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星期三）9時9分至14時3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趙委員天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5月11日（星期一）9時8分至12時58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節如    蘇清泉    趙天麟    徐少萍    林淑芬    鄭汝芬    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田秋堇    楊  曜    劉建國    林鴻池    吳育仁","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許添財    盧秀燕    黃偉哲    楊應雄    周倪安    蕭美琴    陳歐珀    鄭天財    邱文彥    邱志偉    李桐豪    呂學樟    薛  凌    潘維剛    羅明才    黃昭順    陳亭妃    賴振昌    李昆澤    何欣純    蔣乃辛    劉櫂豪    李貴敏    簡東明    徐欣瑩    徐志榮    王惠美    許淑華    楊麗環    王進士    尤美女","      （委員列席33人）","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專門委員：戴文堅","主任秘書：劉錦章","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簡任編審  鄭翔勻","科    長  葉淑婷","薦任科員  江建逸","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  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決　議"],["繼續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結果："],["段落：第八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一、第八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九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二、第九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段落：第十二條條文：委員林佳龍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21人、委員趙天麟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三、第十二條條文：委員林佳龍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21人、委員趙天麟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十四條條文：委員劉建國等21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四、第十四條條文：委員劉建國等21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十六條條文：委員陳其邁等19人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含附帶決議1項)均保留。"],["五、第十六條條文：委員陳其邁等19人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含附帶決議1項）均保留。"],["段落：第十七條條文：委員李應元等19人及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均保留。"],["六、第十七條條文：委員李應元等19人及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均保留。"],["段落：第十九條之一條文：委員陳其邁等19人提案保留。"],["七、第十九條之一條文：委員陳其邁等19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二十九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八、第二十九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1人提案保留。"],["段落：第四十條條文：委員葉宜津等17人及委員趙天麟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九、第四十條條文：委員葉宜津等17人及委員趙天麟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以上各委員所提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之修正動議詳如附件一。"],["十、以上各委員所提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之修正動議詳如附件一。"],["段落：本8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趙天麟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十一、本8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趙天麟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今日議程。","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等就「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情形提出查察報告及後續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一)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一、審查(一)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段落：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段落：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等3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等3案。"],["段落：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3案。"],["四、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3案。"],["段落：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五、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各縣市公會為堅決反對行政院日前通過之「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但未能解決中藥業既有問題，更忽視中藥從業人員基本權益，建議中長期規劃建立完整法規制度請願文書乙份。"],["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首先，先請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等二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本席不說明。","現在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等四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提案人賴委員士葆、楊委員玉欣、劉委員建國均不在場。","接下來請藥事法修正草案等三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請提案人陳委員節如說明提案旨趣。"],["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有三個重點：","一、有鑑於現行藥品管理機制下，針對必要藥品與罕見疾病藥品並無基本藥品存量之規範，以致於藥商因價格或市場機制等狀況，導致供貨有困難之虞時，恐影響民眾必須用藥需求，更甚者可能危及罕見疾病病患之生命安全。因此要求必要的藥品和罕藥應要有基本的存量，以確保病患的用藥安全。","二、104年起，我國藥品全面落實PIC/S GMP認證，然而近年之數件製藥產業違規案例，常涉及藥品主成分或賦形劑等製藥原料管理範疇，但藥事法卻未針對原料來源進行管理。爰新增第六條之一以規範新增藥品及其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及監視系統。","三、目前雖然已經有少數醫院推出點字貼紙供視障者掌握用藥資訊以確保用藥安全，但對視障者或低視能者而言，一般藥品外包裝或仿單資訊之可及性仍有待強化。因此，本席提出藥品易讀性的標示修正。","以上是本席提案的重點，謝謝。"],["主席：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三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本席不說明。","請提案人江委員惠貞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現在請衛福部蔣部長就上述議程進行報告，報告後即進行綜合詢答。","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列席大院向委員會報告幾個案子，首先是就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情形及後續進度提出報告。為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有鑑於本次茶品農藥超標事件，衛福部除立即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稽查與抽驗，並積極檢討及分析問題所在，迅速推動各項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強化源頭管理機制、建立一級品管機制及強化標示管理等，以期提升食品業之衛生安全管理能力。","為加強源頭管理之成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歷年針對市售農產品執行殘留農藥監測，茶葉部分近3年監測情形為：101年抽驗76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率5.3%；102年抽驗121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率3.3%；103年抽驗90件，不合格3件，不合格率3.3%。","有關日前發生茶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衛福部食藥署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共抽驗831件，截至昨天為止共完成檢驗575件，其中49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另有1件是業者自主通報，所以總共有50件不合規定，其餘仍在檢驗中，到目前止不合格率為8.5%。不合格下架產品清單共50件。另為提供民眾正確風險概念，藉以減低民眾恐慌，衛福部食藥署已以「選購當季沖洗、去皮、烹煮」、「有效降低農藥殘留攝入的健康風險」為標題撰擬文稿內容刊登於平面媒體。"],["在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進度方面：","一、強化源頭管理機制","(一)輸入茶葉之邊境管理機制","1.本（104）年4月16日針對3號列，品名有「玫瑰」者，實施逐批查驗1個月。另於今年4月29日公告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之輸入規定為F01，並自該日起生效，並自本年5月4日針對該項號列有「玫瑰」者，實施逐批查驗1個月。","2.針對4大茶類進口國（越南、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印度）實施逐批查驗6個月，其他國家輸入之大包裝茶類（超過3公斤）設定連續抽驗3批，針對3個號列，品名有「茶」之4大進口國（德國、中國大陸、摩洛哥、斯里蘭卡）輸入產品，實施逐批查驗6個月。","3.財政部關務署於103年10月17日公告修正報關手冊內容，自103年10月21日起，凡進口人報運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及第38章項下貨品，應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位敘明用途，加強邊境管控。並自103年11月12日起，凡輸入所有供食品用途產品，應於進口報單註明「輸入供食品用途」，以及於同欄位再註明批號及可供產品追溯追蹤之資訊。","(二)建立追溯追蹤機制","衛福部研擬將具工廠、公司、商業登記之茶業輸入業者、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包裝茶葉飲料製造工廠，納入本年公告應辦理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制度之實施對象，以有效掌握產品之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並規劃自本年7月31日實施。","二、落實一級品管機制","為強化業者自律之責，衛福部依據食安法第7條，及考量風險控管及產業特性，研擬將具工廠、公司、商業登記之茶業輸入業者、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包裝茶葉飲料製造工廠，納入本年公告應辦理強制性檢驗之實施對象，要求該等業別針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關鍵性項目進行檢驗，並規劃自本年7月31日實施。","三、強化產品資訊標示管理","依據94年2月16日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之「大蒜等八項農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基準」，其所公告特定農產品之一：茶葉，不論生鮮、冷藏、冷凍、乾、發酵、未發酵，皆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僅在台灣分裝成小包裝茶葉後販售（含宣稱原葉之茶包）、或在台灣經乾燥、自然發酵後，製成紅茶茶葉後包裝販售，均非屬實質轉型，應依混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別原產地（國）。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福部食藥署已研議手搖杯等茶飲料之茶葉來源產地及風味等標示規定草案，以透明食品消費資訊。以茶為品名，如有添加茶精等香料，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如綠茶風味。","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歷經多次修改，其管理制度已符合或甚領先國際食品安全管理趨勢，未來衛福部將致力於落實食安法所建置之各項柵欄防堵策略，務使業者知法守法，擔負食品安全之企業社會責任，並期能透過跨部會協調合作與溝通機制，對食品安全管理議題進行全面性整合，為消費者做好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把關，以有效解決食安問題，並獲消費者飲食信心。","接下來還有四個法案，簡要報告如下：第一，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會議委員提案內容修正重點，摘述說明如下：","一、為強化職業重建服務，將職業重建服務之申請主體納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並為保障具工作意願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由中央勞工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職業重建服務相關規定及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業重建服務。","二、對有就業意願但無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庇護性就業服務或職場見習，並將職場見習人員納入庇護工場員工人數計算。","三、為使庇護工場設置朝向小型化、社區化，並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與鼓勵，以利庇護工場經營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四、為協助庇護工場穩定發展，要求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庇護工場產品行銷推廣及經營管理，另對於產能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應建立輔導轉任庇護工場一般員工或轉介至就業服務機構之機制，並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給予獎勵，以培養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與意願之效益。","前述委員提案重點皆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勞動權益，立意良善，惟其影響層面甚廣，且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之權責，宜請該部表示意見，並經充分討論後，本部尊重委員會審查之決議。","第二，有關「醫學工程師法草案」，本部意見如下：","一、有鑑於醫療技術與科技之蓬勃發展，醫院使用醫療器材之數量與精密度與日俱增，正確管理與操作醫療器材，除可協助醫療人員進行診斷與治療，亦能照顧病患安全，提升醫療品質，對於各委員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之用心，本部深表敬佩。","二、綜觀委員所提「醫學工程師法」草案，醫學工程師之主要執業範圍為醫療器材之品質管理、安全監控、臨床試驗之安全性審查與稽核、醫療器材之維修保養與紛爭責任鑑定等。惟醫療器材種類繁多，所涉工作原理及材料異質性極高，是否有動力、可否植入人體，其間管理差異甚大，分類上極具多樣性，是否適由單一背景人員為之，不無疑義。","三、有關草案中，未取得醫學工程師資格而擅自執行業務者，設有罰則之規定，其規範結果將對其他領域類別，包含醫療器材藥商執業人員產生排他性，故其應考資格、執業方式、地點、業務範圍等事項，以何為佳，仍須進一步會同教育部、考試院等部會研議後，再行決策。","四、另查本次委員所提之「醫學工程師法」草案內容與日本侷限於醫院執業之「臨床工學技士法」職務內容相近，其他國際間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多採由臨床工程學會主導專業臨床工程師之培訓與認證，並非採國家考試獨立立法。對於此類人員是否需要比照規範醫事人員之方式特別立法，或採職業教育之證照制度，仍需進一步會同教育部、考試院及勞委會等部會，並與相關團體協商得有共識再行研議。","五、現行醫療機構內的相關醫療器材品質與安全管理機制，主要透過醫院評鑑制度來予以規範監督，且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均有相關標準程序的訂定，以確保其運作及記錄保存，故醫療機構是否須另制定醫學工程師，始能確保醫療儀器之運作與作業安全，應衡量實務需要，建議再作評估。"],["段落：據上，鑑於醫學工程師管理模式及立法之必要性尚待討論釐清，爰建議與相關單位、團體研議周全後再據以制定。"],["六、據上，鑑於醫學工程師管理模式及立法之必要性尚待討論釐清，爰建議與相關單位、團體研議周全後再據以制定。","第三，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趙天麟等19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勞工如因前項規定應於上班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者，雇主應給予公假。本部敬表同意。","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民眾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之法源，及針對未配合清除大型孳生源者，予以加重處罰。本部敬表同意。","本案本部所提之修正草案，業於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刻正辦理陳報行政院審議事宜。","103年我國發生歷年來最嚴峻之登革熱疫情，經檢討相關防治作為，民眾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措施為遏止疫情之關鍵。因此，能於傳染病防治法內增訂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之法源，並加重裁罰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應可有效提升防治成效，本案確實有迫切配合修正之必要。感謝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第四，有關「藥事法修正草案」，本次「藥事法」修正草案，共有3案，涉及增修訂10條條文，謹就提案修正重點，簡要回應說明如下：","一、配合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本部敬表同意。","二、為強化原料來源管理，建立藥品、其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與監視系統。本部敬表尊重，建議於委員會逐條討論時酌為文字修正。","三、必要藥品與罕見疾病藥品基本藥品存量、缺藥通報之規範及罰則。","有關委員所提第96條之1廢止缺藥藥商之許可證及違反缺藥通報之相關罰則等規定，固可對廠商達嚇阻作用，然缺藥的問題恐需視個案狀況方得判定責任之歸屬，且是否構成「供藥不足致使民眾有生命危險之虞」，認定上實有不易，並易滋生爭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四、為預防、診治國內尚無適宜藥物或替代療法之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或因應公共衛生需求之緊急狀況，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輸入。","行政院已於104年2月13日函送立法院藥事法第48條之2修正草案，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本。","五、明定藥物除現行文字標示外，亦應標示點字或足以協助提供視障者資訊之輔助措施。本部敬表尊重，建議於委員會逐條討論時酌為文字修正。","六、現行藥事法對於劣藥及不良醫材之罰則過輕，爰修正應廢止藥物許可證之範圍及提高違規業者之罰則。","(一)倘製藥業者多項藥物違反藥事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已可認屬為同款「情節重大」情事而處分之，且「多項」藥物之概念未臻明確，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為妥。","(二)本部對於委員提案檢討罰則之修法方向敬表同意，惟實際修改之罰金、罰鍰數額，仍須依比例原則，就相關違法態樣整體為衡平考慮。","簡要報告如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主席：農委會及勞動部所提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上午11時30分開始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本席登記第一位質詢，請陳委員節如暫代主席。"],["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月發生茶安風暴之後，本席就委託了循證民調公司針對消費大眾對於茶飲和食安議題的感受作了民調，調查時間是從4月28日到4月30日，以全台22縣市年滿18歲以上的民眾為對象進行調查，總共有1,192位正式、完整的樣本數，在95%信心數以下抽樣的誤差為±2.84%。接下來我就將結果摘要報告如下：上個月在茶飲、搖搖杯風暴之下，我們問民眾本月有沒有購買外帶飲料，結果仍然有39.2%的民眾還是購買手搖飲料，在風暴發生之前，我相信更高，可見搖搖杯已經成為我們飲食文化的一部分。外帶飲料的飲用數量部分，也就是在這四成裡面，一星期1杯以上的占76.6%，一星期3杯以上的是35.1%，一星期1杯至2杯的是41.5%，其中一星期不到1杯的是23.4%，所以一星期1杯以上的超過3/4的比例。整體來說，民眾對目前食品安全有沒有信心？我們發現不太有信心的及完全沒有信心的就已經高達82.2%，可能是一連串的食安事件重擊消費者對食安的信心。我們知道衛福部要進行相關的標示與檢驗，也問了消費者的看法，對於店內貼了琳瑯滿目的檢驗報告，請問大家相不相信它是正確的？不太相信的高達53%，完全不相信的占16.3%，也就是心裡仍然對正確性存疑者占69.5%，只有3成不到的民眾對所貼出來的標示感到信任。","民眾認為食安的漏洞最可能出現在哪個環節呢？對於政府管理給予最大苛責的，總共有35.7%，對原料供應商的是26.6%，對製造廠商的是22.1%，現在對業者部分也相當不滿，認為業者的貪念、貪贓枉法是很大的問題。在立法規範的部分，經過立法院多次修法，大家認為立法規範不足反而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執行及如何約束業者的違法行為。馬上要進行的標示部分，未來標示部分是不是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定呢？非常同意的占48.6%，還算同意的是37.3%；換言之，有85.9%的民眾認為外帶搖搖杯飲料應該要標示。至於應該標示哪些項目？我們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像原產地、咖啡因、果汁含量等等，衛福部與業者談完準備要標示的部分，反而是消費者相對比較不關心的，只有2成對原產地比較關心，其他包括對咖啡因、果汁含量關心的比例都很低。相反的，對熱量比較關心的有高達62.3%、對糖含量關心的有61.4%，之前媒體也曾披露手搖杯1杯有幾顆方糖等，大家比較關注的部分，在這一波也沒有出現。我們這樣統計下來，喝搖搖杯的人真的是滿多的，經過上個月的茶飲風暴，部長還有買搖搖杯來喝嗎？"],["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從來不喝。","趙委員天麟：我自己很少喝，但是我太太及助理都是一星期3杯以上。"],["蔣部長丙煌：我的小孩也天天喝。","趙委員天麟：本席提醒一下，剛才的數字只算到18歲以上，青少年喝的可能又更多，兒童可能也有。民調對象是18歲以上，統計有19,683,961人，目前換算下來，它的產值就破百億了，我們推估全臺灣照剛剛的民調來算有7,716,113人這個月喝過飲料，若以每杯30元來算，一年就有二十七億七千多萬。再加上其中5,910,542人一星期喝1杯以上，以1杯30元來算，也有84億的年產值，加起來就有111億。這都是用最保守的數字，更不用說青少年、兒童的部分都還沒有算進來。甚至有媒體披露是400億，本席不知道他的計算基礎為何。