信公司來說，我們回溯11月11日發生的這件事，我們從總表的11月11日往前回溯，你們多久檢查一次中華電信公司？11月11日發生事情，當時你們有去看，剛好這一天你們有去看，往前回溯是三個月沒有去看過。再往前看，8月份的上一次是5月份，又是三個月沒有去看，但是你們5月份去看中華電信公司的時候就看了非常多項目，非常的集中。如果從5月份再往前，又是一個月沒有去看，再往前又是五個月沒有去看，接著是10月和11月，這是間隔一個月沒有去看。再往前又是5月份去看，相差將近半年，就是5月到剛剛的10月，喔！不只，這樣是幾個月？5月份去看，一直到10月份再去看，這樣又是五個月才去看，還連續看了兩天、看了三次，這叫定期抽驗。","請問，有時候是五個月、有時候是一個月，有時候是一個月內去很多次，但是絕大多數都是定期抽驗。例如再往前看又是一個月，接著再往前看卻相差好幾個月，再往前是四個月、二個月，再往前又是四個月、一個月、五個月、三個月，本席全部說完了，你們有間隔一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的，這樣可以看出什麼？可以看出你們根本沒有定期抽驗，你們根本沒有定期查驗制度才會這樣。如果有定期查驗制度，你們就會定期去看，例如三個月定期一次就會是三個月去一次，一個月定期一次就是三個月去查一次，所以你們這樣叫做什麼？全部叫做抽驗。","因此，這個報告充分告訴我們，NCC對於機房管理的審驗就是沒有定期審驗制度，只有抽驗制度，你們雖叫定期審驗，實際上卻只有抽驗，主委，抽驗就不是定期啦！定期就不是抽驗啦！所以這份報告根本是對NCC輕輕放下，如果本席不提出來，你們怎麼改進？請你們回去之後好好改進，真的建立一個審驗的SOP，你們要去制訂一個辦法好好處理機房的管理，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改進。","管委員碧玲：對嘛！這就證明了啦！到今天為止，機房管理的制度還沒有建立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制度，但是可以改進，謝謝委員指導。"],["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雖然八八水災距離現在已經五年半，但是我們對於當時的狀況仍餘悸猶存，為什麼災情會這麼嚴重？我們始終認為是要改善通訊設備，而且要加強。經過這段時間，本席相信NCC也非常重視整個受災區，包括目前比較容易造成重大災情的地區，有關通訊方面的改善，不曉得NCC對這個部分的重視程度為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分幾點向委員說明，第一個，委員剛才所垂詢的重災區，我們發現確實是像委員所說的，通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所以我們也在各區處推動高抗災的通信平臺，即使發生不幸的災情，我們希望它仍然有穩定的通信設備。第二個就是很多偏鄉和原鄉需要第一時間的資訊，這一點就是平常最基本的通訊建設要到位，這兩方面我們都在極力的努力當中。","簡委員東明：在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也提到有關防災的部分，像災區的簡訊系統，你們有建置這個系統嗎？例如內政部消防署就有訊息的服務平臺。"],["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簡委員東明：還有，本席知道消防署每一年都會在各地區進行防災的演習，NCC有沒有參與？你們有沒有加入？","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有參與，我今年也到消防署的訓練中心去參觀、了解。","簡委員東明：你們有參與？所以就你們的看法，現在應該沒有問題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不要發生任何問題，但是我們在報告裡面提到的那個災防告警系統，這部分確實還需要拉齊政府部門的資訊平臺整建，不然的話，訊息不會這麼容易送到每一隻手機上面。","簡委員東明：按照目前的狀況來說，當然演練歸演練，不過你們在演練的過程當中應該也會發現到底還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強。本席個人是認為，單就我們受訓的情況來說，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的受訓情況相當差，不曉得NCC有沒有什麼改善的計畫？","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多方面，第一個當然是最基本的，就是電信普及服務，我們建設和服務的重點向來是在原鄉，因為一般來說，那是通信服務最不容易到達的地區，這一點是藉由普及基金的制度，讓最有能力的業者提供服務到原鄉和偏鄉，再由所有同業來分攤虧損。另外就是政府也投入比較多的經費在救防災資訊以及數位機會中心的建置，針對這一點，做為政府的一員，我們都會參與這些計畫。","簡委員東明：本席剛才一再強調通訊設施，因為這是防災的重點，主委有沒有到原住民地區去走一走？"],["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簡委員東明：走動後覺得如何？以行動電話來說，收訊情形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要視各地的地形特色來分別，我今年初是到司馬庫斯，那邊目前的通信都要靠星光部落的微波送信號進去，因為光纖比較難從溪谷拉過去，所以需要用微波的方式來解決。","簡委員東明：主委，總歸一句話，就是沒有辦法收到訊號或是死角的地方相當多。"],["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簡委員東明：最近本席在鄉裡面辦了建設座談，他們一再提起這件事，我們也有請中華電信公司當地負責的人員出席，對於我們這些問題，他們的回答就是樹木太高或是地形的問題，讓我們比較沒有辦法接受的就是以人口多寡來做為設置基地台的重要考量，其實人數多的地方當然是很重要，但是確保整個路線行的安全，本席認為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整條道路都收不到訊號，將來一旦發生狀況，通訊又不好，就有可能會加重災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關於提供原鄉通信服務這部分，可能要請委員多多協助、多多指導，因為確實像委員所說的，沒有兩個地點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一樣的，我們一定要提供在地最適合的通訊模式。","簡委員東明：本席現在要再請教一下，像我們光纖的佈建，因為光纖線路的速度比較快，品質也比較穩定，現在在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的佈建情形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具體的情形，如果委員問的是全境的話，我現在並沒有完整的資料，但是確實有些地點光纖不容易拉到。","簡委員東明：在都市裡面或是在平地，應該大部分都完成了吧？這些地方應該都做得非常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以行政區劃別來說的話，普及率很高，可是即使是在都會區，也有很多點是沒有光纖線路的，就是具體到以門牌號碼來看時，其實不一定會有光纖。","簡委員東明：我們在這裡也要特別建議NCC重視原鄉地區，其實也不必再問佈建的普及率到底有多高，本席相信是相當低的，我們也不用談什麼3G、4G，因為在原住民地區連一般行動電話的收訊都非常差。有關本席剛才所提到的問題，為了防範災情，而且你們也一再強調要保障國民通訊的權益，而且要促進電信的普及服務，本席認為這些比較偏遠的地區都應該要特別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簡委員東明：另外，無線電視數位化之後，關於原民台頻道的取得問題，我們已經談很久了，難道一點解決的辦法都沒有嗎？這是無解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據我的理解，共星共碟計畫將會續辦，行政院已經同意了，而且各部會之間已經協商好，未來幾年會持續委託衛星發送訊號，上下鍊的整個架構都已經完成了。"],["簡委員東明：這需要多久的時間？","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談好了，其實去年的救急方案已經完成了，以後例行的委外招標部分也已經安排了。"],["簡委員東明：都已經安排好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簡委員東明：應該是沒有問題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簡委員東明：過去原民台因為公廣集團的問題、廣電法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取得這個頻道。如此一來，我們這些喜歡看原住民電視台節目的人，在無線電視數位化之後就看不到了。假如這個已經解決，我想，對我們原鄉地區是一個好消息。","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共星共碟計畫的話，是確定包含在裡頭。如果是指透過無線電波頻率去發送的話，我們必須要具體瞭解它目前執行的情況。","簡委員東明：所以，我剛才也一再強調，希望這個不要損及某些國民通訊的權益。處理時，應該重視的，就應該要重視。","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定的。","簡委員東明：尤其是我剛才特別提到的這一點，我真的非常擔憂。當然，我非常不希望再發生五年半以前的那種災情。那種災情到底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我們不知道。但是，我認為，有必要繼續並持續不斷地加強我們的通訊設施。"],["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簡委員東明：而且，目前大概都是在原住民地區提出應該要有這樣的設施之後，電信人員包括我們的政府單位，才會去關心。我上次在地方建設座談時，也跟中華電信的人員談到，他們確實非常辛苦，但還是應該要主動去關心相關的問題。諸如：主動去巡視、測試，看有哪些地方或地區完全沒有辦法收到訊號？如果有哪個地區幾乎完全沒有辦法收到訊號，是相當、相當危險的。所以，我才提出這樣的建議，也希望主委能督促相關單位隨時注意這些收訊不好地區通訊設施的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簡委員東明：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導。"],["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通傳會數位匯流法尚未提出前，面對觀眾透過Youtube與臉書收看影音節目，APP電視、網路電視、OTT電視跨越國界，OTT業者不需建設成本，利用通信管道提供服務，卻擁有廣大的用戶，電信業者面臨艱鉅的不平等競爭環境。導致新興媒體產業和傳統電視產業法律規管強度不一，產生不公平競爭，為避免本土影視產業萎縮，通傳會應適度管制公平競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提出因應對策，並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李鴻鈞　　羅淑蕾　　簡東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案。","2、","OTT跨境服務可能造成兒少保護的漏洞，戕害文創產業，並且占用電信業者頻寬流量，造成網路塞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非法OTT應研議如何納管以保護兒少及避免境外新型態服務傷害國內產業及影響市場競爭，也避免造成政府稅收減少。"],["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李鴻鈞　　羅淑蕾　　簡東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3案。","3、","NCC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為確保消費者得以自由選擇不同高速寬頻服務，避免建商和單一業者合作，消費者權益受損，要求NCC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將所有符合「高速寬頻網路」相關設施，同步納入，並於二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李鴻鈞　　羅淑蕾　　簡東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4案。","4、","中國人士去年十月違反法令擅入中華電信台北營運處南四機房，顯示中華電信管制鬆散，員工國安意識薄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開罰外，應要求電信業者嚴格管制機房門禁並加強員工國安教育訓練，並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李鴻鈞　　羅淑蕾　　簡東明","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5案。","5、","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成立工作小組，預備於104年3月起公開招標，推動「104年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建置計畫」：目標完成建設70-80個部落無線寬頻網路基地，但因資訊不足，亟需NCC協助。