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 員 會 紀 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7時1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文彥","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9分至11時41分、","下午2時46分至5時38分、","104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下午3時55分至4時34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邱文彥    張慶忠    李俊俋    段宜康    鄭天財    吳育昇    莊瑞雄    陳其邁    盧嘉辰    陳怡潔    姚文智    周倪安    徐志榮","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李昆澤    許添財    盧秀燕    陳歐珀    林德福    李貴敏    葉宜津    羅淑蕾    李桐豪    呂學樟    葉津鈴    蘇清泉    簡東明    楊瓊瓔    賴振昌    王惠美    許淑華    田秋堇    林滄敏    潘維剛    江啟臣    黃偉哲    蕭美琴    孔文吉    楊麗環    黃昭順    羅明才    林淑芬    邱志偉","      委員列席29人","請假委員：陳超明","      委員請假1人","主    席：邱召集委員文彥","專門委員：張禮棟","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薦任科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78人擬具「景觀法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50人擬具「景觀師法草案」案。","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44人擬具「海域管理法草案」案。","六、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土計畫法草案」案。","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案。","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文彥等44人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案。","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5人擬具「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案。","十、審查請願文書2案。","(一)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研擬及推動景觀法（草案）應納入都市計畫技師之專業評估、簽證或執行請願文書。","(二)陳宏洋君等為景觀法、景觀師法草案內容部分與技師法既有園藝技師執業範圍重疊，懇請相關單位共同要求景觀法、景觀師法修正其內容請願文書。","決議：","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部分：","(一)委員鄭天財等6人所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一併討論。","(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條文增訂如下：","「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文彥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部分：","(一)條文保留。","(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文彥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三、「景觀法草案」部分：","(一)以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為討論主軸，委員邱文彥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以下條號均經整理調整完竣）。","(二)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章名、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三章章名、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六章章名、第七章章名，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三)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將「對策」修正為「相關景觀政策」，第五目修正為「景觀業務專案計畫之補助」，第六目修正為「跨越二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重要景觀地區之調查、研究、劃定、審議、核定、督導及管理。」，第二款第一目句首增列「轄區內」，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四)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三條之一，不予增訂，改列為第一條說明，文字如下：","「重要景觀為國民共享之資產，政府應擬定具體對策，妥善規劃與保護，使世代國民均能永續享受其福祉。","政府推動景觀事務，應優先保護現有之重要景觀，優化景觀內涵，並應創造新的良好景觀。","良好景觀為自然、歷史、文化及生活等要素綜合形塑而成。政府為促進整體景觀之調和，得適當規範土地使用。","景觀保護，應尊重地方居民之意願，順應當地自然屬性，發揮人文特色。","政府應鼓勵機關、公私機構、團體與國民，合力保護與創造良好景觀，並促進觀光及區域交流。","政府應加強景觀之教育宣導與研究發展，推動景觀保護意識之啟發及相關知識之普及。」","(五)第六條，句中「負責各該政府景觀事務或相關計畫之協調、諮詢和審議，」修正為「提供各該政府景觀事務或相關計畫之諮詢。」，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六)第八條，第一項序文末句修正為「應包括下列事項：」，第一款刪除「願景」二字，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七)第十一條，第一項序文末句修正為「包括下列事項：」，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八)第十七條，第一項序文末句修正為「應包括下列事項：」，第四款刪除「、課題及對策」等文字，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十六條第一項文字修正為「第一項第五款景觀改善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及相關團體代表定之。」後，改列為本條第三項，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九)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十六條，不予增訂。","(十)第五章章名，修正為「評鑑及基金」。","(十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修正為「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較重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十二)第二十七條，文末二字「定之」修正為「施行」，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十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保留。","(十四)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六條（修正部分文字後）及委員邱文彥等78人提案第二十六條，改列為附帶決議。","(十五)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十六)通過附帶決議4項：","第一項","主管機關為推動景觀之研究、規劃、協調、分級、保護、審議、核定、督導及管理等事務，得設專責機關或機構。","第二項","主管機關應綜合考慮生態保育、美學原理、景觀要素、資源保護，維持生態系統、重要景觀及其視域之延續性及完整性，劃設重要景觀地區。","前項重要景觀地區相關計畫規劃之原則如下：","一、依據自然環境、歷史風貌、視域與視覺廊道、統合考慮點、線、面之景觀條件，劃設重要景觀地區。","二、維護具有特色之自然與城鄉天際線，並保全重要景點、水岸及其毗連地區視域之協調性、延續性及完整性。","三、優先評選與保護重要之行道樹、受保護樹木、公園綠地、優良農地、生態保護區、特殊地質地形或地貌等景觀或空間，並納入重要景觀地區。","四、保存與維護各類文化資產、水下文化資產、歷史街區、人文古道、傳統聚落或儀式空間等重要文化資產周邊地區，以維繫具有人文特色與傳統氛圍之景致或紋理。","五、融合自然與人文景觀之條件，營造生態廊道、步道、自行車道及其他重要交通設施整體軸帶之優美景觀。","六、調和與改善重要建築物、廣場、紀念碑、圓環等節點或地標，並善用相關專業技術，使成視軸或視域良好之城市景觀。","第三項","為維護景觀，塑造優質生活環境，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評選景觀研究、規劃、設計、管理等事務績優者，頒贈國家景觀獎章。","第四項","為辦理景觀綱要計畫、景觀計畫、景觀改善計畫及第十四條所定須經都市設計審議之景觀相關事項等景觀事務，應成立景觀專業制度，請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等相關機關，設置景觀技師，並由內政部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十七)保留附帶決議1項：","有關都審期限超過90日以後，逕行核備（並建議公務人員如有怠忽職守，應受懲戒停職之處分，如都審委員違法失職應予解聘）。","(十八)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文彥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四、「景觀師法草案」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五、「海域管理法草案」部分：","(一)以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為討論主軸，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邱文彥所提建議再修正條文，一併討論。（以下條號均經整理調整完竣）。","(二)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八條、第十條（104年11月3日委員邱文彥所提建議再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第三章章名、第四章章名、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五章章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六章章名、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均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三)第十四條，除後段「海域使用權人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撓。」文字修改為「海域使用權人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在無安全顧慮下，不得阻撓。」外，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四)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十六條刪除。","(五)第二十六條，除刪除第一項中「或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申請許可者，」文字外，餘照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六)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含104年11月3日委員邱文彥所提建議再修正條文第六條及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條）、第七條（104年11月3日委員邱文彥所提建議再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第九條（含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八條）、第十一條（含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均保留。","(七)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二十七條，改列為附帶決議。","(八)通過附帶決議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海域管理計畫。","(九)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十)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文彥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六、「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復育條例草案」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七、請願文書2案部分：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單位。","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一、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段落：處理行政院函送該院104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繼續凍結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行政院函送該院104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繼續凍結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主席：在此先補充做一個決定：景觀法草案及海域管理法草案，本院委員所有提案及修正動議，以及初步審查時各界所提出之建議條文均列入公報紀錄。","景觀法草案修正動議"],["提案人：邱文彥"],["連署人：陳超明　　姚文智　　陳怡潔　　周倪安"],["段落：景觀法草案修正動議總說明"],["臺灣蘊藏有相當豐富地形及人文風貌，這些資源雖存在人民生活環境中，卻長久遭漠視；近來隨著國民所得提高及國人生活美學素養提升，景觀已逐漸受到重視。環顧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澳洲、英國、荷蘭、德國等國家多已建置相關景觀制度，如英國城鄉美質法（Town and Country Amenity Act）、日本景觀法等，德國將國土空間規劃以景觀計畫與空間計畫並行，而歐洲各國亦訂有景觀公約（European Landscape Covention）以保護、保育重要景觀資源，然而國內現行景觀相關規定，卻因管理組織分散，管理方法寬嚴不一，缺乏全面性及有效性之管理手段，難以保全並改善在地原有風貌。","有鑑於景觀是國人共同資產，為國家形象之表徵，為加強優化國土保育及增進國人福祉，有必要針對景觀資源豐富地區加以規劃、保育、管理及維護，進行自然、人文及生活文化環境之改善，增進城鄉風貌在地特色，並引進民間活力參與環境改造工作。為積極改善環境景觀，並養成國民愛護及美化環境景觀之習性，以塑造國人優質生活環境，爰就邱文彥委員擬具之「景觀法」草案（以下簡稱本法，計七章共二十六條）提出修正動議，其要點如下：","一、本法之立法宗旨及用詞之定義。（草案第一條及第三條）","二、本法之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草案第二條）","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景觀綱要計畫，作為擬訂景觀計畫或充實景觀規劃之基準，與推動景觀保育、管理及維護之指導原則；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為景觀資源規劃管理需要，得依其需求，於所轄行政區再訂定較詳細之景觀綱要計畫；直轄市、縣（市）景觀綱要計畫之擬訂、變更、核定、發布、實施及核定後之復議等事項，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主要計畫規定辦理。（草案第四條）","四、直轄市、縣（市）景觀綱要計畫應表明之事項。（草案第五條）","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訂定相關法規，實施景觀保育、管理及維護之地區，免依第五條規定指定為重點景觀地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景觀計畫之辦理程序。（草案第六條及第七條）","六、景觀計畫應表明事項；景觀計畫之擬訂、變更、審議、核定、發布及實施等事項之準用規定，與景觀綱要計畫及景觀計畫公告實施後，原已發布實施之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不能配合者，應即辦理檢討作必要之變更。（草案第八條至第十條）","七、重點景觀地區內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重大開發或設施，於先期規劃階段、設計階段，就景觀相關事項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協商，並通過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後，始得建築使用或施工、設置，以確保景觀品質；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之設施，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決之；並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審查期限；審查中遇有重大爭議無法解決時，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決之，以利執行。（草案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重點景觀地區，有改善必要者，應訂定景觀改善計畫實施之，以落實景觀改善；至於重點景觀地區以外之地區，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訂定景觀改善計畫實施之，未訂定景觀改善計畫者，其位於都市計畫地區，於細部計畫加強景觀管制，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於申請開發許可時加強景觀規劃之審議，以資周延。（草案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九、景觀改善計畫應表明之內容，以及景觀改善應包括之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地方情況與需要，就有關景觀美化、管理及維護之事項，於自治法規中作必要之規定，以利執行。（草案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十、景觀改善計畫擬訂前、擬訂期間及擬訂後之民眾參與方式，以及景觀改善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後，應將發布地點及日期公告周知，以資周延。（草案第十七條）","十一、景觀改善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有關需配合實施景觀改善與維護部分，應限期通知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之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占用人，並令其依計畫所定期程配合實施改善。（草案第十八條）","十二、為維護景觀，塑造優質生活環境，公園、綠地、廣場、人行步道、人行天橋、地下道、高架橋梁及其他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獎勵由民間興建、修建或認養管理維護；並得鼓勵民間辦理公共設施之街道家具設置及營運管理，以擴大民間參與。（草案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十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成立組織，自行劃定地區範圍，擬具景觀改善計畫，並取得一定比率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依本法所定有關景觀改善計畫之民眾參與、審議及核定程序辦理，以促進環境景觀之美化、管理及維護；至於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擬訂景觀改善計畫之規劃及實施所需經費，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相關經費及景觀管理維護基金，酌予補助。（草案第二十一條）","十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規劃、施工與管理景觀事務，得籌組或徵選景觀總顧問。（草案第二十二條）","十五、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舉辦各直轄市、縣（市）景觀之評鑑、獎勵及競賽。（草案第二十三條）","十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設置景觀管理維護基金，以充實辦理景觀維護與改善相關業務之財源；至有關景觀管理維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等相關事項，授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草案第二十四條）","十七、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方式。（草案第二十五條）","十八、本法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六條）","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日本景觀/日本景觀法簡介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完稿/1130/33/1-223.jpg\" \\* MERGEFORMAT","2015/10/16初審3范欽慧理事長（台灣聲景協會）","主席：◎建議「景觀」概念，能涵蓋不僅「地景」（Landscape）也包括「聲景」（Soundscape）"],["◎建議修正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十六條文字當中提到「保護自然及人文地景」的文字時，加上三字「暨聲景」。謝謝。","營建署2015/10/15建議新增文字","第二十六條景觀綱要計畫、景觀計畫、景觀改善計畫及第十一條所定需經都市設計審議之景觀相關事項之規劃設計，由既有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建築師及景觀師，或聘有前述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顧問公司為之。","景觀師法另訂之。","2015/10/27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景觀事務定義","景觀事務係指為辦理全國景觀政策綱領、景觀綱要計劃、景觀計劃、及景觀改善計劃而進行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復育之研究調查、整合性分析與計劃擬定之相關工作。","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完稿/1130/33/1-226.jpg\" \\* MERGEFORMAT","2015.11.30初審5","全國建築師公會意見","「景觀法」因應進度","上週五（10月23日）拜會立法院王院長，參與人員除全國建築師公會許俊美理事長、陳銀河顧問外，尚有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黃秀莊理事長、新北市公會鄭宜平理事長，及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義芳理事長，不動產開發商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秘書長，獲得院長全力支持我們對「景觀法」的訴求。","會後並經內政委員會賈秘書協助與提案立委一邱文彥委員面對面溝通，獲邱委員承諾：","1.他無個人對景觀法的版本，由大家協商定之。","2.在法中排除景觀師的設置，若他日有需要由行政院與考選部協商。","3.法中涉及建築物者依建築法為之，涉及其他專業者依其專業法規辦理。","4.涉及土地開發應以條文量化、質化，排除不確定性因素。","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A19/1041030%20于俊明秘書長%20就景觀法草案第十一條研提財產權保障與損失補償理論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A19/1041030%20于俊明秘書長%20就景觀法草案第十一條研提財產權保障與損失補償理論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壹、前言","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必須合理化、有效化、效率化，雖然我們認同臺灣地區實施都市設計的功能與貢獻，但不能否認，目前臺灣地區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尚未健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設計審議事項及範疇未能明確規範，審議內容及標準繁瑣不一，常與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或建築管理之建築技術規則重複規定或衝突；都市設計審議的內容，也常因委員個人意見而異，造成規劃設計及開發者無所適從。","爰此，本次會議提出「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提升審議效率」議題，期望藉由會議深入探討，建立一完整的都市設計審議標準作業流程，並逐步建置都市設計數化資料，除不再擔憂審議作業時程效率不佳、重複審議等外，更可讓推動永續發展的城鄉風貌改造或都市更新事業等能充分結合都市設計空間治理的功能，發掘都市未來的新方向、新願景，共同營造人文、綠意、美質、永續發展的生態都市。","貳、課題前言","—、地方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未臻健全，審議範疇未有明確規範，引發爭議","由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都市設計審議之經驗落差仍大，部分地方政府之審議機制未臻健全，同時對於都市設計審議事項及範疇亦未有明確規範，各地方政府審議內容及標準繁瑣不一，常與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或建築管理之建築技術規則重複規定或衝突；此外，都市設計審議的內容常因委員個人意見而異，造成規劃設計及開發者無所適從。","二、缺乏明確可資遵循之都市設計審議標準流程，審議效率有待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流程目前尚無一套明確之標準作業流程可資遵循，審議時程往往過於冗長，且常與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及建築管理等審議（查）程序重複，缺乏彈性及溝通協調的機制，效率不彰，引發開發商、建築師等各界詬病。","三、未能有效運用數位化資料提昇都市設計審議技術","傳統的都市設計審議之依據多為2度空間的紙本資料，僅注重個別建築物美觀與否，並未考量周圍的現實環境，而以3度空間數位化資料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時，雖可全盤瞭解個別基地與周邊環境的整體關係，但因其經費較多，大多數的規劃設計單位無法配合，難以全面實施。","參、行動策略","一、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明訂審議事項及範疇","(一)於都市計畫法增訂條文，授權由中央訂定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籌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之依據。","(二)修訂都市計畫法相關條文，定義都市設計審議為都市空間之概要性審議之功能定位，並明訂都市設計審議事項及內容。","(三)策劃由中央或地方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及地方政府從業人員之研討、講習、訓練，溝通審議觀念並建立共識，朝向有彈性的、可協商的、動態調整都市計畫之理念，並落實到建築與開放空間的設計作業中，避免衍生不當管制。","(四)定期舉辦全國都市設計大獎，選拔能豐富地區環境、具創意的優良都市設計審議案件，表彰都市設計審議之貢獻，提供參考與學習機會，誘導私部門為都市設計與都市發展之公共利益承擔更多責任。","二、訂定都市設計標準作業程序","(一)明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及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時效規定。","(二)規定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表格式。","(三)規定都市設計審議機關於受理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之日起—定期限內，不為准否之指示時，視為審查通過。","(四)訂定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在—規模以下，得授權相關學會，公會查核後再行報備後完成審議程序。","(五)研議都市設計審議必要時得與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及建築管理等辦理聯席審議，提升審議效率之可行性。","三、運用數位化資訊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技術及效能","(一)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步建置3度空間的數位化資料，取代目前的2度空間紙本資料，避免資源浪費，並提昇審議的技術。","(二)舉辦審議技術相關研討及講習訓練，促進審議經驗交流。"],["第十二條：（附帶決議）","有關都審期限，超過90日以後，逕行核備。（並建議公務人員如有怠忽職守，應受懲戒停職之處分，如都審委員違法失職，應予解聘）。","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景觀法/建築師公會意見「景觀法草案」20151023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景觀法/建築師公會意見「景觀法草案」20151023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景觀法/建築師公會意見「景觀法草案」20151023_頁面_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景觀法/建築師公會意見「景觀法草案」20151023_頁面_5.jpg\" \\* MERGEFORMAT","園藝技師公會104/10/15日　陳宏洋技師代表發言","公園規劃設計及環境綠美化、景觀植栽規劃設計與鑑定是園藝既有的專業，也是技師法明定園藝科的執業範圍，更是園藝人賴以維生的事業，請將委員版第6條第1點；第16條第1點至第3點寓意等同「環境美化」及第4點「綠化」之規劃設計，以及明定第8點景觀之相關業務具體內容；第21條第1點與第2點，依技師法第20條規定，執業範圍不得重複，請刪除或註明為園藝技師執行及簽證。","在景觀上「植栽」是絕對的主角，所有的景觀植栽都是園藝作物，都是園藝生產，綠美化是園藝的專業，毋庸質疑，或許大家認為園藝不懂景觀規畫設計，請上全國碩博網搜尋各園藝系所造園組的論文，了解是不是全是景觀規畫設計與生態的研究，多少的景觀文獻引用到園藝系的景觀研究，在看看這些園藝技師參與公園設計採購競圖評選的決標公告，在眾多的工程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當中取得第一高分，園藝不僅研究了大量景觀規畫設計與生態的論文也了解各種美學與硬體設施設計。","為了國家的景觀美好，園藝支持景觀法，但對於景觀法中影響園藝技師的既有執業範圍以及法條缺乏園藝的專業規定表達嚴正的反對，公園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景觀植栽規劃設計、鑑定是園藝技師法定既有的執業項目，請景觀法刪除或註明為園藝技師執行及簽證。","地球暖化是全人類最重要的危機，現有的景觀法草案缺乏獨立的章節條文針對此部分加以規範，對於國家的永續發展堪憂，因此建議額外新增第三章「景觀保育、復育」以因應世界共同積極搶救的生態危機。","挽救生態最有效的方式是「植生與綠化也就是固碳」，國內綠化工程的死亡率居高不下已是工程界常識，不僅沒達到景觀保育、復育的效果，反而因培育種苗的過程消耗太多自然資源造成反效果。植栽是生命，無時無刻都在生長，育苗的過程需要1.占用大量土地2.大量站地時間（幾個月到幾十年都有）3.大量水資源4.大量有機質（產生大量C02）5.大量肥料（環境汙染）6.大量塑膠容器等才能達到販售的規格，跟硬體設施截然不同，失敗的綠化工程，造成育苗生產消耗的碳排放量遠大於存活植栽的固碳量，變成以綠化之名造成環境加倍破壞，很多錯誤的觀念以為育苗也能固碳，育苗高密度栽植光合作用率低固碳效果差，此原因歸咎於無專業把關。","約民國90年後採購案大量自創景觀技師一詞，並開放景觀設計業，根本無景觀不能投標的問題，最近幾個月的採購案「某某植栽移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限景觀技師投標」；「某某綠美化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限景觀設計業投標」，這些最需要園藝專業的採購案10多年來直接用景觀取代園藝，不重視綠美化專業，到處亂設計原生種誘使業者盜採原生販售，CAD圖章亂蓋，蓋越多種越多樣性，蓋完再慢慢找參考書套植栽名稱，根本缺乏對植栽與環境的了解，植栽進場也無法辨識正確的品種，大陸陰香與台灣土肉桂傻傻分不清，價差10倍以上，造成台灣生態浩劫。","鑑於此生態危機，工程應當正視綠美化的專業性，人類是生命植栽也是生命，在新設的景觀法或相關法規中加以規範環境綠美化工程之植栽工項金額、植生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需額外委託「農藝技師」與「園藝技師」簽證，以及喬木新植、移植或修剪之數量或樹齡（幹徑）達一定規模時，需額外委託「園藝技師」與「林業技師」簽證或執行，以確實提升景觀保育與復育之有效性，避免以景觀綠美化之名變相破壞環境生態。","園藝技師公會104/10/16日　陳宏洋技師代表發言","內政部版第16條景觀改善條文，代表原有的景觀經不良的設計或是品質監督不良而造成需要重新改善，幾十年來行道樹與公園綠地的設計監造採購標案幾乎全是土木結構或建築師得標，嚴重缺乏對綠美化的專業以致今天的亂象，既然當初因為沒有嚴格把關專業能力，造成錯誤的景觀，今天又開放各技師包括測量、電機技師也能對行道樹提出景觀改善計畫？那這樣改善前後會有差異性嗎？肯定只會產生下一個錯誤的景觀，鑒於此，應該對景觀缺失需改善的部分針對各專業分科簽證與執行。","第16條第1點與第2點屬於園藝技師既有的法定專業，植栽是生命，不是隨便設計錯了拆掉重蓋就沒事，而是直接使生命死亡，錯誤的修剪會造成耗了幾十年生長的樹型毀於一旦，還是要等種了幾年才發現根部撐破房屋地面才設計錯誤的品種，因此景觀改善項目之公園、綠地與行道樹請直接註明為園藝技師執行並授予簽證權，以確實有效的改善景觀缺失，其行道樹改善可一併納入林業技師執行。"],["主席：現在請行政院簡秘書長報告。","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院內政委員會，就行政院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預算提出解凍專案報告，深感榮幸。依貴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本院104年度被凍結的預算，須至貴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者共有8案，凍結金額計9,725萬6千元，前經行政院於104年2、3月間將以上各案之解凍專案報告送貴院，除其中尚待貴院處理者1案（係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凍結二分之一計75萬元），以及已獲准予動支者外，有關貴院函復經內政委員會處理結果，相關經費繼續凍結者4案計3,488萬5千元，因均係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之經費，爰謹再針對各凍結案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報告如下：","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一、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200萬元部分","(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首次將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如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或措施所要求採行者納入各部會執行計畫。又行政院為加強對各部會執行計畫的審查作業，性別平等處經邀請11位外部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分工協同審查結果，已分別於103年11月及12月先後完成核定各部會執行計畫。並請各部會根據計畫執行情形加以檢討，視需要調整執行計畫並報行政院核定。","(二)「性別平等業務」科目經費，經近年來的刪減結果，104年度預算編列1,547萬4千元，僅為101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2,619萬3千元的59.1%。至於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200萬元，預定用於編印CEDAW法規檢視案例彙編、辦理北中南區各1場案例分享會及「2015臺歐盟性別平權國際研討會：包容與永續成長」系列活動等所需。","二、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150萬元部分","(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重大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即時發布新聞或消費資（警）訊、積極處理消費爭議，並適時協調優良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至有關消保團體獎補助問題，消費者保護處係依「行政院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作業要點」及相關核發基準規定逐案審查後進行核發，其過程相當嚴謹。