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18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呂委員學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16分","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9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柯建銘    紀國棟    顏寬恒    蔡其昌    謝國樑    吳宜臻    呂學樟    尤美女    王廷升    王惠美    林滄敏","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鄭天財    蔡煌瑯    李貴敏    李桐豪    楊應雄    許添財    江啟臣    黃偉哲    賴振昌    周倪安    邱文彥    徐志榮    蕭美琴    薛  凌    蔡錦隆    盧秀燕    蔣乃辛    葉津鈴    蘇清泉    楊瓊瓔    鄭汝芬    江惠貞    張慶忠    陳淑慧    陳歐珀    呂玉玲    陳怡潔    徐欣瑩    劉櫂豪    黃國書    邱志偉    簡東明    孔文吉    葉宜津    楊麗環    王進士    羅明才    吳育昇","      委員列席38人","主    席：吳召集委員宜臻","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3月25日","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審查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建銘、紀國棟、顏寬恒、吳宜臻、謝國樑、蔡其昌、呂學樟、尤美女、許添財提出質詢，委員林滄敏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另定期繼續審查。","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3月26日","報  告  事  項","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建銘、謝國樑、王惠美、紀國棟、吳宜臻、尤美女、蔡其昌、周倪安提出質詢；委員潘維剛、呂學樟、林滄敏等提出書面質詢）","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提案","3月25日","一、「請法務部檢討檢察官到庭實施公訴之狀況，並研擬由檢察官專責實施公訴直至確定之具體措施及落實之方案，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鑒於現行各檢察機關之配置乃對應各級法院，形成下列現象：(一)饒富實務經驗之資深檢察官居於二線（高檢署或其分署），在一線實施偵查之檢察官則多為資淺而無經驗者。(二)公訴案件不能由特定檢察官專責追訴到底，公訴檢察官不熟悉案情、卷證，到庭僅稱「如起訴書所載」、「如上訴書所載」、「請依法判決」等，所在多有。對於案件之偵辦、訴追，並非有效之規劃，亦實質影響檢察官實行公訴職權之發揮。","爰請法務部檢討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到庭實施公訴之狀況（如：開庭前有無看卷、對於告訴人或被害人之聲請如何處理、與渠等之關係等），並研擬案件各審級之公訴檢察官合一（由特定檢察官專責實施公訴直至案件確定）之具體措施及落實之方案，於二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吳宜臻","連署人：呂學樟","決議：照案通過。","二、「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考量對性侵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檢討及強化被害人參與刑事司法審判機制。」","由於我國於刑事審判採取以檢察官─法官─被告之三角審判機制，犯罪被害人於審理程序中，僅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權限，據悉，於許多性侵害犯罪案件，告訴人往往於一審結束後便對案件再無所悉，無從得知是否上訴、上訴審之檢察官為何人、上訴審之審理程序及結果等，亦有聽聞無告訴代理人之當事人，被拒絕閱卷之情事。縱有謂應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降低訴訟程序對當事人之二次傷害或生活干擾，惟身為法益受侵害之人，訴訟制度亦應保障其對於案件之參與權利，而以其他方式（如：由當事人指定送達代收人）提供其不受干擾之保護。綜上所述，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衡諸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保護，檢討現行制度，於正式修法之前強化被害人參與刑事司法審判之機制。","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吳宜臻    呂學樟","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報告委員會，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主席：現在請考試院李秘書長報告。","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業務概況，也非常感謝　貴院委員對本院所提各項施政、預算與法律案審議的支持與指教，謹在此先表示感謝之意。","本院第12屆工作團隊在伍院長領導下，在歷屆所奠定堅實基礎上，賡續積極推動健全文官體制，精進國家考試，為提升文官素質與政府施政效能而努力。業於104年2月5日通過第12屆施政綱領，作為本院施政方針。謹將本院本年度立法計畫與重要業務之執行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04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為因應社經環境變遷及配合業務需求，本院暨所屬機關歷年均訂定年度立法計畫適時檢討主管法規，本年度擬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計法律13種，法規命令48種、行政規則15種，總計76種。其中院本部主管法規1種、考選部主管法規24種、銓敘部主管法規41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法規10種。為加強立法計畫辦理進度之追蹤管制，每半年召開檢討會議，考核績效，並因應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各項部會報院法規進度與時程。","目前本院亟須　貴院優先審議的法案計有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二、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三、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四、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項，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貳、重要業務執行情形","一、研修行政中立法規，落實文官行政中立","配合103年11月26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公布，研修該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9條，就中立法所稱職務上有關事項，以及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之範圍予以界定，以完備行政中立法制規範，上開中立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業經本院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並函送貴院。","二、研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建構完善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以及退撫基金收支結構越趨險峻之情況，本院爰就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及退撫基金運作所存問題研議檢討，經參採各國退撫制度改革趨勢，以及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現職及已退公務人員等意見後，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貴院審議，經貴院於同年5月27日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黨團協商。"],["項目：三、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基準","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以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之文官體制，本院與行政院曾於89年4月24日、91年10月30日、95年6月16日及100年5月18日四度會銜函請貴院審議，均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本院爰再配合法官法、工會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之制訂（修正）酌作文字修正，業於101年3月27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項目：四、研（修）訂政務人員法等三法草案，釐清政務常務分際","為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並使政務人員之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與俸給等事項有完整之法律規範，本院研（修）訂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並已於101年6月25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經貴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2年5月22日審查完竣，決議交黨團協商在案。"],["項目：五、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建立公平考績考評制度","為建立公平之考績考評制度，除肯定表現優秀公務人員，給予更優之考績獎勵及更快之拔擢陞遷機會，並為強化輔劣功能，明定丙等條件及人數比率等機制，期透過考績制度之重行設計，營造良性競爭環境，型塑文官績效管理之公務文化，以符公平正義與人民期待，本院已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101年10月18日函請貴院審議。"],["項目：六、強化性別平等機制，融合文官制度基本價值","本院為配合我國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落實CEDAW施行法，於101年11月6日修正通過「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由院長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以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委員會原則每4個月開會1次，針對文官制度法規及行政措施涉及性別平等相關事務進行檢討、檢視部會就各次會議決議追蹤管制事項之執行情形，並責成相關機關檢討改進，以落實性別平等推動工作。","本院及所屬部會目前已完成機關網站性別平等專區建置、考試院性別統計指標及性別圖像編製等工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納入性別主流化（含CEDAW及其施行法）課程，辦理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未來將持續檢視主管法規、充實機關網站性別平等專區、衡平機關人員性別比例，繼續檢視國家考試試題是否違反性別平等，並就文官制度涉及性別議題者逐一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念，內化為文官制度的基本價值。","又為充實本院性別統計與分析，利用本院研究案資料，完成「公部門陞遷之實證研究─以性平觀點檢視」分析報告，同時登載於本院性別平等專區。"],["項目：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暨其施行細則，延長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並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為增加機關用人安定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於103年1月8日經貴院審議通過，並於同年1月22日總統公布。修正後公務人員考試分階段考試取得法源依據；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起，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縮短考試錄取人員進修博碩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為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應考人報名費得予減少之適用對象，除原有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應考人外，增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另針對前述5種身分之考試及格人員，其及格證書費得減徵、免徵或停徵；另增訂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本院所舉辦或委辦之各種考試。為配合前開考試法修正公布與各項考試實務運作情形，通盤檢討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本院並於103年8月14日審議通過上開考試法施行細則，於同年月25日修正發布，具體落實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項目：八、增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需具證照始得應考類科，提升公務體系專業人力素質","為因應部分職務依法律規定或機關業務性質需要，本院102年12月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並增列考試方式、成績計算、應考資格、應試科目等相關規定。未來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考試及格證書及領證（執業執照）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始得應各該類科考試，將有助於提升公務體系專業人力素質。其考試方式為第一試筆試2科（免列考普通科目），第二試口試。","另103年4月11日本院修正公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新增三等考試「公職資訊技師組」，應考人須領有資訊技師證書並檢具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始得應考。"],["項目：九、修正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以符機關業務核心職能","為應用人機關業務推動及用人需求，並維護應考人權益，研修各項特考規則，俾符機關業務核心職能。如修正警察人員及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增訂握力為體格檢查項目；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修正民航人員特考規則之法律授權依據及應考資格，以及三等考試航空通信科別專業科目，以符機關業務核心職能；修正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規則及附表，為應國家安全局情報工作用人需求，三等考試新增「情報組」及「公職資訊技師組」，並修正部分組別應試專業科目及各組別體格檢查規定；以及修正海巡特考規則，以配合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法律授權條文及應考資格相關規定，另考量權益衡平與兵役政策調整，刪除男性應考人兵役條件限制，以及因應海巡人員任務需要，體格檢查項目增訂握力項目及合格標準等規定。"],["項目：十、積極推動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強化高階公務人員培訓功能","高階公務人員承上啟下，為推動國家政務之關鍵力量，本院為強化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提升其專業職能，於103年8月15日訂定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並函請貴院查照，上開辦法業自1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正式確立保訓會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之定位。另為完備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法制，保訓會於103年12月25日及104年1月13日分別訂定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職能評鑑要點」及「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規範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職能評鑑事宜及將訓練評鑑合格人員之相關資料進行建檔並定期更正，提供用人機關（構）、學校遴用高階公務人才之參考。嗣於104年1月15日訂定發布「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4年訓練計畫」，明確規範訓練成績評鑑方式、評鑑篩選機制、加強回流學習及增訂訓練之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得另以行政契約定之。"],["項目：十一、提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持續增長基金淨值","退撫基金近年投資績效良好，101年至103年收益率持續穩定，收益率分別為6.17%、8.30%及6.50%，近3年平均收益率為6.99%，超過歷年累計之平均收益率3.25%，亦超過立法委員要求之6%目標。至101年至103年之收益數則分別係298.11億元、427.68億元及356.46億元，爰基金餘額近年均有增加，基金淨值仍持續呈現增長之勢。"],["項目：十二、研議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專題，精進憲定職能","為配合政策需求，辦理年度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研究專題，以利政策實務與制度規劃興革之參考，各研究報告全文均上載本院全球資訊網，以供各界參閱。103年度2項委託研究專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改革之研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組織法人化之研究」，兩案研究成果與建議事項並提供本院及相關部會政策研究參考。","104年度委託研究專題「公務人員職組職系及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之檢討研究」及「從循證人力資源管理建構激勵導向的公共服務：公務人員職涯發展模式初探與規劃」，分別預定於本年3月、9月召開會議進行期初、期中報告審查，並於12月完成期末報告。此外，為擴大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諮詢功能，亦研擬考銓保訓議題提會討論，微詢委員意見，以供決策參考。","參、未來工作重點","一、積極推動重要法案，有效整建人事法制","(一)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完成立法，合理改革退休給付制度","為期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更為合理健全，確保退撫基金之財務穩健，並使現職與已退人員的所得能趨於合理衡平，本院將循序漸進推動年金改革工作，建構完善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二)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確立文官法制共同基準","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本院將持續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俾促成整體人事制度之健全與發展，建構現代化之人事制度。","(三)推動政務人員法等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與俸給等事項，有完整之法律規範，本院將持續積極推動政務人員法等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程序，以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四)改進考績法制，落實績效管理","賡續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完成修法程序，適時檢討研訂相關配套法規，以充分發揮考績獎勵、培育、拔擢、輔導、懲罰及淘汰之功能，落實以能力與績效為導向之文官制度。","(五)檢討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健全人事制度","58年制訂之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以下簡稱派用條例），乃係為配合推動國家建設等重大政策，以利機關即時遴補所需專業人力。茲因我國教育水準已提昇，公務人員考試制度亦臻健全，人力均得由公務人員考試進用，為健全人事制度發展及回歸憲法考試用人之意旨，爰檢討廢止派用條例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六)全面實施公保年金，落實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政策","為落實我國社會安全政策，將配合公教人員合理退休所得之相關退休法案改革進程，持續推動無月退休給與制度之被保險人適用公保養老年金規定之修法工作，期能逐步嘉惠所有公保被保險人，確保全體被保險人退休後基本經濟安全。","二、研議典試法施行細則暨試卷閱覽辦法，落實典試法制","為因應實務需求，本院研修典試法相關規定，貴院於104年1月20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2月4日公布。未來國家考試應考人於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閱覽試卷方式、範圍、申請期限與收費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貴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行性，向貴院提出書面報告。配合典試法修正公布，本院將積極研修該法施行細則，並研訂試卷閱覽辦法，以落實典試法相關規定。","三、賡續檢討改進警察人員考試制度，完善警察人員考選法制","103年2月13日本院審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兩項警察特考體格檢查項目增加握力、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增加立定跳遠項目，並刪除現行之仰臥起坐、引體向上（男性）、屈臂懸垂（女性）項目等。另就外界所關注之警察考試雙軌分流制度，本院會議並作成3項附帶決議，請考選部會同用人機關配合辦理：","1.請考選部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性之區隔。","2.為改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連年發生高額錄取不足額情形，請考選部併同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檢討，並向院會提出改進方案。","3.請內政部警政署就本次體能測驗項目調整，併同全國女性警察員額及勤務配當情形進行專案檢討，提陳政策意見供考選部未來辦理相關考試之參考。","另以警察雙軌分流考試制度實施迄至103年底止，已逾4年。103年12月11日本院第12屆第15次會議復責請考選部，有關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未來之發展，請考選部參酌委員考察日、韓兩國警察人員人事制度成果，秉持穩定中變革處理原則，妥適研議，儘速將檢討報告陳報本院。","四、配合機關業務核心職能，檢討改進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體能測驗方式及標準","目前除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須實施體能測驗外，尚有調查人員、海巡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及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等公務人員特考，均實施體能測驗。為使體能測驗確實發揮遴選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之人才，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之訂定宜以職能需求為據，爰依103年2月13日本院第11屆第272次會議決議，責成考選部賡續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性之區隔。","五、建構多元取才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為落實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法制體系，建立政府彈性用人管道，將就現行約僱、聘用人員及聘任人員之進用、資格、薪資、考核、保險及退休等相關權益義務事項，研議規劃相關法制，以建構多元取才管道。","六、整建人力發展型之公務人員獎勵法制，提昇文官效能","為整合現行人事制度有關公務人員獎勵及表揚等激勵措施，並規劃多元獎勵及促進公務人力發展之方式等，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之授權，研擬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表揚辦法草案，後續將俟母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完成立（修）法後，即得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以強化激勵效果，提昇文官效能。","七、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建構完善保障法制","公務人員保障法自民國85年制訂公布，92年參酌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等規定修正後，除了充實相關實體保障外，並就審理程序詳為規定，有助於確保公務人員權益，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惟考量時空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保訓會除賡續蒐集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法規適用疑義外，並適時召開保障法制研討會、座談會，以聽取專家學者建議，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俾建構更為完善之保障法制。","八、檢討研修退撫基金營運相關法規，期提升長期投資效益","為因應各國經濟情勢不同及全球央行的貨幣政策正在日趨分化，造成全球經濟動能分化及國內外金融、資本市場瞬息多變，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檢討增列另類投資項目，並重新檢視資產配置，藉以均衡投資並適度分散風險。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期使基金之委託經營績效管理更具彈性，更契合實務運作需求，以提升基金之長期投資效益。","九、積極推動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擴展領域新知","為汲取各國政府再造及文官制度改革經驗，並瞭解行政管理領域發展新知，以供施政決策參考，本院積極規劃辦理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相關活動，將邀請文官制度相關領域知名學者到院發表專題演講，以增進對外國文官制度了解，並藉由交流活動促進雙方邦誼。此外，亦將加強與國內外文官制度團體互動聯繫，適時參加國際組織相關活動，以擴大國際社會參與。","十、持續辦理政策研究工作，提升國家競爭力","本院為國家考試及文官政策法制最高主管機關，基於憲定職掌，將因應整體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之進行，擴大多元取才管道，彈性靈活進用優秀人才，積極培育優質人力，以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另為充分發揮研究發展功能，將以前瞻性作為，配合國家發展趨勢與社會脈動及貴院委員關注事項，有效整合人力、物力及其它研究資源，繼續蒐集相關資料，慎選研究專題，就應興應革事項作縝密研究，研提具體建議，供本院及相關部會決策參考。","肆、結語","為建構符合民眾需求之高效能政府，本院將秉持獨立超然、合議制精神，以精益求精之理念，持續健全文官體制。將依本院第12屆施政綱領，遵照憲法所定職掌，力求貫徹執行，以期建立更完善與現代化之文官制度。並期許全國公務人員以穩健、務實、前瞻的思維與作法，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與研究創新精神，共同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及國家競爭力而努力。","未來本院將積極尋求　貴院委員的支持與協助，期能儘速完成業已函請　貴院優先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以精進人事法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報告。","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過去一年對於考選業務的支持與策勵，通過典試法及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使本部業務順利推展精進。本部職掌各類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為因應外在快速變遷的環境，掌握社會與國際脈動，近年來，積極推動多項革新方案，不論在考選法制、考試技術及維護應考人權益上皆展現了具體的成果，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或為社會所用。","本部104年度以「考選舉才、合格合用」為目標，將施政重心賡續置於「跨域治理、跨部合作」與「命好題、閱好卷」兩大主軸，規劃考選技術多元化及信度效度優質化，透過各項考試制度改革，結合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應考資格及考試內容，發展彈性多元考試方式。