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8分、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1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明文  李貴敏  葉津鈴  蘇震清  楊瓊瓔  廖正井  黃昭順  丁守中  高志鵬  廖國棟  張嘉郡  邱議瑩  李慶華  翁重鈞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李昆澤  盧秀燕  林德福  呂學樟  邱文彥  陳歐珀  薛 凌  李桐豪  蘇清泉  張慶忠  賴振昌  簡東明  詹滿容  徐欣瑩  王惠美  尤美女  林滄敏  潘維剛  盧嘉辰  陳怡潔  李應元  吳育仁  羅明才  江啟臣  顏寬恒  蕭美琴  鄭天財  黃偉哲  孔文吉  孫大千  周倪安  陳碧涵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人員: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 經濟部常務次長沈榮津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鄭國榮 貿易調查委員會代理執行秘書阮全和 工業局局長吳明機 組長胡貝蒂 國際貿易局副局長徐大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簡任視察尤舜仁 視察黃雅鈴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副司長高文惠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鄭維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志清 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 簡任技正林家榮 企劃處簡任技正傅子煜 會計室專門委員朱寶珠 科長陳昭慧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詹方冠 技正沈宗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組長曾美幸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 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 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研究委員莊枝鳳 主  席:李召集委員貴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 〔經濟部沈常務次長榮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志清、國家發展委員會詹處長方冠及勞動部尤簡任視察舜仁報告後,委員陳明文、李貴敏、葉津鈴、蘇震清、楊瓊瓔、廖正井、廖國棟、尤美女、許添財、詹滿容及李桐豪等11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沈常務次長榮津、勞動部尤簡任視察舜仁、國家發展委員會詹處長方冠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志清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昭順、高志鵬、邱議瑩及張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9億1,595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92億8,628萬元,減列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8,128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6億2,967萬3,000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6億3,467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5,617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資產之變賣3,764萬4,000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0項: 1.鑑於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園區土地出租率(截至104年7月底止)已達99.58%,較102年度、103年度成長,惟查部分廠商已招商確定但尚未進駐,或於進駐園區後未依投資擴廠計畫執行、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未能真正進行投資經營,導致已放租土地及廠房長期空置,顯示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對土地廠房之管理作業仍有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機制,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供需雙方媒合效率,以強化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並將追蹤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2.鑑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各園區103年度整體廠商營業額3,802.97億元,已較102年度減少65.54億元,且區內公司103年度經解散、遷出等資金大於設立、遷入者,而多數園區現況容積率仍低於法定容積率,如截至104年8月底止,屏東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但現況容積率卻僅有69%,使用比率僅23%,是現有各園區內使用比率最低者,顯見園區投資環境有待積極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應針對老舊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強度及使用效益問題,研議加速老舊園區更新再造方案,落實營造產業發展優質環境,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3.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7月底止,園區土地出租率已達99.58%,與102年度96.68%、103年度98.12%相較,顯示園區土地出租率連年上升,惟部分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顯示園區的土地利用尚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應加強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輔導低度利用之廠商釋出廠房,提升閒置產業用地供需雙方之媒合效率,以強化園區土地及廠房之合理運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截至104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廠商之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或承租廠址遭污染等已放租土地面積共計9萬2,384平方公尺,另有部分承租廠商終止租約,卻仍占用園區土地,顯見主管機關對於土地利用並未追蹤,亦未針對占用廠商進行積極處置,造成土地低度利用。爰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重新檢討土地利用計畫,並提出改善方案及針對占用廠商進行處理。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5.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4年7月底止,園區土地平均出租率已達99.58%,較102年度96.68%、103年度98.12%,分別成長2.9%及1.46%。惟出租率雖達近年高峰,然部分已招商確定之投資廠商卻尚未進駐,迄今預計承租卻尚未進駐土地面積共達7.66公頃,降低土地運用效能。爰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強已招商確定之投資廠商如期進駐,並持續追蹤審查,避免造成土地低度利用,致有意設廠廠商無法取得適宜土地。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6.高雄、楠梓及台中等3處加工出口區園區發展多年,平均屋齡偏高,為改善加工出口區園區投資環境,促進產業積極投資,經濟部於102年推動「建構加工區優質投資環境─園區老舊廠房再興計畫」,惟推動至今已2年,以老舊廠房拆除重建為例,高雄、楠梓及台中等3處老舊園區之可設廠土地面積為143.36公頃,拆除重建之土地面積為7.09公頃,僅占4.95%,占園區可供設廠土地面積之比率仍偏低,再興工作之推動亟待加強。爰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加工出口區園區之再興工作,以解決廠商用地之需求。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7.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轄下管理各項園區土地資源有限,廠商經常面臨廠房用地不足的問題,卻礙於各園區之使用容積比率皆有偏低的情況,影響園區土地使用之效能,空間結構不利高科技或新興產業之發展。目前除了楠梓第二園區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其餘多數園區現況容積率皆低於法定容積率。爰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針對各加工出口區容積率偏低情形積極改善,並提出因應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8.加工出口區區內公司103年度設立、遷入之登記資本額為25億7,408萬元,實收資本額15億3,722萬元;同期間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登記資本額為40億2,680萬元,實收資本額22億5,719萬元。解散、遷出、撤銷、廢止資金大於設立、遷入之資金,尤其高雄園區103年度解散、遷出、撤銷、廢止登記之資本額高達24億7,000萬元。顯見園區無法塑造出良好投資環境,吸引廠商進駐。為保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招商工作,完善投資環境,以利國家經濟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9.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大園工業區等19座污水處理廠,103年度因未確實操作及管理污水設備而屢遭環保機關裁罰,受裁處件數甚至較102年度呈倍數成長,顯見未能確實辦理污水處理廠之營運管理工作,且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污)水後產出污泥之去化管道與最終處置設施不足,不僅影響污泥最終處置妥適性,更增加相關處理成本,經濟部工業局應確實追蹤檢討所轄污水處理廠之操作管理問題,並儘速研議改善污泥去化管道與最終處置設施,以落實執行各項污染防治工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強化工業區污染防治管理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10.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自91年度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迄今,因廠商承租後於94至103年間退租,部分土地及廠房退租期間已長達1年至9年,除衍生相關履約爭議外,因退租後導致閒置之土地及廠房面積高達27.77公頃,該分基金投資購置成本達32億0,387萬元,累計相關負擔費用亦高達4,289萬餘元,顯已造成基金相當負擔,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檢討該方案後續處理情形,並儘速研議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有效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強化工業區管理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11.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為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由該基金向銀行借款,投資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發已公告未出售之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出售或出租予廠商,惟因部分廠商退租衍生相關履約之爭議,導致土地及廠房閒置面積達27.77公頃,相關的投資購置成本也高達32億餘元,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研擬具體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儘速予以處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04年度至7月底止,「催收款項」科目餘額計有2億2,615萬3,000元,主要為管理費收入、土地租金收入、廠房租金收入等應收未收之款項,惟該項科目應催收款項金額龐大,且以欠款逾2年以上居多,又2年以上欠款多陸續轉為呆帳。同期間轉銷呆帳後收回之金額僅6萬元,103年度未依規定持續追蹤債務人動向,顯見主管機關未積極催繳,無法維護基金之權益。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加強稽催廠商之欠費,追蹤債務人之動向,以確保債權,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下部分工業區因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或未依規定申報水質、水量及監測資料等因素,遭環保機關裁罰,金額高達2,361萬餘元,顯見該分基金對於轄下工業區之污水處理並未積極監督,而遭環保機關懲處。另該分基金所轄工業區產出之污泥,主要委由合格業者處理,惟國內合格可處理之機構可處理總量不足消化國內實際產出污泥量,影響污泥處理之效率,恐造成相關成本之增加。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改善方案,妥善監督及管理污水及污泥,落實環保亦避免不必要之裁罰支出。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4.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自91年起辦理「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後因廠商退租而衍生相關爭議,惟退租後閒置土地及廠房面積高達27.77公頃,投資購置成本達32億0,387萬元;另截至103年12月底止,該分基金負擔大樓水費、電費、管理費等共486萬餘元,加計履約爭議產生之衍生費用,及承租廠商積欠租金違約金等3,802萬元,累計負擔費用高達4,289萬餘元。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檢討因應方案,並積極追討承租廠商積欠之費用,以維護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5.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下的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因廠商投資案計畫終止或受環評程序延宕,於94年間暫停施工,僅完成東二區造地283公頃,自99年1月4日公告標售,歷經6階段12次標售,均無人投標。惟因該工業區建設不完全,無法立即提供廠商設廠,且現況市場需求不明,預估10年內無法處分任何土地,該分基金亦無法於短期內回收,甚至會增加龐大的利息支出,將造成基金沉重負擔,影響基金正常運作。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因應方案,以避免負債影響基金之永續運作。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6.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維護之工業區共計60處,截至104年6月底止工業區土地租售率雖高達98.84%,然已租售土地仍有225筆,面積338.22公頃之土地尚未使用。其中利澤、美崙、南崗、斗六、雲林科技、彰濱、屏東、屏南等8處工業區已租售未使用土地面積合計280.9公頃,占全部未使用土地面積之83.05%,顯示閒置工業用地集中在特定工業區,亟待改善。在台投資企業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以致於降低投資意願,土地不當使用恐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因應方案,避免潛在投資廠商因土地問題卻步,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17.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維護之工業區計60處(不含雲林離島工業區),截至104年6月底止整體工業區土地租售率為98.84%,雖大部分已租售,惟已租售土地仍有225筆,面積338.22公頃之土地尚未使用,占已租售比率為3.62%,目前企業在台投資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但部分工業區卻有已租售未使用之閒置土地,致有意設廠廠商無法取得適宜土地,爰要求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8.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1年度起支援辦理專案貸款,推動「出口貸款海外投資貸款海外營建工程貸款」、「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及「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等業務,105年度預計貸款7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8億元減少1億元,主要係預估「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需求減少所致;惟查截至103年底,該長期貸款之貸出餘額僅2,851萬5,000元,且101年底至104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僅新增4件,「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更是無人申請,顯見執行成效欠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積極檢討現行貸放機制,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俾利落實政府協助弱勢中小企業之美意。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19.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及台灣育成等5家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15億1,348萬7,000元,惟查截至103年底止,已累計虧損高達2億7,508萬3,000元,而華陽開發及創新工業等2家公司從事投資已處分完竣之信託投資事業更大半為損失,迄今尚未處分之部分投資事業亦虧損嚴重,或全數認列損失、或連續3年度虧損、或累積虧損占實收資本額逾半數,顯見其投資績效欠佳,該分基金應確實檢討其委託投資之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並針對投資策略失當、嚴重虧損者具體研訂並執行退場機制,以減少投資短絀、健全財務管理,落實扶植國內新創事業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20.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達135萬家,已占台灣全體企業家數的97.6%,更創造858.8萬個就業機會,實為支撐國家經濟的中流砥柱;然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卻年年發生鉅額短絀,105年度預計短絀高達4億9,963萬8,000元,截至105年底預計基金餘額71億2,826萬9,000元,仍有累積短絀27億4,697萬元,且查該分基金業務成本及費用為業務收入之11倍餘,部分業務又不具投入產出關係,實不符作業基金精神,如該分基金短絀情形無法有效改善,恐將於10年後耗盡,顯見其財務惡化問題不容忽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審慎檢討該分基金預算配置及財務惡化問題,就該分基金之收支管理及短絀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俾利該基金財務健全發展,長期穩定支援中小企業。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2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962萬7,000元,業務成本及費用5億6,088萬2,000元,業務成本及費用是業務收入的11倍餘,造成4億9,963萬8,000元之鉅額短絀,然104年度預算案中,關於基金無法自給自足、短絀情形無法有效改善等問題,已作過決議,但就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顯見未積極改善,基金年年短絀,將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且也不利於基金之永續經營,爰要求主管機關就上述問題,積極檢討改善,並提出具體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於92至93年度陸續委託兆豐商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及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等5家管理顧問公司辦理投資案之評估及管理作業,惟截至103年度止,實際撥付15億1,348萬7,000元,虧損累計高達2億7,508萬3,000元,投資績效顯然欠佳,爰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投資情形,於1個月內作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置目的在協助中小企業之發展,同時也辦理長期貸款計畫作為中小企業發展之後盾,經濟部應主動協助各企業取得專案性貸款、緊急性貸款及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我國企業亟需轉型,惟截至103年底長期貸款之貸出餘額僅2,851萬5,000元(含1年內到期之長期貸款轉列短期貸款1,370萬5,000元),且101年度至104年7月底止,除「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於101年度辦理4件、1,240萬元外,並無其他新增貸款案件,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偏低,執行成效欠佳。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推廣長期貸款計畫,重新檢討放款機制,以利企業整體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4.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服務收入」2,685萬元及「租金及權利金收入」835萬6,000元,係為育成中心營運收入及土地租金、權利金收入。辦理南科、南港生技、新竹生醫等育成中心之各項費用,列入「勞務成本」共計1億0,732萬2,000元,收支相抵後短絀7,211萬6,000元。鑑於各育成中心營運後廠商租金等收入尚不足以支應實際支出,又育成中心興建成本龐大,營運長期虧損,恐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對各育成中心之營運提出檢討報告,以利育成中心經營之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25.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委託華陽開發、中華開發、創新工業、兆豐商銀及台灣育成等5家公司從事投資,實際撥付15億1,348萬7,000元,截至103年底止累計虧損高達2億7,508萬3,000元,雖有針對各公司營運狀況提供改善建議及視事業情況出脫持股,然而未處分部分投資事業仍連年發生虧損,顯示改善措施仍未見成效,績效欠佳亟待改善。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研議加強改善,以利基金之永續經營,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2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87年度起年年發生短絀,預計截至105年度基金餘額71億2,826萬9,000元,累積短絀27億4,697萬元,恐將在10年內耗盡。中小企業穩健成長,對於我國經濟發展極為重要,然該基金短絀情形持續多年仍無改善,已損及財務健全發展之可能性,甚至未來恐將成為政府財政之負擔。