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星期一）9時6分至11時24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段委員宜康","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16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鄭天財    莊瑞雄    段宜康    邱文彥    周倪安    李俊俋    陳怡潔    姚文智    陳其邁    盧嘉辰    吳育昇    張慶忠    徐志榮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顏寬恒    江啟臣    黃偉哲    李桐豪    許添財    賴振昌    林德福    陳明文    孔文吉    李貴敏    陳亭妃    潘維剛    蘇清泉    楊瓊瓔","      委員列席14人","主    席：邱召集委員文彥","專門委員：張禮棟","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二、處理行政院函送該院104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繼續凍結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報告，計有委員莊瑞雄、鄭天財、段宜康、盧嘉辰、周倪安、李俊俋、陳怡潔、陳其邁、姚文智、許添財等10人提出質詢，由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吳育昇、邱文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另以書面答復。）","決議：","壹、行政院收支部分審查結果：","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項  行政院原列12億8,720萬5,000元，減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8,520萬5,000元。","本項通過決議16項：","一、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00萬元，俟該院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並修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陳怡潔    周倪安","二、檢視臺灣各國立博物館計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但獨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導致原住民族相關文獻及歷史文物目前分散收藏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中央研究院、台灣大學、順益博物館及民間人士等不同地方，始終缺乏系統性、完整性的研究、採集、整理、編輯、典藏、展示、教育及推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馬總統102年2月20日裁示：從歷史、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具有設立南島文化博物館的資格；成立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對觀光發展也有很多助益。","行政院院長江宜樺102年10月22日施政詢答也表示：「已做了跨部會討論之後，似乎是排除（史前館直接轉型）這個可能性，所以就要直接由原民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就這一部分（中長程計畫）可責成原民會開始處理。」，意即是，由現有博物館轉型已不具可行性，支持設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並裁示規劃中長期計畫。","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博物館法第六條明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基地之選址，並已提出「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但該計畫已二次報院，行政院秘書長函復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修正計畫。","經查，國家發展委員會二次要求修正的意見均不相同，更有不合理之處，例如：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就國內涉有收藏原住民文物之文化設施進行盤點，及須敘明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之必要性，甚至又再要求研析國內現有博物館升級轉型之可行性等，明顯無視行政院院長已有政策決定，且無視博物館法已明定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之規定。","為期行政院重視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計畫之核定，並加速其辦理進度，爰就行政院105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1,235萬9,000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李俊俋","三、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9,640萬5,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219萬元，增加3,421萬5,000元（增幅55.02%），主要係賡續編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第5年經費8,741萬6,000元工程款及委託監造費等，較104年度增加3,421萬5,000元。惟經查：本計畫仍有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238萬4,000元；且104年度截至8月累計分配預算數4,209萬6,000元，累計實現數卻僅408萬8,000元，執行率僅9.71%，其執行成效實為不佳，爰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四、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859萬3,000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完備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及重大危安應變機制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五、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692萬4,000元，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就政府運用各類媒體及管道進行新聞聯繫及法令政策溝通之情形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段宜康","(二)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法令政策溝通」編列2,969萬6,000元。查行政院於2014年6月30日註冊建立「行政院開麥啦」Youtube頻道，至今訂閱人數僅有1,500人，頻道之評論功能更甚少有訪客留言討論，顯見行政院雖斥資建立網路宣傳平台，卻缺乏政策溝通之誠意。綜上所述，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三)針對行政院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編列1,207萬4,000元。惟104年5月時，行政院所製播之「全民募兵、家長安心」短片，造成社會各界之負面評價甚高，反對國防部長久以來難以募得兵源之窘境，更加雪上加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針對未來文宣廣告規劃提出書面資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六、有鑑於行政院101年1月1日起啟動組織改造，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員額分別為737人及732人，相較100年底組織改制前之在職員工人數493人（不含待遴補職缺），組織改造後行政院院本部員工人數已增加逾200人（含組織調整移撥人數）。然而截至104年8月底仍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員工達83人，除與去年9月立法院預算中心所調查之借調人數相同外，且占104年截至8月底行政院員工實際員額683人，比率高達12.15%，其向外辦理借調人員，均辦理內部常設性業務，顯難謂具特殊性、臨時性或外補有困難者，而必須自外部借調始能推動業務，況且大量自外部機關或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無法反應其實際組織人力需求及業務運作實況外，並嚴重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推動，實有未洽。爰要求行政院應立即予以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七、有鑑於近年來，受到地理位置與地質等因素影響，我國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極端氣候與強降雨，更加劇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凸顯我國為災害高風險之區域大規模複合性災害頻傳，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嚴重損害。行政院連年編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惟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要按災害性質分散各部會，各部會雖係相關技術幕僚機關，惟對重大災害發生時，第一線緊急救援作業卻相對陌生；且與先進國家如美國設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於災害初期由一元化專責機構處理應變之「災害共通管理」或「全災害管理」災害防救體系設計不同；於災害防救部門分級上，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即「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定位上模糊，層級上亦有重複設置、功能重疊之虞，且復將內政部定為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凸顯中央災防體系組織架構設置及定位未臻明確，恐於緊急時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之防救災應變能力。為提升整體防救災工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研擬兼具防災救災之國土整體規劃，並審慎檢視我國現有災害防救管理體系及經費配置，建立權責相符之防救災專責管理機關，避免疊床架屋及各司其職，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救援時效。","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八、有鑑於為落實性別主流化及強化對人權之保障，行政院自94年起以每4年為1期程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2年10月28日頒布103年至106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作為引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之依據。另統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並跟隨世界性別平權之潮流趨勢等，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中提出「性別平等資料庫計畫」，以建立一致性之資料管理與共享機制，協助政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之決策品質。惟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卻：(1)部分已建置之子資料庫業彙整有相關性別平等資訊，尚未公開各界查閱及規劃未來之宣導推廣措施；(2)未整合各機關（構）「性別人才」相關資訊並以單一資料窗口提供服務，有違計畫推行目的；(3)自行計算「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並與各國相互評比結果，101年及102年分別為全球第2名及第5名，惟採「性別落差指數（GGI）」評鑑結果，因評鑑指標及項目不同，該2年度我國排名皆僅為世界第39名，有顯著落差。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逐步建制，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九、查行政院100年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乃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然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偏重婦女政策，多元性別、同志權益等政策尚不完備，實有不盡完善之處。且查103年6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中，國外專家建議政府應將多元性別內涵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教材中，並建議政府就國內社會關注的多元家庭法制保障及福利取得議題評估與制定相關政策。又查近年台灣同志及多元性別權益諸多倡議活動皆將「多元性別」、「婚姻平權、平等成家」、「擁抱性/別認同差異」主題納入，國際知名之紐約時報亦於103年10月報導台灣社會追求同志平權運動，形容台灣已具有亞洲同性戀者的「燈塔」地位。爰此，為求政府之性別平等政策不致落後社會脈動及趨勢之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身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主政機關，應就同志權益、多元性別、婚姻平權等議題進行研擬，將上述層面之議題修正納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政策內容。","提案人：陳其邁    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十、有鑑於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98年8月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提供行政院針對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制度及其他食品安全重要事項諮詢。