循序配合機關及社會用人需求，參酌國際發展趨勢，擘劃整建考選法制；善用各類跨部會建構之核心職能，實施分試、分階段及多元考試方式選才；建置優質題庫，強化命題與評閱品質；善用雲端科技與大數據分析，提升考選決策品質與e化服務。另典試法修正案業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亦須接續研修（訂）應考人閱覽試卷辦法等26種通用性法規，以打造公平公正並與時俱進之考選制度。在此，謹將本部103年度重要工作概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103年度重要工作概況","一、辦理考試成果","近10年來各項國家考試報考人數，101年達794,867人為歷年最高，惟自102年起開始下降（如下圖），103年度辦理18次考試，報考人數538,237人（其中公務人員考試354,308人、專技人員考試183,929人），相較於102年報考人數，減少150,215人。","(二)因應國家考試近2年報名人數下降之趨勢，本部除利用各電視台電視跑馬燈、廣播電台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於全國75座LED/電子字幕機等管道宣導考試報名訊息外，自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擴大宣導層面，新增全國175所大專校院網站電子看板及各縣市政府（含所屬機關）公共電子看板宣導管道，吸引優秀人才報考。","(三)另為貼近「婉君」民意與網路媒體溝通，讓民眾對政策有感，本部特別規劃Q版公仔24款活潑貼圖，包括考前叮嚀、考試準備、考後榜示、考試祝福、節慶及日常用語等情境。像是為應考人加油打氣的「金榜題名」、「考運up up」，考試前提醒的「准考證要帶喔」、「提早出門」，恭賀關懷的「我考上了」、「再接再厲」、「公門好修行」等，藉由網路媒體行銷國家考試，輔助新興網路族群了解考試訊息，並個別Email給103年53萬人次報考者及協助典試工作的學者專家新春貼圖電子賀卡；另經由全球資訊網電子報、網路報名、e管家、縣市政府Line官網、各考區支援縣市政府及大專校院網站等多管道廣為發布，協助刊載國家考試最新訊息及貼圖連結。最近報名人數比較平穩，我們最重要的是高普考從31日開始報名，這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二、業務重要興革","(一)典試法修正及相關子法研修","1.典試法全文修正案於104年1月20日經大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同年2月4日公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1)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擔任典試委員，參與典試工作。","(2)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3)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以擴大題庫試題來源。","(4)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前提下，踐行國家考試資訊公開，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5)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2.未來將配合檢視研修（訂）典試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26種。","(二)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及相關子法研修","1.公務人員考試法全文修正案於102年12月23日經大院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03年1月3日大院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同年1月22日總統修正公布。"],["2.修正重點包括：應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一年延長為三年、應考人同時正額錄取同項考試不同等級或類科時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增列正增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保留錄取資格、增訂分階段考試法源、明定經濟弱勢族群及中低收入戶者得予減少考試規費、限制舞弊者於一定期限內不得應考等規定。","3.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研修本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經8月14日考試院第297次院會通過，8月25日修正發布。","4.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包裹研修相關子法，103年6月18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等27種法規草案；7月10日經考試院第11屆第292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同年月14日考試院修正發布。","(三)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1.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1、2、4、6條條文修正案於103年12月23日經大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104年1月7日公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1)簡任升官等考試於本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之日起五年內辦理三次為限：簡任職屬機關內高級職務，其陞任之甄拔首重領導與管理知能，宜透過考績與訓練達到培育人才之目的，而取得簡任升官等訓練資格之人員，其公務生涯業經逐級歷練，輔以升官等訓練充實其知能，當可建構完整之陞遷體制，提升高階文官之素質，爰訂定適當過渡期間，之後將予以廢除。","(2)另配合103年1月22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之修正公布，修正授權條文及其他應配合修正等規定。","2.將配合檢視研修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四)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案","1.100年6月14日大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附帶決議要求法官法通過後3年，考試院應會同司法院及行政院共同研擬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採二階段考試之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2.103年1月22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增訂分階段考試法源。本部爰參照公務人員考試分階段考試方式研擬司法官考試改進方案。","3.9月24日提報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第3次座談會，配合與會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方案，作為本案賡續辦理之重要參據。11月20日辦理相關機關及團體代表座談會；並於12月4日及10日分別辦理中部及南部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作為修正規劃參考。","4.本案係採於原考試項下新增類科性質，並以律師證照作為應考資格，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相關新增類科之審核規定，104年1月20日邀請相關用人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審核會議，踐行審核程序，並配合會議結論，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依用人機關及各界意見再行檢視應考資格等之妥適性，適時報請考試院審議。","(五)因應國軍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1.103年1月3日大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附帶決議「因應國軍募兵制之推動研擬配套措施」及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要求，本部於1月23日召開研商會議；2月18日函請退輔會等就因應國軍募兵制之推動，提供相關資料。","2.3月24日及4月7日召開2次會議結論略以：(1)以時間點作為未來新舊制之區隔，在實務執行上有所困難，請國防部就募兵制之意涵提供補強說明，以澄清認知差距。(2)增加分發任用機關部分，請國防部和退輔會先行與各機關協商開缺意願，以作為本部未來辦理考試之依據。","3.國防部為研議募兵制配套措施暫行條例草案，邀請本部列席103年4月23日及5月14日研商會議、6月13日及20日該部法規會等，本部代表於各次會議重申本部立場：應尊重憲政體制及五權分立之原則，不宜將考試相關條文列入本草案，並具體建議刪列。","4.9月30日拜訪大院說明本部研議情形。10月2日函復行政院秘書長略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第14、15條條文，涉及考試院憲定職權，行政院應會銜考試院辦理。建議免列並以回歸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為宜。","5.10月23日行政院為研議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邀請本部列席，會議結論略以：修正條文第14條及第15條，因內容涉及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範，基於尊重考試院權責，本二條文予以刪除。","6.104年1月5日列席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及陳鎮湘委員提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草案，經決議：刪列陳委員版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涉及考試規定等二條文。","(六)推動牙醫師OSCE測驗","1.為強化醫學生的臨床實務能力，我國醫師證照考試於102年7月起將OSCE列為醫師考試第二試之應考資格。鑑於醫療品質的良窳攸關國民健康，專業能力的教育與評量極為重要，目前牙醫師證照考試，除檢測應考人的專業知識外，允宜比照醫師考試檢測渠等是否擁有熟練的臨床技能，以確實反映出牙醫學系畢業生之專業核心能力。","2.本部成立牙醫師考試OSCE專案推動小組，經第3次會議決議略以，有關「專技人員高考牙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納入臨床技能測驗（OSCE）可行性之研究」委託研究案採公開上網招標方式辦理。本部依「政府採購法」，經進行評選決標予中華牙醫學會。該學會於12月14日進行牙醫OSCE之試辦，並依試辦情形辦理考題分析與試務檢討，本部於104年2月13日辦理期末報告審查會議，本案研究結論，將作為未來推動參考。","(七)增設公職專技類科","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於102年12月3日修正發布，高考三級考試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並自103年開始實施。","2.上開新增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相關規定如下：","(1)應考資格：需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並於領證後具有2年以上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始得報考。","(2)應試科目：免列考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列考2科，一科列考專業科目，一科列考行政法及相關專業法規。","(3)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3.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有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9類科提報需用名額（公職諮商心理師及公職醫事放射師2類科未提缺），本部據以辦理考試。第二試於103年10月15日榜示，除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測量技師2類科，因報名人數低於需用名額，致錄取不足額外，其餘類科均足額錄取（含增額），用人機關得以進用具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之優質專技人才，將可避免「無照」審「有照」或施政背離民意之情形，讓民眾安心、機關放心，社會大眾將對政府施政更有信心。","(八)推動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1.為利我國技師考試能符應國內執業需求，提升實務專業涵養並與國際接軌，經成立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選擇已具簽證制度、執業比例較高且其公會組織較具規模之類科，包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冷凍空調工程等九大技師，就其執業範圍、核心職能、應考資格、實務經歷認定標準等進行研商規劃，賡續召開各分組及各工作小組會議及分別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座談會，就各界對技師分階段考試提出之意見進行討論。嗣於102年4月8日召開之「本部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第1分組大地工程技師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略以，技師新制考試選擇由職業主管機關、學界、公會及學會共識最高之「大地工程技師」優先實施。","2.為讓應考人有充分準備時間，新制擬採雙軌制，原具有應考資格之應考人於過渡期內仍可報考舊制技師考試，過渡期限原則配合現行學制訂為6年，雙軌併行期間新、舊制考試將分開舉行，應考人每年可多增加一次應試機會。另為深入瞭解社會各界對於大地工程技師考試新制之相關建議，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本部未來規劃之參據，經於103年7月22日舉辦座談會，與會人員並針對新制規劃案，如實務經歷之採認程序、內容，以及第一、二階段考試及格標準等提出相關建議。","3.為研議前揭座談會與會人員之建議，俾期技師分階段考試之實施配套措施更為周妥及第二階段考試及格標準之妥適性等，於103年10月27日上午召開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第1分組大地工程技師工作小組第8次會議，並依會議決議，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草案」，業於103年11月14日至20日完成法規預告事宜，並提同年12月23日本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完竣，於104年1月26日報請考試院審議。","(九)將英語檢定納入外交領事人員應考資格","1.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2.鑑於英語為全球共通語言，外交領事人員無論其擅長外語類別為何，均須具備與外國人溝通無礙之英語能力，方能有效推展外交工作，爰依用人機關外交部建議，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按語言組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其中規定英文組需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其餘各組需達B1以上。而所謂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本案經考試院於102年11月11日修正發布考試規則，自103年開始實施，本考試業於103年12月24日榜示。","(十)推動結構化口試及口試委員培訓作業","1.公職專技人員類科","(1)採行結構化口試，可降低口試委員主觀因素之影響，口試更趨客觀、公正，並符國家考試公平之基本原則。配合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新制，第二試採結構化口試，辦理二階段口試訓練，第一階段基本訓練邀請新增之公職專技人員11類科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代表計65人參加，並將前揭參訓人員列為口試委員遴選參考名單。第二階段進階培訓邀請擔任10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委員計27人參加。口試委員於培訓後，帶回相關資料，並於規定時間內命妥口試問題寄回本部，入闈製作試題。","(2)第二試口試前先舉行口試會議，由口試召集人主持，並由本部說明口試應行注意事項，請口試委員檢視應考人履歷有無應行迴避情形及決定口試問題，隨後到各試場進行口試。嗣後並就參與之口試委員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前揭口試各項培訓及試務規劃是否妥適。據調查結果分析，多數委員均肯認結構化口試訓練之必要與實益，並就訓練內容及流程等提供相關建議，供日後改進之參考。","2.外交領事人員","(1)配合103年外交領事人員口試新制，將外語個別口試移列至第二試併同集體口試辦理，並將口試占分比重增加為占總成績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為使新制口試順利施行，提升口試之信度及效度，確實達成為用人機關篩選適任外交人才之目的，特擬定外交領事人員特考結構化口試執行計畫，並成立外交領事人員結構化口試訓練專案小組，建置口試問題範例格式，並培訓口試委員，就結構化口試問題之擬定、提問及評分等進行研商討論，並具體落實於本項考試之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2)經查103年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第二試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應考均為73人、到考71人；分別分7組及12組（按語文分組）進行口試。口試委員對於建立二種口試方式之口試題型及口試前對於口試進行程序充分溝通，均表肯定，有助提升口試之鑑別度。","(十一)律師第二試選試科目命題大綱及題庫建置","1.101年7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5次會議決議通過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爰經本部徵詢各界意見，並召開會議審慎研商獲致共識，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通過，於102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其重點有：(一)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採用同一試題，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其中「海商法」科目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二)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改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及格人員之考試及格證書並將加註選試科目別。","2.本部賡續就各選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邀集產官學各界代表開會研商擬定，於103年6月13日正式對外公告，俾利應考人預為準備。本部並已依據新公布之各選試科目命題大綱，廣泛蒐集相關學科內容及學者專家資料，積極辦理後續建置題庫之作業。本考試增列選試科目，不僅為我國法律人才考選及衡鑑之重大里程碑，對於促進法學教育多元發展、鼓勵律師發展特定領域專業職能、增進與社會之連結互動等面向實具有正面之助益。","3.配合命題大綱研訂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題庫試題建置計畫，規劃建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及「海洋法」等5科目申論題題庫，遴聘各科目召集人、審查及命題委員襄助本次題庫建置工作。","(十二)推動藥師分階段考試","1.為強化我國藥師養成教育及未來藥師執業之專業能力，爰推動藥師考試採行分階段考試，期能落實各階段學科之學習與實習之效果，使藥師教、考、訓、用縝密結合，以照顧國人健康。案經本部多次參與台灣藥學會藥學教育委員會討論，以確立修正方向，本部並於102年9月17日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召開專案會議。","2.全案經本部參酌各方意見研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於102年10月25日報請考試院審議，經考試院於103年3月4日修正發布，自103年7月1日起藥師考試採行分階段考試，並配合學校課程調整，新舊制訂定4年併行過渡期。","(十三)規劃國家考試園區","1.本園區包括A、B兩部分，A部分占地760坪，預定規劃興建「國家考試臨床技能與職能測驗中心」，做為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測驗（OSCE）、口試、筆試、體能測驗、情境測驗及實地測驗等場地使用；至於B部分計610坪，預定規劃興建「國家考試闈場與多功能學舍」，主要是做為闈場與多功能學舍、考選文物展示館、200人國際會議廳、多功能會議室及停車場。","2.本部業於103年5月6日向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簡報本案初步規劃，獲得委員的肯定與支持，並期許充分有效運用國有土地，積極依照建置期程進行，如期完成啟用。為研提本案建設計畫，向行政院申請建設經費，103年獲大院同意編列近300萬元規劃經費，並於8月初招商研擬建設計畫。","3.為整合試務作業需求，符合使用機能，本部業召開相關規劃小組、工作討論暨專案會議達數十次之多，並於103年8至10月間陸續安排廠商，參訪國家考場、闈場、OSCE場地（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職能測驗場地（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國家文官學院管理職能評鑑中心、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軟硬體設備、臺灣師範大學分部體能測驗施測及法官學院）；另參酌本部103年10月至美國費城考察OSCE中心及紐約市警局警察體能測驗（Police Officer Physical Abilities Test，POPAT）所提供之資訊，與高雄醫學大學劉教授克明對於規劃OSCE之相關建議，納入本案建設計畫。","4.目前廠商業依契約規定，提送先期規劃（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予本部審查中，除部內相關使用單位外，本部亦邀請OSCE、職能測驗專業領域、及都市計畫、建築設計、財稅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具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就財務及經濟效益可行性評估及經營管理等實務運作，給予本案專業建議，全案預定於今（104）年中送交行政院審查。","5.在「國家考試園區」籌備建置期間，拆除園區老舊安全堪慮之建物，保留基地原貌，加以整修綠化後，自103年9月2日起，提供給應考人及陪考人在國家考場應試時，另一個綠意休憩的選擇；同時為了敦親睦鄰，開放給社區居民休閒使用。","(十四)提升試題品質，採行複選題","1.推動多元評量，精進試題品質，提升評鑑效能，向為本部努力之方針。以往國家考試筆試科目列考之測驗題型為「單一正確答案題型」或「最佳答案題型」並實施多年；鑑於考試院業於101年修正發布「命題規則」第5條第1項增訂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之規定，故配合研議推動國家考試採行複選題施測。","2.經本部參採測驗專家建議及國內外測驗機構作法，完備各項配套措施法制作業，包括研（修）訂閱卷規則、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測驗式試卷（卡）作答注意事項、本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等，辦理複選題題庫建置，精進複選題試題編製品質；調整試卡、試題題說區隔編排等相關應試配套；另在本部全球資訊網進行政策宣導，以降低本項考選變革對應考人之衝擊。","3.103年6月起計有6項國家考試10科目測驗式試題首次採用複選題型施測，在普通科目方面，擇定「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專業科目方面，包括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期藉以多元評量工具，發揮複選題評量效益，精細區辨應考人能力高下，以提升考試鑑別度。104年賡續推動此10科複選題施測計畫。","(十五)提升閱卷品質，推動線上閱卷","1.完成103年7項考試共計412科目、157,025本試卷、522位閱卷委員線上閱卷作業，有效減省管卷人力成本，並提高閱卷品質。","2.擴增線上閱卷座位至94席，配置24吋寬螢幕、手寫版，並修訂給分畫面功能，提升閱卷舒適與便利性。","3.研訂「國家考試線上閱卷委員評閱劃記標準」，降低退卷處理情形。","4.研議中南部遠端線上閱卷作業，減少委員舟車勞頓與交通住宿費用。","(十六)推動無紙化、少紙化網路報名","1.完成103年18項考試全面採網路報名服務，全年度達55萬人次。","2.完成103年11項考試採無紙化報名服務，應考人逾12.8萬人次，一般件比率逾85%。","3.推動應考人學歷資料庫建置，回註學歷達18萬筆，除有助於推動減免學歷證件外，並能減少無紙化報名之學歷重複查驗。","4.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啟用免寄學歷證件服務，逾9萬多人符合適用，另自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啟用身障應考人資料庫，計有63人適用免寄身障證件服務。","5.103年9月起推動線上申請試題疑義單軌制，並提供疑義處理結果之線上查詢及電子郵件通知服務。","6.辦理業務持續營運演練、滲透測試、弱點掃描、木馬掃描、入侵偵測防禦、內部稽核及外部稽核，網路報名系統主站及分站並取得ISO/CNS 27001國際資訊安全升級認證。","(十七)充實專家學者人力資料庫","1.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性，延攬國內學者專家共同參與典試工作為國掄才，本部每年定期函請大專校院、學會、公會及機關等單位，推薦優秀且有意願熱忱之學者專家參與，並建置典試人力資料庫，以提供國家考試遴聘典試工作委員參用。103年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及公務人員公職專技類科之增設需要，擴增實務界專家參與典試工作，積極邀請各專長領域之產官學各單位推薦實務專家，以建立實務專家人力庫；為便利各考試司遴聘作業進行，將實務專家人力庫整併至典試人力資料庫，並於管理系統增加篩選功能等機制，即可於遴聘作業中同時查詢運用，有效提供遴聘作業參用。","2.典試人力資料庫截至103年底共建置29,707人，其中具實務經驗者6,081人占20.5%；依性別分，男性21,660人占72.9%，女性8,047人占27.1%；依教職資格分，教授12,128人占40.8%，副教授9,224人占31.1%，助理教授、講師及其他8,355人占28.1%。資料庫人員資料每年均定期以各種管道如教育部課程網、學校機關網頁等資訊，隨時核對、更新及補充，並透過各機關、學校或自我推薦等方式新增，以維護人力資料庫內資料新穎正確；另外，本部並依據「典試人力資料庫專長審查作業要點」，依序辦理典試人力專長審查相關作業，期使資料庫學者專家專長與本部舉辦考試之應試科目相符，並依「典試人員服務紀錄作業要點」按季召開典試人員服務紀錄審議小組會議，凡於命題與閱卷工作表現優良或不適任者，均列入典試人力服務紀錄，以作為未來遴聘參與典試工作之重要參據。","貳、未來努力方向","一、辦理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改進措施","為解決公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問題，本部業積極研議擬辦下列各項相關改進措施，專案報告並將報請考試院審議後據以實施。","(一)研修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修正為「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並配合研修命題大綱，刪除流體力學及動力學項目。","(二)召開命題小組會議","土木工程類科各應試專業科目於命題前召開命題會議，提供相關資訊，讓命題委員充分瞭解，以命擬難易度適當之試題。並提醒命題委員增加概念題，以不低於25%為原則。","(三)發揮試卷評閱標準會議之功能","於閱卷前召開試卷評閱標準會議，近年錄取不足額情形將列入重要報告事項，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之參酌，於閱卷期間亦請委員隨時檢視評閱標準之一致性，以解決錄取不足額問題。","二、訂定閱覽試卷辦法與相關配套措施","(一)大院於104年1月20日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經　總統同年2月4日公布全文，本次修正特別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可謂是國家考試之重大變革，本部後續將研訂相關法規以配合辦理閱覽試卷等相關事宜。","(二)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預定自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實施，本部業組成專案小組，於104年1月23日及2月4日召開專案會議，研議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並參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參考其辦理閱覽卷宗之作法及經驗。","(三)有關閱覽試卷之範圍，初步規劃以申論式試卷及測驗式試卷為限。應考人應於各項考試榜示之次日起10內申請閱覽試卷，試務機關原則上應於申請期間之次日起20日內將閱覽試卷辦理完畢。","(四)應考人閱覽試卷應於本部指定之場所進行閱覽，另依典試法第26條及第27條之規定，應考人不得為任何複製行為，並不得要求告知各種委員之姓名，爰應考人進入閱覽試卷場所不得攜帶電子產品及行動電話等通訊器具；本部將就試卷上閱卷委員之簽章資訊，予以適當之彌封，應考人不得閱覽。本案本部將積極進行研議規劃，依法制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三、研修（訂）典試法相關子法規","(一)經檢視典試法修正通過後計有相關子法26項均須配合新增或修正，含現行子法20項；新增子法6項（包括1.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2.典試人力資料庫專長審查及典試人力服務紀錄作業辦法、3.國家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4.