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3時7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慶忠","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56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莊瑞雄    周倪安    鄭天財    張慶忠    邱文彥    李俊俋    徐志榮    陳怡潔    陳其邁    吳育昇    姚文智","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黃偉哲    林德福    孔文吉    許添財    盧秀燕    賴振昌    李桐豪    呂學樟    薛  凌    李貴敏    蕭美琴    陳亭妃    羅明才    蔣乃辛    何欣純    黃志雄    陳淑慧    潘維剛    王惠美    江啟臣    林滄敏    邱志偉    顏寬恒","      委員列席23人","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主    席：張召集委員慶忠","專門委員：張禮棟","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4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請願文書12案。","(一)大里溪整治公共工程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建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請願文書。","(二)大里溪整治公共工程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建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條文請願文書。","(三)張祐民建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請願文書。","(四)林顯君為建請於本會期廢除「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以杜強徵農地之惡劣手段連續發生請願文書。","(五)呂明東君為請將「徵收」，撤銷徵收之後人民要賠償國家利息錢之惡法，修正成「徵收」，撤銷徵收之後，由不法的一方，賠償國家利息錢請願文書。","(六)呂明東君為立法瑕疵，因公務員違法行政造成撤銷徵收案件，卻要人民付20多萬元之利息錢，且不能以不動產替代現金，陳請協助將利息錢歸還給人民請願文書2份。","(七)呂明東君為立法不明確，造成撤銷徵收案件卻要人民付20多萬元之利息錢，陳請將利息錢歸還給人民請願文書。","(八)呂明東君為立法不明確，造成撤銷徵收案件卻要人民付20多萬元之利息錢，陳請將利息錢歸還給人民乙案，請本院內政委員會優先處理案。","(九)王烱寬君等為紓解業佃土地爭議，建請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使業佃兩蒙其利及土地得以有經濟效益運用請願文書。","(十)洪黃仙嬌君為建議廢止或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請願文書。","(十一)臺東縣議會為請協助該縣向中央爭取放寬臺東縣國有土地解編、放領或放租之規定，並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以維該縣農民生計及農業發展請願文書。","(十二)林顯君為建議廢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請願文書。","（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報告；委員盧嘉辰、段宜康、莊瑞雄、邱文彥、鄭天財、李俊俋、周倪安、許添財、陳怡潔、邱志偉、陳其邁、李桐豪、張慶忠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超明、吳育昇、姚文智、陳怡潔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二、請願文書12案部分：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單位。","三、「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部分：","(一)第一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均照案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慶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二)第二案至第四案，另定期繼續審查。","臨  時  提  案","馬政府推動A7合宜住宅，未完成徵收程序即預標售人民財產，嚴重侵害人民權利，更因未進行重測導致四合宜住宅基地於地籍整理作業後面積減少89平方公尺至增加1,172平方公尺，其中C基地竟較標售面積增加10%，高達354.4坪，至為離譜。政府發生重大缺失，卻未對外說明並追究責任實有不當，爰要求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後續處理情形及責任歸屬之調查報告。","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本席要程序發言。"],["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程序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同仁。對於今天的議事日程，當初我有提凍結案。對於凍結案的內容雖然我有退讓，本來凍結的預算要在報告之後始得動支，但是當時我有退讓到提書面，所以這個書面也要在今天的解凍案裡提出來，讓大家討論到底同不同意書面的資料。不過他們都沒有做，所謂的書面就只是隨便答復一下而已，該進行的都沒有進行。所以內政委員會在收到他們預算解凍案的報告時，應該要要求他們針對當初為什麼要凍結的理由提出報告來。當然，現在行政院是認為，反正我的書面已經給你了，但書面是比較早給的，並不在今天的報告裡，畢竟這也是當初凍結的理由之一。","主席：鄭天財委員，行政院於104年3月9日有透過院臺榮字第1040126581號函做出書面報告，假如尚有不全之處，請於詢答時繼續討論。以上就做這樣的處理。"],["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一、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一)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各科目經費凍結3,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2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別平等業務」凍結2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3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處理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計1,138萬5千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段落：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一)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岸巡防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院內政委員會，就行政院104年度被凍結的預算提出解凍專案報告，深感榮幸。依貴院審議行政院104年度預算案所作凍結預算之決議，須至貴院進行專案報告者共有8案，凍結金額計9,725萬6千元。現在謹就本次會議議程所列的其中7案，凍結金額9,650萬6千元部分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報告。","其中要特別說明的是，行政院除了提出單行本的個案報告送內政委員會之外，今天所提出的資料，均為當時委員會所決議的相關議題，茲將提案重點部分的說明臚列於今天的報告中。","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一、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計7,512萬1千元。","(一)關於反服貿群眾侵入行政院事件，警察機關執行各項維安勤務檢討情形，內政部已向貴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又上開事件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104年2月10日偵查終結，以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名共起訴93人、不起訴處分94人；另員警執法疑有不當案件4件，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主動函送該署偵辦中，將俟偵結情形嚴予追究行政責任，內政部亦將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追究相關員警責任。","(二)行政院對貴院內政委員會於第8屆第5會期成立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所要求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均照內政委員會決議於103年3月27日至103年8月31日置放於立法院行政大樓1樓資料陳列室。另行政院李前秘書長四川亦曾於103年3月26日、4月10日及4月21日三度列席內政委員會真相調閱專案小組全體委員會議，說明調閱行政院（院本部）之4項文件資料提供情形。","二、全院預算凍結3,000萬元部分","(一)行政院104年度預算編列委辦費共1,131萬2千元，已較103年度預算1,373萬6千元，減少242萬4千元。至104年度編列數包括中央大樓藝術品展示計畫30萬元、國土安全專題研究計畫54萬元、性別平等政策趨勢與相關問題調查研究72萬元、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648萬元、消費者保護系列宣導活動105萬9千元、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究調查34萬1千元、市售商品食品檢驗72萬5千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及認證計畫114萬7千元。以上各項委辦計畫均係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並具優先性及必要性，且預期未來有助於推展臺灣工藝與提升參觀行政院藝術品展示的國內外貴賓團體及民眾藝術鑑賞能力、強化我國國土安全、規劃性別平等政策與推動相關業務、有效達成保護消費者工作，以及提升行政院資訊安全防護標準等，將可產生相當效果。","(二)黑心油品事件廠商的退貨準備金、代位求償或集體訴訟等具體明確作法","1.黑心油品事件的退貨消費爭議已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相關業者並未發生無法退費的債信風險，故尚無請其提出退貨準備金的必要。","2.有關可否由國家代位求償問題，目前並無明確法源依據，惟法制上已有團體訴訟與集體訴訟的紛爭解決機制。","3.為展現政府捍衛消費者權益的決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協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總計受理884件求償登記，業於104年4月15日針對頂新等51家業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金額為1億839萬9,402元。至公私立高中職以下教職員生因食用遭黑心油品污染的營養午餐團體訴訟，正以學校為單位彙整蒐集欲提起團體訴訟的學生資料送交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該會將於彙整後提起團體訴訟。"],["段落：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凍結300萬元部分"],["三、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下「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凍結300萬元部分","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整合國家科技發展事務，其職能的複雜度與專業度較高，爰向科技類財團法人借調人員，因借調人員的職責主要為技術規劃與諮詢性質，且未直接參與科技計畫的審查工作，故實務上不致發生與財團法人利益相通情事。又科技會報辦公室自101年1月1日成立後，有正式職員10人及約聘僱人員17人。未來將考量於約聘員額出缺後逐步改置為正式職員，期使整體人力配置更加合理化。"],["段落：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200萬元部分"],["四、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200萬元部分","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係就科技資源分配比例、各部會整體施政方向及效益等進行政策審議；科技部則負責就科技計畫技術可行性、計畫經費合理性及執行成效等進行預算審議。並透過行政院科技會報委員合議機制，以整體施政角度，導引各部會科技預算與產業發展及國家整體施政目標緊密連結。因此，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已有明確分工。"],["段落：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200萬元部分"],["五、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200萬元部分","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首次將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如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或措施所要求採行者納入各部會執行計畫。又行政院為加強對各部會執行計畫的審查作業，性別平等處經邀請11位外部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分工協同審查結果，已分別於103年11月及12月先後完成核定各部會執行計畫。並請各部會根據計畫執行情形加以檢討，視需要調整執行計畫並報行政院核定。"],["段落：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300萬元部分"],["六、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300萬元部分","為落實維護食品安全，行政院已擴大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督導衛生福利部等權責機關強化源頭管理、落實三級品管及建立食品雲等。此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重大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即時發布新聞或消費資（警）訊、積極處理消費爭議，並適時協調優良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另消費者保護處就食品安全議題，與食品安全辦公室每月至少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一次。至有關消保團體獎補助問題，消費者保護處係依「行政院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作業要點」及相關核發基準規定逐案審查後進行核發，其過程相當嚴謹。104年度起更從嚴審查，並檢討作業要點中獎補助額度之上下限規定。"],["段落：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1,138萬5千元部分"],["七、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1,138萬5千元部分","(一)「法令政策溝通宣導」預算主要係針對國家總體建設計畫、重大政策、災害防救緊急事件及與民眾權益福祉相關的公共服務資訊等，藉由電子、平面、戶外及新興網路媒體管道等，宣達施政內容，並與民眾溝通。至於「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之宣導經費，主要是透過LED與LCD等據點，同時運用廣播方式，將行政院各項重要施政項目及各項必要資訊，以重點呈現方式，考量地方特性，快速傳遞訊息，以補強網路、電子及平面溝通的不足。","(二)行政院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與措施，除與民眾切身相關之必要政策溝通外，並無任何政治性廣告。104年度的新聞傳播業務政策宣導經費，係運用於傳染病防治、災害防救、環境保護、永續發展及攸關民眾權益法令政策之溝通。","貳、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本次報告有關行政院104年度被凍結的預算，均係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之經費，故須儘速解除凍結，行政院亦將善用資源依相關規範嚴謹執行預算。","參、結語","以上為扼要說明，至有關各項被凍結預算的內容與詳細報告，請參閱後附被凍結項目簡明表及書面報告。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解除凍結行政院104年度預算，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謝謝！"],["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本署104年度預算解凍案相關業務進行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　大院審議本署主管104年度預算案所作31項凍結預算之決議，提出下列各案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及支持。","壹、凍結項目","大院審議本署主管104年度預算案所作31項凍結預算之決議，其內容請參閱附件1。","貳、辦理情形","一、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就下列各案提出專案報告","(一)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具體改善措施案","為有效遏止陸船越界，本署在海象轉惡劣前，即規劃先將陸船驅離我方水域，避免其趁海象不佳時機靠近我方島嶼，加強金門、澎湖地區與臺灣西北海域重點勤務部署，並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執法手段，另修正裁罰基準，提高罰鍰金額，以及協調福建地區執法單位，同步取締違法的船舶，並已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兩岸聯合取締越界抽砂及不法漁業行為等執法機制，納入相關協議。","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影響我國海域治安與漁業資源維護，在本署強力取締及嚴格裁罰措施下，已展現初步成效，惟執法取締僅能治標，為維護漁民權益與漁業資源，亟待兩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建立海域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機制，以根本解決越界捕魚。（請參閱附件2）","(二)推動艦機組合與訓練案","鑑於推動海上艦機之組合，具高度風險性，在首重安全考量下，本署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簡稱空勤總隊）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並自102年7月15日起建立「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迄今已召開6次專案會議，以逐步規劃、管制及推動直升機落艦工作。","臺南艦與新北艦已實施直升機吊掛訓練，並分別於101及102年取得飛行甲板認證；另積極商請具實際操作經驗之海軍協助代訓，已於103年送訓宜蘭艦與高雄艦各2員同仁進行進場管制官訓練及44員同仁進行甲板作業人員訓練。","本署3,000噸級巡防艦業已交船，空勤總隊聘請2名國外教官於104年3月9至17日辦理直升機落艦飛行訓練，分階段於碼頭、港內及外海等地進行實機操作，並培訓該總隊種子教官，經實際操作訓練後，已可於3,000噸巡防艦進行直升機起落。（請參閱附件3）","(三)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案","本署103年專業軍官計劃招募298人，計錄取262人，達成率88%；志願士兵計劃招募1,300人，計錄取1,135人，達成率87%。","精進招募部分，本署持續積極拜會有關機關協商，業獲國防部同意本署招募人員進駐新訓中心受理報名，且該部在營士官自104年起得跨軍種報考海巡專業軍官；內政部警察廣播電台安排招募宣導，加入輔導會募兵輔導整合服務工作圈等。","又本署特於103年8月27日召開專案會議，擬定「成立招募專責單位，落實地區責任分工」等39項招募精進措施，希藉由持續強化招募誘因及措施，以如期達成行政院推動募兵制之政策目標。（請參閱附件4、5）","(四)提升訓練成效案","為訓練新進人員及現職人員專業職能，本署自102年1月至104年2月，計辦理水警特考等職前訓練256班次、11,310人次，海巡研究班等在職訓練計465班次、27,580人次；積極培訓同仁取得相關證照，取得游泳教練、救生員證照1,490人、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520人、潛水證照31人、船員專業訓練證照605人；鼓勵在職同仁進修深造，計6人取得博士學位、585人取得碩士學位；舉辦「世界海洋日」活動及相關學術研討會，選派教官及在職進修班隊學員計308人出席；並與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進行訓練交流，俾建立公部門訓練合作平臺。","訓練成效提升方面，本署持續派員參與訓練發展管理師、班務管理師訓練（目前已有7員取得認證），強化訓練規劃及班務管理專業能力；聘請歷練豐富人員，講授法令變動與查緝經驗，提升執勤技能；設置師資遴聘委員會與訂定師資遴聘標準表及建立師資資料庫，提升教學品質；召集新任中校、薦任九職等以上主官（管）參加中、高階層領導幹部講習，邀請專家學者講授國際、南海、兩岸政策與情勢，以及參訪海運之標竿企業，擴大訓練合作、增進產官交流。","教育訓練乃「百年樹人」之大業，人才是機關運作順遂的關鍵因素，本署將持續以創新與務實的作法，配合當前海巡重點任務，積極從事教育訓練，培養海巡專業人才，以達維護我國海洋權益之重責大任。（請參閱附件6）","(五)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案","本署118海巡服務專線受理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海上糾紛處理、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護、查緝走私偷渡、打擊海上犯罪及維護海上安全等事項。","為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本署推動精進118專線受理模式試辦計畫，並自104年1月1日起擇由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中巡局）試辦，增設惡意來電轉接語音功能，預計將於104年上半年完成系統建置，並藉由海巡服務座談與媒體，賡續宣傳118專線使用方式，以及持續強化受理人員教育訓練，期能降低無效案件數，提升專線效益，有效維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及打擊不法。（請參閱附件7）","(六)編列無線電通訊費與海巡任務通訊費，有助護漁與岸巡保防案","本署各項勤（業）務運作所需資通訊系統及服務之構連、資訊傳遞與運用，均須仰賴各項通信與資訊網路穩定運行；又舊式觀通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迄今已逾20年，系統設備老舊，零料件短缺，且效能遞減，亟需辦理換裝作業，爰編列相關經費以支援海域巡緝、護漁及救難等任務指管通情使用。","本署執法轄區遍及台、澎、金、馬、東南沙地區岸際、領海、鄰接區及經濟海域等，為指揮管制情傳勤業務需要，本項經費為支撐海巡勤業務關鍵之基礎，實不可一日或缺，本署將賡依　大院指導落實及強化護漁與岸巡保防任務，以確保國民生命與財產安全。（請參閱附件8）","(七)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延遲檢討及控管執行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案","本署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執行迄今共計辦理3次修正，皆係因應無法預知情形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為之調整。","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因須俟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完成，始得興建，且受代辦機關延遲6個月發包、工程施工後因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工程始於102年12月驗收合格，同時完成土地登記，即辦理地質鑽探、基地測量、辦公廳舍規劃及設計等作業，爰細部設計於103年10月完成，並於同年12月10日完成工程發包，103年度預算執行率達100%。","為控管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於2016年前順利完工，本署訂定各月工作進度里程碑，並於每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進度，以及組織施工查核小組與督工小組督導抽驗，確保工程品質無虞，如期完工。（請參閱附件9、11、12）","(八)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之碼頭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整併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問題說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2年6月5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決議將南沙太平島「碼頭整建工程」及「跑道強化改善工程」併案辦理，考量2項工程所需機具及專業屬性不同，分由不同施工團隊施工，並無工程整合等技術層面問題，且跑道工程已於104年3月25日完成驗收。","施工廠商原規劃使用大陸福建地區砂石，並以柬埔寨船舶載運，惟經質疑有國安疑慮後，廠商已與上開船隻解約，改由臺灣購置砂石，並自103年11月16日起開始由國輪運送。","另沉箱海運部分，因太平島距離遙遠，國內船舶無法滿足承商規劃亦無承攬意願，且國際上符合需求之船舶作業時間無法配合，遂委由中資賴比瑞亞籍「振華7號」船舶辦理。為避免國安疑慮，本署於104年1月9日即依　大院決議，邀集國安局等相關國安機關召開聯合審查會議，訂定航行前、中、後相關人員儀器檢查及管制措施，派員隨船並全程監控，沉箱運輸已按計畫嚴格執行。","本案在本署與國工局之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均依計畫時限完成，後續工程亦將全力以赴。（請參閱附件10）","(九)如何利用與中國之會議，與其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案","98年6月25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共打協議）生效，本署遵循兩岸共打協議內容推動兩岸執法機關實質合作，強化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阻絕不法於境外。","本署依據上開協議，藉由赴中國大陸會晤時機，將兩岸協商共同執法及推動簽署兩岸漁業合作協議等相關議題納入。爾後將藉赴中國大陸相關執法單位進行跨境犯罪工作會談、參訪交流、業務互訪，或邀請中國大陸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及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來訪時機，將中國大陸漁船越區捕魚之議題納入，並針對兩岸執行情形與經驗，相互交流與意見交換，以有效維護海洋資源，協議解決漁船越界情事。（請參閱附件13）","本署104年度「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除為維持海巡任務通訊、獎勵諮詢人員及維持經常作業項目外，並包含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等分年辦理之延續性計畫，所編預算均對海巡任務推展具有必要性、效益性及時效性，且已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二、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就下列各案提出專案報告","(一)巡防資源配置總體檢，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下轄10個甲種海巡隊、6個乙種海巡隊、4個機動海巡隊及1個直屬船隊，考量各隊轄區水文狀況、任務特性及駐地條件，資源配置情形不盡相同。","甲種海巡隊主要執行領海基線起24浬內海域之巡護、海上救難與各項執法及為民服務事項，配置大（100噸）、中（60、50噸）、小（35噸以下）各式巡防艇，部分海巡隊另配有特殊功能船（救難艇、除污艇）；乙種海巡隊除特勤隊外，主要任務與甲種海巡隊相同，配置35噸及20噸艇各4至5艘，另因應轄區及任務特性配置特勤快艇或50噸艇；機動海巡隊主要任務為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巡護、海上救難與各項執法及為民服務，考量海域情勢配置500至3,000噸巡防艦；直屬船隊主要任務為執行遠洋漁業及我國經濟海域巡護任務，配置3艘1,000噸與1艘800噸巡護船。","執勤時艦船艇發生故障、損毀係屬臨時性，無法事前安排維修及控管。為避免海損，海洋總局定期召開海損評議會議檢討海損案件，並將海損案件列入技術通報適時發布。艦船艇發生海損後，會同保險公司會勘至施作修復，均屬理賠作業天數，又海損故障部分之釐清、第三公證單位之報告、再保公司是否同意理賠、如未於第一時間發現損壞等情形，均將延長理賠作業天數。","在停航控管改善方面，當海損發生，除留原配賦該艦船艇之適當人力執行督工外，其餘人員由所屬海巡隊規劃至其他艦船艇服勤，避免人力閒置。督工人員於廠商修復空檔，須實施自力維保項目，以維持艦船艇裝備之妥善。此外，104年度保險契約增列損壞會勘完成後12個工作天內須開工施作條文，加速海損維修進度。","海洋總局除依勤務需求調配資源，亦執行策進作為以減少海損發生、縮短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時間，俾利海巡勤務遂行，達成海巡使命。（請參閱附件14）","(二)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具體改善措施案","為有效遏止陸船越界，海洋總局在海象轉惡劣前，即規劃將陸船先驅離我方水域，加強金門、澎湖地區與臺灣西北海域重點勤務部署，並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手段，另修正裁罰基準，提高罰鍰金額，以及協調福建地區執法單位，同步取締違法的船舶，並已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兩岸聯合取締越界抽砂及不法漁業行為等執法機制，納入相關協議。","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影響我國海域治安與漁業資源維護，在海洋總局強力取締及嚴格裁罰措施下，已展現初步成效，惟執法取締僅能治標，為維護漁民權益與漁業資源，亟待兩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建立海域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機制，以根本解決越界捕魚。（請參閱附件15）","(三)改善碼頭租金預算執行率案","海洋總局因演習或緊急任務須調撥大型巡防艦艇至非母港泊靠，以及維護人船安全與避免污染港口水域，遂編列碼頭租金、拖船及攔油索經費。","惟因碼頭租金基準尚未訂定，無法支付租金，為改進預算執行率，海洋總局已多次協調交通部，該部於103年召開3次會議討論碼頭租金基準草案，預計104年度可完成租金基準之訂定，租金預算可順利執行。（請參閱附件16）","(四)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使用效益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在國家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下，本署無自有航空器，尚未有艦載直升機之需求，為免飛行甲板閒置，除先將其作為除污、救難、整補之任務平台外，尚可提供直升機緊急降落、因應遠距離任務艦機配合運輸、救援傷患安置平臺及直升機油料整補基地等效益，機庫空間亦先作為救難設備及被救人員收容空間。","為保障人員安全及維護國有財產，允將安全作為推動艦機組合之首要考量，本署與空勤總隊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先以3000噸級巡防艦為目標執行落艦訓練，臺南艦與新北艦迄今已執行39架次吊掛作業，並自102年7月15日起每3個月與空勤總隊輪流舉辦「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管制落艦工作。","在訓練規劃方面，積極商請具實際操作經驗之海軍協助代訓，於103年送訓宜蘭艦與高雄艦各2員同仁進行進場管制官訓練及44員同仁進行甲板作業人員訓練，並於104年3月9至17日完成落艦訓練，未來配有飛行甲板之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亦將比照3000噸持續擴展訓練，務使均能具備落艦作業能量。（請參閱附件17、21、23）","(五)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案","海洋總局經檢討歷年艦船艇未達妥善率目標值原因，主要係為維持艦船艇正常勤務，爰規劃維修期程平均分布於同年度中，又各噸級艦船艇水線下或隱蔽性損壞須拆解方能檢視，以及因海損出險案作業期程較長，種種均影響艦艇妥善率。","為強化艦艇養護維修相關精進，藉由排訂維修預定表精確掌控維修期程、由船艇建制人員專責督工、設立督工小組長每日查核監工、利用備份料件更換損壞、規劃艦船艇汰舊換新、管制停航待修（含歲、大修）之艦艇、賡續辦理維修長期合約、向航政機關爭取特別檢查年限統一為5年等8大管控措施，俾將有限維修經費做最有效率之運用，有效維持艦艇整體妥善率。（請參閱附件18、20、22、24）","(六)減低艦船艇意外及出險改善措施案","海洋總局各級巡防艦船艇常年於海上執勤，面臨種種潛在危險，為減輕艦船艇之損害負擔，亟須投保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為降低艦艇意外與出險，除逐年報廢汰換老舊艦船艇外，亦研擬事前防範機制、事發應變機制與事後檢討機制，避免類案情事再發生；此外，針對重大海損案件疏失人員予以處分、調整服務地區及列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依據，全年無發生海損艦船艇所屬人員則從優獎勵。","在海洋總局致力執行各項策進作為下，海損出險件數已明顯降低，應可增加保險公司投保意願。（請參閱附件19、25）","(七)提升毒品查緝績效案","本署查緝走私任務，重點置於跨境毒品查緝，以確實阻絕毒品於境外。然偵辦溯源毒品案件須由多方管道獲取情資，偵辦過程亦因查察其他衍生之零星個案，致查緝案件數減少。","海洋總局積極查緝槍械、毒品、偷渡、走私及偵辦海上刑案等偵緝，惟毒品查緝工作須掌控明確情資，配合不同策略破壞毒品供應鏈。為提高查緝成效，有效運用情蒐整合，以明確掌控情資，同時籌購偵蒐器材設備，積極參與國際毒品犯罪趨勢講習或研討會，汲取跨國犯罪新知，並持續與他國之執法機關情報交流，進行策略性緝毒合作，有效打擊跨國性毒品走私，以為國人建構海上安全屏障。（請參閱附件26）","海洋總局104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預算，除為執行海上巡護任務之艦艇所需油料、歲修、保險等相關經費、海事人員專業與在職訓練及維持經常作業項目外，尚包含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以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須分年辦理之延續性計畫，所編預算均對海巡任務推展具有必要性、效益性及時效性，且已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凍結1,000萬元，就下列各案提出專案報告","(一)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及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案","海巡機關現行廳舍多屬沿用國防部及推動募兵政策前規劃興建，為配合募兵政策，105年底編制員額規劃將下修至8,755員。惟海岸總局現行編制員額為12,180員，實際進駐僅7,615員，爰予海岸總局暨所屬機關人員不足影響勤務遂行之感。","目前巡防人力呈現不足部分，海岸總局除積極拓展校園宣傳管道、善用本署招募網站外，戮力推動本署訂頒之提升募兵招募成效具體策略，強化人性管理措施等，提高招募成效，協調國防部滿足義務役人力需求及請辦海巡特考，補充查緝基層人力，並輔以進用替代役協助執行機關庶務性工作。","岸際雷達系統係90至92年間分年建置，使用迄今已逾11年（使用年限8年），復因站台均位處濱海潮濕高鹽分地帶，致故障頻率攀升。為維持海面偵蒐能量，依維護契約要求維保承商「加速故障維修效率」、「預儲消耗性料件」，縮短設備故障維修時間，減少不可運作情形；岸際雷達系統故障無法運作時，採「鄰近雷達擴大偵蒐範圍涵蓋彌補」、「通報在航艦艇前往該海面進行監控與查察」、「增派前推守望哨協助監控海面」、「重點時段派遣督巡組加強岸際巡邏」及「調派機動雷達車支援」等勤務措施因應，確保海域監視能量。","各地區巡防局所列之一般事務費，係辦理查緝走私等加菜金、專業軍官與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及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業務所需，各項編列標準係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及「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共同性費用預算編列標準表」編列，非均以人員作為計列單位，爰以每位人員計算分配預算額度，將顯偏頗。另招募宣傳經費係將同地域之需求統籌規劃，並衡量各地區之招募活動場次需求編列。","海岸總局積極招募補充人力，並規劃勤務因應措施，以維持海面偵蒐能量；各地區巡防局一般事務費與招募宣傳經費之規模，符合中央政府及海岸總局編列規定，經衡酌應屬妥適。（請參閱附件27）","(二)岸際雷達系統屢有缺失，計畫缺乏完善規劃，提出改善案","海岸總局岸際雷達系統於90至92年分年建置迄今，歷經辦理4次維護契約。97至99年維護契約，因驗收人員未熟悉條文引用之主從，致98年履約確認與驗收所列逾期罰金相差甚鉅，因而遭監察院糾正。為避免類案再生，海岸總局立即修正契約條文、強化人員採購專業素養及修正業務分層明細表等精進作為，陳監察院審核後已於102年3月18日公告結案，相關疏失人員並核予行政處分。","100至102年維護契約，因維護承商履約管理不善，101年1月10日來函後即拒履行契約，並於101年2月12日終止契約。海岸總局即依強化勤務部署、合法快速處置與保障機關權益等原則，辦理自力維修、分案採購及勤務強化等作為，同時啟動新維護合約採購程序，將雷達維護空窗期間之影響降至最低，相關應處措施經監察委員調查尚稱周妥。101至104年維護契約，在持續落實專案管理下，未有前開類案再生。","98年遭監察院糾正之缺失及101年維護承商拒不履約之情事均已由監察院調查結案，海岸總局亦完成相關精進措施，現行岸際雷達系統妥善率均維持93%以上，可有效支援海巡勤務、任務遂行。（請參閱附件28）","(三)各式偵蒐裝備運用，以及中巡局未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提出具體改善案","海岸總局各項偵蒐裝備係自國防部移撥，後續因應任務需求規劃採購及辦理後續維修，以維裝備妥善。","為改善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缺失，除望遠鏡及夜視鏡裝備係自國防部移撥使用外，已於102年9月1日運用新式守望執勤工作紀錄簿，取代之前海面目標航跡描繪表，另依地區狀況、特性，指導所屬改採前推守望作法，並結合轄區督導兼巡邏勤務派遣彌補監控盲區，使守望勤務能正常發揮掌握海面目標動態及岸際監控與偵蒐之功能。","有關夜視鏡77具未妥善部分，已於103年簽訂採購維修契約，其中59具維修材料須由國外進口，待料期約需240日曆天，全案管制於104年6月30日前修復交貨（履約期滿）。守望哨探照燈部分，42處正常派遣或擇時派遣未裝設之守望哨，已調整裝設完成；31處已停派勤務之守望哨仍有裝設部分，其中13處已完成拆卸及平衡調整運用，另18處為有效掌握地區狀況，持續責由所屬岸巡總、大隊督巡組或退勤人員前往守望哨開機運用，以期掌握轄區動態。","偵蒐裝備係為執行查緝走私、偷渡、犯罪偵防與救生救難、為民服務等勤（任）務，使用頻繁，海岸總局已積極執行籌購新式設備、落實維修作業、強化裝備運用及平衡調撥，並嚴予要求所屬各地區巡防局維修採購超過十萬元之案件，確依政府採購法上網公告、招標，以提升裝備妥善率，並符法令規範。（請參閱附件29）","(四)「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之核定與修正評估作業未盡周延，重行檢討工程需求案","海岸總局烏石港安檢所、鳳鼻頭安檢所及臺中機動查緝隊等3處新建工程，係為解決基層人員住用問題或配合地方發展需求辦理營舍新建，均有新建之急迫性。","烏石港安檢所及鳳鼻頭安檢所2處已於103年完成規劃設計，原計畫建案期程至104年度。惟囿於104年度獲得之預算額度有限，須延至105年度始能籌措完整施工經費，規劃於105年底前完成進駐，爰需另行建案辦理。","臺中機動查緝隊新建工程，臺中市政府已同意於104及105年度編列搬遷補償相關經費代位辦理新建，並預定於105年度完成新建及搬遷，以解決基層人員住用需求。（請參閱附件30）","(五)管控改善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逾期修復情形案","港監系統係由不同廠商分批建置，12年間委商維修保養7次，設備數量、附屬零件（規格）組成均不相同。此外，天候因素，以及廠商對偏遠或故障狀況複雜之安檢所，採多次叫修合併維修，與委派協力維修廠商不再賡續施作或人力不足等，均造成逾期修復率增高。","有鑑於此，為管控改善逾期修復比率，海岸總局爰提高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逾期計罰金額、增列妥善率低於90%之加重懲罰違約金、實施催修等管控措施，履約迄今，除風災期間損壞數量較高外，餘整體妥善率均維持90%以上，已有效管控逾期修復情形。","另中巡局102年度因中部協力廠商怠工及不再賡續配合維修，致逾期修復率遽增。海岸總局已將各地區局系統妥善率規範內容不足部分納入104至106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控管，避免單一地區巡防局系統妥善偏低情形。（請參閱附件31、32）","海岸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海岸巡防業務」預算，除為推動募兵招募作業、強化東南沙地區防務、維護保養港區監視系統與岸際雷達系統及維持經常作業項目外，尚包含汰換海巡任務用車等應勤裝備，以及須分年辦理海巡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之延續性計畫，所編預算均對推展海巡任務、維護岸海秩序與強化搜救能量具有必要性、效益性及時效性，且已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參、結語","本署主管104年度預算，業經　大院審議通過，本署刻依預定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全力積極辦理中，惟前揭各案預算解凍案，敬請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俾各項業務順利推展。","最後再次感謝委員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附件1　海岸巡防署主管104年度預算凍結決議摘要","壹、海岸巡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二、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部分預算，俟海巡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在安全無慮之下共同完成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3）","三、海巡署103年度計畫招募1,300人，截至8月底為止僅招募到761人、達成率59%。