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0時4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會","主　　席　趙委員天麟"],["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文化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就「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之進度與成效，及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與未來之規劃進程」列處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報告。","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之進度與成效，第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與未來之規劃進程」，在此謹以投影片方式來作以下報告："],["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專門委員報告。","劉專門委員玉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列席就本部執行「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之進度與成效，及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與未來之規劃進程」提出業務報告。"],["壹、本部相關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情形："],["項目：一、法令依據：","(一)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公告後一年內（即104年7月1日前），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至少一人，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二)復依環保署於103年1月23日公告之「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其中本部相關場所包括22家醫療機構（醫學中心）、社會福利機構（15家）、政府機構─中央健康保險署（8家），又按該公告規定，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及公布檢驗測定結果並做成紀錄」。"],["(三)管制區域：","1.醫療機構：醫院院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申辦掛號、候診、批價、領藥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及急診區。","2.社會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提供老人日常活動場所區域為限。","3.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政府機關辦公場所之各幢（棟）建築物室內空間，以供民眾申辦業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但不含位於以上室內空間之餐飲區。"],["(四)管制項目："],["1.醫療機構：二氧化碳（CO2）、甲醛（HCHO）、細菌（Bacteria）、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2.社會福利機構：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甲醛（HCHO）、細菌（Bacteria）、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3.政府機關辦公場所：二氧化碳（CO2）、甲醛（HCHO）、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項目：二、本部相關機構輔導進度及成效：","(一)醫療機構：第一批公告之22家醫院，均已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其中12家並已完成維護管理計畫書之撰寫。","(二)社會福利機構：第一批公告之15家老人機構，截至目前為止，15家均已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維護管理計畫書目前均撰寫中。","(三)中央健康保險署：第一批公告之8個辦公室，6個辦公室已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維護管理計畫書目前均撰寫中。"],["貳、環保署規劃公告之第二批場所名單：","按環保署規劃公告之第二批場所名單，醫療機構擬以區域級醫院為主，查目前區域級醫院總計81家，較第一批公告家數多達4倍（22家），建議比照第一批公告場所召開研商會並給予合理緩衝期限，俾利落實法令。"],["參、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一、本部疾病管制署參考國際指引與實證資料，並經諮詢感染管制相關學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與冷凍空調協會等專家，於103年5月間完成「降低空氣傳播風險之醫院通風建議」，針對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以外之醫療區域（如：一般病房、診間、候診區等），建議依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公告之CO2濃度標準值，做為醫院整體換氣管理依據。並持續要求醫療院所，於收治具呼吸道傳染性病人時，應落實執行「空氣傳染防護措施」，如：採取適當隔離措施、醫護人員應配戴個人防護裝備照護病人等，以避免院內感染。","二、另依據醫院評鑑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條文項次2.7.2，於「104年度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作業查核基準─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項次2.2，將「申請醫學中心評鑑者，感染管制會議內容應包含：由勞工安全相關單位報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成效。」納入優良項目之評量方式，俾利配合推動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項目：三、本部疾病管制署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呼吸道傳染病之防護措施，包括：病患於可傳染期間應配戴口罩，隨時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教育民眾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以減少接觸病人或帶菌者的鼻咽分泌物，維持環境衛生，並避免出入過度擁擠、通風不良的場所。"],["項目：四、另本部督促各地方政府依其地方特性制定「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營業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輔導及稽查，目前已有宜蘭縣、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15個縣市完成制定。另基隆市正報本部核定中，屏東縣已送議會審議中。"],["肆、總結：","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協助與支持，對各項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在此敬致謝忱。