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舉行「投資台灣運動」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星期四)14時39分至16時45分 地  點 本院9樓大禮堂 主  席 潘委員維剛 主席:現在開會。許委員、各位學者專家、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大家好!大家午安!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證券交易稅條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等多項與證券交易及投資管理攸關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議案,但由於國際景氣不佳,再加上中國內需及紅色供應鏈崛起,不利我國出口擴張;104年第一季進出口雙雙衰退,8月份我國出口金額約239.3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4.8%,不僅連續七個月衰退,更連續三個月雙位數下滑,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前8個月出口總額累計約1899.1億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減少8.8%,且財政部日前對9月份出口亦不表樂觀,預期台灣景氣前景保守。另外,7月份景氣對策信號維持藍燈,綜合判斷分數較上月減少2分至14分。其中貨幣總計數M1b、股價指數等均由綠燈轉為黃藍燈,分數各減少1分,景氣指標仍持續下跌,加上廠商對景氣看法偏保守,顯示目前國內經濟成長力道疲弱,景氣處於低緩狀態。 日前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先生即提出,在大陸紅色供應鏈來襲之下,台灣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好的投資環境,就能創造出經濟活動力,現在是還在打底,因此我們要引鳳築巢。另台灣科技大學黃丙喜教授亦在今日的報紙撰文指出投資才是經濟成長的根源和引擎,出口只是它發出的動力之一,所以投資是非常重要的。為營造好的投資環境,有必要從政策制度、法規稅制及實務執行等多面向檢討目前台灣的投資環境,協助政府簡稅輕政,化繁為簡,來加速經濟復甦的爆發力,這才是本委員會審查這些相關法案最重要的意義所在,也是社會各界非常關心的焦點。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資料顯示,104年第一季政府的投資是-2.2%、國營事業投資是-12.72%,第二季民間投資也只有0.38%,可見目前經濟動能不足;另股市量能也較8年前降了二分之一,散戶不見了,新的上市櫃公司家數也非常少,針對這些狀況,我們希望能夠聽取各界的意見並邀請相關單位共同關心。為求慎重起見,本席特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及第五十六條:「公聽會以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為主席,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有關人員出席表達意見,並依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邀請」等規定,舉辦今日的公聽會,以提供委員同仁在審查法案而需要聽取各界意見,或與各界討論溝通尋求共識的一個平台。 感謝各位學者專家、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撥冗參加,期待各位針對今日的議題暢所欲言,踴躍並充分表達寶貴意見,作為本委員會未來審查法案及協助政府相關部會施政之參考,更希望大家一起為台灣經濟貢獻心力。 今天的主題就是「投資台灣運動」公聽會,本席認為投資台灣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此外,我要針對今日題綱第五項作一修正,第五項中的「TPP」實際上是「PPP」,也就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並非「TPP」,特此致歉並向各位報告。今日的討論題綱我不再贅述,以下就展開今天的公聽會。每位來賓發言以10分鐘為原則,立委同仁若想發言,只需舉手或向主席台登記;全部與會來賓發言完畢後,本席將邀請行政機關代表就業管權責整理回應。 請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黃齊元創會理事長發言。 黃齊元創會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黃齊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在此與大家分享,今天我要報告的內容主要有三點:第一點是併購;第二點是私募股權基金;第三點則是有關資本市場的改革。 眾所皆知,台灣現在面臨許多經濟上的挑戰,對於台灣企業來講有幾個關鍵字:第一個是「轉型升級」;第二個是「創新」,特別是商業模式的創新;第三個是「產業整合」;第四個是「全球化布局」。這些對於我們都是新的議題,但是非常重要。 台灣企業過去在金融方面有很多熟悉的手段,比如IPO,但是面對新的環境,我們需要學習一些新的功課,這些功課為何?就是我今天所要報告的,第一個是併購,包括國內及海外的併購;其次則是私募及策略聯盟。 眾所皆知,最近一、兩個月以來企業之間的併購非常非常活躍,主要也是因為中國大陸的影響。中國大陸特別是半導體產業不斷地併購,也激起台灣整個半導體產業界的驚動,除上週聯發科併購立錡以外,本週日月光與矽品以及鴻海與矽品更展開一連串的水平跟垂直的整合。 台灣的併購主要有哪幾方面的考量呢?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台商積極地提升產業鏈的價值層次,這是最好、最高的層次,包括聯發科跟晨星的合併以及現在聯發科跟許多台灣同業的整合,就是為了打造一個生態系統。第二,是以海外併購來拓展全球布局,我們認為海外併購比國內併購更重要,因為海外是併購高端的技術,中國大陸的企業現在也積極地到海外進行併購,台灣有些企業,不只是大企業,也包括中型的企業,比如做機械的友嘉最近就把德國做汽車工具機的公司MAG買下來。第三,則是產業水平或垂直整合,此案雖然是在國內,但也具有重大的意義,就是備受各界關切的日月光、矽品以及鴻海等一連串的三角關係。第四,兩岸企業的產業合作,我們也覺得很重要,雖然面對了紅色供應鏈,但未來是一個競合的時代,既競爭又合作,有時我們並不能只把中國大陸封鎖在外面,我們也要把它當成一個合作的夥伴。 台灣的企業在併購、整合方面有幾種可能,若從併購的角度而言有以下五種可能,但目前都有一些挑戰:第一,同業彼此整合,也就是台灣的公司跟台灣的公司整併。這種案例很多,但問題在於缺乏綜效,因為台灣公司有的就是產能,你有產能,我也有產能,彼此整併無法產生所謂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第二,被陸資整合,講到被中資或是紅色供應鏈併購的可能,大家都很反對。第三,被PE(私募股權基金)整合。曾經有一段時間,私募股權基金確實對台灣很熱衷,但是台灣的法令對PE並不是特別友善。至於第四點則是被外資整合,亦即被外國的大企業併購,這並非不可能,但坦白說,外國大企業有興趣的是中國大陸,台灣對外資而言是次要的。第五,被政府整合,這點也不太可能,因為國發基金等不大會主動出面扮演整合者的角色。 雖然做併購(M&A)這件事很重要,但是台灣要做這件事有非常非常多的困難,第一,好的是雖然我們現在開始併購了,但是最佳合併的時機已過;而且許多企業就像剛才所講,即使整合也缺乏綜效!況且到底是不是一加一大於二?還是一加一小於二?還是像郭董事長講的,有時一加一大於五?另外,在價格方面,很多老闆難以達成共識,而且目前台灣又面臨了台灣價值崩壞的時代。至於在法令技術上,今天有許多長官在場,我們覺得有很多障礙仍然需要克服。最後,我們希望走出去,而最有可能走出去的是金融業,在曾主委的號召之下,今年台灣已有20家金控去打亞洲盃,但是除了金融以外,還是有很多的行業值得台灣的企業去做併購。 展望未來,台灣企業應該用「併購」作為核心的策略。台灣企業過去都是依靠內部成長,但是歐美及中國大陸的企業都依靠外部成長,我覺得這對台灣企業而言是很重要的思維,因為現在中國大陸拚命去買全世界最好的公司,台灣如果不遵循同樣的遊戲規則將會被邊緣化。若探究外國公司到底願意被大陸人併購或被台灣人併購?我可以跟各位報告,外國公司比較願意被台灣人買走,因為台灣比較國際化,比較遵守遊戲規則,也比較不具那麼大的野心;而且有許多外資金主、外資PE也願意協助台灣公司進行全世界的整合,所以我們認為台灣應該有更多公司成立「Taiwan Inc.」,也就是「台灣控股公司」。 今年(2015年)鐵定可說是台灣企業海外併購元年,各位請特別注意看前面「海外」這兩個字。之前我們就有併購案,但是今年我認為是打亞洲盃甚至世界盃的開始。比如剛才提到的金控積極地打亞洲盃,也以併購方式進軍中國大陸;少數中大型企業,比如友嘉、東元最近都在歐洲進行併購;還有我們最近看到的例子,比如做LED的晶電和中國大陸一家公司,兩岸攜手合作進行全球併購。 有一個跟併購有關的題目就是併購基金跟主權基金,這部分大家講了很多,社會各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贊成,有的人反對。但台灣一直沒有這個工具,我們覺得這是台灣相對於亞洲其他國家處於劣勢的一個原因。因為央行反對,所以台灣很難成立「主權基金」,中國大陸有中國投資基金,新加坡有淡馬錫,但是台灣沒有。日本其實也有基金,雖然不叫做主權基金,但是跟我們的國發基金一樣,其中一個稱為「日本產業革新機構(INCJ)」,著名的日本顯示器就是由它把三家中小尺寸面板廠整合起來所成立的。我們認為「中堅企業」──中型規模的企業,最適合搭配主權基金布局全球。 到底台灣的併購市場面臨了哪些問題?首先,我們缺乏明確的產業政策及外部成長的思維,許多我們想要併購的公司逐漸被中國大陸併購,用英文來講就是「Too little、Too late」,現在開始做還好,但是有一點晚。 我們認為未來資金的多元化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覺得一定要把「併購」及「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帶給大家。大家以往想的就是需要錢就跟銀行借,要不然就是向資本市場募資,但其實還是有很多夥伴、很多選擇,可以透過併購的方式,可以透過私募股權基金的方式,我認為我們應該多多地利用這些手段。就全球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創投只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台灣需要各種的資金。全世界各國政府,包括馬來西亞、日本等等都積極地支持PE的發展。台灣在2007年時曾是PE最活躍的時期,但是07年之後PE就被污名化了,所以情勢就急轉直下。主要原因是我們對PE有很多很多限制,包括不能將上市公司下市、賺錢的公司不得辦理私募、金融機構也不適合被PE併購等等。其實外資PE對於台灣市場仍然很有興趣,因為我是台灣私募股權協會的創會理事長,深知外資對台灣的看法。他們雖然認為台灣的法令很繁瑣,但是台灣的公司透明度高、公司治理好、國際化優,所以外資對台灣還是有所肯定的,這是台灣的機會。 至於大家所熟悉的創投,現在所面臨的問題又是哪些?創投現在的案子非常少,很多公司都不在台灣上市、不在台灣IPO了,人才也不足,很多公司希望到中國大陸去IPO,但是創投的案源,基於法令的規定,又很難投到彼岸去。 接下來這張圖很重要,就是說明了不同的資金扮演不同的功能。以前我們所看到的VC,就是在最左邊一欄的VC,其功能在於創新創業,但是還有兩種很重要的資金來源,一個是中間一欄的PE,PE的功能在於做轉型升級;另外還有併購M&A,就是做產業整合、全球布局,這兩種是非常重要的資金手段,不是什麼事情都是跟散戶、跟大眾、資本市場拿錢的。 最後,我要講的是資本市場。我們認為資本市場應該有併購的思維,面對全世界興起的產業整合、併購的狂潮,我們覺得資本市場需要大幅度的改革,募集資金的思維要改變,有些法規也要跟著改變。 首先,講到資本市場需要大幅的改革,第一個,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外國企業能夠在台灣上市,「初級市場」跟「次級市場」要並重,我們現在所講的證所稅都只著眼於次級市場交易,但是對初級市場交易的著墨不多。第二,募資的思維要改變。以前我們募集資金時,證期局最看重的就是企業的建廠計畫為何,有建廠計畫就非常好,這個思維要改變了,因為未來不需要再建工廠。未來是軟體的時代、是IP的時代,所以我們不能再說蓋工廠就是很好、如果募集資金要去併購或做什麼就是不好。 