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狀況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尤其針對收支運用與管理監督提出改革方案,以維護基金之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27.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預計貸款7億元。惟查:該基金自81年度起支援辦理專案貸款,截至103年底長期貸款之貸出餘額僅2,851萬5,000元,且101年底至104年7月底止「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僅新增4件,「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則無人申請,為免影響政府協助弱勢中小企業之美意,允宜檢討調整貸放機制,並研議改善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俾落實該計畫預期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黃昭順  李貴敏 28.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短絀,鉅額累積短絀未來恐須折減基金或由公務預算編列填補,且105年度預計短絀高達4億9,963萬8,000元,105年12月31日預計累積短絀高達27億4,697萬元,已損及財務之健全發展,爰要求檢討改善,期有效縮減短絀,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9.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信託投資80家中小企業(截至104年8月底止),已處分36家,尚未完成處分44家,前述尚未完成處分之44家中,或全數認列損失、或連續3年度虧損、或累積虧損占實收資本額逾半數,投資績效欠佳,爰要求建立退場機制,以減少投資短絀。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0.產業群聚向來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亦為我國創新力及生產力之主要動力來源。惟加工出口區103年度竟發生區內公司經解散、遷出、撤銷、廢止之資金首次大於設立、遷入者的情況,顯見園區之投資環境恐已現警訊,且部分園區廠商營業額大幅下滑,亦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管理收入影響頗大。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擬具相關檢討措施,加強對具有關鍵地位之領導廠商進行招商,透過群聚綜效,形成產業共生體系,以招攬更多企業前來投資。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葉津鈴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3億8,060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2億3,56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億5,502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20億4,80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億7,920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0項: 1.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徵收收入─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預算250萬元;另編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預算250萬元,為該基金之全部業務成本與費用,收支相抵後無賸餘。惟目前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業務單純且預算規模小,卻以「分基金」方式存在,徒增編審及行政作業成本,有違立法本意。為提升整體營運績效,爰建議經濟部將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納入母基金管理運用,簡併為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內部作業單位統籌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2.水資源作業基金105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4億0,169萬6,000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514萬8,000元,占售電成本之56.0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著實有限。故於擬議將相關業務委外辦理時,不宜涉及核心業務範疇,除了預算書內詳細說明其必要性外,要秉持撙節及務實原則,並定期檢視其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避免過於浮濫。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提案人:葉津鈴  邱議瑩  陳明文 3.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業務收入」25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50萬元。該分基金業務單純且預算規模較小,又與水資源作業基金性質相近,卻仍個別以分基金方式存在,不僅有違預算法之規範,且增加審查成本。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檢討基金設置,並提交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與水資源作業基金整併可能性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水資源作業基金自99年度至103年度皆有支出超出預算數之情形,5年金額高達42億3,449萬1,000元,以超支併決算支應不足經費幾乎成為常態,又經費超支原因多為重複發生,顯見計畫預算精神並未落實。惟預算係為年度財務計畫,除重大特殊情況外,各項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過去頻繁超支併決算之情況提出說明報告,並將須於106年補辦預算確實補辦,以利立法院之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水資源作業基金105年度編列業務收入72億6,162萬9,000元及業務外收入1億1,897萬2,000元,合計73億8,060萬1,000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71億3,737萬9,000元及業務外費用10億9,825萬1,000元,合計82億3,563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8億5,502萬9,000元。惟水資源作業基金歷年來常有「本期賸餘(短絀)」預算數低列之情形,主要原因為各年度收入低估、費用高估,導致賸餘決算數差異甚鉅,顯見編列未盡詳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檢討預算編列應盡確實,以利立法院之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6.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105年度於「業務收入─徵收收入─保育與回饋收入」編列12億5,000萬元;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編列12億4,950萬元,主要基於「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取(用)水者,收取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對因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權益受限之居民,提供回饋補償。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係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惟部分經費未依規定用於與水源保育相關之項目與業務,有悖專款專用精神。此外,部分地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於水資源保育設施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爰要求水利署儘快研謀改善措施,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保障地方使用回饋金之權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經濟部於96年度依溫泉法設置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其中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為該基金之全部業務收入,編列「徵收收入─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250萬元,並於「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編列全部業務成本與費用250萬元,惟收支相抵後無賸餘。目前「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有限,雖已歸併同一基金,卻以「分基金」方式存在,徒增編審成本,經濟部允宜儘速檢討前開分基金之設置與運作,將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納入母基金管理運用,集中資源、統籌管理,將之簡併為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內部作業單位。以落實基金實質簡併原則之同時,亦可提升整體營運績效。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前開分基金之設置與運作提出具體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超支併決算幾已成常態性,99年度至103年度水資源基金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42億3,449萬1,000元,查其部分經費實際執行均有超逾原定預算之情形,而應屬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營運計畫,亦有未符預算作業體制於以後年度補辦預算情事,顯示其年度業務計畫多未能與預算縝密結合,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均有待加強檢討,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確實檢討改進,加強該基金預算控管及追蹤考核機制,就各項估計數與預算目標差異情形,審核分析其原因並調整收支估測,避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9.105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4億0,169萬6,000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514萬8,000元,占售電成本之56.0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而受託之民間機構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103人之外包費用等所需,然鑑於售電業務委託外包對於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且基金核心業務不宜作為外包業務項目,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就該基金將售電業務委外辦理之必要性,以及委外業務成效評估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其外包業務過於浮濫。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10.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主要是為辦理水庫之發電、給水及觀光,並加強水文氣象資料之蒐集與研判,辦理工程結構物之觀測與淤積測量,督導水庫灌溉區水系統管理,實施防洪監測及設施維護,達到水庫多目標運轉功能目標,然該基金自102年開始便處於虧損狀態,104年度收支短絀6億5,221萬3,000元,105年度收支短絀更達到8億5,502萬9,000元,長此以往不僅危害整體基金收支平衡,更不利我國整體水資源利用,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擬具相關檢討報告,以利基金之運用。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葉津鈴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97億6,629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36億6,830萬8,000元,減列推廣貿易基金「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25億3,799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1億3,031萬7,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39億0,201萬8,000元,減列25億3,799萬1000元,改列為13億6,402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7項: 1.10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有關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500萬元。然查103年度該項費用之決算數僅為1,406萬元,高出2,094萬元,且其中辦理區域經濟整合行銷計畫廣宣經費3,000萬元,毫無細目,編列浮濫,爰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10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有關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1億5,220萬5,000元,其中高達30多億元是委託外貿協會執行。查外貿協會雖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但其預算並未送立法院審查,爰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105年度外貿協會預算書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石油基金係依石油管理法第34條,由中央主管機關向探採或輸入石油業者徵收。雖然基金用途有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然而,其主要補助單位為經濟部所屬之中油公司,等於將徵收之收入又回歸中油公司,這種從左口袋拿出又放回右口袋的方式,實有待改善,爰凍結石油基金105年度所編列之獎勵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補助預算5億5,000萬元之五分之一(1億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近3年度補助明細資料及105年度補助預算之具體效益分析,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10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為我國加入TPP及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編列3,500萬元廣告費用,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就廣告計畫的細項內容、宣傳方式及計畫進度規劃,應公開透明其進度及內容並提出說明。 提案人: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葉津鈴 5.經濟特別收入基金105年度推廣貿易基金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委託培訓國際企業經營班2億3,485萬9,000元,要求應針對中南部增設國企班,應至少配置7,200萬元之預算,並應將預算配置及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邱議瑩  黃昭順  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  楊瓊瓔  林岱樺 6.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用人費用」3,931萬7,000元,雖較104年度預算略減1.13%,仍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22%,編列員額總計74人,包括兼任人員21人及專任人員53人;惟查該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經費57億2,256萬9,000元,其中高達97.53%預算皆係委外辦理業務或捐補助經費,各項推廣貿易工作自辦業務比率明顯偏低,且查基金收支及保管運用辦法並未有配置專職聘僱人員之規範,立法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對於經濟部主管部分亦作成通案決議要求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聘僱人員之依據,爰請國際貿易局依據立法院決議,落實檢討該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7.國際貿易局為協助廠商拓銷新興市場,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現計有15個國家17個城市分別設有據點,可提供便捷之商務辦公基地,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亦編列「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8,353萬3,000元,辦理設立及營運全球60個海外辦事處及據點之人事費用、營運費用、業務費用及旅運費用,然查目前部分新興市場海外商務中心使用情形並不踴躍,諸多據點之獨立辦公室、收費辦公桌或短期免費辦公桌尚無使用家次,國際貿易局顯應積極檢討強化相關推廣措施,有效鼓勵廠商運用各該海外商務中心資源,以充分發揮協助廠商市場拓銷之效益,避免耗置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8.國際貿易局為強化印尼與印度市場開發,透過高層經貿訪問團、籌組拓銷團、辦理採購大會邀請買主來台採購等方式來協助廠商拓展出口,然查2010年至2015年7月底止我國對印尼和印度之出口總額,分別係由2012年51.9億美元減至2014年38.35億美元、由2011年44.27億美元降至2014年34.26億美元,跌幅均逾二成,且2015年出口均為負成長,顯見其市場拓銷成效不彰,且查自2015年起我國又遭遇印尼及印度調高消費品進口關稅或提出反傾銷防衛等不利貿易措施,國際貿易局卻未能及時因應,核有未當,爰請國際貿易局加強檢討其辦理高層多功能經貿訪問團及拓銷團之實質效益,確實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具體研議相關因應作為,以降低我國出口產業衝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經費57億2,256萬9,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減少7,487萬9,000元,減幅1.29%,係辦理各項貿易推廣專案計畫並捐補助產業團體及廠商相關拓銷市場措施,期提升廠商出口競爭力,開拓全球市場。惟根據財政部公布資料指出,截至104年10月為止,我國出口連續9個月衰退,也是連續第5個月出現兩位數減幅度,出口表現持續低迷,104年第4季出口確定衰退,這是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首見。鑑於我國104年出口表現持續惡化之困境,爰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就各項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妥適調整,俾強化我國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0.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33億8,125萬9,000元,興建南港二館。查該計畫原定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因規劃與執行未當,經100年5月、100年12月及103年12月之3次修正計畫後,執行期間延長為97年至105年8月止,總經費調增為72億6,640萬元,調增緣由為物價上揚、申辦建照相關外部審議期程延長與額外新增諸多要求等。惟工程經修正期程後,102年度及103年度再出現工程進度落後情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0.14%及78.58%,104年又因廠商出工人數嚴重不足及發生重大工安事故遭停工,致工程再度延宕。該計畫預計於105年4月完工、8月驗收移交,惟按目前執行進度,建築工程與機電工程多未完成,勢難於期限內完工。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加強計畫控管機制,以改善工程屢延宕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1.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捐助個別廠商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經費8億3,000萬元,其中「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業務」2億元;另編列「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經費1,000萬元,委託辦理相關申請及審查作業。該計畫係自100年度起捐助個別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活動並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相關事宜,旨在鼓勵國內廠商積極參加國際相關展覽,以拓展國際市場。惟100年至104年8月底止,該計畫捐助國內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情形,廠商申請補助經核定後又取消之件數偏多,造成審查資源浪費,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強化申請審核機制,俾改善執行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2.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8,353萬3,000元,包括人事費用4億7,588萬8,000元、營運費用(含辦公房舍及設備租金、設施養護費等)2億6,177萬4,000元、業務費用1億2,020萬4,000元及旅運費用2,566萬7,000元,係設立及營運全球60個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惟參據海外商務中心104年截至8月底止使用情形,總計有187家次廠商使用,但部分新興市場海外商務中心使用情形仍未踴躍,如獨立辦公室之波蘭(華沙)、印度(孟買)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使用家次均為0;而收費辦公桌除日本(大阪)及巴西(聖保羅)外,其餘據點之使用家次亦均為0,且短期免費辦公桌亦有多處據點使用家次為0。爰此,要求國際貿易局應積極鼓勵廠商充分運用各該海外商務中心資源,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以充分發揮協助廠商市場拓銷之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3.推廣貿易基金105年度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經費57億2,256萬9,000元,辦理各項貿易推廣專案計畫並捐補助產業團體及廠商相關拓銷市場措施,期提升廠商出口競爭力,開拓全球市場。根據財政部統計,至104年8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連續3個月出現2位數衰退,未見轉正跡象,累計較103年同期出口減幅8.8%,創金融海嘯以來最大跌幅,爰要求研謀改善對策,強化我國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4.能源局於103年8月1日公告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104年至108年期間能源大用戶(即工業大用戶)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以上。惟能源局統計,截至104年8月3日止,節電目標未達1%之工業大用戶家數計1,304家,約有四成用戶未達節電標準。爰此,要求能源局應針對推動工業大戶節能節電效果不彰積極檢討,研謀改善,俾達成節能省電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5.