並進一步於103年10月修訂行政院處務規程，增設「食品安全辦公室」，辦理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等業務。惟經查：(1)國內重大食安問題仍頻傳，且部分違法情事持續多年始被查獲，凸顯政府源頭管理、例行性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明顯亟待加強；(2)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已變成「一月數爆」之地步，顯見行政院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控顯有嚴重疏漏，多年來亦無明顯改善；(3)行政院雖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惟相較於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安全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機制，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無法達到事前預防、有效嚇阻之作用。綜上所述，為有效提升我國人食品安全之控管機制，爰要求行政院：(1)應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2)應將食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以後之工作成果報告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十一、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然而，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公布之後，因事涉跨部會之協調，卻難以落實。爰此，為維護原住民族之權利，行政院應指派政務委員，負責督導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該項業務之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鄭天財","十二、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僅明定二種情形不得增編為保留地（即：屬《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水利法》第83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增編為保留地）。因此，倘符合「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增編要件者，其土地屬現況未實際為公務、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有土地，無論其取得或登記原因為何，各公產管理機關均應配合辦理，始符合政府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政策目的。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公產管理機關，確實依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不得以其他與前揭增編原則無關之理由，作為不同意提供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十三、鑑於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需辦理複丈分割作業，惟因國有林班地未布設圖根點及控制點，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作業，致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進度落後，影響族人權益，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之布設，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十四、96年雖業由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會銜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下稱共管辦法），依據共管辦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前已經設置之資源治理機關，得依第七條規定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因法律不溯及既往之限制，致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共管辦法對於該法令公（發）布施行前，即已劃設之資源治理區域並無法律上之實質拘束力，復以各部會對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之權屬及共管方式仍存有適法性等諸多疑慮，目前多難以積極配合辦理，或有成立相關共管機制，均多為諮詢性質，無法落實回歸由當地原住民族實質共管，致使近年來產生諸多爭議案件，影響族人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甚鉅。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共管辦法，以落實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十五、請行政院責由內政部針對原鄉地區土地無法取得合法使用問題，應提具體解決方案，並依台東縣卑南鄉山里部落案例，策定專案計畫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辦理既有部落更正或檢討劃定為鄉村區，俾加速解決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更正事宜。","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十六、鑑於八仙塵爆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運用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使其度過漫長之心理重建及生理復健。但執行成效不彰，且施政南北有別，高雄氣爆事件受害傷患卻未能適用「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綜上，要求行政院應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重新檢討上開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以協助類似公共安全事件受害傷患度過復健期，走出傷痛。","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陳怡潔","吳育昇    鄭天財","貳、處理行政院函送該院104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繼續凍結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一、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科目凍結200萬元。","決議：准予動支。","二、第9目「消費者保護業務」科目凍結150萬元。","決議：准予動支。","三、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科目凍結五分之一計1,138萬5,000元。","決議：准予動支。","四、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2,000萬元。","決議：繼續凍結6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1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法務部、財政部就「如何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並提升租屋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報告。","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說明如何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並提升租屋品質，深感榮幸。各位委員平時對於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本人藉此機會，特別表示由衷的感謝與敬意。接下來，謹就上述報告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壹、住宅租賃相關制度辦理情形","本部為提供弱勢家庭租屋選擇，健全住宅租賃市場，以透過住宅市場多元選擇，達到住者適其屋之目的，爰依據住宅法第44條於103年研擬住宅租賃發展政策草案，並於103年7月函報行政院，嗣經行政院於103年9月核定由本部將住宅租賃發展政策草案納入整體住宅政策辦理。","嗣行政院於104年9月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其中政策內涵(一)健全住宅租售市場之2.強化住宅租賃市場機制，說明如下：","(一)保障住宅租賃市場供給者及消費者雙方權益，促進住宅租賃市場交易品質及數量。","(二)加強租賃權益保障，降低出租風險，提高房東出租意願，以有效運用民間低度使用住宅。","(三)加強租賃所得課徵與稽查。","(四)明定承租住宅無歧視之法令：使弱勢者不因其個人或家戶的經濟、身心、性別、年齡、家庭狀況、社會環境或族群文化差異被歧視，而無法承租可負擔之住宅。","(五)運用租屋服務產業的服務模式，整合非營利組織及租賃服務與管理等上下游產業創新模式，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租屋相關服務。","(六)結合社會福利資源，協助弱勢家庭租屋，並透過興建社會住宅、提供租金補貼等措施，擴大弱勢家庭租屋供給或選擇。","(七)增加公益出租人提供之住宅來源，以支援弱勢租賃服務機制之運作。","(八)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維持較低水準或減免所得稅，以鼓勵房東租予弱勢者。","本部另已組成「租賃專法諮詢小組」，指導推動建立租賃制度及方向，以保障民眾租屋居住權益。目前已將研訂租賃專法列為中長期推動目標，並於短期先行推動修訂「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調整租賃糾紛處理機制」等相關措施，以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提升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及健全租賃市場交易安全。","貳、現行改進措施","一、提高公有出租住宅數量，提供弱勢租屋選擇","為協助無法自行於市場上以租金補貼解決居住問題之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即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括找不到合適的居所者（如老人、肢體障礙者需要完善無障礙空間）、遭歧視排擠者（如精障、智障）等，本部擬透過社會住宅解決其居住問題。","住宅法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10%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其立法意旨在於避免該社會住宅產生標籤化問題，爰採取弱勢者與一般家庭混居的概念設計，而不以百分百提供最弱勢住戶使用；並隨著國人對社會住宅觀念改變與接受度，本部亦於104年7月16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興建社會住宅時，提供予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比例提高至20%以上。","「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業於100年6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主要推動臺北市及新北市之五處試辦基地（含台北市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及新北市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大安段、中和秀峰段），預計興建1,919戶，由本部住宅基金補助土地價款約34.26億元，並分4期撥款。","「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自103年至112年匡列67億餘元（所需經費由住宅基金支應）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預計未來10年社會住宅將可達到3萬4千戶。","此外，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經本部與財政部積極協調，行政院業於103年5月28日公告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1項但書第8款規定，增列「社會住宅」得辦理無償撥用，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用地經費可據以節省。另財政部於103年3月13日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8條條文，將社會住宅納入促參法之社會福利設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進民間資金投入興辦社會住宅。"],["項目：二、協助中低所得家庭租屋","依據行政院104年7月17日核定「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104年度起，結合中央與地方之住宅補貼資源，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增加至5萬9,114戶（中央補助戶數43,110戶、地方自籌戶數16,004戶）。","自102年起，本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民間不動產租賃服務業者、物業管理公司或非營利組織，成立租屋服務平臺，提供一般民眾租屋相關服務外，並協助房東與中低所得家庭雙方之租屋媒合等相關事宜。