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1時3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5時2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孫大千  潘維剛  薛 凌  李應元  蔡正元  羅明才  費鴻泰  曾巨威  徐欣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桐豪  李貴敏  陳歐珀  楊麗環  呂學樟  邱文彥  蔣乃辛  賴振昌  張慶忠  簡東明  呂玉玲  姚文智  林淑芬  尤美女  王惠美  蘇清泉  林滄敏  顏寬恒  陳怡潔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 副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副局長 張玉煇 檢查局 副局長 陳開元 法律事務處 處長 鍾瑞蘭 主計室 主任 黃凱苹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院長 黃博怡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董事長 黃天牧 總經理 高福源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董事長 陳明仁 總經理 張萬里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董事長 林國彬 總經理 蔡 康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邱欽庭 總經理 呂淑玲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曾玉瓊 總經理 梁正德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林建智 總經理 張冠群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巫忠信 財政部 部長 張盛和 法制處 處長 彭英偉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曾國基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國有財產署 署長 莊翠雲 賦稅署 署長 吳自心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蘇俊榮 關務署 副署長 莊水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副組長 陳美蕙 內政部營建署 組長 詹德樞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專門委員 劉玉蘭 技士 何晉禎 能源局 科長 彭淑美 教育部秘書處 專門委員 李啟光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專門委員 張惠珠 交通部參事室 專門委員 傅桂蘭 視察 吳志泳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簡任技正 王凱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副處長 黃振德 技士 吳宣萱 林務局 組長 紀麗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專門委員 陳信瑞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主  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委員潘維剛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 (經委員姚文智、林淑芬及潘維剛分別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 分別就預算案、行政院提案提出報告並就委員提案回應,另財政部張部長亦就委員提案回應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盧秀燕、孫大千、費鴻泰、羅明才、李應元、薛凌、尤美女、潘維剛、曾巨威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決議: 第一案 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2,218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5億2,176萬元,照列。 3.稅前賸餘:42萬8,00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95萬3,000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3,45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079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20萬7,00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推廣費及廣告費各為340萬元及15萬5,000元,合計355萬5,000元,係為支應透過媒體或舉辦活動宣導強制險相關制度,以及辦理法人變更登記、法務求償登報所需費用。惟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0年度至103年度各年度有關投保強制險宣導廣告之刊登媒體僅限於眾聲日報及稅務旬刊,前者每日發行量僅約3萬份,後者發行量約1萬份,均屬小眾媒體,廣告曝光率有限,不易發揮宣導效果,且各年度平均預算執行率未及六成,凍結該經費十分之一,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活動宣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連署人: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盧秀燕 三、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9億6,688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35億6,598萬9,000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業務宣導費」50萬元,並隨同修正增列「提存特別準備」50萬元,其餘均照列,仍列為35億6,598萬9,000元。 3.本期賸餘:4億0,089萬3,00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2萬1,000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95億9,940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2億2,643萬8,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3億7,296萬8,00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45萬6,000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0,852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億0,852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50萬5,000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福利費」154萬2,000元,其中三節福利金按每人每年編列6,000元。經查:該財團法人屬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應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係配合政府政策,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相關支出應本撙節原則辦理,惟仍編列公務機關所無之三節獎金,有欠妥適,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檢討。 提案人:許添財 連署人: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盧秀燕 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億6,96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億6,964萬元,照列。 3.稅前賸餘: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5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億5,246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1億5,147萬9,000元,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差旅費」30萬元(國外差旅費),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117萬9,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98萬9,000元,增列30萬元,改列為128萬9,000元。 (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8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補充說明。 第二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津鈴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三十四條條文,依委員曾巨威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第二項末句「…利息年利一分。」為「…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十。」,其餘照現行法條文通過。 (二)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第二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二、以上4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補充說明。 第三案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委員潘維剛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審查結果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修正第一項「…使用及促進…」為「…使用且促進…」,其餘照案通過。 (二)第四條條文,依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修正第三項為「第一項民間機構有外國人持股者,其持股比例之限制,主辦機關得視個案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其他法律有關外國人持股比例之限制,但涉國家安全及能源自主之考量者,不在此限。」,其餘照案通過。 (三)第六條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增訂第六條之一提案移列,增列第二項為「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宜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為之。」;第三項為「前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其餘照現行法條文通過。 (四)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修正第一項為「主辦機關於依本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第二項為「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五)第八條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修正第一項第六款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其餘照案通過。 (六)第十八條條文,依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刪除第一項「、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文字,其餘照案通過。 (七)第三十條條文,依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修正「該議會或立法院」為「民意機關」,其餘照案通過。 (八)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分別刪除第三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一之」等文字,其餘均照案通過。 (九)第三十八條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刪除第五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一之」等文字,其餘照案通過。 (十)第三十九條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刪除第二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一之」等文字,其餘照案通過。 (十一)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修正第二項「…,委託其繼續營運。…」為「…,由其繼續營運。…」,其餘照案通過。 (十二)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均照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通過。 (十三)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條文,均照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通過。 (十四)第二十七條條文,照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及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刪除。 (十五)第四十一條條文,照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及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通過。 (十六)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十七)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十八)委員林淑芬等人提案及委員潘維剛等人提案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二、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案: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有關委員姚文智等17人提案 「第一百零七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除喪葬費用之給付,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本條所稱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之可行性。 提案人:曾巨威  許添財  潘維剛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針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委員提出復議案。 許委員添財等人提案: 案由:針對2015年11月30日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提請復議,並建請修正如下。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潘維剛  李應元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建議修正條文 審查會通過條文 第六條之一 主辦機關依本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 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第六條之一 主辦機關於依本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 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第八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前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屬公用事業者,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第八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前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屬公用事業者,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投資依本法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主辦機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 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其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實施前應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報請行政院核定;其未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得依權責由主辦機關自行核定。 第一項之補貼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投資依本法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主辦機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 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其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實施前應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利息及投資建設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其未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得依權責由主辦機關自行核定。 第一項之補貼利息及投資建設,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案件所需之土地、設施,得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或由主辦機關提供。 第一項申請案件受申請機關如認為不符政策需求,應逕予駁回;如認為符合政策需求,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由主辦機關審核。 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民間申請人提出規劃構想書,經主辦機關初審通過後,依初審結果備具第一項之文件,由主辦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評審。 經依前項審查程序評定之最優申請人,應按規定時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 第三項第二款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未按規定時間籌辦完成或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案件所需之土地、設施,得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或由主辦機關提供。 第一項申請案件受申請機關如認為不符政策需求,應逕予駁回;如認為符合政策需求,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由主辦機關審核。 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民間申請人提出規劃構想書,經主辦機關初審通過後,依初審結果備具第一項之文件,由主辦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評審。 經依前項審查程序評定之最優申請人,應按規定時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 第三項第二款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未按規定時間籌辦完成或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一條之一 主辦機關應於營運期間內,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營運績效評定。 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由其繼續營運。優先定約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限不得逾原投資契約期限。 第一項營運績效評估項目、標準、程序、績效良好之評定方式等作業辦法,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營運績效評定,應納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及品質查核紀錄。 第五十一條之一 主辦機關應於營運期間內,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營運績效評定。 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由其繼續營運。優先定約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限不得逾原投資契約期限。 第一項營運績效評估項目、標準、程序、績效良好之評定方式等作業辦法,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 主辦機關依第九條之一辦理之案件,其營運績效評定應納入民間機構服務績效及品質查核紀錄。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復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本復議案建議修正條文。 第六條之一  主辦機關依本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 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之建議或反對意見,主辦機關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 第 八 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 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前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辦機關於核定之計畫及投資契約中訂定之。其屬公用事業者,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九條之限制;其訂有租賃契約者,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建設經甄審委員會評定其投資依本法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主辦機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 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其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實施前應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報請行政院核定;其未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得依權責由主辦機關自行核定。 第一項之補貼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案件所需之土地、設施,得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或由主辦機關提供。 第一項申請案件受申請機關如認為不符政策需求,應逕予駁回;如認為符合政策需求,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由主辦機關審核。 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民間申請人提出規劃構想書,經主辦機關初審通過後,依初審結果備具第一項之文件,由主辦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評審。 經依前項審查程序評定之最優申請人,應按規定時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 第三項第二款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未按規定時間籌辦完成或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一條之一  主辦機關應於營運期間內,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營運績效評定。 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由其繼續營運。優先定約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限不得逾原投資契約期限。 第一項營運績效評估項目、標準、程序、績效良好之評定方式等作業辦法,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營運績效評定,應納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及品質查核紀錄。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修正內容確定並列入紀錄。 有關本法案審查報告,請議事人員儘速陳核並先行提報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報告。 報 告 事 項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臺灣與東南亞國家洽簽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情形暨臺灣金融業於東南亞市場發展之現況與前景」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8屆第8會期 貴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臺灣與東南亞國家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情形暨臺灣金融業於東南亞市場發展之現況與前景」進行專題報告,至感榮幸,敬請指教。 