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 員 會 紀 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星期四）9時9分至12時19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文彥","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為提名林慈玲、劉嘉薇、江大樹、張淑中及林偕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檢送提名名單，請同意案。"],["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林慈玲、劉嘉薇、江大樹、張淑中及林偕得等5人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同意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次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段落：法令依據"],["一、法令依據","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本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段落：遞補遺缺及任期"],["二、遞補遺缺及任期","郭委員昱瑩、段委員重民、柴委員松林、林委員慈玲及劉委員嘉薇等5人任期均至104年11月3日止，其中林委員慈玲及劉委員嘉薇等2人續任；郭委員昱瑩、段委員重民、柴委員松林等3人因已連任1次，依該會組織法規定，不得續任，爰渠等遺缺由江大樹先生、張淑中女士及林偕得先生接任；上開5人任期均自104年11月4日起至108年11月3日止。"],["段落：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本院對於新任委員之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因此，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經驗傳承、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因此，考量上開規定，本次提名人員均為無黨籍，任命後中選會委員計有中國國民黨籍3人、無黨籍8人，合計11人，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段落：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四、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本院依上開提名原則，經審慎提名林慈玲（續任）、劉嘉薇（續任）、江大樹（新提名）、張淑中（新提名）及林偕得（新提名）5人。上述被提名人之主要經歷、專長重點說明如下："],["(一)林慈玲：","現任內政部常務次長；專長為內政業務（包括地方自治、公民參政、跨域管理等）。並曾任內政部民政司司長、參事、檔案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二)劉嘉薇：","現任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專長為選舉與投票行為、政治傳播、政治社會化、社會科學統計、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調查研究理論與實務。並曾任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社會學系合聘約聘助理教授、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等職務。"],["(三)江大樹：","現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兼教務長；專長為政治學、公共行政、地方治理。並曾任該系副教授、副教授兼系主任、教授、教授兼該校主任秘書等職務。"],["(四)張淑中：","現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專長為刑事法學、憲政改革。並曾任國民大會科長、專門委員、台北城市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台北城市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專技教授等職務。"],["(五)林偕得：","專長為法政、檢察。並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首席參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兼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並代理檢察總長等職務。"],["段落：結語"],["五、結語","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之提名，經本院就相關專長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提名林慈玲等5人，渠等具法政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　貴院委員鼎力支持同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支持。謝謝。"],["主席：請問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有無補充說明？（無）無補充說明。","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往例，本委員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請莊委員瑞雄詢問。","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剛好有機會請問國內大家所關心的議題，而這個問題正好也是未來中選會委員必須關注的議題，因此我想就教各位幾個問題。今日行政院秘書長陪同5位被提名人赴本委員會備詢，確實深具意義。事實上，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我相信5位被提名人針對中選會職務應該有一定的自我期許與抱負，也許社會大眾不容易知道你們的自我期許與抱負，但我相信這對於未來維護中選會超然地位與選舉公信力，以確保整個選舉過程達到公平與公正，我相信這是你們在職務上很重要的工作。請問5位被提名人，針對本席以上的闡釋有何看法？這是最基本的問題，你們應該都贊同本席的意見。在基本問題詢問完畢之後，請你們5位被提名人要注意本席所詢問的問題。","秘書長，我們兩人都是在鄉下長大的孩子，你童年時有沒有搓湯圓的經驗？我小時候非常會搓湯圓。通常我們搓完湯圓之後，俟鍋內的水沸騰，再把湯圓放入鍋內煮，直到湯圓煮到浮起加糖後即可食用。這是我們小時候搓湯圓的經驗，但如今政壇正在上演一齣搓圓仔湯的戲碼。原本我還以為你們昨天「搓湯圓」應該搓得很順利，然而，昨天國民黨中常會搓湯圓的結果，搓得不順利，導致總統提名人正在抓狂，不知道秘書長對於這場「搓湯圓」大會的結果，讓國民黨總統提名人抓狂一事有何看法？"],["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我有去參加國民黨中常會。","莊委員瑞雄：你有去嗎？你在騙我！上次你不是告訴我，「換柱」的連署書沒有人拿給你簽，但是，昨天我並未在「換柱」連署書中看到你簽名。"],["簡秘書長太郎：我是國民黨中常委。","莊委員瑞雄：你不但是國民黨中常委，還身兼國民黨7人小組。"],["簡秘書長太郎：沒有人拿「換柱」的連署書給我簽。"],["莊委員瑞雄：你覺得很可惜嗎？"],["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簽「換柱」的連署書。","莊委員瑞雄：到底你沒簽的原因是沒看到、不敢簽、不好意思簽，還是可惜沒有簽到？","簡秘書長太郎：沒簽就是沒簽，不具任何的意義。","莊委員瑞雄：秘書長看完昨天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洪秀柱舉行記者會，你會不會感到有些奇怪？","簡秘書長太郎：依照我在現場看到國民黨所有中常委的發言，都支持召開臨全會。","莊委員瑞雄：不是的，國民黨中常委支持召開臨全會，這是另一回事，其中的動機與目的，因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活生生地被給砍掉，你有沒有感到這是國民黨中常會的集體霸凌？請各位被提名人注意聽，若未來你們成為中選會委員，不能對這種事情無感。","簡秘書長太郎：昨天國民黨中常會並沒有提到誰上誰下的問題，只是達成召開臨全會以凝聚黨的共識，大家要團結一致。"],["莊委員瑞雄：大家對你們的目的都非常清楚。"],["簡秘書長太郎：此一問題必須留待臨全會再討論。","莊委員瑞雄：外界質疑沒有行政院啟動政務官下鄉輔選計畫的原因，是因為秘書長早已知道國民黨中常會已經安排「換柱」這場戲？"],["簡秘書長太郎：我不知道。","莊委員瑞雄：既然如此，為何行政院團隊遲遲未啟動輔選機制？你們是懶惰還是看不起人？"],["簡秘書長太郎：主要時機尚未成熟。","莊委員瑞雄：換言之，行政院團隊早已經枕戈待旦？","請教各位被提名人，方才簡秘書長表示，行政院政務官下鄉的輔選計畫遲遲未能啟動，主要是時間還不到。你們5位被提名人贊同者，請舉手。"],["簡秘書長太郎：確實是時機尚未成熟。","莊委員瑞雄：我們就讓5位被提名人針對簡秘書長的答復給予評估。今日各位被提名人由簡秘書長帶領你們至立法院詢問，你們不好意思發表意見，對不對？行政院團隊所動用的是國家的資源，你們整天只想到要帶人去輔選，難怪事情都做不好。"],["簡秘書長太郎：輔選是政務官的部分……","莊委員瑞雄：你們把心思都花在政務官身上，我當然知道政務官……","簡秘書長太郎：依照民主政治的常規，政務官為自己政黨所提名的候選人輔選，這是常規，很正常的事情。","莊委員瑞雄：這不是常規而已，乾脆我替你下註解：這是「天經地義」之事。","簡秘書長太郎：對，你這麼講更貼切。","莊委員瑞雄：我要提醒秘書長，若你整天腦袋都在想這些事情，難怪國政就會敗壞。請問秘書長，昨天這一齣「換柱」的戲碼夠不夠刺激？"],["簡秘書長太郎：沒什麼刺激的事。","莊委員瑞雄：這樣你還覺得不夠刺激？換言之，因為洪秀柱反彈不夠大，所以你覺得不夠刺激。對不對？國民黨之前「挺柱」，昨天卻突然「換柱」，在本席看來，這比八點檔、馬王政爭更刺激，國民黨先給予具備候選資格者的候選人相關資源，再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放棄競選？我們先不談論法律部分，請問簡秘書長認為這麼做道不道德？"],["簡秘書長太郎：這屬於政黨的內部事務。","莊委員瑞雄：這算是國民黨的家務事，所以無論吃相如何，都沒有關係。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因為「換柱」實屬政黨的內部事務，但還是要按照民主程序的機制，所以要提臨全會，按機制來執行。","莊委員瑞雄：簡秘書長不要講一些騙人的話。你在參選屏東縣長時，即使你的選情艱困，但仍然選得很有氣魄。"],["簡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莊委員瑞雄：我看到你前往天公廟的宣示：「不賄選、不暴力、不抹黑」。事實上，暴力有很多種表達的方式，整個黨霸凌一個人算不算是「暴力」，這算不算是暴力？方才簡秘書長表示，這屬於你們內部的事情，即便這確實是國民黨家務事，我們也不敢多所置喙，但問題在於，昨天國民黨國民黨從「挺柱」變成「換柱」的戲碼，正是演給中選會5位被提名人看的。未來你們有機會成為中選會委員，明年初將舉行全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這對臺灣而言是何等重要的大事，你們5位被提名人總會有些想法吧？本席常常看到被提名人張淑中女士所寫的文章，你講話應該是最大膽的，請張淑中女士答復。"],["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個人認為一切仍應回歸到我們的法規及民主法治。","莊委員瑞雄：昨天那場戲碼就是逾越法規與民主法治太遠了。你們有沒有這樣的感覺？你們不能連這種事情都不敢說，中選會委員要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你們當然要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本席昨晚直到凌晨都還在看你的文章。"],["張淑中女士：謝謝委員。","莊委員瑞雄：你不能只有謝謝我，你要勇於說出自己的看法。","張淑中女士：個人的看法是，若未來我能夠當選中選會委員，我一定會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擾。謝謝。","莊委員瑞雄：這簡直是雞同鴨講。簡秘書長，你怎麼都帶領這樣的人來讓我詢問？"],["簡秘書長太郎：他的說法很正確。"],["莊委員瑞雄：為何你不帶一些瞭解時事、對未來選舉能夠表達自己看法的人？"],["簡秘書長太郎：總不能儘選一些你愛聽的話。","莊委員瑞雄：不是的，我不會選自己愛聽的話。事實上，我愛聽的話，你們統統不會說。","簡秘書長，國民黨黨主席自詡為球團的總教練，我們可曾看到球賽進行中，球員被總教練叫下場，改由總教練自己上場吧？"],["簡秘書長太郎：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莊委員瑞雄：這才是問題的重點，主要是他要親自下場，是牽涉到他是否帶職參選，抑或是要辭職參選？這都牽涉到我開宗明義所講的，選舉的公正、公平性，這會運用到行政資源……","簡秘書長太郎：當事人要不要帶職參選，由他自行決定。","莊委員瑞雄：對，我們就讓這5位被提名人多少聽一點，這也不錯！你帶領這5位被提名人赴立法院詢問，他們只有站在一旁傾聽，都沒有人要表達意見。難道他們是不好意思說嗎？","簡秘書長太郎：委員沒有請他們表達意見，如果你詢問他們問題，他們就會表達意見。","莊委員瑞雄：他們對我的問題答非所問，你要我如何提問？","簡秘書長太郎：方才張淑中女士表示，若未來他當選中選會委員，一定會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他的說法很正確。","莊委員瑞雄：他應該說，若未來能夠當選中選會委員，他一定會超出黨派，獨立講出自己的內心看法，這樣才對。簡秘書長是否聽說過，行政院有人對「換柱」有一連串的失望，有部長將辭官「換黨」選立委，希望厭惡政治的選民轉而思考新政治。請問簡秘書長有無聽聞此事？","簡秘書長太郎：雖然我有看到相關的新聞報導，但我不相信確有此事……"],["莊委員瑞雄：請你猜猜看。","簡秘書長太郎：我就不知道，你要我怎麼猜？","莊委員瑞雄：我認為媒體報導的人是指你。你身為行政院秘書長，你該不會辭職秘書長一職，改為參選屏東選區的立委？","簡秘書長太郎：依照委員的意思，你是說我會參選屏東選區的立委嗎？","莊委員瑞雄：這不可能。因為你曾經參選縣長，豈會再參選立委？如果行政院有人對內閣有著一連串的失望，而考慮辭官選立委，這代表你們將會內部大亂了！","簡秘書長太郎：不會的。截至目前為止，我都不知道有這件事。","莊委員瑞雄：對於中國國民黨這場宮廷大戲，透過黨務運作，竟將一位總統提名人活生生地幹掉，本席藉著這個很好的機會，希望5位被提名人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顯然有些人平常都很敢寫一些文章，等到自己要做官的時候就不是如此了。我直接點名張淑中被提名人，你正是標準的大藍軍。你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那也不是壞事，但遇到真正重要的問題，卻又退縮不前。雖然本席對5位被提名人有所保留，但也期待你們僥倖成為中選會委員，還是要真正體會中選會獨立機關如何維護選舉的公信力，讓好不容易建立中選會的獨立地位不會被降低，如何去確保整個選舉的公平性，那統統是你們的責任，這都算政治任命，帶你們來的秘書長是頭頭，知道嗎？