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9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吳委員宜臻"],["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報告。","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孟融很榮幸應邀到　貴委員會報告監察院之立法計畫，請　主席、各位委員多加指導。","壹、前言","監察院依憲法第90條、第9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再依憲法第106條規定，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上述職權之行使，除審計權另有規定外，定有監察法以為依循。","民主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各機關最基本之施政原則，監察院本身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目前經　貴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計有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依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監察院得分設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及監察法。至於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自民國82年起陸續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四法，監察院僅為執行機關之一，均非該等法律之主管機關。","隨時空背景更迭，法律仍須配合時宜及考量其他應予增修、廢止原因，時時檢討有無窒礙之處，俾提升效能，保障人權，監察院職司風憲，糾彈違失，亦應積極檢討現行制度法令，力求精進監察職權。謹針對上述監察院所主管之法律，扼要說明立法計畫如后。","貳、監察院立法計畫情形"],["項目：一、監察院組織法暨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組織法第6條，有關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出缺，繼任之人事同意權乙節，前經　貴院委員提案修訂，將「國民大會」修正為「立法院」，並經總統公布在案；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將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適時研修，屆時將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並請　貴院支持。"],["項目：二、監察法","監察法為監察職權行使最重要之法律，其規範內容涉及本院委員彈劾權、糾舉權、各委員會提出糾正案，以及為行使上開監察職權實施調查等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定。該法因與本院委員職權行使關係密切，故本院對該法之修正向極審慎。該法現行條文中除第5條之規定因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牴觸，有修正刪除之必要外，其餘規定在職權行使與適用上尚無窒礙。","惟為期法律規範更臻周延、明確配合實務需要，對該法宜作通盤檢討研修，以健全監察法制，提升監察功能。因該法修正牽涉至廣，並配合其他相關法律之修正，如公務員懲戒法（目前該法修正草案經司法院函請　貴院審議中）等，為力求立法經濟，應再廣泛蒐集諮詢研議，俟有具體修正共識，將提出修正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項目：三、陽光四法","如前所述，本院非陽光四法之法律主管機關，但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窒礙或闕漏應予修法改善者，例如宜調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罰鍰額度、明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基準日、簡化財產申報程序、修正財產公告及強制信託制度、訂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禁止交易金額下限、合理規範個人從事政治活動收受捐贈之限制、延長擬參選人之返還及繳庫作業得於選後辦理、統一遊說法中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正、副首長之裁處機關等規定，本院均積極、主動向主管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提出實務執行問題及意見，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並於　貴院審議該等法案時，充分反映資訊，提供修法意見。爾後，本院當仍秉此積極態度，戮力作為，配合　貴院之立法，共同為健全法制努力。另為有效落實業務執行，建立清廉政治，本院亦採積極作法，包括：提升查核（調）效率及品質、加強法令宣導、推廣網路申報、強化資訊平臺功能、鼓勵民眾查閱監督等，以精進工作績效。","參、結語","謹此，孟融在此感謝　貴院歷來對於監察院之支持與肯定，並賦予本院諸多憲法職權以外之職掌業務。　貴院與本院一直以來，攜手積極提升國家法治作為，致力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義、確保人民福祉。期盼未來共同努力，擘劃完善之民主法治國家，促進政和人清之良善社會。以上報告，尚祈　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登記第一位的柯委員建銘質詢。","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談立法計畫，你們有什麼立法計畫？"],["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在口頭報告中已經有提到，包括監察院組織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監察法，還有陽光四法所遇到的問題，以提供給主管機關參考。","柯委員建銘：有哪些部分要改，比如監察法要不要改呢？"],["傅秘書長孟融：目前在法律的部分……"],["柯委員建銘：你們有沒有研究什麼法律案？","傅秘書長孟融：目前是沒有，剛才在報告中有說牽涉及考慮的層面都很廣，我們要……"],["柯委員建銘：什麼時候開始有監察法？"],["傅秘書長孟融：民國37年。","柯委員建銘：這是很簡單的問題，你不要閃閃躲躲來回答。","監察院有什麼立法計畫？這幾年以來，你們從來都沒有立法計畫。民國37年開始有監察法，經過3次修正，最後一次是民國81年。從大面向來講，馬上就要修憲了，本黨主張考監兩院要廢掉，由於我們長期以來，一直主張考監兩院要廢掉，如果要修監察法，這就會變成邏輯上的矛盾，然而這並不太代表監察法就沒有問題。由於所有問題都發生自監察法，秘書長瞭解這點嗎？我們不是不修監察法，而是要廢掉監察院，如果要修的話，兩者之間就會有矛盾。","國民黨的憲改主張，就是呂學樟所提出的考監兩院減半，考試委員剩下9個人，而監察委員也是減半的，他昨天去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好像也沒有什麼反對。從此邏輯來講，今年監察委員被刷掉11個，就沒有補的道理，因為根本就不需要補嘛！即使監察委員被刷掉11個，監察院是不是還在運轉呢？","傅秘書長孟融：有監察委員的話，我們行使職權還是要運作。","柯委員建銘：監察院還沒被廢止以前，你們趕快將監察院的形象建構起來。監察院第5屆，連王建當院長都說要廢掉，甚至秘書長都被彈劾，可說都是在內鬥。監察委員少了11個，剛才你說還在運作，第5屆時彈劾了6個人，總共提出多少彈劾案呢？","傅秘書長孟融：第5屆以來，彈劾案有6案及8個人。"],["柯委員建銘：糾正案呢？"],["傅秘書長孟融：10案。"],["柯委員建銘：提出調查報告呢？"],["傅秘書長孟融：調查報告有52案。"],["柯委員建銘：你們網上公布的是56案。"],["傅秘書長孟融：這是我們的統計資料。","柯委員建銘：現在沒了王建，大家就比較不那麼討厭了。本黨主張考監院要廢掉，五權憲法的設計根本就是孫中山隨便去抄來的。現在回歸到立法上，因監察法而有兩輪的問題，監察院的職權規定是在哪裡呢？","傅秘書長孟融：應該經過2人提案，以及9人的審查通過。","柯委員建銘：監察院的職權是從哪裡去規定呢？這與兩輪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9人以上之審查，但並沒有規定兩輪的部分。"],["傅秘書長孟融：在監察法……","柯委員建銘：民國37年的監察法到了現在，當然要修！馬英九說現在不能兩輪，而黃世銘及基隆市長張通榮都是兩輪沒過，如果要做的話，一輪就夠了嘛！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去當台中市副市長，監察院馬上就通過彈劾案，可是特偵組都已經查過，連檢察官也不起訴了，你們可說是硬要彈劾他，這是在做打手的工作。至於，大家都知道的葉世文，那是兩個檢察官及教授的問題，可見你們彈劾林陵三是有問題的嘛！","馬英九說要再補提名監察委員，上會期在九合一選舉前，我們一直用各種議事程序來擋，如果還要補的話，這會有相當的困難。