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主席：因為今天我們邀請的單位比較多，且各部會都有提供書面報告，為了讓委員質詢時間提早開始，口頭報告就進行到此，其他請參酌書面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請江委員惠貞質詢。","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從100年通過，到現在終於實施，本席認為這是必要的，尤其是國人相繼對於國內空氣品質愈來愈有警覺，也覺得有必要防制，甚至在防制之後需要有後續的作為。","針對第一批公告場所的公告類別及管制地點，我覺得有疑義之處，對於老人或是敏感性族群，比如老人安養機構，目前的管制區域是他們的活動場所。至於醫療機構，你們第一批公告的場所是醫學中心，第二批即將公告的是區域醫院，這些都無妨，但我不瞭解的是，為什麼都不包含醫療機構中的餐廳？如果你們認為相較之下需要針對老人或體弱之人活動的場所防制及管理，結果在醫療院所當中的餐廳卻不包含在測試及檢定的範圍內，這不是一個很矛盾的現象嗎？"],["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觀察，我聽完之後也覺得這點非常值得考慮。","江委員惠貞：現在很多醫學中心的餐廳是醫院的金雞母，比如長庚醫院的餐廳，人又多，流動性又高，而在裡面流動的人不就是病人及來探病的家屬嗎？可是為什麼你們卻特別括號不含餐廳，我以前就曾針對這點打上大問號，結果第二批公告的場所還是一樣不含餐廳，請問理由為何？","魏署長國彥：這部分還是請負責業務的同仁說明，剛才衛福部也稍微說明過醫院裡哪些場所需要被管制。"],["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當初設計醫院中不含餐廳及是著眼於定義型或公害類別正面表列。","江委員惠貞：因為你們是採用正面表列或定義型，所以餐廳在那裡也沒關係就對了。"],["陳處長咸亨：不是。","江委員惠貞：而且基本上餐廳開店8小時，大家用餐時間又非常集中，這時空氣品質的需求及管制標準其實應該更高，對不對？","陳處長咸亨：對。我們會積極檢討，就現況而言，如果醫院的餐廳是很多人員聚集的地方，我們會在第二批時修正，將其納入，我們也已經特別將百貨公司的餐廳納入。","江委員惠貞：可是在你們第二批即將要公告的草案中，醫療機構當中的區域醫院還是註明不含餐廳，我不曉得是因為餐廳業者的利益團體表示不行，還是因為餐廳是醫療院所的金雞母，所以不要設管制、測試的儀器等，請問是這樣嗎？","陳處長咸亨：不是。我們會將定義重新修正，並將其納入。","江委員惠貞：你們應該在第一批醫學中心的部分就要將餐廳納入，對不對？然後在第二批即將要公告的區域醫院也應該要納入。","魏署長國彥：根據剛才空保處處長的說明，我個人覺得委員的質詢很有邏輯性，也很有道理。我想請問衛福部的同仁管理醫院時，將這塊納入是否有什麼困難，還是馬上可以……","江委員惠貞：好，等一下請衛福部來回答，是衛福部建議不要將醫院的餐廳納入空氣品質管制中嗎？","魏署長國彥：請問對於醫院管理有沒有相關的說明？因為餐廳不是完全屬於醫療系統、醫生系統及護理系統中，是不是有什麼樣的考量？我們先把它弄清楚。","江委員惠貞：其次，在你們第一批公告的場所中，以商場為例，為什麼特別列出購物區、門廳、消費民眾接待處、服務臺？你們在第二批公告的草案中有增列餐飲區，但本席認為，多數大型百貨公司幾乎沒有自然的空氣，很多櫃姐向我們反映，一整天都待在密閉、非自然的空氣供給的地方，不用拉K，也不用搖頭丸，整天人都昏昏的，這些人每天就不斷循環這些空氣，結果你們還要區隔百貨公司、連鎖量販店的哪些區域要做檢驗管制，哪些區域不用。請問你們用這樣「定義型」、「正面表列式」的做法是否恰當？今天有專家出席，可否請鄭茂錫會長提供一些意見？"],["主席：請室內空氣品質協會鄭會長說明。","鄭會長茂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注意到的問題，我們憑良心講，應該不會有利益掛勾的問題，不過我們也不反對有遺漏的現象。雖然餐廳不是全天候營業，他們的營業時間有階段性，不過餐廳的危險度很大，我保證只要是用餐時間二氧化碳濃度就會超標，也保證洗完碗之後細菌數量會超標，這兩項一定會超標。所以我簡單講，要將它挽回還來得及，第二批已經有把一些餐飲業列入，這是好現象，他們也已經有自知之明了，加入餐飲業這件事情是應該的，沒有哪裡不合理，如果環保署或衛福部的官員沒有意見，我要感謝江委員的提議，謝謝。","江委員惠貞：謝謝會長。其實你們要設管制的區域應該是危險性大、細菌特別高標的場所，所以你們用這種正面表列、定義型的方式，如果定義錯誤就很危險，管制的場所就會不足，甚至不對。","尤其視聽歌唱業也是人來人往非常集中的場域，你們還要將其分類、分項，分為視聽歌唱室、門廳、等候區及服務臺區，意思是他們的行政辦公區域就不需要管制了，所以你們可能需要討論究竟是正面表列好，還是負面表列好？","魏署長國彥：瞭解。從視聽歌唱業（KTV）這部分來看，現在我們比較重視消費者的保護，而您提到的是有關勞工的部分。","江委員惠貞：對，那麼員工呢？","魏署長國彥：這裡面有勞工安全或是勞工衛生的問題，我們確實沒有將其納入，整個篩選和設計的過程是以這個原則在做。","江委員惠貞：你們的定義大概是以人流多的地方為標準，但你們不要忘記，我去百貨公司逛街的時間大概是一、二個小時，但是在那邊工作的人起碼要待八個小時。","魏署長國彥：這部分我們會再跟勞動部溝通，也許已經規定在勞衛檢查的項目裡了。"],["江委員惠貞：勞衛檢查有這個項目嗎？請問勞動部今天有派人列席嗎？我印象中勞動環境的檢查應該沒有包含這項。","魏署長國彥：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但我們可以再詢問他們，如果這部分有缺漏，尤其是您提到的工作同仁每天長期暴露在裡面，那麼我們也應該特別注意。","江委員惠貞：既然你們要做空氣品質管制，應該不只是注重流動人口需要的保障，而更要考慮到常駐在那邊，一天最少必須待在那邊八小時的工作人員，然而你們這樣的正面表列常常就忽略必須在那裡待上一整天的人，他們也應該得到好的空氣品質，因為他們不可能有好的空氣品質，所以你們才要訂定空氣品質管理法。因此，我們要檢討這樣「定義型」、「正面表列」的方式，在定義上就很重要，不能忽略常駐型的工作人員應該得到的健康，這是本席的提醒。"],["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提醒。"],["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臺北市空氣最差的地方可能是臺北車站，我每天都坐高鐵，高鐵到達的地方在B4，高鐵經過鐵軌時會揚塵，然後向上到B3。更深的是淡水線捷運，那個更深！一層、一層地完全都是密閉，那是第一波，對不對？不過，好像月台部分沒有監測嘛？"],["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瞭解您的意思，是。","蘇委員清泉：不對、不好、不足的地方都要補強，第一批都搞不定了，又要搞第二批，你們有那麼大的能耐！是不是有什麼想法？","魏署長國彥：你特別提到車站，尤其跟鐵路或者捷運相關……"],["蘇委員清泉：現在機場捷運也要來啦！"],["魏署長國彥：是。","蘇委員清泉：前幾天桃園機場那邊才跟我說他們已經將近4,000次了，如果捷運通了，從那裡拉進來的人，不用多，才2,000萬人次你們就開天窗了。台北捷運站、火車站的情況真的是嚇死人，就台灣的空氣來說，我看那裡是最髒的！","魏署長國彥：這裡頭第一個是關於通風，第二個是關於您剛剛特別提到的鐵軌摩擦問題，它會產生一些懸浮性的微粒。這部分我的瞭解是這樣，你特別提到月台，未來的捷運，就我的理解他們會設一個密閉室，就是等車區跟軌道區分開，但是現在還沒有做到，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打算。其次，就旅客來講，像你們這樣進出，暴露的時間還算是比較短，不好意思我這麼說，倒是他們的工作人員是長期暴露，這兩者的公衛、醫學、健康營養性質有點不一樣，所以剛才回答江委員的關懷詢問之時，我覺得我們真的要進一步跟勞動部就勞動安全做更深入的瞭解，也許對不同的人、不同的工作更為細分，譬如捷運站有的工作人員都坐在一個小玻璃屋裡面，那個空氣搞不好……","蘇委員清泉：那不可能，以前玻璃屋是用來抽煙的……","哪有可能大家都在玻璃屋裡面，那是不可能的事情！","魏署長國彥：不是，我是說現在的捷運，可以看到他們的工作人員其實是在那個小屋裡面。","蘇委員清泉：喔！