他們的話你們就不要再聽了！有機會幹了委員以後，所有政黨、過去的長官、背後那隻黑手、黑勢力，你們自己趕快去斬斷。秘書長，我說這樣對吧？","簡秘書長太郎：獨立行使職權，絕對要公正、公平。","莊委員瑞雄：好，感謝。"],["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詢問。","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5位被提名人一起上台，不好意思勞煩各位。今天要請教各位，中選會委員要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講起來各位所負擔的責任就是每個月開會，但也不負責實際的行政責任，跟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的委員、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不一樣，各位開會、一個月領8,000元車馬費，也沒有要求各位要專職，那為什麼在設計上要求中選會委員除了要有任期、獨立，規定政黨比例，還要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表示各位所承擔的責任非常重要。可是，坦白講，各位的職權跟想像中所承擔的責任好像不太符合比例，中選會是執行選務，就是怎麼樣把選舉辦得公正，選舉制度怎麼設計，跟各位不相干；政黨怎麼管理、監督，跟各位不相干。坦白講，以各位所掌握的職權跟所要經過的考核來看，我覺得其實不符合比例。","先請問林女士，您是內政部次長，我舉一個例子，現在內政部有政黨審議委員會，對不對？"],["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但我不是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政黨審議委員會有一個組織規程，是內政部發布的，現在規定委員是三年一任，一樣是一個月開一次會，當然它的型態不像中選會是一個機關，是在機關底下的任務編組，但它所承擔的責任是審理政黨處分的案件，對不對？","林慈玲女士：是。就我個人對中選會跟政黨審議委員會兩者職權行使的了解，中選會委員職權行使的複雜度跟繁重度遠高於政黨審議委員會。","段委員宜康：因為每年都會遇到選舉，或至少兩年一次，這個我了解。但你說政黨審議委員會不重要嗎？它其實很重要。可能不會常常遇到案子，但說不定遇到的都是比較大的案子，要去審議、處分執政黨。那政黨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怎麼產生？你可以告訴我是怎麼產生的嗎？政黨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是由內政部長提請行政院任命，對不對？政黨審議委員會現在的主任委員是哪一位？"],["林慈玲女士：是陳政務次長。","段委員宜康：上一任的是後來去台中參選的蕭家淇，對不對？"],["林慈玲女士：因為依例都是由內政部政務次長……","段委員宜康：我的問題就在這個地方，你們找了政務次長來當政黨審議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這個政務次長是政治任命的，對不對？有可能要參加選舉、政黨活動啊！就好像秘書長一樣要參加政黨活動。一方面他去參加政黨活動，像蕭家淇還被國民黨提名去選立委，可是角色上，我的意思是在比例上變得很奇怪，也就是說他主掌就政黨處分的職務，卻只要經部長任命，政務次長可能是執政黨政府任命的政務官，他來主持政黨審議委員會，也不需要立法院同意。我並不是在講政黨審議委員會，是在比喻、做一個例子。","另外，我就要講到你的角色，你是常務次長，過去秘書長在內政部當常次、政次，也曾任中選會的委員，而你今天是常務次長、常任文官，中選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其職權是開會、做決定，你是常任文官，你來開中選會的會議，是代表內政部長官或個人的意志？這不是說依法辦事，開會是要做一些決定，譬如總統跟立法委員要不要合併選舉，除了你之外，其他被提名人可能是學者或退休的公務員，他們可能可以做獨立判斷，但你是常任文官，如果部長跟你說：林次長，你去開中選會會議的時候，我對某某案子的意思是怎麼樣，你替我表達一下……","林慈玲女士：對不起，我在參加中選會會議的時候，內政部部長……"],["段委員宜康：從來沒有過？"],["林慈玲女士：沒有。"],["段委員宜康：若是假設呢？假設有。","林慈玲女士：我是中選會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段委員宜康：一個常任文官是公務員，由公務員來扮演這樣的角色，我是覺得國家的體制有點亂。","林慈玲女士：委員，文官也是秉持行政中立來行使職權，我不曉得有什麼……","段委員宜康：我沒有說你不中立，所謂的中不中立是在法律面上，我說的是你的個人意志，對於一些事情，你是代表林慈玲自己，或是你代表內政部？因為你是內政部的次長，現在你要代表我們去審查，是基於林慈玲個人還是內政部常務次長的角色？照理說應該是你個人，但其實也同時是內政部的常務次長，所以我說在這個部分你的角色是尷尬的。","再來請問劉嘉薇女士，因為我們曾經跟你問過同樣的問題，就是選務跟選政的問題。上次問過，你說支持選務跟選政合一，我猜測你的態度應該沒有變。一開始我說中選會委員為什麼要這樣大陣仗，請各位送資料，我們要審查，還要投票，原因就是我們對中選會委員在制度設計上的期待，你們應該要承擔更重的責任，雖然有這樣的主張，但我們在立法院是少數，沒有辦法順利推動，讓中選會相對地會是一個比較獨立的機關，負責決定選舉制度。請教您的態度沒有改變吧？"],["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沒有改變。","段委員宜康：請問另外一位被提名人江大樹先生，您的態度呢？"],["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選政、選務合一。"],["段委員宜康：好。","那張淑中女士呢？"],["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務跟選政合一。"],["段委員宜康：林偕得先生的意見呢？"],["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意見也是一樣。"],["段委員宜康：4位請回。","我再請問林慈玲次長，您的態度呢？內政部現在管選政，對不對？"],["林慈玲女士：是的。"],["段委員宜康：那你呢？所以你現在是要代表內政部還是林慈玲自己？","林慈玲女士：基本上還是一個依法行政的原則，目前就選務、選政，中選會組織法經立法院通過，就是負責選務工作。","段委員宜康：不是，我是問你自己，你現在卻變成一個公務員、次長，跟我唸法條嘛！我現在是問你，現在你在這邊要表現出你是林慈玲啊！我一開始問的就是這個問題，所以你的回答就讓我們看到內政部的態度了，就是這樣啊！對不對？","林慈玲女士：我個人的看法，現行的制度是良好的。","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反對選政跟選務合一，希望它們能夠分立。那麼請問，現在內政部是哪一個單位在主管選制？"],["林慈玲女士：選舉制度是民政司的業務。","段委員宜康：民政司有沒有一個任務編組，就像政黨審議委員會那樣，研究選制的改革或選制是不是合理？譬如選制設計委員會。","林慈玲女士：沒有任務編組，但針對不同議題會請學者專家來開座談會。","段委員宜康：所以是針對不同議題，這個議題是你們民政司在決定的。你能不能告訴我，民政司現在掌管的大致上有哪些業務？","林慈玲女士：民政司負責的是地方制度、公民參政、宗教、禮俗，還有殯葬業務等。","段委員宜康：民政司從廟管到靈骨塔，還包括好多，像宗教、禮俗，最後它管選制的設計。你有沒有覺得這其實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選舉制度是多麼重大的事情，結果被擺在內政部的民政司，民政私底下有沒有一個科在主管這個業務？"],["林慈玲女士：有……"],["段委員宜康：是內政部民政司的什麼科？"],["林慈玲女士：公民參政科。","段委員宜康：由一個科長決定，認為選舉制度不合理，就找專家來討論一下。找哪些專家是誰決定的？","林慈玲女士：委員可能有誤會，因為我自己也擔任過民政司司長……","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所以特別問你。","林慈玲女士：同仁會做一些幕僚的作業，但是我們會經過一些討論……"],["段委員宜康：誰討論？然後誰做決定？","林慈玲女士：邀請學者專家來，通常都是部長來決定。","段委員宜康：選務耶！選務管理就是決定什麼時候要投票、公告、投票所怎麼管理，委員要經過我們立法院投票同意，站在台上被人家詢問，一關一關地過，問你們的身家財產、過去曾經做過什麼，結果呢？你們就是去決定選舉的時程、投開票所可不可以照相，我不是說這個事情不重要，但實際上這是例行的公務，可是你們就選舉制度的設計，居然是由內政部的公務員覺得說現在報紙上好像大家在討論某個議題，就上個簽呈一路報上去，報到司長、次長那邊，就來開個會，然後請專家學者討論，把結果報告給部長做決定，你覺得這樣子對嗎？"],["林慈玲女士：選舉的法制也都是經過立法院的委員審查通過。","段委員宜康：是，沒有錯，如果要修法的話。可是，今天內政部要不要提出修法，內政部的態度是什麼？總不能說內政部做為主管機關，對於選舉制度從來不表示意見，照這樣就好，等立法委員說要不要改，是這樣嗎？你們所根據的是什麼？如果今天部長說不想改，然後就卡在那個地方了。就我認為，對不起，你要做一個中選會的委員的話，我跟你又沒有私怨，我們感情很好，對不對？問題是，你今天做為內政部次長，就不適合來擔任中選會的委員，因為就選政跟選制要分立或合一，你的態度不會公正、客觀，不會是做你自己，會受經驗影響，因為你捍衛的是內政部應該要有的角色、現有的職權，你在保衛你的地盤啊！提到這個，你擔任內政部公務員的本色就顯現出來了！"],["主席：請盧委員嘉辰詢問。","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各位被提名人的簡介資料當中，對於推動不在籍投票都好像滿認同的，臺灣現在有許多在外地求學及工作的民眾，因為返鄉投票舟車勞頓而放棄投票的大有人在，使投票率沒辦法提升，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能有辦法改善投票率。不在籍投票如果要應用於多選區的選舉上，不知道各位有什麼樣的看法？以現階段臺灣的民情以及環境而言，適不適合？","先請林慈玲女士答復。"],["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不在籍投票在選舉制度上是一定要推定的方向，如果以全國為單一選舉區，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如果是像立法委員的選舉，涉及到選票制度，中選會跟各地方選務機關經過慎重討論，目前可能還比較保留，希望能夠先從全國性的選舉開始推動不在籍投票。","盧委員嘉辰：就是說以後立委跟總統的選舉分開，不然的話，現在總統選舉也合併立委選舉，同一個選舉要怎麼分為兩個制度，這樣不是怪怪的？","還有，如果一併進行，立委選舉以屆次做為標準，跟總統選舉部分，這一次就來推動不在籍投票的話，要有哪些配套？","林慈玲女士：我個人也討論過這個問題，要讓它可行的話，如果特設投開票所，不是到村裡去投票，而是在每一個選舉區特定地點的特設投開票所，在選務工作上的可行性比較大。但是，這部分可能還是必須回到法制面，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修正條文裡頭還沒有把這個部分放進來，目前總統選罷法中是有放進來，但這部分立法院好像也還沒有討論或有共識。","盧委員嘉辰：推動不在籍投票，在整個人數方面，跟目前在各個投票所投票的人數相比，相差懸殊，所以你們可以在一個區域裡面設定幾個投票所，以這種方式，設單獨的投投票所，應該可以解決問題，你們也試著去籌備、推動，好不好？","林慈玲女士：好，謝謝……"],["盧委員嘉辰：那你應該贊成吧？","林慈玲女士：我個人認為這是可行，但還要跟選務機關有更多的討論，因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處理選務工作，還是必須跟各級選委會討論、有共識，再到內政部這邊，大家共同來修法，才有可能。今年的選舉……"],["盧委員嘉辰：時間來不來得及？","林慈玲女士：因為選舉公告已經公布了，所以相關的法令修正也沒有辦法在這次選舉中辦理。","盧委員嘉辰：再請教，從電子連署的進程到電子投票，什麼時候才算是時機成熟，可以著手推動？說說你的看法跟意見。","林慈玲女士：電子投票以台灣的ICT科技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是有二個問題要考量，第一個是身分的認證，如果內政部推動的自然人憑證能確認身分，我們確實可以往這個方向思考，可是還有第二個問題，因為選舉制度是各界非常重視的，所以必須社會有共識，這才能推動，電子投票的議題不只是技術面、經費面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共識。","盧委員嘉辰：最近好似有一票人一直醞釀要刪除選票的補助款。有時社會上的聲音愈響亮，可能愈會被重視，但是選務的推動、選務的改革及選務品質的提升仍是要掌握。以你以後擔任中選會委員的角度，關於選票的補助款，你的立場為何？這個制度行之有年，有無微調的必要？","林慈玲女士：我個人認為當時競選經費的補助是希望能讓本身不是很有財力的人也能投入選舉，以確保各種不同人才能參與民主政治，所以本人是認同這個制度的。至於有人提到這個補助款要等到選舉完後才給是否在時程上有問題，這或許以後可以在立法技術上再思考。不過，我基本上認為這個制度是好的。","盧委員嘉辰：台灣經過這麼多年的地方自治，選舉史上一樣也有重大突破的改革，且台灣民主憲政已這麼久，也是相當成熟，當然免不了還有些瑕疵，沒那麼完善盡致，然而有時配合社會環境的變遷及社會高科技的提升，在大家都享受電子時代生活的情況下，我們也要隨之微調。","接下來要請教，目前各投票所選務人員的招募好像不是很順利，不是大家都願意擔任選務人員，你知不知道問題何在？","林慈玲女士：因為現在選舉是大家非常重視的，且選務工作很繁重，更何況有些人認為會有群眾活動的壓力，所以這幾年擔任選務人員確實較有困難，但是在我印象中，中選會這兩年應該有提高一點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津貼，同時我們也希望各行政機關能踴躍支持我們的選舉制度。因此目前選務工作人員的招募應該還好。"],["盧委員嘉辰：祝福各位被提名人均能順利通過審查。","請教秘書長，雖然以前的車馬費也很少，但是大家都很願意報名參加投票所的選務人員，但是現在大家都不怎麼想參加，如今投票日即將到來，這樣會開天窗嗎？"],["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不會，中選會會處理，且現在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也不全都是公務人員，也有非公務人員。","盧委員嘉辰：他們應該也要有這方面的專業，雖然這個工作說簡單也是簡單，但是那是大智慧。"],["簡秘書長太郎：是。","盧委員嘉辰：況且那樣的地方有時也是是非地，這個工作說簡單也是簡單，沒有事情就沒有事情，但要是有事情，便會是大事情。","簡秘書長太郎：台灣的選務人員壓力較大，至於國外的選務人員，像我考察過美國，他們都是社區的歐巴桑早早出來投票，投票所的選務工作很簡單，可是台灣的選務人員確實是壓力很重，如同剛剛林次長所提，確實如此，辦理選務的工作人員有時壓力真的很大，所以很多人都不願意擔任。","盧委員嘉辰：早期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多是教職人員，是不是？"],["簡秘書長太郎：對。"],["盧委員嘉辰：現在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則有當地公務人員的加入。"],["簡秘書長太郎：對。","盧委員嘉辰：可是現在連公務人員都不太想擔任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因為囉嗦的事情太多，有些是是非非。"],["簡秘書長太郎：沒錯。"],["盧委員嘉辰：目前你們對於這方面有何獎勵辦法？","簡秘書長太郎：目前中選會有具體作為，請副秘書長說明。"],["主席：請中選會余副秘書長答復。","余副秘書長明賢：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確實很不容易尋找，雖然那些工作人員是由地方選委會尋找，但是中選會也有儘量協助他們。