自104年度起更從嚴審查，並檢討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俾符合實際情況。","(二)消費者保護處104年度已依貴院所作決議動支第一預備金70萬元加強辦理市售商品檢驗工作，至於104年4月30日列席貴委員會時，針對委員所關切的自來水公司等與用戶之定型化契約之檢視、協助黑心食品受害消費者求償、推動發票整合平台及制定食品檢驗SOP等，均已積極研處。","(三)「消費者保護業務」科目經費，經近年來的刪減結果，104年度預算編列1,209萬5千元，僅為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0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1,821萬2千元的66.4%。至於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150萬元，預定用於向各界及消保團體宣導104年新修正之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配合相關規範之研修印製彙編，以及為因應老人社會之到來，將於104年底辦理高齡消費者教育師資培訓進階課程。","三、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1,138萬5千元部分","(一)104年度1月至10月「法令政策溝通」預算之執行項目，包括房地合一政策、長期照顧服務法、節水抗旱、防颱救災、MERS及登革熱防治等議題，同時藉由電子、平面、戶外及新興網路媒體等管道，加強與民眾溝通，並無任何政治性廣告。","(二)「新聞傳播業務」科目經費，經近年來的刪減結果，104年度預算數編列5,692萬4千元，僅為原行政院新聞局100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1億896萬2千元的52.2%。至於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1,138萬5千元，預定運用於我國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整合、長期照顧政策、加強登革熱防治等重大政策與資訊之宣達及溝通所需。","四、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2,000萬元","(一)關於反服貿群眾侵入行政院事件，警察機關執行各項維安勤務檢討情形，內政部已向貴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又上開事件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104年2月10日偵查終結，以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名共起訴93人、不起訴處分94人；另員警執法疑有不當案件4件，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主動函送該署偵辦，其中2件已簽結，另2件尚在偵查中，將俟偵結情形追究行政責任，內政部亦將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追究相關員警責任。","(二)行政院對貴院內政委員會於第8屆第5會期成立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所要求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均照內政委員會決議於103年3月27日至103年8月31日置放於立法院行政大樓1樓資料陳列室。另行政院李前秘書長四川亦曾於103年3月26日、4月10日及4月21日三度列席內政委員會真相調閱專案小組全體委員會議，說明調閱行政院（院本部）之4項文件資料提供情形。","(三)本院（院本部）104年度預算12.12億元，經扣除人事費、各項基本維持費及延續性計畫等，僅餘1.2億元，故被繼續凍結的2,000萬元，占1.2億元之比率達16.6%。","貳、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本次報告有關行政院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預算，均係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之經費，故須儘速解除凍結，行政院亦將善用資源依相關規範嚴謹執行預算。","、結語","以上為扼要說明，至有關各項被凍結預算的內容，請參閱後附被凍結項目簡明表。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解除經貴院函復繼續凍結行政院104年度預算之4案，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謝謝！","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3.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4.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5.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6.jpg\" \\* MERGEFORMAT \n            \n\n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s/user/Desktop/5/行政院/104年度繼續凍結之解凍口頭報告--11月19日_頁面_7.jpg\" \\* MERGEFORMAT","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本會委員每人發言時間1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莊委員瑞雄發言。","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簡秘書長，我記得上次在此曾經就教過你，選舉將至，行政部門會有一個政務官輔選的一系列活動，在民主國家，政務官為自己政黨的候選人輔選，如果是在法令的範圍內，也可以確保行政中立、不動用國家資源的話，我相信臺灣的民眾是可以接受的。但最讓人討厭的是，國民黨內一些政務官被問到有沒有要去輔選時，他們都說沒有。只有你最老實，你說會，說了之後就真的帶人下去輔選，這個我可以接受。本席在院會總質詢時，我問國防部部長說會不會輔選，他說不會去，因為過於敏感。"],["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規定是不可以。","莊委員瑞雄：所以他沒有去。然後，法務部部長也不去。你們的曾銘宗也說他絕對不會去，結果他偷偷跑去輔選，秘書長，你對此的看法是如何？","簡秘書長太郎：輔選的方式很多，例如總部成立時去站台、助講或提供一些資訊、政見資料，這也都是助選的範疇，因此這個範圍可廣可窄。","莊委員瑞雄：照你這麼說就沒什麼大不了，既然如此，就應該大大方方地說自己會去站台一下，因為候選人都很幫忙、支持政策，去站台是人之常情。這樣講豈不是很好嗎？結果他說「我們都不會去」云云，還在國會上發誓！所以，我要來請教秘書長，聽說此次是由你率領的，我檢視了一下你秘書長的職權，你知不知道你自己的職權很大？"],["簡秘書長太郎：這是你說的。"],["莊委員瑞雄：什麼我說的？這是法定職權。"],["簡秘書長太郎：我不以為然。","莊委員瑞雄：又不是我說大就是大，皇帝又不是我在當，法定職權來看，你就是這麼大。報載你帶了10個重要的閣員下去，這一點很重要，也是本席接下來要質詢的重點。"],["簡秘書長太郎：沒有。"],["莊委員瑞雄：怎麼會沒有？報紙上都寫了。"],["簡秘書長太郎：我沒有看到。","莊委員瑞雄：報載你們的政務官輔選列車從11月9日啟動，超過10位內閣重要閣員在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的率領之下，齊聚中國國民黨黨中央開會，聽取國民黨選情會報。你現在還說沒有！","簡秘書長太郎：如果要輔選的話，不會只有10個政務官，怎麼會才10個？","莊委員瑞雄：那你就講10個比較重要的閣員，難道講不出來？你講一講之後，我就可以逐一比對，比對看看答應我不會去的人是否真的沒去。","簡秘書長太郎：政務官要輔選的話，有時候在下班時間會有一些聚會，討論一些輔選的策略，這是很正常的。","莊委員瑞雄：本席沒有說這不正常，秘書長不用解釋那麼多，只要說有哪十個，說10個就好。","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必要說他們的名字，何必要說？就是有就對了。","莊委員瑞雄：有，但是不好意思說就對了。","簡秘書長太郎：政務官輔選很天經地義，這沒有必要敲鑼打鼓地宣傳，也沒有必要……","莊委員瑞雄：這很必要，你們認為這樣會加分，才會帶那些人去輔選，如果你帶領小角色去輔選，誰要讓你們輔選？","簡秘書長太郎：他們上台之後，委員就會看到。"],["莊委員瑞雄：請問你們已輔選幾場？"],["簡秘書長太郎：有一次。","莊委員瑞雄：有一次而已。這會牽涉到你們衝刺的政黨票，只要夠大的角色去輔選，就能聚集人氣，選民或多或少會投票給你們，政黨都會精算這個部分。現在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副手已提出，民進黨提出陳建仁副院長，親民黨提出徐欣瑩委員，國民黨則提出王如玄。秘書長認為這三人中是誰的CP值較高？"],["簡秘書長太郎：三人都很優秀。","莊委員瑞雄：秘書長很會做人！你要精算，要他們輔選就是會加分，照你們這樣衝刺政黨票，秘書長估計明年你們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能獲得幾席？"],["簡秘書長太郎：我不瞭解。","莊委員瑞雄：秘書長沒有信心，你帶領人員去輔選，卻說不瞭解。"],["簡秘書長太郎：不是沒有信心。"],["莊委員瑞雄：你如此說法會被人家罵。"],["簡秘書長太郎：這沒有精算過。","莊委員瑞雄：你們常常討論，秘書長就大約估算看看。"],["簡秘書長太郎：十餘個席次。","莊委員瑞雄：秘書長還挺有信心！問題在於就貴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來看，朱立倫主席是將其當作紓壓的疏洪道，因為目前聲勢不好，所以讓以後會分配到當大官者也能擔任不分區立委。","簡秘書長太郎：這個名單尚未公布，現在還不知道。"],["莊委員瑞雄：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簡秘書長太郎：媒體刊載的名單在我看來是用猜的，連我都尚未看到名單，我也都是聽人家說。","莊委員瑞雄：本席怎麼會不知道你是多大的角色？我一看報導，秘書長何時成為中國國民黨的黨國大老，還身兼七人小組，審查不分區立委名單。"],["簡秘書長太郎：我是年紀大的黨員。","莊委員瑞雄：對屏東人而言，這是好的，雖然我們兩人是不同政黨，但是若屏東人能替社會國家做些事情是好事。"],["簡秘書長太郎：謝謝。","莊委員瑞雄：但是本席認為你們黨主席怪怪的，他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內提出「2+2」。一般人也認為這很奇怪！秘書長認為「2+2」好嗎？「2+2」意指如果國民黨要獲得12席，名單就會提出24位，他為何不運用「1+1+1+1」，分成四段不是更好？"],["簡秘書長太郎：我尚未看到名單內容。","莊委員瑞雄：國民黨現今規劃是讓有意參選縣市長的人選先擔任不分區立委，任職2年後，2018年辭職，切結交棒，剩餘2年任期再由後面的不分區立委遞補。這會讓外界認為現在中國國民黨的邏輯是不是等於統統流行不用做好做滿。","簡秘書長太郎：不是，舉例言之，譬如某人要參選下屆的屏東縣長，他在擔任不分區立委2年後，遇到縣市長選舉，也許就辭立委職，去參選縣長，這大概是這樣的想法。","莊委員瑞雄：沒錯，可是這就奇怪！你們朱立倫帶職參選，卻要求別人擔任立委2年後，要辭職參選，他自己帶職，卻不准別人做好做滿，這是何種邏輯？","簡秘書長太郎：目前到底有幾個會是這樣，我們現在也不知道。","莊委員瑞雄：你們現在的原則就是如此，所以現今沒有做好做滿就是國民黨的SOP就對了！不過，這樣有一個大問題，王院長如今列在不分區立委的第一名，如果他沒當到院長，按照朱立倫的邏輯，他不就要去參選縣市長，你們這樣處理是欺負王金平院長。"],["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莊委員瑞雄：你們難道不會？"],["簡秘書長太郎：我看報紙所報導是指參選縣市長的部分而已。","莊委員瑞雄：亦即萬一王院長沒當到院長，他仍然可以當4年立委，不會像那些人只當2年。"],["簡秘書長太郎：他怎麼會不當到院長？他就是當院長才會做4年。","莊委員瑞雄：本席意指明年正月16日選舉完畢後，如果你們的立委席次輸給我們，你們王院長就一定不可能當院長。","簡秘書長太郎：他排在不分區立委的第一名，怎麼可能不當院長？"],["莊委員瑞雄：排在不分區立委第一名就可以當院長嗎？"],["簡秘書長太郎：這有機會啦！","莊委員瑞雄：那也要你們的立委席次足夠，又或者你們買票，將本黨立委的票統統買走，不然那怎麼可能？本席意指如果王院長明年沒有當上立法院院長，2018年他要不要去參選縣市長？"],["簡秘書長太郎：不一定。"],["莊委員瑞雄：這有機會就對了。","簡秘書長太郎：他就算沒有當到院長，也是立法委員。","莊委員瑞雄：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重要的問題，這涉及秘書長的職務範圍，我看到行政院秘書長轄下有很多職務，譬如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本席對此很有意見。如今整個國際都在反恐，這個議題很「夯」，法國巴黎遭受恐攻事件可說是震驚全球，法國總統歐蘭德第一時間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他們如此處理最主要在於安定人心。而我們總統也召開國安會會議，請問國安會內號稱負責整合的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目前有多少人？"],["簡秘書長太郎：17位。","莊委員瑞雄：其內有二個科，一個主任及一個副主任。"],["簡秘書長太郎：但是其工作是分散在各部會。","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單位的人員是隨便從各部會調來而已，他們根本就不具有反恐領域的專業。秘書長不認為這個單位置於你轄下讓你的壓力很大嗎？現在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的主任是石增剛，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對。"],["莊委員瑞雄：石主任擔任過消防署副署長嘛！"],["主席：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石主任說明。"],["石主任增剛：主席、各位委員。我擔任過消防署副署長。","莊委員瑞雄：前行政院災防辦公室主任也是你，對不對？請問副主任是誰？"],["石主任增剛：黃俊泰。","莊委員瑞雄：你知道他擔任過何類工作？外交官。這也怪怪的，你自己也在笑。","秘書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真要好好運作的話，就不要由各部會調來十幾個人湊和，你們也許以為恐怖事件不是常常發生，為何這要花那麼多經費？","簡秘書長太郎：不是，我們向各部會借調的人員都是和反恐相關業務的人員。","莊委員瑞雄：雖然秘書長指出他們是相關業務的人員，但是外界看來就是層級太低，人家罵這個層級太低。"],["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莊委員瑞雄：我們現在有反恐行動的法源嗎？民進黨曾於2003年提出這樣的法案，可是你們執政後，中國國民黨對於這樣的法案不理不睬，所以現在才會沒有法源。秘書長知道當初你們凍結這個法案的原因何在？你們不理不睬乃因你們指出，反恐怖行動法會製造恐怖氣氛，時機不對，加上我國鮮少有國際恐怖分子的活動，如果制定專法反恐，恐成為恐怖組織報復的對象。那麼如今呢？秘書長任內要好好處理這件事情。"],["簡秘書長太郎：現今我們的反恐工作辦理得很嚴密。"],["莊委員瑞雄：這真的很嚴密嗎？","簡秘書長太郎：這真的很嚴密。法國遭受恐攻事件後，國安會召開過幾次會議，行政院亦召開過三次會議，我們都有在整備，不是沒有處理，但是關於這種東西，我們也不必對……","莊委員瑞雄：國安會歸國安會，本席是指國土安全辦公室這個組織。"],["簡秘書長太郎：該組織是擔任幕僚。","莊委員瑞雄：既然秘書長指出他們是幕僚，其層級就應該要提升，不然到最後只是占缺，調來的人員完全沒有專業能力，僅在協調而已，這樣不好。","最後，請教關於食安辦公室的問題，該單位也是秘書長所轄。"],["簡秘書長太郎：對。","莊委員瑞雄：食安辦公室很有趣，我們每月都會發生食安事件，台北市現又發生，對於那麼多的黑心食品，請問食安辦公室如何防範？「夏張會」於廣州會談完畢後，開始有人出來阻擋，大家所怕為何？「夏張會」提到貨貿要儘量在年底前得到結論、有一定進程。但是有人反對、擔心黑心食品會夾帶於貨貿協議，你們有防範這個部分嗎？不要經濟部和中國一直談貨貿，而食安辦公室卻沒有參與。請問行政院秘書長轄下的食安辦公室有參與嗎？陸委會有邀請你們一起去談嗎？","簡秘書長太郎：不管外國或大陸的進口食品，我們都會注意食安的問題。","莊委員瑞雄：這是當然。秘書長對於這個部分就不內行了。夏立言和張志軍會談提到希望貨貿在年底前可以達成一定的進程。既然有這麼多人擔心貨貿，請問陸委會和他們談及食品安全時，你們有參與嗎？"],["主席：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均由經濟部主導，衛福部及農委會也都會參與。","莊委員瑞雄：既然我們設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照理說，對於黑心食品，你們應該有專業人員，關於你們擔心的事情、第一線會談的人員要說的話等等，你們要討論，甚至參與才對。","康主任照洲：對，我們都有，食安辦公室……"],["莊委員瑞雄：主任剛剛的意思是你們沒有。","康主任照洲：那些部會是在前端，我們則進行政策研判，以提供院長參考。","莊委員瑞雄：秘書長管轄這麼多單位，該法制化的部分應該儘快法制化，否則這會很可惜，你都已當到這個職位，如果有一天秘書長要離開時，你發覺這些以前都是你所管轄，然而每項工作都沒有處理，這樣也不好。好不好？","簡秘書長太郎：好，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最高行政機關，設立很多處，但是從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的興建計畫來看，有些處真的要加強。","上次本席在這個地方也期勉行政院所有行政官員，當處長或相當層級的官員不能只是照本轉下去。以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為例，馬總統在102年2月20日說要成立原住民族國家博物館。102年3月22日我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江宜樺院長也認為有需要。他一開始以為可以由其他博物館譬如史前博物館、台灣博物館轉型成為原住民族的博物館。本席101年就開始和之前的文建會龍主委談，在她變成文化部龍部長之後，也都一直在討論，我認為應該由現有博物館轉型，因為台灣的博物館太多了，有二十幾個，可就是沒有台灣原住民族的國家級博物館。102年4月2日江宜樺院長說這個政策會往這個方向努力、支持。102年10月22日江宜樺院長在立法院院會說，他進行跨部會的討論後，排除史前博物館轉型的可能性。難道蘇處長沒有參與該討論嗎？本席之前兩年已花很長時間討論的事情不可能了，本來龍前主委也認為可以的，她在101年說OK，結果江宜樺院長說不OK了。本席很清楚，我也是公務人員出身，亦不希望另外重新興建一個博物館，如果能有新的很好，但是由現有的轉型更好，會更快。但是連江宜樺院長在102年10月22日都說跨部會討論結果那是不可能了，要重新興建一個。於是他就在102年10月22日裁示，責成原民會開始處理中長程計畫。","蘇處長身為行政院的一個處長，對於原民會函報的公文，你們回復，請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後，再報行政院。原民會修正後再報行政院，你們又轉文回復，請照國家發展委員會綜整意見及本院主計總處修正計畫內容後再行報院。其中還再提有沒有由其他博物館轉型的可行性。連江宜樺院長都已經跨部會討論，且說不可行，所以要興建新的。你們卻還回過頭要人家再看看有沒有可能性。況且非常、非常不合理的是國發會要原民會進行下列事宜，這是國發會的意思，也就是行政院的意思，你們就是照轉公文，你們要原民會就國內設有收藏原住民文物之文化設施進行盤點，明列設施的規模、原住民典藏資源藏量及營運情形，並研提該類文化設施資源之總體發展構想。這是原民會要辦理的嗎？那是國發會、行政院要辦理的。原民會有辦法詢問中研院的收藏嗎？他們不會提供的。原民會能詢問國立台灣博物館的收藏或台灣大學的收藏嗎？本席都要求過，這三年多來，我都要求過了。原民會有辦法處理嗎？這是行政院應該要辦理的，那些單位怎麼會提供呢？何況國內還有私人的收藏，也有私人的博物館，你們要吹毛求疵非常容易。","國發會公文的第二點，即行政院公文的第二點，提到有關國家級原住民博物館設立方式請研析以國內設有收藏原住民文物館之設施如國立台灣博物館升級轉型之可行性。"],["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蘇處長和我說，這件事情好像規劃在新北市三鶯部落，這有在評估。","鄭委員天財：講那個都是廢話，行政院現在還要去做可行性評估，而且你提到了地點是新北市，但情況並不是這樣，因為裡面提到「爰建議本案朝可行性研究」，這是國家發展委員會10月20日說的，雖然我知道你可能沒有看過，但以行政院秘書長之名義於10月28日發的文提到，請照國發會綜提意見辦理，也就是還要再做可行性研究。","簡秘書長太郎：那個地方是否恰當，當然要去評估看看。","鄭委員天財：評估了！原民會已經找了專家學者去評估了，也花了很多時間了。","簡秘書長太郎：如果評估好了，則接下來去做就比較快了。","鄭委員天財：評估報告都有送啊！這根本就是拖時間！不重視！其他博物館有這樣做嗎？當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在台南興建的時候，有這樣做嗎？並沒有這樣做！都沒有這樣做！我是老公務員，對這些都清清楚楚。","簡秘書長太郎：這個案子我回去會找相關人員來了解整體的狀況，如果真的可行性評估都做了，也沒有問題，我們就積極來推動。","鄭委員天財：不是可行性評估做了沒，原民會提了一項興建計畫，這裡面就包含了，而你們硬要他們分成兩個階段，然後再弄一個可行性研究，總統、院長都說了，這個是有必要性的，結果還在可行性研究？這不是選址喔！即選址是另外一回事，可行性研究指的是研究這個案子有沒有必要性，真的是亂來！"],["簡秘書長太郎：政策上是要推動的。"],["鄭委員天財：這個政策講了！","簡秘書長太郎：是講了，而委員有一次要求我們去協調看看是哪個地點。","鄭委員天財：沒有錯！我有跟毛治國院長提了，而每個院長我都問了，每次質詢院長時我都有問，但從來沒有跟我說過要做可行性研究，你現在說這是必經的程序，但是行政院秘書長在104年2月10日轉國發會文的時候，也沒有提到這個啊！「請原民會儘速依下列方向完成規劃及修正後報院」裡面也沒有說到這個東西啊！"],["簡秘書長太郎：裡面有說要修正。","鄭委員天財：修了啊！但又增加更多的意見，本來只有1頁，再修之後變成更多頁，你看看國發會的意見有好幾頁，而且是愈來愈多。","簡秘書長太郎：設立一個博物館的過程中，若能考慮非常周延、設計得很完美，這並不是不好。","鄭委員天財：這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問題，台灣有20幾個國家級博物館……","簡秘書長太郎：他剛剛提到政策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是選址、規劃的問題。","鄭委員天財：選好了，你都知道地點了，處長也知道地點了，就是位在新北市鶯歌，請問還有什麼要做的？"],["簡秘書長太郎：選好後也是要規劃啊！"],["鄭委員天財：就是提了興建計畫。","簡秘書長太郎：方才我有說這個案子回去後會找相關人員澈底了解一下，好不好？","鄭委員天財：這根本就是不重視，從102年到現在，國家還能有發展嗎？或者只是在糊弄，對原住民不重視？這麼多博物館並不是這樣蓋的，而是說蓋就蓋了，國家人權博物館蓋的時候有說要可行性研究嗎？沒有！這真的是厚此薄彼。"],["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鄭委員天財：什麼不會！事實就擺在這裡。"],["簡秘書長太郎：不會啦！","鄭委員天財：秘書長，我們認識非常多年，我質詢也從來不會這樣。"],["簡秘書長太郎：我們非常重視原住民的權益。","鄭委員天財：既然重視，就要表現出來啊！","簡秘書長太郎：方才我就已經說政策是沒有問題的，選址……","鄭委員天財：政策是會改變的，人換了就改了，對不對？蕭規不一定曹隨，雖然對台灣的原住民而言，國家是一個整體，行政院不管是換誰當院長，總統不管換誰當，對原住民族而言，我們就要相信，但不是這樣啊！"],["簡秘書長太郎：政策沒有改變啊！","鄭委員天財：但不是這樣啊！我當了30多年公務人員，並不是這樣啊！我當了3年多立委，也真的不是這樣啊！所以如何去重視呢？你身為秘書長，甚至跨部會的部分，請一位政務委員負責，其實都是可以的，結果從102年弄到現在，這樣說得過去嗎？","簡秘書長太郎：好啦！這個案子回去我會找一位政務委員來協調，好不好？","鄭委員天財：不！若要加快速度，應該由你去協調。","簡秘書長太郎：政策沒有問題，剛才就說過了。","鄭委員天財：請秘書長親自去協調，這是比較事務性的工作，由政務委員來做，層級也太高了。","簡秘書長太郎：好啦！我答應你，由我來主持，這樣可以嗎？"],["鄭委員天財：這也不是什麼國家大政方針。"],["簡秘書長太郎：好啦！好啦！我會來主持。","鄭委員天財：這真的是一件小小的事情，結果我卻要多次質詢，即從101年就開始質詢，而且是循序依層級來質詢，而不是一開始就質詢行政院長，101年時還是文建會，所以從文建會主委開始質詢，然後變成文化部部長，102年差不多的時候，我才質詢到行政院長的層級，結果行政院卻一直拖，每次答復的內容都不同，每次都加碼，讓我這個老公務員真的是看不慣，總之，拜託秘書長。"],["簡秘書長太郎：好。"],["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段時間有位營建署主任秘書因眷村改建案，被廉政署查到與財團有勾結，所以我們又開始關心眷村改建的問題，事實上，眷村改建過去曾鬧出很多的是非，包括配售眷戶或是抽籤承購戶轉手就把眷村改建後的房子賣掉了，當初是基於照顧眷戶居住的問題以及滿足社會需要平價住宅的目的，所以用國家的土地、經費去改建老舊眷村，但如果配售的眷戶或承購戶轉手就賣掉，那就失去當初的原意了，所以請教施處長，國軍老舊眷村條例是否有規定，在配售之後5年內不得轉售？"],["主席：請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施處長說明。"],["施處長宗英：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有。","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做「應該有」？眷改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得很清楚，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即房子蓋好、配售並登記了，5年之內不可以轉手，請教施處長，私底下買賣的情況是不是很普遍？","施處長宗英：權責方面是由國防部在處理，而我也有在媒體看到……","段委員宜康：所以這不是你們外交國防法務處負責的「法務」工作嗎？的確，各部會有各部會的職責，但是像上述重大的狀況，甚至監察院也曾糾正過國防部，因為這部分是沒有罰則的，即雖然很明確規定不可以，但還是有人做了，過去也曾經有上將因為這樣的事情上報而被罵，因為一轉手就是暴利，甚至5年之內還轉了好幾手。但如果他們5年內轉手，可是沒有辦理過戶，這樣就會產生很多消費者的糾紛。據了解，配售的眷戶賣了之後因為還不能過戶，所以只好去訂定一個買賣契約，裡面有特約的條款，即5年期滿就會過戶；或者他們會先訂定一個租賃契約，然後去法院公證，可是問題來了，5年之內假設信託人（配售戶）往生了，其繼承人是沒有這項義務的，也就是沒有辦法拘束他，然後還有一些眷戶發現原來房子價格可以賣得很好，之前賣太便宜了，所以時間未到就反悔，消保處劉處長知道有這樣的糾紛嗎？"],["主席：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還沒有……","段委員宜康：你們不知道，但如果去查一下各個縣市政府，尤其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有很多的眷村改建，事實上發生了很多這樣的糾紛，所以不斷有律師提醒大家，若要做這種事情，就要自己承擔這樣的風險，畢竟這種事情的風險很高，坦白說，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即違反眷改條例第二十四條，只是違反了並沒有刑責、罰則，換言之，買方、賣方都違反政府為照顧眷戶而訂定此條例的美意，況其立法理由寫得很清楚，是對原眷戶的照顧，即這是要解決居住問題，而不是讓眷戶去牟利的，所以政府才會有打房的行為，就是這樣因為轉手賣來賣去。","接著我們來看某一位公務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他從97年到100年，自己擁有的土地及建物就只有中正區南海段，其實就是一個房子及其土地，也就是同一筆不動產，而且也都沒有第二筆不動產，夫妻的情況都是如此，但其債權的部分就很特別，名稱叫做「購屋投資」，95年時有一筆購屋投資；96年有一筆購屋投資，那是延續下來的；98年有兩筆，所謂購屋投資就是買軍宅，並不是買預售屋，因為預售屋的債權會逐年增加，可是軍宅的部分就不一樣，就是一次付清，但要5年之後才有辦法過戶，看起來這位公務人員是違法的，違反了眷改條例第二十四條，但該條例並沒有罰則，也沒有刑責，即這對公務員夫妻都違法了，只是沒有辦法處罰他們，可是這樣的做法是不好的，而且5年後這筆債權就變成了他們的不動產，因為可以過戶了，可是為何他們的土地、建物並沒有增加？因為有的還沒有期滿，所以還不能過戶，有的則是已經期滿，像96年11月28日訂定契約的這一筆，只有3年就沒有這個債權了，因為很好賺，所以在未過戶之前他們又轉手賣掉了，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套利，而你知道這位公務員是誰？就是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她是律師，她的先生是檢察官，勞委會一直說要照顧弱勢，政府的眷改條例是要照顧那些沒有房子的人或是眷戶，而且需符合一定條件者才能去抽籤，結果這對夫妻，太太是律師，先生是檢察官，照理不愁吃穿，而且也有自己的房子，一直到2009年王如玄女士當了勞委會主委，她一方面當主委，另外一方面還去買眷舍，我們都知道這是違法的，而他們夫妻分別是檢察官、律師，難道不知此舉違法嗎？難道不曉得當初訂定本條例，用國家的土地、資源去蓋，就是為了要照顧弱勢，結果他們卻來搶這個資源，這樣子對嗎？我知道你們沒有辦法回答，但我只是要告訴你們，對於這個眷改條例，監察院已表示這是無法落實照顧弱勢，變成是炒作買賣，所以需要改善。","再來是2017年要舉辦世大運，屆時來參加的人數將會非常多，我們現在來比較2009年高雄世運、2009年台北聽奧及2017年世大運，其實世大運參加的人數是高雄世運的2倍以上、是台北聽奧的4倍，而我們的反恐措施有沒有準備好了？請石主任說明。"],["主席：請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石主任說明。","石主任增剛：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方才所提的，2017的世大運預計參賽的國家有超過100個，有1萬2,000多名外國運動員會來參與，這是近年來我們國家辦得最大一次的國際賽事活動，而且只要有任何一次國際賽事活動的舉辦，遭受恐怖威脅的指數就會提升。","段委員宜康：針對這次法國的恐怖攻擊，馬總統還為此召開國安會議，對此，我們是否定有通用的應變計畫？"],["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有。","段委員宜康：其名稱是「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計畫」，這是103年11月7日訂定的，請問這是誰訂定的？行政院還是內政部？"],["簡秘書長太郎：行政院。","段委員宜康：該計畫裡面有一個先期應變、二級應變及一級應變，先期應變層次最低，可能發生恐怖攻擊……"],["簡秘書長太郎：即初期應變階段。","段委員宜康：這是由警政署來負責，而二級應變是由內政部負責，一級應變的層次最高，是由行政院負責，負責的是行政院副院長，假設在世大運發生了恐怖攻擊，有人丟了炸彈，受傷人數10位、死亡人數2位，如此一來，你們要開設什麼樣的應變中心？","石主任增剛：針對世大運的部分，行政院在103年到105年訂有一個「金華演習」計畫，目前還在執行當中，就是針對世大運的部分在做。第二個……","段委員宜康：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世大運遇到爆炸事件，死了2個人，10個人受傷，你們要開設何種應變中心？","石主任增剛：我們會看整個情勢的發展，適時地做應變中心的開設與解設。","段委員宜康：根據你們所訂定的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開設的條件，先期應變處置小組由警政署負責，警政署長當指揮官，死亡人數要在5個人以上，死亡或受傷人數加起來在15個以上或者受傷人數在30人以上；二級應變中心之開設則要死亡人數10人以上；一級應變中心之開設則要死亡人數15人以上。請各位想像一下，今天若有一個爆炸攻擊，不要說死了多少人，你要去計算現場的屍體是5個人、3個人還是6個人、10個人，然後才決定由誰開設？","簡秘書長太郎：那個只是一個參考值，要看整個局勢是零星的、局部的或全面的，都要整體考量。","段委員宜康：不，錯了，秘書長，對不起，這是行政院在去年訂的，這個不是參考值，這表示這是你們坐在辦公室裡面自己想像去算人數，你沒有去想像現場的狀況，你根本不可能去算現場裡面死幾個人，對不對？我向你請教，假設我們看到一個炸彈攻擊事件，有2個人死亡，部長是否打電話要求署長開設應變小組？我覺得不可能，那時候可能馬總統都出來開國安會議，進入緊急狀態了。所以你要知道那種狀況不是你去想像算人數死5個人以上，請各位想像，死了5個人以上的一個恐怖攻擊事件，哪有說這是警政署負責、5個人以下是台北市警局負責？"],["簡秘書長太郎：這個時候一定馬上開辦……","段委員宜康：對啊！所以你們去年訂的應變計畫很好笑。一旦發生恐怖攻擊事件，院長或者總統不出面主持大局，我都不相信，你還去計算人數嗎？不可能！現在距離2017年還有時間，請行政院修訂這個計畫，讓它符合現實，不要訂出來變成笑話。","簡秘書長太郎：好，我們會檢討。謝謝。"],["主席：請盧委員嘉辰發言。","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幾個問題請教秘書長，目前網路謠言盛行，行政院等政府單位也受到謠言的中傷與醜化，有時政府的政績或是種種施政作為也被醜化得很嚴重，但是行政部門似乎不聞不問，任憑盛行的網路謠言傷害。以前傳播謠言單靠電子郵件，現在Line來Line去很方便，馬上鋪天蓋地，傳播的速度比過去快而且廣，所以謠言四處流竄，甚至有的謠言中傷很多年，但行政院卻似乎沒有什麼作為……"],["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有啦！如果訴諸於媒體……","盧委員嘉辰：我不知道像這麼大的一個單位，從這個月開始，行政院的官網才設立了一個黑白說分明的專區，是不是？你們從這個月才開始，但是網路謠言以及Line上對行政部門施政的傷害也不是今天才有，設立黑白說分明的專區來澄清不實的謠言，這個構想固然很好，但重點是行政院要有所作為，有時你們在澄清資訊方面實在太慢，一個已經傳得如火如荼、鋪天蓋地的謠言，如果未能在第一時間就回應、澄清，恐怕效果不好，有時網路霸凌也是這樣造成的。行政院是國家的機器，如果在這方面沒有作為，會被外界看笑話。","簡秘書長太郎：為什麼有時回應會稍晚一點？因為網路上也好，Line也好，它是黑白講，但是政府機關回應時不能胡亂回應，必須提出具體的數字。","盧委員嘉辰：但是也沒有人像你們那麼慢，好像老太婆……"],["簡秘書長太郎：有時各部會或者行政院……","盧委員嘉辰：你們有時讓人感覺太消極，而且太被動，難道沒有更積極、主動、快速回應謠言的方式？你們有沒有一個SOP標準的回應流程？"],["簡秘書長太郎：有。","盧委員嘉辰：請你說明你們的標準回應作業流程為何？若太晚回應就被人踹了，隨便都能醜化，本來很好的方案或是很好的施政績效，以馬習會為例，都被外界消遣成好像是自我感覺良好，到最後好像負面大於正面，但其實不然。不過第一時間點你們並未動用黑白說分明此一機制，而其功能也未能發揮，你說你們有SOP，請你說清楚。"],["主席：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文蘭：主席、各位委員。黑白說分明專區最近才設立，在設立這個專區之前，我們本來就有一個處理相關事件的SOP，每天我們在蒐集輿情之後就會請各部會在當天中午之前必須做出輿情回應的建議處置方式，我們新聞處也會加以追蹤。至於先前沒有黑白說分明專區之前，各部會可能會以發出澄清稿、召開記者會或是向記者做說明等種種方式處理，不過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加強，謝謝委員。","盧委員嘉辰：你們在沒有設置黑白說分明專區以前各自為政，但是這種官僚的作法已經不符實際，外界常對你們偷襲、抹黑，你們時常處於挨打的地位，所以你們現在設置黑白說分明專區是好現象，但是你們的執行要積極迅速有效，才能發揮效果，否則只是空有其殼，你們設置了這個專區，發揮不出功能也是枉然。我簡單舉個例子給你們參考，請秘書長仔細聽。行政院最近推出的振興經濟方案中包含補貼觀光住宿經費，從明天開始國人可憑身分證字號上網申請一組序號，最高可折抵住宿費1,000元。但是卻有網路謠言說，用家人的身分證字號申請幾組序號就可以折抵幾千元，比如家中有4個人申請到4組序號就可以折抵4,000元，1,000元變成4,000元，你們怎麼回應？有沒有這一則網路謠言？屆時民眾發現此說並非事實，是否又怨聲載道，埋怨政府欺騙？","簡秘書長太郎：當然要以官網登載的內容為主，私人的網站或是Line傳遞的訊息當然做不得準，大家要以官網為主。","盧委員嘉辰：還有雖然網路上已出現觀光局送旅遊券的釣魚網站，但是觀光局的官網上竟然看不到任何澄清的訊息，等到民眾受騙之後痛罵政府講得不清不楚、資訊不透明，此時政府要再澄清時傷害已然造成，謠言滿天飛，尤其現在是選舉期間，更易被在野黨見縫插針、擴大事端，不清不楚就抹黑……","簡秘書長太郎：其實在推動相關措施之前，我們都曾一再叮嚀，所訂出來的方式要非常簡明、扼要、易懂，容易宣傳，讓大家都能看清楚，但是有些你剛剛講的，可能要故意製造謠言，像個人Line來Line去那種東西，真的很難去捉摸。","盧委員嘉辰：你們要防範未然，也要祭出手段，出現這種謠言，你們也要發揮你們的行政手段，產生嚇阻的作用，不然誰會理你們？抹黑的沒有事，謠言滿天飛啊！傷害的……"],["簡秘書長太郎：對啦！因為這個權責歸於各部會……","盧委員嘉辰：現在的人就愛聽危言聳聽的話，你講規規矩矩的話沒有人在聽，所以你們要拿出手段，提供給你參考。","行政院的新聞傳播業務被凍結的1,138萬5,000元中包含有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的經費，在網路時代要因應網路流言，秘書長認為未來有無必要把澄清謠言列入預算項下？","簡秘書長太郎：這本來就是要做的，政府的施政做什麼就要讓人民瞭解，如果民眾有不清楚或有被扭曲的，政府本來就要澄清，有時要站出來澄清，就是使用這些經費去處理。","盧委員嘉辰：政府鼓勵民眾使用4G，希望帶動過去不會使用電腦、網路的族群可藉由手機傳遞訊息，這部分都以銀髮族為主，人手一機的情形校園內也很常見，學子之間用Line傳訊更是普遍，使用網路的族群更多，但是許多人卻從不過濾、不查證就直接轉發，這是讓謠言益發盛行的主因之一。比如最近因為有人轉發傳送色情影片而被告或被罰，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諸如此類的案例不勝枚舉。本席覺得媒體的識讀課程更為重要，站在行政院的立場，能否指導使用者辨別資訊的真偽，如此才能保護自己；就算看不出真偽，至少也要學會查證。有時官方似乎無法在第一時間適時地澄清回應，楞在那邊，等到你們多方查證做出澄清時，已經謠言滿天飛，對你們的傷害也已造成。","秘書長是否認為應把媒體的識讀列為必修課程，能否將其列為必修課程，從國小高年級開始就開始接觸，讓他們耳濡目染，在求學階段就能養成這方面的判別能力，請問秘書長的見解呢？"],["簡秘書長太郎：我同意你的看法。","盧委員嘉辰：法國巴黎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目前全球恐攻的問題似乎一觸即發，引發全球關注。請教秘書長，台灣即將舉辦世大運，大家不能苟安，雖然之前的恐攻事件多數發生在法國或美國地區，但是我們都是美國的友邦，美國在這方面的安全措施可說滴水不漏，恐怖份子可能從周遭的友邦下手也說不定，所以行政院應該做好萬全的準備。萬一不幸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時，請問我們究竟有無準備因應的方案？可以說我們多年來高枕無憂，不曾發生過恐怖攻擊事件，但是不曾有過也就是沒有經驗，也就比較容易怠忽，請秘書長簡單說明……","簡秘書長太郎：國內辦理像世大運這種重大的活動，我們都有事前的防恐準備措施，世界各國一旦發生恐攻事件，比如這次巴黎發生恐攻事件之後，我們就連續開會召集注意國境安全等等，都有做萬全的準備。台灣是一個宗教信仰較為自由，個人享有自由平等且較無種族衝突的地方，發生恐攻事件的可能性沒有想像的那麼嚴重，但是我們不能輕忽，一定要隨時做好萬全的防恐準備。","盧委員嘉辰：提醒秘書長要未雨綢繆，才能確保安全。