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104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8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翁委員重鈞"],["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進行修法說明。首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請羅委員淑蕾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經濟部鄧部長報告。","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今天有這個機會到　大院就委員所擬具的「公司法第235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也向各位委員針對企業獲利應優先分享給員工，以提高員工收入之提案，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之意。","鑒於商業會計法已與國際接軌完成員工紅利費用法制化，且「員工分紅費用化」已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依該制度，「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員工並不是盈餘分派之對象，所以公司法有配合調整之必要。如果能在公司法中明定企業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例，分派員工酬勞，將有助於企業留住人才。","本部支持企業有獲利即應照顧員工，本次修法將有助於企業帶動薪資合理成長之良性循環，支持修正公司法，促使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照顧員工。","員工是公司的資產，員工與公司應是相輔相成，彼此共同成長。政府支持企業有獲利應優先分享給員工，以提高員工實質收入，鼓勵員工為公司效力。本次修正之條文係屬強制性規定，即公司章程應明定將獲利之一定成數分給員工，惟未免過度干預企業自主，並未具體明定章程應保留員工分配之比例，可謂強制中帶有彈性色彩，以符合各公司之不同需求，避免因強制要求公司訂定一定比例，造成營運障礙，進而影響投資意願，我國為自由經濟市場國家，實不宜過度干預企業自治，宜留給企業彈性處理之空間，尊重企業經營的自主性，並要兼顧企業營運與員工權益兩者的平衡，才有可能帶動企業加薪的氛圍。","依據民間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民眾對加薪四法之意見，贊成者仍多於反對者。加薪四法在社會及各界熱烈討論加薪之同時，也帶動整體就業市場的加薪氛圍，對長期在低薪氣壓的民眾而言，加薪四法若能通過，有助於逐步擺脫廉價勞工之形象。","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報告。","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賴士葆委員等22人所提「工廠法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應邀列席作口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指正與建議，深感榮幸。對於委員所提「工廠法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本部意見如下：","查現行工廠法第40條規定，工廠每營業年度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工人，應給以獎金或分配盈餘。有關委員所提增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利潤合理分配工人之規定，對提升工人薪資應有正面助益，本部原則支持。","因工廠給與獎金或分配盈餘之機制，涉及工人權益，影響重大，且104年3月23日　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9條為：「……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單位應公平考量勞工之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立前項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之利潤分享計畫書，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其計畫書變更時，亦同。」","鑒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工廠已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所提工廠法第40條修正草案除第1項建議參考上開勞動基準法第29條修正案酌作文字調整外，第2項規定宜明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屬工廠，其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應併同其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以保持法律執行之一貫性。","至於所提工廠法第40條修正增訂第3項裁罰規定，建議可不予增訂，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工廠，其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及裁罰規定，宜併由第2項規範之。","以上報告，請　各位委員惠賜指教，共謀勞工生活福祉，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說明提案旨趣。","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提案，其實本席兩年前就提過，當時在本委員會審查的時候被否決。當然時空背景不一樣了，現在國民黨黨團願意全力支持，讓我感到非常欣慰，而且很高興。","去年上市櫃公司分配給股東的紅利有1.2兆，可是分配給員工的卻少之又少，當政府一直講我們的經濟成長多好，企業多賺錢，可是員工薪水停滯在15年前，讓我們發現到很嚴重的分配不均。企業主寧願將所賺的盈餘分給股東，去投資其他的生產設備，賺更多的錢，而不願意跟員工分享。當分配正義跟公平正義已經越來越遠，貧富懸殊越拉越大的時候，政府的公權力當然要介入。也就是說，政府要用比較強制的手段，要求企業有盈餘的時候，一定要跟員工分享。我們同意經濟部講的，不應該強制訂定企業應該分配多少成數給員工，因為每一個企業的風險、企業投資的成本問題都不一樣，所以尊重企業主，讓企業能夠自由的跟員工商討，訂定一個的成數來分配給員工，也就是當企業有盈餘時，一定要跟員工共享，這樣不僅可以留住人才，而且讓員工有參與感。企業跟勞工本來就是同一條船，企業賺錢跟員工分享，有句台灣話說，如果你有肉吃，也分一點湯給員工喝。","希望這個法案可以在本委員會順利的通過。有關法案通過以後的細節問題，像公司章程是不是要公告，公告在企業的公開網站還是在某些地方，或是在員工就職的時候，明白告訴員工公司分紅有幾成，提供公開透明的資訊，讓他參考要不要到這個企業就職。還有怎麼訂定相關的程序，是不是由勞資雙方來規定，或是用一個比較合理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細節上還要再詳細的討論。","假如今天能在本委員會通過這個法案，就是跨出第一步，廣大的勞工會感受到政府的誠意，也會感受到經濟委員會各大委員的支持，不僅勞資雙贏，對國家的經濟也有幫助，謝謝。","主席：謝謝羅委員淑蕾的提案旨趣。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10點截止登記。今天把整個案子處理好以後，再處理臨時提案。","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台灣長期以來會低薪，部長認為原因是什麼？"],["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的感覺，主要是因為台灣整個是一個物價比較低的國家，加上薪資兩極化，有些人的薪水待遇會朝著高的方向走，有些人會留在低的方向，這是一個分配不均的現象。委員可能會問我們有什麼方法……","林委員岱樺：講原因，我認為你沒有講到原因。我不認為物價低是低薪的原因，如果物價低是原因的話，我們就像韓國一樣，調高物價。我們都說韓國高所得，可是它的物價非常高，按照比例，其實韓國人整個可支配的所得並不高。你的意思是用任何的手段提高台灣的物價，我們的薪資一定就會提高？這個邏輯我想台灣任何一個人都受不了，為了讓我的薪水漲，所以我們就比照韓國模式讓物價漲？第一，這不是原因，你沒講到低薪的原因，另外你說薪資高低分配，我的解讀是：因為我們是資本主義國家，所以放任資本家自己去做處理，這與你剛講的，民國90年訂定的公司法，公司盈餘、員工紅利的部分，已經在法規面做了處理，這不也是自打嘴巴嗎？","今天我們有自由市場，公司法也有規定了，但還是導致薪資的高低。本席粗淺認為，低薪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產業結構，第二是勞工的競爭力。在產業結構面，我舉一個例子，過去10年來，大家說要發展電子業，金融系統也支持，但電子業不需要太多員工，我們卻一窩蜂的進去，人才供給量多，職位少，薪水當然不可能提高。至於勞工競爭力，這要回歸教育部，我們的技職體系整個崩潰，像我昨天在地方拜訪，各行各業都在罵政府，企業主的訴求只有一個，他們請不到人，希望增加外勞，這是業主的聲音。當然開放外勞有國家政策的問題，但是就算開放外勞，國家有辦法延續下去，勞工競爭力能夠提高嗎？技術是要自己培養的。德國是道地的工業基礎起家，到現在還是以工業為主，整個國家GDP的貢獻來自於工業。本席認為勞工的競爭力是長期的，你的發言及報告，我覺得有點遺憾。當然，誰不想加薪，這些提案的委員非常用心，但我認為除了國會議員要表達人民要加薪的心聲之外，政府更要有擔當，通過這樣的加薪法，，真的能夠讓員工加到薪嗎？","再來，行政院的版本是什麼？你們沒有行政院版本，你們不從短、中、長期去思考配套，我看不到你們的中、長期，不要說因為勞工的競爭力，你們不開放外勞，但是也沒能提升勞工競爭力，整個技職教育的崩潰，除了餐飲業之外，其他技術全部付之闕如，這樣怎麼會有勞工競爭力呢？這要培養，不要說那是教育部的問題。包括產業結構，第一次在本院的業務報告中，本席就問了卓次長，到底引領下個世代的產業是什麼？我們資源少，沒有天然資源，完全靠出口，所以政府的產業引導很重要，下一世代的產業引導是什麼，包括現有基礎產業技術提升的時候，當然會有高所得，我們都要技術，你們不是在講研發嗎？","我認為低薪長久以來是產業結構失調與勞工競爭力的問題，這是中、長期的部分。你們沒有行政院的版本，說要支持委員的版本，這些委員的版本也很危險，我們來看這篇文章，朱敬一是中央院士，也擔任過科技部部長，他表示如果法案通過之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不一定會分得到，但是公司絕對可以逃稅。如果有強制盈餘加薪的規定，他說公司有6種方法，跨期閃躲法、勞務外包法、白領自肥法、先減後加法、移轉規避法、業務外抵法。這篇文章你應該閱讀過吧？"],["鄧部長振中：我有看過。"],["林委員岱樺：你怎麼回應？這可不可能發生？"],["鄧部長振中：這是朱院士的看法。","林委員岱樺：你認不認為有可能發生，而且發生的可能性非常高？","鄧部長振中：他講的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130%扣抵稅的條款，這才會有稅的結構。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公司法，它不會發生稅的問題。","林委員岱樺：加薪四法是中央喊出來的，你們沒有行政院版本，現在名義上是委員負責。你要講現有法，我們再來講加薪四法當中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鄧部長振中：是，這已經在委員會審了。","林委員岱樺：你還要求公司章程一旦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例，增加員工酬勞，這都還是可以逃稅，公司很厲害。本席拙見，產業結構跟勞工競爭力的問題，這個才是正辦。"],["鄧部長振中：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林委員岱樺：這些法案過了之後，員工真的能夠加到薪水，還是只是讓人民又失望一次？到了年底，要分配盈餘的時候，公司的章程怎麼定，你們全部能稽核到每個公司的章程嗎？因為沒有明定比例，所以加1元、2元都是加薪。你們竟然沒有版本，也沒有主張法案應該怎麼修正，我要強調，這個法案立意良善，兩個提案委員非常的用心，但是他們不是執行者，是監督者。相關的法案通過後，公司的衝擊會如何，會不會影響公司治理？整個公司治理方面會不會有什麼衝擊，你們也沒有評估。","鄧部長振中：委員剛才講的很多重點，我也非常同意。","林委員岱樺：你先回應朱敬一的文章，加薪四法通過後，公司會不會有他講的這6項規避的情形？","鄧部長振中：朱院士是我們非常敬重的一位經濟學家，他有他的看法，當然他也提醒我們以後執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事情。他說有這些可能性，就看我們的執行機關，是不是能夠按照他提醒的事情，去做防止。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今天要加薪，就像委員說的，產業競爭力、勞工競爭力、產學的合作、教育怎麼加強、產業結構的改變，很多事情要同時做，這幾個法案是方法之一，不能夠依賴這幾個法律把薪資提起來，我們不能夠有這種過高的期望，到時候大家會失望的，其他的事情也一定要同時去做，在經濟部的權責範圍之內，包括產學合作、提高競爭力，我們都在做，這是其中的方法之一。","林委員岱樺：民眾最討厭的就是宣示，如果兩委員的提案是宣示大於實質的話，民眾臉上真的會出現三條線！你說法案通過後，我們最基層的勞工，最辛苦、用血汗、用所有的精神體力去換取這樣的薪水，不會因為這個法而得利，因為它是一個宣示性的，而且它的效益到底會嘉惠員工多少，你也不能評估。","鄧部長振中：它是方法之一，我們相信它有效果。","林委員岱樺：宣示大於實質！你剛才答復本席，說法案通過後，員工實質上不會得到很大的利益。","鄧部長振中：一定會有效果，但是不能夠把整個事情寄託在這個法律。","林委員岱樺：本席具體建議，我們開公聽會，把學者、專家請來好好的辯論，讓人民清楚這個法案通過後，是不是真能夠實質加薪。建請經濟部一定要儘速開公聽會，謝謝。"],["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完經濟部的報告並不滿意，部長知道為何？"],["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廖委員要不要指點我？","廖委員正井：好，我再簡單問你，如果今日通過修正公司法，有多少公司能在今年完成在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鄧部長振中：股東大會通常都在下半年召開，假如我們通過……"],["廖委員正井：在下半年召開股東大會？"],["鄧部長振中：6月30日前。"],["廖委員正井：對呀！"],["鄧部長振中：那麼這可能就要明年修正了。","廖委員正井：部長馬上就反應過來了！可是你們的報告卻表示支持提案，應該要提出委員的提案有問題嘛！本席要指正，今年股東大會最慢在6月30日前召開，這是最慢喔！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60日內要停止過戶，換言之，4月30日前要停止過戶，那是最後一天！現在所有公司都已在準備召開股東大會，這就是為何我剛剛說對你們的報告不滿意！有些委員或許不太瞭解這個程序，提出要於104年1月1日起實施，這有可能嗎？要在今年的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根本來不及嘛！你們要和大家講清楚，不要到時大家以為今年就能調薪，事實卻是來不及耶！","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指出這個問題，就我的瞭解，有些公司的章程是有這些規定？"],["廖委員正井：有幾家？","鄧部長振中：我倒算不出來，但是我的同事告訴我，有些公司已在其章程中規定。至於假設這個會期沒通過……","廖委員正井：不是，你又將責任推到立法院……","鄧部長振中：不是，我沒有推，只是說……","廖委員正井：本席剛才已經講，即使今天委員會通過這個修正法案，也要到4月7日總質詢結束後才能經院會三讀通過啊！"],["鄧部長振中：是。","廖委員正井：再者，公司一般大概從5月1日就開始召開股東大會，由5月1日起算前60天，即使現在通過這個修正法案，也已經來不及！況且股東大會的議程還要經董事會通過，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董事會又要在7日前通知召集。因此，我們幾乎可以說大多數公司在今年都來不及修改公司章程，而大多數公司都來不及的話，要寄望今年調薪，根本就不可能！","鄧部長振中：對，我同意，假如照這個方法，可能如此。剛才我們的報告也有提到，依據民間人力銀行調查……","廖委員正井：部長應該針對今天委員提案的部分，其中有個委員提案要將某些修正條文追溯至104年1月1日，根本做不到嘛！你們的報告要這樣講！要提醒所有其他委員！若今天本委員會通過這個修正條文，公司章程能做得到嗎？做不到嘛！你都沒有提醒委員，是不是？","鄧部長振中：對，追溯大概不行！","廖委員正井：本席算比部長厲害，我在私人公司當過董事長，也在銀行當過董事長，所以很清楚，一看這個修正法案，就知有問題。你們要說今年要實施加薪幾乎是不可能，除非老闆很願意加開臨時股東大會，才有可能，如果公司不開臨時股東大會，即使這個修正法案通過，也要等到明年，你們應該這樣講！"],["鄧部長振中：您說的完全正確。"],["廖委員正井：對呀！所以我說你們的報告有瑕疵！你們要據實和大家講！好不好？"],["鄧部長振中：好。","廖委員正井：我要提醒你，要交代清楚！主席，希望我們待會修法時，要特別注意這個條文，不要納入這部分，其有實施的困難。本席也要透過媒體希望大家不要寄望今日通過這個修正法案後，今年就能加薪，這不太可能！好不好？今天連工商協進會的理事長都已經反彈！那麼你認為其他公司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配合政府推動這個政策嗎？不可能！因此，照正常程序，可能要拖到明年的股東大會，才能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後年才能調薪。是不是？","鄧部長振中：依時程是這樣講，但是那是一個分紅，假設照您剛剛講的那個……","廖委員正井：經濟部今天沒有提出修正版本就不對！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偷懶呢？