我們從某些方面協助，其一是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津貼，我們一直向行政院爭取調整該津貼；其二是工作人員的獎勵，他們除可以補假一日外，還有其他獎勵，其中對教育人員的獎勵，據我們瞭解，教育機關不將這個獎勵列為他們教師升遷升調的積分，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有和教育部協調，希望能將學校機關教育人員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獎勵列入教師升調的積分標準。中選會是從這些方面儘量努力。"],["盧委員嘉辰：你們對於選務工作人員或投票所的工作人員有何條件限制？他們一定要具備教師的資格或公務人員的資格嗎？那麼其他社區民眾能不能報名參加？","余副秘書長明賢：因為現行選罷法新增規定投開票所管理員一定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至於監察員，政黨候選人能推薦；除此之外，其他民間人士或社會團體有意願參加者，我們也很歡迎他們來參加這個工作。","盧委員嘉辰：這次選舉是總統和立委的二合一選舉，且大環境有改變，所以這可能會混亂一點，希望既然中選會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便應該要公正不阿，祝福你們這次的選務工作能順利。","余副秘書長明賢：選委會會公正執行選務工作，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怡潔詢問。","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說國民黨在「搓湯圓」，請問秘書長的看法？這件事情是否在「搓湯圓」？本席想聽聽你的說法。"],["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這涉及刑事偵查的問題，而我個人的看法是到目前為止我看不出來。"],["陳委員怡潔：你也不認為這個「搓湯圓」的說法是成立的？","簡秘書長太郎：對，目前看不出來，但是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因為這不是行政機關的權責。","陳委員怡潔：沒錯，本席就是要問你個人的意見。"],["簡秘書長太郎：是。","陳委員怡潔：因為林慈玲次長在內政部待過滿久的時間，所以我想先聽聽你的看法。民進黨人士說目前「朱上洪下」是違反選罷法，請問你認為這個部分成不成立，告不告得成？"],["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目前還在政黨內部的提名作業中，關於是否有涉及期約的問題，剛才秘書長已回答。而就選務工作的單位而言，我覺得現在沒有違法的問題。"],["陳委員怡潔：請教其他被提名人的看法？"],["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和林被提名人一樣認為這目前還在政黨階段，尚未正式提名。如果提名，這可能也是由檢調單位和司法單位處理，謝謝。"],["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和前面兩位被提名人一樣。"],["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的看法也同於之前的被提名人，謝謝。"],["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亦同。","陳委員怡潔：簡秘書長認為這沒有「搓湯圓」，連同五位被提名人也都覺得這沒有選罷法的問題。"],["簡秘書長太郎：對。","陳委員怡潔：關於內政部部長認為洪秀柱要停止收受政治獻金的部分，若未來洪秀柱退選，這個政治獻金到底應不應該退還？她是不是應該要先停收？","林慈玲女士：依現行「政治獻金法」，擬參選人本來按照相關程序便可收受政治獻金，但是還是得看之後發展的狀況，如果最後他未登記為候選人，當然他就要進行政治獻金的結算。「政治獻金法」還規定，如果有收受政治獻金，他也可以在一定期間內返還捐款人。"],["陳委員怡潔：在定期的時間內返還捐款人？","林慈玲女士：現行規定是他可以在一個月內返還捐款人，而他確定不參選後的三個月內要進行相關的結算申報。","陳委員怡潔：另外，現在有很多候選人帶職參選的情況，譬如現職議員參選立委，還有朱立倫市長可能要帶職參選總統，請問各位被提名人的看法，請林慈玲次長代為回答。","林慈玲女士：現行相關總統選罷法的規定只針對候選人的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至於若候選人有公職在身，他們是否要辭職或帶職參選，這要回到候選人的……"],["陳委員怡潔：請教秘書長對此的看法。","簡秘書長太郎：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果登記為候選人，他們可以請假；至於他們能否帶職參選，目前法令沒有禁止規定。"],["陳委員怡潔：所以他們是可以帶職參選的。","簡秘書長太郎：當然可以，他們要自己衡量是否要帶職參選。","陳委員怡潔：可是現在有很多人對於帶職參選的態度非常反彈，請問你的看法？帶職參選者被認為反正選輸也沒關係，還是能回到本職。","簡秘書長太郎：關於社會輿論是否反彈的看法因人而異，我們沒有蒐集統計這些資料。像去年縣市長選舉時，本人是辭職參選，但是很多時任縣市長仍然帶職參選。"],["陳委員怡潔：請問你的看法？"],["簡秘書長太郎：這要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衡量。","陳委員怡潔：現在洪秀柱有可能不參選，秘書長覺得她的政治獻金是不是應該停收？從今天開始好了，還沒確定嗎？","簡秘書長太郎：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以到有無登記的時間點為止，如果未登記或登記被撤銷，到那個時間點為止，之前收取的政治獻金……","陳委員怡潔：即使現在好像要「洪下朱上」，在這麼模糊的地帶，你也不覺得她應該要先停收，所以陳威仁覺得她要先停收……"],["簡秘書長太郎：她可以繼續……"],["陳委員怡潔：你的看法和內政部部長的看法不一樣。","簡秘書長太郎：以到有無登記的時間點為止，未登記或登記被撤銷三個月內，他要申報，申報後，沒用完的錢就要繳庫。"],["陳委員怡潔：謝謝。","再來談到關於之前你們進行「罷免不得宣傳」規定的修法解套一事，之前有六位正在選舉的同仁被點名要「除爛委」，你們覺得這算不算「意圖使人不當選」？","簡秘書長太郎：「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已提出修法，但是尚未通過。","陳委員怡潔：之前有六位正在選舉的同仁被點名要「除爛委」，這些社團的人攻擊這些同仁不認同他們的價值理念就是不好。而發起活動，且在媒體上表達。你覺得他們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成為「意圖使人不當選」？"],["簡秘書長太郎：這個事實的認定要由中選會處理。","陳委員怡潔：關於不在籍投票，因為次長在內政部待很久的時間，所以你應該對不在籍投票持肯定的態度，國內有很多爭議乃因民眾可能擔心台商投票的問題，坦白講，有可能擔心大陸介入或作票的問題，他們會產生這樣的疑慮證明政府的公信力不足，或這樣的疑慮是真的存在？","林慈玲女士：民眾可能對於整個制度的設計不瞭解而有這樣的誤解，因為即使是我們目前規劃的不在籍投票，他們也必須返回到本籍地投票，並非在國外就可以投票，他們必須回到國內。"],["陳委員怡潔：那麼推不動的原因何在？","林慈玲女士：因為目前我們討論的結果是以全國為選舉區的不在籍投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不是以全國為選舉區像立法委員選舉是單一選區，那就會有72種選票，這樣要行使不在籍投票的話，在選務工作的規劃便會比較困難，所以我剛剛報告過，我們要克服這個困難是不是可以考量特設投開票所，如此能讓不在籍投票的選務工作相對單純，但是這個部分仍要和各級選務機關及社會各界討論。如果有共識，我們可以往這個方向推動。","陳委員怡潔：OK。你剛剛提到本席要問的選區劃分一事，據選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立委選區每十年要檢討一次。目前的選區劃分是在96年1月31日公告，再兩年就滿十年，之前五都合併升格就遇到這種選區劃分的問題，不過，當時這很像是無解，兩年後選區又要再劃分一次，你們馬上要面臨這個問題。為何本席要提及這件事情？譬如高雄和台南有可能會有某個選區忽然不見，還有這些年新竹的人口成長已超過南投縣和嘉義縣，然而嘉義和南投現有兩席立委，新竹縣卻只有一席，請問未來選區劃分到底應該比照何種標準，才能較無爭議？","林慈玲女士：應該是在這次選舉以後。按照現行法的規定，是在下次選舉的1年8個月之前，如果有選舉區劃分的話，會送到立法院來。選後的部分，基本上都會先由地方選委會和地方人士先行座談和討論。","陳委員怡潔：根據你的看法，未來區域劃分應該比照什麼樣的標準？是以人口還是其他什麼標準來做區域的劃分？","林慈玲女士：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現在是按照人口比例來劃分。","陳委員怡潔：所以未來也是按照人口比例來劃分，你是這個意思嗎？"],["林慈玲女士：是的。"],["陳委員怡潔：好。","今年的修憲議題有一項是立委名額的變動，有些人好像認為113席太少，但是也有很多民眾認為立法院的形象本來就很差，立委名額越來越少是應該的。請問就學理和先進國家的案例來看，你覺得台灣國會的名額大概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比較適當？有沒有增加的空間？","林慈玲女士：立法委員的名額其實有幾次的變動，這涉及修憲的議題，還是必須……","陳委員怡潔：秘書長一直在給她打pass。我又不是在問秘書長，你為什麼要這麼熱心？我的問題都是你在答，那我問你就好了啊；每題都是你在打pass，這樣不合格啦！人家有自己的看法，你怎麼可以這樣！應該支持她說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才對啊！人家有自己的自由，你卻把人家綁得緊緊的，這樣好嗎？","我們對次長有絕對的信心，請問次長認為有沒有增加的空間？","林慈玲女士：上次是因為說要「國會減半」，所以現在立法委員的席次是減少的，至於到底是應該再減少還是要酌予增加、增加到什麼樣的範圍，我覺得還是必須立法委員大家有共識才能做決定。"],["陳委員怡潔：你認為有沒有增加的必要性或相對的空間？","林慈玲女士：就我們行政機關的角度來看，目前立法院的運作應該還好，……"],["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113席應該就足夠了？","林慈玲女士：以個人的看法，目前是……"],["陳委員怡潔：好。","最後是針對投開票所無障礙設施的部分，本席想麻煩你們再去做個通盤的檢討，電子投票和其他相關設備的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再研擬得更清楚一點，並進行權衡的配套。謝謝。","林慈玲女士：好，我們會加強。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詢問。","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剛剛陳怡潔委員問你們現在國民黨所謂的「換柱」不「換柱」是否涉及搓圓仔湯的問題，你們的答復都是現在還在政黨提名的過程當中。那我請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是什麼？該條文的規定是政黨初選比照第八十四條來規範，對吧？各位都學有專精。"],["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對。第八十九條規定的是期約賄選。","李委員俊俋：對，期約賄選比照第八十四條，所以跟是不是政黨提名過程一點關係都沒有。即使是政黨初選，也可能有期約賄選，沒錯吧？","林慈玲女士：有沒有期約賄選涉及刑事案件，要由檢調單位……","李委員俊俋：來、來、來，我講清楚，有沒有期約賄選當然要由司法單位去認定，但並非政黨提名的過程就無所謂，因為初選也比照大選來辦理，沒錯吧？","林慈玲女士：我們剛剛有特別提到，……","李委員俊俋：對啊！你們是說在政黨提名過程，所以還沒有嘛！","林慈玲女士：不是，我們是說，就我們個人的看法……","李委員俊俋：好，沒關係，我先確定這點，你們瞭解就好。","現在先請林被提名人和劉被提名人回座，因為林被提名人是次長，劉被提名人上次才問過；但是請你們回座並不代表我會投贊成票。","江被提名人、張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三位被提名人當中，林檢察長是資深前輩，但是我們比較意外會在這裡看到你，你應該去擔任法務部長，而不應該接這個職位。","我要請教三位的問題，剛剛段委員已經問過了，這個問題是我們民進黨非常在意，尤其是我最在意的，就是選政和選務的問題。根據中選會組織法的規定，選舉、罷免、公投事務的綜合規劃，以及選舉、罷免、公投事務的辦理和監督都屬於中選會的權責，請問三位，是不是這樣？","好，是的。那如果你們發現這個過程當中有問題，譬如可能涉及選罷法的問題，要怎麼辦？先請江委員答復。"],["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涉及選罷法的相關規定，當然就要依照個案，在委員會裡面進行討論。"],["李委員俊俋：你們委員會可不可以對選罷法的修改進行提案？"],["江大樹先生：選罷法現在是內政部……"],["李委員俊俋：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嘛！對不對？"],["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然後公民投票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嘛！所以中選會所有的委員即使認為選罷法有問題、公投法有問題，還是不能修嘛！還是要由內政部或行政院來提案，沒錯吧？"],["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所以選務和選政應該要合一嘛！沒有錯吧！","來，張被提名人。"],["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會認為，因為在中選會委員的職權上面是有一個就選舉罷免……","李委員俊俋：你們就是要研究這個，結果討論了老半天，竟然是：哇！選罷法我們不能碰、公投法我們也不能碰，選罷法在內政部、公投法在行政院。那不是很怪嗎？","來，林被提名人。"],["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的選政和選務確實是分開的。"],["李委員俊俋：你剛剛也說你認為選務、選政應該要合一。"],["林偕得先生：對。","李委員俊俋：好，我們先確立這個原則","這表示在內政委員會經過我們審查，全部都贊成選務、選政合一，從上一次到現在，全部都贊成選務、選政合一，唯一不贊成的只有林被提名人，對不對？","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請教三位，什麼叫做投票所？什麼叫做開票所？先請江被提名人說明。"],["江大樹先生：投、開票所是目前選民領選票、進行投票的地方。","李委員俊俋：那叫投票所，對不對？"],["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那什麼叫開票所？","江大樹先生：開票是在投票結束，也在……","李委員俊俋：所以簡單說就是8點到4點去投票的地方叫投票所；4點以後停止投票、開始開票，就叫開票所嘛！