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潘委員維剛","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段落：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陳學聖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陳學聖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今日議程是審查兩個預算案跟十個法案，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方式來進行。我們要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之前，我在這裡要特別先做一個說明，第一，孫大千委員的提案，當時他是針對行政院提出的證所稅草案，所提出的一個相對版本，所以他要將這個案子撤案，今天我們不必做討論及審查。第二，本席要特別做說明的是，有關今天報載指出，因為是選舉紅利，所以我們要審減稅法案，我想事不關這部分，跟選舉也無關，大家可能多慮了。在上禮拜，本席也召開了對於資本市場，我們的租稅政策、租稅結構的專案報告，我們認為健全租稅制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所以我們今天只是安排了相關的法案，因為明天會進入協商，所以我們也要等到預算審查完畢，基金預算審查完畢，我們才開始排法案，希望大家不要有這種先入為主刻板化的想法，我們也知道在全年的稅收上，今年可能可以增加1,700億，因為我們做了稅負的調整，調整是否合理，或是如何讓它更健全、更合理，這才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跟方向。","現在進行修法說明，請提案人李委員應元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民進黨黨團提案代表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民進黨黨團代表不說明。","請提案人陳委員學聖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本席說明提案旨趣，請羅委員明才暫代主席。"],["主席（羅委員明才代）：請提案人潘委員維剛說明提案旨趣。","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有兩個提案，在這裡特別做一個說明，一個是有關證所稅的部分，因為明天要進入協商了，對於這個部分，大家很期盼，也認為如果現在證交稅內含證所稅，那我們應該如何調整，讓它更符合實際。對於目前國民黨的黨版，本席也非常支持、全力支持，首先我第一個要表達的就是，希望我們不分黨派，讓這件事儘快能夠有結果，這對於股市來講，的確有一個正面的效應，而且大家也期盼很久，所以我們希望在明天能有具體的結論。本席這一次所提的修正案是更簡化這個版本，也作為明天併案審查以及協商時的參考，因為本席的提案就是讓它核實，亦即除了未上市櫃繼續保留證所稅，以及非居住者保留證所稅之外，其他的部分就不再有證所稅，我想這樣的提案，對於所有的證券業者及股民而言，都是簡而易懂。我們知道原來IPO就已經有這樣的稅制，所以我認為，這樣可以讓它更符合實際，這是本席在這個提案上的意見。","另一個提案就是針對股利所得的部分，股利所得也是投資人是否願意進入資本市場或作為股票投資的一個重要參考，所以我們也期盼，因為我們現在內外資相去太大，當然我們的目的並非只是為了內外資要一致，但是我們可以看得到，現在外資的稅率是20%，但是我們本國除了20%之外，還要併入綜所稅，例如現在又剛好徵了富人稅，所以原來40%已經變成45%，加上2%的補充保費就是47%，再加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兩稅合一可扣抵二分之一，亦即是8.5%，加總起來將近有55.5%。我也曾請教過邱正雄前部長，他還細算了一下，雖然不到55.5%，但也有百分之五十四點多，我覺得的確是過高，因為租稅必須合於人性、合於實際以及合理，大家才會非常願意納稅，今天報紙也指出，我們今年的證交稅已經減少，這其中當然有很多因素，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外資到台灣來大部分也都放在股市，真正的投資大概只有二十幾億，但是一年大概有2,030億這麼大的數字，昨天有100億美金就這樣領走了，對我們的股市來講，現在外資的持股比例非常高，但為什麼我們本國人民對於股市反而舉足不前？而且我們也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我們今天健全的股市有幫助嗎？也就是，有很多人變成假外資，如果從法律上來講，它當然是外資，但以實際上來講，它只是透過國外的公司回到國內，稅負的差距卻很大，讓人民不得不做這樣的思考。另外，一般自然人跟法人也大為不同，如果法人是20%，自然人卻要負擔沈重稅負，將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如果我們要便宜行事，認為這裡有錢，就多課一點稅、多拔一點毛，我們都知道，即使是拔鵝毛，也要一根一根拔，一次拔一片，我看牠也會受不了。","為了健全股市，我覺得我們應該對這部分做審慎的考量，我們也知道，現在的現金股利不一定獲利，而且股票股利係屬股票的分割，將它視為所得與國際認定上並不完全符合，因此我們期盼，同時也要鼓勵本土的國人支持我們的資本市場、支持我們的產業，為了鼓勵他們，我們應該來做投資所得、租稅上的優惠。雖然美國算是非常高股利的國家，但是大家要知道，在我們周邊的國家，包括香港、新加坡都是零稅負；我們再看中國大陸，原來是20%分離課稅，後來變成10%分離課稅，但是只要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就變成零稅負。亦即世界各國把所有的資本市場都認為是戰略的發展，在戰略的思考上，我們到底要扮演何種角色，在我們連續衰退，而且是連續20季所有現金淨流出將近六兆六，此外企業也是高額儲蓄的情況下，我覺得我們應該要面對這樣的課題，大家一起來思考。","今天報紙也說了，我們去年大概超徵七百多億元，今年大概可以達到1,700億元，所以我們在整個稅改的過程裡，原來我們調整的稅負是不是有適當，針對這部分，我覺得應該讓它核實，而且要讓人民樂於納稅，讓國家整體的發展有所進展，這是我們不得不去面對的事實。尤其我們看到，譬如菸捐，菸捐竟然高於菸稅，我覺得這都是不合理的現象，菸稅到底如何提高，我知道財政部已經有提出來了，如果已經在立法院，我們也會儘快排列議程，但是我們不該便宜行事，感覺好像多納一點稅、捐多收一點、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就以我們的健保補充保費為例，原來我們預計2%大概是260億，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快接近500億了，將近當初預期目標的2倍，難道我們調回1%不是核實嗎？所以我覺得這些問題需要大家共同理性探討，謝謝。","主席（潘委員維剛）：現在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預算案以及針對行政院提案說明修正要旨，並回應委員提案。","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保險及臺銀綜合證券等3家子公司）105年度營業預算，還有各位委員的提案以及臺灣金控條例。逐案簡要報告如下：","一、中國輸出入銀行","(一)設立目的及業務重點","該行係依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設立之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旨在配合政府經貿及金融政策，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以增加國內就業，持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其主要業務包括辦理各種融資及保證業務，以提升廠商出口競爭力及促進產業升級，並辦理各項輸出保險業務，保障廠商從事出口貿易及海外投資，避免國外政治危險及信用危險發生時所肇致之重大損失，藉以鼓勵廠商積極拓展對外貿易及投資。","(二)105年度主要營運目標","1.放款營運量：預計達成新臺幣（以下同）980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890億元，增加90億元，約成長10.11%，主要係積極擴大放款業務領域，並加強與金融同業合作所致。","2.輸出保險營運量：預計達成1,000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850億元，增加150億元，約成長17.65%，主要係配合政府經貿政策，積極拓展輸出保險業務，加強全球通帳款保險及信用狀貿易保險等業務推廣所致。","(三)105年度營業收支及淨利","1.營業總收入20.19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8.28億元，增加1.91億元，約成長10.45%。","2.營業總支出15.99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4.60億元，增加1.39億元，約成長9.52%。","3.前述營業總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為4.20","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3.68億元，增加0.52億元，約成長14.13%，主要係放款及輸出保險等營運量擴大，利息淨收益及輸保淨收益隨同增加所致。","(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編列1,739萬5千元，主要係為應業務需要，整修部分營業、辦公場所及汰換設備等。","(五)其他重要計畫","依據行政院核定「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中，為強化中國輸出入銀行功能策略及擴大業務承作能量，自105年至107年分3年增資200億元，105年度將先行增資100億元（其中62億元由該行以法定公積轉增資，餘38億元由國庫現金增資）","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一)設立目的及業務重點","1.臺灣金融控股公司","鑒於金融環境快速變遷，為達成國營金融機構跨業經營，提升整體效益目標，同時兼顧長遠發展需要，並面對全球化競爭壓力及加入WTO後之挑戰，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與成立國家級金控乃時勢所趨，本部爰於97年成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為國內具有個人金融、企業金融、外匯及財富管理等多項核心業務之國家級金控公司。茲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該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及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事業等。","2.臺灣銀行子公司","該銀行子公司以調劑金融、扶助經濟建設及發展工商事業為主要任務，依照銀行法規定辦理一般銀行業務，如存款、放款、保證、外匯及信託業務等，同時繼續接受委託辦理採購、公教人員保險業務暨中央銀行委託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之收付及保管；另辦理軍公教退休、退伍金優惠儲蓄存款及六大新興產業低利貸款等多項政策性業務。","3.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該壽險子公司以經營人身保險業務暨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軍人保險、替代役役男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為主，透過積極研發具有競爭性及市場性之保險商品，以應消費者需求及市場競爭，並藉由銀行通路，發揮金控整合綜效，達成交叉行銷效能，以提供客戶多元化保險服務。","4.臺銀綜合證券子公司","該證券子公司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及自營業務為主，藉由金控資源整合，尋求國內外同業策略合作，拓展區域及國際證券業務，並結合金控轄下其他銀行及保險通路與客戶，擴大業務規模，以提供優質精緻之投資理財服務。","(二)105年度主要營運目標","1.存款營運量：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灣銀行子公司預計達成新臺幣（以下同）3兆3,821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3兆1,950億元，增加1,871億元，約5.86%。","2.放款營運量：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灣銀行子公司預計達成2兆2,138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2兆1,270億元，增加868億元，約4.08%。","3.證券經紀營運量：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銀綜合證券子公司預計達成6,775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5,860億元，增加915億元，約15.61%，主要係參照立法院審議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證券交易稅之上市櫃日均量及衡酌歷年業務實績訂定。","4.　貴金屬營運量：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灣銀行子公司預計達成985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930億元，增加55億元，約5.91%。","5.保險營運值：預計達成510.45億元（包含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灣銀行子公司231.31億元及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279.14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450.74億元（包含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臺灣銀行子公司210.74億元及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240億元），增加59.71億元，約13.25%，主要係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調整商品銷售策略，加強長年期分期繳商品銷售，續期保費收入隨同增加影響所致。","6.採購營運量：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轄下臺灣銀行子公司預計達成308億元，較104年度預算目標350億元，減少42億元，約12%，主要係依循採購主管機關要求，實施總量管制且政府部門尚無委託重大採購計畫影響所致。","(三)105年度整體營業收支及淨利","1.整體營業總收入2,758.16億元，主要係銷貨收入985億元、利息收入856億元、保費收入510.45億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124.79億元及公保補助收入117.31億元等。","2.整體營業總支出2,699.35億元，主要係銷貨成本979.5億元、保險賠款與給付760.37億元、利息費用531.73億元及營業費用227.09億元等。","3.前述整體營業總收支相抵後，本期淨利為58.81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3.25億元，增加15.56億元，約35.98%，主要係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5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2906531號函核准其準備金補強計畫，減少增提責任準備及臺灣銀行子公司投資收益增加所致。","(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編列8.38億元，包括房屋及建築1.40億元、","機械及設備5.24億元、交通及運輸設備0.91億元、什項設備0.35億元與租賃權益改良0.48億元，主要係整修營業廳舍及汰換設備等。","(五)其他重要計畫","為強化臺灣銀行子公司資本結構，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度增資臺灣金融控股公司70億元，全數資金將用以轉投資該銀行子公司，以維持其適當資本適足率，避免影響業務推展。","以上是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保險及臺銀綜合證券等3家子公司）105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詳細編列內容，請各位參考相關附表，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接著報告各委員的提案。","一、關於孫委員大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潘委員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針對孫委員大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剛剛主席報告孫委員的提案已經撤案。而民進黨黨團提案和潘委員維剛等提案都是有關證券交易所得稅的修正，本部意見如下：","1.101年社會關注所得分配議題，外界屢有資本利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不衡平之議，為建立公平合理稅制，適度回應社會對租稅公平之期待，本部爰研議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經　大院協商審議，於101年7月25日三讀通過，同年8月8日總統公布，自102年度起實施。證所稅自102年實施以來，因國際、國內因素造成股市量能不足，惟證所稅屢被歸咎為主因，雖經二度修正（參見表1），仍爭議不斷。","2.今（104）年第2季以來國內各項經濟指標急轉直下，全球景氣疲弱，國內股市低迷，目前　大院朝野政黨及委員皆提出修正版本，為消除股市不確定因素，宜儘速尋求社會共識，本部尊重　大院審查結果。","二、關於潘委員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法案內容","所得人如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以上者，其營利所得按20%稅率課徵。","(二)本部意見","1.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所得合併申報為原則，倘僅就營利所得改採最高稅率20%課稅，將引發其他各類所得要求比照，破壞現行稅制，不符量能課稅原則；對眾多薪資所得者且適用稅率高於20%之家戶造成不公平待遇，將引發爭議。","2.