壹、東南亞國家市場前景 依據OECD 2015年11月發佈對東南亞經濟展望之相關分析,整體而言,東協10國仍將維持過去10年強健成長動力,未來5年(2016-2020)GDP成長率平均為5.2%,其中東協最大的5個經濟體,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越南,以越南成長率居首為6.0%,其次為菲律賓的5.7%。另柬埔寨、寮國及緬甸等國亦將快速成長超過7%。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將於2015年底正式成立東協經濟共同體(AEC),目標係實現區域經濟整合,加強區域內人才及技術跨國流通。東協經濟共同體總人口將達6億2,200萬,經濟總值達2.6兆美元(約83.2兆元台幣),並將成為全球第7大經濟體,亞洲第3大經濟體,僅次於中國大陸及日本。 另東協10國中之越南、新加坡、汶萊及馬來西亞等4國同時為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議(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之成員,將可享受進入美國及日本等重要市場之優惠待遇,爰其發展潛力廣受各國重視。 貳、我金融業於東南亞國家市場布局 一、銀行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432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161處。 分行 辦事處 其他(子行、支行等) 印尼 - 1 12 柬埔寨 3 1 30 泰國 - 4 5 馬來西亞 2 - 2 菲律賓 2 - 28 越南 11 9 35 新加坡 10 - - 寮國 2 - - 緬甸 - 4 - 總計 30 19 112 二、證券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130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9處。 證券商子公司 印尼 2 柬埔寨 1 馬來西亞 1 新加坡 5 總計 9 三、保險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40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13處。 子公司 辦事處 保險相關事業 印尼 - 1 - 泰國 1 - 1 馬來西亞 - 1 - 菲律賓 - 1 1 越南 4 3 - 總計 5 6 2 四、自102年下半年至今年11月底止,我金融業已有26件國外併購案,其中東南亞國家計10件,包括銀行業3件,證券業3件及保險業4件。 參、我金融業布局東南亞國家市場利基 一、我金融發展相對成熟: 目前大多數東南亞國家金融深化程度不足,而臺灣金融產業發展相對成熟,相較於多數東南亞國家而言,具備豐富管理經驗、金融人才及科技專業,故臺灣金融業者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仍具相對優勢。 二、雙方經貿往來密切: 臺灣與東南亞各國經貿往來密切,東南亞為臺商主要之海外投資區域之一,目前臺灣前15大貿易伙伴中,東協十國就占了6位,就東協整體來看,已是我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惟國際性大型金融機構已經營亞洲市場多年,相較之下臺灣金融機構國際知名度較低,不利拓展當地業務,且海外市場發展及管理經驗相對較少,仍需加強累積經驗。 肆、推動與東南亞國家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 為加強與主要國家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及交流,本會除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活動,包括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國際銀行監理官年會(ICBS)等,亦將持續爭取與其他國家監理機關洽簽雙邊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以促進雙方監理合作、資訊交流、實地檢查及經驗分享等。截至目前本會已與40個國家或地區,簽署50個監理合作備忘錄,其中東南亞國家有7個合作備忘錄。 今年本人已率團或派員至菲律賓、緬甸、印尼及越南等國訪問,除與我國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當地分支機構負責人舉行座談,瞭解我國金融機構於當地市場實際經營情況與未來發展,並拜會該等國家金融監理主管機關,爭取簽署相關合作文件,對增進雙邊金融主管機關間的友好關係、加強鞏固金融監理合作、協助我金融機構拓展當地市場,甚有助益。 伍、結語 近年來,各國均積極與東南亞國家洽簽FTA,例如東協+3(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東協+6(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等,爰本會刻正推動布局亞洲政策,透過鬆綁法規、監理合作、儲備人才及建置資料庫等措施,協助我金融業向海外拓展市場版圖,推動時點與政策方向切合國際趨勢。 鼓勵金融業深耕臺灣市場,提供國人更優質之金融服務外,為延伸臺灣金融業的觸角,逐步形成區域性金融機構,本會將持續積極推動我金融業包括東南亞國家在內之亞洲布局。東南亞國家刻正進行金融改革,例如本次造訪的越南,允許外資收購重整銀行100%股份,我金融業可評估參與,加速拓展海外市場。此外,東南亞國家基礎建設需求龐大,但國家財政有限,金融業可評估尋求有利的合作投資機會。 金融業積極布局亞洲,服務眾多臺商及當地中小企業,協助當地國經濟發展,創造我國與東南亞國家之互利雙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主委。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我們的時間表,這星期召開的委員會是本會期最後一次的委員會,也是本屆最後一次的委員會。在正常情況下,曾主委不會再來委員會備詢,對吧?明年2月1日,你就上任為立委,本席如此說,對吧?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也對,也不對。 賴委員士葆:何謂也對,也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國民黨繼續執政,我可能還是在這個位置上。 賴委員士葆:這個話有語病喔!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主委應該說,不管國民黨是否繼續執政,你還是想來立法院,這樣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對、對! 賴委員士葆:要這樣說啦!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是、是! 賴委員士葆:本席之意並非對國民黨沒有信心。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抱歉。 賴委員士葆:我是要讓你轉換位置,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對、對! 賴委員士葆:曾主委擔任政務官這麼久,要轉換當立委進行監督,以後你就換站在我這個位置,監督站在你現在那個位置的行政官員,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賴委員士葆:不論明年選舉的結果為何,2月1日你就是一定來立法院,這樣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賴委員士葆:這樣對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賴委員士葆:確定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 賴委員士葆:確定period。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 賴委員士葆:就是打個句點,不管明年選舉的結果為何,國民黨是否繼續執政,曾主委都要來當立委。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 賴委員士葆:這樣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 賴委員士葆:國民黨將曾主委排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第二名是對你很高的尊崇。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確定。 賴委員士葆:這樣才對!所以你前面所說不算,後面所說才算。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我前面所說取消。 賴委員士葆:現在這段期間你剩下的任期大概不到1個月,你要不要細數一下任內的豐功偉業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財委會委員給予金管會很多協助,這段時間金管會是一天當成兩、三天在用,因此做了很多事情。第一是資本市場的開放,包括漲跌幅、融資融券及當沖等,這都是幾十年沒有做的事情,我們在短短一、二年就做了,後續對資本市場會有很大的助益,效益也會慢慢發酵及衍生出來。第二是有關保險的部分,我們處理了兩家保險公司,讓他們退出這個市場,也修了保險法引進立即糾正措施,而使整個保險業進入一個新的成長階段。第三是有關銀行打亞洲盃的部分,在短短兩年半就有26個併購案,不管是分支機構或獲利都有大幅成長,今年亞洲地區的獲利將會超過15億美元。另外…… 賴委員士葆:應該還有很多,我想你在1月31日會有更詳細的說明。針對今天的議題,即台灣與東南亞國家洽簽金融MOU,你有沒有一個時間表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與40個國家及地區簽了50個監理合作備忘錄,其中有7個東南亞國家,包括越南剛簽的銀行及保險,還有馬來西亞的證券、新加坡的期貨、菲律賓的銀行及泰國的證券等。 賴委員士葆:你不覺得簽這些還差了一點,假如能夠直接簽所謂的FTA不是更好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那是整個產業的部分,就金融的部分,我們大概就是簽MOU。 賴委員士葆:資本市場對你上任後的評價很高,當然期待也很高,這會不會讓人覺得在你射出好幾支箭之後,可是量卻還是出不來,你有沒有一絲絲的遺憾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使沒有推出這麼多的措施,依照證交所的預估,之前開放的當沖、漲跌幅及融資融券的解除等,比如這一波大量開放ETF,保守估計創造的量已經超過15%,如果將這15%到20%拿掉,日平均量的1,176億將會更為限縮,不過外界並沒有感受到這部分高達15%到20%的量,也因此才有辦法接近1,200億,否則量會很慘! 賴委員士葆:你的目標量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年初我講的最低標是1,200億。 賴委員士葆:現在還沒有達到最低標。 曾主任委員銘宗:高標是1,300億左右,明年證所稅廢除之後,依我的想法,最低標是1,300億。 賴委員士葆:明年你會站在質詢台,你會想推什麼法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我希望泛公股趕快整併,這是打從良心裡講的話。泛公股總資產占了銀行總資產的49%,如果泛公股不整併將會阻礙整個台灣地區的金融發展。假使有機會的話,這是我會強力推動的政策。 賴委員士葆:言下之意,你的意思是銀行、金融或金控機構的數太多,而size也太小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賴委員士葆:你心目中認為台灣最optimal size是多大? 曾主任委員銘宗:銀行要打亞洲盃的話,總資產大概要10兆左右。 賴委員士葆:現在台灣有資格的有幾家?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任何一家,即使是國泰金控也只有7.1兆。 賴委員士葆:打亞洲盃要10兆,金控大概要除以2!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我贊成。 賴委員士葆:目前有幾家金控? 曾主任委員銘宗:16家。 賴委員士葆:optimal size是8家,在你上任之後會推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會推動這個想法,但是執行還是在行政機關。 賴委員士葆:以後我們都是同事了,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 曾主任委員銘宗:希望委員支持。 賴委員士葆:這裡是合議制,你的想法除了要得到行政部門的支持,也要有立法部門的全力支持,本席預祝你在2月1日能來當我們的同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知不知道合庫金控八德路總部大樓的事情?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他們還在處理中,請廖董事長向您作詳細的報告。 吳委員秉叡:合庫金控八德路總部大樓的面積是多少? 主席: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廖董事長答復。 廖董事長燦昌:主席、各位委員。四千九百多坪。 吳委員秉叡:當初用多少價錢取得? 廖董事長燦昌:1坪大概是200萬左右。 吳委員秉叡:原本工程要在103年年底完工,現在已經是104年年底,delay了1年,為什麼delay這麼久? 廖董事長燦昌:後來有一些變更,總共變更了8次。 吳委員秉叡:變更了8次,那個建築師是在幹什麼,蓋房子的人都知道變更8次是很離譜的事情,為什麼要變更8次? 廖董事長燦昌:我去年才來,大部分在我們來之前就變更了。 吳委員秉叡:當時要蓋3棟大樓,原本的建築經費是三十幾億,聽說現在增加到五十幾億了,你們在孵金蛋,作法是跟民間企業學的嗎?或是跟大巨蛋學的,變更很多次,然後錢就一直加,到底增加了多少容積及利用面積呢? 廖董事長燦昌:當時是配合台北好好看來做變更。 吳委員秉叡:工地都蓋了,台北好好看是將工地整理種一些小花小草,然後就增加10%的容積率,你們是在搶容積率嗎? 廖董事長燦昌:有增加一些容積率。 吳委員秉叡:增加多少容積率? 廖董事長燦昌:大概有三千多坪。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預算要多20億,一坪要蓋這麼多錢嗎?民間在蓋非常好的住宅大樓,就算是鋼骨的,一坪也不過15、16萬,這樣三千多坪加總起來,大約四億多就足夠了,但你現在卻還要再追加20億,這裡面到底在搞什麼鬼?究竟何時可以完工? 廖董事長燦昌:現在與承包商有部分看法不一,有些部分是未簽約,但他卻已經施作;另有一部分是已簽約,但承包商未施作,所以在程序上,我們覺得要把它補足…… 吳委員秉叡:原本說到104年底可以完工,距離現在只剩下二十幾天,現在聽你這麼說,根本不可能。 廖董事長燦昌:對,今年不可能完工。 吳委員秉叡:那要延到什麼時候? 廖董事長燦昌:現在就未簽約,已施作的部分,我們要求就其原來契約內重新施作的項目部分作差異分析,並於提報董事會討論之後,再驗估…… 吳委員秉叡:這項工程原來有沒有請工程顧問公司設計? 