考選部受理報名及申請案件送達辦法、5.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6.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二)本法26項子法之研修（訂），比近二年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等，修正作業更為繁雜，考量本案應修訂法規數量多、修訂內容繁簡不一、程序費時，爰本部將分梯次逐步修正，報請考試院審議。","四、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一)為研議改進司法官考試制度，經參酌100年6月14日大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制訂法官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專家學者建議及相關背景資料，研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以資周妥司法官考試制度，擬修正重點說明如下：","1.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刪除應考資格年齡規定。","2.應考資格應具國家考試證書與工作經驗。","3.新制與現制（即法律學系畢業者）雙軌併行，並規定現制落日條款。","4.為配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爰酌修並刪除相關規定。","(二)本草案業邀請用人機關、學者專家、職業團體研商討論，將進行後續法規修正程序。","五、因應國軍推動募兵制相關公務人員特考規則之修訂","(一)案經104年1月5日列席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及陳鎮湘委員提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草案，經決議：刪列陳委員版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涉及考試規定等二條文修正。相關機關已達先修規再修法共識。","(二)本案本部將配合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進度，研擬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適時報考試院審議。","六、研議公務人員分階段考試","(一)為研議公務人員考試分階段考試，拔擢通識與專業兼備的公務人員為國所用，本部爰成立專案小組廣泛討論相關議題及其配套措施。101年9月至103年3月召開6次會議結論略以：1.第一階段考試各科目應試時間為2小時；2.「公務基礎知識」測驗領域包括「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法治與人權」及「國家現況與發展」;3. 「邏輯判斷與資料分析」測驗領域包括「語文理解及表達」、「判斷推理」及「資料分析」；4.前開應試科目各領域均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命題方向，並邀集委員協助命擬範例試題後，提送本專案會議確認。","(二)103年4月召開邏輯判斷與資料分析科目之範例試題會議結論以：(一)邏輯判斷包含語文理解、圖形推理、類比推理、邏輯推理；資料分析包含數量關係、圖表資料分析；配分比重的設定應先建置題庫，俟預試及驗證程序後，再訂定子項目的題數及比率；(二)題庫試題之建立宜謹慎，考試前的試題預試程序及考試後的試題驗證程序皆應有完善之期程規劃；(三)加強本科目測驗領域及主題範圍之定義論述，以利未來政策之推廣。另，公務基礎知識科目各測驗領域參考試題已完成。","(三)103年10月1日提報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第4次座談會，11月3日召開專案小組第7次會議結論略以：製作Q&A等相關說明以利宣導，並擇期辦理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俾供賡續規劃參考。本部將賡續積極進行研議規劃，俟有具體結論，將適時報請考試院審議。","七、檢討公務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一)研擬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科目之簡併原則規劃方案，併同分階段考試一案提報考試院考試委員座談會。","(二)10月1日提報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第4次座談會，11月3日召開學者專家專案小組第7次會議結論以：應製作Q&A等相關說明以利宣導，並擇期辦理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俾供賡續規劃參考。","(三)又本部業經提報考試院，並獲列入考試院104年委託研究專題「公務人員職組職系及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之檢討研究」，未來本部亦將配合考試院研究結論與銓敘部職組及職系檢討情形，適時研議考試類科及相關應試科目之設置。","八、研訂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一)現行技師考試方式僅採一次性之筆試，且未納入實務經歷之要求，僅於技師申請執業執照之相關法規中，定有2年服務年資之要求，相較於各國對專業工程師實務經驗之重視，我國對於實務經歷的要求，不如各國嚴謹。為利我國技師考試能符應國內執業需求，提升實務專業涵養並與國際接軌，經本部成立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座談會，就各界對技師新制分階段考試提出之意見進行討論後，爰決定技師新制考試由大地工程技師優先實施，未來再逐步推動至其餘各科技師考試。","(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將分階段考試納入規範後，已有法源依據，為提升我國專業人才競爭力，達成考用無縫銜接，縮短產學落差，經規劃大地工程技師考試新制採行分階段考試，並納入實務經歷養成機制，以培養我國技師人才實務層面之高階實力及符應國際化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相互認許之未來趨勢。","(三)本分階段考試規則草案法制作業，本部業將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俟審議通過後即據以實施。","九、研議建築師分階段考試","(一)現行建築師考試方式僅採一階段之筆試，且未納入實務工作經驗之要求，觀諸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各國經驗，應考人需具備一定之實習或工作經驗，方具參加考試之資格，而應考人所提出之工作經驗證明報告，必須通過主管機關或委員會之嚴格審查。目前我國建築師考試並未將實務工作經驗要求規定於應考資格中，導致產業界長久以來認為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合格者不合用，合用者不合格」。","(二)為使建築師執業前之實務工作經驗能真正落實，經本部成立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召開多次專案會議，並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座談會，就各界對建築師新制分階段考試提出之意見進行討論，爰決議新制考試將由現行「一試」之考試方式，轉為「分階段」考試。","(三)有關建築師考試新制第一、二階段考試科目暨其命題大綱之委託案，建築師學會已同意承接，本部業提供現行考試命題大綱相關資料供該學會參考。另「建築師考試實務工作經驗機制之申請、受理登記、審查及評定合格工作場所、督導人員」等程序草案，係委由職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依該署表示已與建築師公會討論完竣，並將送請本部研議，俟該草案送達本部後，將據以召開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第五次會議。","十、體能測驗方式與項目之改變","(一)現行國家考試採行體能測驗者計有8種考試，包括7種公務人員特考及1種專技人員高考，且測驗項目多以測驗應考人之基礎體適能為主（包括800、1,200或1,600公尺的中距離跑走、立定跳遠、負重跑走、引水梯攀登等），俟考試錄取後再透過訓練加強各項職務所需之體能訓練。由於現行體能測驗均採固定標準及格制，測驗結果雖不納入總成績計算，但測驗未達及格標準者，筆試成績雖佳，亦不予錄取，故體能測驗具有門檻決定性質，直接關乎應考人錄取與否，且各項考試第一試筆試錄取並經體格檢查合格者始有機會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時採集中分項測驗，應考人如因突發狀況，如意外事件、身體不適等原因無法依指定時間受測，即喪失測驗機會，殊為可惜。","(二)鑑於公務人員考試採行體能測驗的目的，係因應部分用人機關將體能視為完成工作的核心職能，如警察、法警、調查人員、國安人員、海巡人員等，考試錄取人員雖需接受一定期程訓練才能分發任用，但如能先確定具有基礎關鍵的體能，應可使後續的體能訓練事半功倍，順利達到任用所需的體能水準。惟現行體能測驗項目多偏向評量與健康有關的體適能（如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和真實的執業情境頗具差異，及格標準亦屬寬鬆。","(三)本部在103年10月考察美加兩國警察人員考選制度時，發現美加兩國警察人員之進用多已採行以警察職能導向的體能測驗，測驗內容亦模擬警察人員可能遇到的情境進行設計，包括多次上下階梯、跨越多種障礙、多次推拉重物、多次伏地站起與仰臥站起、中距離移動重物或假人等等，期藉由模擬真實情境同時測驗應考人體能的速度、持久性與靈活度，且無論男、女性應考人均必須先通過體能測驗，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甄選程序，未通過者則鼓勵其繼續鍛練體能適時再參加測驗。未來國家考試之體能測驗亦可參考美、加警察體能測驗模式，朝向以職能導向進行體能測驗項目之規劃設計，並擬以警察人員考試優先進行研議，將體能條件列為應考資格之可行性，即有志警察工作者，可先自我鍛練體能，經相關機關採認之機構測驗體能合格者，始得報考警察人員考試，並從警察執勤所需之體能設計體能測驗項目及施測內涵，以報考時繳交體能測驗合格證明作為應考資格之一，俾能確實發揮體能測驗篩選功能，亦可避免應考人因受傷或跌倒等意外而失去錄取機會，真正達到適才適所、考用合一的目標。","十一、公職專技類科推動與檢討","(一)原已設置之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建築師及公職獸醫師3類科，參酌103年新增之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11類科相關考試規定，研議修正調整，以符公職專技類科之衡平性。","(二)配合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基於涉外談判業務之需求，研議推動高考三級經建行政及衛生行政職系下新增公職律師類科相關事宜。","(三)了解103年新增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錄取人員及用人機關之意見，俾供後續檢討改進之參考。","十二、英語檢定納入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一)考量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國際文教行政、僑務行政二類科錄取人員之駐外需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之規定，將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納入該二類科（外國文選試英文者）之應考資格條件。","(二)參酌外交領事人員特考規則應考資格體例研修上開二類科應考資格規定。","(三)本案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俟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舉行後，啟動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法制作業。"],["項目：十三、檢討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現行警察雙軌分流制度，係為回應當初外界對提升警察人力素質之期待，考量機關用人實際需要，本於專業取向俾符依法設置警大及警專實施警察專業教育之旨，並落實人才多元進用原則，以兼顧非警校生應考人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惟警察雙軌分流制度自民國100年實施迄今已逾4年，外界對本制度迭有意見，本部為此陸續召開多次會議，邀請用人機關、警大、警專、跨領域學者專家、應考人等相關人士提供意見，經參酌各界意見並參考國外警察制度，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擬朝漸進穩定方式改革，短期在雙軌制架構下檢討內外軌需用名額比例之訂定基礎，降低內外軌需用名額之差距，並依警察核心職能適度修正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以期兼顧警大教育目標與現職警察職能內容，落實國家考試公平、公正性。"],["項目：十四、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改採電腦化測驗","(一)電腦化測驗具有即測即評的特性，應考人考試結束後即得知初步成績結果，試題採亂題亂序，同一類科各應考人之試題題序與答案選項順序，經亂題組卷後皆有所不同，可防止舞弊，確保考試之公平性。本部首先於93年航海人員考試改採電腦化線上報名及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實施以來甚具成效。95年除決定各種考試將全面採行網路報名以外，電腦化測驗於96年納入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等類科，99年、100年、101年、102年分別增加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類科，103年考試採電腦化測驗之應考人已達15,540人。","(二)為充分運用資訊科技，擴大電腦化測驗即測即評，縮短試務流程等諸多效益，經本部103年9月18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104年7月第二次醫師考試由傳統紙筆測驗改採電腦化測驗，104年7月第二次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及新增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4月17日至27日，考試日期為7月18日至21日，相關宣導事項及各項資訊測試作業均將配合時程儘速辦理。"],["項目：十五、賡續推動結構化口試，提升口試信效度","(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部分","1.成立結構化口試檢討專案小組，就103年辦理之各項口試進行檢討，以賡續推動結構化口試。","2.配合104年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及高考二級考試之口試辦理期程，規劃辦理口試技術研習座談會。","3.參酌前開專案會議結論及103年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委員問卷調查分析結果，研擬調整104年擬辦理之口試技術研習座談會流程與內容。","(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部分","配合103年外交領事人員口試新制，特擬定外交領事人員特考結構化口試執行計畫，並成立外交領事人員結構化口試訓練專案小組，建置口試問題範例格式，並培訓口試委員，就結構化口試問題之擬定、提問及評分等進行研商討論，並具體落實於本項考試之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未來將依103年口試改革實施成果，就口試問題之設計、委員培訓及口試進行程序等予以檢討改進，賡續推動結構化口試，俾提升口試之信度、效度。"],["項目：十六、賡續組設題庫小組，發展多元優質試題","(一)邀請學者專家成立題庫小組持續充實題庫試題的質與量，強調多元參與、多元題型及試題來源多元化，以提升試題品質。","(二)賡續推動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施測複選題外，另將依照題庫建置計畫，完成專技人員律師考試第二試「智慧財產法」等4科選試科目及警察特考部分應試科目之題庫建置工作。","(三)為擴大試題來源，力求於傳統題庫建置方式外，開創類如臨時命題未用餘題之再利用、試題品質佳之考畢試題專案編修等穩健快速途徑充實題庫，以發展多樣性之優質試題。"],["項目：十七、賡續推動國家考試園區規劃案","據大院於103年同意編列預算，本部委託廠商進行先期規劃，研擬「國家考試園區建設計畫書」，送審查委員會審查，並適時向考試院會報告，俾提送行政院申辦建置經費。本案如經行政院審核通過後，將依規定循程序編列預算，委外進行規劃、設計及興建。","參、結語","精進考選業務是無窮盡的工作，未來本部全體同仁仍將共同努力，賡續加強整建各項考選制度、發展彈性多元考試方式、建置優質題庫、提升試題品質及強化國家考試數位化效能，期能消弭產學落差，促進考用合一，為應考人打造一個公平公正、與時俱進的考選機制，為國家掄選出適格適用之人才。","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主席：請銓部張部長報告。","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提出銓部（以下簡稱本部）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業務概況報告。對於各位委員歷來對本部各項法案之支持與指教，在此謹致誠摯之敬意與謝忱。謹將本部與基金管理會掌理之當前重要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壹、當前業務概況","一、積極推動重要法案，有效整建人事法制","(一)賡續推動退撫改革，安定退休人員生活","為建構更合理健全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並期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永續經營，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大院審議，並經貴委員會於102年5月9日、5月20日及5月27日召開3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審查程序，目前尚待朝野黨團協商及進行二、三讀程序。另鑑於退撫法草案立法進度停滯，本部為減少年金改革之立法阻力，將在賡續推動年金改革之原則下，規劃改採務實策略，分階段，逐步推動改革，一方面持續推動退撫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並已就最急迫性議題（如調高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軍職人員退撫基金帳戶嚴重財務缺口等）與行政院相關機關研究改善措施，後續將儘速啟動考試院及行政院二院協商機制，就上述相關議題進行會商，儘早解決退撫基金財務困境問題，進而加速年金改革工程之持續推動。","(二)研訂文官基準法制，整合人事管理機制","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業於101年3月27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貴委員會分別於101年4月30日、5月21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並決議，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本部已就大院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參考條文，將於貴委員會後續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三)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俸給及退撫等事項，有一完整周妥之法律規範，本部前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政務三法草案），於101年6月25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並於101年9月28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會審查。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亦配合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作部分條文之增修；全案業經貴委員會102年5月22日第8屆第3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將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四)強化考績獎優輔導，精進落實考核制度","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考績獎優輔導之功能，本部業就增列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限制、修正丙等等次獎懲結果、增列實施面談制度及團體績效評比機制等，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另就公務人員升官等資格條件及優先陞任條件等配套措施，同步研議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17條、第40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第21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8日由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嗣經貴委員會於101年12月17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大體詢答，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五)完善公保養老保障，全面施行公保年金","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案業自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本部已督導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完善相關年金發放事宜，並確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之年金請領權益。至於私立學校教職員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依公保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須俟公教人員退撫法律及公保法再修正通過後，始得適用年金規定。惟為落實保障公保被保險人退休後基本生活安定，本部將持續推動將「無月退休給與制度」之被保險人先予納入公保年金適用對象，並配合相關法案之審議需要，適時提供專業意見。","(六)修正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扣合法制與實務","本部業就101年間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修正事宜，積極與大院溝通協商，該草案業於103年11月11日經大院三讀通過，並於103年11月26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以及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不涉及其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事項前提下，得為該公職候選人只具名不具銜在大眾傳播媒體廣告或公開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另修正準用對象範圍。又本部配合上開條文修正，研擬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於本年1月15日陳報考試院審議，經提同年月29日考試院第12屆第21次會議通過，業於同年2月9日修正發布。","(七)積極研訂人事規章，因應機關業務需要","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自103年9月迄今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有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10案，至本年計畫研修法規共45案）。","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建構完善官制官規","(一)審議新機關組織編制，辦理職務歸系","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共計22個部會及三級機關（構）組織法案94項陸續完成立法並施行，且有354個編制表（含四級機關〈構〉）需經考試院核備，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審議相關機關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以及辦理其組織編制核備（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又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審議相關機關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以及辦理其組織編制核備（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二)配合地方政府業務需要，協助機關完成修編","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地方形成6都16個縣（市），因機關業務需要或配合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規，相關機關進行組織整併及員額調整再度修編，以及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辦理修編，本部均積極辦理相關機關組織編制備查事宜。","三、提升銓品質效能，達成行政業務簡化","自103年9月迄今，本部依法審議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辦理公務人員之任用審查、考績、退撫及激勵等銓審定業務，共計242,882件。","為推廣及擴大人事資料雲端服務平台之應用，本年度將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繳相關資料，納入「全國公務人力資料雲端服務平台」，並建置功能優化之「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領受人資料查驗統合資料交換平台」，以達多元資訊整合。","另為提升銓業務品質與效能，本年度將新增「聘用人員網路報送附件上傳系統」及建置「展期月退休金審查作業系統」，並完成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之上線作業，以達節能減碳的施政目標。","本部將持續調整及修正各項行政資訊系統，以強化內部行政作業之品質與效能，並賡續推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以確保個人資料能安全無虞的流通與應用。","四、追求基金長期績效，以達永續經營目標","(一)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截至本年2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達62萬5,077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8,713億3,000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4,750億5,000萬元，累計繳費收入仍高於累計支出。","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本年2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5,816億7,900萬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委託經營1,713億8,100萬元，占29.46%；銀行存款1,233億7,100萬元，占21.04%；國內外股票1,001億300萬元，占17.21%。","(二)基金整體運用績效","103年度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252億1,000萬元，創歷年新高，收益率為4.6%，如加計未實現利益後為356億5,000萬元，收益率高達6.5%。若以近幾年之績效表現來看，基金最近3年簡單平均收益率為7.0%，最近6年簡單平均收益率為6.4%，從基金成立到現在的平均報酬率大概是3.25%，可見投資績效穩健成長。","本年度截至2月底止，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24億5,000萬元，期間收益率為0.4%，年化收益率為2.6%，如加計未實現利益後為65億1,000萬元，期間收益率為1.1%，年化收益率為6.8%。","(三)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提升基金運用效益","103年度國內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係採股票型委託，以集中市場殖利率為績效評估指標，業已遴選出6家受託機構，委託金額共計300億元，期間為4年。另國外委託經營除現有國際股票型、亞太股票型、新興股票型、投資等級公司債券型、新興債券型、高股利股票型及低波動股票型委託外，103年度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委託類型新增全球不動產股票型及全球基礎建設股票型，業已遴選出4家受託機構，委託金額共計6億美元，期間為5年，上述委託案將視未來經濟情勢擇時撥款。","(四)強化系統稽核功能，妥慎管理退撫基金","基金管理會除透過「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管理系統」及「基金稽核控管監控系統」，持續對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暨保管機構進行線上或實地稽核外，亦要求委外受託機構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俾能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及有效運用資金，以確保財務安全及參加人權益。","貳、未來工作重點","一、積極推動重大法案，有效落實人事法制","(一)推動重大法案完成立法","退撫法草案、基準法草案、政務三法、考績法、任用法及陞遷法草案等案均已送請大院審議。