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共審查五個法案,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方式進行。 由於有提案委員尚未到場,因此先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修正要旨。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院許委員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1條之1條文草案」、羅委員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薛委員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薛委員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 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修正草案簡要報告,並就前述委員提案分別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法背景 1.本部自99年起推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鼓勵買受人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達無紙化及節能減碳目標,衡酌電子發票及其載具尚乏法據,買受人如以信用卡、轉帳卡或記名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號碼作為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該等卡片卡號可間接識別持卡人身分,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為符合金融法規相關規定,爰有賦予電子發票及載具法據之必要。 2.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仍以「銀元」作為罰鍰之計算單位,不合時宜;另現行實務上已取消驗印帳簿作業,允有檢討必要。 3.現行條文第52條關於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之裁罰規定未界定適用範圍,恐造成徵納雙方爭議,爰併同修正。 (二)修正重點 本修正草案共 8 條。謹臚列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第32條第4項,明定統一發票得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 2.增訂第32條之1,明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本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本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存證,並明定載具及載具識別資訊之定義。 3.修正第45條至第48條及第49條,以「新臺幣」作為罰鍰計算單位及刪除使用帳簿未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之處罰,以符實際。 4.修正第52條,規定營業人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之裁罰適用範圍、倍數及裁罰金額上限,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三)修法效益 1.賦予電子發票及載具法源依據,健全電子發票環境。 2.維護法律適用之統一性並維護租稅公平。 二、許委員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1條之1條文草案」部分 行政救濟案件因法律見解歧異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者,依司法院釋字第368號解釋,原處分機關即應受該判決之拘束;屬事實認定疑義而遭撤銷者,稅捐稽徵機關基於調查事證需要,納稅義務人應配合負其協力義務,以釐清課稅事實,確定應納稅額。是以,行政救濟期間並非時效概念,且非稅捐稽徵機關全然可以掌握,對於稅務爭訟案件明定經過一定期間稅捐債權即消滅,恐有鼓勵興訟,讓取巧者藉提起行政救濟規避應納稅捐之虞,對於大部分依法如期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更顯失公平,建議保留。 三、羅委員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案前於103年5月7日經大院第8屆第5會期 貴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保留,擇期再審。依現行記帳士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該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該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名稱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係本部於93年間邀集相關團體數度開會研商,積極溝通協調不同意見後獲致之共識;嗣101年12月5日修正公布記帳士法第35條,增訂第3項,明定上開業者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本草案透過修正公會名稱為「記帳報稅代理人公會」,將上開業者名稱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修正為「記帳報稅代理人」,鑑於現行名稱係經充分考量其執行業務範圍並整合各界意見後所獲共識,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四、薛委員凌等19人及薛委員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法案內容 1.薛委員凌等19人提案內容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並增列排除支付予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外國在臺分校(授課)、大陸地區各校院者之學費。 2.薛委員凌等23人提案內容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額度由每戶新臺幣(下同)27萬元提高至35萬元。 (二)本部意見 該二案涉及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之檢討,其中薛委員凌等23人提案前於103年5月15日經大院第8屆第5會期 貴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所得稅法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修正草案共45案,惟未獲致共識,決議均保留,擇期再審。依據本部財政資訊中心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初步申報核定統計資料顯示,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之比率高達62%,尚不宜再行擴大,以免嚴重侵蝕稅基。對於各界所提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建議,本部刻參考各國作法,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所列各項扣除額合計數,以占其綜合所得總額一定比率為上限之可行性,俾免產生稅基侵蝕現象,維護租稅公平。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請提案人許委員添財說明提案旨趣。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賦稅人權,嚴正的提案要求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精神,將每年重複循環、一直無法定案超過8年的行政救濟案予以撤銷。時間上雖然依證據法則、依法沒有時效的問題,但是在行政權不尊重司法權、不尊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的情況下,相關執行過程嚴重缺失、怠惰,所產生的侵犯人權、破壞人民權益的嚴重議題,已經涉及基本人權的侵犯和憲法精神的違反,應予以補救。所以本席才提出這樣的修法,以解除行政及司法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和人力的負擔,也減除人民受到權利被侵害等等損失。 我們發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相當於德國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八條,也就是政府有濫權不當措施時,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撤銷處分,但是我們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迄今受到行政傳統惡習等影響無法落實,甚至經過大法官解釋之後,法務部、財政部、行政法院竟然都有不理會的經驗,相當令人不可思議。 再者,有關訴願的制度,明顯因為行政文化及制度、人員施行上的瑕疵而失靈,黑箱作業侵害了人權,也違反了憲法,第一、訴願審核過程相當草率,幾乎每3分鐘就可以解決一件相關的審核案件;第二、訴願委員會的成員具有財稅、會計專業背景的甚至屈指可數,素質參差不齊,問題出在這些委員聘用未受到監督,由行政單位自行裁量、決定,這是相當不成比例的制度設計和執行。所以到目前為止,101年到103年綜所稅相關的訴願案件審議結果,人民被駁回率分別高達89.4%、91.9%和93.1%,人民勝訴率不到10%,即使到了行政法院,人民的勝訴率也不會超過6%,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相當薄弱。 在制度的設計上,訴願委員必須公正、客觀,所以由主管機關所聘任的委員必須是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而且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但事實上執行時有不少個案甚至未超過三分之一,其決定照樣變成決議,黑箱作業的缺失相當嚴重。大法官曾經作成這樣的解釋:如果外聘委員未達法定比例,所作成的訴願決定應視為與不遵守訴願法第五十三條多數決原則的規範有同等程度之瑕疵,所以必然構成撤銷訴願決定之原因。但是事實上我們並未加以重視及落實。其次,就是相關訴願程序必須遵守的迴避原則也未徹底落實,所以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有些曾經是該案的承辦人或主管,我們希望救濟能夠公正、客觀、超然,但是在人事上顯然有原球員後來變成裁判的不公現象,難怪很多訴願案一直不斷循環、重複。另外,就是拒絕人民閱卷,人民即使好不容易取得閱卷的機會,所得到的資料也不對稱、不完整,所以這是一場不公平的戰爭,民不與官鬥的情形必然形成。