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星期一）9時18分至13時34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節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本日會議，為了全國垃圾焚化爐的問題，加上有很多縣市都反映有很多問題，所以今天特別安排這幾項議程，讓中央與地方大家共同來討論、檢討一下。","繼續報告。","二、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三、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經濟部次長；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環保局代表等就「檢討現行垃圾焚化爐現況；如何建立全國可偕同調度、合理收費之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焚化體系」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主席：現在請環保署魏署長就今天會議3項議題一併提出報告。","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首先代表環保署感謝主席安排今天的3項議題及備詢，也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環保署業務的關心與指導。以下就依照主席的指示就今天議程的3項議題提出簡短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現在報告第三項，就是針對現行垃圾焚化爐的狀況進行檢視。首先，我們來看我們國家垃圾處理政策的演進，簡單來說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從民國70年衛生署環保局成立一直到民國80年這10年期間主要是以掩埋為主，從民國80年到民國90年這10年期間就開始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這個時候逐漸建設的焚化爐，也就是我們今天等一下要討論的重點。從民國90年一直到現在，我們是希望在垃圾處理方面要從源頭減量，採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概念。這裡面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已經推動興建21座公有焚化廠，在民國85年也鼓勵公民營機構來興建垃圾焚化廠，這個部分有3座，所以目前總共有24座焚化廠。","我們來看法律所規定的廢棄物清理權責，廢棄物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一般廢棄物（家戶垃圾），另外一類是事業廢棄物，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規定，縣（市）環境保護為地方自治事項，所以一般廢棄物的清理權責是屬於地方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關於事業廢棄物的清理權責單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有規定是由事業單位負責清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處理設施。","接下來是垃圾的區域合作，因為有些縣市並沒有焚化爐，或是完成以後沒有啟用。其次，焚化爐有歲修的問題，所以我們常常需要進行區域合作，現在有一個區域聯合處理的方案，將全國劃分為5個到7個聯合處理體系，自民國94年開始推動至今。自民國94年7月以來我們推動了「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第一階段執行計畫」，那個時候中央有對未設焚化爐縣市補助垃圾轉運費用並幫忙協調。在地方來講，各縣市政府有簽訂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我們也希望他們據以執行。從去年年底到現在，有的縣市並沒有完全執行行政契約，才造成今年年初一些垃圾堆積的問題。關於垃圾處理區域合作機制，現在是分成五個主要的區域，以緊急互助為原則，如果在本區沒有辦法執行，就透過跨區跟別的縣市合作來處理，本署也經常進行這方面的協調。","我們來看焚化爐的量能，從民國103年的數字統計來看，一般廢棄物的總量有830萬公噸，其中有419萬被焚化掉。事業廢棄物的焚化量大概有223萬公噸，會產生飛灰跟底渣，這種底渣有的就再利用，有的就送到掩埋場處置。沒有焚化廠的縣市經常會提供這樣的掩埋場，所以把垃圾送到別的縣市進行焚化以後，底渣還要再運回來，所以這樣也可以說是一種互助的機制。","我們來看去年全國24座焚化廠的運轉概況，這24座焚化廠設計的容量有887萬公噸，經過歲修及熱值調整後，真正有效處理容量約為650萬公噸。103年的處理量是642萬公噸，這裡面大概有65%是一般廢棄物，有35%是事業廢棄物。焚化之後其實也有產生一些效益，總發電量達32億度，售電所得大概有55億元，相當於六分之一座核三廠的供電量，這是我們從垃圾焚化而得到的電力。","我們統計了去年五大垃圾處理聯防區域的量能，這個圖有一點複雜，左邊的柱體代表該區域焚化廠可以處理的量，右邊柱體代表實際處理的量，我們可以檢視一下，這五個區域的能量跟真正處理的量不一樣。我們看到下一張圖，第二、三、四區的量能已經飽和，在右側的柱狀體是超過其量能的，也就是說有一部分需要運到別的縣市去處理。相對來講，第一區跟第五區就還有一些餘量，這是今年的狀況，跟去年相類似。我們參照這兩個圖，前面那個圖是103年，這個圖是今年1到9月，其實情況基本上是類似的，也就是長期平均以後狀況是很像的，但是在個別的月份，因為調度、歲修的問題，有時候會出現捉襟見肘的狀況。我們再看一下另外一個廢棄物清理的圖，這是比較長期的時間序列圖，就是從民國96年一直到103年大概的情況，其實總量也沒有增加很多，從原來的1,656萬公噸增加到1,720萬公噸，這是一般事業廢棄物的部分。事業自行處理和共同或委託處理的量232萬公噸降至217萬公噸，其實是有一個下降的趨勢。","現在我們來看民營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量能的統計表，目前全國核准許可176家處理業，每月處理的總量約77公噸，處理方式也有很多種。","談到一般事業廢棄物，全國所有的大型焚化廠每年約處理220~230萬公噸，從99年到現在這個趨勢還是滿平穩的，基本上並沒有太大的變化。","關於處理費用的問題，依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各縣市徵收垃圾費有好幾種方式，可以採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按垃圾量計算徵收等3種方式擇一執行。目前只有臺北市及新北市執行隨袋徵收，其餘縣市係按用水量計算徵收為主。焚化廠收受外縣市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係依據各地方環保局或焚化廠代操作廠商考量廢棄物產源、種類及數量等因素個別訂定收費標準或簽訂契約。","最後，我們來談目前的處理體系，這個處理體系其實有相當多的面向，在焚化廠方面有5個主要的準則或措施，第一個是對焚化廠設備的更新長期注意，所以我們常常進行檢查，希望維持原來的量能。第二，有兩個縣市的焚化廠也還沒有開始營運，就是台東和雲林，我們期待他們能夠建立自己的量能、能夠操之在我。第三，關於歲修的停爐期間，我們現在是預先調度，但是因為每個季的電費不同，為了得到比較好的售電價格，以前可能會把歲修比較集中在電價便宜的時候，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改變，就是歲修輪流做，不要集中在特定的月份。第四，我們有協調運用焚化廠的餘裕量，我們剛剛已經檢視過了，其實就是第一跟第五這兩個地方，就是臺北跟高雄還有餘裕量可以協助中部等縣市垃圾的焚化。當然，很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垃圾處理的區域合作機制。","未來我們努力方向有兩大方面，第一，就是我們已經提早規劃協調各縣市垃圾焚化處理管道及區域合作事宜。我們也希望，不同的縣市如果有必要的話，就要先簽行政契約，我們環保署會做督導跟見證的單位，一旦簽了行政契約，就比較清楚以後是誰違約、誰有遵守約定。","其次，因為焚化廠已經稍微有一點年代了，目前的處理效率有一點逐年降低，所以我們就研擬下一個世代焚化爐的興建計畫，並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將來汰換比較老舊的焚化廠。","第三，我們希望跟經濟部一起努力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以提高對工業廢棄物的處理能量。此外，我們也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就是希望地方政府依法訂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在地方上就能夠足額反映垃圾處理的成本。","以上是我們今天第三項檢討現行垃圾焚化爐現況的報告，就剛才的三項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多方指正與督促，謝謝。"],["主席：謝謝魏署長。接下來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報告。","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感謝　貴委員會邀請本人列席，謹就「檢討現行垃圾焚化爐現況，如何建立全國可偕同調度、合理收費之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焚化體系」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壹、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之權責分工"],["段落：依據行政院90年1月17日核定「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之權責分工，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統籌規劃、分工、協調與推動，協調提供都市垃圾焚化爐餘裕量協助處理可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推動設置最終處置場；本部應設置北、中、南三區有害事業廢棄物示範廠。"],["一、依據行政院90年1月17日核定「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之權責分工，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統籌規劃、分工、協調與推動，協調提供都市垃圾焚化爐餘裕量協助處理可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推動設置最終處置場；本部應設置北、中、南三區有害事業廢棄物示範廠。"],["段落：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及第12款規定略以：「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皆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二、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及第12款規定略以：「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皆屬廢棄物清理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貳、本部事業廢棄物處理之具體作為","一、本部依前述方案報請行政院90年6月26日核定之「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93年7月6日及104年6月5日修正），輔導設置北、中、南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其中北區（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中區（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南區（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均已完成設置並營運，可協助解決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二、本部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授權，積極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輔導事宜，並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提供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管道及簡化申請程序，並加強宣導再利用法規、輔導廢棄物交換再利用、推廣行銷資源化產品、輔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等事項，協助產業界將廢棄物轉化為有價資源，以解決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段落：至於用地的部分，本部將就目前轄管產業園區內已規劃在案之環保用地，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妥善就目前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需地狀況進行協助。"],["三、至於用地的部分，本部將就目前轄管產業園區內已規劃在案之環保用地，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妥善就目前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需地狀況進行協助。","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不吝指教。","主席：接下來請各縣市的代表報告，每位5分鐘。","請雲林縣政府李縣長報告。","李縣長進勇：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貴委員會的邀請，能夠讓雲林縣政府有機會到國會進行報告，就雲林縣所面臨垃圾處理的困境，以及外界對雲林縣政府的若干期待或者批評能夠提出說明。","第一點，我們要先感謝過去10年以來，包括環保署、各縣市協助雲林縣處理垃圾而沒有造成雲林縣民的不便，我們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謝。但是從今年年初以來到現在，我們面臨一波又一波的挑戰，首先今年年初開始，在中南部地區爆發了非常嚴重的禽流感疫情，大量的禽屍我們沒有辦法完全仰賴化製場處理，因此我們也協調了很多焚化廠，來幫我們協助禽屍的處理。接著又面臨了各焚化爐的歲修的問題，它處理的能量大幅的萎縮。再者就是蘇迪勒颱風也製造大量的災後的廢棄物，在在都大量壓縮了各焚化爐對於協助雲林縣政府處理垃圾的能量。也因此產生了包括雲林縣在內多個各縣市的垃圾危機，就目前的情形來說，雲林縣每天所產生的垃圾量差不多350公噸，其中60公噸左右是由六輕協助焚化的部分，也因此我們有兩百多公噸是外縣市要協助我們處理的。但是自從今年年初處理能量的減縮，我們也積極的協調其他各縣市，希望能夠盡量給予我們協助，我們也請求環保署能夠幫忙我們調度。目前每天外縣市能夠協助我們處理的大概只有一百多公噸，也就是說每天在縣境之內堆置的垃圾還有一百多公噸，而且每天不斷地在累積增加中，到目前為止已經累積了差不多兩萬多公噸，所以就雲林縣來說，目前面臨非常嚴重的垃圾危機，一點都不為過。當然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還是盡量來協調，也特別請求環保署能夠協助我們進行調度，不過到目前為止績效還是相當的有限。面對這樣的一個困境，我們除了採取多元的方式，一方面自己本身需要去做一些努力。另外，我們還是希望環保署能夠積極的協助我們，因為在我們跟其他縣市請求協助的過程當中，也有一些縣市反映希望環保署能夠主動的、全面地來進行各縣市之間焚化爐調度的處理量。剛剛也聽到魏署長的報告，我們相信在環保署積極的介入協調之下，應該可以讓雲林縣度過這一波的難關。","現在外界包括環保署、其他縣市對我們雲林縣都有一個期待：你們自己有一個焚化爐，為什麼你們不要自己燒？這個問題加諸在雲林縣政府的身上一點都不為過，但是如果將這個問題與我們目前垃圾處理的困境掛鉤，將責任讓我們雲林縣縣民來承擔，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我簡單的說，雲林縣的焚化爐與臺東縣的是不一樣的，臺東縣它是可以完成整個程序，但是備而不用。雲林縣的焚化爐根本還沒有完成它的程序，所以它現在是一個還不能運轉的焚化爐。我在此也要利用這個機會公開的說，雲林縣的焚化爐就是一個官商勾結與行政疏失之下的產物。簡而言之，第一個，一開始在選址時就發生民眾激烈的抗爭，因為選址所在地就離雲林縣最大的淨水場兩公里內，這當然引起大家的疑慮，會不會污染水源？第二個，牽涉到官商勾結，目前的案子還在進行當中。第三個，環評的程序沒有完成，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的結論。第四個，是契約的權利關係嚴重的失衡。所以我說它是一個官商勾結及行政疏失之下的產物，相關的政府部門應該檢討，但是在目前雲林縣面臨困境時，希望大家以蒼生為念，能夠將這兩個問題切割開來，大家協助我們來處理，雲林縣要提出自主處理的方案，但是並不是完全繫於此焚化爐，我們不排除用務實的態度來面對，但是千萬不要將兩個問題絞在一起，絞在一起雲林縣就只有死棋一途，拜託大家多多關心，謝謝各位。","主席：謝謝李縣長說明，現在請江委員惠貞程序發言。","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於尊重主席請李縣長報告，我們在他報告當中也不宜打斷，但是也必須在今天的會議當中留下紀錄。因為我們邀請李縣長在此進行報告，是對雲林縣議會非常的不尊重，因為以一個縣長之尊要對其議會負責，今天李縣長上備詢臺是不妥適的，此為其一。第二個，縱使有委員要做對官員的質詢，李縣長也不宜上臺做說明，因為責任義務之間的權屬關係，否則易陷李縣長於不義，本席在此表達一個善意。","雲林縣有焚化爐的問題，不管前後歷經多年，有何種是非、衝撞及程序未完備，如果當初有補助雲林縣經費，這部分環保署有責任做督導。","此外，本席要談到的是，縱使新北市擁有較多的焚化爐，自己市內在調度上都有困難，何況要跨領域、跨縣市，這不是那麼簡單的問題，因為垃圾車收好垃圾，也就是清潔隊員在深夜中將垃圾收完，縱使晚上8點、9點收完了還要到隔天才能將作業完成，再晚都要做完，因為每一個地方都沒有辦法設置轉運站。民眾無法接受轉運站垃圾發酵所產生的氣味及二度污染。署長，關於跨區域調度的部分，我相信真的有困難。","本席再次重申，地方首長不宜到立法院的各委員會甚至院會做個別的報告或質詢。此例既然已開，但是此例不可再，所以本席特別上來做程序的發言。","主席：本席本來想讓他們將問題提出後，可以讓委員們能夠知道問題之所在，在質詢時會比較深入，抱歉因為整個程序稍微有瑕疵，在此向各位委員致歉。","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會議結束前提出；本委員會將於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屆時若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李縣長與江委員的發言有點火藥味，你要冷靜下來，大家都是善意。本席剛剛看到署長的報告，第一區及第五區的垃圾處理區域聯防目前尚可容納，第二、三、四區都已經飽和，現在雲林縣是在第四區，臺東縣是在第五區，臺東的問題也是很嚴重，全國焚化爐大多是環保署補助經費，地方的配合款不多。"],["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大約50%左右。"],["蘇委員清泉：現在要如何處理？"],["魏署長國彥：這個問題我請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就焚化爐的部分，剛剛所說五大垃圾處理聯防區域，每個縣市的垃圾都希望在這個區域裡做妥善的處理，假設無法妥善處理時，我們尋求其他的聯防區來做處理，剛剛五大聯防區的圖表可以看得出來只有第一及第五聯防區是比較有餘量的部分。現在有些縣市可能認為部分縣市有自己的焚化爐而不處理，卻要送到其他縣市處理，因而拒絕。所以雲林縣與臺東縣可能被拒絕。","蘇委員清泉：每一個縣市的議會都會善盡責任，別的縣市的垃圾推給本縣市處理，各縣市議會如果都沒有聲音就有問題。別的縣市的垃圾要到我們縣市焚燒，關於煤渣等沒有焚燒的縣市就要帶回去掩埋，大家互相幫忙分擔。","但是這個問題絕對會層出不窮，現在南投縣的焚化爐不是在歲修嗎？","蕭總隊長清郎：南投縣沒有焚化爐，它是需要其他縣市來幫忙的。"],["蘇委員清泉：所以南投縣與雲林縣是一模一樣的問題。","蕭總隊長清郎：對，雲林縣目前的焚化爐不能啟用，所以……","蘇委員清泉：所以南投縣的垃圾要拉到彰化縣處理也被拒絕？如果沒有焚化爐的縣市，垃圾要如何處理？所以這部分一定要通盤考慮及處理，不然每天都會成為頭版頭條新聞，這也不是辦法。","第二個問題，柴油車污染造假的問題，我們很多委員開口閉口都是德國及歐盟，我們看到德國的福斯汽車，造假的問題好像也在延燒，因為本席跑行程也是用福斯柴油車，請問現在環保署要如何處理？福斯的Skoda（斯柯達）及Audi（奧迪）汽車每年賣出將近5萬輛，累積的車數也非常多，現在你們的做法為何？"],["魏署長國彥：這個問題我請空保處謝副處長答復。"],["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謝副處長答復。","謝副處長炳輝：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福斯汽車原廠已經與德國提出改正計畫，德國目前還在審查。我們會密切注意其改正計畫審查結果，將來如果要召回改正會要求比照德國的改正計畫，我們會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蘇委員清泉：對於現有的車主，你們的看法、呼籲及措施為何？","謝副處長炳輝：對於現有的車主，我們是呼籲如果將來要做召回改正希望車主配合，目前在新聞上也有發布相關的訊息。目前不管是德國或是美國，對於現有的車輛並沒有禁止使用。","蘇委員清泉：所以在美國沒有禁止福斯柴油汽車的使用，還能繼續開，只是檢測的數據有問題，要讓它符合標準，所以是將觸媒關掉，還是打開？","謝副處長炳輝：它不是用觸媒，其實是用電腦的軟體，如果在實驗室檢測時，它的方向盤不會震動，如果在路上行駛時，它的方向盤會震動，所以它是利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調整。","蘇委員清泉：最近這兩天有報導日本的一些車廠也是造假，有沒有這回事？","謝副處長炳輝：目前我們正在密切關注，以目前所掌握的訊息，因為實驗室做的檢測與實際上在路上行駛所測出來會不一樣。根據國外的報導是在馬路上實際檢測其排放量比較高，但是高的倍數與福斯的有些差距，並沒有高到那麼高的倍數。"],["蘇委員清泉：所以我們對於福斯汽車廠要如何處置？也是看美國環保署如何做嗎？我們跟隨他們的處置方式嗎？","謝副處長炳輝：對，我們會依照德國原廠提出的改正計畫來做處理。","蘇委員清泉：如果他們開罰幾千億元，我們會不會跟進？","謝副處長炳輝：報告委員，因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規定，移動源也就是車輛的部分，我們的處分是撤銷它的合格證。","蘇委員清泉：第三個問題，最近恆春地區因為國慶日前後又在演習導致噪音非常嚴重，每一次的演習都造成當地居民很大的不便。署長，你有沒有去過恆春？","魏署長國彥：我以前做野外地質調查，住宿的地方也聽過砲聲。","蘇委員清泉：下次演習的時候，我們一起去感受一下。","接下來要談日本沖繩縣機場，美國有好幾個機場在那邊，也是因為噪音的問題最近判賠了1億8,000萬美元將近2億美元。恆春半島的居民長期以來飽受「砲轟」，完全沒有給予回饋，一年只有一鄉一鎮總共1,000萬元的回饋，而且還限定用途，要用在公共設施，例如鋪路、造橋等，對於個別居民所造成的損傷，完全沒有補償。署長，像美軍在沖繩的補償方式可否適用於恆春？現在很多民意代表都找本席協助處理。","魏署長國彥：對於沖繩的案子，我要先去了解一下，這部分與國家的法律有關，此其一。","第二個，在台灣先前高鐵有一個案子，法規已經形成一個判例但還沒最後決定，這個已經開居民求償的先河，所以這個案例很值得觀察。","第三個，談到恆春地區與國防有關，我們就要從第一個空污法來檢視，第二個國防有沒有特別豁免權利，當然我們也要與國防部會談，如何在音量或時間上做調整。","蘇委員清泉：本席前一陣子到牡丹鄉港口，全部舢舨船都綁在碼頭，軍人在那邊喝酒及賭博。