105年持續推動租屋服務平臺，提供代租代管、關懷訪視等服務。","另為鼓勵更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及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於104年5月8日發布施行「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房東除透過租屋服務平臺出租房屋可申請為公益出租人外，自行出租或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租屋服務相關獎勵措施出租與中低所得家庭者，亦可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項目：三、強化租賃契約保障","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自91年實施以來，因不具拘束力，致坊間使用之房屋租賃契約內容不一，大都未符合範本內容，影響消費者權益。本部為提升對租屋業者的規範，及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租屋市場需求，我們今年5月至9月共召開4次會議，已修訂上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應記載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及雙方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金等事項，及不得記載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得約定交屋後出租人就明知之房屋瑕疵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的責任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並於104年11月17日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查，俟該處審議核定後公告實施。"],["項目：四、提升租賃糾紛調處機制之效率","目前先行推動檢討房屋租賃糾紛調處費用，擬調整為按租用標的之年租金價額分級訂定調處收費標準，以兼顧經濟弱勢族群之需求；並將持續研議提升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之效力。"],["項目：五、改善及提升租屋品質","本部自96年起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98年開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皆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如符合相關資格規定，經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政府相關補貼，由民眾選擇合意且合法之地點租屋，即鼓勵民眾選擇較有品質之住宅租屋。","另為提升居住品質，亦補助5層樓以下公寓住宅增設無障礙電梯、一定年限以前之合法住宅辦理結構安全評估，據我們統計，這兩類住宅大概有550萬戶左右，包括第一類需要增設無障礙電梯，亦即以前四、五層樓以上的公寓，另外超過30年以上的合法住宅必須要耐震補強。所以我們為了提升居住品質，也要加速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辦理住戶自主更新。","參、未來策進作為","一、擴大定型化契約適用範圍並提升租賃權益保障","「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查核定後發布實施，屆時以租屋為業之房東，即應使用本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至於以租屋為業之房東，未來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意旨認定辦理。","二、健全租賃制度法制作業","將持續蒐集其他住宅租賃待解決問題，並參考國內外相關制度，以評估考量是否以制定專法、於住宅法增列專章或修正現行法令等方式處理，以保障民眾居住權益。","三、推動租金補貼部分減免所得稅","本部亦於住宅法增訂租金補貼出租人減免所得稅等相關規定，修正草案目前尚於大院審議中，以鼓勵房東租予弱勢者。","四、住宅計畫草案推動情形","本部業於104年10月陳報行政院「整體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04年-107年）」草案，該計畫草案中於計畫目標一、創造公平的租購屋機會，引導市場健全發展，其具體措施二、強化住宅租賃市場機制，研擬扶助弱勢租賃相關法制研究等相關推動作業，預計於行政院核定後陸續辦理。","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報告。","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貴委員會邀請就「如何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並提升租屋品質」提出報告。本處謹就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對於承租消費者所提供之法制架構及相關保障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前言","近年來媒體大幅報導房東以不合理之租賃契約條款欺壓弱勢租屋族群之消費糾紛事件，引起全民關注。本處除立即於行政院首頁發布「房屋租賃的叮嚀」訊息，提醒消費者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應注意相關事項，包括：應逐條詳細檢視契約條款，特別是水電計價方式、修繕、押金及違約金等約定事項；簽約過程中，可使用拍照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民眾以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而涉訟時，舉證困難等；此外，也召開相關會議，促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研訂相關規範，俾落實維護租賃消費者之權益。","貳、消保法提供租賃消費者保護之法制架構","一、新修正消保法：房東與房客之權利義務關係主要係透過租賃定型化契約約定，為強化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處於弱勢之地位，本（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消保法增訂相關規定，可保護與企業經營者（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之消費者（房客）權益：","(一)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權利者，無效：房東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如果使用「○○○簽訂本契約前，已確實充分瞭解本契約書無誤，自願放棄○日以上之審閱權利」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類此使房客拋棄審閱權利之條款，對房客顯失公平，不生效力。（§11之1）","(二)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本項新增規定可確保房客保有清楚之契約書作為憑證，未來如果遇有消費爭議時，在舉證上不致於處於劣勢。（§13）","(三)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消保法規定，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房東依消保法規定，應向房客明示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期間供房客審閱條款內容。依本條新增規定，就是否已向房客明示條款內容或是否已提供合理審閱期間如果遇有爭議，應由房東負舉證責任。（§17之1）","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預防租賃消費糾紛，衡平租賃雙方權益，促進租賃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合理化，本處促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研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該部研擬完成草案，本處訂於本年12月17日召開審查會議。上開草案就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稅費負擔之約定、使用房屋之限制、修繕及改裝、提前終止租約、遺留物之處理等租賃雙方權利義務有明確規範。","房東使用祖賃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若有違反，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新修正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參、本處之相關作為","(一)為解決租屋市場存在不合理契約條款之亂象，本處於本（104）年4月7日邀請學者專家、機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召開「房屋租賃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疑義」座談會，除達成應將現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提升為具有法規範效力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共識，用以規範房屋租賃行為外，並重申房屋出租人是否為企業經營者之認定標準：「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其出租行為均得以消保法加以規範」。","(二)為更深入了解租賃消費糾紛類型以及更貼近民意，本處就民眾關切租賃契約之議題，廣泛蒐集資訊，並於本年10月17日舉辦「消保咖啡館座談會」，將房屋租賃議題納入座談會主題中，邀請部落客、網民及崔媽媽基金會代表等共同參與，針對房屋租賃糾紛議題作經驗分享及意見交流。座談會中所提出之問題，例如：「房東沒經過租屋人的同意，可否帶人來看屋或修房子？」、「房屋退租時，被房東認定屋況不良而被扣押金，誰來認定是否已回復原狀？」等座談意見，本處也將研議納入「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之可行性。","肆、租賃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消費者若遇有租賃消費爭議，消保法第四十三條以下訂有相關申訴及調解機制。消費者可透過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訴，或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於接獲相關申訴案件後，均會積極介入處理，協助消費者解決消費爭議，免除訴訟之曠日費時。","伍、結語","強化租賃法制、避免消費糾紛，為消費者保護業務之一。本處依消保法賦與之職權，自當持續積極辦理相關消費者保護事宜，建構合理之消費租賃環境。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莊委員瑞雄質詢。","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過一篇報導，大家形容陳次長是最強手的副手，陳威仁部長在高昇內政部時曾說沒有你，他絕對不當部長，可見次長的能力應該是受到肯定的。本席剛才非常仔細聆聽內政部針對「如何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並提升租屋品質」的報告，尤其是青年或弱勢的部分。事實上，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多少年了，今天這一本報告有點類似補破網，而這個破網到底補不補得起來，其實都要做檢驗。所以本席要就教的是，總統大選剩下五十幾天，針對整個住宅政策，各政黨的候選人也都提出一些看法，譬如上禮拜五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提到擴大租屋的補貼、活化空屋以及興建社會住宅這三招，他的目標是在幾年內要建幾戶，請問次長有印象嗎？"],["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4年建3萬4,000戶。","莊委員瑞雄：就你的專業來看，他的目標你的評價如何？","陳次長純敬：朱市長所提的住宅政策，大部分的理念是比較接近內政部或營建署，不過委員特別問到蓋社會住宅的部分，我們認為兩黨候選人在這個部分，落實的可能性都稍微低了一點，因為我剛才報告時也提到，我們希望在8年、10年蓋3萬4,000戶，這部分當然是中央補助的部分，如果是各縣市政府，他們也希望未來10年內能有八萬七千多戶，如果都能夠完成，當然就將近10萬戶。但是4年要達到3萬4,000戶，大概要非常非常努力。","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的意思是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說的目標是「唬爛」的！其實這有幾個概念，第一，社會大眾會問土地在什麼地方？只要有一個政黨的候選人提出這樣的主張，我相信不同政營的候選人就會反問「土地在哪裡？」甚至還會問資金的來源。我一直有一個想法，若要檢驗這個人講了什麼，可不可以成真，那就是看過去他所講的是否足堪檢驗。我記得2010年朱立倫當新北市長時也曾說過，次長知道他曾開過的支票吧？"],["陳次長純敬：委員是說住宅政策方面嗎？","莊委員瑞雄：是啊！你不好意思說嗎？他在2010年就曾說過要在新北市打造18萬4,000戶的青年住宅及出租國宅，你還記得嗎？大家對此都耳熟能詳，google就找得到了。現在新北市的合宜住宅是賣斷，對不對？在任內時不會想到什麼社會住宅，展望未來要選總統時，才說要弄多少戶社會住宅，要用出租或是要擴大租金補助等等。雖然次長現在是執政團隊的官員，但是我覺得你不必極力為他辯護，我只是想讓你檢驗一下，是不是你們現在的總統候選人把你們看得如此不堪？是你們過去幾年來都沒有做，朱立倫他比較厲害，你們比較怠惰？所以現在他說4年內就要達到20萬戶。你總有一點感觸吧！這是你們的職掌，每一個總統候選人提出何種主張之後，你們應該都會做檢視。你剛才提到所有的候選人提出的主張，就現在的執政團隊看來，應該是會很辛苦。我覺得這是你講得含蓄，次長，是不是如此？","陳次長純敬：整體而言，這是他的概念，當然也是一種理念，但是在手段、作法這方面，對於租金補貼或是住宅補貼的部分是10萬戶，另外空屋釋出約6至7萬戶，這都是比較彈性的調整，也比較容易滾動檢討。我剛才講的是4年要蓋3萬4,000戶房子，這是比較辛苦的，所以他提出的20萬戶跟其他候選人相比，約略是有一點……","莊委員瑞雄：所以你所謂的辛苦是指中央或地方提供土地，從基隆到屏東，所有縣市政府蓋的3萬4,000戶，對不對？","陳次長純敬：沒有錯，主要還是在都會區。","莊委員瑞雄：兩黨還有什麼不一樣？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同，就我看來，最大的不同是，朱立倫提出有房子沒關係，可以空屋活化，給予租金補貼。光一個大台北地區，次長知不知道空屋有幾戶？"],["陳次長純敬：雙北大約有19萬戶。"],["莊委員瑞雄：朱立倫說大約有29萬戶。"],["陳次長純敬：全臺灣大約有80萬至100萬戶。","莊委員瑞雄：你們的政黨候選人在提出這樣的主張之前，難道都沒有詢問你們嗎？我只是問「雙北」空屋有多少戶，你們兩人說出來的數字就相差10萬戶。到底是行政機關說的算數，還是你們現在的總統候選人所提出來的主張算數？光是數字，你們就兜不攏。我今天看到你們的報告之後，我反而覺得很多政策早該未雨綢繆，但是我們幾乎都是到了總統大選，大家才提出重大的變革及主張，到最後就變成「唬爛」的。你現在說空屋19萬戶，朱立倫卻說大台北地區的空屋有29萬戶，還說這29萬戶可以轉換成社會住宅！