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星期一）9時至17時11分","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主　　席　劉委員世芳","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出席委員：劉世芳    王金平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江啟臣    王定宇    蘇嘉全    呂玉玲    徐志榮    馬文君","      （出席委員13人）","主    席：陳亭妃（在場委員現場推舉）","專門委員：紀珠","主任秘書：鄭世榮","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林淑梅","報  告  事  項","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在案。","二、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選  舉  事  項","選舉本院第9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主席宣告：依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黨團之書面推薦及林昶佐委員對推選方式之書面同意，推選劉委員世芳、江委員啟臣2人為本院第9屆第1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報告業務概況暨馬英九總統出訪「久安專案」之籌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現有臨時提案一案。"],["陳委員亭妃等臨時提案：","建議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本（3/7）日下午，增列議程「邀請國防部長高廣圻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法務部長羅瑩雪專案報告『憲兵非法搜查事件』，並備質詢。」"],["提案人：陳亭妃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劉世芳　　林昶佐","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羅委員致政：（在席位上）變更議程？"],["主席：增列或變更？"],["羅委員致政：（在席位上）增列。","主席：若在場委員無異議，本案通過，今天下午即增列此議程。","現在請外交部林部長報告。","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今天非常榮幸向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位委員就本部業務及「久安專案」之籌備概況進行報告。期盼大院蘇院長及各位委員支持本部工作，不吝給予指導，共同推動國會外交。本人在此謹代表外交部先向各位委員致意並表達由衷的感謝。","我政府自2008年5月推動「活路外交」政策以來，我外交工作在深化與邦交國及無邦交國間實質合作關係、展現我國的民主成就、積極擴大國際參與上均不斷有具體進展。最近一段時期，我國以實際作為扮演「和平締造者」之角色，在維護亞太區域之安全、和平與穩定之努力及貢獻，更獲得國際社會進一步的瞭解與支持。","自上個會期迄今，我們的外交工作在許多方面均獲致具體成果。開設新駐外據點方面，上年12月我於印尼增設駐泗水辦事處並正式開館運作，同月巴布亞紐幾內亞商務代表處在臺北成立；簽署合作協定方面，上年11月我與菲律賓簽署「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與日本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及「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等三項協定、12月間與捷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本年1月與加拿大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此外，在我多方積極推動下，歐盟執委會於上年10月14日公布之「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中，列入將研議開啟與我投資談判。與美國關係方面，臺美第九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順利於上年10月在臺北舉行；美國聯邦眾議院上年11月2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協助我國取得「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身分；美國行政部門更於上年12月16日宣布10項共計18.3億美元之對臺軍售。在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方面，我國於上年8月25日正式加入新成立之「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文化交流方面，本年2月5日至5月2日，教廷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合辦的「天國的寶藏─教廷文物特展」在台北故宮展出，為期3個月，開幕時副總統當選人陳建仁先生亦特地出席。加強為民服務方面，全球予我免（落）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及地區數目已增至161個。以上各項突破與進展，均充分顯示在過去半年間我實踐「活路外交」，獲致許多具體成果。","我國於本年1月16日舉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英國、法國、德國、新加坡、澳大利亞及我友邦等46個國家之政府、政要與友我民間人士祝賀蔡英文博士及陳建仁博士當選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肯定臺灣人民再次展現強健民主精神，並盼與我國持續強化雙邊合作關係，顯示我與友邦及重要夥伴國家關係密切穩固。","本年1月28日馬總統赴太平島慰問駐島人員，發表「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及近中遠程目標、闡明太平島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具備「島嶼」之法律地位，並重申我國對於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的主權；期望透過具體行動使太平島成為「和平救難之島」、「生態之島」與「低碳之島」，同時向國際社會宣示，中華民國將持續善盡國際義務，主動扮演「和平締造者」與「人道援助者」的角色，讓南海真正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本年2月6日臺灣南部不幸發生芮氏規模6.4級地震，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包括教廷等22個邦交國及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49國政府、政要、友我民間人士，以及歐盟、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均表達誠摯慰問與關懷，另教廷、美國、日本、韓國等國政府並捐款賑災，協助災後重建，本部均即代表我國政府與人民表達由衷感謝之意。","以下謹就當前國際情勢、我國活路外交政策推動現況與成果、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等項目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多予指教。","壹、當前國際政經情勢概況","近期國際局勢受主要國家間之地緣政經權力競逐與角力、極端組織恐怖攻擊威脅，以及跨國性問題日益嚴峻等因素交互影響，呈現競爭與合作交織之發展，全球政經秩序也正經歷新一波變化。","一、東亞地區安全情勢嚴峻","東亞地區之主要議題仍在東海及南海之領土主權之爭執，以及北韓試射火箭、飛彈、發射衛星所引發核武威脅。在南海情勢方面，美國於上年10月27日派遣導彈驅逐艦進入中國大陸於南沙所據渚碧礁12浬水域執行「航行自由計畫」，12月10日兩架B-52轟炸機進入華陽礁上空2浬範圍內、以及於本年1月30日再次派遣導彈驅逐艦駛入中國大陸所據西沙群島之中建島12浬水域；另陸方於本年1月2日於完成機場跑道之永暑礁進行民航機起降試飛，越南曾表抗議；又近期美國關切中國大陸在西沙群島之永興島部署飛彈以及在南沙群島中的華陽礁新建雷達設施，使南海緊張情勢更受到各方關切。我政府持續籲請各當事方及其他相關國家避免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和平解決爭端。","在陸菲南海仲裁案進展方面，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上年11月24至30日就全案事證及法理依據召開實質審查庭，並於12月1日發布聲明表示，將於2016年內頒布判斷（award）。我國曾於上年10月針對常設仲裁法院就陸菲南海仲裁案管轄權之裁決，重申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之立場，由於我政府未能對等受邀參加仲裁程序，因此中華民國政府目前對仲裁法庭相關判斷不承認，也不接受。","在東北亞方面，北韓於本年1月6日進行第4次核試，並宣稱首度成功完成氫彈試爆，繼之於2月7日發射「光明星4號」地球觀測衛星，造成區域緊張情勢升高。本部已分別發布新聞稿，重申支持以和平對話方式解決韓半島問題，呼籲北韓當局確實遵守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立即停止任何損及區域安全之舉措，共同維護韓半島及東亞區域之和平與穩定。另我國及美、日、韓、中國大陸及歐盟等國際社會成員紛表強烈譴責，相關國家亦商討各種反制防禦措施，美國與南韓將考慮部署「戰區高空防禦系統」（THAAD），作為應對方案，惟中國大陸以反導彈雷達監測範圍遠遠超出朝鮮半島防衛需求為由，表示反對。本部持續關注韓半島情勢發展，並加強蒐集相關情資，研擬因應對策，與相關各方共同維護韓半島及東亞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二、中東情勢動盪不安，難民問題波及歐洲穩定，恐攻威脅肆虐","「伊斯蘭國」（ISIL）的擴張及其對全球的恐攻威脅，造成區域動盪，也導致美、俄、歐及沙烏地阿拉伯等相關國家對中東地區之軍事介入。美國更籌組「反制伊斯蘭國聯盟」與之抗衡，惟同為「反制伊斯蘭國聯盟」之俄羅斯軍機上年11月25日遭土耳其擊落，引發雙方衝突，俄國對土國祭出經濟制裁，並增強在敘利亞等地之軍事部署，使得動盪不安之中東局勢，更增添新變數。聯合國安理會針對敘利亞問題於本年2月26日一致決通過2268號決議，要求交戰各方停止攻擊，停火範圍不包括打擊ISIL等恐怖組織之行動。","另一方面伊朗與各主要國家達成之核子計畫協議自本年1月16日起生效，原值得慶賀，但沙烏地阿拉伯與伊朗因教派爭執，以及沙國駐伊朗使領館遭攻擊而與伊朗斷交，波斯灣地區陷入緊張對立情勢。","此外，ISIL利用伊拉克、敘利亞混亂情勢崛起，造成鄰近地區數百萬人民流離失所，不斷湧入歐洲，衍生嚴重人道救援問題，並對歐洲各國社會、經濟與安全產生衝擊。","「伊斯蘭國」在法國、土耳其、印尼等地持續進行恐怖行動，已成為國際間重大威脅，如上年11月13日ISIL在法國巴黎進行槍擊、爆炸及挾持人質事件，我政府於第一時間嚴厲譴責，並對法國政府及死傷者家屬表達最誠摯慰問及哀悼。本部亦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通電全球外館成立應變小組，密注駐在國安全情勢以備妥因應策略，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我國僑民及旅外國人之安全。"],["項目：三、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持續加速進程","「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TPP成員國於上年10月5日完成首輪最終回合談判，各國領袖於上年11月18日在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期間發表《TPP領袖宣言》，說明對TPP未來發展的預期；參與TPP首輪談判的各國貿易部長並於本年2月4日於紐西蘭正式簽署TPP協定，嗣交由成員國各自進行國內批准相關程序。我國肯定並重視TPP未來對亞太區域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影響，本部更於上年12月10日向TPP成員國駐華代表重申我國爭取加入TPP第二輪談判之決心，並呼籲各成員國支持我國加入談判。","「東協經濟共同體」（AEC）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相關進展：第27屆東協高峰會及相關系列會議於上年11月18日至22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東協10成員國領袖於22日簽署「建立東協共同體之吉隆坡宣言」，宣告共同體於12月31日正式成立。此外，RCEP迄已進行11回合之談判，各成員國已展開市場進入實質談判，交換初始減讓清單。第27屆東協高峰會期間，各國領袖發表聯合聲明，讚許RCEP至今的突破與實質進展，期望在本年完成談判。","「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中國大陸倡議成立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共57個成員代表於上年6月29日在北京簽署成立協定，上年12月25日該協定正式生效，亞投行宣告成立，並於本年1月16日在北京舉行亞投行之開業儀式。為強化我國在跨區經貿及金融之佈局，擴大國際參與，並為我商拓展龐大商機，本部未來將與相關部會密切配合，秉持對等及尊嚴之原則，爭取加入AIIB。"],["項目：四、「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1）」通過「巴黎協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於上年11-12月在法國巴黎舉行，由於主要大國支持及各國普遍意識到全球暖化嚴重性，以及主辦國法國積極促成，各締約方終於在上年12月12日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該協定透過減緩、調適等作法，要求各締約方儘快達到排放峰值，並繳交「國家自定貢獻」（NDC），以及在2020年前募齊每年1,000億美元之「綠色氣候基金」（GCF），並於2025年後在此基礎提升。另每5年將對全球氣候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提高各國企圖心、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因應氣候變遷長期目標，並為未來各國深化合作勾勒出嶄新路徑與方向。","貳、活路外交政策與主要成果","一、強化與邦交國各項交流與合作","(一)加強高層互訪以深化邦誼","上年10月迄今，友邦元首及高層政要包括吉里巴斯總統湯安諾（Anote Tong）伉儷、諾魯總統瓦卡（Baron Waqa）伉儷、瓜地馬拉共和國第一夫人法雅妮女士（Ana Fagianni de Maldonado）、宏都拉斯共和國副總統阿瓦雷茲伉儷（Ricardo Antonio Alvarez）、瓜地馬拉副總統傅恩德斯（Juan Alfonso Fuentes Soria）伉儷、史瓦濟蘭王國副總理戴保羅（Paul Dlamini）伉儷、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副總理兼教育部長李察斯（Shawn Richards）及外長布蘭特利（Mark Brantley）暨夫人、巴拉圭共和國參議院議長暨國會議長阿布鐸（Mario Abdo Benitez）伉儷、聖多美普林西比內閣暨國會事務部長瓦雷拉（Afonso VARELA）及布吉納法索調解使陶雷（Alima D. TRAORE）等相繼率團訪華，對增進相互瞭解及促進邦誼甚具助益。","另一方面，我國政府首長亦曾多次赴邦交國友好訪問。","為加強我國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邦交國的關係、彰顯我國執行「活路外交」政策的成果，馬總統應邀訂於本(3)月13至19日率團訪問瓜地馬拉及貝里斯兩友邦，並於訪問瓜地馬拉期間拜會中美洲議會並發表演說，於訪問貝里斯期間，會晤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國、聖露西亞三友邦總理。另監察院張院長博雅上年11月赴烏拉圭參加「第20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並順訪貝里斯，簽署「中華民國監察院及貝里斯監察使公署合作協定」；考試院伍院長錦霖於上年12月率特使團參加布吉納法索新任總統就職典禮；另本人於上年12月率團赴薩爾瓦多出席「中美洲統合體（SICA）會員國及觀察員部長級代表會議」，其後於本年1月擔任總統特使前往瓜地馬拉參加新任總統莫拉雷斯（Jimmy Morales）就職典禮，象徵我與友邦邦誼穩固。","(二)強化與邦交國之各項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制度化，嘉惠友邦人民","1.本部賡續落實援外工作三原則：本部依據「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效」之援外三原則及「巴黎援助成效宣言」之理念，協助友邦民生基礎建設、國家發展，改善當地醫衛教育水準及提升人民生活品質。至104年12月止，我國派駐友邦之技術團、醫療團、工業服務團及投資貿易團等共14團、153位專家、技術人員及計畫經理，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交通、資通訊、工業服務、華語文教師、志工及貿易投資等86項合作計畫，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南美洲地區之32國，嘉惠友邦人民。","2.提昇透明度：本部持續運用「政府開發援助（ODA）資料庫」彙整全國援外統計資料並通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本年將依據資料庫彙整結果，撰擬「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04年度報告」，呈報行政院轉送大院備查，持續提升我援外工作透明度。","(三)與邦交國間之雙邊互動情形","1.與亞太友邦整體互動情勢","我與太平洋6友邦之邦誼穩固，6友邦總統、總理級政要皆於104年間訪華，有助增進邦交國與我國合作關係。目前我與亞太友邦雙邊合作計畫以醫衛合作、漁業合作、職業訓練、糧食安全、潔淨能源及文化交流等6項領域為主。我太平洋6友邦向積極支持我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組織，在104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峰會、聯合國大會總辯論及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21屆締約方會議均為我發聲執言，顯示我與亞太友邦關係密切且友好。","此外，我並與美國「東西中心」（East-West Center）合辦「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PILP），規劃於5年內培訓125名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提升領導統御及政府治理才能，並促進彼等對我政經發展之瞭解。上年共有25位來自11個國家官員及各界菁英參訓。本部協助該團瞭解我經濟、農漁業發展等建設。此計畫為我國、美國與太平洋島國間之三邊合作關係建立良好典範。","2.與歐洲友邦整體互動情勢","(1)我與教廷互動交流密切：教廷宗座家庭委員會主席巴利亞（Vincenzo Paglia）總主教於上年11月來華出席「第20屆亞太區信仰、生命與家庭國際會議」、我輔仁、靜宜及文藻外語大學等三校組團出席教廷教育部於上年11月在羅馬召開之「世界天主教教育會議」，以及本部協助我國立故宮博物院與教廷聖器收藏室於上年11月5日簽約舉行「天國的寶藏─教廷文物特展」。該特展於本年2月5日至5月2日在故宮正館展出教廷宗座禮儀聖器室珍藏的60組件文物。教廷國際聖體大會委員會主席馬里尼總主教（Archbishop Piero Marini）一行4人於本年2月3日至6日訪華並出席開幕典禮。此為梵蒂岡文物首度大規模赴海外展出，亦為我國與教廷合作舉辦的宗教及文化交流盛事，顯示我與教廷邦誼篤睦。","(2)參與教廷國際人道援助：我與教廷合作於上年10月濟助瓜地馬拉土石流災民；另於12月參與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轄下之「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基金會」及「一心委員會」轄下之「人類發展基金會」，進行國際人道援助計畫。教廷及受援國均致函感謝，肯定我為堅實之人道慈善夥伴。馬總統並於本年1月26日致函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響應教宗「2016年世界和平日」文告，除說明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及「南海和平倡議」等理念，並強調中華民國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近年積極善盡「人道援助提供者」角色，期盼與教廷及世人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友愛與和平之美好世界。","3.與拉美友邦整體互動情勢","我與拉美地區12友邦關係穩固友好，雙方高層互訪頻繁，各項交流及合作關係密切。我國與各友邦合作計畫涵蓋基礎建設、農漁技術、醫療衛生、災害防治、民生建設、觀光、機構強化、職訓、綠色能源等面向，實質嘉惠友邦民眾並獲友邦朝野肯定。此外，透過「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合作混合委員會外長會議」機制及「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體系，參與中美洲統合區域型計畫。我國政府亦在友邦發生水災、旱災、火山爆發時提供人道援助，善盡「國際人道援助提供者」之責任。另我友邦聖露西亞於上年6月在華成立大使館，為聖國首次在亞洲地區設立大使館，聖國總理安東尼曾親自訪華並參加揭牌儀式。首任駐華大使艾曼紐（Hubert Emmanuel）已於上年12月3日向馬總統呈遞到任國書。","4.與非洲友邦整體互動情勢","我與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及史瓦濟蘭等3友邦關係穩固，在政治、經貿、科技、教育、文化及醫療衛生等方面之雙邊合作及交流上，不斷深化與擴大，人員交流往來頻繁；我持續提供各類獎學金，協助友邦培訓人才，3友邦亦堅定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並適時為我執言。","二、深化與無邦交國實質關係","(一)與美國關係"],["1.美國行政部門友我言論及作為彰顯臺美關係密切穩固：","(1)美方再度以「夥伴關係」稱我，相關文字並見諸於官方公開文件：美國白宮上年11月公布之推動「向亞太再平衡」（Rebalance to Asia）政策說明文件，首度載明與我為「夥伴」（partner），允具意義。","(2)美方再度以具體行動重申「臺灣關係法」及對我安全承諾：美國防部長卡特（Ashton Carter）於上年11月7日表示，美國國防部在亞太地區正根本改變作戰計畫及方式以嚇阻侵略，並履行其對臺灣之法定義務。美方上年12月16日宣布10項共計18.3億美元之對臺軍售，此為馬總統任內美方第四度對我軍售，累計軍售總額逾201億美元，超過1979年「臺灣關係法」制定以來任何時期美國對我軍售規模。","(3)美方多次肯定我國透過提供人道援助參與國際反恐之相關作為：美國歐巴馬總統於上年11月出席「東亞峰會」（EAS）會後記者會上，公開提及我國為「全球反制伊斯蘭國（ISIL）聯盟」之一員，盼與我國及其他亞太夥伴持續共同對抗「伊斯蘭國」。本年1月12日白宮實況轉播歐巴馬總統國情咨文時，我國旗與其他65個聯盟夥伴國家國旗並列。","(4)臺美交往更加密切：上年11月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主動發布我蕭領袖代表及美副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於APEC年會舉行雙邊會談之消息及照片，白宮亦主動發布歐巴馬總統與蕭領袖代表及習近平於APEC峰會寒暄之照片。我行政院時任張副院長善政於本年1月中旬率團赴美國舊金山地區訪問。此行為1979年以來，我行政院副院長首度正式訪美，對我推動臺美經貿及科技合作，具有重要意義。","(5)美方第一時間肯定「馬習會」：美國行政部門曾於「馬習會」後立即發表友我聲明，並公開正面發言7次，最高層級為美副國務卿布林肯；美方陳述「歡迎」更達9次。","(6)公開肯定我穩定區域情勢作為：「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公布當日，美方即透過AIT/T表示歡迎，並稱此協定為以和平方式解決區域海事爭議之典範。","(7)美國務院於我總統大選結束後第一時間發表祝賀聲明，恭賀蔡英文博士勝選，並期待與我強化雙方共同利益，提升堅實之臺美關係。美方並感謝馬總統致力與美國發展堅實的夥伴關係，讚賞馬總統近年為改善兩岸關係所採取的具體措施。"],["2.美國會友我力量深厚：","(1)美國國會臺灣連線人數再創新高：美國聯邦眾院「國會臺灣連線」成員於上年大幅躍升至193人，再創該連線成立以來之新高，並續蟬聯美國會各國家連線成員人數第一位。另參院「臺灣連線」人數達33人，為參院外委會諸多國家連線中成員人數第二高者。","(2)支持臺美安全關係及我參與國際組織：美國聯邦參、眾兩院上年11月陸續通過「2016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法案本文第1263條有關美國南海倡議部分，授權行政部門與包括臺灣等國家進行相關訓練交流計畫。同時通過之「聯合解釋性聲明」中亦詳述美國會對臺美安全關係之支持。另聯邦眾院及參院外委會分別於上年11月及本年1月通過「支持我加入國際刑警組織」法案。"],["3.加強經貿合作與交流：","(1)臺美第九屆TIFA會議順利於上年10月在臺北舉行，並獲致具體豐碩成果。美副貿易代表何禮曼（Robert Holleyman）亦在TIFA會議後公開表示「歡迎」我為加入TPP所從事自由化措施之努力。","(2)首屆「臺美數位經濟論壇」（DEF）於上年12月2日在台北舉行，美方派遣國務卿科技顧問特瑞肯博士（Vaughan Turekian）率團來華與會，交流成果豐碩。該論壇係美國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局助理國務卿芮福金（Charles Rivkin）上年6月訪華時，與我共同倡議成立，是臺美間高層經濟對話管道之一。"],["4.擴大實質合作項目：","(1)登革熱國際研討會暨專家諮詢會議：臺美於上年12月上旬共同合作辦理「登革熱國際研討會暨專家諮詢會議」，此為雙方再度在「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下辦理國際性合作計畫，充分彰顯臺美雙邊「全面、持久且互惠」之夥伴關係。","(2)國際環境夥伴計畫（IEP）：我環保署於103年4月宣布成立IEP，美國隨即加入成為創始夥伴國。雙方環保署上年10月間曾分別在越南河內及菲律賓馬尼拉共同舉辦第二屆「泛太平洋氣候變遷調適夥伴工作坊」及「馬尼拉城市清潔空氣夥伴專案」，成效良好。","5.推動我與美加駕照相互承認：本部自102年起迄今已洽獲美國15州、波多黎各邦及加拿大7省與我相互承認駕照，目前並積極推動美加其他各州（省）與我簽署該協定，以提升國人赴美加旅行便利。","6.美國政要訪華頻密：上年10月至本年3月期間，美國政要計有44團358人次訪華，包括美國國務卿科技顧問特瑞肯、國務院亞太副助理國務卿兼APEC資深官員馬志修（Matthew J. Matthews）、貿易副代表何禮曼大使、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 R-AZ）、聯邦眾議員博達悠（Madeleine Bordallo, D-GU）、美國蒙大拿州州長布拉克（Steve Bullock）、關島總督卡佛（Eddie Calvo）、國安會前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麥艾文（Evan Medeiros）以及前副國務卿伯恩斯（William Burns）大使、聯邦眾議院科學、太空暨科技委員會榮譽主席單勃納（James Sensenbrenner, R-WI）及該委員會眾議員魏德曼（Bruce Westerman, R-AR）等。","(二)與日本關係"],["1.臺日上年11月曾簽署三項協定：包括《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及《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2.日本政府對我總統選舉予以高度評價並表祝賀：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本年元月16日晚間發表公開談話，祝賀我總統當選人，高度評價我國深化民主，並稱將加強臺日間之合作與交流。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元月18日在國會答詢時亦「由衷表達賀意」，並稱「臺灣是日本的老朋友」，期待日本與臺灣加強合作交流。","3.召開「第5次臺日漁業委員會」：臺日於本月2至5日召開「第5次臺日漁業委員會」，雙方於會中協商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等，以維護雙方漁民作業之權益。"],["4.臺日持續就慰安婦議題進行溝通：","(1)日韓上年12月28日舉行外長會議，就解決慰安婦議題達成共識，美國表示樂見其成。日韓外長會議前，本部及駐日本代表處即同步於臺北及東京對日交涉，除表達我一貫嚴正立場外，並再度強烈要求日本儘速與我進行協商。本部同時亦與長期關注慰安婦議題之「財團法人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切取聯繫並研商。本人已於本年元月6日約見「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代表沼田幹夫（Mikio NUMADA），正式向日方提出四項訴求，並促請日方儘速與我舉行正式會談。","(2)我駐日本代表處沈大使斯淳亦多次向日方積極交涉，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Tadashi IMAI）及日方代表已瞭解我方之四項訴求。目前臺日持續進行溝通，雙方管道暢通，日方亦願誠實面對此一議題，研議相關回應。","5.臺日互訪人次再創新高：104年我國人訪日達379.7萬人次，日人訪華則為146.7萬人次，總計臺日互訪人次達526萬，再創新高。","(三)與歐盟關係","1.持續推動與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定（BIA）及經濟合作協定（ECA）：馬總統於上年9月29日與歐洲議會議員舉行首次視訊會議，籲請歐方儘早與我國啟談BIA。另在本部及駐歐各館處積極多方進洽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及各會員國下，終促成歐盟執委會貿易執委Cecilia MALMSTROM於上年10月14日公布之「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中，列入將研議開啟與我投資談判，充分展現臺歐盟雙方在經貿方面具有共同利益與願景，未來本部將持續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努力推動。"],["2.歐盟及其會員國持續發布友我聲明：","(1)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茉格里妮（Federica MOGHERINI）代表歐盟於本年1月16日就我國舉行總統暨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發布聲明表示，我尊重民主、法治及人權為成功舉行此次選舉的重要基礎，重申其支持兩岸關係持續和平發展；另英國外相哈蒙德（Philip Hammond）、德國外長史坦邁爾（Frank-Walter Steimeier）及法國外交部等亦發表聲明恭賀我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博士，肯定我民主發展，並關注兩岸和平與穩定。","(2)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茉格里妮之發言人於上年11月針對馬總統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新加坡會面發布歡迎聲明，法國、德國及比利時外交部亦公開表示肯定。","(3)自2008年來，歐盟及歐洲議會已30度發布友我聲明及通過決議案，支持臺歐盟洽簽BIA及ECA、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關注兩岸和平進展及肯定我民主發展，充分反映臺歐盟之友好關係，有助歐盟28個會員國依循歐盟立場，持續提升與我關係。","3.持續推動及提升與歐盟及其會員國制度化雙邊諮商機制：「臺歐盟年度諮商會議」係現階段臺歐盟重要對話機制，每年輪流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及臺北召開，迄今已舉行27屆，許多經貿及非經貿議題之合作案均透過此一平臺進行磋商並獲實質進展。上年11月第27屆臺歐盟年度諮商會外會在布魯塞爾舉行；非經貿諮商會議則於12月在臺北舉行，就雙方關切之各項議題進行討論。此外，我持續推動及提升與歐盟及相關會員國制度化高層及主管官員層級諮商機制，包括上年12月首度在臺北舉辦臺歐盟性別平等會議等，有助加深及廣化我與歐盟及其會員國在各領域之實質合作關係。"],["4.臺歐雙邊合作協議：上年10月我國與西班牙簽署《臺西航空協定》、與德國簽署《藥品及醫療器材合作聯合宣言》、與法國簽署《駐臺灣創新領域國際技術專家工作任務協議書》；上年12月與波蘭簽署《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與義大利完成《臺義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與捷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本年1月與波蘭完成簽署《藥品及醫療器材合作瞭解備忘錄》。另近期可望與法國簽署《度假打工協議》及與英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5.臺歐高層及重要人士互訪密切：","(1)自上年10月至本年1月止，歐洲訪賓計42團共195人次，重要訪賓包括馬爾他騎士團元首費斯汀（Matthew FESTING）大教長、德國聯邦勞動及社會部政務次長柯樂眉（Anette KRAMME）、法國、義大利、德國、英國等國之議員，以及歐盟、西班牙、奧地利等國政要。","(2)我國高層及重要人士訪歐出席重要之雙邊會談及國際會議共13人次，包括大院多位委員、監察委員、經濟部等部會及臺北市等地方政府之正（副）首長等。"],["6.其他重要交流合作：","(1)臺奧文化交流：上年10至11月奧地利維也納少年合唱團來華訪演，在本部安排下晉見馬總統並現場表演。","(2)我參與全球反海盜計畫：上年10月我參與全球反海盜計畫，捐助美國「一個地球未來基金會」之「海洋無海盜計畫」，在索馬利亞建立5個海事安全中心，以加強索馬利亞沿岸之海事安全；另捐贈「人道回應海盜計畫」之「海盜倖存者家庭基金」，以協助遭海盜劫持之倖存者及其家屬。","(四)與其他亞太重要國家關係摘要"],["1.臺韓關係：","(1)近期簽署之雙邊協議及備忘錄：臺韓上年曾簽署「工業財產資料交換暨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備忘錄」、「航約修約備忘錄」及「臺韓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等3項備忘錄及1項協議，另換函確認於本年1月1日起臺韓青年度假打工名額自400人擴增至600人。","(2)臺韓上年9月簽署航約修約備忘錄後，雙邊直航班機自每週137班增至162班，並達成新闢「高雄─金浦」航線等多項具體共識，對雙方人員往來交流當有相當助益。臺韓互訪人次持續超過100萬。在經貿互動上，雙方產業合作不僅在「量」的面向持續成長，同時在「質」的面向也大幅提升。在文教交流方面，我115所大學與韓227所大學締結姊妹校，簽有848項學術交流協定，互動頻密。兩國留學生人數亦呈逐年成長趨勢，目前我約有1,994人在韓就學，韓國約有2,500人來臺留學。","2.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之重要互動","(1)印尼：我駐泗水辦事處於上年12月18日舉行揭牌儀式及開幕酒會，並於12月21日正式對外運作。","(2)菲律賓：我與菲國於上年11月5日簽署「臺菲關於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並於同(5)日舉行第一次技術工作會議。雙方已就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執法及通報程序具體交換意見，期盼有效降低漁業糾紛。第二次技術工作會議暫訂於本(3)月15至16日在菲律賓舉行。此外，上年12月4日我與菲律賓舉行臺菲經濟合作會議。","(3)印度：我與印度於上年12月10日舉行臺印度次長級經濟諮商會議，並簽署「臺印中小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4)泰國及越南：上年11月24日我與泰國共同舉辦臺泰高等教育論壇；另上年11月26日我與越南舉行臺越觀光合作會議。","3.我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經本部積極努力推動，巴布亞紐幾內亞於上年12月31日在華正式成立「巴布亞紐幾內亞駐臺商務代表處」，以進一步加強與我國在經貿、漁業及能源產業等領域之合作與互動。","(五)與其他亞非重要國家關係摘要","1.上年10月迄今，亞非地區無邦交國家計有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等國之國會議員或高階政府官員等訪華。我重要人士出訪亞非地區非邦交國計有：經濟部卓政務次長士昭訪問以色列及南非；高雄市吳副市長宏謀訪問南非；交通部范次長植谷訪問俄羅斯等。","2.我與西非地區國家積極進行經貿、文教、人道援助交流合作，並舉行多次會議討論雙邊各項合作關係：","(1)洽獲俄國政府同意解除我秋刀魚輸俄禁令，我國有83家加工廠及漁船業者受惠。","(2)辦理「第11屆臺以經技合作會議」，並簽署「臺以再生能源產業合作意向書」及辦理「第10屆臺斐經貿諮商會議」。","(3)我政府及民間團體針對約旦、土耳其及伊拉克北部等地區難民與貧民，積極與約旦、教廷、土耳其、美國，以及政府間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進行合作，提供難民組合屋、醫療設施、心靈照護、糧食捐贈等援助。","(4)去年土耳其航空通航，今年3月5日長榮航空也正式通航土耳其，未來我國與土耳其間每天有兩班航班，每週十四班航班，另土耳其我國免費電子簽證，均代表我們與土耳其在經貿關係上的質成長。","(六)與拉美及加勒比海非邦交國關係","1.爭取墨西哥、智利及秘魯等支持我國參與TPP；推動與智利及哥倫比亞等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爭取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及秘魯支持我參與「太平洋聯盟」（AP）。","2.持續強化與各國在經濟、貿易、觀光、科技、環保、文化、航空及農漁業等領域之合作關係。","3.與哥倫比亞簽署「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巴西聖保羅法官訓練所簽署技術合作協議。","4.外賓邀訪：自上年10月至1月間，計有墨西哥眾議院副議長Edmundo Javier Bolanos Aguilar夫婦、秘魯國家高等研究院秘書長維茲卡爾多（Roberto Vizcardo）、哥倫比亞參議院第一副議長歐索麗（Nidia Marcela Osorio）等重要貴賓訪華。","三、擴大參與國際組織及相關機制"],["(一)深化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1.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0屆部長會議（MC10）：WTO於上年12月15日至18日於肯亞奈洛比召開第10屆部長會議，我由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偕本部及相關部會同仁與會。該次會議中多邊談判部分業就農業及低度開發國家發展議題等達致共識，惟就杜哈發展回合談判各項議題仍陷膠著，會員就是否持續該回合談判意見分歧。本部將持續與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切取聯繫，並已責成我常駐WTO代表團密注並蒐報後續發展，以持續積極參與多邊談判，維護經貿權益。","2.參與相關複邊貿易協定談判：我國積極參與WTO場域下相關複邊貿易協定談判，如「服務貿易協定」（TiSA）、「資訊科技協定擴大」（ITA Expansion）、「環境商品協定（EGA）」等談判。其中ITA Expansion業於104年12月16日完成談判，TiSA及EGA談判以105年底完成談判為目標。本部已責成常駐WTO代表團持續與其他代表團合作並蒐集資訊，供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參考。","3.深化參與WTO，並對WTO作出貢獻：我常駐WTO代表團相關同仁向積極爭取擔任WTO相關委員會主席或談判團體之協調人，以提升我國能見度並作出貢獻，我駐團賴大使幸媛已持續擔任「新入會員集團」（RAMs）協調人多年，104年我駐團同仁再度獲選擔任「進口簽證委員會（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主席，係我連續第三年獲選擔任WTO相關委員會主席。本部已責成駐團105年度持續爭取辦理。"],["(二)「亞太經濟合作」（APEC）：","1.我國上年總計辦理28場APEC相關會議，其中7場係與其他會員在國外合辦。我國並擔任APEC「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相關議題之共同策略性研究」之核心起草小組成員，參與撰寫該研究若干章節。APEC盼於本年APEC經濟領袖會議（AELM）前完成上述研究，以作為年度成果文件。","2.本部業協調各部會組團出席本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在秘魯利馬舉辦之第一次APEC資深官員會議（SOM1），並持續協助相關部會推動成立「APEC緊急應變能力建構中心」、「APEC技能建構聯盟」之工作。","3.上年10月至12月我相關部會共計組團出席8場資深官員層級以上之APEC重要會議，其中我蕭領袖代表於上年11月代表總統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成果豐碩，包括向各會員說明我國積極進行法規落差盤點及法規改革等情形，表達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之強烈決心，並爭取APEC會員支持我加入TPP第二輪談判。我各部會出席APEC相關會議人員將持續透過AEPC平台，向各會員說明我積極參與推進區域經濟整合相關工作之決心，為我加入TPP及RCEP等區域經貿整合機制創造有利條件。","4.蕭領袖代表亦於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期間，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及美國副國務卿布林肯等APEC主要會員領袖及領袖代表進行雙邊會談，並與美國歐巴馬總統有互動。","(三)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相關會議"],["1.出席締約方大會（COP）：","(1)行政院團：目前作法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集相關部會，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以NGO觀察員身分實質參與，以保持我國能見度為參加目標。