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星期三）9時6分至11時2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羅委員淑蕾","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40分","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11分至12時11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歐珀    葉宜津    楊麗環    管碧玲    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簡東明    李鴻鈞    王進士    陳根德    劉櫂豪    羅淑蕾    許淑華    林國正","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李貴敏    呂學樟    邱文彥    潘維剛    蔣乃辛    賴振昌    張慶忠    周倪安    蕭美琴    呂玉玲    羅明才    王惠美    林滄敏    蘇清泉    顏寬恒    陳怡潔    黃偉哲    陳亭妃    邱志偉    江啟臣","      委員列席23人","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11月30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率同所屬列席就「如何提升我國觀光特色進而促使各國高端團來台旅遊，避免僅大陸客充斥、甚至一條龍發展模式，資金終究回流中資，導致有人潮沒錢潮的畸形現象」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本日會議所列二項議程，合併詢答，分開處理。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觀光局局長謝謂君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陳歐珀、陳素月、陳雪生、李昆澤、管碧玲、蕭美琴、李鴻鈞、簡東明、許添財及周倪安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觀光局局長謝謂君、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鹿潔身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王進士、羅淑蕾、楊麗環、劉櫂豪及莊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及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三、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段落：本會主審「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歐珀、羅召集委員淑蕾出席說明。"],["四、本會主審「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非營業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歐珀、羅召集委員淑蕾出席說明。"],["審查結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一、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除減列其他重要計畫項下「長期投資」之「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興辦事業計畫」6,900萬元外，並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原列68億5,552萬3,000元，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勞務收入」項下「其他勞務收入」隨同調整增列1億1,779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億7,331萬8,000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59億4,471萬2,000元，配合「勞務收入」項下「其他勞務收入」增列，應隨同修正增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294萬5,000元，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光旅遊網站委外維護費及各項系統建置、管理、維護及升級作業資訊業務委外服務費、套裝軟體及軟體工具購置費等」192萬2,000元，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1,897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億2,573萬5,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9億1,081萬1,000元，增列1億3,677萬2,000元，改列為10億4,758萬3,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60萬7,000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通過決議14項：","1.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勞務成本」項下「外包費」中勞務承攬進用預算編列2億0,281萬3,000元，較104年度增加2,093萬3,000元，惟勞務承攬等非典型僱用方式，為導致勞工就業不穩定薪資停滯之元兇，政府單位應為表率，實無擴大非典型人力之理，爰此，105年度有關勞務承攬進用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陳歐珀","2.105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於「勞務成本」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旅宿業創新輔導計畫」及「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預算數9,950萬元、1億3,000萬元及1,500萬元，合計2億4,450萬元，旅宿業為發展觀光政策重要因素之一。經查：近年來臺旅客明顯增加，帶動觀光外匯收入增加，惟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及重遊比率下降，殊值檢討。另一般旅館參與評鑑率未達三成，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情形不佳，主因是參與評鑑業務未具強制力，一般旅館因其擔心取得星等不如預期或有違規營業之虞，影響中小型旅館受評意願。「旅宿業綠色服務計畫」係延續觀光拔尖方案之「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計畫預算執行率僅達9.71%。鑑於以前年度多項旅宿業相關計畫未能有效推動，允應積極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相關計畫合計經費2億4,45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3.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於「勞務成本」項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中「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補助經費共16億4,300萬元，其中針對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共編列8,000萬元。","惟為因應彰化高鐵站開通後，僅田尾線一線行經彰化高鐵站，完全不符合效益，諸如溪頭線仍自台中高鐵站來回，未考量實際地理位置，顯然服務完全未滿足旅客之需要。","爰此，凍結該項計畫預算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彰化高鐵站通車後，其附近路線應與彰化高鐵站整合，俾便利往來彰化之遊客，增加當地實際觀光效益，並將其改善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陳歐珀","4.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公）告費」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有關「主要客源市場廣告宣傳」編列6億3,000萬元。從其所列內容來看，日本市場高達2億2,000萬元，歐美市場僅7,000萬元，其他新興市場編列1億3,000萬元。然日本因鄰近我國，藉由地利之便，目前來台觀光數每年皆位居前三名，實無須編列過多預算再加以行銷；為提振我國觀光，應將有限資源拓展在其他市場，像歐美高端團就值得加以重視行銷，另中東高所得國家等新興市場，也應積極提升宣傳及誘因爭取來台，才能突破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的侷限性，真正促進我國觀光產業的向上發展。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6億3,00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5.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中「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之台灣觀光目的地宣傳計畫編列5億8,500萬元，主要包括辦理國際宣傳活動、駐外辦事處業務推廣費用、組團參加國際大型旅展、接待國際媒體及觀光業界外賓等費用。然從近年來台觀光客之各國客源分布來看，似乎集中在某些地區或國家，看不出國際行銷的實質效益；為活絡我國觀光市場，此等宣傳不應淪為官方形式的宣傳，而拿不出績效，觀光主管機關應審慎考慮結合民間業者的活力，透過與民間的共同參與，來強化國際行銷宣傳的績效，而不是編列相關費用流於形式卻拿不出實際好成績，否則誠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此，該項編列計畫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6.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22億2,718萬8,000元，其中於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具國際潛力活動經費3,000萬元。惟國際觀光客源雖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惟就個別國家風景區觀察，僅日月潭、阿里山、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等三個國家風景區國際化程度遠超過其他風景區，其他國家風景區國際觀光客源嚴重不足，恐導致地方觀光發展面臨瓶頸。","爰此，凍結本筆活動經費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整體國家風景區國際客源提升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7.觀光發展基金輔導星級旅館首次加入國內外連鎖品牌或創新本土品牌，其限於補助三星級以下旅館。"],["提案人：葉宜津　　陳雪生　　陳歐珀","8.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27億1,495萬2,000元，預計於4年內投入約168.21億元，係接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實現「觀光升級：邁向千萬觀光大國」之願景。然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且審計部連續3年（101─103年）均提出多項審查意見促請改善，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以前年度缺失確實檢討，並覈實編列預算。爰決議交通部督促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所指缺失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接續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重蹈覆轍。"],["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管碧玲","9.對於提高外來觀光客賺取觀光財政策，交通部觀光局應與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有關免稅規定及出入境場所設置取貨服務台等相關措施，以利觀光財之收入。"],["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10.交通部部長曾宣示對於陸客團將秉持總量管制原則，以維持台灣觀光品質。但觀光局局長卻於104年11月21日突然宣布到105年2月29日止，每日大陸團客配額由5,000人增加到8,000人，在無任何配套措施下，率爾增加陸客團配額，將嚴重影響台灣觀光品質，爰要求必須排除此期間包括跨年、春節假期及228假期之增加，仍應維持5,000人之配額。"],["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11.我國觀光政策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項硬體與軟體之協調性與整合力不足；個案分析，在在顯示中央地方脫節與各自為政。以基礎硬體設施為例，花蓮北回歸線標之廁所設施、清潔人力、遊覽車停車場（現在都停路旁省道）仍屬簡陋級量體不足；日後太魯閣實施收費與分流管制後，周邊衛星景點的發展與基礎設施的需求，亦即須一併規劃。軟體政策為例：未來太魯閣入園收費制實施後，稅收分配須由財政部賦稅署規劃以及回饋金分配地方政府的比例及運用方式等，亟需中央與地方各相關主管機關綜合研討並交付辦理。為此中央機關應儘速安排相關會議並邀請各主管官員、業者及社會大眾參與研討，並公開會議紀錄供外界檢視。"],["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管碧玲　　蕭美琴","12.經查，主管機關頒行「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迄今已召開過40次會議，非但未設置專屬網頁，會議紀錄迄未公開，況選派出席人員均屬次長級，出缺席狀態外界無從監督。承上，爰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設置專屬網頁，並公開會議暨出缺勤紀錄，以供外界檢視。"],["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　　蕭美琴","13.有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基於安全緣由，要求旅行業者針對經蘇花公路之遊程，應以鐵路運輸代替公路運輸，惟在完全沒有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情況下，搶票亂象叢生，更是導致花東居民經常面臨一票難求的現象；更有甚者，為紓解陸客申請來台觀光等待月數，以及旅行團塞團狀況，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公布：「自11月21日至105年2月29日，將開放大陸旅行團來台配額，從每日5,000人增加至8,000人，並於春節期間與特定假期彈性放寬配額。」爾後陸客團入台人數增加，恐使花東線鐵路一票難求問題雪上加霜。爰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提供陸客團來台人次、行程規劃等相關資訊給臺灣鐵路管理局，以利臺鐵局得及早安排加開班車、加掛車廂疏運旅客；此外，觀光局應積極輔導旅遊業者將陸客團行程進行分流規劃，以紓解車站人潮。"],["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管碧玲　　蕭美琴","14.查觀光局於104年5月啟動陸客高端旅遊團措施，企圖吸引大陸高端客源來臺旅遊消費；爾後11月又調高大陸旅行團來台配額人數至8,000人。惟中國旅客來台觀光產值每年超過1,200多億元，然大多數利益都被「一條龍模式」壟斷，台灣犧牲環境品質卻沒有獲得相當的經濟利益；再者，國內觀光業太過依賴單一市場，陷入量的迷思，對於觀光產業長遠的發展而言極具風險。尤其花蓮地區擁有得天獨厚天然環境，是有足夠條件吸引熱愛戶外活動的國際背包客來台進行深度旅遊，不僅對環境負擔小更可為地方留下實質經濟利潤。爰要求105年度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活動行銷推廣，及提升服務品質等相關經費」項下，應協助縣市政府製作地方特色觀光資源之外文資訊，盼為地方開啟多元觀光客源。"],["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管碧玲　　蕭美琴","(八)另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1.