所以依照你的答復，我可以幫你下一個結論：朱立倫連大台北地區的空屋有幾戶都不知道！差了10萬戶！","請問營建署署長，是你們次長說的對，還是朱立倫說的對？"],["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計算的基準也滿重要的。","莊委員瑞雄：差那麼多！朱立倫說「臺灣低度使用住宅有八十多萬戶，光大台北地區的空屋29萬戶」，但是現在次長卻說只有19萬戶而已。差了10萬戶，這有多恐怖，你們知道嗎？你們說要看計算的基準，空屋就是空屋！要不要修正？","陳次長純敬：剛才署長有提到基準不一樣，我們現在講的是低度使用的部分，但是朱立倫候選人……"],["莊委員瑞雄：朱立倫是跟你講「空屋」。","陳次長純敬：他沒有跟我講，我是看他所做出來的……"],["莊委員瑞雄：朱立倫是告訴社會大眾！","陳次長純敬：全臺灣的空屋大概就是八十幾萬戶，其實80萬至120萬都有人估算，雙北希望能夠釋出現在低度使用的住宅6至7萬戶，如果真的能釋出，中低收入戶或是一般弱勢大概也還是租不起，還是要看地點。所以他是說希望有6至7萬戶能夠……","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整個執政團隊和朱立倫沒有很好，連數字也兜不攏，剛才你幫他辯護、解釋的內容，無論你如何圓都兜不起來。這就是在談一般弱勢或是青年人，現在最流行的就是「居住正義」。政府到底有沒有能力？政府也許有心，但是政策不對。另外一個大問題，除了各個政黨針對目前整個社會住宅政策提出變革，以及滿足社會的需求以外，我要請教署長，大部分的人買不起，買不起可能是因為沒錢，另外一個原因是「被炒作」，這幾年房價就狂飆了，除了我們本地的資金以外，還有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陸資。署長，就你的認知，我們所掌握的資訊中，去年一年陸資投入臺灣房地產市場的金額有多少？有多少數量？我們是否有初估過？","陳次長純敬：我們都定期在內政部的網站上公告，今天也有地政司的同仁，他們應該有這些數據。"],["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陳專門委員答復。","陳專門委員杰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天沒有帶相關的數據來，數字會再提供給委員，另外在內政部地政司的網站上也都有公布。","莊委員瑞雄：大約有多少金額？你們是專業的人員，不能連基本的數字都沒有。我不會罵你們，我總是要知道大約的金額。其實次長也應該要稍微掌握相關數據。","陳次長純敬：我們定期都會對外公布，其實坊間傳言指出都是「陸資」，但是從整個程序來檢查，看起來都是依循我們的相關規定，因為我們的房地產必須要登記，權利才會發生，所以一定要是本國人，至於大陸人民來台投資是有許多限制，按照這些限制……"],["莊委員瑞雄：我知道你所說的是「五四三條款」。","陳次長純敬：不是。面積跟戶數都有限制，「五四三條款」是大家簡稱的……"],["莊委員瑞雄：農地？"],["陳次長純敬：是。","莊委員瑞雄：其實我也掌握到你們11年來開放陸資購屋的狀況，看起來戶數好像不多，金額好像也不到20億。你相信這個數字嗎？","陳次長純敬：這是循所有機制所檢討出來的數據，應該不會是太離譜的數字。","莊委員瑞雄：其實有一個問題最嚴重，我希望你們要有擔當，現在大家在競逐整個住宅政策，這不是壞事，但是我們擔心的是，要角逐大位的總統候選人在提出住宅政策時，現在的執政團隊卻開了一個後門，譬如我剛才提到的，房價及土地為什麼會飆高，就是因為炒作，炒作除了本土的資金以外，也有來自境外的資金，尤其是陸資，我們感到最可怕。內政部會不會在明年政黨輪替之前鬆綁陸資來台買房地產？我最擔心這一點。"],["陳次長純敬：不會。"],["莊委員瑞雄：確定不會？"],["陳次長純敬：是。","莊委員瑞雄：你不要一邊在這裡說要抑制炒作，要提供更多的社會住宅，結果在這一段空窗期裡，政府卻鬆綁陸資來臺買房地產的規定。我希望你們一定要嚴格把關，尤其是在即將卸任或是政黨輪替的這段時間，你們看守團隊任何的輕舉妄動，都會變成歷史的罪人，都會被算帳！"],["陳次長純敬：是。","莊委員瑞雄：也不是怕誰把你們這個執政團隊輪替掉，重點是該把關的地方以及和現行的政策有所違背的地方，你們就應該嚴格堅守，好不好？","陳次長純敬：是，現行的政策就是要嚴格把關。"],["莊委員瑞雄：署長也沒有問題吧？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們今天是討論租賃市場的問題，對不對？"],["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我們不必討論太多合宜住宅或社會住宅的問題，那部分我們討論很多次了。我先請教次長，租賃市場是內政部的主管業務，你們曾在103年9月向行政院提出租賃發展政策草案，對不對？"],["陳次長純敬：是住宅租賃長程個案計畫。","李委員俊俋：這是住宅政策的一部分，我們一一來討論你們的政策實不實在、內容到底是什麼。首先，就你們的掌握和了解，整個台灣租賃市場的需求大概有多少？現在實際租出去的房子有多少？"],["陳次長純敬：我請營建署向委員說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我們的統計數字，房屋自有率大約是85%到87%，所以15%到13%……"],["李委員俊俋：我們回到一個問題……"],["許署長文龍：並不是這部分全部要租房子。","李委員俊俋：民眾多半是因為工作所需或是財力所限而租房子，你們要制定租賃政策必須先掌握全國的需求有多少，目前市場上有多少以及價格大概是多少，你們掌握的情況如何？","許署長文龍：在800萬戶的總戶數中，大約是8.41%，差不多六、七十萬戶。"],["李委員俊俋：你們覺得這是正確的數字嗎？"],["許署長文龍：對。","李委員俊俋：如果平均64萬戶租出去，那麼租金平均大概是多少？","許署長文龍：中南部比較低，約五、六千起跳。到台北就……","李委員俊俋：你們的政策提出來到底是要參加作文比賽，還是真的可以解決問題？你們到底掌握了多少？內政部是用什麼方式去掌握租賃市場上有多少房屋？請問你們是在什麼時候成立租賃網的？"],["許署長文龍：101年。","李委員俊俋：不對，不動產資訊網站是在102年成立的，至今兩年多，透過你們這個網路租賃出去的房子只有21戶，隨便一個租屋網一個小時租出去的房子可能都比你們兩年的還多。租賃市場到底有多少需求，你們不清楚；租賃市場的價格到底是多少，你們也不清楚。而且租賃網只針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像我們嘉義就沒有。請問你們要如何掌握全部的市場？如何提供需求服務？又要如何改變政策？","你們所謂的租賃發展政策提出了8大要項，第一項是保障租賃市場提供消費者，確切掌握住宅租賃市場交易的品質和數量，可是我問你們數量，你們就不知道了。第二項是租賃權益的保障，剛才次長報告也有提到，請問是要保障什麼？你們有沒有因此修改法令？其實你們還停留在修改規格化的契約書，已經兩年半了，契約書還沒有修改好。第三項是明定承租住宅無歧視法令，請問有歧視的法令到底有哪些修改了？"],["陳次長純敬：我們在數量方面……","李委員俊俋：你們到現在一條法令都沒有改，例如年紀大的人、單親的人或是外配去租屋會遭到歧視。","第四項是運用租屋服務的模式整合非營利組織及租賃服務管理上下游業創新模式，協助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的相關服務。請問你們整合了哪些非營利組織？","陳次長純敬：這就是剛才委員講的租屋平台，它有NGO……"],["李委員俊俋：才21戶啦！"],["陳次長純敬：應該是35戶。"],["李委員俊俋：做兩年半才35戶很了不起喔？"],["陳次長純敬：我們在報告中有說明原因。","李委員俊俋：接下來是結合社會福利資源協助弱勢家庭，提供租金補貼。請問你們結合了哪些社會福利資源？","陳次長純敬：我們整合整體可以住宅補貼的，包括……","李委員俊俋：你們去年住宅補貼的金額還少掉了，你知不知道？我在審預算時還特別提出來，詢問為什麼住宅補貼越來越少？","另外是增加公益出租人提供住宅之來源，以支援弱勢租賃服務機制作業，請問你們做了哪些？","陳次長純敬：我們降低他們的自用住宅稅率到1.2%，租金部分免所得稅，……"],["李委員俊俋：這個成功了嗎？","陳次長純敬：這要修法，還在院裡面。","李委員俊俋：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維持較低水準或減免所得稅，這是你剛才提到的。行政院交代你們把租賃發展政策放在住宅政策裡面，你們在今天的報告洋洋灑灑提出8大項，請問你們做了幾項？問題就在這裡！要規劃住宅政策必須先了解國內的需求到底是多少？要建合宜住宅還是社會住宅比較好？你們現在提出的數字都是隨便講講而已。2010年朱立倫當新北市長時說他要提供18萬4,000戶，結果現在只蓋了11戶，朱立倫我們就不管了，反正他做不好也做不滿，而且當不上總統，所以一切都是多說的。但內政部是主管機關，你們洋洋灑灑列出8大項要做的工作，剛才我一樣樣請教你們做了哪些，請你們提供給我們參考。在住宅政策裡面的租賃市場部分，內政部到底做了哪些努力？還有哪些是沒有辦法做到，需要立法院幫忙的？8大項中沒有一項做到的，怎麼辦呢？","陳次長純敬：這是住宅政策裡面的一個政策，我們是以不同方式來落實，就像租屋平台現在還是試辦計畫，我們也深刻檢討為什麼無法……"],["李委員俊俋：問題克服以後就會急速成長？"],["陳次長純敬：我想要把……","李委員俊俋：現在民眾要租房子一定是透過租屋網，不會透過內政部，因為你們提供的資訊不會比人家好，提供的服務也沒有人家好。你們是主管單位，最應該要做的是保障相對的弱勢，所以你們剩下要做的就是兩件事，一個是修改法令，例如反歧視條款；一個是公益出租人可以減免稅捐，現在一大堆弱勢團體租屋都還做不到。","我覺得你們根本是弄錯方向，而且最嚴重的問題是包括內政部在內的各部會都在等待下台，抱著看守心態。你們雖然洋洋灑灑列出8大項，結果沒有一項做到，也沒有一項是現在在做的。我只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你們每年如何掌握租賃市場的數量有多少？","許署長文龍：我們現在的政策是先把整個需求弄出來，在供給方面是鎖定一到三……","李委員俊俋：你們怎麼做啦？現在租賃市場的數量到底是多少，你們總要掌握吧！","許署長文龍：就是委員剛才關心的，行政院核定的這8大項……","李委員俊俋：你們最後一次做統計是在102年，而且是透過不動產服務經營概況的調查報告提供的，內政部作為主管住宅政策的業務單位，卻無法掌握住宅政策裡面的租賃市場有多少數量，那怎麼知道如何補強以及要如何提出解決之道？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請問次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陳次長純敬：我知道。"],["李委員俊俋：問題要如何解決？","陳次長純敬：這部分其實滿複雜的，因為牽涉到租金、報稅的問題，所以大家都透過民間的，不願透過公家的，這一定要想辦法來……","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要提醒你的，你們作為主管單位，最應該做的就是保障大家有相同的權利，所以你們要做的是修法，沒有必要做租屋平台。民間的租屋平台都做得比你們好，你們兩年半只有35戶，這數字能看嗎？而修改反歧視法令只有你們主管單位才有權限。如果是戶數不足，有沒有辦法提供更多的戶數？如果是偏遠地區，情況和都會地區又不一樣，要如何解決？你們要有一個想法，不是寫出政策但是都擱著，這樣是標準的看守內閣的心態，想說反正就要下台了。你們做了兩年多，結果寫出來的東西的答案是零，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我檢討的結果，這和你們部長有關，他就任到現在……","陳次長純敬：這確實有它的複雜性，委員的建議……","李委員俊俋：我當然了解複雜度很高，所以才叫你們做業務主管單位該做的事情，你們這些都沒做，然後做一大堆、寫一大堆，有效嗎？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現在的部會都在作文比賽，可是沒有一項做到。我最後問一個問題，請問內政部以後要怎樣掌握租賃市場的需求？"],["陳次長純敬：現在確實是用推估的……"],["李委員俊俋：你也不知道嘛！那請問反歧視法令何時要解決？我看留待明年五二O我們執政以後再說啦！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怡潔質詢，詢答時間為12分鐘。","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內政部已經做了兩年，可是大家對你們兩年來研擬的政策似乎不是很滿意，次長剛才也提到面臨到很多困難，請問你們對自己的政策績效滿不滿意？"],["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當然也不滿意，我們檢討出來的關鍵還需要更進一步突破才會有比較好的績效。","陳委員怡潔：你們對自己的績效不滿意，可是你們甘願被人家說是看守內閣？","陳次長純敬：我們沒有說自己是看守內閣，而是說面對著困難還要更努力，其中有的屬於技術上的問題，有些屬於租稅方面的問題，今天要請財政部……","陳委員怡潔：你們認為還有努力的空間，不願被大家認定是看守內閣，那就要表現出guts來，否則好像默認是看守內閣，我也替你們感到很遺憾。","最近大家在談住宅政策大PK，聚焦在社會住宅和青年住宅部分，你對三組候選人的住宅政策應該都了解吧？","陳次長純敬：我對其中兩組的比較清楚，至於宋候選人的我好像沒有看到。","陳委員怡潔：這代表你沒有認真在研究，沒有認真關心時事。蘋果日報報導，宋楚瑜的商務式管理青年公寓，保留部分租金作為未來購屋基金，包括未來可能用防災型都更的想法擴大青年住宅的延伸，興建、活化校地等等。這份新聞報導送給你，你回去好好讀一下，不要告訴我宋還沒有講。"],["陳次長純敬：我確實沒有follow到……","陳委員怡潔：我們的政策在一個禮拜前就po上Google網站，FB也有，你這樣是歧視。"],["陳次長純敬：我想不是。","陳委員怡潔：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份報導給你帶回去，太不尊重了。接下來，請問台灣住宅租屋市場一年有多少萬戶？一戶一年以多少元來計算？有多大規模？","陳次長純敬：根據我們的統計，大概800萬戶裡面的8%，也就是有60幾萬戶的需求，但是申請需要租金補貼的大概5萬戶左右。","陳委員怡潔：我指的是台灣一年住宅租屋市場，你連一年有幾萬戶都不知道！"],["陳次長純敬：最高的需求可到60幾萬戶。"],["陳委員怡潔：台灣一年住宅租屋市場有100多萬戶。"],["陳次長純敬：那是空屋。","陳委員怡潔：這是一樣的，用大數據樣本研究的，今天要談的是租賃的專法，這些是最基本的母體樣本數，你怎麼會說是指空屋。如果一戶平均一年10萬元來計算，就有1千億元的規模。請問財政部賦稅署，根據報稅的資料，台灣有申報租屋所得的房東有多少人？"],["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王副署長答復。","王副署長忠：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手邊沒有帶這個資料。","陳委員怡潔：那就好笑了，你們連這種資料都沒有準備，財政部今天來討論這個政策幹什麼？我問次長一年有多少戶，他答不出來，問財政部申報租屋所得的房東有多少人也答不出來。這要開什麼會？討論什麼？財政部可以回去了。內政部是住宅政策主管機關，目前台灣出租住宅大概有幾戶？你不要再說申請補貼的那5萬戶。換句話說，有多少人在租房子？你們今天來進行專案報告，我問財政部一年中房東就租屋所得進行報稅的有多少人，結果財政部答不出來！我問內政部次長台灣一年的出租宅有幾戶，內政部次長也答不出來，真是可笑！"],["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剛剛次長已經說明過了，就租屋這部分來說，依據主計總處103年度對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租房子比例為8.41%，差不多六、七十萬戶。"],["陳委員怡潔：所以空屋有幾萬戶？","許署長文龍：依據營建署歷年的調查來看，將近八十萬戶。