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3億2,053萬4,000元,其中「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編列4,500萬元,以推動夏月節電期間縣市競賽。然根據能源局資料,102年度至104年度部分縣市政府因人力及期程無法配合,致有放棄提案或未參與競賽等情形。爰此,要求能源局應鼓勵各縣市政府積極參與競賽,並就各縣市所提之計畫內容詳加審核,以充分發揮計畫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6.為因應未來天然氣需求,中油公司已展開第3座天然氣接收站投資及興建計畫,藉由北中南3座接收站分區供氣,以提高燃氣比率並降低未來可能引發之缺限電風險。爰此,要求能源局應配合天然氣中長期需求現況滾動調整我國天然氣中長期需求推估,以符實際。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7.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規定,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但是依其他法律規定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者,免收取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歷年來僅有台電公司繳納,其餘油、電事業都免予收取,顯不合理。由於,電費之計價公式,台電公司相關費用均列入計價成本,因此,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視,台電公司負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費率與其他事業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費率之合理性。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8.石油基金105年度「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3億8,145萬元,係補助工業局辦理政府機關、法人申請購電動汽車或電動巴士。惟查,100年度至102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1.81%、24.7%、24.78%,顯見執行率不佳。爰此,要求石油基金應針對補助工業局辦理「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預算執行率及補助情形不佳之情形檢討改進,以積極推動我國電動車產業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9.為建構低碳家園,行政院於99年核定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推動時程為100年至104年,然而本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已確定無法於104年底達成預期目標。鑑於澎湖低碳島計畫為我國第一個結合各種低碳技術及資源之指標性案例,其主要訴求在於再生能源占比達五成以上,但卻無法按原定計畫期程達成,爰要求相關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經濟部更應提出計畫延宕之檢討報告及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0.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62億0,225萬元,其中再生能源電價補貼48億5,000萬元,包含太陽光電48億2,400萬元、風力發電1,400萬元、生質能400萬元及地熱能800萬元;惟查能源局近年來辦理風力發電補貼成效欠佳,預算執行率及裝置容量皆未如預期,101年度及102年度風力發電電價補貼預算執行率分別僅24.58%及33.48%,而經濟部於103年1月16日訂定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亦無法促使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顯見現行風力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計畫皆需重新檢討修正,方能有效促進我國風力發電之發展,達成提高自主能源及推廣再生能源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21.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62億0,225萬元,其中包含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BIPV)示範獎勵730萬元;惟查該計畫自99年推動至103年底設置件數僅10件,計畫執行率實過於低落,其推動不力或可究因於BIPV定義與建造型式難以了解,然能源局除加強宣導外,更應落實檢討是項示範獎勵計畫申請整體流程過於繁雜、BIPV設置成本偏高等問題,重新研訂相關推動計畫,俾利相關資源投入能有效發揮替代既有建材及建築節能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22.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62億0,225萬元,其中「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13億5,225萬元,針對再生能源之推動,更應採積極作法,爰要求主管機管加強辦理新興再生能源示範獎勵,並將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62億0,225萬元,其中「捐助私校與團體」13億5,225萬元,包含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730萬元。能源局於99年4月29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鼓勵民眾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s,以下稱BIPV),後於103年8月13日修正該辦法,更名為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並將BIPV納入免競標範圍,希冀能提高設置意願。惟據能源局之資料顯示,本計畫自99年推動至103年底設置件數僅10件,顯見計畫執行不佳。爰此,要求能源局應加強宣導BIPV外,亦應簡化民眾申請流程,俾利達到替代既有建材及建築節能效益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4.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62億0,225萬元,其中「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13億5,225萬元。面對未來電力備用容量率可能持續下降之風險,提高再生能源之開發與利用將是政府重要政策,然目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示範獎勵項目過度集中於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其他新興再生能源補助件數甚少,恐不利於再生能源發展。爰此,要求能源局應加速推動各類新興再生能源之開發,以達到增加再生能源供應之來源。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5.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5年度「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共計62億0,225萬元,其中再生能源電價補貼48億5,000萬元,包含太陽光電48億2,400萬元、風力發電1,400萬元、生質能400萬元及地熱能800萬元。由預算配置可知,政府補貼項目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為主,惟風力發電補貼成效欠佳,預算執行率及裝置容量皆未如預期。如101年度及102年度風力發電電價補貼預算執行率分別僅24.58%及33.48%,顯見執行成果不佳。爰此,要求能源局應加強辦理風力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計畫,並檢討相關計畫推動不力之處,以促進我國風力發電之發展,俾利達成提高自主能源及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6.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相關產值高達7,000億元,是我國重點發展新興綠能產業之一,為帶動台灣相關產業發展,爰就經濟部基金補助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計畫之執行,既由政府基金出資補助獎勵,即應以扶助國內產業發展優先為原則,於國內廠商有風機及其基礎結構之製造與施工能力者,經濟部應監督示範業者,依示範獎勵辦法評選原則,優先採用國內廠商,目前已進行之部分,經濟部應督促示範業者遵循,並應於1個月內查明是否違反前述原則之情形,必要時應依示範獎勵辦法對違反原則示範業者進行處置。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27.行政院已於101年2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預計於119年離岸風電推廣目標量規劃達4,000MW,此推動工作將帶動國內離岸風電力海事工程產業發展,爰應以採用國產自主供應產品為優先。為確保國產化之推動,經濟部應配合中長期離岸風力發電推廣目標量,逐年提高我國離岸風力發電海事工程國產化目標,107年國產化目標應達60%以上,110年國產化目標至少應達80%以上,並作為離岸風場區塊開發評選條件。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明文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08億4,994萬1,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44億7,611萬7,000元,減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項下「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密封鋼筒鹽霧腐蝕劣化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究」2,452萬3,000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14億6,900萬元,共計減列14億9,352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8,259萬4,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63億7,382萬4,000元,增列14億9,352萬3,000元,改列為78億6,734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辦理「105年度購置固定資產計編列機械及設備5億2,645萬元,係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經費。」,然而「核一、核二廠乾貯密封鋼筒製造使用鋼材不鏽鋼304L,不鏽鋼304L不適合台灣沿海的高濕度、高鹽分的鹽霧環境,乾貯密封鋼筒易產生應力腐蝕龜裂(SCC)而有輻射外洩問題。依台電公司有關氯鹽沉積量的實測數據乾貯一期為82.9毫克/年,乾貯二期為84.7毫克/年,根據美國核管會實驗結果,每平方公尺累積0.1克氯鹽分就會使鋼材產生應力腐蝕(龜裂),而有輻射外洩問題。爰針對該計畫購置固定資產計編列機械及設備5億2,645萬元,凍結預算1億5,000萬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陳歐珀  田秋堇  尤美女 2.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編列32億4,293萬2,000元,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其他」編列29億3,800萬元係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惟查,本計畫辦理期限長達20年,計畫總經費高達113億元,實屬龐鉅,然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書對本計畫揭露之資訊,皆為簡略說明,且本計畫報院核定本及台電公司就本計畫所為之相關研究報告等皆列密件,致外界甚至立法院均無從得知其詳情,難以判斷經費編製之依據,更遑論評估其成本效益或合理性。且立法院經濟委會員於104年3月16日決議暫停台電公司招標案,且在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前,不得再辦理招標,故台電公司已暫停本計畫之後續作業。爰此,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業務預算29億3,800萬元,予以減列二分之一,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5,172萬6,000元,台電公司擬採瑞典SKB-3方法垂直貯存,然而SKB網站卻顯示「In Taiwan,…,there is a much greater risk of earthquakes,which has to be considered when the repository is designed」(台灣的條件與瑞典和芬蘭不同,例如台灣有較大的地震風險);另美國雅卡山也規劃採水平置放,日本亦規劃採水平置放,採水平置放有利於日後再取出,且水平置放較適於會發生地震地區。爰針對該計畫「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5,172萬6,000元,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陳歐珀  田秋堇  尤美女 4.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辦理「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編列1億3,850萬元,惟此委託調查爭議重大,爰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明細資料及調查之必要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陳歐珀  田秋堇  尤美女 5.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發展功能及安全評估技術」編列8,934萬元,台電公司擬採瑞典SKB-3方法垂直貯存,然而103年5月19日至5月30日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及台電公司赴瑞典、芬蘭考察放射性廢棄物營運設施出國報告中記錄「瑞典、芬蘭目前用過核子燃料銅廢棄物罐之處置概念已經發展更為經濟之水平貯存中,有可能取代垂直貯放,其試驗可長期追蹤及並考慮參與相關實驗。」;另美國雅卡山也規劃採水平置放,日本亦規劃採水平置放,採水平置放有利於日後再取出,且水平置放較適於會發生地震地區。爰針對「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發展功能及安全評估技術」編列8,934萬元,要求應針對「水平置放」及「垂直置放」一併評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葉津鈴  陳歐珀  田秋堇  尤美女 6.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計2億4,361萬1,000元,其中包含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6,454萬2,000元、用過核子燃料濕式貯存回饋金1億0,235萬元及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回饋金1,200萬元。經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為推動核能發電放射性廢棄物貯存作業,增進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與地方之和諧,及周遭居民福祉,訂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然該要點所列示回饋金之運用範圍甚廣,造成日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查核受補助單位運用回饋金時,難以用特定條件或原則要求受補助單位配合辦理。爰此,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修正現行回饋要點,具體明定回饋金運用條件及原則,並督促受補助單位配合辦理回饋金受查事宜,方為妥適。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7.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08億4,994萬1,000元,包含財產收入41億8,918萬1,000元,及其他收入66億6,076萬元。前者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之利息收入,後者係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核能發電量391億8,094萬4,000度,以每度核能發電提撥0.17元計算而來。然依台電公司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書所示,為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前揭年度需分別再增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除役負債利息費用78億9,367萬3,000元、82億2,221萬8,000元,顯見台電公司現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率每度0.17元,並未包含上述「除役拆廠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及「各核能機組除役成本」,現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率恐有失真。爰要求台電公司應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提撥率,以確實反應未來核能發電之除役成本,並於3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五、特別收入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億4,553萬4,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9,592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039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1項: 1.鑑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經費7,550萬元,其地方產業輔導的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惟查截至104年8月底止,國內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者,總計僅31家,且全為實體通路,虛擬通路則毫無進展,顯見其建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之成效仍有待檢討加強,應再積極擴大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之普及化,尤其是目前電子商務市場蓬勃發展,更應強化OPOT通路標章之虛擬通路授權,並加強推動各地方政府參與,以增加全國各地方特色產品之銷售據點,俾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2.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及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惟查該基金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3年度1萬9,808人,105年度更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顯見其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另查有關提升產值或商機部分,自101年度以來已連續3年度達成數均超過20億元,105年度目標值卻僅設定為10億元,顯有過度消極低估情事,核有未當,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實際達成情形,積極檢討調整該基金105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以落實活絡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3.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基金來源2億4,553萬4,000元,較104年度增加2億3,427萬8,000元,增幅約20倍,主要係因增加國庫撥款收入2億3,936萬3,000元,然鑑於該基金餘額持續萎縮,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2億9,406萬9,000元,較104年度餘額減少1億5,002萬7,000元,減幅33.78%,若未能有效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合理規劃財務改善方案,並推動地方產業補助計畫回饋金機制有效運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基金來源2億4,553萬4,000元,較104年度預算1,125萬6,000元增加2億3,427萬8,000元,增幅2,081.36%。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後,歷來各年度基金來源即均仰賴國庫撥款收入,101年度起國庫撥入款金額大幅減少,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導致入不敷出,已連年出現短絀情況,致使基金餘額持續萎縮,推動地方產業補助計畫回饋金機制亦未有效運作,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2億9,406萬9,000元,若未能有效改善基金財務惡化情況,恐影響基金未來運作。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改善基金財務狀況,以達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提升地方就業,帶動就業人數1萬8,000人。(2)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提升產值或商機10億元。然參據該基金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其中就業人數部分,各年度帶動地方就業人數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3年度1萬9,808人,提升地方就業效益日益減弱,105年度則將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另提升商機部分,最近3年度之達成數均遠超過目標值,顯示目標值設定未符現況。爰此,為有效衡量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補助或輔導計畫成效,並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調升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6.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3億9,533萬4,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8,353萬元,增幅26.79%,其中「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及行銷等相關計畫」2億7,485萬1,000元、「其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劃設置之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997萬8,000元及「專業服務費」1億1,030萬元,係透過專業團隊輔導及補助經費挹注等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地方產業之藍圖規劃、在地企業診斷及人才培訓等,輔導地方特色產業建立永續發展機制;並補助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產業及規劃與設置微型園區,落實地方產業在地輔導,期完善地方產業發展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惟部分行政區域高度仰賴政府資源挹注,恐加重政府財政負擔,且不利於健全產業永續發展。