廖董事長燦昌:有請建築師及專業服務公司。 吳委員秉叡:那你們變更了這麼多次,原本是計畫99年動工,102年9月11日上樑,原訂103年年底完工,今年元月啟用,結果現在已經12月了,離完工卻還有一大截距離,你現在有辦法確定何時可以完工嗎? 廖董事長燦昌:現在已簽約未施作的部分,他們已不願意施作,他還要求我們就未簽約,已施作的部分,給予估驗款,現在因為程序不符合我們內部的規定,可是我們一定要把程序走完,但是他不同意,我們只好以現況來驗收。 吳委員秉叡:過往我在台北縣政府服務時,當時蘇貞昌縣長曾說過一句話,亦即要為成功找方法,不要為失敗找藉口。像我現在問你,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工,你還是答不出來,原本經費估計三十幾億,現在又追加二十億,工程延宕了一年半,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完工,況且在你們的股份中,有很多是國家持股的股份,你身為國家公股機構的董事長,怎麼能放任這種事情?而且還跟我說,這些都是程序面的問題,就算是人家沒有做好,你也應該要負全責吧? 廖董事長燦昌:現在沒辦法,只能用現況驗收,驗收完重新發包,再儘快把工程完成。 吳委員秉叡:對方答應現況驗收嗎?那是否要解約? 廖董事長燦昌:答應了,因為我們要求他施作,但是他不願意。 吳委員秉叡:所以要解約,再重新招標。 廖董事長燦昌:還沒有完成的部分,再重新招標。 吳委員秉叡:一個蓋到一半重新招標的介面有辦法處理嗎?如果大樓蓋出來亂七八糟,怎麼辦? 廖董事長燦昌:這部分我們有跟他現行的下包談好,他們願意…… 吳委員秉叡:如果本席提早一年多問你這個問題或詢問前任的首長,他們也是自信滿滿,就像你現在說的,你跟下包都講好了,如果依我過去服務公職二十幾年的經驗,問題還很多,而不是這樣就完工。以前我在總質詢時曾詢問過江宜樺院長機場捷運何時完工,當時他不也是信誓旦旦,最後還不是跳票。當時我就跟他說發包的纜線有問題,溫度過大就會折斷,我是在進行總質詢時問他的,當時交通部長也表示沒問題,但究竟何時可以完工?其間究竟發生什麼事,你是否曾全盤進行了解?是否有人謀不臧的情事? 廖董事長燦昌:我有請我們稽核單位去查,因為這牽涉到第三者,且我們搜集的資料,有時沒有辦法那麼完整, 吳委員秉叡:吳次長,連合庫金控蓋他們自己的總部大樓都捅了一個大摟子,難道你們財政部不知道嗎? 吳次長當傑:我們知道目前都在處理中。,但是關於細節的部分,因為董事長是我們法人代表,我們一定要…… 吳委員秉叡:國人對於「處理中」這3個字是不會滿意的,你看我們馬政府施政這些年來,有多少工程延宕、延期?就連合庫蓋他們自己的總部大樓卻都蓋成這樣,加上合庫金控這麼大的公司,他們有很多股東是信用合作社、農會,這樣其實損失的是國家及這些股東的錢,其中若有人謀不臧該怎麼辦?你要不要徹底的查一下? 吳次長當傑:我們一定會加以了解,至於有沒有人謀不臧,可能也需要董事長充分加以了解。 吳委員秉叡:廖董事長才來一年多,前面的董事長、總經理,都好官我自為之後就走了,有的甚至還升官去了,如此使得工程一再延宕,我覺得這樣的態度很不好。廖董事長,你到底能不能給我一個確切的完工日期?或許你必須立下一個軍令狀,還是你覺得反正來日無多,所以不用講了? 廖董事長燦昌:只要我們在任的一天,就會儘量做,因為工程部分並不是我們的專業,所以我們還是會請外面的專業人士幫忙協助處理。 吳委員秉叡:本席現在要求你就為什麼你們要做8次變更設計作說明,每次變更之後追加多少預算?為什麼追加的比例這麼高?從原來計畫的三十幾億要追加到五十幾億,直到現在還無法完工,恐怕後面有可能還要再追加,能否詳細進行了解,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廖董事長燦昌:我們的稽核單位都有去了解。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認為你有答案的話,就整理一份書面資料讓我們了解,看問題出在哪裡?是否因為什麼人才把一件好好的事情搞得那麼爛?在台北市中心四千九百多坪的土地,雖然當年取得土地的價格很便宜,但現在絕對不是這個價格,若以企業經營的投資報酬率估算,絕對不及格。有哪一家私人財團企業能夠讓你這樣搞?這其中若涉及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都必須加以追究,可以嗎? 廖董事長燦昌:可以。 吳委員秉叡:希望你們能加油,不要因為時間快到了,就這樣亂搞,合庫這件事情,我們還會盯著看。謝謝。 廖董事長燦昌: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你有沒有覺得我們的主席對你很殘忍?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許委員添財:我看你很可憐,原本要幫你講話,因為議程給了你這麼大的題目,東南亞市場又那麼重要,所以本席懷著非常期待的心情,卻一直等不到你們的報告,終於今天早上看到了,不過不知你能否了解我當時的心情,本席是用跑步的方式來登記質詢,結果卻以散步的方式回辦公室,心情很是低沈,因此如果要為你的報告打分數的話,我是連看都不想看,因為比起一個小報記者隨便整理的資料還簡單、草率、低劣。明年開始本席將登記成立一家報社,由我擔任記者來此坐鎮。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真的嗎? 許委員添財:真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我來當你的記者好了。 許委員添財: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現在大家都說東南亞策略對台灣來講,不分政黨都是個假議題,這是2016總統大選最嚴峻挑戰的命題,如果台灣對東南亞策略是一個假議題,那台灣的經濟前途會怎麼樣?現在民進黨幾乎穩當選的蔡總統提出新南進策略,至於以前的南進策略就不講了,但不論TPP或RCEP或ASEAN加3、加6的區域經濟整合,我們都慢了一步。其實台灣不只慢了一步,還四面楚歌,被有意孤立了!這到底基於什麼因素?是政治還是經濟?是台灣本身的問題,還是國際對我們預設立場,所產生的歧視、差別待遇與排斥?就事實發展而言,現在東南亞市場突飛猛進,我們與他們的經貿關係也在迅速發展,從出口結構來講,東南亞忽然取代歐洲,變成我們的第二大出口市場,至於第一大出口市場則由中國取代了以往的美國。請問主委,現在東南亞在台灣的出口市場占比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是第二大市場。 許委員添財:占多少?18.78%。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差不多20%左右。 許委員添財:至於中國加上香港則將近40%…… 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39%。 許委員添財:美國為10.95%,歐盟9.55%,剛好和1990年代相反!1990年時,美國32.25%,歐盟18.14%,日本12.37%,中國加香港為12.7%,不過當中香港的占比很高,而東南亞只有10.16%。看這些數字,大家會覺得希望很大,覺得我們在成長,實則這些都是階段性狀態,如同中國一樣。我記得當時我有提醒,台灣企業出走非跨國企業發展模式,這是完全不一樣的。今天台灣企業到中國後,讓中國紅色供應鏈起來了,進而取代我們的地位,接著就是和我們競爭,再利用國家半統治經濟的力量針對台灣處處設陷阱。那些到東南亞台商,是被中國趕出去的,為什麼?因為留在中國沒希望了,所以東南亞取而代之。但東南亞對我們的需求模式,都來自於我們在當地的投資,請問主委,台灣有多少傳統產業在東南亞投資,造成台灣對東南亞出口迅速成長?不就是紡織、石化、鋼鐵及服務業?尤其紡織、石化、鋼鐵占最大比例,這其實是台商自救,為分散中國市場不得不到東南亞投資,致使機器、設備、原料、半成品出口成長都非常迅速。東南亞起來後經濟成長多迅速?短短不到五年時間,經濟成長快到什麼地步?2020年很快就到,下一任總統四年過去,馬上就是2020年,將面對最大挑戰,這也是台灣的生死關鍵年!ASEAN的GDP預估達4.7兆,現在則為2.4兆…… 曾主任委員銘宗:2.6兆。 許委員添財:我也有看到2.4兆的。IMF在2012年的舊資料為3.6兆,或許和匯率有關,尚須做更進一步的查證。不過我認為東南亞還有很多問題,尤其內部差異化太大,在10個國家中,新加坡人均GDP五萬六千多美元,汶萊為四萬,緬甸最少,只有807美元,菲律賓2,870美元,越南2,010美元,整個ASEAN的平均為12,633美元。透過區域整合,到2020年這短短四年間,ASEAN會達到2萬美元,但其內部問題還是很大!因為上述這些都是對外,而其區內的貿易額才占24%,不像歐盟占了60%,所以我們在這四年間還是有機會,要趕快搶攻。 曾主任委員銘宗:非常贊成許委員的看法。 許委員添財:可是戰略在哪裡?立足點與切入點又在哪裡?這點政府未曾思考過,徒讓台商跑單幫,自己去橫衝直撞。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也是為什麼金管會過去兩年半來強力推動亞洲盃的最重要原因,這是其歷史淵源所在。 許委員添財:亞洲盃也被稱為假命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這是真命題。 許委員添財:台灣的銀行排名一直在退步,像馬來西亞銀行已經排到120名了,超越臺銀的123名,至於新加坡那三家就不講了!反觀我們,土銀還出問題。若土銀與臺銀合併,就是同質合併、公公併!我以為是員工作梗,結果員工代表告訴我好希望合併,事情怎麼會這樣?現在土銀找不到董事長,還讓財政部次長兼任? 曾主任委員銘宗:次長很優秀。 許委員添財:這四年對台灣來說太重要了,不論2016年1月16日誰當選總統,都應該馬上成立專案小組,到東南亞做至少一個月的深度考察,回來後擬定策略,因為台灣2,300萬人在等待領導。台灣沒有個人比政府利害,台灣個人都在期待政府領導,偏偏大家都愛說你們去、你們去,最簡單的證明就是,連景觀都要政府領導!請問有哪一家建設公司自己蓋了私人庭院做景觀示範,讓整個社區或城市的人眼睛一亮,說這人或這公司太有公德心了?不都是用圍牆圍起來,讓客廳比後院豪華,後院比客廳隱匿、高級,但是前面與門口呢?所以這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也必須重新負起責任。 我一生影響我最大的是在念初一時,國文老師出的一個題目:你心目中的甘迺迪總統。1963年甘迺迪遇刺,為此,我去找書,結果圖書館找不到,只好去書局買了一本甘迺迪傳,埋頭研究甘迺迪。甘迺迪是救了美國的偉大總統,1960年代的美國比現在的台灣還亂,還發生Martin Luther King暗殺事件,那時候的經濟到什麼地步?但是慈悲生智慧的甘迺迪,我說他為什麼慈悲?他要選參議員,他直接就衝參議員啊,他可以靠他老爸,結果他老爸要他去找自己的一位朋友。他從前門沒人應門,他就從後門,對方開門問他是誰,他回答是甘迺迪的兒子,對方問找他有什麼事情,他回說自己要競選參議員,對方說:你這麼早來找我,很感動,年輕人有前途,你現在還有時間,趕快到碼頭去。這個人叫甘迺迪要選舉先到碼頭去,他到碼頭之後看到一大堆人,在等待抽號碼、驗號碼,要上船工作,結果甘迺迪等了一個多鐘頭,通通都上船了,還剩下一大堆人在那邊哭或是睡覺,他去問他們情況為何,就是因為失業。那時甘迺迪說了,如果他選上參議員,他要救美國的失業,所以美國的就業法案是他立的,人家是看到這個社會國家需要什麼而心生慈悲,產生責任感,去發揮他的智慧,終於透過制度政策的立案去解決了。 1959年,蘇聯的人造衛星著陸月球,1961年太空人到外太空,美國一片譁然,心想:完蛋了,怎麼會這樣?但是甘迺迪總統當時發表非常有名的「Moon Speech」,他說未來10年美國有責任帶頭把人類送上月球,終於在1969登陸月球,阿姆斯壯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在大家最認為沒有希望的時候,他基於慈悲心、責任感,他宣示大家不敢講的所謂「大話」,但是那是立大志。台灣是立大志的時候,我們有潛力,但是沒有制度,制度可以由人加以設立,我們有潛力,不用擔心,台灣有很多人才,有潛力。台灣有冒險精神、有開拓精神,因為有上古時代世界最優秀的原住民,有近代最勇敢的移民血統,我們看黑水溝是怎麼來的,看南島語族怎麼到世界那麼廣大的區域去移民,現在南島語族的人口有兩億多,都是從台灣過去的。所以從這些條件來看,台灣人民有潛力,世界有多少菁英,我如果沒有提的話,搞不好主委到現在都不曉得台灣有很多第一。以整型外科為例,世界第一把交椅、最權威的人在哪個國家?名字叫什麼?主委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要說韓國有多厲害,技術沒有台灣進步,只是會做生意。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台灣的醫美是世界一流。 許委員添財:你說台灣一流,我剛才說的人是誰?代表人物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我沒有整型過,我不瞭解。 許委員添財:就是魏褔全醫師,每年至少有1,000位外國醫生到台灣實習,最近discovery節目有重播,就外國醫師的講法,未來三個世代,即未來30年,世界培養不出第二個像台灣魏褔全那麼偉大、那麼厲害的外科整型醫師!自己創、自己研發,有患者沒有手掌,他可以把患者的腳趾接到手掌,讓手掌能夠動。我為什麼要說這些?在今天選舉重要的時刻,誰當選大概已經定型了,我勉勵他,不管性別如何,就是當第一位台灣的甘迺迪,太重要了,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媒體報導美國最近即將升息,行政院擬定樂觀跟悲觀兩種情境分析,請教主委,以現況來看,台灣要適用樂觀版本還是悲觀版本?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國發會的預估,基本上,整個景氣原則性會在第4季落底,整體會逐漸往上,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是1.06%,假設行政院已經頒布相關的措施,各部會積極在推動,我們的想法會是審慎樂觀的情況。 林委員德福:在亞洲新興市場的國家當中,你認為亞洲四小龍誰會因為升息而受到最大的衝擊?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每個國家的升息情況不一樣,像新加坡和香港以服務業為中心,我認為所受的衝擊會比較小一點。 林委員德福:台灣金融業要打亞洲盃會不會受到影響?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認為升息不致於影響整個打亞洲盃的步驟、程序或是速度,因為這部分已經執行了2年半左右,已經有初步的成效,法規也已經修好了,各金控和各金融業也積極在進行當中。 林委員德福:美國升息對新興國家市場畢竟有一定的衝擊,最近主委積極到東南亞國家去爭取簽訂金融MOU,希望台灣金融業發展東南亞市場,但是如果新興市場遇到像升級這樣的衝擊,請問你認為這是危機入市的好時機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於美國升息一事,其實大家從年初就一再評估、預估,它對於台灣經濟影響的層面,我分三個層面向委員報告。第一,就股市方面,我認為正面大於負面,因為不確定因素消除,外資到這個月為止還是進進出出,存量是1,900多億美元,所以我個人認為股市的部分是正面大於負面。 林委員德福:行政院已悲觀分析認為,萬一升息來得又急又猛,恐怕促使新興市場大量流出超過5,000億美元的資金,到時台灣的股匯市恐怕遭受很嚴重的衝擊。請問對中國有沒有衝擊?