你們要修正委員的提案並提出版本嘛！起碼待會商業司長儘快以你們的智慧、經驗和法務部討論要如何修正條文，才容易過關，否則，今天這個法案又過不了關！你會被罵死！","鄧部長振中：對，我們來看看。","廖委員正井：我提醒部長，趕快修正法條文字，且好好提出，不然，真得很難通過！","再來，請問部長，5月1日是什麼節？"],["鄧部長振中：勞動節。"],["廖委員正井：你有沒有聽到勞工團體要到立法院抗議的風聲？"],["鄧部長振中：我自己是沒有聽到。"],["廖委員正井：勞動部有沒有聽到？"],["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有。"],["廖委員正井：你沒有pass消息給經濟部。","鄧部長振中：我們自己的系統也會告訴我，只是我尚未看到。"],["廖委員正井：他們為何會到立法院抗議陳情？","陳次長益民：就我們的理解，桃園總工會準備發動有關週休二日的陳抗。","廖委員正井：對！部長，我們現行法定工時的規定為何？"],["陳次長益民：現行勞基法規定是雙週84小時。","廖委員正井：是二週84小時，部長聽到嗎？"],["鄧部長振中：是。"],["廖委員正井：那麼工會團體現在的要求為何？"],["陳次長益民：一週40小時。"],["廖委員正井：部長聽到了嗎？"],["鄧部長振中：是。"],["廖委員正井：經濟部的意見為何？","鄧部長振中：一週40小時是沒有問題，但是很多產業向我們反映，希望二週維持80小時的彈性，不減少勞工的權益，只是讓大家取得平衡。","廖委員正井：現行勞基法規定二週84小時，而經濟部希望二週80小時，讓他們自動調整。","鄧部長振中：沒有問題，是。"],["廖委員正井：並不是明定一週40小時？","鄧部長振中：完全不影響勞工權益，一個星期還是40小時，但是給企業界一個彈性，譬如要加班、要趕工的時候。","廖委員正井：聽部長這樣講，勞工朋友應該可以接受。可是勞工朋友目前得到的情報卻是經濟部反對每週40小時。","鄧部長振中：經濟部沒有反對一週40小時，我們只是希望讓企業界在要趕工出貨或其他特殊情況時，有個調整空間。","廖委員正井：請問陳次長，如果照經濟部希望的二週80小時，你們可以接受嗎？","陳次長益民：勞動部送到行政院的版本是一週40小時，這個版本是去年底就送到院裡，現在二個部會尚在協商當中，因為我們認為……","廖委員正井：你們要協商是不是因為經濟部強烈要求二週80小時，所以耽誤？","陳次長益民：經濟部有反映工商界的意見，但是我們還在和工商界溝通，因為現行勞基法第三十條已有二週變形的規定，也可以達到他們原來的預期，所以我們建議還是單週40小時較合理。","廖委員正井：請問部長，他們5月1日要來抗議，要怎麼辦？","鄧部長振中：勞工朋友們當然會有他們的訴求，不過，我們也一直強調不要影響他們的權益，84小時改成80小時已經是對勞工朋友很大的……","廖委員正井：剛剛勞動部講得很清楚，要將二週84小時改為每週40小時。"],["鄧部長振中：是。","廖委員正井：你們現在則仍要維持每二週80小時，這二者還是有差異喔！"],["鄧部長振中：我們在行政院還是繼續協調。"],["廖委員正井：5月1日前可以協調完成嗎？","鄧部長振中：當然大家都會努力，我們也要適當反映企業界的心聲。"],["廖委員正井：我們實在不願意看到唯一的五一勞動節勞工朋友走上街頭！","鄧部長振中：是，我們儘量處理。其實資方和勞方有時看來是對立，但有時是能和諧相處的。","廖委員正井：請問部長，你們何時能和工會協調溝通好？","鄧部長振中：關於這部分，我倒無法和你講確定之日，但是我們還會努力……","廖委員正井：你們仍堅持二週80小時就對啦！而勞動部及工會堅持每週40小時，於是差距永遠無法交集！非要等到勞動團體到立法院抗議，然後我們逼你們，你們才同意嗎？","鄧部長振中：我們希望和諧些，因為勞資雙方並非完全每次都一定要對立。如同您方才提到，我們沒有減少勞工的權益，勞工應該得到的休息時間絕對足夠，而且……","廖委員正井：請問勞動部，你們當初要送法案前，一定有邀經濟部來開會，那麼你們為何一定堅持要每週40小時呢？結果送出來就成這樣！差距便在此。","陳次長益民：行政院各部會對照顧勞工權益的立場都是一致的，但是有時兩方團體會有不同看法，現在兩個部會都在努力協調當中。"],["廖委員正井：何時可以協調好？我們不希望勞工朋友5月1日走上街頭。"],["陳次長益民：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廖委員正井：部長有沒有信心？"],["鄧部長振中：有！我們連更困難的問題都解決了。","廖委員正井：若5月1日他們又走上街頭，你們要不要負責任？"],["鄧部長振中：我們還是會去……","廖委員正井：對於你們如何決定，本席沒有意見，但是不要讓勞工團體在5月1日走上街頭，這可以做得到嗎？","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我的想法是每個國民都應該有權利在他們覺得適當的題目時，出來表示意見。這很正常！"],["廖委員正井：部長這樣講真是的！你知道每辦一次遊行造成多大的社會成本嗎？","鄧部長振中：對，應該要儘量避免，但是大家有這個權利。","廖委員正井：經濟部既然已同意二週80小時，那麼一週40小時有何不同呢？何必這麼堅持呢？為何要這麼堅持呢？","鄧部長振中：當企業需趕工、趕貨時，給他們一點彈性。","廖委員正井：勞資雙方自己會處理、會協調！不用部長為他們擔憂。你們何必要這麼堅持呢？讓勞工朋友走上街頭，會造成社會成本，對不對？你要聽進我的話！好不好？"],["主席：請你們和廖委員多多溝通。","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討論這四法之前，首先請教部長，今日新聞報導日本核災食品已闖關來台，政府隱匿達49天，有這樣的事情嗎？"],["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這當然不是經濟部的權責。","黃委員昭順：對，但是我們和日本之間的經貿互助應該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吧！","鄧部長振中：是，依現行規定，福島等5縣的農漁產品目前是禁止進口台灣的。","黃委員昭順：對，可是這些產品已進入台灣達49天，政府才知道嗎？"],["鄧部長振中：因為這個權責不在經濟部……"],["黃委員昭順：今天的新聞對這件事情報導得非常大！而我們和日本之間的經貿應該屬於經濟部的範疇？"],["鄧部長振中：是。","黃委員昭順：關於要如何在這個範疇中採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經濟部或許就不能說和你們無關。關於這件事情，理論來講，雖然檢查這些產品不是你們的權責，然而對於如此重大的事情，經濟部也不應該束手無策。如同前段時間日幣貶值時，我們是如何要求他們降價一般。本席嚴正請求經濟部今日要對這些廠商採取非常手段來處理這件事情。","他們鋪貨的地方真的很恐怖！我們不曉得每天應該吃什麼東西比較對！真的很恐怖！這些東西都是我們超愛吃的，但是已不曉得吃了多少！像森永牛奶糖，大家都吃啊！如果這些東西都吃下肚，對身體健康會如何？而且不僅有這個問題，這些東西還擺在商場上！因此，本席希望今天質詢結束後，或甚至是現在，部長就能交辦次長，在這個時間點採取必要手段來杜絕這些事情。","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我馬上請次長和衛福部商量，看有什麼事情……","黃委員昭順：你們必須立即專案處理這件事情，行政院必須要處理！"],["鄧部長振中：我會將您的意見……","黃委員昭順：你們待會休息時，便打電話處理這件事情，可以嗎？"],["鄧部長振中：是。"],["黃委員昭順：你要指派哪位次長處理？因為台日經濟貿易的數額非常大！"],["鄧部長振中：是。","黃委員昭順：我們非常偏愛這部分的產品，如果這件事情無法在最短時間內產生一定效果，部長會愧對國人！這可以用非常手段處理！","鄧部長振中：是，經濟部會扮演該扮演的角色，不過，還是要跟委員報告，我們要在衛福部的協調之下……","黃委員昭順：衛福部只是管理通關檢查的部分，而經濟部有尚方寶劍可以處理這件事情。","鄧部長振中：是，我們會想想該做的事情，並努力多做些，但是我們要配合……"],["黃委員昭順：本席具體建議你們組織專案小組來處理。"],["鄧部長振中：我們和衛福部……","黃委員昭順：對，你們去商討，看看今天能不能組織專案小組來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是。","黃委員昭順：其次，關於剛才幾位委員提及行政院對這四法未提出版本一事，其實立法院並非行政院的立法局，所以立法院提出版本後，行政院可以提出意見，大家共同討論，本來如此，否則，都要等行政院送進版本，立法院再按照你們的版本，大家就說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我並不同意這部分。","再來，請問勞動部認為要從加薪四法處理或從調升基本工資處理會對整個經濟較有幫助？"],["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今天台灣低薪的問題錯綜複雜，我覺得兩種途徑都要同時並進。","黃委員昭順：接下來我要請教次長，低薪的情況其實是因為我們有很多配套沒有做好，不僅止於加薪四法、調升基本工資，甚至於剛才廖委員所講的週休二日等等配套。上個禮拜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另外又提出了一個說帖，主張上市公司應該設置勞工董事，你們知道這件事情嗎？"],["陳次長益民：我們知道。"],["黃委員昭順：你們對這件事的看法為何？","陳次長益民：國際上的潮流都主張應該勞工參與，但是勞工參與的方式及程度，要看國家發展的國情及社會的情況而定。"],["黃委員昭順：你們支不支持上市公司應該設置勞工董事的主張？你看過他們的說帖沒有？","陳次長益民：我看過了，其實歐陸、歐洲國家很多是這樣做的，但台灣發展的背景不太一樣，我們並不反對，也樂見其成。","黃委員昭順：好。再請問部長，你看過他們主張上市公司要設置勞工董事的具體說帖嗎？我這一份可以給你。","鄧部長振中：我沒有看，但是我們同事已經跟我解釋過了。","黃委員昭順：在你們同事跟你解釋的過程當中，對於他們這樣的主張，你覺得可以認同、可以討論？還是你反對這樣的做法？","鄧部長振中：我覺得都可以討論，但是法律不要干預太多公司的經營，讓公司有多一點自主的權力。","黃委員昭順：前一段時間發生很多事情，包括味全等等幾個非常重要的案子，事實上在整個過程當中，他們的勞工是不知情的，但是卻淪為第二次的受害者。如果勞工董事能夠參與，或許你們認為他們所提的說帖不盡然完整，但是我具體向部長及次長建議，我們要不要也把這個議題拿出來討論？包括我們今天討論的如何提撥等等，很多委員擔心公司可能因此而有隱藏性財務的發展等等。如果我們能夠從中取得一定程度的信任的話，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解套的。部長，你的看法呢？"],["鄧部長振中：我覺得大家多討論、讓這件事情更清楚最好。","黃委員昭順：就基礎上來講，我也把我的看法提出來。其實講白了，就是大家覺得分配正義有問題，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反抗的聲音出來。針對今天修正這4項法律案，我建議主席請他們在稍後休息的時候提出他們修正的版本，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加緊腳步，回應我們整個社會對大家的期待，也是回應對立法院的期待。","其次，我要請教部長，今年我們的經濟成長率應該有一定程度的成長？","鄧部長振中：是，主計總處估計經濟成長率為3.78%。"],["黃委員昭順：在四小龍裡面算第1名了。","鄧部長振中：我們的表現不錯，去年不錯，今年也會很好。","黃委員昭順：今年比較好，但是我們現在又陸續發生幾件事，我覺得這幾件事可能是我們必須預作準備的。第一個就是缺水的問題，老天爺對你不錯，連續下了3天雨，我想等一下你還是要去求求雨，讓雨下到南部去，因為南部的雨還是不夠多。","鄧部長振中：委員，我知道您也在幫忙，謝謝。","黃委員昭順：我比你早求雨，我過年以前就求了，因為我看情況不對。我想水是最基本的，關於水的問題，這兩天北部已經做了人造雨，對不對？"],["鄧部長振中：已經做了。"],["黃委員昭順：進帳還不少？","鄧部長振中：對，它有很大的效果。"],["黃委員昭順：南部的地方還沒有辦法做嗎？","鄧部長振中：要看當地氣候的條件。我們不會放棄任何機會，氣候條件夠，我們就趕快跟空軍……","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是你必須很努力去做的，暫時不要考慮水價要如何調整，先把我們可以工作的環境做好，我覺得這是第一要務。","接下來我要請教第二件事，就是外資淨匯入挑戰2,000億元，你有把這個部分列入GDP的考慮了嗎？因為台幣一直在有一點點……","鄧部長振中：外資匯入進來投資，算到GDP裡面。","黃委員昭順：但是它是進來投資，還是進來炒股，你有沒有了解這個部分？它甚至會影響台幣的匯率，對不對？","鄧部長振中：這不是經濟部主管的業務，但是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機制在注意這件事情。如果它進來不是為了投資，只是為了……","黃委員昭順：所以本席今天要提醒你，本席認為這兩件事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GDP。如果我們沒有處理好這兩件事，這些外資只是進來炒股或炒房的話，我覺得我們可能又岌岌可危了，把我們前面很努力的事情全部又再推翻一次，我們可能又要再重來一次。本席很清楚地請教部長幾件事，稍後請部長在休息的時候趕緊處理掉。謝謝。"],["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慶華發言。","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加薪四法，我的態度是加薪四法能快則快，15年來我們的平均薪資還是15年前的水準，多年以來我們的GDP每年都有相當的成長，可是老百姓仍然生活在薪水低、物價貴的狀況之下。對勞工來講，真的平心而論，加薪四法不過是一個遲來的正義，也是補課、補學分。在這件事情上，我希望能夠很順利、快速地完成立法。","請問部長，公司法的修正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日出條款？訂在什麼時候？"],["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的修正版本並沒有這個條文，不過我們想看看委員會的看法如何。剛才廖委員提到實際上的可行性，假設我們很快地通過修法，但是股東會可能在6月30日以前就舉行。我完全同意李委員的看法，能快就快。","李委員慶華：我把最重要的觀點及差異向部長說明，請部長參考。如果我們訂在今年7月1日作為日出條款，也就是適用的時間，今年7到12月股東會召開臨時會就可以修訂公司章程，明年5、6月份股東會就可以通過今年公司盈餘的分配了。","如果我們訂在明年（105年）1月1日作為日出條款，差異可大了，就不是我講的加薪四法越快越好了。如果訂在明年1月1日，就是明年5、6月間召開董事會修訂公司章程，後年5、6月份股東會才能通過分配105年的公司盈餘。","部長覺得這個日出條款應該訂在什麼時候？本席直接講明，當然應該訂在今年7月1日，今年下半年公司可以修改章程，明年5、6月份股東會就可以決定分配盈餘的事情了，員工、勞工就可以早一點享受到加薪四法的好處。部長以為如何？","鄧部長振中：您剛才提的想法有其好處，另外一種想法是，如果不要訂定日期，只要這個法律一通過，假設我們很快就在4月通過，公司因為知道有這個法律，有一些公司就可以開始去做了，不必等到7月1日。報告委員，這些都可以討論一下，看看怎麼做最好，就是秉持您說的原則，能快就快。","李委員慶華：現在正要修法，您必須有更明確的態度，您能不能講的更清楚、更明確，您的主張是什麼？現在我們正要修法，能不能現在直接告訴國人您的看法？","鄧部長振中：我雖然很喜歡您的看法，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照現在這樣子通過，然後不要去訂一個7月1日一定要這樣做的規定，我們用其他的配套措施鼓勵公司趕快先去訂，越快實施越好，說不定這樣還可能越快實施。要看我們的配套措施做得夠不夠。","李委員慶華：這樣會不會搞到明年去了，等於實際上的實施時間會不會搞到明年1月1日？","鄧部長振中：我們不排除這種可能，今天就算訂在7月1日，公司也要等到明年6月再召開股東會。假如一般公司硬要這樣做，照它的規矩處理的話，也是明年6月30日才能修改章程，這樣就會到後年……","李委員慶華：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所以我剛才建議，希望將日出條款訂在今年7月1日，請部長參考，好不好？"],["鄧部長振中：謝謝。","李委員慶華：關於水情的問題，現在到底情況如何？限水措施什麼時候開始？會不會更進一步的限水？請部長簡單答復。","鄧部長振中：雖然這幾天下雨了，大家都很高興，但是衡量所有的水情，我們還是決定於4月1日在桃園市及新北市林口、板橋、新莊部分地區按照原訂計畫實施限水措施。"],["李委員慶華：這幾天下雨的水量不夠嗎？"],["鄧部長振中：還不夠足以讓我們把4月1日的限水措施統統解除。","李委員慶華：請問部長，什麼時候解除限水令？蓄水到什麼情況才會解除限水令？","鄧部長振中：我們的水利同仁告訴我，以昨天的雨量，大概還要再下8次，我們就可以過了這個難關，所以要看後面的天氣如何。","李委員慶華：翡翠水庫蓄水量現在有8成，石門水庫有2成，有沒有考慮用翡翠水庫的水緊急搶救石門水庫水量不足的問題？","鄧部長振中：有。翡翠水庫也很幫忙，現在已經這樣做了，每天有相當的數量，大概有45萬噸。現在翡翠水庫每天已經在支援石門水庫供應區45萬噸的水了。","李委員慶華：李光耀先生剛過世，大家都說新加坡本來水資源也是不足的，後來透過淡化海水、污水回收淨化而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對於這個情況怎麼處理？現在有專家說我們水庫的蓄水能力已經進入死亡交叉了，不足以應付3個月旱季所需的水，清淤泥的速度永遠比不上淤積的速度，節流是不夠的，要建新水庫，部長的回應是什麼？","鄧部長振中：這些都很正確，都要去做，但是興建新水庫現在可能實際上有一些保育人士、當地居民會有一些意見，所以新建水庫可能需要更長期地去規劃。清淤現在的政策很清楚，沒有任何上限，能清多少就趕快清多少。最後，關於水的處理、水庫的維持，我們希望每年進來的量要跟排出去的量能夠維持一樣，這在水利工程上面可以做一些努力，有一些水庫也做的算是成功的，譬如石門水庫。","李委員慶華：鑑於這次的教訓，希望政府能有積極的檢討及新的作為，以免大家覺得好像老是聽到休耕、限水，而沒有一個真正澈底解決的方法，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是。","李委員慶華：4月1日要實行新版的電價公式。在這個新版的電價公式中，住宅用戶的降幅是7.55%，商業用戶是7.36%，工業用戶是7.31%。其中的住宅用戶就是一般鄉親、民眾的用戶，外面覺得住宅用戶的降幅太低了，只有7.55%，以平均用電330度來講，只省下了75元，相當於1個便當的錢，老百姓不會有感。關於這個幅度這麼低，部長有沒有什麼看法？","鄧部長振中：我首先要在這裡謝謝李委員，您在我們訂定電價公式的時候給我們好多幫忙，也給我們好多方向上的指引。