選罷法規定投票所不得攝影，請問是規定投票所還是開票所？"],["江大樹先生：是投票……"],["李委員俊俋：是投票所嘛！"],["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對開票所並沒有規範嘛！"],["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好，謝謝。","來，請張被提名人說明。","張淑中女士：報告委員，基本上投票所在投票結束以後就變成開票所。委員所提的問題……"],["李委員俊俋：選罷法規範的是投票所還是開票所？"],["張淑中女士：是投票所。","李委員俊俋：好，謝謝。","來，林被提名人。","林偕得先生：報告委員，投票所和開票所原則上就是「同一」。","李委員俊俋：就是同一個地方，用4點投票結束來區分嘛！對不對？但是選罷法只有規定投票所，沒有規範開票所，這應該很清楚吧！"],["林偕得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那你知不知道中選會到現在還有這樣的函釋說，投票所、開票所都不得攝影？"],["林偕得先生：有。","李委員俊俋：那這個就交給你們處理了。我們在內政委員會討論過很多次，得到的都是「我們中選會的委員有意見」，那現在看起來都沒有意見吧？還是又是林被提名人有意見？沒關係，這點我們到時候再處理。","我要請教的第三個問題是，選舉罷免法其實是依照憲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換句話說，選舉和罷免是同樣的權利義務吧？江被提名人。"],["江大樹先生：是的。","李委員俊俋：那我選舉可以做的事，罷免時可不可以做？"],["江大樹先生：要看法律有沒有除外……","李委員俊俋：現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但是他不得宣傳。請你對此表示一下看法。","江大樹先生：針對宣傳，我個人是認為應該是……"],["李委員俊俋：可以宣傳嘛！跟選舉一樣嘛！"],["江大樹先生：是。目前應該正在透過修法的程序……","李委員俊俋：這在內政委員會已經修改過了，一讀已經結束了。","好，我們請教張被提名人。","張淑中女士：報告委員，我個人的意見同江委員。","李委員俊俋：跟他一樣嘛！你認為這個沒有什麼不可以宣傳的嘛！對不對？這其實也跟我一樣，我也是這樣提案。","來，林被提名人。","林偕得先生：報告委員，我的看法一樣。"],["李委員俊俋：也是一樣。","所以我到現在為止問了三個問題，一個是選務、選政的問題，一個是罷免的問題，一個是投開票所的問題，這三個問題我們這幾個會期以來在內政委員會討論了老半天，你們的答案都跟我的主張一樣，問題是，每次我們問中選會，中選會都告訴我們：我們的委員有意見。可是現在看起來委員都沒有意見啊！下次如果我再進得來的話，我會繼續問中選會，如果得到同樣的答案，那問題就大了，表示你們在國會沒有說實話。","現在很清楚了，就是有關罷免的問題，你們的主張是可以宣傳；有關投、開票所的問題是開票所當然可以攝影；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的問題也非常清楚，就是如果是初選，不管是在什麼過程裡面，一樣要受選罷法的規範。這些都非常清楚。選務、選政的部分，你們也都贊成我的看法。那如果未來我再聽到一次「我們中選會的委員有意見」，我就要追查責任了，看到底是你們在這裡說謊，還是中選會說謊。你們應該同意吧？我這個邏輯很簡單嘛。","接下來，請問你們三位被提名人有沒有黨籍？","都沒有嘛！對不對？你們在資料上寫的都是「無黨籍」。江委員和我短暫同事過，張委員是我們嘉義人，林被提名人是前輩嘛！","現在我要請教張被提名人。你們今天以被提名人的身分來立法院接受同意權的行使，這是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的規定，那你知不知道所有的資料是不是都要登錄翔實？"],["張淑中女士：是的。"],["李委員俊俋：那請問你是否曾經在領航基金會當過研究員？"],["張淑中女士：有。"],["李委員俊俋：那資料上為什麼沒有寫？","張淑中女士：因為這是屬於一種學術研究，事實上領航……"],["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立法院最在意的就是你們的資料上沒有如實刊載自己的紀錄？你知不知道以前有委員因此被我們退件？你知不知道有委員因為登載不實而被我們否決？你知不知道有這個情形？","張淑中女士：報告委員，事實上我還有其他……"],["李委員俊俋：你認為這個不重要？"],["張淑中女士：不是。我還有其他一些財團法人……","李委員俊俋：行政院秘書長沒有告訴你這個非常重要、立法委員非常在意這個，所以都要翔實填寫嗎？"],["張淑中女士：有。"],["李委員俊俋：那為什麼這個漏掉了？恐怕不只漏掉這一項吧？你去年是不是還擔任過連勝文市政顧問團的顧問？"],["張淑中女士：有的。"],["李委員俊俋：為什麼沒有填寫？","張淑中女士：因為當初他們請我參加的時候，我並沒有提出任何意見。","李委員俊俋：那你不覺得這個很重要嗎？還是因為連勝文不重要，所以不必填寫？因為蔡正元不重要，所以不必填寫？"],["張淑中女士：其實……","李委員俊俋：依照相關規定，所有的學經歷都必須如實填寫，沒錯吧！那這個為什麼不填寫？"],["張淑中女士：我還有其他沒有填寫的。"],["李委員俊俋：還有很多喔？","張淑中女士：對，都是屬於學術研究……","李委員俊俋：中午以前全部補來，可以吧？我認為這樣很合理，你擔任過什麼基金會的工作、你在哪裡做過，應該如實地告訴大家啊！既然要接受提名，來這邊讓我們行使同意權，就要告訴我們國會議員啊！我這個要求應該很合理才對。","你有沒有在國策基金會做過？"],["張淑中女士：沒有。"],["李委員俊俋：你只在領航基金會做過嘛！","張淑中女士：也不是做過，只是……","李委員俊俋：你做過領航基金會的研究員，沒有錯吧！"],["張淑中女士：但是我沒有參與過任何一次的會議。","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我剛剛問的那個有關罷免案可以宣傳的案子沒有通過的理由是什麼？內政委員會已經通過，協商時大家也沒有意見，只有一個人有意見，你知不知道是誰？只有一個委員有意見，說罷免一定不能宣傳，不然他就杯葛到底，你知不知道是哪一位？","張淑中女士：我看相關的資料，應該是蔡委員吧！"],["李委員俊俋：蔡正元委員是不是領航基金會的負責人？"],["張淑中女士：是。"],["李委員俊俋：那你是不是在領航基金會做過研究員？"],["張淑中女士：基本上我沒有開過任何一次會。"],["李委員俊俋：你做研究員沒有開過任何一次會？這也太扯了吧！這表示你掛名掛假的就對了？"],["張淑中女士：所以我沒有列在資料上面。","李委員俊俋：你要講清楚喔！是你有擔任研究員，但是沒有針對罷免案開過會，還是你當了領航基金會的研究員，但是你從來沒有開過會？把這個講清楚！","張淑中女士：我接到研究員的聘書，因為蔡正元委員過去也是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所以事實上我們在憲研會執行各種任務的時候是……"],["李委員俊俋：所以他給你聘書你就接了？是這樣吧？沒有錯吧？"],["張淑中女士：是的。"],["李委員俊俋：你從來沒有去開過會？"],["張淑中女士：沒有。","李委員俊俋：但是你的資歷上還掛著領航基金會研究員，只是送來立法院的這本資料上才沒有，我沒有講錯吧？不然你以為我怎麼知道的？難道因為你是嘉義人，我比較關心你嗎？如果那樣，我大可不要問你嘛！因為你可能是我的潛在性選民，說不定你會把票投給我，而我這樣一問，你就不投給我了，對不對？但問題是，來到國會殿堂，所有的資料都要如實登載，過去曾有被提名人沒有如實登載而被我們退件，也曾有被提名人沒有如實登載而被我們否決，所以我再提醒你一次，在中午以前把你所有的資料如實送到這裡來，可以吧？所有的都要填清楚喔！"],["張淑中女士：可以。"],["李委員俊俋：你以為國會殿堂這麼好混喔！","秘書長，拜託你監督一下，所有的資料都要刊清楚，如果再有一次，那就奇怪了！請在中午以前把所有的資料都填具清楚，謝謝。","江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沒有類似的情形吧？","都沒有嘛！其實我都查得很清楚。","張淑中女士：對不起，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一點時間，把相關的資料詳細地……","李委員俊俋：下午2點半以前，可以嗎？"],["張淑中女士：我盡力。","李委員俊俋：好。江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都沒有這個問題吧？好，兩位都有如實填寫。好，那我們就等著看好了。","主席：李委員，可不可以請他們會後再提供資料，因為我們下午2點半還有一個景觀法的初審會議。"],["李委員俊俋：那就依照主席的裁示來處理。謝謝。"],["主席：謝謝。請儘量翔實地補充。","請尤委員美女詢問。","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五位被提名人，不管你是連任或新被提名。","本席要先請教林慈玲林被提名人，誠如剛剛已經有委員問過的，你原來就是內政部常務次長，現在又要連任中選會委員。中選會委員必須是總統提名，然後由立法院來行使同意權，這表示中選會委員其實非常獨立，而且地位非常崇隆，才需要這麼慎重地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所以中選會委員在超然獨立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既是內政部常務次長，又是中選會的委員，在這兩個角色上會不會有衝突？因為內政部的常次必須依照行政院長或部長的指示，去達成行政院的主要目標，而中選會是總統希望或是我們在整個制度上的設計是超然獨立不受政治干擾的機構，您一直身兼這二個身分，現在又要連任了，這跟您個人無關，而是就制度面來說，你認為這二個角色有沒有衝突？"],["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角色沒有衝突，我在參與中選會的過程中，以我的工作經驗，不管是選舉制度或相關業務，都可以在委員會提出相關意見供大家參考，而且中選會是委員制，由主委主持會議，大家有共識後才會做成決議。","尤委員美女：這就會牽涉到所謂的迴避，當涉及自身利益相關或跟你另外一個職務有關的時候，你是不是需要迴避？例如我們在討論一件可能會跟政策有關的事情，因為您是內政部常務次長，基於行政倫理，您必須依照院長、部長的政策方針，但身為中選會委員，您又必須超然獨立，當這二個角色衝突時，也就是討論到的議題是跟您權益有關時，就有所謂迴避的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今天所有被提名人都提到選務與選政到底要不要合一的問題，內政部組織法之所以到今天還無法順利通過就牽涉到選政到底屬於內政部還是中選會的問題，當討論到這個問題時，您會站在內政部的立場嗎？內政部當然希望選政歸於內政部，而很多中選會的委員及在場的被提名人，很多人都認為選政與選務應該合一，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不是問題，不過我認為這是很大的問題，而非不是問題，當討論到這個問題時，您要站在中選會委員超然獨立的角度還是內政部次長的角度呢？這裡會不會有角色的混淆？我不知道是不是內政部常次就會在中選會有一個委員的位置，也就是內政部是不是一定會派代表擔任中選會委員，還是說只因為您剛好身兼這二個角色？","林慈玲女士：內政部與中選會長期以來都會有彼此互相溝通的機制，包括參加委員會議，在我之前也是簡秘書長在內政部擔任常務次長或政務次長時去中選會兼任委員，在更早以前……","尤委員美女：所以這是制度問題，不是你個人的問題。","林慈玲女士：甚至民政司也會有人去中選會兼任委員，讓二個機關的意見能夠互相溝通、討論。","尤委員美女：這就牽涉到根本問題，我們把選政與選務分開，選政歸內政部、選務歸中選會，因為要辦選務，所以選政部分也要有人在選務裡面，這二個東西是這樣分開又這樣合一時，我不知道中選會委員經過如此慎重的程序─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但最後卻有可能變成橡皮圖章，因為你們不能決定選政，人家決定好的東西交由你們去執行，你們在執行時又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事實上各位雖然經過這麼慎重的程序，但進入中選會後可能會覺得無能為力，真的只是橡皮圖章，因為必須要配合政策，所以其獨立性就完全喪失了，跟當初立法時把中選會特別提出來，而且讓中選會委員這麼崇隆，並經過總統提名、立法委員同意的程序，這與當初的立法精神是完全背離的，這不是你的問題，而是在整個制度上的糾纏，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組織法至今仍無法通過的原因。","即將又有5位新委員要進入中選會，本席想請問各位被提名人對選政、選務的看法，到底應該合一還是分開？","林慈玲女士：我個人看法還是認為現行制度的設計其實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反而能讓中選會在執行選務時能夠公正超然獨立，不過這個部分我尊重其他委員的意見。"],["尤委員美女：劉被提名人的看法呢？"],["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選政與選務合一，這樣比較好推行。"],["尤委員美女：請教江被提名人的看法？"],["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贊成選政與選務合一。"],["尤委員美女：張被提名人呢？"],["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選政與選務合一。"],["尤委員美女：林被提名人？"],["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意見一樣。","尤委員美女：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各位對中選會未來的期許中都提到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投票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客觀公正、普遍、平等，每個人都能依照自由意願去行使其投票權，不會受各種干擾，不在籍投票是指凡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民，只要有投票權就全部都能不在籍投票，是不是？所以也包括在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者？","林慈玲女士：不是只有國籍，還有戶籍，就是設籍。","尤委員美女：就是設籍在臺灣，但不管現在人在哪裡，全部都有投票權，是嗎？","林慈玲女士：如果要返國投票，我們有一個登記原則，必須在一定期間內登記才能返國投票，如果在國內沒有戶籍。","尤委員美女：不在籍投票有沒有包括海外的部分？還是各位所想的是設籍在國內、人也在國內的才能不在籍投票？如果設籍在國內，但人在海外或中國的台商，這部分有沒有包括在不在籍投票中？","林慈玲女士：目前不在籍投票當然還是回到戶籍地來投票，所以他雖然有國籍，但在臺灣沒有戶籍，就是走另外一個要行使返國投票權的登記，沒有不在籍的適用。","尤委員美女：我現在要問的不是現行制度，現行制度沒有所謂不在籍投票，全部都要在籍投票，我現在問的是你們對於中選會的期許，大家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世界各國的趨勢，甚至包括所謂的電子投票，這是各國的趨勢沒錯，但在臺灣的文化脈絡與跟中國的關係，適不適合採行不在籍投票？我要問各位的是，你們所謂的不在籍投票的範圍？如果適用不在籍投票，就不需要返國，台商就可以在中國投票，如果要這樣，是不是就要在那裡設立投票箱？