工作人員躲在那裡面，那裡面的暖風、空調設備好嗎？","魏署長國彥：對，那本身也是問題。","蘇委員清泉：我對那個真的沒信心，那些工作人員事實上是suffering、真的很sad。我的建議是，第一批該補強的地方先補強，第二批也不用急得這樣、推這麼快，你們用宣導的方式，要訓練專責人員。我是很怕你們還搞不定第一批，第二批又進來了，有沒有那麼大的能量？第一批先弄好、data都做得很好，第二批就用宣導，還是訓練人員。不要講得那麼死，說明年的幾月幾號一定要怎樣，不然就要開罰。這樣我反對！"],["魏署長國彥：謝謝您提示。","蘇委員清泉：時程上是不是可以緩一緩？但是，人員的教育訓練還有督導要繼續，甚至更加強，這個我同意。好不好？","魏署長國彥：是，我們以現在施行中的部分好好來檢討。","蘇委員清泉：對，像我剛剛講的就是搞不定啊！","魏署長國彥：是，謝謝。","蘇委員清泉：請問副署長，現在大陸的旅客來台灣，我也有建議自由行一天是5,000人次、團客是4,000人，所以一天是9,000人，再來就10萬了，所以從大陸進來的旅客一年就有三、四百萬。日本來台灣的人一年也有一百多萬，而台灣一年去日本的人有200多萬，至於台灣去韓國來回的有多少人？"],["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周副署長答復。","周副署長志浩：主席、各位委員。在這部分，我想幾十萬人是絕對跑不掉的。","蘇委員清泉：昨天韓國又發生第五例還是第六例的case，兩國距離這個近，我們是怎麼防護這些新型的冠狀病毒？昨天晚上好像還有一個case進來了嘛？","周副署長志浩：目前我們防護冠狀病毒，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讓國人出外的時候不要受到感染，我們要強調的是，目前全世界感染到中東冠狀病毒這種疾病的話，還是中東地區最危險，所以去中東地區不要去接觸駱駝、騎駱駝，要勤洗手，有生病的話趕快就醫，沒事的時候就儘量少去醫院。到韓國的話，除了第一個病例之外，這些人都是在醫院裡面受到感染的，所以目前對於韓國部分的建議是，我們除了會注意從韓國進來的人之外，也會建議民眾，可以的話，這段時間儘量不要去韓國的醫院。"],["蘇委員清泉：有事、沒事都不要去韓國？","周副署長志浩：還沒到這種程度，因為在韓國，他們都是在醫院受到感染，而且都是很親密的接觸者，如家人或醫護人員在照顧的過程當中受到感染。目前還沒有社區感染的病例，就社區的風險來說，以我們的評估，目前看起來還不大。","蘇委員清泉：昨天韓國那個case是在診所，聽說他本來是要住到隔壁的大醫院，因為大醫院沒床，所以就在那個診所留下來觀察，然後隔天再轉到醫院的急診處。韓國的診所可以讓病人留院觀察，這我都不知道。結果，就在那邊出事了，醫師本身被感染。前5個case也都是院內感染嘛？","周副署長志浩：除了第一個案例應該是在中東感染之外，其他統統都是在醫院發生的。","蘇委員清泉：所以他是在中東那邊感染，帶回來韓國，然後在韓國引起院內感染，到目前為止是這樣嘛？","周副署長志浩：對，到目前為止是這樣。"],["蘇委員清泉：那我們這邊的防範等級有拉高、醫院有準備嗎？醫護人員都準備好了？","周副署長志浩：其實醫院都不斷在提醒醫護人員要注意院內感染的事項，從韓國這件事情我們學習到的經驗是，還是要提醒民眾跟醫護人員，民眾如果生病、不舒服，要告知醫師你去過哪裡，因為醫師不是神，真的很難一下子就能知道是什麼疾病，提供這部分的訊息對醫師幫忙很大。醫護人員在接觸病人之前也應該先問：「你過去有沒有旅遊史？」因為從國外進來的這些人之病症往往是非常嚴重的。","蘇委員清泉：昨天晚上排除的那個case是從中東回來的，是不是？","周副署長志浩：是，因為我們昨天下午接到一個民眾主動打1922，先跟我們聯繫說他從中東回來、現在有發燒，問我們怎麼辦，我們的防疫人員就建議他戴口罩、不要搭大眾運輸工具，趕快到醫院裡頭告訴醫師自己到過哪裡。醫師也很快地就研判、檢查出有肺炎，的確有可能是中東MERS的這種疾病，就馬上安排他隔離，同時採檢，我們在今天凌晨檢驗後就馬上把他排除掉了。","蘇委員清泉：現在只要我們有所懷疑，有肺部浸潤、感染的病例就馬上採檢體？"],["周副署長志浩：是從中東來的部分。"],["蘇委員清泉：韓國來的應該要……","周副署長志浩：從韓國來的話，我們會再看看韓國是不是社區感染……"],["蘇委員清泉：那我們的PCR最快幾個小時可以出來？","周副署長志浩：在一切最順利的情形之下，大概6個小時就會知道。"],["蘇委員清泉：那我們現在有幾個地方可以做PCR？","周副署長志浩：我們有6家的病毒合約實驗室可以做，但是目前……"],["蘇委員清泉：是到P4……"],["周副署長志浩：那個P2+、P3就可以了。","蘇委員清泉：有6個地方，所以容量、速度方面都沒問題？","周副署長志浩：我們評估過，應該是可以的，但隨著世界疫情的進展，有需要擴增的時候，我們還會再擴增這裡面其他醫院的容量。","蘇委員清泉：再來，N95口罩可以擋得住吧？"],["周副署長志浩：可以擋得住。"],["蘇委員清泉：那N95口罩的數量都夠嗎？","周副署長志浩：目前我們有100萬個N95口罩，看起來真的是相當充足。"],["蘇委員清泉：隔離衣的數量也ok？","周副署長志浩：目前我們大概有30萬件隔離衣，應該也夠了。"],["蘇委員清泉：就是兔子裝的隔離衣有30萬件？"],["周副署長志浩：對。"],["蘇委員清泉：你拍胸脯保證？","周副署長志浩：這是無論如何一定要做到的，沒什麼拍不拍胸脯的問題。"],["蘇委員清泉：這個不能出事。"],["周副署長志浩：不能出事。","蘇委員清泉：義大利的醫師歐巴尼在越南當無疆界醫師，結果他是全世界第一個發現SARS的人、自己也感染SARS，後來死掉了。前幾天他的太太跟小孩來台灣訪問，學會在招待他們，我們全聯會也有招待他們。他們在越南最後是只有打開窗戶（open to air），就這樣隔離，因為越南也不像我們這邊有什麼負壓病房，不過隔離跟open to air是最有效的，所以有什麼case的話一定是隔離。","以前我們在SARS期間建置的隔離醫院現在都還有function嗎？","周副署長志浩：我們現在有6家感染症醫療網的隔離醫院，目前有負壓隔離病床121床，至於國內的負壓隔離病床，總共有1,200床以上，我們會分級啟動，原先是以這6家的啟動為最優先，如果還不夠的話，其他醫院我們也會設定等級分級來啟動，所以國內的負壓隔離病床是沒有問題的。","蘇委員清泉：2003年的SARS到現在已經11年了，那時設了很多負壓隔離病房，我希望疾管署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你說的全台灣一千多床負壓隔離病房重新check一次，看他們是否有function或是負壓夠不夠，因為已經十幾年了，有一些的功能說不定會變差或是壓力會不夠。因為韓國那邊離太近了，我真的非常擔心。","周副署長志浩：跟委員報告，這121間的負壓隔離病房，我們每一年都會查核。前一陣子伊波拉疫情比較緊張的時候，我們也有查核，如果現在MERS-CoV的疫情緊張，我們也會再查核。","蘇委員清泉：希望你去落實，不然的話，如果一出事情，我看你們就要下台了。"],["周副署長志浩：謝謝。"],["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法案說實在是很進步的立法，全世界目前只有南韓跟我們有，這是在本席當選前一年立法通過的，然後有一年的日出條款，在本席當選之後開始實行，所以我就把它當作我的執志。因為我在衛環委員會，不管是室內、室外的空污，我都很重視，因此我一路追，不過前幾年我真的滿寂寞的，也讓我第一次破紀錄，不管開幾次公聽會、幾次記者會或幾次專案報告，從來都不會上新聞，因為這個議題太冷門，可是這也是最進步的地方，所以到現在開始，我們關心戶外的PM2.5，大家也開始注意室內，我們生活時間更長的室內，影響也很大。","當時立法的時候說這會創造產值、創造健康、為健保節能，這是當時的立法目的，所以我們持續追蹤下去。我就不再花很多時間持續檢討過去花了多少時間，我只要講結論就好，從過去100年通過，到101年11月23日施行，至今其實我們都還沒有開始，但是在你的任內，進度已經有比較快一點了。至少在103年已經開始公告，7月1日生效；今年的6月30日專責人員要上路；12月31日管理計畫要上路；明年6月30日要正式開始史上第一次定期檢測。而你的第二波，還要在公告的2年後，所以其實我們都還不滿意這個時間，但是我只是先講完這個時間點。","首先我有幾件事情要跟你討論，第一個先講的是，到底這個法律在執行的過程中，還有沒有一些我們認為應該做而還沒有做的？