第三個,換股法規也要修改。以前我們都用現金,但企業是不是也能夠用增加發行新股的方式去併購外國公司?併購本國的沒有問題,但是外國的公司是不是能夠用換股的方式來併購臺灣的公司?這樣應該會變得更容易,否則我們的手腳都被綁住,怎麼和外國的企業競爭呢? 最後一點就是私募的法規其實有很多限制,但我認為將來最重要的不是公募,也不是現金增資,而是私募,因為私募就會有策略投資者的引進,這對臺灣非常重要。以上三點報告,謝謝各位委員、專家。 主席:本席請教,國發會在9月9日通過啟動併購基金,大概是200億元,他們認為這可以帶動1,500億元到2,000億元的併購商機,對於這樣的計畫,你覺得會產生什麼效應? 黃齊元創會理事長:這個併購基金主要是針對我剛才說的中型企業,至於大型企業,例如郭台銘、蔡明忠,他們不需要併購基金,是中型企業非常需要。但是審批還是會經過很多過程,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它是和現有的創投連在一起,我剛才有提出一張表,說明了創投可能只適合新創企業,至於併購,因為這些不是創投的專家,所以要創投來協助臺灣去打整合戰、亞洲盃、併購戰,這個可能不是很實際。 第三個,其實外資也願意做,不一定需要臺灣的併購基金,外資的PE也非常願意協助臺灣整合。我覺得重點就是法令規則要鬆綁,只要放開限制,並特別引進外資,就會讓大家覺得臺灣是一個有投資價值的地方。今天臺灣最大的根本問題除了鬆綁以外,就是外資覺得臺灣不值得投資。臺灣去年引進的外資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為37億美元,而新加坡是637億美元,比臺灣足足多了600億美元。 昨天我參加一個餐會,會中有人說投資臺灣是傻瓜,且哪個外資投資臺灣就是傻瓜。臺灣在亞洲吸引外資的版圖裡面,變得和北韓、巴基斯坦這些國家站在同一個檔次,這真的是值得我們重視的。所以除了法令規定以外,還要思考怎麼樣增加臺灣對外資的吸引力,很多事情不只是關係到經濟部,更重要的可能是財政部的賦稅等等,這些接下來也會有其他專家和各位分享、報告。 主席:其實金管會算是最早開始打亞洲盃的單位,他們很積極在處理。 請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陳進財董事長發言。 其實陳董事長投資了很多家企業,所以他對這方面的感觸應該最多,他同時也是工總的理事。 陳進財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首先聲明,今天在這裡說的任何話,僅代表個人的意見。雖然我也是工業總會常務理事和租稅小組的副召集人,但是我今天不代表工業總會。 做為長期參與臺灣經濟活動的一分子,這幾十年來我們在這裡打拼,雖然我的公司曾被很多人邀請,但我們還是堅持守在這塊土地上面,但相信大家也知道,半導體是大陸中國製造2025計畫重點中的重點。我今天要談的,完全是一個經營者個人的感受,以及根據我自己的專長所接觸到的現象,如果覺得不中聽或是太直白,還請長官們多多包涵。我們非常尊敬的財政部吳次長也在這裡,吳次長表現卓越,大家都有目共睹,尤其是最近國安基金的表現,我想全臺灣的股民都在鼓掌。 今天我是比較偏重在財稅方面的觀察,因為我本身在四十幾年前就是安侯會計師事務所的第一代成員,所以我對稅務方面也比較有著墨。這幾十年臺灣的稅務發展,的確走向一個大家比較擔心的方向。以前經濟蓬勃發展的時候,談所得分配是一點壓力都沒有;但是慢慢地,當我們的經濟發展出現瓶頸,我想所得分配就會變成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在這裡我要呼籲,其實這是一個觀念問題,也就是所得分配的前提必須是有所得才能去做分配,如果沒有所得,哪來什麼分配可談?但很不幸的,因為這幾十年來我們所累積的財政負擔越來越沈重,而財政單位為了籌措財源以致不得不做一些改變,但是卻讓我們的經濟發展往比較不好的方向走。 發展國家經濟最重要的兩個元素:長期資金與國家人才。長期資金的報酬來自於哪裡?如果它是間接投資,那就是領取利息,例如存在銀行;如果是直接投資企業,就是領取股息、股利。長期資金就像人的血液一樣,我們希望血液永遠留在體內不斷地循環、創造,製造我們身體所需的養分,並帶動身體所需的營養和成長,但是我們的財稅呢?我們對股利卻是課以重稅。 看看鄰近國家,當然,我們常常喜歡和歐美比較,但是我認為歐美是已開發國家、是先進國家,我們的競爭對象還沒有跑到歐美那麼遠,我們的競爭對象是鄰近的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香港及新加坡。我們看看新加坡、香港的股利所得,他們的股利所得是零稅率;中國大陸本來一般的股利是20%,但如果是投資上市公司,那就是減半,變成10%,而且他們今年9月7日又宣布,從9月8日開始,只要持股滿一年,股利也是零稅率,和新加坡、香港一樣,韓國呢?他們是分離課稅14%。 但我們中華民國是把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所以結果是接近50%,有些人的計算結果是55%,總而言之是接近50%。你想,零稅率和50%,這是何等大的差距!試想,長期資金的持有者,並非觀世音菩薩,因此談到資金的報酬、股利,誰會願意分配到10元而其中有5元要繳給政府?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資源包括資金和人才,一旦有其他出口,絕對是往最有效率的地方去,所以當然會逃離臺灣啊!我想金融帳19季連續匯出,就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其次,長期資金的第二個收入就是剛剛說的利息,我們的利息也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就是45%加2%。對長期資金的持有者來說,當報酬被這樣的稅制對待時,當然會往比我們這裡輕稅的地方流動。 再者,我們說人才,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只要收入超過1,000萬元以上就要扣45%的稅,當然,如果還有紅利、獎金的話,就要再外加2%。 假設薪水是能力代表,那高薪者就表示他是一個人才,這方面新加坡扣15%,香港最高17%,中國大陸是併入綜合所得稅,但也不過33%。可是我們臺灣對於這些所謂的人才、高薪者卻是以重稅伺候,等於是拿著棒子把長期資金趕跑、把人才趕跑,你想,這樣我們的經濟怎麼會不衰退呢?我個人認為,財政需求是一個事實,而且一定要解決,因此我們建議簡政、輕稅、擴大稅基,讓該繳稅的人都要繳稅。 所以我做以下幾個建議,我相信這是很公平、客觀的。第一,最重要的當然就是開源節流,財政的紀律是一定要堅守的。至於開源部分,例如土地、房子這些不動產覈實課稅,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因為這部分的所得來源是來自於整個社會、國家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好處,所以將它實價課稅,我相信這也沒有什麼話可說。 第二,就財源來說,適當提高加值型營業稅,從5%提高到7.5%,例如中國大陸的消費稅是15%以上,韓國是10%,日本已經調到8%,新加坡也有7%,所以如果在這裡做適當的調整,我相信每年可以增加1,000億元以上。 第三,取消證所稅,恢復以前的千分之三證交稅,且內含千分之一點五的所得稅,我想這種扣稅方式大家都知道,而且既簡單又沒有稽徵成本,這種拔鵝毛鵝又不叫的稅制,為什麼要廢掉?當時要做的時候,本人也來參加立法院的公聽會,甚至代表工總進總統府極力建議,但最後的結果相信大家都知道。 至於薪資所得,我們應該多考慮一下鄰近可以吸走我們人才的地方,參考其稅制,像採取分離課稅20%,讓這些人才可以留在台灣。至於股利所得,雖然香港、大陸、新加坡都是零,但是我們知道現在國家有財政上的問題,所以如果要採取分離課稅的話,那麼財政部不妨考慮撤銷兩稅合一,單獨分離課稅。其實這樣合併計算起來也達到33.6%,應該算不輕,只是方法簡單很多。誠然,兩稅合一有其好處,但在計算上的確非常麻煩。 以上是我提出的幾個簡單建議,我的意思是有收入當然一定要繳稅,但是也建議政府扣稅時,第一要人性化,第二要有效率,而且採簡單的方法。謝謝,期待老天爺保佑臺灣。 主席:陳董事長本來說內容很勁爆,還問我會不會太過火?但是本席聽起來,其實是很理性、中肯的。 請全國工業總會蔡宏明副秘書長發言。 蔡宏明副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能夠參加由財委會召開的「投資臺灣運動」公聽會,事實上這也是工業總會長期以來呼籲政府在救經濟的時候,應該要以帶動廠商的民間投資做為刺激經濟的一個重要途徑。特別是我們最近看到臺灣的經濟成長率原來是保3,現在是保2,或許下一個階段會變成保1;另外我們也看到出口持續呈現衰退的現象,針對這些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臺灣的創新投資資源正逐漸在流失。 我在這邊舉一個數字,今年的1到8月,外人投資臺灣和陸資投資臺灣大概是28億美元,而臺灣的對外投資以及對中國大陸投資,總共大概是150億美元。換句話說,對外投資的金額是資金流入的5.3倍。我們再來看金融帳,過去20季,臺灣的金融帳資金流出2,000億美元,也就是說,每一季流出100億美元,這樣的狀況真的讓工業總會非常擔心。所以我們今年在白皮書裡面提出243項建議,其中如何協助臺灣廠商去營造一個刺激、創新意願的投資環境更是我們的核心建議。 今天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在振興經濟,都在刺激工業發展,從美國的再工業化,到德國的工業4.0,甚至是中國製造2025,包括我們的競爭對手韓國,都積極在推動各種刺激製造業、創新投資的工作。我們看一下美國,過去我們一直認為美國的投資成本非常高,營運成本也非常高,所以他們怎麼可能會發展製造業呢?但是我們看到,美國歐巴馬總統從2009年推動再工業化以後,過去5年,他們工業產品的平均成長率達到5%,甚至製造業方面也吸引了外人投資。2009年的時候只有7,000億美元,但是到了2013年卻增加到九千六百多億美元。這樣的狀況告訴我們,用政策帶動廠商的創新,對於提升一個國家的競爭力、維繫經濟的成長、創造就業、提高薪資,是絕對有幫助的。 在這裡,我個人要提出三點建議:第一點,我們應該要儘速完成證所稅的修訂工作,因為對企業界來說,資本市場是企業從事創新投資一個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但是我們今天看到,臺灣的股市動能越來越萎縮,廠商能夠從資本市場裡面取得的資金也越來越有限。剛剛陳董事長也提到,今天我們的企業面臨了包括陸資來臺灣併購的風險。更麻煩的是,證所稅對興櫃股票的規定是超過100張就要課稅,這對年輕人在臺灣創業或是對新創公司的設立絕對有負面影響。我們認為這是必須要趕快解決的問題,如此一來,一方面能夠提升我們股市的動能,二方面也能夠讓企業界願意在臺灣持續投資。 第二個,我要提出來的就是產創條例必須要修訂。我剛剛提到美國政府再工業化,鼓勵企業創新投資,最近我和日本交流協會的代表談到安倍的三枝箭,我問他安倍的三枝箭如何帶動日本企業的投資?他說,安倍的三枝箭裡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也就是只要日本企業在當年的R&D投資大幅增加,就可以抵減法人稅。 換句話說,我們今天必須重新審視產創條例目前對於誘發企業創新投資所需要調整的部分,其一,我們認為產創條例應該要儘快修訂,特別是在人力資源方面。過去我們的產業是利用各種代工的方式生產,但是今天我們提到要生產力4.0、要製造智慧化,這就需要培育人才,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增加人力培訓的投資抵減。 其二,我們希望這些人才能夠將他們的發明、專利做為投資入股,至於這方面的所得,其實也應該給予5年的緩課所得稅。今天我們的企業沒有辦法留住人才,還要面對中國大陸的挖角,主要還是在於我們獎酬的股票制度並不完善,因此提供他們5年緩繳所得稅的方式,才不會讓這些年輕人拿到獎酬的股票之後,很快就把它賣掉,也順便再被挖角。 另外,政府正在推動所謂的生產力4.0,這方面的工作如果不趕快做的話,我可以預期未來所謂的紅色供應鏈對臺灣的衝擊會更加嚴重。換句話說,當政府在推動生產力4.0的時候,有沒有提供機制,鼓勵廠商設備自動化、智慧化?有沒有辦法鼓勵廠商把現有的機器設備更新,變成一個可以節能減碳的機器設備?我個人認為立法院在這方面也應該思考,並提供一個好的租稅環境,以刺激我們的產業升級。 第三個,今天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臺商其實正面對非常大的營運壓力。最近5年,中國的工資每年成長12%到15%,再加上中國對環保的要求及土地價格的上升,都讓很多臺商面臨經營壓力。過去政府曾經鼓勵臺商回臺,其實也產生了相當的成效,包括可成公司回來臺灣設廠,都對臺灣的產業競爭力具有非常大的貢獻。但問題是這個法案到去年年底就截止了,而後續並沒有新的刺激方案。 今天臺灣想要提升我們的國家競爭力,該如何鼓勵?