國軍在那裏試射砲彈，三百公里以內魚群全嚇跑，漁民整天都不用出海，民眾心裡的苦沒人知道，總質詢時本席要提出，不管是誰當部長都一樣，這種補償一定要落實到個別受災戶。","另外，九鵬基地變成行政法人，現在打飛彈變成是計次的，就是每打一次當地住民就可以獲得國防部一些回饋，只是回饋的錢是由鄉公所、鄉鎮民代表進行分配，所分配到的部分是否公平則是他們自己的事情，國防部只負責按次計算金額回饋給他們，但我們都知道，飛彈試射不僅帶給當地污染與噪音的問題，甚至對當地居民的生計也產生很大的影響，站在署長的立場，你覺得如何？","魏署長國彥：我很欽佩委員對於地方民生疾苦的關心，從委員的陳述中，我們知道國防部就飛彈試射給當地居民已經有一些補償與回饋的做法……","蘇委員清泉：那是給基地的錢，不是直接發給當地百姓的錢。","魏署長國彥：那個地帶我也去看過，所以，我知道委員所說當地的一些狀況，不過，因為飛彈試射是屬於我們國防安全的重要一環，至於演習的時間與地點，我覺得還要再做適當的考量，今天我在這裡也沒有辦法越俎代庖替國防部講些什麼……","蘇委員清泉：在對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時，我還是會請你們上台回答這個問題，所以，現在這段時間我希望你能好好想想這個問題。","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先在這裡預告，我會有所準備。"],["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環保上有一個比較重要的議題就是：垃圾沒有地方去的問題。在環保署剛才提出的報告中有特別指出，你們所建構的垃圾焚化處理體系中，將啟用台東、雲林焚化廠以增加處理的量能，對這部分本席覺得非常好奇的是，因為有些縣市本身並沒有焚化爐，所以有需要委託外縣市來幫忙，但我們發現雲林、台東兩個地方最特別，因為他們境內都有興建焚化廠但又都沒有啟用，身為中央環保主管機關，你們是否了解這兩個縣市之所以不啟用焚化廠的原因究竟有什麼不同？","關於雲林縣的部分，剛才李縣長違反本委員會的議事慣例上到備詢台說明了五分多鐘，雖然他提出很多理由，但本席的疑問是，如果縣市政府想解決地方上的垃圾問題，事實上如環保署報告中所指出的，應該優先啟用焚化廠，然而雲林縣政府卻捨此不用，直接把垃圾問題給丟出來，希望其他縣市幫忙他們解決垃圾的處理，但是連雲林縣議會的議員都說了，縣裡面本來就有焚化爐，為什麼還期待別的縣市幫忙處理，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民眾難免會有疑慮，這兩個縣市的垃圾處理究竟問題出在哪裡？是否請署長就你所了解雲林縣的部分先作一說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簡單來說，這兩個縣市的狀況的確有些不一樣，關於雲林縣的部分，剛才李縣長已經做了說明，由於歷史的積累，以及營造者與委託者之間所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包括縣政府要不要賠給營造者多少錢，這些在蘇前市長任內我們也介入很多次協調，但看起來都沒有什麼進展。"],["王委員育敏：這個問題是從何時開始的？","魏署長國彥：針對這個問題，可否容我請蕭總隊長跟委員作一說明？","王委員育敏：蘇前市長的任內總共有8年的時間，再加上李縣長任內，這個問題大概拖了快十年的時間仍然解決不了，今天中央的環保署已表明立場，就是希望縣政府能優先啟用焚化廠，以增加處理的量能，當地縣政府難道要這個問題一直無解下去，還是真的沒有心想解決這個問題？","魏署長國彥：這其中牽涉到的問題確實有三、四個面向，包括環評的問題，是否請蕭總隊長跟委員做個說明？","王委員育敏：因為你們在報告中的確提到希望他們能優先啟用焚化爐，如果該焚化廠確實無法處理垃圾，當然不能啟用；如果啟用與否可以解決，只是因為縣政府沒有魄力好好處理時，則又是另外一回事。","魏署長國彥：因為這其中有涉及金額的問題，所以，容我請蕭總隊長作一說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雲林縣焚化爐的問題，當時縣政府可能認為承包的廠商有重大違規，所以，給予終止契約，時間是在95年8月間。"],["王委員育敏：這是在前蘇縣長任內發生的事。","蕭總隊長清郎：在跟承包廠商終止契約之後，雙方就有很多訴訟，連帶使該廠的環評也被撤銷，所以，目前這個廠的環評需要再重新啟動；另外，這個廠也未完全驗收與試運轉，所以，若要啟爐也有事實上的困難，我們希望縣政府能克服這中間的困難，因為雲林縣的焚化爐就是在這個垃圾處理區調度的範圍，假設這個爐子沒有啟動時，在我們整個調度上就會造成比較大的困難。"],["王委員育敏：這個焚化爐原先設計要處理的量有多大？"],["蕭總隊長清郎：600噸。"],["王委員育敏：這是一年處理的量嗎？"],["蕭總隊長清郎：是一天處理的量。","王委員育敏：既然這個焚化爐一天就可以處理600噸的垃圾量，那麼，它本身就可以處理完雲林縣所有的垃圾量，是嗎？","蕭總隊長清郎：是的，甚至還可以幫忙處理其他縣市的垃圾。","王委員育敏：其實，這個問題從民國95年到現在，地方政府始終沒有有效地針對每個問題做處理與解決，導致現在整個縣內的垃圾依然沒有地方可以做處理，事實上，在雲林縣境內本來就有焚化廠，只是還有一些待解決的問題，導致一直無法啟用，連帶使得這整個區域處理垃圾的能量一直存在著沉重的負擔。","蕭總隊長清郎：從95年8月間縣政府與承包廠商終止契約以來，兩造之間的官司仍然持續不斷。","王委員育敏：過去蘇縣長任內，兩造之間的問題始終無解，但今天李縣長上台之後，願意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難道問題還處理不了嗎？","蕭總隊長清郎：我們希望兩件事並行，一件是兩造之間的官司，另一件是有關焚化廠的環評也要重新來做。","王委員育敏：但是到目前為止，焚化廠的環評也一直未曾啟動。"],["蕭總隊長清郎：是的。","王委員育敏：面對目前這種狀況，我覺得縣政府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因為你們既握有行政權，對該處理的縣政問題就應該依法做處理，若還冀望其他縣市能幫忙處理，我覺得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說不過去，無怪乎在地的議員都說：為什麼不先處理自己的焚化爐？","除了雲林縣有垃圾處理的問題之外，另外一個就是台東縣也有類似的問題，請問台東縣的垃圾處理存在著哪些問題？","蕭總隊長清郎：基本上，台東縣的焚化爐已經完工且已完成試運轉，惟至今還未正式營運，這是當時的背景，後來我們有核定它為緊急應變區的調度廠；當初之所以未正式營運，主要是考量到境內本身的垃圾量不足，一旦操作起來所需要的費用會比送到其他縣市處理還要來得高。","王委員育敏：也就是說，台東縣政府是考慮到將境內垃圾送到外縣市處理比較便宜，自已運轉的成本反而比較貴。","蕭總隊長清郎：不過，隨著時間的移轉這些因素慢慢消失之後，我們認為台東縣政府也應該朝著啟爐的方向來努力。","王委員育敏：我認為雲林縣、台東縣焚化廠啟動的部分，應列為環保署未來建構垃圾焚化處理體系的目標之一，既然這兩個縣市政府都已經蓋好焚化爐，環保署就應該督促他們儘快正式連轉，或許他們有遇到一些不同層次的問題，但地方首長要負起相對的責任，至於中央環保署則應負起監督的責任，因為這兩個縣市若不自行處理境內的垃圾，其他鄰近縣市的環境勢將立即受到影響，所以，這件事一定要儘快處理。","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有關登革熱的問題，根據今天官方所公布登革熱疫情的數據，台南市還是排名第一，確診的病例已經達到19,204例，死亡的也高達78例，另外一個值得我們觀察的現象，就是高雄市的登革熱疫情，因為過去這幾天當地感染登革熱的病患都是上百例，到目前為止確診的有3,519個病例，死亡的則有9例，過去一年高雄是全台登革熱罹病率最高的地區，最近我們看到有高雄市議員公布陳菊市長官邸旁邊的水溝蓋上加裝防蚊網的照片，在此我要請教署長，像這樣在水溝蓋上加裝防蚊網是不是一種有效的防疫措施？","魏署長國彥：現在台南跟高雄都有做這樣的設施，目的是防止蚊子不要到水溝裡面去產卵。","王委員育敏：因為在拍照的當時，高雄有很多地區的水溝蓋上都沒有加裝這樣的防蚊網，但市長的官邸卻先做了這樣的設施……","魏署長國彥：他們的施政重點，我們不評論。","王委員育敏：如果照你講的，這是個有效設施，本席認為不應該只在市長官邸旁邊優先加裝，高雄這麼大，很多地方都應該加裝。請署長看一下這張私人的照片，高雄很多地方都還沒有加裝。","魏署長國彥：就本署的立場，我們喜歡做預防性的投藥，加裝那個網子，逢風雨來臨時，它容易堵塞排水措施……","王委員育敏：所以從另外的角度來看，並不見得適當？","魏署長國彥：從另個角度來講，也要考慮那個因素才行。","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比較積極，比較希望的是不是你說的這個設施？請大家看這一張，福密歐戰法是你提出來的概念，請問它有沒有發揮效能？","魏署長國彥：就台南地區而言，我們現在每兩、三天都會做一次統計，所謂的福密歐戰法，除了圍堵之外，中間還有一個切穿，讓牠的棲地破碎化，也就是開防火巷。這兩個方法，從9月15日中央指揮中心成立後，到昨天為止，總共有三期，前期是您說的福密歐戰法，第二期以後就有切穿，昨天的執行是從外面包圍一圈，中間再切穿，開闢所謂的防火巷。","王委員育敏：執行這個戰法之後，那邊的病媒蚊孳生數是不是有效的下降？你們有沒有做比較科學的比對？","魏署長國彥：從我手上的一些數字來看，台南地區的顛峰期差不多是在9月20日，病例最高達六百多件，因為它還有所謂的潛伏期，所以我們還要看後面幾天進來的案例。不過，就趨勢來說，現在已經降下來了，就是一百多件。"],["王委員育敏：這是指台南地區？高雄地區在上升？","魏署長國彥：這種流行如果還在高溫多雨的情況下，它是呈指數型成長，這種情形發生在7月底、8月的時候，我這邊有台南的圖表，如果按照那個趨勢的話，四、五萬例都有可能發生；不過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9月20日以來，將近20天的時間，這個數字都是往下降的。","王委員育敏：也就是中央積極介入指導之後，地方不再像土法煉鋼似的沒有章法。所以是你們這個戰法發揮了效果？","魏署長國彥：希望如此！我想最後的檢討，還要等到11月再來看會比較清楚，因為杜鵑颱風又帶來一些雨量。","王委員育敏：現在看起來，高雄登革熱的病例數開始在成長，本席要求環保署一定要對高雄做好各項監督工作，不要讓它再重蹈去年的覆轍，因為去年有一萬多例。","魏署長國彥：我們跟高雄其實有很好的聯繫，他們也注意到圍堵戰法，現在的設計也有這個觀念在裡面。"],["王委員育敏：會在高雄落實嗎？"],["魏署長國彥：高雄正在落實。","王委員育敏：好，我們希望它可以收到一定的成效，一起來防治登革熱。謝謝。"],["魏署長國彥：謝謝。"],["主席（田委員秋堇代理）：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郝龍斌當環保署長時，曾推動每個縣市一個焚化爐，後來才發現我們根本不需要那麼多焚化爐，因為垃圾沒有那麼多，但是現在卻出現調度上的問題。本席認為，環保署應該負責整個調度，雖然你們現在分成五區，可是你們的權力卻無法去做調度，而且還有其他很多的問題。請問署長，家中垃圾及一般廢棄物，跨區調度的情況如何？"],["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其實也報告過，焚化爐首先要處理的是一般廢棄物，也就是以家戶垃圾為主，有餘量時，才會處理事業廢棄物，去年到今年的比例是65%和35%。","其次就委員剛剛所說的，原來我們的量能是夠的，加上垃圾減量分類的結果，前幾年甚至出現大家要去搶垃圾來燒的情況，因為燒垃圾可以發電。但最近出現您說的調度問題，可能因為歲修、個別風災、大型燈會等等，產生比較大的量；但就長期平均來講，它是可以處理的。","陳委員節如：本席發現，人口數的比例與實際入場的量是有落差的，桃園市實際入場量有6.89%，人口比例卻是8.92%；台北市有三個焚化爐，實際入場量11.26%，人口比例11.51%，兩者差不多，但是它可以燒到17%，所以還有很高的額度，偏偏台北市本位主義，不接受其他縣市入場；更離奇的是環保署現任廢管處處長是前任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現任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劉銘龍是前環保署主任秘書，副市長鄧家基則是前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環保署究竟有沒有和台北市政府溝通？","魏署長國彥：其實都有；誠如委員所說的，大家在中央、地方都分別有過經驗，也擔任過首長，溝通管道是沒有問題的。台北市……","陳委員節如：沒有問題，卻一直說不動他們……","魏署長國彥：因為還有地方議會的監督，民意機關……","陳委員節如：說到地方議會，本席想要請問署長，為什麼我們的收費價格一定要由地方議會來訂定？","魏署長國彥：因為垃圾的內容，還有廠區的設置條件不同，確實要有因地制宜的空間。","陳委員節如：現在有24個焚化爐，3個未啟用，這些焚化爐的興建，中央出資的比較多，由中央出資補助的有幾個？"],["魏署長國彥：這個部分我請總隊長來答復。","陳委員節如：既然經費都是中央補助的，為什麼收費價格要由市議會訂定？原因何在？"],["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運轉的焚化爐有16座是我們全額來……","陳委員節如：是公民營廠，19座是民營廠……","蕭總隊長清郎：由中央編列預算以補助地方來興建，興建完了……"],["陳委員節如：補助多少？"],["蕭總隊長清郎：全額補助。"],["陳委員節如：民營廠呢？","蕭總隊長清郎：民營民有的部分，建設攤提費，我們補助一半。","陳委員節如：你們在這中間難道都沒有權力可以做調配，逕由地方政府來喊價格？尤其是事業廢棄物的價格有多高，你們知道嗎？這是在壓榨人民！你們出錢讓地方政府將焚化爐包出去，讓業者賺錢，收費價格再由議會來訂定，這是什麼邏輯？到現在為止，中央有什麼權力？","蕭總隊長清郎：基本上，焚化爐興建完成之後，產權就會移轉給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對於焚化爐的運作擁有100%的自主權。在收費的部分，我們中央還是有訂出一個收費的標準，地方政府可以考量相關因素訂定自己的收費標準後再送議會審議。","陳委員節如：既然如此，中央最起碼還是有一個權限，因此中央是不是可以提高目前焚化爐的焚化率？","蕭總隊長清郎：焚化爐如果可以正常運作的話，其運轉率應可達到85%，目前還是有幾個爐子無法達到85%，所以這部分也是我們希望加強之處。"],["陳委員節如：沒有達到的部分你們應該要去調配。"],["蕭總隊長清郎：我們希望這些限制可以提升上來。","陳委員節如：可以再提高的部分，你們可不可以去設限？","蕭總隊長清郎：現在有很多焚化爐都是以全量在運轉的，而且還運轉得相當好，所以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只是對於運轉率比較低的部分，是我們要再去督促的地方。","陳委員節如：我問的是，對於運轉率低的地方，你們是不是可以將它提高？"],["蕭總隊長清郎：我們可以和地方政府協調。"],["陳委員節如：可以嗎？中央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嗎？"],["蕭總隊長清郎：我們可以協商。","陳委員節如：如果可以的話那就簡單了，你們可以提高每個焚化爐的運轉率，這樣不就都解決了嗎？現在就連台北市焚化爐的運轉率都還沒有達到標準，對不對？"],["蕭總隊長清郎：對。"],["陳委員節如：你們不是也可以提高其他焚化爐的運轉率嗎？為什麼不能提高？","蕭總隊長清郎：因為台北市的爐子是他們自己出錢興建的，而且還是公有公營，也就是自己在經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爐子比較老舊，他們在整個處理的效率上比較有困難。","陳委員節如：台北市焚化爐的焚燒率還有剩很多，其他的焚化爐也可以提高其焚化率，你們有沒有權責提高焚化爐的焚化率？這是我現在問的問題。","蕭總隊長清郎：除了剛才講到台北市和高雄市的幾座爐子沒有達到85%以上，其他的都已達到85%了。"],["陳委員節如：達到之後還有辦法提高嗎？","蕭總隊長清郎：很多焚化爐的運轉率都已達到90%以上，算是以全量在運轉了。"],["陳委員節如：所以就沒有辦法了嗎？"],["蕭總隊長清郎：是。","陳委員節如：如此就只剩下高雄和台北市還吃得下去，是這樣嗎？"],["蕭總隊長清郎：還有一些餘裕量。","陳委員節如：對嘛！就是還有一些餘裕量嘛！如果還有一些餘裕量的話，你們就再將它提高一點，是不是可以這樣做？"],["蕭總隊長清郎：這部分我們還需要和地方政府協商。","陳委員節如：署長，這個量是誰規定的？","魏署長國彥：剛才有報告過，現在所有的焚化爐加上台北與高雄總共5座，這5座都是公營場，尤其是台北，他們的焚化爐還是自己出資的，所以地方議會就會認為，這是我們市民自己出資的，為什麼還要幫人家燒？所以會有這樣的聲音與主張在其中。目前台北市焚化爐的營運量還不到85%，我們是有去公文，希望能提高焚化爐的營運量。委員希望我們可以更強勢一點，或是在法規上看有沒有辦法要求對方至少要達到85%的這個營運量……","陳委員節如：在法規上，你們有沒有這樣的權限？","魏署長國彥：現在沒有這個法，除非要修……"],["陳委員節如：修什麼法？","魏署長國彥：地方制度法以及廢棄物清理法。在剛才一開始的報告中，我有將法條列舉出來，這些法條必須要修才有辦法做。也就是說，中央要比較集權一點，地方分權或地方在制度上要放棄一點這方面的權力，這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陳委員節如：焚化爐以處理家庭垃圾為主，現在我們的垃圾分類都做得非常好，已大幅地減低了焚燒量。一般事業的廢棄物，現在就是個大問題，如果你們環保署再不管，讓這些廢棄物進不去焚化爐的話，它們就會被掩埋。如果用掩埋的話，就會產生環境的污染，如此還會引起諸如登革熱之類的疫情。也就是說，掩埋之後就會產生污染，污染之後就會引發環境的問題，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魏署長國彥：現在的掩埋都是衛生掩埋，我有去看過很多場，其周圍都有使用黑色的防水膠布，上面還會再掩蓋起來，所以您談的問題，比較不至於會產生。","陳委員節如：很多縣市的許多廢棄物都進不了焚化爐。署長，你知不知道？","魏署長國彥：像剛才談到的雲林就有這個現象，今年前段時間南投也有這個問題。","陳委員節如：雲林、南投等地都有這樣的現象，所以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魏署長國彥：甚至台中也有出現過。","陳委員節如：希望你們能拿出魄力來，針對法規上可以做的部分，比如像5區的協調等，你們就該出面去做，對不對？","魏署長國彥：這方面的協調我們都有進行，也有相關的辦法。剛才委員也有談到一項很重要的重點……","陳委員節如：可是你們都沒有做，像BOT都是民間在操作的。","魏署長國彥：這是因為各縣市都定有契約，BOT是民營的所以必須在成本與收入之間……","陳委員節如：在各縣市本位主義都這麼強之下，你們中央政府又沒有辦法進行協調的話，台灣將來會變成什麼？「毒島」嗎？","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儘量努力。目前看來，我們焚化的量是夠的，但問題就在縣市之間的聯防或合作面有時會出問題。","陳委員節如：這是你們中央出的錢，應該可以出面協調才對。","魏署長國彥：我們目前作法是，今年已經要求各縣市預計明年的垃圾處理量並呈報上來，以後就是照這個量去執行。行政契約……","陳委員節如：你們環保署要檢討改進，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魏署長國彥：是，我們會努力。","陳委員節如：我接獲很多縣市的陳情，所以我今天才特別安排這個議題，讓大家來討論。我希望中央能拿出魄力來，好好將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問題解決掉。現在還有很多堆積在外面的廢棄物，問題非常嚴重。"],["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主席：請蔡委員煌瑯質詢。","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剛剛說焚化爐的運轉率都還沒有完全使用，也就是說焚化爐還有很多空間可以焚化垃圾，對不對？"],["主席（陳委員節如）：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指那5個公有的焚化爐，包括台北和高雄在內。","蔡委員煌瑯：為什麼我們南投縣現在的垃圾堆積如山？因為焚化爐的歲修與地方上的本位主義，我們每天產生250公噸的垃圾，只能處理125公噸，其它125公噸都要靠焚化爐焚燒。目前那些堆積如山的垃圾已經累積到4,000公噸了，但是，我們又沒有焚化爐，眼看著馬上就要爆發垃圾危機，引發垃圾大戰了，署長，請問中央政府在哪裡？環保署應該要幫我們南投縣這個窮鄉僻壤的忙。","魏署長國彥：我們也一直在協助，這件事其實從年初以來就有，您也很清楚，院長當時也有要求我們在8月底以前完全解決。","蔡委員煌瑯：地方議會居然作成決議，焚化爐不准燒外縣市的垃圾，但我們沒有焚化爐，連一座都沒有，請問我們南投縣的垃圾要去哪裡燒？地方的本位主義由地方議會作成決議，如此，我們南投縣的火葬場可不可以拒收其他縣市的大體到我們南投縣來火化？我們該報復嗎？各縣市要因為本位主義而彼此循環報復嗎？我現在就請我們南投縣議會作成決議，集集油車坑火葬場不燒台中市和彰化縣的大體，看你們要怎麼辦。可以這樣嗎？","魏署長國彥：我們確實還是需要進行區域治理，一起聯合……","蔡委員煌瑯：區域治理需要中央出面，由署裡面去調度。","魏署長國彥：事實上，照法規第七十條規定，其實是不可以拒絕跟限制，所以是有這個問題的。","蔡委員煌瑯：署裡面光說不練，你們應該行文給他們，告知議會作成的決議無效，並責成該焚化爐繼續接收其他縣市的垃圾。"],["魏署長國彥：其實我們也希望各縣市有自己的處理能量。","蔡委員煌瑯：你看看南投縣的垃圾推積如山，放置在7個堆積場裡面，完全沒有辦法處理。","魏署長國彥：我們希望南投也建立自己的焚化爐，事實上我們也有去函調查。"],["蔡委員煌瑯：我們現在沒有焚化爐嘛。","魏署長國彥：對，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建立，將來我們還是比照各縣市。","蔡委員煌瑯：那是將來的事情，現在迫在眉睫的就是……","魏署長國彥：有短期的問題，也有長期的解決方式。"],["蔡委員煌瑯：請署裡面幫我們解決垃圾問題。","魏署長國彥：是，短期方面當然是照委員講的，我們還是有……"],["蔡委員煌瑯：南投人真可憐。","魏署長國彥：我們有一直進行協助，事實上年初的時候，是因為臺中有燈會的問題，導致他們自己有一點處理不過來，所以兩邊的行政契約變成……","蔡委員煌瑯：到今天為止，南投縣的垃圾已經有4,000公噸沒有辦法處理。","魏署長國彥：這個情況可以理解，其實我們在前面8個月非常努力處理。"],["蔡委員煌瑯：請中央政府環保署出面幫助我們協調各焚化爐……"],["魏署長國彥：最近又進入歲修季節了。"],["蔡委員煌瑯：幫我們燒垃圾啦！"],["魏署長國彥：是。","蔡委員煌瑯：垃圾堆積成這個樣子，難道不會有疾病產生，不會產生環保危機，不會有污染嗎？你認為我們這裡產生登革熱的蚊子，不會跑到臺中市或其他縣市叮人嗎？會的，所以不要有本位主義，也不要欺負南投人。你看我站在這裡就知道問題非常嚴重。等一下我要跟你講一般事業廢棄物。請你可憐南投人，南投人有夠可憐，有夠悲哀，因為我們沒有焚化爐，我們是二等國民嗎？我們要任由有焚化爐的縣市宰割嗎？中央政府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南投人被人家欺負嗎？我們的好山好水要支撐觀光，但是垃圾沒有辦法處理的話，顯然是會影響觀光休閒產業的，所以我希望署長在這裡答應，立即要求屬下趕快協調縣政府，幫我們燒掉這些垃圾，好不好？","魏署長國彥：是，其實我們一直在進行。","蔡委員煌瑯：1個禮拜之內請你處理完，好不好？","魏署長國彥：譬如我們8月的時候非常努力，當時全部處理完，但是垃圾每天都會產生。","蔡委員煌瑯：焚化爐根本沒有完全使用，從運轉率來看應該還可以再燒；由資料顯示的垃圾量跟可焚化量的比例來看，臺南市以下的焚化爐並沒有完全運轉，因此它還可以燒，也還有容量，但是焚化爐的業者基於本位主義，根本拒絕外縣市的垃圾到這些焚化爐裡面燒，尤其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南投工業區跟竹山工業區的事業廢棄物清理業者，現在也把事業廢棄物堆積在工業區裡面，情況非常險峻，沒有辦法處理的話就沒有人要收。除此之外，烏日的焚化廠除了每個月都在降低我們的焚化量之外，他們作成決議，從明年元月1日開始就不收南投的垃圾，也不收事業廢棄物。不收垃圾之後，事業廢棄物業者為了賺錢就會鋌而走險，可能會亂丟或亂倒，像南投的環山就被人家掩埋有毒廢棄物，現在地檢署在偵辦中，所以事業廢棄物也是真的非常嚴重。我要求署裡面趕快派人，幫助竹山工業區跟南投工業區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者，並儘快協調焚化爐，讓他們進場焚化，好不好？","魏署長國彥：我們總隊一直有在協調，其次……","蔡委員煌瑯：我自己去協調的結果，你們的同仁只有拿一張焚化爐的連絡電話給我，叫我們自己去協調。","魏署長國彥：我跟同仁都有到各縣市去，而且我今年也有走訪各縣市並且談到這個問題。"],["蔡委員煌瑯：你知道現在工業區裡面的事業廢棄物非常嚴重嗎？","魏署長國彥：事業廢棄物主要還是要靠經濟部，他們是主管機關。","蔡委員煌瑯：工業局推得乾乾淨淨，認為不干他們的事，事實上我們也找過工業局了。我甚至幫工業區到各縣市求援，像是找嘉義縣縣長張花冠，結果他很同情我，但是他說要處理雲林縣的垃圾，現在實在沒有空間幫忙我，他還說自己有2個工業區馬上就要開始招商，如果不能解決廠商的垃圾的話，誰敢到嘉義投資？他講得也有道理，所以我們也很同情。在南投縣沒有任何焚化爐的情況下，現在到底要怎麼辦？","魏署長國彥：其實南投沒有焚化爐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事情，這個政策執行以來就是沒有焚化爐，可是以前的問題可以解決，為什麼今年的問題比較嚴重？"],["蔡委員煌瑯：因為環保署沒有出面。","魏署長國彥：環保署成立27年了，我們的政策跟執行一直都是一貫的……"],["蔡委員煌瑯：你也知道……","魏署長國彥：您剛才提到地方有本位主義，我覺得從去年11月29日選完，新換上很多首長之後，本位主義看起來變得比較嚴重一點了。","蔡委員煌瑯：我具體建議不要把這個問題推給民進黨現在當選的這些縣市長，中央政府要有擔當跟責任，你把它政治化不能解決垃圾問題。