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業經貴委員會審查完竣，然以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政策之推動，相關條文須進行協商，本部將積極向大院委員溝通說明，並懇請大院鼎力支持，俾儘速完成立（修）法程序。","(二)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健全退休制度","為落實廉能政府，確實管制涉嫌貪瀆案件之公務人員藉申辦退休以規避責任，使涉案公務人員申辦退休之權利作合理限制，俾對退休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或經判刑確定者給予適度懲罰，落實推動廉能政府之改革，本部擬具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年1月30日陳報考試院審議中。","(三)規劃廢止派用制度，強化考試用人意旨","為健全人事制度發展，落實憲法考試用人，本部研議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並於任用法增訂相關配套措施，作為現職派用人員繼續任職依據，業於本年1月5日函報考試院審議，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四)研訂聘用、聘任人事法制，建立政府彈性用人管道","為建立契約用人法制，因應特殊機關用人需要，本部依103年8月1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7次會議決議，重新研擬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及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並參酌各相關機關意見積極辦理後續事宜。另為照護聘用人員退休權益，本部亦積極研修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增訂聘用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並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五)更加完善陞遷法制，強化公正公平原則","為強化績效導向之陞遷制度及考量各機關陞遷實務需求，本部將賡續檢討研修公務人員陞遷法制，使機關辦理內陞甄審及外補公開甄選等程序更臻客觀、公平，適度兼顧公務人員陞遷權益與機關首長用人權責，以利機關遴補優秀人才，達到完善公務人員陞遷法制，有效激勵公務人員之目標。","(六)研修留職停薪辦法，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鑑於現今少子女化趨勢，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等，本部刻正研擬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將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後，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考試院審議。","二、因應組改法案進程，賡續研議組編列等","行政院組改尚有7部會及所屬機關（構）、1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共46項組改法案尚未完成立法，本部將配合大院審議上開法案進程，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並配合大院審議通過組織法案，儘速完成組織法公布後之機關組織編制核備作業，以及通盤檢討職務列等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相關規定，俾使各機關列等及職務結構合理衡平。","三、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確保老年經濟安全","審慎衡酌公保財務、國家財政、世代正義及法安定性等因素，適時提出公保法再修正草案，期儘早全面實施年金，以落實國家建構老年社會安全網絡政策，確保公保被保險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四、靈活基金資產配置，強化風險控管機制","(一)妥慎規劃資產配置，機動調整投資組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1月預估104、105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5%及3.7%。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本年2月公布，本年度臺灣經濟成長率由103年11月預估3.50%，上修0.28個百分點至3.78%，顯示未來經濟持續溫和成長，基金管理會將隨時注意國際經濟金融情勢之發展，採取多元、衡平之資產配置，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內適時調整投資組合，靈活運用資金，評估相對有利時點，逢低佈局具成長潛力之投資標的，以增進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二)賡續強化投資風險控管，穩健增加收益","為精進退撫收支業務及因應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變化，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將持續檢討研修相關管理、投資等作業規定及委託經營辦法，俾使基金財務運作更為健全。","(三)檢討委託經營制度，慎選委託時點及類型","為達到投資組合多樣化、分散投資風險及增加收益之目的，未來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時，將持續著重委託類型、投資區域及投資風險之分散，並採用多元化績效參考指標。由於委託時點影響績效甚鉅，基金管理會除慎選撥款時點外，亦採取分批次撥款方式，利用不同委託時點達到降低成本及風險之效果，增加委託經營之收益。","(四)加強委託經營查核，提高稽核管理效能","基金管理會將配合新增之投資標的、投資限制之修正等，隨時檢討稽核作業計畫，及時新增或修正查核重點，以確保各項業務均能遵循法令規定及資產保全，並透過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加強資訊分享之方式，強化稽核效能。","、結語","本部將順應環境變遷，與時俱進，持續檢討相關人事法規，完善文官制度，以提振人民對政府施政之信心；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隨時調整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及檢討委託經營模式，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績效，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指教。"],["主席：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報告。","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提出本會業務概況報告。在這裏先特別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於本會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現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03年1月至104年1月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說明，敬請指教。","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一、保障業務方面","(一)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俾與時俱進，周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1.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課予各機關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於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2.為使實施多年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制度予以法制化，並放寬40歲之年齡限制，將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之未滿40歲人員亦納入實施對象，以維護從事特殊性質工作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於103年10月27日訂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自104年1月1日施行。","3.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於103年7月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4.為與各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一致，於103年7月3日修正發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二)妥速審議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維護應有權益","復審（含再審議）事件受理467件，連同102年度未結案件33件，應處理案件共計500件，經本會審結者計421件，尚待處理者計79件；再申訴事件計受理523件，連同102年度未結案件43件，應處理案件共計566件，經本會審結者計490件，尚待處理者計76件。保障事件結案率為85.46%。","(三)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促進審議之便捷性","1.於保障事件審議程序中，通知當事人、機關派員陳述意見者，計200件（其中99件係以視訊方式進行，占49.50%）。為方便遠地當事人陳述意見，提高審議效率，建置「保障事件視訊服務─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已與371個機關合作，建置視訊連線，提供就近利用。","2.提供保障事件簡訊服務，使當事人即時知悉案件審理進度，預作程序準備。與當事人權益有關事項，均在通知之列，例如案件受理、當事人陳述意見、補正資料、展延審理期間、作成決定等。103年1月至104年1月，計發送1,076則簡訊。","(四)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審議決定效力","經本會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共計149件（撤銷率為18.13%），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回復本會者計147件（137件已回復，10件尚未回復），回復率為93.20%。對於尚未回復之機關，均予密切列管。","(五)辦理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1.強化公務人員對保障制度基本認知","(1)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座談會計20場次，共2,014人參加。","(2)辦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條文宣導活動計6場次，共971人參加。","(3)派員赴各機關及文官學院講習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計辦理109場，共8,342人參加。","2.公開保障業務資訊，滿足各界知的權利","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釋例、保障事件決定書、追蹤執行情形、相關書類表格、宣導暨輔導活動及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等資訊，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六)舉辦保障法制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專案委託研究，提升保障事件審議品質","1.103年2月7日舉辦「追繳公務人員加給相關問題」座談會，研討追繳加給事件之追繳期限相關疑義。","2.103年7月16日舉辦「追繳公法上不當得利相關疑義」座談會，研討追繳公務員溢領給與，是否應以行政處分書面命其返還相關疑義。","3.103年10月28日舉辦「人事行政行為舉證責任相關問題─以因公撫卹事件為例」座談會，研討機關與申請人之舉證責任分配及不利結果歸屬之疑義。","4.103年4月25日、7月22日邀請林昱梅教授主講「公務員福利措施之信賴保護」、103年6月13日、9月26日邀請林三欽教授主講「人事法令變遷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由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談起」，計4場次專題講座，共計947人參加。","5.103年度專案委託研究專題為「公務人員懲處救濟制度之研究—以實務案例分析與德國法制比較為中心」，由陳愛娥副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本會並參採其研究結論，建立辦理懲處再申訴事件之審查基準。","(七)定期分析保障事件撤銷原因，提供機關參考，促進依法行政，正本清源疏減訟源","本會採取防範未然之積極作為，每年定期歸納保障事件中常見之撤銷原因，分類歸納，摘述決定書之要旨，提供各機關作為辦理人事業務參考。","二、培訓業務方面","(一)研修（訂）培訓法制","1.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102年12月1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本法施行細則，於103年3月28日函陳考試院審議，同年5月20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2.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本辦法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2年8月29日函報考試院審議，103年1月13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2)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及實務作業需要，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年4月28日函陳考試院審議，7月10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3.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1)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2項增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由本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為規範該項訓練事宜，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經考試院於103年8月15日訂定發布，自104年1月1日施行。","(2)為執行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對參加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受訓人員職能實施評鑑，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職能評鑑要點，於103年12月25日訂定發布，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3)為執行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16條至第18條規定，高階公務人員接受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經評鑑合格者，納入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用人之查詢，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於104年1月13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4.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規範內容，研修本輔導要點部分規定，於103年7月25日修正發布。","5.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配合「新制公務人員高普初考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配當表」，調整基礎訓練成績評量方式，分別於103年10月21日及同年12月2日修正發布部分規定。","6.研修「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為應訓練課程配當表修正、成績評量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播放方式呈現、成績測驗作答方式調整，及成績單下載作業方式需要，修正本要點部分規定，於103年2月21日修正發布。","7.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為應提供電腦作答者使用電子儲存媒體讀取與儲存檔案之規定、薦升簡與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播放方式呈現、增加受訓人員違規情事裁處複核機制及實務作業需要，分別於103年2月21日及12月2日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育優質公務新進人力","1.創新措施","(1)推動特考實施未占缺訓練","102年7月1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採分階段實施，其中第1階段特考部分，經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決議，司法特考各類科、民航特考、關務特考、鐵路特考及國際經濟商務特考自103年度起實施未占缺訓練。","(2)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實施集中實務訓練","委託內政部等20個專業主管機關辦理102年高普考計33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另於103年7月31日召開相關機關研商會議，103年高普考計有26個專業主管機關共66個類科，接受本會委託辦理集中實務訓練。","(3)精進測驗試題品質"],["首度開發並導入選擇題「試題品質檢核表」：","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完成「試題品質檢核表」，除作為編製「測驗命題實務手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篇」之參據外，並應用於命題、選（審）題作業，以提升試題品質。","研編選擇題命題實務手冊：針對歷次測驗試題進行量化及質化分析，據以編製「測驗命題實務手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篇」及試題範例，以有效提升本項訓練測驗試題品質。","強化命題、選（審）題作業連結，首創命題召集人統包作業：為加強教材編纂至成績評量之連貫性，聘請各科教材撰寫人為主要命題小組召集人，組成命題小組以團隊討論方式完成該科命題，使命題及初選（審）題作業得以密切扣合。","導入外聘委員審查機制：初選（審）題會議邀請命題召集人、複選審委員及該課程講座，共同與會進行深度討論，增加思考的面向及廣度，同時將修正意見回饋至命題迴圈，以強化教材、命題及選（審）題之連結。","精進命題及選（審）題標準作業程序：依據102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課程成績測驗命題及初選（審）題作業辦理情形進行檢討，將命題及初選（審）題分為前置作業、正式作業及後續作業等三大部分，並建置標準化作業程序，提升本項作業之效率。","(4)精進基礎訓練本質特性考核，開發線上填報系統","為協助輔導員瞭解受訓人員之態度、動機、服務熱忱及品德操守等內在特質，及受訓人員自我成長，前於102年完成考試錄取人員自我檢測量表，103年精進修正，並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建置線上填答系統，提升行政效率。","(5)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需求調查","依據考選部「國家考試職能分析推動工作職能評估成果」相關考試類科職能分析資料，採用研究者三角測定法篩選共通職能，並參考國內外公務人員核心職能相關文獻資料，據以設計問卷題項，採取全面普查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嗣經統計分析後，確認考試錄取人員所需具備之核心職能及關鍵行為指標。","2.辦理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基礎訓練","103年總計調訓8,601人，各項訓練人數分別為：高普初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5,783人、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2,456人；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131人、原住民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145人、移民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71人、專利商標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15人。","3.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及測驗","(1)辦理102年原住民族特考、地方特考及103年初考、高普考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及測驗，計辦理34場次，3,535人參加。","(2)規劃辦理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含測驗）計12場次，1,600人參訓。","4.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及分區座談會","為聽取機關與錄取人員反映意見並即時回饋，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77場次，117位考試錄取人員及其輔導員、人事人員；分區座談會4場次，計512人參加。","(三)辦理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強化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1.創新措施","(1)修正薦升簡及正升監等2項訓練調訓方式自103年度首次採行遴選機制，由各主管機關遴薦具發展潛力及陞遷可能性之人員參加訓練。","(2)參訓名冊報送資訊化","建置升官等訓練線上報送系統，102年度由警佐升警正及員級升高員級訓練進行試辦，103年度全面正式上線，縮短編班等相關作業時程。","(3)辦理委升薦訓練需求調查","辦理2場次焦點團體座談會，運用質化資料分析軟體（MAXQDA）萃取關鍵行為指標，據以研擬問卷，並函請1,019個機關協助上網填答。","嗣經統計分析，確認委升薦訓練人員所需具備之核心職能及關鍵行為指標。","(4)首度辦理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方式呈現為評測受訓人員是否具備目標職務所需職能，首度於薦升簡及警正升警監訓練導入「以影片呈現考題情境」評測方式，並完成影片製作及標準作業程序。","2.辦理各項升任官等訓練及相關講習","(1)103年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完成訓練1,283人，委升薦訓練完成訓練1,616人，警佐升警正訓練完成訓練852人，員級晉升高員級訓練完成訓練76人，共計3,827人。","(2)因應各項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辦理12場次訓練法規宣導暨遴選作業講習，計1,858人參加。","(3)為提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辦理3場次之專業職能講習，計128人參加。","(四)辦理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訓練及多元宣導，提升公務人員素養","1.辦理訓練","(1)行政中立訓練方面，辦理高階主管研討班、講座座談會、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及選務人員研習班，計2,848人參訓。另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24班，計1,781人參訓。","(2)主動函徵各主管機關與本會合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宣導相關專班，並提供訓練資源。103年行政中立合辦之機關有65個，公務倫理有72個，計137個機關次。","2.多元宣導","(1)辦理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並首次以形象貼圖、動畫、微電影為創作類別，吸引全民參與活動，以擴大宣導功效。","(2)運用行政中立創作比賽得獎作品為公益廣告素材，刊登於捷運站燈箱及公車車體、以及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臺東各重要商圈，加強行政中立宣導。","(3)印製選舉期間禁止候選人進入機關拜票之宣導告示，發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俾利各機關一體適用張貼，以收宣導之效。","(4)函請各機關（構）學校，運用所屬公共資源，包含利用LED電子看板【跑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刊登宣導稿及各類集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五)實施「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厚植優秀施政人力","1.創新措施","(1)簡化評審員評分表單及科學化計分，依職能彙整出之行為事例，於觀察參加者行為時，以勾選方式記錄行為，嗣該項評測結束後，由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化計分，縮短評分流程。","(2)為使規劃之評測工具能更加符合受測人員之目標職位所面臨之公務情境，導入「政策論述模擬演練」及「答詢演練」新評測工具。","(3)運用擬真公務個案進行教學活動，引導學員進行討論、學習及反思；另導入「翻轉學習」、及「團隊競賽」教學方式，以深化學習成效。","2.辦理103年訓練","(1)實施訓前遴選作業，落實嚴謹選訓","為周延遴選作業程序，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均於遴選前辦理「策劃者訓練」、「角色扮演人員訓練」及「評審員講習」，以齊一評審標準。","(2)實施人格測驗","為瞭解參訓人員人格特質及個性特徵，並進一步研析人格構面與職能內涵之關聯架構，實施人格測驗評測項目，以作為輔助參考之工具。","(3)辦理參訓人員訓前360度職能評鑑回饋調查為瞭解103年參訓人員職能狀況，進行360度職能評鑑線上調查，完成所有受評人之個人分析報告（含職能發展建議）。另於訓期中採面對面方式向學員進行回饋說明，計辦理10場次。","(4)辦理國內研習課程，教學方法兼具理論與實務採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如個案教學、職務見習、教與學講座、工作坊、模擬演練、政策論壇、體驗學習及拓展訓練等，以符合訓練目標，部分課程兼採英語授課。另與機關（構）或公部門進行策略合作，規劃辦理「藝術鑑賞」及「標竿學習」相關課程，藉此開拓訓練方式，提升訓練成效。","(5)辦理國外研習課程，拓展國際視野","分別於103年8月及9月前往美國聯邦行政主管研究院、奧地利聯邦行政學院及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參訪研習。","(6)設計客觀評量機制","運用高效度培訓技術及多面向職能評鑑機制，兼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前者分為結構化之生活考評及教與學講座評量，後者分為管理職能評鑑及分組專題研討報告。","3.規劃104年訓練","於104年1月15日訂定發布104年訓練計畫，並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薦送符合資格人員參訓，並辦理相關機關拜會及宣導薦送參訓事宜，以鼓勵機關踴躍薦送績優人員參訓。","4.辦理102年參訓人員訓練成效追蹤","(1)於訓後6個月再次以360度職能評鑑回饋調查辦理訓練成效追蹤，據以提出訓前訓後能力差異分析，以瞭解訓後職務升遷及工作表現情形，並將個別分析報告分送各參訓人員參酌。","(2)為辦理行為層次之成效追蹤，於103年10月採用線上填答問卷方式調查102年高階文官參訓人員行為層次改變情形。","(六)精進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之公務人員（含人事人員）訓練","研訂「103年度新世紀公共服務創新研習班實施計畫」，計辦理「人力資源發展」、「政府專案管理培訓課程及認證」、「員工身心健康管理」、「NACS2014學習饗宴」、「策略性人力資源基礎課程及認證」及「職能發展」等6項訓練。","(七)辦理「2014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103年10月14日至15日於文官學院國家文官講堂辦理，邀請澳紐政府學院副院長Peter Allen、荷蘭公共行政學院院長兼執行長Paul Frissen、歐盟人事遴選局局長Nicholas David Bearfield等15位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及訓練機關（構）人士，共計427人參與。","(八)參與國際培訓交流，增進國際培訓新知及技能","1.派員參加IFTDO、ATD等國際重要培訓組織年會及評鑑中心法國際研討會活動。","2.辦理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營，赴荷蘭公共行政學院研習，共計22人參加。","3.推動國際訓練新知交流，辦理2場次國際新趨大師講堂。","4.辦理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邀請瑞士等13個國家薦派公務人力培訓機關（構）或相關領域之現任中、高階主管人員，與我國公民營訓練機關（構）13位學員共同研習。","5.分別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公共行政學院（NSOB）及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TIFA）簽訂合作備忘錄，擴大教育訓練合作平台。","(九)整合運用全國訓練機關（構）訓練資源，促進資源共享","1.調查及媒合各訓練機構資源，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供各機關利用。","2.103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分別於103年2月14日、11月19日於文官學院、法官學院辦理，計410人參加，報告案10案，各機關所提建議案7案。","3.與中華民國訓練協會合辦3場次專題演講活動，主題分別為「人生舞台、舞台人生」、「讓你和別人不一樣」及「從音樂演藝談團隊合作」。","(十)提供多元管道，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1.強化網路學習","目前「文官e學苑」一共有747門（1,209小時）數位課程，註冊人數總共有27萬4千餘人，登入有效學習共計2,874萬餘人次，取得終身學習認證者達655萬餘人次，發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1,205萬餘小時。","2.