事實上，我們在決定用電量計費的時候會有一個級距，譬如120度、330度，我們非常注意過去委員常常提醒我們，對於用電量小的，降幅要提高；對於用電量大的，降幅要降低。現在平均的降幅是7.34%，就像您剛才說的，越小的用戶，降的幅度就越高；越大的用戶，降的幅度就……","李委員慶華：但是降的太有限、差異太有限了。部長，對於一般的住家、一般的民眾，降幅能不能再大一點？","鄧部長振中：我們現在是半年檢討1次，下次是10月的時候，到時候我們再來看看。電價慢慢的調整，它的結構可以更合理，一次、一次以後，電價可以更合理。","李委員慶華：我們現在只知道降幅的百分比，具體的降價、具體的價格什麼時候會公布？","鄧部長振中：關於新的電價表，台電公司會公布出來，4月1日……","李委員慶華：也不到兩個禮拜，沒幾天了。大概什麼時候會公布出來？"],["鄧部長振中：我想下禮拜、3月底以前它一定要公布。"],["李委員慶華：具體的電價數字？"],["鄧部長振中：是。","李委員慶華：最後再請教部長有關電價的問題，有專家認為既然現在已經有了新版的電價公式，但是夏季電價又要來了，現在電價好不容易降了一點，如果夏季電價一來，等於沒有實質意義，降價的小確幸又不見了。以前實施夏季電價時講了一些理由，包括因為天然氣的價格如何、如何，所以才要實施價格提高的夏季電價。請問部長，現在夏季電價是不是可以到了廢除的時候？","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實施夏季電價的理由主要是希望大家節約用電，因為夏季用電量比較高，成本當然就高，為了獎勵大家儘量節約用電，所以有夏季電價的結構。","李委員慶華：現在新的公式整個出來了，是不是能用新的公式全年適用？","鄧部長振中：這樣就沒有辦法達到我們鼓勵大家在夏季節約用電的目的了，所以夏季電價的結構還在，但是今年的夏季電價一定比去年夏季電價的平均幅度降低7.34%。我們覺得取消夏季電價的話，可能對於大家節約用電、環保的觀念會比較困難去推動，所以我們還是認為要維持夏季電價。","李委員慶華：大家也看到報導，台電的營收都很順利、都增加了，所以當然應該朝向減輕人民、鄉親負擔的方向來研究，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是，謝謝委員。","李委員慶華：謝謝主席，謝謝部長。"],["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初國民黨黨團就開始喊說要為勞工加薪，同時提出加薪四法。基本上，全國勞工對於加薪四法有一定程度的期待，但本席今天在想，為什麼台灣社會會變成一個低薪社會？低薪社會不是一日造成，而是長期形成，到底原因何在？"],["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理由很多，相信委員在這方面也做過很多研究。如果我們希望改進這個現象，在經濟部這邊……","陳委員明文：「理由很多」的意思是什麼？如果造成這樣有很多理由，那這些理由是什麼？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鄧部長振中：當然知道。","陳委員明文：知道的話，政府這幾年做了什麼？"],["鄧部長振中：我們現在正在努力的就是提升……","陳委員明文：馬英九競選時不是喊出「馬上好」嗎？不是喊出「六三三」嗎？怎麼會造成今天的低薪社會，然後國民黨自己又提出加薪四法？我看了加薪四法的內容，經濟部身為公司法的主管機關，為什麼沒有任何主張？反倒是勞動部還提出他們的看法。還有，針對國民黨黨團提出的版本，行政院也沒有提出對案，到底這個加薪四法是經濟議題？還是政治議題？如果經濟議題，身為經濟部長，你應該要有看法啊！公司法這樣修正，到底好不好？你們至少也要提出自己的版本來跟本院委員的版本作一對照啊！可是你既沒有看法、主張，也沒有提出版本，在此情況下，請問這個修法是政治操作？還是真的有心要好好照顧一般員工？本席對此高度懷疑啊！感覺上，喊出勞工加薪好像是假議題，真正的議題是要為公務員加薪。自從你們喊出加薪之後，包括台船、台鹽、中鋼、唐榮等等就分別說要調薪了，對不對？"],["鄧部長振中：他們去年有加薪。","陳委員明文：就開始調薪了啊！從1.3%到3%啦！繼他們加薪之後，國營事業像台電、中油、台水等等，可能在四法通過之後，也要接著加薪。而國營事業加薪以後，進一步就是公務員加薪了，相信大家都很清楚，這對2016年總統選舉當然是有幫助的，可說是充滿了政治算計……"],["鄧部長振中：請委員容我說明……","陳委員明文：等我說完你再說，否則我要你說明，你卻說不出來，像剛才我問你台灣為什麼會變成低薪社會，連這樣的核心問題，你都不答。為什麼我才進入重點，你就開始緊張？"],["鄧部長振中：那就請委員在適當時候讓我說明一下。","陳委員明文：你們真的是要為勞工加薪嗎？方才廖委員說了，縱使今天公司法修正通過，今年也是無法加薪。沒有錯吧？我想勞動部陳次長講得非常清楚，他認為基於執法的一貫性，工廠法已經好幾年沒有用了，而羅委員也提出要修正相關條文，所以你們也說要讓它敗部復活。可是今天你們又說既然工廠法已被好幾個法取代，那麼工廠法就不用再修正了，對不對？"],["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工廠法沒有廢止之前，它還是存在的。","陳委員明文：是存在啊！但你們今天不是講說既然這樣的話，可以併勞動基準法嗎？也就是說，工廠法已經沒有修法的必要性了，對不對？","陳次長益民：我們是為了讓委員提案更趨周延，所以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陳委員明文：你的報告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工廠法已經被好幾個法取代，包括勞動基準法，還有……"],["陳次長益民：因為現在公開上市的公司裡面都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了。","陳委員明文：對啊！包括工廠管理輔導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等。其實工廠法已經多年未用，該法係於民國十八年制定，六十四年修正，現在已經被好幾個法取代。而今天我們為了加薪四法，又把這個法提出來，事實上也不需要再修正這個法了。本席要請教的是，我們修正這些法之後，真的能夠為員工加薪嗎？","鄧部長振中：絕對有幫助，這幾個法律如果修正的話，對員工薪資待遇的增加一定會有幫助。"],["陳委員明文：有什麼幫助？","鄧部長振中：像今天這個公司法的修正，就規定章程裡面一定要……","陳委員明文：但在我看來，公司法現行條文和修正條文相差不遠嘛！有何實質上的不同？也沒有訂出一定的比例啊！"],["鄧部長振中：我們覺得訂出一定的比例不太合適啦！","陳委員明文：當然不太合適啊！因為我們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又不是社會主義。今天工商策進會理事長林伯實跳出來嗆聲說：「連調薪這種事情，我們都要立法？」如果這個法修正後不夠周延，無法真正照顧到民間企業的員工，那我們不是兩頭得罪嗎？所謂數字會說話，其實這十幾年來，照說政府應該有一些配套措施才對，但卻都沒有做，為什麼？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民國91年全國的企業盈餘占GDP的30.69%，而受僱員工報酬占54.2%，但是經過10年以後，到了101年，我們的企業盈餘是占GDP的33.99%，增加了3.3%，但是受僱員工報酬卻變成47.59%，減少了6.61%。講白一點，就是我們企業的獲利增加3.3%，但受僱員工的薪資反倒減少6.61%。請問這10年來，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企業明明有賺錢，為什麼員工薪資卻下降？其實這些情況不是一天造成的，為什麼政府沒有積極的措施？今天國民黨的黨版拿出來了，卻看不到行政院的對照版本，所以我們在這裡詢答，根本形同「蚊子叮牛角」，讓人沒有感覺。本席不知道你們是真的關心經濟還是為了2016年在政治操作，這是令我們感到遺憾的。你們現在提出的公司法和工廠法修正草案真的有效嗎？都是脫了褲子放屁，沒有用啦！現行法令就可做到的事，何必還要修正呢？顯然是宣示性作用比較大。","陳次長益民：現行法令並無罰則，此次修正則增訂罰則規定。","陳委員明文：有罰則也沒有用，企業可以象徵性的加薪，比如賺了10億卻象徵性的給每人增加10元或幾百元，這樣也不違法啊？對不對？所以這是宣示性的條款，我們也都知道你們真正的目的為何。"],["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媒體報導新北市的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調查處為了工程採購弊案搜索台電林口核訓中心，兵分23路，搜索範圍擴及全台，有18人受到偵訊，這些弊案金額有的5億多元，有的甚至高達16億多元，本席要問部長的是，如果弊案少一些，是否就能降一些電費？如果不這樣被掏空、舞弊的話，台電的績效是否會更好？是否就可以不用漲電價？甚至連台電的員工也可以分到一些該有的分紅，可是現在卻因為某幾個人拿紅包而使所有員工的分紅受到影響，請問部長知道這個消息嗎？"],["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台電發生這種事情覺得非常遺憾，我已要求台電要仔細檢討此事，並全面配合檢調單位調查。","高委員志鵬：只是檢討就不會出事了嗎？本席只是提醒部長，現在還是回到今天的議題。","鄧部長振中：至於有關電價部分，電價審議會會將不當支出剔除。","高委員志鵬：本席認為所謂的加薪四法其實是硬湊出來的，比如陳明文委員提到衛福部認為這可以適用勞基法，既然勞基法已有具體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後法優於先法的慣例，這次還有修正工廠法的必要嗎？何況工廠法已經幾十年都沒有修正，擺在那裡大家都快忘記了，現在只是為了應急就要提出修正，且修正內容與勞基法一模一樣，請問到底要適用那個法？是不是乾脆就改為加薪三法算了？請問工廠法是否真有修正的必要？是否如衛福部部長所言，適用勞基法即可？","鄧部長振中：工廠法的規定是適用發動機制之工廠適用之，從73年公布施行適用至今的勞基法則是依行業別適用之，且是逐步放寬，公開發行上市公司也可適用。","高委員志鵬：勞動部的報告說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屬工廠給予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應併同其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以保持法律執行的一貫性，這麼說來，如果這樣修正的話不就無法一貫，變成三頭馬車了嗎？"],["鄧部長振中：我們是針對委員提案增訂的「公開發行上市之公司」這一項。","高委員志鵬：經濟部的報告中提到「本次修正之條文係屬強制性規定，即公司章程應明定將獲利之一定成數分給員工」，後面這句「惟為免過度干預企業自主」聽起來是反對意思，但是之後又說「並未具體明定章程應保留員工分配之比例，可謂強制中帶有彈性色彩，以符合各公司之不同需求，避免因強制要求公司訂定一定比例，造成營運障礙，進而影響投資意願」，又提到「我國是自由經濟國家，實不宜過度干預企業自治」等等，這些聽起來又變成這些修正並未過度干預，本席實在看不懂你們是贊成還是反對。你們的報告寫得這麼簡單，只有短短兩頁，還用這麼大的字體，結果還讓我們看不懂。"],["鄧部長振中：我們是有些贊成有些反對。","高委員志鵬：加薪四法中，除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有院版外，其餘皆為委員提案，本席認為這些都是「放屁安狗心」，分明是因為國民黨在3月2日的行政立法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中喊出「選情關鍵會力拼民生法案」而產生的後續動作，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為國民黨立委不久後就提出軍公教要加薪，本席在院會提出總質詢時，你們甚至說如果一切條件成熟，國營事業也要加薪，但為了避免社會及勞工大眾反彈，遂硬湊出所謂的加薪四法，但如果企業訂的分配給員工的比例很低只有萬分之一或百萬分之一呢？每次只加個10元、20元呢？","鄧部長振中：這樣一定會對公司形象有不良影響，所以我們贊成應在章程中加以規定，但不贊成訂出一定的比例。","高委員志鵬：如果不規定明訂比例，那他將比例訂為百萬分之一也合法啊！你說這會影響公司形象，那也可採其他方式啊！前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批評說這是「一群沒讀書的笨蛋，在冷氣房中想出的自我陶醉案」，請問部長，前兩天天氣比較熱時，你有沒有開冷氣？","鄧部長振中：即便是夏天，我也很少開冷氣。","高委員志鵬：所以他說的「笨蛋」不是在說你。最近他又加碼提到即便真的通過了，企業有什麼方法可以規避所謂的盈餘加薪規定，第一個是跨期閃躲法，也就是將今年的盈餘移到次年以避免今年盈餘偏高，那就不用分配了，這是很容易運作的，請問你們如何因應？"],["鄧部長振中：公司帳目是要受監督的。","高委員志鵬：這還是最簡單的，第二個是我們認為最嚴重的，那就是勞務外包法，因為條文中並未明確規定且經濟部亦未明確說明盈餘要如何分配，是否所有員工一視同仁，這樣的話，最沒有生產力的庶務人員就可能被掃地出門或大量改用派遣員工，因為盈餘不用分配給這些派遣人員，這麼一來，將使派遣工的問題雪上加霜，益形嚴重，只要全部改用派遣工，就可以規避強制盈餘加薪的問題，所以這部分反而是我們最擔心的。你為了騙選票，說政府是有注重勞工的，結果適足害之，派遣問題我看你也沒辦法解決。然後第三個是所謂的白領自肥法，就像剛剛講的，如何加薪也沒有明確分配，是平均還是有什麼一定的比例，如果他只有訂到白領高階主管的分配，其他人沒有，那等於是在幫他們自肥嘛！對於基層員工的加薪根本沒有幫助啊！","另外還有一個是先減後加法，因為你沒有限制他減薪，他搞不好先把所有員工減薪，以後在分配盈餘的時候，再加入紅包、獎勵金等認定是酬勞的東西，事實上也都沒有影響了。還有移轉規避法、業務外沖抵法等方法，即便通過這項法律，也都能利用相關的規定來完全避免強制盈餘分派。對於這個部分，不曉得經濟部是不是已經有所因應？甚至回頭來講，你們看起來一副樂觀其成，至少沒有反對，一副想把這個責任丟到民進黨身上，我看就是挖個陷阱要等著我們跳。我要敬告部長還有國民黨的同仁，如果你們想要通過就通過，只是我們也會很慎重的提出這些質疑，我剛剛所講的6項質疑都是前國科會主委、前政務委員所提出來的，到底對於這6項質疑，部長是不是已經有所因應，因為我看他這篇文章也出來好久了。對於這6項質疑，你們到底有什麼可以見招拆招的方法，而不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們就雙手一攤說沒辦法。","鄧部長振中：我們都很尊重朱博士，但朱博士所舉的這幾種例子，我覺得都是把案子推到極端了，假如一間公司這樣做的話，以我們現在要求的透明度或是揭露的程度，他是逃不掉公眾監督的。假如公司做到這麼絕，做到連面子都不顧了，我想這間公司很難受到社會的支持，東西也賣不出去。","高委員志鵬：所以你們只用道德說服嗎？我現在問你的是有什麼因應的方式，譬如派遣工的問題要怎麼解決？","鄧部長振中：派遣工要另外一個地方去解決，勞動部他們有一些提案，這部分我們再來商量。","高委員志鵬：我剛才有講不能過度干預企業自主，一副想要反對的樣子，事實上也有很多聲浪覺得明定的比例定的太死，也有可能造成企業出走，這部分也不得不防。至於到底要怎麼拿捏，經濟部要有一定的立場或是有相關的配套，但我們現在卻看不出來，連一個回答都只有2頁，而且字還特別大，其實這篇內容只要半張A4的紙就可以寫完，所以我們根本看不出經濟部有什麼因應措施，或是有什麼配套方案，我覺得你根本只是在配合演出嘛！國民黨立委幫軍公教加薪，怕勞工反彈，所以就硬湊了一個所謂的加薪四法，如果照這樣推演，甚至還可能造成勞工實質所得倒退，或是其他權益的迫害。因此，我希望部長不要只是做一個配合執政黨的騙票配角，到底這些案子要如何具體規範，或是有什麼配套措施，我們希望經濟部不要只是用這2張紙就想「唬弄」過去。不要想說用2張紙就可以擔任配角，就算要當配角也要專業一點，多幾句台詞吧！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我們再詳細多做一些說明。"],["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近十年來台灣GDP每年的成長，大概都有3.98%，接近4%，事實上我們也看到，勞動生產力的平均成長大概也達到3.5%，可是我們可以看到過去這十年，產值跟生產力都有提升，卻沒有反映到勞工的薪資上。這部分本席過去也一再質詢，也曾經提出連美國去年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也都有提到這件事情。我們除了要求要落實公平正義的財富分配，現在也可以看到，勞工階層對於22K、低薪，甚至薪資沒有上漲，反而跌到過去16、17年前的水準，所以我們才有這樣的相關提案。可是今天我們很遺憾看到，民進黨的委員沒有正視這件事實，對於勞工的加薪，反而變相的杯葛抵制，還把國民黨扣上各種罪名，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該做的事情就要做，今天你們是政府，我們今天是監督政府，我們有看到這種事實，連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都有提出所得分配不公平、不正義的情形，因此我們要把它改正，請問部長同意嗎？"],["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我覺得現在如果能夠多做一些事，把各式各樣的政策拿出來配合，讓員工的薪水能夠提高，這是我們的目標。","丁委員守中：而且這也不是國民黨委員現在才提到的，事實上在過去我們也質詢過好多次這種問題，甚至在總質詢的時候，我也提到這個問題。","鄧部長振中：沒錯，你提過好多次。","丁委員守中：對於今天這幾個法，基本上本席是支持的，但是我覺得不是只有加薪四法，應該是加薪六法，你們忽略了2個法，就是本席過去一再提到的，其一是我修改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當時我們訂定不是只有最低工資，我們現在沒有辦法跟外勞薪資脫鉤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訂有最低薪資，當然我們也要照顧外勞的最低權益，但是我們也覺得，今天地方政府在很多地方，都把加不加薪的問題看成是中央政府的職責，我們看到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living wage（生活工資），生活工資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基於地方的生活物價指數，以及各方面的情形考量，可以訂定生活工資，地方政府也負有照顧勞工權益的責任，不要都把責任推給中央政府。我所修改的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對於加強勞工權益的照顧與薪資的提升，也都是有幫助的，就以台北市來講，台北市的生活指數、平均物價指數就比中南部要高1.44倍。當初我在選市長的時候也提出來，很多國家的城市都是這樣，譬如美國加州、英國倫敦都是這樣子，也都有living wage的相關規定，所以我當時有提出這樣的要求。