爰此,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引導產業永續發展,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輔導資源運作進行檢討,以達成有效扶助地方特色產業自主發展之目標,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地方產業輔導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31處,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尤其虛擬通路授權為0家,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爰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動機制,以提高各級政府機關(構)與所轄營業單位及民間業者參與之意願,俾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自98年由國庫撥款成立,往後各年度基金來源均仰賴國庫撥款,101年度起國庫撥入款金額大幅下降,在無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已連年短絀,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期末基金餘額將僅2億9,406萬9,000元,若未能改善基金財務惡化之情形,將影響未來運作,爰要求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研謀改善對策,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9.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短絀1億5,039萬5,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減少短絀1億5,074萬8,000元,過去5年收支皆為短絀,允宜注意財務收支。該基金推動地方產業補助計畫回饋金機制與各類型補助計畫間之關聯性,未有效運作,無法作為穩定收入之來源,導致基金餘額持續萎縮,恐不利基金未來運作。應研謀因應對策,加強各政府單位提案時規劃回饋機制之可能性,逐步提高財務自主性,俾改善基金財務狀況,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提案人:葉津鈴  邱議瑩  陳明文 10.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經費7,55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幅8.66%),輔導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31家,家數顯少,尤其虛擬通路授權為0家,應再積極擴大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之普及化,增加全國各地方特色產品之銷售據點。爰請經濟部檢討與改進推動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 提案人:葉津鈴  邱議瑩  陳明文 11.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5年度之關鍵策略目標為「帶動就業人數」及「提升產值或商機」。就業人數由101年度4萬4,473人降至103年度1萬9,808人,並將105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調降為1萬8,000人,效益日益減弱;近3年提升產值或商機達成數之顯示目標值設定也未符現況。爰此,應衡酌往年關鍵績效指標實際達成情形,設定並調升105年度具積極性之目標值,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有效衡量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補助或輔導計畫成效。 提案人:葉津鈴  邱議瑩  陳明文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預算項下及「消費提振措施」中有關「補助購置農機具」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之配置及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詢答) 二、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今日會議議程有三項議案,我們針對這三項議案合併詢答。 首先請提案人楊委員曜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提案人楊委員不在場。若稍後楊委員曜到場時,我們再請楊委員曜補充說明提案旨趣。 現在請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就上述三項議題一併提出報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行政院農委會主管105年附屬單位預算,本人特別準備PowerPoint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懇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報告(非營業基金):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14/1041125(定)-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具補助實施計畫(立法院簡報--農糧署)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14/1041125(定)-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具補助實施計畫(立法院簡報--農糧署)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14/1041125(定)-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具補助實施計畫(立法院簡報--農糧署)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14/1041125(定)-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具補助實施計畫(立法院簡報--農糧署)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14/1041125(定)-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具補助實施計畫(立法院簡報--農糧署)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三、針對審查立法院楊委員曜等19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案」部分。 大院楊委員曜等19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案」,其修正重點為凡於民國87年11月12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嗣戶籍遷出後又於民國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活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其漁會甲類會員資格應視為未中斷。基本上,本會同意這樣的修法方向,但是在文字上,我們並不用會員資格視為未中斷,而是建議修正條文內容為: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因為如果漁會甲類漁民資格不視為未中斷,未來對於許多農會與農保業務將產生競合現象,因此,我們所提出的文字修正與楊委員曜的提案目的一樣,這些都是在87年11月12日前所發生的情形,他們的累計年資已超過15年,符合請領老農福利津貼的條件,所以這並不影響整體修法之內容。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蘇委員震清代):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現作以下宣告:今日會議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0時30分左右進行處理。 首先,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請教陳主委有關生技及基因改造食品的問題,在此之前,我先請教您方才報告三大項的相關內容。第一,有關補助購置農機具的部分,農委會強調申請補助不限於農會會員,卻將補助經費交由農會處理,農委會又如何能確保農會未歧視真正的農民?上次本席有機會參與百大青農活動,因而認為政府應給予青年農民鼓勵與協助。倘若這些青年農民並非農會會員又確實有需要申請補助購置農機具,農委會如何確定青年農民向農會提出申請時不會受到歧視,又如何讓這些需要鼓勵與協助的青年農民能夠獲得實質補助?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我們要求農會不能拒絕非會員的申請,若非會員申請補助遭拒,他們可以透過青農輔導系統及各地農糧署專線提出申訴…… 李委員貴敏:但是,主委在報告中載明農民申請補助確實有超額的現象。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李委員貴敏:因為農民申請補助有超額的現象,農會是否以農會會員為優先補助對象?我想,並非農會不予補助,而是農會沒有能力補助,所以陳主委認為農民申請補助超額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不以農會會員資格做為審查依據,而是配合農委會推動QR Code追溯系統、產銷履歷、吉園圃安全農業等項目的生產戶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李委員貴敏:這點我懂,但是,農委會要如何確保在執行過程中,農會不會歧視這些非農會會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有農民申請補助遭農會拒絕,農糧署各分署會有複查動作,我們即可從中發現有無異狀。歷年來,農委會都有提出農機補助計畫,並交由農會執行。 李委員貴敏:請主委簡單說明,你是否有信心所有的農機具補助款不會供作選舉補助使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的。 李委員貴敏:絕對不會?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第一,主要以農民所擁有的土地面積做為申請要件,所以這完全與選舉無關。第二,針對申請超額的部分,我們已增加預算額度。 李委員貴敏:依照農委會各縣市經費分配及申辦情形表來看,各區域的補助內容與金額大不相同,我們當然可以理解其因可能是有些縣市屬農業縣市,農委會不是在今年才首次補助農機具,然就歷年來執行的情形,卻有立委同仁質疑,為何南部某選區農民所分配到的補助金額較少?而且我們今天看到表列的內容與實際情形正好相反,我並沒有要求臺北的補助經費較多,畢竟臺北屬於都會區,但是,就這些農業縣市而言,為何有些縣市分配到的經費比例多到顯不相當,請問農委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第一,我們以配合農委會政策的生產戶為優先補助對象,包括有機農業、QR Code追溯系統、產銷履歷等等。 李委員貴敏:如此說來,嘉義最符合農委會的條件…… 陳主任委員保基:並非嘉義最符合農委會的條件,而是依農民申請需要而定。 李委員貴敏:因為我看到農委會在報告中載明,依各地登記申請情形,機動調配經費優先支援需求殷切之地區。這是依照……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指接受申請補助的案件。 李委員貴敏:對,但是你方才提到,就政策面而言,這也最符合…… 陳主任委員保基:雖然農民可提出補助申請,但農會不一定核准,須依照規定交由農會先行初審,主要因為政府補助……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本席將會持續關切此事,反正我們在事前已經提醒你們,事後我們還會繼續追蹤實際處理情況。 其次,有關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的部分已在PowerPoint第6頁有所載明。上次會議陳主委未列席,由農委會副主委代表出席,當時我們還提醒農委會應注意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的問題,相關補助經費不是把錢直接給出去就好,否則,這會有subsidize的問題,所以你們應該設法鼓勵讓我國農產品健全,而不是直接拿錢去subsidize。請問陳主委,目前農委會的做法是否符合國際的要求?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李委員貴敏:好的。我們回到今日會議重點,有關基因改造的問題。本席相信陳主委很清楚,日前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基因改造鮭魚上市供人類食用,成為全球第一種可食用的基因改造動物。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基因改造鮭魚將於兩年後上市。 李委員貴敏:依照FDA的規定,販售基因改造鮭魚時無需特別標示。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美國自行的規定。 李委員貴敏:基本上,臺灣要求基因改造鮭魚必須強制標示。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李委員貴敏:既然我國必須開放農產品市場,未來這些基因改造食品開放輸入臺灣之後,除了農產品必須強制標示之外,農委會將要求食品在進口前即應清楚標示?抑或是農委會有其他方法可解決此一問題,俾利消費者判別所購買的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鮭魚?依照我國食管法的規定,凡是基因改造食品必須清楚標示。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李委員貴敏:目前繼基因改造玉米和大豆等植物,尚未有基因改造動物─鮭魚,但因日前美國FDA已核准基因改造鮭魚上市供人類食用,且不需任何標示,政府如何確定臺灣進口商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逕自進口未標示的基因改造鮭魚,導致未來臺灣市面上將充斥未經標示的基因改造食品,消費者恐怕無從判別? 陳主任委員保基:第一,基因改造食品進口必須經衛福部同意,方可成為食品,而非經由美國核准,我們就必須進口。第二…… 李委員貴敏:主委,這點我懂。我方才也強調,進口基因改造食品必須依照國內法規執行,但是,農產品在貿易直接進口情況之下,基因改造食品在所在地國並未要求他們標示清楚,或許連進口商都不知情。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但是我們必須要求…… 李委員貴敏:雖然農委會將有所要求,但事實上,進口商並不清楚所進口的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食品。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必須要求買方清楚告知是否進口基因改造食品,若為基因改造食品,就必須清楚標示。換言之,無論美國是否要求農產品應清楚標示,但進口商欲將食品進口至臺灣應清楚標示。 李委員貴敏:我懂,但我的意思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今大豆、玉米等基因改造植物亦是如此,所以這不是問題。 李委員貴敏:你確定這不是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不是問題。 李委員貴敏:現今美國並未強制要求基因改造食品必須清楚標示,連美國在地出口商也無法區分輸入臺灣的農產品是否為基因改造食品。 陳主任委員保基:為了要讓這些產品輸入臺灣販售,進口商必須清楚食品來源。 李委員貴敏:農委會有沒有要求他們先行查證?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現在我們未允許進口商輸入動物基因改造食品,現今玉米、大豆等植物屬非基因改造食品,我們已要求進口商清楚標示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反之,若進口商進口基因改造食品,我們則全部視為基因改造食品。 李委員貴敏:本席要提醒主委,除了玉米、大豆等植物屬基因改造食品已經進口之外,未來動物基因改造食品─鮭魚也有可能在臺上市。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美國動物基因改造食品尚未上市,預計兩年後才上市。 李委員貴敏:雖然陳主委在一開始已做過說明,但本席認為,總不能等到農產品已經上市,屆時農委會才要提出因應措施。即使美國在兩年之後才會有動物基因改造食品上市,但如今他們已經正式公布相關規定。相對地,俟我國加入TPP之後,須開放美國農產品進口,實屬不能避免的國際趨勢,既然這是無可避免之事,農委會應思考相關的預防措施,你們有無因應之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的。 李委員貴敏:囿於時間關係,第二個是有關貨貿談判的問題,這次貨貿談判部分與農委會有關。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李委員貴敏:因為大陸地區食品用藥與臺灣不同,無論是動植物防疫檢疫,抑或是農產品用藥的問題,農委會將如何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用藥必須依照我國的標準…… 李委員貴敏:本席質詢時間已屆。但我要請問主委的是,農委會要如何控制農產品用藥的問題?據我所知,此事攸關法律規定與實施標準,能否請農委會人員於會後向本席解釋?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 李委員貴敏:本席要了解的並非理論部分,我們都知道農產品用藥要管控,你們必須告知本席,農委會要如何達成目標?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問題欲請教陳主委,首先,本席間接從媒體獲知,在這段時間,我國與菲律賓的漁業談判已有具體結果。是不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已經簽了。 黃委員昭順:包括在鄰近區捕魚都沒有問題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鄰近區的問題,後續還會繼續談判。 黃委員昭順:也就是鄰近區的問題目前還沒有談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目前有三個大原則。 黃委員昭順:哪三個大原則? 陳主任委員保基:第一是不可以使用武力,第二是必須快速通知、快速釋放…… 黃委員昭順:換句話說,在與菲律賓的談判當中,雖然鄰近區捕魚的部分還沒有突破,但是大方向都已經處理好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已經白紙黑字寫下來了,不再只是協議…… 黃委員昭順:白紙黑字要不要拿出來給我們看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啊!我們可以送給委員參考,因為外交部都已經公開了。 黃委員昭順:針對這個部分,無論如何還是要感謝主委這段時間以來的努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大家的努力,特別是海巡的實力也是讓大家…… 黃委員昭順:海巡的實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護漁啊! 黃委員昭順:無論是對日本或菲律賓,這幾年都有非常大的突破,這樣的突破是過去幾十年來大家努力的成果。有關鄰近區捕魚的部分,請問主委有沒有把握在多短的時間內完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鄰近區的部分,按照國際公法的規定,其實12浬至24浬是可以協商進去捕魚的區域,可是菲律賓這個國家很特殊,他們有很多島嶼,如果他們把12浬至24浬的區域全部禁止的話,大概會有一整片都沒有辦法進去。針對這部分,菲律賓也同意由我們另外一個工作小組積極去談,1月份馬上就會針對這個問題進行洽談。當初臺日漁業談判針對釣魚台的問題談了17次,所以這個工作小組會持續進行談判,在談判的過程當中,大概就是保持現在的…… 黃委員昭順:是用比較低調的方式去談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然後就是按照目前已經用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合作協議去做,而不是一旦扣住漁船,就變成無限期扣押,那樣做是不行的,現在談好的是快速釋放並快速通知我們。 黃委員昭順:針對這部分,我希望能夠更快獲得我們想要的答案。無論如何,到明年5月1日就算是一個階段,對於主委這段時間在這方面的表現,我想大家都會給予一定程度的肯定,不管明年的選舉結果是什麼,本席都希望能夠明確讓漁民知道我們在這方面的成績。 另外,前一段時間蘇澳地區及全國漁民都不斷表示外籍漁工的薪資及工時計算都產生一定程度的困難,之前我們曾找漁業署長開過協調會,漁業署和勞動部的主張顯然不太一樣,漁業署希望由勞動部修改條文,勞動部則希望在漁業法當中制定漁業專章。我想,如果行政單位依舊各行其是,未來這方面的問題根本無法處理,所以本席在此強烈要求主委,這個問題不應從勞動部著手,而是要制定漁業專章,因為漁業工作和一般勞動工作是不一樣的,他們的工時計算和工作性質都截然不同。請問主委能不能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這個問題?不管這件事是由主委來主導,或是由勞動部來主導,還是必須由政務委員來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請政務委員來協商。個人的意見是認為,漁業的勞動力必須在農委會的法令上去做規範,而不是由勞動部主導;勞動部只是做一般性的規範,包括工時規範在內,但是實際作業時,每個行業都不一樣。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主張制定漁業專章?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管是要制定漁業專章或以其他的方式來處理,我們都會請政務委員來協商。以我所說的農業外勞引進而言,這和一般工廠外勞的管理、引進和工時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要把那一套放在其他產業當中,可能會有一些問題。譬如勞工有工作時數,但農民哪有工作時數?這是一個概念上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漁業也一樣,譬如遠洋漁船開出去之後,漁工必須睡在船上,這樣的工時不知該如何計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問題我們會來處理。 黃委員昭順:漁業署署長主張由勞動部去處理,所以當天的協調會變成各說各話。今天我很高興聽到主委在這裡講的是應該要脫勾,用制定漁業專章的方式來處理。署長現在就站在主委旁邊,既然主委已經清楚說出他的看法,請問署長,你還要堅持當天在協調會上的主張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那天委員已經說兩個部會必須再行協調了。我當天所表達的意思是,就勞動部組織法及勞基法的規定來看,目前相關權責完全是屬於勞動部的。既然委員說兩個部會要再作協調,我也同意兩個部會再來協調。 黃委員昭順:你應該不會再堅持一定要由勞動部去處理吧?剛才你應該也有聽到主委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主委,因為當天漁業署署長很清楚地提出這樣的主張,所以後來我們協調的結果是希望在兩個禮拜之內將這件事情做一定程度的解決。但是剛才聽到主委的答復,我覺得非常高興,因為你真的很清楚每一個行業所面臨的困難,不論是引進外勞、漁工或農工,都必須符合產業的真正需求,同時要瞭解他們的工作性質,如果要由勞動部去處理的話,顯然沒有辦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勞動部也會協助我們解決問題,就像大學助理的工時問題一樣,最後還是變成學習型,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教育部或大學去定義?這樣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因為每一個階段的特性不一樣,就像委員剛才所講的,遠洋漁船的漁工在休息的時候算不算工時?工時的計算是不是一定要從早上到下午,晚上就不算嗎?就像陸上的工時,有人就是上夜班啊!所以我們必須提出適合我們的管理規則,但絕對不能違背勞動的基本條件。 黃委員昭順:當然是這樣,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辦法解決的話,所有遠洋漁業界外籍勞工的問題將永遠無法獲得解決,而且船主會不斷收到紅單,致使他們完全無法經營。剛才聽到主委的答復,我覺得非常好,其實這也不必再透過政務委員去進行協商,因為主委心中已經有定見,同時也知道往後應該要往哪個方向走,所以我們希望能在最短時間,甚至不到兩個禮拜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情,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部分還是要請政務委員跟勞動部一起來協商。 黃委員昭順:你要請哪一位政務委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應該是葉政務委員,他負責農業方面的事務。 黃委員昭順:是葉欣誠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在最短時間內處理掉。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 黃委員昭順:這兩天本席看到新聞,你們要針對農業機具進行補助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是小型農機。 黃委員昭順:這方面的經費大概要花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的預算是2億,但是不夠,行政院同意增加一倍。我非常感謝…… 黃委員昭順:預估這樣可以增加多少產值? 陳主任委員保基:產值是延續的,除了農機的產值之外,農耕的效率也會大幅提升。其實104年農委會自己進行預算調整時,我就已經提出了1億4,000萬的農機補助。 黃委員昭順:關於這個部分,請再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 黃委員昭順:雖然你們對農業有補助,但對漁業方面卻是空的,我認為農委會不能只重農而輕漁,漁業界都在反映能不能將此擴大到漁業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缺工都是小型的,針對漁業、畜牧業及大型農業機具的部分,我們在平常的公務預算當中都沒有相關經費,在此我要特別感謝行政院毛院長,能夠把這部分融入刺激景氣方案之中。 