還是採用電子投票的方式？","林慈玲女士：不是，我們目前設計的不在籍投票沒有人可以在國外投票的方式，還是必須返回臺灣本籍地才能夠不在籍投票。"],["尤委員美女：你是說要返回臺灣後才能不在籍投票？","林慈玲女士：對，他可能本來在彰化，但是可以在臺北投票，但不能在大陸投票。","尤委員美女：不是工作地、不是求學地，只是因為返國落地就在桃園機場，所以就可以在桃園機場投票後馬上再搭飛機飛出去，是嗎？","林慈玲女士：基本上，這個人必須在臺灣有戶籍、有選舉權。","尤委員美女：當然是啊，不然台商要怎麼投票，一定是在國內有戶籍，現在大家討論不在籍投票時所擔心的是台商在中國就可以投票或是採用電子投票，因為中國對人權是有迫害的，甚至於他們的通訊都會被檢查，當有人身在中國大陸，他投票時可能會被檢查，他還敢依照自己的自由意願去投票嗎？對於不在籍投票，大家爭論的其實都不是在國內不能去投票。","另一個大家可能會比較有疑慮的是，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投票箱，所以受刑人敢不敢自由的把票投給自己想要投的候選人，當然大家會假設不會有人去干涉他們，本來我們的投票就是公開、透明等等，但是大家就是有疑慮，因為雖然是秘密投票，但監所開票出來全都是某位候選人，只有一、二張票是投給大家都不投或反對的人，那種同儕壓力馬上就會出來了，所以對於在監所能不能依照他們的自由意願去投票，這也是大家所擔心的問題。","林慈玲女士：目前的設計並沒有把監所納入不在籍投票，已經排除了。","尤委員美女：那你們的不在籍投票還剩下什麼？大家所擔心的是學生、工作地、軍中、監所，現在把軍中與監所都排除掉，只剩下學生嗎？","林慈玲女士：不是，是監所不設投開票所讓他們可以在監所投票，除非已經是自由的在外面，當然就可以選擇投開票所去投票，學生與軍人都沒有限制。"],["尤委員美女：所以監所裡的人不能出來投票嗎？他沒有被褫奪公權啊！","林慈玲女士：一開始內政部在討論時，我們認為也應該讓監所的人有投票權，所以不在籍投票原本是有這樣的設計，但是後來很多人在討論時提出疑慮，就是委員剛才所說他們是否能夠自由投票的問題，所以我們目前是把這個部分切開，予以排除了。","尤委員美女：另外幾位被提名人也都有提到不在籍投票，你們所想像的不在籍投票是指什麼？","劉嘉薇女士：我所想像的不在籍投票是在臺灣國內的投票，至於監所的部分，我認為他們沒有被褫奪公權，還是有投票權。"],["尤委員美女：那是在監所投票嗎？","劉嘉薇女士：剛剛委員提到在監所投票可能會有壓力，所以應該要在外面投票會比較好。","尤委員美女：他如果可以出來到外面投票，那跟他回戶籍地投票有什麼差別？","劉嘉薇女士：我們可能可以限制時間，也就是在監所所在地的縣市來投票，就不需要回到戶籍地了。"],["尤委員美女：請問江被提名人的看法？","江大樹先生：不在籍投票跟通訊投票、海外投票不一樣，主要是可以選擇不在戶籍地投票。"],["尤委員美女：所以要登錄？","江大樹先生：對，要去登記，可以減少交通往返的時間，也就是增加投票的便利性，但是誠如委員所說，會不會因為數量比較少，產生開票過程中有將投票意向暴露出來的問題，所以在開票過程中，是不是能集合幾個投票所一起開票，以降低他們的壓力，目前我知道在規劃上，應該是希望能夠在特定選區，而不是到每一個投開票所都能不在籍投票……","尤委員美女：這樣就違反了平等原則，在國內的人可以不在籍投票，在國外的人卻不能不在籍投票，但大家都是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啊！","江大樹先生：還是可以回到國內來行使其投票權，投開票所就設在……"],["尤委員美女：可以採用電子投票嗎？電子投票也是不在籍投票的方式之一。","江大樹先生：有關電子投票或海外投票，目前還沒有充分的社會共識，我覺得……"],["尤委員美女：所以不會包括在內？","江大樹先生：是，如果能從國內的不在籍投票先推動，對於投票率的提升應該會有幫助。"],["尤委員美女：請張被提名人答復。","張淑中女士：我個人認為不在籍投票是為了保護投票人的基本權益，尤其是基本參政權，也是減少他們的投票成本，我對於不在籍投票的看法如同江教授的看法……"],["尤委員美女：不包括海外？"],["張淑中女士：對。","尤委員美女：但他們的成本更高啊，他們還要買機票飛回來，成本不是更高？而且他們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啊！","張淑中女士：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監所部分，很多涉及到人民權益的事情，可能更需要朝野與社會有詳細的充分討論與共識，才能夠有比較充分完善的規劃。"],["尤委員美女：你覺得這是屬於選務還是選政？","張淑中女士：我個人會認為這應該是選務，但是這很難有確切的劃分，所以我個人非常贊同選務與選政合一。"],["尤委員美女：林被提名人？"],["林偕得先生：我自己的想像認為不在籍投票是屬於國內的部分。"],["尤委員美女：只限於國內？","林偕得先生：是，因為這是為了便利性或……"],["尤委員美女：這樣沒有違反平等權？","林偕得先生：剛才提到國外的部分，也有回國登記的方式，將來那種方式可能有另外的處理，這是我的想像，謝謝。","尤委員美女：好，謝謝。"],["主席：請吳委員育昇詢問。","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慈玲女士與劉嘉薇女士二位是現任的中選會委員，請問在中選會內部開會時，有沒有討論過選政與選務合一的問題？"],["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印象沒有。","吳委員育昇：請問劉被提名人，中選會有沒有討論過選政、選務合一的問題？"],["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一些議題上，例如剛才討論到的攝影問題，因為……"],["吳委員育昇：細部問題？","劉嘉薇女士：對，討論細部問題時可能會牽涉選政、選務的問題。","吳委員育昇：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基本上也傾向於選政、選務合一，但中選會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那本席就以內政部次長的身分請教林被提名人，內政部有沒有做過專案研究，研究將選政、選務都歸給中選會？"],["林慈玲女士：我們沒有做委託研究。","吳委員育昇：請問江教授，你有沒有做過這樣的研究？"],["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以前寫論文時有稍微涉獵過，但是並沒有針對這個議題進行特定專案的研究，但是我是支持的。","吳委員育昇：我知道3位新的被提名人是支持的。其實本席也傾向可以合併，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一個學術上的專題研究或政府委託的專題研究，中選會本身也沒有深入研究或開會進行合議制的討論，剛剛李委員俊俋那樣的詢問方式，對3位被提名人來說有一個風險，萬一以後中選會討論這個問題後的決議是不同意選務、選政合併，對3位來說就會背負很大的壓力，但各位本於誠實、真實與理念的表達，我是肯定的，我覺得這件事情本身沒有關係，但我覺得內政部應該要去做個專案委託研究，專案委託學界去研究選政、選務合併會產生哪些問題，對我們國家未來選舉發展會有哪些影響，因為林次長是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不合併，如果維持現狀，未來會有哪些問題產生？可能會有公允性問題或客觀問題等，我覺得都要去考量，所以我建議內政部應該去做這樣的專案委託研究，這一點林次長是否接受？","林慈玲女士：我回去會跟同仁再討論，我覺得這樣的專題研究，因為我在中選會或內政部這段時間以來，並沒有看到因為目前業務的分工而造成什麼樣的困擾……","吳委員育昇：我知道，你是從實務的觀點出發，認為目前是可行的。","請問另外4位被提名人，有沒有人反對去做深入研究的？應該不會有吧？對於這件事情我是比較持平的，雖然我也贊成選務、選政合併，但是我覺得應該要去做個研究，從實務觀點或學界觀點來討論。","其次，江教授在報告中提到有關選區重新劃分的部分，本席10年來都在內政委員會，江教授知不知道立委選區的劃分是沒有變動的？"],["江大樹先生：是。","吳委員育昇：因為立法院通過了一個法律，叫選區劃分十年不變，您知道這件事情嗎？","江大樹先生：是，依照相關法規，應該十年要做一次檢討，至於後續是否需要改變，則視整個人口數的變化再做相關的檢討。","吳委員育昇：對，因為當時本席在立法院的時候，台南市長賴清德也是委員，當時我們兩個都反對立法院通過選區十年不變這項政策，因為我認為人口變動若以十年為一個單位的話，其實是不妥的，以本席的選區─林口為例，從九年前至今，人口數已經從6萬增加到10萬，增加將近一倍，80%的人口成長率，由於台灣受到整個區塊、板塊的移動，加上交通條件，像是大捷運系統周邊影響，或是都會化等的影響，我覺得十年其實有點太長。","江大樹先生：如果覺得十年太長而要適度縮短的話，基本上我是贊同的。","吳委員育昇：你也是贊同的嘛。再請教劉教授，因為你來自學界，請問從你觀點來看，在選區劃分方面，你認為有沒有理想且較適中的時刻？譬如說你覺得十年可以嗎？還是認為十年太長？","劉嘉薇女士：我覺得時間可以不用訂得太死，不見得要有年限，因為有些特區或新規劃的區域可能會有人口在短時間內突然爆增的情況。"],["吳委員育昇：張被提名人的看法呢？"],["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這個十年的規定，其實是個可以被充分討論的議題。"],["吳委員育昇：林被提名人的看法呢？"],["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意見也是一樣。","吳委員育昇：本席的觀點就是，人口的變動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只要人口的移動達到一定的母數，就應該要取得一定民意代表席次的正當性，所以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新竹縣可能是不公平的，因為基本上新竹縣人口已經貼近兩席了，若以餘額餘數來算的話，相信林市長也很清楚，目前的情形對台南市也是不公平的，因為如果以現在高雄市整個人口餘數來計算的話，其實它是不如台南市的，所以台南市應該要多一席立法委員，而高雄市則應該要少一席次。但是，由於當年大家有特殊的考慮，所以藍綠合作通過了十年不變，就這點來說，本席是站在不同的立場，因為我的選區剛好處於人口變動當中，所以在台灣未來的發展中，不論是在行政區的劃分，或是選區的劃分上，我是支持江教授的觀點的，我們不應該拘泥在十年的概念當中，這是本席的觀點。","另外，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本席在今年的修憲委員會中提出了我的版本，就是只可在中華民國目前的台灣地區來進行移動不在籍投票，如果還在大陸地區者，必須先回到本國，所以剛剛民進黨委員所表達的觀點並不代表民進黨，因為民進黨全部都是反對的，他們連軍警人員因公不能返鄉投票等國內移動的情形，都不願意支持不在籍投票。","先請教江教授，你認為不在籍投票應該在修憲當中解決，還是在法律層次中解決？"],["江大樹先生：應該於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內規定即可。"],["吳委員育昇：劉教授的看法呢？","劉嘉薇女士：我也認為是法律層次，謝謝。"],["吳委員育昇：張教授的看法呢？"],["張淑中女士：我個人認為在法律的位階層次即可。"],["吳委員育昇：林被提名人的看法呢？"],["林偕得先生：我認為是在法律層次。"],["吳委員育昇：林次長的看法呢？","林慈玲女士：其實我們目前已有修法的規劃，最主要是修法要達到共識，如果達到共識的話，修法當然就沒問題。","吳委員育昇：今天的對話要留有國會的紀錄，因為如果本席明年能夠連任成功的話，我一定會提不在籍投票法的修正案，不論當時行政院是否有版本，我都一定會提，因為民進黨阻擋今年修憲不在本席提案，其最主要說法是這用法律提案就可以了，不需要到修憲，其實本席也知道，我也有憲法的素養，只是因為丁守中委員的不在籍投票的版本被退了很次，從來沒有成功過，這其中有太多的政治算計，所以明年不管是改朝換代，或為藍、綠誰執政都沒關係，對我們國家來講，如果明年再不推動不在籍投票的話，對太多人民的公民權都太不公平了，相信五位都可以接受、同意這個觀點。","最後再請教林被提名人，因為你來自司法界，我只是好奇剛剛有委員提到，如果進行不在籍投票的時候，監獄內的犯人在監獄內實行投票就會不公平，以你在法界服務的經驗來看，你覺得有沒有可能？或有沒有可能避免發生這樣的情形？","林偕得先生：因為監獄是個封閉的環境，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假如用另外的投票方式，或許就可能可以改善。","吳委員育昇：剛剛劉教授表示他們可以移到監獄外面，我曾去宜蘭監獄等各個監獄看過，其實可以在監獄所在里的里民活動中心、縣政府所指定的地點或在離監獄最近的學校辦理專屬的投票中心，問題就可以解決了。這部分也是民進黨長期反對不在籍投票的主要論述，他們說只要開放台灣內部的不在籍投票，就會造成監獄犯人的投票被操控，江教授從學者研究的觀點來看，其實只要有方法論，這點應該是可以避免，應該沒有問題吧？","江大樹先生：是，在選務技術上，如果配合不在籍投票的推動，在目前國內的特定選區內有設置這樣的投開票所，且不會造成選舉人投票的壓力的話，基本上我是贊同的。","吳委員育昇：我甚至想過，如果像是重刑犯不適合出來而非得在監獄內進行投票的話，就由當地縣市政府派一組新的選務人員進去內部辦理，不讓監獄內的監所人員及監獄管理人員牽涉到任何投票的過程，其實也是有很多的方法。本席今天之所以提供這樣的觀點，是想給五位做參考，因為我認為未來不在籍投票是國家的大勢所趨，不論藍、綠誰都不可以阻擋，一旦這項法律通過實施的時候，真正執行的關鍵會落在未來的內政部和中選會，也就是不論雙方的選務、選政是否合併，可能都需要藉助各位的智慧、專業和實務的想法去解決，並建立出一套真正公平的不在籍投票。祝福五位都很順利，也很感謝各位，講句公道話，雖然五位都是中選會的委員，但其實都是兼任的，五位都有真正自己的專業、尊嚴和職業上翹楚，但今天要在此拿出你們的財產申報被檢視，要被翻出過去的經驗，甚至要接受不公平的指責，連無給職等任何的身分都要被寫出來，其實我認為是有點太苛責各位，但請各位要諒解今天的國會文化是這樣。尤其我要鼓勵一下張被提名人，因為我也來自嘉義的新港，我要肯定你願意為國家、為家鄉而返鄉服務，所以在審查過程當中或待會要提報的資料中，你只要本於真實、一本初衷，真實地提出來，我相信這個國家是有溫暖的，國會是有公道的，謝謝五位。"],["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其邁詢答。","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民黨的換柱風波是愈演愈烈，到底要不要換，國民黨昨天通過中常會，馬上也要召開全代會，另一方面，現在已被提名的候選人洪秀柱則主張他是合法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現在問題就來了，洪秀柱經過國民黨提名辦法的規定獲得正式的提名，理論上他的權利應受到保障，不管是站在法治國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的觀點來看，在黨章尚未撤銷提名登記前，這樣的情形恐怕會有一些法律上不同的見解，請問林次長同意我的看法嗎？"],["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還是應該要回歸到國民黨黨內的民主機制來做處理。","陳委員其邁：但洪秀柱對於這個機制及程序有不同的主張，現在的狀況是，洪秀柱假如提起民事訴訟，他認為國民黨廢止或撤銷其提名登記是不合法的，不管是針對黨內相關的程序規定或其他方面，因為他的權利受到損害，所以就向民事法院聲請訴訟，當然法官裁定的結果會有不同的狀況，假如法官定狀認為國民黨全代會撤銷洪秀柱提名的決議無效，應該還是由經過程序的國民黨提名候選人洪秀柱的權益受到保障。那問題就來了，11月27日最後登記截止期限前，洪秀柱就拿著他的假處分書去中選會宣稱，經法院定狀後，他是國民黨正式提名的候選人，因此全代會通過提名朱立倫為國民黨提名之總統候選人的資格無效。然後，朱立倫就拿著選舉法規解釋彙編中的樣張，上面寫著推薦人政黨名稱中國國民黨，負責人朱立倫，朱立倫自己推薦自己，他就拿著這張政黨推薦書去中選會登記，洪秀柱拿著假處分書說他才是國民黨提名的合法總統候選人，而朱立倫則自己推薦自己，也拿著政黨推薦書說他才是，請問中選會要如何處理？"],["林慈玲女士：這是委員假設性的問題。","陳委員其邁：我們今天所有的質詢，包括亮票或選政選務等，全部都是假設性的問題，都有可能會發生啊！