馬英九在2003年時，國民黨於程序委員會就一直在擋監委提名，並設計好在2008年才開始提名監察委員。目前還有11位監察委員，這部分應該留給下一位總統去處理，並由具有新民意的下一任立法委員來行使同意權。以上是本黨的基本立場。","今天之所以要談修法問題，以民國37年到現在的監察法為例，憲法只規定彈劾要9人以上，並沒有說一定要兩輪，監察法卻規定要兩輪，第九條還規定要輪流彈劾，這是完全違憲的規定。如果要輪流的話，立法委員的修法要不要分成兩批人呢？在第一批人修過之後，第二批人再否決，或是第一批不通過，就由第二批來通過，全世界有這種設計嗎？憲法上並沒有規定要輪流，可是監察法第九條卻有這樣的設計，而且後者是半世紀以上的法令，其設計根本就是錯誤的。第九條可說是將彈劾權切割了，現以立法院的院會表決為例，如果要兩輪的話，就會將職權切割掉，那誰要在第一輪，或是第二輪呢？如果彈劾權可以切割的話，立法權就可以切割，院會表決也可以分為兩輪，如果是這樣的話，權力根本就不對等。這是監察法目前最大的問題之所在，何況憲法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其次，監察法第九條規定要輪流，這根本是不對的，因為權力被分割了。監察法第十條規定要9人以上，可是憲法只規定彈劾要9人以上，而施行細則也是9人以上。然後你們再用細則去規定，一次只能13個，29個扣掉正副院長及提案的2人，可見這種設計是完全錯誤的。","今天談到立法計畫，你們只有兩個組織法及監察法而已，第九條規定要兩輪，那也是半世紀前的事情，而且從頭到尾都是違憲的。憲法沒有兩輪的規定，只規定彈劾要9人以上，也就是9人到滿額以上都可以。這種設計在現在也很難兩輪了，因為提案委員是2人，加起來就是11個。本席要說的是監察院的整體設計已經發生問題了，而非馬英九說的不能有兩輪來停止彈劾，這是兩碼子事，因為彈劾一次就可以過，如果是重新彈劾也可以，比如法院可以補充資料來重啟調查。由於可以重新調查及提案，難道人都要全部不一樣嗎？不管是新或舊，只要是9人以上就可以，即便是20人都沒有關係嘛！","今天談到監察院的修法，本席要告訴你，監察法是民國37年制定的法律，當初就已經違憲了。其次，民進黨黨團為什麼不提出修法，因為我們要廢掉監察院。今天修憲委員會就要成立了，考監兩院也要廢掉了，國民黨的呂學樟還去向馬英九報告要減半，那這11個就不用再補了。"],["傅秘書長孟融：這是貴院的……","柯委員建銘：你們最怕被廢掉，一堆人就失業了。監察院最輝煌的時代，就是在于右任當院長的時候，當時去彈劾俞鴻鈞，並去挑戰蔣介石，他們認為公務人員加薪是不對的。這是過去的歷史，現在的監察委員要如何與當年相比呢？本席在此重申，你們院長不用一直去想要再補11個，以現在的氛圍及民意而言，如果要再補11個監察委員，絕對會造成重大的衝突。在監察院還沒有廢除以前，你好好去思考監察法是澈底違憲的，還有監察設計完全是切割式在行使權力，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兩輪。"],["傅秘書長孟融：謝謝。"],["主席：請謝委員國樑質詢。","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我們上一屆的任期中，其實監察院有一些讓我們小有失望的舉動，比方說院長本身的發言，而且很多民眾覺得，監察委員在查案時，好像某些監察委員就只在乎某些東西，甚至就是那一、兩樣東西，或是某些監察委員在查案時，對行政單位是用那種接近騷擾的方式來查案，甚至還有監察權干擾行政權的疑慮發生，包括在其監察的調查報告中明確要求行政單位應該採取別的行政措施，而非去做其本身該做的調查、舉證或是彈劾，此舉已經造成對行政權的干預。本席認為，這是所謂3個方向的問題，不知秘書長能否理解方才本席提的問題，或是能否捫心去檢討監察院過去在民眾心目中，到底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還有你們未來想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這是你們第一次來此備詢，我是希望可以聽到一些比較懇切、務實的話，而不是一些冠冕堂皇、場面或是搪塞立法委員的話。換言之，就我上述提的3個大方向，即監察院本身的疏失，請問傅秘書長的看法為何？"],["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監察院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是依照憲法規定來獨立行使職權，至於行使職權的過程當中，如何去處理相關的事宜，當然他們心中自有一把尺，比方說對事的方面，就是看看要不要提出糾正或是要求改善等，所以就會考慮實際的狀況並做一些衡量，至於彈劾、糾舉等對人的部分，也是看當事人違法失職的嚴重程度所定，所以個案在行使監察權的過程當中，完全是監察委員依其專業來判斷。","謝委員國樑：他們不一定有那麼多的專業。而你方才提的第一個前提就是在憲法的規範之下，按照監察法來行使相關的職權，但萬一他不是那麼適合行使職權，比方說院長說的話都不符合社會期待等，一般來說，公務人員是來立法院備詢的，而立委現在也都充分地受到媒體的監督，可是監察委員每次就保障6年，所以說什麼、做什麼就算有問題，我們也沒有辦法，這是否表示整個監察制度上是有缺失的？","傅秘書長孟融：王前院長的談話是他個人的見解，我們……"],["謝委員國樑：但他代表你們監察院。","傅秘書長孟融：各界的看法不一，而他個人的見解我們是無法加以評斷的。","謝委員國樑：你完全沒有辦法跟我說，王前院長的發言某種程度上並沒有符合監察院在社會應有的形象及全民的期待，你仍然只能堅持這樣的說法，即那是他個人的發言，你們沒有辦法做任何的評論。你是新任的監察院秘書長，今天代表整個監察院來這裡備詢，難道沒有辦法捫心自問、自省或是客觀一點的說，王院長發言的內容確實是有待商榷的？難道這樣的真心話說不出來，一定要說他怎麼講都是他的事情？基本上，秘書長想怎麼答復就怎麼答復，但在我誠懇的問你之後，希望你也能誠懇的答復。","傅秘書長孟融：就我的立場，真的是很為難去評斷這件事情，不過我們可以從第5屆上任以來的表現來做一個比較，即就第5屆的院長、委員上任後行使職權的表現，我想就足以證明一些事情了。","謝委員國樑：我不是要為難你，只是希望大家講話要真心，畢竟虛假也沒有用。","還有，本席在立法院也有11年了，所以什麼狀況是正常、什麼是不正常，大家都會有一些討論，在上一屆的監委中，尤其是有幾年的期間，很多監察委員在向行政官員行使約談、調卷等職權時，其頻繁度、緊密度似乎已到不合理的狀態，即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所以在新一任監委行使職權時，會不會注意到這個問題？能不能不要給行政部門在調查時一個不合理的環境，而是給他們一個合理被調查的空間？","傅秘書長孟融：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要視個案的情況而定，方才委員垂詢的事情，事實上這一屆上任後對此是有交換過意見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實際的狀況而定，因為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的行政措施或是人員的違法失職，照理應受監察院的監督，所以需視實際的需要來決定要不要約詢、調卷或是調查等，所以並不是每一案都是如此處理，不過在執行方面的技巧，在經過多年的運作下，應該都還是會注意到這方面的事情。","謝委員國樑：關於這幾個問題，希望新的監察院、監察委員在行使職權的時候，無論是講的話或是做的事都是能符合民意、民心的。","再來，關於行政和監察的互動，基本上是要符合憲法的規範，其實本席認為憲法中的權力分立是有一點失衡的，即好像特別給監察院、監察委員一個獨立的空間，但是對其資格的要求，包括提名的過程不是很恰當，還有像王院長有「走鐘」的狀況，如此一來可能會造成監察院的形象的受損，所以在此很誠懇的呼籲新任的張院長及秘書長，能夠好好的行使監察權，以符合民眾的期待。","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寶貴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轉達。"],["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質詢。","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監察院到台北市府巡查，請問你們巡查的理由是什麼？"],["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有地方巡查的項目……"],["王委員惠美：所以是例行性的工作？"],["傅秘書長孟融：對。","王委員惠美：所以包監委就提到，這是去聽取市政簡報，並跟市府進行溝通，共同關心民眾關心的議題，希望台北市政會更好，讓市民更有利，對不對？"],["傅秘書長孟融：是。","王委員惠美：你們關心的都是一些重大建設，請問有關心到什麼案子呢？","傅秘書長孟融：我還沒有看到他們巡查的內容，所以必須俟他們回來報告後才會清楚。","王委員惠美：我比較好奇台北市府及遠雄巨蛋這個案子，監察院早在98年就列出了39項的不合理，也對台北市府及工程會提出了糾正，而這段時間他們的改善程度如何？不然為何昨天又要再去巡查呢？原因到底是什麼？你們巡查的結果可以公諸於民嗎？請問最後的結果到底是什麼？","傅秘書長孟融：關於我們糾正過的建設案，監察委員都會追蹤相關的改善狀況。","王委員惠美：98年到現在，39項不合理到底改善了幾項？還是你們真的如外界所說的，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是狗吠火車？你們糾正你們的，然後行政機關依然我行我素，是這樣子的嗎？","傅秘書長孟融：他們改善的情況會向我們報告，我們在接到改善的報告後，會提到委員會去討論。","王委員惠美：可是98年你們就糾舉了39項，這5年下來，究竟改善了幾項？不然你們豈不是狗吠火車？