不管是在中國大陸、東南亞或者是在其他地方的臺商,只要回來臺灣從事R&D的投資活動,從事創新、升級,這些都是值得政府鼓勵的。所以我這邊建議我們應該要參考美國吸引製造業回流的做法,提供租稅誘因,例如臺商把海外獲利匯回臺灣的時候,應該給予租稅獎勵,甚至是更積極的,把我們的產業升級方案、生產力4.0的方案,和臺商回流完全做結合,我相信這對未來臺灣的競爭力會有相當的幫助,也希望各位能夠參考,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蔡副秘書長。工總在今年8月提出白皮書,他們說現在是五缺六失──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六失是國家失能、社會失序、國會失職、經濟失調、世代失落、國家失掉總體目標,本席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且應該要勇敢面對,儘快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與具體的行動,這才是當務之急。方才有提到臺商回流的問題,本席希望經濟部待會也能回答。本席聽說去年登記的臺商超過預期,但是回來的卻非常少,是因為什麼原因?待會請經濟部再做說明。 請藍濤亞洲有限公司李亦秦董事總經理發言。 我們1996年提出亞太營運中心時,特別請李董擔任我們新國力策進聯盟的執行長,是一個跨黨派的組織。他那時候剛從麥肯錫公司退下來,義務的、一塊錢都沒拿,擔任這個組織的執行長,本席相信他對我們現階段的整體發展應該有很多很好的建言。 李亦秦董事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這個真的是叫野人獻曝,野人是指什麼呢?就是無官一身輕,我們就是在野的人。各位可能覺得奇怪,為什麼我會來這裡?剛剛潘委員也幫我解釋了一下,過去二十幾年,我們住在臺灣,也做了很多觀察。一開始會對這些事情有興趣,是因為我1993年從美國回來時參加了麥肯錫這家公司,第一個案子就是參與當時的亞太營運中心規劃案,而我是該案的成員之一。這樣等於是在一個很短的時間裡面,讓我重新去認識、了解我們這個國家當時所面臨的問題,並且思索其出路。然後更有幸的是,在過去的20年,我決定不離開臺灣,在這裡和臺灣共存亡、共榮辱,所以也有一些機會觀察過去二十幾年臺灣的一些變化。 有幾個故事,我覺得可以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觀察。關於當年那個案子,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就是當我們在經建會閉門討論的時候,我們花很多時間想這件事情要怎麼規劃,但是開會前我們卻被告知,這裡面有一個boundary condition,就是有一個情形不能逾越,此外想談什麼都可以,那就是不能往左邊看!當時經建會的高官告誡我們不能往左邊看,而且是整個亞太營運中心規劃案不能往左邊看,這是當時第一個例子。我們國家雖然想做很多事情,可是框框條條、圈圈塊塊太多,給自己綁手綁腳,還要求很多地方看都不要看,當然就不用再去想有什麼問題,或者裡面有什麼解決的方案。 從亞太營運中心這個案子開始我們就知道,尤其是今天的題目也很貼切──投資臺灣運動,如果這一塊土地要變成一個大家願意投資、樂於投資的地方,就必須要有人家樂於投資的條件,這一個條件我可以很快的summary,不用繞圈子,就是我們一定要是一個高效率的地方,一定要是一個自由程度高的地方,且一定要是一個透明度高的地方。簡言之,就是高效率、自由化高、透明度高,這樣才有條件、才有機會變成一個大家願意來投資的地方,少了一項就不用想、免談,就這麼簡單。 我說幾個故事,1996年潘維剛委員在辦新國力策進聯盟的時候,我幫她辦過幾場公聽會,說老實話,那兩場公聽會也是我最後一次涉足立法院,今天是1996年到2015年以來,經過19年之後,我再來一次,依然是參加潘維剛委員辦的公聽會。那一次會議我聽到一件事情,和各位分享一下。當時有一位世界級、重量級公司的亞太總經理,他是臺灣人,他決定把他們的亞太總部搬回臺灣,可是隔了半年之後,他又把他們的總部搬到新加坡去了。他說那時候回臺灣發現舊臺北市政府前面那條地下道,就是市政府和市議會中間那條行車地下道,他說他怎麼想也想不通,為什麼那條地下道開通要花八年半的時間?才800公尺的地下道,那時候開通就花了八年半。 當年我在大陸,我還記得很清楚,上海到蘇州的高速公路,從破土興建到通車花了18個月,這是第一個比較。第二個,到了2014年,我們把時間往前轉,去年年初北京宣布地鐵16號線要動土興工,從動土興工到16號線16公里長的地鐵完工通車,預計三年半完成。過了這麼多年,他們那邊做事還是用這種快速的方式前進,而我們這邊呢?我住在信義路,信義路前面那條地鐵好像從我回國之後就開始在挖,去年終於挖好了,也是十幾年過去了。 不過今年年初我倒是接觸到一個滿令人振奮的消息,是什麼呢?我們公司在上海浦東的辦公室前面是浦東大道,大家都知道浦東大道是一條很大的路,浦東大道從今年初開始修整,我問他們這要修到什麼時候?因為整條路都挖掉了,結果被告知這條路要修5年,我說那太好了,這表示對方的行政效率也開始低下了。我剛剛對陳進財董事長說我上來狗吠火車,想要做一條狗亂吠一下,因為現在對方慢下來了,如果我們的政府官員要和對方比爛,機會可能來了。 在此我做一些簡單的建議,關於這塊地方要怎麼樣變成一個大家願意來投資、願意來貢獻的地方?我剛剛說的是高效率、自由化和高透明度,針對這些事情,我覺得有幾個很簡單的方向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第一個,華人世界裡面有很多最進步、最先進、最有錢、最有效率的國家或地區,因此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不用自己再去想要怎麼樣繞圈子、走長路。 剛剛陳進財董事長也說了,稅務這件事情是一個巨大的鴻溝,其實我曾經這樣建議過,就是乾脆我們也用17%的稅率!也就是每個人都是17%,一視同仁,不要有什麼減免,也不用這裡減、那裡免,大家一樣都是17%,這樣的稅率很低、很簡單,政府也可以很簡單、很有效率,這件事情我曾經就教於現在我們國家的高級領導人之一,他可能是國家高級領導人裡面,唯一的稅務和財務、會計的大專家,他非常首肯這件事情,可是他說了一句話:做不到。這讓我覺得很洩氣,唉! 所以我下一句話就是說,我們是老百姓,我們投票、繳稅、選領導人,希望領導人能夠帶著我們走出困境、走入順境,領導人是要領導,不光是管理而已。管理其實非常簡單,就是依法行政四個字。我兒子智商只有60,因為我兒子有基因遲緩問題。我一直在想,我兒子是國中生,只有60的智商,只要讓他坐在那個位置依法行政,他應該也可以領導我們國家了。 我覺得這個國家的問題就是這樣,因為高效率、自由化、透明度是不存在的,因為政府是隨時可以從上到下改變的,即便是有contract,也可以說不幹就不幹,臺電可以一轉眼與十幾家power generator取消合約,那是他們的partner,但是他們可以說不要就不要了。就我們商界看來,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很難用一種非常理性、非常緩慢、非常安靜的方式來表達我們心中的焦慮和惋惜!畢竟一晃眼,二十幾年就過去了。 第二點,我覺得我們國家可以再多保留一些高工和高職,不要全部都改成大學,如果全部都變成大學,其實對中華民國臺灣來說不是好事。 我第一個要感謝潘委員,讓我可以再來這裡說這些話;第二個,根據我們在旁邊的觀察,剛才我坐在曾主委的對面,我不由自主的一直看您,因為現在的金管會和前任的金管會是天差地遠的好。我是一個沒有官職、在野的狗吠火車的野身分,是個沒有影響力的人,但是今天金管會的態度和願意領導、突破往前走的做法,和前一個金管會比起來,我要為你們大大的鼓掌,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李董,他真的是有感而發,他是Stanford的博士,一直很關心這些事情,今天真的是把心裡的感受都說出來了。 請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長庚總經理發言。 李長庚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承潘委員之邀,來這裡就投資臺灣這個議題提出一點小小的意見。剛剛陳董事長和工總蔡副秘書長都有提到,我們的金融帳在過去20季流出超過2,000億美元,坦白說,我是很不好意思說這句話,因為我們也貢獻了一部分,我們也有部分的海外投資。但是就一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來說,我們滿希望把我們往外投資的這些錢投資在臺灣,問題是當臺灣沒有這樣的產品、沒有這樣的收益時,只好往外走,所以就整個臺灣的金融產品來說,這是值得去思考的。 如何讓每年100億美元金融帳這麼大的金額不要往外流,而是留在臺灣?因為有錢、有人、有產品的話,政府就會有稅收,就能夠創造就業機會。我覺得陳前院長以及目前曾主委在推動的,以國人為中心的理財平台這個議題,其實滿值得我們去思考、強化的,為什麼?因為我覺得就我們自己本身的經驗來說,如果臺灣有足夠的金融商品可以讓我們投資,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去冒匯兌的風險,沒有任何理由去冒對市場不熟悉的風險投資海外!所以如果能夠強化臺灣本身的金融產品、金融人才,基本上,會創造很多新的投資機會和新的就業機會,也會創造很多新的稅收。當然,我們要發展理財平台,不僅需要人、需要錢,也需要產品和配套措施。談到人,前面幾位先進都有提到,坦白說,我們的稅制跟幾個鄰近國家相較,真的是會讓我們好的人才外流,更別說是把好的人才吸引到台灣來。舉例而言,國泰金控人很多,而我們本部有兩百多位同仁,但成立迄今十幾年來,只要我們找進來的是大學部的同仁,出去海外唸書之後,到今天沒有一個回來。因此,現在我們要連繫事情很方便,因為在香港、新加坡、紐約、東京及倫敦都有同仁,道理很簡單,這些人在這裡工作了幾年之後,到海外去唸好的研究所,留在當地工作的薪水比在這裡高出好幾倍。可見如何讓我們的人才留下來,是一個滿大的議題,而要吸引好的人才,當然要有很多配套措施。記得2006年我們拜訪新加坡,當時他們正好在推展移民政策,我在私下場合問了主其事的新加坡政府官員:「你們怎麼辦理移民?」,他回答:「非常簡單,我們只吸引兩種人,就是rich man和smart guys。」,也就是說,並不是什麼人他們都吸納,而是有目標的去吸引有資產或是有特殊技術足以提供新加坡發展所需的人;反觀今天台灣面對人口老化的狀態,我想人的問題是必須要思考的。 那天我談到我們金融理財的商品和平台,就指出我們需要好的投資人才,可是我發現台灣有很多措施很有趣,好比基本上,我們都是從一番美意開始,可是往往那個美意背後所產生的效果不是很理想。以台灣的基金這種簡單的例子來看,所有各項的收費,包括管理費在內,較諸全球來說可謂是少見的低,尤其是四大基金,所給的mandate的費用,也幾乎是少見的低。大家想想看,如果你要吸引最好的人才幫忙管錢,可是你給他非常低的fee,他自己本身沒有足夠的incentive,那要怎麼辦?難怪那麼多的經理人有自肥的事件發生。也就是說,今天政府給他一、兩百億的資金操盤,但他自己從投信公司所收到的錢只是杯水車薪,在此情形下,當然是自己想辦法賺最快啊!如果今天你願意給他合理的fee,那麼他本身只要把績效做好,就有好的incentive,根本不需要另外設法走外路。因此,從替政府省錢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制度不能建立,那麼我們永遠無法吸引好的人才來台,何況現在台灣的境外基金大概是本土基金兩倍多的size,為什麼?因為本土基金本身收的fee太低,根本無法和境外基金去比較。當然,曾主委談到境外基金平台也許可以解決一部分的問題,但癥結在於通路本身沒有這種incentive來賣境內基金,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沒有辦法找到最好的管理人才來創造最好的價值和績效給投資人,所以通路不願意賣,也賣不出去,當然就更吸引不到好的人才願意進到這個set裡面來。今天境外基金有一個合理的費用,因此可以好的fee聘請最好的基金經理人來管理,結果就變成一種良性循環,不僅通路願意賣,投資人也願意買,基金經理人只要把績效做好,就有好的incentive。不過,我們常常在思考的問題是,把fee壓得很低,好像是讓投資人省錢,但相對的,他買到的也是績效最差的基金,那有什麼意義可言?如果願意支付合理的fee,可以得到績效最好的基金,那麼好的人才也才願意留在這個產業裡面發展。所以我認為四大基金在給mandate時,至少要去思考這個問題。 其次,要發展這個平台,就必須有錢。現在我們的錢每年都在往外流,到底有沒有辦法可以把錢吸回來?我們本身在海外的據點,包括新加坡、香港及東南亞等等,以這些地方來看,台灣人真的非常有錢,尤其是香港和新加坡,有非常多來自台灣的錢,但是這些錢不願意回到台灣來,所以我們有沒有可能像義大利等國家進行所謂的租稅特赦?我們也跟很多有錢人在談,問對方為什麼不願意把錢匯回台灣?畢竟現在台灣的遺贈稅已經降到10%。結果得到的回答是,他們基本上願意回來,但擔心政策改變,會遭到秋後算帳。