不過如果把新建成的房屋也當作空屋的話，那就超過一百萬戶。","陳委員怡潔：就一千億的住宅基金規模來看，我認為租屋所得根本就是稅課上的漏洞，無怪乎很多人會認為政府沒有作為，也無怪乎很多人會想盡辦法囤屋，當起包租公、包租婆，反正又不用繳稅給政府，所以房子買以後了就囤起來了！你們既想推動專法，卻連最基本的數字都不清楚，請問又要如何努力？台灣在這方面申報比例這麼低的問題究竟何在？是因為台灣房東很愛逃漏稅，還是根本就吃定國稅局沒本事查？這就是在懷疑政府啊！要講究租屋品質，但我認為政府根本無法掌握市場，這點次長承認嗎？況且在沒有足夠資料的前提下，請問要如何管理改善？這問題本席已經問過好幾次，至少不是第一次，所以你們是不是根本無法掌握？"],["陳次長純敬：確實有其難度存在。"],["陳委員怡潔：就根本無法掌握啊！就是無法確實掌握啊！這點你承不承認？","陳次長純敬：空屋數大概可以掌握，至於有多少人租屋或多少房子屬於房東，這部分我們確實……","陳委員怡潔：這點你們必須做橫向了解、掌握，如此才有辦法研擬出一個全方位的住宅政策。之前內政部曾提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草案，上個月內政部前來本委員會做業務報告時，本席也就此質詢過部長，並希望你們在與消保處討論時能檢討其適用範圍，因為內政部的草案只規範企業經營者，而事實上，不管個人或房東，真正納入管理的數字還不到一成，請問這部分目前進度如何？"],["陳次長純敬：個人部分要個案認定……"],["陳委員怡潔：何謂租賃為業的個人？","陳次長純敬：這點還是需要個案認定，以租屋為業者比較好認定，但如果是個人擁有很多房間，或者把一間公寓隔成很多房間，如此一來，以租屋為業的個人……"],["陳委員怡潔：包租公、包租婆算不算？"],["陳次長純敬：這就是需要認定的部分。"],["陳委員怡潔：要出租幾間才算？"],["陳次長純敬：這還需要統一……"],["陳委員怡潔：所以今天都在空談？","陳次長純敬：這只是起步，也就是以定型化契約來開始做管制，至於需要個案認定的部分，我們希望能進一步來……"],["陳委員怡潔：何時可以讓我們清楚了解何謂以租賃為業的個人定義？你們完全沒有準備嗎？實在很糟糕！到底何時可以定義清楚？","陳次長純敬：剛剛消保處提到，今年12月中會開會審查相關規定，一旦通過，我們希望能儘快就重複性的出租行為，也就是涉及個人部分做更進一步的定義，不過尚需要各單位，包括財稅單位一起來……","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不是只有作文比賽，你們還在演講比賽！講來講去，搞不清楚是你聽不懂我講的，還是我聽不懂你講的，結果就是答案根本沒有出來！到底何時可以把租賃為業的個人定義清楚？我的問題就是這麼簡單，你只要給我一個時間點就好了。"],["陳次長純敬：明年以後我們會……"],["陳委員怡潔：所以要明年以後？"],["陳次長純敬：是。"],["陳委員怡潔：還是明年520以後？","陳次長純敬：我不是這個意思，而是今年12月開會通過後……","陳委員怡潔：明年1月前有沒有辦法？明年1月16日要投票，所以至少在1月前提出吧？不要讓人家說，你們這個看守內閣不管演講比賽或作文比賽通通都不及格？到底有沒有辦法？","陳次長純敬：我們希望一旦行政院通過後，可以在1至2個月內做好這件事。","陳委員怡潔：所以明年1月之前要完成。其次，你們還要繼續與消保處溝通，那麼地方政府有辦法查核嗎？地方政府願不願意查核？","陳次長純敬：這尚必須與地方政府開會討論，至於查核……","陳委員怡潔：你認為地方政府有沒有人力？尤其12月對所謂租賃為業的個人定義出來後，就必須開始查核，請問你們有沒有人力及能力來配合地方政府進行全面的查核？","陳次長純敬：這必須先訂出重點與優先順序，而地方政府是一定要配合的。","陳委員怡潔：可見你們對自己一點信心都沒有，連說具有人力的勇氣都講不出來！回到基本問題，台北市內出租的住家、雅房、套房平均一坪多少錢？這方向的資料總有吧？新北市一坪要多少錢？問你們政策，你們沒數據、沒能力，所以我只好回到實際面來，台北市內出租的住家、雅房、套房平均一坪多少錢？而新北市一坪要多少錢？"],["許署長文龍：委員是問一坪租金？","陳委員怡潔：對，就是一坪的租金，我這樣問是有原因的。"],["許署長文龍：就我所知道的……","陳委員怡潔：弱勢不可能住大坪數，學生也不可能住大坪數，所以我才問你一坪要多少錢！","許署長文龍：我認為應該在800至1,000左右，這是住家，至於辦公大樓，當然不只這個數字。"],["陳委員怡潔：住家一坪1,000元？新北市呢？"],["陳次長純敬：新北市應該會稍微低一點。","陳委員怡潔：低一點是低多少？這是全國性的正策，我問你台北市，你說是800至1,000元，問你新北就答不出來了？如果再往南部問，豈不是什麼數據都沒有？"],["陳次長純敬：我手上沒有這方面的統計資料……","陳委員怡潔：這真是可笑到極點了！我為什麼要問這些？因為不管弱勢或學生，一定只能承租小坪數，所以你們一定要了解這點，才能保障學生或弱勢族群在承租方面的基本權益，這是你們務必要做到的！不管是弱勢族群或學生族群，甚至未來會出現的，沒有子女可照顧的養老族、銀髮族，你們都必須關心。以學生族群為例，這件事責任不只在內政部，教育部也有相對的責任與義務，未來你們在執行政策時，必須在部會間做橫向協調，以了解租屋環境周遭的生活機能，以及這些弱勢族群到底聚集在哪些特別區域？再由特別區域來做延伸、規劃與了解，如此才是租賃專法，也才是你們該持續努力的目標。","陳次長純敬：委員所講的，確實是我們往後所必須努力的方向，也是政策目標，所以我們會列為優先項目與當務之急。"],["陳委員怡潔：你同意未來應該這樣做？"],["陳次長純敬：是。","陳委員怡潔：不管弱勢或學生，尤其學生往往因為學校不同而到不同地方租屋，甚或是養老族，都必須進行全盤規劃，不能什麼都沒準備，也沒什麼想法，一切拜託，不能520還沒到，你們就已經被打趴在地上了！"],["主席（陳委員怡潔代）：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也就是眷村改建的國宅，除依法繼承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本條是說國防部把房子賣給配售戶，也已經登記了，而登記後五年內不得出售，所謂「不得出售」是指不能把房子賣掉，或者是可以賣但不能登記？請問「不得出售」是什麼意思？"],["主席：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郭專門委員答復。","郭專門委員全慶：主席、各位委員。基於買賣，這當然是指買賣契約，也就是買賣契約訂立後，出售人有義務將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因此所謂不得出售……"],["段委員宜康：比較模糊？"],["郭專門委員全慶：對……","段委員宜康：但我卻認為這是很明確的，也就是不可以賣。什麼叫「賣」？「賣」與「過戶」是兩種不同階段……"],["郭專門委員全慶：也是不一樣的。","段委員宜康：買賣之後才要登記，也就是雙方把錢點清了，或者辦好貸款並登記了，應該是這樣，對不對？","郭專門委員全慶：買賣契約成立生效後，若出賣人沒有把所有權及物權讓與買受人，如此，債務可不履行。此時，買賣契約生效成立固然沒問題，至於「不得出售」應該是指所有權移轉……"],["段委員宜康：但條文是寫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郭專門委員全慶：對，此時的出售是一般用語。","段委員宜康：也就是不可以買賣，或者應該說不可以賣，這與不能做移轉登記，我認為屬於不同階段。一般眷村改建的住宅稱為軍宅，有五年的閉鎖期，和合宜住宅一樣不能買賣。內政部規定合宜住宅五年內不可以買賣？抑或可以買賣，只是得在五年，甚至十年後才可以登記？"],["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能買賣，抓到就會取消資格。","段委員宜康：為什麼合宜住宅與國宅、眷村改建國宅會訂定這樣的條款？因為政府用比較低的價格提供住宅，是為了讓民眾有住的地方，而非為了牟利，從中賺取價差，所以我認為法務部郭專門委員的解釋是有問題的！立法的精神就是非常清楚，不可以買賣，而非可以買賣，但五年後才登記，如此，訂定法律是用來做什麼的？為什麼要五年後才登記？如果許可買賣的話，那麼直接登記就好了，況且延緩五年登記豈不是自找麻煩？專門委員，回去請向部長報告，你來內政委員會做了這樣的解釋，我認為這樣很丟臉！如果法律規定現在能買賣，但必須五年才能登記，請問這樣做的目的何在？還是我神經病？國防部送草案過來，結果立法院定了這樣的規定？不是這樣的！包括合宜住宅在內，不管是政府蓋的，或者請建商蓋的，總之政府便宜賣出去，目的是希望住戶在這五年或十年內可以自己站起來，甚至另外買房子，其實眷村改建也是這個目的，為什麼？國家花錢在國家土地上蓋房子再賣給原眷戶，為了怕眷戶轉手就賣了，所以規定五年內不可以買賣，如此可以確保五年時間內房子的使用人是眷戶自己，這才是立法意旨！","現在問題來了，雖然眷村改建的國宅五年內不得買買，但買賣的狀況依舊很常見！一般會用何種方式規避這五年期限？第一，把所有權信託給銀行，由買賣雙方公正契約，待五年期限一到再辦理移轉。有時買方在五年時間裡會以租賃方式住進去，這是逃避法律規定，鑽法律漏洞！也就是把所有權信託給銀行，時間到銀行再把所有權還給賣方，讓賣方無法私底下買賣，也無法一屋二賣，一權二賣。但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3346號函曾就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做出解釋，說這叫自益信託，是可以的。換言之，內政部替這種非法買賣開了一個門，找出一個方便處理的方式。原因就在於五年之內無法買賣，所以如何確保買方權益？於是就信託給銀行，而內政部還做了這樣的解釋，讓這種交易可以進行。第二，法拍，也就是不等五年，譬如次長是原配售戶，我向次長買了房子又無法過戶，可是我很想擁有房子，而你也急著要錢，於是就用建立假債權方式，由我借500萬給次長，但實際上這500萬是用來向次長買房子，時間到了次長還不出錢，於是只好讓房子進入法拍。我借500萬給次長，但借據定的是1,200萬，而次長只先拿到500萬，房子法拍後我就拿到房子了，次長也拿到錢，這是第二種鑽漏洞的方式！但現在問題又來了，2010年8月9日你實際上是拿到500萬，但是你欠我1,200萬，所以房子法拍之後，這1,200萬就變成我的了，我也實質上拿到這筆錢，這是第二個鑽漏洞的方式，可是狀況又來了，2010年8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7580號函示，對於這種法拍的情況，地政機關自得逕行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也就是說，本來是五年後才可以移轉，而你們這個函示提及，如果是法拍，假設陳純敬欠我錢，結果他的房子被法拍，法拍時被陳怡潔拍到了，在五年內這個所有權就可以移轉給陳怡潔了，因為他拍到了，請問你們的解釋是不是這樣？我講得有沒有錯？"],["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陳專門委員答復。","陳專門委員杰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法院拍賣是依照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段委員宜康：我現在引述的是你們的函示，關於能否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因為依規定眷村改建五年內禁止處分，可是根據你們這個函示卻可以了，於是就開了另一個後門。其實立法非常明確，但後門卻一道一道的開，坦白講，內政部也沒有去探究為什麼要訂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你們署長站在這裡大聲說：絕對不可以！如果一發現，馬上就要沒收、取消資格，對不對？因為我們要照顧弱勢的用意本來就在此，結果你們現在開了一個後門又一個後門，在五年的閉鎖期當中，因為他不能賣，他等於是偷賣，所以價格一定會低，然後因此來賺錢、賺取價差。","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賦稅署王副署長，在明年「房地合一」之前，現在土地的買賣是不是免繳所得稅而是繳增值稅，對不對？"],["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王副署長答復。"],["王副署長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段委員宜康：處分土地的所得不繳所得稅而是要繳增值稅。但是有一種狀況不一樣，比方說，預售屋，預售屋是權利的移轉，我跟建商買了預售屋，即所謂的紅單，還沒過戶我就把它賣掉了，在實務上，這種情形要不要繳所得稅？"],["王副署長忠：要。","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我繳錢給建商，然後我又賣給人家，如果我轉手的價格比較高，轉手時可能會有仲介費，可能也要繳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扣掉這些成本、扣掉我繳給建商的錢，這個獲利就是核課所得稅的根據，對不對？"],["王副署長忠：是。","段委員宜康：以眷村改建的國宅為例，假設原來的配售戶是陳純敬，然後我跟陳純敬買房子的價格是500萬，我必須在五年後才能過戶，而五年的時間還沒有到，我就把這個權利移轉給陳怡潔，我又把房子賣給她了，當五年的時間到了，陳純敬要把房子、房地過戶給陳怡潔，我在這裡面沒有名字，我是用500萬跟他買房子，而我是以1,000萬賣給她，那我要不要繳稅？這個權利的移轉要不要繳稅？這部分要不要繳稅？要不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王副署長忠：以所得稅的概念來看，我覺得是要繳稅。","段委員宜康：這部分賦稅署已經解釋過了，你不要講得吞吞吐吐的，賦稅署有解釋過，各地國稅局這幾年也都解釋過，這個叫做土地登記請求權的移轉，如果有獲利，扣掉成本後，最後這個獲利、差價是要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問題是如果我不申報，你們會知道嗎？"],["王副署長忠：那就要透過加強查核、蒐集相關資料。","段委員宜康：如果我沒有申報而被你們查到，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結果？"],["王副署長忠：還是會有處罰。","段委員宜康：我必須要補稅、要受罰，可能受罰1倍或1.5倍，視情節輕重而定，對不對？"],["王副署長忠：是。"],["段委員宜康：那你知道我在問誰嗎？你知道嘛！謝謝！"],["王副署長忠：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段委員宜康）：請黃委員偉哲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內政委員會要討論有關居住正義的問題，特別是租賃市場這個問題，這部分滿重要的，最近我們可以看到兩位總統候選人都針對住宅的部分提出其政見、看法，兩者的看法有一些差異性，蔡英文總統候選人主張用蓋的方式、大量興建住宅的方式，而朱立倫總統候選人則是希望消化現有的空屋、餘屋，並鼓勵用租金補貼的方式、愛心房東的方式來達到保障弱勢者住宅方面的需求。次長，就你們現行推動的政策來說，未來內政部會以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的方式還是希望透過租金補貼的方式來達到滿足這些弱勢族群租屋或住宅的需求？"],["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內政部目前的政策是以住宅的補貼包括租金的補貼為目標、政策手段，另外也有配合社會住宅的興建，希望在十年內住宅補貼加上社會住宅實質上有10萬戶，其中社會住宅有3萬4,000戶，其他部分則是6萬6,000戶，這是廣義的社會住宅。關於兩位候選人的部分，蔡主席是希望用蓋社會住宅的方式，在我們的政策當中，我們認為那是比較困難的，十年內我們大概只有3萬4,000戶……","王委員育敏：我可以看出候選人所提跟你們現在推動方向的落差，我很想知道原因為何，當時台北市柯文哲市長的政見也是要大量蓋社會住宅，但是上任不到一年，他的政策就修正了，他說，當時他不曉得是怎麼夢到的，怎麼敢開出這麼大的支票，他覺得這部分很困難。為什麼內政部的估算會這麼保守？事實上，蔡英文主席是喊出8年20萬戶，等於4年要有10萬戶，那你們的估算會不會相對太保守？