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星期四）9時32分至14時39分","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亭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段落：討論事項"],["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9人、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2人、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2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因為教育部吳部長正在談校園安全議題，所以上午11時才會到，如果委員要針對部長質詢，我們繼續接受登記。至於黃委員國書要質詢部長，也可以待會兒再質詢，我們尊重校園安全，但仍必須譴責教育部。委員可以先發言，不過今天會議接受二次登記，想針對部長發言者，可以二次登記。","現在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長期關心國民中小學教育，今日承蒙貴委員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9人、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0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2人、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2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各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段落：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除下列事項建請再予審酌外，餘與本部方向一致："],["一、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除下列事項建請再予審酌外，餘與本部方向一致：","(一)第九條修正校長遴聘之相關規定，惟為排除校長之任用受地方首長干預之可能性，並考量委員提案版本「連任屆滿時，服務年資已達可申請月退者，得申請休假一年，休假結束後，得參加該年度之校長遴選」之規定，恐不利於教育現場實務運作，建議再予審酌。","(二)第十條增列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校務會議重大事項一節，考量委員所提修正草案第一項已明定授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校務會議之運作原則，爰是否另行增列校務會議重大事項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定之等相關文字，建議再予審酌。至有關增列人員編制相關條文，如依委員提案版本修正，現行國民中小學增置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恐失去法源依據，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設置經費，係屬各地方政府權責，本部酌予補助經費，爰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蔣乃辛等2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民小學獎助學金，與本部現行修法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並建議酌修文字。"],["二、委員蔣乃辛等2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民小學獎助學金，與本部現行修法方向一致，本部敬表贊同，並建議酌修文字。"],["段落：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民小學獎助學金及貧苦者免繳代收代辦費，與本部研擬方向一致，惟就收取雜費、代收代辦費之種類及用途，確有由本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訂定之必要，爰建議修正為「雜費、代收代辦費之種類及用途，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三、委員林佳龍等3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民小學獎助學金及貧苦者免繳代收代辦費，與本部研擬方向一致，惟就收取雜費、代收代辦費之種類及用途，確有由本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訂定之必要，爰建議修正為「雜費、代收代辦費之種類及用途，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段落：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費之支應，本部原則敬表贊同：本案所擬事項，建議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第4項修正為「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四、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費之支應，本部原則敬表贊同：本案所擬事項，建議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第4項修正為「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段落：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本部原則敬表贊同：本案所擬事項，建議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第四項建議修正為「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五、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本部原則敬表贊同：本案所擬事項，建議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第四項建議修正為「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段落：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對象、範圍與金額及規模較小之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業務之人員兼任規定。為使規模較小學校彈性有效運用人力，建議不限制僅六班以下學校可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六、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授權訂定投保對象、範圍與金額及規模較小之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業務之人員兼任規定。為使規模較小學校彈性有效運用人力，建議不限制僅六班以下學校可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段落：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二年內校長屆齡退休者，續任原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之規定，與本部現行修法方向一致，敬表贊同。"],["七、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二年內校長屆齡退休者，續任原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之規定，與本部現行修法方向一致，敬表贊同。"],["段落：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偏鄉、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之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業務之人員兼任規定。考量教師應以教學為主，兼任行政事務亦應與教學有間接或直接關係為宜，且主計及人事人員業務涉及高度專業性，爰本案建議再予審酌。"],["八、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偏鄉、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之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業務之人員兼任規定。考量教師應以教學為主，兼任行政事務亦應與教學有間接或直接關係為宜，且主計及人事人員業務涉及高度專業性，爰本案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人員編制相關條文，考量目前尚須依國民教育法規定落實專任輔導教師編制，以利於106學年度續依學生輔導法規定逐年增置，完善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置，本案建議再予審酌。"],["九、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人員編制相關條文，考量目前尚須依國民教育法規定落實專任輔導教師編制，以利於106學年度續依學生輔導法規定逐年增置，完善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置，本案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員額控留相關規定，本部業於「國民小學於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訂定相關規範，建議再予審酌。"],["十、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員額控留相關規定，本部業於「國民小學於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訂定相關規範，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許智傑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學校員額控管相關規定，惟實務執行面上亦多有因留職停薪、兵缺等原因而需另為聘任代理教師之特殊情形，如規定學校專任教師比率均需符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情形，將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議再予審酌。"],["十一、委員許智傑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學校員額控管相關規定，惟實務執行面上亦多有因留職停薪、兵缺等原因而需另為聘任代理教師之特殊情形，如規定學校專任教師比率均需符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情形，將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師生比例之計算，對於保障學生之教學品質，本部敬表贊同，惟教師員額編制係規定每班配置教師數，生師比則係學生數與教師數之比率，二者意涵尚非一致，建議再予審酌。"],["十二、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師生比例之計算，對於保障學生之教學品質，本部敬表贊同，惟教師員額編制係規定每班配置教師數，生師比則係學生數與教師數之比率，二者意涵尚非一致，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班級設置，修正為均採小班制。查全國公立學校班級平均人數，國小為24.19人；國中為29.79人，與其他已開發國家接近，惟目前因高鐵停靠站所發展之新興都市，由於外來人口大量湧入，造成學校班級學生人數無法調降，考慮部分地區實務推動之困難，爰如修正為「均採小班制」，恐生執行上之窒礙，建議再予審酌。"],["十三、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班級設置，修正為均採小班制。查全國公立學校班級平均人數，國小為24.19人；國中為29.79人，與其他已開發國家接近，惟目前因高鐵停靠站所發展之新興都市，由於外來人口大量湧入，造成學校班級學生人數無法調降，考慮部分地區實務推動之困難，爰如修正為「均採小班制」，恐生執行上之窒礙，建議再予審酌。"],["段落：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規劃學校為社區中心。考量校園內學童安全，且現行各地方政府已將廢併校舍作為社區活動活化用途之一，不宜再將教學活動場所列入，以避免影響師生正常教學，建議再予審酌。"],["十四、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規劃學校為社區中心。考量校園內學童安全，且現行各地方政府已將廢併校舍作為社區活動活化用途之一，不宜再將教學活動場所列入，以避免影響師生正常教學，建議再予審酌。","以上說明，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由於前面12案已詢答過，惟其餘2案尚未詢答，故每位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因部長11時才到場，所以發言登記延長至11時30分止，並接受第二輪登記。報告各位委員，今天詢答後就直接處理。","委員如有法律案之修正動議或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詢答結束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者，援例不予處理。","請陳委員碧涵發言。","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此，本席要為教育部所有同仁打氣。教育乃百年樹人，有很多細節要處理，也每天不斷面臨挑戰。尤其最近校園安全議題讓我們必須嚴肅面對校安經費的編列，到各縣市怎麼去執行，如何才能夠打破心中高牆，讓整個社會關愛我們的孩子，使他們能夠沒有恐懼地健康成長等議題。這些大大小小議題，對教育部所有同仁來說，都必須秉持愛屋及烏的同理心去處理，所以我要跟各位打氣，不要覺得挫敗，教育本來就不是一件輕鬆的事，何況家庭教育若功能不彰，且整個社會的氛圍與道德感低落的話，那麼光想在學校階段把一個孩子重新拉拔塑造，也不是教育部單一力量所可以做到的。但若教育部重視，把社會與家長的角色扮演好，好好挹注跨部會資源，才有可能使我們的孩子健康安全地成長為國家棟梁，在此，我首先要跟教育部同仁打氣。","其次，教育部針對歷史課綱微調一事在星期天宣布，新舊教科書可併陳，可並行使用，尊重學校選書權利。基於尊重教師教學專業與教材自編原則，差異部分大學入學考試不會作為命題，我想這是家長與學生最關心的事。次長，可否請你詳細說明何謂不列入大學入學考試命題？"],["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凡新課綱有的，而舊課綱沒有者，或舊課綱有，而新課綱沒有者，均不列入大學入學考試命題。","陳委員碧涵：如此一來命題範圍就很明確了。既然教育部已經宣布了，那麼之後命題時就務必遵守此一原則。對於新舊教科書的差異，我記得教育部曾要求教師必須提供讓學生知曉差異何在，請問這部分是做成摘要，抑或是責請教師做彙整？","陳次長德華：就教學現場而言，教師教學有其專業所在，故我們必須完全尊重。但就行政立場來看，國教院與國教署會綜整新舊教材對照表……"],["陳委員碧涵：差異的對比給教師參考？"],["陳次長德華：我們會將對照表提供給教師參考。","陳委員碧涵：讓教師及學生知道差異所在，不過尊重教師的教學專業也是很重要的，這代表教育部能以教育立場來看事情，並以開放的心胸來執行，這是對的。不過本席要問，夏日炎炎，學子何處去？本席的孩子高中三年級了，昨天也舉行畢業典禮，但從統測後學校就處於放假狀態。記得之前大學入學考試時曾有人提到，是不是提供高中、高職生預修制度？我認為預修相當重要！學習本來就有個別差異，但有些孩子能善用時間，且學習能力也不錯，他們想利用暑假期間，在進入大學前為自己的學習做好準備，不知道高教司這部分進行得如何？次長可以說明嗎？","陳次長德華：據我的瞭解，一些學校已經在做了。前幾天我們到亞洲大學，該校提到，現在學生的外語能力比較差，所以對於已錄取的學生進行聯繫安排，請他們預先到學校來上強化英語的課程。但也有學校透過遠距教學，提供學生數位課程，至於全面性的大概還沒有，而教育部也會持續加強。","陳委員碧涵：我覺得這點很重要，我想建立的也不是以學校為單位，讓個別學校針對新生上預修課程，而是國家有沒有可能建立制度？換言之，大學開放課程讓有興趣且學習能力滿強的學生預修？譬如微積分、外語之類的？且修習後發給合格證書與學分，如此一來，當學生進入任何一所大學後，學分可以被採計，我覺得這項制度是可以研究的。為了炎炎夏日，學子究竟該何處去的問題，有人甚至思考，考試期程是不是應修改？但這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我認為理當因材施教，依照學習能力來處理，因此，應建立預修制度，為有心的學生提供他們上大學後可預做準備的課程與機會，這點次長可以帶回去，朝制度面來做研議。","再者，本會很多委員很在意，為什麼本土語言教學推行那麼久，而孩子仍無法用自己的母語順暢地與人聊天、溝通、表達意見？為了讓本土教育推動得更好，所以我建議推動夏日樂學計畫，其名稱本叫第三學期計畫，但怕引起不當聯想，故改為夏日樂學試辦計畫，希望把母語與族群記憶相結合，也就是文化、技術及藝術相結合的活動式課程。我記得當時教育部說今年夏天會有100所學校申請，請問現在申辦情況如何？開放程度如何？當中有多少屬於偏鄉小學？教育部為了給偏鄉更好的協助，所以孩子如果來參加夏日樂學時，也一併納入誤餐及落後補救教學，可否跟我們委員會講一下？動作請快一點，到底100所學校有多少所提出申請？"],["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許組長說明。","許組長麗娟：主席、各位委員。夏日樂學分本語的方案一與適性活動的方案二，目前方案二有二百多所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核有一百多所學校過關。"],["陳委員碧涵：本土語言呢？"],["許組長麗娟：目前大概近七、八十所學校提出申請。","陳委員碧涵：最後，我知道中央廣播電台或教育電台也在教新住民孩子語言或閩南話，其實這些也可以納入夏日樂學裡，並與採訪主題、認識文化等結合在一起。因此，教育部若能善用這些機構的資源，可以將活動辦得又活潑又熱鬧又有效果。","陳次長德華：好，謝謝委員。"],["陳委員碧涵：謝謝次長。"],["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民教育法讓實驗教育有了法源，而實驗教育三法業於去年通過，不過施行後發現，配套何在？首先，對於實驗教育機構的學費收入，財政部認為是勞務所得，必須課徵所得稅，請問次長知道嗎？辦實驗教育，學生來了，也收了學費，卻必須繳稅？因為財政部認為這是勞務所得。請問實驗教育所規範的類型，是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是否適用？還是不知道？"],["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絕對沒有問題，但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這部分，恐需再與財政部進行溝通。"],["黃委員國書：有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嗎？國民教育法是法源。","陳次長德華：從教育部的立場來看，既然推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驗教育，我們當然希望這些都是屬於教育型態的一環，應該採取比較寬的方向來解釋，不過這屬於財政部權責，所以我們會積極與財政部協調相關問題。","黃委員國書：財政部如果不協調呢？這是馬上就碰上的問題，而教育部是否會協助解決？"],["陳次長德華：我們會協助處理。"],["黃委員國書：次長瞭解我提的問題？"],["陳次長德華：我知道。","黃委員國書：要幫他們解決問題，讓實驗教育型態的機構，不管是學校或非學校型態者，均可比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得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否則經營一定會有困難，這是第一個問題，次長和署長可否答應，並於短時間內解決？第二，他們要蓋建築物，要興建校舍，所以需申請建築物使用類別，問題是，到底歸哪一類？建築物使用類別權責在地方政府都發單位，而第一類是休閒文教類。請問次長看過這個表嗎？