依據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資料，以營利所得中之股利所得觀之，綜合所得稅納稅單位中有4成以上無股利所得，5成以上有股利所得者，其中適用稅率超過20%之申報戶，其擁有之股利所得約占全體股利所得50.1%（參見表2），股利所得倘改採最高稅率20%課稅，則半數之股利所得可獲得稅負減輕之利益，將造成政府稅收損失約4百億元左右，衝擊政府財政，抵銷「財政健全方案」之成效。","3.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屬兩稅合一制度之一環，剛剛也有委員提案談到，中國大陸、香港的兩稅合一制度是採免稅法，我們是採設算扣抵法。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所得稅制是採分類所得稅，我們是採綜合所得稅，兩者制度不同，所以我們認為應從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三方面整體考量，尚不宜僅就單一面向修正，本案建議留待未來稅制改革時通盤檢討。","三、關於李委員應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鑑於房地合一稅制將於105年1月1日實施，宜實施一段期間後再予評估","(一)法案內容","將個人土地與房屋交易所得合併按30%稅率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自用住宅適用10%優惠稅率，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扣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並刪除重購自用住宅退稅規定。","(二)本部意見","本案係為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相關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　大院於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　總統同年月24日公布，於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四、陳委員學聖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法案內容","將個人透過拍賣公司、藝術經紀公司、畫廊等仲介、經紀或徵集媒合交易給付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修正以分離課稅方式完納所得稅。","(二)本部意見","1.現行個人從事藝術品之交易收入，於核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有所得始須課稅。收藏家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可依拍賣品種類比照各該行業代號分別適用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零售業）計算課稅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並可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其租稅負擔尚屬有限。","2.歐美藝術品拍賣市場興盛國家如美國、英國及法國等，其藝術品拍賣所得係按一般所得課稅或另行課徵資本利得稅，且均採累進稅率制度，另香港及大陸採分類所得稅制，藝術品交易按收入總額依規定稅率0.5%或3%課交易稅（利得稅），與我國採綜合所得稅制，其稅制設計尚不相同。","3.藝術品交易所得改按一定稅率分離課稅，與綜合所得稅合併課稅原則不符，且對於其他各類所得者造成差別待遇。為扶持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在不影響稅制完整性前提下，本部可檢討降低個人從事藝術品交易之所得稅負，俾與大陸、香港相當。","五、李委員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法案內容","1.薪資所得計算應減除必要之成本費用，並配合刪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將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規定修正為列報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並將免稅額增加50%減除之適用對象擴大至5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3.將個人及營利事業對國防勞軍及政府捐贈列報扣除金額由全部扣除，修正為除現金捐贈或專案核准者外，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4.擴大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適用範圍至其他合法醫療院所。","5.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至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6.增訂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10萬元。","(二)本部意見","本案涉及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檢討，前經　貴委員會於103年5月15日開會審查所得稅法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修正草案計45案，惟未獲致共識，決議擇期再審，鑑於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61%，不宜再行擴大，以免嚴重侵蝕稅基，基於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務行政等面向，本案允宜審慎考量。","六、盧委員秀燕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許委員添財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法案內容","1.盧委員秀燕等23人提案內容","個人及營利事業購買不良債權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參與拍賣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於計算不良債權換成抵押物之所得時，應以「原購入不良債權之成本加計相關費用」作為該抵押物之時價。","2.許委員添財等20人提案內容","個人購入不良債權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參與拍賣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於計算不良債權換成抵押物之所得時，應以抵押物之「出售實價」減除取得該不良債權成本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本部意見","1.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個人或營利事業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購入債權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以所持有之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者，係以購入之債權「交換」取得抵押物，於取得抵押物時，實物所得已實現，應以抵押物「時價」減除取得債權之相關成本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2.盧委員及許委員等所擬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前經　大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爭議在抵押物之時價認定，本部業依貴委員會的決議以103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10304501460號令明定抵押物時價之認定，不以法院拍賣價格為限，營利事業或個人得提示足供認定抵押物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查明認定，已可合理解決不良債權課稅問題。","貳、「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年亞洲經濟崛起，金融業者無不積極拓展營業規模、加速海外布局以爭取國際化商機。臺灣金控及其各子公司均屬國營企業，為國內唯一國營金融控股集團，需與同業共同遵守金融監理法規，尚需額外受到國營事業有關預算、人事、採購等方面之限制，經營彈性和同業落差極大。面對金融業市場開放及國際化激烈競爭，臺灣金控集團之經營壓力與日俱增，發展受到極大挑戰。","鑒於公營金融機構本質及產業環境與其他國營事業不同，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基於臺灣金控為政府具代表性之公營金融機構，本部為協助該公司克服經營困境，經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參酌前述憲法增修條文意旨，研擬「臺灣金控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度鬆綁法規，使臺灣金控獲得與同業相當之經營條件，以發揮潛能，穩健成長，提升競爭力，並持續承擔穩定我國金融市場之責任。以下報告該條例之修正重點：","一、簡化預算審議程序","為提升臺灣金控經營效率與績效，修正簡化臺灣金控之預算審議程序，毋須就預算細項逐一審理，惟其繳庫盈餘數仍應併入本部歲入預算送大院審查；至決算財務報告則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抽查。","二、規範董事之資格","為強化臺灣金控及其子公司金融專業管理效能，就臺灣金控董事會中代表政府持股之董事及由政府提名並當選之獨立董事，或子公司董事會中代表臺灣金控持股之董事及由臺灣金控提名並當選之獨立董事，其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者，於各該公司合計不得超過2人；同時增訂臺灣金控及其子公司董事長不得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之規定。","三、適度鬆綁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因應臺灣金控及其子公司之事業經營發展需要，針對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之租賃物採購、併購遴聘外部顧問、海外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急需辦理之採購及以委任契約聘任業務發展所需高階專業人員等事項，簡化其採購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惟仍應擬定辦理程序，報主管機關核定。","四、增訂政府得以持有之國有不動產抵充臺灣金控之股本及推動不動產活化","為解決臺灣金控之子公司面臨資本不足問題，增訂政府得以原受贈之國有不動產抵充臺灣金控增資股款；另就臺灣銀行因歷史或政策因素持有之不動產，排除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不動產投資之相關限制。","本次修正臺灣金控條例，可藉由法規鬆綁提升臺灣金控之競爭力，並有助該公司運用既有之品牌與經營優勢，提高經營績效，強化未來賡續承擔政策責任及穩定國內金融市場之能力。","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各委員如有預算等提案，請於11時前送至主席台，便於議事人員整理。","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上次的資本市場租稅結構檢討中，本席做了相當大數據的整理分析，因時間非常有限，所以就變成紀錄，今天又要討論資本市場的稅，我再將那些結論抽離、簡化讓部長知道。不過，今天到此為止，我感受到的是近兩年來，財政部都沒有自己的意見，部長聽總統的，來到立法院，就聽黨團的，當然是多數的執政黨，現在總統要選舉了，有那麼多問題、那麼大的範圍，國事如麻，候選人卻挑一個證所稅出來當做政見，造成市場的不確定性，炒作旋風大起，到處猜測，到處遊說，世界財經治理如此亂者，舉世無雙，政府帶頭作亂，莫此為甚！今天你的報告提到的也是聽立法院的！","我身在台灣、長在台灣，從威權時代就參與民主運動，希望台灣可以恢復美麗寶島、蓬萊仙島的昇平盛世，但是台灣只靠人力資源，而人力資源在國際競爭上首當其衝且特別重要的，就是經濟的競爭、財經的競爭，但是政府還是威權時代那一種僵化的制度、封閉的思維、被動的態度，造成國家沒有國際競爭力。民主化以後，民氣高漲、民智大開、民力活潑，但卻受到政府這樣的搞亂！今天簡單說就是要討論證券市場的稅制，證券市場當然是資本市場重要的一環，我們看一下，我用兩個階段來檢討，就是2000年到2007年與2008年到2013年，這幾年都有資料，2014年有些資料還沒有出來。先看證券市場稅加股利所得稅占中央稅課的比率，2000年到2007年的占比為15.27%，2008年到2013年提高為15.96%，增加了0.69%（縱行的第3行），占比提高了，也就是我們的中央稅課對證券市場課稅的依存度提高了。再來看相對的成長率，兩個階段相比，證券市場稅加股利所得稅成長了17.58%，中央稅課成長了14.2%，所以證券市場稅加股利所得稅的成長率高於所有的中央稅課的成長率3.38%。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再來看股利所得及證交所得，股利所得近期比前期提高了1.81%（後面第2行），證交稅降了1.13%。","我們資本市場或次級市場的主力─證交稅降低了，就是因為搞財經內亂，財經政府帶頭作亂，增加了股市的不確定性，造成股市低迷，現在又回頭怪稅，事實上稅都還沒課到。當然，市場有預期的心理，這是另一回事，但是基本上更嚴重的是結構，這個問題等一下再說，因為我的發言時間非常有限。","再來看股利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相較的成長及比重的變化。以同樣期間的兩個階段來看，股利所得稅占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比重提高了3.11%，也就是說，綜合所得稅裡面有各種所得，股利所得的比重提高了，這樣很好，因為股利所得稅是有錢人的稅。但是我們接下來看平均稅率，平均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提高了0.67%，而股利所得稅的稅率提高0.12%，請部長經濟分析一下，這表示什麼？"],["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背後的問題複雜，股利所得稅賦的提高還需要進一步分析，但是說不定代表了營利事業獲利的成長，分配的股利增加，股利增加以後就併入綜合所得稅，稅賦就提高了。","許委員添財：當然，現在是看結果，所以可能是這樣。我簡單分析一下，這個不是完整的，只是初步的。也就是說，綜合所得稅的平均稅率提高了，是因為所得分配趨於集中化，高所得的占比越來越高，所以平均就高，沒有問題吧？"],["張部長盛和：是。","許委員添財：股利平均所得稅率相對提高的少，但是也是向有錢人稍微集中。但是這一筆就有趣了，就是平均股利所得稅率增加的速度較慢，尤其2009年開始一直下滑，表示股利所得者的所得分配是向較低的所得。剛才一開始我就分析了，投資人在股市被套牢、沒辦法交易或賣出去的部分就留著分配股息，這些人越來越多，所以繳的稅就反而多了。還有一種情況是有錢人繼續買股票，一個是到國外買國外的股票，另一個是變成僑外資，用僑外資的身分進來買我們的股票，因為稅比較低，所以稅制不公、不全，才會亂成這樣子嘛！如果這樣下去的話，會怎麼樣？請你們回去分析、分析。","我千找萬找，一直想找出為什麼會這麼亂的原因，現在整理出這些資料，而且我要提醒各位，這些股利等等資料還是我向財政部要的時候，他們才重新計算的。他們從來沒有做研發、做大數據各種可能的分析，那麼被動、靜態。","今天結論出來了，請大家簡單看一下這兩張表。先略去前面3點，第4點分析剛才說過了。證券交易所得稅主要的疑慮是什麼？就是大戶怕查稅，所以如果沒辦法由稽徵機關主動計稅的話，他一定怕查稅，再怎麼減稅，他都怕查稅，除非統統免稅，這樣就不會有逃稅。你們要課人家的稅，自己就要主動，要有準備、有能力，所以大數據的統計一定要做好，證管會、財政部及證交所要合作，儘量做好。","其次，對於5日行情炒作的投機暴利就沒辦法課稅，證所稅不課的話，這些投機暴利賺5天就好了，永遠都不會被課稅，而且他們是大筆砸錢下去的，股價從20元變成200元，他們一次可能賺進幾億元，那些統統逃稅逃掉了。為什麼有人會怕政府實施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規定？因為他們1天的交易量就可以達到10億元，賺進上億元，現在這些都跑掉了。不過這個部分要回頭請金管會檢討，為什麼5日行情會變成世界獨一無二的炒作空間？而且這個現象存在了幾十年，為什麼？","我們來看IPO課稅。IPO不課稅，剛才那些炒作的有問題；IPO課稅，資金會跑掉，從興櫃跑到上櫃、到上市，那個過程當中黑箱作業、亂七八糟一大堆，所以我們的股市不健全，整個資本市場結構這麼脆弱，沒有國際競爭力。","基於上述，先將體質、制度予以改善，再來檢討稅制，可能比較健康，也比較能夠真正持續。稅的問題送去朝野協商，能夠越簡化越好，其實現在該凍結的都凍結了，是不是這樣子？要從長計議。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事情發生的很快。上個禮拜馬習會被披露即將要發生的時候，那天本會也有開會，我在這個地方聽到部長答復其他委員的質詢。當天股市正好上漲一百多點，結果部長與金管會曾主委就順著委員的話，表示顯然是股民對馬習會有信心、有好處，所以股市上漲；後來事實驗證，到了上個禮拜五，股市下跌的程度就超過那天的起漲點，更不要講這兩天跌的更深。","我提出這件事情並不是要諷刺馬習會，而是想告訴各位財經首長（不是只有部長），股市的漲跌有其邏輯，你們常常拿來做政治性的解讀，我覺得都是在陷股民及一些聽風向的人的不義，我建議這種事情要儘量少發生。除非今天政府釋放利多因素，譬如宣布以後都不課證交稅、證所稅，我相信股市當然會有幾天的榮景，其他的時候都不是這個樣子。我是要提醒部長，請你回過頭來看看，以這幾天股市的表現，難道你要解讀成是因為馬習會表現的很差，讓股民失望，所以賣的比原來還低嗎？我相信你也不同意這樣的解釋，所以我認為對於股市的漲跌儘量不要做政治性理由的解讀，否則常常在事後被打臉。現在年輕人在網路上面稱這種行為叫「打臉」，把臉都打腫了。","請教部長，關於所得稅法股利的部分，到底稅損有多少，財政部的估計與賦稅署是不同的，賦稅署表示大概會損失二百多億元，部長表示會損失七百七十多億元，這兩個數字差很大，到底真正的數字比較接近哪一個？你們在做政策研判的時候也必須了解充分及準確的資訊。請問部長，到底誰說的是對的？"],["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解釋，我們得到的資訊、方案不一樣，一開始是說股利單一稅率20%，所以下面的拉上來，上面的也拉下來，我們是用這個方案來估算。