觀光發展基金105年度編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億3,921萬2千元，其中針對委託檢定試驗認證費共編列1,500萬元。","惟針對其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之旅宿業品質精進計畫，顯然未見實際效益，屢遭審計部提出「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等意見。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四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針對上述須檢討之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三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管碧玲　　陳歐珀","12月3日（星期四）"],["變更議程：本日會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處理暫保留之提案）」。"],["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段落：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二、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已詢答完畢，處理暫保留之提案）","（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周永暉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羅淑蕾、陳歐珀、李昆澤、管碧玲、陳素月、李鴻鈞、蕭美琴、邱志偉及許淑華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周永暉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楊麗環、陳根德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一、討論事項第一案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交通部主管臺灣鐵路管理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三、交通部主管臺灣鐵路管理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均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段落：本會主審「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歐珀、羅召集委員淑蕾出席說明。"],["四、本會主審「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部分，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歐珀、羅召集委員淑蕾出席說明。"],["段落：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五、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臺灣鐵路管理局審查結果：","(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263億1,408萬8,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10億9,225萬元，照列。","3.稅前淨損：47億7,816萬2,000元，照列。"],["(三)服務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115億6,635萬6,000元，照列。","(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通過決議23項：","1.鑑於臺鐵局營運獎金所訂發放原則依職級依序遞減，且發放人員及標準，與經營績效獎金相類似，卻未能參據立法院決議及營運狀況發放，形同固定給與，難收績效管考及激勵之效，因此臺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其他獎金」7億7,231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應以優先激勵並留任基層人員為原則）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陳雪生","2.臺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其他獎金」7億7,231萬2,000元。經查：臺鐵局營運獎金所訂發放原則以局長為最高點數，依職級依序遞減，似非以優先激勵並留任基層人員為原則，且發放人員及標準，與經營績效獎金相類似，卻未能參據立法院決議及營運狀況發放，形同固定給與，難收績效管考及激勵之效，允宜檢討改進。爰此，凍結該項編列經費7億7,231萬2,000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3.臺灣鐵路管理局邇來行車異常事件逐年遞增，究其原因，多屬車輛及運轉保安裝置故障等內部因素所致，臺鐵局105年度預算案於「維持費用」項下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4億6,375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陳雪生","4.臺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於「維持費用」項下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4億6,375萬9,000元。然邇來行車異常事件逐年遞增，究其原因，多屬車輛及運轉保安裝置故障等內部因素所致，容有檢討之必要，允宜研謀改善策略，以維護旅客權益。爰此，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4億6,375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5.臺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於「維持費用」項下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4億6,375萬9,000元，另編列「行車費用」63億7,483萬元，但臺鐵每年發生多起行車異常事件，主要係車輛或運轉保安裝置故障所致。爰各凍結預算之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陳歐珀","6.鑑於近年度異常訂票之件數及張數甚為可觀且持續增加，影響一般民眾訂票權益甚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105年度預算案於分年性「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賡續編列1億5,601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陳雪生","7.「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專案計畫」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14億1,000萬元，建議提升國內軌道產業產值及國內生產自製率。"],["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8.臺灣鐵路管理局103年度列車準點率雖較102年度略升0.18個百分點，惟民眾102及103年度對臺鐵局「列車準點情形」之滿意度仍持續衰退，有改進之必要，要求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策略，並檢討提升對號列車準點率，期增進服務品質及提升民眾滿意度。"],["提案人：許淑華　　羅淑蕾　　陳雪生","9.據交通部104年5月公布民眾對其施政措施滿意度調查資料顯示，有關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項服務中，「列車準點情形」最近5年滿意度均未能達到70%，且102及103年度滿意比率僅64.5%及62.5%，分別較前一年度降低2.1及2個百分點，民眾對於臺鐵局之「列車準點情形」乙項，滿意度持續衰退，影響民眾乘車權益。又臺鐵局總是將列車誤點賠償條件訂得很高，民眾求償不易，因此一再漠視民眾乘車誤點權益，導致搭乘臺鐵誤點已見怪不怪，容有改進之必要，允宜儘速研謀具體改善策略。爰決議交通部督促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臺鐵列車誤點情形嚴重之書面檢討報告，以確保民眾乘車權益及增進服務品質。"],["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10.104年闖越平交道造成事故案件較103年大幅成長，目前依照鐵路法規定僅開罰1萬5,000元至6萬元，有鑑於闖越平交道的惡行且可能造成的傷害遠甚於酒駕行為，在未來修法提高罰則之前，建請未來取締闖越平交道案件時，均以最高6萬元進行開罰，並對於因闖越平交道造成事故及損害者，應全數向肇事者求償。"],["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許淑華　　陳雪生","11.因應104年度8月底屏潮鐵路電氣化通車，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月15日進行大改點。但從改點後的班表發現，很多列車的間距非常不平均，有些小站甚至列車一錯過，就要等上2小時，而密集時，竟然10分鐘左右就有兩班車通過。為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火車班表的編排應以均衡及便民的方向為主，尤其與高鐵間的轉乘，更應相互搭配，才能有效提高民眾搭乘的意願。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重新檢視時刻表的安排，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將來如何推出便民排點的書面評估報告，創造提高民眾便利搭乘誘因也增加臺鐵營收的雙贏策略。"],["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12.有鑑於民眾搭乘臺鐵常發生一票難求的現象，近期竟然中國黃牛跨海來台「搶票」，上淘寶網及中國網站即冒出一堆代購臺鐵車票服務，手續費甚至喊到250元臺幣，除了造成不法圖利外，勢必將讓一票難求的情形更加雪上加霜。爰決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遏止中國黃牛搶票圖利歪風的書面檢討報告，避免影響國人的購票權益。"],["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13.臺鐵局之預售車票，於連續假期或節慶常一票難求，於一開賣即顯示售完訊息。因此臺鐵之預售車票，常被質疑黑箱、不透明，爰建請對於30分鐘內預售完畢之車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公開其售票情形，以昭公信。"],["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14.台東鄉親每當週休連假，臺鐵車位總是一票難求，尤其特定時段需求甚巨，為疏解旅客人潮，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研議加開莒光或復興號優惠列車，以吸引人潮分流，達到疏運目標，並提高東部整體運能。"],["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15.花東線鐵路電氣化通車後，新自強號列車縮短北─東間行車時間至3.5小時，而一般自強號行車時間仍須5至6小時，新自強號與一般自強號差距過大，造成新自強號一票難求，而一般自強號利用率又未能提高。爰此，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研議行車時間過久之一般自強號車次適當調降票價之可行性，以提高利用率，並達到旅客分流效果。"],["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16.105年1月16日為總統及立委投票日，東部地區返鄉投票需求勢必造成台東火車位一票難求，由於以往東部疏運為服務在地居民，臺鐵與地方政府多以合作增開返鄉列車方式辦理，惟地方政府協助特定居民返鄉投票，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恐有違法之虞。爰此，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為因應選舉日返鄉投票需求，應以加開列車及加掛車廂方式疏運，並提早公告以資民眾規劃安排。"],["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陳歐珀","17.台東鄉親每當週休連假，臺鐵車位總是一票難求，尤其特定假日例如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返鄉節日，返鄉需求更甚。爰此，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來特定返鄉節日應研議降低團體訂位，以解決旅客返鄉過節之需求。"],["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陳歐珀","18.有鑑於連續假期民眾返鄉需求高，以花蓮縣為例，返鄉專車非但供不應求且取票不易，甚至有民眾最高排隊購票紀錄長達10小時，是以返鄉專車常態化有其必要，才得以有效疏解連續假期返鄉人潮；再者，104年11月22日毛院長曾承諾105年度7個長假，都會加開花東返鄉專車，據查中央預算卻無該項目之編列。另外，105年1月16日的大選投票非連假，臺鐵允宜主動加開班次，切勿耽誤東部居民行使公民權的權益。綜上，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105年度7個連續假期花蓮返鄉專車中央經費挹注情況與細節規劃」、「105年度總統大選返鄉專車辦理進度」、「返鄉專車常態化機制」之書面報告。"],["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　　蕭美琴","19.有鑑於現在陸客團喜歡到花東旅遊，因蘇花公路危險，在蘇花改未通車前，陸客團多半在蘇澳新站轉搭臺鐵。但中國觀光客占據很大的運量，導致宜蘭通勤族權益受損，而上下班尖峰時間的班次有限，根本已無法滿足宜蘭生活圈的需求。爰決議交通部應研議增加宜蘭生活圈的車次，尤其上下班尖峰時間應加掛車廂，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避免陸客團占據車廂而影響宜蘭地區民眾的乘車權益。"],["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20.鑑於臺鐵近年希望能將全台至少500公頃之閒置土地活化開發，惟臺鐵對於活化資產之契約未盡合理之處卻久未檢討，致使承租單位權益受損，顯有失當。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活化資產的契約，在合理範圍內應該儘速研議檢討修正，針對承租土地的使用方式做一妥適之修改，以兼顧契約管理與地方實際需求，讓臺鐵之資產可以積極活化。"],["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21.鑑於花蓮站營業額僅次於台北站名列第二，運量運能可見一斑，惟花蓮站自去年升等擴編以來，編制人力仍不足，且為因應日漸提升的運量，站務人員也承擔極高壓力，加上近幾年引進多輛新自強號，車行速度及傾斜角度提高，花東段鐵路大部分未設圍籬等等問題，使得行車風險提升，若無法有效控管司機及隨車人員的超時加班工時情況，恐不僅造成員工過勞，更將危及旅客安全。爰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除儘速補足缺額外，允宜妥善運用退休員工協會之人力，協處站務及車站周邊設施維護工作，並於各車站規劃志工休息空間，以紓解編制人力不足之困境。"],["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蕭美琴","22.有鑑於臺鐵票務系統逾10年未更新，且第四代票務系統進展緩慢，不僅剩餘車票資訊不即時，訂票程序、配票模式皆亟待改善。再者，東部地區情況特殊，相較西部地區通勤方式，鐵路幾乎是唯一選項，加之花東地區觀光旅遊日盛，致一票難求的問題已嚴重影響返鄉者權益。綜上，基於優惠性差別待遇原則，讓花東居民優先購票，是對花東居民最適宜的保障，又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僅係查驗工作並不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事宜，況搭機乘客已行之多年。是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允宜列入東部幹線記名式車票之規劃，研擬提供20%之座位予花東在地居民優先訂位之措施，並參考美國（AMTRAK）之作法，明訂購買具名車票不得轉讓規定、利用QR CODE訂票之行政流程。