經查103年軍官及士兵志願役招募達成率僅55%，且志願役士兵招募達成率近兩年以來皆難以達成6成之水準，海巡署於人才招募上有所精進之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4）","四、海巡署近年來軍職人員招募狀況不佳，致人力吃緊，造成護漁及打擊犯罪力未有逮，105年底募兵制實施後，海巡署志願役官兵裁減至8,755人，裁軍幅度近50%，「海巡白皮書」曾提出3項精進人力之措施，但相關成效至今仍未明確，在「99至102年度預算人力」報告中也指出102年度志願役招募與義務役徵集依然未如預期，102年錄取率僅61.32%，103年目前錄取率僅有55.32%，不進反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5）","五、海巡署編列「辦理視導、獎勵績優單位所需加菜金，以及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驗收成果、風災應變業務等雜支費用」，相關設備及訓練成效也有所不足，近1年來仍有護漁不力事件發生，顯見各項訓練成效仍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訓練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6）","六、海巡署建置「118海巡服務系統」受理民眾報案，2008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底共受理29萬4,442件，然有效案件數僅4萬0,990案，除2009年外，有效案件比例始終低於14%，成效有待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7）","七、海巡署已編列無線電通訊預算，又編列任務通訊費，顯然有重疊與不符合經濟效益之嫌，又查近年中國大陸與外國籍漁船越界事件頻仍，顯見海巡署編列龐大通訊費，並未助於護漁與岸巡保防，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8）"],["段落：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臺北港海巡基地之預算編列近6年來經歷3次變更，且預算執行率也未能達到預計之標準，至103年度止，核定計畫經費13億0,701萬7,000元，預算累計編列數8億3,991萬8,000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49.81%(103年度可支用數3,874萬4,000元)，顯示預算之執行，與核定計畫之內容，尚存有落差，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改善之計畫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臺北港海巡基地之預算編列近6年來經歷3次變更，且預算執行率也未能達到預計之標準，至103年度止，核定計畫經費13億0,701萬7,000元，預算累計編列數8億3,991萬8,000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49.81%（103年度可支用數3,874萬4,000元），顯示預算之執行，與核定計畫之內容，尚存有落差，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改善之計畫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9）"],["段落：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主要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有鑑於南海局勢多變，且也有諸多立委倡議太平島需要駐軍，諸多議題刻正研議中，包括碼頭及機場跑道該如何整併等技術層面，尚須更細部的討論；且近日發生海巡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代為進行碼頭施作工程，國工局竟選用中國公司所有、分別掛柬埔寨及利比亞旗幟的權宜輪「華十二」進行工程運輸，顯見有影響國安之虞，太平島相關水文資料恐遭偵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整併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主要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有鑑於南海局勢多變，且也有諸多立委倡議太平島需要駐軍，諸多議題刻正研議中，包括碼頭及機場跑道該如何整併等技術層面，尚須更細部的討論；且近日發生海巡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代為進行碼頭施作工程，國工局竟選用中國公司所有、分別掛柬埔寨及利比亞旗幟的權宜輪「華十二」進行工程運輸，顯見有影響國安之虞，太平島相關水文資料恐遭偵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整併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0）"],["段落：「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彭佳嶼與興達港基地已於96及98年完成，但臺北港基地至今仍未完全完工，雖碼頭工程已於102年度竣工驗結，但辦公廳等基礎工程至今僅完成設計及規劃作業，臺北港海巡基地自興建以來每年保留大量預算，可見執行效率欠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彭佳嶼與興達港基地已於96及98年完成，但臺北港基地至今仍未完全完工，雖碼頭工程已於102年度竣工驗結，但辦公廳等基礎工程至今僅完成設計及規劃作業，臺北港海巡基地自興建以來每年保留大量預算，可見執行效率欠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1）"],["段落：「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之「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及配合組織改造，多次修正計畫，延宕海巡署艦艇碼頭靠泊及岸置設施不足問題之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計畫延遲檢討及如何控管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一、「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之「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及配合組織改造，多次修正計畫，延宕海巡署艦艇碼頭靠泊及岸置設施不足問題之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計畫延遲檢討及如何控管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12）"],["段落：海巡署長期執行關於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時，往往未能祭出鐵腕手段，以高罰金或是扣船等方式重罰越界捕漁之中國籍漁船，使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無法獲得良好改善。經查海巡署每年與中國有多次會議，為確保在每次會議中向中國提出要求對方約束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之議題，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每年與中國方面之會議與中國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方案後，始得動支。"],["十二、海巡署長期執行關於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時，往往未能祭出鐵腕手段，以高罰金或是扣船等方式重罰越界捕漁之中國籍漁船，使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無法獲得良好改善。經查海巡署每年與中國有多次會議，為確保在每次會議中向中國提出要求對方約束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之議題，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每年與中國方面之會議與中國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方案後，始得動支。（附件13）","貳、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提出巡防資源配置總體檢，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4）","二、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5）","三、海洋巡防總局迄因碼頭租金基準尚未訂定，而無法與港務公司簽約及依約支付租金，致102年度及103年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分別僅4.6%及3.2%。未來除須補繳以前年度碼頭租金外，尚須考量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陸續新建艦艇交船下水及對應增租碼頭需求。為有效配置預算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改善預算執行率提出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6）","四、據審計部102年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設置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亦未積極協調空勤總隊，確認溝通艦機組合，台南艦及新北艦自99年及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仍閒置未用，顯見海洋巡防總局建造艦艇未進行審慎評估，致使購置之先進設備無法發揮最佳效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17）","五、有鑑於艦艇養護費逐年提高，然艦艇平均妥善率雖達海洋巡防總局標準，然與100年度相較確是逐年下降，妥善率從100年的79.4%降至74到75%左右；艦艇妥善率未達年度目標值之艦艇數，從100年度至102年度，分別為37艘、56艘、57艘，顯示養護維修作業有待加強，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18）","六、海洋巡防總局自103年2月以來，海巡類各艦艇皆無保險，自100至103年度每年皆有大小船艦碰撞等意外，造成保險公司不願再幫海巡船艦納保，尤其是臺南艦近3年來執行勤務時發生意外之金額已讓保險公司望之卻步，海洋巡防總局每年編列龐大艦艇維修經費，但一再發生意外，即使編列再多維修經費也於事無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減低艦艇意外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附件19）","七、海洋巡防總局自訂之艦艇維修妥善率標準為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共施作41艘，艦艇妥善率不足74%共有26艘，超過半數艦艇之維修妥善率未達標準，顯見海洋巡防總局對於艦艇維修妥善率達成比列明顯不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20）","八、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切實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備）使用效益，以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1）","九、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費與相關管制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2）","十、審計部102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事前妥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之設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據以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亦未積極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確認需求、給予協助、溝通艦機組合作業及艦載直升機相關準備作業，致延宕取得甲板認證、加（改）裝相關設備及人員訓練等時程，而使臺南艦及新北艦分別於99年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迄仍閒置未用，且艦載直升機作業上呈高度不確定性，致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機庫無法依原本計畫實際執行，與空勤總隊合作之各項計畫顯然將無法發揮原本效益，為督促貴單位提出改善措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3）","十一、海洋巡防總局每年編列於艦艇建造及維修預算逐年提高，但整體艦艇平均未妥善率卻也逐年升高，顯見該預算之效應並未提升艦艇妥善率之效用。且在每年編列預算提高之狀況下，依舊需動用第一及第二預備金來支應預算編列不足之處，顯見預算配置上有未妥善規畫之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4）","十二、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發生沒有任何一家國內外保險公司願意投標承保海巡署艦艇的保險業務。主要是過去幾年，各大小艦艇因人為疏失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公司出險金額高達好幾億元，2013年海巡署總計就有14艘大小船艦發生舷葉、船體受損必須出險的狀況，業者慘賠苦不堪言，因而拒保，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降低船艇意外事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5）"],["段落：海洋巡防總局「海域偵防查緝」主要辦理海域犯罪偵防查緝、情報佈建、通訊偵查等事項，查海巡署101年查獲毒品案件數為314件，數量1,465公斤；102年為212件，數量685公斤；103年至8月為159件，數量1,362公斤，雖查獲公斤數有提升，主要係因單位查獲大宗毒品案件，總數量上並未有顯著提升，甚至有減少的趨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三、海洋巡防總局「海域偵防查緝」主要辦理海域犯罪偵防查緝、情報佈建、通訊偵查等事項，查海巡署101年查獲毒品案件數為314件，數量1,465公斤；102年為212件，數量685公斤；103年至8月為159件，數量1,362公斤，雖查獲公斤數有提升，主要係因單位查獲大宗毒品案件，總數量上並未有顯著提升，甚至有減少的趨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6）","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凍結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預算，俟提出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7）","二、近年來岸際雷達系統屢有缺失，監察院曾於101年針對97至99年之岸際雷達系統保養及維修計畫提出糾正，101年又發生廠商不履約之情形，顯見該項計畫缺乏完善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8）","三、凍結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專案改善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29）","四、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近年來陸續辦理各項營舍整建工程計畫，主要為解決部分營舍結構安全堪虞影響人員安全，以及因應安檢所站裁併精簡營舍數量合併駐用等，查囿於預算有限，「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於103年8月8日經海巡署同意先於「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予以刪除，惟查復於同日海巡署核定新增辦理，海巡署竟於同日核定刪除與同意同一工程，顯示計畫之核定與修正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確實通盤考量所屬營舍改建之必要及急迫性，應重行檢討新增工程之需求，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30）","五、海岸巡防總局目前每年皆定期保養監視系統，近年來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例偏高，海岸巡防總局身為督導單位，已於對廠商的契約中明確規範提高逾期違約金等措施，雖然逾期未修復情況有逐年改善，惟102年逾期比率仍達40.7%，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31）","六、海岸巡防總局辦理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勞務採購，經查其監視器逾期比率雖然於101年度大幅降低，但在102年度北巡局及中巡局卻又出現逾期比例增高的狀況，其中以中巡局之情況最為嚴重。為督促中巡局提出改進措施，降低逾期比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附件32）","附件2　海岸巡防署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具體改善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1.】辦理。","(二)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前言","近來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情事，經常為輿論及民意代表關切，為有效遏止陸船越界作業，本署署長甫上任即於103年12月16日主持澎湖擴大掃蕩越界大陸漁船誓師典禮宣示，加大執法力度，並要求所屬本於對法令的確信，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強力取締越界陸船，以遏止陸船越界作業。","三、中國大陸漁船越界原因","(一)中國大陸沿海漁船眾多，且渠等海洋生態保育觀念不足，常以拖網及毒電炸魚等方式作業，破壞海洋棲地及環境，致沿海地區漁業資源枯竭。","(二)臺灣周邊海域有黑（親）潮流經，且復育有成，海洋資源相對豐富，故中國大陸福建及廣東地區漁民為謀生計，經常越界至我方海域作業。","四、本署具體改善作為","(一)超前部署","東北季風期間，陸船經常伺機進入我方水域作業，如遇海象不佳，即靠近避風。為避免海象因素影響執法效能，本署在海象轉惡劣前，即規劃掃蕩勤務，先將陸船驅離我方水域，避免其趁海象不佳時機靠近我方島嶼。","(二)加強重點海域勤務部署","1.金門地區","(1)金門地區與中國大陸海域縱深不足，其中馬山距對岸僅2000多公尺，致陸方漁船極易越界。","(2)近期陸船越界以復國墩及翟山等兩大優質傳統漁場為主，其中越界至翟山海域，多為漳州龍海市漁船；復國墩海域則為晉江市圍頭港漁船。","(3)本署掌握陸船作業慣性，在金門復國墩及翟山重點海域，加強巡邏勤務，並以現地交接模式，提前防制陸船越界作業。","2.澎湖地區","(1)中國大陸漁船經常在七美、花嶼及東吉等島嶼聚集避風及捕魚，渠等多為福建石獅市或龍海市之漁船。","(2)本署適時於澎湖海域實施取締專案，以擴大掃蕩越界漁船，期間將自臺灣本島調派大型巡防艦前往支援，提升執法能量。","3.臺灣西北海域","蟳蟹季為北海岸漁民重要經濟來源，本署自103年9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執行西北護漁專案，防範大陸漁船越界干擾我國漁船作業。本專案執行成效良好，金山萬里秋蟹漁獲豐富，贏得漁民朋友肯定。","(三)善用多種裁罰措施","本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多管齊下，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以有效嚇阻陸船越界作業。","(四)提高罰鍰金額","1.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本署修正裁罰基準，全面提高罰鍰金額。以危害性較高之100噸以上漁船為例，將罰30至50萬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1條經　大院審查提高罰鍰（30萬元至1000萬元），本署嗣生效後，配合裁罰。","2.本署已指導所屬加強對越界中國大陸漁船進行處分，對於扣留返港調查之中國大陸漁船，原則上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對抗拒執法等行為依法加重裁罰。","(五)兩岸協同執法","1.因應金門、馬袓海域縱深不足的特性，由本署金門及馬袓海巡隊協調福建地區執法單位，派船在各自管轄海域內，同步取締違反兩岸法規的船舶（如抽海砂、毒、電、炸魚），以有效打擊遊走兩岸執法邊線的違法陸船。","2.鑑於上開機制非屬兩岸正式協議內容，本署已建請陸委會將兩岸聯合取締越界抽砂及不法漁業行為等執法機制，納入相關協議，以符實務需求。","(六)推動漁業合作協議","兩岸漁船作業海域高度重疊，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建立制度化協商及管理機制。本署已於103年9月22日函請陸委會透過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協助農委會推動簽署兩岸漁業合作協議相關事宜。","五、結語","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影響我國海域治安與漁業資源維護，在本署強力取締及嚴格裁罰措施下，已展現初步成效，惟執法取締僅能治標，為維護漁民權益與漁業資源，亟待兩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建立海域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機制，以根本解決越界捕魚。","附件3　海岸巡防署推動艦機組合與訓練，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2.】辦理。","(二)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部分預算，俟海巡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在安全無慮之下共同完成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背景緣起","(一)目前我國公務航空器採一元化政策，除軍事建置單位外，公務用航空器均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簡稱空勤總隊）籌補、管理、使用，其他公務單位若有需求，再請其支援。爰此，本署並無配置航空器，需與空勤總隊協調合作，進行艦機組合作業，方能提升海空聯合勤務效能。","(二)本署首艘配備飛行甲板之臺南艦於99年11月交船後，即請求空勤總隊配合執行直升機起降飛行甲板作業，惟因直升機及巡防艦有關起落艦之相關認證及訓練未臻周全，致當時無法順遂推動。","(三)空勤總隊與本署海洋巡防總局共同會勘3,000噸級巡防艦（宜蘭艦）後，空勤總隊認為該艦設計符合落艦規範，嗣經行政院協調，該總隊同意配合推動本案。","三、有關起落艦訓練概況","鑑於本署與空勤總隊均為首次推動海上直升機落艦作業，具高度風險性，需長時間累積能量及經驗，爰在首重「安全」之考量下，先行積極商請具實際操作經驗之海軍，協助指導與提供訓練，相關代訓情形如下：","(一)進場管制官訓練","1.第1梯次","本署於103年3月3日至4月3日，送訓「宜蘭艦」同仁2員，由海軍技術學校送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代訓。","2.第2梯次","本署於103年8月11日至9月12日，送訓「高雄艦」同仁2員，由海軍技術學校送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代訓。","(二)甲板作業人員訓練","103年9月22至26日，送訓「宜蘭艦」及「高雄艦」同仁計44名，由海軍技術學校代訓。","(三)執行艦機組合訓練","本署3,000噸級巡防艦業已交船，空勤總隊已聘請2名國外教官於104年3月9至17日辦理直升機落艦飛行訓練，分階段於碼頭、港內及外海等地進行實機操作，並培訓該總隊種子教官，經實際操作訓練後，本署3,000噸級巡防艦已可進行直升機起落。","四、艦機組合推動情形","(一)進行吊掛訓練累積經驗","本署與空勤總隊將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首先即進行直升機吊掛作業，於102年1月起，與空勤總隊假臺南艦飛行甲板進行直升機吊掛訓練，並於102年3月30日新北操演中成功驗證；另新北艦亦於102年6月實施吊掛訓練。","(二)進行甲板船級認證事宜","1.本署採納空勤總隊及海軍之建議，進行飛行甲板認證事宜。新北艦及臺南艦分別取得中國驗船中心Helideck-I及Helideck-II之認證；另宜蘭艦及高雄艦取得挪威驗船協會HELDK-S級之認證。","2.本署刻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積極籌建大型艦船，其中4艘1,000噸級巡防艦將陸續交船，上開巡防艦亦將規劃取得船級協會之認證。","(三)設置推動會報凝聚共識","為積極推動落艦作業，本署海洋巡防總局與空勤總隊自102年7月15日起，建立「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迄今已召開6次專案會議，逐步規劃、管制及推動直升機落艦工作。","五、後續作為","(一)為落實推動本案，本署與空勤總隊決議辦理「聘請國外教官蒞臺施訓」、「訂定落艦操作限制條件」及「研訂落艦標準作業程序」等重要工作。","(二)本署及空勤總隊將賡續實施艦機組合訓練，使其熟稔各項操作技術，並培訓該總隊種子教官；後續將循序擴大至2,000噸及1,000噸級具飛行甲板之巡防艦進行落艦訓練。","六、結語","本署業已完成相關落艦準備工作，俟空勤總隊進行落艦訓練招標作業後，即實施艦機組合作業，務使具備落艦作業能量，以達成艦機組合作業之政策目標。","附件4　海岸巡防署提升招募成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3.】辦理。","(二)海巡署103年度計畫招募1,300人，截至8月底為止僅招募到761人、達成率59%。經查103年軍官及士兵志願役招募達成率僅55%，且志願役士兵招募達成率近兩年以來皆難以達成6成之水準，海巡署於人才招募上有所精進之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背景說明","(一)依本署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律規定，本署為軍警文併用機關，本署海洋巡防總局為警文併用機關，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則為軍文併用機關，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岸巡總、大隊則屬全軍職單位。爰本署配合推動募兵制之相關調整及規劃，均以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與岸巡總、大隊為主體，並責由海岸巡防總局為執行機關。","(二)行政院101年1月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後，本署即全力配合推動募兵政策，嗣應募兵制延後2年實施，本署業視義務役人力賡續徵集及年度預算獲得數額，機動檢討調整年度志願役招募及編制員額精減目標，俾於105年底達成行政院募兵制實施計畫目標。","(三)本署招募工作囿於缺乏如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之專責組織編制與人力、人員維持費與招募預算短絀，亦欠缺自辦招募考（甄）選作業之能量，且無募兵法規之制定權及招募作業之主導權，又面臨強勢之招募人才競爭，實面臨極大之挑戰。","三、本署辦理情形","(一)本署103年招募成效","1.專業軍官","計劃招募298人，區分2梯次，計錄取262人，計畫目標達成率87.9%。","2.志願士兵","計劃招募1,300人，區分8梯次，計錄取1,135人，目標達成率87.3%。"],["註：上述資料統計至104年4年16日止。","(二)為改善招募困境，本署近期積極拜會國防部、退輔會及內政部警察廣播電臺，協商本署招募工作窒礙問題及協助招募宣導行銷事宜，拜會協商具體結果如下：","1.爭取進入新訓中心招募","國防部同意本署招募文宣進入新訓中心，以及每梯次派員於新訓中心駐點2天受理報名。","2.突破考選限制","(1)增辦專業軍官第3梯次招募，惟需符合訓練成本及效益。","(2)第2梯次專業軍官招募梯次得流用第1梯次短招之員額，惟須應考及格人數超過該梯次需求。","(3)協助本署招募之軍訓教官請頒專案獎點V點，由本署自訂獎勵計畫函報國防部辦理。","(4)104年起國防部在營士官可跨軍種報考海巡專業軍官，惟本署應列舉軍種需求。","3.運用廣電媒體擴大行銷","103年8月19日署長本人親自接受警廣專訪，宣揚海巡招募理念及作法。另警廣同意同年9月24日再專訪本署海岸巡防總局。","4.完備軍職生涯照護","(1)爭取加入退輔會募兵輔導整合服務工作圈。","(2)參與退輔會與國防部退輔作業每月定期平台聯繫會議。","(三)本署除上開近期具體作為外，並於103年8月27日召開專案會議，依本署招募工作內部優勢與劣勢及外部機會與威脅分析結果，以人力開源節流策略，擬定本署未來招募精進措施如下：","1.強化招募宣導能量","(1)成立招募專責單位，落實地區責任分工。","(2)強化招募人員訓練，提升招募專業職能。"],["(3)調整招募宣傳訴求：「您的未來安心交給海巡」。","(4)遴選優秀軍校正期生現身說法協助宣導。","2.加強招募社會青年","(1)籌拍海巡招募廣告、微電影，增加招募曝光率。","(2)主官率隊親募，各業務單位協同，發揮整體動員力量。","(3)推動假日重點地區招募，提高場次募得人數比例。","(4)協助學校辦理防疫（毒、溺）等政令宣導，創造招募宣導機會。","(5)善用教官人脈進入重點學校宣導及推薦報考。","(6)與大學院校建立策略聯盟，提升招募實質助益。","(7)積極發布地方性招募相關活動訊息，及運用廣電媒體宣傳，營造招募氛圍。","(8)大巴車廂彩繪，創造移動式宣傳效果。","(9)善用本署招募官網，加強推動學校網頁連結。","(10)鼓勵同仁推薦報名，發揮人人都是招募員效果。","(11)辦理招募績優單位表揚，激勵基層人員士氣。","3.降低錄取人員流失","(1)提高錄取人員報到率","專人聯繫專責輔導，穩固服役意願；舉辦入營前駐地參訪，堅定服役意志。","(2)強化在訓人員輔導","入伍訓練及分科教育期間，派員駐點提供適時適切協助；專長訓練期間，至少全員逐一晤談1次；每週輪派主管訪視。","(3)善用場合時機，主動積極輔導","配合新訓期間入營座談會、專長遴選、分發作業、撥交接領等時機，不定時派員輔導與慰問。","4.提高留營轉服比例","(1)加強推動同仁「六大生活照顧」","確保同仁吃的飽（執勤同仁有熱飯、湯，且菜量充足）、睡的好（執勤人員補休8至9小時）、休假正常（實施休假預排制度）、有休閒活動時間（減併無效勤務）、溝通管道暢通（設立並公布各級溝通管道）、良好醫療照顧（由軍醫官巡迴駐診），提升海巡同仁向心力。","(2)落實「以人為本」勤務編排方式","持續改善勤務編排，試辦基層單位炊事作業納入勤務編排，以每人每天8小時執勤，2小時備勤為基準，不超時工作為原則，合理安排勤務。","(3)進用替代役人力，輔助勤務工作","擴大進用替代役人力，輔助執行基層單位一般性之行政、駕駛及炊事作業等工作。","(4)設置補休專用室，提升睡眠品質","設置獨立空間，提供下半夜執勤同仁於下勤後實施補休，改善睡眠環境。","(5)持續試辦並擴大實施外宿外散","試辦部隊型態同仁視單位勤務狀況實施外宿（散）假，就現有勤務及人力狀況，依公平、合理原則逐步放寬外宿（散）次數。","(6)強化人性管理措施，鼓勵創新合理管教","募兵政策目標達成之三大主要關鍵為待遇、尊嚴及出路。人員之管理及領導統御允應調整，俾渠等在海巡工作中得到成就與尊嚴，認同海巡。","(7)陞遷發展與鼓勵留營，增加陞遷員額","研擬調整預算員額列計方式，並確認調整後應有官士兵各階人數，預劃減兵增士員額，納入組改後編組表之方向研議，據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調整預算員額列計方式。","(8)精進志願士兵選訓晉升作法","建立海巡志願士兵專有之選訓晉任資績計分標準、合理公平之保薦加分及士官訓額分配，俾志願士兵陞遷，更臻公平、公正及公開。","(9)建立留營轉服輔導機制","協助役期屆滿前6個月同仁辦理留營體檢，依其意願協助自選單位服務；針對萌生退伍意願人員佐以心輔體系共同協助解決留營問題。","(10)落實留營績效目標管理","律定各該單位留營人數目標及留營獎勵規定，藉由設定目標值及各單位達成狀況，辦理年度留營成效評比，激勵主官重視留營成效。","(11)參酌國防部試辦安檢所站志願役實驗編裝","選擇安檢所站實施志願役實驗編裝，並輔以執勤方式搭配調整及試辦「上下班制」，作為示範單位，提供媒體與社會大眾瞭解海巡推動募兵制之安檢所站勤務及生活態樣。","四、結語","為如期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本署全力以赴，持續強化招募誘因及措施，以提升招募成效，俾使志願役軍職人員均能「招得來、留得住、用得上、陞得順、退得穩、顧得好」。","附件5　海岸巡防署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精進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4.】辦理。","(二)海巡署近年來軍職人員招募狀況不佳，致人力吃緊，造成護漁及打擊犯罪力未有逮，105年底募兵制實施後，海巡署志願役官兵裁減至8,755人，裁軍幅度近50%，「海巡白皮書」曾提出3項精進人力之措施，但相關成效至今仍未明確，在「99至102年度預算人力」報告中也指出102年度志願役招募與義務役徵集依然未如預期，102年錄取率僅61.32%，103年目前錄取率僅有55.32%，不進反退，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背景說明","(一)依本署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律規定，本署為軍警文併用機關，本署海洋巡防總局為警文併用機關，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則為軍文併用機關，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岸巡總、大隊則屬全軍職單位。爰本署配合推動募兵制之相關調整及規劃，均以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與岸巡總、大隊為主體，並責由海岸巡防總局為執行機關。","(二)行政院101年1月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後，本署即全力配合推動募兵政策，嗣應募兵制延後2年實施，本署業視義務役人力賡續徵集及年度預算獲得數額，機動檢討調整年度志願役招募及編制員額精減目標，俾於105年底達成行政院募兵制實施計畫目標。","(三)本署招募工作囿於缺乏如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之專責組織編制與人力、人員維持費與招募預算短絀，亦欠缺自辦招募考（甄）選作業之能量，且無募兵法規之制定權及招募作業之主導權，又面臨強勢之招募人才競爭，實面臨極大之挑戰。","三、本署辦理情形","(一)本署103年招募成效","1.專業軍官","計劃招募298人，區分2梯次，計錄取262人，計畫目標達成率87.9%。","2.志願士兵","計劃招募1,300人，區分8梯次，計錄取1,135人，目標達成率87.3%。"],["本署103年度招募成效統計表                     單位：人；%"],["註：上述資料統計至104年4年16日止。","(二)為改善招募困境，本署近期積極拜會國防部、退輔會及內政部警察廣播電臺，協商本署招募工作窒礙問題及協助招募宣導行銷事宜，拜會協商具體結果如下：","1.爭取進入新訓中心招募","國防部同意本署招募文宣進入新訓中心，以及每梯次派員於新訓中心駐點2天受理報名。","2.突破考選限制","(1)增辦專業軍官第3梯次招募，惟需符合訓練成本及效益。","(2)第2梯次專業軍官招募梯次得流用第1梯次短招之員額，惟須應考及格人數超過該梯次需求。","(3)協助本署招募之軍訓教官請頒專案獎點V點，由本署自訂獎勵計畫函報國防部辦理。","(4)104年起國防部在營士官可跨軍種報考海巡專業軍官，惟本署應列舉軍種需求。","3.運用廣電媒體擴大行銷","103年8月19日署長本人親自接受警廣專訪，宣揚海巡招募理念及作法。另警廣同意同年9月24日再專訪本署海岸巡防總局。","4.完備軍職生涯照護","(1)爭取加入退輔會募兵輔導整合服務工作圈。","(2)參與退輔會與國防部退輔作業每月定期平台聯繫會議。","(三)本署除上開近期具體作為外，並於103年8月27日召開專案會議，依本署招募工作內部優勢與劣勢及外部機會與威脅分析結果，以人力開源節流策略，擬定本署未來招募精進措施如下：","1.強化招募宣導能量","(1)成立招募專責單位，落實地區責任分工。","(2)強化招募人員訓練，提升招募專業職能。"],["(3)調整招募宣傳訴求：「您的未來安心交給海巡」。","(4)遴選優秀軍校正期生現身說法協助宣導。","2.加強招募社會青年","(1)籌拍海巡招募廣告、微電影，增加招募曝光率。","(2)主官率隊親募，各業務單位協同，發揮整體動員力量。","(3)推動假日重點地區招募，提高場次募得人數比例。","(4)協助學校辦理防疫（毒、溺）等政令宣導，創造招募宣導機會。","(5)善用教官人脈進入重點學校宣導及推薦報考。","(6)與大學院校建立策略聯盟，提升招募實質助益。","(7)積極發布地方性招募相關活動訊息，及運用廣電媒體宣傳，營造招募氛圍。","(8)大巴車廂彩繪，創造移動式宣傳效果。","(9)善用本署招募官網，加強推動學校網頁連結。","(10)鼓勵同仁推薦報名，發揮人人都是招募員效果。","(11)辦理招募績優單位表揚，激勵基層人員士氣。","3.降低錄取人員流失","(1)提高錄取人員報到率","專人聯繫專責輔導，穩固服役意願；舉辦入營前駐地參訪，堅定服役意志。","(2)強化在訓人員輔導","入伍訓練及分科教育期間，派員駐點提供適時適切協助；專長訓練期間，至少全員逐一晤談1次；每週輪派主管訪視。","(3)善用場合時機，主動積極輔導","配合新訓期間入營座談會、專長遴選、分發作業、撥交接領等時機，不定時派員輔導與慰問。","4.提高留營轉服比例","(1)加強推動同仁「六大生活照顧」","確保同仁吃的飽（執勤同仁有熱飯、湯，且菜量充足）、睡的好（執勤人員補休8至9小時）、休假正常（實施休假預排制度）、有休閒活動時間（減併無效勤務）、溝通管道暢通（設立並公布各級溝通管道）、良好醫療照顧（由軍醫官巡迴駐診），提升海巡同仁向心力。","(2)落實「以人為本」勤務編排方式","持續改善勤務編排，試辦基層單位炊事作業納入勤務編排，以每人每天8小時執勤，2小時備勤為基準，不超時工作為原則，合理安排勤務。","(3)進用替代役人力，輔助勤務工作","擴大進用替代役人力，輔助執行基層單位一般性之行政、駕駛及炊事作業等工作。","(4)設置補休專用室，提升睡眠品質","設置獨立空間，提供下半夜執勤同仁於下勤後實施補休，改善睡眠環境。","(5)持續試辦並擴大實施外宿外散","試辦部隊型態同仁視單位勤務狀況實施外宿（散）假，就現有勤務及人力狀況，依公平、合理原則逐步放寬外宿（散）次數。","(6)強化人性管理措施，鼓勵創新合理管教","募兵政策目標達成之三大主要關鍵為待遇、尊嚴及出路。人員之管理及領導統御允應調整，俾渠等在海巡工作中得到成就與尊嚴，認同海巡。","(7)陞遷發展與鼓勵留營，增加陞遷員額","研擬調整預算員額列計方式，並確認調整後應有官士兵各階人數，預劃減兵增士員額，納入組改後編組表之方向研議，據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調整預算員額列計方式。","(8)精進志願士兵選訓晉升作法","建立海巡志願士兵專有之選訓晉任資績計分標準、合理公平之保薦加分及士官訓額分配，俾志願士兵陞遷，更臻公平、公正及公開。","(9)建立留營轉服輔導機制","協助役期屆滿前6個月同仁辦理留營體檢，依其意願協助自選單位服務；針對萌生退伍意願人員佐以心輔體系共同協助解決留營問題。","(10)落實留營績效目標管理","律定各該單位留營人數目標及留營獎勵規定，藉由設定目標值及各單位達成狀況，辦理年度留營成效評比，激勵主官重視留營成效。","(11)參酌國防部試辦安檢所站志願役實驗編裝","選擇安檢所站實施志願役實驗編裝，並輔以執勤方式搭配調整及試辦「上下班制」，作為示範單位，提供媒體與社會大眾瞭解海巡推動募兵制之安檢所站勤務及生活態樣。","四、結語","為如期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本署全力以赴，持續強化招募誘因及措施，以提升招募成效，俾使志願役軍職人員均能「招得來、留得住、用得上、陞得順、退得穩、顧得好」。","附件6　海岸巡防署提升訓練成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5.】辦理。","(二)海巡署編列「辦理視導、獎勵績優單位所需加菜金，以及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驗收成果、風災應變業務等雜支費用」，相關設備及訓練成效也有所不足，近1年來仍有護漁不力事件發生，顯見各項訓練成效仍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訓練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前言","(一)本署為實踐「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理念，全力執行漁業巡護、查緝走私偷渡、港口安全檢查、救助海上人命、維護海洋資源，克盡藍色國土守護者的角色。","(二)鑒於海洋事務日益繁雜，為厚植執勤人員專業能量，本署積極辦理相關職能訓練、強化技能取證、鼓勵進修深造、增進訓練交流及培育海洋專業人力，俾提升整體訓練成效。","三、當前海巡重點任務及成效","(一)執行漁業巡護任務","1.為確保我國海洋權益，維護漁民作業安全，本署積極執行漁業巡護任務，自102年1月至104年2月（以下簡稱「自102年迄今」），總計執行北方、東方及南方海域漁業巡護954航次、動員25,657人次。","2.本署另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4航次、動員107人次，俾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二)查處越界大陸漁船","為防杜中國大陸漁船非法越界，本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嚴格查處，自102年迄今，計驅離4,136艘、扣留1,660艘，其中裁罰579艘、1億1,023萬元。","(三)救助海上人命安全","基於人道救援之普世價值，本署全力執行救生救難，維護海上人命安全，自102年迄今，計執行救生救難932案、救助344艘船、2,198人。","(四)維護海洋環境資源","為確保資源之永續利用，本署配合環保署、農委會漁業署等主管機關維護海域、海岸資源，自102年迄今，計執行723案（含處理海洋、海岸污染、拯救野生保育動物、查處捕殺販售野生保育動物、非法捕魚、盜採砂石、伐木、傾倒廢棄物、違反保護區管制、採捕管制類海洋生物、登非核准島嶼礁岩等）。","(五)執行港口安全檢查","1.為維護國境安全，兼顧為民服務，本署積極推動安檢快速通關，自102年迄今，船筏進出港計771萬9,905艘次，執檢率已由全面執檢，降至12.36%，已達簡政便民功效。","2.另為落實政府「離島建設條例」政策，並配合「金馬小三通」加強查察未經許可進出金、馬等外島地區人員、貨品及船舶，自102年迄今，執行「小三通」船舶進出港檢查計1萬7,905航次，查獲走私農畜產品與動物活體55案、未稅菸酒10案及其他5案（通緝犯、非法爆竹、廢棄電路板），著有績效。","(六)查緝非法走私偷渡","為淨化岸海治安、確保社會安定，本署全力防制槍枝、毒品、非法入出國、農漁畜產品、菸、酒及動物活體等走私入境，自102年迄今，計查獲各式槍枝224枝、各級毒品2,509公斤、偷渡犯436人、私運農漁畜產品363,817公斤、動物活體7,566隻、私酒1,520公升、私菸20,918千包。","四、本署訓練執行現況及成效","(一)辦理職能訓練，俾應任務需求","為訓練新進人員，迅速投入海巡重點任務，並強化現職人員專業職能，本署落實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如下：","1.職前訓練","自102年迄今，計辦理水警特考、海巡特考錄取人員、志願役專業軍官班、軍校正期生初任海巡軍官班、志願士兵班、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班及巡防士官班等相關職前訓練計256班次、11,310人次。","2.在職訓練","自102年迄今，計辦理海巡研究班、軍官正規班、士官長正規班、士官高級班、海巡士官班、常年訓練師資培（複）訓、外語研習、海污防治、漁業執法、海難搜救、偵防查緝、船舶維保等相關在職訓練計465班次、27,580人次。","(二)強化技能取證，厚植執勤能量","為建立海事專業能量，本署積極培訓同仁取得相關證照，自102年迄今，取得證照人數如下："],["1.游泳教練、救生員：1,490人。"],["2.初級救護技術員：520人。"],["3.潛水：31人。"],["4.船員專業訓練：605人。","(三)鼓勵進修深造，儲備訓練師資","為提升同仁本職學能，厚植海洋專業領域學術研究能量，並儲備訓練師資，本署鼓勵在職同仁報考相關學系研究所，目前本署暨所屬機關已有6人取得博士學位、585人取得碩士學位，大幅提升海洋研究及課程講授能力。","(四)規劃參訪研習，促進訓練交流","1.為拓展教學視野及相互學習，本署與消防署訓練中心、移民署共同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參訪學習，就訓練規劃、師資遴聘、生活管理、教學設備、成效評鑑、輔導員機制等進行交流，俾建立公部門訓練合作平臺。","2.本署另配合法務部共同辦理司法官研習，安排學員至基層實地見習，藉以了解本署業務職掌、勤務特性、犯罪偵查，藉研習建立互動交流。","(五)參與海洋教育，培育專業知識","本署於102年6月8日及103年6月7日，邀請專家學者假興達港海巡基地舉辦「世界海洋日」活動及相關學術研討會，並選派教官及在職進修班隊學員計308人出席，透過多元教學方式，深耕海洋教育，提升專業知能。","五、提升訓練成效作為","(一)培養管理人員，型塑優質團隊","為瞭解訓練發展趨勢，研習教學技巧與帶班輔導方式，本署持續派員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暨南大學與中正大學合辦之「訓練發展管理師」、「班務管理師」訓練（目前已有7員取得認證），強化訓練規劃及班務管理專業能力。","(二)精進核心職能，加強課程規劃","1.因應本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需求，本署刻正推動「自辦海勤人員訓練暨發證」機制，期將船員專業訓練與海巡任務相結合，俾提升海勤人力素質及節省訓練成本，進而達到「人安、船安、航安」的目標。","2.另針對人員執勤訓練課程，聘請歷練豐富之檢、警、調及本署一線人員，講授法令變動及查緝經驗等，期使法律課程朝「案例實務化」、勤務課程朝「情境模擬化」精進，傳承經驗並提升執勤技能。","(三)籌補專業設備，充實訓練質量","本署將設置海洋人力發展中心，為逐步完善教育訓練所需軟硬體設施，以建構海巡分業訓練基地（如「至善分部─高階業務班隊訓練基地」、「海湖、岡山分部─職前基礎班隊訓練基地」、「興達本部─海事專長班隊訓練基地」）、創造良好優質學習環境及培育優秀人才為目標，積極籌補教育訓練設備，爭取建置訓練器材、海巡專業圖書、外語情境模擬教室等設施，提升訓練資源質量。","(四)強化師資遴聘，提升教學品質","1.