後來我們看到的方案不是這樣，而是上面的拉下來，下面的還是累進，這個稅損就會少一點。根據現在最新的資料，因為股利所得是併在綜合所得裡面，是有累進差額的，所以當然不容易精算。我們現在看出30%與40%的所得大概占了50.1%，如果用這個來推算的話，大概400億元左右。比較精確的是400億元。","吳委員秉叡：現在看起來你們是採取比較謹慎的做法，我是贊成的，因為事實上大家知道這個會期剩下1個月而已，後面還要通過預算、很多事情要做，選舉又剩下六十幾天，在這個時候做這個大幅的變動會讓人家有很多臆測。我覺得如果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案子，我們應該穩重一點，做比較周延的討論。","張部長盛和：是，所以我們的報告也建議這樣。","吳委員秉叡：再來探討稅率的部分。雖然很多媒體報導臺灣的受薪階級負擔了7成以上的稅賦，原因是稽徵方便。如果光談稅率，難道臺灣的所得稅不高嗎？照你們的財政健全方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其實這些人也沒有多會賺錢，要賺到45%的所得不是很難，年所得一千多萬元的所得稅稅率就有45%，所以很多跨國的CEO等等專業人才寧願移轉國籍，用腳投票，跑掉了。與其他國家所得稅的稅率相較，45%其實不低，因為過去我們本來有兩稅合一，就是營所稅將來可以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但是現在我們的營所稅為17%，可以折抵的部分又只剩下一半、8.5%，這樣算起來，如果一個很會賺錢又誠實納稅的企業經理人或企業負責人，其所繳交的營所稅加上綜所稅很可能每年都超過50%以上，也就是說，從公司繳稅、分配盈餘到繳個人綜合所得稅，他的稅率是有可能會超過50%的。我是純粹從稅率來看，這樣的觀點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委員，因為還有很多減項，我們的免稅、扣除額占了綜合所得稅61%，可以減掉很多，像郭台銘一次捐了70億元給臺大，那個是可以減掉的。","吳委員秉叡：這樣就檢討那個東西，臺灣很多的問題是有錢人很容易用避稅的方式把稅避免掉，我們不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逃稅，但是他們至少是所謂的合法避稅，用了很多這樣的方法。在我的觀點，你們把這個東西弄得很繁複，不見得是正確的。時間很寶貴，我想提一個歷史故事，……","張部長盛和：委員指教的沒有錯，簡政便民是我們的原則，但是公平又是另一個原則。委員唸法律，你很清楚，越公平的東西就越複雜，越簡單的東西就……","吳委員秉叡：我舉一個例子，這也是跟稅制改革有關。在漢民族的歷史上，有兩個人的變法被認為是成功的，一個是商鞅，第二個是張居正，但是有一個人的變法被認為是很失敗的就是王安石。王安石的失敗與張居正的成功，你知道最大的差距在哪裡嗎？當然這不一定有定論，但是我看過很多歷史文獻，很多歷史學家是這樣講的，因為王安石把簡單的事情越弄越複雜，複雜到大家都不會，譬如青苗法如何借貸、如何還、年初借年末還等等，原來的人頭稅、田賦、徭役、實物抵繳本來已經很複雜了，結果他越弄越複雜。但是張居正是一條鞭法，你記不記得？他把所有的收入實物抵繳，全部都改成用錢繳稅，所有的人頭一律多少錢，最後就是收錢，他把繁複的事情弄得很簡單。","張居正的成功，代表如果能用一個標準、簡政便民，成功的機會是比較大的；如果把簡政的事情越弄越複雜，可能失敗的機會就會變大，因為有很多漏洞可以鑽。"],["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吳委員秉叡：我一直認為，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都差不多，但是為了達到目的，有人會想盡千方百計，譬如捐錢給財團法人。有人會成立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結果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董事又是家族在控制的，錢都捐給基金會，目的是為了避稅。有很多規避方式。"],["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吳委員秉叡：你知道台塑四寶最大的股東是誰？你可能不知道，還是你知道？"],["張部長盛和：最大股東我並不清楚。","吳委員秉叡：最大股東是長庚基金會，就是長庚醫院。"],["張部長盛和：我知道。","吳委員秉叡：所以控制了長庚醫院，就控制了台塑四寶，這是股份的控制，但是它是一個財團法人，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我們有很多路可以讓他們走。這些股利被基金會收去，基金會又不用繳稅，所以臺灣很多本來可以收得到的稅就這樣漏掉了，但是稅賦的平均率又把它算到我們頭上來，那些真正很有錢的人、設立財團法人的大財團反而不用繳稅，結果一般的小老百姓在繳稅，就產生了不公平的狀況，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最後，臺銀的定位還是要定位清楚，它要定位為一般要跟人家競爭的商業銀行，還是定位為有特定目的的公家銀行？這可能要從定位開始。","另外，我們立法委員不太可能把我們應有的職權割一塊出去讓給你，所以你們希望預算先用、後面再報備，我們是不可能會同意的，如果這一點不改變，這個案子在這個會期絕對不可能會過。這是我的建議。"],["張部長盛和：感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表示證所稅已經演變成政治的問題，實在不曉得股民對何時課稅的恐懼在哪裡，這句話是出自部長的口裡。你希望保留何時課稅的選項，是因為至少虧損的人還可以申報減免，是不是？"],["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所得稅本來就是核實課稅，若無核實課稅而全部採設算課稅，就比較像證交稅一樣，若保留核實課稅機制，比較符合所得稅的性質。","林委員德福：禮拜五本院將通過證所稅修正案，依您的看法，還是要保持……","張部長盛和：我認為原來國民黨團版是很好的，千分之三當中有千分之零點五是所得稅，至於採取設算或核實課稅方式可由股民自行選擇，若大家都選擇設算的方式也能達到簡化的目的，不過保留核實課稅機制比較符合所得稅的原理，因為虧損的部分可選擇核實退稅。","林委員德福：目前台股的不確定因素，我認為也有受到證交稅制度干擾的影響，從過去郭婉容當部長時代一直到前一任的部長，每一次只要提到證所稅的問題，股市就會因此受影響而大幅度下滑，成為股市不確定的因素。此案確實已干擾很久，這次國民黨送出的版本中包括證所稅、證交稅皆涵蓋在內，這部分還有一個問題，因為很多券商認為若採取核實課稅方式將使手續變得很繁雜而較難處理，若採取設算課稅方式就一勞永逸，否則只要有人採取核實課稅方式，後續還會造成很多的……","張部長盛和：當然委員講的沒錯，不過根據日本的經驗，95%以上的投資者大概都會選擇設算課稅方式，選擇核實課稅的人很少。","林委員德福：我知道，但問題是若5%的人選擇核實課稅，屆時仍會衍生許多枝枝節節的問題。","部長，你還是尊重本院的決定？","張部長盛和：尊重，完全尊重，如同委員剛才所言，此事紛紛擾擾很久了，最好趕快落幕。","林委員德福：對啊，趕快落定，因為此事確實衍生許多後遺症。","部長，我國前10個月出口年減9.6%，媒體報導財政部官員表示，受到全球需求疲弱的影響，各國貿易也受到同樣的衝擊，今年包括中國大陸、韓國、新加坡及日本都已呈現衰退的現象。請問您認為全球需求疲弱的現象是短期或長期的現象？","張部長盛和：當然短期要好轉不容易，但是從我國的數字看來已經慢慢在轉折往上，所以之前3個月減幅從14.8%、14.6%到上個月已縮減為11%，減幅在縮減中。"],["林委員德福：您認為目前是否已到景氣谷底？","張部長盛和：經濟部的出口訂單減幅也在縮小，另外也看到油價上漲，接著光棍節及歐美的旺季將來臨，我們認為後面2個月應該會好轉。","林委員德福：財政部統計處長表示，今年明顯呈現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趨勢，未來2個月的出口表現應與10月相去不遠，第四季出口已經難擺脫負成長的走勢，不過第四季出口減幅會比第三季小。請問部長，明年第一季是傳統淡季，您認為能否像今年年初一樣呈現淡季不淡的現象？"],["張部長盛和：我認為明年第一季應該就會好轉了。"],["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會好轉？","張部長盛和：是，會好轉起來。"],["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明年的景氣狀況會不會比今年好？","張部長盛和：會。世界各國的預測，明年的景氣狀況也會比今年好。","林委員德福：所以你就是根據世界各國的預測，因為也沒有什麼根據……","張部長盛和：是。就各國的預測，比如IMF，Global Insight這些數字看來，當然動能沒有很強，但比今年好。"],["林委員德福：絕對會比今年好？"],["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有關台灣加入亞投行一事，馬習會會後記者會中，總統說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會中表示會以適當方式讓台灣參加，請問中國願意接受的適當方式是否已和台灣官方有共識？有沒有？","張部長盛和：還沒有談，但是我們用「Chinese Taipei」的底線在各個媒體報導、在一些場合，他們都知道了，包括5月我去亞塞拜然跟金立群先生一起吃飯時都談過了，所以雖未正式談，但是他們瞭解我們的底線，而且我們去北京參加APEC也是用「Chinese Taipei」為名稱，所以我相信他們瞭解了。","林委員德福：部長說台灣已多次表達加入亞投行的意願，但到目前為止並無任何進展，請問是何原因？","張部長盛和：因為亞投行尚未正式成立，還未開始受理新會員，所以不可能有新進展，必須等到年底正式成立運作才開始接受新會員。","林委員德福：從馬習會看起來中國已釋出善意，但是看得到是一回事，是否做得到又是另一回事，你希望台灣能在年底以「中華台北」的名稱加入亞投行，請問部長，政府是否十分堅持這個底線？","張部長盛和：沒有錯，院長、總統都已表達過，就是平等、尊嚴，在「Chinese Taipei」名義下……","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在馬習會後，中國方面有沒有軟化的跡象？依您的看法，中國方面是否應無條件接受「中華台北」這個底線？","張部長盛和：我看會，因為習近平先生都公開在國際場合講歡迎台灣適時加入，我們的底線他們也很清楚，這句話代表他們應該會接受。"],["林委員德福：所以部長很有信心？"],["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媒體報導銀行滿手爛頭寸，利差又低，近日又傳出公股行庫技術性地拒收定存，讓臺銀、土銀跟合庫昨天都表示，依規定不能拒絕承作定存，一定會尊重客戶的意願。針對爛頭寸氾濫的情形，請問部長究竟清不清楚？","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種狀況其實是長期的現象，國內的存款總額接近33兆，放款總額約22-23兆，所以我們的idle cash（所謂的爛頭寸）大概有10兆左右，這是長期存在的。","林委員德福：依您看，國內的銀行有哪些方法可消化這些超額閒置的存款？","張部長盛和：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加速投資，比如釋出投資機會吸引民間的資金，讓民間去貸款投資，這是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改善投資的環境，增加投資的機會。","林委員德福：先前政府一直在規劃引進民間資金參與推動重大公共建設，並由銀行配合，但到目前為止並未……","張部長盛和：有，今年簽約的金額已將近1,000億元。"],["林委員德福：有1,000億元？"],["張部長盛和：有。","林委員德福：先前本席曾向一些行政單位提過，當時房地產景氣非常好的時候，當然現在房地產景氣已經不行了，新加坡政府的作法值得借鏡，新加坡填海造地，而國產署現在賣地的價格甚至比行情還貴，我認為有一點類似公家機關在帶頭炒作，先前我甚至跟國產局張局長提過，市場行情沒有那麼高，但政府出售的價格拉得那麼高，這樣哪有可能要民間的土地或是房地產價格壓得多低！現在政府出售國有土地都由估價委員會事先評價，且評價時又將週邊土地價格納入考量，以致於有時國有財產出售的招標價格都比市場行情還高，這些都是問題。","張部長盛和：是，我會請國產署加強估價的能力。","林委員德福：以前民間正常申請購買國有土地的價格是公告現值加四成，現在不然，全部都是行情價、市價……"],["張部長盛和：那是徵收的價格。","林委員德福：轉個角度看，以後政府在徵收土地方面將完全束手無策，為什麼？"],["張部長盛和：按市價。","林委員德福：既然國有土地以市價出售，政府徵收人民的土地時當然也該以市價徵收，所以現在政府要推動公共建設時完全無法徵收土地，是不是這樣？"],["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是。","林委員德福：無法徵收土地，哪有辦法推動公共建設，根本就不可能，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林委員德福：原本10元再加4元14元即可買到，現在變成要30元、40元，你向民間徵收土地也要30元、40元，政府沒有那麼大的財政力量啊！"],["張部長盛和：對。","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方面有探討的空間，以前還能推動一些公共建設，現在幾乎全省的公共建設都停擺了，我相信部長很清楚。"],["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一個對的政策可造福全民，一個不對的政策就會導致銀行爛頭寸一堆，政府又沒有作為，因為要推動公共建設必須花許多錢徵收土地，政府也沒有錢，這都是問題，我認為財政部在這方面要好好地著手探討。","張部長盛和：好，謝謝。","林委員德福：不對的政策就要調整、修改，好不好？謝謝。"],["張部長盛和：是。好。感謝。"],["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11月中，新的年度快到了，雖然今年紛紛擾擾，不過大家對明年都有各自的展望。彭淮南總裁針對明年的期望選了一個字「祥」，吉祥的祥，祥和的祥，如果讓部長來選，您對明年有何期待？對於明年國家的財政展望，您會選哪一個字？"],["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明年有大選，我國的經濟、社會都將面臨重大的轉型，所以對於明年我選擇「和」字，我名字中的「和」，就是兩岸……"],["盧委員秀燕：和氣的和？","張部長盛和：對。兩岸要和平，社會要祥和，人人要和睦，內心要和氣。","盧委員秀燕：好，謝謝。第二，你當然希望財委會能夠「和」，大家對你的質詢能夠溫和一點。"],["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另外，剛才你提到亞投行，因為馬習會也有談到亞投行，習近平已經拍板定案，我們可否用一個簡單的詞來形容，就是我們已經拿到了亞投行的門票、入場券，是否能這樣解釋？","張部長盛和：希望很大，但能否用入場券這個形容詞我就不敢講了，不過對岸的領導人在國際場合公開宣稱歡迎我們加入，我想希望很大。","盧委員秀燕：希望很大，但你還是沒有把握拿到門票或入場券？","張部長盛和：沒有正式加入前，我們總還是要謹慎、樂觀以對。","盧委員秀燕：好，謝謝。台積電前兩天舉行員工運動大會，張老爹張忠謀先生已經宣布要加薪；和碩這兩天也表示他們會加薪；國內有10家金控業前三季的獲利破百億，可說創歷史新高，其中包括兆豐、第一、華南、合庫等4家公股或泛公股金控業者。現在是11月中，大家都關心加薪及年終獎金的議題，金融行業也是血汗行業，前不久台北市勞動局對金融業進行勞動檢查也發現有很多超時、不給加班費等等勞動血汗之情形，不曉得公股行庫有無機會帶動風潮？如果員工在血汗行業中辛苦勞動，結果企業賺了大錢，財政部會帶頭給他們加薪或者年終獎金一定讓他們滿意？","張部長盛和：幾家公股行庫都已有加薪的動作，比如兆豐、華南、第一都有在做，只有臺銀、土銀因為是國營事業比較沒有辦法，其他的都在做了。"],["盧委員秀燕：所以兆豐、土銀是確定加薪？"],["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什麼時候加薪你曉得嗎？","張部長盛和：對，他們都有加。"],["盧委員秀燕：其他幾家呢？"],["張部長盛和：我看兆豐、第一、華南都會加薪。"],["盧委員秀燕：其他呢？再看看情形？","張部長盛和：彰化、合庫應該也都會，因為獲利都很好。"],["盧委員秀燕：彰化、合庫也會？所以你今天證實大概有5家會加薪？","張部長盛和：我想應該會，至少我瞭解的兆豐、第一、華南大概都會加。","盧委員秀燕：所以8家公股行庫中，現在確定其中有5家會加薪。加薪的幅度呢？","張部長盛和：當然不一樣，有些是採取發放獎金或者其他的方式，大概3%、4%都有。","盧委員秀燕：另外，你剛才提到證所稅，本週五很可能就是處理此案的重要關鍵時刻，你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院現在可能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有可能是照洪版，也就是現行等待通過的國民黨版；另外也不排除有可能直接廢除，因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不排除，他也認為假如立法院要廢除證所稅也可以。","前兩天我在本院請教三位財經巨頭，你個人的意見與其他二位稍有不同，你認為仍應維持現有的國民黨版，我不曉得這個禮拜你的意見有否比較軟化？如果立法院本週五決定將證所稅廢除，你還是表示尊重？你不會極力抗拒或者運作反對？","張部長盛和：不會。委員，其實我上一次表達得很清楚，後來彭總裁也有發新聞稿表示他沒有說贊成廢除。我認為這兩者的經濟實質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國民黨團版跟廢除版的經濟效果是完全一樣的，不過國民黨團版有個好處，就是保留了證所稅，未來不會再有爭議了，也不用再修改條文，又要像某些人講的證交稅裡面有包含證所稅，因為國民黨版內就包含了，所以我認為國民黨版比較……","盧委員秀燕：第一個，你的態度沒有軟化，但是如果立法院的決議是要廢，你還是會尊重？","張部長盛和：如果要這樣，可能要有一些配套，就如同某些人講的，證交稅中已包含證所稅，但是這句話能不能寫得下去？","盧委員秀燕：照你的口氣，第一個，你現在還是持反對的意見；第二個，你這兩天會極力抗拒或極度地遊說運作，不要讓廢除的案子通過？","張部長盛和：不會，我尊重，我只是覺得這個案子紛紛擾擾這麼久，其實趕快拍板定案比較好。","盧委員秀燕：所以你雖然持反對意見，但是你不會去運作？因為有時候部會首長會去運作。","張部長盛和：對，立法院決議了。我不會。"],["盧委員秀燕：你不會運作？"],["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這是個很重要的訊息。所以你雖然有意見，但是你不會去運作，也不會極力抗拒，好，本席瞭解你的態度了。","101董事長任期將屆，這件事大家很關心，因為11月27日就要將名單送董事會，當然名單也不會那一天才拿出來，上個禮拜你提到目前正在積極覓才當中，請問找到人選了嗎？","張部長盛和：有一些人選，但是除了徵詢當事人之外，另外還要院長的同意，所以……"],["盧委員秀燕：你是否已將名單提報給院長？"],["張部長盛和：有跟院長交換意見。","盧委員秀燕：所以已有人選產生，我聽說有一些部會首長或是行政院的長官，因為對於明年總統大選沒把握，所以在積極爭取這些位置，外界也有很多推薦人才，是這樣嗎？你報給院長的名單是3位呢？還是只有1位？"],["張部長盛和：超過1位。"],["盧委員秀燕：超過1位不到3位？