經持續努力，上年在法國巴黎召開之COP21，我首度由環保署魏署長國彥率團與會，獲致豐碩成果。","(2)立法院團：大院自102年起連續3屆籌組國會遊說團參加COP19、COP20及COP21大會，積極協助政府推動參與UNFCCC。COP21由邱文彥、田秋堇、賴振昌等3位大院前任委員出席，曾參加「氣候議會」論壇開幕式、視察我團展攤，並分別與德國、法國等國國會議員進行雙邊會談，有效推動環保國會外交。"],["2.與會推案活動：","(1)洽排「雙邊會談」及申辦「周邊會議」：我團與重要國家及友邦於COP21會期就氣候變遷等技術性議題進行雙邊會談，共計17場，以尋求未來合作機會；另我團於COP21會期申辦周邊會議共計7場次。","(2)洽繫友邦為我執言與致函：上年我洽請友邦執言及致函重點在於上年7月總統公布施行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及9月公布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等各項「減緩」承諾；上年為我致函UNFCCC執行秘書之國家共計19國，為我執言國家計有12國。","(四)世界衛生組織（WHO）","1.上年5月我國連續第7度獲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由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率團與會，並在全會致詞，我國代表團計與美國、歐盟、日本等進行54場雙邊會談，團員並於技術委員會中就我關切議題發言28次；蔣部長另於會外發表醫衛專文。","2.美國國務院上年曾於向美國國會提交有關協助我參與WHO報告中，明確呼籲WHO採用「世衛大會模式」（WHA model），接納我國參與WHO專業會議。","3.我參與WHA已趨常態化、專業化，而我國在歷次WHA所展現之醫衛實力及對國際衛生事務之積極貢獻，已廣獲國際認同。本年將持續辦理，並在既有基礎上，爭取擴大參與WHO各項會議、機制與活動。本年將於5月23日至5月28日舉行大會，故透過駐日內瓦辦事處與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聯繫，希望依過去的既定邀請方式進行，惟目前仍在聯繫中。","(五)「國際民航組織」（ICAO）","1.我民航局長於102年獲ICAO理事會主席邀請，以「特邀貴賓」身分率團以「中華台北」名義出席第38屆ICAO大會。此為我參與WHA後，再度獲邀參加之另一聯合國專門機構主要會議，具有重要意義。","2.持續在國際社會累積友我動能：上年計有巴拉圭參、眾議會通過支持我參與ICAO聲明；巴西聯邦眾議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愛爾蘭參議院及比利時眾議院通過友我決議；美國24州參眾議會通過共36個友我決議及聲明；葡萄牙議會及德國議會為我致函ICAO，支持我擴大有意義參與ICAO。","3.ICAO第39屆大會訂於本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本部將積極洽請國際社會支持，爭取與會，並持續推動擴大參與ICAO機制與活動，強化國際民航合作，維護國人及國際旅客飛航安全。","(六)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1.爭取國際支持我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美國聯邦眾議院上年11月2日以392：0壓倒性票數通過眾院第1853號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協助我國取得「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身分；另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本年1月28日通過第2426號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應制定策略助我取得包括該組織在內之適當國際組織觀察員身分。","2.我國於上年8月25日正式加入新成立之「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並出席上年9月3日在日本東京舉行之第1屆委員會會議。我國並派員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等會議，積極鞏固我會籍權益，以維護我在各洋區之漁捕權益。","3.我國獲延續辦理「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之「綠色卓越中心」104年至107年相關計畫，彰顯我國作為綠能科技大國推動亞太地區綠色生產力永續發展之貢獻，受到國際肯定；我國並成功爭取與APO於上年11月12日在我國合辦「2015綠色領導力國際論壇暨綠色卓越中心成果與展望」活動。","4.參與國際金融組織：我國曾派員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ADF）第一次增資會議、「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捐助規劃會議，持續藉由參與多邊開發機構在受援國進行之合作計畫，協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商機。","四、精進為民服務效能，增進國人福祉","(一)持續強化護照安全品質及防偽設計，晶片護照自97年年底發行以來，至上年12月底之有效流通量已逾1,010萬本，普及率達83.45%。本部自上年4月8日起開辦民眾臨櫃以信用卡繳交領務規費之便民措施，實施成效良好，普獲民眾肯定。","(二)上年底建置完成之外籍人士網路申辦「電子簽證」（eVisa）系統，已於本年1月12日起實施，有利我國爭取其他國家改善雙邊簽證待遇。","(三)本部領事事務局自上年5月開設Line＠帳號，宣導旅外安全注意事項，普獲民眾肯定。此外，上年10月至12月間，共有8,098人次、76團於該局網站之「出國登錄」網頁完成登錄，有助駐外館處於緊急事件發生時，儘速提供適當協助。"],["項目：五、加強經貿外交及積極參與國際人道救援","(一)辦理國際商展：上年第四季本部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在邦交國及新興國家參加或舉辦7項商展，業創造逾2,450萬美元之商機；本年第一季本部預定於汶萊、巴林、巴拿馬及溫哥華等地參展，協助我商拓展海外市場。","(二)辦理投資說明會及雙邊經濟聯席會議：上年第四季本部請「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相關國家如印度、捷克、奧地利、盧森堡等舉辦雙邊經濟聯席（合作）會議，組經貿團赴瑞士、義大利、羅馬尼亞等地訪問，以及辦理「國際仲裁及訴訟外爭端解決機制研討會」等共計16場活動，並配合友邦多明尼加高層來訪，在臺北舉辦「經貿暨投資商機說明會」，促進雙邊民間經貿交流，增進我與相關各國之經貿關係。","(三)舉辦「駐華外交暨商務人員企業參訪團」：本部每年規劃舉辦兩梯次活動，參訪我重大經貿建設及中堅企業，上年11月本部組團赴宜蘭地區，參訪當地醫療生技、文化創意及食品佳釀等特色產業。","(四)積極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善盡國際責任：為協助尼泊爾進行震災後重建工作，本部於上年10月中旬辦理臺灣海外援助聯盟（Taiwan AID）所提報國際合作案，整合我國內NGO資源投入尼國災後中長期重建；另協助國合會與「國際關懷協會尼泊爾分會」（CARE Nepal）及「世界展望會尼泊爾分會」等INGO合作，辦理協助尼國重建計畫。"],["項目：六、強化公眾外交與國際宣傳","(一)善用多元文宣途徑，擴大公眾外交綜效","本部透過本部全球資訊網、YouTube影音平臺、「外交小尖兵」臉書粉絲頁、相關部會及本部所屬之網頁、公益託播通路及多媒體看板等多元媒體管道播放本部製作的文宣影片及海報等，另於報章雜誌及捷運燈箱刊登「活路外交」成果，提升政府施政能見度。本部另藉接待我高中、大學等參訪團之機廣為宣介政府重大施政成果，上年共接待63團2,800餘人次，著具公眾外交之效益。","(二)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1.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本活動自91年與教育部合辦迄已14年，共計2,009隊8,036位高中（職）學生報名參加，第14屆前3名優勝隊伍由本部安排於本年1月下旬至2月初赴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參訪，與當地高中生交流，除提升我高中生國際觀，並具體落實青年文化外交理念及發揮宣介臺灣之綜效。","2.青年度假打工計畫：自93年推動迄今，已有14國與我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協定，並有超過19萬名青年參與該計畫，我駐澳洲、日本、紐西蘭、加拿大及英國等5國代表處已於本年1月27日開設「度假打工Let's Go!」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本部並與相關部會於上年在北、中、南舉辦兩梯次6場次宣導會，成效良好，本年將續規劃辦理6場宣導會。","3.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鑒於本計畫辦理成效良好，本年將賡續辦理，預訂遴選100位我國優秀大專校院學生擔任青年大使，並於8月下旬分成5團赴海外訪問、交流與演出，以彰顯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之積極角色，及我國年青人熱情活潑之形象。","(三)與國內NGO團體合作，推動國際交流：本部與「世界自由民主0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合作，藉本年1月舉辦「2016年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之機，邀獲聯合國「公共資訊部門/非政府組織」（DPI/NGO）執委會主席Bruce Knotts率團訪華，為本部與國內NGO團體攜手合作，推動與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交流之重要案例。","(四)辦理104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上年分別於我國北、中、南、東部及外島辦理計37場次活動，總時數達107小時，共計6,967人次參與，有效促進各界瞭解我國當前重要外交政策、領務服務、國際禮儀、國際合作與援助、經貿外交，並協助我青年參與國際事務。"],["(五)推動文化與學術外交：","1.本年持續協助我學者專家赴海外知名大學、學術機構及智庫從事「駐點」研究，另錄取110名國外優秀學者來華參加我「臺灣獎助金」（Taiwan Fellowship）計畫，以強化國際學術交流。","2.上年10月本部委請淡江大學亞洲研究所辦理數位學習碩士專班，共計來自拉丁美洲國家11國、30名獎學金生來華進行面授課程。本年1月間本部續委請淡江大學亞洲研究所辦理數位學習碩士專班，來自拉丁美洲國家3國共6名獎學金生來華進行論文口試及畢業典禮。","(六)積極強化國際傳播功能","1.安排國際主流媒體晉訪總統，並洽邀國際媒體訪華採訪","安排英國「湯森路透社」及美國「彭博新聞社」等國際知名媒體晉訪總統，分別獲刊報導11篇及4篇。另配合我國慶及參與重要國際組織議題，籌組「國際財經記者團」等記者團，計邀請89名國際媒體記者訪華，計獲刊播報導50篇（次）。此外，上年11月7日於新加坡舉行之「馬習會」，共受理36家國際媒體81名記者報名採訪，本部並派員赴新加坡辦理本案中外媒體採訪聯繫事宜，獲國際媒體報導1,329篇。","2.加強重要議題國際傳播","(1)抗戰勝利70週年：完成「東方辛德勒─何鳳山」及包含「抗戰史實一瞥」等5部紀念中華民國抗戰勝利70週年系列中、英文版影片，上掛本部YouTube影音平臺，並電請駐美國代表處等35個駐外館處向轄內各界推廣運用，以彰顯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之貢獻。","(2)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配合UNFCCC第21屆締約方大會於巴黎舉行，透過駐外館處洽國際媒體刊登上年環保署魏署長有關推動我參與UNFCCC專文，計獲轉載64篇；於「巴黎大皇宮」展場辦理互動式文宣活動，以寶特瓶製成球衣設計數位遊戲，介紹我國對節能減碳之貢獻，法國總統歐蘭德於12月18日親臨我展攤參觀。"],["(3)第23屆「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辦理「蕭領袖代表行前國際記者會」及「蕭領袖代表會後記者會」等4場記者會。","(4)總統大選：配合本年總統大選，協助約400名國際媒體記者來台採訪，並建置總統大選專屬網站、委請「臺北國際社區廣播電台」（ICRT）辦理選前座談會，並與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合辦開票說明會。","(5)善用軟實力文宣，行銷國家優質形象","透過補助駐外館處推薦優良國片參加轄內重要國際影展，或與國外影展單位合作辦理臺灣電影節，上年10月迄今共14個外館辦理46場電影活動，觀眾估逾5,000人次。另委外製作之優質偶像劇「16個夏天」西語配音版本，由我外館洽請西語國家（地區）電視臺播出，以行銷台灣優質軟實力。","持續以自製英文國情短片及徵選短片等方式充實本部YouTube影音平台「潮台灣」（Trending Taiwan）頻道內容。上年12月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泰、印尼、越南文版雙月刊創刊號，有助增進東南亞國家民眾對我國之認識，並爭取對我國之支持。","與國家地理頻道（NGC）合製「偉大工程巡禮：數位金礦」紀錄片，透過該頻道之全球通路，於41國播映，增加我國之國際能見度。","參、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一、賡續扮演「和平締造者」之角色","近年來，我國以實際作為積極推動使臺海、東海及南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未來我將持續扮演「和平締造者」之角色，努力維護亞太區域之安全、和平與穩定。我國並將持續捍衛對釣魚臺列嶼及南海之主權與主權權利，積極推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爭取相關各方支持上述兩倡議，並將我納入相關制度性協商機制。","二、積極推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本部將持續向「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各成員國表達我盼加入該協定之意願與決心，並已責成我駐TPP成員國相關館處持續蒐報TPP成員國會批准進程，以掌握我推案時機；另向駐在國說明我國加入第二輪談判意願，以及我推動經貿自由化之最新進展，以爭取支持。此外，上年我國與美國、日本及澳大利亞等14個亞太經濟合作會員，共同組成「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共同策略性研究」的「核心起草小組」，未來將在該基礎上持續推動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三、維護我在國際組織之會籍與權益並強化實質參與","本部將持續強化並擴大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積極爭取國際支持我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另本部將參考包括聯合國甫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ASD）」之17項發展目標（SDGs）及169個細部目標（Targets）等，強化推動我國對外援助及相關國際合作機制，貢獻國際社會。","四、培養多元對外關係並強化我非政府組織之國際參與","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公民社會、青年、宗教團體、教育單位及企業等與國際接軌，建立對口、深化交流及促進互動。另結合民間資源與經驗，協助我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會議與聯合災害救援、疾病防治及氣候變遷等活動，提供人道協助，並開拓新興領域，提升我NGO對國際之貢獻。","五、精進為民服務方案，提升公眾外交及我國際形象","本部將持續推動各國提升予我簽證待遇、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免試換照等便民外交工作，增強政府親民便民服務，確實讓人民對政府外交工作成效有感。本部「臺灣青年FUN眼世界」網站已改版升級，以期擴大宣介我對外政策理念與施政績效，拓展國內外對我外交政策之友我力量。此外，本部將善用我經濟、文化及科技領域之軟實力，強化國際文宣之內涵及作為，掌握國內外媒體傳播潮流，運用創意，持續強化文宣內涵，傳達重要政策，並塑造優質國家形象，提升國際能見度。","肆、結語","面對瞬息萬變之國際情勢，日益嚴峻之南海爭端、能源安全、網路安全、氣候變遷、跨國犯罪、暴力極端主義、天然災害、疫病等傳統與非傳統性之安全挑戰，本部將持續掌握國際脈動，與各相關部會保持密切合作，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原則，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整合並善用我國優勢，期達到鞏固邦交、提升與非邦交國之友好國家關係、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擴大國際參與、維護區域安全並賡續爭取參與攸關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的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等目標。","接著就「久安專案」之籌備概況進行報告。","我國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共有12個邦交國，該地區向為我國外交重鎮，近年來我持續透過高層互訪及多元合作關係，使我國與邦交國關係在穩定中發展，「久安專案」就是我政府為深化與鞏固我國與拉美地區邦交國邦誼的具體作為之一。","壹、出訪目的及緣由","馬總統自2008年就職後，已遍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友邦，惟僅曾訪問瓜地馬拉、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聖露西亞各一次，爰在瓜地馬拉總統莫拉雷斯（Jimmy Morales）、貝里斯總理巴洛（Dean Barrow）、中美洲議會議長阿瓦拉多（Jose Antonio Alvarado）盛情函邀下，外交部正安排馬總統於3月13至19日率團訪問瓜、貝兩友邦，並藉機赴訪中美洲議會（Parlacen）及與加勒比海三友邦在貝里斯聚晤。"],["以下謹就本次出訪緣由詳述如次：","一、我與瓜地馬拉新政府關係","瓜地馬拉新任總統莫拉雷斯甫於本（2016）年元月14日就職，因適逢我國總統大選，馬總統爰指派本人擔任特使參加莫拉雷斯總統之就職典禮。莫拉雷斯總統為回應馬總統重視台瓜邦誼之意，特函邀馬總統於本年3月間率團訪瓜。","二、我與中美洲議會（PARLACEN）互動","我國立法院自1999年成為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後，雙方互動頻繁。該議會不僅歷任議長均曾應邀率團訪華，亦曾於2010年、2012年及2013年三度通過決議，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2013年該議會全會更一致通過聲明支持馬總統提出之「東海和平倡議」。針對新觀察員一事，本部已正式函請立法院推薦7位立法委員擔任中美洲議會觀察員。","中美洲議會議長阿瓦拉多與馬總統同於1981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對我十分友好。上（2015）年10月就職後，積極推動與我立法院關係，近亦函邀馬總統出席本年3月14日至18日議會全會並發表專題演說，藉表對馬總統之尊重及對我國之情誼。","三、我與貝里斯及三聖友邦關係","貝里斯總理巴洛甫於上年11月之國會選舉中勝選連任，鑒於馬總統就任後僅曾於2009年訪問貝國1次，而巴洛總理於2008年5月訪問我國後因背疾不便長途旅行，故此次訪貝旨在加強雙方高層互動，與楊可為總督及巴洛總理重敘舊誼。此外，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聖露西亞三國與我邦誼穩定，其中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與聖文森兩友邦亦均於上年舉行國會選舉。為賡續強化我與三聖友邦邦誼，我爰邀請該三國總理赴貝里斯與總統會晤，就雙邊合作及區域問題交換意見，藉以強化彼此友好關係。","訪問團預計於3月13日（週日）上午出發，3月14日抵瓜地馬拉訪問，3月16日離瓜國赴貝里斯訪問，3月17日離貝國，並於3月19日（週六）下午返抵國門，全程共計7天6夜，去程經過休士頓，回程經過洛杉磯，均過境美國。這次經休士頓，除與當地官員及聯邦眾議員會面外，亦將前往台塑參訪，台塑在當地投資乃我在美投資之最大案，對台美經貿關係而言，自有其意義所在。","貳、出訪預期成效","一、提升國際能見度","本次出訪馬總統將藉各場合向友邦元首、國會議員及其他政要闡釋我政府推動「活路外交」與兩岸政策、致力維護區域和平及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之務實作法，並具體展現我國扮演國際和平締造者之積極角色，預將有效提升我國家形象及國際能見度。","二、鞏固雙邊邦誼","馬總統訪問期間將會晤瓜國新任總統莫拉雷斯、貝里斯勝選連任之巴洛總理、以及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聖露西亞等加勒比海三友邦總理，彰顯我國政府對邦交國之重視。","三、強化多邊關係","近年來，中國大陸透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體」（CELAC）架構，積極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國家推動合作關係。今年CELAC的輪職主席為多明尼加，為鞏固我國與拉美地區邦交國雙邊及多邊關係，本次亦安排馬總統赴中美洲議會就我國政經發展成果發表演說，另馬總統將與中美洲統合體及友邦經濟部長共同主持中美洲經濟統合研究中心拓建竣工啟用典禮，藉區域多邊參與強化我國與中美洲友邦關係。","參、結語","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向為我重要邦交區塊，藉本次出訪與區域內友邦元首及各界增進互動及交流，將有助雙邊合作關係益臻穩固，並爭取友邦各界對我的友好支持。未來在　大院支持下，本部將秉持尊嚴、務實之原則，以及基於外交工作之一貫性與持續性推展外交工作，並在平等互惠、相互尊重之基礎上與友邦深化邦誼與合作關係。","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謝謝林部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往例，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首先，請林委員昶佐質詢。","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提出兩項比較單純的議題，希望外交部補充相關資料給本席。第一，有關東協RCEP部分，根據外交部的業務報告載明，現今臺灣最重要的貿易伙伴是中國大陸，據我所知，貴政府在過去8年用盡所有方式與對岸加強交流，這部分我就不提了。第二，RCEP將近九百多億元的貿易額，但我在外交部的報告中只有看到我們如何努力參加TPP，在報告第二十一頁載明，我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之重要互動上，我駐印尼辦事處已正式對外服務，除此之外，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均屬事務面的報告。到底我們要如何爭取加入RCEP？這對國人而言，應該是非常的重要，但你們在報告中卻未提及，所以本席拜託外交部再補充相關資料給本席。"],["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好的。","林委員昶佐：尤其，國人大多認為，在這段期間不應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我國要如何撤出中國，轉而增加對東南亞國家的交流，這點很重要，所以本席亦請部長再做補充。","其次，前幾年蕭委員美琴曾經提及，我國印度辦事處對於台藏婚姻有所刁難一事。最近網路上發現有許多的個案，臺灣人與流亡藏人的婚姻要取得來台的相關證件，整個流程非常的複雜。同樣地，無論蕭委員美琴之前要求駐印度人員應避免官僚化一事，就目前看起來，外交部並未提出任何的解決方法，因此，本席拜託部長要求我駐印度辦事處人員設法解決。好嗎？"],["林部長永樂：可以。"],["林委員昶佐：好的。謝謝。","接續本席進入今日質詢的主題，日前閃靈樂團曾在全世界四十幾個國家的主要都市舉辦二、三百場的巡迴演唱會，部長可知，最令我們感到困擾的是什麼事情？","林部長永樂：我不曉得，請委員指教。","林委員昶佐：我相信有許多國人都有相同的遭遇，我們遇到最大的困擾就是出國期間所持護照被認為「China」，因而造成通關上的問題。舉例而言，我們都必須如期出國舉辦演唱會，除了通關問題以外，還會有許多其他需要檢驗的，像是表演證等等。通常海關人員看到我國護照封面就誤認為是「China」，以致整個程序有誤，結果我們繞了一大圈，甚至有些地方是經過1個月之後，海關才知道我們是「Taiwan」而非「China」。類似事件層出不窮，譬如我們曾經在南美洲、波羅的海、Scandinavian及東歐等地都曾經遭遇困難。事實上，不只是閃靈樂團有此遭遇，最近我們上網查詢發現，有許多國人2011年在歐洲、2014年在紐西蘭、2015年在印度都有遭遇類似的問題。我並非要求外交部解決此一問題，我相信外交部也很努力地宣傳「Republic of China」是「Taiwan」，而非「China」，外交部在宣導時要告知世人如何區分，實在非常為難，當然，這是一件很複雜的歷史遺留的問題，所以我不會要求外交部要讓世人更容易瞭解「Republic of China」不是「China」，為何我們不更名為「Taiwan」？對我而言，這當然是比較簡單的做法。本席並非欲苛責外交部，而是我們遭遇這樣的問題，臺灣人必須設法自救。至於我們要怎麼個自救法？本席以外交部為例，2014年越南發生排華暴動時，臺灣人被誤認是中國人而遭到波及，當時政府未能有足夠的國力以保護我國的僑民，我們也遇到許多國際現實的困難，因此，外交部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之下，發送2萬多份「我們是臺灣人、來自臺灣」的貼紙給越南台商，張貼在工廠或家門口，好讓越南人知道「Republic of China」不是「China」，所以我們是臺灣人而非中國人。","本席手中拿著當年出國巡迴演唱會的護照，我們的自救方式很簡單，第一，去除護照上「China」的字樣，如此一來，海關人員只要看到「Taiwan」就沒事了。第二，等到我更換新護照，我直接以「Taiwan」覆蓋「China」的字樣，後來通關時就再也沒有問題，從來沒有再發生在波羅的海與Scandinavian所遭遇過的問題。第三個方法是，旅行社直接在護照貼上travel agency的logo以覆蓋「Republic of China」等字樣，後來我們通關時就再也沒有發生類似的事情了。我知道外交部很難向世人宣傳「Republic of China」不是「China」，正因為這件事情連我都講不出口的悖論，是沒有辦法解釋的事情，所以我不會苛責你們。但是，當臺灣人欲自救時，你們卻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上動手腳，以致國人跟你們一樣也都無計可施。我們也無法要求外交部出面解釋，你們竟然還約談國人，不准國人在護照貼上貼紙自救。事實上，這不只是尤委員美女所說言論自由的問題，甚至還逾越母法的規範。","依照大法官釋字第367號解釋，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換言之，現行護照條例第五條規定，限制持照人、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之處，就是護照的內頁，但你們自行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增列民眾在護照封面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此舉已逾越大法官釋字第367號的意旨，如此一來，你們變成凌駕立法機關的太上皇。方才委員們已經連署臨時提案，要求外交部立刻刪除第三條的規定，稍後本席會將此項臨時提案交由主席，提請公決。","林部長永樂：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根據最新的報導指出，現今我國護照的好用度在全世界排列第29名；也就是說，凡是持有我中華民國護照者，在全世界暢行無阻，甚至比中國大陸的護照還好用很多。第二，我們都有給各國移民單位及海關我國護照的資料與封面，我們站在保護國人權益的角度，必須善意的提醒大家。坦白說，美國確實曾經關切此事，本部也一再地與美方溝通，我們希望所有國人在出國期間不要有任何的影響。第三，有關護照條例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尊重護照條例的規定，至於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的修訂部分，我們延續的方向是希望能夠更清楚一點。當然，我也瞭解國人都非常關注這項議題，如果委員有意見，我們將會做進一步的研議，本部首要之務是保護國人在國外旅遊的便利與權益。此一問題，請領務局龔局長補充說明。"],["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答復。","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護照條例已於去（104）年5月通過立法；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亦已於今（105）年年初起執行。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限制持照人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之處，這只是就其定義及範圍再做補充說明。因為我們的執行立場是，封面亦為護照的一部分，俟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公告之後，我們主要依據2003年朝野立委達成一致的共識，維持中華民國加註臺灣的封面之決議來執行，我們認為在護照封面不適合貼上貼紙，至於封底部分，任何國人或小朋友如果要貼一些自己的概念或是有興趣的貼紙，我們都是尊重的。","林委員昶佐：好，瞭解。我在此要再次的講，條例規定的是只有權責機關才能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地方，你們平常不會在封面蓋圖戳，所以明定的範圍就是內頁的概念。除非平常國人進出時你們就會在封面蓋圖戳，否則按照規定就是在蓋章的地方不能塗改，這個立法的意旨是什麼？就是我們不能自己在上面寫說我何時有出國、何時沒有出國，然後偷改，所以你們不能曲解或擴大解釋。","其實很多事情用常理判斷就知道，你們可以Google一下，不要算跟國民黨政府一鼻孔出氣的中國及港澳政府的話，其他200多個國家中，到底是因為誤認我們是China而造成的困難比較多，還是因為貼貼紙造成的困難比較多？我知道你們讓這本護照可以免簽通行，成為排第二十幾名最方便的護照，但是正因為另一個中國大陸的護照是那麼不方便，所以被誤認為China時是很麻煩的事情，國人只能自救。你們好不容易把這本護照弄得這麼方便，結果我們還要跟最不方便的搞混，國人用貼貼紙或是將China摳掉的方式來自救，你們卻說不行。連民間自己辦的德國留學網站上面都提醒大家，要在德國往來，最好的方式是請在護照上把Republic of China貼掉，連民間都只能這樣自救。我們很怕出去遇到這些困難，變成跟剛才部長所講最不好通行的那本護照搞混，所以只好自救。當人民想辦法自救時，拜託部長不要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上動手腳，所以我今天會提出臨時提案，把那一條刪除。謝謝。"],["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定宇質詢。","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曾聽到包括我們臺南老縣長陳唐山在內的很多人對部長都是讚譽有加，說你是一位專業的謙謙君子，所以我相信你是好人。不管哪個政府當政，外交都是要延續國家利益，希望在以下的問答中，我們能一起找出問題，把問題修正過來，也希望即將卸任的政府不要留給未來的政府一些問題，因為未來這些問題一樣還是要你們的同僚去面對。","我很認真的看了你們的報告，還做了眉批，大概很少人會這麼認真的看你們所寫的內容，我不認為這個報告是八股文，但你們在第4頁特別提到我們政府對南海目前緊張情勢的立場是希望避免升高、降溫、和平解決，我這樣引述沒有錯吧？"],["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沒錯。"],["王委員定宇：這是你們的立場嘛！"],["林部長永樂：是。","王委員定宇：在1月時，馬英九總統帶著軍艦、帶著飛機到太平島去，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在1月27日說這是「unhelpful」，甚至AIT還在前面加了「extremely」，他們認為這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而且認為這個行動是升高溫度的。作為一個專業的外交官，外交部事前沒有掌握這個局勢嗎？美國是我們最重要的外交關係，而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對我們國家元首講這樣的話，這不只是面子問題，它對我們的外交當然是一種傷害，請問你們事前沒有掌握這個情形嗎？"],["林部長永樂：我們完全掌握。"],["王委員定宇：那你們有沒有跟馬總統報告？","林部長永樂：馬總統也都完全瞭解。從總統的角度，我們是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我們在南海的發言權，這很重要。","王委員定宇：對於維護國家主權，沒有人有任何意見。","林部長永樂：關於美國的部分，其實在總統發布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之後，美方也表示歡迎，可以看出美方的發言是有改變的。","王委員定宇：任何國家領導人主張和平，美國大概都會說歡迎，如果他們講不歡迎，那才是新聞，所以講那個東西沒有意義。我要問的是，以你們當時的專業評估，你們是建議馬總統應該去還是不去？抑或只是將局勢報告給他聽而已？你們有沒有建議？","林部長永樂：我們的建議很簡單，這是國安會整體的決定。","王委員定宇：本來去年12月就準備出發，後來改成內政部部長代表前往，而美國對台灣作為聲索國，在相當程度上有些發言是對我們有幫助的。對於外交維護國家主權，我們都贊成，就像對於孝順父母我們也是贊成的，但方法有很多種，有些虐待父母的人也說他們是孝順，維護國家主權的方法也有很多。你作為專業外交官，你們評估從去年12月到1月馬總統突襲國會，準備出去，我不跟你爭辯這到底有沒有維護到國家主權，我的意思是按照你們部裡面的判斷，有沒有告訴他應該或不應該？","林部長永樂：我們認為馬總統到太平島去，對台美關係沒有影響。"],["王委員定宇：怎麼沒有影響？","林部長永樂：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是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Susan Thornton在國會作證時，特別強調美國跟我們雙邊關係的重要性；第二個是此次馬總統出訪，美方在很短時間之內就同意馬總統過境休士頓，回程時過境洛杉磯，這些都是重要的城市，所以看得出來……","王委員定宇：你講到出訪，以美國現在在亞洲的布局，當然會強調跟我們的關係，這跟馬總統去太平島有沒有造成damage是另外一回事。外交是累積的，不會因為一件事就斷鏈。","林部長永樂：針對太平島議題，我們跟美方的對話這兩年來持續都在進行，我想大家都瞭解，即使是好朋友，也不可能所有意見都完全一致，可是我們是有所瞭解的。","王委員定宇：我沒有跟你爭論那一點，我現在是針對外交部的專業判斷，任何一個行為不會立即產生很強烈、劇烈的變化，因為外交是累積的，你們現在所做的事情，將來換了3任、10任政府，還是你們同仁在面對，有些專業判斷是有延續性的，我是在請教你這個問題。包含美國國防部長卡特3月1日還在說南海這個東西，那不是一個事件的結束，反而是一個事件的開始，還會再升溫，我們國家的元首在進行這樣的動作時，有沒有贏得友邦的信任與穩定？至少從美國國務院當時的回應，他們對此是不歡迎的。針對此次出訪，你剛才說美國在極短時間就准許過境，你們是何時開始準備久安專案的？","林部長永樂：大概有2、3個月，可是原來主要是在中美洲。"],["王委員定宇：原來還沒有敲定要出發嘛！","林部長永樂：對，原來還沒有。"],["王委員定宇：確定要出訪是在何時？"],["林部長永樂：大概是在上個月。"],["王委員定宇：瓜地馬拉邀請我們是在何時的事？"],["林部長永樂：瓜地馬拉的Jimmy Morales總統原來就有邀請我們總統去參加他的就職典禮。"],["王委員定宇：何時邀請的？"],["林部長永樂：去年就有了。","王委員定宇：去年就邀請了，而我們友邦的總統就任，禮貌上應該都會邀請總統參加吧！"],["林部長永樂：是。"],["王委員定宇：所以那個邀請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林部長永樂：因為瓜地馬拉是中美洲最大的國家……","王委員定宇：瓜地馬拉很重要，因為我們的邦交國不多，所以每個國家都很重要。我的意思是每個國家總統就任，都會邀請我們，這是禮貌，不邀請才是新聞；如果不邀請，當地駐地大使的問題就很嚴重，事情就大條了。所以瓜地馬拉的邀請大概不是馬英九出訪最重要的考量，因為很多國家都會邀請，我們有二十幾個邦交國，每個國家都很重要。他們去年就邀請，你們在上個月開始作業，所以整個「久安專案」馬英九出訪，事實上是在選舉以後才開始處理，我這樣解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我很坦誠的講，總統出訪是外交部經常在做一些規劃的一部分。","王委員定宇：那是你們的規劃，確定要出發是何時的事？"],["林部長永樂：大概是2月份。"],["王委員定宇：是很短的時間嘛！","林部長永樂：原來是有規劃一些相關作法，事實上也有做一些鋪陳。","王委員定宇：按照你們的時程，是3月13日出發，14日到瓜地馬拉，16日到貝里斯，17日離開，到休士頓。"],["林部長永樂：是到洛杉磯。"],["王委員定宇：然後回來台灣。"],["林部長永樂：是。","王委員定宇：在這個旅程當中，會不會見到意外的人或是發生意外插曲？","林部長永樂：不會，我們最主要的就是……","王委員定宇：我也不好意思拿你的烏紗帽來作賭注，因為你只剩兩個月而已……","林部長永樂：不會啦！我跟委員保證絕對不會。我們最重視的是臺美關係的重要性，這次和美方會有一些互動，包括聯邦參眾議員，另外最主要還是跟邦交國互動，其實我剛剛也有強調一點……","王委員定宇：每一次元首出訪大概就是這種規格嘛！大概就是與僑界、參眾議員、某些跟臺灣相關人士或AIT理事主席互動，到當地參加一些活動，這是很例行的事情。如今在選後2月份緊急確定要出訪，你們開始忙得天翻地覆，雖說外交維繫和國家元首出訪都是好事，但我剛才和羅致政委員聊起，這大概是史上總統大選完畢之後第一次有總統還選擇出國參訪的，他應該是第一個吧！在你漫長的外交生涯當中，這大概是頭一遭吧！國內舉辦總統大選總共也沒幾次，在總統大選結束之後，元首還選擇到邦交國出訪的，久安專案應該是第一次吧！","林部長永樂：因為總統卸任是在520，這次的過渡時間比較長，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陳前總統在2008年1月份也有出訪。我剛才特別強調外交工作……","王委員定宇：但是那時候還沒有選完，那是在選前。"],["林部長永樂：我想強調的還是拉丁美洲那個區塊……","王委員定宇：我一直說國防、外交都是延續性的工作，我們知道，現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請問久安專案有沒有列入你們交接的報告事項當中？","林部長永樂：針對久安專案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和民進黨方面也有在作溝通。"],["王委員定宇：有作溝通對嗎？","林部長永樂：對，事先就有。","王委員定宇：我們的同仁也曾建議過，既然他都要出訪了，為了國家利益，是不是請外交部詢問即將接任的國家元首對於出訪有沒有什麼可以合作或委託之處，也就是有關外交銜接的部分，請問你們有沒有做這件事情？事實上，提出這項建議的還是國民黨籍立委。","林部長永樂：整個訪問的安排我們都有讓民進黨方面瞭解，基本上，高層有高層的互動，對於外交部來說，所有資料都在外交部裡面……","王委員定宇：我直接問你好了，馬英九是現任元首，蔡英文是即將接任元首，在久安專案執行的時候，時間大概只剩下50天以內了。你身為外交部長，在政權交接的過程當中，本席很高興聽到國民黨籍立委建議你應該詢問未來即將接任的元首有沒有什麼話、什麼事情或什麼工作可以透過這次的出訪去強化，不要讓它變成只是一個無聊的畢業旅行而已。透過現任元首去強化，等於把能量累積到下一任政府，我所指的並不是向民進黨方面報告，我講的是兩個元首，也就是國家機器的東西，請問你們有沒有在做這件事情？","林部長永樂：就我的瞭解，雙方的窗口之間都有在溝通，至於實際的內容，我想我可以再去做一些瞭解。"],["王委員定宇：所以你不清楚？","林部長永樂：對外交部來講，我覺得這次的訪問有它的效益……"],["王委員定宇：這是由哪一位負責？外交部當中是哪一位跟未來即將接任的政權報告這件事情的？","林部長永樂：目前還沒有，現在最主要還是……","王委員定宇：現在是在國會進行詢答，我問你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台下有哪一位是清楚的請他上來回答。","林部長永樂：現在其實是由總統府曾永權秘書長他們來進行協調，這是一個對應的窗口，各部會的窗口還沒有建立……"],["王委員定宇：部會的部分還沒有報告這件事情？"],["林部長永樂：現在還沒有。"],["王委員定宇：外交、國防是總統的專權。"],["林部長永樂：可是這個部分還沒有指定由誰來做。","王委員定宇：不知本席這樣的引述對不對？也就是說，有關這次馬英九總統出訪，不論是在執行面、內容面及鞏固邦誼上，對於即將接任的元首，你們是什麼都沒有做。"],["林部長永樂：有溝通。","王委員定宇：誰去溝通的？是總統府，而不是你們對嗎？"],["林部長永樂：是曾永權秘書長。"],["王委員定宇：你有跟他溝通什麼？你怎麼知道有溝通？"],["林部長永樂：他有告訴我啊！"],["王委員定宇：他告訴你什麼？","林部長永樂：這牽涉到雙方面高層的互動，事實上，確實有溝通，確實有讓對方瞭解。","王委員定宇：這並不是國家機密，我在這邊問你，你就回答啊！你怎麼會說這涉及高層機密！請問到底是溝通什麼東西？","林部長永樂：高層之間針對總統出訪有做了說明，我相信……","王委員定宇：馬政府和蔡英文之間有溝通，至於溝通什麼你現在不能講是嗎？","林部長永樂：就是說明這次總統出訪的重要性嘛！他們也瞭解，外交工作本來就是要推動……","王委員定宇：重要性只是形容詞而已，我問的是溝通什麼內容？","林部長永樂：委員你應該可以想像得到，因為……","王委員定宇：我想像不出來，我要聽你講啊！","林部長永樂：我想蔡總統上任之後，也不可能馬上去美國……","王委員定宇：我怎麼想像得出來？我沒當過總統，我實在想像不出來，我得請你告訴我啊！","林部長永樂：相關的外交檔案及資料絕對會交接，這一點請委員放心，我們所有的同仁都在這裡。","王委員定宇：好的，謝謝。"],["林部長永樂：謝謝。"],["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馬英九總統一次出訪大概要花多少錢？"],["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現在還在規劃當中，其實陳總統在任內也出訪了15次，馬總統這次是第13次……","陳委員亭妃：你不要偏離主題，我只是問你馬英九總統一次出訪要花多少錢？","林部長永樂：關於這次出訪的預算，我在這裡不做透露，事實上，整個高層的出訪都有相關預算。"],["陳委員亭妃：相關預算是多少？"],["林部長永樂：相關預算就是對整體高層出訪的相關規劃經費。","陳委員亭妃：這是105年度的預算，105年度出國訪問大概編列1億2,500多萬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陳委員亭妃：請問這筆預算是一次花光嗎？","林部長永樂：不會的，我們絕對會預留未來蔡總統出訪的相關預算。"],["陳委員亭妃：所以這筆錢本來就預估要做兩次的出訪嗎？","林部長永樂：對，應該是至少兩次。","陳委員亭妃：你們當時編列這筆出國訪問的預算1億2,500多萬，就是要做兩次的出訪，所以馬英九總統就是硬要把一次的出訪經費花掉就對了，是這樣的邏輯嗎？","林部長永樂：不能這樣講，我覺得就是外交工作到底有沒有它的重要性……"],["陳委員亭妃：請問它的重要性在哪裡？