從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大家都滿支持衛福部訂定相關規定。","本席第一個要請教的是，除了原產地，還有你們認為果汁含量不足而應該列入非果汁或是風味等等，本席都支持，也確實應該這麼做，要不然很多茶飲寫了一大堆漂亮的名詞，其實根本就不是，但是對於熱量標示所引發的健康概念，假設10%以下稱風味、10%以上稱果汁，我們都分得出來，那麼糖分是不是也該算進來呢？否則1杯裡面可能有6顆方糖或10顆方糖，也是民調裡面大家最在意的熱量或糖含量的問題，可是在這波手搖杯的標示裡面沒有納進來，你們會考慮一步到位嗎？","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這部分是營養標示的問題，因為手搖杯是一種零售的行為，如果一定要求他們做相關的營養標示，目前可能還是有一點困難。有包裝是可以標示，但是手搖杯不一定那麼均一，今天做的與明天做的不見得完全一樣，而且是由櫃檯的人去調配，要求標示會比較困難，或許可以用鼓勵的方式來進行。","趙委員天麟：好。對於外帶杯到底要不要標示，我想它們都面臨同樣一個問題──都是現場調製的，怎麼能確認每一杯裡面是怎樣狀況？譬如說風味或果汁，你可以在已經調好的那一桶裡面做確認，可是現在這裡面也有不確定性，每一家店送出來是不是一樣，現場再調糖，半糖、三分糖、少糖、無糖，這就很難去判斷，我可以理解；鼓勵當然也可以，但你終究還是要告訴消費者，在這一杯裡面，所謂的「全糖」等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比如全糖代表10顆方糖，半糖代表的是5顆方糖，諸如此類，以一種鼓勵性質或非強制性質的貼在上面，清楚的說明標示。既然民調上有那麼多的民眾在意，可以在你所謂的鼓勵政策上，這一次一起把它完成嗎？","蔣部長丙煌：我們可以去鼓勵，由食藥署來做一個guideline，鼓勵手搖杯的業者，去標示他們的含糖量等等，至少某一個範圍之內，大概的熱量是多少等等，讓消費者多了解，這樣對他們生意可能也是有幫助的。","趙委員天麟：希望除了鼓勵以外，能有更多一點政策指導，讓業者可以貼出來，讓大家知道。另外，在你的報告中，你們抽驗了831件，從市售手搖飲料業、餐飲業、超市、中藥行，已經進入下游，裡面不合格率還是有8.04%，接近1成，在這情況之下，消費者與業者都哀鴻遍野，因為大家對檢驗報告已經不太信任，下游業者也是看檢驗報告跟上游買，消費者也是看業者的檢驗報告來跟他買，我們認真檢驗的結果，都還有8.04%的不合格率，我們有沒有考慮提高逐批檢驗率，因為現在好像是落在2%至10%至少紅茶的部分是這樣。事實上，我還有一題未公布出來，大家都知道SGS，但問它是公家的還是民間的，大家都以為是公家的，對它有一種公家的印象，可是那張紙已經越來越讓人不具信任感，它就會導致大家對公家的不信任，我想請教賞味期到底要如何確定？對於源頭的把關，到底要不要加強，這樣下游所做的檢驗報告，大家才有信任感。否則業者也不知道那張有什麼用，貼了，不合格率還是一樣8.04%。"],["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食藥署最近有一些政策措施，在邊境部分，我們對4大國的茶葉是6個月100%抽驗，花茶類的部分，對4大進口國也是100%抽驗，玫瑰的部分，是1個月內100%抽驗，在邊境部分，我們會加強把關。上市後產品的監測，地方衛生局每年也都會做這一方面監測；7月份開始，茶葉進口商還有製茶飲料的都要做一級品管，再來就是標示與追溯，也要周延的管理。供應商的管理在我們的講習裡也告訴連鎖業者，對它的供應商應該如何去做把關，產品應該如何讓顧客更安全、品質更好。茶飲料標示部分，食藥署前幾年已經開始鼓勵連鎖店做產品的標示，大家可以看到全糖、半糖、1/4糖，這是我們鼓勵其自願性做的；因為熱量的部分，很難算出它的標準，他們也是用比較rough的方式，有些廠商已經在做標示了，我們會逐步鼓勵大家來做規範。","趙委員天麟：針對所貼的檢驗報告如何重建它的信心，讓業者與消費者都有所依循，我們另外再找時間來向你們請教，謝謝。"],["主席（趙委員天麟）：請江委員惠貞質詢。","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年發生很多食安的事件，在趙委員剛剛的民調裡面，有一個題目講到國人經過多次的食安事件，包括油、茶等林林總總，民眾到底有沒有建立信心？很多人反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不是有過嚴的問題？事實上我們也發現政府在處理食品安全與衛生上，應該越來越穩健，我們贊成它從嚴，但是從嚴的過程當中，有沒有對每一個品項先去做處理與了解，之後我們再來訂標準？或者過去的標準到底適不適宜，現在如果要改標準，我們的業者，甚至國際之間對於商業行為，應該怎樣的互相來面對？這一點很重要。最近對於日本的水產，我們要求它的產地證明、輻射證明，本席覺得這是非常合理的，世界各國都在要求日本，沒有道理臺灣要求的它就不從，甚至要告我們，到底告不告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嚴格把關國人的食品安全這條路是對的。","同樣的，對於茶的事件，我們也不得不好好來面對。請問邱研究員，你們的報告提到，事實上國內產的茶有90%是用小壺沖泡，只有10%是提供給茶飲用的原料，如果茶飲品一手搖茶飲的農藥殘餘這麼嚴重，小壺沖泡是不是更嚴重？不要忘記，手搖茶飲的濃度絕對不像一般人在家裡燒瓦斯泡茶，那可是很濃的，會不會毒死人？你們要不要告訴我們一下？"],["主席：請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邱研究員答復。","邱研究員垂豐：主席、各位委員。國內的監測，有97%是合格的。","江委員惠貞：合格率是97%，但你也不要忘記，包括新北市、文山、三峽等地都產茶，很多是農家自己產茶自己賣，你們有去抽驗這些嗎？"],["邱研究員垂豐：有。","江委員惠貞：但是很多業者也跟我們反映一個狀況，食藥署今年是不是改變了抽驗方法？所謂的方法4跟方法5是什麼？"],["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檢驗方法，我們對茶葉裡農藥的檢驗方法從兩百多種增加到310種。"],["江委員惠貞：檢驗標準有沒有調整？","姜署長郁美：檢驗標準依據檢驗方法，它會訂出檢出極限值……","江委員惠貞：所以標準可能不一樣，對不對？業者說，原本方法4的安全容許是0.005ppm，方法5卻變成0.002ppm，這次茶飲品的茶葉被驗出的農藥殘留值大概都在0.003ppm，差不多都是這樣？","姜署長郁美：這次只是芬普尼這一項農藥而已，其他的……","江委員惠貞：只是針對芬普尼這一項，是不是這樣？","姜署長郁美：也有0.1418ppm，滿高的也有。","江委員惠貞：滿高的當然不用講，我的意思是介於0.004至0.005ppm中間……"],["姜署長郁美：這個部分有一項或二項。","江委員惠貞：一項或兩項？也就是不普遍了？請問康主任，茶葉的保存跟一般生鮮食品的保存，一樣嗎？我為什麼要特別關心茶葉？因為茶葉是國人主要的飲品，從過去的熱沖茶，到後來的冷泡茶，現在則廣泛運用在手搖杯方面，這個部分我們當然希望不可以殘留農藥，最好都不要檢出，但如果要有一定的安全標準，不管是0.005ppm或0.002ppm，你們有沒有去檢驗過茶湯？溶入茶湯裡面的狀況是什麼情形？你是毒理方面的專家，有沒有做過相對的實驗？"],["主席：請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康主任答復。","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農藥有水溶性跟脂溶性兩種，如果是茶湯，水溶性部分比較容易溶出來。這次有一些自製茶驗出芬普尼等，溶出率可能會不高，也就是說國人喝到這類茶的時候，會不會有立即危害？它的危險性可能是比較低一點，但是它還是違反了原來的規定。就整個過程來看，國內的茶10%在做商飲，泡飲占90%，但是進口茶的部分，有80%用在商飲。另外就商飲部分來比較，進口的部分是占95%，國內的只有5%，所以以商飲來看，當然重點會放在進口茶的部分，泡飲部分重點放在國內。國內的部分，農委會有所謂的履歷和檢驗的標準，問題並不是很大，但是因為有一些進口茶會跟國內的混在一起，這也是一個問題所在。剛才委員提的要用茶湯還是茶葉來做我們的標準，基本上，我們還是從原料來做一個標準。最後要跟國人說的是或許也沒有立即的危害性，但是這跟我們的法並不衝突。","江委員惠貞：我們當然希望原料的茶葉當中農藥絕對不能夠超標，畢竟你們是這方面的專業，這些茶葉經過冷泡或是熱沖泡後，對於脂溶性或水溶性的農藥總是有些殘留，不管殘留量是在安全值或是非安全值的範圍，我想有必要讓國人知道，這些殘留的農藥到底對國人身體會造成多少傷害？","康主任照洲：這部分在農委會藥試所之前有做過一些類似的研究，但有關是否有完整地對水溶性或脂溶性的農藥做區別，或是計算最後的濃度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這部分，我們沒有看到這方面的報告。"],["江委員惠貞：請問農委會有做過這方面的檢驗報告嗎？"],["康主任照洲：可能藥試所會比較清楚。","江委員惠貞：請問藥試所有沒有人在場？能不能回答我這個問題？因為這種食安的問題，首先一定不能造成民眾的恐慌，否則我們的茶農也會受到影響。當然，你們要管理他們，要叫他們自主管理、建立溯源系統，但問題是這些管理是否合理？他們又能不能夠做到？我不是在幫茶農講話，你們對於食品的管理絕對要從嚴，但是絕對要穩健，而不是在食安與食品的產業風暴中不斷擺盪，這樣國內也是無法承受的，是不是如此？所以是否可以告訴我們一些相關的研究報告？"],["主席：請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黃主任答復。","黃主任鎮華：針對芬普尼這種藥劑，我們曾經對茶葉做過試驗，我們曾經將登記的2,000倍試用在茶葉上，在第三天時，茶湯裡就檢測不到芬普尼，這項檢測的極限是0.002ppm，也就是目前的標準0.002ppm，就是2個ppb，第三天茶湯裡就測不到農藥殘留；假如說我們用比較高的濃度去噴施，在第三天的茶水裡可以測到0.0022ppm的農藥殘留，我們以茶葉和茶湯的比例，它的浸出率大概是12%、13%而已，以目前來說，像這樣0.002ppm或0.003ppm的檢測結果，農藥在茶湯中是根本不會存在的。","江委員惠貞：如果農藥不存在於茶湯中，但是在總有殘留疑慮的情況下，請問它在人體當中會不會蓄積？因為有些人是比較容易過敏的體質，或是身體比較弱。","黃主任鎮華：目前使用的農藥對人體代謝或動物代謝來講都不會有累積性的作用，一般來講只要有累積性的農藥都會禁用。","江委員惠貞：我們還是強調，不管是農委會或是食藥署，這部分你們要從嚴把關，但是在做法上如何不引起產業界（特別是傳統產業）的一些疑慮，你們要如何教育他們？尤其是農委會，在茶農開始種茶、採茶時，你們就要去把關了，而不是東西賣出後才說檢驗不合格。其實我還是很擔心，長期以來，有百分之九十我們自己家裡泡最好的茶，都是給最好的朋友喝，結果這些最好的茶可能是最不保險的，這種結果非常嚇人，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說明清楚，而不光是訂了一個規範在那裡，然後告訴我們，這個地方產的茶也不合格、那個地方賣出來的茶也不合格，到處都不合格，不要說喝茶文化所衍生更多的事項，光是喝茶到底對人體會不會有傷害這點，老實講我們民眾還是打了一個大問號，然後大家就不斷對食品安全產生更多的疑慮，我們的食品安全將永遠做不好。","最後我要問一個有關農委會的問題，你們現在和食藥署都在做食品雲，對不對？關於這種追溯、追蹤的機制，在茶改場應該也要有一套這樣的系統，這不難做，請問是否開始在做了？"],["康主任照洲：有。","江委員惠貞：有開始在做，還是只為了做食品雲？因為食品雲事實上只是資訊揭露，我希望你們能趕快做追蹤溯源的系統，你們好像今年7月才要做，是不是？"],["康主任照洲：是。","江委員惠貞：希望能夠快一點，讓我們茶農能夠安心的產茶、製茶，也讓民眾能夠安心的喝茶。"],["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可惜沒有聽到農委會茶葉的專報，只有書面報告。剛剛我跟主席談了一下，趙委員剛剛提出的報告還是冬天的量，那夏天的量可能又更多了，這是我要提醒衛福部需要注意的部分。還有，現在什麼都有農藥殘留，那我們只能喝水嘛！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檢驗過我們立法院的水？我好幾次都想問這個問題，請問有沒有檢驗過？沒有嘛！對不對？有沒有檢驗過華生的水或是其他礦泉水的來源是何處？我真的很不相信臺灣有那麼多源自於雪山的水，或其他地方出來的水，我覺得在現在什麼都有問題的情況下，你們也應該對純水做檢驗，請問有沒有做這部分的檢驗？"],["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我們每年都有包裝飲用水跟盛裝飲用水的稽查專案。"],["陳委員節如：請問有沒有紀錄？"],["姜署長郁美：只要有包裝的都有紀錄。"],["陳委員節如：立法院的這種水有沒有呢？這種也有包裝。"],["姜署長郁美：只要有包裝、桶裝的蒸餾水都有。","陳委員節如：都有，都沒有問題，請你把檢查表給本席看。"],["姜署長郁美：好。我們每年都有檢查。","陳委員節如：還有談到茶葉，我曾經從清邁下飛機到金三角，看到金三角的山上全部都是茶葉，聽說很多泰國的茶葉都銷售到臺灣，而且很多臺灣有名的廠牌都向他們進口茶葉，所謂阿里山的茶葉也是跟泰國、越南的茶葉混合，他們的茶農說如果沒有農藥，茶葉就不會漂亮，不會長得很好看，人家也不要進口，所以我們可以推斷進口的茶葉都有噴灑農藥，我們沒有辦法檢視國外的農藥，請問等這些茶葉進口變成成品，等它們曬乾了之後還可以檢驗出來嗎？"],["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可以。","陳委員節如：可能變成成品後殘留的量就會減低，再跟阿里山、本土的茶葉混合之後所泡出來的茶湯，剛剛有報告說檢測出0.0022ppm的農藥殘留，有關0.0022ppm這個部分，請問我們人體的承受量是多少？有些人整天都在喝茶，以茶為主食，我的親戚中就有這樣的人，有一些抽菸的人就是從早到晚都在喝茶。","蔣部長丙煌：我們訂這些農藥殘留的標準都有經過一定的程序，並有經過動物實驗等等，最後在訂標準時會有一個很大的安全係數，在有安全係數的情況下，如果超標一點點，理論上對人體的危害不會非常、非常嚴重。","陳委員節如：請問有關0.0022ppm這部分，要喝多少量對人體才會造成影響？你們有沒有統計數據？"],["蔣部長丙煌：他們當時在訂這個標準的時候就會把攝食量（就是一般人攝入人體的量）列入考量。"],["陳委員節如：是啊！那請問標準是多少才會有影響？","蔣部長丙煌：要看是哪一種農藥，不同的農藥有不同的標準，還要將攝食量等因素一起列入考量。"],["陳委員節如：以大家普遍使用的農藥計算。請問農委會有沒有做過計算？"],["蔣部長丙煌：這部分可能要請更專業的人才能回答。","陳委員節如：農委會應該有人可以回答吧？如果是0.002ppm的農藥，請問一天要喝到多少才會對人體有壞處？","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剛剛說的0.002毫克其實是指儀器的偵測極限，不是指對人體危害的標準，這個標準在其他的蔬果上是可以適用的，但是在茶葉上就不能適用。","陳委員節如：那你們也沒有做這個研究嘛！台灣現在喝茶喝得那麼凶，你們應該要儘快研究出來到底要喝多少毫克的農藥才會有影響？","姜署長郁美：根據同仁的統計，每天要吃到60公斤的茶葉才有影響。","陳委員節如：60公斤？我覺得這個數字恐怕有問題，你們在仔細地去研究，一個人怎麼可能……","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訂的安全容許量是非常低的，就是為了要保障大量喝茶的國人。","陳委員節如：現在的問題是，一般的飲料店都放一些這樣的茶葉，然後再加別的東西，你看我們年輕人喝下了多少毒！我們就先不談這些，再請問食藥署，像這種研究的資訊為什麼不公開呢？"],["姜署長郁美：我們所有的委託計畫都有公開。"],["陳委員節如：都有公開嗎？","姜署長郁美：都有公開，我們有設一個專區專門放研究計畫。"],["陳委員節如：衛福部有很多的計畫都沒有公開啊！請問「五大皆空」的研究計畫是怎麼樣？這個是委託國衛院研究的吧？我為什麼會查不到呢？你們也沒有公開啊！"],["蔣部長丙煌：應該是有公開。","陳委員節如：沒有。還有，101年「建立各層級既有醫院防火安全管理與火災應變指引研究」的委託計畫及102年「研究規劃醫療產業無形資產評價制度」的委託研究計畫都看不到啊！請問哪裡有公開？你們醫事司的最差了，為什麼都沒有公開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你們應該是要公開的。"],["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都有公開，如果還沒公開的話，應該是因為尚未完成驗收，我們一定會公開的。","陳委員節如：還有政府總預算部分，你們既然用了公部門的費用，政府資訊就要公開，所以你們用這些費用所承包出去的計畫也應該要公開啊！但是沒有啊！我現在手上的就看不到，「五大皆空」案為什麼沒有公開？","王司長宗曦：如果是去年國衛院的研究，有些是因為驗收過程尚未完成，因為它是跨年度的，所以我要看看委員說的是哪一個研究案……","陳委員節如：但是101年度和102年度的也都沒有公開啊！本席希望衛福部所有用公家經費來做研究的──這個在法規上是有規定的，立法院也有審過這個法，中央政府總預算也有通過決議，所以如果你們沒有照這個法來公開的話，你們就是違法的！部長應該要查明一下，你要對全民道歉。","蔣部長丙煌：應該是有公開，不過我再確定一下，如果沒有公開的話，應該是有特別的原因。","陳委員節如：很多都沒有公開啦！我們要查的資料都沒有，尤其是藥事處，很多資料都沒有公開！"],["蔣部長丙煌：是醫事司。","陳委員節如：國會委託國衛院的也沒有公開、委託外面的也沒有公開，因為我們要找的資料真的是找不到，這部分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是有規定的，而且在96年度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案中也有規定。","王司長宗曦：如果委員有跟我們要，我們都會完全提供。在研究案方面，我們通常會視案件的內容而定，還有要在多久之內公開等等，這些都會有相關的規定","陳委員節如：那101年、102年的都找不到，請問要在多久之內？5年嗎？2年嗎？","王司長宗曦：要看委員說的是哪一件案子，我們再調出來給委員看，這需視個別的狀況，比如說委員講的哪一個研究案……"],["陳委員節如：「五大皆空」的研究案。"],["王司長宗曦：那是國衛院的研究案。"],["陳委員節如：那件就沒有公開啊！","王司長宗曦：有的，去年就有兩個研究正在……","陳委員節如：你回去查一下。部長，你要不要懲處你們各部門首長？你管一下好不好！"],["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再查一下。"],["陳委員節如：請問查完之後要怎麼辦？"],["王司長宗曦：一定會按照規定公開。","蔣部長丙煌：應該是會按照規定公開，如果他的……","陳委員節如：就沒有啊！我查了很多就是沒有啊！你們就是沒有po上網，都是違法啊！部長要負責啊！"],["蔣部長丙煌：我們會確認過後再向委員報告。"],["陳委員節如：光是最近國務院研究的「五大皆空」研究案都沒有公開啊！","另外，在藥袋方面，我們現在是醫藥分開嘛！請問在診所看病後再到藥局去領藥的時候，你們對身心障礙者的藥袋，將來要怎麼管控？真的是沒有辦法，你們有沒有想到這一點啊？"],["姜署長郁美：其實現在我們正在推二維條碼。"],["陳委員節如：就是指QR Code嗎？","姜署長郁美：對，就是QR Code，就是在處方上要有QR Code，將來也會推行到藥袋上。","陳委員節如：請問你們對社區的藥房要如何管控？對於老人家及身心障礙者，他們沒有辦法處理啊！","姜署長郁美：只要在法規有規定的，社區藥局就一定要做到。"],["陳委員節如：他們一定要做到？那從什麼時候開始要做？"],["姜署長郁美：我們現在在推社區藥局據點的計畫。","陳委員節如：這個計畫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你們處理一件事情，不是委員在這裡詢答完就算了，你們還是要繼續追啊！如果現在我們將這個法訂定後，請問你們對地區的藥局要怎麼處理？","姜署長郁美：如果藥局或醫院藥局有使用QR Code或點字貼紙的意願，我們已經將圖檔輸至署內網站，也已經將此專利釋出，所以他們可以隨時取用。","陳委員節如：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實施？現在一些弱勢者、一些老人家到藥局去領藥，還是一樣什麼都沒有，還是領到一個空白包！"],["姜署長郁美：我們現在是與醫院配合辦理。","陳委員節如：只有醫院，那社區藥局呢？我們現在去看病，很多社區醫院全部到社區藥局去領藥，可是還是看不到！請問這個部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實施？","姜署長郁美：藥局的藥袋上本來該有的13項標示是有的，而現在針對困難或是視障者的部分，我們會繼續推動。"],["陳委員節如：我記得藥師法裡就有這一條。","姜署長郁美：是的，是第75條。","陳委員節如：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實施、通過這一條。另外，有關賦形劑的部分你們要怎麼處理？","姜署長郁美：在賦形劑方面，自105年1月1日開始，所有相關的措施都要上網建置，我們也有訂定賦形劑的檢驗規格標準，它必須要符合藥典跟十大醫藥先進國家藥典規格作為檢驗的依據，我們一定會確實執行，而且所有的原料都要符合GMP、DMF或是其他國家的規定。","陳委員節如：本席覺得你們還是要從源頭來管理，這個是最重要的。","姜署長郁美：是，我們會加強管理。","主席：先處理一下時間，待會到田委員秋堇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楊委員玉欣質詢。","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雖然要處理身權法，但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勞動部，所以要跟副署長您討論一下。今天處理的身權法，是要處理身障就業的四個問題，第一是職務再設計的申請流程問題，第二是庇護性見習的方案能夠立法，第三是強化庇護工廠的輔導措施，第四是促進庇護性就業的職缺流動率。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談二點就教副署長，首先，副署長您認為工作有什麼意義？工作的意義，到底對我們來說是什麼？"],["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施副署長答復。","施副署長貞仰：主席、各位委員。工作的意義，就是獲得自己肯定、尊重的價值。","楊委員玉欣：對，每一個人都是這樣，對身障者更是，所以我要強調的是，身心障礙者不是福利的依賴者，我們現在障礙的問題是環境的障礙，還有制度的障礙跟文化的障礙，集體大眾對障礙者不認識的集體障礙，這才是障礙者所面對的最大障礙。因此，我們今天要處理就業環境的改善，就是在制度性的層次，去除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障礙，這也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問題。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就是職務再設計，我想請副署長來談一下，什麼是職務再設計？","施副署長貞仰：職務再設計的目的，就是希望讓身心障礙的勞工朋友們，在進入職場的時候能夠讓他們的工作環境沒有障礙，幫助他們工作的產能會更好。","楊委員玉欣：是，所以可能會提供輔具或是改變工作流程等等，那依照現行法，誰可以提出這個申請？"],["施副署長貞仰：企業單位。","楊委員玉欣：您認為只有雇主跟主管機關可以提出申請，會有什麼樣的問題？","施副署長貞仰：有些雇主嫌麻煩，可能就不願意提出申請，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去宣導，對於這次委員的提案，我們也同意並支持委員的版本，至於這個部分，把個人入法我們也覺得是OK的。","楊委員玉欣：好，我想要再說明一下，事實上這個議題已經溝通2年，也不需要去修母法，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基準第八條裡面，其實就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只是因為我們推不動。我要告訴副署長的是，我自己作為一個立法委員，來到立法院上班，我就處理二個問題，一個是廁所問題，我們中興大樓6樓要蓋廁所，你知道我們跟主管單位提出後會得到什麼結論嗎？就是所有人都告訴我們不可能！不可能！不可能！不行！不行！不行！所以我只好自己找了專家來畫設計圖，因為所有人都告訴我不能改，等到我們請了專家畫完圖，告訴主管單位說可以改，而且我個人的溝通還不夠力，還要請專家不斷從中介入來溝通；再以樓下台銀為例，有二個階梯在那邊，而我走的是斜坡，斜坡旁邊就是馬路與停車場，所以常常會被卡住，如果卡住的話，我就沒有路可以來到這棟大樓，然後我就得找另外一條路，就是台銀前面的二個階梯。我為了溝通這兩個階梯，溝通到這個會期才通過，但是我已經快要畢業了。結果要怎麼弄呢？我們還是找專家，不斷地溝通說這裡如何，最後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拿一個折疊的鋁板放在旁邊，當一位女生要幫助我上下的時候，只要一隻手把它扣在牆壁旁邊即可完成，這就是輔具的功用。","因此，政府要呈現的是，現行法讓溝通的責任全部落在受僱的身心障礙者個人身上，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在此溝通，都還要費這麼大的功夫，但他們不是不願意，而是不理解、不瞭解，而且沒有一個客觀的第三者來介入，所以我自己找了專家來跟主管單位溝通。這個問題剛剛副署長也有提到，就是雇主一定會覺得很麻煩，而現行法是讓障礙者要承擔所有溝通的壓力，但是障礙者怎麼敢跟公司提出說要讓老闆知道職務再設計是什麼，除了障礙者本身要跟老闆說他需要職務再設計，老闆聽完還要認同，然後再透過老闆去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大部分身心障礙者都是忍氣吞聲，光是要保住飯碗就不容易了，所以我們接到非常多的陳情是他非常不容易才找到一個工作，雙方也覺得這個工作太適合他，適性發展，但是工作一個禮拜、一個月就必須離職，理由是什麼？居然是因為沒有廁所，也沒有辦法有廁所。對於我們的長期主張，勞動部已經同意，就是讓受僱的身心障礙者，不只是自營作業者，都要能夠自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我還要在此發一下牢騷，就是這件事情不需要修母法，其實這個基準就可以處理了，但是沒有辦法，我們必須要這麼做，我覺得這是對身心障礙者在服務上面滿不友善的地方，所以我要提出來，希望能夠繼續改善。最後我做一個簡單的結論，無障礙的環境是身障者就業的前提，而勞動部應該成為雇主跟身心障礙者雙方的溝通後盾跟橋樑，這是更進的一步，我想我們仍然要繼續努力。","接下來我談一下庇護性就業的問題，副署長您知道我們現在全國庇護工廠有134家，然後職缺是1,892個、見習是30個名額，對嗎？"],["施副署長貞仰：對。"],["楊委員玉欣：但是我們現在一年畢業的特教生有多少人您知道嗎？"],["施副署長貞仰：1,500人左右。","楊委員玉欣：只有重度才需要進到特教學校，輕度、中度都是融合教育，所以他不會是特教學生，因此這些都是重度的障礙者。我們看到總共只有1,890個名額，可是每年都要畢業這麼多的特教生，請問勞動部對此有什麼作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施副署長貞仰：我們其實有在做就業輔導的部分，對於這些特教生，我們有進入高職去輔導，也希望他們除了到庇護工廠之外，也能夠經過我們的職業訓練後，進入一般的職場，這部分我們有做這樣的努力。","楊委員玉欣：那跟副署長報告一下，你說要進入一般的就業市場，但是這些從特教學校畢業的人，都是非常重度的學生，他們當然有機會進入一般的職場，不過他們更需要的是去庇護工廠，而且還沒有畢業之前要見習。現在一般的大三、大四學生，為什麼在寒暑假時需要到跟他們科系相關的產業去實習、去見習？因為這對雙方都有很大的好處。我講的不是特教生，而是一般的大學生，他們去見習之後，就可以更瞭解自己的性向，而對雇主來說，他們也能夠透過實習來發現表現好的學生，然後留才。所以，我們現在主張見習一定要能夠入法，如果這次修法通過的話，我們就可以達成這樣目標。我要強調的是，見習對於這些重度的障礙生來講，可能是更重要的。讓他們有這些機會可以去認識、去探索，然後去開展他們的可能性，而且對雇主是更好的。","施副署長貞仰：是，我們會努力。","楊委員玉欣：接下來是庇護工廠發現的問題，以最近的母親節為例，會看到有些工廠說母親節蛋糕的訂單只有四成，然後餅乾是零，一個都沒有賣出去，所以這些喜憨兒就會說，難道是他們做的東西不好吃嗎？這是每年都會上演的同樣話題。還有，只要景氣不佳或是原物料上漲，這些人就會出現困難，庇護工廠也會不斷地發生這個困境，然後所有專家都告訴我們缺乏廣告行銷、缺乏品牌經營、缺乏產品研發的創新。