就是兩個？"],["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我大概知道是誰了，我大概心裡已經有數了，所以我才會這樣問你。","今年有可能是101最後一年施放煙火，因為明年開始，附近有工地，有新建的高樓大廈，屆時可能有安全性的考量，因此今年有可能是101最後一次放煙火。很多中南部的民眾及青年朋友也詢問我，如果今年是最後一年，很多人想一定要到現場來看，中南部上來的有的安排要住在親友家，有的要訂飯店；在台北的很多青年朋友也說，因為未來很可能不再舉辦，因此如果確定今年是最後一次，他們一定要到現場，所以他們要規劃假期或是當天晚上的行程。請問部長，今年是最後一次嗎？","張部長盛和：我不希望是最後一次，他們會談到這個是因為施放煙火的成本越來越高，去年3,000萬，今年漲到4,500萬，他們認為明年可能高達5,000萬，所以找贊助廠商不容易。他們認為明年會漲到5,000萬元，而他們找贊助廠商也不是有錢就可以，要顧及形象，像是要推菸酒廣告的，他們也不要，形象不好的，他們也不要，所以變成比較難找贊助廠商。","盧委員秀燕：所以安全不是最重要的考量，而是贊助的問題？"],["張部長盛和：是。還有成本提高。"],["盧委員秀燕：所以今年未必是最後一年？","張部長盛和：不會。未必。我會希望新的董事長、總經理能支持，我們公股代表也支持，畢竟這是臺灣在國際上露臉的機會，我們的101煙火和雪梨煙火、倫敦煙火、紐約煙火都會在電視上轉播。","盧委員秀燕：101跨年煙火是有國際能見度的，對於行銷臺灣有很好的作用，所以不要輕言放棄。"],["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有人斬釘截鐵地說這是最後一年，可能是附近商家有意炒作，財政部並沒有說是最後一年？"],["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這是很重要的訊息。","聽說現在黑石已經進去實地查核101的股份了，第一步已經差不多完成了，關於黑石要換頂新股份這件事，你希望在宋文琪董事長任內完成，還是等到下一個董事長上任也沒有關係？聽說11月宋文琪董事長可能……"],["張部長盛和：我看沒有那麼快。","盧委員秀燕：所以不急？你寧願仔細考量，仔細查核，政府要好好參與？"],["張部長盛和：還在提供資料的階段。","盧委員秀燕：這個訊息很重要，如果你急的話，宋董事長就必須趕快在任內完成，處理起來可能過於粗糙，所以這件事情你們會好好處理？"],["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好，謝謝你。"],["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證所稅要在本週五闖關，張部長過去也講了很多，反對黨民進黨說他們主張直接廢掉，而我們國民黨的版本基本上不是這樣主張的，別忘了一、二十年前郭婉容前部長說要課證所稅，造成股市無量下跌19天，當時輿論沒有人認為以後會有哪個部長敢再提證所稅，結果後來還是有人再提，今天民進黨說要直接廢證所稅，那只有增加稅了，臺灣的股市裡面只有證交稅，沒有證所稅，我敢打包票，未來的一、二十年，說不定又跳出一個財政部長要課證所稅，這個問題就沒完沒了，永遠沒有ending。假如又有國民黨的版本，就會變成證交稅含證所稅，到時候民進黨就會說這樣子會讓外資跑掉，造成稅損，所以他們要反對。部長要不要跟我們解釋一下，第一，有沒有稅損？稅損是多少？影響是多少？請說明一下。"],["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計算，外資跑掉的話，稅損是0.08億，就是800萬。","賴委員士葆：至於其他的部分，他們本來主張IPO的部分不要，這是兩個政黨的主張最大的不同之處，他們是要直接廢了，只課證交稅，我們的版本是要課，在這種情況下，外資流失造成的稅損是800萬，不是800億，也不是8,000萬。我們的版本是要做個了結，不然20年後可能會有一個部長跳出來說要課證所稅，我們的版本很清楚地告訴全國民眾已經有課證所稅，課千分之零點五，我這樣的講法對吧？"],["張部長盛和：完全正確。","賴委員士葆：又有人說核實申報很麻煩，要在固定帳目中算來算去，非常麻煩，為了減少麻煩，不要用核實制，統統採設算制，你覺得這樣可以嗎？","張部長盛和：委員，多一個核實並不是要大家核實，可以選，覺得核實麻煩的，就選設算，只是多一個選擇機會，講白一點，也會比較美觀，外觀也好看。"],["賴委員士葆：有差別嗎？","張部長盛和：差別就是虧損的人多一個機會，如果用設算的話，就算虧損也要課稅。","賴委員士葆：可是如果是年初就申報，就不知道後來是不是虧損。","張部長盛和：可以多一個選擇，如果選擇設算，跟單一設算完全一樣，所以我覺得有核實這個選項會讓外界覺得確實有所得稅的精神。","賴委員士葆：又多了一根很細的頭髮在你頭上，可以這樣講吧？","張部長盛和：所得稅本來就核實課稅，有核實比較像所得稅的精神。我們也有一些稅是全部用設算的，例如小規模的營利事業，如果不能拿出帳簿憑證……"],["賴委員士葆：全部試算的也是有啦！小店面都是如此。","張部長盛和：對，有。用同業的利潤率來計算。但是所得稅就是有核實，有設算。"],["賴委員士葆：你剛才提到的民進黨不斷在挑戰的稅損就是800萬。"],["張部長盛和：是外資的部分。","賴委員士葆：其他都一樣。其他的部分，基本上沒有爭議，因為本來都會有，我們就不談了。"],["張部長盛和：好。","賴委員士葆：第二，主席提到我們稅率太低，他希望能從12%提高到15%，增加稅收5,000億，以照顧弱勢，這跟加減稅沒有關係，你要不要說明一下？","張部長盛和：他的意思是租稅負擔率，不是稅率，租稅負擔率是全國總稅收除以GDP。"],["賴委員士葆：我們現在的租稅負擔率大概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大概是12.3%。"],["賴委員士葆：在全世界排名第幾？"],["張部長盛和：大概是最後一名。","賴委員士葆：如果變成15%，會變成第幾名？","張部長盛和：就會比新加坡和香港高，新加坡和香港大概是百分之十三點多，韓國也差不多。","賴委員士葆：是調高租稅負擔率，不是加稅，有些人說是根據薪資所得加稅，其實不是，而是財政部要想辦法讓整體的租稅負擔率增加，朱主席難能可貴地在選舉時提到這麼敏感的問題，指出臺灣的租稅負擔率太低。庶政為萬物之母，財政為庶政之母，沒有錢什麼事都不用做，只能老是舉債來因應。對於這件事，你是持正面看法嗎？"],["張部長盛和：正面。"],["賴委員士葆：那你準備怎麼做？你有沒有想法？","張部長盛和：有想法。朱主席也說，將來如果他當選，他會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來討論，如果要我提供意見，我是有想法。","賴委員士葆：現在能不能透露一點？我現在這樣講，是因為他也有可能當選，他當選以後，你就繼續做財政部長，所以你就要講，你要推動。","張部長盛和：譬如說，可以從擴大稅基的角度來做，擴大稅基並不是加稅，有些不適當的減免已經存在六、七十年了，譬如說，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占了綜合所得總額的61%，太多了，這裡面有一些是不恰當的。"],["賴委員士葆：免稅額和扣除額可以降低？","張部長盛和：我們會設限，不要無上限，這樣的話，就可以把一些稅拿回來。"],["賴委員士葆：比如說哪些免稅額和扣除額？","張部長盛和：委員，現在有很多委員提案，在財委會就有45個案，根據那些案，我們就可以針對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設定機制，規定扣除額不得超過所得的一定百分比，這樣的話，高所得者就不會無限制擴大……","賴委員士葆：這就有點類似最低稅負制的概念，不管怎麼減，最後都要加上10%或20%的最低稅負，講起來有點像違章建築，但是……","張部長盛和：沒有擴大稅基也是要修法，也不是違章建築，就是把一些項目定在裡面，把現在委員提的45個案放進來，但是包括藝文支出、照顧幼兒、照顧弱勢等支出都可以列在扣除額裡。"],["賴委員士葆：你講的是第十七條之二嗎？"],["張部長盛和：是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賴委員士葆：第十七條之二講了很多扣除額的事。","張部長盛和：對，那些項目可以討論，接著我們會規定有哪些項目允許列入扣除額，這樣對大家有好處，現在不能扣的將來可以扣，但是……","賴委員士葆：比如說，鼓勵大家去看戲劇、歌劇，這方面的支出可以列入扣除額，但是總額有限制。","張部長盛和：委員提的45個案，有些很有道理，滿足了藝文界的人士，也滿足了一些人，譬如說，讀高工、高職的學生學費不能減免，大專可以減。","賴委員士葆：在現在這個時空，我們的租稅負擔率12.3%是全世界最低，即使實施回饋稅之後還是如此嗎？","張部長盛和：會提高一點點，提高百分之零點幾。","賴委員士葆：我們尊重每個委員的提案，很多委員提案減稅，不過，在這個時空，我個人對於減稅一事態度非常保留，我沒有辦法認同這個時候再去減稅，你剛才提到設限，這個限制定好以後，可能就能達到擴大稅基的功效，像GDP的比例就可以從12.3%增加到15%。","張部長盛和：對，既然未來要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我建議採用適合的方案，包括潘委員提的方案，都可以在那邊討論。"],["賴委員士葆：要好好趕快規劃。"],["張部長盛和：是。","賴委員士葆：部長，你是福將，我們希望你趕快去想，讓我們的稅收占GDP的比重從12.3%增加到15%，讓全國老百姓沒有被拔鵝毛的感覺。","張部長盛和：沒有，要回饋。朱主席的概念是那多出來的3%要回饋社會。","賴委員士葆：當然，那多出來的3%要全部回饋給社會，不是放進財政部的口袋。"],["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賴委員士葆：就是要完全用在照顧弱勢，照顧年輕人，這絕對是很清楚的，就是所得的重新分配。"],["張部長盛和：我們先做前置作業。","賴委員士葆：老實說，朱主席有勇氣提出這個主張，大家應該給他正面鼓勵，畢竟現在財政實在太弱了，老是要舉債，非常不好。"],["張部長盛和：是。","賴委員士葆：好，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11時截止登記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賴委員提到，我們即將處理國民黨黨團版本的證所稅、證交稅法案，再次跟大家報告，我們還是維持中國國民黨的版本，就是證交稅定為千分之二點五，證所稅定為千分之零點五，現在院裡的版本是，這千分之零點五的證所稅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設算，一種是核實。上次我在這裡講過，本週五本黨的黨團大會中，我們會提出來討論，這千分之零點五的證所稅，扣繳方法之一是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設算，一種是核實，還有一種方法是全部用設算，也就是說，我們要保留證所稅的精神和科目，現在即將要處理了，眾說紛紜，報紙有很多報導，再次向您報告，我們目前定調就是如此。","部長，今天是什麼節？"],["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光棍節。","費委員鴻泰：今天是光棍節，在場還沒有結婚的人，我們祝福他們早日找到心上人，早結連理。","講到光棍節，我們會想到這一天會賣很多東西，臺灣去年這一天賣掉多少東西？"],["張部長盛和：這個我不清楚。","費委員鴻泰：無從估計，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我不清楚。","費委員鴻泰：現在網路消費盛行，包括國際訂房、Uber、光棍節等等，馬雲說今天他要衝出1,000億人民幣的業績，於新台幣5,000億，那麼臺灣這一天的銷售額至少有100億吧？這個數字你不知，我也不知，沒有人知道，在大家都不知道的狀況下，產生很多稅損，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你當部長這幾年，對國家的稅有很多建樹和貢獻，你能不能委託專家學者做個研究，看看光棍節這一天在臺灣的交易金額是多少，以此來推估，將來我們就可以立法。少了這些稅，我覺得很可惜，雖然很多人不關心，但是我不厭其煩地講了好幾次，請部長委託財政部的賦稅署或資料中心去做一個相關的研究案，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拿一個單一的案子來研究看看，就在今天臺灣到底賣了多少，買了多少。","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就營業稅資料庫看今天開了多少發票，有多少營業額。","費委員鴻泰：上週六馬總統和習近平總書記會面，這是最近全世界最矚目的一則新聞，會中談到亞投行的問題，你也表達了你對這件事的看法，我要請教張部長兩件事：第一，你們預估的時程是怎麼樣？第二，我們臺灣加入亞投行的名稱是什麼？我們先從名稱的問題來談，你們最近有就名稱的問題和他們接觸嗎？","張部長盛和：我們用各種管道表達我們對名稱的意見，我們的底限就是「Chinese Taipei」。","費委員鴻泰：有很多東西是可以談的，不一定要堅持，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需要堅持，我覺得我們應該循奧運模式，用「Chinese Taipei」這個名稱。"],["張部長盛和：在APEC也是如此。","費委員鴻泰：至於亞洲開發銀行那個模式，我覺得不妥當。你們要再表達你們的意思，說我們的底限就是「Chinese Taipei」，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關於時程，部長，你預估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進入亞投行？","張部長盛和：它年底正式成立之後才開始受理新會員的加入，所以我預估最快於明年初加入，正式成立之後，我們就正式表達。","費委員鴻泰：我希望能在馬總統任內加入亞投行，對我們國家的企業會有幫助，這樣的話，企業就會提供就業機會，我們的稅源也會增加，這部分請部長多多努力。","張部長盛和：好，謝謝。","費委員鴻泰：再請教一下，今天有幾位委員問到，即將改選101的董事，現在董事全部的席次是13席，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你們可以拿到多少席？"],["張部長盛和：我們應該7席沒有問題。"],["費委員鴻泰：另外6席大概是誰拿？","張部長盛和：有民間的，譬如中國信託或國泰等，他們都有持股，當然魏家還有百分之三十幾的股份。"],["費委員鴻泰：37%。"],["張部長盛和：對。"],["費委員鴻泰：他們可以拿到幾席？"],["張部長盛和：他們應該4、5席沒問題。","費委員鴻泰：泛官股拿7席，非泛官股只有6席，如果魏家可以拿到5席，換句話說，其他民股1席或沒有囉？","張部長盛和：當然也還有監察人，董事加監察人，我們會來安排。"],["費委員鴻泰：本席建議把魏家的董事席次極小化。"],["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也不妨與民間談一談。"],["張部長盛和：會。","費委員鴻泰：把魏家壓縮到3、4席，不得超過4席，朝這個方向努力。"],["張部長盛和：我們會跟民股合作。","費委員鴻泰：因為它太傷國人的心，我們在這邊一再地呼籲，像這樣的企業我們並不歡迎它在臺灣，好不好？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感謝今天的召委，剛才替我宣布，將今天排進來的案子撤案，因為我看到財政委員會排進我的案子，其實這個案子是在兩年多前，我為了反對院版的證所稅，所提出來的對應修正版本，只是我不知道院版的修正案已經修過了，為什麼我的案子還留在財政委員會沒有審議，所以要謝謝召委今天幫我做宣告，因為我的案子已經不存在審查的意義與價值。","其次，我要請教張部長，最近大家所關注的證所稅，從您就任的第一天，就是在面對、處理這個問題，我還記得您在倉促的情況之下臨危受命接任部長，當時就站在這個台上，當時我們也曾經跟您就教過，您心目中認為最好的稅制是什麼稅制？本席可不可以請部長再談一次，您長久以來在稅務單位待了這麼久的心得，我相信您應該是一個專家，最好的稅制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稅制？"],["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唸稅的有一句名言，就是「舊稅就是良稅」，舊的稅制就是好的稅，不要不斷地更動它。所以證所稅當然不是舊稅，因為它一直沒有存在過，實施兩年也修改了2、3次，所以說講白一點……","孫委員大千：這兩、三年我們並沒有苛責部長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都很了解，證所稅這把火不是部長點的，您接任部長時就已經開始在滅火了，那麼這把火當時既然點起來了，顯然當時的主、客觀環境、經濟狀況及社會氛圍，也許證所稅有存在的空間。但是當時過境遷，到目前為止，走了這幾年下來，坦白講會發現，就如同您剛才所說，舊稅就是良稅。過去這麼多年來，證所稅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出來及被修正回去，顯然在臺灣現行相關的稅制裡，證所稅目前恐怕不太適合以現有的方式來推動。或者講得更白一點，我會覺得一個所謂好的稅制，第一，政府要收得到稅，在收這個稅的同時，不能影響其他的稅收，至少在這個稅制上政府能夠收得到錢；第二，這個稅制不能影響產業的發展；第三，我們才能夠講到其他大家希望所賦予稅制的價值，譬如像公平正義、分配等各式各樣的原則。","我記得部長也曾經在這個台上說過，在稅法裡面沒有這麼多政策目標，這幾年社會大眾一直期待，政府用一個稅制就解決公平正義、分配不均及所有的問題，可是稅制根本上沒有辦法被賦予這麼多的政策目的，部長，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就三大目標，委員講的很正確，基本上，財政收入是第一個目標；第二個，財政收入要公平，就是租稅公平；第三個，不能影響產業發展及經濟發展。這三大目標之間會有衝突，所以要怎麼在衝突之間，兼顧這個動態的調和很重要。","孫委員大千：請教部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包含這一次的證所稅，我們政府究竟針對證所稅立了多少次法？","張部長盛和：在郭婉容78、79年提出來以前，有課過一次，所以大概可以說……"],["孫委員大千：這是第三次了。","張部長盛和：是，第三次。","孫委員大千：我們必須坦白的說，顯然這三次都沒有成功。雖然當時您曾經講先求有再求好，但是當我們發現證所稅先求有了之後，顯然距離好有非常大的一段距離，而且似乎很難達成，我們不得不再繼續再修正。也就是說，如果在過去幾十年來，我們在稅制調整與整個檢討的過程當中，證所稅已經捲土重來過三次，這三次幾乎都是以失敗收場。我認為這一次證所稅案的調整，我們有必要為它澈底地劃下一個句點，如果這一次我們能夠把證所稅的爭議澈底劃下句點至少在過去兩年的紛紛擾擾裡，我們還得到一點基本的意義；如果最後吵完，也只不過像民進黨所說的全盤撤銷掉回到原點，那麼就如同剛才賴士葆委員講的，再過5年、10年，搞不好證所稅又第四次捲土重來要再立法了。這就是為什麼國民黨的黨版決定要把證交稅裡面含有證所稅的精神澈底的入法，如果照我們現在修法的方向，千分之二點五與千分之零點五，等於是正式向全國民眾宣告，證所稅未來不可能以其他的名目再進行立法，因為已經含在這3‰裡面。這一點，我認為是國民黨與民進黨最大的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堅持的原因，因為唯有如此的修法，才能夠澈底杜絕證所稅的爭議，否則再過幾年，大家看到經濟環境變好了，不曉得哪些學者一時興起又來高喊公平正義賦稅公平，又要喊有所得就要課稅，證所稅又再來一遍，那麼臺灣的股市又要再受一次衝擊，與其一次又一次地來接受這樣的衝擊，不如就在這一次徹底來劃下句點。","張部長盛和：委員剛剛講的那一席話，我完全認同而且完全正確，就是證所稅這些紛擾應該落幕了，而且為了杜絕以後的爭議，因為當股市好起來，大家看到股民在賺錢的時候，那個公平聲音就出來了，為什麼他賺的錢不課稅？