對於這些在海外的錢,我們政府拿不到任何一毛錢的稅!如果政府願意從這個比較大的角度思考而實施租稅特赦,讓這些人願意把錢匯回來,那麼只要錢進來,在台灣就會產生價值,政府也就有機會增加稅收。因此,與其把錢放在海外,政府沒有任何稅收,不如在租稅特赦上多加思考,畢竟很多國家在這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經驗。如果台灣要發展理財平台,就要有一個好的材料進來,這樣政府也可以創造稅收,而且有了這些資金進來,這個平台變大,又可以吸引更好的人才,這是一種良性循環。當然,這當中也需要一些配套措施,就像我們在很多場合談到,目前證交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台灣的公司必須要公告月營收,我們一直覺得這是不太合理的規定,因為以所有金融中心來看,沒有一個國家規定每個月要公告營收。像金控每個月所公告的營收,就幾乎是其獲利,大家想想看,每個月公告一次,我這筆大單在這個月入帳和下個月入帳,也許只差兩天,可是對股價的影響恐怕差很大。所以這麼頻繁的公告營收,基本上會讓有心的公司,在公告營收的獲利上上下其手。我們可以看看主要金融中心的國家,幾乎都是以3個月季報一次,香港甚至是6個月才公告一次。像這種東西,我覺得只是個配套,不是一個主要的issue,但如果今天我們能夠讓好的人才願意留下來進入這個sector,同時能夠吸引海外資金回來,那麼有好的商品之後,目前外流的錢也就不會再繼續流出去,這樣就變成說這個錢在台灣可以吸引好的人才願意留下來發展,也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政府稅收。 以上淺見,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秘書長發言。 于俊明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代表公會對潘委員讓我們有機會來這裡談一下目前產業的狀況表示感謝。今天我們準備了一份書面提供各位長官及先進參考,但內容有點複雜,所以現在我簡單的以PowerPoint的方式把本會的想法和意見分述如下。 第一,目前台灣整個經濟狀況確實有待提升,剛才聽到一些董事長、總經理的想法,真的很令人感動,因為這個問題的確非常嚴重,尤其我們的出口,已呈現金融海嘯以來最大的降幅。至於資金部分,也已連續20季都是淨流出,根據官方統計,大約是新台幣6.6兆,不過民間咸認不止這個數字。再來就是內外皆冷,讓我們面臨「保1」的窘境,其實今年到現在將近9個月了,這種「保幾」的部分,改變非常大,所以民間企業期待政府的動作能夠快一點、穩定一點。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所謂的GDP裡面,包含了幾個成分,第一就是政府的投資。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政府每收入100元,其中有13元拿來投資、30元拿來支付社會福利及退休金,所以政府真正投資的部分相當有限;第二就是我們的進出口。根據我手上的統計資料,從2000年至2014年,進出口部分占我們GDP的2%到10%,所以如果要讓GDP這把火燒旺,民間的投資及消費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連動角色。 今天這個公聽會討論的議題就是如何提振投資意願、增加就業機會及擴大內需消費,我剛才聽到陳董事長的發言內容,真的非常感動,那就是我們要如何把餅做大,而不是在一種公平正義的民粹思維之下把碗打破。所謂把餅做大,就是讓就業、薪資及所得分配,均能朝向正面發展。當然,我們對台灣還是很有信心,但在方向上,一定要對,不要為了抽象的公平正義而不斷提高稅賦,反倒使這張餅愈做愈小。剛才陳董事長和李總經理所說的話,真的讓我們感同身受。 第二,有關目前台灣的不動產狀況,我做了一個表,簡單的講,不動產的就業環境跟整個景氣是直接連動的,它可能影響到提供金融機構擔保品的價值、企業的BS淨值、股市的籌資成本以及民間財富等等。當不動產不景氣時,民間投資支出及消費支出都會下降,以致整體經濟景氣變得更差。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本會支持房地產一定要上漲多少、一定要讓買房者大賺等等,本會向來不主張這種論調,我們只是希望房地產市場能夠趨於健全、穩定,不要像現在這樣形同一灘死水,因為大家對未來相當沒有信心。我要再次強調,不動產不景氣,勢必會影響到整體經濟,所以我們要在這裡拜託各位長官,不動產業是一個傳統產業,請大家多加考量及關愛,畢竟近幾年來,由於政府對於房市採取諸多措施,我們不敢說是打房,但目前的確是交易冷清。 現在我就向各位報告一下幾個統計數字,從去年開始,不動產的交易情況就已經很不好了,以政府實價登錄網站公布的2013年及2014年六都房地產交易總量來做比較,買賣棟數明顯少了5萬棟,減少的交易金額高達1兆,這個數字所帶動的背後意義,顯現出來的就是建築業的基礎勞工受到影響,尤其是新屋開工數乃是當年GDP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元素。像國泰也是本會會員,我們都覺得建築業是一個可以帶動GDP且推動都更的重要產業,但光是去年,六都的產值就掉了1兆,這1兆使得很多基礎勞工受到極大的影響。我們也常向各位長官報告,建築業著重的並不是那個多美的樣品屋或是創造1坪多少的房價,那些都是虛幻的東西,也取決於市場上的供需。重要的是,如果大家有機會,可以到工地來看看,這些在工地的勞工,都是屬於台灣最基礎的勞工,所以當建築業不景氣,直接就會影響到他們的就業機會以及政府連動的稅收等等。 再以房屋的買賣棟數來看,從民國80年開始有統計以來,今年的交易量勢將創下24年來的最低數字,我們覺得這個流量的下降,背後所牽動的經濟榮枯效應將會相當大。 另外,在建照核發戶數這方面,雖然我們不像美國有所謂的新屋開工量,但我們可從內政部的統計資料來談談台灣的新屋開工數。以今年前7個月和去年同期相較,減少幅度達21%,甚至有些縣市達50%;至於建照核發量這部分,也平均減少14%,其中台中、桃園及雙北市等等,減少的住戶開工數將近30%至40%。我們認為這個數字之所以偏高,主要原因就是今年7月1日起全國實施容積獎勵上限措施,所以很多業者為了趕在這個限制之前掛照使然,殊不知這種掛照的數量,其實很難充分顯現大家對未來的市場是樂觀的。但不論如何,包括新屋開工數及建照核發戶數,均已呈現大量銳減,所以我們要向各位長官提出3項建議:其一,所謂選擇性信用管制的考量應該可以收手了,因為從2000年開始,連續4次的選擇性信用管制的實施,有其背景考量,也許是QE的關係,也許是利率的關係,房地產在上漲,所以這是一個審慎保護金融業的舉措,但是現在整個市場宛如一灘死水,這種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階段性任務也應該結束了。其二,我們要檢討稅率,誠如陳董事長所言,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明年就要正式上路,在此我要感謝財政部張部長、吳次長、吳署長及蔡副署長,在這次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研議過程裡面,重視到產業的穩定以及信賴保護的問題;不過,我們知道房屋稅的部分,對投資影響很大,不論是BOT或是地上權等等,一個不確定的持有稅稅賦,會讓這種IRR(內部投資報酬率)根本無從計算。所以我們建議有關房屋稅率的部分,財政部應該要好好考量,不能任由地方政府採取猛爆式的上漲,否則將會嚴重影響投資信心及投資安定度。其三,我們希望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包括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第三十一條針對FDI的部分,能夠有一些比較特別的措施,以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要請列席機關代表回應相關意見。 首先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發言。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在此我要代表金管會感謝主席召開這麼有意義的公聽會,也感謝在座4位企業界先進提出諸多寶貴意見,現在我分別說明如下。 首先,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黃齊元前理事長提到,台灣對於PE的限制較多,比如不能將上市公司下市,其實現在是可以的;又如他說不能進行管理收購,其實這部分過去是有限制,但現在基本上也沒有問題;另外,他說有關私募的法規比較緊,讓賺錢企業不能私募,沒有錯,現行規定的確如此,就是企業在賺錢的情況下,只能引進策略性的投資人,因為這涉及原有股東的權益問題,而且私募比較不公開,所以賺錢的企業除非是要引進策略性的投資人,否則是不可以私募的,這樣規定是考量到現有股東的權益保護問題;還有,他提到金融機構不宜引進PE的部分,根據我們了解,1998年發生金融海嘯時,韓國就引進很多PE,而台灣也引進4檔到5檔的PE投資國內的一些問題金融機構,其實台灣和其他亞洲國家一樣,在正常的情況下,只有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才會歡迎私募基金進來。以上是針對黃前理事長所提建議的回應。 其次,有關藍濤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總經理對我們金管會的肯定,我要表達感謝之意;不過,我們還是有很多地方必須繼續努力。 再者,方才陳進財董事長提到證所稅的問題,我要藉此機會再次呼籲,希望立法院朝野能夠儘快取得共識,俾讓這個不確定因素得以儘快消除,同時使得股市回歸基本面。個人非常贊成洪版,也就是國民黨的黨版,因為這個版本可以達到3個目的:第一是稅收;第二是稅賦公平;第三是可以給股市一定的發展空間。因此,個人呼籲立法院儘快取得共識,讓這個修正草案能夠儘快通過。 接著我要感謝國泰金控李總經理提到的幾個問題。第一,有關產品創新的部分,我非常贊成,因為過去台灣的金融業產品創新的能力相對不足,所以金管會把今年定位為金融產品創新元年,並著手修正相關法規,我們希望銀行、證券及保險等相關法規不要妨害金融的創新,這部分我們非常贊同李總經理的看法。第二,有關基金管理費,尤其是四大基金管理費太低,的確無法吸收一流的經營團隊,所以現在金管會設有一個四大基金的平台。其實過去我們曾向四大基金反映過這個問題,下次我們會再反映,因為他們招標時大部分是看誰的管理費最低,這是不合理的,應該不是採最低標,而是採合理標,如果能夠這樣做,相信對四大基金的委外績效必能產生雙贏的局面。第三,有關公告月營收這部分,從75年實施迄今已經多年,主要是因為台灣散戶較多,所以為了讓公司財報更加即時且透明,我們規定企業體每個月都要公告月營收。在此非常感謝李總經理的建議,我們會觀察一段時間,看看是否有調整的必要。 另外,有關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于秘書長所提授信的問題,所謂選擇性信用管制牽涉的是央行的權責,非屬金管會的權責,但我還是謝謝您相關的建議。 主席:其實有關四大基金操盤的問題,財政部吳次長非常了解,而金管會曾主委也表明他不是四大基金的決定成員,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請吳次長併同稅務方面的意見來做回應。 現在請財政部吳次長發言。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主席給財政部這個機會列席,聆聽各位學者專家針對目前投資的誘因提出許多寶貴建議,藉此機會我要簡單向各位作一報告。 首先,我要代表財政部針對今天主席所指定的議題來向各位摘要報告,之後再逐一回應幾位先進所提的建議。我們的書面報告第一點是針對檢討資金回流及台商回流的議題作了說明,亦即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營利事業轉投資境外公司的盈餘在決議分配時,在分配的時點就要課稅。換句話說,如果境外公司沒有盈餘的分配,那麼就沒有課稅的問題。外界可能有一些誤解,認為把境外的盈餘資金匯回就會課稅,其實並不是在匯回的這個時點課稅,而是在境外有分配,不管有沒有匯回,在分配時就要課稅,所以這部分並不是以資金匯回做為課稅要件。 其次,有幾位先進特別提到證所稅的問題,剛才曾主委做了一些回應,現在我要就財政部的立場簡單說明。我們知道,從今年第二季以後,全球經濟景氣相當疲弱,相對的,國內各項經濟指標也都下滑,導致國際股市及國內股市都非常低迷。目前大家認為證所稅一直是個不確定的因素,爭議性也比較大,所以財政部曾經多次對外回應指出,為了消除股市的不確定因素,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我們也非常認同儘速尋求社會共識來做動態性的調整。 另外,剛才主席也特別提到我們書面資料中所謂的「TPP」應更正為「PPP」。