這是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定義表，是由掌管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單位所訂定的。按理，應訂在第一類，可是第一類中有好多細項，它到底是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還是國中以上各學校之相關場所？還是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規定只有這幾類，沒有實驗教育型態的建築物使用類別。他們依照實驗教育三法申請建照，但卻沒有適用的建築物類別，所以申請不出來，請問要怎麼辦？去向地方政府都發局等相關單位詢問，他們卻不知道有這種項目。所以我只能說，教育部的工作都只做一半，請問是否要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的提醒，這些相關事項涉及各部會的配套措施，我們會請國教署綜整之後，邀集所有部會討論，希望儘快釐清並處理此事。","黃委員國書：你們要行文給相關單位，讓他們知道有這件事情，不然地方政府不知道這項措施，他們也辦不出來，因為你們沒有配套措施。"],["陳次長德華：是。","黃委員國書：另外，教育部現在有技優甄審制度，它的簡章規定不採計學校成績，是按照它的實施要點。看到簡報下一頁，國中生參加這些比賽就可以取得技優甄審進入高職，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得到的分數比較高，有100分，全國際能競賽前三名能得到80分以上，現在的問題是，領有技術士證丙級以上可以得到80分，但是丙級技術士要15歲以上才能報考，請問次長知道國中畢業是幾歲嗎？"],["陳次長德華：15歲。","黃委員國書：是14歲到15歲。請問有多少人國中還沒畢業就可以考到丙級技術士證？其實國中畢業滿15歲的人並不多。媒體去年也披露了這個問題，勞動部規定年滿15歲才能考證照，如果國中畢業時只有14歲，還未滿15歲，根本不可能考證照，等於排除了未滿15歲的國中畢業生。去年就已經提過這個問題非常不公平，雖然任何的制度大家都會有意見，但最起碼的要求是你們一定要做到公平。這個制度將丙級技術士放入，而且分數非常高，有80分。"],["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清山：對，80分。","黃委員國書：去年有一位很優秀的國三學生向我們投訴，因為他只有滿14歲，無法取得丙級技術士的證照，但他發現另外一個班級有47個學生全部都考到丙級技術士證照，他很努力，也得到全國比賽前幾名，可是他無法取得丙級證照。","這個問題去年就提過了，可是今年教育部卻沒有發現，還是用與去年相同的簡章，一樣的模式。5月27日已經放榜了，現在又出現爭議，請問你認為這樣合理嗎？而且站在教育的立場，15歲去考丙級技術士是童工，教育部等於鼓勵童工，我覺得這違反教育的基本立場，也違反公平性。請問你們明年是否要修改這個制度？","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開過會了，這個制度明年一定要改，我們明年已經將分數調降為50分。","黃委員國書：你們明年要改，但這是你們去年就知道的，為什麼今年不改呢？","吳署長清山：我們中投區的規定是一年前要公告，所以我們今年公告，明年一定會改。","黃委員國書：好，明年一定要改。","吳署長清山：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改。"],["主席：請陳委員淑慧發言。","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很忙，也在別處在開會。現在教育部真的是多事之秋，連續每個月，甚至可說每個禮拜都有發生一些事情。本席首先要關心的是校園安全，不知道次長是否記得，大約是在101年時，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是。","陳委員淑慧：那時候委員會一再對部裡做了很多要求，希望教育部對於校園安全的維護要動起來，當時包括本席在內有非常多的委員提出非常多有建設性的提案，希望教育部能建立維護校園安全與警政單位聯繫的SOP，請問次長記得嗎？"],["陳次長德華：是。","陳委員淑慧：從校園霸凌事件一直到特教學校的性侵事件，再到最近所發生這一、兩起事件，甚至嚴重到進入校園隨機殺人。對於維安，學校現有的能力幾乎是零，學校門口的保全只是在校門口有一點點防護能力而已，只是當閒人或陌生人要進入校園時必須先經過他而已。","本席想知道，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後，針對我們所提出的要求，教育部是否有做出什麼因應？現在大家說的很好聽，要加強校園安全，但要如何加強呢？以現在學校的職掌及現有的能力，對於安全維護毫無作用，因此學校必須結合警政系統，請問部裡從過去到現在對於從平常的防範到事情發生時的通報及處理有什麼樣的機制呢？","最近各縣市在討論「護童專案」，教育部在101年時取消此專案，但我查遍警政署與教育部，卻找不到護童專案到底是哪一個機關的特別專案，請問它的主辦單位是那個單位？是教育部或是警政署？而我發現警政署於2007年發布「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此計畫包括建立與學校之間的聯繫通報機制，幫忙檢測校園環境安全以及校園周邊之巡邏勤務。根據此執行計畫，應由學校與各地警察機關簽訂合作約定，請問這部分是否就是所謂的護童專案？","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關心。校園安全問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面對。我們確實沒有所謂的護童專案，但是在整個校園安全的防制機制裡，我們要求所有學校都要跟鄰近的警察分局建立相關合作契約，包含彼此間協調、聯繫的專線電話，還有相關的專責單位。"],["陳委員淑慧：請問是規定在那個法源裡面？"],["陳次長德華：老實說沒有法源。","陳委員淑慧：你們沒有計畫，也沒有專案說明學校校園的安全機制應該要如何做。只是當你們想到時就告訴他們，還是他們理所當然應該知道這個機制？"],["陳次長德華：我們要求學校跟警察局簽訂支援約定書。"],["陳委員淑慧：請問在哪裡規定學校必須這麼做？"],["陳次長德華：這是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的規定。"],["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專門委員說明。","劉專門委員家楨：主席、各位委員。從多年以前開始，因為那時候在拚治安，在維護校園安全的部分我們特別要求所有學校與警察單位簽訂支援約定書，只要學校有需要，就由專門的窗口及聯繫電話與警察聯繫，警察會隨時協助，另外對於一些特定時間，如畢業典禮，則可以請警察到學校周邊協助維護秩序。"],["陳委員淑慧：請問這些規定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劉專門委員家楨：規定在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要點中。"],["陳委員淑慧：請問這個要點實施幾年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劉專門委員家楨：從94年時開始，而99年時我們有修正過。"],["陳委員淑慧：請問你們是否有查訪各學校有沒有落實執行？","劉專門委員家楨：各學校與警政署及地方警察局是百分之百簽訂，這是所有學校都要簽訂，包含大專院校，我們也都有檢視。"],["陳委員淑慧：每間學校與各地方警察局都有這樣的協定嗎？","劉專門委員家楨：是，百分之百都有簽訂。","陳委員淑慧：這是民國九十幾年時簽訂的約定書，而2007年時警政署發布我剛剛提到的執行計畫，請問你們是根據警政署96年發布的執行計畫去修改你們的辦法，讓其更嚴謹，是這樣嗎？","劉專門委員家楨：是，這是由教育部跟內政部警政署兩個部會合作。","陳委員淑慧：請問這次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時，學校緊急處理的情況是怎麼樣？","劉專門委員家楨：學校知道發生事件之後就立刻與警察聯繫，並且很快地處理及送醫。跟委員報告，這次事件主要是校外人士入侵學校，以學校來說，我們特別發現……","陳委員淑慧：他如何進入學校、門口的警衛怎麼防範？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警政署2007年的計畫與你們校園維護的管理辦法要如何銜接，這兩個單位要有一個SOP。警政署2007年的執行計畫是包括平常如何巡邏及維護校園周邊安全，以此事件為例，當然要請求調查外人如何進入校園，學校是否設有巡邏箱，監視器平常是否有啟動等等？所以，教育部要去落實管理辦法，首先要知道各學校是否有遵照辦理，其次是他們如何落實，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沒有去檢查，他們空有這些設備、辦法或機制，事情發生了才通報警察，其實就算沒有管理辦法，我也會通知警察。所以你們現在一定要啟動這些機制，要求他們真正落實執行。"],["劉專門委員家楨：是。","陳委員淑慧：經過這樣慘痛的經驗，本席希望你們一定要發揮你們的權責。","陳次長德華：是，謝謝委員。明天國教署已經邀集各地方政府一起來……","陳委員淑慧：部長現在也是在行政院開相關會議，但是我想提醒你們，不論新的機制如何，現有的機制你們就應該要落實。好不好？","陳次長德華：是，謝謝委員。"],["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本席有問到足協的問題，還好他們已經把公告拿下來了，今天自由時報也有一篇報導「索票犯眾怒，足協今公告新規則」，請問教育部針對新規則是否有腹案？新規則至少要包括什麼？"],["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體育署副署長說明？"],["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彭副署長說明。","彭副署長台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上午我們有看到昨天的質詢，我們要求足協按照委員的建議重新訂定規則，但現在還沒陳過來。"],["許委員智傑：請問你們有基本要求嗎？","彭副署長台臨：有，就是按照委員的意思，讓所有球迷可以很方便地拿到球票。","許委員智傑：我再提醒教育部次長和副署長，你們至少應該要求可以網路索票，這是很卑微的要求，在這麼科學的時代，如果連網路索票都做不到，那麼真的是貽笑大方。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能和足協溝通好，至少一定要做到這點。"],["彭副署長台臨：好的。","許委員智傑：另外，請問教育部是否瞭解學校校務的現狀？學校主任是校務幫手，但現行法規卻綁腳綁手。請問次長知道綁在哪裡嗎？"],["陳次長德華：我不太清楚委員所說的是哪一部分。","許委員智傑：現在國民中小學的主任、校務行政人員不好找，請問您知道這個問題嗎？"],["陳次長德華：我知道有這樣的狀況。"],["許委員智傑：你知道為什麼這麼難找嗎？","陳次長德華：一方面可能跟主任介聘制度有關，另一方面也跟學校目前行政人員工作的負擔太重有關，所以大家擔任的意願較低。","許委員智傑：剛才署長已經有偷偷告訴你了，那本席就來請教署長，現在如何讓學校能夠比較容易聘到主任？"],["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就是要多管齊下，第一個是要修訂法規，就是修訂國民教育法，第二個是主任的工作條件、環境以及學校的氣氛要有所改善。","許委員智傑：其實署長可以大膽的說，沒有關係，現在因為民主聲音高漲，所以基層教師的聲音已經獲得相當的重視，事實上，我在教師工會也著墨滿深的，我們除了爭取教師應有權益之外，學校站在行政的角度，校長也一直覺得聘不到主任，為什麼？因為我們對主任、對行政人員的重視不夠，所以教育部這部分的思想應該要做個調整，至少要對行政人員有所鼓勵，俗話說「又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至少你要給牠一點點草，牠才會認真跑。關於這部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就是對主任的重視，相關法規有提及主任的聘任，如果主任調動和教師調動沒有一個好的辦法，就會變成校內找不到主任，又非得請教師兼任不可，但教師也不見得願意兼任，所以會造成學校行政上的困擾。","此外，之前已經說好這部分由教育部訂定，但是始終都沒有訂出來，102年3月6日已經決定要訂定這個辦法，而且也決定102年4月30日之前要完成發布，結果到現在我們都是空等待。在法律上，關於國民教育法的修正，國教署也有溝通過，原則上他們也同意，我們再次請教育部去思考，如何讓學校的行政運作更順暢，除了這一條之外，也許還有其他必須幫主任、幫行政思考的，讓他們有更高的行政意願，這部分我要在此提醒教育部。","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次長，這是疾管署對於MERS防範的準備原則，有3個情境、3個劇本、3個防線，飛來台灣的飛機上可能有疑似病例的人，出了飛機在海關可能有疑似病例的人，出關之後到了社區都可能會有問題，疾管署已經在做相關要求了，請問教育部有做何準備？","陳次長德華：跟委員報告，我們兩度發公文給各級學校，要求學校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包括到流行地區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避免感染，如果從這些地區回來，也要進行相關自主管理機制，至於校園內部，學校跟所有疾管署的網站已經做了一些連結。","許委員智傑：教育部也很快有動作了。昨天（6月3日）你們有公告到流行地區要做好防範措施，要確實掌握相關狀況，隨時掌握疫情資訊，才能做好防範工作。關於隨時掌握疫情資訊，昨天中國已經發生病例，次長知道嗎？"],["陳次長德華：我不太清楚。"],["許委員智傑：這部分是教育部哪個單位管的？綜合規劃司？"],["陳次長德華：是綜規司。","許委員智傑：副司長，中國有發生病例，你知道嗎？"],["主席：請教育部綜規司謝副司長說明。","謝副司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是依照疾管署的資訊，目前疾管署那邊沒有……","許委員智傑：教育部有沒有人知道中國現在哪裡有確定病例？教育部要求學校要隨時掌握疫情資訊，現在已經有韓國人到中國廣州，已經發現確定病例，結果教育部沒有人知道，現在有可能從中東、韓國，甚至從中國廣東來台，陸生的部分與教育部有關，這部分你們是否要注意？次長，我只是要告訴你，叫別人掌握資訊之前，自己至少要能掌握資訊。最後，請問次長，這是什麼字？"],["陳次長德華：64？自由？","許委員智傑：是64還是自由？這個又是要自由，又是64，今天正好是64，從中國的64開始，到台灣的野百合、野草莓、太陽花學運、香港的雨傘革命以及我們的黑箱課綱，還好昨天教育部已經決定要取消那兩份公文，本席再次希望教育部能夠注意，不要用威權的角度去處理我們的教育，應該要用自由。關於寧靜革命，毛院長也剛好有這個要求，即反黑箱課綱寧靜學運形成，政院要求教育部滅火。本席只是再次提醒教育部，有時候教育部的想法不全然是對的，要多聽聽人民的意見，有時候要適當的馬上去更改，就像黑箱課綱一樣，就像足協公告的索票規則一樣，或是有可能教育部已經努力一陣子了，但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案，該改的我們還是要改，我想這才是一個進步的教育部，一個隨時可以進步的公家機關，而不是我已經想好要怎麼改了，你們就一定要照我的方式來改，這一點是教育部最要突破的觀念，本席在此提醒教育部所有官員，有時候這部分需要適時的調整，讓自由民主的台灣可以在全世界講話大聲、發光發熱，謝謝。"],["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黃委員志雄發言。","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103年增聘1,500名教師是否已經到位了？之前媒體也報導得非常清楚，103學年度要增聘1,500名教師，請問目前落實的情況如何？"],["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全部到位了。","黃委員志雄：台北市教育局決定今年停辦國小教師聯合甄選，這個訊息部裡面是否有掌握？"],["陳次長德華：有。"],["黃委員志雄：他們為什麼要停辦？停辦的理由為何？","陳次長德華：台北市的教師員額編制本來就比其他縣市要高，明顯高出很多，基本上它還是在我們1.65的規範範圍內，這是屬於地方政府自己本身的衡量，也不是完全沒有新進教師的進用。","黃委員志雄：若從數據來看，台北市政府101年甄選251位，102年是145位，103年是64位，3年總共新增聘將近400位老師，104年他們不再聘任、停辦，我想這個數據應該是確實的。本席有一個疑惑，現在部裡面持續在增加教師員額，總共1,500位，這是你們既定的政策方向，而台北市政府為了因應未來少子化趨勢將會減班，所以他們乾脆從104年就停聘，因為他們體悟到未來學生人數每年會減少3,000人、5,000人，班級數每年會減少100至150班左右，老師每年是以200、300人遞減，台北市政府看到了危機和問題點，但是部裡面現在的政策似乎不是完全一致，基本上，他們有看到未來老師可能會過剩，因為學生人數、班級數愈來愈少，所以老師會逐年減少。","再來就是代課老師的問題，現在代課老師的比例大概是六比一，六位之中有一位是代課老師，大家一直抨擊代課老師的比例愈來愈高，其實這不是一個正常現象，我們應該回歸到體制，以所有都是正式老師為目標，我們要去看未來五至十年整體的政策面，到底我們是要增加正式教師員額？還是要慢慢緩下來？現階段有取得教師資格的數額有多少，我們慢慢的、逐年去做調整，從上游去控管，下游逐步去做調整，我覺得這才是一個整體的教育政策方向。從教育局的整體方向看到部裡面的政策方向，我覺得有一點點矛盾，到底我們的定位在哪裡？因為少子化的問題不是台北市的問題而已，這是全國性的問題，逐年遞減、減班、減少老師是一個趨勢，如果順這個勢，我們逐步讓代課的情況逐年減少，讓未來整個教師都是正式聘任，在穩定的狀況下教育孩子，對於受教權，這才是一個穩健的處理方式。本席有個疑問，台北市教育局看到問題，部裡面是否有看到問題？","陳次長德華：台北市政府原來的教師員額編制就比其他縣市高出滿多的，103年它的教師員額編制是1.95，明顯高於其他縣市，我們的目標是在103年拉到1.65。","黃委員志雄：這是全國的比例，班師比是1.65，你說台北市現在已經達到1.95？","陳次長德華：103年是1.95，104年他們內部最後做成決定要降到1.9，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他們就沒有辦所謂的教師聯合甄試。","黃委員志雄：現在平均希望達到1.65，請問全國的整體狀況如何？","陳次長德華：1.65是基本的，我們要求所有縣市都必須達到。"],["黃委員志雄：你們的目標是要往哪個方向走？","陳次長德華：因為各個地方的情況確實差異滿大的，所以我們只能訂最低要求門檻，我們要求的門檻就是從原來的1.5一直拉到1.65。","黃委員志雄：所以現在的標準是滿足1.65，往1.7去努力，是不是這樣？","陳次長德華：往合理員額來努力，原來我們也在評估1.7是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比例，因為地方政府對……","黃委員志雄：請問次長，代課老師逐年退場是不是我們既定的方向？"],["陳次長德華：對。"],["黃委員志雄：我們逐步來做嘛！"],["陳次長德華：對。","黃委員志雄：目前正式教師員額大概有17萬人，代課老師大約有1萬9,000人，總共19萬人，代課的比例大概是十分之一，可以逐年讓他們退場，所有在職的慢慢傾向聘任正式教師，這是我們的既定方向，沒有錯嘛！","陳次長德華：對部裡來說，要達到全部都是專任是有困難的。","黃委員志雄：當然是有困難，我是說逐年遞減，是不是要往這個方向走？","陳次長德華：是的，逐年遞減。","黃委員志雄：本席要強調的是，因為少子化問題不是台北市的問題而已，或許過去台北市這部分的比例比較高，是1.95，它可以慢慢往下修，但是我們的整體評估，我們看的是五年、十年以後，五年、十年之後，我們的學生數是多少、班級數是多少、會減少多少比例的老師？我們要去看未來師培的數量，所以上游要去控管，下游才不會亂。同樣的，關於大學林立，從過去六、七十所到一百所或是到一百六十幾所，到現在沒辦法去控管，現在要退場，但是要退又很難退，問題點在哪裡？就是總量的控管，我們沒有看到未來十年、二十年的整體發展，現在這個問題也一樣，我們的方向是代課老師逐年退場，但是正式教師的員額要逐年聘，究竟要聘多少？不能過量，過少也不行，這個趨勢我們要掌握住，這才是我們要訂定的最好的教育政策，是不是？"],["陳次長德華：是。","黃委員志雄：另外，現在國小孩童最嚴重的問題是視力問題，近視的比例非常高，一年級是30%，二年級是37%，三、四年級已達54%，六年級是69%，換言之，讀了6年，近視率是7成，等於10個人就有7個人近視，這個問題要如何加以克服、處理、調整？","陳次長德華：關於學生視力持續惡化，最主要還是網路、手機、3C產品過度運用所致，在整個學校教育裡面，包括與家長的相關聯繫，我們希望孩子接觸網路的時間應該要有適度的管制。","黃委員志雄：根據科學的研究、分析，戶外活動是降低近視的最好方法，包括學童的肥胖問題，不管是近視或肥胖，最大的問題就是運動量不足，多運動、多接觸戶外的話，其實這些問題都能夠降低。"],["陳次長德華：是的。","黃委員志雄：體育課戶外活動的內容應該要多一點，我覺得這個區塊才是我們要重視的，因為體育課過去都是不被重視的。"],["陳次長德華：完全同意。","黃委員志雄：時間太短、課堂太少、常常被挪用，這就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請你們繼續努力。"],["陳次長德華：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黃委員有提及體育課的時間，記得上個會期我有提案，也已經通過了，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督促各級學校真正落實體育課的部分，包括團體在戶外活動的時數，這是第一點。