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星期四）9時5分至11時44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歐珀","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週一、週三及週四是一次會，現在進行今日之議程及討論事項。","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率同所屬列席就「國道收費員之安置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與討論事項之議程合併報告詢答）"],["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段落：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案。"],["段落：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之二分之一，俟建立多元安置就業計畫，澈底解決收費員轉置工作後始得動支案。"],["三、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之二分之一，俟建立多元安置就業計畫，澈底解決收費員轉置工作後始得動支案。"],["段落：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四、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段落：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法律事務費」編列817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更有效及強力性之處分作為始得動支案。"],["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法律事務費」編列817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更有效及強力性之處分作為始得動支案。"],["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報告。","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國道收費員安置情形」、「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案」及「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解凍案4案」進行報告，深感榮幸。","本部對收費員協助轉業的態度始終不變，將關注遠通公司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辦理情形，對於被精簡之收費員，將持續追蹤其就業情形，給予協助與關懷。","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預算主要係統籌辦理國道公路建設、營運、維護管理，強化國道橋梁結構耐震強度，提升道路安全，推動電子計程收費，減少碳排放量，建置智慧型運輸管理，提高運輸系統流暢，以提供更有效率、更安全舒適之國道運輸環境。","另104年度預算前經　大院審議決議凍結之預算有4案，需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以上簡要報告，相關詳細內容由國道高速公路局陳局長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報告。"],["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壹、前言","今日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國道收費員之安置情形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貳、ETC契約「收費員吸收計畫」執行情形","收費員安置情形經統計截至104年10月31日止，完成收費員安置人數已達760人（包括領取轉職補償金549人、已完成工作安置或就業中211人），占需安置收費員947人之80.25%，尚有187人因收費員個人對工作需求的考量，仍需協助就業。有關ETC契約「收費員吸收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一、國道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後，依ETC契約遠通公司提出「收費員吸收計畫」，收費員947位（含5位公傷假）應由遠通公司全數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吸收安置作業。","二、本部高公局為辦理收費員安置履約檢核作業，特別外聘專家學者組成收費員安置履約檢核小組，針對遠通公司各項安置作為進行檢核，經檢核選擇領取遠通公司5個月補償金之收費員計487位，已如數領取補償金；選擇遠通通轉置工作之收費員計455位，均已獲得一份工作職缺，另有5位收費員因公傷假並未參與轉置作業，本部高公局已於103年7月29日依規定完成履約檢核。","三、鑒於部分收費員對遠通公司提供之工作，基於個人因素考量而放棄該工作，或到職工作又中途離職致尚未充分就業，本部高公局基於對收費員之照顧與關懷，經協商後，遠通公司在103年12月24日於ETC契約外，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由收費員自行投遞履歷應徵職缺，獲錄取任用後由遠通公司按月補助薪資差額予該收費員。","參、「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辦理情形"],["一、適用對象：當初選擇遠通公司轉置但於103年底尚未在職的計有269位收費員。"],["二、適用職缺範圍：","1.政府部門：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15個）、交通部官股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事業單位（5個）及其他各公務機關等單位，職缺包括聘用、約僱、職務代理或其他固定職缺之從業人員。","2.民間公司：遠通公司之股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新東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海景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等約45家公司，職缺包括月薪制之所有正式職缺（不包括計時、臨時性、派遣或類似性質之工作）。","3.經統計「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共提供約超過1,800個工作職缺。","三、計畫適用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為期6個月，期間結束後，仍有210名收費員未在職。本部高公局基於持續關懷收費員，與遠通公司協商，該公司同意「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延長至105年1月31日，至目前尚有184名收費員未在職（另有3名為公傷假）。","四、通知方式：轉職補助作業計畫由本部高公局及遠通公司，分別以正式書函通知適用收費員知悉。"],["五、關懷作為：","1.自104年1月起本部高公局及遠通公司每週定期更新統計職缺訊息，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收費員，此外亦將職缺相關訊息主動公布於本部高公局官網，以利收費員自行瀏覽前往面試。","2.為協助收費員進行面試，本部高公局於104年1月、3月及7月份分別在北、中、南區舉辦9場轉職補助計畫之媒合關懷活動，協助收費員進行職缺面試。","3.凡收費員出席參與關懷活動經面試或投遞履歷未獲錄取者，本部高公局建立轉職名冊，促請遠通公司列為優先輔導對象，以協助這些真正有意願工作之收費員早日轉職就業。"],["段落：辦理成果：經統計收費員透過轉職補助計畫獲得工作安置者，在政府部門任職計24位包含基隆市、桃園市、雲林、台南等縣市政府，在遠通股東集團公司或服務區營運廠商任職者計30位，合計已達54位收費員。"],["六、辦理成果：經統計收費員透過轉職補助計畫獲得工作安置者，在政府部門任職計24位包含基隆市、桃園市、雲林、台南等縣市政府，在遠通股東集團公司或服務區營運廠商任職者計30位，合計已達54位收費員。","肆、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提案處理情形","針對大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2項收費員議題臨時提案，經本部高公局與遠通公司協商後獲致下列結論：","一、遠通公司基於對收費員之協助，同意該公司原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請領薪資差額部分，收費員於請領補助後六個月內離職者，如再次任職符合該計畫之職缺範圍時，得再申請一次補助。","二、遠通公司同意該公司原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適用之範圍，若收費員經由交通部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之事業公司錄取並提出申請時，遠通公司會個案考量是否納入補助。","伍、結語","本部高公局對收費員協助轉業的態度始終不變，目前已促請遠通公司將所提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延長至105年1月31日，合於薪資差額補助之工作職缺已擴及政府部門及民間公司，此外，本部高公局仍將持續關注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辦理情形，並給予必要即時協助與關懷。","另外，關於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案編列情形現提出報告。","壹、前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促進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維護及管理，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依據公路法第28條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並奉行政院核定於83年度成立，本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以路養路、循環使用之原則運作，主要係以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分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及服務區之服務收入，支應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維護管理支出、債務利息及手續費支出，本基金之自償率為78%，而非自償率22%部分由國庫撥充支應。","茲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貳、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四大願景","國道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路網主幹，經本局四十餘年兢兢業業經營、建置，路網長度已逾1,050公里，國道運輸與各階層產業及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城際客、貨運運輸均依靠其作為運籌主軸，國道公路佔臺灣西部地區城際客運比重約佔6成，足稱國家運輸動脈、經濟棟樑。另外本局各項施政績效，如假期交通疏導、1968App服務、1968客服專線、電子收費、景觀與環保生態之努力等，均是全局同仁齊手同心之具體成果。在肩負服務及創新之使命下，本局期許能以提升服務水準、智慧化運輸管理、節能減碳及全生命週期管理為4大願景，持續努力不懈。","參、施政重點","(一)、提升服務水準：透過便民的1968客服中心專線服務、1968App服務、便利親民之服務區經營、更好的道路品質及用路環境、持續新建國道及拓建交流道等措施，提升國道公路優質化服務水準。","1.推動國道高速公路改善工程：紓解交通瓶頸，節省行車時間並改善整體行車環境品質，提升交通服務水準。","△賡續辦理「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規劃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辦理「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規劃設計。","△辦理「台15線至台61線新闢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研究作業。","△賡續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綜合規劃、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賡續辦理國1甲線計畫（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賡續辦理「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作業。","2.推動交流道增建及改善工程：提供新興開發區域直接銜接國道高速公路，建立快速便捷運輸系統及構建地區完整交通路網，提升交通運轉績效，促進地方繁榮發展。","△國道1號鼎金系統交流道改善增設鼎力路南下出口匝道工程，已於104年5月15日竣工，有效分散鼎金系統交流道南下出口通往市區車流，並增加往鼎力路及仁武八卦寮地區之交通便利性。","△國道3號增設古坑交流道工程，已於104年8月13日竣工，可提高國道3號對古坑地區更直接之對外運輸服務。","△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預計於105年6月完工，通車後可分擔永康及台南交流道之交通負荷，並改善臺南縣、市界聯外道路臺1線及縣182線之交通瓶頸問題。","△辦理「國道1號幼獅交流道改善工程」施工作業，105年度編列1,000萬元。","△辦理「國道3號增設鹽埔交流道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及施工作業，105年度編列4,500萬元，預計年初辦理工程發包。","△辦理「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增設上下匝道改善工程」施工作業，105年度編列5,936萬元。","△賡續辦理國道3號增設樹林交流道工程（2.90億元）、國道3號南雲交流道（3.14億元）、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改善（1.98億元）及國道1號臺南交流道改善工程增設北上出口匝道（2.4億元）等工程。","3.整體景觀改善：除例行性路容清潔及景觀維護工作外，每年並就景觀較差之路段及交流道檢討改善，提升服務品質。104年辦理國道1號大林至高雄段整體景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將於105年起陸續發包施工，並辦理泰安服務區南、北站及中壢服務區公共藝術設置，提升高速公路景觀。","4.服務區委外經營理念：強化一服務區一特色、落實庶民餐飲，提供多元與創新服務。","△本局自99年起著手修正服務區招商機制，委外招商機制以平價餐飲為主要訴求，同時兼顧在地特色及多元服務的功能與內容，督促經營廠商秉持新機制，以提供民眾更優惠多元的選擇，相信服務內容與品質更能符合民眾需求。","△為降低疲勞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傷亡，本局擇北（湖口）、中（泰安）、南（新營）3處服務區設置駕駛人休息室並提供相關淋浴設施，免費提供駕駛人一處中途休憩空間，每月平均使用人次逐年遞增（101年：1,907人次/月，102年：2,240人次/月，103年3,056人次/月），使用者均表認同與滿意。服務區經營廠商亦陸續配合於關西、東山、古坑、關廟、清水、西湖、西螺等7處服務區設置簡易型駕駛人休息區，以提供用路人更優質的服務品質。"],["5.建置1968客服專線：","△建置便民服務單一窗口客服中心，提供本局相關業務諮詢、民眾陳情、路況查詢及道路救援等服務，並開發1968App提供智慧型手機用戶個人化的道路資訊即時服務。","△105年度將繼續辦理1968客服專線營運及1968App行動化應用軟體提升，優質化高速公路服務形象。"],["6.交通事故防制：持續辦理交通工程設施強化及交通安全宣導工作。","7.提升鋪面品質：多雨路段進行國道瀝青鋪面改鋪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工作計畫，以提升路面服務品質，降低雨天交通肇事案件發生機率。","(二)、智慧化運輸管理：整合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通資料及整體路網管理，提升交通管理作業效率，結合民眾需求及智慧化路網，規劃各項交通管制措施。整合之交通資訊除可提供管理需求外，並可藉由媒體、電腦網路、語音電話、路側設備及個人行動化裝置等管道提供用路人參考。","1.國道5號交控、機電系統提升改善工程","△辦理既有國道5號交控系統軟硬體設備全面提升、機房擴建，以建立國道5號整體安全監控與管理功能。","2.北區暨港西聯外道既設交通控制系統更新改善工程","△持續辦理國道北區交控系統功能改善、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與港西聯外道交控設施之更新。","3.中區交控系統提升改善暨台74線增設交控設備工程","△持續更新中區機房傳輸、主幹線光纜及國1終端交控設備，預計105年5月完工。","4.南區國道交控設備提升及快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設交控設備工程","△更新國3南部路段、國8、國10及增加台82、84、86新通車路段之交控設備，預計106年底完工。","(三)、節能減碳：積極推動國道ETC計程收費，有效減少運輸過程所產生之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排放。