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對中國也會產生某個程度的衝擊,但是,基本上我的看法是美國升息不會太急太猛,根據Fed主席對外的發言,即使升息也是小幅度,而且是逐步的。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在中國的台商會不會受到波及? 曾主任委員銘宗:衝擊的程度需要進一步觀察,不過金融業有預估今年會升息,我相信都已經提早做因應了。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台灣有哪些因應方案可以挺過去? 曾主任委員銘宗:整個衝擊層面除了剛才所講的股市面,其其實金融面,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比如做資產配置也好,或是能夠實現的短期公債,其獲利早就實現,持有期間也慢慢縮短,該做避險的也已經做好相關的避險。另外,從總體經濟面來講,既然美國確定升息,表示它的經濟在穩健成長,對我們出口是有利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剛剛提到可能第4季我們就落到谷底,然後再往上爬升,那在升息以後會不會影響到我們整個台灣景氣的復甦?會不會有所衝擊?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假設美國升息,就表示他們經濟穩健復甦,有助於我們的出口,但是國內會不會升息?以目前我們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看,今年大概是1%左右,雖然這是央行的權責,不過我認為台灣要升息的可能性其實不高。 林委員德福:主委,如果台股又受到美國升息的影響,你認為國安基金是不是要繼續護盤? 曾主任委員銘宗:國安基金的執行秘書吳次長很有經驗,他今天也在這裡,據我了解是授權到明年的元月中旬左右。 林委員德福:所以在這段時間不會退場?吳次長,如果受到美國升息的影響衝擊,那國安基金會不會繼續護盤?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之所以在這一季繼續授權,最主要就是因為考慮到國際的因素,包括美國升息對我們整個市場是不是會有影響,所以才繼續授權。當然,在繼續授權的期間,我們一定會密切的注意並做必要的因應。 林委員德福:那在外資抽離以後,你認為國安基金是不是要加碼來護盤台股的成交量? 吳次長當傑:剛剛曾主委也有提到,從12月初這幾天來看,外資是有進有出,已經在做必要的一些因應,未來外資是不是一定會大幅的撤出,我個人並不是那麼悲觀,我認為應該還不至於這樣,因為他們都已經事先做了一些必要的調整。至於在升息之後股市會有什麼樣的反應,我們也是審慎樂觀,不過我們一定會密切注意。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國安基金是要考慮改變只進不出的操作手法,還是要替代外資來活絡股市? 吳次長當傑:關於這個部分,在授權期間我們原則上都是以進場為主,最後在整個授權期間結束之後,基金的委員會會再授權什麼時候開始賣,所以在授權期間原則上都是以進場為原則。 林委員德福:主委,根據金管會的統計,10月底本國銀行存放比只剩74.4%,創2010年6年來的新低,今年以來存放比一路走低,請問民眾不投資的理由是什麼?到底是沒有管道還是所有的管道都沒有辦法獲利,所以才會只願意存在銀行?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主要是因為資本支出不足,這涉及到很多結構性的因素,但是金管會也推出相關的措施,譬如說中小企業的專案貸款、非中小企業的專案貸款,以期能夠因應,假設企業有投資的需要,我們就儘量協助。尤其這兩種專案貸款裡面有很重要的因素,假設辦理這幾項專案貸款,如果各級承辦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就可以免除其責任,所以我們也鼓勵金融業(尤其是銀行)在風險可控管的前提之下,儘量來辦理放款協助企業營運的需要。 林委員德福:據銀行局副局長表示,存款太多就是國人對於風險性投資信心不足,如果明年景氣好轉,國人也就願意多投資一些商品,但是張盛和部長說明年景氣開始往上反轉,但不會是景氣強勢的V型反彈,如果照張部長這樣的說法,你認為民眾願意拿錢出來投資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這個部分,我認為重要的投資還是來自中小企業或大型企業,不過假設這些企業看到未來景氣相對逐步復甦,那在不景氣的過程當中,其實在做投資的時候成本會相對比較低,所以我們也呼籲,在看到未來慢慢復甦的情況之下,希望這些企業利用機會做好投資,這樣在整個景氣復甦的時候就可以大步發展相關的業務。 林委員德福:因為現在銀行的存款這麼多,如果沒有改善的話,這些資金的導向真的不知道要往哪裡跑,我想這些都是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過去政府一直在倡導公共投資,實際上,對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公共投資應該也不是很多。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各部會和地方政府儘量推出一些BOT,就是有自償性的民間投資個案,除了政府投資一部分以外,我們也希望能夠促進保險業的資金進來,以增加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林委員德福:最後,本席要請教主委一個問題,銀行局表示要鼓勵各銀行多引進自行研發一些固定收益型的商品,讓國人的投資管道更多元,各銀行也可開發一些海外的市場,讓資金的運用多元化,以降低獲利的風險。主委,TRF也是商品,在8月光是因為人民幣貶值,TRF就讓銀行代墊了近3,000億,你認為有必要再開發新的商品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金管會會在風險可控管的前提之下繼續開放產品,當然,TRF在前一陣子因為8月11日人民幣大幅貶值,造成銀行墊付了很多錢,一天就增加1,900億的存出保證金,所以我們在跟銀行商量之後進行適度的修正,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對產品大幅開放的大方向。 林委員德福:金管會打算從明年起禁銷一年期以上的TRF,銀行業卻要爭取放寬,你認為銀行有可能推出民眾穩賺不賠、銀行也能獲利的商品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TRF的風險很高,倒不是穩賺不賠,其實產品並沒有好壞,只是要賣給對的人,所以我們會再跟銀行商量,TRF是風險相對比較高的產品,應該要賣給對的人。 林委員德福:如果可以的話,也只有這樣的商品才會吸引民眾來投資。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林委員德福: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請教吳次長,你在上個禮拜都沒有到財委會來,張部長說是因為你在操盤國安基金,可是上個禮拜的股市「跌跌不休」,今天你沒有去操盤而跑到財委會來坐鎮,結果股市漲了七、八十點,你不操盤的時候股市反而漲,為什麼會這樣?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因為在特定的時點裡面,譬如說上禮拜一大家非常關切一些特殊的現象,那時候國安基金確實也有在密切的注意,讓整個市場的信心不至於過度的崩跌。至於今天的狀況,主要是因為美國的股市漲滿多的,所以其實每天產生影響的因素不盡相同,股市跌並不代表國安基金就沒有作用,其實還是有作用的。 盧委員秀燕:我開玩笑說這不是靈異現象,沒人操盤反而會漲,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要每天請你到財委會來,股市就會漲。 吳次長當傑:是,我們都遵照辦理。 盧委員秀燕:是這樣子喔? 吳次長當傑:不是,委員要我來,我一定來。 盧委員秀燕:如果你來的話,不操盤股市反而會漲,是這樣子嗎? 吳次長當傑:影響股價的因素很多。 盧委員秀燕:繼續要請教曾主委,長期以來我非常關心勞工和就業的問題,所以每個會期我都會質詢這方面的問題,到11月的時候科技業無薪假已經破5,000萬人,現在不只是科技業,連金融業也是,尤其是外資圈,上個月渣打銀行據說裁員縮編1/4主管職,有40位銀行經理失業,德意志銀行也在裁員縮編。另外,聽說巴克萊本來要到臺灣投資,我們可以有些就業機會,現在巴克萊對臺灣的投資也暫停了。所以,現在整個外資金融圈都發生失業潮、裁員、縮編的情形,不曉得主委有沒有掌握這個數字?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掌握,倒不是因為業務不好,而是很多國際性global型銀行在過去一、兩年獲利都不好,所以區域發展策略全部重新調整,調的是亞洲地區,很多都從亞洲地區撤離。 盧委員秀燕:那就很怪了,如果在臺灣會賺錢,為什麼要裁員?現在到底裁了多少?你掌握了多少人數?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人數非常非常少。 盧委員秀燕:有破百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比如委員剛剛講的很多銀行,其實還沒有真正裁員,只是預估策略會調整,至於是不是會裁員還不一定。 盧委員秀燕:如果農曆年前裁員,那就更悲慘了,你有沒有掌握這個時間或人數?或者知道他們要提報人數,還是怎麼樣的情形?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會跟我們…… 盧委員秀燕:所以有來跟你們反映說他們要裁員?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盧委員秀燕:所以預估數字大概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還沒有真正裁員,你剛剛講的很多家外商銀行有來看過我,他們是…… 盧委員秀燕:你有極力化解、打消,要他們不要裁?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盧委員秀燕:有成功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也重申了對臺灣的承諾,也會繼續強化臺灣的相關業務,我不好意思說是哪一家,但是你剛剛講的好幾家當中,上禮拜就有來看我,並重申他們對臺灣地區的承諾與支持。 盧委員秀燕:要加油啊!不要你找到了新工作去當不分區立委,結果金融圈很多人失業。你這樣重申來重申去沒有用啊,真正要講的話是要他們打消裁員縮編的念頭。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今年預估整個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獲利會創新高,還會超過5,000億。 盧委員秀燕:我現在是說外資圈。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樣。假設臺灣地區金融業獲利都創新高了,除非策略性改變,在獲利創新高的情況之下,要大幅裁員其實是…… 盧委員秀燕:所以外資裁員不會有百位,也不會超過50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到現在的理解,只是亞洲地區在做區域性調整,沒有真正在裁員。 盧委員秀燕:我們希望都不會發生。我之所以請八大行庫,就是因為明年景氣看壞,因為歐美有恐攻的問題,今天張部長也爆料說連10個月出口都不利,所以我想今年經濟景氣是很好,金融業也都賺錢。我想請教八大行庫董事長們,展望105年就業情況,你們會裁員的請舉手,都沒有人舉手。有計畫增加人的請舉手,大家都舉手了,表示你們全部都會加人,那就恭喜! 現在是12月,再過一、兩個月就要過年了,大家很關心年終獎金,請教臺銀今年年終獎金是多少? 主席: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紀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達到立法院要求的標準,所以我們是最高上限的4.4個月。 盧委員秀燕:兆豐呢? 主席:請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蔡董事長答復。 蔡董事長友才:主席、各位委員。年終獎金數還要經過幾個程序,第一,今年結算出來。第二,會計師損益報告。第三,董事會。所以現在還沒辦法確定。 盧委員秀燕:還沒辦法確定,但聽說你們會達到7個月? 蔡董事長友才:已經有提存了。 盧委員秀燕:大概是7嗎? 蔡董事長友才:5.7。 盧委員秀燕:一銀呢? 主席:請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蔡董事長答復。 蔡董事長慶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的預算目標應該會超過,所以應該是不錯的。 盧委員秀燕:不錯是多少?不要浪費我的時間,請直接講。 蔡董事長慶年:至少有4.6個月。 盧委員秀燕:好,接下來? 主席:請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徐董事長答復。 徐董事長光曦:主席、各位委員。華南銀行已經提存5個月。 盧委員秀燕:合庫? 主席: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廖董事長答復。 廖董事長燦昌:主席、各位委員。合庫是提存4.6個月。 盧委員秀燕:彰銀? 主席: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張董事長答復。 張董事長明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提存5個月。 盧委員秀燕:中小企銀? 主席: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總經理答復。 林總經理增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提存4.6個月。 盧委員秀燕:基本上滿不錯的,跟社會上的狀況不太符合。不過,我覺得不要嫉妒別人,應該要大家都好,金融業有這樣的成績也是員工夙夜匪懈,大家不眠不休認真工作的結果,領導階層也很努力,所以我們不應該嫉妒,我們希望每個行業都好。不過,對於明年的經濟景氣,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 繼續請教曾主委,郭台銘董事長講,不只是無薪假,他希望我們的政府官員不要放選舉假,該作為的還是要有作為,主委的任期到明年2月1日,大家都在看在這2個月時間,你還能有什麼樣的擔當,能夠有怎樣的作為?有關於大陸大媽來臺灣股票的事情,上禮拜你沒來,我請教了副主委,你們說明年會做,但從1月到12月都是明年,明年很長,是明年1月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會。 盧委員秀燕:明年1月開放?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已經超越金管會的層級,因為要報院,並協調其他部會,我們會儘快報院。另外,我是贊成實施,這是分階段的,初步可能是先買基金或ETF,股票會是最後一個階段,基本上我是贊成的。 盧委員秀燕:如果先買基金或ETF,金額會是多少?