敬請NCC協助於一個月內提供原民會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目前原住民族地區寬頻基礎建設之相關資料。"],["提案人：簡東明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6案。","6、","鑑於原住民族地區網路建設普遍落後都市及平地，敬請NCC於三個月內提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以改善提昇原鄉地區「固網覆蓋率」以及「4G行動通訊覆蓋率」。"],["提案人：簡東明　　羅淑蕾　　林國正　　楊麗環　　王進士","主席：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7案。"],["7、主決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民國103年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放寬電視節目得以接受冠名贊助。其原目的是希望電視媒體接受贊助後，能有更多的經費為民眾更豐富及多元的收視環境。然而目前電視頻道中發現諸多冠名贊助節目均為從外國購入的戲劇，有違當初開放冠名贊助的本意，完全無助於提昇國內電視媒體自製品質。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修正「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除現有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規定之外，應納入從外國購入之電視節目亦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　　簡東明　　王進士","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感謝委員關注這個議題。不過，可不可以把「重新」二字改為「研議」？因為我們確實擔心以後觀眾不容易看得到大聯盟或NBA之類的賽事，因為它確實也沒有冠名。","主席：李委員，有沒有意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建議把「重新修正」的「重新」改為「研議」。","主席：李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把「重新修正」改為「研議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8案。"],["8、主決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過往針對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訂定不夠嚴謹，導致問題叢生。例如：開放3G業務時，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規定的速度標準太低，讓電信業者輕易就可以達標，民眾卻飽受速度過慢之苦。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電信業者僅需架設250座以上的高速基地台即可申請開台營業。造成建設不足導致覆蓋率過低之電信公司雖可開台營業卻需向其他電信公司借用基地台進行漫遊。種種亂象，顯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訂相關規則時未能有效幫民眾權益把關。爰此，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下次釋照之前，將釋照規則與管理辦法均送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方得進行後續釋照事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楊麗環","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持續關注我們通信的規範。我們在當初提4G釋照預算案時，也曾提出書面報告到交通委員會來審查，所以可否就按照4G釋照預算案的方式辦理？也就是說，把「送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改為「送本委員會書面報告」？請教委員，是否可以作此小幅修正？"],["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好啦！"],["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就是把「進行專案」改為「書面」二字。","主席：李委員，因為這個在總預算審查時已經通過，總統也公告了。如果再加一個主決議，要求事後作報告，似乎於法不合。"],["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好啦！"],["主席：你要撤案嗎？"],["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好。"],["主席：李委員對第8案撤案。","李委員鴻鈞：（在席位上）主席說好，就好。","主席：不是，是議事人員的專業告訴我的。","進行第9案。","9、","有鑑於台灣因數位匯流推動工作尚在加速階段，因此無論影視產業或包含影視製作在內的眾多文化創意產業，目前缺乏整合機制，導致無法創造出高速的效益與行銷成果。公務體系並不擅長議題包裝、行銷推廣，若能與民間業者合作，可望達到專業宣導效果。爰此，除了考慮以明星帶動流行效應之外，建議政府於政令宣導帶頭使用數位匯流服務，並且拍攝多媒體互動宣導影片以及設計互動的應用程式，直接將數位匯流的功能置入在影片以及應用程式中，讓民眾在觀賞影片以及使用應用程式的同時，就能體驗數位匯流的好處。"],["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李鴻鈞","主席：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10案。","10、","有鑑於台灣系統業者受到收視率的影響很大，就因為收視率調查幾乎是獨佔市場，但許多有品質的節目沒辦法在收視率上有一定的表現。Discovery節目在亞洲其他國家的收視率排名都是居前，只有在台灣遠遠落後，若是一味在乎大眾收視率，對優質節目業者來說是很大的打擊，對收視群也是很大的損失。爰此，建議政府建立收視品質的評量指標，廣告商能按照不同的品質跟收視率，來下不同的廣告策略，也保障觀眾收視優質節目的權利。"],["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李鴻鈞","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王委員進士質詢。","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如果我請教你什麼叫「數位匯流」，相信以主委的專業角度和立場，一定可以滔滔不絕地講一個小時以上。但是，就我的瞭解，多數民眾到現在都還搞不清楚「數位匯流」到底指的是什麼。所以，我想請主委現在用最簡單的語詞說明什麼是「數位匯流」，好讓民眾瞭解。"],["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所謂「數位匯流」，簡單地說，透過數位科技，以前用不同管道才能夠收到的特別服務和訊息，在各種管道上都可以獲得。而且，每一個管道都可以收到各種服務。所以，廣播可從手機上聽到，電視的線路也可以上網。","王委員進士：聽你這麼說，我們感覺很簡單。顯然，是宣導不夠。"],["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聽到你在議場上這麼解說，讓我們覺得簡單易懂。你說，透過數位科技，各種資訊或廣播都可從手機上獲得，非常方便。但如果用「數位匯流」這四個字，大家好像就搞不清楚它是什麼了。所以，我認為，這方面還需要再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我們有一個提案也是針對這方面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王委員進士：你不論在什麼場合都要多宣導「數位匯流」！政府推動「數位匯流」的這些年來，你知不知道民眾對它瞭解多少？我們可從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2013、2014兩年所做的民調略知狀況。這兩次民調顯示，大約只有一成的人知道「數位匯流」。其他九成，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對於「數位匯流」還是不太清楚。政府推動的政策，如果民眾無法深入瞭解，就很難配合。如果你們推動政策的作為讓民眾覺得是好事，而且，認為你們做了許多有益的事情，你們NCC的滿意度才會提高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除了大家對「數位匯流」這個名詞搞不清楚之外，我還有一份有關滿意度的資料要給主委看。根據該資料，有56%認為「數位匯流」的推動，是政府的責任。當然，業者也要配合。不過，既然大家都認為是政府的責任，NCC這方面就應該要更加強。"],["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是其中很重要的環節。","王委員進士：另外，你曾說，過年後要提出「數位匯流大法」版本。現在已經過完年了，有沒有什麼新計畫？","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你所說的那個進程，大概是記者推估的。因為我只跟他們說：「我過年期間不會出國。」他們就說，過完年我就會把法律變出來。我跟他們說：「不可能！法律不是用變的，它不是魔術。」"],["王委員進士：我們不是提很久了嗎？去年你確實是說「明年」啊！","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就是今年這一年。"],["王委員進士：今年你又要推到年底吧？","石主任委員世豪：研擬法條會有一定的進程。我們把裡面比較關鍵的議題問了，包括各行各業、各個意見領袖以及產、官、學、研的代表。我們大致整理出每個議題大家的想法，因為法規最重要的是開創一個新的環境，讓大家在一起都有發表的機會。"],["王委員進士：慢工出細活也好啦！","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原本規劃在數位匯流大法通過後，還要力推廣電三法。它有再立法的必要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確實有必要；因為廣電三法解決的是目前已經發生的非常急迫的問題。而匯流大法，它是多部法典，它是要替產業以及民眾擘劃一個有前瞻性的、未來的產業發展藍圖……","王委員進士：是要合併處理，還是要怎麼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兩個不同的議題、不同的層面。廣電三法是具體處理現在的問題、解決現在的議題。","王委員進士：廣電三法的修法，你什麼時候可以進行？"],["石主任委員世豪：廣電三法其實在101年即已提出。"],["王委員進士：你是要把它修得一勞永逸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變化快速的產業裡面，可能法律規範比較難一步到位。所以，比較好的方式是隨著產業的進程，每個階段都提出有前瞻性的規範架構。","王委員進士：廣電三法至今一直通不過，目前主委這邊還有什麼困難？