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星期一）9時7分至9時2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潘委員維剛","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21分","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吳秉叡    盧秀燕    許添財    賴士葆    孫大千    林德福    潘維剛    蔡正元    李應元    羅明才    費鴻泰    曾巨威    薛  凌    徐欣瑩","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李桐豪    鄭天財    陳歐珀    楊瓊瓔    呂學樟    邱文彥    張慶忠    蘇清泉    葉津鈴    高金素梅  賴振昌    陳怡潔    林淑芬    周倪安    黃偉哲    李貴敏    陳碧涵    顏寬恒","      委員列席18人","主    席：潘召集委員維剛","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林上民","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104年11月2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一、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經中央銀行彭總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另財政部張部長就稅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盧秀燕、許添財、賴士葆、孫大千、李應元、潘維剛、蔡正元、林德福、李桐豪、陳歐珀、羅明才、費鴻泰、曾巨威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彭總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薛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決議：","第一案","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審查結果如下：","壹、營業部分","甲、行政院主管","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3,623億0,648萬4,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119億5,200萬7,000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萬元（含中央銀行「郵電費」50萬元、中央印製廠「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19億5,100萬7,000元。","3.稅前淨利：原列1,503億5,447萬7,000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503億5,547萬7,000元。"],["(三)金融保險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4億6,164萬9,000元，照列。","(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貳、信託基金部分","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3,011萬8,000元，照列。","(三)總支出：原列1億3,513萬元，減列「專案支出」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413萬元。","(四)本期短絀：原列1億0,501萬2,000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0,401萬2,000元。","二、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總收入：837萬3,000元，照列。","(三)總支出：820萬8,000元，照列。","(四)本期賸餘：16萬5,000元，照列。","第二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結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內容如下：","(一)第84章修正第84129000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之第1欄稅率。","(二)第85章修正第85016490號「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之第1欄及第2欄稅率、第85023100號「風力發電機組」之第1欄稅率、第85023990號「其他發電機組」之第1欄及第2欄稅率。","(三)第87章增訂增註十九。","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1案：","觀光產業是貨幣流通最快速的產業，為振興我國觀光產業，能夠慎重考慮重新發行50元紙幣。如果發行50元紙幣，以103年來台國外旅客有991萬人，平均住6晚，每晚床頭費50元，再加上進出旅館的兩趟行李小費，可以為國內每年至少增加70億元的觀光小費收入，並且促進活絡底層零頭經濟。建請中央銀行研究重新發行50元紙幣之可行性。"],["提案人：羅明才　　曾巨威　　許添財　　盧秀燕　　陳歐珀　　李桐豪","104年11月4日（星期三）","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杜主任委員紫軍就「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審計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卓政務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高副主任委員就專題提出報告，另審計部林審計長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盧秀燕、林德福、薛凌、潘維剛、賴士葆、費鴻泰、賴振昌、羅明才、曾巨威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經濟部卓政務次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楊瓊瓔、蔡正元、徐欣瑩、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楊瓊瓔、蔡正元、徐欣瑩、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段落：有關本次會議「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專題，建議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研究協調組織或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問題，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以健全該項稅制更合理更公平，並能協助企業資金取得更活絡與便捷，促進我國經濟整體發展之助益。"],["五、有關本次會議「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專題，建議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研究協調組織或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問題，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以健全該項稅制更合理更公平，並能協助企業資金取得更活絡與便捷，促進我國經濟整體發展之助益。"],["決議：","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審計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結果：","第四十一條條文，依委員費鴻泰等人提案修正為「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段落：審查李永恆君等人民請願案計21件："],["二、審查李永恆君等人民請願案計21件：","(一)李永恆君為修正「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條文請願案。","(二)林銘燦君為陳請修正證券交易法，有關營業員等相關人員洩露個資處以刑責請願案。","(三)張福生君為請釋示保險法第62條之文義請願案。","(四)張年芸君為強力支持本院要求金管會，撤換所轄證券週邊單位拒絕提供薪酬資料之主管請願案。","(五)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研擬之「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意見請願案。","(六)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檢送「證券交易法」有關內線交財務預測之修法建議請願案。","(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提出請願案。","(八)謝和翰君為陳請釋示「銀行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之立法意旨請案。","(九)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提出建議，請參閱卓處請願案。","(十)陳雅嫺君為建請修正「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銀行辦理房宅貸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請願案。","(十一)黃森源君為建請制定「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以遏止保險界動輒助長訴訟歪風及浪費司法資源，並確實維護保戶權益請願案。","(十二)謝和翰君為陳請釋示「銀行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的立法意旨，就銀行可否將客戶未到期存單擅自撤單解約請願案。","(十三)高雄市工業總會為建請政府積極介入金融體系排除以高利率迫害基層勞工之疑慮，請修法規範放款利率合理範圍，一旦放款利率高於規範值，法院不受理地下錢莊之索還案件，雇主亦可拒絕配合扣款請願案。","(十四)邱文豐君為就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保險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修正建議請願案。","(十五)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為強烈反對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傷害醫療費用給付請願案。","(十六)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為堅決反對在「證券交易法」中增訂上市櫃公司影董事會之正常運作、全體股東之權益及公司營運發展請願案。","(十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反對立法委員提案在「證券交易法」中增訂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由工會或受僱者選任的勞工董事之規定請願案。","(十八)台灣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協會為管制新臺幣不准旅客隨身攜帶超過6萬元台幣之法源依據，已不適合時代需求，敬請修法請願案。","(十九)劉宇宸君為請願立即三讀表決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審計法」請願案。","(二十)徐義輝君為建請修法，廢除首長特別費法律除罪化，以維法治，以昭公允請願案。","(二十一)劉家梅君為主計總處、審計部與立法院所行之「會計法」第99條之1，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應予立即廢除請願案。","主席：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有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4年11月3日未函復審查報告。本次會議所列審查總報告草案，係依據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予以彙編，原則尊重各委員會審查結果。","首先進行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有關公開預算部分的提案，再進行機密預算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公開預算部分之審查總報告草案。"]],"block_lines":[1,7,7,10,27,27,28,29,29,31,34,34,35,35,36,43,47,48,70,72,75,75,78,79,79,80,80,81,81,82,82,83,83,84,86,93,93,94,95,95],"person_count":{"決定":2,"決議":2,"(二)營業收支部分":1,"(三)金融保險成本部分":1,"(四)轉投資計畫部分":1,"通過臨時提案1案":1,"提案人":1,"一、審查結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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