而且這個不會是假設性的問題，其發生的可能性非常高，請教中常會要怎麼處理？","林慈玲女士：我們在受理登記的時候還是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陳委員其邁：法院已經裁定國民黨全代會的決議無效，所以朱立倫不是合法提名的候選人，且法院的假處分書也已經送到中選會了。","林慈玲女士：中選會受理案件後，如認為有爭議需送交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我們會再做討論。"],["陳委員其邁：那以你的立場呢？"],["林慈玲女士：我個人認為那是假設性的問題。","陳委員其邁：這怎麼會是假設性的問題，有可能會碰到啊！選政、選務是否要合一也是假設性的問題，所以問題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啊！請問你的立場呢？你要講你的內心話，我現在審查你是否適任中選會委員。","林慈玲女士：按照選罷法規定，其要有政黨的圖記，且總統副總統是要聯名登記，並不是一個人就可以自行登記。"],["陳委員其邁：洪秀柱也找了一位副總統候選人啊！你不會回答了？"],["林慈玲女士：我覺得必須要看候選人來登記時的法定要件。","陳委員其邁：我已經將狀態講得很清楚了，請問你要怎麼處理呢？你是挺朱還是挺柱呢？"],["林慈玲女士：我們沒有挺任何人。","陳委員其邁：你說要採用哪一張，你要怎麼處理這兩張申請書？"],["林慈玲女士：我們是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說是要採哪一張，你講這樣我聽不清楚啊！","林慈玲女士：也不是由我來受理登記，而是由我們的業務人員來受理登記。","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說要提到中選會來討論，所以我現在問你的意見嘛？"],["林慈玲女士：如果有爭議需要提委員會討論的時候……","陳委員其邁：你是中選會的委員，所以現在我請教你的意見嘛。"],["林慈玲女士：我們必須視當時的資料和看法是不是符合我們的法定要件。","陳委員其邁：我講得很清楚了，就是如果是這種狀態要怎麼處理嘛？","林慈玲女士：不好意思，委員，我覺得這個是假設性的問題。","陳委員其邁：怎麼會是假設性的問題呢？所有的問題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啊，如果你以後當中選會的委員，要做的事都是假設性的事情啊！所以我現在問你假設性的問題並沒有錯啊。","林慈玲女士：不會，因為當中選會的委員……","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問你的是狀態和法律的關係，民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者法律競合的關係，現在請問你何者要優先適用？你是內政部的次長，你們是受理登記的機關啊！你這樣就被我問倒了？你先休息一下，我再請教劉嘉薇劉被提名人。"],["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需看政黨的推薦書。","陳委員其邁：所以你是說要看朱立倫那張，而不理會洪秀柱那張？"],["劉嘉薇女士：我們目前還不知道會是誰給我們政黨推薦書。"],["陳委員其邁：就以剛剛講的狀況來看"],["劉嘉薇女士：以政黨推薦書為主。"],["陳委員其邁：你們以政黨推薦書為主喔？所以法院的裁定無效？"],["劉嘉薇女士：這部分還沒有裁定。"],["陳委員其邁：江大樹委員的意見如何？我先稱各位被提名人為委員好了。"],["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受理的時候，一個是政黨的推薦，一個是個人的連署，如果國民黨是推薦朱主席……","陳委員其邁：但是法令裁定他的程序無效啊，他非法取得總統候選人資格，我之所以問你問得比較久，是因為你比較有學問。","江大樹先生：裁定無效會在一個認定的過程，或者是……","陳委員其邁：就是法院已經遞假處分的狀子上來了，且內容說要凍結撤銷朱立倫相關的資格，所以洪秀柱還是有暫時合法取得總統提名的資格。"],["江大樹先生：法院是不是會做這樣的假處分……","陳委員其邁：我是說假設，你不要跟我繞口令，你覺得在兩種狀態下，哪一張申請是合法的？","江大樹先生：以中選會來講，當然會依照政黨推薦書。"],["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說中了。再請教張淑中委員的意見？"],["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像這樣一個假設性的個案，依舊要回到法律的程序，例如他被提名當然是要拿到政黨推薦書，或是以被連署人的身分，我想法律規定是有一定的明文規範。","陳委員其邁：不要講廢話，你那麼有學問，還跟我講廢話，所以你是認定哪一張有效？"],["張淑中女士：基本上還是回到法律規範。","陳委員其邁：你是採比較保留的看法，我聽懂你的意思了。","再請教林偕得委員，你是法律專家，請問這樣會有爭議嗎？"],["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在申請時一定要有政黨推薦書等資料，至於法院裁定為何，這部分……","陳委員其邁：你也是比較保留，我聽懂你的意思了，所以你們有些是採形式主義，就是收件，而有些還要再看最後的法律要件為何。那我再假設另一個問題，如果全代會沒有撤銷洪秀柱的提名，但由於朱立倫是黨主席，章在他的手上，所以他就自己蓋章，在11月27日將政黨推薦書送到中選會。請問次長，你說你看的是政黨推薦書，但是他的程序違法，因為朱立倫對洪秀柱有意見，又因為他是黨主席，章就在他的口袋裡，所以他就自己推薦自己，將這張自己蓋章的推薦書送去中選會了，請你告訴我，這張推薦書有沒有效？洪秀柱的假處分書還在喔！","林慈玲女士：報告委員，一個政黨如果沒有經過民主機制，不會產生他的候選人，如果在產生的過程中有爭議，那還是必須回到他們……","陳委員其邁：我們回到前面假設性的議題，也就是我們討論的黨內民主機制的本質，洪秀柱是通過民主程序提名，我現在講的是一種極端方式，就是主席自己蓋章，自己送了政黨推薦書，重要的是在沒有經過一個合法的民主程序之下，這張推薦書有沒有效？朱立倫自己蓋章推薦朱立倫，這樣有沒有效？","林慈玲女士：報告委員，我們不能夠假設……"],["陳委員其邁：怎麼不能假設呢？","林慈玲女士：因為目前看到報紙報導，他們也是要召開內部相關會議……","陳委員其邁：請問劉教授，所有的問題都是假設，朱立倫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明明大家都沒有支持朱立倫，他自己蓋章，自己推薦自己，這樣有沒有效？","劉嘉薇女士：報告委員，我覺得需要有證據，就是要確定這件事。","陳委員其邁：這個證據我現在就在跟你講啊！我們講證據，沒有錯啊！你講到重點，證據就是法院裁定，法院裁定認為程序違法，我回答你的問題就是這樣啊！"],["劉嘉薇女士：那就是程序正義的問題。","陳委員其邁：對啊！講得很好，洪秀柱的提名、撤銷，都是程序正義的問題。"],["劉嘉薇女士：是。","陳委員其邁：我都用你回答我的話回答你的問題。江教授，怎麼辦？朱立倫自己違法。","江大樹先生：如果是違反民主程序，就必須討論整個登記是不是合法。","陳委員其邁：張教授，你同意嗎？","張淑中女士：報告委員，還是回到民主機制及相關法律規範。謝謝。"],["陳委員其邁：林偕得先生呢？"],["林偕得先生：我的看法跟前面一樣。","陳委員其邁：你們今天回答我的第二個問題，其實都是回答你們第一個問題。對不對？什麼叫民主？民主是必須在一個正當法律程序下，作為黨內自主，按照自己所定的規章、法令來行使，不包括黨員權利義務相關規範，我講的清清楚楚，現在面臨的爭議就是，朱立倫假如違反這個所謂的民主程序，他自己推薦自己，隨便自己亂蓋，自己蓋章就推薦人選，這樣是不行的，你們也都同意，政黨推薦書是不應該收的，對不對？你們同意嘛！對不對？這張政黨推薦書是無效的，是不是這樣？同樣的道理，假如撤銷洪秀柱的提名，這並不是一個符合法律的正當程序，當法院裁定他是暫時狀態，那就應該凍結撤銷他提名的處分，所以就會鬧雙胞。","從你們剛剛的講話，坦白講，我真的有點失望，當我一講到洪秀柱、朱立倫時，講的很具體，就是有某種狀況時會怎樣怎樣，你們竟然全部都同意說這是朱立倫的政黨推薦，只要他送來就有效，結果我再反問假如政黨推薦書是朱立倫偷蓋的，你們就說這不符合，是無效的，所以重點是在民主程序，是不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嘛！所以民事法院的判決怎麼會沒效？那法院就關門啊！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律，我們的政黨法、人團法，怎麼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是這樣嗎？做為中選會的官員也好，中華民國的官員也好，恪遵憲法，遵守法律，我們不是應該首重在法治國的原則下，保障人民的權利嗎？不是應該要保障法秩序的安定性嗎？不是應該要信賴保護原則嗎？怎麼你們這5位都不見了呢？怎麼會都不見了？未來我們怎麼期待中選會官員可以獨立行使職權，超越黨派呢？真的是讓人家失望透頂，坦白講！你們5位真的是很難讓人民期待可以獨立行使職權，我這些話講的很重，我也希望你們捫心自問，希望你們好好想想，在今天的答詢中，各位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想法，是不是當你在成為中選會委員時，可以獨立行使職權，超越黨派，把人民的權利放在最前面，做為你們未來行使中選會委員職權的心中最重要一塊石頭？","本席是語重心長，坦白講，我對5位都沒有意見，你們都是相當優秀的人，譬如張淑中院長，你的立場跟我很不一樣，我都看過你的文章，但我也看得出來，也許你是可以期待的，但坦白講，對剛剛5位這些相關的談話，我是有點失望，我也希望今天的答詢提供各位在當選中選會委員後的參考。謝謝。","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詢問，本席留待最後再詢問。","接下來登記詢問的許委員添財、盧委員秀燕、李委員貴敏、楊委員瓊瓔、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明文、賴委員振昌、潘委員維剛、葉委員津鈴、羅委員淑蕾及謝委員國樑均不在場。","請周委員倪安詢問。","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委員剛剛說他對人選沒有意見，其實聽起來他是意見很多。5位都是博士級以上人物，學經歷也都很豐富，這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看林偕得先生只有單純法律學士經歷，在你的自述中提到偵辦了多起選罷法的賄選案件，問題是中選會委員的職責並不在偵辦賄選案，基此，本席要請教林偕得先生，你知道中選會委員的職責嗎？你清楚嗎？"],["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清楚。","周委員倪安：辦理指揮、監督、處理選務，擬定修正、廢止選務相關法規等等，本席認為這跟你過去查察賄選的經驗不是那麼相關，這部分你有沒有什麼要說明的？"],["林偕得先生：沒有。"],["周委員倪安：所以你也覺得是這樣子？你沒有表達意見是你也覺得是這樣子嗎？"],["林偕得先生：我的經歷就是這樣。","周委員倪安：你的經歷是這樣，在你的資歷上，當然偵辦過很多賄選案件，這當然很重要，因為在民主法制的社會裡，如果買票都OK的話，就變成是有錢才能選舉，但是針對中選會的職責，本席對你的經歷是有一點小小意見。好，你請回。","張淑中校長，你過去都是擔任公職經驗，也做過國大修憲審查委員的執行秘書等等，在你的整個學經歷上，其實是跟中選會監督選務，或是修正選罷法相關規定的經歷不是那麼熟稔，感覺上好像也是南轅北轍，所以本席是對兩位的資格……，當然相對於我們的劉義周劉主委、陳文生副主委，以及林慈玲、劉嘉薇，他們都有一些相關的學經歷，所以我覺得兩位是我比較想要提出質疑的部分，當然你們可以各自去辯解。接下來我想詢問5位被提名人，選舉是依照憲法第十七條的參政權，對於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你們有什麼意見？現在除了非洲和東南亞幾個國家以外，投票年齡都是18歲，日本也剛通過從20歲降到18歲。我們上會期紛紛擾擾，最後並沒有成功修憲，請問5位對下修投票年齡有什麼意見？"],["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涉及到憲法的規定，憲法明定是20歲。這個問題可以討論，如果大家有共識，修憲通過的話……"],["周委員倪安：本席是在問你的想法。","林慈玲女士：18歲是一個趨勢，所以是可以推動的，但還是要有共識，完成修憲的程序……"],["周委員倪安：所以你認為還沒有共識嗎？還是有特定的政黨在刻意阻擋？","林慈玲女士：這部分還是回到修憲的程序，要修憲程序完成。"],["周委員倪安：劉嘉薇女士呢？"],["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年齡下修至18歲，這一方面是一個趨勢，另方面我在大學任教，接觸到很多18、19歲的青年學生，我覺得他們滿有想法的，也跟我表達他們希望有投票權。"],["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也贊成下修到18歲，只要朝野有共識，透過……","周委員倪安：但是你是贊成的，謝謝。"],["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十分贊成下修到18歲。"],["周委員倪安：你會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和推動嗎？","張淑中女士：如果我當選委員，這個方向是值得推動的。","周委員倪安：如果你們當選，在任內是可以推動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的。當然最後要修憲，而我們這部憲法很難動，張委員也知道的。很多事情在還沒有推動之前是一個想法的產生，之後就是行動，如果沒有行動就只停留在想法。我們明明知道什麼是民主和法治，卻好像高不可攀，把它當作聖經擺在上面，實務上還是各唱各的調，這是不行的。你們認為18歲OK，為什麼不盡力去推動，讓年輕人可以投票呢？這有什麼好猶豫的？請問林偕得先生的意見？"],["林偕得先生：我的意見也是可以下修。","周委員倪安：所以你也贊成，除了林慈玲被提名人比較保守以外，其他都是贊成的。","接著我想請教罷免權的問題，憲法第十七條明定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4個參政權，但是我們要罷免一個當選人是難上加難，這幾年社會上在推動罷免所謂「爛委」的運動，到處連署和宣傳。可是他們這樣是違法的，因為人民要提罷免案須經過兩個階段的連署門檻，提出要2%，成立要13%，所以要有15%的人連署，之後還要有一半的人出來投票。這位委員可能得票數都沒有這麼高，但是如果要罷免他，門檻卻非常高，幾乎是難如登天。所以目前不合理的狀況是，選出一個爛委易如反掌，罷免一個爛委難如登天。5位被提名人對於這個情況是否願意重新審視，放寬選罷法中有關罷免權行使的不合理條件，並同意民眾於罷免案成立之後能夠進行相對應的宣傳活動？目前罷免是不能宣傳的，選舉卻可以宣傳，5位可否簡短說說自己的想法。","林慈玲女士：罷免案不能宣傳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有一個修憲的提案，而且也已經通過了，只要完成立法程序就可以立刻執行。至於罷免門檻的問題，內政部經過一些討論，大家還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罷免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因為這是要剝奪一個人的公權。","劉嘉薇女士：罷免宣傳的部分，目前已經送修法，這部分我也是支持的。至於罷免門檻部分是否要重新檢視，我認為可以把投票率要過半這個問題再檢視一下。","江大樹先生：我的看法和兩位被提名人是接近的，……","周委員倪安：兩位被提名人不太一樣，你要跟哪個一樣？","江大樹先生：第二位，有關宣傳的部分，基本上我是贊同的，門檻的部分則可以考慮適度地下修。