或是有任何重大災難發生的時候，這些庇護工廠又會出來說，糟了！所有的社會善款都流到重大災區去，都沒有來買他們的東西。這些事情就是不斷在循環，請問勞動部有什麼樣的方案可以解決，讓這些問題不要重蹈覆轍？","施副署長貞仰：在地方政府的補助經費裡面，我們有這樣的補助、宣傳與輔導的機制，可以請他們跟地方政府申請，幫助庇護工廠在行銷上能做得更好。","楊委員玉欣：這個方案本來就有，但是這麼長年以來，它都沒有發生效果，所以我在第三十六條就提出要比照中小企業的概念，成立專業的跨領域顧問團與培力團，也參考農委會的農村再生計畫、培力計畫，一個村裡面的所有村民，經過共識決策出要選哪種農產品作為他們核心發展的東西，然後找品種、避免病蟲害、要找土壤與各樣的技術，之後共同來決策一個村裡面的關鍵商品，讓整個村有辦法自力寫出計畫，讓商品可以成為很熱門或大銷的商品。經過二年、三年的培力，讓整個村能夠活化起來，以致於成為我們現在台灣非常棒的農村再生，而且能促進很大的觀光產值。庇護工廠也是一樣，我們一定要成立培力的措施、專業的輔導團，來協助這些經營者提升他們的市場競爭力，我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也是有效的培力計畫，所以我們有在第三十六條提出，請問副署長的看法為何？","施副署長貞仰：我們會支持委員的提案，然後我們會做更多的努力來達到委員的要求。","楊委員玉欣：我很簡短的做一個結論，我實在非常希望主管單位能有一種企圖心與信心，我再說一個我自己的例子，我相信我自己即使到了完全癱瘓的階段，都是有用的人，如何有用？就是此刻沒有一個人比我更知道屁股痛是什麼感覺，因為每天就困在這個輪椅上，坐的時間比任何一個人都要長。所以我說即使到了癱瘓的時候，我都能夠對於輔具的發展或是發展什麼樣的座墊不會產生褥瘡有所貢獻，即使我不能講話或完全動彈不得，我對於輔具的產業都會有貢獻。我真正要說的是，所有人對於障礙者能夠對社會有什麼貢獻、能夠做什麼事情，其實我們要有更高的想像力跟創造力。我很希望能先解決障礙者的就業困難，用更多更有效、更創新突破的方法，對於高齡就業也是一模一樣的道理，他們不會成為福利的依賴者，也不會成為沒有用的人，所以身心障礙者是國家有用且重要的人力資源，我覺得這個概念最重要，而我們所有制度的障礙，一定要快速的排除。我今天只有先談這二點，因為問題還非常多，我希望如果以後可以不需要到處理母法的層次，我們都可以在辦法、準則中去處理，我覺得那樣會更有效率，好嗎？","施副署長貞仰：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楊委員玉欣：謝謝，加油。"],["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心情很沈重，就是我們修食管法也沒辦法解決的問題，部長，你知道我們台灣每年用掉多少農藥嗎？使用量。"],["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黃科長答復。","黃科長鈺婷：主席、各位委員。按照OECD的統計，台灣目前每公頃的農地所使用的農藥量，大概是十一點多公斤，大概每年有這樣子的平均水準。"],["田委員秋堇：跟其他國家比起來？","黃科長鈺婷：如果跟鄰近國家來比的話，韓國大概是14公斤，日本大概是13公斤。","田委員秋堇：我曾經看過一個報告，我們每公頃所使用的農藥，在全世界是名列前茅，或者說我們每個人所分到的農藥是名列前茅。我現在是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農藥資訊服務網的統計，2010年我們農藥的使用量是高達34,709公噸，今天我們對茶飲的問題這麼緊張，是因為有很多人都喝茶，而有喝茶習慣的人，幾乎是天天喝，就像我的阿公，每天一定都要喝茶，我的先生也是，他每天不只是喝一大瓶保溫杯，而是不斷地喝。我們以前都認為，喝茶對健康是好的，很多養身專家也鼓勵大家喝茶，問題是農藥的問題如果不解決的話，就會引起非常嚴重的後果。現在是消費者跟農民兩相不安、兩相不信任，我們的消費者是自己買了茶飲之後，感覺身體不舒服，向地方衛生局提出檢驗才爆發的。","其實，2010年監察院已經針對茶葉的農藥殘留糾正農委會跟衛生署，但是到現在幾乎沒有什麼作為，當然我們現在針對進口的有要逐批檢驗，但是針對本國的，現在驗出來的有不得用於茶樹的歐殺滅、撲克拉、芬普尼，還有即使核准使用也超過容許量的情形。我昨天特別請趙天麟委員辦公室通知農委會，至少跟我們講一下這些農藥對身體健康有什麼影響，結果今天的報告卻隻字未提。然後我想衛福部不用我特別拜託要求，應該就會主動寫，結果也完全沒有寫，只有給我們一些農藥的名稱，到底這些農藥有什麼傷害，是神經性的毒性，還是會致癌或是傷肝，對於這些問題都略而不提，諱疾忌醫。","今天我想要請教一件事情，為什麼我們的農民會去使用不得用於茶樹的農藥？是農會賣給他的？還是農民去買走私的農藥？或是有什麼地下農藥？我的意思是說，農會跟農民是很緊密的，某一區誰種茶葉農會都非常清楚，因為我們現在的農會選舉，每一票都是票票必爭，誰在做什麼都非常清楚。如果今天農民來農會買農藥，農會知道他是茶農還賣這個給農民，這些事情都應該要追究的。還有包括農民有沒有在偷用什麼農藥，事實上附近的「厝邊隔壁」都稍微會知道，因為他有可能會污染到自己，所以大家都會稍微注意一下。為什麼這麼容易建立的機制，這麼清楚可以追尋的方式，我們到現在弄了半天，只說有驗出來什麼，但是對於不得用於茶樹的，或是已經禁用的農藥，為什麼他還可以用？為什麼他還拿得到？為什麼農委會不知道、其他的政府單位都不知道，而農民竟然知道要去哪裡買？我想瞭解這個問題。","黃科長鈺婷：剛剛您所提到農民使用不合法的農藥，可以分成二部分，一個是這種藥可能是全國都禁用，屬於不得上市的；另外一種情形就是，這種藥可能有核准在其他作物的範圍，但是不可以用在茶樹，以您剛剛提到的歐殺滅、芬普尼部分，都是屬於沒有開放在茶樹上面使用的農藥，所以他等於是使用了未推薦的藥劑，但是他使用的不是非法農藥，不過為了解決這個部分，就像您所提到的，我們在一般訪視農民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很多都是由農藥販賣業者去做違規的推薦。為此農委會在去年12月24日，已經公布修正了農藥管理法，針對農藥販賣業者在販賣農藥的時候，必須要提供販售證明。","田委員秋堇：這個我知道，我有參與農藥管理法的修法，問題是這就可以解決剛剛所講的問題嗎？農藥行可以推說不知道農民是茶農啊！","黃科長鈺婷：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我們長期發現，在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的案件裡面，農民跟農藥商的責任無法釐清，所以我們要求販賣業者在販賣農藥的時候，一定要出具販售證明，在販售證明上一定要確實登錄購買農藥的種類、數量以及最重要的使用方法與範圍，經由這樣的販售證明開立，我們等於確保了農藥販賣商這端的責任，倘若在後端的使用上，又有其他違規使用的情形，我們可以進一步去追究，而且這個追究……","田委員秋堇：所以就變成農藥商沒責任，但是農民有責任。","黃科長鈺婷：應該是說兩個都要負責任，一個是違法賣藥的責任……","田委員秋堇：如果農民沒有告訴農藥商說自己是茶農，還騙農藥商說自己是種稻子的……","黃科長鈺婷：針對這個部分，去年的修法其實也要求在販賣農藥的時候，一定要登記相關紀錄，而且這些登記原本是規範在販賣劇毒農藥的規定，但是現在我們全部把它搬到一般性的規定裡。","田委員秋堇：好，現在有一個熱騰騰的例子，我們應該去追這些農藥，了解這些農藥到底是怎麼買到的、有沒有出具剛剛講的證明、到底責任歸誰，還是根本就是跟農會買的。我曾經請教過一位在地方政府進行檢驗的人員，他說有時候農會會跟農民推薦一款農藥，其中混合了好幾種，而且常常在農會推薦之後，就開始驗出農民使用的那一款農藥超標，同時橫跨好幾個縣市；對於這樣的問題，農會有農會的責任，農藥行有農藥行的責任。從2010年開始，監察院就已經特別針對茶葉農藥殘留，糾正農委會跟衛生署（現在已經升格的衛福部），但是到現在為止，政府的作為根本不夠。我想了解一下，現在你們追手搖茶農藥殘留事件，最新的以及檢驗的進度到哪裡了？"],["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這一波茶飲的專案裡一共抽查了831件，現在有575件已經檢驗出來，其中有49件不符合規定，另外有1件是自主通報，所以現在不合格率是8.5%。"],["田委員秋堇：農藥殘留的狀況呢？","姜署長郁美：殘留量方面在報告裡有提到，就是有殘留各項農藥，而且不一定只有芬普尼。","田委員秋堇：現在只針對手搖茶，事實上，之前已經有一份雜誌針對我們一般喝的沖泡茶做過調查，並驗出裡面有好幾種農藥，非常驚人，天天喝真的是在賣命，而且還花大錢，等於是花錢又傷身。我知道除了食藥署有檢驗設備以外，地方政府可以進行檢驗的有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跟宜蘭縣。","姜署長郁美：對，我們有補助他們設備。","田委員秋堇：但是他們檢驗出來有問題之後，根據你們的實驗室管理系統，他們一定要趕快主動通報食藥署，對不對？","姜署長郁美：他們要依據實驗室實驗的結果，將資料填報到系統上。"],["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隨時都看得到地方的實驗室驗出什麼嗎？","姜署長郁美：是，但是樣本是用代碼。","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也不知道那是茶、水果還是蔬菜，為什麼要這樣做？","姜署長郁美：還要再去套原來的，因為實驗室都是用代碼。"],["田委員秋堇：但是你們看到代碼應該就可以知道是什麼了嘛！"],["姜署長郁美：要再去比對。實驗室驗出來的結果要回饋到食品的……","田委員秋堇：最重要的是一般人民或重視食安的NGO團體完全看不到你們的資料，你們只會以一年一度的方式，報告特定年度市售包裝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結果。","姜署長郁美：對，我們會以一年一度的方式發布監測計畫的成果。","田委員秋堇：之前陳先生在擔任院長，我在總質詢時要求過他，結果後來也完全照做了，就是台電所有發電廠的裝置容量有多大，以及每分鐘發電量的資料都要主動上網公開，而且後者包括了比例、數量及數字，於是我們只要進台電的網站，不但可以看到全國的總發電量，還可以看到每一個發電廠現在發多少電。我們的意思是在電腦上顯示完全不困難，因此你們應該把地方政府的資訊妥善處理，畢竟這些實驗室的設備都是用人民的納稅錢買的。地方除了自己將檢驗結果登錄到食藥署的網站以外，你們也應該隨時公布以便讓人民知道。就像健康檢查一樣，貼了心電圖用的貼片之後，螢幕就會隨時顯示，如此一來我當然就知道心臟以及心跳如何。我知道衛福部真的人手不足，因此要大家共同監督，請問蔣部長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往這個方向走，也應該儘快揭露資訊，因此我會跟食藥署研究一下，看怎麼樣讓地方查到的檢驗結果能夠儘快地放在網路上。","田委員秋堇：不只是茶而已，因為驗的不只是茶，要包括所有農藥殘留的狀況。","蔣部長丙煌：我們來研究一下，看看怎麼樣儘快而且正確的揭露結果。","田委員秋堇：好。現在廠商要進行標示，包括茶是從哪裡來的，藉此說明臺灣的茶混了中國或越南的茶，問題是很多消費者懷疑廠商的標示到底是不是正確的。我了解茶業改良場有辦法進行檢測，你們應該做得到吧？"],["主席：請農委會茶業改良場邱研究員答復。","邱研究員垂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有初步的研究，就是大概會達到百分之八十幾的數字，可以檢驗出是不是從……"],["田委員秋堇：是指準確率嗎？"],["邱研究員垂豐：對。"],["田委員秋堇：檢驗它的基因嗎？","邱研究員垂豐：不是，是從它的稀有元素進行檢驗。","田委員秋堇：如果廠商標示不實，說他的茶是臺灣種，沒有混茶，但是你們可以驗出茶是不是有混到其他國家的茶，是不是？","邱研究員垂豐：是。很多品種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只能從土壤吸收的稀有元素，判別到底是國內的還是境外的茶葉。","田委員秋堇：我特別問這個問題是要讓廠商知道，不要存僥倖的心理，因為依據新的食管法，標示不實是罰非常重的，如果有混茶就乖乖寫是混了哪些地方的茶。謝謝。"],["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育仁質詢。","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這一波茶的農藥殘留等問題，顯示如果政府努力查緝的話，問題當然就會凸顯出來，如果都不查的話永遠都沒事了。剛剛衛福部主動宣示，要鎖定幾個重要民生物資進行查察，我相信所有違法的事情、超標的事情、殘留的問題都會因此浮現出來。你們在查的時候，要讓所有的國人及同胞都知道，你們要做這樣的動作了，結果可能會有很多不肖的、黑心的、不慎的以及沒有注意的廠商，會因此使得其品牌或聲譽受到影響，而且你們會加強查緝，所以以後消費者也不要喝農藥超標的飲料。","我想了解一下英國藍的事情，我們知道他們標示不實，原料是從伊朗來的，但是標示為從德國進來的，另外進口廠商也有被羈押及交保的問題。我想問的是英國藍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是民眾檢舉還是警檢調單位查到的？警察如果有查到違法食品的話，就有類似抓到毒品相同等級的績效，所以讓很多警察同仁們以及基層員警願意花時間追查、埋伏或採取種種動作。我們上次處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未來確保食安有強化的效果。請問部長，這一波茶的危機跟英國藍的事件是怎麼發生的？"],["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英國藍這件事情是由消費者檢舉的，檢舉以後苗栗縣衛生局去抽查他們玫瑰花的原料，然後發現有多項超標的農藥。","吳委員育仁：消費者進行檢舉的話，未來這個消費者有沒有檢舉獎金？苗栗縣政府就這個部分怎麼處理？"],["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因為民眾喝英國藍的玫瑰冰茶感到身體不適而起，不過到現在為止，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還沒有回報這位民眾是如何處理的。英國藍的部分，因為是由臺南那一邊處理，而且供應商不是自己，所以回到源頭的部分。","吳委員育仁：我們要追的是源頭管理，以在進來的時候檢驗的部分，標示要確實，這個也很重要。我知道衛福部接下來會鎖定一些重要民生物資並加強查察，這是非常好的。你們會通令各縣市政府去查，還是會用什麼樣的方法？","姜署長郁美：重大民生物資部分，我們是用聯合稽查的方式，由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吳委員育仁：你們有檢查過油……"],["姜署長郁美：有鹽跟糖。"],["吳委員育仁：糖都有嗎？"],["姜署長郁美：有澱粉還有麵粉。","吳委員育仁：人家說柴、米、油、鹽、醬、醋、茶，我倒是在推論之後想到一個東西，大家不是喜歡吃燒肉嗎？國健署不鼓勵大家吃紅肉，說要少吃紅肉，因為吃紅肉的話大腸癌的罹患率會比較高。柴火在裡面燒一燒、燻一燻的結果，我不知道是不是也會造成什麼影響。柴、米、油、鹽、醬、醋、茶是人的7大重要物品，事實上柴火過去都是用非常原始的柴，但是現在都是原子柴，那些都有化學物質；對於它在下面燒了又沾到肉的問題，我不知道你們的看法怎麼樣。針對用柴火燒炭的問題進行查察，是誰的事情？","蔣部長丙煌：一般民眾到了中秋節喜歡烤肉而且有此習慣，其實如果是就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講的話，我們並不是很鼓勵，因為在高溫炭燒的情況下，的確會有一些物質產生，而且過去有相關的研究被報導過，另外也有一些研究資料可以查得到，這些都說明了的確會有這樣的情況。但是這是消費者的生活習慣，即使他們知道，他們還是覺得需要進行這些活動，所以這是消費者自己要……"],["吳委員育仁：對啦！但是有很多燒肉店存在。"],["蔣部長丙煌：也是一樣的。","吳委員育仁：我比較關切燒肉店提供的炭火，它到底有沒有用什麼化學物質或易燃的塗料予以塗布，讓火更旺？有時候燒起來跟以前小時候聞到的味道不大相同。我提供這個意見給衛福部，請你們了解這樣的狀況，畢竟這是食品裡面的一環。我不知道主管機關是誰，但是店裡確實有在供應。請問你們下一波有沒有鎖定什麼重要民生物資？","姜署長郁美：這部分其實我們都有公布，化妝品是下一波。"],["吳委員育仁：你們為什麼會想到化妝品？","姜署長郁美：因為夏天到了，一些防曬、除臭的品項，到底合不合格，也是我們重要的一個……"],["吳委員育仁：你覺得這些防曬的或是除臭的……","姜署長郁美：其實澱粉也是我們的下一波，就是前陣子我們有做冬粉的……"],["吳委員育仁：對！順丁烯二酸。","姜署長郁美：另外還有咖啡。茶查驗完了後，就是咖啡。"],["吳委員育仁：你們對咖啡有什麼可能的懷疑？或是咖啡會有什麼狀況在裡面？","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每年都有針對咖啡豆監測赭曲毒素，其實，黃麴毒素和赭曲毒素都會在咖啡豆裡面，我們要提醒民眾，注意咖啡豆的保存不要在潮溼的環境中。另外，就是監測現在很流行的低咖啡因咖啡抽取物中使用的加工助劑二氯甲烷有沒有殘留的問題。","吳委員育仁：這個很重要，據我所知，黃麴毒素會產生肝病變，像花生、花生醬如果放太久或在潮溼地方，就可能有黃麴毒素產生；咖啡也會有黃麴毒素產生，這要不是署長剛剛講，我們也不了解。國人現在飲食習慣已經有所改變，過去喝茶，現在改喝咖啡，但可能大家對這部分都不是那麼清楚。衛福部責無旁貸，因為經衛福部一查，民眾可能就會有所警覺，注意到咖啡的黃麴毒素含量，一方面可以提醒民眾，一方面也可以把這些違法東西掃出來。","有關化妝品部分，夏天確實會有很多防曬用品，請問這部分可能會有什麼物質殘留？","姜署長郁美：防曬劑一般都是用化學方式製成，我們主要是查察到底有沒有防曬成分，以及廣告是否有誇大不實之嫌；另外，就是SPF的標示也要符合國家規定，這些都是我們要查核的部分。","吳委員育仁：這很重要，有時候民眾買了一瓶很貴的防曬品，但卻沒有防曬效果，那比擦乳液還慘。這部分，也請你們好好查核。謝謝。"],["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少萍質詢。","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朝野有關長照法第八度協商又破局了，我在現場看協商無法進行下去，後來就先行離開。部長在現場協商時，發言並不多，其實我是很想聽聽部長的意見。現場藍綠雙方都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在長照基金部分，你們提了5年90億計畫，這是作業經費，主要用來培訓照護人力、建構偏鄉長照機構等，是不是？"],["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徐委員少萍：這90億是以5年時間編足，一年就是18億元，這樣的說法為什麼民進黨不能接受呢？根據我的了解，柯總召的意思是要把長照保險和長照法併在一起處理，可是我覺得兩者並不需要一起處理，這個法已經經過四年多的討論，很可惜就差那麼一點點而無法三讀通過。爭議的焦點，最主要是民進黨堅持一定要和長照保險一起處理，再來就是財源問題，我知道部長的想法是希望先有90億的培訓人力和建構偏鄉長照機構的經費，本席認為，這樣一部大法，就好像全民健康保險法，當初一開始也不是十全十美，完全不能修改啊！一定是要先做，才能發現缺失，然後再修改，所以一定要讓它先行，目前長照保險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嗎？","蔣部長丙煌：對！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正在審議中。跟委員報告，邱部長時代，就已經說過長照分兩階段推動，先推長照服務法，把整個大體的結構、組織建構起來，然後再推保險法，討論服務經費的來源，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90億，那是支援的經費，就是培訓人員及建構偏鄉設施，事實上，也不只這個經費，現在還有長照十年計畫，這部分也還有經費。另外，我們也會提其他的計畫，多爭取一些經費進入這些資源。至於以後服務所需經費，這是非常龐大的，需要上千億元，那就真的需要大家來討論，而且可能要討論滿久的。"],["徐委員少萍：對！看要以保險或什麼方式處理。","蔣部長丙煌：這其實就像我們有醫療法，但另外再有健保法一樣。","徐委員少萍：我是認為大家應該心平氣和的把問題想清楚，讓長照先走，保險部分就後面再處理。我記得全民健保也有一條規定該法在實施滿二年後，行政院應該在半年內修法，逾期該法失效。就是強制修法，邊做邊修嘛！"],["蔣部長丙煌：對！","徐委員少萍：當然還是需要溝通，但是我覺得都已經協商8次，再來2次，就是10次革命，如果真的不行，只好訴諸表決，我是覺得這個法不能這樣一直延宕下去，大家都在看啊！","蔣部長丙煌：是，我們非常需要這個法，因為我們老年人的比率……","徐委員少萍：我知道，早一點起步嘛！","蔣部長丙煌：是，在國際上我們已經是落後的。","徐委員少萍：我知道，所以應該趕快讓這個法通過，起步得越早越好，邊做邊修也沒有關係，沒有一個法是十全十美的。","另外，最近大家談英國藍茶品手搖杯問題，我是從來沒有喝過，但茶真的是我們中國人非常喜愛的飲品，中年以上的人幾乎都愛喝茶，至於手搖杯，都是年輕人在喝，我的小孩也很愛喝這種飲料，我都會告訴他們家裡茶葉一堆，幹嘛去外面買，但是他們覺得一來非常方便，二來也符合他們的口味，如果裡面真的有殘留農藥，那對我們台灣青少年、年輕人的影響很大，請問部長，如果是長期喝，會不會對身體有很大的傷害？會不會造成很大致命傷？","蔣部長丙煌：不管是從茶或其他蔬果攝取過量農藥，當然會對身體造成不好影響。","徐委員少萍：就以喝茶來講好了，像我是一有空就喝茶，天天在喝……"],["蔣部長丙煌：其實我也一樣。","徐委員少萍：因為我們都喝茶喝習慣了，從早喝到晚，但常常聽說咖啡一天只能喝一到二杯，那茶是不是可以無限制喝？","蔣部長丙煌：據我的了解，我們喝茶的濃度並不是非常高，所以目前並沒有任何報告提出喝茶喝多了，會對身體有什麼不利影響。"],["徐委員少萍：沒有這種報導？"],["蔣部長丙煌：對。"],["徐委員少萍：除非裡面含有農藥……"],["蔣部長丙煌：對！除非有殘留農藥。","徐委員少萍：要不然就可以儘量喝，因為喝茶可以利尿，會一直跑廁所，順便把一些不好的東西排泄掉。不過，如果茶葉裡有農藥，那真的影響很大，針對這一點，你們一定要好好查察。","蔣部長丙煌：是，我們都在努力處理，不過，也請委員放心，當初訂標準時都有一個安全係數，換言之，即使是違法的，對安全而言也不會太嚴重。","徐委員少萍：剛才部長提到有查就有事，的確是這樣子，剛剛吳委員也提到開門七件事，柴、鹽、油、米、醬、醋、茶，在柴的部分，就是所謂的瓦斯，瓦斯烤肉可不可以？因為我發現最近很多人用瓦斯烤肉，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請問部長，可以嗎？","蔣部長丙煌：烤應該可以，但是高溫會不會產生……","徐委員少萍：對！我就是要問會不會產生什麼不好物質，這都沒有人告訴我們！很多店都是用瓦斯在燒烤，我們也不曉得可不可以，這點要不要注意？另外，這七樣民生用品中，醋你們有沒有查？其實民生物品很多，像澱粉、化妝品，一大堆，像這常用的七樣物品，也是老百姓每天要用的，你們有去查嗎？醬油查過嗎？"],["蔣部長丙煌：醬油我們準備要去查。"],["徐委員少萍：米查過嗎？","蔣部長丙煌：有，但是醋倒沒有。","徐委員少萍：要查的真的很多，我們也使用那麼久了，有可能因為以前沒有查，所以民眾的醫藥費、全民健保就付出很多，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最後我要講的是，現在日本輻射地區5個縣市的食品不是被禁了，對不對？","蔣部長丙煌：是，是有5個縣市被禁。","徐委員少萍：其他食品則必須提供產地證明及沒有輻射證明。王院長今年4月份帶我們一些委員到日本拜訪，還特別到千葉縣去，千葉縣也是這次被管制的5個縣市之一，他們的縣長好像很生氣，因為他說他們都在吃，也輸出國外，為什麼獨獨台灣的認知和日本的認知差那麼多！他真的很生氣，還開了座談會，我們也提出很多意見，他就覺得怎麼會認知差那麼多，他們自己都在吃，還輸出國外，可是我們看了一下資料，其實有限制的國家還是很多。"],["蔣部長丙煌：是。","徐委員少萍：靠近日本的國家當然都有限制，而美國、澳洲等比較遠的地方，就沒有那麼嚴格限制，現在的問題是，會不會因為食品關係衍生成國際貿易關係？因為他們準備向WTO提告，這個問題我就不多談，但是請你們要多加注意。","蔣部長丙煌：是，我們都有留意事情的發展。","徐委員少萍：好，謝謝。"],["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有關茶葉安全問題，我們也看到衛福部即將啟動全面標示的措施，要求茶飲店必須標示茶葉的來源，部長覺得這個措施可以如期上路嗎？執行上沒有問題吧？"],["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執行上應該沒有問題。"],["王委員育敏：都溝通過了嗎？業者都可以配合？"],["蔣部長丙煌：我們有召集業者參與座談。","王委員育敏：我有一個實際問題請教部長，今天農委會的報告講的非常清楚，台灣目前所有的茶葉中，國內生產的大概只有14,000公噸，國外進口32,373公噸，也就是國外進口占7成，國內自產占3成，根據農委會報告，國內的茶葉大概只有10%流到這些飲料店，其他大多供做包裝茶葉，也就是說，市售茶飲店用的茶葉，有90%是來自國外，是不是可以這樣講？"],["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對！報告委員，是正確的。","王委員育敏：如果90%都來自國外，其中只摻了一點點台灣茶葉，請問食藥署，他們實際上要如何標示？我們要讓他們混標嗎？他們使用國外茶葉的比率非常高，有必要混標嗎？他們的標示可以標示是來自台灣嗎？還是標示是哪一個國家產地？又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茶葉混合，是不是可以同時標示越南和台灣等不同國家？"],["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要求的標示，只要用到的茶葉有國外進口，就必須標示是哪個國家，如果是混茶，茶葉裡的所有國家都要標示出來。","王委員育敏：數據已經很明顯告訴我們，真正台灣茶葉流到市售手搖店的比率非常非常低，比較多都是來自國外……"],["姜署長郁美：國外的大部分是進到飲料工廠。","王委員育敏：手搖店的銷售量那麼大，剛剛農糧署回答說是，大部分都是使用來自國外的茶葉啊！"],["姜署長郁美：要經過調查才清楚。","王委員育敏：這不需要調查吧！剛剛農糧署的回答已經告訴我們，國內茶葉總產量是14,000噸，將近9成都是供做小壺的茶葉沖泡，只有10%流到商業店，這還需要查嗎？我的意思是，今天要做就要做澈底，現在我們是不是已經可以大膽推論，市售手搖杯茶飲多數都是使用外國茶葉，是或不是？請農糧署再回答一遍。","林副署長麗芳：南投名間那邊是比較高風險的族群，根據製茶公會及農會的資料，我們查出大概有一成會供應到手搖茶店這類飲料店。","王委員育敏：只有一成，而且那邊是最大宗的產地，所以可以合理推論手搖店所售茶飲多數都是使用國外進口的茶葉，對不對？"],["林副署長麗芳：目前我們所查到的數字是如此。","王委員育敏：如果這是事實，我覺得就要連動到衛福部的政策。如果讓手搖店標示自己有用越南和台灣的茶葉，而台灣茶葉的比例可能只有5%，這樣意義在哪裡？既然他們可能是大量進口越南或中國大陸等其他地方的茶葉，本席認為產地標示就不必弄得那麼複雜。如果茶葉是來自中國大陸，就告訴大家產地就是大陸，不要只是抓一小撮台灣茶進去，就標大陸和台灣，讓民眾搞不清楚台灣茶所占的比例到底有多高，這其實是完全不需要的。本席只是舉例給各位參考。這和市售茶飲的管理有關，如果大數據已經告訴我們台灣茶流向手搖店的比例是偏低的，那麼使用台灣茶的業者就誠實地告訴消費者，我賣得比較貴，因為我用的是真正的台灣茶，而且我就標台灣茶；混標真的沒有太大的需要。","接下來我要問的是，之前有關米的部分，你們不允許混米，對不對？"],["林副署長麗芳：對。","王委員育敏：而且在和米有關的法令裡面，第十四條之一還訂有罰則，也就是不准混米銷售，為什麼？","林副署長麗芳：我們已經修法，糧食管理法規定不能混充米。","王委員育敏：混米不可以，混茶可不可以？如果市售的包裝茶葉按照食藥署的規定標示了台灣、越南，這樣的混充茶葉可不可以賣？","林副署長麗芳：米的部分因為修改了糧食管理法，所以依法是不可以的，至於……"],["王委員育敏：不可以的理由是什麼？"],["林副署長麗芳：因為那時候有混米的事件……","王委員育敏：因為欺騙消費者，大家買到都會很不開心嘛！明明就是低價的米，卻混充成台灣米，包裝後出售。那你們當初為什麼不允許他們同時標兩種？可以標明是台灣和泰國混合的米，以混米的狀況出售啊！你們當時為什麼不允許？","林副署長麗芳：因為米是我們的主食，茶的部分目前我們還沒有法源依據。但是依照衛福部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混茶的話，市售茶罐上面必須標示原產地，並且要依照採集地的比例標示，比如說……","王委員育敏：那是做成飲品的部分，對不對？","林副署長麗芳：不是，這部分指的是我們在市面上買的比如說一罐茶葉。","王委員育敏：本席問的是，包裝的茶葉要不要標示？