因為很多人會擔心大陸隨便一個自然人散戶所掌握的資金都嚇死人了,足以動搖臺灣股市或基金市場、ETF,所以你們初步的規劃是怎麼樣的情形?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細節還在規劃,我還沒看到方案,到時候還會併同報院。 盧委員秀燕:你們用QDII當做上限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一定,基本上不要影響臺灣股票市場的穩定。 盧委員秀燕:如果明年1月要做,現在已經12月7日,只剩下二十幾天要規劃,你們沒找出大概方向,明年元旦怎麼開始實施? 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會很快,元旦可能來不及,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實施。 盧委員秀燕:就是明年1月一定會實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報紙報導是一個人3,000萬,這個資料確實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沒有看過資料,謝謝。 盧委員秀燕:但是你們會做金額上限?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總額也會做上限?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最後一個問題我要請教八大行庫,上禮拜我有個提案,因為有位女士在十幾歲的時候被家裡帶去做保,導致他背負上千萬貸款,對象就是龍頭行庫─臺銀,臺銀在消息見報之後也趕快處理。讓未成年子女當借款人、保證人,根本就是違反民法,所以我提案要求金管會發函,不可以讓未成年人違反民法做為連帶債務的保證人以及借款人。結果這兩天又跑出一個案例,但是屬於農會系統,並非金管會所管,他從11歲時被當成580萬的借款人,到現在30歲,負債滾成一倍多,變成1,200萬,他一輩子也還不完。如果金管會按照我的提案,要求所有公民營及外資的金融行庫清查這種情形,公營行庫要先帶頭,請問八大行庫有清查到這種當初借款人本身是小孩子,或是當保證人的情形的,請舉手。臺銀有,請說明。 李董事長紀珠:我們已經全部清查完畢,這種情況共有27戶,並在上週常董會通過決議。 盧委員秀燕:27戶有這種情況,你們怎麼處理? 李董事長紀珠:我們做出一個決議,就過去發生的這些案例,因為小孩子是借款人,只就拍賣不動產後,屬於他要承擔的部分償付,以後不會扣他的薪水。 盧委員秀燕:你們不扣他薪水,但把房子賣掉,他可能就沒地方住了。 李董事長紀珠:當初可能是5個子女一起擁有父親的財產,這個財產是抵押品,把抵押品拿去拍賣之後…… 盧委員秀燕:這個契約成立嗎?這個契約存在嗎?這樣根本就違反民法,他怎麼可以當保證人或是借款人呢?這樣表示你們還是要執行,還是要拍賣房子。現在法律界有律師主張,這種契約根本是失效,是違反民法的。 李董事長紀珠:對不起,我們查過法律,那個律師的解釋可能有點問題,因為在法律上是允許他作為借款人,那個律師可能造成誤會,他是指財產繼承,這部分曾經修過法,財產繼承限制以資產抵付所承受的負債,所以是限制性繼承,那是指財產繼承,而不是指借款人,所以目前還是可以以未成年為借款人。 盧委員秀燕:全國有很多民眾關心這個議題,以前大家對於法律的認知不清楚,銀行叫他們怎麼做,他們就怎麼做,第一,你說扣薪的行為現在一律停止。 李董事長紀珠:我們都停掉了。 盧委員秀燕:八大行庫是否一律停止呢?還是有繼續扣薪的行庫? 蔡董事長友才:兆豐內規是未成年子女原則上不得作保。 盧委員秀燕:若是以前有這種情形的話,可能是10年前或8年前,你們如何處理以前發生的這些案子? 蔡董事長友才:我現在不確定,如果在修法前有的話,是共同借款人。 盧委員秀燕:在1995年修法前的部分,你們還是要追償嗎? 蔡董事長友才:如果有的話是共同借款人,現在都沒有了。 盧委員秀燕:1995年以前的案子都沒有嗎? 蔡董事長友才:這部分我還需要瞭解。 盧委員秀燕:因為時間有限,我不能耽誤後面委員的時間,請八大行庫把這方面的資料給我,1995年以前有多少件,之後有多少件?1995年以前又分為借款人的有多少件,保證人的有多少件?請於一週內把資料給我。 吳次長當傑:我們會請公股行庫清查。 盧委員秀燕:另外,請問曾主委,這件事情要怎麼解決呢?你上禮拜告訴我,不會跟他們要債,這違反民法,雖然那是在1995年以前發生的事情,可是拿到現在來講,也是不合時宜的,若現在違法,之前卻可以的話,也不近情理,請問整體要如何解決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我理解,民法的那一條沒有修法,我們的理解可能不太一致。 盧委員秀燕:你現在的答詢和上禮拜又不一樣,你的意思是這些債權、債務還是存在,所以還是要向他們追償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我們清查之後,再看要如何處理,委員說有修法,但經我們查證是沒有修法,假設是在合法的範圍,我們再進一步研議如何保障這些…… 盧委員秀燕:沒有修法就表示現在未成年的小孩還是可以當債務人或保證人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未成年是限制行為人,限制行為人必須父母同意,很多是…… 盧委員秀燕:父母走投無路時可以拿小孩去當保證人或借款人,而銀行還是受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最多的情況是未成年子女同樣是借款人,因為房子在他名下,是他的財產。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這種情形你們也受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次清查之後,我們可能要進一步研議,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很廣。 盧委員秀燕:如果房子在孩子名下,父母拿去借錢,譬如他繼承阿公的財產,或是阿公給他錢,父母因為欠錢或是錢不夠,就拿他繼承阿公的財產去借錢,反正他沒有行為能力,這樣的借款你們也受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所說繼承來的case非常少,現在最多的…… 盧委員秀燕:依你的答詢,你們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曾主任委員銘宗:最多的是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買房子,他是借款人,所以不能全部禁止,不然以後不能為未成年子女買房貸款。 盧委員秀燕:你先不要講這部分,我先問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中南部有很多這種情形,如果阿公給孫子房子,但是父母經營不善把房子拿去抵押借款,這樣你們也受理嗎?八大行庫也有這種情形。因為你們容許未成年人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你們沒有區分,像你說的這種情形,父母買房子給子女借款的部分可以再討論,但我說的情形,是阿公、阿媽給的,根本不是父母給的,可是父母卻可以把他的房子拿去借錢,讓他當保證人,這表示你們還是受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依照現行民法,這種情況是合法的,所以我們要進一步研議如何禁止。 盧委員秀燕:這樣就會產生問題,因為這種情形在中南部比較多,阿公、阿媽留給孫子的房子及田地等等,卻被拿去抵押,讓他一輩子背上債務。 曾主任委員銘宗:剛才臺銀李董事長提到,他們所負的債務是以資產為上限,以後也不會有扣薪水的情況,我們看要如何處理,因為這件事情牽涉非常廣。 盧委員秀燕: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不是每間銀行都停止扣押薪水,現在有類似的案子,停止扣押薪水的銀行,請舉手。只有臺銀,因為這個個案,其他還在清查中。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他還在清查。 盧委員秀燕:一個禮拜給我資料,這是我第二次就這個問題質詢,我還會再問,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跟曾主委探討,你會送什麼畢業禮物給立法院?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沒有畢業。 薛委員凌:快了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 薛委員凌:應該2月1日前會畢業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薛委員凌:你有預估一個台股的提升方案,現在有在做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就是揚升方案的…… 薛委員凌:2.0。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薛委員凌:現在的進度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由證期局、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中。 薛委員凌:時程有沒有排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盡快。 薛委員凌:內容有幾項方案? 曾主任委員銘宗:如同剛才所報告,我的任期可能到1月左右,所以我不適合提出太偉大,或是時間太長的…… 薛委員凌:你自己限縮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限縮,我覺得若是提出2月1日再實施的事情不合適。 薛委員凌:請問主委這次到越南拜訪哪些單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包括他們的金管會、央行及財政部等等。 薛委員凌:最高的層級是那個單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最高的層級相當高。 薛委員凌:「相當高」是高到什麼階段?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副總理。 薛委員凌:那要恭喜主委了!請問你這次前往的目的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為協助國內金融業強化在越南的投資和參股等等事宜。 薛委員凌:有成果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簽了兩個MOU,一個是與央行簽訂的與銀行有關的MOU,一個是與財政部簽訂的與保險有關的MOU。 薛委員凌:你們的報告第6頁提到越南有些銀行面臨重整,所以可以釋出100%的股份,可是這些銀行顯然是因為經營得不大好所以才要重整,如果台灣購買其股份,對臺灣金融業而言有無助益?效益大不大?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幫助,越南現有9,250萬人口,預估到2020年時的人口會超過1億,近幾年的經濟成長率都超過6%,所以我認為我們在那裡的金融業若能擴大參股或購買他們重整的銀行,未來會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薛委員凌:請問我們現在是否還有11家分支機構的申請尚處於停擺狀態中?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有10家分支機構。 薛委員凌:你這次去有對此盡力support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薛委員凌:他們有給你期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跟他們的央行反映,他們表示會視台灣企業在越南投資情況儘量給予協助,若設置地點是在胡志明市和河內以外地區的話,相對來說核准的可能性會更高。 薛委員凌:希望他們能加快核准。請問主委對越南經濟的看法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越南的GDP大約為每人2,000元美金,我覺得他們未來的成長會相當快速,再加上他們又是RCEP和TPP的會員國,可以利用越南進入東協,所以我覺得越南是很好的投資對象。 薛委員凌:越南的經濟成長非常快速,請問有無泡沫化的可能?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現在的經濟成長率只有6%,所以還不至於。 薛委員凌:你們的報告第5頁提到主委今年曾出訪菲律賓、緬甸、印尼和越南,臺灣企業前往越南的有五十幾處,可是前往緬甸和馬來西亞的卻只有個位數,請問原因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要是緬甸到現在都還沒有開放。 薛委員凌:未增加的原因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在積極爭取,但是緬甸第一階段只開放日本等主要國家,迄今未對臺灣開放,馬來西亞的限制也非常嚴格,除了納閩島的OBU分行外,其他均不開放,所以這部分還有待積極爭取。 薛委員凌:我們知道金融業必須重質又重量,但是主委的報告中均未談及出去之後的獲利狀況,請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東南亞國家的獲利方面,近幾年的狀況分別為:101年為44.7億元,102年為53.7億元,103年為57.2億元,至於今年度,我相信會超過60億元。 薛委員凌:可見是逐年在成長,獲利狀況很不錯。你們的報告中還提及東協的經濟產值高達83兆,是全球七大,可是臺灣的出口連十個月收黑,進口也一直在衰退,而東南亞則是我們第二個出口地區,既然金融業在東南亞的獲利狀況不錯,且國內八大行庫的年終獎金大約為四個多月甚至有高達七個月的,請問這些行庫的獲利是否均來自國外抑或是來自國內?你們做過統計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獲利方面,海外分行大約占35%。 薛委員凌:也就是說獲利來源是海外的比率較高,所以主委還是鼓勵國內銀行向外投資、拓點,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薛委員凌:八大行庫是臺灣的指標性銀行,至於其他的小銀行在核准方面顯然比較有困難,請問主委是否會對這些銀行給予支持?是否會有大小眼?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的,其實不論是大型或中小型銀行,只要想去東南亞發展,金管會都會積極給予協助。 薛委員凌:你說IPO的承銷有競拍新制,請問是從明年1月1日上路還是另定時上路? 曾主任委員銘宗:從明年1月1日上路。 薛委員凌:作業流程是較為簡化抑或更形複雜? 曾主任委員銘宗:過去的制度是採詢價圈購,比較不透明,容易衍生一些問題,所以我們做了一些修正。 薛委員凌:既然是競拍,那就是全民參與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 薛委員凌:請問為何以5億元為標準?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部分是比較細節的問題,請本會吳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裕群:主席、各位委員。