至於第二點，今天我們要談國民教育法，現在最重要的是十二年國教，在十二年國教裡面，所有學區（包括中投區）大部分、幾乎都是免試入學，在免試入學的階段，國中會考考試之前，各個高中職可否上電視打廣告來招生？"],["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不宜在電視上打廣告。","何委員欣純：而且還是在會考之前，我不相信你不知道，對於這個問題，教育部國教署有沒有好好監督全國各地各個學區？如果你說不宜的話，請問教育部有何作為？"],["吳署長清山：我們希望各個學校……","何委員欣純：當各界都在質疑十二年國教對私校是大利多，現在私校在國中會考之前就在各大有線電視、各個學區裡面打廣告直接招生，你們有何作為？你說這樣不宜，但法令上有沒有規定他們可以打廣告？有嗎？"],["吳署長清山：法令沒有規定他們可以打廣告。","何委員欣純：法令上沒有規定？法令上也沒有說可以啊！你說這樣不宜，那你們有何作為？","吳署長清山：如果他們有逾越的話，我們會進行所謂的糾正。","何委員欣純：署長，我跟你說，他們已經逾越了，到目前為止，你有查到一個個案嗎？","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目前我手上是沒有。","何委員欣純：當我每天在家有時間看電視時，各大私校明目張膽在國中會考考試之前就在各個學區的有線電視打廣告招生，招生專線已經寫出來給你看了，這適當嗎？這合法嗎？這合理嗎？你說國中會考以後所有的學區幾乎都是免試入學，要讓各校訴說各自的學校特色以及招生狀況，希望學生家長能蒞校參觀，這些我都覺得還可以接受。可是在國中會考之前就直接打廣告，連招生專線的號碼都寫在上面，我不相信國教署不知道，只是我們有什麼機制可以防止這種不合理、不宜也違法的狀況？","吳署長清山：假如說各校有違法的狀況，我們就會依照私立學校法……","何委員欣純：我現在就要告訴你，就是有這樣的狀況，而且還不只一間私校而已，很多私校都在這樣做。請問你要怎麼辦？你告訴我你要怎麼辦？","吳署長清山：如果各校有這類違法情形的話，只要查證屬實，我們當然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該扣減補助款的，我們就會扣減，該……","何委員欣純：署長，我只是要告訴你，十二年國教所有高中職學生都是教育部按照人頭數在補助各學校的。"],["吳署長清山：對。","何委員欣純：在各學區裡，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的學校，大家都是在同一個起跑點上。招生的事宜，既然全部都是免試入學的，而招生的時程也是教育部國教署定的，就請各校按照招生與報到的時程，遵守遊戲規則並守法地去做，相信這樣做大家都沒有意見。"],["吳署長清山：委員的意見很好。","何委員欣純：對於國教署有沒有盡到督促的責任，我覺得這是署長也是教育部的問題，我希望你能給我一個報告。","吳署長清山：我們會要求各校照委員說的方式去做，遵守遊戲規則，並依法律的規定辦理錄取與招生事宜。","何委員欣純：請你們去看看，我私底下可以提供給你國中會考之前各大私校就在打的電視廣告，他們已經在招生了，連招生專線都已經出來了，這件事你們要去處理。","吳署長清山：好，謝謝委員。","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我還是要談國中會考的問題。針對今年會考的英聽科出包，雖然部長今天還沒到，但他有承諾要先處置得宜，以維護學生的權利，接下來才是做檢討報告與究責。請問到現在為止，你們的檢討報告出來了沒有？"],["吳署長清山：目前經過……"],["何委員欣純：檢討報告出來了沒有？"],["吳署長清山：目前檢討報告的初稿……","何委員欣純：初稿？初稿都還沒送給部長對不對？部長也都還沒有看過，對不對？"],["吳署長清山：初稿已經出來了。"],["何委員欣純：只有初稿而已？"],["吳署長清山：對。"],["何委員欣純：請問究責呢？"],["吳署長清山：因為這會涉及到……","何委員欣純：部長說會由上而下究責，自己該負的責任要先負，請問在你們的檢討報告裡面，究責是從哪裡開始的？","吳署長清山：究責的部分，應該會依照部長的指示，由上而下去做。","何委員欣純：既然是由上而下的話，雖然部長還沒有看過初稿，但你一定有看過，請你自己說，第一個該究責的是誰？"],["吳署長清山：假如我要……"],["何委員欣純：你不是說初稿已經出來了嗎？","吳署長清山：對於我該負責的，我當然要負責。"],["何委員欣純：請問你的責任要怎麼負？交給部長決定嗎？部長要負責嗎？在你們的檢討報告中有檢討到部長嗎？","吳署長清山：我想，至少會檢討到我個人。"],["何委員欣純：由上而下至少會檢討到你個人？","吳署長清山：國教署負有督導的責任，所以我想……"],["何委員欣純：你們會究責到什麼程度？你會自請處分到什麼程度？","吳署長清山：我想，我的……"],["何委員欣純：你不要又講不出來了。"],["吳署長清山：由長官來決定。"],["何委員欣純：在檢討報告的初稿裡有沒有談到這個部分？","吳署長清山：因為這有涉及到幾個單位，同時也涉及到台北市……","何委員欣純：有沒有談到這個部分？你只要告訴我重點就好。你點頭，但卻又講不出來？","吳署長清山：我該負責的，初稿裡面當然一定會談到，畢竟督導不周的話，本來就應該要負責。","何委員欣純：你要負責，但你要怎麼負責？你講不出口，所以由部長決定嗎？"],["吳署長清山：長官會做出明智的決定。","何委員欣純：初稿出來之後，何時才會給委員？何時才要跟社會大眾、學生與家長交代？","吳署長清山：到時候，我們會盡快……"],["何委員欣純：到時候是指什麼時候？我現在就是在問你。"],["吳署長清山：會盡快。","何委員欣純：盡快是要多久？部長在5月18日就說了，5月22日又再講了一次，現在已經幾月幾日了？","吳署長清山：因為我們現在正在處理國中會考成績單的寄發，我們會在本週五……","何委員欣純：你說的是行政程序，但我現在問你的是究責檢討報告要何時出來？你們何時要對社會大眾、考生與家長交代？到底是什麼時候，你們的初稿不是已經出了來嗎？初稿今天就可以馬上送給部長看了嘛！"],["吳署長清山：我們可以提供給長官看。","何委員欣純：你們何時要提供給長官看？我第二輪質詢部長的時候，就會問他看了沒。你們到底什麼時候要拿給長官看？"],["吳署長清山：我們就是在……"],["何委員欣純：你告訴我要什麼時候就好了。","吳署長清山：我們一定會在下個禮拜以前拿給部長看，好不好？"],["何委員欣純：下個禮拜前給部長看？","吳署長清山：因為初稿有涉及到幾個單位，包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以……","何委員欣純：部長11點會到，待我第二輪發言的時候，會再問部長要怎麼處置，包括要如何由上而下究責，以及會檢討出什麼具體改進的辦法。"],["吳署長清山：好。","何委員欣純：今天本席和薛凌委員有提案，關於學生輔導的師資部分。校園安全很重要，大家都很關心，經過這次事件之後的學生心理輔導，若學生在養成過程中出現了偏差行為，或出現了很難察覺到的心理障礙或問題，應該要有專業的介入。學生輔導法已經通過了，我們今天只是要呼籲教育部正視這個問題，因為專業性與人力的編制都不夠，所以目前的輔導體制尚不足以發揮功能。我們要再次呼籲教育部，應支持我們的提案，在各級學校裡，一定要好好地把輔導體系做起來，讓它變得更專業化，並補足其人力，希望學生能接受專業輔導老師的輔導，對此，請問教育部贊成嗎？","吳署長清山：何委員的意見很好，如果學生的心理問題能有專業的社工或輔導人員協助的話，效果才會好，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何委員欣純：希望教育部可以正視並支持，我們要一起達成這個目標，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接續討論昨天的課綱問題。昨天部長特別向社會說明，他願意重新處理兩個不恰當的公文，其一是要求老師選新書；另一是禁止出版社銷售舊版教科書。對於所謂的「處理」，昨天大家都在討論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所以可不可以請次長再次告訴我們，所謂的「重新處理」是指什麼？是完全「撤回」？還是怎麼樣？還是會重新發布給老師和出版社會指示？"],["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會重新再發文，在發文的內容中，我們會強調老師可以自由選書。相關的內容，我們會在文中進行完整的說明。","鄭委員麗君：你可不可以講清楚，在發文的部分對老師會怎麼處理？畢竟所謂的「處理」是中性的，我們也不知道所謂的「處理」到底是什麼。我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本來是8月1日要上路的，依照以前的時程，教科書早就該選完了，但就因為這兩份公文，讓出版社不敢將書給之前選了舊版的老師，對校園也造成寒蟬效應。請問你們到底要怎麼處理這兩份公文？","陳次長德華：國教署的公文已經擬了，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國教署來說明一下？","鄭委員麗君：好，請國教署來唸一遍你們發給老師的公文。"],["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跟鄭委員報告，我們發給學校的公文有特別強調，學校應該要依照老師的專業自主權自由選書，行政不得有任何干預。","鄭委員麗君：所以，所謂的「行政」指的是學校？"],["吳署長清山：指的是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鄭委員麗君：包括你們自己嗎？","吳署長清山：對，不得有任何干預。"],["鄭委員麗君：不得干預老師的選書權。","吳署長清山：對，我們昨天就已經把公文簽上來了。","鄭委員麗君：好，這是給老師的部分。請問你們發給出版社的公文，內容是什麼？","吳署長清山：給出版社的公文是由國教院發的，不是國教署負責的。","鄭委員麗君：給出版社的公文不是你們國教署負責的？次長，請問你們發給出版社的公文，會怎麼處理？","陳次長德華：國教院的公文現在還沒有簽上來，所以我還沒有看到，因此我現在不知道……"],["鄭委員麗君：你們的政策立場跟態度呢？","陳次長德華：部長的講法已經很清楚了，基本上，如果舊的教科書還在，而且老師也選擇的話，原則上我們並不會對出版社進行任何處罰。","鄭委員麗君：那你們原來那一份要不要撤回？應該要先撤回，對不對？我現在就具體的問你，出版社可不可以印舊版的教科書給學校？"],["陳次長德華：我想目前……"],["鄭委員麗君：可不可以印？","陳次長德華：部長昨天已經講得很清楚，如果……"],["鄭委員麗君：你們不能躲避也不能閃躲。他們可不可以印舊版的教科書給學校？"],["陳次長德華：部長昨天已經清楚表示可以。","鄭委員麗君：你要保證嗎？你如果閃躲的話，出版社還是不敢處理，因為他們的教科書以後都要經過你們審定。在書商要做生意的情況下，假如教育部還是沒有明確說可以的話，仍然會有寒蟬效應。尤其今天是6月4日，我們非常希望教育部不要成為言論自由跟學生的公敵，可以嗎？","陳次長德華：部長昨天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就是我剛剛所說的內容。","鄭委員麗君：所以是可以，對不對？","陳次長德華：是，當然。"],["鄭委員麗君：你要明確講。"],["陳次長德華：是。","鄭委員麗君：次長，可以嗎？"],["陳次長德華：是。"],["鄭委員麗君：出版社可以印舊版的教科書給學校嗎？你點頭沒有辦法列入會議紀錄。"],["陳次長德華：我講：「是」。","鄭委員麗君：其次，毛院長請教育部去跟學生溝通，因此你們要面對學生反黑箱課綱撤回的要求，可是你們沒有腹案跟學生溝通，難怪學生說是不是要摸頭，而且學生也說他們反黑箱也反摸頭。如果你們要溝通的話就應該開誠布公，而且要有包括撤回在內的腹案。請問你們有沒有這樣的腹案？","陳次長德華：對於跟學生之間的溝通，我們絕對是採取開誠布公的態度……","鄭委員麗君：所謂開誠布公，有沒有……"],["陳次長德華：我們沒有預設任何立場。"],["鄭委員麗君：有包括撤回的可能性嗎？","陳次長德華：昨天部長講得很清楚，目前是採取新舊並行的方式讓大家選擇。","鄭委員麗君：不是新舊並行，這是不得已的，現在的老師……"],["陳次長德華：現在……","鄭委員麗君：這是不得已的，在現在學生要求撤回黑箱課綱的情況下，假如你們要開誠布公的話，有沒有撤回的腹案？這是不是選項之一？","陳次長德華：如果要跟學生進行座談，我們絕對是開誠布公的談，但是不會預設任何立場……","鄭委員麗君：好，沒有立場的話，撤回也是選項？否則你們會被質疑是去滅火，是為了防堵學運。你們歷經台灣民主化下這麼多的社運跟學運，你自己覺得可以這樣防堵跟滅火嗎？可不可能？","陳次長德華：教育部有很大的誠意，願意跟學生坐下來談。"],["鄭委員麗君：是選項之一是不是？"],["陳次長德華：但不要預設任何立場。","鄭委員麗君：不要逃避啦，你不預設立場的話，撤回也是選項，對不對？","陳次長德華：事實上，微調的課綱已經在實施了……","鄭委員麗君：所以還是不願意嘛，對不對？"],["陳次長德華：接下來要面對的是明年要公布新的課綱。","鄭委員麗君：你看，你們還是不願意。部長說過，「課綱爭議顯示國人對部分史實、事件脈絡及國家定位存在不同觀點，教育部未來要建立更廣泛的溝通開放平台，尋求社會共識。」結果所謂未來，卻是現在微調不撤回的做法。12年國教是黑箱進行式，請問12年國教的課綱完成草擬了嗎？"],["陳次長德華：還沒有。"],["鄭委員麗君：歷史、公民、地理及國文這幾科完成草擬了嗎？"],["陳次長德華：目前還沒有。","鄭委員麗君：昨天說不清楚，你們回去了解了嗎？"],["陳次長德華：是。","鄭委員麗君：請問這些委員名單跟會議紀錄什麼時候公布？我今天要再進一步指出，104年4月24日，領綱研修總計畫聯席會議決議，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之後就要公布；4月就決議要公布了，今天都6月4日了你們還不公布。","陳次長德華：這是在國教院內部的作業，目前整個課綱研修還在國教院的階段，會議最後作成的決定到底怎麼樣，以及國教院為什麼還沒有正式公布，這一點我們必須跟國教院……"],["鄭委員麗君：你們全部都推給國教院……"],["陳次長德華：事實上是在國教院。","鄭委員麗君：國教院進行黑箱作業之後，教育部就硬推到學校，難怪教育部成為學生的公敵，這樣的教育部是要捍衛學生的自主教育權，還是國教院的黑箱作業權？","陳次長德華：對於整個過程，外界有一些不了解的地方，因此我們必須讓外界清楚了解整個過程。","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具體要求，教育部立刻責成國教院公布。104年4月24日，聯席會委員自己都決定要公開了，因此教育部要立刻責成他們公布，可不可以？","陳次長德華：我們會找國教院進一步了解，如果……","鄭委員麗君：你們立刻責成他們公布，可不可以？","陳次長德華：這一點是不是讓我回去，找他們進一步了解之後再處理，並跟委員報告？","鄭委員麗君：你們已經說未來要更開放並尋求社會共識，但是你們沒有具體作為，所以沒有辦法說服社會跟學生。","其次，我們關心校園安全，因此本席絕對支持學校要給學生一個絕對安全的環境。校園通報最重要的concern是學生主體的安全，請問校方通報的周威同老師，他會影響校園安全嗎？","陳次長德華：有關周威同老師，最後查證的情況是並沒有通報到部裡面，另外我昨天也特別打電話跟周老師進一步進行確認跟釐清。"],["鄭委員麗君：教官的通報單我都看到了。","陳次長德華：是送給校長，最後校長沒有送出來。","鄭委員麗君：教官的通報單我都看到了，而且校長還是事後才知情的，所以我今天才正式問你，通報程序怎麼會是教官直通教育部，難道教育部有一條鞭的情資系統嗎？"],["陳次長德華：沒有。一定要校長同意才會送到教育部。"],["鄭委員麗君：那為什麼我們看到教官通報的時候教育部就證實了？你們前後不一致。請次長回去了解通報程序。"],["陳次長德華：是。","鄭委員麗君：我們絕對不接受教官情資一條鞭，跳過校方的行政就通報到教育部。"],["陳次長德華：不會啦。"],["鄭委員麗君：這樣如同對校園的政治掌控。"],["陳次長德華：我同意。教官絕對要在校長的……","鄭委員麗君：通報作業要點列出的其他事項，都是很重要的緊急事件及安全維護事件，像是緊急事件裡面有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死亡或有死亡之虞等，這是非常重要的，還有各種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情況急迫，然後接下來馬上就是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這個比例非常不對稱。有關緊急事件，你們用了模糊的原則，結果導致校園可以用媒體的新聞為由掌控言論。我看了你們的通報資料有其他類，還包括教師為學生準備免費毛毯的情況；我真的搞不懂，連這個都要通報，老師為學生準備毛毯也不行，這很奇怪，免費提供說不定是學生家裡有急需等。你們在校園安全上浪費人力跟心思，做不必要的控制，不僅通報學生還通報老師完全沒有威脅校園安全的行為。你們回去檢討一下，你們應該集中心力在嚴重影響校園安全跟學生安全的作業上才對，不是嗎？","陳次長德華：整個校安通報機制我們可以再檢討，但是教育部絕對沒有要去做任何控制的行為，這一點是……","鄭委員麗君：你們的通報統計資料特別說明其他類包括這一些，請你們回去檢討。我們希望教育部把心力放在對的地方，否則我們看到校園屢屢發生學生受到傷害、霸凌及其他的案件，同時也看到教育系統這麼有餘裕監控學生跟老師進行公共參與行為。你們可不可以承諾？這是非常低度的要求。"],["陳次長德華：我們會回去檢討。","鄭委員麗君：給你們更多輔導人力，讓你們建立更健全的通報體系，你們卻用於作為掌控的政治工作的話，這樣不對吧？","陳次長德華：我們回去會檢討，謝謝。"],["鄭委員麗君：好。","主席：謝謝鄭麗君委員的質詢，謝謝次長。我們休息到11時，等部長來再繼續；沒有質詢到部長的委員，如果要進行第2次發言的話可以再來登記。現在休息。謝謝。","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呂委員玉玲發言。","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早上趕了好幾個會，我們關心教育，想把教育優質提升，在昨天的質詢當中，我更關心教育提升不是靠漲學費來提升。"],["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了解。","呂委員玉玲：因為審查過教育部許多計畫，每一項計畫教育部也補助很多預算，可是我們看到這些計畫做出來之後，讓我們學生對教育的提升仍是無感的，部長也擔任過大學校長，你認為教育要如何提升，才能讓我們學生有感？","吳部長思華：我想務實地解決每一個學生的問題，確實是我們需要努力的，因為每個學生所碰到的情況並不一樣，如果以國中階段來說，資優學生與後段學生應該要用不同的方式處理，這部分我們也認真地在檢討。","呂委員玉玲：為了要改善教育，我們也換了這麼多位部長，每一位部長都有很多政策，今天我打個比方，教育是商品，學生是顧客，我們的商品一定要讓顧客滿意，唯有品質好，他們才能學習得更好，可是這麼多計畫做出去，包括頂尖、典範和一些卓越教學，還有五年五百億等，也統統都是好的計畫，但是卻看不到高等教育、優質教育的提升，依據部長所看到的高等教育，您可否具體指出，該如何讓學生知道我們補助的這些預算到底用在哪裡？對學校進行補助，學生卻不知道學校將這些預算用在教育方面的哪些事情，可是我們卻一直高喊學費要漲，學費漲了之後要做什麼？學生也不知道，既然學生不知道，光喊口號要財報公開透明，那又怎麼公開透明？學生就是我們的顧客，連他們都不支持，那我們教改到底在改什麼、提升什麼？希望部長針對這些提供一些具體的政策回復。","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提醒，過去我們一直強調財務公開，但是財務的數字沒有辦法讓學生有感，現在您提醒了這件事情，在每個計畫裡到底做了什麼事情，這些事情對於教學品質有什麼樣的改善，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每個學校做更詳細的交待，讓學生真的瞭解本部確實補助了這麼多的計畫。","呂委員玉玲：而且你還要了解這些計畫，很多審查委員都不知道要怎麼審查，因為計畫都重複了，所以就計畫養計畫，學校做計畫，然後就給預算，我們就發公文予以補助，所以不知道這樣的改革該如何提升，這是讓我們很憂心的。","吳部長思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努力，部裡的計畫應該從內部先行整合，不要這麼的零散，避免發生重複或無法銜接的情況，我們會針對這件事情來努力。","呂委員玉玲：所以高教要提升，不是口號，具體落實並執行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這些計畫以後不要有重複的，請部長給我保證，讓這些計畫不要一直重複延續下去，這是不對的，我們一直說要創新、創意，但卻沒有執行，那如何有競爭力、國際觀呢？這點請部長一定要給我保證。","吳部長思華：好，下年度要推的計畫，我們一定會再完全檢視一遍，每個計劃都是沒有重複並且相互銜接的，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呂委員玉玲：我特別有去了解，現在從高中小就一直在宣導生命教育，看到教育部的相關報告與數據，我覺得那都只是口號，生命教育誰在做？地方政府教育局還是學校在做？