為精進訓練成效，本署設置「師資遴聘委員會」，訂定「師資遴聘標準表」，就相關學、經歷與專業性，審議遴聘符合條件師資，建立一致標準。","2.本署另依「海巡體技」、「海巡法律」、「海巡勤務」、「海洋專題」、「海事技能」及「通識教育」等課程類別，建立各班隊師資資料庫；其中，外聘師資以專業教授或領有合格證書專業人士為遴聘對象，內聘則以兼具學術涵養及豐富實務經驗同仁為遴聘對象，俾確保良好教學品質。","(五)擴大訓練合作、增進產官交流","為提升領導幹部決策知能，本署召集新任中校、薦任九職等以上主官（管）參加「中、高階層領導幹部講習」，邀請專家學者講授國際、東海、南海、兩岸政策與情勢，並參訪海運類「標竿企業」（如萬海、長榮等海運公司），學習渠等船隊管理、維保、風險管控機制，藉「公私協力」的方式，善用社會民間資源，增進政府與民間彼此交流合作。","六、結語","教育訓練乃「百年樹人」之大業，且組織以人為本、人才是機關運作順遂的關鍵因素，本署將以創新與務實的作法，配合當前海巡重點任務，積極從事教育訓練，培養海巡專業人才，型塑優質海巡文化，俾因應複雜多變的國際海域情勢，達成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重責大任，成為「向海發展」最堅定、可靠的力量。","附件7　海岸巡防署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6.】辦理。","(二)海巡署建置「118海巡服務系統」受理民眾報案，2008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底共受理29萬4,442件，然有效案件數僅4萬0,990案，除2009年外，有效案件比例始終低於14%，成效有待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背景說明","本署118海巡服務專線為全天候待命，且受理案件龐雜，計有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海上糾紛處理、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護、查緝走私、偷渡、打擊海上犯罪及維護海上安全等事項。為達「受理快、派遣快、處置快」之原則，本署特訂定「海岸巡防機關118海巡服務系統作業規定」，俾有效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打擊不法。","三、問題分析","有關2008年5月20日至2014年，除2009年118受理案件數，有效案件比例為29.78%，其餘各年均低於14%之原因，檢討分析如下：","(一)與台灣大哥大188客服專線接近","1.2008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無效案件比例高達98.62%，經瞭解係因本署118專線與「台灣大哥大188專線」電話相近，且轉接受理人員均按「9」，致發生民眾大量誤撥之情形，進而增加受理人員工作負擔，造成誤撥等無效電話數增加。","2.鑑於民間服務專線轉接客服人員之轉接鍵多為「9」，為減少混淆誤撥，自2009年10月5日起本署將轉接鍵由「9」改成「6」，當年度來電無效數即由98.62%下降至70.22%。另2010年至2013年無效來電比例分別為91.37%、90.70%、87.40%、86.15%，已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二)惡意騷擾電話","118專線常接獲非理性民眾惡意來電，雖經受理人員口頭委婉勸告，仍持續撥打專線，造成受理人員困擾。","(三)轉接模式操作不便","各類型觸控式智慧型手機已普及社會各階層，以智慧型手機撥打118專線，須按螢幕上之「分機號碼圖示」，始能再進一步撥打分機或轉接鍵，對於一般漁民朋友而言，可能發生不知如何撥打分機而中途掛斷電話之情形。","(四)宣傳效果仍需持續精進","本署為推展各項海巡服務工作及宣傳各項政策，積極辦理各項海巡服務座談，惟經長期之宣傳，118專線之有效案件比例仍低於14%，顯示118專線之宣傳仍有精進努力之空間。"],["118海巡服務專線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四、策進作為","(一)推動「精進118專線受理模式試辦計畫」","為達「簡政便民」之目標，本署業參考國內「110」、「119」、「165」、「113」及「1999」等專線運作模式，訂定「精進118專線受理模式試辦計畫」，取消現行民眾撥打118專線後，須再按「6」轉接方式，改為逕由受理人員接聽民眾報案電話。同時自104年1月1日起，擇由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試辦6個月後，另案評估是否全面推行，期能降低無效案件數，提升專線使用效益。","(二)增設惡意來電轉接語音功能","參考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服務專線現行作法，律定惡意騷擾電話處置作業流程，另規劃於118專線增設惡意騷擾電話轉接其他自動電話之功能，預計於104年上半年完成系統建置，以減少遭惡意騷擾電話佔線情形，進而降低無效報案電話數。","(三)強化宣傳專線服務內容","為提升為民服務工作，擴大預防犯罪宣傳，加強民眾海域安全教育宣傳，透過海巡服務座談及媒體宣傳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傳「118」專線使用方式，使民眾熟悉118專線使用方式。","(四)透過NCC協調台灣大哥大調整專線號碼","為有效降低民眾誤撥率，提供民眾更優質之服務，刻透過NCC協調台灣大哥大調整該公司188專線，以有效解決專線相似混淆之問題。","(五)強化受理人員教育訓練","為提供民眾更優質服務，本署將持續針對受理人員辦理各項教育訓練，使受理人員熟稔案件受理及處置流程，爭取民眾支持與認同，擴大宣導效果。","五、結語","本署118海巡服務系統，本受理快、派遣快、處理快原則，執行海上救難、救護、維護漁業資源等任務。為提升有效報案數，本署以推動精進118專線受理模式試辦計畫、增設惡意來電轉接語音功能、強化宣傳轉線服務內容、透過NCC協調台灣大哥大調整專線號碼、強化受理人員教育訓練等作為，期能降低無效案件數，提升專線效益，以有效維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及打擊不法。","附件8　海岸巡防署編列無線電通訊費與海巡任務通訊費，有助護漁與岸巡保防，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7.】辦理。","(二)海巡署已編列無線電通訊預算，又編列任務通訊費，顯然有重疊與不符合經濟效益之嫌，又查近年中國大陸與外國籍漁船越界事件頻仍，顯見海巡署編列龐大通訊費，並未助於護漁與岸巡保防，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海巡任務通訊費」及「無線電通訊費」編列用途說明","(一)背景說明","為提供本署執行法定職掌所需通信、資訊及網路服務，本署建構相關海巡通資訊系統網路，以維持其電話網路、資訊網路、無線電網路，及連結相關外部機關單位各類資訊共享之通信網路服務運作所需。","(二)海巡任務通訊費（業務費）用途說明","本項經費需求3,378萬7,020元，核列2,050萬元，係提供海巡機關對內、外部相關通資訊系統之通信與網路連結、資訊傳遞及提供服務穩定運行用途，且經本署歷年來各級任（勤）務實際運作驗證，確實發揮實質效益，相關通資訊系統及服務用途別說明如下：","1.內部系統及服務","(1)海巡專屬資訊網路","提供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安檢資訊系統及雷情顯示系統等19項資訊系統服務，計需經費2,585萬5,800元。","(2)海巡118報案系統","各家固網電信業者介接118系統受話方網路專線費用，計需經費282萬1,200元。","(3)語音電話","提供本署自動電話、公務行動電話、心理諮商及性騷擾電話等語音電話費，計需經費171萬8,640元。","2.外部系統及服務","(1)對外連線資訊網路","提供本署連結氣象局、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漁業協會、法務部調查局、漁業署、高雄港務分公司、國防部、台中港研中心等7單位系統及網路專線費，計需經費302萬5,188元。","(2)對外連結語音電話","提供本署連結國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等2單位電話語音費，計需經費36萬6,192元。","(三)無線電通訊費（設備及投資）用途說明","1.本項係屬汰換前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移交本署續用迄今已逾20年之觀通無線電通信系統設備，本換裝計畫案101年8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區分3年（102至104年）辦理，各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進度如下：","(1)102年：編列1億7,386萬5,000元（籌建北部地區，103年6月9日完成驗收作業）。","(2)103年：編列1億5,735萬8,000元（籌建南部地區，103年12月11日完成驗收作業）。","(3)104年：編列1億8,481萬4,000元（籌建中部、東部地區，預計104年底前完成驗收作業）。","2.本項主要提供各級基層勤務單位即時指管通情使用，支援遂行海域巡緝、護漁及救難等任（勤）務通信，並提升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指揮與調度效能，並經本署103年度執行「台日、台菲重疊海域護漁」及「澎湖海域海研5號船難搜救」等相關專案任務成功驗證，確實發揮實質功效。","(四)綜合說明","本署104年度編列之海巡任務通訊費（經常門預算）及無線電通訊費（資本門預算），係分屬經常業務維持與設備投資支出類別，均為維持本署基層勤務單位執行各項任（勤）務之通資訊系統服務所需，相關預算業已覈實編列，並無預算重疊之虞。","三、通訊經費需求之必要性","(一)整合通資電一套網路，以最低成本支援勤業務運作","因應政府機關資訊向上集中政策，所轄各機關、單位不論勤業務之安檢資訊、雷達、電子公文、人事、差勤、薪資及相關帳籍管理等資訊系統，均須各式寬頻專線連結以提供服務，對於本署業務推動及各項勤務執行實屬關鍵基礎。","(二)維持民眾服務能量","本署建置之海巡118服務專線，以提供民眾全年度於海上、岸際、台灣本島及外離島可藉由電話向本署118單一窗口進行報案，並自動連線至本署該地區勤務中心提供即時服務及應處，相關專線費用亦由通訊費預算項下支應。","(三)執法轄屬遼闊，位處偏遠，端賴靈活指揮管制通資電網路交換","本署因執法轄區遼闊，遍及台、澎、金、馬、東南沙地區岸際、領海、鄰接區及經濟海域（200浬）等三度空間指管情傳勤業務需要，並依各式通信、網路及無線電系統特性，構建一套「雷情影像看的見，岸海通信聽的到，全般狀況可掌握，勤務部署能指揮」通資電網路，本項經費係為支撐海巡勤業務關鍵基礎設施，實不可一日或缺。","四、結語","鑑於本署執行各項任務及業務均須建立於資訊網路及各式通信系統，然其通訊費預算即為維護上述服務之基礎，俾利本署各項業務之推動與拓展，本署將賡依　大院指導落實及強化護漁與岸巡保防任務，以確保我國國民生命與財產安全。","附件9　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預算執行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8.】辦理。","(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臺北港海巡基地之預算編列近6年來經歷3次變更，且預算執行率也未能達到預計之標準，至103年度止，核定計畫經費13億0,701萬7,000元，預算累計編列數8億3,991萬8,000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49.81%（103年度可支用數3,874萬4,000元），顯示預算之執行，與核定計畫之內容，尚存有落差，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改善之計畫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6年歷經3次修正原因","本署「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執行迄今共計辦理3次修正，皆係因應無法預知情形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為之調整，原因說明如下：","(一)第1次計畫修正","減列「彭佳嶼前進基地」預算，以及「臺北港海巡基地」需配合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1.減列計畫預算：本署於96年完成「彭佳嶼前進基地」專業評估後，因建港風險過高，不符投資效益，本計畫項目現階段不宜執行，爰減列計畫預算2億2,378萬5,000元，計畫總經費修正為23億2,741萬6,000元。","2.延長計畫期程：臺北港海巡基地依據原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意見，考量浚渫造地風險，須俟前基隆港務局（現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產生一定遮蔽效果後，始得辦理興建。惟經掌握基隆港務分公司南外廓防波堤工程須延遲至99年始可完工，爰本計畫期程配合延長4年，計畫期程修正為95至104年。","(二)第2次計畫修正","本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於98年由行政院核定推動，本署最大巡防艦將提升至3,000噸級，原計畫於94年陳報行政院核定時，「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設計水深5至7米，係以當時本署最大2,000噸級巡防艦規劃。為配合後續巡防艦泊靠實需，爰修正計畫調整水深為5至9米（計畫期程及預算額度不變）。","(三)第3次計畫修正","「臺北港海巡基地」原計畫進駐「北部地區巡防局」、「北部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等3個單位，進駐人數539員。惟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及組織調整後轄區地境線規劃，本基地進駐單位配合修正為「北部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等2個單位，進駐人數調降為274員。另考量辦公廳舍建築基地為浚渫新生地質，甫於102年完工驗結，考量新生地質穩定需求，計畫期程延長1年，計畫期程修正為95至105年，預算減列6億7,187萬2,000元，計畫預算修正為16億5,554萬4,000元。","三、臺北港海巡基地預算執行欠佳原因","「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係於100及101年執行「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預算執行率未達90%以上，預算執行率偏低主因為「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說明如下：","(一)100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本署考量碼頭新建工程具專業性，且基隆港務分公司同期將辦理與本署公務碼頭相鄰之第16及17號碼頭新建工程，爰協調基隆港務分公司代辦，採合併方式辦理發包，全案於99年12月14日由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發包，撙節預算2億0,012萬餘元。","2.「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100年預算於99年依據計畫推動進度編列，本署於99年6月即將設計圖說送交委託代辦機關─基隆港務分公司，惟該分公司因碼頭設計期程較慢，工程遲至99年底始完成發包，造成本署計畫進度較原規劃延遲半年，另因工程發包金額僅為計畫預算74.9%，致使100年可用預算數超出實際需求數甚多，造成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二)101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當地漁民作業延宕開工","101年10至12月期間，工區周圍遭逢漁民佈網影響，造成部分工項無法順利施作而延誤，相關障礙雖於101年12月10日全數排除，工期展延51天。如未受此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本署101年預算達成率約可達90.22%。","2.廠商考量成本、機具動員不足","本案係與基隆港務分公司辦理之工程並採合併發包價格標，雖提升廠商競標意願、降低決標金額，惟承商得標後研判因利潤有限或無法租借到工作機具，僅用一套機具同時執行2案工程相關工項，且先行施作基隆港務分公司工項，致使本署施工進度無法達到預期進度。據此，本署已對承商延宕工期部分，依契約進行逾期罰款869萬2,208元。","四、改善預算執行率策進作為","(一)研訂進度里程碑，納入「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控","有關「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進度管制措施部分，本署已訂定各月工作進度里程碑，並於每月召開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與預算進度達成情形，如有推動遲窒問題，將於會報中協調解決，俾利工程進度推動。","(二)建立品管組織，確保品質無虞","本署除組織施工查核小組，採預先及不預先通知方式至現地辦理施工品質查核與材料抽驗外，更編組督工小組常駐工區，對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各項工作實施督導，並會同辦理各工項停留點抽驗工作，確保本工程如期、如質順利完工。","(三)配合進度管控，預算如期支應","「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03年計畫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截至103年8月底止，雖因建築師細部設計成果品質不佳，經本署多次審退造成預算執行率僅49.81%，惟後續經本署積極管制相關作業時程後，103年底已依據計畫進度順利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年度預算執行率100%。截至104年3月底止，施工進度辦理基樁工程試樁作業，目前均依預定工作推動執行進度正常，分配預算3,110萬7,000元均已全數執行完竣，執行率100%。","五、結語","「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於103年完成發包，預定於104年度完成辦公廳舍主體結構工程，經考量工區整體環境影響因素及廠商可實際執行進度後，保守估算僅編列104年度預算1億61萬元，其餘工程經費2億1,257萬2,000元編列於105年度。本案工程除前期階段因「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在本署透過強力管制作為，每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及預算進度達成情形，並組成施工查核小組，確保工程品質無虞，務求105年度如期如質順利完工。","附件10　海岸巡防署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之碼頭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整併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9.】辦理。","(二)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主要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有鑑於南海局勢多變，且也有諸多立委倡議太平島需要駐軍，諸多議題刻正研議中，包括碼頭及機場跑道該如何整併等技術層面，尚須更細部的討論；且近日發生海巡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代為進行碼頭施作工程，國工局竟選用中國公司所有、分別掛柬埔寨及利比亞旗幟的權宜輪「華十二」進行工程運輸，顯見有影響國安之虞，太平島相關水文資料恐遭偵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整併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等問題，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計畫緣起","本署自接替南沙太平島防務，即以有限預算積極經營從事各項建設，強化戰備整備工作，現已完成武器性能提升、運用陸戰隊代訓精良之人員、並持續加強防務工事。惟島上現有2處簡易棧橋式碼頭均無法使用，物資運補由本署駐島人員以人力搬運上岸，耗時費力並有危安顧慮，且僅能配置M8快艇及多功能岸際巡緝艇等小型艦艇，巡防範圍受限。又太平島簡易跑道係於民國97年國防部興建完成，迄今使用已逾5年，部分設施機能老化且欠完整。為因應當前局勢，維護國家長遠利益，碼頭整建及機場強化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本署爰提出「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報行政院，並於102年7月15日核定。","三、執行概況","(一)為推動本案，行政院江前院長前於102年5月29日召開會議指示：全案責由本署負責籌編預算、工程則委託交通部負責執行。","(二)本署接獲任務即陸續完成「船艦靠泊需求調查」、「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辦理可行性評估」及「計畫核定」等作業，並於102年8月28日委託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以下簡稱國工局）辦理設計及工程招標等後續事宜。","(三)國工局於103年2月6日決標予東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決標金額23億3,600萬元。","(四)截至103年底止，工程預定進度48.23%，實際進度48.25%，超前0.02%，相關工項辦理情形摘述如下：","1.在碼頭整建部分","工程所需預鑄構件（含沉箱、方塊及消波塊）已於104年1月全數運送至南沙太平島，目前工程進度穩定超前，可依計畫期程於104年底前完工報驗。","2.在機場跑道強化部分","助航燈光系統、排水設施及槽縫更新等工作，已於104年3月份完工驗收。","四、委員關切之議題","(一)碼頭及跑道整併施工技術界面整合","1.跑道強化與碼頭整建奉行政院指示併案施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2年6月5日召開「加速辦理南沙太平島碼頭工程」跨部會協商會議，已決議將南沙太平島「碼頭整建工程」及「跑道強化改善工程」併為1案辦理，並請國防部提送跑道改善需求供本署進行彙整，經該部提送後，個案計畫已於102年7月15日核定執行。","2.跑道及碼頭分由不同施工團隊施工，無界面整合問題","考量跑道及碼頭施工所需機具及專業屬性不同，為順利推動本案，廠商分別調度不同施工團隊赴工地處理，其中跑道部分已於103年11月進場施工，目前施工順利並無工程整合等技術層面問題。","(二)柬埔寨權宜輪「華12號」進行工程運輸","施工廠商原規劃使用大陸地區（福建）砂石，並以非本國籍（柬埔寨）船舶華12 號載運，惟經質疑有國安疑慮後，廠商已與上開船隻解約，全面改由國輪運送，砂石來源由臺灣地區購置，並自103年11月16日起開始運輸。","(三)中資賴比瑞亞籍「振華7號」權宜輪進入太平島影響國安","1.由於太平島距臺灣860浬（約1,600公里），沉箱海運風險甚鉅，承包商規劃採大型自航式半潛船以一航次完成11座沉箱之運送作業。因國內船舶無法滿足需求，且無承攬意願，另國際上符合需求之船舶亦因作業時間無法配合，遂規劃委由賴比瑞亞籍「振華7號」船辦理。","2.為避免國安疑慮，本署於104年1月9日即依立法院決議邀集國安局等相關國安機關召開聯合審查會議，經與會機關充分討論，完成任務分工，並訂定航行前、中、後相關人員儀器檢查及管制措施，除派員隨船並全程監控，振華7號沉箱運輸已按計畫嚴格執行。","五、結語","為提升運補及人道救援能量，本署奉命推動「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本案在本署與國工局之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均依計畫時限完成，後續工程亦將全力以赴。按目前進度推估，可依計畫期程管制於104年底完工。","附件11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至今仍未完工，辦公廳等基礎工程僅完成設計與規劃檢討改善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10.】辦理。","(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其中彭佳嶼與興達港基地已於96及98年完成，但臺北港基地至今仍未完全完工，雖碼頭工程已於102年度竣工驗結，但辦公廳等基礎工程至今僅完成設計及規劃作業，臺北港海巡基地自興建以來每年保留大量預算，可見執行效率欠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彭佳嶼與興達港基地已於96年及98年完成，但臺北港基地至今仍未完工","臺北港基地須俟南外廓防波堤工程完工，始得辦理興建，以及基隆港務分公司合併發包遲延所致。","(一)「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原計畫於95年啟動執行，本署奉行政院指示，依據原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意見，考量浚渫造地風險，本計畫項目須俟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產生一定遮蔽效果後，始得辦理興建。惟因基隆港務局南外廓防波堤工程須延遲至99年始可完工，爰本工程配合調整至99年啟動。","(二)因本署碼頭與臺北港公務碼頭相鄰，經委託基隆港務分公司代辦，並採合併方式辦理發包後，達成節約公帑約2億餘元，惟該分公司因本身公務碼頭設計期程較慢，本署雖於99年6月即將設計圖說送交該分公司，然該公司於99年12月14日始完成統一發包作業，延後發包約半年，本署碼頭新建工程於102年10月21日驗收完竣，並於102年12月20日完成土地登記。","三、臺北港基地碼頭工程雖已於102年竣工驗結，但辦公廳舍等基礎工程，僅完成規劃與設計作業","「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因於浚渫新生基地上執行工程，須俟土地完成登記、確認面積、位置後，始得辦理地質鑽探、基地測量、辦公廳舍規劃及設計等作業，爰細部設計於103年10月完成，並於103年12月10日依計畫進度完成工程發包作業，預定可於105年度如期完工驗結。","四、臺北港海巡基地自興建以來每年保留大量預算，執行效率欠佳","「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係於100及101年執行「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預算執行率未達90%以上，預算執行率偏低主因為「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說明如下：","(一)100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本署考量碼頭新建工程具專業性，且基隆港務分公司同期將辦理與本署公務碼頭相鄰之第16及17號碼頭新建工程，爰協調基隆港務分公司代辦，採合併方式辦理發包，全案於99年12月14日由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發包，撙節預算2億0,012萬餘元。","2.「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100年預算於99年依據計畫推動進度編列，本署於99年6月即將設計圖說送交委託代辦機關─基隆港務分公司，惟該分公司因碼頭設計期程較慢，工程遲至99年底始完成發包，造成本署計畫進度較原規劃延遲半年，另因工程發包金額僅為計畫預算74.9%，致使100年可用預算數超出實際需求數甚多，造成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二)101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當地漁民作業延宕開工","101年10至12月期間，工區周圍遭逢漁民佈網影響，造成部分工項無法順利施作而延誤，相關障礙雖於101年12月10日全數排除，工期展延51天。如未受此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本署101年預算達成率約可達90.22%。","2.廠商考量成本、機具動員不足","本案係與基隆港務分公司辦理之工程並採合併發包價格標，雖提升廠商競標意願、降低決標金額，惟承商得標後研判因利潤有限或無法租借到工作機具，僅用一套機具同時執行2案工程相關工項，且先行施作基隆港務分公司工項，致使本署施工進度無法達到預期進度。據此，本署已對承商延宕工期部分，依契約進行逾期罰款869萬2,208元。","五、控管預算執行率策進措施","(一)研訂進度里程碑，納入「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控","有關「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進度管制措施部分，本署已訂定各月工作進度里程碑，並於每月召開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與預算進度達成情形，如有推動遲窒問題，將於會報中協調解決，俾利工程進度推動。","(二)建立品管組織，確保品質無虞","本署除組織施工查核小組，採預先及不預先通知方式至現地辦理施工品質查核與材料抽驗外，更編組督工小組常駐工區，對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各項工作實施督導，並會同辦理各工項停留點抽驗工作，確保本工程如期、如質順利完工。","(三)配合進度管控，預算如期支應","「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03年計畫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截至103年8月底止，雖因建築師細部設計成果品質不佳，經本署多次審退造成預算執行率僅49.81%，惟後續經本署積極管制相關作業時程後，103年底已依據計畫進度順利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年度預算執行率100%。截至104年3月底止，施工進度辦理基樁工程試樁作業，目前均依預定工作推動執行進度正常，分配預算3,110萬7,000元均已全數執行完竣，執行率100%。","六、結語","「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於103年完成發包，預定於104年度完成辦公廳舍主體結構工程，經考量工區整體環境影響因素及廠商可實際執行進度後，保守估算僅編列104年度預算1億61萬元，其餘工程經費2億1,257萬2,000元編列於105年度。本案工程除前期階段因「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在本署透過強力管制作為，每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及預算進度達成情形，並組成施工查核小組，確保工程品質無虞，務求105年度如期如質順利完工。","附件12　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延遲檢討及控管執行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11.】辦理。","(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之「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及配合組織改造，多次修正計畫，延宕海巡署艦艇碼頭靠泊及岸置設施不足問題之改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計畫延遲檢討及如何控管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計畫，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6年歷經3次修正原因","本署「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執行迄今共計辦理3次修正，皆係因應無法預知情形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為之調整，原因說明如下：","(一)第1次計畫修正","減列「彭佳嶼前進基地」預算，以及「臺北港海巡基地」須配合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1.減列計畫預算：本署於96年完成「彭佳嶼前進基地」專業評估後，因建港風險過高，不符投資效益，本計畫項目現階段不宜執行，爰減列計畫預算2億2,378萬5,000元，計畫總經費修正為23億2,741萬6,000元。","2.延長計畫期程：臺北港海巡基地依據原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意見，考量浚渫造地風險，須俟前基隆港務局（現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臺北港南外廓防波堤工程，產生一定遮蔽效果後，始得辦理興建。惟經掌握基隆港務分公司南外廓防波堤工程須延遲至99年始可完工，爰本計畫期程配合延長4年，計畫期程修正為95至104年。","(二)第2次計畫修正","本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於98年由行政院核定推動，本署最大巡防艦將提升至3,000噸級，原計畫於94年陳報行政院核定時，「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設計水深5至7米，係以當時本署最大2,000噸級巡防艦規劃。為配合後續巡防艦泊靠實需，爰修正計畫調整水深為5至9米（計畫期程及預算額度不變）。","(三)第3次計畫修正","「臺北港海巡基地」原計畫進駐「北部地區巡防局」、「北部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等3個單位，進駐人數539員。惟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及組織調整後轄區地境線規劃，本基地進駐單位配合修正為「北部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等2個單位，進駐人數調降為274員。另考量辦公廳舍建築基地為浚渫新生地質，甫於102年完工驗結，考量新生地質穩定需求，計畫期程延長1年，計畫期程修正為95至105年，預算減列6億7,187萬2,000元，計畫預算修正為16億5,554萬4,000元。","三、臺北港海巡基地執行率欠佳原因檢討","「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係於100及101年執行「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預算執行率未達90%以上，預算執行率偏低主因為「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說明如下：","(一)100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本署考量碼頭新建工程具專業性，且基隆港務分公司同期將辦理與本署公務碼頭相鄰之第16及17號碼頭新建工程，爰協調基隆港務分公司代辦，採合併方式辦理發包，全案於99年12月14日由基隆港務分公司完成發包，撙節預算2億0,012萬餘元。","2.「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100年預算於99年依據計畫推動進度編列，本署於99年6月即將設計圖說送交委託代辦機關─基隆港務分公司，惟該分公司因碼頭設計期程較慢，工程遲至99年底始完成發包，造成本署計畫進度較原規劃延遲半年，另因工程發包金額僅為計畫預算74.9%，致使100年可用預算數超出實際需求數甚多，造成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二)101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1.當地漁民作業延宕開工","101年10至12月期間，工區周圍遭逢漁民佈網影響，造成部分工項無法順利施作而延誤，相關障礙雖於101年12月10日全數排除，工期展延51天。如未受此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本署101年預算達成率約可達90.22%。","2.廠商考量成本、機具動員不足","本案係與基隆港務分公司辦理之工程並採合併發包價格標，雖提升廠商競標意願、降低決標金額，惟承商得標後研判因利潤有限或無法租借到工作機具，僅用一套機具同時執行2案工程相關工項，且先行施作基隆港務分公司工項，致使本署施工進度無法達到預期進度。據此，本署已對承商延宕工期部分，依契約進行逾期罰款869萬2,208元。","四、「臺北港海巡基地」岸置設施未配合碼頭工程一併施作原因","(一)「臺北港海巡基地」船艦原規劃續租基隆港碼頭泊靠，另考量先行完成岸際設施先行完成，將造成無人看管、養護之問題，因此規劃配合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一併施作。","(二)囿於基隆港務分公司原同意本署大型船艦靠泊，惟復因該分公司整體營運考量，基隆港無法提供適宜碼頭供本署船艦泊靠，爰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相關岸水、岸電設施，著眼本署3,000噸級巡防艦於103年下水泊靠實需，於102年先行檢討辦理發包執行，並於103年完工啟用。","五、請提出如何控管執行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計畫","(一)研訂進度里程碑，納入「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控","有關「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進度管制措施部分，本署已訂定各月工作進度里程碑，並於每月召開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與預算進度達成情形，如有推動遲窒問題，將於會報中協調解決，俾利工程進度推動。","(二)建立品管組織，確保品質無虞","本署除組織施工查核小組，採預先及不預先通知方式至現地辦理施工品質查核與材料抽驗外，更編組督工小組常駐工區，對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各項工作實施督導，並會同辦理各工項停留點抽驗工作，確保本工程如期、如質順利完工。","(三)配合進度管控，預算如期支應","「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03年計畫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截至103年8月底止，雖因建築師細部設計成果品質不佳，經本署多次審退造成預算執行率僅49.81%，惟後續經本署積極管制相關作業時程後，103年底已依據計畫進度順利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年度預算執行率100%。截至104年3月底止，施工進度辦理基樁工程試樁作業，目前均依預定工作推動執行進度正常，分配預算3,110萬7,000元均已全數執行完竣，執行率100%。","六、結語","「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於103年完成發包，預定於104年度完成辦公廳舍主體結構工程，經考量工區整體環境影響因素及廠商可實際執行進度後，保守估算僅編列104年度預算1億61萬元，其餘工程經費2億1,257萬2,000元編列於105年度。本案工程除前期階段因「基隆港務分公司延遲發包」、「受漁民佈網影響」及「廠商機具動員能量不足」等問題，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在本署透過強力管制作為，每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管制各項工程及預算進度達成情形，並組成施工查核小組，確保工程品質無虞，務求105年度如期如質順利完工。","附件13　海岸巡防署如何利用與中國之會議，與其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之決議事項(一)12.】辦理。","(二)海巡署長期執行關於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時，往往未能祭出鐵腕手段，以高罰金或是扣船等方式重罰越界捕漁之中國籍漁船，使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無法獲得良好改善。經查海巡署每年與中國有多次會議，為確保在每次會議中向中國提出要求對方約束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之議題，爰凍結部分預算，待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每年與中國方面之會議與中國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方案後，始得動支。","二、前言","98年6月25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共打協議）生效，本署遵循兩岸共打協議內容推動兩岸執法機關實質合作工作，強化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阻絕不法於境外。","本署肩負「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依據兩岸兩會簽訂兩岸共打協議編列赴大陸地區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等經費，並由法務部授權秉持「對等」、「尊嚴」、「互惠」、「互利」政策原則，加強與本署合作強化海上執法效能，共同維護海峽兩岸海域安全。","三、納入討論議題","本署藉由赴中國大陸與相關執法機關會晤交流時機，將「兩岸協商共同執法，有效維護海洋資源」及「推動簽署兩岸漁業合作協議，解決漁船越界情事」等相關議題納入如下：","(一)協同執法","本署自2009年起，陸續推動「金門─廈門」及「連江─馬尾」海域協同執法已建立良好協作機制，為有效遏止破壞海洋資源行為，建議改為常態化協同執法，嚴格查緝盜採海砂、傾倒廢棄物及毒電炸魚等非法行為，對於不服取締船隻，由雙方蒐證後（如屬刑事案件，依兩岸共打協議，案移法務部函送），透過聯繫管道送請對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以達嚇阻成效。","(二)推動漁業合作協議","1.近年來，因長期過度捕撈、海洋環境破壞及污染等因素，導致海洋生物棲所及傳統漁場遭到破壞，漁業資源日趨枯竭，兩岸漁民為求生計，違法（規）捕撈作業行為層出不窮，更加速海洋生物資源的破壞。","2.為維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達成海洋生態資源的養護及合理利用，應以推動漁業作業秩序及管理為目的，在不損及雙方政治立場及海域主張等相關爭議框架下，討論捕撈水域、器具、季節及漁獲種類等規範，推動簽署兩岸漁業合作協議，促進兩岸關係之深化與發展，更能正本清源解決大陸漁船越界作業問題。","四、結語","為延續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接觸層面廣度及深度，本署將藉赴中國大陸與相關執法單位進行跨境犯罪工作會談、參訪交流、業務互訪，或邀請中國大陸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及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來訪時機，將中國大陸漁船越區捕魚之議題納入，增進執法互信與共識，並針對兩岸執行情形與經驗，相互交流與意見交換。","附件14　海洋巡防總局提出巡防資源配置總體檢，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1.】辦理。","(二)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提出巡防資源配置總體檢，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現有艦船艇配置數量"],["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截至104年4月17日止各級艦、船、艇統計數量如下：","三、各式艦船艇配置現況概述","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艦艇及航空器需求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之研究結果，在綜合考量我國海域巡航範圍、任務指數、任務類型、船艇性能指數、妥善率、巡航班次等因素後，海洋總局計需240艘20噸以上之各式艦船艇，然誠如上表所列，海洋總局現有20噸以上之艦船艇僅149艘，如何能以有限能量發揮最大勤務效益，一直是海洋總局努力的目標。海洋總局下轄10個甲種海巡隊（基隆、淡水、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蘇澳、澎湖、金門、馬祖），6個乙種海巡隊（特勤、新竹、布袋、恆春、臺東、澳底），4個機動海巡隊（基隆、臺中、高雄、花蓮）及1個直屬船隊（高雄），考量各隊轄區水文狀況、案件特性及駐地條件等均不相同，為儘量滿足各隊不同之勤務需求，配置情形亦不盡相同。概略之配置原則如下：","(一)甲種海巡隊","1.目前以50噸以上為主，35噸以下為輔，位於交通頻繁之重要商、漁港，主要任務係執行領海基線起24浬內海域之巡護、海上救難與各項執法及為民服務事項，配置之基本考量需具備大（100噸級）、中（60、50噸級）、小（35噸以下）各式巡防艇，部分甲種海巡隊並另配有特殊功能船（救難艇、除污艇），以因應各種不同之任務狀況及海象。甲種海巡隊概以100、50噸巡防艇為勤務主力，每隊約配有3至5艘，35噸級以下各型艇則約配置1至2艘為原則，係考量轄區內仍有較小港口。","2.另因應轄區特性，部分甲種海巡隊之特別配置如下：","(1)基隆海巡隊因轄區包含基隆北方三島，故有配置續航力較高之200噸級巡護六號船1艘。","(2)高雄海巡隊下轄東、南沙分隊，配置有10噸以下小艇11艘駐守東、南沙巡護。","(3)澎湖海域大陸漁船越界頻繁，於澎湖海巡隊前置部署500噸級澎湖艦1艘。","(4)金門海巡隊因當地碼頭條件及轄區內多淺灘，故以4艘35噸艇及1艘50噸艇為主力。","(二)乙種海巡隊","1.因轄區特性，以35噸以下為主，設置於重要之漁港，除特勤隊主要任務為反恐及執行特殊專案外，其餘海巡隊主要任務與甲種海巡隊相同，配置原則為35噸及20噸艇各4至5艘。"],["2.另因應轄區及任務特性之特殊配置如下：","(1)特勤隊因任務特性配置特勤快艇9艘。","(2)布袋海巡隊於麥寮工業港設有分隊，東北季風較強盛，故該隊另配有2艘50噸艇。","(3)臺東海巡隊因轄區廣大，於富崗、成功、綠島等設有駐地，故該隊另配置有3艘50噸艇。","(三)機動海巡隊","1.