基本上,就整個促參法來看,政府、企業及民眾是三贏的,我們從89年開始研議促參法,其實在此之前已有相關法律,諸如獎勵投資條例及大眾捷運法,而在獎投條例裡面,相當成功的案例就是台灣高鐵及高雄捷運。從91年促參法開始實施,及至今年8月為止,所有案件數已達到1,294件,契約金額也高達一兆一千多億,在這裡面節省政府的財政支出共計九千多億。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我們是積極在推動促參案件,不會因為少數幾個個案受到外界的質疑而停止推動。在此向各位報告,PPP的案件是全球目前積極在推動的,當我們參加國際會議時,就可了解各國正在積極推動PPP,希望藉由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以節省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有效提供民眾高品質的服務。當然,過去我們看到「大巨蛋」等少數一、兩個個案引發外界的質疑,我們針對這些疑點進行現有相關規定的一些檢討,其中包括檢討方向以及資訊如何更公開、民眾如何積極參與等等,還有就是未來如果發生履約爭議時要怎樣做好合理、即時的調整,當然,也包括未來附屬事業的規範及權利金收取等等。針對這些相關的規章,我們也會做一些調整,這些調整都是從更有利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向去著手。 剛才主席特別詢及促參法的修正進度,目前我們已經擬具促參法的修正條文,正邀集相關機關表達意見,等我們把這些意見整合之後,就會依照程序儘快報到行政院。基本上,促參法整個修正重點,包括我們希望增列PFI的模式,亦即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付費取得公共服務的機制。PFI機制很重要,以日本來看,因為他們有這個機制,所以當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誘因不足時,便可藉由政府付費的機制來鼓勵民間參與這個PPP案件。既然國外有成功的案例,所以我們希望能把模型放進未來的促參法裡面。至於其他有關文件等等細節的部分,我就不在這裡重複向各位報告。總之,對於促參法的修正,我們會積極尋求共識。 接下來我要回應幾個問題。首先,非常感謝陳進財董事長提出諸多寶貴的建議,其中有關證所稅的問題,我剛才已做了回應,所以不再贅述。針對營業稅率的部分,陳董事長具體建議希望能夠提高,不過,我要說明的是,5%的營業稅率是從75年實施至今,將近30年都沒有調整。從我們委外的研究可以看到,如果營業稅率提高1%,整個物價水準就會提高0.108%至0.210%,這對我們的物價是會有影響的。所以營業稅率到底要不要調高?目前政府是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來充分思考它對整個物價及經濟成長的影響,也就是說,對於這部分,政府的態度是比較保留且審慎的。 再者,陳董事長提到分離課稅的問題,並且表示分離課稅有兩個層面,一個是薪資所得和股利所得是否可以分離課稅?這方面我有幾個數據要向各位報告。首先是股利所得,剛才陳董事長提到幾個鄰近國家的作法,其實我們也搜集一些國家的資料,像美國及中國大陸,並沒有實施兩稅合一,所以對於股利所得內含的公司所得稅,他們是不允許扣抵的;至於採取兩稅合一的國家,也有不同的作法,譬如剛才陳董事長提到的香港和新加坡,是採免稅的作法,而英國、日本、韓國則採部分扣抵法。我們在去年修法之後,把100%的股利所得扣抵改成50%,基本上,就是參考了國際的作法。國際上採行兩稅合一扣抵的國家,他們扣抵的比率大都比我們的50%來得低,這是因為各國國情不同的關係。其實若要將股利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國人馬上會關切的數據就是,我們初估高所得者如果適用20%的單一稅率來分離課稅,那麼其稅負就會減輕586億左右。也就是說,原本適用稅率20%以上者,稅負將立即減輕586億左右;至於中低所得者,原本適用12%的稅率,這個時候如果改成適用20%的單一稅率,則其稅負將會加重303億左右。所以對於這部分,我們必須審慎考量,因為它會加劇貧富差距,尤其目前我們整個所得稅制度是採取家戶所得合併申報的原則,如果分離課稅,誠如陳董事長所言,我們整體稅收將會減少300億。基於稅制的觀點、公平面以及國家財政的考量,我們對於這個問題必須審慎且嚴肅的看待。 另外,陳董事長特別提到採取分離課稅單一稅率的話,未來是不是還有薪資所得要減免的?以適用薪資所得分離課稅來看,我們同樣有一個簡單的試算,亦即目前有50%的人是適用30%、40%的稅率,而15%的人是適用20%的稅率,所以等於是有35%的人要加稅。當你把薪資所得改成分離課稅單一稅率,就會有減輕或是加稅的問題,這裡面也一樣會面臨大家所關切的貧富差距問題,我想這是值得大家嚴肅思考的。 接下來我要回應工總蔡副秘書長提到的問題,其中有關證所稅的問題,我不再重複說明,現在僅就產創條例的部分向各位報告。產創條例正在立法院審查,我們樂見儘快通過。剛才蔡副秘書長提到幾個重點,好比為鼓勵研發,股利扣抵率的部分,現行規定是1年可以扣抵30%,但如果他第一年沒有獲利,這30%的扣抵對他基本上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們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特別增加一項規定,讓他可以選擇適用3年,每年扣抵10%,這對獲利沒有在第一年實現者是有幫助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非常樂見立法院儘快通過。 另外,有關鼓勵人才這部分,在產創條例裡面也有一條條文是,對於獎勵員工、獎勵人才這種相關的優惠獎酬工具,我們在這一次的條文中特別增列課稅可以有5年的緩衝,這個對於獎勵人才是有幫助的,我們也非常希望這個條文能夠通過。除此之外,各位過去從媒體可以知道行政院毛院長非常關切延攬人才的誘因,也多次請政委邀財政部和金管會一起來討論,且行政院對於業者所提供的建議都非常支持,譬如限制型股票原來是強制規定在處分日一定要按市價來課稅,但為了讓限制型股票可以用來獎酬特定員工、特定人才,未來在產創條例的修正草案中也將增加一條條文,也就是發放限制型股票給特定人才,讓他在取得的時候就可以申請適用淨值或是市價孰低,這樣子就可以避免他一開始是選擇淨值,可是未來市價往下走的時候所課的稅反而重。這個大致的方向毛院長非常重視,也有助於延攬特定人才,用獎酬的工具讓他來選擇淨值和市價孰低。 剛才蔡副秘書長有提到怎麼樣讓回流資金享有優惠,我向各位報告,示範區條例一直在大院審議中還沒有取得共識,未來如果能夠通過的話,在條例裡面也特別提到,示範事業和示範事業的股東從國外或是大陸地區所分配到的股利或盈餘,如果能夠再匯回示範區來進行實質投資,那麼就股利和盈餘是可以免課所得稅,這個部分在示範區條例裡面是有的,所以我們當然也樂見未來示範區條例在大院能夠通過,基本上是有這個優惠的存在。 接下來先回應一下李長庚總經理,這和賦稅比較有關。他提到是不是可以租稅赦免?我也藉這個機會向各位報告,稅捐稽徵法目前是有自動申報、自動補稅就可以免處罰的規定,且這個規定基本上適用一般性的所有稅目和經常性租稅的赦免,所以目前已經有這樣一個機制在。不過大家比較關切的是要不要對特別的租稅來赦免?如果對特別的租稅來赦免,那麼基本上我們比較擔憂對少數人會增加逃漏稅的誘因,對大多數誠實的納稅人反而會產生不公平。也就是說,有這樣一個投機預期性的心理存在就會降低了租稅的依從度,當你要宣布有特殊性、一次性減免的時候,一定會使得投機性預期的人大量逃漏稅,這樣子的預期投機性反而會增加逃漏稅的誘因,所以基本上我們還是主張在現有的稅捐稽徵法已經有一般性租稅赦免的規定在,大家是不是可以依照這個規定來做? 另外,我們非常感謝于秘書長在財政部研討房地合一課稅的過程中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剛才也特別提到房屋稅稅率的問題,我特別向各位報告,房屋稅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房屋稅條例修正通過之後,對於非自用住宅的部分調高為1.5%到3.6%的區間。至於你所關切的問題應該比較集中在台北市。我也向各位報告,今年房屋稅和去年相較總共增加約40億,全國各地方合計大概增加了四十多億的房屋稅,其中增加最多的就是台北市,增加18億,占了絕大的比重,所以您的問題應該還是集中在台北市。目前就我們所瞭解,稅法是讓它可以按照非自用住宅的戶數大小做彈性差別稅率,這在條例裡面是ok的,也有授權這樣做,基本上台北市的差別稅率是符合法律的規定。當然,目前除了台北市之外,宜蘭縣也有差別稅率,其他縣市據我們瞭解都是單一的稅率。那一天秘書長特別和部長以及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特別提到這個部分,其實您的建議,正反映這樣一個的心聲,我相信透過今天這個機會地方政府應該都有聽到。簡單的說,這個部分等於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不涉及房屋稅條例的修正,這個特別跟您報告。 剛才主席有特別叮嚀關於四大基金的問題,當然四大基金各有其主管機關,也各有其法律的適用,在主管機關裡面都有它的…… 主席:你們在下次開會的時候提出來,畢竟委外操作費用太低了,且外資內資也不一樣,外資還比較高一點,內資比較低一點,這樣不是有點奇怪嗎?請你去做一個建議,有什麼狀況再向我們說明,好嗎? 吳次長當傑:好,這個意見我一定會建議。我以前在金管會服務,知道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很多年,畢竟站在四大基金主管機關的立場,能夠節省成本就是儘量幫國庫減少支出,但是這個問題確實誠如李總經理提到的,對於委託民間操作基金的人才吸引確實是有影響。這個部分我們在適當的時機一定會向這幾個負責的單位做報告。 主席:現在政府大部分都是保護或管理,當然我們為了縮短貧富差距也做了很多措施,但是如果整個餅不能做大,只有在現有的部分去做調整,最後會很難真正達到我們所期待的公平正義。我在這裡有幾件事情請教,第一個,促參法是在財政部,對不對?產創在經濟部,獎參在交通部,當時部長在我們財政委員會的時候,我說這個促參法就是PPP,而PPP等於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他說可以把它修成這樣,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是要在促參法修正,還是由財政部直接訂定PPP? 吳次長當傑:PPP在國際上是在鼓勵民間參與,因為Public-private就是公私合夥的概念。現在的促參法基本上就是PPP的一部大法,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在促參法中做一些必要的調整。 主席:可以嗎?那財政部什麼時候可以拿出來修正? 吳次長當傑:促參法的部分我剛才有報告,我們在6、7月已經把修正的版本給相關單位,希望今年…… 主席:我們希望儘快,一個月內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這個部分我們還沒送到行政院,我們會儘快送行政院,看看在一、兩個月內能不能來得及,因為各機關的意見還沒有完全回來,我們會努力來修正。 主席:你們是6月9日送出去的? 吳次長當傑:6月9日給各相關單位。 主席:我希望你們儘快,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好。 主席:要不然沒有辦法開始,我覺得大家都等不及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您特別提到資金回來其實不會怎麼樣,對於大家所希望的租稅特赦,次長提到現在已有自動申報規定,但現在問題不在自動申報,而是你們在查稅!之所以要租稅特赦就是希望政府宣示對回流資金不查稅,不曉得財政部的看法如何? 吳次長當傑:稅捐稽徵法其實已有相關機制,只要自動申報、自動補報就可以免處罰。 主席:補報?所以該繳的都要繳?那就等於全面查了嘛!現在資金回來先扣20%,還要說明為什麼這個資金是從台灣出去的?然後還要去證明?這樣資金很難回流啊! 吳次長當傑:是,我們同仁也特別告訴我,其實國稅局對於資金的流進流出,或從國外匯進來的,基本上我們並沒有特別去查稅,除非有人檢舉!只要有人檢舉,我們當然一定要去查,除此之外我們對資金的流進流出並沒有特別要求查稅,沒有。 主席:好,沒關係,這個我們再去瞭解一下。 吳次長當傑:是。 主席:您曾認為調整營所稅會影響到物價指數,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是營業稅。 主席:但現在的物價指數不是被評定快要通縮了嗎?其實是因為油價下滑,所以這部分就一併納入考慮,使其合理化,這個部分你們再去研究,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好。 主席:針對房屋稅的問題最主要是因為去年稅基、稅率同步調整,再加上政策改變所致。