你不是說「已跟業者協調，目前大多數都已經支持了」。怎麼到現在都還沒辦法推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明天的會議就可以把最近、最成熟的意見全都整理出來，也可以把所有法規的障礙都適度地排除。確實，交通委員會很早就從專業立場審查通過廣電三法了，它本來就是一個可行的法律架構。當然，是有很多個別的業者……"],["王委員進士：業者的個別利益……","石主任委員世豪：將來經營環境的變化，他們認為對自己不利；所以，他們不敢贊同這樣的修正方向。我們也希望給他們比較穩定發展的願景，這時候其實有很多管理措施的調整就可以讓他們……"],["王委員進士：現在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和衛星電視的業者已達成共識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的問題難免在利害上有一些差別，但我們希望，法規不需要就個別的利益作過度的介入，而是讓它有環境可以各自發展。","王委員進士：這是當然的。沒有個別介入，而是兼顧。但是，你要兼顧，也不能說受到阻礙就沒辦法再……","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其實是為了讓民眾有更好的收視環境去努力，而不是為了一個產業或一家事業去努力。","王委員進士：對，這個我贊成。對消費者都有利，這是第一考量。"],["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後面才看個人的利益。"],["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王委員進士：對於這幾種業者，你要如何調和、如何使他們凝聚共識，這一點最重要。"],["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這部分還是要加強。不要每次談數位匯流，都把大家搞得迷迷糊糊。再者，一個法案弄得一年拖過一年，大家更是治絲益棼、曠日廢時。","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王委員進士：接下來，請教主委第二個問題。立法院在100年6月曾經通過廣電法的小幅修改，讓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可排除預算法限制，採行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等方式，以防止財團壟斷經營廣播媒體。"],["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王委員進士：前年我曾在本委員會提案，要求NCC在6個月內公告廣播電台釋照方式之原則及期程。去年行政院最後也核定了釋照規劃內容。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王委員進士：它的內容大致是，釋照區域、頻率及張數，擬採滾動式分階段釋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預計第一階段釋出全區網，以實質審查加拍賣方式供外界申請。已釋出FM中功率電台9家、FM小功率電台22家、AM小功率電台2家。AM小功率的兩家當中，一家在高雄，另一家在花蓮。業者已經期待那麼久，而且行政院也已通過了，你們這邊的作業怎麼那麼慢呢？到現在，有意願申請的都在那邊……","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幾件事情，第一、全區網的部分，有兩張保留給客家委員會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它們各自提了建台的計畫，行政院在審查時，已經請我們協助。第二、就是委員剛剛所提到的。中功率和小功率我們要做市場評估，也要針對技術有沒有產生頻率干擾的問題，做詳細的逐點調查。後來我們發現，確實有一些地點有頻率干擾的問題，因為在一般的分布上看不出來，但實際上，有些廣播電台的電台發射地點遷移，會導致頻率上產生干擾的問題。所以，我們要逐一檢討排除……"],["王委員進士：要檢討多久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為讓這個計畫更成熟起見，我們做過很多次的評估與協調；最近可能就會定案。"],["王委員進士：公聽會、座談會等等都舉行過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還要拖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在我們的範圍之內可以決定的話，就儘早決定。因為有些事項並非NCC獨力可以決定的，所以，我們會儘可能地加速。在我們的範圍之內，一定會最快達成。","王委員進士：你能否提出一個最快達成的時間表？你剛才說，這個部分現在都在你的掌握之中。因為這個在你來講，好像都成熟了，只欠東風。也就是說，只差讓人家申請而已。對於相關的問題，你應該有一定的時間可以解決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你預計要多久時間？","石主任委員世豪：技術上面的問題大致上都決定了，但是，有一些問題會涉及市場本身的發展，因為廣播市場是一個非常擁擠的……","王委員進士：沒錯。但是，當初我們認為AM小功率的電台你們會只有兩家，一家在花蓮，一家在高雄。當然，高雄這家就包括屏東縣和台南、嘉義以南。這個區域哪有市場上的什麼大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廣播大致上有全國廣告的市場和地區廣告的市場，它確實有市場飽和的問題。"],["王委員進士：你們對地下電台的取締已經很有成效了。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所以，你這個應該儘快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加速的。"],["王委員進士：把它放在心上。"],["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的。","王委員進士：不要老是這樣。因為業者一再反映，對於NCC的牛步化……"],["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絕對不敢牛步。","王委員進士：你們就是在牛步，怎麼不牛步？","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報告委員，這個干擾問題確實要逐地量測，才知道它到底哪個頻段會產生干擾問題；因為新定的還沒有放上去。"],["王委員進士：你不是說技術問題都已解決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至於AM的部分，其實委員剛剛所說的那兩個地區比較沒問題。但是，都會區要接AM電台很難，因為它現在建不出地網。所以，也要看電台合宜的設置地點，確實要逐一瞭解。","王委員進士：講到地網，以前中廣的高雄台原本在市區，後來它的發射台遷到山上去……","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建設地點要很精準地去作評估，這一點我們一定會努力。","王委員進士：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想針對音頻的管制，請教主委。所謂的「音頻管制」就是說，現在幾乎家家戶戶都在看有線電視，有將近百個台，一下轉這一台，一下又轉那一台，音量完全不一樣。特別是地方的有線電視台，它的置入性廣告一進來，如果你剛好轉到那一台，一定會被嚇一跳。在這方面的控管上，你們是怎麼處理的？"],["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管理規則裡面，我們確實有在管關於音量大小的問題。它要處理的包括幾個面向，第一個就是剛剛委員說的那個信號源。比如說，地方蓋台最常出現的問題，是因為信號源跟原來的節目源是不同的。所以，它的音量可能調節得跟原來的節目不一樣。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就是在有線電視頭端這邊，它可能要內建音量的控制系統。這兩方面我們在工程管理規則裡面都納入規範，我們最近有去查核，而且已經具體處罰了幾個業者，因為他們違反那個規定。簡單地說，觀眾只要廣告一切入，就立刻被驚擾了。或者，一換台之後……"],["李委員鴻鈞：處罰方面是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他們就是因為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所以，我們直接去處罰他們。","李委員鴻鈞：現在重要的是，要去落實。"],["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罰則的輕或重，牽扯到業者的惰性。針對這部分，我們有沒有辦法好好地去把它落實？若要全面性地落實，首先，就要做好出發端應有的基本控制。然後，針對有線電台蓋台的部分，如何落實罰則的輕與重？其實這些都是相關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般都會採累進罰款，所以，如果是累犯，他後面的罰則全部都是加重的。","李委員鴻鈞：本席接到這方面的投訴已經很久了，希望你們真正落實相關的規範。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另外，針對冠名廣告，現在NCC也做了一定的修法了。對於冠名，本來我們的出發點是基於善意，希望能夠提升整個廣電的製作水準；畢竟這也涉及經費的來源。以大陸的狀況來講，真的已經是非常、非常離譜的冠名。當然，說它是好或是壞，見仁見智。現在NCC已經修了法，我們現在也可以開放一定程度的冠名。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開放以後你們曾否檢討，它對我們媒體的整體發展有沒有加分的效果？你有沒有注意到，結果冠名進來的都是大陸劇和韓劇？","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盡是。不過，已經看出有這樣的情形。","李委員鴻鈞：大部分。我有請我的助理們去瞭解了一下，根據瞭解，特別是以韓劇和大陸劇為多。我們本來善意地希望能讓這些企業可以去冠名，然後，用資金去挹注，使我們的本土劇得以有多一點的資金來源，去建構出更好的一些戲劇節目。未料這個項目開放以後，結果反而是大陸劇和韓劇得利更多。我們要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如果要真正有益於製作單位，其實置入是比較直接的方式。冠名畢竟是以排播節目的單位，也就是電視台為最主要的收入者。如果是要到製作單位的話，那必須是類似活動式的轉播。而且，必須在活動一開始就有規劃這個環節，那才會有實際的收益。至於節目已經做完，像委員剛才所指正的那幾個案子，那些節目早就做好了，因此，那個冠名對製作單位毫無幫助，只是增加了電視台的收入而已。","李委員鴻鈞：其實這就讓人聯想到廣電三法中所謂的無線必載。有線電視裡面，只要是無線的話，就是必載進去。是不是這樣？"],["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有線電視法的規定是如此。","李委員鴻鈞：本來我們的無線電視台只有五個台，現在大概有10台了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超過這個數目了。","李委員鴻鈞：超過這個數目的時候，現在變成必載的話，「無線」進來的質，你去看所謂「一加一」甚或「一加二」的質。這就是我剛剛為什麼要提「置入」和「冠名」節目製作品質的理由。有些電視台播了n年的連續劇，一再地重播，尤其，有些都是很便宜的卡通片。這要如何提升我們的節目製作素質？沒錯，我們的有線電視可以看到上百台，但真正能看的，沒有一、兩台。尤其，我們每個月都要繳那麼多錢，看到的節目卻幾乎都是亂七八糟，毫無品質可言。現在你們把「無線必載」納入，拜託你們提升一下必載的內容嘛！可是，NCC好像也無從管起。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必載只有一台。而且，這些無線業者只指定一台是必載，其餘都不必載。"],["李委員鴻鈞：已經修過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在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版本。","李委員鴻鈞：我們現在對於電視製作的節目，比方說，有時候我在新聞時段會看到大陸「我是歌手」之類歌唱節目的消息。說真的，只要是在新聞時段把該類節目的消息播報出來，例如：最近很夯的蕭煌奇出書等消息，相信主委也有看到。那是大陸的一個電視節目，憑良心講，它的製作很夠水準。