又是誰在宣導、輔導這些工作？","吳部長思華：我想生命教育需要從多面向來做，老師、心理輔導人員甚至是學校的教官，都應站在第一線來協助學生用正面的觀念思考，這部分我們有積極在做，最近部裡也將許多好的典範，像是一些同學雖然是特教生，卻非常積極的在追求生命，我們找出這些好的典範，希望他們能夠成為案例加以宣導，這部分我們會努力。","呂委員玉玲：我想部長確實知道方向，但是剛剛點出來這麼多的人員，卻人員不足，我們曾經提過，並請教育部儘快將人員補足，心理輔導室掛在那邊，卻是護士、教官在做，然而這些輔導人員都是很重要的，但你們卻遇缺不補，讓他一直空在那邊，所以生命教育才會只淪為口號，你要了解學校周邊的許多事情，像我在生命教育統計的報告中看到，這幾年5歲到18歲死亡的已經有這麼多人，碰到這種情形，我們就必須要有心理師、輔導師去開導學生，就像劉小妹妹的情況，第一個發現她的同學心裡存有這樣的陰影，我們該如何輔導她抹平陰影，甚至在學校內造成恐慌，要如何輔導學生不要害怕，學校的安全防範已經做到什麼程度，這些都需要宣導，並一一接觸並輔導他們，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可是我們的輔導老師、心理師都還沒有到位，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到位呢？尤其是許多校園中被霸凌，受欺負的孩子一直躲在角落，學校知道後有去輔導嗎？有沒有針對這些要做的事情，具體落實？","吳部長思華：我想輔導老師確實扮演非常重要的責任，我們也在協助各縣市政府能夠儘快補實這些人數，到104年，我們也實際聘請了445人，離目標530人還有一些距離，接下來這幾個月，我們還會繼續協助各縣市政府先將輔導人員補齊，在專業能力上協助他們發展，讓他們有更好的專業能力來輔導學生，同時能夠找到這些個案，並實際地幫助他們，我想這幾個方面我們都會持續努力。","呂委員玉玲：其實這不光是心理輔導師去輔導這樣的個案，事實上，生命教育的課程是一個月一堂課；還是一學期一堂課？上課只是交代而已，根本沒有辦法落實，所以希望在職老師也可以一同來協助這方面的工作，進修心理輔導各方面的領域，同時也可以與班導師同步，在課堂上若發現任何個例都可以進行，因為很多宅男宅女幾乎都待在家裡，你不知道他心裡有問題，像鄭捷的事情，也是在爆發後才知道的，所以空有心理輔導師，卻沒有個案進來，也無從輔導，所以我希望能在教育課程中，適時地藉由上課進行輔導，而不是專門設一堂課作為交代，認為這樣就叫生命教育，不是這樣的！部長，要務實執行，否則空有好的政策，可是底下的教育局與學校沒有執行，根本就沒有辦法！教育部要負責監督，要看看學校有沒有做，好不好？"],["吳部長思華：這部分我們會來努力。","呂委員玉玲：請重視這問題，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亡羊補牢，這樣是沒有用的！教育部的每一次改革都做到流汗，卻被外界嫌到流涎，請務必有感且勇敢地改革，把教育提升，好不好？","吳部長思華：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質詢時本席曾提醒部長，注意課綱微調所引起的風波，今天我要延續這議題，繼續請教部長有關課綱微調的問題。","我們一直希望教育部能提供12年國教中歷史課綱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可是教育部不斷用各種理由抗拒，說不能提供，讓人不知道究竟為什麼，現在我知道為什麼了，而且這問題滿嚴重的。請問部長是否知道「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這是個什麼樣的組織？"],["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不是很清楚。"],["賴委員振昌：你不是很清楚？"],["吳部長思華：不是很清楚。","賴委員振昌：這是中國的一個統戰組織。另外還有一個很有名的刊物叫「海峽評論」，部長知道這是一份什麼樣的刊物嗎？","吳部長思華：抱歉，我過去在這方面沒有什麼涉獵。","賴委員振昌：這也是中國一個統派的刊物，只要對兩岸事務稍有涉獵者，大概都會知道這組織與刊物。由這組織與刊物就可以連結起來，也就會知道為什麼教育部會對課綱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要如此保密與保護了。主導此次課綱微調，尤其是歷史課綱微調的有兩個單位，一個是課綱檢核小組，可是該小組一開始就被批評與質疑，因為召集人王曉波本身就是「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的總主筆，也是「海峽評論」的總主筆與總編輯。其他如潘朝陽、謝大寧、李功勤都與「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及「海峽評論」有關。外界質疑這份名單後，檢核小組於是退居幕後，讓大家看到課綱委員會委員，可是教育部卻一直不願意提供名單。現在我們台聯拿到名單了，我們恍然大悟，原來除了檢核小組與統戰組織、統派刊物有關外，課綱委員會的委員也和這個組織與這份刊物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課綱委員會的委員共10名，這10名中，有3位與「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及「海峽評論」有關。孫若怡、吳昆財、林德政3位，長期在「海峽評論」撰稿，尤其孫若怡還是「海峽評論」的編輯委員。部長來自學術界，應該知道刊物的編輯委員理當對該刊物非常認同，甚至非常有影響力，而編輯委員也可以左右刊物的風格與走向。「海峽評論」是一份非常標準的統派刊物，而孫若怡對這份刊物具有重大的影響力，他同時也是「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執行長」，非一般投稿人，可見關係是非常密切的。課綱委員會的10名委員中有3位在該會的角色如此重大，若要說歷史課綱微調和中國統戰沒有連結、沒有關係，請問說得過去嗎？除了這3名與中國統戰單位、統戰組織有關之外，其實另外還有3名與吳昆財有關，可說是嚴重的近親繁殖！像楊宇勛、張建球均與吳昆財有同事之誼，是一起做研究的，杜奉賢是屏科大的通識中心主任，與吳昆財為三民所的同學。10名委員中有6名不是與統戰組織、統派刊物有關，就是有連結，有著緊密的近親關係，請問他們可以主導課綱小組或委員會的審查與制訂嗎？部長對此有何說明？","吳部長思華：領綱的工作小組由國教院組成，其內容與背景我並不清楚……"],["賴委員振昌：不是……","吳部長思華：可否容我把話說完？我曾多次於公開場合正式宣示，12年國教課綱剛開始進行公聽會時，一定會充分聆聽大家的意見；如果沒有形成共識，就一定不會做正式決定。我們一定會讓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也會讓所有意見都進入課綱委員會中。如果課綱委員會委員認為尚未達到共識，那麼我們就不會做決定，也不急著要在什麼時候為12年國教課綱拍板，這是我的一貫立場。","賴委員振昌：部長說的完全背離事實！你說沒有共識就沒有結論，為什麼現在有那麼多所高中在串連？院長不也要你注意學運風潮嗎？因為已經到了選課本的時候了，你還在說沒有共識就不會有結論？這明顯與事實不符！","吳部長思華：以現在的情況來說，我們昨天已經正式說明，也就是新舊教科書並行，也都可以公開客觀地被檢驗，大家都可以拿書來看，看看書到底有沒有問題，哪一本書更符合史實。","賴委員振昌：在發現這個問題後，我認為這比部長講的還要嚴重很多，因為12年國教歷史課綱委員會已經被中國的統戰組織徹底滲透了！","吳部長思華：12年國教課綱是我們目前正在修的，他們是不是在名單中，我不知道！即使他們在討論，也是為了未來課綱……","賴委員振昌：不是！為了這議題，我就與部長在此對話過好多次。課綱對未來老師選書或書商編輯課本、出書是有約束力的，可是部長卻說還在修，那請問課綱微調到底在做什麼？"],["吳部長思華：課綱微調與12年國教課綱不是同一件事！","賴委員振昌：部長，我在此必須很嚴肅地告訴你，請務必正視這問題，因為中國統戰組織已滲透進12年國教歷史課綱委員會了！而且10個委員中有6個具有近親繁殖的緊密關係，都和「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及「海峽評論」有糾葛，有瓜田李下之嫌！部長不能這樣推，你可以說這是蔣部長時代的事，但國人都認為這是教育部的事。","吳部長思華：大家關心的還是新課綱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剛才已經保證，新課綱一定會經過公開透明的檢驗。"],["賴委員振昌：但主導新課綱的組織有問題啊！","吳部長思華：如果真有問題，最後他們所擬定的課綱也不會通過。","賴委員振昌：我現在就在告訴你，這是中國統戰組織所主導的思想，而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是可以預期的，就是一個統戰工具！","吳部長思華：如果出來的課綱是有問題的，課綱委員會一定不會同意，也不會被採行，這是我可以保證的，因為課綱委員會是教育部權責，我們一定會確保所有課綱得到大家的共識！","賴委員振昌：可是你們一開始選的委員就有問題，最後結果會沒問題？你在騙三歲小孩嗎？"],["吳部長思華：教育部仍有分工。"],["賴委員振昌：你要跟我辯論嗎？還是你在硬拗？"],["吳部長思華：我沒有硬拗任何事。","賴委員振昌：我一直要不到名單，今天終於拿到名單，結果你還說不會有問題？難道你對這些資料沒有意見？","吳部長思華：領綱小組是國教院工作，課綱委員會是教育部權責，教育部針對課綱委員會進行審查時，一定會做到完全公開、透明、有共識後才會拍板，這是我可以保證的。至於國教院的工作，就尊重專業，讓他們去進行。因為之後還是得公開，還是得開公聽會，社會大眾還是可以看到。","賴委員振昌：部長是個管理大師，我也學過管理學，管理學從來只有授權不授責，所以不需要動不動就講這是國教院的事，而且國教院犯了錯，教育部長絕不能說自己沒有責任！","吳部長思華：所以我們會把關，他們的東西會進入課綱委員會，如果真有問題，課綱委員會是不會通過的！這是我可以保證的。","賴委員振昌：我質疑課綱委員會有問題，把關的人有問題……","吳部長思華：那不是課綱委員會，我再找時間向委員說明。"],["賴委員振昌：台聯會持續追蹤這問題。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部長。我以為部長離開了，但在主席的堅持下，部長回來了，也謝謝部長對教育委員會的尊重。","我昨天問部長累了嗎？我還說假如我是部長會如何如何，事實上，我不是部長，你才是部長！但我也說我兩手空空，卻帶著滿腦子的想法來。今天我兩手沒有空空，而是帶了這本書─「後山傳愛　白冷會台東60年影像故事」要送給部長，上次我們去台東考察時，正巧台東美學館的聖十字架慈愛修女會來台東60週年影像展結束，書中提到1955年5月5日有4位修女來到基隆後，沒有休息片刻就直接趕到台東，以當年的交通狀況，他們為什麼要這樣趕？因為他們有需要他們的地方，所以一刻都不容緩，後來要找他的照片時卻找不到，不過我看到在策展上寫著一段話：「右手做的事，不需要讓左手知道」，直到現在我仍記得這段話，所以他們只默默留下背後的身影。部長，我希望將這句話送給你，幫你打氣與鼓勵，在座的教育部官員只看到報表上的數字，這些數字看久了，就會缺乏「熱情」，這是我特別要送給部長「熱情」兩字，也要特別告訴部長，只要能夠喚回熱情，就會改變許多事情。","現今教育部確實是多事之秋，昨天屏東發生國三學生意外刺傷同學事件；今日下午1時我們要協調幼照法，幼照法關乎孩子出生後所面對第一位老師的素質，幼教師與教保員之間卻因幼照法而引發戰爭；此外，尚有高中課綱論戰及大學學費調漲等問題，由此可見，教育部部長的位子的確不好坐。連光是處理眼前的事情，部長已忙得不可開交，若你沒有信念和熱情，將無法克服難關。本席特別告訴部長幾個案例，也希望部長在考量經費分配時，應該多燃起一些熱情。","請問部長，對教育部經費而言，6,000元應該算是很少的金額，但這6,000元能夠做些什麼事？雲林縣一位老師憑著熱情，指導全台58所學校進行彩繪防撞條活動，我得知後大受感動。該名老師最後一場彩繪防撞條活動已於4月23日於桃園市內壢國小舉辦第一階段的彩繪活動，主要集合學童、家長、志工及老師，將原本非常乏味、枯燥的防撞條彩繪成他們內心中最喜歡的繪本故事，他們僅利用6,000元即可彩繪100條防撞條，平均1條防撞條才花費60元，但校園瞬間被賦予溫馨故事。當從彩繪防撞條開始，這所學校讓學生對愛充滿著感情，學生在校並非由老師負責管教或發生任何問題要學校負責，而是透過彩繪防撞條的繪本故事，將學校與社區密切結合，為校園帶來愛與溫暖。我好不容易拜託教育部派員參觀，你們總算派一位督學參與活動，大概他回去之後未向部長報告。部長，彩繪防撞條活動正是實踐一位老師的夢想，不但結合民間志工的力量，甚至已經指導全台58所學校進行彩繪繪本防撞條活動，我們即將啟動第二階段彩繪防撞條活動，選定台南一所幼兒園，將與幼童共同彩繪防撞條，本席也希望未來陳委員亭妃能夠繼續參與彩繪防撞條活動，除了桃園、台南及雲林地區之外，愈往都會區或北部的學校愈少舉辦這種傳遞愛的活動。本席要告訴部長，6,000元可以做什麼？事實上，6,000元可以做很多事情，也可以激起部長圓夢的熱情。","第二個案例，花蓮北埔國小原住民舞蹈隊今年以「撒奇萊雅族」火神祭為題材，在全國民俗舞乙組的比賽中拿下「特優」，他們將遠赴法國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舉辦的國際民族藝術表演活動，如今卻因籌不出經費可能無法成行。這些學生也知道，無法單靠政府補助出國經費，16名隊員開始每天省吃儉用存50元，2個月下來共存了3,000元，距離每人自備款1萬5,000元還很遙遠。大家約定要一起完成出國夢，更有低收入戶家長向親戚鄰居借錢，希望孩子能夠為國爭光。我們看到學生為了1萬5,000元出國旅費而努力存錢，學校曾經向教育局、教育部等單位申請經費，皆因經費困難無法予以補助。部長可知，最後這件事情獲得解決了嗎？"],["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不知道。","陳委員學聖：有許多具有愛心的朋友透過網路募集資金，瞬間籌足這些孩子的出國旅費。事實上，這種例子非常多，桃園中壢中正公園兩名中原大學學生連續舉辦三屆「發條音樂節」，他們不向政府申請補助經費，只透過大家資助的力量，邀請許多國外團體與會。半個月前，本席參加「發條音樂節」遇見「愛鄰舍協會」的成員，事實上，「愛鄰舍協會」協助弱勢單親及隔代教養等家庭的孩子從事課後輔導，有位就讀高一的女學生告訴我：「叔叔，我希望賣咖啡豆籌募前往深圳做志工的經費。」有這麼多可愛、勵志的故事天天在這塊土地上發生，我只拜託部長，切勿因現況而感到挫敗，請激起你的熱情，成為幫助小孩們圓夢的部長。最後，本席將《後山傳愛》一本書送給部長。謝謝。","主席：部長，藉由陳委員學聖的發言，我也心有同感，其實部長是真正想做事的人，但請相信自己的判斷，而非聽從旁人建議，否則，旁人通常會搞砸一切。像今天就是如此，明明部長向本委員會報告之後，即可逕自離席處理公務，但因你接獲錯誤訊息，以致必須再趕回本委員會備詢。","請蔣委員乃辛發言。","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報載，近兩天韓國MERS疫情延燒，教育部是否已啟動校園防疫工作？"],["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韓國MERS的疫情非常嚴峻，行政院院會已將此列為工作重點，本部於昨晚即已啟動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可分為三部分：第一，參照過去SARS的經驗，以建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相關防護措施，學校該做的事情，我們都在積極地籌備。第二，我們非常關心在韓國的臺灣留學生，所以我已請本部國際司透過系統掌握在韓國臺灣留學生的情況。第三，韓國MERS疫情造成最大的影響，應屬原預定2015年7月1日舉辦光州世運，我國選手正準備參賽，這部分我們正在密切地掌握及相關因應措施。在今天傍晚之前，我們會完成相關工作計畫，並進一步地……","蔣委員乃辛：因為方才部長表示，教育部參照過去SARS的經驗，以建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相關防護措施，但前疾管局長蘇益仁投書表示，「堵MERS不能只靠抗煞經驗」，舉例來說，SARS病毒最大罩門是在發燒後才具感染力，可採發燒篩檢方式築起防疫網，阻止其進一步擴散，但現階段對MERS病毒的理解仍不清晰，感染後是否一定有發燒症狀，發燒後幾日才會傳播病毒，包括潛伏期多長，究竟以何種途徑傳染，都還是未知數，這些盲點都將增加防疫的困難度。由此可見，我們不能以抗SARS的經驗來防堵MERS，否則對MERS的防疫恐將失效。尤其，學校屬於封閉性團體，一但MERS疫情在校園間擴散，將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希望教育部責成各級學校務必慎重地做好防疫工作，不但要多與衛福部保持連繫，也要參考韓國處理MERS的經驗，在臺灣絕對不能發生MERS群聚感染或個人感染的情況，否則疫情會一發不可收拾。","吳部長思華：我了解，行政院非常重視韓國MERS的疫情，在專業上我們會與衛福部保持密切地連繫。","蔣委員乃辛：現今各國旅客隨著班機往返而密切交流，到底誰是MERS的帶原者難以掌控，因此，請部長特別重視防疫問題。"],["吳部長思華：是的。","蔣委員乃辛：其次，現今學校教學是否採用學習共同體方案處理？","吳部長思華：是的，現今有很多學校正在推動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蔣委員乃辛：請問學習共同體方案的優點為何？","吳部長思華：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主要希望透過學生之間的共同討論以達成學習目標，譬如班上的資優生可協助弱勢生，所以它不是單向的學習過程。就長期而言，對學生的學習具有實質助益。"],["蔣委員乃辛：教育部是否鼓勵各校推動？","吳部長思華：基本上，我們樂觀其成。"],["蔣委員乃辛：將來各校是否全面採用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吳部長思華：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是否適合每位學童或普及至各科目，這部分尚須進行更專業的評量與觀察。","蔣委員乃辛：至少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是不計較分數，而是重視「質」的思考模式，從原本相互競爭的學習，進而轉成共同合作的學習，所以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可促進學生的合群與團體合作能力。"],["吳部長思華：是的。","蔣委員乃辛：本席於週日參加「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公聽會，有許多家長向本席反映，若未來學生升學須參採在校成績，將導致學習共同體教學方案遭到瓦解。"],["吳部長思華：我了解。","蔣委員乃辛：依照方才部長的說法，學習共同體是由學生彼此共享資源、共同學習，避免同學之間以分數相互競爭，而採共同思考模式。倘若將來學生升學參採在校成績，還有誰願意採用學習共同體方案？畢竟學生將以在校成績做為未來升學之依據，屆時大家又回歸分數競爭的問題。這正是當初高級中等教育法超額比序不參採在校成績的原因，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生不可用在校成績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既然教育部當初堅持以此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為何事隔兩年又要恢復參採在校成績？","吳部長思華：「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尚在研究中，而許多家長與老師在公聽會時也都有反映意見，我們在短期內不會推動此案。","蔣委員乃辛：雖然學者在「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公聽會中表示，採用在校成績只是將來的選項之一，但對學生及家長而言，你們所謂的選項之一，有可能決定學生的未來，他們必須提早準備，一旦教育部參採在校成績這種聲音出來，學生與家長就會受影響。事實上，近年來的升學模式每年都在改變，說不定教育部遲至學生升上國三，才突然要求申請入學應參採在校成績，屆時大家不就傻眼了？在此情況之下，學生自就讀國中的第一天起就要特別注重在校成績，這要學生如何是好？","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提醒。事實上，「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已完成7場公聽會，最近我們將彙整相關意見後提出正式報告，針對未來五年的十二年國教，會讓社會大眾了解哪些事情會做、哪些事情不會做，相信大家會更安心與放心。","蔣委員乃辛：本週日在師大附中所舉辦「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公聽會，我直到最後公聽會結束才離開，在場家長與學生多持反對意見，大家都認為升學應避免參採在校成績。"],["吳部長思華：這些意見我都有聽到。","蔣委員乃辛：昨天臺北市有三個學生家長會成員到本席辦公室與我討論，他們建議教育部申請入學不應參採在校成績，所以請部長特別重視此事。","吳部長思華：是的，我們在結論報告中會特別說明清楚。","蔣委員乃辛：那天家長還提及補救教學的問題，現今無論是國中、高中的補救教學人數遽增，這是否顯示目前國、高中教學方式有問題，才會導致補救教學人數遽增？教育部有沒有統計，到底目前每年有多少學生參與補救教學？","吳部長思華：有的。目前國中、小有34萬人次；高中的人數還不是太多，逐年才會……","蔣委員乃辛：全國國中、小不過才多少學生，卻有34萬人次的國中、小學生參與補救教學。許多家長向本席反映，正因目前教育制度有問題，學生才會需要進行補救教學，何不讓每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都能有成就感？若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都能有成就又何需補救？因此，我們建議教育部應該改採成就教學，而非補救教學。本席建議，教育部在規劃未來十二年國教時，一定要考慮到成就教學的問題，而且未來學生申請入學絕不能參採在校成績，否則學生之間永遠是競爭對手，大家會分分計較，導致未來升學仍然以分數取向，而非以思考取向。