你們才3萬4,000戶，長期以來，這部分都是內政部在主導的，為什麼你們估得這麼保守，而候選人開的支票卻可以這麼大張？其中的差異在哪裡？為什麼你們會做不到？你們的3萬4,000戶顯得太小兒科了。","陳次長純敬：蓋房子需要地，地要錢，也不是有錢就可以有地，而且必須有合適的地點，地點的生活機能愈好當然就會愈貴，愈是偏鄉或生活機能不佳的地方，就算蓋了也不會有人去，所以地點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除了地點之外，還有土地的錢和房子……","王委員育敏：關於土地的錢，蔡英文主席和柯文哲市長都認為應該就是國有地無條件釋出，這樣就少了購地的成本，你們不能這樣做嗎？我們現在還在執政，不能說國有地就無條件釋出嗎？就是讓我不用花一毛錢，國有地統統讓我來蓋，可不可以這樣？"],["陳次長純敬：實務上並不是那麼容易。"],["王委員育敏：會遇到什麼困難？","陳次長純敬：這些土地有的是公有的、私有的在一起，你就要去解決相關問題，有的是有人占用，這些問題都要解決，有些還要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如果是合適的土地，都需要許多程序。另外，房子興建完成以後，你所要達到的政策目標，也就是使得他的房租比別人節省約兩折至三折，而這個兩折到三折也就是我們用租金補貼去補貼他們，讓他們可以選到合適的房子去租，兩相比較，你要花這麼大的心血才達到相同的效果，倒不如用比較有彈性的……","王委員育敏：所以次長的意思是，如果我們今天選擇用大量興建的模式，第一，你需要土地的成本，即使現在他們宣稱土地成本可以由國家完全吸收，但土地的產權是非常複雜的，也不是這樣想就一定做得到。另外，興建的成本也非常高，但重點是興建完成後，因為它所在的地段和興建成本換算下來的房租，政府還是一樣要再補貼兩、三成，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你們現在選擇的是現有的愛心房東或是直接租金補貼他們，讓他們自己去找房子，這樣馬上就解決了，但是房子蓋了半天，蓋起來之後，還是要再租金補貼，等於再額外花了很大一筆錢在興建和土地購得的成本，而且它很耗時，等到你蓋好了，可能是好幾年以後的事，但是對於現在很弱勢的民眾來說，如果你要解決他的燃眉之急，事實上，大量的租金補貼是馬上、立即就可以讓他們租到房子，他們馬上就可以穩定下來，是不是這樣？"],["陳次長純敬：是。","王委員育敏：如果是這樣的話，在政策上，我們是非常清楚的，接下來你們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讓愛心房東真的站得出來，你們現在針對愛心房東有一些獎勵計畫，但是這樣的獎勵計畫力道夠不夠？效果如何？你自己是否要客觀評估一下？","陳次長純敬：客觀來講，我們當然希望能夠更有效果，對於愛心房東，政府補貼租金給這些需要的人去租房子，房東只能就這部分免繳所得稅。","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給房東的免稅優惠是全年4萬8,000元，對不對？"],["陳次長純敬：那是看……"],["王委員育敏：是按照實際金額？他給得愈多就折得愈多？","陳次長純敬：不同縣市的補助金額會不同，像北部會稍微高一點，中南部會稍微低一點，就實際上補助的部分可以免繳所得稅，比方說我們補助5,000元，真正的租金可能是8,000元或1萬元，為了這個部分就必須揭露他是一個房東，所以是否能夠讓愛心房東所有租金都免繳所得稅？這是我們所考量的，其次，因為有人會說房東是包租公，他會因此而讓他的其他租屋行為暴露出來，所以這確實有其困難度，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克服。第一步我們希望……","王委員育敏：次長方才講的第一個方法可以優先考量去做，就是由內政部來認證，大家可以申請成為愛心房東，一旦成為愛心房東，你可能要相對付出，但是我給你的優惠是更大的，如果能先從這一步開始做，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既然政府要給我這麼大的優惠，而且他會有一個美名，他是愛心房東，他是願意給這些弱勢者更多照顧的人，就是這樣社會氛圍的轉變，並鼓勵社會大眾支持愛心房東，如果他標榜他是愛心房東，大家會給他掌聲。","陳次長純敬：5月8日已經公告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希望能鼓勵更多人出來。","王委員育敏：不過，這部分的宣導好像比較少，我在大眾媒體也很少看到。","陳次長純敬：因為住宅法的修正也還沒完全通過，所以……"],["王委員育敏：還沒辦法實施？"],["陳次長純敬：對。","王委員育敏：這部分內政委員會也要加油，希望這部分可以儘快通過，然後把社會風氣帶動起來，社會歡迎更多愛心房東加入，我們支持愛心房東，讓愛心房東來支持、照顧我們的弱勢朋友，謝謝。"],["陳次長純敬：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是否贊同有一個安定的家，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有一個溫暖的家可以減輕許多社會問題？"],["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貴敏：你也同意所謂居住正義其實並不是單選題，它可以是複選題？"],["陳次長純敬：是的。","李委員貴敏：從以前聽到的青年住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公民住宅等，次長認為有多少老百姓懂得這之間的差異性？","陳次長純敬：客觀來講，大家只是希望如果租的話會比較便宜，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希望以租金當做分期付款來買房子，能夠賺取房地產的差價，所以整體來講，現在的住宅政策應該比較偏向於滿足那些中低收入戶的需要。誠如方才委員所提，這是一個選擇題，也就是說，你要提供不同的選項讓他去選擇一個適合他的居住條件。","李委員貴敏：現在住宅政策喊出來的口號太多了，又是國民住宅，又是青年住宅，又是合宜住宅，又是公民住宅，又是社會住宅，好像每個人提出來的時候就一定要換一個名字，因為不換一個名字就無法彰顯哪個是他提出來的，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要接續方才王委員育敏所提的問題，關於8年20萬戶，請問錢在哪裡？錢從哪裡來？土地從哪裡來？是不是都會區比較會有沒有辦法承租的情形？","陳次長純敬：根據統計，都會區這種情形比較嚴重。","李委員貴敏：根據本席手邊的資料，目前我們的空屋率是百分之十九點多，相當於五分之一，如果我們現在不充分運用這些空屋、不管這些空屋，然後8年要蓋20萬戶，只考慮到有土地的地方而不考慮到需求端，今天我們要解決問題，應該從需求者的角度來看。次長方才提及，真正需求的部分是在都會區，尤其是大台北地區以及桃園地區，所以如果我們的土地不是在這些地區而是在別的地區，就算你能做到8年蓋20萬戶，就算錢拿得出來，這樣有解決我們的居住問題嗎？就是在我問的問題的前提下，如果你不是從需求者端來看，在空屋率高達五分之一的情況下，8年20萬戶的政策有解決到問題嗎？","陳次長純敬：對於整個國家的資源利潤而言，不是非常經濟，從96年起的住宅政策經驗看來，隱藏性表達需求和實際需求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蓋住宅是一部分，租金補貼是更大一部分。","李委員貴敏：我還沒問到細節，就已經感覺到你在迴避問題，身為政務次長，其實你不用擔心，因為政次只要對政務負責即可。請問假設20萬戶不是蓋在需要的地方，有沒有解決到老百姓租屋的需求？","陳次長純敬：這要看需求在哪裡，就要蓋在那裡才對。","李委員貴敏：對，前面已經提過了，民眾的需求是在大都會區，如果政府不是依照民眾需求蓋房子，而是為了履行8年20萬戶的政策，請問有沒有解決到民眾的需求？","陳次長純敬：如果沒有針對需求蓋房子，當然無法解決。","李委員貴敏：很好，繞了半天，你總算回答我的問題。有二個面向，一個是針對想要擁有房子的人，我們應該讓他有買的機會，而且是以租金的價錢去購買，這就是公民住宅以租代買的概念，我們今天先不提這部分。另一個是針對青年和弱勢朋友的要求，如果他們擁有不起一間房子，最起碼要讓他們有個溫暖的家來遮風避雨，這就是一直提到的社會住宅概念，也是剛才次長含蓄表達有關社會住宅的部分，如果今天以租稅的方式補貼或給予獎勵，讓空屋願意釋出的話，這樣的成本會比另外蓋新屋的成本低，請問這樣的概念是否正確？","陳次長純敬：我們目前的想法是這樣，彈性也較佳。","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說，如果分別計算補貼方式和採取民進黨政策新蓋房子所需的金額，補貼金額差不多等於新蓋房子的利息支出而已，是嗎？如果你沒有把握回答，沒關係。請教賦稅署副署長，您是住在台北市吧？"],["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王副署長答復。"],["王副署長忠：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貴敏：您知道柯P的政策嗎？不知道嗎？我向您報告一下，台北市民還是應該要注意一下這些消息。有關住宅預算的部分，柯P大概編了5,000億，我請教過很多人，他們都認為這個數字不切實際，因為以柯P編的數字來計算，蓋一戶就要500萬，如果要蓋20萬戶的話，需要多少錢？要1兆。請問副署長，是不是需要1兆？"],["王副署長忠：是。","李委員貴敏：請問我們現在有這樣的經費嗎？這應該是可以很快回答的問題，如果你不能回答，沒關係，請財政部事後回答。","王副署長忠：我們事後再回答，因為我今天是代表國庫署。","李委員貴敏：我們鼓勵房東將空屋租給弱勢團體，但很現實的問題是，房東不是國家行政單位，雖然政府給了這樣的誘因，但因為政府只有補助一點點，所以房東也要考慮租給弱勢團體後，如果房客付不出租金要怎麼辦？因此，房東是否會單純因這樣的誘因，就願意將房屋租給弱勢團體或青年？有關這部分，會後請讓我知道，到底有多少房東會發揮愛心，願意將高達五分之一空屋率的房子出租給年輕或是弱勢朋友？"],["陳次長純敬：我們會將公益出租人的申請作業要點及相關配套措施提供給委員。","李委員貴敏：謝謝，我要的是很務實的答案，要從出租人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只從行政單位的角度去思考，謝謝。","主席：李貴敏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請內政部予以提供。","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蔣委員乃辛、李委員昆澤、呂委員學樟、楊委員應雄、蘇委員清泉、李委員桐豪、何委員欣純、賴委員振昌、楊委員麗環及許委員添財均不在場。","現在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有關住宅租賃市場的問題，因為台灣的特殊環境，使得我們的租賃市場非常地混亂，內政部是否統計過全國公、民營出租住宅各有多少戶？可以容納多少人？分別分布在哪些縣市？其中社會弱勢族群占多少比例等等。本席提的都是一些很基本的數字，不知道內政部有沒有做統計？"],["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委員是否容許我們……"],["周委員倪安：你現在手上沒有資料嗎？","陳次長純敬：委員提到的這些數據，我們可以提供。","周委員倪安：有沒有全國公營出租住宅戶數的數據嗎？或許你們現在無法提供民營的部分，但公營的部分呢？"],["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有6,700多戶的公營出租住宅。","周委員倪安：那些都是租給弱勢族群，還是租給前陣子炒得很熱的台北市政府官員？他們應該沒包括在其中吧？"],["許署長文龍：沒有包括。","周委員倪安：所以公營出租住宅的部分，全國才6,000多戶啊！請問次長知道全國中低收入戶有多少？","陳次長純敬：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大概1萬5,000到2萬5,000之間。","周委員倪安：這個你也不知道。是因為今年降低中低收入戶的條件，所以才使中低收入戶的戶數變多嗎？還是這部分你也不知道？","陳次長純敬：衛福部有做這類的統計，我們大概……","周委員倪安：對於本席今天的質詢，我不相信你能給我滿意的答案，我剛才所問的問題，你也說要給我書面資料，請問多久可以給我？本席要的資料是，全國公營、民營出租住宅分別有多少戶？可以容納多少人？分布在哪裡？其中社會弱勢族群占多少比例等等。你們在報告中寫到，雙北市要推出5處試辦基地，預計興建1,919戶，因為馬英九的緣故，所以要建「1919」戶嗎？從2011年推動至今，請問已經完成幾戶了？","許署長文龍：目前除了台北市萬華那部分一直未標成外，其他預計在民國105年底會蓋好。"],["周委員倪安：何時可以入住？","許署長文龍：除了萬華以外，因為那部分一直沒有標出去。","周委員倪安：中長期未來10年需完成3萬多戶，請問1,919戶要花多久時間才能完成？"],["許署長文龍：這是短期的方案。"],["周委員倪安：長期的方案是要完成幾戶？"],["許署長文龍：中長期的方案是要實際完成3萬4,000戶。","周委員倪安：相差很多耶！目前才完成2、3%吧！也難怪馬政府會倒，給你們這麼多年的時間，請問這幾年大家要住哪裡？各位可能都有房子住，所以感受不到無房子可住的困境。基本上找不到房子住的國民，可能也無暇關心我們的質詢，也沒有空看電視，但是本席還是要為他們發聲，或許他們不知道是我或某些委員在幫忙爭取福利，但是，當他們有空看電視或質詢內容時，相信他們會對內政部感到非常地失望，政府是否有對於需要幫助的弱勢朋友，給予更多的關心呢？","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但是本席的第一個問題，你就無法回答，還要事後才能提供書面資料，如果你們沒有帶這些數據來，請問要如何健全我國住宅租賃市場呢？這完全不合邏輯。要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就應該要先了解相關的數字，才能知道要如何健全。舉例來說，如果北部的住宅比較多，可能中南部會比較有住宅需求，所以我們只要統整並將數字整合後，就可以知道哪邊要多蓋房子，這樣才能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啊！否則，本席真的不曉得次長今天要來報告什麼？針對我剛才的問題，何時能提供書面給本席？","許署長文龍：有關公營出租住宅的數據，我們今天就可以提供給委員。","周委員倪安：與公營出租住宅相關的數據都可以提供，包括分布和容納人數等等。民營的部分呢？","許署長文龍：說真的，民營的部分，我們比較沒有統計數據，所知道的頂多是NGO的一些統計資料，我們再向他們要相關資料。","周委員倪安：民營方面的資料或許比較難調，因為你們沒有掌控，難以得知民眾的租屋收入。如果民眾有收入，政府就應該要課稅，如今這些都是地下經濟，也就是政府沒有掌握到的部分。此外，有很多弱勢老人雖然租得起房子，房東卻不願租給他們，因為他們是老人。次長也去過歐美，像加拿大等國的老人住宅都做得很好，請你們也去模仿、學習，他們的老人，在老人住宅中，有朋友、有活動，不但活得很有尊嚴，也有提供相關的醫療照護。這部分本席都去看過，你身為內政部次長，每年都去考察，請問你們到底考察了什麼？未來幾年，老年化的問題會變得非常嚴重，也有很多的單身族，這些都將是社會問題，請你們要很專注。請問民營部分的統計資料，你們什麼時候能夠提供給我，一個月的時間統計的出來嗎？","陳次長純敬：我們會盡量做好，如同委員所說，民營部分的取得比較困難。","周委員倪安：好，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至於公營的部分，請今天提供給我。另外，有關貨貿簽署的問題，最近我們的官員和中國在圓山大飯店進行兩岸貨貿協議談判，包含加速海關通關速度的部分，請問劉處長知道這件事情嗎？"],["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答復。"],["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不知道。"],["周委員倪安：你完全不知道嗎？你有沒有關注貨貿議題呢？"],["劉處長清芳：這部分似乎與消費者保護業務無直接的關係。"],["周委員倪安：怎麼會沒有直接關係？