是沒有牙齒的老虎？也就是因為如此，大家才會談到監察院存廢的問題啊！對此，目前有兩種意見，一是監委減半；一是三權分立，把監察院廢掉，秘書長比較贊同哪一項？","傅秘書長孟融：我不便表態或是說明，因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憲政議題。","王委員惠美：身為秘書長，總是要有立場啊！大家若以上班的心情來做你的工作，即人家怎麼說，我就怎麼做的態度，而不是用積極、改革這個單位的態度來做，則當然就會為人所詬病，時間一久就會被人拿來討論，包括有無績效、功能是否不彰等，其實在功能不彰的情況下，也難怪大家會覺得監委要廢掉，所以你要不要為你的機關捍衛幾句話？","傅秘書長孟融：從監察院的功能來說，目前還是有其功能的，關於職權的行使，如彈劾、糾舉、糾正等，就是監督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所以是有其功能存在的。至於績效的部分，當然也是非常明顯的。","王委員惠美：雖然你說很明顯，但是外界有幫你們計算過，一個案件的平均成本是100多萬，如果再扣掉一些財產申報等案件，則一個案件的平均成本是4,000多萬，就養一個機關來看，這樣似乎不太划算啊！換言之，績效的部分若以數字來看，則監察院應該要廢掉，所以你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說服我？不然屆時本席也會贊成廢掉監察院。","傅秘書長孟融：各界對於績效的看法可能各有不同，不過從我們過去的所作所為來看……","王委員惠美：最近我看到你們的監委也自己投書，就是針對高雄氣爆事件調查結果的部分，這份投書秘書長有看過吧？"],["傅秘書長孟融：有。","王委員惠美：他認為監察院的法規是落伍的，會造成監察權在行使上容易給人封閉、資訊不夠透明的印象，據你們的內規，在調查、糾正之前，如果相關資訊外洩的話，是有可能造成洩密的，是不是如此？"],["傅秘書長孟融：是。","王委員惠美：所以一般來說你們都在裡面討論、舉手，如果是重大案件，就是你看看、我看看該不該舉手、該不該彈劾、該不該糾正，造成外界認為監察院是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對此，秘書長有何看法？","傅秘書長孟融：委員會在討論的時候，監察委員之間對於事情的看法有可能不一致，基本上，若要通過案子，當然要經過多數的決定。"],["王委員惠美：共同承擔！","傅秘書長孟融：個人的意見當然會在會議中表達，若最後大家的決議並不是如此的時候，則此時就應尊重大家的意見，否則在調查或是討論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些資料外洩，這樣一來可能對案子的討論或是判斷就不是那麼客觀了。","王委員惠美：在討論案子的過程中不宜洩露，這是ok的，但是你們有沒有一個機制，讓外界也來考核你們監察委員所做成的判斷到底是對還是不對，事實上目前沒有人可以監督你們，因此或許可以公開錄影或是定時把討論的東西公開，就像立法院一樣，我們要對自己的質詢負責任，所以立法院有一個公開的網站，隨時可以上去點選觀看我們的質詢，而你們有沒有這樣一個機制，在彈劾案子完畢之後，無論之前監委是如何激辯、討論的，則這個過程有沒有一個可以公開的機會？","傅秘書長孟融：委員會通過的案子或是審查會通過的彈劾案，若他們決議予以公開，則所有案子都會公開上網。","王委員惠美：他們若決議不公開，那就不公開？這部分總要有一個規定吧！","傅秘書長孟融：那是委員職權的行使，由他們自己去決定。","王委員惠美：那誰來監督這些委員？我們投票給他們6年的任期，這中間的過程由誰來監督？","傅秘書長孟融：大部分通過的案子，除了涉及國防、外交機密之外，都是會公開上網的。","王委員惠美：方才你這樣回答不是好多了嗎？畢竟陽光四法都在你們手上，而所謂的陽光，就是要公開啊！即應攤開在陽光底下，結果監察院很多的做法就讓人覺得你們不夠陽光、不夠先進，哪有要求人家陽光，自己卻不陽光的，怪不得人家說要廢掉監察院，所以秘書長贊成廢掉還是減半？","傅秘書長孟融：我的立場不便說明這件事情。不過談到陽光四法，其審查的過程非常嚴謹，而且也要找廉政委員會一起來討論，所以整個過程是非常仔細的。","王委員惠美：若秘書長不方便公開說，就請私底下告訴我，不然我這一票是贊成廢除監察院的，所以你要想辦法說服我。"],["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紀委員國棟質詢。","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治獻金法平常沒有人給予過多的關注，但前一陣子政治獻金法卻鬧得沸沸揚揚，有些感覺不是很合理的規定或是灰色地帶，造成選舉過程中大家對於那是政治獻金還是政治現金爭論不休，秘書長，你覺得這一部分不需要再做更進一步的釐清或修改嗎？監察院有沒有針對這部分蒐集輿情，該修正的部分應該要做個修正，你們有沒有這樣做？"],["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政治獻金法，有修正小組在處理，我們在執行上遇到的問題都會反映給法律的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實際反映的意見非常多，政治獻金法已經送到貴院審議，當然修法中……"],["紀委員國棟：你覺得現階段規定的額度合不合理？有沒有修正的空間或必要？"],["傅秘書長孟融：有做這樣的考慮。","紀委員國棟：我個人感覺秘書長應該兼監察委員比較好，不然我們質詢秘書長有關監察委員的業務，但秘書長只管相關行政業務，不管監察委員的職務，坦白講，我們對談的意義就不大了，你不覺得秘書長應該兼監察委員嗎？這部分也可以修法，你覺得有沒有這個必要？"],["傅秘書長孟融：這是憲法、監察院組織法所規定的事項。","紀委員國棟：現在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只是我自己的感覺，因為我看到很多委員質詢你關於監察委員職權的問題，但你回答起來也很奇怪，你又不是監察委員，你來幫忙回答好像越俎代庖，事實上這也不是你的工作，但是我們很想瞭解監察委員的工作、現在進行中的重大案件的情況以及監察委員執行糾正案、彈劾案的心態與過程，如果你沒有參與你就不知道了，我剛才詢問你對於政治獻金的看法時你提到了修正小組，所謂的小組指的是監察委員還是內部幕僚？","傅秘書長孟融：因為政治獻金事項的處理最後都會提到廉政委員會去討論、報告，如果要修改政治獻金有關的規定，我們大概也會在那個委員會中討論，再將我們的意見送到主管機關……","紀委員國棟：秘書長，這裡面的細節太多，講也講不完，二個大方向提供給你們參考，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犯法就不要和稀泥，但那些零零碎碎的東西就不要規定太多，我記得很多年前，有些人申報財產時只是差一點點，可能只是幾十元、幾百元，這應該是不小心的，但卻會變成不實申報，你不覺得這樣矯枉過正了嗎？我指的是這些，也就是在立法規定上不要那麼嚴格，但是執法就嚴格一點，應該往這個方向來思考嘛！"],["傅秘書長孟融：是。","紀委員國棟：我覺得政治獻金的上限也可以適度提高，不然有人認為只能捐一點點，乾脆就用under the table的方式，這樣反而違法了，也就是說，你們規定得太嚴格，可能大家都違法了。","對於政治獻金，我都是很老實的申報，但有人可能會覺得一申報下去就會被報紙刊登出來，擔心太難看，因此就沒有很老實的申報，到時候被查出來又變成申報不實，有些人覺得申報很麻煩，有些人則是不太喜歡讓人知道自己有多少財產，這是人性，有些優秀政務官想到內閣團隊來服務，但一聽到要申報財產就打退堂鼓，有些人則認為這是個人隱私，當然，陽光四法是一定要執行的，但是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辦法一方面顧及到部分隱私，另一方面又能讓陽光四法的精神得以發揮，這才是重點。陽光四法的重點應該是不論有多少資產，在未來查核時必須能夠經得起檢驗，所以經得起檢驗是重點，而不是要整個攤在陽光下，相信當初的立法本旨不是要把所有財產都拿出來公開，而是說所有的東西都經得起檢驗，要秉持這樣的精神才對，把財產全部拿出來公開有什麼意義？一點意義都沒有！陽光四法的目的是如果財產有不當增加，但是又無法說明原因，可能就構成其他不法事項，如果是查得到的，何苦一定要大家把財產都拿出來曝曬呢，我覺得這個精神要拿捏得準，不是要滿足大家的偷窺狂，包括你們也一樣，秘書長可能自認一介清廉，而現在很多需要申報財產的人，我相信絕大多數都沒有問題，但是在申報過程中，難道不會感慨自己幾十年來戮力從公、奉公守法，一定要每年都這樣拿出來曝曬一下嗎？你們有很多同仁也需要申報財產，將心比心，我覺得這應該往合理、人性化的方向去調整，也要發揮一下道德勇氣，不要人家講什麼就怕什麼，秘書長，你的看法呢？","傅秘書長孟融：是，委員講的有道理，我們修法時大概也都有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紀委員國棟：陽光四法不是要大家把財產拿出來跟曬棉被一樣曝曬，而是預防不明財產增加或不法事項，目的在此，又不是要公諸全世界，讓大家知道你的有價證券多少、現金多少，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對於這部分，我只是廣泛的提出建議，並沒有具體的針對哪一點，只是建議你們在立法過程中，腳步不要太保守，該改就改。","昨天司法院秘書長列席本委員會，之前我曾向他提到外界對院長的閒言閒語，當時他斷然否認，而且還很生氣的樣子，昨天變成我很生氣，因為我差一點被他騙過去，他只要說週刊報導的部分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就好，但是他講得很凶，害我以為是我的助理沒有查證清楚，本席認為不論是事務官或政務官，只要行得正，腳步不需要太保守，也不用在意外界的毀譽，只要我們行得正、坐得正就好了。","傅秘書長孟融：好，謝謝。","紀委員國棟：另外，在這裡談修憲問題也沒有意義，因為你不是大法官，我們也無法在此討論大法官人數或監察委員人數減半等問題。","秘書長，現在監察委員是18位，在執行公務方面會不會捉襟見肘？","傅秘書長孟融：從職權行使的立場看來，目前的18人扣掉院長，副院長有時候有參與，在職權行使上似嫌不夠，因為現在案子很多，每位委員分配到的案件數量就很大，而且要行使彈劾權時要進行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就會產生問題，另外，委員會的出席問題也會受到影響。","紀委員國棟：指標性的處理幾個案子也可以樹立一下監察院的威權，當監察委員就是這樣，當然這不是你的職責，但是如果有機會跟那些委員聊天時請轉達我們的意見，散彈打鳥到時候可能會一事無成，每個人都分那麼多的案子，但查到最後人力不足或相關證據不足也不是辦法。","最後，高雄監獄的事情要去進一步瞭解，坦白講，法務部第一時間處理的不好，第一時間還在肯定典獄長，這不是很奇怪嗎？