此外,行政命令規定複查或訴願必須先繳納半數的稅款或提供相當的擔保,這樣對人民行使救濟權利的過程也形成了不公平待遇和可行性限縮,這些都違反了憲法的精神,事實上,國際人權兩公約在我國已經是內國法化,所以這種情形也是違反普世價值的國際人權原則,因此,本席才提出本案作為補救,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現在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財政部書面的報告基本上是採取保留甚至反對這樣修法的態度,但是事實上我們應該更嚴謹的來思考這樣的問題。本席請教部長,目前有關的稅法行政救濟案件8年還沒有結案的有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62件,金額是23億元。 許委員添財:事實上,以件數來講並不多。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整個財政部以所有的人力,從最基層的稅務單位到財政部都去打這些官司,竟然8年無法勝訴?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跟委員報告,第一、很多期間都停留在法院行政訴訟的階段,就是脫離財政部以外,這不是我們能夠掌控的,我們的部分都按照時間,譬如複查、訴願,我們都按照時間來處理。第二、事實的認定,本來納稅義務人有協力義務,必須配合,但是他沒有配合,我們要去釐清事實也不容易。 許委員添財:原則上,如果部長所講的,好像很輕鬆,其實你們對於這62件應該抽絲剝繭,深入瞭解其性質,有些根本沒有證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檢察官要起訴、法官審判要依證據,證據是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還是原告要去找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舉證的責任到底在誰?你們這麼大一個機關,對一個個人8年無法舉證,以致無法結案,再拖下去意義何在? 張部長盛和:是,委員指教得很正確。第一、舉證責任有一定的分配原則,對於課稅,舉證責任在稽徵機關,但是如果納稅義務人對自己主張有利於己的,必須自負舉證之責,舉證責任的分配是如此。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對於他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你們不接受、不承認嘛! 張部長盛和:當然,那就是證據力的問題了。 許委員添財:從沒有證據到有利於他的證據都提出來了,對於他有利的證據和原來沒有證據提出,你們一樣看待、一樣處理,所以駁回再駁回,要你們重新核課,你們還是照原來那樣核課,這樣拖下去就一直在處理這些。如果你們反對今天這個速審精神的立法,那也應該對這些不可能有結果的案件,事實上,8年沒有結果、13年沒有結果、20年沒有結果,到底是誰吃虧啊?基本上大家都吃虧啊!但是對於不服你們的處分,認為權利受到你們不當侵害的人來講,是一種無謂的折磨、無謂的代價,要找誰討公道啊?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政府對人民應該怎麼處理?對人民不利的,政府應該從嚴要求自己,對人民有利的,政府應該從寬加以處理,這才是民主法治所謂的社會正義。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基本上課稅是租稅法律主義,完全要依法。 許委員添財:對,要依法。 張部長盛和:如果是證據的問題,那是事實認定,如果認定有爭議,像這樣超過8年的,本來耗費太多稽徵成本,我們可以協談,但是有些納稅人不願意協談。 許委員添財:他不認為他必須繳稅,但是協談是打折,怎麼可以這樣呢? 張部長盛和:但是我們也認為不能註銷,因為那還是有課稅的事實。 許委員添財:周杰倫那部青蜂車的結果如何?海關評估的價格是6萬美金,但是他拿到Sony電影公司的收據是5千美金,你們核課而且還罰款,變成兩百多萬,弄到最後,你們和他協議要課五十幾萬,他也不服氣。類似這種案子多得是!很多有錢人認為花錢消災,可能本來就是在他業務相關的範圍內。所以說實在的,在臺灣不逃稅的很少,避稅的更多!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們認為逃不過、避不了了,被你們逮到了,所以才願意進行協談,這個好像相當合理,而且還被他們占便宜,讓他們巧取,但是對善良的個人,他的稅不是他的常業,而是偶然的、個案的所得,你們卻窮追不捨硬要,但是要不到時,你們就要多還少,怎麼可以這樣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協談有一定的辦法,如果可以註銷的,我們當然就註銷了,但是如果不能註銷,明明就是事實的部分,就像有些案子,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了,只是不同年度,要我們撤銷,那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同一件事實,有些年度法院判決確定了,另外一個年度卻要撤銷,國稅局是做不到的。 許委員添財:這些你們要檢討,今天即使這個案子不過,我也希望主席能保留,因為這是很嚴肅的課題,太多個案、太多細節不是我們幾句話就可以涵蓋了,很多不平之冤…… 張部長盛和:這樣好了,我們針對8年62件,重新再來清查一次,能協談的…… 許委員添財:有些該了斷的就了斷。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你發現有問題就可以自動處理了,不要等人家來要、來告、來討,譬如陳長文條款,房屋稅課錯了,你們不還給他,結果他弄到修法,變成幾千件,包括利息,你們倒貼了三億多!所以你們是為國家利益嗎?也沒有。 張部長盛和:有些是法律的規定…… 許委員添財:我剛才一開始說明時就提到,德國的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八條跟我國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是一樣的,德國要檢討行政處分等等措施作為時,官員從文化上、習性上、觀念上會自動去看是否有違反這一條,是否能夠適用相關的條文,以解除人民不必要的負擔,減輕人民不必要的損失。我們從威權變成法治、民主了,但是人民不能作主,我提議這個不是…… 張部長盛和:就委員提案的精神,我們請國稅局再檢視這26件,看看是否有協談空間,有沒有對他們有利的證據。 許委員添財:有些該了斷的就了斷,能夠處理就處理了! 張部長盛和:是,瞭解。 許委員添財:證據拉來拉去,就譬如太極門,要說它是補習費還是捐贈?你們事先也同意用調查的,結果調查的結果統統都是捐贈,你們卻不承認,稱太極門都是一家人,所以他們統統都說謊。可以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那個就是…… 許委員添財:如果你們事先不同意,那還沒話說,你們事先同意做調查,訂了遊戲規則,遊戲規則實行的結果對你們不利,你們就不採納,你們的行政權繼續施行,這是進一步的折磨,哪是救濟呢?這是違憲!所以我們要好好培養稅源、稅基,並且要進行稅制改革,讓它公正公平,執行時希望有效。但是現在前面基本的脆弱不全,執行時硬課,累死這些國稅局的人員,自己也很麻煩。 張部長盛和:是。兩件事,第一,超過8年的這62件,就委員提案的精神,我們來重新檢視,但是不能修法,一修法,大家就會來提行政救濟了。因為他們知道法院拖掉8年就沒有了,那跟核課期間的概念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你這樣講好像有道理,但是這個道理是基於文化所形成的觀念,如果這個文化導正到民主法治時,這個觀念稍微偏一點,既然8年都無法頓悟這個人,那就放他走了,為什麼刑法會有「速審」的立法?對我來講,我看到很多個案不公平,他們明明用技術杯葛,俗語說「賊卡惡人」,他們先告好人來拖時間,最後好人贏了,壞人上了法庭,時間卻超過一定年限,所以原來的追究減半了。這公平嗎?是不是不公平?但是為了避免冤枉少數人,所以其實某種的不公平,也是社會應該去接受的,所以我們會支持「速審法」,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你們也應該採取這樣的精神啊!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因為這是不必要。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如果今天無法有結論的話,除非委員統統支持,否則這個要保留,然後看財政部對這62件怎麼檢討,讓新的國會針對這個非常嚴肅的議題,加以重新考慮。 張部長盛和:好,我們希望這62件能很快減少件數。 許委員添財: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張部長,昨天有針對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進行協商,但是裡面對於租賃物採購鬆綁,要增訂第十二條之一「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之租賃物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僅需要將辦理程序報主管機關核定」。這個目的是為了要靈活,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目的是在海外設點時…… 吳委員秉叡:目的就是要去中國開租賃公司,是不是?我上次請金管會統計過,在兩個月前我質詢時,金管會所統計的資料,臺灣的公司在中國的逾放比率高達4.8%。我把租賃公司稱為半影子銀行,因為這比較接近信用貸款,比較沒有擔保品這一類的,利率高,風險相對大。臺銀在中國金融出現危機時,急急忙忙想要去中國開租賃公司,部長支持嗎? 張部長盛和:也沒有急急忙忙,其實臺銀也是在努力拓展業務。 吳委員秉叡:這個就回到我們以前質詢的問題,臺銀的定位到底為何?如果臺銀定位為是一間跟大家一起競爭的商業銀行,那就是要這樣大幅轉型,但是財政部認知的臺銀是應該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臺灣金控是唯一國營的金控,它有它的精緻招牌,亦即「臺灣金控」,所以它如果能夠走向國際,我想也是有它的品牌價值。 吳委員秉叡:我今天詢問這個問題,是要提醒「風險」的問題,因為金管會在兩個月前給我的統計資料,逾放比率是4.8%,這是各業界的,所有的租賃公司。而臺灣金控百分之百是國家的資本,如果到中國設立租賃公司,是後面新設的公司,好的案子被別人做了,如果臺灣金控急急忙忙去拓展業務,恐怕要注意風險控管。 張部長盛和:風險控管這部分,我們有不斷的叮嚀,包括在國營事業金融研討會裡都有叮嚀。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要期許你們,大家都知道明年1月16日選舉,這個政府可能要更替,無論是原有的執政黨繼續執政,還是換黨執政,政府總是要更替,在更替的期間的監督力量不要鬆懈。 張部長盛和:是。 吳委員秉叡:道德的風險隨時都存在,避免有些會造成引誘的效果。接著要請教你一個問題,這是從我在台東當法官時就一直遇到的問題,臺大跟溪頭的一位莊姓農民發生國有地事件的爭執,莊署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莊署長說明。 莊署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大概知道。 吳委員秉叡:我看到這個報導之後,你知道我認為問題在哪裡嗎?