教育部正走向多元教學、適性揚才的教育目標，希望大家不要計較分數。現今國中會考採用三等第、四標，主要避免大家分分計較，如今為何還要回頭再參採在校成績？","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在製作報告結論中會特別說明清楚。","蔣委員乃辛：既然升學制度將參採在校成績，教育部何不恢復以往的基測或聯考制度？"],["吳部長思華：我了解。","蔣委員乃辛：拜託部長一定要慎重地考量，絕對不要再談參採在校成績的問題，否則將會造成學生的恐慌。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換言之，有設置專任校長才能稱為「學校」。是不是？"],["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鄭委員天財：又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換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遭到廢校或併校時，必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所謂的「居民之多數同意」即占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之同意。對不對？"],["吳部長思華：應該是。","鄭委員天財：本席所言無誤，確實是如此。事實上，無論用任何名義併校或廢校，甚至有些學校以轉型為由進行廢校或併校，但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凡是學校沒有專任校長就不算學校。對不對？","吳部長思華：對，如果它改成分校或分班，可能就不算是正式的學校。","鄭委員天財：依照部長的說法，既然它改成分校或分班，就不算是學校，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廢校或併校，必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因為台東縣政府一直計畫廢除幾所學校，曾經召開相關會議，但當地居民都不同意廢校，縣政府竟然以轉型之名、行廢校之實。更離譜的是，他們竟然寄發問卷給學生家長，若學生家長未回覆，便視同同意廢校。請問部長，縣政府以寄發問卷的方式，有無違反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吳部長思華：廢校、併校一事主要由縣（市）政府處理，至於他們在執行上是否夠周延，本部將督促各縣（市）政府要特別注意，他們應徵詢大家的意見才能辦理廢校或併校之事宜。","鄭委員天財：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但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這點很明確，若地方政府採用轉型方式，則不夠明確，此其一。","第二個，就算要徵詢同意，也必須回覆了才能算同意或不同意，沒有回覆就視同同意，那還得了！平心而論，有些鄉下民眾或老人家看不懂這些文字，以為那是開會通知就沒有回覆，請部長加以注意。"],["吳部長思華：我會請國教署特別督促這件事情。","鄭委員天財：請國教署署長特別去關心，並加以督導，以免影響學生的權益。"],["吳部長思華：是。","鄭委員天財：更不要違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已經實施幾年了，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於102年5月7日三讀通過，最近原住民族立委應該有為這個問題質詢部長，因為102年修正之後，很快就5年了，教育部國教署必須有一個整體的規劃，雖然人事權在縣市政府，但教育部有很多預算權及相關的權力，你們應該具體要求，並提出具體作為，讓縣市政府落實這個條文，否則，豈不是白定了，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請問部長，你現在有何具體作為？","吳部長思華：這件事情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邀請達成率比較低的縣市特別檢討一下，看看他們到底碰到什麼問題，為什麼不能落實，尤其是達成率50%以下的縣市，我們會特別督導。","鄭委員天財：你們要建立督導機制，雖然人事權不在教育部，但你們應該建立強而有力的機制，有缺額就應該進用原住民，才能達成目標，如果你們這麼做了，5年之後仍然無法達成，才情有可原；如果你們沒有強而有力的機制，明明有出缺，卻不進用原住民，就表示他們無心落實，也不想依法執行。在此情況之下，你們現在就要建立一個機制，如果有缺額卻不依法聘用原住民，就要有一個類似懲處的作為，因為你們手上有很多行政資源及行政手段，政府機關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希望你們於2個禮拜內提出一個機制，我們再來討論這個機制是不是有效，好不好？","吳部長思華：好，委員這個意見很具體，我們會儘快研究建立一個缺額通報系統，俾了解候補者是否具有原住民資格。","鄭委員天財：不只是系統，你們還要有行政手段，如果沒有照做的話，應該要怎麼處理。","吳部長思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研究，儘快把它建立起來。","鄭委員天財：如果沒有一個很積極的做法，它會落空的。","吳部長思華：是，了解。"],["主席（許委員智傑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周委員倪安、江委員啟臣、李委員貴敏、簡委員東明、邱委員文彥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有沒有看到統測的檢討報告？"],["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看到了。","陳委員亭妃：對這個不痛不癢的統測報告，你有什麼感覺？","吳部長思華：我們對統測其實是非常務實地檢討，我們覺得它在制度上……","陳委員亭妃：有務實嗎？檢討報告提出：強化試題品質與公信力、強化爭議試題處理機制、強化危機處理與溝通機制、董事會組成增加高職學校代表、對媒體發言機制的策進作為，這些都是講未來，請問這次英文、國文所造成的行政疏失呢？","吳部長思華：改組董事會以後，會繼續處理相關的其他行政……","陳委員亭妃：多久？改組完，你們怎麼追究？改組後，他們會說那是上一個董事會應該處理的事情，要下一任董事會處理前任的行政缺失，你不覺得這個理由有點奇怪嗎？","吳部長思華：新的董事會組成以後，對於適當的人事都會做適當的重新考慮。","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做適當的重新考慮？你們的檢討報告完成看不到。這次英文第1題到第5題的答案用題數而讓學生誤解，把格數填錯了，最後從扣4分變扣1分，就表示確實有疏失，讓學生填錯格數，才改變計分標準，是不是？"],["吳部長思華：是。","陳委員亭妃：這個部分很明顯。國文的部分，明明題目出錯了，原本是白居易的詩句，結果裡面還有劉禹錫的詩，這個題目就有問題了，可是這題最後還是維持原有的計分方式，並沒有送分。部長，很多高職、四技二專學生跟我說，難道我們是二等學生嗎？難道教育部不關心我們這些技職生嗎？教育部不是一直強調要重視技職教育嗎？"],["吳部長思華：是。","陳委員亭妃：為什麼在這次引發這麼多爭議的時候，卻沒有人給他們關愛的眼神？你只有檢討報告，請問檢討報告應有的行政責任在哪裡？","吳部長思華：統測和會考是不同的法律基礎，統測是基於大學自主，由大學自己辦理，教育部只能純粹站在督導的角色；至於會考部分，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應該由國家辦理，兩者是不同的形式。","陳委員亭妃：部長這麼說，難怪這些技職生會覺得他們是二等學生，你真的說錯了。","吳部長思華：不是，大考中心也是這樣。","陳委員亭妃：對於學生的權益，你們應該有一致性。"],["吳部長思華：是一致性啊！","陳委員亭妃：主辦單位、會考和統測所依據的法律確實是不同的，可是站在教育部的立場，你們對學生應該一致性的"],["吳部長思華：是。","陳委員亭妃：當他們的權益受損時，他們要受到保護與照顧，這是一致性的，對教育部而言，學生是一致性的，不會因為依據的法令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對待，是不是？","吳部長思華：統測是大學，統測跟大考中心一樣，我們非常積極地督導。","陳委員亭妃：部長，其實你不要辯駁這些東西，你這麼說，只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出來，我是在救你，如果你用這樣的思維方式，難保這些技職生不會跳出來跟教育部抗議，當學生的權益受損時，教育部就要站出來處理。"],["吳部長思華：我們已積極要求董事會和試務中心深入檢討這件事。","陳委員亭妃：有處理嗎？英文部分，從扣4分變扣1分，確實有行政疏失；國文的部分，出題老師確實出錯了，白居易的詩裡面有劉禹錫的詩，結果答案是劉禹錫，經反映後，你們發現錯了才改答案，結果這一題照常算分，這是有問題的啦！","真的是有問題，結果現在檢討報告洋洋灑灑寫一堆，好像跟你們是無關的，請問行政責任要不要追究一下？","吳部長思華：我還是得跟委員務實地說明，因為統測和大學……","陳委員亭妃：那些你們認為有問題的董事可能不續聘了，這些總該讓大家知道吧？"],["吳部長思華：我們有正式開記者會說明了。"],["陳委員亭妃：總是要讓大家知道吧！"],["吳部長思華：跟全場記者說明了。","陳委員亭妃：你們的新聞稿只說，未來董事會組成的時候會增加高職學校代表，並沒有把所有董事會產生的問題做一個檢討，也沒有說有問題的董事將不再續聘，新聞稿就在我這裡，你根本沒有說到這些。","吳部長思華：是，因為董事會需要改組，改組以後才能……","陳委員亭妃：連我們要跟你們要董事的資料，你們都說「no」，那是秘密，文件不能公開。"],["吳部長思華：不會吧？","陳委員亭妃：真的啊！今天早上我跟國會連絡人要資料時，你們的回答是：董事會的董事資料不能對外公開。對你們而言，只要發生問題，就以機密文件秘密處理，連董事會的資料都是機密文件。","吳部長思華：不會，這個部分我們可以提供。"],["陳委員亭妃：可以提供？"],["吳部長思華：當然。","陳委員亭妃：請你就這次有問題、下次不會續聘的資料做一個完整的報告，可以吧？"],["吳部長思華：這部分我們可以提供。","陳委員亭妃：這個部分麻煩你們提供。有關MERS的部分，部長剛才表示有工作小組，這或許是僑委會主管的業務，但是教育部也要去了解。有家長傳line給我，內容是：我是漢城華僑小學的家長，現在MERS疫情這麼嚴重，今天（此時）居然還要進行戶外教學，行程就是去江原道，而且有安排水上樂園。江原道現在已經被列為疫區的一部分，大家都很清楚，如果去玩水時，有人有問題，MERS的傳染性很強。"],["吳部長思華：是。","陳委員亭妃：另外，老師表示，現在韓國對MERS的疫情似乎完全沒有辦法控制了，但是我們的學生、老師我們要自己照顧啊！但我們反映之後，華僑小學只建議讓家長自由選擇，家長要讓學生去就去，如果家長不讓學生去就退費。問題是，帶他們去的這些老師會不會有壓力？萬一產生疫情，影響到所有學生，怎麼辦？這是老師的心聲。雖然我們是針對留學生，但台灣老師也在那裡，這些都是我們應該了解的，我們對僑委會的處理很擔心。","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特別提這個案子，這個案子早上在行政院會中有被提出來。"],["陳委員亭妃：有被提出來？"],["吳部長思華：有。"],["陳委員亭妃：怎麼處理？現在他們已經出去玩了耶！","吳部長思華：院長責成僑委會立刻去處理，僑委會應該有做緊急處理。","陳委員亭妃：昨天下午我們就把這個訊息給僑委會，結果僑委會居然表示，他們讓家長自由選擇，家長如果要讓小孩去就去，不去的話，就全額退費。怎麼會這樣處理呢？所以老師就趕快發line詢問怎麼辦，他們有選擇權嗎？小孩子去，他們就不能不去，但要承擔所有學生的安全、健康。你們的工作小組要把整個平台建立起來，並進行橫向溝通，本席認為僑委會真的有問題。請教育部站在學生及台灣老師的立場，多費一點心，並追蹤華僑小學、留學生及目前在韓國的台灣老師未來的狀況，該撤回來就要撤回來。","吳部長思華：好，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會來做。"],["主席（陳委員亭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汝芬、徐委員少萍及廖委員國棟皆不在場。","請黃委員國書第2次發言，時間5分鐘。"],["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國立大學興建工程的發包都是各大學自主嗎？"],["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基本上是如此。"],["黃委員國書：教育部的角色是什麼？督導？"],["吳部長思華：是。","黃委員國書：東華大學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及文學院二期興建工程，總經費12億，是東華大學自己發包的，這個案子從97年年底開始簽約、發包，原本預計100年8月31日完工，但現在除了教育學院已經完工以外，藝術學院及文學院二期工程都遙遙無期，你知道這個案子嗎？","吳部長思華：抱歉，我不是很清楚。","黃委員國書：部長不是很清楚，所以本席必須提出來，讓部長儘速了解，這個案子於97年簽約時，原本採用最有利標，後來改為最低標，過程很複雜，但得標廠商在101年無預警倒閉，後來由另外一家營造廠得標，結果這家廠商又在103年無預警停工，捲款而逃，到目前為止，藝術學院和文學院二期工程的進度分別是56%、28.3%，有關這個案子，你認為教育部需不需要去了解？"],["吳部長思華：我們應該深入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黃委員國書：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原本100年要完工的，怎麼會拖延這麼久，請問這是用教育部的預算嗎？"],["吳部長思華：是。","黃委員國書：既然是用教育部的預算，為什麼教育部可以不清不楚呢？本來100年要完工的，但現在還遙遙無期，什麼時候可以完工也不曉得，之前怎麼發包的，教育部也不得而知。"],["吳部長思華：高教司有在掌握這個案子。"],["黃委員國書：有在掌握？"],["吳部長思華：對。","黃委員國書：我從來沒有看過類似的案例，糟糕透頂！東華大學是教育部督導的單位，這個公共工程怎麼搞成這個樣子？我認為教育部應該針對這個工程的延宕深入調查，其中有非常多的疑點，是不是有弊端？是不是有人謀不臧？教育部應該好好調查、了解？"],["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請督學下去做專案了解。","黃委員國書：要去了解，必要時，要移送政風單位調查。"],["吳部長思華：好。","黃委員國書：而且你們也要去了解、掌握，接下來怎麼處理呢？學校雙手一攤，前後2家營造公司都倒閉、跑了，現在誰來負責？教育部要不要繼續掌握進度，還是要讓這個工程就繼續躺到天荒地老？總是要處理吧！","吳部長思華：我們會組一個專案小組督導，並掌握所有後續事宜。","黃委員國書：要儘快瞭解，如果有機會，也要向我們委員會報告。","吳部長思華：好，我再把資料給委員。","黃委員國書：早上部長不在，我曾提到幾個很迫切的問題。現在有實驗教育三法，很多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機構要開始興辦，結果財政部要將他們的學費以勞務所得來課稅。很多人根本不曉得何謂實驗教育三法，也不曉得何謂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當他們要去申請建物的建照時，營建署那裡也沒有這種項目，結果他們只好用補習班的項目申請，但是補習班建照的內容規範與這個完全不一樣，現在叫他們怎麼弄？所以雖然有實驗教育三法，但下面的相關配套呢？沒有！請你們快點去處理，好不好？"],["吳部長思華：好。","黃委員國書：另外，去年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國中報考技職學校的技優甄審部分，規定領有丙級技術士證者可拿積分80分，然而丙級技術士要15歲以上才能報考，本席建議教育部可否將丙級技術士這個積分項目拿掉，以符合公平性？吳清山署長知道這件事，你們去研究看看能否將這個項目拿掉。","吳部長思華：好，我會督導。","黃委員國書：還有東華大學那件事，請儘速釐清瞭解，向委員會說明。"],["吳部長思華：好。謝謝。","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都已詢答完畢，委員黃志雄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質詢相關資料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或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1.日前台北市教育局做出國小教師聘的決議引起反彈，本席清楚記得兩年前同樣審查國民教育法同樣有涉及關於國中小班級編制與教職員員額的修法詢答，當時本席就針對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的問題要求教育部必須積極面對解決，於是教育部宣布103學年度將增加公立國小教師員額，從目前每班一點六人，增為一點六五人，估計103年將增聘一千五百名教師，是擠進教職窄門絕佳時機；各縣市國小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可望降到一成以下；偏鄉離島學校將優先補足正式教師員額。試問說好的增聘1,500名教師是否落實到位？如果確實到位為何還會發生地方教育局停聘教師的決定？台北市已是全國教育資源最豐富的城市，若率先停辦國小教師甄選，其他縣市一定仿效，何況一直為人詬病的是，教師的員額從未核實編制，只要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教育局核實編制，就能確實得知多少老師退休、須補多少教師，現有教師也沒有資遣疑慮。但教育部總是解釋目前師培供需已漸趨於平衡，但實情是多數學校的作法是，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只好利用教育部給各地方政府補助鐘點費，將這些課程以鐘點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取代，面對這種供過於求但校內卻是聘請代課教師的弔詭現象，教育部應該積極正視，解決這種師資供過於求的根本之道在於應全面的檢討相關的配套措施，挹注更多教育資源、全面的規劃師資培育制度，才不致解決了師資供需的問題，卻又製造了更多的社會問題。若師資培育及教育政策不能順應調整，不僅影響教師流動和新陳代謝，更將造成師資培育資源的浪費。","2.根據監察院報告指出，我國教育支出為了節省經費，台灣所有國中小學，每六個老師當中，就有一個是非正式老師，對照我國國民教育經費的不足，近來教育部卻將重點擺在高等教育，然而實際上部分大專院校辦學不力，卻照領教育部高額補助，許多教授隨便包了一些政府的研究案，就可以領取高額研究經費，事實上這些經費應該妥善分配至國民教育（中小學）上面，補助偏鄉或是經濟狀況較差的學生，教育部應該調整教育部經費分配，不該只重視高等教育經費，因為這些教育都是基礎工程，如果從小課業學習沒跟上，從小沒有獲得應有的教育資源與適性發展的環境，沒有公平的軟硬體設備、師資，在學習上可能就會產生自卑自棄，長大了再怎麼補救，都是事倍功半。在台灣的國立大學可以拿到大量資源，原本預期培養出頂尖人才的學校，結果卻出現產學落差的現象，日前媒體報導曾直指，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教育經費不到南韓的一半。不少人憂心少子化現象，恐對原本即不足的教育經費造成雪上加霜的效應。","3.談到國民教育除了督促教育部充實教學資源與經費重新調整配置外，小學生現在面對最大的敵人，其實是近視，我國小學的近視率可以說是年年攀升，尤其二年級升上三年級暴增9%，到了六年級近七成的小朋友都有近視，當然近視的預防有一定的困難，所有責任也不該都在教育部，然而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負起最基本的防護需求，尤其眼科醫學會理事長曾指出，五年前全國小二學童近視率僅10%，現在視力不良率高達30%至40%，發生的原因很多，但與近年電子產品大為風行一定脫不了關係，加上小學生下了課後，還是無法讓眼睛充分休息，很多小朋友從很小就開始近距離閱讀，除了學校，還得上安親班、課輔班，用眼過度，易提早近視。此外，近年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也都造成小小年紀就用眼過度，再加上教育部近年推動的電子化教學、電子白板、載具的互動教學都是造成近視的幫兇，根據研究發現孩童的眼睛結構還在發育，長時間近距離用眼，近視度數每年會增加100到125度，近視發生的年齡愈小，加深速度愈快，變為高度近視的機率愈高，升上國中後情形將更為惡化。近視防治的政策已經推行多年，但很明顯成效根本不如預期，試問針對這樣的現象教育部與衛生單位除了繼續針對現有作法繼續推行外？是否有其他更為有效具體的做法？