一開始是非不明，後來才發現好像哪裡有錯誤，很多事情，我不曉得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傅秘書長孟融：委員已經展開調查了，正在調查中。","紀委員國棟：好，謝謝。"],["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主席（尤委員美女代）：請吳委員宜臻質詢。","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剛才回答謝委員國樑及柯委員建銘的質詢時提到第5屆委員辦了多少案子，不過王委員惠美也提了一些新聞資料，我自己在質詢時也發現這個問題，今天我再次強調，監察院很恐怖，103年預算編列7億2,000萬，如果用累加方式來計算，調查的案件大概有355件，不是你剛才所說第5屆52件，我的數量比較多，糾正案有108件、彈劾案件15件，剛剛王委員惠美也有提到，扣掉財產申報業務約900萬、建築設備維護費用約2,000萬，就以人事、議事費用、調查巡查業務所編列的預算來計算，平均一案的成本高達144萬，如果再扣掉被人笑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弄了那麼多糾正案，也沒有一位失職的公務員、沒有一個失職的地方政府對於糾正案感到害怕，也就是說，如果扣掉糾正案與調查案，單純的彈劾案，我剛才的母數是15件，而不是你剛才回答其他委員的6件，一件平均成本是4,500萬，這個數字真的很恐怖，監察院彈劾案平均一案的成本要4,500萬，這4,500萬放在地方政府可以給小朋友吃多少營養午餐了！","我們就來看看監察院的彈劾案，以質的部分來說，去年沸沸揚揚的黃世銘案，最讓人感到遺憾的是黃世銘在司法裁判上是有罪判決確定，但是去年監察院在二輪投票中，對一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卻沒有辦法通過彈劾案，再加上社會爭議這麼大的前基隆市市長張通榮關說案也沒有辦法通過彈劾，這些大案件、社會矚目案件，人民期待監察院能夠發揮功能的案件，監察院都沒有辦法發揮功能，至於小案件，我知道昨天監察院去台北市政府，前天則是去苗栗縣政府，那天剛好遇到承包商陳情抗議，因為苗栗縣的債務有600多億，如果加上未付款則高達800多億，而縣政府拖欠工程款五、六十億，承包廠商就齊聚苗栗縣政府前抗議，苗栗縣政府在劉政鴻擔任二任縣長這8年來，債務一直升高，而且是以倍數增加的，債務從他接任時的200多億到400多億、600多億到剛當選的縣長徐耀昌時已經高達800多億，但監察院對此完全不作為，中間只看到你們有一次糾正案，那一次糾正案還夾帶嘉義縣、宜蘭縣有關預算編列虛列部分應該提出糾正，但是卻沒有看到你們針對苗栗縣政府這麼多負債、財政支出有問題、虛列歲入部分提出彈劾或糾正，現在承包商都出來抗議了，債務也這麼高了，你們會不會發動彈劾、糾正？你們的調查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我剛才講過，平均一案要花4,500萬，但是沒有任何一個案子讓人民有感，你知道4,500萬可以讓多少小朋友吃營養午餐嗎？","苗栗縣造橋鄉有個長安新村自救會，起因是一塊山坡地的地主爭取水保經費進行山坡地的景觀維護，說要做景觀維護、步道、排水溝，但最後卻是把原生樹木全都砍掉，剩下光禿禿的黃土一片，10天前我們發現之後，立即請水保局趕快來搶救，但水保局什麼都無法做，我們也無法搶救，只能先覆蓋讓土石不要滑落的一些防水帆布，也希望近期內不要下大雨，造橋已經很久沒有下雨了，但是這二天下了大雨，下大雨過後那裡是泥濘一片，居民在這二、三天的大雨中擔心受怕睡不著，原因竟然是水保局的預算補助卻造成濫砍濫伐山坡地，請問監委知道了嗎？這個報導至少是10天以前了，我們有看到監委有發動嗎？監委有關心百姓嗎？這就是我們談修憲時會談監察院定位的原因，每一年編7億多給你們，但你們到底做了什麼事？你們到底讓人民有感什麼？老虎不能打，但連蒼蠅都不能打，你們到底做了什麼？所以我們討論修憲時，監察院真的應該廢除，幾次重大案件都沒有辦法把真正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糾舉出來，沒有辦法處理人民在乎的不適任公務員，就連小案子，當政府出問題時，你們連個糾正案都比別人慢半拍！秘書長，剛才王委員惠美一再詢問你，你個人覺得面對修憲時，監察院的態度是什麼？你們應該要表態，你真的覺得減半夠嗎？減半更糟啊，7億多養了這麼多監委都成不了事，減半有用嗎？減半不過是讓那些監委更像這些一天到晚做大官的人一樣，只會下鄉巡查吃喝玩樂，正事都不辦啊！秘書長，你覺得呢？你告訴我剛才我講的有什麼是不合理的？","今天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更是讓人難過，去年黃世銘案的最大問題就是你們最後搬出議事規則、組織法，但是今天立法計畫裡面有要修正這二部法律嗎？你要修什麼法？監察院組織法、監察法統統都沒有修正，立法計畫都沒有處理，你今天還敢來報告！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是這樣的草率嗎？"],["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提到績效的問題，當然統計數字是這樣的數字，但是獲益的情形我補充說明一下，關於我們替國家省下的公帑、追回的財產，第4屆有330多億，修法案件提出697項、廢止法令有4項，提出使各機關改善的措施有4,077項，建議處置違失人員有2,243人，提出的調查報告案總共有3,050案，所以不能光只是用數字來除以經費，要看績效的情形。另外還有……","吳委員宜臻：你的意思是監察院是有績效的，做了很多的事情，是不是？但你覺得百姓有感覺嗎？我告訴你，平常的日常業務，政府部門把門開著時，百姓其實不會有感覺，但是當他們面對到比較重要事情時，如果在發生緊急、異常事件需要政府部門公權力、需要監察院的調查權介入時，你們卻沒有辦法適時發揮功能，就算你們告訴百姓已經做了99件，只有這1件做不到，誰會相信？我剛才講過，有這麼多的爭議性案件，有這麼多具爭議性的政府公務員，這麼多具爭議性的公務員做了這麼多明確違法失職的作為，你們都打不了、做不了，你要百姓相信你們真的不是在打蒼蠅而已，你們真的不是在刁難基層公務員！我還不知道你們的監察權會一天到晚干擾行政權，剛剛謝委員國樑一直說你們在干擾行政權，但我自己感受到的是你們是選擇性干擾，據我所知，你們是該辦的都不辦，該查的都不查，哪有什麼干擾行政權，我還滿期待你們去瞭解有些地方政府亂來的部分，為什麼有些預算可以虛列編列，而且持續7、8年都沒有人去查，苗栗縣政府的負債這麼高，總要有人去看吧，總要有人去查吧！弄到後來的結果是所有人都倒楣，廠商倒楣被政府欠錢，幫苗栗縣政府做事就倒楣，公務員的薪水也差一點拿不到，甚至人民百姓應該要領到的錢，搞不好那些非特種營業基金的部分，我看大概也難逃被周轉的命運，這種事情你們不用查啊！","傅秘書長孟融：監察委員有到苗栗縣政府去巡查，他們有把資料帶回來，他們應該會去處理這個部分。","吳委員宜臻：據我所知，你們有幾位監委是不錯的，但真的是孤掌難鳴，畢竟是個案調查，有些人查的比較偏向司法、獄政的，而我現在說的是財政方面、行政措施，以及在相關行政作為有沒有違法失職不當，我很難理解監察院的運作怎麼會越來越退步，到後來是看不到你們的作為，你們還要搶國會調查權，要把國會調查權留在監察院身上，留給你們又怎麼樣？你們有發揮功能嗎？我再次強調，一年編列7億2,000萬，但是我們這幾年感受到的真的有7億2,000萬的價值嗎？這真的是花了7億2,000萬應有的感受嗎？","秘書長，如果今天單純提出立法計畫，我剛才講的監察法、監察院組織法，在過去幾件重大事件中已經發現監察院沒有辦法運作，已經沒有辦法發揮功能了，而我剛才提到的監試法也乾脆廢掉算了，現在考試院也不把你們看在眼裡，你們還弄監試法幹什麼？既然沒有監察委員照樣能辦考試，監試法就應該廢掉！就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嚴格來說，你們也不認真啊，我就說你今天來備詢應該要準備，要瞭解到立法院現在是要討論修憲，那你們自己就要把斤兩掂著點，到底還有幾斤幾兩重，說實話，你們可受公評啦，如果你們認為監察院在憲法上還有位置，卻不好好努力，其實不需要立法委員提議，百姓大概就會把你們的權力廢掉，改採三權分立，回歸到立法還是比較好，畢竟立法院承受了人民的監督，而且是公開的，該被罵的被罵了、該被看的也被看光了、該被檢查的也被檢查了、該被挑戰的也被挑占了，而監察院這個潘朵拉的盒子應該打開了，黑箱作業不應該，調查權留在你們身上還敢黑箱作業！本席在此是語重心長，對於去年所發生的幾個問題，如果是法制上的問題，就趕快提出立法計畫，不要等委員提出修法後，你們再來拜託委員不要講、拜託委員不要提、拜託委員不要修，有這回事嗎？監察院可以這樣嗎？所以拜託一下，秘書長，我知道你上任也很辛苦，等於是把過去的功與過都承擔在身上，但是你還是要去面對，這樣才能創造歷史！