昨天我在質詢毛院長的時候，他也認為只要有助於勞工加薪的方式，都應該積極地把它一起放進去。","另外一個也是本席所提出來的，就是我修改的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之一，現在我們對於有環保標章的廠商，在它參與政府採購的時候，有優先採購的權利，但是我們看到國外許多先進國家，甚至許多的城市，他們在採購法裡面都有相關的規定，對於勞工友善或加強照顧勞工的企業，因為現在很明顯，不論是資金跟生產所得、資方跟受雇方的權利，基本上大家都是要均等的，所以在這方面，有勞工友善標章的，由政府來訂定，只要薪資或產業給付高於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或生活工資的百分之幾以上，譬如40%或50%都好，由中央政府來訂定，這樣的企業就是勞工友善企業，它就有優先參與政府工程採購的權利。但是我們看到許多國外先進的國家，甚至許多城市，在他們的採購法裡都有相關的規定，對於勞工友善的企業，他們也是加強照顧勞工的，因為資金跟生產所得、資方跟受僱方，基本上大家權利都要均等，所以在這一方面，有勞工友善標章的，由政府來訂定，只要你的薪資，也就是公司或產業的給付高於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或達到政府訂定的生活工資百分之幾以上，這就叫做勞工友善企業，那麼它有優先參與政府工程採購的權利，這也是照顧勞工的方法，而且還不需要政府花錢，也不需要減少政府稅收收入，這也是一個方法。所以應該是勞工加薪的六法，不是四法，我已經在黨團會議裡面提出來，但是到現在還在提四法，而且事實上這兩個法也都交付審查了。昨天毛院長都講支持了，而且陳雄文部長也支持，我特別做專案跟他說明，他在我辦公室也看了相關的資料，回去研究之後也覺得各國確實有這樣的制度，所以他們也支持。我希望部長對於這方面能夠全力的支持，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是。這是勞動部主管的法律，經濟部會……"],["丁委員守中：是不是請勞動部次長也說明一下？"],["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我也親自到委員辦公室，委員當時提到採購法，希望把CSR的觀念確實在法律上明定，否則勞動部以前在推動友善職場時，就是因為沒有一個法律的依據，所以委員提出要修改採購法，我們是非常支持，而且這一部分也配合在做。"],["丁委員守中：那麼有關生活工資這部分呢？","陳次長益民：有關生活工資這部分，我們一直在研究，因為很多國家，像美國就有訂定Living Wage。"],["丁委員守中：所以很多國家都是用Living Wage取代Minimum Wage。","陳次長益民：因為外界可能對Living Wage跟最低工資混為一談，其實這兩者是不一樣的。","丁委員守中：而且這樣也可以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職責去照顧勞工，不要都推給中央政府沒有調整最低基本工資，好像不照顧勞工都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一樣，地方政府也有它的責任，依據當時的物價指數、最低生活需求訂定Living Wage，對不對？"],["陳次長益民：是。","丁委員守中：謝謝。接著請問鄧部長，在3月12日農委會陳主委進行施政報告時，本席就指出日本福島等輻射區的農漁產品及食品變相輸台，當時我已經要求要加強查核逐項檢驗，陳保基主委跟我說這是衛福部的職責，他會協調衛福部去加強查核，今天我們果然看到報紙上有具體結果，我們也為政府劍及履及的做事喝采。但是我也要請教一點，在鄧部長的職權範圍之內，你看到這些進口商昧著良心偷天換日，偷換標籤，對這些違法的進口商，你要如何加強處分？","鄧部長振中：在類似貿易法這種法律中，對於違規太明顯者，我們當然會處理。","丁委員守中：我希望你們拿出劍及履及的作法，積極處分。"],["鄧部長振中：是。","丁委員守中：強力處分！這種都是黑心的商人，偷天換日、變更招牌，這些地方明明是要加強查核，不准違法進口的輻射區區，我們偏偏要從輻射區進口。前一陣子主婦聯盟還抗議你們好像要替他們背書一樣，有放寬的嫌疑，還去考察當地，所以主婦聯盟拒絕參與相關的團體。因此對於這方面，希望政府嚴格的把關，好不好？","鄧部長振中：是，有規定，他們就要遵守。","丁委員守中：好，謝謝。"],["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鄧部長，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有多少？"],["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主計處的預測是3.78%。"],["邱委員議瑩：你個人對這樣的數字滿意嗎？"],["鄧部長振中：我希望能夠更好。","邱委員議瑩：你希望能夠更好，但是以目前來講，這個數字應該是差強人意吧？","鄧部長振中：大家從預測數據看起來，這已經是四小龍中名列前茅的。","邱委員議瑩：那你們有沒有探討過一個問題，如果台灣的經濟成長率達到3.78%，為什麼薪資卻不動？有沒有研究過這個問題？我給部長時間說明，好不好？","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給我時間說明。我想低薪有幾個原因，當然其中滿複雜的，我很快的歸納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原因，第一、國際化，因為這是全球化及國際化的趨勢……","邱委員議瑩：國際化的趨勢是指國際上都不漲薪資，還是指台灣的國際化不足？是全世界都沒有漲薪資，還是台灣整體產業國際化不足，我不太懂你講的國際化是什麼意思？","鄧部長振中：我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應該也注意到，現在全世界都在進行國際化，所以低工資的問題，也就是工資的差距，在美國、歐洲以及很多國家都有這個現象，因為貨物的流通越來越快，產業的效率越來越提升，所以產業所增加「質」的部分不容易反應在勞工身上，這是一個原因。","邱委員議瑩：如果是這樣，你剛才講到美國、英國以及歐洲……"],["鄧部長振中：都有這些現象。","邱委員議瑩：那麼請問你，這些國家有沒有制定所謂加薪的法案，強制要求國家底下的企業體必須遵照法案執行加薪的動作？"],["鄧部長振中：每個國家有不一樣的作法。","邱委員議瑩：在自由經濟的國家裡，部長剛剛提出的這些國際化的國家或是國際化的企業，有沒有制定這樣相關的法案？","鄧部長振中：有這個味道，但不一樣的作法。","邱委員議瑩：所以台灣現在是走在時代的尖端就對了？台灣是優於其他國家，率先制定所謂的加薪四法或加薪六法？","鄧部長振中：因為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例如有些國家針對有加薪的企業，政府就他們給補助，是政府給他們錢。"],["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新加坡有做這樣的事。","鄧部長振中：對，有不一樣的作法，我們覺得以台灣現在的狀況，如果透過這些法律可以鼓勵企業自己……","邱委員議瑩：部長，你憑良心講，今天要審查的這些法案到底對於台灣整體薪資上漲，有沒有實質的幫助？是不是一個大餅，看得到但是吃不到？","鄧部長振中：我覺得如果這些法案通過，在配套方面能有更多的揭露，讓大家看看每個公司的行為，那麼應該是有幫助的，因為每個公司都愛惜自己的羽毛，他們希望自己的公司在社會上有好形象，東西也比較賣得出去，也比較容易有……","邱委員議瑩：你覺得這些靠塑造出來的形象，東西就能夠賣得出去，營運績效就會好？但是你不要忘了，前一陣子的頂新，形象也做得很好，可是頂新賣的全部都是黑心產品，全都是詐欺！你覺得靠這個形象塑造就可以帶動台灣整體薪資上漲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未免也太簡單了吧！你們過去推動公務人員加薪，也說如果公務人員加薪的話，希望能夠帶動民間企業加薪，部長是這樣的看法嘛？但是過去加薪過幾次，民間的加薪幅度其實只有百分之零點零幾，加薪幅度非常少，不到1%。從90年到100之間，公務人員加薪過3次，可是民間加薪的幅度卻不到1%。"],["鄧部長振中：跟委員報告……","邱委員議瑩：如果照部長的論述來看，公務人員加薪會帶動民間加薪的話，那我具體建議，政府應該要把公務人員加薪30%，如果按照你的邏輯，那麼民間就可以大幅帶動調薪。","鄧部長振中：第一，現在沒有並這個政策，那天院長……","邱委員議瑩：現在沒有這個政策，但是如果有這個政策，你也會同意就是了？"],["鄧部長振中：當然要看整體的情況。","邱委員議瑩：部長這樣的回答，我覺得……","鄧部長振中：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你看這幾年在健保等各式各樣的支出和勞工福利的增加上，可以顯示出政府很多的政策都在改善勞工生活。勞工生活的改善並不一定要反映在工資上。","對於工資，我也有話要講，並不是說成長百分之零點多少，我們看民間就業機構的調查可以知道，工資成長幅度是超過零點多少的，是高過這些數字……","邱委員議瑩：部長，我覺得您今天來這裡答詢，從9點鐘到現在都一直處在非常心虛的狀態下。包括剛剛大家所說的，經濟部今天提出的報告只有短短2頁，裡面文字的表達究竟是贊成或反對呢？如果你覺得有疑慮，認為相關配套還要做得更好，那麼是不是應該提出相對應的草案出來？經濟部應該提出所謂的修正草案讓大家討論，但是你們沒有，也不敢提出來。","到底怎樣做才能真正帶動台灣整體的經濟發展？今天很多人都提到朱敬一博士。最近朱敬一博士寫了非常多有關台灣整體經濟發展的文章，包括近來我在拜讀的「找回台灣經濟正義與活力」這本書。本席覺得這本書寫得非常好，想建議部長和經濟部的同仁都應該認真研讀。這本書其實很清楚點出台灣GDP成長、薪資卻不成長的原因，在於台灣整體產業創新性不夠。","台灣現在面臨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台灣接單、在海外生產。我們的代工比率大幅增加。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圖表─這還是經濟部統計處所做的統計，資訊通信業的代工比率從2001年的25.9%，一直到2013年已經高達87.3%。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整體的代工率非常高。在產業創新性不足的情況下，其實企業主沒有加薪的空間。真的能夠加薪的大企業，錢都賺在海外；留在台灣的這些中小企業創新性根本不足，公司盈餘不夠、業績不夠，如何加薪？或者加薪的都是白領階級，不是我們真正關心的所謂勞工階級。","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其實我也注意到一些情形，比如說，現在報紙徵才的廣告篇幅愈來愈大了。我覺得這可以代表工作機會愈來愈多。工作機會愈來愈多的話，一則代表我們的勞工勞力在減少，二則也代表將來工資應該會隨著這個情況有所改善。所以說，整個情況我覺得會愈來愈好。","邱委員議瑩：部長，如果你覺得整個情況是愈來愈好的話，那我真的覺得台灣整體經濟是沒救的！如果連你都自我感覺良好，也難怪馬英九會問：「大家怎麼會覺得悶？誰悶？你告訴我，我去找他。」。"],["鄧部長振中：不是……","邱委員議瑩：大家都悶啊！如果連經濟部都自我感覺這麼良好，那今天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加薪四法？如果你們覺得加薪四法有這麼大的幫助，為什麼到今年才提出來？台灣經濟的情況和薪資不漲的問題，大家已經講很久了，為什麼不早一點提，為什麼現在才提出來呢？現在提出來，又被廖正井委員戳破謊言─明年根本不可能實施，最快要到後年！","這不是在野黨在杯葛。剛才丁守中委員說在野黨要杯葛這個法案。我想，這個說詞實在是對我們加了太大的黑鍋。我們只是希望經濟部正視這個問題。"],["鄧部長振中：是的。","邱委員議瑩：如果這個法案真的能夠造福勞工，那我們一定支持；如果真的能夠帶動企業加薪，那我們也支持。但是在自由經濟體之下，政府如何能夠強制立法要求企業加薪？這個概念就非常奇怪。","其次，這個法案趕著今天出委員會，趕著通過，到底來不來得及明年開始實施？我相信您自己很清楚，它是來不及的，對不對？到底真正受益的人是誰？你也知道其實相關配套還沒有完善，仍然有很多疏漏之處。現在趕得這麼急，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政治考量。如果我們對於企業、經濟都還完全以政治考量的話，那我覺得台灣經濟真的是沒救啊！","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經濟部去年就提出這個修正案了。"],["邱委員議瑩：可是它今天並沒有排入議程審查。"],["鄧部長振中：去年的時候就……"],["邱委員議瑩：經濟部的立場和賴士葆委員的立場還是有一些落差。","主席：時間到了，請部長再向邱委員多做解釋。","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次長，您是勞工方面的專家嗎？"],["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在勞工委員會服務了快30年。","李委員貴敏：本席來之前查了部長的學經歷，沒有注意到部長今天沒有列席，所以很抱歉要請教次長這方面的問題。請問次長，您在大學的時候修過勞基法和公司法嗎？"],["陳次長益民：在大學的時候我修過勞基法。"],["李委員貴敏：公司法有沒有修過？","陳次長益民：有，商業法裡面有，大概2個學分。"],["李委員貴敏：你有沒有修過公司法？不是商業法。","陳次長益民：我沒有完整修過，但是有介紹過公司法的基本……","李委員貴敏：基本精神而已，你沒有修過公司法。","上次在衛環委員會和勞動部內部討論時，這些參與的成員有修過公司法嗎？","陳次長益民：我想，我們同仁應該都有修過。因為至少我們內部在討論時，一定有法規方面的同仁參與。","李委員貴敏：你確信就好，沒問題。","現在我們看一下今天要討論的資料。今天我們討論的問題中，有幾個是很重要的。第一個是基本工資。我聽到勞動部說基本工資是停滯的，沒有動嗎？","陳次長益民：不是，外界講的是實質薪資……","李委員貴敏：所以簡單來講，我們的基本工資是有調動的。"],["陳次長益民：是。","李委員貴敏：我們從2005年到2014年，單純以10年來講好了。我們知道明年的基本工資會再調漲。這也是勞動部大力支持的，是不是？"],["陳次長益民：是的。其實我們今年7月就會調漲……","李委員貴敏：次長不要急，我的問題還沒到。","簡單來講，我們的工資從2005年到2014年是增的，但其實不多，有17%。到了明年，和2005年比較，我們的工資增加了25%。所以基本工資有沒有漲，次長？"],["陳次長益民：基本工資是有漲的。"],["李委員貴敏：謝謝你釐清。","現在我們來看實質工資。什麼是實質工資？就是他的基本工資反映了物價指數，對不對？我也聽到很多人講，實質工資是倒退的。有沒有倒退呢？我們看到數據，知道實質工資沒有漲，沒錯。所以我要拜託你們，下次發言時真的要區分實質工資和基本工資，不要把兩個混在一起，好不好？"],["陳次長益民：好。","李委員貴敏：基本工資漲，為什麼我講這個有重要性？次長，您知道兩公約吧？"],["陳次長益民：我瞭解。"],["李委員貴敏：兩公約是什麼？"],["陳次長益民：經社文公約和公政公約。","李委員貴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六條規定，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所以簡單來講，外勞部分因為兩公約的關係，當基本工作調漲時，外勞的基本工資要不要調漲？"],["陳次長益民：要跟著調漲。"],["李委員貴敏：你們有沒有算過臺灣一共有多少外勞？","陳次長益民：臺灣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就是適用基本工資的外勞大概30萬人。","李委員貴敏：所以如果去調漲基本工資，而不是調漲實質工資的話，請問誰是最大的受惠者？"],["陳次長益民：我們今年7月份要實施的……","李委員貴敏：次長，請你回答我的問題！"],["陳次長益民：邊際勞工有……","李委員貴敏：我問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不是去調漲實質工資，而是去調漲基本工資，誰是最大的受惠者？"],["陳次長益民：我要跟委員報告……"],["李委員貴敏：你先告訴我誰嘛！","陳次長益民：這一次基本工資調整之後，邊際勞工裡面180幾萬……"],["李委員貴敏：你是拒絕回答嗎？你要先講答案嘛！就像你寫考卷……","陳次長益民：答案是本國勞工有150萬人會受惠，外籍勞工有30萬人會受惠。","李委員貴敏：我為什麼要問你最大的受惠者是誰？我剛才也特別告訴你基本工資和實質工資的不同，如果同樣要做調整，當你去調整實質工資時，何止是150萬名勞工受惠！"],["陳次長益民：所有勞工都會受惠。","李委員貴敏：對，所有勞工都會受惠，而且是所有本國勞工，這也是我前面要花那麼多時間說明的原因，我還要提到行政院版本提出來的中小企業部分，產創條例對於聘用本國勞工的企業，在130%方面可以提供租稅抵減，那個地方適用在哪裡？"],["陳次長益民：適用在本國勞工的部分。","李委員貴敏：所以在今天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是要先提供給本國勞工還是不要？"],["陳次長益民：當然要先照顧本國勞工。","李委員貴敏：所以拜託支持一下行政院版本所提產創條例對於本國勞工的支持，不要一味的不去考慮臺灣的財政狀況而做出決定。","另外，在你們堅持要漲基本工資的情況下，我們還有國際勞工條約啊，國際勞工條約裡面特別規定不能夠因為國籍不同而有discriminate，所以當你們去調漲基本工資時，必須適用於所有在臺灣可以領薪水的人，不是只有藍領朋友哦，所有人都適用，可是臺灣又不是慈善機構，是不是？所以特別拜託行政部門考量一下。","此外，提到加薪的問題，請問次長有沒有看到金管會的統計數字？曾主委表示，經過他們的調查，上市櫃公司有56.6%加薪約3.5%，你有沒有看到這則報導？"],["陳次長益民：我有看到這則新聞報導。","李委員貴敏：曾主委還提到金融業加薪的幅度是3.5%到5%，你有沒有看到這則報導？"],["陳次長益民：有。"],["李委員貴敏：所以臺灣企業有沒有不照顧員工的情形？"],["陳次長益民：我相信大部分的企業都會把員工當成自己的家人。","李委員貴敏：我要強調的是不需要有階級對立，其實對企業來講，員工是它的資產，今天部長也有提到，員工好他才願意投入，願意投入企業才會好，所以從國內的數據來講，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事實上，國內有很多企業，尤其是上市櫃公司，他們在你們還沒有講之前，其實是每一年都在做。","部長，剛才有委員在質詢時提到，這一次的修法不管是羅委員的版本或黨團的版本，其實是政治的考量，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奇怪，因為無論是羅委員的版本或黨團的版本，修法理由都講得很清楚，主要是要因應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的修正，因為修正條文規定對於業主分配的盈餘，不可以做為費用或損失，所以主要是配合商業會計法的修正，尤其羅委員本身是會計師，員工分紅到底算不算是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範圍？