罷免是很慎重的一件事，從選舉的過程到罷免應該要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在連署的比率上也不應太過輕率就可成立罷免案，這樣才能維持選後一定的穩定性。","張淑中女士：我個人的看法是，只要能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基本上都是值得肯定和努力的。"],["林偕得先生：我贊成罷免可以宣傳。","周委員倪安：罷免的門檻呢？現在罷免權的行使非常不合理，投票給這個人讓他當選的可能是10萬人，可是卻要15萬人投票才能罷免他，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他的表現真的很不好，讓人民很不滿意，可是法律規定難如登天。這就像公投法一樣，現在的公投法是「不能公投法」，門檻訂得那麼高，人民的意見永遠都無法上傳。","另外是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目前是單一選區兩票制，而且是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所以是兩大黨的天下，對小黨的參政權是剝奪的，是完全不利的。5位被提名人是否願意借鏡德國來修改現行的選制？德國是單一選區，但是是聯立制，可以讓更多聲音進入國會，訴諸於法案，我們的國會也可以更多元。請問你們覺得我們的選制是不是應該改變？你們願不願意朝這個方向努力，讓小黨可以生存，讓多元的聲音可以進入國會？請簡單回答。"],["林偕得先生：願意。","周委員倪安：對於你們今天的回應，你們都要很記得。其他都點頭同意嗎？好，你們都同意了。","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投票權的問題。刑法第三十六條褫奪公權的規定在2005年有修正，其中立法理由揭示受刑人均保有投票權。我們看到目前整個國家、包括中選會都在努力讓台商有投票權，事實上監獄裡面的受刑人也有投票權，除非被褫奪公權，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出來投票。雖然這些受刑人犯了罪，但是他們還是有投票權，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想想辦法保障受刑人的投票權？台商的投票權當然要保障，不過台商至少可以坐飛機飛回來投票，受刑人的投票權可以怎麼去保障？可不可以有些想法？","林慈玲女士：當時在設計不在籍投票的時候，有考量到監獄的受刑人也可以有投票權，因此也規劃在監獄適當的地點設置投開票所。可是這項規畫後來因為社會各界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對於監獄的投票人是不是能夠獨立地行使職權有很多質疑，因此討論到最後又將這個部分排除。我覺得只要立法院朝野有共識，認為應該給予他們權利，其實在制度設計之初就有討論過。當然，剛才也有人提及到監獄外面另外設置投開票所，目前就整個實際上的執行，我覺得可能還需要更深入的討論，消除各界的質疑，再反映到法律的制度面。","周委員倪安：我認為他們雖然犯了罪，但是他們也是我們的國民，對於他們的投票權被剝奪的情況，我們國家應該想辦法解決。各位如果真的順利通過成為中選會委員，請謹記很多人權仍有待保障，過去威權時代很多不可能的事情都已經在這幾年逐一開花結果，這個部分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謹以此共勉。","剛才本席提出的幾個問題都很值得大家思考、改進，希望中選會委員不要高高在上地告訴我們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謝謝。"],["主席：周委員對各位被提名人有很高的期待。","請蔡委員其昌詢問。（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請姚委員文智詢問。","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被提名人林慈玲女士笑嘻嘻的，我先請教你好了，你的表情是針對洪秀柱的處境嗎？"],["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我們現在是面對委員心存恭敬。","姚委員文智：謝謝。請教一下，你們未來都可能是中選會的委員，你認為現在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有沒有進入法定的程序？","林慈玲女士：目前我們已經發布選舉公告，也受理了連署人的登記，所以已經進入選舉的程序當中，但是各政黨的提名應該必須回到各政黨自己的提名機制。"],["姚委員文智：這個公告是對誰公告？"],["林慈玲女士：對社會大眾公告我已經開始在進行選舉的各個流程。","姚委員文智：對所有的國民公告，想要競選總統的人可以開始準備了，讓要投票的人知道他們具有候選資格這件事情，對不對？所以已經進入這樣的程序。請教一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的條件有幾個？","林慈玲女士：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有積極資格、消極資格，選罷法上都有明定。"],["姚委員文智：基本上一個是政黨推薦？"],["林慈玲女士：如果是……他可以……"],["姚委員文智：不要那麼害怕。","林慈玲女士：他可以連署，也可以政黨推薦。","姚委員文智：可以連署，對不對？"],["林慈玲女士：對。"],["姚委員文智：那個連署有沒有在你剛才講的選舉公告裡面？","林慈玲女士：有，而且我們也公告受理連署的時間。","姚委員文智：時間也有了，時間是幾號，你記得嗎？"],["林慈玲女士：我知道已經截止了。","姚委員文智：時間已經截止了，對不對？"],["林慈玲女士：對。","姚委員文智：現在問題來了，你覺得洪秀柱是鬧著玩，還是想要選總統？","林慈玲女士：我們看到他一定是擬參選人，有想要選總統。"],["姚委員文智：他有沒有申請政治獻金專戶？應該有吧？","林慈玲女士：就我所了解應該有，因為那是向監察院……","姚委員文智：所以其實他整個選舉的作為已經啟動，他也得到國民黨全代會的提名，理所當然如果沒有變化的話，他應該要取得政黨推薦書，對不對？假使像剛才陳其邁委員所提的，最後國民黨撤銷他的提名，或者送來朱立倫的提名，你認為洪秀柱想選總統，但是他又錯過了另一個管道的連署時間，你覺得這樣對他的公民權有沒有剝奪？"],["林慈玲女士：政黨提名的部分還是必須回到各政黨自己的……","姚委員文智：他想選總統。檢察長可能比較清楚法律關係，等一下再請你回答。如果現在洪秀柱向中選會登記，主張他喪失這樣的權利，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林慈玲女士：我們中選會還是必須回到依法行政的立場。"],["姚委員文智：就是不予受理？","林慈玲女士：我覺得我們不能給它太多假設性的情況，……","姚委員文智：這不是假設性的情況，而是已經發生了。"],["林慈玲女士：我們必須看看到最後由什麼人代表政黨來這邊登記。","姚委員文智：現在已經發生了，他的時間已經過了。假如我是洪秀柱，我很想選總統，我爭取國民黨的提名，經過民調、國民黨所有的程序，全部都完備了，也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現在繼續在進行選舉，結果最後不行。其他的問題我就不再問了，因為剛才陳其邁委員其實問得很清楚了，你們也都很堅持民主的程序。我現在要問的是，你們的選舉公告已經進行了，假如我是洪秀柱，我知道我不會得到國民黨的提名，我想像施明德一樣，我可能有辦法。以他現在的支持率，應該可以通過連署，對於連署的時間，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式？或者他活該，就喪失了這樣的資格？","林慈玲女士：報告委員，因為連署的時間已經截止了，所以確實不可能再做連署的登記。至於政黨內部的提名，還是必須回到各政黨自己的民主運作程序去做處理。","姚委員文智：假如洪秀柱來登記的時候說明有這樣的問題，中選會在程序上該怎麼處理？該怎麼認定？"],["林慈玲女士：政黨內部提名的問題不是我們中央選舉委員會可以處理的。","姚委員文智：我再請教一下林被提名人，你是法律專家，這要怎麼處理？"],["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連署期間已經過了，連署這一條路大概沒有辦法。","姚委員文智：他本來以信賴保護原則相信整個程序應該是這樣走，但是突然變卦讓他的權利受損了，如果洪秀柱一定要選，可不可以要求中選會給他連署的時間？"],["林偕得先生：應該是不可以。"],["姚委員文智：所以中選會的回答是不准？"],["林偕得先生：對。","姚委員文智：那麼洪秀柱怎麼辦？除了剛剛陳其邁委員問的假處分的爭議之外，現在他要跟你主張因為連署截止時間點沒有人告訴他，導致權利喪失了，你覺得會不會因為這樣影響到他的權益？因為這個緣故說不定會跟你們打官司，質疑你們為什麼不處理，還是他摸摸鼻子就算了。"],["林偕得先生：這個是有點假設性的問題。","姚委員文智：還是你們要勸他拜託台聯黨提名？我的意思是說遇到這樣的狀況怎麼辦？這不是假設性的問題，你馬上就當委員……","林偕得先生：只有兩條路，一個是政黨提名……","姚委員文智：我知道，現在的問題是他的第一條路出現狀況，原來有兩條路可以選，結果意外的被剝奪了。假設不是洪秀柱，今天如果是別的候選人碰到這樣的狀況，也錯過了時間，怎麼辦？","林偕得先生：政黨政治一定要政黨推選，據我了解，如果是其他譬如登記不分區或區域的立委，假如照他們所說，也有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姚委員文智：登記參選期間截止是他個人參政的判斷，我現在不是說全國，全國可以選的公民很多，只要他連署過了門檻就可以選總統，這個毫無疑問。但是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難道是洪秀柱活該倒楣？還是像我開玩笑的要不要去協調台聯黨提名洪秀柱，現在台聯黨還沒有推總統候選人，像可以推「洪周配」，我這樣說對他們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未來你們是中選會委員，王金平院長上次在與馬英九總統的司法關說案，馬英九總統要撤銷他黨籍時，你知不知道中選會怎麼處理？有沒有開會討論？"],["林偕得先生：這部分我不清楚。","姚委員文智：你們都不知道？張教授知不知道？這個報紙都有登，你們現在要當中選會委員，一位是不分區立委第一名，他的黨籍被撤銷以後，中選會要不要開個會了解一下其法律關係及效力？你認為中選會委員該不該開個會討論？"],["林偕得先生：這一點我就不太清楚。","姚委員文智：我現在問你該不該開個會？假如姚文智是不分區立委，我的政黨撤銷我的黨籍並送到中選會，中選會該不該開個會討論？還是直接……"],["林偕得先生：沒有開會。","姚委員文智：王院長的案子就是沒有開會，我看到張教授認為要開會，對不對？"],["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也不清楚。","姚委員文智：江委員，你認為該不該討論？"],["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如果這個案子有高度重要性應該開會比較周延。但是，中選會過去有相關的處理的程序，這個程序……","姚委員文智：你說開會比較周延，那麼你支不支持開會處理？"],["江大樹先生：我是比較傾向應該要開會。","姚委員文智：如果未來有這樣的事情，你認為中選會也應該要有民主程序來處理相關事項。"],["江大樹先生：是。","姚委員文智：回到剛剛洪秀柱的問題也是一樣的道理，剛才聽你們回答，如果是朱主席送來代表國民黨參選的資料，你們就馬上准，我覺得也有很多問題，洪秀柱如果突然變成在不分區立委的名單裡面，你們覺得有沒有問題？請劉教授答復。"],["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也是國民黨黨內對不分區的提名作業，選務機關在這方面沒有置喙的空間。","姚委員文智：可是剛剛你們回答說，最後要依民主程序，如果是朱立倫他當主席推薦自己送來中選會，你們剛剛不是都告訴陳其邁委員要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劉嘉薇女士：對選務方面……","姚委員文智：今天如果洪秀柱被搓湯圓搓掉了，結果出現在不分區立委第一名名單中。"],["劉嘉薇女士：這是黨內提名機制。"],["姚委員文智：要不要告發？會不會是中間搓湯圓的結果？會不會是資源交換的結果？","劉嘉薇女士：報告委員，我不太了解。"],["姚委員文智：你們核不核定這樣的名單？"],["劉嘉薇女士：我們是以政黨給的合格名單。","姚委員文智：也就是說不管他們後面有沒有搓湯圓，只要國民黨送來你們就核定？","劉嘉薇女士：我們不清楚，除非有剛才說到的不合法程序。","姚委員文智：洪秀柱自己說用資源與條件跟他談，這不是他說的嗎？會不會有所懷疑？","本席最後一個問題，雖然你們黨籍不是國民黨，但是不管是發表文章或包括張女士的論文，你這本書是不是有人支持的研究案？","張淑中女士：沒有，我個人寫的。","姚委員文智：你個人的研究，那出版呢？"],["張淑中女士：出版是五南出版社。"],["姚委員文智：但是你前面序言寫承蒙鄭逢時先生鼎力支持。","張淑中女士：那是因為我在台北城市大學擔任主任的期間，因為鄭董事長很鼓勵大家要寫專書，所以我這樣寫是個人對他的尊敬。","姚委員文智：所以是出於尊敬，沒有任何資源？"],["張淑中女士：沒有。","姚委員文智：一方面是這本書，另一方面是學校的背景及你們發表文章的傾向。","再來，其實江大樹先生也接受國民黨智庫委託研究，是嗎？"],["江大樹先生：有參與過一些研究。"],["姚委員文智：你的黨籍呢？"],["江大樹先生：我是無黨籍。"],["姚委員文智：張教授也是無黨籍？"],["張淑中女士：是。","姚委員文智：坦白講，我們的規定是同一政黨不可以超過三分之一，但是你們提來的名單都可以推斷與國民黨籍的關係都非常密切，照理說，中選會應該是非常公正的單位，我也不要你「挺柱」或「倒柱」，這樣一個背景，坦白說還是會讓社會有很多的疑慮，其中與國民黨關係有往來、傾向、言論或意識，其實都看得出來，這提出來的名單其實早超過三分之一。"],["簡秘書長太郎：（在席位上）沒有啦！","姚委員文智：怎麼會沒有？有國民黨籍者雖未超過三分之一，但是有好幾位，當然不是這幾位，還包括前面的加起來，至少有5位的背景跟國民黨有極為密切的關係，其實是超過同一政黨不可以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謝謝。"],["主席：請顏委員寬恒詢問。（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本席詢問，請張委員慶忠暫代主席位。"],["主席（張委員慶忠）：請邱委員文彥詢問。","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我接續剛才姚委員的問題繼續請教，因為我也是不分區委員。依照各位所知的各國憲政體制，當然不分區委員是由政黨提名，但是經過全民投票選舉決定以後，他到底是屬於政黨還是屬於國家的？還是你覺得這個問題以後可以專案討論？從學理上或是從國外的實際案例來看，請問各位的看法如何？"],["主席：請劉嘉薇女士答復。","劉嘉薇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學政治學的，其實這兩種論述都有，但因不分區委員是由政黨推薦，所以我認為他負有政黨所賦予的職責，要完成政黨的使命或政見。"],["邱委員文彥：其他委員有沒有特別要補充的？"],["主席：請江大樹先生答復。","江大樹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不分區委員的選舉，選民在投票時基本上是投給政黨，所以在多數國家應該會傾向還是將其列在政黨名單裡面，那當然也有部分認為即便是政黨名單內的委員，但一旦被選舉出來，就應該是可以脫離政黨、獨立對選民負責的代議士，不過據我瞭解，持這樣主張的還是少數，如果他不具有政黨身分的話，應該是會喪失不分區的資格。"],["邱委員文彥：請問其他被提名人有無其他意見？"],["主席：請張淑中女士答復。","張淑中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也認為不分區立委與政黨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比較密切的，因此贊同江教授剛才的說法。"],["邱委員文彥：請問林被提名人的看法為何？"],["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是不分區委員與政黨是比較有關係的。"],["邱委員文彥：請問林次長的看法為何？"],["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行的選舉制度，政黨提名的不分區委員與其黨籍是有相關的。","邱委員文彥：在這個議題上，其實兩種論述都有，其實不分區委員和區域委員的性質不太一樣，不分區委員在法制方面可能更為著力，區域委員則因勤走基層，所以比較容易反映民意和地方需求，基此，兩者是各有所長也各有所專。