研擬各項節能措施，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方案。","1.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特委託辦理可行性評估，105年度編列新臺幣34萬5,000元辦理成效量測。","2.推動高速公路電子計程收費","△高速公路自102年12月30日起已開始實施全面計程電子收費，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政策。自計程收費以來，減少之碳排放量達4.9萬公噸，節省之油耗則達2.38萬公升，減少214棟101大樓高度之回數票印製量。","△ ETC服務完全符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之目標，有效整合電子收費暨交通管理（ETTM）系統，以奠基智慧型運輸系統（ITS）之應用；藉由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創造綠色運輸之優質環境，提升國道整體運輸效率，未來仍將持續要求營運公司精進各項服務作為，提升民眾便利性。","(四)、全生命週期管理：採取積極性的養護策略，導入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概念，針對橋梁鋪面、隧道、邊坡、地錨、擋土牆等設施，在規劃設計階段備妥維護管理計畫，完工後持續追蹤管理，依生命週期進行定期檢測及維護。在永續發展前提下，以全生命週期為架構，辦理國道新建及養護工作。","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因應921地震後交通部於89年修訂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調高地震力與抗震需求，高公局為提供國人在大地震下安全的道路，即推動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作，在經費限制下分期辦理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作業，視需要辦理後續之設計與補強作業，已完成耐震性能較弱之國道1號及2號的橋梁補強工作。目前正辦理國道3號北部路段及部分南部路段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施工，預計105年11月完成。","△105年度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建設計畫，賡續辦理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評估與補強規劃設計工作，以提供安全的國道服務。","2.國道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國道邊坡管理系統」為本局轄內道路邊坡就自然環境、養護工程、邊坡巡查等作業，進行資料建置並予以管理。整體架構為因應本局配合導入全生命週期管理概念，作為安全評估與分級維護作業之依據，為期提升管理決策、防災應變的能力，已重新調整系統資料庫之架構，同時配合硬體設備之更新，以符未來管理需求。","△本局仍將持續對國道沿線邊坡進行監檢作業，監測使用儀器包括傾度管、水位觀測井、傾斜計、地錨荷重計及雨量計等儀器，能即時掌握各地監測值，且具有警戒通知功能，達到有效防災預警目標。","3.國道生態資源調查暨淺山環境復育研究計畫","△104年辦理國道道路致死課題、動物利用國道結構物情形調查、銀合歡清除工程後續監測、生態綠化成效調查與評估、植栽基本資料建立、生態敏感里程資料更新與管理辦法修訂等工作，並規劃國道淺山優先復育路段保育工作，辦理生態資源補充調查、道路附屬設施生態友善方案規劃與改善設施物標準圖產出、中長期保育復育策略研擬等，並將於105年度辦理優先復育路段內棲地連結工程。","4.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長期改善工程","△通車以來本路段因斷層通過屢次發生結構變形損壞情況，經多次維修改善現況已暫時可維持結構安全穩定，然經評估仍必須辦理長期改善工程。","△105年度將持續辦理設計、用地取得及工程施工等作業。","肆、預算編列情形","一、業務收支","(一)、業務總收入：105年度業務總收入為306億1,443萬2,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4億1,443萬4,000元，主要係汽燃費收入減少所致。","(二)、業務總支出：105年度業務總支出為192億0,904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億3,198萬1,000元，主要係交控系統陸續屆期更新後折舊攤提所致。","(三)、本期賸餘：105年度賸餘114億0,539萬2,000元，用於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用。","二、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105年度編列130億3,518萬元，包含「專案計畫」96億6,684萬9,000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3億6,833萬1,000元，主要辦理中山高速公路延伸路廊、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及增設改善交流道等工程，其資金來源以營運資金支應。","伍、結語","高速公路以提供安全、舒適、便利、永續的國家最高等級道路服務為目標，因高速公路養護里程不斷增加，加上交通流量甚大，其養護困難度以及緊急任務、災害預警、國道服務及恢復沿線環境生態與加強保育工作等業務更是益形重要，故編列適足經費方足以應未來挑戰，並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現就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凍結計4案，其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一、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凍結項目：","(一)、「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一般服務費」中「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乙案，說明如下：","針對初期計程收費系統之質疑，高公局（下稱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提出檢討說明及後續改善情形分述如後。本局為維持收費系統穩定度，除要求遠通公司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及判案準則並強化後端交易檢核機制，同時精進收費系統準確度。","為加強查核，本局除按ETC契約辦理各項通行量稽核作業外，並成立「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訂定更嚴格標準，經委員會檢視稽核結果，均符合前述標準。另「國道電子收費監督查核小組」亦建立查核機制，確保收費準確性，且本局亦搭配實施「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邀請用路人一同參與監督，目前已無扣款錯誤案件。因此，從前述各項檢核機制結果，顯示計程電子收費系統已經穩定運作。","(二)、凍結「管理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之二分之一，俟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多元安置就業計畫，澈底解決收費員轉置工作後，始得動支乙案，說明如下：","本局對收費員協助轉業的態度不變，遠通公司於契約外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雖於104年6月30日到期，經本局協商遠通公司同意將「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期限延長至105年1月31日，只要符合該補助作業計畫條件之收費員，經適用機關或公司錄取任用到職後，遠通公司仍繼續提供工作收入差額補助等之保障。交通部鼓勵收費員盡早把握機會爭取面試職缺，早日回歸生活正軌，如收費員有相關訴求均可透過正常管道提出訴求，本局也會予以協助與處理。","遠通公司於契約外所提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合於補助之工作職缺擴及政府部門及民間公司，已符合收費員多元安置之訴求，本局將持續關注遠通公司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辦理情形。","(三)、「勞務成本─一般服務費」項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說明如下：","本局對103年6月30日國道收費員履約檢核作業進行再檢核事項，經本局正式通知收費員提出未獲安置之新事證，至期限屆止，本局並未接獲任何收費員提出認有未獲轉置而有權益受損之新事證可供重新檢核遠通公司。是以依現有資料尚無從更異遠通公司於103年6月30日已完成履約之認定。","本局依據ETC契約核准遠公司辦理各種衍生事業計畫業務前，將依大院交通委員會決議送立法院備查。","鑒於仍有部分收費員有工作轉置需求，經本局再與遠通公司協商後同意將「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適用期限延長至105年1月31日。","本局已將「收費員工作轉置績效」納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營運績效評估作業之評估項目，未來由外聘專家學者針對遠通公司收費員轉置工作執行情形給予督考與評核。","本局將持續關注遠通公司所提收費員轉職補助計畫辦理情形，亦追蹤收費員其就業情形，並給予協助與關懷。","(四)、「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817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乙案，說明如下：","遠通電收公司雖之前發生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計程建置進度落後之案件，本局業處以該公司懲罰性違約金在案，惟均已進入訴訟階段，為免發生訴訟案判決不利本局，衍生賠償遠通公司利息及其他損失求償之風險，本局在債權可獲得確保下，於訴訟期間，實無採取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保全處分之必要。","現階段本局將積極準備訴訟相關資料，爭取法院對我方有利之判決，再依判決結果依法辦理後續執行事宜。","二、為應業務實際需求，懇請　各位委員支持，並同意相關經費之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有關「國道收費員之安置情形」報告，本來尚未安置就業的國道收費員要求列席，俾了解政府、立法院是否真心關心他們，但本席擔心議事秩序、議事進行受到干擾，就婉拒了，可見國道收費員的問題依然存在，希望今天交通部能針對委員的質詢提出比較確切的處置方式，以免他們繼續抗爭，而浪費國家、社會資源。","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本會委員每位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每位發言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10時30分截止。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首先請楊委員麗環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專案報告是針對184位國道收費員未在職的問題，剛剛局長已詳細報告，有關他們是否還有意願繼續任職部分，剛剛局長提到要通知，請你們務必要通知到位，讓他們真的都有收到，其實打電話通知184幾個人應該很快，最起碼要通知到位。另外，延伸到105年1月31日方面，本來就是遠通公司應該負全責，當初他們可以得到這個標案，就是他們認為可以完全安置，所以沒有必要限定時間，只要這些收費員有意願、可以在遠通集團找到適當的位子，不妨建議遠通集團隨時安置，當初遠通公司常常以當事人沒有意願及其他各種因素做為理由，本席認為只要未安置、未領到補助金的人還想任職，應該隨時給予安置，不知部長以為如何？"],["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盡力朝委員的建議處理，協調遠通公司儘可能安置他們。","楊委員麗環：無限期延長，只要當初離開的人願意再回到遠東集團，遠東集團就要隨時接受他們。另外，當初就是要以計程收費取代計次收費，但是實施計程收費以後，目前已欠繳二億多元，據統計，從95年1月到102年12月底總共欠繳2,744萬元，但103年就高達1億7,654萬元，104年更增至2億399萬元，由此可見，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後，沒收到的金額相當龐大，請問現在怎麼處理？","陳部長建宇：大概有幾個面向，如果我的說明有不足之處，再請局長補充，第一，有的駕駛將車牌掩蔽、塗黑，這個部分現在淨牌專案一直在處理。","楊委員麗環：沒有錯，有的駕駛人不掛車牌、將車牌塗烏，甚至使用變形、曲折的車牌，或故意掛到邊邊去，讓你們照不到。","陳部長建宇：除了實施淨牌專案以外，我們也請公警局全面攔檢，據了解，這部分的數量已經越來越少。第二，現在透過2個步驟處理欠費案，一是先通知，再寄掛號信催繳，催繳的時間會拉長，所以收費的時間會比較晚。","楊委員麗環：這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不可取，應該馬上送到行政執行處處理。","陳部長建宇：如果透過這兩個催繳程序還沒補繳，理論上，就要送行政執行處處理。","楊委員麗環：應該馬上送，他們本來就不應該做這種違法的事。大家都依法繳錢，他們卻將車牌弄髒，顯然是故意要閃躲、貪小便宜。"],["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計程收費實施之初，因車牌因素而無法收費的案子，每個月約有25萬件之多，經過剛才部長所提的積極作為，現在每個月只有3萬多件。","楊委員麗環：請你們儘快想出辦法，而且要立即懲罰，才會收到效果，如果拖1、2年甚至3年才處理，他們可能會認為沒有關係，你們甚至還找不到。"],["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每個禮拜都會提供這樣的資訊給公警局查處。","楊委員麗環：這個部分一定要加強執行，才不會讓有心違法的人有機可趁。國一甲線目前已經在做環境影響評估，是不是？"],["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楊委員麗環：預計何時會完成？","陳兼代局長彥伯：目前還在規劃階段，大概明年1、2月會提出來，後續會來做……"],["楊委員麗環：所謂規劃是指路線嗎？","陳兼代局長彥伯：路線的規劃要定案，甚至包含委員一直很關切的經過中油……","楊委員麗環：對，目前就卡在中油而已，你們已經規劃到龜山長壽街了，對不對？我希望繼續延長到二高八德交流道。","陳兼代局長彥伯：這一部分委員很關切，在交通委員會多次的考察中都有提過，當時希望繼續往八德或大湳交流道延伸，並協調桃園市政府把它納入生活圈道路，由公路總局來協調。","楊委員麗環：是，因為納入生活圈道路才能獲得高公局的補助。雖然桃園市目前不是由國民黨執政，我還是全力支持，只要他願意做交通改善，該爭取的經費交通部一定要從寬給我們，因為這也是幫助北北桃交通順暢。"],["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會跟公路總局協調。","楊委員麗環：你說明年1月，是不是？"],["陳兼代局長彥伯：1月到2月。"],["楊委員麗環：到時候可以完成路線規劃與環境影響評估？"],["陳兼代局長彥伯：會提出來。"],["楊委員麗環：希望你們每個月來跟我彙報一次。","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也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楊委員麗環：讓我了解目前碰到什麼狀況或困難，如果需要地方政府或我們協助，我會全力協助。"],["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楊委員麗環：從八德到桃園二高交流道、從大湳到桃園大興西路這個區塊，上次跟部長到大興西路會勘時，我曾跟部長提出建議，因為兩者之間的距離相當遠，造成南桃園、大興西路一帶嚴重塞車，是否能在中間增加一個交流道，目前這個部分你們辦到什麼程度？","陳兼代局長彥伯：10月26日委員辦理會勘時，希望我們在45天內跟桃園市政府提出可行性及規劃方向，這部分我們正跟桃園市政府積極討論中。","楊委員麗環：要給我時程，不要只說積極討論，但是都沒有進度。","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照委員的要求在45天內提出相關的報告。"],["楊委員麗環：現在距離45天還剩幾天？","陳兼代局長彥伯：10月26日才開完會，距離現在大概一個禮拜。","楊委員麗環：能提早就儘量提早，因為這個不難，愛買、武陵高中一帶位處中心地區，而且正好在省道1號、中山路附近，南來北往的車輛非常多。"],["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有初步構想的時候會先跟委員報告。","楊委員麗環：希望能提早，如果能提早，不一定要等到45天。"],["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楊委員麗環：另外，北二高交流道拓寬時有加防噪音板，但因前兩次颱風襲擊，已有噪音板剝落，希望高公局趕快去補好，以免因鬆脫掉落而造成危險。"],["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會解決。","楊委員麗環：我有照一些照片，請你們趕快來看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楊委員麗環：國道駕駛人經常有危險逼車、飆車、故意影響用路人安全的行為，在YouTube或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中屢見不鮮，經常在國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部有沒有研擬辦法來制止這種情形？","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加強宣導，並請公警局嚴格執法，這部分我們會請公警局加強執行，民眾的行車紀錄器記錄下來的東西，如果符合相關法令、處理細則的規定，也可以來做檢舉。","楊委員麗環：你應該呼籲，最好能在媒體上宣導，公告交通部、高公局全面要求杜絕在國道上違規逼車、飆車，因為這很容易釀成連環車禍，造成無辜的死傷，你們甚至可以在YouTube放一個短片，只要駕駛人發現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裡有類似的情形，立刻轉給國道警察或交通部，交通部馬上會提供給取締單位，可以這樣做嗎？"],["陳兼代局長彥伯：目前公警局的網站就可以接受民眾檢舉。"],["楊委員麗環：可是有很多民眾不曉得。","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會和公警局合作，並加強宣導，甚至在本局的網站也設置這樣的……","楊委員麗環：你們應該想辦法把這個訊息傳出去，甚至可以給予獎勵，如果有抓到的話，交通部或高公局……","陳兼代局長彥伯：這牽涉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獎勵方面，目前並沒有法律依據。","楊委員麗環：沒有獎勵？