是否協調眼科醫師進駐校園服務，並規劃巡迴醫療車，讓視力不良學童及早發現、治療。","主席：報告及詢答結束，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併案審查國民教育法各版本修正草案的逐條審查，先把所有條文唸一次，然後進行協商。"],["許委員智傑等18人提案條文：","第　四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國民教育得視需要辦理下列實驗教育：","一、學校內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蔣委員乃辛等29人提案條文：","第　五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收取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林委員佳龍等31人提案條文：","第　五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代收代辦費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並應設助學金，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之項目及收費標準，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蔣委員乃辛等20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各該年度之投保範圍、對象、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前項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徐委員少萍等18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陳委員亭妃等20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許委員添財等18人提案條文：","第　九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中、小學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設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許委員智傑等18人提案條文：","第　九　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專任，本於權責相襯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學校。","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校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遴選會，就甄選並儲訓合格之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民中學未達十五校或國民小學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應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組織遴選會，就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大學附設之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並擇定一人後，由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校長聘兼（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私立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遴選合格人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兩年內屆齡退休者，得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連任屆滿時，服務年資已達可申請月退者，得申請休假一年，休假結束後，得參加該年度之校長遴選；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受前項校長一任四年之限制。","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之任期及連任，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徐委員少萍等18人提案條文：","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小於六班以下者，應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陳委員明文等22人提案條文：","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許委員智傑等18人提案條文：","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應召開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其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任一性別成員人數應佔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校務會議，其決議應注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第一項所稱之重大事項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等事項，應分別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前項各單位其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總務事項之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主管，得由職員專任。職員由校長遴用。","前項主任之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由中央主管單位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構）指派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辦理學生輔導事項，應專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輔導專責單位其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及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輔導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組長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逐年完成設置；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依學生輔導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逐年增加。","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本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依學生輔導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逐年增加。","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按年度編列支應；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薛委員凌等21人提案條文：","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每校置一人，二十四班以上者，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陳委員亭妃等21人提案條文：","第十一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第一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前項認證作業，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教育部辦理。","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得互相承認已認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許委員智傑等22人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學校正式教師比例應達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控留專任員額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丁委員守中等20人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但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例之計算。","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許委員智傑等20人提案條文：","第十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均採小班制，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許委員智傑等23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優先規劃成為社區中心，協助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先處理第四條，這一條有許智傑委員、陳亭妃委員、薛凌委員、丁守中委員提出的建議版本，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吳署長清山：第四條的修正條文主要是增加一項，規定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得視需要辦理實驗教育。這次許委員的版本要增加實驗教育的相關內容，我們的文字修正如下：第三項改為：「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託私人辦理；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這應該沒問題。","第四項第二款修改為：「……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前面的部分，許委員版本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實驗教育三法已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我們要求法規的一致性。","關於倒數第二項，現在實驗教育都是以法律定之，過去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來定，我們這次改成「另以法律定之。」是為了法規的一致性。","總而言之，實驗教育三法和國民教育法是一致的，簡單作以上說明。","許委員智傑：在「以法律定之」和「縣市政府定之」中間，有沒有縣市政府可以反映，比較快速地處理？","吳署長清山：在相關子法當中就可以處理，實驗教育三法有6個子法，在許可辦法裡面修正會比較單純。實驗教育三法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月17日公布施行。","主席：第四條第五項修正為：「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國民教育得視需要辦理下列實驗教育：","一、學校內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程序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在場人員：第四條第三、四、五項都要改成「另以法律定之。」。","主席：好，第四條第三、四、五項都改成「另以法律定之。」。","處理第五條。","吳署長清山：第五條主要涉及私立國民中小學收取雜項及各項代收代辦費的相關事項，我們整合蔣委員及林委員的版本作了扼要的修正，跟委員版本的方向差距不大。第二項部分，由於國民中、小學有公立和私立，所以此處明定為「公立」，文字如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基於代辦費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因此在此處明定。","第三項與委員版本的差距不大，第二項是「公立」，第三項則是「私立」，規定私立學校的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四項是規定「前二項雜費、代收代辦費之種類及用途，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使之更為明確。"],["許委員智傑：公立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都免收雜費？"],["吳署長清山：公立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都免納雜費。","許委員智傑：所以統統沒有學雜費，只剩下代辦費？","吳署長清山：只收代辦費，但是私立國民中小學要收雜費。"],["主席：提案委員不在現場。"],["徐委員少萍：他去協商了。","主席：這一條先保留，等蔣委員回來再處理。","處理第五條之一。","吳署長清山：第五條之一主要是關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投保對象和投保金額要由誰來訂定，我們感謝徐委員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安全，我們……","主席：不只是徐委員關心，你有沒有看？","吳署長清山：還有主席也關心，不過我還沒有講完啦！","主席：你們完全沒來溝通，我已經不是很舒服，你們連溝通都沒來溝通。","吳署長清山：謝謝主席、謝謝徐委員。第五條之一第三項有關法制體例的部分，「各級」改為「各該」。另外，「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改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因為這應該要一體適用，不分公私立，所以我們把「公私立」省略掉。同時我們強調「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主席：你認為「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會比「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還好嗎？"],["吳署長清山：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就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主席：我現在是問你，這樣改會比較好嗎？"],["吳署長清山：這主要是法規的前後一致性。","主席：那你要講說是法規的前後一致性，否則我會誤會，因為你們很難把私立學校列為主管的項目，你們只是輔導而已。如果這樣的話，私立部分會不會被排擠掉？"],["吳署長清山：依目前執行的狀況是不會的。","主席：如果很清楚地列出「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我們就可以要求依照國民教育法來執行。至於「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會不會被誤解？我只是要確認這件事情。如果你認為絕對不會被誤解，公私立中小學一定是一體適用，那我沒有意見，可是你要保證喔！不然到時候私立學校跳出來說，只有所轄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適用，也就是政府直接給他們的才算，私立學校又沒有領市政府的錢。"],["徐委員少萍：有沒有公私立？","吳署長清山：有，有包括公私立。"],["徐委員少萍：不寫也是包括公私立？","主席：我是提醒你，你要非常確認喔！","許委員智傑：我的看法和主席比較接近，「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不是很清楚嗎？為什麼要改得更麻煩又看不清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很簡單又很清楚，所以不用改啦。"],["吳署長清山：那就改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主席：就維持原來的，不用更改啦！只是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改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他都一樣。另外，關於投保範圍、金額那部分，本席和徐少萍委員及蔣乃辛委員的版本都有「對象」，你們為什麼拿掉？","吳署長清山：主要是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體例，求其一致。","洪副處長怡玲：公共意外險在投保時沒有對象的問題，因為是學校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是公共意外險的體例都不會有「對象」，都夠清楚。"],["許委員智傑：對象就是學生？","徐委員少萍：在這些場所發生意外統統都是，不只是學生。","主席：我們的版本是「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有「其他」兩字，範圍會比較廣，你們為什麼要把「其他」兩字拿掉？"],["吳署長清山：其實一樣的意思。"],["主席：所以是不是用「及其他相關事項」？","吳署長清山：沒有關係啦，當初我們改只是為了和高級中等教育法一致，加上「其他」兩字是沒問題的。","主席：我們原來的版本是規定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現在改為「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可以嗎？"],["洪副處長怡玲：它比較單純。","主席：好，尊重你們，我們的用意是讓學生的安全得到保護和保障，第五條之一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接下來處理第九條，本條有許委員智傑等人及許委員添財等人之提案。","吳署長清山：謝謝委員提案建議修正，我們也參酌委員的提案做一個修正。現在我先做一個扼要的說明，過去我們執行第九條時有一個問題，有時候遴選委員會遴選出來了，送到縣（市）政府去聘，他們會在兩個當中勾選一個，這次我們希望修正為遴選委員會選出一名，縣（市）政府首長就要勾這一名，以免造成困擾。","有關我們研擬的對應條文，第一項主要是文字修正而已，應該沒有問題。我們是修正為「……專任，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學校。」，和許委員的提案條文應該是一致的。另外是許委員的提案中有「公立」二字，我們認為公私立應該是一致的。這是第一項的部分。","第二項的部分，我們只是把許委員提案條文的第五項搬到前面來而已，其實意思是類似的，只是改了幾個字。委員提案的文字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應採任期制」，我們則強調公立學校校長，私立的部分可能就沒有特別規範。這是我們的第二項。","第三項就是剛才我談到的，校長由遴選委員會公開遴選，基本上應該是遴選一人，由縣（市）政府聘任之，也就是縣（市）政府首長尊重遴選委員會所遴選出來的這個人，不要再說他們有其他的人選。","第四項也是一樣，剛才是縣（市）立學校的部分，現在是直轄市的部分。","第五項是因為有師資培育的大學，譬如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小、台北市立大學附小或國立屏東大學附小，這些附小也是要擇定一人。","另外我們再增加私立國民小學這一項，這和許委員的提案有點類似，就是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遴選後，要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許委員的提案沒有後面那一段，我們是為了體例的完備，所以規定要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這樣比較適切。至於「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之任期及連任，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這部分文字和許委員的提案一模一樣，我們並沒有做什麼特別的修正。","原住民地區的部分，因為剛剛有談到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要有彈性，而原住民族地區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規定，所以我們這裡建議修正為：「原住民族、山地、偏遠、離島地區及經主管機關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受前項校長一任四年之限制。」