包裝的茶葉是否允許同時混兩種茶葉？","林副署長麗芳：據我所知是可以。因為這是標示，所以是可以的。","王委員育敏：米的部分我們不允許外國米和本國米混充出售，還特地修法，規定不可以混在一起賣，以免消費者搞不清楚，因為這是我們每天都要吃的。茶葉的部分，按照你們現在的調查結果，外國進口超多的，我強烈懷疑市售包裝茶葉混充的情形恐怕很嚴重。他們混著賣，消費者怎麼知道自己買到的是台灣茶，盒子上寫「台灣高山茶」，其實裡面可能混裝了越南進口的茶葉？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有法可罰嗎？有沒有違反法令規定？","林副署長麗芳：目前如果是進口的茶，其實是以紅茶和綠茶居多……"],["王委員育敏：不可能有烏龍茶？","林副署長麗芳：烏龍茶進口的數量比較少，每年大概只有4,000公噸；紅茶有一萬三千多公噸，綠茶有1萬公噸，因為它們的價格比較低，走的是手搖茶或一般飲料茶店的路線。烏龍茶進口的部分只有四千多公噸，國產茶95%都是烏龍茶。","王委員育敏：所以你的意思是，市售烏龍茶如果寫「台灣烏龍茶」，就一定是台灣烏龍茶，不會混到那進口的4,000公噸？你們敢保證嗎？","林副署長麗芳：這沒辦法保證，但是就我所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有標示的要求，必須依照採集地的比例標示出原產地。","王委員育敏：請問食藥署姜署長，確實有嗎？這個部分你們會去要求嗎？你們有去抽驗市售烏龍茶，確定產地寫「台灣」的都是來自台灣嗎？如果混到進口的這四千多公噸，你們會知道嗎？","姜署長郁美：只要是混的，被農糧署驗出是進口茶混進國內的茶，可是標「台灣」的話，依據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可以罰4萬到400萬。","王委員育敏：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查獲過或檢驗過？有沒有去查？沒有吧？你們有啟動任何專案去查市售的烏龍茶嗎？"],["姜署長郁美：我們從7月31日……"],["王委員育敏：從來沒有查過吧？","姜署長郁美：因為從茶的外觀是看不出來的，一定要去看它的……"],["王委員育敏：那你們有去抽驗嗎？","姜署長郁美：根據農糧署的報告，要由稀土元素來看，才知道它來自哪個國家，而且要建立基本資料，食藥署這邊並沒有建立這個資料。"],["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沒辦法查嘛！","姜署長郁美：我們都是溯源管理，就是產品出去多少、進來多少、賣多少，如果進來的有進口茶，也有國產茶，就應該照實標示，否則就違反食安法的規定。","王委員育敏：但是你們並沒有好好去查，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違反呢？你們有啟動任何專案，針對現在市售的包裝茶葉，確認它們的標示和內容物是否一致嗎？沒有吧？因為坊間都這樣傳，說很多都是混的啊！"],["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蘇科長答復。","蘇科長登照：主席、各位委員。99年行政院有啟動一個異常商品查緝專案小組，市售茶葉標示的部分也是當時專案的……"],["王委員育敏：所以99年才做過一次？","蘇科長登照：沒有、沒有，一直持續在做，是由衛福部帶領，和農糧署一起進行市面上的抽查。"],["王委員育敏：有嗎？剛剛署長說是你們要查的。你們最近一次做是什麼時候？","姜署長郁美：有關茶葉的標示，我們是依據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看是不是有符合……"],["王委員育敏：我問的是最近一次去查是什麼時候。","姜署長郁美：至於是違標或是照實標示，要有查證的過程。","王委員育敏：我知道，我問的是你們最近一次去查是什麼時候。"],["姜署長郁美：茶的標示是每年都會做的。"],["王委員育敏：今年做了沒？"],["姜署長郁美：今年在831件裡面就會順道做標示檢查。"],["王委員育敏：去年做的有沒有發現混攙的情況？"],["姜署長郁美：我們是照食安法第二十二條做標示規定的檢查。"],["王委員育敏：你們兩個在講不同的事情。"],["姜署長郁美：我們沒有罰過混攙的。"],["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嘛！","剛剛蘇科長說99年以後，都有持續在進行抽查，請問衛福部最近一次會同你們去做是什麼時候？你可不可以講清楚？","蘇科長登照：這部分可能要再做個查證，因為這是當時專案小組的工作……","王委員育敏：好，現在看來你們是答不出來，請你們查到之後告訴本席。","市售包裝茶葉其實都很貴，如果裡面是以進口茶葉混充的話，你們應該要有能力去監督和查獲，而且要讓商人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我們對稻米的管制這麼嚴格，現在又發生茶安問題，如果茶葉也有混充的情況，應該是不被允許的，希望你們好好地去查清楚。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把查出來的情形跟委員會報告？","林副署長麗芳：市售茶品的部分，我們農委會農糧署可以配合衛福部來做，因為權責單位是衛福部這邊，我們可以配合。至於檢驗的技術，針對紅茶、綠茶，因為它們和烏龍茶品種不一樣，所以現在我們的茶改場用DNA就可以鑑定出來，但是單就烏龍茶的部分，因為進口烏龍茶有很多是同樣的品種，剛才我們茶改場的研究人員也有講過，必須用稀量元素來測定，那個技術必須用本國茶葉的data bank和國外茶葉的data bank來做比對，國內的部分目前茶改場已經建置好了，國外的數據還不足，我們會透過外交單位去……"],["王委員育敏：那你們需要多少時間？表示我們現在沒有能力去鑑定是國內或國外的茶葉嘛！","林副署長麗芳：如果是紅茶、綠茶就沒有問題，可以馬上鑑定，烏龍茶就沒有辦法，這要看茶改場的實驗室……"],["王委員育敏：還要多久？我相信以台灣的技術是可以做到的。"],["主席：請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邱研究員答復。"],["邱研究員垂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主要的困難點是國外茶葉的取樣。","王委員育敏：我知道，之前油品也有遇到同樣的問題，但是食藥署很厲害，後來就發展出相關技術了，請問你們農糧署要花多少時間？"],["邱研究員垂豐：最主要是國外樣品來源的問題。"],["王委員育敏：要花多少時間？就直接回答啊！","邱研究員垂豐：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因為有時候我們沒辦法出國。","王委員育敏：你們總要訂一個目標啊！連目標都沒有，要怎麼達成？這樣會不會太荒唐了！如果我做事完全沒有目標，一年、二年、三年都沒有期程的話，如何會有能力去鑑定國內和國外的烏龍茶？請給我們一個時間！","林副署長麗芳：報告委員，我們會和茶葉改良場合作，儘速把這個資料庫建立起來，並加速完成鑑定技術。","王委員育敏：好，我待會兒會提一個臨時提案，你們到底要多久、期程是什麼，都要明確回覆本委員會。謝謝。"],["主席：請林委員鴻池質詢。","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主要是茶安風暴的專案報告，剛剛已經有很多委員在質詢中提到茶品的產地標示非常重要，本席認為，產地固然要標示清楚，但是一般民眾重視的是，這些茶品裡面的農藥和添加物到底有沒有過量，也就是說，不管哪個國家的茶葉，當然都有品質的好壞，但是真正會影響到民眾健康的，應該是農藥殘留和添加物的問題，所以如何提升邊境檢查才是最主要的事情。請問蔣部長，現在邊境檢查的人力夠嗎？"],["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邊境檢查的人力不是很夠，但是要做的還是要做，所以我們會把優先順序做一些調整。針對茶葉的四大進口國──越南、斯里蘭卡、中國大陸、印度，目前我們會逐批查驗6個月。","林委員鴻池：針對邊境查驗的部分，希望你們一定要嚴格把關。"],["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加強。","林委員鴻池：雖然一時無法增加足夠的人力，不過你們一定要想辦法，因為民眾的健康第一。","蔣部長丙煌：是的，我們會努力。","林委員鴻池：接下來，現在各界都非常關心長照服務法的協商，長照服務法經過4年的討論和8次的政黨協商，昨天還是沒有結果，一直卡在第十五條。針對基金的設置以及長照整體財務的規劃，各個政黨看法不一，本席想請教部長，針對十年長照計畫、現在正在審查的長照服務法，以及未來行政院要送來立法院的長照保險法，衛福部的整體規劃到底是怎麼樣？為什麼需要這樣一步一步地來審查，而不是保險法和服務法一起進行？最主要的規劃是什麼？","蔣部長丙煌：有關這兩個法，我們當時的規劃就是兩階段，第一個階段先把長照整體組織的基本法，也就是長照服務法先送到大院來審查。長照服務法所規範的包括機構的設置、管理和人員的訓練等事項，第十五條是因為偏鄉相關資源可能不夠，為了要補足這一塊，而有基金的設置。事實上這部分不只是靠這個基金，目前我們還有其他的經費在做。至於長照保險法，那是針對未來的長照服務所需要的經費，這個經費是相當龐大的，可能要上千億，財源必須想清楚，要可長可久和穩定，我們的看法是用保險的方式來做。保險法目前還在行政院審議當中。","林委員鴻池：分階段的做法主要是不是考量到，第一，目前長照人員的訓練和人力是否足夠？第二，目前的長照機構是否足夠？品質是否有辦法因應目前需要接受照顧的人口？","蔣部長丙煌：是的。主要就是整個長照服務體系會是什麼樣子，有居家的、有社區的、有機構的，這個體系應該怎麼樣？我們要怎麼去管理？相關的管理措施是如何？這是我們在服務法裡面需要著墨的地方。"],["林委員鴻池：目前到底夠不夠？","蔣部長丙煌：我們看起來是不夠，就是……"],["林委員鴻池：不管人力、機構數量和品質？","蔣部長丙煌：對，都不是很夠。"],["林委員鴻池：那大概需要花多長的時間？","蔣部長丙煌：如果我們做一個比喻，以醫療機構來講，現在雖然大部分地區的醫院、診所等等都是夠的，但是其實還是有少數地區缺乏醫療資源，而我們推醫療服務其實很久、很久了，所以是要在一個規範之下，逐步、逐步地投入資源，把它建構完整；現在還是不夠的。","林委員鴻池：有委員質疑如果按照現在長照服務法的版本通過，這樣的長照是空的，請問是不是這樣？","蔣部長丙煌：完全不是這個樣子，因為這兩個法是要照顧兩個不同的問題，一個是剛剛講的這個資源夠不夠，另外一個是服務所需要的經費，就像我剛剛的比喻，一個是醫療法，另外一個是健保法，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前者是規範財團法人醫院、社團法人醫院等醫療設施，它們的管理應該怎麼樣，至於看病需要的錢，那是健保法的事情。","林委員鴻池：所以這是兩件事情，一件是整個長照機構的建置……"],["蔣部長丙煌：整個長照體系如何管理。","林委員鴻池：包括品質提升，這是長照服務法的部分。至於長照保險，最主要是支援以後的制度所需要花費的錢。"],["蔣部長丙煌：是的。","林委員鴻池：所以以我們目前兩階段的規劃，並不會讓長照落空？"],["蔣部長丙煌：當然不會。","林委員鴻池：那你認為原來規劃90億的長照基金，是否足夠支應未來5年所要提升長照機構的水平與品質或是增加長照機構？","蔣部長丙煌：90億一定是有幫助，但是坦白說，90億是否足夠？如果要將品質與各方面都弄得比較好，我覺得不夠。不過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其實我們還有其他的經費可以投入，目前正在擬定計畫，打算跟行政院申請其他的計畫經費來做這一塊，所以不只是這部分，這只是在長照服務法中所提到的基金而已，所以要去補這塊的不足，但是我們還有其他資源可以投入。","林委員鴻池：聽說在協商時您也答應「如果90億不夠，考量未來可以繼續提升到120億」？"],["蔣部長丙煌：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林委員鴻池：所以本席在這裡問部長這個問題，就是要凸顯整個長照制度非常重要，三年之後我們將變成高齡社會……","蔣部長丙煌：是的，65歲以上人口達14%。","林委員鴻池：再10年，我們大概就是超高齡社會。","蔣部長丙煌：對，將達到20%。"],["林委員鴻池：而且現在失能的人口已超過70萬人。"],["蔣部長丙煌：將近80萬。","林委員鴻池：而且未來老化的速度會一年比一年更快，所以我們若不盡快通過長照服務法，恐怕未來所面臨的問題將會更大，不過要維繫支持整個長照制度，財務狀況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委員特別提出為了要讓整個財務能夠穩定，希望能夠增稅，不管是遺產稅、贈與稅或營業稅，但是我們都了解遺產稅、贈與稅是機會稅，更何況以目前我們所了解的，台灣的遺產稅、贈與稅有很多節稅的方式，所以不一定能課徵得到，真正可以課徵到的大概就只有營業稅，不過課徵營業稅就真的是課徵到富人的稅嗎？其實是轉嫁到全國民眾，根本課不到有錢人，本席認為很多事情要逐步往前推進，如果把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綁在一起，非要把財務狀況做一次性解決，我相信長照服務法沒有快速通過，未來會更嚴重，希望衛福部回去跟行政院反映，對於某些委員一再質疑的，關於該基金的財務來源狀況，行政院要能提列足夠的經費來支應這個基金，以免遭到質疑，不然兩者被綁在一起，一旦長照服務法沒有通過，對未來長照制度的建立或充實，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針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一定要好好加油，也要對外好好作說明。謝謝。"],["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抱病主持會議，辛苦了。請問蔣部長，你接任部長多久了？"],["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去年10月23日接任部長。","蘇委員清泉：關於食安問題，從這屆立委任期開始搞到現在，我覺得所有朝野立委及公民團體，我們大家都很認真、很認真，認真到我們台灣的食安問題演變成為全世界最嚴重的，由最近發生的兩起事件，我覺得我們有點走火入魔，有些過分，美國農產品合法使用農藥的標準是7%，台灣則2%不到，但是講到台灣的農業部，卻認為每一個人都是窩囊廢，認為台灣的農民都沒有良心，但去到美國，面對美國的農產品，還不是吃得津津有味？部長也曾經在美國念書，你在美國，敢質疑美國的農產品不能吃嗎？","蔣部長丙煌：通常不會。其實坦白說，目前國人對食安問題比較敏感。我昨天還跟幾位美國某些州卸任的衛生部部長晤談，所以也了解他們的情況，事實上以美國為例，他們的食安事件比我們還嚴重，他們每年都因食安事件死不少人。","蘇委員清泉：所以你覺得台灣這種作法是義和團式？我們家是務農的，我讀到大學還幫忙家裡磨紅豆、空心菜籽，我在讀醫學院時，我的太太去到東港看我在磨紅豆，她說實在很辛苦，我們台灣經濟是淺碟型，只要某報紙報導說紅豆裡面有農藥，那就慘了，一斤紅豆就會從四十多元跌到二十多元，農民就苦哈哈，我覺得農民很無辜、很不堪，他們所用的農藥都是經過農委會審查的合法農藥，而且也沒有過量使用，紅豆的外面還有紅豆殼，但是只要經過報紙一渲染，紅豆就慘跌。日本有43個縣、2個府、1個都、1個道，他們的食品都是流通的，所以所謂的東北5縣只有我們在講，其實他們的食物都是流通的，在日本機場也可以買到福島的農產品，所以你們洋洋得意打算從5月15日開始要把他們弄死，就連日本首相的弟弟來到這裡找你們溝通也不管用，他們一回去就把你們「撟甲牙仔歪丟」，他們的日本農產水產大臣林芳正還要去WTO告我們，隔兩天你去WTO，可能會遇到我們駐WTO的大使賴幸媛，屆時我們再一起來問她看看。其實我們台灣人去日本玩一年進出日本機場達兩百八十多萬人，去到日本買了一大堆產自這5個縣的農產品，回到機場時該怎麼辦？還不是全都讓它進來我們國內，所以這樣做有意義嗎？澳洲也沒有就此要求管制。我們很多立委都開口歐盟、閉口歐盟，說Codex也說得琅琅上口，現在歐盟也已經取消。部長，我們台灣第一名，躍居世界第一嚴，跟韓國一樣，好像要把它搞死，你的看法如何？","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們是……"],["蘇委員清泉：我並不是在替日本講話。","蔣部長丙煌：我知道，因為每個國家的民情不同，剛剛委員也提及，國內的民情對食安非常敏感、非常介意，就衛福部的立場，除了要保障民眾食的安全，但是也要顧及我們民眾對市面上食品的觀感問題，然後要取得信任，將來才較容易處理相關的議題，在此情況下，因為日本的偽標事件，所以我們要求提出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兩項證明，不過我們會再持續與日本方面溝通，請他們了解國內的狀況，在實施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證明措施一段時間後，以及整個狀況都趨向穩定時，我們當然會仿照其他國家，進一步考慮是否開放福島及其周遭4縣的產品。","蘇委員清泉：我想安倍晉三的弟弟──岸信夫在此氛圍下來台，其實是他自己「癮頭」。他不知道這時候正值朝野立委力拼選舉的時刻，有誰敢鬆口？所以這時候來毫無結果、鎩羽而歸，原本就是必然的結果，無功而返讓他很生氣，就連一些跟我們熟識的senator也對我們罵聲連連，成效等於零，也讓他完全沒有面子。上次本席曾與趙天麟委員質詢過我們原委會，從100年311事件到現在已歷經4年2個月，我們台灣檢驗他們的農、漁產品輻射量是否超標，已達六萬六千多件，是嗎？"],["蔣部長丙煌：是。","蘇委員清泉：但是後來經過檢驗，沒有任何一件超標，全部都及格。這件事，當時我和主席趙天麟都有講，但是講完之後，我就被罵得很慘，說我無異是賣國賊，其實這種說法實在是義和團模式。我們現在農產品使用農藥超標的比例要比美國好太多，但我們卻比美國還要嚴格，關於日本農漁產品的進口標準，我們比澳洲嚴格，甚至現在歐盟也都表示同意了，這意味著我們現在是世界第一名？沒有人比我們更勇？我們是世界第一勇？所以導致現在出了問題，部長應該知道，日本與台灣原本協商簽訂一項遇有緊急災難時兩國醫生互相支援的協定，我們衛福部、外交部、醫師全聯會及路竹會，大家為了簽署該項協定都很拚命，現在全世界日本只要與美國和台灣兩個國家簽署，但是日本與台灣沒有邦交，所以我們是以中華民國醫師全聯會的名義跟日本醫師會以NGO對NGO的模式簽署，原本我們很高興等著要跟他們簽署，結果昨天晚上接獲他們通知說，由於準備不及，所以延期，這下慘了，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件事導致延期，我很希望不是，雖然他們也跟我們說不是，但是本席希望國家對國家的經貿往來不要採取這種暴衝式的或亂搞式的，請問部長有何看法？","蔣部長丙煌：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其實政府施政應作整體考量，目前我們真正急需面對的是國內的輿情與民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權衡國內、國外與外交的情況，我們做了這樣的決定。","蘇委員清泉：當然日本用偽標、亂貼標籤的作法是錯的，這部分他們必須先解決，但是我們衛福部食藥署被我們朝野立委一直逼著往前，越逼越嚴格，好像螺絲越鎖越緊，其實長遠來說，不管是藍綠誰執政，這將使我們國家未來的路越走越窄，也越走越辛苦。"],["蔣部長丙煌：我同意。"],["蘇委員清泉：那要如何改善？","蔣部長丙煌：我們希望這兩項措施公告實施後，日本方面能夠理解，我們會盡量溝通，希望不致於造成我們與日本之間外交關係的緊張，甚至影響到其他事務。","蘇委員清泉：日本是採行內閣制，他們的眾議員、參議員又同時兼任內閣閣員，擔任部長，又能跑去投票，所以彼此間是互通的，而日本醫師會的副會長就是他們的senator，所以你說這件事情對他們的執政黨、執政團隊沒有影響，我絕對不相信，對此我感到很遺憾，當然我們現在還持續跟他們溝通，了解要延期到什麼時候。昨天尼泊爾發生大地震，台灣什麼時候會碰到什麼大災難也不一定，所以我們大家不要幸災樂禍，原本這麼好的一件事情，就因為國內的氛圍把它搞成這樣，實在非常可惜。請部長能多費心，謝謝。"],["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處理委員所提臨時提案10案。","進行第1案。","1、","經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略以：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又查，立法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之通案決議：(八)自96年度起，中央各行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應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十)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民國94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各政府機關均應主動公開其行政資訊，爰建議於各機關之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使政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方便參與政府之政策。","但衛生福利部每年度皆編列龐大預算，委託相關研究單位進行研究計畫，但其中卻有極多研究結果並未主動公開，諸如：醫事司於101年委託「建立各層級既有醫院防火安全管理與火災應變指引研究計畫」、102年委託之研究規劃醫療產業無形資產評價制度委託研究計畫等等，皆未主動公開，此種作法，恐將影響民眾查詢之便利性，且有政府部門刻意製造民眾參與政府政策之障礙之嫌。","綜上，顯見首長明顯放任部屬恣意妄為，實有失督導之責，且該部此舉更無異藐視國會決議至極，應予譴責，爰要求：","(一)衛生福利部部長應公開道歉，並於一星期內懲處相關主管。","(二)衛生福利部應針對研究報告進行盤點，且日後應依相關法規之相關規定，及本院之相關決議，主動公開，並應於一星期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期程。"],["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相關的研究計畫，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在本部的網站上都有一個入口，可以看到所有研究案皆會在GRB上登錄研究成果，所以確實都有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進行公開，至於有一些全文沒有公開的，都有其原因，例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有規定經營資訊等……"],["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指的不只有醫事司，你們底下有很多單位也一直沒有公開，所以你們很顯然是違法，蔣部長應該要知道這件事並予以督促，我所講的資訊公開不只是指醫事處，還有其他處也是一樣，我提的這兩個計畫只是舉例，其中有很多都看不到，所以希望你們能趕緊更正、調整，並督促許多相關主管單位，只要是公家補助的研究計畫都要公開，因此你們應該在三星期內跟各相關單位主管進行處理。部長，「公開道歉」我可以劃掉，也沒有什麼大不了，不用公開道歉。相關的主管部長要督促，因為你違反資訊公開法第七條，還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之通案決議，96年就通過了，決議是要「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這是人民的納稅錢，必須提供全民查閱，這是法規定的，我沒有亂講話，我是依據這個法。所以我覺得第二個部分部長應該處理，道歉是不用，道歉也沒有用，反正你要做、要去公開就對了，衛福部有很多計畫都沒有公開。"],["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是不是可以改成「衛生福利部應於三週內檢討相關機制」？","陳委員節如：這個可以，第二點呢？","蔣部長丙煌：第二點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應針對研究報告進行盤點，且日後應依相關法規之相關規定，及本院之相關決議，主動公開，並應於二星期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陳委員節如：這個可以。","主席：我把修正過的再重述一次，一、衛生福利部應於三週內檢討相關機制；二、將(二)之「一星期」改為「二星期」。","第1案修正通過。","進行第2案。","2、","經查身心障礙者（以下稱身障者）之工作權，經政府、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多年努力，目前不但能依身障者之能力與就業意願，提供庇護性、支持性及一般性等多元化就業服務，同時亦於其勞動權益保障面有所進展。","然而，部分團體由於資源來源之考量，執意要求廢除發展多年之職業輔導評量（以下稱職評）機制，改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以下稱個管員）個人判斷身障者是否可進入庇護工場，更要求勞動部應提高見習生所占比例；此舉已引起絕大多數團體之高度疑慮，諸如：","第一，目前職業重建流程為：身障者至職業重建窗口，由個管員晤談後，判斷是否適合進入職業重建服務，開案後，再評估身障者需求及所需服務，必要時轉介職評專案單位，而由於庇護性勞工因工作產能低於競爭性就業市場者，基於不同工不同酬原則，依法可依產能核薪，亦即其薪資不一定須達基本工資，是以，若未經職評評估，可能使工作能力足以進入支持性，甚至一般職場之身障者，反倒進入庇護工場，形同變相侵害其勞動權益。","第二，庇護性勞工與雇主之僱傭關係明確，但職場見習定位卻不明，是以，首先應釐清見習生與庇護性勞工各自之工作內容、勞動條件與保障等等，其次，若將見習生納入庇護工場員工總數，以全臺目前可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不到2,000人，早已不敷需求，也將排擠到符合進入庇護性就業資格者之就業機會，另因場地有限，對庇護工場經營單位而言，除增加見習生肯定影響產能外，早已經營不易之庇護工場將更難生存。","第三，為保障見習生之權益，辦理見習服務之庇護工場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訓練期程安排、課程內容規劃（含師資、教學方法等）、訓練場地及設備等，以符合辦理職業訓練規定之項目，而為確保庇護性勞工及見習生之權益，見習生更必須經過職評，訂定職業重建訓練計畫，庇護工場須有明確執行紀錄，職場見習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採取獎勵方式進行，而非草率入法，甚至強制所有庇護工場統一辦理。","綜上，身障者不應因其障礙因素，致使勞動條件有所減損，更不容以見習之名，行紊亂制度之實，否則，多年來爭取身障者勞動權益之成果，必定全然化為烏有，爰要求勞動部：","一、不應以個管員個人判斷，取代專業化發展多時之職評機制。","二、因見習與就業兩者性質不同，不應將見習納入庇護性工場員工總數，甚或提高職場見習人數比例。","三、應於一個月內會同相關團體、學者專家規劃多元化之職前準備服務計畫。","四、應於一個月內會同相關團體、學者專家及衛生福利部，確認庇護性就業及小型作業所之收案標準，另應於身障者進入庇護工場後，至少每兩年須重新進行工作能力評估，以避免危及其接受適切服務之權益。"],["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施副署長說明。","施副署長貞仰：主席、各位委員。感謝陳委員所提的事項，本部會全力配合辦理，但是有關第三、四點的部分，我們怕一次沒有辦法達到委員的期待，所以希望委員給我們多一點時間，能否同意第三點修正為「應於二個月內會同相關單位辦理相關多元計畫」？第四點建議修正為「應於二個月內會同相關單位、學者及衛福部，研擬……」，將「確認」改為「研擬」──「研擬庇護性就業及小型作業所之收案標準」，同時將「標準」改為「原則」，這樣比較符合委員的期待。"],["主席：第2案修正通過。","剛才通過的第1案與陳委員的意思不一樣，在「衛生福利部應於三週內檢討相關機制」之後增列「並督促相關主管。」好不好？