可是，它透過我們的新聞節目這樣大肆放送了以後，很多民眾現在都想辦法去從網路下載，甚至固定地去看它的每一集。現在它的收視率不但在大陸飆高，在我們台灣也飆高。這樣的情形會產生兩個方向，第一個方向是新聞去強制地主導這個節目。它的適當性如何？第二個方向是說，人家可以把節目製作成這個樣子，為什麼我們台灣反而是向下沉淪？我們當初成立NCC的目的，不是要它做嚴苛的管理，而是要讓我們台灣的媒體向上提升。結果，從NCC成立到現在，我不曾看到台灣的媒體向上提升。不要說是原封不動，根本是向下沉淪了。節目的製作費愈來愈便宜，而且，節目一再重播。要不然就是播放便宜的卡通影片或老舊的影片。我們一再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質詢，請問，你們有沒有辦法處理這樣一個方向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這種病象，套句醫學界的說法，要雞尾酒療法，它需要很多地方補強。不過，冠名確實也有一些效益，舉例而言，有一個境外頻道以冠名的方式讓廠商去贊助國片，並在它的頻道中播出，這是比較正面的案例。事實上，確實像委員剛剛所說，很多其他案例會淹沒這些難得產生的正面效益。"],["李委員鴻鈞：對啊！","石主任委員世豪：的確，努力要很多方面一起去下。NCC很願意盡我們該有的責任，也會與其他部會多作聯繫。","李委員鴻鈞：看到我們台灣的媒體發展，都不知道要怎麼啦。出到國外，跟國外的朋友聊天時談到各地的電視，以日本為例，當地的電視就只有那麼幾台，真的很無聊。一個國家那麼大，只有七個電視台；我們台灣則有上百個台。但是，就內容和品質而言，我們卻差人家一大截，這才是我們真正要檢討的。","另外，當初在討論4G的時候，我曾一再跟主委說，要拿到4G須有250座基地台的這個門檻實在太低了。我最近也接到人家的投訴，像亞太電信的客戶，他們現在就掛到台灣大哥大的，因為亞太的基地台不夠。結果亞太電信的去掛到台灣大哥大，然後，亞太電信的客戶每個月只要花1,398元。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低一點。"],["李委員鴻鈞：還要低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到900元。"],["李委員鴻鈞：台灣大哥大的客戶每個月要花多少錢？"],["石主任委員世豪：將近一千四百元。","李委員鴻鈞：亞太電信掛到台灣大哥大，結果使用亞太電信者的費用比較便宜，使用台灣大哥大反而比較貴。這是什麼邏輯？主委，你覺得這合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促銷期間，還可以想像它的原因。但若是促銷以後的例常業務，應該不會這樣推。","李委員鴻鈞：這就是當初在標售4G牌照時，我為什麼要一再跟主委講250座基地台這個門檻太低。再者，當初我們也提過，如何用我們的公共區域去開放更多的基地台。結果我們現在可以找得出來的，頂多八十個地方而已。所以，當初就已經可以看得出它真正的問題，事實上，現在問題都顯示出來了。這要怎麼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逐一克服。"],["李委員鴻鈞：什麼叫「逐一克服」？","石主任委員世豪：亞太已承諾他們會加速建設，他們也換了設備提供廠商，今年的訂單也下了。然後，公有借位的部分，我們加快我們的速度，成績一定會愈來愈好。","李委員鴻鈞：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國正質詢。","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剛才李委員提到，其實大家都看到台灣的影視產業和新聞產業令人憂慮的狀況。製作節目的成本愈來愈低，所以，相對來講，製作出來的節目品質和聚焦性自然比較低。現在有些所謂的頻道業者，自己不製作節目，只去買版權。買韓劇、日劇，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播。最近有很多節目不曉得重播過幾次了，有一部韓劇「李祘」，我已看過兩次，最近又再度播放，它不知道已經是第4次還是第5次重播了。","有一次我跟民視的總經理一起出席該公司的尾牙，才知道他們也很有抱怨。他們認為像民視這樣的無線電視台，自己出資製作戲劇或其他類型的節目，但相對來講，政府部門對他們的回饋或社會各界的認同，感覺跟他們所投入的成本和心力好像不成比例。真正的問題好像是卡在廣電三法。我知道石主委對於廣電三法也很認真，在上個會期末，其實就差臨門一腳，否則，就有機會可以過關。可能是朝野黨派的認知有不同，各電視台有線與無線之間大家在認知上也有差異。請教主委，這「最後一哩路」大概還要再走多久？"],["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折衝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我知道，我們雖然盡力，但沒有看到成果，可能表示做得還不夠。其實產業要的是發展的前途，他們未必會計較眼前的小利。因為眼前的小利如果只是用法規創造我們這樣管制住，會被新科技打敗。所以，他們需要的其實是一個可以穩定發展的前途，這才是我們制定法規時，該努力的重點。","林委員國正：但我們要讓人家看到那個所謂的前途是能夠落實去實現的。就長期提供奉獻與努力的業者來講，他們對於台灣的影視戲劇和新聞媒體產業所做的投資，可能會就此一筆勾銷掉。就你的瞭解，經過你們的溝通，各相關產業有沒有逐漸達成共識？你曾親身參與立法院朝野協商的過程，依你的看法，這個法案本會期通過的機率高不高？"],["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滿高的。我們希望它就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林委員國正：有沒有趨於比較一致的意見？","石主任委員世豪：個別的條文要說完全沒有不同的看法，是很難的。但是，要在「至少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範疇之內達成共識。"],["林委員國正：現在已經達到這個要件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個別的業者針對特定議題有他自己事業內考量的，我覺得不需要特別去思考。但是，如果涉及同一個產業階層，比如說通路業、內容製作業，整體利益的，我覺得這就應該嚴謹地去考量。","林委員國正：主委，在你的任期之內，我覺得這個會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但不要把它拖到5、6月。","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盡力就在這個會期做到，而且，不要在這個會期後段。","林委員國正：對。我覺得，NCC在廣電三法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很久。如果台灣本身跟世界要做同步的國際接軌，那麼，台灣相關的產業要能跟人家有競爭性，這個法案很重要。"],["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林委員國正：我們對你有高度的期許，希望你能帶著NCC的團隊，如你所說，在這個會期前，而不是會期後，儘速通過這個法案。你有沒有信心？"],["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林委員國正：接著，請問你另一個問題。你知道PHS宣告破產這件事吧？"],["石主任委員世豪：知道。","林委員國正：這個案子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你們在預警的過程中，付出了多少心力去確保消費者的權益？這個問題誰能答復我？","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就可以跟委員作摘要的報告。第一、我們認為，一個產業經營如果因為環境或服務型態的改變而要退出市場的時候，最重要就是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當然，這個案子裡面，我們也同時跟勞動部合作，保障了PHS這家業者的員工權益。我們至少確保了他們的資遣費、退休金，這方面我們都和勞動部充分合作。委員剛才所關切的最重要的就是消費者權益，雖然他們目前有代號的用戶大概是60萬戶。","林委員國正：外面號稱有60萬戶，有這麼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實際上出帳的用戶大概是十分之一左右。","林委員國正：大概6萬多，那麼這6萬多戶的權益如何確保？","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要求所有的其他業者在停止提供服務時，隨時接納PHS的用戶，而且用戶可以用原號換新的經營者，如果被分配的電信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消費者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利用同一窗口再轉換到另外一家業者，而且全部同號。我們的準備措施都已完成了，我們會在這個月的23日基準日，先行演練轉換情形，4月1日全部可以啟動。","林委員國正：大眾電信1900兆赫從1997年成立到2014年12月26日破產，石主委，你說涉及兩個問題：一、大眾電信員工權益如何善後？二、消費者的權益如何確保？大眾電信用戶號稱60萬戶，但是據我們了解，誠如你所講的，實際用戶大概6萬多戶，有一個問題就是你們指定分配他們的號碼，而不是讓消費者自由選擇業者，為什麼會強制指定哪些門號的用戶必須轉到哪一家電信業者？","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因為號碼指配是區段指配，所以如果PHS業者停止營業，他的號碼就要回收，然後由我們改配給其他業者，號碼是成段核配的，所以只好成段的去找承接業者，這不是我們挑選，而是抽籤決定的。剛才也向委員報告過了，如果在該區段門號的用戶不喜歡那家業者，業者要自動幫用戶辦理轉機號。","林委員國正：如果我分配到台灣之星，我不要這個業者，怎麼辦？","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選擇任何其他業者，而且台灣之星要協助完成攜碼轉號。"],["林委員國正：其他業者也都要完全配合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會，一定配合。"],["林委員國正：如果不配合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就會處罰。"],["林委員國正：處罰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是當初我們在核配號碼時的重要條件，所以業者……"],["林委員國正：怎麼處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處罰不是重點，我們是希望每一筆都完成。","林委員國正：假設發生了，怎麼處罰？你要讓人民知道政府站在他這一邊。","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是民眾要堅持，他要哪家業者就要很清楚的跟業者說。","林委員國正：沒關係，我是問假設發生那種狀況，怎麼處罰？處長知道吧？"],["石主任委員世豪：處罰不是我們的重點。"],["林委員國正：我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重點就是消費者選擇哪一家就是哪一家。","林委員國正：萬一發生了，怎麼處罰？","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我們會協調到消費者要哪一……","林委員國正：主席，我要聽處長怎麼講。"],["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剛才主委已經講得很清楚。","林委員國正：他講的話我聽得懂，我是說萬一發生業者不配合的情況，怎麼辦？","陳處長國龍：第一、我們的作法是很快的幫消費者作轉移的動作，而且不付任何費用。","林委員國正：如果我不要台灣之星，要轉到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不接受，怎麼辦？","陳處長國龍：消費者如果要變成台灣大哥大用戶，他的門號就可以移到台灣大哥大。"],["林委員國正：那當初你們為什麼去分配這個號碼？讓消費者自由選擇業者不就好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說了，號碼是區段核配的，不能逐碼核配，這是法規上的限制。","林委員國正：所以一定要到區段核配的這家公司，但是如果消費者不要這家公司，那麼就可以選擇其他4家？","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自由選，任何一家都可以。","林委員國正：我剛才講了，萬一其他4家不願接受，怎麼辦？"],["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不會！