。因為實驗教育要更有彈性，所以校長的任用也要更有彈性。","我們特別增加的是單一性別的一項，就是規定「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這樣才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總之，我們是把許委員提案的項次挪動一下，其實不出委員的本意。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指教。謝謝！","洪副處長怡玲：再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現在是部分條文的修正案，而第九條第三、四、五項會涉及後續沒有修正的第九條之二和第九條之三條文援引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維持現行第九條第三、四、五項的項次不能動，才在內容沒有太多變更的情況下，針對委員的版本把項次稍微調整一下。","吳署長清山：就是項次稍微移動一下，這樣後面的條文比較好處理。謝謝。"],["主席：許智傑委員的意見呢？"],["許委員智傑：OK。"],["主席：所以第九條就依照教育部的建議修正條文修正如下：","「第九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得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並擇定一人後，由縣（市）政府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並擇定一人後，由直轄市政府聘任之。","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大學附設之實驗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並擇定一人後，由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校長聘兼（任）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遴選合格人員，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聘任之。","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之任期及連任，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原住民族、山地、偏遠、離島地區及經主管機關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指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受第二項校長一任四年之限制。","第三項及第五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率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第九條就照建議修正條文修正通過。","第十條有許委員智傑、徐委員少萍、陳委員明文、薛委員凌等提案。","第五條的部分你們去找蔣委員，問一下他對你們的修正方式有何意見，他應該是在紅樓101會議室，請你們去跟他check一下。","現在請國教署說明。","吳署長清山：第十條涉及校務會議和專責單位的設置，比較關鍵性的議題可能是委員早上有特別質詢到主任的遷調和介聘，所以這是關鍵的條文，等一下我再做一個扼要的說明。","我們有綜合剛剛主席談到的委員提案，有些是文字修正，譬如我舉個例子，……"],["主席：你直接說你們建議要怎麼修正就好了。","吳署長清山：「應召開」我們接受，這個沒問題。為符合性別平等法，任一性別成員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這個規定我們也接受。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該主管機關定之的部分，我想我們都接受。第三項我們也接受，沒有問題。下一項我們也接受。委員提案的第三項「第一項所稱之重大事項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定之。」，我們把它省略掉了，因為這個部分是由學校去處理。另外一個就是委員談到的辦理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等事項，應分別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這部分我們是接受的，這沒有問題。接下來這一項我們也接受，並沒有做什麼修正。有一項我們增加的就是今天特別提到的「前項主任之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過去沒有主任，這次我們特別強調要有主任，這是新增的，和委員的意見也是一致的。接下來這一項只是做一個文字的修正，我們沒有做太大的變動。接下來的「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這個我們也接受。接下來有關學生輔導事項要設一級或二級單位的部分，我們是把它明確化，讓學校好遵循；當然，輔導單位假如是一級的話，就是「置主任……若干人」，二級的話就是「置組長……若干人」，要由具有輔導熱忱與專業知能的老師來擔任，這是我們特別強調的，因為輔導工作具有它的專業性。另外一個就是地方政府目前有設立輔諮中心，我們在第十二項給它法制化和明確化。第十四項我們特別強調第十項規定要在106年7月31日前完成，第十項及第十二項規定就依照學生輔導法，逐年增加輔導人員。","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支持。這個條文比較多項，總共高達14項。","徐委員少萍：有關人事及主計單位的部分，現行條文的規定是「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但是並沒有明定規模較小到底是小到什麼程度，所以本席的版本規定規模小於六班以下的部分，一定要有人來兼任，這樣就把現行條文的規定也保留了。其實這也和偏遠地區差不多，六班已經很少了，一定要有人來兼任。我們所要修正的就是六班以下一定是兼任的；其他規模較小的，可能七班、八班也可以，這是彈性嘛！","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監察院有糾正我們教育部說，老師不能兼任主計人員啦！"],["徐委員少萍：這不是老師兼任的耶！"],["蔣委員乃辛：是由其他學校的主計人員來兼任。"],["徐委員少萍：其他學校或其他機關都可以啊！","吳署長清山：委員是建議六班，我們是寫「規模較小」，是不是？","徐委員少萍：對，「規模較小」並沒有講是多小，所以我的提案是六班以下一定要兼任。","吳署長清山：因為每個縣（市）地方政府不完全一樣，假如我們把它定死了，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不好執行，所以地方政府建議我們用「規模較小」，因為這是地方政府要做的。"],["徐委員少萍：六班已經很小了啦！","蔣委員乃辛：你們原先的規定是規模較小的「得」兼任，徐委員的提案是六班以下的就「應」，這樣你們就會擔心七班、八班該怎麼辦，對不對？其實徐委員的意思是規模較小的「得」兼任，但是小於六班的一定要兼任。"],["主席：現在各個縣市「規模較小」學校的處理方式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吳署長清山：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來決定啦！","主席：是啊！那你們有沒有去瞭解呢？因為現在要修這個法，所以你們應該去瞭解各縣（市）政府的狀況啊！","張專員硯凱：現在對於大部分的小校，地方政府都會希望由兩個學校合聘人事及主計人員。"],["主席：這就是兼任啊！","張專員硯凱：現在講的是人事和主計的部分，當時的委員是希望由教師兼任，如果是職員的話，我們是認為職員可以去兼任。我們現在建議用「規模較小」，是因為如果只限定在六班以下的話，可能七班、八班……","主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蔣委員乃辛：本來是「得」，但是小於六班的話，就一定要兼。"],["徐委員少萍：就應該兼任。","主席：但我們要小心一點，因為現在人事、主計的部分大概已經有在兼任了，基本上，我同意把那個規模定出來，可是若規定「應」，就在不上不下的時候……","蔣委員乃辛：原條文是規定「得」，所以原條文保留，然後再加上一個但書，就是6班以下的……"],["主席：所以變成徐委員再修正你自己原來的版本。"],["徐委員少萍：就是6班以下就應該兼任……"],["蔣委員乃辛：我們這麼說你們聽得懂嗎？","吳署長清山：他聽得懂，但這涉及到一個問題，6班以下的大多是偏遠、小型的學校，所以若兩間學校距離很遠，然後要求要兼辦……"],["蔣委員乃辛：會兼不過來？"],["主席：現在是如何處理？","張專員硯凱：有時兩間學校距離不會太遠，然後是小校的話，他們就會去兼任，例如新北市之前有一個做法，就是設一個聯合的辦公中心，然後好幾個學校一起兼辦，就是同一個人去做好幾個學校，然後他是在定點工作的。"],["主席：所以還是可以做的啊！","張專員硯凱：如果規定6班以下「應」如何的話，可能部分學校沒有辦法做到。","蔣委員乃辛：當有這個條文的時候，你們就應實際去了解，現在6班以下的有多少間學校，然後多少學校是兼任的、多少學校是專任的，你們把這些數據拿出來之後，我們才好決定，否則大家就只能憑空想像，總之，就是你們事前的作業沒有做好。"],["徐委員少萍：現在全省6班以下的有多少學校？"],["主席：你們要把6班以下的狀況做個確實的了解。"],["吳署長清山：一年級只有1班。","主席：不了解的話就沒有辦法處理，其實大家都是希望主計跟人事是可以正常化的，而不是因為那是小校，所以找不到人，然後完全就是非正常化，因此，你們要提供相關資料給我們。"],["吳署長清山：我們現在有沒有這個資料……","蔣委員乃辛：現在是因為沒有人去，所以才兼任，還是地方政府為了要節省編制、經費，所以才採用這樣的方式？據我的了解，地方政府都願意節省經費……","主席：所以幾班可以兼任、幾班是不可以的，就會變得模糊焦點了，因為有的就是為了節省經費，就附近幾個學校都做一下。","蔣委員乃辛：可以節省經費，人員編制又可以多出來"],["吳署長清山：可以節省經費……"],["徐委員少萍：我只是加了6班以下應該要兼任……"],["吳署長清山：或者修正為「規模較小或小於6班以下」？"],["主席：原條文是「規模較小者得兼任……」。","蔣委員乃辛：所以徐委員的意思是在原條文中再加上「但六班以下應……」，這部分請你們再想想看。"],["主席：徐委員的版本又再修正。","徐委員少萍：你們的版本保留，然後把我的但書放在後面。"],["主席：我們擔心沒有人要去兼任。","吳署長清山：本來就有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所以是一定要設置，但目前就是可以來兼任，是不是？"],["蔣委員乃辛：本來就是要設置的。"],["主席：只是人事佐理員是兼任好多所學校。"],["蔣委員乃辛：台北市也是有兼任的情況啊！"],["吳署長清山：平等國小、湖田國小等都是兼任的。","徐委員少萍：如果通通有人兼，那是不是全部都規定「應」？"],["吳署長清山：像新北市或是南投的有些學校……","主席：規定「應」的話，我擔心若規模較小的部分沒有定義好，就變得全部都可以兼任，但若規定「得」，則還會有一些空間，即可以派任，也可以兼任。","吳署長清山：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有些縣市若兩所學校距離滿遠的，不像台北市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許委員智傑：台北市也沒有6班以下的。","蔣委員乃辛：那就以兼任為原則，然後有原則就有例外，就儘量用兼任，可是如果真的太遠沒有人要去，就採用專任的。"],["吳署長清山：對！","蔣委員乃辛：以兼任為原則，委員的案子可以通過，而你們的顧慮也可以減少。"],["許委員智傑：讓地方有一些彈性。","主席：其實地方發生的狀況是找不到人，只要是兼任的，大家都不想去，反而都是想盡辦法要去找專任的，畢竟跑那麼多地方真的是太辛苦了。"],["吳署長清山：沒有錯。"],["主席：你們看看文字要如何修正。","吳署長清山：文字我們再研究，就是以6班以下為原則。"],["主席：輔導人員這一塊呢？","吳署長清山：有，後面有談到，就是依照學生輔導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逐年將人數增加。"],["主席：許委員也有提出修正。","許委員智傑：我的部分是ok的，但要做一個附帶決議，就是主任的甄選、儲訓、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還有相關辦法在104年6月30日以前公告。"],["吳署長清山：這樣很趕。"],["許委員智傑：不然今年的部分就會來不及。"],["吳署長清山：這要三讀通過才……","許委員智傑：如果今天都沒有異議，那就不用送朝野協商，然後我們就拜託黨團趕快排進議程讓其二、三讀，這樣子就來得及了，只是這個過程會比較趕一些，不過若沒有趕出來的話，今年主任的部分就沒有辦法調動，所以這是有時間上的壓力，換言之，6月16日就二、三讀完畢，而相關辦法現在就可以訂定了，然後6月30日以前就可以公告了。","吳署長清山：但訂定辦法前要先預告，然後還要提到法規會、部務會報，即修訂辦法有一定的流程，所以不曉得是否來得及，半個月可能會來不及，因為還要預告，以徵詢不同的意見。","許委員智傑：要多久時間？如果主任要在今年調動，則要多久之前才來得及？","吳署長清山：現在已經開始了，即今年的部分已經完畢了，所以看看寒假的時候有沒有可能，總之，今年關於主任的調動，差不多已經告一個段落了，教師介聘也介聘完了，那是在花蓮舉辦的市內介聘，那部分在7月底以前做完，因為之前還要預告時間……"],["許委員智傑：還有縣外介聘的部分。","吳署長清山：這次花蓮辦的教師校外介聘已經完畢了，基本上，7月底以前完成是有可能的。"],["許委員智傑：後續的部分可以再補救嗎？","吳署長清山：一般來說，寒假辦介聘的人數很少。","主席：的確，寒假辦介聘的比較少。","吳署長清山：最主要就是執行面，假如沒有問題的話，我們當然願意配合。"],["主席：繼續處理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第五條。","蔣委員乃辛：我的提案項次完全是按照現行條文的項次，並沒有加以更正，然後就是在「國民中學」之前加上「國民小學」，另外就是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免納雜費的措施已經在實施了，所以我就將其寫在上面，然後再把公、私立區分出來，總之，還是依我提案的項次，也就是現行法的項次來修正，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然後教育部為何要將項次調整，老實說我也搞不懂，而他們建議修正條文就是後面加上一個辦法，就是雜項代收代辦的辦法過去是若沒有規定，就由直轄市自己去訂，現在則是改成由教育部來訂定，但其實國民中小學的部分，根本就是地方自治事項，這由地方政府決定就好了，為何要由教育部來訂定呢？所以應依照本席的提案條文通過就ok了。總之，第一，依現行的項次，第二，教育部不要去攬權，因為這是地方自治事項，本來就是地方政府來決定，這樣可以因地制宜，這樣才比較合理。","主席：我也同意蔣委員的說法，因為你們是希望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後定之。這在其他的法律中很少看到，看起來是你們想要抓這個權。"],["蔣委員乃辛：這是地方自治事項。"],["吳署長清山：就怕地方有一些學校收錢不合理。","蔣委員乃辛：就讓地方政府去決定，因為依照地方制度法，國民中小學的部分是地方自治事項，所以中央還要抓權，真的是沒有理由啦！而且若要多收一點，而其市民、縣民沒有意見，則你們擔心什麼呢？","主席：署長，之前有無發生過哪個縣市政府、直轄市自行訂定的內容超過你們的標準？","吳署長清山：過去有類似的案例，但確切時間點我記不起來，然後就是監察院希望我們對地方政府的收費能有一些會商，即監察院希望我們負起這個責任，不要讓縣市、直轄市政府自行去訂定。","主席：監察院說的不一定是對的，因為他們可能不了解地方自治的狀況。","蔣委員乃辛：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亂訂費率，然後去抵抗家長反對的力量，所以應按照本席提出的修正條文通過。","主席：我同意蔣委員所提的文字，國教署還有其他意見嗎？"],["吳署長清山：蔣委員希望教育部不要去會商……"],["蔣委員乃辛：不要去攬權。"],["吳署長清山：我們不會去攬權啦！","主席：除了監察院的意見外，還有其他的問題嗎？基本上，你們想要改這個條文，就是因為遇到問題，比方說哪個縣市政府不聽你們的，然後就雜費、代收費、代辦費亂訂一通，有這樣的情況嗎？","吳署長清山：實例的確切時間我不是記得很清楚，但假如立法院認為這是不必要的，我們也不會堅持。","主席：第五條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收取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十條。"],["吳署長清山：能不能7月底呢？"],["主席：俟溝通完畢後我們再來處理。"],["蔣委員乃辛：還有第五條之一。","主席：就是照我們的意見做了調整了。就是第三項修正為「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教育部定之。」"],["吳署長清山：就是沒有對象了。"],["主席：把對象的部分拿掉了。"],["吳署長清山：可以包括校外人士進來了。"],["主席：這是一體的。","吳署長清山：我們的也修正，我們的方向是一致的。","主席：我們3個人提的都一樣，照我們的。","吳署長清山：母法有通過，他們就能夠做了，好不好？許委員，可以嗎？"],["許委員智傑：可以。"],["吳署長清山：謝謝。","許委員智傑：你的意思是這個不用，還是到7月30日？"],["吳署長清山：其實不用附在這裡。","在場人員：……，我們目前的辦法可以讓縣市政府補充規定，所以高雄市政府本身就可以訂補充規定。","吳署長清山：對，這個問題就解決了。國民教育法最好是在今年6月底以前通過，高雄市政府那邊執行就沒有困難，就有法源依據了，好不好？","主席：我唸一下第十條建議修正條文的內容：「第十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召開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並由校長召集主持，其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任一性別成員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校務會議，其決議應注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等事項，應分別或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前項各單位其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總務事項之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主管，得由職員專任。職員由校長遴用。","前項主任之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構）指派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但六班以下者，以兼任為原則。","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辦理學生輔導事項，應專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輔導專責單位其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輔導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組長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財政狀況及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第十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逐年完成設置；第十項及第十二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依學生輔導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逐年增加。」","繼續處理第十一條。","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本來陳委員也是好意，就是員額控管……","主席：你們把員額控管起來去聘任，讓一堆流浪教師沒有辦法考試。","吳署長清山：現在有一個困難點就是假如我們明確地規定在5%的話，因為涉及到修改法律，難度非常高，各縣市執行起來會有一點困難。"],["主席：多少才不會？現在控管多少？