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週內提出「花東居民優先購買返鄉具名式車票之計畫」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蕭美琴","23.查為紓解陸客申請來台觀光等待月數，以及旅行團塞團狀況，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公布：「自104年11月21日至105年2月29日，將開放大陸旅行團來台配額，從每日5,000人增加至8,000人，並於春節期間與特定假期彈性放寬配額。」。惟花東居民經常面臨一票難求的現象，爾後陸客團入台人數增加，恐導致問題雪上加霜。爰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除施以懲罰性措施，避免不當訂票行為外，允宜建置專責單位並採分客分流方式處理陸客團往返花東的車票，而非放任業者各自搶票，致使排擠國內一般旅客權益，亦可遏止團體因買不到票的預期心理進而先行搶票，更可改善因交通問題而衍生觀光產業損失問題之惡性循環，影響地方產業發展。"],["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管碧玲　　蕭美琴","(八)另有委員提案8案，不予處理：","1.臺鐵局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業服務費2億6,103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減少474萬1千元，惟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9,013萬6千元（52.74%）。經查：臺鐵局專業服務費自103年度起，預算編列數大幅增加，均超過2億6,000萬元，然近年度專業服務費執行率不高，且預決算差異數甚巨；又近二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執行率未達四成，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故台鐵局應審酌專業服務費之執行情形及實際需求，並善加利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資源，避免浪費公帑。爰擬刪除該項計畫編列經費2億6103萬6千元之二分之一。"],["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素月","2.台鐵局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業服務費2億6103萬6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9013萬6千元。經查台鐵近年來常高編專業服務費，但執行率不佳，爰刪除專業服務費9000萬元，其科目依比例酌減。"],["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管碧玲　　陳素月","3.台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103萬6千元，較103年度決算增加9,013萬6千元，且102年度及103年度之預算執行率皆低於八成，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之執行率甚至低於四成，顯見相關預算實為浮編，爰此，105年度「專業服務費」應予刪減2成。"],["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陳歐珀","4.「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原列2億6,103萬6千元，建議刪減5,000萬元。"],["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5.105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於電務維持費用編列專業服務費共777萬7千元，其中包含法律事務費用29萬元。","惟台灣鐵路管理局最近因管理不善，致使平交道事故頻傳，其平交道遮斷器更於今年九月故障，差點導致重大交通意外。而台鐵局未改善其行車紀錄器之安裝問題，卻又意圖編列預算聘用律師來對民眾提告。","爰此，建議全數凍結本筆預算，俟台灣鐵路管理局盡速改善其平交道設施，並將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6.台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會費」預算編列76萬元，其費用用於參與國際組織、職業團體會費等，然而台灣鐵路管理局參與之部分團體與鐵路顯無相關，例如中國公共關係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等，台灣鐵路管理局參與團體顯有浮濫，應嚴加檢討參與團體之適切性，爰此，105年度「會費」應刪減5萬元，另凍結二分之一俟至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管碧玲　　陳素月","7.台灣鐵路管理局105年度「站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4億0,670萬3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增加4,575萬3千元。唯其預算說明與104年度無異，皆是用包裝、佣金、外包等項目，未見任何新增項目，預算顯有浮編。爰此，105年度『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應比照104年度預算編列，應予以刪減4,575萬3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陳素月　　陳歐珀","8.105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於站務費用編列材料及用品費用7,338萬元，其中包含使用材料費5,147萬9千元。","惟台灣鐵路管理局最近因管理不善，致使平交道事故頻傳，其平交道遮斷器更於今年九月故障，差點導致重大交通意外。爰建議凍結本筆預算四分之一，俟台灣鐵路管理局盡速改善其平交道設施，並將改善報告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陳歐珀"],["繼續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審查結果：","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之「捐助─捐助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1,300萬元，有關營業收支部分審查總結果：","1.營業總收入：212億8,120萬3,000元，照列。","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5億6,474萬6,000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業務宣導費」1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500萬元（含「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之「捐助─捐助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1,300萬元），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5億4,874萬6,000元。","3.稅前淨利：原列67億1,645萬7,000元，增列1,600萬元，改列為67億3,245萬7,000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針對「分組付費」相關辦法訂定之規劃構想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訂定之構想」提出專題報告，敬請指教。","壹、法規與現況","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有廣法）規定，本會為有廣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有廣法第5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全國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率係每年由各縣市政府設置費率委員會審議；縣市政府若未設置費率委員會，方由本會依法代行審議費率。","目前全國22縣市，計17縣市已自行設置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每年提報的收視費用，本會依法代行未設費率委員會之5縣市政府，包含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現行有廣法第2條規定，基本頻道係指訂戶定期繳交基本費用始可視、聽之頻道。另按同法第37條及第37條之1規定，除無線電視台、客家語言頻道、原住民語言頻道為必載頻道，及依同法第25條及第56條必載之公用頻道、自製頻道及節目總表等11個頻道必須納入基本頻道外，其餘現行收視之基本頻道為各系統經營者基於營運考量自主規劃。","另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競爭，增加民眾收視之選擇，本會業於101年7月公告及102年5月補充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目前部分經營地區已有新進業者參進，並依本會公告規定，以全數位化技術，提供至少三種（含）以上組合式基本頻道服務供訂戶選擇。","貳、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於100年3月起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歷經多次協商，目前協商草案條文第44條，擬訂定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7月1日起算1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內，實施由訂戶自行選擇基本頻道的措施，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基本頻道的數量、類型及其選取原則、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訂定法規命令。","俟修正草案通過後，本會將因應市場發展、兼顧產業及消費者面向，研議配套規範，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召開公開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期兼顧消費者多元選擇及數位匯流的產業發展趨勢，訂定相關辦法。","參、基本頻道分組規劃情形","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自89年訂定、93年修訂以來，已多年未再予修正；鑑於長久以來成批收視型態，希望引入使用者付費觀念；另包含　大院及消費者團體等亦多次引用學者研究，期能促使有線電視收視方式更趨合理化。","本會曾於102年4月第535次委員會議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期漸進改變有線電視收費模式，初步構想自106年起訂戶可依自身的需要，選擇基本普及組，或於基本普及組之外，加選基本套餐組、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本會瞭解這項收費機制的改變，對整體產業以及消費者消費習慣的調整，都會造成中長期的影響，當時多次邀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與頻道商公（協）會交換意見，並主動拜會收視率調查公司、廣告代理商、廣告主等聽取建議，也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其中包括徵詢消費者團體意見，保持溝通管道開放、持續對話。","肆、各界建議及現行業者作法","一、各界建議","針對前揭本會所提出之106年規劃草案，各界相應提出其他基本頻道分組付費構想，略以如下：","(一)維持基本頻道收費上限600元，再向上分組。","(二)分為基本普及組（費率上限200元）及1組基本套餐組（費率上限300元）。","(三)分為基本普及組（費率上限200元）及至少2組基本套餐組（每組費率上限200元，總和不得高於300元）。","(四)分為基本普及組（低於各地方政府所核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其餘基本頻道可單頻單買。","本會多次表示，106年為分組付費日出的規劃草案，係拋磚引玉，亦歡迎產業自主提出增益訂戶選擇權的具體可行方案，只要是有利於增進消費者收視選擇權及數位紅利共享者，本會皆予支持，並尊重地方政府依有廣法為當地民眾審核收視費之權責。","二、","現行業者作法","104年度包含臺北市新進的北都有線電視公司，新北市的大豐、全國數位、數位天空等有線電視公司，臺中市威達、群健、台灣佳光等跨區經營的有線電視系統，以及高雄市的新高雄有線電視公司等新進或跨區經營業者，為與既有系統業者競爭或與寬頻服務結合搶進市場，亦依本會公告規劃提出不同分組方案，其收視費用分別有99元、199元、100元、450元、550元、580元……等，其頻道數目亦有所不同。","目前基本頻道收視費率上限規定仍為每月新臺幣600元，既有業者除臺南市南天有線電視自行分為3組（540元、560元及580元）外，其餘各經營地區基本頻道仍以成批方式收視為主，而104年全國收視費用平均為540元。","伍、分組付費規劃構想","基本頻道分組付費方案的實施，將對頻道、系統及收視戶三方均產生鉅大的影響，為審慎研訂相關子法，本會將持續積極與各界溝通及蒐集意見及實施經驗，基本規劃的原則可能需要持續引導有線電視轉型，鼓勵收回頻寬資源，提供整合包含寬頻、視訊及付費節目等多合一服務。","鑑於我國各地理區域條件不一，考量因素亦應包含如離島地區及花蓮縣、臺東縣等個別經營區的人口密度、網路成本與經濟規模。","另一方面，本會已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並引入新進業者，實際上已有業者提供分組選擇或以較低價格搶進市場，故基本頻道費用審核或分組模式規範亦應管大放小，同時考量市場的競爭程度。","過去成批訂價單一模式轉型為分組付費的趨勢逐漸形成後，將增加使用者選擇權益，提昇優質頻道的價值，使頻道業者更清楚掌握目標收視群，能有更多財務挹注的利基，以製播更吸引消費者的節目。","本會同時於有廣法修正草案，針對現行有廣法第45條有關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不得播出廣告的限制予以修訂，以使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亦能增加廣告收入，製作更好的節目，供訂戶收視。","陸、結語","本會將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本會組織法的立法精神，以促進通訊傳播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下，持續提升行政效能，讓產業能面對數位匯流的演進，使全民共享價格合理、多元及多樣的通傳服務。期盼在兼顧產業發展前提下，達成增加訂戶多元選擇的目標。後續將儘速辦理公開說明會，聆聽各界意見，也期盼　大院、各地方主管機關及消費者團體等，持續提供寶貴建言。","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將在大院的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的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委員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並休息10分鐘。委員如有提案亦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俾利議事人員彙整。","首先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廣電三法歷經三年多的朝野協商，好不容易有了一些共識，可惜無法於這個會期通過。對此，我個人認為不應氣餒，所以選擇跟你站在一起，希望能就朝野有共識的部分一起落實。"],["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支持。","陳委員歐珀：因為廣電三法攸關全民的收視權益，我從完全不懂到進入狀況，再到現在終於有些瞭解，過程中你也滿辛苦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陳委員歐珀：我覺得我還是要勉勵你，因為你們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又有任期的保障，在協調的過程中，我真的希望你能站在捍衛全民收視的權益上，堅持你的想法與理想。如果你有這樣的堅持，就會感動一些委員去支持你，像我就願意來支持你，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事情要做，也有很多阻礙，不過邪不勝正，該堅持的就要堅持。","本席想請教主委，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曾經做過一項調查，結果有61.2%的民眾支持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有4成民眾對媒體收視環境感到不滿意，至於有線電視的費率部分也有47.1%的民眾不滿意。