也許可以設置一下，這個是公安問題，等於也是保障其他行車者的安全，確定沒有獎勵嗎？部長可以想一下，譬如每年有關提供公益的影片，讓危險駕駛的情形能夠降低，你們可以頒獎獎勵一下……","陳部長建宇：獎勵的方式有很多種，對於交通安全有貢獻者，我們可以想辦法來謝謝他們。","楊委員麗環：因為每一年都有編列在地方宣導交通安全的預算，是不是？"],["陳部長建宇：對。"],["楊委員麗環：現在有很多義交、義警、民防等等……","陳部長建宇：沒有錯，就像金安獎，我們都可以當場來做表揚，這些都可以當作考量。","楊委員麗環：像這樣經常提供危險駕駛的相關影片，讓交通警察單位能夠即時取締，杜絕這些情形，你們都應該想辦法獎勵，而且也應該公告讓大家知道，我相信這樣民眾有榮譽心，也會努力去做，好不好？","陳部長建宇：好，謝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質詢之前，本席想要做一點會議上的詢問及要求，每個委員質詢的時間只有12分鐘，時間很短也很寶貴，但是有時候公部門準備的資料不齊全，態度漫不經心，所以在質詢時，光是等他們查資料就浪費很多時間，這些不能算在委員的質詢時間裡，所以我要求議事人員以後，行政部門找資料的時間應該要扣除。","主席：好，也請發言的委員能適時提醒暫停發言時間。","葉委員宜津：好，請議事人員要記得，不能讓他們故意拖延時間。","主席：好，請議事人員配合。謝謝。","葉委員宜津：首先請問部長，eTag電子收費上路多久了？"],["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發言。"],["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一年十個月。","葉委員宜津：我們來檢討一下，以前人工收費跟實施電子收費之後，國庫的收入是增加還是減少？"],["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電子收費計程以後，當時在……"],["葉委員宜津：不要故意拖延我的時間。國庫收入是減少的！大概減少多少？"],["陳兼代局長彥伯：大概減少5億至6億。","葉委員宜津：我們採用電子收費，結果國庫減少了5、6億，但是減少了人事成本，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的。","葉委員宜津：你是連人事成本也計算進去了，還是要再扣掉人事成本？"],["陳兼代局長彥伯：人事成本並沒有計算在裡面。"],["葉委員宜津：人事成本是多少？我再讓你算人事成本。"],["陳兼代局長彥伯：以前人工收費大概是10億。","葉委員宜津：10億？所以你說用eTge收費，國庫是減少支出的，算起來是有賺的？你確定是這樣嗎？不是！我知道的是……"],["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另外還有委辦費要支出。"],["葉委員宜津：你們要給遠通多少錢？","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按照契約的規定，在記次的時候……"],["葉委員宜津：你們給他們多少錢？你說人事成本是10億……"],["陳兼代局長彥伯：15至16億。","葉委員宜津：給遠通15至16億？所以國庫減少5億，給遠通多增加了5億，所以使用電子收費之後，國庫一年反而差了10億。我們講話要公道，雖然是這樣，但是行車用路人的速度加快了，這個我們要承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還有節能減碳的效果以及相關的交通管理上……","葉委員宜津：是，還有的確比較不會塞在收費站。但是這樣到底划不划算，坦白說很難算，但是我們要讓社會大眾很清楚的知道，用收費員結果國庫反而支出較少，而且是差不多差了5億，用了eTag之後，國庫的收入亦即過路費也減少5億，理由可能是收不到錢等等，一來一往差了10億，但是高速公路的行進速度變得比較快，也比較不會塞在收費站，所以這樣到底划不划算也很難說。","陳兼代局長彥伯：容我向委員稍微簡單補充，剛才提到的10億是屬於記次階段，像現在是計程以後，這人工支出的10億是無法達到計程收費的……","葉委員宜津：你不要這樣算，這樣算沒完沒了！記次就不會有車牌污損而收不到錢的問題，這部分不要再吵下去，我只是要用這樣的比較來跟你們講，你們要好好的安置國道收費員，遠通到現在到底是安置了幾成？你告訴我成數就好。"],["陳兼代局長彥伯：八成。"],["葉委員宜津：有八成？"],["陳兼代局長彥伯：包含領轉職補助金跟……","葉委員宜津：好，請一定要繼續。"],["陳兼代局長彥伯：是。","葉委員宜津：我們繼續談收費的問題，我們要求eTag收費要打九折，這是你們照以前給它的優惠，後來在交通委員會，特別是在本席的要求下，沒有申裝eTag的，根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用路平等」的概念，也有九折的優惠，亦即事後自行繳費的也有九折優惠，對吧？","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現在都在辦理中。","葉委員宜津：已經開辦了，但是還有一種預約用戶，亦即先去銀行存一筆錢，可以直接從銀行扣款的，這部分沒有九折！你們為什麼特別歧視預約用戶？","陳兼代局長彥伯：當時這些預約用戶是遠通公司在實施初期為了鼓勵他們去裝設OBU，所採取一種類似獎勵的方式，所以……","葉委員宜津：局長，請針對我的問題，不要故意拖延我的時間。有裝eTag的有打九折，沒有裝eTag的，只要按時繳納，也有九折優惠，但是從銀行預約扣款的用戶卻沒有打九折，這是不行的，這是歧視！","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它這樣會造成大部分要採取影像處理與人工判案的方式，增加那個……","葉委員宜津：我就知道局長會這樣回答，雖然這要用照相辨識，但是沒有裝設eTag的，你們一樣是要用照相辨識，你們也一樣給他們打九折了。","陳兼代局長彥伯：但是因為這些人要用另外一種比較不便的方式去繳費，剛才委員提到Account Link這部分，其實就是直接轉掉了，如果很多人走這樣的方式，會造成整個ETC收費……","葉委員宜津：你們收得到錢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人家用比較不便，得去超商繳費的方式，你們才給他們九折，從銀行扣的，你們就不給九折，這個理由說不通。","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給予九折優惠是希望鼓勵他們趕快裝設eTag，希望達到這樣的目的。","葉委員宜津：你又再幫遠通衝業績了！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理由，我要求還是依照公路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去檢討。","葉委員宜津：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用路人是平等的，這是憲法保障的，這種方式不行。"],["陳兼代局長彥伯：是。","葉委員宜津：再來，本席請問你們，你們為什麼讓國道五個服務區優先續約兩年，而不用重新招標？慷人民之慨！其中南仁湖占了三個地方，另外兩個分別是新東陽和統一超商，憑什麼？因為他們服務評鑑優良？","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在當時的招商條件裡面就有……","葉委員宜津：是，我知道你們的契約就是這樣規定。"],["陳兼代局長彥伯：評定優良可以……"],["葉委員宜津：評定優良的標準為何？你怎麼知道後面投標的不會比他們更優良？","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訂定營運績效評估，這項評估也會邀請專家學者，甚至有秘密客等等去做評估，評估之後才來決定……","葉委員宜津：好，你們的契約這樣訂定是慷人民之慨，你們的契約規定，如果他們做得好，就會讓他們續約兩年，對一家廠商來講，續約兩年可以節省很多成本，譬如設備或裝潢等等，你們可以讓他們續約兩年，但是他們有沒有把這些利潤回饋給消費者？有沒有什麼機制是回饋給消費者的？","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這樣的方式，廠商會提高他們的服務水準，而且相關的……","葉委員宜津：「提高服務水準」很籠統。我這樣說好了，這是公共資源、是政府的資源、是人民的權利及利益，你們的標案標出去了，假如他們做得很好，你們願意讓它續約兩年，但是這個續約兩年是慷人民之慨，要讓人民感受到續約兩年是合理的，後面多給的這兩年，你們要讓人民能感覺到他們得到了什麼好處。所以你們在訂定這樣的契約時，續約的兩年所多於前面幾年的利潤，至少要提撥相當的一部分，回饋給消費者，這樣不對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在後續的續約機制裡會做相關檢討。","葉委員宜津：好，不能白白奉送，你們現在都流行慷人民之慨，甚至把後代子孫的利潤也給出去了，隨便送給人家，高鐵一給就再給了35年，部長，這樣是不行的！最後我要問一下，交通委員會於1月19日到台南的仁德交流道及大灣交流道，針對增設仁德交流道北上第二出口及南下右轉車道的改善，進行會勘及考察，北上第二出口於1月公開招標，預計5月開工，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陳兼代局長彥伯：是不是請南工處向委員說明。"],["葉委員宜津：好。"],["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拓建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靖宇：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開工了。"],["葉委員宜津：進度如何？"],["陳處長靖宇：進度現在是超前的。"],["葉委員宜津：何時可以完工？","陳處長靖宇：因為那邊還有跟台電的管線衝突，還要跟台電協調。"],["葉委員宜津：所以有可能提早完工？","陳處長靖宇：跟台電協調之後，才有確定的日期。","葉委員宜津：好，要讓我知道。"],["陳兼代局長彥伯：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葉委員宜津：北上匝道配合三爺溪的拓寬整治工程預計6月完工，這會不會delay？"],["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南工處林處長說明。"],["林處長炳松：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進度是正常的。","葉委員宜津：好，不會delay？不要像機場捷運一樣，一直說不會，但到最後卻delay。另外大灣交流道南下匝道及北上匝道呢？","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邊也是一樣，進度都有所超前，我們有向委員做過承諾，原則上北上的部分，在12月底以前，我們會讓它先通車。","葉委員宜津：北上匝道在12月底以前通車，南下還是要6月，對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南下在明年6月通車，相關的進度……","葉委員宜津：現在問題來了，這兩個匝道都通了之後，會不對造成小東路大塞車？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林處長炳松：當初在做大灣交流道時，小東路有配合拓寬，另外也有做一個迴轉道，所以這部分已經有考慮到了。","葉委員宜津：我知道有增設迴轉道，穿越那座橋跟復興路的拓寬，不是小東路而是復興路，小東路已經很寬、很大了，我知道復興路有拓寬，我一天到晚都在那裡跑，我是問會不會回堵？","陳兼代局長彥伯：那部分我們再請南工處去瞭解一下，如果有必要，我們會提出相關的改善措施。","葉委員宜津：這部分要事先做預防，假如能夠做的話，就要一次將它做起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再去評估一下。","葉委員宜津：不要到時候做好了，結果塞成一團，又要再做一次，這樣不好。","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來檢討。","葉委員宜津：最後，有關橫向快速道路會不會計程收費？","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大院有做過決議，我們會在兩年後提出一個檢討報告，是否收費等等問題，我們正在廣納各方意見，到時候會提出來。","葉委員宜津：這部分要注意，人民的感覺就是政府的橫向道路要收費，2、4、6、8、10叫做國道收費，另外一樣是快速道的橫向，台62、台86、台88等等卻不收費，到時候人民會覺得你們又厚此薄彼了，這是你們第一個要考慮的。我認為如果真的都要收費了，還是一樣要維持20公里不收費，這就解決了等一下召委要問的國道5號的問題，召委一向主張國道5號是橫向的，不能收費，但是國道5號全長不過24公里，我認為只要維持20公里不收費，扣掉20公里也差不多等於是不收費了，「使用者付費」我可以接受，但是以20公里免費來疏解區域的交通網，這是有必要繼續維持的。"],["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特別安排國道收費員專案報告的議程，這抗議兩年了，國道收費員案到現在還沒有結束，到底他們在抗爭什麼？是因為找不到工作，還是不願意接受就業轉置？或是另有不為人知的內幕？我實在搞不清楚！政府有照顧人民的義務，但是這個抗爭沒完沒了。請問部長跟局長，你們能不能跟大家講一下，這個抗爭爭議何時能了？"],["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容我請陳局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道收費員的轉置，我們局裡是持續做關懷，只要是收費員要找工作的，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幫他……","陳委員歐珀：我問你的是「時間」，何時能了？","陳兼代局長彥伯：這牽涉到收費員個人的相關因素，我們竭盡所能，並盡最大的耐心及努力來協助收費員能夠儘快進入職場。","陳委員歐珀：你的答復讓我非常不滿意。政府有照顧人民的義務，國道收費員已經抗議2年了，他們認為政府沒有同理心，也沒有用心及決心，政府好像是在配合財團來敷衍及拖延他們，你們這種心態是不應該的。今天本席在此公開再說一遍，政府存在著交通幫，交通幫就是財團的靠山，而交通幫的前身就是仁社，其中有一位很重要的人就是徐旭東，現在的毛治國院長就是他的門神，因此事情才會處理不好，也給人家笑死了。","國道收費員的問題處理了2年都還沒有處理好，部長及局長可能沒有深入其境去瞭解，本席接受他們的陳情好幾次，你們提供出來的職缺，比如住台北的要他去南澳，1個月也只有2萬2,000的薪水，安排這種職缺叫他們怎麼去工作呢？做人要有良心，也要講道理，原本1個月有3萬5,000的薪水，現在的安排卻只有2萬2,000，加上路途遙遠及不是他的專長，更不是他的勞力可以負擔的，因此本席要求部長要公開承諾，加上馬上就要過年了，這件事情什麼時候可以處理好？","陳部長建宇：當時遠通有答應5大保障，包括薪資差額的保障及工作權的保障等，也儘可能來補足有差異之處。我在此拜託各位，從高公局的立場來看，只要有職缺就會通知他們，希望他們來參與工作。如果他們認為工作條件不好，也有一個關懷諮詢小組會協助處理。高公局已經竭盡所能在幫忙，我也期待這些收費員儘可能來接受這樣的安置。如果有需要高公局及交通部來協助之處，我們都會充分來協助。如果遠通有做不好的地方，該按照合約來處理的，我們一定會按照合約來要求。","陳委員歐珀：我身為交通委員會的召委，今天為了維護立法院的尊嚴及本會的議事運作，我請他們不要派代表進來。當然我也要沈痛向你呼籲，你要有時間表，不要再拖了，如果有一個人，他兩年都沒有工作，那會是什麼樣的狀況，還有家庭又該如何維持呢？如果台灣連這種安排能力都沒有的話，這簡直會笑掉大家的大牙。","陳部長建宇：他們提出的一些訴求，事實上已經是全國性的通案情況，因此在處理上會有其難度在。","陳委員歐珀：如果他們的訴求有困難，我們就將ETC、eTag收歸國有，既然沒有辦法處理就回到原點嘛！剛才葉委員宜津也說過，根據資料人工收費比較省錢，現在你們給遠通賺這麼多錢，後續還有衍生的服務是不是還要給遠傳統包呢？","陳部長建宇：如果衍生性的服務有收益，按照合約也要繳給高公局，比如停車收費的部分。","陳委員歐珀：本席給你一個時間表，你自己講要多久才能處理好這件事情，如果沒有辦法解決，下一次他們就會進來抗議！"],["陳部長建宇：這要看他們彼此雙方……"],["陳委員歐珀：1年夠不夠？"],["陳部長建宇：我也很難給委員真正的答案。"],["陳委員歐珀：今年過年你就等著他們去抗爭了。"],["陳部長建宇：我們會竭盡所能來幫助。","陳委員歐珀：你要盡最大的心力，也要有決心、用心及同理心，我相信是可以處理的，何況按照契約，原本就應該由遠通去處理，你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之前的5億罰款有沒有還呢？"],["陳兼代局長彥伯：目前在訴訟中。","陳委員歐珀：政府應該有魄力，這件事情可說是社會的悲哀，底層人民的生活非常痛苦，經濟成長率是負的1.01%，而薪水也倒退到16年前，人民是苦不堪言啊！