其實我們的制度和德國的制度很相像，德國也是兩種類型的國會議員都有，雖然一開始是由不同政黨提名，但在選舉過程中，選民一方面是投給政黨，但同時也是投給個人和可能帶來的功能，現在有人提出增加不分區委員人數的建議，認為這樣可以在立法效益方面有更著力的空間和力道，各位若能當選，並認為這對國家未來的選政、選務可以有好的發展和願景的話，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在這方面就學理及實務方面勇於討論，如有必要，甚至可以進行這方面的改革，這是本席對各位的期待，其實今天不分黨派的委員都對各位有很大的期許。","中選會的業務非常繁雜，包括選區、投票的監察及政黨候選人相關事項等等，這當中還包含了對競選人的補貼，請問江教授，你認為我們國家這個補貼制度好還是不好？有無改進空間？","江大樹先生：補貼應該是公費選舉制度中的一個設計，若能在事前訂定公費規範方式或透過政府提供更多競選資源，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目前採取的方式是在事後對政黨或候選人給予競選補貼，我認為對於是否能以更好的方式取代或修正此一設計，的確是有討論的空間。","邱委員文彥：內政委員會對此也曾做過初步討論，對於到底補貼有無必要、有無負面影響、是否理所當然應由國家給予補貼，本席也存有許多疑惑，所以很期待你們能針對此一議題繼續討論。江教授對公共行政方面有很深的研究，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假如地方人士或某方學者專家提出「核四應否公投」的議題的話，請問是要進行地區性公投還是全國性公投？再假如有人認為雲林的六輕造成污染，反對某一場區的設置，故提出交付公投之議，請問這樣的公投範圍到底是要限於雲林縣？還是要擴大到雲、嘉、彰甚至整個中南部？","江大樹先生：是否舉行公投當然需依照公投法相關規定進行審議，至於是地方性公投或全國性公投，則需視公投議題屬性而定。委員剛才提到的核四公投，因為這對電力政策的影響比較大，我比較傾向進行全國性公投；有關污染性工廠這方面，如果地方認為造成的是區域性的影響，那就可以提出區域性公投的提案，其實在審查過程中就會檢視個案涉及的範圍。","邱委員文彥：這其中有許多涉及準則的訂定，而且還有風險方面的關連性，謝謝江教授的說明。","張校長的著作中有一項是有關國會暴力行為的研究，而且提到犯罪理論、案例及對策，請張校長就此說明。","張淑中女士：要跟委員說明的是，一般犯罪的研究是鎖定在傳統型犯罪，比如殺人、搶劫、竊盜等，至於國會暴力這部份則屬於不被重視的區塊，之所以會進行研究完全是基於我個人學術上的興趣，例如有國會議員在國會殿堂對其他國會議員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或口語上的暴力，以致造成對方受傷，經法院判決確定屬犯罪行為，這就是「國會暴力」。"],["邱委員文彥：如果是利益團體間的傾軋呢？這樣是否構成國會暴力？","張淑中女士：只要經法院認定判決確定是犯罪並構成犯罪要件，那就是國會暴力行為。","邱委員文彥：本席對這本書很有興趣，一定會去拜讀。謝謝！"],["張淑中女士：謝謝委員指教。"],["主席（邱委員文彥）：請張委員慶忠詢問。","張委員慶忠：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恭喜林次長和林檢察長能獲得提名，選舉就是要選賢與能，而中選會在制度上就如同產婆的角色，如果能夠順產，母子均安，那就是社會和國家的福氣，但即將來臨的總統和立委選舉卻看起來非常混亂，個人覺得非常可惜。本席百思不解的是總統選舉為何要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從有總統選舉以來，李總統競選過一次，陳總統競選過兩次，馬總統也競選過兩次，從來沒有和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的情形，這樣的作法不但看守時間長，且內閣需在2月1日總辭，重新任命的閣揆可能和將來承受民意新當選元首發佈的人選不一樣，這樣不是又亂了嗎？本席認為這就是禍源！是災難的開始！請問林次長對本席此言的看法為何？"],["主席：請林慈玲女士答復。","林慈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中選會對選舉期程的決定是非常慎重的，在四年前就辦過分區及學者專家座談會，也做過民意調查，多數民意都認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舉辦兩次全國性的選舉是資源的浪費，所以才做出此一決定。","張委員慶忠：本席認為你們把國家元首和國會議員的選舉看得太單純了，新加坡剛剛才在9月份解散國會，卻於30天內重新選出國會議員，選舉是為選賢與能，你們就只是為了少辦一次選舉及節省經費而已，身為主管機關及辦理選務機關居然存著省事的心態！可是你們有想到會增加多少社會成本嗎？這才是大家應該思考的。你們在四年前只做了簡單的民調，就好像問百姓要一次吃飽還是分三次吃飽一樣，老百姓當然會有「既然你們端上來了就一次吃飽好了」的想法，本席認為以這樣的題目去做民調，中選會非常不負責任，但是木已成舟，這件事已成定局。","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不得宣傳，但是值此立委候選人已經提名確定之際，上星期六有一個公民社會團體發起「除爛委」遊行，這等於是明目張膽違反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規定，該活動發起人甚至說會設立台灣第一個落選總部，而且可能會選擇在本席的選區成立，請問林檢察長，如果中選會接獲對此事的檢舉，會持何種態度？"],["主席：請林偕得先生答復。"],["林偕得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依法行政。"],["張委員慶忠：會不同意他們設立嗎？"],["林偕得先生：這還涉及刑事問題。","張委員慶忠：他們的說法是會在競選總部對面設立一個落選總部，當候選人拜託選賢與能惠賜一票時，他們就呼籲大家不要投票給某某人，請問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以設立這樣的總部嗎？這等於是在報章雜誌明顯的宣傳，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若你成為中選會委員接獲我們的投訴時，請問會對該團體採行何種措施？"],["林偕得先生：這要視具體狀況而定。"],["張委員慶忠：中選會會不會將其移送法辦？"],["林偕得先生：中選會會蒐集相關事證。","張委員慶忠：對於這種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行為，你們只有蒐證嗎？這已經明顯違反選罷法，你們必須有明確的作法，否則就是不公平的選舉。就好像兩人打對台，卻常常有人在背後扯後腿、出陰招一樣，中選會委員接獲投訴時，是否應立即阻止這種行為並移送法辦？","林偕得先生：我們會蒐集事證，交委員會討論。","張委員慶忠：提到事證，你們可以看看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報紙及電視，本席也蒐集了一些資料。本席預祝各位都能獲得本院的同意，當選中選會委員，但因此事即將發生，事態明確，又是現行犯，且明顯違反選罷法，本席拜託五位，一定要讓候選人有公平競爭的機會。謝謝！"],["林偕得先生：謝謝委員。","主席：所有登記詢問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詢問完畢，詢答結束。吳委員宜臻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詢問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吳委員宜臻書面詢問：","審查中選會委員提名資格"],["一、新聘江大樹、張淑中、林偕得部分：","三位準委員皆贊成推動不在籍投票，然不在籍投票適用選舉種類與辦理實施的時間及相關技術背景，卻未見三位委員提出相關之意見，亦未具備不在籍投票之相關議題研究。按「不在籍投票制度」又稱為「缺席投票」（absentee voting）或稱為「方便投票」（accessible voting），是立憲民主國家保障公民基本參政權的一種投票機制，其內涵係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導致「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得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法定方式行使投票權之設計。經過歷史的演變和科技的發展，不在籍投票的方式已趨向多元，包含：「提前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等。","不在籍投票是人民的基本參政權利，而非只是與投票率高低或與選務成本有關的制度技術性設計。不同的國家因不同的歷史過程與制度架構，發展出不同風貌的不在籍投票方法。","整體而言，台灣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建議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點原則：第一、在適用對象上：「先國內，後國外」，先行納入國內的軍人、警察、在外地就學就業者、服刑人等，再思考納入海外選民的技術可行性；第二、在實施範圍上：「先中央，後地方」，先在全國性的總統大選試辦，再推廣到地方的基層選舉；第三、在投票方式上：「先簡單，後複雜」，初期先試辦較簡單的移轉投票，中期可以規劃提前投票與國內特設投票所投票，長期則可以考慮較複雜的通訊投票與網路投票；第四、在法規制度上：「先修法，後立法」，初期修改相關的選舉罷免法條文，加入不在籍投票的規定與運作方法，未來則以單獨立法通過不在籍投票法為目標。目前全台地區1,700多萬符合投票資格的選民中，有250多萬人（約佔總選民的15%）長年或在選舉期間並不在原戶籍所在地，而無法親自投票，為了保障公民投票權，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仍是值得探討的議題與發展方向，建請三位委員針對推動不在籍投票提出相關書面研究，以利未來推動不在藉投票之選務發展。","主席：請問各位，對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提名林慈玲、劉嘉薇、江大樹、張淑中及林偕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審查時由邱委員文彥補充說明。","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散會。","散會（12時19分）"]],"block_lines":[1,8,8,10,12,12,14,14,16,16,22,22,24,26,28,30,32,34,34,38,43,44,46,48,49,50,57,58,60,62,65,67,73,75,79,81,84,88,89,90,93,102,111,114,119,121,125,126,127,133,136,137,138,140,141,142,143,144,145,147,148,153,159,160,161,166,169,171,174,181,183,192,194,197,201,202,203,205,206,208,210,214,216,218,221,223,225,226,228,229,230,232,233,235,238,242,244,248,249,253,254,256,260,263,270,271,277,279,281,284,286,287,299,301,302,303,304,306,307,309,313,314,315,316,320,322,323,326,327,328,329,330,334,335,340,342,345,347,350,351,358,364,365,366,367,369,371,372,374,375,376,377,380,382,383,387,388,391,394,395,396,397,398,399,402,403,404,405,407,408,414,417,418,422,431,432,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51,460,464,468,470,474,476,478,480,481,484,486,487,488,490,493,495,496,498,500,503,505,512,519,520,522,523,524,528,529,531,532,533,534,535,543,546,549,550,552,557,558,561,562,564,566,570,572,578,579,581,582,583,584,585,586,587,592,595,596,599,602,608,613,615,620,621,629,630,632,633,634,637,639,641,643,644,646,649,650,651,654,663,666,672,676,680,681,684,685,686,689,690,693,695,698,701,703,704,707,711,713,716,717,718,720,726,728,730,732,733,735,738,740,742,745,747,748,750,751,758,759,762,765,766,767,768,769,771,773,775,777,779,780,782,783,785,786,787,788,789,799,802,803,805,809,810,811,812,814,815,816,820,822,824],"person_count":{"主席":64,"(一)林慈玲":1,"(二)劉嘉薇":1,"(三)江大樹":1,"(四)張淑中":1,"(五)林偕得":1,"簡秘書長太郎":25,"莊委員瑞雄":4,"張淑中女士":29,"林慈玲女士":29,"段委員宜康":8,"江大樹先生":21,"林偕得先生":29,"盧委員嘉辰":6,"陳委員怡潔":13,"李委員俊俋":25,"尤委員美女":17,"吳委員育昇":7,"陳委員其邁":8,"劉嘉薇女士":9,"周委員倪安":5,"姚委員文智":12,"主席（張委員慶忠）":1,"邱委員文彥":5,"主席（邱委員文彥）":1,"張委員慶忠":2,"吳委員宜臻書面詢問":1,"一、新聘江大樹、張淑中、林偕得部分":1},"persons":["主席","(一)林慈玲","(二)劉嘉薇","(三)江大樹","(四)張淑中","(五)林偕得","簡秘書長太郎","莊委員瑞雄","張淑中女士","林慈玲女士","段委員宜康","江大樹先生","林偕得先生","盧委員嘉辰","陳委員怡潔","李委員俊俋","尤委員美女","吳委員育昇","陳委員其邁","劉嘉薇女士","周委員倪安","姚委員文智","主席（張委員慶忠）","邱委員文彥","主席（邱委員文彥）","張委員慶忠","吳委員宜臻書面詢問","一、新聘江大樹、張淑中、林偕得部分"],"titl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星期四）9時9分至12時19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5-10-08","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