我們原來認為只要在稅率當中都可以,但現在地方政府全部相乘,連地段率都相乘,您覺得這樣的方式符合地方自治法,本來就可以由地方政府來決定嗎? 吳次長當傑:因為稅基、稅率是屬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權責,所以這符合其權責範圍,沒有問題。 主席:即使增加的倍數特別高,但因為屬於地方權責範圍,所以不屬於你們管理? 吳次長當傑:還是地方權責範圍。 主席:好,我想有很多的議題都在財政部,尤其是稅賦的合理性。我認為稅賦還是要合於人性,如果違背人性,我也很擔心最後會收不到錢,而且沒有資金沒有人才,東西就沒辦法做。 吳次長當傑:是,我想主席提示得滿正確。我再補充一句話,其實最好的租稅政策是提供產業經營一個最好的環境,並且能夠兼顧租稅公平和納稅人權益的保護,我想這個方向沒有一個人會反對。就如我剛才講的,把產業的一個合理環境寫在、講在最前面,我想就可以看到經濟和財政是相輔相成的。 主席:另外,我們一直希望內外資課稅要有一致性,對於股利所得,現在外資是課20%,但是我們國內卻要併綜所稅課徵,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差別?能不能有一致性?例如單一稅率就是20%? 吳次長當傑:這個部分當然我們也研究過國際慣例,外資的投資在國際上也都是採就源扣繳的方式,我們目前的做法和國際慣例是一致的。 主席:沒有,在國外的話,還是對內資比較鼓勵,對外資反而會限制多一點。次長說採就源扣繳,但是人家並沒有併綜所稅,都是分離課稅啊! 吳次長當傑:對,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我剛才有報告過,各國的稅制不同,國情也不相同。且如果股利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會使貧富差距更嚴重,而一年的稅收也至少減少300億,所以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需要從整體面去看。 主席:我想你們要整體思考,如果大家都不投資或者是沒有誘因了,加上股市邊緣化,那狀況只會越來越不好,我覺得你們要在整體政策上去考量,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是。 主席:不要顧此失彼,至少內外資稅率要一致,因為現在不一致,以致狀況越來越嚴重,再加上補充保費,我認為負擔實在過重,雖然稅率是12.8%,但實際上差距實在過大,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回去做思考? 吳次長當傑:是。 主席:好,謝謝。 吳次長當傑:謝謝主席。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發言,有關台商回台投資問題也請您順便回應一下,謝謝。 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工業局就台商回台和產創條例等議題做一些摘要說明。為了吸引具競爭力的台商回台投資,我們從101年11月起到103年12月31日實施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到去年底施行屆滿,在人力、土地、資金還有行政效能等方面提供相關協助。我們審定了66家台商回台的投資案件,每一個案子都有計畫書,預估投資的總金額是2,414億元,可以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大概4萬人。委員特別要瞭解的是投資金額和實際投資的差異,我做一個補充說明。因為每一個計畫都要有一些執行時間,一般設廠之後要購買機器設備來裝機,然後才完成整個投資計畫,時間有一年多、兩年多、三年多不等,因此剛才提到這66家台商投資的案件實際落實的投資是900億元左右。工業局對於每個案件都會持續追蹤有沒有落實,或是有遇到哪些投資障礙需要做排除。在我們局裡有相關的推動小組,另外還有投資招商聯合服務中心,會就投資障礙的排除來進行部會之間的協調,每個案子我們都希望能依據原來的計畫逐一落實。以上做一個補充說明。 主席:現在的單一窗口是在工業局還是在投資處? 呂副局長正華:過去招商協調中心在分工上是投資處,今年的1月1日就由工業局派一位簡任級主管去擔任執行長工作,所以現在投資協調中心由工業局一起來協助廠商做投資障礙的排除。剛才蔡宏明副秘書長有提到協助台商回台投資落日之後好像就沒有再重新啟動,其實投資處本身的職務在經濟部的分工就是負責台商回台的相關工作,只是當初覺得工業局的推動小組對於加強促進台商投資方案,以及投資障礙排除比較有經驗,所以才在工業局處理,而投資處從95年9月到104年8月也都持續在推動。也就是說目前還是有這樣的機制在進行,只要台商需要回台投資它就會接案,但如果需要做投資障礙的排除,剛才有提到招商中心的副執行長也是投資處派員,所以是這樣在共同合作。經濟部對於台商回台的服務,在投資處也辦理了台商二代研習營以及新創投資的說明會等,向委員做一個補充說明。 主席:好,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你把整個報告提供一份給我。 呂副局長正華:好。 主席:因為預計682件,但實際上只回來了66件。 呂副局長正華:是。 主席:大概十分之一不到。 呂副局長正華:剛才委員有提到登記意願,我不曉得這個數字,所以有向楊副處長確認,我們局裡好像沒有什麼預登記的問題,就只是一個投資計畫進來,我們審議通過有66家。 主席:我知道,但是原來有682件,真正回來是66件,然後有兩千多億。 呂副局長正華:是,我們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把報告給我,還有就是你們現在的狀況怎麼樣?他們決定回來投資,後來不能投資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對於這種跨部會的協商,你們碰到的困難是什麼?希望你們能夠把資料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呂副局長正華:好,我會後再做補充。 主席:謝謝。 呂副局長正華:產創的部分剛才財政部吳次長已經有說明,因為時間因素我就不再追溯,也要請委員到時候在立法院給我們支持。 主席:對,這個一定支持,而且我們希望快速來修訂,避免投資障礙。 呂副局長正華:謝謝委員。 主席:福建自貿經區包含平潭在內,已把三證三號改成一照一號,而我們所有的東西都沒有減少,所有的東西還這麼繁複。如果台商有意願到回來大概要花多少時間,問題在哪裡?你能不能把整套流程與規定給我一份? 呂副局長正華:好,我們會後會和投資處一起彙總再給委員。 主席:到時候也給財委會所有的委員一份,好不好? 呂副局長正華:好,謝謝委員。 主席:從公聽會開始到現在已經是2個鐘頭又10分鐘,大家也都做了發言。謝謝金管會曾主委及五大局長以及很多人都留在會場,包括財政部的促參司、國庫署和賦稅署都到了,行政院的主計總處也到了,還有國發會產發處。原本我們也應該聽聽國發會的意見,但是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我只問一句,原本台積電說要投資中部科學園區3,000億,卻有護樹團體來抗議,現在能不能開工了? 黃組長懿美:(在席位上)已經開工了。 主席:好,那我們就持續關心。其實我們的對象不特定,只要投資台灣就是我們的目的,不管障礙和問題在哪裡,我們一起來面對,一起來關心,一起來處理。今天交通部也有來,現在桃園機場只剩下一條跑道,另一條跑道永遠在修,致使每一班班機至少延誤40分鐘,這個部分希望交通部到時候也能給我們一份補充報告,提供給大家參考。再請教經濟部,關於南港展覽館的擴建,我們從97年就編預算給你們了,預計101年開工,105年完工,之後還追加預算,現在卻說107年2月還不一定能好,原因是什麼?這樣子是9年耶!所以我們才說很有效率,時間很長。 呂副局長正華:(在席位上)一樣會請貿易局準備資料給委員。 主席:備一份資料讓我們瞭解一下,因為本席怎麼要都要不到資料,但我最後還是找了一個單位把資料要到了,我希望你再補充一份報告給我。今天真的非常感謝各位,我非常希望能讓大家暢所欲言,但基於時間關係無法做到,所以我們希望每次的會議都能有效率,而且在未來能夠變成具體的行動,如果大家有想到什麼意見要補充也可以主動跟我們聯繫。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今天與會者所有的意見綜合歸納並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日出席的貴賓做為參考,如果各位貴賓以及各單位還有其他書面意見或相關資料,也請儘速提供給我們,將一併納入本次公聽會報告內。 在這次公聽會結束後,我們將立即成立專案工作小組,邀請跨黨派委員以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規劃未來的具體行動並展開進度。 再次感謝各位專家學者、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的出席,謝謝大家,今天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黃齊元創會理事長書面意見: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藍濤亞洲有限公司李亦秦董事總經理書面意見: 李亦秦 吸引投資前提: .高效率 .高自由度 .高透明度 建議: .所得稅採16% 扁平稅 .保留高工/職,不再轉大學 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陳進財董事長書面意見: 拋棄假公平正義之名製造社會階級仇視,大膽興利救台灣:所得創造與所得分配,在經濟發展中國家是同等重要,不可偏執 台灣經歷十多年來經濟發展遲緩、薪資倒退、產學失衡,年輕人找工作困難,對前途迷惘、對社會失望,但企業卻缺才嚴重、產業外移。政府為掩蓋施政無能,假公平正義之名,製造社會階級對立,推諉企業不公義,重稅針對創造所得之生產者。假所得重分配之名,打擊為社會創造所得及長期資金投資者,致使人才、資金逐漸外流,更且重稅國人,輕稅外資,當然更加速資金外流。努力工作而致高所得者〈薪資所得〉,或投資國內生產之資金報酬〈股利所得〉,卻淪為政府打擊對象,期間諸如證所稅、奢侈稅、提高主要薪資所得來源之所得級距、兩稅合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半抵減稅制等……無一不是針對經濟創造者而來,此種只重分配,不重視所得創造之政策偏頗,朝野皆然,致使社會充滿「反商仇富」之氛圍。 個人以為任何分配應係建立在「有所得」的條件下,才能談分配,沒有所得甚或所得倒退何來分配?因此經濟發展中之國家,應先求增加所得,才能有多出的所得可供分配。故所得之創造與分配之合理性,二者應該並重,不可偏廢。況且政府財政之困境,實因政府不珍惜人民血汗錢,揮霍無度,諸如:軍公教人員之全世界最高退撫金,各種重大工程舞弊,到處蚊子館、蚊子建設,國營事業之浪費、無效率等……。且稅制不合理,應扣的不扣(如不動產實價交易所得稅),不該扣的卻拼命加重其稅負(如薪資、股利)。致使不勞而獲者輕稅或「不稅」,努力工作者之薪資所得及承擔投資風險獲取股利者卻重稅。雖然政府聲稱台灣稅負只佔國民所得12.6%屬輕稅,但薪資及股利所得者卻重稅達50%之不合理現象,而外資股利收入卻只須分離徵扣20%之稅負,此種不公平之稅制若繼續下去,則台灣十年後將無可用之人才,亦無可投資之本國資金。 建議: 一、重視財政紀律,嚴懲貪污及官商勾結,國營事業澈底民營化〈政府不介入〉,以正官箴,以服民心。 二、重視稅制規劃「簡政輕稅」,該扣的扣,以擴大稅基,對消耗資源享受經濟成果者「應扣稅」,對創造資源、努力工作者應課較適當稅率,以鼓勵其繼續創造所得,不應反而重稅加以打擊。 因此建議稅改如下: 1.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交易之所得應實價課稅,因為此所得係國家經濟發展之結果,獲利者僅有資金成本,實價課稅應可為全民所接受,且擴大稅基,符合真正公平正義。 2.適當提高加值營業稅率,由目前5%提高至7.5%,因消費亦是資源使用之行為,多消費多繳稅,適度提高稅率亦符合公平之原則。國家每年亦將可因此增加達1,500億稅收,且值此國際物價低迷之際,更屬良機。 (鄰近國家消費稅率:大陸17%、韓國10%、日本8%、新加坡7%) 3.取消目前之證所稅,恢復以前千分之三之證交稅(已內含千分之一點五之證所稅),既簡單又有效,政府多稅收,老百姓又接受,這種拔鵝毛,鵝又不叫的好稅制,到哪裡找,政府又何樂而不為?目前證所稅造成國家、股民、券商三輸的事實,已證明它是一種爛到不能再爛的"爛稅制",應速去之而後幸。 4.薪資所得分離課稅20%,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且年薪60萬以下者應免其稅賦負擔: 薪資所得係百姓辛苦之勞力所得,國家社會需有創造經濟動能之人才,努力工作者都是能創造企業、經營企業、創造就業機會及製造經濟大餅的人。