謝謝。"],["簡秘書長太郎：謝謝。","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5分鐘。","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簡秘書長有關環境品質方面的問題，今年8月底行政院公布國民幸福指數統計，當時看來只有環境品質排名有進步，但是最近3個月以來環境品質的變化，如果你現在再做一次調查，我想環境品質方面的成績恐怕不但不會進步，而且還是退步的，所以本席想先檢討環境品質方面空氣污染的問題。這幾週以來，請問秘書長有沒有到過中部？"],["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有，中南部都有。","周委員倪安：中南部的空氣污染很嚴重，空氣品質指標都達到紫色警戒值，請問政府提出什麼應對方案？","簡秘書長太郎：目前有關空污的具體作為，環保單位就各方面都有長期的作為……","周委員倪安：你知道環保署修法禁止民眾在空污超過一定標準時開車，要在空污嚴重時多灑水等等，像這種情況你是否瞭解？","簡秘書長太郎：是，像我的鼻子過敏，只要一空氣污染，我就會一直打噴嚏。","周委員倪安：工業區排放的廢氣造成空氣污染，這部分相當嚴重，我們也知道中部地區，包括雲林、彰化有極嚴重的，比如六輕等石化重工業區，也讓當地的空氣非常的污染……","簡秘書長太郎：工業比較容易造成，對。","周委員倪安：請問秘書長，你覺得造成空污嚴重的主要原因是開車所致還是工業廢氣排放所致？是應該先檢討六輕排放廢氣還是先禁止民眾開車？你會不會覺得政府的施政本末顛倒？","簡秘書長太郎：目前環保署評估的結果是車輛的影響比較大，比較嚴重。"],["周委員倪安：環保署的結論是車輛的污染比較大？"],["簡秘書長太郎：對。","周委員倪安：所以是當地車輛特別多的緣故嘍？可是據我所知，北部的車輛數目不是比較多嗎？難道雲林、彰化的車輛數目是最多的嗎？請你好好想一想，不要亂回答我。","簡秘書長太郎：所有導致空氣污染的污染源中，並非只有車輛一項，只是比重上車輛所造成的污染算是重的。"],["周委員倪安：請問你們有沒有再去徹查雲林、彰化當地工廠所排放的廢氣數據？"],["簡秘書長太郎：那個當然有影響。"],["周委員倪安：這陣子有無再徹查？有沒有？","簡秘書長太郎：有，這個環保署應該也有……","周委員倪安：你們一直點頭，有實際的數據嗎？不要隨便回答，這裡是國會。你告訴我車輛的影響比較大，我要問你難道雲林、彰化的車輛是全國最多的嗎？難道車輛的數目不是北部，不是桃園以北比較多嗎？"],["主席：請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盈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空污的問題總統有政策的方向，前天環保署針對我國INDC的貢獻度有對外說明，空污控制目前是行政院的重大政策之一。至於污染源的部分，依照環保署委託研究的調查顯示，車輛的污染源目前占的比例最大，但是臺灣污染的情況因地區而有不同，雲林、彰化地區由於空氣停滯的情況，包括南投……","周委員倪安：我知道，南投的PM2.5更嚴重，大家還以為那裡的空氣最好。請你們多幫這些地方做大眾交通捷運系統。","陳處長盈蓉：對於中南部的部分，我們有加強做相關措施。"],["周委員倪安：所謂的相關措施是什麼？請給我書面資料。"],["陳處長盈蓉：好。","周委員倪安：我不懂為什麼政府機關是禁止人民開車，而不是深度檢討工業廢氣的部分，你們應該要多檢討工業廢氣。","其次，有關水質滿意度的問題，我也住在雙北地區，部分縣市的居民喝了幾十年的鉛水，毛院長表示要徹查這部分，而且今年年底前汰換鉛管的工程會動工，請簡秘書長簡單報告飲用鉛水的危險性，以及目前進行的狀態。","簡秘書長太郎：飲用鉛水的問題是由於鉛管所造成，但現在已經宣布，到年底前……"],["周委員倪安：全部會換新嗎？","簡秘書長太郎：年底大概沒辦法，會開始做……","周委員倪安：你瞭解這個案子嗎？如果你不瞭解就直說，然後給我書面報告，不要隨便回答。"],["簡秘書長太郎：詳細的部分我再給委員報告。","周委員倪安：接著，請教食安問題，最近發生鯰魚冒充鱈魚製成魚排的案件，現在有很多外食族，所以很多民眾上當受騙。臺灣應該要有食品安全的總體檢，而不是現在發生魚的問題就關心魚，之前發生毒澱粉就關心澱粉、肉圓。這是很奇怪的狀況，小老百姓想吃肉圓，卻是用毒澱粉做的，他不是要吃鮑魚或魚翅。你們給人民這樣的生活環境，我告訴秘書長，如果政府沒倒，我輸你。人民只是想要過簡單的生活，不是要享受榮華富貴，你們卻做出這樣的政績！","我昨天問過衛環委員會，最近還有黃豆相關的辦法等等，每發生一件事，食安辦就訂出那種食品的辦法，這樣非常奇怪，臺灣人吃各式各樣的東西，難道你們要訂出各式各樣的安全辦法嗎？只要加工出來的東西就應該要可以吃啊！應該要一統江湖，這樣才叫統一。"],["主席：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鯰魚的事件是我們新列出十大會造成假冒的情形，另外，委員很重視的所有民生的物資，我們也列了一個特別的稽查專案，從水、醬油到澱粉等等，這幾個月來我們一直在做聯合的稽查。","周委員倪安：食不安啊！民眾為了健康到有機商店購買有機食品，卻發現有機食品也殘留農藥，你們要人民怎麼辦？"],["康主任照洲：那個有機的案件大概是誤會……","周委員倪安：我是舉例說明，每個人依收入的不同可以選擇食物的品質，但重點是食物必須可以吃，而不是選擇品質比較不好的食物就只能吃毒，請問政府在做什麼？行政院在做什麼？請問秘書長滿意這方面的政績嗎？不要說你是官員，如果你是一個小老百姓，發生這些問題可以安心嗎？","簡秘書長太郎：這個問題累積了幾十年，的確是一個大問題，但政府現在全面的積極處理。","周委員倪安：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人吃素嗎？甚至連素食都用葷食去做，真的是給大家「裝痟仔」！現在很多人為了健康吃素，結果製作素食的工廠卻用葷的油做成素食食品，種種的不安讓人民不知道如何在這社會生活下去。","人民們可能沒有統獨意識，他們只希望能安心生活、樸實生活，卻不可得，這個情況真的讓人民很難過。","簡秘書長太郎：我覺得這幾年來政府真正全力重視食安問題，也在努力。","周委員倪安：接著，我告訴你為什麼明年國民黨會倒。在經濟方面，從2008年以來，馬政府說你們拚經濟最厲害，然後告訴人民經濟是經濟、政治是政治，要把兩者分開，都是這樣教大家。但8年的時間已經快到了，「六三三」完全跳票，今年的GDP不要說3%了，連1%都沒有，只有0.9%，有夠慘！而且這0.9%還不是分配給全民，大部分都是被財團拿走。其次，一年以上的公共債務未償額在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增加一兆六千多億。林林總總有很多你們最擅長的經濟部分，還是搞得大家都在放無薪假，政府再補助讓他們去上課，反正都是花國家的錢。","幸福指數讓人不知道怎樣叫做幸福。這是我簡單說明馬政府的經濟政績，政績這麼不好，行政院院長應該……"],["簡秘書長太郎：有些好的部分你沒有講。","周委員倪安：講到好的，你說要宣傳政府的政績，ECFA你們是如何宣傳？你們鋪天蓋地宣傳簽了ECFA後經濟會好，結果呢？有關行政院這部分，等一下我一定會刪、會凍結，到我委員任期屆滿為止我一定會凍結。","簡秘書長太郎：假如沒有ECFA，臺灣的農產品怎麼銷到大陸呢？"],["周委員倪安：什麼叫做銷到大陸？中國……","簡秘書長太郎：屏東的農產品有80%的鳳梨銷到大陸，靠的是什麼？這些是事實，好的不講，有些好的應該要講出來。"],["周委員倪安：國家的農產品只有鳳梨嗎？","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有153個國家免簽證是怎麼來的？難道政府都在睡覺，都沒有做事情嗎？國家裡面有好的、有不好的，都可以批評。","周委員倪安：我在問經濟的問題，你告訴我嘛！","簡秘書長太郎：但不可以一概抹煞，說政府沒有在做事。","周委員倪安：現在我要問性別平等的問題，請秘書長提供這11位專家學者的名單，讓本席道是由哪些人士來執行性別平等，因為你們聘請的專家學者中竟然有嚴重歧視同性戀的宗教人士，是不是？"],["主席：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周委員倪安：等一下給我名單好嗎？"],["黃處長碧霞：好。","周委員倪安：這部分等我看到這11位的名單之後，確認是否符合標準才可以動支。","另外，有關消費者保護的部分，針對黑心食品代替較為弱勢的消費者承擔訴訟這方面做得還不夠，希望行政院事後能提出這方面的書面報告，我也主張暫時不要解凍，等書面報告送到之後再處理。","最後，我覺得你們今天的報告非常空泛，大概只有2頁可以看而已，有很多細節都要我再請你們給我書面報告，因此，我覺得這部分的解凍要很謹慎，謝謝。"],["簡秘書長太郎：謝謝。"],["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處理預算解凍，但似乎沒什麼人問有關預算的事情，所以預算是全部繼續凍結嗎？"],["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不要問可以，預算解凍就好了。","李委員俊俋：既然今天是要處理預算解凍的問題，我們還是要處理。去年凍結一筆消費者保護處業務的預算，最主要是因為食安的問題，回顧一下，最早行政院是不是有一個食品安全會報？"],["簡秘書長太郎：是。"],["李委員俊俋：此會報後來改成什麼？"],["簡秘書長太郎：現在就是食安會報。"],["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還有食安辦公室？","簡秘書長太郎：對，有食安會報，也有食安辦公室。","李委員俊俋：食安會報主要是處理與食安相關的問題，這筆預算之所以從去年被凍結至今，其實我們的要求非常簡單，在提案中有寫到，我們要求食安部分要做得更完整。在預算被凍結的這一年來，請問你們在退貨準備金、代位求償和集體訴訟方面做了哪些事？請處長說明一下。"],["主席：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黑心油的集體訴訟部分，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和消基會都已經替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李委員俊俋：被訴訟的對象是誰？","劉處長清芳：消基會部分包含上游業者和下游經銷商，總共51家，受害消費者有800多人，求償金額為1億8,000萬；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是針對高中學校的午餐，所以受害教職員生共2萬多人，要求賠償金額為3億7,000多萬元。","李委員俊俋：所以提出告訴的人員非常龐大，對象也非常多，包括上下游的廠商，這是非常浩大的工程，請問你們預期多久內能完成工作？目前已經進入審理程序了嗎？"],["劉處長清芳：現在已經進入一審階段。"],["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是協助消費者團體去幫忙要提集體訴訟的消費者嗎？"],["劉處長清芳：是。","李委員俊俋：你們所為的具體措施為何？比如說你們提供給消費者保護協會和消基會哪些幫助，讓他們將這些受害人call出來，這就是要請你們說明的部分，因為這才是預算被凍結的主因。","劉處長清芳：事件發生後，我們除了協調廠商要積極退費外……"],["李委員俊俋：現在都退費了嗎？","劉處長清芳：幾乎都解決了，沒有解決的也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李委員俊俋：所以還是有很多人不滿意，而有關剛剛講的退費求償和退貨準備金的部分，也還沒有做到，對嗎？這部分是我們提案裡面的要求。","劉處長清芳：對，因為有關退貨準備金的部分，要看各縣市編列預算的情形。","李委員俊俋：所以如果縣市政府沒有處理的話，就不會動嘛！去年審預算時，行政院答復要看各縣市政府，現在給的答復還是一樣！"],["劉處長清芳：因為這部分是屬於各縣市政府的財政規劃。","李委員俊俋：當然，但我的問題是行政院到底做了哪些具體措施？"],["劉處長清芳：除了請無法獲得賠償者提起訴訟外……","李委員俊俋：針對退貨準備金的部分，其實行政院並沒有幫上忙，只有請各縣市政府再認真做一點，然後縣市政府就回說「我們沒有在管，也沒有錢」，所以沒處理就沒處理嘛！就是這樣的情形，因為權責不在你們身上嘛！"],["劉處長清芳：因為我們無法著力。","李委員俊俋：另外，這之中是不是涉及GMP的問題，請問GMP現在改成什麼？秘書長知道這件事嗎？不然可以請康主任回復。"],["主席：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改成TQF了。","李委員俊俋：所以原來的GMP認證改成TQF，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康主任照洲：對於世界多國來說，GMP是個法定名詞，所以……","李委員俊俋：其實最重要的是，GMP至今還是個民間組織，對吧？","康主任照洲：對，因為這是認證……","李委員俊俋：法院也曾表示，因為GMP為民間組織，所以消費者無法請求國賠，沒錯吧？","康主任照洲：對，因為GMP是民間組織。","李委員俊俋：GMP認證改為TQF後，請問TQF是屬於民間組織，還是隸屬哪個部會的組織？","康主任照洲：沒有，TQF還是一個民間組織，因為世界各國認證……"],["李委員俊俋：GMP和TQF的性質和內容是一樣吧！只是名稱上的差別。","康主任照洲：以前是財團法人，現在變成獨立的公司，變成純粹民間營運的公司。","李委員俊俋：所以如果涉及賠償問題時，消費者還是不能請求賠償嘛！","康主任照洲：不是請求國賠，而是公司要賠。","李委員俊俋：本席要請教的是，這兩者的具體差別為何？"],["康主任照洲：其實基本上是沒有差別的……","李委員俊俋：過去就是因為我們太相信GMP，而且以前是查一項，全部就過了嘛！所以就會發生明明買到GMP的產品，卻還是出問題，因此消費者就要求國賠，結果法院的意見是，因為GMP是民間組織，所以不能請求國賠，請問你們大費周章地把GMP改成TQF，到底兩者的做法有何不同？","康主任照洲：它在本質上當然有一些改變，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從單一產品到整廠……","李委員俊俋：第一個，它還是民間組織。","康主任照洲：我知道委員的重點，因為世界各國所謂的第三方認證一定是民間組織。","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真正的問題是什麼，你知道嗎？我真正的問題是GMP改成TQF是在什麼時候改的？"],["康主任照洲：是今年……","李委員俊俋：經濟部在今年9月宣布的，對不對？"],["康主任照洲：是。","李委員俊俋：以後沒有GMP，都改成TQF了，沒有錯吧！","康主任照洲：對，因為GMP這個名詞要回歸……","李委員俊俋：但是GMP改成TQF後，標誌都一樣，所以有沒有像報紙所說的微笑標章不見了，沒有嘛！"],["康主任照洲：因為微笑標章是有專利的。","李委員俊俋：所以重要的是這個問題，你們今天送來的報告裡面統統寫GMP，你們都沒有寫到改成TQF，只有在口頭報告有寫，可是在這個解凍專案報告裡面完全沒有耶！對提案你們還說明了一大堆，你還說明……"],["康主任照洲：那是不是舊的？","李委員俊俋：在解凍專案報告第833頁是寫：食品GMP標章認證的核發，係由食品GMP協會負責，協會理監事成員已全面調整，加入消費者團體代表。你們提出這樣的理由要求我們解凍，沒錯吧！"],["康主任照洲：這是不是……","李委員俊俋：這是10月14日送來的報告，可是在9月經濟部就已經宣布了。秘書長，這個問題出在那裡？如果行政院是這樣混的話，你怎麼要求解凍？9月就宣布改了，你們10月14日送來的報告還在寫GMP，還要要求我們解凍，做事情不是這樣做的，秘書長，我是提醒你，我們提案凍結的原因都沒有改變，實際上你們都沒有做什麼，只有拜託消費者保護協會或是消基會趕快去進行集體訴訟，那行政院做了什麼？","本席要提的第二個問題跟今天的預算解凍沒有關係，雖然本席已經問過人事總處，但是我還是要請教你，你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熟不熟？"],["簡秘書長太郎：知道一些。","李委員俊俋：應該略知一二，因為你做了這麼久的公務人員。我先請問我們有沒有政務人員請假規則？"],["簡秘書長太郎：沒有。","李委員俊俋：我們只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政務人員是比照辦理，規定在那裡？規定在第十條。我唸給你聽，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者應予扣除。其未休畢者，視為放棄。」，本席請教，如果依照第十條的規定，沒有休的部分是不是就放棄？"],["簡秘書長太郎：應該是這樣。","李委員俊俋：是這樣沒錯吧！你知道我問人事總處這件事，人事總處給我的答復是什麼？不是、不是、朱立倫不是。為什麼朱立倫不是？因為他沒有休完14天，但是他可以積假，所以計算出來總共可以積62天的假。","另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各級機關首長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我請教秘書長，新北市市長的上級機關是誰？"],["簡秘書長太郎：行政院是監督機關。"],["李委員俊俋：新北市有沒有報行政院核准？"],["簡秘書長太郎：有。","李委員俊俋：有報，是核准還是核備？"],["簡秘書長太郎：核准。"],["李委員俊俋：核准還是核備？"],["簡秘書長太郎：備查。","李委員俊俋：你要說清楚，條文是規定核准，不是備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八條規定的是要核准耶！"],["主席：請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嚴處長說明。","嚴處長皙苓：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請假規則是考試院的權責，但是在89年實施地方制度之後，我們認為地方制度……","李委員俊俋：照你的說法就是在地方制度法實施以後，新北市已經不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嗎？","嚴處長皙苓：不是，是他們有他們的自治權責，我們不是他的上屬機關。","李委員俊俋：對，直轄市市長請假以後都不必報行政院，只要備查就好？"],["嚴處長皙苓：只要備查就可以了。"],["李委員俊俋：這件有送行政院備查嗎？"],["嚴處長皙苓：有。","李委員俊俋：秘書長說有，假單呢？"],["簡秘書長太郎：假單在行政院批好了。"],["嚴處長皙苓：朱市長……"],["李委員俊俋：有批嗎？"],["簡秘書長太郎：有。"],["嚴處長皙苓：有。"],["李委員俊俋：你們說的跟人事總處說的完全不一樣。"],["嚴處長皙苓：朱市長的假單……","李委員俊俋：人事總處告訴我說這個假單是由朱市長自己批的，然後報行政院備查，所以行政院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因為這牽涉到請假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本席暫且相信你們的解釋是……"],["簡秘書長太郎：就是授權……","李委員俊俋：本席還沒講完，讓我說完。本席暫且相信你們依照所謂的地方制度法只要備查就好。秘書長，至少他們有送假單給你們，現在我要求把假單拿來給我們參考看看是誰批准的。","嚴處長皙苓：報告委員，這幾次的假單都是人事總處送到院裡，然後由院……"],["李委員俊俋：當然是由人事總處嘛！我只是問人事總處有沒有送到院裡面、是誰批的？","簡秘書長太郎：有的是我批的，有的是送給院長。","李委員俊俋：秘書長，你要講清楚，你有批嗎？"],["簡秘書長太郎：有。","李委員俊俋：但是人事總處說沒有耶！我跟人事總處要這件公文，人事總處說因涉及個資法所以不提供。這個是公文書，這不是不能提供的，要不然你等一下拿來。"],["簡秘書長太郎：我就跟你講說我有批。","李委員俊俋：今天中午以前送給我們參考一下，可以吧！"],["簡秘書長太郎：可以送一份給委員。","李委員俊俋：對，送1份給我們看，我們要求人事總處，他們說涉及個資法不能看，可是我們要看看是誰批准的啊！照理說要由上級機構核准，你們又說沒有啊！"],["簡秘書長太郎：有啦！","李委員俊俋：來，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這部分你應該很瞭解，本席請教秘書長，不分區立委算不算政黨職務？"],["簡秘書長太郎：不分區立委算公職人員。","李委員俊俋：當然算公職人員，做立委就是公職人員，但是政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有沒有受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的規範？我是要提醒你一件事情，你有在不分區委員名單內嗎？難道是要你去選屏東縣縣長嗎？你是這麼重要的人，沒有重視你嗎？","簡秘書長太郎：我不會登記，也不會做不分區立委。","李委員俊俋：都沒有重視你，你都做到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了，你們連副主席都有列入不分區了，秘書長沒有嗎？"],["簡秘書長太郎：我不會要那個職務。","李委員俊俋：不會要那個職務，也不會要你去選縣長，對不對？我是提醒你，如果列入不分區，立刻辭職，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我想跟您討論比較貼近民生議題的問題。熱狗是一般學童非常喜歡食用的食材，今天早上的新聞指出我們常食用的熱狗、火腿、培根添加非食用保色劑，會引發重金屬的殘留，所以我想要談的是，連小朋友營養午餐裡面的米、黑糖等都有問題，現在幾乎每家早餐店都有賣熱狗，這也是小朋友最喜歡的食品之一，我們國家對食安部分到底做了什麼樣的努力？不要說我沒有給你機會做說明，但是，現在成立的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看起來幾乎沒有一點作用，政府不要只為了選舉的考量，至少也要顧及下一代的未來，姑且不論12年國教的問題，但總不能連下一代最基本的食品安全都未能獲得保障。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迄今已經滿1年，到底臺灣的食安問題有無獲得改善？"],["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有改善。"],["陳委員怡潔：你覺得改善的幅度大嗎？"],["簡秘書長太郎：仍有許多問題必須繼續處理。","陳委員怡潔：換言之，簡秘書長認為政府做得還不夠？","簡秘書長太郎：當然做得還不夠，我們要繼續做。所有食安問題與複雜度所牽涉到的層面實在很廣，像平常吃的熱狗，大家也都沒有想到它會發生問題。","陳委員怡潔：除了熱狗之外，還有鱈魚堡被查獲是由低價鯰魚製成。簡秘書長也認為，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該做得更多。","簡秘書長太郎：對，你害怕，我也害怕，這是一樣的道理……"],["陳委員怡潔：你也很害怕嗎？"],["簡秘書長太郎：我當然很害怕。","陳委員怡潔：連行政院秘書長都害怕食安問題，真不知我們的下一代吃了什麼下肚？"],["簡秘書長太郎：所以大家要共同努力。","陳委員怡潔：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迄今，你認為有何成效？"],["簡秘書長太郎：我請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陳委員怡潔：不是的，我還要請簡秘書長替食品安全辦公室打個分數，到底你幫他們打幾分？我們要讓民眾有信心。"],["簡秘書長太郎：我不好意思自己替他們打分數。"],["陳委員怡潔：你自己連給他們打分數都不好意思。","簡秘書長太郎：不是的，我自己打分數……"],["陳委員怡潔：你覺得他們的處理態度是否及格？","簡秘書長太郎：應該及格，但是分數……","陳委員怡潔：你不好意思說出分數，因為分數只在及格邊緣。請問秘書長，現今臺灣處理食安事件的SOP與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為何？"],["主席：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康主任說明。","康主任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委員提及米、黑糖等食品問題，這個部分並非違法，但民眾要求食品要有更高的品質，所以這必須要做區分，就是分為安全和品質。譬如最近熱狗……","陳委員怡潔：這點我要反駁康主任的說明，其實民眾要求食安的品質，這是民眾維護自己食安的應有權益。","康主任照洲：對，但是像米的問題，它屬於在限量之下的合法添加物，只是民眾不知道製作便當的米，在製程中還有添加……","陳委員怡潔：沒關係，這個問題我們在上次會議已經做過討論，我們今天只針對熱狗部分進行討論。","康主任照洲：第一，有關熱狗、香腸等都有添加食品級的亞硝酸鈉，這本來就是合法的，但如今有業者非法添加工業級亞硝酸鈉，當然，這就屬於犯罪行為。方才有委員垂詢魚的問題，就世界各國而言，情況最嚴重的是發生在美國，我的意思不是說，這種情況發生在美國最嚴重而在臺灣就不嚴重，只是全世界對於這種為了經濟利益而犯罪的行為都感到很頭痛。近半年來，我們在處理制度面的問題，後半年我們統計出30件的食安相關事件，其中有24件都是由食品安全辦公室及國安局主動進行稽查與預警行動，我們很努力在做，我們要設法遏止商人的犯罪行為，這是我們目前要努力的方向。","陳委員怡潔：我不是要康主任自行讚賞食品安全辦公室主動發現違法案件的作為，而是請你告訴我，食品安全辦公室如何控管食品源頭，抑或是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以達到食品安全辦公室的設立目的及預期的目標，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因為本席一再強調，不能推說是因為大環境的問題，才造成廠商犯錯，相對地，廠商應該負起相對責任，而且這樣的責任也應該相對回歸到政府，政府在食安控管上，包括本席所提的，小朋友的抵抗力沒有成人來得強，政府要如何保護下一代的食品安全，這是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也是你們的工作。如今我詢問你如何解決食安的問題，並不是要你讚賞自己的工作態度或說自己已經努力，如同簡秘書長所言，你們的努力還不夠，政府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才能讓全民對食品安全感到安心，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康主任照洲：針對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舉兩個例子做說明：第一，因為現今負責食品安全的單位很多，包括環保署處理廢棄物部分、農委會負責農產品、衛福部負責加工食品與市場上的產品，在這其中出現很多的問題，需要由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做綜合協調，譬如油的問題，有飼料油、食用油及工業油等等，所以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就整體制度面進行盤點，哪裡有缺失，我們再加強。第二，目前我們都是逐點進行稽查，之前有許多委員指出，我們都是碰到一件事情才處理一件事情，而我們現在希望進行全面性處理。譬如我們針對「水」的部分，從環保署、農委會、經濟部到衛福部，進行全面性的聯合稽查，這正是我們強化的要點。換言之，除了制度面上的改善之外，再加上全面性的聯合稽查，最後由國安局綜整集合所有的情資，再由我們做預警性的改善。"],["陳委員怡潔：你們最快何時能夠完成統整的工作？"],["康主任照洲：我們都已經在做了。","陳委員怡潔：我感到訝異的是，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現在才彙集大家的建議，你們應該將點、線、面加以連結，這是本來最基本應該做的事情。","康主任照洲：其實我們早在半年前就已經開始做相關工作的彙整，當然，我們有些彙整資料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主要因為我們對外的宣布從來不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可能大家會覺得我們好像沒有做事，但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為幕僚單位，所以我們在幕後做了很多的事情。","陳委員怡潔：現今全民對政府處理食安問題不具信心，政府應該如何提高民眾對食安的信心？事實上，這是政府最基本的事情，包括方才簡秘書長也表示，這是你們需要再努力的部分。"],["康主任照洲：我們當然要再努力。","陳委員怡潔：我認為這不是你把報告送至本席辦公室即可應付大家，而是如何要讓全民食得安心，才是最重要的問題，所以本席認為這是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態度上的問題。","康主任照洲：是的，我們一直努力在做。","陳委員怡潔：百姓不論政府鬥爭的問題，對基層民眾而言，大家都希望能夠食得安心，我也希望政府重視我們下一代的健康，包括簡秘書長都說自己「食在不安心」，全臺灣有著無數的早餐店，現今雙薪家庭普遍，每天家長為了趕上班、小孩趕上學，無法早起替小孩做早餐，以致有不少家長帶著小孩去早餐店用餐，但家長為孩子的食品安全感到不安心而不禁要問：政府在食品安全上到底負起哪些責任？所以，政府需要有相對的同理心。","方才我講的是食安問題，接續我要請教消費者保護的問題。今日行政院消保處查訪市售25件面膜，其中14件有未標示或誇大不實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尤其這些誇大不實的產品全部都是台灣製造。你們認為如此高的違法比例，究竟是廠商的守法意識不足，還是政府有縱容廠商的情事？"],["主席：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說明。","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臺灣面膜的品質都合格，只是廠商對產品的標示有標示不完全或誇大不實之嫌，而且他們使用一些醫療用詞，違反化粧品管理條例。據我們開會之後的了解，這應該是廠商對相關法規規定的認識不足，所以我們請衛福部加強對業者在法規方面的宣導。","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好像把責任推到業者，就是認為業者自己誇大，那到底政府有沒有相對的責任？","劉處長清芳：當然政府機關也可以就這個部分多對業者做教育宣導，這是真的。"],["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認為政府單位相對有疏失嘛！你們也有相對的責任嘛！對不對？"],["劉處長清芳：一定還可以再努力。","陳委員怡潔：你這樣的回答，就是承認你們自己也有相對的責任。行政院消保處每年編列預算宣導消保業務，另外也有政令宣導的費用，但是你現在又說宣導應該再加強，那就代表有花錢但沒有效，且現在民眾的消費意識也抬頭了，看到商標有問題的時候，也可能會主動反映或去檢舉。但是從剛剛我們所談的，不論是吃的也好、黑心食品到現在的黑心商品，其實兩、三天就有一件，秘書長，對嗎？"],["簡秘書長太郎：這些都有主管的部會在處理。","陳委員怡潔：但是更顯示你們就是疏失嘛！食衣住行沒有一樣可以安心嘛！從最基本的食，到接下來用的。我想請教秘書長，這部分未來有沒有比較好的作法？我看你們每年都辦研討會，或是為了消化預算去辦園遊會與政令宣導，看來這些方式都沒有效果啊！","簡秘書長太郎：隨時能夠查緝、稽查很重要，譬如市面上的食品，怎麼樣從點到線、到面，去全面的稽查，我覺得這個也很重要。","陳委員怡潔：秘書長，不要讓政府的無能把老百姓當成犧牲品，老百姓不是犧牲品，也不是實驗品，所以絕對不能讓全民來承擔政府無能的錯誤。"],["簡秘書長太郎：人民是政府要照顧的……","陳委員怡潔：我希望你要放在心裡，好不好？"],["簡秘書長太郎：謝謝。"],["主席：休息3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4年4月第7會期的時候，我們處理行政院104年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你們送書面資料過來，104年第8會期的今天，你們又來進行一次專案報告，報告上次解凍報告中沒有處理的事項，這次來繼續處理。當時有關人事費除外，凍結五分之一，就是7,512萬，上次又保留2,000萬並請行政院再來進行報告，但是兩次的報告中，有關通案的部分，人事費除外的解凍部分，你們的敘述說明幾乎是一模一樣，在檢討有關反服貿群眾侵入行政院事件的說明，4月跟11月的報告都一字不漏全部照抄，只有警察處理的部分從4個人改成2個人，其他部分都一模一樣，這個不是抄襲，什麼是抄襲呢？"],["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進度就這樣。","陳委員其邁：怎麼會進度就這樣？11月報告的第2點，上次就罵過一次啊！內政委員會第8屆第5會期成立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所要求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你們的回答是均按照內政委員會決議，送到立法院陳列啊！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對。","陳委員其邁：結果呢？上次大家批評，但批評完也沒有用，好像對牛彈琴啊！對不對？我有什麼解凍的理由呢？你這次有什麼解凍的理由呢？你的說明都完全一樣，上次大家都對你的報告不滿意，你要解釋啊！解釋為什麼你們拒絕提供這些資料給內政委員會調閱或參閱，你應該要說明啊！然後你的說明跟上次一樣，講難聽一點，就是把我們的話當成耳邊風啊！當作這些委員不存在啊！所以內容完全一樣，敘述完全一樣。"],["簡秘書長太郎：進度沒有變。"],["陳委員其邁：進度怎麼會沒有變？我隨便舉幾個例子好了。"],["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有提供資料給他們。","陳委員其邁：你們說都按照當時的要求提供資料，哪有？哪有提供資料？當時調閱文件的範圍總共14項，你們只提供3項。","簡秘書長太郎：沒有，我們同仁都有提供資料。"],["陳委員其邁：14項只提供3項啊！","簡秘書長太郎：這裡面提到行政院對立法院調閱文件提供的內容，可以提供的，我們都提供了。"],["陳委員其邁：就是沒提供！我現在列清單在這裡。","簡秘書長太郎：不能提供的，我們當然……","陳委員其邁：怎麼會不能提供？當時不能提供資料的理由是什麼？有一些說明也輕描淡寫，這個批評我就不再贅述。當時提供的理由是「這個刑事案件還在偵辦」，結果現在這些人不是偵結就是不起訴了，全都已經結束了，還有那個案子在偵辦？民眾闖入行政院的事件，還有那個部分在偵辦？"],["簡秘書長太郎：容我請法規會劉主任委員向委員說明。","陳委員其邁：都已經偵結或是起訴了，結果你們還是拒絕提供這些資料！情況怎麼會還沒改變？"],["主席：請行政院法規會劉主任委員說明。","劉主任委員文仕：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起訴的部分，法官在審理當中。","陳委員其邁：都已經起訴，案件都已經結束了！所有的證據都已經調查結束了，這些資料為什麼不能提供？解凍案，你們一字不漏，矇著眼睛就把原來的說明複製貼上，4個人改成2個人，就這樣把報告送來。上次大家就要求你們必須檢討，把所有相關資料做一次清查，假如能夠提供，你們就要提供給立法院啊！這個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這個不是抄襲，什麼才是抄襲？秘書長，這樣要怎麼處理？"],["簡秘書長太郎：警察的部分已經有改了。","陳委員其邁：有一些錄影帶，有一些相關的會議資料，這些本來就可以提供，為什麼不能提供？你們當時的相關資訊，包括進出官舍的紀錄，或是出勤各單位的內部報告，你們也都拒絕提供這些資料。","簡秘書長太郎：好，我向委員報告……","陳委員其邁：對警力部署情況也輕描淡寫，只寫單位而已，也沒有說明當時的情況如何。關於反黑箱服貿，當時整個過程，到現在你們還不解密！","簡秘書長太郎：我跟委員報告，第一，未設有學運處理小組，所以沒有會議紀錄可資提供。","陳委員其邁：這個是第四點，其他的呢？","簡秘書長太郎：第二，台北地檢署認定監視……","陳委員其邁：其他的會議紀錄，你們也沒有提供啊！","簡秘書長太郎：涉及偵查不公開，所以不能提供。","陳委員其邁：偵查都偵結起訴了，你還在偵查不公開，我就是在跟你講這個，有人起訴，有人不起訴，都已結束了。","簡秘書長太郎：還有一個通聯紀錄的部分，因為通聯紀錄非行政院所產出或保管的文件資料，當然沒有辦法提供。還有進出官舍的紀錄部分……","陳委員其邁：這些都偵結了，你還在說「刑事證據」！","簡秘書長太郎：我說這些是不能提供的資料，當然我們就不能提供。","陳委員其邁：怎麼會不能提供？當時是在偵辦中，所以你說無法提供，現在都已經偵結了，起訴、不起訴都已經作決定了。","簡秘書長太郎：地檢署認定的監視影像，他們會提供這些資料嗎？他們還在偵辦。","陳委員其邁：偵辦結束了！你們在偵辦民眾的案件，起訴都很快，調查員警的部分就很慢。","劉主任委員文仕：這些資料都在檢察官那邊，檢察官起訴之後，已經把所有的資料都轉到法院了。","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知道你們提供給我們資料是什麼嗎？我講難聽一點，那是一箱言不及義的廢紙而已！你們提供什麼資料？什麼警政署民眾就醫跟員警就醫資料啦！你記不記得有一件是手有0.1公分的傷口？你們也把這件就醫紀錄送過來。你們有提供財物損失的狀況、移送起訴的狀況，其他包括社會各界提供的文字、影像資料，以及我們決議調閱的其他文字資料，像是進出官署上班紀錄，這個也沒什麼，你們也不提供；還有周邊影像錄影帶，我們要調查是否有打人的狀況，你們也不提供；另外法務部調查局蒐證的影像檔，你們也拒絕提供，其實這都已經偵查結束了。關於警力部署狀況，你們只有提供管制範圍跟指揮單位的描述……","簡秘書長太郎：偵查結束之後，現在資料都移送到法院。","陳委員其邁：還有管制區域跟警力部署的部分，你們也只提供相關的管制範圍跟指揮區域的描述而已，包括整個警力相關的調度、警械的使用項目和數量及裝備，統統都沒有提供。你不要講偵查不公開，你們還有很多資料沒有提供，對不對？","簡秘書長太郎：進出官舍的紀錄部分，依照司法院釋字的解釋：涉及行政部門……","陳委員其邁：是「官署」，進入官署的資料。","簡秘書長太郎：對，進出官署、官舍的紀錄……","陳委員其邁：進入官署的資料也不能提供？這些都是我們委員會要求的，而且是正式做決議的，我們成立調閱小組所要求的資料。"],["簡秘書長太郎：因為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陳委員其邁：所以哪有像你們報告所講的「都有提供」？你們要提供就提供，不提供就不提供，都是隨便你們的。","簡秘書長太郎：可以提供的，我們都已經提供了。","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這個報告是怎麼寫的？上次你們就是被大家批評，專案小組要求所提供資料，你們都寫「均按照內政委員會決議」！"],["簡秘書長太郎：後來我們都有把資料給委員了。","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建議這2,000萬繼續凍結！這對委員會太不尊重！你們所有的字句及描述，上次大家已經批評過一次，現在你們的字句還是一字不漏全部照抄，那你們有什麼理由要求解凍呢？","簡秘書長太郎：就是原案，本來就是因為上次報告，你們沒有解凍，因為情況也沒有改變……","陳委員其邁：所以都一樣嘛！上次大家的質疑，你們也沒有解決委員會的要求，那就繼續凍結，這是第一點。"],["簡秘書長太郎：所以我們請委員會重新思考。","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建議這部分繼續凍結2,000萬。第二個問題，朱立倫狂批馬政府的三項錯誤，秘書長知道你們的黨主席批評哪三項嗎？"],["簡秘書長太郎：大概知道。","陳委員其邁：請你講一下。你自己說不出口？請你們自己反省、檢討，你們的主席已經在幫你們檢討了，這有什麼不好意思的？"],["簡秘書長太郎：證所稅吧！"],["陳委員其邁：請你心甘情願的講。你說「證所稅吧！」說得不情不願。"],["簡秘書長太郎：因為證所稅已經決定廢除了。","陳委員其邁：這是朱立倫說的，又不是我講的。除了證所稅還有什麼？你認為馬政府執政三大錯誤為何？"],["簡秘書長太郎：那不是我認為的。","陳委員其邁：有一些不得民心的政策，你告訴我最不得民心的是哪三項？就你自己的評價是哪三項？你不好意思講，都沒有反省能力嗎？"],["簡秘書長太郎：十二年國教有一些缺失。"],["陳委員其邁：有啦！然後還有什麼？油電雙漲？"],["簡秘書長太郎：油電雙漲也算是其中之一。"],["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同意朱立倫的講法？"],["簡秘書長太郎：各人有各人的說詞。"],["陳委員其邁：現在我是問你同不同意？你代表行政院啊！"],["簡秘書長太郎：每一個人的想法及觀點不一定一樣。","陳委員其邁：剛才我問你三項，你自己也表述了三項。"],["簡秘書長太郎：剛才我講那三項是朱主席……","陳委員其邁：你舉例三項，你覺得有檢討空間的部分，難道三項也講不出來嗎？沒有嘛！自己檢討自己有那麼困難嗎？怪不得剛才我問你為什麼不提供資料，因為真相會被揭露，所以你們就拒絕提供資料給外界嘛！"],["簡秘書長太郎：有困難。"],["陳委員其邁：現在叫你講三項也有困難！"],["簡秘書長太郎：有困難。"],["陳委員其邁：為什麼有困難？"],["簡秘書長太郎：沒有經過好好蒐集……","陳委員其邁：你們將朱立倫講的話當耳邊風，朱主席認為有三項嘛！","簡秘書長太郎：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他的三項也許與我的不一樣啊！","陳委員其邁：所以你不同意，現在我就問你啊！","簡秘書長太郎：我不一定要講哪三項，我有我的看法……","陳委員其邁：你來立法院備詢，我問行政部門有哪些地方有改進的空間，你也講不出口，這個政府太沒有反省能力了！"],["簡秘書長太郎：不是沒有反省能力。"],["陳委員其邁：你同不同意朱立倫講的話？"],["簡秘書長太郎：我尊重他講的話。","陳委員其邁：你尊重他講的話，那你尊不尊重王院長？"],["簡秘書長太郎：我尊重。","陳委員其邁：王院長對證所稅有講話，即行政部門一意孤行，你覺得這到底是在講誰呢？