如果政府做事的態度是這樣的話，這個政府早就該被老百姓推翻了，希望明年能換個政府來做一做。","106年蘇花改要通車到南澳，原來規劃的蘇澳休息站什麼時候能夠完工呢？","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配合蘇花改第1階段的通車，在106年會提供必要的停車及廁所措施，也包括簡易的賣場。","陳委員歐珀：還有2年時間，希望能夠儘量去完成，因為現在的假日已經沒有地方停車了，也請將工程進度及品質掌握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配合辦理。","陳委員歐珀：針對科技執法系統，本席希望重點是在取締龜速車，之前的新聞一再報導，如果未達安全距離就要被罰。由於新聞太大了，到現在大家都認為在科技執法的系統中，也包括了安全距離的部分，即使你們已經承諾不罰了，今年12月底要上路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已經發布新聞稿，原則上，科技執法不會用在安全距離的取締上。","陳委員歐珀：重點是在取締龜速車、任意變換車道及超速等，就是不會取締安全距離的部分。","最後，剛才葉委員也提到，政府真的很奇怪，我們有8條橫向國道及3條縱向國道，結果是縱向收費、橫向不收費。為了公平起見，本席建議明年度起橫向收費、縱向不收費，可以嗎？","陳部長建宇：我們會從公平性來考量，看看怎麼做會比較好，貴會給我們兩年的時間，我們會儘快聽取各方的意見……","陳委員歐珀：就快年底了，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陳部長建宇：還要公聽，所以需要一點時間。","陳委員歐珀：12月份本席會安排一次公聽會，讓你們好好講個道理出來。台灣國道是縱向收費、橫向不收費，明年開始改為橫向收費、縱向不收費，好不好？"],["陳部長建宇：還是要從公平原則來看。","陳委員歐珀：我認同你說的，那就走多少路就算多少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全世界也都是這樣子。宜蘭不東不北的，簡直是在欺負我們宜蘭人嘛！大家要講道理，縱向收費、橫向不收費應該要有原因，二、四、六、八、十的的5條橫向國道到現在都還沒有收過費，宜蘭縣從7年前就開始收費。拜託！幫幫忙，讓大家覺得你們有在維持社會的公平性，而政府也應該拿出公信力。本席具體建議，應該改為橫向收費、縱向不收費，以示社會公平！"],["陳部長建宇：大家再一起來考慮。","陳委員歐珀：立法院是可以論是非、講道理的地方，因此我很堅持請國道收費員不要來，我們希望政府能多點同理心，好好去照顧底層收費員的生活。否則他們無法過年，屆時又會上國道抗爭，到時候你也無法過年，我們也要去陪他們，因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何況他們的抗爭是有道理的，我們不得不處理啊！你沒有時間表，本席就給你訂個半年，如果還沒有處理好，明年7月份開始，我就陪他們抗爭！"],["陳部長建宇：謝謝委員。"],["主席（陳委員歐珀）：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道收費員長期在國道收費，他們忍受風吹日曬，還有也在噪音及空氣污染下為國人做服務。現在可說是中年失業，針對相關的安置工作，政府有責任幫他們做處理。遠通公司的處理方案一直都令人非常不滿，社會大眾也認為遠通公司對於國道收費員是極其冷酷無情，不要以為有錢就什麼都可以，這也是社會不能接受的！","9月23日本席在交通委員會提出兩項具體的要求，一是多元安置的方案，必須要有3次差額補助的機會，目前國道收費員還有197人未獲得安置，而其他安置的也有工作適應的問題。有關多元安置的差額補助，現在是以1次為限，上次本席要求應該提升為3次，以使中年失業的國道收費員在多元安置找工作的過程中，他們能夠有多幾次的機會可以去適應相關的工作。現在的工作情況與10年或20年前是不一樣的，因為流動性非常之大，適應上也會有相當多的問題，本席提出從1次提升為3次的要求，交通委員會也通過了，經由局長的努力，現在是提升到2次，不過本席還是堅持3次，請局長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作業方式，就是收費員在轉置的地點，他們可以適應時才會提出差額補助。有很多收費員如果不能適應，其實已經有轉置或再換工作了，剛才委員希望能夠提升到3次，遠通公司也同意從1次變為2次……","李委員昆澤：我還是要求要3次，因為現在工作有適應及流動性大的問題，我們要給這些中年失業的國道收費員有基本工作權利的保障，請局長要繼續處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繼續來努力。","李委員昆澤：另外，國道收費員自行求職也應該要補足差額，因為遠通公司所提供工作的侷限性非常之高，也有非常多的挑剔，讓這些找工作的國道收費員備受刁難，你們應該協助他們有自行轉職或求職的機會。針對自行求職的部分，你們也必須有補足差額的機制，本席已在9月23日提出相關的要求。遠通公司的回應，就是只要交通部持有一定股份比例的事業，他們可以個案接受，其他的事業體，包括民間的工作呢？不要一再刁難我們的國道收費員嘛！沒有照顧還一再刁難，這就是遠通公司，簡直是莫名其妙，請簡單說明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多元的元，我們希望能夠再擴大，這也是部裡及局裡……"],["李委員昆澤：自行求職的部分呢？","陳兼代局長彥伯：由於求職規模的大小不一，所以我們才會希望遠通公司先就交通部……","李委員昆澤：遠通公司是看交通部及高公局會給他們多少壓力，你們一提出要求，他們就開放了，比如交通部的相關事業，且有一定股份的比例，他們就願意個案處理，如果是這樣的話，預算要繼續凍結下去，簡直是莫名其妙！","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會繼續與遠通公司來要求討論，把「元」能夠更多元。","李委員昆澤：部長、局長，請將長年為國人服務，並在中年失業的國道收會員當成你們的家人或是你們自己，所以要有溫暖啊！當官員不是只有領薪水而已，應該要做一位有溫度的官員，好不好？"],["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局長再與遠通那邊做協調。"],["李委員昆澤：我們還會全力督促。","本席要提醒部長及局長，這5年來，高速公路越來越危險，交通事故及死亡的比例也創了新高，而今年比去年高了接近3成，可見國道是越來越危險。這都是你們交通部的責任，包括提供快速及安全的道路。今年度的1到9月份，發生59件交通事故，1個月平均發生6.5件，而去年是4.9件。其次，去年的死亡人數，1個月平均是6個人，今年已經提升到8個人。交通事故一再發生，死亡人數也越來越高，交通部必須負起很大的責任。","當然其中有關誤闖交流道的狀況，其實也非常之多。造成國道車禍的前3名原因，首先駕駛不當就占了5成，拋錨或未採安全措施占了12%，爆胎則占了8%。我要告訴部長及局長，不能只靠國道警察，他們處理安全的能力是有限的。由於誤闖及逆向行駛國道的情況非常嚴重，全台有將近3成的交流道很容易被誤闖，目前有157處交流道，其中有59處常常發生誤闖的狀況。針對相關的照明、號誌及逆向偵測系統，你們要如何去處理呢？","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有看到這樣的問題，部長指示我們針對容易誤闖的交流道，有關相關的工程、標線及標誌等該改善的部分，我們都應該儘快去做通盤的檢討及改善。","李委員昆澤：因為像有些人是銀髮族或是酒駕誤闖，有些是因為號誌不明、照明不足，這些都要通盤來進行檢討。","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在持續辦理中。","李委員昆澤：另外，之所以會誤闖主要是因為對道路不熟或是標示不明，交通部應該要改善交流道的標示並加強照明，像現在國三苑裡交流道有鋪設彩色的路面。"],["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紅色的路面。","李委員昆澤：你們還要加強號誌和照明。另外，交通部有沒有在規劃逆向偵測的警示系統？如果逆向的話，警示系統就會發出警示聲來提醒用路人走錯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在麻豆、梅山和國5正在試辦這樣的系統，如果績效不錯，我們就會在各個交流道來推廣，部長也要求我們要趕快去做。","李委員昆澤：要趕快去做，因為有3成的交流道容易被誤闖。其實爆胎也是國道車禍的一個主要原因，一般都是小轎車和貨車，形成國道的殺手。今年高速公路有多起事故是因為車輪脫落或爆胎而造成，已經有9人因此死亡，高速公路的死亡事故高達15%以上是因為爆胎，也就是車禍有1成是爆胎所致，因為爆胎而死亡的人數就占了15%，所以這個問題非常嚴重，部長有什麼看法？","陳部長建宇：我們現在大概分為幾個方向來處理，第一個，如果真的爆胎，以後會加重處罰。第二，會在定點偵測胎壓。第三，現在我們跟經濟部一起合作，看輪胎是不是放了很久才裝到車上，對這個期間也要去注意。所以我們有針對各個面向同時來處理。","李委員昆澤：部長，局長，國道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已經創下5年來的新高，你們要全力督促，以保障國人用路的安全。","陳部長建宇：是，而且我們會加強宣導。","李委員昆澤：另外，ETC大數據的資料現在已經開放讓國人自行任意下載是不是？"],["陳部長建宇：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整個國家在開放數據open data的方面有一個政策，希望政府機關能夠在網路上公布去識別化之後的資訊。","李委員昆澤：如果有去識別化，你們對於保障人民的隱私能夠確實的掌握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法務部討論過適法性，我們認為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所公布出來的相關資訊，確實是去識別化，根本就沒有……"],["李委員昆澤：去識別化是你們自己講的還是有經過第三方公正機構的認定？"],["陳兼代局長彥伯：除了我們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以外……"],["李委員昆澤：是哪一個單位？","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在上面根本就沒有車牌，所以沒有個人資料，M02所公布的是通過兩兩交流道的交通量，只是各種車種是多少輛，就是車輛數而已，還有旅行時間、行駛速度或某一條路徑，所以根本就沒有包括個資，這些都只是做為交通管理之用。","李委員昆澤：像這種非目的性的資料開放任意下載，以目前的科技來看，還是有洩漏隱私的危險。如果是針對交通流量來做日後的規劃或是調整收費的費率，社會可以接受為達這種目的之使用，但是你們現在還無法具體保證在去識別化之後能夠保障隱私權，也沒有第三方公正機構能夠提出保證並負責，如果開放任意下載，對人民隱私的保障是有衝擊的，部長，本席要提醒你們注意這個問題。","陳部長建宇：謝謝，我們會特別留意這件事情，其實他們都有去識別化，是在進行整合之後有目的性的公布。","李委員昆澤：部長，在處理國道收費員這件事情的時候，請你要做一個有溫度的部長，要給他們基本的照顧跟溫暖。","陳部長建宇：謝謝，我們會盡力。","李委員昆澤：另外，國道車禍事故的死亡人數創5年來的新高，交通部要將這個部分列為重大工作來好好處理。","陳部長建宇：我們會從各種面向來做處理，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進士發言。","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國道3號在屏東增設鹽埔匝道的工程，現在進度怎麼樣？"],["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會照我們對委員的承諾，在年底以前會進行招標。","王委員進士：10月13日環保署也已經通過環評了，所以一切應該都可以順利進行。"],["陳兼代局長彥伯：會照計畫進行。","王委員進士：你們年底要招標，是不是在決標之後就可以開工了？","陳兼代局長彥伯：在決標以後，我們會儘速進行。"],["王委員進士：你上次跟我說有在同步進行一些準備工作。","陳兼代局長彥伯：對，還有一個地上物的查估。"],["王委員進士：現在那個地上物的用地是什麼情形？","陳兼代局長彥伯：已經分割了，也查估好了。"],["王委員進士：那就很快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儘快開始讓這個工程動工，最重要的就是要先找到承包商，然後再跟他們討論要用什麼樣的方式。"],["陳部長建宇：我們會儘早。","王委員進士：請你們儘量加快，當然，這也不是在選舉以前就能夠完成，不管明年5月20日政黨會不會輪替，本席希望能夠在5月20日馬總統卸任之前動工。","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儘快辦理。","王委員進士：謝謝。關於遠通的問題，遠通給人家的印象真的是有一點財大氣粗，完全都不管我們政府和交通部的形象。像遠通電收從前年開始，就因為ETC使用率不足和電子門架建置落後被高公局裁罰5.46億元，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王委員進士：遠通計較罰金，並跟高公局打官司，我們立法院做成決議，通知違規的繳費通知單應由遠通吸收，結果遠通也拒絕代墊，每個月的帳單照樣寄給高公局，變成高公局罰歸罰、要求歸要求，遠通都一概相應不理，高公局到底有沒有什麼辦法？","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貴院決議遠通要支付平信通知的費用，他們還是有支付，只是他們覺得不應該由他們負擔，所以他們提起訴訟，把帳單寄給本局，但是本局並不會因為他們這樣的行為就讓他們不必繳。"],["王委員進士：現在官司的進度是怎麼樣？","陳兼代局長彥伯：現在還在訴訟過程中，本來是移到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又移回地方法院，因為法院對於這個案子要由哪個法院管轄和審理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正在處理中。","王委員進士：高公局是代表政府，並不是他們的下屬單位，所以如果他們不配合，甚至處處跟高公局作對，就應該要想辦法使他們就範。像老百姓如果不繳罰單或積欠健保費，都可以查封他們的財產，拍賣房地來追償，可是你們對遠通卻沒有辦法，實在是對政府的形象造成很大的傷害。","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現在還在進行訴訟程序，如果以後判決確定了，對於債權的確保，我們有所謂的委辦服務費，我們可以就委辦服務費來扣抵或扣繳，所以政府的相關權益可以獲得保障，而且我們手上還有他們的履約保證金，所以不會因為遠通公司提起訴訟而導致政府權益有所損害。","王委員進士：好，但是要先做好最壞的打算。另外，關於國道計程收費政策和ETC服務，現在你們還有在辦滿意度民調嗎？","陳兼代局長彥伯：目前持續在辦理中，每年都有辦。"],["王委員進士：有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有，我們可以將民調的結果提供給委員參考。","王委員進士：應該要每個月公布民調結果，讓我們知道所有駕駛人是不是滿意遠通的ETC，不要做遠通的遮羞布。","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立即在網站上公布最近的民調結果。","王委員進士：對，這樣可以讓他們隨時改善ETC的服務。"],["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王委員進士：ETC全面上路已經快兩年了，當初交通部預計在上路兩年後就要檢討計程費率、免費里程、長途優惠及橫向國道是否收費等，現在是不是有在進行這個工作？","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已經兩年了，我們有委託學者專家來進行相關的研究，目前正在進行中，原則上會在年底之前提出研究報告。我們也會繼續廣徵民意機關、地方政府和各方的意見，並舉辦相關的公聽會，然後再提出報告。","王委員進士：所以這後面還有很多的程序，本席從預算編列上來看，104年度和105年度通行費的收入已經短收了21億左右。而且燃料費要重新分配，所以高公局短少了25億元的收入，加起來收入總共少了46億元，是不是這樣？","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在汽燃費的分配上是有比較少，因為油價的下跌、自然成長的交通量，所以我們預估今年國道通行費的收入大概可以達到以往的水準。"],["王委員進士：104年度和105年度不是少了21億嗎？不過105年度還沒有結束。","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預估104年度收入的金額大概會跟102年的水準差不多，短少的情形並沒有那麼嚴重。不過在汽燃費的分配上確實是有比較少。"],["王委員進士：現在國道基金是不是還有負債？"],["陳兼代局長彥伯：大概是1,900多億。"],["王委員進士：將近2,000億。"],["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王委員進士：我們之後還要進行國道7號和國1甲即桃園連絡道路等工程，那是不是要貸款？","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後續會繼續來辦理，每一年國道基金還是都有賸餘，我們會把那些賸餘挹注到這些建設裡面，當然，我們還有一些利息的支出，透過一些處理，利息的部分也減少了。","王委員進士：本席主要是希望你們要趕快進行檢討，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如果國道基金短收，以後還要建設，像每年養路費就要花30億，國道7號等新的道路和匝道也都需要興建的經費。"],["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有持續在檢討國道基金的財務。","王委員進士：是，財務要健全，我們希望在財務方面能夠再檢討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王委員進士：謝謝。"],["陳兼代局長彥伯：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孔委員文吉、邱委員文彥、蕭委員美琴、賴委員振昌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部長和局長看一下螢幕，遠通公司要求沒有裝eTag的用路人必須多繳一筆5元的手續費，為什麼立法院要求交通部去編列17億的委辦服務費用，而遠通公司還要人民自行負擔這5元的繳費成本？