建立公務機關數位學習資源共享機制","文官學院建置「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截至104年1月計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等16個機關加入；另開發完成「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提供各機關依訓練需求，彈性組合數位課程，節省教育訓練行政成本，計有衛生福利部等66個機關加入。","3.建置「全民e學堂」","104年1月彙集各公務機關所提供之248門數位課程，主動提供一般民眾多元之終身學習管道。","4.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截至104年1月止計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競賽頒獎典禮1場次、院內導讀會12場次、與各主管機關合辦全國分區導讀會及經典閱讀演講39場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1場次、藝文展暨開幕茶會3場次及人文講堂活動9場次，共計7,801人參加。","5.發行網路刊物","截至104年1月已發行203期「T&D飛訊」電子報。","(十一)完成各項課程編碼及辦理最適教學實驗","1.區分為五大課程領域，分別為「政府政策（Government Policy）」、「人文素養（Attitude）」、「行政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法律知能（Law）」、「優質服務（Service）」，並分別取其英文字母第1位，組合成GAPLS，共計30個課程模組。","2.針對103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績效管理」、「危機管理」及「團隊經營與合作」等課程，採行3至4種教學方法試驗，以建構最適教學模型。","(十二)辦理國家文官訓練輔導師認證研習","本項認證研習分為基礎、進階兩級，基礎研習之課程內容分為「網路課程」、「實體課程」、「專業職能講習」及「輔導實務」等，103年3月分別於北、中、南部各辦理1場實體課程，計有73人參加；另於同年11月辦理進階研習，計有20人完成研習。","(十三)辦理「優化公部門講座教學職能研習」","為提升公部門講座教學技能，於103年4月8日修正核定「優化公部門講座教學職能研習實施計畫」，同年5月至10月間完成3階段課段，含實體課程教學演練、實際授課及反思回饋等。","(十四)開辦公務學程","為期升官等訓練之學員能於訓前先行修習行政管理相關課程之理論知識，俾利未來順利參訓，103年於政大公企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東海大學開設公務學程。","(十五)辦理「NACS 2014學習饗宴」","以「公務樂章　如歌的行板」為主題，邀請台積電張淑芬社長等7位深具社會影響力之典範人士及專家學者擔任課程講座，共計294人參訓，並同步開放網路線上學習、完成專屬網站設計、主題EDM行銷活動等。","(十六)辦理「追求卓越之文官培訓功能科研計畫」","1.完成103年（3/5）「發展文官之學習科學知識體系，以『創新典範』推動總統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政見」科技發展計畫各分項計畫年度報告。目前我們正在國科會的督促之下辦理培訓的科學實驗。","2.102年（2/5）「發展文官之學習科學知識體系，以『創新典範』推動總統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政見」文官探索暨行動與反思學習實驗課程之研究參加IFTDO比賽，獲得績優獎項。","3.與台灣心理劇學會等企業共同研究發展103年度新主管職能課程，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以建立產官學聯盟，推廣培訓方案。","(十七)落實國際公約，納入訓練課程","1.於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晉升官等訓練，安排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課程內容，復於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安排「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主題或授課科目。並自102年1月起於「文官e學苑」建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含CEDAW議題）供選讀。","2.為維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權益，遵照兩公約規範，訂定「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採自由報名方式參加，類別分「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及「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並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向文官學院提出申請。文官學院除提供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參訓學員照護之人力服務、輔具與設施外，對於未曾參訓且選擇不參加者，則比照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提供訓練教材。","貳、未來工作重點","本會仍將本著公正、和諧、效能的核心價值，確保公務人員之合理權益，積極培訓優質公務人力，以建立效能政府為業務推動目標。相關措施重點如下：","一、保障業務方面","(一)研修保障法規，完善保障法制","彙整實務運作上累積之公務人員保障法制適用疑義，以及歷年來保障法制研討會、座談會、專案委託研究，獲致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建議，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研修（訂）相關子法。","(二)強化審議程序，提升決定品質","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程序正義，儘可能給與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使保障事件審議程序更為周妥，並提升審議決定之品質。","(三)追蹤執行成效，健全人事法制","針對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及保障事件附帶決議（建議相關機關改進人事法制），均將各機關之執行情形予以列管，以貫徹決定效力，確保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四)採取預防性措施，有效疏減訟源","1.定期就保障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提供各機關參考。適時協調人事行政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2.辦理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針對經本會撤銷案件數較多或辦理保障業務常發生疏誤之機關，進行輔導，協助其解決問題，俾疏減訟源。","(五)宣導保障制度，增進對權利救濟之正確認知","為加強宣導保障救濟權利之正確認知，使公務人員安心戮力工作，並促進機關依法行政，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應有之權益，將持續辦理保障法制全國性宣導活動。","(六)編纂保障實務資料，精進業務品質","持續蒐集本會所作釋例、編製保障法制研討會及座談會紀錄、保障法制專題講座紀錄、彙整行政法院撤銷本會保障事件決定之裁判書等資料，編印成冊，以作為所有公務人員精進業務之參考。","(七)推廣視訊陳述意見，提高審議效率","為便利保障事件當事人及相關機關進行陳述意見，節省交通往返之時間、勞力、經費，將積極擴大辦理視訊陳述意見，提高審議效率。","二、培訓業務方面","(一)研訂（修）培訓法規，建立完善培訓法制","1.配合考試院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採分階段實施相關決議及實務需要，適時檢視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2.為統合散見於各項訓練之師資審議原則，研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以作為辦理各項訓練師資遴薦標準。","(二)強化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發揮訓練成效","1.精進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1)依核心職能檢討研修基礎訓練課程架構；持續精進教材修編、講座薦介、成績評量機制；並強化涵養初任公務人員對任公職之熱忱、願景與價值觀。","(2)由本會及文官學院就「課程」、「教材」、「師資」、「教學」、「成績評量」、「回流訓練」，以及「與實務訓練進行連結」等面向，研訂落實訓練成效之原則及作法，並據以執行。","2.加強實務訓練","(1)賡續實施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集中實務訓練，並規劃開辦地方特考部分專業類科集中訓練，充實錄取人員工作所需專業相關知能。","(2)賡續透過各項實務訓練講習精進措施，提升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之輔導工作成效。","(3)賡續透過實地訪視及分區座談平台，與參訓人員進行意見交流、疑義解答及經驗分享，作為日後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制度之改進參考。","(4)規劃辦理實務訓練績優輔導員遴選，嘉勉輔導員提攜後進的辛勞，增進輔導員對輔導工作之使命感，進而提升實務訓練輔導成效。","3.研編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實務寫作題命題最佳實務手冊","為提升實務寫作題試題品質，將參考相關文獻及歷年實務寫作題試題分析結果，據以發展實務寫作題之命題指引，並建置命題實務手冊，俾作為未來命題、選（審）題作業之參考。","4.建立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訪談之標準作業流程為期落實考核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之知識、技能、態度與工作表現，爰參採「行為事例訪談」精神，發展實訓不及格之訪談標準作業流程，以確實評估工作與人員之適配情況。","(三)提升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效，強化現職人員所需知能","1.精進訓練內容及實施方式","於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課程中安排「課程重點與評量方式（及相關規定）介紹」及「學習心得分享」。另配合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需求調查結果及授課講座、學員意見檢討修正課程配當表，精進課程內容、實施方式及評量機制。","2.賡續辦理遴選作業講習","增進人事人員對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理遴選作業之瞭解，減少遺漏或錯誤之發生。","3.賡續辦理輔導員專業職能講習","增進輔導員對晉升官等（資位）訓練相關法規及作法之瞭解，除可減少錯誤之發生，更可提升訓練之一致性。","4.規劃導入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實務研討」成績評量方式","為期受訓學員活用訓練所學，規劃新增成績評量活動，藉由模組化課程概念及結合過程評量及總結評量精神，規劃「實務研討」評量方式，並配合進行研修法規、開發情境案例、辦理宣導作業以及訂定評分機制等方式。","(四)精進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訓練，創新多元宣導","1.賡續辦理及協助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項訓練，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維持行政之穩定與效能，並檢討改進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2.持續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豐富案例來源，活潑化教學內容及教學方式，深化倫理價值觀，並賡續透過宣導標語及多元化方式加強宣導。","3.推動訓練資源支援與運用，協調各中央機關比照本會所定計畫合辦相關專班。","(五)精進高階公務人員發展性培訓內涵","1.精進遴選作業，落實擇優選訓","為達評鑑中心法以多元角度進行職能評鑑之目標，以目標職務所可能面臨之公務情境為本，除原有評測工具外，將依據104年訓練計畫，配合開辦班別與評測職能，研發全新評測題本、評測表單與施測方式，遴選出具高度發展潛力人員。","2.完備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為達訓用結合之目標，規劃完備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系統功能，並完成歷年受訓人員基本資料、學習紀錄、職能成績、人格測驗及職涯發展等資料之建檔，提供各機關用人之查詢。","3.檢視研修高階公務人員核心職能架構","本會前於98年以委託研究方式辦理高階公務人員職能調查，並據以完成高階公務人員職能架構，茲以職能應隨時代變遷檢視調整，爰規劃以委託研究方式重新檢視研修高階公務人員核心職能架構，俾據以規劃課程、擇定教學方式、建立評鑑之標準、以確保培訓實效。","4.規劃辦理參訓人員訓練成效追蹤","為追蹤並瞭解學員訓後行為展現與訓練之關聯性，透過質化及量化方式進行追蹤調查，以掌握訓練成效。","5.推廣評鑑中心法及其專用教室","為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協助各機關進行人才管理及發展，擬規劃建置專用教室辦公家具及錄影音設備，研訂政府機關運用評鑑中心法指南或參考手冊，俾協助政府機關運用評鑑中心法進行人才評鑑。","(六)擴大教育訓練合作平台，積極與國內外教育、訓練及學術機關（構）交流合作","1.積極與國外大學院校、訓練機關（構）進行策略聯盟，藉以汲取培訓新知、分享培訓技術與經驗，促進人力培訓知識交流與互惠。","2.賡續辦理薦升簡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營，培育具有國際觀及高度競爭優勢之高階文官。","3.賡續辦理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邀請國際人士參加培訓活動，就培訓新知及技術進行經驗分享交流，提升培訓知能。","(七)積極參與國際培訓交流，汲取訓練新知","擴大參與重要國際培訓組織及其活動，型塑我國文官制度之形象，增加國外相關期刊或培訓機構刊物介紹我國培訓特色之機會。","(八)強化公務機關數位學習資源共享機制，提昇整體運用綜效","1.賡續推動「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導引公務機關投入數位內容開發與課程規劃設計，有效節省平台維運費用及人力。","2.賡續整合數位、實體學習資源，提供「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穩定與便捷之操作環境","，並適時提供公務機關諮商服務。","3.配合已建置「全民e學堂」網站，賡續彙集各公務機關提供數位課程，主動釋出供一般民眾學習。","(九)提供多元終身學習資源，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1.賡續擴大「文官e學苑」學習功能，提供公務人員多元網路學習模式。","2.與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合辦全國分區導讀會及經典閱讀演講，將閱讀活動推廣至全國各機關。","3.結合世界閱讀日與每月一書導讀會，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提供創新導讀會作法、模範機關經驗分享，供公部門觀摩學習。","4.規劃辦理公務職能混成學習工作坊，提升學習成效。","5.藉由數位出版品平台系統推廣電子書，提供多元閱讀方法，提升公務人員閱讀成效。","(十)建構優質培訓資訊中心","對內賡續規劃利用資訊通訊科技（ICT），逐步整合各項資訊系統，提升行政管理、學員學習互動及圖書館管理等訓練資源運用效能。對外賡續充實網站中英文內容、拓展多媒體影音、訓練資訊服務網等提供參訓學員完整、即時之培訓資訊。","(十一)精進師資培力事宜","辦理講座授課意願及基本資料清查，建置洽課標準控管機制、師資培力及管理機制；同時遴選績優講座，以提升教學成效。","(十二)完成新式教材研發，建構最適教學模型","1.依行政管理類及優質服務類課程模組配合新式教學方法，據以研發各項訓練教材及發展教學活動流程等，並進行教材滿意度調查。","2.針對行政管理類各課程進行教學實驗設計，採用課室觀察、學員訪談、講座訪談及問卷調查等方式，以掌握各模組之最適教學模型。","(十三)持續落實國際公約，納入各項訓練內涵","1.賡續落實人權公約、CEDAW公約等國際公約於各項訓練、專題研習及網路數位學習等機制，並設計相關兼顧理論與實務之課程。","2.賡續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與相關國際公約，定期檢視訓練法規有關規定，更新課程教材內容。","3.持續邀請主管機關協助課程講義教材撰寫及推薦學者專家擔任課程講座。","參、結語","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與指教。","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登記第一位的柯委員建銘質詢。"],["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秘書長是馬英九執政後考試院第12任秘書長嗎？"],["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是第幾任。","柯委員建銘：現在考試院院長是第12任。在政權移轉後，第一位秘書長是林水吉？"],["李秘書長繼玄：是的。"],["柯委員建銘：第二任是黃雅榜？"],["李秘書長繼玄：是。"],["柯委員建銘：再來就是你？"],["李秘書長繼玄：是的。","柯委員建銘：有時候我會在一些場合遇到林水吉秘書長，現在他在賣鳳梨酥，不知道未來你會怎麼樣；黃秘書長是裸退、告老還鄉、養病，你就從副秘書長升上來。今天談的是立法計畫，你要先思考幾個大原則、面向，馬英九上台之後，關院長擔任考試院院長，持平而論，氣勢何其磅礡，什麼都要改革，像考績法、年金、政務三法等，但是壯志未酬，你知道原因嗎？","李秘書長繼玄：關院長在第11屆考試院長任內研訂許多法案送到立法院，包括退撫……","柯委員建銘：講原因即可，依你的觀察，為什麼關院長壯志未酬？"],["李秘書長繼玄：送過來的法案在立法院還沒通過。","柯委員建銘：意思是這是立法院的錯？不對啦！這些都是政治，最早是金溥聰的金小刀對關大刀，金溥聰從政治考量來看考績法等，然後全部予以否決。2008年之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是林益世，他很了解整個政治型態，只要上面反對就什麼都不必搞了，所以很多法案送去協商，本來以為會過，包括銓敘部部長也常常為了政務三法而過來，最後遇到五都選舉，國民黨什麼都停了，這些都是政治考量，今天所有的問題，國民黨的思考都是政治考量，包括考績法、年金改革等，上面以及國民黨黨團太過政治化思考一些事情，這才是原點。本黨一直主張要改革、要面對挑戰，大家當然都會考慮到選票，不過，如果我們常常在選舉，一直考慮選票是沒有用的，所以今天本席要告訴你，這些原點是在這裡。我們看到關院長壯志未酬，然後伍院長上任，今天要談的是立法計畫，第一個你要考慮到2008年以後，考試院送立法院的法案到底通過了哪些呢？通過的部分的施行細則有沒有寫好？這是第一點。出委員會後送朝野協商的有哪些法案？這是第二點，就是2008年以後，考試院送立法院的法案，到底通過哪幾個法案？那幾個法案為什麼會通過？第二，在委員會審查的考績法、政務三法等，出委員會後都無疾而終，國民黨一直在講年金改革，兩年前臨時會談了之後，第二次臨時會就不談了，也就是說，第二部分都是無法處理的、冰在朝野協商，國民黨不敢提，也不敢跟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我們來努力看看，當國民黨黨團不動的時候，考試院只有晾在旁邊而已。第三個就是未來要修什麼法，你要從這三個面向去談。今天銓敘部長、考選部長乃至於蔡主委來本院報告立法計畫，應該掌握兩個問題，首先是時間問題，你們到底有多少時間可以處理法案，從現在到2016年1月16日的選舉，只剩下九個多月，加上下個會期即將面臨選舉，大家都無心戀棧，你們到底有沒有黃金時間，到底有多少時間可以處理法案，這才是你今天要思考的問題。其次是等政治局勢變化，從318、九合一選舉以後，整個大環境都改變了，兩黨的政治實力已有消長，其實民進黨並沒有想到會選得這麼好，國民黨也沒有想到會選得這麼差，所以下屆總統、立委選舉，可能會面臨另一番場景，柯P模式沒有人可以複製，只好從其他方面思考，除了時間、環境面改變之外，最重要的是，上個禮拜立法院已成立修憲委員會，你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成立以後，各黨都會提出修憲的看法，國民黨的召集人呂委員學樟就坐在這裡，上個禮拜五他已經去跟馬英九總統報告了，以你的認知，修憲對你們的影響大不大？第一個是時間點，第二個是現在要修憲，你認為修憲和你們有沒有關係？你們有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李秘書長繼玄：委員提了兩點，第一個是時間點，這方面我們非常密切注意，也請委員多協助。","柯委員建銘：請國民黨多協助啦！改革方面，我們都配合。","李秘書長繼玄：如果能獲得所有委員幫忙當然最好。第二點，修憲委員會成立當然對考試院有影響，考試院成立85年來，做了很多事，但是大家都沒有注意到考試院做了多少事，一喊減半，考試院就跟著倒楣。","柯委員建銘：「跟著倒楣」這句話很傳神，提議減半的人就坐在那裡。其實民進黨主張廢考、監兩院，讓考試院回到行政部門，並將監察院廢除；國民黨則主張考試委員、監察委員減半，既然馬英九總統也認同減半，剩下10名就不應該行使同意權，這是邏輯的問題；既然要減半，考試院就面臨考試院組織法怎麼修正的問題。五權變三權，民進黨已經朗朗上口，所以你們絕對最討厭民進黨，因為我們想把你們裁撤掉，不過國民黨現在也主張考試委員減半，所以你們現在要面對這個現實問題，並且思考整個社會氛圍。即使沒有廢除，民進黨也會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目前有19位考試委員，我們主張縮減為7位，除了院長、副院長、張部長、董部長、蔡主委你們5個人以外，另外2位比照行政院的政務委員，這樣就夠了；此外，考試委員的任期也要由6年改為4年，如果沒有共識，我們可能會朝這個方向修正。本院行使同意權時還看得到考試委員，同意權通過以後，他們就海闊天空，幾乎看不到考試委員，即使在路上碰到，他們也假裝沒有看到，低著頭跑掉，根本不理人。在這種情況之下，大家對制度變革要有思考方向，面對生死存亡的時候，你們要有心理準備，既然國民黨及馬總統都同意精簡、瘦身，就表示你們太肥了，連國民黨都這麼講了，遑論民進黨，即使沒有廢掉，至少也要瘦身，請你們主動配合，趕快把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過來，主動投降還能一團和氣，否則兩黨聯合起來，你們也會面臨同樣的結果。依照現在的氛圍，將來討論相關法案時，國民黨不可能為你們護航，你們馬上會面臨變革，所以你們的立法計畫一定要先談大環境問題。","從2008年到現在，你們到底通過哪些法案？我算一算銓敘部只通過兩個法案，一個是行政中立法，一個是公務人員保險法，上次朝野協商私校公保年金化問題時處理了；考選部只通過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技人員考試法等法案；剛才董部長的報告有一個重點，現在大學法律系畢業就可以考法官，因而產生很多恐龍法官、嬰兒法官，以後要有工作經驗才能考，所以法官法通過以後，10年內這些都沒有了，其實這是要循序漸進的，考上律師以後，必須有幾年的工作經驗，包括在公家機關法務室工作的經驗，這是一個大變革，你們要思考這種變革性的東西。","目前沒有通過但問題最嚴重的是年金改革，我們主張這一屆要面對年金改革，行政院撤案，你們就算了，國民黨也不敢提了，以免把公務員得罪光了、選票跑光了，但大家還是要面對問題，目前國家的潛在負債高達24兆，即使民進黨蔡英文主席當選下一屆總統，也要面對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兩岸問題，第二個是經濟問題、國家財政問題，所以年金改革一定要處理，馬英九總統這兩天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也表示要繼續改革，大家要有一致的觀念。政務三法中最重要的是考績法，黃世銘事件以後，我們應該深入檢討公務人員退休條例、公務員懲戒法及法官法，法官法雖然沒有清楚規定，但是葉世文、黃世銘、黃季敏等貪贓枉法的人，以後還可不可以領退休金，確實值得探討。優遇法官的退養金是恩給制，黃世銘就是趕在生效以前退休，領退休金就跑掉了，法院也配合他，所以將來公務人員退休法要有公務員犯法馬上停職的規定，一定要有事前防堵，事後暫時處分，最後把錢都全部追回來，這些都要處理，所以公務人員退休法一定要修正，同時也要修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這些都是銓敘部很重要的事情，否則這些人一樣會領退休金跑掉。有關你們的立法計畫，你們一定要掌握整個社會氛圍、時間點，才有可能做一點事，否則，我跟你保證，這一屆你們沒有任何一個法案可以通過。","李秘書長繼玄：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謝委員國樑質詢。","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比較關心的是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問題，這次選舉完畢，很多人都把倉促的削減公務人員福利，包括取消年終慰問金、長期年金改革的轉變，視為敗選的原因，我個人支持長期的年金改革，因為國家財政需要改善，但是反對短期倉促的把有人應有的福利取消，也就是年終慰問金。我也認為民眾支持合理、正當的長期改革，但是反對粗暴、短期的福利削減，所以我想要了解在九合一選舉之後，考試院年金改革的政策方向。"],["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年金改革的問題，伍院長非常重視，他也說年金改革是非做不可的事情，在政策不變的原則下，我們遵照大法官會議第717號解釋，秉持循序漸進、合理可行、照顧弱勢、兼顧退休人員權利的原則，務實來進行。","謝委員國樑：那是什麼意思？那幾句話雖然是中文，但是我聽不太懂那是什麼意思，就是你們是要推還是不要推、想法和以前有沒有什麼不一樣、有沒有時間表，這才是我比較關心的事情。剛才聽你的答復，都是報告上寫的，不是我想要聽的。","李秘書長繼玄：這件事情我們很重視，我們會繼續來推動，也會繼續跟行政院來協商，因為這件事情不是只有考試院本身就可以決定的。"],["謝委員國樑：所以暫時沒有明確的時間表？"],["李秘書長繼玄：因為牽涉到必須和立法院、行政院一起來進行……","謝委員國樑：我想問你時間表，你就回答我時間表，請問有沒有什麼時間表？如果沒有，就說沒有，沒關係，大家想知道。"],["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此作一個很明確的說明：第一，以目前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當然年金必須要改。第二，年金改革的方法和我們在前年推出的年金整體改革方案必須要作調整，因為我們前年提出來的方案包山包海，把所有在職的、未來的、退休的人員，包括退休金、18%、所得替代率，全方位的作了調整。這個方案一出，當然會引起軍公教人員不管是現職或退休的很大的反彈，所以我想整個年金改革方案必須要重新作一個思考。剛才謝委員問到需要多少時間，實際上我們到國外去看，所有國家的年金改革都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事實上，時間都拉得非常久，譬如英國20年、日本40年、澳洲也是二十多年。所以，我們以後改革的方法一定把時間拉長。"],["謝委員國樑：不要太倉促。","張部長哲琛：對。其次是採緩和漸進的方式，取得大家共識之後，逐步去推動。","謝委員國樑：部長講的這些我可以支持，而且現在本黨必須很務實的看待這些問題，以及對未來選舉的影響，但是我必須要講，該做的還是要做。","張部長哲琛：對，我們一定要改。","謝委員國樑：做不對的還是要檢討，到今天我還是認為需要一個平反，不是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只是名稱上的平反，我還是認為當初倉促的砍掉年終慰問金是行政部門一種不對的作為，你可以認同我的看法嗎？","張部長哲琛：當時行政院陳前院長在提出年終慰問金刪減案時，沒有和我商量，如果和我商量，我不會作這樣的主張，他當時3天就作了決定，我也吃了一驚。","謝委員國樑：您今天講的是正確的，我覺得應該要給予平反，要平反的不是任何人、任何事，沒有什麼人會有太大的差別，就是一個感受，因為我們在基層跟民眾接觸，他們為了國家奮鬥幾十年，國家立法每年給他們這樣一種福利，然後突然沒有了，讓他們感受如何？我覺得人非聖賢，會做對和不對的事情，匆促的砍掉年終慰問金就是一個不正確的作法，我希望考試院、銓敘部要有這樣的認知，並且願意跟大家講，但是未來該如何檢討、推動，我們都會儘量支持。","張部長哲琛：所以我想未來年金改革方案一定是分階段、分步驟，採緩和漸進的方式來處理。事實上，目前所有年金改革方案要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低的，可是我們還是要推動，把時間拉長。","謝委員國樑：我只是想跟李秘書長和張部長講一下，年金改革應該慎重，我剛才問了那麼多，不是我在催，而是在問進度，個人認為要慎重，尤其過去發生了年終慰問金倉促被砍這種我認為不正確的作法，而給別人帶來了負面情緒，未來應該非常審慎的考量到這些問題。","張部長哲琛：實際上，目前年金改革方案也沒有動，今年我就要求提高法定費率，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第二，有關軍職人員，目前的困難我們要和行政院積極協調。第三，我們自我檢討，希望能夠提升投資報酬率，維持6%或7%以上，這樣財務就會很健全了。"],["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王委員惠美代）：現在繼續開會。請呂委員學樟質詢。","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有委員在質詢時提到這次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基本上，我們的修憲有分成3個面向，第一，權責相符，就是朝內閣制的方向來推動；第二，全民參與，包括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降低小黨的門檻（從5%降為3%），還有就是不在籍投票，讓全民都有機會參與投票；第三，政府瘦身，這部分主要是考量到立法院從225席變成113席，立委減半、揮劍自宮，就是把自己先閹割了；而行政院經過組織改造，從37個部會減到19個部會，其實是27個部會、一行一院，另外就是225個三級機關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減成70個。換言之，行政院及立法院已經率先在做瘦身的工作，但是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瘦身的動作。","因此，司法院大法官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從15席變成9席，像美國這麼大的國家，大法官也只有9席而已，而且他們是採終身職；監察院有29位監察委員，我們希望可以減成15位；考試院的部分，我們則希望從19位減成9位，再加上院長、副院長是總統直接提名的，並不是考試委員，所以考試院加起來總共有11位。","基本上，這次的修憲主要是結構性的調整、改革，所以我們必須在人數上做個調整，就現在的氛圍、需求來看，為了要提升競爭力，像考試委員如果太多位了，人多嘴雜，我想主持會議時應該也不太容易做出決定，其實方才柯建銘委員所提的建議也不是件壞事，像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的人員來兼任考試委員又何不行呢？應該是可以的吧？以前有沒有這樣的例子呢？"],["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呂委員學樟：來兼任考試委員應該還好吧！