如果有這0.5‰已經課了就爭議……","孫委員大千：這就是政府最為難的地方，當股市好的時候，非股民就會給政府壓力，說股民在賺錢，為什麼有所得沒有課稅？可是當股市不好時，全民承受經濟與財政的衝擊，，所以我認為政府有必要在這一次，針對這樣的論戰我們必須劃下句點。"],["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第二個部分，我要來跟部長報告的就是，剛才費鴻泰委員也提到，在這星期五的黨團會議，我們會針對究竟要設算與核實並存，或者只維持設算制來進行討論。在我個人的立場，我贊成只維持設算制，為什麼我要持這樣的看法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長期以來我一直跟部長反映，這不是我們執政黨單一的問題，是民眾長期以來對稅捐機構的不信任，所以只要有核實制存在，他們都會擔憂，這是不是留下一個門，然後政府隨時可以藉著核實制，來進行稅收的查核。所以我會認為，與其讓民眾再有這樣的一個憂慮，不如我們乾脆回到設算制，這是最簡單、最單純，而且在稅收的過程當中，也是最方便計算的一個模式。","張部長盛和：剛剛費委員、賴委員質詢時我有表達過，有核實當然就代表比較符合所得稅的精神，那麼設算和核實股民可以「選擇」，但是大家可能不了解選擇就會有擔憂，看到核實以為都要核實，其實是可以選擇，你選擇設算，國稅局就沒有核實的問題啦！","孫委員大千：原本我們保留核實不外乎兩個目的，第一個，保留所得稅制的精神；另外一點，也是讓股民多一個選擇，如果他們並沒有賺這麼多錢，可能是虧損的，又採用核實制申報，可能比較有優勢。但是坦白講，因為民眾普遍、顯然地對政府不太信任，包含我們上一次在修正的過程當中，我相信部長已經一再又一再地宣示，我們絕對不會運用任何的管道去做不正當的查稅，或是沒有意義的查稅動作，可是我看到目前為止，這些忠實戶、大戶甚至一般的散戶，對政府這樣的宣示都不太買單，所以我覺得與其留下這個隱憂，不如就乾脆一點，我們就維持設算制。用設算制來進行課稅，一方面對報稅者來說相當的簡單，一方面對政府來說也很容易計算，更重要的是讓民眾沒有這樣的憂慮，而我們維持了這樣一個方式的同時，我們又把證所稅的爭議正式落幕來劃下句點。我認為這樣子的一個版本，遠比民進黨回到原點，將來可能隨時會捲土重來會好非常多，這一點我先表達個人立場跟部裡做反映，希望部長做參考，謝謝。","張部長盛和：好，謝謝。"],["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好多委員都關心證所稅，我的看法與孫大千委員想法是不一樣的，可惜他現在剛離座，就證所稅來講，目前黨版的設計，基本上，其實已經綜合考慮了各個面向及不同立場之間的衝突性，而找到一個最好的共識結果。我覺得，如果外在情勢的任何風吹草動，再做任何一部分的局部性改變，都會影響到本來我們所達到的最佳均衡結果，埋下未來更多爭議與隱憂。如果按照剛剛孫委員所提到的，我們表面上維持證所稅的千分之零點五，但是統統用設算的方式來課。部長，你會不會擔心如果股市未來有一些變化，股市很熱絡，結果很多人賺了很多錢，你覺得不做股票、不炒股票的人，在現行的所得稅之下，他們會有什麼樣的感受？一定會又回到我們談這個問題的原始點，就是有很多人從股市賺了錢，但是它不像薪資所得一樣合理的公平課稅，為什麼？因為薪資所得是採累進的課稅、是核實的課稅，但是證券的交易所得，在可能的制度設計之下，用了「設算」的名目，事實上是採行證交稅的效果，所以問題並沒有解決。也因為這樣，你一開始對黨團版的認同，其實你應該堅持，用你的專業來告訴這些委員們，原來我們的設計就是最好的結果，因為就像你剛剛所提到的，「選擇」這兩個字是關鍵。"],["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曾委員巨威：核實有人擔心報稅的程序太麻煩，可能被政府掌握資料，就算民眾真的擔心這樣，你讓他選擇不要面對政府及不要麻煩啊，你把權利給他了，如果他現在又選擇願意。我一再強調，納稅人自己心甘情願地說：「我願意核實，跟政府計較清楚，有賺錢時你們多課，我沒有賺錢、虧本時，你不准課。」納稅人願意選，你們為什麼不給他這個機會？既然納稅人願意，就表示他根本不擔心政府掌控他稅收的資料，以及課稅時核實計算麻不麻煩。這樣的授予權利，剛好不但滿足了那些不在乎設算本身的簡易，讓這些納稅人可以得到滿意；如果反過來，怕政府掌握資料的人，他可以永遠不選擇核實，不就沒事了嗎？這麼巧妙的設計及好的結果，你們為什麼要因為外在情勢的變化，而更動了你們的基本原則。","部長，我今天看到你報告的說明，本席覺得有點遺憾，其實你應該不只是說尊重立法院的結果，看他們怎麼決定，我就怎麼接受，你應該從你的專業，表示更堅定的立場，到目前為止，我們原來所設立的就是最好的內容。","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報告沒有提到國民黨黨團版，我是說，幾個委員的提案我們都尊重。","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但是你這樣的寫法，假如可以用部長的專業說服力更大，對於我剛剛的說法，請部長在這個部分再慎重地思考。","張部長盛和：有，我已經表達很多次了。","曾委員巨威：第二個部分，我想跟部長討教的是，朱主席特別提到，剛剛賴委員也提到，我們整個國民租稅負擔率比較低，所以要設法提高，但是你要提高就表示要透過租稅制度的變革，來增加民眾的租稅負擔，這是我們沒有辦法避免的一個結果。部長知道，我有一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一直卡在立法院沒有辦法進行，我們原來在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的修正，那時候的修正是為了大法官的規定，第十五條的……"],["張部長盛和：實物捐贈。","曾委員巨威：不是，夫婦所得單項都要分開計稅，因為如果合在一起計稅，基本上違反了公平性，因此我們做了調整修正。但是在那個條文修正時，我擔心租稅的損失會擴大，那時候的估計大概200億元左右，因此我就同時建議，我們應該要配套式的在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或第十七條，設計一個就是您剛剛回答問題時提到的，如何擴大稅基增加政府的收入？結果您現在回答，如果從12%變15%租稅負擔率的同時，你要去尋找租稅主要來源時，可以考量對目前綜合所得稅那麼多扣除額的項目做一個適當的設限，這是一個好的機制。我在一年多前用同樣的的概念，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但是我還記得很清楚，那時候你並沒有支持。","張部長盛和：委員，「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曾委員巨威：怎麼說？"],["張部長盛和：Timing不同。"],["曾委員巨威：所以你認為那時候不應該提出那樣的想法？","張部長盛和：老實說，你也去總統府了，你也知道有一位大老提要加8,000億元。","曾委員巨威：是，他那樣的說法，跟我這樣的說法，哪一個務實？"],["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後來就提健全方案八百多億元。","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只能告訴你，雖然你說時機不同了，但是我要跟你提到的就是，不管怎麼說，你今天能夠在這裡承諾，如果有機會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也能夠滿足朱主席所宣示的大目標，我當然予以肯定，但是我覺得有點遺憾，這個遺憾就是假設我們可以早一點往這個方向修法，不要在這個時候來處理，說實在的，我都快畢業了，我擔心即使……","張部長盛和：委員，你不會從稅制改革上畢業，你永遠都會扮演重要的角色。","曾委員巨威：謝謝你，但是我會從這裡畢業。因此本席希望，即使我畢業了，如果您認同我剛剛提到的那個想法，實際上我已經提出版本，也有非常明確的設計，未來如果真的要達到適度提高國民租稅負擔率，我們應該共同努力把它落實、完成，所以我可以先畢業，但是請你繼續努力，好不好？"],["張部長盛和：謝謝。","曾委員巨威：最後我要表達的是，雖然朱主席這樣講，但是他也提及很多國民黨的政策有需要作一修正，就像本席在總質詢時特別提醒您的，財政的部分在您的領導、指示下，我們做了很多社會應該能夠支持、認同的事情，所以關於這個部分，不要只是讓社會看到朱主席提及從12%提高到15%而開始恐慌、擔心，然後被解讀成國民黨可能要加稅，更重要的是，我們為了解決政府的財政問題，在最近這幾年當中，其實我們做了很多事情，尤其是財政健全方案、房地合一課稅，再包括如果這次黨團版本的證所稅能夠通過，這也是功德一件，所以我們不要只是讓民眾或社會了解局部性的政策結果而被誤解、擴大渲染它的負面效用，我們更應該提出我們做了很多對國家長遠稅制有非常重大貢獻的改革，好不好？","張部長盛和：好，謝謝。","曾委員巨威：部長，你一定要在各種場合不斷宣揚這一點，謝謝。","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證所稅的部分大家已經談了很多，這個部分大概就是在院會層級的朝野協商進行折衝，所以這個部分就先跳過。今天主席有提了一個股利相關的稅制，我當然肯定主席對整個股市、經濟發展的關切而有這樣的法案。今天部長的口頭報告提及有一些不同的考量，現在這個資料就是股利所得分配的情形，相關數字大概就是這樣，不會差太多，總的股利有六千多億，所以股利其實是國民所得裡面很重要的部分，所得一千萬以上者繳了絕大部分的稅，這部分是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部長也提及有4成的人並沒有繳股利的稅。"],["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他沒有股利所得，不是沒有繳，5成以上有股利所得。","李委員應元：50%以上有股利所得，若照潘委員所提的版本，今天你們的報告提及會有多少稅損？"],["張部長盛和：大約400億。"],["李委員應元：有沒有可能在其他方面來彌補這一塊的稅損？目前財政部有沒有想到這方面？","張部長盛和：因為這等於是把高所得者40%、30%的稅率降下來，所以那個部分大概有50.1%……"],["李委員應元：561億的部分會減少多少？","張部長盛和：因為有累進差額，經計算，稅率30%、40%若減到20%，大約會減少400億。"],["李委員應元：那部分就減少400億？","張部長盛和：對，就是那兩個級距，這就占了50.1%、占股利所得的一半。","李委員應元：這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所以這部分可能需要繼續研議。"],["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應元：請看下一張資料。上次本席曾請教過這部分，媒體、社會也滿關注這部分，部長曾答應要對此進行了解，而上面這兩萬多戶，這個數據滿大的，不容易馬上找出答案，而下面這幾個……","張部長盛和：委員，幾乎都是贈與啦！就是贈與給政府……","李委員應元：特別是基金會的部分，我想贈與政府的部分並不是很大，因為案子不是太多，贈與大的分類也很清楚，所以目前有掌握到新的進展嗎？","張部長盛和：我們有在做，少數個案的部分可以先提供給委員。","李委員應元：好，就這個部分和前面特殊案例的連結，請於會後補充資料給本席。對於那兩萬多戶，可以先抽個十戶、二十戶，了解大概可能的分布，之後再用統計去分類來處理。","張部長盛和：那個沒有問題，在去識別化之後再提供給委員。","李委員應元：好，謝謝。部長是稅法的專家，關於國際稅制的比較，我們特別注意到最高邊際稅率的部分，這個部分不可能和全世界做比較，一定是和我們周邊或是與我們性質相近的經濟體，在競爭上有比較稅率、最高邊際稅率的部分才來考慮，請問部長，有哪幾個國家我們應該要關注？","張部長盛和：就我們亞洲鄰近國家來看，因為稅制差很大，中國大陸和香港是採分類所得稅制，不是合併的，我們是綜合所得稅制，韓國和日本也是綜合所得稅制，我們的稅率、租稅負擔跟南韓差不多，日本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也是45%，像資本利得稅，我們有比較過，我們跟日本、韓國差不多。","李委員應元：若分類的話就比較難比較，各自有各自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稅率在不同的產業、不同的行為就會產生不同的應對方式，會計師們都會做這方面的事情，我們大概就是和日本做比較，目前日本有沒有人才外流的問題？","張部長盛和：日本的產業很國際化，日本所謂失落的二十年，產業空洞化也很大，臺灣差不多是步日本的後塵，包括高齡化、產業外移等，差不多有點類似。","李委員應元：他們用兩次的三箭來彌補這部分，日本安倍的三箭其實占很重要的角色，包括匯率的部分等，這部分你們有何看法？","張部長盛和：關於日本的三箭，他們用最多的就是貨幣政策，即QE，至於產業政策，租稅的部分，營業稅是加稅，他們要從5%加到8%，第二階段要加到10%，加第一階段後就不加了。","李委員應元：本來要增稅，後來他又很大一個……","張部長盛和：對，可見他們也是動態的調整。","李委員應元：那當然，因為每個國家的情況都不一樣，它的經濟體那麼大，所以它的QE就有效，我們的QE則不一定有效。"],["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李委員應元：所以我們應該要用其他稅制的部分，關於稅制，我們是從40%增加到45%，我們的稅制健全方案在初期是不錯的，有關人才的部分，因為最近有很多人才跑到北京、上海、香港，所以關於股利所得，本席贊成這部分不做更動，但是就薪資所得的部分，超過一千萬的部分是45%，關於這個部分，在稅制上，因為你考慮到的是綜合所得，所以對於這個兩難，你們要如何去處理？","張部長盛和：人才部分我們另外有提措施，譬如說，對關鍵性的人才，如果公司給他限制型股票，限制他在一定的年限之內不能賣，我們就會給予特殊的課稅。另外，對於技術作價入股的人才，我們會延緩課稅。"],["李委員應元：有沒有去調查調整之後誘因有多大？","張部長盛和：我跟業界討論過，業界認為這個有用。","李委員應元：好，那我們就先試看看。","部長有沒有看過代辦公司的廣告？"],["張部長盛和：我沒有看過。","李委員應元：這樣的廣告有沒有違法？現在大家都認為股利稅制要改變，有一個原因就是流到境外的資金非常多，所以我才說我們一定要就稅制部分和其他國家做比較，才能研議出比較合適的政策。","部長，廣告所涉及的部分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張部長盛和：如果是代辦公司的話，那個就是代辦業務。","李委員應元：但是對於資金的外流及逃漏稅的問題，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張部長盛和：如果就股利所得外資和內資來比較，其實外資股利所得的比重這幾年來都維持一定的比例，法人和個人的比重也沒有明顯的改變，大概有增加3%左右。"],["李委員應元：只有3%而已？"],["張部長盛和：對。","李委員應元：如果只有增加3%，就沒有那麼嚴重，這牽涉到資金流動的問題。","接下來我要請教臺灣金控的李董事長。部長，你要考核李董事長的績效，你覺得他做得怎麼樣？"],["張部長盛和：不錯。","李委員應元：今年的盈餘和去年的盈餘相比較，去年的盈餘和前年的盈餘相比較，你用數字來說話。李董事長做多久了？"],["張部長盛和：去年臺灣銀行盈餘創歷史新高。","李委員應元：資金有好幾兆，提高也是應該。","增加多少？"],["張部長盛和：增加10%。","李委員應元：增加10%只是常態吧？是每個公司都這樣，還是有特別的……","張部長盛和：沒有，10%算是高的。","李委員應元：臺灣銀行資金這麼多，在資本增加的部分，我是支持的，剩下的我們繼續來討論。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蔡委員正元代）：請潘委員維剛發言。","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大家都預估今年的稅收會增加，今天的報紙報導會增加1,700億，部長預估大概會增加多少？"],["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已經比去年增加1,360億了，未來2個月如果也一樣，今年大概會有1,600億到1,700億。"],["潘委員維剛：為什麼會增加？最主要原因是什麼？","張部長盛和：第一個原因是上市、上櫃公司去年獲利非常好，今年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非常高。第二個原因是財政健全方案兩稅合一的部分今年開始實施，股利扣抵減半，公司趕快分配股利，以便完全扣抵，股利分配多了，綜合所得稅就增加了六百多億。","潘委員維剛：我今天要針對兩個部分來提問，第一個是證所稅的事情，不過我剛才已經提過了，我們支持國民黨的版本，只是本席所提的修正案更為簡化，最大的不同在於未上市的公司及非居住者維持核實課稅，稅率是15%。我認為這樣做起來比較簡單。以上是第一點。","第二，上週本委員會有邀請財政部來就租稅結構做專案報告，其實本席最希望的是把市場擴大，11月11日是光棍節，馬雲預測這一天的營業額可以達到1,000億人民幣（約合5,000億新台幣），我希望臺灣能夠多一點馬雲，我們要有更多的創造和投資才對，所以我希望臺資能夠把餅做大。您有沒有算過，臺灣這15年來的經濟成長跟前30年相比，竟然少了3%！在2008年突然降到很低，後來就是每年在增加，而我們整體的經濟發展是有問題的，我們要去面對。按照經濟部的說法，我們可能有18兆的資金在大陸，那其他的部分呢？錢回來了嗎？所賺的錢能回來嗎？如果資金不是透過正式管道出去，那這些錢在哪裡？","那時候我們估股利所得課稅會有多少稅收，您一開始說700億，我說大概是200億到300億，後來你提到股利所得在20%以下的不會扣，所以這部分的人稅負不會增加，這樣的話，會扣到的可能只有一半，所以稅收只有350億，但是今年感覺上有增加是因為稅併在一起，再加上富人稅和補充保費，總共有7%。剛才有委員問到有沒有可能調整，我想知道，如果扣掉這7%，影響是多少？新增的部分占的比例是多少？你原來就已經將綜所稅合併了，再加上這次調整，就變成兩件事情加在一起，到底影響有多少？","張部長盛和：委員，你的問題是，一方面又降稅率，一方面又鼓勵合併，對不對？是不是這個意思？我們還沒有很精確地瞭解委員的問題。","潘委員維剛：沒關係，我想你一下子也算不出來，但是我們也看得到，高所得的人的股利所得都有達到扣繳標準，比例大概是93%到94%，即使是稅率在20%左右的部分，也占了87.61%，這些人持有股票，對整個資本市場來說，應該是好事，照這樣的數字來看，這些人幾乎都被課到稅，沒有人沒有被課到，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潘委員維剛：我上次也曾經問過你，現在外資持有台積電的股票有多少？"],["張部長盛和：應該比重很高。","潘委員維剛：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外資持有台積電股票的比率為78%，但請教部長，他們只要繳多少稅？"],["張部長盛和：目前外資法人是繳20%的稅。"],["潘委員維剛：現在只要是40以上稅負的人基本上幾乎都超過50。","張部長盛和：外資幾乎都是以法人為主，我們將他們跟國內的法人來做個比較，外資課稅的比重占20%，國內法人才課到17%，所以，外資的稅負比較重；至於自然人方面，外資比較少。","潘委員維剛：現在都有公司刊登廣告說他們可以幫大家有效地國際節稅與管理個人的稅負，這樣一來就造成國內公司企業紛紛到海外設公司，或是在國內設投資公司，換言之，懂得門道的人，他們的稅負就變成17%，不懂得這種門道的人反而稅負變成55%，請問部長，你覺得這樣公平嗎？","張部長盛和：當然，目前在國內成立公司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像一人公司就是明顯的例子，但這也是公司所允許的行為。"],["潘委員維剛：是不是稅負在50%以上的人都應該去成立一個一人投資公司？","張部長盛和：應不應該是一回事，公司企業可以做選擇，但他們必須知道，成立公司有公司另外的義務，至於個人的部分，我們有很多減免，這是公司企業所沒有的規定。","潘委員維剛：請問部長，減免到底有多少？請部長算一算，根本差得非常遠！