換言之，消費者對現有的收視環境和費率普遍來說是不滿的，因此對於有線電視進入分組付費的模式當然是充滿了期待。據你們所知，這份調查結果有沒有偏離事實？","石主任委員世豪：意見調查的結果要看抽樣的方式和設定問題、蒐集和評價問題的模式而定，當然這也呈現部分民眾的意見。","陳委員歐珀：所以和事實差不多吻合嘛！12月4日朝野達成共識，各黨團同意有關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原則及其相關辦法由NCC在6個月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有線電視分組付費這個議題討論了十幾年，由於內容複雜且各方的權益會因此有些異動，所以大家比較關切，至今仍有很多的爭議。主委在今天的報告中提出很多方案，NCC對克服這些爭議性的議題是否有腹案？你們要如何周全處理大家的想法？","現在是民主時代，人民是台灣的主人，所以你們應該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共識後再來推動，才比較不會有問題。你們的決策過程應該更透明，擴大參與，規劃辦理公聽會或是聽證會。當然這個議題很大，今天要講也講不完，不過我想提醒主委，主管機關要有主管機關的立場，如果已確定方向就要讓民眾了解，因為人常常是因為誤解而產生爭執，所以角色扮演很重要。"],["石主任委員世豪：完全正確。","陳委員歐珀：根據你們的規劃報告，2017年台灣完全數位化之後就要實施分組付費，現在距離目標還有一年的時間。如果按照規劃時程，在半年提出來，經立法院審議，正常狀況下一年內能不能完成目標？","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分幾層來說，我們現在已經在志願基礎之下試行分組付費，跨區經營和新興業者都主動進行分組，甚至有家既有的系統業者也開始進行分組付費。現在正在建立一個新的消費模式，據我們的觀察，選擇新模式的消費者比較有限，絕大部分消費者還是選擇原來的成批訂價模式。我們可以看到整個付費方案的過渡並不是制定一個方案就好了，其實還涉及消費習慣的改變，頻道和系統營運模式也會隨之演進。誠如委員所說，這要凝聚更高的共識才會具體可行。","陳委員歐珀：立法院已經有共識，希望你們在6個月內提出辦法，在全面數位化之後達成數位匯流。我認為一年的時間應該足夠，希望你們能積極點。畢竟政府也要講究誠信，不要一年後又讓民眾希望落空。在這個議題上，本席願意和你們一起努力，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必須捍衛。本席之前曾經提過，很多國家都採行分組付費，不可能說收視10台和收視1台的收費一樣。消費者常居於弱勢，分組付費之後要如何確保費用減少但訂戶收視的內容和品質不降？你們要讓民眾了解基本的普及組和基本的套餐組的內容，他們了解之後才能做選擇。NCC要向消費者提供詳實的資訊說明，讓資訊平衡，避免產生資訊不對稱的狀況。","本席在此提出一個想法，我建議給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這樣消費者會比較小心，也比較公平合理，畢竟消費者無法一次就完全了解所有的狀況。根據調查，台灣看電視的民眾年齡偏大，因此你們要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個提議非常好，因為如果只看頻道表的名稱，並不知道頻道的內容，如果有一個試看的時間會滿好的。","陳委員歐珀：分組付費以後，頻道上架的問題會更複雜，誰要進去基本的普及組，誰要進去基本的套餐組，這都是未來的焦點。這中間有太多的不確定性，目前又沒有遊戲規則，不過本席可以提供一個方向，也就是提高自製率，不要只是購買影帶連續重複播放，或是高畫質等等遊戲規則要訂定出來。其實收視也是教育的一環，所以相關的標準不要完全依照價格或收視率等等來決定，應該訂定一個衡平的基準。我希望主委，就這部分的過程能讓我們了解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導。","陳委員歐珀：在你的報告裡有幾個大家比較有共識的部分，所以未來我們所期待的是頻道降價的問題，雖然複雜，但必須講求公平，並朝向進步的方向來努力，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陳委員歐珀：最後，關於數位落差的問題，藉由今天的質詢，本席要提醒你，現在台北、台南、台東3地的WiFi熱點全都佈建好了，但其他縣市還沒有，由我們宜蘭縣政府所建置的熱點有385個，中央部會建置的有125個，所以宜蘭縣總共有510個熱點，顯然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還重視。現在宜蘭縣正在發展觀光，但現有許多觀光地區，像是太平山、武荖坑，還有其他許多觀光地點，都沒有辦法使用WiFi，讓人覺得很遺憾，所以本席覺得NCC應積極協助各縣市推動無線上網服務熱點的佈建，雖然整個相關的資料是由國發會提供，但在上次我們曾經討論過數位落差的議題，因為不管是收視、手機或電腦方面都一樣。台灣已為資訊王國，雖然我們的電子產品名列全世界前幾名，但以宜蘭縣來講，我們無線上網的服務熱點還是不足，回去之後，我會再跟我們縣長商量一下，也會要求國發會必須重視這個問題。然而中央與地方的重視程度有很大的落差，中央較地方更不重視，本來應該中央比較重視……","石主任委員世豪：由委員的資料來看，宜蘭縣政府非常努力。","陳委員歐珀：我們是很努力，所以希望這部分國發會能夠完成，其實不只宜蘭縣重要，事實上台灣人口非常稠密，相較於會前我曾跟你討論過的英國、法國等大的國家，他們也都全部建置好了，因此就這個部分，日後如果召開會議，請主委能具體落實，除了讓台灣收視電視全面數位化，甚至連WiFi熱點，也能全部佈建完成。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再與相關機關進行協商，讓所有資源到位，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陳委員歐珀：好，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素月質詢。","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今年9月11日曾公布2015年上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這是自2012年以來，連續第8次的調查，台灣民眾對媒體收視環境不滿意度持續上升，其中不滿意的比例占51.2%，滿意的是40.9%，同時不滿意的比例較去年同期上升了5.8%，請問石主委，你是否了解過民眾對媒體收視環境不滿意的原因為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項調查固然有持續在做，但對於其抽樣、問題的設計，我並不是很了解，因為最後只看到其公布的結果。該項調查應該可以整合我們資策會等相關單位比較完整的產業調查，因為現在有很多年輕族群都「翻牆」到新媒體去了，所以留在舊媒體收視的族群，到底占整體人口的比例如何，從相關資料中還無法看出來，當然民眾不滿意的原因有很多種，但就這份調查來說，主要不滿的2個原因是節目內容與收費。","陳委員素月：根據本席了解，確實有60.5%的收視戶不滿有線電視重播率太高，其實本席也有很深的感觸，有時候打開電視轉換頻道，發現有些節目都一再重播，且多為老舊節目。另外還有52.9%的民眾覺得費用太貴，所以目前我們NCC推動的分組付費得到很多民眾的期待，幾乎有61.3%的民眾是支持的，30.7%的民眾是反對的，因此在目前的狀況下，大部分的民眾對NCC推動的分組付費是充滿期待與支持的，針對NCC所提的專案報告來看，我們目前是提出4個方案？","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提出的方案可區分為2，一是志願性的分組，是附在所有新申請經營跟跨區經營的業者上，他們在全數位化條件上都已經提出各種分組條件；二是我們規劃從106年開始，在全數位化的條件之下，基本頻道部分也分為三組，我們所規劃的就這2個，各界所回映的意見也非常豐富多元，所以我們就提供其中4個各界所回映的意見。","陳委員素月：在你所提報告中的第4頁有提到各界建議的4個方案，從這4個方案來看，維持基本頻道收費上限是600元，然後再向上分組。第二是分為基本的普及組，費率上限是200及一組基本套餐組費率上限是300，第三是分為基本普及組費率上限200加至少2組基本套餐組，每組費率上限200，總合不得高於300，第四是區分為基本普及組低於各地方政府所核定的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其餘基本頻道是可以單頻單買。從這4個建議方案來看，其實我們可以看出來其類型可以分為維持現行的吃到飽或套餐與單點的模式，以套餐來看，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分類，NCC是否想過？是要以目前各系統的家族頻道；還是各類的頻道分類，你們有什麼方案？","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的基本普及組就是所有系統都要挑一組，類似現在的基本頻道，一開機民眾就可以看得到，但數目希望不要這麼多。","其次，所謂的基本套餐組，業者可以根據收視的情況，沿用過往多年最受歡迎但到現在都沒有調整的50個頻道模式，不過現在各系統在提報資費時，都會參照這樣的標準來挑選頻道，而更好的情況是數位化，其實它可以活用大數據，亦即利用民眾實際最常看的節目類型，現在甚至有一些無線的電視跟頻道業者，都開始活用大數據，像某密室節目，就直接用大數據方式看民眾喜歡哪個橋段、哪些素材，所以在製播編劇的過程中就可以彈性作調整，這點已經有點類似像Netflix這些西方新媒體的製播模式，其實很多韓國媒體也是這樣做，所以這將更貼近民眾的需求，誠如剛才陳委員所說的，如果可以在台灣自製的話，那才是真正跟台灣民眾互動，不僅節目是新的，而且也是台灣民眾想要看的。","陳委員素月：其實我們推動廣電三法，最大的目的是維護收視者的權益，也希望改善節目的品質，所以我們應該朝此一目標規劃檢討，因此如果要採取套餐的模式，就應該避免讓系統業者根據收視率將收視率較好的電影台及民眾不喜歡、較差的頻道放在一起作為套餐的模式，我覺得這對民眾權益而言也不好，甚至有損民眾權益。以單點來說，亦有其優缺點，民眾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購買頻道，也可以據此鼓勵各頻道提升其節目品質與購買率，藉由市場的優勝劣敗來自然淘汰劣質頻道。但有一個現象是不是應該避免？那就是收費標準上限。如果沒有收費上限，乃至一個頻道需收費100元，那麼單點後的費用總和會比原先的吃到飽更高，如此會讓收費者有被騙的感覺。請問NCC對此有何規劃與因應之道？","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完全是一個產業運作模式。基本上，這是一個商業環境，如果業者推出的是消費者不要的方案，除非業者可以壟斷整個市場，否則民眾根本不會選。所以最重要的是競爭環境，讓民眾不選、經營很差的業者自然被淘汰。這可能要分兩層：一個是系統有無競爭力？一個是頻道有無競爭力？這兩者健全後，民眾的選擇權也自然能落實，但尚未到達此一階段前所呈現的，就是委員所說的問題所在。如果這個業者還有一定的市場力量，雖然民眾不愛，業者依然可以生存，此時適當的調節機制就很重要，亦即系統與頻道間契約是怎麼談的？上架條件是什麼？系統是怎麼挑頻道？系統在挑頻道時，會不會回應當地收視戶的意見？我想這些都是關鍵所在。","陳委員素月：現在傳播媒體的進步日新月異，即使是有線電視業者，也必須考慮網路世界的挑戰，畢竟現在很多年輕人根本不看電視也不看第四台，所以業者必須提升節目品質，否則年輕人就乾脆直接從網路抓節目、聽音樂，像我兒子都是這樣做。在這種狀況下，想要維持有線電視的經營環境，唯有提供優質節目品質與頻道，才是有線電視持續經營的有利基礎。爰此，要讓頻道商提供合理收費與服務，是現階段NCC需努力實踐的目標。我希望NCC能依照上週立法院的協商結論，在6個月內訂定分組付費原則送立法院審查。在未進行分組付費前，各地有線電視費率由地方政府籌組之審議委員會審議。以彰化縣為例，去年12月審議委員會將收費降為每個月500元，業者為此提出訴願，而NCC也撤銷原處分，我想知道撤銷的理由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費率審議委員會固然可以訂定收視費用，但審議委員會乃由各學者專家與縣府承辦人員、政務人員組成，審查所做的決定不只會影響系統商，也會影響當地收視戶，故審查會在做任何決定前，需先闡明理由，這就如同我們代五縣市八系統審核時，最後會公布所有理由一樣。相信陳委員很清楚，這費率是卓縣長時期所核定的，其結果固然亮眼，但缺少理由，讓大家完全不知道為何會是500元。經過本會的行政程序檢查後，依行政程序法處理，請彰化縣政府再做合法處分，之後魏縣長上任後重做核定。","陳委員素月：在卓縣長時，審議委員會將收視費降為500元，此舉雖讓民眾有感，卻也讓人覺得收視費成了政治鬥爭工具，因為地方上的人都知道卓、謝兩家不合。魏縣長上任後，第四台業者提出訴願，NCC也撤銷縣府原決定，並請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同時參酌目前國內收視費的平均標準，恢復為540元，卻也讓有心人士出現不同解讀，徒然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為什麼NCC不直接審議呢？這樣也可以避免地方出現此類紛擾。","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曾與彰化縣政府交換過意見，最後彰化縣政府決定自己處理。","陳委員素月：就我的了解，審議委員會的審議委員仍與原來相同，九人中只異動兩人，但之前降為500元，後來調回540元，這樣豈不是自打嘴巴？卻又把帳算在現任的魏縣長身上，讓人覺得很不公平！","石主任委員世豪：核降費率其實是部分不准業者所提，既然不准，那就要附理由。就行政程序來說，縣府後來的作法就比較嚴謹。","陳委員素月：既然你們也覺得原先沒有任何理由就降為500元不合理，那麼對於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你們有何處置？","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屬於地方職權，如果第一次核降時能附上理由說明，那麼我們並不會有意見。","陳委員素月：既然如此，NCC不如比照你們代五個縣市政府……"],["石主任委員世豪：五個縣市政府八家系統。","陳委員素月：八家系統所做的核定一樣，全部由你們來核定，如此可以避免地方紛擾。"],["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仍必須尊重地方政府權責。謝謝。"],["主席（陳委員歐珀代）：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分組付費其實是一場業者與消費者的拔河比賽，請問NCC到底站在哪邊？從彰化縣政府的案子來看，我發覺NCC是站在業者那邊。主委說尊重地方政府，費率由地方政府決定。既然地方政府認為太貴，業者賺太多，所以降價，這不就是理由？業者到底賺得多不多，其實只要拿出每年的財務報表就會知道，這點本席質詢過，也拿出過很多業者財務報表讓大家知道，業者的毛利率達7、80%，EPS甚至高達十幾元，所以彰化縣政府覺得太貴，這難道還不是理由？因為太貴所以降價，難道不是理由？還要什麼理由？我認為你們是在干預，且永遠站在業者那邊！"],["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只就行政程序作檢查，如果要部分核定的話，必須附上理由。","羅委員淑蕾：彰化縣政府的理由就是太貴了，不符合消費大眾利益，賺太多了！其實你們從未檢視這些業者到底賺了多少錢，像中嘉賣到六、七百億，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搶？因為這是一塊大餅！現在來看看分組付費，雖然今天是交通委員會最後一次開會，我還是很認真地把分組付費方案整理出來了。你看看你們的方案，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跟你們NCC的方案，當然現在方案就是維持現狀600元，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是最低的。請問你們為什麼要有基本普及組的設計？消費者為什麼一定要花200元？為什麼要強迫我看基本普及組呢？我不看總可以吧！如果照方案四，就是可以自己選擇，如果有一個頻道、一組每天都播放很好看的影片、我愛看的影片，即使一組每個月要1,000元，我都願意付。這個基本普及組的設計就是為了保障業者嘛！NCC的方案裡面也是有普及組，本席認為應該要採方案四，你認為可行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容我完整的向委員說明，第一，關於彰化縣政府的部分，他們的費率審議委員會有超過一半是學者專家，我們看不出來他們是怎麼決定的，但是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向我們提出理由。","羅委員淑蕾：我幫他們講，理由就是太貴了、賺太多，可不可以？","石主任委員世豪：即使他們認為太貴，也要像委員這樣做比較詳盡的分析並提報上來。","羅委員淑蕾：不是，你們應該要幫他們分析，就是去看歷年的財務報表，看業者總共賺了多少錢、毛利率是多少。","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彰化縣政府做的決定，不是本會所做的決定，所以彰化縣政府要提出理由。"],["羅委員淑蕾：你們予以撤銷的理由是什麼？你們到底有沒有袒護業者？","石主任委員世豪：撤銷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附理由。","羅委員淑蕾：從你們的分組付費就可以看出來，你們就是要袒護業者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絕對沒有這件事情。