不會！"],["林委員國正：確定不會？"],["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林委員國正：等到時間一到，本會期末我就看有沒有這樣的狀況，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林委員國正：台灣現在很多電信公司以虛擬行動網路經營，透過租用線路提供用戶服務，但是用虛擬的行動網路提供線路服務有一個特色，就是一般都預付費用，主委，萬一這些電信公司動不動就倒閉，預付費用的消費者權益如何確保？你們有沒有預期到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一點，行政院消保處已經確定了，對於這種預付式憑證，全部要求履約保證，如果不提供，根本不可以開通這種預付式的服務。","林委員國正：所以萬一收取預付費用的相關電信業者倒閉，消費者的權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原來啟動的履約保證，就是要處理有關已經預付而沒有實現的所有票證。"],["林委員國正：可以支付所有消費者失去的權益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有履約保證，所以只要開通這種預付式服務，業者一定已經準備好了保證金。","林委員國正：沒有問題就對了，消費者權益完全受到確保？"],["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主席：請蔡委員正元質詢。","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TVBS的新聞節目以前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就是他的記者拍了一個黑道份子拿著槍砲彈藥的鏡頭，說是獨家新聞，後來證實這則新聞是記者和那個黑道份子套好的，不算是假新聞，但是算製造新聞。記得當時通傳會針對TVBS進行了處罰，請問你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損害收視者的權益。","蔡委員正元：廣播電視有這種假新聞、製造新聞、謠言新聞，都是損害收視者權益？","石主任委員世豪：黑道亮槍這件事情超過了真假的界線，其實那個畫面自始就不應該出現，因為以脅迫觀眾的方式來播出新聞，是那則新聞真正的問題所在。","蔡委員正元：所以，其他製造新聞、假新聞都沒有關係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真假這件事情可能需要查證的過程。"],["蔡委員正元：是啊！如果經查證是假新聞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循法律途徑要求電視台負民事和刑事上的責任。","蔡委員正元：所以必須由當事人去要求，你們NCC不管？"],["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真假只有涉其事者最清楚。"],["蔡委員正元：如果法院判下來是假的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法院自然會同時採取適當的處理模式。"],["蔡委員正元：你們NCC不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協助當事人爭取更正及答辯的權利。","蔡委員正元：不是，法院已經判決是假的，最後結果出來是假的，你們NCC就不管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了，所以判決內文就會宣告，那個媒體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包括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蔡委員正元：不是，我現在講的是行政上你們就不管了，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上的處置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蔡委員正元：如果已經證實新聞是假的，你們就縱容他們做假，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縱容，因為我們也不介入新聞內部的製作。","蔡委員正元：做的也沒有關係，只要是當事人就好啦！","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們並不介入新聞媒體的內部製作。","蔡委員正元：這好像很奇怪耶！所以你們NCC就保護假新聞，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沒有！"],["蔡委員正元：就是不管啊！","石主任委員世豪：舉例來說，真假這件事情有法律運作的機制。","蔡委員正元：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在台北市市長選舉之前，柯文哲搞了一個老鼠尾事件，隔了幾天，廣播電視台有一個節目主持人叫做周玉蔻，他在媒體放消息，說蔡正元有去找製作老鼠尾事件的柯辦人員，於是我告他了，我怎麼認識柯辦的阿貓、阿狗？還什麼老鼠尾？主持人可以公然這樣講，我告他了，如果他被法院判處責任的話，廣播電台沒事，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他是否違反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蔡委員正元：所以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管人家製造假新聞製造謠言，只是為了提高收視率、收聽率？"],["石主任委員世豪：法律上不是這樣寫的。","蔡委員正元：或者雙手一攤，不關NCC的事？你們儘管去造假！你們去告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絕對不會這麼說。","蔡委員正元：那我就告訴你，我告他一定贏，一定沒這回事啊！那周玉蔻你們不敢處罰，是不是？還是周玉蔻所屬的電視台，你們不敢處罰？","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那個電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我們還是會處理的。","蔡委員正元：你剛才不是講找不到這一條可以處理嗎？這不關你們的事，法院會處罰他就好了，你們的態度是這樣嘛！這樣行嗎？還是你怕周玉蔻？是這種態度嗎？讓他們這些人成為亂源，是不是？把持著廣播節目，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頻道照常給，電台照常賺錢，只要有收聽率、有廣告能賺錢，什麼不確實的話都可以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相信法律會還給委員該有的清白。","蔡委員正元：我不差這個公道嘛！我是告訴你要這樣整理媒體秩序，不然，你NCC主委讓我來幹好了，怎麼這樣管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可以爭取提名，然後經大院同意就可以了。","蔡委員正元：沒興趣啦！立委都懶得選了，什麼爛制度啊！怎麼可以這樣？一副擺爛的樣子！","再舉個例子，壹電視賣給練台生以後，搞了一個節目，由彭文正和李晶玉夫妻主持，全世界夫妻一起主持的新聞節目、政論節目，你看過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至少看過這一部。","蔡委員正元：對啊！全世界唯一的，把政論節目、公共論壇、公共新聞節目，當作親子教室一樣，夫妻兩個在那邊答嘴鼓，像話嗎？貽笑大方也就算了，前一段時間情人節不是要罷免我嗎？跟那些什麼爛花一起搞要罷免我，明明講好了，不管法律對不對都要遵守，最起碼媒體不准宣傳，我也沒有宣傳罷免活動啊！要宣傳我會輸他嗎？我謹守規定，要反宣傳還不容易，結果他們故意找人來製造宣傳，你看一下！","（播放影片）","蔡委員正元：聽到沒有？這種小技巧，說「罷免的宣傳品擋住麥克風」、「你流汗我幫你擦汗」，這種節目可以這樣幹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涉及違反選罷法的話，經中選會認定，本會就會配合辦理。","蔡委員正元：中選會認定，你們就會配合？","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因為是依選罷法執法。","蔡委員正元：換句話說，要等別人管完了，你們才管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法令規定各有其職司，本會不介入選舉事務，所以中選會辦完，我們就會處理。","蔡委員正元：我沒有說你介入選舉事務，我只是講一個人手上握有媒體工具，可以這樣幹嗎？你告訴我！如果你來主持節目，你會這樣幹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大概不具備主持節目的功力。","蔡委員正元：我沒有問你功力，如果你主持，你會這樣幹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蔡委員正元：對嘛！怎麼？掌握了媒體權力，愛怎麼幹就怎麼幹，是不是？目無法紀，是不是？隨便搞個小動作，就可以兩夫妻在那邊一搭一唱，你們也不管，節目愛怎麼開就怎麼開，他還是台大新聞所的教授，難怪台大的排名一天比一天落後！搞什麼名堂嘛！你們不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依法處理的。"],["蔡委員正元：不管就砍你們預算！"],["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節如、蕭委員美琴、鄭委員汝芬、孔委員文吉、陳委員碧涵、許委員添財、黃委員偉哲、江委員惠貞、盧委員秀燕、盧委員嘉辰、林委員滄敏、呂委員學樟、林委員德福、吳委員育仁、邱委員文彥、邱委員志偉、蘇委員清泉、陳委員亭妃、李委員貴敏、薛委員凌、何委員欣純、賴委員振昌、葉委員津鈴、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怡潔、江委員啟臣、高委員金素梅、呂委員玉玲、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淑慧、徐委員欣瑩、吳委員育昇、陳委員歐珀、楊委員瓊瓔及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請廖委員國棟質詢。","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再跟主委討論一下行動寬頻的網路建設，根據你的報告第3頁提到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來看，你們就是負責基礎建設，報告寫得非常清楚，「其中基礎建設組由本會負責」，負責什麼呢？「負責協調機關推動加速行動寬頻的網路佈建」。我們長期關注偏鄉處於一個資訊取得不公平的環境，不論是廣播、電視或現在的網路，我們一再反映，不知道主委有沒有走過東部海岸公路？"],["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廖委員國棟：有一大段幾十公里的公路是收不到廣播的，前年我就要求你們設法彌補這個缺口，結果最後你們向我說明，這需要地方提出中功率計畫，你們才會補助。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為什麼沒有，你知道嗎？因為那個區域根本就沒有經濟效益，所以人家幹嘛要提呢？因為他還要投資。像這樣的偏鄉，就是政府要去做的，不要等商業利益的機會，因為不可能有的，你們明明知道不會有人去申請，結果你們還是停留在原地。我不曉得主委對於這件事情，有沒有什麼新的看法？","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一個科技創造的機會，就是其實現在手機也可以收聽廣播電台了，手機的涵蓋絕對比廣播好，而且廣播的收入來源如果集中在地方廣告的話，經營確實會更困難，但是如果是行動通訊平台的話，它來自於兩千多萬人的高度使用，財源更容易規劃。