第一個就是我手上的儀器，這個在第十條第二項裡面有提到，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場所，不管是第一波還是第二波，只要被你們指定的場所，都要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的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並應作成紀錄。可是我們卻發現，這個東西你雖然有人員、有計畫，也可能準備要監測，可是你們沒有公告說哪樣儀器可以放在那個地方，以達到第十條的要求。經我們詢問的結果，你們告訴我沒有一個說得準，也沒有一個儀器準。既然沒有一個儀器準，那主管機關就要輔導，可是現在很多儀器其實都號稱它很準，所以我們看一下這個，這個儀器就是固定的儀器。"],["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測試二氧化碳的濃度嗎？"],["趙委員天麟：是二氧化碳。照你們的標準是1,000PPM以下合格……"],["魏署長國彥：連續8小時的平均。","趙委員天麟：對，連續8小時，我相信擺在這邊，連續8小時都會是這個數字。"],["魏署長國彥：所以現在是超標的意思嗎？","趙委員天麟：超標，800至1,000要警示，1,000以上就超標。剛才我為了怕製造內部的噪音，要不然這儀器就會嗶嗶叫，告訴你危險！危險！危險！請教一下，我們立法院有沒有被列在第一波或第二波裡面？"],["魏署長國彥：沒有。","趙委員天麟：其實我們當時一開始關心這個議題的時候，有到每一個委員的研究室去測量，每一間都不合格。"],["魏署長國彥：是整個大樓不夠通風……","趙委員天麟：不管是流通空氣、空氣清淨都沒有在考慮這個啦！我跟你報告一下，我們立委每一屆都會有一筆預算做委員研究室的內部整修，而那個內部整修完全沒考慮到甲醛、沒考慮到建材、沒考慮到那些部分，而這些都是你們室內空氣品質法會輔導的對象耶！但統統都沒有，所以一裝潢完去檢測，就超標N倍。所以我建議立法院應該列為第二波裡面最優先的，哪有自己立法機關立了法，結果最不健康的就是在立法院，隨時都處於超標的狀況。立法委員的研究室，是官員、立委與民眾都會出入的地方，我們在座也有專家學者，他們也是一般的民眾，這是我的建議。","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列入考量，而且這有一個實際的數據可以看到。","趙委員天麟：當然我只是提醒，這樣的標準在你們現在的條文裡面是沒有辦法說了算，也就是第十條是沒有辦法執行的。就算我把這台擺在這邊，照你們的認證也不一定有準，它沒有辦法說了算，這一點我是覺得比較……","魏署長國彥：這部分我剛剛也有報告，我們真的需要機器之間的盲測，還有標準測法或是校正。不過對於你現在的這個儀器，我相信它不會誤差到幾百個PPM，不可能！但因為我們的規定是100，很多廠商或很多場所會很在意，畢竟超標1也是超標，所以我們現在對於這方面還在做各種統計跟瞭解。尤其在業界，我們希望大家可以共同來認定哪幾款是比較好的，同時我想要做定時的互相檢測。","趙委員天麟：這個我很尊重，但我也要提醒，其實已經給你們相當長的時間，我很不滿意，但事實結果就是那麼長，從101年施行到現在……"],["魏署長國彥：在明年6月以前要能夠設置完成……"],["趙委員天麟：跟經濟部合作有標章什麼的……","魏署長國彥：我們國內做這樣的機器不是很難，它本身也是一個產業，就像您說我們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當我們這個做得好的時候，其實是會有外部產值的。","趙委員天麟：當然國內被你監測的會哇哇叫，可是終究這也是一種空氣品質，現在中國大陸對此也重視，只要你把這個產業做起來，未來也可以外銷，包括東南亞各地。","魏署長國彥：對，就是傾向那種小家電一樣……","趙委員天麟：我知道，我只是提醒你說，我們一直在提醒的是遲遲沒有結果出來，而你已經馬上要上路並開罰了，結果我們政府立法機關也沒有列入公告內容，主管機關也沒有給人家依循的標章，這是我對你的提醒。"],["魏署長國彥：是。","趙委員天麟：再來，你現在已經列了一個我們認為很遲到的時間，我們今天還會討論到第二波，我先講第一波就好，第一波裡面的執行成效真的很有問題，它有三種，一種是專責人員，第二是管理計畫，第三是開始定期檢測。那我們講最急的好了，因為馬上就7月1日，第一波的專責人員就要上路，我這邊有一個你的考試時間，你有一個學科集中測試時間，就是專責人員的考試，5月23日的考試時間已經過去了，再來最接近日期的是5月30日，而你緩衝期到期是6月30日……"],["魏署長國彥：還有一個月而已。","趙委員天麟：只剩一個月。然後我從你4月30日給我們的表裡面看到，第一波公告的各縣市，真正是有夠「蠻皮」耶！就是能拖就儘量拖。你看，已經申請到的不算，比較績優的像是台南市、屏東縣，總共33家裡面，已經完成的是29家；屏東市則是12家裡面有10家，可是這樣優質的是少之又少。其他的像是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與本席所在的高雄市，像高雄市有60家，還在派員訓練或是還沒訓練完成的，就有32家，超過一半。然後你看新竹市19家當中有17家還沒完成，新北市是47家中有30家還沒完成，其中三個最離譜的是台北市、桃園市跟金門縣，我們update到5月27日，就是質詢前夕，裡面總共有92家，完成的只有47家，剩下沒有設置但還在培訓的有26家，完全沒有派人培訓的是19家，這兩個加起來高達49%，快要一半都還沒有做，桃園市的30家中，已完成的有17家，其中培訓中的有6家，完全沒有的是7家，約占43%，金門原本有7家，只有2家完成培訓，為什麼要算到今天為止，是因為他雖然還有一個月，但5月30日他就考試了，下一次考試時間是7月24日。換言之，這三個縣市裡面，台北有26家、桃園6家、金門3家，我跟你保證他們一定不會通過5月30日的考試，我之所以要提醒你們，是因為他擺明了，他也無所謂，雖然有法條規範可以開罰1~5萬，但問題是要經過規勸，你一直勸導他，他卻不聽，之後才可以開罰，而且前面已經一年拖過一年，一年輔導過一年，一年緩衝一年，他認為你根本就不會執行了，所以我想請教您，您願不願意立竿見影，針對專責人員設置只要逾期沒有處理，可以規勸他一次，但如果仍然無法處理，還有7月24日的考試，這樣很人性化了吧？再寬容拖一兩個月，不行的話，你願不願意開罰，開出史上第一張罰單呢？","魏署長國彥：應該會的，因為我們限期改善就是一次，此外您也談到考試日期，這部分我們會再研究，限期改善的要求執行下去以後，日期可否調整一下，讓他能夠及時，這件事情我們內部會做一些協調，這個執法是要繼續執行下去的，要不然大家就一直在觀望……","趙委員天麟：要不就是形同虛設，我之所以會提醒這一點，是因為後面還有年底的管理計畫，管理計畫內的數字是滿江紅。"],["魏署長國彥：也就是很多家還在……","趙委員天麟：絕大部分都抱持著「撰寫中」，其實距離現在只剩半年，但是大家都在觀望，反正能拖就拖，因為這些都是成本，更不要說已經開始進行監測，那根本就是零，大家通通都還沒有開始進行，因為他要拖到明年中6月30日，所以只要您第一張罰單開下去，跟你保證大家一定就動起來。","魏署長國彥：今天我們召開專案報告，就此，我相信媒體和全國民眾是注視的，就像這幾年，您也很重視這項問題，可能由於在媒體前，沒有怎麼報導，不過我想藉由今天這個會在這邊宣示，我們不是玩假的，要一直執行下去。","趙委員天麟：最後，本席再自我要求。當然，立法院要監督行政部門，所以你們可能對立法院多有禮遇，但我們自我要求，請把立法院列入第二波以正視聽，表示立法機關不只在立法上監督你們，我們也要自我要求，好不好？","魏署長國彥：好的，謝謝"],["主席（趙委員天麟）：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今天排空氣品質監測的議題，長久以來我們一直沒有重視這個問題，但偏偏很多肺癌疾病等，都是從這邊引起的。現在第一批列管的有466家，並公告督導稽查，我想請問署長專責人員的情況為何？是專門聘請的嗎？是每一家一個；還是每一區一個，請你解釋一下。"],["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剛有談到，其必須經過考試，現在參加受訓者約有90%以上會合格。"],["陳委員節如：哪些人會來參加？"],["魏署長國彥：他們自己的員工。"],["陳委員節如：所以只要機構能夠派一個員工……"],["魏署長國彥：然後經過受訓合格","陳委員節如：受訓合格並經過考試，那你們發給專業人員的證書名稱為何？","魏署長國彥：請訓練所的同仁，跟您詳細說明。