另外，用路人如果沒有繳的話，最後還要付一筆50元的掛號費用，連這50元都要用路人支付，而且不管用路人想不想付，遠通公司都已經把發票開好了，你們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因為用路人不一定會繳，但是他們都已經開好發票了，他們向人民去收這種費用，交通部是不是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另外，現在我們用路人是半個月會算一次，部長知道嗎？"],["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半個月會通知汽車的所有人。","周委員倪安：所以是半個月通知一次，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周委員倪安：可是如果用路人認為其中一筆有問題，那他們要怎麼辦？"],["陳兼代局長彥伯：他們可以向我們各區工程處提出申訴。","周委員倪安：還要去申訴，這樣會不會很麻煩，是不是擾民？假設在15天內有15筆，如果這15筆都沒有繳，我會收到15張罰單，你知不知道？","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我們是按日歸戶，而且每一筆……","周委員倪安：既然可以按日歸戶，那為什麼在我們付通行費的時候不按日歸戶呢？為什麼要定為15天呢？還有，關於這個小數點，比方說我通過的時候是4.5元，你們就會算成5元，對不對？如果是4.4元就會算成4元，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對。","周委員倪安：那麼很有可能用路人每天都被吃掉0.5元，如果這個用路人是走固定的路線，就不應該採四捨五入，4.2元就變成收4元，可是如果每天都固定4.5元，每天都被遠通公司偷偷收了0.5元，而且是固定值，對於這種小數點，為什麼你們不能統整15筆之後再計算小數點呢？為什麼打電話可以，ETC就不行呢？遠通不是智慧型的用路系統嗎？這樣是對用路人「莊孝維」嗎？兼代局長和部長聽得懂我在講什麼嗎？這個制度非常奇怪，收費流程和處理上有重大瑕疵，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因此，本席在此呼籲交通委員會不應該解凍相關的預算，並做一定的處理。","另外要請問部長國道收費員安置的問題，請問兩位，國道收費員總共被解雇幾名？"],["陳部長建宇：現在尚未安置的剩下184位。"],["周委員倪安：總共被解雇多少名？"],["陳兼代局長彥伯：總共轉職了947位。","周委員倪安：你們題目都聽不清楚，是不是總共被解職1,186位？"],["陳兼代局長彥伯：那是從過去以來有離開的收費員。"],["周委員倪安：現在還有三百多位尚未安置嗎？"],["陳兼代局長彥伯：現在還有185位。","周委員倪安：包含寄出存證信函的140個人，你們不要把寄出存證信函的人數扣掉。這表示遠通公司和交通部尚未完成契約，你們憑什麼認定遠通已和交通部完成契約？這是經過檢核委員審核的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有關ETC的合約在103年6月開始進行檢核時，透過相關的檢核委員……"],["周委員倪安：檢核的人員是哪幾位？委員的名單總共有幾位？"],["陳兼代局長彥伯：其中包含法官、律師及學者等等。"],["周委員倪安：總共有幾位？"],["陳兼代局長彥伯：4位。"],["周委員倪安：4個人就可以決定生死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檢核裡有些要件……"],["周委員倪安：請你提供名單給我。","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提供給委員，我們也可以把整個檢核的過程提供給委員。","周委員倪安：本席認為國道收費員的問題其實不應該只侷限於遠通的問題，因為這些收費員的原雇主是交通部，交通部把道路BOT出去，但是收費員的勞動權也可以BOT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沒有……","周委員倪安：全世界從來沒有像臺灣這樣，國家的政策定下去之後，竟然連一千多個收費員的安置都做得「離離落落」，你們的既定政策是要把國家的高速公路BOT出去，結果幾百個人的安置工作你們卻做成這樣，你們現在和遠通的契約有轉職補償金及工作安置兩個途徑，對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周委員倪安：轉職補償金是發放5個月的薪資給他們，然後就再見了；另外，工作安置則是他們去新的工作之後，差額由遠通公司彌補。"],["陳兼代局長彥伯：補差額。"],["周委員倪安：你們知道選擇工作安置或轉職補償金的人分別占了幾%嗎？","陳兼代局長彥伯：選擇轉職補償金的有548位，目前在工作上的則有211位。"],["周委員倪安：他們領完這5個月之後就沒有工作了嗎？","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是選擇權的問題，他願意繼續……","周委員倪安：其實安置費用五年下來相差至少四十萬左右，因此，我認為總差額高達四億多元。","陳兼代局長彥伯：有些收費員也是經過他們自己的努力，選擇不同的職場，例如投入公職……","周委員倪安：本席認為交通部違反勞工權益，這部分你們責無旁貸。我們知道過去當收費員的這些人可能相對的學歷比較低，他們是找離家近的工作，現在你們有開放桃勤給他們工作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周委員倪安：請問台中的機場和高雄的台勤是不是可以一併開放，讓中南部失業的收費員能選擇就近的工作？交通部的投資或基金投資的相關公司這麼多，竟然光是幾百個收費員的安置問題就讓你們焦頭爛額。我在此質詢部長這個問題二次，陳部長是第二位部長，上一位是葉部長，他的回答讓我到現在還是心有餘悸，我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的部長，他說：「我不知道這些收費員要幹嘛。」，你應該不會這樣回答我吧！","陳部長建宇：像委員剛才提到這些交通部所屬的公營事業，可以提供協助、有缺額的單位都會通知現有這些收費員。","周委員倪安：你們會盡全力讓他們找到離家比較近，比較適合的工作嗎？","陳部長建宇：會，我們都會協助，原則上我們儘可能安排在20公里以內。","周委員倪安：另外，本席也要求部長，在他們找到工作之後，因為這些工作對收費員來說是新的工作，所以需要有一些磨合期，他們原本的職場生涯規劃是做收費員的工作，不管下個工作安排到哪裡都會有磨合的問題，但你們只有給予一次到職磨合的機會，是不是可以將一次安置的機會增加為三次？","陳部長建宇：現在是兩次，我們會儘量和遠通溝通，希望增加為三次。在他們要去上班之前，其實遠通也都有安排幫忙做教育訓練，讓他們有適應的機會。","周委員倪安：才幾百位收費員的安置，弄了好幾年，讓人民覺得政府應該不是太無能，就是太沒有心了。"],["陳部長建宇：我們都盡力在處理。"],["周委員倪安：謝謝。"],["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遠通收費員的事情，去年我們有凍結預算，我不知道這件事情什麼時候才能落幕，你們和他們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的合約中，明白規定「高公局現有及將來於本專案實施時，需要轉置之收費員應全數吸收」，所以交通部也一直在處理這些收費員的問題，但是到目前為止，已經安置的收費員只有211位，即成功率為22.3%。還有需要安置的有947位，其中領取補償金的有548位，最近有140位寫信說，他們當初要求領取補償金，是在程序不正義的情況下領的，因為你們就發一張存證信函告訴他們有一些新的職位，他們去了之後卻發現那些工作根本不適合，但遠通卻說已經通知、安置了，因為他們不願意接受，所以只能領取補償金，而他們就只好乖乖領取補償金，但現在他們發現高公局對於轉職的部分，如果第一次轉職發現不適任，還有第二次的機會，甚至大家希望如果第二次也不適合，還能夠有第三次機會，請問交通部現在的態度是如何？"],["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先請局長代為回答。"],["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剛才提到144位寄存證信函的收費員，這些人是在計程收費開始時就選擇領取補償金，而不是像剛才委員說的，到去年6月30日遠通寄給每人一份工作通知時才領取，而且他們也沒有寄發存證信函，而是在當初離開時，自己勾選領取轉職補償金。","尤委員美女：雖然當初他們是勾選這一項，但這是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而且他們面臨的失業情況，給他們轉置的工作又不是適合他們的工作，譬如有些是需要高門檻的工作，所以他們唯一可以選擇的方式就是領錢，否則可能會兩頭都落空。這些人覺得當初你們給的條件是不合理的，所以希望能給他們轉職的機會，因為要轉職他們才能工作，否則領了5個月薪水之後還是沒有職業，畢竟他們都是中年轉業。","陳兼代局長彥伯：103年剛開始實施時，局裡也有聽到這樣的聲音，所以我們曾對所有不論是希望轉職領取補償金的收費員，都有請他們重新再選擇一次。剛才委員提到的這144位收費員經過重新選擇後，他們還是選擇領取轉職補償金，如此的制度設計是為了避免他們不斷進出職場，剛才也有委員關切如果不斷轉置的話何時才能結束，所以再次強調，這是他們個人的選擇，而不是由我們發出存證信函，而且也給予他們再次選擇的機會了。","尤委員美女：局長所說的好像和他們說的不太一樣，那麼能否容許他們提出新事證，證明當初不是像局長所言，你們已經安置他們了，但他們自己主動放棄，若是如此，你們是不是能再給他們一次機會？","陳兼代局長彥伯：如果有新事證證明他們當時是由於某種情況的話，我們可以來做個案審視，但我們有經過這樣的程序，而且是經過他們個人又再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其實他們曾多次提出這種情形，所以局裡在去年曾設置一個有關收費員的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很多專家、學者及教授組成，他們也曾經向委員會提出此問題，但教授、學者或律師們也認為這樣的訴求會讓整個制度無法運作下去，所以並沒有同意。","尤委員美女：並不是說五百多位領取補償金的人都要翻盤，而是有一百四十幾位覺得當初領取補償金是違反他們的意願，因為領取補償金應該是他們自願領取補償金，而不是在各種情況下讓他們不得不領取補償金，所以如果這些人能提出事證證明他們不是自願，譬如你們通知他有職位，但他沒有回覆，這樣就視為自動放棄，像這種情況就不合理。","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個案檢視。","尤委員美女：或是你們提供的職位是隱性的高門檻，他根本無法進入，進去一、兩天後就發現自己無法勝任，這樣你們就說已經幫他轉置工作了，是他自己不願意，所以視同放棄，他們只好領取五個月的補償金。","為什麼這些收費員會如此憤怒？他們已經抗爭多久了？我們都快卸任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一份這麼大的合約，白紙黑字寫明要全數吸收，幫他們轉置，結果到目前為止真正轉置的只有兩百多位，還有那麼多人到今天還不斷抗爭，他們主要的目的其實只是他們要一份工作，因為他們是中年轉業，不是每個人家裡都家財萬貫，不像公務員沒有工作還有退休金可以拿，可是他們沒有。因此，如果這一百四十多位收費員當初不是自願領取這些錢，而是被迫在各種不同情況，譬如隱性門檻、逼退或是因為沒有回覆就被視為自動放棄等等，只要他們能夠提出事證，經過你們審核後，能否讓他們和其他人一樣，同樣有再轉置的機會？"],["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就個案的事證審核及檢討。","尤委員美女：遠通處理這樣的事件，因為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他們應該要履約，所以在合約履行完畢之後你們才能夠進行下一個契約，是否能夠做到？","陳兼代局長彥伯：這個契約結束之後會有相關延續的機制，委員的建議我們會一併考慮。","尤委員美女：好，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道收費員的事情回到正本清源的講法，如果你們不是和遠通ETC簽營運契約的合約，收費員應該是要由國家負責安置，也就是政府要幫他們解決問題，因為你們本來是雇主，對不對？"],["主席：請交通部陳部長說明。","陳部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按照原合約，是一年一聘……","林委員淑芬：如果不是因為與遠通ETC的合約，他們的原雇主是交通部，對不對？","陳部長建宇：他們是約聘、約僱，所以按照約聘、約僱的合約處理就是如此。"],["林委員淑芬：按照約聘、約僱你們就是雇主啊！你們要負責解決。"],["陳部長建宇：雇主有雇主的權益。"],["林委員淑芬：你們本來是不是要負責解決？"],["陳部長建宇：本來按照合約……","林委員淑芬：你們要把他們資遣還是安置，如果不是因為那個營運契約，本來就是交通部要幫忙協助解決這個問題，要編列預算給他們資遣費，或是要幫忙找工作。"],["陳部長建宇：任何政府機關的約聘、約僱有他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林委員淑芬：你在這裡嚼舌根沒啥路用。"],["陳部長建宇：本來就是這樣。","林委員淑芬：因為簽訂了這份營運契約，遠通在裡面承諾的事情這麼多、條件這麼好，所以你們就把本來要收拾善後的責任轉移到遠通身上，你們理所當然應該監督遠通有沒有履約。現在遠通ETC不履約，設法刁難，造成國道收費員不斷的抗爭，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我覺得當官的人應該要有一點同理心，為什麼你們的預算案被凍結？如果沒有相當的社會支撐，本席提出的這個案子不會通過，如果這些收費員的抗爭是沒有道理的，社會上沒有人同情他們，也沒有人支持，這個凍結案怎麼會被凍結？那是不可能的，就是因為他們有相當的社會支持度，在這之中的確有一些安置有問題，而這個問題持續到今天，我只拜託你們一件事情，原本是要安置在遠通所有的公司中，但現在已經不可能，而是擴大成多元安置，部長很少出面處理這件事情，都丟給業務單位高公局處理，高公局有辦法協調交通部把所有多元安置的職缺拿出來嗎？","陳部長建宇：交通部應該協助高公局，該提供缺出來的部分，我們隨時都有調查。","林委員淑芬：至始至終到現在提供幾個職缺？部長是不是覺得這是很小的業務，不是這麼大的交通部部長需要處理的事情，這種心態才是大問題。這些對大部長來說很小的問題，但是對他們來說都是養家活口、活不活得下去的問題！你回答我，所謂的多元安置，到底交通部一共開出了幾個缺？"],["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人事室傅兼代主任說明。","傅兼代主任桂枝：主席、各位委員。多元安置裡面的補助計畫，我們每週都有把公部門職缺公告給收費員……"],["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在這裡跟我說這些。從一開始到現在到底提供了幾個缺？有幾個人去上工了？","傅兼代主任桂枝：每週幾乎都有一百多個職缺，目前在公部門的已經達到24位，透過補助計畫，54個人裡面有24個在公部門，30個是在遠通公司。","林委員淑芬：全部幾個啊？天哪！我告訴你們，這樣沒有誠意。部長，現在多元安置……"],["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多元安置就是把它擴展到公部門來，當時是這樣，但在這之前，雖然說透過轉置補助計畫進來的大概有54個，但整體在職場上的是211個，而且交通部的所屬單位，我們也把它又擴大了。","林委員淑芬：距離全部安置、需要工作的人數目標還差很多啦！我現在要說一個方案，要解決事情，我不是以凍結你們的預算為樂，也不是以凍結預算為目的，凍結預算是手段，希望透過凍結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我們提出一個可以解決事情、讓事情圓滿落幕的方案，如果行政部門有這個意願和認知，那就可以解決。但是，自始至終，到現在看起來就是你們想方設法逃避遠通的責任、規避公部門的責任，想方設法敷衍、虛於委蛇了事。不然這樣講好了，多元安置從公部門擴展到民間部門，叫他們自己去找工作比較快，這樣好不好？他們自己找，你們也不用幫他們找，找到後薪資補差額，就這樣啊！也不用你們安置他們，希望他們在半年、一年內自己去找。要解決問題嘛！好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其實多元轉置的構想，在收費員裡頭大概都提出很多次，而且經過多方討論，因為多元的「元」，尤其是民間企業的情形會不一樣，所以目前都是針對個案在處理。先從對公部門比較有接觸的部分，譬如國道服務區，而且那些經營的廠商在各縣市也有相關門市，用這種方式來處理。交通部本來有控管……","林委員淑芬：不是啦！你講得太遠，跟我講的差太多了。我就說了，就是全部要多元、通案上的多元，你們匡定就是要高公局、高速公路休息站休息區裡面的廠商，管人家這麼多！","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接下來是要由遠通公司來做薪資差額的部分，所以……","林委員淑芬：遠通公司在取得標案的時候，他們都估算過成本，同意營運計畫裡面所有作業員、收費員的吸收計畫，成本要多少錢，當初他們也都估算過，而現在對於已領取5個月轉職金的人，卻說是算他們賺到耶！他們逼人家去領5個月的錢，然後就要人家走人，說是人家賺到耶！他們都計算過營運成本，本來就有所謂的補差額啊！","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本來就有所謂的補差額。","林委員淑芬：所以對遠通來講，這本來就是他們的成本，已經估算過了。","陳兼代局長彥伯：就這樣的一個民間企業，最後他們還是要跟遠通談相關的備忘錄、有合作，而且還牽涉到很多運作……"],["林委員淑芬：公部門願意去做這件事情……","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可以擇期再跟遠通公司就怎麼去擴大多「元」的部分，這個我們可以來做……","林委員淑芬：憑什麼要遠通跟你們談這件事情，你們有籌碼？蘿蔔在哪裡、棒子在哪裡？","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遠通公司跟我們有BOT的合約，所以我們會……"],["林委員淑芬：沒有任何手段可以讓他們來談一談。","陳兼代局長彥伯：有，因為他們是乙方，我們有……","林委員淑芬：沒有啦！光是違規繳錢，叫他們繳錢都不繳了，你們有什麼手段？沒有，行政部們沒辦法在談判裡面有籌碼，沒有蘿蔔跟棒子可以用，我們在立法院幫你們製造蘿蔔跟棒子，這樣子你聽得懂了吧！我們希望把這個事情解決。時間有限，待會兒預算協商的時候再來處理，謝謝大家。"],["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羅委員淑蕾、許委員淑華、簡委員東明、陳委員素月及劉委員櫂豪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羅委員淑蕾書面意見：","—、全台eTag遠通直營據點是不是嚴重不足與失衡？","遠通eTag直營據點只佔全台eTag服務據點22.5%，是不是嚴重不足？