剛才你將我當「C咖」，我沒有意見，但是院長講話了。"],["簡秘書長太郎：你也是「大咖」的。","陳委員其邁：沒有，在你面前我是「C咖」，在野黨立委隨便應付一下就好了。"],["簡秘書長太郎：我們都尊重……","陳委員其邁：行政部門一意孤行造成國家人民難以彌補的傷害，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就我的瞭解，王院長還沒有講過這麼重的話。一意孤行是在講毛院長嗎？"],["簡秘書長太郎：我不清楚。"],["陳委員其邁：是不是馬英九？"],["簡秘書長太郎：我也不知道。","陳委員其邁：你是行政院秘書長，所有行政院在推動的政策，你竟然說你不知道！人家在罵你或批評你，你都說要尊重，現在問你一意孤行是指行政部門的什麼人，你說你不知道，那政策是如何作出的呢？"],["簡秘書長太郎：那你應該知道。","陳委員其邁：我知道，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只有你不知道。"],["簡秘書長太郎：我不知道。"],["陳委員其邁：你看行政院多顢頇！","簡秘書長太郎：也許我比較駑鈍，我不知道他那句話是指誰。","陳委員其邁：證所稅造成政府八百多億的稅損，所謂的政治責任誰該負呢？秘書長竟然說不知道誰要負責！"],["簡秘書長太郎：這是幾年前的事情。"],["陳委員其邁：禮拜二立法院才剛幫你們擦完屁股。"],["簡秘書長太郎：證所稅的實施不是最近……","陳委員其邁：拖了這幾年就造成八百多億的稅損，結果你不知道誰要負責，這不是顢頇什麼才是顢頇？","簡秘書長太郎：你說你知道，你不是明知故問嗎？","陳委員其邁：大家都知道，你們卻裝作不知道。"],["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尊重啊！","陳委員其邁：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王院長也批評了，行政部門一意孤行，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朱立倫也講了，你一句不知道，就讓錯誤的政策一擱就是3年了。"],["簡秘書長太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可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陳委員其邁：怎麼會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事情。"],["簡秘書長太郎：錯誤的政策比貪污可怕這是大家都認同的。","陳委員其邁：王院長是在評價證所稅，怎麼會天經地義，這是不對的事情！3年前行政院通過證所稅版本時，大家都在勸馬總統要考慮，他說不要，也說沒問題，還要繼續做。現在你兩手一攤說不知道，也都沒有人負起政治或行政責任。行政院秘書長不能說你不知道，怎麼可以說你不知道呢？現在行政院秘書長說他不知道誰要負責，一點反省都沒有！"],["簡秘書長太郎：那你告訴我就好了。","陳委員其邁：不要我告訴你，這3年來大家都已經告訴你誰要負責了。","簡秘書長太郎：既然大家都知道，那何必再問呢？","陳委員其邁：何必再問，你都沒有反省能力，你是根本沒有能力去反省。證所稅拖這麼久，你們在快選舉時才做政策的改變，3年前還沒有開徵時，就說過不能那麼躁進……","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政策有錯能改，這也很好啊！","陳委員其邁：還說要有配套及制度設計要完整，竟然還是一意孤行，國民黨黨團的立委及行政院都背書，才會造成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的結果。"],["簡秘書長太郎：現在不是改了！","陳委員其邁：這不是天經地義，這是無能政府造成的結果，難道不是這樣嗎？"],["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顏委員寬恒、陳委員明文、賴委員振昌、林委員德福、黃委員偉哲、孔委員文吉、李委員貴敏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請姚委員文智發言。","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接任秘書長有多久時間，應該有1年了吧！"],["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不到，大概有8個月。","姚委員文智：政府是延續的，你原本是政務委員。"],["簡秘書長太郎：副秘書長。","姚委員文智：陳委員其邁問你，坦白講需要反省，但也可以辯護啊！","簡秘書長太郎：如果沒有反省的話，為什麼現在會改掉呢？","姚委員文智：你身為最高行政機關的幕僚長，也代表行政院來這裡，他想要聽行政院的看法是如何？透過政黨運作，並由黨團立委提出，可是最高行政機構並沒有正式的宣告，委員在國會問你，你不能說都沒有你的事情嘛！"],["簡秘書長太郎：有的人都離開內閣了。","姚委員文智：剛才我說過是延續性的，誰叫你要接，你也可以等民進黨執政後再做嘛！畢竟馬政府已經接近尾聲了，我不是說會換誰，現在可以來回顧一下。陳委員在國會殿堂想要瞭解行政部門對此事的看法，如果你不同意或沒那麼糟糕，或你認為不是那三項，你都可以辯護啊！","我認為既然是代表行政院來這裡，一方面就要有氣魄及胸襟，我能瞭解你剛才的意思也差不多是同意的。現在本席換個方式問你，你覺得行政院這8年來，哪三件事做得最好？好的應該可以講吧？","簡秘書長太郎：免簽證有153個國家，這是很好的。","姚委員文智：我不知道，這是你的意見，也不一定是你做的。","簡秘書長太郎：還有治安，歷年來這幾年是最好的。"],["姚委員文智：再來呢？"],["簡秘書長太郎：第三項我要再想一下。","姚委員文智：第三項還要再想一下？你知道我為何要問你這個問題？今天我們討論新聞傳播業務，講到好的政績，秘書長剛才第一個講免簽證，第二個是治安，很巧，你們要求解凍的這1,100多萬，剛好都沒有這些項目！怎麼辦？","簡秘書長太郎：不一定要第一名、第二名才能有預算，不可能我們做的事都是第一名、第二名，所以話不能這樣說。","姚委員文智：什麼不能這樣講，不然換你來解釋！已經太好了，不必再宣傳了！"],["主席：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文蘭：主席、各位委員。這1,100多萬的預算解凍，主要是跟民眾比較相關的訊息及最近比較重要的政策要讓民眾知道，這個預算如果能夠順利解凍，我們希望再多做一些登革熱的宣導，因為這跟民眾比較相關。另外就是最近的消費提振措施，因為可能還有些民眾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加強宣導。還有一個是跟國家發展很重要的政策，即加入區域經濟整合TPP部分……","姚委員文智：我的時間都給你宣導好了！你繼續唸，但是預算還是凍結。","張處長文蘭：大概就是這三項，我們希望解凍後，可以進行這三項的宣導。謝謝。","姚委員文智：秘書長，你知道為什麼我剛剛要這樣問你？為什麼大家覺得奇怪，這個政府的能力到底在哪裡？到底做了哪些事？剛才你舉例說最近要花40億，當初花400億消費券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嗎？"],["簡秘書長太郎：800億。","姚委員文智：喔！800億，對！800億有完成你們的目標嗎？這秘書長知道嗎？","簡秘書長太郎：當時我是內政部次長，也有介入參與這個工作，當年花了800億，那一年全民是過了一個好年。第二，至於對GDP的增加，的確是沒有比預期那麼好！"],["姚委員文智：預期是多少？","簡秘書長太郎：那時是希望可以達到1%到3%，但事實上沒有。"],["姚委員文智：多少？貢獻度多少？","簡秘書長太郎：好像零點多，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姚委員文智：本來預期至少要有1%，結果是0.28%，差不多是四分之一！結果我們沒有看到行政院為此反省或承認錯誤，花錢當然爽啊！現在再宣布花個8,000億，大家都很高興啊！"],["簡秘書長太郎：還是有績效啦！","姚委員文智：錢花了當然有績效，問題在有沒有達到你們的預期，也就是相關政策的評估對不對、有沒有達到要求的效果嘛！沒有啊！結果你們現在還要發！","簡秘書長太郎：這不是消費券，這個跟消費券沒有關係。"],["姚委員文智：怎麼沒有關係？"],["簡秘書長太郎：這個跟全民的消費券……","姚委員文智：當然跟那種沒關係，但是你現在選前要花40億，坦白講，我看結果是一樣啦！待會我們財經專家許添財委員會更深入詢問你，你可能要準備更仔細一點。我現在要說的是，我們回顧這8年來政府政策，對於做錯的事，有沒有檢討？做好的事，有沒有再加強？有沒有辦法體察民意之所在？或者選擇真正福國利民的政策？沒有嘛！我再請教你，馬英九上任時，表示未來女性政務官要達到多少比率？你應該對人事有所掌握啊！女性政務官要達到多少比率？"],["簡秘書長太郎：好像是四分之一。","姚委員文智：性平處今天也有預算要解凍，這麼簡單的問題，處長沒有辦法告訴秘書長？四分之一的目標，人數是多少？","好！再問你第二個問題，8年要成長到多少？這你知道嗎？這是馬英九的政策，不會連這個也不知道吧！你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幕僚長，代表行政院來這裡備詢，馬總統的政策卻一問三不知，那你要怎麼完成？","簡秘書長太郎：那麼多政策，不可能每一項都記得清清楚楚，委員要相關資料的話，我們可以去查。","姚委員文智：這是最簡單的啊！我是問你最簡單的啊！剛剛有關GDP成長的問題，我不怪你耶！因為那個數字對你而言可能比較複雜！四分之一的女性閣員要成長到三分之一！請問，現在有幾位？連這個也答不出來嗎？"],["簡秘書長太郎：請人事處算看看。","姚委員文智：有關性別平等凍結的預算，等一下要怎麼審啊！不要陶醉在昨天提名一位女性副總統啦！坦白講，就性別平等來講，這一次各黨各派都有一位女性代表人，這也是台灣性別平等的一大進步，但這跟行政院沒有關係啊！"],["簡秘書長太郎：台灣性別平等……","姚委員文智：我問你馬英九的低標、高標，還有現狀，你沒有一項回答得出來！","簡秘書長太郎：台灣的性別平等在亞洲裡，我們還算是站在前端。","姚委員文智：我們是站在前端，但聽起來就知道不是你的功勞！你也不必講啦！"],["簡秘書長太郎：是政府的功勞、政府的績效。","姚委員文智：那是長久累積下來的，還有就是我們有傑出女性人才。做為行政院幕僚長，我問你這些問題，你都沒有放在心上，這樣馬英九的政策要怎麼做得成呢？這些預算我們又要如何放行呢？","簡秘書長太郎：數字沒有經過統計，你現在問我，我不清楚，等一下……","姚委員文智：這哪裡需要統計？搞不好連5個閣員你都背不出來，會不會？耶！你們不要都在那邊修身養性，一副政權要倒、國家要亡的感覺！"],["簡秘書長太郎：現有女性有5位……","姚委員文智：好啦！不必回答了，名單都拿來了，還要答什麼！本席其實是藉這個機會告訴你們，你們還有半年時間，還可以做很多事，剛剛你提到40億類似消費券的短期經濟措施，其實這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簡秘書長太郎：這的確是短暫的……","姚委員文智：感覺是臨去秋波啦！每次我們在這裡大聲疾呼，在總質詢大聲疾呼，好像都沒有用！像最近討論松山機場的事，我覺得問題其實不在交通部，而是你們行政院沒有一點決心，光一個機場捷運宣布5次通車跳票，桃園機場跑道修了多久？一下這一條，一下換那一條，浪費多少成本？對於未來的規劃是如何的在推遲，我們就只看到政府真的是顢頇無能……"],["簡秘書長太郎：有在規劃啦！第三航道……","姚委員文智：顢頇無能啦！看那個機場，隨便數字討論一下，就是顢頇無能到極點。其實我在不同場合都講過，只要跨開那一步，我們內需產業的成長增加是超出你們的想像，你們只要把相關機制建立起來就好，連方法都幫你們想好了，但你們不動就是不動，難怪人民馬上就要做選擇，其實人民都很清楚。我也不要講這是墓誌銘，今天本席在這裡只是對你們這八年的執政下一個句點，真的可惜啦！人民也曾給你們機會，有些事情並沒有涉及到權力分配或意識形態，只要積極進取，認為自己是國家的公僕、努力奮進，其實都做得到。","簡秘書長太郎：國家的行政本來就很複雜，這是不管哪一黨執政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姚委員文智：那是當然的，即使在這麼複雜的情況之下，也應該設法實現你們所宣示的政治目標，但是你們根本都沒有做到，連最簡單的招聘閣員都做不到。就像本席剛剛講的那些內部矛盾、不知所以，這真的是末日之象，坦白講，連我質詢時都覺得沒有什麼力氣。剩下最後的半年，還是期勉你們要站在人民的角度，該有效率、該有能力興辦的，請你們繼續努力。","簡秘書長太郎：政府永遠站在人民的角度，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越爛，秘書長你升官的機會似乎就越大，現在你已經貴為行政院秘書長，請問你以前有當過那麼大的官嗎？"],["主席：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簡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我不認為這個政府很爛，我們都很努力在打拚。","許委員添財：我不是說你沒打拚，我對你的印象不錯，相信你對本席的印象也不錯，所以難聽的話我都會深呼吸忍住不講。","馬英九說要拚經濟，當他發消費券的時候，我就曾對我身邊的人說這個政府完蛋了，經濟一定完蛋了，有那麼多可以振興經濟的方法，有那麼多可以短期刺激經濟的方法，結果政府卻舉債，然後讓全民統統有獎，這是福利而不是經濟，同樣都是政府的支出，雖然名稱不一樣，但最後的實質功能是什麼？這方面應該要做理論的推演才對。消費券的迷思在哪裡？從經濟學理來講，在國家同樣的供給規模能量及結構上，如何刺激有效需求的提高？當然增加政府公部門的消費與支出是有效的，越短期的話，對消費面而言就越有效，如果是舉債發送福利，對消費面的幫助大不大？就如同你剛才所講，其實非常有限，為什麼非常有限？因為只有對需要這筆錢、少了這筆錢就沒辦法增加支出的這部分有幫助，所以福利也可以有經濟的作用。但是對另外那些本來就不需要這筆錢、原本就有固定消費內容及形態的人而言，把這筆錢給他們以後，他們馬上就拿去做替代性消費，郭台銘拿到這3,500元會怎麼用？我當市長任內拿到這筆錢時，我就捐給了社會局。","簡秘書長太郎：你把它交給社會局，他們還是會去消費啊！","許委員添財：這還算好的，因為我明瞭其中的原理，所以我幫他們補不足。但是有很多人拿到這筆錢之後，原本就已經打算要買衛生紙、買菜的，就先拿這筆錢去用，因為是消費券，如果不用的話，到期就無效了，比現金更沒有流動性、更沒有保值性，所以要先用掉，這就叫做替代消費。原本是應該拿自己的錢去買的，結果政府發給消費券之後，他們就拿消費券去買，把自己的錢省下來，請問是有能力自己給付3,500元的人比較多，還是自己沒有能力給付3,500元的人比較多？當然是有能力給付的人比較多啊！這樣抵銷之後，表面上看起來有進度，其實可能是負面的，不信的話，你們可以用總體模型推估看看。","消費券總經費八百多億，我記得台南市好像分配到21億，當時台南市百廢待舉，環境衛生很差，水溝都沒有清理，樹都沒有修剪，簡直就是亂七八糟。那時台南市的失業人口一萬多人，如果把這21億的經費給我，我就可以僱用這些失業人口來當一年的臨時工，甚至之後還可以讓他們變成編制內員工，藉此建立制度、培養能力，讓他們在政府的資源之下找到工作。當時台南市一整年的預算才200億而已，照理說，這21億不應該拿來發放消費券，而應該拿來補助地方政府，只要要求地方政府規劃如何促進經濟、刺激消費的方案，如果實務上和執行面都可行，就把這21億拿來補助地方政府，你看幫助會有多大！無奈最後八百多億就這樣白白浪費了。","簡秘書長太郎：當初要發放消費券的時候，也是許多財經專家的主張啦！","許委員添財：那都是假的、都是在阿諛逢迎的啦！我有個朋友是某個學校的院長，他發聲說贊成發放消費券，本來我要到他們學校去演講，看到他這樣的行為之後，我就不去了，因為我覺得這個學校已經沒有用了，根本就是在阿諛逢迎嘛！御用學者自己送上門，但本席認識的許多人卻都等著看好戲，真的很可惜！如果發消費券可以救經濟，那麼還要經濟學家和經濟系嗎？這根本是在開玩笑嘛！但是移轉性支出是必要的，因為有錢的人多繳一點稅，政府藉此來促進經濟、幫助那些沒有錢的人，提高他們的消費、維持他們的生存，讓他們活得下去，讓他們能夠安定過日子，也減少社會負面的衝擊，這具有穩定社會的正面意義，所以為什麼要救濟？為什麼要有勞工保險？為什麼對中低收入戶和貧戶要救濟？其實那是在救國家，而不是救個人而已，是透過幫助個人來拯救國家，這樣的理論說得通，但是人人都有就是浪費錢。為什麼要大家都有？因為要讓大家高興，既不需要定條件，也沒有爭議，反正全部撒下去就是了。貨幣主義一代宗師Milton Friedman在進行貨幣理論的推演時曾經舉出一個例子，用直升機載現金在全國飄撒，對經濟有沒有幫助？他說最後是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對經濟成長沒有意義。大家都拿到消費券，其實比用直升機載現金撒錢還要均勻，如果直升機所撒的錢全部讓窮人撿到，你看幫助有多大……"],["簡秘書長太郎：不過那一年大家的確都過了一個好年。","許委員添財：過好年是你講的，少數人因為這3,500元好過年，對許多家庭來講，3,500元的確可以用來過好年，因為他們欠人家的錢，不能拿著政府發的消費券去當錢還，所以可以馬上花掉。理論上很簡單，要促進消費就要改變平均消費傾向或是提高邊際消費傾向，總體上，如果沒有這兩個核心功能的話，刺激消費是無效的。有時候經濟成長、人口改變都能自動提高消費。其實經濟自我調整的功能是很有趣的，投資減少，消費增加。本席去年曾對主計長說，2015年的經濟預測會失敗，主計長聽不下去，他說2014年很好，2015年也一定好。我跟他說，2014年之所以好是因為2013年的投資增加，可是2015年計量模型說經濟會成長，都是依賴消費，我聽了之後，直說：「完了！」，2014年年底，我也跟曾銘宗主委說過，不要對2015年的經濟成長太樂觀，尤其是下半年。基本上，不要反理論、反學理；但是學理的運用，也要符合現實。","新政府起來之後，本席不一定有機會參與，但是我會觀察他們做得對不對，踏出第一步之後，我就知道結果！本席從1982年開始關心台灣經濟都幾年了，本席之所以會變成黑名單，就是因為我寫的經濟文章。1990年參加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學會從美國回來後，我就在論文中表示，今後20年內台灣經濟的主要議題（main issue）是分配，不是成長。為什麼現在成長會困難，就是因為分配不均，有錢人的資金往外跑，沒有錢的人想花錢，卻沒有錢可花，台灣的工作機會……","簡秘書長太郎：你講的這些，我都同意，但是國際環境也要考慮……","許委員添財：國際環境也要去調適啊！本席當市長的時候，台南市的環境衛生是世界有名的，當時新加坡的登革熱問題非常嚴重，他們的柯代表兩度到我的辦公室，希望我能去新加坡考察，說他們很需要借鏡。從新加坡回來之後，我說：「台灣慘了！10年之後，台灣的經濟會輸新加坡，而且輸得很慘。」，如今那位柯代表也在大學裡面當教授，他打電話跟我說：「我們政府要我跟你說，你的那些資料後來成了我們的十年發展計畫。」，10年後，他們最大的建設就是濱海灣公園。10年前，那裡是海水一片，他們站在海邊跟我說，這裡有100公頃的計畫，投資金額上千億，最後國際競標的結果，投資金額達5,000億，4年就回收了，真是讓人想不到。10的時間，可以從無到有。","難道我們台灣就做不到嗎？新加坡一直很羨慕台灣有完整的產業供應鏈，技術那麼進步，人口那麼多。建國50週年慶，他們想要拚出700萬人口，都拚得很辛苦，我們卻在想辦法移民，原本我們的人口還不少，現在也變少了。"],["簡秘書長太郎：那是一個城市國家……","許委員添財：說那些都沒有意義！每個國家都有他們自己的特色、長處，也有他們自己的困難與限制，就看自己如何去調整，不能只是說沒辦法，拚了，就有。","簡秘書長太郎：這幾十年來，台灣發展在世界上也是……","許委員添財：該進步的沒有那麼進步，相形之下，國際競爭力就差很多了；就像毛院長說的，我們的經濟表現除了哪一年比較差一點……"],["簡秘書長太郎：我們的國際競爭力也進步了好多……","許委員添財：經濟成長率不是大於0就好，人家可以到5、到3，我們只有2、只有1，這樣叫作好嗎？本席在總質詢時，整理了一套系統，想要讓院長知道核心問題在哪裡，因為資料很多，所以就請行政院書面答復，沒想到竟然是由某個「處」來答復，而且只有一張紙的內容。如果只為了那一張紙，我需要那麼拚命嗎？","簡秘書長太郎：你是財經專家，沒有錯！","許委員添財：這不是專家不專家的問題！即便不是專家，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看電視可以蒐尋一些資料，得到一些idea。完全是態度問題！委員用心準備了那麼多的圖表，提出那麼多問題，因為時間關係，無法討論，結果你們答復的內容，只是把我的問題重複一次，最後再加上一句話。這就是行政院長的答復嗎？","美國總統向議會提出的經濟報告是一整本，裡面的內容不是在抄資料，而是在分析問題，這些都得經過經濟顧問，這些經濟顧問也都得通過學界、專家及業者的考驗，才能擔任總統的經濟顧問……","簡秘書長太郎：委員講的這些，我都同意，因為你是財經專家；但是台灣也沒有大家所講的那麼爛、那麼差，這個政府也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爛、那麼差。","許委員添財：你要怎麼說，都沒有關係。或許你會說有人現在的日子很好過，那是因為他們所使用的人工、薪水都沒有增加，他怎麼可能會不好？問題是這樣對整個國家會好嗎？社會畸型發展的結果，形成低薪化、愈晚出來的年輕人，薪水愈低。本席看的是整個國家及未來，而不是只看一部分的人。","簡秘書長太郎：比如這幾年來，兩岸的和平交流……","許委員添財：兩岸和平是基於相互的需要及國際的趨勢，我們不要故意去做讓它不和平的事情。今天我們不找他們麻煩，他們也沒有必要找我們麻煩，免得在國際間惹上麻煩。"],["簡秘書長太郎：能夠和平穩定就好……","許委員添財：不要再提和平穩定的問題！民進黨基於保護台灣長期永續發展，國格、主權有它的困難，有些話……","簡秘書長太郎：你講對了，有它的困難……","許委員添財：這個困難可以做某些調適，實在沒有必要對它污名化，說你們永遠沒有機會=.1沒有辦法。這樣會引起政治鬥爭，引發口水戰。站在我的立場，國民黨把台灣賣掉，沒有關係，我絕對不會把台灣賣台灣……"],["簡秘書長太郎：怎麼可能賣台灣？","許委員添財：你說「不可能」，你做的事情，短期內或許看不出來，但是長期來看，像台灣的原住民被中國當成少數民族時，你們為什麼不站起來反對？這一點就很重要！台灣的原住民是台灣的原住民，不是中國的少數民族，光是這一點，台灣就應該幫原住民說話。","簡秘書長太郎：那是他們自己講的，各自表述，我們沒有……","許委員添財：有人想得比較遠、比較深，有人比較有遠見、有責任感，不表現為反對而反對。今天是因為要換政府了，本席才不得不說；但也並不是說未來一定會更好，人民選擇的是不能再壞下去，所以要換好的。人民的判斷已經非常清楚，你不要再說你們做得很好，再說這些都沒有意思了！但我為公務員叫屈，也為台灣的勞動者叫屈，薪水沒有提高，而是愈來愈低，以前擁有的福利，現在被當成不該拿。我們希望大家的福利越來越好，薪水越來越高，都沒有這些事情，為什麼過去可以那麼好，現在卻被批評不對，要大家吐出來？坦白說，就是政府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公務人員，這個問題我已經公開講過很多次，改革是必要的，但改革絕對不能先砍人家的福利。我當市長的時候，台南市的財政很差，但我上任第一天就公開跟市府員工說：在我任內，福利只能增加不會減少，因為你們已經夠少了，雖然財政越來越困難，如果沒有辦法弄好，是我的責任，我保證福利會增加不會減少。我認為新政府也應該這樣講，一般而言，那些領取福利的人日子已經很難過了，所以我們要有仁心、仁德、仁政，而且要重專業，在此爭辯沒有用，我們要看成果。現在韓國人均GDP已達二萬八千多美元，我們才二萬二千多美元，中國的人均GDP則為7,600美元。","謝謝主席給我這麼多時間。我比較重視秘書長，跟你有一些交情，才會跟你談這些問題，否則，我既不選舉，也不做什麼，何必多此一舉？坦白講，民進黨好我也不一定有機會，國民黨不好，我也好好的。","簡秘書長太郎：新政府不一定是民進黨，新政府也包括國民黨。","許委員添財：這些都是多說的，事務官是一回事，政務官是另外一回事，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台灣真的可以改革，台灣改革的空間很大，台灣機會還很多，但是不要再蹉跎下去了，不要再做錯誤的政策。"],["簡秘書長太郎：政府的施政永遠有無限的空間。","許委員添財：以證所稅為例，我也有提出證所稅的版本，但你們的做法根本是證所稅之亂，現在終於看到結果了，雖然不能隨便迷信理論，但理論不能隨便反對，因為那是很多人花了心血研究才有那樣的理論模式，不能隨便反對，也不能隨便濫用或迷信。什麼消費券？拜託不要再來了，我們可以提出很多刺激……"],["簡秘書長太郎：今年不會發消費券。","許委員添財：不應該再發了，再發消費券，一定會被罵，不要再說那是對的，過去只是人家不說而已，其實真的很不公平、很不合理，而且浪費錢。"],["簡秘書長太郎：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輪由本席發言，本席改提書面意見。","請吳委員育昇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吳育昇及邱文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以書面答復。"],["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科技的進步，網路的發達，越來越多人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遞訊息，其中LINE全台約有1,700萬使用戶。然而，常有民眾針對政府相關施政或法令，別有用心或一時不察，利用LINE散布謠言，嚴重打擊政府形象，讓政府莫名背負罵名。雖然各機關針對謠言偶有澄清，但成效不彰。因此，行政院採納本席建議，已跨部會整合協調成立「黑白說分明」專區。然而，近來民眾熱烈查詢「消費提振措施」相關內容，卻也吸引詐騙集團覬覦，利用假網站來引誘點閱，以散播釣魚軟體等電腦病毒，或是假借填寫資料以盜取個資，詐騙集團利用假的旅遊補助專案內容在通訊軟體LINE流傳，目前相關的澄清說法在「行政院黑白說分明專區」並未看到。行政院應確實落實建構謠言回應查證單一窗口，以利民眾搜尋查證，了解政府施政內容，藉由主動澄清方式，讓民眾知道正確的訊息，快速回應輿情，維護政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邱委員文彥書面意見：","(一)行政院對於國土計畫法，海域管理法及景觀法（草案）之意見如何？","(二)巴黎恐怖攻擊後，我國對於重要景點及人群聚集活動（如2017世大運）的應對作為為何？","(三)新聞傳播經費對於登革熱之宣導方式為何？","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105年度行政院主管歲出預算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項　行政院1,287,205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913,000千元","第2目　施政及法制業務12,359千元","第3目　施政推展聯繫6,250千元","第4目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40,661千元","第5目　聯合服務業務115,115千元","第6目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8,593千元","第7目　災害防救業務8,117千元","第8目　性別平等業務15,474千元","第9目　消保及食安業務19,291千元","第10目　資訊管理69,376千元","第11目　新聞傳播業務56,924千元","第12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8,254千元","第13目　第一預備金3,800千元"],["委員提案部分：","1-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40","2款1項1目　節"],["【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V】凍結：1,00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費」預算編列8億6,560萬3,000元，預算員額732人（包含：職員528名、工友47名、技工22名、駕駛42名、聘用69名及約僱24名）；另105年度預計以業務費2,925萬3,000元，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等計60人。惟行政院105年度在未考量專案核准之例外情形下，按規定僅得設置工友20人及技工10人（亦即工友、技工分別超額27人及12人）；且105年度駕駛員額42人，亦超出公務車輛總數40輛，卻仍有超額工友、技工及駕駛，復以業務費2,925萬3,000元進用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力等高達60人，顯未符合規定。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實應精簡其人力需求，妥善運用現有之人力予以負擔業務，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1-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0","2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00萬元　　　【　】凍結：","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1,300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原列1,376萬1千元，提案予以減列300萬。","說明：","經查行政院105年度預算員額較上年度減少5人，為力行政府積極推動之「四省專案」計畫，爰此提案減列3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0","2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50萬元　　　【　】凍結：","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1,300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4.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經費」原列618萬3千元，提案予以減列150萬。","說明：","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身為最高行政單位的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撙節開支。行政院已下令公務員必須使用台灣自行研發之即時通訊軟體「揪科」（juiker），以達成節省話費及避免洩密情勢發生。經查103年決算數為514萬6千445元，相關業務仍能順利推動，爰此提案減列15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0","款　項　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滅列：380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等」共編列38萬元，有鑑於近年來國家財政負擔日益沉重，政府首長更應共體時艱苦民所苦，爰提案全數刪除38萬元。"],["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1-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1","2款1項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78萬8千4百元　　　【V】凍結：50萬元","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1300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26.列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以及副秘書長等人之特別費」原列476萬8千元，提案刪減院長、副院長特別費50萬、凍結50萬；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以及副秘書長等人之特別費328萬8千4百元全數刪減。","說明：","105年度行政院總預算「一般行政」中編列特別費476萬8千元，包括行政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及發言人等，惟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失業率居高不下、物價持續上漲，國內民生苦不堪言，行政院為最高之行政機關，應為撙節開支之表率。然，所謂「特別費」是指「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之特別費，但是行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以及發言人並非行政院之正副首長，編列特別費並不符合規定，爰此提案減列正副院長特別費50萬、凍結50萬；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以及副秘書長等人之特別費328萬8千4百元全數刪減。"],["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6、"],["單位：行政院預算","案由：行政院第2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一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院長特別費94萬9,200元，由於馬英九政府整體執政成績不佳，行政院院長做為最高行政首長責無旁貸，建議減列院長1至5月特別費計39萬5,500元。","說明：馬英九政府執政以來整體執政成績不佳，在國家債務上，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03年度的5兆2,814億元高於96年度的3兆6,144億元，加上潛藏負債則達6兆214億元；在整體經濟上，9月出口僅225.4億美元創99年10月以來單月新低，中華經濟研究院則預測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僅0.9%，「保一」將成為夢想；在勞工上，9月失業率為3.90%為今年單月新高，高於南韓3.7%、日本和香港3.3%，今年1至7月受僱員工實質經常性薪資僅3萬7471元，倒退15年前不如2000年的3萬7884元水準。以上等等，若再加居住得不到正義、貧富差距過大等因素，台灣人民痛苦指數甚高，但主計總處所公布「國民幸福指數」，竟得出台灣優於鄰近日本、韓國，顯見馬英九政府自我感覺良好，"],["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莊瑞雄　　段宜康　　","2-1、"],["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l03）","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編列1,235萬9,000元，建議全數減列。","說明：","一、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辦理「院會議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等相關分支計畫，以達到國家各項政策制定與資源分配之研討與決議。","二、但是據主計總處官方統計顯示，台灣8月份20歲至24歲的就業人口中，失業比例達13.64%，等同在台灣平均每7個人就有1個人處於失業狀態。","三、另外據民間人力銀行調查顯示，105年企業主願意給大學畢業生的起薪為2萬5,461元，15年來幾乎沒有成長。又指出青年失業率自金融海嘯後飆破14.67%後，就未再回復到過去6%、7%的水準，現在青年失業率相當於15年的1倍之多。","四、顯見在馬英九政執政之下，行政院有關政策制定及資源分配的功能完全失靈。"],["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2-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106","2款1項2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00萬元　　　【　】凍結：","案由：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經費1235萬9千元，提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說明：","鑒於八仙塵爆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主要是運用替代役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使其度過漫長之心理重建及生理復健。查9月18日止，內政部役政署已訓練完成109名替代役男，可接受申請來服務傷患，但至9月20日止，根本沒有一件是協助就醫，僅全是陪伴關懷，另主管督導後續居家照護的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對於役政署有此項服務也都不清不楚，且出現多數傷患家屬根本不知道任何補助、人力資源、協助等的資訊，綜上，凸顯政府政策推動懈怠，未積極處理後續事宜。爰此，提案刪減200萬元。"],["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2-3、"],["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l03）","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3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項下，編列150萬7,000元，建議全數刪除。","說明：","一、「公民投票」是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的手段，但現行公投法不但對於人民對於公投的提案、連署以及最後通過與否，訂定了過苛的門檻，更設置了所謂「公投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人民所提公投案的內容，嚴重限縮人民公投的權利。","二、且依據大官法釋字第645號的解釋理由書，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係置於行政院內，並非獨立之行政機關」。在實際運作上，往往淪為執政者的工具，實難期待其能獨立且公正地實施職權。"],["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莊瑞雄　　段宜康","2-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2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50萬7千元　　　【　】凍結："],["案由：","第2目「施政及法治業務」編列1,235萬9千元，其中「03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原列150萬7千元，提案全數減列。","說明：","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計畫之預期成果說明，公投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及依公民投票法就本院送交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然公審會近年來已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一再駁回人民所提出之公投提案，包括全國性核四公投等等，有違其立意與宗旨，以10多人的少數暴力否決10幾萬人連署之多數民意，剝奪人民應有之權力，爰此，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2-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　款　項　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34萬4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業務「03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共編列150萬7千元，其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兼職費為134萬4千元，查公審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兼職費標準，係依行政院95年9月間核定函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等兼任職務係以開會型態為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1點第(三)支給方式規定：「1.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由聘（派）兼機關（構）學校統一就下列兼職費支給方式擇一辦理，……：(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二千元，……。」，經查截至104年8月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計召開委員會議2次、聽證會議及相關研商會議各1次。