當署長不要每天出國旅遊，要想辦法幫民眾……"],["魏署長國彥：我出國都是有任務的。","蔡委員煌瑯：你的任務就是解決我們的垃圾，你的重責大任就是解決我們的環保。","魏署長國彥：是，我們確實是有這個責任。","蔡委員煌瑯：我現在就已經告訴你，事業廢棄物根本沒有辦法清理，在工業區裡面堆積如山，這些事業廢棄物可能導致病變及疾病，尤其是在風吹、雨打及日曬之後，垃圾會變質或產生化學變化。請你派人協助解決這些垃圾及事業廢棄物，這麼卑微的要求，難道署裡面不能夠幫我們協調及調度嗎？"],["魏署長國彥：我們一直在努力協調與調度。","蔡委員煌瑯：竹山工業區的一家安全帽廠商告訴我，如果仍然不能夠處理他的事業廢棄物的話，他們準備撤資，一撤資就是400個家庭失業。由此可見，垃圾環保的處理一事可能影響到產業。我們找過工業局好多次，他們兩手一攤，說這是屬於環保署的業務，也表示如果是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話，確實是環保署管轄。這不是工業區裡面可以處理的，我們希望未來如果要設工業區的話，都要請他們建焚化爐，不然就不要讓他們設，對不對？","魏署長國彥：我們跟經濟部還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會努力在政策面上取得協調。","蔡委員煌瑯：現在南投縣有四千多公噸的垃圾堆積如山，在此情況下，有的焚化爐在歲修我們可以體諒，但是可以調度其他的焚化爐進行焚化，而且我剛剛給你看的資料顯示，從運轉率來看還是有空間的。另外剛剛主席有提出，是不是讓每一個焚化爐的焚化率提高，這樣子就可能收我們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魏署長國彥：這個方向是對的，我們就是在努力之中。","蔡委員煌瑯：能不能趕快作成決定？署裡面要做決策及擬定政策，通令二十幾個焚化爐提高運轉率，好不好？","魏署長國彥：主要還是剛剛講的臺北跟高雄的那5個，他們沒有達到85%。"],["蔡委員煌瑯：你就趕快要求他們提高運轉率。","魏署長國彥：是，我們已經發文了，而且會繼續實際見面溝通。","蔡委員煌瑯：另外，長期而言，是否請委員會考慮要求環保署把中央全額補助的焚化爐全都收回來國營，這樣才能夠調度，才能不受本位主義的議會、地方政府所箝制，把焚化爐都收回來統一調度，這樣對於我們這種沒有焚化爐的縣市才有保障。","魏署長國彥：這有兩個方向，第一是要修法，第二是他們的合約有的是簽20年，所以……","蔡委員煌瑯：修法的人都在這裡，我們就來修法啊！我也是修法的人！"],["魏署長國彥：地方制度法、廢棄物清理法都要修正。","蔡委員煌瑯：要不然老是這樣欺負我們這種窮鄉僻壤又沒有焚化爐的縣市，真是叫我們情何以堪！我們是二等國民嗎？我們在處理垃圾這件事情上是二等國民，我們已經很窮了，財政收支不佳、失業率高、低薪長工時了，農作物也賣不了多少錢，農民生活困難，能寄以厚望的就是觀光休閒產業，結果現在又因為垃圾問題，造成我們一個很小工業區的廠商要退場，這叫我們情何以堪？請署長在委員會結束後，務必交代同仁趕快到南投幫我們解決一般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好不好？","魏署長國彥：對於竹山工業區，我們會跟經濟部一起再去向您做進一步的瞭解，到現場去看……","蔡委員煌瑯：你不要再講經濟部，經濟部推得一乾二淨，真的有夠「夭壽」！"],["魏署長國彥：我們還是要一起來做。","蔡委員煌瑯：工業局認為都沒有他們的事情，我去找工業局，他們都說這不關他們的事，工業局有夠「夭壽」，真的！","魏署長國彥：我們跟工業局合作，覺得他們也相當努力……"],["蔡委員煌瑯：你也知道他們很「夭壽」喔！他們都推得一乾二淨的！"],["魏署長國彥：不會啦！"],["蔡委員煌瑯：請環保署務必幫我們解決問題。","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協力一起去做，尤其對您剛才提出的問題，我們會注意。","蔡委員煌瑯：我提出的問題都很中肯，是良心的建議……","魏署長國彥：是，這很重要，也非常中肯。"],["蔡委員煌瑯：沒有任何政治性的算計。"],["魏署長國彥：都是國民啦！","蔡委員煌瑯：對啦！中央要有權，如果中央的環保署長連垃圾都沒辦法處理，還要被縣市政府如此刁難，署長，加油！環保署，加油！","魏署長國彥：是，我會努力，謝謝委員。","主席：請中央要拿出魄力來，不是沒有辦法處理，應該有辦法處理的。","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有國民黨的委員提到請地方首長到立院委員會報告與體例不符，我覺得這是有爭議的，不過因為他是善意的，所以我不想在討論程序的過程中大家一來一往的發言。我記得當初在9樓大禮堂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幾乎把地方首長統統都邀請來了，當天我也有參加委員會的質詢。此外，在更早之前，內政委員會蔡委員擔任召委，也有把當時臺北縣長周錫瑋邀請到內政委員會進行相關備詢。立法院是中央最高民意機構，如果因為需要瞭解相關議題而邀請他們來做適度的說明，應該沒有什麼違反體例的問題，也沒有說他們就不能來說明，不過我們通常的用語是報告，對於這個部分，我向主席及議事人員做個良善建議，當然，他們不屬於可以被我們質詢的對象，但我們可以邀請他們來，至於他們要不要承諾、答復，我們都絕對尊重，畢竟他們不是中央的官員，這一點我特別提醒。","其次，剛剛工業局被說「夭壽骨」，我要在此替他們說話，我想他們沒有「夭壽骨」，並不是因為局長在座我才替他們說話，環保署也沒有「夭壽骨」，大家都沒有「夭壽骨」，因為現在臺灣面臨到很大的環境挑戰，第一，有登革熱，第二，雲林縣大肆撲殺感染禽流感的禽類也才剛處理完一段時間而已，現在還有低病原、高病原的部分應該如何防治，都還可能一觸即發，所以垃圾的問題真的是刻不容緩，我相信不論是誰擔任署長或總隊長，都不希望在其任內爆發出所謂的垃圾危機，這是很自然、單純的思考，沒有分什麼朝野或藍綠，因為一旦爆發垃圾危機，絕對不是單純一個縣市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要尋求本位，方才蔡委員舉例提到燒大體的事情，如果我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雲林縣的醫院全都是區域醫院，沒有一家醫學中心，難道臺中、臺北的醫學中心可以因為急診室擁塞或病房不足就可以拒絕別縣市的病患過來救治嗎？這是很本末倒置的！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臺北市、新北市一年從雲林縣供應的雞鴨魚肉、蔬果的量能大到什麼程度，大家應該是可想而知的，如果這個地方遭受到垃圾的污染，遭受到禽流感的污染，請問新北市、臺北市的市民要吃什麼東西？","還有一個很關鍵的事情，我不曉得每個縣市在處理焚化爐的立場及本位是否曾經思考過，臺灣很多縣市在遇到某種情況的災難時，其實不需要啟用什麼區域聯防，每個縣市都會互相支援，這是人的本性，政府也有這樣的本性，各位可以回想一下SARS期間，臺北市遇到SARS的狀況是多麼悽慘，請問因SARS而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是載去什麼地方焚化？向各位報告，是載到雲林縣，那我們要怎麼講？難道要說我們比較「癮頭」、比較「細漢」、稅金繳得比人家少、健保費繳得比人家少，所以北部人要怎麼樣就怎麼樣嗎？現在換我們有問題了，不管我們是求助北市或其他縣市，那都只是一個階段，並不是長久的，我想環保署站在處理全國垃圾的立場與政策，就誠如方才署長所說，環保署二十幾年一路走來的政策應該是延續的、始終如一的，但是我要提醒署長，這可能跟我的認知有一點落差。","我先提一下背景資料，1990年環保署訂下了「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1991年編列1,000多億要興建21座焚化廠，並於興建完成後委託民營，為公有民營的階段，93年時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為了充分處理其行政轄區之垃圾，推行一縣市一焚化爐，等到郝龍斌擔任署長時又再特別強調一次，在這過程中都有相關的施政報告及質詢，1996年環保署又推動鼓勵公辦民營機構，也就是所謂的BOO、BOT的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計畫利用民間資源以BOO、BOT的方式興建15座焚化廠，至此，焚化廠才正式進入民有民營的階段。照理說，如果一縣市一焚化爐，你們預計的規模應該是全台要有36座焚化爐，但因為政策做了改變與調整，事實上是瞭解到實際狀況根本不需要興建這麼多焚化爐，才取消10座，所以現在環保署的整個政策推動中，總共是26座焚化爐，但這26座焚化爐之中，誠如署長、總隊長所說，公有公營的有5座、公有民營的有16座，民有民營的是3座，是嗎？備而不用的先不談。"],["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對，民有民營的有5座，現在操作的是3座，2座還沒有運轉。","劉委員建國：這些都是環保署當時的政策，但是還有很多是民間私設的焚化爐，臺灣的土地就只有這麼大，政府的政策已經興建了26座，不管是公辦公營還是民辦民營，民間的部分，雲林縣的林內焚化爐先不談，其實六輕就有焚化爐，還有當時臺北市SARS期間的醫療廢棄物都送到雲林的民間焚化廠去處理，請問雲林人有吭過一句話嗎？","雲林縣議會有去阻擋過嗎？沒有！全國的民間焚化廠到底有幾座？總隊長應該知道吧？雲林縣有2座，其他縣市呢？彰化、嘉義、臺北市、新北市等。","我之所以要提出這件事情是因為政府興建的焚化爐有26座，比最初預計要興建的36座已經減少了10座，這就是政策的轉變，對於這樣的政策轉變，我們是認可、贊同的，所以到現在沒有人在討論這一點，但政府興建的26座再加上民間營運的焚化廠總共有幾座？對於所能處理的垃圾總量能，環保署身為環境維護、垃圾處理的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所掌控，方才署長答復幾位委員的詢問時提到，我們處理的垃圾有35%是事業廢棄物、65%是一般的家用垃圾，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掌握，公辦民營或民辦民營的營運者所能處理的垃圾量，與實際上呈報的或是你們所掌握的是不是有顯著的落差？這是第一點。第二，在這個落差中，他們要得到什麼樣的利益或作為？不然為什麼你們沒有辦法掌握？如果你能明確告訴我，你們統統都有掌握，蔡委員方才提出的表格是錯誤的、是不對的，如果你們能在委員會明確告訴我，你們都有掌握，不論是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或民辦民營，每一家的處理量都有相關的掌握，但問題是現在確實出了問題，確實沒有辦法處理，包含歲修問題、機械維修問題等，才會造成現在有部分縣市產生了垃圾危機，包含南投、雲林，如果你說你們都有掌握了，那我沒話講，我也不再做任何的質詢，但如果說你們還沒有一定的把握，我拜託署長與總隊長去重新檢視一次，不要讓他們得了便宜還賣乖！各位，民辦民營也就是BOO的焚化廠，一旦啟用之後，環保署編列的建設攤提費是20年要逐年編列給他們的，而且這是「孤行獨市」的生意，比公務人員的18%還高，這種東西還能再啟用，然後環保署要補助20年，而人民在那個地方還要隨水費徵收，而且是暴增好幾倍的水費徵收來處理清潔費，環保署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嗎？地方政府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嗎？地方議會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嗎？","臺東焚化爐為何備而不用？憑什麼可以備而不用？如果環保署在整個統籌過程中很清楚的知道垃圾焚化爐的量能已經不足了，臺東焚化爐就沒有條件備而不用啊！臺東沒有條件備而不用，今天才會談到所謂的林內焚化爐，這樣才有道理，為什麼臺東焚化爐可以備而不用？就是因為在環保署主導、調查及掌握下，這些區域聯防就可以執行、調度相關垃圾到其他焚化廠去焚燒，而且還有一定的range，所以才可以讓臺東焚化爐備而不用，不然我們已經補助了這麼多錢，難道蓋好後只是擺著好看嗎？難道備而不用就不需要維修費用嗎？一旦要啟用時可以是個快要壞掉的機械嗎？還要編列經費給他們進行管理維護與維修，中央怎麼會沒有這個權限？今天你期待要啟用林內焚化爐，還好今天李縣長有來，也說明得非常鉅細靡遺，也聽到環保署講得很清楚，林內焚化爐為何不能用？不管其設置地點是不是在水源地，林內焚化爐確實被高等法院判定環評無效，所以必須重啟環評，除此之外，當初整個建築還違反相關建築法規，被雲林縣政府一再告發，而他們卻完全不管地方政府的作為，所以一再的延宕及相關問題不斷出現。再者，雲林縣已經有2座民間焚化廠，我不曉得為什麼在當時那個年代還要在林內鄉的水源地去興建焚化爐，那裡是清水溪、濁水溪的匯集地，那裡有淨水池，林內淨水場就在那裡，而且距離湖山水庫還不到2公里，把焚化爐放在雲林、彰化、嘉義附近，因為我們的水也要北送，卻在這裡興建焚化廠，讓這些縣市的周遭居民覺得不安，這跟中央沒關係，而是跟地方有很大的關係，但是地方百姓最後還是會怪罪中央，為什麼中央願意補助設置在水源地的焚化廠，讓人民要過著非常驚恐的生活，所以當時才有這麼大規模的抗爭，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抗爭，也不是因為百姓抗爭就獲得勝利，沒有這麼厲害，最後是高等法院判決該環評無效。如果一輛機車、汽車或卡車放了5年、10年都不去管理與維護，想要馬上啟用，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現在的情況就是要這麼大一座焚化爐馬上啟用，而且環評還沒有通過呢！當初環保署改變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時，就表示臺東、雲林的焚化爐根本就一點思考的機會都沒有了，照理說這些都是多出來、沒有必要的。","本席只是要回歸到一個重點，站在署長及總隊長的角度來說，如果臺灣在你們任內發生垃圾危機，然後又牽涉到登革熱、禽流感交叉感染，我想你們也不願意有這種事情發生，所以我才特別提到，如果你們能鉅細靡遺的告訴我，全國由政府主導的相關焚化廠，不管是地方政府自己花錢的公有公營或公有民營、民有民營，其處理量你們都能有所掌握，我就到此結束；如果你們掌握的資料顯示這些焚化爐確實沒有辦法處理現今雲林的垃圾、南投的垃圾，如果你們在委員會這樣跟我說，那我也沒話講，但如果不是這樣，拜託你們再重新review一次。不過我要告訴署長及總隊長，你們未必要拜託現今在營運的焚化廠業者，因為他們掌握了太多，你們或多或少也該有些掌握，有些價格真的是越來越離譜，要處理的垃圾需要多少價碼，不是地方議會、地方政府決定的，而是這些業者自己決定的，我敢講這些話就不怕得罪人，如果政府連這些數據都沒辦法掌控，任憑這些業者擺布，那臺灣的垃圾危機不會只發生在雲林、南投，也不會只發生在工業區內，一定會陸續再浮現出來。當時政府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性質去協助、補助，幾年後建設攤提回本，我都覺得是愧對國人、愧對納稅人，這非常不足取，所以我在這裡特別拜託署長與總隊長，重新再review一次，不能任憑這些宵小、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孤行獨市」業者擺布，他們已經賺很多年了，他們不是在賺「家伙」，他們光賺燒垃圾的錢就賺到股票都上市了，臺灣不能搞成這樣子，臺灣不能成就這種黑心財團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所以請署長在一個禮拜內重新檢視一下，不管是政府出資、政府協助或是最後由政府接收攤提的焚化爐及民間焚化廠，環保署絕對有這種權力，今天不是針對垃圾焚化的相關補助，還有其他補助，我不相信要用拜託的，這些業者或地方政府才願意答應、承諾。署長，一個禮拜內可以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問題，謝謝委員非常深入且關鍵的指出問題之所在。","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署長。","主席：因為過去立法院沒有這種壓力，現在有壓力他們應該會去處理，確實台灣真的是要趕快來處理這個問題，環保署要拿出魄力來，給你們一個禮拜的時間。各位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先和相關單位來溝通，等一下的處理就會快一點，等楊曜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馬上處理臨時提案。","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們高雄算苦主啦！因為高雄變成要幫忙，當然我們並不會不願意幫忙，也已經幫忙好幾個月了，本席先講一下現狀，其實照原來的區域聯防計畫，基本上都可以處理得宜，現在是因為中部那邊的處理爆量才會造成我們很大的壓力。依據廢清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代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在高雄市的部分，事業廢棄物是每噸1,700元，外縣市是2,200元，這個有送議會備查在案，有依相關的程序，這是依法行政的部分。環保署也有依照第二十八條第六項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訂定原則等來審酌，換言之，我們都是依照母法、依照議會去做相關處理，可是你看今年1月到8月在南區廠，外縣市事業廢棄物進廠量已經高達1萬6,329公噸，來源分別為雲林、彰化、台中、桃園、台南、新北、南投和新竹各縣市；外縣市的家戶垃圾進廠量為1萬4,520公噸，來源分別是南投、雲林、彰化及台中，換言之，高雄一點都沒有本位主義，我們都很願意協助，可是各縣市光是到5月份積欠的垃圾處理費用就已經高達1億2,182萬元，所以現在高雄和環保署是一起在解決問題。","本席看這個會議結論，這是我們5月28日在立法院辦的，當時副署長和蕭總隊長也一起來開這個會，我印象很深刻，我們等一下再看議會的部分。那時候大家說要低調一點趕快把這件事情解決，當時的結論是依照垃圾處理區域聯防機制希望能夠在9月中旬以前清運完成，看起來目前還是沒辦法完全處理完畢。當時也有說到沒錢怎麼辦，所以針對沒錢的部分，環保署會研議將垃圾轉運焚化處理產生的底渣納入環保署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的補助範圍，看能不能試著幫忙解決錢的問題，然後趕快鼓勵各縣市還錢，最後再邀集地方政府針對收費標準來開研商會議。我想請教署長，你們在5月28日希望我們低調的趕快把這件事情解決，然後9月就要把它完成，你們要幫忙找財源，想辦法去協調，現在結果怎麼樣？你們找到財源了嗎？有補助了嗎？要不然這些中部縣市為什麼也要去找我們的召委？為什麼高雄市現在也是面臨那麼大的壓力？中央到底作為在哪裡？"],["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我們是把8月31日訂為一個deadline，希望把年初以來的很多問題都解決，所以才有這個會議，您把那個數字和過程都講得非常詳細，而且委員提到幾個重點的字眼，第一個是低調，確實，我們非常感謝高雄，也包括其他縣市，這個問題如果要比較高調處理的話，在地方常常會產生一些雜音，所以我們非常感謝高雄。至於積欠的費用，確實後來有一些縣市並沒有處理，我的印象中是我們很快就向各縣市講，在我自己署裡面的會議，全國的環保局都有來，那時候都說會付清，至少我當時聽到的是這樣，這應該是9月左右的事情。"],["趙委員天麟：可是各地財政困難啊！你們那時候提出要研議……","魏署長國彥：對，您剛才說的底渣，如果它能再利用就會有一部分錢進去。"],["趙委員天麟：可是錢有進來嗎？有開始做了嗎？"],["魏署長國彥：請廢管處處長來說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答復。","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來講，高雄市的收費委員應該也知道，假如有底渣拿回去的話，其實高雄市會收比較少的錢，他們就不需要底渣處理費，環保署每年的預算都要補助底渣處理將近20萬噸，這筆錢我們一定要用，但是高雄市和其他城市另有合作模式，假如需要這筆錢，我想我們會來處理。"],["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張副署長答復。","張副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補充報告，謝謝委員那一次的協調會，其實那一次的議題主要是台中市說它沒有錢，甚至說它墊付會有困難，所以我們那時候建議它報一個東西上來，我們想辦法調其他科目來補助它去墊付，結果台中市一直沒有提出任何計畫。當然最後我們還是協助它在期限內把垃圾處理完，但是它沒有採取那天協調會建議的這些作為。","趙委員天麟：那其他縣市像雲林，在這個部分欠錢特別多的，他們……","張副署長子敬：沒有，那時候不是幫它還錢，這個處理費是它自己要還的，當時是因為台中說它轉運沒有錢，所以我們是希望幫助它到議會裡面去墊付轉運的錢，等我們找到譬如高雄願意幫它處理，它才有能力把垃圾運到高雄去，當初要協助的是這個部分，後來他們協調用自己的車子去處理，所以就沒有提出這個需求。","趙委員天麟：為什麼我說大家不要用政黨政治來考慮這個問題？因為5月份大家在考慮的時候，坐在那裡的什麼黨都有啦！大家的目標就是趕快把垃圾問題解決掉，對不對？看來現在還是解決不掉，可是我們在5月份低調到不行，想要趕快解決這件事情，結果6月份國民黨的議員在高雄市就譴責陳菊，說憑什麼收外縣市的垃圾3萬噸，又說違反環評、收費那麼便宜然後污染高雄，這個新聞都在這邊，尷尬得不得了，你們到底有沒有黨政協調的平台？你在立法院要求我們低調，我們就很低調，本席上個會期還當召委，我們都沒有發酵，要不然我大可以本位主義的說：「我高雄的，我是召委，不准來！」，我有沒有這樣？我們都是盡可能的想辦法吸收，對不對？那你們國民黨的議員在高雄說我們高雄市民怎麼可以承擔這些東西，然後收費那麼便宜，逼得市政府得去面對這些事情，那我們就得說好啦！既然國民黨和在野黨強烈要求，那我們漲價的只好漲價，限量的只好限量，這也就算了，反正已經發生了，不過我最後還是請教你，召委今天辦這個很重要，要全國一起來，台灣沒有多大，你們現在打算怎麼辦就直接說好不好？你們中央單位不能說反正這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剛才你有講一句名言，說什麼12月25日以後的本位主義，不要再講那些了，這個問題已經沒有黨派之別，現在的垃圾問題是全民在受苦，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我現在是站在這個角度請教你，你們現在具體的作為要怎麼做？","魏署長國彥：如果我剛才那些話會引起大家往某個方面解讀，我先做一點表明，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有一批新上任的首長和民意代表，所以對這個問題的歷史原因和透徹的瞭解一時還沒有掌握住，依我自己的觀察，這個情況其實慢慢會越來越好，我有到很多縣市和首長談相關的問題，我們的同仁也有做很多協調，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才我們兩個都有提到低調的原則，那麼您談到不同的議員，這個情況我想各縣市都會出現，不一定就是哪一個黨籍，像現在的台北市我們也不能說它是哪一個黨，但是也有一些問題對吧？"],["趙委員天麟：那你打算怎麼做？","魏署長國彥：我剛才稍微報告過，第一，我們現在要求各縣市把明年的計畫要先提出來，第二，在很多縣市之間有行政契約，要先把它立好，中央等於算是做莊一樣，或者說我們做為一個見證者，希望以後就照你已經答應的量以及你們的行政契約來執行，就是白紙黑字，以後大家不要反悔，不要不承認這件事情，這是我目前的做法。第三，剛才劉委員也談到數字的調查，從年初以來我們對這個數字就做最好的把握，包括今年的和去年的，方才劉委員也要求再做一次檢視，我們希望把數字掌握到，包括價格和量都要掌握清楚，以此來看各縣市提出的是不是合理，大概是前後勾稽來做這件事。","趙委員天麟：好，那你在今年說8月底是deadline，當然現在看起來要延長，你有新的deadline嗎？","魏署長國彥：那個時候我們已經全部完成了，必須這樣講，到8月底9月初基本上全部完成，各縣市都沒有了，不過等到9月有新的颱風來，發生新的狀況，所以現在又開始有個別的縣市比較嚴重。剛才我已經提到了，希望大家還是要和衷共濟，就如您所說，台灣就這麼大，某個地方的垃圾問題是會蔓延的，它也是食安問題，也是健康問題，所以還是要和衷共濟，希望大家能夠放棄本位主義，環保署會儘量去做，我們也知道各縣市首長和環保局有本身的一些考量，我們是希望儘量低調進行。","趙委員天麟：好，反正我的結論是，身為高雄市我們一定願意幫忙，但是本席要提醒環保署，我們已經幫很多的忙，現在那一、兩億的欠費是有民意在監督的，請一定要瞭解這一點，謝謝。","魏署長國彥：沒問題，謝謝您。","主席：我建議最好是收歸你們中央來管，中央出的錢就收歸中央，因為台灣這麼小，真的不能這樣子亂搞，你分到議會去，有很多「鋩角」我們都很清楚，只是不願意講啦！像金門運過來的，要怎麼運在議會也是爭執啊！每一個議會都有它的理由在，所以我想如果是公家補助的，那你們就有權力去管，為什麼你中央補助讓地方的垃圾這樣子沒有辦法處理呢？","接下來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大概都是討論垃圾焚化的問題，本席先就離島生質能中心計畫的問題來請教署長，到底現在這個離島生質能計畫還有沒有要推？進度是怎樣？"],["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先請總隊長來說明？"],["楊委員曜：好。"],["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答復。","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楊委員關心這個離島生質能中心的計畫，3個離島縣的垃圾目前是先轉運到台灣來處理，這是第一個作用。"],["楊委員曜：轉運已經好幾年了嘛！","蕭總隊長清郎：對。