因為陳委員原來的提案有提。"],["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督促相關主管。","蔣部長丙煌：（在席位上）對，督促相關主管。"],["主席：第1案再修正通過。","進行第3案。","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之各項服務，皆為「法定服務」，亦即，政府應按法律規定，必須提供身障者之福利項目，但實務上，絕大多數服務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然而，政府要求受委託團體需提供高標準之服務，比如：各類服務人員人力比、設施設備標準及獎、補助辦法等等相關規定極為嚴苛，卻未給予對等之補助，以致受委託團體財務上往往無法負荷，但思考到相關服務為法定服務，若拒絕承接，政府勢必需自行提供，考量政府能力不足，復加上，無法漠視身心障礙者陷入困境，是以，即使因此為籌措財源疲於奔命，仍繼續承接政府委託提供服務，此外，相關服務之銜接有所落差，前述種種狀況，迫使身心障礙者往往只能選擇使用不符其需求之服務，甚至落入無服務可用之境地，此已戕害身心障礙者權益至深。","據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應邀集團體及學者專家：","一、共同檢討相關服務如何無縫接軌，並應針對各類服務人員人力比、設施設備標準及獎、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合理與否，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期程。","二、考量法定服務應以本國勞工提供為最佳選擇，且可有效促進就業，是以各類服務人員人力成本應以僱用本國勞工為估算基準，而因此部分涉及勞工勞動條件之保障，故應會同勞動部共同研商，以提出合理之各類服務人員人力比相關規定。"],["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涉及很多服務面向，需要去蒐集一些相關的資料，是不是懇請委員給我們二個月的時間，把一個月改成二個月？因為我們需要多蒐集資料，也要找相關單位來做一些討論。","主席：把「一個月內」改成「二個月內」，修正通過。","進行第4案。","4、","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藥資訊服務網統計，我國2010年農藥使用量高達34,709公噸。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應編列預算由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農藥使用及食物中農藥殘留對於農民及消費者的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測。"],["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4案「衛生福利部」的字眼應該刪除，改為「由國家衛生研究院研擬編列預算針對農藥使用……」，因為農藥使用不是衛福部的工作。後段同時修正為「及食物中農藥殘留對於消費者的健康影響進行長期監測」，將「農民」的字眼刪除。"],["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瞭解署長的意思，針對消費者，但是我覺得，農民也是消費者之一，但是農民承受使用中農業的風險，是不是改為「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應編列預算，統一交由國家衛生研究院」？是不是請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來說明一下？","我住在鄉下，有時候看了好擔心農民罹患肝癌的情況，因為農民普遍會去農藥行，農藥行或農會的人告訴他，這一味農藥好、用了有效，但是他在噴灑過程中承受的影響，有時候他自己不一定那麼清楚，所以我覺得農民使用農藥過程對他健康的影響應該進行長期監測。","其次，為什麼要交給國家衛生研究院？不建議農委會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因為只有一兩年，國家衛生研究院才有辦法做長期、定期的追蹤，而且農民的健保資料，國衛院從健保署那邊做某種程度的蒐集與累積。在美國農藥歸環境部管的，因為美國把農藥當作環境用藥，但是我們的農委會副主委當時不贊成，現在農藥還是由農委會未來的農業部主管。我們的農民在使用農藥過程中所承受的健康風險，以現在所採用的容許值標準，我們的農民是不是真的承受得起，影響又如何，應該有一個長期、後續的監測。所以我建議改成「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應編列預算」，好不好？"],["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好。"],["姜署長郁美：各自？"],["田委員秋堇：共同編列。","主席：就是「衛生福利部與農委會應編列預算，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後面的文字都一樣嗎？"],["田委員秋堇：進行長期監測。","姜署長郁美：各自去做預算編列，因為我們的對象是不一樣的。","田委員秋堇：對，但是統一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做長期的監測。"],["主席：只要加「及農委會」4個字就可以？","田委員秋堇：主席，我建議在「我國2010年農藥使用量高達34,709公噸」之後增加「，銷售值為88億新臺幣。」這一段文字。這是很恐怖的市場機制，我們的農藥那麼難管理，跟農藥有那麼龐大的市場機制有關係，我認為應該先從健康端做起。"],["主席：你說銷售值為多少？"],["田委員秋堇：88億臺幣。"],["姜署長郁美：這個會有兩個計畫？","主席：在第二段「34,709公噸」文字之後修改為「，銷售值為88億元。」；在「衛生福利部」後面增列「及農委會」的字眼；以下文字同。"],["田委員秋堇：對。"],["主席：修正通過。","進行第5案。","5、","為隨時掌握國內食品安全訊息，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實驗室管理系統」，應隨時匯集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食品檢驗報告，公布於網站，並從中發現問題所在、提早因應。"],["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修改為「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食品雲』，應研擬匯集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食品檢驗報告，視情況公布，並從中發現問題所在、及早因應」。"],["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很像健康檢查，醫生檢查病人有三高或什麼狀況，要隨時通知病人。我的意思是，不一定每一個人有那個功夫常常去看，但是這個是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用人民納稅錢買的實驗設備，做出來的檢驗報告就應該讓人民趕快知道嘛！","姜署長郁美：因為各地方縣市衛生局的食品檢驗報告非常多，裡頭有不合格的，也有合格的，也有部裡判定的，所以內容非常大……"],["田委員秋堇：合格的當然就……","姜署長郁美：所有檢驗報告都要回歸到食藥科去做判定，判定之後才能針對合格或不合格，所以我才說是不是視情況公布。"],["田委員秋堇：視情況公布不合格者？|"],["姜署長郁美：合格者不一定下一次檢驗會合格。","田委員秋堇：沒關係，我的意思是，你們應該讓農民知道，請農民不要存著僥倖的心理，心想反正檢驗不合格就拜託縣議員告訴地方衛生局，說這一次請高抬貴手，農民怎麼怎麼可憐。以茶葉為例，如果某產區用了農藥，會害大家，其他的茶農也要互相監督不要亂用藥，要不然會害了大家，這樣你們才不會疲於拚命。高志明總經理已經講了，用檢驗端去管控食安，那是最累人的方式。像現在可以透過淘寶網去大陸買農藥，買到大陸的農藥進來臺灣。","姜署長郁美：我們非常贊同可以公布，但是公布的內容與範圍部分，讓我們來做研擬。","田委員秋堇：所謂公布的內容與範圍，是怎麼樣？","姜署長郁美：因為很多有個資法的問題，或者要限期改善……","田委員秋堇：農藥超標為什麼會有個資法的問題，我們消費者的健康呢？"],["姜署長郁美：委員的建議是只有農藥的部分？","田委員秋堇：還有重金屬，你們驗了什麼不合格的就應該讓大家知道啊！","姜署長郁美：所以我才說視情況，因為有的真的可以公布，但是還在判斷之中的還不可以公布；再來就是公布的時間，三個月、一個月或一年、兩年、三年？","田委員秋堇：你們公布的時間拖了三個月或一年，東西都被消費者吃下肚，大家也不知道要注意、要緊張。","姜署長郁美：公布的時間長短，是不是可以讓我們來研擬？"],["田委員秋堇：公布的時間長短是什麼意思？等它的產期過了再公布還是如何？","姜署長郁美：不是，我們檢驗出來一定隨時可以公布的。","田委員秋堇：對，我知道。"],["姜署長郁美：公布以後放在網站上的時間要多久？"],["田委員秋堇：至少要半年、一年吧！"],["姜署長郁美：這個時間我們內部還要再討論。","田委員秋堇：你們視情況公布，所謂情況我要問清楚。","姜署長郁美：我們一定以專案的方式公布出來，譬如這一次做茶安專案，茶安專案裡不合格的就每天update，資料公布在網站上。","田委員秋堇：署長，這樣會有一個問題，這次茶葉的問題爆出來，就是因為有一個消費者喝了以後身體不舒服而去請地方衛生局檢驗，如果沒有這個消費者，現在也沒有什麼茶安專案。","姜署長郁美：我們每年都有公布農藥殘留不合格的清單，每年都有檢驗兩千多件。","田委員秋堇：我知道我們的人力非常不足，大家都很忙、很累，所以本席希望能夠上網公布，只要確定地方的檢驗結果沒有問題，就應該要上網讓大家知道什麼東西有問題，至少要讓那個地區的民眾知道。因為搞不好出事情的是縣長或議長的樁腳，這樣檢驗出有問題的衛生局人員怎麼敢公布？","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都有在公布，都是以新聞稿的方式來公布。","田委員秋堇：如果是用新聞稿，那事情就已經很大條了，就是嚴重到會讓大家跳起來。像我們照心電圖，就應該要讓我們知道心電圖紙上面的波動是怎麼樣啊！","主席：我們這樣討論下去還是沒有交集，視情況到底是視什麼情況，請你們先去討論一下。"],["田委員秋堇：請你們將文字寫得清楚一點。","主席：那就等有了交集才來處理這個案子，第5案保留，現在進行第6案。","6、","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之各類委員會、諮議會，其設置辦法僅規定委員之回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且要求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由於這些委員會、諮議會的決議直接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決策，攸關全民利益，爰提案前述之委員於接受聘任時應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進行利益自我揭露，於首次參加會議前，主動提報本人之專職、兼職及顧問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相關從業人員或其業務上之利益明顯與衛生福利部之職權相關；期間如有變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報，其資訊並應由衛生福利部依自我揭露之必要範圍對外公開。委員會、諮議會會議並應全程錄音、錄影，並上網公告之。"],["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2行之「回」避應該是「迴」避。我們建議將第5行的「爰提案前述之委員」修正為「爰提案於一個月內研議前述之委員」。倒數第2行之「諮議會會議並應全程錄音……」修正為「諮議會會議並應全程錄音及逐字記錄或錄影備查，涉及食品標準訂定者，其紀錄應上網公布之。」"],["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署長再講一次。"],["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第5行的「爰提案前述之委員」修正為「爰提案於一個月內研議前述之委員」；倒數第2行之「全程錄音……」修正為「全程錄音及逐字記錄或錄影備查，涉及食品標準訂定者，其紀錄應上網公布之。」","田委員秋堇：本席同意修正為「提案於一個月內」，你們應該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進行利益自我揭露。部長，我知道現在已經有一個設置各項諮議會或審議會的編組運作注意事項，要求這些委員簽利益迴避的同意書，但是問題是如果沒有照根據健保法所訂定的「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進行利益自我揭露，我們根本就不知道他們有什麼利益，所以即使簽了利益迴避同意書，也不知道他們簽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對還是錯。我不是不信任這些學者專家，而是有時候會忙中有錯，他們可能忘了自己曾經接受過哪個廠商的委託或擔任過他們的顧問，他們也忘了，可是像這種事情如果被「肉搜」出來的話，事情就很大條了。所以要在一個月內去問問這些已經接受聘任的委員，跟他們說他們的發言會被逐字整理出來，如果牽涉到食品的標準，就會上網公布，如果他們不願意，那就請他們辭職，我相信一定有更多優秀的學者會願意來協助食藥署，所以可以用一個月去跟他們溝通。"],["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姜署長說建議修正為「於一個月內研議」，其實我們有各種各樣的委員會，性質不盡然相同，如果統統都要求自我揭露這些訊息，坦白說，我很擔心有些委員會的組成會有困難。","田委員秋堇：部長，我跟你保證絕對不會，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就像之前有些小孩子在注射疫苗之後過世了，鬧得風波好大，我們有一個藥害救濟委員會，藥害救濟委員會如果通過的話，父母可以得到好幾百萬的賠償，可是如果沒有通過的話就是零。在那個時候衛生署還沒有升格成衛福部，邱文達署長去請了陳建仁，陳建仁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當過衛生署署長，他來這邊勸我不要藥害委員會的委員，第一，我是說他憑什麼以他的專業說可以或不可以通過藥害的評議？以他的專業，他的發言內容應該要上網讓大家知道，當時大家都認為會因此請不到人而反對，本席說絕對請得到人。我們環評委員審國光石化的案子時，我們都可以旁聽，還可以發言3分鐘，在這種情況之下都可以請得到環評委員。後來我們通過還是要讓大家知道藥害救濟委員會的委員到底講了什麼話，結果沒有任何一個委員辭職。","部長，現在要上網公布的只有食品標準的部分，至於其他的只是錄音、錄影備查，讓大家知道你們這些公務員是根據什麼這樣做，否則到底是根據哪個委員會、哪個學者的專業意見，根本就講不出來啊！本席為什麼主張要錄音、錄影和逐字整理？因為如果只聽錄音，根本就不知道是誰講的，光聽聲音根本聽不出來是誰。在這種情況之下，本席只是想確保這些學者在委員會裡面所講的跟他們在課堂上講的內容一致，即使讓學生知道他們講了這些話，他們也會覺得沒有關係，因為這是可受公評的專業意見，本席所要求的就是這樣而已。如果曾經接受廠商的委託、曾經當過廠商的顧問，這些都沒有關係，只要寫清楚，本席也沒有反對讓這樣的人來擔任委員，但是必須要告訴大家曾經接受過廠商多少金額的委託案或幫廠商做了什麼樣的研究，就是這樣而已。就像全民健康保險會一樣請得到人，連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相關從業人員，也還是請得到人來組成全民健康保險會啊！","主席：田委員，你對他們提出來的修正文字到底有什麼意見？","田委員秋堇：如果只寫「研議」，就會變成他們不做，本席所說的研議，就是應該要在一個月內去跟這些委員進行溝通，跟他們說要比照這樣辦理。"],["姜署長郁美：這樣委員會就要重新組成。","田委員秋堇：不會重新組成，我相信這些學者，如果真的需要重新組成，那也只好重新組成啊！部長、署長，如果告訴衛福部和我們的人民，他們曾經幫廠商做過什麼顧問、曾經接受過廠商的什麼委託，對他們是這麼的困難、他們不願意的話，那表示這個人也不適合提供意見給公務機關，如果他們認為必須要隱瞞這些事情，就表示他們不適合，那這剛好是一個可以進行淘汰的機會啊！","姜署長郁美：因為本署的委員會和諮議會非常多，有藥品、食品、醫療器材、風險管理和藥廠管理等方面……"],["田委員秋堇：那你們就從食品和藥品先做起。","姜署長郁美：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讓我們在一個月內研議一下，看哪些委員會可以做，然後我們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田委員秋堇：你們需要研議一個月那麼久嗎？","姜署長郁美：當然要，因為我們現在很忙。","田委員秋堇：好，那你們至少要在完成研議之後向本席報告。","姜署長郁美：是，我們一定會去。","主席：第6案第2行的「回」字修正為「迴」；第5行的「爰提案前述之委員」修正為「爰提案於一個月內研議前述之委員」；倒數第2行之「全程錄音……」修正為「全程錄音及逐字記錄或錄影備查，涉及食品標準訂定者，其紀錄應上網公布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本席提醒你們針對第5案趕快去進行溝通。","現在進行第7案。","7、","查衛生福利部迄今共審核通過86項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包括香港商孟山都遠東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申請之玉米品種NK603，此品係經法國學者動物實驗有致癌之可能性，衛生福利部卻仍發給五年使用許可。為確認衛生福利部確實為人民健康把關，爰提案衛生福利部應於兩週內提供前述廠商提供之申請文件給衛環委員會，並報告當時核准發給該公司五年許可之核可過程。"],["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倒數第2行之「提供前述廠商提供之申請文件」修正為「提供前述廠商提供之未涉及商業機密之申請文件」。","主席：第7案倒數第2行之「提供前述廠商提供之申請文件」修正為「提供前述廠商提供之未涉及商業機密之申請文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8案。","8、","根據媒體報導，2005年台中榮民免疫風濕科主任蔡肇基就已指出，基改食物可能引起過敏，台灣不應全盤採用歐美標準，因每個人種過敏病罹患率都不一樣，絕不能將歐美標準當作臺灣標準；舉例來說，在歐美花粉是主要過敏源，在台灣塵才是主要過敏源。美國學術界也正在研究，為何過去十年全世界的過敏患者數量都在上升。基改食品可能會改變腸道細菌，誘發消化道的病變，人類食用基因改造食品後，腸道黏膜細胞極有可能受到傷害。衛生福利部審核基因改造原料時，只要求申請廠商提供90天的動物實驗評估報告，但同一廠商卻主動提供日本長達兩年的動物實驗以評估食物安全性。爰提案衛生福利部應加強並重新檢討基改原料審核過程，並針對台灣人的體質特性做檢驗，確認攝食基改原料對國人的健康影響。"],["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倒數第2行的「並針對台灣人的體質特性做檢驗」修正為「並針對台灣人的體質例如過敏源等加強審查」。","主席：第8案倒數第2行的「並針對台灣人的體質特性做檢驗」修正為「並針對台灣人的體質例如過敏源等加強審查」，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9案。","9、","政府曾公開承諾，要將臺灣的護病比降為1：7，近2年，衛福部分別編列25億元、20億元用以改善護病比，但是根據醫勞盟的調查發現，台灣的醫學中心如榮總體系的內外科病房大小夜班護病比甚至可達1比16。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調查醫院中心醫院，包括妊娠期醫護人員輪班情況、大小夜班之護病比。"],["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我有跟委員請教過，後來委員同意將「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調查醫學中心醫院」修正為「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所有醫院」，其餘文字都不變。","主席：第9案之「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調查醫學中心醫院」修正為「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調查所有醫院」，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10案。","10、","有鑑於國內茶品混茶事件層出不窮，爰建請農委會針對分析烏龍茶產地之檢驗技術，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完成檢驗技術之時程，強化我國茶品檢驗技術能力，防止混充茶品欺騙行為再次發生。"],["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蘇清泉　　林鴻池　　鄭汝芬"],["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本案修正為：「有鑑於國內茶品混茶事件層出不窮，爰建請農委會及衛生福利部針對分析烏龍茶產地之鑑別技術，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完成鑑別技術之時程，強化我國茶品鑑別技術能力，防止茶品產地不實標示行為再發生。」"],["主席：衛福部同意嗎？","林副署長麗芳：因為這就跟剛才委員所提的油品檢驗技術一樣，應該是由我們與衛福部一起來合作。"],["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技術是不是在你們這邊？"],["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有在做，但是衛福部有檢測能力，後續的執法是在衛福部，因為這是市售的產品。"],["王委員育敏：請衛福部說明一下。"],["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只要農委會檢測出來是混茶而且沒有標示，把案子移過來，我們會依食安法處分。","王委員育敏：所以那個跟這個提案沒有關係，這其實是要你們去強化鑑別的技術，你們剛剛說你們現在沒有能力去蒐集國外的樣品，所以你們現在沒有辦法鑑定，我們要求農委會要去做這一塊，好不好？後續的部分衛福部會依法來執行，所以這並沒有問題。所以本席認為不必把衛福部放進去，其餘文字就照農委會的建議來修正。","主席：第10案修正為「有鑑於國內茶品混茶事件層出不窮，爰建請農委會針對分析烏龍茶產地之鑑別技術，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完成鑑別技術之時程，強化我國茶品鑑別技術能力，防止茶品產地不實標示行為發生。」，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11案。","11、","報載近年來蜜蜂大量死亡，除了地球暖化外，農業大量用藥也可能導致蜂王「迷航」，蜜蜂對國內慣用的合法除蜂蟎藥「佳克」（福化利）已有抗藥性也是關鍵。許多蜂農紛紛透過淘寶網或商家購買大陸藥「鑫蟎撲」，相關單位並未就此檢驗把關，已成蜂蜜食安的隱憂。爰要求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管理辦法。"],["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陳節如"],["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1案，我們建議將「爰要求農委會……管理辦法。」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針對邊境管理、農委會使用管理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執行措施。」，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剛才已和財政部討論過。"],["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了解，對於透過淘寶網購買的農藥，財政部有什麼辦法可以做邊境管理？"],["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周副署長說明。","周副署長順然：主席、各位委員。一般的網購大都是小量的東西，如果它被爆出來是這些產品的話，就不能以我們檢疫的申報方式進來，要申請輸入許可，報出它的稅則及貨名。","田委員秋堇：可是他不報啊！他直接匯錢過去，貨就寄過來，把它當成是玩具等等……","周副署長順然：如果是用小額快遞的方式進來，不論是農產品或什麼東西，我們都是透過X光來檢查；如果看得出來，或是我們查驗時查到了，就一定會處罰、沒入或是要求用其他方式申報，要經過農委會許可……"],["田委員秋堇：你們現在查到幾件？"],["周副署長順然：還沒有這部分的統計。","田委員秋堇：你們是透過X光來看，但是如果他用鋁箔紙包起來，你們就什麼也看不到","周副署長順然：X光是沒有辦法很精確的看出那是什麼東西，但有懷疑的話，我們就可以打開來看。很多從淘寶網進來的東西……","田委員秋堇：建議改為「爰要求財政部與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管理辦法」，由你們去研議，一定要具有可行性，一定要有方法。","周副署長順然：我們都有一套管理作法，包括如何從判斷上面來加強，讓這一類型的……","田委員秋堇：譬如邊境海關權除了毒品之外，也可以聞一下農藥，諸如此類。像你們那樣的方法等於形同虛設，他們會更放心，反正也不太能抓得到，就儘量在淘寶網上買來買去。"],["周副署長順然：一天進來的東西大概都有四、五萬件。","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說要做邊境管理，本席真的不知道你們要如何邊境管理，我們現在不討論細節，就要求「農委會與財政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有效之相關管理辦法」。"],["周副署長順然：就是查核措施之類的。","田委員秋堇：本席所謂的辦法，指的是方法。","林副署長麗芳：報告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把「管理辦法」改成「有效的執行措施」？"],["田委員秋堇：好；改成「有效管理之執行措施」。","主席：末句修正為「爰要求農委會及財政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有效管理之執行措施」，第11案修正通過。","回頭處理第5案。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第5案建議修正為「為隨時掌握國內食品安全訊息，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食品雲應於一個月內研擬如何隨時匯集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食品檢驗報告等資料，並視情形於儘速保護消費者健康前提下公布，並從中發現問題所在，提早因應。」"],["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大家說明一下為什麼我願意接受署長所說的「並視情形」，原本我是反對的，因為他們告訴我，可能有些是背景值，必須釐清，如果是背景值的話，我們也不要錯殺，所以本席同意加上「並視情形」，在儘速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前提下，來進行這些事宜。","主席：第5案修正為「為隨時掌握國內食品安全訊息，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食品雲應於一個月內研擬如何隨時匯集各地方縣市衛生局食品檢驗報告等資料，並視情形於儘速保護消費者健康前提下公布，並從中發現問題所在，提早因應。」，本案修正通過。","現在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並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有兩個法律修正案，其中一個是醫學工程師法草案，感謝主席將它排入今天的議程，謹就上述提案補充說明如下：","為了大幅提升醫療品質，現代醫院之醫療作業愈來愈依賴醫療器材之診療幫助，藉助醫療器材提供醫師正確之診斷及治療，所以醫療器材無疑已成為醫療保健服務不可或缺之重要角色，亦成為醫院重要資產之一。