按兼職費之支給標準，應整體綜合考量其公平性及合理性，又公審會近年來已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不斷以程序為由駁回人民所提之公投提案，明顯失職且違反行政中立，破壞憲政秩序，鑒於政府財政困窘，爰提案全數刪除公審會委員兼職費134萬4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2-6、"],["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　款　項　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34萬4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預算「施政及法制業務」科目項下編列「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兼職費」134萬4千元，然查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甚少，104年戴至8月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計召開委員會議2次、聽證會議及相關研商會議各1次。故依每月定期給付編列兼職費，實屬不合理。且公民投票委員會過去屢次以程序審查為名，行實質審查之實，阻擋各項公民投票提案，已然失去設置之目的。爰此，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134萬4千元。","※註：資料來源，行政院提供。"],["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2-7、"],["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2款1項2目　節"],["【V】歲出─【V】減列：10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項下，編列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預算150萬7,000元，其中以該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等兼職費134萬4,000元。惟經查：(1)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之兼職費，主任委員1人係按每月8,000元*12個月編列兼職費、委員20人則按每月4,000元*12個月*20人、工作人員（目前均為簡任）之兼職費，簡任月支最高為3,000元個月*8人；(2)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甚少，依每月定期給付編列兼職費，明顯缺乏正當性及合理性。據行政院所述，104年截至8月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計召開委員會議2次、聽證會議及相關研商會議各1次。綜上所陳，按月定期支給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等兼職費，顯然欠缺其正當性，爰予以減列100萬元，並重新檢討按月定期給付之合理性與公平性，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2-8、"],["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3","2款1項2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67萬2千元　　　【　】凍結："],["案由：","第二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3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項下編列兼職費134萬4千元，提案減列二分之一（67萬2千元）。","說明：","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等兼任職務係以開會型態為主，考量公審會近年開會次數甚少，按月支給兼職費顯不合理，應按實際開會次數支給。"],["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2-9、"],["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6","款　項　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一【V】減列：332萬5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分支業務「07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費用共編列332萬5千元。訴願為人民權利遭政府侵害時所採取之救濟管道，影響民眾權益甚多，查行政院102年訴願未結案數共519件，103年訴願未結案數共有515件，顯見辦理成效不彰，行政院作為訴願審議負責機關，未盡到督導義務，爰提案全數刪除332萬5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3-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7","　款　項3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一【V】減列：625萬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編列625萬元，為「院長行始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查編列項目過於浮濫，且與其計畫內容顯然無關，欠缺明確規範及監督，鑒於政府財政困窘，理應撙節開支，提案全數刪除計625萬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3-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7","2款1項3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00萬元【　】凍結：","案由：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編列經費625萬元，提案刪減300萬元。","說明：","針對中國硬推卡式台胞證，日前行政院長毛治國在立法院進行預算詢答時，卻表示「看報紙才知道」，後來又改口對此事早已知情。查有關卡式台胞證一事，國安局於7月前就拿到卡式台胞證、行政院資安辦公室亦在8、9月拿到並檢查過了，惟針對毛院長的說法及態度，根本是藐視國會，將國會殿堂當作遞訊息之場所。爰此，提案刪減30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4-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8-109","2款1項4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500萬元　　　【V】凍結：300萬元","案由：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經費4066萬1千元，提案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ide@Taiwan（創意臺灣）2020政策白皮書、全國可接收100Mbps高速寬頻網路的前後端明確檢測數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有關「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經費4066萬1千元，當中人事費就編列2565萬2千，占該目預算63%；另有關「ide@Taiwan（創意臺灣）2020政策白皮書」爰於103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會中，指示國發會協同其他部會研訂網路政策白皮書，並於104年7月2日彙整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104年8月5日奉行政院核備。經查白皮書定位為政策指導綱領，主要針對網路時代之世界發展趨勢，由全民協作方式，共同擬訂未來政府施政的願景、目標與策略方向，係屬上位政策網領；惟針對其中全國可接收100Mbps高速寬頻網路的家戶率已達89.38%之依據，政院僅簡單說明是根據交通部於NICI第35次會議提出資料，未詳確提供前端源頭相關檢測數據報告。","2.有關103年科技會報辦公室科目決算餘絀數641萬6千元，查主要係編制內職員9名，於103年年度中陸續進用2名，尚有2名缺額未進用致人事費賸餘620萬4千元，然其單位從101年度至103年度工作計畫執行率均未達八成五，基於政府財政困難，避免持續發生經費賸餘情形，致影響政府預算資源配置效益，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ide@Taiwan（創意臺灣）2020政策白皮書、全國可接收100Mbps高速寬頻網路的前後端明確檢測數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4-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08","2款　項4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　　　【V】凍結：130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共編列4,066萬1千元，其中「聘用研究員之兼職費」共編列260萬元，鑑於近年來公家機構晉用大量約聘雇人員，有違正常政府體制，且外聘研究員多流於酬庸，擬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2，計130萬元，待行政院就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項目提出完整名單與工作計畫，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5-1、"],["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105）／110","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1億1,511萬5,000元，建議全數減列。","一、行政院自1998年6月成立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開始，陸續成立中部、東部與雲嘉南區等聯合服務中心，其功能原係用以提供單一窗口以加強服務台灣南部、中部、東部地區民眾的洽公需要，並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二、但在各個聯合服務中心的人事安排與實際運作上，以近來台南市登革熱疫情延燒，而中央主管衛生部門卻袖手旁觀為例，其協調功能已經完全失靈，卻淪為執政者安插樁腳或心腹以利其選舉之用。"],["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段宜康","5-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0","2款1項5目　節"],["【V】歲出─【V】減列：2000萬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1億1,511萬5,000元。惟目前全臺各地已設4個聯合服務中心。其組織定位為行政院常設性任務編組，分置主任及執行長各1人、副執行長1人或2人，其業務辦理方式為：一部分由各部會所屬單位合署辦公，並以其機關名義對外行文，主要辦理各種證照申請及所屬業務之民眾服務事項。另一部分則採任務編組，由各部會派駐及服務中心編制人員辦理，主要業務為民眾陳情、地方建設協調案及政策說明等。此外，由於其下所設之執行長（比照簡任第13職等）及副執行長（比照簡任第12職等）均採約聘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且與聘用人員允應屬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實有淪為政治酬庸之虞。為符合法律之規定且健全我文官體制，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5-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0-113","2款1項5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769萬9千元　　　【】凍結：","案由：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經費1億1,511萬5千元，提案刪減01南部、02中部、03東部、04雲嘉南聯合服務項下運作業務經費2769萬9千元。","說明：","1、依據102年12月30日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有關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等四處聯合服務中心於105年若未能完成法制化則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惟查目前此4個聯合服務中心，其組織定位仍為是行政院常設性任務編組，並非完成法制化。","2、近年來積極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精簡部會數量，以提升政府效能，且隨電子化政府之建制推動，人民申請案件大多可採網路方式辦理。故行政院於全臺各地廣設聯合服務中心，徒增國家行政成本，有違組織精簡之原則。","3、現行4個聯合服務中心除主任係由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兼任外，其下所設之執行長(比照簡任第13職等)及副執行長(比照簡任第12職等)均採約聘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且與聘用人員允應屬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相違，恐淪為政治酬庸之虞。","4、綜上，行政院於各地設置服務中心，組織疊床架屋，徒增國家行政成本，且人員配置多以約聘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有違相關法律及我國文官體制。爰此，提案刪減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聯合服務項下運作業務經費2769萬9千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5-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0","2款1項5目　節","【】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000萬元　　　【　】凍結：","案由：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1億1,511萬5千元，項下業務費編列2千732萬3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說明：","行政院於全臺各地廣設服務中心，組織疊床架屋，徒增國家行政成本，且人員配置多以約聘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恐淪為政治酬庸之虞，亦有違相關法律及我國文官體制，有欠妥適，爰此提案減列業務費1,0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5-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0","2款1項5目　節"],["【V】歲入─【V】凍結：3,000萬","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中「南部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預算9,640萬5,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219萬元，增加3,421萬5,000元（增幅55.02%），主要係賡續編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第5年經費8,741萬6,000元工程款及委託監造費等，較104年度增加3,421萬5,000元。惟經查：本計畫仍有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238萬4,000元；且104年度截至8月累計分配預算數4,209萬6,000元，累計實現數卻僅408萬8,000元，執行率僅9.71%，其執行成效實為不佳，爰予以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6-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4-115","2款1項6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00萬　　　【V】凍結：200萬"],["案由：","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經費859萬5千元，提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及重大危安應變機制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自100年7月12日開始動工、預計103年9月完成的台灣第一座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至今工程嚴重延宕，須至105年9月前才能完工，然掌理反恐演習及訓練相關業務的國土安全辦公室，卻未積極處理建置一事，統合相關單位反恐訓練事宜，強化我國危安整備反恐打擊能量，故我國若遭受恐怖攻擊威脅及重大危安事件發生之際，恐無法立即應變處理。爰此，提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及重大危安應變機制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6-2、"],["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114）","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859萬3,000元，建議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國土安全辦公室與資通安全辦公室的法制化，及所辦理相關計畫，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行政院設置國土安全辦公室與資通安全辦公室，分別辦理國土安全與資通安全等政策研議規劃及相關業務執行，惟兩者均僅屬於依行政院組織規程所成立的單位，於法令體制上正當性不足、組織定位不明，且在實際運作時，與其他相關部會功能重疊。","二、另查，資通安全辦公室除辦理所謂「資通安全業務」外，還辦理有由「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應資通安全相關計畫，如從今（104）年度起辦理「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整合服務」與「國家資通安全關鍵科技發展」，105年度兩項計畫的預算分別為3億2,000萬元、3,464萬4,000元（今年度則分別編列2億6,500萬元、3,464萬4,000元）。","三、依預算法，如「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整合服務」與「國家資通安全關鍵科技發展」等計畫涉及資通安全辦公室業務，則應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後，由資通安全辦公室執行，在實際上卻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裡編列，企圖逃避本院的審查，也使本院委員無從監督是項計畫與經費執行的情形。"],["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莊瑞雄　　段宜康","6-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5","2款1項6目　節","【　】歲入一增列"],["【V】歲出一【　】減列：【V】凍結：475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預算「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859萬3千元，該科目項下「國土安全規劃」編列475萬元。經查前（103）年度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計畫項下其實施成果即包含辦理我國國際港埠參與WHO（世界衛生組織）「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並自豪我國辦理辦理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經國際專家評定遠高於WHO所訂80之基準，亦肯定我國推動IHR「全球接軌，在地實踐」之國際水準，並在105年度繼續辦理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持續追蹤WHO認證規劃進度，並爭取來台認證。然經查目前我國受認證，引以為傲之10個港埠，在WHO網站上卻是全數「榮歸」中國，以致我國推動之認證港埠越多，形同增加中國所屬之IHR指定港埠的荒謬現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於104年度預算案時已要求行政院就此向WHO表達嚴正立場，改正矮化我國之表列方式。然經一年仍未見政院除書函抗議外有其他改善方式。爰提案凍結全數預算，待行政院對此提出改變WHO表列方式之解決方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6-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5","2款1項6目　節","【　】歲入一增列"],["【V】歲出一【　】減列：【V】凍結：200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預算「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859萬3千元，該科目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384萬3千元，辦理資通安全政策研議、資通安全策略會議等業務。然查今年度中國發行、全面換發卡式台胞證以來，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對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之安全評估專案報告中，對於此卡式台胞證是否有資安疑慮尚無法保證、更建議民眾至中國可考量採用「RFID屏蔽錢包」以免被掃描定位，顯未盡到資安辦公室「加強重大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之預期施政成果。爰此凍結上開預算200萬元，俟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6-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5","2款1項6目","【　】歲入一增列"],["【V】歲出一【V】減列：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業務費」384萬3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各機關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設定完成率50%，且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負責整合資安防護資源，推動資安相關政策。推動各機關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設定為行政院既定資安工作重點，102年5月30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4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各部會務必於102年底前，完成Windows7或IE8環境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設定。102年12月18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5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請各部會加速推動Windows7及IE8環境導入GCB設定，104年度的資安工作重點亦明確列出要持續推動各機關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設定。然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消極以對，僅針對20個受稽核單位進行30項資安檢測，與GCB要求的396項相距甚遠，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全數凍結「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編列之「業務費」384萬3千元，俟各機關導入政府組態基準（GCB）設定完成率達50%，且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7-1、"],["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117）","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項下，編列811萬7,000元，建議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大型活動安全訂出管理法令或準則，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日前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突顯出國內對於大型活動相關安全管理法規十分鬆散，除只針對具備高空煙火、爆竹、「玩火」表演等立即可見危險因子要事前審查之外，另外只有部分縣市依據行政院頒布的「公共安全白及書」訂有相關「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作業要點」，但所規範的對象只有學校及公家機關，而且沒有訂罰，而民間活動則沒有明訂規範。","二、相較於連中國都在2007年已經訂定有「大群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加強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行政院必須儘速訂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法令或準則，不能以「屬於地方政府權責」或「涉及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為由，而將自己保護全民安全的貴任予以推卸！"],["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段宜康","7-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7","2款1項7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元　　　【V】凍結：400萬元"],["案由：","第7目「災害防治業務」編列811萬7千元，提案凍結400萬元。","說明：","行政院設有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掌理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等業務。有鑑於災害防救按災害性質分散於各部會，疊床架屋之體制影響救援成效，整體災害防救效能仍有待提升。爰此，提案凍結400萬元，俟行政院重新檢討並完成救災體系資源整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7-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7-118","2款1項7目","【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　　　【V】凍結：150萬元"],["案由：","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經費811萬7千元，提案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災防訓練中心完備訓練計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十九條災害防救辦公室掌理事項為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等事宜。惟查花費23億元建置、面積僅次於英國消防學院約250公頃、美國德州農工大學消防訓練中心約150公頃、實體訓練設施項目最齊全的竹山災防訓練中心，從100年至104年6月止，發現中心部分訓練場所偏低，凸顯身為我國災防最高指導單位的災防辦，未對我國防災資源進行統合及有效分配運用。爰此，提案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災防訓練中心完備訓練及資源有效運用計劃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7-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7","2款1項7目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萬元"],["案由：","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編列811萬7千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我國災害防救組織設計係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作為最高統整機構，推動災害防救業務。行政院並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作為該會報核定災害防救政策之執行單位，除此之外，中央層級災防體系尚設有「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院國家應變指揮中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及功能顯有疊床架屋之嫌，且在重大災害發生時，亦未發揮統合協調功能，實有精進檢討之必要。"],["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8-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9","2 款1項8目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元　　　【V】凍結：700萬元"],["案由：","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547萬4千元，提案凍結700萬元。","說明：","馬英九公布參選總統的婦女政策白皮書，承諾當選總統後，將在4年內讓中央部會的女性政務官比例不少於4分之1，8年內再成長到不少於3分之1，然經查，行政院內閣成員44人中僅為5人為女性，僅佔11%，行政院負責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卻無法以身作則，爰此，提案凍結700萬元，俟行政院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女性閣員3分之1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8-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38","2款1項8目節","【　】歲入一增列"],["【V】歲出一【　】減列：【V】凍結：410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547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用計828萬元，占整體經費53.5%，委辦費用占比明顯過高。查行政機關編列委辦費原因為：人力無法因應、設備無法因應、技術無法因應或時間無法配合等，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其業務，為行政院組改後重點項目，應無上開因素而須編列委辦費用之需求。復查委辦事項之一為辦理APEC性別議題相關工作658萬元，此皆為性別平等處應專業專責擔負之工作。綜上，爰提案凍結「性別平等業務」項下委辦費1/2，計410萬元，俟行政院就委辦費需求評估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8-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9","款項目節","【　】歲入一增列"],["【V】歲出一【V】減列：400千元【V】凍結：400千元"],["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5,474千元，其中「委辦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所需經費」共編列800千元，查自99年委辦至今未見明顯成效及相關結果報告，且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對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提出缺失，行政院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多流於形式，提案刪除1/2計400千元，凍結凍結1/2計400千元，俟行政院提出該項委辦政策細部規劃及預期成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9-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2-125","2款1項9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00萬元【V】凍結：200萬元"],["案由：","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編列經費1,929萬1千元，提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控管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自塑化劑、毒澱粉、黑心食油、花茶檢出農藥、蒲燒鰻含孔雀禁藥，及日前傳出營養午餐米飯相關食品添加物使用問題等食安事件，皆讓人民認為政府無法有效控管食安問題，且政院已成立的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仍偏重於事後發生之處理，未能發揮整體統合、指揮及預防風險，相較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事前風險評估及控管機制，大為不同。然政院亦表示台灣在經歷幾次重大食品事件後，法規及政策已大體完備，關鍵在於是否能落實執行，「食安法」修正後，依法需訂定的辦法應儘速完成，並依實際業務執行，務實檢討。上述，除顯示政院承認食品安全問題尚有加強及改善空間外，另凸顯目前政府源頭管理、例行稽查及檢驗工作應立即加強。爰此，提案刪減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控管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9-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15","2款1項9目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元　　　【V 】凍結：700萬元"],["案由：","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編列1,929萬1千元，提案凍結700萬元。","說明：","馬政府近年來食安風暴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康，連帶影響台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院105年度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分支計畫「04消費者保護官」下，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100萬元，近四年預算總額亦僅333萬5千元。顯見政府對於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權益維護，消極被動，毫不重視。爰此提案凍結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700萬元，俟行政院就食安問題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檢討，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9-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2","2款1項9目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　　　【V】凍結：300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預算「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929萬1千元，作為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維護消費者權益、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並新增食品安全業務經費。經查前（102）年因毒澱粉事件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已通過第56條第二項條文「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計算」作為消費者舉證不易時之求償法源依據，但自前（102）年所發生之大統摻偽油品，至去（103）年9月強冠餿油事件、10月正義、頂新及北海等飼料油、回收油事件，卻不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其網站上針對維護消費者權益，若消費者對自身健康遭受損害，無法舉證時，已有增進消費者請求賠償之法源依據等事項，竟未對消費大眾予以揭示並加強宣導，甚至對於原有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求償之團體訴訟相關資訊亦採取相當消極的態度，且未積極協調對於此次黑心廠商已查扣之資產另提損害賠償辦法與賠償方案，實在忝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之專責單位，又何來達到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之成果，爰提案凍結3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9-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2","【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450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1,929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19萬6千元，其中「委託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研究調查經費45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1,000千元」共編列1,450千元，惟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從塑化劑風暴、假油、餿水油事件、問題農漁貨銷臺，再到知名連鎖飲料店花茶檢驗出農藥、工研醋代工廠涉嫌將過期產品重新回收再製造等，幾乎每幾個月固定爆發食安問題，關於消費者調查研究及消費者保護宣導形同虛設，行政院身為督導消保業務主管機關，卻罔顧大眾權益，浮濫編製預算且怠忽職守，提案刪除該預算計1,45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9-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5","2款1項9目　節"],["【V】歲出─【V】凍結：30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中「食品安全業務」項下，新增編預算720萬2,000元。