減免相當有限。","張部長盛和：我了解委員對整個資本市場的意見，其實，上個禮拜委員也有提議，就是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稅制做通盤檢討，而不是只做單項修正，因為這一塊包括綜合所得稅要不要採分類課稅，以及兩稅合一要不要改為免稅法等等，我們會做一次綜合考量，若單獨修改這個部分，恐怕會有掛一漏萬之失。","潘委員維剛：因為有很多人對這部分有反映，所以，本席在這裡請教金管會黃副主委，股利所得如果能做到內外資一致，對整個資本市場或股市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方面，我們謝謝立法委員對證所稅的提案，希望這個案子儘快定案，至於其他稅制方面，我們尊重立委跟財政部的意見，希望能考量到財政的公平性，並兼顧到國家財政的收入。","潘委員維剛：誠如過去部長所說的三點考量，請張部長針對這三點衡平考量是否公平作一說明。","張部長盛和：我們認為不只關係到公平，還攸關整個稅制的健全。","潘委員維剛：你剛才談到稅收，其實都是站在租稅這一塊，事實上，這部分還牽涉到稅負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幫忙產業發展，甚至我們國家整個經濟的發展……","張部長盛和：委員講到公平性的部分，其實還牽涉到股利所得如果能抽出來單獨課稅，薪資所得者也一定會想要比照，所以這部分的公平性勢將引發爭議。","潘委員維剛：到時候薪資所得者也會要求比照分離課稅，是嗎？","張部長盛和：他們會認為政府對股利所得既然不合併課稅，為什麼薪資所得者就要合併課稅？所以，到時候他們一定也會要求分離課稅，影響所及，我們的稅制就會變成分類所得稅了！","潘委員維剛：這部分相關問題，待會進行協商時我們再好好研究。","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11月11日剛好遇到4個1，也就是所謂的光棍節，在大陸這個節日幾年來已演變成龐大的商機與潮流，值此網路交易當道之際，這個節日在台灣究竟產生多少營業額？大家都知道，時下很多人都利用網路行銷，譬如淘寶網等來進行買賣，請問部長，實際情況如何？政府對這一塊是否都沒有課稅？"],["主席（潘委員維剛）：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垂詢的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有關光棍節國內消費市場銷售額究竟有多少，剛才費委員有要求我們做研究，針對11月11日前後國內營業額到底有增加多少，特別是透過網路行銷的部分，我們會請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進行研究。","至於第二個問題是政府對網路行銷是否進行課稅，這部分我們是有在進行課稅，另外，針對實體物品的部分，我們也在加強中，因為3,000元以下的部分免稅，所以，能課到稅的部分比較少。關於勞務的部分，根據我們所做的統計，這部分都有課稅。","羅委員明才：如果3,000元以下的部分免稅，那麼，3,000元以上所累積課稅的情況大概如何？","張部長盛和：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查核，這其中有沒有化整為零或是高價低報的情形，我們都要加強查核。","羅委員明才：現今整個世界的交易模式一直在改變當中，我們希望財政部相關單位能與時俱進，切實了解當前社會上網路交易的狀況。"],["張部長盛和：對這一塊我們已成立網路課稅小組。","羅委員明才：我們發現有很多交易，譬如淘寶網誠可謂「萬物皆可買，萬物皆可賣」，連飛機都可以在淘寶網的網站上進行買賣，甚至有人使用比特幣在做買賣，請問部長，台灣目前有沒有人用比特幣在進行交易或是在境外完成交易的情形？","張部長盛和：對這部問題，彭總裁在大院已做過多次說明：用比特幣進行交易在國內還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換言之，它並不是一種交易的媒介。","羅委員明才：可是據我們所解，目前國內還是有人用比特幣進行地下交易。","張部長盛和：當然，地下交易又是另外一回事。","羅委員明才：日前破案的香港富商遭綁架案件，歹待就是要求受害人家屬到網站上購買1,000萬的比特幣，請問部長是否知道這件事？"],["張部長盛和：我知道。","羅委員明才：這是我們新店分局破案的，所以，上個禮拜我們還到局裡特別向他們致謝。我認為隨著新交易模式不斷地出現，所以，請部長能多多了解一下。"],["張部長盛和：我們都會注意。","羅委員明才：國內現在流行一個觀念，就是One Taiwan，請問部長它的意思為何？","張部長盛和：從字面上來看，就是「一個台灣」，意思是大家要團結，並以台灣為主。","羅委員明才：誠如委員所說，就是大家要團結，因為團結就會產生力量，未來台灣一定會有前途。","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面對紛擾多時的證所稅議題，我要感謝民進黨，因為從本席一開始向政府大聲疾呼希望廢除證所稅以來，就一直不斷努力去溝通與協調，到目前支持並連署本席等人提案的委員早就超過半數，其中包括民進黨、無黨籍及民國黨的委員，大家都一致贊成廢除證所稅，我覺得這時候行政部門應該秉持成功不必在我的態度，畢竟台灣也只有一個資本市場；這個禮拜五的立法院的院會即將對這個議題進行表決，不知道部長是否曉得，因為民進黨委員也願意附合本席等人所提廢除證所稅的案子，如果院會真的通過廢除，請問部長，這對台灣的資本市場有沒有什麼幫助？再者，就部長的評分，相較於國民黨所提修正版本，本席等人所提版本可以獲得幾分？","張部長盛和：就實質效果來看，兩者所要達到的都是一樣。","羅委員明才：換言之，就是A=B，兩者都一樣。","張部長盛和：所謂實質效果意思是到最後如果有稅負，就是千分之三，但是民意不同，未來的影響也不同。","羅委員明才：民間有很多民眾或是民調都說搞不清楚這項複雜的稅負，而本席也聽到很多來自民間的聲音，認為這兩個版本推動的結果成效既然是一樣的，都是有助益於整個資本市場的活絡，也有助於股市的大咖、中咖、小咖統統回籠，然而這還要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或是政黨角力，最後不得已的時候，我們當然就只能選擇廢除證所稅，如果最後是走這條路，請問部長，你願意接受嗎？因為朱立倫也強調One Taiwan這個觀念，他也覺得既然證所稅應該廢除，那麼，乾脆就整個廢掉。","張部長盛和：立法院多數通過的，我們就尊重。","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此事能趕快塵埃落定，趕快讓它通過，不要再拖延！不論如何，只要能過，對資本市場就是一件好事，也可以持續One Taiwan的概念，大家團結一起，凝聚力量往前走。是不是如此？"],["張部長盛和：是。","羅委員明才：最近因為游資氾濫，有民眾到銀行存錢，竟遭到銀行的阻礙與刁難。請問部長，現在銀行一年期定存存款利率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大約是1.36至1.37。"],["羅委員明才：放款利率呢？","張部長盛和：放款利率不一定，得看抵押品、個人信用，是短期還是長期。"],["羅委員明才：平均值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大概2點多吧？","羅委員明才：有的還在2以下，因為利差很小，所以很多銀行乾脆不收存款。把新台幣存在銀行，還有貶值的壓力，像今年年初存錢在銀行，美元兌換新台幣是1比30，相較於現在的1比33，1.3%利率都被吃掉了，並不划算，有些銀行就不收存款。面對這樣的情況，八大公股銀行是什麼樣的立場？接受民眾的小額存款，大額存款是否接受？","張部長盛和：公股銀行應該沒有拒絕的權利，不能拒絕存款。"],["羅委員明才：都會接受？","張部長盛和：應該是。過去在金融海嘯的時候，曾發生過大幅度的移動，從民間移到公股行庫，也是全盤照收。","羅委員明才：好的。本席再請教金管會黃副主委，金融市場的遊戲規則和道德良知是明顯的不對等，公股行庫有著為民眾服務的使命感，反觀一些民營銀行、外商銀行，卻唯利是圖，只會撿好吃的，鄉下地區找不到外商銀行，外商銀行大多設在有利可圖的市中心。請問副主委，民眾到民營銀行或外商銀行存款被拒絕時，他們要如何爭取權益？有沒有申訴的管道？"],["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銀行必須接受客戶的存款，如有任何情況，金管會應該會主動做處理。"],["羅委員明才：也包括民營銀行嗎？","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對；只要是銀行客戶去存款，銀行都要接受，不可以拒絕。","羅委員明才：謝謝。剛剛張部長也提到，只要廢除證所稅的議題趕快定案，對市場是很好的；不知道金管會覺得是整個廢掉，或是勉強支持國民黨的版本，對資本市場會比較好？還是說兩個都好，趕快去做就好？","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剛剛也說了，感謝委員提出很多提案，我們希望早一點定案，就能對整個資本市場產生正面效益。","羅委員明才：檯面上的任何提案，你們都接受？"],["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尊重立法院最後的共識。","羅委員明才：其中任何一個案子的通過，對資本市場，對股市都會有幫助嗎？","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認為有正面的效益；我想所有的提案都有它的優缺點，我們尊重立委最後的共識。","羅委員明才：希望禮拜五的時候，大家趕快來努力，讓它定案，讓資本市場趕快活絡起來。證所稅廢除之後，你們預估市場的日均量可以增加到多少？","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因為現在有很多的法案，不是只有一個；如果證所稅做了修正，我相信資本市場在制度穩定的狀況下，投資人會更有信心。"],["羅委員明才：也就是會有正向的幫助。"],["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是的。"],["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振昌、周委員倪安、陳委員亭妃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請陳委員學聖發言。","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這一屆以來，第一次到財政委員會質詢，因為我的原則是，我不熟悉的事務，我不輕易去做詰問，但是我會加倍去做學習。","針對所得稅法的修正，我們就來談談金融藝術，也可以說是藝術金融，謝謝主席安排今天的審查會。我對金融的不了解，就像部長對藝術的不了解一樣。10月底，11月初的時候，台北曾舉辦藝術博覽會，部長可曾去參加？"],["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陳委員學聖：你當然不會去參加。你可以告訴我，這一年當中，參加過哪個藝術活動？","張部長盛和：老實說，我都沒有參加，因為都沒有空。","陳委員學聖：有沒有空，是看你自己，不可能一年365天都沒有時間去參加一個藝術活動；可能是因為那個活動不是你所熟悉的領域，也可能是你沒有興趣的領域。同樣的，金融數字不是我在行的，但是因為我對人有感情，有感覺，所以我會參加人的活動，而這一年來，我也沒有參加過任何一個金融活動。所以我們兩個是要互補的。本席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曾問過部長，是不是要堅持拍賣制度的一鳥在手，讓眾鳥在林，不願意眾鳥歸巢？你就真的認為堅守那一點點的稅則，那一點點的公平正義，是部長該做的事？","張部長盛和：其實我們對委員已做了正面回應，我們願意降稅，願意降到和香港、大陸一樣。報告第八頁提到「為扶持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在不影響稅制完整性之前提下，本部可檢討降低個人從事藝術品交易之所得稅負俾與大陸、香港相當。」"],["陳委員學聖：要怎麼相當法？和他們一樣？","張部長盛和：香港和大陸的稅率分別是0.5%和3%，我們就把它降至……"],["陳委員學聖：分離課稅這個部分呢？","張部長盛和：分離課稅會破壞稅制，但是……","陳委員學聖：部長在這個部分做了部分的改善，本席希望它能夠落實到實質效果；但是最起碼我們還有一點共識存在，您願意接受這樣的建議，我們覺得很開心。","本席曾經提過，今年秋季北京有一個重要的拍賣會，其封面、封底主要的拍賣項目，竟然都是台灣藏家提供的，北京為了吸引台灣的藏家、買家去大陸，還特別包飛機從台北載人去北京。本席只是簡單的敘述這樣的事實。","張部長盛和：因為我們是合併課稅，大陸是分離課稅，這部分我們不去動它；但是我們可以降租稅負擔，因為現在藝術品的成本大概占85%，我們可以從這個地方來調整它的負擔至0.5%至3%之間。","陳委員學聖：此事若能完成，雖然任期可能只剩下半年時間，但是你可能會為台灣的藝術市場帶來非常好的氣象。","張部長盛和：這部分我們不用修法，就可以做。","陳委員學聖：從民國89年蘇富比和嘉士德退出台灣市場之後，台灣整個市場快速萎縮，包括成交量、成交金額都快速萎縮，但是我現在看到一種情形，現在有很多台灣年輕人開始進入這個市場並學習理財，它並不是有錢人才可以接觸的領域。像我剛剛跟你提到的，每年10月底、11月初在台北舉行的藝術博覽會，雖然成交的項目大多屬於現代或當代藝術家的作品，但我們可以看得到，前來看這些畫展的年輕人比率非常高，他們很願意從小的項目開始進場，並放眼於投資30年、50年以後，但是就我們的觀點來看，如果只是做到當代及現代市場，就不能將真正的大買家留在台灣，這是非常可惜的事。今天聽到部長願意做這麼具體的承諾，甚至提到可以不用修法，都可以具體實施，我真的覺得非常欣慰，雖然你一年來都沒有參觀藝術市場或參加藝術活動，但我還是要特別嘉勉你，因為你有認真在學習……","張部長盛和：對於委員在總質詢所提，我們回去還是有加以研究。"],["陳委員學聖：我會請文化部趕快送幾張票給部長去看看藝術活動的精彩……","張部長盛和：委員，不必啦，公開場合我不太會出現，因為我去那裏要戴帽子、口罩，我想還是不要。","陳委員學聖：部長，我的辨識度比你高，我都不怕了，你怕什麼？部長，你知道嗎？藝術界對於財政部是最有意見的，甚至包括文化界亦然，出版界希望你在稅則上能從寬處理，甚至對實體書店給予幫忙，讓他們可以與網路書店競爭，但全部都卡在你主管的稅制上。包括對藝術活動，可以透過捐贈的方式讓企業界能節稅，或是用包場的方式，鼓勵他們的員工來欣賞活動，而不是將所有員工全部關在廠房內。部長，你如果去參加藝術活動，你知道你的影響力有多大嗎？所以，部長，你不用遮掩、不用戴帽子，不用貼假鬍子，你只要進去時說你是財政部長，全場就會鼓掌鼓勵你，因為太多的企業界希望透過稅法來活絡我們的藝術市場，但歷來的部長大概都只看到金融這一塊，並沒有看到透過金融、稅則可以真正活絡藝術這一塊，而且是建功厥偉。如果你能真正落實我今天所談到的，不用說修所得稅法，你若能真正讓台灣跟中國、香港平起平坐，讓國際的大拍賣公司願意回到台灣來，在這一連串的帶動下，會讓很多人相信台灣是個安全、可靠的地方，他們願意來這邊投資，把他們最有價值的東西拿到台灣拍賣，部長，你會比國防部長更有用，你知道嗎？","張部長盛和：只要不會分離課稅、破壞稅制的完整性，我們來做租稅負擔的降低。","陳委員學聖：第一階段先接受你們降低稅率，但若第二階段有困難，我們再詳細來談。最起碼，我覺得你在這一塊上已經在做一些努力了。我也坦白跟你講，這一屆我雖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但我特別要感謝財政部做了部分的讓步，包括博物館界對於國寶級的捐贈，你們也在稅則上讓步；在電影方面，你們在戲票上做了一些稅則的讓步，所以部長，如果你多從事一些藝術活動，你將會發現，你只要做少數的動作，你們不僅不會減少稅收，還可以活絡台灣的文化、藝術市場，而且會帶動很多人願意投入這樣的活動。","張部長盛和：好，我儘量參加。","陳委員學聖：那麼，我就歡迎你參加。我今天對你實在也無話可說，所謂無話可說是指，你已經做了很好的示範，所以在此表示對你的尊敬。"],["張部長盛和：不敢當。","陳委員學聖：我不再耽誤你的時間，讓你可以早點享用午餐，也謝謝主席安排今天的審查。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麗環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薛委員凌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薛委員凌書面意見：","一、公股行庫中國曝險狀況","國際商品價格、原物料價格處於低點，國際商品大廠嘉能可即因為償債而出售澳洲與智利的礦山。中資企業亦有因為商品價格持續低檔，提高倒債風險。例如鋼價處於低檔，中國9月PPI（生產者物價指數）連續43個月下跌，年減5.9%。美國財政部估計中國資本外流高達5,000億美元（15兆台幣）中國多是「三角借貸」，一家公司倒債將引發連鎖效應，而且公股行庫對於中資企業放款693億多是中長期放款是否已經有呆帳的現象？或延遲還款？（根據財政部資料，截至9月為止，八大公股行庫對中企業放款共693億，較去年同期新增188億（37.35%）。前五大分別為兆豐金130億、彰銀111億、第一銀102億、台銀的91.45億及華南的87億。）並請財政部提供目前公股行庫曝險狀況。","二、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逐年增加，開放給縣市做公宅","財政部有沒有發現「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越來越嚴重？根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4年7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8,217公頃，其中「閒置」3萬7,667公頃，占總面積比率17.26%，較94年度之8.82%，10年間上升幅度趨近1倍。","閒置的原因？其中有多少可供建築使用？多少位於雙北市？目前臺北市積極推動公共住宅建設與內政部居住正義相符，國產署應積極與雙北市接洽，做有效運用。","主席：在此先宣告，今天的會議繼續進行至全部議程結束，所以中午不休息。","今天的討論事項有預算案及法案之審查，現在一併宣讀及處理。請議事人員先宣讀：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及提案，一共有4案。"],["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13頁至第18頁）"],["(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20億1,909萬1,000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5億6,094萬7,000元"],["3.稅前淨利：4億5,814萬4,000元","(三)金融保險成本部分（請參閱第51頁）"],["(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739萬5,000元"],["(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5頁至第46頁）："],["二、「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第31頁至第36頁）"],["(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2,758億1,658萬1,000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692億9,335萬3,000元"],["3.