設置於臺灣北、中、南、東部之重要商港，配置500噸以上巡防艦，主要任務為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內巡護、海上救難與各項執法及為民服務事宜。","2.配置情形亦因考量海域情勢有所不同","(1)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因應東海防空識別區、春曉油田及釣魚台等爭議海域巡護，目前配置6艘巡防艦（3,000噸級1艘、2,000噸級2艘、1,000噸級1艘、500噸級2艘）。","(2)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因應我國南海諸島巡護及與菲律賓經濟海域重疊爭議，目前配置4艘巡防艦（3,000噸級1艘、2,000噸級2艘、1,000噸級1艘）。","(3)中部及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考量此兩隊轄管海域情勢相對較和緩，目前中部機動海巡隊配置3艘500噸級巡防艦，東部機動海巡隊則為2艘500噸級巡防艦及1艘100噸艇。","(四)直屬船隊","位處高雄，主要任務為執行遠洋漁業巡護及我國經濟海域巡護任務，配置3艘1,000噸級巡護船（巡護七、八、九號）、1艘800噸級巡護船（巡護一號）。","四、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規劃","97年「聯合號」海釣船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撞沉事件，引發質疑政府護漁不力及釣魚台主權爭議等問題，總統府發表聲明，要求本署立即強化海巡編裝，提升護漁及維護主權的功能，爰籌建大型船艦強化能量，預計至108年海洋總局20噸以上各式艦船艇將達173艘，其中500噸級以上巡防艦由98年建案時之15艘增加至20艘，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由1艘增加至3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則由20艘增加至47艘，配置之規劃原則略述如下：","(一)新造3,000噸級巡防艦2艘，高雄艦於104年1月6日交船，宜蘭艦於同年月23日交船，各配置於北部及南部機動海巡隊。","(二)新造2,000噸級巡防艦1艘（新北艦），配置北部機動海巡隊。（已交船）","(三)1,000噸級巡防艦4艘（預計104年交船2艘，105年交船2艘），各配置於北、中、南、東部機動海巡隊。","(四)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2艘（巡護八號及九號船），配置直屬船隊。（已交船）","(五)100噸巡防艇28艘，主要汰換各海巡隊第一代之老舊60噸、50噸及30噸艇，提升為耐浪性高之大型艇，強化惡劣海象中搜救，以及取締越界大陸漁船之量能，完成後海洋總局將有47艘100噸巡防艇，規劃配置原則，甲種海巡隊每隊可配置4至5艘外，並另配置1至2艘予臺東、布袋等轄區較廣之乙種海巡隊，以強化該等乙種海巡隊海上快速馳援之能力。","五、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一)艦艇海損","艦艇發生故障、損毀若屬艦艇保險契約承保事項，修復金額已達艦艇保險契約約定自負額以上之事故，且影響航行安全者，須停航待修。由於此為艦艇執勤發生之臨時性故障，故無法事前安排維修（如歲、大修之計畫性期程）及控管。","(二)理賠作業天數","當艦船艇發生海損後，須向承保之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前期會同保險公司、第三公證單位、廠商等相關人員共同會勘，除確認是否屬於保險契約所承保範疇外，並研判發生情形，勘察損壞狀況；在保險公司確認理賠後，針對修復項目報價及核價，委請協力廠商開工施作，自通知、會勘、確認出險及報價核價之行政程序為理賠作業天數，常因海損故障部分之釐清、第三公證單位之報告及再保公司是否同意理賠等因素造成理賠作業天數不定；若發生第一時間未發現損壞，經發現後再請保險公司追認出險，亦會造成延長理賠天數。","(三)避免海損及停航控管改善方案","1.定期檢討海損案件","針對海損案件定期召開海損評議會議，如係人為因素造成之海損，將視情節提高懲處額度，並持續加強人員訓練，以減少海損事故發生。","2.適時發布技術通報","將海損案件列入案例，指導所屬海巡隊如何精進保養工作及避免海損發生。","3.有效利用人力","當艦船艇發生海損時，原配賦該艦船艇之人員，除留適當人力執行督工外，其餘人員由所屬海巡隊規劃至其他艦船艇服勤，避免人力閒置。","4.實施自力維保","海損故障部分由保險公司委由廠商施作修復外，督工人員於廠商修護時間無施工時，則須規劃自力維保項目，如清洗船體、保養航儀、清洗過濾器材、更換耗材等，以維持船艇裝備之妥善。","5.限定海損開工期程","艦艇因突發性原因造成海損事故，並經由保險公司安排上架、拆解、檢測等必要性措施，方可明瞭損壞情形。經廠商針對損壞項目報價、第三公證單位議價及保險公司核價等完成後，始能開工施作，惟海損修復期程係自停航起算，致海損修復期程往往較理賠天數長。為加速海損維修進度，於104年度保險契約規定於損壞會勘完成後12個工作天須開工施作，以維持妥善率。","六、結語","為優先滿足我國對於大型艦船艇之迫切需求，海洋總局刻正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新造3,000噸、2,000噸、1,000噸及100噸級艦船艇，以增強海巡能量，達成海巡使命。另該總局除依據勤務需求調配資源外，亦執行策進作為以減少海損發生、縮短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時間，俾使海巡勤務遂行。","附件15　海洋巡防總局加強取締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具體改善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2.】辦理。","(二)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前言","近來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情事，經常為輿論及民意代表關切，為有效遏止陸船越界作業，本署署長甫上任即於103年12月16日主持澎湖擴大掃蕩越界大陸漁船誓師典禮宣示，加大執法力度，並要求所屬本於對法令的確信，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強力取締越界陸船，以遏止陸船越界作業。","三、中國大陸漁船越界原因","(一)中國大陸沿海漁船眾多，且渠等海洋生態保育觀念不足，常以拖網及毒電炸魚等方式作業，破壞海洋棲地及環境，致沿海地區漁業資源枯竭。","(二)臺灣周邊海域有黑（親）潮流經，且復育有成，海洋資源相對豐富，故中國大陸福建及廣東地區漁民為謀生計，經常越界至我方海域作業。","四、本署具體改善作為","(一)超前部署","東北季風期間，陸船經常伺機進入我方水域作業，如遇海象不佳，即靠近避風。為避免海象因素影響執法效能，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在海象轉惡劣前，即規劃掃蕩勤務，先將陸船驅離我方水域，避免其趁海象不佳時機靠近我方島嶼。","(二)加強重點海域勤務部署","1.金門地區","(1)金門地區與中國大陸海域縱深不足，其中馬山距對岸僅2000多公尺，致陸方漁船極易越界。","(2)近期陸船越界以復國墩及翟山等兩大優質傳統漁場為主，其中越界至翟山海域，多為漳州龍海市漁船；復國墩海域則為晉江市圍頭港漁船。","(3)海洋總局掌握陸船作業慣性，在金門復國墩及翟山重點海域，加強巡邏勤務，並以現地交接模式，提前防制陸船越界作業。","2.澎湖地區","(1)中國大陸漁船經常在七美、花嶼及東吉等島嶼聚集避風及捕魚，渠等多為福建石獅市或龍海市之漁船。","(2)海洋總局適時於澎湖海域實施取締專案，以擴大掃蕩越界漁船，期間將自臺灣本島調派大型巡防艦前往支援，提升執法能量。","3.臺灣西北海域","蟳蟹季為北海岸漁民重要經濟來源，海洋總局自103年9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執行西北護漁專案，防範大陸漁船越界干擾我國漁船作業。本專案執行成效良好，金山萬里秋蟹漁獲豐富，贏得漁民朋友肯定。","(三)善用多種裁罰措施","海洋總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靈活運用法律所賦予之職掌權限，多管齊下，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執法手段，以有效嚇阻陸船越界作業。","(四)提高罰鍰金額","1.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本署修正裁罰基準，全面提高罰鍰金額。以危害性較高之100噸以上漁船為例，將罰30至50萬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1條經　大院審查提高罰鍰（30萬元至1000萬元），本署嗣生效後，配合裁罰。","2.海洋總局已加強對越界中國大陸漁船進行處分，對於扣留返港調查之中國大陸漁船，原則上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對抗拒執法等行為依法加重裁罰。","(五)兩岸協同執法","1.因應金門、馬袓海域縱深不足的特性，由海洋總局金門及馬袓海巡隊協調福建地區執法單位，派船在各自管轄海域內，同步取締違反兩岸法規的船舶（如抽海砂、毒、電、炸魚），以有效打擊遊走兩岸執法邊線的違法陸船。","2.鑑於上開機制非屬兩岸正式協議內容，本署已建請陸委會將兩岸聯合取締越界抽砂及不法漁業行為等執法機制，納入相關協議，以符實務需求。","(六)推動漁業合作協議","兩岸漁船作業海域高度重疊，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建立制度化協商及管理機制。本署已於103年9月22日函請陸委會透過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協助農委會推動簽署兩岸漁業合作協議相關事宜。","五、結語","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影響我國海域治安與漁業資源維護，在海洋總局強力取締及嚴格裁罰措施下，已展現初步成效，惟執法取締僅能治標，為維護漁民權益與漁業資源，亟待兩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建立海域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機制，以根本解決越界捕魚。","附件16　海洋巡防總局改善碼頭租金預算執行率，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3.】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迄因碼頭租金基準尚未訂定，而無法與港務公司簽約及依約支付租金，致102年度及103年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分別僅4.6%及3.2%。未來除須補繳以前年度碼頭租金外，尚須考量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陸續新建艦艇交船下水及對應增租碼頭需求。為有效配置預算資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改善預算執行率提出方案，並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預算編列情形","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104年度「海洋巡防業務─後勤業務」項下編列碼頭租金、拖船及攔油費計365萬3,000元，較103年度減編940萬6,000元，編列項目如下：","(一)碼頭租金300萬元","為因應演習或緊急任務，調撥大型巡防艦艇至非母港泊靠執行海巡任務所需，編列港灣業務費300萬元。","(二)拖船及攔油費65萬3,000元","1.因各港口地區特性及天候氣象因素，噸位數較大艦艇以自力離靠岸泊恐有航安疑慮，為維護人船安全，申請拖船為必要之措施，爰編列拖船費50萬1,000元。","2.為符合海洋汙染防制法第26條規定，港區內加油須佈放攔油索，以避免污染港口水域，爰編列攔油費用15萬2,000元。","三、預算執行率改進方案","(一)儘速協調交通部訂定碼頭租金基準","1.103年8月7日由財政部張政務次長璠擔任會議主席，召集台灣港務公司、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國有財產署、本署及其他相關機關，研討「中央各機關使用原交通部各港務局經管國有不動產之處理方案」，因與會各機關與航港局無共識，主席裁示一個月內由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協商具體意見，再由財政部彙整報行政院。","2.103年10月9日及12月26日分別由交通部召集各港務分公司及相關單位研討「商港區域內海岸巡防機關所需專用公務碼頭租金基準草案」。依港務公司本次所提出之租金計算基準，海洋總局需支付租金之計算公式為「耐用年限除以建造成本之數額，再加收10%費用」，日後不再收取水域及垃圾費等相關港灣業務費用。依上開計算基準，海洋總局碼頭設施租金每年應付數為934萬6,543元（如下表）。","(二)港務公司所提租金計算草案，目前已送交通部審議中，預計104年度應可完成租金基準之訂定。屆時海洋總局104年所編列之碼頭租金，除須支應港灣業務費外，仍須補繳前幾年度積欠之碼頭租金，預算可順利執行，經費不足部分將優先檢討年度預算或向行政院爭取額度支應。","四、結語","為因應周邊海域情勢快速發展，海洋總局除依據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逐年新造艦艇，並配合艦船艇維修期程及勤務需要，調動各大型艦艇駐守支援，然所有艦船艇均需碼頭泊靠並辦理資源補給。目前本署已積極協調交通部訂定碼頭租金基準，俾能及早簽訂租約、支付租金，提高預算執行率。","附件17　海洋巡防總局提升飛行甲板相關設備使用效益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4.】辦理。","(二)據審計部102年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設置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亦未積極協調空勤總隊，確認溝通艦機組合，台南艦及新北艦自99年及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仍閒置未用，顯見海洋巡防總局建造艦艇未進行審慎評估，致使購置之先進設備無法發揮最佳效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嚴謹審議造艦計畫","(一)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首艘配備飛行甲板之臺南艦建造計畫（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於95年計畫建案時，經本署於95年6月9日邀集行政院秘書處、前研考會、前行政院主計處等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審查協調會，並就巡防艦「搭配直升機配套措施」進行研議，獲致「有關直升機飛行甲板及機庫空間規劃部分保留，以利未來需求運用，機庫則先設計為救難設備空間，作為平時巡防、救難任務使用」之共識，該總局乃據以修正計畫，減列輔降系統及機庫設備，後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之巡防艦，均遵循前述之規劃原則辦理。","(二)由於在國家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下，本署無自有航空器，尚未有艦載直升機之需求，為免飛行甲板閒置，依前述規劃原則將機庫空間先做為救難設備及被救人員收容空間，飛行甲板亦做為除污、救難、整補等多用途及功能之任務平台。海洋總局巡防艦設置直升機機庫空間與飛行甲板，從規劃、內部審議、報院審議到核定，係經各部會充分討論後，再依會議共識逐步修正完成，整體過程務實、嚴謹。","三、飛行甲板效益重大","(一)緊急落艦","直升機於日間海上執勤時，遇有油料不足或機件故障等狀況，可供緊急降落，為直升機及飛行甲板作業人員部署提供安全環境。","(二)艦機配合俾迅速反應遠距離案件","參照日本海上保安廳針對不明入侵領海之外籍船舶策略，以直升機先行將特殊警備隊人員運至1,200噸級波照間級巡視船（僅配置飛行甲板無機庫），再換乘小艇執行任務，實際可運用於快速反應遠距離遭挾持之漁船案件。","(三)擔任現場搜救平臺，供直升機轉送吊掛救起之遇難人員","結合直升機可迅速馳援之優勢，輔以飛行甲板作為傷患安置及直升機油料整補基地，延長直升機「滯空時間」、增加「承載人數」。以AS-365為例，飛行滯空時間約2至3小時，其油料雖可飛行至釣魚臺附近海域，但滯空時間有限，無法有效延伸偵巡範圍。又以近期發生之韓國「世越號」客船海難為例，發生大型海難，海上待救者眾多，直升機空間有限，若滿載傷患，可立即降落在現場附近之巡防艦飛行甲板，將獲救人員安置於現行規劃之機庫空間（獲救人員收容室），不用往返機場，爭取救援時效。","四、艦機組合作業改善方案","(一)以作業安全為首要條件","我國海軍反潛航空大隊在美軍協助及自力鑽研下，歷時約20餘年才具備艦載能量，嗣在嚴謹規劃及訓練下，仍不免發生事故。為保障人員安全及維護國有財產，允將艦機作業之安全作為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雙方推動之首要考量。","(二)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海洋總局於99年9月30日起即開始與空勤總隊研商直升機落艦事宜，100年5月19日雙方取得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之共識。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作業（此作業原即屬艦機組合作業之一種），以飛行甲板提供直升機安全之吊掛環境，同時培養艦機間合作默契。臺南艦在102年1月起與空勤總隊進行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訓練，並於102年3月30日新北操演中成功驗證，將訓練成果呈現在國人面前；新北艦於102年6月起執行吊掛訓練，102年6月9日實際與空軍海鷗救護隊S-70C救難直升機，於基隆外海執行吊掛傷患任務。臺南、新北兩艦每月至少編排1次吊掛訓練，並已在救難與重大演訓專案中有進行吊掛之實例，至104年3月31日止，臺南艦與新北艦共已執行39架次之直升機吊掛作業，飛行甲板並無閒置。","(三)建立推動會報機制凝聚共識","為進一步積極推動落艦作業，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自102年7月15日起輪流舉辦「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每3個月開一次會議，以管制落艦工作推動，迄今已召開6次會議，共同訂定直升機落艦任務需求、操作限制、律定推動時程表等，已達成推動共識。","(四)完成3,000噸巡防艦直升機落艦訓練","海洋總局宜蘭艦與高雄艦相關作業人員業已經過海（空）軍代訓，並完成撰擬落艦作業程序書（草案），準備工作業已完成；3,000噸級高雄艦於104年1月6日交船後，海洋總局即函請空勤總隊進行直升機落艦訓練招標作業，並於3月9至17日與空勤總隊AS365直升機完成落艦訓練，其他配有飛行甲板之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亦將比照3,000噸級巡防艦持續擴展訓練，務使均能具備落艦作業能量。","五、結語","海洋總局巡防艦配備飛行甲板建造計畫，係經各部會充分討論，依會共識逐步修正，整體過程嚴謹務實。且該總局已就艦機組合作業研謀改善方案，積極協調空勤總隊，於安全第一前提下，先以3,000噸級巡防艦為目標執行落艦訓練，未來亦將比照3,000噸訓練方式，逐步擴展至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務求能發揮飛行甲板之最大效益。","附件18　海洋巡防總局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5.】辦理。","(二)有鑑於艦艇養護費逐年提高，然艦艇平均妥善率雖達海洋巡防總局標準，然與100年度相較確是逐年下降，妥善率從100年的79.4%降至74到75%左右；艦艇妥善率未達年度目標值之艦艇數，從100年度至102年度，分別為37艘、56艘、57艘，顯示養護維修作業有待加強，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艦艇養護費預決算及妥善率","有關「艦艇歲修、定保、料配件及機械儀器養護費」與「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98至103年度預、決算情形，以及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備註：","1.102年度預算數除歲修、大修4億7,820萬1,000元外，尚含自經常門流入資本門261萬元。","2.101年度預算數除歲修、大修3億6,492萬3,000元外，尚含動支第一預備金579萬5,000元及第二預備金4,610萬元。","三、艦艇維修檢討說明","(一)妥善率計算說明、目標訂定及航政法規定","1.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妥善率係以整體艦艇數之1/3維修、1/3待命及1/3服勤為原則，訂定妥善率目標為67%以上，計算公式為「妥善率＝（365－維修或停航日數）÷365×100%」。","2.海洋總局各噸級艦艇均受船舶法規定，須每年排定定期檢驗（歲修）或每5年內須排定特別檢驗（大修），以通過航政機關之檢驗，並確保艦船艇適航性。","(二)艦船艇未達妥善率目標值檢討","1.維修期程規劃平均分布於同一年度中","假設維修期程長度相同，若該次維修期程皆集中於某一年度，則該年度妥善率相對較低；若該次維修期程跨年度，則兩年度之妥善率皆相對較高。海洋總局部分艦船艇妥善率未達目標值，係因該總局為使年度中每一時間皆有足夠之艦船艇服勤，故於年度平均分配規劃艦船艇維修期程。","2.隱蔽性部分不易檢視","各噸級艦船艇常年於惡劣海象執行各項巡護、救難、救生任務，造成各項機器裝備異常磨耗，常於維修期間發現水線下或隱蔽性部分拆解檢測後，機械零件已損壞或不堪使用，無法完成修復，須更換零件。辦理後續擴充作業須視損壞項目追加適度之工期（如料件採買或由國外進口需時較長），造成維修期程加長，影響艦船艇妥善率。","3.海損案件發生不確定性","海洋總局因應勤務需要常須高速追緝不法，造成突發性機械故障形成海損；另水下不明物體及淺礁救難、近岸查緝走私易致車葉海損。爰此，該總局艦船艇常處於不確定因素環境中，造成海損實無法完全避免，為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以投保艦船艇保險方式分散風險。然當海損案件發生後，需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與保險公司、第三公證單位、廠商等相關人員共同會勘，再針對修復項目報價、核價、排定修復期程。上開作業亦需要辦理期程較長，因此影響艦艇妥善率。","四、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一)精確掌控維修期程","1.前置作業（統計各艇維修需求）","調查各艦船艇於當年度依航政主管機關登載檢查紀錄簿所需之檢查期限及項目，主動調配各艦船艇維修期程，力求維修數之均衡，維持海巡能量，另確認維修項目列入維修標案中，避免後續擴充或追加，徒增維修期程。","2.控管執行（編列各艦船艇維修期程預定表）","完成維修需求統計後，排訂計畫性維修期程預定表，由承辦人逐隊逐艇掌控期程，於表列時程前1個月確認陳報維修項目，以落實進度符合維修期程。","(二)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由船艇建制人員專責督工，除其了解船艇狀況外，並可於維修期程中與維修人員互動，以解決船艇隱蔽性問題；另可明確界定督工人員之權責，減少維修問題發生時之督工責任。","(三)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查核監工","配合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每日查核監工，除有效減少各隊船艇維修之督導人力派遣外，由具輪機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小組長，妥適規劃督工勤務、維修進度管制、溝通協調維修船廠，並進而掌握維修品質管理。","(四)充分運用備份料件","艦船艇大修或發生重大損壞時，先查詢倉儲是否能有備料，利用備份料件更換已損壞部分，使艦船艇儘快恢復正常服勤，減少停航天數，以期有效維持艦艇妥善率。","(五)規劃艦船艇汰舊換新","舊型船舶（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老舊且有航行安全顧慮，無法達成應有執勤效能，辦理全面檢修及更換零組件已不符經濟效益，爰針對不符需求艦船艇辦理報廢，另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新建造巡防艦艇，以提升艦船艇妥善。","(六)控管艦船艇妥善狀況","將停航待修（含歲、大修）之艦艇列入每日勤務審查會議管制，並於每日風管會議及每週主管會報檢討各海巡隊艦船艇現況，以有效控管妥善率。","(七)賡續辦理維修長期合約","為助於維持整體艦艇妥善率，賡續辦理長期維修合約，其內容包括大修、歲修、各式航修、保養等作業，以減少行政文書作業程序、有效減少招標次數（天數）、減少艦艇停航天數，並可由同一廠商負責同噸級船艇之維修，保固責任明確，爰20、35噸及RB巡防艇賡續辦理全船維保長期合約。","(八)爭取特別檢查年限為5年","海洋總局所有艦船艇依船舶法規定辦理特別檢查時，因各艦船艇之船體結構、使用期間及船艇狀況皆不相同，航政機關換發之船舶檢查證書效期依其主管機關權責並非皆為5年（3至5年不等）。相關證書效期小於5年之艦船艇，每次辦理特別檢查及大修作業週期亦會短於5年，長期觀之將導致維修經費增加，因此於103年度爭取特別檢驗年限並經航政機關原則同意，特別檢驗期限統一為5年。","五、結語","近年來各國不斷強化及投資南海海域之海上武裝能量，海洋總局除須肩負固有領海內之海巡任務外，在專屬經濟區巡防方面執行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等專案任務。艦船艇於惡劣天候下出動值勤，為達成各項任務，艦艇須仰賴足夠預算辦理維修，方能維持一定的妥善率。海洋總局已深切檢討，除就艦船艇妥善率偏低部分實施艦船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亦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交船期程，逐年汰換不堪使用之老舊艦船艇，俾將有限維修經費做最有效率之運用。","附件19　海洋巡防總局減低艦船艇意外及出險改善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6.】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自103年2月以來，海巡類各艦艇皆無保險，自100至103年度每年皆有大小船艦碰撞等意外，造成保險公司不願再幫海巡船艦納保，尤其是臺南艦近3年來執行勤務時發生意外之金額已讓保險公司望之卻步，海洋巡防總局每年編列龐大艦艇維修經費，但一再發生意外，即使編列再多維修經費也於事無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減低艦艇意外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二、艦艇保險目的","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所屬各級巡防艦船艇常年於海上執勤時，所面臨海難、擱淺、觸礁、碰撞、焚燒、沉沒等種種潛在危險，且為減輕受颱風、地震、海嘯等天災對艦船艇之損害，亟須投保船體險暨第三人責任險及庫房火險，以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三、艦船艇船價與保險費預算編列情形","(一)投保艘數及總船價變化","查海洋總局近年來投保艘數及艦艇總船價變化，100年投保艘數為198艘，總船價為156億1,477萬6,000餘元，至103年投保艘數192艘（未含3000噸級2艘及100噸級2艘），總船價卻增加為168億361萬2,000餘元，至104年投保艘數為192艘（含已交船之3000噸級2艘及尚未交船之100噸級2艘，不含104年度預計交船7艘），總船價為191億9,456萬7,000餘元，該總局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持續建造新船，投保之總船價將隨之大幅增加。","(二)保險費預算編列情形","查自100年保險費核列6,892萬3,000元，103年7,513萬7,000元，104年8,762萬3,000元，編列經費雖每年增加，相較於總船價不斷攀升之下，整體保險費用成長仍然有限。","四、近年來艦艇出險情形"],["(一)100年至103年出險情形如下表：","(二)由上可知100年、101年及102年海損出險件數已降低，且相關人為疏失均已作行政懲處或調整服務地區，海損出險情形顯有改善，103年度出險案1件係屬102年度承保範疇，103年度保險案因受限承保範圍，故無出險案件。","五、降低意外及出險發生策進作為","(一)事前防範機制","1.強化艦艇人員主、輔機保養及應變處理能力。","2.落實管理艦艇各級檢查、保養及維修。","3.頒行「巡防艦船艇航行注意事項」，以提升航安。","(二)事發應變機制","落實執行「艦艇養護標準作業程序（SOP）」，排除及減輕海損對人員、財產及艦船艇之危害。","(三)事後檢討機制","由「海損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檢討，並適度發布技術通報，避免類案情事再發生。","(四)採取重獎重懲","針對重大海損案件，疏失人員採取行政處分、調整服務地區及列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依據；全年無發生海損艦船艇所屬人員則從優獎勵。","六、結語","海洋總局為降低艦艇海損，除已針對老舊故障率高之船艇逐一檢討，將不符維修效益艦船艇逐年辦理報廢汰換外，亦不斷研擬並執行各項策進作為。在該總局努力下，海損出險件數已明顯降低，應可藉此增加保險公司投保意願。惟因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新造艦艇逐年交船，總船價攀升，所需保險經費亦相對大幅提高。","附件20　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維修妥善率達成比例不足之檢討，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7.】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自訂之艦艇維修妥善率標準為74%，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共施作41艘，艦艇妥善率不足74%共有26艘，超過半數艦艇之維修妥善率未達標準，顯見海洋巡防總局對於艦艇維修妥善率達成比列明顯不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艦艇平均妥善率"],["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單位：%","三、艦艇維修檢討說明","(一)妥善率計算說明、目標訂定及航政法規定","1.海洋總局艦艇妥善率係以整體艦艇數之1/3維修、1/3待命及1/3服勤為原則，訂定妥善率目標為67%以上，計算公式為「妥善率＝（365─維修或停航日數）÷365×100%」。","2.海洋總局各噸級艦艇均受船舶法規定，須每年排定定期檢驗（歲修）或每5年內須排定特別檢驗（大修），以通過航政機關之檢驗，並確保艦船艇適航性。","(二)查103年度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3億2,511萬6,000元，在有限經費之下，103年度排定特別檢驗（大修）艦艇計有41艘。茲就其中妥善率未達目標值之26艘，說明如下：","1.原特別檢驗維修期程長","艦船艇辦理艇特別檢驗（大修）作業所須工期較長，如大型艦為250日、100噸級100日、60噸及50噸級為90日，其餘35噸級以下小型艇為40至60日不等。另施作特別檢驗（大修）時依船舶檢查規定須將主機、減速機及發電機等重要機件由船體拆解至船廠做檢測後，始能針對損壞項目辦理維修及後續擴充作業，且海洋總局艦船艇之主要機件著重於機動性，遇有特殊任務可迅速高速運轉，常造成隱蔽性部分損壞超乎預期，加上部分料件國內無法生產且無庫存，須仰賴國外進口，待料期長，增加維修天數，影響妥善率，如50噸級以上艦艇等8艘（基隆艦、南投艦、5030、10022、10023、10025、6002、6007）。","2.長期合約廠商發生履約爭議","長期合約廠商對於契約所規定之履約範圍及項目有疑義，雖雙方開會協調或依契約至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造成停工，加長維修期程，影響當年度妥善率，如2003、2005、2012、2013及2029等5艘。","3.經費有限無法施作停航","103年度部分艦艇原訂須於102年施作特別檢驗（大修）作業，然因受限102年度特別檢驗（大修）經費有限無法排入施作範圍，且航政機關及驗船機構檢驗期限已屆期，因此已無法通過檢驗僅能停航，以致延續性影響103年度妥善率，如2007、2036及2038等3艘。","4.施作逾期、航修次數多及非契約範圍另案招商影響妥善率","其餘RB艇、20噸及35噸級等10艘除須施作特別檢驗（大修）作業外，於海上執勤時仍會發生部分機械或裝備損壞，且非屬原契約範圍內，影響艦艇正常運作及安全性，因此仍須委商辦理航修作業，受限於採購法之規定須公開招標，等標期及廢、流標等均造成維修期程加長，如2009、RB01、RB02、2016、3569等5艘；廠商施作逾期，如2017等1艘；另航修次數過多導致妥善率較低，如RB03、2023、2051、2061等4艘。","四、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一)精確掌控維修期程","1.前置作業（統計各艇維修需求）","調查各艦船艇於當年度依航政主管機關登載檢查紀錄簿所需之檢查期限及項目，主動調配各艦船艇維修期程，力求維修數之均衡，維持海巡能量，另確認維修項目列入維修標案中，避免後續擴充或追加，徒增維修期程。","2.控管執行（編列各艦船艇維修期程預定表）","完成維修需求統計後，排訂計畫性維修期程預定表，由承辦人逐隊逐艇掌控期程，於表列時程前1個月確認陳報維修項目，以落實進度符合維修期程。","(二)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由船艇建制人員專責督工，除其了解船艇狀況外，並可於維修期程中與維修人員互動，以解決船艇隱蔽性問題；另可明確界定督工人員之權責，減少維修問題發生時之督工責任。","(三)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查核監工","配合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每日查核監工，除有效減少各隊船艇維修之督導人力派遣外，由具輪機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小組長，妥適規劃督工勤務、維修進度管制、溝通協調維修船廠，並進而掌握維修品質管理。","(四)充分運用備份料件","艦船艇大修或發生重大損壞時，先查詢倉儲是否能有備料，利用備份料件更換已損壞部分，使艦船艇儘快恢復正常服勤，減少停航天數，以期有效維持艦艇妥善率。","(五)規劃艦船艇汰舊換新","舊型船舶（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老舊且有航行安全顧慮，無法達成應有執勤效能，辦理全面檢修及更換零組件已不符經濟效益，爰針對不符需求艦船艇辦理報廢，另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新建造巡防艦艇，以提升艦船艇妥善。","(六)控管艦船艇妥善狀況","將停航待修（含歲、大修）之艦艇列入每日勤務審查會議管制，並於每日風管會議及每週主管會報檢討各海巡隊艦船艇現況，以有效控管妥善率。","(七)賡續辦理維修長期合約","為助於維持整體艦艇妥善率，賡續辦理長期維修合約，其內容包括大修、歲修、各式航修、保養等作業，以減少行政文書作業程序、有效減少招標次數（天數）、減少艦艇停航天數，並可由同一廠商負責同噸級船艇之維修，保固責任明確，爰20、35噸及RB巡防艇賡續辦理全船維保長期合約。","(八)爭取特別檢查年限為5年","海洋總局所有艦船艇依船舶法規定辦理特別檢查時，因各艦船艇之船體結構、使用期間及船艇狀況皆不相同，航政機關換發之船舶檢查證書效期依其主管機關權責並非皆為5年（3至5年不等）。相關證書效期小於5年之艦船艇，每次辦理特別檢查及大修作業週期亦會短於5年，長期觀之將導致維修經費增加，因此於103年度爭取特別檢驗年限並經航政機關原則同意，特別檢驗期限統一為5年。","五、結語","近年來各國不斷強化及投資南海海域之海上武裝能量，海洋總局除須肩負固有領海內之海巡任務外，在專屬經濟區巡防方面執行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等專案任務。艦船艇於惡劣天候下出動值勤，為達成各項任務，艦艇須仰賴足夠預算辦理維修，方能維持一定的妥善率。海洋總局已深切檢討，除就艦船艇妥善率偏低部分實施艦船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亦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交船期程，逐年汰換不堪使用之老舊艦船艇，俾將有限維修經費做最有效率之運用。","附件21海洋巡防總局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效益及推動艦機計畫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8.】辦理。","(二)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切實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備）使用效益，以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備）現行規劃","(一)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首艘配備飛行甲板之臺南艦建造計畫（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於95年計畫建案時，經本署於95年6月9日邀集行政院秘書處、前研考會、前行政院主計處等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審查協調會，並就巡防艦「搭配直升機配套措施」進行研議，獲致「有關直升機飛行甲板及機庫空間規劃部分保留，以利未來需求運用，機庫則先設計為救難設備空間，作為平時巡防、救難任務使用」之共識，該總局乃據以修正計畫，減列輔降系統及機庫設備，後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之巡防艦，均遵循前述之規劃原則辦理。","(二)由於在國家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下，本署無自有航空器，尚未有艦載直升機之需求，為免飛行甲板閒置，依前述規劃原則將機庫空間先做為救難設備及被救人員收容空間，飛行甲板亦做為除污、救難、整補等多用途及功能之任務平台。","三、飛行甲板效益重大","(一)緊急落艦","直升機於日間海上執勤時，遇有油料不足或機件故障等狀況，可供緊急降落，為直升機及飛行甲板作業人員部署提供安全環境。","(二)艦機配合俾迅速反應遠距離案件","參照日本海上保安廳針對不明入侵領海之外籍船舶策略，以直升機先行將特殊警備隊人員運至1,200噸級波照間級巡視船（僅配置飛行甲板無機庫），再換乘小艇執行任務，實際可運用於快速反應遠距離遭挾持之漁船案件。","(三)擔任現場搜救平臺，供直升機轉送吊掛救起之遇難人員","結合直升機可迅速馳援之優勢，輔以飛行甲板作為傷患安置及直升機油料整補基地，延長直升機「滯空時間」、增加「承載人數」。以AS-365為例，飛行滯空時間約2至3小時，其油料雖可飛行至釣魚臺附近海域，但滯空時間有限，無法有效延伸偵巡範圍。又以近期發生之韓國「世越號」客船海難為例，發生大型海難，海上待救者眾多，直升機空間有限，若滿載傷患，可立即降落在現場附近之巡防艦飛行甲板，將獲救人員安置於現行規劃之機庫空間（獲救人員收容室），不用往返機場，爭取救援時效。","四、艦機組合作業改善方案","(一)以作業安全為首要條件","我國海軍反潛航空大隊在美軍協助及自力鑽研下，歷時約20餘年才具備艦載能量，嗣在嚴謹規劃及訓練下，仍不免發生事故。為保障人員安全及維護國有財產，允將艦機作業之安全作為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雙方推動之首要考量。","(二)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海洋總局於99年9月30日起即開始與空勤總隊研商直升機落艦事宜，100年5月19日雙方取得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之共識。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作業（此作業原即屬艦機組合作業之一種），以飛行甲板提供直升機安全之吊掛環境，同時培養艦機間合作默契。臺南艦在102年1月起與空勤總隊進行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訓練，並於102年3月30日新北操演中成功驗證，將訓練成果呈現在國人面前；新北艦於102年6月起執行吊掛訓練，102年6月9日實際與空軍海鷗救護隊S-70C救難直升機，於基隆外海執行吊掛傷患任務。臺南、新北兩艦每月至少編排1次吊掛訓練，並已在救難與重大演訓專案中有進行吊掛之實例，至104年3月31日止，臺南艦與新北艦共已執行39架次之直升機吊掛作業，飛行甲板並無閒置。","(三)建立推動會報機制凝聚共識","為進一步積極推動落艦作業，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自102年7月15日起輪流舉辦「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每3個月開一次會議，以管制落艦工作推動，迄今已召開6次會議，共同訂定直升機落艦任務需求、操作限制、律定推動時程表等，已達成推動共識。","(四)完成3,000噸巡防艦直升機落艦訓練","海洋總局宜蘭艦與高雄艦相關作業人員業已經過海（空）軍代訓，並完成撰擬落艦作業程序書（草案），準備工作業已完成；3,000噸級高雄艦於104年1月6日交船後，海洋總局即函請空勤總隊進行直升機落艦訓練招標作業，並於3月9至17日與空勤總隊AS365直升機完成落艦訓練，其他配有飛行甲板之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亦將比照3,000噸級巡防艦持續擴展訓練，務使均能具備落艦作業能量。","五、結語","海洋總局巡防艦配備之飛行甲板提供緊急落艦、配合遠距離任務執行及擔任搜救平臺等重大效益，且該總局已就艦機組合作業研謀改善方案，積極協調空勤總隊，於安全第一前提下，先以3,000噸級巡防艦為目標執行落艦訓練，未來亦將比照3,000噸訓練方式，逐步擴展至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務求能發揮飛行甲板之最大效益。","附件22　海洋巡防總局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9.】辦理。","(二)凍結海洋巡防總局部分預算，俟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費與相關管制措施，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艦艇養護平均妥善率"],["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養護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三、艦艇維修檢討說明","(一)妥善率計算說明、目標訂定及航政法規定","1.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妥善率係以整體艦艇數之1/3維修、1/3待命及1/3服勤為原則，訂定妥善率目標為67%以上，計算公式為「妥善率＝（365－維修或停航日數）÷365×100%」。","2.海洋總局各噸級艦艇均受船舶法規定，須每年排定定期檢驗（歲修）或每5年內須排定特別檢驗（大修），以通過航政機關之檢驗，並確保艦船艇適航性。","(二)艦船艇未達妥善率目標值檢討","1.維修期程規劃平均分布於同一年度中","假設維修期程長度相同，若該次維修期程皆集中於某一年度，則該年度妥善率相對較低；若該次維修期程跨年度，則兩年度之妥善率皆相對較高。海洋總局部分艦船艇妥善率未達目標值，係因該總局為使年度中每一時間皆有足夠之艦船艇服勤，故於年度平均分配規劃艦船艇維修期程。","2.隱蔽性部分不易檢視","各噸級艦船艇常年於惡劣海象執行各項巡護、救難、救生任務，造成各項機器裝備異常磨耗，常於維修期間發現水線下或隱蔽性部分拆解檢測後，機械零件已損壞或不堪使用，無法完成修復，須更換零件。辦理後續擴充作業須視損壞項目追加適度之工期（如料件採買或由國外進口需時較長），造成維修期程加長，影響艦船艇妥善率。","3.海損案件發生不確定性","海洋總局因應勤務需要常須高速追緝不法，造成突發性機械故障形成海損；另水下不明物體及淺礁救難、近岸查緝走私易致車葉海損。爰此，該總局艦船艇常處於不確定因素環境中，造成海損實無法完全避免，為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以投保艦船艇保險方式分散風險。然當海損案件發生後，需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與保險公司、第三公證單位、廠商等相關人員共同會勘，再針對修復項目報價、核價、排定修復期程。上開作業亦需要辦理期程較長，因此影響艦艇妥善率。","四、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一)精確掌控維修期程","1.前置作業（統計各艇維修需求）","調查各艦船艇於當年度依航政主管機關登載檢查紀錄簿所需之檢查期限及項目，主動調配各艦船艇維修期程，力求維修數之均衡，維持海巡能量，另確認維修項目列入維修標案中，避免後續擴充或追加，徒增維修期程。","2.控管執行（編列各艦船艇維修期程預定表）","完成維修需求統計後，排訂計畫性維修期程預定表，由承辦人逐隊逐艇掌控期程，於表列時程前1個月確認陳報維修項目，以落實進度符合維修期程。","(二)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由船艇建制人員專責督工，除其了解船艇狀況外，並可於維修期程中與維修人員互動，以解決船艇隱蔽性問題；另可明確界定督工人員之權責，減少維修問題發生時之督工責任。","(三)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查核監工","配合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每日查核監工，除有效減少各隊船艇維修之督導人力派遣外，由具輪機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小組長，妥適規劃督工勤務、維修進度管制、溝通協調維修船廠，並進而掌握維修品質管理。","(四)充分運用備份料件","艦船艇大修或發生重大損壞時，先查詢倉儲是否能有備料，利用備份料件更換已損壞部分，使艦船艇儘快恢復正常服勤，減少停航天數，以期有效維持艦艇妥善率。","(五)規劃艦船艇汰舊換新","舊型船舶（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老舊且有航行安全顧慮，無法達成應有執勤效能，辦理全面檢修及更換零組件已不符經濟效益，爰針對不符需求艦船艇辦理報廢，另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新建造巡防艦艇，以提升艦船艇妥善。","(六)控管艦船艇妥善狀況","將停航待修（含歲、大修）之艦艇列入每日勤務審查會議管制，並於每日風管會議及每週主管會報檢討各海巡隊艦船艇現況，以有效控管妥善率。","(七)賡續辦理維修長期合約","為助於維持整體艦艇妥善率，賡續辦理長期維修合約，其內容包括大修、歲修、各式航修、保養等作業，以減少行政文書作業程序、有效減少招標次數（天數）、減少艦艇停航天數，並可由同一廠商負責同噸級船艇之維修，保固責任明確，爰20、35噸及RB巡防艇賡續辦理全船維保長期合約。","(八)爭取特別檢查年限為5年","海洋總局所有艦船艇依船舶法規定辦理特別檢查時，因各艦船艇之船體結構、使用期間及船艇狀況皆不相同，航政機關換發之船舶檢查證書效期依其主管機關權責並非皆為5年（3至5年不等）。