謝謝。"],["主席：請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楊組長答復。","楊組長秀玲：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經過訓練及格者，我們將發合格證書給他。"],["陳委員節如：該證書的名稱為何？"],["楊組長秀玲：「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的合格證書。","陳委員節如：那你們是否有到老人機構或一些福利機構進行宣導？我到現在好像還沒有接到訊息，他們有派人前來施予訓練嗎？他們是第一批，老人機構、身心障礙機構與社福機構非常重要，不過我們好像沒有接到這方面的訊息，"],["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列管的老人機構有15家，地方環保局都曾派人前往宣導。","陳委員節如：這15家是公立的，由國家所設立。對不對？"],["陳處長咸亨：對。"],["陳委員節如：其他還有很多……","陳處長咸亨：方才衛福部報告的15家，也都全部完成專責人員的設置。","陳委員節如：還有其他人數很多的私人機構，你們現在是從公立的開始？，","陳處長咸亨：對，因為考慮到執行的量能，所以我們是分批公告。","陳委員節如：你現在也完成223家。緩衝期到6月30日，剩下一個月。關於維護計畫的訂定，執行計畫是101家，還有2家在修正，未訂定的有258家，沒有寫計畫的是52家，暫無調查55家，緩衝期到104年12月31日，所以本席覺得為什麼這部分你們已經實施了那麼久，卻還有那麼多人員沒有完成訓練，原因為何？他們不派人來，你們也不去追，是這樣嗎？","魏署長國彥：人員建置的緩衝期是到今年的6月30日，你方才也在談這個問題，如同我剛才說過，我們先有一個規勸期……"],["陳委員節如：規勸期多久？","魏署長國彥：最長90天。在這期間內，如果他還沒有進行，我們就要開罰，這是關於人員建置的部分，至於您方才所說的撰擬計畫書，是到年底，現在確實還有很多家沒有做，不過我們還是會前往全省各縣市加強宣導。"],["陳委員節如：現在環保署有沒有專人在做這件事情？","魏署長國彥：我們空保處同仁正在做，我想我會再利用……","陳委員節如：我看你們不是很認真，要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專責人員還沒有設置。"],["魏署長國彥：很多人都是等到最後一天……","陳委員節如：再請問，巡查檢驗跟標準檢驗怎麼區分？是去2次，還是一次次的去？","魏署長國彥：巡查檢驗是用比較簡易的儀器，進行初篩。","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的巡查檢驗有218家，標準檢驗才172家，怎麼會有這麼大的落差？是去了2次，結果不一樣？","魏署長國彥：先初篩，然後再看看比較，還有就是使用比較精密的儀器，進行抽查。"],["陳委員節如：這兩種檢查是去了兩次或一次去做2種檢查？","魏署長國彥：有的重疊，有的並沒有重疊。"],["陳委員節如：這是什麼樣的檢查方式？","魏署長國彥：事實上，我們也是尊重各縣市環保局，還有大家視情況來做，這只是一項統計，裡面的樣態、種類還不少。","陳委員節如：我想，在公共場所裡，像是生鮮市場、室內停車場，還有大眾運輸車廂，是否列入第二批？還是第二批也沒有列入。","魏署長國彥：車廂可能有點難，生鮮市場……"],["陳委員節如：生鮮市場細菌惡臭一大堆……","魏署長國彥：您提到有氣味，顯然已經有懸浮微粒……","陳委員節如：室內停車場的味道也很濃，有沒有列入第二批加以管理？","魏署長國彥：現在還是沒有，因為……","陳委員節如：希望你們能把它列進去，這是非常重要的。","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加以考慮，剛才是講逐批，可能一下子量能還沒有，所以我們希望第一批能做得比較紮實。第二批現在還在擬議中，等完成法治程序後，明年1月1日就公告。","陳委員節如：尤其是大眾運輸車廂，情況很嚴重，這個有沒有辦法可管？無法可管嗎？","魏署長國彥：這有技術面問題，畢竟現在談的是室內，但汽車、通勤工具算不算還需要想想。"],["陳委員節如：將來每一個機構、每一個地方是不是都需要安裝監測儀器？","魏署長國彥：環保署內部有做這實驗，我們會在開會場所裝設……","陳委員節如：這樣很自私，環保署自己做，立法院都不用做？你們趕快拿一個掛在這裡！"],["魏署長國彥：立法院列為第二批公告場所。","陳委員節如：社環委員會應該是最注重這問題的，所以你們趕快拿一個來掛吧！","魏署長國彥：那就得一視同仁，通通都要有。","陳委員節如：所以人太多的話就趕快出去，不要通通都待在這裡。接下來我要討論舊衣回收問題，因為大家都忽略了這點。現在大概有40%的回收舊衣以焚化方式燒毀，實在非常可惜，因為無法物盡其用，尤其無法讓廢物再利用。我們知道大部分的衣物都是石化產品，而這些原料應該可以轉做鍋爐燃料，為什麼環保署沒想到？"],["魏署長國彥：確實有很大一部分是燒掉。"],["陳委員節如：所以我才覺得很可惜……"],["魏署長國彥：是變成燃料……"],["陳委員節如：可以作為燃料用……"],["魏署長國彥：有。","陳委員節如：我是說一般的鍋爐燃料，而非焚化爐燃料，畢竟焚化爐燒了就燒了，沒什麼作用，甚至還得花經費燒，我覺得環保署對此應該加以管控。現在業者每年得支付8,000萬的焚化爐經費，等於一個月要花600萬。我知道焚化爐有接受委託，而且收的量都非常高，所以如果不把舊衣拿來利用的話實在非常可惜。署長，是不是考慮為這些回收舊衣找尋適合燃燒的鍋爐，讓這些衣服可以轉為燃料用？"],["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的指示。","陳委員節如：韓國及中國都是這樣處理的，人家政府已經站出來做了，請問我們政府在做什麼？甚至完全不管，這樣實在很差勁！","魏署長國彥：二手衣物進入系統後，應該做更好的利用，如同委員所說的資源化……","陳委員節如：現在民間業者替環保署處理舊衣回收問題，政府應該感謝他們，因為業者雖然有獲利，卻非常非常少，畢竟廢棄物問題理當由環保署處理。"],["魏署長國彥：前提是要進入我們的系統。","陳委員節如：如果通通丟到垃圾焚化爐處理，那也太多了，也太可惜了。"],["魏署長國彥：我們需與二手衣物回收業者做更一步的瞭解。","陳委員節如：如果這些舊衣、廢棄物可以作為鍋爐燃料，那實在非常好。現在大陸已經站出來處理舊衣問題，而日本、韓國外銷舊衣的品質也不斷在提高，導致台灣業者不斷被打壓，從而產生更多的廢棄物、更多舊衣服，所以環保署應該要協助業者，畢竟這些衣服的原料是石化產品，如尼龍之類的……"],["魏署長國彥：是以石化產品為多。","陳委員節如：這些都是可以做為燃料，燒掉就很可惜了，最好能再利用。","魏署長國彥：可能可以做另外的利用，譬如保特瓶就可以另外做什麼之類的。","陳委員節如：對，至少可以先做為鍋爐燃料，環保署可以在兩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嗎？","魏署長國彥：我們可以先做可行方案研究，並提供給委員參考。","陳委員節如：這樣實在太可惜了，而且讓一堆廢棄物都進入焚化爐，這不是台灣所該有的。如果政府不儘速正視問題，伸出援手，將來會導致更大的問題發生，因為量實在太多了！我知道一年大概有6萬公噸舊衣，其中只有60%可以再利用，剩下的40%通通得燒掉！"],["魏署長國彥：瞭解。","陳委員節如：這些人幫環保署、國家及社會處理舊衣，我們要謝謝他們，但也必須幫他們，因為他們每年得花8,000萬台幣，把舊衣送到焚化爐燒掉。"],["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在兩個月內會把評估及輔導計畫提給委員。"],["陳委員節如：兩個月可以嗎？"],["魏署長國彥：沒問題。"],["陳委員節如：謝謝署長。"],["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主席：臨時提案於10時30分休息後處理，請各黨團注意一下，通知其他委員今天社環委員會提早處理臨時提案。","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江委員啟臣、邱委員文彥、周委員倪安、李委員貴敏、陳委員歐珀、賴委員振昌、陳委員明文、蔡委員錦隆、孔委員文吉、呂委員學樟均不在場。","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為健全我國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利用政策工具，規劃將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輔導適宜的工廠鍋爐再利用廢棄舊衣為輔助燃料以創造其價值、並挹注人力與資源，引入或開發複合材質纖維混紡回收衣物之材質分離與資源化再利用技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015年7月31日之前，針對前述工作提出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向本委員會進行報告。"],["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蘇清泉","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就提案文字稍做說明。