請問這次久安專案的重要性在哪裡？","林部長永樂：它的重要性有好幾個層面，包括邦交國的層面、臺美關係的層面以及多邊的層面。","陳委員亭妃：就邦交國的層面而言，98年久睦專案總統也去了貝里斯和瓜地馬拉對不對？","林部長永樂：這是98年的專案，那已經是很多年前了。"],["陳委員亭妃：98年已經去過了嘛！"],["林部長永樂：馬總統去過一次……"],["陳委員亭妃：我們的邦交國只有這些嗎？有沒有還沒有去過的？"],["林部長永樂：總統都去過。"],["陳委員亭妃：全部都去過了？所有的邦交國都去過了？"],["林部長永樂：都去過。"],["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是溫暖之旅？","林部長永樂：也不是，事實上，過去……","陳委員亭妃：剛才部長說他都去過了嘛！為什麼在他已經要卸任的短短幾個月當中，一定要再去一次貝里斯和瓜地馬拉？","林部長永樂：因為過去多年來，我們和貝里斯的互動……"],["陳委員亭妃：互動很好嘛！","林部長永樂：因為Dean Barrow總理背痛，不太適合長途旅行，其實他2008年曾來過臺灣，馬總統也曾去過一次，可是過去六、七年之間，高層的互動是比較欠缺的，而且Dean Barrow總理去年11月當選連任，我覺得這次……"],["陳委員亭妃：你認為已經有危險了嗎？"],["林部長永樂：沒有危險……","陳委員亭妃：你說欠缺溝通，所以是因為有危險……"],["林部長永樂：我是說高層的……","陳委員亭妃：今天總統要出訪，它有好幾個層面的重要性，不可能是隨便去郊遊嘛！","林部長永樂：不是的，我想高層的互動本身是……"],["陳委員亭妃：不可能嘛！外交出訪是多麼重要的事情。","林部長永樂：我覺得高層互動是沒有辦法被取代的，就外交部的角度來看，不管是現在馬總統出訪或未來……","陳委員亭妃：但是我聽到現在都還聽不到這次出訪的重要性在哪裡啊！它的目的到底是怎麼樣？是像你剛才所說的，因為有一段時間沒有連絡了，再加上總理的背痛，沒有辦法長途旅行，所以就換馬英九總統過去嗎？是因為兩國之間的邦交生變嗎？","林部長永樂：沒有生變的問題，我是說高層的互動是沒有辦法被取代的。","陳委員亭妃：我說這是溫暖之旅，你說不是；我說是不是因為邦交生變，你也說不是，那到底為什麼會安排這次的出訪？我要強調的是，你說所有的邦交國總統都去過了，那這次為什麼會再安排98年已經出訪過的貝里斯和瓜地馬拉？這一定是有原因的嘛！","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有些國家的高層互動比較多，有些國家的高層互動比較少，我們覺得有些地方可以做進一步的加強。","陳委員亭妃：所以只有貝里斯和瓜地馬拉的高層互動比較少，其他國家的互動都很多？"],["林部長永樂：比較起來確實是這樣。","陳委員亭妃：所以就是你們擔心會生變嘛，不然找不到理由。","林部長永樂：不會生變啦！未來我要對新政府交代，這絕對不會生變，沒有這個問題。另外，我剛才提到還有中美洲議會和CELAC的議題。","陳委員亭妃：那我再請教一下，以前我們詢問馬英九總統歷次出訪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承諾，外交部都說沒有、沒有，可是根據本席辦公室向外交部調的資料就是有。所以我下面要問你……"],["林部長永樂：請委員說明一下。","陳委員亭妃：這次出訪貝里斯和瓜地馬拉，我們預計要做什麼樣的承諾？因為馬英九只剩3個月的時間……","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保證，我們不會做任何新的承諾。","陳委員亭妃：根據本席的資料，過去11次出訪當中，敦睦專案我們援助多明尼加911勤務中心的經費和人力、捐贈警用機車及救護機車；久睦專案我們贊助貝里斯醫院醫療器材共計新台幣205萬1,650元。這些都是我們幫你們找出來的，你們都說沒有，問題是這些確實是我們已經花出去的錢。此外還捐款贊助貝里斯社區兒童計畫並捐贈薩爾瓦多50萬美元。在久誼專案當中，馬總統甚至花了2,800萬美元，也就是將近10億新台幣幫巴拿馬政府買了一架巴西製的救難專機；久博專案當中，我們援助宏都拉斯「學童眼鏡」和「學童皮鞋及制服」計畫的經費；太誼專案當中，我們捐贈馬紹爾群島20萬美元；仁誼專案則是援助「臺灣一盞燈」計畫、擴大青年獎學金、投入經費援助邦交國的建設；出訪布吉納法索的時候，我們援助布國100萬歐元；賀誼專案捐助巴拉圭社區住宅；聖宏專案援助聖多美普林西比的國立第二高中及火力發電廠等建設；興誼專案是援助薩爾瓦多咖啡業配合款10萬美元支票、捐贈薩爾瓦多30只貨櫃和600公噸稻米，捐贈其牛奶加工廠的金額高達23萬美元；在久揚專案當中，我們援助海地460萬美元，並援助尼加拉瓜軍隊制服經費等等。所以我要問，這次我們打算援助什麼？","林部長永樂：我們跟教廷之外的每個邦交國大概都有一些實質的合作或援贈計畫，這些援贈計畫事實上都是按照既定程序，由外交部評估之後來處理。馬總統……"],["陳委員亭妃：所以你並沒有否認我剛剛講的東西嘛！","林部長永樂：我不否認，可是這和總統的訪問沒有直接的關聯。","陳委員亭妃：既然不否認，為什麼本席辦公室向你們要資料，你們都回說沒有、全部都沒有？","林部長永樂：我剛剛是說，這些援助計畫和總統的訪問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事實上所有的計畫都是按照……"],["陳委員亭妃：那怎麼那麼剛好？"],["林部長永樂：就是在年度裡面要執行……","陳委員亭妃：不是在馬英九總統去了之後，就是在之前，也就是那前後短短幾個月內，剛剛好都有這樣的援助經費！","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的。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每年對每個國家都有預定的一些援贈規劃，這些規劃事實上是按照年度計畫在執行。"],["陳委員亭妃：請問這次有既定的援助計畫嗎？"],["林部長永樂：這次沒有。"],["陳委員亭妃：完全都沒有？所以真的只是靠我們總統的……","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保證，我們對這些國家的既定計畫，也就是年度的計畫當然還是會照原來的計畫執行，可是跟馬總統出訪沒有直接的關聯。其實我在立法院也對外做過公開說明，我為這個話負責任。","陳委員亭妃：怎麼這麼剛好？都是剛好在馬總統去了之後就有援助計畫，……","林部長永樂：不是剛好。有時候總統出訪，我們當然也希望……"],["陳委員亭妃：都是這麼剛好！","林部長永樂：也不是這樣。陳委員，我想所有的元首出訪都需要有一些亮點。","陳委員亭妃：部長，其實我們都認為這是OK的，所以你不用急。"],["林部長永樂：我不急。"],["陳委員亭妃：你真的不用急。","林部長永樂：不會，我是要讓委員瞭解。","陳委員亭妃：我認為這都是OK的，我這樣問只是因為，我們希望外交經費是真正用來幫助我們的邦交，而不是讓馬英九總統進行「溫暖之旅」。","林部長永樂：我瞭解，這個我也同意。","陳委員亭妃：現在要花5,000萬，剛剛部長有講，編列1億2,500多萬預計是2次外交出訪的預算，所以一次大概是5,000萬。馬英九總統一次出訪要花5,000萬，而部長剛剛說我們並沒有要去做任何援助的動作，也沒有任何目的和目標……","林部長永樂：目的是要鞏固我們的邦交，不管是我們的邦交國或拉丁美洲……","陳委員亭妃：我剛剛問你的時候，你並沒有申辯。我問你要去鞏固什麼、為什麼選擇貝里斯，你說是因為我們和這些國家的關係比較沒有那麼密切……"],["林部長永樂：這些邦交國就是我們最好的朋友。"],["陳委員亭妃：你現在又說他們是你最好的朋友！","林部長永樂：元首之間的互動有它的重要性，這是我們從事外交工作……","陳委員亭妃：元首之間互動密切就表示是我們的好朋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沒有錯。","陳委員亭妃：那就表示因為我們和貝里斯的互動沒那麼密切，……","林部長永樂：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多一些的互動，能夠……","陳委員亭妃：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希望每一分錢都能花在刀口上。對於久安專案，馬英九當然認為這是他的權利，他要出訪，沒有人擋得了，我也認為是這樣，可是你要向人民交代，一次出訪要花5,000萬，能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才是最重要的。","林部長永樂：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會對外做說明，事實上這次也會有媒體朋友……","陳委員亭妃：沒有！到目前為止，外交部並沒有做很清楚的回應。就以我剛剛說的目的為何，你也講得不清不楚，……"],["林部長永樂：我講得非常清楚啊！","陳委員亭妃：你一下子說很多邦交國彼此的關係可能沒那麼密切，然後又說貝里斯是我們的好朋友，那到底是什麼狀況？為什麼要安排這次的久安計畫？","林部長永樂：委員，我們有書面報告，我也做了口頭說明。我想，高層互動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我們也希望我們的政府……","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說這次是「溫暖之旅」，你又說不是！因為是好朋友，所以去寒暄一下，你還說不是！","林部長永樂：不是寒暄而已，我想我們……","陳委員亭妃：不是寒暄而已，那是什麼嘛！"],["林部長永樂：就是朋友之間、高層之間的互動……","陳委員亭妃：你說這次我們又沒有什麼既定計畫，也沒有援助計畫，……","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是說我們沒有新的計畫。我們每年對每個國家事實上都有既定的計畫，這是年度……","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沒有既定的計畫，就要一次花掉5,000萬去貝里斯訪問？就是這樣嗎？","林部長永樂：我們在貝里斯還要跟加勒比海3個邦交國的總理見面，等於我們的總統能夠和4個邦交國的總理會晤。","陳委員亭妃：部長，我只是要提醒你，我們希望馬英九總統花人民納稅錢的時候一毛都不要浪費。難道因為我們編列了2次元首出訪的外交預算，一次是在他任內，所以他就要把它花光？","林部長永樂：不是花光，委員不要這樣講，我覺得……"],["陳委員亭妃：我們希望不要是這樣的態度。"],["林部長永樂：我覺得元首出訪有它的目的和重要性。","陳委員亭妃：所以我們希望能把出訪的目的很清楚地向我們報告，因為你現在講得不清楚。","林部長永樂：我們有書面報告，又有口頭報告，書面報告講得非常詳細，我們不管是對美國、對邦交國、對拉丁美洲地區，甚至對一些多邊關係……","陳委員亭妃：那些不是重要的目的，只是一些表面的涵義啦！","林部長永樂：不是表面，外交有它的意義嘛！"],["陳委員亭妃：我相信下一任總統會做得更好啦！"],["林部長永樂：我誠心地希望、我希望。"],["主席（羅委員致政代）：請徐委員志榮質詢。","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一次有國家和我國斷交是幾年前的事情？"],["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將近3年前的事情，是甘比亞。","徐委員志榮：也就是說，在這3年內，我們的外交比較平順。"],["林部長永樂：過去這8年內唯一跟我們關係生變的是甘比亞。","徐委員志榮：外交部的團隊，大家辛苦了。","部長，今年總統大選以後，貴部在1月17日發布一份新聞稿，說有美國、加拿大、瑞士等30國的政府或政要以聲明、致函、致電或網路推文等方式來祝賀，接著貴部在1月19日也發布新聞稿，說有41個國家的政府及112名政要對我們的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結果道賀。部長，有41個國家發賀電或賀函，我們的邦交國之中有沒有沒發賀電或賀函的？","林部長永樂：事實上22個邦交國都有向我們表示祝賀，到目前為止，有50個非邦交國（包括美國、日本、歐盟）也有表示祝賀，所以我們認為所有國家基本上對我們都抱持非常友好的立場。"],["徐委員志榮：教廷有嗎？","林部長永樂：教廷有。教廷駐華代辦有向我們表達祝賀，我們的李大使在覲見教宗時，教宗有當面表達祝賀之意。"],["徐委員志榮：可是在新聞稿中看不出來。","關於美國的部分，貴部在2012年發的新聞稿中提到「白宮及國務院」，在2016年的新聞稿中沒有提到白宮，只寫美國國務院，確實是這樣嗎？","林部長永樂：確實。因為國務院的祝賀是在第二天就正式轉達了，白宮也有透過發言人轉達祝賀之意。"],["徐委員志榮：有就好。我擔心的是層級有所不同……","林部長永樂：應該不會。我們跟美國過去這幾年的關係確實持續在成長，這是一個事實，可以供委員參考。","徐委員志榮：我再請教部長，今年總統大選結果出來以後，邦交國和友好國的賀辭、賀電和4年前相比，有沒有減少？"],["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沒有減少。","徐委員志榮：那等於是說，雖然我國發生政黨輪替，這些國家對待我們的態度都沒有差別。","林部長永樂：所有邦交國都有祝賀，所有的友好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歐盟）也都有祝賀，我相信這對於我們整體對外關係而言，應該是一個正面的指標。","徐委員志榮：好，謝謝。","雖然兩岸關係不是貴部的業務範圍，但是我想請問你：兩岸關係和我們的邦交國有沒有關連？","林部長永樂：還是有關連，過去這幾年來，兩岸關係的和緩是一種助力，我們對外工作的氣氛、跟其他國家的互動比過去更為平順，舉例來說，我們現在跟土耳其、印尼等國的外交都更平順，這些都是很明顯的例子。我相信兩岸關係和緩或維持現狀對我們的對外關係應該是比較有幫助。中國大陸對我們的打壓還是持續存在，我們也了解，我們在國際社會裡面對中國大陸的時候，還是要去維護我們自己國家的整體利益。","徐委員志榮：我在幾天前看到幾個大報用大標題寫著，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女士執政以後兩岸會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部長您知道吧？","林部長永樂：對，我看到了。","徐委員志榮：非常良好的兩岸關係，照字意來講，就是指可能會比現在的兩岸關係更好，如果真是如此，當然是我們所樂見的，我的意思是說，剛才我提到，兩岸關係和我們跟邦交國的關係有關連，如果兩岸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當然我們跟邦交國的關係會更加穩固。","林部長永樂：至少會有一些幫助。我也希望大陸有一些善意，因為我們在跟很多國家建立或維持雙邊關係、多邊關係或參與國際組織方面，付出很多努力，也希望這些和我們理念相近的國家能夠跟我們更進一步地加強互助合作，外交也不可能靠大陸而已，還有很多我們外交部及駐外同仁努力的空間。","徐委員志榮：對，我們樂見兩岸關係及跟所有邦交國的關係都能夠很穩定。","部長，我再請問你，我們馬總統將於3月份出訪中南美洲邦交國，外界有許多質疑，他的任期剩不到3個月，卻要出訪，部長，您認為他此時出訪有任何不宜之處嗎？","林部長永樂：我認為總統出訪有其重要性，最要緊的是元首跟其他國家的元首或總理之間的互動，這對我們未來工作的發展是有幫助的，相關訊息我們也透過府裡的平台，讓蔡主席那邊了解。","另外，這次出訪不只牽涉到瓜地馬拉和貝里斯，還牽涉到其他3個加勒比海的邦交國，在瓜地馬拉那邊，因為中美洲議會有6個國家的政要跟我們之間也有互動，這不只是雙邊的，事實上也是一個中美洲或拉丁美洲的多邊平台。","另外，馬總統這次出訪會經過美國，去的時候經過休士頓，回程經過洛杉磯，透過和美方政要的互動，在台美關係上也是有它的意義在。","徐委員志榮：早上我聽部長的報告，知道部長曾參加一些新總統或連任總理的就職典禮。"],["林部長永樂：是的。"],["徐委員志榮：您認為將這次總統出訪稱為「畢業旅行」妥當嗎？","林部長永樂：我們外交部或總統府不會用這樣的名詞，我們要讓這些邦交國了解，我們整體的外交工作基本上是對我們邦交國的一個重視，讓他們了解到我們願意跟他們合作。每個國家都有當年度的既定計畫，我們不會特別去做一些新的計畫，這一點我可以跟委員保證。","徐委員志榮：這次出訪主要是府方主動要求，還是外交部的建議？或者是在新舊政府交接的過渡時期，邦交國有一些浮動的情形，要總統親自出訪去穩固邦誼？","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其實邦交國並沒有什麼浮動的情況，我們跟邦交國之間本來就要維持一個既定程度的互動，我們外交部也針對所有邦交國做過各方面的評估，也評估總統出訪有沒有效益，有沒有價值，我們是從綜合性的角度來看，我剛才特別提到，馬總統這次到中美洲去可以達到多方面的效益，我們的書面報告中做了一些說明，不管是對台美關係還是對中美洲邦交國的關係，對中美洲議會、中美洲國家或加勒比海國家之間的雙邊關係，都有多重的效益。","徐委員志榮：我再請問部長，我們現在可以享受免簽、落地簽或其他簽證便利待遇的國家有161個，我們簽證的自由度指數在全世界的護照排名是第29名，可以免簽進入一百三十幾個國家，這在我們的外交上面來講是無比的成就。我想請教部長，在馬總統卸任前會不會增加幾個國家給我們簽證便利？"],["林部長永樂：會增加。"],["徐委員志榮：有可能增加幾個？","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也在做最後努力，事實上這是經常性的努力，520之後還是會繼續做，這是外交部經常的工作，我個人相信在520之前還會增加。","徐委員志榮：增加幾個？不確定，還是至少2、3個？","林部長永樂：有些接近完成階段，我們還在努力，這要確認，在還沒確認之前，我們也沒辦法對外說明，但至少會有幾個。","徐委員志榮：雖然還沒確定，可以透露是幾個嗎？","林部長永樂：因為還沒有確定，要能夠讓我們知道，而且要通知IATA，要在國人出國時能夠列入航空公司相關資料裡，這是一個程序，必須所有程序都完成，我們才能對外說明。","徐委員志榮：我們的護照改版已經將近8年，最近有計畫要改新版？"],["林部長永樂：關於這部分請龔局長簡單說明。","徐委員志榮：因為時間關係，請龔局長簡單說明是不是要改新版？改新版的用意在哪裡？是不是為加強防偽功能？因為我們的護照利用價值很高，便利度很高，要改版主要是為了加強防偽功能。我個人認為目前的內頁設計看起來還不錯，外觀看起來感覺就比較單調一點，雖然我不知道大家的感覺是怎麼樣，但在設計新版時是不是可以給大家看一下新設計是什麼樣？"],["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龔局長答復。","龔局長中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已經滿8年，的確是有這樣的規劃，因為護照的安全度和好用度彼此互相關連，所以希望能夠持續提升，關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內頁及圖案，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徐委員志榮：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劉委員世芳）：請羅委員致政質詢。","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我們都是同事，現在只是角色不同，但我們的目的都一樣，都希望能夠對臺灣的邦交、外交有所推動。看完今天的報告之後，我希望部裡不要報喜不報憂，也不要只是西線無戰事。"],["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不會。","羅委員致政：外交有時候就是一個戰場，我們一定會有競爭的對手，但外交部的報告裡完全沒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那就是中共在國際社會上對我們打壓的情況。部長，過去一年來，中共有沒有打壓我們？"],["林部長永樂：有打壓。"],["羅委員致政：多不多？"],["林部長永樂：其實在很多地方都有。"],["羅委員致政：為什麼報告裡都沒有提？","林部長永樂：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可以把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羅委員致政：已經提供給我了。"],["林部長永樂：是。","羅委員致政：根據我的統計，在去年一整年，至少有超過200件的打壓事件，但報告裡卻完全不提。","林部長永樂：最主要是我們看出來這部分現在對我們整體外交工作，或對於我們和這些友好國家的關係，事實上影響並不大。","羅委員致政：影響不大？不論是我們加入TPP、RCEP，或是加入自由貿易協定受阻，都跟中共沒有關係？","林部長永樂：有些有關係，但我們還是要去克服。","羅委員致政：所以我才說不要報喜不報憂，中共對我們打壓是存在的。"],["林部長永樂：是存在。","羅委員致政：民進黨執政時期，每年都會在網站上公布中共在國際社會對我打壓的交往活動事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羅委員致政：可是國民黨上台，馬英九政府時期就從網站上全部拿下來了，現在都不公布了吧？"],["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還是有在做這方面資料的彙總。"],["羅委員致政：網路上已經沒有了。"],["林部長永樂：是。"],["羅委員致政：當時拿下來的考量是什麼？為什麼網路上不再公布中國大陸在國際上對我們打壓的情況？","林部長永樂：那時我還沒當部長，我不曉得當初……","羅委員致政：大概跟你們無關，是那時的新聞局。但我們很瞭解，馬政府可能不想得罪中共，不想讓國人知道中共對我們打壓的狀況，所以把網路上中國打壓我們的訊息都拿下來，我知道這和外交部無關，是上級的意思。","林部長永樂：我們對外都還是有說明，任何委員或媒體若問到大陸對我們有沒有打壓，我都會說有。","羅委員致政：最大的問題就是外交部將此當做內參，也不讓國人知道，好像西線無戰事，只報喜不報憂，這是我擔心的問題，因為如果國人及外交部同仁沒有憂患意識的話，就是我們外交最大的危機，部長同不同意？","林部長永樂：同意，我想我們部裡很多……","羅委員致政：接下來我們談這份報告，這是3月7日的報告，因為外交瞬息萬變，我們希望能夠最即時反映國際政治的現實，上禮拜安理會通過一個2270決議案，你知道嗎？"],["林部長永樂：知道。"],["羅委員致政：最重要內容是什麼？"],["林部長永樂：最主要還是針對北韓的議題。"],["羅委員致政：這對我們有沒有影響？","林部長永樂：初步我們當然會很關注，因為這畢竟……"],["羅委員致政：關注而已嗎？這對我們是有直接影響的。","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也有呼應。","羅委員致政：常司長可不可以告訴我，這個決議文對臺灣的影響是什麼？"],["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常司長答復。","常司長以立：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大概就是在東北亞地區的安全議題，我們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羅委員致政：是這樣子嗎？安理會制裁朝鮮決議提到，透過大範圍制裁，從金融、貿易及技術等三層面，切斷及削弱北韓得以繼續發展核武及彈道飛彈計畫能力，呼籲所有國家對進出或經由北韓轉運的船隻、船艦均須嚴格檢查，包括機場、港口；另外，所有國家均應禁止經由本國領土或由本國國民使用懸掛其國旗船隻或飛機從朝鮮購買任何鐵礦、煤、黃金等等相關物資。這些國人知不知道？","常司長以立：有關經貿的部分，國貿局是有在做……"],["羅委員致政：外交部知不知道？"],["常司長以立：我們知道。"],["羅委員致政：國人知不知道？","常司長以立：國人的部分，我們可以宣導。","羅委員致政：國人並不知道，這麼重要的決議，是有影響臺灣所有公司或個人的可能性，甚至會影響臺灣的形象。","林部長永樂：我瞭解，但因為對北韓的制裁其實不是從這個決議案才開始，一直以來……","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可是這是二十年以來最嚴重的制裁。","林部長永樂：這是加強，而且是更嚴厲的制裁。","羅委員致政：如果國人因為不知道，透過某些管道例如日本商社等買到這個國家的這些東西呢？","林部長永樂：有關經貿方面，我們會和經貿部門再溝通，事實上，我們都會有所準備，我們和北韓之間的貿易或各方面互動，在過去這幾年其實是非常少的。","羅委員致政：所以我還是要再強調，國人有權利，也應該知道這方面相關訊息，不要認為這不重要，但這份報告裡卻完全不提這個重要的決議案。","再來談到總統出訪的久安專案，媒體開玩笑說是欠安，因為久看起來像欠，剛才部長提到這幾個邦交國，包括瓜地馬拉、貝里斯及三聖的總理，請問，我們有沒有邀請瓜地馬拉總統來臺灣參加蔡總統就職大典？","林部長永樂：有邀請，所有邦交國都有邀請。"],["羅委員致政：有沒有邀請Saint Kitts and Nevis總理？"],["林部長永樂：都有邀請。"],["羅委員致政：有沒有邀請Saint Vincent？"],["林部長永樂：都有邀請。"],["羅委員致政：有沒有邀請聖露西亞？"],["林部長永樂：都有。"],["羅委員致政：沒有邀請貝里斯？"],["林部長永樂：都有。"],["羅委員致政：這些都會來嗎？"],["林部長永樂：不一定。","羅委員致政：如果都會來，馬英九還去幹嘛？","林部長永樂：就我的瞭解，剛才我特別提到貝里斯的總理因為背痛……","羅委員致政：那也只有貝里斯，其他沒有。"],["林部長永樂：其他的目前並沒有明確訊息。"],["羅委員致政：如果他們都要來呢？歡不歡迎？"],["林部長永樂：當然歡迎。","羅委員致政：他們都要來，馬英九還去幹嘛？"],["林部長永樂：現在不曉得他們會不會來。","羅委員致政：所以我們說要先敲定，如果他們都要來參加蔡總統的就職典禮，馬英九總統還要去……","林部長永樂：羅委員，元首之間的互動不是那麼單純。"],["羅委員致政：我當然知道。"],["林部長永樂：現在已經有幾位願意來。"],["羅委員致政：有沒有包括這幾位在內？"],["林部長永樂：目前沒有。","羅委員致政：如果經過評估，這幾位要來的話，馬英九總統就不用再去一趟。","林部長永樂：因為目前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訊息，我們知道已經有一些邦交國元首會來參加蔡總統的就職典禮，這還在作業當中。","羅委員致政：所以剛剛講了，任何國家元首就任，禮貌性當然會邀請所有國家，就好像瓜地馬拉去年選舉完，新總統1月就任，也邀了我們的總統去，至於總統去或不去，不見得基於邦交考量，也有可能是考量國內情勢。同樣道理，當我們的蔡總統要就任的時候，也會邀請所有國家元首來。"],["林部長永樂：會。"],["羅委員致政：這些國家也有可能會來。","林部長永樂：也有可能，我們還在聯繫當中。","羅委員致政：所以我才強調如果這些國家元首有可能會來的話，馬英九就不必去了，因為邦誼從新總統就任開始也是可以推動。","林部長永樂：都可以推動，我們也考慮到蔡總統上任之後不可能一下子到很多邦交國。","羅委員致政：對，所以未來還有很多時間……"],["林部長永樂：要找到特殊的event能夠去。","羅委員致政：請問部長，從外交常識與邦交國的角度來看，新任瓜地馬拉總統Morales是比較願意和新總統交往，還是和即將離任的舊總統交往？"],["林部長永樂：其實馬總統是老朋友。","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他當然是老朋友啊！","林部長永樂：新總統當然更重要，但是我覺得這兩者之間應該要維持一個平衡，因為……","羅委員致政：但是從事外交的人外交平衡要者啊！都很清楚，蔡總統當選之後，很多國家的駐臺代表、大使都急著要見新總統，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羅委員致政：所以和新政府交往才是外交真正的重點，外交工作就是這樣子嘛！重點是和新政府來往。","林部長永樂：不是，外交工作要有延續性。"],["羅委員致政：當然有延續性。"],["林部長永樂：老朋友還是朋友。"],["羅委員致政：這是輕重的問題。","林部長永樂：舉例而言，美國卸任的高層政要到臺灣來，我們都很歡迎。","羅委員致政：我們當然歡迎，我們沒有不歡迎啊！","林部長永樂：更何況這次馬總統是在任內出訪，我覺得……","羅委員致政：剛才陳委員也提到，過去從來沒有總統在看守時期或過渡時期出訪。李總統交給扁政府的時候，那段時間他沒有出訪；扁政府交給馬政府的時候，那段時間他也沒有出訪。這次是唯一一次。當然，你可以說今年的過渡期比較長，有4個月，所以他可以出訪。","林部長永樂：對，之前大概是2個月。","羅委員致政：對，但是無論如何，從來沒有總統在過渡時期出訪的！我當然知道高層互動多多少少有幫助，但是在外交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如果能夠給新總統更多的空間，這不是很好嗎？","請問部長，這次出訪至瓜地馬拉或其他地方時，會不會簽公報？"],["林部長永樂：不會。"],["羅委員致政：有沒有任何共同聲明？"],["林部長永樂：沒有。"],["羅委員致政：有沒有任何新的協議？"],["林部長永樂：沒有"],["羅委員致政：會不會有新的承諾？"],["林部長永樂：也不會。"],["羅委員致政：那去幹嘛？","林部長永樂：這次總統出訪，在中美洲議會有一場公開演講，在瓜地馬拉的國會也會有……","羅委員致政：好，剛才報告時有提到是在中美洲議會全會演說，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羅委員致政：有關全會演說，雖然我不懂西班牙文，但是我很努力去看了Parlamento Centroamericano的網站。馬總統是13日出訪，14日和15日在瓜地馬拉，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羅委員致政：16日離開，17日和18日在美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羅委員致政：很抱歉，網站沒有英文版，請曹司長幫我翻譯一下，14日議程上所寫的「Comisiones」是什麼意思？"],["主席：請外交部拉美司曹司長答復。","曹司長立傑：主席、各位委員。就是commission，它的委員會。"],["羅委員致政：委員會。「Asamblea Plenaria」是什麼意思？"],["曹司長立傑：全會。","羅委員致政：全會，所以只有17日、18日開全會？14日至16日都是委員會嗎？總統是去委員會演講，就像在我們的紅樓301室演講嗎？還是有另外再召開一個大會？","林部長永樂：不是，他有一個Special Session（特別大會）。","羅委員致政：這就是我關心的事情，我們的總統出訪，人家應該很歡迎啊！但是那個網站上卻隻字未提，也沒有寫入議程中耶！","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提醒，這一點我們會去了解。馬總統參加的是一個Special Session。"],["羅委員致政：這個網頁是我今天早上才下載的喔！"],["林部長永樂：我了解。","羅委員致政：人家的議程沒有把總統出訪的行程列入，總統到訪的那3天時還是委員會，他們真正的大會是在17日、18日舉行。","林部長永樂：對，他會召開Special Session。"],["羅委員致政：但是網站上面看不到啊！"],["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去了解。","羅委員致政：我們的總統下週一就要出訪了，他們的網站上卻沒有任何宣傳，他是在哪一天演講？"],["林部長永樂：15日。"],["羅委員致政：部長能否承諾此事？","林部長永樂：是，我們會改正。"],["羅委員致政：總統出訪要不要宣傳？"],["林部長永樂：這應該要做。","羅委員致政：他們所有公開的新聞資料，包括公告事件、議程，都沒有提到我們耶！","林部長永樂：我剛才有講過，總統不但會到中美洲議會，也會到瓜地馬拉的國會，在國會裡面……","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但最重要的還是所有國家代表都在的中美洲議會嘛！","林部長永樂：是，我們會進一步了解並做改善。","羅委員致政：總統到美國之後，除了AIT之外，還會與其他官員見面嗎？"],["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和聯邦參、眾議員見面。"],["羅委員致政：是在休士頓還是洛杉磯？"],["林部長永樂：在休士頓、洛杉磯應該都有安排。"],["羅委員致政：有任何公開演說嗎？"],["林部長永樂：沒有。"],["羅委員致政：所以就是和僑界會面？","林部長永樂：主要是參加僑界的僑宴。我們和美國的政要之間會採電話或會晤的方式，據我了解……"],["羅委員致政：就是在飯店裡面打電話？","林部長永樂：有些比較重要的人士可能在東岸，沒辦法過來，雙方之間會有一些聯絡。另一方面，在休士頓和洛杉磯都有機會和美國聯邦眾議院、參議院的議員見面。","羅委員致政：我要再次強調，總統出訪一定要有其正當性、必要性、迫切性。坦白講，這次的規劃有一點急就章，當然，我知道這是國安會或上面交辦下來的，外交部只是執行單位，既然總統要出訪，那就要發揮最大的功用，但是我們反對任何新的承諾、政策和主張。","林部長永樂：我向委員保證，絕對不會有新的承諾，我們就是按照既定的年度計畫……","羅委員致政：如果有，部長要不要負責？"],["林部長永樂：我會負責。","羅委員致政：好，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請問你就任多久了？"],["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迄今3年半。","江委員啟臣：在這3年半期間，你陪總統出訪過幾次？"],["林部長永樂：大概有5次。","江委員啟臣：這5次下來，你有什麼感想？你認為對國家而言，總統出訪最想達到的目的為何？","林部長永樂：我認為高層的互動有其重要性，尤其是我們的邦交國有重要慶典或就職典禮時。其實總統出訪的行程都非常緊湊，我相信所有陪同總統出訪過的人，不管是委員或媒體朋友……","江委員啟臣：你今天的報告有提到3項預期成效，第一、提高能見度；第二、鞏固雙邊邦誼；第三、強化多邊關係。除了提高國際能見度、強化雙邊邦誼之外，最重要的是強化多邊關係。以能見度而言，請問這一次跟隨的國內媒體有多少？","林部長永樂：這是由府方在安排的，目前仍在規劃當中，所以我還不曉得。","江委員啟臣：其實國內媒體是對內行銷，若要談國際行銷，我們就得問國際媒體的部分。這一次要停留的地方……","林部長永樂：總統在瓜地馬拉會接受媒體的訪問，這部分也有在安排。"],["江委員啟臣：這一次出訪可以在多少國際媒體上曝光？"],["林部長永樂：在瓜地馬拉會有安排。"],["江委員啟臣：只有在瓜地馬拉嗎？"],["林部長永樂：對。","江委員啟臣：中間有停留美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美國是過境，去程是休士頓，回程是洛杉磯。","江委員啟臣：我記得去年7月馬總統過境美國時，曾在哈佛參與座談，實質達到我們的外交目的和行銷目的，提高國際能見度，那是一次比較深入的過境。我覺得這次過境有一點交代式的感覺，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為什麼會做這樣的安排？同樣過境美國，為什麼不稍微停留一下，和美方敘舊、談一下未來的方向？尤其政權即將輪替了，針對臺美關係、兩岸關係、亞太的關係、東亞的關係（特別是南海的關係），該不該和美方坐下來稍微交換一下意見？","林部長永樂：在經過休士頓時有安排一場午餐會，會有美方政要，包括聯邦眾議員……"],["江委員啟臣：所以是在那邊會談？"],["林部長永樂：屆時會有一場午餐座談會。"],["江委員啟臣：美方的層級有多高？"],["林部長永樂：大概是聯邦國會議員。"],["江委員啟臣：就只有國會議員？","林部長永樂：還有邀請一些其他的朋友，目前還在安排當中。"],["江委員啟臣：有沒有國安單位的官員或國務卿？","林部長永樂：沒有。另外，在休士頓那邊有一個重點行程，因為我們在美國的眾多投資案當中，台塑是投資最多的，而台塑在美國投資的重鎮就是德州，所以這次總統也希望能去了解台塑在那邊投資、營運的狀況。"],["江委員啟臣：所以會在那邊進行參訪？","林部長永樂：對，參訪的活動中也會有一些美方的朋友參加。","江委員啟臣：這是比較細節的部分，5月20日快到了，我想問另外一個大方向。請問部長，自1月16日選出新任總統至今，我們的邦交國有沒有遭受到什麼樣的壓力，尤其是來自北京的壓力？你擔任部長已有3年半的時間，這段期間，你也知道你在執行的是所謂的「活路外交」或「外交休兵」，對不對？所以過去這幾年，至少這7、8年當中，我們還是和這些邦交國維持一定的往來，並無太大變動，請問部長，你對5月20日以後的新局有何看法？","林部長永樂：到目前為止，我們和邦交國之間的互動和合作絕對沒有問題，這一點我可以向委員保證。","江委員啟臣：這次總統出訪會不會特別交代、告訴、甚至是拜託他們，在5月20日之後不能夠有所鬆動？","林部長永樂：也會，我們是強調雙方的合作，其實我們和每個邦交國都有一些合作計畫，是按照既定的預算在執行。","江委員啟臣：部長，我告訴你，國際政治是現實的。","林部長永樂：對，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鞏固……","江委員啟臣：現實就是如此，合作是表面上的說法，背後的權力關係、地緣政治關係、大國關係才是真正的關鍵，這一點你比我還清楚。當然，520之後新的外交政策是什麼，我們還不知道，但是在政權交替的過程中，你有沒有嗅到什麼不尋常的味道？其他國家或國際上有沒有對這些邦交國施壓？他們會不會轉向？這一點我覺得我們必須及早因應。因為過去北京對臺的策略之一就是零策略（zero strategy），我不以任何武器對付你，而是在外交上對付你，把你的邦交國全部砍光。這就是「外交休兵」這個策略會被提出來的原因，儘管被罵得滿頭包，但它也證明了一件事情，就是這8年來，這二十幾個邦交國是維持住的。"],["林部長永樂：是。","江委員啟臣：520之後，這二十幾個邦交國的態度會決定很多事情，包括臺灣在國際上的命運。所以部長，我希望這一次出訪不是畢業旅行；上次我在總質詢時就講過了，我不希望馬總統這一次出訪被媒體寫成畢業旅行。既然總統要出訪，我希望他能提高臺灣的國際能見度，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的邦交關係，穩定邦誼，這是他此次出訪的重要使命。","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重要的目標，我們會努力達成。剛才委員提到所謂的「外交休兵」，我認為「外交休兵」只是「活路外交」整體策略的一小部分，指的是兩岸關係，這確實有其重要性，因為兩岸關係和緩對我們是有幫助的。然而，中共的打壓仍持續存在，所以對我們而言，我們和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合作更為重要，包括我們的邦交國、美國、日本……","江委員啟臣：換言之，你認為「外交休兵」指的是兩岸之間的關係而已，除了這個部分之外，我們和邦交國之間的實質合作關係才是維持邦誼的關鍵。"],["林部長永樂：對。","江委員啟臣：既然部長這樣講，那我要請教一下，你擔任部長這3、4年來，用的是什麼樣的方式和策略？是什麼樣的仙丹妙藥可以避免我們的邦交國有所變動？"],["林部長永樂：我們和每個邦交國之間都有預定的額度來推廣各方面的合作關係。"],["江委員啟臣：所以靠的是金援？","林部長永樂：這不是金援，而是合作。舉例而言，過去我們提供的計畫，包括非洲一盞燈、太陽能、醫療……","江委員啟臣：你說的非洲一盞燈計畫，北京能不能提供？可以嘛！","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互信和合作。","江委員啟臣：你說的醫療，北京能不能提供？可以啦！我們到非洲蓋醫院，北京不能做嗎？他蓋得比你還好。你提供他太陽能設備，北京也可以免費提供，所以不要輕忽了。","林部長永樂：其實高層的互動是一個滿重要的因素，我們希望讓對方了解，臺灣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夥伴。這種信賴關係其實是很重要的。","江委員啟臣：其實全世界都知道臺灣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夥伴，但就是有這麼多聯合國的成員國不和臺灣建交，部長，你應該知道關鍵在哪裡。"],["林部長永樂：我了解。","江委員啟臣：全世界都知道臺灣是最好的朋友，可是礙於國際的現實、兩岸的現實，他們就是不能和你建立正式的邦交。","林部長永樂：其實這幾年，我們和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也成長很多，包括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等。"],["江委員啟臣：所以未來兩岸關係仍然會是一個關鍵。","其次，提到攸關太平島主權的南海仲裁案，最近馬總統前往太平島之後，我們在此案上的曝光度和能見度有無提高？"],["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是有的。","江委員啟臣：既然有，你們要大聲講啊！","林部長永樂：對，其實王冠雄教授也講得非常清楚，這次馬總統登太平島後所提出的相關資料，仲裁法庭也有採用，特別是路徑圖。"],["江委員啟臣：所以他們有注意到了？"],["林部長永樂：有注意。"],["江委員啟臣：他們甚至要求北京和菲律賓……"],["林部長永樂：要說明。"],["江委員啟臣：要說明？","林部長永樂：據我們的了解是如此，表示這次出訪不但能鞏固主權，對於鞏固我們在太平島的地位也是有幫助的。","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動作還是有必要的。請問這次總統出訪，有沒有要和美國談這件事情？"],["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和美方針對……"],["江委員啟臣：因為當時美國有一點不高興。","林部長永樂：我們和美國的對話已經持續快2年了，我想他們都了解。他們原本有一些顧慮，擔心是否會造成區域的緊張，但是目前看起來，馬總統登太平島對於我們和越南、菲律賓之間的互動並無任何影響。"],["江委員啟臣：其實還是可以和美國談一下。"],["林部長永樂：對。","江委員啟臣：既然到美國了，還是要和美方溝通一下，讓他們知道我們是不得不講，如果我們不講，國際上都不理我們。","林部長永樂：對，沒錯！事實上，目前的發展看起來應該是平順的。","江委員啟臣：我問一下日本的事情，日韓在去年12月28日舉行外長會議，就解決慰安婦的問題達成共識。難道臺灣和日本的關係不友好嗎？很友好耶！安倍晉三自己也講過，臺灣是日本的好朋友。既然如此，為什麼在慰安婦這個議題上，日本對臺和對韓態度不一樣？","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日本和韓國所達成的口頭協議，目前都還沒有在執行。其實日方也有給我們一些說法，因為我們有持續在溝通，把我們要求道歉、賠償、關懷……"],["江委員啟臣：可是他們好像都不太理我們。"],["林部長永樂：有！我們之間是有互動的。","江委員啟臣：日本發生311大地震時，我們很關心他們，但是在慰安婦的議題上，他們對韓國的態度會讓我覺得，日本好像把我們看成小老弟，甚至連小老弟都不如。","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日本和我們之間對於此案是有在進行溝通的。","江委員啟臣：甚至最近連釣魚台的漁權問題，日本都要和我們翻盤。","林部長永樂：沒有，那是琉球漁民的意見，事實上，這次的漁業會談非常順利，我們會維護我們國家和漁民的權益。","江委員啟臣：部長即將卸任，除非接下來你在新政府有擔任……","林部長永樂：不會，不會！絕對不會，你放心！","江委員啟臣：這是你自己的選擇。我的意思是，外交和主權是延續的，該爭取的、該講的議題，一刻都不能鬆軟。","林部長永樂：我們和日方都有持續在溝通，最近我們也會再向日方表達我們的意見。","江委員啟臣：好，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請呂委員孫綾質詢。","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這16年來，陳水扁總統和馬英九總共出訪了幾次？"],["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統計，陳前總統在任內一共出訪了15次；馬總統是12次，這一次是第13次。"],["呂委員孫綾：連同這一次是第13次？"],["林部長永樂：對。","呂委員孫綾：部長上任已有3年半，從你上任之後，馬英九總統出訪的專案名稱為何？","林部長永樂：2013年為慶誼專案、賀誼專案、聖宏專案、興誼專案和久揚專案，一共是5次。這一次是第6次。"],["呂委員孫綾：這一次是久安專案？"],["林部長永樂：是。","呂委員孫綾：請教部長，去年11月7日馬總統在新加坡會見習近平，亦即大家俗稱的「馬習會」，這是否也算在出訪次數之內？"],["林部長永樂：我們沒有把它列入。","呂委員孫綾：若不算出訪，這算什麼？","林部長永樂：「馬習會」主要是兩岸之間的互動。當然我們也了解，馬總統在新加坡期間曾與李顯龍總理會晤，但是基本上，那個案子是由陸委會主辦的。"],["呂委員孫綾：有沒有使用到外交部的預算？","林部長永樂：我們的預算最主要是用於他與新加坡之間的互動。