黃委員昭順:你們再去研究一下,如果可以把小型漁業機具也放進去的話,可能會更周延。請你們回去研究之後,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我發現你們的案子都一一擴大,如果農業有而漁業沒有的話,恐怕漁業界會質疑是不是農業比較「大漢」,漁業比較「細漢」,這樣是說不通的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也有對漁業補助但對農業卻沒補助的部分,所以不能這樣講,每個行業都有其特殊的地方。 黃委員昭順:如果要這樣計較就沒意思了,本席希望主委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再研究看看該如何處理,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推出補助購置農機具方案,看起來像是不錯的樣子。其實剛開放申請的時候,在地方上引起非常大的反彈,因為僧多粥少,2億的經費很快就不夠分配了。我記得審查預算的時候,本席也曾問過主委這2億到底要怎麼分配、各農會到底能夠分到多少錢。現在看起來,每個農會所分到的錢似乎都不多,請問主委,將來有沒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所訂的幾項補助標準之下,年底之前購置的全部都會補助。 邱委員議瑩:現在等於只要有去登記的就全數補助,對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的,必須審查合格。 邱委員議瑩:審查的標準是什麼?在農民登記之前,有沒有告訴他們有一些限制和審查的標準作業?你們有通報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邱委員議瑩:各區農會都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邱委員議瑩:這個標準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問題我請農糧署李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蒼郎:主席、各位委員。在這項計畫成立以後,我們對各縣市農會都開過講習會,每個鄉鎮農會也都跟他們講過,而且是以正式公文行文出去,他們應該都可以對外做說明。 邱委員議瑩:請問資格是什麼? 李署長蒼郎:就是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就只有這樣子而已。 邱委員議瑩:也就是說,資格就是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那麼認定是由農會來認定嗎? 李署長蒼郎:對,是由農會來認定。 邱委員議瑩:不是農會會員也可以嗎? 李署長蒼郎:可以,當時就已經特別註明不限農會會員。 邱委員議瑩:所以現在等於是人人有獎囉? 李署長蒼郎:只要實際從事農業,非農會會員也都可以申請。 邱委員議瑩:因為原本的2億已經不夠了,所以你們現在又再增加2億對不對? 李署長蒼郎:對。 邱委員議瑩:再增加這2億之後,等於是人人有獎。根據各農會陳報的資料,南部地區包括美濃、六龜、甲仙等…… 李署長蒼郎:都可以,現在的預算已經超出申請的額度,所以不足的部分都可以補足。 邱委員議瑩:以前你們針對這方面大概只有編列5,000萬的預算對不對? 李署長蒼郎:對。 邱委員議瑩:每一年的5,000萬都會花完嗎? 李署長蒼郎:都會花完,而且都不夠;當時一個鄉鎮大概只能分配到三、四十萬,所以都不夠。 邱委員議瑩:雖然這項政策立意良善,但卻是在非常倉促的情況下推出,而且沒有配套、沒有說明,讓農民一窩蜂去搶登記,在登記過程當中造成非常多誤會,很多農會在執行時也面臨非常大的困擾。未來政府如果要推出類似這種立意良善的政策,都應該事先針對相關配套措施及方案研究做好規劃,而不是倉促說出要提供2億的補助,到底需求是多少?規範是什麼?這些都是你們後來才加上去的。我們在地方上聽到農民怨聲載道,坦白講,這樣的補助也非常少,對農民來講,他們還是有很大的負擔。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他們都申請得很踴躍啊!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當然申請得很踴躍,難得政府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以並不是補助得少或者他們有很大的負擔,然後他們就不要啊! 邱委員議瑩:我並不是說他們不要,現在的重點在於你們能不能多補助一些?他們絕對不會因為補助少而不要,農民最需要的就是這些東西,他們只是希望政府能夠多提供一點補助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希望針對個別補助維持三分之一,然後讓補助的面可以擴大,讓整體農業耕作都能夠上軌道,不要再用很多人力,讓他們省工。其實補助三分之一也是給地方政府一個空間,有些地方政府相對補助三分之一…… 邱委員議瑩:本席說的是,相關配套是不是能夠先做好完整規劃,然後再把政策推出來,而不是像這樣急就章,感覺好像是因為選舉到了,還是因為農委會錢太多花不完,所以才趕快推出補助2億的政策,致使農民手忙腳亂,之後發現經費不足,又從農村再生基金當中挖出2億,用來填補缺口。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例行的5,000萬到1億元的補助都是按照現在這樣的方式在運作,農會也都很瞭解該如何作業。當時有委員質疑為什麼不補助到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主要是因為鄉鎮公所和縣市政府以前並沒有辦過這樣的業務,但是農會有辦過。 邱委員議瑩:這樣我瞭解了,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特別專案討論有關農機補助的問題。為了刺激景氣、提振消費而頒布這項措施之後,本席就曾在此特別提醒主委這可能會變成政策買票,你還記得嗎?結果全國各地政策買票的情況真的很明顯,甚至還有今天公布、明天就全部申請完畢的情形,請問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會這樣子?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是按照耕地面積去分配原本的額度;農機就是要用於農地的嘛! 陳委員明文:針對這次的補助購置農機具,竟然會有今天公布、明天早上去申請就沒有額度的情況,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這方面你們有沒有實際去瞭解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此一需求在某些地區非常高,可是有100個農會登記3個禮拜了,仍然尚未額滿。 陳委員明文:請問這100個農會是在哪些地方? 陳主任委員保基:很多在都會區,但是南部地區也有。 陳委員明文:能不能告訴我哪個地方也有?我只是要瞭解為什麼第二天早上農民要申請時,很多農會承辦人員就告訴農民已經額滿了,我不瞭解,所以要在此請問……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再把資料送給委員,有100個農會尚未額滿。 陳委員明文:請你簡單講一下是哪100個? 陳主任委員保基:永安農會還未額滿,然後番路鄉也未額滿…… 陳委員明文:亂說!你給番路、中埔及竹崎的額度都是120萬,對不對?是不是這樣,署長,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中埔及竹崎是120萬,番路是100萬,因為耕地面積不同。 陳委員明文:現在竹崎、中埔跟番路申請的額度是多少,你知道嗎?你的資料需要重新更新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計算到24日的資料耶! 陳委員明文:好,請問現在竹崎、中埔、番路申請的額度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竹崎五百多萬,中埔180萬…… 陳委員明文:現在中埔已經240萬了,番路也已將近150萬以上。嘉義的情況很清楚,就是農機具的補助需求很高,農委會雖然表示要重新調整政策,但究竟是申請的人都給還是再多給1倍的額度,到現在尚未講清楚,只是把申請的時間拉長,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拉長,照原來的規定。 陳委員明文:什麼沒有拉長,原來的公文所定的期限是到12月29日,現在期限改到2月30日,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本來的期限就是2月29日。 陳委員明文:申請期限是12月29日,然後申請補助款的申請時間是到2月30日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3月10日。 陳委員明文:農委會的公文要求12月申請完成,現在又說可以收到2月,到底時間點要調整到何時?這是農民們的反映。不過農委會今天的報告中寫得很清楚,補助時間是到105年2月29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申領補助的期間延到105年3月10日,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延,本來就是這樣,如果2月28日買,怎麼可能2月29日就補助,農會還要審查的時間,所以有大約兩個禮拜的緩衝期。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重點是你補助的期間嘛!什麼叫補助期間,什麼叫申領補助的期間,請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民買了之後才能向農會申領補助款,而不是農會先給耶! 陳委員明文:對啊!現在你告訴農民補助的期間就是從104年11月7日開始到105年2月29日截止,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申請買的時間跟申請補…… 陳委員明文:對嘛,那是補助期間嘛!但是你的申領補助期間是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嘛,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買完才能申請補助。 陳委員明文:對嘛,所以要先申請再購買,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各鄉鎮的額度有的是120萬,有的是100萬不等,但是現在配額都已額滿,現在農委會告訴農會沒關係再繼續受領申請,到底可以受理到何時?可以受理到2月29日,是不是這樣?可以一直登記到2月29日,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對。 陳委員明文:請問原本配額120萬的農會,現在的上限是多少?你們也沒有講,所以農會就一直讓農民登記。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陳委員明文:什麼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上限。 陳委員明文:現在已經沒有上限了,是嗎?但是今天的報紙報導的是2億再加2億,總共4億而已喔!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啊! 陳委員明文:所以農會以為就是120萬再加上120萬變成240萬喔,你現在的意思是沒有上限,可以一直收,沒有錯吧?是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但是並非農民申請就有補助,還是要經過審查喔! 陳委員明文:這個我懂,你們當然還要審查,我也一直跟你講,你們的審查機制要透明化、要嚴謹,才不會落入所謂的政策買票,我們的希望是這樣。但是目前發生了一種狀況,你的政策跟農機製造業者彼此沒有配合,因此現在農民到農機行買不到農機,請問該怎麼辦?你們的規定是買到農機後才能申領補助耶!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農機行沒有農機可以賣了耶,怎麼辦?現在沒有貨了,比如搬運機都沒有貨了,現在該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貨就買別項啊! 陳委員明文:你說的是什麼瘋話,沒有貨就買別項? 陳主任委員保基:本來就是啊! 陳委員明文:政府推出刺激消費方案之後,現在農民確實有需求,比如搬運機一台十幾萬,政府補助三分之一可補助三萬多,農民覺得很好,因為過去沒有補助,現在有補助就趕快去買,或者一台七萬多的搬運機,政府可補助兩萬多,農民當然很願意購買,但問題是現在農民要買卻無貨可買,請問該怎麼辦?現在農機行已經無貨可交了,請問農委會能否再拉長申請補助的時間?作業上可否再做個調整?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要再改了! 陳委員明文:不要再改就沒效了!我就告訴你農機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怎麼會沒效,沒效就沒有那麼多人申請,那麼多人申請怎麼說沒效? 陳委員明文:我當然知道有許多人申請,但問題是買不到農機,即使那麼多人申請又有什麼用?結果也是空的,你說什麼瘋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就買得到的先買啊! 陳委員明文:農機行現在沒有貨可以交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啦! 陳委員明文:你不就當作我在說瘋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只是反映地方的情況讓你知道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不會再延長了。 陳委員明文:你這個人真的是不得了耶!每次在處理事情,只要是別人說的,你可以一天花上1小時替他處理;只要是我跟你說的,一件事都可以拖上8年,可以拖就盡量拖延過去,就像我現在跟你說這件事,你可以在這裡正式答復我「不可能」「不要再延了」,你又要說「好,我帶回去研究」,農機行現在沒有農機可以交貨,這是一個事實,你們要推出這個政策前也沒有好好地跟農機業者配合,他們當然一下子沒有那麼多農機可以交給農民啊!如此你們補助的美意就落空啦!我這樣講難道錯了嗎?主委,你……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如果有一項農機沒有貨,那就先買別項,反正一個人只能補助一項,而我們補助的農機有13項…… 陳委員明文:在山區種植柳丁、柑橘的農民必須有搬運機,你叫我買什麼別的農具?難道你叫我買割草機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啊! 陳委員明文:你在說什麼瘋話!我種的是水果,你叫我買割草機!說什麼瘋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種水果若不割草…… 陳委員明文:種水果你叫我買…… 陳主任委員保基:14項裡面若有一、兩項貨品不夠,也不至於就說這個政策不行啦!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現在就面臨這個問題了,但你們都沒有好好地處理,你只說照原本的期限就要結束,那豈不是枉費你推動這個政策,否則這個政策不是很好嗎?我覺得這樣很可惜,好意變成壞意,政策推動流於形式。 陳主任委員保基:反正我們做什麼都會變成壞意,你幾乎都可以找到一個弱點來攻擊。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告訴你這件事,這難道不是好意變成壞意?我現在講這些話,我的意思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是壞意,怎麼會額度增加1倍?怎麼會有那麼多需求? 陳委員明文:現在就是有需求,你告訴民眾可以受理到2月29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需求就是好意啊! 陳委員明文:但是現在農機業者無法供貨,無法供貨就無法領得補助款,無法領得補助款,你的補助政策不就是白講的,這不是好意變壞意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啊!那麼多人登記怎會是壞意? 陳委員明文:我跟你這樣講,難道不是好意變壞意嗎?你現在……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麼多人登記又變成壞意? 主席:主委,我認為你的回答不對,待會再換我跟你討論。 陳委員明文:你這是什麼邏輯!這樣差太多,我擔心一件好事會變成壞事,趕快告訴你,請你要緊急處理,難道這樣錯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 陳委員明文:難道這樣錯了嗎? 主席:阿文有錯嗎?阿文沒錯啊! 陳委員明文:你不可以這樣講啊!農委會推出購買農機具補助方案,普遍而言,一個鄉鎮的農機具行個別一項農機的數量大約都只有一台或兩台,現在忽然之間要十幾台,農機行當然沒有現貨可供應,下訂單預定,他說無法立即生產出來,可能要慢兩個月或三個月才能交貨,這部分政府要怎麼處理?你總要想出一個辦法。你說我沒有辦法了,你不買這一項可以買別項,我的需求是這一項,我的需求是搬運機,你叫我去買噴霧機;我的需求是噴霧機…… 陳主任委員保基:為什麼?我等一下跟蘇委員再講…… 陳委員明文:你叫我去買割草機,反正買一項就可以…… 陳主任委員保基:100個人申請補助噴霧機,50個人申請補助搬運車,這樣說一定要等搬運車,噴霧機不行,哪有可能呢?我是對所有的人,不是對一個人…… 陳委員明文:不是,我的意思是不能一體適用,比如山區部分比較需要搬運機,政府提供補助就是希望有需要的農民趕快買,現在你又說不在某個時間點交貨就無法補助,這不是農民的錯啊,這是政策設定的時間有問題啊!我這樣講錯誤嗎? 主席:沒錯。 陳委員明文:接下來…… 主席:還有接下來?後面有人在等呢! 陳委員明文:請教漁業署,你們最近幾天是否特別到嘉義討論有關蚵棚納管的問題,是嗎?你們現在的傾向為何? 主席:請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浮筏式養殖在嘉義縣大概有三分之二位於區劃漁業權之內,當中也有部分浮筏式牡蠣養殖縣政府也發給漁業權,另外有三分之一是在漁業權之外…… 陳委員明文:署長,你怎麼知道浮筏式養殖這部分縣政府已經發給他區劃漁業權? 蔡署長日耀:確實有,我們當天也問縣政府…… 陳委員明文:有嗎?確實有嗎? 蔡署長日耀:縣政府說有。 陳委員明文:這個要查一下喔,現在嘉義縣總共劃了45區的區劃漁業權,大概發放將近七成約3,800張的漁業權,但是目前都是懸掛式的,也就是透過衛星定位的定置式養殖,而浮筏式養殖是會飄移的。目前區劃漁業權是定置式養殖,也就是懸吊式的,而會飄移的浮筏式養殖基本上並未劃入區劃漁業權才對。 蔡署長日耀:沒有錯。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講的是一、兩個個案還是全面性的?如果浮筏式養殖都已劃入區劃漁業權,那事情就解決啦!我要問的是,你為何對漁民說這些浮筏式養殖,縣政府可以就直接再劃定一個第46區的區劃漁業權,我不瞭解為何你會講這句話? 蔡署長日耀:跟委員報告,養殖的漁業可適用區劃漁業權…… 陳委員明文:請問你是否知道何謂專用漁業權? 蔡署長日耀:當然清楚。 陳委員明文:請說明。 蔡署長日耀:專用漁業權係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人入漁,由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申請發給專用漁業權。 陳委員明文:漁業法的規定很清楚,專用漁業權必須由漁會申請,沒有錯吧? 蔡署長日耀:漁會或是合作社都可以。 陳委員明文:由漁會或是合作社申請,沒有錯吧? 蔡署長日耀:對,是的。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很早以前縣政府在劃設區劃漁業權時就已交代浮筏式養殖漁權由漁會申請,但漁會長期不申請,現在區劃漁業權已經劃完5年多,也換照過一次了,你現在又要求縣政府將這些浮筏式養殖納管並再劃一區,請問你為何不輔導漁會將浮筏式養殖業者納管、管理,我們並不反對啊!原本當時我擔任縣長時,我們的規劃就是這部分請漁會管理,我不知道你為何到當地片面地講這些話…… 蔡署長日耀:不是我片面地去講,而是當場…… 陳委員明文:你也知道浮筏式蚵棚會飄移,你認定這一塊就是某人的,但是隔兩天飄到哪裡也不知道,這是無法管理的。你要求縣政府管理也沒有關係,至少你要求漁會把這個海域劃設為專用漁業權,為什麼台南是專用漁業權,為什麼雲林是專用漁業權…… 蔡署長日耀:台南不是專用漁業權,台南是…… 陳委員明文:甚至彰化也是專用漁業權,沒有錯吧? 蔡署長日耀:用它的自治條例,我跟委員報告,它是用自治條例。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嘉義你不採專用漁業權的概念呢? 蔡署長日耀:在嘉義開會當天我們並沒有講要劃設專用漁業權或是何種漁業權,而是當場的漁民明確地表示希望縣政府劃設區劃漁業權…… 陳委員明文:署長……你就給我劃下去就好了…… 蔡署長日耀:那區劃漁業權…… 陳委員明文:當年就是因為懸吊式養殖跟浮筏式養殖不同,所以才會想這部分讓漁會管理,漁會一直都不管,你不提出申請,現在45區的區劃漁業權已經劃完且也已經發證了,你現在…… 蔡署長日耀:跟委員報告,浮筏式養殖採用區劃漁業權,在技術上並無問題。 陳委員明文:你們自從正式提名洪秀柱參選然後又把她換掉之後,現在完全沒有章法了…… 蔡署長日耀:區劃漁業權本來就是漁業法中所明文規定的。 陳委員明文:什麼章法都沒有了,什麼補助辦法也都可以修改,你們今年講的話,明年也可以…… 主席:陳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已屆,會後…… 陳委員明文:反正我跟你講的事情,沒有一次能夠處理好,即使是法令或是辦法已經明定的,你們都可以再修改就對了,所以我才說國民黨政府現在根本沒有什麼可以依照,可以依法辦理,根本就是想要做什麼都隨便你們,我覺得很莫名其妙,莫名其妙到極點…… 主席:請主委會後責成漁業署向陳明文委員好好解釋清楚,並跟縣政府好好地溝通……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幾年之內我們發給嘉義縣政府27次公文,它也不理我們。 陳委員明文:哪一件沒有理你們,請你告訴我。 陳主任委員保基:27次的漁業權啊! 陳委員明文:區劃漁業權劃定5年了,專用漁業權本來就是由漁會申請,漁業法中也是這樣明文規定,懸吊式養殖跟浮筏式養殖並不一樣,大家都知道後者是會飄的,你在會議中這樣講一講,請問現在誰要處理?明明知道這是不可能處理的事情…… 主席:請農委會再跟縣市政府好好地溝通瞭解。謝謝委員。 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政府推出提振消費措施,希望能夠全面照顧民眾的需求,特別是在農民這方面,因此推出補助農民購置小型農機的具體施作計畫。當時大家聽到這個計畫滿心歡喜,尤其中部地區更是迫切需要,所以當政策一公告可以開始登記執行之後我們就立即行動。主委,你有沒有發覺,從你擔任主委以來,這個政策執行的速度最快,有間農會只花19分鐘就把額度到位,而且後面還排了10倍以上。在此情況下,農民們希望立足點能夠公平,只要是希望購買的人都能一視同仁得到政府三分之一的補助。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儘量做到,所以現在增加額度。平時我們就有補助購買農機,因此,我們不希望這次的擴大補助流於浪費,讓沒有需要的人也買來放著。 楊委員瓊瓔:關於這點,主委不用煩惱,因為你們不是全額補助,譬如19匹馬力以下的搬運車售價約11萬元,補助三分之一是36,000元,不是補助11萬元,所以不會有浪費的狀況。 我要稱讚你們,這個政策一實施,中部地區的農會只花19分鐘就把全部的額度到位,速度非常快,而且後面還有幾十倍的人在排隊,但這也表示原本你們補助2億元的額度不夠,經我們一再反映,要體恤民情,要給他們公平的立足點,所以補助又再增加2億元。原本2億元是由農村再生條例的基金支出,請問再增加的2億元由什麼經費支出? 陳主任委員保基:一樣由農再基金支出。 楊委員瓊瓔:這樣增加的2億元就沒有行政院統籌款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 楊委員瓊瓔:全部都由農業再生條例的基金支出,這是本席在立法院擔任書記長時完成的法案,請問你們的時間點要切在哪裡?如果你們的公文發了,農會就都可以收,那麼可以收到什麼程度呢?農會也會怕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2月29日。 楊委員瓊瓔:你要說清楚,是可以一直收案到105年2月29日,還是到這天前要完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3月10號前完成。 楊委員瓊瓔:可以登記到105年2月29日,買貨完成日則是在105年3月10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報銷完成。 楊委員瓊瓔:買貨完成就是報銷,買貨完成日是在105年3月10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現在已經超過2億元了,你們叫農會繼續收,還可以收到2月29日,如果超過4億元的話,請問你們要如何處理超過的額度?農會一直收案,倘若屆時沒有補助,他們就被罵死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明年還有例行的補助案。 楊委員瓊瓔:例行的補助案有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明年的補助案有5,100萬元。 楊委員瓊瓔:一年只有4,000萬、5,000萬而已。請問一個關鍵的問題,剛剛提到農民的立足點要公平,只要在2月29日前提出申請,你們要公開、透明、速審。現在你們提供的額度是4億元,明年度的經費是5,000萬,等於總經費有4億5,000萬,依照目前登記的數量來看,申請補助的額度絕對超過4億元,如果4億5,000萬的經費不夠,對於明年2月29日前依照政府公告條件合法登記、申請補助,並在3月10日前完成報銷的人,你們要如何處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按照當時的實際狀況增加。 楊委員瓊瓔:只要民眾依據公告的條文內容申請,在3月10日前完成報銷、買賣,無上限都可以得到補助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目前是這樣。 楊委員瓊瓔:我就是在等你說「對」這個字。百姓們很期待,尤其是對於補助三分之一這麼熱情,代表著臺灣以農立國的重要性,大家願意努力打拚,所以政府應該要全力支持。 本席做一個結論,原本你們補助小型農機2億元,現在再增加2億元,只要在民國105年2月29日前提出申請,並在105年3月10日前完成買賣報銷,都可以無上限得到政府三分之一的補助款,是否如此?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楊委員瓊瓔:本席希望你們一定要儘速完成速審的過程,讓農民們能夠安心。 另外,本席認為農村再生條例是未來臺灣非常重要的根基,包含所有的食、衣、住、行及休閒,要讓全世界的人進到臺灣就離不開我們的農業。