惟：(1)國內重大食安問題仍頻傳，且部分違法情事持續多年始被查獲，凸顯政府源頭管理、例行性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明顯亟待加強；(2)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已變成『一月數爆』之地步，顯見行政院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控顯有嚴重疏漏，多年來亦無明顯改善；(3)行政院雖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惟相較於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安全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機制，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無法達到事前預防、有效嚇阻之作用。爰予以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10-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6","　款　項10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5,012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10目「資訊管理業務」編列69,376千元，其中「更新汰換網路卡、磁碟儲存設備、網路介面卡等相關電腦設備」共編列5,012千元，查行政院已於去年度預算編列5,112元用於更新電腦設備，時值國家財政日益困難之際，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更應撙節開支，苦民所苦，爰提案刪除該項預算計5,012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11-1、"],["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l28）","案由：行政院105年度第2款第1項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編列5,692萬4,000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就政府運用各類媒體及管道進行新聞聯繫及法令政策溝通的情形與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行政院為成立新媒體小組，以聘用人員的方式進用聘用編輯與聘用助理秘書，負責行政院每周四院會會後記者會的網路直播與不定時「內閣踹共」網路直播節目規畫及執行，薪資分別為3萬3,908元及4萬9,408元。","二、但是近年來行政院員工中的聘用人員的比例，大約都在10%左右，已經不符「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所規定聘用人員的員額不超過預算總人數5%的原則，新媒體小組再進用聘用人員實屬不當。","三、而且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是以發展科學技術、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而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但新媒體小組二位聘用人員卻是辦理網路直播節目的「規劃及執行」，並不符法令的規定。","四、行政院不惜違反法令進用相關人員成立所謂「新媒體小組」，應說明院就政府運用各類媒體及管道進行新聞聯繫及法令政策溝通的情形與其成效。"],["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段宜康　　","11-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8-129","2款1項11目","【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500萬元　　　【　】凍結：","案由：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02法令政策溝通」編列經費2,969萬6千元，提案刪減500萬元。","說明：","日前發生行政院發言體系的新媒體小組成員，接受媒體訪問，然相關言論引發爭議，惟身為此成員之直屬長官、行政院發言人僅表示，成員是在下班時間受訪，基本上他不干涉，但會提醒對方未來發言時要謹慎。其實約聘雇人員亦是政府的公務人員，尤其作為政府發言系統的成員，公開言論當然更該受到嚴格之檢視；另經查有關政院新媒體小組預算是從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經費項下支出，針對此經費主要是增進民眾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宣導，而非讓他人表達自我立場，鑒於成員不當發言行政院責無旁貸，應負起責任，爰此，提案刪減50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11-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8","2款1項1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　】減列：【V】凍結：500萬元","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案「新聞傳播業務─02法令政策溝通」項下，共編列2,969萬6千元。查行政院於2014年6月30日註冊建立「行政院開麥啦」Youtube頻道，至今訂閱人數僅有1500人，頻道之評論功能更甚少有訪客留言討論，顯見行政院雖斥資建立網路宣傳平台，卻缺乏政策溝通之誠意。綜上所述，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11-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9","2款1項1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　】凍結：萬元","案由：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692萬4千元，其中「02法令政策溝通」之「4.一般事務費」編列2835萬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說明：","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6092萬4千元，其中「02法令政策溝通」之「4.一般事務費」編列3233萬1千元。查行政院於2010年7月1日設立「台灣好政點」臉書（Facebook）粉絲團，5年來僅67310人按讚，成效遠遜於其他政治類型之粉絲團；此外，行政院政策影音站中之影片觀看人數更是寥寥可數最多僅為2148人，最少為18人，而內閣踹共相關系列影片，僅於民眾關心之特定議題有人觀賞，其他議題也是無人觀看，顯見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故提案減列20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9","2款1項1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35萬元　　　【　】凍結：","案由：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02「法令政策溝通」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2835萬辦理各項政策宣導及媒體廣告，提案減列335萬元。","說明：","行政院每年編列大量廣告費用辦理政令宣導，然而檢視近年執行情形，多數宣導內容流於形式，且與特定單位業務重疊，且宣導方式幾乎集中傳統媒體，與現今網路、社群時代不符，其成效實有檢討之處。"],["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11-6、"],["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9","2款1項11目　節"],["【V】歲出─【V】凍結：50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中「法令政策溝通」項下，編列「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預算1,207萬4,000元。惟本（104）年5月時，行政院所製播之「全民募兵、家長安心」短片，造成社會各界之負面評價甚高，反對國防部長久以來難以募得兵源之窘境，更加雪上加霜。爰予以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於一個月內針對未來文宣廣告規劃提出書面報告，所凍結之金額，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11-7、"],["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29","2款1項1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29萬5千元　　　【　】凍結："],["案由：","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03「與情搜報與研析」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329萬5千元，提案全數減列。","說明：","行政院工友、技工、駕駛員額超編情形存在已久，且約聘僱人員達91人，達整體員額12.4%，超過5%之上限。另以業務費名義編列2,925萬3千元進用臨時人力60名。輿情蒐集為重要之新聞傳播業務，行政院卻另行委託民間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資料蒐集，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11-8、"],["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31","2款1項11目　節"],["【V】歲出─【V】減列：10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中「新聞影相圖像資料之攝製」項下，編列「為執行影片及圖片之攝製及建立政府影音資料庫計畫，進用專職攝影人員3人（影音2人、圖片1人）……」預算315萬元。據查：若依3人平均分攤，折合每人每月薪資則約為近9萬元，觀諸目前104年度7月份主計總處所公布之台灣受僱員工平均月薪資為4萬6,922元，顯見行政院之外包薪資水準均屬偏高，爰予以減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11-9、"],["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31","2款1項11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28萬4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預算第十一目「新聞傳播業務」下分支計畫「06新聞影音圓像資料之攝製」項下為拍攝院長共編列56萬8千元經費。鑒於政府財政困難，宜減少不必要支出，且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中，政策宣導溝通的重要性應遠甚於院長個人活動紀錄。爰此，提案刪減上開預算1/2，計28萬4千元。","資料來源：行政院105年度預算書，陳其邁委員辦公室製表"],["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12-1、"],["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34","　款　項12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3,715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單位預算第12目「其他設備」共編列3,715千元，主要為汰換及更新液晶顯示器、印表機、空氣過濾機、冷氣機及會議室設備系統等等，鑒於當前國家財政困難，行政院身為政府總指導單位應為表率，帶頭節省公帑撙節開支，爰予提案刪除全數預算共3,715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通-1、"],["單位：行政院單位預算（p.89）","案由：行政院105年第2款第1項項下，編列12億8,720萬5,000元，建議減列二分之一。","說明：","一、中國105年1月所做包括(一)片面宣布M503等航線（2015.01.12）；(二)通過「國安法」片面將台灣納入（2015.07.01）；(三)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為由進行閱兵，展示多項先進武器（2015.09.03）；(四)片面全國實施卡式台胞證（2015.09.21）；(五)中國「中共」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公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將「台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做為統一戰線工作範圍及對象（2015.09.22）；(六)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指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一中一台關係，而是「一個中國兩個部分」間的關係（2015.09.24）。嚴重損害台灣的主權及主體性。","二、行政院為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本應以維護台灣主權及主體性為施政最高原則，卻對中國種種作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因應作為，實為嚴重失職。"],["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段宜康　　莊瑞雄　　李俊俋","通-2、"],["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59","　款　項　目　節","【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1,450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415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9萬9千元，增加75萬9千元，經查依行政院所訂因公派員出國相關規定，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且105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不應超過104年度預算數。1.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二)緊縮經常支出之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5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4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又行政院105年度編列之「國外旅費」包括考察3項、訪問2項及開會18項，合計23項出國計畫；除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數339萬9千元，均增加75萬9千元，增幅約22.33%外；如與103年度決算數273萬8千元相較，更增加142萬元，增幅達51.86%，與前開應嚴格控管105年度國外旅費，且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之原則規定，顯有未符，爰提案刪除該預算計75萬9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通-3、"],["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159","　款　項　目　節"],["【V】歲出─【V】減列：120萬元"],["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外旅費」科目編列415萬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9萬9,000元，增加75萬9,000元。惟依行政院所訂因公派員出國相關規定，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且105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不應超過104年度預算數；且105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包括考察3項、訪問2項及開會18項，合計23項出國計畫；除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數339萬9,000元，均增加75萬9,000元，增幅約22.33%外；如與103年度決算數273萬8,000元相較，更增加142萬元，增幅達51.86%。再者，按行政院提供之103年度及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形，103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實際執行結果共計21項，其中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5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76.19%，凸顯其擬訂與執行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未臻審慎核實。綜上，爰予以減列該科目預算120萬元，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通-4、"],["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通案）","【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　　　【　】凍結："],["案由：","105年國外旅費科目項下編列415萬8千元，提案減列75萬9千元。","說明：","1.105年度國外旅費415萬8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增加75萬9千元，更比103年度決算大幅增加142萬元，增加幅度達51.86%， 不符撙節原則。","2.103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實際執行結果共計21項，其中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5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76.19%，顯示計畫制訂與執行落差甚大。"],["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通-5、"],["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通案","【　】歲入─增列"],["【V】歲出─【V】減列：75萬9千元　　　【　】凍結：","案由：行政院105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415萬8千元，提案刪減75萬9千元。","說明：","1.依行政院所訂因公派員出國相關規定，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且105年度編列國外旅費不應超過104年度預算數，惟查行政院105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415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9萬9千元，增加75萬9千元","2.105年度「國外旅費」編列415萬8千元，其中3項考察為，政府組織彈性化及機關人力派遣運用11萬元、鐵道立體化車站工程功能設計9萬9千元、德國金牌農村選拔及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制度7萬元。其上述考察能有助提升施政品質、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值得商榷。","3.103年度及104年度截至8月底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與預算原訂差異頗大，如103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實際執行結果共計21項，其中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5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76.19%。爰此，提案刪減75萬9千元。"],["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主-1、決議","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行政院101年1月1日起啟動組織改造，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員額分別為737人及732人，相較100年底組織改制前之在職員工人數493人（不含待遴補職缺），組織改造後行政院院本部員工人數已增加逾200人（含組織調整移撥人數）。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仍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員工達83人，除與去年9月本中心所調查之借調人數相同外，且占104年截至8月底行政院員工實際員額683人，比率高達12.15%，其向外辦理借調人員，均辦理內部常設性業務，顯難謂具特殊性、臨時性或外補有困難者，而必須自外部借調始能推動業務，況且大量自外部機關或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無法反應其實際組織人力需求及業務運作實況外，並嚴重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推動，實有未洽。爰要求行政院應立即予以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主-2、決議","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近年來，受到地理位置與地質等因素影響，我國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極端氣候與強降雨，更加劇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凸顯我國為災害高風險之區域大規模複合性災害頻傳，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嚴重損害。行政院連年編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惟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要按災害性質分散各部會，各部會雖係相關技術幕僚機關，惟對重大災害發生時，第一線緊急救援作業卻相對陌生；且與先進國家如美國設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於災害初期由一元化專責機構處理應變之「災害共通管理」或「全災害管理」災害防救體系設計不同；於災害防救部門分級上，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即「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定位上模糊，層級上亦有重複設置、功能重疊之虞，且復將內政部定為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凸顯中央災防體系組織架構設置及定位未臻明確，恐於緊急時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之防救災應變能力。為提升整體防救災工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研擬兼具防災救災之國土整體規劃，並審慎檢視我國現有災害防救管理體系及經費配置，建立權責相符之防救災專責管理機關，避免疊床架屋及各司其職，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救援時效。"],["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主-3、決議","本院委員莊端雄等人，有鑑於為落實性別主流化及強化對人權之保障，行政院自94年起以每4年為一期程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2年10月28日頒布103年至106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作為引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之依據。另統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並跟隨世界性別平權之潮流趨勢等，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中提出「性別平等資料庫計畫」，以建立一致性之資料管理與共享機制，協助政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之決策品質。惟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卻：(1)部分已建置之子資料庫業彙整有相關性別平等資訊，尚未公開各界查閱及規劃未來之宣導推廣措施；(2)未整合各機關（構）「性別人才」相關資訊並以單一資料窗口提供服務，有違計畫推行目的；(3)自行計算「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並與各國相互評比結果，101年及102年分別為全球第2名及第5名，惟採「性別落差指數（GGI）」評鑑結果，因評鑑指標及項目不同，該2年度我國排名皆僅為世界第39名，有顯著落差。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建制，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主-4、主決議"],["單位名稱：行政院"],["單位預算書頁次：","案由：查行政院100年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乃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然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偏重婦女政策，多元性別、同志權益等政策尚不完備，實有不盡完善之處。且查103年6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中，國外專家建議政府應將多元性別內涵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教材中，並建議政府就國內社會關注的多元家庭法制保障及福利取得議題評估與制定相關政策。又查近年台灣同志及多元性別權益諸多倡議活動皆將「多元性別」、「婚姻平權、平等成家」、「擁抱性/別認同差異」主題納入，國際知名之紐約時報亦於103年10月報導台灣社會追求同志平權運動，形容台灣已具有亞洲同性戀者的「燈塔」地位。爰此，為求政府之性別平等政策不致落後社會脈動及趨勢之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身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主政機關，應就同志權益、多元性別、婚姻平權等議題進行研擬、將上述層面之議題修正納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政策內容。"],["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主-5、決議","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98年8月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提供行政院針對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制度及其他食品安全重要事項諮詢。並進一步於103年10月修訂行政院處務規程，增設「食品安全辦公室」，辦理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等業務。惟經查：(1)國內重大食安問題仍頻傳，且部分違法情事持續多年始被查獲，凸顯政府源頭管理、例行性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明顯亟待加強；(2)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已變成『一月數爆』之地步，顯見行政院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控顯有嚴重疏漏，多年來亦無明顯改善；(3)行政院雖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惟相較於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安全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機制，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無法達到事前預防、有效嚇阻之作用。綜上所述，為有效提升我國人食品安全之控管機制，爰要求行政院：(1)應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2)應於每季提送有關食品安全辦公室之工作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主-6、主決議","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然而，自原基法於2005年公布之後，因事涉跨部會之協調，卻難以落實。爰此，為維護原住民族之權利，行政院應指派政務委員，負貴該項業務之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提案人：段宜康　　鄭天財　　周倪安　　李俊俋","主-7、決議","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僅明定二種情形不得增編為保留地（即：屬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水利法第83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增編為保留地）。因此，倘符合「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增編要件者，其土地屬現況未實際為公務、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有土地，無論其取得或登記原因為何，各公產管理機關均應配合辦理，始符合政府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政策目的。行政院應責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公產管理機關，確實依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不得以其他與前揭增編原則無關之理由，作為不同意提供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主-8、決議","鑒於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需辦理複丈分割作業，惟因國有林班地未布設圖根點及控制點，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作業，致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進度落後，影響族人權益，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及林務局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之布設及相關經費，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主-9、決議","96年雖業由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退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會銜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下稱共管辦法），依據共管辦法規定，原基法施行前已經設置之資源治理機關，得依第七條規定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因法律不溯及既往之限制，致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共管辦法對於該法令公（發）布施行前，即已劃設之資源治理區域並無法律上之實質拘束力，復以各部會對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之權屬及共管方式仍存有適法性等諸多疑慮，目前多難以積極配合辦理，或有成立相關共管機制，均多為諮詢性質，無法落實回歸由當地原住民族實質共管，致使近年來產生諸多爭議案件，影響族人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甚鉅。請行政院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退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提出落實實質共管之具體改善方案，以落實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主-10、決議","請行政院責由內政部針對原鄉地區土地無法取得合法使用問題，應提具體解決方案，並依台東縣卑南鄉山里部落案例，策定專案計畫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辦理既有部落更正或檢討劃定為鄉村區，俾加速解決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更正事宜。"],["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主-11、主決議","鑒於八仙塵爆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主要是運用替代役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使其度過漫長之心理重建及生理復健。但執行成效不彰，且施政南北有別，高雄氣爆事件受害傷患卻未能適用「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府。綜上，要求行政院應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重新檢討上開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以協助類似公共安全事件受害傷患度過復健期，走出傷痛。"],["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鄭天財　　吳育昇　　段宜康　　陳怡潔","行政院105年度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該院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並修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陳怡潔　　周倪安"],["主席：現在針對委員提案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先處理解凍案的部分，就是討論事項第二案，共有4案。先處理第1案，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凍結200萬元，請黃處長說明。","黃處長碧霞：當初是因為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年度至106年度）核定的時間比較晚，所以委員要求我們要做檢討並提出報告。基本上，我們是103年年初請各部會擬訂計畫，他們把計畫報上來之後，我們有邀請11位委員來做外審的工作，審完之後，我們把意見予以綜整，並請各部會再提修正計畫，經報院之後我們才予以核定，所以在時間上就比較晚一些。還有，這個部分早上周倪安委員有問到審查委員的名單，所以在這裡我們也一併補提供這11位委員的名單。"],["主席：那就准予動支。","繼續處理第2案有關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150萬元，請說明。","劉處長清芳：本案凍結150萬元，因為今年有修正消費者保護法，其中有一個授權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需要編印書籍及教育宣導的費用。另外，我們今年有舉辦強化高齡者消費教育的師資培訓，後續還有一些進階的課程，需要一些費用，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盧委員嘉辰：好，沒問題。","主席：好，本案就准予動支……","段委員宜康：我有問題。有一個案件，消保處應該去關心，就是前一陣子跟我相關的石膏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的案子。當然，在審查預算的時候跟你們講這件事情，我絕對不講我的意見，但是我要求做一個程序上的調查，就是相關的外審委員在把無水石膏審議開放之後，把它的規格做了調整，對不對？為什麼去做調整？你們要去調查，他們是根據什麼原因？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劉處長清芳：我可不可以跟您報告一下？"],["段委員宜康：請說。","劉處長清芳：因為石膏這個案子，我們跟食安辦有做一些分工，這個部分是食安辦在處理，所以我們就沒有follow。"],["段委員宜康：所以我等一下要問食安辦？"],["劉處長清芳：對。","段委員宜康：食安辦公室的人在不在？