像這種技術解決方案，以前不太容易發現，但是現在是很容易的。","廖委員國棟：主委，你是鼓勵大家一邊開車一邊聽手機，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手機如果只作單純的廣播收音，其實和打電話功能完全不同，因為現在開車，也有人把手機當作GPS在作導航。","廖委員國棟：但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我們應該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那花不了多少錢，好像只要80萬就可以做的事情，你們偏偏不去做，然後讓偏鄉的民眾一直埋怨，說他收音機沒有辦法聽到廣播，那麼一點點的經費為什麼不能做？你們講基礎建設都是講空話！","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廣播除了像中央廣播電台是由文化部出資所成立跟運作之外，還有高雄跟台北兩個市政電台，政府基本上是不經營廣播業務的，所以現在是透過商業機制在提供廣播服務。","廖委員國棟：不要講商業，我們不是講商業，鄉下誰會去做商業？就是沒有人要做，我們才要求你們要做，你又回到商業機制，還是空的。另外關於網路這部分也是一樣，我們一再要求，偏鄉一樣有享受網路的基本人權，但是不知道你們目前網路覆蓋率的狀況怎麼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固定網路人口涵蓋率跟行動網路人口涵蓋率都過九成，但是委員所關心的……","廖委員國棟：你不要講台北市，我是問偏鄉的狀況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告訴委員的，真的是全台灣人口涵蓋率都過九成，寬頻涵蓋率超過98%。委員所說的那個最困難的1%，確實在地理、技術以及市場上都最困難，這一點我們還在持續努力中，的確不是很容易的事。"],["廖委員國棟：你不要再講商業。"],["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在講商業。"],["廖委員國棟：這就是政府公部門要去做的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公務部門肯以公務預算的方式投入，創造公共需求，確實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美國的普及也是如此。"],["廖委員國棟：那現在你們的作法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的電信普及基金是由商業體制來支援，由所有的經營電信業者一定規模以上來分攤費用，政府在這邊並沒有投入資本。","廖委員國棟：當然，商業要支援偏鄉，要支援社會的公平正義。","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要編預算投入的話，創造公共需求，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方案。"],["廖委員國棟：有沒有這樣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並沒有這個預算。"],["廖委員國棟：那這個「基礎建設」是什麼意思？","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讀得很清楚，我們是協調各部會在各自執掌跟資源範圍之內，如何匯聚資源來創造出寬頻到偏鄉跟原鄉的目標。"],["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去協調？"],["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廖委員國棟：提供書面報告給我。","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沒問題。","廖委員國棟：你們什麼時候做了什麼事，結果如何，都一併要提供相關資料。","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提供完整的報告給委員參考，也請委員繼續指正跟督導。報告委員，這個工作真的很不容易，真的要請委員指導及協助我們。","廖委員國棟：假如容易做的話，我就不會跟你講了，你們早就做好了，就是因為不容易、無法達成、有困難，我也知道你們有困難，但是你們要去做，不要一直停留。","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持續給予我們指導跟協助，我相信其他部會也會全力支援，這真的是很重要的工作。","廖委員國棟：最後，我們最近一直在原鄉地區來建置相關的網路建設，個人用「智慧原鄉」這四個字來對比你們的「智慧城市」，要求在原鄉也要有網路的建置，行政院聽到了，也同意了，現在就在桃園的復興鄉做了一個demo，我們現在還在測試，但是聽說它的效果，有人用「蚊子館」三個字來跟我形容，你們能不能去了解，可不可以幫這個忙？","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做信號測試，但是使用量的部分，我們比較難測試。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i-Tribe、Super WiFi的技術方案，就比較技術的部門，我們可以做量測，但是實際使用、運用的情形，我們比較受到限制，其他部會肯協助的話，我覺得那部分會更完整。","廖委員國棟：除了建置之外，應該也要有一個管理的後台，對不對？有一個控制室或是類似Code Center這樣的後台，你們可以從那個地方看到他們的使用量，怎麼會看不到呢？","石主任委員世豪：量的部分，我們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是說「應用情形」沒有辦法測試，基本上在復興鄉i-Tribe最主要是應用在醫療跟教學方面，但是其實其他的用途也可以拓展。","廖委員國棟：當然，所以我們要的就是遠距醫療、遠距教學以及緊急救護，當然最重要的就是學生在學校下課之後，還能跟都會的小朋友一樣，共享資源。"],["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廖委員國棟：但是實際運用的情形如何，是誰負責？你們做相關的測試，並提出成果報告，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容我大致報告相關的情形，包含數位學伴是教育部的方案，其他的部分像數位技術中心是包含國發會跟教育部都在推動的，我們都在合力當中。","廖委員國棟：你就把這幾個部會，看他們做的成效到底如何，寫個報告給我。"],["石主任委員世豪：好。"],["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的部分，我在關注的是身心障礙者，我進來幾年，一再呼籲你們在有關聽障的部分要有手語翻譯，到現在只有一個電視台有手語翻譯，難道身障者只能看一個公共電視台嗎？而且只有很少的時間有做手語翻譯。NCC真的是很不注重身心障礙人權！另外身障者要口述影像、近用服務的政策，主委知道什麼叫近用服務政策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即使有身心上的障礙，他都可以使用到該有的資源，可以接觸到這些消息的來源。","陳委員節如：我知道，但是要怎麼做？要如何讓視障者看到電視，他們看不到，但是他們要聽，有些影片播出來，但是因為聽不到聲音，所以不知道那影片是什麼，這種情形要怎麼辦？","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要分不同情況……","陳委員節如：石主委，你對這部分根本沒有用心，根本不了解，所以今天台灣的媒體才會對這些身心障礙者這麼不公平！"],["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很多環節都要加強。","陳委員節如：視障者要用近用服務的政策，譬如你們現在到處在換機上盒，包括電視頻道及電視的製造，這些東西都要把它改裝進去，例如原本是聽到主播的聲音，如果換影片，可以聽到影片的說明。所以你們根本不把視、聽障放在眼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在努力當中。"],["陳委員節如：努力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包含現在連技術、規範都在改，必須把原來所謂附加功能的部分變成多元的選擇，不可以預設有或無。","陳委員節如：本席要求衛福部開記者會時，一定要有手語翻譯，但是因為螢幕太小，也看不到手語翻譯，所以你們都要去規範，譬如螢幕的大小，很多身障者都跟我反應，十六分之一的就看不清楚。所以在電視、機上盒以及頻道方面的改裝，你們要去訂定規範，NCC要有這個責任，政府要有這個責任，你們放任每一個電視台要播就播，不做就算了，是這樣嗎？在整個身權法裡，無論是身權委員會或是社會福利委員會都有提，你們都「有聽沒有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開始在做了，委員也知道這個工作千頭萬緒，技術規範的部分，我們都已經開始在改了……","陳委員節如：好，我剛才講的，從機上盒、頻道以及電視製造裡都要去改裝近用服務？你們有沒有做預備？","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幾個環節很重要，第一，我們看到台北市的柯市長，現在手語翻譯員是直接在站在他旁邊，所以不會有畫面太小的問題，有時候源頭在資訊的製播源就要投入……","陳委員節如：我要的是電視台，你們現在只准這些聽障看公視，其他都不用看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資源的投入，不是只有一個環節就可以解決問題的，源頭的信號上就必須要有這些內容，然後我們訂定的……","陳委員節如：所以推展近用服務要趕快做這些準備。我剛才提醒你，你們現在正在換機上盒，你們要跟……","石主任委員世豪：讓信號可以順利的流通到收視戶家中，在接收的裝置上也要配合。","陳委員節如：你聽我講嘛！你們要跟電視公司、製造廠商以及身心障礙者代表去開會，你們才知道要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指導，後續會持續加強。","陳委員節如：這是近用服務的部分，所以你們要訂定短、中期計畫。"],["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訂了行動方案……"],["陳委員節如：現在已經編列預算在做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有逐段的內容要逐步去實踐，雖然不是很容易，但是我們已經開始在做了，包括網頁也在做了，還有新聞搞……","陳委員節如：我說的是電視，韓國比我們慢了幾步，可是到了2012年，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石主任委員世豪：無障礙的收視及環境都是全面要做的，不會只有一個面向在做。","陳委員節如：韓國在3年以內會將近用服務目標達成，你們有沒有訂定目標呢？"],["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民國也有相關的政策目標及配套措施。","陳委員節如：我們都沒有看到，你們是訂在哪裡呢？","石主任委員世豪：NCC可以在職責範圍內儘量去做，也希望其他部會可以投入資源，尤其是衛福部。","陳委員節如：在韓國是由政府補助30%，其他則由電視公司來負責，你們有沒有這種預算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完全沒有這筆預算。","陳委員節如：你們要拿出魄力來，監督電視公司一定要這樣做，行政權在你們手上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能濫權，但會儘量配合以達到這樣的目標。","陳委員節如：你們只做評鑑，在評鑑中也有這個項目，目前有沒有達到計畫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看到的是沒有全部實施。","陳委員節如：你們不要只在評鑑時才去注意電視公司，等到評鑑過後就什麼都不管了。請給本席一份你剛才所講的時程。","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會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也請委員持續指正。"],["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案，針對兒童及少年持續使用電子產品，規定不得超過合理的時間，並訂定1萬至5萬元的罰則，而裁罰的對象是監護人，主委知道這樣的訊息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知道，我們有要求電訊業者要配合標示警語。","鄭委員汝芬：兒童及少年取得平板電腦及手機可說是非常之容易，由於監護人與他們最為接近，當然就會成為處罰的對象。