彰化縣政府的這個案子純粹是行政程序的問題，至於委員所提的問題，我簡單因應委員，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得很清楚，有基本頻道收視費用，這是在法律上有規定的。"],["羅委員淑蕾：那你們就應該要在修正廣電三法的時候予以修正。","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所有的方案都是在現行法的架構之下提出來的，因為必須要合法。","羅委員淑蕾：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只挑選我要看的頻道？未來是不是可以單選？現在有很多雜誌、很多節目都是單點而不是套餐，目前就有這樣了，像Yahoo也有點閱付費啊！只有在消費者實際點閱才會收費，這樣就可以選擇要不要點閱。將來基本頻道也就是所謂的普及組，你們是讓業者自己去弄，本席並不是要藐視他們，但是如果他們全部都是播放唱歌的影片，那消費者就要為這些他們不愛看的節目去付200元嗎？這樣做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重申一次，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有規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所以各方案都有這個部分，這完全都是根據法律來做的。","羅委員淑蕾：那我們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現行的法律已經不能夠好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我們才要修法，那本席所說的單點，你們當然做得到啊！為什麼一定要有一個普及組？為什麼不能用方案四？方案四符合各界的需求，尤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最高，你們可以去做比較，NCC的方案次高，你們是200元到500元，難道要像台聯所說的基本普及組只要100元嗎？因為大家都不希望這樣，這是給業者的權利，將來是不是能夠對基本普及組做一些限制呢？因為既然我付了200元，我就要看我想看的節目，否則我白白付了200元，我能夠看到什麼？基本普及組的設計就是一種最低消費，既然你們要保障業者，也應該要保障消費者，所以你們對於基本普及組有什麼樣的設計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也說了，如果你看的是Google TV的話，那選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根本就不是有線電視的話，選擇的可能性就非常非常大，可是我們現在談的是有線電視，有線電視依法必須要取得特許才可以經營，在取得特許之後還要普及建設，普及建設有相當大的沈默成本，其實我在談這個產業的特性……","羅委員淑蕾：請你告訴我，為什麼你們的上限是設在200元，你們是怎麼算出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只是一個試行方案，我們會徵詢各方的意見……","羅委員淑蕾：你們撤銷彰化縣政府降低收費上限的處分是因為他們沒有提出計算方案，那你們為什麼把上限定在200元呢？","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因為彰化縣政府對這個處分沒有附理由，而不是沒有附計算標準，他們是連理由都沒有寫。"],["羅委員淑蕾：你們定為200元的理由是什麼？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理由是漸進式的實施，而不是革命性的實施，漸進式的實施一定是根據現況來慢慢……","羅委員淑蕾：現在你們要保障業者最少可以收到200元，可是你們也要保障消費者，他們花了這200元，他們到底可以收看到什麼樣的節目？要消費者付200元，你們是不是有要求自製率必須達到多少、影片的重播率不能夠超過多少？今天之所以會討論分組付費，你也很清楚，其實有很多業者都來向我們陳情廣電三法的修法問題，我第一句話都是先罵他們，今天就是因為你們自己可以獲得的利益那麼多，不願意把賺的錢拿來改善節目的品質。現在節目的重播率高到非常離譜，前兩天我看到電視上有一個頻道打廣告說下週要播出「唐伯虎點秋香」，那都已經播出幾萬次了，竟然還要打廣告！我真的覺得很受不了。就是因為他們不願意投資，節目的重播率太高，所以大家覺得有線電視的收費太高、節目的品質不佳，令大家排斥、厭惡、產生反感，我們才要督促你們一定要趕快修正廣電三法。廣電三法的重點之一就是分組付費和必載頻道，你們前幾天在協商的時候說沒有爭議的部分可以先通過、有爭議的部分先不要通過，可是這樣要通過什麼？重要的部分不通過，通過其他的部分要幹什麼呢？你們現在要讓我們知道基本普及組的設計是怎麼樣，你們要保障業者的利益，所以有最低消費的機制，那你們對消費者的權益要怎麼保障？就這200元你們有要求業者讓消費者看到什麼樣的節目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的理由裡面從來沒有寫保障業者的最低獲益，從來沒有出現這樣的文字。","羅委員淑蕾：你們如果真的這樣寫，一定會被罵死，雖然在形式上沒有這樣寫，可是實質上就是在保障他們，如果你們真的寫出來，那還得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做決策向來不是這樣考慮的。","羅委員淑蕾：你們保障他們可以設基本普及組，所謂的基本普及組，就是讓大家沒有選擇的餘地，反正就是要付200元，至於可以看到什麼樣的節目，就是隨業者高興，那這樣不是在保障業者嗎？雖然你們在形式上沒有寫出你們在保障業者的文字，可是你們實質上的作為就是在保障業者啊！你們定200元，那是不是會要求業者提供什麼樣的節目來給消費者看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政府並不開設電視台，安排節目排播的流程，這些都是商業機制的運作，政府不可能直接把手伸到編輯室裡面要人家這一分鐘播什麼、下一小時播什麼，沒有民主國家是這麼做的。","羅委員淑蕾：你到底在回答什麼？我每次問你香蕉甜不甜，你都告訴我要怎麼種香蕉。我是在問你，現在你們定200元，也就是所謂保障業者的最低消費制，不管怎麼樣，每戶都可以收到200元，也許你們在形式上並沒有敘述保障業者的文字，可是實質上你們就是在保障業者啊！政府在保障業者200元的同時，其實我也可以認同保障500元，也以接受保障1,000元，但相對的也要保證業者要提供什麼樣的節目，結果並非如此，現在你告訴我，我不能要求業者，業者要提供什麼都隨便他，既然可以隨便業者要提供什麼，那你為什麼不能讓消費者連那200元都可以不用了，就直接全部單點？","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我是說，政府不可能用法規、法律或行政命令訂定有線電視播什麼內容。"],["羅委員淑蕾：那我們要你做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很欣賞的不是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羅委員淑蕾：我可以把今天詢答的影片放到我的臉書，讓大家來公評。","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立法院的會議可以上網看，其實很多人是同步在看。","羅委員淑蕾：包括彰化的部分，你有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其實這已經非常清楚了。既然你們定了200元，其實我並不反對200元，也不反對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甚至1,000元，但相對的，你也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這200元到底要放什麼內容？若他們是放宗教台等，那我幾乎一台都沒辦法看。","今天是這個會期委員會最後一次質詢，業界都很重視廣電三法，在很多次的協商當中，坦白說，我想很多委員都有這樣的想法，你從來沒有捍衛過消費者的權益，你完全是站在業者權益的角度！"],["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事實！整個法案要顧及到各方面。"],["主席（羅委員淑蕾）：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這是現場直播，所以你可以靠近麥克風一點，免得你的聲音太小。"],["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葉委員宜津：主委，上午有委員提及廣電三法需要NCC的道德勇氣，其實我覺得廣電三法跟道德無關，跟利益比較有關，至於勇氣，千萬不要靠勇氣來處理廣電三法，否則可能會出很大的紕漏。我很高興聽到你方才回答羅委員淑蕾時提及，你需要顧及到各方，我們今天只有談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其實只是占整個廣電三法的一小部分。首先，對於台聯到處跟民眾宣導說，支持廣電三法儘速通過，只花100元就可以看電視，這個說法非常受歡迎，但是這麼粗糙、簡單、易懂的邏輯，其實對消費者是不利的，如果一個月只收100元，每天讓你看「唐伯虎點秋香」，這樣對嗎？竟然有阿公阿媽來跟我說，你有沒有支持廣電三法？你為什麼不支持廣電三法，讓我只花100元就可以看電視？他甚至不知道廣電三法是我主導的，他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廣電三法，他只有聽到100元就可以看電視，對於這樣的作法，我不以為然。主委，明天又要協商廣電三法，在台聯的強勢主導之下，為了尊重少數，明天又要協調，而且訂定了有共識的就要通過，你認為有多少有共識的？","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交通委員會審查完成時，總計172條，保留的條文是兩位數。","葉委員宜津：主委，我跟你全部都有參與其中，我們在這個地方協商了4次，王院長又協商了4次，我先誇獎一下今天敢來的委員，有多少委員今天不敢來了，攝影機都比委員還多，在我們協商廣電三法的4次當中，有多少次是枯等一個鐘頭也沒有人來？有多少次到最後湊成人數之後，其實還是有很多意見。我們就算簽了字，送到王院長那裡，哪一條沒有被拿出來再翻的？你真的這麼樂觀以為，我們在這裡協調過的就可以通過？光是這個分組付費也不可能過啦！光是融資的部分，我相信我跟你一樣，都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葉委員宜津：我相信我們兩人都是完全站在國家的電信發展及消費者的立場，但問題是各方真的必須在商言商，站在各自的立場，所以光是融資，連央行總裁都站出來講話了，你認為這部分有共識，但我可以告訴你，明天還是會有人翻案，若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就要留到下一屆，之後你們是稱為匯流五法，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有5部法典。","葉委員宜津：我在這裡先跟你說，其實匯流五法會碰到的關鍵點都一樣，爭議點都一樣，沒有辦法擺平、喬定的也都一樣。接下來我們要放一個月去選舉，你們不能放假，對於這些爭執、衝突點、利益衝突點，你都必須跟業者好好的喬，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是彼此可以容忍的極限在哪裡，然後定下那個標準而已，是不是這樣？","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覺得法律還是有必要為了將來擘劃、發展的前景，至於比較細節的利害衝突，未必均要入法，其實法律要容許很多調整的空間。","葉委員宜津：那就看明天到最後的結果如何，以後你的空間是如何處理的，我等著看。雖然這是我主導的，如果這個通過了就是我的credit，但坦白說，我非常悲觀，我並不樂觀，此外，在這裡我要先要求你，請問中國廣播電台（中廣）有沒有黨資？"],["石主任委員世豪：就目前的股權結構裡面是看不出來。","葉委員宜津：這就是我在隔壁所講的，路人皆知誰在買票，就只有檢警調不知道，大家都知道中廣是中國國民黨的，只有你說從股東結構看出來就只有趙少康。就算他是民間的，不要說是政黨的，早期我們為了國家的利益要對匪宣傳，這個「匪」不是我說的，我對中國沒有這麼有敵意，是國民黨對中國才這麼有敵意哦！對匪宣傳是用國家的資源、用國家的頻道，對匪宣傳的那個頻道為什麼要白白送給中廣？什麼時候才要要回來？這兩個黃金頻道，即寶島網、流行網，他們都有在做節目，都有在賺錢、都在廣告，這是國家的頻道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提報行政院核定的第11梯次廣播申請設立的規劃裡面，已經確定將這兩個頻道收回而且要重新釋出，行政院已經核定，我們已經在辦理了。"],["葉委員宜津：什麼時候？"],["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現在連……"],["葉委員宜津：你們已經給他們多少年？還要辦理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在擬訂相關的申請辦法。","葉委員宜津：還要多久？本席要確切的答案。你們都免費送，讓他們「賺飽飽」多少年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兩個頻道，一個是全國客家廣播電台，另外一個是原住民廣播電台在使用。兩個委員會，原民會……","葉委員宜津：對不起，主委到底有沒有在聽啊？","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原民會與客委會都在規劃設台，要做接回頻率之後，由全國客家廣播電台與原民台使用。","葉委員宜津：將來要給客委會與原民會使用，本席誤會你了，以為現在是客委會與原民會在使用。","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他們在規劃設台。"],["葉委員宜津：到底還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設一個全國廣播網，包含基礎建設、將來聯網及節目的製播，我們正在與兩個委員會做進一步的調整，他們已經送過幾個方案，但是我們要求持續改進，因為設台不是寫一份文書而已。"],["葉委員宜津：你能不能告訴我還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是兩個民族委員會要如何規劃建台的問題，並不是我們單方可以決定的。","葉委員宜津：本席沒有辦法接受你的答案，你們可以先收回做政令宣導，我都甘願。"],["石主任委員世豪：當時行政院最後的核定是有他用時再收回。","葉委員宜津：主委，你們這是圖利國民黨！"],["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行政院核定的方案。","葉委員宜津：行政院也是國民黨的嗎？行政院都同意你們收回了，為什麼不趕快收回？","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同意特定目的收回，而且是另有使用才收回頻率。","葉委員宜津：如果不是要給原民台與客家台，你們就不收回了，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這已經在推動當中。這兩個民族委員會正在填寫有關設台的計畫，我們一再去指導他們要寫得更精準，因為電台是要運作的。"],["葉委員宜津：他們哪裡不精準？","石主任委員世豪：包含電台的建置、節目的製播還有相關經費的調度，這是設一個全國廣播……","葉委員宜津：好，本席希望是真的而不是故意拖延來圖利中廣。最後，關於明天的協商，我今天還看不到你們的資料是怎麼回事？什麼時候才可以給我們？","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上週的政黨協商，交待下來已經是星期五，先做第一步的幕僚作業，我們會與交通委員會密切的合作，因為「無爭議」條文，我至少聽到兩種以上的定義。","葉委員宜津：你們也不要把我們當天才，大家都知道問題錯綜複雜，明天院長要進行協商，我們到現在還看不到資料，你們是要我們坐上協商桌就可以即時反應？"],["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先將文件送立法院了。"],["葉委員宜津：已經送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文件送了，但是符不符合「無爭議」條文的定義呢？委員知道這是關鍵所在。","葉委員宜津：本席當然知道且認為非常不樂觀，但至少要先開始，何時可以將你們的版本給我這一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送到立法院了。"],["葉委員宜津：可以給本席一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或許要問立法院院長或院長的幕僚作什麼樣的指示。","葉委員宜津：你知道這就是外界詬病立法院的原因，交通委員會主管NCC的業務，結果我們在這裡所作的決議及法案，還要經過院長。連明天要協商的爭議條文都要坐上協商桌才看得見，這種立法品質怎麼會好？本席要求你們在今天中午以前送一份給我。","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回去研究之後，儘快按照委員的意思辦理。"],["葉委員宜津：我中午以前就是要。","主席：NCC的條文已經送到各黨團。真的很扯！你們竟然可以送給各黨團，卻不能送給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嗎？剛剛跟你們要，還說要去請示誰？