理論上來講應該不是，對不對？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如果還是用員工分紅的用語將會造成疑惑，所以他將紅利的部分改成酬勞，而且這個案子羅委員並不是今年才提案的，今天他在進行提案說明時也講得很清楚，這個案子既然是針對商業會計法修正第六十四條所為的必要修正，只是我們要透過這一次的修正，特別去告訴全民，員工與企業是一體的，利益也是一致的，並不是相對立的，所以我要特別拜託勞動部，不要有任何意見的反映，你們好像是在替勞工爭取權益，其實並不是，勞工好，企業才會好，如果一家企業沒有任何一位員工，基本上它是好不了的。","部長，剛才前面幾位委員主張這是政治算計，你認為這是政治算計還是法律上必要的修正？","鄧部長振中：非常謝謝李委員解釋得這麼清楚，這一次的修正完全是為了要符合商業會計法的需求，並沒有政治算計在裡面。","李委員貴敏：商業會計法的修正基本上也是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因為臺灣適用國際會計準則，所以它是一連貫的，讓臺灣的法令國際化所必要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的政治算計在裡面。","部長，我剛才提到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是結合的，而加薪是直接把錢拿給員工，對不對？可是在國際上，要真正讓經濟能夠好必須要怎麼做呢？就是要讓員工覺得他們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在國際上，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措施都是讓員工可以變成股東，所以他們有所謂的員工激勵措施，但我們現行的員工激勵措施是投影片所列的員工紅利，這部分將來會改成酬勞，問題是改成酬勞的部分，員工拿了酬勞之後可能隨時都會離開，所以現在還有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型股票，這些部分是要告訴員工，他們透過努力，雖然公司現在沒有錢可以幫他們加薪，但公司會提供股票，等到將來公司變好的時候，員工就可以去賣股票，雖然今天他們還沒有拿到股票，可是將來公司好的時候，員工的獲利不會比今天少，問題是以現行的規定，很多規定都只提到公司現在已經有盈餘的部分才適用這些辦法，所以本席要麻煩部長回去想一下，國內有不少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財力可能不是那麼雄厚，但國內還有很多大企業，今天有許多委員提到朱敬一院士提出來的概念，其實朱敬一院士也有提到發展期、成熟期，對於發展期的公司，事實上並不會有盈餘，可是要如何讓員工願意留在公司，和公司一起奮鬥，勢必要透過員工的激勵措施，這部分要特別拜託部長，好不好？","鄧部長振中：好，我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李委員貴敏：最重要的，錯誤的政策會影響經濟發展，如果今天通過一項不好的政策，對臺灣未來的經濟發展影響是怎麼樣，這部分是不是也麻煩部長會後一併提出說明。"],["鄧部長振中：是。"],["李委員貴敏：謝謝。"],["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要修所謂的加薪四法，對不對？請問經濟部急不急？"],["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希望能夠快一點。","蘇委員震清：我問你急不急，你卻回答我希望快，可是快分成好幾種，一種是慢慢來但加快一點，另外就是很快、急速跑步，我問你急不急，你說快一點，那到底急不急啊！","鄧部長振中：因為我們要看立法院的進度，我們希望快……","蘇委員震清：你怎麼每一次都講到立法院呢？什麼責任都推給立法院，你很奇怪耶！"],["鄧部長振中：我沒有這個意思啦！","蘇委員震清：怎麼會沒有這個意思，從頭到尾就是這樣！你說要看我們的腳步，這是不是說今天如果我們不審就是我們的不對？你說你們很急，請問你們重不重視？"],["鄧部長振中：我們很重視員工薪水的待遇……","蘇委員震清：我聽你在亂講，你這樣算是重視？我為什麼會這麼說？3月9日經濟部有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本席手上這一份是不是你們當天提出的報告？本席非常用心，但我並不是比較你們的內容，而是比較你們的頁數，當天的報告一共有8張，本席姑且認為你們不急，但希望加快腳步，今天經濟委員會要審查的公司法，主管單位是你們，對不對？請問今天的報告一共幾張？"],["鄧部長振中：2頁。","蘇委員震清：8張和2頁之別！我問你有幾張，你回答我2頁，是怎麼樣，解釋不一樣嗎？2頁和2張不一樣嗎？其實最後一頁是空白，我只能算你們1頁半。"],["鄧部長振中：2頁。","蘇委員震清：你說重視，今天說要審公司法的人是你們，不是嗎？你們向衛環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有8張，今天到經濟委員會來報告卻只有2頁，其實是1頁半，因為後面這一頁是空白的，這樣你還敢跟我說你們重視？重視在哪裡？重視在哪裡？你們不是要提升勞工的薪資所得，不是要重視勞工的權益嗎？這就是你們的重視！更諷刺的是，今天要討論的版本中，第一案是討論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案是討論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九條，請問你們的版本在哪裡？你們的因應對策在哪裡？","鄧部長振中：對，這是羅委員的版本。","蘇委員震清：難怪有委員說你們沒有看法、沒有主張、沒有版本，高委員問你「贊成什麼、反對什麼」，你回答說「你有些贊成、你有些反對」，今天如果說你們有反對，因為贊成就是沒意見啊，因為今天要審查的是委員的版本，所以你們落得輕鬆，對不對？其次，如果你是反對，表示你看過這裡面的版本，這時候你們應該要提出對策，告訴大家你們反對什麼。","鄧部長振中：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贊成要在章程裡面列出這些條款的規定，至於我們反對的則是這裡面有百分比的強制規定，所以贊成與反對是不一樣的事情。","蘇委員震清：好，你們一直希望加快，那今天我們就來實質討論，請問你們的對策在哪裡？你們總是要拿出來給大家看吧，難道你只會用嘴巴說？","鄧部長振中：這是一個法律基礎，所謂對策是執行下去……","蘇委員震清：部長，不夠認真就是不夠認真啦，不夠勤勞就是不夠勤勞啦，不夠打拚就是不夠打拚啦！你就是一句話─看委員的態度，對不對？","鄧部長振中：不是，我們很努力在跟各位委員溝通，事先也盡量……"],["蘇委員震清：那日出條款部分呢？要不要制定？","鄧部長振中：日出條款我們覺得應該要避免，不要去定它啦！","蘇委員震清：所以也是看得到吃不到，請問還要等多久？2年？所以你們在急什麼？如果你們希望快一點，既然要快當然要制定日出條款，可是你卻說日出條款最好是不要，經濟部想要帶動臺灣的經濟，你們應該是龍頭，如果你們真有站在勞工權益的角度去思考，你們應該是比誰都要急，因為我們的薪資倒退15年，一直無法提高，結果你現在卻說不要制定日出條款，這代表什麼，難道你們是在學龜兔賽跑裡面的烏龜在走路嗎？總有一天會到達目標，勞工不急嗎？","鄧部長振中：如果這項法律通過的話，我想很多公司自己就會先去加快它的速度做處理。","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根本就是在騙人嘛！其實都是宣示性的作用啦，因為你們根本沒有配套，請問我們要的是什麼？其實我們都贊成，但必須要讓勞工看得到也吃得到，請問後面的配套呢？會不會有公司因為這樣故意將起薪壓低？這裡面有很多你們想不到的地方，外界也提出很多撻伐的輿論存在，我想你們應該都有聽到。其實你們現在有一半還是在畏懼財團、擔心他們的看法嘛！因為他們動不動就恐嚇經濟部，威脅政府如果採取什麼措施他們就不再繼續投資臺灣、就要離家出走，這四個字真好用，如果臺灣真的那麼不好，他們可以離開啊，對不對？所以如果你們真的是替勞工著想，希望他們在薪資上能夠得到實質的照顧，我們不希望看到政府在那邊畫大餅，連執政的國民黨委員也這樣說啊，對不對？現在修法要馬上實施嗎？要不要制定日出條款？你現在的說法是不一定要制定日出條款，對不對？現在勞工殷切期盼政府推動加薪法案，當然希望政府積極去做，以免他們看得到吃不到，那我們就回過頭來看，因為你說不應該有強制性的比例規定，你講到一個重點，我們是民主國家，並不是共產國家，我們是法治而非人治，對不對？如果法條強制規定一定的比例，企業主應該會說乾脆由你們來當老闆，部長，如果你不擔任部長，你會去開公司嗎？"],["鄧部長振中：訂定強制比例不好啦！","蘇委員震清：對，所以如果要你去當董事長，你敢嗎？如果你敢，我們就帶大家去當你的勞工，因為貴公司的福利很好，賺錢時員工要分，但賠錢時勞工卻不需要擔負責任，這樣做真的能夠達到二者兼顧嗎？一定要很用心去找出它的配套，而不是基於政治考量，宣示性的提出政策讓勞工高興一下，目的是強調你們想要幫勞工加薪，但一個喊爽的口號有什麼意義呢？這也是許多學者專家一直跳出來講話的主要原因，今天我們覺得比較沒辦法接受的是經濟部現在完全是被動、完全是懶惰嘛！許多委員提出他們的版本，你的回答是有些贊成、有些反對，但我覺得你應該提出實質的版本來向委員們提出建議，否則今天你們希望進行逐條討論，然後完成審查並送出委員會，難道送出委員會就表示有結論了嗎？後續的配套呢？"],["鄧部長振中：我完全瞭解您的意見。","蘇委員震清：部長，不好意思，我並不是不讓你講話，幫勞工加薪我們都贊成，但加薪配套中的短中長期配套你打算如何處理？這部分你們一定要有一套完善的規劃，因為你們是主導臺灣經濟的經濟部，想要修法的人應該是你們吧，結果你們今天只提出1頁半的報告，我真的看不出你們用心的程度在哪裡。","另外，你們曾經提過希望我們的產業能夠趕快轉型，因為產業轉型才能夠帶動整個產業升級，讓勞工的薪資能夠提高，對不對？可是你們的口號已經喊7年了，實質成績在哪裡？","鄧部長振中：我常常到中南部去看工廠，有一些工廠實在是令我們敬佩……","蘇委員震清：工廠我們都很敬佩，但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我們的轉型真的做得很成功，為什麼我們的實質薪資會倒退15年？"],["鄧部長振中：原因很多。","蘇委員震清：你也說過，原因是出在產業結構上嘛，對不對？"],["鄧部長振中：原因滿多的。","蘇委員震清：原因很多，但你們的口號已經喊7年了，至今我們還在等產業轉型！","鄧部長振中：有些已經轉型了，而且做得很好，我們有很多公司在國際間是排名第一或第二。","蘇委員震清：部長，1年有365天，7年就是2,500多個日子，再等一下，我們的頭髮就掉光了，所以我趕快去做植髮，我要提醒你，搞不好再過2年，你的頭髮也會掉光，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是在跟時間賽跑，對不對？"],["鄧部長振中：對。","蘇委員震清：可是我們看不到你們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啊，請問你們的配套在哪裡？只會一再說要修法，結果修法後又不符合實際，害得我們的勞工朋友看得到吃不到，我告訴你，看得到吃不到真的是在糟蹋人哦！"],["鄧部長振中：對啦。","蘇委員震清：如果結果是這個樣子，你們乾脆不要修法，如果要修法，一定要讓勞工實質的受益，這樣才對嘛！"],["鄧部長振中：我們相信修法是有幫助的。","蘇委員震清：雖然你相信有幫助，但我們看不到你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啊！光說相信有幫助有用嗎？你敢說出實施的時間點嗎？因為有委員建議你們制定日出條款，你也說不要，請問辛苦的勞工階級還要等多久？經濟部說要帶動臺灣的經濟起飛，我們真的有辦法去指望嗎？","陳次長，本席手上拿著的是你們的口頭報告，你們之前是不是有修過勞基法？"],["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前天初審通過。","蘇委員震清：你在報告最後一頁提到「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以保持法律執行之一貫性」，這幾句話是不是表示你們反對修工廠法？","陳次長益民：不是，我們贊成修，但是我們希望文字部分能夠和勞基法用的字句一樣。","蘇委員震清：怎麼修？你是官當久了，所以回答出來的話都是官樣文章嗎？因為你說你們贊成修，但文字必須修得盡量一樣，這不是廢話嗎？照你這樣說，我們乾脆依照勞基法的文字通過就好了嘛！為什麼不敢大聲說出來？","陳次長益民：沒有，我們有提出一些建議給相關的委員。","蘇委員震清：次長，你必須要承擔起責任，既然是好的意見，你為什麼不敢講？你不是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以保持法律執行之一貫性」，這一句話很重要。","陳次長益民：是，所以我們希望將文字寫入工廠法中。","蘇委員震清：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不敢大聲說出來，告訴委員根本不需要修改工廠法，直接適用勞動基準法就好了，什麼叫做我們贊成修，但文字希望盡量修得跟勞基法一樣，這樣說不是廢話嗎？"],["陳次長益民：因為工廠法還沒有廢止。","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啊，所以你應該勇敢的講出來嘛！既然你們主張法律的一致性，然後贊成修法，希望文字盡量修得跟勞基法一樣，你們乾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勞基法這一套搬過來，然後把工廠法廢掉，你為什麼不敢這樣說？還要去文謅謅的說「最好修得跟勞基法的文字一樣」，這樣做不是很奇怪嗎？我真的想不通，次長，這是怎麼回事？","陳次長益民：因為工廠法現在還沒有廢止，我們沒辦法這樣處理。","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應該勇敢的提出來，每個部會各有不同的見解與看法，你們應該本於職責提出來嘛！所以我覺得你剛才的說法好像是脫褲子放屁，請問農曆過年和正月初一有不一樣嗎？"],["陳次長益民：不一樣。"],["蘇委員震清：怎麼會不一樣？"],["陳次長益民：說法不同啊！","蘇委員震清：說法不同，但意思一樣嗎？"],["陳次長益民：一樣。","蘇委員震清：對，都是過年、農曆正月初一嘛！"],["陳次長益民：對。","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為什麼要繞一個彎，莫名其妙，難道是你們吃飽太閒嗎？"],["陳次長益民：我瞭解啦！","蘇委員震清：次長，我是好意，而且是站在你們這一邊耶，工廠法這麼老舊了，你們應該勇敢的表達出來，農曆過年和正月初一是一樣的嘛！"],["陳次長益民：謝謝委員的指導。","蘇委員震清：為什麼要繞一個彎？肩膀的承擔在哪裡？我們現在是在跟時間賽跑，加油啦，不要讓我們老是跟你們講，可是講一講，比較專業、比較深入的理論是大家要共同討論的，但是政府的態度、一個部門的積極性，將會影響整個進展，而不是像部長說的那樣要看委員的態度，我們的態度都是為了國家、社會好，請問我們有反對什麼嗎？可是當我們看到你們在這邊的表現，實在會氣死人，謝謝。"],["陳次長益民：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通過加薪四法與將基本工資提高到2萬5,000元，哪一個作法對於月薪不到3萬元的勞工比較有幫助？"],["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這樣直接回答您的問題，當然是提高基本工資比較有立刻的幫助。","葉委員津鈴：所以這樣做是比較實際的，對不對？","鄧部長振中：但基本工資的調漲，我不希望給您任何的誤會，不過基本工資的調整是有一定的機制的，並不是我們說要調整到2萬5,000元就可以提升到2萬5,000元，它有很多的因素需要做考慮。","葉委員津鈴：部長，你是臺灣經濟發展的龍頭老大，經濟發展如果沒有勞工的幫助也是辦不到的，你承認吧？"],["鄧部長振中：完全正確。","葉委員津鈴：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全國平均薪資是4萬7,300元，對不對？"],["鄧部長振中：對。","葉委員津鈴：可是勞工目前的基本工資，即使今年7月1日要調整為2萬零8元，仍不到全國平均薪資的5成，連一半都沒有，由此可見我們的基本工資是多麼的不合理。今天我們要討論加薪四法，在本席看起來，根本就是在「騙請害餓」，表面上對你很好，表示要照顧你，可是說了一個上午，根本拿不出什麼配套出來，也訂不出一個盈餘比例，只會說會疼你、愛你、照顧你，根本就沒有實質的規範，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裡面的130%獎勵措施，針對這一條由於本席也有提案，所以本席就針對這一條來和部長做討論，我請人家幫我算過，130%其實是國家在占勞工的便宜，為什麼？如果這樣鼓勵下去，政府收到的稅金比加給勞工的金額還要多哦，楊委員的版本是150%，才差不多剛剛好而已，因為勞工加薪和政府抽稅的數目差不多平衡，請問這樣做有鼓勵作用嗎？沒有鼓勵作用！因為中小企業也會去計算他們真正得到的實質利益拿來加薪會不會吃虧，他們會算耶，所以本席的提案改為200%，就是希望能夠提供誘因，所以今天本委員會審查相關議案，本席希望每位委員都能夠考慮到這個問題，讓勞工加薪能夠產生實質的效益，否則加薪四法對本席來說還是老話一句「騙請害餓」，所以本席主張調高基本工資，全國平均薪資是4萬7,300元，基本工資最起碼應該要達到全國平均薪資的5成，我覺得照顧基層是政府的責任，對不對？上一次討論的基本工資我原本以為已經在實施了，結果現在依然是1萬9,273元，表示政府只是先吊一塊肉給你看，根本沒有實質的立即改善，我們的CPI是3.79，薪資是2.63，永遠是讓這些基層的勞工在那邊餓肚子，依照現在基本工資的數字，勞工不要說養孩子、養家庭啦，可能連自己都吃不飽了，月薪不到2萬元是要如何生活呢？因為目前是1萬9,273元，不到2萬元，對不對？即使今年7月1日以後將提高到2萬零8元，問題還是一樣啊！還是吃不飽啊！"],["鄧部長振中：基本工資……","葉委員津鈴：馬政府執政以來，對財團好得不得了，光是減稅一年就減了1,800億以上，既然對這些財團給予優惠，為什麼沒辦法要求這些企業家加薪呢？不是已經幫他們省稅了嗎？為什麼不敢要求這些企業家給員工多一點的薪水，我們已經要求這麼久了，都只有聽到沒有用的空話，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調整基本工資，對不對？"],["鄧部長振中：因為它有一個機制在那邊走。","葉委員津鈴：你不要跟我講機制，這個機制也是我們政府組成的。在這個機制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的比例，為什麼勞方在21席委員中，只能有7席？根本沒辦法充分表達他們應有的權益，無法達到表決的力量，但這個組成是我們政府規定的，所以經濟部應該帶頭改善這個機制。你既然講到機制，我們就從機制來改善，讓勞工代表比例有二分之一以上，才有力量跟資方談判，這是我們政府應該給的力量！