相關證書效期小於5年之艦船艇，每次辦理特別檢查及大修作業週期亦會短於5年，長期觀之將導致維修經費增加，因此於103年度爭取特別檢驗年限並經航政機關原則同意，特別檢驗期限統一為5年。","五、結語","近年來各國不斷強化及投資南海海域之海上武裝能量，海洋總局除須肩負固有領海內之海巡任務外，在專屬經濟區巡防方面執行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等專案任務。艦船艇於惡劣天候下出動值勤，為達成各項任務，艦艇須仰賴足夠預算辦理維修，方能維持一定的妥善率。海洋總局已深切檢討，除就艦船艇妥善率偏低部分實施艦船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亦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交船期程，逐年汰換不堪使用之老舊艦船艇，俾將有限維修經費做最有效率之運用。","附件23　海洋巡防總局落實艦機計畫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10.】辦理。","(二)審計部102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事前妥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之設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據以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亦未積極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確認需求、給予協助、溝通艦機組合作業及艦載直升機相關準備作業，致延宕取得甲板認證、加（改）裝相關設備及人員訓練等時程，而使臺南艦及新北艦分別於99年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迄仍閒置未用，且艦載直升機作業上呈高度不確定性，致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機庫無法依原本計畫實際執行，與空勤總隊合作之各項計畫顯然將無法發揮原本效益，為督促貴單位提出改善措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　大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嚴謹審議造艦計畫","(一)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首艘配備飛行甲板之臺南艦建造計畫（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於95年計畫建案時，經本署於95年6月9日邀集行政院秘書處、前研考會、前行政院主計處等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審查協調會，並就巡防艦「搭配直升機配套措施」進行研議，獲致「有關直升機飛行甲板及機庫空間規劃部分保留，以利未來需求運用，機庫則先設計為救難設備空間，作為平時巡防、救難任務使用」之共識，該總局乃據以修正計畫，減列輔降系統及機庫設備，後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之巡防艦，均遵循前述之規劃原則辦理。","(二)由於在國家公務航空器一元化政策下，本署無自有航空器，尚未有艦載直升機之需求，為免飛行甲板閒置，依前述規劃原則將機庫空間先做為救難設備及被救人員收容空間，飛行甲板亦做為除污、救難、整補等多用途及功能之任務平台。海洋總局巡防艦設置直升機機庫空間與飛行甲板，從規劃、內部審議、報院審議到核定，係經各部會充分討論後，再依會議共識逐步修正完成，整體過程務實、嚴謹。","三、飛行甲板效益重大","(一)緊急落艦","直升機於日間海上執勤時，遇有油料不足或機件故障等狀況，可供緊急降落，為直升機及飛行甲板作業人員部署提供安全環境。","(二)艦機配合俾迅速反應遠距離案件","參照日本海上保安廳針對不明入侵領海之外籍船舶策略，以直升機先行將特殊警備隊人員運至1,200噸級波照間級巡視船（僅配置飛行甲板無機庫），再換乘小艇執行任務，實際可運用於快速反應遠距離遭挾持之漁船案件。","(三)擔任現場搜救平臺，供直升機轉送吊掛救起之遇難人員","結合直升機可迅速馳援之優勢，輔以飛行甲板作為傷患安置及直升機油料整補基地，延長直升機「滯空時間」、增加「承載人數」。以AS-365為例，飛行滯空時間約2至3小時，其油料雖可飛行至釣魚臺附近海域，但滯空時間有限，無法有效延伸偵巡範圍。又以近期發生之韓國「世越號」客船海難為例，發生大型海難，海上待救者眾多，直升機空間有限，若滿載傷患，可立即降落在現場附近之巡防艦飛行甲板，將獲救人員安置於現行規劃之機庫空間（獲救人員收容室），不用往返機場，爭取救援時效。","四、艦機組合作業改善方案","(一)以作業安全為首要條件","我國海軍反潛航空大隊在美軍協助及自力鑽研下，歷時約20餘年才具備艦載能量，嗣在嚴謹規劃及訓練下，仍不免發生事故。為保障人員安全及維護國有財產，允將艦機作業之安全作為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雙方推動之首要考量。","(二)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海洋總局於99年9月30日起即開始與空勤總隊研商直升機落艦事宜，100年5月19日雙方取得分階段推動艦機組合作業之共識。優先達成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作業（此作業原即屬艦機組合作業之一種），以飛行甲板提供直升機安全之吊掛環境，同時培養艦機間合作默契。臺南艦在102年1月起與空勤總隊進行飛行甲板直升機吊掛訓練，並於102年3月30日新北操演中成功驗證，將訓練成果呈現在國人面前；新北艦於102年6月起執行吊掛訓練，102年6月9日實際與空軍海鷗救護隊S-70C救難直升機，於基隆外海執行吊掛傷患任務。臺南、新北兩艦每月至少編排1次吊掛訓練，並已在救難與重大演訓專案中有進行吊掛之實例，至104年3月31日止，臺南艦與新北艦共已執行39架次之直升機吊掛作業，飛行甲板並無閒置。","(三)建立推動會報機制凝聚共識","為進一步積極推動落艦作業，海洋總局與空勤總隊自102年7月15日起輪流舉辦「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每3個月開一次會議，以管制落艦工作推動，迄今已召開6次會議，共同訂定直升機落艦任務需求、操作限制、律定推動時程表等，已達成推動共識。","(四)完成3,000噸巡防艦直升機落艦訓練","海洋總局宜蘭艦與高雄艦相關作業人員業已經過海（空）軍代訓，並完成撰擬落艦作業程序書（草案），準備工作業已完成；3,000噸級高雄艦於104年1月6日交船後，海洋總局即函請空勤總隊進行直升機落艦訓練招標作業，並於3月9日至17日與空勤總隊AS365直升機完成落艦訓練，其他配有飛行甲板之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亦將比照3,000噸級巡防艦持續擴展訓練，務使均能具備落艦作業能量。","五、結語","海洋總局巡防艦配備飛行甲板建造計畫，係經各部會充分討論，依會共識逐步修正，整體過程嚴謹務實。飛行甲板提供緊急落艦、配合遠距離任務執行及擔任搜救平臺等重大效益，且該總局已就艦機組合作業研謀改善方案，積極協調空勤總隊，於安全第一前提下，先以3,000噸級巡防艦為目標執行落艦訓練，未來亦將比照3,000噸訓練方式，逐步擴展至2,000噸與1,000噸級巡防艦，務求能發揮飛行甲板之最大效益。","附件24　海洋巡防總局艦艇養護維修預算配置妥善規劃之檢討改進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11.】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每年編列於艦艇建造及維修預算逐年提高，但整體艦艇平均未妥善率卻也逐年升高，顯見該預算之效應並未提升艦艇妥善率之效用。且在每年編列預算提高之狀況下，依舊需動用第一及第二預備金來支應預算編列不足之處，顯見預算配置上有未妥善規畫之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　大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艦艇養護費預決算及妥善率","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歲修、定保、料配件及機械儀器養護費」與「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98至103年度預、決算情形，以及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備註：","1.102年度預算數除歲修、大修4億7,820萬1,000元外，尚含自經常門流入資本門261萬元。","2.101年度預算數除歲修、大修3億6,492萬3,000元外，尚含動支第一預備金579萬5,000元及第二預備金4,610萬元。","三、艦艇維修檢討說明","(一)妥善率計算說明、目標訂定及航政法規定","1.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妥善率係以整體艦艇數之1/3維修、1/3待命及1/3服勤為原則，訂定妥善率目標為67%以上，計算公式為「妥善率＝（365－維修或停航日數）÷365×100%」。","2.海洋總局各噸級艦艇均受船舶法規定，須每年排定定期檢驗（歲修）或每5年內須排定特別檢驗（大修），以通過航政機關之檢驗，並確保艦船艇適航性。","(二)艦船艇未達妥善率目標值檢討","1.維修期程規劃平均分布於同一年度中","假設維修期程長度相同，若該次維修期程皆集中於某一年度，則該年度妥善率相對較低；若該次維修期程跨年度，則兩年度之妥善率皆相對較高。海洋總局部分艦船艇妥善率未達目標值，係因該總局為使年度中每一時間皆有足夠之艦船艇服勤，故於年度平均分配規劃艦船艇維修期程。","2.隱蔽性部分不易檢視","各噸級艦船艇常年於惡劣海象執行各項巡護、救難、救生任務，造成各項機器裝備異常磨耗，常於維修期間發現水線下或隱蔽性部分拆解檢測後，機械零件已損壞或不堪使用，無法完成修復，須更換零件。辦理後續擴充作業須視損壞項目追加適度之工期（如料件採買或由國外進口需時較長），造成維修期程加長，影響艦船艇妥善率。","3.海損案件發生不確定性","海洋總局因應勤務需要常須高速追緝不法，造成突發性機械故障形成海損；另水下不明物體及淺礁救難、近岸查緝走私易致車葉海損。爰此，該總局艦船艇常處於不確定因素環境中，造成海損實無法完全避免，為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以投保艦船艇保險方式分散風險。然當海損案件發生後，需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與保險公司、第三公證單位、廠商等相關人員共同會勘，再針對修復項目報價、核價、排定修復期程。上開作業亦需要辦理期程較長，因此影響艦艇妥善率。","(三)海洋總局101年度艦艇維修預算數3億6,492萬3,000元，較前三年度分別減少9,933萬2,000元、4,010萬7,000元及2,562萬6,000元。101年度因維修經費確有不足，爰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579萬5,000元及第二預備金4,610萬元支應。除101年外，該總局近5年艦艇維修經費並無動支預備金之情事。","四、強化艦艇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一)精確掌控維修期程","1.前置作業（統計各艇維修需求）","調查各艦船艇於當年度依航政主管機關登載檢查紀錄簿所需之檢查期限及項目，主動調配各艦船艇維修期程，力求維修數之均衡，維持海巡能量，另確認維修項目列入維修標案中，避免後續擴充或追加，徒增維修期程。","2.控管執行（編列各艦船艇維修期程預定表）","完成維修需求統計後，排訂計畫性維修期程預定表，由承辦人逐隊逐艇掌控期程，於表列時程前1個月確認陳報維修項目，以落實進度符合維修期程。","(二)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由船艇建制人員專責督工，除其了解船艇狀況外，並可於維修期程中與維修人員互動，以解決船艇隱蔽性問題；另可明確界定督工人員之權責，減少維修問題發生時之督工責任。","(三)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查核監工","配合船艇專責人員實施督工，設立北、南督工小組長每日查核監工，除有效減少各隊船艇維修之督導人力派遣外，由具輪機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小組長，妥適規劃督工勤務、維修進度管制、溝通協調維修船廠，並進而掌握維修品質管理。","(四)充分運用備份料件","艦船艇大修或發生重大損壞時，先查詢倉儲是否能有備料，利用備份料件更換已損壞部分，使艦船艇儘快恢復正常服勤，減少停航天數，以期有效維持艦艇妥善率。","(五)規劃艦船艇汰舊換新","舊型船舶（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老舊且有航行安全顧慮，無法達成應有執勤效能，辦理全面檢修及更換零組件已不符經濟效益，爰針對不符需求艦船艇辦理報廢，另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新建造巡防艦艇，以提升艦船艇妥善。","(六)控管艦船艇妥善狀況","將停航待修（含歲、大修）之艦艇列入每日勤務審查會議管制，並於每日風管會議及每週主管會報檢討各海巡隊艦船艇現況，以有效控管妥善率。","(七)賡續辦理維修長期合約","為助於維持整體艦艇妥善率，賡續辦理長期維修合約，其內容包括大修、歲修、各式航修、保養等作業，以減少行政文書作業程序、有效減少招標次數（天數）、減少艦艇停航天數，並可由同一廠商負責同噸級船艇之維修，保固責任明確，爰20、35噸及RB巡防艇賡續辦理全船維保長期合約。","(八)爭取特別檢查年限為5年","海洋總局所有艦船艇依船舶法規定辦理特別檢查時，因各艦船艇之船體結構、使用期間及船艇狀況皆不相同，航政機關換發之船舶檢查證書效期依其主管機關權責並非皆為5年（3至5年不等）。相關證書效期小於5年之艦船艇，每次辦理特別檢查及大修作業週期亦會短於5年，長期觀之將導致維修經費增加，因此於103年度爭取特別檢驗年限並經航政機關原則同意，特別檢驗期限統一為5年。","五、結語","近年來各國不斷強化及投資南海海域之海上武裝能量，海洋總局除須肩負固有領海內之海巡任務外，在專屬經濟區巡防方面執行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等專案任務。艦船艇於惡劣天候下出動值勤，為達成各項任務，艦艇須仰賴足夠預算辦理維修，方能維持一定的妥善率。海洋總局已深切檢討，除就艦船艇妥善率偏低部分實施艦船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亦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交船期程，逐年汰換不堪使用之老舊艦船艇，俾將有限維修經費做最有效率之運用。","附件25　海洋巡防總局減低艦船艇意外改善方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12.】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發生沒有任何一家國內外保險公司願意投標承保海巡署艦艇的保險業務。主要是過去幾年，各大小艦艇因人為疏失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公司出險金額高達好幾億元，2013年海巡署總計就有14艘大小船艦發生舷葉、船體受損必須出險的狀況，業者慘賠苦不堪言，因而拒保，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就「如何降低船艇意外事故」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艦艇保險目的","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所屬各級巡防艦船艇常年於海上執勤時，所面臨海難、擱淺、觸礁、碰撞、焚燒、沉沒等種種潛在危險，且為減輕受颱風、地震、海嘯等天災對艦船艇之損害，亟須投保船體險暨第三人責任險及庫房火險，以降低國有財產毀損滅失風險。","三、近年來艦艇出險情形"],["(一)100年至103年出險情形如下表：","(二)由上可知，100年、101年及102年海損出險件數已降低，且相關人為疏失均已作行政懲處或調整服務地區，海損出險情形顯有改善，103年度出險案1件係屬102年度承保範疇，103年度保險案因受限承保範圍，故無出險案件。","四、降低意外及出險發生策進作為","(一)事前防範機制","1.強化艦艇人員主、輔機保養及應變處理能力。","2.落實管理艦艇各級檢查、保養及維修。","3.頒行「巡防艦船艇航行注意事項」，以提升航安。","(二)事發應變機制","落實執行「艦艇養護標準作業程序（SOP）」，排除及減輕海損對人員、財產及艦船艇之危害。","(三)事後檢討機制","由「海損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檢討，並適度發布技術通報，避免類案情事再發生。","(四)採取重獎重懲","針對重大海損案件，疏失人員採取行政處分、調整服務地區及列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依據；全年無發生海損艦船艇所屬人員則從優獎勵。","五、結語","海洋總局為降低艦艇海損，除已針對老舊故障率高之船艇逐一檢討，將不符維修效益艦船艇逐年辦理報廢汰換外，亦不斷研擬並執行各項策進作為。在該總局努力下，海損出險件數已明顯降低，應可藉此增加保險公司投保意願。惟因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新造艦艇逐年交船，總船價攀升，所需保險經費亦相對大幅提高。","附件26　海洋巡防總局提升毒品查緝績效，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2項之決議事項(一)13.】辦理。","(二)海洋巡防總局「海域偵防查緝」主要辦理海域犯罪偵防查緝、情報佈建、通訊偵查等事項，查海巡署101年查獲毒品案件數為314件，數量1,465公斤；102年為212件，數量685公斤；103年至8月為159件，數量1,362公斤，雖查獲公斤數有提升，主要係因單位查獲大宗毒品案件，總數量上並未有顯著提升，甚至有減少的趨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執行概況說明","(一)背景說明","本署職司海域、海岸查緝走私任務，偵蒐重點置於漁船走私毒品案件，已達「溯本斷源」之效，確實阻絕毒品於境外，然偵辦溯源毒品案件須由多方管道獲取情資，本署於偵辦過程中亦查察其衍生之零星個案，惟重點仍置於跨境毒品查緝，以符本署執掌，致查緝案件數雖減，毒品查獲量較以往增加。","(二)近3年查獲重大毒品走私案件說明","1.101年1月31日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查獲「春○祥」漁船載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5公斤、三級毒品k他命168公斤，並在惡劣海象環境下，竭力盡責消弭禍害，將涉案毒梟繩之於法，全面瓦解該不法組織集團。","2.101年7月5日澎湖查緝隊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與福建邊防總隊合作在福建省寧德市查獲愷他命340公斤及嫌犯1人（台灣籍）。","3.101年11月25日澎湖機動查緝隊與海洋總局澎湖海巡隊等單位於新竹外海，查獲澎湖籍「金○春號」漁船走私安非他命毒品500公斤（50箱、每箱10公斤）。","4.102年1月22日海洋總局與刑事局共同查獲林○○等人涉嫌走私、販賣毒品，查獲愷他命毒品132公斤。","5.102年8月29日海洋總局澎湖海巡隊與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共同查獲「和○財號」漁船走私安非他命毒品50公斤。","6.102年9月29日海洋總局與法務部調查局南機站，會同大陸禁毒局執行兩岸共同查緝毒品行動，於「笙○號」貨輪上緝獲愷他命毒品500公斤案，本次走私利用大型貨輪當交通工具，造成查緝人員不易登檢查察，由於大陸海警同時派出緝私艦配合攔檢工作，而且依據正確情資在機艙發現藏放毒品的密窩，以及甲板上發現走私私菸，有效達成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7.103年2月19日海洋總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查獲「海O財號」漁船走私毒品案，查獲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約378公斤。","8.103年3月19日海岸總局高雄第一機動查緝隊於臺南市將軍漁港，查獲「勝○財號」漁船走私K他命毒品146公斤（毛重）及嫌犯7人。","9.103年8月18日海岸總局臺南第一機動查緝隊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於大陸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地區查獲K他命毒品223.2公斤、麻黃素5.145公斤及6名嫌犯（台籍2名）。","10.103年10月20日海岸總局臺東機動查緝隊於雲林縣口湖鄉台子港前方2浬，查獲1艘無籍膠筏載運K他命毒品311.5公斤（毛重）及嫌犯2人。","三、提升毒品查緝策進作為","(一)有關我國毒品查緝工作，對於毒品供應之上、中、下游，係以不同之策略加以打擊，期藉由毒品供應鏈之破壞，減少國人接觸毒品之機會。","(二)毒品走私利用多層次包裝來偽裝及藏匿，若沒有明確情資掌控，便無法順利查獲，因此研析毒品走私方式如利用漁船、貨櫃、國際包裹或個人夾帶等，皆須運用情蒐整合方式進行，故編列相關經費預算確有其必要性，以達成打擊犯罪之目的。","(三)為達成「斷源之供給、阻絕於海上」之政策目標，在國際合作及兩岸司法互助之架構下，期能相互合作發揮能量，同時籌購相關偵蒐器材設備，運用科技裝備於犯罪偵查之中，提高破案成效，有效打擊不法。","(四)本署積極參與有關國際毒品犯罪趨勢之講習及研討會，汲取跨國犯罪新知，與國際打擊毒品犯罪潮流接軌，並持續與他國之執法機關實施情報交流、活動，進行策略性緝毒合作，建立共同打擊海上犯罪之聯繫機制，以有效打擊跨國性毒品走私，為國人建構一個海上安全屏障。","四、結語","為落實海域執法任務，海洋總局積極辦理查緝槍械、毒品、偷渡、走私及偵辦海上刑案等偵緝，以為國人建構海上安全屏障。","附件27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提出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及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1.】辦理。","(二)凍結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預算，俟提出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及一般事務費需求說明","(一)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案」，係辦理78處岸際雷達、26處勤指中心、5部機動雷達車、5處RD-250雷達及人員研習中心教學雷達等115處雷達設備及其所構成之鏈路，涵蓋範圍包含台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彭佳嶼、基隆嶼、龜山島、小琉球、東沙、南沙、蘭嶼、綠島等地區，為維持全系統正常運作辦理本項。","(二)海岸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104年度一般事務費主要係為辦理海岸管制、查緝走私、港口安檢等所需部隊加菜金；辦理各項講習、訓練、法令宣導所需書籍印製、有線電視收訊及義務役離營座談等；辦理諮詢聯誼、偵查案件及海巡服務等；辦理人員體檢、水質檢驗、醫療管理、武器彈藥管理、環境清潔及行政事務等；辦理各項文康活動；辦理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宣傳與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六大項目所需經費。","三、執行概況說明","(一)巡防人員不足改善","1.案內所稱人員不足，係　大院鑑於各地區巡防局所有廳舍人員103年8月底止進駐統計資料，357個廳舍原規劃進駐12,180員，惟實際進駐僅7,615員，實際進駐占原規劃進駐比例為63%，爰認為海岸總局暨所屬機關人員不足影響勤務遂行。","2.查本署成立初期，海岸總局編制員額為18,013員，配合行政院推動募兵制政策，105年底編制員額規劃將下修至8,755員。囿於海巡機關現行廳舍多屬沿用國防部及推動募兵政策前規劃興建，惟配合募兵政策大幅下修進用人力，係為配合行政院募兵制之既定政策，確實造成廳舍空間與人力進駐比例不符情形。未來配合募兵制推動，提升招募誘因，囿於現行各安檢所原提供義務役士兵駐用之大通舖寢室，除幹部外，未來配合募兵制推動將逐年整修改建為4人套房，提升招募誘因。另為有效避免空間閒置，老舊非妥善營舍辦理新建時，將依組織調整後實際駐用人數核算空間規模。","3.至於目前巡防人力呈現不足部分，海岸總局除積極辦理「拓展校園宣傳管道」、「善用本署招募網站」及「檢討預算刊登廣告」等作為外，並依據本署訂頒之「提升募兵招募成效具體策略」（計有強化招募宣導量能、加強招募社會青年、降低錄取人員流失、提高留營轉服比例等4大面向27項措施）戮力推動，以提高招募成效。並加強推動「六大生活照顧」，落實「以人為本」的勤務編排，強化人性管理措施等，提高留營比例，冀志願役軍職人力「招得來，留得住」；義務役人力進用部分，業已協調國防部於國軍兵員徵集無虞下，滿足海岸總局義務役人力需求。文職人力則視任務需求及預算員額運用情形，請辦海巡特考，補充查緝基層人力，103年三等海巡行政類科考試32名，並適時進用高普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挹注基層人力；軍職部分103年計招募專業軍官261人（達成率87.6%）、志願士兵1,133人（達成率87.2%），義務役4,405人，並輔以進用替代役409人協助執行機關庶務性工作。","(二)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1.維保措施規劃","103年度岸際雷達故障不可運作天數計293天，平均每站故障天數僅3.76天（293/78），全年計365天，平均可運作天數361.24天，可運作率達98.97.%（361.24/365），妥善維護情形良好。海岸總局為維持岸際雷達之高可運作率，依維護契約要求維保承商「加速故障維修效率」、「強化故障檢測教育訓練」及「預儲消耗性料件」等強化作為，以縮短設備故障維修時間，減少不可運作情形。","2.雷達故障無法運作時之勤務措施規劃","為維持海面監控能量，於雷達故障無法運作時，採「鄰近雷達擴大偵蒐範圍涵蓋彌補」、「通報在航艦艇前往該海面進行監控與查察」、「增派前推守望哨協助監控海面」、「重點時段派遣督巡組加強岸際巡邏」及「調派機動雷達車支援」等勤務因應措施，避免雷達無法運作產生偵蒐罅隙，確保海域監視能量。","3.據103年1至12月份統計，由岸際雷達協助查獲走私偷渡、救生救難、越區捕魚、驅離船隻、取締破獲資源等計648件，系統可有效支援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等海巡任務遂行。","(三)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1.各地區巡防局所列之一般事務費，係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及「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共同性費用預算編列標準表」編列，各工作項目編列標準如下：","(1)辦理海岸管制、查緝走私、港口安檢等所需部隊加菜金","三節加菜金依據　大院指導每人每節以50元列計、視導部隊加菜金每人以60元列計。","(2)辦理各項講習、訓練、法令宣導所需書籍印製、有線電視收訊及義務役離營座談等","聯合救生救難演練所需行政作業費（含場地布置用品、旗幟布幔、指示牌等、文宣印刷品、獎狀獎牌、餐點等）每場5,000元、親海活動各項雜支每場20,000元、在職人員與新進岸巡員游泳訓練場地費每人次100元、各式講習訓練資料印製費每份100元、餐盒每人次80元、輻射操作人員劑量佩章依原能會收費基準每枚120至160元不等、有線電視收訊每收視點每月2,610元、義務役與替代役離營座談及懇親會雜支每場2,000元、軍職人員定期晉任典禮行政作業費每場15,000元、軍職人員因公受傷慰問每次2,000元。","(3)辦理諮詢聯誼、偵查案件及海巡服務等","諮詢聯繫人員部署工作費每人每季18,000元、尿液及毒品檢驗費每人次2,000元、召開破案記者會所需行政雜支每案3,500元、偵辦案件過路費、執行偽裝、緊急所需物品等行政雜支每案2,000元、餐盒每人次80元、基層海巡服務座談行政雜支費每場5,000元、分區座談會場地布置費每場8,000元、製作獎牌表揚優良海巡漁民每人次500元。","(4)辦理人員體檢、水質檢驗、醫療管理、武器彈藥管理、環境清潔及行政事務等","輻射操作人員健檢每人1,000至1,800元、炊事人員健檢每人1,000元、各階軍文職人員體檢按年齡以870至7,978元不等編列、直立式飲水機及廚房用水水質檢驗每台次650元、流感疫苗接種費每劑100元、濫用藥物篩檢確認（毒品檢測）每人每檢測一項毒品1,000元、補助因公負傷健保不給付之醫療費用每案23,000元、化糞池清理費每車次2,000元、水塔清洗費每座2,000元、各單位武器庫房行政管理、環境美化及行政事務費依執勤點規模大小編列800至15,000元不等。","(5)辦理各項文康活動","文康活動費每人每年2,000元。","(6)辦理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宣傳與大陸船舶越界人船留置勤務等","人才招募攤位布置每場2,000元、招募宣傳說明與拜訪文宣品每份200元、大陸船舶越界留置人員伙食費每人每日125元、內衣褲每人每套160元、日常用品（盥洗用具等）每人次200元。","2.上述各項編列標準，非均以人員作為計列單位，爰以各地區巡防局所編預算數計算每位人員所分配預算額度，將顯偏頗。","3.海岸總局104年度招募宣傳經費編列352萬8,000元（海岸總局108萬5,000元、北巡局50萬6,000元、中巡局82萬3,000元、南巡局71萬8,000元、東巡局39萬6,000元），北巡局因與海岸總局屬同一地域，所獲之招募經費部分，採統籌規劃方式辦理；又東巡局編制規模較小，需求人力較低，致北巡局與東巡局編列較低。各地區巡防局一般事務費與招募宣傳經費之規模大小，符合中央政府及海岸總局編列規定，經衡酌應屬妥適。","四、結語","有關巡防人力不足部分，海岸總局積極辦理招募志願役人力，輔以進用替代役，請辦海巡特考等以補充人力；岸際雷達系統故障無法運作時，採鄰近雷達擴大偵蒐範圍涵蓋彌補、通報在航艦艇前往該海面進行監控與查察、增派前推守望哨協助監控海面、重點時段派遣督巡組加強岸際巡邏及調派機動雷達車支援等勤務因應措施，維持海面偵蒐能量；一般事務費與招募宣傳經費之規模，符合中央政府及海岸總局編列規定，經衡酌應屬妥適編列。","附件28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岸際雷達系統屢有缺失，計畫缺乏完善規劃，提出改善，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2.】辦理。","(二)近年來岸際雷達系統屢有缺失，監察院曾於101年針對97至99年之岸際雷達系統保養及維修計畫提出糾正，101年又發生廠商不履約之情形，顯見該項計畫缺乏完善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案說明","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案係辦理78處岸際雷達、26處勤指中心、5部機動雷達車、5處RD-250雷達及人員研習中心教學雷達等115處雷達設備及其所構成鏈路之維護作業，涵蓋範圍包含台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彭佳嶼、基隆嶼、龜山島、小琉球、東沙、南沙、蘭嶼、綠島等地區，為維持全系統正常運作，採最有利標方式委商辦理維護，履約期限自101年10月23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全案契約價金1億346萬6,290元。","三、岸際雷達維保履約現況及改善情形","海岸總局岸際雷達系統於90至92年由本署分年建置，94年5月16日保固期滿由海岸總局接續辦理維護作業，迄今歷經94至96年、97至99年、100至102年（101年2月12日終止契約）及101至104年（101年10月23日契約生效）等4次維護合約，履約及改善說明如下：","(一)97至99年維護合約","98年履約確認時，因驗收人員未熟悉條文引用之主從，致履約確認與驗收所列逾期罰金相差甚鉅，因而遭監察院糾正。為避免類案再生，海岸總局立即完成「契約條文修正」、「強化人員採購專業素養」及「修正業務分層明細表」等相關改進、精進作為，並陳監察院審核後於102年3月18日公告結案，相關疏失人員並已核予行政處分。","(二)100至102年維護合約，101年廠商不履約","因維護承商履約管理不善，101年1月10日來函後即拒履行契約，並於101年2月12日終止契約。海岸總局即依「強化勤務部署」、「合法快速處置」及「保障機關權益」等3項原則，妥善運用有限人、物力辦理自力維修、分案採購及勤務強化等作為，同時啟動101至104年維護案新維護合約採購程序，將雷達維護空窗期間之影響降至最低，相關應處措施經監察委員調查尚稱周妥。","(三)101至104年維護合約","已於101年10月23日契約生效執行，在海岸總局落實專案管理下，未有前開類案再生，103年1至12月份整體妥善率達95.04%，可運作率達99.30%，支援查獲走私偷渡、救生救難、越區捕魚、驅離船隻、取締破獲資源等計648件，確能有效支援海巡任務遂行。","四、結語","98年遭監察院糾正之缺失及101年維護承商拒不履約之情事均已由監察院調查結案，海岸總局亦完成相關精進措施。現行岸際雷達系統妥善率均維持93%以上，可有效支援海巡勤務、任務遂行。","附件29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各式偵蒐裝備運用，以及中巡局未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提出具體改善，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3.】辦理。","(二)凍結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部分預算，俟提出具體專案改善報告，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偵蒐裝備維修保養執行概況","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各項偵蒐裝備係自國防部移撥，後續因應任務需求，規劃採購並逐次擴充購置，所獲得之偵蒐裝備經基層任務單位長年使用，受海風鹽蝕及人為操作等因素，造成機件疲勞、功能老舊退化及零組件損壞，致裝備妥善率不易維持，爰海岸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每年均編列設備養護費（104年度編列280萬2,000元）辦理各類裝備維修，以維裝備妥善及勤務使用。","三、偵蒐裝備使用現況及策進作為","(一)有關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守望哨使用之望遠鏡無夜視功能、夜視鏡未具放大倍率功能，致夜間觀測距離僅止於岸際、港口或近岸，守望執勤工作紀錄簿記錄之船隻數量與岸際雷達圖間有出入，海面監控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影響守望哨建置效益及夜間擇時派勤之成效，說明如下：","1.海岸總局對於海面目標動態及岸際監控作為，係由岸際雷達與機動雷達車交互監控，另配合海巡艇船用雷達共同掌握海面動態，並結合轄區督導兼巡邏與守望勤務，藉由雷達、守望及督巡組以遠、中、近等不同距離，採複式監控與核對方式，相互彌補監控之限制因素，形成完整綿密偵蒐網。","2.考量守望人員執行海面監控作業時，易受月齡、天候、雲霧、地形障礙物等因素影響，雖藉由望遠鏡、夜視鏡、探照燈等偵蒐裝備輔助監控及觀測海面，然望遠鏡及夜視鏡係自國防部移撥使用，望遠鏡無夜視功能、夜視鏡無放大倍率，加上守望人員受天侯、距離影響能見度，導致紀錄簿登載船隻數量與雷達圖間有所出入；為改善前開登載船隻數量與雷達圖間之出入缺失，有效提升夜間守望勤務效益，海岸總局已責由各地區巡防局針對當前海面動態、岸際狀況掌握、通報功能，於102年9月1日全面運用新式守望執勤工作紀錄簿，其欄位填寫採勾選方式，取代之前海面目標航跡描繪表，使守望人員能迅速完成目標核對與記錄，有效掌握海面船隻動態。另依地區狀況、特性，指導所屬改採前推守望作法，縮短監控距離，降低地形障礙物與天候影響，提升勤務效能，並結合轄區督導兼巡邏勤務派遣彌補監控盲區，以強化督導頻率，使守望勤務能正常發揮掌握海面目標動態及岸際監控與偵蒐之功能。","(二)截至102年底止購置之661具夜視鏡中，計有77具未妥善，占11.65%，說明如下：","1.有關夜視鏡77具未妥善部分，海岸總局所屬中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中巡局）已於103年依政府採購法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完成採購維修契約簽訂，經該廠實施檢測，其中59具係為光放管損壞，因光放管為軍事管制物品，須由國外進口，待料期約需240日曆天（約8個月），故該廠於簽約後立即辦理招標作業，俟光放管採購進口後立即辦理後續損壞維修與測試事宜，全案管制於104年6月30日前修復交貨（履約期滿），屆時將有效提升裝備妥善。","2.維修期間，海岸總局已要求各地區巡防局辦理裝備平衡調撥及指導所屬運用現有數位攝影機、探照燈等偵蒐裝備輔助夜間巡邏勤務，以期掌握轄區狀況。","(三)截至102年底止，海岸總局共配置214具固定式探照燈，惟計有42個正常派勤或擇時派勤之守望哨未裝設固定式探照燈，31個已停派勤務之守望哨仍裝設，顯示未衡酌守望勤務實際派遣情形，妥適調整固定式探照燈之配置，說明如下：","1.42處正常派遣或擇時派遣未裝設固定式探照燈","海岸總局已完成調整裝設，辦理各地區巡防局、岸巡總、大隊間平衡調撥，同時要求同仁與雷達定時、不定時通聯，掌握船筏動態，必要時通報機動巡邏（備勤）人員前往隨船查看，藉以監控掌握近海與岸際人、車、船狀況。","2.31處已停派勤務之守望哨勤務仍有裝設探照燈","經海岸總局與各地區巡防局評估轄區狀況後，其中13處已完成裝備拆卸及平衡調整至正常派遣守望哨運用；另18處為有效掌握地區狀況不宜拆卸，持續責由所屬岸巡總、大隊派遣督巡組或退勤人員於夜間重點時段前往該守望哨開機運用，以期掌握轄區動態。","(四)中巡局未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固定式探照燈維修採購作業說明","1.中巡局因現有探照燈無庫儲周轉量可供調整（撥）運用，考量節約公帑下，採行裝備損壞後再予估料送修方式辦理，導致維修金額累積超過十萬元以上，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2.海岸總局已嚴予要求所屬各地區巡防局，嗣後探照燈之維修依其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辦理上網公告、招標維修，以符法令規範與達成維護裝備妥善及支援勤務遂行。","(五)策進作為","1.籌補新式裝備","為加強防杜黑槍、毒品及農漁畜產品走私等不法活動，強化所屬各類案件偵辦之證據保存及行動蒐證能力，海岸總局除規劃於104年採購新型數位攝影機外，另針對各類裝備（如望遠鏡、夜視鏡等）因長期運用各類勤務，導致機體與零組件損壞及功能退化，造成效能不足部分，將依所獲預算額度，衡酌勤務急迫性與輕重緩急，規劃納入105年度及以後年度資本支出計畫籌補汰換，以期強化各類裝備蒐證、觀測與監偵等使用效能，有效打擊不法。","2.落實維修作業","針對維修經費過高之裝備，海岸總局已嚴予要求各地區巡防局，實施勞務（財物）採購委商招標維修時，須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上網公告、招標維修，以符法令規範。另損壞輕微者，責由各岸巡總大、隊、機動查緝隊依各地區巡防局下授預算辦理估價及維修，縮短妥善偏低期程。","3.強化裝備運用","囿於政府財政困窘，為有效撙節國家預算及各式裝備持續輔助各類勤（任）務遂行，責由各地區巡防局每月依所屬各單位任務需求、轄區特性、裝備使用頻率、請修及報廢裝備數量等項目，進行通盤考量，適時辦理平衡調撥，避免裝備閒置及發揮財物使用效能。另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且無維修價值之裝備，責由各地區巡防局規劃期程辦理報廢除帳，以減輕所屬庫儲壓力及提升裝備妥善率。","四、結語","偵蒐裝備係為執行查緝走私、偷渡、犯罪偵防與救生救難、為民服務等勤（任）務主要應勤裝備，使用頻繁，海岸總局已積極執行及規劃籌購新式設備，強化裝備、落實維修作業，以符法令規範、強化裝備運用，提升裝備妥善率等策進作為，並嚴予要求所屬各地區巡防局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上網公告、招標。","附件30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之核定與修正評估作業未盡周延，重行檢討工程需求，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4.】辦理。","(二)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近年來陸續辦理各項營舍整建工程計畫，主要為解決部分營舍結構安全堪虞影響人員安全，以及因應安檢所站裁併精簡營舍數量合併駐用等，查囿於預算有限，「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於103年8月8日經海巡署同意先於「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予以刪除，惟查復於同日海巡署核定新增辦理，海巡署竟於同日核定刪除與同意同一工程，顯示計畫之核定與修正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確實通盤考量所屬營舍改建之必要及急迫性，應重行檢討新增工程之需求，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預算編列情形","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烏石港安檢所、鳳鼻頭安檢所及臺中機動查緝隊等3處新建工程預算，係依據實際駐用人數、空間需求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費用編列標準與相關規定辦理，各工程需求如下：","(一)烏石港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本署104年1月21日署企計字第1040001246號函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3,288萬9,000元，分2年辦理，104年度編列903萬7,000元，105年度編列2,385萬2,000元。","(二)臺中機動查緝隊新建工程計畫","計畫總經費2,883萬8,000元，分2年辦理，104年度編列1,181萬4,000元，105年度編列1,702萬4,000元。其中1,883萬8,000元由臺中市政府編列搬遷補償費及拆除獎勵金支應，餘1,000萬元由海岸總局於105年度自行籌措。","(三)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計畫總經費3,156萬元，分2年辦理，104年度編列200萬元，105年度編列2,956萬元。","三、現況說明","(一)新建必要性說明","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烏石港安檢所、鳳鼻頭安檢所及臺中機動查緝隊等3案新建工程計畫，因營舍老舊不堪使用、無自有營舍或配合地方發展需求，均有辦理新建之急迫性，茲就各工程辦理之必要性予以說明：","1.烏石港安檢所新建工程","烏石港安檢所位處宜蘭縣頭城鎮重要觀光漁港，負責烏石漁港入出港漁船安檢及港區治安維護等工作，現況執檢辦公室係向宜蘭縣政府無償借用旅客服務中心部分空間，惟該空間縣府已有運用規劃，僅同意續借至105年底，為避免後續因無執勤空間致影響海巡任務遂行，爰亟需辦理營舍新建供基層人員駐用。","2.臺中機動查緝隊新建工程","臺中市政府為增進當地鄰里生活環境品質，規劃於臺中機動查緝隊營舍坐落之公園預定地闢建南區公134公園，目前該市府已同意編列支付補償費用，並規劃於清水營區代建營舍，以解決基層人員住用問題。","3.鳳鼻頭安檢所（併大林蒲機動巡邏站）新建工程","鳳鼻頭安檢所位處高雄市小港區重要觀光漁港，目前與大林蒲機動巡邏站租賃民宅共同住用，鳳鼻頭安檢所主要負責鳳鼻頭漁港入出港漁船安檢及港區治安維護等工作，大林蒲機動巡邏站則係負責北起紅毛港南至中坑門（全長計8.8公里）雷達盲區巡邏，囿於鳳鼻頭安檢所執檢辦公室係向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借用整補場空間（鐵皮屋），經評估後現有執勤空間不足且環境惡劣，爰亟需辦理營舍新建，同步解決人員執勤及駐用問題。","(二)另行建案原因","1.烏石港安檢所新建工程及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原已納入海岸總局「103-104年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預定於103年度辦理規劃設計，鳳鼻頭安檢所工程案接續於104年度發包施工及驗結。惟囿於104年度獲得之預算額度有限，須延至105年度始能籌措完整施工經費，又上述計畫建案期程僅至104年度，爰上開2案新建工程需另行建案，並於104至105年度辦理。","2.臺中機動查緝隊新建工程，係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新闢公園所需，其經費財源多由該市府編列預算補償，並非全由海岸總局自籌，爰另案辦理，俾解決人員住用問題。","四、結語","海岸總局104年度編列烏石港安檢所、鳳鼻頭安檢所及臺中機動查緝隊等3處新建工程預算，係為解決基層人員住用問題或配合地方發展需求辦理營舍新建，且烏石港安檢所及鳳鼻頭安檢所2處已於103年度內完成規劃設計，並規劃於105年底前完成並進駐。臺中機動查緝隊部分，臺中市政府已同意於104及105年度編列搬遷補償相關經費代位辦理新建，並預定於105年度完成新建及搬遷。","附件31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管控改善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逾期修復情形，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5.】