當時馬總統曾與新加坡總理會晤，而新加坡方面在他抵達和離開時都有派相當高層的人士護送，我們認為他和新加坡之間有一些互動。"],["呂委員孫綾：這部分的互動有使用到外交部的預算嗎？","林部長永樂：有，有一部分。","呂委員孫綾：請問馬習會時，我方與美方接觸的層級為何？","林部長永樂：我們和美方的接觸是以聯邦參議員、眾議員為主，有些是用會晤的方式，有些是用餐敘的方式，由於美國很大，所以有一些會以電話聯絡，我們和美方高層都有一些互動。","呂委員孫綾：那為什麼沒有看到美方或日本官方的聲明呢？我們在外交部的新聞稿上都可以看到法國和歐盟對於馬習會的聲明，為什麼沒有看到美國和日本這2個國家對於此事的聲明？"],["林部長永樂：委員是問馬習會的部分嗎？"],["呂委員孫綾：對。"],["林部長永樂：有啊！美國有啊！"],["呂委員孫綾：美國有嗎？"],["林部長永樂：有。"],["呂委員孫綾：那日本呢？","林部長永樂：日本也有，我可以把相關資訊提供給委員參考。","呂委員孫綾：好，美國的態度為何？","林部長永樂：美國最主要是希望兩岸關係能夠和緩，因為這對整個區域的和平穩定也有幫助。基本上，美國對馬習會並沒有任何干擾，他認為過去這幾年來兩岸關係持續和緩對這整個區域是有幫助的。"],["呂委員孫綾：所以他認為此事對於這個區域是有幫助的？","林部長永樂：基本上，整個區域的和平不僅是大家的目標，也是美方最重要的目標。","呂委員孫綾：部長，兩岸關係向來是國人眾所矚目的焦點，外交部是代表國家對外宣示主權的單位，在制度上，雖然總統也有此權責，但外交部是受立法院監督的，所以在兩岸關係之間，部長要有所堅持，可以嗎？"],["林部長永樂：委員所謂「兩岸關係之間」指的是什麼？"],["呂委員孫綾：兩岸之間的態度。","林部長永樂：我們認為兩岸關係和我們整體的對外工作（包含外交關係、對外活動）是有一些關連的，兩岸關係的和緩有助於擴大我們的國際空間，這是我們希望能夠做到的。當然，除了我們國內的支持之外，我們也希望這些友好國家能夠給我們更多的支持。","呂委員孫綾：另外，每次總統出訪都由外交部獨力籌備嗎？有無其他協辦單位協辦？","林部長永樂：有，事實上，外交部是負責籌備的工作，我們會邀請相關部會（包括府方）一起來安排。整體的細部安排是由外交部來處理。"],["呂委員孫綾：去年久揚專案大概花了多少時間籌備？"],["林部長永樂：一般專案真正在執行的時間可能是2、3個月。","呂委員孫綾：這次久安專案，部長花了多少時間來安排？"],["林部長永樂：大概是2個月左右。"],["呂委員孫綾：也是2個月？","林部長永樂：對，但是先前會有一些初步的安排，例如我們和相關國家（如加勒比海3個邦交國）之間的聯繫。有些工作是同步進行的，我們一方面在做籌備，一方面在做了解。","呂委員孫綾：在籌備的過程中，友邦國家是否有對臺灣的選舉及其結果提出任何疑問？","林部長永樂：沒有，我想友邦以及大部分的國家對於這一次選舉都非常佩服，認為這是一次成功、勝利的選舉。事實上，選舉結束之後，美國就在第一時間表達祝賀，所有邦交國和其他國家也都有表達祝賀之意，據我了解，總共有將近80個國家。"],["呂委員孫綾：這次久安專案的預算是多少？","林部長永樂：剛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我們會在既定的預算額度內執行，目前都還在推估當中。","呂委員孫綾：你們推估的金額是多少？依照過去的案例，預算大概是多少？","林部長永樂：我們年度的規劃是有2次出訪，今年的預算約為1億2,500萬元，所以我們希望能控制在半數以內。"],["呂委員孫綾：總統夫人周美青女士是否會陪同出訪？"],["林部長永樂：這一次不會。","呂委員孫綾：很多人都說這次出訪是馬英九總統的畢業旅行，雖然外界輿論都不斷地批評，甚至也有國民黨委員表示反對的意見，但是我想這次畢業旅行應該是勢在必行了，請問部長是否也會隨行？","林部長永樂：由於時間非常緊湊，所以外交部，包括我個人和一些相關同仁都會隨行，希望能讓這次訪問順利進行。無論是雙邊、多邊或是我們和美國之間的關係，我們都希望能夠發揮一些效益，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呂委員孫綾：我剛才有聽到你對羅致政委員說，這次出訪不會做任何承諾，也不會簽約。在此，我要再次要求，看守總統絕對要嚴守分際，不該說的話絕對不能說，不能允的承諾絕對不能允，不能簽的約也絕對不能簽。部長，如果馬總統一意孤行，你必須要有所堅持，可以嗎？","林部長永樂：會，我向委員保證。這次出訪我們最主要是希望能夠增加雙方高層的互動，我們和每個國家之間的合作都是按照既定的計畫在進行，所以不會有新的計畫，也不會簽新約。"],["呂委員孫綾：你保證不會有新的計畫？"],["林部長永樂：我保證。"],["呂委員孫綾：如果有的話呢？","林部長永樂：真的不會有，不會有新的計畫，我們就是在既定的架構內執行。"],["呂委員孫綾：如果有呢？如果不小心發生了呢？"],["林部長永樂：不會、不會！外交部會堅持。","呂委員孫綾：有時候也是會有意外的，如果不小心發生的話怎麼辦？","林部長永樂：外交部會堅持，我們希望我們和邦交國之間能夠互信。","呂委員孫綾：希望部長可以堅持住，好嗎？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好，謝謝委員。","劉委員世芳：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羅委員致政暫代主席。"],["主席（羅委員致政代）：請劉委員世芳質詢。","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關於久安專案，多數朝野委員都覺得時間不太適宜，他們已經提過很多問題了，所以我只想請問部長，這次隨同馬總統出訪的人員有多少？是哪一些層級的人？"],["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出訪的隨行人員比較單純，部會的部分主要是僑委會，因為我們在瓜地馬拉……","劉委員世芳：除了外交部和僑委會之外，有沒有國安會的人員？","林部長永樂：有，外交部、僑委會和國安會。"],["劉委員世芳：有沒有經濟部的人員？"],["林部長永樂：沒有。"],["劉委員世芳：財政部？"],["林部長永樂：也沒有。"],["劉委員世芳：都沒有？"],["林部長永樂：還有衛福部。"],["劉委員世芳：衛福部？","林部長永樂：對，衛福部可能會有一位比較高層的同仁……"],["劉委員世芳：請問隨行的立法委員是哪些人？"],["林部長永樂：立法委員原則上是有6位。"],["劉委員世芳：可以公布嗎？","林部長永樂：可以，分別為呂玉玲委員、孔文吉委員、楊鎮浯委員、王育敏委員、黃昭順委員和張麗善委員，他們是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推薦的。","劉委員世芳：這次隨同馬總統出訪的部會首長，尤其是政務官，會在5月19日把自己的職位交接出去，所以除了向未來的新總統報告以及今天的專案之外，外交部有向新國會報告嗎？你們有拜訪蘇院長，告訴他這個行程嗎？","林部長永樂：有，我有去拜會蘇院長，向他說明此次出訪以及中美洲議會的情況。事實上，我們也有正式發函給立法院，希望大院能夠儘速推薦我們在中美洲議會的觀察員，這些事情我們都有在進行。","劉委員世芳：除了拜訪中美洲這幾個邦交國之外，這次也會過境美國，請問馬總統和美方的聯邦國會議員見面時，會談到他2月登太平島時，為什麼美方會發表意見，認為此事引起非常大的爭議嗎？抑或只是一般的寒暄，告訴他們臺灣的民主成就？我想要了解的是，他雖然是以總統的身分出訪，但他也是國民黨的重要領導人，而你剛才提到的隨行立法委員與大部分的政務官也都具有國民黨員的身分。他身為前黨主席與現任總統，他會代表我們國家向中美洲議會或國家元首表達什麼？","林部長永樂：主要還是強調我們過去這幾年推動的「活路外交」，我們和中美洲、加勒比海國家的雙邊合作關係還是會持續加強。"],["劉委員世芳：請問馬總統會不會去那邊說他堅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林部長永樂：我想那並不是這次的重點，我們這一次還是以邦交國為主。","劉委員世芳：好。部長，你剛才在回答呂孫綾委員時有提到外交部處理外交政策及外交事務的立場，請馬總統不要以即將卸任總統的身分發表意見，對未來的總統指指點點（尤其是兩岸關係具爭議性的議題），可以嗎？","林部長永樂：可以，我一定會轉達。","劉委員世芳：好，謝謝你。","其次，美國有沒有表達，未來在新總統上任之後，臺灣要有意義地參加國際組織，增加國際空間？","林部長永樂：有，其實過去這2、3年來，我們和美國都有持續針對我方參與國際組織以及南海議題進行對話。相關對話都持續在進行中。","劉委員世芳：我剛才提到的是「有意義地參加國際組織」，我們原來設想的目標是哪一些？目前進展為何？會不會隨著新總統上任而有變化？還是我們必須要再努力？","林部長永樂：應該不會，我想參與國際組織的部分會持續進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ICAO、UNFCCC和ICPO這幾個都是美方持續在說明的；另外，像專業的漁業組織，美方給我們的協助也很多。除此之外，在WTO或APEC方面，我們和美方的互動也非常多。","劉委員世芳：剛才部長提到的幾個重要組織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請外交部持續推動。"],["林部長永樂：會。","劉委員世芳：此外，有關南海的部分，馬總統在任內曾經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和「南海和平倡議」，今年3月1日美國的航母戰鬥群曾駛入南海的爭議性水域，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林部長永樂：對，我們大概了解。","劉委員世芳：此外，菲律賓是不是提了一個國際仲裁案？","林部長永樂：對，菲律賓和中國大陸有向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提出一個仲裁案。"],["劉委員世芳：越南和中國大陸之間是不是也有一些南海島礁的爭議？","林部長永樂：對，是有一些爭議。","劉委員世芳：就你的專業判斷，你能否告訴我，3月1日美國斯坦尼斯號航母戰鬥群駛入南海爭議性水域，距今不到一個禮拜，這釋放出什麼特別的訊息？","林部長永樂：針對南海議題，美國和中國大陸之間一直有一些爭議存在。事實上，從去年12月美國拉森號進入南海……","劉委員世芳：它是單一艦艇，但現在是一個航母戰鬥群。","林部長永樂：當然，他主要是要釋放一個訊息，就是希望南海各方不要在南海繼續進行這種大規模的建設或填海造陸。"],["劉委員世芳：它有針對性嗎？","林部長永樂：這次針對中國大陸的意圖應該是滿明顯的，另外則是要強調他航行的自由、飛域的自由，美方一直希望釋放這樣的訊息，以避免南海海運受到任何影響。","劉委員世芳：我要特別提醒部長，這段期間中國正好在開人大和政協會議，而5月20日蔡英文主席即將就職，這些政治性的爭議當然會影響到未來的南海議題，可是當菲律賓或越南提出仲裁案的時候，外交部對外釋放的訊息似乎是比較保守、被動的，這一點能否請部長加以說明？","林部長永樂：我們要強調的是，第一，我們主權的主張是不能夠放棄的……","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仲裁案的結果出爐之後，我們的態度是不接受、不承認、也不同意？外交部是不是曾經發表一個兩不……","林部長永樂：我們講得很清楚，第一，我們主權的主張是持續的。第二，因為我們不是仲裁的一方，也沒有被邀請去對仲裁案表示意見，所以這次馬總統登上太平島後所提出的相關發言，特別是路徑圖的部分，獲得了仲裁法庭的重視，對我們而言應該是一個比較正面的訊息，我覺得這對於維護我們太平島的地位非常重要。","劉委員世芳：對於菲律賓、越南等國，我們都是透過駐外單位釋放出不接受這樣的訊息，除了這些比較被動的做法之外，我們有沒有可能透過我們的外館，要求菲律賓或越南讓臺灣在國際場合上發表我們對南海水域的主張？而不是一味地說：「你們講的，我們都不承認也不接受。」在處理南海水域與領土主權時，這樣的聲明好像只會把我們自己變成孤兒。","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也有透過各種不同的途徑來做，我們和菲律賓……","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馬總統登太平島這件事情也是你們的建議嗎？","林部長永樂：馬總統去太平島並不是我們的主張，但是我們也贊成……"],["劉委員世芳：外交部也隨之發表聲明嘛！","林部長永樂：對，我們發表的聲明主要是關於我們對南海的主張以及我們對太平島的主權地位。事實上，除了和菲律賓、越南溝通之外，過去這幾年，我們也持續參加在印尼舉辦的南海會議；此外，越南主辦的南海相關會議，我們也有派人參與。換言之，為了主張我們的主權、維護我們的權益，我們都有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來讓大家知道。"],["劉委員世芳：那國際法庭呢？我們有沒有其他途徑可以進入？","林部長永樂：國際法庭的部分，我們也有透過國內的學者專家來轉達一些訊息。我剛才有特別提到，前兩天王冠雄教授有一篇報導講得非常清楚，他所獲得的訊息就是仲裁法庭有採用我們所提供的資料，並要求中國大陸、菲律賓進行說明，我覺得這對於我們太平島的地位是有幫助的。","劉委員世芳：有關仲裁法庭的仲裁結果，據我所了解，應該不是最近，而是會到5、6月的時候……"],["林部長永樂：大概要等到5、6月。可能是6月左右。","劉委員世芳：5、6月剛好也是總統的交接期間，所以無論是涉及國家安全、領土主權或外交上的爭議，我都建議外交部要轉達，相關單位也要持續關切這些議題。"],["林部長永樂：一定會。","劉委員世芳：不要在5月20日之後突然一翻兩瞪眼，什麼都搞不清楚，這樣不好。"],["林部長永樂：絕對不會。","劉委員世芳：我之所以會提到此事是因為據我所了解，在總統交接的過程中，馬總統還是非常堅持，不願意把一些機敏性的議題或文件交給未來要執政的蔡英文總統，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特別處理。誠如你一開始所提到的，不管是外交或是國防，我們都要有一致性，千萬不能有空窗期。","此外，針對520就職典禮一事，目前府方已經有交代，請問我們的邀請函發出去了沒有？"],["林部長永樂：都已經在辦理了。"],["劉委員世芳：都已經在持續辦理當中了？","林部長永樂：對，都已經在辦理了。"],["劉委員世芳：我希望這不會有空窗期。","林部長永樂：完全不會。事實上，現在已經有好幾個國家元首會來參加我們的總統就職典禮。","劉委員世芳：剛才我提到的南海爭議是國人非常關心的議題，勞煩外交部（包含駐外館處）能夠持續關切，好嗎？"],["林部長永樂：我們一定會這樣做。","劉委員世芳：好，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劉委員世芳）：請馬委員文君質詢。","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次就我們馬總統預計在3月13日出訪邦交國的這部分，因為全程總共有7天6夜的時間，而且這一次我們去程跟回程都有過境美國，不過這一次出訪邦交國，我們來回是在洛杉磯跟休士頓過境。美方安排這兩個地點，據一些熟悉內情人士的推測，大概認為這是他們對馬總統登上太平島有一點不悅的後遺症。請問是這樣的因素嗎？"],["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真的完全沒有！我跟委員保證：真的沒有！事實上我們最主要的就是一個行程的便利性啦！因為要到中美洲去，其實經過休士頓去是最方便的路途，過去這二、三年來，馬總統也已經先後到過紐約、波士頓，我們認為這樣的路途規劃是最好的，其實這不是美方的規劃，而是我們的規劃，而且也獲得美國方面的同意，我想事實上是這樣的情形。","馬委員文君：對，這部分跟馬總統登上太平島沒有絕對的關係。"],["林部長永樂：沒有關聯、真的沒有關聯。"],["馬委員文君：不過當然我在這裡也要強調：太平島是我們主權內的領土。"],["林部長永樂：是。"],["馬委員文君：我們在那裡也有駐守的人員。"],["林部長永樂：是。","馬委員文君：如果中華民國的總統要到那裡去登島，其實沒有其他國家可以說三道四，我覺得這個立場本來我們也要很明確，即使有其他國家不高興，我們還是要堅持我們的主張。","林部長永樂：是，我們有跟美國溝通，跟菲律賓、越南方面其實也都有做了一些溝通。","馬委員文君：另外，我要在這裡請教一件大家也非常關切的事情，就是在外交部的業務報告裡面，到最後做結語時，其實通常會提到我們的財政困難、外交部跟全體同仁大家都非常努力在推動，所以我們遵循活路外交的理念，然後以尊嚴、自主、務實、靈活的原則，結合資源跟力量。對於這些結語，我們非常肯定、本席也非常肯定外交部這麼長時間以來的努力推動及同仁的辛勞等等，其實我覺得這方面是有一些相當的成果。","不過本席也希望可以瞭解：在習近平上臺以後，美國的智庫其實原本是「擁抱熊貓派」，但是已經漸漸覺醒，他們剛開始是擁抱熊貓的那種理念和態度，現在開始走向「中國威脅論」了，對這方面美國出現了一些論點，因為剛開始他們擁抱中國，是希望可以藉以制衡伊朗、俄國、朝鮮的一種戰略，對不對？不過當初認為擁抱中國可以發揮制衡的力量，其實反而造成更大的威脅，他們的想法也太過天真，因此轉向承認中國是美國未來最大的威脅。我們站在大戰略的角度上面來看，以這樣的態勢而言，目前是不是對臺灣比較有利的環境？請問部長有何看法？","林部長永樂：對我們臺灣來講，其實我們最重要的當然是希望跟主要的國家（特別是區域裡面的美國、日本）都維持一個緊密、友好、合作的關係；也希望兩岸的關係能夠和緩。另外，我們過去這幾年推動東南亞工作方案，希望跟東南亞國家的關係能夠加強。事實上過去這幾年也有很多的成長，不管是在經貿或是在其他部分，我覺得對臺灣來說，這對於我們的安全事實上是最大的一個保障！美國跟我們的關係，我真的可以跟委員保證，真的！這幾年來，不管是從深度或從廣度來看，其實確實是有提昇的。"],["馬委員文君：都沒有鬆動的現象？"],["林部長永樂：沒有鬆動、沒有鬆動。","馬委員文君：我剛剛特別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理想的目標，當然是希望跟重要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東南亞周邊國家等等，還有包括兩岸的關係，都能維持好的關係。"],["林部長永樂：是的。","馬委員文君：不過就現實面來看，它是有一點困難度或者衝突點，現在美國已經認為中國是它很大的威脅，所以本席也特別提出來，就是希望我們臺灣也應該藉由這樣的局勢去掌握我們的優勢，因為如果在這中間臺灣的重要性可以獲得認同、可以獲得支持，那臺灣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這是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林部長永樂：是的、是的。","馬委員文君：不過就習近平上來以後擅用的忽悠戰略來看，似乎也很成功，他去訪美以後立刻就去訪英，然後引起美國吃味。接下來為了緩和中日關係，他在官媒上發表的文章中也提到「購買日貨不算不愛國」，也在降低中日緊張的關係。面對中國和習近平這樣的態度，我們的活路外交或者專責兩岸事務的部分，外交部是不是能夠掌握到中共的外交策略？馬總統的活路外交在這近8年當中，對於中共的忽悠外交策略，我們的外交策略有沒有效？就這幾年來我們的成果，我想請部長藉這個機會讓我們知道：我們的活路外交是不是應該在未來延續下去，你也會讓下一任總統知道這是一個好的策略嗎？"],["林部長永樂：我想……","馬委員文君：面對中共還有習近平這樣的外交忽悠策略，我們有沒有辦法去超越他們？","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報告，當然外交工作是由外交部負責推動，至於說兩岸關係，因為這和外交有點關聯，所以在國安會的架構裡面，事實上也都有一些溝通、協商、協調的平臺，我們也希望在工作的推動上，大家能夠相輔相成地進行。我們跟這些主要國家的關係和過去比較起來是有成長，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延續的過程，我們希望跟美國、日本、東協甚至於跟紐澳、歐盟、加拿大、韓國的關係都有成長，最重要的是希望這個工作能夠延續、能夠對我們將來有幫助。在這當中，美國對我們來說還是最主要的關鍵，其次當然是日本，我覺得對我們來說是有它的重要性。我們的工作會持續推動下去，邦交國對於我們整體在國際的活動、組織、場域上，其實也都有非常大的幫助。過去這幾年其實我們的外交預算沒有增加，但是我們對於邦交國這些合作的計畫，還是能夠持續在推動，也希望讓他們瞭解我們今天能夠做為他們堅實的夥伴，能夠在各方面幫助他們的國家發展，能夠讓他們在國際上持續地往前走。","馬委員文君：部長，本席要特別提出來，就是因為我們也知道，有些邦交國其實是有一點鬆動，未來如果在我們的外交策略上面有所調整的時候，對我們的整體外交可能會造成後續的影響，對這部分我們有沒有什麼因應的策略？你認為有可能發生嗎？","林部長永樂：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對於所有的邦交國其實都持續地在觀察，我們大概每兩個禮拜就相關的所有發展都會追蹤，以目前來看，我覺得我們跟邦交國之間的關係事實上都有在成長。","另外一個當然就是委員剛剛提到的，因為很多國家未來還是要加強跟中國大陸之間的經貿合作關係，有少數邦交國也特別提到，因為大陸是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實很多國家也沒辦法忽略中國大陸，所以我想在經貿的部分事實上有待加強。另外，馬總統這次出訪，事實上也牽涉到拉丁美洲共同體，因為拉丁美洲共同體和中國大陸之間有很多互動，而我們也希望讓我們在拉丁美洲的這些邦交國瞭解我們對他們的重視，希望能夠抵消中國大陸在這方面所做的一些努力。","馬委員文君：就我們來說，其實最大的影響和威脅當然就是來自中國大陸，部長之前也常常提到，所以我們這一次特別提出來，就是希望未來萬一面對這樣的狀態，外交部要有很強烈的因應方式，因為你現在的檢討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這個是我們不期望……","林部長永樂：對，對所有的發展我們都會很注意。","馬委員文君：另外，林部長長期在外交策略上面也得到很多成果，520之後的新政府如果有機會延聘您出任任何的職務，部長您的態度跟想法是怎麼樣？","林部長永樂：這不會啦！因為我在部裡面已經很久了，其實我也到達了一個年紀，我想我應該也知所進退，您放心好了。","馬委員文君：其實本席更希望你就自己本身的一些長處和過去努力所得到的經驗做更多的貢獻，因為這關係到臺灣整體的發展，而不是個人。","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馬委員文君：這是本席提出的建議。","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馬委員文君：另外，其實我們還有一個部分，就是青年度假打工協議，剛剛部長在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就青年打工的部分，其實我們還是陸續在推動當中。"],["林部長永樂：是。","馬委員文君：雖然它也有很豐碩的成果，讓我們臺灣的青年在很多國際活動上面獲得很多經驗，不過也發生了很多問題，就這些部分，外交部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怎麼樣來保護我們的青年，讓他們到國外去的時候不會受到剝削、不會受到很多不平等的待遇？或者在面臨困難的時候，外交部有提供什麼樣的協助？這方面最近發生狀況的機率如何？是不是請部長也簡單說明一下？","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簡單地報告，有些個案主要是發生在澳洲，因為我們在澳洲度假打工的年輕朋友超過二萬多人；至於在其他的國家，像歐洲地區主要有9個國家，其實基本上都沒有問題；而像日本、韓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基本上也都還好。事實上我們外交部也配合僑委會、教育部、勞動部，我們也希望能夠讓年輕朋友瞭解他們的權益，當然在外館方面，特別是在澳洲，我們有代表處還有3個辦事處，我們也全力地提供他們資源，我們希望讓我們的年輕朋友瞭解他們不需要去接受這樣的剝削、他們能夠維護他們的權益，我們會在事前進行講習，事實上我們也配合僑委會、教育部在全省3個地方辦過，我們會持續來進行，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宣導……","馬委員文君：對，部長，我想就很多行前的講習等等，其實我們都有做到這樣，不過還是有發生很多個案……","林部長永樂：是，我瞭解。","馬委員文君：有些可能沒有嚴重到要接受外館的協助，可是它的普遍性還滿強的。"],["林部長永樂：是。","馬委員文君：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希望，比如說我們有二萬多名青年學生在澳洲那邊，我們更應該在這個部分做更周全的保護和宣導。","林部長永樂：是的，我們會全力地來協助他們。"],["馬委員文君：謝謝。","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主席：請蔡委員適應質詢。","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我想今天最「夯」的議題、早上大家在立法院討論得很熱烈，就是關於國防部有一批公文外流的事情，為了這件事情，憲兵隊還去一個魏姓人士家裡，說一定要把這些公文追回來，要捍衛我們政府對公文書的保存權力。我想部長你曉得這個新聞吧？"],["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曉得。"],["蔡委員適應：你有看到嘛！"],["林部長永樂：有看到。","蔡委員適應：對於政府官員來講，相關公文書的保留應該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嘛！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是，它有相關的年限規定。"],["蔡委員適應：要保存是重要的事情。","那你知不知道去年也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那是關於外交部過去的舊檔案在對岸中國展覽，你曉得這件事情嗎？","林部長永樂：我知道，我有看到那個，我想是少數……"],["蔡委員適應：你有看到喔？那你有沒有比照國防部去報案？趕快派人去處理還是怎麼樣？","林部長永樂：我有特別請條法司去瞭解，看看這些檔案到底是過期的還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蔡委員適應：那條法司後來怎麼說？"],["林部長永樂：我是不是請申司長簡單跟您說明一下？"],["蔡委員適應：好。"],["主席：請外交部條法司申司長答復。","申司長佩璜：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關於這個案子我們查過了，因為那些都是40年、50年以前的公文，按照我們的法令，那個機密性都已經失效了，所以……","蔡委員適應：司長，你的意思是說，只要是40年、50年以上的公文，就是過了機密的核定期嘛！","申司長佩璜：對、對，那現在……","蔡委員適應：那很奇怪哦！今天早上我們有遇到國防部的人員，國防部人員告訴我說「極機密的公文還可以再次核定」，有這個東西嗎？","申司長佩璜：是，可以再核定，但是那個還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所以……"],["蔡委員適應：還要立法院同意嘛！"],["申司長佩璜：對、對。"],["蔡委員適應：所以沒有人這樣幹就對了嘛！","申司長佩璜：沒有人這樣幹，對。"],["蔡委員適應：沒有人這樣幹嘛！所以這就是外交部跟國防部不一樣的地方嘛！對不對？那你們有看到公文的內容嗎？","申司長佩璜：是，我們都看到過了。"],["蔡委員適應：你們有看到？你們有派人去中國看了一下？","申司長佩璜：我們看到那些影本，我們都……"],["蔡委員適應：影本？影本有什麼東西啊？","申司長佩璜：就是那些公文的影本，那些檔案……"],["蔡委員適應：你確定你們有看到公文的影本嗎？"],["申司長佩璜：是。"],["蔡委員適應：全部內容的影本你們都看過了？","申司長佩璜：「全部」我們不敢說，有一部分有人提供給我們，我們都看過了。","蔡委員適應：有看過了喔？我為什麼要問你這個問題？因為最近大家對於公文的主張跟保留，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看到相對於國防部的情形，這也一樣是50年代、60年代的公文，所以國防部就產生了這樣的行為，引發了很大的人權爭議，那我就想到外交部的公文反而流落到對岸的中國去展示。我想請問一下，按照規定，公文如果過了機密期之後你們怎麼處理？"],["申司長佩璜：我們的公文……"],["蔡委員適應：是上Yahoo拍賣還是怎麼樣？","申司長佩璜：不會、絕對不會，那還是要保存的，雖然……","蔡委員適應：如果要保存，那為什麼會跑到對岸去？","申司長佩璜：我們相信是當年的保存有疏失的地方，甚至早年可能有同仁那時候有做影本拿出去……"],["蔡委員適應：那你們就這個案子有懲處過相關人員嗎？","申司長佩璜：因為那些是40年、50年前的文件，相關人員現在大概都已經退休了。"],["蔡委員適應：所以你們內部有沒有懲處報告？","申司長佩璜：是，我們有做過調查報告，當然我們就是承認過去……"],["蔡委員適應：那你們的調查報告一份給我好不好？這個案子有沒有做調查報告？"],["申司長佩璜：我們有做檢討。","蔡委員適應：有？那好！那我請教部長，這裡面有寫到「極機密」，部長你大概也知道這件事情，你覺得這種事情該不該發生？"],["林部長永樂：我想基本上是不應該發生。"],["蔡委員適應：不應該發生嘛！"],["林部長永樂：因為我們有檔庫嘛！也許事實上相關的……"],["蔡委員適應：這些是我們國家相關重要的公文啦！"],["林部長永樂：對。","蔡委員適應：我想外交部、國防部如果講其重要性分居一、二名，大概沒有人敢說可以超越，對不對？尤其是你們自己又核定為「極機密」，結果這個「極機密」文件不但流出，還可以在對岸的展示館展覽！你們外交部不需要有人出來道歉一下嗎？不論是在20年前或30年前流出去，這表示你們內控非常有問題啊！怎麼可以有這麼嚴重的問題？那麼部長你也是覺得反正時間很久了、過了機密核定期限了，所以不要緊、無所謂？是這樣子嗎？","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內部有做一些檢討，如果委員有意願，我會請申司長來跟您說明。","蔡委員適應：我的意思就是說，關於這個檢討，你們應該是要把人找出來，到底是誰把它流出去的，要去查啊！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嗎？還是覺得反正過期了就算了、無所謂？","林部長永樂：當然過期是一個原因，這也是列在我們檢討的範圍裡面……","蔡委員適應：我知道，所以剛才我才問部長「你們的公文過期之後你們怎麼處理」嘛！剛才條法司司長說還會繼續保留著嘛！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我們基本上還是有檔案的管理。"],["蔡委員適應：還是有檔案管理嘛！"],["林部長永樂：只是基本上沒有牽涉到洩密的部分。"],["蔡委員適應：所以你們的檔案就是被人家流出去了嘛！"],["林部長永樂：是……"],["蔡委員適應：是這樣沒錯吧？"],["申司長佩璜：在我們的檔案庫裡面不會流失。","林部長永樂：當然這有2個可能，如果是在我們的檔案庫裡面，我們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大；可能是早年是不是也有一些同仁……"],["蔡委員適應：把它帶回家去珍藏？"],["林部長永樂：是過去的……","蔡委員適應：所以外交部的官員退休之後，還可以去檔案庫裡面找一些他喜歡的公文帶回家珍藏起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林部長永樂：這個是不應該發生的情形，我們有做這些評估啦！","蔡委員適應：部長，你越講我越覺得你們內部應該要好好地重新開檢討會議，為什麼會有這個事情發生？","林部長永樂：對，有、有，我們有請條法司……","蔡委員適應：國防部針對這件事情大張旗鼓，他們開了什麼會你知道嗎？他們說由他們國防部的政戰局開了一個重要的會議，然後馬上指派憲兵隊去當事人家裡訪查，然後請他簽了「自願被搜索同意書」，把他家全部翻箱倒櫃找了一輪，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公文！人家國防部這麼重視，但是你們外交部都覺得不要緊？你不覺得這樣子……"],["林部長永樂：我們有請條法司來做一個檢討。"],["蔡委員適應：請你在會後把檢討報告送給我們。","林部長永樂：可以，沒問題。","蔡委員適應：這是第一個。其次是第二件事情，我想今天所有的委員都非常關心馬英九總統出訪的「久安專案」的問題，剛才幾位委員詢問你的時候，你說這個總預算大概是1億2,500萬元，花費不會超過1/2，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蔡委員適應：沒錯嘛！剛才召委劉委員也請教你到底有哪些官員陪同出訪，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是。"],["蔡委員適應：你說有外交部。你會去嗎？"],["林部長永樂：會去。"],["蔡委員適應：那你們的司長有誰去？"],["林部長永樂：我們主要是拉美司還有禮賓處。"],["蔡委員適應：拉美司司長有來嗎？"],["林部長永樂：有。"],["蔡委員適應：還有誰？"],["林部長永樂：我們的禮賓處。"],["蔡委員適應：是禮賓處還是禮賓司？"],["林部長永樂：現在是禮賓處。"],["蔡委員適應：禮賓處是不是？","林部長永樂：以前是禮賓司，後來組改之後……","蔡委員適應：還有誰？就兩位嗎？當然還有外交部的工作人員嘛！所以外交部主要的一級主管是3位，對嗎？"],["林部長永樂：是。","蔡委員適應：你說還有僑委會，請問僑委會是誰去？","林部長永樂：原則是兩位，委員長跟1位同仁。"],["蔡委員適應：兩個人去而已？"],["林部長永樂：對。","蔡委員適應：國安會也有派人去，國安會有幾個人去？"],["林部長永樂：國安會主要是秘書長和相關的同仁。","蔡委員適應：相關的同仁有幾位？你們機票都買好了，總應該知道是幾個人吧！"],["林部長永樂：我可以把名單提供給委員。","蔡委員適應：大概幾個人，5人、10人還是20人？"],["林部長永樂：國安會有4位。","蔡委員適應：好。你說衛福部也會派人去，對不對？"],["林部長永樂：衛福部是1位。"],["蔡委員適應：衛福部是誰去？"],["林部長永樂：是許次長。"],["蔡委員適應：次長去瓜地馬拉的目的為何？"],["林部長永樂：因為現在大家討論到整個中美洲……","蔡委員適應：我瞭解。所以我要問的是衛福部的次長去，是不是要跟著馬英九捐東西給瓜地馬拉？請部長回答有或沒有就好了。"],["林部長永樂：有。","蔡委員適應：有嘛！剛才我問你的時候，你為什麼說完全沒有任何捐獻的活動呢？","林部長永樂：這是非常小額的捐贈，我們只是提供一些……","蔡委員適應：這是多小？衛福部次長都要去了，你還說這是小事情，那次長就不要去了啊！"],["林部長永樂：我們只是提供一些藥品以及防蚊的設備。"],["蔡委員適應：金額大概是多少？"],["林部長永樂：非常有限。"],["主席：請外交部拉美司曹司長答復。","曹司長立傑：主席、各位委員。醫療合作是新任政府Jimmy Morales上台後第一個施政措施，並不是因為馬總統這一次去……","蔡委員適應：好，你跟我說大概是多少錢？"],["曹司長立傑：我們是分成幾個階段……"],["蔡委員適應：從哪一年開始執行？"],["曹司長立傑：從今年開始執行。","蔡委員適應：所以是新的案子，對吧？"],["曹司長立傑：是新的案子。","蔡委員適應：剛才部長在其他委員質詢時，為什麼說沒有新案子呢？","曹司長立傑：這是瓜地馬拉新政府的措施，完全跟馬總統出訪無關，而是他上任之後跟我們大使館所研擬的事項。","蔡委員適應：剛才部長在委員質詢時提到，絕對不會執行相關的新案子，都是舊案子而已，不是嗎？而司長剛才講的是新的案子。","林部長永樂：不是因為馬總統出訪才有這個案子的，這個是本來就有的案子。","蔡委員適應：我再問一次司長，這個案子是什麼時候開始執行？","曹司長立傑：今年1月14日Jimmy Morales就職以後，我們列入我們自己的……"],["蔡委員適應：所以是不是今年度的新案？"],["曹司長立傑：是今年度的新案。"],["蔡委員適應：對啊！部長聽到了嗎？還是你們兩位要回去協調？","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是我們年度計畫裡面的一件案子……","蔡委員適應：你們的年度計畫有這個案子嗎？司長剛才說這是今年瓜地馬拉新政府1月份就職，我們跟他們提出這個合作案，對不對？所以怎麼會在去年度就編為年度計畫，我們這麼厲害，去年度就知道他們會跟我們提這個計畫？","林部長永樂：我們跟每個友邦國家事實上都有一些合作案，我們按照年度的預算來執行。","蔡委員適應：我建議部長，這個案子你們要想一下，我聽完之後，我覺得這大概就是馬總統去瓜地馬拉送給他們的禮物，要不然你們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不要開記者會，也不要公布，也不需要派衛福部次長去，只要派一位科長去就可以了，行不行？"],["林部長永樂：我們只是……","蔡委員適應：所以不可以嘛！因為這會當成馬英九總統去瓜地馬拉，達成兩國友好合作的政績。你就講有就好了，有什麼關係？還是你覺得這都不重要？","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的，我們是就事論事，事實上這個計畫是一個年度計畫，並不是馬總統的新計畫，這兩者是不一樣的。","蔡委員適應：這就是外交部的新計畫，但是給馬英九去做了嘛！"],["林部長永樂：這是我們的年度計畫。"],["蔡委員適應：不然為什麼部長不自己執行就好了？部長今年不是有去過了？","林部長永樂：馬總統這次出訪也不是針對這個計畫，只是因為……"],["蔡委員適應：那你要不要停掉這個計畫？"],["林部長永樂：計畫當然不能停。"],["蔡委員適應：為什麼不能停？","林部長永樂：馬總統出訪不是強調這個計畫，而是我們針對那邊有茲卡病毒……","蔡委員適應：那這樣的話，衛福部次長就不用去啊！照部長所說的，這既不是你們重要的案子，也不是馬英九總統重要的案子，那麼大使館直接捐贈就好了，為什麼還要拖到總統出訪時，讓總統來promote呢？"],["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也是去做……","蔡委員適應：請教部長另一個問題，這次是搭總統專機出訪，對不對？","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原則上……"],["蔡委員適應：搭商務飛機？","林部長永樂：對，搭商務飛機。"],["蔡委員適應：搭商務飛機就是像生意人坐飛機出訪就對了嘛！","林部長永樂：不是，過去我們出訪都是透過華航還有長榮……","蔡委員適應：因為總統專機過境到其他無邦交國，可能上空會有問題，對不對？","林部長永樂：也不是，總統專機沒有這麼長的航程。"],["蔡委員適應：對嘛！所以你請長榮或華航協助派飛機……"],["林部長永樂：過去都是這樣。"],["蔡委員適應：我知道。但是這到底算不算是總統專機？"],["林部長永樂：我們就是特別安排的飛機……","蔡委員適應：你們要經過墨西哥，最近墨西哥對台灣非常不友善，我還沒問你這個問題。","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安排，這主要是透過航空公司來安排。"],["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大家都非常關心南海的主權，特別是要瞭解太平島是島嶼還是岩礁。請問部長，你對於島嶼跟岩礁的定義是否瞭解？"],["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瞭解，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相關的規定，主要是島嶼適合人類居住，也有適當的經濟生活。我們認為太平島完全符合這個條件。","呂委員玉玲：而且它也有自己的水源，是淡水的水源。","林部長永樂：是，有水源、土壤、植物，也有人居住。","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對太平島的認知是一個「島嶼」，但是現在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提到希望針對整個南海的領域以及島嶼提出15項國際仲裁，其中在第二次的仲裁當中，特別把太平島提出來。外交部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提出聲明？","林部長永樂：我們有對外做非常明確的聲明，一方面重申我們的主張，一方面我們針對太平島的部分也對外做了說明，後來我跟陸委會夏主委也到過太平島，也提供相關資料給外界參考，馬總統在太平島也提出南海和平倡議的路徑圖，針對太平島相關的地位，包括水質、土壤、植物以及農作物，事實上都做了說明。如果以各方面的資訊來看，這些資訊也獲得國際社會相當的重視。","呂委員玉玲：因為在太平島周邊200海里是有經濟海域的主張，對我們非常重要，有關這件事情，我只看到外交部發新聞稿而已，並沒有用強硬的態度去爭取、去發聲！","林部長永樂：有，事實上我們跟美國、菲律賓以及越南都有在溝通，過去這幾十年，我們跟越南、菲律賓都維持和平的局面，很多事情我們都在做，基本上對於我們的權益以及主權，我們是全力的維護。","呂委員玉玲：其實我們經常都在接觸，所以我看到之前的廣大興案，因為外交部很強硬，所以就爭取到我們應該得到的補償跟尊重，但是這一次本席非常生氣，我們沒有看到外交部有強硬的態度。在漁業協議時，你就可以提了，菲律賓跟我國的外交人員就可以溝通協調，爭取我們的主權、爭取我國在太平島以及周邊南海的主權，這非常重要！","林部長永樂：非常重要。向委員報告，去年11月我們跟菲律賓也簽署了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事實上也表示在維護……"],["呂委員玉玲：你們在那個時候也有提嗎？","林部長永樂：有，我們維護主權的同時，我們跟菲律賓也建立一些友好合作的互動。","呂委員玉玲：關於這件事情，你們應該要好好做，因為我們要想辦法宣傳太平島，過去不是要找一些專家、專業人士到島上進行瞭解，再幫我們多做一些宣傳，讓大家知道整個太平島上有住人、有戶籍、有水源、有種植植物、有農業，也有經濟上的生活等等，這些應該要廣做宣傳，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跟委員報告，1月我去太平島的時候，也有兩位學者專家，一位是美國CSIS的，另一位是菲律賓的，他們後來也幫我們做了一些相關的報導，我們希望能把這些訊息提供給更多國際間的人士，讓他們瞭解我們在太平島的地位。我認為，這些工作都是持續在推動的。"],["呂委員玉玲：你們都有在做這些事情嗎？"],["林部長永樂：有在做。"],["呂委員玉玲：你們好好地宣傳。","林部長永樂：會，我們會持續地推動。","呂委員玉玲：你們要非常重視我們在太平島和在整個南海的主權和權益，這是不能輕忽的。"],["林部長永樂：是的。","呂委員玉玲：本席看了你們的業務報告，報告中指出我們在國際上的宣傳，尤其是在宣傳今年和未來要做的事方面，你們把抗戰勝利70週年的部分也寫上去了，這是去年的內容，年都過了，元宵節也過了，你們怎麼還把它宣傳上去，你們是不是把去年的拿來抄一抄？到底有沒有用心啊！","林部長永樂：這表示那是我們去年所做的相關活動，我是不是可以請彭司長來答復？","呂委員玉玲：這是在加強重要議題的國際傳播，你們到底是在做什麼業務報告？都已經是做過的事情了，怎麼還在做業務報告？"],["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彭司長答復。","彭司長滂沱：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去年是抗戰70週年，這代表我們利用You Tube平台對這項議題所做的宣傳，這是我們的新平台，所以要向委員報告。","呂委員玉玲：這已經是過去的事了，你們卻還在提，要改進。","彭司長滂沱：是，知道。","呂委員玉玲：未來要把我們國家在國際上的能見度向外發展和提升，這才是最主要的宣傳，也才是實質的對不對？部長，你要監督下屬，業務報告不是拿來抄一抄就好。","林部長永樂：因為You Tube有一個影音的平台，有些資料可以持續地放在那邊，不會把它拿掉，所以這也是我們整體對外處理的一部分工作，並不是今年去做去年的事，我認為不是這樣子的。","呂委員玉玲：沒有錯，但是你在我們委員會裡，就不要把已經做過的事情再拿出來報告了，是不是應該這樣？","林部長永樂：是的，瞭解。","呂委員玉玲：針對馬英九總統出訪的久安專案，大家對此有些爭議，認為就目前這個時間點是不宜出訪的。本席認為首長的外交有其必要，就像陳水扁總統在97年1月13日，相當於是在卸任前4個月到中南美洲的瓜地馬拉等國家從事專訪，而這個專訪的活動就叫做「睦誼共隆，永續發展」之旅，在這個行程中也針對新聞媒體致辭，內容中就有提到，「面對愈來愈險峻的外交處境，我們不能消極被動地坐以待斃，考驗愈嚴酷，愈不能退縮，更要堅定地走出去，不但要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更要正視台灣做為一個主權國家的事實，用民主的經驗、人道的關懷及經貿的協助，善盡台灣做為國際社會一員的責任與義務，積極贏得世人對台灣的支持與肯定，這就是『拼外交』這三個字真正的意義之所在。」、「希望以永續的精神來經營台灣的外交關係，堅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與中美洲國家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發展長期的合作夥伴關係。」