這個5億元門檻是公會徵詢所有會員意見後決定的,不到5億的部分,他們自己會選擇用詢圈或競拍方式。 薛委員凌:除了5億元的限制外,還有5張的限制,你們既然是要讓全民自由參與,是否以不限制張數為宜? 吳局長裕群:目前公開申購是一張一張計算,5張為上限,所以可以根據承銷商和公司的想法,對5張以下另行訂定,也就是1張至5張均可。 薛委員凌:104年度的IPO件數呈現衰退狀況,請問原因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 薛委員凌:104年9月到現在,IPO只有29件,額度才216億元,往年我們的成長是倍數;今年我們看到金融業的年終獎金這麼豐厚,民間的企業不見得好。剛剛我聽說,今年八大行庫的年終獎金從境外OBU進來的占了35%,但是我們的IPO件數減少一半以上,主委要如何看待?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般企業上市上櫃公司的獲利也相當亮麗,第三季財報已經出來了,到第三季的財報獲利是15,101億元,跟去年同期比較,成長了6.5%,基本上,上市上櫃公司的獲利整體來看還相對不錯。第二點,如同你講的,有關民間的部分,假設它獲利不錯,我們希望它儘量多發一些獎金。 薛委員凌:我在這邊跟主委探討的是,臺灣經濟活力已經往下衰退了,這是數據會講話,不是我個人在這邊講的。媒體有報導,光香港上半年的IPO就高達3,500億元,我們現在才兩百多億元,而且我們是整個年度的,差異這麼多,到底我們IPO的問題出在哪裡?因為這是兩極化的,金融業年終獎金發得這麼好,其他一般產業就是要看IPO,要達到相當IPO也要有一定水準的產業,因為具有指標性,達到IPO當然是產業努力出來的成果,可是現在一直衰退,問題點在哪裡? 曾主任委員銘宗:IPO會減少有兩個主要的因素,第一,過去IPO的對象已經慢慢上市上櫃了,新一波的產業沒有接上來;第二點是證所稅的影響,現在證所稅廢除了,影響因素消除以後,我相信上市上櫃的家數會逐漸回穩。 薛委員凌:顯示投資人對臺灣的經濟沒有信心,所以在溜滑梯,政府應該怎麼做才重要,是不是?當然有政策錯誤,讓人民買單買了快千億元,這是不對的,如何讓人民對臺灣經濟活力有信心、再往上爬,這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質詢。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曾主委,主委今天談的是跟東南亞國家簽MOU的進展,仍然在你們整個大戰略的規畫中,從你擔任金管會主委之後,我們就一直希望臺灣的金融業至少先布局全亞洲,不管東北亞、東南亞或中國大陸,都是整個亞洲布局的重要拼圖。在布局的過程當中,布局的方法雖然有很多種,設立分行、設立子行、設立辦事處、併購與參股都是,但是每一種方法達到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最好的績效,這是政府部門應該協助金控業者完成的。在我剛才所講的這些布局方式裡,金管會有沒有優先的順序,希望金融業者以什麼方式去布局,才能在最短的時間達到最大的綜效? 主席(薛委員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委員是這方面的專家,其實我最贊成的是併購,併購是最好也最快,當然付出的成本最高;第二是參股;第三是設子行;第四是設分行。 孫委員大千:最後才是設辦事處?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孫委員大千:主委之所以支持併購的原因,主要是一旦完成併購,等於一下子像粽子一樣一串的,比起一個一個設分行、設子行,併購的綜效當然最快,而且最直接、布局最廣泛的。今天金管會認為併購是最好也是最快的方式,金管會有沒有針對金控業者在併購業務上進行協助?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金管會推動亞洲盃的政策非常清楚,另外金管會能夠修定的法令全部修正完成,譬如銀行法的修正,本來規定併購是資本額的40%,現在放寬為淨值的40%;其次,修正保險法讓保險資金可以到國外併購。 孫委員大千:現有的臺灣金控公司,因為每一家的體質與結構不一樣,在併購的過程當中,有些金控業者需要併購的是銀行,有些金控業者希望在海外布局的是證券,他們的強項、優勢與希望補足的拼圖都不一樣。所以我要建議主委,在打亞洲盃的過程中,如果併購是最直接、最快速的辦法,金管會應該協助每一家金控業者,在併購的過程中去補足它所缺乏的,或者取得最有利的門票進入這個市場。這段期間我必須給金管會肯定,因為你們協助完成了好幾個併購案件,譬如中信金控併購東京之星銀行、元大金控併購韓國的東洋證券,這些重大的併購案件,你都讓金控業者取得了門票,而且很快進入市場進行布局。同樣地,還有很多其他金控業者,他們也在做類似的規畫,如果併購是最直接、最快速的,金管會有必要來跟他們進行溝通,瞭解他們的標的、下一個目標在哪裡?東南亞有這麼多國家,我們不可能瞬間跟所有國家簽MOU,必須要有優先順序,如果大家今天的布局都是以曼谷、泰國為主,我們當然要先發展與泰國的MOU;如果今天大家希望進入新加坡,我們跟新加坡雙方之間的監理機制就要儘快地建立起來。我覺得必須先瞭解標的,政府才知道要為業者鋪路的方向究竟在哪裡。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非常贊成每一家金控把它缺乏的部分、架購引進來,建立它總體的綜效,像元大可能偏向證券,但是它也買一些銀行,甚至未來可能買一些保險等等,我們都支持;其他的金控,在可能範圍裡面我們儘量來協助。 孫委員大千:現在整個全球金融狀況混沌不明,如果嚴格一點講,還是處於低檔的階段,在低檔階段其實是最好進場布局的階段,如果整個金融業全面復甦的時候,就算我們要推動併購,說實在的,我們要花的銀彈更多、成本代價會更高。在現階段如何協助國內體質優良的金控業,進行海外全面的布局與併購,我覺得是金管會刻不容緩的任務。我剛才提到兩個重要的關鍵,第一,MOU當然要做,因為金融監理機制對於併購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這關係到我們能不能監理到未來被併購的海外金融業,同時也兼顧到我們的業者在當地能不能得到相對的保障,我覺得MOU的簽訂其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同樣地,政府也必須在相關法規上做出更彈性的解釋,以協助這些金控業者,讓他們在併購的過程中能更迅速達成這樣的目標,就這一點我一定要拜託主委,因為這個機會稍縱即逝,再過個半年,可能會全面反彈,那時我們要講布局亞洲盃,以台灣金控業現有的實力其實就很困難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非常贊成,其實整個金融情勢是個時機,最重要的是,東南亞這些國家也積極在發展,若發展到某程度,他們也不賣了;另外,就我理解,中國大陸也在強化亞洲布局,到時候他們也會出來買,這會拉高價格,所以我們時間很有限。 孫委員大千:對,這是最令人擔心的問題,因為到時候我們如果要跟中國大陸的金融業者競爭,他們的銀彈是數倍、數十倍於我們的,現階段因為中國大陸的金融業國際化程度並不高,所以在短時間之內他們也許沒有辦法達到這樣的目標,可是中國大陸業者一旦跨出中國大陸,屆時整個亞洲我們想要併購的標的之價碼勢必會水漲船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也贊成剛剛委員所提優質金控才可以出去併購的意見,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金管會在執行亞洲盃過程中也非常堅持。 孫委員大千:這點我完全同意,我必須強調,全面開放必須配合高度的監理,這是必須要同時做對等安排的,因為在併購,尤其是海外併購過程中,如果金控業者體質不好或素行不良,併購所代表的就是天高皇帝遠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孫委員大千:政府要針對被併購的標的再進行監理其實很辛苦、也很困難,這就是我剛才講的,我們一定要有MOU做前提,同樣地,如果這個金控業者沒有很好的公司治理、沒有很好的體質,一旦併購,中間可能會發生更多弊端,所以應篩選出適合的candidate,然後讓這些有能力的進行全面布局,政府再協助他們完成目標,這樣我們才真正有可能幫台灣金融業在亞洲的金控業中建立相當有規模的版圖。 曾主任委員銘宗:簽MOU是整個亞洲盃非常重要的配套,為什麼?簽MOU之後,雙方的監理機關可以交換資訊、相互檢查,這樣才有辦法讓我們的監理前線延伸到其他國家。 孫委員大千:我完全同意,這就是當時金管會要簽對日本的MOU時我們一直大力推動的原因。我最後要請主委思考另一個問題,對東北亞、東南亞進行併購的同時,針對中國大陸的布局也不可能放鬆。現階段中國大陸也是亞洲金控布局很重要的一環,我要拜託金管會思考,我們現在針對中國大陸,以中國大陸現在的經濟情況來看,坦白講,有很大的風險,我曾跟金管會反映過,究竟我們要支持他們參股,還是要支持他們貸款?坦白講,我會認為前者的安全度高於後者,而且前者的獲利也高於後者。如果現階段我們仍然要以過去這種放款、貸款業務為主,說實在的,他們的財務和會計狀況這麼不透明,我們根本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血本無歸,而且現在的利率這麼低,用放款跟貸款,還不如鼓勵我們的金控業者去參股,這樣得到的回報會更多,而且他們會經過縝密的篩選,也不至於造成太大的風險。請金管會認真思考,針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比重是不是應進行某種程度的調整?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放款、投資限額是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也就是一倍,這部分執行到現在還算是穩健,除了極少數的金控面臨上限之外,我相信其他的在短期間並無任何問題。 孫委員大千:我拜託主委認真思考一點,就是在金控業者對中國大陸整體投資上限不變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針對所謂的投資比重進行調整?就是我剛才講的,寧願在放款的部位降低,而調高參股的部位,這對金控業者來講,會增加更大的獲利,而且也可以增加更大的保障,就這點拜託金管會研究看看,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 孫委員大千:謝謝主委。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一直想要國際化、要打國際盃,但我倒是要回頭看看國內整體資本市場的情況。幾年前有台灣的上市公司在台灣下市,結果跑到大陸上市,本來在台灣的市值可能只有80億,到大陸上市後變成800億,現在還有很多類似這樣有價值的公司可能都面臨被收購,或者是股權進行董監事經營權之爭的情況。大家覺得台灣的東西物美價廉,包括銀行也是一樣,國內本土銀行賺了那麼多錢,可是股價直直落,有的甚至像台企銀股價不到10塊錢,但其淨值可能有11塊,結果股價只有八塊多、九塊,等於是打八折,甚至七五折,聖誕節快到了,外資都覺得台灣好像在進行年終大打折、大拍賣,面對這樣的情況,請問主委作何感想?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你談到本益比,我們的本益比大概是13左右,跟鄰近國家比較,其實是相對偏低,面對這種情況,金管會採行了幾項措施,希望讓我們的交易制度儘量跟世界接軌,讓財務更透明後,能吸引海外基金進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強化上市、上櫃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升其競爭力,以吸引海外的投資;另外,有關…… 羅委員明才:吸引海外的部分是否包括港資或大陸大媽的資金?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於大媽的部分我們正在研議,近期內會報院,我們希望能逐步推動,從基金或ETF先著手,也會採行限額,對每個人、每支股票或每個基金都設有限額,以做好安全控管,我認為這是未來較好的方向。 羅委員明才:大概什麼時候會上路?今年底有沒有可能讓第一個大媽到台灣買台股?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希望1月底前能實現。 羅委員明才:那就是明年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我們希望儘快。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可能在今年度實現?先試行嘛。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儘快。 羅委員明才:希望快一點,先試試看,如果大媽團來台灣,你們就公開說明,讓他們有所了解。台灣現在的投資較保守,我認為應對等處理,我們台灣到大陸已經投資超過1兆6,000億了,但大陸卻沒有來台灣投資,這樣並沒有對等,整個資金流向嚴重傾斜,所以應該讓錢留在台灣,以幫助中小企業的發展,請問主委看法如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台灣是非常多元的社會,大家要有共識,我們推動起來才有辦法水到渠成,所以我們希望從基金、ETF開始推動,這樣就不會影響股權的漲控等,當然我們也要做好配套,比如每個人最多可以買多少、單一基金可以買的比率是多少,我們要做好風險控管。我覺得資本市場國際化是當前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也是金管會重點業務。 羅委員明才:國內部分金融機構的上限是多少?是10%、15%,還是20%? 曾主任委員銘宗:您說的是…… 羅委員明才:開放……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部分還在研議,基本上第一階段可能不會開放股票。 羅委員明才:如果有的話,我們希望速度可以快一點,不要一直在鎖國。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我贊成。 羅委員明才:鎖來鎖去鎖到最後,臺灣銷售的東西大家都說好便宜喔!我問過很多香港的朋友,為什麼觀光客都來臺灣旅遊?他們說臺灣的東西好便宜!真的是「俗又大碗」,股票也是一樣!你看,臺灣有那麼多好的東西,像保險業閒置資金很多,但也不下去買,這就變成是流動性的問題,我覺得如果我們把環境做得好一點、熱絡一點,大家就會搶著買,就跟拍賣一樣,大家公開競標把市場氣氛炒熱後,自然而然中小企業就有他們上市的目標,資本市場有獲利,才會將利潤發給員工,年終獎金才會增加。今年八大公股銀行的年終獎金多不多? 曾主任委員銘宗:剛剛他們有提到…… 羅委員明才:最高是幾個月? 曾主任委員銘宗:5.7個月。 羅委員明才:好少喔!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羅委員明才:民間公司的獎金發8、9個月的一堆。公股銀行總資產占全體金融機構總資產多少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49%。 羅委員明才:從去年的獲利來看,公股銀行的獲利占整體獲利3,500億的百分之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是35%。 