環保署當然可以做規劃與評估，但當中提到管理基金運用，恰好今天基管會同仁未出席。據了解，基金公告乃以材質為對象，需公告為廢棄物才能處理，而所謂二手衣的材質、項目及內容實在太多了，甚至一件衣服裏面有不同材質，我誠實地講，納入評估當然可以，但這樣並不容易作結論，所以跟委員報告，會有這樣的考量。"],["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還是有些漏洞，汽車、電視那些是不是材質？也沒有……"],["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像汽車，譬如電池就把它分開。","陳委員節如：對啊，你們整台車也差不多像舊衣這樣……","魏署長國彥：是啊，像電視、電冰箱，你說的對，像這個……"],["陳委員節如：……它們為什麼可以？"],["魏署長國彥：但現在一件、一件衣服……","陳委員節如：它們都可以用這些基金來運作。不是一件、一件，衣服……","魏署長國彥：就是要去算它時會較困難，我只能這樣講。","陳委員節如：那是算噸的，只是說這些廢料由政府來吸收，不要讓人家再用那麼多錢送進焚化爐，是這樣子而已，整台廢棄車、電視、家電你們還是有處理，為什麼這部分不能用基金？","魏署長國彥：不是，它的細部零件其實很明確、很清楚，譬如衣服有扣子等，每個材質很細，然後這個要分起來，而我們主要是以材質來公告，我很率直地講，這個比較困難。","陳委員節如：那個技術上是可以處理的，你們可以公告，將那個拿掉，再處理布的部分，這個部分基金應該補貼一點。","魏署長國彥：對於所謂的二手衣物到底是用什麼材質做的，我們可以作研究。"],["陳委員節如：石油跟尼龍、棉等做的。","魏署長國彥：質料的內容太多了，主要是我們公告為廢棄物者必須以材質來分，當然你也說到了電器，但它的parts比較清楚，每個地方很清楚，一拆解就是分屬不同的材質，但衣服可能混紡，其中有棉等材質，要處理是有問題的。"],["陳委員節如：你們說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理？沒有基金來處理……"],["魏署長國彥：它不是公告的廢棄物。","陳委員節如：但廢棄物要處理啊，要怎麼處理？你們想個辦法。","魏署長國彥：我們會評估，我先跟你報告，要做成基金，有剛才那個考量，但我們會做評估報告。","陳委員節如：那麼，現在文字要怎麼改？","魏署長國彥：是否將「規劃將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改為「規劃將舊衣物納入資源回收系統」，將「管理基金運作」刪除，那個會是我們所考量可能的政策工具之一，但如果現在這樣寫，委員可能會很期盼有這樣的結果，因此建議將「管理基金運作」刪除，但我們會做評估報告。","陳委員節如：這只是做研究，你研究出來再作報告，我覺得不必將這些字拿掉，好不好？"],["魏署長國彥：我先跟你講會有這個考量。"],["陳委員節如：那你們研究出來再作報告。","魏署長國彥：是，謝謝。"],["主席：所以文字上就照這樣子？"],["魏署長國彥：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主席：好，那麼，第1案就這樣通過。","進行第2案。","2、","社會福利機構已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公告範圍管理，建議環保署第二波能一併參考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免疫力較差、能適度給予鼓勵、改進，納入第二波公告範圍改善教學環境及促進學習效果。"],["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主席：我有作一些文字的修正，因為剛才很趕，所以沒有講清楚，就是代表社福機構已經在第一波公告了，因此建議第二波可以將幼兒園跟國小低年級納入。這是建議的性質，請環保署作專業的評估。","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提案立意良好，這個部分是談到幼教合一後很多公私立的相關事宜，因此是否可以加上會同教育部之類的文字？或者是先聽聽教育部的意見。","主席：那麼，「建議環保署」等字是不是修改為「建議環保署會同教育部」？教育部認為可以嗎？"],["邱專門委員仁杰：（在席位上）可以。","魏署長國彥：好，那麼，我們尊重你的意見，就納入評估。","主席：這是一個建議，請你們作專業評估。"],["魏署長國彥：也許先挑一部分。謝謝。","主席：好，謝謝。我們就這樣修正通過。","臨時提案處理到此告一段落。現在繼續質詢。","接下來輪到質詢的徐委員少萍、鄭委員汝芬、田委員秋堇、楊委員曜及林委員淑芬均不在場。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徐委員少萍、王委員育敏、田委員秋堇、鄭委員汝芬、劉委員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主管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批公告場所已於103年1月23日公告，公立（國立）及大型場所、民眾聚集及進出量大者、以及敏感族群活動場所20等共計466家，自103年7月1日生效。由於室內空品法為新法上路，因此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明定履行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第1次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義務之時程，未來逐批列管之公告場所亦將採取此循序漸進方式。","此外，第2批公告場所，七月開始，電影院、KTV、兩廳院、台中歌劇院等十二大類，549個場所也將納入，室內二氧化碳、甲醛等汙染物必須符合環保署公告限值。","請問魏署長，針對去年公告第一批室內空品法公共場所，各縣市環保局是否有一一進行列管場所檢驗？其檢驗結果中未合格者均已改善完畢，而這第二批549個公共場所，署長認為合格率是否有信心能全數過關？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不合格場所需於三個月內改善完畢，在怎樣情況下，得延長六個月？","⊙地方自治條例","高雄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石化管線埋設在高雄市的業者，明年底前總公司必須遷到高雄市，否則禁止管線續用。","而南部六縣市因懸浮微粒（PM2.5）議題宣示禁燒生煤、石油焦，而雲林縣議會更將禁燒生煤納入自治條例中，三讀通過「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雲林縣政府以通過自治條例的作為來禁燒污染源，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請問環保署魏署長，對於高雄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雲林縣議會通過的「禁燒生煤及石油自治條例」有何看法？地方政府有無權力禁止工廠使用生煤？世界各國有無明令禁止工廠使用生煤之案例？在現有法治體系下，如何強化對石化產業之排放管理，以維護民眾安全？","⊙廢食用油","去年8月爆發廢食用油風波後，環保署修改廢清法公告項目，原規範大餐廳、速食業者申報回收廢油，將一般小吃店、攤商納入要申報，回收廢食用油個體戶需要申請工作證，車輛要有許可證，嚴格掌握廢食用油流向。","據報載，合格回收油商向攤商收購每桶18公斤廢食用油平均110至120元，但現在有人喊到180至200元搶油；而中油收購生質柴油每公斤僅14元，有些同業收購價根本不符成本，合理懷疑過濾後又賣回小吃店，吃進顧客肚子裡。","請問魏署長，對於廢食用油回收管制政策，目前辦理情形如何？