請問消費者訴訟案件增加的速度如何？有年年增加嗎？","劉處長清芳：有關消費爭議案件的部分，不一定年年增加，需視情況而定，當有食安事件時，案件會突然增加，沒有的話，就只是些微增加。","周委員倪安：我們目前正在和中國簽署貨貿協議，未來就會有中國的貨品、產品輸入台灣，中國是什麼樣的國家、會生產怎麼樣的產品，你們有沒有事先預料？未來有沒有可能因為產品品質不佳，導致我國消費者的訴訟增加？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你們有沒有評估過？處長完全沒有概念，只表示你們是外圍單位，不是直接單位，這樣的行政院消保處處長，讓我覺得你只是在做官而已。","劉處長清芳：不是這樣。因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消費者保護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不論是服貿或貨貿的簽訂，都有其所屬的中央事業主關機關，當然有關貨貿、服貿後端所衍生的消費者權益問題，我們一定會密切地注意。","周委員倪安：所以貨貿簽訂後，也會衍生與中國消費者間的權益糾紛和訴訟等問題，請問處長，我們是否有參與相關的談判或提供資料，並以不侵犯我國的消費者為前提去進行談判嗎？完全都沒有嗎？","劉處長清芳：這是一個政策的決定，對消費者保護端而言，政策決定後所衍生市場的消費爭議問題，才會變成消保處的問題。","周委員倪安：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完全不知情，消保處完全沒有參與貨貿談判過程。如果是這樣，我要譴責你們失職，也要譴責馬政府在簽署貨貿時，根本沒有以國人的立場作為基礎，將讓我國人民權益遭受嚴重威脅。因為這是民生議題，有很多的民生產品會進來，你們是消保處，所有的產品都與消費者相關，但你們卻完全不知情，我不曉得國家到底在做什麼？大家都關心食安，但穿的也不安啊！像前陣子進口一大批用甲醛泡過的牛仔褲等衣服，這些不都是與消費者相關的問題嗎？"],["劉處長清芳：是。","周委員倪安：對啊！但你卻完全不知情，這樣不是失職嗎？你也完全不關心，我完全感受不到你的關心之情，好像那是別人家的事，有那麼多東西就要輸進台灣了，我們以後會變成怎麼樣？我們自己生產的產品都有問題了，更何況是中國。我們看到的報導還不見得是真的，因為「自由之家」發布的世界新聞自由度報告中指出，中國新聞媒體自由度在全球199個國家和地區中排第186位，也就是倒數第13位。當中國發生食安或消費爭議問題時，我們無法透過媒體得知他們是如何生產可怕且有毒的產品來毒害他們的國人，如今這些產品也可能輸進台灣，本席之所以那麼關心，是因為中國政府在貨貿中，還以加速海關通關速度為理由，要求降低中國輸入台灣貨品的實地檢驗項目和比例，除此之外，更允許使用中國政府所發的檢驗證明，或中國廠商簽署的聲明書、切結書來代替台灣的檢驗程序。這真的非常可怕，而我們的消保處處長卻完全不知情，因為他們沒有找你去開會，本席覺得這樣的答復，人民是沒有辦法安心的。我們常常聽到消基會，但它只是個民間團體，處長是公務人員有公權力，本席剛剛唸的資料你都不擔憂嗎？你真的不擔憂在台灣的市場就買得到快速通關進來的中國產品，這些產品只是用廠商的聲明書來證明產品沒問題，我們就欣然接受，吃了之後如果死亡或得癌症怎麼辦？沒關係，我們有全世界最好的健保？","劉處長清芳：其實每一個中央政府機關的業務，本身就涵蓋消費者保護這樣的概念，我相信主管機關在簽訂服貿或貨貿時，一定會將消費者保護這一塊納入，現在相關的事情還沒有分明之前……","周委員倪安：你現在是要告訴我，消保處其實是多餘的嗎？因為其他中央政府機關的業務已經涵蓋消費者保護概念。","劉處長清芳：我們在後市場都已經在加強貨品的查核抽檢驗，將來……","周委員倪安：我剛才唸的資料，你有沒有仔細聽，我還要再重新唸一遍嗎？","劉處長清芳：不用，我了解。","周委員倪安：你不會擔憂嗎？中國政府壓迫我們在簽貨貿之後，要加快海關通關速度，我們也知道目前海關通關速度已經很快了，因為有很多都沒有檢驗就直接進來，簽訂貨貿之後還會更多。","劉處長清芳：是，我們有消保計畫，在計畫裡會請相關的主管機關……"],["周委員倪安：你們處多少人？"],["劉處長清芳：總共34人。","周委員倪安：人夠不夠？做不做事？做事就給人；不做事就裁撤，其實就是這麼簡單，本席等你們的書面資料，處長，謝謝你。","主席：周委員倪安所需書面資料，請一併交給內政委員會。","請陳委員其邁質詢。","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席，今天的開會通知沒有發給國民黨的委員嗎？為什麼國民黨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都沒有來？議事人員有發通知給出席者嗎？為什麼本委員會的國民黨委員都沒有簽到，也沒有登記發言？"],["主席：我在發開會通知的時候……","陳委員其邁：開會通知單有發給國民黨的委員嗎？如果沒發，你就是行政不中立。","主席：今天的會議通知單發文日期是104年11月20日，出席者是本會委員，本會每一位委員都會收到我們的開會通知。","陳委員其邁：我希望委員會能夠查一下，為什麼國民黨的委員都沒有來呢？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主席：中場休息時間，我請委員會同仁去確認我們通知書是否有發送給各出席者？","陳委員其邁：謝謝。請教次長，朱立倫於11月20日提出的社會住宅政策中提到4年要達到20萬戶，他認為這是務實且立即可行，同時也能兼顧施工品質等，希望讓以後住在社會住宅的人能夠滿意。朱立倫是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他一定要參考過去這幾年馬政府重大的施政政策，請問他私底下有沒有徵詢過你或內政部的意見？不是在正式的場合，因為你是政務官，正式的公務往來會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純教：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沒有被問到這件事。","陳委員其邁：他特別提到租屋補貼政策，針對這部分本席在內政委員會也質詢過很多次，你與署長都很清楚，從98年至104年，98年因為沒有選舉，平均核准的租金補貼戶是2萬3,000戶；99年因為五都選舉馬上膨脹到4萬6,000戶；100年因隔年總統大選也膨脹到5萬6,000戶，選後從101年至103年每年2萬4,000戶；104年本來計畫補助2萬5,000戶，因為明年又要選舉了，8月時突然宣布要增加至6萬1,000戶，你們還將申請家庭年收入超過當年度50%家庭平均所得降低到20%，請教到今年11月來申請的戶數有幾戶？你們核准幾戶？"],["陳次長純教：我記得申請的總戶數是五萬八千一百多戶。"],["陳委員其邁：核准幾戶？"],["陳次長純教：這是核准的部分。"],["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除了台南市少數不符合之外，其他……","陳委員其邁：補助的所得標準從原來是50%降到20%，怎麼會增加這麼多到5萬戶呢？","許署長文龍：這是與22個地方政府討論過並應其要求，他們認為……"],["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過去都是所得的50%以下……"],["許署長文龍：從50%分位數降為20%分位數。","陳委員其邁：理論上分位數降，核准的戶數會減少，因為來申請的戶數會減少。今年為什麼會增加到五萬多戶呢？","許署長文龍：因為地方政府也願意拿出本身的經費，所以中央預算沒有增加多少，後來決定乾脆20%分位數全部滿足，這是中央與地方討共同論出來的。","陳委員其邁：租金補貼政策，不是全部由中央補助的嗎？地方負擔多少？","許署長文龍：往年都是中央補助，但是地方政府認為有缺點，經過討論後，地方政府願意出部分經費。","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在講的是中央與地方預算分配數104年的預算數為十三億兩千多萬元，地方出多少經費？","許署長文龍：我們自己推估，不過實際上要視22縣市核定以後為準，原來我們的預算數是12億元，如果要全部滿足20%分位數，大概需增加五億多元，總共17億元，所以地方政府預估要負擔3至5億元。","陳委員其邁：怎麼可能！本來每年平均核准的戶數都是2萬4,000戶，現在要增加到5萬戶，若以101年為例，大概是20億元的水準，所以其他的預算由地方政府來支應。","許署長文龍：我忘了跟委員報告，像台南及高雄原本補貼是4,000元降到3,200元。另外，像花東及離島原本4,000元也降到3,000元，這樣就可以照顧更多人，大概是這個因素的關係。","陳委員其邁：過去我們在質詢租金補貼政策時，並沒有表示反對，現在的問題是補助標準從50%降到20%以下，會影響原來在20%至50%之間被補助的對象，驟然取消，會讓他們在財務處理上出現問題。本席認為，租金補貼政策相關的補助標準不應該浮動，變來變去，也不應該隨著選舉做調整，有選舉那一年就核准比較多，沒有選舉那一年就核准比較少，選後那些租屋者要怎麼辦？坦白講，租金補貼應該統一標準，不應該隨著選舉而有不同的標準、變來變去，應該訂定固定的標準，讓租屋等相關人員清楚知道未來的財務負擔及理財準備，這樣才會有依循的標準，這是第一點。","你說朱立倫講了6萬7,000戶，假如按照原來的補助標準，在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就是五萬六千多戶，所以他這個政策其實是抄襲舊的政策，而且這個政策過去民進黨執政時就有了，對不對？不是這樣嗎？坦白講，租屋補貼並不是不對的政策，但在辦理過程中不應該有太多選舉的考量。因為選舉到的，朱立倫就說要6萬戶，為什麼就不講過去沒有選舉的時候才兩萬多戶？所以我認為有騙票之嫌，你們故意把它壓到兩萬多戶，選舉時再作價，增加到六萬多，好像他提出新的政策，這個我沒有辦法同意，你知道嗎？你們應該計算實際的需求。","許署長文龍：我們本來的政策就是照顧中低收入戶，什麼叫「中」，結果就是，百分之五十……","陳委員其邁：但你們為什麼選舉到了才照顧，選舉後就不照顧了？","許署長文龍：實際上的補助也是20%才領得到，因為他們的分數一定是比較優，所以後來22個縣市政府說這樣沒有意義，壓到20%才是真正的，不要因為申請者眾，拿不到真正的補貼，卻造成他們的行政作業負擔太大。","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從現在來看，租金補貼政策需求人數至少要5萬以上。"],["陳次長純敬：是。","陳委員其邁：我只是在檢討行政部門為什麼在選後就降低到2萬4,000戶，我的意思是，假如需求數大概五萬多，政策評估結果也是五萬多，就不應該在選後降到兩萬多。現在兩萬多，朱立倫宣布參選後，又變為六萬多，好像朱立倫去爭取到這個數目，其實不然，對不對？馬總統在2012年選舉時是五萬多戶，所以這是換湯不換藥的政策，這樣對相關的租金補貼受補貼戶並不公平，會影響到他們的權益，這是第一點。","第二，就租屋平台部分，剛剛有些委員也有就教。我剛剛看了一些數據，從過去幾年到現在，去年是25戶，問題出在哪裏？每年補貼大概1,000萬給這些租屋平台，但媒合成功的數目很少，有沒有檢討過問題出在哪裏？","許署長文龍：這個當然都有檢討過，包括NGO這些……","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你告訴我問題出在哪裏。","許署長文龍：他們說，最後是因為陽光愛心要繳稅，所得稅或房屋稅不適用這些優惠，他們提出這兩個論點，我們內政部也會同財政部朝這兩個在做，第一個是自用住宅部分，這已經做到了，而所得稅減免部分現在在內政委員會，我們也希望能……"],["陳委員其邁：租屋平台政策你們做了幾年？"],["陳次長純敬：試辦兩年。"],["許署長文龍：從102年開始到今年。","陳委員其邁：103年25件，102年幾件？","許署長文龍：102年是個位數，因為剛開始……"],["陳委員其邁：這樣加起來……"],["許署長文龍：35件了。","陳委員其邁：35件花了至少兩千多萬，對不對？媒合35件，花了兩千多萬，平均媒合一件大概80萬。"],["陳次長純敬：那還有做其他的……","陳委員其邁：媒合一件80萬，乾脆拿給每個來的人付租金，這樣反而更划算。"],["許署長文龍：但是因為當時住宅法跟NGO都要求一定要入法。","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至少你們要道個歉，說政策做錯了。之前我問陳威仁，他說這個政策不做，我問你，明年要不要再做？租屋平台還做不做？媒合成功一件的成本平均是80萬，你們是凱子嗎？","許署長文龍：這個法若不修，我們就一定要做，否則我們會……","陳委員其邁：你又歸咎於立法院了，其實是你們執行政策失當，才造成這個結果，你竟然還說是修法的問題，我會被你氣死。","許署長文龍：我們希望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能通過修正，之後再看看執行成果，剛剛幾位委員都在關心這一塊，對於空屋……","陳委員其邁：明年我們還要繼續核准你們租屋平台預算這1,000萬的規模嗎？消保處處長看看這合理嗎？媒合35件，總共花兩千多萬，平均媒合一件花80萬。我是不好意思叫你這個營建署長下台，你知道嗎？"],["許署長文龍：我們的服務有將近5,000份。","陳委員其邁：既然這個政策是錯誤的，就要喊停，對不對？你們要檢討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問題是出在有房子的人不願意提供房子出來，不是這樣嗎？這不是租房子的人有問題，而是屋主不願意將房子提供出來租給這些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對不對？朱立倫為了選舉講，台灣有空屋80萬戶，其中大台北地區有29萬戶，把這些空屋拿出來，就可以解決租屋的問題，台灣是有房子的，並不是沒有房子，所以不用蓋社會住宅。諸如此類的陳腔濫調每年都在講，從馬政府講到現在朱立倫又再講同樣的事情，你們都不解決問題，對不對？空屋不拿出來，你們本來就應解決政策面、法規面的問題，但你們從2012年馬總統連任講到現在，對不對？所以租屋平台的媒合效果不彰道理即在於此，是不是？次長，這個問題真的要好好檢討，假如租屋平台媒合一戶需要花80戶，乾脆停辦，就拿這些錢直接送給屋主，說若提供房屋租給低收入戶，政府一年補助他20萬，搞不好效果比這個還高，你們幫他繳稅金還比租屋平台媒合的效果來得好，說真的。要檢討這個政策，好不好？朱立倫還在講要釋出空屋，這都是空口說白話，講了4年，馬政府在做的事情，沒有一項成功，然後又拿出來炒作，講到住的品質是最好的，房屋的品質沒有問題，你看，合宜住宅不是一樣嗎？桃園的國宅不是一樣的道理？品質就是有問題嘛。所以，次長，這個部分好好檢討一下，好不好？"],["陳次長純敬：是。","陳委員其邁：讓居民能真正住得安心，租屋品質亦能獲得保障。謝謝。"],["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不在場）姚委員不在場。","今日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吳委員育昇、姚委員文智、周委員倪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社經環境變遷，促使房價所得比由91年第1季4.47攀升至104年第4季8.46，於十餘年間倍數攀升。因此，居者有其屋成為迫切民生問題，本席認為內政部應思考強化租賃市場管理機制，以期通盤有效協助民眾解決居住問題。住宅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住宅租賃發展政策，針對租賃相關制度及專業服務，研擬短、中長期計畫。營建署自102年度起先後連續推出租屋服務平臺試辦計畫及租屋服務平臺─你租我管試辦計畫，然租屋服務平臺辦理縣市自6個減少為3個，呈減少趨勢，媒合件數甚少，顯示接連推出租屋服務平臺試辦計畫對協助民眾居有其屋成效有待加強，惠請說明未來該如何完備住宅租賃相關法制，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姚委員文智書面質詢：","1.請教內政部長，是否清楚蔡英文主席和朱立倫的社會住宅政策？蔡英文主席宣示8年20萬戶，但朱立倫說4年就要20萬戶，但內政部卻說10年3萬4千戶，是內政部的效率太低？還是兩位總統候選人的能力比較好？就內政部的評估，4年20萬戶有可能嗎？有一位地方首長2010年曾說過要建18萬4千戶的社會住宅，但是現在只蓋了11戶，是否知道這個人是誰？