針對業者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更為嚴苛的要求呢？","石主任委員世豪：終端設備到了用戶手上，電訊業者沒有辦法不叫消費者不使用，不過我們已經要求業者要有警語，就是久用會傷害身體。","鄭委員汝芬：你們如何在警語上去做更為有效的約束呢？因為警語只是一種無聲的說明或頁面而已，當然就很難去做更為嚴格的管控，你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委員所說的，就是每一使用者自己要知所節制，比如我的近視度數有一部分是電腦貢獻的，在求學生涯可說是高度依賴電腦，因此是自己找的……","鄭委員汝芬：本席說的是兒少法的部分，這也包括0歲到6歲的部分，他們對文字的辨識也不太清楚；至於，6歲到12歲的國小部分，大概可以看懂警語也比較能篩選。針對0歲到6歲的部分，你們要如何去規範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父母拿3C產品當成哄小孩的工具，標示警語在這種個案……","鄭委員汝芬：你們要做什麼配套呢？比如是採取教育的方式，還是要用廣告的方式，或是你有更好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幼兒行為及心理的專家，所以不知道該如何去做。","鄭委員汝芬：你應該注意到這些國家幼苗的成長，由於手機成長的速度非常之快，也快到5G了……"],["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還沒有。","鄭委員汝芬：相對於科技的進步，你們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電訊業者都是你們管的，是不是要做公益廣告來協助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在網路成癮的部分，我們有委外請民間團體iwin去研究，以及該如何去改善這種現象。這都要有適當的機制及人員，NCC做為管制機關，我們與相關的父母及兒童無法像衛福部一樣，能有那麼健全及資源豐富的網絡，但在我們的職責範圍內……","鄭委員汝芬：我可以接受主委這樣的講法，可是有關公益的部分，如果你能來協助一下，這不過是舉手之勞嘛！你可以不用花到任何費用，透過與業者的互動，就可以尋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難道真的不能做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盡力。","鄭委員汝芬：你應該說可以做到，不是只說盡力而已。","石主任委員世豪：由於我不經營電訊事業也不開媒體，因此會盡力來將此訊息……","鄭委員汝芬：針對公益廣告的部分，你們可以與業者互動一下，這樣也做不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並沒有這部分的宣傳預算，我們會朝委員所說的方向去努力。","鄭委員汝芬：業者也有相關的社會責任，更何況這方面的工作，也不一定都要由公務預算去支應。","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沒有這部分的預算，我們會朝委員的期望，請業者設法去達到這樣的目標。","鄭委員汝芬：這是我們應該共同努力來協助的部分，絕不能一直殘害我們的幼苗。","目前我們還在4G階段中，也投注了170億的資金，但是有業者卻破產了，針對5G的規劃，相關期程都準備好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特許的這部分大概是1,200億，這只是標執照的錢，以後還要花錢去建設網路、架基地台及更新軟體的部分，總投入一定會遠遠超過上述的數字。","鄭委員汝芬：在6張執照中，為什麼會有業者破產呢？本席在電視中看到有人去向你們抗議。","石主任委員世豪：4G業者沒有破產，我不知道委員說的是哪一家業者，剛才林委員垂詢的是PHS業者。"],["鄭委員汝芬：為什麼還會有業者倒閉呢？在電視上可以看到他們去向NCC抗議。","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PHS的個案，我們做了很周延的善後，委員說的應該是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的業者，那是因為我們製造業的政策要強力推動特定的技術規格，沒有……","鄭委員汝芬：這畢竟是很大的一筆經費，在投入之前，你們應該讓業者很清楚相關的規範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與工業局好好去討論這一點。","鄭委員汝芬：在我們要邁入5G的過程中，本席希望你要嚴格把關。"],["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製造單位也可以務實的訂定政策。"],["鄭委員汝芬：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主席：謝謝鄭委員汝芬的質詢。","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處理：一、鄭委員汝芬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二、陳委員歐珀、潘委員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5G成為今年世界通信大會（MWC）一大議題，包括日、韓、中國大陸、德國、芬蘭等國業者紛紛展示5G願景，從2018到2020年各自設定達陣目標。歐盟更與多國公私部門合作搶占5G標準、規則訂定權，預計明年就訂出5G標準。","1.請問主委，歐盟預估2020年將進入5G時代，韓國預計在2018年平昌奧運期間進入5G時代，目前中國的華為與日本的NTT都已幾近達成4.5G的目標，目前我國發展5G的狀況如何？","2.請問主委，目前我國5G標準制定上有沒有參與的機會？若沒有，該如何因應以防止發展落後其他國家？","3.請問主委，政府在2007年標出了六張WIMAX執照，以及投入超過170億元的相關研究計畫，協助業者發展產業鏈的相關技術，但事後證明是錯誤的政策，政府在5G時代的來臨前，是不是應更全面評估，不要讓當年的錯誤再次發生？","NCC委員會議3/4日修法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商業類或辦公、服務類等之新建建築物，必須設置光纜相關設施。","4.請問主委，以各國寬頻用戶普及率來看，台灣寬頻用戶普及率全球排名27，落後新加坡的第19、甚至中國、韓國等亞洲主要鄰近國家，這次的新政策，是否真的能加速國內寬頻用戶的普及率？","5.請問主委，行政院明訂2015年、100MBPS光纖到府用戶達到600萬、85%普及率，目前國內100MBPS用戶卻才剛破100萬，光纖到府政策恐怕將面臨跳票，NCC有什麼因應進度嚴重落後的措施？","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案，明訂兒童及少年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不得超過合理時間。訂有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則，裁罰對象為監護人，可向縣市政府檢舉。","6.請問主委，NCC表示，是否有輔導業者在手機和平板電腦外包裝、說明書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目前是否市面上產品皆有標註？面對未配合加註的業者，有什麼後續處理？"],["陳委員歐珀書面質詢："],["20150316交通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一、韓國的媒體眾多，也因為理念的差距，有著不同的支持政黨或政府，台灣的媒體亦如是。韓國也曾經歷過威權統治的不堪歷程，但韓國同業在政治民主化獲得鞏固後，知道政治民主不但建基於言論自由，更少不了善意克制的維護。倘若缺乏後者，民主價值將岌岌可危。台灣媒體，由於競爭過於激烈，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只為爭膽大，不計人毀譽」。立體媒體甚至以走馬燈的形式，鼓勵觀眾進行「爆料」，名嘴更是據以渲染詮釋，以致於社會充斥著猜忌、對立，甚至無法辨別是非曲直，閱聽大眾權利受損。台灣一些政治人物，遭受不同程度的名嘴壓迫，曾不知如何是好，最後只好對簿公堂，如此則演成雙輸的結局。到底有沒有較佳的方式，使是非得到彰顯、名嘴受到尊敬、政治人物不受凌遲呢？媒體常要求新聞自由，甚至以此為保護傘，但自由的真諦不應無限上綱，新聞的報導，應忠於事實，新聞播報前更應小心求證，探詢當事人真意，才是新聞工作者應力守的底線！媒體自律固然重要，但媒體他律也是重要，尤其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善盡監管之責，否則任憑制度殺人，絕對會讓社會更亂，成為民主的亂源，非人民之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責任提出更完善的他律制度！","主委，我國已是很成熟的民主國家，不同戒嚴時期，黨禁、報禁解禁以後，民眾知的權利受到捍衛，媒體是監督力量，更是消息的重要來源，媒體確實是應享有一定的新聞自由，政府也不應過度打壓新聞自由，但自由也絕不是無限上綱，這點主委是否認同？","主委，媒體享有一定的新聞自由，何謂新聞自由？它是否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報導過頭了，甚至被某些政黨操縱，扭曲了事實，尺度該如何拿捏，這點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何監管機制？新聞播報前，須先行報備嗎？還是採取事後審查？若未及時審查，播報內容背離了事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有何處分？還是只能透過司法手段來解決？","主委，本席之所以這樣問，就是本席去年在馬英九總統母喪期間，由於本席是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大家也知道總統主管外交及國防事務，業務上本有密切關係，基此，本席出於一片好意前往悼念，卻引來鬧場之說，從事發時的錄影帶顯示，本席僅和現場人員寒暄幾句，並向馬媽媽鞠躬致意後，即安靜離去，卻被媒體大肆報導說本席去鬧場。宜蘭是個民風純樸的地方，傳統禮俗重視慎終追遠，本席帶著同悲不捨的心情去致哀，過程中沒任何咆哮，卻被某些媒體刻意渲染抹黑；事發後媒體及黨部未詳問本席緣由，即立即定調本席前去鬧場，至今本席參與黨內初選，還被對手拿來作文章，必須承受不白之冤，主委，這樣子的制度殺人，讓社會沒有了是非，您覺得公平嗎？","主委，自由誠可貴，本席絕對支持新聞自由，這是很多前輩用生命犧牲流血所換來的民主成果，但自由不是無限上綱，否則就只是披著自由的外衣，來製造社會的動亂，這比獨裁政權還可怕。主委，現在針對媒體的新聞自由，常是要求媒體自律，但從實際上來看，您覺得媒體真能自律嗎？有些事情要客觀不容易，很難不參雜主觀思維，這樣光靠自律有用嗎？不須有他律制度嗎？台灣媒體，由於競爭過於激烈，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只為爭膽大，不計人毀譽」。立體媒體甚至以走馬燈的形式，鼓勵觀眾進行「爆料」，名嘴更是據以渲染詮釋，以致於社會充斥著猜忌、對立，甚至無法辨別是非曲直，閱聽大眾權利受損。台灣一些政治人物，遭受不同程度的名嘴壓迫，曾不知如何是好，最後只好對簿公堂，如此則演成雙輸的結局。到底有沒有較佳的方式，使是非得到彰顯、名嘴受到尊敬、政治人物不受凌遲呢？這是值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大家認真來思考的事，若能因此減少社會亂源，減少社會對立，讓社會更和諧，這是該鼓勵甚至是提出確保的制度，不知主委有何看法？","主委，看看自己，想想別人，韓國的媒體眾多，也因為理念的差距，有著不同的支持政黨或政府，台灣的媒體亦如是。韓國也曾經歷過威權統治的不堪歷程，但韓國同業在政治民主化獲得鞏固後，知道政治民主不但建基於言論自由，更少不了善意克制的維護。倘若缺乏後者，民主價值將岌岌可危。一般說來，媒體和媒體人的責任，在於保衛民眾「知的權利」，提供正確的資訊，而不是一味地將自己主觀上想給民眾的資訊強加在民眾身上。同時，媒體及媒體人也應知自己另有責任，在於擔任社會的啄木鳥，保衛民眾「公民的權利」，切實監督政府和其他公私權力，使民眾的權利受保障，任何公權力不能為所欲為。韓國的媒體人如何看待自己、又如何對待意見不同的人，頗值得我國媒體及媒體人深思。韓國媒體人、特別是記者，通常在擔任工作之初，寫就宣誓類似記者信條的文件，表明自己的謹慎自持態度，之後即甚少逾越。韓國媒體也甚少「名嘴」高談闊論，他們普遍認為放言高論、不講證據、揭發隱私、捉對廝殺等都是有違社會倫理的事，且無益於公義，係大多數記者所不為。