遠通eTag直營北部據點只佔全台直營據點18%，是不是嚴重失衡？遠通eTag直營據點相較加盟據點，約只佔其30%，是不是比例嚴重失衡？"],["資料來源：參據遠通網站整理。","二、為何不督促遠通增設「eTag直營據點」的新工作？","現在已經成功轉介的國道收費員有168位（聯合報報導2014.02.26），尚有約830位國道收費員未轉介成功……","交通部為何不督促遠通增設eTag直營據點，來安置這些尚未轉介成功的國道收費員？既可以提升使用者的滿意度及服務效率，又可以解決國道收費員失業問題？","以遠東集團年營收3,712.38億元（約是政府年稅收的21%）的能力，增設eTag直營據點安置國道收費員，難道很困難嗎？","三、養護道路變成國道收費路段？","國3甲木柵交流道以東至深坑，還不到1公里路程……實施國道計程收費新制後，高公局就將「養護道路」變更為「國道收費路段」！「東─西向」不收費，只是因為該養護路段是「南─北向」就又變更為「國道收費路段」？","四、根本是為了收費而收費？","國道三號甲道路根本不是主幹道的路線範圍，在多數用路人的認知上，國道三號甲應該只是「支線道」而不是「主幹道」；只是因為國道三號甲也是「南─北向」就改變了其原本「養護路段」的定義嗎？"],["許委員淑華書面意見：","由於北中南三大都會區短途通勤免費行駛高速公路已達三十餘年，而橫向高速公路現況亦未收費，故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政策若政策推動初期，即將現行高速公路使用者65%的短程通勤族納入收費，將面臨原行駛免費路段用路人，可能會全面反彈之。交通部綜合評估全國民調結果，為降低對三大都會地區民眾之衝擊與影響，以計程收費前2年橫向國道暫時不收費及20公里免費里程方式，作為短途通勤族在接受全面實施里程收費前的過渡期。而高速公路是南投地區民眾高度使用的聯外道路，高公局調整計程費率時，應確實考慮南投民眾的需要，繼續維持20公里免費里程。","103年國道A1類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第一位為「變換車道不當」共17件，佔該年度A1事故之29%；其次為「未注意車前狀態」共13件，佔該年度A1事故之22%。統計101～103年國道A1類主要肇事原因，亦以「變換車道不當」及「未注意車前狀態」最多，其次則為「拋錨未採安全措施」、「輪胎爆破或車輪脫落」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等。103年國道A1類交通事故主要肇事車種第一位為小客車共23件，佔該年度A1事故之39%；其次為小貨車共12件，佔該年度A1事故之20%；再其次為聯結車共11件，佔該年度A1事故之19%。就肇事車種分析，大貨車與聯結車之事故比例相對於所佔交通組成仍屬偏高。","請問：國道重型車肇事比率及傷亡率日益上升，高公局有無具體分析其原因及強化暨有的管制措施？","本席針對南投的交通建設方面請問部長，現有國道3號竹山路段雖已設置有竹山交流道，但其區位位於竹山鎮北側，除提供竹山地區民眾進出國道3號外，亦為前往溪頭、杉林溪的主要交流道，無論平、假日均有大量觀光車流進出，常於尖峰時段造成交通壅塞問題，除導致竹山地區民眾上下竹山交流道極為困難外，同時亦因竹山交流道附近區域道路交通壅塞，影響遊客進出竹山地區的意願，致衍生竹山地區觀光產業逐漸沒落，有被邊緣化之虞。此外，國道3號竹山交流道（約243.775K）與其南側的斗六交流道（約260.300K）相距達16.5公里，鄰近鄉鎮市包括彰化縣南側的二水鄉及溪洲鄉、雲林縣北側的林內鄉，均缺乏較直捷的交流道可供民眾進出國道3號，影響上述地區的發展。","為服務鄰近地區交通需求並改善上述交通現況，才有國道3號增設南雲交流道工程的辦理，該工程竣工後，將可配合南投縣竹山地區及周邊彰南、雲北地區的整體發展需要，提供便捷聯外交通運輸服務，以因應現況及未來衍生之旅運需求，並可強化國道3號對南投、彰化與雲林生活圈之交通運輸服務功能，促進整體生活圈的均衡發展。希望部長能督促讓本工程如期完工。","另外，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改善工程，預期對台中霧峰及南投草屯地區整體交通及地方經濟發展將有重大的貢獻，地方民眾對於該工程一直抱著相當殷切的期望。本工程自開工以來，在施工團隊的努力之下，進度持續超前，本席多次關切本工程的進行，也曾在交通部陳部長陪同之下至工地現場了解施工現況。","基於地方民眾對於本工程完工後所能發揮的效益有高度的期許，莫不希望能早日完工通車。但基於工程品質、進度及安全的整體考量，本席提議，本工程責成交通部務必如期如質完成，以利民眾享受其效益。"],["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一、國道不能發揮應有功能，常出現重現性壅塞路段，「國道高速公路局」應該如何檢討改善？","國道基金係為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306億1,443萬2千元，支出192億0,904萬元，預計收益達114億0,539萬2千元。","但是壅塞情形仍然嚴重，重現性壅塞路段「連續假期」特別嚴重，統計如下："],["※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二、國道基金歷年無法追討之通行費筆數金額過高，請問如何收回欠費？"],["※註：1.國道基金提供。","2.104年統計至7月31日。","3.103年度結案理由，係因經重新判讀後歸責於遠通公司結果計有1萬0,397筆交易、通行費7萬4千元，須進行調帳作業，由遠通公司補付。"],["陳委員素月書面意見："],["一、通行費欠費問題：","根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10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經查，我國國道通行費至今年九月前欠費金額合計2億0,399萬4千元，高公局卻未積極清理，導致基金收入無法追討之通行費案件毫無改善，而其中，高公局無法有效掌握用路人資料，導致無法追討通行費。請問高公局針對車輛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請問高公局後續將如何追償相關費用？","截至104年7月31日止，缺繳之累計筆數為237萬2,460筆，累積金額2,495萬3千元。高公局雖與公路總局配合每月推動『eTag違規車輛臨時檢驗檢討會議』外，還有無其他有效遏止民眾以身試法的方式？","本席認為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自籌財源，高公局刻意低估收入顯然是想掩蓋其追繳不力之事實，請高公局盡速研議相關辦法，以維護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根據監察院審計部103年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國道肇事案件及傷亡人數逞成長趨勢，又重型車輛肇事比率及嚴重性有偏高情勢，」該審核報告提及依內政部警政署民國100年至103年資料，A1（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及A3（指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類國道交通事故總件數自民國100年17,249件，增至103年19,404件，約增加12.49%，死亡人數103年72人亦較102年增加2人；另針對100年至103年國道交通事故肇事車種分析，重型車輛僅佔國道車流量8%，但A1類交通事故肇事比率卻佔28.40%，顯示重型車輛肇事比率及嚴重性高於其他車種，且分析其肇事原因多以輪胎因素或裝載不當比率較高，因此高速公路局應加強國道重型車輛之控管，對於載重、車胎紋深度等查核需更審慎查驗，以降低重型車輛之肇事比率，提高用路安全。","高速公路103年度起改採全面計程收費模式後通行費收入卻連年遞減，103年通行費收入編列210億元，104年僅編列196億4,540萬元，都遠比102年計次收費模式通行費收入212億餘元為低，105年度預算雖然通行費收入編列218億元，但根據目前國道通車費管制方式，免費20公里、橫向不收費、連假不收費等措施，恐難提高通行費之收入。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國道道路總長度從87年之559公里，至103年增加至1,050公里，成長率87.84%，同時期車輛通行量由157.03億車公里，增加為307.33億車公里，成長率95.71%，通行費收入卻僅由163.8億元，增加至212.47億元，成長率29.71%。通行費收入成長率不及道路長度成長率，加上實施全面計程收費後，每年約損失3億餘元之欠費呆帳。通行費收入占國道基金業務收入6成以上，是主要收入來源，交通部應儘速研謀對策，設法提高通行費收入，以避免基金財務惡化，不利國道建設及維護。","交通部規劃國道即時路況系統以供用路人查詢路況，便於疏運分流，以免用路人塞車之苦，該系統亦有行動軟體供下載，方便民眾以智慧型手機查詢路況，惟使用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反映路況即時系統準確率有待商榷，經常發現系統上顯示為綠色燈號可順利通行因而上路，但是卻在國道上遇到塞車的情況，顯示國道即時路況系統仍不穩定，無法達到疏運分流之功能，高速公路局就該系統運作狀況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督促相關單位確保該系統提升即時路況之準確性。","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之後進行討論事項。","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的案由、「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的預算數及各項提案，協商中不休息。"],["一、預算數部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之預算數"],["(一)業務計畫部分：第2-2～2-8頁業務計畫。","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306億1,443萬2,000元。"],["2.業務總支出：192億0,904萬元。"],["3.本期賸餘：114億0,539萬2,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0億3,518萬元。"],["(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二、委員提案部分：","1、","有鑑於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218億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12億5,930萬1千元增加5億4,069萬9千元，惟較102年度決算數218億2,426萬9千元略低。然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基金主要自籌財源，105年度預算數雖高於103年度決算數，惟以104年截至8月底通行費收入149.39億元推估全年度通行費收入約224億元，105年度僅編列218億元，容有低估。又通行費欠費未繳及無法追討案件金額不低，允宜積極清理並研謀具體改善方案。爰擬增列通行費收入原編列數218億元之百分之三。"],["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2、","維護成本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216萬元做為國道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畫分析委託，且其為三年計畫，總經費為450萬元。但經濟部能源局及公路總局均已有LED路燈專案計畫，亦有實際應用資料，實不必再編列經費做重覆之分析，爰刪除本項費用全部，即216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3、","維護成本服務費用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34萬5千元，但LED路燈可行性評估，在其他單位如經濟部能源局、公路總局，不僅有可行性評估，且已進入試辦、執行階段，實不必在做可行性評估。而且專業服務費中尚有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畫分析委託，二者亦互相重複，爰刪除本項費用34萬5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之『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劃分析委託專業服務』預算編列216萬元，惟同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項下編列34萬5千元之『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費用』，此可行性評估研究尚未結束，LED照明之可行性尚為未知數，冒然進行試辦計劃顯有不當，爰此，105年度之『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與試辦計劃分析委託專業服務』應凍結二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5、","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99萬4千元，做為電子收費相關宣導、節等連續假日疏運宣導等，但電子收費之裝機率已經高達94%，其成長有限，且未裝機之車輛，亦非依賴宣導即會申裝，目前已無宣導之實益。國道高速公路局亦已幫助遠東電收廣告宣導多年，已盡伙伴關係之義務，其餘部分應靠遠東電收自行吸引未安裝之車輛申裝。故刪除此項費用3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6、","經查，有關103年交通部檢核遠通電收「既有收費員吸收作為計畫」，遠通電收仍有未確實完成履約責任之情形，而947位須受工作安置之收費員中，至今僅211位成功媒合並就業中，其工作安置成功機率僅22.3%；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管理成本─服務費用」項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5,5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有關103年交通部檢核遠通電收「既有收費員吸收作為計畫」是否已經確實完成履約責任，其檢核過程及作法，涉嫌協助遠通電收規避原本契約所訂的應研議履行義務，致被安置的收費員權利嚴重受損，爰要求交通部應依據收費員（含已領取5個月補償金者）提供之新事證，再次檢核遠通是否完成履約。","二、「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中載明「高公局現有及將來於本專案實施時需要轉職之收費員全數吸收」，故實施(1)接受轉職就業安排；或(2)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等兩項作為。惟收費員不接受遠通媒合之工作，僅是該工作不適合，不表示收費員放棄整個轉職計畫，不應因遠通已提供工作機會，收費員未主動爭取、收費員獲得錄取通知後放棄任用、收費員轉任新職6個月內自願離職，便認定收費員應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研議收費員接受轉職就業安排之定義，以確保收費員之就業權利。"],["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　　尤美女","7、","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下之專業服務費，其中編列1,050萬元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費。但此項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業已趨於成熟，相關問題亦均已發現及解決，相關業務單位亦已熟悉相關事務，已可自行處理，實不必再編列大筆顧問費用讓其顧而不問，爰刪除本項費用1,05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8、","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52萬2千元，主要辦理廉政研究案以落實預防貪污等。但廉政之主要在於守法與否，並不須特別研究浪費預算，爰刪除本項費用52萬2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9、","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編列52萬2千元，該項預算系用於廉政研究案為落實預防貪污，推動透明化落實內控及課責管理，委託專業或學術機構辦理廉政問卷調查費用及專家審查費用。惟，參酌民航局等機關辦理廉政民意問卷調查費僅編列10萬元，爰此，105年度之『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編列52萬2千元，應予以刪減4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10、","有鑑於國道基金105年度編列「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22億4,802萬元，路廊位於桃園大園區，西起台15線，往東至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範圍，長度1.64公里。經查：是項計畫屬桃園航空城計畫聯外交通之「國2大園支線西延（大園交流道─台61）計畫」之優先路段，惟未有完整計畫，且優先路段之核定計畫尚未完備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所定不符，顯有浮編之虞。爰擬全數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2億4,802萬元。"],["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11、","有鑒於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進行統計，全國國道路網，平日、假日及104年春節全國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51個、40個及129個，顯見全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經分析，平日、假日及連續假日之主要壅塞路段為國道1號之「台北至圓山」路段、國道1號之「竹北至新竹」路段……等路段，其中以小客車及小貨車等小型車輛最多，占整體車流組成之9成，重現性壅塞路段問題未能有效解決，交通部每年雖對連續假期進行檢討，惟成效待加強。