稅前淨利：65億2,322萬8,000元","(三)金融保險成本部分（請參閱第68頁至第72頁）"],["(四)轉投資計畫部分：增加投資16億6,847萬5,000元"],["(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8億3,784萬7,000元"],["(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55頁至第57頁）："],["(七)補辦預算部分：增加資金之轉投資3億1,041萬2,000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25億元"],["三、委員提案部分：","1、","輸出入銀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及廣告費預算分別為492萬2千元、412萬元及1,000萬元，近3年度該行公關宣導預算以因應業務成長為由，呈逐年遞增之勢，有鑑於政府財政困窘，相關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少，為撙節故，爰此，建議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及廣告費預算各減列10%，合計刪減190萬元。"],["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連署人：李應元　　費鴻泰　　盧秀燕","2、","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及廣告費預算分別為4,922千元、4,120千元及10,000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竟較104年之預算編列增加1,600千元，恐有預算浮編之餘；且該三項費用104年預算編列截至8月底執行率僅約5至6成，執行效果不佳，鑑此本席提案刪除中國輸出入銀行105年度預算案「業務宣導費」項下1,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林德福　　潘維剛　　羅明才　　費鴻泰","3、","臺銀人壽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之業務費用有關印刷裝訂及廣告費51,280千元，主要為各媒體廣告費用及業務宣導費，經查前年度決算僅為29,813千元，恐有寬列之虞，建議減列10,000千元。"],["連署人：許添財　　吳秉叡　　盧秀燕"],["連署人：李應元　　費鴻泰","4、","臺銀證券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之「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營業外費用」科目下，各編列「超時工作報酬」448萬6千元、255萬元及6萬元，合計709萬6千元。經查：查100年度至103年度決算數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近年臺銀證券公司超時工作報酬決算數低於法定預算數甚多，故105年度編列709萬6千元之超時工作報酬，恐有寬列之虞。爰此，建議「超時工作報酬」合計減列100萬元。","說明："],["連署人：許添財　　吳秉叡　　盧秀燕"],["連署人：李應元　　費鴻泰"],["主席：請議事人員繼續宣讀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共6案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內容（含修正動議及提案）。","一、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第　四　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一、（刪除）","二、（刪除）","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以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以不超過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減除之金額為限。","五、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九、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在職務上之所得。","十、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中華民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十一、自國外聘請之技術人員及大專學校教授，依據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團體、教育機構所簽訂技術合作或文化教育交換合約，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者，其由外國政府機關、團體或教育、文化機構所給付之薪資。"],["段落："],["十二、（刪除）"],["段落：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十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段落：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十四、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段落："],["十五、（刪除）"],["段落：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十六、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發生之部分。"],["段落：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段落：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十八、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段落：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十九、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段落：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國際運輸事業給與同樣免稅待遇者為限。"],["二十、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國際運輸事業給與同樣免稅待遇者為限。"],["段落：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二十一、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段落：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二十二、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用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之貸款，經財政部核定者，其所得之利息。","以提供出口融資或保證為專業之外國政府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或保證之優惠利率出口貸款，其所得之利息。"],["段落：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段落：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二十四、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前項第四款所稱執行職務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四條之一　　（刪除）"],["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以第十七條規定之金額為基準，其計算調整方式，準用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之規定。","前項扣除額及第五條免稅額之基準，應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每三年評估一次。"],["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第六條之三　　個人因土地、房屋或權利交易產生之所得額，應課徵百分之三十之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但前述交易若為自用住宅，則稅率為百分之十。","前項所得額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土地及房屋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因同筆交易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扣抵個人不動產交易所得稅。"],["陳委員學聖等21人提案條文：","第　七　條　　本法稱人，係指自然人及法人。本法稱個人，係指自然人。","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下列兩種：","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所得稅款之人。但文物或藝術品之交易得以仲介、經紀或徵集媒合之機關、團體為出售人之扣繳義務人。"],["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成本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其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第七類：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其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潘委員維剛等17人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前項營利所得，當所得人適用綜合所得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按財政部頒佈固定稅率以百分之二十計徵。","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其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陳委員學聖等21人提案條文：","第十四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文物或藝術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其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十四條之二　　個人有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百分之零點一扣繳稅款；該扣繳稅款得自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或申報退還。","個人當年度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申報退還當年度依第一項扣繳之稅款。證券交易損失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個人得就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設算所增加之稅額，或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之百分之二十，擇一作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該應納稅額低於依第一項扣繳之稅款，得就其差額部分抵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或申報退稅；若超出扣繳稅款者，得免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結算申報及補稅。","個人購買或取得第一項之有價證券，持有一定期間者，於出售時，得僅以交易所得之部分做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免稅。持有滿二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滿四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四十；滿五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二十。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之規定。","個人有關證券交易所得交易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先進先出法。","個人於本修正條文施行前取得第一項規定之股票，其原始取得成本低於下列收盤價或成交均價者，得以該收盤價或成交均價計算其成本：","一、上市、上櫃股票於本修正條文施行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二、興櫃股票於本修正條文施行前最後交易日之成交均價。","證券交易所得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潘委員維剛等17人提案條文：","第十四條之二　　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辦理。","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證券交易所得額以零計算：","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以零計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其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及第四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應採用先進先出法。","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出售第四項第二款規定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規定。","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個人已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而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證券交易所得額之計算，適用第四項規定。"],["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第十七條　　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二)納稅義務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五歲以下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二)列舉扣除額：","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以及政府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對政府之現金捐贈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或屬長期照護費用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萬元。","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5.長期照護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需長期照護者，經指定之醫療機構診斷後，發給需長期照護手冊，其醫藥費以外之照護費，每人每年扣除十萬元。","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第十七條之二　　（刪除）"],["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二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者，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發行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損益課稅，不適用第四條之二規定。