鄰近及競爭地區香港其薪俸稅率最高不超過17%,新加坡之個人稅率最高不超過20%。台灣薪資所得稅率高達45%,外加獎金、紅利等加徵2%之二代健保,辛苦勞動所得幾乎半數繳稅,如此重稅,"人才"自然會視環境條件及稅率輕重而流動,"人才"外流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動能衝擊甚巨。 5.在股利所得比照外資分離課稅20%,不併入綜合所得稅之前提下,取消兩稅合一: 股利所得係支持國家經濟發展及對企業長期投資之資金報酬,有其風險性。鄰近及競爭地區香港、新加坡股利免稅。大陸並在今年(2015年)9月7日宣佈:個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滿一年以上者股利免稅,持股超過一個月至一年以內者股利分離課稅10%。南韓分離課稅14%。而外資在台之股利所得亦採分離課稅20%。台灣目前稅制個人實質所得稅率高達55.5%。 【55.5%=45%綜所稅+2%二代健保+17%營所稅*1/2】 本建議股利所得若採分離課稅後加計營利所得稅率,該實質稅率亦高達33.6%,其稅負亦屬不輕,但較合理,且簡化稽徵程序及稽徵成本,符合簡政輕稅之原則。 【33.6%=((100-17)*20%+100*17%)/100】 美國總統歐巴馬極力提倡開徵富人稅,擬將富人資本利得稅率由23.8%調增為28%。本建議之股利實質稅率33.6%尚且高於歐巴馬所提倡之擬開徵之富人稅28%。 若採取以上建議,國家既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而稅賦亦較具有地域性之競爭力,使有能力創造所得者繼續努力,亦同時照顧低薪收入者,更符合公平正義之事實。香港、新加坡、大陸及南韓之成功事實案例,足堪我們深思參考。 全國工業總會蔡宏明副秘書長書面意見: 一、經濟景氣急凍、出口衰退;原因創新投資不足 104年1-8月核准僑外投資資金額計27.26億美元,陸資來臺投資0.79億美元,對外投資金額計美金86.7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49.87%,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計美金63.27億美元。流出150億美元、流入28億美元、對外投資是外人投資的5.3倍。 二、參考「美國再工業化」政策效果: 2010-2013年主要工業平均成長5% 外人投資2009年7,000億美元→2013年9,400億 運用租稅優惠,鼓勵製造業回流吸引350家,創造4萬個工作機會。 三、建議: 1.正視證所稅對產業投資的影響 影響企業籌資能力,(金融帳持續流出,過去20季流出2,000億美元,平均一季流出100億美元) 對興櫃股票出售100張以上,核實課稅登錄興櫃家數減少50% 加速修法,取消IPO課徵所得稅,增加股市動能提高企業籌資與創新投資。 2.刺激企業創新投資的意願 →安倍三支箭 →鼓企業研發 →韓國支持企業聘用研發人 加速修正產創條例 人才培訓投資抵減 技術入股5年、緩徵所得稅 員工獎酬股票緩繳5年所得稅 鼓勵企業採用智慧化 3.鼓勵台商回台投資(2012-2014截止未見鼓勵)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二、目前台灣經濟景氣對策燈號已連續2個月藍燈,GDP面臨保1危機,而房市榮枯直接影響國內經濟,為免引起經濟大衰退風險,建議解除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檢討降底房屋稅率(起造人生產房屋係增加房屋供給,並非囤房)與鼓勵海外資金回流。 壹、房市現況 一、新屋開工數驟降21%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104年1月~7月全國「住宅開工戶數」5萬1581戶,比去年同期(103年1月~7月開工6萬5651戶:)大減21%,其中桃園、新北市減幅更超過40%。 另外,「住宅建照核發件數」也是提前預測經濟衰退或復甦的指標,根據內政部統計,104年1月~7月全國住宅建照核發件數6萬5523戶,比去年同期(103年1月~7月住宅建照核發7萬6352戶)少掉14%,其中新竹縣市甚至少掉55%,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也分別減量30%到40%。這當中還有起造人趕在容積獎勵上限實施前的建照案在支撐,不然數字就更難看了。 「住宅開工數量」、「住宅建照核發件數」這些數據都在顯示:房市景氣陡降,內需和產業動能不再,就業機會消失、民眾所得縮水,政府再不處理,恐怕會使經濟狀況更為嚴峻。 二、交易陷入停滯 根據內政部統計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103年全年買賣案件共32萬件,較102年全年案件減少5.1萬件(減少13.8%);另查104年1月-7月買賣案件共15萬9419件,較103年同期減少3萬2822件(減少17.1%)。104年買建物買賣移轉棟數恐創新低,房市已經每下愈況,明年恐怕更糟。 《好房網》調研中心統計顯示,今年(104年)北台灣928檔的推案量(自9月1日至10月30日),為1,359億元,較去年928檔歷史新高量2,526億元減少了1,167億元、46.2%的量體。928檔推案量大幅萎縮的市況,直指整體景氣的衰退格局。 三、資金紛紛外流 台灣房市萎縮,政策風險又不斷升高,迫使國內建商紛紛出走或轉投資,以彌補本業成長受限的不足。 政府打房重創房市,迫使許多開發商需向海外投資,投資地點包括馬來西亞、柬埔寨、日本等國。根據中央銀行8月最新統計顯示,截至今年第2季,金融帳已連續20季淨流出,累計流出金額2047億美元,換算新台幣約6.36兆元。且兩年來每季的淨流出規模都在100億美元以上,顯示國內投資環境不佳,國人資金出走海外。 貳、三項建議 一、放寬不動產信用管制 去年6月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再度限縮,雙北市以外的其他地區,總價超過4,000萬者貸款成數最高5成,加上104年7月起實施容積總上限管制,及稅賦提高等不利因素,政府不斷增加建築業經營成本,已讓建築業面臨嚴酷考驗。 政府已提出包括房地合一導正房市的立法已完備,如果能解除管制區、取消全國不分區第3戶僅能貸5成,以及高級住宅限貸5成的限制,將能增添內需景氣動能,也可讓房市恢復原有的市場供需機制。 二、建請中央主導房屋稅率檢討降低並促使各縣市民眾平等負擔房屋稅,穩定房市安定 房地合一新制即將上路,現在投資客早已全面退場,而台北市增加囤房稅率、調高路段率,並全面調高去年7月1日後完工交屋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使得持有稅及契稅大幅暴增,傷害到購屋的消費者、都更戶,以及飽受房屋稅轉嫁的承租人。 稅制改革不能視為打房工具,稅制改革之目的在於簡化稅制、合理公平、而且要課得到稅。囤房稅的目標在投資客,不是生產房屋的建商,打房如果讓建築產業蕭條,就是過頭。建商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是餘屋不是囤屋,建商加工求完銷,不會囤房。建請政府全面檢討持有稅的合理性。 合理的持有稅制,老舊房屋都更改建才得以推動,方能興建更多高品質的大樓,政府則可收到更多的房屋稅,大樓興建期間又能活絡營建上下游產業,為政府創造更多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費等稅費收入。是以,一個良好的稅制,不但是要人民能接受樂於繳納,而政府也能真正收到稅,這才是一個良性循環的好稅制。 像台北市大幅調高房屋持有稅基,事實上已造成市場扭曲。為了維持房市起碼的動能,建請中央統一將房屋稅率3.6%檢討降為2.0%,促使各縣市民眾平等負擔房屋稅。 三、海外資金回流宜予鼓勵 台灣的金融商品已相當多元,但是國人鉅額資金卻寧願長期滯留海外,讓政府喊了多年的亞太資產管理中心不能積極創建。建請政府導正「投資海外、債留台灣」的現象,提出有效誘因,引導海外資金回來投資,帶動經濟成長、創造就業。 例如可以參考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第31條的精神,訂定三年期間,國人海外資金回流且提出具體投資計畫進行實質投資部分,可以給予稅賦減免。 金管會書面意見: 壹、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況及競爭力 一、建構多層次市場 為滿足企業籌資與大眾投資所需,我國已建立多層次之資本市場,包括上市及上櫃股票市場(即主板市場)、興櫃股票市場、創櫃板及群眾募資平台等,俾使我國各類型公司籌資管道更為多元,以協助企業得以順利募得資金。 二、提升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為我國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金管會於104年2月3日宣布推動「證券市場揚升計畫」,計有8項策略,共15項措施,包括放寬股市漲跌幅限制至10%及現股當沖標的範圍、鬆綁融資融券限額、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及人民幣匯率期貨等新金融商品、發布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及編製發表公司治理指數等。各項措施有助於強化現有體制,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並充分與世界接軌,以提升我國證券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貳、強化資金回流及擴大民間參與 一、國內外資金公平對待 (一)現行對於來臺從事財務性投資之外資,除少數產業(例如郵政、電信)基於民生、經濟、社會及文化政策考量,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令仍存在對外資投資之比例限制外,其投資範圍大多與本國投資人相同。 (二)另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期提出之證所稅修正案對國內自然人及外資均一律課徵證所稅,取消國人與外資之不平等待遇,可使國人與外資之證所稅稅負達到公平一致,並大幅降低國人為規避證所稅,而至海外開設帳戶,使用假外資身分回臺投資股市之動機。 二、股市資金回流及臺商回流 (一)目前證所稅之修正案,刻正由大院審議中,若能儘速凝聚共識審議通過,消弭稅制及其修正之不確定性,應可吸引資金回流,促進臺股成交量活絡。 (二)另我國業於97年開放外國企業來臺上市掛牌,截至104年9月17日止,我國第一上市(櫃)家數計72家,其中,具臺商背景者計57家(約79.16%);在臺有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者計51家(約70.83%),對吸引臺商回流尚具有相當成效。 三、鼓勵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保險業依現行保險法相關法規已得以購買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及設定地上權、放款、專案運用及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等方式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另金管會已於104年4月7日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增訂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得個案申請不受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45%限制,及保險業資金投資一定金額以下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法辦理之案件,得以事後查核方式取代事先專案報核,以鼓勵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參、分析證券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影響 一、目前我國股市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相關租稅負擔已高於鄰近之香港、新加坡、韓國及大陸,而根據金管會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投資人確有因「租稅負擔過重」而減少投資國內股市情形。另依現行資料,復徵證所稅將使成交量與大額交易自然人減少,並使國家整體稅收不增反減。 二、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之證所稅修正案,係將證交稅稅率修正為千分之2.5;證所稅部分,於賣出時就源扣繳千分之0.5。