因為土地測量之後的登記問題,莊姓農民說他家六代從清朝開始就住在那個地方,但因為是山上的林地,所以土地做第一次測量,土地第一次測量的程序是先公告在縣政府的公告欄,如果你認為這個土地,你具有所有權,那就要做第一次的登記,可是往往有很多農民因為住在山上,交通不便,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有公告,依照以前的法令,當然也必須要登載在報紙上,但是這些農民的家裡可能也沒有報紙,沒有看到這些公告,甚至這些農民早兩輩的祖先可能根本不識字,所以第一次登記時,把人家早就有的土地、世居的土地登記為國有土地,這是這些糾紛真正的來源。二十幾年前我在台東當法官,我就遇到這樣的狀況,台東東河鄉山上的北源村,山上都是林地,能種植的產業就是柚子,當時農民群起向我抗議說:我們比政府還要早來,我們的土地怎麼會是政府的!中華民國在民國34年才來到臺灣,人家在那邊的土地已經世居上百年了,比中華民國還要早,他們不解為什麼家裡的土地會變成中華民國的土地,於是我們就用法令解釋告訴他們因為法律規定土地第一次測量登記等等相關事項,法律的確是這樣規定,可是這件事情從情理上來講,這樣的狀況要有一套解決的方法,而不是不管,認為因為是中華民國的土地,所以就要把這些農民趕走。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等於是搶奪人家的財產,部長跟署長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張部長盛和:在日據時代就有的土地,後來因為沒有登記的狀況,國產法有一條規定,在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讓他用原來的價格購買。 吳委員秉叡:以原有的土地購買?這是他家的土地,他還要購買,這不是很奇怪嗎? 莊署長翠雲:剛才委員提到的莊姓農民,他的土地是在臺大實驗林區裡面,是國有土地,因為是臺大的經管,所以目前是公用財產,剛剛委員…… 吳委員秉叡:我剛剛前面的陳述,你有聽懂嗎? 莊署長翠雲:有。 吳委員秉叡:人家世居在這個地方六代了,他們家住在這個地方一百多年,長年都是他家在耕種,中華民國是在民國34年才來,卻說他們的土地現在全部都登記為實驗林,登記為國有土地。我不認識這個人,他也沒有向我陳情,我也不打算在這個地方解決個案,我只是要提醒你們,在台灣的山邊海角還有很多這樣的狀況,因為目前中華民國的土地測量,全臺灣的土地有做測量登記的只有百分之八十幾至90%而已,還有山之顛海之涯,最高地方的土地到現在還沒有測量登記,在臺灣這樣的高山上,難道不可能有住人嗎? 莊署長翠雲:委員剛才提到的是一個登記制度,臺灣在光復後辦第一次總登記的時候,對於沒有人來申報的土地,就公告登記為國有,至於原來是民眾所有的內政部也訂有相關的法規,只要能提出證明文件,也是可以申請發還的,如果證明文件不足,可能必須透過訴訟程序,這大概是屬於登記制度確定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我是提醒你,我們為政者就是對這些事理要清楚瞭解,而不是執意跟國人說法律就是這樣。我不知道媒體的報導是不是真的,假設媒體的報導是真實的,他家世居在這個地方已經六代,超過150年以上,結果打官司打輸了,判定是臺大實驗林的國有地,所以要他們搬遷,不能住在這個地方,房子必須要拆掉,土地要還給臺大實驗林。土地的利用限制是一回事,土地的所有權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喚起我二十幾年前剛到台東當法官時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提醒你們處理這些事情要注意。 最後請教你們幾個熱門的問題,法務部所主管的宿舍跟高檢署的宿舍之間的撥用,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兩個機關的宿舍可以這樣撥用嗎? 莊署長翠雲:對,由使用機關來辦理撥用。 吳委員秉叡:你們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同樣這一間房子,一下子是法務部的宿舍撥給高檢署,沒有多久又從高檢署撥回法務部,手續上這樣換來換去,不會煩嗎?那麼高檢署少了宿舍要怎麼辦?機關首長決定就可以了嗎? 莊署長翠雲:不是,這要按照程序來辦理,譬如這間房子原來是高檢署的檢察官在住,當他搬走以後,可能法務部認為可能有人要配住到這裡面,那麼由法務部來辦理撥用,這樣使用者才能跟管理機關一致。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使用者跟管理機關要一致,但是假設原本的財產管理是屬於法務部,而該員工要調至別的單位,他就要去住新單位的宿舍,原本法務部的宿舍照理來說,應該要讓法務部等候宿舍的人入住,對吧? 莊署長翠雲:是。 吳委員秉叡:那為什麼變成宿舍跟著職務跑? 莊署長翠雲:有的時候是法務部認為它沒有員工要入住,檢察署正好有…… 吳委員秉叡:我看不是沒有人要進去,而是因為背景強大的人占了那個宿舍吧!署長,我是要期許你們,你們站在管理單位的立場,你認為應該讓這些宿舍在不同的機關間跑來跑去嗎?人員有調動,到新的機關,如果需要入住職務宿舍,那就去申請。我認為不要占這種便宜,我太太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果照這個標準,那我是不是也要去住最高法院的宿舍?明明內部有規定大台北地區有房子的人不能再申請職務宿舍。我跟你講,一個不公平的個案,單位裡的所有人都在看,我希望你們對於這件事情的管理要注意,不要讓特權、背景強大的人無論在何處都所向無敵,這樣的話,我是不贊成的。 莊署長翠雲:是。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大家很關心IS的恐怖攻擊,台灣莫名其妙被列進裡面,歐巴馬說了一句話,我們的國旗就跟美國的被列在一起,部長會不會擔心這對未來台灣的經濟動能及觀光等都會產生影響呢?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恐攻引起國際政治動盪,本來對動能就會有影響,比如我們的外銷動能。現在看起來美俄強權都在節制當中,如果沒有節制當然就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對我們的經濟影響也就會更大。台灣的國旗在上面,觀光客就不敢來,我認為還不至於這樣! 賴委員士葆:有一專業雜誌統計過,911的經濟損失高達3.3兆美金,即將近100兆台幣,這是很嚴重的狀況,美國道瓊指數在30天後就恢復正常,可是影響卻非常深遠。他們說以色列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以色列沒有戰爭,最少可以提高GDP達8.6%。現在台灣被列進去,加上媒體又大幅報導,這對國人心理將會形成壓力,如果能夠不出門就不出門,當然就會減少消費。國外看到台灣被列入,何時被炸也不知道,他們會觀察一下,或許就會影響到觀光人數,他們也是能夠不要來就儘量不要來。 張部長盛和:國安、內政及海關單位都在加強查緝,包括爆裂物的查緝等。政治安定本來就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基礎,國安及內政單位也會加強維護…… 賴委員士葆:你都不會擔心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擔心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是擔心的,也覺得會有影響,國人可能會儘量不出國,如果台灣人有危險,那不是很倒楣嘛!大家的心裡都會有壓力,其實台灣對於穆斯林是有善意的,政府還有什麼其他作為,比如對回教徒或回教世界採取比較友善的措施呢? 張部長盛和:必須讓國際知道台灣在宗教方面非常自由及平等,我們對回教及穆斯林也都是平等看待的,同時並沒有將穆斯林及恐怖分子劃上等號。 賴委員士葆:兩者是不一樣的。我們被列進去是不是有種倒楣的感覺呢?很奇怪就莫名其妙被列進去啊! 張部長盛和:不知道什麼原因就被被列進去。 賴委員士葆:你同意就像是突然從天上掉下來嗎?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有衰的感覺嗎? 張部長盛和:好的事情應該趕快列進去才對,比如TPP等。 賴委員士葆:列進TPP及RCEP當然會高興,如果列到被IS打就很不好了。 原本我們的經濟沒有那麼好,再加上這件事情,對台灣的房地產會不會產生進一步的衝擊呢? 張部長盛和:不能說沒有影響,但是還需要觀察,原本我們認為年底是歐美的消費旺季,現在看起來將會受到一點影響。 賴委員士葆:不旺了。 張部長盛和:法國表示有兩、三成觀光客會受到影響,大家對此也會小心一點。 賴委員士葆:你們將電子發票都講得非常好,可是載具真的去領獎金的卻只有4成,中間的介面是不是有問題呢? 張部長盛和:載具會主動通知中獎,就是不必去對獎。 賴委員士葆:依本席的資料,為什麼兌領率只有4成呢?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載具分為有歸戶及沒有歸戶的,以及有具名及沒有具名的,只要有歸戶,而且有具名提供銀行帳戶,每一筆就會直接匯到戶頭。現在沒有領的,比如拿悠遊卡消費,加上沒有歸戶,資料就會儲存在卡片上,如果沒有去查及領的話,所以我們…… 賴委員士葆:這方面的比例很高! 蘇主任俊榮:今年總共有16張超過100萬的沒有去領,這都是無具名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無具名及有具名的比例是多少? 蘇主任俊榮:無具名的比例比較多,而有具名的是比較少的,現在有用手機條碼申請的大概有148萬,可是悠遊卡…… 賴委員士葆:有具名的比例非常低,剛才部長說的很大聲,就是獎金會自動匯過去,可是比例卻很低,只有10%而已。 蘇主任俊榮:消費者要去做歸戶…… 賴委員士葆:他們怕被駭,這有個資的問題嘛! 蘇主任俊榮:不用怕,我們會負責任。 賴委員士葆:今年總共有16張超過100萬的沒有去領,你們1年發出多少獎金? 蘇主任俊榮:95億。 賴委員士葆:應該還要再進步,目前紙本及載具的比例是多少? 蘇主任俊榮:無紙化的比例是9.18%,針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信用卡都可以當載具,我們的估算大概是2.8億張,只要再加1成的話,明年的無紙化就會衝到15.7%。如果信用卡當載具可以突破,明年大概就會增加到6成。 賴委員士葆:外界非常肯定這部分,我們希望你們將面推得更廣一點。現在你們推了老半天,結果還是不具名,這表示大家對你們的政策不是那麼信任,就是有點害怕啊!基本上,整個社會是很怕財政部的,部長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紙本的習慣太久了,讓大家習慣無紙的電子發票確實需要一段時間。 賴委員士葆:這段時間已經很長了,有沒有5年呢? 張部長盛和: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加油,這是對的方向,值得大家來努力,不過速度要加快一點,也要讓問題能夠獲得解決。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委會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台灣被IS列名在裡面,財政部的海關有哪些控管方式來防恐呢?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對進口方面會加強查驗,因為怕一些危險貨物會進來。我們負責人員入境的部分,當然也會加強管控,針對出境的部分,我們有偵查爆裂物的偵爆犬來協助航空警察局做飛機上的查驗。 林委員德福:偵爆犬是海關培訓的嗎? 饒署長平:是的。 林委員德福:目前有多少隻? 饒署長平:總共有5隻,3隻給國安局。 林委員德福:只剩2隻,夠嗎? 饒署長平:目前的重點是放在桃園機場飛歐洲線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2隻都配置在桃園機場。 饒署長平:歐洲線的風險比較高! 