台灣每年約有500位畢業生，投入醫學工程這個專業領域，基於醫學工程之專業，提供醫療器材的品質與風險控管、銷售、製造、安裝、保養、維修、教育訓練、臨床試驗、安全及監視管理等，以有效提供醫療照護的品質與安全。","世界先進國家基於醫療作業臨床設備操作及維護之需求，也紛紛立法或建立相關證照制度來確保醫學工程師的服務品質。例如美國在1972年已建立臨床工程師證照制度，加拿大、英國也有相關考試認證制度。故此，為保障大眾及醫療機構在醫療器材的使用上能夠確保其安全、效能、效益及提升醫療品質、減少傷害風險及妥善監督管理，應有專業醫學工程師來執行相關業務，是以立法正有其必要性。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支持。","其次，針對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這個部分，本席剛剛和食安辦主任一起到衛環委員會的飲茶室加茶水，不知道這個茶安不安全，我一個星期要喝3天，食安辦主任剛剛也喝了，我懷疑召委是因為經常喝這個茶，聲音才沙啞的。部長、馮主任、康主任都在場，誰可以跟我說，這個茶是安全無虞的、農藥殘留是符合標準的？"],["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要確定它的農藥殘留量是否在安全範圍內，可能需要做一些檢驗，我們目前不知道大院這個茶的來源，所以不太能夠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劉委員建國：立法院要不要做自主管理？針對同仁買進來這些要沖泡給委員喝的茶葉，甚至相關的官員、行政人員、媒體記者還有坐在後面的第一線官員也都喝得到的茶葉，如果連部長都無法跟我們說它是否安全無虞、農藥殘留有沒有符合標準，我們連續喝了這麼久？楊曜委員本屆才進來，他喝得比較少，鄭委員汝芬就喝得多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部長要不要建議立法院做自主管理，像這樣的茶都應該送去檢驗？畢竟立法院一天要喝掉的茶葉，太多、太多了！當然相關部會從衛福部、食藥署、醫事司等所有公部門的這些單位，基本上每天的喝茶量都非常的大，我們要如何處理？如果有一天茶葉出問題，而且是發生在公部門或立法院，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近三年來，我們對茶葉都做了監測，101年抽驗76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率5.3%；102年抽驗121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率3.3%；103年抽驗90件，不合格3件，不合格率3.3%。基本上，我們對茶葉監測的結果，不合格率大概都在3%至5%，所以相對來看，它也不是那麼危險。"],["劉委員建國：不是那麼危險？還是絕對沒有不危險？"],["蔣部長丙煌：沒有辦法絕對百分之百……","劉委員建國：你說3%，對不對？"],["蔣部長丙煌：3%至5%。","劉委員建國：等一下從我的整個質詢論述下來，部長就知道我要提供你什麼樣的訊息；我知道部長也想要做事情，可是有些事情可能不是如部長所想的那樣。","4月15日我在委員會特別問了英國藍的來源，馮主任答復我是中國大陸，後來你們對外說明是伊朗。到底是中國大陸，還是伊朗，本席已在委員會中提了兩次，你們至今都沒有向委員會說明，也沒有對外做說明。"],["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說明。","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查的結果，目前為止我們開放大陸進口的只有普洱茶，其他的茶是不可以進口的。上次委員詢問英國藍的事，因為在第一時間它的標籤紙寫的是德國，後來衛生局還有我們去查證的結果，並不是德國的，而是伊朗的。","劉委員建國：不是德國的，是伊朗的，它的標籤裡面也沒有China，你為什麼在委員會對我答復說是中國？","馮主任潤蘭：可能是我收到的訊息非常的片斷，我再跟……","劉委員建國：你在委員會答復委員的詢問時，可以收到片斷訊息就馬上做回復？","馮主任潤蘭：非常對不起，當時如果……","劉委員建國：你們現在整個查起來，接受中國進口的茶葉品項只有普洱茶？","馮主任潤蘭：我們現在開放大陸進口的茶，只有普洱茶。","劉委員建國：就只有普洱茶，其他都沒有，對不對？","馮主任潤蘭：其他茶類如綠茶、半發酵茶，這些茶種屬於……"],["劉委員建國：英國藍沒有普洱茶的品項吧？","馮主任潤蘭：現在看起來是沒有，因為當時英國藍茶出問題的是玫瑰花茶。","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本席是問你當時英國藍的玫瑰花茶從哪一國進口？你回答是中國；我才跟你說，你們對外宣稱，經過查察之後，它是來自伊朗，不是德國，也不是中國，可是當時為什麼回答我是中國？","馮主任潤蘭：因為我們的資料顯示，我們把所有茶種聚集起來的前四大國，有包括中國大陸。","劉委員建國：我那天問你的是英國藍，至於四大國的來源並不在本席的詢問範圍內。","馮主任潤蘭：很抱歉，可能是我誤解委員的意思。","劉委員建國：讓你誤解，我要自我檢討，可能是我表達不夠清楚。我再倒一杯500CC立法院的茶來請你喝。","部長還未擔任部長之前，你應該也很清楚，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裡面，只有柴沒出問題；「米」有混米的問題，食用「醋」之前也被加入工業用的原料，「油」有地溝油問題，台鹽的「鹽」申報不實，「醬」之前有毒醬油單氯丙二醇，現在茶葉也有問題，幾乎無一倖免。部長知道，在這開門七件事裡面，出包率是多少？部長說茶葉的出包率是3%至5%。在這七項裡面扣掉柴的部分，其餘六項的出包率是多少，部長知道嗎？"],["蔣部長丙煌：這些品項都曾出過問題。","劉委員建國：本席現在請教你，它們的出包率是多少？"],["蔣部長丙煌：像油到底有多少percentage是有問題的……","劉委員建國：根據我們的統計，平均2件就有1件出包；也就是說開門七件事裡面，扣掉柴的部分，我們每天都要面對的這六件事，它的出包率幾乎高達50%。"],["蔣部長丙煌：不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出來的。","劉委員建國：我私底下跟你講，你就知道，而且已經快發生了。本席提醒部長，在這開門七件事裡面，當初也提過三管五卡，所謂的三管就是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五卡就是核、標、開、驗、查等五道關卡。","請問部長自擔任政務委員到現在，部長的任期total有七個月了吧？"],["蔣部長丙煌：差不多。"],["劉委員建國：政務委員的任期呢？"],["蔣部長丙煌：也是七個月吧！"],["劉委員建國：將近一年四個月？"],["蔣部長丙煌：一年兩個月。","劉委員建國：好啦！還計較那兩個月！部長，本席剛剛說了，你是想做事情的人，所以我要提醒你，源頭的管理、邊境的管控，基本上，與你之前在擔任政務委員的時候，對於SOP的要求應該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到底有沒有確實去做，本席節錄部長說過的一些話，請部長來看一下。103年9月14日，行政院處理劣質油第5次專案會議中，柒、發言要點：二、蔣政務委員丙煌：有關中央及地方如何配合取締地下，建議院長邀集地方首長，要求地方政府對生產生物材料之地下工廠，加強查核強度。請問現在進度如何？食品做了沒有？茶葉做了沒有？捌、院長裁示：七、有關衛福部規劃請法務部調查局代訓食品稽查人員一節，請蔣政務委員會後瞭解及協調處理。請問有沒有處理、督導？這兩個問題部長能回答我嗎？","蔣部長丙煌：前面一個問題就是希望地方政府多加強取締地方地下工廠的事情，後來有個專案，主要是警政署的靖安專案，那個是有做，但是那個案子當然已經結束了。","劉委員建國：所以改變了，以那個案子去取代這個決議，是這樣嗎？","蔣部長丙煌：不是，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當時所謂的餿水油事情是由郭烈成的地下工廠出來的，因此我們那時候才說要加強取締地下工廠，後來有專案由警政署來協助，所以這個事情做了。","劉委員建國：做了，所以我可以在那邊打勾，以示蔣部長工作進度已完成？但是我現在請教你，食品做了沒有？茶葉做了沒有？","蔣部長丙煌：當時講的是地下工廠，這個地下工廠當然包括所有食品相關的地下工廠。","劉委員建國：第七點應該沒有吧？請法務部調查局代訓食品稽查人員有沒有做？這邊有4個選項，我要填哪一個？未開始、未完成或進行中？","馮主任潤蘭：我們曾經嘗試請調查局協助我們代訓，但是因為代訓時間較久，所以我們現在在北、中、南有請檢察官到各區上課，比如台中地檢，我們現在也跟保七合作，昨天保七第三大隊……","劉委員建國：後面就4項而已，未開始、未完成、進行中、已完成，這是政府做的相關表格，我要勾哪一個？我要勾未開始、未完成還是進行中？","馮主任潤蘭：這是一個訓練，而我們的訓練一直在持續當中。","劉委員建國：103年10月28日針對蔣政委提醒事項，主席裁示：請衛福部將強冠、頂新、正義、南僑、統一等公司清查追蹤流向圖（樹狀圖）於明(29)日下班前，重新整理後送院，衛福部所提流向圖，應詳列稽查日期、裁處結果，並以總結說明各家偵辦現況。這個有做了，我替你講，你們有做，我就說有做，也不用你們回答，但是食品要不要比照辦理？茶葉要不要比照辦理？我作這樣的提醒。","姜署長郁美：這個流向圖其實對追縱案件是非常有用的，如果是大型且複雜的案件，我們都會做流向圖。","劉委員建國：所以我請教你，食品跟茶葉做了沒有？要不要做？"],["姜署長郁美：現在各地方衛生局還沒有完全調查完成。","劉委員建國：我是請教你們對食品跟茶葉有沒有要照蔣政委交代的這種方式去做。我的問題很清楚，馮主任，如果有我講錯或你聽不清楚之處，你要馬上跟我講，不然我要再送你茶葉。你們只要告訴我要不要做就好了。","姜署長郁美：在英國藍事件發生時，我們就儘量畫出這流向圖，包括他向洲界買、洲界向誰買、買多少……"],["劉委員建國：食品要不要比照這樣辦理、茶葉要不要比照這樣辦理？","姜署長郁美：我剛剛跟委員報告了，如果是非常大型且違反食安法規定的，我們一定會做。","劉委員建國：不是，你們這個還有但書，有關當時蔣政委的提醒事項，主席裁示針對強冠、頂新、正義、南僑、統一等公司要做清查追蹤樹狀圖，那麼現在對於食品、茶葉要不要比照辦理？","姜署長郁美：食品沒有，食品如果有違規，例如強冠這麼大的，對於它的下游、上游是誰，我們一定會做樹狀圖。"],["劉委員建國：所以到底要不要比照？","蔣部長丙煌：我覺得茶的部分我們可以做，對於這次茶的事情我們試著看看能否畫出關聯圖。","劉委員建國：部長這樣說就有道理了，我現在提醒你們要不要比照辦理，並沒有說你們不做就不對。103年9月15日針對蔣政委督導事項，副院長裁示：目前各權責機關對油品源頭管理強度不同，建議可以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分類檢討，從源頭就分流管理，防杜相互流用；國內生產製造方面，也依此三類進行源頭分流管理，建議請蔣政務委員成立專案後續處理及落實。這個做了沒有？"],["蔣部長丙煌：分流有做。","劉委員建國：當時你們針對這些油品的源頭管理，食品跟茶葉要不要比照辦理？","蔣部長丙煌：其實對這次茶的事情，我們的措施也是加強源頭管理，這邊當然有兩個源頭，一個是邊境進口的，另一個是國內自己生產的茶葉，所以我們對茶葉，例如四大進口國我們在6個月內將逐批查驗。","劉委員建國：部長，你沒有針對我的題目回答，其實我是在提醒，有的可以做，有的不可以做，這大家當然可以討論。我要問的題目很多，但是質詢時限到了，沒有辦法再講下去，我最後要講一個問題，昨天FDA相關官員有邀請這些茶葉業者，他們也都來了，你們要做個調查。消費者原本就對你們不滿，但是現在連業者都對你們不滿，不滿什麼？我舉個例，檢驗一次要5,700元是不是？","馮主任潤蘭：跟委員報告，按照現在的規費收費辦法，檢驗農藥一項是5,700元。","劉委員建國：所以如果是較小型的貿易商，進口十幾項產品的檢驗費就要花五、六萬，對不對？","馮主任潤蘭：這是個特殊事件，因為我們在4月下旬針對這些茶葉及花茶類採逐批查驗以後……","劉委員建國：因為你們要逐批檢驗，所以就要求，不管是大的還是小的廠商，不管包裝、分裝的大小，反正統統要照這樣的標準，這5,700元他們得自己去承受，你們不管，反正政府就是要積極來查，對不對？邏輯上就是這樣嘛！","馮主任潤蘭：依我們現在的規定，並且經過上次委員會討論以後，按照逐批查驗的方式是收5,700元。","劉委員建國：委員會沒有決定5,700元的事，委員會有決定你們要積極查驗、逐批查驗，沒有錯吧？","馮主任潤蘭：按照我們現在的規定，逐批查驗就是要收規費5,700元。","劉委員建國：公部門處理事情要有一定的比例原則，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們在現場還跟人家說，台灣有自己的標準，不管什麼歐盟標準等都跟你們沒有關係。我覺得這種態度很糟糕，如果先進國家的標準已經超越我們，在這個時間點上，為什麼不可以跟這些檢驗標準比我們更高的國家有官方互相的認證？這也是在加強我們的外交。怎麼會跟業者講「你們的檢驗不管多高的標準、不管是哪個國家，反正台灣有自己的標準」？台灣的標準高，我要表示敬佩，但是執行的官員在現場這樣講，態度並不對。","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我們來檢討。"],["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現在因為這些花茶的風暴，所以你們打算對越南等四大進口國輸入的茶葉做逐批檢驗並為此設專案，在6個月內對每批茶葉都要求做農藥殘餘檢驗，但是6個月以後呢？"],["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看這六個月檢驗茶的狀況再決定6個月以後是不是要持續，還是變成某種比率的抽驗。","楊委員曜：所以你們先宣誓6個月內逐批查驗，這六個月是警戒期，讓業者知道這六個月你們要好好做，6個月以後可能就可以不用……","蔣部長丙煌：要看情況，因為我們資源有限，包括人力也有限。","楊委員曜：我的意思是，其實你們專案的時間並不應該公布，因為我覺得直接公布專案時間會有很多問題，這六個月等於是在考試，就難過一點，對不對？而且按照部長現在的答復也坐實了這種講法，只要在這六個月做好，可能6個月以後你們的大門又開了。"],["蔣部長丙煌：我們本來就有抽驗的機制。"],["楊委員曜：但是你們的抽驗機制並沒有辦法防堵。","蔣部長丙煌：還是有效，只是沒有辦法做到那麼嚴謹。","楊委員曜：你們本來的機制如果可以，就不會一直以來有這麼多食安風暴，衛福部一整年幾乎都在處理食安問題。","蔣部長丙煌：因為我們很努力在稽查，所以才會一直有這樣的風暴。","楊委員曜：部長這樣講是講對了一部分，不過從另一個面向來看，也表示你們執行的手段跟效率並不好，才會一直產生問題，我現在不是在追究責任，只是在探討我們到底應不應該在這個委員會一直討論食安問題。我覺得以衛福部主管的業務來講，食安的面當然較廣，影響的層面也大，所以非常重要，我相信食安問題比任何醫療問題受到的注目更多，可是部長的講法是，因為你們很努力在查，所以才會一直有問題出來，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事實上，也是因為你們的執行面，不管是查驗可能存有漏洞，或是後續處罰手段不足以嚇阻，兩種都有可能。我不敢說部長講的全錯，不過，政府部門在執行專案時直接將專案期間一併公布，是很荒謬的事情。"],["蔣部長丙煌：我們來檢討。","楊委員曜：我講的有沒有道理？你們為什麼要直接公布6個月？其實並不需要，你們只要說開始進行專案就好了。你們沒有那麼多人力，而劉建國委員也講廠商必須多支付檢驗費，增加其成本負擔。你們可以訂期限，但是不應該對外宣布。"],["蔣部長丙煌：這我們來檢討。","楊委員曜：除了農藥以外，你們對於添加的香料、香精有沒有管理標準？","蔣部長丙煌：理論上，對於添加物都有管理標準。"],["楊委員曜：這些可能是手搖杯的主要成分。","蔣部長丙煌：都會有一些，我們要求他們應該標示。"],["楊委員曜：你們有管理標準嗎？"],["蔣部長丙煌：對合法的添加物都有管理標準。"],["楊委員曜：合法的都有？","蔣部長丙煌：對，如果用非法的，當然就沒有標準了。"],["楊委員曜：你們現在對這部分有抽驗嗎？"],["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所有食品裏頭其實是可以加添加物的，我們有限量標準，我們平常在做加工食品抽驗時都會就這方面加以檢驗，譬如對豆腐、米粉、冬粉等我們都會抽驗。"],["楊委員曜：對手搖飲料會抽驗嗎？","姜署長郁美：因為它是茶葉或玫瑰花等花草茶做成的，我們針對原料的部分，用香精配出來的手搖茶必須寫「風味」，譬如草莓風味，它一點草莓都沒有。"],["楊委員曜：對於這個有沒有管理的機制？","姜署長郁美：我們已經公布了，我們現在要做預告，7月31日以後所有手搖杯飲料的menu或插牌的部分要公開這部分給顧客看到。","楊委員曜：手搖飲料的量太大了，所以對於相關的食品安全管制你們應該要有一定的管理。"],["姜署長郁美：我們非常重視。","楊委員曜：所以將來新制規定有關的茶飲產地都要標示，對不對？"],["姜署長郁美：手搖飲料部分應該在公開場所標示出來讓顧客知道。","楊委員曜：執行上會不會有困難？你們取締，業者……","姜署長郁美：在當天的講習會中，絕大部分的業者都非常樂意配合。","楊委員曜：樂意配合就好，既然如此，就只剩下你們的問題，業者的標示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再來就是你們怎麼確保標示是真實的問題了。","姜署長郁美：是，那就要由邊境管理、溯源管理著手，所以我們要加強這部分。","楊委員曜：如何確保標示的產地為真？它有可能是混合的，可能越南茶混台灣茶。","姜署長郁美：所以要由上游也就是溯源管理的部分，我們會從進口商開始管，然後農委會從國內的茶商開始管，從它流出、流入跟流向部分，我們可以很容易地抓出是不是有混茶。"],["楊委員曜：很容易嗎？"],["姜署長郁美：因為它所有的配製必須顯示出來。","楊委員曜：我如果繼續問下去，部長就會跟我講稽查的人力不足了。我之前質詢時，部長回答了多次人力不足，但是行政部門如果人力不足，就應該趕快尋找足夠的人力。我相信人力不足確實是很重要的問題，可是總不能一直用人力不足來答復，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可以體諒你們目前的困境，但你們還是要設法解決困境，對不對？你們的人力還是不足嗎？","蔣部長丙煌：我們人力真的是不足，但我一直不認為它是我們沒有把事情做好的藉口，所以我們還是要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儘量將事情做好。","楊委員曜：雖然部長說不會將人力不足作為藉口，但是光我質詢的部分，你就這樣答復好幾次了。我現在不是在責難你，我只是覺得食品安全牽扯到的面很廣，很多青少年、學生放學幾乎人手一杯手搖飲料，所以你們的管理還是要很落實，好不好？","蔣部長丙煌：是，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就是要有一個優先順序，剛剛委員指教的，這個茶飲料非常重要，所以我們現在把它的優先順序往前面挪。","楊委員曜：質詢時間不夠，我也不好意思拖太久的時間，我簡單的再問一個問題，我們今天還要修訂醫學工程師法，部長覺得立專法讓這些在醫療院所做醫療器材管理跟操作的人有更穩定的技術跟專業，部長的態度是贊成，還是反對呢？","蔣部長丙煌：就這部法律來講，因為現在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材管理是透過醫院評鑑等等來監督管理，是不是要訂一個醫學工程師法，它……"],["楊委員曜：你的立場是如何？","蔣部長丙煌：我們的立場就是還需要再多研議一下，我們目前沒有結論，但我覺得還是要多研議，不要直接就說我們要立法了。","楊委員曜：因為在法制面上，參考其他國家，有的是有利專法的，也有的是協會來認證的，總是要有一套標準出來，立專法有立專法的好處，希望衛福部能夠多跟學者專家、醫療院所包含目前在做醫療器材操控管理的人員等多方討論，看是否能形成共識，其實現在還是有些大學有開設醫學工程系的課程，要如何確保這些學生以後的出路，讓在醫療院所的醫療器材操作人員的專業性跟專業地位更穩固，我覺得衛福部應該要趕快讓它有共識出來，好不好？","蔣部長丙煌：是，我們來研議。謝謝主席，謝謝委員。"],["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在2013年我們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這等於政府宣示了身障者的權利要予以保護。其實對身障者來講，他的就業權利、參與權利以及平等權利是非常重要的權利，我們都知道身權法規定要設立庇護工廠，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目前這些身障者，尤其是中重度的身心障礙者包括精障、自閉症或是多重障礙的這些人，能夠進入庇護工廠的其實是非常有限，比例非常少，只有千分之二，我們大概有23萬的弱勢就業人口，只有千分之二的人能夠進入庇護工廠。我們的庇護工廠有一個「職評」，就是要進去之前，要先做職業輔導評量，我們從職業輔導評量名稱來看，應該是他要去就業的時候評估他的能力，看有哪些不足的地方，要如何去輔導他讓他能夠就業。可是今天我們的職業輔導評量是他進入庇護工廠的門檻，你的職業能力不夠的話，就不能進入庇護工廠。當然，你們會說有小型的作業所，他可以回到小型作業所去！小型作業所是屬於衛福部的業務，庇護工廠則是屬於勞動部，勞動部使用資本主義的思考，也就是營利的，要有多少產值，要有多少能量。這些身心障礙者就因為他沒有辦法進入到一般的競爭性公司或就業職場工作，才要給他庇護，可是今天庇護工廠你們卻設定了他必須要有產值、產能，用職業輔導評量作為他進入庇護工廠的門檻，其他進不去的，就回到社會司的小型作業場裡面去，他們所領的薪資當然是屬於社福部分，一個月只有3,000元到6,000元的薪資。而那些能夠進入工作職場的人，所領的薪資當然就是依照勞動條件來算。","但是我們看到每年特教學校畢業的學生大概有1,500人，只有千分之二的人能夠進入庇護工廠，其他的人要到小型就業所，可是我們的小型就業所是非常、非常的少，以致於很多人只好回到家裡閒蕩，你也知道這些人好不容易在特教學校受了些教育，他開始有就業意願，也有就業能力，可是他的能力是比較弱的、他是需要加以輔導的。說實在的，像自閉兒雖然他的表達能力有所欠缺，但是他在某方面的能力非常強，也許是在藝術方面，也許是別的方面能力非常強，對於這些人你們沒有輔導他就業，放任他們自生自滅，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對我們的社會而言是一種負擔，對這個人來講，他好不容易才從特教學校受教育出來，出來以後，他的能力卻一直衰退，你可以看到這些人被丟給家裡讓他變成家裡沈重負擔。前陣子我們看到爸爸把智障兒殺掉，兩人一起死掉，我們可以在報紙社會版看到這類問題，今天我們要修這個法，你們是否可以同意把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輔導評量能夠加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及職場見習呢？第一個，職評不能做為進入庇護工廠的門檻，其實那是評量他的能力，哪些能力有欠缺，哪些能力是比較好的，我們要去發展他的潛力，依據評量可以知道哪個部分他需要特別輔導，讓他進入職場見習，等能力夠了就可以去empower，empower後就進入庇護工廠的見習部門，最後才是正式上班，你們可以這樣做嗎？今天勞動部也花了很多錢在鼓勵青年實習、見習上面，你們給青年實習、見習的錢也是依照基本工資給予，所以對於這些身障者、智障者或自閉兒等中重度、重度或是多重障礙的這些人，我們是不是應該一律給他平等、讓他有機會呢？"],["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專門委員答復。","黃專門委員維琛：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這個部分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持的，是否請副署長答復？"],["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施副署長答復。","施副署長貞仰：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提點，對於整個作業方式從見習到職業訓練部分，我們都有做過努力。","尤委員美女：你們就是「得」啊！所以量是非常的少，今天一堆家長非常非常的擔心，現在是老齡化社會，當這些父母到需要人家照顧的時候，這些孩子怎麼辦？你不給他自立更生的機會，將來他們也會是社會負擔，對不對？"],["施副署長貞仰：是。","尤委員美女：今天你只是給他一個釣竿，你甚至應該要帶他到池塘那邊去，讓他能夠去釣魚，所以今天empower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來看看，政大有一位教授他是多重障礙者，他是一位語言職能專家，但是他需要人24小時的陪他，因為他全身癱瘓、脊椎癱瘓，連手都不能握東西，可是這樣的人能夠是哈佛博士，現在是教授，所以我們今天到底是要用職評就把他get out，還是可以給他empower，讓他發揮所長、為社會所用？雖然他手不能握筆，腳不能夠走路，身體也不能坐直，但是他的腦筋很好、語言能力很好，他可以去發展他的特長。今天我們的庇護工廠，第一個，它的職種要多元；第二個，應該要有見習，既然你已經同意培育那麼多的職場個案管理員，他們陪伴個案那麼多年，對他們的長處非常清楚，知道他的利基在哪裡，從他的潛力方面去發展。所以我們應該要提供更多元的職種、庇護工廠來協助這些人，當然今天庇護工廠要維持下去也是有困難，這部分就需要就業服務基金來協助他們。請問是不是可以這樣？","施副署長貞仰：這部分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來做加強，對於庇護工廠及見習每年編列預算部分，在這次修法裡面我們已經把它加進去，會遵照委員的指示處理。","尤委員美女：好。你們現在的庇護工廠實在是非常的少，對不對？"],["施副署長貞仰：對。","尤委員美女：全國有二十幾萬人要用，才這幾所庇護工廠，今天連庇護工廠一半的人都跳出來連署，主張必須強化就業能力不足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職能，提供他們這些服務，對有意願進入庇護工廠的障礙者，應該經過職業重建個管員會同庇護工廠的代表去做初步會談、評估，職業輔導評量要回歸參考建議的專業角色，而不是行政鑑定的角色，對於這一點你能答應嗎？可以吧？其次，為具體落實庇護工廠的功能分類，政府對於庇護工廠的支持應該依照庇護工廠的類型，提供不同支持的項目跟方式，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更多元的做法，也希望衛福部能夠予以協助，因為這個業務是跨部會的，我們希望能夠提供更多元的服務，你們補助的項目也不一定只有工廠生產線這種很機械性的工作，他們有的人的頭腦是很好的，有的是藝術非常好的，所以庇護工廠的項目應該要更多元。","我們以社會企業來講，社會企業今天用一億多的錢在鼓勵大家發揮創意，今天很多自閉兒其實是非常有創意的，只是他的潛能有沒有發揮出來、有沒有被發現、有沒有被empower？這才是最重要的部分，希望你們的庇護工廠能夠提供更多不是傳統的、不是只有幫人家加工、代工的部分，因為這些人的潛力不是只有這些而已。","另外，希望降低庇護工廠內障礙者職業傷害的風險，我們也知道他們的能力是有所不足的，所以要降低這些災害風險。為了顧及庇護工廠營運的需求，庇護工廠內的員工跟學員占工廠總人數的最低比例，應該要依照經營的業種或其他的因素，介於30%到50%之間。另外就是庇護工廠要提供弱勢障礙者職業重建的機會，讓它的制度設計應該儘可能符合社會融合的精神，避免社會隔離跟排除的現象，真正保障身障者的人權，可以嗎？","施副署長貞仰：是，可以。庇護、見習及職能的部分，在這次修法裡面都有做一些修正，到時候再跟委員報告。","尤委員美女：好，希望職場見習及職管員都能夠納進來。","施副署長貞仰：好，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時間為5分鐘。","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希望你也去瞭解一下，最近網路一再傳銀膠菊這種草的植物會造成肝過敏的消息，它指出從99年開始，農委會就請林務局處理要去除這個植物，可是它的草根強壯，蔓延得很快，所以一直無法根除。媒體記者指出，從99年就有聽過銀膠菊這種植物，雖然毒性不強，沒有即刻性危害，但是會波及小孩，造成氣喘過敏及肝的傷害，要求大家要預防。根據林務局提供本席的數據，到現在已經處理了三千四百多公頃的土地，今年也有四百五十幾公頃土地要處理，請問這麼大的面積到底是在那裡？聽說是在金門、馬祖、海口等海邊的地方，而且是長在溝渠旁，本席聽了這個消息，也很緊張，最近外出的時候，也會都四處看它到底是長在哪裡？結果發現它確實是長在溝渠旁邊，而且它的花長得很像滿天星。