辦理。","(二)海岸巡防總局目前每年皆定期保養監視系統，近年來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例偏高，海岸巡防總局身為督導單位，已於對廠商的契約中明確規範提高逾期違約金等措施，雖然逾期未修復情況有逐年改善，惟102年逾期比率仍達40.7%，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概況說明","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港區監視系統係90至92年間完成建置，使用迄今已達10至12年（使用年限5年），保固期（2年）屆滿後，即由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中巡局）自行委商辦理維修保養作業，惟因設置於港區岸際碼頭，鹽（濕）份重且易遭海（風）浪沖擊等天候影響，致不易維持系統妥善。海岸總局自98年起整合各地區巡防局設備數量及預算，簽訂3年維修保養合約，「101年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採購契約於101年3月5日決標，履約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三、港區監視系統故障原因說明","港監系統建置之初，係由不同廠商，分批依各港區幅員、特性、地形所建置，12年間維修保養依政府採購法委商7次（中巡局5次、海岸總局2次），致設備數量、附屬零件（規格）組成均不相同，裝備維保實屬不易，而故障修復僅將故障之零件實施修復，並非汰舊更新，致「攝影機組」、「主機」及「室外傳輸線路」等各部設備較常故障。各部設備較常故障項目區分如下：","(一)攝影機組","「攝影機」及「鏡頭」無畫面、「防護罩」破損、「迴轉台」轉動異常、「紅外線投射器」不亮、「數位解碼器」、「無線發射器」、「光電轉換器」等零組件，受長期海風及鹽蝕之影響經常故障。","(二)主機","「DVR主機（含儲存設備）」、「遙控控制鍵盤」、「螢幕」、「室內線路」、「機櫃」等常因室內線路老舊及機板潮濕造成故障。","(三)室外傳輸線路","1.有線傳輸以室外型同軸電纜為主、光纖電纜為輔，受港區地形及歷經不同廠商施工影響，設備管線連結複雜，故障不易查修。","2.無線傳輸以無線微波器回傳影像，在使用年限久，設備老舊及鹽蝕情形下，常受干擾導致傳輸受阻。","(四)其他","室外大型立桿、設備收容箱、支架及避雷設施，因海風吹落或鹽蝕穿孔造成損壞。","四、逾期修復因素暨管控改善說明","(一)廠商逾期修復因素","依「101年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規範，廠商接獲海岸總局故障通報後，應於通報日次日起算，本島地區3日，外（離）島地區4日及交通易受天候影響之偏遠離島地區7日內完成修復使用。經評估逾期修復原因如下：","1.因設備建置位處濱海室外空間，易遭天候（雨天及強風）干擾，廠商考量維修人員工安問題，遇天候不佳（未達申請展延標準）狀況即暫停維修，致逾期修復狀況發生。","2.港監系統建置期程早已超過壽限甚久，原規格料件多已停產，致裝備拼修結果種類繁多，常有零件修復後，同機組另一零件接連故障，導致廠商往返頻繁不及維修之情，另廠商基於成本考量，對較偏遠及故障狀況複雜之安檢所，則採多次叫修合併維修（逾期修復部分仍依約計罰），以減低前往次數，造成維修時程延宕。","3.廠商為縮短維修時效，於各區域委派協力廠商人員實施系統故障維修，然遇協力廠商不再賡續施作或員工離職，將導致人力不足，需由其他區域調配人力協助維修，進而致使逾期修復率增高情形。","(二)管控改善說明","1.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除提高逾期計罰金額（自11.6元提升至106元），並增列妥善率低於90%之加重懲罰違約金（每日8,203元），自101年執行委商維保作業迄今，已完成計罰235萬8,163元（101年109萬8,565元、102年83萬5,916元、103年42萬3,682元），計罰金額逐年下降，顯見已有效管制廠商維修速度情形。","2.海岸總局律定各總、大隊每週一針對廠商逾期修復設備實施催修作業，102年度催修953次，103年度催修618次，催修次數逐年下降，顯見已有效降低廠商逾期修復情形。","3.98至100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執行屆期前，100年度逾期修復率為88.9%，然自101年委商執行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迄今，逾期修復率由101年43.9%、102年40.7%，103年已下降至31.5%，顯見相關管控措施已見成效。（如下表）","(三)綜觀上述，港監系統建置早逾壽限甚久，且歷經不同廠商多次維保，致設備規格不同、組成種類多樣、原規格料件停產及天候因素等影響，廠商基於成本考量，對較偏遠及故障狀況複雜之安檢所，採多次叫修合併維修，以減低前往次數，致部分故障設備廠商無法於修復期限內完修，惟廠商履約迄今，除風災期間損壞數量較高，致整體妥善率低於90%外，餘整體妥善率均維持90%以上。","五、結語","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對各地區局系統妥善率規範內容不足部分，已納入104至106年維保契約內控管，避免單一地區巡防局系統妥善偏低情形。另鑒於港區監視系統自90年建置迄今，確實發揮勤務協勤之功能（早期預防、有效嚇阻、逆向稽查、節約人力），為維系統正常運作，海岸總局104年再次委商簽定3年維保契約（履約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有助於提升港區監視系統整體妥善率。","附件32　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逾期修復檢討及改進措施，解凍專案報告","一、案由","(一)依據　大院通過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岸巡防署主管第3項之決議事項(一)6.】辦理。","(二)海岸巡防總局辦理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勞務採購，經查其監視器逾期比率雖然於101年度大幅降低，但在102年度北巡局及中巡局卻又出現逾期比例增高的狀況，其中以中巡局之情況最為嚴重。為督促中巡局提出改進措施，降低逾期比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　大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二、港區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概況說明","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港區監視系統係90至92年間完成建置，使用迄今已達10至12年（使用年限5年），保固期（2年）屆滿後，即由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中巡局）自行委商辦理維修保養作業，惟因設置於港區岸際碼頭，鹽（濕）份重且易遭海（風）浪沖擊等天候影響，致不易維持系統妥善。海岸總局自98年起整合各地區巡防局設備數量及預算，簽訂3年維修保養合約，「101年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採購契約於101年3月5日決標，履約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三、港區監視系統故障原因說明","港監系統建置之初，係由不同廠商，分批依各港區幅員、特性、地形所建置，12年間依政府採購法委商辦理維修與保養7次（中巡局5次、海岸總局2次），致設備數量、附屬零件（規格）組成均不相同，裝備維保實屬不易。故障修復僅將故障之零件實施修復，並非汰舊更新，致「攝影機組」、「主機」及「室外傳輸線路」等各部設備較常故障。","四、逾期修復因素暨管控改善說明","(一)廠商逾期修復因素","依「101年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規範，廠商接獲海岸總局故障通報後，應於通報日次日起算，本島地區3日，外（離）島地區4日及交通易受天候影響之偏遠離島地區7日內完成修復使用。經評估逾期修復原因如下：","1.因設備建置位處濱海室外空間，易遭天候（雨天及強風）干擾，廠商考量維修人員工安問題，遇天候不佳（未達申請展延標準）狀況即暫停維修，致逾期修復狀況發生。","2.港監系統建置期程早已超過壽限甚久，原規格料件多已停產，致裝備拼修結果種類繁多，常有零件修復後，同機組另一零件接連故障，導致廠商往返頻繁不及維修之情，另廠商基於成本考量，對較偏遠及故障狀況複雜之安檢所，則採多次叫修合併維修（逾期修復部分仍依約計罰），以減低前往次數，造成維修時程延宕。","3.中巡局102年度逾期修復比例較101年度增高部分，主要係因中部協力廠商怠工及不再賡續配合維修，致廠商需調派北部、南部維修人員協助維修，致逾期修復率遽增。","(二)管控改善說明","1.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除提高逾期計罰金額（自11.6元提升至106元），並增列妥善率低於90%之加重懲罰違約金（每日8,203元），自101年執行委商維保作業迄今，已完成計罰235萬8,163元（101年109萬8,565元、102年83萬5,916元、103年42萬3,682元），計罰金額逐年下降，顯見已有效管制廠商維修速度情形。","2.海岸總局律定各總、大隊每週一針對廠商逾期修復設備實施催修作業，102年度中巡局催修132次，迄103年度催修16次，已有效降低廠商逾期修復情形。","3.98至100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執行屆期前，中巡局100年度逾期修復率為94.3%，然自101年委商執行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迄今，逾期修復率由101年47.6%、102年65.1%，103年已下降至7.5%，顯見相關管控措施已見成效。（如下表）","五、結語","101至103年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契約對各地區局系統妥善率規範內容不足部分，已納入104至106年維保契約內控管，避免單一地區巡防局系統妥善偏低情形。另鑒於港區監視系統自90年建置迄今，確實發揮勤務協勤之功能（早期預防、有效嚇阻、逆向稽查、節約人力），為維系統正常運作，海岸總局104年再次委商簽定3年維保契約（履約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有助於提升港區監視系統整體妥善率。","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本委員會委員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前一段時間，我們在新聞上看到一個畫面，實在讓人看得怵目驚心。石門水庫現在的狀況是嚴重缺水，所以現在在限水對不對？"],["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對。","段委員宜康：現在在第三階段限水，限水的地區每一個禮拜有幾天供水，你知道嗎？"],["簡秘書長太郎：供五停二。","段委員宜康：供五停二。每個禮拜除了禮拜天固定不停水之外，其他區域分成3批供五停二。為什麼呢？因為石門水庫已經見底了。當然，現在離最緊張的時候，有稍微改善一點點，但是仍繼續限水，供五停二。我們看一下三階段限水的地區，裡面包括桃園市全區供五停二，而石門水庫供水的地方還包括新竹的一部分，其餘就是新北市。可是，我們看到供五停二的新北市部分，當然有包括本會盧嘉辰委員選區的一部分，這部分也是被供五停二地限水，但是張慶忠委員的選區則不在限水的名單上面。","一樣是新北市，為什麼有的地方要供五停二實施第三階段限水。供五停二很辛苦你知不知道？有的地方在管線的末端，即使水來也到不了那邊，沒有水啊！為什麼在新北市有的地方供五停二卻不限水，你知道為什麼嗎？","簡秘書長太郎：像我住在新店，應該就是喝翡翠水庫的水，所以翡翠水庫……","段委員宜康：好，我們來看翡翠水庫。"],["簡秘書長太郎：在翡翠水庫供水的範圍內應該都沒有限水。","段委員宜康：看了剛才石門水庫的照片後，現在看到的是翡翠水庫的現狀。比較翡翠水庫和石門水庫，石門水庫水位的嚴重情形可以在下一張圖看到。石門水庫現在是由北區水資局主管，本來水文歷線在前一段時間已經超過了嚴重的下限，現在雖然比嚴重下限高一點點，但是狀況改善得也不多，所以石門水庫的水位還是吃緊的。吃緊到什麼地步呢？可以看到下一張圖，這是我早上印的，當時是早上7時。每個小時資料會更新一次，到了早上9時，水庫蓄水的百分比，比早上7時還要低，只有23.39%，不到四分之一。","再來看到翡翠水庫，翡翠水庫的即時影像可以在翡翠水庫管理局看到，而且影像中的水還會動。翡翠水庫現在的即時影像和我早上照下來的照片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翡翠水庫離滿水位還有5公尺，蓄水百分比為86.42%，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動。你看，翡翠水庫多幸福。翡翠水庫的蓄水量將近九成，石門水庫則不到25%，只有23.39%。將這兩個水庫拿來比較，哪一個水庫的水多？如果拿這兩個水庫的比較來看，先看石門水庫有效蓄水的滿水量，也就是指水庫可以裝多少水，讓水庫儘量把水裝到極限，結果不到2億立方公尺。翡翠水庫則超過3億3,000立方公尺，亦即有效蓄水的水量超過了3億3,000立方公尺。也就是說翡翠水庫比石門水庫多了1億3,000立方公尺以上。","接著再比較兩水庫要供給的區域人口，石門水庫要供應桃園市、新竹縣一部分及新北市的一半，共需供應402萬人口的用水，包括工業區及民生用水，但翡翠水庫只要供應346萬人。也就是說翡翠水庫的有效蓄水量比石門水庫多了1億3,000立方公尺，但所要供應的人口卻比石門水庫所要服務的人口還要少了將近60萬人。這樣對於水資源的分配是公平的嗎？不公平吧！也不對吧！","再者，喝石門水庫的水還要繳更多的水費。我的水質比較差、水量比較少，我還比較辛苦。我跟你請教，現在翡翠水庫在第幾階段的限水？"],["簡秘書長太郎：目前……"],["段委員宜康：沒有限水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翡翠水庫的水量滿高的。","段委員宜康：是啊！一樣都住在北部，甚至是住在同一個新北市的城市裡，有的地方限水，有的地方卻不限水。臺北市所繳的水費比桃園繳得還要少，為什麼會這樣？行政院做了什麼？"],["簡秘書長太郎：這很值得檢討。"],["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很值得檢討？","簡秘書長太郎：翡翠水庫每一年，在東北季風來的時候……","段委員宜康：你不用跟我講這個，你只要告訴我你們現在做了什麼？除了檢討之外，你們還做了什麼？你知不知道？你知道嗎？你不知道。","秘書長，民國95年行政院核定了板新淨水廠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這個計畫從96年開始執行，做到現在已經幾年了？快10年了對不對？96年1月開始做，也就是從2007年至今，已超過8年了。你知道原本的計畫應於何時完成嗎？這個計畫完成之後，新北市絕大多數的地區就可以共用翡翠水庫。"],["簡秘書長太郎：北水南飲。"],["段委員宜康：哪有什麼北水南飲？","簡秘書長太郎：北水南飲是指北邊翡翠水庫的水，可以提供到……","段委員宜康：不是這樣，只要把板新淨水廠和配水廠改善之後，翡翠水庫的水就可以供應板新地區的用水，而板新地區就可以不必再使用石門水庫的水。石門水庫的水自己都已經不夠了，還要去供應新北市，這樣有解決問題嗎？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你，民國95年蘇貞昌當院長時核定的計畫，從96年開始執行，你知道原定計畫應於哪一年完成嗎？你知道嗎？"],["簡秘書長太郎：我不清楚。","段委員宜康：你不知道！是去年要完成的。去年就是你選完之後，回來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就應該要完成了，但是為什麼沒有完成？你知道嗎？你也不知道！從2014年延到2017年，現在又從2017年延到2019年了！請問到了2019年時有辦法完成嗎？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因為被指定為板新配水廠的這個地方，亦即本來要放水8公噸的配水廠預定地被放置了棄置的營建廢棄物。2006年的計畫核定之後，本來是2007年開始要做的，當時的縣長是誰你知道嗎？你知不知道？你什麼都不知道。當時的臺北縣縣長是周錫瑋，他對那個預定地是管都沒有管，任人棄置營建廢棄物。你可以看一下這張圖片，這就是現況，這還是自由時報去拍的，當地的廢棄物被堆得像小山一樣。從當時被棄置營建廢棄物到今年，新北市的朱立倫市長加上連任的部分也做了超過4年的市長，當地卻還是這個樣子。","正因為桃園市說板新淨水廠為什麼無法完成而鬧出爭議後，新北市在什麼時候跟大家說要去清除這些被棄置的營建廢棄物呢？是今年4月。工務局預估，要把這塊地清乾淨需耗費8億元，並耗時6個月。6個月有很長嗎？很快啊！為什麼周錫瑋擔任縣長的時候不做，朱立倫擔任市長的前4年不做，等到鬧出爭議了，現在才跟大家說新北市水利局要把清運的計畫送到水利署，由水利署報到經濟部，再由經濟部報到行政院。請問這個案子報到行政院了沒有？"],["簡秘書長太郎：還沒有看到。","段委員宜康：還沒有看到！從地方到中央，從過去的臺北縣政府到現在的新北市政府再到中央，你身為秘書長卻什麼都不清楚！"],["簡秘書長太郎：這是個案。","段委員宜康：這是個案，但卻會影響到桃園、臺北市與新北市。你跟我講這是個案是因為你不缺水，你們家也不缺水，你們都用翡翠水庫的水，所以你們有沒有想過桃園人現在要供五停二的感受？","簡秘書長太郎：你剛才有提到翡翠水庫的水量非常豐沛，現在行政院也在規劃將來翡翠水庫的水要達到供應600萬人使用的目標。我們現在也在努力地做……","段委員宜康：我告訴你，如果營建廢棄物可以及早清理並有效管理，去年就可以完成了。這樣的目標去年就可以達成，但現在照計畫來做還要再等5年之後才會完成。在這5年中，到了每個缺水的時刻，你們行政院要不要到缺水和限水的地方向民眾鞠躬道歉？行政院院長和秘書長要不要到那裡幫民眾提水？請你告訴你們新北市的市長朱立倫，在行政院核定清淤計畫之前請他留在新北市，怎麼可以跑到上海和北京去開會，和習近平見面有那麼重要嗎？這件事不重要嗎？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把案子送到水利署，請問水利署核定了沒有？你連核定了沒有都不知道。","簡秘書長太郎：我是尚未看到，但是水利署……","段委員宜康：經濟部核定了沒有，你知道嗎？","簡秘書長太郎：還沒有到行政院，我根本……"],["段委員宜康：為什麼送行政院的案子卻還沒有到你那邊？","簡秘書長太郎：還沒有到行政院，我當然不清楚。","段委員宜康：對！因為這件事不急嘛！對朱立倫來說不急，對你們中央政府來說也不急嘛！你們這個政府急的是什麼？"],["簡秘書長太郎：這個個案……","段委員宜康：你們就是急著和習近平見面。但是對不起台灣的內政及民生需求是最重要的，請你轉告朱立倫市長將這件事情做完，也請行政院現在就去追，並在我們處理解凍之前，將這個案子追出來，至少這是行政院可以做的部分。你可以問水利署這個案子到了哪裡，然後再來告訴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核定清運計畫。"],["簡秘書長太郎：回去以後……","段委員宜康：否則我告訴你，今天的解凍案就看著辦，請在處理解凍案之前跟我們講答案，謝謝。"],["主席：請盧委員嘉辰發言。","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面臨68年來最嚴重的旱災，各地水庫都嚴重缺水，唯獨翡翠水庫一枝獨秀，這是因為地理位置的關係，剛好位於偏東北之處，下雨的機會比較多。"],["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尤其是今年在此處下的雨特別多。","盧委員嘉辰：本席的選區是土城及三峽，原本規劃要引翡翠水庫的水，在九十幾年時發布計畫，應該在這幾年就必須完工啟用，現在還沒有完工的地方，包括土城南邊將近10個里及三峽的部分。本席先請教一下，什麼時候會引翡翠水庫的水，你們有沒有確切的時間表，以澈底改善這些地區的用水問題呢？另外，在土城要興建大型的蓄水池，進度卻嚴重落後，這也請秘書長說明一下。","簡秘書長太郎：由於今天不是討論這個議題，我事先沒有準備這方面的資料，回去之後會將資料弄清楚，然後再提出書面說明。","盧委員嘉辰：自來水是供五停二，一個禮拜停水二天，由於乾旱之故，大家可以體諒水公司的停水，也都願意配合。現在很多店家都是停止營業二天，這讓他們的生意受到很嚴重的影響，可是只有自來水公司的收入不受影響，因為基本費照收，是不是如此呢？我們苦口婆心希望自來水公司能夠減免基本費！","簡秘書長太郎：有，今天自來水公司開始要減免。"],["盧委員嘉辰：有確定嗎？"],["簡秘書長太郎：有。"],["盧委員嘉辰：馬上回應民眾的心聲。","簡秘書長太郎：旱災就是天災，在這種情況之下，情非得已，全民都應該要有抗旱的覺悟。","盧委員嘉辰：全民到現在都可以配合抗旱，大家憤恨不平的不是停水的問題，而是自來水公司該減免基本費，現在還要等到民眾抓狂生氣時才來做。做人的基本道理，雖然在商言商沒有錯，不過停水的二天還要收基本費，這是毫無道理的作法，公務部門在這方面為什麼不能自動自發呢？","其次，夏天快到了，台電也發出警訊，用電會越來越吃緊，很可能會限電或出現無電可用的情況，結果也有可能是照收基本費，秘書長對此應該要防範未然，請你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目前即將進入梅雨季節，不過有可能是乾梅，雨量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結果只能寄望颱風趕快來，然而颱風也不一定會進來或帶來雨量。無論是聖嬰或反聖嬰的現象，行政院及各部會都應該做好萬全的準備。針對限電或限水的部分，本席建議你們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就是照收基本費，本席請秘書長回應一下。","簡秘書長太郎：有關電的部分，我已經參加院裡的好幾次會議，都有在研商解決因應之策。至於，有關水的部分，的確比較棘手，目前天旱不雨，現在我們期盼雨季或颱風趕快來臨，可是對颱風可說是又愛又恨，希望颱風能來，但又怕造成災害，當下我們確實希望雨要趕快下下來。有關水及電都是政府必須去處理的重大問題。","盧委員嘉辰：針對限水問題，我們找過經濟部及自來水公司，希望他們可以改善及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這也包括基本費減免的問題，我們多次提出建議，並向他們多次爭取及進行過溝通，當然你們也有回應民眾的心聲，不過以後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將來如果必須限電，你們還要再收基本費的話，這就是非常不妥的作法。"],["簡秘書長太郎：目前還不至於。"],["盧委員嘉辰：不要講太快不限電。"],["簡秘書長太郎：我說的是目前。"],["盧委員嘉辰：但是你也沒有把握。"],["簡秘書長太郎：感謝。","盧委員嘉辰：消保處應檢視電信業、天然氣、台電或有線電視業者與用戶之間的契約，並做通案的檢討，該改的就要改，你們多久可以討論出結果呢？現應以自來水公司為鑑，不要等到老百姓抓狂、怨聲載道及抗爭時，你們才去想要怎麼做。有時候消保處的立場，就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來把關，類似自來水停水並照收基本費的問題，這已經凸顯出，包括台電、天然氣及有線電視業者與用戶之間原先就不合理的契約，你們有沒有去做通盤的瞭解呢？"],["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自來水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要不要扣除基本費用的問題，其實在我們自來水供水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中，就有要求遇到不可抗力的事情，必須依停水日期逐步扣抵基本費。另外，在台水公司營業規程的相關條文中也有規定，該公司最後檢討的結果，由於消保官的介入，他們也同意按照停水的日期來逐步扣減基本費用。針對國營企業的相關契約，我們幾乎都有訂定相關的規定。我們非常感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再回去逐步檢視，看看有沒有可以再加強補足的地方。","盧委員嘉辰：希望你們檢視後，可以給本席一個書面答復。"],["劉處長清芳：好。","盧委員嘉辰：不只自來水方面，包括本席剛才提到有關台電、有線電視業者、天然氣、電信業方面等等，這些跟民生議題息息相關的定型契約，你們都要深入去了解。謝謝。","劉處長清芳：好，謝謝。"],["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王署長，今天這個解凍報告，你們是故意要來亂的嗎？幾個要求本院解凍的報告，其中所列附件根本亂跳，你是怕我們看得太順嗎？","海巡署目前有一個自籌9,000萬的戰鬥加給，這部分署長認為有必要嗎？"],["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有必要。"],["莊委員瑞雄：必要性在什麼地方？","王署長崇儀：為了提升募兵誘因，國軍對於戰鬥部隊，已報請行政院同意，從4月1日開始，戰鬥兵科加給5,000到3,000元。","莊委員瑞雄：對！就是戰鬥兵科。本席認為海巡署對於勤務比較特殊，肩負保衛國家主權完整、打擊犯罪等在第一線工作的弟兄們，應該多給他們一些保障或福利，問題是，你所講的海巡人員，幾乎都是指岸巡人員，是不是？"],["王署長崇儀：是。","莊委員瑞雄：我認為這樣沒有道理。昨天我們審理兩岸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將來如果兩岸間劃設航道，船隻萬一有所偏離，出海執行任務的都是洋巡，那為什麼岸巡人員有加給，洋巡人員卻沒有？","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這次是比照國軍辦理，因為岸總局同仁都是軍職，而海巡總局海巡隊同仁是警職，屬性不同……","莊委員瑞雄：屬性不同？以工作範圍來講，搞不好洋巡比岸巡負擔還要重哩！"],["王署長崇儀：這部分我完全同意。","莊委員瑞雄：那怎麼可以區分軍職有，而非軍職者，屬於警察系統的，哪怕勤務更重，反而沒有加給？","王署長崇儀：有，警職是比照警勤加給，和陸地上的警察相同，警職有一套另外的標準，譬如台北市警察局，他們每個月最高可以拿到17,000元的加給。"],["莊委員瑞雄：那是首都加給。"],["王署長崇儀：對。","莊委員瑞雄：首都加給只有台北市有而已啦！好，那你就明白告訴我，岸巡和洋巡的加給各是多少？","王署長崇儀：岸巡部分，因為要比照國軍……","莊委員瑞雄：你只要告訴本席金額多少就好，不必解釋那麼多。","王署長崇儀：第一類安全所是5,000元，第二類3,000元。","莊委員瑞雄：這樣就有差別了！請你們針對任務，仔細考量公平性問題，好不好？","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這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目標。","莊委員瑞雄：追求的目標就要落實啦！請問秘書長，你知道海巡的118是做什麼用的嗎？不知道？那我請問你，110是做什麼用的？"],["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報案專線。"],["莊委員瑞雄：報案？不是啦！還有報警。119呢？"],["簡秘書長太郎：消防救災。"],["莊委員瑞雄：113呢？"],["簡秘書長太郎：家暴、性侵。","莊委員瑞雄：這些你都知道，但118你就不知道了。1999呢？","簡秘書長太郎：服務專線，是緊急需要救助的專線。","莊委員瑞雄：你唬爛，黑白講！是縣市政府民眾服務專線。118出了一個很大問題，署長，2008年打118專線總共有多少人？"],["王署長崇儀：49,674件。","莊委員瑞雄：從2008年到2014年8月一共受理幾件，你知道嗎？29萬4,000多件，有效案件只有4萬件，問題出在哪裡？"],["王署長崇儀：因為……"],["莊委員瑞雄：大家都是打玩的？"],["王署長崇儀：對！所以我們現在……"],["莊委員瑞雄：你怎麼知道大家打電話是打玩的？","王署長崇儀：所以我們現在有改進方案，就是惡意來電，我們會自動刪除。","莊委員瑞雄：2008年打118報案，請求協助的電話中，有98.62%是無效電話，也就是100個打118電話報案的，只有1件多一點是有效案件，這有道理嗎？"],["王署長崇儀：這部分我們是逐年……","莊委員瑞雄：逐年減少？除了2009年是70%以外，2010、2011、2012、2013，分別是91%、87%不等。","王署長崇儀：過程中我們也一直在探詢原因，譬如台灣大哥大的服務專線是188，有時民眾一撥就撥錯到我們的漁民報案專線，撥通了，還要按別的鍵，但有些講國語的又聽不懂台語，就誤撥了，這些我們都有在檢討……"],["莊委員瑞雄：你在騙鬼！什麼因為說國語、台語……","王署長崇儀：有，有一陣子是這樣。"],["莊委員瑞雄：不可能這個原因啦！"],["王署長崇儀：後來我們有改進。","莊委員瑞雄：秘書長，我相信你的感受會最深刻，我們屏東的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或者有人要為漁業資源報案，你們也說要打擊海上犯罪，秘書長你看看這樣的成效說得通嗎？但你把問題扯到台灣大哥大，這跟台灣大哥大有什麼關係？"],["王署長崇儀：這是原因之一啦！","莊委員瑞雄： 好啊，既然牽扯到台灣大哥大，那你們要怎麼解決？不就要找NCC出來？","王署長崇儀：第一，我們盡力宣導118專線。第二，是119的部分，如果要撥118卻誤撥到119的話，就會自動轉接過來。","莊委員瑞雄：講理由沒有用，要看成效。","王署長崇儀：是，所以我們今年……","莊委員瑞雄：你講那麼多理由還是一樣，都不是解決方案。","王署長崇儀：今年我們一定會改進，惡意來電的數據一定會減少，因為檢討了好多年，最後我們發現癥結，所以今年我們在……"],["莊委員瑞雄：癥結在哪裡？","王署長崇儀：就是惡意來電的部分，比如103年……","莊委員瑞雄：哪有這麼奇怪？119不會有惡意來電、110也不會有惡意來電，我剛剛有試了一下……","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103年度有個數據，聊天騷擾的一年就有6,000多件。","莊委員瑞雄：你們118專線小姐的聲音沒有特別好聽，人家都要騷擾你們，怎麼不去騷擾119、110、113呢？"],["王署長崇儀：誤撥的有1萬多件。"],["莊委員瑞雄：為什麼會這樣？","王署長崇儀：第一，我們要承認宣導不足。"],["莊委員瑞雄：然後呢？","王署長崇儀：第二，可能在轉接的過程當中，我們還有要精進的地方。所以我們覺得根本解決之道……","莊委員瑞雄：現在是5月份，中部不是有試辦嗎？","王署長崇儀：對，今年到……"],["莊委員瑞雄：試辦到4月底的結果、成效有沒有檢討？"],["王署長崇儀：我們是以半年為期。"],["莊委員瑞雄：你總是要了解原因嘛！"],["王署長崇儀：對啦！","莊委員瑞雄：你就只是在牽拖，說有人騷擾你們。","王署長崇儀：你不給我們一段時間檢討，如果這個制度可行……"],["莊委員瑞雄：你自己有沒有打過118？"],["王署長崇儀：我打過。"],["莊委員瑞雄：打了以後出現什麼聲音？","王署長崇儀：很清楚啊，我按6就轉接給我們同仁了。","莊委員瑞雄：照你講的這麼簡單，為什麼打去的29萬多通電話，結果只有4萬通是有效報案？其他25萬通那麼無聊，每天都打118？秘書長，這要怎麼解決？","簡秘書長太郎：對於莊委員的關心，我很理解，這個事情很重要，尤其在海上發生問題的話……"],["莊委員瑞雄：說不通嘛！哪有這種事？","簡秘書長太郎：所以要檢討嘛！剛剛署長已經答應要檢討了，我想這個問題讓他們帶回去，再以書面向委員說明。","莊委員瑞雄：你不是請NCC出來了嗎？秘書長，請你出來回答，是因為你比較大，你知道嗎？你有辦法跟NCC說嗎？","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這個事情……"],["莊委員瑞雄：NCC你沒有辦法啦！要比你大的人才有辦法。秘書長？","簡秘書長太郎：只要合法、合規定、合理，要做的我們都可以做。","莊委員瑞雄：那你不就要NCC告訴台灣大哥大不要用那個專線了，讓出來嗎？"],["簡秘書長太郎：事情要協調嘛！看怎麼處理。","莊委員瑞雄：從2008到2013年，這個問題已經幾年了？署長上任沒多久，不能怪你，但是你不要以為這是小事。"],["王署長崇儀：這個是大問題。"],["莊委員瑞雄：這是一件大事情。"],["王署長崇儀：我完全同意。","莊委員瑞雄：打進去100通電話只有1通多報案真正有效成案，其他都在「虧七仔」、都在騷擾？事情沒有這麼單純，你也可以想想是誰這麼惡意造成尋求協助的人最後都變成無效報案？昨天整晚我就在想這個問題，卻百思不得其解，你們說要和NCC協調，NCC有回答嗎？"],["王署長崇儀：沒有。","莊委員瑞雄：他們不理你，那要怎麼辦？"],["王署長崇儀：我們在今年4月……"],["莊委員瑞雄：跟NCC協調？","王署長崇儀：因為台灣大哥大客服專線是188，所以幾乎每一年誤撥最大比例就是把118搞成188，後來在今年4月份，我們實在忍不住就行文給台灣大哥大，台灣大哥大告訴我們：本公司目前將先於網站上加強宣導，減少民眾誤撥，另就貴署的建議責成內部研議審慎評估。所以我們還在和他們協調中。"],["莊委員瑞雄：那不就要我們屏東那些抓魚的都要上網？","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以屏東為例，自廣大興案子發生以後，118服務專線已經比以前發揮更精進的功能。"],["莊委員瑞雄：看這裡！"],["王署長崇儀：我知道。","莊委員瑞雄：不要跟我說那些，我要看數字。","王署長崇儀：你就讓我們到今年7月看成效如何，我會如實向委員報告數據。","莊委員瑞雄：這樣預算要怎麼解凍？執行力那麼差，檢討到現在錢都花掉了。","王署長崇儀：沒有，沒有。","莊委員瑞雄；結果沒有看到成效。","王署長崇儀：今年就是因為我們要繼續宣導、繼續改進，所以這筆錢非花不可，真的！","莊委員瑞雄：台灣大哥大有沒有理你們？到底是你們和他們談，還是NCC和他們談的？如果你們沒有用的話，就叫NCC出面嘛！"],["王署長崇儀：我們有將副本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莊委員瑞雄：他們有沒有理你？"],["王署長崇儀：這可能要請秘書長幫我們玉成。","莊委員瑞雄：秘書長聽到了？你們來立法院報告都只是寫書面文章在「拐錢」，結果都沒做，你說要找更大的NCC出來，也沒有啊！","主席，你看，他們都在「拐」你，知不知道？就「拐」我們解凍，錢都亂花，他們都亂來，請主席裁示教訓他們一下。","署長，我給你具體建議啦！這個不通啦！你知道嗎？","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再給我一次機會啦！","莊委員瑞雄：什麼再給你一次機會？我如果沒看好，錢就被你們偷花掉了。","王署長崇儀：不會，明年我們一定把這個數據降下來好不好？我保證一定降下來。"],["莊委員瑞雄：降多少？"],["王署長崇儀：你讓我努力看看。"],["莊委員瑞雄：1%？不要以為這是小事。","王署長崇儀：不會啦，這是大事。","莊委員瑞雄：我會請秘書長上台就是因為我們那裡是海邊，發生船難、糾紛、報案、有人走私等等一大堆問題，要抓偷渡、查緝走私，警力夠嗎？岸巡、洋巡夠嗎？民眾總是好意，因為打擊犯罪要全民一起來，尤其在發生海難時，但是打118過去，你們可能就想這是要來「虧七仔」的，就把電話掛斷，搞不好你們還不接電話呢！"],["王署長崇儀：不會。","簡秘書長太郎：這個部分我們請海巡署嚴加督導，解決這個問題。","莊委員瑞雄：好，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請行政院法規會劉主委、內政處蘇處長、交通環境資源處黎處長、經濟能源農業處廖處長，你們都是事務官，是不會被政黨輪替的，而且你們沒有任期，不像政務委員隨時會離開，院長隨時會離開，隨時會換，尤其是院長、政務委員常常異動，所以你們都非常重要，你們的專業、你們的經驗非常非常重要，怎麼樣讓這些政務官好好施政，甚至能夠導正他們。我曾經當了很久的公務員，立法院曾經有一個決議是行政院不宜再增設財團法人基金會，這是立法院的正式決議，行政部門當然要尊重，但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明定要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你們的前輩法規會主委，而且還是學法律的，竟然說因為立法院的決議，所以不宜設置，原民會將設置條例送至行政院也不審，他還告知當時的政務委員說立法院決議不得增設，你們覺得這有沒有荒唐？法律明定是要設的，你不用回答，我知道你不好回答，因為那是你的前輩，你也認識，到現在還在當官，只是不在行政院了。後來林萬億政務委員上任，我是原民會副主委，我就跟他說明，因為那顯然不對，所以後來就通過了，雖然那位主委再三阻撓，但還是通過了。我要說的是你們4位很重要，包括其他處長也是，不要讓人民覺得奇怪，為什麼以前是這樣，現在都不一樣了？就講最簡單的，原住民保留地要先設定5年地上權、耕作權才能取得所有權，在民國96年時，行政院會已經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也送到立法院，結果是刪除了那個5年的規定。就台灣的原住民族而言，中華民國政府不管是誰執政、不管行政院是哪個院長，後來怎麼可以改變呢？什麼理由嘛？那個可是我拜託行政院，也是過去你的老長官，我們開會開了三天三夜解決這個問題，認為不需要，各部會都認為不需要，不能因為某個人而改變，這和政黨無關、和統獨無關，這是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包括其他各處也是一樣，你們沒有堅持，還是你們都不知道？你們都在場啊！蘇處長也在場，96年的事你知道嘛！就算不知道也要翻檔案，經濟處、能源處、交通處、主委都一樣，你們同仁都在場啊，怎麼可以做出這種結論？你們如果仍然要維持那個5年，土海法就不要送來，我已經跟蕭政務委員講了，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蘇處長，全國原住民族博物館將近30個，就是沒有國家級的原住民族博物館，現在原民會正在推動中，你要催促他們趕快提報、趕快處理，進度我都知道，因為我一直都在關心此事。","有關保留地的部分，既然政策在推動中，怎麼樣能夠快是最重要的，但是組改之後有所改變了，也必須跟著調整，秘書長在內政部很多年了，林班地歸農委會對不對？"],["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對。","鄭委員天財：林班地有任何異動或者保安林要解編都不會送內政部主政，因為這是由農委會主政，需要報院就報行政院，行政院也不會交給內政部處理對不對？國產署管理機關是財政部，任何事情要報院就由行政院決定，也不會交給內政部對不對？但是唯獨原住民保留地一直維持在過去的做法，因為那時原民會還沒成立，土地管理機關是內政部，但現在原基法通過了，好不容易我在當副主委的時候協調很多次，當時的林中森次長很忍痛地移給原住民，但這才是回歸正辦，原民會本來叫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改之後「行政院」3個字沒有了，就叫原住民族委員會，那3個字沒有並不是一般的改變名稱而已，在行政院的地位是不同的。"],["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鄭委員天財：就是會，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談這個，行政院就是要去考慮這個部分，你的手下宋副秘書長當時是研考會主委，我才疏學淺，特別請教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改之後改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有什麼不同？他告訴我有什麼不同，所以其他各處要知道有什麼不同，回去請教宋副秘書長到底有什麼不同，是大大的不同。所以，行政院把原住民保留地的核定交給內政部是錯的，這是矮化原民會，而且不尊重組改，我剛剛講到農委會的土地和國產署的土地都不是這樣處理，所以就是回歸正辦。現在更離譜的是內政部行文給行政院，那時可能你還在內政部也不一定，要求保留地業務不要交給內政部，因為原民會已經長大，已經是二級機關了，不僅如此，最近還授權給內政部代行代判，那更嚴重，行政院授權給內政部代行代判是更矮化原民會，這是尊嚴的問題。秘書長，回去好好檢討。","簡秘書長太郎：好，我會找他們來討論。","鄭委員天財：對原民會而言是尊嚴的問題，對全國原住民族而言是尊嚴的問題，一定要改善。內政部行文給行政院說此事與我們無關了，不要再送來給我們，結果行政院更老大，還授權給他們代行代辦代表行政院處理此事，這是非常非常的嚴重，我剛剛跟你們同仁討論，他們沒有感覺到那個嚴重性。我們兩個過去都是事務官，你的資歷比我還久，我只有3、4年，你有40年吧？應該比我更厲害才對，所以你要指導後面那幾位，包括幾個處室主管，好不好？","簡秘書長太郎：好，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預算解凍案，我先請教康主任，食品安全辦公室被凍結多少預算？"],["主席：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預算。","李委員俊俋：當然沒有預算，因為當時你們還沒有成立，對不對？","康主任照洲：是，沒錯。"],["李委員俊俋：你們什麼時候成立？"],["康主任照洲：去年10月22日。"],["李委員俊俋：你也是去年10月22日接任主任？","康主任照洲：沒有，是今年2月。"],["李委員俊俋：那你知不知道今天總共幾個解凍案？"],["康主任照洲：7個。","李委員俊俋：和食品安全有關的有幾案，你知道嗎？"],["康主任照洲：中間有一部分是和消保處之間的合作……","李委員俊俋：其實都是因為食品安全的問題，最後帳都算在消保處身上，因為當時你們還沒成立。"],["康主任照洲：是。","李委員俊俋：既然主任接任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現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到底對食安問題做了什麼？","康主任照洲：第一個，我們當然主要是協調各部會，把一些食品安全的管理作個整合。"],["李委員俊俋：管理作整合？"],["康主任照洲：對。"],["李委員俊俋：是你們在管還是衛福部在管？","康主任照洲：所有的食品安全，譬如之前油的事件其實牽涉到環保署的廢油回收、飼料油還有海關的進口號列……","李委員俊俋：如果食品安全發生問題，可是有的是油造成的，有的是工業用品造成的，所以會產生跨部會的問題，對不對？","康主任照洲：是，沒錯。"],["李委員俊俋：跨部會的問題都由你來協調嗎？","康主任照洲：對，應該是由……","李委員俊俋：照你這樣說，由你來協調，而現在還是出問題的話，就應該找你了，對不對？因為你是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是由你負責協調各部會，並不是由政務委員協調，所以如果還有食品安全問題，就應該找你們，對不對？你們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嘛。","康主任照洲：對，如果中間協調出了問題，我們應該協助辦理協調，因為主管機關……","李委員俊俋：現在食安有沒有出問題？每天一報，現在沒有人敢吃東西啦，現在你們食品安全辦公室跟衛福部的資源重複，事實上，你們食品安全辦公室發揮不了功能嘛。"],["康主任照洲：事實上並沒有重複。","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我們等一下請教消保處，因為你們的帳都算在他們頭上。我先預告，今年的預算你等著看好了，你看看我們會不會給食品安全辦公室任何的預算。你們並沒有發揮任何功能，現在全國民眾緊張得要死，不知道到底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而你們說你們都有在協調，我們甚至可以要求你們食品安全辦公室在行政院底下來這裏專案報告你們到底做了哪些事。","接著請教消保處劉處長，你們去年因為食品安全問題總共被凍結多少預算？"],["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300萬。","李委員俊俋：這個食品安全業務跟性別平等業務優先辦理，所以先凍結你們的預算，其他的案是102辦理全國食品安全會議責成12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對後續的消費團體訴訟及糾紛建立完善機制後，預算才予以解凍，請問對於消費者保護及集體訴訟你們怎麼處理？","劉處長清芳：只要有消費事件發生且有20個以上的受害消費者願意提起團體訴訟，我們就會協調優良消保……"],["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有沒有所謂的代位求償？"],["劉處長清芳：沒有。"],["李委員俊俋：這個有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劉處長清芳：這個有適法性的問題。"],["李委員俊俋：這個還有適法性的問題！你知不知道已經有縣市政府在幫忙處理代位求償了？","劉處長清芳：有，嘉義市跟新北市政府。","李委員俊俋：他們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只有你們有適法性的問題，是這樣嗎？","劉處長清芳：對不起，委員，我可能說話說得快了，適法性可能沒有問題，但在執行面上，現在……"],["李委員俊俋：你們執行了什麼？有沒有透過行政院的消保處開始執行所謂的代位求償？現在有沒有任何一件？","劉處長清芳：沒有，都是各縣市政府自己在處理。","李委員俊俋：為什麼？行政院消保處到底有沒有告訴全國各縣市的政府說，他們可以開始處理代位求償的問題，然後行政院消保處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劉處長清芳：這個部分是各縣市政府依自己的政策來決定。","李委員俊俋：既然是各縣市政府自己處理，那麼消保處在幹嘛？"],["劉處長清芳：我們是提團體訴訟。","李委員俊俋：去年這個案凍結的原因是什麼？待消費者保護糾紛跟處理機制建立完成以後才予以解凍，你們建立機制了沒有？你剛才跟我講適法性的問題，又告訴我沒有任何一件是透過行政院消保處來處理集體訴訟、代位求償，是給各縣市政府處理的。嘉義市、新北市政府已經開始處理了，嘉義市政府是我幫涂醒哲市長設計的，而新北市政府很清楚是由國民黨的黨主席處理的，那還有什麼樣的問題？為什麼消保處連動都不動？"],["劉處長清芳：我們有鼓勵各縣市政府做代位求償。","李委員俊俋：謝謝處長，我也予以「鼓勵」，繼續凍結你們的預算。","接著請教石主任，去年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被凍結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主席：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石主任說明。","石主任增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委辦費54萬被凍結最主要的原因是，對於102年承辦的單位有沒有具備國土安全研究的專長，委員在會上有提出質疑。","李委員俊俋：對於你們委辦的單位及事項、內容，我們先確立一件事情，國土安全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部分？要看狀況，對不對？","石主任增剛：在我們委辦的項目中包含兩個部分，第一個是人為危安，第二個是反恐的部分，我們委辦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國際整個……"],["李委員俊俋：請問你們今年有幾個委辦案？"],["石主任增剛：我們今年只有這個委辦案。","李委員俊俋：只有這個委辦案，所以才54萬，你們委託給什麼單位？","石主任增剛：我們目前是委託給汪毓瑋老師，他在台灣海洋策進事務協調會，他的背景是過去在國防部相關單位……"],["李委員俊俋：委辦的內容是什麼？","石主任增剛：我們最主要是針對3個，第一個是針對國外恐怖、安全的形勢分析，第二個是針對CIP關鍵基礎設施的研究報告，第三個是針對國際間恐怖組織發展……","李委員俊俋：其實非常清楚，凍結的原因是國土安全涉及相關國安的問題，所以包括要求你們對委辦的事項、內容、委辦者的背景資料作詳細的說明，你們有說明了嗎？","石主任增剛：有，我們今年特別針對這個委辦訂了5個原則，第一個，必須有國土安全研究的經驗5年以上。","李委員俊俋：我們去年審查預算時有特別要求。