、「相信透過元首外交的持續推動，此次的『隆誼之旅』一定能為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開拓更為寬闊的基礎。」元首的出訪外交就是要增進國家與國際各友好邦交國的情誼，在正面的影響下讓台灣在國際上增加正面的發聲機會，這是非常重要的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是的，謝謝委員。您剛才講的，我完全同意，我想，元首外交確有其效益及作用，對於邦交國來說，這是沒有辦法可以取代的，希望此事對整個外交工作的延續性確實有所幫助。","呂委員玉玲：所以，國家元首外交，不管是不是已經快要卸任了，此事仍有必要性，要延續所有邦交國與台灣友好的關係。請問，此事為何又昨是今非了呢？大家對於此次的出訪有這麼多意見？部長，請你加強解釋清楚。","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加強對外說明，謝謝委員的指教。","呂委員玉玲：我們也希望大家對於國家元首的出訪要能正面地看待。台灣在國際上有非常重要的地理位置，但更要在國際上有正面發聲的機會，這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大家一起重視。謝謝！"],["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我們目前的22個邦交國中，您是不是可以簡單地做個分析，請問有幾個國家和台灣在外交工作上是比較穩定的、很穩定的、一般的以及不穩定的？您可以簡單說明嗎？"],["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外交部每兩個禮拜都會針對各國的情況進行仔細的評估，而且我們還設計了燈號，以目前的情況來講，我認為這22個邦交國的情況都是穩定的。"],["陳委員明文：都是穩定的嗎？"],["林部長永樂：都是穩定的。","陳委員明文：這22個邦交國沒有一個國家是不穩定而需要進一步強化與鞏固，對不對？","林部長永樂：也不是這樣，邦交國之間的互動和合作當然還是要加強，但彼此的關係確實是穩定的。","陳委員明文：這次出訪的瓜地馬拉和貝里斯，應該均屬狀態穩定的國家，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是的。","陳委員明文：部長認不認同在中華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下，政府在推動兩岸發展關係上的主張？","林部長永樂：因為現在中國大陸是全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我們當然是希望以國際為主，所以才會有……","陳委員明文：在現有的憲政體制下，對於政府在推動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你同不同意？"],["林部長永樂：我覺得兩岸關係應該……","陳委員明文：應該是沒有問題對不對？這個主張是馬英九的主張，同時也是剛當選總統的蔡英文所主張的，這個主張大概是70%以上台灣人民都同意且支持的，所以我們才簡稱為「維持現狀」，目前在台灣的政治氛圍上對於維持現狀應該都是支持的，沒有錯吧？"],["林部長永樂：是的。","陳委員明文：你認為在520政權交接後，這22個邦交國都應該屬於穩固的狀態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我相信是穩固的。","陳委員明文：既然如此，我要請問你，為何在選前會傳出有斷交潮、雪崩式斷交等傳言？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林部長永樂：也許外界並不瞭解實際的狀況，我想外交部對外的說明都非常清楚，我們跟邦交國的外交關係是非常穩固的。"],["陳委員明文：你認為在520以後會不會出現斷交潮？"],["林部長永樂：我相信不會。"],["陳委員明文：也不會有雪崩式的斷交嗎？"],["林部長永樂：我們當然也希望兩岸關係能維持……"],["陳委員明文：你擔任部長多久了？"],["林部長永樂：3年半。","陳委員明文：3年半算是相當長的時間，從你剛剛的回答，我也瞭解目前的22個邦交國基本上都算是很穩固的，甚至是連「一般」和「不穩固」的狀態都沒有。也就是說，這22個國家從現在開始到交到新政府手中，不可能在短期間內出現所謂的「斷交潮」對不對？"],["林部長永樂：不會。","陳委員明文：而且關於兩岸的問題，現在新政府也強調，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之下發展兩岸關係，事實上，應該也不會影響到我們整體的外交工作。","林部長永樂：是，我們希望兩岸關係能夠維持穩定。"],["陳委員明文：所以大概沒有斷交的問題會發生才對。"],["林部長永樂：沒有。","陳委員明文：我們非常高興今天從部長的口中聽到，我相信你會非常穩固的將22個邦交國的外交工作移交到新政府的手上。"],["林部長永樂：是的。","陳委員明文：我要再請教部長，關於這一次出訪，剛才有幾位委員一直問你經費是多少，你都不願意講。我們的預算是1億2,000多萬元，你的意思是說這大概是兩次出訪的經費，沒有錯吧？"],["林部長永樂：年度的預算大概是這樣規劃。","陳委員明文：外交部是1億2,000多萬元，有人算出一次大概是6,000萬元左右。"],["林部長永樂：原則上不會超過。","陳委員明文：你認為出訪會不會花到6,000萬，還是會更多？","林部長永樂：我們是希望能夠把額度控制在一半以下，這是我們的目標。","陳委員明文：應該不可能，你這樣講不大對，好像對國會不大誠實。這1億2,000多萬元是外交部的預算，沒有錯吧？"],["林部長永樂：沒有錯。","陳委員明文：總統府也有預算、國安會也有預算，照理說，這方面的預算不只是有從外交部支出而已，對不對？對於這一次的久安專案，各部會也都有編列預算，所以這一次的經費不是只有6,000萬，沒有錯吧？照理講應該是這樣。"],["林部長永樂：高層出訪主要是由外交部負責。","陳委員明文：這一次出訪會花很多錢，至於要花多少錢，你不願意向台灣人民報告。","林部長永樂：不會，我們在結算以後當然會說明，有經費是要分攤，比方說，去採訪的新聞媒體要分攤一些經費，維安人員也要分攤一些經費。","陳委員明文：關於這一次出訪，很多委員都有問你，但是從你的回答聽不出有任何的目的。","林部長永樂：我對這次出訪的目的講得很清楚，因為我們在貝里斯就有4個邦交國，除了貝里斯，還有3個邦交國。","陳委員明文：就是去那邊大家一起聊聊天，並沒有背負一個很重要的外交任務，沒有錯吧？只是想去那邊看一看、玩一玩而已。"],["林部長永樂：我的意思是並不會為馬總統規劃新的計畫。","陳委員明文：你們要去瓜地馬拉、貝里斯，實在是令人覺得很奇怪，事實上，我們都尊重馬英九是中華民國的總統，我們會承認這一點，這也是事實，但是如果是3月13日去，離你們卸任也不過只有幾個月而已。事實上，他是一位即將要卸任的總統，沒有錯吧？","林部長永樂：是，還有2個月。","陳委員明文：就快卸任、任期只剩下一、兩個月的總統去做這種外交工作，真的會有效嗎？"],["林部長永樂：高層的互動都是有效的。","陳委員明文：台灣人民之所以對這一次出訪深感疑慮，就是因為到現在為止，你們沒有辦法提出所謂整體的效益。","林部長永樂：委員，這是沒有疑慮的，我們在貝里斯有4個邦交國。","陳委員明文：你們沒有辦法評估出整體的效益，剛剛你也說馬英九總統都已經去過這22個國家，本席不了解為什麼會選定這兩個國家，在大洋洲還有6個國家、在非洲有3個國家、在歐洲有1個國家，如果要去畢業旅行，也應該要去梵諦岡，為什麼跑到拉丁美洲呢？","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拉丁美洲有12個邦交國，這一次馬總統去，應該會在瓜地馬拉會晤到6個邦交國的政要，在貝里斯將會晤到4個邦交國的政要，也就是說，在12個邦交國裡面，可以跟10個邦交國的政要有一些互動，我覺得有其意義存在。而且也能夠過境美國，跟美方……","陳委員明文：部長，你一再說有一定的意義在，但是你們一直沒有講出來有什麼意義，本席真的很擔心，這背後到底是有什麼意義。"],["林部長永樂：不會。","陳委員明文：一定有的啦！否則你們沒事去那邊做什麼？而且還要花那麼多錢，即將要卸任的總統跑到那裡去幹什麼？一定有什麼用意，本席很怕你們突然在美國搞出一個什麼東西。","林部長永樂：不會，過去陳總統和馬總統的出訪都是一樣的。"],["陳委員明文：或是馬英九會不會忽然間不回來了？"],["林部長永樂：不會。"],["陳委員明文：一定有什麼用意。","林部長永樂：不會，請委員放心，沒有那種問題。"],["陳委員明文：有。"],["林部長永樂：真的沒有。","陳委員明文：而且馬英九在8年前說自己要列入境管名單，乾脆在卸任之前跑到國外就不回來了，會不會發生這種情況？萬一發生了要怎麼辦？","林部長永樂：不會，我們會照既定的來進行。","陳委員明文：當然，本席也希望這只是本席的玩笑話，但是萬一成真要怎麼辦？","林部長永樂：不會，我們跟邦交國的關係，我們跟美國的關係……","陳委員明文：離卸任不到2個月的時間，跑到貝里斯、瓜地馬拉去說要做外交工作，我們問你們做什麼工作、有什麼樣的外交任務，你們卻說都沒有。"],["林部長永樂：不是沒有。","陳委員明文：人家問是不是去畢業旅行，你們也說不是。","林部長永樂：我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過，高層的互動和會晤本身就是……","陳委員明文：而且還花上三、五千萬，如果要花那麼多的錢，你們外交部有沒有評估總體的效益？你們到底去那裡幹什麼？你們到現在為止也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林部長永樂：剛才呂委員有做了一些說明，元首出訪去跟邦交國高層進行互動，來強化雙方的友誼跟合作，其實這就是最重要的意義，外交的意義就是在這個地方。","陳委員明文：那可以在選舉前去啊！為什麼要在這個時候去？這讓我們覺得很奇怪。當然，台灣的外交處境相當艱難，這個我們都知道，外交工作其實也不分藍綠，是我們朝野應該要一致來做的，但是事實上，現在馬英九就是即將要卸任的總統，在現階段就是一個看守內閣，現在的內閣包括馬英九在內，不作為就是作為。如果現在跑到貝里斯、瓜地馬拉跟人家講什麼話，人家會理你才怪，真的是莫名其妙，還要花那麼多錢，真的是畢業旅行就說是畢業旅行，也沒有什麼關係，為什麼還因為怕丟臉而不敢承認？本席最怕的就是馬英九去了以後就不回來。","林部長永樂：真的不是這樣子，曾永權秘書長和吳釗燮秘書長之間其實也都有進行溝通。","陳委員明文：這個專案名為「久安」，就是久久不得安寧，這是什麼專案？真的是一個莫名其妙的「久安」專案！"],["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問部長，布拉格跟北京要簽姐妹市合約，你們交涉得滿意嗎？"],["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儘量的去交涉，也透過友我的人士去向布拉格方面做一些安排。"],["管委員碧玲：現在捷克那邊是給你們什麼答案？","林部長永樂：我們跟捷克外交部的主管官員都有會晤，在事前也跟他們做了說明。"],["管委員碧玲：現在的情形是怎麼樣？","林部長永樂：最主要就是捷克政府表示他們有他們自己的一中政策，但是並不支持地方政府這樣的做法。","管委員碧玲：所以他們不支持地方政府，外館是在什麼時候向你們回報這個答案？"],["林部長永樂：在第一時間就回覆了。"],["管委員碧玲：應該是27日。","林部長永樂：對，後來在3月1日有會晤。","管委員碧玲：在3月1日又有會晤，那對方還是這個答案嗎？"],["林部長永樂：對方的答案就是布拉格市議會……"],["管委員碧玲：這是地方的事。","林部長永樂：對，捷克政府是重視對我們的關係，而且對我們的政策不會改變，捷克駐華代表也跟我們做了說明。","管委員碧玲：你們應該把外館的人全部撤回來。你看，這是你們2月27日給本席的回報：捷方目前初步回應，此為地方政府之作為，無涉捷克政府之外交政策，不願該姊妹市締盟案影響與我之雙邊友好關係。對不對？"],["林部長永樂：對。","管委員碧玲：你們好厲害，其實還不到一天，因為26日下班後本席在臉書貼出周春米委員的質詢，你才指示他們去抗議，結果27日這個消息就回來了，捷克政府真是友善呀！部長，這是假消息。","林部長永樂：不，是真的消息。","管委員碧玲：為什麼我這麼說？因為就在你的外館告訴你，捷克政府說不涉及中央時，捷克的報紙在27日就登出外交部發言人的發言，關於我們的抗議，他說他們完全沒有information。","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們都有去瞭解、調查。捷克外交部發言人說他不知道這件事，事實上，我們是透過亞太司瞭解這個訊息，因為剛好在週末，我想消息有點錯過。"],["管委員碧玲：所以是他們的亞太司沒有跟他們部長報告？"],["林部長永樂：發言人當時不知道這個訊息。","管委員碧玲：所以到目前為止，你還是比較相信你的同仁，對不對？","林部長永樂：我相信，我覺得我們所做的事情都有在進行。","管委員碧玲：好，那我們就再往後看。捷克有一個「觀點週刊」（Respekt）對我們非常友善，上面寫說他們市議會議員親口問過部長，部長說這個合約的內容符合捷克的政策。","林部長永樂：沒有，沒有。","管委員碧玲：部長，你的同仁身在海外，沒有人懂捷克語言及文字，回報的消息是天大的謊言，說捷克政府講不影響中央政策。事實上，捷克外交部部長對布拉格市議會議員證實，他們通常是不處理，但是該內容與捷克政策相吻合，這是諮詢外交部得到的答案。你要相信誰？是相信外館還是相信捷克的輿論界？","林部長永樂：這裡面有一點點差異，如果委員有興趣，我也可以請捷克駐台代表來跟委員說明。","管委員碧玲：他們簽了，對不對？"],["林部長永樂：這是布拉格市議會通過這樣一個決議。"],["管委員碧玲：簽了沒？"],["林部長永樂：這是市議會的決議。","管委員碧玲：市議會通過他們的條文了，因為外交協定要由市議會先通過。現在簽了沒？","林部長永樂：沒有簽。他們現在是要安排習近平去訪問，那是後續的事情。","管委員碧玲：誰跟他們簽？部長，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讓你看到捷克非常有公信力的媒體講的話跟你的外館講的不一樣，你還是堅持相信你的外館，最後答案出來了，為了兩隻貓熊、為了習近平去訪問捷克及他們鋼鐵業的利益，捷克是整個政府同意這樣做的，因為這個約將要在3月28日到3月30日之間由習近平訪問布拉格時在那裡簽。請問習近平去訪問時所簽的約，不代表他們的外交政策嗎？只是地方政府的事嗎？","林部長永樂：我想習近平不會來簽這個約，我們可以等著看。","管委員碧玲：來看看他們是怎麼寫的，就是要在習近平訪問時簽。你知不知道捷克多麼替我們講話？人家捷克是有支持我們的輿論，你看看這一篇上面用的是「Kowtow」，你們去翻譯一下什麼叫「Kowtow」。","林部長永樂：我們透過我們在捷克的友人，包括國會議員……","管委員碧玲：為了貓熊，布拉格向北京磕頭，然後那篇文章裡面告訴我們，這個約是習近平去訪問時要簽的。你還在這裡騙我們全國國人說，這不代表捷克的外交政策，不傷害兩國關係；這個我無法接受。","林部長永樂：我沒有騙你，我剛才已經講得很清楚，這是捷克駐華代表親自告訴我們的，也是我們駐捷克代表告訴我們的。","管委員碧玲：你寧願被騙嗎？他現在告訴你不涉及中央，但是會跟習近平簽，然後你就相信唷！"],["林部長永樂：不是跟習近平簽……","管委員碧玲：你就相信他的口惠，你就相信他說的，然後睜眼不看他做的唷！"],["林部長永樂：我絕對不是這樣……"],["管委員碧玲：他要做的就是讓習近平去訪問時開心。","林部長永樂：捷克有他們自己的一中政策，這是捷克外交部對我們的說明。","管委員碧玲：現在更嚴重，他們的一中政策就是跟這個合約吻合，那就慘了，因為一中政策是我認知到你有一中政策……","林部長永樂：沒錯，這就是……","管委員碧玲：可是這個是我認知到一中政策的內涵是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林部長永樂：那部分是我們不接受的，捷克外交部也告訴我們，這不是他們的立場。","管委員碧玲：你們不接受，可是你們沒有作為。","林部長永樂：他們的立場是有他們的一中，有些看起來是似是而非，有些是有吻合的，有些是不一樣的。","管委員碧玲：習近平打臉馬英九！習近平去布拉格訪問，將簽定的兩市姊妹市合約中很明白的說，中國同時統治中國大陸跟台灣，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這叫「馬習會」很成功？今天在回答呂孫綾委員的質詢時，你說有助於區域穩定，你還認為「馬習會」很成功；「馬習會」的結果就是習近平去布拉格賣台，如果說「馬習會」很成功，那就表示「馬習會」賣台賣得很成功。","林部長永樂：我想地方政府的協定是配合習近平去訪問，而不是由習近平去簽署，這兩者之間是不一樣的。","管委員碧玲：如果我們的外交部部長遇到這種情況還替習近平及捷克講話，還欺騙國人……","林部長永樂：我沒有任何欺騙，我們有跟捷克政府提出嚴正立場，表達抗議。","管委員碧玲：還大剌剌的對國人聲明說這種作為仍然不代表捷克的外交政策，這樣的部長不適任啦！","林部長永樂：這是捷克的外交部告訴我們的，也是捷克駐台代表告訴我們的。","管委員碧玲：你聽他說，但你沒有看他做嘛！做外交是人家怎麼說你就怎麼信嗎？這是外交部部長的質嗎？外交部部長的格局就是人家怎麼說你怎麼信嗎？","林部長永樂：我們要去瞭解對方外交部主管官員對於……的說明，但是我們會去瞭解裡面微妙的地方。","管委員碧玲：人家跟你講的是一套，跟議員講的是一套，跟媒體講的又是一套，然後做的又是一套。現在總共有4個訊息，一個訊息是你從外館得到的捷克官員講的；……","林部長永樂：不只是外館，還有捷克駐台代表所講的。","管委員碧玲：一個訊息是捷克外交部長跟議員講的；一個訊息是捷克外交部跟Respekt這個雜誌講的；還有一個訊息就是他們做的，習近平要去簽。總共4個訊息，其中3個訊息都顯示這代表捷克政府的政策，只有一個訊息是人家跟你講那是地方政府的事，不代表政府政策，結果你選擇相信唯一的這個謊言。"],["林部長永樂：我們要選擇我們跟捷克……","管委員碧玲：人家隨便打發你，你就摸著鼻子回來告訴我們。","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們跟捷克外交部的互動還是會持續進行，對於剛才委員所講的我們還是會去瞭解。","管委員碧玲：是在這種情況下持續進行，就是卑躬屈膝，就是乖乖接受這一切嘛！","林部長永樂：沒有什麼卑躬屈膝的事情，我們透過捷克外交部，也透過我們在捷克的友人……","管委員碧玲：你今天還在這裡講這種莫名奇妙的話，我們真的對台灣的外交感到扼腕。布拉格跟台北市也是姊妹市，我覺得應該責成台北市議會、台北市政府表示抗議，然後在習近平去的時候，一定要讓台灣人的聲音成為捷克輿論界裡面很大的聲音，我就看你做不做得到。","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透過捷克的政黨領袖、國會議員都有在做。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許委員淑華、顏委員寬恒、林委員俊憲、簡委員東明及徐委員國勇均不在場。","請徐委員永明質詢。","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總統此次出訪的「久安專案」引起很多注意，我想大概有幾個原因，首先是一位即將卸任的總統有這樣規模的出訪，大家就會想要問到底實質意義為何？希望不要變成畢業旅行。我們看到資料顯示，此次企業界總共有七、八十人去，雖然去的這些國家跟台灣的經貿關係不錯，可是這七、八十人的產業類別及去的主要目標與目的為何？我們知道去的這些地方還有茲卡病毒，顯然風險滿大的。"],["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在瓜地馬拉的鄉下好像是有。"],["徐委員永明：聽說你們去還要帶蚊帳之類的東西。"],["林部長永樂：我們會送一些防治蚊蟲的器具與藥品。","徐委員永明：我們很擔心馬總統會不會被茲卡病毒攻擊。聽說它會有小腦症，不過對沒有腦的人可能就沒有影響。這是開玩笑的，因為我看你在這裡備詢也非常累。我想問你，總統這次出訪，尤其是還帶了七、八十位企業界人士，到底功能為何？","林部長永樂：那個訊息不太正確，沒有這麼多企業界人士前往。"],["徐委員永明：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你澄清。","林部長永樂：過去我們本來想邀請五、六位，但是因為時間滿匆促的，現在只有海外工程公司的簡董事長，因為他在瓜地馬拉有工程，事實上只有一位企業界人士。","徐委員永明：這次過境美國，聽說是經過西岸。","林部長永樂：經過休士頓，回程經過洛杉磯。","徐委員永明：感覺跟上次經過東岸是有差別，國內就有很多解讀，甚至國際間也解讀，是因為馬總統去太平島的行為激怒了美國。","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保證沒有衝突，也沒有差別，其實從事外交工作的人都瞭解，真的完全按照我們的規劃，美方同意。","徐委員永明：我瞭解，因為從一個部長的角度而言，這有績效的問題。","林部長永樂：沒有績效的問題，我們是盡我們的力量。","徐委員永明：為什麼我會這樣提？因為馬總統的很多行為會影響到台灣跟美國的關係，這有很多指標，我以前也是政治學者，我們的一些看法是針對總統入境哪些地方、接見的層級，這牽扯到台灣跟美國關係的能見度及美國如何表示對台灣的友善。我們覺得太平島一事的影響真的滿大的，我們也認為馬總統應該從台灣的角度出發，這個他有他的判斷，可是後續對中美關係、對台美關係之間的影響，是外交部應該仔細說明的。馬總統此行就像畢業旅行，我們國民黨的同事也說沒有什麼重要危機，為什麼要去？他去的地方當然跟我們台灣有邦交，可是瓜地馬拉在中國已經有官方代表處，馬總統去能解決目前類似雙重承認的問題，或是他們是否已經準備在未來跟對岸發展更密切的關係嗎？有很多謠言說未來蔡總統上台後，甚至會有「雪崩式斷交」，請問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嗎？馬總統此次「久安專案」對鞏固台灣邦交真的有幫助嗎？對於促進台美關係，能弭平他在太平島所造成的傷害嗎？","林部長永樂：馬總統到太平島對台美關係沒有造成什麼傷害，從美國國務院後來對國會的報告，以及此次馬總統出訪，美方能在第一時間順利同意，都可以看得出來真的沒有影響。"],["徐委員永明：當AIT發言人、國務院發言人說非常失望……","林部長永樂：我瞭解，但這是在第一時間，後來馬總統提出路徑圖之後，美方也認為我們對太平島、對整個南海的作法其實跟美方是滿接近的。我們跟美方過去兩年的互動其實非常的多，如果委員有興趣，我們可以再跟委員做個說明；此次邦交部分也都沒有問題。","徐委員永明：馬總統此行號稱會跟10位友邦元首及政要會面，其中有一個目標是馬總統宣稱要幫蔡英文總統，要邀請友邦元首來台出席新任總統就職典禮。請你評估一下，蔡總統就職時，大概會有多少邦交國元首或是友好國家的政要來參加？譬如此次去美國，真的會談到美國所派特使的層級如何嗎？馬總統在這方面真的有辦法幫蔡總統嗎？我們知道，蔡總統還未上台，未來的就職典禮是馬政府要辦的，我們希望這個過程非常平順，如果真的能邀請到非常多邦交國元首來參加，也是一件好事，請問你的評估是如何，會不會有確切的數字？","林部長永樂：現在還在進行當中，到目前為止，至少有5位國家元首要來台參加。"],["徐委員永明：請問是哪5位？"],["林部長永樂：實際情形目前不太適合詳細說明。"],["徐委員永明：你們擔心對岸會介入嗎？","林部長永樂：不是，因為還在規劃當中，現在距離520畢竟還有一段時間，有些邀訪還在進行當中，我相信人數還會增加。也有國家是第一夫人或副總理來參加，我們還在做統一的處理，到適當時候我們會對外說明。關於美國方面，我們相信他們會安排特使團來參加總統就職。"],["徐委員永明：你可以預測或是說明你努力的方向與目標是怎樣層級的代表嗎？","林部長永樂：美方跟我們之間是有互動的，會是一個適當的層級，跟過去是一樣的。","徐委員永明：此次日本政府的層級就滿高的，你覺得此次我們對日本之間的努力如何？","林部長永樂：美國、日本是我們最重要的友好國家，我相信他們都會有適當安排。","徐委員永明：針對馬總統的「久安專案」，其實我還是從元首的角度來看待，希望就如他所說的要做到最後一天。馬總統很自豪他在對外方面，你的報告中也有一大部分是在談所謂活路外交、所謂和平締造者的角色，可是因為太平島一事，國際上認為他可能是另外一個Trouble Maker，尤其在南海議題上，當美國跟中國之間的關係如此緊張時，馬總統這樣的作為是會有影響的。"],["林部長永樂：真的不會。","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你身為外交部長是很困難的，因為你是他的下屬。","林部長永樂：也不是這樣，我覺得在南海議題上，我們在太平島要有我們的聲音、要有我們的地位、要有我們的主張，這對我們未來有幫助，對未來的新政府也有幫助。","徐委員永明：我同意你的意見，只是大家比較難理解8年來都沒有去，為什麼在任期最後時要去？這個造成的成本，對後續政府，尤其蔡英文總統上台後……","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保證，真的沒有影響，而且對於這次在進行的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仲裁案而言，馬總統這次去是有他的意義，能夠讓我們把太平島相關的訊息透過國際人士轉達給仲裁法庭，是真的有幫助。","徐委員永明：元首本來就應該做這些事，只是他所選擇的時機及對後續新政府的影響如何。外交、國防是最敏感的，機密最高的。","林部長永樂：仲裁案的進行從去年年底到今年6月可能會宣布，這個時間點是很重要的。","徐委員永明：你會不會認為當馬總統做這個舉動時，其實應該跟未來即將上任的總統做些討論？蔡總統也是談判專家，過去在WTO有非常好的表現，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總統在做這些影響台灣對外關係的事情時，不只是要詢問下屬意見，應該更進一步考量到對下任總統的影響。好，謝謝部長。","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主席：以下登記質詢的徐委員榛蔚、林委員為洲、盧委員秀燕、孔委員文吉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雖然是看守狀態，而你也是看守閣員，但仍要將外交及國家利益看好、守好。今天列席的各司長均為常任文官，所以這部分仍要戮力從公、全力以赴。"],["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一定的，我想我們所有外交部的同仁……","邱委員志偉：這是我的期許，而我也知道你們會努力，但是不要因為政黨輪替而使一些工作及政務的推動受到影響。"],["林部長永樂：不會。","邱委員志偉：特別是在座列席的各司處首長，在推動政務上你們是第一線，要負責政策規劃。本席看到這次馬總統的出訪，國家元首出訪是何等之大事，可能有其急迫性、必要性或是重大的國際會議要參加。剛剛看到您的報告指出，如此能增加國際能見度、鞏固雙邊邦誼，以及擴大多邊組織的發展。從這3個層面來看，我覺得要提高國際能見度還是有限的，因為他只去了兩個邦交國，分別是瓜地馬拉及貝里斯，這兩個國家的人口加起來也不過是1,500萬左右，而且，在傳統上，過去在中南美洲的國家裡，這兩個國家跟台灣是相對較為友好的，所以我反而比較擔心薩爾瓦多、巴拿馬或是尼加拉瓜等國。","林部長永樂：我想，整體上都還好。"],["邱委員志偉：我是說「相對」來講。","林部長永樂：因為瓜地馬拉是中美洲最大的國家，且是中美洲議會的所在地。","邱委員志偉：你說出訪能鞏固雙邊邦誼，但我並不認為這兩個國家或是3聖有任何問題，所以鞏固邦誼既無急迫性亦無必要性。如果其中有一國與台灣的雙邊關係發生了警報，我們當然要去。","另外，在多邊參與方面，過去參加中美洲會議的都是國會議長，而且中美洲各國的代表也都是國會議長，幾乎沒有國家元首。你看這次名單……","林部長永樂：我瞭解，但這次中美洲議會是邀請總統進行專題演講。"],["邱委員志偉：這次的國家元首可能只有馬英九總統參加。過去都是由國會議長……","林部長永樂：馬總統不是去開會，而是……","邱委員志偉：過去幾年都是由王院長帶團參加的，如此才能符合一定的比例和會議的原則。會議原則是，中美洲國家的國會議長以定期的機制討論多邊的架構與關係，所以要參加的是立法部門而不是行政部門。總統所代表的是行政部門，所以他會不會參加……","林部長永樂：總統是應邀進行專題報告的貴賓，他會針對瓜地馬拉的國會進行專題演講。","邱委員志偉：不要為去而去，我覺得出訪也要有一定的預算，且經費當然也不少，還要動員很大的人力，搞不好在執行過程中，萬一發生了什麼不好的事，搞不好還會影響到國家的利益，這些也都說不定會發生。","林部長永樂：不會，委員，我們是全力……","邱委員志偉：我不是反對國家元首出訪，但首要考慮其必要性及急迫性，而且還要考慮到它的效益，進行成果分析。如果是為了畢業旅行而安排這一趟總統外交訪問的話，我覺得以後還是要更審慎才行。畢竟，所用的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而且如果沒有實質效益的話，我會覺得這部分……","林部長永樂：會有實質效益的，而且這個效益還會延續到未來的新政府，所以我覺得是……","邱委員志偉：我剛剛就跟你分析了那幾個效果，包括雙邊關係、能見度以及中南美洲會議的參與三者，過去這些都很穩定，總統沒必要大老遠地帶那麼多企業界人士和官員到中美洲去。","另外，大陸外長王毅在CSIS發表專題演說，不曉得林部長有沒有注意到其演說的相關內容？","林部長永樂：有，我有注意到。","邱委員志偉：大陸的外長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和看法有很清楚地闡釋，他是跟美國國務卿見面之後應邀到CSIS參訪的。類似這種scenario，我們的外長，也就是林部長，請問您有沒有可能也參加國外的智庫？針對國外的智庫進行專題演講，或是國外大學邀請您去做專題演講，針對兩岸關係做一個能確保台灣主權、提升國家能見度、鞏固雙邊邦誼的演說？我覺得這樣的效果可能會比馬總統出訪來得更有用。","林部長永樂：謝謝，事實上，去年我有去薩爾瓦多參加Community of Democracies。","邱委員志偉：這樣的能見度很低，連國內的人和我們外交委員會的人都不知道。我是說，你要想方設法在國際重要場合，以外長的身分發表有關台灣主權，以及台灣對國際社會的貢獻等言論與演講，如此才能有國際影響力，也才能在國際社會上為台灣發聲。當然你說你在其他的邦交國有這樣做，但這樣的影響畢竟還是有限的。","林部長永樂：這個Community of Democracies（CD）事實上是很多國家都有參與的，包括美國以及許多我們的非邦交國。","邱委員志偉：許多馬總統不能說的話，可以透過外長在國際社會上透過國際場合或演講來表達，以較為迂迴的方式論述台灣的主權，以及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民國的關係，這些都是你可以做的。","林部長永樂：過去幾年我有做過，事實上我在……","邱委員志偉：也許你有做過，但國人的印象並不深刻。"],["林部長永樂：我在落杉磯的west consult……","邱委員志偉：為什麼王毅這個外長可以？他雖然幹過國台辦主任，但他卻能利用那個時候在國際社會上闡述兩岸關係，當然也在國內引起了很多討論，在國際社會上亦然，所以我認為外長是非常重要的，且在國際場合還特別重要，你要把自己的重要性凸顯出來。","另外，南向政策也很重要，從地緣政治和地緣經濟來看，東南亞國協的這10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種族也不一樣，宗教上也存在著差異性，人口數也有差距，但是他們最起碼是工廠，既是市場也是重要的生產基地。而且他們和其他重要的國家之間，比如像與歐盟之間還簽定了FTA，很多國家都有簽定FTA，同時還是RCEP的重要成員與主導者之一，因此南向政策不但非常重要，而且還非常關鍵。我們的外交要跳脫傳統的外交思維，不能用過去的那種正式或官式外交來處理，而要以經貿外交為主體。","林部長永樂：我瞭解，這是我們過去兩、三年持續推動的，其實東南亞是我們推動的重點。","邱委員志偉：但是也要有成效出來，比如像在10個國家中，只在7個國家設館，像我們在老撾、柬埔寨以及緬甸就都沒有嘛！","林部長永樂：緬甸去年已經在台灣正式成立了他們的貿易辦事處，我們現在的ICP也已經在做了","邱委員志偉：過去4年，我已講了好多事，希望外交部能夠積極去做。因為，不管是柬埔寨、老撾還是緬甸，都有很多台商在那邊投資，既然有投資就會需要政府協助，不管在法律上、在融資上或投資保護……","林部長永樂：其實現在都有在做，在東協的10個國家裡，已經有9國給了我們簽證的便利，包括柬埔寨、寮國以及緬甸。","邱委員志偉：關於前幾年的越南事件，請問越南政府給台灣什麼賠償？"],["林部長永樂：他們有提供一些優惠及減稅等相關補助。","邱委員志偉：這些賠償都是鼻子摸了認賠，就是因為沒有雙邊的投資保護協定，才會造成台商在當地投資充滿了風險及不確定性。","林部長永樂：其實現在越南的情況是相當穩定的，而且台商在越南的投資還持續地在增加中。","邱委員志偉：我覺得經貿人員的培養是很重要的，國際經貿戰略是未來國際政治外交的重點，所以在國際外交人才與職業外交官的養成上，經貿思維和經貿專業這部分一定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東南亞國家更是台灣重要的經貿據點，我們的館長或大使一定要有充分的經貿思維，或是我們的職業外交官應對促進雙邊的經貿有非常多的專業及經驗。這部分，希望你要從實務上考慮該如何拔擢更優秀、更具經貿素養的職業外交官。而且，館長與大使的派任也一定要依其專業去做，而不是常態性的地域調動而已。我覺得這幾個國家，不管是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越南等都非常重要，皆要以經貿做為外交的領航或首要的重點。","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完全同意，其實這也是我們在努力的。因為過去這兩、三年，我們跟菲律賓、印尼、越南、寮國、緬甸和馬來西亞的關係其實都有成長。","邱委員志偉：再回到今天馬總統出訪的議題上，如果中南美洲會議有了什麼共同的決議，希望馬總統可以對某些國家提供哪些協助，請問我們有沒有什麼相關的沙盤推演？你們會怎麼處理？","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對每個邦交國都有一個既定的雙邊合作範圍……"],["邱委員志偉：如果有新的計畫或是新的requisition呢？"],["林部長永樂：不會有新的計畫。","邱委員志偉：假設有，你們有沒有什麼處理的機制呢？","林部長永樂：假設有，我們也會在既有的架構之下調整。我認為，每個國家都有它既定的範圍。","邱委員志偉：另外，全球的駐外使館也要重新檢討其需求、強度及必要性了。有些國家根本就沒有僑民、沒有投資，但就因為是邦交國，要維持象徵意義而設了大館，但該館又無實質功能。然而，像東南亞有些地方是具有實質意義，也有經貿關係存在的，但就因為外交上的因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此我認為在館處與人力的調配上還是很重要。","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我想這是基於整體的考量，我們要考慮到整體的利益而進行某些必要的調整。","邱委員志偉：我對馬總統的外交政策是非常不認同，4年來，我在外交委員會對馬總統的外交政策有諸多的批評和建議，然而，畢竟他還是國家元首，所以雖然我是反對黨，對他的外交政策非常不同意也非常不認同，但我還是要就政策的部分提供我的批判和監督。我認為在國會殿堂上針對國家元首進行人身方面類似開玩笑的評論，是比較不適合的，畢竟，他在520之前還是國家的元首。"],["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主席：以下登記質詢的洪委員慈庸、葉委員宜津、蔣委員乃辛、周陳委員秀霞、羅委員明才、黃委員偉哲、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歐珀、劉委員櫂豪、鄭委員麗君、何委員欣純、高委員金素梅、姚委員文智、莊委員瑞雄、張委員麗善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休息之前有一臨時提案須處理。"],["林委員昶佐等人提案：","本院林委員昶佐等人，有鑑於外交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除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價值，亦逾越母法「護照條例」第五條規範之範圍，有違國人旅遊使用護照之常例、國際旅行證件慣用之常規，建請外交部刪除此條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林昶佐"],["連署人：王定宇　　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主席：本提案為林委員昶佐所提出，係針對護照條例第五條所規範的範圍有違國人旅遊使用護照的常理，請外交部刪除此條規定。按照會議處理的程序，需要3位委員在現場，且已達法定人數。","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指教，針對此項臨時提案，我們會進行研議，未來再跟委員溝通。","主席：請外交部研議，並以最短的時間回應委員的要求，好嗎？"],["林部長永樂：好。"],["主席：謝謝。","各位若無其他的提案或臨時動議，今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需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送交書面報告。下午2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增列議程所列報告事項。","邀請國防部部長高廣圻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報告「憲兵非法搜查事件」，並備質詢。","主席：今天早上的會議本來是邀請外交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以及馬英九總統出訪「久安專案」的籌備概況。但是從上周末到今天為止發生了憲兵非法搜查事件，不只是國防部和憲兵指揮部有新聞稿，今天中午行政院張善政院長也提出聲明及記者會報告。為了回應社會大眾對此事件的關心，所以我們特別安排這個報告，同時請法務部列席。這件事本身到底是一葉知秋，過去大家都疏漏掉了，還是說法律有些漏洞，不是我們能夠了解的？這次為什麼會發生媒體非常關注的違反人權及違法搜索的案件，而且還牽涉到白色恐怖時期的文件資料？為了回應大眾的質疑，今天本委員會特別用增列報告的方式，請國防部及列席的法務部來報告。等一下先請國防部高部長報告，同時也請法務部作個簡單的報告。法務部雖然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這個案子提出看法，但是我們手頭上並沒有這個資料，時間比較急迫，請法務部準備一下，作幾分鐘的回應報告，針對刑事訴訟法及偵查程序說明法務部的基本立場。","現在首先請國防部高部長報告。","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到大院委員會，就「憲兵非法搜查事件」進行報告，對此一事件引發各界議論與紛擾，並勞大院委員關切，本人首先在此向各位委員表達歉意。","國防部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各項國防事務推動均以法規、命令為準據，凡事務求合法、合情、合理。鑑於防範機密外洩，本部積極強化內部機密維護措施與外洩資訊查證，此次國防部相關案卷被公布於網路拍賣，為究明外流資訊項量、管道及其機密等級，本部即依程序實施調查，此間或因執行人員溝通說明不足，導致誤解，本部將引為戒鑑，就全案調查過程深入檢討，持續精進。接下來，就今天的議題，請政治作戰局聞振國局長向各位委員實施報告。敬請指導，謝謝各位！"],["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報告。","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　大院特別安排本部就「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實施專報，希望藉此報告，讓大院各位委員瞭解本案實際經過，並對各位委員之關心與指導，表達誠摯敬意與謝忱。","壹、案情摘要","一、本部前於105年2月19日查獲魏姓民人於雅虎奇摩拍賣網個人網頁，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標題，網拍「民國67年5月2日（67）勁勠字5990號公文」、「陸軍林姓中尉上院長請求赦免案簽呈」及「劉○○一案簽呈」等3份國軍機密公文原件，衍生機密資料外洩之虞。","二、審視魏民網拍資料內容，形式要件標示為「密」與「機密」級，屬應秘密事項，且為本部產製，基於機密維護之職責，以及考量網拍文件涉及相關人員個資，即立案實施行政調查，釐清機密公文外流管道，同時通報臺北憲兵隊偵處。","貳、調查情形","一、臺北憲兵隊及軍事安全總隊即於2月19日晚間，電話約晤魏民於蘆洲捷運站會面，並由憲兵同仁出示身分協請魏民協助調查獲允。","二、因魏民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遂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範，經魏民簽具「自願受搜查同意書」後，嗣由臺北憲兵隊專人陪同魏民返家，由渠自行取證，續至該隊製作訊問筆錄，迄21時35分結束，全程並無非法搜查及違法取供情事。","三、由於魏民主動提供持有之國軍機密文件，以及本案相關資訊、線索，本部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接洽魏民，希望協助國軍釐清真相，並依相關獎勵規定，簽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惟遭婉拒。","四、初審「民國67年5月2日（67）勁勠字5990號公文」、「陸軍林姓中尉上院長請求赦免案簽呈」及「劉○○一案簽呈」等3份機密公文原件，摘次：","(一)「民國67年5月2日（67）勁勠字5990號公文」：民國67年5月2日簽辦，列屬「機密」級之公文，係斯時國軍官兵反映防諜線情，嗣由前總政戰部政四處等單位實施調查，澄明當事人為清白。"],["(二)「劉○○一案簽呈」：","民國52年9月17日簽辦，列屬「密」級之公文，係斯時國軍官兵反映防諜線情，嗣由前總政戰部政四處等單位實施調查，澄明當事人為清白。"],["(三)「陸軍林姓中尉上院長請求赦免案簽呈」：","民國63年1月16日簽辦，列屬「機密」級之公文，係林姓中尉屢次申辦退伍未果，遂上書行政院長，請求國防部准予退伍。","參、澄復事項","一、收藏持有與公開販售是不同的行為，魏民販售所獲得公文資料，且屬機密文件，有涉法之嫌，理當主動送交文檔產製單位或警方處理，魏民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亦有涉法之虞。","二、針對本案造成社會各界關切與議論，本部深致歉意，全案若有違法或違失，本部將秉持依法行政及毋枉毋縱之嚴謹態度，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三、鑑因魏民協助調查期間，均能主動配合，有助釐清案情，且行政調查過程，希望能透由魏民儘速釐清資料取得管道，故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12條第10項辦獎，核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惟遭婉拒，期間並無阻卻魏民自由意志及要求封口等情。","肆、結語","國防部所屬「憲兵」單位具有維護部隊軍風紀，以及協力社會治安與元首特種勤務維安等多重面向功能，本部將依循民主、法治與人權原則，就憲兵專業職能持續精進，期發揮應有效能。另就機密資訊存管與文案卷管理，本部亦當檢討、研謀具體策進作法，以嚴肅紀律，維護機密資訊安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謝謝！"],["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報告。","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針對這個事件作個簡單的口頭補充說明。這個案子是否牽涉到違法搜索，台北地檢署已分案調查，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台北地檢署會深入了解調查。","有關刑事訴訟上的規定，搜索的主體部分涉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憲兵隊的長官、士官和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可以協助偵查犯罪，有這個職權。有關實施搜索的程序上的規定則見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搜索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有令狀的搜索，也就是經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官核發搜索票來進行搜索。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則規定沒有令狀的搜索，一個是附帶的搜索，亦即檢察官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亦得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的物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的處所。