既然我們有10年計畫,請問目前以10年計畫參與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的社區有多少比率? 陳主任委員保基:超過一半。 楊委員瓊瓔:53%。完成培訓課程審定為農村再生計畫社區的比率有多少?12%。這兩個比率如此懸殊的問題出在哪裡? 培根計畫是10年的計畫,我們希望農村再生條例產生的培根計畫、培育計畫能夠落實,目前參與的社區占全國社區的53%,但最後通過核定為農村再生的社區只有12%,本席提出此數據,希望你們能夠按部就班、實事求是。兩者落差那麼大的問題點到底出在哪裡?剛開始時在地方上大家會怕怕的,但是現在大家非常熱情,既然這麼熱情,你們應該要趁勝追擊,為什麼卻會出現參與比率53%和核定比率12%,將近41%的落差呢?請問問題點出在哪裡,是因為核定非常嚴格,還是因為計畫程序太瑣碎? 陳主任委員保基:社區完成農村再生,成為農村再生社區有一定的標準,而且要有非常強的社區共識,加上我們不希望統統有獎,如果是統統有獎,農村再生就只是和現在差不多。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打斷你的回答,「農村再生、先做培根、培根做好、根留農村」這是培根計畫的四大主軸,你們的目的是為了根留農村,如果目前申請的社區有53%,占一半以上,最後培育的結果只有12%,兩者間41%的落差太大,其中必有緣故,你們應該針對這些原因找出問題的根基,是民眾的參與度不夠,或是政府的審核過程太瑣碎等等,而不是只說你們不希望浮濫,這樣對於參與農村再生培育計畫的人不公平。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滾動式的檢討。 楊委員瓊瓔:講這句話就對了,你們一定要且戰且走,好不容易有53%的社區參與,最後卻只核定12%,這樣太可惜了。設置基金的目的就是希望錢要花在刀口上,過程要簡單明瞭,並且能夠做得出來,如果你們訂一些瑣碎的規則,讓民眾連想都不敢想,你們會反而無法培育,沒有結果,所以本席贊成剛才主委所說要滾動式的檢討,而且每一天都要這樣做。數據會說話,53%和12%的差距,難道你們沒有神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我們會檢討,現在有兩千多個社區參與,但我們也不希望只要參加就保證通過。 楊委員瓊瓔:不是保證,而是一定要像剛才說滾動式的管理。關於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的社區參與比率53%和核定比率12%的問題,請你在一週之內提出書面資料給本席,讓我們好好討論,找出其中的問題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回應剛才陳委員明文的發言,如果只能選擇愛喝楊桃汁或愛喝蘆筍汁其中一樣,請問主委要選哪一項?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喝楊桃汁。 蘇委員震清:你喝楊桃汁,我喜歡喝蘆筍汁,這是大家的權利。主委要認真聽,我覺得如果主委有心就不能隨便回答,種橘子或柳丁的農民真的需要搬運機。現在申請的資格是除了會員之外,只要是務農的百姓就可以申請,對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我需要搬運機,所以申請搬運機是我的權利,現在可能因為機器數量不夠無法交貨,但我就是需要這台機器,可是你剛才卻回答:不然不要搬運機,可以買除草機。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剛才的意思是說,不能因為14項中1項機器沒了,就好像整個計畫爛掉一樣,我不喜歡這樣的論證。 蘇委員震清:不是,沒有人說這個計畫爛掉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啦! 蘇委員震清:我希望主委要用心聽,不是這樣回答。你們補助的14項機器中沒有限制農民只能買哪幾樣,要買什麼機器是自己的選擇,你們補助的金額是三分之一,農民不會買來囤貨也不會浪費,因為他們只有一個權利。陳委員說的重點也是屏東強調的重點,有的農民就是需要搬運機,但是廠商無法交貨,沒辦法完成手續怎麼辦?你們鼓勵百姓,沒有搬運機可以買除草機,但是除草機對他來說沒有用,這是問題之一。從頭到尾沒有人說這14項中有1項沒有就好像整個政策都爛掉,這個問題已經浮現,希望你們能夠解決。 另外,關於剛才你回答楊委員瓊瓔的部分,公布後,只過了一點點時間補助就沒了,屏東的高樹按照耕地面積補助120萬,現在有三百多人申請,120萬絕對不夠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三百多萬。 蘇委員震清:沒有,有三百多人申請,申請的金額共兩百多萬,也是超過補助金額。你剛才回答楊委員瓊瓔說這些申請的人都有效,你們現在增加2億元,這個絕對不是回憶,也不是失憶,就是2億。剛才你回答說,如果不夠的話明年還會編列,明年編列的是原本的預算數五千多萬,如果還是不夠,你說會再從經費處理,請問是從哪個科目處理?你們要如何概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是從農村再生。 蘇委員震清:你們動不動就從農村再生拿出經費,一方面我覺得很開心,因為有感覺到農業需要特別照顧,他們真的欠很多資材。還有,剛才你說不希望農民們浪費,楊委員也坦白告訴你不用煩惱,因為政府是補助三分之一,11萬元補助36,000元,7萬元補助兩萬多元,不是全額補助,如果你們是全額補助,大家一窩蜂都跑來了。 現在的重點在於只要申請的人符合標準,全數有效,所以你們無法預估數量有多少,現在的補助款是2億加2億等於4億,而且你承諾明年五千多萬的預算也加進去,如果不夠還要投入農村再生的經費。我想主委沒辦法回答我的問題,因為你也沒辦法掌控數量,這樣你們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 蘇委員震清:政府平常補助的五千多萬不夠,所以難得有此機會,大家都一起排隊,合法申請,你們還開放不是產銷班的農民,不是會員也可以申請,只要有資格就可以申請。因為他真的有此需要,而且平常有很多人在排隊排不到,好不容易有這個機會他也要申請,這樣數量會越來越多,我保證這樣會無法結束,你們要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到3月10日為止。 蘇委員震清:現在還不到3月10日就已經超量了,況且你說今年不夠明年再處理,因此,農會沒辦法踩煞車,他們不能跟百姓說不行,因為百姓會質疑為什麼別人可以自己不行,所以就是要照單全收。 陳主任委員保基:登記到2月29日。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到2月29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預算就再往後延,我不相信會有無限制的人來申請,因為他們不是要買回去放著。 蘇委員震清:你們就是沒有配套措施,當初沒有估算完整的需求量有多少,只是為了急就章,政府的政策怎麼訂,你們就怎麼做。這個現象代表你們平時編列的農機具補助不夠,如果平時的補助足夠,這次的補助農民還要自付三分之二,大家怎麼可能會一窩蜂跑來申請!我是好意提醒主委這件事情。 另外,為什麼這個政策推行後,有人質疑是否為政策綁票或政策買票?你剛才有說到重點,縣政府有辦過、鄉鎮公所有辦過,還有農會也有辦過,但因為你們開放一般百姓與非農會會員皆可申請,人的心都是偏一邊,難道沒有藏私嗎?誰會先知道要補助2億的消息呢?就是這些幹部,他們會先處理。我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很多真正需要的人現在的煩惱是買不到,而你們又再加碼,只要合乎規定,並且受理的都算數,或許不是2億加2億再加上5,000萬就夠了,萬一要再增加5億怎麼辦?你要說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還是又要說從農村再生基金來補? 陳主任委員保基:再來補。 蘇委員震清:全部補足?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那你就乾脆宣示,只要符合規定的人,趕快去登記,政府無限量供應!這樣還比較快,我覺得這樣的態度是不太對。第一,你要讓這些農會好做事,否則就要行文給農會,表示只要申請受理都好,沒有金額限制。我知道你們是好意,但真的是陷入兩難,我要告訴主委,真的要好好思考,只要是能幫助農民的政策,我都贊成,但是後續的配套,真的是要三思。不是一句「從農村再生撥補」就可以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熱區是熱區,在這段期間內,還有100個農會是申請不到的。所以,其實並不是像委員所講的,我們可以由此看出農業產區的樣態……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們覺得現在的樣態是北冷南熱,那在撥補方面是不是應該要做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已經在調整了。 蘇委員震清:你們當初在一開始時為什麼用耕地限制作為補助的比例?你們根本沒有考慮到實際面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原來補助的比例不是用…… 蘇委員震清:當然啊,除了耕地以外,沒有其他的想法嗎?為什麼你們現在看到北冷南熱才想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原來就想調整。 蘇委員震清:你們都是在事實發生之後才想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再問一個問題,之前我曾兩度詢及檳榔廢園的問題,你們說現在要報院,現在這個計畫報院了嗎?即檳榔管理修正方案報院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在會裡面。 蘇委員震清:主委,連你都不知道!我上次問到現在,你們跟我說執行率沒有問題,時間還可能縮短,你們的說法,我都接受,我一直強調的不公平,因為你們說可以,但要求先從山坡地處理要求,基於國土保安的考量,我也贊成,但是你們的執行率並不好。我也說過,這個政策面既然是檳榔三不政策,我也要求你們趕快設法修正,結果第二大的縣市─屏東,你們沒有報上去,因為你們說那個是平地,我也要求你們加快腳步,結果你們到現在還把案子擺在會裡面。 陳主任委員保基:檳榔是這樣子…… 蘇委員震清:主委,你不用跟我說檳榔怎樣,我都跟我們屏東的鄉親說,既然政府擺明了是三不政策,我們希望能輔導這些農民轉型,今天難得有這個廢園,你們的錢也花不完,你們的政策執行得不好,主委,我有沒有說錯?你們跟我說執行率只有百分之一點多而已!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104年是41公頃…… 蘇委員震清:花了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800萬。 蘇委員震清:都好了嗎?不要隨便亂講喔!去年還是今年?去年是一千多萬哦!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申請下來了。 蘇委員震清:我告訴你,我問你們的時候就還沒有申請,當初才幾件而已,現在已經都申請下來了?真是奇怪!好,我要求你們至少要趕快修正,都過一個多月了,你們不是說計畫已經報院了?結果現在還躺在你們會裡面。你們說山坡地要好好處理,這一點我贊成。可是,執行率不好,檳榔對產業不一定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政府推檳榔三不政策,叫大家不要吃檳榔,那政府就要去輔導他,我只要求你們要把屏東列為輔導對象,結果過一個多月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把屏東納入,你們跟我說要報行政院,好,結果,報院一個多月了,年底都快到了,現在該怎麼辦?本席質詢這件事之後,屏東有多少的鄉親等著要申請,你跟我說屏東沒有人要做,請你自己去問問看!我覺得這個對屏東的檳榔真的不公平,因為政府漠視這個產業,但我們希望能輔導其轉型,本席實在是非常痛苦,我的選區有一半都是種檳榔,檳榔價格下跌時,我還不能開記者會公開呼籲大家來吃檳榔,我是「啞巴壓死子」!然後,我要幫忙你們去輔導轉型,結果你們卻是這一副態度!你最清楚了,從高樹到潮州、內埔、竹田一帶都是,我是比誰都痛苦,我要幫你們,你們的態度卻是這樣!不公平啦!我就要看你們何時可以報到院裡面去!今年算不算?你們可以先發一個公文給屏東縣政府,看看他們可否受理廢園的申請,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還是要報行政院。 蘇委員震清:但至今已過了一個多月,還在會裡面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行政院核定的還是以山坡地為優先。 蘇委員震清:但是,都過一個多月了,還在會裡面打轉!這個很重要,本席不講不行。一個多月了都過去了,情何以堪?謝謝。 主席(蕭委員美琴代):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藉由「消費提振措施」剛好來檢視你們提出的有關「補助購置農機具」項目,農委會每年是編列5,000萬來補助農民購置農機具,但就本席所瞭解,你們也都是朝小地主大佃農或有一定生產規模的產銷班及農會來辦理,所以,沒有關係的小農民其實也普遍地無法受惠,這是一個背景說明。我也想瞭解今天你的「消費提振措施」中補助農民購置農機具的經費來源為何?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農村再生基金。 林委員岱樺:農村再生基金原來的設置目的為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除了做農債條例裡面的以外,還兼顧到產業發展跟農業生產的環境,因應人力的老化及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我們這一次就把農機具這一部分也納進去。基本上,這個是非常受到歡迎的。 林委員岱樺:農村再生基金很受到歡迎是事實,理論上,其廣義的認定是促進農村活化,而當初成立農村再生基金的目的就是透過由下而上、協助農村再生社區經由社造改善社區的硬體環境及社區的產業活化而設立,今天你們為了這個消費提振措施而挪用了農村再生基金的錢,所謂的社區產業活化是整個農村產業的在地活化,你們挪用農村再生基金的錢是排擠到農村再生本務的工作,其實你們應該是要動用第二預備金的,無論是農委會或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所謂預備金是因政務之所需、臨時之所需而必須動用第二預備金,而這個提振消費措施很明顯是因為現在的局勢需要促進消費,所以你應該是動用第二預備金,怎麼會直接去挪用農村再生基金呢?沒錯,農村再生基金是很受歡迎……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剛才漏唸了一句─「改善基礎生產條件」 林委員岱樺:這樣的話,定義就很廣泛了,什麼叫做基礎生產條件?那就表示你平時編的5,000萬不夠嘛!而且,農村再生基金平時為什麼不做?過去機具的部分都沒有透過農村再生基金來做?而你現在因為急就章而去挪用這部分,如果你講的因為要去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的話是對的,那你之前有沒有用農村再生基金去正常執行工作,每年除了公務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有。 林委員岱樺:哪一年? 陳主任委員保基:101年開始,農機具補助全部是在農村再生基金。 林委員岱樺:全部?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從101年的3,400萬,一直到104年的1億2,800萬,全部都在農村基金。所以不是說急就章,我們很多…… 林委員岱樺:那我們來檢討,你們補助農民機具生產的硬體設備,到底是不是真的活化農村了?有兩點,根據新聞的報導,原本是依耕地面積分配來補助農機具數量,農糧署官員還告訴農會不要大肆宣傳、「惦惦做」就好,你們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在暗示找自己人、又在綁樁?農民罵聲連連之後,你們改變作法了,放寬到年底,只要農會申請登記,無限量核定,預計5,700萬,包括今天報紙所呈現的,2億花完了還不夠,你們要加碼到4億。你要不要針對這個部分說明一下?是不是只要農會申請登記,你們就無限量供應?另外,這筆錢要繼續追加到4億嗎?額外的費用,全部都是從農村再生基金中支出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林委員岱樺:所以現在你們的農村活化成果已經好到不行了,為了響應這種急就章的政策,4億全部花在農機具的補助上,農村再生部分已經沒有什麼事可做了?農村的生活、生態、生產部分完全都不用推動了,只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怎麼會不用呢? 林委員岱樺:經費可以讓你們這樣急就章地花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一年的預算有150億,用於農村再生的部分,我們都花到90幾億而已,也不能浮濫。 林委員岱樺:在2個月這麼短的時間內,現在是11月,1月16日新的國會就要選出來了,剩下短短50幾天,你們就這麼把4億花完了,這樣對嗎?農村的生活、生態、生產部分完全偏重在一個小小的科目,2個月花了4億!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不是…… 林委員岱樺:而且你證實了,此刻的質詢你是說會加碼到4億,只要農會報上來,無限核定,這個對吧?對於我的質詢,依剛才你的說法,你是認同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限期裡面,還是原來的作業,對於委員一直講的「急就章」這點,我們用農村再生基金執行中小型農機具方面的政策,今年就有1億2,000萬,不是急就章,我們發現到一、兩千萬還是不夠,所以提出2億,沒想到大家的回應這麼熱烈,所以請求行政院核定再增加2億,而不是從來沒有做過,今天才來做這個事情。 林委員岱樺:不是急就章,好,這是你講的。今天本委員會發生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爆量,表示你們之前的分配是有問題的,如果需求這麼大,為什麼每年的經費還是編那麼少? 再來,不要忘了,這個經費是為了振興國內產業、刺激消費,補助購置農機具刺激了農村的什麼消費、提振了什麼經濟?我們只看到農民向賣農機具的商家消費,那也沒關係,但根據你們的表格,顯示有哪些噴霧劑的馬達以及3萬元以上須通過性能測定的機型參考表,很多都是日本進口的機型,所以這次的提振消費也就肥了廠商、日本,廠商方面,如果是國內的業者是沒問題,但大部分的機具都是日本進口。 陳主任委員保基:80%是國產的。委員可以先問我們,不要在這裡說都是進口的。 林委員岱樺:既然你們要提振消費,怎麼還有20%是進口呢?這是不對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採購方面沒有辦法這樣限制…… 林委員岱樺:那你們怎麼提振消費?針對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負擔三分之二。 林委員岱樺:今天你們是要提振消費,那產業面……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以80%的國產機具為主要來源,如果要限制,就像剛剛委員指正的,這個不能買就要買別的,那我們叫他們全部不要買進口的,都買國產的,這樣也不行啊! 林委員岱樺:為什麼不行?你看日本跟韓國是多麼地愛用國貨,只有台灣人才會這樣子,當然要用國貨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剛剛說搬運機不夠,那就買別的,也是被罵啊!現在要買進口的,你說不行啊! 林委員岱樺:蔡英文主席提到,未來的政府就是產業思維的政府,各部會、各部門所有的公務花費,以及能夠在國內製造、研發、消費的部分就百分之百以國內為主,推動相關政策。台灣有沒有研發農機具?有,你應該跟經濟部討論,農機具的研發是灰色地帶,農委會只針對國產部分稍微有補助,這是之前也在做的,但經濟部門對農機具部分有沒有專責單位、予以重視?也沒有。工研院或相關財團法人,其實是沒有人重視這個區塊的,所以在工業、產業的研發部分,你們應該去結合經濟部,我們希望你們的這個政策不是只針對農民,後續要帶動農機具研發以及這當中的生產鏈,能夠有一個活化的循環,這才是正辦!今天你還義正辭嚴的說我們還有20%是補助日本進口的部分、這是合理的。身為台灣的農委會主委,你還講得出這種話,沒有百分之百支持國內農機具業者,讓他們的產品回歸讓農民使用!這就是本務,但你怎麼還會信誓旦旦說我們要補助日本廠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要用義和團式的這種講法…… 林委員岱樺:沒有,這不是義和團式,是你根本沒有產業思維! 陳主任委員保基:動力噴霧機有日本的,也有台灣的,台灣的占大部分,但農民負擔三分之二,我們沒有…… 林委員岱樺:心有台灣的話,在政策上你們就知道要用台灣的產品,你們根本就沒有跟經濟部合作!反正你就要下台了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啦!沒關係,以後如果…… 林委員岱樺:你心不向台灣,向著國外,那我也沒話講,本來就要做下台的準備啦!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農村再生基金,事實上都市周邊這些國家公園的農業地區都已經包括在裡面了。照道理來講,在國家公園裡面的這些農業地區,尤其又位在都市周邊,它們應該是休閒農業、富麗農村、農民直產直銷最好的典範地區。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 丁委員守中:但是,新社有花海節、彰化田尾有公路花園,那邊相關的民宿、地景地貌、鄉間咖啡屋都做得非常漂亮,而在都市周邊,拿我的選區來講,陽明山國家公園裡面反而都是簡陋的寮棚,沒有相關的休閒設施,就是一張草席擺著蘿蔔等農產品在路邊銷售,還經常被國家公園的警察驅趕。這一方面,我們在想農委會能夠幫國家公園裡面的這些農民多做一些什麼,能不能讓農民有更好的市集,農產品可以就地直產直銷?我們到歐洲去,看到很多路邊的farm,它們就是在農業區裡面,甚至也在國家公園區裡面,有農產市集、小型觀光農市,遊覽車可以停在田邊,他們搭一個臨時帳棚,帳棚也非常新潮時髦。為什麼在這方面農委會不能多做一些事情,跟國家公園處協調一下?兼顧國家公園景觀,同時又能照顧到國家公園區域裡面的這些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大台北地區全部是屬於都市計畫區,都市計畫區裡面要參與農村再生須地方政府核准,因為農村再生大概都是非都土地的區塊比較多,…… 丁委員守中:可是審查農村再生條例的時候,政府把國家公園裡面的農業區也放進去了啊!陽明山國家公園涵蓋新北市和台北市的農業區,這些地方你們應多加重視,而且……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和台北市農會去看過幾個地方,並沒有找到合適的,所以我們會繼續努力。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與其要政府來找,還不如請當地的里長幫忙,他們願意整合。除了本席選區陽明山國家公園裡面的農民,台北周邊也一樣,你去問台北市農會李理事長就知道,我們有海芋、綠竹筍、茶葉、茶花、草山橘、山藥和南瓜,這些都是都市周邊的產品,協助他們進行產地直銷並舉辦更多觀光休閒的農業市集都是政府應該做的,這樣才能改善農民的生計。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委員對這一塊非常關心…… 丁委員守中:我過去一直建議農委會在都市周邊,尤其是國家公園裡面的農業區域成立觀光休閒農業特區,並進行重點輔導,結果現在新社的花海節和彰化田尾的公路花園都比台北陽明山的地景、地貌要漂亮得多。陽明山國家公園是國人到訪最多的國家公園,你們應該照顧裡面的農民才對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努力,但是國家公園和新社不一樣,新社很多都是非都土地,所以這一點…… 丁委員守中:國家公園裡面也有很多不是都市的,而是農業的、管三、管四的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雖然是農地,但它是都市計畫裡面的農地,還是要經過…… 丁委員守中:那你更要跟台北市政府協調,不能坐視不管。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我們會跟市政府一起來輔導幾個農村再生…… 丁委員守中:這些農民跟我們反映,希望農委會能照顧他們的生活需求、居住環境改善和產品的銷售。他們也是農民,也歸你們管、歸你們照顧,請問你要怎麼照顧他們呢?外人可以去那邊蓋豪華的農舍,可是農民要將漏水的老舊農舍加頂、加蓋都不可以,這樣公平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要視個案來處理。 丁委員守中:這樣的案例太多了,你們應該和國家公園及台北市政府做整體協調,讓都市周邊的農業區,尤其是國家公園的部分往觀光休閒農業的方向發展。他們的販售方式幾十年來都沒有改變,就是在路邊擺一張草蓆,上面放著一些農產品。政府一直說要輔導他們,結果呢?有沒有好的市集?為什麼不許他們像歐洲一樣,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個臨時性的、可以拆走的寮棚或新潮美麗的帳篷?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地做產銷設施是可以的。 丁委員守中:那你就要去協調啊!現在他們不滿的地方就在這裡。再者,國家公園裡面的農民也是農民,他們也有資材室,可是他們的資材室不可以設廁所,難道要他們隨地解決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啦、可以啦! 丁委員守中:這些問題要幫助他們解決啊,我們協調了這麼久,農委會應該要出面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丁委員守中:都市周邊,尤其是國家公園裡面的觀光休閒農業特區你們準備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先把地點找出來,然後從這個地點所在的聚落來跟台北市政府講,我們來做農村再生。 丁委員守中:以台北市周邊來講,你就應該召集相關農會,一一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木柵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丁委員守中:對啊!木柵的茶園就很漂亮,他們的茶有自己的特色,品茗的地方也很漂亮、新潮,還可以把自己的建築物蓋得很美麗。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陽明山在國家公園的劃定區裡面,所以受到非常多的限制。 丁委員守中:所以你們現在就應該兼顧國家公園地景、地貌的景觀改善和農民的需要,著手去進行協調,不能讓當地農民像幾十年前一樣,在路邊陰暗的寮棚中販售自己的產品。農民的生計要由誰來照顧呢?管三、管四,處處都管!對動物的保護都比農民還好!這樣農民怎麼會甘心呢?所以農委會要出面啊!你看國外就有在自己的農地上販售草莓、藍莓和新鮮蔬果的臨時的farm,人走了就拆掉,全部回歸為農地,陽明山的農民為什麼不可以在他們自己的農地上這樣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沒有禁止啦! 丁委員守中:現在就不行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國家公園不行。 