你們所有的委辦最後都交給國民黨的智庫，請問剛剛提到的這一位是不是具有國民黨智庫的背景？","石主任增剛：我們沒有任何黨派智庫的背景進來，因為在我們的……","李委員俊俋：你們沒有任何黨派之分，你們在發包時也沒有這樣的考慮，但到最後查起來統統是具有國民黨智庫的背景，有沒有這回事？","石主任增剛：沒有，我們委辦的5個條件，第二個是具有國土安全……","李委員俊俋：等一下我們審查時再來看看有沒有這個條件，有沒有是國民黨智庫的成員，去年就特別警告你們了，你們今天來請求解凍，但這個部分你們都沒有說明。","接著請教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鐘執行秘書，我還是要再問一次，你們去年預算被凍結的理由是什麼？"],["主席：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鐘執行秘書說明。","鐘執行秘書嘉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兩目被凍結，一目是借調人力、正職人力及約聘僱人力的……"],["李委員俊俋：科技辦公室是依照什麼成立的？"],["鐘執行秘書嘉德：是在處務規程還有……","李委員俊俋：科技辦公室是依照行政院處務規程成立的，你們跟食安辦公室是不一樣的，食安辦公室是依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基於特殊需要而成立，他們是有編制的，而你們是依處務規程，對不對？"],["鐘執行秘書嘉德：是。","李委員俊俋：現在科技辦公室做的事情跟科技部的重疊，這問題解決了沒有？"],["鐘執行秘書嘉德：在計畫審議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從……"],["李委員俊俋：你們現有的人力多少人？"],["鐘執行秘書嘉德：目前正職人力是10名。"],["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大部分的工作還是委外？","鐘執行秘書嘉德：跟政策有關的是由正職人力來處理，而較需要技術規劃的部分，我們有借調人力。","李委員俊俋：去年跟你們凍結的原因非常清楚，就是因為你們正職人力不足，所以你們的業務跟科技部嚴重重疊，最後你們科技會報辦公室沒有辦法發揮功能，還是要回到科技部來處理問題。現在我要問的是，科技部跟科技會報辦公室的權責劃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鐘執行秘書嘉德：在重大科技……","李委員俊俋：有跨部會的歸你們協調，沒有跨部會的由科技部來處理，是這樣嗎？","鐘執行秘書嘉德：不完全是這樣，我們負責統籌及跨部會的整合協調及推動，如果是科技部計畫預算的審議，是由科技部來負責。","李委員俊俋：接著請教行政院簡秘書長，秘書長，你知道我問的是什麼意思嗎？"],["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你問得很清楚。","李委員俊俋：就是你們有這麼多辦公室，有的是依照處務規程成立，有的是依照組織法成立，希望扮演行政院這個位階可以處理一些問題，……"],["簡秘書長太郎：功能的需求。","李委員俊俋：但事實上，功能的檢討、功能的需求每年都一樣，去年預算被凍結的原因到現在為止統統沒有解決，今天你們的解凍案看來不甚樂觀，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個部分你們應確切檢討，不然每年都重演一次，食品安全辦公室到現在沒有發揮任何功能，你們的科技辦公室到現在還是跟科技部重疊；你們消保處的業務集體訴訟案件到現在一件也都沒有做成，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行政院成立這麼多的辦公室是希望能夠以行政院的高度，充分發揮它的功能，但事實上沒有做到，這就是去年預算凍結的原因，但是在我看來，現在仍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我請秘書長特別注意一下這個問題。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文彥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繼續剛剛李委員的詢問，我們成立了這麼多的辦公室，它的法規依據到底在哪裡？我們的主要法規依據是組織法，對不對？"],["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組織法及處務規程。","周委員倪安：組織法第十四條是為了處理特定事務，可以在院內去設置專責單位，而處務規程是可以做任務編組。這兩個東西是哪一個先用，哪一個後用？哪一個優先？","簡秘書長太郎：如果組織法裡面有的，當然就是依照組織法就可以用，沒有的話，就用處務規程。這些其實都是功能傾向，都是為了達到目的，比如說……","周委員倪安：為了達到一個目的嘛！比方，這個任務是持續性的，有可能需要長一點的時間，有的時候可能是半年，比方，一個救災可能很快就可以解決，可能半年就解編了，所以……"],["簡秘書長太郎：也有可能……","周委員倪安：所以說這樣的一個專責或任務的編組，它的人員設立不該是變成黑機關，簡單說就是人民不希望看見這麼多辦公室的成立是黑機關，是沒有功能的。","簡秘書長太郎：臨編不是正常的常態，它是為了一個任務，達到那個任務跟目標以後，可能就結束了，像以前就沒有食安辦公室，後來有了。","周委員倪安：對，食安辦公室成立了，但是我們還是吃到毒胡椒，還是吃到DTT的花茶，怎麼辦？","簡秘書長太郎：很多都是政府自己發覺，跟民眾檢舉的。"],["周委員倪安：未來我們還會吃到毒咖啡或是什麼的嗎？"],["簡秘書長太郎：當然這些都要持續的去查察。","周委員倪安：大家還是沒有看到食安辦公室達到目標，還是繼續吃到毒。昨天聽到有位閣員說，哪一個國家沒有問題？對，但你就是要來解決問題的呀！我覺得這樣的回應是不妥的，難道以後我們詢問你，大家都回應說，哪一個國家沒有問題，哪一個單位、哪一個組織是完美一百分嗎？","簡秘書長太郎：會有問題，但要尋求解決之道。","周委員倪安：是嘛！剛才你們說科技會報的正式職員是10人，請問約聘人員有多少人？"],["簡秘書長太郎：17人。","周委員倪安：17個。不確定借調的，總共是多少人？"],["主席：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鐘執行秘書說明。","鐘執行秘書嘉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約聘僱17名，正式人員10名，借調人員35名，合起來將近60多名。","周委員倪安：我問你，借調人員這麼多，他們的薪水是哪裡的？"],["鐘執行秘書嘉德：是從原機關支應。"],["周委員倪安：從哪個機關？","鐘執行秘書嘉德：原機關，像我們的借調人員有從資策會、中研院……","周委員倪安：看他是跟哪裡借調，他領的薪水就是跟那個財團法人的嗎？","鐘執行秘書嘉德：沒錯，是。","周委員倪安：而那個財團法人又會向行政院的各單位去申請一些研究，你們整天就這樣躲在裡面「混來混去」。","鐘執行秘書嘉德：跟委員報告，這些借調人員只負責技術規劃的部分，不負責政策或計畫的審議，這部分的工作是由公務人員在一個政策協調組裡面去辦理，所以各部會由他們來……"],["周委員倪安：你們現在都向哪些單位借調？","鐘執行秘書嘉德：包含資策會、工研院及生技中心等單位，他們也是按照行政院人事的相關規定，如果超過4年就要歸建，……","周委員倪安：所以他們是來科技會報上班，是領工研院或資策會的薪水？"],["鐘執行秘書嘉德：是的。","周委員倪安：如果是這樣，他怎麼會心向著我們的科技會報辦公室呢？","鐘執行秘書嘉德：就像剛剛跟委員報告的，他們是負責技術規劃，做決策的並不是他們，在審議部分他們並不會參與。","周委員倪安：他們不會參與決策部分，所以他們是專業部分？"],["鐘執行秘書嘉德：他們是技術規劃……","周委員倪安：他們是研究員，對不對？"],["鐘執行秘書嘉德：沒錯。"],["周委員倪安：是研究員。"],["鐘執行秘書嘉德：對。","周委員倪安：我們有科技會報辦公室，又有科技部，科技部裡面也有研究員，那這樣不是重疊嗎？","鐘執行秘書嘉德：在科技會報辦公室的部分，會偏向比較屬於跨部會性質、重大科技政策的一些規劃，這部分因為他有一些科技專長需要，所以在公務人員這邊基本上仍然需要協助的……","周委員倪安：你們這個辦公室的問題真的不少。另外，你們還有約聘僱人員，約聘僱人員有沒有從事一般行政文書業務？"],["鐘執行秘書嘉德：他們進行的是一般行政文書業務。","周委員倪安：對，但是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三條，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你知道你們找他來做約僱人員做一些文書行政臨時的工作，負責行政文書業務，其實你已經違反法令了嗎？"],["鐘執行秘書嘉德：我再來瞭解一下。","周委員倪安：你可以回去看，你們找約僱人員做文書行政工作已經違反法令，聘用人員是根據聘用條例，對不對？秘書長，你的報告裡面有寫到，相關職缺要逐步改制為正式職員，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達成？","簡秘書長太郎：這部分我們會請人事單位來做規劃，將來有出缺的話……","周委員倪安：到現在沒有規劃嗎？預計什麼時候？你的報告裡面已經寫說，你要去變成正式的啊！","簡秘書長太郎：將來有出缺的話，也許我們就會把它變成正式的。"],["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預計何時？"],["簡秘書長太郎：目前……"],["周委員倪安：你的報告是隨便寫寫而已？","簡秘書長太郎：不是，有出缺的時候，我們就會把他轉換過來。","周委員倪安：如果永遠沒有缺，他們就永遠不會……","簡秘書長太郎：不會，總是會有退休、離職的啊！有退休、離職的，我們就把他轉為正式的。","周委員倪安：這些都是可以計畫的，你知道誰大概在什麼時候退休，誰的服務年資快要到了，難道你們都沒有計畫嗎？"],["簡秘書長太郎：那個是可以算的。","周委員倪安：你給我一個完整的報告，好不好？"],["簡秘書長太郎：可以。","周委員倪安：謝謝。王署長，現在中國漁民非法越界捕魚的情況，嚴不嚴重？"],["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崇儀：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從今年1月到3月，情形有稍微舒緩。","周委員倪安：舒緩？我看到報導說，現在中國漁船是好多漁船一起出發，但可能派出5艘漁船是準備要被抓的，海巡署出動以後，你們會去抓這5艘漁船，抓了之後就會把它們帶回來，就換那25艘再被抓，為什麼會有這情況？而且他們付賠款的態度是很有魄力的、很快的，短短一天罰金付掉了。"],["王署長崇儀：委員是說他們找人頭讓我們抓嗎？","周委員倪安：對，找人頭漁船！","王署長崇儀：不是，這個是週刊的報導……"],["周委員倪安：是。","王署長崇儀：我在這裡非常負責任的跟委員報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周委員倪安：你說不可能？"],["王署長崇儀：絕對不可能。"],["周委員倪安：中國的漁船很多！"],["王署長崇儀：對。","周委員倪安：我們相信海巡署的船不會比中國漁船多，如果今天這個國家的國民蓄意要越界，除非我們是用槍頂著他們說，你們不可以！","王署長崇儀：跟委員報告，海巡署現在抓到中國越界捕魚的漁船，罰鍰絕對不是我們唯一的手段……","周委員倪安：對，你們還可以扣船，對不對？","王署長崇儀：跟委員報告，從今年的1月到3月，凡是越界被我們逮回來的漁船，我根本不先罰錢，而是先扣留起碼20天以上，法律給我的權限是3個月，但我要求我們同仁留置調查，去年同期一到三月份，海巡署抓越界漁船，平均留置日數只有1.5天，今年一到三月份，平均留置的日數則超過20天。","周委員倪安：幾艘船？今年一到三月，我們已經……","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我們以前在限制水域驅趕大陸漁船，怎麼趕都不聽，不聽以後才帶回來，但是我們從今年開始，在限制水域外，就是船還沒有進來，我們就予以驅趕，今年三個月就趕了466艘，換言之，驅離不聽帶回來的，去年一到三月總共191艘，今年一到三月，我們驅離以後，他們就乖乖跑走，剩下不聽才被我們帶回來，只有31艘。"],["周委員倪安：工作非常繁重……","王署長崇儀：是，但是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已經改弦更張，不以罰鍰為唯一手段，我告訴我的同仁，這不是在罰錢比賽，我們要採取最有效的方式，後來我們發現留置調查是最有效的方式。","周委員倪安：如果他們一次有50艘來，海巡署只有10艘船，抓得回來嗎？","王署長崇儀：現在不要說50艘，就算是100艘，在限制水域外，只要海巡署的船一去，一廣播，大家就作鳥獸散。"],["周委員倪安：就跑掉了？","王署長崇儀：委員如果有興趣，改天我們可以安排實地去看。","周委員倪安：但是這樣的話，你們也不知道他們在那裡已經捕魚捕多久了，漁獲量還是會被他們帶走啊！","王署長崇儀：不是！如果被我們逮回來，不只沒收漁船或罰錢留置調查的問題，所有漁具及捕獲的魚，統統要海拋，根本不讓他們帶回去。","周委員倪安：好。另外，有關太平島事件，去年太平島興建碼頭工程，後來還是用了中國的工作船，是不是？","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中國工作船後來我們是根據大院決議，一定要會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就違反國安部分，詳加審核，重點在於這艘船帶沈箱到太平島去時，海巡署的台南艦是全程監控。"],["周委員倪安：你們是全程監控？","王署長崇儀：是，全程監控。"],["周委員倪安：他們放下沈箱後就走了？","王署長崇儀：是，就走了。"],["周委員倪安：那完全是安全的嗎？"],["王署長崇儀：當然安全。","周委員倪安：你可以把國安報告給本席嗎？你們說1月9日有開會，本席是從頭到尾持反對立場，也在委員會裡提案，對不對？","王署長崇儀：報告委員，我可以把整個案件始末以書面向委員報告。","周委員倪安：好，那麻煩署長。中國的船、中國對我們的侵略，我們是要有所防護，所以，海巡署身兼非常重大責任。謝謝。"],["王署長崇儀：謝謝。"],["主席：請王署長將報告送給內政委員會每個委員。","請陳委員怡潔發言。","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昨天農委會陳主委說台灣人應該放心，因為哪個國家沒有食安問題。請問秘書長，以陳主委身為政府官員的高度，不是告訴人民政府把關嚴格，大家可以安心，而是說全世界哪個國家沒有食安問題，你認為這樣的說法對不對？是不是失言？"],["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有問題，但是要尋求解決。因為我昨天不在現場，也沒有聽到他真正的說法，但是我是覺得食安問題會存在，解決問題更重要。","陳委員怡潔：對！解決問題更重要，但如果以他主委的高度，講這樣的話來安慰全國民眾，有沒有失言？"],["簡秘書長太郎：因為我沒有在現場……","陳委員怡潔：對啦！就是如果就像我引述他講的話，那你覺得這樣合不合理？還是秘書長覺得這樣講也沒有錯？"],["簡秘書長太郎：可以不必這樣講。","陳委員怡潔：對嘛！所以是不恰當，也是相對的失言。","簡秘書長太郎：可以不必這樣講，因為問題普遍存在，但是如何解決才是最重要的。","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認為昨天陳主委安慰民眾說哪個國家沒有毒這樣的說法，是不恰當，是失言的，後續要如何處理、要如何防範才是最重要的，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對，要防範。","陳委員怡潔：104年度行政院消保業務委辦費用被凍結212萬5,000元，其中105萬9,000元是消保教育費用，行政院送來的解凍報告中提到，經過這些年的推廣，民眾對消費意識的了解程度已經達到80%以上，在此，本席想請教秘書長，這幾年黑心案例這麼多，很多廠商、消費者都提出求償，到底消保處對這些案件有沒有列管？如果有，到目前為止列管幾件？求償案件辦理情形如何？"],["簡秘書長太郎：有800多件列管。"],["陳委員怡潔：求償情況如何？"],["簡秘書長太郎：請處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黑心油事件，我們已經協調消基會打團體訴訟，消基會針對受理申訴案件884件51家業者，在4月15日向台北和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陳委員怡潔：團體訴訟最多就是300萬，是不是？"],["劉處長清芳：沒有！求償的金額是1億0,839萬。","陳委員怡潔：處長你講的是全部，但個案……","劉處長清芳：求償的金額是這樣。另外一個是台灣消保協會，他是受理公私立高中職以下教職員生的團體訴訟，目前受理的件數大概是二萬多件，還在彙整資料中，大概會在6月底前向法院提起團體訴訟。","陳委員怡潔：對於目前求償的處理情形，你們滿不滿意？今年3月又發生茶葉含農藥的問題，接下來，早餐店也出問題，你們所謂的求償，都是要有發票、憑證，但是我們知道，即使有發票、憑證都不一定會得到賠償，現在爆發飲料店、早餐店的食品問題，這些幾乎都是沒有憑證，也沒有發票，到底消費者的權益要如何保障？要如何求償？你們有沒有具體規劃？有沒有協調其他部會或業者應該如何進行？","劉處長清芳：跟委員報告，有發票部分，當然就照現有的退票機制處理，但如果……","陳委員怡潔：但發票要保存半年，其實是相對冗長，時間上是不是應該縮短，或是要有一個立即性的求償機制？","劉處長清芳：基本上有發票就可以直接跟業者要求退費，如果退費不成，就可以進入申訴系統，由消保官協商處理。至於沒有發票的部分，譬如最近發生問題的鹽酥雞、飲料部分，據我的了解，因為這些都是平均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小商家，免開立發票，現在財政部已經研擬要比照電子發票，推動電子收據措施，針對不必開立發票的小額營業業者，推動電子收據制度，透過電子收據，雲端會自動儲存資料，消費者將來還是可以從這些資料中去證明自己是受害者。","陳委員怡潔：聽起來還是很模糊，譬如我去買一杯飲料或是去早餐店買早餐，就是沒有憑證，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到時候發生問題，要如何去雲端查詢？","劉處長清芳：以後是會朝這個方向來做，像飲料店……"],["陳委員怡潔：目前呢？","劉處長清芳：目前都是個案進行協商，像英國藍玫瑰紅茶事件發生後，英國藍總公司位在台南，所以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就找英國藍協商，英國藍原來同意只要消費者到原購買店說出是什麼時候購買玫瑰紅茶，業者從收銀機查閱，如果發現當時確實有消費者購買這個商品，他們就同意退費，而且加一倍……"],["陳委員怡潔：無條件退費？"],["劉處長清芳：對。","陳委員怡潔：請問，收銀機保全時間多久？現在是半年內只要有問題的，都可以求償，可是收銀機的資料有沒有保存半年這麼長時間？","劉處長清芳：這個部分我可能還要去了解，就英國藍公司來講，他們的加盟店有八、九十家，每家的處理情況，可能還要再去了解。","陳委員怡潔：這樣聽起來，好像你們跟業者間對如何賠償也沒有一個共識，是不是能夠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方案，包括其他的事件，都應該和政府相關部會協調，如何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我想這部分是有必要再加強。","另外，你剛才提到推出消費發票電子化政策，不過，財政部這幾年推動電子發票的成效似乎不是太好，而且很多小商家或攤販也不必開立發票，這樣的政策，到底對消費者的實質幫助是什麼？","劉處長清芳：財政部做的是電子發票措施，我們認為當有消費爭議發生時，這樣確實可以幫助找不到發票的消費者，也就是消費者可以透過這樣的平台去撈6個月以前，甚至更早以前的資料，這樣的政策對消費者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就幫忙做教育宣導。但是開立發票一定是平均月營業額20萬以上的商家，20萬以下就沒有發票問題，那就是電子收據，也就是剛剛我提到的，財政部現在要進一步做的電子收據。","陳委員怡潔：整個收據的連結及跨部會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本席認為，相關制度應該更健全，如此才能實質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而不要變成只是空談。","另外，報告中提到，對於黑心食品求償中有關國家代位求償部分，你們認為目前並沒有法源依據，所以只能協調消基會及消保協會提出團體訴訟，以頂新案為例，已經發生那麼久了，消費團體提出訴訟後，行政院是否有補助他們訴訟費用？","劉處長清芳：有，有補助，這部分是由食安基金支應。"],["陳委員怡潔：目前整個訴訟狀況如何？總共訴訟費用補助多少？","劉處長清芳：只要他們提出訴訟計畫表，經食安基金審查通過後，就會予以補助。","陳委員怡潔：本席想要強調的是，不管是茶葉、飲料店、早餐店，很多檢驗結果可能都前後不一，所以如何保障雙方權益，其實對業者和消費者而言都是很困擾的，未來我期待你們可以針對食品檢驗，訂出一個SOP，這部分請秘書長或消保處再去做健全規劃。謝謝。"],["簡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李委員昆澤、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歐珀、江委員啟臣、李委員桐豪、王委員進士、廖委員國棟、蕭委員美琴、楊委員麗環、吳委員育仁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總質詢時詢問過院長有關住宅基金問題，院長表示要往回去查。據本席了解，世大運的選手村是用住宅基金興建，世大運結束後，將來要移作社會住宅，所以住宅基金是業主，但我們看到報紙報導，新北、台北兩市就這樣分起來了，你要1,600戶，我要1,800戶，請問秘書長，中央的地位在哪裡？業主的身分在哪裡？"],["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業主在內政部，由內政部協調。"],["葉委員宜津：有跟他們協調嗎？我完全看不到中央、看不到內政部的角色？"],["簡秘書長太郎：有啦！有協調。","葉委員宜津：協調結果如何？院長說他不了解，他要回去再了解，情況究竟如何？"],["簡秘書長太郎：兩個直轄市有就各自的戶數討論協調。","葉委員宜津：情形如何，我要知道啊！你們回去研究半天了啊！","簡秘書長太郎：今天我沒有帶資料來，相關資料我可以提供給委員。"],["葉委員宜津：不能不帶資料來啊！","簡秘書長太郎：我不知道今天委員會詢問這個問題，我也不是萬能……","葉委員宜津：秘書長，我不是找你麻煩，這是我總質詢的內容。"],["簡秘書長太郎：是啦！大方向我可以跟委員報告。","葉委員宜津：請幕僚提供資料啊！我只要很確定這是我們的，中央是業主，將來這些都是有償的，不能因為朱立倫是國民黨黨主席，你就要送給他啊！","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會分給台北市和新北市作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葉委員宜津：租金歸誰？歸內政部？歸住宅基金？"],["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將來如何分給……"],["葉委員宜津：不會？那是歸地方？請問租金由誰收？","簡秘書長太郎：將來還要協調管理問題，屆時再討論租金問題。","葉委員宜津：不是將來再協調，業主已經很清楚，這還需要協調什麼？頂多就是給他管理費，租金應該歸內政部住宅基金啊！","簡秘書長太郎：回收到住宅基金，但是需要管理費用。","葉委員宜津：對啊！當然是這樣，怎麼還要將來協調？產權很清楚的。秘書長不能只是點頭，我要promise。"],["簡秘書長太郎：我把資料提供給委員。","葉委員宜津：好，我要再次強調，住宅基金在本黨執政後交給貴黨時，是上千億，秘書長你知道現在剩下多少嗎？"],["簡秘書長太郎：幾百億。"],["葉委員宜津：幾百？"],["簡秘書長太郎：好像3、400億。","葉委員宜津：我告訴你，現在大概還剩700億，年初還有800億，年底你們準備把它花到剩600億。結果呢？你們花了這麼多錢出去，我們的住宅狀況有改善嗎？沒有耶！3、400億花下去，整個台灣的住宅狀況沒有改善耶！住宅基金在國民黨掌櫃下，只剩下一半。"],["簡秘書長太郎：這個錢還包括現有住宅的維護、維修。","葉委員宜津：是啊！可是為什麼民進黨執政時可以留下千億元住宅基金，還用公務預算補助，你們現在不但公務預算不再挹注，還要住宅基金繳庫，填補國庫，一到選舉又亂花錢，遇到選舉年，租金補貼就大放送，沒有選舉年，就又縮回來，花了4、500億，做了什麼事？不要這樣玩啦！這樣不好啦！花錢沒有關係，但花了錢要真的有改善狀況，但是我們看到的就是，錢一直花出去，卻根本收不到效益，這樣是不行的，特別是這次選手村255億的事，絕對不能就這樣隨便送人！"],["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葉委員宜津：請提供給本席相關資料。"],["簡秘書長太郎：是。","葉委員宜津：再請教一個問題，今天災防辦有來嗎？"],["簡秘書長太郎：有。","葉委員宜津：我剛才說毛院長，現在換說江院長。在江院長時代就有要求，而且還大做廣告，並責成電信單位建置災害警報系統。在這方面，日本就做得很好，只要一有動靜，簡訊會蓋過所有的一般訊息，直接在第一時間內發給人民，爭取最關鍵的黃金時間1分鐘。結果NCC說都建置完成，交給你們了，可是你們丟在那裡不用，臺灣4月份發生那麼多次5級以上的強震，我們沒有收到半次簡訊，交給你們都放在那裡睡覺。"],["簡秘書長太郎：容我請周主任向委員說明。"],["葉委員宜津：好。"],["主席：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周主任說明。","周主任國祥：主席、各位委員。目前3G系統LBS已經上路了，至於委員提到全部的系統，就是細胞廣播系統，因為必須配合設計，所以等未來設計普及之後，才有辦法上路。","葉委員宜津：3G建置好了，4G還沒有建置好，真的在關鍵時刻，就先用3G有什麼不可以呢？","周主任國祥：目前3G在LBS的部分，包括封橋、封路或在颱風的時候，都有用這個系統，而且已經全部上路，各家電信業者都已經建置完成了。","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3G建置只有在橋的部分嗎？","周主任國祥：目前都可以使用，只是它的容量沒有辦法像日本一樣，系統在很短的時間……"],["葉委員宜津：誰說容量沒有辦法？NCC說連細胞都做好了。","周主任國祥：細胞是做好了，但細胞廣播系統涉及一些通訊協定，還有整個控制中心的設計，目前是由科技部在委辦、試辦當中。"],["葉委員宜津：在試辦當中？","周主任國祥：整個系統的標準，包括跟各系統、業者的連結還沒有完成；即便完成之後，未來也只有4G的手機可以接收到這個訊息。","葉委員宜津：你們可真有效率啊！秘書長，你知道何時建置完成，你知道今年是民國幾年嗎？"],["簡秘書長太郎：從3G改成4G以後就可以了。","葉委員宜津：我只要現在沒有跟你講4G，而是跟你講已經建置完成的3G，不要跟我講4G了，現在人家手上有幾個人可以用到4G？我告訴你，離開臺北市就沒有4G了。","簡秘書長太郎：他剛剛提到，現在3G也有在用。","葉委員宜津：哪有在用？秘書長，你有收到4月份地震的簡訊嗎？在座有人收到嗎？沒有。但3G可以用的啊！主任，3G是在什麼時間建置好的？","周主任國祥：目前3G大概1分鐘只有2,000至3,000通容量而已，且只有針對特定地區才有辦法做這樣的發訊。剛剛委員垂詢的部分，是有關普及式的細胞廣播系統，未來還要配合設計來做，才有辦法上路。","葉委員宜津：你的說法跟NCC不一樣，NCC告訴我們都建置好了，而且2013年底就建置好了，今年已經2015年了。"],["周主任國祥：那個應該是LBS的系統。","葉委員宜津：不管什麼系統，你至少也讓它上路嘛！","周主任國祥：報告委員，這個部分事實上都已經在……","葉委員宜津：秘書長，已經建置好1年多了，你看看尼泊爾地震何等嚴重，看看人家日本怎麼做的？我們的科技在國際上算是相當進步的，結果建置好交給你們，你們的理由一大堆，也沒有去做。"],["簡秘書長太郎：這部分我來了解一下。","葉委員宜津：已經超過1年了，還推給科技部，災害防救不是只有人員編制，讓你們在那裡睡覺，應該要做事。","簡秘書長太郎：好，謝謝。"],["葉委員宜津：人家硬體的東西都給你們了。"],["簡秘書長太郎：要應用現代科技系統。","葉委員宜津：是啊！你們廣告了很久，還開記者會廣告，建置好不用是怎麼回事？"],["簡秘書長太郎：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振昌、羅委員淑蕾、李委員貴敏、蘇委員清泉、陳委員碧涵、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本席改提書面意見。","請簡委員東明發言。（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現在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監察院在100年6月1日曾經發布一則新聞稿，大概的意思是說，監察院3年來總共查了13件有關食安的糾正案，並對管理制度主管的缺失，臚列了很多項，包括源頭管理、邊境管理等重大食安缺失。所以其實監察院在100年的時候，就提出13件糾正案。但提出糾正案之後，食安事件仍層出不窮，包括塑化劑、毒澱粉、黑心油、銅葉綠素，還是一再上演，所以到現在，即使大家講爛嘴、監察院說破嘴，食安事件仍然成為人民首怨。去看歷次民調，大家都認為這是政府施政遭到人民抱怨的一個部分。講不好聽一點，這就是國民黨馬政府執政的施政亮點，即使到現在，大家對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仍然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所以還是得吃，臺灣人就算吃死了，還是束手無策，不然怎麼辦？接下來就牽涉到損害賠償的問題。剛剛處長答復李俊俋委員的時候說，目前國家代位求償的部分有2件，一件是嘉義市，這是李俊俋委員建議涂醒哲市長提的；新北市那件是消保處建議的嗎？"],["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是議會主動要求新北市政府要提代位求償。","陳委員其邁：所以到現在為止，國家從來沒有向廠商提起代位求償。換句話說，從來沒有半件，包括消保處也沒有主動提醒地方政府，其實可以走這條路？你們也不鼓勵，認為適法性有爭議，所以從未向地方政府建議或協調過？消保官從來沒有用國家代位求償的概念，去處理類似食安事件的損害賠償責任？","劉處長清芳：當嘉義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有代位求償的作為出來之後，我們內部有一再開會。基本上這牽涉到各地方政府，他們除了自己要編列預算外，還要議會通過，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是由地方政府掌握，此其一；第二、我們也擔心，地方政府代位求償會引發道德危機，因為有些業者會認為，反正地方政府會幫我……","陳委員其邁：你不是有講，民法第三百十二條的代位求償，對於國家是否為利害人、關係人，包括政府在內其實是還有疑慮的，你自己也這樣講啊！"],["劉處長清芳：是。","陳委員其邁：研究完就沒有跟地方政府講，對不對？你的意思好像是說，在指摘嘉義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不顧人民的道德風險，所以這個預算編列可能會有問題？","劉處長清芳：我不是這個意思，而是站在政府的立場，我們有這樣的考慮，但如果地方政府願意做，我們……","陳委員其邁：我提醒行政院，你是角色嚴重衝突，你知道嗎？你是消保處的處長，不是行政院主計處的相關官員，或是地方政府的主計人員，你需要考慮什麼預算的問題？如果地方政府要編，這個錢也不多啊！講難聽一點，就以黑心油為例，你以為嘉義市政府代位求償會有多少錢，你有沒有估算過？從來沒有估算過，僅以預算、道德風險或適法性有疑慮就打槍，所以到現在行政院還在開會，到現在國家代位求償，我們中央政府沒有扮演任何角色。還有，食安事件頻傳，據你了解，目前國家賠償訴訟案件，到底有幾件？","劉處長清芳：最近黑心油事件有2個，一個是針對民眾的有884件，由消基會向51家廠商業者提起。"],["陳委員其邁：我是說國家賠償。"],["劉處長清芳：沒有。"],["陳委員其邁：沒有半件？","劉處長清芳：國家賠償有國家賠償的要件，在法律上他不是國家賠償。","陳委員其邁：你又在講要件的問題。秘書長，當時高雄發生氣爆事件，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因為公有公共管理有缺失，致人民受損害，所以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你們卻把所有責任推給高雄市。這個姑且不論，行政院在高雄氣爆的時候，既然會教高雄市市民，要求高雄市政府走國家賠償的路，後來高雄市也用市政府代位求償的觀念，先賠付給居民，然後再向榮化公司提出求償，所以高雄市不管是走國賠，或是國家代位求償的觀念，就是在走啊！你告訴我，食安事件到現在，中央政府都沒有任何責任嗎？"],["簡秘書長太郎：人民本來就有權利提出國家賠償。","陳委員其邁：我不講單一事件，從塑化劑到現在，不但邊境管理破功，也沒有落實源頭管理，你告訴我政府完全沒有責任嗎？沒有半件國家賠償案件在走，也沒有國家代位求償的案件在走，只有2件是地方政府自己提出來的，其他的都沒有！所以你們消保處是自己的角色混淆，我不要講是站在廠商那一邊，但至少是站在行政部門這邊，幫助包庇這些不法的官員。","簡秘書長太郎：依照國家賠償法，本來就可以提出來，但是這有一定的程序。","陳委員其邁：本來就可以提，就看你們怎麼講了，是要有故意過失才能夠賠償，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故意或重大過失，才會有國家賠償。","陳委員其邁：誰告訴你的？我再講一次，國賠法第三條是在講公共設施；國賠法第二條是在講，政府是不是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對。","陳委員其邁：你現在告訴我，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食安案件，我們政府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從來沒有走過國賠，都沒有政府的事，都是廠商的事，要告自己去告團體訴訟。所以我說行政院角色嚴重混淆，從來沒有人針對食藥署的失職官員，先進行國家代位賠償，然後再追究相關官員的民事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可是國家從來沒有告過這些不法的公務員。國家走國家賠償法代位求償的路，誰說不能告廠商？前端先賠付之後，告公務員也可以要求，廠商必須負直接連帶責任，誰說不能告？","簡秘書長太郎：代位求償縱然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但並沒有說他不可以，所以現在有……","陳委員其邁：都沒有半件。處長，我今天就要跟你講，這個具體的案子，對於邊境失守、關務員收賄、毒農漁貨銷台等等，依照你的法律概念來判斷，這些國家賠償告得成嗎？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劉處長清芳：這個部分，是否容許我們法規會來說明？","陳委員其邁：消保處處長不知道國家賠償法的責任？為什麼要請法規會來說明，我就是要問你，開什麼玩笑！要解凍預算，你送來的報告是法規會幫你寫的嗎？你告訴我，這個有沒有國家賠償的問題？邊境失守、關務員收賄，國家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的責任？","簡秘書長太郎：收賄有收賄的刑事責任，至於有沒有國家賠償，我們在這裡說有或沒有，並不恰當。","陳委員其邁：關務人員拿了錢放水，讓這些有毒農產品進來，你說國家沒有損害賠償責任？你叫這些消費者去告關務員嗎？"],["簡秘書長太郎：沒有說沒有責任。","陳委員其邁：我問你，有沒有嘛！"],["簡秘書長太郎：但國家賠償有一定的審查程序。","陳委員其邁：處長，你告訴我有沒有？","劉處長清芳：就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來說是有。","陳委員其邁：既然有，民眾可不可以告國賠？"],["劉處長清芳：可以。","陳委員其邁：消保處可不可以去協調，各地方縣市政府這些受害民眾，根據國賠來告政府？你的角色不要太混淆！國賠法到現在沒有半件，代位求償雖然有2件，但都是地方政府提出的，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要不要鼓勵民眾向政府提出訴訟，走國家賠償的責任，你的角色呢？","劉處長清芳：這個應該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院可以做這個工作，但是不是由消保處來做……","陳委員其邁：不然誰來做？既然行政院可以做，但不是由消保處來做？那你告訴我，應該由誰來做？是簡太郎、還是康照洲？你告訴我，如果不是你做，應該誰來做？秘書長，你看了不會搖頭嗎？臺灣食安會搞成這樣子，看你們的答詢不搞成這樣才怪！"],["簡秘書長太郎：人的問題啦！"],["陳委員其邁：我在聽你講。","簡秘書長太郎：第一、關務員收賄，他一定要受刑事懲處及法辦；第二、能不能符合國家賠償規定，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來處理。","陳委員其邁：你講這樣比處長還慘，處長都知道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也知道檢方調查的是什麼，而且你還講一些頭腦中裝大便的話！你頭腦中裝大便，我可不跟你一樣頭腦中裝大便。消保處的業務是在保障消費者，對不對？"],["劉處長清芳：是。","陳委員其邁：結果秘書長是這種態度，我看了真的是搖頭！坦白講，我們雖是好朋友但我還是要罵你！","劉處長清芳：其實主管機關應該是財政部關稅總署，所以不是行政院消保處來做。","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所以我剛剛就說，你要去協調，並告訴消費者，因為你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角度，要去幫助受害民眾提出訴訟，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協調可以，但是不是符合國家賠償法？我們不能在這裡講……","陳委員其邁：這個不是你的業務？行政院推得一乾二淨，然後一個打官腔，一個推得一乾二淨。","簡秘書長太郎：沒有，不是打官腔。","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消保處處長，我只是舉這個案子而已，但我今天質詢的重點，並不是這個案子，而是說從塑化劑到現在，所有的食安事件，從來沒有提出國賠或代位求償。你們在搞政治鬥爭的時候，可以要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償，結果行政院自己在所有食安事件上，從頭到尾那麼多食安事件中，從來沒有說國家要提出代位求償，或是朝國家賠償的路徑走，意思是公務員從來沒有任何疏失？我們官方的看法就是這樣。我只是提醒消保處，你的工作你不要混淆，不要因為秘書長站在你旁邊，或消保處在行政院不受重視，就不挺直你的腰幹，來捍衛國人的健康、捍衛食品的安全。你是站在這些黑心廠商的對立面，是跟人民站在一起，而不是站在財政部這些不肖官員的陣營，你懂我的意思嗎？我要求你必須挺直腰幹，站在要窮盡一切所有努力，幫助民眾獲得損害賠償的立場。臺灣人有夠可憐，邊境沒有在管，官員向人收紅包，導致每天都在吃黑心食品，包括胡椒、藥品都中，所有食安幾乎都不設防，結果到現在，食安問題還是那麼嚴重！","主席：陳其邁委員，時間到了。","陳委員其邁：我們的食安問題就是那麼嚴重，對不對？因為政府就是沒有挺直腰桿，沒有向這些違法的官員，或是相關失職、有管理缺失的官員提出訴訟，就是這樣。最後本席要請教一個問題，行政院的「臺灣更幸福」計畫總共花了多少錢？這一次各部會的經費加起來，你們去協調之後是花多少錢？大概花多少錢？請你們給本席一個數字，因為是由你們去整合各部會。"],["主席：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文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其實現在各部會都只是報一些他們打算要做的項目。"],["陳委員其邁：這樣總共是多少錢？你們沒有數字嗎？","張處長文蘭：目前他們還沒有報，因為很多都是利用自己機關的預算。"],["陳委員其邁：「臺灣更幸福」的廣告什麼時候要開始播放？"],["張處長文蘭：我們目前沒有要做臺灣更幸福的……"],["陳委員其邁：不然這是什麼？","張處長文蘭：這只是當時的一個構想，就是向民眾報告政府七年施政以來大概做了哪些項目。"],["陳委員其邁：是誰的構想？"],["張處長文蘭：這個只是我們同仁初擬的一個方向而已。"],["陳委員其邁：是你們的同仁？不是馬總統嗎？","張處長文蘭：對，還沒有定案，這個部分目前還沒有定案。"],["陳委員其邁：還沒有定案？","張處長文蘭：對，它只是……","陳委員其邁：你說還沒有定案，但是各部會都在找經費了，現在只是還不曉得需要多少錢而已，你到底在說什麼？","張處長文蘭：沒有，各部會並不是在找經費，其實是因為行政院每一年都會定期向總統府報告政府施政的成果，當然我們也必須向民眾報告。","陳委員其邁：向總統府報告嗎？行政院要報告施政亮點，結果是要向總統府報告？本席現在要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食安的廣告宣傳部分。你們叫民眾遵守食安規定，關於「臺灣更幸福」的廣告宣傳，你們花了多少錢？","張處長文蘭：關於食安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有另外做溝通、宣導說明。","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不敢把這個放到臺灣的施政亮點裡面嗎？你們不敢放，是不是？","張處長文蘭：施政亮點裡面其實有非常多項目，當然，包括和民眾權益相關的都在裡頭。食安的部分我們也有做宣導措施，或是告訴民眾我們現在針對食安有哪一些新制，包括消保處的團體訴訟等等，其實我們都有做一些相關的廣宣。","陳委員其邁：你們沒有把錢放在刀口上，沒有補助這些因為食安受害的民眾，反而把錢放在做廣告、做政績宣傳，現在食安問題簡直是要命，不是這樣嗎？你們還要怎麼宣傳？","張處長文蘭：不是，報告委員，其實我們是要告訴民眾有哪一些……","陳委員其邁：你們只要把食安做好，什麼都不用宣傳啦！只要政績好，什麼都不用宣傳，預算都可以省下來。"],["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姚委員文智發言。","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議題中，有一大部分是行政院的預算解凍案，本席剛才也聽到幾位委員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關切。請教簡秘書長，我們在媒體上看到，九合一選後，行政院覺得網軍太厲害了，對不對？選舉時的影響好像很大，所以關於行政院很多的政策，或是各方面的溝通，你們認為要找網軍專家來上課，有這回事吧？"],["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有，辦過講習訓練。"],["姚委員文智：這部分的預算是從哪裡支應？從今天要解凍的科技部分預算嗎？還是哪一個部分？","簡秘書長太郎：是國發會辦的，因為那時候我剛剛到任，所以我沒有參加。"],["姚委員文智：那時候你沒有上課？","簡秘書長太郎：沒有上課，因為還沒有報到。","姚委員文智：你沒有上課？那本席考劉處長好了。請教劉處長，你有沒有上課？"],["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有上一堂課。","姚委員文智：本席為什麼要問你？關於食安問題，就誠如剛剛陳其邁委員所提的，不管是集體訴訟、代位求償，去年審預算的時候，其實是本席提案、堅持，不然的話，到今天還是一樣如此。本席現在給你機會說明，你們有兩個機會，第一個，對於食品安全，你們到底有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思考？你們知不知道臺灣民眾的苦在哪裡？你當然會說這不是你們的事情，這是地方政府負責的，或是要由消基會自己去處理。","你知不知道最近網路上有流傳一篇文章？本席讓你填空好了，好不好？這篇文章說這些日子在臺灣很典型，早上起來拖著疲憊的身體，用著含有什麼的牙膏來刷牙？你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就是敘述一天的生活，我們的牙膏碰到什麼過量的問題？康主任，你提示她啦！"],["康主任照洲：（在席位上）三氯沙。"],["劉處長清芳：三氯沙。","姚委員文智：然後騎著機車上班，呼吸著含有什麼的空氣？","劉處長清芳：二氧化硫，PM2.5。","姚委員文智：時間來不及了，買了什麼樣的牛奶？含了什麼的牛奶？"],["劉處長清芳：過期的牛奶嗎？","姚委員文智：過期的民眾會挑掉，消費者哪有那麼笨！消費者沒辦法挑的是看不出來的部分，也就是三聚氰胺。買個便當，是含有瘦肉精的豬排；來兩盤小菜，是含有碳酸氫銨的海帶；喝口茶，英國藍含有11項農藥。這篇文章你沒有看過嗎？簡秘書長，所以你們剛剛那筆錢又亂花了。"],["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看到並不表示大家都沒有看到。","姚委員文智：但是你們兩個都沒有看到啊！而且她負責這方面的業務，又有上過課，他們是負責消費者權益的單位。"],["劉處長清芳：我們是上有關網路方面的課。","姚委員文智：處長，本席再給你一個機會，畢竟剛剛陳其邁委員對你有很大的質疑，至於簡秘書長因為去年去選舉，所以我們先把他放在一邊。這一年來我們在立法院討論那麼多次，你身為消保處的處長，是否曾為了提起代位求償或者是團體訴訟，而在行政院內部提出公文或是開會大力疾呼，結果是長官不同意，有沒有？是你不支持還是長官不支持？","劉處長清芳：向委員報告兩點：第一個，我們一直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最近的早餐食材檢測案就是我們消保官努力去做的，我們對食安非常重視。至於解凍案裡面提到的，希望消保處進行代位求償、集體訴訟或團體訴訟，我們是依照消保法的相關規定，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對於代位求償，我們內部也有開過會，我們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姚委員文智：本席再問你一次，結果你的回答還是一樣！坦白說，本席是給你機會說明，本席比陳其邁委員溫柔一點的詢問，希望給你機會解釋，但你還是一樣這麼回答。你們會進行團體訴訟，是因為我們去年在這裡硬逼著李四川秘書長，請你們回去做的，是不是只有這麼一件？也就是黑心油這一件？"],["劉處長清芳：是黑心油事件。","姚委員文智：本席剛剛唸了那麼多有問題的部分，你們做了什麼？","劉處長清芳：塑化劑事件也有提起團體訴訟，胖達人事件也有提起。","姚委員文智：馬英九從2008年上任以後，你知道上全國版的黑心食品事件總共有幾件嗎？你知道本席剛剛唸的那篇文章有多長嗎？你知道在我們每天的生活裡面，我們受到食安的恐懼、威脅有多大嗎？你知道有幾件嗎？這一本資料本席等一下可以提供給你，因為本席都不好意思唸了。","劉處長清芳：好，謝謝。","姚委員文智：至少有71件，你們只有在我們審預算的時候，要求那一件你們非那樣做不可，否則我們要把你們的預算凍結，所以你們在立法院的壓力下就範，找消基會提了一個集體訴訟，但其他的70件呢？這裡有71件，其他的70件呢？你們還好意思在這邊說？所以你們的預算是不是解凍七十分之一就好？主席，我們應該做這個決議啦！","簡秘書長太郎：她剛剛要說明，你沒有聽她說完。","劉處長清芳：其實我們有陸陸續續針對塑化劑、胖達人、三聚氰胺等事件提出團體訴訟，不是只有黑心油事件我們才提起團體訴訟。"],["姚委員文智：幾件？","劉處長清芳：這個部分我們要回去統計，因為……"],["姚委員文智：還要回去統計？","劉處長清芳：對，因為……","姚委員文智：你們今天來報告，就該知道我們要問這個問題，因為題目早就給你們了，而且上次凍結的理由也是這樣。你們提出幾件？你答不出來啦！不要騙本席了。"],["劉處長清芳：您說的幾件是指這次的案子有幾件嗎？","姚委員文智：隨便一件都是啊！報紙攤開隨便抽樣都是，就算到垃圾堆找也有。虧你們還成立食安辦，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劉處長清芳：目前在訴訟中的團體訴訟有5件。","姚委員文智：好啦！那就解凍七十一分之五啦！超過一毛都不解凍，好不好？簡秘書長，你們被看破手腳了，因為本席剛剛很忙，所以根本沒帶資料過來，但這樣隨便一問，就看破你們手腳了。本席再問你一個問題，今天除了預算解凍案之外，當然這部分另外還要做專案報告，你們為了解凍案所做的專案報告裡面提到318學運的時候，警察機關對於占據立法院抗爭活動任務的檢討，當時我們提出查察要求，並且要在立法院進行調閱，這部分內容是在報告的第幾頁？"],["簡秘書長太郎：第2頁。","姚委員文智：今天討論的議題當然不是這份專案報告，本席會再另外安排，另外找其他時間談這個議題。