但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認購（售）權證與標的有價證券之交易損失及買賣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之交易損失，超過發行認購（售）權證權利金收入減除各項相關發行成本與費用後之餘額部分，不得減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損益，應於交易完成結算後，併入交易完成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第四條之二規定。"],["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五　　營利事業有下列各款證券之交易所得（以下稱證券交易所得），應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百分之零點一扣繳稅款；該扣繳稅款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一、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二、債券。","三、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四、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臺灣存託憑證等。","營利事業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自其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損失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營利事業購買或取得第一項之有價證券，持有一定期間者，於出售時，得僅以交易所得之部分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免稅：","一、持有滿二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八十。","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六十。","三、持有滿四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四十。","四、持有滿五年以上者，以其交易所得之百分之二十。","營利事業有關有價證券之交易成本，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第一項規定之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於本法本修正條文施行前取得者，上市及上櫃股票以本修正條文施行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以本修正條文施行前最後交易日之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證券交易所得者，應按其所得額之百分之十七申報納稅，並按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不適用第三項之規定：","一、當年度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申報退還當年度依第一項扣繳之稅款，並得於發生之次年度起五年內，自其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但以損失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二、當年度依證券交易所得額之百分之十七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低於依第一項扣繳之稅款，得就差額部分抵繳當年度所得稅稅額或申報退稅；該證券交易所得應納稅額超過依第一項扣繳之稅款，得免予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結算申報及補稅。","證券交易所得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第三十六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與對各級政府之現金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及政府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前項非現金財產捐贈金額之計算，準用第十七條之四規定。"],["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七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第一項及前項所稱可扣抵稅額，指股利憑單所載之可扣抵稅額。","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計算公式及記帳或申報電腦軟體供納稅義務人使用。以買賣證券為業，且全年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投資人設帳管理，以利其辦理申報退稅作業。"],["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三、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四、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五、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有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總額者，應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其後實際分配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前二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陳委員學聖等21人提案條文：","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文物或藝術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有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總額者，應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其後實際分配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前二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八十九條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淨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四條規定之代徵人；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四、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五、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國外影片事業。","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責任，而有行蹤不明或其他情事，致無從追究者，稽徵機關得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同條第五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一百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六條之六及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　一　條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應本企業化原則經營，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國營事業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五　條　　本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本公司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或設置審計委員會。","本公司或子公司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二十條及公務人員任用相關規定之限制。但本公司董事會中代表政府持股之董事及由政府提名並當選之獨立董事，或子公司董事會中代表本公司持股之董事及由本公司提名並當選之獨立董事，其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者，於各該公司合計不得超過二人。","本公司或子公司董事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者，不得充任董事長；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應併同子公司擬具營業預算，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報請審核後即可據以執行；其繳庫盈餘數並由主管機關編入其預算。","本公司應併同子公司辦理決算，經本公司股東會承認後確定，並應送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決算之財務報告，連同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抽查。","第十二條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相互間，其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之租賃物採購，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辦理程序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本公司、子公司或其海外分支機構辦理下列事項，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一家廠商議價：","一、為辦理併購遴聘外部顧問事項涉及採購者。","二、海外分支機構或海外子公司需立即辦理之採購。","三、以委任契約聘任業務發展所需高階專業人員。","前項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底價於決標後應予公開及第六十一條決標結果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其不適用情形及採購程序，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本公司及子公司聘任第三項第三款高階專業人員，應在各該公司預算員額人數千分之一以內，並以三人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算；其聘任應成立遴審小組專案評審，提報董事會核定；子公司辦理上開事項，並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定。","第十二條之一　　政府得以原為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所持有，其後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增資本公司之股款。本公司增資銀行子公司時，亦同。","本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持有之下列不動產，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一、中華民國三十五年間清理承受充作資本或抵償債務而取得者。","二、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四日銀行法修正施行前投資興建供作美軍眷舍使用者。","三、依前項規定抵充股款而取得者。","四、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主席：經協商，預算提案第1案、第2案合併，刪減20萬元；第3案刪減100萬元；第4案刪減20萬元。","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宣讀預算案審查結果：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預算案，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金融保險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請問各位，對預算案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宣讀法案協商結論：討論事項三、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陳學聖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再審。","討論事項第十一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十案，作如下決議：一、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不予審查；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5案繼續審查；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共8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針對討論事項第十一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作如下決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休息。","休息（13時7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24,31,139,142,149,150,154,164,166,168,170,174,175,177,189,192,193,195,199,200,209,210,217,218,222,224,226,228,230,232,236,237,239,241,244,251,252,253,255,256,257,259,272,273,277,278,280,281,282,287,288,291,293,294,296,298,300,302,303,305,308,311,317,319,320,322,325,326,327,328,332,333,337,339,343,344,345,353,354,358,360,362,364,365,368,369,372,376,378,384,386,392,393,394,395,397,398,399,400,403,404,405,406,408,410,411,414,421,426,431,433,434,441,444,445,446,449,453,458,460,463,464,466,468,471,487,490,494,500,501,504,506,509,513,514,516,518,525,527,529,530,534,539,549,551,557,563,565,576,578,579,581,582,585,588,590,595,600,601,602,606,607,612,614,623,630,632,633,634,639,648,650,651,652,653,655,656,657,658,660,661,662,663,665,666,667,668,669,672,673,676,677,680,681,686,687,688,690,703,703,704,704,705,705,706,706,707,707,709,709,710,710,711,711,712,712,713,713,714,714,717,717,718,718,720,722,725,730,738,740,745,749,760,761,765,781,783,788,792,803,805,821,823,829,833,843,844,848,864,866,871,875,880,887,888,892,908,918,933,941,942,949,957,959,962,980,985,991,1000,1008,1017],"person_count":{"主席（羅委員明才代）":1,"張部長盛和":86,"主席":25,"林委員德福":6,"盧委員秀燕":11,"賴委員士葆":11,"費委員鴻泰":6,"孫委員大千":1,"曾委員巨威":2,"李委員應元":5,"主席（蔡委員正元代）":1,"潘委員維剛":3,"主席（潘委員維剛）":1,"羅委員明才":5,"黃副主任委員天牧":2,"陳委員學聖":3,"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1,"薛委員凌書面意見":1,"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部分":1,"(二)營業收支部分":2,"1.營業總收入":2,"2.營業總支出":2,"3.稅前淨利":2,"(四)轉投資計畫部分":2,"(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2,"(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5頁至第46頁）":1,"二、「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部分":1,"(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55頁至第57頁）":1,"(七)補辦預算部分":1,"三、委員提案部分":1,"提案人":2,"連署人":6,"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4,"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8,"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4,"陳委員學聖等21人提案條文":3,"第一類":4,"第三類":4,"第四類":4,"第六類":4,"第七類":3,"第八類":4,"潘委員維剛等17人提案條文":2,"第五類":1,"(一)標準扣除額":1,"(二)列舉扣除額":1,"(三)特別扣除額":1},"persons":["主席（羅委員明才代）","張部長盛和","主席","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賴委員士葆","費委員鴻泰","孫委員大千","曾委員巨威","李委員應元","主席（蔡委員正元代）","潘委員維剛","主席（潘委員維剛）","羅委員明才","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陳委員學聖","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薛委員凌書面意見","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部分","(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2.營業總支出","3.稅前淨利","(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45頁至第46頁）","二、「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部分","(六)資金運用部分（請參閱第55頁至第57頁）","(七)補辦預算部分","三、委員提案部分","提案人","連署人","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李委員應元等23人提案條文","陳委員學聖等21人提案條文","第一類","第三類","第四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潘委員維剛等17人提案條文","第五類","(一)標準扣除額","(二)列舉扣除額","(三)特別扣除額"],"titl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7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