應該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問題，而且如此一來反而可以讓兩者密切的結合在一起，總之，這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對此，民進黨打算推動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就是變成三權分立，本席認為茲事體大，畢竟考試制度有其一定的好處，最起碼考試院的存在會有一個公平的國家考試，可以讓布衣為卿相，而且不管你的出身如何，只要通過國家考試，就可以擔任公務人員，其實拿這個制度來跟其他各國相較，我們也絕對不會輸人家多少。反之，由用人機關自己來培訓，也就是取才及用才都是在一起的，這樣的方式其實還是有很多的盲點，而且人性就是胳臂往內彎，到時就會出狀況了，所以我支持精簡，但是絕對不能廢除，對此，請秘書長回去後能跟伍院長及副院長做一個說明。","再者，方才有委員提到年終慰問金的問題，但是聽了張部長的答復後，本席感到很訝異，也對行政院很不諒解，第一，年終慰問金的部分是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的預算，突然間因為某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在總質詢時講了兩句話，就倉促草率的將其拿掉，此舉十分不尊重立法院，而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視同為措施性的法律，行政院怎可以自作主張將其拿掉呢？這不是笑話一樁嗎？而且也沒有跟考試院等相關機關來做商量、探討，這真的是該死！對退休公務人員的不尊重，莫此為甚！也是對立法院的不尊重，才會造成今天的結果。對你們考試院有尊重嗎？沒有！五院的體制是玩假的嗎？行政權獨大嗎？假使行政權獨大的話，真的很麻煩，對憲政不夠了解、不夠尊重的結果才造成今天的後果。","第二，我要向董部長及張部長提出一個問題。依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依據職權獨立審判，本來是為了維護審判的公正性，但由於這幾年許多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皆遭受輕判，判決的結果與民意的落差非常大，甚至還曾經發生過法官以襲胸的時間短暫，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為由，而判決襲胸10秒無罪的案件。為了減少這種不食人間煙火、離譜的判決再度發生，之前本席就力挺法官法的修法，讓不適任的法官有一個退場的機制。當初法案通過時也做出附帶決議，要求3年後考試院應會同司法院及行政院共同研擬法官與檢察官的進用採兩階段考試的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據了解，考選部對此案已舉辦多次座談會，目前也研擬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的修正草案，有關應考資格的規定現在有什麼改變？請問董部長，你們報請考試院審議了沒有？"],["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依照行政程序法，這個審議規則要先公告向外界徵詢意見，下個禮拜應該可以報到考試院。修正後最大的不同就是司法官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必須具有當過律師、在政府機關做過相關的法務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才可以報考司法官。對於現行已經在大學就讀大一、大二、大三法律系的學生，我們採雙軌並行制，換句話說，現行的制度在4年以後就會結束，未來會採取具有工作經驗的方式。","呂委員學樟：為什麼我會重視這個問題？根據統計，100年、101年及102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的年齡以21歲到25歲者最多，這3個年度平均錄取的年齡分別是25.63歲、27.12歲及25.92歲，顯示許多人確實在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就立即考取司法官。這些法官因為欠缺社會經驗及歷練，以致判決違背常識，常遭輿論批評為「娃娃法官」或「奶嘴法官」。","本席認為其實問題不在年齡或是否分階段考試，而在於社會的經驗。起訴或判決結果不符民情的法官未必全都是年輕的法官，這一點我們要還他們的清白，不能用「娃娃法官」、「奶嘴法官」一句話就打死人家，即使年輕，只要社會經歷足夠，其實是沒有問題的，重點不是年齡的問題。","董部長保城：我們這次改革也不是針對年齡，我們也年輕過，基本上是強調工作經驗及生活實務的歷練，所以我們要求他的工作經驗不限於律師事務所，還包括在其他各個政府部門或NGO團體擔任過與法務相關的工作。我們希望他們的工作經驗是來自於各階層或各個領域。","呂委員學樟：所以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的重點，應該是能考選出社會經驗豐富、人情練達的法官來進行審判，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這才是修改司法官考試制度的目的。依你的觀點，是不是要符合這樣的社會經驗、這些要件才適合當司法官？你有什麼看法？","董部長保城：我們現在已經把這個規則公告到考選部法規預告的網站上，就是朝剛才委員講的方向在走，我們也認為有工作歷練、人生歷練之後才會有同理心等等，認事用法比較成熟，與人民的期待比較沒有很大的距離。","呂委員學樟：最後，我要請教一下張部長，前幾天我有提到勞退基金因為賺了很多錢，雖然每個人繳的錢不一樣，但是現在平均撥了1萬2,000元到每位勞工朋友的帳戶，以後他們退休的時候就多了這筆錢。我的問題是，勞退基金能，為什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不能？我們都知道，目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收支有日漸失衡的情況，而且將來財務給付的壓力會越來越大，銓敘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要如何增加退撫基金的收益及資產配置的靈活性呢？有沒有考慮新增加投資的項目，以增加退撫基金的收益？在新增的投資項目裡面，我們要如何妥善規劃及風險管理？為什麼勞退基金可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不能？請部長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第一，現在勞退基金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所採取的制度不一樣，我們是採確定給付制（DB），他們採確定提撥制（DC）。目前勞工部分是採確定提撥制，每位勞工設置一個專戶，但是我們沒有，不過這次我們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已經朝向將現在的DB制改成未來的DC制。","第二，我們希望增加整個基金的投資項目。上個禮拜考試院院會已經通過增加一項另類的投資，不動產、基礎建設都包括在我們投資的範圍之內，希望透過多元化的投資項目能夠提高我們投資的報酬率。","第三，我們基金的投資報酬率絕對不會比勞退基金來得差。","呂委員學樟：好，謝謝。"],["主席（呂委員學樟）：請王委員惠美質詢。","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誇獎一下董部長，你是目前我看到各部會裡面算是能夠從善如流、跟得上時代的首長，我對你們推出的Q版公仔貼圖還滿稱讚的，首先我要給你肯定。"],["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王委員惠美：第二，警察考試從100年開始採行雙軌制，最近聲音很大，對不對？"],["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甚至有人在講，考選部等於已經快要變成補習班的打手，有沒有這樣的現象？","就連這些通過特考的人員都很擔心，因為目前他們受訓的時間只有10個月，而且考試時的專業項目又不是很多，可能是現在民眾的陳情案越來越多，所以你們討論的結果是把考試內容著重在刑事、民事等相關法令，造成警察專業方面的考試項目變少。","通過特考的人員過去並沒有這項專業，以前受訓時間是16個月，現在只剩下10個月，這種狀況讓這些學生很害怕，因為現在外面的狀況又不像過去那麼單純，所以他們很擔心，等他們受訓出來之後參與實際執行時，過去所受的訓練不能夠負荷實際的狀況，針對這個部分，考選部這邊有什麼說明？再來是本來在協調的過程中，專業科目的部分好像還有保留四項，現在聽說這七項考試完全都沒有專業科目了，這個部分請你再補充說明一下。","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對公仔貼圖的誇獎，我們也希望它能夠慢慢發揮很多功能，因為我們最近發覺報名人數慢慢回穩了。我們回到警察特考這個部分，委員對這個部分非常關心，從100年開始，我們的警察特考就分為所謂的一般生報外軌，警大、警專生報內軌，剛剛委員關心的是訓練那一塊，訓練的時間應該是18個月，total是18個月，過去的教育訓練是上課16個月，派到分所、分局實務學習2個月，加起來是18個月。不過他們現在把16個月變成12個月，可是把實務訓練從2個月變成6個月，也就是說，他們提早把人送到分所、派出所、分駐所。","王委員惠美：所以這不是你們的意見，是警政署的意見？","董部長保城：對，這不是我們的意見，這是警政署的決定。考試完之後，訓練的部分並不是考選部的職掌，我們必須要交到保訓會，保訓會再……"],["王委員惠美：專業考試的部分呢？"],["董部長保城：專業考試是我們的業務。","王委員惠美：據說你們和警政署協調的過程當中，本來還保存四項專業考試，後來聽說連這四項也沒了，所以大家才會說你們淪為補習班的打手，有沒有這回事？本席讓你說明清楚，不然你們那麼認真卻被污名化，本席也很捨不得。","董部長保城：謝謝，我們考選部的考試一定不是看補習班的需求，而是看用人機關對職能的需求，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澄清，事實上並沒有這種事情，我們所有的應試科目都會和警政署及警大、警專討論，他們非常關心……","王委員惠美：不過現在的訊息是說連警大、警專和警政署派代表跟你們研商，結果最後還是被你們推翻，所以你們現在是比皇帝還大耶！","董部長保城：沒有，我們和人民一樣大，應該這麼說，我們為人民服務……"],["王委員惠美：現在是人民最大耶！"],["董部長保城：對人民最大。","王委員惠美：現在公僕的位階比人民低，所以你這樣的說法也有問題。","董部長保城：對，我們是為了服務人民。","王委員惠美：對於民眾反映的事情，我們應該要儘速辦理。","董部長保城：有的，人民有任何聲音，我們一定會積極反映。關於警大、警專和警政署對於科目的意見，之前我們有開過會，上個禮拜他們已經把意見回復給我們了，我們也準備再討論，因為警大、警專……","王委員惠美：所以上個禮拜他們才回復你們訊息，是不是？"],["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為什麼外面已經傳得沸沸揚揚了？今年的考試有沒有更改？","董部長保城：今年的考試和去年一樣，完全沒變。"],["王委員惠美：完全不變嗎？","董部長保城：對，完全不變。因為課程的調整要經過大家的討論，應該是說考試科目的調整要經過大家的協調，我們也會和警大、警專、警政署充分溝通。"],["王委員惠美：本席認為你們應該也接收到很多陳情的資料。"],["董部長保城：對。","王委員惠美：所以開會的時候，你們務必要讓警政署了解民眾的陳情、意見，好不好？","董部長保城：會的，任何人民的意見，我們都會重視。","王委員惠美：本席在想，他們是不是因為內部反映有問題，所以才會找我們，照道理說，這些事情應該是你們內部自己協調就好了。","董部長保城：是，我們協調一下就好了。","王委員惠美：再來是本席看到你們最近有一個很大的改革，就是你們要做試卷閱覽，對不對？","董部長保城：對，這和典試法有關，應考人在放榜時可以閱覽他個人的試卷，但是在閱覽的時候，閱卷委員的簽名或蓋章必須依照典試法的規定予以遮蔽。","王委員惠美：但是好像有很多考試委員反對這麼做，他們認為多了這件事之後，你們的工作量會負荷不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現在溝通的狀況到底怎麼樣？能不能如期辦理？","董部長保城：其實考試委員是比較疼惜我們，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工作量會增加很多，但是對於閱卷的品質而言，我們相信當應考人可以看到他的試卷時，閱卷的品質會更加提高。","王委員惠美：這個部分我們非常贊成，因為考生常常覺得自己寫得很好，為什麼分數就是那麼低？甚至有人離考上的分數只差零點幾分。","董部長保城：對，他一定會來翻盤。","王委員惠美：他一直希望有翻盤的機會，可是送進來的一百件案子當中，根本就沒有成功翻盤的案子。申請重新閱卷之後，分數有做更改的，到目前為止有幾件？好像沒有嘛！對不對？","董部長保城：這個比例非常低，因為要放榜之前，我們會請試務人員左翻右翻、左查右查，我們已經預先檢驗過了，所以能夠翻盤的案件並不多。如果考生在放榜之後能夠閱覽他們的試卷，這樣至少能讓他看到自己的卷子，他也能求得心安。","王委員惠美：讓他心服口服，對不對？","董部長保城：讓他心服口服，也能看看老師對他的評語等等。","王委員惠美：如果考生認為你們的給分不合理，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式？"],["董部長保城：他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願。","王委員惠美：不然的話，如果發現不合理卻沒有提供方法救濟，是不是會產生更多爭議？","董部長保城：他可以提法律救濟，這一點沒有問題。","王委員惠美：你說可以提起救濟，那提出救濟後，多久的時間內可以得到結果？像上次國考，那個明星……"],["董部長保城：葉寇。","王委員惠美：對，那個案子拖那麼久才還人家公道。所以關於閱卷的部分，你們當然要有配套措施，你們的配套措施有沒有包含讓這些考生取得有效的救濟方式？","董部長保城：基本上他們可以依照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的時候，考試院訴願會會責令我們處理，之前也有過這樣的案例，考試院說某考生對我們的考試評分結果不服，要我們重新看試卷，看了之後，我們發覺自己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所以我們沒有等他訴願完畢就先自我檢討，讓他補錄取，但是這還是要經過考試院院會通過。也就是說，這個程序還是可以進行，如果應考人覺得自己的試卷沒有被公平處理，當他覺得分數有疑慮的話就可以提起救濟，沒有問題。","王委員惠美：越是開明、越是開放的做法，我們都支持。","董部長保城：是，這是我們應該做的。","王委員惠美：因為現在民眾對於自己權益的要求越來越高漲，所以我們支持你們這樣的做法。"],["董部長保城：是。","王委員惠美：但是本席希望你們的救濟管道能夠更便捷，可以嗎？"],["董部長保城：好的。","王委員惠美：李秘書長，最近修憲的議題和你們有關係，關於修憲這幾個選項，本席還是要請問一下，把考試院廢掉還是留一半的考試委員，你覺得哪一個做法比較好？"],["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都不好。","王委員惠美：都不好？要留著，這樣才有位置讓你擔任秘書長嗎？你們的功能性到底是什麼？本席不是五權分立的信仰者，本席反而是三權分立的信仰者，現在請你說服本席，我們為什麼要留考試院、留那麼多人？功效到底在哪裡？請說明。","李秘書長繼玄：剛才委員說了，有一個議題是把考試院廢掉，這會牽涉到憲政層次的三權、五權問題，另外一個議題是把考試委員減為九人，可是考試院的決策機制是合議制，如果把考試委員減為九人，那麼委員對文官體制、人事法制、官制官規的集思廣益、意見激盪、尋求共識的功能就會打折扣……","王委員惠美：因為人數變少，所以蒐集的訊息也會變少嗎？"],["李秘書長繼玄：對。","王委員惠美：但是現在的科技很方便，只要上網就可以徵求到更多意見，所以也不需要考試委員了，如果廢掉的話，你看這樣好不好？"],["李秘書長繼玄：一個人總是沒辦法把觸角伸到那麼廣。","王委員惠美：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你們也只有十八個人，意見還是只由那些人提出，而且都是菁英的意見，並不是大家的意見。","李秘書長繼玄：不是，因為考試委員……","王委員惠美：你這樣的論點還是沒有辦法說服本席，以你的論點來說，如果減半就沒有辦法蒐集意見，本席告訴你，現在網路很方便，一個問題拋出去之後，很多人都會回饋意見給你，所以我們也不需要考試委員了。","李秘書長繼玄：委員，我才說一個理由而已。","王委員惠美：好，請你再說第二點理由。","李秘書長繼玄：因為考試委員有十一種職掌，如果減半或是減為幾個人，每個人分配到幾個職掌，這樣合議制的功能就……","王委員惠美：這是你們自己內部的組織分配問題，現在時代不一樣了，為什麼現在民眾對公務體系這麼反感？本席覺得柯P的某些做法可以突破一些窠臼，想一些新的方法來因應反而是對的，你知道嗎？我們已經故步自封幾十年了。","李秘書長繼玄：不是的，報告委員，話不能這麼說，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第十屆的考試委員當中有一位叫陳茂雄，去年5月24日，他在自立晚報的電子版登了一篇文章，他認為外界要刪減考試委員是不了解實況的說法，為了避免少數人綁架考試院、挾持考試院，所以考試委員應該要有一定的人數，這樣才能發揮集思廣益的功能。","王委員惠美：所以你認為如果把考試院的職掌放到行政院，行政院就會干涉內部的事情，由考試院來辦才是超然的，是這樣嗎？"],["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的基本性質就是超然、獨立。","王委員惠美：你認為我們現在的一般公務體系還是像以前一樣，有所謂的黑手伸入？有所謂的紅包文化嗎？"],["李秘書長繼玄：不是。","王委員惠美：你認為只有考試院能做，行政院不能做嗎？你一句話就否認了我們行政團隊的努力喔！","李秘書長繼玄：不是的，委員，你把它引申錯誤了，如果像你剛才說的，把考試院併到行政院，兩個機關的性質、決策方式及產生的辦法、任期等等都不一樣。","王委員惠美：絕對會不一樣，怎麼可能併了你們之後還是一樣的做法，絕對會做更改嘛！我們現在只是要探討哪一個方式最好，對整體國家發展是好的，而不是裁撤掉就好了，對不對？請你們回去想一下，好不好？以上。","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我還有很多話還沒有說，你就要結束了。","王委員惠美：好，那你繼續說，主席還沒有喊時間截止。"],["主席：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秘書長，其實廢考試院不一定要修憲嘛！"],["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廢考試院要修憲，這是憲政層次的問題。"],["蔡委員其昌：那減少考試委員的人數要不要修憲？"],["李秘書長繼玄：這是考試院組織法的規定。","蔡委員其昌：所以不需要修憲，減少人數就不需要修憲了。"],["李秘書長繼玄：對。","蔡委員其昌：這個議題談論起來要花很多時間，就算不主張透過修憲廢掉考試院，也有人要求減少考試委員的人數，本席認為大家退而求其次都會主張這麼做，所以看起來秘書長可能要花很多時間解釋，不過本席今天沒有辦法給你時間討論這個部分。今天本席想要請教秘書長，你有沒有看過商業周刊最近的報導，其中有一篇是七年級公務員自爆「我那浪費青春的工作」，請問你看過這篇報導嗎？"],["李秘書長繼玄：看過。","蔡委員其昌：他在這篇報導中舉了八點，這八點把公務人員的生態環境做了大概的說明，其中第八點是民代要檢討，也就是本席要檢討啦！因為民代拚服務，結果「開心到你、苦到公務員」，這部分等於是民代要檢討。除了民代要檢討之外，當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有沒有建立對民代的服務窗口，這個部分我們自己也會檢討。不過今天是本席質詢你，所以另外七項就是本席要問你的問題。李秘書長，現在有沒有新人做到死，但是考績就是注定拿乙的狀況？"],["李秘書長繼玄：這種情況很少。","蔡委員其昌：現在有沒有不適任公務人員免做事照領薪，我們也拿他沒輒的狀況？"],["李秘書長繼玄：這個……"],["蔡委員其昌：也很少？","李秘書長繼玄：對，我想現在的公務人員都很兢兢業業，在職位上可以不做事，還可以一直混下去的，我想機會不多啦！"],["蔡委員其昌：有沒有長官交代聽「婉君」的就對了？"],["李秘書長繼玄：沒有。","蔡委員其昌：也沒有？有沒有新進人員訓練時，老鳥教菜鳥作弊取巧的事情？","李秘書長繼玄：這個部分我不敢說，因為各種人都會有。"],["蔡委員其昌：所以這個可能有？"],["李秘書長繼玄：對。","蔡委員其昌：工作年復一年，做完也不會有鼓勵，有沒有這種狀況？","李秘書長繼玄：不會，現在我們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鼓勵。","蔡委員其昌：有沒有業務很忙，研習淪為打發時間或免費旅遊的狀況，有沒有？"],["李秘書長繼玄：沒有。","蔡委員其昌：也沒有？老鳥「拗」新人做事、倚老賣老說這是你的事，有沒有這種事情？"],["李秘書長繼玄：很少啦！","蔡委員其昌：秘書長，根據你的回答，如果你覺得實情是這樣的話，本席覺得你應該嚴正的向這本雜誌表達強烈抗議，替公務人員正名，替公務人員說說話，因為本席聽你說完之後，覺得這篇報導根本就是鬼扯嘛！但是是你鬼扯還是他們鬼扯，本席覺得有必要來檢討一下，因為你對這些事情幾乎全盤否認，除了老鳥教菜鳥作弊取巧這件事情之外，其他的你都全盤否認嘛！","我們現在就光討論第六點，也就是業務很忙，研習淪為打發時間或免費旅遊的部分。秘書長，現在公務人員的終身學習，一年要幾個小時？"],["李秘書長繼玄：現在的規定是40小時。","蔡委員其昌：其中數位學習不得低於5小時，對不對？"],["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秘書長，你實際看過公務人員的線上學習狀況嗎？"],["李秘書長繼玄：沒有。","蔡委員其昌：本席常常看到，所以本席也幫你整理好了，本席訪問了好多公務人員，包括國會聯絡員，但可能不包括你們考試院的人，因為如果本席問他，這樣等於是告訴你們今天要問這個問題了。本席問過各部會的國會聯絡員，也問過其他熟悉的基層公務人員，本席把這些回答通通整理起來，現在公務人員有線上學習六大必殺絕技，你聽過嗎？"],["李秘書長繼玄：沒有。","蔡委員其昌：本席告訴你，什麼叫公務人員線上學習六大必殺絕技呢？第一個，要選擇不用考試的課程，你們線上學習有分要考試和不用考試的，第一招就是要先選不用考試的，先點選這種課程來學習。第二個，把考試院和人事行政總處的課程同時打開，同時上多門課程，現在考試院有辦線上學習，人事行政總處也有辦線上學習，秘書長，你知道嗎？"],["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你們有很多課程是重複的，你知道嗎？"],["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也知道？有沒有課程重複、老師也重複的，有沒有？"],["李秘書長繼玄：所在多有。","蔡委員其昌：他可以修同一門課、同一個老師，但是點選兩次，就是考試院的課程也點選，人事行政總處的課程也點選，這樣分數算幾次？"],["李秘書長繼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透過程式的修改把它修正過來。","蔡委員其昌：是嘛！現在是兩邊都一樣，就算上一樣的課，點選考試院的課程算分數，點選人事行政總處的課程也算分數，所以第二招就是告訴你，可以同時點選相同課程，只要每5分鐘記得點選下一篇的章節就好，因為你們有設計防呆機制，怕人家點選之後沒看，所以你們把課程切開，每5分鐘就需要點選一次，但是現在連這個都可以不用自己點選，現在是大家聯手作業，同一個課室的人可以互相幫忙。例如本席在忙，只要點選課程之後就開始忙自己的事情，或者等一下要出門，請同事記得每5分鐘幫忙按一下，因為每5分鐘就要點選下個章節。","同事間可以互相幫忙、互相點選，出外勤的時間只要記得找個好同事幫你點選就好，如果老婆上班太忙，記得請老公幫忙上課，本席有個擔任公務人員的同事，她老公就專門幫她老婆在家裡點選課程上課，反正點選之後是誰在上課你們又怎麼知道呢？而且同一門課到處開，這樣就可以賺兩倍的時數，這個部分本席剛才已經說過了，這叫線上學習的六大必殺絕技。","秘書長，你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六大必殺絕技出現嗎？什麼時候最嚴重？因為你們要連結考績，現在不但有個人的年終考評，也有團隊的年終考評，而每一個團隊都要拚好成績嘛！大家都希望拿甲等的比例可以提高，所以乾脆集體作業好了；至於個人部分，為了拿好的成績，因為涉及到年終的考評，所以就請同事幫忙；另外有爸爸媽媽請小孩子幫忙的，也有小孩子請爸爸媽媽幫忙的，或是老公找老婆幫忙、老婆找老公幫忙，真是一團和氣啊！你們設計的這個制度真的讓家庭和樂融融，大家互相幫忙來、幫忙去，但是這已經脫離了當時設計終身學習線上教育的目的，秘書長，你曉不曉得有這個狀況？","李秘書長繼玄：關於這六種小撇步，我們這麼說好了，其實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規規矩矩、實實在在的，但是難免會有人投機取巧，所以這六個「小撇步」一定是有心人寫出來以偏概全，雖然他寫出來的這些事情看起來言之成理，但事實上不盡然全部都是這樣。","蔡委員其昌：秘書長，本席覺得你身為秘書長，態度是最需要檢討的部分，如果是本席擔任秘書長，一定不會在這裡做這種打包票式的回應，本席一定會告訴委員，如果有任何弊端，我們會馬上處理、馬上查。為什麼本席敢這樣告訴你？因為這都是本席調查得來的結論，但是本席不能害這些人，所以不能說出這些人到底是誰。這是很少數的現象嗎？NO！比例相當高，本席不敢說多數啦！因為本席也沒有調查過所有的人，所以怎麼敢說是多數呢？但是本席敢告訴你，這個比例相當高。","今天公務人員被周刊報導的這些現象，幾乎是我們時常聽到的事，所以今天秘書長不應該一開始就替大家做擔保、打包票，告訴委員沒有這回事，不然的話就是少數。真的不是少數啦！其他部分本席不敢和你在這裡argue，但是光線上學習這一點，這怎麼會是極少數的有心人教大家的方法呢？這叫人性嘛！這種做法最符合人性，這都是聰明的公務人員在做的事情，這是最符合人性的做法，因為你們把它納入考績、要比賽，所以大家就這樣做。","鼓勵公務人員學習是一件好事，我們要讓他們終身學習，這是該推廣的事情，但是學習不能用競賽的方式來做處理嘛！你們應該去設計一個妥善的方式，讓大家覺得學習是一件好事，應該要自己自動自發，當成一種終身追求的目標才對。這裡面所謂的新人考績注定拿乙，秘書長，你應該實際去探訪一下，本席不敢說比例非常高，但是本席敢告訴秘書長，現在還有很多單位都是這樣做，這叫不成文的規定啦！","李秘書長繼玄：所以我剛才向委員報告，我不是全部否定這些事，但是我相信比例不高。","蔡委員其昌：秘書長，不管比例多少，本席覺得今天公務人員被雜誌寫成這個樣子，不管是人事行政總處也好、考試院也好，你們都要引以為戒。"],["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甚至更進一步的說，你們應該要引以為恥，因為公務人員被說成這個樣子，在社會上，本來大家對公務人員的認知已經產生很多負面的評價、負面的批評，我們不希望做為一個國家的官員、做為一個國家的公務人員，在社會上竟是被如此的批評、被說得這麼不堪，要怎麼做才不會被這樣批評、不會被說得這麼不堪？就是我們要從自己做起嘛！"],["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這本雜誌在社會的認知上並不是所謂的八卦雜誌，如果是八卦雜誌，那我們聽聽就算了，可是它不是，而且這本雜誌是做專題性的報導，本席認為這就是考試院和人事行政總處該重視、該去關心的，公務人員不應該被這樣對待，如果不是事實，那你們應該要強力辯駁嘛！如果是事實，秘書長，剛剛你的回答實在是太保守了，本席有一點失望，我們應該要面對這些問題，要求改進。"],["李秘書長繼玄：是。","蔡委員其昌：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所以一樣的，不能再讓你多說話了，好不好？","李秘書長繼玄：好的，謝謝委員。"],["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請紀委員國棟質詢。","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秘書長，關於年金改革的進度，你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還有考試院的相關期許。"],["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說考試院的基本態度，伍院長非常重視這件事情，也一再強調年金改革是非做不可的事。","紀委員國棟：秘書長，這件事要趕快通過還是慢慢通過？「快」好還是「慢」好呢？","李秘書長繼玄：剛才委員有提到，這個事情……","紀委員國棟：其實連本席都覺得很猶豫啦！依你的看法，到底「快」好還是「慢」好？一般公務員以及長官們的想法是什麼？","李秘書長繼玄：我們前年送出來的退撫法修正草案，因為裡面包含了各種層次的問題，所以考試院經過檢討之後，我們認為應該把它拆成不同方面來進行，以局部、細部的方式循序漸進，往合理可行的方向推動。","紀委員國棟：年金改革造成公務人員人心惶惶，大家不知道什麼時候退休比較適當，本席以前曾經擔任過鄉長，後來剛擔任立委時，有一大批以前擔任鄉長時的同仁緊急辦理退休，這件事發生在十幾年前，那時本席就覺得奇怪，公務體系應該很有保障，為什麼大家都急著退休呢？本席記得那時候只要五十出頭就可以退休了，那叫七五制，當時他們給本席一個答案，他們說政府不能信任。本席不騙你，十幾年前他們就說政府不能信任，只有退休之後實際領到的錢才是自己的。這個制度變來變去，十幾年前就有人告訴本席，他們說政府不能信任，那時候本席剛擔任立委，當時還覺得真的是這樣嗎？結果到現在公務人員還有這樣的疑慮。","到底我們的制度要再變幾次才會真的塵埃落定？秘書長，不管怎麼改，大家都有很多意見，不過今天的時間很短，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討論，可是我們應該要建立、樹立政府在民眾心中的信任度，不要說全民，如果連最死忠的公務人員都不能信賴政府的政策，你說這樣誰會相信政府的政策呢？秘書長，你說是不是？"],["李秘書長繼玄：是。","紀委員國棟：兩年前馬總統拿出政策說要改革財政懸崖，本席知道這很困難，所以當時一再強調如果真的不行，我們就來開個國是會議，因為這幾乎是歷史共業，是從以前一直累積下來的一個錢坑，我們不要說錢坑好了，這個負債這麼重是因為很多因素造成的，所以要怎麼解決？大家是不是要共同挑起？當初本席在中常會向馬總統報告時還被他唸了一頓，他說本席最勇敢，敢提出召開國是會議這個建議。本席的意思是說，其實這是很重的擔子，到現在來看還是這樣。"],["李秘書長繼玄：是。","紀委員國棟：所以處理的速度是快或慢，本席沒有意見，只要審慎為之就好，公務人員為國家、為我們的公務體系盡了一份心力，我們也希望能夠保障他們的權益。本席不說那些陳腔濫調，例如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因為說這些已經沒有意義了，只是至少在行政上應該要有一貫性，也要讓我們的同仁安心，包括你們在內，當然你們這些政務官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對一些事務官的影響太大了，秘書長，本席提醒到這裡就好了。","最後，很多公務員向本席反映不敢請育嬰假，因為育嬰假的津貼低，而且會影響到升遷，因為長官的印象會不好，有沒有辦法用其他方式做配套？"],["李秘書長繼玄：這個問題是不是請張部長來代答？因為他比較了解。","紀委員國棟：好，那你請回，請張部長答復。"],["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為什麼不願意請育嬰津貼，第一個就是因為年資不能合併計算，如果你請了育嬰假的話，到時候年資就沒有辦法合併計算，這是必須突破的第一點。"],["紀委員國棟：是啊！","張部長哲琛：第二個，請育嬰假之後，實際上可以請六個月育嬰津貼，但是大家認為時間太短，而且育嬰津貼只有本俸的六成，他們認為這個待遇太低，所以他們認為不足以因應。","紀委員國棟：張部長，有沒有辦法解決？","張部長哲琛：我們在上上次院會中就提出報告，實際上可以請育嬰假、育嬰津貼的人，因為經濟較為富裕，所以有八成的人不願意去請領，就是這幾個原因。"],["紀委員國棟：那顯然我們……","張部長哲琛：實際上考試院當時已經做了決議，我們會通盤檢討。","紀委員國棟：張部長，本席的意思是說銓敘部的問題很多。"],["張部長哲琛：我們會隨時解決問題。","紀委員國棟：本席上次和你見面時，提醒了關於職務列等的問題，但是你們到現在還是沒有解決，伍院長有沒有討論過這件事？考試院已經從關院長換成伍院長，既然今天你來了，本席就請教一下這個問題。","張部長哲琛：因為職務列等必須考慮到衡平性的問題，不僅是……"],["紀委員國棟：現在就是因為沒有衡平啊！","張部長哲琛：對，現在……","紀委員國棟：本席簡單的說，現在是北高都有，但是其他幾都卻沒有。","張部長哲琛：現在的問題就是中央和地方不衡平，所以當時我們考試院院會決議，希望中央的組織法趕快確定，這一點就要拜託大院了，因為現在還有幾個部分沒有通過，只要一通過之後，中央和地方就會做通盤的檢討。","紀委員國棟：一樣要拜託立法院啦！但是我們連財政收支劃分法都送不出去了，你還要拜託其他的案子？我們連自己的事情都沒有辦法解決了。","張部長哲琛：行政院幾年前就已經把組織法送來了，現在只剩下七個部會而已，拜託大院在這個會期完成立法程序，謝謝。","紀委員國棟：好啦！