第二個是逕行搜索，規定在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是有關緊急搜索，也就是沒有搜索票，但是符合一些具體的條件之下可以緊急搜索。","本案比較有爭議的是在同意搜索的部分，這規定在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在最高法院有一些判決也認為審查是否同意有幾個標準，所謂同意性的搜索要看實際情形，被搜索人不能受到任何強迫、詐欺、利誘等等明示或暗示，違反被搜索人任意性的自由，在這樣的情形下才算是同意。至於具體案件，相信將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會深入了解當時的情形，作很詳細的調查。以上補充報告，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按照往例，本會委員的詢答時間是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的詢答時間是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下午3點半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王委員定宇質詢。","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國防部的說法，這3份公文分別是民國67年、63年、52年的，而2003年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實施，兩年內如果沒有重新認定就視同解密。該法第十一條規定絕對機密不得逾30年，極機密不得逾20年，機密不得逾10年。請問這3份公文還算不算是機密文件？是還是不是？"],["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機密有沒有經過國防部再核定的程序，這應該由國防部……","王委員定宇：如果沒有再核定，這3個公文是不是根本就解密了？","謝次長榮盛：依照國家機密保存法的規定，沒有再核定就是解密，條文中有明白規定。","王委員定宇：請教高部長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這3份公文貴部有沒有重新核定機密？"],["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在審這3條……","王委員定宇：有還是沒有？2003年公布國家機密保護法時，這3份分別是民國52年、63年、67年的公文你們到底有沒有再核定是機密？"],["高部長廣圻：沒有。","王委員定宇：根據剛才法務部次長的說法，這3個公文根本只是歷史文件，而不是機密，對還是不對？"],["高部長廣圻：我們要了解它到底……","王委員定宇：它們已經不是機密，已經解密了，變成一般的文件。而你們的報告書提到一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是根據辦機密的在做報告，但是法務部次長已經講，如果你們沒有再核定就自動解密。這3份公文事實上沒有再核定，充其量只是歷史文件，不算是機密公文，對還是錯？","高部長廣圻：我們剛開始看網路時並不知道它裡面的詳細內容，所以他們想要了解這些文件是怎麼出去的。","王委員定宇：我等一下再問你們是怎樣辦案的，現在我們可以在國防委員會確認，這3份文件是歷史文件而已，不是機密文件。這樣講沒錯吧？部長，錯不見得是你犯的，你就誠實面對這件事，這是一個悲劇，是國家機器愚蠢犯下的悲劇，你沒有必要幫這些錯誤的事情文過飾非，連你們的院長都說錯了，這根本不是機密，沒錯吧？","高部長廣圻：按照現在來講，它應該不在機密的等級裡面。","王委員定宇：不管是白色恐怖時期或是60年代，發動單位是不是政治作戰局？"],["高部長廣圻：應該是政戰局之下的保防安全處。","王委員定宇：所以是政戰局發動的，憲兵是執行調查的單位，沒錯吧？"],["高部長廣圻：情資來源可能是從……","王委員定宇：憲調組有很多來源，但是發動的單位是政治作戰局，沒錯吧？"],["高部長廣圻：他們了解這個之後要求憲兵司令部偵處。"],["王委員定宇：他們要求要辦的嘛！"],["高部長廣圻：對。","王委員定宇：現在是2016年，你們還把自己的單位當警總在辦。"],["高部長廣圻：我們沒有把我們的單位當警總。","王委員定宇：發動的聞振國局長，今天行政院長講了3段，第一是決策待商榷，講的是不是政治作戰局？不管是局長還是下屬單位，講的是不是他們？今天你們張善政院長講了3點，包括決策待商榷、民眾在家中令憲兵去辦是不妥適的，以及第三點，應該由檢察官指揮。這是你們院長所講的三段論，首先，在決策的部分，應該是政治亂局，所以我要請問部長，拔掉主官管是不是從總政治作戰局開始？"],["高部長廣圻：我們會按照程序進行檢討。","王委員定宇：你現在在委員會裡，就是要向我們報告……","高部長廣圻：沒有問題，其一是在總政治作戰局裡，是如何作成此一決定的？其二是憲兵在執行這個任務的時候，有什麼缺失或不當之處？"],["王委員定宇：處分或調離的範圍是包含總政治作戰局的局長嗎？"],["高部長廣圻：是這兩塊沒錯。","王委員定宇：你知道其中令民眾覺得愚蠢又可笑的地方在哪裡嗎？你們把人約出來上了憲兵的車子，又載回到他家裡，接著要拿東西請他簽個字讓你們搜索。到3月1日時再約他到便利超商，跟他說：「你表現良好，我付你1萬5,000元。」你知道這個人的網拍價格是多少嗎？如果你們自己上網登錄跟他買這3份文件的話，買一份是多少錢？是3,000元！結果，你們卻發給他1萬5,000元。所以，本席要請教憲兵，到那邊執行的單位，這位魏姓民眾在你們偵辦的時候，到底是嫌疑犯、被告、線民還是證人？他到底是什麼身分？在3月1日以前，這位魏姓民眾是嫌疑犯、被告、證人還是線民？"],["高部長廣圻：他們當初只是在想對方是不是確實擁有這3份文件。"],["王委員定宇：難道光是確定就可以領1萬5,000元了嗎？","高部長廣圻：不是，那是事後，所以這是兩回事。","王委員定宇：不只是這樣，憲兵到他家拿了東西要走，這位民眾上了憲兵的車子，所以你們不是單純的詢問，但你們又不承認這是釣魚，所以我也認同你們不是在釣魚。現在我要問你，在那個階段，魏姓民眾對我們的憲兵隊來講，到底是什麼身分？"],["高部長廣圻：他們只是想瞭解對方是不是擁有這3份文件。"],["王委員定宇：憲兵可以隨便去看民眾是不是擁有這3份文件嗎？"],["高部長廣圻：因為他在網路上已經公開說要販售了。"],["王委員定宇：所以他們已經知道對方有這3份文件了嗎？","高部長廣圻：我們是想瞭解，他是不是確定擁有這3份文件。","王委員定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對程序的規定，可以使用傳喚的方式為之。"],["高部長廣圻：這就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王委員定宇：難道我們憲兵具有司法警察的辦案方式，所以和調查局及警察都不一樣嗎？他們可以不用傳喚，而是約到咖啡廳，假裝買普洱茶，事後還可以送對方1萬5,000元嗎？"],["高部長廣圻：當時的用意只是想瞭解對方是否確實有這3份文件。","王委員定宇：要瞭解，就要跑到人家家裡面嗎？","高部長廣圻：沒有，他們是在外面和他談，談完後並未進行任何搜索或其他動作。"],["王委員定宇：那3份文件是如何跑到你們那邊去的？","高部長廣圻：後來是因為在和他談的過程中，他自己願意將它交出來的。","王委員定宇：是他被你們感動了，覺得你們實在講得太好了，所以要把這3份文件送給你們嗎？你信不信自己所講的？","高部長廣圻：我沒有看到整個錄影帶，這是有錄影的。","王委員定宇：部長，你已在軍中歷練這麼多了，對於你剛才所講的那段話，你自己信不信？憲兵跑來問我，於是我就被感召了，所以要把文件送給你拿回家，因為軍愛民、民敬軍，你就發了1萬5,000元到超商送給他。這是要講給鬼聽啊！","高部長廣圻：憲兵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有錄影存證，我們會交給台北地檢署……","王委員定宇：該法辦的就去法辦，不要護短。","高部長廣圻：對，有錯的話，我們會接受。","王委員定宇：我想請教憲指部，你們發1萬5,000元給他也好，約他出來喝茶也好，這位魏姓民眾對你們來說，到底是什麼人？在法律的關係上，他是被告、嫌疑人、關係人還是什麼人？"],["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是嫌犯。","王委員定宇：他是嫌犯沒錯吧？所以部長，指揮官說他是「嫌犯」，而不是莫名其妙地找一個人來瞭解他家有沒有那3份文件。他到了那邊後就被說服、威逼或讓他恐懼了，至少當事人說他感到恐懼了，於是就把文件交給你們，所以簽了同意被搜索的文件。既然是嫌犯的話，為何你們事後又要給他1萬5,000元？"],["許指揮官昌：我們沒有給他1萬5,000元。"],["王委員定宇：請問那1萬5,000元是什麼東西？"],["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這1萬5,000元，當時我們是希望他能夠提供我們文件獲得的來源……"],["王委員定宇：那是3月1日的事對不對？"],["聞局長振國：對。"],["王委員定宇：你們去找他的時候是幾月幾日？"],["許指揮官昌：2月19日。","王委員定宇：你們3月1日去找他，覺得他提供文件的這個行為非常可取，於是獎勵他1萬5,000元是不是？","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這和前面的那件事是兩回事。"],["王委員定宇：兩者是沒關係的事件？所以是另外的文件、是另外一件事？"],["聞局長振國：我們是希望看看他能夠……","王委員定宇：局長，如果你們要掩飾一個謊，就要講更多的謊。不是只有我，之後還有一堆委員要問，你確定你回答得完嗎？"],["聞局長振國：我確定我們是想要瞭解他的來源、數量和……","王委員定宇：你們現在所呈現出來的情形是，2月中處理完一個嫌疑犯後，3月1日就拿了1萬5,000元謝謝他的合作，請問哪一國的嫌疑犯可以得到這麼好的待遇？你講的這則故事，檢察官不會信，社會也不會信，對你們國防部來講是止不了血的。這1萬5,000元為何是約在超商給人家？你們執行公務的場所是在超商嗎？","聞局長振國：當時我們是在執行溯源的工作，所以……"],["王委員定宇：你們溯源會給獎金？","聞局長振國：剛剛跟委員報告了，我們就是想要瞭解文件的來源、數量與流向，希望他能協助我們提供相關的訊息，但是他拒絕了。","王委員定宇：你們有經常性地在做這樣的事情嗎？經常性地發1萬5,000元，經常性地溯源嗎？"],["聞局長振國：沒有。","王委員定宇：我現在去超商，看到坐在那裡的人，也許不是在賣房子的，有可能是你們。你們有經常性地在做這樣的事嗎？"],["聞局長振國：沒有。"],["王委員定宇：沒有嘛！在這5年內也才這一次嘛！"],["聞局長振國：是。我們目前也碰到……","王委員定宇：剛好憲兵跑去弄那3份文件，剛好總政治作戰局3月1日就發了1萬5,000元給人家。真是「剛好」，幾年下來都沒有，除了這一件。部長，你聽得下去嗎？","高部長廣圻：此事是為了文件的問題，所以很單純，就是文件的事情我們要把它弄清楚……","王委員定宇：部長，你還搞不清楚問題的嚴重性。","高部長廣圻：我知道嚴重性，這牽扯到……","王委員定宇：首先，憲兵協助做司法警察範圍的事，還不包含民間。這件事，你們院長都清楚了，你不清楚？"],["高部長廣圻：我清楚。","王委員定宇：你讓憲兵去動到老百姓，今天是民國幾年啊？"],["高部長廣圻：當年只是想瞭解對方是不是有……","王委員定宇：這不是想「瞭解」，你們瞭解到出包了，才拿1萬5,000元要封他的口嘛！等到出事情才要拔掉主官管嘛！這件事情並沒有像你講得那樣雲淡風輕。"],["高部長廣圻：我沒有講得雲淡風輕。","王委員定宇：這件事情就是，我們的憲兵直接對我們的老百姓做了不該做的偵查，事情就是那麼簡單，這就叫做「白色恐怖」，也叫「違法亂紀」。除了檢察官在辦以外，這件事也是我們在政治上不能容許的倒退。部長，我敬重你，我尊重你身為部長的職權，當你們院長要求你，就決策待商榷之時，對於民眾在家中持有民間的文件，不要再講這些文件是機密了，一開始就要講清楚。當文件已非機密而是歷史文件的時候，在憲兵的執行層面，要去指揮的是檢察官而不是憲兵，所以該懲處的人，從總政治作戰局到憲兵單位都要負起責任。最後，由於本席時間已到，所以我只能再問你，請問文件現在在你那裡嗎？"],["高部長廣圻：在部裡。"],["王委員定宇：在部長那邊嗎？","高部長廣圻：不是，在我們國防部裡面，在審認……","王委員定宇：文件已經解密了，可不可以各印一份給我們委員會的委員。文件已經解密了，不要讓網路再謠傳，這個是文件、那個也是文件，把你所掌握的東西報到我們委員會可以嗎？"],["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回去檢討。"],["王委員定宇：可不可以？"],["高部長廣圻：是。"],["王委員定宇：它解密了。"],["高部長廣圻：只要法務部認定解密的話。我們國防部已經隨案移送地檢署了。","王委員定宇：地檢署是要辦你們而不是辦那些文件，怎麼還搞不清楚狀況？請把文件報到我們委員會。"],["主席：請呂委員孫綾質詢。","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3分文件在去年9月就上網拍賣了，這裡面的案號和內容都在網路上公布得非常清楚，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這個狀況。你清楚嗎？"],["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很清楚。"],["呂委員孫綾：你現在才清楚？"],["高部長廣圻：是的。","呂委員孫綾：今天早上保安處副處長說，今天的文件已經不屬於機密了，所以你確定已經解密了嗎？你確定了沒？"],["高部長廣圻：確定了。"],["呂委員孫綾：你確定解密了？"],["高部長廣圻：是。","呂委員孫綾：既然解密了，為何還要採取逮捕、搜索、扣押這種殘害人權的手段，只為了取得這些已經解密的文件。","高部長廣圻：剛才我們報告過了，當初我們在網路上看到時，並不知道它的性質。","呂委員孫綾：你們知道這些文件是屬於已經解密的狀態，你們還用這樣的手段去取得這些文件。你知道當事人的痛苦和恐懼嗎？你能理解嗎？"],["高部長廣圻：我們當初只是想瞭解這個文件……","呂委員孫綾：我只是問你，你能理解嗎？"],["高部長廣圻：我可以感同身受。","呂委員孫綾：好，你能感同身受。部長，今天我手上有一份當事人所簽的聲明稿。現在我唸給你聽，讓你感同身受一下：「魏先生委託施嘉鎮律師代本人宣讀此聲明。我只是個平凡的百姓，卻遭受到公權力莫名的壓迫。在這整個過程當中，我不斷地表示我很害怕、我很恐懼，但是沒有人能夠聽到我的恐懼。我害怕我的家人受到無辜的波及，所以我只能照著他們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一下說我犯罪，一下又給我獎勵金。我被這件事搞到只能吃安眠藥入睡。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個國家怎麼了！我很感謝全國同胞對我的關心，也謝謝許多立法委員，尤其是呂孫綾委員給我最大的協助。我與我的家人真的很希望儘快能夠回歸正常的生活。我希望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會再有人受到這樣的對待。」","部長，你能感同身受嗎？你能感受到他的痛苦嗎？"],["高部長廣圻：我可以感受的到。","呂委員孫綾：好，我要求你跟魏先生以及他的家人，還有全國同胞道歉。"],["高部長廣圻：我們一開始就已經表達……"],["呂委員孫綾：請你道歉！"],["高部長廣圻：一開始國防部……"],["呂委員孫綾：請你道歉！我是要求部長本人道歉。","高部長廣圻：針對此事，如果造成他的不安，或對國人造成紛擾與不安，我代表國防部道歉。","呂委員孫綾：好，謝謝你。再來，我想問你，這件案子有沒有檢察官指揮偵辦？"],["高部長廣圻：沒有。"],["呂委員孫綾：是憲指部主動偵辦這件事的嗎？"],["高部長廣圻：是台北憲兵隊。"],["呂委員孫綾：是嗎？","高部長廣圻：政戰局獲得訊息後，協調台北憲兵隊來……"],["呂委員孫綾：是誰先獲得這個訊息？"],["高部長廣圻：應該是政戰局。"],["呂委員孫綾：政戰局如何發現這個訊息？"],["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政戰局反情報隊是無意間在網路上發現到的。","呂委員孫綾：你們發現之後請憲指部過來，那你們在2月19日有召開會議嗎？"],["聞局長振國：有。"],["呂委員孫綾：有沒有召開要搜查這些文件的會議？"],["聞局長振國：我們召開的是協調會。","呂委員孫綾：2月19日當天在蘆洲捷運站發生的狀況，你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們是怎麼跟人家約、怎麼包圍人家的？你不清楚狀況嗎？","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呂委員孫綾：你自己也不清楚狀況嘛！"],["聞局長振國：是。","呂委員孫綾：沒關係，我告訴你，當時有6個人去包圍魏先生，你知道這6個人是誰嗎？"],["聞局長振國：目前我所瞭解的是憲兵指揮部。"],["呂委員孫綾：全部都是憲兵指揮部的人嗎？你敢保證嗎？"],["聞局長振國：還有2位保防人員。"],["呂委員孫綾：保防人員是屬於憲兵指揮部的人嗎？"],["聞局長振國：不是。"],["呂委員孫綾：所以他們不是司法警察對不對？"],["聞局長振國：是。","呂委員孫綾：接下來，我想請教法務部次長。","聞局長振國：跟委員報告，他們並沒有包圍，他們是在……"],["呂委員孫綾：你不必解釋。"],["聞局長振國：是。","呂委員孫綾：次長，請問國防部除了憲兵之外，還有誰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憲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與第二百三十條條文的規定，他本身就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呂委員孫綾：誰？"],["謝次長榮盛：憲兵。","呂委員孫綾：好，所以只有憲兵才有，其他人沒有這個資格？"],["謝次長榮盛：沒有。","呂委員孫綾：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執行偵察程序，進行搜索、逮捕，是不是觸法？","謝次長榮盛：因為是憲兵隊在處理這個案件，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呂委員孫綾：我不是說憲兵隊，憲兵隊沒有問題。我是問你，那2個政戰局的人參與這樣的行動有沒有違法？","謝次長榮盛：關於搜索的部分，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應該由司法警察來執行。","呂委員孫綾：對，所以他們2個執行這樣的任務有沒有違法？"],["謝次長榮盛：我不知道他們在……","呂委員孫綾：好，你回去查他們有沒有違法。","謝次長榮盛：根據訴訟法的規定，他們不能執行搜索的職務，我不知道他們在這個角色中……"],["呂委員孫綾：但是他們也有執行這樣的任務啊！是不是？","謝次長榮盛：這可能要看在實際著手搜索時，他們2人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呂委員孫綾：好，謝謝次長。","部長，就這個部分，我要求你回去清查。","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本案已經送到台北地檢署了，我們都有錄影，這個會非常的清楚，如果國防部有失職，我們會依法、依規定來辦理。","呂委員孫綾：好，你會咎責？"],["高部長廣圻：那當然。"],["呂委員孫綾：你一定會咎責？"],["高部長廣圻：是。","呂委員孫綾：好。我想這件事情絕對不是第一件，但我希望它是最後一件。這樣的承諾，你可以做到嗎？","高部長廣圻：我們會針對程序的部分加以檢討，使其更加精進，這點我可以做出承諾。","呂委員孫綾：好，感謝部長，謝謝你的備詢，但是我要求你一定要把那6位執行行動者的身份調查清楚，給我一個交代。","高部長廣圻：只要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如果可以，我們會向委員報告。","呂委員孫綾：好。還有，剛剛王定宇委員要求你把這3份已經解密的文件，全部印給我們。","高部長廣圻：這部分我們會與檢察官協調，如果可以，我們就影印。","呂委員孫綾：我相信這一定是沒問題的，你都已經說這是解密的文件了。","高部長廣圻：是的，因為現在台北地檢署已經立案偵查了，所以我們必先跟檢察官報告。","呂委員孫綾：好，感謝部長，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前面2位委員其實都問的滿清楚了，這些文件已不是機密了對不對？"],["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一開始他們在網路上看到時，可能保防安全處並不知道這個文件的……","江委員啟臣：一開始不清楚，所以去瞭解。我記得早上召開記者會時，你們的人說要拿回去判讀，才知道是不是機密。我想請教法務部次長，根據相關的法令規定，機密與不是機密、解密等等，是由誰來決定？"],["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這個機密應該是由機關來認定。"],["江委員啟臣：由主管機關來認定？","謝次長榮盛：對，由主管機關認定，還要經過核定。","江委員啟臣：是不是在一定的年限以後，例如30年或40年，不管是任何事情，它就可以解密？","謝次長榮盛：現在的機密文件是分為三個等級，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這三個等級分別有保存的年限，最高到30年。"],["江委員啟臣：最高30年嘛！","謝次長榮盛：但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以後，以前核定的機密文件還要再經過核定，如果沒有核定的話就不算。"],["江委員啟臣：所以他這3份是沒被核定的？","謝次長榮盛：我不曉得，這要看他們有沒有再重新核定。","江委員啟臣：其實剛才部長就有提到，現階段我們知道其實它並不屬於機密文件，已經變成所謂的歷史文件。但關鍵是在於當初國防部為何想要去調查這件事情？為什麼不報請檢察官處理？部長，為什麼？這個案件如果報請檢察官處理，你們今天都沒有事，也不會有任何爭議，對不對？","高部長廣圻：委員說的沒有錯，當時……"],["江委員啟臣：這種事情有急到那種地步嗎？你們一定要即刻請憲兵去辦理嗎？","高部長廣圻：他們初步的想法只是想先去了解一下，這3份文件是不是在這個人的手上，他們是要了解這一點。","江委員啟臣：這3份文件是人家在網路上看到去向你們檢舉，還是你們自己主動在網路上發現有人販賣所謂的機密文件？","高部長廣圻：我們是無意間發現，因為這些……"],["江委員啟臣：無意間發現？","高部長廣圻：所有的軍事文件、資料，只要有流落在外面，我們都要去了解為什麼會散失。","江委員啟臣：這幾年來，這是你們無意間發現的首宗嗎？還是以前也有發現過其他的案例，而且以前也有去查，有沒有？","高部長廣圻：依照他們的說法，這個案子是他們第一次發現，其他的可能都是報章雜誌有刊登過。"],["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也不清楚到底還有多少機密文件流失在外面？","高部長廣圻：任何散失在外面的文件，國防部都有責任，也有必要去了解為什麼會散失出去。","江委員啟臣：照理說，對於機密文件和檔案的保存，你們主管機關應該都有責任，而且你們應該很清楚哪一些文件是屬於機密，但是它不見了，因為你們要立案追蹤，對不對？如果那些文件沒有不見，全部都保存的好好的，就算你們發現了，也不應該懷疑那是你們流失的文件才對啊！所以可見你們連檔案都沒有保護好，不然你們怎麼會不清楚，你們怎麼會去懷疑這3件是你們流失的文件？為什麼要去追？如果不是你們流失的機密文件，為什麼你們要去追查？這一點本席始終搞不懂。","高部長廣圻：這是國防部的文件，這是沒有錯的。","江委員啟臣：對，那本席要請教你，國防部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的文件流失？有沒有？"],["高部長廣圻：我們只要有發現就會去了解。","江委員啟臣：不是，部長，有多少嘛？你應該很清楚，你們應該知道有多少文件要列管，但是它不見了，可能被偷走了，或可能因為什麼樣的原因不見了。","高部長廣圻：現在我們的檔案是沒有這樣的情形，現在在外面流傳的，很多都是以往的資料，是在檔案法實施之前的檔案，因為這些檔案現在在外面流傳，所以我們才去了解。","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些都是在沒有檔案法之前，就已經散失在外面的？"],["高部長廣圻：是。","江委員啟臣：剛好很幸運的，這次被你們看到了，所以就要去把它追回來。但即使要追回來，也不需要用到這種手段，對不對？"],["高部長廣圻：這個部分我們會檢討。","江委員啟臣：本席想請教的是，是誰發起的？純粹是你們內部單位嗎？是國防部保防處嗎？是由你們這邊發起的嗎？"],["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資訊是我們政戰局反情報總隊發現的，然後把這個訊息送到憲兵隊處理。","江委員啟臣：然後憲兵隊就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照理說，如果你們認為它不構成犯罪的話，為什麼最後在搜索的時候，你們還給他加上一個可能的罪名，說他是洩漏機密嗎？還是什麼？還是販賣……"],["聞局長振國：妨害秘密。","江委員啟臣：為什麼他又有罪？你們是憑什麼判斷的？請教你，因為憲兵是司法警察，但你們本身的法律常識到底夠不夠？憲兵裡面有沒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有沒有？有沒有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協助你們判斷？你們今天要指揮一個行動，就算沒有報請檢察官，由你們自己指揮辦案，那你們能不能判斷去辦的這件案子到底是什麼罪名？有沒有辦法？還是這是國防部交代你們趕快去追那3份文件，你們就派兵去抓人，是這樣嗎？你們剛才回答時，還提到有兩個保防官，是不是？"],["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是。","江委員啟臣：你們去查案，保防官去做什麼？保防官也去查案嗎？保防官並沒有司法警察權，他們是屬於國防部的文職官員，對不對？所以現在是文職官員和執法的司法警察一起去偵辦這個案件？","聞局長振國：他們是會同憲兵單位到那邊約魏姓民眾見面，並沒有參與任何的調查。","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個案子到底是不是在調查？還是只是純粹約他出來見見面、聊一聊？可是你們聊到後來又要求他簽署一份是否願意讓我們搜索的同意書，那不是很奇怪嗎？那你們執法的SOP就有問題了，如果你們是在執法、在執行調查，怎麼可以讓非執法人員和你們一起去呢？是不是？","聞局長振國：是，還是要向委員回復，他們並沒有參與調查，這兩位保防官並沒有參與調查。"],["江委員啟臣：那他們只是隨同而已？"],["聞局長振國：當時是約了魏姓民眾……","江委員啟臣：所以他們是去看這個人是誰，是這樣嗎？","聞局長振國：他們是約了魏姓民眾，後續的部分是……","江委員啟臣：你說約了魏姓民眾，是誰約的？"],["聞局長振國：是保防官。"],["江委員啟臣：是保防官約的？"],["聞局長振國：是。他們當初是……"],["江委員啟臣：不是你們司法警察去約的？","聞局長振國：當初他們是詢問他，就說……"],["江委員啟臣：那這樣就更離譜了。","聞局長振國：但是當初他們是用購買茶葉的方式，問他能不能出來。","江委員啟臣：如果你們真的是在偵察案件、在辦案，本席尊重你們的司法警察權，因為你們有權，所以你們當然可以辦，但是你剛剛說是保防官約他出來，讓你們司法警察憲兵辦案，這個邏輯完全不對啊！完全顛倒！而且以法來說，這是違法的。部長，你看這個問題有多大。","高部長廣圻：所以現在交給臺北地檢來辦，我們會配合地檢偵查這個案子。","江委員啟臣：難怪會出問題，因為連司法警察自己都不曉得怎麼辦案。本席再請教部長，我們的司法警察憲兵現在是怎麼訓練的？本席先不要談踢正步的事情，先談這些部分就好，當你們執法時，因為你們是司法警察，那你們的法律常識夠不夠？"],["高部長廣圻：他們有司法人員。","許指揮官昌：向委員報告，憲兵人員的偵案和法律相關素養的培養、養成，分成好幾個階段，在憲兵訓練中心新兵有一定的課程，在這方面的……"],["江委員啟臣：你是許中將嗎？"],["許指揮官昌：是。","江委員啟臣：許中將，照理說，本來這件事情和你們憲兵不應該有這麼直接的關係，因為你們就是在執法，在執行你們的公權力而已，但是在這裡面，你剛剛還扯到憲兵基層中心的訓練，其實這不是他們的問題，因為這是由你們憲兵官在指揮、帶兵辦案，你們的腦袋裡面有沒有法律常識？還是你們為了搶功、搶績效，所以趕快帶人去找？是這樣嗎？","許指揮官昌：向委員報告，我們所有在憲兵隊從事憲兵隊調查工作的同仁，至少都在憲兵學校、憲兵訓練中心完成3個月以上的專長和專業教育，隨著他的職務歷練，在正規班和相關的班次當中，也都要接受這樣的訓練課程，養成他在這方面的專業。","江委員啟臣：可見這個養成教育真的不紮實，坦白說，這件事以一般常識就可以判斷，你們今天如果真的認定它是一件需要調查的案件，你們要立案調查，那你們司法的辦案程序不應該是這樣，你們有兩個管道，一個是報請檢察官，讓他們去調查，就算檢察官不受理，沒有錯，你們的確可以逕行調查，但是也不是由國防部的人隨同，或者由他們去約那個嫌疑人，這樣不對啊！因為他們並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對不對？所以本席覺得以司法概念來說，現在的憲兵體系出了很大的問題。","國防部是不是用交代的方式，還是用命令的方式叫憲兵去做這件事情？還是純粹是協調？上午有聽到你們的解釋，你們是開了協調會之後，所以才去辦。"],["許指揮官昌：協調。","江委員啟臣：但是本席相信，以軍中這種上下從屬的關係來說，只要是國防部說的一定會有壓力，所以憲兵當然就是遵命趕快去辦，可是這也造成了一個問題，就是你們失去司法警察的獨立性，對不對？所以本席剛剛問了，是誰檢舉的？誰告訴你們這個資訊？你們接到這個檢舉案之後，照理說應該要依照你們辦案的SOP去辦才對，但你們把它變成只是一個行政程序，上頭交辦處理這件事情，你們就處理成今天這種地步，不是嗎？","許指揮官昌：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加強教育。","江委員啟臣：許中將，真的就像本席剛才說的，你覺得你們真的是這樣嗎？"],["許指揮官昌：不是。","江委員啟臣：不是嘛！如果不是，那你們是依照司法警察的SOP來辦嗎？部長，你幫他說句話吧！","高部長廣圻：我剛剛一開始也有向您報告，這個案子當初憲兵會和他們一起去，只是想了解他手上有沒有這些文件，沒有料到會有這樣的後續發展。因為這個案子已經送到地檢，所以我們也不便在這邊談太多，這個部分將來等臺北地檢還原整個真相。","江委員啟臣：部長，本席最後就要求你，關於這整件事情，本席覺得最原始的問題點在國防部，就在你們國防部內部，部長一定要從內部去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今天憲兵這個處境，好不好？","高部長廣圻：針對這件事情，憲兵是執行單位，國防部是指導單位，當然，我剛才也說過了，包括政戰局和憲兵，我們都會做檢討。"],["江委員啟臣：憲兵的執法教育也必須再教育。"],["高部長廣圻：是的。","江委員啟臣：本席覺得如果是這樣，我們沒有辦法讓民眾相信這個司法警察的制度，部長應該要澈底檢討，謝謝。"],["高部長廣圻：是。"],["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高部長，整件事情經過一天半的延燒，請問你們內部是否已經有一套共同的說法？"],["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不了解委員說的是我們有……","陳委員亭妃：因為從昨天到現在，你們的版本非常多，連到底有沒有這15,000元也說的不清不楚，一下子說有，一下子說沒有，是魏先生又站出來指你們說謊，你們才承認有這15,000元。"],["高部長廣圻：我們從頭到尾……"],["陳委員亭妃：媒體的新聞資料都寫的很清楚。","高部長廣圻：我們並沒有，當時的狀況我不是很清楚，可是我們一直沒有否認有這15,000元。","陳委員亭妃：有，你們曾經在某個時段說沒有這所謂的封口費15,000元。本席不和你討論這個部分，本席只是要確認，你們現在的版本都確認好了，這樣本席問你才有意義。本席還是要確認一下，到底情資從哪裡來的？2月19日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件？2月19日的時候，情資是從哪裡來的？是你們自己搜到的，還是有人檢舉？"],["高部長廣圻：是網路上看到的。"],["陳委員亭妃：你們自己搜到的？"],["高部長廣圻：是的。","陳委員亭妃：這個網路資料日期是2015年9月，這個資料記載得非常清楚，是發生在2015年，你們是從這3張網拍的資料得知，是不是？是這3張嘛！"],["高部長廣圻：是的。","陳委員亭妃：這是2015年9月的訊息，那時你們相關單位是在睡覺嗎？所以當時你們沒有搜到，是在2月19日突然間搜到了，是這樣嗎？","高部長廣圻：我請趙處長答復，他很清楚這個案例。","陳委員亭妃：處長，是這樣嗎？"],["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趙處長答復。"],["趙處長代川：主席、各位委員。這3張是他買……"],["陳委員亭妃：買的？對啊！買的。","趙處長代川：是他去買的時間，他PO到網路上賣的時間應該是去年的11月。","陳委員亭妃：去年的11月嘛！一樣啊！本席就是要讓你回答這個時間點。去年的11月PO文，但你們卻突然間在2月19日發動調查，你們是睡了一覺之後，突然發現這件事很嚴重、茲事體大，是這樣嗎？","趙處長代川：不是，我們是2月19日才接獲情資，但是我們可以……","陳委員亭妃：接獲？本席現在問你，你都用接獲訊息來回答，請問你是接獲誰的訊息？是有人檢舉？還是你們自己搜到的？"],["趙處長代川：就是保防官無意間看到了。","陳委員亭妃：是保防官搜到的，對不對？"],["趙處長代川：對。","陳委員亭妃：所以本席才說，其實這個網路資料在11月就已經PO文，但是當時保防官在睡覺，所以沒有看到，一直到2月19日才突然發現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2月19日你們接受了這個情資，也馬上開會，是不是？處長，是不是？","趙處長代川：是，2月19日我們就協調……"],["陳委員亭妃：誰主持？"],["趙處長代川：就是本人。","陳委員亭妃：就是您主持，那請問有誰參加？","趙處長代川：那天我們請了軍法司的蕭副處長，他不在現場。"],["陳委員亭妃：軍法司？還有呢？"],["趙處長代川：還有憲兵隊的……"],["陳委員亭妃：誰？"],["趙處長代川：黃少將。"],["陳委員亭妃：是哪幾個單位？軍法司和憲兵隊。","趙處長代川：還有軍事安全總隊，以及我們處裡面的參謀。","陳委員亭妃：請問一下，你們政戰局的責任是什麼？"],["趙處長代川：維護機密就是我們的法定執掌業務。","陳委員亭妃：維護機密？好。請問一下，你有沒有看到這幾份文件其實都是50年代、60年代的資料？你們開會討論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想想你們的法源是什麼？你們是依哪一部法，要求憲兵隊去約談魏先生甚至除了約人還押人，你們是依哪一部法？","趙處長代川：我們沒有要求憲兵隊去押人，我們只是協調憲兵隊依法適處。","陳委員亭妃：依哪一部法？你們就是在這個會議裡面決定由憲兵隊去執行，是不是？就是在這個會議嘛！本席現在要索取會議資料，你說已經都在檢調單位，所以拿不到，那本席現在問你，請問是不是在這個會議決定由憲兵隊去執行這個任務？是在這個會議決定的嗎？"],["趙處長代川：這個會……"],["陳委員亭妃：是不是？","趙處長代川：共同決議，然後我……"],["陳委員亭妃：共同決議？"],["趙處長代川：共同協調。"],["陳委員亭妃：所以這不是你一個人的決策？"],["趙處長代川：當然我……","陳委員亭妃：是所有人都簽名，決定由憲兵隊執行？請問，你們沒有想過是依照哪一部法嗎？這是50年代、60年代的文件，如果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你們現在所謂的機密，其實這些在網站上面都有，如果這份文件是機密，依照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它的期限也才10年，現在已經經過幾年了？","趙處長代川：報告委員，我們要……"],["陳委員亭妃：現在經過幾年了？","趙處長代川：是，這個……","陳委員亭妃：就算你們要去了解，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嗎？"],["趙處長代川：這個方式確實……","陳委員亭妃：你們已經把他當成犯罪嫌疑人，你們是把他當成犯罪嫌疑人，不是只去了解而已。機密的時效才10年，就算是絕對機密，年限也才30年而已，這些都已經超過50年以上了。"],["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沈處長答復。","沈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法律事務司的處長，跟委員報告，保防安全處當初的想法是，這份文件在網路上流傳，它只有一個畫面。他們這個文件到底是一份打……"],["陳委員亭妃：那你去瞭解嘛！瞭解是用這樣的SOP程序嗎？是用白色恐怖這樣的程序嗎？"],["沈處長世偉：報告委員。沒有白色恐怖。"],["陳委員亭妃：不是吧？"],["沈處長世偉：報告委員。因為只有憲兵才在……","陳委員亭妃：你們今天用約人和押人的方式，甚至還逼迫他，要把資料拿出來。然後，簽了一份所謂的「自願書」。","沈處長世偉：就我們瞭解，憲兵他們全程都有蒐證，現在已把相關資料遞到台北地檢署了。","陳委員亭妃：部長，今天這整個過程很清楚，是誰作決策的？我這樣問起來，是很多人作決策耶！顯然，大家的法律素養都不夠。所以才會造成今天這個問題出現。"],["高部長廣圻：這個我們會再檢討。","陳委員亭妃：是不是這樣子？還不是一個政戰局喔！很多相關的法治人員都在現場，居然最後是由憲兵隊去執行。請問，現在已解密了，你們要怎麼自圓其說？你們如此大費周章地去做了一個讓大家恐慌的事件之後，請問，你們要如何自圓其說？當時的決策是不是錯誤？2月19日的這個關鍵會議，是不是錯誤的？","高部長廣圻：當時他們可能並不瞭解這個文件真正的性質，現在他們瞭解了，那這個最後……","陳委員亭妃：因為不瞭解，就可以把人家當作犯罪嫌疑人？"],["高部長廣圻：他只是問他是否持有。後續他自己說他願意提供資料。","陳委員亭妃：提供資料之後，你們是把他列入什麼罪？"],["高部長廣圻：最後如果憲指部要提供……"],["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是以什麼罪移辦？"],["高部長廣圻：贓物罪。","陳委員亭妃：顯然你們當時就已經認定他是犯罪嫌疑人了，所以才會做移送的動作。是不是？","高部長廣圻：如果國防部有錯誤，我們願意接受。","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就是已經把他當成犯罪嫌疑人了。所以，原本想要花這1萬5,000元趕快了事。","高部長廣圻：不、不、不。跟委員報告，這個……","陳委員亭妃：結果沒想到，現在經過PTT揭露之後，大家開始討論。所以，才在今天把他移送。"],["高部長廣圻：沒有、沒有。","陳委員亭妃：要不然，你們為何隔了這麼久都沒移送？為什麼？"],["高部長廣圻：因為我們要鑑定、要瞭解。","陳委員亭妃：從2月29日到現在，為什麼隔了這麼久沒移送？然後，剛好是在大家討論完之後，你們不得不移送？這不是矛盾嗎？","高部長廣圻：我們以前在拉法葉艦案或很多其他案子裡面，機密審定是需要一段時間……"],["陳委員亭妃：這個案子很大嗎？它需要你們花這麼多天去確認嗎？"],["高部長廣圻：它有一個程序。","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去檢討這個程序。可是，它並不是要規避什麼事情，這個我們內部有一個檢討。","陳委員亭妃：基本上，你們當時在第一時間就把他認定是贓物罪，對不對？你們認為他是贓物罪嫌疑人，所以才去作約談的動作嘛！是不是？","高部長廣圻：憲令部3月3日才把這3件文件轉到國防部，國防部需要時間來審認這些文件。","陳委員亭妃：正在大家沸沸揚揚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你們今天就剛好把它移送。就這麼巧？或者，一直以來你們根本就認為是辦錯了，這個本來就沒有這麼大的事情？","部長，你必須想，當我們說了一個謊之後，我們可能必須用十個謊來圓它。我們說了一個錯，可能必須說十個不同的解釋、理由來彌補這個錯。","高部長廣圻：跟委員報告。我們也要求國防部針對這個案子，不管是憲指部、國防部或相關的單位，我們就是誠實面對。"],["陳委員亭妃：但你們一開始並不是這個態度耶！"],["高部長廣圻：我們絕對不迴避！","陳委員亭妃：一開始不是這個態度。昨天憲兵指揮部出來講話的時候，一口咬定他們沒有錯，是合法、合憲的。我們辦公室給了國防部一份資料，要求調查所有相關的事宜。你們給了我們一份新聞稿，這裡面也寫「合法、合憲，我們沒有錯。」為什麼今天又改變說法？","高部長廣圻：跟委員報告。這個已經送到台北地檢署去了。地檢署會把它整個釐清，還原真相。","陳委員亭妃：所以，一開始你們並不了解現實的狀況嘛！"],["高部長廣圻：我們的瞭解跟當事人的瞭解是不一樣的。"],["陳委員亭妃：你什麼時候知道這個案子的？"],["高部長廣圻：我是事後知道的。","陳委員亭妃：哪一個事後？是事情已經延燒了，你才被告知嗎？"],["高部長廣圻：我是3月3日以後才知道。","陳委員亭妃：部長，你要確定哦！因為張善政院長是說，知情的主管都要調職。","高部長廣圻：好，我要負責的，我負責。","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個部分要很確定！到底是誰知道？這整個案子到底是如何管控？對於這個SOP，未來你一定要很清楚地報告。否則，我相信台灣人民在民主社會無法允許這樣的「白色恐怖復辟」啊！"],["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們不會再隱瞞什麼事情了。這個事情我們會坦然面對。"],["主席：請馬委員文君質詢。","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新聞弄得非常大，大家都非常關切。剛剛其他委員質詢的時候，部長有針對這件事對於當事人及全體國民造成不安或其他不良影響，提出道歉。你提出道歉，是否因為你認為在整個流程上確實有不妥之處？"],["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他不夠周延。整個事情應該可以做得更合於規定。"],["馬委員文君：他最大的問題出有哪裡？沒有會同檢察官？管區？"],["高部長廣圻：這是一個因素。"],["馬委員文君：他必須要會同管區以及拿到檢察官開的搜索票。對不對？"],["高部長廣圻：是。","馬委員文君：他沒有做到這兩點，竟然就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張院長已經有提到，可能在知情的狀況下，什麼樣的人需要調離，或者什麼樣的人需要受到懲處。雖然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但並不是只有他們能調查。事實上，國防部自己最清楚，應該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你們必須有所堅持。部長，可否在最快的時間內，至少由國防部自己做出這樣的處置。"],["高部長廣圻：可以。"],["馬委員文君：明天可以嗎？"],["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儘快把這件事情做完。","馬委員文君：大概什麼時候？部長，你的處理很重要，大家都在看。如果你們認為應該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即使你們認為不像外界想像的那樣，你們也應該做一個合理的處置。很多人都認同張院長的處理方式，因為他在第一時間即要求國防部這樣做。所以，我在這裡也希望部長可以很明快地做出處置，不要造成更多的紛擾。因為接下來我們可能還要討論到類似這樣的事件，當然，這是一個個案；但你們的整體做法必須要有全盤的考量。部長，可否在明天之內提出來？"],["高部長廣圻：我們儘快把程序完成。","馬委員文君：只有儘快嗎？部長，你要不要有一個明快的做法？其實很容易。"],["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很快。只是我們有一定的程序必須要做完。","馬委員文君：我們希望你做確切地調查。如果你們在檢討的過程當中，在行政瑕疵上，必須有人要受懲處、承擔，是合理的。可是，不要像打遭遇戰一樣，每次碰到什麼狀況，大家要求你講什麼，你就只是回應。我們希望你們可以在做完全面考量之後，把立場講清楚，有什麼樣的缺失就承認；對於確有過失者，也應該依法懲處。其實一直以來大家對於國防部和軍方都有很多的看法，希望你們能好好建立自己的威信。所以，我希望在這個事件上，做一個很明快的決定。"],["高部長廣圻：會很快。","馬委員文君：其實如果你們今天有配合檢察官，拿到搜索票，再配合管區去搜索，當事人也許還是會恐懼。因為只要有檢調相關單位的人員來到家裡調查，我相信任何人都會恐懼。其次，講到可能有贓物的問題，古董或其他東西都可能會有這種問題。以回收業者為例，許多業者在收售公部門的水溝蓋時，經常發現那是贓物；他們也是會恐懼。可是，你的流程有嚴重的疏失。我在這裡要提出來一點，那就是軍事審判法已在一年多前廢除，但軍方的心態尚未跟著做調整。以前軍事檢察官可以在很快的時間甚至事後來補搜索票，現在已經不行了。