這個是預算之外的要求，就是針對無水石膏被開放作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的過程，因為它不但是公告開放，而且它的規模、有一些東西做了調整，那個原因是什麼？因為這些委員都是外審的委員，衛福部也應該去了解這些委員為什麼做這個調整。衛福部有沒有去了解，我們不知道，但是我要求食安辦公室要主動介入，因為這牽涉到食安的問題。如果真的像外界所說的開放重金屬等等，我的了解是他們好像有他們的原因，為什麼會做這個調整？你們應該去了解這個過程。了解完之後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書面的說明？"],["康主任照洲：可以。","段委員宜康：請你們把整個事件從去年誰提出申請、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怎麼樣審議、有哪些委員等等給我們一份書面。委員名單是公開的，會公告出來，包括召集人，他們是開會決定的，還是是誰的意見建議要這樣調整，總是有人會提議，否則的話怎麼會全部都同意這樣調整？一定是有人提議。是誰提議的？透過什麼樣的程序去做了這個調整？理由是什麼？請給我們一份書面。多久的時間？","康主任照洲：我們會很快跟委員做一個報告。任何一個食品添加物提出申請之後，衛福部內部會先做一個評估，寫一個報告送給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的委員做書面的審查，審查之後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就會依照委員的建議修正原來的規定；如果有一些歧見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在大會中間再提出來。至於時程、時間點及過程，我們可以請他們……","段委員宜康：這個程序我了解，就是針對這個個案，因為引起一些風波，站在食品安全的角度，把這個個案查清楚，大家也會比較安心。如果發現這些委員決定的開放是不妥的，也要了解他們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開放；如果這個開放沒有問題，有一些本來是天然的石膏裡面不會含的東西，所以把規範拿掉了，這個我們不知道，但是你們要去了解，就是針對這個個案有一個時序的排列、比較詳細的報告，能不能在12月中以前，好不好？"],["康主任照洲：沒有問題。","段委員宜康：好，謝謝。"],["主席：那就請食安辦公室準備這個資料。第2案就解凍、准予動支。","處理第3案有關第11目新聞傳播事業凍結1,138萬5,000元，請說明。","張處長文蘭：報告委員，有關這項新聞傳播的業務，我們絕對不會進行任何政治性的文宣，目前這筆1,100萬元的部分是希望再加強與民眾切身相關的登革熱、提振消費措施、與國家發展比較重要的TPP等加入區域整合、長照等等宣導，希望能夠予以解凍，這個部分真的都是與民生比較相關的宣導，敬請委員多給我們支持。謝謝。","主席：這個部分好像有特別想要加強登革熱的宣導，現在做了些工作？你們現在的規畫是怎麼樣？南部地區的登革熱疫情很嚴重。","張處長文蘭：我們已經有拍了一部片子，可是我們沒有什麼錢去做託播。其次，鑑於登革熱疫情在南部地區很嚴重，所以我們上次用很少量的錢做了一些車廂廣告，那個時候是做台南的部分，但是現在高雄地區的登革熱疫情還在持續攀升當中，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再加強。另外，我們希望透過南部機場的燈廂等等戶外的廣告，儘量用各種管道、廣播等等，再加強這個部分的宣導。","周委員倪安：請問一下你們跟高雄怎麼配合？你們也在宣傳，高雄市當然也會宣傳，中央與地方怎麼做聯繫及配合？他們自己沒有拍片嗎？","張處長文蘭：這個部分很多都是由CDC統一來拍，當然，大家的經費普遍都有不足的現象，現在登革熱其實是還滿嚴重的問題，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集合不同部會的力量儘量去做宣傳。至於高雄的部分，其實CDC每天都有開會，也有派駐同仁在當地，有很好的合作關係。當時台南也提出希望我們能協助做這方面的廣宣，因為他們沒有什麼經費，我想高雄大概也是類似的狀況，我們能做就儘量多做。","周委員倪安：登革熱在高雄已經十多年都這樣了，你們只有今年才開始要加強宣傳嗎？","張處長文蘭：我們每一年其實都有做，只是因為今年凍結了三分之一，所以目前今年在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只能透過比較免費的平台去做，當然效果……"],["周委員倪安：你們做一大堆服貿啊！"],["張處長文蘭：那是經濟部做的。","周委員倪安：不是你們做的，是經濟部做的？","張處長文蘭：對，我們今年主要做的是節水抗旱、防災、MERS、登革熱，因為經費真的非常有限，我們現在的文宣經費不到以前的二分之一。","主席：我覺得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尤其是年初的旱災問題，我們現在都忘記了。節水、節電都很重要，登革熱的部分也很重要，尤其是南部、高雄的疫情並沒有降下來。第3案就解凍、准予動支，儘量趕快加強宣導。"],["張處長文蘭：謝謝。","主席：處理第4案，請說明凍結2,000萬元的部分。","施處長宗英：跟各位委員報告，關於反服貿群眾進入行政院事件警察機關執行各項維安勤務檢討的情形，內政部已向貴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對於員警執行疑有不當案件事件，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動函送該署偵辦，其中兩件已經簽結，兩件還在偵查當中。","至於有關提供真相調閱專案小組各項文件，本院也照內政委員會決議在103年3月27日至8月31日陳放在立法院行政大樓資料陳列室。","有關周委員您在事件中受傷的追查情形，目前內政部已盡其調查之能事，沒有隱匿證據或包庇之情事，但是經他們調查，相關的證據並沒有攝得委員如何受傷的影像，毛院長在今年3月31日與10月23日回答周委員質詢時即要求內政部再查，日前內政部也在10月28日啟動，指派專員針對這個案子再重新進行調查。另外周委員委任律師自訴本院江前院長及王前署長的部分，目前還在最高法院辦理中，謹作以上說明。","周委員倪安：處長，你剛才提到的是本席的案子，但那天在行政院院內還有不少民眾和學生，他們也被警察毆打，之前內政部也回文給本席，其實該時間點已經算是一個滿安靜平復的情況，所以我覺得不應該只針對我去做真相調查，包括其他的學生和民眾也在那樣的情境下被毆打成傷，就這部分，你們沒有進行調查嗎？還是你們就只有告他們？據我所知，他們有很多人被告，大約有100個人被告。","施處長宗英：關於員警是否執法不當這部分，我剛才已經說明過，其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主動函送偵辦的有4件，這部分已經在處理了，另外有些民眾提起自訴的，也在相關法院審理中，當然其中有一部分已經判決定讞不起訴，但是還有很多自訴案件，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主席：可以嗎？如果大家同意，第四案就……","周委員倪安：不行，還是要繼續續凍。"],["主席：少凍一點。"],["周委員倪安：沒有答案啊！","陳處長春榮：報告委員，因為這筆2,000萬的預算涉及整個院各科目的預算，如果凍結的話，在預算的控管上會產生問題……","周委員倪安：好，1000萬。"],["陳處長春榮：所以要拜託委員能否降到500萬以下？"],["周委員倪安：那一半。","主席：周委員，現在已經11月19日，接近年底了。","陳處長春榮：因為大家經費已經用得差不多，現在凍結，我們的控管就會存在一些困難。","主席：周委員，如果你要凍，就凍明年的，","可以嗎？","周委員倪安：不要，如果你不要的話，就2,000，不然就1,000。"],["主席：明年再說嘛！","周委員倪安：明年是明年的事情，他們連去年的事情都沒有解決，今年的事情他又要這樣拖過，何況明年我也不一定有空，我今年才有空，所以我今年處理。"],["主席：明年我不一定會當主席。","周委員倪安：調查還沒有出來，而且我剛才已經講過不是只有我，當時還有那麼多學生和民眾被打，難道他們被打的時候，都沒有影像，影像全部都沒有照到？凍結1,000，不然就凍2,000。","簡秘書長太郎：周委員，500萬？","周委員倪安：1,000，要不然就2,000。","我都快要卸任了，你們還查不出來。要錢的時候就要得……","主席：現在已經年底了，好不好？","周委員，明年再凍結，可以嗎？","周委員倪安：今年的事情，今年解決啦！","主席：今年他們已經很努力了，讓他們繼續……","周委員倪安：他們努力？我完全沒有看到，行政院從來沒有跟我溝通過，光這一點……"],["主席：那再溝通一下。","周委員倪安：主席，警政署還有來跟我溝通過，行政院是一丁點都沒有來跟我溝通，行政院的傲慢就在這裡。"],["主席：秘書長現在很有誠意來與周委員溝通。","謝謝，這樣今天我就可以準時去海洋大學上課，不然我會遲到，要跟學生說對不起。","好，第4案就解凍，准予動支。","周委員倪安：還是要續凍600萬，他們根本不認真，明年再說。","主席：現在已經11月20日了，你們不是談好了嗎？繼續凍結600萬元，其他的准予動支，我們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解凍案處理完畢，現在繼續處理105年度預算案，依照慣例一目、一目處理，先一目、一目說明，說明完畢再進行討論。","請謝處長就第1目說明。","謝處長錫銘：主席、各位委員。院裡的司機、工友人數，102年有124人，目前只有111人，也就是說我們每年都在精簡，因為司機、工友一定要出缺才能不補，過去之所以有這麼多人是因為有些是組改時從新聞局和消保會移撥到院裡的，原本專案核定的員額是109人，所以我們現在的預算都是儘量往專案核定的員額方向精簡，請各位委員對這一部分予以同意，不要刪減。","主席：你是就第1目全部說明，第1-5案及第1-6案屬於通案，到院長的部分再做通案處理。第1-1案到第1-4案照列。","謝處長錫銘：第1-2案是要刪減水電費，我特別報告有關水電費的部分，我們一直很精簡，這個費用真的不能再省了，今年和去年相比大概省了約10萬度，省了大約20萬元，如果要刪減300萬，明年我們沒有錢可以支付水電費。第1-2案、第1-3案都沒有增加，都按照去年的標準，第1-4案也是一樣，我剛才特別向倪委員報告過，這部分一直是38萬，因為有四個首長宿舍要使用這一點錢，沒有增加。","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列。","請嚴處長就第2目說明。","嚴處長皙苓：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就院會議事的部分做說明。院會議事主要是做會議紀錄及一般的報告，比如院長到立法院做施政報告及監察院到院巡察時的一些施政報告，這些都是簡單的印製費用。院會議事主要是院會開會，通常就是很簡單的裝訂費用。","主席：第2-1案、第2-2案和第2-2-1案都是指同一件事，第2-3案呢？","嚴處長皙苓：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部分，民國95年公審會成立時是行政院委託中選會辦理，當時中選會曾抱怨派任委員有兩種支給方式，一種是按月支給，另一種是按實際次數支給，當時中選會主委的考量是公審會委員的性質雖以開會型態為主，其實是會決定公投案的審核標準。另外也考量到主任委員的職務和委員還是有點差別，所以主任委員的支給比較高一點，比如主任委員需代表行政院參加行政爭訟會議、出庭法院。今年到10月分為止，委員開會次數有3次，聽證會有1次，主任委員出席行政訴訟有2次，所以今年的出席狀況總計有6次。如各位委員認為主任委員和委員的兼職費有調整空間，我們願意遵守，如果委員認為8,000元、4,000元太高，請委員給我們一個合理的標準。除此之外，其他的支給費用主要是在遇有公投案，我們會請區公所查對連署人名冊，所以我們需要一些郵資和電話費用，郵資費用是4萬1,000元。一般事務費用大概是會場清潔、印刷資料、檔案整理及一些雜支。差旅費的部分編列了8萬7,000元，主要用於中南部委員搭乘高鐵來回的費用。","周委員倪安：公審會根本就是盲腸機構，根本不需要，台聯受夠了公審會，從ECFA之後，公審會少少的十幾個人竟然掌控了全國三、四十萬人民的意志，況且公審會委員一點都不公正，根本就是國民黨的附屬品，公審會委員表面看來是無黨籍，但說出來的話根本沒有公民意識。公審會只是審查公投案的問題，但上次台聯提出ECFA公投案，公審會駁回的理由竟然是台聯是反對ECFA的，所以公投案的題目應該是「你是不是反對政府和中國簽訂ECFA」，還要我們重新連署，這樣的公審會根本是頭腦有問題，我們不需要這種公審會。"],["主席：請嚴處長就周委員的問題作一說明。","嚴處長皙苓：我們必須按照現行的公投法處理，我們要按照現行法運作。","陳委員怡潔：第2-8案有關主任委員、委員兼任職務的部分，照你們所說的是以開會的型態為主，一年最多只有開6次會，可是你們計算的方式卻像月薪一樣，一個月8,000元乘以12個月，這樣很不合理，委員一個月可能只出席一次，一次領8,000元，一年下來總共只出席了6次會，卻要乘以12個月，現在民眾都這麼苦，審議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委員，不論是兼任的、兼職的，應該是有開會才領，但現在是一個月8,000元，領12個月。","嚴處長皙苓：依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要點，支給的方式有兩種，可以擇一處理，一是按月支給的方式，就是像我們這樣，有開會時，出席的人員就給，沒有開會時則統統都有給；另一種方式是按照實際出席次數的實際支給方式，但有個限制是每次最高新台幣2,000元，但我們每次的開會時間比較長，而且通常都在晚上開會。","陳委員怡潔：我覺得這不合理，最近你們開會的次數越來越少，按月支給兼職費用本來就不合理，應該按照實際開會次數支付，如你剛才所講的按兼職人員銓敘審定等級區分，簡任月支最高是新台幣3,000元，每個月3,000元乘以12再乘以8，你們現在卻以8,000元乘以12，這樣太不合理也太過浮編，應該是來開幾次會領幾次會的錢，而且8,000元也過高，這個費用應做調整。"],["嚴處長皙苓：這是95年訂定到現在。"],["主席：你們是否可以提出檢討報告？我們是否請他們提出檢討報告？"],["段委員宜康：你們編的是開會的車馬費並不是月支的薪水","所以有開會的話領錢是合理的。開會的車馬費應該有固定的標準，而且應該是一年開會6次就領6次的錢，一年開20次會就領20次的錢，如果開會密集一點的話領得就會比現在多，但你們現在是按月支給，應該是開20次會但只出席10次，那就領10次的錢，也就是來開幾次會就領幾次的錢，沒有來開會為什麼還要領錢呢？","主席：出席費就是按照實際開會的次數支付，車馬費就是實報實銷。","嚴處長皙苓：其實我也覺得按月支給會是比較合理的狀況，但是否可以不要每次只有新台幣2,000元，按照規定是2,000元，這個額度是否可以稍微提高，因為他們開會有時是晚上，主任委員是否可以支領8,000元，委員支領4,000元？"],["周委員倪安：花錢養這些人來開會還讓人家無法公投。","主席：是否改成決議，有開會才領錢？","段委員宜康：按照現在的方式，如果一年只開6次會，一般委員是領4萬8,000元，按照開會次數計算則是2萬4,000元，也還好，但就是要開會才領錢，你們不要為了領錢才來開會。","嚴處長皙苓：不會，我們無法召集委員來開會，必須要有公投案或爭訟案件才會開會。","主席：出席費是有開會才發，現在有三筆預算：兼職費、出席費和車馬費。","嚴處長皙苓：出席費是按月支給，沒有開會的月份，每位委員都有，有開會的月份，如果委員沒有來開會就不能領。","段委員宜康：不開會時大家都有，開會時要有來開會才有，我越聽越糊塗。那乾脆不要開會，大家都可以領。","主席：這很奇怪，那是重複領。","簡秘書長太郎：這裡編的是兼職費，不是出席費。","主席：兼職費是按月定額給的，出席費是來有開會才給。","嚴處長皙苓：如果一個月開兩次會，兩次會都出席就可以領4,000元，如果只出席一次，一次沒有出席的話只能2,000元，如果兩次都沒來就不能領出席費。"],["主席：兼職費還是可以領嗎？","嚴處長皙苓：沒有兼職費，就是出席費。"],["主席：每個月不是有兼職費嗎？"],["嚴處長皙苓：應該說兼職費就是出席費。"],["段委員宜康：你們還有一個差旅費。"],["嚴處長皙苓：差旅費是委員來開會時實報實銷。"],["陳委員怡潔：一個委員一個月平均可以領多少錢？"],["嚴處長皙苓：4,000元。"],["陳委員怡潔：包括差旅費嗎？","嚴處長皙苓：不開會時是領4,000元，如有開會就是領4,000元再加上差旅費，差旅費是要持車票、高鐵票根實報實銷的。"],["陳委員怡潔：沒有開會時是領4,000元。","段委員宜康：沒有開會是領4,000元，開會時是4,000元再外加，這4,000元是兼職費嗎？"],["嚴處長皙苓：不是。"],["段委員宜康：也不是兼職費嗎？","劉主任委員文仕：這和我的業務沒有關係，不過，我來說明一下。每位委員一個月的兼職費是4,000元，不管有沒有開會，每個月就是4,000元，假如一個月開兩次會，委員只有來一次，另一次沒有來，那麼原來的兼職費4,000元扣掉一半，只能領2,000元，如果兩次會都沒有來，那麼一毛錢都不能領。"],["陳委員怡潔：如果一個月開了三次會呢？","劉主任委員文仕：照比例扣減，因為他們領的是兼職費不是出席費。"],["陳委員怡潔：如果一個月開了4次會呢？"],["劉主任委員文仕：那就除以四。"],["段委員宜康：如果都有來開會呢？","劉主任委員文仕：都有來開會的話當然可以領，但最多就是4,000元。"],["段委員宜康：差旅費呢？","劉主任委員文仕：差旅費是實報實銷，比如一個月開兩次會，委員兩次都來就領4,000元，持車票票根另外領錢，如果兩次都沒有來，連兼職費都沒有了。","段委員宜康：這個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是需要開會的時候不來就沒有錢可領，不需要開會時大家都有錢可領，這是一個很奇特的制度，我也想不到有什麼不好的地方，只是很特別，有沒有其他的委員會也是這種制度？"],["劉主任委員文仕：中選會委員也是這樣。"],["陳委員怡潔：沒有開會還領4,000元。"],["主席：請他們提供書面說明給大家參考。","段委員宜康：不是，這要重新設計，因為法定中選會委員每個月至少要開一次會，你當過中選會委員，你應該知道。"],["簡秘書長太郎：沒有開也可以。","段委員宜康：你們不開是你們懶惰，什麼叫做沒有開也可以？"],["簡秘書長太郎：它是經過立法院通過行使同意權。","段委員宜康：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是沒有案子就不開會，不開會時大家輕鬆還有錢可以拿，開會時比較辛苦，有事情沒有來開會反而領不到錢，坦白講還是怪。","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會開會重新檢討這整個制度，不只是公審會，很多機關都有這種現象，我也覺得這部分的確有檢討的必要。","主席：這幾個案子照列，請行政院好好的檢討一下，這是個奇怪的制度。","陳委員其邁：我提出會議詢問，請問主席，第2目都可以討論嗎？"],["主席：現在就是在處理第2目。","陳委員其邁：我對第2-2案一人一案長期陪伴的政策有意見，因為最近幾個月和上星期，很多高雄氣爆事件的傷者來找我，他們有些因為燒燙傷導致手部的活動受限，需要長時間復健，另外有一些顏面損傷者的復健時間更長，這並不是法定的預算，但施政不應該有南北的差別，高雄氣爆事件的傷者為什麼沒有一人一案長期陪伴而八仙塵爆事件的傷者有？這點我無法理解。我不太建議刪減200萬，但我認為應該將高雄氣爆傷者加進去，不然似乎有歧視高雄的味道，我無法接受，這是南北地域的歧視，高雄人的命比較不值錢嗎？"],["簡秘書長太郎：高雄已經過去了……","陳委員其邁：高雄氣爆的傷者還在復健，你們這裡編的是一年的預算，不然我帶所有需要一人一案復健的鄉親來見你。","簡秘書長太郎：這部分是因為替代役由內政部在處理，所以我們把這個預算轉給他們。","陳委員其邁：你們先搞清楚對象，怎麼可以南北有別？同樣都是同胞，不能南北有別，應該都有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怎麼可以新北市有、高雄市沒有？今天你不答應我，我不讓行政院的預算通過。","簡秘書長太郎：我們將這個案子轉給內政部處理，看看能不能比照辦理，我記得陳委員在內政委員會也質詢過這個問題。","陳委員其邁：你要答應我，不然我不讓行政院的預算通過，我說到做到，哪有新北市有、高雄市沒有的道理。"],["簡秘書長太郎：我們洽商衛福部和內政部一起處理。","陳委員其邁：你不答應的話，我要保留行政院的全部預算，你答應我再說，哪有高雄沒有、新北市有的道理？"],["簡秘書長太郎：高雄市發生氣爆的時候並沒有採取這種措施。","陳委員其邁：我說這樣有過分嗎？為什麼高雄人比較小？你們不要引起高雄市的公憤，我看了真是一肚子火，哪有新北市有、高雄市沒有的道理？我看哪個國民黨的委員敢反對我講的話？沒有人敢反對。為什麼施政南北有別、地域有別、藍綠有別？你要答應我，我才要繼續審查行政院的預算。","簡秘書長太郎：這個專案要擴大適用範圍是否有困難，我們找內政部和衛福部一起檢討，好不好？","陳委員其邁：當然不好，你要答應我才好。","簡秘書長太郎：我不能就這樣答應，法律的時間點不同。"],["陳委員其邁：同樣都需要長期復健。","簡秘書長太郎：不是，時間點不同，過去就過去了，我們再來檢討剩下的問題。","陳委員其邁：你問我最準，我是醫生，復健至少要三年，有時手術是要慢慢開的。你們一人一案長期陪伴的計畫原本要多久？如果你不答應我，我們先審查其他的預算，等一下再回頭審查行政院的預算。","段委員宜康：我有個提案和這個有點關係，役政署訓練的陪伴者根本沒有被好好的運用，根據資料顯示，時間這麼久了，辦理的次數總共只有33次，電話慰問也算在內，電話慰問只有11次。你看看第2-2案，到府訪視只有1次，文書作業服務21次，服務人次是42，幾次都不多，幾乎沒有用到。我不知道是你們訓練得不好還是宣傳不夠，在兩個月前根本沒有人用，坦白說，那些役男都很年輕，可能都不懂如何協助，因為那種協助不光是推輪椅而已，那種協助可能不是役男有辦法做的，役政署的用意並不是不好，但是沒真正抓到傷者的需要，陪同就醫、陪同復健、陪同心理諮商都沒有半次，主要的原因就是用不上。傷者復健當然是家裡的人陪伴，除非家中的人有困難不能陪伴，有些傷者的父母甚至工作都不做陪同兒女復健，即使父母沒有空也有叔叔、阿姨、姑姑陪伴，怎麼可能放給年輕的替代役男陪伴？可見這種處理沒有抓到傷者的真正需要。我相信役政署能做的只有這樣，但政府真正的資源不是在這一塊，這是你們要檢討的。你們檢討之後，包括剛才陳委員所要求的，高雄和八仙的傷者要一併辦理。","簡秘書長太郎：我剛才提過要邀集相關單位檢討，因為這涉及衛福部、內政部，包括你剛才講的，我們一併來檢討和處理，第一件事情就是靠這些替代役男服務到底能否達到效果，這確實有檢討的空間，好不好？"],["陳委員其邁：檢討什麼？你要說明一下啊！"],["簡秘書長太郎：就是邀請相關單位針對這件事來研究啊！因為這個問題涉及衛福部和內政部啊！"],["陳委員其邁：原則上有沒有同意把高雄納入？","簡秘書長太郎：原則上我是支持，但是裡面到底有沒有困難，我當然要找他們來討論之後才能做結論嘛！","陳委員其邁：好，那就寫個決議，把高雄納入。","主席：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不止是八仙塵爆的問題，所以我們就加上一個主決議。第2-2案撤案。","第2目還有第2-9案……","鄭委員天財：還有本席的第2-2-1案，要凍結啦！"],["主席：還要凍結？","鄭委員天財：沒有關係，只是凍結，又不是刪減。這個問題我從101年追到現在，國發會連續3次的意見都不同。"],["吳委員育昇：你要求的實質問題可以解決。","鄭委員天財：無法解決啦！國發會沒有誠意嘛！103年10月國發會在立法院報告說他們做了什麼，結果呢？最近兩次又提出不同意見，所以我們就凍結啊！哪有這種說法？江宜樺前院長說要從其他博物館……"],["吳委員育昇：你不要講以前啦！我們講未來、講現在。","鄭委員天財：不是，他最近還照轉。行政院應該要跟國發會講，如果要把別的博物館轉型成原住民族博物館已經不可行。國發會怎麼可以照轉？","蘇處長永富：報告委員，因為這是中長期個案計畫，所以層級上還是由國發會代轉。","鄭委員天財：如果你們認為凍結三分之一太多，那勻支也可以，凍結100萬也可以，總之要處理啦！","吳委員育昇：處長，那就凍結100萬好了。","蘇處長永富：好，我們配合。","主席：第2-2-1案凍結100萬，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處理第2-9案。","劉主任委員文仕：報告委員，這應該是一個誤解啦！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每年平均收案2,700件，處理完竣大約是2,400件，之所以每年有500件沒有處理，主要係因那是年底新收的案子，對於這部分，我們會有處理時效的問題，因為我們平均一個月大概收兩百多件，所以年底新收的案子會自然移到下個年度，並不是我們不重視，特此說明。","主席：經過說明，如果各位委員對這個案子沒有意見，那就撤案。","處理第3-1案。"],["段委員宜康：等一下！第2-2案如何處理？"],["主席：第2-2案改成主決議啊！"],["段委員宜康：沒有啦！另外做一個主決議啦！因為我有提案刪減耶！","主席：他們說可以用主決議的方式來處理，就是做一個總檢討。","段委員宜康：剛才鄭天財委員凍結100萬，我再凍結100萬，等相關單位落實之後才可以解凍。"],["主席：好啦！凍結200萬……","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建議第2-2案撤案，但是第2目整目用主決議要求他們列席立法院報告推動情形之後再解凍200萬。"],["主席：就是第2目凍結200萬？","陳委員其邁：對，就是原來要做主決議那部分。簡單講，第2-2案撤案，但做成主決議整目凍結200萬，等到落實之後再解凍。","主席：好，第2目整目凍結200萬。"],["周委員倪安：那第2-3案呢？"],["主席：一樣啊！就是整個第2目嘛！","周委員倪安：不一樣，我們的提案是針對公審會耶！","主席：公審會的部分，剛才也有提到要他們做檢討報告，所以是一併報告；至於第2-9案剛才已經撤案。","現在處理第3目的提案，請行政單位一併說明。","陳處長春榮：報告委員，有關施政推展連繫這部分，跟上年度預算編列一樣，因為以往預算一直在減少，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可以照列。"],["主席：第3-1案及第3-2案都一樣嗎？","陳處長春榮：對，都一樣。","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3-1案及第3-2案撤案。","處理第4目的提案……","段委員宜康：刪太少了！這個說法反覆，一定要有人負責啊！院長在立法院是講錯話？不知道？還是故意騙我們？到底是哪個原因？","簡秘書長太郎：原來他是知道的啦！但是對於當天發生的事情，他是看到報紙才知道，畢竟這個案子是持續性的，不是只有那天發生，它早就發生……","段委員宜康：秘書長，你是說他是當天知道，後來……"],["簡秘書長太郎：事先就知道。","段委員宜康：後來看報紙又加深印象，你是這樣講……"],["簡秘書長太郎：這樣比較好聽啦！","段委員宜康：所以他在立法院第一次講說：「我是看報紙才知道。」，就是看了報紙之後印象很深，後來人家再問他，他就想起說：「啊！我忘記我之前就知道了！」，這個問題很嚴重，因為這表示院長可能痴呆了……","簡秘書長太郎：比你聰明啦！不會痴呆，你放心好了！","段委員宜康：是不是要吃「循利寧」？但那是吃腳麻的，他是頭腦麻掉了！"],["簡秘書長太郎：他腦筋很聰明！","主席：好啦！請大家體諒一下，因為國事如麻。","第4-1案及第4-2案要怎麼處理？可以撤案嗎？"],["段委員宜康：整目刪減100萬啦！"],["主席：整目才600多萬耶！","陳處長春榮：以前曾經編到1,000多萬，現在已經……","段委員宜康：600多萬，刪減100萬，還有500多萬耶！你要正面看待啊！"],["主席：施政推展連繫是很重要的！","段委員宜康：還有，凍結是要等院長吃藥痊癒之後才解凍嗎？還是院長要來考試？我們凍結之後怎麼解凍？等院長把醫生處方箋送到內政委員會以後再解凍嗎？","簡秘書長太郎：段委員，這是明年的經費，到時候是由哪個黨執政還未可知，但事實上這些錢已經很拮据了，院長在行政院執政，必須有一定的支用經費，如果非刪減100萬不可，那麼到時不論哪個黨執政，結果都一樣。也許明年我們就不在位置上了，但我建議這筆錢還是留下來啦！","主席：好啦！因為經費非常少，所以就撤案。","處理第4目的提案，請行政單位一併說明。","鐘執行秘書嘉德：報告委員，第4目有第4-1案及第4-2案，我先報告第4-1案，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今年9月17日段委員辦公室有一個書壇，裡面的第12個問題是請行政院說明全國可以接收100 Megabits per second高速寬頻網路家戶率已達89.38%之依據資料來源，並請提供相關的檢證資料。其實這是舊資料，但因為委員辦公室這樣詢問，所以當時我們答復這是102年第35次聯席會議裡面由交通部所提報的數據，事實上，現在已經達到98%，所以那時候並無法提供相關的檢證資料。不過，今天我們已把相關資料帶來，共計2頁，第1頁是說明這個所謂的100 Megabits per second的計算方式，同時有一份關於目前已經達到98%的100 Mega涵蓋率的調查資料，它是細到行政區的一個表，可以提供委員參考。","另外，裡面談到ide@Taiwan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事實上這已經完備了，而且在今年8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國發會彙整，科技會報辦公室在這當中只是協助網路建設的資料彙整，現在已將這份白皮書帶來提供委員參考，這是有關第4-1案的第一項說明。","第4-1案的第二項提到我們在102年及103年執行率過低的問題，其實我們今天統計的最新數字是，到104年10月底為止，我們的人事費已經執行了89.71%、業務費已經執行了88.85%，實際上是要超過的，因為那個分配數不足因應，所以我們有些部分會到11月份再來分配；至於在設備及投資這部分，已經執行了92.35%，所以整體來看，到今年10月底，我們的執行率已達89.6%。特此說明，謝謝。","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4-1案及第4-2案撤案……","鐘執行秘書嘉德：報告主席，有關第4-2案，我們還沒有回應。"],["主席：一樣嘛！我不是說一併說明嗎？第4-1案及第4-2案撤案。","段委員宜康：有關第4-1案，我就不減列預算了，要求凍結300萬，並請相關單位列席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鐘執行秘書嘉德：委員是要我們報告有關ide@Taiwan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的部分？還是有關全國接收100 megabits per second高速寬頻網路的問題？因為前者是由國發會彙整……"],["段委員宜康：就是創意臺灣這部分。","鐘執行秘書嘉德：這部分是由國發會彙整，並不是由科技辦公室彙整，只是那時答復問題時，院裡面是由我們代為整理資料來答復，其實統整這個白皮書是由國發會從頭到尾負責；當然，如果委員要我們報告，我們可以代國發會來整理資料……"],["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這是國發會的計畫？","鐘執行秘書嘉德：對，它是由國發會執行，並不是由我們科技辦公室執行。","段委員宜康：好，了解。"],["主席：第4-1案撤案；第4-2案可以撤案嗎？"],["鄭委員天財：可以。"],["主席：第4-2案撤案。","處理第5目的提案，請行政單位一併說明。","簡秘書長太郎：報告委員，這些提案都是有關聯合服務中心的經費，他們做的也是為民服務的工作，如果全部減列，那麼聯合服務中心就得撤掉，所以我建議照列，謝謝。","段委員宜康：當初我們已經講得很清楚，就是聯合服務中心要完成法制化，其實我們不反對合署辦公，因為為了大家方便，可是你們組成聯合服務中心和合署辦公是兩回事。何謂合署辦公？像本院對面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就是合署辦公，它可能有一個管理委員會，但沒有聯合服務中心；可是你們現在組成聯合服務中心，就必須有一位主任委員和一位執行長，問題就出在這裡，所以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合署辦公。好比今天我要辦領事事務，我去高雄、台東都可以辦，只要當地有一個政府的辦公大樓，儘量把大家匯集在一起，這樣就可以了。當然，像勞動部這種比較大的單位，有職訓局等等，就不一定要和別人合在一起上班，畢竟它有它自己的業務；可是其他單位，可能只要兩、三個人或一個櫃台就可以處理業務，那大家合在一起，可以方便民眾辦事，因為中央事務都在那裡辦，要找也很容易。因此，如果今天是為了服務，方便南部、中部或東部的民眾，那麼把大家儘量合在一起上班，這叫合署辦公，並不是聯合服務中心，所謂聯合服務中心是指現在有個任務編組在那個地方，把這些單位合在一起之後，上面還弄個主任委員，而且這個主任委員並不是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而是等同由行政院派一個政務委員在那裡管這些事務，這不是很莫名其妙嗎？","陳處長榮宗：報告委員，事實上，我們的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裡面有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剛才委員提到的合署辦公，就是由各部會的建置單位辦理各部會的職掌業務；另外涉及跨部會相關業務時，則由任務編組負責，這個任務編組是由其他各部會相關業務人員組成。所以剛才委員所講的合署辦公，其實是有的。","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有，但是太多了啦！除了合署辦公之外，還多了其他功能……","簡秘書長太郎：不可能所有單位都能合署辦公，像南部的中央機關派駐單位那麼多……","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啦！但這些中央機關派駐單位有他們自己的老板，像勞動部的單位就聽勞動部的、衛福部的單位就聽衛福部的，雖然大家在一起辦公，但還是要聽命各自的中央部會，只是大家一起在同個地點上班，方便民眾臨櫃作業，這就叫合署辦公；但是你們現在是把這些部會的派駐單位全部合在一起，上面再弄一個老板，結果這些派駐單位變成有兩個老板，一個在台北，一個在高雄、嘉義或雲林當地。我就是不要這樣，講白一點，未來無論是誰執政，這都是很不好的作法，因為會製造困擾，不是派政治人物，就是派政務委員來兼任主任委員，結果在地方上興風作浪。因此，不管以後是誰執政，本席都反對這樣做，因為這個東西是從國民黨執政時就開始有，後來民進黨執政接著做，並且發揚光大，然後國民黨再執政時又繼續發揚光大，愈來愈大，其實這是不對的！"],["簡秘書長太郎：不會興風作浪啦！怎會興風作浪呢？","段委員宜康：就是興風作浪！台灣就這麼一點大而已，像你們的中辦執行長和副執行長，到了選舉時，在各地跑什麼？就是跑選舉啊！"],["簡秘書長太郎：因為委員的服務案件很多。","段委員宜康：明年民進黨可能會執政，但我也不要這樣，因為這個制度是不對的、不好的，等於多一個位置來分嘛！如果我自私一點，多一個位置來分有何不好？因為有可能是我們執政啊！但我覺得這是一個不正常的制度，你要合署辦公讓大家方便，這我完全贊成，而且不光是南部需要，如果桃竹苗有，也是可以，反正大家比較方便啊！不是嗎？","簡秘書長太郎：一個是整合各部會的業務資源，另一個是就地服務地區民眾，應該是有這兩個功能。","段委員宜康：你說的都是廢話！剛才我已經說了，我贊成方便大家，那就是合署辦公啊！"],["簡秘書長太郎：聯合服務啦！","段委員宜康：怎麼樣聯合服務？弄一個人在那邊指揮？各單位有各單位的職掌，好比今天我要找教育部青年署，就直接去找櫃台人員辦事即可，難道還要找到聯合服務中心的執行長請他帶路？這樣執行長豈不變成櫃台人員？","簡秘書長太郎：不是，以高雄居民為例，如果他要辦的事涉及中央部會，他不可能跑到台北來，他只要到當地的聯合服務中心去問，就知道整個程序……"],["段委員宜康：你是在重複我講的話嘛！他今天到聯合服務中心來說：「我要找國防部。」……"],["簡秘書長太郎：那裡國防部有人。","段委員宜康：有的有國防部的人、有的沒有啦！什麼叫做合署辦公？只要國防部派單位在這裡，這裡就有國防部的櫃台啊！如果是因為名稱的關係，那就維持名稱，人員全部裁撤，只要留下合署辦公的單位就好了，那些多出來的執行長、主任委員，全部裁撤！","吳委員育昇：這個問題，我們以前每年審查預算都有討論到，我是認為合署辦公也對，聯合服務的觀念也沒錯，因為合署辦公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聯合服務的功能，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人事處陳處長，你們的合法性有沒有問題？","陳處長榮宗：報告委員，沒問題。"],["吳委員育昇：那你就要講啊！"],["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是以行政院組織法做為法源嗎？"],["陳處長榮宗：我們是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段委員宜康：請問我們內政委員會當初做這個決議時，你們有沒有行政院組織法？"],["陳處長榮宗：有。","段委員宜康：難道我們當初做這個決議是廢話？當初我們做這個決議是因為你們沒有法制化，那個階段和這個階段有什麼差別？","陳處長榮宗：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一、二、三級機關的組織以法律訂的話，它內部的單位是以處務規程來訂，所以我們內部的一級單位和服務中心都訂在處務規程裡面。"],["段委員宜康：什麼時候訂的？"],["陳處長榮宗：處務規程在100年時就訂了。"],["段委員宜康：我們這個決議是什麼時候做的？"],["陳處長榮宗：事實上我們很早就已訂在裡面。","段委員宜康：我們做這個決議時，你們已有處務規程了，對不對？"],["陳處長榮宗：對。"],["段委員宜康：所以你當我們做這個決議是廢話？"],["陳處長榮宗：沒有。","段委員宜康：你覺得我們吃飽太閒？還是吃飽撐著？你們明明已經法制化了，我們還要求你們法制化……","陳處長榮宗：上次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有……"],["段委員宜康：預算全部刪除啦！","吳委員育昇：以前我們每年都在討論這個問題，也有過爭議，所以要求你們要做好法制化的部分，因此，處長剛才只要回答說：「我們的努力就是在處務規程當中把它寫進去。」這樣就好了嘛！對不對？","陳處長榮宗：對，上次我們也請國發會表示意見，國發會認為我們這樣做已經完成法制化。","吳委員育昇：但還是要看段委員有什麼意見啦！也許段委員不滿意你們寫在處務規程裡面啊！但不論如何，現在我們討論的重點是，你們的合法性有沒有問題？你確定沒問題嗎？","陳處長榮宗：我們問過國發會，這是沒問題的。","吳委員育昇：既然沒問題，我們就回到預算的本質來討論。我認為不管是聯合服務或合署辦公，手段和目的都沒有衝突，所以我們現在就預算來討論，如果要全部刪除就太過了，大家還是應該回歸理性，但也要問問段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段委員宜康：我可以做一個折衷，但我要坦白說，當初我們之所以提這個動議，到現在這個狀態並未改變，這不是法制化與否的問題，而是聯合服務中心定位的問題。你弄了一個執行長在那裡，他不免對著地方政府指東指西，如果聯合服務中心都要變成安置地方政治人物的所在，那麼原本要服務人民的目的就會整個走樣，無論藍綠都一樣，我覺得這是不對的、不好的。坦白說，這是人性，如果今天我當老板，當然也會安排自己人，所以在制度上，我們不應該容許這樣，更何況它有必要嗎？真的需要這樣嗎？合署辦公難道就做不好服務嗎？上面不要再有一個主任委員或執行長在那邊指揮就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這樣？","簡秘書長太郎：沒有執行長的話，要由誰來領導？"],["段委員宜康：為什麼要有人領導？"],["簡秘書長太郎：當然要有人領導啊！","段委員宜康：你們那兩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是誰在領導？內政部就在裡面……"],["簡秘書長太郎：那不一樣啊！"],["段委員宜康：有什麼不一樣？"],["簡秘書長太郎：他們有選出管理委員會……","段委員宜康：如果是合署辦公，也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就是管理這棟大樓……","簡秘書長太郎：那是管行政的，但這是管業務啊！","段委員宜康：當然是管行政，業務為什麼要人家管？今天我辦理職訓局在高雄的業務，為什麼上面還要有一個人在管我？我就是聽命台北的中央部會啊！","吳委員育昇：我請教一下在座的幾位執行長，你們實際上也不是去指揮各單位，而是行政協調吧？就我所知，在實務上並不是指揮，是否請江執行長作一說明？","江執行長玲君：報告委員，以南服中心為例，文化部在南部是沒有單位的，所以它如果派駐了一個同仁在服務中心，不論是藝文團體或民眾，對與文化部有關的一些服務案件，就可以直接到這裡陳情，然後由這位同仁來轉達；當然，又好比原民會、客委會等等，很多部會在各地方也沒有單獨的駐地單位。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勞動部就服站，因為勞動部的業務很多，就服站並不會cover到其他單位。謹此說明。","段委員宜康：執行長，如果各部會有需要臨櫃服務，也有派駐在地方的單位，那麼臨櫃服務必須在櫃台作業，當然就必須有人在那個地方，我相信像這種需要臨櫃服務的機關，原本就有派駐單位在地方上，只是你們把這些人合在一起罷了！可是像國防部或文化部，他們就是派一個人而已，坦白講，現在這個時代，除了需要臨櫃服務或是更換證件之外，所有東西應該都可以用email或電話處理，所以政府還需要這樣嗎？真是笑死人了！","江執行長玲君：並不是每個民眾都會使用網路，所以如果部會在地方上沒有派駐單位，可能就無法服務民眾。另外，有關跨部會協調的部分，舉例來說，上個禮拜我們有一個省道會勘，是有關公路總局養工處的案子，因為有民眾在那邊發生交通事故，可是事涉養工處之外，還有國防部的地，所以就需要我們去做協調，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各部會有派員在那邊來服務的原因所在。","至於委員提到合署辦公這部分，目前南服中心有4個合署辦公的單位，而且也都有發揮協調的功能，所以我們並沒有增加人力，這些都是原部會的人力。","吳委員育昇：我想這是一個觀念上的討論，我們是在野黨時，也討論過這個問題，現在我們是執政黨，所以每個情況變動不一樣。