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星期一）9時3分至9時3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慶忠","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4時59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段宜康    盧嘉辰    莊瑞雄    鄭天財    周倪安    邱文彥    李俊俋    張慶忠    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吳育昇    陳超明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黃偉哲    孔文吉    楊應雄    陳明文    李桐豪    李貴敏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賴振昌    廖國棟    蔣乃辛    薛  凌    邱志偉    陳亭妃    何欣純    呂學樟    呂玉玲    尤美女    羅明才    徐欣瑩    林滄敏","      委員列席22人","主    席：姚召集委員文智","專門委員：張禮棟","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內政部部長陳威仁、銓部部長張哲琛、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法務部、國家安全局、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針對「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赴中國參加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適法性」暨「如何解決少數權貴、買辦壟斷兩岸經貿交流利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銓部部長張哲琛、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華士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中小企業處處長葉雲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李蒼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羅清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王志錚報告，計有委員段宜康、盧嘉辰、莊瑞雄、邱文彥、陳怡潔、李俊俋、周倪安、李貴敏、陳其邁、薛凌、陳明文、吳育昇、許添財、尤美女、邱志偉、賴振昌、姚文智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移民署署長莫天虎、銓部部長張哲琛、經濟部部長鄧振中、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賴蘊誠、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華士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中小企業處處長葉雲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李蒼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羅清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王志錚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吳育昇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臨時提案","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國共論壇）是中國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共同主辦，其性質為政黨活動。然查自馬英九總統執政以來，歷屆國共論壇均有公務人員參加，且均為機關指（遴）派人員參與，除有部分係以公假、並由機關支付差旅費外，多數則為機關要求參與人員請個人休假方式參加。行政機關違法指（遴）派公務員參與政黨活動，更要求公務人員請個人休假參與，指派之首長除涉及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規定外，更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此例一開，未來全國二百多個政黨辦理活動，均可由機關首長指派公務員請個人休假參與，將嚴重踐踏公務員尊嚴，戕害國家體制。另有部分參與之公務人員，涉及動用行政資源、行使職務權利或使用職銜名器等，亦違反中立法規定。對於上開違法情事，本會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派員參與之各部會應依中立法規定，課予指派參與之機關首長及參與活動而有違法情事之相關人員懲處或懲戒之責任，並於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懲處報告。","提案人：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莊瑞雄    周倪安","決議：不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2人【不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41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41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立院新聯盟政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立院新聯盟政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報告委員會，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第6會期第24次會議報告及詢答結束；因立院新聯盟政團有提案尚未說明，請李委員桐豪代表立院新聯盟政團說明提案旨趣。","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讓立院新聯盟政團有機會說明這次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的相關內容。