上開證所稅方案課徵方式明確,並未增加投資人負擔,且不會引起投資人查稅之疑慮,符合金管會稅制修正應兼顧資本市場發展、國家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面向之主張,應可為投資大眾所接受。 三、有關證所稅修正案涉及所得稅法之修正,目前刻正由大院審議中,金管會希望可以儘早凝聚共識,消弭稅制及其修正之不確定性對股市之影響。 肆、不動產信用管制 有關不動產信用管制係屬中央銀行之權責,金管會針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控管之目的,在使銀行注意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風險,不強制要求該等銀行收回貸款或大幅調降,而係以增提備抵呆帳方式,強化其風險承擔能力。 伍、結語 有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係以提高國際競爭力、兼顧市場健全發展及投資人保護為原則,希望透過本次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作為金管會施政之參考。 財政部書面意見: 壹、「國內外資金公平對待」議題 基於國際慣例及稽徵作業簡化,各國對外資投資人自該國公司獲配之股利或盈餘通常採用就源扣繳方式課徵所得稅,我國現行課稅規定亦與國際作法一致。依此,外資股東投資我國公司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係按扣繳率20%就源扣繳,相較國內公司投資人獲配之股利或盈餘免計入所得課稅,並未較為有利。 貳、「檢討資金回流及臺商回流」議題 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我國營利事業轉投資境外公司之盈餘,倘該境外公司未作盈餘分配,尚無課稅問題;該境外公司決議分配時,始於「分配」年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境外投資盈餘並非以「資金匯回」為課稅要件,臺商境外資金匯回與課稅尚無關聯。 二、另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實質投資,以擴大國內經濟規模,增加就業機會,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能,業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臺商及示範區內企業將境外公司盈餘分配(即海外投資收益)匯回於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免稅,該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26日函請 大院審議。 參、「股市健全措施─檢討證券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議題 一、證券交易所得稅部分 證券交易所得稅自102年實施以來,順應政經情勢,歷經二度修正,惟外界對其課稅方式仍有爭議。104年第2季以來全球景氣疲弱,國內各項經濟指標急轉直下,國內外經濟情勢發生劇烈變化,國內股市低迷,為消除股市不確定因素,宜儘速尋求社會共識,動態調整。 二、證券交易稅部分 國際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之投資,主要係以標的股票公司之治理、市場殖利率及國內總體經濟基本面作為其投資決策依據。自82年起,出賣股票係按成交價格課徵3‰證券交易稅。我國股市近年之成交金額起伏,主要係受全球景氣疲弱影響,國內及國際股市因經濟指標轉弱,持續低迷。為健全國內資本市場發展,證券交易稅不宜成為不確定因素,造成市場觀望。 肆、「討論如何讓民間擴大參與─檢討BOT、產業創新條例及制定主權基金及PPP法案」議題 一、我國以PPP/BOT方式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與營運,其依據之法令多元,包括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台灣高鐵與高雄捷運案)、大眾捷運法(如美河市聯開案、台北車站C1D1聯開案)、商港法等。89年總統公布施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主要依據法令,推動迄今已有具體成效。依本部統計,自91年至104年8月簽約民間參與案件1,294件,簽約金額約新臺幣(下同)1兆1,062億元,預估在契約期間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人事、營運費用)9,385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稅收、土地租金與權利金等)6,927億元,並可創造就業機會逾18萬人。 二、近期媒體針對臺北市大巨蛋等BOT案,提出諸多質疑與批評。綜觀其問題癥結所在,多屬個案主辦機關在先期規畫或契約履約過程中或有規劃不周、投資契約規範不清等衍生履約爭議。為改善此等現象,本部因應措施如下: (一)修正「BOT及OT案件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參考文件」:104年2月4日修正完成(公開於本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並納入契約變更之要件、租金權利金之計算與繳納等規範。 (二)104年5月15日訂頒「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以強化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基本認知,共包括五大要點:資訊公開、民眾參與、履約爭議及契約變更、附屬事業規範、權利金之收取。其中對於促參案件各階段之重要文件(包括促參預評估結果、可行性評估、先期計畫書、招商公告、綜合評審結果、甄審會議記錄、契約本文及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等),皆有提示應主動適時公開於主辦機關或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公開期間如有民眾提出意見,機關應為適當處置,必要時納入後續評估作業參考,以免遭致外界質疑過程黑箱作業。對於促參案件履約期間發生之爭議,亦已提示應依投資契約以協商、協調委員會、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原契約如有礙公共利益、有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者,得經雙方協議後檢討修約。 (三)後續本部將研議附屬事業規劃審核原則,檢討修訂權利金計收及調整原則,以供主辦機關執行參考,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BOT案多為圖利財團,並將持續加強主辦機關、顧問機構、主(會)計、政風及檢調人員等特定對象之教育訓練與溝通,適時於促參資訊網站及電子報刊登促參相關專業文章與資訊,以凝聚社會共識。 三、為積極推動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業務,行銷媒合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商機,今(104)年下半年及105年推出民投資案件共75案,商機1,500億元。為利國內外投資人及早準備,已於7月3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招商大會,邀請國內外各類資金業者及公/商會、辦事處參與。截至9月20日止,104年度已簽約促參案件87件,簽約金額920億元。 四、配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本部已於101年9月建置投資平台,提供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單一窗口協調服務。主要針對各主辦機關之商機案件進行檢討,並就資金媒合及執行問題等事宜提供協助,歡迎各界善加利用。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於89年2月9日發布,於90年10月31日修正第3條條文迄今,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及近期促參個案引發爭議,為落實法規鬆綁政策及健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有效吸引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建構兼顧投資誘因、公私部門權利義務平等及興利與防弊之促參法制環境,以排除民間投資障礙,提高民間參與意願,研擬修正草案計,新增4條,刪除1條,修正24條,包含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10條,修正重點包括增設公共建設類別(政府廳舍設施)、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付費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融資與稅賦優惠主管機關之變更、增訂民間自行提案之種類、應備文件及主辦機關審核程序,並將強制接管辦法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事項明確規範等。該草案已於104年6月9日函請各機關表示意見,刻由本部續行辦理相關法制作業,俟擬訂完妥函報行政院審查。 經濟部書面意見: 促進投資是帶動經濟成長及創造國人就業機會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本部的重要政策方向,藉由積極營造有利的投資環境來招商引資,帶動投資動能。以下僅就「檢討資金回流及臺商回流」、「產業創新條例」簡要說明: 一、檢討資金回流及臺商回流 為吸引具競爭力的臺商回臺投資,自101年11月起至103年12月31日實施「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至103年12月31日施行屆滿,在人力、土地、資金及行政效能等方面提供必要協助措施,共計審認核定66家臺商投資案件,預計投資總金額約新臺幣2,414億元,可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約有4萬人,對促進國內投資與創造國人就業機會有一定成效。 此外,本部自95年9月至104年8月止,持續推動推動臺商回臺投資,吸引臺商回臺投資案件共計682件,投資金額約新臺幣3,659億元,創造國內就業6萬6千餘人,對促進國內投資及就業具正面效益。另為因應海外臺商近來面臨升級轉型及二代傳承接班、新創投資等需求,經濟部籌組專家服務團,建立臺商與法人合作平臺,鼓勵臺商回臺創新研發及技術升級。另辦理臺商二代研習營及新創投資說明會等,增進臺商回臺與新創事業之合作機會。 二、產業創新條例 (一)條例檢討與修正 人才與技術是產業的重要資本,也是升級轉型的關鍵因素之一。為回應產業界急切呼籲政府應重視產業人才快速外流問題,並應協助產業累積技術能量,本部已研提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由 大院審議中。主要修正重點包括延長研發投資抵減年限、增訂技術入股與員工獎酬股票得緩繳所得稅5年等規定。 另為因應產業發展需要,本部刻檢討調整產創條例,從創新研發、人才、投資、無形資產、創新採購及產業用地閒置強制買回等面向進行檢討修正,增訂法令相關規定,期使產業創新與投資環境更加健全。 (二)地方政府積極招商 鑑於擴大招商促進投資須由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本部依據產創條例第二十四條授權訂定「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透過招商評比,提供地方政府財政誘因,期地方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加速投資案的落實推動。 促進投資是政府刻不容緩之政策,而為有效吸引企業投資,政府須持續建構完善投資環境,鬆綁相關法規,加速行政效能,以及解決企業面臨的投資障礙,來引進適合臺灣發展且具未來的潛力產業,帶動我國產業升級轉型。 散會(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