林委員德福:未來偵爆犬還要再增加嗎? 饒署長平:會加強培訓,國安局也請我們要多培訓幾隻。 林委員德福:我們被IS列名在裡面,當然就不得不加強防範,偵爆犬是如何訓練呢? 饒署長平: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專門培訓偵爆犬的部分,另外就是將緝毒犬再提升為…… 林委員德福:就是可以緝毒也可以偵爆,而成為全功能的…… 饒署長平:對,一是全功能的,另一是單獨偵查爆裂物的。 林委員德福:到目前為止,偵爆犬有沒有績效呢? 饒署長平:目前還沒有偵查到,國安局針對總統副總統的維安,他們有進行測試,結果非常準確。 林委員德福:你們非常有信心,未來還會再培植幾隻偵爆犬呢? 饒署長平:初步會增加3到5隻。 林委員德福:如果這對防恐可以發揮效果,你們就應該要加強,真有必要的話,其他海關也要配置。 針對第4季出口可能會旺季不旺,部長說11月的出口也並沒有改善,前3週仍然是雙位數的衰退,這與巴黎的恐攻有關,假使恐攻持續的話,到時候台灣的出口會不會變成負成長呢?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出口還是一直負成長,只是多少而已。 林委員德福:經濟成長率會不會變成負值,甚至達不到1%? 張部長盛和:目前是還沒有到負值的地步,當然就是要努力啊! 林委員德福:台灣的出口狀況經常像驚弓之鳥,你認為有什麼方式可以降低國際因素的影響呢? 張部長盛和:就是提升競爭力一條路,我們的競爭力夠強、產品夠好及價格夠低,當然就會有競爭力! 林委員德福:昨天記者問你,第4季是否會比第3季更差?你說目前只看到11月,無法預測第4季的出口表現,從海關出口的貨運量是否可以看出12月的狀況呢? 張部長盛和:不敢預測12月,到目前看起來,11月不是很好。 林委員德福:對於感恩節的買氣及耶誕節的需求,現在應該可以略知一二,連部長的回答都這麼保守,也有點信心不足,恐怕第4季是凶多吉少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以為感恩節會好,感恩節在上禮拜天就過了,可是前3週的數字也沒有很好。 林委員德福:聖誕節呢? 張部長盛和:還有1個月,這要看看國際局勢會不會好轉,或歐美的消費可不可以好起來。 林委員德福:前天央行公布M1B和M2的年增率是黃金交叉的格局,顯示市場資金非常充沛,可是資金不追求台股,你說這是信心不足,可是你對國內的經濟成長也不樂觀,你認為投資人有膽量進台股嗎? 張部長盛和:國內部分在證所稅廢了之後,不確定因素就消除了,現在就要等國內的經濟景氣有沒有回升。 林委員德福:就您來看,股市揚升方案的一、二版是治標或治本呢? 張部長盛和:股市最後都要回歸到基本面,基本面的意思就是治本。經濟一定要好轉,就如張忠謀先生說:不用擔心,我們領先大陸10年。像這種談話都可以提升股民的信心! 林委員德福:明年股市會不會因為揚升方案的一、二版而回神呢? 張部長盛和:首先,明年國內的政治要安定,因此我才說兩岸要和諧。其次,國內的藍綠要和解,人與人之間要和睦及和氣,所以明年我選了一個「和」字,如果有和的話,經濟大概就有可能…… 林委員德福:就會翻轉。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昨天部長表示,不是資金寬鬆就會投入股市或房市來強調資金追求投資報酬率,即有報酬率的地方資金才會去。現在房市已經進入冷凍庫,股市看起來也沒有辦法解凍,就您來看,哪裡才是有投資報酬率的地方呢? 張部長盛和:由投資者自己決定,我不是投資者,也沒有理財。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還有哪裡可以去? 張部長盛和:委員大哉問!委員您比較內行! 林委員德福:就如部長所說錢不好賺,行政院提出的刺激消費方案,讓民眾將錢花光…… 張部長盛和:刺激消費方案是有效的,尤其是觀光部分已經搶購一空,現在行政院還想加碼。 林委員德福:其實還是有一些觀光客會進來,飯店業及旅遊業還不是很蕭條,可是外銷出口、股市及房市等部分確實都很不好。針對金管會放寬保險業投入不動產最低收益率的門檻,你說對房市應該會有幫助,不過要看未來的報酬率,倘若保險業者看壞房市,當然也不會投入,請問你認為政府的健全合理房價政策已經讓房價達到合理的標準了嗎? 張部長盛和:現在應該可說是在盤整期,房價在微幅調整,買賣雙方在拉鋸,完全看買方,如果買方覺得房價已到谷底、值得投資就會投入。 林委員德福:如果還未達到合理的標準,保險業有看好房市的條件嗎? 張部長盛和:保險業購買不動產可能跟一般投資者的角度不一樣,他們追求比較長期的報酬率,所以保險業者考慮的可能是地點及投資的機會,角度並不相同。 林委員德福:所以保險業者看的時間比較長?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請林委員德福暫代主席。 主席(林委員德福代):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兩天報紙登得很大,剛剛也有委員質詢過,就是IS(伊斯蘭國)的問題,台灣的國旗也被列在IS的影片中,昨天內政部為安定人心,出面表示已提升防恐層級,請民眾不用恐慌。請教部長,財委會這一塊牽涉到關務署,移民署管人,關務署管物,我們都知道這一次法國恐怖攻擊所使用的炸藥TATP取得相當容易,既然炸藥如此容易取得,請問關務署要如何防範?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實務訓練的經驗,國安單位有提供18種比較常用的炸藥樣本。 薛委員凌:TATP的材料樣本? 饒署長平:對,有18種,不是只有一、兩種,18種國安局認為最普遍可能使用的爆裂物火藥給我們當作訓練偵測犬的嗅源,前三個禮拜曾經實證過訓練結果非常準確。 薛委員凌:換言之,關務單位已有防制措施? 饒署長平:有,國安單位跟我們有合作。 薛委員凌:TATP這個材料很容易取得…… 饒署長平:這個東西我比較不懂,但是若委員講的那個是很容易取得的,一定有列入。 薛委員凌:請教部長,再過一個月以後就要跨年了,既然這種爆裂物如此容易取得,請問101的跨年晚會該如何防範注意?你們有何審慎應對措施?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現在101已增加巡邏的頻率,全力加強防範,我們也會請101跟附近的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密切配合。 薛委員凌:今天本院內政委員會討論兩岸貨貿協議的問題,目前兩岸貨貿協議談判已進入第12輪,再請教部長,財政部有無派員參與談判? 張部長盛和:貨貿協議這部分好像比較沒有我們的角色,我們派員只有原產地的認定,就是海關的部分。 薛委員凌:有吧?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你們關心的程度如何? 饒署長平:跟委員報告,我們負責的是通關的流程,這部分雙方都是互惠的,盡量求便捷又安全。 薛委員凌:你們關心的程度就限於通關囉? 饒署長平:通關跟原產地,還有貿易救濟的問題,就是他們有沒有傾銷產品,我們要課反傾銷稅,大概就這三個部分是我們負責的。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經濟部有一份資料,台灣出口到中國的產品一年有1.13兆,請問我們被課了多少關稅? 饒署長平:現在我記不得詳細數字,不過我們出口大陸的產品可以享受的免稅…… 薛委員凌:請簡單告訴我,我們出口1.13兆被課了多少稅? 饒署長平:這個我現在沒有…… 薛委員凌:不知道? 饒署長平:還不知道,但是…… 薛委員凌:那你不關心人民囉? 饒署長平:不是,這個數字我記不起來,有一個預估的數據…… 薛委員凌:既然不知道,就請你會後以書面答復。 再請教署長,既然出口不知道,請問中國進口到台灣的商品課了多少關稅?有哪些比較特殊的品項或者有限制的農產品? 饒署長平:都有數據,但是我現在一下子記不起來,那個數字很多。 薛委員凌:既然不知道,也請你會後以書面答復。請問大陸進口高關稅的品項有哪些? 饒署長平:我看看早收清單的部分……因為這部分都很…… 薛委員凌:你在占用我的時間耶,署長,當你google完之後,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怎麼辦? 饒署長平:不是google,因為我們有一個資料庫可以從其中搜尋出來。 薛委員凌:好,高關稅的產品是什麼? 饒署長平:有石化、紡織產業、運輸工具……我看看2009大陸對台灣的早收清單…… 薛委員凌:主席,你要留點時間給我,他占用了我1分鐘。 饒署長平:這部分我會後再提供數據好不好?因為這個要抓那麼多東西進去…… 薛委員凌:好。 主席:請你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薛委員。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如果今天ECFA開放的話,關稅部分對台灣的影響是多少?這部分有沒有初步的估計? 張部長盛和:這個經濟部應該有估計,他們在ECFA的時候都有。 薛委員凌:經濟部估計出口會增加5.34個百分點,進口會增加7.39個百點,亦即出口會有145億美元,進口是155億美元,請問你認同經濟部所做的估計嗎? 張部長盛和:他們估計時應該都有一定的準則,我們尊重。 薛委員凌:最後你的主張與看法為何,是透明還是怎樣? 張部長盛和:財政部的職掌就是海關在執行這些談判的…… 薛委員凌:經濟部估算的數據你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做任何改革都會有一個數字的估測…… 薛委員凌:認同嘛? 張部長盛和:對,是。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剛剛也有委員詢問,因為全球有恐攻的疑慮,這次法國恐攻事件會不會擴大產生蝴蝶效應,或者間接影響到我們的經貿往來,你認為會還是不會? 張部長盛和:當然多少都有影響,只是還要看未來的發展,比如像土耳其把俄羅斯的飛機擊落之後,雙方克制的程度如何?美俄兩國克制的程度如何?還有北約克制的程度如何? 薛委員凌:你認為會不會產生蝴蝶效應?會還是不會? 張部長盛和:我想這些大國應該都會很理性的克制,否則會引起無法預料的後果。 薛委員凌:我曾在此針對國內的經濟狀況詢問部長,你當時的回答是這需要一週一週地看,你當時告訴我下半年會好轉,照目前的狀況連9黑、連10黑都出現了,快要連11黑了,如果這樣,是不是要等到明年囉? 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念經濟學的都有一個假設就是「其他狀況不變」才能夠做結論,這些「其他情況」包括恐攻等等要假設沒有,一旦這些不確定因素出現了,當然整個看法就會不一樣。 薛委員凌:部長,照你這樣講,我們的經濟就是跌到新谷底是我們的常態囉? 張部長盛和:也不能這樣講啦,因為…… 薛委員凌:我們就這麼悲觀囉? 張部長盛和:不是,像恐攻未來的發展,老實講無法預測後續將會如何。 薛委員凌:請問部長有什麼藥方嗎? 張部長盛和:藥方就是趕快趁此時經濟轉型,加強我們的競爭力。 薛委員凌:加強競爭力就是你剛才講的,還是簡化行政的流程嘛?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這是我的選民服務案件,我的選民問我,我今天在此就教部長,因為部長對於稅制非常清楚。我們今天審查的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我們都知道部長也來自基層,基層稅務人員相當辛苦,部長你有沒有同理心,有吧?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今天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本席有兩個案子都被你否決掉,等一下我們再好好來談。再請教你,電子發票入法文字化是需要的,我們都清楚今天要審的就是這部分,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是。