我們的本旨相當簡單，由於民國97年時政府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案，臺灣銀行以「吸收合併」方式整併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成為存續公司，而中央信託局為消滅公司。","過去中央信託局成立是根據中央信託局條例，當時是以立法方式成立，而現在中央信託局條例依然存在，但是我們考量既然在政府的政策上，中央信託局已經被吸收合併，中央信託局條例本身也應該廢除，經我們檢視所有法令，大多數與中央信託局有關的條文都是規定以各部會相關的辦法施行，只有替代役實施條例是以立法的方式指定中央信託局處理替代役男保險業務，因為臺灣銀行承接中央信託局，自然由臺銀人壽處理替代役男的相關保險業務，這是合理的轉接，只是目前法條的文字依然是「中央信託局」，我們希望在條例上比照「軍人保險條例」的規範做文字調整，將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調整為「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此處之其他機關是指政府機關，至於公營事業機構現階段能夠處理保險業務的只有臺灣金控，因為臺灣金控是金融業中除了臺灣土地銀行外唯一的公營事業，而且能夠處理保險業務的只有臺灣金控下的臺銀人壽。這項調整就業務運作而言沒有任何影響，純然只是調整法律的文字，讓現實與法律能夠配合，因此新聯盟政團特別做了這樣的工作，內政部也敬表同意，希望內政委員會做此修正後，下一步就可以將中央信託局條例予以廢除。"],["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立院新聯盟政團提出有關中央信託局辦理保險的部分，將「中央信託局」的文字修正為「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這是配合「軍人保險條例」的條文內容一起修改，倘貴委員會無其他意見，內政部敬表同意。以上簡單說明。","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先宣讀立院新聯盟政團的提案條文。"],["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　　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三、團體意外保險：由主管機關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段落：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四、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視駐在國國情及醫療水準訂定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之。"],["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條文：","第四十二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以被保險人保險基數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前二項保險費率、保險基數金額及事務費比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條例未規定之保險事項，依常備兵役保險之規定辦理。"],["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的重點是現行法條文內容為「中央信託局」，但是中央信託局已經併入臺灣銀行，是為了因應金控合併所做的文字修正。","我們先討論完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再從第三條開始討論。","第四十二條也是相同情形，這些金控合併已經是事實，原條文規定「由主管機關委託中央信託局」，而中央信託局已經被併入臺灣金控，因此做文字修正，所以這兩條應該都沒有問題。","現在進行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條。","第三條是增加「技術」二字以擴大替代役範圍。這部分沒有問題，通過。","進行第四條。","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四條增訂「產業訓儲替代役」這個類別。","邱委員文彥：第四條中提到產業訓儲替代役的意思顯然是訓練及儲備，所以第三條條文「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是否有包含推廣教育在內？因為有些人可能對於訓練、教育方面滿重要的，而教育訓練又與這部分相呼應，因為後面的條文有談到訓儲，請教大家，前面的條文除了專指研究的科技之外，是否也應該將教育訓練納入？","林署長國演：在我們規劃裡教育的部分沒有包含在產業訓儲中，產業訓儲是指傳統技術的技術服務，所謂訓練儲備的目的是希望他們以後能作為中階幹部，而不是像一般工人；至於訓練的部分實際上也有在做，但是在條文上沒有特別顯示出來也沒關係。我們現在已經有教育替代役，因此在產業及研發這部分就沒有再特別表達教育這部分，研發是做研究發展，產業訓儲則是做產業傳統技術服務及訓練儲備為中階幹部，這裡的儲備是這種意思。","邱委員文彥：這樣文字上看起來就有些奇怪，因為條文的最後是寫從事科技，科技就是科學技術，那後面還需要加上「技術」兩個字嗎？我不知道為什麼行政院版要特別提出這一點，請你們針對這點說明，因為原條文的「科技」就是科學技術，「產業研究發展」中研究發展的範圍很廣泛，包括我剛剛提出的教育訓練推廣也是發展的一種，所以關於這部分我不大瞭解。","陳次長純敬：技術工作是相對於研究發展，因為科技業的產業不是只有研究，其實應該包括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林署長國演：技術是指產業訓練儲備這部分。","陳次長純敬：原條文是「科技或研究產業發展工作」，現在則是「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林署長國演：研究發展是指科技產業或一般產業的研究發展，技術則是指產業訓練這部分。","主席：第四條中李委員應元等人提案增列第一項第六款「護理役」，這部分請衛福部說明。","陳簡任技正青梅：依據目前現行條例及條文規定，醫療役中已經納入護理專長的部分，因此護理也算是醫療役的一部分；又現行替代役部分還是擔任輔助性的工作，並不是替代性護理人力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增訂這項條文，這部分我們與內政部的意見相同，而且每年替代役男的人數非常少，這三年來每年大概只有二十到三十位。","主席：因為衛福部表示護理役事實上已經包含在醫療役中，所以李應元委員等人之提案不予增列，維持行政院版提案。","進行第五條。","第五條是增加「或產業訓儲替代役」文字，與第四條相同。請問各位，對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一增列「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畢業，獲有副學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產業訓儲替代役。」