我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事，你們是不是應該要跨部會的協調處理？我建議農委會可以跟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一起討論、瞭解，到底要如何才能把它清除？為什麼會無法清除呢？"],["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銀膠菊是一個外來入侵種，它的生長力非常強，這個資料在林務局提供給委員的資料裡面都有註明，這個部分林務局一直都有大力處理，至於它危害身體的這個部分，有一些是網路謠言，所以農委會……","鄭委員汝芬：你講到了一個重點，如果是網路謠言，我希望你們要在你們的網路平台上，儘速的提出這些數據讓民眾了解，否則大家會恐慌啊！現在我出去，大家都會跟我講銀膠菊的事情，我也是在網路上看到銀膠菊的事情，第一時間當然就是找農委會來瞭解，已經那麼久的時間了，你們要趕快的讓民眾知道，到底它是否真的具有危及性？","林副署長麗芳：報告委員，農委會已經在4月30日成立一個農產品食安專區，因為網路謠言沒有辦法遏阻，我們在這裡專門針對網路謠言，包括農林魚畜及其他的類別，都有做說明，銀膠菊是屬於林的部分，我們會即時對網路謠傳回應，而且還有問答式的互動。","鄭委員汝芬：你們可以在網路上面做一個更正呀！目前在傳的這個傳言，你們也可以在網路上做更正，好不好？","林副署長麗芳：好。我們有發布新聞稿，也有把它放上……","鄭委員汝芬：只要想到台灣很多的小孩有過敏，我都會聯想是否是環境問題造成的。好不好？"],["林副署長麗芳：好。","鄭委員汝芬：我再請教部長一個問題，針對目前臺北市老人面臨的居住問題，有些老人不願意進住養護機構，也有些房東不願意將房舍租給老人，不知衛福部有無提出因應之道，以協助老人解決租屋問題？"],["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思考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不過這項業務是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據我的了解，營建署已經設置租屋平台，以協助年長者租屋。","鄭委員汝芬：因為衛福部推動老人安居住宅政策面臨一些問題，所以這不只是內政部營建署的問題。"],["蔣部長丙煌：是的。","鄭委員汝芬：除了衛福部與內政部營建署相互配合之外，你們也應該提出解決之道。"],["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答復。","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國內針對老人或弱勢族群的住宅政策已制定住宅法，目前內政部營建署……","鄭委員汝芬：事實上，監察院為此還糾正衛福部，所以你們應該設法解決問題。","簡署長慧娟：我們與內政部營建署提出老人與弱勢族群住宅的需求，除此之外，我們都有參與他們的會議，也會參與他們的一些……","鄭委員汝芬：監察院已經糾正衛福部，而衛福部又主管老人福利業務，你們應積極協助解決老人住宅問題，好不好？"],["簡署長慧娟：好的。"],["鄭委員汝芬：我希望大家能夠共同關心這件事情。"],["蔣部長丙煌：好的。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會議邀請蔣部長報告茶品安全事件查察情形提出專案報告，根據衛福部報告載明，自茶品安全事件發生之後，你們隨即展開稽查工作……"],["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以前我們就有執行稽查工作，此次專案係針對……","李委員俊俋：這次衛福部稽查831件茶品，其中有45件不合格，這包括茶品原料，對不對？"],["蔣部長丙煌：這次主要查察市售手搖飲品的原料。"],["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沒有查察市售手搖飲品茶品成份？"],["蔣部長丙煌：我們主要在查察手搖飲品茶品的原料。","李委員俊俋：換言之，你們只有查察茶葉的原料部分，對不對？"],["蔣部長丙煌：對的。","李委員俊俋：根據你們方才向委員所做的答復是，你們準備在手搖飲品上標示產地，對不對？"],["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答復。","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標示產地部分，店家可採用立牌的方式，也可以在menu或手搖飲品杯上標示。","李委員俊俋：換言之，未來消費者購買手搖飲品時，可以看出飲料使用的茶葉產地來自臺灣或越南嗎？"],["姜署長郁美：是的。","李委員俊俋：店家有沒有標示茶葉產地的比例，譬如茶葉中有90%的臺灣茶、10%為越南茶；或是茶葉中有70%為越南茶、30%為臺灣茶？"],["姜署長郁美：沒有。","李委員俊俋：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未來我們只能在手搖飲品上看出標示茶葉產地為臺灣及越南，所以目前包裝茶葉無法可管，對不對？","姜署長郁美：根據食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包裝茶葉都必須加註標示。"],["李委員俊俋：包裝茶葉在標示上有無註明產地的比例的分配？","姜署長郁美：雖然目前包裝茶葉都沒有標示產地的比例分配，但業者必須依比例進行排序。","李委員俊俋：請問部長，如果未來消費者赴飲料店或商店購買包裝茶葉，從包裝外觀上民眾根本看不出產地為嘉義阿里山茶所占的比例，只能夠看出這些包裝茶葉有臺灣茶與越南茶，假如茶葉有混充的情況，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蔣部長丙煌：目前情況確實如此。"],["李委員俊俋：請問衛福部解決了哪些問題？"],["蔣部長丙煌：至少消費者在資訊上比較完整。","李委員俊俋：衛福部只是讓大家看到你們有要求業者標示茶葉產地，至於臺灣茶或越南茶各占多少比例，則是由消費者自行判斷，所以如果茶葉有混充的情況，你們也沒有辦法，對不對？","蔣部長丙煌：對，目前所公告要求的是這個樣子……","李委員俊俋：搞了老半天，衛福部的作為仍然無法讓消費者安心。","請問部長，事實上，衛福部自101年起執行稽查工作，對不對？"],["蔣部長丙煌：對的。","李委員俊俋：本席查閱衛福部網站上所有相關資料，但是我沒有看到衛福部報告中有相關訊息。在過去的稽查中，你們有沒有發現不合格商品？"],["蔣部長丙煌：當然有。"],["李委員俊俋：衛福部針對這些不合格的商品如何處理？"],["姜署長郁美：處分。"],["李委員俊俋：你們能否提供處分的資料給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參考？"],["姜署長郁美：這主要由地方衛生局做處分。"],["蔣部長丙煌：你們有沒有蒐集相關資料？處分多少件？有多少罰款？","姜署長郁美：今天我沒有帶相關資料來，不過根據食安法規定，每件案子將處罰6萬元以上……","李委員俊俋：部長，食安法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均有明定罰則，但是衛福部並沒有開罰，正因為衛福部沒有開罰，再加上產品標示不清，導致問題根本無法解決。","請主席緊盯衛福部注意下列事項：第一，本席要求在今日散會前，提供各縣市衛生局到底處罰多少家廠商的資料，如此我們才可以比對你們開罰的情況。第二，衛福部要提出有哪些解決之道，而非僅告知消費者茶品原料包含臺灣茶或越南茶。請問部長可以做到嗎？","蔣部長丙煌：我們可以蒐集地方政府裁罰資料，不過今天我們可能需要一點時間……","李委員俊俋：沒關係，稍後我請主席裁示，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參考，好不好？"],["蔣部長丙煌：沒有問題。","李委員俊俋：再者，請問部長是否將於5月18日率團參加WHA大會？"],["蔣部長丙煌：對。","李委員俊俋：請問部長，我們是以什麼名義參加WHA大會？"],["蔣部長丙煌：目前是以「Chinese Taipei」的名義參加。"],["李委員俊俋：「Chinese Taipei」是觀察員還是會員國？"],["蔣部長丙煌：觀察員。"],["李委員俊俋：為何我們是觀察員？","蔣部長丙煌：我們能夠成為觀察員，其實已經花了很多的努力。","李委員俊俋：既然你們花了很多的努力，但是為何最後卻只成為觀察員而非會員國？"],["蔣部長丙煌：目前我們尚在努力中。","李委員俊俋：我是詢問部長的問題是，為何我國未能成為會員國的原因，而不是問你有沒有努力。"],["蔣部長丙煌：那當然是受到中國大陸的打壓……","李委員俊俋：問題在於「兩岸同屬一中」，2005年中國與WHO秘書處簽訂諒解備忘錄（MOU），相信部長對這件事情應該很清楚。去（2014）年WHO在處理H7N9要將臺灣併在中國之下，部長是否清楚此事？"],["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李委員俊俋：我問部長的問題，你似乎都搞不清楚，由此可見，部長都在狀況外。本席唸給你聽：「有關臺灣的問題要併在中國底下，以中國一省的方式處理，而且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請問部長，你將於5月18日代表我國以「Chinese Taipei」的觀察員名義出席，那麼你個人以什麼身分前往？"],["蔣部長丙煌：我是以部長的身分出席。"],["李委員俊俋：你是以中華民國衛福部部長的身分出席嗎？"],["蔣部長丙煌：我們所收到的邀請函註明……","李委員俊俋：你不要在這邊敢講，去了那邊卻不敢講了。"],["蔣部長丙煌：他們的邀請函就是寫著Minister。","李委員俊俋：因為根據葉金川與楊志良的經驗，他們在國內被稱為部長，出去後就不被稱為部長了。"],["蔣部長丙煌：我出去後一定會說我是部長。"],["李委員俊俋：這是你說的？"],["蔣部長丙煌：當然。"],["李委員俊俋：我們會再叮嚀你。"],["蔣部長丙煌：沒有問題……","李委員俊俋：部長，這件事情我們要講清楚，如果這次你不是以中華民國衛福部部長的名義參加WHA，你就必須下台以示負責，好不好？","蔣部長丙煌：我接獲的邀請函就是部長，我出去當然也是部長……","李委員俊俋：若你的名牌不是掛著中華民國衛福部部長，你就下台示負責。"],["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WHA名牌是怎麼寫的？","李委員俊俋：歷任衛生署長都只敢在國內說自己是以部長的名義參加WHA，但是，你們去了以後都不敢講。這與朱立倫一模一樣，在國內都說「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結果去了中國以後，卻變成「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這正是問題的癥結。臺灣參加WHA仍然是觀察員，為何無法以會員國名義參加？既然世界各國都同意臺灣在衛生方面具有相當的技術與能力，我國應該可以成為會員國，只是因為中國作梗而無法如願。本席請部長做出政治承諾，如果我們發現你此行並非以中華民國衛福部部長的身分出席，屆時你要如何處理？"],["蔣部長丙煌：這個名牌是由大會發給的。","李委員俊俋：既然如此，無論大會做何處理，你都不會在乎，也無所謂……","蔣部長丙煌：我們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但我受邀與會是以Minister名義……","李委員俊俋：政府出錢派你參加大會，無論大會給你什麼樣的名牌，你也無所謂。如果今天政府出錢派我出席，如果不是以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的名義與會，那我就不會出席，問題就是這麼的簡單。"],["蔣部長丙煌：我們一直爭取能夠參與國際社會的機會……","李委員俊俋：這不是你的問題。我們一再爭取參加國際組織，但現今所有的障礙在於中國，結果朱立倫主席去中國表態「兩岸同屬一中」，未來所有國際組織均在此架構之下，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如果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正如同參加WHA大會一樣，未來臺灣只能以中國一省的方式處理，我們永遠都只能成為觀察員，所以本席要求部長嚴正向WHA大會表達立場。"],["蔣部長丙煌：我們當然會極力爭取。","李委員俊俋：我會看你的表現，俟回國之後，我再問你。","再者，通常衛福部處理公文的平均時間是多久？"],["蔣部長丙煌：這必須視公文的類型而定。","李委員俊俋：如果有立法委員拜託你處理重要公文，通常衛福部會處理多久的時間？"],["蔣部長丙煌：這也必須視公文內容而定。","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本席有一個涉及財團法人章程的案子？本席與陳委員明文在3月20日拜託衛福部，請你們處理私立嘉義濟美會第七屆董事會組成違反財團法人組織章程案，直到現在，你們沒有給我們任何的回覆，這還涉及你們違法的問題。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李委員俊俋：難道社家署都沒有向部長報告？"],["蔣部長丙煌：請委員說明。","李委員俊俋：有關私立嘉義濟美仁愛之家（濟美會），因董事問題違反財團法人組織章程而無法向法院登記，導致濟美會附屬安養中心業務全數停擺。本席與陳委員明文在3月20日向衛福部反映，希望獲知衛福部未來的處理方向，今天已經是5月13日，事隔近兩個月，迄今你們仍然沒有給本席任何的答復。如果衛福部處理事情竟是採用這種態度，你們只能在後頭追趕，而且是永遠追不完。請問部長，有關嘉義濟美會董事會組成爭議案，衛福部何時可以給予我們正式的答復？","蔣部長丙煌：此一問題，我必須請署長回應。","李委員俊俋：部長不必請署長回答了，因為他根本無法做決定。雖然上次他有參加會議，連市長都派代表列席，但本席與陳委員明文自3月20日提出的問題，衛福部迄今仍無消無息。"],["蔣部長丙煌：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李委員俊俋：對，問題就在依法嘛！這根本就違反財團法人組織章程，所以嘉義地方法院已經駁回現任董事會變更登記案。如今嘉義縣政府已針對衛福部提告，部長可知此事？","主席：本席也有參與這個案子，因為……","李委員俊俋：連召委邀請部長前來開會，你竟說自己很忙，部長有這麼大、這麼忙嗎？","主席：我們有邀請部長開會，但部長都排不出時間，所以部長答復自己不知道，我對此感到懷疑。","李委員俊俋：我們還特別拜託召委安排時間與部長開會，結果部長的答復卻是你很忙。"],["主席：本席邀請兩位委員與兩位縣市首長……","李委員俊俋：縣市首長都出面協調，連我們兩位立委都出面拜託你們要處理此事……"],["主席：我們能否正式會面時再討論？","蔣部長丙煌：因為我即將參加WHA大會，等我回國之後，我們再安排時間會面。","李委員俊俋：沒關係，我就等部長把這件事情給我們交代清楚。私立嘉義濟美仁愛之家因董事問題違反財團法人組織章程而無法向法院登記，導致目前濟美仁愛之家全面停擺，讓這些老人無所適從。俟部長參與WHA回國之後，如果衛福部遲遲無法回覆，我每個禮拜會來此問候你一次。"],["蔣部長丙煌：沒有問題。","主席：部長參加WHA大會回國後，請儘快告知我們你能開會的時間。"],["蔣部長丙煌：好的。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我國有特別禁止哪個國家的茶葉進口嗎？"],["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中國大陸只能進口普洱茶，至於其他茶類則不可進口。"],["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哪個國家的茶葉風險特別高？","蔣部長丙煌：根據我們在邊境所做的檢測，目前越南出產的茶葉風險較高。"],["林委員淑芬：衛福部有沒有查獲茶葉是從中國轉赴越南後再由越南轉至臺灣？"],["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馮主任答復。","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類茶葉應屬八大類產品，必須經過產地查核，海關在現場會查驗這類茶葉是否有產地證明。","林委員淑芬：方才部長表示，中國大陸只能進口普洱茶，至於其他種茶類則不可進口，但越南有出產這麼多的茶葉嗎？不肖廠商有無可能透過越南等國家以假證明方式，將中國大量外銷的茶葉轉至臺灣，所以我就問你有沒有查緝類似詐騙案件？","馮主任潤蘭：以衛福部在港口的作業而言，並未要求提出茶葉產證，所以……","林委員淑芬：換言之，你方才表示，雖然衛福部針對這類茶葉有所管制，但是並未要求廠商應出示產地證明，對不對？","馮主任潤蘭：凡是茶葉在報關時註明產地為中國大陸，一律不准進口。","林委員淑芬：作弊的人難道還會明知故犯，註明茶葉產地為中國嗎？你們在邊境把關中國茶葉不可進口的機制為何？","馮主任潤蘭：如果在海關方面已有訊息阻擋相關產品進口，這些產品自然就不會流向衛福部系統再行查驗。","林委員淑芬：衛福部有沒有要求廠商必須出示產地證明，否則你們如何得知這些茶葉是否源自中國？"],["馮主任潤蘭：衛福部針對茶葉並沒有要求廠商必須出示產地證明。","林委員淑芬：請問周副署長，關務署如何做好不讓中國茶葉進口臺灣的把關工作？"],["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周副署長答復。","周副署長順然：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海關人員在查驗時不可能放行來自中國大陸……","林委員淑芬：廠商不可能註明產地為中國，他們一定會註明為越南。"],["周副署長順然：我們會研判這些茶葉……"],["林委員淑芬：你們如何研判？","周副署長順然：海關人員會依照相關機制，研判某個貨櫃裡的貨物是否源自中國大陸，再轉赴……","林委員淑芬：中國貨櫃赴越南根本無須開封，只要將其原封不動搬上船，就會變成來自越南的貨櫃。你在國會殿堂說出這些欺騙兒童的話，難道你當立法院是幼稚園嗎？"],["周副署長順然：沒有。","林委員淑芬：我合理的懷疑，沒有產地證明，關務署要如何執行管制中國茶輸入臺灣？輸入臺灣的越南茶年進口量那麼大，而且茶葉檢驗不合格率如此嚴重，你們有沒有查獲不法情事？有沒有逐批查驗，並要求廠商檢附產地證明？","周副署長順然：當我們感到懷疑時才會進行查驗，但如果這部分已全面規定要採……","林委員淑芬：我在詢問周副署長制度面的問題，我們一再強調要從邊境做好源頭管理，而不是等貨品流散到通路之後再檢驗，這不符合風險管理原則。事實上，風險管理應做好源頭管理，關務署要做到的源頭管理，主要在落實政府所謂的中國茶不可輸入臺灣的管理機制，但是你方才的回答卻是等貨品有問題才要查驗。請問周副署長，何謂「貨品有問題才要查驗」？重點應該是海關在制度面要如何防堵中國茶不會偽裝越南茶輸入臺灣？","周副署長順然：事實上，有許多的……","林委員淑芬：關務署有哪些可使用的手段或工具，到底你們有沒有在把關？","周副署長順然：因為這些茶葉看起來都是一樣，從外觀無法辨識產地，所以我們……","林委員淑芬：正因如此，人民才要問責於你們，到底你們領薪水是在領什麼薪水？海關是如何設計把關機制？你們應建立相關制度，才符合領薪水的資格。方才周副署長答復，既然這些茶葉外觀看起來都一樣，你們也無法分辨產地是中國還是越南。你講的不是廢話嗎？你身為政府官員，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你竟可講這種話？","周副署長順然：不然，我們會針對有所懷疑的茶葉進行全面……","林委員淑芬：你要想辦法解決此一問題，可以嗎？否則，即使我國管制中國茶葉不可輸入，在沒有任何的管制手段之下，哪能管制啊？這豈不是在欺騙大眾？"],["周副署長順然：因為農委會在技術上可做技術分析……","林委員淑芬：現在你在「裝痟的」嗎？中國茶能否進口，主管機關是農委會嗎？"],["周副署長順然：因為農產品技術上……","林委員淑芬：好，請問農委會，對於這部分你們有甚麼機制可以把關？這樣問起來，農委會、衛福部推給海關，而海關又推給農委會，現在是怎麼了？是沒有政府了嗎？農委會說中國茶不能輸入，除了普洱茶以外，那你們有甚麼管制手段能確認中國茶沒有輸入？"],["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麗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海關在作邊境管理時將樣品送到農委會，我們就會作鑑定，我們有一個鑑定小組。"],["林委員淑芬：他們甚麼時候需要送樣品給你們？是逐批嗎？"],["林副署長麗芳：他們如果查緝到……"],["林委員淑芬：是逐批嗎？","林副署長麗芳：應該沒有逐批，他們採抽驗。","林委員淑芬：抽驗？那沒有抽驗的部分由誰把關？你要怎麼保證沒有抽驗到的絕對不是由中國進口？你們現在是不是在「裝痟的」？衛福部說這件事要問海關，海關說要問農委會，而農委會說是依據海關抽驗送來的樣品進行檢驗！你能驗出產地是哪裡嗎？海關抽樣給農委會驗，你驗得出這個茶葉是長在中國或長在越南嗎？有茶的基因嗎？","林副署長麗芳：如果是紅茶、綠茶、烏龍茶，因為品種不一樣，以我們的技術可以用DNA鑑別出來。"],["林委員淑芬：你們鑑別過多少件？抓過多少件？有嗎？","林副署長麗芳：這個統計數字我們要再查一下，海關送來……","林委員淑芬：你們說你們有能力，但是有能力是另一回事，請問你們有沒有做過？","林副署長麗芳：有，那個機制是存在的。"],["林委員淑芬：有沒有驗出不合法的？有沒有查獲過中國茶偽裝成越南茶？有沒有？","周副署長順然：曾經查獲過，數據另外再提供給委員。","林委員淑芬：有嘛！現在我覺得很荒謬，你們講的這種事都非常荒謬！事實上，邊境把關制度面漏洞百出，今天不只是對日本的輻射食品，政府在、國家在，至少架上的食品應該經由政府把關過吧？很不幸的，我們從這裡看得出來並沒有！你以為架上的食品都是經由政府把關過的嗎？並沒有！連宣稱不能進口的品項都沒有把關的機制，竟還要靠抽驗，而且還抽驗到有人偽造產地進口的，在制度面上竟沒有想到一個整體的管理政策！除了衛福部的官員，其他人都回座！","請教部長及署長，你們要求調製飲料手搖杯的茶品要標示產地，要說明這項產地是越南、那項產地是錫蘭、另一項產地又是哪裡等等，我問你，你的設計是叫消費要買就要自己看清楚，你是要用貼上越南的標籤就表示是被檢出不合格率最高的這種印象，而去讓消費者自己決定要不要購買，是不是？你們要求不論是店面的標示或是貼在手搖飲料杯上，都要註明產地，混茶也要註明混了幾%的印度茶、錫蘭查或越南茶，你可不可以告訴我，這樣做的意義何在？標示產地的意義何在？","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們要求做預告，標示……","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的是，制度設計的動機與意義何在？"],["姜署長郁美：這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所買飲料的原料來源是哪裡。","林委員淑芬：就算他知道那是越南進口的，但是他會知道那是中國茶偽裝的嗎？事實上他並不會知道。就算他知道是越南進口的茶，但是他會知道越南茶所用的農藥全部不合格嗎？越南茶就代表品質統統都差嗎？就算他知道那是印度進口的茶，又會知道甚麼訊息？他並不知道啊！知道印度、越南、錫蘭等資訊，對消費者而言有甚麼意義？你是要我們自己去想像：通常越南的檢出率比較高、品質比較差，因為中國茶會偽裝越南茶，是這樣嗎？"],["姜署長郁美：沒有……"],["林委員淑芬：否則知道產地要幹嘛？"],["姜署長郁美：我們只是要讓消費者可以選擇。","林委員淑芬：好，那我現在就要問你，你說業者自主，現在你要求手搖杯飲料要標示產地，要消費者自主管理，現在是怎麼了？政府這麼好當？官員這麼好當？領人民的薪水這麼容易？可以把政府的責任外部化，全部叫消費者自己扛嗎？這不是行政怠惰嗎？把查驗的責任推給消費者，要消費者自行承擔，消費者去買自行選擇的茶飲，後果就要自己承擔，但是消費者哪會知道？就算知道是印度進口或是錫蘭進口或是越南進口，那又怎麼樣？我寧願你有標示。業者應該要標示自己的茶是批號第幾號進口的茶葉、自主送檢結果、幾種農藥的殘留都合格，消費者幹嘛要知道產地？講一句不客氣的話，產地對消費者有甚麼屁用？我覺得政府就是把責任外部化、把責任丟給消費者，奇怪了，那我納稅幹嘛？你領薪水幹嘛？","我再問你，你們流行由業者自主管理、消費者自行負擔責任，認為我已經告訴你那個茶的產地是越南，而你還買。那我要問你，你說要由業者自主管理，可是前幾天衛生局抽驗所有茶葉都不合格，在抽驗不合格之後，天仁茗茶等業者卻都拿SGS檢驗單，澄清自己統統合格。對於業者自行送驗都合格而你們的檢驗卻統統不合格，這件事情要怎麼解決？我是問你，這件事在制度面上哪裡有缺失？我講的是制度面，而不是個案。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問題？缺失要怎改進？請你就制度面來談，業者自行送驗與衛生局抽驗的結果不一致，你要怎麼辦？","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依據食安法規定，我們的稽查員有權力可以去稽查和抽驗，就抽驗結果據以判定該批不合格。","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同樣一批貨，人家自行送驗的結果合格，你去抽驗的結果卻不合格，這要怎麼辦？制度面有沒有漏洞？"],["姜署長郁美：我們抽驗的結果不合格就代表不合格。"],["林委員淑芬：為什麼業者自行送驗的結果會合格？"],["姜署長郁美：我也不清楚。","林委員淑芬：對啊！你也不清楚，那麼人民要去問誰啊？我們要問責於誰？你們幾年抽驗茶飲料一次？","姜署長郁美：我們每年都有做茶類檢驗及抽驗，上市後的監控與管理屬於三級品管，我們每年都有做。","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告訴你，誰來監督驗證機構？為什麼業者自行送驗會及格？這有兩種狀況，一是他送的是合格的樣本，有哪個業者會送不合格的樣本給檢驗機構做檢驗？所以你這不是自我欺騙、打假球嗎？你放任業者長期打假球，拿合格的標本送驗，檢驗出來的結果當然都合格。","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這次「英國藍」事件就是因為業者自己送驗不合格，所以我們才全面……","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跟你講那件事，我講的是，如果業者拿合格的樣本自行送驗、打假球，你覺得這在制度面上不會有問題嗎？","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在食安法設計上是三級品管，第一級就是業者自主管理，希望業者……","林委員淑芬：是啊！自主管理，可是有誰會送不合格的樣本去檢驗？"],["姜署長郁美：我們這一次自主通報的就很多……","林委員淑芬：你知不知道有人說「有很多廠商是被驗出不合格了，所以在政府還沒公告之前，自己趕快承認不合格」？","姜署長郁美：在這次事件也許有，但是業者自主……","林委員淑芬：有人這樣說耶！因為被檢驗出不合格了，業者就主動宣告自己不合格，看起來好像是業者自主管理，自己承認的處罰會比較輕，社會觀感也會比較好，事實上是存在這種現象。","姜署長郁美：在這次「英國藍」事件中，它送驗8件，其中有6件也是自主通報……","林委員淑芬：我一直沒問你「英國藍」這個個案，我再問你：制度面、打假球的問題怎麼辦？其次，由誰來驗證監督機構？如果驗證機構沒辦法正確呈現檢驗結果時，其退場機制在哪裡？問責機制又在哪裡？我為什麼會講這件事？農委會剛剛吊銷成大有機驗證機構的許可，它在被吊銷許可之前都持續在做驗證，而且都驗證為合格，結果被抽驗卻是不合格，成大有機驗證機構被吊銷執照。現在我要問同樣的問題，你現在認可的實驗室，包括味全食品實驗室驗證自家產品也都是OK的，結果被查獲的卻不OK，請問你們的問責機制在哪裡？有嗎？沒有！","姜署長郁美：在實驗室管理那一塊，我們是有的……"],["林委員淑芬：沒有！"],["姜署長郁美：但是味全的實驗室被驗證的並不是它驗的那一塊。","林委員淑芬：你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應定期對檢驗機構進行查核，必要時得進行不定期查核；另外，第十三條規定：經評定未通過者，要改善再重複試。只有這樣的規定而已。但是，你知道農產品驗證機構是怎麼管理的嗎？農產認證機構有下面的狀況時要吊銷它的執照，包括驗證欠缺所需之專業能力、被抽驗屢屢不合格等，然後農委會還做了一件事，你驗證合格，我每年都抽驗你，抽驗不合格的資訊都公開，這就是農委會的資訊公開，每年抽驗幾件、抽驗不合格機率多少、件數多少等資訊都有公開，我算得出它的不合格機率，可以吊銷業者的執照；反觀你們，檢驗機構無人管理，我現在跟你講的都是制度面的問題。","囿於時間，本席語重心長告訴你們，事情還很多，現在你們對於檢驗制度動輒由業者自主管理，已經出現非常多漏洞與荒謬之處，而你們還推卸責任，要消費者自己把關查看茶葉的產地是哪裡，這是把政府的責任外部化、推卸責任，我們不知道你接下來的三管是要管甚麼？我覺得最應該管的是衛福部，你們先把自己管理好，不要每天等著地方政府說甚麼東西不合格、甚麼東西能吃，人民每天都在問：下一波會是甚麼？我們很煩、人民也很煩、你們也很煩耶！能不能想一個完善的制度，好好把關？