段委員，我不能說你的觀念不對，但要全數減列這筆預算恐怕不宜，所以我建議全部保留送協商。畢竟你把一個機關的預算全部減列，等於是把它否定了，其實行政部門還是有它的自主性和主導性，我剛才之所以詢問它的合法性，就是要確定它是合法的，如果不然，這筆預算當然就不能編；但相對的，它已有基本的合法性，也不代表這筆預算可以合理使用，所以你有意見，我也尊重，但我們不必在這裡說要打幾折，這樣沒意義，乾脆就全部保留送協商。否則我們在這裡要求行政院同意合署辦公沒有必要設執行長……","段委員宜康：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俟針對各地聯合服務中心的定位問題列席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周委員倪安：減列太少了！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可是現在聯合服務中心裡面有很多執行長是約聘，如果要講法律，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二十八條也明白規定：「本院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這就是在說你們這麼多個執行長並未經過考試，而且也不是相關機關派的，所以你們要法制化嘛！可是你們一直沒有做到，讓人民感覺你們好像在綁樁，像上次你們南部中心某人要去嘉義選舉，然後就派了另外一個人去當執行長，這是很明顯的，就算民進黨明年要執政，他們不該也不能這樣做！因此，本席認為如果照段委員所說的凍結1,000萬，實在太少了！","主席：周委員，這筆1億多的預算中，有8,000多萬是建設費用，也就是興建房舍的費用，剩下的部分只有2,000多萬，一旦刪減1,000萬，他們根本無法運作，所以要不就刪少一點，要不就第5目送協商。"],["段委員宜康：不要啦！我的要求就是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主席：只剩下2,700多萬，是否可以少刪一點，100萬好不好？","段委員宜康：這點我已堅持多年了，我就是不要！","主席：因為這是老案子了，要不就送協商。"],["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是老案子啊！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簡秘書長太郎：總共只剩2,700多萬，段委員是否可以減列100萬就好？","吳委員育昇：減列100萬可以啦！段委員，好不好？","段委員宜康：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就是這樣，不要再講了！","主席：好，第5目減列200萬、凍結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處理第6目的提案，請行政單位一併說明。","石主任增剛：報告委員，有關第6目第6-1案及第6-3案，我先作一說明。第6-1案是提到內政部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當初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廠商倒閉，營建署沒有發包出去，但在今年6月份已發包出去，將在明年9月份完成，同時國土辦公室和院裡面也開過幾次協調會，所以這個案子已經可以順利進行。","另外，第6-3案是有關國土安全規劃項目編列475萬以及有關WHO在IHR網站上沒有明列的部分，這部分去年在委員提示之後，國土安全辦公室已經協調衛福部和外交部持續向WHO抗議，當然，因為整個大環境的影響，目前效果還不是很好，但是我們會一直持續去做。特別向委員報告，事實上明年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方面的經費只編列了475萬元，主要是兩個項目，第一個項目是金華專案，這個專案是為了2017年的世大運，我們明年要和國安單位、地方政府開始做實兵演練，前面兩年我們已經做了一些相關措施，這一塊要特別向委員報告，這是沒有辦法停的，因為這部分我們一直持續在做。","第二個部分，我們編列了一個200萬元的大項目，這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部分，尤其以最近的反恐來說，恐怖組織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攻擊行為非常多，我們103年做了關鍵基礎設施的評點之後，從今年開始，我們針對一級的關鍵基礎設施開始辦理訓練、演習，同時也請了很多專家學者一起參與。今年做了15個地方，這48個一級關鍵基礎設施……","主席：對不起，請聯合服務中心的人員先離席，因為他們的單位比較遠，所以請他們先離席。","石主任增剛：這48個關鍵基礎設施，尤其是一級的部分，我們希望明年能夠配合這些專家學者重新做一次檢視，強化我們反恐的能量，所以國土安全辦公室明年才會編列四百多萬元預算，這個部分要特別拜託，請委員支持，讓我們能夠持續推動業務。以上報告。","蕭主任美琴：和資安辦有關的部分共有三個，其中第6-2案的部分，委員有提到分工和功能是不是重疊的問題，關於這個部分，目前的分工確實不是那麼合理，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推動資安的三級制，希望政策管理和技術能夠切割，這在功能上是沒有重疊的，只是要把它更合理化。第6-2案的部分有提到兩個計畫，這部分是從科發基金申請經費，第一個是由技服中心執行，主要是用來服務各政府機關。第二個是為了加強駐外館處的資安防禦，所以我們要研發一些新的工具系統，因為它都是跨部會的科研計畫，所以才會向科發基金申請經費，只是由資安辦代表申請。","另外，剛剛提到我們在推動資安三級制，將來技服中心行政法人化之後，將會由科技部擔任它的監督機關，所以我們從105年開始，已經把這個計畫移給科技部申請了，一旦它行政法人化，這個預算就會改列到科技部的公務預算。另外駐外館處那部分其實是兩年的專案，今年，105年科發基金審查的時候，我們也有配合接受立法院的監督，並做了相關說明，等105年度的計畫結束之後，科發基金就會回收經費，這是第6-2案的部分。","第6-4案是提到卡式臺胞證的部分，其實這個部分我們只是接受陸委會的諮詢，因為我們不太方便對外說明，所以非常謝謝委員10月1日的時候責成我們到立法院報告，當時我們也把卡式臺胞證的功能、安全性，或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都在這個場合向各位委員報告。","其實很多民眾事後也打電話給我們，他們說終於有人把卡式臺胞證的內容說清楚，讓他們知道自己該怎麼取捨，要不要去申請這個卡。我們提到它有一個blocking的錢包，其實那是一個惠而不費的保護措施啦！所以我們也把這個常識傳遞給民眾，這部分並不存在資安無法評估這樣的課題，至於大概有哪些應注意事項，我們也都提過了。","第6-5案的部分提到GCB，可能是我們當時的表達讓委員有一點誤會，其實部會的部分我們確實在今年9月份就已經完成了，可能當時我不知道姚委員的重點，後來我才了解，他是說我們每一年抽20個機關做稽核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檢查這396項有沒有全部達成？因為我們做稽核的時候，內容有數十項，包括策略管理、技術等等，總共挑了數十項，GCB只是當中的一項。","我們是用抽驗的方式，只抽重點的項目檢查，如果委員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全面抽查，其實我們也有工具可以運用，將來我們可以把作業時間拉長，做一個全面性的檢測，但是這和GCB有沒有完成是兩回事，這部分我也在這裡做一個補充說明，謝謝。"],["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周委員倪安：例如第6-2案，這個案子主要是說你們那時候沒有把內容說明清楚，其實這是你們自己的疏忽，看起來你們這部分編列的經費並不多，只有八百多萬元而已，可是你們從基金那邊申請計畫經費，就是為了因應你們需要的花費嘛！你們為什麼要把這筆預算分開？為什麼不直接編列在我們看得到的地方？這部分你們有什麼特別用意嗎？還是有什麼原因？","蕭主任美琴：對不起，委員，我再補充一下。","主席：好，簡要說明一下。","蕭主任美琴：目前預算書裡面編列的項目，是我們依照處務規程執行的業務，包括政策規劃、重大計畫推動、管考等等所需要的經費。至於剛剛說的那個計畫，其實那是技服中心為了服務各部會所需要的經費，所以我們現在把這個業務移給科技部，這樣也比較容易切割，我們是把整個計畫都移給他們，所以現在資安辦沒有這項經費。","主席：因為資安和反恐是很重要的工作，所以這幾個案子就撤案嗎？"],["陳委員其邁：抗議的情況怎麼樣？"],["主席：請說明一下。","石主任增剛：這個部分一直持續在做，我們也認為WHO把這個部分弄得不合理，所以我們一直持續在做，請衛福部和外交部反映，包括11月有兩位德國的專家學者來臺，我們也口頭上請他們轉達，這個部分我們會一直持續地做。"],["陳委員其邁：外交部呢？有沒有去交涉？外館呢？駐外單位有沒有去交涉？","石主任增剛：有，歐盟的部分有去做交涉，因為這是發生在歐盟。","陳委員其邁：把成果拿給本席看啊！例如什麼時候見了誰，做了什麼事情。"],["石主任增剛：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外交部把資料……","陳委員其邁：在可以的範圍之內，因為有一些業務是機密資料，你們可以提供我們資料。因為這個問題我們已經關切很久了，這幾年你們大概反映了幾次？和誰、和哪個單位接觸？見了什麼人、談了什麼事情？這些你們應該都有資料。","石主任增剛：我們會請外交部、衛福部把這些資料做個整理，之後再送給委員。"],["主席：謝謝。那麼第6目就……","段委員宜康：等一下，第6-1案關於國土安全辦公室的部分，包括本席早上問的那個部分，你們也要處理。本席把這個案子改成送書面資料，就是對於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你們有什麼計畫？你們有什麼看法？因為這部分雖然是內政部在處理，但是顯然有些狀況，所以你們的檢討結果是什麼？第二個，本席早上問的重大維安應變機制計畫，你們要做調整，請你們調整之後把資料送過來，把書面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之後就可以動支，好不好？","主席：石主任，可以嗎？這一案就改送書面報告，要對重大維安計畫做調整，包括反恐中心的部分也要提出你們的看法，然後送書面報告，好不好？那第6目處理完畢。接著進行第7目。第7目的相關提案一起說明，好不好？從第7-1案到第7-4案。","周主任國祥：第7目一共有四項提案，第一個提案是八仙樂園塵爆之後，針對大型活動訂出安全管理的法令或準則，這部分在11月2日的時候，內政部已經針對相關部分訂定大型群聚活動的安全管理要點，並頒發到各部會和地方政府執行。針對這個部分的後續通用方案，本院昨天已經核定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方案，要求各部會和地方政府確實落實相關規定，這部分的相關規定都已經頒布下去執行了。","第7-2案和第7-4案主要是針對目前災防法所規範的災害防救體系所做的提案，我在這邊做個簡單說明，中央防災會報的召集人是院長，委員會的部分是副院長，目前會報是一年開兩次，委員會是一年開四次，這是依據相關規定所召開的會議。會報主要是負責決策的功能，委員會主要是協調相關部會的行政措施，同時災防法也規範相關委員會的任務和會報的任務，這些都有明文的規定。","另外，我們辦公室是負責這個會報的整個幕僚作業，而災防體系最重要的科技諮詢單位是專諮，就是專家諮詢委員會，科技中心也是災害防救法第七條所規範的單位，目前這個單位是行政法人，它是科技部的下屬單位，這兩個單位是主要的科技幕僚單位。至於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目前是負責我們海、空相關能量的派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統籌單位，它也是由消防署營運。發生重要災害的時候，基本上初步是由國搜中心和初級應變機制來操作，發生重大災害的時候就依照災防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由相關部會召集成立應變中心，這是目前針對整個系統的規定。","針對複合性的災害，第一時間救援單位的反應是我們希望能夠加強的部分，所以5月12日的時候，院長特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討論，未來的消防署副署長，因為這部分會涉及到比較專業性救災的部分，所以未來他就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當然副指揮官，這樣做能夠強化現場軍警消等的指揮，而且未來任何的應變中心，只要是緊急性的災害，都會在我們大坪林的中心運作，以上是針對初級應變機制做相關說明，這些都在法令允許的範圍之內做了調整。","有關第7-3案的部分，這是段委員所關心的，特別說明如下，因為消防署在南投的訓練中心是一個非常大規模的訓練中心，它的訓練對象包括國軍和部會，也包括各地方及志工的訓練，委員提出的問題是有些訓練設施的使用率不是非常高，我在這邊也要特別說明，其實T1到T8是目前很多消防單位幾乎都用得到的設施，包括綜合商場、集合住宅、透天大樓、高低塔救助的部分，它的使用率非常高，甚至是破百，使用率超過百分之百。","至於船舶、航空器、地下車站和公路長隧道及石化廠，這是因為並不是每一個消防單位的轄區裡面都會遇到這樣的災害潛勢和危害，而且這些相關的部會也不會有那麼多人同時進行訓練，所以這些相關設施的訓練比例看起來就會相對低一點，針對這個部分做以上的相關說明，謝謝。","段委員宜康：這就是本席的重點，你看它設置的這些設施，包括車站，地下車站就是指捷運站、火車站，還有航空器、船舶，使用到船舶的機會可能少一點，越不是一般的災害，這些設施就越可能少用到，例如在建築物之外的，其實它的使用率就低，可是那往往是我們進行反恐訓練時需要用到的，對不對？例如捷運站就常常會用到。本席的意思是說，其實你們沒有去做整合、安排，把這個有限的資源或者是現成的資源好好的運用。","周主任國祥：有關未來是不是要把這些設施的能量結合反恐的訓練，我們有特別詢問過消防署，消防署的說法是因為這些場所裡面都有大量的可燃物，因為它要模擬相關的火、煙狀況，但是進行反恐訓練的時候，有時必須做一些爆破或射擊的動作，所以目前如果是要做室內訓練的話，實務上是沒有問題，可是一些設施如果要用來做反恐訓練的話，未來在操作上可能還是會有一些問題，針對這部分，內政部消防署有提出這樣的說明。","段委員宜康：好，這個部分本席再和相關單位討論，好不好？","主席：謝謝。第7目撤案。進行第8目，從第8-1案至第8-3案，請一起說明。","黃處長碧霞：有關第8-1案的部分，委員是建議未來行政院要向內政委員會針對落實女性閣員三分之一的案子提出專案報告，現在是提案凍結700萬元。關於這個案子，就是運用女性閣員這個部分，其實現在是往越來越多的狀況進展，過去7年曾經任用女性閣員的部會其實有達到三分之一，未來的新政府應該會有更多的女性閣員被任用。針對這個部分，行政院性平處也會簽報給院長，建議行政院重視、留意這個議題。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建議不要凍結預算，改成提專案報告？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第二案是有關於APEC的部分，針對APEC，我們今年編列658萬元，事實上APEC這個議題我們從民國93年就開始規劃、開始參加APEC，我們針對APEC這個部分其實有蠻多的參與，以今年的例子來說，我們在APEC特別辦了一場一整天的seminar，主題是運用ICT來促進女性的經濟參與，當天的會議相當順利、成功，有15個會員國共114個人參加，我們是在菲律賓辦理這場seminar。","明年APEC是在秘魯舉行，它會在6月份舉行。在秘魯舉行時，我們也會發表第3年有關運用ICT促進女性經濟參與的報告。這個部分是不是不要凍結預算？我想這樣這個部分比較能夠順利進行，因為這部分我們一直很努力在做，而且成果也很好，是不是就不要凍結預算，也不用寫專案報告？因為這是已經做了十幾年的工作，這部分做以上說明。","第三案的部分，委員是說我們有一個80萬元的委託研究案，這個部分要刪除40萬元，凍結40萬元。關於這個部分，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這是因為我們性別主流化有六大工具，包括性別平等機制、性別意識培力、性別統計、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這些都已經上路在執行。其中有一個工具是性別分析，目前各部會辦理的時候是依據性別統計做分析，但是有些性別專家認為現在這個性別分析的做法還不夠，他們希望我們能夠參考其他各國不同的做法，是不是可以把性別分析這個部分做得更好？","所以我們就編列一筆80萬元的預算，這個研究題目是性別分析的策略及運用研究，明年希望能做這樣的委託研究，我們準備蒐集目前國內辦理的情況，同時蒐集相關國家的資訊，例如歐盟、加拿大、紐西蘭、美國，以及國際組織和APEC對於性別分析的相關經驗和做法，接著我們就可以統整，思考國內未來的發展要如何處理，然後就可以做出適合行政機關運用的性別分析實務操作手冊，這樣各部會也會比較好使用。這個部分是不是建議不要凍結，也不要刪除我們的預算，因為這是一個研究案，而且是對行政部門很有幫助的案子，以上報告。","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8目撤案。進行第9目，請一起說明，就是第9-1案、第9-2案、第9-3案到第9-5案，先請康主任簡單扼要說明。","康主任照洲：和食安辦比較有直接關係的就是第9-1案和第9-5案，第9-1案是段委員提出來的，第9-5案是莊委員提出來的。關於第9-1案的部分，我們同意段委員前面的某些敘述，就是我們目前的體制還有待改進，但是因為臺灣的制度和其他國家不一樣，所以，我們現在缺乏一個獨立自主的風險評估中心，而且我們食安的管理單位散布在衛福、環保、農委和經濟，事實上這是關於整個制度的改善，當然我們會儘量提出這樣子的建議，但是食安辦的部分也只能在這種散播的管理制度之下儘量去做一些協調。至於目前的一些法規政策大致都已經完備，段委員提出的是執行的部分，其實依照食安法，所有業務在執行面上真正的稽查是落在地方政府，未來中央和地方要如何來協調然後落實監督，我們會朝這個目標來做。","第9-5案也是類似的問題，我們沒有辦法達到事前預防的功能，但是未來會儘量努力來督導中央和地方的協調，讓執行面能夠落實。因為食安辦今年是第一次編預算，雖然是在整個消保及食安業務裡面，但是食安辦的預算扣除資訊系統之後，真正的經費只有500萬左右，所以請委員給予支持。","劉處長清芳：消保處105年的預算編列是1,208萬元，第9-2案提到我們的檢驗費在105年只有列100萬元，這100萬元是檢驗的費用，其實，消保官一年的費用是300萬元，這300萬元除了檢驗以外，還要支付採樣的費用以及因為要採樣的旅費，還包括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消保官在職訓練和查核等費用，如果檢驗費用編得偏高就會擠壓到其他業務的執行，針對委員的建議，其實，我們也可以和其他政府機關合作，譬如我們常常和標檢局合作，在合作的時候相關費用是由標檢局來支應，事實上我們做的能量絕對比100萬元還要多，所以是不是請委員給予支持？如果凍結700萬元，消保官這一塊大概就沒有辦法處理。","第9-3案的部分，食安法通過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以後，這個部分謝謝陳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只有發了消費的資訊，不過我們也和消基會做了溝通，請它在提起團體訴訟的時候能夠善用這一條規定，現在消基會在發布提起團體訴訟的時候，確實在食安事件上也都用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因為我們覺得委員的指教對消費者確實有益，所以我們的網站在法規命令Q&A的地方會把這個部分補進去。另外，在團體訴訟的時候希望我們能夠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來協調黑心廠商對於查扣的資產另外提出損害賠償辦法和賠償方案這個部分，在大統油事件上面，我們確實也請我們的消保官和彰化縣的消保官一起去找大統的負責人，希望他能夠提出損害賠償的方案，但是這個方案的內容連我們消保官都覺得對消費者顯然不利，所以後來就全部由團體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這一次黑心油的事件是因為消基會和台灣消保協會已經站出來，願意用比較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式來處理，所以這個部分就交給團體訴訟。","第9-4案的部分，我們有編列45萬元的委外研究費用和100萬元的教育宣導費用，教育宣導是我們法定的職責，一定要有教育宣導搭配著消保的行政措施才能夠發揮效果，譬如我們有建立了一些相關機制，在最近兩年都有辦理國小校園和偏鄉小學的教育訓練，讓消保的觀念能夠向下紮根。另外，我們對於高齡者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因為高齡者也是弱勢的消費者，所以我們也加強這方面的教育宣導。因為這個費用並不是那麼多，才100萬元，還有委外經費45萬元，是不是請委員也予以支持？謝謝。"],["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陳委員其邁：我有兩件事情向照洲兄建議一下，你們食安辦要去協調，第一個就是英國藍茶葉的事情，地檢署問食藥署它對健康的危害到底是怎麼樣，結果食藥署在做風險評估的時候沒有去做致癌風險，因為致癌風險是線性模式，食藥署回覆地檢署的時候並沒有特別提到致癌風險。第二個是另外一個議題，對健康有危害的食品要下架，過去你在食藥署的時候，產品要下架是中央和地方去整合，譬如台南發現北海油脂有問題，因為食藥署在各地都有辦公室，所以大家會聯合去稽查，過去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合作，要不要下架這個指令就會很清楚的通知所有單位，那衛福部就會立刻宣布這個產品在全國下架，在我的印象過去是這樣，但是現在都推給地方政府，這樣衛福部就沒有事情了，所以我覺得對於食品下架這件事情行政院應該要去整合，包括地方政府和衛福部，這個要把它一致，因為決定一項食品的下架牽涉到的範圍會非常大，這個機制應該要訂清楚，把責任訂清楚，大家不要在那邊推來推去。以味全來講，這個公司在彰化，出了事情是台南去查，那你說要下架，到底是要叫誰下架？是台南說下架，還是彰化說下架？我的意思是說，過去沒問題但現在有問題，這個權責應該趕快在制度上再做一個整合，大家不要推卸責任，該衛福部負起責任的衛福部就要負起責任，中央就要負起責任，才不會重演味全這個黑心油品事件的風波，大家互推責任我覺得這樣不好，在制度上要做一個整合。","針對風險評估報告，我說的英國藍這一件，一樣的東西，當然這個農藥成份不同，但是在台南那個部分檢察官就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來起訴，結果食藥署說英國藍的茶葉要吃幾公斤才會有危害，這種觀念不對，因為那個風險評估報告我看過了，我把他叫來問，癌症風險根本就沒有做，英國藍那個DDT應該是2A的致癌物質，這個邱委員就很清楚，我覺得行政院看到這個，因為你比姜郁美還內行，所以你要告訴她啊！錯了就要趕快再發函給地檢署重新調查，怎麼可以縱放這種黑心廠商？引用的條文一樣，可是南北有別，衛福部因為風險評估報告沒有做完整，結果新北市這個就沒起訴，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所以這個要一致性，結論是食藥署那個風險評估真的要加油，坦白講那個實在有夠差，以專業來看，哪有說對健康沒有危害，一天要吃0.2公斤的英國藍才會有問題？結果那一天吳焜裕來，他算出0.7公克就有致癌風險。","康主任照洲：謝謝委員的指教，以判例來看，據我所知，因為那一家的販售關聯性不夠，法官認為他不知情，所以對於那一家公司不起訴，至於其他的公司是否需要起訴還在調查當中，我先做這樣的說明。對於這個風險評估，其實國衛院有做一個風險評估，但是對於一些水溶性的數據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依國衛院的計算方式他們認為還不致於到危害的風險。剛才段委員也提到未來是否應該有一個獨立自主或是比較好的風險評估機構，我想未來如果能夠朝這樣的方向對整個國家是好的，是對人民的保障。","另外，您提到整個指揮系統，其實毛院長也看到這個現象，英國藍發生問題的時候是從苗栗到台南然後各地再來發動，所以幾乎每天每一個縣市在不同的時間來爆料，造成民眾人心惶惶，所以他立刻責成我們趕快建立一個緊急應變的SOP，現在衛福部已經建立好了，他們也開始要做演練，所以未來當中央有需要下架的時候，中央和地方一定要協調好，大家一起行動，非常謝謝委員提出來，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主席：陳委員提這個意見很重要，請行政院把它帶回去好好的研究一下。"],["段委員宜康：我要求調查。","主席：好，調查也很重要，第9目均撤案。","進行第10目，請說明。","趙處長培因：第10目主要是提到在105年資訊管理業務費項下有501萬2,000元是用來更新汰換網路卡、儲存設備、PC和伺服器等各類設備，這個預算有一點像例行性預算，因為行政院全部的設備包括PC一千多台、伺服器150台以上等各類的錢都是每年用四、五百萬來繼續讓它營運下去，所以每年的數字會有點不一樣，完全要看這個設備的狀況，譬如104年我們汰換了98年和99年已經不提供服務的XP個人電腦還有一些Switch通訊設備，因為錢不夠用，所以我們汰換的電腦有部分的螢幕就沒有換，只有換主機，所以這個部分的例行業務請委員協助支持，謝謝。","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10目撤案。","進行第11目，請一起說明好不好？簡要一點。","張處長文蘭：第11目是有關新聞傳播的業務，第11-1案提到我們編列了5,692萬4,000元，建議減列4,000萬元，這個部分真的要懇請各位委員協助，因為我們的經費扣除必要性的經常費用以及從新聞局時代留下來的臨時人員費用之後，真正的宣導費用只有3,000萬多一點而已，是以前新聞局同一個項目的三分之一再多一點，我們過去在這個部分做文宣，不過這一兩年都是儘量利用網路社群這些免費平台來做，所以我們FB的粉絲數從去年的2.2萬增加到現在將近7萬，而且我們也做了直播，直播的部分主要是由我們同仁利用YouTube的免費平台自己來操做。這三千多萬的經費主要是用在多元宣導，因為有些民眾可能不是使用網路社群的人，所以還是需要利用廣播、電視和一些不同的管道來進行多元宣導。針對「行政院開麥啦」這個頻道，我們是在去年6月註冊，9月才開始進行試播，到目前總觀看次數已經接近15萬人次，訂閱人數有1,611人，在直播的時候網友的留言也將近2萬人次。在臉書的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努力，希望讓民眾及時知道一些行政院的重大政策，能夠跟新聞稿有一個不同的區別。","第11-5案提到行政院的宣導會不會和部會重疊，其實現在各部會的宣導經費都很有限，行政院主要是以跨部會的重大政策為主，還有一些屬於防災、防疫的項目，譬如目前的登革熱、明年初的禽流感以及MERS這些我們都會加強和部會的合作，分工合作來宣導。","第11-7案是關於委託業者做非上班時間的輿情蒐集，這個部分我們曾經精算過，其實委外是比較節省的，而且禮拜六、禮拜天我們同仁都還是上班，他們只是輔助的角色，這個工作是從91年就開始進行委外。","第11-8案提到我們攝影人員的薪水平均近9萬，其實平均應該是8萬多，但事實上月薪是6萬出頭，主要是加上勞健保費、年終獎金以及加班費。我們攝影人員非常辛苦，以攝影人員來講，並不是說幫院長拍照，而是因為媒體有需求，所以我們必須拍攝新聞照片提供給媒體，同仁有時候連加班都沒辦法領加班費，因為我們的經費不夠他們領加班費，有時候甚至沒有辦法補休，所以這個部分也懇請委員支持。","有關第11-9案提到的設備經費，我們的設備從新聞局的時候留到現在，有很多都已經很老舊而且很重，所以我們必須要定期汰換，包括我們的Servlet和剪接的一個Server，還有相機鏡頭等都必須進行汰換，因為它是會壞的，這部分的經費如果刪減就會影響到我們這個業務的執行，所以特別懇請委員給予支持，謝謝。","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1目有無意見？是不是和去年度的意見一樣？去年是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陳委員其邁：只有新聞傳播業務是凍結五分之一，凍結1,138萬元。","主席：只有凍結，沒有減列，要凍結多少？","陳委員其邁：凍結五分之一，1,138萬元，等他報告後再解凍。"],["主席：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陳委員其邁：沒有啦！"],["主席：來做專案報告後解凍。"],["陳委員其邁：對。"],["主席：五分之一會不會太多？","陳委員其邁：不會，去年就這樣，我們兩個在這裡，這樣很客氣了。各委員的提案請議事人員整理一下，請他來報告完以後再解凍，好不好？","主席：一併納入專案報告，凍結五分之一，是不是？"],["陳委員其邁：其他的委員都沒有來。","張處長文蘭：委員，第11-8案要報告嗎？第11-8案就是我剛才向您報告的，其實那幾位攝影同仁的薪水就是6萬多，只是再加上勞健保和一些年度經費，所以平均算起來是8萬多。","陳委員其邁：好啦！沒意見，第11-8案撤案。"],["張處長文蘭：謝謝委員。","主席：第11-8案撤案。進行第12目，簡要說明一下。","謝處長錫銘：第12目我們編了一些其他設備的費用，因為這些設備都非常老舊，都是超過使用年限很久的，我們有精算過而且很仔細的去思考過，所以這個部分編的預算和去年一樣，並沒有增加，麻煩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謝謝。"],["陳委員其邁：沒意見。","主席：第12-1案撤案。處理通案1，簡要說明。","施處長宗英：針對大陸方面片面通過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宣布M503航線、實施卡式台胞證等，我方皆有向大陸表達嚴正立場，我們認為大陸任何片面作為都無法改變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及兩岸互相不隸屬的事實，同時也籲請大陸當局應嚴肅看待7年來雙方互動成果，正視兩岸現實，充分理解台灣民意與感受方有利益，務實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同時政府仍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維護台灣主體性與全民利益以及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循序推動有利民生福祉的兩岸對話協商與交流，所以……","主席：不要唸了，通案第1案撤案。處理通案第2、3、4、5案，一起作簡要說明，不要唸了。","陳處長春榮：通案第2、3、4、5案都是國外旅費增加的部分，增加的主要是兩個單位，我請兩個單位來報告好不好？一個是新成立的食安辦，一個是性平。","主席：這兩個很重要，簡要就好。","康主任照洲：因為食安辦今年是第一次編預算，所以以往並沒有這個國外差旅費，我們主要是到歐盟的食品安全局、WHO和美國CODEX的一個中心，因為我們有必要去參與國際的活動然後來加強對風險評估的能量，請委員支持。","主席：好，我們就請委員支持，這個非常重要。","黃處長碧霞：另外一個就是性平處的部分，性平處增加的預算是30萬7,000元，最主要是歐盟這邊主動和我們建立雙邊關係……","主席：好，可以了，前面幾個案都撤案。","現在處理主決議。主決議第1案通過。主決議第2案通過。主決議第3案，說明一下。","黃處長碧霞：主決議3的最後面是寫「要求行政院積極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的建置，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的執行」，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我們都在積極的推動，而且和主計總處有正式密切的合作來推動這個性別預算的試辦，我們改新制，在去年試辦了5個部會，今年是試辦是8個部會。"],["主席：是不是可以建議一下文字？","黃處長碧霞：我們建議文字改為「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逐步建置」，加4個字，我們繼續積極的把它做好。"],["主席：主決議第3案修正通過。主決議第4案通過。主決議第5案也有文字修正。","康主任照洲：我們同意主決議第5案，但是最後的每一季來提出報告，我們希望文字能夠改成「向委員會提出自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後之工作成果報告」。","主席：好，我想這個很重要，主決議5修正通過。","處理主決議6。","蘇處長永富：有關原基法第二十二條授權的共管辦法，原民會在96年12月18日和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以及農委會已經會全訂定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所以我們建議後段的文字是不是修正為「行政院應指派政務委員負責督導原民會執行該項業務之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主席：主決議第6案加上「負責督導原民會執行該項業務」，照修正文字通過。","處理主決議第7案。","陳處長盈蓉：主決議第7案的部分，因為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這個法令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原民會，所以我們建議將第7行的「行政院」改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由原民會責成相關單位針對這部分來做檢討，以上。"],["主席：原民會可以責成他們嗎？","陳處長盈蓉：可以，因為這個法令主管機關就是原民會，各行政部門本來就應該要配合行政法令來辦理，所以這部分的協調應該沒有問題，如果原民會在協調上真的有困難，當然院裡面也會提供相關協助，現在只是把這個權責明定出來。"],["主席：用「責成」這個字眼對嗎？","陳處長盈蓉：從法律主管機關的立場是ok，改成「協調」也可以。","主席：對啊！他們沒有隸屬關係，用「責成」不是很奇怪嗎？"],["段委員宜康：這個法制化的問題一向都是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陳處長盈蓉：是不是就依照主席的意見改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調財政部國產署等相關機關來辦理」？"],["主席：這樣比較合理吧！"],["陳處長盈蓉：好。"],["主席：主決議第7案修正通過。處理主決議第8案。","陳處長盈蓉：主決議第8案的部分，主要是國有林班地依照行政院98年的計畫在執行的時候，確實是沒有設圖根點和控制點，但是因為相關的土地複丈作業已經全部交給各個地方政府在處理，這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所以我們建議「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及林務局」後面再加上「協助地方政府」，因為這是地方自治權責，文字修正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的布置」，然後把「及相關經費」刪除，因為內政部在這一塊沒有相關的經費編列，但是相關的行政協助我們會提供，以上。","主席：好，修正通過。","廖處長耀宗：因為那個圖根點是地政單位在做，所以我建議把「及林務局」這幾個字拿掉。","主席：這是內政部的權責，把「及林務局」拿掉，改為「責成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這些控制點的布置。","處理主決議第9案。","蘇處長永富：主決議第9案和剛才主決議第6案的共管辦法有相關，所以我們建議「請行政院」的部分修正為「請原民會邀集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農委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共管辦法」。"],["主席：主決議第9案修正通過。主決議第10案通過。處理主決議第11案。","周主任國祥：主決議第11案要做少許的文字修正，第2行原來的文字是「主要是運用替代役人力」，因為「一人一案，長期陪伴」這個部分不只是有替代役，替代役其實是輔助的，最主要還是一些社工和醫療人員，所以這邊做個刪改，把「主要是」3個字刪除，「替代役」3個字也刪除，改成「運用人力」，這樣範圍可能比較擴大一點，謝謝。"],["主席：主決議第11案修正通過。","（協商結束）"],["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行政院歲出部分：行政院105年度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俟該院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並修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第2-2-1案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及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第5目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5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6目凍結200萬元；第6-1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第第11案目凍結五分之一，含第11-1案、第11-3案、第11-6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主決議部分：主決議第3案，句末文字修正為「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逐步建置，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主決議第5案，句末文字修正為「應將食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以後之工作成果報告提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主決議第6案，句末文字修正為「負責督導原民會執行該項業務之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主決議第8案，句末文字修正為「責成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之布設，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主決議第7案，句中文字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決議第9案，句末文字修正為「請原民會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退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共管辦法，以落實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主決議第11案，刪除「主要是」及「替代役」幾個字；主決議第4案和主決議第10案照案通過。","主席：行政院預算案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7時16分）"]],"block_lines":[1,7,7,10,115,115,116,117,117,120,121,122,122,149,196,210,235,236,240,241,242,244,245,246,257,258,260,262,264,265,266,268,271,274,276,278,284,285,286,288,291,292,294,295,298,300,302,303,304,305,307,312,314,315,318,321,325,329,333,338,347,348,351,357,358,361,362,363,365,369,376,377,379,380,382,383,387,388,392,395,396,398,400,408,411,413,414,418,420,422,429,435,439,442,452,453,456,457,458,461,465,466,470,473,476,479,487,490,492,497,498,499,500,504,505,508,510,513,514,515,516,519,521,524,525,526,529,534,536,538,540,541,550,555,561,563,567,569,571,574,576,578,581,582,583,585,586,587,589,594,595,596,598,599,600,601,602,603,604,606,609,612,614,616,618,620,624,626,628,629,630,631,636,637,639,641,643,644,646,649,657,658,662,667,671,672,674,678,680,681,684,687,688,690,692,693,694,697,699,702,704,707,731,735,739,741,743,744,745,747,749,750,751,752,753,754,755,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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