電子發票已經超過…… 薛委員凌:請問免用發票總共有幾種? 張部長盛和:一個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免用發票,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洗頭這一些比較不方便開發票的行業。 薛委員凌:好。這些不方便開發票的免用發票之外,還有幾種? 張部長盛和:我不太瞭解委員的問題是指? 薛委員凌:免用發票之外有幾種?比如手開的二聯啦,手開的三聯啦! 張部長盛和:就是要開發票的有幾種? 薛委員凌:對。 張部長盛和:有二聯式、有手開的、有收銀機的、有電腦的…… 薛委員凌:總共有幾種? 張部長盛和:大概6種。 薛委員凌:6種喔?我的資料怎麼是9種?包括特種、手開二聯、手開三聯、電子計算機三聯、統一發票、電子發票之外,加上手開二聯加副聯、手開三聯加副聯、電子三聯加副聯,總共有9種。 張部長盛和:委員分類的更細,就是電腦開的又分二聯、三聯…… 薛委員凌:我現在跟你談的就是基層的稅務人員很辛苦,政府應該簡化,對不對?我跟你談的是同理心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營業稅的課徵方式還有哪些發票要用?要用哪幾種?還有哪些不用?稅率又是多少?這個應該也有分很多級,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薛委員凌:稅法第十條到第十三條都有規定,從0.1%到25%,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我算起來總共是7種以上,我不曉得對不對,所以就教於部長,因為你出身基層,對稅制非常清楚。 張部長盛和:一般小規模營利事業大概用1%的稅率,一般正常的營業稅就是5%,接著就是特種飲食業的15%,然後有女性陪侍的25%,金融業現在從2%調高到5%。 薛委員凌:部長這麼熟悉,發票有9種,營業稅也有7種以上,基層的稅務人員相當辛苦,請問要不要簡化? 張部長盛和:這個可以檢討。 薛委員凌:可以檢討? 張部長盛和:是,可以檢討。 薛委員凌:目前已是數位化、電子化的時代,我提個建議,稅收之課徵應該不要再讓基層稅務人員太操勞了吧,好不好?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是,很好。謝謝。 主席(薛委員凌):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李委員貴敏、賴委員振昌及潘委員維剛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所審查的幾個案子,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薛委員所提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這部分,薛委員所提修正案是要提高某些扣除額的金額,其中包括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也將所謂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額度稍微提高,我也看到財政部所提出的意見,其中特別提到有關第十七條修正案提高金額的部分在院內有高達45個案子,所以一般的處理方式都是先保留,希望擇期再審。但是我對「擇期」二字非常敏感,因為「擇期」基本上就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審,你也知道我們2月1日就畢業了,所有的法案要重新開始。我個人認為第十七條固然造成財政部某些困擾,或是希望能夠比較嚴肅地做整體的思考,但是每一次都把它hold住似乎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式。我今天其實很開心看到部長在後面寫了幾段話,表示第十七條不一定不能談,但重要的是目前的扣除額占申報所得的比重已經高達60%左右,部長覺得這種制度有瑕疵,所以如果要談第十七條各項扣除額的金額該不該提高,應該對總扣除金額做一些思考,也就是說對於總扣除額應該做一個合理的限制,這對於未來第十七條的制度改革其實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我在立法院這一段時間非常努力在推動此一概念跟相關制度的建立,很可惜我即將畢業,但是顯然是功敗垂成,我應該沒有機會完成這個工作。包括今天主席排定審查他所提的第十七條修正案,本席的第十七條修正案已經提出很久,主席並未將其列入作為今天討論的議題之一,很可惜的是,本席的第十七條修正案剛好完全符合部長所提的概念。我提出第十七條修正案就是希望,除了各委員很努力的針對個別項目的扣除額究竟是否適當提出建議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總額控制的制度。因此,我特別在第十七條修正案中提到,我們應該建立一個遞減式的扣除額的概念,易言之,如果有一個家庭的總所得已經非常高,高到某一個地步之後,其實扣除額對他來講已經不再有那麼大的、相對的實際利益時,應該可以採用一個遞減式的扣除方式,讓他跟一般中低所得者享受的扣除額不一樣,這樣做有幾個好處:第一個好處就是馬上可以從第十七條脫困,我們不會再不敢去談第十七條,因為不管這中間個別的項目跟金額如何,我們都有一個總的控制機制,所以對政府的稅收不至於造成太大的衝擊,這是第一個好處,馬上就可以脫困。第二,採用扣除額總額限制本來也是許多先進國家在綜合所得稅制度上已經採用很久的合理、公平的制度。第三,同樣扣除100元,對高所得者所享受的實際的租稅利益遠高於低所得者,如果按照我們現在的稅率45%,我扣100元,稅率45%的人可以享受45元的稅額扣除,而稅率5%的人實際上只享受了5元的利益,所以這中間又有一個很重大的意義,就是它可以矯正現行用扣除額制度所造成的高低所得者實際享受租稅利益不同的極大的缺點。部長,所以我非常支持也鼓勵你能夠堅持在你的任期之內,如果有機會的話,不要不敢面對第十七條之修正,我們同時面對它,如果你能夠把我這個制度的建議付諸實施,除了在財政健全方案、房地合一課稅以外,你會在台灣的稅制改革上再加一筆最大的貢獻。我今天不厭其煩地再三說明,因為我沒有機會完成了,你的時間比我長,你的權力比我大,所以希望你能夠在你任期結束前把我的心願完成,你覺得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把委員的許多觀念放入賦稅改革的精神裡面。 曾委員巨威:謝謝,但我現在是針對這個部分。 張部長盛和:一個會期一個大案,這個算是大案,所以不能草草率率,我們發現委員提的45個案子裡面有些提案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的財政已經無法負荷了。 曾委員巨威:所以這個方式其實是某種程度上幫助我們籌措財源。 張部長盛和:一定要容納好的提案,但是要在財政可行的情況下。 曾委員巨威:對。所以我們做總額的控制,它可以增加、擴大稅基,這是我設計的制度。其次,以2011年的實際稅收資料來看,我有實際去驗算,這個數字其實是正確的,我設計了好幾個情況,就是要讓部長參考,若是用我的遞減式的方式,我假設的遞減率是10%、15%、20%等3個,我也知道有人不一定贊成用遞減的方式,認為遞減的方式稍微麻煩一點,我們乾脆用一個固定的比例來做總額的限制,所以我也採用了這個制度,我設計了最高扣除額50萬、55萬或60萬這3個狀況,而部長要思考的是,如果是用遞減式的方式,它的好處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而在這幾個狀況下,最高可增加近150億左右的稅收,也就是說,我們的稅收可以受到適當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用遞減式的方式有一個好處,就是稅收的來源基本上會來自於比較高的所得者,如果你是做一個統一的總比例的限制,基本上,它抓到高所得者的比重就會比較低,實際上所呈現的數字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是用遞減率的方式,高所得者抓到的比例大概一半以上,但如果你是用一個總額,比方說50萬或60萬的限制,大概抓到15%至20%左右,所以為了讓第十七條可以更完整,我提供這些數據給你們,我承認部長說這件事茲事體大,因為對這個制度的改革來講,它的意義也很重大,所以我們要仔細斟酌,或許這個會期是來不及,不過,方才我有提及部長的任期還有一段時間,即使下個會期新的立法委員上任了,我們也一樣可以去爭取、推動,部長,只要你有正確的理念,只要你能夠堅持去落實你的理念,相信我們是有說服力的。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起來努力,您那個案子請給我們,我們來研究,要兼顧可行性、簡政、稅收等,我們來進行綜合考量。 曾委員巨威:這是我實際花了時間整理出來的數據,今天我們要檢討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所以遭遇到困難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把45個案子拿出來檢視,看看哪些可採,然後弄一個總額給它。 曾委員巨威:對,而且未來我們可能要新增很多符合時代環境需求的扣除額,比方說長照,如果委員提長照,然後你說因為第十七條,所以我們暫時把它放在那裡都不談,其實這是不對的,所以我們只要把制度做了更改,不但可以把所有委員所關心的、把個別的扣除額容納進來進行合理的討論,更重要的是我們的稅收可以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意義是用這個方式其實我們是擴大稅基的,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的稅收大概會比預算超徵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到10月份比去年超徵1,360億,照這樣的速度,到12月大概是超徵1,600億、1,700億左右。 羅委員明才:今年稅收是超徵1,700億,去年是超徵多少? 張部長盛和:七、八百億。 羅委員明才:稅收超徵很多,當初是思考到國家財政拮据,所以也慢慢推出房地合一稅,在推出之後,最近房市好像出現急凍的情況,根據相關數字顯示,今年成交是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而已。 張部長盛和:但是我今天看到媒體報導,台經院院長林建甫說看到兩隻春燕。 羅委員明才:哪兩隻? 張部長盛和:其中一隻就是不動產,他是看到不動產貸款上升了。 羅委員明才:所以他覺得房地產會變好? 張部長盛和:他說看到一隻春燕。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數據會差那麼多?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一個制度推出來,大家在觀望、盤整,如果用股市的術語來說就是多空在拉鋸,多方和空方在拉鋸,所以還在盤整,盤整落底以後大概市場就定了,明年1月1日以後大概就定了。 羅委員明才:如果今年稅收超徵1,700億,稅收已經比較滿足了,財政不會那麼困窘了,在明年整個大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房地合一稅有沒有可能暫緩實施2年或若干年,景氣恢復時再馬上提出,有沒有可能這樣來推動?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建議你不要提這個建議。 羅委員明才:我已經思考過了,但是還沒有正式…… 張部長盛和:最好是不要提,明年1月1日就要上路了,這個案子不是要加稅的方案,這個案子是要讓房市健全。 羅委員明才:可能外界也不了解整個稅制的情況。 張部長盛和:這個制度讓它上路以後再說好了。 