第二個，我們希望離島縣的垃圾能夠減量運送，所以要加強資源回收的工作，把瓶瓶罐罐回收，在廚餘的部分也加強回收來做堆肥，目前這個部分我們是積極協助這些離島來辦理。","楊委員曜：大概不只在離島要這樣推啦！垃圾減量、強化回收還有廚餘堆肥，這應該是全台灣都必須要做的。本席在立法院三年多，一直都有在討論生質能中心，我現在是問你們這個案還有沒有要推，假如有要推，你們什麼時候會完成，我問的是這個。","蕭總隊長清郎：關於這個生質能中心，因為澎湖的垃圾分類以後要去做消化，然後另外要做熱裂解，這個部分因為3個離島一直在反映他們的量是不足的，如果要設的話，也沒有達到經濟規模，所以未來這樣的作法可能在這3個離島會窒礙難行，他們建議中央在這兩個部分就不要去執行，所以我們尊重地方的意見，目前可能就先不執行。","楊委員曜：署長和總隊長，你們在推動一個計畫的時候，難道沒有辦法事先去想到離島的垃圾量是不足的嗎？推了這麼多年，計畫一再變更，然後執行延宕，造成很多垃圾的問題沒辦法去解決。","魏署長國彥：這個我理解，因為原來我們是希望把離島建設成所謂綠色經濟的示範，所以會有剛才講的這個計畫，那去年我上任以後，其實也是延續沈前署長舊有的要求，對於這裡面所有的參數數字來檢討，我們是希望它有經濟規模和經濟動因，而不是一直由中央補助。在經過很多計算以後，那時候也像您說的有列出長期計畫，那個金額我現在記不得，是滿大的啦！不過再去算的時候，發現它的效益是有限的，主要原因剛才總隊長已經講了，這3個離島所產出的廚餘也罷，或者這種生物的廢棄物也罷，其實量是不夠的。","楊委員曜：署長，本席現在不是主張一定要設，我只是說行政部門……"],["魏署長國彥：前後的問題是嗎？","楊委員曜：對，行政部門在推一個計畫的時候，事先的評估應該要做好，你們因為事先評估沒做好，然後現在說垃圾量不足，因為3個離島縣並不是在這短短幾年之內垃圾大幅的減量，不是這樣子，而是它原本的量就有限，我現在是講這個概念，因為澎湖本身沒有焚化爐，生質能中心也遲遲沒有下文，所以變成一直在垃圾轉運，環保署只負責補助運輸的費用，這個轉運的費用是環保署支付的，可是澎湖縣是這麼窮的一個縣，現在應該積欠高雄市不少垃圾處理費用，因為垃圾處理費用必須由澎湖縣自己來負擔，可是負擔不起啊！不是我們賴皮，剛才趙天麟委員講得也沒錯，高雄市被積欠了一億多，他們當然也會覺得受不了，澎湖縣每年編列800萬的處理費用很明顯是不足，但是澎湖縣縣政府的財政這麼困難，已經沒有辦法再擠出多餘的錢來編列，那就只能欠啊！那怎麼處理？環保署不覺得對於財政比較差的離島縣應該要有其他方案出來嗎？","魏署長國彥：行政院有離島建設基金，對離島確實有一些其他的補助。","楊委員曜：不是，我現在專跟你討論垃圾處理，因為其他的問題不屬你環保署，我就不和你討論。本席現在是說除了轉運費用以外，你們對於垃圾處理費用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因為澎湖縣是這麼窮的縣，一年的自主財源才兩億，財政是真的很困難，你們有沒有這樣子的思考方向？","魏署長國彥：這個部分稍微細一點，我不是很清楚。","楊委員曜：沒有關係，本席不一定要署長馬上就答復，可是我覺得這是一個方向，剛才聽召委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很多焚化爐都是你們出資建造的，你們應該怎麼從這裡拿回一些投資的錢，然後再補助給窮的縣，這是一個方向，好不好？","魏署長國彥：現在主要還是地方自己在管，我們當年做了補助以後就已經交到地方手上，我們還是有20年的攤提，現在還在付錢。","楊委員曜：不是，地方自己在管就會變成縣與市之間的戰爭，就是一邊沒有錢可以付，另外一邊承受不了對方的負債。","魏署長國彥：我瞭解，確實有些縣市在財務上是比較困難，像您說的澎湖就有這個問題，這個我們理解。","楊委員曜：是真的很困難，不是困難而已。","魏署長國彥：是的，對。","楊委員曜：我再問署長一個問題，海洋污染的防治算是環保署的業務吧？","魏署長國彥：目前是的，不過現在海委會組織法已經通過，未來會移轉到海委會和海洋保育署等。","楊委員曜：好，目前海洋污染防治在組織法上面還是屬於你的業務，所以我問一下，在你們的業務報告中有提到環境的監測和提升能量的部分，依據海污法第九條，你們應該要就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你們現在有設站嗎？","魏署長國彥：有一些地方有，等一下請水保處處長來回答，像南海就有。"],["楊委員曜：南海？","魏署長國彥：對，南海就有，東沙也有。"],["楊委員曜：澎湖海域有嗎？","魏署長國彥：澎湖海域我要問一下，請監資處來說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監資處蔡處長答復。","蔡處長鴻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海域監測站總共有105個，按期會測。"],["楊委員曜：澎湖海域有沒有？"],["蔡處長鴻德：澎湖有。","楊委員曜：有，那監測的結果環境都很好？","蔡處長鴻德：對，目前超過的比例並不高。"],["楊委員曜：這是不是表示你們監測不到海底？"],["蔡處長鴻德：海底是另外一回事。","楊委員曜：因為整個澎湖內海受到淤積以及沉網造成的污染，就我個人的觀察是會影響到澎湖的海洋生態和魚類復育，這個屬不屬於你們的業務？","蔡處長鴻德：這是屬於底泥的部分，這是海域的底泥，這部分目前是……"],["楊委員曜：底泥也可能是污染源啊！","蔡處長鴻德：它不是污染源，它是最終的承受者。","楊委員曜：底泥裡面可能有垃圾，它可能會覆蓋沉網，那就會造成污染，所以不能專看底泥，因為底泥本身會衍生出一些海洋的污染。","蔡處長鴻德：這部分目前大概是逐步啦！我們是逐步規劃來做，要全面展開可能還是有困難點。","楊委員曜：逐步規劃來做，等你們規劃完這個業務就移轉給海洋事務部了。","蔡處長鴻德：底泥的部分我們大概是河川、河口的先做，其他的部分我們後面來做。"],["楊委員曜：你們為什麼要先做河川？為什麼不先做海洋？","蔡處長鴻德：因為那個是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先做。"],["楊委員曜：海洋也很敏感啊！這樣的回答本席沒有辦法接受。"],["蔡處長鴻德：因為最主要還是經費的考慮。","楊委員曜：經費的考慮，你為什麼不先從澎湖的內海來做？那是台灣一個很大的漁場耶！","魏署長國彥：委員，我剛好是學海洋的，我也是專門做海洋沈積物，對於您的關心，第一，我很佩服。第二，從學術的立場來講其實是要注意的，我們現在注意的方式主要是這樣，譬如在您說的澎湖內海如果有漁業活動的話，捕底棲的魚類也好、貝類也好，那個部分必須要做很好的檢驗，如果有發現污染物就要對當地的底泥做研究。","楊委員曜：目前是還沒有，現在澎湖的漁產是非常健康的狀況，可是我覺得底泥……"],["魏署長國彥：你要防範。","楊委員曜：對，如果底泥和沉網不做處理，第一，很可能會造成日後的污染；第二，對於漁業的復育會產生一些問題，珊瑚礁的生長也會有問題。是這樣子，倒不是說現在有什麼立即的問題，因為澎湖的海產是非常有名的。"],["魏署長國彥：您的意思是防範未然。"],["楊委員曜：對。","魏署長國彥：我想我們會向澎湖縣環保局做一些建議，譬如做一些淺海區的潛水調查，這個是可以做的，先看看下面的情況怎麼樣，事實上在不同的縣市有做類似的東西，尤其您談到有些漁具、漁網的問題。"],["楊委員曜：你們有沒有錢可以讓澎湖縣政府做……","魏署長國彥：可以提出來，我們看只要合理的話。"],["楊委員曜：做沉網的打撈？"],["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水保處葉處長答復。","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明年度的預算中有補助澎湖縣去做沉網，就是海底垃圾的清除。"],["楊委員曜：有哦？"],["葉處長俊宏：有。"],["楊委員曜：有多少知道嗎？"],["葉處長俊宏：大概幾百萬。"],["楊委員曜：幾百萬要怎麼清啊！"],["葉處長俊宏：因為我們預算沒那麼多。","楊委員曜：海底的沉網打撈非常困難，因為它覆蓋以後珊瑚礁會纏住，所以沒有那麼容易，你們應該要多給一些錢吧！","葉處長俊宏：明年是第一年編，未來如果預算有多的話，當然可以再增加。","楊委員曜：好，那我也會一直注意這件事，謝謝召委。","主席：謝謝楊委員，澎湖海底真的不能這樣污染，要趕快處理。","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自103年公佈第一波管制場所後，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提供管制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維護計畫，並將於105年6月30日進行第一次定期檢測。","經查，管制計劃中雖有含空調設備之清潔、水塔設備之清潔等相關檢查；惟對空調設備之內部風管通道清潔、或對水塔內部是否鏽蝕等狀況，卻未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維護計畫之重要項目。爰提案建請環保署應研議將冷氣空調風管清潔、水塔清潔等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維護計畫中之檢測項目之一。"],["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在召委的指示下我們有溝通過了，只是我要說明一下這個提案的意旨，因為本席一直在追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我想環保署都相當清楚，到現在也慢慢開花結果，終於要在明年6月30日進行第一波管制場所的第一次定期檢測，現在不管是檢測單位或是被檢測單位都動起來了，我只是要提醒一下，因為整個檢測計畫的項目洋洋灑灑有很多，譬如冷氣的出風口還有水塔的這個口都是針對那個出風口的部分，可是你看，包括醫院裡面的風口，發霉、髒亂的情形一大堆，在風管裡面都是非常的髒亂，政府單位也有類似的情況。風管有進行清洗和沒有清洗其實有顯然的差別，水塔也是一樣的意思，而水塔和風管在你們原來的計畫項目中有，但都是結果論你知道嗎？都是放出來的那個部分，對裡面你們都沒有管制，現在與其只做表面看得到的，其實室內空氣的關鍵是在裡面的部分，所以我們才會提案希望你們一定要把它列入檢查的項目之一，要把它列入那個表格，這樣受測單位業者本身才會長期去管理好我們看不到但是很重要的部分，要不然藏污納垢都在裡面。以上。"],["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謝副處長說明。","謝副處長炳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文字做一些修正，在第2行的「管理維護計畫」照法規的名詞是「維護管理計畫」，底下有兩個地方要做一樣的修正。在第4行的「管制計劃」要修正為「管理計畫」，第5行「相關稽查」修正為「檢查」，最後一行的「檢測」修正為「檢查」。至於委員關切的部分，我們將來在表格裡面會納入，以上說明。","主席：第1案的文字做以下修正：第2行「管理維護」修正為「維護管理」，第4行「管制計劃」修正為「管理計畫」，第5行「稽查」修改為「檢查」，第6行「管理維護」修改為「維護管理」，最後一行「管理維護」修改為「維護管理」，「計畫中之檢測」修正為「檢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2案。","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015年11月15日前，根據「執行機關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訂定原則」，針對全國24座焚化爐計算出該座焚化爐處理每一噸廢棄物之合理成本，並予以公告，以作為各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議會議定收費標準時的參考依據。","環保署應針對特定縣市政府，積極介入協調以下政策：","1.制定合理費用標準，不分區域處理事業廢棄物。","2.接受其他縣市家戶垃圾代為處理之費用，不應高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3.提高隨袋或水費徵收家戶垃圾處理費，反映合理成本。如不願反映成本，政府應以公務預算編列挹注。"],["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經過一些探討，事實上因為時間比較趕，協商後修正文字大致如下，提請討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015年底前，根據「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訂定原則」，針對全國24座焚化爐計算出該座焚化爐處理每一噸廢棄物之合理成本，並予以公開，以作為各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議會議定收費標準時的參考依據。","環保署應針對特定縣市政府，積極介入協調以下政策：","1.制定合理費用標準，不分區域處理事業廢棄物。","2.接受其他縣市家戶垃圾代為處理之費用，不應高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費標準。","3.提高隨袋或水費徵收家戶垃圾處理費，反映合理成本。如不願反映成本，地方政府應以公務預算編列挹注。","主席：本案第1行的「11月15日」修改為「底」；第2行的「執行機關代處理……」修改為「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訂定原則」；第4行的「公告……」修改為「公開，以作為各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議會議定收費標準時的參考依據」；倒數第2行「如不願反映成本，政府……」的「政府」前增加「地方」2個字。","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3案。","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015年11月15日之前，由副署長（或以上）領軍成立專責溝通任務編組，以研擬政策法規、列舉經費補助資源、規劃包含：跨縣市之家戶垃圾與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焚化灰渣代掩埋、廚餘代處理……等互惠合作方案，於2015年12月之前開始和台北市政府進行交涉。目標為：釋出北市三座公有公營焚化爐運作之餘裕量，優先協助外縣市家戶垃圾處理、保留一定額度處理跨區域一般事業廢棄物。"],["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協調的結果，因為日期比較趕，希望徵得同意，將第1行的「2015年11月15日之前」改成「2015年底前」；第5行本來是「2015年12月之前」，修改為「2016年1月之前」。因為這要滿慎重的，我們還是做一些……","主席：本案第1行修改為「2015年底前」；第5行修改為「於2016年1月之前」。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4案。","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016年3月31日之前，結合中央與地方，產官學界與環保團體，共同主辦「全國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會議」，並於4月20日之前彙整會議共識與建議，製作政策規劃白皮書。進行方式：應先舉辦各界代表之內部共識凝聚會議，復次舉辦各界分區預備會議，最後比照全國層級政策會議之規格與模式，舉辦大型正式會議，並做成具體政策共識及建議結論，做為制定未來政策之參考依據。"],["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環保署有什麼意見？","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第1行本來是「2016年3月31日之前」，先把這個日期拉掉，再進入第2行，加入「2016年4月前」，變成「2016年4月以前共同主辦……」，把時間調到這邊來；第3行的「並於4月20日之前」刪掉，不寫日期，但還是辦這個事情，因為茲事體大，包括一些政策，所以我們要花很多時間，也請大家幫忙。","主席：本案第1行的「2016年3月31日之前」刪除；第2行改為「產官學界與環保團體，2016年4月前共同主辦……」；第3行的「並於4月20日之前」刪除。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5案。","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會商經濟部工業局，從法規面與政策執行面，就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之跨部會權責予以釐清，並於2015年底前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其中至少應包含：","1.一般事業廢棄物准以物理方式、再利用方式處理之認準機關，應收歸環保署全權主管。","2.事業產出認定為廢棄物或產品之標準制定與認定執行，應收歸環保署全權主管。","3.調整中央與地方管理的權責劃分，由中央主導建立足以因應全國一般事業廢棄物量之處理體系。"],["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有沒有要修改的？","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說明。","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目前事業廢棄物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10個，不是只有經濟部工業局，所以我們的建議如下：第1行「應會商經濟部工業局」改成「應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2行「兩部會」的「兩」改成「跨」字，這樣可能會比較適當。"],["主席：環保署有沒有意見？","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主席：不能把「經濟部」劃掉吧？改成經濟部工業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要包括在裡面。剛才人家說你們一直推，你現在又要推掉了。"],["吳局長明機：我們就在10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裡面。","主席：改成「經濟部工業局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好不好？這樣會比較有力。好，就這樣。","吳處長盛忠：環保署有文字修正，也討論過，第3行「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增加「評估」2個字，改為「評估報告」；並將之後「其中至少應包含……」的「至少」刪掉，加上「討論事項」，改為「其中討論事項應包含：……」","主席：你們要評估多久？好，就這樣修改。本案第1行的「經濟部工業局」後面增加「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2行的「兩部會」修改為「跨部會」；第3行修改為「並於2015年底前向本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其中討論事項應包含：……」。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6案。","6、","有鑑於台灣焚化爐並非各線均有設置，現今部分縣市垃圾堆積狀況日益嚴重，垃圾無處可去，除了臭味橫生之外，更有影響居民健康隱憂。","根據非官方統計，台灣焚化爐使用程度並非每座都滿載，建請環保署主動協調各縣市焚化爐，以利各縣市紓解垃圾問題。"],["提案人：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蔡煌瑯"],["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說明。","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只有做文字修正，第1行最後的「線」改為「縣」字，修改一下。","主席：對，「線」是錯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7案。","7、","有鑑於台灣垃圾堆積狀況日益嚴重，各縣市均有垃圾焚燒問題，建請環保署應在焚化爐使用安全範圍內，提高焚化爐每日焚燒額度，以利各縣市紓解垃圾問題。"],["提案人：陳節如　　田秋堇　　劉建國　　蔡煌瑯"],["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說明。","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在第3行中間「提高焚化爐每日焚燒額度」的部分少一個主詞，剛剛有協商，建議加上文字，改為「要求地方政府考量提高焚化爐每日焚燒……」，就這樣修正。"],["主席：不是你們要去統整嗎？又要地方政府……","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協商，但最後還是他們要考量。","主席：他們不考量的話，你們就協商不成，是這樣嗎？"],["蕭總隊長清郎：那我們會盡力協商。"],["主席：第7案通過。","進行第8案。","8、","化妝品使用的塑膠微粒因有難分解且易吸附有機污染物的特性，在底層生物誤食後即進入食物鏈，國外已調查出漁產品含有塑膠微粒的情形，除嚴重影響生態，也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建請環境保護署應立即展開相關監測作業，並研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禁、限制塑膠微粒之使用。"],["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是漁產品含有塑膠微粒……","主席：第2行「國外已調查出漁產品出塑膠微粒……」的「出」字不要，就這樣是吧？","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第4行「署應立即展開相關監測作業」修改為「展開資料蒐集及調查」……"],["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環境調查」啦！","主席：「展開資料蒐集及環境調查」，就改這幾個字。本案第2行後面修改為「國外已調查出漁產品含有塑膠微粒」；倒數第2行修改為「署應立即展開資料蒐集及環境調查」。","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9案。","9、","環保署身為全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負有保障國民生活之任務，垃圾處理悠關國人生活環境與品質，為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首應提供之基本服務，然而，自今年開始，台灣各鄉鎮陸續發生垃圾危機，垃圾無處可去，致使環保署「垃圾處理區域聯防」破功。爰此，要求環保署於一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提案人：劉建國　　陳節如"],["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主席：第2行的「悠」是錯字，修改為「攸」。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10案。","10、","環境問題環環相扣，以近日環保署擬計畫修訂土壤汙染監測標準第四條，及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第五條，增加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鎘、銅、鉻等元素在工業區的標準比一般地區與農地高出約五倍，鋅則無管制值。雖有法源可管制工業區內土壤汙染，但目前經濟部正在推位於農業區之違章工廠轉成丁種工業用地之政策，若以工業區土壤汙染管制標準規範位於農業區之違章工廠，不將造成違法者、汙染者反而得利，必將嚴重汙染比鄰之農業用地。台灣地狹人稠、氣候多雨逕流、灌排沒有分離、汙染容易擴散、即使是合法之工業區亦多位於偏遠地區，與農業區緊密相鄰，與歐美國情不同。爰提案，要求環保署推動工業區土壤汙染標準時，應嚴格規範，不應比現有土壤污染標準寬鬆。"],["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主席：請提案委員田委員秋堇說明提案旨趣。","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2行加一個「準」字，改為「增加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第5行的「若以工業區」，應該是「若已放寬之工業區……」；將第6行「位於農業區之違章工廠，不將……」的「不」字去掉。"],["主席：環保署有沒有意見？","請行政院環保署土污會馬參事兼執行秘書說明。","馬參事兼執行秘書念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在最後一行「應嚴格規範，」的後面加上文字，並把「應」字劃掉，改為「應嚴格規範，通盤考量管制目的及可行性，以不比現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寬鬆為原則」。","田委員秋堇：署長，我覺得這個事情非常嚴重，因為我們現在土壤污染的問題已經很嚴重，我想署長也了解，為什麼我對於你們的放寬非常不放心？