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積極檢討改善，俾有效提升道路之易行性，發揮原始興建欲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12、","有鑒於雪隧科技執法系統已建置完成，惟啟用時間尚待討論。其設置目的主要用來抓違規超速、任意變換車道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現在假日車多，要超速也難；現今多數用路人已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任意變換車道也不常見；而未保持安全距離，只是導致駕駛人恐慌而刻意拉長距離，塞車更形嚴重。上述不應是取締重點，倒是可審慎考量用來解決龜速車問題，所以應放在慢速車的取締上。爰決議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報告，避免規劃不當、徒增擾民措施，也未有效解決國道5號壅塞之車流。"],["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13、","有鑒於國道2號、4號、6號、8號及10號等5路段依各項政策目的，均自通車後即未收取通行費，道路長度合計124.41公里，總建設造成本計1,018億餘元，影響基金收入及「走多少，付多少」之用路人公平付費目標。如日月潭為國內外旅客最喜歡觀景點之一，國道6號提供快速便捷運輸服務，觀光客消費能力高卻無償使用國道路引發合理性質疑；另聯絡宜蘭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5號，同為聯絡國內重要觀光景點之國道公路，收費方式卻不同，恐有違公平性原則。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運用大數據深入分析，擬訂合適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調，俾利確保公路修建、養護等之自籌財源，提高國道基金自償能力，降低國庫負擔，以達「走多少，付多少」之政策目標。"],["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葉宜津","14、","依據目前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高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地名至多僅為二處。但現在縱向高速公路其與橫向國道或快速道路形成系統交流道之狀況甚多，用路人在不清楚相關地理位置又無導航系統下，很容易形成方向錯誤之情況，因此高速公路局應多使用輔助標誌，以讓用路人更能清楚相關地區之指引。"],["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15、","宜蘭縣境內僅有國道五號，而無其他任何快速道路，故宜蘭縣民對於國道五號迭有要求免收費之議。經查國道五號於宜蘭縣境內之平原線，頭城至蘇澳僅為24公里，且依宜蘭縣民之使用經驗，其主要目的為宜蘭或羅東，往返亦未超過20公里。而由外縣市利用國道五號至宜蘭縣境內之最短距離亦已超過20公里。因此檢討國道電子計程費率時，應考慮若取消免費20公里優惠，則可維持國道五號平原線20公里免費，若超過20公里則仍全程收費之差別費率，即可嘉惠宜蘭民眾，亦可全程收到外地車輛之費用。"],["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16、","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業已實施將近二年，已達全面檢討之檢核點。目前高公局網站已經表明橫向國道不可能永遠免費。但橫向國道之建置，僅因為國家資源分配而由國道基金支出，相對於其他橫向快速道路其由公務預算支出，若因此要求使用者付費，實不公平。故對於橫向國道，應確定其為免費道路（free way）之地位，而免於幾年即須檢討之爭議。"],["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17、","目前對於eTag用戶實施打折優惠對於未申裝eTag用戶，只要按時繳納亦有同樣優惠措施，但對於預約用戶，其亦屬按時繳納，但卻無任何優惠措施，有違公路法相關規定，爰要求自105年開始，對於預約用戶亦應有相同優惠措施。"],["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18、","目前對於國道休息站之經營，係採公開招標之方式，唯對於營運評比優良之廠商，享有優先續約之權利，但此條款嘉惠廠商甚多，亦節省甚多成本，故依此續約應要求廠商有回饋消費者之機制。"],["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19、","國1甲線計畫（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應儘速送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進度。"],["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20、","有關國道二號八德（大湳）交流道與大興西路（南桃園）交流道間增設交流道乙事，交通部應協助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研究送高公局審議，以儘早改善當地塞車狀況。"],["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21、","有關部分國道駕駛人於國道進行危險駕駛如逼車、飆車，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交通部應和國道警察研議加強取締，以避免駕駛人危險駕駛。"],["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22、","通行費欠費金額達2億餘元，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交通部應積極清理並請高公警局、公路總局及各縣市警察局加強攔查取締違規車牌和欠費資料加強比對，遏止無法辨認用路人資訊情形。"],["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23、","公路建設與民眾生活及經濟活動密切相關，交通部逐年挹注龐鉅經費積極建設，以提供更完整公路交通網，然公路建設除事前應規劃周妥，以避免規劃設計不良或施工品質不佳情況發生外，建請交通部應全面檢視交通瓶頸路段及使用效率不彰路段，俾利有效提升道路之易行性及安全性，發揮原始修建興建及達到公共服務之目的。並於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國道高速公路103年度通行車輛為5億5,395萬5千輛，其中未達收費標準者占整體車輛之33.29%，又以小型車占97.5%為多數；依運距分析，都會型運距（0~20km）占64.30%，短距（20~50km）占23.60%；依地區別而言，新北市使用國道旅次最高，台北市及桃園市次之，惟基隆市為人口率使用國道人口率最高之縣市。","二、國道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重現性壅塞路段進行統計，全國國道路網，平日、假日及104年春節全國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51個、40個及129個，顯見全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且國人假日依賴國道運輸，尤其為連續假日各項活動重要交通方式，連續假期壅塞情形尤為嚴重。對於重現性壅塞路段之產生，因車流量過大導致主線段、連續交流道間或匝、出口及其他……等4種類型之容量不足所致。","三、國道5號通車帶動宜蘭旅遊熱潮，惟假日塞車問題廣受訾議，經分析103年度交通量，南下以周六石碇、坪林至頭城路段，北上則以頭城至南港系統段，車流量最大。","四、104年度端午連假國道雙向日交通量為226~247萬輛，平均為238萬輛次，較103年度端午連假平均236萬輛次增加約0.8%，國道5號原收費站交通量平均為6.5萬輛次，較103年度端午連假平均之7.2萬輛次減少10%，惟塞車情況持續發生，更出現「連假觀光人數下跌、國五仍塞」情況，顯未能有效解決。"],["提案人：許淑華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24、","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改善工程，預期對台中霧峰及南投草屯地區整體交通及地方經濟發展將有重大的貢獻，地方民眾對於該工程一直抱著相當殷切的期望。本工程自開工以來，在施工團隊的努力之下，進度持續超前，本席多次關切本工程的進行，也曾在交通部陳部長陪同之下至工地現場了解施工現況。","基於地方民眾對於本工程完工後所能發揮的效益有高度的期許，莫不希望能早日完工通車。但基於工程品質、進度及安全的整體考量，本席提議，本工程責成交通部務必如期如質完成，以利民眾享受其效益。"],["提案人：許淑華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主席：先處理解凍案。總共有4案，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陳兼代局長彥伯：其中有3案大概都是跟遠通公司或收費員轉置有關，剛才在專案報告裡頭我也提到，原來有269個，現在還沒有真正就業的有180幾個，相關的轉置補助計畫也都在辦理，我們希望委員會同意予以解凍。","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林委員淑芬：有。第1案、第2案是行政部門在用的經費，對不對？第3案是要付給遠通的錢。我們都看到這個過程，對於遠通的違規，政府無法對他們執行該有的處分，結果還要打官司，曠日廢時，欠政府的錢也不還，我們對他們的違規卻莫可奈何，所以第3案維持續凍，其他我沒有意見。","主席：交通部對這個案子回答沒有處理期限，我感到非常不滿意，所以對於這4個案子，我的看法是全部都續凍。"],["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這是電子委辦……"],["主席：我們對這些被解僱的國道收費員沒辦法交代。","吳副局長木富：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叫做委辦服務費，委辦服務費就是兩方簽約了以後，甲方應該要付的，當然是依照交通量給付，如果我們現在因為凍結，沒辦法給付，就會造成甲方，也就是政府會違約。這件事情只要送到法院去，我們一定會輸，輸了以後連5%的利息都必須付給人家，所以建議委員會一定要解凍。","林委員淑芬：我補充一下，對於遠通ETC的違約，政府卻對遠通無可奈何，還要走行政訴訟程序才能要求遠通拿錢出來，還違約這麼久，他們直接違約我們都對他們無可奈何，結果你們現在在這裡說如果你們違約會被遠通告，它都不怕我們告了，我還怕它告嗎？而且當初的營運計畫合約怎麼會這樣訂呢？你這樣的意思是說，這一條立法院永遠都不能凍結、永遠都不能沒過，那還要送到立法院來嗎？照你們的講法，合約訂好就一定要給它，不給它就會違約，會馬上被執行，這樣的話，立法院審預算的程序跟意義在哪裡？照你這樣說的話，預算就要包過、要全部過啊！剛才這個理由太牽強……","陳委員根德：收費員轉介跟這個預算的問題，應該是兩回事啦！立法院如果因為收費員的轉介，不予解凍跟遠通公司合約關係的預算，對於這樣的情形，有關轉介的部分，不曉得局長有沒有比較特殊的方式可以解決？或是目前到了這個狀況，將這個部分跟委員說明一下，或是未來要怎麼……","陳委員雪生：就行政程序來講遠通是違約的，但橋歸橋、路歸路，違約的部分照違約的行政程序去走，而預算要歸預算，你不能講說因為遠通違約，然後要把預算繼續凍結，那會變成舊的問題還沒解決，新的問題又來了，我想政府做事情不能夠這樣。"],["主席：請交通部提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方案。","林委員淑芬：我再表示一個意見，到底是財團在政府上面，還是財團必須受到政府的約制呢？遠通ETC是吃定了台灣政府、吃定了台灣的交通部，現在交通部自己自甘墮落說全部要付給遠通，否則會違約，可是遠通都不怕違約了，政府還怕遠通主張？其次，我再告訴大家這不是兩件事，遠通應該要把安置的誠意拿出來，政府既沒有蘿蔔也沒有棒子，也沒有什麼手段可以讓遠通把這件事情安置好，現在我們製造蘿蔔跟棒子給政府，讓政府談判的時候有籌碼，這樣才會有解決事情的空間嘛！結果他們的違規很多，政府老實說也有蘿蔔跟棒子，但是交通部自己自甘沈淪包庇遠通說他們完全沒有任何責任，當政府被財團購買的時候，人民的悲哀在這裡。今天交通部念茲在茲每一句話都在講不能讓遠通怎麼樣，卻沒有人講收費員好可憐怎麼辦，為收費員講話的人只有這幾個立委，結果政府部門講出來的每句話都是遠通，當政府被財團買走、被控制的時候，才是這個國家最悲哀的時候。這沒有「不行」的啦！不然我們來試一次「不行」會怎麼樣！","陳委員雪生：林委員，你不能講政府被財團買走，這個話這樣講就太嚴重了……","林委員淑芬：被控制，證據很多，我可以舉得出來。","陳委員雪生：我是想橋歸橋、路歸路，對於遠通違約的部分，立法院應該嚴格監督政府下一步的動作是什麼，既然已經送到法院訴訟，也只能這樣啊！你不能講說錢被人家騙走了，叫警察去把它要回來，怎麼可能呢？","林委員淑芬：雪生立委，你剛講的是另外一件事情，對於安置的部分，遠通沒有做好、沒有做完善，政府還幫他們擦屁股，包庇遠通說他們已經安置完成，這是另外一件事情。","陳委員雪生：對，但是你不能用預算凍結的手段，讓這一些工作人員拿不到薪水……","林委員淑芬：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政府部門的確幫財團擦屁股、在幫他們擦脂抹粉……"],["陳委員雪生：有擦屁股的證據你把它拿出來嘛！公布！","林委員淑芬：有，剛才不是講了嗎？"],["陳委員雪生：你把它公布就好了嘛！但是……","林委員淑芬：我講過很多遍了，收費員也講過很多遍了。","陳委員根德：我昨天在我的選區有碰到一個收費站的站主任，他如果要回高公局，就必須去高公局的施工處，我把我的狀況……","林委員淑芬：你那個站長是有公務人員的資格，不是約聘僱的啦！","陳委員根德：我講給你聽，如果他回歸到高公局施工處去上班2年才退休，跟他現在退休相比的話，優退條件並沒有比較好，這是昨天我碰到的站長跟我講的。他們收費員優退的條件，其實都比一般正常工作環境更好，所以他不想再去工作2年……","林委員淑芬：但是，陳委員你講的是單一個案，因為他還有公務人員資格，其他都是約聘僱，跟他都不一樣。","陳委員根德：不是，這個應該是說約聘僱的優退條件是什麼？我們當民意代表應該從這個條件去看啊！他們雖然是約聘僱的……","葉委員宜津：我們先解凍前面兩個凍結案，第3案待會再回頭討論好嗎？不然，這樣會沒有結論。"],["陳委員根德：好啦！"],["陳委員雪生：第1案及第2案先解凍嗎？","淑芬委員，本席建議為解決現行員工的生活，由於這有合約關係，所以這個預算要解凍。","葉委員宜津：林委員提出這要續凍一半，沒有不能的啦！","陳委員雪生：本席建議這要解凍，之後我們要督促。","你不要說政府被收買這種話。","葉委員宜津：既然你們沒有結論，本席要講話，我支持林委員，這要續凍一半，讓他們要處理。","這沒有不可以的，委員提出續凍，至於你們和他們的合約，既然他們做不好，你們當然可以要求。","陳委員雪生：葉委員，解凍一半沒有意義，不如要求交通部在一個月內提出辦法，運用公權力施壓遠通，是不是？","林委員淑芬：這個預算沒有凍結的話，政府根本不會施壓遠通，而且他們要施壓遠通也無所本。","你們就和遠通說，這個預算被凍結，要他們儘快來說明，他們才會和你們談。這是本席製造蘿蔔和棒子，提供交通部談判的籌碼和空間。"],["陳委員雪生：我們監督的手段不只有這樣。","林委員淑芬：這個預算續凍一半也才5%而已，有這麼難嗎？這個部分執行到年底的執行率說不定也不到百分之百。","陳委員雪生：局長，這個預算續凍一半可以嗎？","主席：第1案及第2案解凍，第4案也解凍，第3案續凍一半即凍結二十分之一。"],["陳兼代局長彥伯：好吧！","主席：關於解凍案，第1案、第2案及第4案解凍，第3案續凍二十分之一。","之後再討論，天下沒有不能的事情，再加開會議討論也行。"],["葉委員宜津：第3案是續凍一半或凍結二十分之一？","主席：第3案本來凍結十分之一，續凍一半即續凍二十分之一。","現在討論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委員提案。","處理第1案。","吳副局長木富：關於第1案，因為百分之三的達成率恐怕有很大困難，所以請求委員會，這能不能修正為百分之一？","主席：好，第1案將「百分之三」修正為「百分之一」。"],["吳副局長木富：謝謝。"],["主席：處理第2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案、第3案及第4案均為類似內容，我們建議這3案是否能併案？這些提案均涉及LED路燈。"],["主席：LED路燈現在已證明……","吳副局長木富：關於LED路燈，我們在105年度編列兩個預算，一個是進行規範，大概還需要34萬5,000元，另一個是新的部分，要施作硬體，編列216萬元。","這3個提案同樣針對LED路燈，請問這3案能不能併案，並採用第4案的文字，而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主席：請問各位，對行政單位的建議，有無異議？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關於LED路燈，經濟部於101年至103年辦理過，公路總局也在快速道路設置，因為這些已有其他單位辦理過，所以這個預算全數刪除。","吳副局長木富：公路總局和經濟部是在市區道路和一般公路設置，而高速公路的特質完全不同。","我們的部分真的和他們的部分不一樣，所以這個預算是不是……"],["葉委員宜津：公路總局是在快速道路設置。"],["陳部長建宇：這些真的不太一樣。","吳副局長木富：第2案和第3案涉及的預算連續在一起，即有規範後，就要試其可行性。"],["葉委員宜津：你說公路總局是在台62、86、88等設置LED路燈。"],["吳副局長木富：對。"],["葉委員宜津：而你們要辦理的是……","吳副局長木富：我們要在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所以這些並不相同。