羅委員明才:35%,明顯就是失衡,簡單講,就是民間銀行比較會賺錢,公股銀行比較不會賺錢,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差別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泛公股銀行,比如臺銀,還要負擔很多政策性任務。 羅委員明才:對,以前我們也討論希望能開放臺銀,讓他們能夠有比較活潑的生機,可是有人在擋,擋到最後變成公股銀行的競爭力都喪失了。 本席再請教主委,公股銀行裡面比較活潑的銀行,像民間銀行有的是one-stop shopping,我上次參加民間銀行分行的開幕典禮,他們是全套性服務,包括存款、保險、國外投資,甚至是財務規劃等等。公股銀行裡面有哪家銀行推出像這樣比較多元性產品?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泛公股的理財部門也有提供這樣的服務。 羅委員明才:哪一家比較強?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要點名哪一家? 羅委員明才:我看合庫好像滿強的,他們推「以房養老」活動,可不可以請財政部說明一下? 那天合庫宣布後造成迴響,因為新店的老年人口很多,他們不瞭解產品的內涵,聽說以房子抵押的方式,每個月不用出錢,還可以領錢,大家聽完以後很開心,尤其新店地區軍公教人員很多,他們投資各方面都很保守,像合庫就是比較新的概念,它的內容是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公股銀行這幾年都配合內政部的住宅政策做一些社會福利工作,合庫二、三個禮拜前發布「以房養老」的新聞稿,他們朝這方向來努力,是把老人家的房子透過信託或是契約關係,讓他在這段期間裡面,按月幫他做生活上的資金需求規劃。 羅委員明才:以一棟2,000萬房子來說,未來30年,他大概可以領多少錢? 吳次長當傑:詳細個案要請合庫…… 羅委員明才:那就請合庫上台回答,本席覺得德政如果做得好的話,應該要大量的宣傳。 吳次長當傑:對,務實來看,如果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話,公股銀行一定會做領頭羊的角色。 羅委員明才:廖董事長推出的訊息地方都很期盼,可是內容方面還是希望能多加宣導。 主席: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廖董事長答復。 廖董事長燦昌: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2,000萬的房子未來30年,一個月他大概可以領4萬元。「以房養老」是你有房子,但是沒有現金,我們把它連結起來,類似年金的概念,我們把長照、醫療一起包在裡面,讓有房子但沒有現金的老人,未來不用再繳錢,我們直接用房子來規劃,裡面包括所要繳的利息、年金跟保險,全部統合在裡面。 羅委員明才:謝謝,聽起來很不錯!請問合庫做這個業務是否加分?會賺錢嗎? 廖董事長燦昌:會,一定會有獲利而且對社會也有幫助,所以是雙贏。 羅委員明才:希望你們引領風騷,因為大家現在很關心這個問題,如果這個政策是德政的話,也希望你們多加宣導,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質詢。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個禮拜去越南?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應元:去簽相關的MOU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包括銀行跟保險部分。 李委員應元:恭喜。你們和哪個層級互動?是否有障礙?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障礙。 李委員應元:是否對等。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對等。 李委員應元:對方是哪個部門?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最高看到他的副總理。 李委員應元:所以算是滿重視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恭喜。 李委員應元:恭喜,我想這是好事情。我們在東南亞7個合作備忘錄裡面,除了越南之外,還有哪幾個國家? 曾主任委員銘宗: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及泰國。 李委員應元:在你的報告裡面,因為我們的銀行、證券業相對現代化,在東南亞算是比較先進,所以在管理經驗上我們應該有利基,但國際銀行比我們早去那邊,而且知名度也比較高,這部分對我們比較不利?這部分你跳過沒有說,所以是有有利部分,也有不利的部分。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 李委員應元:另外,因為中國大陸的各種社會福利成本增加及勞動合同頒佈,整個台商往東南亞移動,這對本國的銀行業、金融產業是比較有利的部分。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跟委員報告,過去金融業過度重押投資中國大陸,「亞洲盃」可以適度分散風險。 李委員應元:這樣的話,這麼多的子行加起來,單位還不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最多的是哪一家銀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是中國信託。 李委員應元:公股銀行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是兆豐。 李委員應元:兆豐?請教兆豐銀行蔡董事長,在東南亞10國裡面,你們有多少個點? 主席:請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蔡董事長答復。 蔡董事長友才:主席、各位委員。21個。 李委員應元:主要分布在哪幾個國家? 蔡董事長友才:除了寮國外,其他都有。 李委員應元:柬埔賽是不是特別多? 蔡董事長友才:有4家。 李委員應元:是因為台商很多? 蔡董事長友才:不一定只做台商。 李委員應元:當然不一定做台商。但今年以來,整個東南亞本地銀行的壞帳比率愈來愈高,這一方面也是由於全世界的經濟情勢,整個東南亞的本國銀行,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銀行的股票市值也都降低,對於這樣的風險,相信你一定都注意到了。 蔡董事長友才:那當然。 李委員應元:對我們的影響如何?要如何抓住有利的部分,避免不利的部分?你的具體作為有哪些? 蔡董事長友才:目前我們是全力將風控做好,我們在亞洲國家沒有任何一筆逾放。 李委員應元:到目前都沒有任何一筆呆帳? 蔡董事長友才:沒有。 李委員應元:那要恭喜你,這是一個正面的訊息。我看到他們說整個呆帳比率增加到2.8%,各種市值都下降,而你們有注意到這種風險管控,我想其他同業也可以參考。 另外,我們一直講外國直接投資(FDI),然而經濟部相關部門提到,外國是透過本國銀行的借貸來台灣投資,而不是從外國搬錢進來;中央銀行彭總裁對此一直不是很顧慮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整個順差太大,連續都是順差,所以金融帳必須是逆差,才不會造成相關金融其他的匯兌問題。關於外商在台灣的本國銀行,尤其是公股銀行的這部分,你們有沒有這樣的資訊?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李委員應元:總共是多少?外商向本國銀行貸款在本國投資,其實這也一樣,至少是雙贏的事,不一定要從外國搬資金進來。這部分的資金,你們掌握的資料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臨時我手邊沒有這樣的統計,但這種案例非常多,尤其前一陣子有些PE來台灣買金融機構,接收一些問題保險金融機構,他們借的錢…… 李委員應元:主委一直說沒有資訊,我就隨便請問兩位董事長,看他們本身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訊。首先請教第一銀行蔡董事長,有關外國銀行、外國製造業、外國服務業等各種行業向你們銀行借錢來台灣投資的有多少? 主席:請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蔡董事長答復。 蔡董事長慶年: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海外來投資的,不一定是外國人,我們並沒有特別統計…… 李委員應元:約略是多少? 蔡董事長慶年:件數應該至少超過10件。 李委員應元:額度大約是多少? 蔡董事長慶年:不一定,要看它的規模。 李委員應元:我是說總數,有外國投資案件比較大的,你們董事長應該都知道。 蔡董事長慶年:如果是要建廠房、進機器,大概都是5億、6億。 李委員應元:請問華南銀行徐董事長,你們銀行有多少? 主席:請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徐董事長答復。 徐董事長光曦: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多半是聯貸案,所以多半都相同。 李委員應元:請問大概有多少件?大概多少額度? 徐董事長光曦:大概10件左右。 李委員應元:也是10件左右?大概是何種類型的投資比較多? 徐董事長光曦:譬如F股有些在海外的BVI或開曼群島,他們回台灣投資就是用這種方式。 李委員應元:也是從開曼群島回來投資的狀況? 徐董事長光曦:是。 李委員應元:說不定都還是本國的,但從海外進來處理這一塊。 徐董事長光曦:是。 李委員應元:他在海外就有資金,但不用海外的錢直接進來,而是回台灣向台灣的銀行借錢,這樣他有什麼優惠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這種狀況,他來台灣建廠投資,在建廠過程中就跟台灣本地銀行往來,有利於未來他在台灣地區的發展,我覺得這是好事。 李委員應元:整個產業界,尤其是製造業的放款比率,根據中央銀行統計,大概減少了1,000多億;其中銀行前三季新增放款最多的,誠如你剛才所講,也是中信金,合庫是第二位,而減少最多的是土銀與一銀,所以我要請兼任土銀董事長的吳次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土銀放款比較減少,最大宗的是集中在政府借款部分。 李委員應元:以你們的關係這麼良好,是在哪些方面的競爭力輸給了民間? 吳次長當傑:基本上,政府借款部分有很多都是跟國銀銀行互動,因為政府在債務管理方面做得比較好,有做一些節省成本,所以放款不像過去那麼…… 李委員應元:同樣是公股銀行,是你們的利息競爭不過其他人?還是因為資本適足率的問題? 吳次長當傑:資本適足率相對是比較不夠,資金成本相對也比較高,這是土銀的現象。 李委員應元:就整個銀行界來說,這不算多,但就單一銀行而言,這算是比較大筆的,土地銀行在經營方面要如何創新來彌補這樣的事? 吳次長當傑:這部分我們積極在檢討要如何因應這些挑戰,我們有做一些調整。 李委員應元:類似合庫這種不動產反向貸款,也就是社會住宅政策這部分的反向貸款,土地銀行是不動產的專家,對於這種老年人以房屋反向貸款做為生活費的安排,你們有沒有規劃? 吳次長當傑:土銀信託部對於銀髮族的信託也做得滿多的,我們也要求土銀同仁在這個領域看看以房養老這一塊還有沒有其他我們可以做為國營銀行表率的部分,這些我們都積極在進行。 李委員應元:別家銀行已經提出來,這個政策也至少講兩年了,從楊志良署長時代就將外國經驗一直拋出來,連政府公教住宅這麼大的貸放,土銀都能長期爭取到,這次竟然是如此,所以你們在其他創新方面還需要刺激,我就舉這個例子來說,尤其你們又是不動產的專業。 吳次長當傑:我們會積極努力。 李委員應元:希望都有具體時間表、具體政策,才不會淪為空泛,這方面請加油。 吳次長當傑: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質詢的潘委員維剛、陳委員亭妃、王委員惠美、黃委員昭順、葉委員津鈴、張委員慶忠、費委員鴻泰、呂委員學樟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臺灣金融產業發展成熟,相較於多數東南亞國家而言,具備豐富管理經驗、金融人才及科技專業,故臺灣金融業者在經營、管理能力方面仍具優勢。台越金融合作關係可望更緊密,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除了成功與越南央行及財政部簽署銀行、保險備忘錄(MOU)外,越南官方也向曾銘宗表達,歡迎台灣金融業者參與越南金融整併及公營銀行民營化,最高持股可拿到100%,也鼓勵台灣保險資金參與越南基礎建設。另外越南也表達鼓勵台灣金融業參與當地金融整併,如其公股銀行正在民營化,外資最高可拿到30%股權,若是併購民營銀行則可達100%;同時越南正在進行各項基礎公建,也邀請台灣保險資金投資,金管會可能修改相關投資法令,允許壽險業參與越南的公建貸款案或投資證券化商品及公債等。越南是東協成員之一,2020年人口可望破1億人,每年經濟成長6%以上,又是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成員,若能先在越南設點,未來可再轉進東協其他市場。目前越南設有分行的國銀,包含玉山、第一、華南、兆豐、永豐、中信、上海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等,其中大多數位於越南最大的城市胡志明市;國泰世華銀行另與越南工商銀行(vietinbank)合資設立世越銀行,在越南共有34個營業據點。一、銀行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432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161處。 分行 辦事處 其他(子行、支行等) 印尼 - 1 12 柬埔寨 3 1 30 泰國 - 4 5 馬來西亞 2 - 2 菲律賓 2 - 28 越南 11 9 35 新加坡 10 - - 寮國 2 - - 緬甸 - 4 - 總計 30 19 112 二、證券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130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9處。 證券商子公司 印尼 2 柬埔寨 1 馬來西亞 1 新加坡 5 總計 9 三、保險業海外據點截至今年第3季,已達40處,其中東南亞國家據點達13處。 子公司 辦事處 保險相關事業 印尼 - 1 - 泰國 1 - 1 馬來西亞 - 1 - 菲律賓 - 1 1 越南 4 3 - 總計 5 6 2 四、自102年下半年至今年11月底止,我金融業已有26件國外併購案,其中東南亞國家計10件,包括銀行業3件,證券業3件及保險業4件。目前臺灣前15大貿易伙伴中,東協十國就占了6位,就東協整體來看,已是我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惟國際性大型金融機構相比較下臺灣金融機構國際知名度較低,不利拓展當地業務,且海外市場發展及管理經驗相對較少,仍需加強累積經驗。綜上,為提供國人更優質之金融服務,且延伸臺灣金融業的觸角,形成區域性金融機構,本席建請金管會持續積極推動我金融業之亞洲布局。 主席:本日議程進行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