部長，本席也要提醒你一下，有機會要向伍院長反映一下。","張部長哲琛：謝謝，我知道。","紀委員國棟：請教考選部董部長，你那天說的，包括司法官、檢察官和法官之間的訓練問題，或是司法人員的訓練問題，本席請教過司法院秘書長的看法，她的看法好像和你不太一致，你們兩個大院都整合不來了，還要求我們這個小院幫你們處理這些事情。"],["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有親自去拜訪過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紀委員國棟：對啊！那天本席在這邊問他們秘書長，對於法官和檢察官分訓，他們還是覺得非常有必要。","董部長保城：對，訓練這一塊是他們一貫的主張，在養成過程中，法官到法官學院，檢察官到司法官學院，就是到辛亥路那邊分訓，可是這一塊不是我們考選部能夠處理的，因為這是保訓會的業務，而且這裡面牽涉到一項法律，叫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條例規定這兩個部分是合訓，所以如果要分訓的話，就必須先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的條文。","紀委員國棟：那一天有問他們關於司法官的養成教育、訓練甚至是考訓、培訓的制度，是不是要做一個修改，本席認為司法院的態度是很保守的，這方面你們有沒有和他們溝通過？","董部長保城：有，基本上民國100年法官法通過的時候，這件事主席非常清楚，針對現在考上法官、檢察官的人沒有經過社會歷練這部分，這一塊是急於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們是遵照立法院100年審查法官法時通過的附帶決議，先解決所謂的社會歷練問題，而司法院是希望解決法官和檢察官分訓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是由另外一個平台來處理。","紀委員國棟：本席知道，這是本席個人的感覺，因為本席和司法院林秘書長對談過好幾次，本席認為他們的心態顯然比考試院保守太多，有點食古不化，本席和他們說了很久，但是其他問題他們都聽不進去。","董部長保城：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持續和他們溝通，我剛剛向委員報告過，我親自拜訪過院長、副院長……","紀委員國棟：李秘書長這麼老實，大概也被林秘書長吃得死死的，秘書長，你有沒有和她溝通過這些問題？司法院林秘書長的態度很硬，那是巾幗英雄，本席告訴她的時候，她的態度很堅定。","董部長保城：我們會耐心的持續和他們溝通。向委員報告，我有去拜訪過司法院院長，他說關於考試的部分，他們尊重我們。","紀委員國棟：董部長，如果兩院談不攏的話就請總統出面，因為總統還有一年多的任期，請他出馬幫忙談一下嘛！對不對？"],["董部長保城：是。","紀委員國棟：院和院之間的看法不一致，可以請總統出來整合一下。","董部長保城：但是我有向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報告過，並針對這件事請教過他們，他們說有關考試的方法，就是如何加入所謂的社會歷練這部分，他們尊重考試院的憲定職權，這一點沒有問題。","紀委員國棟：好啦！董部長，其實這些都是重大工程，本席也知道改革談何容易，但是既然有心要改就不能拖，好不好？要想辦法解決，謝謝。","董部長保城：是，謝謝委員。"],["主席：現在先處理提案。請宣讀。","A、","建請考選部全盤檢討整合各類國考考試種類、試類科以及應試科目，以撙節試務成本，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報告。","經查截至102年底止，高普考試、特種考試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等各類考試之考試種類有35種、考試類科計1,209類、應試科目則達6,660科，且每一考試種類之平均應試科目自98年度之171科，增至102年度190科，恐增命題費、審查費、閱卷費及題庫建置等相關試務成本。由於考選業務基金財務狀況不佳，建請考選部全盤檢討整合各類國考考試種類、試類科以及應試科目，以撙節試務成本，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報告。"],["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吳宜臻"],["連署人：謝國樑","B、","建請考試院會同相關機關研議修正職等標準，杜絕組改「就地升官」情事，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報告，並於下波組改之前完成修正。","組織改造首重精實原則，但考試院於76年訂定之職等標準，未明確界定職責程度，且欠缺具體客觀劃分標準，組改前，行政院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文官總人數111人，組改後暴增至178人，已違組改精實原則。由於考試院訂定之職等標準自76年發布以來未見修正，經102年本院提案後，考試院報告指出：「為使各職等之標準更加明確並貼合現況，業由銓部會同人事總處組成『職等標準檢討改進研究專案小組』，並擬參酌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178類科所作之核心職能分析結果，檢討研修職等標準。」請考試院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報告說明研處情形，並於下一波組改之前完成修正，以免就地升官情事再度發生。"],["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吳宜臻"],["連署人：謝國樑","主席：針對A案的部分，考選部有沒有意見？"],["董部長保城：（在席位上）沒有意見。"],["主席：對A案沒有意見嗎？A案確定通過。B案呢？","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委員。B案是關於職務列等標準的修正，實際上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當中，所以針對尤委員等人的提案，原則上我們沒有意見，不過後面那句話要請教一下尤委員，「並於下波組改之前完成修正」，我不了解這是什麼意思，什麼叫下波組改？如果沒有下波組改，到時候我們是不是就不提了？","主席：尤委員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什麼是「下波組改之前」？這是指什麼？或是把它拿掉，好不好？","張部長哲琛：所以是不是可以把提案的最後一句話以及說明裡的那段話拿掉，免得我們產生困擾，好不好？我們一定會在這個會期結束前來這邊報告。"],["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就把「並於下一波組改之前完成修正」拿掉。"],["主席：就把這一句及前面提案那句都拿掉後修正通過。A案和B案都提出書面報告。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秘書長，今天早上我們柯總召有提到現在是一個重要的憲法時刻，我們也看到國民黨要把考試院的考試委員減半，民進黨要求把考試院廢掉，面對這樣的重大憲法修改時刻，考試院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民進黨和國民黨對考試院的……"],["尤委員美女：你們覺得考試院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李秘書長繼玄：有。"],["尤委員美女：有必要？"],["李秘書長繼玄：對。","尤委員美女：那你們要怎麼力爭考試院的存在是有必要的，絕對不能夠廢掉？你們應該要提出因應措施，對不對？"],["李秘書長繼玄：對。","尤委員美女：在這樣重要的憲法時刻，如果最後我們立法院真的通過考試委員減半，你們的因應對策是什麼？如果通過了，我們真的要把考試院廢掉，讓這些業務回歸到行政院，那麼整個配套措施到底是什麼？你們是不是應該及早做一些準備，例如提出A案、B案、C案，告訴我們整個配套措施是什麼。我們知道在兩德統一之前，要把這兩個國家統一在一起，牽涉到各種法律文件、各種事情要怎麼樣無縫接軌，事實上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工程，但是德國做到了，因為他們事先不斷做各種研究，找出怎麼無縫接軌的方法。","今天我們面對這樣的憲法時刻，各種可能性都有可能發生，有可能考試院會繼續留下來，也有可能是考試委員減半，或是考試院真的廢掉了，結果到底會怎麼樣，誰也不知道，但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所因應，先把A、B、C案的對策提出來？如果是A案的話，我們要怎麼說服民眾考試院非留下來不可；如果是B案，我們到底要怎麼樣劃分這些工作，怎麼讓它仍然能夠發揮最大的功能；如果是C案，怎麼和行政院無縫接軌。本席認為這些都是浩大的工程，你們是不是開始準備了呢？","李秘書長繼玄：在現在這個各種意見紛陳的時候，我們希望考試院的意見也能夠被各方正視，嚴肅的思考這個問題。考試院是否廢掉的問題牽涉到憲政層次，另外考試委員減半雖然是組織法的規定，但是對整個考試院的運作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這部分目前還無法估算，我舉個例子來說……","尤委員美女：本席今天提這個問題，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讓您在這裡說服我們考試院一定要留下來，而是你們必須面對這三個有可能的重大變革，你們的因應對策應該要及早提出來，而不是一廂情願認為考試院絕對會留下來，所以其他意見就不用管了，因為整個社會的氛圍就是這樣。本席認為沒有人會知道去年會發生318學運，也沒有人會預料到學生能夠衝進立法院，並且佔領立法院24天，也沒有人會想到有所謂的柯P現象，更沒有人會想到九合一選舉會帶給國民黨這麼大的教訓，這些事情都已經超出我們的意料之外。","今天面對這個重大變革的時刻，考試院是不是也應該面對這樣的問題及早做準備，提出你們對A、B、C案的因應對策是什麼？當然，本席知道你們最期待的是A案，對不對？可是有很多事情不是我們個人能夠控制的，因此希望你們面對這個重大變革的時候，針對A、B、C案都能夠提出腹案，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你們都已經準備好了，可不可以做到？"],["李秘書長繼玄：謝謝委員關心。","尤委員美女：好，這個部分麻煩你們注意。接著請教銓敘部張部長，我們還是要回到郭冠英的案子，這個案子從去年4月到今天已經過了一年，一件事情搞了一年，一個人違法任用，當然你們可以說他不是違法任用，好，我們就說這是一個不合理的案件，因為那是一個即將退休的人，只進來三個月之後就辦理退休，繞這麼一圈之後他就可以爽退，可以領那麼多退休金，他是被免職的人卻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偷渡，透過這樣的方式任職，只是過個水就可以領取退休金。這件事全民都在看，他們原來打的算盤可能是認為沒有人知道，所以只要過個水，錢就領走了。","但是今天全民都在盯這個案子，已經經過一年了，連監察院都提出所謂的糾正報告，但是我們看到銓敘部和地方政府兩邊還在踢皮球，對不對？你們說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任用職權，地方政府說他們的任用一切合法，到底有沒有合法？本席認為部長最清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對不對？任用法第二十七條寫得清清楚楚嘛！他已經是屆齡退休的人員，只剩下三個月就可以退休，這個單位竟然就這樣任用他，而且他還是被免職的人，這樣有沒有違反任用法第二十七條？"],["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經過免職以後，如果免職期間屆滿，政府機關還是可以任用他，他還是可以恢復公務人員資格。","尤委員美女：本席知道免職後還是可以任用，但是我們現在說的是第二十七條，屆齡退休的人不能任用。","張部長哲琛：第二個，我們說的屆齡就是要滿65歲，不過省府進用他的時候是去年的3月10日，他屆齡滿65歲是3月24日，所以當時他還沒有屆齡，還差了14天才滿65歲。不過這個案子實際上要向……","尤委員美女：好，所以你們的解釋就是一定要屆齡才不能夠任用。","張部長哲琛：就法條或是按照我們的規定來說，他是符合我們的規定，不過在整個任用的過程中，實際上……"],["尤委員美女：你覺得符合規定嗎？","張部長哲琛：我們認為整個任用過程有相當多瑕疵，所以監察院才會兩次對郭冠英的任用案進行專案調查，第一次調查後，他們是提出糾正。","尤委員美女：請問你，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如果一個行政處分或是一個行政行為本身有嚴重瑕疵的話，這個行為還有效嗎？","張部長哲琛：現在就是說，因為這一屆的監察院已經確認整個任用有欠完備，所以我們銓敘部的立場……"],["尤委員美女：有欠完備？所以是有瑕疵嘛！對不對？","張部長哲琛：對，有欠完備，既然有欠完備……","尤委員美女：如果有欠完備的話，那這個行政行為還是無效的啊！","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銓敘部的立場就是立刻去函臺灣省政府，既然整個程序有欠完備，按照行政程序法，他們要怎麼去補正；目前省府的公文書還沒有送來，等他們回復之後，例如他們能不能補正或是如何補正，我們會斟酌情形依法處理。"],["尤委員美女：如果他們拖過7月呢？"],["張部長哲琛：不會。"],["尤委員美女：這樣他就退休了。","張部長哲琛：不是的，實際上他是在去年4月25日就把退休案送上來，但是到現在我們都沒有核准，所以我們……"],["尤委員美女：對啊！已經一年了。","張部長哲琛：核准退休案並沒有限定要在一定的期間內，我們現行的做法是儘量在一個月之內核准。"],["尤委員美女：本席認為你們要早一點……","張部長哲琛：不過我認為這個案子就整個任用過程來說，誠如監察院所說的不夠完備，所以我們一定會對這件事情審慎處理，這個案子我們也絕對不會拖太久。","尤委員美女：它不只是不完備，完全是濫用權力嘛！根本是一個包庇、走後門的行為，我們都知道他在主管考評部分是所有應徵者最低分的，對不對？","張部長哲琛：這些我都了解，我知道。","尤委員美女：但機關首長考評部分他幾乎拿到100分，這不是濫用權力是什麼？而且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也規定得很清楚，逾越權限或是濫用權力的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處分如果有下列各款情形的話無效，其中就包括其他有重大明顯瑕疵的這種行為，今天這個行政行為有這麼重大的瑕疵，又是屬於權力濫用的狀況，你們還在推托。","張部長哲琛：我們沒有推托，我們現在就是等省府的公函，省政府一定會對我們的去函做一個說明。"],["尤委員美女：你們有給省府期限嗎？","張部長哲琛：我們並沒有規定期限，只請他們儘速答復。","尤委員美女：你們能不能繼續去追？本席認為人民的耐性沒有那麼多，已經一年了。"],["張部長哲琛：好的。","尤委員美女：另外就是公務人員退休法的部分，這也是你們的業務，對不對？","張部長哲琛：對，是我們的業務。","尤委員美女：黃世銘的案子也是一樣，他第一審被判有罪，但是也一樣趕快辦理退休，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只是他，我們看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只要出了事就趕快退休，然後退休金照領，所以你們這一次也要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嘛！對不對？","張部長哲琛：對，針對黃世銘的案子，實際上我們已經考慮到，例如有些涉貪的公務人員，我們如何事先防止他提出有關退休案件的申請。至於事後，就是已經退休的部分，到時候他領的退休金我們怎麼依法做一個適當的處理，就是如何追回，我們會去修那個法。","尤委員美女：因為原來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你們現在要修正。","張部長哲琛：原來的法令沒有這個規定，因為當初法令定的不夠周延，所以我們要趕快修法。"],["尤委員美女：那你們什麼時候能夠送進來審查呢？","張部長哲琛：實際上這個法在101年已經提出來，不過因為當時綁在年金改革方案，所以沒有通過，我們現在……"],["尤委員美女：對啊！而且舊的方案裡面並沒有處理這件事情嘛！","張部長哲琛：這個是單獨的，只針對涉貪、貪瀆的公務人員退休案件，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法這部分，我們下個月就會送過來。"],["尤委員美女：下個月會送？"],["張部長哲琛：我們會透過適當的程序把這個案子提出來。","尤委員美女：好，我們希望你們儘快處理。","張部長哲琛：是，我們儘快處理，謝謝。"],["主席：接下來輪到質詢的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孔委員文吉、盧委員嘉辰、許委員添財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短請教張部長，你們今天提到的這個部分，就是關於涉案退休的部分，其實你也知道，雖然立法院這個會期是法案會期，但是你看現在已經是3月底、4月初了，如果來不及修法的話，因為下個會期是預算會期，坦白說通過的希望更小，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們怎麼辦？你們修法的意旨主要是涉及貪瀆時，才牽涉到退休的申請是不是可以駁回或暫緩，還是只要涉及什麼樣的案子就可以這麼做？"],["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就是以涉貪的人為主要對象。"],["黃委員偉哲：如果是內亂、外患罪呢？"],["張部長哲琛：內亂、外患罪的部分本來就不可以准許。","黃委員偉哲：或是其他的刑案呢？以你們新的修法內容來說，牽涉到其他刑案的部分呢？"],["張部長哲琛：其他刑案的部分我們沒有提到。"],["黃委員偉哲：沒有規範？","張部長哲琛：我們最主要是針對社會大眾當時最關注的，就是有關涉貪人員的部分。","黃委員偉哲：有啊！還有很多案件啊！很多案件社會上也很關注，例如殺人等等，其實本席覺得……","張部長哲琛：殺人的話就會涉及刑責，就是有關刑事案件的部分。","黃委員偉哲：但是在還沒有定讞之前呢？像貪瀆也會牽涉到刑責。本席的意思是說，這裡面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在立法院還沒有完成修法之前，你們就現行的行政作為來說，有沒有辦法讓……","張部長哲琛：黃委員，我們會想盡辦法，希望能夠在這個會期通過。"],["黃委員偉哲：想盡辦法？","張部長哲琛：所謂的想盡辦法，就是縱使我們考試院沒有辦法及時把法案送來，我們也會透過委員提案的方式處理。"],["黃委員偉哲：委員可以提案？"],["張部長哲琛：是的。"],["黃委員偉哲：可是委員的提案畢竟不是考試院的版本啊！","張部長哲琛：我們會和委員溝通，拜託委員提出這個案子。","黃委員偉哲：你們自己提不出案子，卻叫我們提案。","張部長哲琛：不是的，因為這就像黃委員所說的，是我們要怎麼突破的問題，我們當然不一定……","黃委員偉哲：本席是說，在還沒有修法前，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行政作為可以處理？"],["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是有的。","黃委員偉哲：例如你們就先不准他一次退，因為他可能想拿一大筆錢走人啊！對不對？就是在官司沒有定讞前，只能申請月退之類的做法。","張部長哲琛：我們現在修正的內容是，假設一審判決有罪的話，我們就停止他的退休案申請。"],["黃委員偉哲：這是現行法制可以處理的嗎？","張部長哲琛：不是現行的法制，是我們要修法的內容，現行法制還不行。","黃委員偉哲：對啊！本席現在說的是，在修法之前，你們依現行法制可以有作為的部分是什麼？說來聽聽看。"],["張部長哲琛：請退撫司呂司長說明。"],["主席：請銓敘部退撫司呂司長答復。","呂司長明泰：主席、各位委員。現行法制是一定要透過機關檢討，檢討之後，如果可以先停職，停職之後他就……","黃委員偉哲：沒有啊！他就是一審還沒有被判刑，只是被起訴。","呂司長明泰：對，所以有的機關是可以按照情節……"],["黃委員偉哲：你們就推給他的原屬機關啊！","呂司長明泰：原機關可以先檢討需不需要停職，如果……"],["黃委員偉哲：如果沒有停職呢？","呂司長明泰：沒有停職的話，他就可以依法辦理退休，目前的規定是這樣。","黃委員偉哲：他可以依法辦理退休，你們這邊不能擋？","呂司長明泰：對，就現行法制來說是沒有辦法的。"],["黃委員偉哲：現在沒有授予你們行政作為的權力來阻擋？"],["呂司長明泰：對。"],["黃委員偉哲：是嗎？真的嗎？","呂司長明泰：因為這是屬於權利的事項，有關權利的事項就是回歸到法制上，因為這是法律保留的問題，所以一定要由法律來規範，法制上……"],["黃委員偉哲：那你們可不可以在所謂的一次退和月退之間斟酌？"],["呂司長明泰：沒有。"],["黃委員偉哲：也沒有辦法？"],["呂司長明泰：因為一次退或月退是個人選擇的問題。","黃委員偉哲：所以也沒有辦法不讓你一次退，先讓你領月退？","呂司長明泰：不行，這是個人的選擇權。","黃委員偉哲：本席覺得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會覺得實在是不好，難怪大家都要去考公務員，因為待遇那麼好。第二個，本席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關前院長之前力推的政策，要給3%的人考績打丙等，你們考試院做了沒有？還是人不在其位以後，這個政策就不推動了？"],["張部長哲琛：是否請李秘書長說明一下？","黃委員偉哲：好，請李秘書長說明。這是關於考銓的部分，應該是屬於你們銓敘部的業務，不過沒關係，先請秘書長說明整個考試院的狀況，再請你說明全國公務人員的狀況。"],["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民國90年的時候……","黃委員偉哲：請你直接針對問題回答，關前院長當初要推動這項政策，所以當時是說要從考試院先開始做，結果呢？"],["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今年也是有人考績被打丙等。"],["黃委員偉哲：百分之幾？"],["李秘書長繼玄：百分之一點多。"],["黃委員偉哲：所以你們自己都推不動了。","李秘書長繼玄：不是的，因為後來考績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時，就是民國101年第二次送來的時候，當時有和行政院及立法委員協商，把1%改成1%到3%。"],["主席：後來本席提1%到3%。","黃委員偉哲：所以後來考試院就取1.5%嗎？張部長，現在全國各機關推動的狀況又是如何呢？","張部長哲琛：因為這個法還沒有通過，所以實際上各機關都還沒有推動，只有我們考試院本身先行試辦。"],["黃委員偉哲：是你們先試行？","張部長哲琛：今年的狀況剛才李秘書長已經提到了，實際上今年考試院本身也有同仁考績被打丙等，我們銓敘部也同樣有同仁考績被打丙等。"],["黃委員偉哲：有沒有人連續兩次丙等？","張部長哲琛：因為要10年內被打三次丙等，目前10年的時間還沒有到，所以還沒有人是這樣的情形。","黃委員偉哲：對啦！本席知道啦！本席知道10年內要達到幾次丙等，本席的意思是說，就現階段來說，只要一次的考績打丙等稍微警告他之後，他就會好好處理了。你們有沒有全國各機關的平均數字？"],["張部長哲琛：您是說考績打丙等的部分？"],["黃委員偉哲：是。"],["張部長哲琛：全部應該是六百多個人吧！"],["黃委員偉哲：全國公務人員考績被打丙等的有多少人？"],["張部長哲琛：考績打丙等的人數是六百多個人。"],["黃委員偉哲：比例是多少？","張部長哲琛：0.27%，我的印象是0.27%。","黃委員偉哲：0.27%？不到1%，還不到立法院尚未通過的草案所規定的比例。"],["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最近……","黃委員偉哲：立法院那個還沒有審完的草案是規定1%到3%，這是我們主席提出的修正案。","張部長哲琛：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最主要是因為現在還在試辦。向黃委員報告，因為法令還沒有通過，所以還沒有辦法正式實施。","黃委員偉哲：我知道，我剛才講了。","張部長哲琛：在法沒有通過之前，目前我們部裡已經積極在推動，並增加27個條件，假如公務員符合這些條件，希望各機關……","黃委員偉哲：符合這27個條件，就可以打丙等？","張部長哲琛：對，只要符合這27個條件，雖然法沒有通過，可是我們有……"],["黃委員偉哲：其他機關遵行的狀況如何？","張部長哲琛：在實際遵行上是有改善，我記得以前大概是200～300人，去年已經增加到六百多人打丙等。","黃委員偉哲：我不是針對考試院，而是說其他各機關，你看每天報紙打開來，就是國防部怎麼了，一般公務員怎麼了，地方政府又怎麼了，我覺得這部分如果能嚴加考核，會讓公務員對自己的工作認知有所改善，然後再來談公務員福利。講到公務員的福利，請問你對加薪有何看法？因為有蘿蔔也要有棍子、有棍子也要有蘿蔔啊！","張部長哲琛：對於公務人員加薪之事，由於我是學經濟的，所以從總體經濟角度來看，就是希望增加國內的消費，因為加薪一定會刺激消費，這是第一個。","黃委員偉哲：毛院長定調，在民間機構沒有……","張部長哲琛：第二、如果要加薪，公民營同時要加薪，這是一個基本條件。"],["黃委員偉哲：毛院長的看法是先民後公。","張部長哲琛：加薪對整個國內的經濟發展，當然會有助益，所以我個人贊成公民營全部加薪。","黃委員偉哲：我也贊成，但是民國100年施行效果不彰，公務員率先加了薪，民間加薪是又慢又少，不只比例少，包括公司的家數、企業的家數也少。當我們提到嚴肅公務員紀律時，尤其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昨天才剛國葬，他有兩個措施，一是嚴肅公務員紀律，提高公務團隊的品質；一是他也願意用高薪養廉。以中華民國來講，我們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比新加坡高，雖然我們的薪水沒有那麼高，但是他們一個公務員服務的人口與臺灣一個公務員服務的人口相較，其實是不一樣的。話說回來，既然有棍子，就是對不適任、不好好做事的公務員要有所懲罰；但是相對也要有蘿蔔，而且這個蘿蔔也要考量到跟民間企業的連動，你同意嗎？","張部長哲琛：我同意，不過我們跟其他機關稍微有一點不一樣，我們公務人員加薪，這裡面必須包括軍。","黃委員偉哲：昨天有一個新聞也是一樣，我不是要用新聞來問政，只是大家都在討論，你看55專案，公務員取消了，但是教師沒有；講到退休後轉任，即使是派遣人力，政府直接或間接發薪的，公務員有限制，軍人就沒有限制，這個東西不拉平，讓大家認為只有公務員的……","張部長哲琛：讓銓敘部最感困擾的，就是軍公教改革應該大家一起改革，可是目前屬於兩個不同的面，有關公務人員的部分，我在100年的時候，就有提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中75制改成85制、55專案取消及支領雙薪部分，在100年退休法修正案中已經明定，所以我們積極與行政院協商，希望軍人及教職人員部分，也能夠積極配合取得一致。","黃委員偉哲：我們希望這個部分，你還是加把勁。最後一個問題，你們的案子還出不來，什麼時候請委員提案？期限是什麼時候？D-day是什麼時候？"],["張部長哲琛：我們儘快。"],["黃委員偉哲：deadline 是什麼時候？"],["張部長哲琛：下個月就會提出來。","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的案子卡在考試院院會，還出不來呢？","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做事是很積極的。"],["黃委員偉哲：但考試委員不是你能控制的。","張部長哲琛：沒關係，我會協調考試委員。"],["黃委員偉哲：如果考試委員沒有通過呢？","張部長哲琛：不會，這個我有把握……","黃委員偉哲：你一個部長，就已經決定考試院院會的事情了？"],["張部長哲琛：我已經跟考試委員事先溝通過。","黃委員偉哲：所以下個月就會有考試院的版本出來？如果下個月不出來，委員就提案，可不可以？","張部長哲琛：可以，沒有問題。","黃委員偉哲：下個月考試院的版本不出來，就請委員提案，到時候看有沒有人提案，如果沒有人提案，我幫你提案。"],["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惠貞、邱委員文彥及張委員慶忠均不在場。","請吳委員宜臻質詢。","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2012年開始，就不斷在本委員會或內政委員會，包含跟考試院的考試委員溝通，有關客家考試行政類科之事，聽說你們考試委員反對推動客家考試行政類科，我如果沒有記錯，董部長是說他全力尊重與支持。可是考試委員這麼大，反對通過客家考試行政類科加考客語。請問李秘書長，你們考試委員有幾位是客家人？會講客家話的有幾位？"],["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有3位客籍委員，但會講客家話的有幾個，我就不曉得了。","吳委員宜臻：好像不多。請你把話帶回去，如果考試委員還沒有正視我們在講的，不管是族群主流化，或是今天客家鄉親想要爭取的客家考試行政類科，其真正的關鍵在於考出來的公務員到了鄉下、客家庄，卻不會說客家話。前一陣子，內政委員會在質詢客委會的時候，就被陳其邁委員點名，詢問在場公務員有幾個會講客家話，竟然有三分之一在客委會上班的人不會講客家話！拜託你們考試委員要多傾聽民意，不是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就可以罔顧鄉親的期待，拜託你把話帶回去，可以嗎？","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您可能誤解了，考試委員沒有反對客語行政類科。","吳委員宜臻：我聽到、看到的結論是反對，所以你把結論帶回去，並且告訴他們，今天我們立法院、我們鄉親要求的公務員，如果連客家鄉親、老人家說的話都聽不懂，一定沒有辦法理解客家文化。我們客家人一直強調的是，要從語言去理解，因為了解語言之後，才能真正了解客家族群，真正知道客家族群的特殊習慣及風土民情，才真的知道怎樣跟他溝通。你如果再不把這個話帶回去，我真的要帶我們客家鄉親包含呂學樟委員，一起到考試院抗議了，所以拜託把話帶回去，好不好？"],["李秘書長繼玄：好。","吳委員宜臻：謝謝。請把我今天質詢的內容帶回去，考試委員憑什麼阻止、拒絕客家行政類科，並且在考試院院會通過說不行、不能進來、不能改？","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沒有這回事。","吳委員宜臻：他們憑什麼？每個考試委員都那麼偉大，對於我們族群、客家鄉親的期待，就被你們考試委員整個擋下來了。","李秘書長繼玄：上一次審查會的時候，考試委員是說下一次審查會再審，沒有不支持啊！","吳委員宜臻：你不斷的拖延，但是拖延不是拒絕嗎？客家鄉親等多久了，拜託你把話帶回去，我不想聽你說只是延後審查，你們延1年、延2年、延3年、延4年，那就是拒絕嘛！不要用這種拖詞來跟我扯，然後在備詢台上又說你們只是延遲、只是這次不審，不要扯這些了。董部長都說準備好了；所有客委會的人都說準備好了；只有你們考試委員還沒有準備好。我們沒有權利質詢考試委員，但是拜託你轉告，請他們傾聽民意、傾聽客家鄉親的聲音，請他們跟監察委員一樣，有空下鄉去看看，當客家鄉親及老人家碰到公務員聽不懂他們的話時，要怎麼辦？拜託一下，好不好？","李秘書長繼玄：向委員說明，上一次是案子太多。","吳委員宜臻：你不要說明，不要占用我的時間，拜託秘書長了。不好意思，我是比較兇一點，我只是很生氣，請秘書長回座。","接下來，我想請教張部長，請問目前在國內還有多少公保的年金孤兒？"],["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公保的人數，總共是58萬人。"],["吳委員宜臻：到底還有哪些是年金孤兒？是哪些行業？","張部長哲琛：在公保法通過之後，真正實施的只有私校的教職員，私校教職員大概有六萬多人。","吳委員宜臻：現在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好像也有一些人在爭取公保年金化，他們到底有沒有退撫金？"],["張部長哲琛：他們沒有。","吳委員宜臻：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包括油水電這些公司，有沒有給他們類似退撫金、像這種年金制度的福利？"],["張部長哲琛：他們退休是拿一次退休金。"],["吳委員宜臻：是拿機關給他們的一次退撫金？"],["張部長哲琛：對。"],["吳委員宜臻：公保也是一次？"],["張部長哲琛：公保也是一次。","吳委員宜臻：如果他們想要年金化，你覺得這個修法是遙遙無期，還是銓敘部有其他考量？","張部長哲琛：對於沒有支領月退休金的這些人，在公保投保人當中，對他們來講……","吳委員宜臻：我們簡單的解釋月退休金，對不對？","張部長哲琛：我們已經做這個區隔，他們沒有月退休金，基本上，我們會優先考慮，能夠積極來推動。","吳委員宜臻：好。像交通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如果他們機關福利、事業單位不錯，其實是有做一些月退休金的，你覺得有些所屬的國營事業，適不適合加入變成公保年金？","張部長哲琛：對於交通部相關的事業機構，或是有關機關金融機構的部分，因為交通部本身是有月退休金，至於交通部要不要實施第二階段的退休金，或者再延後，我們會做通盤評估。","吳委員宜臻：好，你可不可以把公保法的年金孤兒，做整個通盤檢討？