丁委員守中:那你就要去協調啊,不然那邊的農民生計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請委員找內政部國家公園的相關單位和我們一起來談。 丁委員守中:我們已經找了多少次,重點是政府之間自己要去協調啊,你們農委會要去找主管國家公園的營建署和內政部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來跟陳威仁部長報告這件事情。 丁委員守中:這些農民的生計你們一定要照顧。都市周邊就是要發展休閒農業嘛!要怎麼讓休閒農業的設施、景觀更漂亮,更符合現代的需求,讓農民的居住環境得到更多照顧?國家公園裡面有這麼多維護相關設施的工程,是不是可以照顧在地農民,讓他們優先承包?這樣才公平嘛!現在限制他們這個不可以做、那個不可以做,連住家屋頂漏水都不能加頂、加蓋,這不公平啊!以美國的國家公園為例,針對相關的休閒遊憩,都是優先聘僱裡面的農民,或者讓他們優先承包,以合作社的經營型態出現,所以你們應該去輔導才對。什麼叫做富麗農村?什麼叫做生活、生態、生產?國家公園管理處沒有經費,你們有農業發展基金,就應該幫忙出這個經費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可以出,但是他們的一些規劃必須做合理的調整。 丁委員守中:現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有這麼多休閒遊憩和餐飲的需求,有關污水排放的問題,農委會就要幫忙出一部分的錢,這樣就不會有污染的情形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邊的限制非常的多。 丁委員守中:像彰化田尾,他們就有小區域的污水排放設施,為什麼你們不能也在陽明山幫忙出錢做相關設施?這樣他們可以基於休閒遊憩的需要集中在一起,也可以存活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來跟內政部協調。 丁委員守中:希望你們可以針對這方面提出具體的計畫去和內政部協調,並編列具體的經費。你們有這麼多經費,就應該用在國家公園裡面、都市周邊的農業區。你們說要照顧農民,結果一走出都市、進到我們鄉下的國家公園裡面,就看到最窳陋的地區,顯見你們並沒有予以照顧,而且限制還這麼多。針對這個部分,請主委跟我們跑一趟,去地方上看看實際的情形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也常常自己跑。 丁委員守中:自己跑沒有用,我把當地的人找來,你們跟他們一起座談就會知道。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丁委員守中: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補助購買小型農機具在農民之間應該是頗受好評、是有用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有需要的農民並無法全數受惠,所以這部分應該是農委會後續要注意和處理的。 補助購買小型農機具的本意應該是要提升農民的整體競爭力,包括全球化和未來可能要面對TPP和整個農業環境的改變,政府確實有必要在這方面協助農民。 除了農機具的提升和投資,本席認為還有很多其他的面向可以配套思考,例如現在有很多新型態的農機具,農民也願意進行投資,以改善自己的收成和競爭力,尤其是面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的推廣,農作面積更大,人力也相對減少,因為農村人口老化,事實上,現在東部有很多都是租用大面積的國有地,像西瓜農普遍都是租用國有地,而且面積相當的大,但是在農機具等資材存放空間上,目前是受到限制的,尤其是國有地的部分,當然這些限制的本意一方面是避免違規,即避免資材室又變成新型態的農舍或是其他的用途……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那是租用國有地。 蕭委員美琴:租用國有地目前在資材室面積上是有限制的,這就是我要和主委探討的問題,比方說有一些新型、大型農機具,一個20坪的空間放一台機具就差不多滿了,所以若有一台以上,有時就必須用切結的方式或是嚴格審查其用途……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來看看是否可以比照私有農地…… 蕭委員美琴:看看可否跟國有財產署協調一下,相信這對實際從農者來說將會是有幫助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些大型農機具,全部都是進口的,台灣目前還沒有辦法做。 蕭委員美琴:的確,像日本就花很多精神來研發這些農機具,其實有些農機具是很昂貴的,像翻土機、青割玉米採收機等相關機具,有時一部就要好幾百萬,所以將其存放在資材室,其實是有其合理性的,因此,關於20坪空間的限制應該做一些放寬,至於用途的部分,還是應嚴格規範,避免濫用的情況發生。 再來,除了對小農有實質幫助的農機具之外,一些農民所需要的加工設施,像我們一直在談二級產業、三級產業,甚至要把整個產業鏈串連起來等等,事實上,東部和西部不同,西部是工廠林立,但是東部還是相當缺乏小農可以加工的地方,所以很多都是家庭式的小農加工,然一些加工設施的成本也是滿高的,所以未來若能考量給予這些小農農產品加工設施相關的補助措施,相信對農民來說也是有幫助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就有在做一些補助計畫,但是金額並不大。 蕭委員美琴:每個地方的產品和需求都不太一樣,也許可以請農改廠研議一下,比方說前十項加工產品在機具的需求上大概是什麼樣子,然後來做一個通盤的考量及檢討,看看是不是要在加工設施上也給予相關的協助? 陳主任委員保基:像花東地區的有機小農,我們是希望他們能夠集中,變成所謂區域型的。 蕭委員美琴:我也是做這樣的主張。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是很多有機的農民只信任自己但不信任別人。 蕭委員美琴:沒有錯,所以需要公部門更積極來整合。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樣一來效率就會很高。 蕭委員美琴:讓其達到一定程度的經濟規模,相信對投資效應、回收及成本效應等方面也是會有幫助的,不過這需要更積極來推動,目前這部分尚未促成,我也知道中間困難重重,但這對整個區域農產品附加價值的提升是一個很關鍵的部分。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我們的策略就是讓其成立共同品牌,就像壽豐印象,這樣一來,那一群人就會共用一個東西。 蕭委員美琴:我對壽豐印象相當熟悉,過去也曾拜訪他們很多次,雖然他們看起來做得很成功,但是也面臨很多的障礙,包括其產品的加工設施,比方說向農民收購很多的南瓜,打算加工做成南瓜冰淇淋,可是南瓜有一定的存放期限,加上沒有加工的廠房及設施,如此一來,加值的空間就受到限制,所以就只能販賣作物的成品,無法販賣加工產品,所以這部分有很多是我們可以再加強協助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已經有開始做一點了。 蕭委員美琴:其實也可以跟那些青農來合作。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蕭委員美琴:所以加工設施以及整個區域的整合,希望你們能夠多用一點心,包括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農委會、內政部主管的合作事業等,來做一個跨部會的合作。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有原民會的特色產業。 蕭委員美琴:對,這都需要共同來納入,甚至在花東基金中來弄一個專案,畢竟花東基金也認同一定要有一個跨部會的專案,專責處理農產品的加工。 陳主任委員保基:花東基金針對有機產業這部分,4年來一共有將近5億確實是投入在這一塊。 蕭委員美琴:花東基金投入在花蓮的部分,其實還未達到方才主委說的5億,有的則是公部門投入的,或是其他…… 陳主任委員保基:104年的部分已經有了。 蕭委員美琴:這應該是剛剛才核定的,所以是下個年度才會用得到,總之,本席樂見你們願意去核定及支持,而未來不只是經費上,方才主委談的信任問題也是一個很大的關鍵,包括如何整合農民之間相互合作的平台。 另外對於在地加值有幫助的部分,其實也可以從公部門來協助,就是在地的檢驗機制,除了有機農業,灌型農業的需求也是一直存在的,對於灌型農業,包括農藥的檢驗等,目前有些地方的蔬果合作社就自費弄一個小型實驗室,以提升其產品在市場的公信力,然這畢竟不是經公權力所驗證的,所以你們應主動去輔導及協助,以降低在地驗證的成本並提升其公信力。據了解,目前很多會外包相關驗證單位來做,但並不是每個縣市都很完整,所以希望東部在這部分能夠加強,如果有蔬果運銷合作社願意來做,你們就可以輔導、協助他們,讓其達到具公信力的驗證標準及capacity,包括科學器材、相關人力的訓練以及整個驗證系統的建置等,否則這部分需要的成本真的很高,像有些驗證甚至要聘請外地的公司來做,這時就要負擔其交通費、住宿費等,而且驗證並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了,從土壤、水質、農藥殘留等,程序可說是很多,這樣逐次下來,所需成本可說是非常的高,而且不只是農業,還有漁業,像東部有很多黃金硯的養殖,其水產品及水質的檢驗,居然是要送到屏東來做,光是來回的交通費用及相關成本,對漁民來說負擔是非常的大,然目前漁業署並沒有委託花蓮在地驗證機構可以來做這方面的驗證,讓整個區域的農業發展成本還是很高,所以這部分問題,希望你們能夠認真來看待。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地區性的部分,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規模,成本就會很高,像他們就很需要人力,但也可能會碰到一個禮拜做不到兩天的情況,所以這部分我們會仔細評估。 蕭委員美琴:希望農、漁業能夠一併考量,以花東地區農漁產量、產值來看,我不相信我們沒有辦法支撐一個專業實驗室的存在。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可能會請在地的大學來協助,像南部的屏東屏科大、高雄美和、台南成大以及中部中興大學等,如此一來,就會變得比較方便。 蕭委員美琴:若能有一個在地的機制,那就很關鍵了,總之,請輔導、協助他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跟東華大學來談談看。 蕭委員美琴:慈濟之前在東華大學好像有一個實驗室,但現在好像沒有在使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實際上是撐不起來。 蕭委員美琴:就是因為成本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蕭委員美琴:以前有地方政府補助無毒農業,但後來沒有了,而且我們不能只做有機農業,還有包括灌型農業農藥殘留等相關的檢驗,事實上都要有一個機制來處理,還有漁業產品、水產養殖產品,也都需要有一個在地的驗證機制。 最後,要提醒農委會,最近蘇花公路經常有無預警的落石發生,在過去幾個禮拜,因為豪雨及地震,常常會有封路的情況發生,這也會影響到農產品運輸的時程,因為很多都是利用清晨或是深夜來運輸,像這些就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針對這部分,也希望你們可以主動去關心、了解現在地方各農會在運輸上,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包括冷藏運輸,如果產品沒有辦法在一定時間送出去,都會面臨到一些損害,針對這些部分你們也應主動關心及協助。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質詢時間有限,本席就直接問重點。10月14日我曾詢問您有關中興大學實驗林地租地造林的現金救助問題,中興大學實驗林地在東勢尤其是明正里這個地方是租給當地農民種植柑橘,過去要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他們都被告知沒有辦法申請、不符合條件等,既然他們的合約實際上是合法的,而且合約中也載明他們就是種植柑橘,柑橘本身又符合天然災害救助的種類,因為合約是合法的,它的種類也合乎天然災害救助之規定,所以當時我要求你們去確認、檢討,你們在28日也開了會,會中決議請中興大學去確認合約真義,我搞不懂這是什麼意思,未來如果有審核合格的申請案件,可以向林務局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是這樣嗎?所以最近已經開始有租用戶收到中興大學的通知,明年開始可以申請救助,他們已經開始這樣跟農民講了,問題是:第一,沒有通知我這件事情;第二,他們要如何申請?是跟農糧署還是跟林務局或是跟中興大學申請?這裡面完全都沒有人說,也沒有任何公文,只有人口頭去跟這些農民講,所以我很擔心這樣會混淆視聽,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回事?如果有,應該用一個公開的說明會,對所有租地用戶說明才對,而不是任由任何一個人,不管他是不是代表中興大學去跟這些農民講,明年開始可以申請補助了,我覺得這樣很容易把事情搞砸了。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要公開並正式的說明。 江委員啟臣:如果這是確定的事,第一,提供公文給我;第二,到地方上辦一場說明會,把這些租地用戶都找來,也把中興大學、農委會找來,大家一次說清楚,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申請補助、跟誰申請補助、如何申請補助,是跟公所還是跟林務局,或是跟地方政府申請?這部分一定要說清楚,不要讓當地的農民說你又在騙我們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兩個禮拜之內…… 江委員啟臣:兩個禮拜之內到當地做個說明,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江委員啟臣:其次,主委知道最近葡萄滯銷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原因為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有跟衛福部談過這件事,綠色和平組織驗出葡萄有13種農藥,而它的公告方式是這些農藥都是合乎安全容許,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有跟衛福部蔣部長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原來在修法時有列入這一條,不是權責或權威的單位就不能公布,而且公布的方式,若合格就說是合格,不合格的才有超標的公告。 江委員啟臣:但是傷害已經造成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個環保團體是用歐盟的農藥標準來檢驗台灣的農產品,請問農委會的標準跟國際的標準是否一致?還是我們有我們自己的農藥殘留標準?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我們有自己的標準,但是他也不是用歐盟的標準。 江委員啟臣:其實農民很單純……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是超過我們的標準。 江委員啟臣:主委,農民很單純,他只遵守政府所公告的標準。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我們也一直呼籲消費者,這個不是經過權威的單位,也沒有公告分析的實驗室,這個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 江委員啟臣:可是媒體作了這麼大的報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一個漏洞,對政府的威信也會造成傷害。 江委員啟臣:對呀!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是符合安全容許,為什麼一直在講這個事情? 江委員啟臣:現在要怎麼處理?他們給我一個大大的陳情書說,這該怎麼辦?農委會來買我們全部的葡萄嗎?他們可說是無辜受害。 陳主任委員保基:請農民對發布新聞的單位做嚴正的抗議。 江委員啟臣:主委,他們沒有這個能力啦!你要叫這些農民自己去登報紙嗎?通常這種事情發生了,農民再跳出來說我的水果是符合農委會、中華民國所公布的殘留標準……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有發布新聞。 江委員啟臣:可是新聞沒有報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啊! 江委員啟臣:消費大眾只看到那個標題就覺得我們的葡萄有農藥殘留問題,然後就不敢買了,現在農民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主委,這件事要如何解決?看看要用什麼方式讓這些合法的農產品尤其是葡萄能夠曝光,讓國人知道我們有我們自己的農藥殘留標準,這都是安全用藥。 陳主任委員保基:而且我們的標準都是符合安全的,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風氣、現象。 江委員啟臣:所以現在葡萄嚴重滯銷,我自己所在的地區包括新社……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民、農會有跟我反映。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希望最近主委能辦一個大型、公開的活動,現在是葡萄的產季,你們可以對外宣示、宣傳,讓大家趕快恢復原來的購買習慣。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 江委員啟臣:而且葡萄不太能放,大概兩、三個禮拜內就要趕快處理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請農糧署跟當地來聯絡。 江委員啟臣:我知道水保局12月中左右要在我們那個地方辦一個農村再生的大型活動,看看如何加以結合,變成幫忙對外澄清這件事,然後幫這些種葡萄的農民銷售葡萄,甚至一些國營機構也可以幫忙採購,其實年底也快到了,我覺得他們可能也有送禮的需要,這部分就拜託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我來聯繫,請農糧署跟防檢局配合水保局在12月去做一個非常正確的宣導。 江委員啟臣:這些農民會覺得很無辜,你隨便出一篇報告就害死他們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如果我是農民,我也會很生氣。 江委員啟臣:他們平常都照政府所公告的規定來用藥,你們檢查也合格,也符合產銷履歷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個組織檢查也合格,他是故意公告成為它有含農藥,但都是在安全容許之下啊! 江委員啟臣:我們都知道水果要完全不用藥,有其困難度。 陳主任委員保基:人也是一樣,人都不要吃藥試試看。 江委員啟臣:他們就是合乎政府所規定的標準,這不能拿來跟人比啦!基本上,農民是符合政府的規定在做事、生產這些農產品,你不能讓守法、守規定的農民受害,也要讓消費大眾安心,有產銷履歷的、政府檢驗合格的農產品沒有問題,政府認證的才合乎標準,你們是唯一在中華民國內部的公信力機關,一定要有這樣的威信。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江委員啟臣:你不能用嘴巴講,你要出來大力做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新聞稿放在我們的網站上…… 江委員啟臣:媒體都不幫你們報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所以還是要想辦法,不然我接陳情接到手軟。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會想辦法,我再請教委員,你是新聞局長,想想辦法。 江委員啟臣:我幫你想好了,等待你來做而已。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江委員啟臣:謝謝你。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農機購置補助的問題,我想問主委,政府對於農民的需求有沒有做具體的調查?知道這是農民最需要的補助嗎?需要量有多少?提供了多少量?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14項農民很需要日常耕作用的機種,依照各鄉鎮的耕地面積去做初步的分配,有2億元。 周委員倪安:全國2億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是全國。 周委員倪安:各縣市分別有不同的金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因為各縣市耕地面積不同。 周委員倪安:詳細資料可以給本席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我們馬上送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謝謝。 朱立倫主席現在是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他昨天受訪時表示,要比照別國開放豬肉瘦肉精標準,暗示將改為10ppb,主委的立場為何?過去主委曾強烈表示反對開放豬肉瘦肉精的標準,現在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所謂別國之中,也有一些是不開放的,歐盟、中國大陸、俄羅斯是不開放的,所謂比照別國並不代表一定開放。在很多談判過程中,像這種議題都會放在最後才談。 周委員倪安:主委的意見呢?農委會的立場如何?是0ppb嗎?是零殘留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國人一年平均攝食豬肉34到37公斤,量很大,而且內臟攝取量也很大,年輕人常吃的滷味、大腸等食物,都是萊克多巴胺容易殘留的地方,委員是專家,應該知道。 周委員倪安:對,農委會的立場就是瘦肉精零殘留,而不是我剛剛說這10ppb或更多。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豬肉的部分是這樣子,牛肉則是已經開放,因為國人牛肉攝取量平均一年只有5公斤,所以符合安全容許的概念。 周委員倪安:謝謝主委。 接下來我要請教主委關於TPP的問題,政府是不是已經準備要犧牲台灣的農業?農委會對於我國加入TPP後農業受損的情況有沒有提出獨立的評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但是這種評估是一個…… 周委員倪安:評估有公開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種評估是一個靜態的評估。 周委員倪安:經濟部有評估,主委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周委員倪安:經濟部評估農業和農產加工業的損失一年有多少,你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是700億左右。 周委員倪安:經濟部評估的結果是590億的產值,你說是700億,這樣說來,你們農委會有獨立的評估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評估的結果可以讓我們知道嗎?本席可以有一份你們的評估報告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一直在做滾動式的評估,為什麼這個評估不準,是因為用固定的條件去做評估,其實有兩個部分會變動,一個是談判條件,像我們的評估基礎是降到0,可是日本不是每一個都降到0。 周委員倪安:那你們這個是scenario的。主委,你不要跟我講這個,這個我知道,你們的評估會有很多種,還有全國哪些縣市的受損狀況,有些縣市是農業發達的縣市,有的養豬特別多,損害會更嚴重。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做到縣市這個層級。 周委員倪安:我國一旦加入TPP,農委會對於可能的損害有沒有做評估?你剛才說有做靜態的評估,也可以做動態的評估,也可以就春夏秋冬各季的情形來做評估。有沒有做評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做。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評估結果可以公布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還在滾動式的檢討。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經濟部的評估結果先出來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的評估還包括工業。 周委員倪安:日本政府的也做好了,主委有沒有看到?日本政府有評估,加入TPP之後,他們的國產豬肉讓出七成市場,有這麼多。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靜態的評估。 周委員倪安:損失的年產值也高達4,600億日幣,約合新台幣1,200億,總體的農林水產損失高達3兆日圓,約合新台幣8,000億。本席想知道,台灣加入TPP,光是農漁業的損失是多少?既然日本政府算得出來,中華民國政府應該也算得出來。損失究竟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提到的數字是還沒有談判完成時的預估,如果我們像日本一樣,已經談判完成……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現在也可以評估。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還沒有談。 周委員倪安:日本也還沒有完成談判,但是國家一直告訴我們要加入這個,要加入那個,包括和中國的貨貿,這麼繁雜的東西,我們的政府有沒有數據可以給我們,讓我們去做評估?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周委員倪安:包括我們的稻米產值會損失多少,我們的養豬業到最後產值會剩下多少,在1997年口蹄疫爆發之後,我們的養豬業蒙受嚴重損失,到現在已經18年了,我們的養豬業一直沒有回復到1997年以前的水準,現在又要加入TPP,日本評估他們的養豬業將讓出七成市場,那我們又如何?養雞業又會有多少損失?近海漁業、遠洋漁業、養殖漁業的產值又會受到多少影響?我們的從業人口有多少?會造成多少人口從鄉村、農村、漁村流向都市?這些評估有沒有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這樣子動態的調整上,我們是在做先期調整,比如說,在人力方面,到2020年,18萬農業人口自然離開,原因包括凋零、退休,所以我們才要推動青年農民培育計畫,而培育的和離開的不成比例,我們必須改變台灣農業,成為有競爭力的農業。 周委員倪安:主委,我們都知道要改變,我們也知道要創新,要進步,要讓科技進入農業,本席剛才問你的這些問題,農委會有沒有數字?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但是這些數字都是在沒有改變的情況之下…… 周委員倪安:現在農委會編了2億,要來補助小農買農機,可是加入TPP之後,大家可能就吃進口的農漁業產品,你又買農機給農民,讓他們做三、五年,讓他們務農,讓他們情何以堪?