羅委員明才:可能要請財政部多加宣導,因為一般民眾…… 張部長盛和:因為1月1日就要實施了,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我會請國稅局加強宣導。 羅委員明才:一個稅制的更動有時候對小市民的影響至深且遠,像土增稅等都已經行之有年,雖然只是一些更動,也不是很大的更動,可是對小市民來講,他心裡的障礙非常大,因為不了解而誤會,因為誤會而造成他不會去賣房地產。 張部長盛和:那就要加強宣導,我們也有在網站上宣導,事實上,不動產業者已經做了非常多的講習會。 羅委員明才:另外,請問目前應該如何稱呼所有記帳士? 張部長盛和:報稅及記帳代理業務人。 羅委員明才:講起來很繞口。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個名稱在93年就有共識了,101年修法就用這個名稱,這個名稱茲事體大,牽涉到會計師公會,因為他們是報稅代理人。 羅委員明才:一般從事醫療的就是「醫師」兩個字,在醫院服務的「護士」也是兩個字,「老師」也是兩個字,「部長」也是兩個字,「立委」也是兩個字,但「報稅及記帳代理業務人」就有十個字,坦白講,一般民眾念3次也會覺得很繞口,是否有需要那麼繞口? 張部長盛和:經過討論,有考試資格的就是「記帳士」,還有「會計師」,在「會計師」裡面有一個報稅代理人,所以為了避免魚目混珠,這是經過3個公會包括記帳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大家一起討論出來的。因為這些人是沒有考試資格的,所以讓他們的名稱很接近會計師可能會造成混淆。 羅委員明才:還是請部長思考一下,因為這個名稱落落長,真的太長了,一般大多都是簡單的兩個字、三個字,即便是「法師」也是兩個字,「禮儀師」也是三個字,在認知上,大家都可以很清楚的把它記下來,像「記者」也是兩個字,比如說,記載詳實情況發生事務的人,這就是記者嘛!所以你們可以思考一下,這個名稱太長了。 張部長盛和:這確實茲事體大,因為牽涉到會計師公會和記帳士公會。 羅委員明才:看看能否協調出一個比較簡便的方式,每個行業都需要輔導,讓它有生存的空間,如果能夠有一條好走的路,讓他們可以輕鬆的走……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麼多年了,這一類的人很多都考試及格,變成記帳士了,所以這部分就慢慢衰退當中。 羅委員明才:這部分會影響多少人? 張部長盛和:目前執業的有五千多人,他們會陸陸續續考上記帳士。 羅委員明才:這部分有五千多人,現在的社會是民主至上,不要說五千多人,5名高速公路收費員可能都讓人很頭痛、搞得很大條!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在立法院也開過公聽會,也有共識。當初記帳士法要立法時,他們全部都來爭取過了。 羅委員明才:你們再思考看看,大家可以再協調,我們的社會是詳和的社會,大家可以多溝通,讓大家都有飯吃,有個空間…… 張部長盛和:他們有飯吃,這個沒問題,他們只是要改名而已。 羅委員明才:請儘量爭取、協調看看。 張部長盛和:好。 羅委員明才: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金管會,現在整個國際局勢變化很大,目前本國銀行和保險有沒有相關曝險部位在中東?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有,但是很有限,這部分的數字會後再補充給委員,中東部分因為標的相對比較有限,所以投資部位相對比較低。 羅委員明才:會不會影響到本國銀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沒有,銀行可能更少,保險公司可能有一點。 羅委員明才:歐洲的部分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歐洲的部分有,主要是OECD國家像法國、英國這些比較大型的經濟體。 羅委員明才:對於反恐有提到金流的部分,台灣會不會增加、加強這些金流的控管?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對於防制洗錢以及配合國際的反恐,我們一向都是跟著國際的規則去做,所以這部分就是強化辦理。 羅委員明才:請多注意這部分。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羅委員明才:另外,現在證所稅也廢掉了,看看什麼時間可以跟大咖、阿土伯一起對談、聊一聊。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好,對於委員這個提示…… 羅委員明才:我想要辦一個輕鬆的下午茶,喝咖啡、喝茶都可以,大家可以溝通、聊一聊,現在這個政策改變之後,如何營造一個比較親民、友善的環境,讓這些人可以了解。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有這樣的指示,我們也希望大家能提出對於股市健全的想法。 羅委員明才:我們來辦一個與大咖心靈交流活動,可否請主委來參加?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會跟主委報告。 羅委員明才:也請國安基金的吳次長以及投信投顧來,我發現那個媒體、投信這些老師很厲害,有時候四兩撥千斤,很多人把投顧老師當做神一樣看待,這些人是不是恢復到現實的生活,法律改變了,對大家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大家可以面對面溝通一下,對於整個股市,你們會嚴抓內線或嚴抓上市公司等等?會不會比較寬鬆?可以讓大家心裡能夠有個了解。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了解。 羅委員明才:若你們動不動就抓東抓西,抓得大家也怕得要死。總之,我來辦一個與民有約的活動,歡迎你們也派人一起參加,咖啡我來準備,謝謝。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徐欣瑩、潘維剛、盧秀燕、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徐委員欣瑩書面意見: 土地銀行計畫進行增資,預計資本額增加247億7,499.3萬元,由目前的581億元增資為828億7,499.3萬元,其中,除了盈餘轉增資的44億9,400萬元,其餘將採取募資方式,包括行政院國發基金將投資33億2,225.9萬元之外,其餘I69億5,873.4萬元,將以IPO增資計畫向民股募資。依照此計畫,向民股募資金額佔整體募資的83.61%。而增資完成後,土地銀行將由目前的百分之百由政府持股的銀行,成為民股持有將近20%的國營銀行。 由於土地銀行的IPO案將是國有銀行對民間募資的首例,又是一次釋出將近20%的持股,有指標性的意義。因此本席特此向財政部提出書面質詢,請貴單位具體答覆: 一、歷來公營事業民營化過程,常常衍生「賤賣國家資產」的疑慮,包括以低價出售國有資產、向特定對象釋出大量公營事業股份。此外,員工也會對於工作權的確保有所疑問。請問財政部擬定的IPO時程與計畫是什麼?此次的募資方式、釋股對象與以往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有何不同?釋股價格能否確保國有資產不被賤價出售? 二、土地銀行在增資過程中,是否會有裁員或員工大幅調動的計畫?對於員工工作權的議題,將採取何種方式向工會進行說明? 三、國際間為了金融監理的需要,已訂定新版巴賽爾協定,而金管會也對於普通股權意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訂定逐年的改進標準。土地銀行目前的普通股權益比率、資本適足率雖然超過金管會制定的底限,但是,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為7.27%,比金管會制定的106年標準7.25%略高,卻比107年的7.875%為低。請問土地銀行在增資後,對於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的調整計畫?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壹、台灣經濟困境與轉機 一、突破台灣經濟困境尋找新出路 主計總處對今年的經濟成長預測,從2月的3.78%、下修至8月的1.56%;中華經濟研究院在十月中旬將今年的經濟成長率預測,下修至0.9%,率先發出「保一警訊」,接著台灣經濟研究院在11月初,宣布更低的0.83%預測值;將在本周五召開的主計總處國民所得評審會議,非常可能再度出現「保一大作戰」。 突破台灣經濟困局,可以找到的機會很多,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是台灣廠商非常有利基的強項,絕對值得政府努力衝刺;剛剛在11月22日簽署《吉隆坡宣言》的東協共同體,也是台商擴大發揮的絕佳舞台。完成歷史性突破的馬習會後,兩岸的經濟往來如何確認更緊密的關係,也可大作文章。還有,關係台灣社會安全的老人長照產業,也是民眾有感、做好就加分的重點工作。 二、央行看明年景氣審慎樂觀 根據國內外經濟預測機構預估,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約在1%附近,「就算低於,也非常接近1%」;展望明年景氣,央行定調為「審慎樂觀」,主要經濟預測機構研判,台灣明年經濟成長率約在2%~2.7%之間。 三、景氣展笑顏 台經院對今年第4季GDP成長率最新預估約0.2%,也不再如前二季出現負成長。製造業及營建業均出現反彈走勢,觀察各國經濟數據表現,美國、歐洲經濟回溫態勢仍然穩健,大陸、東南亞國家也在政府推出刺激政策的情況下,經濟表現可望獲得支撐。台經院對製造業廠商10月問卷結杲顯示,對未來半年景氣看法,看好廠商的比例上升至19.6%,較前月增加3.6個百分點,看壞比率則為24%,較上月減少5.9個百分點,其中以育樂用品業看法較樂觀。製造業受制於國際景氣衝擊,進而影響內需,服務業感受的景氣回穩有落差,製造業一旦穩健,服務業才能「後來居上」,由於年終耶誕及明年初的農曆消費旺季,內需市場將跟上,搭配廠商促銷、觀光熱季、年假消費效應,內需可望受到提振。 貳、賦稅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命脈 一、台灣企業總稅率 四小龍最高 世界銀行和PWC全球聯盟組織昨(24)日發布2016全球繳納稅款調查報告指出,全球189個受訪經濟個體,台灣的企業總稅率達34.5%,在亞洲四小龍居首;主要是因台灣雇主的勞工稅損負擔高達18.4%,比港、韓、星均高,甚至高於全球平均的16.2%。今年台灣企業總稅率負擔為34.5%,較去年增0.3個百分點,在四小龍也是第一,南韓總稅率從去年32.4%提高至33.2%,其名次也呈下滑,從25名下滑至29名,顯示提高國家租稅負擔率的同時,須考慮國際租稅競爭關係。 參、綜上由本席質詢意見,建請參考。 盧委員秀燕書面意見: 一、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當前電子發票及其載具尚無法源依據,實務上亦與個資法有所扞格。礙於涉及個人資料保密義務,同時具有支付與身分辦識功能的支付工具遂無法做為發票載具使用。如此不僅未能有效提升電子發票使用率,對消費者而言也相當不便。為符合金融法規相關規定,電子發票及其載具的法律地位與法源依據等問題顯然必須處理。特向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自民國九十九年財政部開始推動電子發票迄今,電子發票已漸漸取代紙本發票成為主流。發票無紙化有其優點,應予肯定:對消費者而言,電子發票可減少紙張達成無紙化消費、自動核對統一發票號碼、自動匯入獎金、方便查詢消費記錄等;對營業人而言,則可以節省開立、郵寄或遞送發票之各項作業成本,縮短時程,節省統一發票倉儲空間,簡化資料整理、登錄等申報作業。電子發票上路後的下一個重要課題,便是提升電子發票普及率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二、然而,當前電子發票及其載具尚無法源依據,實務上亦與個資法有所扞格。