部長，講實際一點，不要由於政府政策失誤，而拉大貧富差距，以致造成社會不安。","鄧部長振中：貧富差距的部分，大家也很注意。","葉委員津鈴：但這個貧富差距，就是我們政府政策造成的，你看馬政府執政以後，企業主省下的稅金有一千八百多億，我們不要求他們拿多，只要拿三分之一出來給員工，作為基本工資的調升，這樣就解決了，也不是要他們全部拿出來，甚至一半都不到，只要求拿三分之一而已。","鄧部長振中：所得差距的部分，這是大家一定要去努力的，看看能不能改善？","葉委員津鈴：但政府要負起這個責任，而不是大家努力，像這些勞工，他們有發言權嗎？沒有啊！"],["鄧部長振中：勞工在很多地方都有代表。","葉委員津鈴：那個代表等於在做樣板而已，光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的比例，就好可憐，只有三分之一，這樣能夠影響決策嗎？不可能嘛！我不反對加薪四法，但要把調整基本工資放進去，如果基本工資不能調升到2萬5,000元，我就要阻擋，因為加薪四法根本就「騙請害餓」、在騙勞工，你有辦法強制執行嗎？剛剛蘇委員講得很清楚，我們沒有落日條款，也沒有規定一定的比例，如果他說好，但只拿一塊錢出來分，你又能怎麼樣，這不是笑話嗎？","鄧部長振中：應該不會，因為這樣對公司的形象、公司的經營，都不是好的現象，這是太極端的例子。","葉委員津鈴：如果拿百分之一，他也可以說做到了啊！","鄧部長振中：我想多數的公司，都希望能夠照顧員工。","葉委員津鈴：既然政府有心幫勞工加薪，最實際的作法，就是從基本工資下手，好不好？","鄧部長振中：基本工資最好不要規定到一個法律裡面，它有另外的方法在處理基本工資。"],["葉委員津鈴：剩下的都是「騙請害餓」啦！"],["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就實質問題來討論，大家都希望能夠提高勞動者的薪資，理由是我們的物價指數增加，但勞動層級的薪資，並未達到一定平衡的比例，所以我們今天會努力討論這個案子，希望在大家的共識下，能夠儘快通過，好讓勞工的薪資真正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贊成的意見，也有反對的意見，但是就剛才所說的主題，我們跟羅淑蕾委員等18人所提的公司法修正案中有二項重點：一個是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該項法案調整的目的，是要讓員工分紅法制化、制度化，這個對員工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尊重。"],["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是。","楊委員瓊瓔：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中，以往是規定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同意，但我們所提的意見是，在員工酬勞上，不管是以發行新股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執行之。請問部長對這一點有何看法？"],["鄧部長振中：這一點沒有問題。","楊委員瓊瓔：沒有問題，就是同意，謝謝。第二，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或以現金支付之」的部分，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鄧部長振中：這是刪除掉原來的第三項？"],["楊委員瓊瓔：對。","鄧部長振中：刪除第三項，我們同意。","楊委員瓊瓔：針對公司法的部分，今天也會做實質上的處理，對於我們跟羅淑蕾委員等18人所提，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將董事會的成數往下降，來達到它必要的效率和效能，這個我們是同意；第二百四十條的部分，也同意。"],["鄧部長振中：是。","楊委員瓊瓔：還有，前天在衛福委員會通過的二項法案，是針對工廠法裡面的規定，經濟委員會由翁召集人等共同提案，是特別針對工廠法第四十條的部分。現在所提的版本是針對公司，當然廣泛性所屬的工廠，也應該是公司的內容，但為了讓其真正明確、法制化，所以在工廠法第四十條規範，工廠每營業年度終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予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屬」的工廠，這是重點，其給予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應併同其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辦理。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鄧部長振中：這是勞動部的法案，可否請勞動部陳次長解釋一下？"],["主席：請勞動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益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支持修正動議的內容。","楊委員麗環：好，今天經濟委員會一定要非常明確的，把員工分紅部分法制化，給予所有勞動的員工，有一個非常尊重的待遇，這也是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兩個法案。","另外，目前民間公司調查企業對加薪四法的意見，企業界有52.53%不表示意見，其實不表示意見等於是贊成；贊成的比例是29.22%；反對的比例是18.25%。誠如本席剛才所說，贊成的是因為物價漲過於薪資，所以希望能夠鼓勵，但法制化之後等於強制企業回饋，以符合社會期待，並保障勞工生活。請問部長，你認為工廠法與公司法的調薪比例，應該是多少？這是原則性的問題，今天經濟部一定要表示意見，這樣在法通過之後，才能夠有一個軌道去執行。","鄧部長振中：我們的看法是，每一個公司有不一樣的經營、不一樣的內容、不一樣的利潤……","楊委員瓊瓔：當然不一樣，所以我們政府應該給一個原則。","鄧部長振中：我們不主張訂一定的百分比，或一定要多少百分比，然後規定公司一定要拿出多少盈餘……","楊委員瓊瓔：您身為部長，剛才也支持本席的提案，不管是修正動議、工廠法或公司法，這些你都同意。"],["鄧部長振中：是。","楊委員瓊瓔：既然大家有這個共識，但原則要怎麼去執行？部長本身對此有何看法？","鄧部長振中：原則上，我們會主動通知所有公司，告訴他們現在這個法律通過了，所以在章程裡面一定要規定，有多少比例要拿出來分給員工，我們會主動提醒他們。","楊委員瓊瓔：既然你講不出比例，又如何執行之？換句話說，當法通過之後，你會使用蘿蔔、還是使用棒子，來要求執行落實？","鄧部長振中：兩個一起來，蘿蔔就是將來他們公布之後，對其公司形象一定有所幫助，可以吸引更多好的員工，到公司裡面來做事，一定會產生正面積極的效果；至於棍子的部分，我們會執行的很嚴格，如果將來他在章程裡面，沒有這樣列入，就要受到處分。","楊委員瓊瓔：法執行之後，勞方得以參與，如果勞資雙方在紅利分配比例及額度上，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時候，我們有什麼解決機制？","鄧部長振中：勞端應該有一個爭端解決的機制，可否請勞動部說明？","楊委員瓊瓔：請說明一下，當勞資在利潤分配上，未能達成共識的時候，我們有何解決機制？","陳次長益民：可以到當地主管機關，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來處理。"],["楊委員瓊瓔：目前各縣市政府就有這個機制？"],["陳次長益民：是。","楊委員瓊瓔：本席仍舊要請教部長，請您好好去思考。在公司法和工廠法中，他們調薪的比例，原則上大概是多少？如果中央主管機關單位，沒有這個方向出來，屆時各縣市政府，也只能夠讓他們去相罵，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一點，因為我們一定要先想輸，這樣我們才會全贏，既然是為了努力辛苦的勞工，給它法制化，但是當法制化的時候，我們的原則是什麼？我們不能沒有原則，不然到時候仲裁會或爭議處理小組要依據什麼方向？所以本席一直強調，我們法通過之後，應該要有一個原則，好讓大家彈性處理調整之，這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鄧部長振中：我想透過這種討論，公司都會感受到大家對他們的期許。","楊委員瓊瓔：部長，你不要再天龍國啦！我們現在已經在討論的問題是，如果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我們要怎麼解決？雖然我們有機制，但是沒有原則。本席要再一次強調，對於工廠法及公司法的調薪比例，你現在沒有辦法回答，但是在你今天要來之前，就應該有一個方案，因為今天是詢答並處理，對不對？","鄧部長振中：是。我們知道您還有其他委員的期許，希望有一個強制規定在那個地方，但是平衡考慮的結果……","楊委員瓊瓔：部長，你扭曲了本席的提問，不寫強制，而是應該要有一個原則，如果連原則都沒有，他們不聽，你要怎麼辦？今天討論的議題，是要讓勞工真正得到實質、應有的，這個才是真的，才不會誠如坊間所說，不知道是不是假的？我們不應該做這種事情，不管道德勸說也好，蘿蔔、棒子同步進行也好，但如果沒有原則，哪來的蘿蔔和棒子？我還是誠懇的建議，你要好好去思考，這個比例大概是多少，要有一個方向和原則。部長，你只要把一個風聲放出去，人家不會比你所希望的原則還低，但現在根本沒有一個依據，是不是這樣？","鄧部長振中：好，我們來思考委員的提議。","楊委員瓊瓔：請在一個禮拜之內告訴我，有關工廠法和公司法的調薪比例，站在部長的角色，你認為比例應該是多少？並在一個禮拜後答復本席，好不好？"],["鄧部長振中：好。"],["楊委員瓊瓔：謝謝。"],["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主席：會議繼續延長到詢答、處理結束之後，才散會。","現在請張委員嘉郡發言。","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許多委員都針對公司法及工廠法的修正內容表達非常多的意見，請問這個法條要增訂，強制企業在公司章程中，獲利應保留多少比例或採定額，這個主動權是在企業，沒有錯吧？"],["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法律規定進去，它在章程裡面，就一定要有這個條款。","張委員嘉郡：但是在全球及歐美等國，公司保留盈餘都是只分配給股東，沒有給員工，未來國內修法將跟國外不同，您對此有何意見？","鄧部長振中：我稍微跟您報告一下，這是跟著商業會計法來的。"],["張委員嘉郡：您支持嗎？你是支持這兩個法的修正？"],["鄧部長振中：是。","張委員嘉郡：部長會不會擔心，修正這加薪四法之後，企業會有一個出走潮？你曾經想過這件事情嗎？","鄧部長振中：這個永遠是我們要非常注意的問題，企業幫助我們創造就業機會，企業幫我們創造稅收，企業對社會的貢獻都是非常大的。"],["張委員嘉郡：出走潮將會不可避免嗎？你要先告訴我們啊！","鄧部長振中：如果我們取得一個平衡，應該是不會。"],["張委員嘉郡：如何取得平衡？","鄧部長振中：以現在這個條款來看，我們站在勞工立場要求在其章程中必須訂這個條款，但是給他自主空間，讓他決定比例應該是多少，我覺得這樣就是一個平衡，可以照顧到勞工權益，又不會造成出走。","張委員嘉郡：你講的這個東西，我跟楊瓊瓔委員一樣，也有很多意見，假設由公司自主安排，他也可以寫說，大部分分給白領階級或主管階級，這樣對基層員工也是沒有幫助，在此情況下，又如何照顧基層員工？","鄧部長振中：我們整個社會有一個趨勢，我們的勞工、勞動力量會大幅度的減少，所以將來會有一個現象，大家會爭工人，這是已經可以預見的，而且從所有的統計上，就可以看得出來，最近好多朋友告訴我報紙的徵才版越來越多，版面越來越大。","張委員嘉郡：我的意思是，無可避免地，如果沒有明定，有一些公司會把大部分的盈餘分配給管理階層，少部分才分配給一般的勞動階層，這也不是你可以預料的，一定會有人這樣做，這樣你要怎麼照顧這些基層員工？"],["鄧部長振中：絕對有可能。","張委員嘉郡：經濟部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來輔導這些人去照顧基層員工？如果沒有一個標準的話，變成他們愛怎麼設就怎麼設，經濟部就沒有善盡監督、引導他們的責任。","鄧部長振中：假如現在缺工的情形會越來越嚴重，我覺得工廠一定要有好的……","張委員嘉郡：要缺工成立，才有辦法讓工廠去照顧員工，等於在法律上、經濟部的立場上就沒有幫助到基層員工。","鄧部長振中：這個條款規定下去的話，報告委員，……","張委員嘉郡：另外，我還想再請教部長，新公司剛剛成立，可能沒辦法一開始就賺錢，假設它虧損了3年，到了第4年開始賺錢了，它所賺的錢也要拿出來跟員工分享嗎？還是要先填補之前的虧損呢？","鄧部長振中：以現在法律的規定，如果寫在章程裡面的話，它就不可以回頭去計算前面3年的虧損，它拿不回來補的。"],["張委員嘉郡：可是它也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開始賺錢。"],["鄧部長振中：那就是一賺錢就要拿出來分。"],["張委員嘉郡：那之前虧損的怎麼辦呢？"],["鄧部長振中：以現在法律的條款就照顧不到了。"],["張委員嘉郡：是呀！這就是沒有辦法理解的事情。","另外，沒有那麼多盈餘可以分配給員工的中小企業怎麼去留住人才？","鄧部長振中：台灣的中小企業其實滿可愛的，我覺得很多中小企業把員工當成自己家人一樣看待。我們當然也注意到幾個現象，這幾年中小企業的利潤是在降低的。","張委員嘉郡：這就是我想要問你的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的傳統產業、傳統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的獲利一直持續在降低，可以分配給員工的盈餘也是相對降低的，但是電子業每年都賺很多錢。對於加薪四法，本席是贊成的，認為立意非常良善，但是加薪四法通過之後，有沒有可能造成社會上的薪資差距更大、貧富差距更大？這也是你要去關心的課題。"],["鄧部長振中：我們當然要注意。","張委員嘉郡：假設造成這個問題，怎麼辦呢？","鄧部長振中：應該是不會，可能有一些中小企業……","張委員嘉郡：應該不會？可是我想要聽到部長可以提出更明確、更有願景的回答，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加薪四法非常好，通過之後可能會遇到這麼多的問題，經濟部要如何帶領我們全體企業跨越這些問題，而不是只想要讓加薪四法通過，剩下的問題就讓我們自己去解決，到時候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慢慢來。既然要通過這個加薪四法，本席希望你們好好地研究法律通過之後我們國家可能遇到哪些困難，而且你們已經準備好要如何面對這些困難，而不是告訴我：「應該不會，反正企業自己會去安排」，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回答。","鄧部長振中：很抱歉，剛剛沒有對您的問題提出一個比較滿意的回答。在這個加薪四法之中，公司法的修法當然有其獨立的目的、很精準的目標。您提到如何幫助中小企業，也很清楚，在經濟部裡面有很多、很多的計畫在推動。","張委員嘉郡：我知道你們都很認真在做，但是你們原本在做的事再加上這個加薪四法夠不夠？這個加薪四法通過之後，你們在做的事情可能已經不足以因應新的變化了，你們是不是應該研議一個新的方向、新的方式來補足、鼓勵這些中小企業、所有的企業？","最後，因為時間有限，我想請問部長，假設我是企業主，我有越多員工，企業的利潤就要分給越多人，以後不如直接聘用派遣員工就好了，這樣就不用分員工錢了，這次法律的修正有沒有考慮這一點？這次修正之後，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如果這樣通過之後，就業的勞工有可能會減少。假設我是老闆，因為以後企業賺的錢都要分給員工，本來要分給50個人，以後可能只要分給20個人，剩下的30個人就改用派遣員工，這樣我就可以多賺一點。","鄧部長振中：老闆拿出來的錢是一定的，對不對？照這個規定，不管分給30個人或分給50個人，他拿出來的錢都一樣，比如他拿10%出來，……"],["張委員嘉郡：這是他自己規定的？","鄧部長振中：這是公司的章程經過股東會同意以後，比方拿出20%、15%或30%都可以，訂出來以後，分給30個人，也是要分這些錢；分給50個人，也是要分這些錢。"],["張委員嘉郡：我可以接受這個論點。","再請問部長，這次公司法修正之後，將盈餘與員工加薪連結，當然這是一個全球唯一僅見的政策。這次修法要如何避免營造出企業主必須分享利潤，否則就會被定義為邪惡資本家的氣氛，反而助長仇富、反商的情緒，傷害社會的安定及產業的發展？這一點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鄧部長振中：我剛剛也跟您報告過，不管是大企業、中小企業，都是幫助我們創造就業機會，所以我們應該透過勸導、說明、解釋的方式讓他們符合這個要求，不要創造仇富、反商。","張委員嘉郡：沒錯。我必須再次提醒部長，您的角色真的非常重要。雖然本席同意也大力支持加薪四法，因為這對基層員工來講不無小補，但是本席也必須提醒部長，加薪四法通過之後，你們可能會遇到社會上很多不同的聲音，你們必須回應、克服、挑戰、超越，你們要準備好，而不是沒有準備好，到時候又把我們立法委員推出去第一線。"],["鄧部長振中：不會啦！"],["張委員嘉郡：死都是死立法委員。"],["鄧部長振中：不會。","張委員嘉郡：這一點特別拜託部長，希望你們可以加強宣導，告訴大家推動加薪四法的好處，讓經濟發展的果實可以由全民、全體勞工共享，這是我們最重要的目標，但是在這個目標達成之前，也要讓企業老闆能夠安心，否則他們全部走掉了，我們只能苦哈哈了，因為所有的人民、勞工找不到工作，那怎麼辦呢？","鄧部長振中：是，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我們要把企業留住。","張委員嘉郡：要把企業留住，也要讓勞工拿盈餘拿得開心，所以你們要想出辦法來。"],["鄧部長振中：是。"],["張委員嘉郡：謝謝部長。"],["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添財、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國書、林委員德福、賴委員振昌、黃委員偉哲、顏委員寬恒、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何委員欣純、薛委員凌、盧委員秀燕、蔣委員乃辛、鄭委員汝芬、江委員惠貞、羅委員淑蕾、陳委員淑慧、呂委員學樟、張委員慶忠、楊委員應雄、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歐珀及尤委員美女均不在場。","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我們先休息10分鐘，請大家先用餐。質詢結束之後馬上處理，請朝野趕快聯絡黨團成員。