所以，未來國防部全體的相關人員都應該在觀念上迅速作這樣的調整。","我還是要再次強調，這個行政流程國防部自己最清楚，怎麼樣做調查，請趕快做出明確的決定。"],["高部長廣圻：我們很快就會做出來。"],["馬委員文君：希望趕快讓大家有一個共識。","另外，剛才聽了部長和軍方的回應，讓我想到，今天如果不是一個年代久遠的文書資料，而是一個真正牽涉到國家安全、國防機密的案件，你認為怎麼樣的處理模式才是妥適的？比方說，是需要透過檢察官體系的，就必須要申請搜索票。今天如果是一個比較嚴重，或比較特殊，牽涉到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的案件，你們會這樣嗎？因為保防本來就必須要具備這樣的條件，即使很小，你們也要把它當成大事來做。今天是因為你們很烏龍地沒有依照程序把它做好，才會弄得沸沸揚揚。未來我們希望不要因為這個事件而使你們在整個保防體系和國家安全的制度上鬆懈了，或者，根本不敢作為。部長，你對於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看法？如果真的面臨到有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安全的保防案件時，你們會碰到什麼樣窒礙難行的地方嗎？","高部長廣圻：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本來就是我們國防部很重要的責任。至於這個案子造成的一些社會紛擾，我們國防部會針對我們的SOP或我們的程序，做重新的檢討；甚至我們的法治教育，也要強化，這些都是我們要做的。可是，我們絕不會放鬆對國家安全的維護，這個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國家安全跟辦案是兩回事，辦案時，我們應該要尊重司法的過程和人民的權益；這個我們要把它界定得很清楚。","馬委員文君：因為這個案子只要在行政的瑕疵上造成人權的損害，就是你們的錯。其實你們有很多SOP已經過時，軍方有很多制度也已經調整，包括實施募兵制、廢除軍事審判法。有很多地方你們自己可能要先確立如何做調整，大家先有共識以後，未來在整個國防的推動上，你才會有比較安全的做法。","高部長廣圻：我認同委員的意見，我們會朝這個目標改進。","馬委員文君：我再請教部長，憲兵具備司法警察的身分，後續是由一般的檢察體系指揮。現在軍中已沒有軍事檢察官，憲兵在軍中可以做什麼？"],["高部長廣圻：維護軍紀。"],["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憲兵在執法的部分，包括三個面向。第一個面向，就是軍人和軍事的犯罪；第二個面向，是危害國家利益；第三個面向，則是受檢察官和法官的指揮。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紀律的維護。第三部分則是台北衛戍區的衛戍防衛。憲兵一共有這幾項重大的任務，在此向各位委員作一報告。","馬委員文君：指揮官，我大概知道你們的任務。不過，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把軍法、軍檢察體系都廢除以後，有很多在推動或在執行上面臨衝突的時候，大家應該作後續的討論。如果碰到窒礙難行或遇有應該檢討的事，希望你們能作整體的考量。今天我們的國家安全與國防機密沒有意識型態之分，也沒有政黨之分。我們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對大家來說，安全的維護都是最重要的，應該好好思考怎麼樣讓它可以落實在執行上。因為國家安全和一些國防機密跟國際之間有很多我們需要獲得的保防，跟一般的案件是不一樣的。所以你們面臨到困難的時候，應該要具體的提出來。我認為，國防部最欠缺的就是經常當事情發生時，你們好像在打遭遇戰。大家講一個什麼，你們就回應一個什麼或提出一個什麼。你們應該作一個整體的檢討，這是國防部應該要有的作為。我們希望，未來讓我們生活在台灣的所有國民一直都很安全。這個事件你們有錯的地方，你們就作檢討。你們道歉以後，應該儘快做出一個明確的處置。可是，千萬不要因噎廢食，有很多應該要很密切注意的，寧可把國家安全的小事當成大事處理，比方說，今天如果傳聞有人要攻擊國家元首，你們得到一個情報，即使是假的，你都應該要當作是真事執行。所以，你們用這樣的態度去面對是正確的。最大的問題還是要回過頭來講，你們有很多SOP是過時的，要如何因應與調整？照理說，你們應該要隨時注意相關的訊息，只要是牽涉到應該要有所作為的，你們就要盡力去做。最後，我還是要求部長，儘快作決定。這牽涉到國防部的威信以及所有人對軍人的信任度。我們不希望人權受到侵害，所以，你們應如何作調整和改善，是你們的重點作為。","高部長廣圻：謝謝委員，國家安全與人權都很重要，我們會兼顧。坦白說，這個案子給了我們很大的教訓。跟委員報告，國家安全我們並沒有放棄。至於人權這一塊，我們做得不好，我們會檢討、改進。","馬委員文君：我們有很多事情的發生都是因為人權。我們為什麼要廢除軍事審判法，就是當初軍中有一些做法可能沒有辦法受到全體人民的認同。所以，在這裡還是提出來，希望你們趕快作調整。謝謝。"],["高部長廣圻：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今天收到這份「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專案報告」，老實說，我看了以後，感到非常失望！不是因為它只有3頁，而是因為這整個事件完全沒有名字。誰發現網路拍賣？誰監控？怎麼監控？誰決定要偵查？誰指揮？誰派出憲兵隊？誰負責釣魚？誰在現場執行調查行動？整個流程都只有單位。例如：第1頁，「本部前於105年2月19日」，是「本部」的誰？「審視魏民網拍資料內容，形式要件標示為密級與機密級等等」，誰審視？哪一個單位的誰審視？「台北憲兵隊及軍事安全總隊即於2月19日晚間」，這兩個單位的誰？誰決定的？誰派出去的？第2頁，「嗣由臺北憲兵隊專人」，專人是誰？第三點，「本部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及流向」，本部的誰？第四點，「初審民國67年……等3份機密文件」，初審是誰初審？第3頁第三項「故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二條第十項辦獎」，誰依這個獎勵條例、誰決定要頒1萬5,000元？整份都沒有一個名字，只有單位、只有本部，我想憲兵只是最基層的軍人，聽命行事而已，問題點在於這些上層的人，是誰做的決定、誰派的人，剛才有幾位委員都提到，希望再有進一步更清楚的懲處及報告，名字要清楚，剛剛講的這些地方，後面加上人名只有三個字，連增加一頁都不到，到底是誰？哪一個長官？","其次，我想今天這件事情不只是個案，搜查到這些機密文件以後，會拿到哪裡保存？一定不是只有這個個案，過去長期以來，到底查扣過多少文件？搜查過多少事情？這樣進去民宅裡面跟人家要資料、要人家自願簽被搜索書，這樣的事情發生過多少次？請問部長，這都保存在哪裡？或者說半世紀來只搜尋到今天這一件而已？"],["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政戰局局長，目前為止，我們在網路上只搜尋到這3份文件。","林委員昶佐：所以1993年發明internet以來，你們只發現過一件？關於這種事件，你們整個部門在網路上的情資只出現過一次？","聞局長振國：是，目前只有發生這一次，這個文件要回到我們原來的產製單位處理。","林委員昶佐：我在此要提醒，昨天貴部也提出這與白色恐怖無關，事實上，跟白色恐怖有沒有關，這會是轉型正義的工作，後續要由相關的單位來認定，所以你們不用講它有沒有關，你們只要把這些文件保存好，最好是交給檔案局統一保管，我想這個事件更顯示了我們各式各樣政府部門相關的檔案放在哪裡，沒有人知道，今天這個事情沒有爆發的話，努力在做轉型正義的人也不知道原來這裡還有檔案。拜託！這些檔案不要被拿去銷毀，好好保存，是不是可以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將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做過多少的檔案、做過多少的保存、現在都放在哪裡，可以提出一個報告嗎？還是就只有這3張文件？"],["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可以，我們現在是依據國家檔案法來做。以往在檔案法之前的，我們也有一些規定。","林委員昶佐：拜託在一個禮拜以內給我們一個報告，這些其實都是跟轉型正義很有關係的檔案，目前保存狀況如何，請告訴外交國防委員會。"],["高部長廣圻：沒有問題。","林委員昶佐：第三點，我想知道國防部平常在監控人民上網方面是如何做的，我絕對沒有辦法相信剛才保防官一直強調的，這是無意間看到的，如果都是靠無意間看到，這也是失職，所以一定有監控，對不對？我想為了監控情報應該不是壞事。","高部長廣圻：我們沒有監控，絕對沒有，這要花很多的時間和人力，我們只是看有些在網路上牽扯到國家機密或網路上已經議論紛紛的事，我們國防部要主動了解是怎麼回事。","林委員昶佐：剛才記者會的時候，貴部也有派人參加，我再問一次，總不會是貴部的相關人員在上班的時候逛拍賣網站想買東西，結果剛好看到，用這樣的方式來蒐集這些情報吧？","高部長廣圻：關於新聞媒體或網路部分，我們每天也會注意一下現在新聞的焦點或網路上的消息。","林委員昶佐：事實上，在這件事情還沒有被貴部弄成焦點之前，很少人知道，所以我要拜託部長，事實上你們有一個監控的方式，一定有，是不是有類似中國一樣的敏感詞？不然你要怎麼查？","高部長廣圻：我們不可能，這樣我們要花多少的預算和人力來做。"],["林委員昶佐：所以要完全靠無意間逛拍賣網站剛好看到？","高部長廣圻：我們會注意影響到國家安全或我們機密文件外洩的事，甚至是網路上討論的事，我們也會去進一步了解。","林委員昶佐：我想這一點，本席還是沒有辦法接受，因為不是那麼多人容易在逛拍賣網站順便看到。","高部長廣圻：我跟你保證，我們絕對沒有監控任何事情，法律上已經明文規定，國防部不做任何監控的事情。","林委員昶佐：這一點我在這邊也不做爭論，我希望你們在進一步的報告裡面有比較清楚的人事物，我們就會知道是誰在監控，他是不是真的不小心？好，我們不用監控這兩個字。","高部長廣圻：你剛才講的那些人物，只要檢察官同意，我們都可以給，因為現在案件已經在地檢署了。","林委員昶佐：我希望下一份報告、進一步的資訊，我們可以知道他是怎麼樣蒐集情報，你如果覺得監控這兩個字不好，是真的不小心逛拍賣網站看到？還是真的有一套作業系統？我想人民也需要知道，當我們拍賣什麼樣的東西、運用什麼樣的文字的時候，有可能會被貴部的相關單位盯上，這個也需要知道，如果真的都是沒事逛拍賣網站剛好看到，人民會不會相信？","高部長廣圻：我跟委員保證，我所了解的，起碼在我幹部長的時候，我們沒有這些系統，也沒有那麼龐大的人力，可是我剛向你說明了，我們針對網路或媒體對國防事務有一些討論比較多的事情，或者一些我們看到的事情，我們會去進行了解。"],["林委員昶佐：我期待你第二份的報告。"],["主席：請羅委員致政質詢。","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真的不了解，3,000元可以解決的事情可以搞那麼大！如果憲指部或政戰局的同仁花3,000元把那個文件買回來，看看文件內容就知道不會有這麼大的事情出來。部長，你知道為什麼這件事情全國震驚、社會譁然，甚至國際矚目？到目前為止，你知道原因嗎？"],["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我們整個程序出了問題。","羅委員致政：我告訴你什麼原因，因為它踩到司法人權的紅線，也超過人民可以容忍的極限。到處、每個階段都出問題，司法調查，當然現在司法正在進行，部長，我們同步進行行政調查，對不對？我們內部調查開始沒有？"],["高部長廣圻：我們內部有叫我們的單位去了解。"],["羅委員致政：懲處名單什麼時候會出來？","高部長廣圻：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我們程序弄完馬上就……"],["羅委員致政：馬上是什麼時候？給我一個時間。"],["高部長廣圻：我希望今天晚上能把它做完。"],["羅委員致政：懲處名單。"],["高部長廣圻：我看明天可不可以公布。","羅委員致政：到底魏姓民眾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對國家有功人員？到目前為止，你看起來呢？還是路人甲、路人乙？還是誤會一場？到目前為止，他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所謂對國家有功人員？請問政戰局長，他現在的身分到底是犯罪嫌疑人、對國家有功人員？還是路人甲、路人乙？"],["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他現在是犯罪嫌疑人。"],["羅委員致政：還是犯罪嫌疑人？"],["聞局長振國：是。","羅委員致政：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我們應該怎麼做？因為這是一個不幸的事件，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法律課程。請問次長，我們讓一般民眾面對這種事情的時候，該怎麼回應？次長請告訴我們一般民眾，如果有五、六個人在捷運站門口跟你講我是憲兵隊的，請跟我走，要不要跟他去？"],["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具體情形應該由當事人本身……","羅委員致政：什麼叫當事人？你認為有人跟民眾說我是憲兵隊的，隨便拿個證件給你看，要你跟他走，你就會跟他去了嗎？正確的法律知識要告訴人民什麼？"],["謝次長榮盛：當然要了解這有沒有法律依據。"],["羅委員致政：什麼叫法律依據？","謝次長榮盛：至少像這個情形，在有強制的情況下，應該有拘提或其他傳喚的通知書。"],["羅委員致政：這個案子有沒有？","謝次長榮盛：我不曉得，因為案子在臺北地檢署。","羅委員致政：你不曉得？如果根據媒體報導，現在跟他講說：你現在跟我走，我是憲兵隊的。沒有任何通知書，沒有搜索票，要不要跟他去？"],["謝次長榮盛：我想一般應該要有這些東西才可以。"],["羅委員致政：現在沒有嘛！"],["謝次長榮盛：是。","羅委員致政：就算這個民眾法律常識不足，現在被他押上車了，然後說：我要到你家搜索。要不要讓他去？"],["謝次長榮盛：搜索還是有一定的要件。"],["羅委員致政：要件是什麼？"],["謝次長榮盛：一般最常見的就是要有搜索票。","羅委員致政：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先給搜索票？"],["謝次長榮盛：這個案子沒有。","羅委員致政：沒有嘛！自願搜索，所謂的同意書，對不對？"],["謝次長榮盛：是。","羅委員致政：如果今天憲兵人員跟你講：搜索票很好拿，拿到搜索票再去你家搜索會很難看，要不要簽？","謝次長榮盛：我剛才有報告過，就是有關自願搜索當然要純粹基於任意性、我同意，如果有任何心理上受到強制的話，那都不能算是任意性。","羅委員致政：好，我們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是怎麼說的，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搜索是有條件的，搜索人要有充分之權限，應該將相關意旨記載於筆錄，沒錯吧？"],["謝次長榮盛：是。"],["羅委員致政：這個案子有沒有先做筆錄？"],["謝次長榮盛：我不曉得。","羅委員致政：是回去才做筆錄，不是在車上做筆錄。做完筆錄之後才能去搜索，對不對？","謝次長榮盛：當然，這個同意是事先要同意，搜索就要同意才行。","羅委員致政：好，這邊有提到，這個同意書必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公權力之不當施壓，這個當事人是不是有先問有沒有搜索票？"],["謝次長榮盛：對。","羅委員致政：這表示他也不願意，他要先看有沒有搜索票，沒錯吧！他是不是有覺得我不應該被你搜索啊！不是自願的，加上憲指部的人跟他說：如果拿到搜索票再到你家就很難看。你認為這有沒有強暴、脅迫或利誘？","謝次長榮盛：對於當時搜索的情形，因為案子已經在北檢進行了解，如果有錄影帶的話，可以看錄影帶的情形，由他們做具體的判斷，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不曉得當時的情形。"],["羅委員致政：去現場的車到底是掛軍牌還是掛民牌？"],["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憲兵的偵防車是使用民牌。"],["羅委員致政：所以一般民眾上去也不知道這是偵防車或憲兵的車。"],["許指揮官昌：我們的同仁有向他表達我們是憲兵隊的。"],["羅委員致政：詐騙集團可不可以用假證件？","許指揮官昌：報告委員，我們不是詐騙集團。","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啊！可是詐騙集團會不會用假證件，然後進一個不掛軍牌的車？民車上面有沒有所謂憲指部的出入證？有沒有？都沒有嘛！所以如果今天詐騙集團隨時拿了證件說是憲兵隊的，車子完全沒有軍牌，就叫我上車，民眾要不要上去？這是大問題，所以說跨越了司法人權的紅線，讓人民無所適從，今天如果詐騙集團夠狠的話就這麼幹啊！完全copy你的模式、copy你的SOP。","許指揮官昌：報告委員，我們除了出示證件之外，也全程錄影。","羅委員致政：全程錄影，對不對？"],["許指揮官昌：也有徵詢當事人的同意。","羅委員致政：我現在要求檢察官馬上扣押相關的全程錄影、錄音的證據，部長，可否給本席保證？不要過兩天告訴我這些錄影、錄音不見了、沒有錄好。","許指揮官昌：跟委員報告，這些資料都會交給北檢。"],["羅委員致政：會不會突然不見、變黑？"],["許指揮官昌：已經交了。","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會不會交出去之後說，對不起，那天沒錄好？"],["許指揮官昌：不會。"],["羅委員致政：不會？你看過沒有？"],["許指揮官昌：我不能看。","羅委員致政：你不能看！那你怎麼知道不會？你沒有看，怎麼知道不會？當時洪仲丘的案子告訴我們說不會，錄影帶都錄得好好的，突然間空白。"],["許指揮官昌：我相信我的同仁。"],["羅委員致政：你相信？"],["許指揮官昌：對。"],["羅委員致政：如果不見怎麼辦？變黑了、沒錄清楚怎麼辦？","許指揮官昌：如果不見，我就負起我該負的責任。","羅委員致政：在車上有沒有錄音？押上車的時候有沒有錄音？在車上說要不要簽自願搜索同意書，有沒有錄音？"],["許指揮官昌：沒有錄音。","羅委員致政：沒有錄音？那發生什麼事情？你說他同意的，是同意的嗎？這5、6個人有沒有威脅他如果不簽要怎麼辦？就那個階段有沒有錄音、錄影？"],["許指揮官昌：上車之前他有同意。"],["羅委員致政：怎麼證明？你有錄影嗎？","許指揮官昌：有錄影錄音，有簽一份同意書。"],["羅委員致政：是偷錄？還是正式錄？"],["許指揮官昌：正式錄。","羅委員致政：所以從他下捷運站跟你談開始，就開始全程錄影、錄音了嗎？"],["許指揮官昌：是。"],["羅委員致政：但一上車之後就沒有錄影、錄音了？"],["許指揮官昌：上車沒有。"],["羅委員致政：自願同意書在什麼地方簽的？車上對不對？"],["許指揮官昌：在他家的樓下簽的。"],["羅委員致政：有沒有錄影、錄音？"],["許指揮官昌：沒有。","羅委員致政：奇怪耶！最重要的自願搜索同意書是在沒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簽的？你不覺得很奇怪嗎？最重要，因為他是不是自願取決於這個。如果跟你講：我不簽、不簽。然後說：不行，你非簽不可，否則怎麼樣。最重要的關鍵在這邊。我們要求次長今天拜託檢察官馬上扣押所有蘆洲捷運站相關的證據，我想要知道魏姓民眾是怎麼上車的，是被押上去的？被請上去的？還是抬上去的？這都是證據啊！但是很遺憾的，最重要關鍵錄影帶不見了，什麼錄影帶？就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怎麼要他簽自願搜索同意書。次長，這個重不重要？法律上這個自願搜索同意書關鍵是什麼？","謝次長榮盛：對，當然在搜索上面如果自願同意的話，一定要有這個資料。","羅委員致政：對，沒錯吧！所以自願搜索同意書有沒有效？"],["謝次長榮盛：當然有效啊！事先要簽署的。","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但是這個過程完全不知道有沒有受到脅迫、壓力、公權力的施壓等等，照這個看起來，他們都沒有資料可以證明，如果當事人說是被迫的，那怎麼辦？","謝次長榮盛：這部分北檢已經在調查了，他會把相關事證釐清，到底這個事實是否屬於真的自願性的，還是有受到其他壓力的情形，我想北檢會了解清楚。","羅委員致政：我不認為是部長全程主導這個案子，你沒有必要為這個案子去扛所有的責任，好好地把這個案子查清楚。","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查清楚，剛才跟你報告的是，因為有錄影，我們該負的責任會負。"],["羅委員致政：但是錄影只有一部分。","高部長廣圻：對，還到北檢，北檢最後怎麼論述、他最後的判決，該我們國防部的責任，我們絕不迴避。","羅委員致政：指揮官剛才說一上車就開始錄，對不對？最關鍵的車上那一段為什麼不錄？你要問他在車上有沒有偵訊、有沒有調查、有沒有問話？還是就默默坐回家？"],["許指揮官昌：在車上沒有做任何的偵訊。","羅委員致政：下車的時候，要請他簽自願搜索同意書的時候，有沒有告訴他應有的權利？請問次長，他有哪些權利？要簽自願同意書的時候，要告訴他有哪些權利？"],["許指揮官昌：我們同仁有告知他應該所擁有的權利。","羅委員致政：哪些權利？他可以請律師的權利，沒錯吧？還有什麼？他可以拒絕作答的權利，對不對？"],["許指揮官昌：他可以拒絕簽署。","羅委員致政：拒絕簽署、拒絕回答、可以請律師等等這些權利，對不對？有告訴他應該錄影，才能保障、保護你們啊！否則證據是無效的，會有問題啊！所以最關鍵的錄影帶還沒有調出來之前，就已經不見了，已經沒有了，所以整個自願搜索同意書根本就是有問題的，到法庭上一定會被質疑的，整個過程有瑕疵，事先不知道嗎？事先沒有調查嗎？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整個SOP都出問題，更重要的是，人民如何相信這個司法制度，任何人下了捷運之後，突然有5個人跑過來說：跟我上車，我是憲兵隊的，走吧！回你們家搜東西。就上去了，臺灣最大的問題，你們踩到了人民司法的紅線。"],["主席：請徐委員國勇質詢。","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看了部長的報告，難得有一個業務報告或專案報告能夠讓我不到一分鐘就看完的，國防部大概是第一個，一看極端失望，我單單挑這個可以講3個小時，可以跟你好好講，我只講一點，在澄復事項裡面提到，這位魏姓民眾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既然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你們卻還給他1萬5,000元？部長，這樣做，對嗎？行為不足取，卻還給1萬5,000元，並鼓勵他，請他當證人，況且證人在收錢之後，其證詞是否還具有效力？提出這樣的報告，不需要讀過法律，有常識的人就知道，你卻讓你的部屬拿出這樣報告來漏氣，這是我今天第一個要說的，我這樣講，部長能否接受嗎？你有同感嗎？"],["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兩個案子會引起大家的混淆，當年他們的用意是希望了解……","徐委員國勇：部長，不要再提到當年而浪費太多時間。","謝次長是我們法律界的前輩，所以我請教謝次長兩個法律問題，我自己講，搞不好國防部還不服氣，所以我請你講，請問贓物罪的追溯時效多久？"],["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贓物罪依據第三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是追訴權的時效為……","徐委員國勇：因為這是舊的案子，所以是10年，沒有錯吧。","謝次長榮盛：對，沒錯。","徐委員國勇：那再請問，縱然是贓物，請問根據民法要回所有權的侵權行為時效是多久？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應該記得吧？"],["謝次長榮盛：一般是2年或是5年。","徐委員國勇：除斥期間是10年，也就是最多10年這個東西就要不回來了。","高部長廣圻：部長，你有沒有聽到次長所說的，這些東西並不是機密，且最晚民國67年，最早民國51年，縱然是贓物，也已經要不回來，也不能要回來，因為是人家的東西，且沒有刑事追溯權，所以怎麼會有這個問題呢？"],["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沈處長答復。","沈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法律事務司的處長，我知道委員的意思，這可能是40幾年、50幾年……","徐委員國勇：你們都已經知道，網路也已經告訴你了。","沈處長世偉：對，問題在於他什麼時候取得這些文件，這個保防處和憲兵他們正在了解。","徐委員國勇：什麼時候取得跟你們無關，因為是民國67年、51年出來的，你們什麼時候遺失，自己不會查嗎？你打算說是昨天才遺失的嗎？還要硬拗？","沈處長世偉：五、六○年間所做的文件，不見得是50年、60年做完之後就遺失了。","徐委員國勇：還要硬拗，那請問你是什麼時候遺失的？","沈處長世偉：報告委員，這個還要請憲兵處再查。","徐委員國勇：還要再查，不知道，對不對？究竟你知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遺失的？"],["沈處長世偉：我不清楚。"],["徐委員國勇：不清楚還回答什麼？法律是這樣玩的嗎？你身為法律事務司的首長……"],["沈處長世偉：所以說這件事情……","徐委員國勇：所以說你們亂搞，請回。部長，剛才行政院長說這些有問題的人要調職，剛剛總統和資深將領說這是總統的職權，誰都不能調，你贊成這個說法嗎？換句話說，國防部這些人敢恣意而為，是因為總統給你們撐腰嗎？行政院長調不動你們嗎？","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剛剛一開始就講過，根據國防部以往的案例，以前為了偵查公允，我們會對相關在職位上的人做調整，讓整個偵查不受任何干擾。","徐委員國勇：換句話說，有人以這是總統的職權，所以你們不能調，來打臉張善政，而你現在是打臉總統府，是嗎？","高部長廣圻：我沒有打臉任何人，我是國防部長，我就要做這件事情。","徐委員國勇：部長有擔當，我欣賞你這點。","再請問法律界的前輩─謝次長，如果有人在骨董市場拍賣英法聯軍時遺失或被搶走的骨董，請問法務部是否會派人說那是贓物，現在要去追回，所以派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取把他抓起來，會不會這樣？"],["謝次長榮盛：應該不會。","徐委員國勇：部長，你有聽到嗎？這才叫法律。","高部長廣圻：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對我們也有很大的教訓，我們當初看到這些文件時，我們同仁也思考過，並非要侵犯人權。"],["徐委員國勇：若非要侵犯人權？為什麼要人家被同意簽搜索同意書呢？","高部長廣圻：在程序上，我們是有些過當，所以請北檢來調查，可是我們的用意是為了瞭解為什麼這些文件會傳出去。","徐委員國勇：我從謝次長的口中告訴你，自從軍事審判法被廢掉以後，我發現你們的法律知識真的是嚴重欠缺。憲兵司令隊有司法警察的權利，請問你們憲兵隊裡有多少人是法律系畢業，並具有律師資格？"],["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人數不多。"],["徐委員國勇：人數不多是有幾個？一個、兩個？","許指揮官昌：報告委員，我這邊沒有確切資料。","徐委員國勇：部長，事情大條了，今天早上司法委員會通過兩個案子，要取消憲兵的司法警察權，一個洪仲丘的案子讓你們沒有了軍事審判的權力，現在又出現這樣一個案子，你們憲兵的司法警察權又要被修法要拿掉，以後辦案若沒有司法警察權，那你們就慘了，以後軍中違法就要請警察進來，樣樣要報檢察官，你們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嗎？","高部長廣圻：我們當然知道，這件事情我們會再跟委員溝通、報告，剛才憲兵指揮官也說明了他的職權，不但要維護軍紀，也要維護軍中內部的調查，我們並不是想要對一般老百姓進行調查。"],["徐委員國勇：因為今天人民看到的是軍人的擴權。","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們沒有擴權的想法。","徐委員國勇：沒有擴權，你卻侵害到一般老百姓的權力，憲法第九條是怎麼規定的？","高部長廣圻：這個我們會檢討，如果我們失職，我們願意負任何的責任。","徐委員國勇：憲法第九條規定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這條憲法的意義在哪裡？就是要避免軍人干政，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但我們為什麼要給憲兵具有司法警察權，為了要維護軍紀，軍中的犯罪希望由軍事警察來調查，結果你們卻濫用這個權力，以前威權時代使用也就算了，大家都會忍著，現在進到民主時代，當你們的軍事審判權都被拿掉的時候，你們卻還不知道檢討。"],["高部長廣圻：我們是在檢討。","徐委員國勇：如果有作檢討的話，怎麼會去侵害一般老百姓的權力呢？這應該要報請檢察官，由一般調查局或者一般的警察機關來處理，怎麼會是你們自己就直接過去處理呢？所以我要告訴你們，今天你們捅了一個馬蜂窩，你們會把自己以後要處理的這些司法警察權力，通通被拿掉，這是經過朝野一致同意的，大家很火大，所以我要告訴你，這件事情的善後工作跟司法警察權真的是大問題，非常重要。在警察權沒有被拿掉之前，你們要表現出你們的自制行為，檢察官很喜歡用憲兵，因為憲兵忠貞、不會洩密，也不會與商人掛勾，警察有一些做久了可能比較有問題，所以他們比較喜歡用憲兵，所以除了檢察官指揮你們幫助他們做一般司法案件的偵查動作以外，請部長下個命令給憲兵司令部，要求所有憲兵隊，以後除了接受檢察官指揮要你們去辦一般平民老百姓的案件以外，所有老百姓的案件不要再辦了，不要再亂搞了，這是我給你們最後的忠告。"],["高部長廣圻：我們會照這個方法來做。"],["徐委員國勇：謝謝。"],["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個委員講這麼多，我想請問，重要的證據，也就是錄音檔現在在哪裡？今天早上我們開過記者會，法務部檢察官說還沒收到，所以我想知道到底在哪裡？"],["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憲指部說案子已經移送北檢，但我不清楚是不是在北檢。"],["呂委員玉玲：在哪裡？檔案究竟在哪裡？"],["謝次長榮盛：對於是不是可能在北檢還需要做進一步查證。"],["呂委員玉玲：還在可能？你們到底距離多遠？對於這項最重要的證據在哪裡竟然不知道？","謝次長榮盛：個案偵查由北檢處理，法務部不過問。","呂委員玉玲：你說這個錄音錄影檔在北檢，確定？","謝次長榮盛：沒有確定，只是相關的證據資料應該由北檢進行調查。","呂委員玉玲：到底在哪裡？國防部，誰可以上來回答？早上記者會不是已經說了？現在又不知道在哪裡？這是最重要的證據，必須公開讓全民知曉才能真相大白，現在又推來推去不知在哪裡？又有羅生門了嗎？"],["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相關卷證已經移送到士林地檢署，至於憲兵隊非法搜索這部分，則在台北地檢署。"],["呂委員玉玲：確定？"],["許指揮官昌：確定。","呂委員玉玲：證據在台北地檢署。這件事發生在2月19日，憲兵隊帶著大隊人馬用釣魚方式找到魏姓民眾，問訊四回，又到家裡搜索，取得證物。3月1日又請魏姓民眾出來給他一萬五千元，請問這到底是證人費或封口費？還是其他什麼費？我認為這代表確實有這件事，所以國防部的態度為何？由檔案可以追還原始真相，論理，每一件公文都必須由所屬單位保存歸檔，請問現在網路所流傳的公文屬於哪個單位？"],["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憲兵指揮部所轄單位，另外一個是總政戰局。","呂委員玉玲：如何流出？難道當時沒歸檔？即使沒有電腦資料，沒有電腦歸檔，以人工手記，還是必須保存歸檔。你們說文件民國84年就銷毀了，而事情發生在民國五十幾年。"],["高部長廣圻：這3件公文是總政戰局的公文……"],["呂委員玉玲：但你們的公文有歸檔保存嗎？"],["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這3件公文是總政戰局的公文，當時都有保管，但銷毀時或許因為是早年……","呂委員玉玲：不能托詞早年，我在公家機關檔案室待過，我知道就算人工手記，但不管時間過去七年、十年，甚至二十年，通通會送到檔案室保存，你們以前都沒有這樣做嗎？","聞局長振國：這3件公文當初所登記的是銷毀，或許在銷毀過程中程序有失誤。","呂委員玉玲：所以要究責！除將相關人員調離現職，還要查清楚，好不好？部長，事情發生這麼久，從2月19日到3月1日到今天，直到魏姓民眾女兒PO上網後，全國民眾才知道。你們請魏姓民眾出門前，是否先請教過檢察官，或者報告過檢察官？"],["高部長廣圻：我的瞭解是沒有。"],["呂委員玉玲：最近3天內是否報告？有無據實報告所有案情？"],["高部長廣圻：沒有。","呂委員玉玲：憲兵的法律素養怎麼會這麼差？難怪你們的權力會被拿走！現在軍事審判權沒了，而司法警察權也要受到約束，必須經過檢察官指揮下令才可以做！你們說用釣魚方式先瞭解清楚狀況，既然如此，為何還要給封口費？這件事這麼重大，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做事？絲毫沒有一點司法程序與公平正義！","高部長廣圻：這不叫封口費，剛剛政戰局報告過……"],["呂委員玉玲：證人費嗎？"],["高部長廣圻：不是……"],["呂委員玉玲：獎勵金？"],["高部長廣圻：只是想知道後續還有沒有其他公文在外流浪……"],["呂委員玉玲：要追查上游？","高部長廣圻：對，要追查緣起，也希望他能配合告訴我們，我們是跟他談這件事。","呂委員玉玲：現在這位魏姓民眾在律師作證下寫了一封公開陳情信，他說是你們要求的，事情怎麼會是這樣？他說同意你們到家裡搜查證據，同意配合，都是你們所要求的，他是被迫的，這難道還沒遭受迫害？難道白色恐怖又發生了？228紀念日才剛過！","高部長廣圻：他有表達意見的權力，這件事已經交給北檢調查，如果國防部有錯，有失職之處，我們會追究責任。"],["呂委員玉玲：如果要追究責任就必須公開錄音檔……"],["高部長廣圻：已經在北檢手上……"],["呂委員玉玲：不能說什麼偵查不公開。"],["高部長廣圻：這必須協調檢察官處理。","呂委員玉玲：這是已經解密的公文，不再屬於機密。","謝次長榮盛：這個案子現在正在北檢偵辦中，待偵查到一段落後，若有必要北檢應該會做說明。","呂委員玉玲：對這件事，法務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各說各話，連證據移交給誰都一頭霧水，早上說一套，下午說另外一套，現在又說偵查不公開。我認為國防部必須就此進行調查，把事情說清楚。至於法務部，如果不公開證據讓真相大白，那就是在護航，對不對？","謝次長榮盛：從早上部長的答復到現在，法務部的立場始終一樣，該案已在北檢調查，有一定的偵查程序，待調查告一落，屆時一定會向國人做適度說明。","呂委員玉玲：本席要求限時偵查，也務必公開錄音檔，可以嗎？","謝次長榮盛：這就要視北檢的偵辦進度而定，未來偵查結束，相信北檢會就該案做適度說明。","呂委員玉玲：這件事讓國防部與國軍形象大受影響與打擊，如果不妥善處理，相信會影響很大。對於檔案所造成的風波，我想國防部及各部會都必須承擔，請問現在國防部及軍方所有資料都存檔、歸檔嗎？"],["高部長廣圻：我們是按照檔案法的規定來處理。"],["呂委員玉玲：所以所有的檔案都會移交給檔案局嗎？","高部長廣圻：該移交的我們就要移交，如果到期了也有一個處理的方式。","呂委員玉玲：你說該移交的要移交，那什麼是不該移交的？","高部長廣圻：有些檔案必須永久保存或保存年限很長，如果必須在放在國家檔案局，我們就會送到國家檔案局；如果是過了保密期效，我們就會按照檔案法的規定來處理。","呂委員玉玲：所以國防部應該要好好提升法律素養，本席希望次長儘快偵辦此案，你可以向國人說明需要多久的時間嗎？","謝次長榮盛：這要由台北地檢署視案件處理的情形來決定，法務部對於個案都是尊重檢察官依程序來辦理。","呂委員玉玲：好，那就儘快跟國人說，讓大家了解這是一個個案，不要讓人認為這是228再度的白色恐怖，這樣國人的印象會非常不好，也有損我們國軍的形象。"],["主席：蔡委員易餘改提書面質詢。","請蔡委員適應質詢。","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部長，你今天報告的標題是什麼？"],["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報告摘要，這是委員會要求我們以此為題所寫的報告。","蔡委員適應：所以是委員會要求你們這樣寫的。好，按照剛才你們幾位相關人員的回答，關於這個案子，政戰局是在在2月19日收到情資然後加以調查。在2月19日調查之後，你們是不是在2月19日就拿到公文了？你們是在什麼時候取得機密公文？"],["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3 月3日。"],["蔡委員適應：是3月3日取得？"],["聞局長振國：是。"],["蔡委員適應：你們是怎麼拿到的？"],["聞局長振國：我現在講的是我們政戰局這部分。"],["蔡委員適應：那憲兵隊是在2月19日就取得了嗎？"],["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天就取得了。","蔡委員適應：從2月19日到3月3日這段期間，憲兵隊拿著這3份文件在做什麼？"],["許指揮官昌：在2月26日就將這個資料的審定送到政戰局。"],["蔡委員適應：請你再講一次。","許指揮官昌：台北憲兵隊在2月26日就將這個審定的公文報到憲兵指揮部，我們憲兵指揮部在3月3日就已經送到保防安全處去做審認。"],["蔡委員適應：你們在這個禮拜除了公文旅行之外還有做什麼事情嗎？"],["許指揮官昌：做全案的整理。","蔡委員適應：所以你們把這3張公文整理以後，從台北憲兵隊送到司令部，要從2月16日跑到2月26日，然後憲兵指揮部在2月26日再送到政戰局的保防安全處，是在幾月幾日到的？"],["許指揮官昌：3月3日。","蔡委員適應：你們這個公文竟然要跑這麼久的時間。所以3月3日到了政戰局的保防安全處，是要做什麼？"],["許指揮官昌：做審認。"],["蔡委員適應：審認什麼東西？"],["許指揮官昌：它的機密等級。"],["蔡委員適應：今天是幾月幾日？"],["許指揮官昌：3月7日。","蔡委員適應：從3月3日開始審認，你們開過會了沒有？"],["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趙處長答復。"],["趙處長代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可以完成機密審定。"],["蔡委員適應：你們機密審定的正式會議名稱是什麼？","趙處長代川：因為這份是五、六○年代的文件，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之後如果沒有在二年之內經過核定程序，其實就是解密了，我們現在只是回一個公函給……"],["蔡委員適應：那政戰局保防處到底有沒有開機密審議委員會？"],["趙處長代川：這3份文件很單純……","蔡委員適應：所以不必開會，總算你講了一句良心話，各位都聽到了，其實這3份文件送到政戰局保防處，一看就知道這是五、六○年代的公文，就不需要嘛！部長有聽到嗎？","高部長廣圻：有，我了解……","蔡委員適應：這就是他們專業的答案。本席上午在這邊質詢外交部部長，外交部有一個很類似的案例，也是在五、六○年代的時候，有一份關於釣魚台的公文遺失了，結果被上網拍賣，陳列在對岸的上海，本席問外交部部長要不要派人去調查，林部長說不需要，林部長說很簡單，五、六○年代的公文早就超過時效，所以根本沒有問題，連調查都不需要調查，部長，請問你有聽懂了嗎？"],["高部長廣圻：我們知道。","蔡委員適應：這是同樣的法律案件，我們由此可以看出國防部和外交部法律素養的差別。剛才徐國勇委員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把憲兵司法警察的身分拿掉，部長不會覺得很難過嗎？"],["高部長廣圻：我當然會覺得對此事要從長計議。","蔡委員適應：你不覺得很難過嗎？你身為國防部的部長，在你任內憲兵司法警察的身分有可能會被拿掉，如果真的這樣，你這個部長也不必做了，這是很丟臉的事情，因為你的部下連該有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大家就是抱著公務員的心態，在2月19日就已經取得公文了，還要來一趟公文旅行，先送到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到3月3日才送到政戰局的保防處，一看才發現這根本就不需要。趙處長，你們已經以公文回覆給憲兵指揮部了嗎？","趙處長代川：即便不必審認，還是要完成一個簽奉核定的程序。"],["蔡委員適應：那現在公文簽奉了沒有？","趙處長代川：我們現在還沒有簽奉，但是今天可以完成。","蔡委員適應：今天可以完成簽奉，是要簽到誰？是部長還是政戰局局長？還是你就可以了？"],["趙處長代川：局長就可以了。","蔡委員適應：局長今天簽完之後，就會把文發給憲兵司令部，然後他們再轉給憲兵隊，告訴大家這全都是誤會一場，是不是？應該是這樣沒錯啊！"],["趙處長代川：是。"],["蔡委員適應：那可以在網路上公開這張公文嗎？","趙處長代川：報告委員，後續……","蔡委員適應：本席之所以要你們公開，因為這可以讓全國國人都知道這件事情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其實你們自己去想一想，這有點像是烏龍事件，可是相關的政府官員就是腦袋不夠清楚、法律素養不夠，才會導致全國都在關心這件事情，甚至有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要把憲兵隊司法警察的身分拿掉，本席都覺得要替你們感到難過才對。好，本席再繼續請教你們，你們說到目前為止，你們初步審視的結果是確認這並沒有列為機密的必要，所以會在簽給局長之後發文給政戰局，然後再發文給憲兵指揮部，憲兵指揮部再發給憲兵隊，所以憲兵隊還沒有收到這個公文，對不對？到目前為止，就這個案子，你們還不能確認這些公文到底是機密公文還是非機密公文，對不對？"],["趙處長代川：是。"],["蔡委員適應：那你們為什麼會在3月1日接洽魏民要發給他獎勵金呢？","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當初我們在3月1日跟魏民接洽是希望他能提供這3份文件的來源、數量與流向。"],["蔡委員適應：要求去接洽魏民是誰決定的？即3月1日再去一次是誰決定的？是政戰局局長、保防處處長、憲兵指揮官還是憲兵隊隊長？"],["聞局長振國：這個部分是保防安全處有簽上來。"],["蔡委員適應：保防安全處簽上來的？"],["聞局長振國：是的。","蔡委員適應：保防安全處誰簽的？是保防官簽的？公文等等都沒看到，你就先簽了？你還沒收到資料啊！你還沒收到資料就可以先內簽一個公文說要給他一個獎勵金，你不覺得這個邏輯又有問題了嗎？起碼要照方才保防處處長所講的，我們至少要先看到這份公文的內容，才知道有沒有繼續追查的必要性啊！你們偵辦案件不是這樣偵查的嗎？","聞局長振國：這個獎金不是針對公文的內容而是針對這個案子，我們希望他能提供我們……","蔡委員適應：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說你們是依照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二條第十項之規定，對不對？"],["聞局長振國：是的。"],["蔡委員適應：你知道第十項的內容嗎？要不要念給大家聽？"],["聞局長振國：我手邊沒有這個資料。","蔡委員適應：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二條指出，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有左列事蹟之一者，得予獎勵，而第十項是其他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者。你們是這樣認為的？處長和局長是這樣認為的？而第十三條指出，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及外國人之獎勵，由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或縣（市）議會轉請國防部核定。請問部長，你有沒有收到這個核定公文？","高部長廣圻：方才跟委員報告過，這是要去了解他……"],["蔡委員適應：你有沒有收到這個核定公文？"],["高部長廣圻：事後我們都知道這些事情。","蔡委員適應：事後？他要先報核定，你才能夠給錢啊！你有沒有收到這個核定公文？3月1日以前，國防部有沒有收到他們轉過來的核定公文？","高部長廣圻：我有了解這件事，可是了解這件事真正的是……","蔡委員適應：部長，我會請你拿公文出來哦！3月1日以前有沒有蓋章的公文？"],["高部長廣圻：我記得我有看過。","蔡委員適應：除非你們又不按照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來給錢，還是我念錯法條？第十三條規定要轉請國防部核定。"],["高部長廣圻：他發這個獎金的目的不是要封口……","蔡委員適應：我沒有說你們要封口，是你自己講的哦！我可從來沒跟你講這個，你說你是依第十二條第十項辦理敘獎，而第十三條規定敘獎要由國防部核定。所以我才會問你，3月1日以前，國防部有沒有核定的公文？","高部長廣圻：我了解這個案子，他們說他們要去了解，核定的可能是……"],["聞局長振國：是我們局裡面核定的。"],["蔡委員適應：可以嗎？","聞局長振國：我們有獲得授權，在我的權責下是可以。"],["蔡委員適應：政戰局局長可以核定這1萬5,000元的獎勵金嗎？