這個部分是不是能採用第4案的文字，而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葉委員宜津：這是試辦嗎？"],["吳副局長木富：這都是試辦而已。"],["葉委員宜津：試辦是已經要安裝LED路燈就對了。"],["吳副局長木富：對！","葉委員宜津：不再紙上談兵，委託分析都不要。試辦計畫可以，但是不用再委託分析，那在浪費金錢，且都是假的。"],["吳副局長木富：是。"],["陳委員根德：這個預算也沒有多少。","葉委員宜津：本席沒有要凍結預算。交通部要說清楚，這是要直接設置？"],["陳委員雪生：不要凍嘛！"],["葉委員宜津：本席沒有要凍結預算。"],["陳部長建宇：我們就直接設置。","葉委員宜津：你們就直接設置，委託研究只是紙上談兵，故意給錢而已，這些是沒有用的。","吳副局長木富：是，好。"],["主席：第2案至第4案不予處理。","處理第5案。","吳副局長木富：關於第5案，這些宣導費不是為了遠通，大部分的經費都用於連續假期的交通宣導，讓大家知道疏導措施，這個預算主要是公部門使用。請問這個預算是否能不刪除？因為我們現在宣導費愈來愈少，然而很多交通安全宣導及連續假期的疏運宣導都需要用到這筆經費。","陳部長建宇：為了道路安全，這些宣導非做不可。"],["陳委員雪生：不要刪除啦！"],["主席：這個預算沒用於遠通的宣導？"],["吳副局長木富：沒有。"],["主席：第5案不予處理。","處理第6案。","吳副局長木富：關於第6案，這個預算是否不要凍結？","主席：我們一定堅持這個預算要凍結，因為你們都沒有進度。這個預算凍結沒關係，這是105年度的預算。"],["葉委員宜津：預算書明明指出這個預算包含「電子收費相關宣導」。"],["主席：第幾案？"],["葉委員宜津：第5案。"],["陳委員雪生：第5案過了。"],["葉委員宜津：本席還沒同意。","吳副局長木富：這個預算和電子收費宣導有關是指政府需要和民眾溝通關於費率、公部門政策等等的部分，那在六百多萬元的預算中是很少的，大部分的經費都用於交通安全宣導和連續假期疏運宣導。"],["葉委員宜津：本席不要你們花錢幫遠通宣導。","吳副局長木富：不會，遠通的行銷是他們的事情，我們從不幫他們出資。"],["陳委員雪生：不會啦！"],["葉委員宜津：好。","主席：第6案是凍結案，我們以後還要處理，因為這個案件尚未結束，請大家支持這個預算要凍結四分之一。","吳副局長木富：如果這個預算一定要凍結，凍結數能不能改為目前凍結數的二分之一？"],["主席：你是指改為八分之一嗎？","吳副局長木富：是，這樣可不可以？","陳委員雪生：這個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你們可以運用四分之三的經費，還不好喔？"],["主席：葉委員有意見嗎？"],["葉委員宜津：沒有意見。","主席：好，凍結八分之一。"],["吳副局長木富：謝謝。"],["主席：第6案的「凍結四分之一」修正為「凍結八分之一」。","處理第7案。","吳副局長木富：關於第7案，專業顧問費是一定要的，因為我們要稽核遠通公司的系統到底精不精確，況且還有很多我們必須執行的事情有賴技術顧問協助。因此這個預算要請委員會支持，不要刪除。"],["陳委員根德：你們有請公正單位協助？","吳副局長木富：對，就是我們的技術顧問，這些業務有稽核或技術等等方面，尤其他們到底有無問題尚需靠總顧問深入瞭解。","葉委員宜津：沒有那回事，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已經1年餘，你們每年卻仍要編列一千多萬元的顧問費。","吳副局長木富：因為這個量愈來愈多，所以eTag的偵測率需要專業顧問協助。"],["主席：這個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啦！","葉委員宜津：不行，至少要刪除二分之一。","主席：請問各位，對這個預算刪除二分之一，有無異議？","葉委員宜津：早期電子收費建置營運的顧問費，我們都已給，如今這已建置營運一年餘。"],["陳委員根德：設備在執行過程中……","葉委員宜津：本席給你們一半經費，刪除500萬元，我堅持。"],["主席：第7案「刪除本項費用1,050萬元」修正為「刪除本項費用500萬元」。"],["陳委員雪生：你們有沒有意見？","吳副局長木富：這個預算能不能採用凍結？因為刪除這個預算，我們執行會有困難，這個工作一定要執行。","葉委員宜津：不行，本席刪除這個預算後，所餘經費絕對夠你們使用。","陳委員根德：葉委員，一般聘請專業協助……"],["陳委員雪生：你們說明這樣的經費夠不夠使用？","葉委員宜津：整體費用是2,252萬，包括稽核業務，這部分及其他的諮詢服務費用，我都沒有動，只有刪你們的顧問費，由於已經做了一、二年，該給的都給了，你們還需要什麼顧問費呢？本席主張要刪500萬。"],["陳委員根德：刪200萬。"],["陳委員雪生：刪掉零頭的50萬。","葉委員宜津：不行，500萬，這不是菜市場。"],["主席：第8案刪除500萬。","現在處理第9案。","吳副局長木富：第8案及第9案是一樣的，能否併案處理？這是政風單位為了提升大家的廉政概念，我們的作法與其他單位不一樣，採取的是標竿作法，今年已經獲得了很好的效果，地方政府也非常支持，是不是可以不刪呢？","葉委員宜津：今年你們沒有什麼弊案被抓到，所以給你們沒有關係啦！不過我早上的質詢，你們要給答案，為什麼平白無故就送人家2年，何況這2年的利潤應該回饋給……"],["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去檢討這部分。"],["主席：第8案及第9案就不處理。"],["葉委員宜津：檢討的結果要告訴我們。"],["主席：現在處理第10案。","吳副局長木富：這可能是一個工程建設案，國發會也核定給我們，因此勢在必行。","陳委員根德：就在我們那邊，由於郭榮宗反對那條路線而沒有做，路做了一半，怎麼能夠刪除呢！拜託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國發會審議通過，我們可以將審議的文件……"],["主席：凍結五分之一。"],["陳兼代局長彥伯：可否提書面報告？"],["主席：提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11案。"],["吳副局長木富：沒意見。","主席：好，通過。","現在處理第12案。","吳副局長木富：做一些文字修改，1個月的時間真的有困難，2個月……","主席：太久了，給你們45天。"],["吳副局長木富：可否改書面報告？","主席：可以改書面報告，如果沒有好好去說明科技執法系統，困擾就會非常之多。","45天內提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13案。"],["吳副局長木富：同意。"],["主席：沒意見的話就通過。","現在處理第14案。"],["吳副局長木富：同意。"],["主席：沒意見的話就通過。","現在處理第15案。"],["吳副局長木富：同意。"],["主席：通過。","現在處理第16案。"],["吳副局長木富：將倒數第2行的「確定」改為「評估」。","主席：好，第16案就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現在處理第17案。","吳副局長木富：第17案有很大的困難，是不是可以作以下的文字修正，「有違公路法……」改為「似有違公路法……」，「爰要求」改為「建請」或「評估」呢？","葉委員宜津：部長，他這樣改就是不做啦！我們這裡都是內行的，不要在這裡糊弄了！什麼都沒有的，你們可以給他9折，只要去超商預繳就給9折，人家銀行戶頭都給你們扣了，竟然還不給9折，不然全部都取消，本席就沒話可講。"],["吳副局長木富：如果單單只靠影像……","葉委員宜津：不然全部取消9折，這是公路法的規定。","主席：改為「似有違……」，不過「爰要求」還是維持著嗎？","吳副局長木富：這有很大的困難，純靠影像……","葉委員宜津：沒有裝eTag，你們也是靠影像。","吳副局長木富：這不是針對ETC，因為只有一道關卡可以去過濾，如果還有eTag來綁車牌，系統才會穩定。有些人沒有裝，他們……","葉委員宜津：那些人就是故意不付費，這是在抗議國家將路權及公權力賣給財團。","吳副局長木富：以後會變成我們越來越多的呆帳，沒有裝的人，其欠費的比例相對會比較高。","葉委員宜津：這是預約用戶，何況整個戶頭都給你了，哪來的欠費啊！"],["吳副局長木富：只靠影像……","葉委員宜津：怎麼會扯到欠費越來越多，人家整個戶頭都給你了，不要隨隨便便講講嘛！","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在答詢時也說過，處理時要用影像去辨識……","葉委員宜津：沒有裝eTag的，你們全部都是用影像處理。","陳兼代局長彥伯：兩個還是有差別，沒有裝eTag或沒有與帳戶連結的，確實是有其不便性……"],["葉委員宜津：你們是在幫遠通嘛！"],["陳兼代局長彥伯：不是幫遠通……"],["葉委員宜津：不裝eTag就找你麻煩。","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樣能讓整個系統運作下去，以後也會成為影像辨識系統，如果是這樣就會讓電子收費系統產生很大的問題。我們來評估一下，看如何讓其有相同的優惠措施。"],["主席：「爰要求」改為「評估」。"],["陳部長建宇：我們來想辦法。"],["陳兼代局長彥伯：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評估就是不做，你們要評估多久？2個月！"],["陳委員雪生：評估2個月後向葉委員報告。","葉委員宜津：2個月就是下一屆了，你們賭我選不上！","吳副局長木富：絕對不是，改系統需要時間。"],["主席：現在處理第18案。"],["吳副局長木富：同意。"],["主席：通過。","現在處理第19案。"],["吳副局長木富：同意。"],["主席：通過。","現在處理第20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0案建議作文字上的修改，因為這是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規範他們在一個月內做到，因此「於一個月內」建議修改為「儘速」。","主席：好，改成「儘速」。","處理第21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1案同意。","主席：好，通過。","處理第22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2案倒數第三行多了一個「高」字，應為「公警局」，而非「高公警局」，所以「高」字應拿掉，至於其他部分則無意見。"],["主席：好。","處理第23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3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將第三行後面「檢視交通瓶頸路段」修改為「檢視高速公路瓶頸路段」，後面「使用效率不彰路段」那不是問題，那是重複的。","主席：好，將「檢視交通瓶頸路段」修改為「檢視高速公路瓶頸路段」，其餘照案通過。","處理第24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4案同意。"],["主席：好。","陳兼代局長彥伯：謝謝委員，剛才處理第3案解凍案時，原來的凍結十分之一改成二十分之一，後面要有個條件，是不是加上由我們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就是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好嗎？","陳委員雪生：凍結二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主席：OK。"],["陳兼代局長彥伯：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各位委員及交通部官員。"],["現作如下決定：","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4項解凍案照協商結論通過。"],["針對本日會議所列議程作如下決定及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105年度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四、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預算動支案4案報告完成，除第3案繼續凍結二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外，餘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現在散會。","散會（11時44分）"]],"block_lines":[1,9,9,10,11,11,12,12,13,13,14,14,15,21,22,31,32,38,42,42,76,79,118,139,148,151,153,154,156,161,163,164,165,166,169,174,177,179,181,183,187,188,195,196,200,206,207,209,211,212,214,216,217,218,220,221,223,224,230,231,232,234,246,248,252,253,258,260,261,262,263,264,265,266,268,271,273,274,284,290,292,293,294,306,307,308,309,310,312,326,328,330,331,334,337,340,345,346,347,354,362,366,367,368,376,379,381,384,387,389,391,393,397,400,406,411,416,418,419,420,421,425,427,428,429,430,433,434,435,436,438,440,444,447,448,449,451,452,453,456,457,458,459,460,461,462,465,467,469,470,472,477,485,486,487,489,490,491,501,505,508,512,513,514,515,517,518,519,523,525,528,538,542,545,547,550,559,567,569,573,575,578,579,583,590,592,594,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7,610,613,616,619,624,627,630,633,636,639,642,645,648,651,654,657,660,663,666,669,672,680,684,690,691,696,704,706,714,715,725,729,732,738,739,741,748,749,751,752,753,755,756,757,758,760,761,763,764,765,768,772,773,774,775,779,780,781,782,783,785,787,788,791,794,795,797,798,801,805,809,811,812,816,818,819,821,825,826,827,828,832,833,834,836,841,845,846,848,849,851,852,854,859,868,873,874,875,877,878,879,882,885,886,887,889,890,895,899,904,905,908,909,910,911,915],"person_count":{"主席":57,"陳兼代局長彥伯":62,"一、適用對象":1,"二、適用職缺範圍":1,"五、關懷作為":1,"5.建置1968客服專線":1,"6.交通事故防制":1,"一、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凍結項目":1,"楊委員麗環":7,"陳部長建宇":23,"葉委員宜津":26,"陳處長靖宇":2,"林處長炳松":1,"主席（李委員昆澤代）":1,"陳委員歐珀":2,"主席（陳委員歐珀）":1,"李委員昆澤":4,"王委員進士":9,"周委員倪安":9,"林委員淑芬":6,"羅委員淑蕾書面意見":1,"資料來源":1,"許委員淑華書面意見":1,"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1,"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1,"※資料來源":1,"※註":1,"陳委員素月書面意見":1,"一、通行費欠費問題":1,"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1,"一、預算數部分":1,"(一)業務計畫部分":1,"(二)業務收支部分":1,"1.業務總收入":1,"2.業務總支出":1,"3.本期賸餘":1,"(三)解繳國庫淨額":1,"(四)轉投資計畫部分":1,"(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二、委員提案部分":1,"提案人":24,"陳委員雪生":12,"陳委員根德":5,"吳副局長木富":19,"現作如下決定":1,"針對本日會議所列議程作如下決定及決議":1},"persons":["主席","陳兼代局長彥伯","一、適用對象","二、適用職缺範圍","五、關懷作為","5.建置1968客服專線","6.交通事故防制","一、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凍結項目","楊委員麗環","陳部長建宇","葉委員宜津","陳處長靖宇","林處長炳松","主席（李委員昆澤代）","陳委員歐珀","主席（陳委員歐珀）","李委員昆澤","王委員進士","周委員倪安","林委員淑芬","羅委員淑蕾書面意見","資料來源","許委員淑華書面意見","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資料來源","※註","陳委員素月書面意見","一、通行費欠費問題","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一、預算數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2.業務總支出","3.本期賸餘","(三)解繳國庫淨額","(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六)國庫增撥基金額","二、委員提案部分","提案人","陳委員雪生","陳委員根德","吳副局長木富","現作如下決定","針對本日會議所列議程作如下決定及決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星期四）9時5分至11時44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本週一、週三及週四是一次會，現在進行今日之議程及討論事項。","date":"2015-11-05","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