例如買受人若以信用卡、轉帳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帳戶等支付工具號碼作為載具來索取電子發票,由於該等卡片之卡號可間接識別持卡人身分,此等交易就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依現行規定,持卡人的身分資料若屬個資,則營業人有保密義務,故此種同時具有支付與身分辨識功能的支付工具便無法做為發票載具使用。如此一來,不僅未能有效提升電子發票使用率,對消費者而言也相當不便。 三、為符合金融法規相關規定,電子發票及其載具的法律地位與法源依據等問題顯然必須處理。該如何解決?請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二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二、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我國現行規費法並未特別優待學生,致經濟弱勢之學生須與有完全經濟能力者負擔相同費用,此種齊頭式平等不僅難謂合理,更扼殺善用國家與社會資源培育學子的初衷。教育者,國之大計,百年樹人,鑒此本席特向財政部提出緊急質詢要求將學生在法源明確下獲得納入得減免優待及充分教育之機會。 說明: 一、學生因尚未有收入乃屬經濟上弱勢。為照顧渠等生活,社會上許多服務都有相關優惠且行之有年,例如交通票券優惠、文藝活動優惠,以及餐飲娛樂優惠等。另一方面,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樑,世界諸國無不將教育下向紮根,期能許給下一代良好、豐富的教育資源。例如許多世界知名博物館、圖書館、各式展覽,都有學生免費入場、參觀待遇。 二、經查民國一○四年中,財政部發函文化部,明示「規費法」中並無學生、軍警及家庭卡等優惠票依據而要求檢討取消;未來教育部所屬博物館及故宮博物院若無合理合法理由,也應取消學生票優惠。雖財政部稍後改稱僅是提供法規解釋供參考,卻已造成各公立博物館因營收考量,而紛紛檢討學生票之存廢。此舉對我國育才傷害甚鉅、甚深遠,應予檢討。 三、教育者,國之大計,百年樹人,鑒此本席特向財政部提出緊急質詢要求將學生在法源明確下獲得納入得減免優待及充分教育之機會。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現行電子發票載具種類不少,但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紙電子發票的比率,約僅是總發票開立張數的1成,未來倘可以突破金融法規的限制,將包括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將可擴大納入電子發票載具的使用範圍。 1.部長,擴大電子發票載具預期將可提高無紙電子發票的利用率幾成?是否有相關評估?何時可達全面無紙化的具體目標?面對民眾使用習慣與電子化間果真有信心?如何確保信用卡等電子載具的個資保密?如何讓民眾有信心? 二、鑑於近期壽險業頻發生保戶理賠爭議,該公會已擬定理賠調查及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SOP),並送交金管會審核,待金管會認可後就能立即施行,確保保戶權益,同時也擬定業者需遵守自律規範,且依此標準作為理賠依據,減少訴訟。 1.主委,貴會是否已收受該公會送交SOP規範?何時可審定完畢?除靠自律外主委認為減少理賠紛爭方法?是否應從優先站在保戶立場思考?在契約關鍵條文加註紅框警示?研議簽約錄影錄音可行性?藉以保障雙方權益? 註1:目前信用卡、電子票證等同時具有支付與身分辨識功能的載具,因持卡人的身分資料屬於個人資料,涉及「保密義務」,無法做為發票載具使用。但依院版修正要旨,消費者只需與金融機構辦理約定,即可開通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為電子發票載具。 主席:現在進行法案審查及提案處理。請議事人員依序逐案宣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三、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內容及臨時提案一案。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二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或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主管稽徵機關,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以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三十二條之一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前條第四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者,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應將載具識別資訊併同存證。 前項所稱載具,指下列得以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號碼: 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自然人憑證卡片號碼、電話號碼、營業人或其合作機構會員號碼。 二、買受人交易使用之信用卡、轉帳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帳戶等支付工具號碼。 三、其他得以記載或連結電子發票資訊之號碼。 第一項所稱載具識別資訊,指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用以辨識載具類別之編號及前項載具。 第四十五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第四十六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 第四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二、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 三、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 第四十八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第二次以後處罰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 第四十九條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臺幣三千元。 第五十二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二、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一條之一  稽徵機關作成課稅處分之後,經納稅義務人不服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或復查決定,曾經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撤銷,變更原處分或復查決定,自課稅處分做成之日起,歷經八年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本條對修正前尚未確定之行政爭訟之案件,自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已經過八年以上者,於修正施行後,不得再行核課。 三、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薛委員凌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按第十四條至第十四條之二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九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八千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八千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五專前三年、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外國在臺分校(授課)、大陸地區各校院者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主席:現在進行臨時提案。 1. 建請財政部就逾八年仍未結案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件重新清查,並於1個月內將清查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2. 為合理擴大稅基、改進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公平性,建請財政部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合計數設訂限額之可行性。 提案人:曾巨威  盧秀燕  薛 凌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先進行第1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進行第三十二條。本條修正條文是新增「或由營業人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等文字。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十二條之一,本條為新增。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五條。本條修正罰鍰計算單位為「新臺幣」,並改為得「按次」處罰。 請問各位,對四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六條。 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本條第三款有關帳簿驗印的部分,現在已取消,所以建議將第三款刪除。 主席:所以第四十六條是將第三款刪除。 請問各位,對四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七條。 張部長盛和:同第四十五條,將「銀元」改成「新臺幣」。 主席:請問各位,對四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八條。 張部長盛和:第四十八條也是將「銀元」改成「新臺幣」。 主席:請問各位,對四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九條。 張部長盛和:第四十九條也是將「銀元」改成「新臺幣」。 主席:請問各位,對四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十二條。 張部長盛和:第五十二條是將裁罰倍數降低,修正後對當事人有利,現行條文是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修正為處五倍以下罰鍰。 