對於有以不符成本的高價收購回收廢食用油，是否應嚴加查察？而去年油安風波爆發後，環保署開始研發檢測廢食用油的「示蹤劑」，透過儀器可檢測出食用油品是否含廢食用油，請問目前進度如何？"],["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一、世界各國針對室內空氣品質，主要都是自主管理為主，較無涉及行政處分，在法制面上南韓與我國有將室內空氣品質入法管理，雖然在環境治理的議題上較為先進。去年7月也已針對商場、政府機關、大專院校、鐵路運輸業車站等10大類、466家業者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第一波已經進展的經驗中，在法制面上或是執行面上的問題該如何克服？環保署目前有統計過不合格率嗎？上路施行後有無面臨的衝擊是現行技術難以克服的？","二、經公告的場所要求裝設自動監測設施，是否過嚴？依照「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的規定，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還要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還要作成紀錄。再者，依第15條第2項限期改善的場所所有人，還需要在場所入口明顯標示「室內空氣不合格」，依照已經上路的情況來看，這樣的規定有無接獲反應太過嚴苛？","三、空氣品質議題日趨重視，環境與疾病的關係倍受重視，室內污染物不僅只二氧化碳，國人關注的PM2.5其實不只存在戶外，室內也可能因為通風不良，累積大量污染物。在第二波預計施行的場所，電影院、KTV等，屬於人潮眾多且國人常出入的場所，未來業者可否從改善抽風設備、慎選漆料品質做起，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再者，國內現行的空調技術可否設定維持二氧化碳濃度？在第二階段上路前，有無加強宣導以及協助裝設相關設備？"],["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台灣2013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為每立方公尺22.7微克，與環保署所訂目標每立方公尺15微克差距甚大。空汙是國安級問題，PM2.5整治需要全台劃分區域單位來調查，從汙染源控制到預警和緊急通告，都需要中央地方合作。","醫界與學術界研究，PM2.5細懸浮微粒會易附著戴奧辛、揮發性有機物以及重金屬等有毒物質，長期吸入會引起過敏、氣喘、肺氣腫、肺癌、心血管疾病、肝癌、血液疾病等，污染防治刻不容緩。","環保署雖加嚴排放標準，今年仍發生數起空氣汙染「紫暴日」事件，人民憂慮日日增加。台灣冬季並不缺電，若於冬季、離峰時刻，調配燃煤與天然氣發電占比，或可加快細懸浮微粒汙染防治工作。建請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台灣電力公司研商，可行性。"],["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請問署長，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環保署全台灣補助設置的地方廚餘堆肥廠有69座，但是在103年，全部的廠在實際的每日處理量，卻只有當初規劃設計的每日處理量的一半，是不是？","2.請問署長，以彰化縣來說，彰化縣內包含溪洲在內，有4座廚餘堆肥廠，但實際處理的量與預估處理量差距很大，平均實際每日的處理量，只有17.55%，環保署要如何督促改善？","3.請問署長，如果不是梅雨忽然來解渴，限水會繼續下去，民生用水、工業用水、商業用水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水的再生利用是不是很重要，要馬上去做？","4.請問署長，像在環評裡面，興建新的廠房用水量，常常變成環評爭執的焦點，但如果像台積電，水的回收再使用率可做到八成七，是不是可以減少這些爭議？","5.請問署長，如果環資部的組織法通過，水利署的一部分業務及自來水公司合併進來的環資部，再生水的政策是不是由環資部來負責？","6.目前彰濱工業區內的線西汚水處理廠一期再生水，能產出4,000噸，彰濱工業區外的彰化汚水處理廠及和美汚水處理廠是彰化縣政府自己規劃想要做，從政府一體來看，署長認為再生水的利用是不是應該有個整體的政策？"],["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一、2015年4月26日，香港大學醫學院公布其空氣中微細懸浮粒子對人體健康的研究報告結果，報告指出，居住在微細懸浮粒子（PM2.5）濃度較高的環境，死亡率愈高。該份研究證實PM2.5和不良健康之間的因果關係。一天當中，人有80%的時候是待在室內，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也告訴民眾，當室外空氣品質不佳的時候，建議減少戶外活動，但是，要是當室空氣品質比室外空氣品質問題更嚴重的時候，環保署該怎麼告訴民眾SOP？是不是比照室外空氣品質，告訴國人，建議減少室內活動？","二、台灣僅次於南韓，是世界上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立法的國家，讓空氣品質的管理得以從室外延伸到室內，立法意旨良好，關於這點，予以肯定，但是執行的狀況，卻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第一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103年7月1日生效實施，專責人員的數量，規定必須在1年後設置完成，可是查看環保署的書面報告，第一批公告場所應設置專責人員的有466家，卻還有227家未有專責人員的設置，眼看104年7月1日就要執行，專責人員人數還不足，該如何處置？如果只是單純地消極地開單罰緩，錢多罰不怕怎麼辦？","三、2013年環保署編列1,000萬用於改善室內空氣品質，2014年，環保署更加碼，共編列5,000萬的經費（委辦費），另編4,700萬的補助費給予地方，5,000萬＋4,700萬＝9,700萬，目前執行狀況約花了6,000萬，花了那麼多經費，室內空氣品質的執行卻跌破民眾眼鏡，效果如此不佳，是否有檢討之必要？又或者下一年度應該凍結該項執行不力之預算？"],["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缺乏源頭管制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淪為空調管理法","‧從「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設計可以看到本法是以空調管理及空氣品質監測為主軸，屬末端管制的思維，對於公告場所要求訂定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也幾乎就是空調管理計畫，除了檢驗機構外，公告場所違反本法規定也都有限期改善的機會，不會逕行裁罰。","‧環保署在其宣導網站上所述（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包括在住家、辦公室或其他建築物內），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82年將「病態建築物症候群」定義為：「凡因建築物內空氣污染導致人體異常症狀，如神經毒性症狀（含眼，鼻，喉頭感到刺激等），不好的味道，氣喘發作等。」。","‧但本法第六條所定之公告場所都是公共場所，除了待在教室的學生以外，會有80~90%的時間處在第六條之公告場所的都是勞工，如果是為了避免「病態建築物症候群」的發生，那應該是屬職災預防工作範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即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其中包括「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除了空調管理，要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仍需針對污染源加強源頭管制，例如裝修材料之污染物逸散率，但本法僅第四條有所著墨，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並於第二項明訂各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請環保署說明本法實施至今，環保署做了哪些整合規劃的工作？