以上，謝謝。"],["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指教。"],["主席（吳委員宜臻）：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剛才很多委員一再提到現在是重要的修憲時刻，有人提議要把考試院、監察院廢除，將五權回歸到三權，對於這一點，很多委員詢問您時，您都說你不表示意見，其實這牽涉到監察院的設立目的，我們是希望能整飭官箴，原本監察院也有這樣的目的，但是我們看到台北市政府的這麼多弊案在柯P上任百日內就有非常多的舉措，而監察院設立這麼久，你們對於這些弊案也都有調查並提出糾正，但好像都只有公文往來，感覺一點用都沒有。","監察法中有關糾舉的規定提到「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但是我們發現你們對糾舉案的提出是非常少的，第4屆從97年到103年整整6年的時間，糾舉案才6件，你們提出比較多的是彈劾案，但是6年也不過是146件彈劾案，所以最多的可能是你們的調查報告，但是調查報告無關痛癢，就好像寫論文一樣，你們會把洋洋灑灑寫了一堆的調查報告交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能就擺著，而你們可能就會再發一次公文，但是對他們來說是無關痛癢，所以兩邊就在那裡公文往返！其實你們比較有利器的是糾舉案，你們可以對違法或失職人員處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但是你們對於有牙齒的武器平常都不用，都是用那種無關痛癢的調查報告來進行，我們的統計數字中沒有調查報告的件數，大概案件非常多，你們可能全都是用調查報告來結案，而我們看到的就是你們的調查報告出去，經過一年後可能還沒有下文，就再次發公文過去，然後再提出糾正案，對人民來說，我們設立的監察院為什麼一再被人說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表面上看起來應該要去整飭官箴，對官吏應該會產生嚇阻作用，但真實情況就像吳委員宜臻所說，苗栗縣政府公然違反失職，你們不去調查，對台北市政府這五大弊案，你們調查什麼？對桃園航空城的弊案，人民已經上街頭，且沸沸揚揚走了多少次，還有國道弊案等等這麼多的弊案，但是我們卻看不出來監察院有何作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要求廢除監察院，秘書長的看法呢？"],["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調查報告的部分，每個案子立案後要完成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如果調查報告的結論是要提糾正，調查報告送委員會通過後就會提糾正案，如果調查報告的結論是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我們就會要求行政機關改善，如果調查報告的結論是要提彈劾就提彈劾，所以調查報告只是完成調查案件的報告，但是後來的處理就是委員會所通過的糾正案、要求行政機關改善與彈劾案的情形。","尤委員美女：所以現在出現的問題，請問秘書長，糾正案需要幾人同意？","傅秘書長孟融：糾正案是3個人通過，委員會……","尤委員美女：委員會3個人就能通過嘛，對不對？"],["傅秘書長孟融：多數決。","尤委員美女：可是我們看到你們一堆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有結論後不就應該送到委員會去提出糾正嗎？但是你們很多調查報告出來後都是要求行政機關改善，所以你們行文行政機關後就在等行政機關回覆，而行政機關一擺就擺很久，你們就在那裡公文往返來來回回的，既然你們調查報告已經事證明確，為何不送委員會通過糾正或糾舉？既然已經有這麼清楚的調查報告了，為什麼不對這些違法失職人員處予停職或急速處分呢？","傅秘書長孟融：剛才我說明得比較快一點，糾正案是委員會裡面多數委員通過就可以成立糾正案，不是3個人，我更正一下。另外，委員會要通過這個案子時要經過討論，討論後如果要成立糾正案就以糾正案出去，如果只是要求機關改善，也可以行文要求機關改善，如果要彈劾就應該提出彈劾，但是因為彈劾的功能與糾舉的功能有一點重疊，剛才委員有提到，糾舉是要快速、急速處分，彈劾案件則是對人，所以一般來講都是用彈劾比較多，當然糾舉……","尤委員美女：糾舉可以停職，彈劾不行啊！"],["傅秘書長孟融：可以停職是可以糾舉……","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所以對於這些有重大違法或失職行為的人員，可以先予停職處分，不要讓他再繼續做下去，我們看到很多監察院在調查的案件，但行政機關照樣繼續做啊！","傅秘書長孟融：有些案件在移送到監察院時，該機關就已經將其調職或停職了，這種情形很常見，一般來講，他們已經做了急速的處理了，所以糾舉案……","尤委員美女：苗栗縣政府這樣無法無天的行為，你們完全都沒有提出糾舉，他們也沒有被停職，最後讓苗栗縣政府都快要破產了！","另外，這次的修憲大家希望把監察院廢掉，希望依照巴黎原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這個部分，監察院一再表示監察院本來就是國家人權機關，所以可以扮演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但是我們都知道監察院只能針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糾正或彈劾，對於其他不是政府機關所為的侵害人權事件，監察院是無能為力的，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對所有違反人權的事件都有權力去介入，對於這個部分，您的看法呢？","傅秘書長孟融：監察院行使的對象都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人員，如果是民間人士，因為有刑事、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來追究，但是我們也可以監督司法機關，所以仍可以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這是各司其職，設計上本來就不太一樣，監察院變成人權保障機關主要是監督這些行政人員，達到保障人權的效果，從資料顯現出來，我們超過50%以上的人民陳情案都是屬於人權保障案件，由這個資料可以明顯看出來，我們是一個人權保障的機關。","尤委員美女：如果你們認為自己是人權保障機關，但是人權應該不是只有司法人權，還包括其他人權，我們簽署了五個公約，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是在你們設立的人權委員會中所討論的會議內容並沒有涉及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你們是不是可以把這些部分也都納入呢？","傅秘書長孟融：我們在委員會與小組討論時，都會討論到這些事情，例如我們的調查案件中，涉及到人權的部分就會挑出來，表示它是屬於人權保障……","尤委員美女：這是消極性的作法，在個案中看到或牽涉到這些部分就挑出來，然後你們去做所謂的實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積極的去推廣人權概念，教育的部分其實就滿重要的，因為臺灣長期處於戒嚴之下，即使解嚴之後也沒有所謂的轉型正義，以致於人民對於人權的概念非常模糊，包括所有政府機關人員，完全不知道人權是什麼，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推廣並加強調查官、委員等對於這幾個公約有關人權的概念、CEDAW公約的性別平權概念等，除了所謂的公約外，涉及到的相關解釋，包括一般性的意見、國家報告審查各項結論性意見等，都必須去充分瞭解，才有可能去使用，甚至於將來法院判決應該適用人權公約卻沒有適用，而人民提出陳情時，你們能不能適度指出法院的部分是不是有違法失職等等，因為你們必須先把配備建構起來，才有可能去指責別人，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能夠更積極的去加強辦理？","另外，你們所編的人權工作實錄是否也能上網，更公開的流通，讓更多人能夠看到，不是編纂後存檔而已，希望你們能夠更加活用，甚至把這些文謅謅的東西變成更淺顯的文字，如果你們號稱能夠取代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消極的去調查案件之外，還必須積極的促進人權觀念的進步，以及資訊的流通，甚至與國際接軌，這些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所應該要做的，如果你們所謂的人權保障委員會等於國家人權委員會，你們是不是應該更積極去做出來，否則，在討論修憲的時刻，監察院被廢掉的可能性也滿大的。","傅秘書長孟融：關於教育的部分，我們有定期舉辦演講，讓員工、委員能多瞭解這些法規的規定……","尤委員美女：好，這個部分……","傅秘書長孟融：另外，有關實錄的問題，我們都有上網公開。"],["尤委員美女：本席希望你們能把研討會及相關資訊做更公開的流通。","另外，你們有成立性別平等會，其召集人是孫大川副院長，請問秘書長，有沒有可能由院長來擔任召集人？因為好不容易有一位女性院長，是不是可以請院長親自主持性別平等委員會？這件事情上次本席就提過了。","傅秘書長孟融：上次委員提過之後，我們回去有研究，因為五院的召集人、主席都不太一樣，司法院是秘書長擔任，貴院是副秘書長擔任，行政院與考試院是由院長擔任，我們是副院長擔任，當初是考慮到我們的功能，所以由副院長來召集小組會議，目前運用上也沒有什麼困難的地方，我們有研究過這個問題了。","尤委員美女：好，你們再去研究看看。"],["傅秘書長孟融：是。","尤委員美女：在兩德統一之前，他們對於文獻該如何接軌、制度該如何配合都有做過非常精密的研究，在現在要討論修憲的時刻，大家一再提到要廢除監察院，如果朝野對於廢除監察院都沒有意見，真的把監察院廢除了，監察院所有的職權回到行政院後要怎麼做，國家人權委員會要如何接軌、銜接，監察院是不是應該要事先做好完整的準備，例如A案是繼續留著怎麼樣去加強功能，B案萬一減半，人員減半，功能上應該怎麼因應？