主席:請問各位,對五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案處理完畢。現在進行第2案「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羅委員明才:原名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非常冗長且繞口,在百大行業名稱長度的排名中,此項應為第一名,很少有名稱那麼長的,因此本席建議簡化名稱。部長剛剛也提到,目前記帳士大概5,000人,我們希望讓他們有生存空間,不要因為名稱太長,讓人連叫都叫不出口,應該讓他們適才適所,才可以順利推動業務。 費委員鴻泰:基本上我是支持的,現在有兩種公會,一個是記帳士公會(或稱記帳人公會),另一個是報稅代理人公會,因此我建議將現行條文中的「及」保留。 主席:委員建議的部分在哪裡? 費委員鴻泰: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二行「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至於「業務」兩字,一般都稱「記帳士公會」,沒有人稱「記帳業務士公會」,如果將「業務」兩字拿掉就會很清楚了。目前確實有全國聯合會和地方各公會等兩個公會,所以應該是「記帳士公會」和「報稅代理人公會」。 主席:所以要修改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將「業務」兩字拿掉。 費委員鴻泰:因為一般都稱「記帳士公會」,而不是「記帳業務人公會」,所以我建議將「及」字保留,「業務」兩字拿掉。 主席:羅委員是否同意委員的看法? 盧委員秀燕:我也贊成將「業務」兩字拿掉,因為像是律師、地政或會計業務等專業公會名稱都沒有「業務」兩字,所以這兩字應該沒有必要。 費委員鴻泰:他的看法和我一樣。 主席:所以本條要修正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將「業務」兩字刪除。 盧委員秀燕:我建議照羅明才委員等人所提版本來做修正,因為羅委員長期關心此業務。 主席:對第三十五條,除將第三項第二行修正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外,其餘文字均照羅委員明才等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二案處理完畢。現在進行第三案及第四案,即薛委員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薛委員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這兩案都是我的案子。 張部長盛和:我建議這部分在報告中談,現在有45個提案,其中有些項目很有道理,但卻無法容納進來。目前所得總額為5兆,第十七條扣除額就占了62%,就扣掉了3兆多,所以已經無法容納新項目,我建議照曾巨威委員的臨時提案版本,我們將採納45案中可容納的項目後,於下會期提出,但要設扣除額總額的上限,這樣就不會侵蝕到稅基,由我們來提出,但不要一個一個案來,像先前盧委員提到學前幼兒特別扣除的部分,或其他委員提過高職學費扣除等等,其實每個提案都有道理,我們盡可能將每個提案的項目容納進來,並於下會期提出,好嗎? 主席:如果大家對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數額27萬到35萬的部分有意見的話,我們可以再整合歸納一下,但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2.5萬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其實45案中都有類似的情形,以前也有委員表示高職學生都是家庭弱勢,更應該要納入扣除範圍,但目前只針對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 主席:我們都是在鼓勵終身受教。 張部長盛和:雖然委員說得都有道理,但只要一項擴大,45案就要一起開發,所以請讓我們統整後,於下會期提出,我保證下個會期一定會提出,這樣一樣能達到目的。 主席:你們剛剛不是說要支持我嗎?怎麼現在都只是看我? 盧委員秀燕:我也支持這個提議,這是兩回事。如果扣除數額有上限的話,民眾就可以選擇,就是將金額扣到滿。也就是說,如果有幼兒者,就選幼兒項目;有大學生者,就選大學項目,而有符合看護、藝文推動或捐款等項目者,就可以選擇不同項目來扣到上限額度,這樣就不會有哪個項目比較重要的情形發生。因為現在是由國家替人民選擇可以扣除的重要項目,但是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扣除項目比較重要,因此如果可以訂出上限額度,讓人人都有公平的額度來使用,人民就可以自由選擇生活上重要的支出來扣抵,這是一個新的觀念。如此一來,也不會發生農業專業的委員主張扣除農業、教育專業的委員主張扣除教育、藝文專業的委員主張扣除藝文、體育專業的委員主張扣除體育,乾脆就給民眾一個額度上限,讓他們自行選擇適合的項目。 羅委員明才:主席的立意良善,基本上我是全力支持,但考量整體性的問題,只要有機會,我們會繼續全力支持這樣的意志,並大力來推動。 盧委員秀燕:如果額度上限搞定後,薛委員的提案也可以納進來。 主席:好啦,這兩案保留。 接下來進行第五案「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許委員添財:本席建議本案保留委員會。 主席:許添財委員建議第五案保留,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五案保留。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 張部長盛和:基本上我們是贊成此案的,但我們認為1個月的期限太短,逾8年的老案,冰凍三尺,要清查是很難的,我建議於3個月內提供資料好嗎?一樣於下個會期解決,因為對國稅局來說,逾8年的案子比較難處理,不是全部都解決,還要清查,還要協談,所以請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我們想要真正解決問題。 主席:3個月太久了,到時候如果有部分委員下課怎麼辦?改成一個半月可以嗎? 許委員添財:看你們的態度後,我們折衷為3個月好了。 主席:好,臨時提案第1案修改為「建請財政部就逾八年仍未結案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件重新清查,並於3個月內將清查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但105年1月底前先將初步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張部長盛和:提案只寫扣除額合計數,我建議項目放進去,也就是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項目及合計數。 主席:第2案文字修正為:「為合理擴大稅基,改進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公平性,建請財政部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項目及合計數設定限額之可行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羅委員明才:有關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因為第三十五條第四款提到報稅代理業務人信譽,是不是也需做同步更正? 費委員鴻泰:第四項第四款,「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信譽」,羅委員建議將「業務」二字刪除。 主席:所以記帳士法第四項第四款刪除「業務」二字。還是羅委員用心。 (協商結束) 主席:現有李委員應元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 國家發展基金若以舉債方式編列140億元的預算,參加台灣銀行與土地銀行的增資,此舉不僅違背國發基金設立的宗旨,讓國發基金淪為政府可以操作的金庫,創下虛假財政作帳的惡例。 更令人擔憂的是,金融業是高度槓桿的產業,國發基金先向銀行借款、再拿來投資於台銀土銀,銀行再以這筆資金用於打銷壞帳,或是新增放款,或是再借款給國發基金,等於空手寫白條。用國發基金的信用進行無限制倍數的槓桿,如果這個潘朵拉的盒子可以打開,那麼中華民國政府財政崩壞之日將不遠。 這種為了填補財政赤字,並非依國發基金長期發展目的而進行的作帳手法,遭到外界強烈的批評。政府基金左手賣給右手,繳庫的是虛增的盈餘,實際花用卻是白花花的現金,更凸顯政府財政困窘已經到了危險的臨點。 動用國發基金作為台銀土銀增資來源,而且是以舉債的方式來增資金融機構,這是財政紀律崩壞的警訊,國發基金委員應該大力反對,作為事主的財政部與台銀土銀,更應該懸崖勒馬。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修正第三十二條;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審查結果:尚未審查完竣,擇期再審。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第三十五條照羅委員明才等提案修正第三項「非加入記帳報稅代理人公會」,修正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第四項第四款,「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信譽」,修正為「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信譽」,其餘均照提案通過。 四、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尚未審查完竣,擇期再審。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尚未審查完竣,擇期再審。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建請財政部就逾八年仍未結案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件重新清查,並於三個月內將清查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但105年1月底前先將初步成果送交。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為:為合理擴大稅基,改進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公平性,建請財政部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項目及合計數設定限額之可行性。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今日所列討論事項各案現作如下決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薛召集委員凌補充說明。 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薛召集委員凌補充說明。 四、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日議程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