這真的是……","葉委員宜津：本席認為交通委員會應該要有，我們是主管……","主席：法案是我們審的，大家現在有爭議要怎麼處理，你們當然要先給我們，還說人家既然……","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是立法院的成員，上週黨團協商並沒有參與，我們也是間接獲得資訊就辦理幕僚作業了。","葉委員宜津：我們只是請你們將幕僚作業的結果，送給「法定的監督機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這樣有什麼不對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要求，我們待會就辦。","葉委員宜津：好，謝謝。"],["主席：你剛剛講這句話不就好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上週五的黨團協商結論，剛才交通委員會才第一次提出……","主席：本席問你，黨團結論有寫說你們做出來的結果，不能送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也沒有說NCC必須送交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主席：聽了真的會生病！","接下來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本上，立法院為什麼要分各委員會？就是依專業各司其職，針對各部會做各方面的審查，這是委員會基本的功能。長期以來，立法院在委員會達成共識的及無異議的，自然而然經一讀、二讀、三讀通過。有爭議的，因為各黨團意見不一樣，所以就送朝野協商。在朝野協商的過程中，不是只有院長及黨團幹部可以參加，只要是該委員會甚至不是該委員會的委員都可以參加，如果關心這個議題，任何一個委員都可以參加，所以當你們在提供朝野協商的任何資料，不只是交通委員會，任何委員需要朝野協商資料，只要你們準備好都有義務提供。"],["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準備好了，委員要求就提供資料。","李委員鴻鈞：這是基本精神，好不好？當然你們沒有辦法準備資料給每一位委員，畢竟有113位委員，可以只要有要求，你們就必須做。","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李委員鴻鈞：另外，本來今天沒有排委員會，原本要去考察，卻突然變更議程排委員會，是你的要求還是誰的要求？"],["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不是我們。","李委員鴻鈞：不是你的要求？據我了解，今天會議也是交通委員會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到昨天才變更議程要開會，本席也搞不清楚。相同的道理，我們身為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到前一天才知道今天要開會，原本今天安排的行程是考察，卻莫名其妙變成開會，讓我們覺得它的重要性是不是真的這麼重要？相對地來看這個問題，還是有受到什麼樣的壓力？今天你們提出「廣電三法」，我想主委最清楚，當初「廣電三法」遭各方反對，本席擔任召委，好不容易送朝野協商，如今在朝野協商裡面吵吵鬧鬧，各方的角力，什麼是「有爭議」？什麼是「無爭議」？誠如你剛才所說，你認為無爭議，別人認為有爭議，或者相反。要怎麼去判斷？幾乎無法做定奪，這個問題未來會延續的內容非常複雜，只要法一過，是不是會發生窒礙難行或未來傳播媒介會更向上提升？重點應該在這裡。"],["石主任委員世豪：的確是。","李委員鴻鈞：今天的分組付費誰來訂？你們今天說要分組付費，請問由誰來編排分組？由誰訂定價錢？這部分已經達成共識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依目前法律規定的機制，是由業者提報，經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李委員鴻鈞：還是以地方為主，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李委員鴻鈞：既然分組卻仍以地方為主，那問題依然存在啊！剛才有人提到的彰化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再者，目前這將近200多個頻道要要怎麼分組？如何包裝？它的overlap有多少？綜合性又是如何？以這次在臺灣舉行的世界棒球賽或是金馬獎為例，假如我的包裝中沒有這一台，請問如何收看？"],["石主任委員世豪：必須加訂。","李委員鴻鈞：對啊！可見本質問題依然存在，所以事情並非如此單純，說要分組就分組，然後交給地方頻道就可搞定的。請問會不會有一個收視率很高的台要搭配三個根本沒人看的台的現象？"],["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做生意難免會有的現象。","李委員鴻鈞：那就對啦！明明立法精神是良善的，分組付費聽起來不錯，可是最後還是百姓受害。有的人為了省錢，花個一、二百塊錢訂了30個頻道，可是其中能看的只有一、二個頻道，其他都是些廢物頻道，請問會不會發生這種情形？","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該地區沒有競爭的話，很難說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李委員鴻鈞：不但是有可能，而且可能性很大，至少會帶進來好幾個廢物頻道，請問這部分會不會有爭議？"],["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實施之後的爭議會比抽象條文的爭議更多、更複雜。","李委員鴻鈞：對啊！這就是我們發現的問題所在。再者，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方面，請問做得到0%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光是裁罰，實務上就做不到，雖然查到一家給予處罰，但是卻被行政法院撤銷。","李委員鴻鈞：所以你們不能光是以理想去看待此事，就以廣電三法吵得最沸沸揚揚的無線必載問題來說，我們看到的是一家電視台對抗所有台，搞得本院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得選邊站，如果反對，那一台就打死你，若是贊成，就換成其他台打死你，請問要這些委員怎麼辦？到底有沒有正常的、理性的討論空間？台聯打著冠冕堂皇的分組付費名義，其實內裡就是無線必載，政黨可以選邊站，那是政黨的看法，身為立法院同仁的我們沒有意見，可是在交通委員會中就必須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審查其合理性、適用性，如果一定要通過這樣的法條，那麼通過的法律至少要能讓全國百姓受惠，這才是最重要的課題，分組付費說起來很好聽，只要花個100元就可以收看有線電視台，可是以前花個100元也許能收看200台，現在卻可能因為地方的分配導致只能買到30台，而且還不能挑選自己要看的台，所以表面上看來分組付費好像很優惠，結果卻是換湯不換藥，反而品質更差。其實分組付費本來就是我們訂出來的精神，原本預備於106年實施，條件是屆時需全數位化，結果有線電視台就因此而慢慢來，是不是這樣？","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沒有搭配其他的配套機制，那等於是懲罰用功的人。","李委員鴻鈞：是啊！分組付費的條件就是需全面數位化，請問現在數位化達到多少比率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超過87%，有8個系統已經沒有類比訊號了。","李委員鴻鈞：這是雞生蛋、蛋生雞連在一起的問題，本席要再強調一次，分組付費這個精神是正確的，可是如何達到真正符合收視戶應有權益的分組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完全正確，好的政策、好的法案應該要導向好的結果。","李委員鴻鈞：問題是你們要有所調整，由誰決定如何分組、如何收費就是其中的重點，如果由地方政府決定，你認為他們訂出來的結果會是好的嗎？你有把握嗎？","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一共有58家系統，我們對由我們代行的8家系統比較有把握。","李委員鴻鈞：那其餘的50家呢？在這些根本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就要通過這樣的法條，請問屆時是誰受害？","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真正要訂的是一個比較能運作的框架，所以法條不能規定得太直接、太僵硬，至於推動方面，則需因時因地制宜。","李委員鴻鈞：但也必須給予一定程度的約束和處罰機制，否則就會為所欲為，比如將分組的精神規定出來，並以之為下次換照的條件，有了各種配套措施之後，業者才有辦法按照遊戲規則處理，否則可預見的，他們一定會用收視率高的二、三台搭配沒有人收看的台的方式賣給收視戶。"],["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競爭的話就比較不敢這樣做。","李委員鴻鈞：到了地方去，哪有什麼競爭？還有第二個地方台嗎？有競爭的只有幾個地方而已。"],["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開放的幾個區都已經出現競爭了。","李委員鴻鈞：那是少數，現在全臺灣幾乎都被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包辦了，你們還能怎麼做？其實大家心裡都很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正。"],["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貴會有無對世界各國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機制和實際運作情形進行具專業性的研究、比較和分析？"],["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規劃的時候，有看東鄰的日、韓跟美國的情況，各國政府都沒有直接要求業者要用什麼方式去分組，反而是提供一些機制讓業者自己去分組。但美國因為市場競爭的格局比較大，業者自動會提供分級付費機制，這是很普遍的情況。另外，因為日本的數位化跟寬頻建設相當進步，所以很多業者提供不同選擇組合的模式，我們大致上都先看過了。"],["許委員添財：所以不管是歐美或韓國、日本都是採取市場自由競爭機制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是如此。","許委員添財：你認為國內有線、無線等廣播產業媒體的市場結構，是否具備自由競爭的可能性？","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分兩個部分來說，第一個，有幾個經營區域是獨家經營的，它在收視或選擇上當然沒有任何競爭的可能性；幾個區域開放之後有多家可以選擇，所以在收視戶這個層次可以競爭的。","第二個，剛剛有很多委員也有問到，其實系統跟頻道間是上、下游之間的市場，在通路市場上，有學者說這是雙頭壟斷（Duopoly）的情況，它在競爭結構上不是完全沒有影響力，而是從量而定，當量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對市場就有支配力，所以某些頻道對系統有影響力，有些大的系統對頻道有支配力，他們是相互的影響。","許委員添財：這二十年來它的發展趨勢是日趨競爭性，還是壟斷性？包括聯合壟斷及不完全競爭。","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說的是專業級的分析，這個市場基本上是動態變化……","許委員添財：對，就因為是動態變化，所以你可以觀察二十年，觀察十年，也可以觀察最近五年，可以從供給面、需求面或用owner的身份等很多面向去做分析，你們有做這樣的分析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們都有做，包含……","許委員添財：請你以一句話來回答這個問題，它是趨於競爭性，還是趨於壟斷性？你要坦白回答，就一句話而已嘛！是越來越具有競爭性，還是越來越形成壟斷性？","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委員是專家，所以我一定要據實已告，台灣有線電視市場衝突最激烈是在民國85年到87年的時候，當時的競爭非常強烈，而且是集團式競爭，最近的局勢其實是相對性的穩定，以整個市占率的HHI來講，是有上升的趨勢，尤其是系統對頻道部分是集中式的上升。","許委員添財：就因為越來越集中，相對的它的壟斷性就越提高，還有聯合壟斷的問題有太多的層面要顧及。我們平心而論，以客觀角度來講，台灣媒體的消費者最可憐，坦白講已經是無政府狀態，要法律沒有法律，要制度亦闕如，管理監督能力更是一籌莫展，連國會都做不了主，情況是這麼嚴重！從理論、基本上來講，現在的分組付費提供給大家各種可能的選擇，但這些選擇是充分的自由選擇，還是被設限的假自由選擇？這是很重要的。像現在收視率最高的兩種節目，一種是八點檔的連續劇，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戲劇節目。"],["許委員添財：另一種是新聞台。"],["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許委員添財：但新聞台所報導的新聞有競爭性嗎？所播報的新聞不管是種類、項目、深度，有差異性嗎？沒有差異性，就沒有競爭嘛，同樣時間所報導的新聞內容是重複再重複，有錯誤也不用負責任。再者，現在是把政論節目放在新聞台裡面，請問政論節目可以當做新聞節目嗎？可以放在新聞台嗎？如果現在的付費是為了看新聞，但強迫我不得不看政論節目，那就是政論節目害了新聞，台灣現在的政論節目是藍綠不同的意識型態，以不同的方式呈現所形成的被政治所驅動、主導的社會心理行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你說獨占壟斷的最後獨裁者、最後的剋星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競爭主管機關，也就是所謂的反壟斷主管機關，在我國相當於國民教育委員會。","許委員添財：沒有用啊！美國為了產業的正常永續成長，在它還沒有變成恐龍前，就用反托拉斯法讓恐龍不會再壯大，但台灣現在已經進入恐龍競爭時代，恐龍競爭的初期它是聯合壟斷，後來它會惡性競爭變成集中，集中以後就變成獨占，獨占時就會兩敗俱傷，除了消費者的損失外，獨裁者也被消費市場嚴重制裁，大家就不看節目了，現在很多節目大家已經不看了，這樣的結果最後是我們在民主政治、言論自由的發展上會遇到很嚴重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兩件事情，第一個，就像委員所說的，其實媒體應該是雙元競爭，一個是市場商業競爭，另一個是輿論走向競爭。第二個是多元內容的提供。一個是內部多元，像公共體制，另一個是外部多元之市場競爭。這是不同的機制。","許委員添財：當然，但是這些縱面跟橫面等統統要涵蓋，加以綜合考量，所以這個議題，你們要客觀的對臺灣國內、外現有的市場基礎現況，進行結構分解以及結構形成過程的趨勢變化進行分析，再看要怎麼分級、分類、付費比較合理公平，讓這個媒體市場可以更健全的永續發展。媒體市場要健全永續發展，市場內部結構一定要越趨於競爭性，要良幣驅逐劣幣，但現在卻是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比較多，這是很嚴重的，到最後大家都不看新聞了，因為除了國際新聞還有選擇性外，國內新聞哪裡有選擇性呢？雖然記者也很辛苦，你敢報獨家，其他記者就會聯合制裁你，這次你採訪獨家，下一次我的獨家也不提供給你，所以記者間也是互相的支持，他拿著麥克風從不同角度多拍幾個鏡頭，再分給好幾個新聞台使用，一同播出去。這樣的話，就像我們的經濟低薪化一樣，因為結構被限制、被破壞，變成品質低劣、價格低廉，當大家習慣價格低廉後，他沒有能力提高價格，就會變相的降低成本，就像食安問題一樣，食安問題就是因為低價競爭，它要求總利潤要提高就變相的降低成本。現在也有「媒安」問題，他不會說媒體是功德事業，只要不賠錢就好，現在他是賺錢、賺錢、再賺錢！賺到沒有辦法再賺的時候，就找中國，中國利用你的媒體，說：來，我給你好處！買你的節目到中國播放就算沒人看，中國還是給錢，但你一定要聽話，甚至還有董事長及總經理在選舉期間被叫到北京去立正聽訓！如果國家都沒有能力保護資本家，又如何能夠保護消費者？果真如此，我國可能會有存亡的危機，所以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依照臺灣2015年代表字為「換」，現今民意已經清楚告訴大家要「換」，那麼我們要換什麼？民眾當然希望把不好的換成好的，落伍的換成進步的，所以我們要換制度、換觀念、換行為、換發展，如此才能帶來新的希望。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怡潔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葉委員津鈴質詢。","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院黨團協商已於12月6日達成共識，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原則將交由通傳會負責訂定相關辦法。請問石主委，通傳會對於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訂定之規劃及時程為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大院黨團協商結論於12月4日決定，有線電視「分組付費」之相關辦法，由本會於6個月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議，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加緊進行。因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原則涉及消保團體、消費者收視習慣及各相關產業環節如何運作等問題，所以我們一定會召開多次的說明會或公聽會進行意見溝通。第二，從此以往，我們對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原則已經推出幾項方案，首先，我們曾經試圖規劃出一個參考版本，結果公協會及消保團體代表提出至少三個以上的對案，所以有線電視有很多的分組付費模式。