C案如果真的被廢掉，現在的制度、職權如何無縫銜接？你們號稱人權機關，監察院是主其事者，應該未雨綢繆，而不是說這部分你們沒意見，就等著我們決定你們的命運。不能以這種消極的態度去做，因為你們仍然是國家憲政機關之一，如果立法院真的把監察院廢掉了，後面如何無縫接軌是你們應事先研究的，所以你們是否應積極將A、B、C案繼續留下來設法加強，不要變成無牙齒的老虎？如果不留，或留下來的只有一半，如何加強執行這些業務的功能？如果C案被廢掉時，如何無縫銜接？可否積極提出因應對策？","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的指教，將來的問題當然……","尤委員美女：這不是將來的問題，這是即時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跟院長報告？"],["傅秘書長孟融：我們回去研究。"],["尤委員美女：謝謝。"],["主席：接著輪到質詢的鄭委員天財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立法院已經成立修憲委員會，社會對於廢掉監察院的呼聲很大，秘書長，你會不會擔心修憲最後結果會廢掉監察院？"],["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立場，不便對這個議題表示任何意見。"],["蔡委員其昌：至少表態爭取一下嘛。"],["傅秘書長孟融：我個人的淺見是維持現狀。","蔡委員其昌：你當秘書長，總是要替監察院講講話，怎麼連你都不敢講！為什麼我要問你這個問題？我看你們監察院是很擔心。你有上過你們監察院的網站嗎？"],["傅秘書長孟融：我們有網站。"],["蔡委員其昌：你有上過嗎？"],["傅秘書長孟融：我是……","蔡委員其昌：我擔心你們都是下面的承辦人員在上網，監察院的長官都不上網的。"],["傅秘書長孟融：我們院長常常看。","蔡委員其昌：你身為秘書長，有沒有看？"],["傅秘書長孟融：設計的時候我會看。","蔡委員其昌：但是內容你很少看，秘書長，要多看。"],["傅秘書長孟融：但是內容要上網會經過我這邊。","蔡委員其昌：要多上網看，現在行政院都還請人家來上課，要跟「婉君」溝通，若沒有習慣使用網路，監察院一定程度會跟社會脫節，要習慣，這是一個平台，裏面消息有對、有錯，但這是一個新媒體、是一個平台。其次，為什麼我說你們監察院很擔心？因為打開監察院的全球資訊網首頁，你們在最明顯、最重要的位置上告訴大家監察院的行使績效，開始要告訴人家，監察院的存在是很重要的，因為你們很有績效，為了證明監察院的績效，所以將它放在最明顯的位置，叫做監察院的行使績效，讓所有的「婉君」一上網都可以看到監察院做得有多好，所以我才說你們在擔心，趕快要宣傳監察院的存在有什麼意義跟價值，因此把這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秘書長，你剛上台，我給你一個機會回答。你們在網路上很認真地宣導，你卻反而放棄了立法院有這麼多媒體在場的機會，你應該好好地宣導為什麼監察院一定要存在，修憲時希望不要廢掉，但很可惜，你浪費了一個機會。接下來時間有限，我不再給你機會了，我就來檢討一下你們如何宣導監察院的績效。你們在宣導中告訴人家：你知道監察院為民平反多少案子嗎？民眾有冤屈，你們要為民平反，所以你們做了一個表格，顯示從97年到103年平反的案件合計高達3,287件，其中核批調查的有1,989件，核批函查的有1,298件。這兩者當然有所差別，差別你們去解釋，譬如，監察院派員調查，什麼樣的情形你們叫做為民平反；監察院核批函查，什麼樣的情形你們叫做為民平反，對這些你們都有定義，雖然這個定義我不甚滿意，不認為這樣叫做平反，但你們已經告訴人家這樣叫做平反，好吧，我姑且不跟你討論這樣算不算平反，但我有個問題想要問秘書長。我們不要講從97年到103年，我們單講103年1至7月，你們告訴人民，你們的績效是554加60，換言之，總共有614個案件平反。秘書長，103年1至7月收受人民的書狀件數有多少件？你曉不曉得？","傅秘書長孟融：我們有做過統計，是用第4屆整個的統計……","蔡委員其昌：對，我知道，前面的我不跟你討論，這一屆103年上任，我就問你103年1至7月收受人民書狀的部分，你現在簡單告訴我，你們處理了幾件？我現在問你，人民要求你們平反的案件總共有幾件？","傅秘書長孟融：第4屆是6年，只有103年1至7月是屬於第4屆的範圍。","蔡委員其昌：我告訴你，你們的資料顯示103年收受的案件是1萬4,675件，如果你真的要講數字，就應該把1萬4,675件秀出來，然後告訴人民，你們完成了614件，比率多少？5%！你們只做了5%，我這樣比喻不一定恰當，但就警方的邏輯來講，這叫做吃案，吃案率95%，完成5%。秘書長，這樣比喻不恰當，不要生氣，我只是要告訴你，不要玩數字遊戲。完成614件，總共案件有1萬4,675件，你們的達成率才5%，這個要拿來大肆宣導、在網站上廣告，刻意隱瞞分母，只告訴我們分子有多少。我還以為總共才700件，你們完成了六百多件，所以要拿出來大肆宣揚你們的效率有多好。","你知道監察院幫國庫節省、取回多少錢？我們秀出來這個數字，時間一樣，97年到103年總共是339億，這是因為你們進行調查，監察院提糾正案、改善案，包括查緝可能非法的案件，總共節省公帑303億，增加稅收36億，所以加起來是339億，這數字是你們統計出來的。我對你們如何運用數字很好奇，你們告訴我們，有關調查人次，97年到103年調查委員跟協查人員加起來總共9,466人次，你們將這些人次除以339億，得到的結論是，每個調查人次可產生358萬元的財務增益績效，天才呀！真的是天才！我真的不知道數字可以這樣運用！用總投入多少，可以產生多少的效益？秘書長，我姑且不論這樣的除法有多荒謬，如果我們再把它拆解開來看，從98年到100年分年拆解，拆解後發現，98年增加的財務收入是187元，99年是2,790元，合不合理？我們要不要把98年拿出來檢討？為什麼那一年只有187元？要不要檢討99年為什麼會有2,790元？不合理啊！那時候的監委一定不接受這樣的數字，那一年的監委會說，我也是很認真的在查啊！你不能用這種數字來告訴我說，我那一年不認真。換言之，當你沒有辦法去檢討那一年不認真的時候，你就不要告訴我說，你總加起來是替國家增加了350元的財務績效。不能這樣講，這不叫做功勞，數字不能這樣來處理，不能用最簡單的加減乘除來證明我們的績效。秘書長，這樣有合乎邏輯？為什麼？我再告訴你，很簡單嘛！除非你有一個比較基礎，這個比較基礎是什麼？這個比較基礎就是如果換成別的單位來做，它的績效不能按照這種除法，它不會有358萬，如果簡單講，我們是三權分立，你把監察院的權利拿到立法委員的手上來，我說的是假設，是舉例，你怎麼可以知道我一定查的比你差？搞不好我一個人的績效就是339億也不一定！沒有辦法比較！這是比較上面的一個明顯的瑕疵，數字不能這樣運用。你們其實不只是這樣運用，請看下一頁。你們還用全院的人力就是98年全院人力是多少人，99年有多少人，全院人力加起來，從98年度加到100年度，總共有2,713人，然後一樣，再去除以這330幾位，所以每投入1個人力約可產生1,250萬元之財務增益績效，可以這樣算嗎？如果是拿事業單位跟立法院的職員來比，立法院職員的績效可能快要是零了，因為沒有現金流量嘛，因為他不會有現金流量嘛！要不然我們可不可以拿立法院來做揭發多少弊案，用多少人來除？不能這樣算！因為每個單位的特性、特質都是不同的，所以以這樣的數字運用來說，我們每投入一個人力，財務可以有多少的增益績效是極為不合理，也不公道的，因為每一個單位不同，每一個狀況也不同，有些人不會產生現金流量，因為它根本不會有能力調查，國家沒有賦予這個單位跟監察院相同的權利，他要如何去產生這樣的績效呢？極為不合理！下一頁。也是一樣，全院6年的總預算是44億，你們自己算出來的財務績效是339億，所以除起來監察院每投入1人的成本，可產生7.6元的效益。我是學財務的，我從沒有看過可以這樣去算效益的。秘書長，你是老實人，但是這個真的要管，我不反對監察院要去宣導不能廢掉監察院的理由，但是宣導要有方法，不能用這種數據！最常犯這種毛病的就是馬總統，馬英九最喜歡搞這個，特意的抑惡揚善、以偏蓋全、指鹿為馬，不能這樣做，數字不是這樣處理的，你去問任何一個人，政府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算監察院的績效嗎？我想只要有一點概念的人，都不會接受這樣的處理方法，監察院有很多東西可以宣傳、宣導啊！其實最好的宣導方式很簡單，辦幾個大案子就可以了，有本事你就辦總統、辦院長，專門殺幾個大老虎，這樣你們網站都不需要寫，人民就會覺得監察院一定要存在。但很可惜的是，我們的前院長跟前監察委員鬧得讓人民的觀感很差，元氣大傷，監察院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沒有人批你們，是自己內鬥搞出來的，內鬥之後，大家看不出監察院在這幾年的過程當中，讓人民感受到有在做事。你們不需要寫339億，只要辦1個大案子，人民就會感覺到監察院的到很好，有效！有用！秘書長，你懂我的意思吧！我是為你們好，你可以大肆去宣揚，雖然我們的主張不見得相同，但我覺得你該回監察院，去捍衛監察院的尊嚴跟監察院存在的意義跟價值。但是我極為反對用這樣的方法，這是誤導的處理方式，監察院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去展現，我相信在你們的過程裡面，有很多的個案，我也去陳情過，我也認為你們有些個案辦的不錯，何不把這些個案拿出來講呢？讓人民覺得個案處理得多好，雖然不見得是大案子，但是那個人的感受是極為強烈的，你可以請當事人錄一段影片來幫你們宣導，感謝那位監察委員辦得真好。這才是真的人民有感受的東西，數字既冰冷又經果你們的誤導，而且我再提醒你，97年到103年加起來339億，339億裡面光台電的採購案就已經249億了，這個案子就占73%的數字，多慘啊！要是沒有台電的案子，你們的這個數字是極低的，是嚇死人的低，很難看的數字耶！我認真的幫你們研究這個339億，這個數字是如何拼湊起來的，才發現光台電一個案子就已經249億，那就表示其他的，根本是很瑣碎的數字。