至於偶有報導不實或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事件，記者被當事人控告時，正有個獨立公正的「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爭議主持公道。「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由資深媒體人、法官、律師、學者專家等若干人共同組成，分不同的各組，以因應各個不同領域的爭議。委員會採合議制，倘針對某一爭議，全數投票同意得出共同的意見發現記者有錯誤或惡意，即要求記者做出適當的回應（如道歉）。如記者或當事人不服，再將案件送至法院審理。如未獲全數同意通過決議，則還是將爭議案件逕送法院審理。與媒體人發生爭議衝突者，無論當事人是誰（包括任何政治人物），都必須先將案件送至「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冀能維繫政治人物等人的道德以及媒體人的倫理。另有「放送通信審議委員會」，則是針對媒體的申請資格做出評鑑、對媒體的表現、媒體面臨的爭議事項做出公評。","主委，台灣的法律似對受害者不利、對加害者反而保護甚多，且完全無自律的機制，殊屬可嘆。台灣「名嘴」天天上場，好像無所不知，信口開河，損人利己，常無法勸阻，亦更無法可管。一旦對所批評的人事物失真，常混淆視聽、積非成是、損害他人名譽，影響觀瞻極大。即使被無端影射的當事人尋求法律途徑，審理時間也曠日廢時，特別是相關罰則過輕，當事人的權利早已受損、傷害已經造成且無可彌補。","台灣是不是也應該設立類似的體制內自律機制，特別是民主的自律精神？否則，只有將寶貴時間精神繼續耗損在無謂的敵對與破壞上，只剩下國家內耗、社會虛無，前途堪憂。主委，為了國家長遠發展，為了社會和諧發展，希望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正面思考此事，研擬更公平合理的機制，好嗎？","二、台灣電信資費還有大降空間! 隨著去年9月iphone 6問世，造成國內一股熱潮，現代人使用行動通訊不只傳遞訊息，還結合電腦功能可整合很多生活訊息，應此人手二機更是見怪不怪，使用的人數也不斷攀升，已相當普及。既然使用人數多，但電信業者似乎還趁機大撈一筆，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我國各類行動通訊用戶數目普及，平均每百人的行動電話戶數有一二六個，在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資訊技術報告」中排名第四十二；但我國電信資費條件的全球排名為第九十名，遠不如鄰近香港的第三名、韓國的三十九名，以及新加坡的四十六名，且4G執照的鉅額標金，還可能再透過資費轉嫁給消費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好好管管，不應讓消費者當冤大頭，應要求訂定更公平合理的費率審議機制！","主委，我國現行行動通訊已非常普及，既然用戶量已達到一定的程度，為了讓大家方便使用，應該要有合理的收費機制，但現在很多業者抓住民眾的非用不可的心態，卻也訂定居高不下的費率供選擇，整個市場被所有電信業者聯合壟斷，這樣公平嗎？","本席為什麼這樣說，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我國各類行動通訊用戶數目普及，平均每百人的行動電話戶數有一二六個，在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資訊技術報告」中排名第四十二；但我國電信資費條件的全球排名為第九十名，遠不如鄰近香港的第三名、韓國的三十九名，以及新加坡的四十六名，且4G執照的鉅額標金，還可能再透過資費轉嫁給消費者。審計部「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監察院去年四月發布報告表示，國內電信資費還有調降空間；審計部並引用消基會資料指出，國內五大電信業者手機撥市話資費，最高比市話撥手機高三．六三倍，這種收費不合理的現象應該檢討。雖然日前已有調降，但本席覺得還有調降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促電信業者好好改善！","審計部強調，若將世界各國電信資費經購買力調整、排列，我國在統計的一四八個國家中，排名第九十（○．三二美元／每分鐘），比起二○一三年排名一一九雖有提升，但仍居於後段；且周邊亞洲國家資費多較台灣為低，例如排名第三的香港（○．○二美元／每分鐘）、韓國（○．一四美元／每分鐘），以及新加坡（○．一六美元／每分鐘）。從數據上來看，顯然台灣的資費還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另外，就本席了解，中華電信有關市話資費調降，常不主動發布，必須是消費者主動提出申請，這樣的不對稱，主委，您覺得合理嗎？消費者的權益不應任由電信業者給剝奪，電信業者常提到電信建設不敷成本，但數字會說話，顯然與事實不符。主管機關不應置身事外，捍衛民眾的權益也是您們的責任，這樣的行政監督才是有意義的，不要每每都推到回歸市場機制，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本席要求研議改善，請於一個月內提供相關書面報告給本席。"],["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NCC在2013年10月順利釋出700、900、1800MHz等頻段，得標電信業者陸續在去年5月底起開台提供服務，截至今年1月底止，4G用戶數已超過402萬戶成長幅度於世界名列前茅；NCC日前宣布啟動4G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釋照作業，預計將今年6月宣布相關釋出規則及管理規則，第3季競價第4季釋出頻譜。NCC說，為因應民眾行動上網需求，啟動4G之2500MHz及2600MHz頻段競價釋照作業，將再釋出無線頻譜資源總計頻寬190MHz，進一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服務環境，完成後將可大幅提升4G網路頻寬，提供國人高速行動上網服務。NCC說明，依據行政院今年2月13日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新增開放2500MHz及2600MHz頻段，後續將依序辦理政策規劃、修正業務管理規則、審查及競價等程序，希望在今年底前完成釋照作業。NCC表示，這次開放2500MHz及2600MHz頻段頻譜特性，適合做為都會區增加數據傳輸容量頻段（Capacity Band）使用，電信業者可以依其商業模式，彈性規劃其各階段標得之頻率資源，建設高速行動寬頻網路。NCC將在3月舉行釋照規劃說明會，針對競價標的模組及頻寬上下限、執照效期、頻率使用權轉讓、頻譜干擾處理原則、競價方式規劃，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後續處理原則等，廣徵各界意見，做為修正原規劃方案的參考。","本席認為NCC在許多的開放策略及態度都不夠積極主動，當大陸已經積極研發5G關鍵技術，並已經在往5G推動邁進，台灣不管在4G基地台的建置及收訊都還在起步階段，實有必要積極檢討，本席要求NCC就目前相關爭議問題有關大陸設備是否會引發國安問題、廣電三法遲遲不推動的疑慮、數位匯流大法立法進度、有線電視推動數位化的進度及新一代數位機上盒換機問題，對國家整體數位環境的提升，可以說任務重大，尤其在全世界數位發展都在推陳出新，不斷往前進步之際，台灣數位環境不管在速度、在費率、在普及率、在環境塑造上都相對落後，跟上國際腳步，要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全民及國際肯定的績效。","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休息，3月18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休息（12時41分）"]],"block_lines":[1,6,6,9,30,31,32,33,35,37,38,39,40,41,42,43,44,45,46,52,53,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90,92,92,93,103,105,105,111,113,115,116,116,117,118,118,119,120,120,121,122,122,123,124,124,125,126,126,127,128,128,129,133,136,138,140,142,144,146,148,150,156,157,264,270,273,276,277,279,285,286,287,289,294,298,299,307,311,313,315,316,317,319,320,324,338,340,347,348,349,361,363,365,374,376,378,379,380,383,384,407,411,423,425,436,452,453,454,455,459,461,465,466,469,471,475,476,483,487,494,496,498,500,503,508,509,511,516,518,519,524,533,534,535,536,539,540,542,543,544,546,549,550,551,559,564,567,569,572,580,584,592,595,597,598,599,600,606,608,610,611,615,620,625,630,635,640,643,645,650,653,655,659,660,662,663,664,665,671,676,681,684,686,687,688,690,692,695,697,699,703,705,706,710,712,717,718,719,721,725,727,729,732,734,735,736,739,740,744,745,748,749,751,754,759,760,762,765,768,772,774,780,782,785,786,789,793,794,795,796,797,801,802,805,808,811,812,814,819,821,823,827,834,836,837,838,840,845,846,847,851,852,857,862,863,864,866,871,874,875,877,882,883,884,886,887,888,889,890,894,901,904,906,908,912,917,927,929,931,932,933,936,937,948,949,950,952,956,957,958,960,961,962,973,977,978,980,985,987,988,1001,1002,1007,1011,1015,1018,1020,1031,1035,1047,1050,1052,1053,1054,1055,1058,1068,1069,1084],"person_count":{"決定":2,"通過臨時提案24項":1,"提案人":51,"決議":1,"通過臨時提案9項":1,"通過臨時提案7項":1,"主席":37,"石主任委員世豪":122,"葉委員宜津":7,"羅委員淑蕾":1,"主席（陳委員素月代）":1,"楊委員麗環":3,"主席（楊委員麗環）":1,"劉委員櫂豪":3,"陳委員素月":4,"管委員碧玲":7,"羅處長金賢":2,"簡委員東明":3,"7、主決議":1,"8、主決議":1,"李委員鴻鈞":9,"王委員進士":15,"林委員國正":10,"陳處長國龍":1,"蔡委員正元":5,"廖委員國棟":7,"陳委員節如":2,"鄭委員汝芬":2,"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陳委員歐珀書面質詢":1,"20150316交通委員會":1,"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persons":["決定","通過臨時提案24項","提案人","決議","通過臨時提案9項","通過臨時提案7項","主席","石主任委員世豪","葉委員宜津","羅委員淑蕾","主席（陳委員素月代）","楊委員麗環","主席（楊委員麗環）","劉委員櫂豪","陳委員素月","管委員碧玲","羅處長金賢","簡委員東明","7、主決議","8、主決議","李委員鴻鈞","王委員進士","林委員國正","陳處長國龍","蔡委員正元","廖委員國棟","陳委員節如","鄭委員汝芬","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陳委員歐珀書面質詢","20150316交通委員會","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41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