剛剛你們的同仁來跟我講「不比現有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寬鬆」這個要拿掉，我一直不肯。我認為這個一定要留著，你知道為什麼嗎？你們說要比照哪些國家，這些國家的氣候條件跟我們不一樣，台灣多雨、一天到晚下雨，像宜蘭就更嚴重了。如果你們將工業區土壤污染重金屬的標準加以提高，最後這些重金屬都會跑到地下水去，我們的工業區大部分都在偏遠地區，事實上都毗鄰農業區，颱風豪雨一來，水一下子就淹過去而進入河川和農地了。所以，今天並不是不體諒這些工業區的朋友，而是台灣的食安問題這麼嚴重，我們現在都已經在談沒有農安就沒有食安了，但是事實上的癥結卻是沒有環安就沒有農安，也就是當環境不安全時，農業也不可能安全，只要農業不安全，食安根本就是完全不保。今天，我們是為全民的健康考慮，如果你要加嚴，我沒有問題，但是不可以比現在的規定寬鬆。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原則，謝謝。"],["魏署長國彥：謝謝。","主席：環保署將文字修正如下：將第2行的「增加工業區土壤污染標」修改為「增加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第五行的「若以工業區土壤污染管制」修改為「若以放寬之工業區土壤污染管制」；第6行的「不將造成違法者、污染者反而得利」修改為「將造成違法者、污染者反而得利」；最後一行的「不應比現有土壤污染標準寬鬆」修改為「通盤考量管制目的及可行性，以不比現有土壤污染標準寬鬆為原則」，其餘文字均與原提案文字相同。","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11案。","11、","環保署推動低碳島成果有成，鑑於近年風災導致原住民部落斷電災情，某種意義而言，部落亦宛如能源孤島，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基於推展低碳社區、促進綠色能源發展，可於台灣本島與原住民部落合作，推動低碳、綠能部落。"],["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主席：請提案委員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1行的「推動」誤植為「堆動」。"],["主席：將「堆動」修正為「推動」。","請問環保署有無意見？"],["魏署長國彥：沒有問題。","主席：第11案，修正通過。","進行第12案。","12、","針對高雄高分院的日月光案件，認定「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謂其環保署十多年來一致之見解。根據環保署95年2月10日環署水字第0950008079號函示，環保署認為事業於生產過程中產生之「廢棄液體」，如果從管線排放出去，就是「廢水」，適用水污法的規定；如果利用槽車方式運到廠外處理，那就是「廢棄物」。這種選擇性適用，讓同樣污染環境的行為，一個有罪，一個無罪。環保署這種選擇性適用，相當荒謬。爰要求環保署於一個月內應統一見解，讓廢水同時屬水污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適用範圍。"],["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將提案文字第2行的「謂其環保署十多年來」修正為「謂環保署十多年來」。"],["主席：將「謂其環保署十多年來」的「其」字去掉。","請行政院環保署水保處葉處長說明。","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田委員的提案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我們要說明的是，環保署過去的解釋並不是指當事人今天違規以後，僅能適用水污法。原來的規定是，用管線溝渠排送出去的時候，或是在排廢液的時候要依廢清法來申請，這是指在許可和申報的情形下。也就是說這是讓正常的業者知道一開始來申請許可與申報的時候，何時要用水污法申請排放許可，何時依照廢清法取得清理業的許可。但是，如果此係一違規案件，基於罪刑法定主義，要依水污法判刑時，就要視其要件而定。廢清法有廢清法的要件，刑法也有刑法的要件，只要違規的事實能夠符合每一部法的規定，都可以處罰。如果同時……"],["田委員秋堇：而且是從其重量刑。","葉處長俊宏：對。當同一行為同時違反幾部法之規定時，便是從一重處罰。因此，我認為我們可以把這樣的解釋，讓法務部或法院清楚。並不是抓到違規的時候還說，對方有符合水污法的規定要件，結果卻不能用水污法去罰；或是對方都有符合廢清法的規定要件，結果卻不能用廢清法來罰，我想不是這樣的情形。","田委員秋堇：我把事情講清楚，這個判決文中有談到，「日月光公司K7廠之廢（污）水係經由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所排放之廢（污）水非屬事業廢棄物之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十多年來一致之函釋見解，與水污染防治法之規範目的及本院之認定無違背，自得採為本案之參考依據。」，也就是說，事實上你不同意他的說法。","葉處長俊宏：對，我剛剛提到的是，那是在一開始對方用管線溝渠排放的時候，要來申請排放許可證，就要依照水污法的規定辦理檢測申報。所以並不是說，對方今天把污泥放在水裡面排出以後，若真的有抓到那是污泥，沒有依照廢清法處理……","田委員秋堇：排到水裡，就同時適用水污法、廢清法和土污法。","葉處長俊宏：對，這樣的話就是從一重處罰。","田委員秋堇：我建議署長，你們應將此一見解行文到法務部與司法院讓他們瞭解，不要讓法官自己亂解釋環保署的見解，竟說這次日月光的事件不適用廢清法，只適用水污法，結果就讓他們什麼事也沒有。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把話講清楚，環保署要做的事、該講清楚的話也要對外好好地講清楚。本席提案你們要在一個月內統一見解，正式給立法院答復，同時也要主動行文給司法院與法務部。","主席：這麼嚴重的問題你們環保署應該要主動提出才是，怎麼可以讓判決這樣通過，實在是太荒謬了。當初報紙一刊出來，大家都非常錯諤，為何日月光可以無罪？原來是判決書這樣寫，你們也認同，才造成今天這樣的誤解。本案請於一個月內解決，本案通過。","臨時提案已全部處理完畢，繼續詢答。","請楊委員麗環質詢。（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本席有兩個問題請教，首先是關於空氣污染的問題。美國加州發現德國福斯公司偽造資料，比較該公司柴油車的污染與一般汽油車的污染，請你隨便舉一個比較普遍的車種來對照，請問兩者相差多少？"],["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說明。","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您談的主要是柴油車，這主要是……","許委員添財：從它所造成污染的嚴重性來對照污染度，因為這是你們的專業，所以請你們看要用什麼指標來說明，為何福斯公司要作假，而作假的危害又是什麼，所以該公司才會變成人類公敵，大家都要找它算帳，你又從中得到了什麼教訓，應該如何學習。","魏署長國彥：就我瞭解，這主要是跟NOx的催化作用有關，柴油車會造成比較多的NOx。在美國的案例中，西維吉尼亞大學在實驗室和在路上測量後發現，福斯公司在軟體方面於室內測試時……","許委員添財：你說的是結果，但是本席想瞭解的是，造假所造成的污染嚴重性與沒有造假的污染嚴重性相較是差多少？"],["魏署長國彥：這可能要算一下……"],["許委員添財：聽說是400倍是不是？昨天美國的資料是寫多少？"],["魏署長國彥：是10到40倍。"],["許委員添財：是400倍。請問這是和哪一個車種比較的結果？現在台灣有recall福斯公司的車子嗎？","魏署長國彥：他們已經有來文了，他們現在有一萬七千多輛……"],["許委員添財：你們沒有要求對方要recall嗎？"],["魏署長國彥：他們要……"],["許委員添財：要等他們自動回……","魏署長國彥：recall與否是他們的決定，但是他們的車還是能……","許委員添財：你們可以開罰。既然他們會在美國造假，在台灣當然也會造假，他們有沒有違反環保署對車子的環保規定？","魏署長國彥：我們在法律上已經有一些內部的研議了，後續會有動作。","許委員添財：台灣到目前都拿這些污染超標的車子沒辦法，還要讓它自生自滅，再賺心錢嗎？之前有黑心食品，現在有黑心汽車。黑心食品全國譁然，當時在這個會議室裡是人聲鼎沸、怒氣衝天，結果黑心企業也沒有倒，還在掙扎，只是讓奸商現形而已。對於現在的黑心汽車，你們卻還讓他們沒事。","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他們不會沒事的，在法律面我們已做過一些研議了，我請空保處謝副處長來答復您。","許委員添財：請問你們對於福斯公司，包括福斯公司轉投資的部分、其他運用福斯公司技術與運用福斯公司引擎設備的公司，諸如奧迪（Audi）你們準備怎麼做？"],["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謝副處長答復。"],["謝副處長炳輝：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福斯……","許委員添財：你們準備怎麼做，沒有任何作為嗎？"],["謝副處長炳輝：我們已經……","許委員添財：這則新聞在世界上鬧得這麼大，台灣政府居然沒有作為，難怪台灣自我邊緣化。","謝副處長炳輝：我們已經進行抽車檢測了，另外，德國原廠已向德國政府提出改善計畫。假設福斯公司的改善計畫經德國政府同意以後，將來我們會要求福斯公司比照辦理，以上是我們的做法。","許委員添財：我們有沒有自己的一套標準，讓符合這項標準的才能進來，不符合這個標準的就不能進來？他們為了符合標準，結果資料造假，我們就可以用詐欺罪罰款並要求賠償。汽車破壞我們的環境，按照空污相關的法令，也可以向他們罰款，或是將他們移送法辦，這些都是可以做的。"],["謝副處長炳輝：因為對方其實是用軟體造假……","許委員添財：對方錯了，我們要先行動再看最後結果到底怎麼樣。我們要掌握機先，主動才能立於不敗之地，讓對方來拜託我們和他們協商，我們再來要求對方。"],["謝副處長炳輝：我們其實是比照……","許委員添財：各國都有向福斯求償，美國是向他們求償多少？一百多億美金。台灣難道都沒有行動嗎？","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9月22日這件事情，報端披露……","許委員添財：環保署為什麼沒有辦法改為環保部？因為你們這個署連成立的資格都沒有，居然落伍到這個地步、自我邊緣化到這個地步、不食人間煙火到這種地步。","魏署長國彥：報告許委員，其實9月22日此事一經報端公布以後……","許委員添財：世界上一出現這個新聞，我們就應該要展開調查，馬上內部開會看要怎麼行動，應該就要有對策了呀！","魏署長國彥：有，當天下午5時左右，在6時以前，我們就查封了一輛車，並已送到台中的車檢中心去測試了，該結果確實是符合標準的。"],["許委員添財：什麼！","魏署長國彥：它的問題就像您剛剛講的，是軟體作假。"],["許委員添財：這就是造假呀！"],["魏署長國彥：我們又跟民間……","許委員添財：你們在測驗的時候看不出來，但是車子在加速的時候問題就會出來了，所以美國加州是在路邊監控汽車的流量與污染度。最後結果精密到讓人感到奇怪，福斯公司的產品開過去以後，污染度就突然間提高了。同樣的車流與速度，怎麼福斯公司的車子一來，污染值就提高，人家的大數據都做到這麼精密，你們要怎麼成為環境部？","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兩部車也在做相同的測試，其測試的儀器……","許委員添財：我已經很火大了，不用再測試了，誰不知道福斯汽車在檢驗的時候都會合格。美國以前就已經沒抓到了，這次是當車子在路上跑的時候才被發現的對不對？","魏署長國彥：其實全世界都一樣，在法規測試……","許委員添財：你看，日本的汽車，不論是Toyota，還是Honda，他們說自己花了這麼多研發經費要跟福斯比，結果一直被福斯說日本的技術比他們落後5年，日本是怎麼趕都趕不上，原來福斯的那5年是假的，那是作假出來的。"],["魏署長國彥：作假一事現在已經……","許委員添財：在兩年前還是在去年的時候，福斯在美國的營業額超過日本汽車的營業額。因為車子實在是太好了，車子有力，又沒有比較貴，還不會污染。原來車子有力是因為污染嚴重，污染嚴重卻沒人知道，就是因為他們造假。軟體在運轉的時候，如果車子沒有跑很快的話怎麼檢查都檢查不出來。車子在路上跑的時候，以台灣的速度搞不好也還是檢測不出來。","魏署長國彥：我們有兩項檢測，一是法規檢測，另一是可攜式路測。","許委員添財：你們要看世界環保與空污做得最好的洛杉磯，他們在1970年代的時候，就已開始重視haze與smoke的問題了。","魏署長國彥：是沒錯啦！不過，美國原本的測試……","許委員添財：他們的環保警察是在路上隨時把車攔下來，而我們的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做什麼呢？就是秤車子有沒有過重而已。人家是檢查來車有沒有污染，車子來了就檢查看看污染嚴不嚴重。"],["魏署長國彥：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測出來的結果我們也有。","許委員添財：如果你認為我的話沒有意義，也沒有辦法答復我的問題，甚至你講的話對我們環保政策的改進與施行沒有意義的話，你「惦惦」就好。"],["魏署長國彥：請委員讓我2分鐘說明。","許委員添財：主席，請給他2分鐘，因為我沒有時間了，他把我的時間用完了，但我還要問其他的問題。"],["魏署長國彥：我想說明的是……","許委員添財：害我剛才還跟他在「答嘴鼓」，在那邊繞來繞去，怪不得我不想當立委了，因為我覺得非常丟臉，當立委反倒被人侮辱。","主席：好，把這段時間扣掉。"],["魏署長國彥：委員的關心我們都很尊重也很佩服。"],["許委員添財：每次就是把委員糊弄、糊弄。"],["魏署長國彥：不是糊弄。","許委員添財：環保在惡化、環境在惡化、登革熱變成世界新聞，這些都跟你們環保署沒有關係嗎？","魏署長國彥：請問委員是不是可以先談福斯的問題，等一下再談登革熱？","許委員添財：從福斯的事件中，你們得到了什麼教訓？你們打算採取什麼對策？你們有什麼新的應變？該立法的就趕快立法，應儘速將它提出來嘛！就算是送到立法院逕付二讀都可以，就是要趕快採取措施。各國出了問題後都在保護他們的消費者和人民，我們就只是在一旁看，還要等到德國政府同意，難道台灣是德國的殖民地嗎？","魏署長國彥：我們現在是用自己的法規在檢討，看現狀……","許委員添財：你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今天我這樣質詢你，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原來不能太消極？","魏署長國彥：9月22日新聞一見報，我們就開始執行了。而且就如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們已經有查扣車輛檢查了。","許委員添財：9月15日紐約時報登出台灣登革熱的疫情，從9月15日到現在的變化是如何？你們環保署好像沒事，覺得那是衛福部的事情嗎？但環保署就沒事嗎？登革熱其實就是從環境開始的。"],["魏署長國彥：我們一直很積極。","許委員添財：世界為了登革熱的病媒蚊做了哪些研究，政府比人家落後了幾年？研究又跟進了多少？別人利用菌株共生的原理讓蚊子的壽命減短，並影響其繁殖速度。請問現在蚊子的平均壽命有多長？","魏署長國彥：蚊子的生理屬於生物學的研究，這不是環保署的業管。","許委員添財：就以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為例，請問這兩種蚊子的平均壽命有多長？"],["魏署長國彥：我們知道蚊子的成長期大概是7天左右。"],["許委員添財：7天就會死嗎？","魏署長國彥：不會，還要經過羽化成蚊。","許委員添財：不是這樣，我的問題是，從蚊子會飛、會叮人開始到死亡的時間有多久？"],["魏署長國彥：最多十多天。"],["許委員添財：十多天嗎？有這個研究嗎？","魏署長國彥：對於您考試的部分，真的要講老實話，我不是蚊子專家……"],["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環保署應該有蚊子專家。","魏署長國彥：我們是孳生源的清理，會根據廢清法來做的。登革熱是第二種法定傳染病……","許委員添財：不管它是第幾種傳染病，現在都已經叮死幾百人了，第幾種傳染病不重要，以前還沒什麼人會死，但現今不是這樣，現在都已經死幾百人了，結果你還囿於過去的法令，討論這是第幾種的傳染病，有什麼重要？"],["魏署長國彥：不同的傳染病有不同的法令規範。","許委員添財：命能保得住就算是第五種也沒關係，命保不住就算是第一種也沒有用。不是這樣嗎？我不是要給你漏氣，而是感到憂心忡忡，這個國家政府居然變成這樣，專家博士到底是在做什麼？人家利用菌株的生物原理，減短蚊子的壽命。台灣的白線斑蚊傳到美國的佛羅里達州去，結果人家馬上就繁殖出吃素的白線斑蚊，然後再把這些孑孓放出來。"],["魏署長國彥：經過荷爾蒙的做法……"],["許委員添財：這些方法你都要研究。"],["魏署長國彥：這部分不是環保署在研究的。","許委員添財：在台灣已絕跡幾十年的蚊子傳染病，今天卻復發得這麼嚴重，你們環保署卻還在「惦惦」。","魏署長國彥：疾病管制署也在研究，您現在要求環保署做這件事是比較難。","許委員添財：現在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從國內無問題變成世界大新聞的問題─登革熱病媒蚊，對此你沒有行動，沒有計畫，也沒有新的應變政策，把這件事看成跟以往一樣，只想等天氣轉變。"],["魏署長國彥：可否跟您報告一下新的應變措施？9月1日環保署成立中央應變中心……","許委員添財：好，加強清孳……"],["魏署長國彥：9月15日中央指揮中心……","許委員添財：清孳只是短期加強作為，並不是新應變作為。國外現在已經從蚊子的遺傳學去研究……"],["魏署長國彥：那部分是疾管署的業務。"],["許委員添財：跟你們沒有關係嗎？"],["魏署長國彥：環保署真的沒有在研究蚊子的基因……","許委員添財：這個是社區環境病，環境的部分是你該負責的啊！"],["魏署長國彥：我們是根據廢清法來做孳生源的清理。","許委員添財：有些縣市因為蚊子來自市場，就把市場關了；蚊子多躲在樹上，就把樹砍頭了……","魏署長國彥：不是這樣做，我們也沒有這樣做。","許委員添財：你們當然不是這樣做，我們是清除……","魏署長國彥：我們是清除孳生源，有積水的容器，要把水倒掉……","許委員添財：有人說把市場關閉，然後，有些城市的農園、菜圃應該要被剷平，更誇張的是認為只要沒人就沒有登革熱了，可以這樣做嗎？"],["魏署長國彥：環保署沒有這樣做。","許委員添財：整個生態環境品質在惡化，長期的食物鏈因為短期、不當的作為遭干擾破壞，將來後患無窮，我早就在這裡質詢指出安全島的草應該用割、剪、拔的方式，不能噴除草劑，你有沒有去落實檢查？一些破壞食物鏈、天敵的作法，本席在此早就提醒過多次，結果你們還是放任其惡化。謝謝。"],["魏署長國彥：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呂委員學樟、鄭委員天財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可不可以告訴我根據廢清法第二十一條而管制的物品有哪些？"],["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背不起來，可否容我看一下法條？","林委員淑芬：那我問你，第二十一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請問這部分包括哪些？","魏署長國彥：譬如電池就是其中之一，因為它很容易釋出重金屬。"],["林委員淑芬：其中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的物質是什麼？","魏署長國彥：例如汞、鉛、鎘，還有鋰電池也是。"],["林委員淑芬：所以它是禁限制使用？如何禁限制？"],["魏署長國彥：主要是看濃度吧！"],["林委員淑芬：現在有哪些管理機制？"],["魏署長國彥：可否請廢管處處長來答復？"],["林委員淑芬：好。"],["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答復。"],["吳處長盛忠：主席、各位委員。主要還是用濃度來管制。"],["林委員淑芬：你們現在怎麼管理電池？","吳處長盛忠：業者在販賣之前要先申請許可看看有沒有符合濃度的標準，之後才能上市販賣。","林委員淑芬：這是唾手可得的清潔用品，大部分都叫做清涼微粒洗面乳、磨砂膏、磨砂洗面乳，廠牌一為屈臣氏、一為露得清，都很容易買到。像這兩個塑膠容器要不要回收？"],["吳處長盛忠：容器要回收。","林委員淑芬：這兩個容器的重量約20克，裡面所含的塑膠微粒大概也有6克，20克的塑膠容器要回收，6克的塑膠微粒就任其排入下水道、河川、海洋內！署長，我為什麼要特別在此詢及此事，我們辦公室的人已經跟你們廢管處溝通過了，叫你們依照廢清法第二十一條來禁限制使用，你們認為不行。我要告訴你，化妝品所使用的這些塑膠微粒難分解，且非常容易吸附有機污染物，然後，底層的生物誤食後，這些物質就會進入食物鏈，國外也已經調查出來，產品裡面含有塑膠微粒的情形非常嚴重。除了嚴重影響生態以外，透過食物鏈，這些物質最後還是會進入人體，所以，根據國外的paper，例如「Environmental Pollution」有一些general homepage都已經有研究顯示，塑膠微粒最容易吸附哪些有機污染物呢？包含臺灣半導體業者必定使用的全氟化物、菲、、γ-六氯環己烷、酚等神經毒殺蟲劑與多環芳香烴類，還有多氯聯苯，因為這些塑膠微粒的材質多數是PE，吸附性更強。實驗也證明，甚至體積小於2mm、比貝類還小的濾食性浮游生物裡面都發現有這些塑膠微粒，在國外的研究報告中發現，吃進去的微粒將近50%是10的負6次方meter。"],["魏署長國彥：那就是1微米嘛！"],["林委員淑芬：反正就是5到10微米。"],["魏署長國彥：這個跟PM2.5的尺寸差不多或比它大一點。","林委員淑芬：連浮游生物體內都有，我們都知道大魚吃小魚、小魚吃浮游生物，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它容易吸附有機污染物；二、它進入浮游生物這麼小的食物鏈內。根據巴西的研究報告指出，在戈亞納河的出海口，水體中的塑膠微粒密度與當地的魚卵密度一樣高，且那個密度是同一個地區幼魚密度的一半；其次，比利時的研究亦指出，他們到超市採檢體，發現當地養殖海產中的紫殼菜蛤中，蛤蚌平均每一克（乾重）有0.36顆塑膠微粒，我也很訝異。然後，比利時的牡蠣中，牡蠣平均每一克（乾重）有0.47顆塑膠微粒，他們的研究推估出來，食用牡蠣的歐洲人一年可能會吃進11,000顆塑膠微粒，不常食用者大概也會吃進1,800顆塑膠微粒。這件事情非常嚴重，臺灣的狀況是如何，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才需要提案請你們去調查。請環保署直接限制業者輸入、並不得用在商品裡面，不要再使用所謂的磨砂膏或清涼微粒，事實上，產品的成分標示也不全，產品上都不會標示塑膠微粒，而必須看其英文標示，有Polyethylene才有，結果大部分都不會去看。臺灣有一個NGO，名叫「看守臺灣」，他們針對市面上百件的去角質、深層潔淨、含柔珠或磨砂的產品去調查，發現70%都含有塑膠微粒，而且90%所含的塑膠微粒都有Polyethylene，然後，單一產品的塑膠微粒的使用量也非常驚人，我們剛才講過瓶身要回收，可是含量最高達瓶身的四分之一重的塑膠微粒，我們卻可以任其流進水體，而且流入下水道之後無法被污水處理廠捕捉，最後就流入河川、海洋，可見這件事是非常地嚴重，它會隨著河川、海洋、食物鏈進入人體裡面。因此，署長，可否依據廢清法第二十一條，公告禁止使用這個東西？","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對此的關心，也提供這麼多詳細的資料，剛才委員會也通過了一個臨時提案，本署就會趕快做這些相關的……","林委員淑芬：署長，剛才的提案是要求你們趕快去做調查，然後依照廢清法第二十一條、給予你們法源去公告禁止和限制。但是，我們辦公室和你們的廢管處溝通過，他們就說他們不要，理由是這個塑膠微粒不是物品。我們說這些清潔用品所含的塑膠微粒有嚴重影響環境污染之虞，所以我們要求禁止使用。廢管處說這個不是產品，還在玩法律遊戲！我現在要在此請署長明確地指示，這些東西就是一個物品，水銀電池被禁限制不是因為電池的緣故，而是因為水銀和其中的重金屬。我們要管制的不是洗面乳，而是含有塑膠微粒的洗面乳，要禁止塑膠微粒摻混到清潔用品或相關用品，日本甚至有摻混塑膠微粒到牙膏內的情形。對於個人購買，我們當然無法管制，但是對於代理商的進口，我們就有辦法管制。納管這個部分可以守護我們的河川、守護我們的海洋、守護我們的人民和生物鏈。","魏署長國彥：我可能會將這件事情想得更寬更廣，不好意思講這句話。這是一種研磨材料，也就是添加在清潔用品和化妝品裡助於去角質之類。這樣的化學小珠子可能在其他的工業過程也會有，於是我們分為兩點說明，一是做為工業原料，另一是做為產品。我們先進行調查。塑膠是統稱，您剛才談到其中PE微粒比較多，所以我們統統要看清楚，到底這些塑膠微粒是用於哪些產品……","林委員淑芬：署長現在將工業使用的部分也放進來談，但是本席現在先要求你們管制清潔用品裡的塑膠微粒。你知道這個顆粒有多小嗎？這裡有一張看守台灣協會做的電子顯微鏡圖片，這大概是0.05mm吧？因為清潔用品是大量製造和使用，每人家裡人手一瓶，所以其對環境的衝擊是相當相當大！因此這要優先管制。至於你現在和我講的工業部分，你們可以慢慢調查。如今國際已有研究指出這會造成污染，何況美國已有8個州禁止使用，加拿大也準備展開法制作業限制使用，歐盟的荷蘭亦已帶動敦促歐盟禁止使用。我們都知道世界各國的廠商對這件事情都只有一個看法，希望大家同時禁止，不要某個禁止某個沒禁止，如此有些就還能繼續製造生產，這會不公平。因此這些廠商都知道，塑膠微粒是否有磨砂效果是不知道，但是塑膠微粒會污染環境是確定的。我們不要造成不公平的優勢，台灣就規定這些都不能賣，就沒有不公平了。","魏署長國彥：好，先就清潔用品來看。但是我剛才說我的心更大，意指為防止污染，說不定有很多產品都有這個東西……","林委員淑芬：沒錯，但是你們連清潔用品、化妝用品都無法處理，還奢談到全國的納管。","魏署長國彥：不是說全國，我們要看看其用於何處……","林委員淑芬：你們就先管制清潔用品和化妝用品的添加。