如果以這樣的效率，如果要蓋3萬4千戶要11,333年，如果要蓋20萬戶更要66,666年，4年20萬戶是否癡人說夢？","2.廣設社會住宅騙局一場？社會住宅相關預算不增反減？","現階段社會住宅的量連1%都不到（表一），而105年社會住宅相關預算卻減少（表二），政府要如何推動社會住宅？","（表一）各國住宅基本資料","（表二）105年度中央政府社會住宅預算編列情形"],["編列單位：內政部　住宅基金","105年度社會住宅預算僅編列10億0642萬5千元，較上104年度編列19億8631萬元，減列9億7988萬5千元，社會住宅推動預算不增反減，較上年度大減近五成，顯見馬政府根本無意推動社會住宅。面對社會住宅需求孔急，國民黨政府卻沒有魄力與決心推動，卻汲汲營營於可出售式的「青年生活宅」，圖利建商攤官的噩夢將再重演？","韓國1990年代與台灣一樣有房價過高問題，但25年後韓國蓋了超過110萬戶、約6.2%的社會住宅，韓國政府建立「公法人制度」成立「土地與住宅公社」，大量建設社會住宅，經費佔中央政府總預算5.7%，還規定拿容積獎勵的建案，17%以上土地要做社會住宅。","3.內政部是否清楚，根據營建署資料台灣的房價所得比創新高？貴黨的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說要把房價所得比降到8倍，但可知道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就是在朱立倫任內創歷史新高？房價已是全民之痛、民怨之首！房價所得比及購屋痛苦指數創新高！政府束手無策？","馬英九執政以來（97年第3季到104年第1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即「購屋痛苦指數」從8.65倍飆升到16.16倍，新北市從7.81倍飆升到13.02倍，六都除了桃園，「購屋痛苦指數」都創下歷史新高（表一）。「貸款負擔率」也創新高，台北市從39.79%飆升至68.63%，購屋者家庭月收入近七成付房貸，新北市也從35.93%飆升至55.27%，家庭月收入超過一半得付房貸（表二）。即使有能力購屋，也只能淪為揹負沈重貸款的屋奴，壓縮其他消費支出苦撐。","（表一）馬英九執政期間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變化情形"],["《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表二）104年第1季六都房價所得比、貸款負擔率暨史上最高紀錄"],["《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4.台灣人住不易：年輕人頭期款存不到、房子買不起；老年人租不到，內政部的住宅政策到底在哪？","(1)請教內政部，是否瞭解想在台北市大安區買房，光是頭期款需要存多少年？（以台北市每戶每年平均儲蓄額為27萬7,397元，若以貸款8成、自備款2成計算，想在平均總價近3,000萬元的大安區買房，光是頭期款，就要儲蓄20年。）就算是房價比較低的老舊社區，包含大同區、萬華區，光是頭期款也需要存10年左右。對年輕人來說，在台灣不只買房難，在薪資所得倒退16年的情況下，就連存頭期款也難。","(2)依照主計處和營建署資料，台灣空屋數接近百萬，內政部租屋平台上線以來，原先目標要達成一千戶目標，經查只有台北市完成10戶、台中市完成11戶，其他縣市租屋平台成效為0，總達成率僅為2%，完成一千戶的目標根本是癡人說夢？","(3).不只年輕人居住不易，就連老人租屋也不容易。內政部是否了解現在社會上老人為了租屋，必須把頭髮染黑裝年輕，再加上房東對於獨居老人較多顧忌，所以獨居老人想租屋更是難上加難。內政部雖然有愛心房東平台，鼓勵房東將房屋租給弱勢族群，但以台北市為例，透過這個平台尋屋的房客，年收入要在138萬以下，身分也需符合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65歲以上老人等項目，以及個人存款不能超過15萬元。日前有個例子，有位聽障的獨居老人，辛辛苦苦的工作40年才存下30萬元棺材本，就因此不能透過愛心房東平台租屋，還好房東很熱心地願意放棄愛心房東的補助，將房屋租給該老人。雖然當初訂立存款額是擔心房東鑽漏洞詐領公益房東相關補助，但30萬的存款在高消費的台北市等於是零存款，所以內政部對於相關法令是否認為有修正必要？","總結上述各項，從年輕人到老人，從存頭期款到購屋，在在顯示著，要在台灣成為有殼一族，真的是困難的挑戰，內政部的住宅政策到底在哪？","5.請教內政部長、財政部，現在租屋族最常碰到電價非以台電電價計算，租客若是申報所得稅會被房東變相調漲房租，新版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雖然有針對這兩項作修正，但對於惡質房東真的有用嗎？政府如何更加保障租屋族權益？租屋補貼對很多人來說是看的到吃不到，以現有規定來講須於戶籍地租屋才能補貼，對很多來台北打拚的年輕人來講，戶籍和租屋處相同已經是很大的侷限，縱使只要在同縣市中找個願意讓您「寄放」戶籍的地方，即可申請，但戶籍變更還有尋找寄放戶籍處也是相對麻煩，政府如何更有效率的讓租屋族獲得補助？","6.內政部應主動和財政部稅務機關配合？","(1)針對房東因房客申請租屋補貼，變相增加租金或是不願意承租，甚至於合約中要求房客放棄申請補助，可透過免課徵所得稅來增加房東承租意願。","(2)針對百萬戶空屋，行政單位如何加速空屋使用率？甚至內政部是否可主動承租，以二房東身分將空屋承租給弱勢民眾？"],["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對象：內政部部長陳威仁、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問：（陳威仁）住宅租賃市場議題","目前住宅租賃市場混亂，民眾搜尋網路、看媒體或路邊廣告找租房，尤其騎樓牆壁、電桿等張貼許多租屋小廣告，製造髒亂，各單位各自為政，始終不見改善；大家碰運氣找房東、房客，碰到惡劣的房東或房客，就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如惡房東張女坑殺房客六、七十人，也有房客惡整，最後都是兩敗俱傷，內政部有無明確的規範機制，如何避免房東、房客受害？","目前有無統計，全國公、民營出租住宅分別有多少戶、容納多少人？包括社會弱勢族群有多少比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興建雙北市五處1919戶從100年推動到現在預計何時能全部完成？中長期未來十年要達到三萬四千戶，有無具體作為能夠達成目標？是否又是一個跳票的政策？增多粥少，將來提供社會住宅給弱勢族群比例百分之十至二十，如何分配達到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程度。","貨貿相關議題","問一　貨貿簽署後，消費者權益保障","首先，本席請問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是否知悉，貴單位將來的消費者訴訟業務量將大幅增加，而且全部是有關於對中國方面的消費者權利侵害案件的業務量。","這兩天在圓山大飯店，我國與中國已經針對貨物貿易協定中的諸多事項達成共識，其中包括海關程序、食品安全檢驗等部分，最重要的是，中國政府將以「加速海關通關速率」為理由，要求降低中國輸入台灣貨品的實地檢驗項目與比例，除此之外，更允許使用中國政府所發的檢驗證明，或中國廠商簽署的聲明書、切結書代替檢驗程序。","然而，相信大家都相當清楚，中國生產或製造的農產品、食品、食物容器、甚至是各種用具等，無論在原料上或是製造過程中，都有發生過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事件。另一方面，中國本身所提出的安全檢驗證明，其真實性也一再被世界各國所質疑。如今，馬政府於簽署貨貿時，不但沒有更加嚴格把關由中國進口的各種食品或產品，還在談判過程中大幅讓步，允許快速通關或是以中國方面的檢驗證明、切結書代替我國實地檢驗。依照中國爆發食品安全或商品安全問題的頻率，若一旦開放貨貿，也代表將大幅增加我國消費者受害的情況。","因此，本席有下列幾個問題想請問劉處長：","(一)針對貨貿協議之將產生與中國方面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的部分，消費者保護處是否有參與相關談判？或是在談判時提出有關這方面的意見，讓我國能夠以不侵害我國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進行談談？或消費者保護處是否有相對應的對策能夠應付貨貿簽署後大量增加的中台消費訴訟？尤其是在我國與中國的消費者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規定都不盡相同的情況下，消費者保護處是否已經具備完善的準備工作？"],["→如果有：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如果沒有：譴責消費者保護處失職，並譴責馬政府簽署貨貿時根本沒有以我國人民為基礎，造成我國人民權益受到嚴重的威脅。以及譴責馬政府居然沒有針對如此重大的民生議題，跟其他部會進行相關聯絡。","(二)上週本席也曾針對食安問題所展開的消費者團體訴訟詢問過消費者保護處。根據貴單位回覆的說法，我國民間目前僅有兩家消費者權益相關團體被授權能夠成為團體訴訟的代表人；然而，若一旦開放中國貨物來台，貴單位是否有預估過消費者訴訟將增加多少比例？就算開放授權更多消費者權益相關團體成為代表人，是否即能夠消化對於中國方面的訴訟量？此外，台灣的消費者權益相關團體是否有能力到中國進行訴訟？還是必須另外聘請中國律師才有辦法進行？","→如果有，繼續追問比例為何？又該如何消化？","→如果回答不出來，提書面報告","→如果沒有，則譴責馬政府罔顧人民權益，逕自進行黑箱貨貿談判，更沒有設立完善配套措施能夠讓台灣人民在權利或健康被中國黑心產品侵害後，能夠獲得應有之賠償或公道。","(三)不僅如此，消費者權益訴訟必然伴隨假扣押等民事程序，先前貴單位是回應本席，都有編列預算，那如果開放中國貨物進口所造成的案件量增加，是否代表著這一筆預算的編列將大幅增加？假設馬政府真的強行通過貨貿，同時也確實因中國黑心原料爆發數起嚴重造成台灣人民權益侵害的食安問題，貴單位明年的預算有辦法應付對中國廠商所進行的假扣押聲請嗎？","→如果有，要求提報告說明","→如果沒有，則繼續改問內政部長陳威仁，在我國國內有關貨貿開放的配套制度均尚未健全設立的情況底下，馬政府為何還能夠與中國方面達成貨貿協議？","(四)之前馬政府開放美牛進口時，就算政府以法律明文要求必須標明產地，但因為最終於消費者消費時，往往無法清楚知悉購買或食用的牛肉產地，所以民間曾經自行製作貼紙公告本店家禁用美國牛肉，讓民眾能夠安心消費。而這次貨貿談判中，是否標註原產地一舉更成為其中相當關鍵之一環，就此，本席有幾項問題想請問劉處長。","(一)消費者保護處是否有在談判過程中，極力爭取這一部分？成效如何？如果最終，我國在這方面讓步時，消費者保護處有沒有任何相對應的補救措施？","→有的話，要求提出詳細報告說明","→如果沒有，則譴責消費者保護處未善盡保護人民權益之責。","(二)開放中國農產品或食品原料進口，勢必將造成我國飯店或餐廳為了降低成本而選用中國方面的食材。然而，一方面消費者可能會受到低廉的價格影響，被迫選擇使用中國食材的店家；另一方面消費者往往無法辨識飯店或餐廳食材來源的情況，或許才是真正必須注意的地方。除此之外，由於中國廉價食材的進口，也將造成對於我國農產品或原料業者的嚴重衝擊，在消費者無法辨識餐廳選用素材來源的情況下，我國一向自居的品質優勢無法彰顯；容易敵不過單純售價上的劣勢。因此，本席想請問劉處長，若馬政府真的強行通過貨貿，讓中國農產品及食物原料大規模進口我國時，能否由消費者保護處統一要求餐廳或飯店，如果使用中國農產品或原料時，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避免消費者在資訊不全時，吃到自己不願意承擔的中國食品安全風險？另一方面，這也不外乎是一種保障我國農產品及食品業者的方法，可以凸顯出我國在產品質量上，較具有競爭力的一環。"],["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內政部為住宅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應負責住宅政策及全國性住宅計畫之擬訂。","全國性住宅相關資訊之蒐集及公布。但內政部對於住宅租賃市場之需求、供給、價格等資訊卻全未掌握，如何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爰要求內政部應於乙個月內研議住宅租賃市場資訊蒐集、統計之方案。"],["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周倪安","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散會。","散會（11時24分）"]],"block_lines":[1,7,7,10,97,118,122,124,126,139,160,161,165,171,172,173,176,177,180,182,186,190,192,193,197,198,199,201,204,205,207,208,210,212,213,215,216,219,220,224,227,231,232,233,234,240,244,245,252,253,258,259,262,270,272,276,277,278,280,283,285,288,289,292,293,295,296,297,298,299,301,304,305,306,307,316,318,321,322,324,327,328,330,332,334,335,337,340,343,347,351,352,354,356,360,362,364,365,366,367,370,375,376,379,383,384,390,391,393,394,396,397,399,413,414,416,420,426,428,431,432,434,441,444,445,446,455,456,457,458,459,466,475,476,481,487,488,490,491,492,493,497,498,513,519,520,521,524,525,527,529,535,537,539,542,544,551,559,562,572,573,574,584,598,599,602],"person_count":{"主席":27,"陳次長純敬":42,"莊委員瑞雄":7,"許署長文龍":15,"李委員俊俋":8,"陳委員怡潔":12,"主席（陳委員怡潔代）":1,"段委員宜康":3,"郭專門委員全慶":2,"王副署長忠":9,"主席（段委員宜康）":1,"王委員育敏":3,"周委員倪安":6,"劉處長清芳":4,"陳次長純教":3,"陳委員其邁":4,"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1,"姚委員文智書面質詢":1,"編列單位":1,"《資料來源":2,"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1,"對象":1,"問":1,"→如果有":1,"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1,"提案人":1},"persons":["主席","陳次長純敬","莊委員瑞雄","許署長文龍","李委員俊俋","陳委員怡潔","主席（陳委員怡潔代）","段委員宜康","郭專門委員全慶","王副署長忠","主席（段委員宜康）","王委員育敏","周委員倪安","劉處長清芳","陳次長純教","陳委員其邁","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姚委員文智書面質詢","編列單位","《資料來源","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對象","問","→如果有","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提案人"],"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星期一）9時6分至11時24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