其次，在開放新申請經營及跨區經營時，我們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必須採用全數位化技術及分組付費，所以現在有一些跨區經營業者提出分組收費的模式。除此之外，我們也讓全數位化系統業者可自願進行分組收費，目前臺南市已有一家業者提出分組收費之申請。第三，就目前而言，有線電視新經營者與跨區經營的資費較低，但既有業者的平均資費則較高。以上是目前我們在工作執行狀況的說明。"],["葉委員津鈴：好。現今有線電視既有業者對「分組付費」的態度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掌握頻道授權確實足夠，至於他們要把頻道放在什麼位置？此一問題必須再做討論。事實上，有些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願意將頻道分組收費，因為，系統業者在討論頻道問題時，通常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放棄頻道分組收費，以致這些頻道無法分組；另一則是頻道仍然必須分組收費，就要捨棄這些頻道，以致系統業者在討論頻道授權契約時，有各自不同的條件。目前我們看到跨區經營的新業者在頻道授權的談判過程普遍遭遇較多的瓶頸，雖然他們的預計授權頻道固然很多，但實際取得授權及在經營區內所推出的方案會有較多限制。既有業者在談論頻道授權時，通常會根據以往頻道授權的經驗與習慣來執行，大致上頻道分組收費變化情況較小，箇中變化也容易預期。","葉委員津鈴：如此一來，既有業者對頻道分組收費的意願較低。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主動提出頻道分組收費的既有業者只有一家。","葉委員津鈴：如此說來，僅有一家既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出頻道分組收費，其他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仍然堅持既有利益。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線電視系統業進入競爭狀態，譬如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及臺中市等多家業者都開始有一些變化。"],["葉委員津鈴：等於仍是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市場機制會有一個驅力，如果業者做得不好，就會被汰換，所以他們會很努力的要求改變。","葉委員津鈴：因為全國有線電視一向採用統包付費，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議題已經討論許久，現今市場機制淘汰速度實在太慢，全國收視戶期待有線電視採用分組付費能愈快愈好。若既有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仍堅持不願意分組付費，通傳會提出哪些因應之道，以迫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順應世界潮流？","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一定要先完成的前提要件如下：第一，因為過去的類比傳輸只能使用亂碼與解碼器來控制，事實上，這種方式的控制精準度很低，而且收視戶所能選擇的彈性也很差，未來有線電視系統必須經由全面數位化之後，信號才能傳輸到機上盒做差別化的處理，如此收視戶分組收費的選擇就會非常多，所以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收視戶具備全面數位化的傳輸條件。第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頻道授權部分具有較高的自主性，他們討論到比較多的頻道可以在有線電視系統上做不同的組合。俟上述兩項條件成熟之後，有線電視系統才能有更多靈活的付費架構，否則，即使法律加以規範，相關條件還是可能發生執行困難的情況。","葉委員津鈴：主委，你這樣解釋是給既有業者一個藉口，新的業者和中華電信的MOD都可以作分組付費，為什麼既有業者一定要等到數位化？我覺得這有一點矛盾。主委，事關全民的利益，如果業者不積極從事數位匯流，那照你講的，我們永遠也不能分組付費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是關鍵，所以我們要讓環境和條件成熟，像委員剛才所說的新進和跨區經營業者、MOD都是很有……競爭壓力。","葉委員津鈴：那我請教你，你什麼時候要逼這些既有業者全面數位化？如果他們不進行數位化，我們就不能分組付費了嗎？這很矛盾啊！","石主任委員世豪：適當的誘因機制是重要的，我們正……","葉委員津鈴：我們今天是要聽主委有什麼具體辦法，依照黨團協商的決議，在半年內完成分組付費，我只要聽這個答案就好了。","石主任委員世豪：規劃方案是一件事，具體落實則需要條件成熟，我們做了幾件事情，先從結果來說，民國101年9月底時全國數位化只有18%多，年9月底已超過87%，所以我們已經做了……"],["葉委員津鈴：那就可以實行了啊！只要……"],["石主任委員世豪：後面13%也很重要。","葉委員津鈴：那13%不能等他們啊！我們把辦法提出來，如果他們不願意分組付費的話，就把市場切掉啊。","石主任委員世豪：規劃確實要先做，但是最後能不能達到比較好的結果……"],["葉委員津鈴：NCC這個規劃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大院的要求是在個月內，我們一定會達成目標。"],["葉委員津鈴：沒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6個月內一定會達成。","葉委員津鈴：好，本席只做到1月31日，所以你的承諾要由下屆的立委來監督，希望你能信守諾言，在半年之內完成。"],["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大院的決議。"],["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肯定你終於從善如流擬訂分組收費相關辦法，你剛才提到要在6個月之內完成，請問有沒有可能比6個月更早？"],["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遵守大院的決議，因為要辦的事務很多，我們希望品質和時間能夠兼顧。","周委員倪安：所以最後就是6個月？本席針對這個問題，已經是本會期第二次提出，其實在現行的市場裡早就有基本頻道100元的收費標準，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看到有好幾組的價錢在這區間附近，但是目前推展的情形還有滿多困難的。","周委員倪安：本席一一去調查，結果發現現有4家有線電視提供100元以下的費率，是不是如此？你在報告中也有提到，包括大豐、威達、群健、數位天空，他們都是100塊錢甚至99塊錢看19至30個頻道不等，包括中華電信的MOD，不過我想請教主委，為什麼使用基本頻道收視的人這麼少？","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去選這幾個業者提供的人數少，但是其他的訂戶基本上都是在所謂一大包的基本頻道裡面。","周委員倪安：對，我們有查證業者網站，並打電話去查證，像大豐有線是沒有廣告的，就是在網站上看不到其基本頻道收費，威達、數位天空只有網站廣告，群健都還沒有，所以很少人用基本頻道的收費，不是民眾不想選用這樣低收費的費率，而是根本不知道已經有100元以下的方案了，NCC現在即使不修法，是否也應針對這樣的分組收費情形多多進行宣導，讓民眾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提的大部分都是跨區經營的業者，當然數位天空是一個新進業者，其實當初我們在開放跨區經營的時候，就要求新進業者和跨區經營業者一定要全數位化的方式提供服務，而且因為全數位化的關係，他們一開始就分組，所以他們就提出分組的方案，這是由於我們以政策誘導，業者才開始提出的。"],["周委員倪安：所以這是新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新的業者或既有業者跨區經營的，譬如群健、大豐就屬於這種類型。","周委員倪安：那舊的業者可以拖多久，不必提出100元以下的費率？你剛才說要等到他們數位匯流完全做好之後，可是要等多久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根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預定的時程是在106年要開始全數位化。"],["周委員倪安：2017年的1月1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周委員倪安：所以如果這些有線系統業者沒有做到的話，會遭到處罰或勒令停業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分階段來看，如果根據正要修正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會造成換照上的障礙，因為直接入法了，但是根據現行法，只是一項政策，政策沒有落實到法規的話，其實執行上會有一部分落差，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是以誘因的方式去引導業者朝這方面去做，並創造市場成熟的條件，讓整個產業朝這方向去走，如果廣電三法通過的話，那就變成制度上的環節，數位化就是義務，分組付費也是義務。","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對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全部數位化，是沒有把握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這麼說，因為那是政策目標，我們都知道政策目標要落實，必須推動很多措施才能具體實現，不是目標訂定了，時間到了就會完成的。"],["周委員倪安：那你什麼時候定這個日期的？","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們定的，這是行政院的數位匯流方案。"],["周委員倪安：行政院是什麼時候定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它一共有兩個版本，包含數位匯流方案第一版和第二版，據我所知，其時程只有提前沒有延後，所以我們越做越趕。有線電視的數位化進程，其實NCC努力的成果已超過第一版的進度，然後剛好平第二版的進度，這就是我們當執行機關……"],["周委員倪安：所以你並沒有把握做到全國有線電視在2017年1月1日全部數位化？","石主任委員世豪：規劃一個制度，如果不挖渠道，水不會自然到達定點，因為水到渠成一定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周委員倪安：當然啊！如果業者每天都可以賺那麼多，怎麼可能把費率降到100塊錢以下呢？如果業者每年都有幾十億的進帳，怎麼可能降到只有個位數的億呢？我再問你，11月17日我們做了一個網路民調，有線電視分級收費要將選擇權還給人民，請問你怎麼看？我們發現有74%的人是贊成的，26%的人並不贊成這樣的分組收費，另外也有將近九成的人認為自己看的頻道平均不到20個，只有4%的人看超過30個頻道。分組收費制度在世界各國已經是非常普遍地被實行，請教主委，過去和現在的民意而言，你們有沒有對分組收費的支持度做過相關的民調？分別是怎樣的情況？別人都已經實施這麼久了，我們過去為什麼沒有訂定分組收費的實施辦法？","石主任委員世豪：分組付費與數位化其實是有相應的關係，在類比時期，類比的分組是一種模式；在數位時期的分組又是另一種模式。類比時期只能粗略分組，因為信號從頭端到訂戶是全部一致的，只能用亂碼的方式遮蔽部分頻道，用解碼方式還原部分頻道，所以，其分組的彈性很小。到了數位化的時代，幾乎可以根據個別機上盒所點選的節目差異做高度個別化的處理……","周委員倪安：所以，你還是要在沒有數位化就沒有辦法分組收費上繞嗎？你是要這樣告訴我們民眾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在類比情況下的分組是比較沒有彈性。","周委員倪安：對，它是比較困難，但還是可以分組。"],["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沒有彈性。"],["周委員倪安：它還是有部分的彈性吧？完全沒有嗎？你的解釋是過去沒有實施這樣的制度是因為類比和數位時期有不同的特性嗎？"],["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周委員倪安：但你知道民眾對分組收費的支持情況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各個民調都有高低的變化，但我們得到的訊息基本上都是希望分組。","周委員倪安：對。在今天NCC的專案報告中提到，基本頻道至少可以看11個頻道，收費上限是200元，此與台聯所提「有線100」的主張很接近了，至少比現行的五百多元接近很多。最後我要請教主委，這個200元上限的收費基準是怎麼來的？會不會讓民眾認為其實自己看無線本來就是免費的？你們的報告裡面寫到：200元看11個頻道，這是怎麼來的？","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11plus，11個是一定含在裡面的，但業者可以根據個別的收視戶情況及授權契約談判情況而增加頻道。其次，200元是以當時平均535元的基準往前推算的一個演進式推估。當然，現在的條件或許有些不同，重新再計算此成本結構的話得到的數字可能又是另一個結果。"],["周委員倪安：這個數字可能比200元高還是低？","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個別系統的成本結構而定，因為系統建置的成本不盡相同。"],["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現在要訂的收費標準是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的是：第一，包含其所謂固定成本如何分攤到每年的收入內。第二，包含其上架頻道的授權談判，成本如何分攤。第三，業外收入部分，例如它現在都有寬頻上網或電路出租服務。在整個成本結構分攤之後才有辦法推算，並不是一個單一數字……","周委員倪安：主委，我剛才就已經show出好幾家業者的基本收費額都是100元以下，現在NCC訂出的是200元。"],["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LAC即長期的平均成本與策略性成本所定出來的成本是兩個不同的數字。"],["周委員倪安：所以你現在是站在業者那一邊？"],["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周委員倪安：還是站在收視戶的那一邊？"],["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說明基本的產業經濟學原理。","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定的200元是有根據的，你們是幫他計算……","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一個很精準的數字，而是絕對可以推動的一個benchmark。","周委員倪安：所以200元可以的話，100元也是可以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要另外再精算。"],["周委員倪安：這是我們政府的目標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用這個方案另外吸引了其他人提的對案，所以，可能……"],["周委員倪安：其他人是指其他業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報告裡面都有寫，其實也包括消保團體所提的對案。","主席：我想民眾關心的不是100、200元，而是我付出100、200元的基本費能夠看到的內容，如果業者提供的都是一些我不想看的頻道，這200元就是白花了。本席認為你們要去討論、研究的應該是這200元能看到的是什麼內容。"],["周委員倪安：報告裡面寫的是有11個頻道……","主席：那這11個頻道提供的又是什麼節目，是否應該做一些限制，不要有那麼高的重播率，這些才是重點。","請李委員桐豪質詢。","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本席在這一屆立委任內最後一次質詢，也是最後一次在交通委員會質詢。談到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問題，首先請教主委，在法制面上，分組付費是否需要透過修法完成？"],["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自願性的，隨時可以推動。強制性的話，就要看法律授權足夠與否。","李委員桐豪：剛剛除了講到類比的問題之外，您可否評估一下，為什麼我們的有線電視業者不會去推動這件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要比較美國的經驗的話，第一，美國可說是一個production base，因為美國是最大的一個劇情片製作片庫，授權源是最足的。第二，市場規模夠。所以，他們的系統可以在各州不同的條件下經營，而且他們的MSO規模都比我們大很多，故其議價能力與市場調度空間都與我們不同，這是美國在做tear pricing的基本條件，而且有所謂的價格破壞者，他進來之後會改變既有業者的定價模式，所以他們會去推動這個。