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廖委員國棟暫代主席。"],["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本席今天聽了一上午的質詢，我覺得你的表現愈來愈好，真的有在進步。"],["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翁委員重鈞：不過我有兩個感觸，第一，我剛才聽了一個早上的質詢，在委員的質詢裡面，最紅的那個人好像就是朱敬一，換一個角度來看，這會讓大家覺得沒有人想當官，在現在這個時代，人家比較不想要當官，當學者、當專家比較好。我相信如果你不當經濟部部長，說不定可以提出比朱敬一更好的看法，你也可以讓很多委員在這邊引述你的理論，可是很可惜你當了經濟部部長，所以你就沒有機會了。在朱敬一擔任國科會主委的時候，我們也對他了解了很多，但是剛好今天他最紅，為什麼他會最紅？就是因為他不在內閣裡面，這是本席的第一個感覺。","第二，我覺得當在野黨比較好，因為就可以天馬行空，什麼都可以講，講到最後就說：「這是政治，是為了政治，不是為了勞工的權益。」用這句話來冠上一頂大帽子，就像讓你揹上一個包袱，這樣的話即使當在野黨也就夠了。","部長，今天的討論值得我們去做一些省思，我剛剛把朱敬一的文章特別詳細的看了一下，他所講的也不全然沒有道理，他所擔心的這些問題也不全然是我們不應該重視的。他主要是擔心，今天就是為了民粹所以才要加薪，但是我們到底有沒有考量到加薪相關的後遺症，或是有些很惡劣的企業主會不會利用這種加薪減稅的法案做一些讓大家所不齒的事情，他的論點大概是這樣。但是今天你站在經濟部長的立場，你不能這樣想，你們應該要想我們要如何去防杜他所講的這些弊端或是這些邪惡企業所想出來的「爛步數」，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子影響了我們經濟的發展，或是影響我們勞資的和諧，或者影響我們對於基層員工的照顧，應該是不能這樣子。"],["鄧部長振中：我很贊同。","翁委員重鈞：不能倒果為因或是整個搞亂了。今天你對委員的回答，基本上我要肯定你，我要鼓勵你，你要有為有守，當政務官就要有為有守，你過去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不要因為你的政治立場或是因為你當上部長就改變了，也不要因此就不去做你該做的事情，這是第一點。","剛才我們委員同仁提到，朱敬一有講避稅的六法，就是有六個問題，另外他還講到最重要的事情，一個就是我們不能因為外力就影響企業將來正常的發展，或是我們也不能因為外力就影響正常企業的研發、投資和永續發展，這些都是很好的意見。有委員同仁建議你們提出配套，我個人也覺得在加薪四法通過之後，你身為經濟部的部長，你更要提出一些讓大家耳目一新的方向和政策來讓經濟永續發展、讓中小企業能夠繼續發展，這就是本席對你的期許。","第二，當然加薪四法並不是萬靈丹，你剛才也說不能強制企業一定要加薪百分之幾，或是規定企業一定要怎麼做，不能規定得這麼死，因為每個企業有每個企業不同的選擇，每個企業有不同的風險，每個企業有每個企業不同的文化，所以我們也要給企業一個比較大的空間，來做一些投資的安排。當然我們今天在講企業加薪的問題，主要是一個宣示的作用，就是希望我們的企業能夠照顧我們的員工，以解決普遍勞工低薪的問題，這是我們主要的目的。"],["鄧部長振中：是。","翁委員重鈞：我的故鄉是在鄉下，傳統產業比較多，過去長輩常常說的一句話「螃蟹沒腳就不會走路」，你聽得懂這句話的意思嗎？","鄧部長振中：是，螃蟹沒腳就不會走路。","翁委員重鈞：另外我們剛剛講五倫之外的第六倫，就是「頭家、夥計」，認真講起來就是今天的勞資關係，假設我們今天能夠照顧勞工的權益，這個企業不見得會失敗，反而可能會更成功。剛剛我看了一下媒體的報導、評論，他說薪資問題在法意上的強制性決定，不是唯一的關鍵，有的時候反而是一種政治力跟社會運作，才是決定薪資的主要因素。"],["鄧部長振中：我同意。"],["翁委員重鈞：應該也是這樣子。"],["鄧部長振中：是呀！","翁委員重鈞：他舉了OMARK的例子，OMARK企業在加薪後，並沒有因為加薪的結果員工的流動性就增高，反而是更固定了，他們的效率更好了，他認為這都是一種政治的選擇。前陣子我到美國，他們都很稱讚Google照顧員工的福利，它的福利好到什麼程度？假如你可以在公司裡面住1個月，食衣住行等各方面都不必煩惱會發生問題，他對員工的照顧是好到這種程度。我聽到另外一家企業他們對員工是很照顧的，他說我們的保險福利是A級的，如果把我們的保險等級降到跟Google公司的保險層級，那麼我的員工福利會做的比Google還要好。我們來看Facebook公司，Facebook的員工的平均年齡是28歲到34歲，他們的員工都很喜歡打電動玩具，他們在寫程式的時候，還可以把電腦拿到大廳，也就是他們的員工休閒廣場那邊去寫程式，可以一邊喝咖啡、吃水果的上班，他們完全不管的。但是這家公司的人跟我講了一句話，他說，要在老闆到辦公室之前進辦公室，老闆沒有下班前你也不能下班，這就叫做盡責，這個辦公室文化跟台灣很類似。我覺得東方文化、西方文化不見得會完全一樣，現代的企業也跟過去的傳統產業，也不見得會完全一樣，但是你在那邊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樣的企業文化。剛剛李貴敏委員講得很深入，站在立法院的立場，在加薪四法的修法上，我們其實是配合商業會計法的修正才做修正的，另外她也談到我們的基本薪資跟實際的薪資所得的部分，她大概是講到這些，但是她講得很深入。","每個企業都有不同的文化，每個企業的階段性任務也不一樣，所以我們今天最重要的還是希望不要把加薪四法的修法泛政治化，說我們是為了選舉而修法的。我們不要因為泛政治化，就耽擱了我們要照顧七成勞工的時辰，也不要因為泛政治化，我們政府官員就裹足不前的不做或慢慢做，我想這樣一個宣示作用，我們希望照顧勞工的權益，讓我們的勞資關係更和諧、讓我們的經濟更持續發展，這絕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你當一個經濟部長，當一個執政黨的內閣閣員，我希望你還是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等一下馬上要處理法案，這種的宣示作用，我們不是在強制企業一定要怎麼做，但是我們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照顧我們的基層員工，讓我們的勞資關係更和諧，經濟更發展，好不好？"],["鄧部長振中：好。謝謝委員。"],["翁委員重鈞：謝謝。","主席（翁委員重鈞）：本次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鄭委員汝芬、廖委員國棟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另以書面答復。三、本日會議委員質詢中未及答詢部分，亦請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聲寶董座陳盛沺、林建甫於3/18日參加三三會演講活動時，提到都贊成加薪，呼籲政府留給企業自主彈性，企業有賺錢會分紅給員工，虧待員工的企業也會被市場淘汰，不宜以法律方式「強迫」企業加薪。","1.請問政府極力推動企業強制加薪，但引起工商業界有反彈聲音，資方勞方立場不同已是不爭事實，相關部會所站的立場是？","2.請問部長，台灣低薪問題主要是在市場機能下，雇主覺得基層員工替代性高，因此不願加薪；若談到加薪，也是選擇核心幹部，如此一來擴大薪資結構不均的問題，請問部長同意此看法嗎？","3.請問部長，相關部會在討論有關加薪議題，是不是除了要看加的比例有多少外，也要去考慮到「加給誰」？","4.請問部長，所以針對年輕新進人員、低層人員的低薪問題，政府應該要思考是否要跳脫市場機制、有更多介入，如要求強制分配加薪要有一定比例加給基層員工？","金管會所推動的全球首創的「台灣高薪一百指數」已於2014年八月掛牌運作，此乃基於企業社會責任而編制的重要指數，期望能帶動一千四百餘家上市櫃公司乃至未上市櫃公司為員工加薪的動能，請問部長，這個指數是希望藉此催喚獲利的企業秉諸反饋的用心為員工加薪，是不是也可以將有獲利但不配合加薪的公司公告出來？","請問部長，根據主計總處民國88年的「人力運用調查」指出，民間企業替員工加薪原因中，有61.5%是參考軍公教調整情形，但在民國99年的相同調查，民間企業替員工加薪因素，有多達75.4%的企業是根據公司本身營利狀況，65.7%是根據生產力與生產績效變動情形，僅有6.6%的企業會參考軍公教待遇調整而加薪，顯示企業薪資調漲主要是考慮到本身營利狀況，是不是？","美國西雅圖將基本工資調整為全美最高，不但沒有造成勞動需求萎縮，因此導致失業提高，反而意外吸引頂尖人才往西雅圖集中，獲得產業創新的人力資本。","5.請問部長，相關部會在考慮加薪問題時，是不是也應該以加薪議題為基礎，治理創新為方法基礎，最終引導經濟模式產生創新？"],["廖委員國棟書面意見：","由於全球經濟轉佳、國際油價走跌，以及內需市場持續熱絡，預測全年經濟成長率將續增為3.78%。而外商對於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也持正面態度，安聯集團首席經濟學家麥可海斯3月10日指出，歐洲還未脫離不景氣、日本經濟也不樂觀，拉美受商品價格下滑影響，經濟嚴重受挫；目前看來僅亞洲一枝獨秀，預期亞洲區今年經濟成長將占全球經濟成長50%左右、貢獻度達一半。安聯預期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有3.7%，居亞洲四小龍最高（南韓今年經濟成長約3.5%、新加坡為3%、香港只有2.5%），顯見國際對台灣執政當局的穩健的經濟發展政策予以肯定，但為什麼台灣受新階級沒有感受到？","前Google大中華區總裁、創新工場董事長李開復16日在「中天青年論壇」直言不諱地說，台灣有錢人很多，只顧自己的王國，不願拿錢出來給下一代創業家；即使對外投資，也不過想賺更多錢，出發點是利己，而不是利他思維。也說在台灣創業第一個面臨的問題是，怎麼養活自己？台灣的創業者要拿自己的錢出來，養活自己才有未來。面對市場快速變革時，只能保守因應，格局感出不來。而這就是目前青年在工作以及創業上遇到的難題，而政府應規劃政策及修訂法律，讓企業轉換思考模式從「利己」變成「利他」，透過修正的加薪四法（：勞基法、公司法、工廠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讓受薪階級獲得合理的報酬。"],["本次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法的重點：","公司法：為減緩公司無法採行員工分紅方式獎勵員工之衝擊，並提昇公司員工報酬水平，使企業在有盈餘的情況下，適時將成果與員工分享，明定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合理分配公司利益，以激勵員工士氣。","意見：乍看之下，修法的意旨似乎意義對受薪階級很宏大，但僅修訂「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卻不明定實際比率，企業加薪的幅度恐不如受薪階級預期。而23日修訂的勞基法，明訂公開發行公司應該會同工會或透過勞資會議，公平考量年資、工資、職位以及績效等因素，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建議可參採勞基法的修正，讓勞資雙方談比率高低，讓條文更有強制力。","工廠法：鑑於勞工財務參與給予勞工參與企業利潤與經營成果之分享機會，長年盛行於英、美及歐陸主要國家。對勞工而言，除了固定薪資外，獲得另一個直接與獲利相關之報酬，或其它形式的企業成果；因此利潤分享提供勞工一種原本應當分配給資本的利潤，爰明定事業單位於對於工人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公平考量工人之年資、薪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除了修訂加薪四法外，在企業外部，增加企業營運資訊透明化，對投資者公開董監事酬勞、一定高薪者年薪數額，企業薪資結構等訊息，讓股市投資大眾了解企業盈餘流向，使企業在乎自己的企業形象。最重要的還是在企業內部，賦予勞工或工會更多的資訊權，甚至經營參與權，減少企業內部弊端。畢竟企業內員工都想穩定做到退休，投資大眾也期待企業正派經營穩定獲利，與企業主都是共同利害關係人，沒有人想搞垮企業，這種眾所皆知的三贏局面，唯一的障礙，就只是大老闆的貪婪與私慾而已，利人就是利己，台灣的大老闆需要更多利人的內涵。","加薪四法沒有實質的幫助到創業的台灣青年","一、318周年，青年的世代正義在哪？","依據主計總調查台灣三十歲青年的收支情況，發現未滿30歲的年輕人高達88%的收入來自於受僱人報酬。反觀65歲以上的民眾只有22%的所得來自薪資，超過四成以來來自社會福利、退休金或房租等移轉性的收入，資源大多被中壯年世代掌握。","又主計處統計台灣年2月的平均失業率為3.69%，但30歲以下的年輕人，特別是24歲剛畢業的青年，失業率為11.75%；不少年輕人大嘆薪資低，工時長，成了名符其實的「窮忙一族」，而而這就是318學運青年人抗議的主軸，因為「世代不正義」！但時至今日經濟部做了哪些？","經濟部上個星期的報告書中提到目前推展「青年創業專案」，藉由創業課程、資金協助、育成輔導及研發補助等措施協助青年開展事業。去年帶動包含新農、文創及社企等新創事業共3,979家，創造及穩定就業5萬人，如果真依照經濟部書中寫，為何青年失業率依然高居不下？經濟部有無檢討？有沒有邀集青年對談，瞭解青年目前的需求？","二、青年創業四處碰壁","部長，之前有壹則新聞，台大有3名學生放下學業也要創業，組成「FLUX」團隊，開發3D印表機，FLUX」的7人團隊，設計出「All in One」的3D印表機，從小型的印章，到中型的咖啡拉花、大型的蛋糕模型等都可以「印」出來。該印表機在美國募資平台Kickstarter，短短39天便募到5,200多萬台幣，創下台灣團隊募資最高紀錄，更獲得矽谷天使投資人SVT Angel賞識，贊助前進矽谷，成為台大首個前進矽谷的創業團隊。","但這些學生是在荊棘中走出一條路，透過一次次的失敗與跟美國矽谷的專家溝通尋找問題才有這成果，如果這些孩子當初沒有到美國去尋求協助，請問部長，在台灣他們能成功嗎？","1.沒有單一快速的解答窗口：台北市設有1999市民服務專線，市民可以透過這專線反映各項問題，但是經濟部卻沒有設立青年窗業快速服務專線或窗口，創業的青年能只上網找，部長，經濟部是在訓練台灣的青年用GOOGLE「大海撈針」？何不設立一個專線，專門解決青年創業的問題。","2.經濟部補助這麼多財團法人，弄了許多科專計畫給財團法人，但經濟部從未提供科專計畫給青年創業者去執行，導致許多資源都被這一些財團法人拿走。經濟部應要求社團法人應提供一定比例的資源給青年創業者，藉由財團法人輔導這一些青年創意者，如此一來政府的資源才可以由上而下，真正的讓青年創業者受益。","3.檢討整併績效不彰的財團法人，政府的資源不是免費的，為讓政府資料有效利用之前立法院有要求經濟部建置一套財團法人的績效評比制度，藉由評比將體質較弱或執行力不佳的財團法人加以整併，請問部長，這部分的成果如何？"],["主席：現在進行逐案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條文及修正動議。"],["賴委員士葆等18人所提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第二百三十五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羅委員淑蕾等18人所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百三十五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家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定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發行新股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章程得訂明前項發行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條規定，於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兩合公司準用之。","第二百四十條　　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依本條發行新股，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者外，於決議之股東會終結時，即生效力，董事會應即分別通知各股東，或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質權人；其發行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章程訂明定額或比率並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者，得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四百四十九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及○年○月○日修正公布之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四十條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賴委員士葆等22人所提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四十條　　工廠每營業年度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工人應給以獎金或分配盈餘。","前項獎金或分配盈餘之給予，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公平考量工人之年資、薪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其計畫之變更，亦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翁委員重鈞等所提修正動議：","工廠法第四十條","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屬工廠，其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應併同其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案人：翁重鈞　　廖國棟　　廖正井　　黃昭順　　楊瓊瓔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開始協商，經濟部應針對委員所提問題有所對策，希望能夠提早準備。現在請經濟部就研商條文的修正做說明。","邱委員議瑩：主席，我先問一下，經濟部現在拿來的這一份資料，你們沒有做什麼修正啊！你們跟我講說，你們的條文基本上跟羅淑蕾委員所提的版本差不多，我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我要講的不是經濟部的問題，而是原有的幾位委員提出來的公司法修正部分。我在今天早上質詢的時候來不及問，請問，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談到的員工，有沒有包含中國地區的？