，是增列「專科以上」的文字。大家沒有意見，第五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三、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條，與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均相同，都是增列「或產業訓儲替代役」文字。","進行第二十一條。","林署長國演：現行條文為「專科以上」，我們根據教育部學歷資格做名稱調整，修改為「高級中等以上」。","主席：我們配合教育部規定，將文字修改為「高級中等以上」。","第二十五條也是增列「或產業訓儲替代役」。","進行第二十八條。","陳次長純敬：第二十八條是為了「CEDAW」，依照性別平等的規定，名詞不能偏向於男性或女性，因此修改本條條文。"],["主席：本條是為了避免性別歧視而做修正。","林署長國演：本條條文增列「鰥婿」，以前沒有這項名詞，為了符合兩性平等而將其加入。"],["主席：第二十八條第四款是將「無撫養」修改為「無人撫養」。","陳委員其邁：第二十五條中有關產業儲訓替代役的部分，請問你們預估會有多少人選擇產業儲訓替代役？對整體薪資結構又會造成多大的影響或衝擊？如果一堆替代役進入產業界，有些工廠會認為這些替代役薪資較為便宜，相對於其他進入這些產業的人來說，將會拉低他們的薪資，請說明對這部分影響的範圍大概會有多大？還有哪些產業將會受到影響？請針對這部分說明，因為你們沒有提出任何的評估報告，這樣做好嗎？","林署長國演：有關這部分上次會議時李俊俋委員有要求我們提出報告，我們有將分析報告送到委員會。有關產業訓儲替代役在制度運作的第一年我們估計會有1,000人進入，我們預計最多讓3,000人透過產業訓儲替代役進入產業界，至於薪俸的部分一樣會按照學歷區分，副學士、學士為一個範圍，碩士、博士為一個範圍，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的第一年，學士部分的薪資為19,500元，碩士為二萬三千二百多元，博士約28,000元，第二年及第三年則由役男與公司依照勞基法相關的薪資市場作決定，由雙方議定，照現在的薪資結構可能是兩萬八、三萬三、三萬七，但是在接近服役性質的第一年，薪俸會照官階計算，也就是學士是19,500元，碩士是兩萬三千多元，博士是兩萬八千多元。產業界來討人，我們會讓役男申請，由專案辦公室媒合，必須兩邊都有意願才會到產業界去。如果役男不願意去，我們不強迫；公司不要，我們也不強迫。由產業看準役男的學經歷，如果可以就吸納進來服役並訓練成中階幹部。","陳委員其邁：政府其他媒合方案至少都有22K，這裡至少也要有22K，為什麼卻是訂最低基本工資19,500元？","林署長國演：19,500元是我們給役男的，公司進用役男時必須繳28,000元，所以他們的用人成本是28,000元。多出來的一萬元是作為這個制度運作的基金，也就是產業訓儲的基金。役男第一年是服役性質，我們把基金作為制度運作之用，役男的薪俸則比照尉官，再加上交通津貼、房屋津貼，計算出來的結果，學士是19,500元，其實產業界是付出28,000元。"],["段委員宜康：第二年呢？","林署長國演：第二年和第三年則由他們雙方去議定，我們不收基金，薪俸議定好再訂定契約，和市場一模一樣。","主席：第二十八條是兩性平衡，大家如果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五十一條是加上「醫療」，大家如果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二都是增列「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第五十五條之三增加「第二項」，請役政署說明。","林署長國演：那是產業訓儲替代役的部分，只是條次引用而已。"],["主席：好。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都是增加「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現在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內容如下：","為保護替代役男及其權益，有關替代役男之傷殘保險，醫療照護、職前訓練及撫卹等辦法，請內政部儘速檢討，並予補充及強化對於替代役男之保障。"],["提案人：邱文彥　　鄭天財　　姚文智　　陳超明　　李俊俋　　張慶忠　　吳育昇","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經過協商，結論如下：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條之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八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十一條照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通過。第四十二條照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通過。第五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五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五條之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十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推派張召集委員慶忠作補充說明；陳委員其邁聲明對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條之一保留院會發言權，列入紀錄；附帶決議已無異議通過。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9時36分）"]],"block_lines":[1,6,6,9,38,38,39,40,40,41,41,45,48,50,51,53,53,54,59,72,89,91,96,103,106],"person_count":{"主席":5,"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條文":2,"一、全民健康保險":1,"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1,"林署長國演":1,"段委員宜康":1,"提案人":1},"persons":["主席","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條文","一、全民健康保險","二、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林署長國演","段委員宜康","提案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星期一）9時3分至9時36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