他們的各種替代性競爭管道有很多，例如DBS直播衛星在美國有相當的市佔率，在臺灣幾乎沒有，所以他們有很大的價格破壞者，加上有一些OTT業者會提供另類的服務且吸引相當多的民眾轉移到別的平台，以致於連頻道在授權的通路上有多種平台可以選擇，而臺灣最主要的頻道視訊出路集中在有線電視平台，到目前為止，penetration rate都還超過六成以上，以致於高度集中在平台的差異化與選擇可能性相對上比較小的時候，他們就會選擇穩定的授權關係。當然有一個可能的背景是，國內的論者比較少去比較我們的價格水平其實與美國有一段差距。"],["李委員桐豪：美國較高還是較低？","石主任委員世豪：簡而言之，我們民眾付的收視費是比較低的。","李委員桐豪：從你剛才描述的過程，以及我在美國的經驗所看到美國有線電視的成長，第一，你剛才把早期與晚期混在一起，其實在早期，它的環境很單純，規模也很小，它的consolidation也是到90年左右才開始進行，在此之前也是一些非常local的有線電視業者在做，但如果要吸引有線電視的閱聽者，一定要carry一些基本的頻道，地方政府也會去要求，然後才開始去加上如HBO等，因為HBO要單獨付費，因此就變成要分級付費。但我這邊要強調的是，即使在30年前的美國，還是類比的環境下，就像你剛才講的，他可以用block的方式，依然可以進行分級。"],["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桐豪：所以，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產業結構的狀況，本席認為，今天你要立法的目的，某種程度上是希望打破例如每個區域可能只有兩家的這種聯合壟斷的環境，但即使如此，我相信還是有人想貪圖方便，一次付一筆費用把全部的電視都看完。所以，我個人的看法是，縱使今天你採取分組付費，還是得考慮到其中的彈性、多元化。因為有的人看有線電視是習慣於一個月付五百多元看現在的系統，你為何要逼著他去做調整？但有些人是有興趣於做分類。第二，分組付費的結果要讓閱聽者要付更高的費用，當然他會付更高的費用，那是因為他個人特殊的偏好，但一般而言，他應該付的費用還是盡可能維持在現有的水準。第三，在美國早期有線電視是沒有廣告的，請問我們的有線電視業者經過分組付費以後，廣告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沒有考慮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以後基本上是朝向鬆綁的方向走，因為我們整個媒體產業的產值相對小，投入的資本相對少，所以在financing的部分盡可能鬆綁，讓我們的製作能夠有更多資源。","李委員桐豪：另外，外國的有線業者或是投資人要進到台灣有線電視的環境，你們的基本態度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很難完全根據政策來定，因為光在法律的層次上就有很多限制，比如外國人投資條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投資有線電視有高度限制，進到我國之後還有其他更細膩的法制在做管制，所以很難自由化。","李委員桐豪：一方面我們希望自由化，可是就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擔心因為有線電視特殊的產業特性，它動輒就調高一點點費率，導致倍數可以增加，可以很快轉賣，把它變成投機營利的工具，這對我們消費者會產生很大的傷害，也希望未來NCC能夠注意這點。","最後一個問題可能跟這個沒有關係，是涉及到整個通訊發展，我們現在越來越走向手機的環境，即所謂mobile device，在mobile device裡面，請問NCC對於Wi-Fi發展的基本態度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分三點向委員說明。第一是涉及頻率的分配，第二是涉及業務的界定，第三是可能涉及基礎建設是否有充分的對應。第一，就頻率來說，基本上Wi-Fi是屬於Unlicensed Band，不用另外取得頻率的核配就可以使用，所以它有一個特性，它會有很多的同頻裝置相互競爭，所以它的品質沒有辦法穩定，美國在建設Wi-Fi網路時也碰到類似情形。第二，就業務方面，Wi-Fi很難要求做到現在行動通信的標準，它比較叫作best ever，就是你做到最好，就是這樣了。第三，就相關的基礎建設而言，陳委員歐珀有詢問到，其實如果Access Point和AP建設得不夠完整的話，Wi-Fi也只是一個比較機會性的接取網路，在這種情況之下，大家都不會對它有太高的冀望，因此它就會跟付費的行動通信兩者形成一個很有趣的搭配。台灣算是免費Wi-Fi提供服務相對比很多國家好的情況，所以它跟行動通信的互動關係，跟我所知道的美國、歐洲很多國家都不太相同。","李委員桐豪：就您剛才談的整個架構裡面，本席提醒你一點，就是安全，網路的安全其實是最大的漏洞，只要你做一個假Wi-Fi的Access Point，它在那個地方看起來很像，使用者就上去了，上去之後，所有的訊息完全可以揭露，為什麼這個這麼重要？因為現在mobile device做了很多很多的線上金融交易，這些transaction，所有秘密的訊息都被截取的話，對於民眾的權益會有非常大的影響，主委可不可以注意這方面？","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會，因為今年APEC部長會議所談的就是ICT是經濟成長的動力，但前提必須是trusted network。","李委員桐豪：沒錯，尤其Wi-Fi特別危險，本席希望NCC能夠強化這方面的管理，可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和科技部合作，謝謝委員的指正。"],["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完畢。陳委員根德、楊委員麗環、簡委員東明、李委員昆澤、劉委員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陳委員根德書面質詢：","一、廣電三法在之前各黨團無共識的情況下，遲遲無法三讀，但上週朝野協商突然做出有共識條文可以三讀，轉折的原因？依據朝野協商結論：廣電三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完成三讀，其餘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或不予增訂。本席長期關心廣電三法，請問主委目前屬於爭議條文是哪些？","二、依據NCC的報告內容，無線必載部分應該還是依據原條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及第37條之1規定，除無線電視台、客家語言頻道、原住民語言頻道為必載頻道，及依同法第25條及第56條必載之公用頻道、自製頻道及節目總表等11個頻道必須納入基本頻道外，其餘現行收視之基本頻道為各系統經營者基於營運考量自主規劃。","三、請問主委，訂定分組付費的標準，有沒有其他配套的規定？","例如重播節目的比例？將來套餐費率有下限規定，有沒有上限（雖然審核收視費的權責是地方政府）？每種套餐組合，民眾的選擇權又有多少？","四、NCC目前針對有廣法第45條有關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不得播出廣告的限制予以修訂，使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亦能增加廣告收入……，這條修法是顧慮到業者收益，但民眾權益？站在民眾立場，如果選擇高付費，要求的就是高品質的收視，不會願意廣告太多，這點NCC如何求得平衡？","五、現行公告規劃提出不同分組方案，其收視費用分別有99元、199元、100元、450元、550元、580元……等，其頻道數目亦有所不同。請問99元的套餐組合，裡面的頻道有哪些？依據NCC提供的資料，收費99元或100元的頻道最低也有19個，請問是包括了哪些頻道？目前這些低費率的訂戶數幾乎都是0，問題出在哪裡？是宣導不夠？還是頻道組合根本都是選擇冷門頻道？以後全面開放分組付費，民眾會不會發現到時候低費率的套餐根本完全沒有吸引力，只是擺好看的選項？"],["段落：現行有些系統業者已經完成數位化，他們的收費還是維持原本的費率，高畫質節目另外收費，結果加起來反而比以前更貴，重播率的情況還是一樣，高畫質和一般畫質節目一樣，雙重收費，這種亂象甚麼時候才能全面改善？"],["六、現行有些系統業者已經完成數位化，他們的收費還是維持原本的費率，高畫質節目另外收費，結果加起來反而比以前更貴，重播率的情況還是一樣，高畫質和一般畫質節目一樣，雙重收費，這種亂象甚麼時候才能全面改善？"],["段落：本席長期推動廣電三法，就是基於維護民眾收視權益的職責，目前電視重播率太高，費用卻還超過500元；國內自製節目過低，經費不足導致節目品質有待改善，打開電視韓劇、大陸劇一堆，韓國、中國製播節目的預算動輒上億，我們的節目製播經費往往只有十分之一不到；頻道業者、衛星電視業者、無線電視業者，各自都有問題，沒有魄力和勇氣，這些問題永遠無法解決，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要有擔當、勇氣去解決這些問題。"],["七、本席長期推動廣電三法，就是基於維護民眾收視權益的職責，目前電視重播率太高，費用卻還超過500元；國內自製節目過低，經費不足導致節目品質有待改善，打開電視韓劇、大陸劇一堆，韓國、中國製播節目的預算動輒上億，我們的節目製播經費往往只有十分之一不到；頻道業者、衛星電視業者、無線電視業者，各自都有問題，沒有魄力和勇氣，這些問題永遠無法解決，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要有擔當、勇氣去解決這些問題。"],["段落：廣電三法通過，最直接的就是影響到民眾權益，民眾可以選擇自己習慣收視頻道的組合，目前有線電視頻道雖然號稱近百台，未來數位化之後，頻道更多，但1.是否有足夠的節目播放？2.民眾習慣收看的頻道幾乎都是固定幾台，目前這麼多頻道就要收費這麼高，等於是強迫推銷，逼民眾繳錢，請(NCC)主委在規劃付費組合的時候，應該要保持相當的彈性，不要又變相逼民眾選擇不想收看的頻道和電視節目。"],["八、廣電三法通過，最直接的就是影響到民眾權益，民眾可以選擇自己習慣收視頻道的組合，目前有線電視頻道雖然號稱近百台，未來數位化之後，頻道更多，但1.是否有足夠的節目播放？2.民眾習慣收看的頻道幾乎都是固定幾台，目前這麼多頻道就要收費這麼高，等於是強迫推銷，逼民眾繳錢，請（NCC）主委在規劃付費組合的時候，應該要保持相當的彈性，不要又變相逼民眾選擇不想收看的頻道和電視節目。"],["楊委員麗環書面質詢：","一、有關通傳會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尚有許多民眾不了解何謂數位化？有線電視業者張貼公告通知訂戶，民眾常誤認斷訊或者是對僅免費提供二台數位機上盒不滿，要求維持原類比訊號，通傳會應加強和民眾溝通，以避免引起紛爭。","二、有關目前通傳會規劃之「分組付費」，主導權不在消費者，消費者僅能依據業者所提供的組合被動選擇，雖然現在已有新進或跨區經營者為搶客戶，提供較為低廉的收視費用，但未來全面實施「分組付費」有可能會超過現在的收費上限，並非如通傳會報告所說，「過去成批訂價單一模式轉型為分組選擇後，將增加使用者選擇權益，…」，通傳會應說明清楚。","三、通傳會今日報告內容，有關基本普及組應明確說明，消費者選擇基本普及組能看到什麼內容是現行批次收費所有的頻道嗎？另外，第56條必載之公用頻道到底是有哪些？","四、面對國外發展迅速OTT-TV網路電視，台灣卻面臨網路上隨處可得的未授權盜版影音內容，免付費。未來要如何讓消費者接受使用者付費，更重要的是提供創新及議題性節目，通傳會的數位匯流大法對於網路電視是否納管，應儘早規劃國家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策略。"],["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主席、各位官員大家好：","NCC若未來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收費標準」，重新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如何保障原住民族人收看「原住民族電視台」列入必載頻道及費用權益？"],["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根據今年數位匯流調查結果，有六成五民眾不滿意有線電視重播率過高，更有一半民眾認為有線電視收費太貴。唯有將電視內容選擇權還給消費者，才符合公平，亦能提升電視節目品質。而消費者取得選擇權的方式唯有「分組付費」一途，是以，不只有六成以上民眾支持「分組付費」，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也認為實施「分組付費」刻不容緩。關於廣電三法這個月初朝野達成共識，各黨團同意有關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原則，其相關辦法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關於分組付費之制定方式，基於維護消費者選擇權之原則，本席建議如下：","▲政府有責任確保消費者有實質選擇權","有線電視目前已達八成的數位化，有線電視的服務態樣和訂價模式應有更大的彈性。除了目前吃到飽的服務型態，政府應要求業者提供基本頻道、分組付費，以及單頻單買的方式供消費者選擇。","▲公益頻道應納入基本頻道","政府應盡速成立一個公開透明的上架機制，讓具有優質內容的頻道可以公平上架，必要時應納入消費者團體的意見，使公益頻道多多益善。","▲除了基本頻道外，應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方式，選擇喜歡看的頻道","分組付費頻道配置之主導權仍在於業者，政府應要求業者提供消費者「單買」頻道的權力，避免消費者被迫接受不喜歡的分組付費方案，如此才算確實的將選擇權回歸消費者。又避免業者以高單價阻礙消費者選擇權，政府應監控單頻單買總費用不得高於分組付費的上限。"],["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今年12月7日通傳會2.6GHz頻段釋照競價作業進行共15天總計142回合後結束，得標價總計新臺幣279.25億元，超過底價144億元的93.9%。而102年底的4G頻譜競價作業進行共40天總計393回合後結束，得標者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得標價總計為新臺幣1,186.5億元，較通傳會公告底價總額359億元，高出827.5億元，溢價比率為231%。4G頻譜第一次拍賣本席即一再強調NCC應將偏鄉的行動寬頻網路建設納入商轉條件，當時NCC承諾將要求業者納入事業計畫書內執行，惟本席認為NCC仍應採用行政措施等作為，加強業者改善偏鄉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尤其頻譜拍賣的鉅額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來解決偏鄉的網路建設不足，且從NCC兩次頻譜拍賣，分別所得價金1,186億元、279億元，且都遠超NCC擬定的底價，溢價比分別達到231%、93.9%，這顯示該產業未來的願景足以支撐業者大幅投入資金。但是綜觀兩次拍賣方式NCC僅任由商業利益運作，而尚未看出有朝向規劃提撥部分資金挹助偏鄉建設的作為。","根據NCC的資料，目前4G基地台已建設完成開始商轉的數量由高至低以新北市、台中市、台北市、高雄市等直轄市為最高皆超過2,000座以上，另桃園市及台南市亦超過1,000座以上，而在本島縣市中台東縣僅301座，僅較基隆市246座及嘉義市280座高，但是台東縣的土地面積3,515平方公里，是基隆市132平方公里的27倍大，嘉義市60平方公里的59倍大，而基地台卻相差不過50座，這顯示4G服務的落差甚大。從上述數據，檢視業者的建設情況，果然仍以都會區為重點，完全是商業利益優先，因此對於偏鄉的行動寬頻建設，仍有待通傳會持續要求業者努力，保障民眾的上網基本權益。","本屆立法院即將結束，而擱置3年多的廣電三法修正案仍因爭議過大未能如期處理，雖然因為此次修法變動過大，造成各方爭議不下，但是在討論協商過程中，我們看到各界對於原住民族電視台的上架與否，以及原鄉部落收視的權益，都有一致的共識。惟目前原民台雖然已被納入必載頻道，只要有申請接有線電視的家庭都能接收的到，但是目前的無線數位電視中，20個頻道卻沒有將原民台納入其中，這使得多數在山區的原鄉部落，有線電視有些部落根本無法拉到那麼偏遠，必須以無線數位訊號收訊，對於部落而言才夠便利，因此本席建議NCC應儘速協助原民台取得無線數位頻段，方能兼顧原住民族權益，照顧弱勢。","主席：本次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1時25分）"]],"block_lines":[1,7,7,10,29,29,32,33,33,34,34,35,35,36,36,37,41,45,46,48,49,51,53,57,59,61,64,66,68,70,72,74,76,78,80,84,86,87,87,88,89,89,91,94,94,95,95,96,96,97,99,103,104,107,109,111,113,115,117,119,121,123,125,127,129,131,133,135,137,139,141,143,145,147,149,151,153,156,158,160,162,166,168,170,173,174,184,222,223,225,231,238,240,246,247,250,268,270,271,273,281,285,295,300,305,306,311,312,314,315,319,325,328,329,330,331,338,340,343,345,350,355,356,359,360,361,364,372,375,376,379,384,386,390,392,394,398,412,414,416,417,418,419,421,422,434,435,442,445,448,450,453,456,466,467,470,472,473,475,476,478,486,490,491,496,498,500,505,50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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