但是你知道你們的回答有多離譜嗎？這是放在人事費用裡面，因為這個案子，導致人事費用被凍結。關於調閱文件這部分，秘書長，你們在第2頁寫到：在立法院的行政大樓一樓資料陳列，並備調閱委員簽名冊及指派專人管理，唯文件資料存放期間並沒有任何委員前往調閱。你們很自豪喔！你們的團體訴訟有五件，但是立法院比你們厲害多了，現在有文件讓你們調閱，你們都不來調閱。"],["簡秘書長太郎：這是說有陳列。","姚委員文智：你們來立法院陳列資料，還說立法院的委員都沒有去看？","簡秘書長太郎：沒有看是事實，說起來……","姚委員文智：你們說立法院沒有人去看，這是事實嗎？為什麼這是事實？是因為根本沒有東西可看啦！你們還好意思這麼說啊！本席告訴你，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派了兩位律師先去查所有文件，本席唸給你聽，受閱機關處理學運專案小組組成情形及會議紀錄，行政院回答無記錄；3月23日到3月24日上午7時，行政院區周邊道路監視器影像檔案，行政院以涉及刑案證物拒絕提供。再來，當天晚上江宜樺、李四川等人的通聯紀錄及進出官署的紀錄，行政院說因為通聯紀錄非其管轄，也不是他們保有的事項，所以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電信法規定拒絕提供，至於進出官署的紀錄，你們也以行政特權為由拒絕提供。","為什麼立法委員不去調閱？其實是因為你們不提供資料，我們已經派了律師先去把你們所提供的資料通通看過一遍，最後也來這裡質詢，並且告訴你們，你們很多資料都不提供，結果你們還好意思這樣大言不慚，竟然在會議紀錄裡面這麼說，口頭報告也這麼說，你們好意思嗎？你們以為立法委員都在這裡鬼混嗎？本席告訴你，為了這個紀錄，你必須在這裡道歉。","簡秘書長太郎：你剛剛說的這些，因為當時我不在場……","姚委員文智：現在是你當秘書長，這些資料是你們提出來的。","簡秘書長太郎：都有呈閱，但是行政院院區確實……","姚委員文智：你們竟然敢對立法院發出這種文件？連自己內部的狀況都不查清楚。其實高涌誠律師、張雁翔律師有給我們一份完完整整的報告，我們已經看過報告了，也知道你們很多資料都不提供，所以後來我們在這裡有進行過幾次質詢，但是你們都不當一回事，從頭到尾都不把資料拿來！關於我們問的問題，你們都不提供資料，最後竟然在處理預算解凍案的時候告訴我們，沒有任何委員前往調閱，你們是要把責任栽到立委身上嗎？"],["簡秘書長太郎：但行政院院長的通聯紀錄怎麼可以呈閱呢？"],["姚委員文智：你不要回答本席這個。","簡秘書長太郎：該給的就給，但不該給的也不能給啊！","姚委員文智：本席告訴你，是因為知道你們好多資料都沒有提供，所以還有必要去調閱嗎？你們有必要再派個人在哪裡負責簽到嗎？有必要嗎？秘書長，你在文官體系那麼久了，應該知道這是挑釁的行為，坦白說，立法委員也沒有關係啦！因為大家要互相監督。","簡秘書長太郎：也沒有什麼挑釁，這份報告不是挑釁。","姚委員文智：我們的質詢內容會透過影像紀錄外傳，社會都在看。你知道本席今天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嗎？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對於食安的問題，你們可以輕忽、漠視到這種程度，總件數有七、八十件，但是你們勉勉強強的，因為立法院不斷的催促，所以你們勉勉強強的幫忙，就是你們剛剛說的5件，其實具體來說大概只有1件，你們竟然可以這樣做！但是你們對立法院的運作卻非常積極，好像鬥雞一樣，馬上就要指責立委。","主席：姚委員，時間到了。","姚委員文智：本席告訴你，其實我們都看過了，不是沒有立法委員前往，是因為你們沒有提供文件，這樣兩相對照之下，我們就可以看出你們這個行政團隊在做什麼。"],["主席：吳委員育昇改提書面質詢。","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慶忠、吳育昇、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也請另以書面答復。","現在休息5分鐘。"],["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行政院】","一、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包括塑化劑、假油及餿水油事件、添加工業級碳酸鎂在偽藥和胡椒粉、水產品違法孔雀綠以及茶葉含農藥問題等等，雖然民眾惶惶不安，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政府相關單位已經動了起來，只有持續的查緝不法，才能確保國人得食品安全。","二、但是本席還是有幾點要說明，本席多次在施政總質詢時要求行政院請相關機關查驗市售茶品飲料，經國貿局多次催促，衛生福利部終於在103年12月24日，回覆本席衛福部對茶葉之管控機制，除說明現有法規之外，還說明針對越南及日本輸入之綠茶採取逐批抽驗，主要就是農藥殘留。而且每年對於市售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計畫，並將茶類列為重點抽驗項目，責成各衛生局不定期至全國超市賣場、茶廠、製造工廠、連鎖手搖杯店及茶行等進行抽驗，103年1至10月共抽驗81件茶類檢體，其中2件殘留農藥，不合格率為2.5%。","三、本席要強調的是，衛福部說的好像銅牆鐵壁滴水不漏，結果事實並非如此。國內手搖飲料年產值高達四百多億元，每年賣出十點二億杯，可是相關單位卻如此輕忽，盡管本席再三呼籲，結果竟然到最近才檢測出來，行政院應要求相關單位上緊發條。","四、再來就是，孔雀綠本是工業用染劑，但進口商進貨後，若賣給養殖業者使用就完全違法。所以政府應建立向銀行一樣的登錄系統，管制物品的流向，查緝和檢驗就不會太困難。台灣約在十多年前曾因外銷日本的鰻魚被驗出孔雀綠，產業飽受衝擊，業者卻不記取教訓，本席希望相關單位不要事過境遷就淡忘，仍然會有無良的商人，要為國人健康把關加強檢測。","五、國軍部隊基層官兵自4月1日加發戰鬥加給，同樣戍守本、外島海岸一線的海巡署岸巡軍職官兵卻無法領取，海巡署軍職人員也為兵役制度的一環，也是募兵制實施計畫的適用範圍，整體募兵成效攸關我國兵役制度轉型成效，成果事涉國防與國家安全，為免影響整體招募成效，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已參照國防部以艱困、基層、缺員為原則，並依海巡署任務特性，以港口類型、船舶數量及勤務繁重等因素，進行發放戰鬥加給規劃，將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實施，本席希望行政院能夠支持。","【海巡署】","一、4月23日媒體報導，因大陸籍抽砂船違法越界頻傳，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為了加強掃蕩類似事情，特地派遣所屬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五百噸級大型巡防艦「金門艦」（CG123）來到金門巡弋，藉此強化海域警備，維護金門海洋生態永續發展。大陸籍抽砂船見到我方巡防艦巡弋，通通停靠在禁限制水域外不敢越界。","二、4月26日晚間十點四十五分海巡署第九海巡隊於前，於金門田埔外1.9浬處，查獲大陸籍抽砂船「海潤597號」涉嫌違法越界至金門海域抽砂（約500立方公尺），目前船扣押於料羅港，船上蘇姓船長等7人（皆為廈門龍海市人）交由金門海巡隊隊部偵辦中。本案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刑法加重竊盜罪」等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依「土石採取法」函送金門縣政府開罰。","三、本席要強調的是，海巡署不要以為用巡弋威嚇會有效果，只要發現抽砂船不法越界，就嚴格取締，並予以重罰，如此才能有效捍衛金門轄區海洋資源。","四、為響應國軍募兵制及提昇國軍官兵學養與素質，海岸巡防署第62岸巡大隊和屏東美和科技大學簽訂策略聯盟協議書，未來將可提供軍士官兵多元化升學及進修的管道。協助官兵在軍旅生涯中，完成就學及服役的人生規劃，並提高國軍募兵制誘因，相信未來亦能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加入國軍行列。本席認為這個想法非常值得推動，希望海巡署也能在北部、中部推動，並建議國防部也能共同參與。"],["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一、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網路霸凌議題受大眾矚目，據了解行政院將要求教育部將有關網路倫理、施加網路霸凌在道德、法律等責任問題，將納入校園課程。同樣的概念，本席也曾在99年4月15日質詢要求法務部應與教育部共同進行生命教育的工作，將死刑存廢之相關議題，納入）生命教育的課程，或在相關課程中（公民與道德）做適當之安排。請行政院向本席回報後續辦理情形，一併追蹤了解，相關的課程安排是否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二、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國軍部隊基層官兵自4月1日加發戰鬥加給，同樣戍守本、外島海岸一線的海巡署是否也有戰鬥加給？署長如何因應？預算如何籌措？特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質詢。"],["陳委員超明書面意見：","1.海巡署應提出苗栗地區專案護魚計畫","1-1.苗栗艦成軍在即　救災護漁生力軍","本席在102年3月向海巡署爭取新式巡防救難船艦命名為苗栗艦，於103年11月4日在高雄造船廠舉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船艦編號CG131的苗栗艦下水儀式。其後將依計畫進行裝設20機砲及辦理接艦人員相關訓練。","請問「苗栗艦」正式成軍時程？未來之配置分局及停泊位置？巡航護魚範圍？與其他級巡航艦之任務編組模式？","1-2.規劃苗栗地區專案護魚計畫","苗栗後龍、通霄、苑裡一帶的漁場，常有大陸漁船入侵，還有外縣市漁船也在三海浬內拖網非法捕魚，造成當地漁民捕不到魚。請問海巡署有無統計全國臨海25縣市中，每年越界至苗栗地區捕魚的比例及相關案件船籍分析？苗栗地區是否全域屬中彰巡防區？中彰巡防區停泊港至苗栗地區最遠處護漁需多少時間？有無考量由其他較近之巡航區分屬負責？有無依據苗栗地區之地形及其他特色規畫相關專案護魚計畫？因應巡護計畫則裝備是否足夠？","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解凍案的處理，總共有十案。行政院的解凍案有七案，我們逐案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二)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三)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四)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五)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六)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七)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另外就是海巡署有三案。","請問各位，對第(一)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二)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請問各位，對第(三)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留待協商。","因為海岸巡防署的部分只有三案而已，所以我們先針對這部分協商。","請李委員俊俋程序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我們今天處理的是預算解凍案，所以本席想請教一下，行政院發言人為什麼不在場？今天也有新聞傳播處的預算解凍案，他為什麼不在場？本席剛剛探詢了一下，如果他是在開記者會的話，記者會也不會從9時一直進行到現在11時57分嘛！他為什麼不在場？"],["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他今天去開院會，我已經要他過來了。"],["李委員俊俋：沒有啦！早上要問的時候他就不在場。","簡秘書長太郎：他去參加行政院院會，他們的傳播處處長有出席。","李委員俊俋：他們應該要出席解凍預算案，卻連人都沒有來。沒有關係啦！這個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處理。"],["簡秘書長太郎：已經請他馬上過來了。","李委員俊俋：有沒有請假？如果沒有請假的話，那就不用說了。","主席：秘書長，請他趕快過來，我們先休息協商，從海巡署的部分開始協商。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我們先協商海巡署的凍結案，因為他們有些人是從南部上來開會，所以我們先協商海巡署的部分。第(一)案，「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這個部分先請署長向大家報告一下。","王署長崇儀：第(一)案是海巡署署本部的5,000萬元，委員最關切的大概就是取締中國越界捕魚的大陸漁船，還有直升機落艦、提升募兵的招募成效、118效率及無線電通訊系統，以及最重要的南沙太平島和台北港等的經費，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我今年一定會率領全體同仁拼盡一切力量，在年底前拿出成績給各位委員看，尤其是太平島的碼頭，預計今年年底一定要完成，還請各位委員支持署本部這5,000萬元預算，同意解凍。","主席：第(一)案是有關工程費的預算，是否同意准予解凍？","段委員宜康：直昇機落艦一事從本屆第一會期就被質疑到現在，雖然當時你不是署長，但也在海巡署任職。坦白說，這個案子根本就是荒謬！造艦時做了一個不能用的直昇機甲板，就算是預算解凍了，你們也做了落艦訓練，可是還是沒有直昇機會降落。","王署長崇儀：我們在3月份已經訓練過，完全沒有問題。6月的時候要做海安8號演習，到時候恭請委員……","段委員宜康：那就到時候再說，本席具體建議解凍4,000萬元，剩下的1,000萬元等6月份再說。","王署長崇儀：落艦的部分已在今年3月份完成訓練了，現在每天都在外海用3,000噸的船艦演練，不會有問題的，請委員支持。我用負責任的態度跟委員報告，一定把這個事情做好。","段委員宜康：以前是王進旺保證，現在換你跟我們保證了，雖然都有進展，但是本席還是主張解凍4,000萬元，剩下的1,000萬元等6月份你們做到了再談。","王署長崇儀：那就等到6月份，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段委員宜康：現在討論的是洋總局還是署本部的預算？"],["王署長崇儀：第(一)案是有關署本部預算的凍結案。"],["段委員宜康：落艦部分應該是洋總局而非署本部的預算吧？","王署長崇儀：與署本部有關的主要是太平島的碼頭工程和台北海巡基地，落艦部分是編列在洋總局項下。","主席：那就第(一)案准予解凍，第(二)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第(三)案是有關岸總局的部分，本來是提案凍結1,000萬元，也准予解凍，如果表現不佳，等到今年9月審查下年度預算時再多凍結一點。"],["李委員俊俋：第(二)案的部分還是要向委員會報告。","王署長崇儀：第(二)案凍結的1,000萬元，等我們在6月份如實報告之後再恭請貴委員會予以解凍，讓我們拼拼看。","主席：海巡署的部分就決定第(一)案及第(三)案均准予解凍，第(二)案的部分凍結1,000萬元，6月份向本委員提出報告，你們一定要有實質作為，大家會檢驗的。","（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海巡署預算凍結案做如下決定：第(一)案准予解凍，第(二)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第(三)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繼續就行政院預算凍結案進行協商，其餘單位列席人員可以先行離席。","（進行協商）"],["主席：現在就行政院預算凍結案共七案進行協商。","李委員俊俋：本席全部都有意見，繼續凍結。","段委員宜康：本席是今天第一位登記發言的，並提出一個問題請秘書長去瞭解一下，可是等到登記最後一位發言的姚文智委員發言後，本席詢問秘書長瞭解了沒有時，秘書長才回頭問幕僚說要他們去瞭解，其實這不是秘書長的問題，而是行政院各位長官對於本席提出的問題全都不當一回事。現在請你們告訴本席，新北市水利局廢棄物清運計畫案是否已經送到水利署了？哪天送件的？","簡秘書長太郎：有關廢棄土部分，水利署已於104年1月15日召開會議進行協商，決議由新北市府清運，為期一年，經費為8.5億元。"],["段委員宜康：清運費用由誰出？","簡秘書長太郎：現在計畫還在水利署，尚未報院，所以還不知道。","段委員宜康：要清運需先有計畫，然後才有經費，請問這個計畫要誰去執行？","在場人員：總經費是163億元，由三個單位負擔，……","段委員宜康：也就是匡列在總經費中，請問清運需不需要計畫？"],["在場人員：要有計畫。"],["段委員宜康：計畫在哪裡？","在場人員：經濟部尚未報院，我們還沒有收到。","段委員宜康：我當然知道你們還沒有收到，我只是問新北市水利局把這個計畫報到水利署沒有？程序應該是新北市水利局報到水利署，水利署通過後報到經濟部，經濟部通過後再報院，這些本席統統知道，你不要重複說明我已經知道的事，你們是行政院，應該很瞭解狀況，不要告訴本席說不瞭解狀況。本席只要知道現在這個計畫在哪裡，這只可能有兩種狀況，一個是新北市水利局尚未提報到水利署，一個是已經提報給水利署，那就告訴本席是哪天報上去的，本席從上午9點多就詢問這個問題，到現在三個鐘頭了你們還說不出來！本席之所以這麼生氣，會發脾氣，是因為你們根本認為這個解凍案無關緊要，是因為本席之前就說過，如果這個問題未獲得答案，本席每案都會反對，你們現在是把本席說的話當耳邊風嗎？"],["簡秘書長太郎：現在就是這8.5億到底由誰出的問題。","段委員宜康：不是！本席要知道的這個廢棄物清運計畫現在在哪裡，這個問題難道不夠簡單嗎？！"],["鄭委員天財：段委員問的是這個計畫現在是在新北市政府還是經濟部。","段委員宜康：本席建議先休息，等到這個問題有答案了再繼續進行協商。","陳委員其邁：本席提議所有預算都凍結到12月，反正他們認為都無關緊要。","簡秘書長太郎：今天的主題不是這一點，是因為段委員問到了我們才去處理。","段委員宜康：本席上午發言時就問你計畫在哪裡，並要求在處理解凍案前告知本席，你可以把錄音帶調出來聽聽看我是不是這樣講的，難道是我口齒不清嗎？除了秘書長之外的各位行政院長官，如果你們在意你們的預算，會這樣處理嗎？","陳委員其邁：如果這樣你們國民黨就要動員嘛！既不動員，預算也不顧，根本不當一回事。","李委員俊俋：我們都是就事論事，但是從上午聽到現在，沒有一個是符合解凍條件的。","段委員宜康：如果你們認為本席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講出來，本席上午9時就問這個計畫在哪裡，你們打一通電話給水利署就知道了嘛！這個問題不夠簡單嗎？","李委員俊俋：今天召委並未邀請行政院發言人列席，所以孫發言人比較晚到會。本席請教你，你們對「臺灣更幸福」的計畫為何？"],["陳委員其邁：各部會對這個部分分別要花多少錢？請將計畫書送給我們參考。","孫發言人立群：跟委員報告一下，第一個，台灣更幸福這個標題當初是因為要整理這個而臨時加上去的，所以其實並沒有用台灣更幸福；第二個，只是麻煩各部會整理一下總統的政見現在到底做到什麼地方，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要求他們要怎麼樣，對於520我們是有個規畫，但還在進行當中，所以並不完整，待完整後我們一定會送一份向委員報告。","李委員俊俋：意思是，現在還沒有準備要編預算，因為你們還沒有統整完畢，要看選情的好壞再來處理，選情不好就宣傳多一點，選情好就宣傳少一點，是這樣嗎？","孫發言人立群：5月20日離現在沒有幾天了，所以這個計畫我們也不會拖太久。","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今年預算等著瞧！"],["陳委員其邁：那個台灣更幸福的由來是什麼？","孫發言人立群：當初只是請他們做，所以只是先找個名字擺上去，然後請各部會去找這個東西，因為要出去就要有個名字。"],["陳委員其邁：他們是誰？"],["孫發言人立群：就是各部會。","陳委員其邁：沒有，我是說台灣更幸福這5個字是哪裏來的？","孫發言人立群：台灣更幸福是我們同仁為了這個構想先弄出這樣一個名字，然後麻煩各部會將政見相關的東西弄出來。","陳委員其邁：弄出來時沒有說預算要多少，也沒有概要計畫？","孫發言人立群：院裏正就這部分在計畫，但還沒有很完整，待較完整時我們再送一份給委員報告。"],["陳委員其邁：它是為了520對不對？","孫發言人立群：最主要是為了520，因為每一年……","陳委員其邁：這個是政治宣傳，跟520有什麼關係？你們的報告不是自己這樣講？你們自己在打自己的臉，對不對？除了與民眾政策溝通之外，沒有任何政治性廣告，但你這個不是在搞520，幫馬總統造勢嗎？"],["孫發言人立群：520真的跟造勢沒有什麼關係。"],["陳委員其邁：要不然為什麼跟520有關？","孫發言人立群：馬總統明年也不選了，所以跟幫他造勢沒有關係。","陳委員其邁：雖然他不選，但要用政績幫國民黨候選人輔選。","孫發言人立群：因為馬總統也不選了，所以這個東西真的跟馬總統沒有什麼關係。","陳委員其邁：雖然馬總統不選，但他還是會輔選。","孫發言人立群：這基本上只是跟人民報告政見事宜，就是這樣一件事情。","陳委員其邁：為什麼去挑520呢？你們自己的報告說沒有任何政治性廣告，但如果這個不是廣告，那什麼是廣告！假如沒有任何廣告嫌疑，而是純粹與民眾切身相關的必要政策性說明，那就跟520一點關係都沒有，哪有說明要跟520有關？","孫發言人立群：因為很多政見的完成確實就是跟民眾的生活福祉是有關係的，所以我們每年在520時，其實委員你也很清楚……","陳委員其邁：傳染病防治、災害防救、環境保護永續發展、政策法令的溝通這跟520有關係？這些都是與520無關的事情，是平常就要做的事，對不對？為什麼要挑520？","孫發言人立群：就是因為這些東西並不是政治性的議題，只是跟人民報告這些議題現在做到什麼地方。","陳委員其邁：台灣更幸福，顧名思義，就是政治性廣告，這幾個字的廣告意味就很濃。"],["孫發言人立群：現在已經沒有這個東西了。","陳委員其邁：你們裏面在作業，怎麼會沒有這種東西！只是還沒有出爐而已。","孫發言人立群：沒有，我跟你保證，一定沒有。","陳委員其邁：……名字一樣的事情，520，對不對？然後又要講馬總統的政績，這不是政治性廣告是什麼？我們在野黨會笨到拿錢讓你們去做政治性廣告？傳染病防治、災害防救是平常就要做的事，哪有在520要特別宣傳？"],["孫發言人立群：我們平常持續都有在做這些東西。","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告訴我，你們這些跟520無關，但又自露馬腳說名字不是叫台灣更幸福，但你們有在準備520的事情，這個不是……","孫發言人立群：沒有，我們不能騙委員，520真的有準備要做一些東西，因為每一年的520……"],["陳委員其邁：那你就不要騙我說裏面沒有任何政治性廣告。","孫發言人立群：它真的不是政治性廣告，真的是有關做了哪些事情、做到哪些地方，馬總統不選了，做什麼政治性廣告，對嗎？","陳委員其邁：現在審預算，我也不方便要求你將跟各部會要資料的公文給我……","李委員俊俋：各部會的其實你們都有，都在這裏，你們都在做台灣更幸福，標題也是如此，馬總統施政7年成果展現台灣更幸福，都有啊。","孫發言人立群：就是那一次我們發E-mail跟他們講這個事情，後來並沒有再用這個東西，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就是這樣。","陳委員其邁：雖然你們沒有用這個名字，但還是繼續照做，這跟傳染病防治、災害防救有什麼關係？這與政令宣導有什麼關係？都在宣傳政績，就是在輔選，黨政不分啊。"],["孫發言人立群：要輔選誰啊！馬總統也不選了！","陳委員其邁：要輔選張慶忠啊、輔選朱立倫啊、輔選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啊！我們對政令宣導沒有意見，叫人家去打預防針、怎麼防救災害，我們沒意見，但對你們做政績宣傳我們有意見，這是政治性廣告，對不對？就像你講的，馬總統也不選了，做廣告幹什麼？"],["孫發言人立群：那只是跟人民報告有哪些事情、這些事情做到這個樣子。"],["陳委員其邁：這跟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有什麼關係？","孫發言人立群：那是民眾的權益，現在訊息什麼都要……","陳委員其邁：這跟傳染病防治有什麼關係？你講的所有事情、你們做的事情跟政令宣導一點關係都沒有，全都是政治性廣告，都在做政績宣傳，我們在野黨會笨到讓你們編列預算去做政績宣傳？開什麼玩笑！","孫發言人立群：這不是政績宣傳，每一年520其實我們都會跟人民報告一下。"],["陳委員其邁：國會讓你們編預算去替國民黨廣告！","李委員俊俋：你們這個都有資料，在這裏不必強辯，你們現在沒有叫台灣更幸福，交通部的叫做邁向千萬觀光大國，裏面還有做DM寫火車快飛，這每樣都有了，怎麼沒有！","孫發言人立群：這是交通部自己做的，而且是電子DM，有一些DM是我們做的，所以部會跟我們都有做DM。","陳委員其邁：發言人，我現在看到的文件是寫，依總統府指示，本案執行期程約5月中旬到7月底，請各部會儘可能配合辦理。"],["孫發言人立群：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我們發那封E-mail是這樣子寫的。","陳委員其邁：請各部會以7年來台灣改變了、7年來台灣更幸福為主軸，你們都還有主軸！你們名字不用台灣更幸福，那麼現在主軸換成什麼？","孫發言人立群：我們現在暫時沒有那個名字，但……"],["陳委員其邁：現在沒有主軸？"],["孫發言人立群：名字跟主軸基本上是……"],["陳委員其邁：你們的主軸是什麼？你告訴我。","孫發言人立群：其實意思就是這個樣子，就是跟人民報告到底現在做到什麼東西、哪些東西做了多少。","陳委員其邁：所以這個就是政治性廣告，你們明明是在做政治性廣告，你這不是在睜眼說瞎話！說你們不是在做政治性廣告，你還硬扯說跟傳染病防治有關，哪一件跟傳染病防治有關？哪一件是政令宣導？","孫發言人立群：有啊，例如衛福部有關登革熱的宣導，確實是有。","陳委員其邁：哪一件，你告訴我。","孫發言人立群：我們是有登革熱相關的宣導，到夏天的時候……","陳委員其邁：政令宣導是要寫如何防治登革熱，但你們所有的東西都在做政治性廣告。","李委員俊俋：如果不是總統府指示，你們E-mail為什麼這麼寫？我唸給你聽：依總統府指示，本案執行期程為5月中旬到7月底，請各部會依據7年來台灣改變了、7年來台灣更幸福為主。有沒有？","陳委員超明：講得有道理，總統要卸任前總要把7年來做了什麼事情跟人民報告。其實，每一個縣市政府也都會這麼做，你去查查看，裏面當然也會談到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情形，人都會想留些東西下來，即使你來做也是一樣。體諒一下，好不好？"],["陳委員其邁：這個招標了沒有？微電影或電視短片招標了沒有？"],["孫發言人立群：那是統包中的一小部分。"],["陳委員其邁：包給誰？","孫發言人立群：520的沒有，就是我們一整年的統包在裏面。"],["陳委員其邁：你們針對520部分都沒有拍電影、拍短片？現在還沒有招標？","孫發言人立群：我們會有網路微電影那種小的東西，因為現在……"],["陳委員其邁：電視短片呢？","孫發言人立群：跟委員報告，你也知道，現在這個預算要在電視上大打廣告是不可能的。","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現在在審這部分，我們特別挑520出來，就是覺得這部分浪費了。","孫發言人立群：跟委員報告，這個拿來我們也不可能做到那些事情，電視廣告多貴你不是不知道，你比我還清楚，是不是？","陳委員其邁：如果是政令宣導，我沒有意見，但你們做的項目……"],["主席：請秘書長報告一下。","簡秘書長太郎：早上段委員關心的這個案，這個計畫所需經費目前協商大概要8.5億，這個經費會編在水利署的預算中，所以現在水利署在修改計畫，放在板新二期的第二階段的修正，他們修完了以後會函報經濟部，之後送到院裏，如獲核定，今年就可以開始做，目前的情況大概是這樣。還有沒有什麼問題？"],["段委員宜康：問題很大。","簡秘書長太郎：這個案子還沒有到院裏，但我會加以關注，我們當然希望這個案子快點進行，趕快執行預算。謝謝。","段委員宜康：行政院要去了解，板二這個案子現在延到108年，因為廢棄土終於要清理了，今年計畫會通過，然後編在下年度的預算，編在水利署預算中嗎？"],["簡秘書長太郎：水利署公共建設預算……","段委員宜康：整個計畫完成的確切時間會不會往後再拖？你現在不用回答我，你去了解一下，我還會再問你。"],["簡秘書長太郎：這樣講完可以了嗎？就通過啦。"],["段委員宜康：現在開始具體一個案、一個案才有辦法進行。","鄭委員天財：我們也協商很久，是不是……","主席：對，我們現在開始，第(一)案有關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就予以解凍，好嗎？","李委員俊俋：反對。總要給我們解凍的理由吧？問了半天，要求你們做的沒有一樣做到，怎麼解凍？","簡秘書長太郎：李委員，因為這個項目是所有的預算裏面五分之一統統凍結，如果認為哪個地方不宜解凍，就那個地方我們再來討論，但這是全部的經費凍結五分之一，當然是要就個別的項目來考量，而不應是全部要凍結多少，行政院的經費真的很少，我認為我服務過的機關中行政院最窮。","李委員俊俋：簡秘書長，你去看看當初的提案是什麼，就是發生318學運以後，行政院縱容國家暴力發生，為懲處失職人員、藐視立法院國會調閱權嘛。所以這個提案就是要你們提出來報告，但你們都沒有提供，現在你們寫的理由是我們都沒有去看。剛剛姚文智也問得很清楚。"],["簡秘書長太郎：李四川不是來報告3次了嗎？","李委員俊俋：你們都沒有提供，報告哪有效！他都說報告不便提供。","簡秘書長太郎：法律你內行，行政院院長的通聯紀錄能公布嗎？"],["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懲處什麼人？","簡秘書長太郎：這裏面有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動函送偵辦的……","李委員俊俋：當初的提案就非常清楚，要求你們提報告、送資料來，但你們都說不便提供，然後今天的說明是，因為立法委員都不去看。","周委員倪安：誰說我沒有去看，去看都是空的，看什麼？看空氣哦！","李委員俊俋：你們報告第2頁寫均照委員會要求提供，你們提供什麼？你說通聯紀錄無法提供，但其他的呢？沒有一項有提供嘛。","周委員倪安：請問一下秘書長，你們說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到哪裏去了？","簡秘書長太郎：這裏面不是提到了嗎？警員執法不當有4個案件，這部分已經送到地檢署偵辦了嘛。我報告一下，當時帶隊官特勤中隊中隊長執勤監督不周，有申誡兩次。","鄭委員天財：好啦，有申誡。","周委員倪安：行政院長有說要重啟調查，這會期我質詢時他回應會重啟調查，請問現在進度到哪裏了？他是在院會講的，他說針對去年324事件會重啟行政調查。","施處長宗英：報告委員，毛院長在院會答復委員質詢時確實有說要重啟調查，後來內政部也重啟調查了，不過根據證據去了解的結果，也是找不到到底怎麼樣造成……"],["周委員倪安：你們調查了是不是？"],["施處長宗英：有調查了。"],["周委員倪安：你們調查後不用給我報告？"],["施處長宗英：有函復給委員了。"],["周委員倪安：重新調查呢？","施處長宗英：對啊，後來有函復委員，在4月20日時有跟委員函復、報告。","周委員倪安：你們說沒有人去看那個報告，那是警政署還是你們放的？你們放1個月我就去了3次。","施處長宗英：我們備有簽到冊，也有專員在那邊提供給委員閱覽。"],["周委員倪安：裏面都沒有人簽名？","施處長宗英：對，我們的紀錄是沒……","鄭委員天財：凍結數是7,512萬1,000元，畢竟現在已經4月底了，下次要安排也要等到9月，但工作總是要做，是不是繼續凍結7,512萬1,000元的五分之一，其他的就解凍？我的建議是這樣，好不好？拜託大家。下次若安排，9月以後就是10月了。"],["周委員倪安：報告都不來啊。","鄭委員天財：七千多萬裏面的五分之一繼續凍結，其他的就……","李委員俊俋：沒有啦，這個本來就凍得不多，我作這樣的建議，今天7個案，除了性別平等那部分讓它過以外，其他就繼續凍。","段委員宜康：不行，性別平等的部分尤美女委員有特別跟我們講，要等到7月你們那個什麼會開完之後再來處理，另外你們行政院要提同性婚姻的特別法，那個案子送過來之後再來處理。請問一下，第(一)案跟第(二)案是重複的嗎？"],["簡秘書長太郎：有些重疊。","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具體建議，將第(一)案與第(二)案合起來處理。","陳處長春榮：第(一)案是不含人事費，其餘的經費凍結；第(二)案是所有的經費，所以範圍比較大。","鄭委員天財：沒關係，等一下我們就寫人事費除外。","段委員宜康：第(一)案是凍結人事費之外的部分，第(二)案是凍結人事費，這樣解讀比較好處理。","鄭委員天財：第(一)案與第(二)案合併，一個原則就是人事費全部解凍，其他的看要繼續凍結多少。","陳委員其邁：第(一)案凍結到12月，第(二)案就算了。","段委員宜康：第(二)案解凍，其餘(一)、(三)、(四)、(五)、(六)、(七)案繼續凍結。"],["鄭委員天財：這樣有沒有困難？"],["簡秘書長太郎：不行。","鄭委員天財：未來幾個月，每個案子他們都需要執行。","李委員俊俋：好啦！第(二)案解凍，其餘繼續凍結，下會期再說；要不然就全部都留下來繼續凍結。你們沒有一項做到的，我們怎麼放行？每一件事我們說了都沒有用。","鄭委員天財：現在是第(二)案同意解凍，第(一)案的7,000多萬看要繼續凍結多少。段委員，其他的是否能部分解凍？總是要讓他們能執行業務。","周委員倪安：你們算是比較高階的單位，應該不要做那些很detail的東西，你們現在查到早餐店，那晚餐店呢？自助便當店呢？海關的部分呢？現在的源頭在哪裡？應該先把源頭的問題找出來，因為你們的人力本來就很有限。你們可以下令去查早餐店，但海關有沒有問題？放水的問題如此嚴重，你們要針對食安有個專案，有整體的做法。","劉處長清芳：我們有發掘問題，由他們轉……","李委員俊俋：我們討論了一下，也做一個讓步，剛才已經講了第(二)案解凍，現在就是第(五)案及第(七)案繼續凍結，其他部分就凍結原來凍結的一半，也就是解凍一半，其他的再來處理。","陳委員其邁：消保處要將國賠及代位求償部分寫一個報告給我，這次海關的問題，你們要去告。","劉處長清芳：我們會去跟他們解釋，我們會直接找財政部。","陳委員其邁：你們要發布消息，說這涉及公務員不法。你找他們協調做什麼？你們就是要告他們，要他們賠。你是消保處處長，卻這樣講，我原本是要解凍給你們一半，現在我都不想給你們了。你是要去告財政部的，他們是被告，你還去跟他們協調？除非他們已經準備賠償，你去協調賠償事宜。所以你們要發布新聞稿，告訴大家根據國賠法是如何處理。","我建議第(七)案繼續凍結；第(五)案也繼續凍結；消保業務這部分解凍一半；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這兩案解凍；第(一)案本來是凍結五分之一，現在繼續凍結十分之一，這樣是很合理的。","我再說一次，看大家能否接受：第(一)案凍結十分之一；第(二)、(三)、(四)案解凍；第(五)案及第(七)案繼續保留；第(六)案凍結300萬元改成凍結150萬元。"],["陳委員超明：第(七)案解凍一半好了。"],["簡秘書長太郎：性平部分也解凍一半啦！","段委員宜康：6月30日的會議開完之後，提出報告再說。","陳委員其邁：你們行政單位不要亂講話，我們凍結的是整個新聞聯繫業務5,000多萬，但你們在電視上說是凍結民視，愈講我愈生氣，拿民視來恐嚇什麼？開什麼玩笑？"],["孫發言人立群：沒有。","陳委員其邁：你們在恐嚇國會是不是？5,000多萬是全部的新聞聯繫業務費用，跟民視有什麼關係？","孫發言人立群：這筆經費主要是發包給那兩家公司，現在做不下去了，拜託我們解決。","陳委員其邁：什麼做不下去？這是你們的事情，拿民視來說是幹什麼？"],["孫發言人立群：因為今年就是民視跟凱絡這兩家。","陳委員其邁：你不會去刪其他的業務費？我們這是凍結，又不是刪除。5,000多萬預算是包括所有新聞聯繫業務費用，跟民視有什麼關係？","我建議第(一)案凍2,000萬，其他就照剛才大家的協議，我們現在凍得不多，你們預算執行到9月之後，若真的有問題，我們再以專案方式進行解凍。（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方才經過大家協商，結論如下：","行政院預算解凍案第(一)案繼續凍結2,000萬，餘均予以解凍。","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解凍。","第(五)案繼續凍結。","第(七)案繼續凍結。","第(六)案繼續凍結二分之一，即150萬。","請問各位，對行政院104年預算解凍案七案，照上述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日議程所列相關預算案，均已處理完畢，以上各案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繼續處理臨時提案兩案。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1、","「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應依前條規定之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該款但書更明定：「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及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意即原住民族重要建設計畫及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中央補助比率可以超過90%，以降低地方配合款比率。惟，以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為例，並未依前揭但書規定辦理，致地方配合款比率過高，甚無力負擔地方配合款。爰請行政院要求各相關機關應依前揭但書規定辦理，調降地方配合款比例，提高中央補助比例辦理之。"],["提案人：鄭天財"],["連署人：周倪安　　盧嘉辰","2、","依據「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原住民申請增編或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屬農業使用時，須提供「土地四鄰任一使用人出具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其使用事實之文件」二者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以證明使用土地係在77年2月1日之前。惟實際上，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單位均係以航照圖作為反駁原住民使用土地的唯一證明文件，顯係與作業規範之規定不相符合；此外，土地如係遭濫墾濫伐，尚可從航照圖清楚得知，但原住民所種植的林產物或農產物，反而無法透過航照圖顯示其樣貌，逕以航照圖否定原住民使用之事實，已顯失公允。為維護原住民申請保留地之權益，爰要求行政院函知農委會、觀光局等各機關單位，不得以航照圖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應尊重原住民依原民會前揭作業規範所提之足資證明文件，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提案人：鄭天財"],["連署人：周倪安　　盧嘉辰","主席：第1案係請行政院要求各機關應依但書規定辦理，調降地方配合款比例，提高中央補助比例辦理。","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2案有關傳統領域才有原住民保留地，沒有傳統領域就沒有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是用航照圖作為證明……","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第2案倒數第三行「不得以航照圖否決……」加上一個「僅」字，為「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亦即不能就用航照圖來否決。","主席：倒數第三行修正為「不得僅以航照圖否決原住民使用土地事實，應尊重原住民依原民會前揭作業規範所提之足資證明文件，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今天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3時7分）"]],"block_lines":[1,7,7,10,61,62,65,66,66,67,75,75,79,92,92,94,94,96,96,98,98,100,100,107,212,212,213,213,214,214,215,215,216,216,230,230,318,336,396,397,415,492,493,494,495,535,734,746,867,915,936,937,1004,1069,1113,1315,1316,1318,1323,1328,1329,1330,1332,1333,1337,1338,1341,1344,1346,1353,1356,1358,1360,1362,1363,1368,1369,1370,1377,1378,1379,1380,1381,1383,1386,1389,1392,1393,1394,1397,1401,1404,1405,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22,1424,1425,1426,1427,1430,1433,1435,1436,1438,1445,1450,1451,1453,1457,1458,1459,1460,1463,1464,1465,1469,1473,1476,1478,1479,1480,1482,1484,1485,1487,1489,1490,1498,1499,1500,1507,1508,1509,1512,1515,1519,1520,1522,1527,1529,1530,1533,1534,1535,1537,1538,1540,1542,1545,1546,1547,1551,1556,1559,1560,1563,1564,1565,1566,1567,1571,1574,1576,1578,1581,1585,1586,1589,1599,1601,1602,1604,1606,1607,1608,1609,1612,1616,1617,1619,1621,1624,1625,1629,1634,1635,1639,1641,1644,1645,1651,1654,1658,1660,1661,1662,1666,1668,1673,1674,1675,1680,1682,1684,1687,1690,1692,1693,1694,1695,1702,1706,1712,1714,1716,1717,1721,1722,1725,1728,1730,1736,1737,1738,1739,1742,1751,1753,1754,1763,1766,1767,1770,1772,1773,1775,1778,1781,1784,1785,1786,1791,1793,1794,1795,1797,1799,1800,1801,1803,1805,1806,1807,1813,1815,1818,1824,1828,1831,1832,1834,1835,1840,1845,1850,1851,1852,1855,1861,1869,1871,1875,1879,1880,1883,1893,1895,1897,1898,1899,1901,1902,1903,1905,1916,1919,1921,1923,1926,1927,1930,1931,1935,1937,1939,1943,1951,1953,1956,1958,1960,1962,1971,1972,1979,1982,1994,1997,2021,2023,2026,2039,2040,2041,2044,2051,2055,2060,2061,2064,2066,2075,2080,2082,2083,2088,2091,2092,2103,2107,2110,2116,2118,2119,2123,2127,2130,2131,2132,2141,2142,2143,2145,2147,2152,2154,2157,2159,2160,2166,2169,2179,2180,2181,2182,2183,2187,2190,2194,2202,2203,2215,2216,2219,2223,2235,2238,2239,2242,2243],"person_count":{"鄭委員天財":3,"主席":39,"註":2,"(3)調整招募宣傳訴求":2,"本署103年度招募成效統計表                     單位":1,"1.游泳教練、救生員":1,"2.初級救護技術員":1,"3.潛水":1,"4.船員專業訓練":1,"118海巡服務專線案件統計表                      單位":1,"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截至104年4月17日止各級艦、船、艇統計數量如下":1,"2.另因應轄區及任務特性之特殊配置如下":1,"備註":2,"(一)100年至103年出險情形如下表":2,"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1,"單位":1,"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養護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1,"簡秘書長太郎":70,"段委員宜康":10,"盧委員嘉辰":4,"劉處長清芳":20,"王署長崇儀":29,"莊委員瑞雄":24,"康主任照洲":8,"李委員俊俋":18,"石主任增剛":1,"鐘執行秘書嘉德":12,"周委員倪安":19,"陳委員怡潔":4,"葉委員宜津":10,"周主任國祥":1,"陳委員其邁":23,"張處長文蘭":2,"姚委員文智":5,"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1,"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1,"陳委員超明書面意見":1,"在場人員":1,"孫發言人立群":11,"施處長宗英":2,"陳委員超明":1,"臨時提案":1,"提案人":2,"連署人":2},"persons":["鄭委員天財","主席","註","(3)調整招募宣傳訴求","本署103年度招募成效統計表                     單位","1.游泳教練、救生員","2.初級救護技術員","3.潛水","4.船員專業訓練","118海巡服務專線案件統計表                      單位","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截至104年4月17日止各級艦、船、艇統計數量如下","2.另因應轄區及任務特性之特殊配置如下","備註","(一)100年至103年出險情形如下表","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單位","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艦艇養護98至103年度平均妥善率如下表所示","簡秘書長太郎","段委員宜康","盧委員嘉辰","劉處長清芳","王署長崇儀","莊委員瑞雄","康主任照洲","李委員俊俋","石主任增剛","鐘執行秘書嘉德","周委員倪安","陳委員怡潔","葉委員宜津","周主任國祥","陳委員其邁","張處長文蘭","姚委員文智","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陳委員超明書面意見","在場人員","孫發言人立群","施處長宗英","陳委員超明","臨時提案","提案人","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3時7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5-04-30","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