現在各個學校所控管的、各縣市……","吳署長清山：不是各縣市，有些是10%，有些是8%，有些是6%，有些是5%，應該是這樣。所以如果規定在5%的話，……","主席：5%的縣市很少，幾乎都抓在8%到10%。","吳署長清山：問題是如果規定在法律位階的話，各地方政府執行起來目前會有一點困難。","主席：可是員額的問題如果拉高位階，你們才能夠面對。","吳署長清山：我們也希望如此，問題是地方政府一直向我們反映。法律有其理想性，但是假如他們做不來，……","主席：你說不要5%，總是可以在一個範圍內，要抓在哪裡？","吳署長清山：我請張專員先補充一下，好不好？","張專員硯凱：我先說明一下。事實上，現在代理、代課教師過多，這是因為我們的員額編製準則規定可以控留在5%左右，但是隨著少子女化的問題，各地方政府害怕教師超額，所以他們的員額控管比率都會高達10%左右。"],["主席：你們現在援用的是辦法。","張專員硯凱：對，我們現在希望可以逐年調降，所以部裡提出的政策是10、8、6、5，就是逐年從10%調降到8%、6%到5%。"],["主席：那時間點呢？去年各縣市有沒有達到你們的標準？","張專員硯凱：有，各縣市目前都是降到10%以下。今年104學年度開始是8%，所以我們希望是逐年往下。不過我們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員額控留到底要訂在多少比率，是5%才合理，還是6%、7%？我們還要與各地方政府討論。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留在準則的位階討論，我們才好去做督導。萬一在國教法的層級訂定5%的話，可能各地方政府未來因應少子女化的時候，超額教師5%的額度會不夠用。","主席：基本上，剛才你們在輔導的那一塊也是在法律訂定以後逐年增加，這個也是逐年增加。","吳署長清山：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少子女化，各縣市都會控管，如果沒有少子女化，生源一直增加，可能這個法訂下去，問題不大，但是因為少子女化，各縣市……","主席：好，現在是8%，你們什麼時候要調整降到5%？","吳署長清山：今年104年是8%，……"],["主席：104年已經到8%。","吳署長清山：從10%、8%，再降到6%、5%。"],["主席：6%是明年的目標？","吳署長清山：對，105年。","主席：等一下，我先確定一下。104年是8%？"],["吳署長清山：對。"],["主席：105年……"],["吳署長清山：6%。"],["主席：106年5%？"],["吳署長清山：差不多5%。"],["主席：106年就5%？","吳署長清山：對。但是這個法如果現在訂了，馬上就要執行。"],["主席：所以是3年內達到5%。","吳署長清山：但是也要考慮到少子化的因素，主要是考慮到這個因素，因為法一訂下去，就不容易改。","黃委員志雄：改用range來規定，5%到8%，差不多3年內達到5%。","吳署長清山：以5%到8%為原則，並於逐年調降。這涉及到各縣市，譬如台東的狀況又與新北市、雲林、花蓮不一樣，各縣市有其差異性。新北市、桃園的出生率有增加，比較沒關係。","主席：因為你們的辦法已經訂了5%，所以法律還是要訂5%，用附帶決議……"],["黃委員志雄：用附帶決議就好了。","吳署長清山：主席，用附帶決議就好了，要求3年內要達到5%，不要訂死。向各位報告，台東今年的出生人數只有2,000多人。","主席：做成附帶決議，要求3年內把員額編制……"],["黃委員志雄：設成在5%以下。","主席：我把黃志雄委員留下來，他講了，我不能不接受。"],["吳署長清山：主席英明。","主席：好，用附帶決議。你們要實際去執行，3年達到5%。","吳署長清山：當然，有附帶決議，我們一定要執行。"],["主席：待會再用附帶決議處理。","處理第十二條。","吳署長清山：許委員建議正式老師的比率應達全校教師員額編制95%以上，其實是一樣的意思，能不能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黃委員志雄：是一樣的意思，就是員額不動，用附帶決議。","吳署長清山：對，謝謝主席，謝謝委員。","主席：黃委員，你不留下來，我們就沒辦法宣讀了。"],["吳署長清山：許委員第十五條……","主席：等一下我唸一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維持原條文，並做成附帶決議，待會再宣讀附帶決議。","現在處理第十五條。","吳署長清山：關於第十五條，我特別向許委員報告，這個意見是非常好，但是假如優先規劃成為社區中心，要考量到學生校園安全的問題，因為如果很多社區的人士進入校園，會影響校園安全。我們認為維持原條文並不影響社區中心的意涵，尤其現在大家很重視校園安全，如果改成社區中心，很多居民進入校園，可能影響學生，好不好？日前發生文化國小的案子，我們比較趨於謹慎。其實我們應該朝向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因為學校本身是社區的一部分。","主席：這是針對已經廢校的，還是什麼？如果是一般學校，學生活動使用學校，要如何作為社區中心？這個部分應該是指廢校的學校可以作為社區中心、活動中心。","許委員智傑：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協助推動社區教育。","黃委員志雄：加速、優先，這樣就好了。","吳署長清山：3年內。用附帶決議要求協助推動社區教育，確保校園安全，雙管齊下，好不好？謝謝許委員。"],["主席：針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做成一項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教育部針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專任教師之員額控留在三年內逐年調降，並於106年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列數之百分之五。"],["提案人：陳亭妃　　許智傑　　黃志雄"],["吳署長清山：第十五條的附帶決議為協助地方推動社區教育。"],["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1、","鑑於「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明訂學生若有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可獲得80分積分，相當於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惟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技能檢定，國三學生並非皆滿15歲，因此將有丙級以上證照列為甄審加分項目並不公平，且恐與「勞基法」訂定的童工年齡相牴觸，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要求教育部研議將此項目於技優甄審基準去除，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則。"],["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2、","鑑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均已於去年11月通過，但已立案之機構、團體，如欲以目前使用屬於D5使用類別、組別之教育場域建築物申請設立學校，卻無屬於實驗教育學校專屬之D5類組別得以適用，爰建請教育部召集營建署等相關權責單位共同研議適用實驗教育學校之建築使用類別，並評估將其納入D5類組別之可行性。"],["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3、","鑑於實驗教育機構之學費收入均被認列為「勞務所得」必須課徵所得稅，無法如一般教育事業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三款適用免稅標準，爰建請教育部召集財政部等相關權責單位共同研議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認列為教育事業並增列得以適用免稅標準類別之可行性，以符租稅公平原則。"],["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何欣純　　陳亭妃","4、","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8條明定：「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換言之，地方政府如要將原住民重點學校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必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始得為之。惟現在卻傳出台東縣政府在未經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多數同意之情形下，以「轉型」之名，要對成功鎮「和平國小」及「博愛國小」（二校均為原住民重點學校）行「併校」之實，顯已違反法律規定。教育部應立即要求台東縣政府必須依法辦理，不得以任何名義，規避或違反法律規定，並應於一週內回覆本案辦理結果。"],["提案人：鄭天財　　蔣乃辛　　呂玉玲　　陳學聖","5、","鑒於國內足球人口漸增，但在世界盃足球相關賽事之票務相關處理部分，仍未能與時俱進，以網路售票方式進行票券發放，造成廣大球迷時間資源浪費。是故，教育部應偕同足協於兩個月內完成世界盃及同等級足球賽事之網路售票票務規劃並執行，以便利國內民眾參與足球事務，同時達成推動國外球迷來台足球觀光之可能。"],["提案人：許智傑"],["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6、","鑒於現行之大專弱勢助學計畫要求低收入戶學生進行服務學習相關辦法中，在「住宿優惠」部分並未明列服務學習相關細節，造成各校以此作為壓榨學生勞動力巧門，將低收入戶學生視為免費工讀生。因此，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大專弱勢助學計畫關於義務服務相關規定，徹查目前各大專院校執行計畫過程中服務學習之使用方式是否妥當，並檢討降低服務學習時數之可行性。大專弱勢助學本意應為降低低收入戶學生的生活壓力，不應是放任學校壓榨低收入戶學生勞動力的藉口，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本計畫之執行方式，別讓助學變剝削。"],["提案人：許智傑"],["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7、","鑒於教育部103年2月10日發布之社會及語文領域課綱微調，遭受社會各界抨擊為「黑箱」課綱，更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定違法，後全國逾150所高中連署反對。是以，第一、建請教育部立即撤回前述之微調課綱，並重新召開會議，訂定廣納基層教師意見且符合程序正義之課程綱要。第二、教育部應立即發文明訂新、舊教科書得併行。第三、教育部應明訂新舊版課綱歧異之內容，不得列入大考範圍。第四、教育部應承諾不對因參與反「黑箱」課綱連署之師生作任何懲處。"],["提案人：許智傑"],["連署人：陳亭妃　　黃國書"],["主席：本席先將剛剛討論的法案作個ending。","針對第十五條，有一項附帶決議。","附帶決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協助地方推動社區教育。","許智傑　　陳亭妃　　黃志雄","主席：本案業已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亭妃補充說明。","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先唸過第8案，待會一併處理。","8、","統測檢討報告已出爐，報告中只有改善計畫和推卸責任，完全沒有承認英文與國文的行政疏失，更無究責，許多考生因國文英文被做掉6分，也間接導致甄選入學從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落榜，嚴重影響學生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一週內，追究相關責任，並對外說明。"],["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主席：處理第1案。","吳署長清山：關於第1案，我們和黃國書立委溝通過，將倒數第三行的「要求」修正為「請」，「將」修正為「調降」，「去除」修正為「積分」，即倒數第三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爰請教育部研議調降此項目於技優甄審基準積分」。","主席：倒數第三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爰請教育部研議調降此項目於技優甄審基準積分，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第1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吳署長清山：好。"],["主席：處理第2案。"],["吳署長清山：我們同意。"],["主席：處理第3案。"],["吳署長清山：同意。"],["主席：處理第4案。"],["吳署長清山：我們也同意。"],["主席：處理第5案。","吳署長清山：關於第5案，我們和許委員討論過，第三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教育部應積極輔導中華民國足協儘速完成世界盃及同等級足球賽事之網路售（索）票」。","主席：倒數第四行後段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教育部應積極輔導中華民國足協儘速完成世界盃及同等級足球賽事之網路售（索）票票務規劃並執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第5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6案。","吳署長清山：關於第6案，我們和許委員溝通過，第一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鑒於各大學實施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對受協助之低收入戶學生要求服務學習，各校常以……」。","主席：關於第6案，第一行以下部分內容修正為「鑒於各大學實施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對受協助之低收入戶學生要求服務學習，各校常以此作為壓榨學生勞動力巧門」，以下不變。第6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吳署長清山：好。"],["主席：處理第7案。","吳署長清山：關於第7案，我們也和許委員溝通過，刪除第四行的「立即」。","主席：部分內容修正為「第一、建請教育部撤回前述之微調課綱，並重新召開會議，訂定廣納基層教師意見且符合程序正義之課程綱要」。第7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8案。","吳署長清山：我們同意，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臨時提案計8案全部通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4時39分）"]],"block_lines":[1,7,7,12,12,15,15,16,16,17,17,18,18,19,19,20,20,21,21,22,22,23,23,24,24,25,25,26,26,27,27,34,38,39,44,46,47,50,51,53,55,58,59,60,64,66,68,77,79,80,82,87,88,90,91,92,93,95,96,97,99,101,109,114,116,117,118,120,123,125,127,128,131,138,139,140,142,145,147,148,150,151,153,154,163,168,169,170,176,180,182,184,185,187,188,190,192,202,204,210,211,212,214,215,216,217,218,222,223,225,227,229,231,232,233,238,241,242,246,248,249,251,254,258,260,265,268,269,271,277,280,281,283,284,289,290,292,293,294,298,299,302,307,308,312,314,315,316,318,321,322,332,335,336,337,339,340,341,345,348,352,356,371,374,377,379,380,386,393,396,401,402,403,410,411,417,418,423,428,431,433,435,438,440,446,454,456,458,459,461,468,470,479,482,483,491,493,499,501,505,510,511,512,516,519,520,522,524,527,528,529,533,535,536,538,539,543,545,547,548,549,551,553,559,563,565,570,579,584,589,594,599,604,612,620,624,632,637,646,657,664,668,676,683,687,690,693,695,707,713,714,717,718,726,727,729,731,733,735,738,742,745,746,749,764,765,766,782,787,788,789,793,795,796,799,803,806,807,808,810,811,813,816,817,818,820,824,825,826,827,829,831,833,834,835,836,838,841,843,845,847,848,850,852,854,855,856,861,863,867,870,871,878,879,880,889,890,891,893,894,895,896,900,901,903,915,926,935,937,943,945,948,949,950,951,952,953,955,960,963,965,968,974,982,983,985,986,987,990,991,994,995,998,999,1002,1005,1006,1009,1010,1013,1014,1015,1024,1025,1026,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42,1043],"person_count":{"主席":74,"陳委員碧涵":3,"陳次長德華":43,"許組長麗娟":1,"黃委員國書":5,"陳委員淑慧":6,"劉專門委員家楨":2,"許委員智傑":12,"彭副署長台臨":1,"黃委員志雄":5,"吳署長清山":54,"何委員欣純":12,"鄭委員麗君":15,"吳部長思華":37,"賴委員振昌":5,"蔣委員乃辛":11,"主席（許委員智傑代）":1,"陳委員亭妃":4,"主席（陳委員亭妃）":1,"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1,"許委員智傑等18人提案條文":3,"蔣委員乃辛等29人提案條文":1,"林委員佳龍等31人提案條文":1,"蔣委員乃辛等20人提案條文":1,"徐委員少萍等18人提案條文":2,"陳委員亭妃等20人提案條文":1,"許委員添財等18人提案條文":1,"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5,"陳委員明文等22人提案條文":1,"薛委員凌等21人提案條文":1,"陳委員亭妃等21人提案條文":1,"許委員智傑等22人提案條文":1,"丁委員守中等20人提案條文":1,"許委員智傑等20人提案條文":1,"許委員智傑等23人提案條文":1,"在場人員":1,"徐委員少萍":10,"洪副處長怡玲":1,"附帶決議":1,"提案人":9,"連署人":7},"persons":["主席","陳委員碧涵","陳次長德華","許組長麗娟","黃委員國書","陳委員淑慧","劉專門委員家楨","許委員智傑","彭副署長台臨","黃委員志雄","吳署長清山","何委員欣純","鄭委員麗君","吳部長思華","賴委員振昌","蔣委員乃辛","主席（許委員智傑代）","陳委員亭妃","主席（陳委員亭妃）","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許委員智傑等18人提案條文","蔣委員乃辛等29人提案條文","林委員佳龍等31人提案條文","蔣委員乃辛等20人提案條文","徐委員少萍等18人提案條文","陳委員亭妃等20人提案條文","許委員添財等18人提案條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陳委員明文等22人提案條文","薛委員凌等21人提案條文","陳委員亭妃等21人提案條文","許委員智傑等22人提案條文","丁委員守中等20人提案條文","許委員智傑等20人提案條文","許委員智傑等23人提案條文","在場人員","徐委員少萍","洪副處長怡玲","附帶決議","提案人","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星期四）9時32分至14時39分","地點":"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