也就是這個公司法，是不是只限制在台灣地區？你的條文裡面沒有寫，包括羅委員提案的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四項「章程得明訂前項發行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裡面所謂的從屬公司員工，有沒有包含中國地區的員工？舉例，比如鴻海或是其他在中國有代工廠的員工，算不算在內？這些員工能不能依照今天修正的公司法，要求公司業績達到一定比例要分紅、要加薪？部長，可不可以？"],["主席：請經濟部作說明。","邱委員議瑩：如果是這樣，就茲事體大，如果不是只有限制在台灣地區的話，包括這些公司的子公司、從屬公司到中國去投資或是全世界去投資，都可以依照你們今天所提出的公司法，來要求加薪！經濟部都沒有去考慮這個問題嗎？","羅委員淑蕾：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跟你答復，你是在「胡亂搞」。","邱委員議瑩：我沒有「胡亂搞」，你的文字就是這樣寫的，從屬公司的員工……","羅委員淑蕾：我跟你講，公司法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登記所組織的公司。比如鴻海公司派駐到中國大陸，他當然享有這個權益，只要公司是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登記的公司，才適合公司法的依據。如果是在海外設公司，海外公司不是公司法規定的中華民國國籍公司，就不是了嘛！"],["邱委員議瑩：我要問的就是……"],["羅委員淑蕾：不是啦！問這個問題實在是……","邱委員議瑩：所以才請商業司做說明！你不要激動，不要嘆氣啦！如果不講清楚，到時候就會有人跑來申請，中國大陸的人士要來硬拗也是拗得過去！所以要講清楚！","主席：好，現在解釋清楚了……","邱委員議瑩：經濟部到底有沒有更好的對案？你們現在寫的對案是抄羅淑蕾委員的，那就不必討論了！你們經濟部就只會說配套不夠好，修一個法哪這麼簡單，經濟部自己都沒有想法、作法嗎？這樣怎麼提升國內的經濟？","羅委員淑蕾：因為經濟部認為我的提案就可以了，所以他們才沒有再提對策，你說經濟部沒有提案，支持羅淑蕾的案子，這樣是不對，怎麼有人這樣呢？就因為他們認為羅淑蕾的提案已經夠了，而且是可行的，他們才支持的嘛！","邱委員議瑩：好啦，你比較能幹！"],["羅委員淑蕾：感恩！","主席：好，請經濟部做說明。","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各位委員手上都有一份經濟部的修正條文，我們大概有4個地方要做調整，第一個是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個是新增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個是第二百四十條；第四個部分我們建議新增第一百一十條。我先報告第二百三十五條的部分，第二百三十五條因為要配合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所以保留原來的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是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我們做了刪除。請各位委員再看到第2頁的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所列文字的第一項是：「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金之本期稅前淨利之成數，發放員工酬金。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不得發放。這個意思是，對於員工的分紅應該是歲前，當做一個成本。剛才有些委員問到，如果公司有虧損，得不得發放？我們這邊寫的文字是「但公司如果有累積虧損時，不得發放。」在第二項的部分是原有的條文，只是文字作一些修正而已，有員工酬金，還有成數的規定。第三項、第四項的文字跟之前是一樣的。","請各位委員再看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條原來的第四項的中間那欄有「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或以現金支付之。」因為剛剛有講到，員工的分紅不可以去分盈餘，所以我們把它刪除了。最後請各位委員再回到第1頁的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條因為現行條文的第三項，因為第二百三十五條裡面有「在有限公司准用」，假設今天多了一個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我們也必須在這邊也做文字修正。以上說明。","羅委員淑蕾：我有一點意見，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原來是「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現在你把它改為「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金之本其稅前淨利」，這樣就變成它的稅前淨利，還要再加回當年度員工的薪資嗎？所謂「未扣除員工酬金」就是指員工的薪資！而「盈餘」是指全部都扣完以後的淨利嘛！現在你又說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金，那就表示還要再加回去呀！這怪怪的！員工盈餘就是當年扣掉所有的費用，包括薪資都扣掉了的盈餘，你現在把它改成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金之本期稅前淨利，那是不是要把本錢再加回員工的薪資？這不是自找麻煩嗎？只要寫它的盈餘本期淨利就好了！這是誰寫的？"],["鄧部長振中：文字上又變成怎麼樣了？","羅委員淑蕾：這不是文字上，這是……"],["主席：對。"],["在場人員：這是會計……","羅委員淑蕾：這是有問題的，寫的是什麼？我看不懂。你的考量是什麼，我搞不清楚耶！","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的考慮是這樣才不會有循環的問題。","羅委員淑蕾：怎麼會循環呢？你就用盈餘，扣掉所有的費用，怎麼會循環？它的本期淨利可以是稅前淨利或是稅後淨利，應該是………"],["在場人員：稅前。","羅委員淑蕾：稅前淨利？你是稅前淨利，我跟你講，應該是稅後……"],["在場人員：稅前分配前。","羅委員淑蕾：我先問你，盈餘分配是稅前，還是稅後？"],["在場人員：稅後。","羅委員淑蕾：稅後嘛！這個部分它可以當費用處理，"],["在場人員：員工酬金是費用的另一個特別的費率。"],["羅委員淑蕾：第六十條。","在場人員：所以從它的概念上面來講，原來的概念………","在場人員：要不然第一項的部分，還是用羅委員的文字，可是累計虧損的部分，可能還是要考慮。","羅委員淑蕾：公司賺的盈餘可以先彌補它的損失，你要寫不得發放，應該是……"],["在場人員：是。","羅委員淑蕾：應該是公司若有盈餘，應先彌補……","主席：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採用羅淑蕾委員的文字，但是在第一項的最後分配員工的酬勞後面再加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不得發放。」好不好？"],["羅委員淑蕾：要寫應先彌補。"],["在場人員：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主席：好。但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處理第二百四十條。","我跟你講，你們一百十條條文，趕快列一列，我來當提案人。","在場人員：報告主席，可以這樣處理，是不是說……"],["主席：他是說在第二百三十五條處理。","在場人員：就是剛才羅委員提案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有兩合跟無限公司也要準用的文字拿掉，這樣就跟第一百一十一條沒有牴觸了。因為本來公司法就只有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做盈餘分派，無限跟兩合在現行法是沒有，如果把這個文字拿掉，第一百一十一條應該不用提案。","羅委員淑蕾：這個可以先拿掉，以後要修再來修。"],["主席：好。","在場人員：就是把無限跟兩合的公司刪除，並照羅委員的版本去修改。"],["主席：你們和我們的專門委員研議修正文字要怎麼改。","接下來處理第二百四十條。","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對第二百四十條文字做一個修正……","主席：第二百三十五條，照羅委員提案通過。","江司長文若：對，修正通過。","跟委員報告，第二百四十條，各位可以看左欄修正條文，第四項「依證券主管機關」這邊我們撤回，還是依照羅委員提案的「管理機關」辦理；請各位委員再看到第5頁最後倒數第2行，我們新增「以發行新股或發行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最主要是因為未來這些要給員工分紅的話，它可以讓公司不論是用發股票的方式或者是發現金的方式來做，所以我們新增了「或發放現金」。"],["羅委員淑蕾：新股或發放現金。","江司長文若：對，或發放現金。","主席：好，請問各位，也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在場人員：現有條文有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羅委員淑蕾：要刪掉。","在場人員：對，要把「及第四項規定」刪掉，因為已經刪掉了。這是配合項次的修正。","主席：好，倒數第5行，依第一項規定及第四項規定，因為已經沒有了，所以把它劃掉；最後第2行，以發行新股或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條作以上之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接下來處理第四百四十九條。"],["江司長文若：經濟部沒有修正第四百四十九條。"],["主席：羅委員的意見呢？","羅委員淑蕾：因為我提案的日期比較早，所以可以……"],["主席：第四百四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公司法修正草案處理完畢。","現在處理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各位，對修正動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先宣讀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協商結論，至於公司法部分，請相關人員儘速將文字擬出。"],["協商結論：","工廠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第二項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屬工廠，其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應併同其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宣讀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協商結論。"],["協商結論："],["賴委員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案併案處理："],["第二百三十五條：照羅委員淑蕾等18人提案條文通過。","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修正為：「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照羅委員淑蕾等提案通過；第五項修正為：「本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均照羅委員淑蕾等提案條文通過；第五項修正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章程訂明定額或比率並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者，得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或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第四百四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3時8分）"]],"block_lines":[1,6,7,7,8,9,9,10,10,11,20,27,35,41,42,43,49,60,62,63,66,67,68,69,72,77,83,84,85,92,93,94,95,96,97,98,100,103,105,106,107,108,109,110,114,125,127,128,130,138,139,140,141,143,146,151,154,155,159,160,161,166,168,169,170,175,176,178,181,184,185,187,194,198,203,204,206,214,215,218,229,232,233,241,249,250,251,259,261,264,266,268,270,272,274,279,282,285,289,291,298,300,306,313,314,316,323,324,326,328,331,335,339,340,342,343,344,345,353,355,360,365,369,378,381,385,386,387,392,394,395,397,398,400,409,411,414,415,417,419,420,421,423,424,427,429,431,432,434,437,439,441,445,447,448,449,458,459,460,461,463,464,468,470,472,474,483,488,490,495,497,501,503,505,508,509,517,521,522,523,525,527,529,531,533,534,536,541,543,545,547,553,560,561,563,564,566,568,569,572,575,576,583,592,593,601,602,603,607,611,612,615,617,622,629,630,631,632,633,637,645,647,651,652,653,657,658,659,660,665,667,668,672,676,680,681,682,685,686,688,698,701,717,718,722,735,739,743,744,748,753,754,760,765,767,768,772,774,776,778,779,783,786,787,792,795,797,803,806,807,811,812,814,819,825,826,827,830,832],"person_count":{"主席":45,"鄧部長振中":96,"林委員岱樺":1,"廖委員正井":17,"陳次長益民":36,"黃委員昭順":8,"李委員慶華":2,"陳委員明文":1,"丁委員守中":3,"邱委員議瑩":5,"李委員貴敏":9,"蘇委員震清":2,"葉委員津鈴":1,"楊委員瓊瓔":3,"張委員嘉郡":10,"主席（廖委員國棟代）":1,"翁委員重鈞":2,"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1,"廖委員國棟書面意見":1,"本次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法的重點":1,"賴委員士葆等18人所提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1,"羅委員淑蕾等18人所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賴委員士葆等22人所提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1,"翁委員重鈞等所提修正動議":1,"提案人":1,"羅委員淑蕾":6,"在場人員":8,"江司長文若":1,"協商結論":2,"賴委員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案併案處理":1,"第二百三十五條":1,"第四百四十九條":1,"現在作如下決議":1},"persons":["主席","鄧部長振中","林委員岱樺","廖委員正井","陳次長益民","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慶華","陳委員明文","丁委員守中","邱委員議瑩","李委員貴敏","蘇委員震清","葉委員津鈴","楊委員瓊瓔","張委員嘉郡","主席（廖委員國棟代）","翁委員重鈞","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廖委員國棟書面意見","本次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法的重點","賴委員士葆等18人所提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羅委員淑蕾等18人所提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委員士葆等22人所提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翁委員重鈞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羅委員淑蕾","在場人員","江司長文若","協商結論","賴委員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淑蕾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案併案處理","第二百三十五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現在作如下決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104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8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翁委員重鈞","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