我聽說很多單位的駐衛警，好像也是年金孤兒？","張部長哲琛：駐衛警有二千多人，確實值得同情。","吳委員宜臻：我不清楚本黨對於這個政策的看法，但是我說實話，對於年金孤兒的部分，如果我們在上一次公保年金中，看到私校老師的辛苦，也應該同時看到其他的年金孤兒，所以是不是應該重新通盤檢討？所以拜託、請你們部內把公保法研議的部分，儘速提出一些意見，如果真的有必要修法，會建議怎麼修？","張部長哲琛：這個案子，今天主席呂委員也有做指示。","吳委員宜臻：我相信大家都很關心。另外，剛剛黃偉哲委員也問到有關考績丙等的事情，2013年考績丙等的人不到1%，部長剛才回答只有0.27%？"],["張部長哲琛：我記得是六十幾個。","吳委員宜臻：根據新聞報導，民間企業要裁員，考績打丙的有10%，相較之下，我們的汰換率並不高。當然，我不是不尊重公務員，但是人家都笑公務員是老草莓或怎麼樣，而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八成又還沒有修過，所以每次要跟民間說公務員很辛苦或是公務員其實是怎麼樣，有時候都沒有正當性，因為你們都做不出來，連考試院自己評比的時候，你們的比例是0.27%，也只有一個人吃丙。","張部長哲琛：考試院不止一個，因為還有所屬單位，不過考試院本部是一個人。","吳委員宜臻：你們本部才一個人，所以你們自己都沒有辦法做出來，怎麼期待其他機關打丙呢？","張部長哲琛：原先在委員會有提到3%，但是大家都認為太高了一點，所以委員會修正通過時做了調整，將它改成1～3%。","吳委員宜臻：我們在談公務員整個官制官規時，有時候適當的讓不適任的公務員有台階可以下，讓他可以退場，當然該給他的，我們就給他，我覺得這個制度如果你們沒有做好，人家永遠會質疑你們。再加上現在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一直沒有辦法降到八成，所以大家眼中看到的是，民間苦哈哈、競爭壓力大，甚至前一陣子，還被稱為過勞之島，因為民間每一個都過勞、超時工作，薪水又沒有達到勞動部公布的四萬二千多，那都是假數字，大部分的上班族，大概平均拿3萬到3萬5,000左右，甚至還有更低的，加上他們淘汰率又那麼高，難怪我們是過勞之島。我們一直想幫公務員爭取，所謂因公撫卹的部分該怎麼認定在職？死亡怎麼認定？但有時候想一想，天啊！民間的勞工這麼辛苦，我們爭取那麼多年，也只爭取到過勞而死的部分被認定變成職業災害。在看到公務員淘汰機制那麼不好的情況下，實在很難幫他們開口說，只要公務員怎麼樣的狀況，就認定他是因公死亡，然後讓他可以撫卹，不要那麼勉強抱病上班，耽誤行政效率，也耽誤很多業務。我覺得適當的汰換機制應該多加強一下，拜託你了，好不好？"],["張部長哲琛：好的。","吳委員宜臻：這個東西，可能你要回覆。接下來，我想請教保訓會蔡主任委員。去年我看到報紙，但是來不及問，聽說你去年12月有帶隊去中國黨校參訪？"],["主席：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答復。"],["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上海行政學院雖然跟中國黨校是同一個地方、掛兩個招牌……"],["吳委員宜臻：保訓會何時要你們參訪黨校？","蔡主任委員璧煌：但是我們只有參訪他的行政學院，並沒有跟黨校有任何接觸。","吳委員宜臻：本席只問你一句話，我們行政中立法有沒有規範，公務員出國或去中國參訪相關業務內容時，是不是要適當的維持中立？這個中立的概念，除了在國內政治環境裡面叫做政治中立，不替特定政黨、特定候選人站台或助講等等，但是對於國外行政中立接觸的部分，好像並沒有規範，你覺得這個算不算？是不是應該規範在行政中立法？還是我們跟國外的接觸，不管是中國社民黨、中國共產黨或其他國家，只要是非臺灣的政治人物，並沒有所謂行政中立的問題，反正統統是在外國？","蔡主任委員璧煌：行政中立跟我們出國的任務是沒有關係的，因為行政中立是規範，我們在國內執行公務的時候，要依法行政。","吳委員宜臻：我知道跟出國的任務沒有關，可是你去中國黨校啊！"],["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沒有參訪他的黨校。"],["吳委員宜臻：你們去那邊參訪幹什麼？","蔡主任委員璧煌：不是去他們的黨校，而是去他們的行政學院，他們有國家行政學院、有地方的行政學院，而且還分3級，有中央、省及縣市，所以我們的對口是它的行政學院，而且我們參加的是一個研討會，我還發表演講，講臺灣訓練的一些民主及善治理念，所以我非常清楚的講是我們這邊跟他們做資訊的交流，換句話說，他們經常來，我們卻從來沒有去過，所以藉這個機會，也讓彼此了解我們的訓練理念是不一樣的。","吳委員宜臻：你的意思是沒有這個問題，也沒有所謂的中立問題，純粹是參加研討會，那個新聞純粹是烏龍？主委，你只要告訴我，那天你做了什麼事？參訪了什麼？包括那個學校的一些淵源和背景，請你會後給我一個報告，好不好？","蔡主任委員璧煌：是，那個很單純，就是我發表演講。","吳委員宜臻：我聽得懂你的說法，你說沒有這回事，但我只是要了解。我現在提出一個法制上的問題，其實在國外選舉過程中，有很多是禁止跟外國政府或政黨接觸，在自己是行政公務員的情況下，尤其公務員在選舉期間出國，有沒有包含在中立法之內？還是有相關行政中立的規定？我很關心這個法制，認為是不是需要研議一下，所以請你把去那個地方做了什麼事告訴我，本席要來研究一下，到底相關法制的規範如何。","蔡主任委員璧煌：委員，我們現在就可以立刻給你，因為有一個報告，而且整個在網站上都有公布。","吳委員宜臻：好，你就把報告給我。","蔡主任委員璧煌：是，謝謝。","吳委員宜臻：接下來我還要跟董部長討論一件事。董部長，考試院要弄一個考試園區，你是要生產製造考試業務，變成考試產業是不是？"],["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我們現在主要是筆試，希望增加有關技能的測驗。","吳委員宜臻：那何需考試園區？你知道在台灣對於園區的概念，是跟產業和策展比較有關係，你弄一個考試園區做什麼？每天有人在那邊考試，然後生產考試相關行業？乾脆讓補習班進駐好了。","董部長保城：這個名稱可以再討論，但主要是臨床技能測驗中心，還有闈場，最主要的核心在這裡，至於園區這個名稱，我們只是用簡單的話來敘述，但它的功能完全是以提升考試信度、效度，還要建構我們的闈場。"],["吳委員宜臻：預計的預算是多少？","董部長保城：才給我們300萬，目前在規劃中。"],["吳委員宜臻：去年的預算是排規劃案？","董部長保城：對，規劃案。"],["吳委員宜臻：只是規劃？","董部長保城：還要經過院裡面，包括大院同意。","吳委員宜臻：好，只是規劃？"],["董部長保城：對。","吳委員宜臻：好，謝謝。"],["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主席：客家人有一句話說：「寧賣祖宗田，不忘祖宗言；寧賣祖宗坑，不忘祖宗身」。李秘書長，在考試院院會的時候，請你把考選部董部長送到考試院的法案，趕快讓它通過，好不好？不然丟人啊！行政院客委會的公務人員，有三分之二不會講客家話，請問怎麼去推動客家文化、客家事務呢？要積極去做這件事，我希望下次就排進去，請問什麼時候開考試院院會？"],["李秘書長繼玄：（在席位上）禮拜四。","主席：就把它排進去直接處理，好不好？謝謝。","我現在處理一下時間的問題，上午的會議延長到發言、處理完畢為止。","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貴敏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幾個重要考試的相關規定，比方現在外交人員特考，不管是哪一個語科，最起碼都有一定英語程度的檢定。"],["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是。","邱委員志偉：這是必要的條件，也是應考資格，我覺得所有公務人員的考試，應該學習新加坡的經驗，新加坡把英語視為國定語言，所以公務人員的英文能力都非常強，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公務人員先做起，在所有公務人員考試中，制訂相關的英文門檻或英文檢定標準，作為其應考資格？我覺得不管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公務人員，多多少少會處理到涉外事務，所以都要有國際觀，而且英語是全球共通的語言，你要想辦法去制訂，不是只有涉外單位，例如外交部、國貿局駐外人員或僑委會而已，能否擴及到所有公務人員，在其應考資格上制訂英語能力的門檻？","董部長保城：在國際化上，英文是非常重要的，不是為了接待外國人講話而已，對於英文資訊的運用更重要。"],["邱委員志偉：我是讓你了解。請問現在考試的應考資格如何？"],["董部長保城：目前把它當作應考資格的是外交特考這一塊。","邱委員志偉：對於涉外事務，當然一定要有英語能力。","董部長保城：對，目前我們送到考試院一個版本，有包括僑務行政及國際文教這一塊。","邱委員志偉：這不用講，涉外事務是一定要的。我剛才講得很清楚，是所有的公務人員，你應該就我的問題回答。","董部長保城：我們採取漸進的方式，等於先把外交這一塊搞定。"],["邱委員志偉：那早就該做了。"],["董部長保城：對。"],["邱委員志偉：怎麼現在還要做？"],["董部長保城：然後僑務行政、國際文教也在做。","邱委員志偉：那個早就該做了，你可以從五都開始，或是從地方政府、相關政府中，稍微有涉外事務的，都要有一定的語文能力。"],["董部長保城：把語文能力鑑定當作應考資格。","邱委員志偉：我希望是這樣，也支持用循序漸進的方式，但是要設定一個時間表，例如在5年之內或10年之內，所有國家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都要制訂英語相關門檻。","董部長保城：我們會尊重委員的意見，在語言能力鑑定的部分，我們先從外交特考開始，至少六個語言測驗機構是滿穩定的，也滿受到國際及國內公認，是一個非常合乎公平的……","邱委員志偉：門檻你可以慢慢地去調整，但是最少要有基本的門檻，否則很多公務人員的專業可能沒有問題，但是有一些國外的資料或往來，他有可能就無法處理。","董部長保城：對，我們現在公務員考試的普通科目有英文這一科，但是只考筆試，無法像……","邱委員志偉：筆試是針對他的英文能力與專業英文，他要有一定的基本溝通能力。","董部長保城：對，聽、說、讀、寫。","邱委員志偉：所以，一般性的例如「多益」或坊間可以接受的英文門檻作為一個標準。"],["董部長保城：我們有六個……","邱委員志偉：可以IELTS或托福為一個標準，只要你要報考公務人員，就必須要具備這個英文或語文能力。","董部長保城：我們會朝向從比較高階的文官部分開始，因為考試有分初等……"],["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制訂一個時間表。"],["董部長保城：OK。","邱委員志偉：部長，你有這個責任去做一個規劃、計畫說明，你要如何推動在幾年之內讓公務人員在應考資格上都具有相關的英文能力與門檻。","董部長保城：是，我們會規劃短、中、長期的目標。"],["邱委員志偉：請你們提一個報告出來。","董部長保城：好，沒問題。"],["邱委員志偉：一個月內提出？","董部長保城：給我們兩個月，好不好？","邱委員志偉：兩個月內提出一個完整的規劃報告，說明你們要怎麼讓公務人員具有英文能力或是在應考資格上設定一定的英文門檻，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董部長保城：好，謝謝。","邱委員志偉：主席，這個要列入紀錄。","主席：一定會，我會裁示。","邱委員志偉：另外，牙醫師的部分，後來的結論是如何？"],["董部長保城：牙醫師的部分……"],["邱委員志偉：你知道我指的是什麼嗎？"],["董部長保城：臨床技能測驗。","邱委員志偉：OSCE測驗，不是說期末報告要審查嗎？後來有沒有比照醫師的部分？","董部長保城：醫師部分我們也是做過兩年的試辦，最近會再討論要不要試辦。"],["邱委員志偉：醫師部分是第二次試辦？","董部長保城：不是，醫師部分已經在民國100年正式實施，現在是牙醫師部分要舉行第二次試辦。"],["邱委員志偉：試辦多久？","董部長保城：試辦到年底，明年再檢討，應該試辦兩到三次。","邱委員志偉：這個審查會議應該有個結論，這個結論是還是要繼續試辦？"],["董部長保城：對。"],["邱委員志偉：沒有試辦第二期的啦！你試辦兩年之後還要再試辦？","董部長保城：牙醫部分只試辦一次，還要試辦第二次。"],["邱委員志偉：試辦一次為期兩年？"],["董部長保城：大概一年。","邱委員志偉：既然你還要再試辦，那之前的試辦是什麼意思？","董部長保城：因為在整個應考人上，包括那些學生及哪些考試科目、評分標準……"],["邱委員志偉：國外有沒有把OSCE列為應考資格之一？"],["董部長保城：在美國、加拿大、韓國……","邱委員志偉：對啊！你們要比照先進國家，牙醫師也是醫師嘛！","董部長保城：對，但是牙醫師部分和醫師有些微的差異，醫師是在第7年的實習醫師之後再考，牙醫是在實習之前。目前醫師這部分已經正式上路了，作為第二階段的醫師執照應考資格；牙醫部分是去年開始試辦，也做了檢討，今年……"],["邱委員志偉：去年何時試辦？","董部長保城：去年12月，我們在今年2月開了檢討會。"],["邱委員志偉：試辦多久。"],["董部長保城：試考3天。","邱委員志偉：你說得亂七八糟，12月14日到現在才三個多月，你剛才又說試辦是一年，今年2月14日你們針對期末報告開審查會議又決定要繼續試辦一次？","董部長保城：抱歉，剛才沒說清楚，應該說第一次考試時間是12月底，我們在2月份有做了檢討，檢討之後決定再做第二次的試辦。"],["邱委員志偉：第二次試辦是在什麼時候？"],["董部長保城：可能也要跟牙醫師……"],["邱委員志偉：國家考試一年一次。","董部長保城：我們那個試辦不是真正辦，而是不列為應考資格……"],["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何時會有結論？","董部長保城：第二次試辦之後，應該在明年或年底就會有結論。","邱委員志偉：這部分牽涉到我們的醫療品質，國外先進國家都有類似的作法，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效法。"],["董部長保城：我們有朝這個方向走"],["邱委員志偉：不要以拖待變。"],["董部長保城：不會、不會。"],["邱委員志偉：你們有遇到什麼阻力嗎？","董部長保城：沒有阻力，包括我們、醫學會、教育部、衛福部都非常支持。","邱委員志偉：另外，你的書籍現在還在出售？"],["董部長保城：我一直都在教書。","邱委員志偉：你現在是考選部部長，不是一般老百姓，也不只是大學教授。","董部長保城：我是大學教授，還在教書。","邱委員志偉：大學教授是你本來的頭銜，你是考選部部長。"],["董部長保城：我每週還是在教書。"],["邱委員志偉：你教書有沒有符合公務人員的相關限制？","董部長保城：有，最多4個小時。"],["邱委員志偉：會不會影響公務？","董部長保城：不會，像我有時候是晚上的課。","邱委員志偉：身為考選部部長，你認為是否應該暫時全心推動考選事務，然後你的研究教學工作由你的後進來幫你承擔？"],["董部長保城：這是要親力親為的。"],["邱委員志偉：還是無可替代？"],["董部長保城：學術本來就是我的生命之一。"],["邱委員志偉：你的專長是憲法……"],["董部長保城：還有行政法。","邱委員志偉：那些都是考試科目，過去兩年也有很多委員質疑過，我不是說你不能教書……","董部長保城：我們當部長的人不能命題，也不能閱卷。","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但是，這些命題、閱卷的委員也可能是你的學生，他們也許會揣摩上意啊！"],["董部長保城：不會啦！他們都能做到學術獨立。","邱委員志偉：要做到乾乾淨淨，不要引起人家的質疑。你今天的身分不是一般的行政官員，而是考選部部長，你非得要去教書4個小時？你不能全心地來推動政務？"],["董部長保城：我是全心地推動政務。","邱委員志偉：像本席也是在大學教書，我也是留職停薪。"],["董部長保城：您還是可以兼職。","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但是我希望全心問政，把我的工作做好，不能一心二用。","董部長保城：我沒有一心二用。跟委員報告，我的專業可以跟實務結合，因為教憲法……","邱委員志偉：剛好這又是考科，你又有出書，而這些命題、閱卷委員可能都跟你認識，他們會不會揣摩上意呢？會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的提醒。","邱委員志偉：很多在立法院服務的同仁在大學都有兼課，也是正職，我是辦留職停薪，因為我認為沒有能力也沒有多餘時間一心二用，因為要備課、跟學生討論，還要閱卷、meeting，後來我就認為我必須跟學校申請留職停薪。你的身分比一般人更關鍵、重要。"],["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提醒。","邱委員志偉：如果學校符合相關規定的話，你不妨在擔任考選部長期間先中止教職、辦理留職停薪，不見得要去教課。","董部長保城：好，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葉委員津鈴、賴委員振昌、蘇委員清泉、陳委員亭妃、王委員進士、姚委員文智、呂委員玉玲、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明文、薛委員凌、楊委員麗環及鄭委員天財均不在場。","請邱委員文彥質詢。","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邱委員提到這些學校教授擔任官員的問題，剛才董部長也做了答復。我其實對學校借調到政務系統持正面看法，並非我後續要再擔任委員才講這些，我的借調時間已經屆滿了，所以我將要回到學校。但是過去八年中，其實對學生是好的，因為教授當政務官其實是沒有什麼背景，純粹是站在專業的立場，所以在沒有政治背景、包袱之下，其實對施政而言，因為是對自己負責，所以我覺得是好的。如果你的理念不被接受就走人，但是如果你堅持這個理念，不會受到政治包袱的干擾，我覺得這個制度就該持續下去。尤其我個人認為，我不占用公務時間，選擇週六才去教課，當然我必須利用公餘時間備課，確實是很辛苦，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地交流，可以理論與實務兼顧，學生的獲益遠比我想像得大，所以我覺得這個制度要持續下去。本席要請教銓敘部張部長及保訓會的蔡主委，特別是張部長，我們很多的借調在當事人到任之後，因為他是到公家機關當政務官，受所有公職人員相關規範的約束，但是這不計入其公務人員的退休年資，我今天的重點不在於我要繼續延續我的工作，但我也不希望將來我們的重點是在跟年金結合時有個肥貓來保障自己有更優渥的待遇，而是說這個制度其實是不合理的，勞工可以帶著年資走，為什麼我們這個辦法不行？無論將來是誰執政，對國家人才的留用、特別是學術界人才挹注到政府機關內是非常有幫助的。所以，這部分能否單獨抽出來處理，正面地來看待它？"],["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邱委員提出這個寶貴意見，這個涉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該條例在民國93年（民進黨執政時期）修法時矯枉過正，改成這些年資不能合併計算而變成中斷，因此會影響到學術界人才轉任政務官，我到任之後立刻修法，修法之後對於年資合併計算問題，大院很多委員還有很多不同意見，所以上屆沒有通過，本屆我又再提出來，不過還是沒有獲得所有委員支持。我目前就考慮朝另一個方式去思考，例如，他已經工作15年，到了60歲時，為什麼不能領？按照以往，做15年、滿60歲就可以支領月退金，我……"],["邱委員文彥：單獨處理？","張部長哲琛：我把它抽出來，單獨立法，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完成立法程序。","邱委員文彥：無論將來是哪個政黨執政，其實對國家人才的留用是非常有幫助的。"],["張部長哲琛：對。","邱委員文彥：尤其是學術能與實務兼顧，對學生而言是非常有幫助的，特別是法政類學生，因為時間緣故，是否給本席一些書面說明？"],["張部長哲琛：好的。","邱委員文彥：我們來繼續努力，與其他委員溝通，為國家人才的留用建立好的制度。","張部長哲琛：謝謝。事實上，如果我們要推動這部分，也需要邱委員的協助。","邱委員文彥：好，謝謝。其次要請教主委，保訓會負責辦理公務人員的培訓，對國家人才素質的提升非常重要，但是我們今天在推動加入TPP、RCEP或過去的WTO及現在的APEC、亞投行的工作上，在談判人才的培訓上，其實是非常重要，尤其國際法人才的培訓非常重要，針對這部分，你們可否在公務人員的系統中去強化它？或者現在你們的作法為何？另外一方面，我覺得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我們都應該要去參與，過去我當濕地聯盟理事長時，我們也推派秘書長去參加這個國際組織，讓他在組織內見習後，瞭解是否可以更寬廣地看待這個國際參與的部分。"],["主席：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答復。","蔡主任委員壁煌：主席、各位委員。邱委員的問題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國際談判人才的培育，目前而言，國家文官學院並沒有執行這方面的任務，因為這方面屬於專業性的訓練，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二條第三項，屬於各部會的權責，外交領事學院是有開辦這方面的課程與培養這方面的人才，我們國家文官學院是利用國際的老師到國內時，我們會替他專門開一個工作坊或workshop之類性質的課程，不是常設課程，但我們有跟外交領事學院共同開這方面的課程。在高階文官的培訓上倒是有開這門課，請外交領事學院的講座與政大一起合作開辦這樣的課程，讓我們的高階文官有這方面知能的學習，這是第一個問題的部分。其次，有關國際組織的參與，我們是非常積極的，而且自從文官學院在99年3月26日成立之後，就很積極參與這個活動，目前我們參與的國際組織中有ATD美國管理學院，現在稱為發展與培訓組織。另外還有IFTDO等組織，我們每年都有派員參加，而且我們也曾在台北圓山飯店主辦過一次國際性會議，評價也都相當地高，甚至於我們還得到這些組織的績優獎或首獎，邱委員指示我們要參與國際組織，這正是我們的方向，文官學院當時改制而且修法、經大院同意把這一項列入我們的功能後，就一直很積極地在參與。","邱委員文彥：謝謝主委的努力，關於這部分，以媒體而言，對於國際事務非常不重視，我比較憂心的是我們公務人員與國際脫節，但是現在有很多待推動的業務又跟國際直接相關，尤其是談判事務，的確需要長期培訓，如果沒有不斷地培育人才，將來對我們國家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謝謝你，也請繼續加油。也謝謝主席。"],["蔡主任委員壁煌：謝謝委員。","主席：李秘書長，考試院院會的議程是你排的，對不對？"],["李秘書長繼玄：（在席位上）行政程序上是。","主席：希望下次院會時，你能夠把考選部送的案子儘速排入院會審查。"],["李秘書長繼玄：（在席位上）吳委員是誤會了……","主席：本席希望你能把它排進去，將來的結果如何、有誰反對，希望你提供書面給本席，本席就是要看該次的會議紀錄。謝謝。","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林委員滄敏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考試","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各大專校院為提高招生成效或是為通過系所評鑑，新增設系科組或是更名時，應該先留意各項國家考試應考資格的相關規定，避免影響畢業生報考國家考試的權益。本席認為，這樣做還不夠。","請問祕書長：考試院是不是應該主動積極修正應考資格，或有緩衝期讓畢業學生以原入學科系資格應考，以保障學生報考國家考試的權益？","公務員權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目前停職的規定散見於各不同法規中。","請問主委：那些法律規定，那些情形可以停職？停職後，那些情形可以復職？保訓會如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除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或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或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當然停止職務外。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又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退撫基金","103年1月23日退撫基金網站公布102年底淨值達新台幣5,624億元，全年收益數427.7億元，收益率8.3%。並提前收回群益、富邦及日盛等3家投信委託資產190億元，以惕勵受託機構積極提升績效。","請問張部長：報告中指103年基金收益數356.1億元，較102年減少71.6億元原因何在？有檢討嗎？","103年12月28日公布國內股票經營案，指從優錄取統一、匯豐中華、國泰、施羅德、保德信、富邦等6家投信公司，委託金額新臺幣300億元。"],["請問部長：才因績效不佳收回富邦委託資金為何卻又富邦投信操作？","99年度辦理的國內委託經營案，摩根投信孫經理人，自委託日100年2月25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之報酬率為-0.55%，未達該委託案所訂目標報酬率（30.15%）及台股大盤報酬率（4.98%）。復華投信託楊經理人及摩根投信歐陽經理人，其操作績效自委託日100年2月25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報酬率分別為0.41%及-1.66%，未達該委託案所訂目標報酬率（23.88%）及台股大盤報酬率（0.82%）。","請問張部長：實際報酬率與預計報酬率差距太大，是否應提前收回委託資產？如何提高績效？績效不佳應否調降管理費？","請問主委：除當然停止職務情形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如對受移送之懲戒案件，未通知該管主管長官，該機關可否予以停職？","報載台北市政府四月將成立「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中心主任由因新生高弊案遭起訴的前工務局長、市府技監黃錫薰擔任。但一名海關人員王怡舜向本席陳情，三年前遭誣陷收賄故意不依法查驗，因被職羈押而當然停職，撤銷羈押後，申請復職，卻未獲基隆關同意。","請問主委：所有公務人員停職復職規定都一樣嗎？為何有的停止羈押可以復職，有的起訴後可以復職，有的不可以？","王怡舜被羈押而被當然停職，撤銷羈押之後，101年12月30日申請復職，基隆關未於30日內准駁，遲至101年5月14日始做成停職決定。"],["請問主委：這樣是否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第2項「應於受理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的規定？基隆關101年5月14日停職決定是否違法？","停職處分是公務人員的重大權益，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依復審程序向保訓會提起救濟，對復審決定如有不服，可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席要求，保訓會一定要重視公務員合法權益，進行實質審查，不能以行政機關的書面資料作為決定。","68年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中山分行副理張國隆、襄理柯芳澤、林泰治等人，被依貪污罪嫌經臺北地方法院起訴並被停職，28年後雖無罪定讞，但造成當事人無法工作，生活困頓的慘案。本席不容再發生。","請問主委：停職應該只是暫時性的處置對不對？我們不應該讓停職變成長時間狀態，這樣機關與公務員權益都受損對不對？","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第1項：「凡受刑事控訴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表彰了無罪推定原則。","我國92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將其明定在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停職，是公務員人事制度中很特殊，也很重要的措施，與國家體制、機關紀律及公務員個人權益有重大關係。本席要求，一定要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來處理。","請問主委：為保障公務人員合法權益，該不該明訂一審有罪才能停職？停職期間該不該有期限，不該是無期限？","（參考資料：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則規定，除涉嫌犯內亂罪、外患罪、貪污罪、強盜罪及本刑超過3年的瀆職罪，經提起公訴可先行停職外，其他罪名及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瀆職罪一審有罪才能停職。）"],["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2時18分）"]],"block_lines":[1,6,6,9,57,58,69,71,73,75,79,81,84,86,88,90,132,151,282,284,287,294,298,303,371,428,621,622,623,625,626,627,628,629,633,642,644,648,649,651,653,663,666,670,671,676,684,689,691,692,694,701,702,707,708,714,715,717,719,720,736,740,746,748,750,751,755,757,767,769,775,777,779,780,782,784,786,788,789,791,792,795,796,800,802,805,807,809,811,813,815,817,819,829,831,833,836,839,847,849,852,854,856,860,863,866,875,876,886,891,895,896,900,901,903,904,909,910,913,914,915,916,917,918,920,926,929,935,939,943,944,945,947,949,955,958,965,967,969,970,973,976,977,978,979,981,982,988,990,991,992,997,1000,1003,1004,1008,1010,1014,1015,1016,1018,1019,1020,1021,1025,1027,1028,1030,1031,1032,1033,1035,1038,1040,1043,1044,1045,1046,1047,1048,1051,1058,1064,1071,1072,1073,1076,1078,1081,1085,1086,1089,1094,1103,1105,1108,1110,1111,1112,1113,1114,1126,1132,1134,1135,1136,1141,1142,1151,1155,1157,1159,1162,1164,1166,1172,1173,1176,1177,1182,1183,1184,1185,1187,1195,1198,1199,1202,1204,1211,1212,1213,1216,1218,1221,1222,1224,1225,1228,1229,1232,1234,1235,1238,1239,1240,1242,1245,1246,1247,1248,1251,1255,1256,1258,1261,1262,1263,1264,1265,1269,1271,1273,1277,1279,1282,1285,1287,1290,1292,1296,1299,1301,1303,1306,1318,1325,1334],"person_count":{"主席":40,"2.修正重點包括":1,"首度開發並導入選擇題「試題品質檢核表」":1,"柯委員建銘":3,"李秘書長繼玄":47,"謝委員國樑":2,"主席（王委員惠美代）":1,"主席（呂委員學樟）":1,"董部長保城":41,"王委員惠美":5,"蔡委員其昌":4,"紀委員國棟":3,"張部長哲琛":27,"提案人":2,"連署人":2,"尤委員美女":13,"黃委員偉哲":24,"呂司長明泰":3,"吳委員宜臻":8,"蔡主任委員璧煌":2,"邱委員志偉":23,"邱委員文彥":1,"蔡主任委員壁煌":1,"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1,"請問部長":1,"請問主委":1},"persons":["主席","2.修正重點包括","首度開發並導入選擇題「試題品質檢核表」","柯委員建銘","李秘書長繼玄","謝委員國樑","主席（王委員惠美代）","主席（呂委員學樟）","董部長保城","王委員惠美","蔡委員其昌","紀委員國棟","張部長哲琛","提案人","連署人","尤委員美女","黃委員偉哲","呂司長明泰","吳委員宜臻","蔡主任委員璧煌","邱委員志偉","邱委員文彥","蔡主任委員壁煌","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請問部長","請問主委"],"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18分","地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