現在台灣農業有多少從業人口?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有55萬人左右。 周委員倪安:加入TPP之後,這些人有的就沒有辦法再從事原來的工作了,因為再做下去太不符合成本效益了,等一下我直接拿書面給你,請你們也以書面答復本席,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周委員倪安:本席要請陳主委特別注意我們台灣的畜牧業,台灣的養豬業有七成分布在彰化以南的6個縣市,養雞業除了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以外,全國各縣市的養雞業規模都很大,都在200萬隻以上。這些縣市的養雞業、養豬業在加入TPP之後,產值會受到什麼影響及衝擊?農委會的報告又在哪裏?這是非常具體的東西,經濟部既然可以估計出數字,而這部分是你們的責任,農委會是為農民而存在的,是否請主委一併答復我?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周委員倪安:一週之內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兩週,好不好?我們沒有用縣市別,我們只有total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既然沒有縣市別,怎麼會有total?難道你們是就個別公司、個別企業一一加以統計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是用整個進口貿易跟競爭額度,它有一定的辦法,這些預估跟實際發生的狀況其實並不一樣。 周委員倪安:但是國家要加入這個,你們至少要讓人民、從業者知道他們該準備轉行或學習第二專長,這是最基本的,因為不可能讓人民去送死。我們當初加入WTO用GATT,在讓人民有所準備之下都哀鴻遍野了,如今政府偷偷去談服貿、貨貿,又告訴我們加入TPP是必要的趨勢,但是,諸如會有多少損害、該怎麼彌補等統計數字在哪裏?這些是非常重要的東西……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些我們有。 周委員倪安:我認為農委會應該將這些數字拿出來讓全國人民參酌,讓大家知道該轉行,或是要增加投資了,不是嗎?我覺得這些可能性都有,要增加投資……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要農產品進口跟國內的區隔方面我們早就做了,豬肉、雞肉跟稻米的部分都做了,所以這是我們在前面要處理的。 周委員倪安:我還有一些書面報告要提給你們,麻煩主委一併在兩週之內回復。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 主席:接著輪到質詢的高委員志鵬、薛委員凌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外界的聲音好像是認為貨貿先不要談,宜先停止,但現在正在談,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禮拜。 葉委員津鈴:所以現在正在談嘛。 陳主任委員保基:結束了。 葉委員津鈴:談到什麼結果了?我比較關心的是農產品這一塊。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產品這一塊還是依照我們的原則,我們不開放,一直到最後再跟工業產品一起計算。 葉委員津鈴:走到這一步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 葉委員津鈴:你要堅持,因為我們的農業很脆弱。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但我們現在也跟大陸要很多東西。 葉委員津鈴:有要到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他要得到,我們也要考慮,如果利益大於我們的開放,我們就要做仔細的評估,不要因為堅持,而讓本來可要到的好處最後都沒有了,現在還沒有到最後的定案,在整個談判邏輯上要用這種方式。 葉委員津鈴:依你看,我們可以要到多大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現在不能講,若講了以後他不給我們怎麼辦? 葉委員津鈴:秘密? 陳主任委員保基:秘密。 葉委員津鈴:海關程序跟食品安全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跟原產地規則,技術性的貿易障礙及貿易救濟等方面我們跟他們談到什麼程度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已經達成協議,這部分對我們的要求都達到了,我只可以講到這樣,細項則不講。 葉委員津鈴:OK,因為……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這種東西,特別是對於通關程序,我們必須非常堅持保護我們自己的…… 葉委員津鈴:我最怕的也是這一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對此把關非常嚴格。 葉委員津鈴:對他們的檢疫我們不放心。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對等的,我們規定他們該怎麼樣,他們也會對我們規定該怎麼樣,我們要快速通關等,他們也在講「你們對我們的都不要快速通關,我們怎麼給你們的快速通關?」,談判都是這樣子的,如果我們要求快速通關,就要設定條件,而這條件會越來越嚴格。 葉委員津鈴:如果在快速通關這方面我們不得不跟他們配合,請問我們有何配套措施?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就是按照國際的規範,不能加以超越,我們也告訴要外銷產品的農民不要把它看成是可以撿便宜的地方,用全世界都可以通行的規範,我們一定可以爭取得到,只要我們自己準備好,就可以銷售到全世界。 葉委員津鈴:這個快速通關對我們影響比較大,如果我們沒有把關好,他們有很多疫區,而我們是沒有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疫區的產品統統不能進來,所以剛剛委員講到重點了,即使我們開放很多項目,可是他們的不一定能進來,因為我們還有防疫的條件。 葉委員津鈴:對於48小時通關的防疫,要非常謹慎為之。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先期作業要很嚴謹。 葉委員津鈴:我們的防疫人手夠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有點不足,因為量會增加。 葉委員津鈴:所以要未雨綢繆,第一線的基層人力要補足。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委員。 葉委員津鈴:快速通關未來非走不可,一定要補足基層人手,這樣才可以趕工,請主委就這方面多用點心,基層人員趕工時,若精神不好,就做不好,對不對?所以希望能補足基層人力。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謝謝。 葉委員津鈴:有關小型農機的補助專案這次好像做得不錯,已經登記的有兩億多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2億6,000萬,我們又再增加2億。 葉委員津鈴:那就6億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4億。 葉委員津鈴:4億不夠吧?因為時間那麼短就用掉這麼多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要買的人在這段時間大概也都申請了,我們還是讓追溯QR-Code、有機、產銷履歷、吉園圃這個政策性的先予核准。 葉委員津鈴:既然要幫助這些農業,尤其是無毒農業這一塊的工具很重要……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所以我們提出來,沒有說整個刺激消費方案中會突然間冒出一個農業機械的,但我們體會到這個對農業的競爭力幫助很大。 葉委員津鈴:可以省工、省…… 陳主任委員保基:效率也提高,又具一致性。 葉委員津鈴:對。所以我希望除了起先的額度以外,能再像交通部觀光局一樣增加補助旅遊這一塊,他們是去玩、去消費的,我們是要增產的,所以行政院要針對這部分跟他講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只有我們是確定1倍,由2億增資到4億元,其他的部分還在檢討。 葉委員津鈴:如果我們不重視生產只增加消費,那是短期的效果,但增加機具則是長期的效果。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 葉委員津鈴:農糧署要說明目前的狀況嗎?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蒼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說的很正確。 葉委員津鈴:好,你們要積極協助有需要的農民,不要讓他們排隊等額度,排不到額度就沒有了,本席有看當初的申請說明,你們是先申請的就先核准,後申請者如果額度滿就沒有了,我現在是替額滿申請不到的農民說話。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些都可以,但是要合乎我們的優先順序,就是以有吉園圃安全標章、產銷履歷認證、有機農產品、QR-Code二維條碼追溯的優先。 葉委員津鈴:一般沒有參加這幾個組織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額度內都可以。 葉委員津鈴:儘量給他們機會,好不好?因為這方面的需求是可以增產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葉委員津鈴:最後,我要請問執行巴拉刈時間及禁用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還在評估當中,但是我們的政策是將來替代藥品出來後,我們會把它停掉。 葉委員津鈴:到現在還沒有替代的藥品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開始在試用發展,因為紅豆的落葉劑明年我們就可以實際的去運用。另外,台北市跟宜蘭縣現在禁止巴拉刈去做公共場域的噴藥,但農地部分還沒有禁止,它是做除草劑使用。我們的原則是劇毒農藥我們要盡量的禁用,因為國際上這些劇毒農藥都沒有人在使用,我們為什麼還一直在用。 葉委員津鈴:對,問題就在這裡。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慢慢的去…… 葉委員津鈴:本席認儘量提早,尤其農民用這個噴黃豆,真的很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他不按規定使用,天氣一變,就把它採取回來,檢驗產品的結果都很糟糕。 葉委員津鈴:農民也是不得已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所以乾脆就用一個安全的。 葉委員津鈴:所以主管單位要幫他們找一個毒性比較小的農藥,提供他們使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比較相對安全的。 葉委員津鈴: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鄭委員天財、邱委員文彥、賴委員振昌、羅委員明才、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碧涵、呂委員學樟、林委員德福、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的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今日會議做如下決議: 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張委員嘉郡、高委員志鵬、周委員倪安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從11月起,雞蛋批發價漲至每台斤39元,創下8個月來新高,此一問題是否為受禽流感影響,導致蛋價飆漲?雞蛋為民生必需品,蛋價何時會回跌?農委會將如何穩定市場供需? 二、農委會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推出「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申請第1天就傳出秒殺,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農委會隨後表示會再加碼,只要年底前完成購置申請就會全數辦理,確定「補助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從新台幣二億元加碼至四億元。 在開放申請之初雙北、宜蘭和新竹部分鄉鎮有餘額,南部農會卻供不應求,對於已經超額申請的農會,他們是否可以持續收件?到底增加的2億元,是會再平均分配到各農會?還是由中央統一調度?配額可否挪移?如果四億元的補助額度用完了,農委會是否將持續補助?經費從何而來? 三、近年隨著電子商務盛行,不少民眾會上淘寶網購買含肉動物飼料、帶土植物,甚至禽流感疫苗也能買到。由於一般網購商品多利用快遞或國際快捷郵件等方式運送,快的話兩三天內就送達台灣,由於淘寶網11月11日才舉辦過大規模的光棍節促銷活動,如有台灣民眾上網購買上述物品,近日商品也已陸續送達台灣,請問農委會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加入TPP決心只展現在口號上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日前完成談判,中經院評估台灣加入TPP後,農業產值一年損失590億元;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上午受訪表示,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必須「閃過威脅、把握機會」;台灣農業因應外在環境,必須生產水果、稻米、蘭花和觀賞魚等,都有價值、有競爭力的「進攻型」產品,談判過程中會詳細列出,找到台灣最有利的位置。 1.TPP號稱史上規格最高,規模也最大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但不同於過去的貿易協定大多只偏重在關稅調降,它還包括典章制度與檢測標準的接軌,許多層面都將會受到很嚴格的規範。根據中經院的評估,台灣加入TPP之後,農業產值一年將損失590億元,主委您對記者表示「這是在沒有任何調整措施下才會有靜態評估,若調整措施就會改善。」那麼請問主委,我們的調整措施是甚麼?農委會計畫如何改善TPP帶來的衝擊,以及目前投入了哪些資源來因應加入TPP後的影響? 2.此外,依TPP相關規定,第一輪生效後,其他國家可以申請第二輪的加入,而且所有APEC成員國都可以申請,因此預計最慢2017年,台灣及韓國等國家就可以提出申請加入。換句話說,台灣只有不到兩年的時間將農業體質、相關法規準備到位。請問主委,農委會準備好了嗎?接下來這段時間一直到能夠申請加入TPP的事前準備時程是否已經有所規劃?進度為何?政府反覆強調台灣要展現加入TPP的決心,才能從當前經濟困境殺出一條路,也不斷重申加入TPP台灣沒有說不的權利,但是決心並不是用口說就可以達成,如果我們沒有把自己體質調整好,吃下再多補品也於事無補。 3.主委曾提到台灣在面臨TPP的影響時,應加強生產水果、稻米、蘭花和觀賞魚等有價值、有競爭力的「進攻型」產品。確實國內存在相當多樣的高產值精緻化農產品,透過品質差異可與國外進口廉價農產品做出市場區隔,不會受到自由貿易帶來的影響,甚至可以利用加入TPP的優勢,擴大台灣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但是,現實是這些具有強大優勢的農產品佔總量的比例不到20%,大多數的農民在技術、設施、規模上仍然無法達到這樣的水準。我們不能矇著眼只願意看到20%擁有優勢的農民,而對80%會因為TPP受到衝擊的農民視而不見。請問主委,針對這80%可能受害的農民,農委會是否已著手進行協助?包括如何加強農業體質調整、農民技術升級等重要改革,計畫進度到哪裡了? 談判自我侷限 漁民安全無保障 ◆我國與菲律賓本月五日在台北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明訂避免使用武力、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與迅速釋放機制。 ◆台菲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後,菲國主張我國漁民不得到鄰接區(菲國領海基線向外十二至廿四浬海域)捕魚,菲國擁有登船檢驗的權力等事項仍有爭議,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說,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及相關國際法的規定與精神,持續與菲國溝通。但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昨直言,菲國的主張連美國都不認同,我方卻自己限縮在廿四浬外,徒增未來談判困擾。 1.自廣大興案以來,漁民出海捕魚都必須承擔相當大的壓力與風險,日前我國與菲律賓談判完成了「台菲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對於漁民的保障確實有相當程度的提升,避免我國漁民受到武力威脅。大部分的漁民雖然為之振奮,然而同時我們的漁民也擔心,12至24海里處若是受到限制無法捕魚,恐怕將嚴重影響漁民的漁獲量。請問主委,針對12至24海里雙方重疊的經濟海域,在菲律賓目前不願意退讓的情況下,農委會是否有備案如何維護漁民在鄰接區的安全? 2.台菲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之後,菲律賓主張我國漁民不得到12至24海里之鄰接區捕魚。然而有學者表示,菲律賓的主張並不合理,但台灣面對菲律賓卻自我限縮到24海里。請問主委,根據學者的觀察,這次菲律賓對領海範圍的主張並不符合國際上的認知,美國也不認同,且因為我們的退讓,可能造成未來談判的困難度,為什麼我們要接受?此外,台日漁協也僅排除釣魚台周遭12海里,為什麼台菲協定不能夠比照辦理? 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 1.從農機購置補助供不應求,可以看出政府對農民的需求沒有具體的調查,不知道農民需要什麼?需要有多少?還有就是政府對農業的基礎投資不足,農業人力不夠,需要的不是引進農業外勞,而是提高農業的機械化,特別是小型農機。 2.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同時也是該黨的總統候選人,昨天受訪表示將比照別的國家開放豬肉的瘦肉精標準,並暗示就是10ppb。我要求農委會主委表示一下農委會的立場,陳主委曾經表示強力反對開放豬肉瘦肉精標準,那現在呢? 3.為了加入TPP,好像政府已經準備犧牲台灣農業了,我想請問陳主委,農委會自己有沒有對台灣加入TPP之後,農業受損的情形提出獨立的評估。經濟部估計農業加上農產加工業損失會有一年新台幣590億元的產值,台灣教授表示其中四成是畜產品,也就是年產值新台幣236億元。日本政府評估它們加入TPP之後,國產豬肉是讓出7成的市場給進口豬肉,損失的年產值高達4,600億日圓,大約是新台幣1,234億元。總體農林水產的損失高達三兆日圓,大約是新台幣8,046億元。請問農委會,台灣加入TPP,光是農漁業的損失究竟是多少?你們的評估在哪裡?其中稻米產值的損失是多少?養豬業產值會剩下多少?養雞業產值會剩下多少?近海漁業和遠洋漁業以及養殖漁業的產值會受受到多少影響?從業人口會少多少?造成多少人口從農村流向都市?這些評估在哪裡? 4.本席要特別在請陳主委注意一下台灣的畜牧業,其中台灣的養豬業有七成產值分布在彰化以南的六的縣市,養雞業則除了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之外,全國各縣市的養雞規模都在200萬隻以上,這些縣市的養雞業和養豬業再加入TPP之後,產值會受到什麼影響,農委會的報告在哪裡? 朱立倫準備開放豬肉瘦肉精10ppb新聞連結http://www.nownews .com/n/2015/11/24/1890199 另有問題,請書面回覆周倪安委員辦公室。 壹、有關高麗菜事宜 農糧署日前發出新聞稿表示由於颱風後蔬菜復耕,農民搶種高麗菜。現在高麗菜10月種植面積比合理面積540公頃超出25%。12月中旬收成後價格恐將崩跌。 有何因應對策 台灣冬季葉菜豐收是否是常態, 1.鐵路局便當能不能使用當季蔬菜,幫助農民。 遇到價格崩盤,菜價變低,同樣蔬菜是否應該增量。 2.觀光局每年袖手旁觀台灣農業盛產的情形,農委會是否曾經協調如何配合舉行國際宣傳。 3.國際機場空膳是否配合舉行? 4.行政院還有哪些可協調事宜該進行? 5.農業加工的情形如何? 6.收購儲存的作業如何進行? 7.農業缺工嚴重,是否應於冬季進行農業移工,協助缺工農業雇用過剩生產的人力。 貳、有關颱風風倒樹、漂流木再利用的規範 1.因應氣候異常,颱風漂流木激增無法清理。漂流木目前使用規範為何。 2.無人檢拾的部分最後如何處理? 3.有無木質材料回收再利用的設計。生質柴油、生物炭的進度如何。 4.風倒樹目前的處理流程為何? 5.送進焚化爐焚燒今年花去多少費用? 6.以烏來為例,平時經濟活動受到嚴格管制,原住民可否能利用風倒樹進行有助於生活的合法活動。 7.山上預防性疏伐、整理的規範是否因應氣候異常而該調整。 8.風倒樹數量激增是芣成為常態,該如何因應。 9.水源保護區進行野菜採集有無法律限制。 10.原住民可否進行野菜撒種增加採集收益。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 臨時提案 1、 案由:104年10月30日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農委會提出「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因登記申請踴躍,截至11月19日申請總金額已達2億5,600萬元,超過原先規劃經費2億元,農委會修正計畫內容,凡通過農會審查並在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置之申請者,全數納入辦理。然原計畫補助之期間為自104年11日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爰要求農委會應依計畫補助期限之規定,完成申請及購買程序者,均應全數納入辦理給予補助。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鄭汝芬  黃偉哲   2、 案由:針對農委會「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採購買後再領補助的方式辦理,為了避免因農機具廠商的生產遲延,農民無法於計畫期間內完成交貨領取補助款項,導致無法落實,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放寬補助領取期限,展延三個月,以維護農民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蕭美琴  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鄭汝芬 3、 案由:要求農委會應會商經濟部針對在地所須農機之研發,進行討論與規劃,並於一個月(2015年12月24日)內將規劃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鄭汝芬 主席:黃委員偉哲及葉委員津鈴表示以上3案皆為提案人。 請問各位,對以上臨時提案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請陳委員明文代理主席,主持法案協商。 主席(陳委員明文代):行政院農委會主管非營業基金質詢完畢,另定期審查。 接下來繼續審查楊委員曜等19人提案「漁業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九條  漁會會員除第二項與第四項之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住址或船籍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 五、除名。 符合下列條件致有前項第四款所定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情形者,視為未出會。但住址再次遷離者,依前項規定出會: 一、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計畫。 二、原住所因徵收而拆除,且經政府列冊有案。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施行。 凡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嗣戶籍遷出後又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活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其漁會甲類會員資格視為未中斷。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李委員貴敏:臨時提案…… 主席:臨時提案是剛剛林岱樺委員主持的,已經通過了。 蔡署長日耀:第一項「及第四項」等4字刪除。 李委員貴敏:為什麼我們都沒有?抗議!有資料才有辦法審啊! 蔡署長日耀:後面的修正文字,我向大家報告一下:「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主席: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等4字刪除,楊委員有沒有意見? 楊委員曜:沒有意見。 主席:李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貴敏:我請教一下,我不是有意見,但是我要確定我瞭解。這個是農委會的修正版本,請問和楊曜委員版本的差異性在哪裡? 主席:楊委員的版本第四項還在,建議修正條文則是刪除了第一項中的「及第四項」這4個字,改為「漁會會員除第二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李委員貴敏:其他都一樣? 主席:對。 楊委員有沒有意見? 楊委員曜:我沒有意見。 主席:李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貴敏:後面這一段一樣嗎? 主席:文字都沒有修正。 (協商結束) 主席: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漁業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四項」刪除,第四項修正為:「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作補充說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明天(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