況且這有無功能還不知道，即便這有功能，我們也不需付出這麼大的環境代價和人體健康代價來使用這個東西。"],["魏署長國彥：我們以清潔用品為優先。","林委員淑芬：對，那麼這個部分可不可以適用廢清法第二十一條？"],["魏署長國彥：這要經過研究調查後才能確定。"],["林委員淑芬：你覺得這個部分適用第二十一條在執行上有無困難？"],["魏署長國彥：這要經過研究調查及評估後……","林委員淑芬：廢管處是以這不是廢清法第二十一條的物品來拒絕適用，所以本席要問這個部分適用廢清法第二十一條要納管有無困難？","魏署長國彥：委員剛剛談的是產品端，如果這在廢清法可以確定，我們就處理。剛剛以電池為例，我們也可以做一樣的事情。","林委員淑芬：美容清潔用品、化妝品含有塑膠微粒是產品，為何這會不是產品？","魏署長國彥：我現在的意思是先從產品端來看，我們會優先研究清潔用品，像委員剛剛講到6克……","林委員淑芬：就是20克的包裝容器要回收，可是占其內含四分之一的塑膠微粒卻可以丟到海裡，再跑到我們的食物鏈。"],["魏署長國彥：我能理解。","林委員淑芬：若這個東西不用回收，說它不污染環境，這樣說不過去。","魏署長國彥：委員意指大的東西已經被重視，小的東西危害性更大反而被忽視。","林委員淑芬：對。請署長回去和廢管處研究，這種東西一定要立即納管。謝謝。","魏署長國彥：好，謝謝。","主席：依廢清法第二十一條限制塑膠微粒的使用應該可以。其實很多清潔劑在洗用時會進到毛細孔，女性賀爾蒙因而產生變化，我們已有朋友是這樣，所以他就更換為較優質的清潔劑或肥皂，之後就沒這個現象，那是非常明顯的。本席希望環保署應該努力處理這件事情。謝謝。","請田委員秋堇質詢。","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日月光一事，我們剛剛處理臨時提案已提到，首先，法官判決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所以無法可罰。但是剛才我們談到環保署的解釋並非如此，適用水污法並不排斥同時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我們已講得很清楚，但是本席仍要對這個法官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行政單位沒有這樣解釋。95年環保署出具的公文就已提及廢水同時可以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當時乃因長興化工一案，上法庭作證的環保署人員說明，會這樣區分單純只是因為行政管理方便，實際上，廢水就是廣義的液體廢棄物。不但行政機關的解釋如此，就連很多的法院審判也這樣認為，包括高雄高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934號、臺中高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635號等等，這些判決均認為「廢棄物清理法」和水污法是兩個罪都可以成立，但是要從重處罰。今天我們要說清楚，關於高雄高分院的二審判決──日月光排出的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不僅一般人民不能接受，這和現行法規及過去的法院判決都相背離。本席認為這個法官根本就有問題，我本來就懷疑這個法官，今天我又和環保署面對面講清楚了，他竟然敢說這些廢水無法可管。這個法官真的非常有問題，這應該啟動法官法的調查。","其次，這個判決文提到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他們已處理得很好，所以法官判他們無罪，其理由如下：日月光公司K7廠於102年10月1日10時許發現本件鹽酸溢流事件後，以投放較平日多一倍之大量液鹼方式，中和處理池之酸鹼值，而廢水之PH值亦逐漸獲得改善，於持續處理後於當日20時許已符合放流標準，處理過程雖有應變處理能力不足、處置方式或許有改進之處，惟應非任意棄置，而與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構成要件不符，故不成立該罪，原判決論處該罪，尚有違誤。署長和處長非常清楚，日月光的廢水要進入酸鹼中和池，接著進入混凝池，再進入膠羽池，讓重金屬凝結，然後進入沈澱池，之後才進到放流池。而當他們在放流池的廢水被發現酸鹼值不及格時，其處理方式是在放流池投放鹼性液體，以中和酸鹼值，問題是之前凝結的重金屬由於廢水過於強酸都已再度溶解，而無法沈澱。這樣就算放流池的酸鹼值合格了，廢水仍含有重金屬。照理講，偌大的公司應該知道此時他們要停工，要依排放許可證所訂之方式，抽回這些廢水重新處理，但是他們沒有，他們直接在放流之前的放流池加鹼性液體，中和PH值，再放流，然後法官認為該廢水的PH值已合格，所以無法判他們有罪。這就如同某人拿一杯不小心摻入毒藥的檸檬汁給你喝，你一喝覺得很酸，所以他在檸檬汁裡不斷放糖，讓你覺得不酸，問題是糖不能解毒，即使你喝得下那杯檸檬汁，可是檸檬汁裡的毒一點都沒減少。這個法官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拿一杯有毒的檸檬汁給他，他喝下後說很酸，我們再不斷放糖，讓他可以將檸檬汁喝入口，他覺得這樣可以。這簡直荒天下之大唐！請問署長和處長的看法為何？"],["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這個案子是二審結束。"],["田委員秋堇：對。","魏署長國彥：我也注意到檢察官目前在上訴，所以在後續的法律攻防，環保署很樂於提供不管是我們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或是專業見解，因為您剛剛所談涉及專業。","田委員秋堇：請問處長的看法？本席剛剛那樣講，對不對？"],["主席：請環保署水保處葉處長答復。","葉處長俊宏：主席、各位委員。田委員所講沒有錯，因為污泥必須在適當的PH值才會形成膠羽，也才會沈降，所以若是廢水太酸，就會如同委員剛才所提，它可能會溶解，而無法沈降，重金屬會溶解在……","田委員秋堇：廢水進到放流池前還要經過膠羽池、沈澱池，但是因為鹽酸溢流，所以已凝結的重金屬都溶解，且沖到放流池，日月光公司在放流池內投放鹼性液體，以中和酸鹼值，這對降低廢水的重金屬含量一點幫助都沒有，對不對？所以這個法官提到日月光公司在放流池內投放鹼性液體，以中和酸鹼值。但是這對降低廢水的重金屬含量一點幫助都沒有，對不對？","葉處長俊宏：因為最後中和的只是PH值，污泥無法再沈降。","田委員秋堇：對。本席意指這些重金屬全都放流出去了，日月光公司也很清楚這件事情，他們應該要停工，照排放許可證所訂之方式，抽回這些廢水重新處理。這並沒那麼困難，問題是日月光公司不肯停工，他們為了賺錢，將這些含重金屬的廢水沖到後勁溪，對不對？他們如此作法還沒罪嗎？這不是天災，這是人禍！","魏署長國彥：委員剛才的分析很清楚，我們處長也說了，PH值的控制是他們在移除或處置污染物過程的重要參數。看來他們原來在酸鹼值的控制出了問題，最後是否出現委員提到的重金屬不管是溶出或無法凝結，這是您剛才所提非常重要的重點。在後續的法院審理過程，我們會提供專業和法律方面的見解。","田委員秋堇：好，這個法官的問題真是非常大，他可以睜眼說瞎話到這種地步！","其三，這個判決還提到後勁溪有這麼多污染源，怎麼可以說污染都是日月光公司害的呢？這聽來似乎很有道理，問題是早在幾十年前，日本熊本縣的水俁病案中，日本法院就採用「疫學因果關係理論」認定排放水銀至海灣的工廠負有責任，該理論認為如果由於某種有害於人體健康的物質排入環境中，致使公眾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嚴重危害，而被查獲之事業體，正處於嚴重危害的地域內，且確有排放該等有害物質，此時便可推定此種危害純係該排放者所致。這和醫病一樣，譬如我們目前所在的這個會議室內有些人帶原，但是我抓到某人，當然就先將某人隔離，這是為了公眾健康、公共衛生。然而這個法官只採取「相當因果關係」，即要證明這些污染廢水全部由日月光公司所排，才能判日月光公司有罪，這並非最新的理論，幾十年前的日本法官便已採用為打擊環境犯罪的「疫學因果關係理論」。","魏署長國彥：委員提到的日本水銀污染案件是環保界非常重要的案例。至於台灣前陣子的RCA案件，最後法官的判決幾乎也是朝這條路線。"],["田委員秋堇：對呀！本席有參與那個案件。","魏署長國彥：RCA案已二十年，不管如何，法官還是講證據力，本人上任以來，非常重視辨識學，沈前署長也是如此，就是蒐證要加強，除一般監測外，蒐證和保存證據都很重要。","田委員秋堇：本席同意，問題是這個法官曲解環保署的見解，為日月光脫罪。這個法官的說法令我覺得非常可笑，他提到那是行政院環保署十多年來一致之函釋見解，但是本席今天一問的結果卻不是，你們和他的見解不同，更何況我一調查，當年長興化工案從89年在高雄地院進行訴訟直到97年在最高法院，連環保署作證的人也說廢水就是廣義的液體廢棄物。","魏署長國彥：長興化工案其實可當成案例，雖然當時不是我在位，但是我們可以找出當年的資料。","田委員秋堇：署長，本席再次要求、拜託你們主動函文法務部、司法院，將話說清楚，水污法和廢清法沒有互相排斥，可以一體適用，且從重處罰。","魏署長國彥：審判還是獨立審判，我們不能指導法務部。","田委員秋堇：我知道，但是你們就行文告訴他們，這個判決引起社會軒然巨波，且立法院要求你們行文，可以吧？","魏署長國彥：剛才您有提案，我們會照該提案處理。","田委員秋堇：好，謝謝。","主席：還好二審而已，檢察官有提起上訴，這個案子尚未結束，你們要努力。"],["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你們現在行文還來得及。","主席：你們不但要行文，且應該要派律師出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進士、賴委員振昌及葉委員津鈴均不在場。","請蕭委員美琴質詢。","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人都關心垃圾焚化的相關問題，在你們的報告跟今天早上署長回應其他縣市委員的詢答裡面，其實裡面有產生幾個問題。第一，因為我沒有在場聽到詢答，但在媒體上我看到署長以幾個原則來做回應，首先是有提到期許，希望每個縣市都要自己設置焚化爐。其次，你把它定位為地方自治的範疇裡面。但是我覺得你提的這兩個概念，在東部地區其實是很難適用的，因為東部地區目前是沒有可用的焚化爐，台東雖然有，但卻沒有辦法再使用，而花蓮則是完全沒有，且地方也不主張要設置焚化爐。再來，你有提到地方自治的概念，因為這涉及到跨縣市的區域治理，跨縣市的責任分攤其實還是需要中央用更積極的態度來協助地方解決相關的問題。","目前花蓮北區的垃圾都是運到宜蘭的利澤焚化廠去做處理，也行之有年，在此非常謝謝環保署過去多年來，對於清運費用有予以補助。但是署長也知道，這段路程遙遠，還經過蘇花公路，清運成本可說是相當高，而利澤焚化爐近來又調漲費用，對花蓮縣來講，計算起來一年幾乎是多了3,000萬的處理費。除了清運費之外，也比過去還要再增加很高額的處理成本，而處理成本的定價跟議價，其實花蓮縣民完全沒有任何參與跟議價的空間，這對於已經相當昂貴的成本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環保署目前對家庭垃圾的清運有予以補助，但是在東部地區來講，其實並沒有什麼重工業，所以事業廢棄物的成分多數是跟家庭廢棄物雷同的，也就是旅館、民宿、夜市所產生的廢棄物，這些跟家庭所產生的廢棄物成分是雷同的，並不是其他的工業污染源，但是在處理的成本上，卻是地方業者要完全百分之百自行負擔，這對於本來在經濟上就處於弱勢的東部地區來講，民眾要經營一個事業，尤其是觀光產業譬如民宿等等，其實是非常沈重的負擔。尤其在宜蘭費用又調高的情形下，我還是希望環保署能再多方考量，如果是涉及機械的汰換導致費用特別高，因為處理費不只是縣政府，它還涉及到各個區域的鄉鎮市公所，而這些鄉鎮市公所已經是處於一個弱勢的範疇。","我不知道署長知不知道，雖然這不是署長的業管，而是跟國防部有關，就是北區有相關的國防軍事設施，有噪音的問題、有禁限建的問題，也因為如此，20年前，就協議讓地方的地價稅、房屋稅予以減免，而這個減免是減到誰？就是減到這些鄉鎮市公所的歲入。然後現在又要去承擔更高額的垃圾處理成本，其實對地方的財政是一個非常龐大的負擔，所以我還是希望，基於東部整體的區域發展，以及相關地方弱勢產業的生存需求，環保署還是能夠斟酌提高對於地方政府的相關補助，可以嗎？"],["主席：請行政院環保署魏署長答復。","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東部跟離島其實都很類似，您的關切和瞭解非常深入而廣泛，基本上您說的完全都對，我這邊幾乎沒有什麼可以說還要再商榷的餘地。當然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就是多少年來有個演化的狀態，就是以前當很多焚化廠還是新的時候，它還需要搶垃圾，所以以前的價格比較低，而最近幾年我們看到的價格就是比較高了。您剛才也提到，離島和東部的縣市因為比較發展觀光，所以會有所謂事業廢棄物的產出，而它的內含物又跟工業不一樣，所以還會有一個價格的問題。我剛剛在上午的回答有提到，其實每個地方要談到計算成本，也跟它的內含物有關，剛才委員有提出相關的臨時提案，我們會在年底以前，試圖把價格定出一個所謂的標準，或是有一個上下界，讓以後各縣市來談這個問題的時候，不會因為市場量能的變動而有太大的起伏，而幾乎形成公平交易的問題。其次，我們也會跟公平交易委員會談談，我們也怕會有聯合壟斷的問題，我們都會從法規面上來做。","蕭委員美琴：另外也希望署長能夠考量，處理西部的垃圾問題跟東部的垃圾問題思維要有一些調整……"],["魏署長國彥：不太一樣。","蕭委員美琴：包括你說每個縣市都要有焚化爐，以及價格裡面未必有包含交通運輸的成本，在東部地區來講，其實成本是高很多，這不只是你們已經補助的家庭垃圾，還有包括一般的事業廢棄物，也就是內容物與家庭垃圾相同的部分，這是他們所需要去面對的成本問題。剛剛有講到全國一致的標準，在扣除交通成本之後，如果相關的焚化設施覺得不符它的成本，它又要再哄抬價格的時候，也希望中央在相關的補助上，也能予以考量。","除了垃圾的問題之外，東部地區其實在台灣早期的整個概念中，對海洋比較陌生，在戒嚴時期管制也更嚴，早期是把不要的都移到海邊去，所以在東部地區，殯儀館、垃圾掩埋場、清潔隊其實都是放在海邊，可是近來大家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以及對整個居住環境、空間與觀光設施的規範，其實產生了很大的變化。花蓮市中心有靠海的地方，難得有一個城市是太平洋的海岸城市，而南北濱的公園設施部分，其實內政部營建署有協助地方政府，也做了很好的一個改善，但是中間就差了一個花蓮的清潔隊，也就是垃圾處理。然後再往北，七星潭有所謂的環保公園，其實就是早期的掩埋場。過去幾年我不斷在各單位之間協調，希望中央能夠協助地方做掩埋場的移除，以免它的垃圾不斷地沖刷，像這幾次的颱風，海岸線其實受損滿嚴重的。最近一些淨灘的民間團體，在海岸都有撿到一些看起來像是早期掩埋的垃圾，所以我們還是覺得，中央雖然過去有一點作為，但是還是不夠，希望對於這個部分，能夠給地方更多的協助。因為這畢竟不是地方市公所的層次能夠解決，這個是數十年來經年累月的大問題。","其次則是清潔隊遷移的問題，在經費的需求上，目前也在地方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裡面，我聽說大家跟國發會共同開會之下，是列為可以考慮補助的案子，也希望你們能夠協助，儘快促成清潔隊能夠遠離海岸線，讓海岸回歸一個比較乾淨、純潔的休閒、生活空間。希望署長對於這兩項，環保公園也就是舊的垃圾掩埋場逐步移除的問題，以免數十年前掩埋的垃圾不斷沖刷到海裡造成污染的事情，還有清潔隊遷移所需相關費用的問題，環保署都能夠予以支持。","魏署長國彥：這兩個事情委員都長期關心，我也非常有注意到，基本上我們都會很積極去做，關於這個掩埋場，「看見台灣」有揭露一些，也就是您所說的情形。另外，有關掩埋場的移除，其實本署也提出「城市礦山」的概念，以前台北市有成功的經驗，我們也正在做可行性的評估。還有您剛談到清潔隊的遷移，我想剛才您也說到了，其實應該是曙光在望，是很有機會達成的。","蕭委員美琴：我想就是最後第二期跟第三期工程相關細部的重新規劃，希望對於這個部分，環保署能夠堅定的支持。","魏署長國彥：是，我們會支持的，尤其花蓮就像您所說的，有觀光產業，而且面臨太平洋，是非常好的一個區位，我想這個部分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也會共同努力。","蕭委員美琴：謝謝，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就請你們能夠跟經濟部能源的相關單位，再進一步就畜牧業的污水處理跟廢棄物處理，在未來儘量以再生循環利用，不管是沼氣發電的概念，或是有機堆肥的概念，能夠降低整個畜牧業，尤其是未來很多豬農要面對雪上加霜的成本問題。如果水污染處理的相關費用能夠專款專用，作為投資相關循環再利用，包括沼氣發電的設施以及有機肥料的製造生產相關設施，我相信會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希望這部分能夠更積極用輔導的方式，不只是懲處性的徵收相關處理費用，而是更積極的專款專用、輔導產業升級，以及對資源循環再利用的概念。","魏署長國彥：我會遵照委員的意見，第一我們水污法有修正，第二現在已經有水污費的徵收，未來會有財務的基礎……"],["蕭委員美琴：畜牧業在兩年後……","魏署長國彥：畜牧業以後會收，我們現在先輔導，最近我們有一些水污法的子法也公布了，對於尤其是畜牧業豬糞、尿等等的處理，現在有新的作法，我們在陸續公布中。","蕭委員美琴：我希望與其只是懲罰收錢之外，還要積極去輔導……","魏署長國彥：不是，資源化。","蕭委員美琴：對，資源化。還有相關設施的投資，其實北歐已經做了很多，我們有很多的technology、很多最新的資訊可以拿來做參考、來做國內產業升級的投資。","魏署長國彥：是的，是這樣做，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瓊瓔、陳委員怡潔、高委員金素梅、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張委員慶忠、周委員倪安、李委員貴敏、陳委員歐珀、陳委員亭妃、吳委員育昇、黃委員偉哲、江委員惠貞、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育仁、陳委員明文、李委員昆澤及徐委員少萍均不在場。本日委員詢答結束，江委員惠貞、李委員昆澤、徐委員少萍、鄭委員汝芬及吳委員育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福斯柴油車造假如何回應，其他廠牌一切符合規定？」書面質詢","一、前言","1990年代中期前，柴油在歐洲還是小眾市場，市占不到10%。柴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汽油少15%，二氧化氮排放量卻是汽油的4倍，懸浮微粒排放量超過22倍。1997年簽訂京都議定書後，大部分富裕國家背負著15年內減少二氧化碳排放8%的義務。為此，日本和美國汽車製造商投入混合車和電動車的研究，但歐盟執委會因BMW、福斯和戴姆勒等德國車廠的大力遊說，開始鼓勵使用柴油。汽車業者主張，柴油是便宜又快速的減碳方法。","二、柴油車真的是便宜又快速減碳的方法？","巴黎女市長伊達戈（Anne Hidalgo）一上任就宣示將打造一個更健康、更適合人居的城市；她的優先工作包括，在城市中增加更多的行人徒步區、倍增自行車道，以及廣受爭議的「在2020年前禁止柴油車上路」。現在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已經三讀通過，未來為了我們的地球將走向減少溫室氣體一途，許多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政策都是為了未來的地球，但當該議題已經全球發酵了，我們還不需要檢討該政策嗎？","美國對汽車排氣的要求較嚴，尤其南加州因曾受光化學煙霧毒害，標準最嚴，原先以為德國福斯汽車只是造假欺騙美國當局，後來知道不只美國，歐洲被造假的車輛更多，表示它不僅通不過美國的排放標準，連歐洲的標準也通不過，否則為什麼要用軟體造假？據瞭解福斯柴油車在路上實際排放的氮氧化物是標準的40倍，1,100萬輛福斯及216萬輛奧迪的造假裝置，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多大的傷害？","柴油車固然因低轉速大扭力省油而有優勢，但其噪音、震動、廢氣和臭味的缺點是省油不能彌補的，由於廢氣過濾器等設備昂貴，在台灣有些人乾脆把功能關閉，有人甚至在上面鑽洞直接排放以避免阻塞，更增加了污染程度。當歐洲各國都在重新檢討柴油車的政策時，我國環保署更應劍及履及，在各主要車廠不能提供確實有效沒有造假的檢驗報告前，重新通盤檢討柴油車的進口政策，環保署自己本身也要提高檢驗的技術，免得被造假的軟體欺騙還不自知，理論上柴油就是品質低污染高的油料，柴油引擎又是粗重效率較差的引擎，加裝的那些除污設備到底能發揮多少效果？又能發揮多久效果？在在令人懷疑，環保署不可傻傻的假裝不知道、假裝看不見。","三、日前福斯造假規避排汙標準，環保署如何回應？","1.消費者部分","依經濟部於民國87年06月17日公發布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應記載事項第8條「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符合交車時之環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耗能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車輛未達規定標準而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訂定相當期限催告出賣人改善，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之規定。環保署應與消保會、經濟部一同為受害車主爭取權益，而我國就「強制召回檢修」之部分是否法令有所不足？又修理過的轎車，時速可能降低一兩公里。由於轎車價值降低，「福斯公司」可能賠償車主，目前美國已有法律事務所對福斯美國分部提出全國集體訴訟，稱其故意欺騙消費者和監管機構。而我國政府機關也應主動建立窗口，幫消費者發聲求償。","2.社會部分","美國環保署指出，福斯在柴油車電腦中安裝軟體，軟體會在官方測試排氣量時，將引擎調整至較乾淨模式，讓排放量符合規定，等上路時，再調整至馬力較強模式，排放量實際上是法定污染限制的40倍，並表示，此舉已經違反清淨空氣法，福斯將會付上一筆高達180億美元的鉅額罰金。我國政府針對福斯造假都後續行政罰則，以及制裁手段為何？除了依行政上不當得利及徹牌之外有沒有更進一步對公司之處罰規定？","3.我國法令部分","環保署表示，「已要求福斯公司於30天內提報召回改正計畫，環署審查通過後，福斯公司必須於90天內全數召回改正，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依法可向福斯公司裁處1輛10萬元的罰鍰，而改正期間，福斯公司必須比照國外做法補償國內車主。」所謂比照外國補償國內車主，是因為我國沒有法令可以要求該公司補償車損？環保署也依法撤銷涉及排氣造假車款相關引擎族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意即福斯台灣分公司不得再銷售該車款，故是只針對有問題之車款予以撤銷，至於有問題廠牌的柴有車一樣可以在我國銷售？環保署應全部重新檢驗，亦應必須通盤檢討檢驗機制，才能讓溫室氣體真正減量，以及保障國人之健康。"],["段落：其他車款一切合於規定？"],["四、其他車款一切合於規定？","1.其他車款舞弊之可能性？","日前有報導指出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可能不是唯一柴油車排氣污染超標的車商，日系的本田（HONDA）、馬自達（MAZDA）、三菱（Mitsubishi）等10家廠商最近都被點名，汽車上路排放的氮氧化物含量比在實驗室檢測時高出數倍。另根據歐洲最大汽車監測組織ADAC近日的檢測，南韓現代、美國Jeep、日本日產、法國雷諾（Renault）、雪鐵龍（Citroen）、義大利飛雅特（Fiat）和瑞典富豪（VOLVO）等車廠的柴油車，實際的氮氧排放量也都比實驗室數值高出許多。環保署是否有針對所有之柴油車款做測試？又柴油車廢氣量勢必會隨著車體老舊而產生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影響身體更鉅。是不是柴油車應該建立更嚴格之追蹤系統？","2.是否須通盤檢討柴油車補助政策","日前本席極力推動環保署計畫6年內全面推動果菜市場蔬果運輸柴油車汰換為電動車。據估算，屆時每年至少可減少8公噸的懸浮微粒，二氧化碳也可減量5334公噸，相當於14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收量，成效良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但本席認為柴油車是否比一般汽油車更易造成環境汙染？又或是更環保？目前所有的柴油車與一般燃油車相比，在購車與繳稅方面，柴油車的確比一般車輛便宜許多，但若汙染程度較高又鼓勵民眾換車，是否相衝突？"],["段落：結論"],["五、結論","1.政府應主動檢查所有柴油引擎車是否有問題。","2.通盤檢討對柴油車之補助政策。","3.建立我國嚴正客觀的柴油車輛之排放標準。","4.幫助消費者主張該有之權益。"],["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環保署濫用非典人力","非典人力導致薪資低工作不穩定，環保署比例超過政府平均，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針對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之調查統計，100年度至103年度非典型人力占當年度現有公務人力總數之比率，各為24.41%、24.43%、25.40%及25.48%，其中環保署主管運用非典型人力占比各為24.63%、28.65%、28.36%及31.17%，均高於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各年度比率。