所以秘書長，監察院該去為自己的存在價值辯護，但不能用這種方式。你們回去以後，要不要把這個網站好好的檢討一下？該拿掉的應該要拿掉，該改變的要改變。秘書長，你覺得呢？","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的指教，以績效來講，不是只有錢。","蔡委員其昌：當然，你這麼講真的是啊！"],["傅秘書長孟融：改進措施等等也是績效的一部分。","蔡委員其昌：把錢拿掉，就你剛剛講的，你們做了哪些事，不會沒有做事的，多少都有做事，只是人民覺得你們做得太少了，不滿意。就像我們也一樣，我常常也在反省，立法院也常常被人家罵，很多人也說不可以增加立委啊！我們的國會殿堂前面，連一個廣場都沒有，沒有人敢講要搬遷，因為人民觀感不好嘛。人民對立法委員的表現也不很滿意，對監察院也是一樣不滿意，但你們總有做對幾件事的時候，所以，把數字拿掉，告訴人民真實的事情，監察院如果連自己都不誠實了，那要告訴人家說，我在官箴的部分，要認真的去處理這些問題，怎麼會有說服力？好不好，秘書長，再檢討一下！"],["傅秘書長孟融：謝謝委員指教。","蔡委員其昌：去宣導你們該宣導的，把這些荒謬的數字……"],["傅秘書長孟融：事實上還有一些距離……","蔡委員其昌：把這些荒謬的、不對的部分拿掉，這個不好啦！因為你是老實人，我才要告訴你，如果你不老實的話，我早就發脾氣了，我是誠心的建議，我花了很多時間研究，如果沒有花心血研究，怎麼會質詢得這麼深入呢？秘書長，好嗎？"],["傅秘書長孟融：謝謝指教。"],["蔡委員其昌：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歐珀、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去年11月13號，曾經質詢2013年監察院違法銷毀檔案的事情，根據我們的資料得知，在過程中有1/4為重要，2/5為重要的檔案被銷毀。本席也有詢問監察院銷毀的標準流程為何，以及你們有沒有照這樣的標準流程去做。就我所知，監察院有很多資料應該永久保存，事實上中華民國從中國大陸遷移到這裡，你們保留了許許多多的資料，那是因為你們的檔案是要保存是永久的，不是5年或10年就要銷毀的。請傅秘書長告訴我們標準流程為何。"],["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答復。","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時整理的時候有定一個計畫，在這個計畫當中，我們都有按照流程去做。"],["周委員倪安：都有嗎？","傅秘書長孟融：黃處長現在有來，他有參與這件事情所以比較清楚，當初也在這裡做過報告。這個案子後來被送到公懲會，而且他們也針對過程非常詳細的調查，其中會提到的大概就是陳前秘書長的事情。最後我看了公懲會的資料，得知他們認為他沒有違反檔案法的事情，所以臺北地檢……"],["周委員倪安：監察院的資料是不是要永久保存？"],["傅秘書長孟融：有一些資料當然要永久保存……"],["周委員倪安：有一些？不是全部的資料嗎？","傅秘書長孟融：有關我們整理銷毀的東西，上次報告過了……"],["周委員倪安：上次回覆我們時是說重複的……"],["傅秘書長孟融：重複的……","周委員倪安：但是有監察委員告訴本席，他找的資料你們卻把它直接銷毀掉，沒有復刻、掃描或將查到的資料留存下來。","傅秘書長孟融：應該不是如此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公懲會會調查。還有臺北地檢署對於違法……","周委員倪安：公懲會要怎麼調查？當你們把資料都銷毀的時候，有去找查案子的監察委員嗎？公懲會有去找那些監察委員，問他們當初找到什麼樣的資料，然後按現在監察院裡面存查的資料進行兩造的核對嗎？","傅秘書長孟融：要問公懲會。涉及檔案法的事情有刑事責任，所以臺北地檢署對這個部分……","周委員倪安：我想請問監察院，檔案是不是要永久保存？"],["傅秘書長孟融：不一定。","周委員倪安：監察委員為了案子進行查察的所有資料及檔案，除了多的、拷貝版本或副本以外，是不是要永久保存？"],["傅秘書長孟融：有一些要永久保存……"],["周委員倪安：有些是指哪些？","傅秘書長孟融：依照檔案法的規定，要永久保存的部分當然要永久保存，但問題是……"],["周委員倪安：監察院以前的資料就是要永久保存。","傅秘書長孟融：不見得。對於重疊的、書籍、有好幾份的、沒有重要性的東西，為什麼要……","周委員倪安：對，但是你們的前監察委員說他們為了案子去尋找的檔案不見了，而且那並不是副本。","傅秘書長孟融：應該不是這樣。我知道委員有去臺北地檢署告發這件事，後來臺北地檢署也為了有沒有涉及檔案法的規定進行調查，結果對陳前秘書長作成了不起訴處分。另外公懲會就整個過程調查……","周委員倪安：我要知道什麼資料要永久保存、哪些不用永久保存，以及哪些是技工或員工就可以決定要不要銷毀。你們最後有簽查嗎？整個銷毀資料的標準流程為何？你們有標準流程嗎？你們花了很多公帑，依資料顯示1年有七億多的預算，6年有四十四億多的預算，查1個案子平均要一百四十幾萬，如果是算彈劾的話達到4,500萬。你們用這麼高的經費，卻把監察委員辛辛苦苦查好的資料，在它回來之後再銷毀，請問你們的標準流程是什麼？你們至少要得到監察委員的認可。監察委員認為他查的資料被你們銷毀了。","傅秘書長孟融：我請秘書處黃處長向委員詳細說明，因為他處理這件事情，所以比較清楚，而且瞭解上一任的情況。"],["主席：請監察院秘書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坤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院裡面有檔案區分表，這個表裡面會有規範，因此所有歸檔人員在歸檔的時候都要遵循。什麼檔案是永久保存，什麼檔案是保存3年、5年、10年或20年，在檔案保存區分表已經定有規範。","周委員倪安：進行檔案歸檔的人，他的職等是多少？","黃處長坤城：承辦人從書記二職等到十三職等都有，他們在承辦公文而且要將檔案歸檔時，就要按照檔案區分表的規範……","周委員倪安：在這過程當中，有請監察委員或他的助理參與嗎？","黃處長坤城：檔案整理計畫，基本上是針對……","周委員倪安：有沒有？請先就我剛才問你的問題回答。你們在銷毀檔案的時候，檔案管理員可以理解案子的原委嗎？不能理解的話，他怎麼知道他手上拿到的檔案是重要的、不重要的還是極重要的，他如何分辨？你們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去找過監察委員本人或他的助理，然後進行銷毀檔案的工作嗎？","黃處長坤城：歸檔調查案件通常都是由協查秘書處理，一般案件的話是由一般行政人員歸檔，所以不是監察委員也不是監察委員的助理歸檔。我們在整理的時候……","周委員倪安：我剛剛的問題你有理解嗎？他們從來沒有查案，他們怎麼知道這個資料要保存還是不要保存？原來我們花那麼大的心力選出監察委員，他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去查案子，結果回來的資料只要你們的檔案管理員就可以決定是否重要或可以銷毀，這樣的監察院有留置的必要嗎？","黃處長坤城：事實上就是如此。就檔案進行整理時，對於哪些重複的部分要拿掉，絕大部分是由原來的協查秘書跟承辦人員……","周委員倪安：原來的承辦人員是什麼意思，是監察委員的助理嗎？我們知道監察委員有配置1位助理。","黃處長坤城：對，絕大部分……"],["周委員倪安：監察委員還有配置其他的秘書嗎？","黃處長坤城：是，有關監察院調查案件，是由院內調查處的調查人員當協查秘書，不是監察委員的助理，所以在這次清理案子時，如果是屬於調查案件的話，大部分是由監察院調查處的協查秘書協助檢視哪個地方是重複的，並就重複的部分按照相關規範……","周委員倪安：但是現在有監察委員說你們銷毀的並不是重複的資料，而是他認為重要的資料，也就是說監察院銷毀的是極重要的資料。像這樣的情況，貴院是知法犯法。","黃處長坤城：經過相關的司法程序以後，已經還給相關同仁……","周委員倪安：請你在3天之內，將你們銷毀檔案的標準流程資料提供給本席，可以嗎？"],["黃處長坤城：是。","周委員倪安：好，謝謝。我們還會繼續追下去。","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薛委員凌、賴委員振昌、葉委員宜津、楊委員麗環、王委員進士、張委員慶忠、劉委員櫂豪、羅委員明才、蕭委員美琴、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另有潘委員維剛、呂委員學樟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監察院的職權主要是行使彈劾權，為行使彈劾權可以針對相關案件予以調查，因此彈劾權也包含了調查權在內，為此監察院可以調閱我國各行政機關的相關卷宗作為調查的依據。而監察權的行使主要目的在於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因此民眾遇到行政機關對於相關法律的執行違背法律之精神而向監察院陳情時，監察院目前也設有固定窗口收受來自民眾的陳情。","民眾所以向監察院陳情而不向司法院起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很多情況只有行政不法而沒有行為不法的狀況，因此僅屬於道德判斷的層面，也就是監察院要有民眾一般的同理心去處理民眾陳情案。如果監察院同樣的直接適用法律解釋而回覆陳情民眾的陳情案件，則監察院已經失去了監察院在憲法上的定位，而與真正擁有司法權的司法院權力重疊但是不具正當性，因此使得監察院的職能在我國五權憲法中日漸限縮，造成民眾對於監察業務根本無法理解，因此時常發生廢除監察院的主張。","本席認為監察院的業務發展應該要與民眾站在一起，例如警察在路邊隨機攔下民眾進行臨檢並帶回警局，並且大聲咆嘯民眾，事後證實警察誤認民眾，民眾向警政署申訴後未果改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卻以警政署調查報告當作結案內容，這種就是典型的行政不法而非行為不法，民眾求救無門而向監察院陳情，卻得到監察院與警政署同一份報告。