我剛才所提出驗證機構的問題要怎麼辦？你連這個都沒在想。方才關務署沒動腦筋就蕭規曹隨、行禮如儀，薪水照領、日子照過，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每天燒香拜託不要再出新聞，老實說，若是靠你們這樣的做事態度，人民要怎麼辦？連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了！"],["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之賴委員振昌、邱委員文彥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結束。","現在進行人民請願文書案一案之審查。請宣讀。"],["人民請願案：","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各縣市公會為堅決反對行政院日前通過之「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但未能解決中藥業既有問題，更忽視中藥從業人員基本權益，建議中長期規劃建立完整法規制度請願文書乙份。","主席：今日議程預計進行至傳染病防治法結束，其他部分因為尚有委員版本正在付委中，另有委員有重大歧異正在溝通之中，所以今天不進行處理。","上述一案請願文書是針對藥事法修正草案所提的請願建議，行政單位已經函復請願人，請願文書可留供審查相關法案之參考，不成為議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接下來進行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等2案之審查，請宣讀修正提案條文。"],["趙委員天麟等19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勞工如因前項規定應於上班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者，雇主應給予公假。"],["王委員育敏等20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王委員育敏等20人提案條文：","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為之輔導及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或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按次處罰之。"],["王委員育敏等20人提案條文：","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主席：現在進行逐條審查。","處理第三十八條。針對第三十八條，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趙委員天麟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這個修正動議。"],["主席：第三十八條照趙委員天麟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現在處理第六十七條。","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六十七條，我們也表示同意。","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第七十條。","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七十條，我們也表示同意。"],["主席：請法務部法制司宋檢察官說明。","宋檢察官文宏：主席、各位委員。第七十條第二項有規定「按日連續處罰」，如果條文是寫「按日連續處罰」，在解釋上可能會有一個它到底是屬於行政秩序罰還是行政執行罰的疑義，在法制上，我們都會建議儘量不要用這樣的用語，以免日後發生一些爭議，而且「按日連續處罰」會讓人家誤解這可能不用經過逐次查驗就可以處罰。事實上，這跟行政罰的基本原則不一樣，它是針對個別的違法行為去做處罰，基於考量可能會有這種疑義，所以建議刪除「按日連續處罰」的部分，並保留後面的文字，即「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主席：這樣處罰機制就會……","宋檢察官文宏：第七十條第一項序文指出，第一次違反就會先處罰，必要時，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所以對於命屆期改善的部分，事實上還是有一個處罰機制，而第二項就是針對第一款情形，情節重大時，按次處罰，如果還是不能達到效果，就做一個命其停工或停業的另外一個行政罰的處分，前段的「按日連續處罰」的效果其實跟第一項序文的效果是一樣的。"],["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修法主要就是因為去年的登革熱，這個法條本來就有罰則，但是根據高雄市的經驗，他們發現這個處罰太輕了，因為前面如果是按次的話，罰鍰太少了，所以才有這樣的修法，而且這個修法講得很清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才會按日（連續處罰），因此這裡還是確實有一個限制，並不是完全推翻方才法務部同仁講的，原則上是按次，但是因為我們碰到去年登革熱的情形，實際情形確實讓高雄市政府和我們認為有這個修法的必要，謝謝！","主席：他們認為按次還不足，所以要按日？","宋檢察官文宏：我再補充一下，如果考慮到這部分的話，其實依照原來第一項之規定，本來就可以按次處罰，差別只是在於，增加了第二項的部分可能會變成主管機關不需要再逐次查驗就可以一直罰、一直罰，那等於是開一個空頭支票，只要有一次違規的事實，之後就可以一直處罰，可是這跟行政罰的概念是不一樣的，行政罰是針對每一次違反義務的行為，都要有一個具體的行為，才能再去處罰。關於方才衛福部所提的問題，我覺得依照現行條文之規定，還是可以按次處罰，可以處罰到改善為止，其實還是可以達到他們要的效果，是不是一定要用「按日連續處罰」這樣的體例？因為這在法制上會有這樣的爭議……","主席：按次的那個次是表示發生登革熱那一次，在改善前，還是同樣那一次。","宋檢察官文宏：第一項的序文指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其中「按次處罰」是針對主管機關另外做了一個要求屆期改善的命令，但是不遵守這個屆期改善的命令，是針對這個行為本身來做處罰，所以主管機關在這次命令當事人改善，但是不改善，那就可以再做一次屆期改善的命令來要求當事人做好，而且可以做五次、做十次，只是說主管機關每次都要做一個命當事人屆期改善的命令，事實上，這並沒有剝奪主管機關可以一直處罰的權力，所以法務部認為，從現行條文看來，本來就可以達到主管機關要對於這種多次不改善的情形督促改善的目的，而第二項「按日連續處罰」這樣的文字就會產生方才我所提的那兩個疑義，也就是說，在適用上，我們認為是不會有問題的。","郭署長旭崧：我們的理解是，如果地方的衛生局在清查時發現一個孳生源就會要求他們改善，如果他們一直延宕不改善的話，那一次就只能處罰他們一次，所以如果有一個日期的話，命他們改善卻不改善，那麼從那天開始算起，每一日應該都可以處罰他們，每一次都按日來處罰，尤其是重大的孳生源。如果依照法務部長官所說，那就變成他們每一次都還要做一次行政處置，還要再開一次單，擔心這樣會增加整個行政成本。","主席：不過，如果是按日，在次和次之間，誰來界定什麼時候完成、不完成？這中間會產生爭議，確實也會造成一些民怨和困擾，所以第二項修正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郭署長旭崧：如果這樣比較符合法制的話，但至少要保留命其停工或停業。","主席：第七十條除第二項修正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其餘均照王委員育敏等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七十條照王委員育敏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另外，方才第六十七條也是照王委員育敏等提案條文通過。","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此外，方才已經說過，其餘法案包括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等3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3案均尚未審竣，另擇期再審。","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及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一、國內食的安全狀況從飲食安全到藥品安全都發生疑慮，引起民眾對於政府核發之相關許可證都提出質疑，例如製造相關非醫療級藥品也必須要向主管單位申報，並且製程中所使用相關原料也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使用，因此相關非醫療級藥品之製程也都是在主管機關的監管下，因此民眾產生相當的信賴，而這個信賴卻逐漸在民眾心目中瓦解。","本席呼籲主管單位應該要立即的重視相關標章被民眾不信任的議題，避免國內的消費秩序紛亂將來變得更加複雜難以管理。並且從本次胃散原料出現狀況的情形，國內有多少藥廠其中又有幾間有製作胃散這些數據官方都有資料，因此立即清查或是切結的狀況讓大眾體會政府的工作效率都是可行的做法，但是主管單位卻是讓有問題的胃散一天一天發生狀況，民眾都在猜哪罐胃散正常哪罐不正常，本席認為主管單位應該要以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這類的相關議題，至少在特許行業的藥品相關行業能夠維持合法製程的標準，讓民眾自行服用相關藥品能夠安心。","本席認為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二修正內容為國內罕見疾病提出緊急進口或製造藥品之規定，係確保國人身體健康之正確方法，但是修正本法卻未配合修正健保法，屆時民眾就醫發現需要罕見藥物治療，相關使用藥物的費用將會非常高而讓民眾無法負擔，因此相關主管單位也應該配合本法的修正而儘速調出配套法案，使得政府的美意能夠徹底地落實，讓民眾感到政府用心施政的成果。","二、民以食為天是一句古老的諺語，同時顯示了吃的重要性，而這個重要性也成為這次的米蘭世博會展覽主題，這次世博會提出了米蘭憲章，其認為食物權應該被認為基本人權之一，必須獲得充足安全的食物與潔淨的水，宣示世博會捍衛全地球人類食的安全的主張。國內食品安全的議題也是相當受到重視，由於資源的不豐富使得多數的食品都仰賴進口，因此國內食品安全受到國際食品情勢的影響。","過去食品安全的議題從狂牛症等區域狀況到現在唯獨國內單獨發生的油品、奶粉甚至最近連茶品都發生問題，在過去食品安全亮紅燈的時候都可以說是因為國際情勢而有所影響，但是近日的相關食品安全議題已經無法歸責國際情勢，而是國內必須自行負責的狀況。而前述因為我國資源的不豐富因素使得我國需仰賴大量的進口物資，因此對於物資追蹤應該說相當容易，從港口開始到通關後都可以掌握物資的第一個流向，也可以掌握到物資的上一個來源，因此我國食品發生問題是相當違反常理的現象。","本席認為關於食品安全議題，在過去國內發生了數起事件之後，相關主管單位對於處理相關案件方式都已經有所經驗與固定模式，並且相關檢驗能量等都已經相當健全，因此這個體系既然已經建立，政府應該將這個模式從被動防禦轉為主動出擊，雖然市面上的食品種類眾多，因此採取不定期短期大量抽驗讓業者能夠有所警覺要遵守使用相關合法添加物，徹底提升國內食品安全確保國人的食品安全。"],["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5月13日至5月14日一次會","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等就「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情形提出查察報告及後續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等3案。","五、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3案。","六、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1.部長，根據媒體報導，臺北市有一位老人因為租的房子是違建要拆除，所以要搬家，但因為年齡大，沒有人要租給他。而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有九成房東不願租屋給單身老人，而另外根據康健雜誌的調查，無子女的老人有47.6%還是希望住在「自己的家裡」，從這些數據，可以知道老人居住的問題很重要，也很需要去解決，請問衛福部有要會同其他部會，來解決這個問題嗎？","2.部長，監察院在5月7日有針對老人住的問題，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認為衛生福利未能督促地方政府依老人福利法第33條規定去推動老人的安居住宅，請問衛福部將來要如何依法去推動？","3.部長，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缺藥排行榜，前三名依序為針劑類、口服製劑和眼用製劑，其中又以抗生素缺藥情形最嚴重，包括治療兒童各類細菌感染的抗生素糖獎等，請問這缺藥的問題，是所有國家都碰到的問題，還是台灣特別嚴重？","4.部長，連台大兒童醫院，原本有五、六種抗生素糖漿可用，但目前只剩兩種，雖然還不到無藥可用的地步，但抗生素味道重，沒有夠甜的糖漿，小孩很難吞下去，對於幼兒用的抗生素糖漿，衛福部有沒有專案來處理？","5.部長，食藥署說台灣缺藥嚴重，是因為：去年沒有通過PIC/S認證的藥廠，今年無法再生產，再加上健保砍藥價，還有部分藥廠停產，都是造成缺藥的原因。請問部長，之前修二代健保法時，有通過「藥品支出目標」，希望在減少健保藥費的同時，也避免把藥費砍太兇，而造成換藥或缺藥。請問部長，食藥署現在說台灣缺藥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健保價砍太兇，請問衛福部現在不是在試辦「藥品支出目標」，怎麼還會健保砍藥費太兇，砍到缺藥？","6.前言：衛福部在5月7日有發布一個新聞，衛福部將規劃57家國際醫療會員機構，針對自費病人率先全面提供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繳費服務，再逐步擴大鼓勵到國內各級醫療院所。","(1)請問部長，請問衛福部今年是先鼓勵有57家醫院推動非現金支付，例如：刷信用卡、ATM轉帳，然後只限定自費病人，不包含健保病人，是嗎？(2)請問部長，衛福部規劃何時擴大到健保病人，以及鼓勵國內各級醫療院所都使用非現金支付？","(3)請問部長，金管會今年1月8日結束行動支付的試辦，現在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申請要推動那些行動支付，但行動支付規格這麼多，衛福部要如何推動？難道規定各醫院各自找一個行動支付規格來做嗎？"],["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等就「近期茶品安全事件查察情形提出查察報告及後續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楊玉欣等3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楊玉欣等3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等3案。","五、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三)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等3案。","六、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自主管理依賴驗證機構認證→誰來把關？","1.本席先就教署長，目前台灣是否有禁止特定國家不可以進口茶葉到台灣？","2.食藥署在前天記者會上表示，「只要源頭控管得宜，中間供貨商、下游手搖杯業者和消費者就不會受害，因此目前研擬的《直接供應飲料場所供應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規定》，只先要求手搖杯業者須標註茶葉產地。」","3.請問署長，在沒有禁止任何國家進口茶葉下，讓手搖杯業者標示茶葉產地的意義為何？消費者要問你們的是，這杯茶合不合格、能不能喝，業者是否盡責管理、政府是否落實監督，至於茶葉或其他內容物是從哪個國家進口的，對他們來說沒什麼意義。那為什麼食藥署要業者這樣標示呢？此舉無非是行政怠惰，把查驗責任推卸給消費者，要消費者承擔「自行選擇」的責任。（業者已明確標示產地，是消費者自行選擇的）","4.本席再就教署長，截至5月9日為止，食藥署公布「不合格市售茶飲產品原料清單」一共有50個品項，請問這50個品項中，業者是否有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就目前新聞媒體報導，天仁茶葉、喫茶小舖、英國藍都有送檢驗機構認證，提供的檢驗證明也都是合格的。","5.在前天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天仁茶業自主管理和衛生局抽驗結果不符，對此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表示，這樣的結果代表業者自主管理強度不足，否則衛生局應該驗不到，業者應回頭檢視自主管理的強度、落實情形。我們不禁要請問，什麼是自主管理？食藥署如何監督業者的自主管理？","6.為周延國內食品衛生安全把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納入「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的食品安全三級品管概念，其中第一級品管即是業者落實自主管理，除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並可藉由自主檢驗方式確認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而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的責任，衛生福利部依食安法第7條，分階段公告不同業別應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關鍵性事項進行強制性檢驗。","7.根據食藥署5月11日新聞稿，「為強化業者自律之責，食藥署研擬具工廠、公司、商業登記之茶葉輸入業者，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包裝茶葉飲料製造工廠自今年7月3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及追溯追蹤制度，以有效掌握產品之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8.所以強制檢驗是自主管理的一部份，強制檢驗意指依政府公告或國際間認可的檢驗方法，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未依規定執行強制性檢驗，依食安法第最高可罰300萬元）","9.食藥署在食品藥品化妝品多以「業者自律、業者自主管理」推諉責任，並多以「強制性檢驗」要求業者將產品送驗，食藥署也有公告食品認證檢驗機構（共75家），而業者為了讓消費者安心，多以出示檢驗機構之合格認證換取消費者信任，但本席要請問的是，誰來監督驗證機構？當驗證機構無法正確呈現檢測結果時，退場機制在哪裡？問責機制在哪裡？"],["依據〈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12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檢驗機構之設備、人員編組、品質管理、作業程序、檢驗能力及檢驗紀錄等，進行查核，並得要求其就認證範圍之檢驗業務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進行不定期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驗機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能力試驗。」","請問署長，食藥署多久一次對檢驗機構進行查核？最近一次是何時？幾次不定期查核的次數又是幾次？是否對檢驗機構進行能力試驗？時間是何時？"],["〈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13條：","「檢驗機構參加前條第二項能力試驗，經評定未通過者，應自收受測試評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改善，並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再參加能力試驗之複測。」","10.所以食藥署只考核檢驗機構能力試驗，而且未通過者可以再參加複測。退場機制在哪裡呢？","11.「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應該是環環相扣，但是通過政府認證的食品檢驗機構如果能力不足，欠缺委託檢驗業務所需能力時，食藥署該如何處理？在食藥署要求部分業別強制檢驗下，業者向食藥署認證的食品檢驗機構委託檢驗，業者相信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消費者也認為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屬實，但誰去執行檢驗機構的把關呢？當主管機關（中央或地方單位）查驗業者產品和檢驗機構結果不一致時，該如何管理、督導檢驗機構？還是食藥署只是維持「假面的食品安全」，在推諉責任給業者、放任驗證機構下，讓驗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淪為政府、業者的保命符？","12.事實上，在現行的強制檢驗制度下，檢驗機構只對業者送來檢驗的「該樣品」負責，而不對「產品」負責，但業者可以拿「樣品」的檢驗報告對主管機關、民眾交代了事，而最終送至消費者的產品品質是否符合標準，食藥署和檢驗機構都無法保證，民眾只能無助地等待某樣食品發生大規模食品安全事件時，主管單位進行查驗，才得以揭穿政府、業者、檢驗機構的謊言！我們不禁要問，食藥署的強制性檢驗，真的能確保眼前的食品安全無虞嗎？還是只是讓業者花錢買保命符、檢驗機構賺飽飽卻又無需被問責？在不必為最終產品負責下，強制性檢驗的意義為何？誰又該為食品安全負責？","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4時35分）"]],"block_lines":[1,8,8,11,28,28,31,32,32,33,33,34,34,35,35,36,36,37,37,38,38,39,39,40,40,41,41,42,42,48,48,49,50,50,51,51,52,52,53,53,55,62,67,76,101,101,122,125,128,135,138,141,144,146,148,155,157,161,162,164,170,172,174,176,177,178,179,180,181,183,185,186,190,191,193,194,202,203,205,206,208,215,220,221,222,225,226,227,230,231,233,234,238,239,243,246,255,260,267,268,269,281,283,285,298,300,306,310,311,315,320,322,323,324,329,330,333,337,340,344,345,346,347,350,351,354,356,358,360,366,367,369,370,373,376,385,388,389,390,391,397,398,403,407,408,410,411,412,413,415,418,421,423,427,430,435,436,445,452,453,455,457,460,462,464,466,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82,484,485,486,488,489,494,496,499,506,508,510,515,517,519,523,528,529,531,532,534,535,540,543,547,548,551,552,561,562,563,565,567,568,571,586,587,588,591,593,595,603,604,605,612,613,614,617,621,622,623,624,626,629,631,632,633,635,636,640,641,642,645,648,650,651,657,662,665,666,667,676,680,681,682,684,685,686,689,695,698,700,709,710,711,712,717,718,719,720,725,726,727,733,734,735,737,739,740,741,743,744,751,752,754,756,760,761,767,769,772,776,784,788,789,791,794,804,812,814,816,819,820,821,822,823,837,840,844,847,860,862,867,868,873,875,878,880,881,882,884,885,887,889,892,894,901,902,909,913,916,918,921,925,934,941,943,946,948,953,954,955,956,958,961,962,963,965,967,970,972,975,978,979,980,985,987,988,989,990,991,992,998,1000,1002,1003,1004,1005,1008,1010,1012,1014,1015,1016,1018,1020,1021,1022,1023,1024,1028,1030,1034,1036,1039,1041,1043,1044,1045,1049,1055,1057,1060,1062,1063,1065,1067,1069,1070,1079,1081,1084,1085,1088,1098,1100,1102,1104,1105,1106,1110,1114,1120,1122,1123,1124,1129,1130,1131,1139,1146,1147,1150,1152,1157,1160,1163,1171,1178,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93,1195,1197,1211,1218,1234,1252,1256],"person_count":{"繼續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結果":1,"主席":94,"陳委員節如":16,"在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進度方面":1,"主席（陳委員節如代）":1,"蔣部長丙煌":80,"主席（趙委員天麟）":1,"邱研究員垂豐":4,"江委員惠貞":2,"姜署長郁美":43,"康主任照洲":3,"王司長宗曦":2,"施副署長貞仰":5,"楊委員玉欣":1,"田委員秋堇":20,"吳委員育仁":7,"徐委員少萍":4,"王委員育敏":18,"林副署長麗芳":6,"林委員鴻池":4,"蘇委員清泉":2,"提案人":12,"連署人":11,"周副署長順然":7,"劉委員建國":6,"楊委員曜":9,"簡署長慧娟":1,"鄭委員汝芬":1,"李委員俊俋":11,"林委員淑芬":10,"馮主任潤蘭":1,"人民請願案":1,"趙委員天麟等19人提案條文":1,"王委員育敏等20人提案條文":3,"趙委員天麟等所提修正動議":1,"郭署長旭崧":1,"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1,"依據〈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12條":1,"〈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13條":1},"persons":["繼續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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