還是任由各機關各行其事？","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也應從污染減量著手","‧從本法第三條的定義來看，目前所認定的室內空氣污染物依特性可以做以下區分："],["物理性：懸浮微粒PM10及細懸浮微粒PM2.5"],["化學性：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生物性：細菌、真菌","但包括所訂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仍缺少其它環境荷爾蒙物質，如塑化劑、阻燃劑、全氟化合物……等。","‧綠色和平早在2013年的《毒家報導─室內灰塵檢測報告》中指出，其抽驗全台灣13個家庭、2間立委國會辦公室的室內灰塵進行分析，檢測項目包括烷基酚、鄰苯二甲酸酯、溴化阻燃劑、全氟化合物和短鏈氯化石蠟等五大類、共48項，結果除烷基酚外，其它四大類均有檢出。該次檢測中塑化劑DEHP被檢出是英國的4倍，平均濃度達736ppm；短鏈氯化石蠟被檢出平均濃度達29.8ppm，數值遠高大陸、英國和比利時，甚至是比利時的15倍。","綠色和平表示，電腦等電器可能會有溴化阻燃和塑化劑；沙發和等家具含溴化阻燃劑；女性愛用的化妝品和指甲油也可能含塑化劑和全氟化合物；油漆等牆面塗料含短鏈氯化石蠟。","‧針對含鄰苯二甲酸酯類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訂定商品檢驗標準及應施檢測項目，修正國家標準CNS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新訂定CNS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檢驗法」及修正國家標準CNS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並執行檢驗國家標準，規定8鄰苯二甲酸酯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限量值。環保署乃刪除「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中有關塑化劑「禁止使用於製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之規定。","‧原本明文規定部份塑化劑「禁止使用於製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但環保署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為由，刪除相關規定。然而標準檢驗局所公告的「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仍有許多兒童的相關標準僅供業者參考，沒有強制性。環保署應恢復原本塑化劑禁止用於兒童用品之規定。","‧2012年，短鏈氯化石蠟被認定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並被加入到歐盟POP法規No 850/2004的禁用物質列表中。規定任何物品中的SCCP含量不得超過1%，而2013年1月11日起，所有物品將全面禁用SCCP。但環保署也僅表示，短鏈氯化石蠟因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並未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將持續規劃評估公告列管之可行性。","‧標檢局在過去常常在塑膠軟墊中檢測出甲醯胺超標的事，但同樣在歐盟全面禁限用的二甲基甲醯胺（DMF）卻未在國內禁用，環保署跟標檢局應一併檢討相關規定，以保障國人安全。","‧為促進我國電子產品能夠比照歐盟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限制使用六類有害物質，曾提案要求標檢局暫時先比照日本等國家進行強制標示，標檢局目前也擬定先針對自動資料處理機等5種辦公用途為主的電子產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將新增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但過去在辦完說明會之後，尚無預公告作業，請標檢局說明目前執行進度。"],["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0時41分）"]],"block_lines":[1,6,8,8,10,29,31,32,35,39,40,41,42,43,47,49,52,53,54,61,65,66,68,78,87,90,91,93,97,98,107,113,117,123,128,129,131,133,135,136,140,141,143,145,146,147,149,150,157,158,162,163,164,165,167,169,171,177,178,183,185,189,194,196,198,199,200,201,204,206,207,209,212,213,219,221,224,229,231,235,243,246,250,251,252,253,254,256,260,262,264,270,272,273,274,275,276,286,287,290,292,296,297,304,306,307,313,314,316,317,322,323,328,331,336,350,354,358,365,370,378,379,380,390],"person_count":{"主席":17,"壹、本部相關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情形":1,"(三)管制區域":1,"(四)管制項目":1,"1.醫療機構":1,"2.社會福利機構":1,"3.政府機關辦公場所":1,"貳、環保署規劃公告之第二批場所名單":1,"參、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1,"肆、總結":1,"陳處長咸亨":3,"江委員惠貞":1,"魏署長國彥":32,"蘇委員清泉":12,"周副署長志浩":6,"主席（陳委員節如代）":1,"趙委員天麟":2,"主席（趙委員天麟）":1,"陳委員節如":18,"楊組長秀玲":1,"提案人":2,"連署人":2,"邱專門委員仁杰":1,"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1,"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1,"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1,"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1,"物理性":1,"化學性":1,"生物性":1},"persons":["主席","壹、本部相關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情形","(三)管制區域","(四)管制項目","1.醫療機構","2.社會福利機構","3.政府機關辦公場所","貳、環保署規劃公告之第二批場所名單","參、傳染性病原之防護與管理","肆、總結","陳處長咸亨","江委員惠貞","魏署長國彥","蘇委員清泉","周副署長志浩","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趙委員天麟","主席（趙委員天麟）","陳委員節如","楊組長秀玲","提案人","連署人","邱專門委員仁杰","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0時41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會","主席":"趙委員天麟","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