監察院是政府一環，而現代政府以服務民眾為主軸，期盼監察院能夠做出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並且做出相關為民服務指標，作為施政計畫的目標而達到為民服務的理念。"],["呂委員學樟書面質詢：","一、監察院存廢與績效不彰？建議監察委員任期改為交錯制","今日中午立法院將召開修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學樟身為國民黨修憲小組召集人對於修憲改革責無旁貸，目前對於考、監兩院存廢與否、人數是否減半、任期參考大法官任期制度改為交錯制……等議題，都是會議討論的重點，秘書長你自己覺得監察院到底應不應該存在？","我們都知道，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當行政權充滿混亂無力之際，監察權之獨立性則更顯重要，若監察權能充分發揮，在相當程度上對行政權過濫是可產生制衡力量的且對整肅官箴有一定之嚇阻效果，所以我認為監察院的存在是必須的。但你知道為什麼外界一直對於監察院繼續存在有很大的爭議嗎？原因在哪？你認為監察院的績效如何？","根據監察法第一章第四條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章，監察院設有人民陳訴制度，當人民如果發現公務員疑有違法之情事，可依法備妥陳訴書向監察院為陳訴，然據了解，對於人民陳訴案件，監察院的彈劾率幾乎微乎其微，遭外界質疑受理人民陳情、檢舉是玩假的，是在玩公文處理遊戲，浪費陳訴人花費心血和時間撰寫陳訴書，對此秘書長有何解釋？你認為要如何提升監察院的績效與功能呢？","外界除了一再質疑監察院功能不彰外，我認為人事任用也是監察院招致批評的一大主因，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範，監察院為獨立機關，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每每行使考、監人事同意權時，外界總會有被提名人係為政黨酬庸護航人選的疑慮，為避免此種現象一再發生，本席辦公室提出的憲法增修條文草案中也特別修訂監察委員任期可參照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方式讓每任總統都有機會任命半數新的考、監委，以達經驗傳承、世代交替並確保監察院行使職權能超然於總統提名制度之外的目的，解決提名權與同意權僵持不下，導致監察委員難產時，尚因仍有上屆監察委員存在，而不致出現國家監察權完全無法行使的憲政空窗狀態，對此你怎麼看？認同嗎？","監察院猶如古代柏台御史上可聞風奏事，舉發不法權貴，下可接受人民陳情，為民洗冤止謗，本席期許監察院能朝提升監察院績效來努力，繼續替國家整肅官箴、監督百官、除弊興利，促進廉能的公務體，讓監察院更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好嗎？","二、監察院應立即調查新竹市政府實施汰弱留強的機制是否合法？目前調查進度如何？","近日本席辦公室曾接獲多起新竹市政府約聘僱員工的陳情案件，表示新竹市政府自新市長上任後啟動汰弱留強的機制，對約聘雇人員進行大裁員，就連博士生及連續20年考績甲等的員工都被解僱，新竹市政府只憑一張簡單公文就要員工走人，既沒任何理由也沒有申訴機會，嚴重影響民眾工作權益，據了解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已對此事申請自動調查，請問秘書長目前進度如何？","本席在此建議監察院應就新竹市政府實施汰弱留強的機制是否合法，政策推動有無違失，淘汰考核的機制是否公平公正……等問題進行詳細的了解與調查，以保障員工的工作權益好嗎？","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機制應改進","我們都知道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目的就是在藉由公職人員申報並公開財務狀況，達到監督其是否受有不當利益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依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受理財產申報的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的情形，進行個案或一定比例的查核，所謂一定比例的查核是指申報年度申報總人數百分之5以上，並以抽籤前的財產申報資料為準是嗎？","也就是說不是全面性的查核，而是以電腦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查且比例為百分之五，這樣的查核機制對端正政風嚇阻貪瀆能發揮多大的效能，監察院有評估過嗎？結果如何？","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人員大多身居要職，一旦發生貪污舞弊的情事，傷害的不只是政府的形象，更讓民眾喪失對政府的信賴感，最近政府機關相繼爆發官員涉嫌貪瀆案，民眾及輿論質疑財產申報對抑制貪污的效能，且依監察院102年財產申報案件查核概況表來看，一定比率的查核件數為5.04%，實際查核的件數為5.56%都僅介於5%左右，這麼低的查核比率能發揮端正政風的效果嗎？難怪遭輿論批評這樣的查核制度僅有宣示意義，難有實際成效，針對財產申報的實際查核方式監察院有評估檢討提出更周延的辦法嗎？方向是什麼？"],["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報載，監察院討論高雄氣爆調查報告，監察委員對這件傷亡慘重的調查結果，沒有彈劾及追究任何一位公務員責任。","請問秘書長：如此傷亡慘重，政府部門沒有任何責任嗎？是否有偏袒之虞？","針對沒有彈劾及追究公務員責任，在會中展開激辯的消息被媒體披露，監察院決定交由政風單位追查洩密。"],["請問秘書長：誰決定交由政風單位追查洩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攸關人民權益的資訊是應該主動公開。本席認為，與其追查洩密，不如徹底檢討監察權行使（不透明）的困境。","請問秘書長：監察院檢討監察法規時，有無計畫讓監察權更透明度？","本席認為，監察院與其封閉落伍、追查洩密，不如開放、檢討修改落伍的法規，只有資訊相對透明、公開才能讓外界監督監察權的行使，監察院也才能贏得外界的肯定與尊重。"],["請問秘書長：是不是這樣？","政府組織變革，行政院組織改造，各級機關都已減少，針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人數減半的修憲議題。"],["請問秘書長：是否贊成？","監察院雖非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但現行政治獻金的申報，是由監察院為主管機關。","本席主張，應放寬收受捐贈的不當限制，如捐款太多人超過總額上限，應調高捐款總額上限。及選舉期間事務繁重，應延長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若有不符規定的狀況，必須返還，現行法令規定應於1個月內返還，無法返還則應於2個月之內繳庫，經常疏忽受罰，應修正為政治獻金申報日前，亦即選舉投票日之3個月內返還或繳庫，較為適當。","請問秘書長：監察院是否支持？有無與內政部協調修正相關規定，何時可以提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由「倍數罰」改為依交易金額的級距裁罰，本席認為政治獻金法裁罰金額也從應20到100萬元下修，讓罰鍰更能反映違法情事的輕重程度，以符「比例原則」。"],["請問秘書長：監察院是否支持？","監察院曾立案調查大巨蛋、美河市與雙子星3案，並糾正台北市政府。"],["請問秘書長：台北市政府是否已經針對缺失改善並回復監察院？","台北市政府四月將成立「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中心主任由因新生高弊案遭起訴的前工務局長、市府技監黃錫薰擔任。"],["請問秘書長：這樣適當嗎？","黃錫薰表示，新生高的案子四年多來，不管是監察院還是審計部的調查，都認為沒有違反相關採購法規。"],["請問秘書長：是這樣嗎？","新竹市政府為活化人力，對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進行「汰弱留強」人力檢討機制，但被淘汰人員中，竟然有連續考績20年甲等人員，或表現傑出的高學歷人員，且市府通知公文粗略，時效緊迫，又未告知不再續聘的理由，且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嚴重影響工作權益。"],["請問秘書長：是否已經調查？是否有缺失？","本席要求，要保障聘僱及臨時人員的合法工作權益，尤其表現良好的人員，受到不公平待遇。"],["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1時9分）"]],"block_lines":[1,6,8,8,10,17,18,21,28,31,32,34,35,42,43,44,45,46,47,51,58,60,61,63,67,77,79,80,81,82,84,98,100,103,114,115,117,119,120,122,126,140,141,146,152,153,156,161,165,178,182,186,187,188,191,193,194,196,197,198,200,202,20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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