委辦費逐年增加，非典型人力卻未減少。","環保署近年來拼命將業務委外，但是非典型人力不減反增，環保署將政策制定、法案研擬、查驗工作、監測檢驗、計畫執行、民意調查、績效評估、資料庫建置及資訊系統規劃等業務，大幅委外辦理，委辦費年年增加。","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6億2,179萬3千元，較104年度之3億5,518萬1千元，增加2億6,661萬2千元（75.06%），且為102年度委辦費決算數1億4,399萬6千元之4.32倍，委辦費大幅成長。但是非典型運用人力竟然從101年第4季之269人增加至103年第4季之283人。","環保署應檢討用人策略","政府不能帶頭濫用非典型人力，長期性專業性的業務也不該委外，環保署必須檢討用人策略。","毒災應變隊不得再外包委外","去年8月高雄氣爆發生時，環保署的毒災應變隊成員都是勞務承攬，像這種核心專業的業務根本不該外包出去，除了流動率高專業無法累積外，當這些勞工出現職災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又可以輕鬆卸責。","毒災應變隊，環保署在北區委託中原大學、中區雲林科大、南區高雄第一科大，成立北中南三區三大隊，下屬共7小隊，以24小時輪流值班方式待命，一接到通報，必須在1小時之內趕抵現場進行環境偵檢工作，在救災體系中就擔任第一線處理劇毒危害，但是其定位妾身未明，長期以外包方式給北中南三個大學。","承辦的三所大學，以相關系所的教授擔任計劃主持人就是毒災應變隊名義上的隊長，以一年一聘的方式僱用隊員，除了工作保障不穩定之外，薪資也僅以研究助理標準敘薪計算，大學學歷者約三萬元。","環保署規避雇主責任","現在政府把這麼多專業核心業務使用派遣勞工甚至勞務外包，讓人員流動率高，專業根本無法累積，更完全規避雇主責任。","以毒災應變隊為例，毒災應變隊只是環保署的外包計劃，隊員就是委外的臨時人員，其中甚至有該校研究生，其雇主就是承辦計劃的學校，一旦發生隊員受傷的職災事故，環保署就可以逃避雇主責任。","以上次高雄氣爆事件，南區的台南與高雄兩小隊隊員出動11人，造成五人輕重傷，其後續職災的僱主補償責任，甚至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變成由高雄第一科大承擔，環保署完全撇清責任，置身事外。","毒災應變隊是在災害防治應變體制之下，接受環保署的指揮才出動勤務，而其聘用人員、器材購置等經費來源也都是由環保署支應，環保署才是職災應變隊的真正的雇主。而目前環保署將第一線與致命毒物作戰的勇士「外包化」，並以非典型僱用的型態來降低預算支出，造成毒災應變隊的流動率高，專業無法累積，如此廉價方式所建構的毒災防治體系，如何能應付台灣半導體、電子與石化業大量使用有毒氣體所產生的災害風險？","核心專業業務不可外包","毒災應變隊是毒災防救體系之一環，成員應該研議由地方政府公部門人員擔任之可行性，完備公部門災害防救組織。","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災害應變工作為政府重要施政環節，隨著毒性化學物質列管數量及毒害防災應變處置需求之增加，培訓公部門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專業人員有其必要性，因此設置毒災應變隊不宜長期採委辦外包方式以任務編組方式辦理，應研議培訓地方政府公部門人力承辦該作業，以完備公部門毒災防救組織。"],["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高雄日月光事件","日昨（9月29日），日月光2013年10月排廢水案二審改判全部無罪，輿論譁然，引發大家對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制定的周延程度、地方政府執法的嚴謹程度與法院的審判品質，產生質疑。","（日月光排廢水案，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日月光高雄K7廠主管、員工等四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緩刑4至5年，而日月光罰款300萬元。檢方對判決不滿，認為一審判得太輕，乃上訴盼加重刑度。孰知二審宣判逆轉，法官認為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日月光排放的廢水，並非有害事業廢棄物，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全案屬處理能力不足待改進，但非任意棄置、惡意排放廢水。日月光前年10月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汙染防治法」，案發時水汙染防治法排廢水並無罰則，因而改判無罪。）","請問魏署長，對於該判決有何看法？","而原先水汙染防治法36條規定太夠寬鬆，僅對「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是以，本院乃在今年2月修改上述法規，修法的理由是基於歐盟預防主義原則，以行為危害環境為前提，不問有無許可證或許可文件均一體適用，因此修改為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汙）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法規所定的管制標準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進一步，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繞流排放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加重併科罰金。然而上述修法並未溯及既往，因此不適用日月光排廢水案。","「徒法不足以自行」，請問魏署長，水汙法修正後，各地方政府能否落實與加強監控？","此案件所在的高雄後勁溪受汙染已幾十年，環保局若有心整治，自須平日定時定點沿溪觀測採樣，並比對不同河段的魚體和底泥之汙染狀況，建立完整的資料庫。但高雄環保局送交法院的後勁溪魚體採樣，竟是一條案發後四十多天才取得的死魚，數量太少、太單一，根本無從比對是否受此次排廢汙染影響；至於底泥的採樣，則是案發後七十天才取得，也難據以推論其汙染因果。","法規制定、執行是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請問魏署長，是否將重新制定嚴謹的執行程序，並且要求在事發時的檢體、相關證據要採樣齊全、鑑定完整，方能抵擋被告之精明律師團的否認與推翻；否則，事過境遷，就無法也不可能再補齊證據，即使是汙染累犯也會判無罪。","⊙生質能源中心相關計畫","環保署辦理「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總經費40億1,770萬元（另環境保護基金預算23億8,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2年度至106年度，屬跨年度繼續經費。105年度編列第4年預算4億7,890萬元，於「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生質能源化設施及辦理興設離島地區生質能源中心等工作經費1億8,590萬元。","當初規劃102年度補助一地方政府規劃、設計及興建1座60公噸/日之生質能源中心示範驗證廠，預計於105年度至106年度辦理示範驗證廠統包建廠工程及相關監造與監督試運轉。","請問魏署長，目前有哪一地方政府有意願承辦？（然該計畫因其驗證前瞻技術商轉仍有相當風險，營運收益預估無法負擔營運成本、效益及永續性仍有疑慮，致尚無地方政府有意願主辦。）將如何因應？（經檢討後決定暫緩推動新穎技術及示範計畫，改以推動「焚化廠延役」為現階段垃圾處理策略）當初是否有確實進行事前規劃？是否有跟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而目前修正計畫行政院是否核定？"],["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三、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經濟部次長；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環保局代表等就「檢討現行垃圾焚化爐現況；如何建立全國可偕同調度、合理收費之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焚化體系」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背景：行政院8月通過環署所提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預計以六年（2015-2020年）期程，由中央跨部會小組與地方縣市計畫共同合作，目標是將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從2014的23.5μg/m3降到2020年的15以μg/m3。計畫規模共392億元，地方計畫經費210億，另外182億元用於近程強化措施，將推動淘汰二行程機車100萬輛、新購電動二輪車60萬輛、2,858輛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果菜市場使用電動蔬果運輸車、柴油車加裝濾煙器、飯店使用天然氣鍋爐及完成抑制河川揚塵等。","1.署長，根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為推動空污減量，環保署計劃將推動1,778輛柴油果菜運輸車全面汰換成電動車，減少懸浮微粒與噪音。請問署長，溪湖果菜市場也包含在內嗎？環保署有沒有透過彰化縣環保局去輔導溪湖果菜市場去申請？","2.署長，根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要編列預算來抑制河川揚塵，請問環保署預計將編列多少預算來減少獨水溪的揚塵","3.署長，以都會區來說，汽機車是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其中又以老舊機車的污染量最嚴重。請問目前有多少輛車齡十幾年的老舊機車還在路上跑來跑去，環保署要如何正視「合格的烏賊車」滿街跑的問題？","4.署長，彰化縣溪州焚化爐延後到十月份才歲修，但之前垃圾還是處理不完，大量垃圾堆積在焚化爐內，導致彰化縣一般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而沒有足夠的焚化爐來處理垃圾，去年底就開始發生了，請問署長如何整合中部縣市來解決這個問題？"],["吳委員育仁書面質詢：","一、","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鑒於自今年度以來，各地垃圾超載案件層出不窮，焚化廠消化量趕不及垃圾製造量，且多數縣市因無焚化廠，而需將垃圾運至其他縣市焚化廠消化。卻因自身縣市垃圾過多，已無力再支援消化其餘縣市之垃圾，且跨縣市垃圾處理成本過高，導致各區垃圾超量，不僅影響市容，更讓生活環境暴露在髒亂孳生的環境中。因此，特此建議環保署加強與各地方主管機關與公營、民營焚化廠溝通、協調，有效處理垃圾量，避免過多垃圾之堆積，特向環保署質詢。","說明：","一、自今年度六月以來，全台各地垃圾超載、無處消化，其中以台中市為例，其區內共有三座焚化廠，除了消化該縣市垃圾外，還需要協助支援處理其他縣市垃圾，因為焚化廠「消化不良」，垃圾車在焚化廠外大排長龍的景象早已見怪不怪，每天排隊待消化垃圾即綿延100多公尺，一塞就是數小時，連帶延遲垃圾車收運家庭垃圾時間，民眾與環保人員都怨聲載道，而其中不只有台中市的垃圾車，還夾帶外縣市車輛。","二、許多縣市根本有焚化廠卻未啟用，以雲林縣為例每日產生350噸垃圾，其中250噸委託清運到外縣市焚化廠燃燒，高雄市環保局8月份時，雲林縣有焚化爐卻不用，表示將不再續燒雲林垃圾。目前雲林縣垃圾只能暫時堆置在掩埋場或臨時堆置場，加上之前囤積的垃圾，雲林縣每天還約有200噸垃圾無處可去。","三、根據統計資料庫的數據，全台的各家焚化廠每年處理垃圾的量，逐年增高，如今每年約要焚化600萬公噸以上的垃圾。全國共有24座焚化廠，廠齡15年以上的共有15座、20年以上的則有5座。焚化廠要消化當地縣市垃圾已負擔沉重，無力再支援消化其他縣市垃圾，加上從107年至110年將有14座須輪流停爐1年，全國焚化廠可以處理的垃圾量將會更少，屆時垃圾將是全國性的問題。","四、綜觀上述原因，強烈建議環保署加強與地方縣市政府以及全台灣各處公營、民營焚化廠溝通協調，包括是否需要增加設廠抑或是設備汰舊換新以增加消化之效率。若無焚化爐之縣市，環保署應擬定有效策略，引導該縣市垃圾分流至外縣市，使全國垃圾量適當處理，避免台灣成為垃圾島。"],["吳委員育仁書面質詢：","二、","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鑒於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各國均致力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且近日來，雲林縣、嘉義縣市等地方政府聯合推動禁燒煤和石油焦之政策。空氣汙染不分縣市，中南部地區是全國PM2.5（懸浮粒子）汙染最高的地方，須以區域治理方式降低汙染，該地區長年PM2.5造成當地居民健康之危害不容忽視，因此，強烈建請環保署應與雲林縣政府協調，正視雲林縣居民健康權，並擬定相關法案保障當地居民健康權，設法協調地方環境保護及國家經濟發展與能源政策，特向環保署質詢。","說明：","一、雲林縣政府頒布禁燒生煤和石油焦自治條例，引發國內能源政策及經濟發展衝突，兼顧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能源政策應以供應穩定及安全為前提。101年與102年台灣電價二階段調漲14%及12%，連帶萬物齊漲，若地方政府禁煤，電價勢必大幅調升，加上沒有替代能源方案，也恐造成電力短缺。","二、根據統計資料庫的數據，以雲林斗六PM2.5為例，2013年年均值到34.04微克/立方米，以WHO建議的日均值標準來看，斗六每年有250多天處於不良。並以雲林斗六市罹癌患者統計，肺癌比例來到19%。長期待在PM2.5高濃度的環境下，容易造成眼睛痛、咳嗽與喉嚨痛，使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的人需特別減少戶外活動，有氣喘的人可能需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三、環保署於上月7號發函認為該自治條例第3條及第4條牴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予以函告無效，故環保署認為制定空氣法規制定主管機關為環保署，非地方政府制定。上述發函侵害地方政府自治立法權，依地方自治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四、綜觀上述之原因，強烈建請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應檢視並保障當地居民之健康權，不應經濟發展及能源政策而忽視。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協助相關政策之推動並擬定保障當地居民健康權相關法案，使雲林縣居民得到健康權之保障。","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3時34分）"],["附錄：","主席：現在時間已到，但出席委員人數還差1位，還不能開會，我們現在先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10月5日（星期一）9時8分至13時11分","14時10分至15時7分","10月7日（星期三）14時33分至17時3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節如    楊玉欣    王育敏    蘇清泉    劉建國    林鴻池    吳育仁    江惠貞    徐少萍    田秋堇    林淑芬    楊  曜    鄭汝芬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鄭天財    吳秉叡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昆澤    潘維剛    薛  凌    羅明才    黃偉哲    李桐豪    顏寬恒    邱文彥    楊瓊瓔    蕭美琴    呂學樟    賴振昌    葉津鈴    陳歐珀    蔣乃辛    陳亭妃    陳怡潔    姚文智    費鴻泰    王惠美    尤美女    林德福    楊麗環    劉櫂豪    周倪安","      （委員列席29人）","主    席：楊召集委員玉欣","專門委員：戴文堅","主任秘書：劉錦章","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研究員  鄭翔勻","簡任編審  黃維郎","科    長  葉淑婷","專    員  林淑梅","薦任科員  江建逸","（10月5日）","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  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段落：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本次會議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提出報告。委員陳節如、蘇清泉、楊玉欣、劉建國、林鴻池、江惠貞、王育敏、吳育仁、費鴻泰、楊曜、許添財、尤美女、林淑芬、徐少萍及田秋堇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決　議","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案（公務部分）之提案，請於10月15日（星期四）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段落：委員李昆澤、楊瓊櫻、鄭汝芬及林淑芬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三、委員李昆澤、楊瓊櫻、鄭汝芬及林淑芬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段落：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通過臨時提案11案：","一、據兒科醫學會調查顯示，我國104年全台兒科急診資源分布，資源充裕地區越來越少，資源艱困地區越來越多，現行在醫院內服務小兒科醫師人數亦持續下降。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兒科急診資源分布不均之方案，以有效提升兒科急診服務之質量。"],["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徐少萍　　蘇清泉","二、鑒於「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且牽涉之相關法律甚多，故為保法案審議時之周全性，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週三（104年10月7日）召開《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公聽會前，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提出相關書面資料或說明。"],["提案人：陳節如　　楊玉欣"],["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鄭汝芬","三、食品添加物蔗糖素（Trichlorogalactosucrose）中文直譯就是「三氯蔗糖」，此種人工甜味劑具有無熱量、甜度高、甜味純正等特點，但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可能分解並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毒性產物，當加熱達119℃即會產生分解作用，產生有毒物質。全世界使用中文的國家或地區皆以「三氯蔗糖」稱之，唯獨我國使用「蔗糖素」一詞，易造成民眾誤認蔗糖素是好的或天然萃取之假象。且我國對於蔗糖素之使用範圍毫無限制，僅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時必須事先獲得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依程序儘速將蔗糖素中文名稱改為三氯蔗糖，並檢討其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和使用限制，以符合世界潮流，給予民眾充分知的權利，保障民眾飲食安全。"],["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四、對於多數病程變異非常大之兒科病患而言，目前即將實施的Tw-DRGs診斷項目細分不夠，無法反映疾病之嚴重度，其中以新生兒的Tw-DRG MDC15為嚴重，只分為19類，恐有不足，茲提請衛生福利部於年底前與新生兒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兒科醫學會及早產兒醫學會討論，並獲共識。如無共識，將暫緩將早產兒醫療及孕婦安胎醫療納入明年欲實施之DRG項目。"],["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段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地方政府開始從事早產兒出院後管理，但地方政府資源極度缺乏，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編列預算，設置個案管理師，加強改善早產兒出院後統籌連繫、追蹤諮詢。"],["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地方政府開始從事早產兒出院後管理，但地方政府資源極度缺乏，衛生福利部應研議編列預算，設置個案管理師，加強改善早產兒出院後統籌連繫、追蹤諮詢。","目前民間執行面臨個人資料保護法、預算的問題，為提高登錄追蹤的涵蓋率，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議有效之早產兒長期追蹤系統。"],["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段落：針對學校午餐白飯添加物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一週內開始研議儘速增列即時餐食食品製造業之GHP專章，限制使用甘氨酸、反丁烯二酸、鈉、無水醋酸鈉等化學調味劑及食品改良劑於即時餐食的菜餚、米飯中，但味精……等已依社會習慣使用之調味料應正面表列不在此限。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應同時研議修正餐飲業GHP專章比照上述規定，限制上述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六、針對學校午餐白飯添加物事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一週內開始研議儘速增列即時餐食食品製造業之GHP專章，限制使用甘氨酸、反丁烯二酸、鈉、無水醋酸鈉等化學調味劑及食品改良劑於即時餐食的菜餚、米飯中，但味精……等已依社會習慣使用之調味料應正面表列不在此限。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應同時研議修正餐飲業GHP專章比照上述規定，限制上述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段落：鑒於「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雖然已在今(104)年第一季在大醫院實施，但要在地方藥局實施仍有許多未解問題，例如雲端藥歷系統的即時性、向原開處方之醫師連絡之窗口，以及提早領藥視為重複用藥須核扣之部分，仍有檢討之空間。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政策多與第一線的藥局溝通，建立統一窗口，並改善系統，以及加強對民眾的宣導，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持醫病關係之和諧。"],["七、鑒於「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雖然已在今（104）年第一季在大醫院實施，但要在地方藥局實施仍有許多未解問題，例如雲端藥歷系統的即時性、向原開處方之醫師連絡之窗口，以及提早領藥視為重複用藥須核扣之部分，仍有檢討之空間。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該政策多與第一線的藥局溝通，建立統一窗口，並改善系統，以及加強對民眾的宣導，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持醫病關係之和諧。"],["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連署人：吳育仁　　鄭汝芬　　王育敏　　費鴻泰"],["段落：鑒於目前許多黑心食品事件，全國上下人心惶惶，近日又連環爆，學童營養午餐白飯添加合法但是否必要，民眾質疑，又早餐常食用的豬肉漢堡也被爆出是由牛肉混雜、麵條也加入了違規添加物，令人憤怒。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部分，加強落實強制標示、稽查其成分、原料來源之安全性，並嚴格執行其罰則，保障全體國人健康。"],["八、鑒於目前許多黑心食品事件，全國上下人心惶惶，近日又連環爆，學童營養午餐白飯添加合法但是否必要，民眾質疑，又早餐常食用的豬肉漢堡也被爆出是由牛肉混雜、麵條也加入了違規添加物，令人憤怒。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部分，加強落實強制標示、稽查其成分、原料來源之安全性，並嚴格執行其罰則，保障全體國人健康。"],["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鄭汝芬","王育敏　　費鴻泰"],["段落：鑒於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政府大力鼓勵生育，但卻悄悄將早產兒納入DRG「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內，等於直接減少了早產兒的住院天數，應審慎評估。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暫緩實施將早產兒納入DRG，應先彙整社會意見，與相關學協會(新生兒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兒科醫學會及早產兒醫學會)、專家參與討論過程並檢討此次缺失，保障未來下一代的健康。"],["九、鑒於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政府大力鼓勵生育，但卻悄悄將早產兒納入DRG「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內，等於直接減少了早產兒的住院天數，應審慎評估。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暫緩實施將早產兒納入DRG，應先彙整社會意見，與相關學協會（新生兒醫學會、婦產科醫學會、周產期醫學會、兒科醫學會及早產兒醫學會）、專家參與討論過程並檢討此次缺失，保障未來下一代的健康。"],["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連署人：林鴻池　　鄭汝芬　　蘇清泉","王育敏　　吳育仁　　費鴻泰"],["段落：彰化縣最南端的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因不屬於六輕所在的雲林縣，一直沒有作流行病學調查，去年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在這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而調查出來的數據顯示，有228位居民的尿液，裡面殘留的致癌重金屬濃度偏高，爰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八屆第七會期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對台西村、頂庄村進行健康追蹤，而目前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已提出「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草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一週內研議完成「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之可行性。"],["十、彰化縣最南端的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距離六輕不到10公里，因不屬於六輕所在的雲林縣，一直沒有作流行病學調查，去年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在這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而調查出來的數據顯示，有228位居民的尿液，裡面殘留的致癌重金屬濃度偏高，爰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八屆第七會期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對台西村、頂庄村進行健康追蹤，而目前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已提出「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草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一週內研議完成「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居民健康服務計畫」之可行性。"],["提案人：鄭汝芬　　楊玉欣"],["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段落：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政府應推動早產防治及落實早產兒追蹤，衛生福利部應統合建置台灣高危險妊娠及兒童重症醫療聯合網絡，串連醫療機構，以提升早產兒的照護品質，減少早產兒的死亡率與後遺症為目標。"],["十一、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政府應推動早產防治及落實早產兒追蹤，衛生福利部應統合建置台灣高危險妊娠及兒童重症醫療聯合網絡，串連醫療機構，以提升早產兒的照護品質，減少早產兒的死亡率與後遺症為目標。"],["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10月7日）"],["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決　議"],["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結果：另定期繼續審查。"],["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結果：","(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提案第七條條文及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第二十四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19人提案通過。","(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提案第二十九條條文保留。","(四)第三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五)委員王育敏等33人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及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及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七)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八)第八十八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19人提案通過。","(九)委員王育敏等33人提案第九十條之二條文及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第九十二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19人提案通過。","(十一)委員王育敏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詳如附件一。","(十二)本7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第二案、第四案、第五案及第七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至第一案、第三案及第六案則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楊玉欣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結果：","(一)法案名稱照案通過。","(二)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一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三)第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四)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三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五)第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六)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人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及其關係人。」","(七)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六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八)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七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九)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八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九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一)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十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二)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預立醫療指示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該註記之效力與預立醫療指示正本相同。意願人依第十二條規定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指示，取消或更換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指示，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前，應先由醫療機構、衛生機關或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法人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預立醫療指示，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十三)第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意願人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其預立醫療指示，取消或更換醫療委任代理人。」","(十四)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十三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含附帶決議1項）均保留。","(十五)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十四條條文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六)第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醫師應將其所執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之事項詳細記載於病歷，醫療機構應將同意書、病人之書面意思表示與預立醫療指示連同病歷保存。」","(十七)委員楊玉欣等31人提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均刪除。","(十八)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照案通過。","(十九)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1份及委員楊玉欣等3人所提附帶決議1項詳如附件二。","(二十)本法案各條次授權議事幕僚人員在不違反立法意旨前提下整理。","(二十一)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楊玉欣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散會","附件一","修正動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段落：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相關事宜。"],["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相關事宜。"],["段落：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親子廁所盥洗室等相關事宜。"],["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親子廁所盥洗室等相關事宜。"],["段落：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段落：法務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相關事宜。"],["七、法務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相關事宜。"],["段落：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運輸工具之親子設施設備、公共停車位等相關事宜。"],["八、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運輸工具之親子設施設備、公共停車位等相關事宜。"],["段落：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九、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段落：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等相關事宜。"],["十、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等相關事宜。"],["十—、財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稅損之減免等相關事宜。"],["十二、金融主管機關：主管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十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十四、體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十五、文化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藝文活動、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等相關事宜。","十六、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修正動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專用停車位。","前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推動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本修正動議於104年10月7日8-8-4全體委員會議提出","修正動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予核發建築執照且不得對外開放使用。","公共建築物之親子廁所盥洗室設施、設備不符合第三項規定者，各級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應命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限期改善；其設置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前二項親子廁所盥洗室之適用範圍、設施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相關商品標準之建立，由中央經濟主管機關定之。"],["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本修正動議於104年10月7日8-8-4全體委員會議提出","修正動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之二","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者，由交通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由各級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本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蘇清泉"],["提案人：楊玉欣　　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田秋堇　　"]],"block_lines":[1,11,12,12,14,34,37,37,38,38,42,42,58,59,60,61,62,67,71,72,80,98,101,103,109,111,113,114,115,116,124,143,149,150,152,153,155,165,167,168,171,172,173,179,180,184,185,186,188,189,193,195,196,198,200,205,212,224,225,227,236,239,243,245,249,250,251,252,261,265,267,270,274,281,286,290,293,294,295,299,300,307,312,319,326,328,330,331,332,334,340,349,350,351,352,354,361,376,378,380,382,383,386,387,390,396,398,399,403,405,406,408,410,411,413,414,415,416,417,418,428,429,430,432,442,443,444,456,457,458,464,465,466,476,477,478,481,483,485,493,494,500,501,503,506,507,511,512,513,516,517,523,524,529,530,531,533,537,543,544,545,546,547,549,554,555,556,557,558,561,573,578,579,580,581,583,584,585,592,593,595,599,601,608,610,611,617,623,625,627,630,631,632,640,644,645,648,649,651,654,656,657,658,662,664,666,667,668,670,676,678,679,682,685,689,691,692,693,694,695,696,697,698,701,703,704,705,715,717,718,719,725,734,735,736,739,748,758,766,769,778,785,800,800,805,805,810,829,842,851,859,869,872,872,875,897,898,898,899,900,900,905,905,906,906,907,909,910,912,913,915,916,918,919,920,920,922,923,924,924,925,926,927,927,928,929,930,930,931,932,934,934,935,936,938,938,939,940,941,941,942,943,945,945,946,947,947,948,948,950,951,964,995,996,997,998,999,999,1000,1000,1001,1001,1002,1002,1003,1003,1004,1004,1005,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2,1013,1018,1019,1026,1027,1034,1035,1037,1038],"person_count":{"主席":48,"魏署長國彥":57,"蘇委員清泉":3,"王委員育敏":6,"蕭總隊長清郎":13,"主席（田委員秋堇代理）":1,"陳委員節如":8,"主席（陳委員節如）":1,"蔡委員煌瑯":12,"趙委員天麟":3,"楊委員曜":15,"蔡處長鴻德":3,"葉處長俊宏":3,"提案人":28,"連署人":26,"吳處長盛忠":4,"吳局長明機":1,"林委員淑芬":9,"田委員秋堇":6,"許委員添財":12,"謝副處長炳輝":4,"蕭委員美琴":1,"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1,"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1,"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吳委員育仁書面質詢":2,"附錄":1,"通過臨時提案11案":1,"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結果":1,"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結果":1,"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結果":1,"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1,"一、主管機關":1,"二、衛生主管機關":1,"三、教育主管機關":1,"十—、財政主管機關":1,"十二、金融主管機關":1,"十三、經濟主管機關":1,"十四、體育主管機關":1,"十五、文化主管機關":1},"persons":["主席","魏署長國彥","蘇委員清泉","王委員育敏","蕭總隊長清郎","主席（田委員秋堇代理）","陳委員節如","主席（陳委員節如）","蔡委員煌瑯","趙委員天麟","楊委員曜","蔡處長鴻德","葉處長俊宏","提案人","連署人","吳處長盛忠","吳局長明機","林委員淑芬","田委員秋堇","許委員添財","謝副處長炳輝","蕭委員美琴","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吳委員育仁書面質詢","附錄","通過臨時提案11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結果","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黃志雄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結果","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結果","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一、主管機關","二、衛生主管機關","三、教育主管機關","十—、財政主管機關","十二、金融主管機關","十三、經濟主管機關","十四、體育主管機關","十五、文化主管機關"],"titl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星期一）9時18分至13時34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5-10-1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