你要不要公布公文？","高部長廣圻：我們的獎勵金有核判的權責，就是有一個標準……","蔡委員適應：我有看過那個規定，你要不要再看看那個規定？那個規定是怎麼寫的？部長，你這樣愈講會愈漏氣哦！第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我是要提醒部長，關於3月1日你們給魏民1萬5,000元獎勵金的這個公文，請於會後提供一份給大家，因為就我們的認知應該是沒有。就本席所知，依照這個規定是要給國防部核定，但國防部並沒有核定這件事。你說你是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二條第十項，但第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這就有問題啦！","此外，你們自己講得很清楚，到目前為止，3月3日才收到文，才決定這個不是機密文件。方才我也提及外交部的處理方法，人家都可以這樣處理掉了，國防部的處理方法卻跟人家完全不一樣！","高部長廣圻：跟委員報告，他們發這筆錢是為了去了解後續還有沒有東西……","蔡委員適應：如果要發這筆錢，依規定是要先提報資料後再發獎金，是不是這樣？也沒錯啊！法務部政次也在場，提供相關資訊之後才有獎金吧！還是提供前就有獎金？"],["高部長廣圻：應該是提供資訊吧！"],["蔡委員適應：提供資訊就有獎金啊！","趙處長代川：因為他沒有提供，所以這個錢也沒有……","蔡委員適應：你說你們核定獎金了，這就矛盾了，標準作業程序是他先提供資訊之後，你們回來再內簽給他獎金，這才是獎勵金的規定啊！結果你們剛剛卻告訴我，你們還沒有問過當事人就先內簽一個獎金，然後政戰局長說他還代替部長做了核定，後來找了當事人，因為當事人婉拒，所以就沒給錢，你的意思是這樣吧！所以這樣有沒有違法？"],["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以及相關幕僚，今天來的相關單位有哪些？"],["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憲令部和總政戰局。"],["管委員碧玲：是司令和局長？相關幕僚就這兩位嗎？還有哪些相關單位？安全隊不算嗎？安全隊的角色為何？"],["高部長廣圻：保防安全處處長在場。","管委員碧玲：保安處也有相關，大家都有責任、有牽連嗎？"],["高部長廣圻：都跟這個案子有關。","管委員碧玲：那怎麼辦？全部調離現職？因為張院長善政是說相關主管，方才都有錄影、錄音，這些都相關，這是部長親口說的。"],["高部長廣圻：我們會視牽涉情節輕重來處理。","管委員碧玲：張院長說相關主管調離現職，接受調查。部長預擬的名單是誰？是不是主管？還是棄車保帥的余文？"],["高部長廣圻：不會。","管委員碧玲：所以是主管，對不對？"],["高部長廣圻：對。"],["管委員碧玲：主管是到什麼層級？今天列席的層級會不會辦？"],["高部長廣圻：我們會針對政戰局和憲兵司令部來……","管委員碧玲：請不要閃避，請你說yes or no。"],["高部長廣圻：會。","管委員碧玲：就是政戰局和司令部兩位主官，也就是局長和司令，這兩位會不會辦？會不會先調離現職？這兩位就是第一層，後來保安才進來，而直接指揮、直接相關……","高部長廣圻：看是誰直接指揮，一個是執行面……"],["管委員碧玲：所以你是要找余文嘛！"],["高部長廣圻：我沒有找余文。"],["管委員碧玲：因為你不是找主管。"],["高部長廣圻：他們都是主官、主管。","管委員碧玲：那你要辦到哪一層主管？請答應我一定是主管而不是基層，好不好？"],["高部長廣圻：是。","管委員碧玲：不要犧牲基層，不要辦余文而不辦主管，這個可否答應？"],["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回去……"],["管委員碧玲：還回去？你今天晚上就要完成行政程序了。","高部長廣圻：回去後會召集我們的會議，我們有我們的程序。"],["管委員碧玲：你連我不犧牲基層都說不出口？","高部長廣圻：可以啊！我們當然不會犧牲基層，這已經講得很清楚了。"],["管委員碧玲：那你要辦到哪一層的主管？敢不敢辦最高層主管？","高部長廣圻：如果他有違失，我們會按情節來檢討。","管委員碧玲：這整個事情是重大違失，他們不需要負領導責任？他們不需要直接負責嗎？手邊有沒有人其實只是調離現職，本席認為應該停職待查。今天你們的長官、院長跟總統談完之後，就只是調離現職，連停職都沒有，調離現職算不算停職？你們會怎麼處理？"],["高部長廣圻：以往的案例都是調離現職。","管委員碧玲：這樣算不算停職？不算嘛！因為他們只是調離現有主管職，連這樣你都下不了手嗎？","高部長廣圻：會，我們會做。"],["管委員碧玲：對第一層主管下的了手嗎？"],["高部長廣圻：如果涉及相關情節我們當然會……","管委員碧玲：情節非常重大，事實證明這是一樁烏龍辦案，因為已確定那份文件不是機密文件，不是機密文件怎麼會有贓物罪呢？怎麼需要搜索呢？為什麼要規避檢調系統違法辦案呢？完全不需要啊！最後發現這件事是一個烏龍事件。你們比「豆豆先生」還不如耶！豆豆先生電影的過程是烏龍，但它的結局充滿了人文、悲憫及價值，可是你們不但從過程就是烏龍，連結局也是一個大烏龍。部長承認這件事最後變成烏龍事件嗎？文件審定的結果連機密都不是。請問部長，這樣的情節重大嗎？","高部長廣圻：委員提到關於人民權益的部分，我們當然要深刻檢討。","管委員碧玲：請問在場人員中最重要的法治主管是哪一位？本席提出兩點，第一，有罪推定最後是烏龍；第二，整個過程沒有正當法律程序，就這兩大重點，以你法律出身的角度，你覺得情節重不重大？"],["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沈處長答復。","沈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事情照委員所說，當然是情節重大。"],["管委員碧玲：事實是不是如我所說？","沈處長世偉：據我瞭解，他們應該沒有違反無罪推定。","管委員碧玲：這當然是有罪推定，因為當事人已經說不知道內容為何，不知道何時取得，但他們卻推定他是十年內以贓物方式取得，這都是有罪推定，而且完全沒有證據法則，是在沒有事證情況下的有罪推定，並且啟動無票搜索，這種事情你在這裡不敢講真話。","這件事情讓我感到難過、心痛，其實這件事情非常簡單，歷史學者告訴我，轉型正義、白色恐怖等相關歷史文件最大宗的史料庫就是在軍方。目前公告的部分與掌握在軍中卻是黑箱未公告的比例約為一比九，絕大多數轉型正義主要的史料在軍方，雖然你們有做了一些，但卻零零散散毫不完整，甚至連目錄應主動移交或被動移交都不完整，最嚴重的是，軍方從1992年之後開始實施精實、精進方案，很多機關在整併的過程中，大量燒毀檔案，以國防大學整併各三軍大學為例，檔案燒了好幾天。在組織裁併的精實過程中，因為檔案沒有好好管理、移交混亂或被銷毀，造成很多檔案流入民間，成為歷史學者晚近以來蒐購中古書籍之主要來源。","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卻被你們變成烏龍辦案，造成白色恐怖。其實哪有那麼複雜！就是檔案流入民間、成為私人財產，最後證明這些根本不是機密文件。可是這些資料對於轉型正義的真相瞭解多麼重要，以本席手中的案例來說，有一個人姓黃，他在自白運動中檢舉一個姓劉的同僚，這個劉姓同僚是他的高中同學，民國39年時，他們在戰亂之中，這位姓黃的人無意之間聽這位姓劉的高中同學講述：「我看到報導，我的姐姐好像在上海當匪幹。」民國51年，他們在白色恐怖求生存的過程中，他檢舉了他的同僚，那個年代逼迫一個人必須檢舉他的高中同學，而且是因為39年時那個同學說他姐姐可能是匪幹這句話，就開始有罪推定，推定因此導致這個劉姓同僚偶有思想偏差。這是大時代中多麼悲慘的一個故事，在我們追求轉型正義、面對真相，讓整個社會震撼、驚心及沈痛反省之時，這是多麼重要的歷史文件與史料，中國大陸隨領袖來臺的軍官，必須互相檢舉自己的同僚是匪諜。","另一個案件則是高雄長明街的臺灣子弟去當兵時，必須證明自己過去曾是台獨，但已經悔悟，請求赦免。這種文件哪裡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防安全？這些涉及的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基礎，即揭露史料、了解真相、平反正義，如果沒有這些資料，轉型正義只是空洞的符號，若是有這些東西，轉型正義則會觸動所有的人支持我們要走的這條路，因為這能讓大家知道大時代下有這麼悲慘的過程，有一個又一個這麼震撼人心、令人難過、悲憫之心油然而生的悲慘故事，這就是這些文件珍貴之處。","但是你們今天卻烏龍辦案，比電影情節還戲劇化，約至捷運站、叫到車上、簽同意書，而且你們也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依規定，搜索完、偵訊完、取得證物後，須於三天內立即移交給檢方，可是你們竟然開始走行政程序，報告第三頁寫到你們在進行行政調查，請問你們到底是在進行犯罪偵防，還是行政調查？拿到立法院來的報告竟然說你們在進行行政調查，真的開始走行政程序，完全忘了檢察官的存在，搜索票可以不找檢察官寫，但是偵訊完畢後總是要移交給檢察官，而不能在自己手中吃案吧！你們先是烏龍辦案，然後還想要吃掉整個案件，導致事情被揭露後變成一個大烏龍。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被社會揭露，你們會讓檢調單位進場嗎？","部長，我對我們國軍的良心還帶有期待，真正的良心是在這裡要講真話，而不是繼續包庇，在知法犯法之後還不願意講真話，不願意讓社會大眾知道你們反省了什麼，不願意讓社會大眾放心，告訴大家這類的事情不會再發生。這些必須經過你們澈底反省，我們才能真正的放心，雖然你們今天口頭要大家放心，但你們所有的語言都還是在做知法犯法下的辯護，這樣我無法接受。最後只剩下一件事，就是調離現職的處置與懲處到底能不讓我們看到你們真正的反省與責任。"],["主席：謝謝管委員。","管委員碧玲：政戰局局長及憲兵司令一定要放在調離現職名單中，否則沒辦法交待。"],["主席：請林委員俊憲質詢。"],["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知道一天有多少東西會在網路上拍賣？"],["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清楚。","林委員俊憲：經統計，一天有超過100萬件東西同時在網路上進行拍賣，請問軍方有在做網路安全偵防嗎？不然你們如何剛好得知魏先生在賣這些檔案呢？一天有100萬商品耶！","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們只是……"],["林委員俊憲：軍方是否有在做網路安全偵防？"],["高部長廣圻：我們會了解網路上的熱點及一些影響國家安全的事情。"],["林委員俊憲：什麼國家安全問題？這算是國家安全問題嗎？","高部長廣圻：不是，我們是在……"],["林委員俊憲：你們如何得知魏先生在賣這些東西？"],["高部長廣圻：我們真的是在網路上無意間發現的。","林委員俊憲：無意間發現的？網路上一天有100多萬件東西在賣，就剛好碰巧無意間發現魏先生在賣這三件應該要被銷毀掉的檔案，也太巧了吧！","高部長廣圻：跟您報告，我們沒有監控，他有……","林委員俊憲：我質疑軍方有針對特定事務在網路上做安全偵防，今天國防部保安處說，其實這三件檔案是你們核對過的，因為在你們的一份註記中顯示，這三件檔案應該在84年就銷毀掉了，你承不承認此事？","高部長廣圻：它有它的保密期限，應該按照這個來處理。","林委員俊憲：而且還特別註記，這三件檔案應於民國84年以水銷方式銷毀。我很好奇，水銷是指泡水嗎？你們銷毀檔案有哪些絕招？如果有水銷，有沒有火燒，或是用剪刀剪？"],["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過去都是送到士林紙廠用水銷的方式銷毀。","林委員俊憲：所以差不多在民國84年的時間點，就在進行大量機密檔案的銷毀？"],["聞局長振國：不是。","林委員俊憲：如果不是，為何只有這3件有註記？"],["聞局長振國：我們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進行文件水銷。","林委員俊憲：保安處特別提到，經核對網路上拍賣的這3件檔案註記，是應於民國84年以水銷方式銷毀的，結果不但沒有銷毀，還流落在外，是嗎？"],["聞局長振國：是。","林委員俊憲：有多少檔案在那段期間被你們處理掉？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等機密資料是不是都那樣被處理掉？除了水銷方式外，還有火燒嗎？"],["聞局長振國：並非如委員所說。"],["林委員俊憲：我怎麼會曉得？"],["聞局長振國：公文都有其核定及保密的時間。","林委員俊憲：請趕快公布，國防部到底銷毀掉多少白色恐怖時的秘密檔案？機密級以上的檔案要銷毀時，你們都有作註記，這是國防部保安處今天說的，能否公布此份註記？"],["聞局長振國：我們需要一點時間蒐整出來。","林委員俊憲：哪還需要蒐集，你們一核對就知道魏先生在網路上賣的3件檔案有註記在資料上，且註記著此資料於84年就該被銷毀了，可見那份註記記載得很清楚，你們都有在核對，是嗎？這件案子引起社會非常地憤怒，而且你們還說謊，像是保安獎金的問題，你們一開始不是否認嗎？憲令部政戰主任不是說沒有保安獎金嗎？","高部長廣圻：沒有，當時他們可能並不了解。","林委員俊憲：為何保安獎金剛好是1萬5,000元，而不是2或3萬元？"],["聞局長振國：我們的權責也沒有到那麼高。"],["林委員俊憲：你們的權責是多少錢？"],["聞局長振國：我的權責是到2萬2,000元。","林委員俊憲：不要胡說八道，你們的權責是依據哪個辦法規定的？","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國防部發獎金有個規定，比如超過多少錢是由誰來核定等等。"],["林委員俊憲：怎麼會是1萬5,000元呢？"],["高部長廣圻：所以他剛剛講的是……","林委員俊憲：我跟你說啦，是因為這三份檔案魏先生要賣1萬5,000元。"],["聞局長振國：不、不、不。","林委員俊憲：如果真的需要這3份檔案，也要以合法的方式取得，你們就直接買下來就好了啊！還用釣魚的方式假裝要買普洱茶，他是供方要賣，你們就將它買起來，軍方辦案能力怎麼那麼差，他是要賣耶！只要錢給他，東西就會給你們了，為何還要帶他回家。","聞局長振國：如果我們直接向他買的話，就會有陷阱教唆的嫌疑。","林委員俊憲：教唆什麼？回去將法律重念一次，不然也可申請檢察官指揮辦案，請問如果沒有軍事審判法的話，政戰怎能指揮你去辦案？","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我們並沒有指揮他們去辦案。"],["林委員俊憲：怎麼會沒有指揮？"],["聞局長振國：我們只是提供資訊。","林委員俊憲：什麼提供資訊！他是聽了你們的指揮後，才將魏先生釣魚出來，現在沒有軍事審判法，所以你們就無法無天了。如果要處理此案，就要依照合法程序辦理，可以申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可以利用其他合法技巧來取得這些檔案，今天就是因為你們用侵害人權的方式，才引起整個社會的大反彈，起初軍方還不願意承認真相，後來還約魏先生到八里的全家便利商店，還好有拍到，不然本來也否認，後來在便利商店拍到兩位憲兵拿1萬5,000元請魏先生簽這份你們指稱的保安獎金，部長知道這件事嗎？"],["高部長廣圻：我有在報章上看到。","林委員俊憲：我很好奇，你們拿那張給他簽，能否借我們看看那張上面寫什麼，可以吧？"],["高部長廣圻：你來解釋一下。","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那是一份切結書，其內容主要是希望他能協助我們……","林委員俊憲：我們很好奇，借我們看一下，可以嗎？","聞局長振國：是，我們另外提供給委員參考。","林委員俊憲：就是在超商時，有憲兵到場，然後拿1萬5,000元給魏先生。"],["聞局長振國：是保安官。","林委員俊憲：也就是你們所謂的保安獎金，後來卻發現從來沒有發過保安獎金，以前有發過嗎？"],["聞局長振國：我們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案子。","林委員俊憲：所以從來沒有保安獎金這種東西，是專門給魏先生的，魏先生是破紀錄第一位領到保安獎金的人士，這也太巧了吧！你們在網路上碰巧發現他在賣檔案，然後他從犯罪嫌疑人變成領獎金人，而且是第一位領到保安獎金者，部長，如果要停止此事的風波，就是要負責。"],["高部長廣圻：是。","林委員俊憲：只要相關的人負責，沒有人不會做錯事，但一定要負責，要真心誠意地負責。你覺得憲兵司令還待得下去嗎？憲令部政戰主任還可以幹下去嗎？部長，行政院長都講話了。"],["高部長廣圻：我們回去會開始做檢討。"],["林委員俊憲：什麼時候公布？"],["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儘快。"],["林委員俊憲：儘快是什麼時候？","高部長廣圻：我現在在立法院，回去就辦這件事情。","林委員俊憲：層級要夠，對社會展現負責的誠意，同時，我更質疑這不是一個個案，你在網路上碰巧只有發現這一件嗎？從民國84年那段時間，你們到底銷毀多少秘密檔案？像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的檔案，多少白色恐怖的機密就這樣永遠石沈大海。","高部長廣圻：我們銷毀檔案是按照檔案法在做的，如果有違法的，我們一定會來追究。","林委員俊憲：檔案主任有同意，被你們經手毀滅掉的檔案那些註記要公布，主任是不是有答應？"],["聞局長振國：是。"],["林委員俊憲：要對社會公布。","高部長廣圻：按照檔案法的規定，可能保密時效過了，或者保藏的年限已經過了，它會做……","林委員俊憲：這3件檔案就像你講的，保藏期限已經不再屬於機密，你何必要這樣子去搞它？","高部長廣圻：委員講的沒有錯，整個程序有很多不夠周延的地方，也……","林委員俊憲：部長我勸你，真心誠意地負責才可以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高部長廣圻：是。"],["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的答復。"],["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請蔡委員適應代理主席。"],["主席（蔡委員適應代）：請劉委員世芳質詢。","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高部長，憲兵的軍種是屬於哪一類？"],["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憲兵。"],["劉委員世芳：不列入陸、海、空軍的軍種？"],["高部長廣圻：憲兵算是陸軍的一部分。","劉委員世芳：現在軍事審判法已經廢除了，所以憲兵擔任司法警察的角色在社會大眾期待之下已經大幅轉變，很多人期待能夠轉型，但是沒有正義的話轉型一定不成功。今天早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這一次的烏龍事件，特別提到憲兵擔任司法警察的功能與定義，還有有關刑事訴訟法裡面的司法警察官之檢討，部長一路聽下來，如果這件事情是部長從頭就知道，你會要求你的部屬應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高部長廣圻：找檢察官應該是最佳的方法。","劉委員世芳：在你上任之後，有沒有相關類似的案件是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或憲兵報到檢察官那邊去處理的，還是從來都沒有？","高部長廣圻：很多，不管配合檢調或移送檢調，或者請檢察官開搜索票的。","劉委員世芳：就你所瞭解，一個下午你聽了那麼多委員從各方面、各個角度所提供的意見，我想你心裡已經有底，我覺得國防部若干懲處的部分大概要出來了，在你的想法裡面懲處方向是什麼，你可以跟大家報告一下嗎？","高部長廣圻：對這件事情該負的責任應該到什麼狀況，我們來檢討。","劉委員世芳：剛剛很多委員有提到，可能有一些主官、主管的人要停職待查，你是不是會朝這個方向來處理？","高部長廣圻：我們會先把他調離現職，讓調查能夠很順利進行。","劉委員世芳：調離現職的人具有將軍身分，需不需要報告總統府？"],["高部長廣圻：一般的調查是要……","劉委員世芳：由你自己決定就好，還是需要由總統來決定？","高部長廣圻：如果我決定以後，我會去跟總統報告。","劉委員世芳：我剛剛有提到，如果是將軍級以上的，是不是要報告總統府，還是你自己決定就可以？","高部長廣圻：應該會，我會跟總統報告。"],["劉委員世芳：萬一總統的意見跟你不一樣呢？他覺得可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高部長廣圻：總統應該比我還懂法律吧！","劉委員世芳：其次，我要請教法務部謝次長，一共有兩案已經移送台北地檢署與士林地檢署，現在外界質疑偵查不公開，有若干情節、檔案或其他說法，可能相關涉案的國防部官員或主管官署不願意講實話，萬一士林地檢署或台北地檢署偵查出來以後，覺得查無實據，但是國防部已經做出懲處了，會不會這樣？從今天早上不管憲兵或國防部都說，他們並沒有違法，覺得魏姓民眾有很多不實的指控，萬一有這樣的狀況，地檢署或法務部會站在什麼樣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就是我說的萬一，可能性很大，因為他有符合所有的程序，譬如請魏姓民眾簽名，自願接受查詢等等，而且應該有的證據都有，所有的程序看起來都很正當，地檢署會不會就簽結了事？"],["主席：請法務部謝次長答復。","謝次長榮盛：主席、各位委員。具體案件由北檢在偵辦，它會根據證據的結果由檢察官做結論，因為這個案子還在偵查中，可能也不方便做什麼臆測，而且我們要尊重檢察官的辦案。","劉委員世芳：我知道，我們都無法對個案做出其他的臆測之詞，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官官相護。同樣的道理，今天早上有委員提到，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的定義，我想請教一下，在憲兵隊裡面的憲兵長官是不是司法警察？憲兵隊的一些長官、士官都叫司法警察嗎？","謝次長榮盛：因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及第二百三十一條有分階級，在司法警察的部分就是憲兵，所以看階級會有不同的區別。","劉委員世芳：次長也瞭解，軍事審判法已經廢除。"],["謝次長榮盛：是。","劉委員世芳：如果按照你的建議，國防部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你認為最符合的正辦應該怎麼做比較好？","謝次長榮盛：如果涉及具體的案件，檢察官是偵查的主體，由檢察官的指導，可能比較不會引起爭議。這個案子到今天這個情形，既然檢察官已經去瞭解了，我想就尊重他將來瞭解的結果。","劉委員世芳：檢察官是事後再分案，事實上，國防部內部不管是哪一個單位，他們在行政上確實有疏失的地方。接著我要請教國防部政風室主任，你在國防部服務多久？"],["主席：請國防部政風室古主任答復。"],["古主任嘉諤：主席、各位委員。三年多。","劉委員世芳：就你的瞭解，如果部長要求你從政風的角度介入，你覺得應該怎麼做處理比較好？","古主任嘉諤：如果是政風室，按照我們的職掌，只能做行政調查，看有沒有行政上的違失；如果有涉及貪瀆的部分，那是我們的工作職掌。我也很樂意跟委員報告，我來這裡三年多，我們國防部有主動自勵自清，在部長的指導之下，移送了履帶總成的案子，還有八輪甲車的案子。","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說，除了涉及貪瀆以外，政風室就不介入？如果他涉及違法，譬如對一般人民強制，政風室要不要調查？你要不要先做一個政風室的調查報告送給國防部長，由國防部來裁決，哪些主官、管需要停職待查，甚至調離現職？","古主任嘉諤：因為政風室只有20個人，而且沒有所屬的情況之下，我們有內部分工，內部分工……","劉委員世芳：這是國防部長的職責，你這樣講，我不能夠接受。","請教部長，你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決定懲處名單，對不對？你剛剛多次講過，我相信部長在軍人的尊嚴與瞭解國防部的運作程序上，難以對社會大眾釋疑的時候，必須做一定的懲處，這樣的懲處是由哪個單位，比如是否由原來涉案的單位自己寫報告給你，還是由你下令懲處？","高部長廣圻：目前是由總督察長室在對這個案子進行了解，至於委員提到的政風室，未來也可以一起加入調查。","劉委員世芳：還有法律事務司，我們也希望能一併加入調查，同時，我剛才也提到涉案的主官管，若具有將軍以上身分者，你們也要向總統報告。","今天張院長已在記者會中公開表示，對這個事件國防部必須做若干懲處，請問張院長這樣的宣示有沒有侵犯到馬總統的統帥權？還是應由部長出面跟馬總統、張院長做一些解釋與協調？","高部長廣圻：今天張院長在記者會所提出的一些說法，其實，已往國防部在遇到類似案件發生時，為了調查的公允性，我們是有做過將涉案現職人員調離現職的處理，以避免影響到調查的公正性。","劉委員世芳：萬一將來地檢署的認定是涉案的情節並不大，但因為你們已經做出懲處，請問部長，到時候你們會不會有其他的補償措施，還是沒有任何補償措施？","高部長廣圻：國軍過去的確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即某位現職人員經過我們內部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認定他的確沒有涉案，我們就會考慮他已調離現職的事實，並檢討能否給予復職。","劉委員世芳：我不希望見到法務部與國防部之間有任何官官相護的關係，進而延緩你們做出懲處的時間，我們希望你們能在短時間內……","高部長廣圻：我們現在所做的應該就是委員要求我們做的，或是張院長指示我們要做的行政懲處。","劉委員世芳：請問部長，你們要做的行政懲處是不是在最近這幾天就會出來？","高部長廣圻：針對行政違失的部分，我們一定會儘快做出來；剛才召委有交代基於調查之公正性，應將政風室與法律事務司一起加入調查，我們會尊重召委的意見，俾讓這個案子的調查更為週延。","劉委員世芳：因為我們覺得這樣在行政調查層面上會處理得更為公允，同時，我們也考慮到這個事件已在我們的社會上引發相當大的風波，國防部在形象上也受到重創，所以，我希望國防部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個斷然處置。","高部長廣圻：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劉委員世芳）：請邱委員志偉質詢。（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內在發生這樣一個重大事件之後，雖然國防部有提出相關報告，但在此本席還是要請教部長的是，請問是誰指揮憲兵隊處理這件事情的？"],["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由保防安全處協調他們去偵處這件事情。"],["尤委員美女：請問究竟是由保防安全處抑或是由政戰部處理的？"],["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聞局長答復。","聞局長振國：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保防安全處就是隸屬於政戰局的單位。","尤委員美女：也就是說，是政戰局下令憲兵隊去做處理的，請問政戰局有無權力指揮憲兵隊去做司法偵查的動作？","聞局長振國：我們沒有這項權力，只是提供訊息與協調。","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在報告中寫明是去做行政調查，請問法律事務司，政戰局可以對一般人民做行政調查嗎？又，何謂行政調查？"],["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沈處長答復。","沈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所謂行政調查，主要就是指不涉及司法的層面，對這件事情，根據我們的了解是，在政戰局獲得相關訊息之後，立即告知憲兵隊，再由憲兵隊做後續司法相關偵辦的動作。","尤委員美女：你們在今天提出報告的第一頁倒數第二行有寫道：審視魏民網拍資料內容，以及考量網拍文件涉及相關人員個資，即立案實施行政調查。請問你們所進行的究竟是行政調查，還是司法調查？","沈處長世偉：這段文字主要表達政戰局正在利用其內部機制進行行政調查，而且要釐清相關的管道，並通報台北憲兵隊進行刑事的偵查；也就是說，這兩段過程是分開處理的。"],["尤委員美女：請問為何要做刑事的偵查？","沈處長世偉：因為一般正常的國家，其政府機關的公文不會在外面的網站上流通或進行拍賣。","尤委員美女：請問這次是屬於一般刑事的偵查，抑或是軍方的偵查？","沈處長世偉：憲兵隊在受理這個案件之後，他們認為有可能涉嫌贓物與妨礙祕密，所以，他們……","尤委員美女：這個案件為什麼會牽涉到妨礙祕密？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上校在記者會上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於2003年實施後，依規定2年內如未依權責重新核定即解密，因此，這三項文件依法已經「視同解密」，既已解密的文件，何來妨礙祕密的問題？","沈處長世偉：憲兵隊在拿回文件之後，首先，他們必須做個綜合判斷，因為文件可能只有一頁或是一份，也可能有好幾頁，凡此都必須交由原產製機關作一判斷。","尤委員美女：這些文件從五○年代到現在，時間上至少已超過2年，所以，都不應該是被列為機密的文件，在此情況下，如何涉及妨礙祕密的問題？","發生這樣重大的事件，你們今天給立法院的報告卻是如此荒腔走板，首先你們在「案情摘要」這個標題下寫著：本部於105年2月19日查獲魏姓民人於雅虎奇摩拍賣網個人網頁以「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標題，但從民間PTT網路上來看，這個拍賣網頁寫著：「古董文物─六○年代台灣白色恐怖文獻：○○○台獨活動案」這裡面並沒有任何「機密」的字眼，由此可見，你們在報告中所寫網頁的標題，跟拍賣網頁上所寫的標題都不一樣。"],["沈處長世偉：當初保防安全處看到最原始的文件並不是委員提到的這一份。"],["尤委員美女：但這確實是拍賣網站上所下的標題。","沈處長世偉：這是魏姓民人在買文件時所看到的資料，待魏姓民人準備要賣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個網頁的畫面。","尤委員美女：你們當然是從這個網頁的畫面看到，難不成你們還從別的網頁上看到這些文件的？","沈處長世偉：我們的確是從網頁的畫面上看到這些文件，但跟委員現在所show的是不同的網頁；這有可能是魏姓民人在取得文件時所看到的網頁。至於委員看到我們在報告中所寫「戰情摘要」中相關的標題，並非魏姓民人當初取得文件時所看到的網頁，之後，他又在另外一個網頁上準備出售這些文件，保防安全處就是從這個網頁上看到相關的資料。","尤委員美女：對，在這個網頁上我們看到魏姓民人準備要賣的東西，上面都有標價。無論如何，既已解密的資料，其本身就不構成妨礙祕密；至於何謂「贓物」，本席認為，這是政府官員自己流出去的，你們就把它稱之為「贓物」，是嗎？","沈處長世偉：他們認為是有這方面的嫌疑，事實上，憲兵隊以此立案之後，將來移送司法機關之後，檢察官本來就不會受到憲兵隊移送之相關條文的拘束，到時候他們一定會依據事實進行偵辦。","尤委員美女：你們既然認為這些文件涉及洩露機密，那麼，你們在進行行政調查的過程中，為什麼不先從你們內部做個調查，究竟是誰把如此重要的機密文件流落到民間？而且，這些文件發生的時間是在五、六○年代，到今天已經超過六、七十年的時間，竟然沒有任何官員啟動調查，直到現在有民間人士在網路上拍賣這些文件時，你們才以所謂「妨礙祕密」及「贓物」的名義，開始對這位民間人士展開大肆搜索。","沈處長世偉：保防安全處及憲兵隊這裡所說的行政調查，一如委員剛才所說，他們就是想先藉由內部的調查，以了解這些文件到底是怎麼弄出去的；至於報告最後一段話：同時通報台北憲兵隊偵處；即是將刑事的部分移送台北憲兵隊偵查，另外，倒數第二行的「行政調查」，其實是保防安全處內部在看這個文件到那裡去了。","尤委員美女：部長，今天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本席希望你們的懲處不是推給最底層的憲兵，拿他們開刀，事情就算解決。昨天事情爆發的時候，我們辦公室打電話去關心，政治作戰局告訴我們，是政治作戰局下令叫憲兵隊去查的。但現在你們又說，政治作戰局只是要求做行政調查，是憲兵指揮部自己的大動作，所以錯的是他們，是這樣嗎？","高部長廣圻：沒有，他講的行政調查是保防安全處自己要瞭解這個文件是怎麼流出去的。","尤委員美女：這件事情發生在2月19日，到今天為止，除了這件事情外，還有幾件？國防部有沒有去瞭解？"],["高部長廣圻：沒有。","尤委員美女：因為在網路拍賣的，不是只有這1件。"],["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趙處長答復。"],["趙處長代川：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是3件。","尤委員美女：這次是只有這個當事人？我問的是，還有沒有其他當事人受害？一樣被你們用這種威權時代手法，嚇得他們連申訴都不敢？"],["趙處長代川：沒有。"],["尤委員美女：確實沒有？"],["趙處長代川：沒有？","尤委員美女：你們有沒有在網路上公告，讓受到這樣待遇的人全部都來申訴？"],["趙處長代川：絕對沒有。","尤委員美女：另外，憲兵有司法調查權嗎？"],["主席：請國防部憲指部許指揮官答復。","許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憲兵有司法調查權。","尤委員美女：憲兵有司法調查權，但是否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處理？"],["許指揮官昌：可以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尤委員美女：可以。也可以不用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自己辦，是嗎？可以自己辦，自己蒐集證據，然後自己銷毀嗎？","許指揮官昌：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做完整的證據蒐集，也絕對不會去銷毀任何的證據。","尤委員美女：那為什麼從2月19日到今天，已經是3月7日了，國防部的聲明還說：我們會盡快把證據移交給檢察官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們是屬於司法警察，必須要在檢察官的指揮監督之下，協助檢察官做司法偵察，所有蒐集到的證物，全部必須交給檢察官。但現在你們沒有在檢察官的指揮下，違反刑事訴訟的規定，甚至夜間詢問，也沒有告訴當事人他的權責，可以指定律師，當事人應有的權力，你們都沒有告訴他。","許指揮官昌：當事人應該知道的權利，我們都有告訴他。","尤委員美女：你把告訴當事人的資料拿出來，也把訊問筆錄拿出來！你們憑什麼可以在檢察官完全矇在鼓裡的情況之下，自己私設刑堂詢問，我們原先以為你們只是詢問而已，結果在你們今天的報告第2頁裡面，寫的是「續至該隊製作訊問筆錄」。所以你們是「訊問」，而不是「詢問」，而且是訊問到21時35分才結束，所以是屬於夜間訊問，這些都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剛剛講，你們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做司法偵查，既然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就必須照它所規定的整套保障人權制度去做，你們有這樣做嗎？","許指揮官昌：剛才委員提到當事人應該知道的權利，我們都有告知，也有完成……","尤委員美女：請你們把這些證據拿出來。另外，你們在第一天說是訊問，卻在第二天變成為了感謝他主動提供所有機密資料，所以給他1萬5,000元，你們簡直是自相矛盾嘛！","聞局長振國：報告委員，當初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最主要還是希望他能夠主動提供一些相關資訊，我們想要追尋……","尤委員美女：他是主動提供給你的嗎？你們是用釣魚的方式引誘人家，到他的家裡搜索，第二天發現情況不對了，又趕快叫他簽同意書，這份同意書的內容，不是你們現在製作出來的切結書。"],["聞局長振國：是。","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現在在講轉型正義，關於228事件及五、六○年代白色恐怖的事件，我們希望能夠讓它真相大白，本席希望這些文件在檔案法通過前，可以不要銷毀，全部都讓它留下來，可以嗎？","高部長廣圻：委員，我們現在就是按照檔案法的規定來做，其實這個案子我們只是想要瞭解，我們內部的機密文件是怎麼搞掉的，到底外面還有多少文件在流通？其實我們就是想知道，我們的內部到底有什麼疏失，為什麼我們的檔案會流在外面？","尤委員美女：我想你們要瞭解的東西太多了，事實上在檔案法通過之前，所有的機密檔案都是把它當做垃圾在處理，我想那時候可能還沒有碎紙機，或是你們捨不得去買碎紙機，所以全部都把它當做垃圾處理，才會流入民間。至於這些東西你們要處理的方式，本席是希望你們不要銷毀，因為那是歷史的見證。","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我們不會銷毀，其實這3份文件我們也沒有銷毀。","尤委員美女：還有一點，本席希望你們所成立的「民人專案」能夠廢止掉，這個專案還繼續存在嗎？"],["高部長廣圻：委員講的是哪個專案？","尤委員美女：就是這件事情的專案，你們就是用這個「民人專案」……","高部長廣圻：我們已經移到北檢了，北檢主動調查這個案子，他不止是調查這個案，也看我們有沒有疏失。","尤委員美女：你們有一個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1960、1970年代的文件案，是以贓物罪跟妨害秘密罪做調查，你們是否可以把這個專案停止？","高部長廣圻：這是移送的名稱，它不是專案。","尤委員美女：沒有，你們是用這個專案做大肆搜索調查，這是你們第一天的報告寫出來的資料，政戰局是不是有這個專案？"],["趙處長代川：國防部針對這個案子是有一個專案。","尤委員美女：就是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1960、1970年代的文件案，是不是有這個專案？"],["趙處長代川：是。","尤委員美女：是有這樣的專案，對不對？這個專案可不可以停止？","趙處長代川：國防部的行政調查並沒有停止，憲兵指揮部要尊重他們的……","尤委員美女：部長，是否可以停止？","高部長廣圻：如果國防部停止的話，還要看北檢的意思。","尤委員美女：你可以要去蒐集，因為那是民間財產，你也可以用錢來買，但你不可以用戒嚴、白色恐怖的手段，用以前警總的手段去對人民，用釣魚式的手段去取得，這是不合法的，可以嗎？"],["高部長廣圻：我們不會再做這些事了。","尤委員美女：好，謝謝。"],["主席：接下來請顧委員立雄質詢。（不在場）顧委員不在場。","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的委員均質詢完畢，現在處理臨時提案2案。","首先進行第1案。","1、","案由：針對台北憲兵隊於今年二月十九日，無搜索票直闖民宅，濫權搜索並逮人偵訊，事後竟拿一萬五千元獎金，企圖封口一事，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應受檢察官指揮辦案、憲兵屬輔助執法角色，本事件已明顯逾越法律授權，違法亂紀，引發國人強烈質疑人權倒退，本會予以強烈譴責。爰要求國防部於一週內，提出行政懲處名單，以解社會疑慮。"],["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陳亭妃"],["連署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主席：國防部對本案有無意見？","請國防部法律事務事務人權保障處沈處長說明。","沈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的處長，最後兩句的「查處的機密文件副本，應送交本會」……","主席：沒有，我們剛剛刪掉了，改成「提出行政懲處名單，以解社會疑慮。」你們可以接受嗎？"],["沈處長世偉：謝謝委員。","進行第2案。","2、","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國防部不當搜查、扣押民間所存之政治檔案，並宣稱此為過往因銷毀不實而外流之文件，演變成眾所矚目之爭議案件。然而，依檔案局之徵集策略，將二二八、美麗島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檔案列為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政治檔案。但如本次事件中，個別檢舉匪諜或台獨活動案未經後續起訴調查審判者，亦即未構成政治案件者，卻是理解威權統治政治、社會控制所不可或缺之重要歷史文件，亦應認定為永久保存之國家檔案。爰請國防部提供目前國防部及所屬單位所保存之此類未構成政治案件之相關檔案清冊，以及國防部自民間扣押之政治文件清冊及處理情形，並在檔案管理局修正完成重大政治檔案之認定標準前，不得銷毀是類檔案。"],["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連署人：劉世芳　　王定宇　　尤美女"],["主席：請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梅主任說明。","梅主任家樹：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檔案都依照檔案法的規範，不會做任何的銷毀，所以我們可以完全配合檔案局後續修正重大政治事件的標準辦理。","主席：好，配合辦理。","本次會議做以下決議：一、徐委員榛蔚（2份）、林委員俊憲、蔡委員易餘及徐委員志榮等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二週內答復。二、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需要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提供。"],["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壹、外交部長林永樂報告久安專案籌備狀況","一、馬英九總統任內畢業旅行","1.馬總統將在本周日出訪中美洲瓜地馬拉與貝里斯，並過境美國，更將中美洲議會演說，然而馬總統上任近8年時間，包含此次「久安專案」總共出訪了12次，算是破了前任總統出訪10次的紀錄，當然元首出訪是國家外交上的大事，不論出訪時機、會談議題及行程安排，都具有巧思，除了鞏固邦誼、提升國際能見度之外，其實背後都還含有特殊的意義，不論是經貿關係，還是人道援助等等，對不對？","2.元首在卸任前出訪，不是沒有前例，陳水扁前總統在97年1月總統卸任前也是到了中美洲，馬總統現在卸任前三個月出訪也是中美洲，本席想請教林部長，這時機點是巧合還是特別安排？是不是我國與瓜地馬拉還是貝里斯的邦誼，出現了什麼重大的問題，還是中美洲國家有提出什麼緊急援助需求，尤其現在中美洲茲卡病毒肆虐？是不是有要求我們提供醫療相關援助？","3.馬總統規劃過境美國休士頓及洛杉機，現正值美國總統初選期間，馬總統會和民主、共和兩黨候選人陣營有所接觸嗎？或是規劃會晤？","二、台中美太平島緊張關係","1.南海主權問題，現在幾乎可以說是亞洲的火藥庫，除了大陸在西沙布署飛彈，美國也虎視眈眈，1月底，馬總統親赴太平島視察，更引起美方不滿，而馬總統還宣稱不排除在太平島開國際會議，此次過境美國，會和美方官員談到此事嗎？","2.針對在太平島開國際會議一事，外交部如何規劃？目前進度為何？是朝哪種性質的研討會方向研擬？本席認為，在太平島屬我國主權領土，在上面開國際研討會固然可以宣示我國主權，但也需注意美國、中國及鄰近國家的反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衝突，尤其國際會議應避免敏感性議題，本席建議可以生態及環保等國際合作議題為主，好不好？","三、外交部應協助交通部觀光局促進我國觀光","1.根據統計，去年全國來台觀光旅客人數突破1千萬人次，其中陸客來台就佔418萬多人次，比例相當之高，近來更有消息指出，陸客團從本月開始將要減少1/3，這對我國內觀光產業影響很大，但是台灣觀光不能光靠陸客，也必需提升其他國家來台的人數，觀光旅遊除了是休閒，是產業之外，也是國民外交的一種，對不對？","2.近年，日本來台旅客人數近160萬，除了靠觀光行銷之外，最主要就是自日本311大地震後，日本與台灣的外交關係改善，友好程度提升，才造成日本旅客願意優先選擇來台旅遊，因此外交與觀光其實可以相輔相成，對不對？因此，本席建請外交部，應該和交通部觀光局建立一個長期溝通協調的平台，除了為外交找活路之外，也幫台灣找商機，好不好？","貳、憲兵違法搜索案專案報告","一、憲兵搜索依據？","1.近日，發生憲兵搜索持有白色恐怖資料魏先生乙事，本席深感不可思議，彷彿有回到戒嚴時代的錯覺，憲兵雖然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但是針對是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偵辦，偵查主體不是應該由法務部檢調單位來偵辦嗎？第一時間國防部及憲兵單位沒有通知檢調單位，也沒有像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本席請教羅瑩雪部長，這樣的搜索程序有沒有問題？憲兵有沒有涉嫌違法？","2.據本席了解，「國家機密保護法」是2003年才制定施行的，而魏先生的資料是50至60年前的資料，如何第一時間認定有洩漏國防機密之虞，而逕行搜索？國防部的依據是什麼？","3.國防部後來又想給當事人獎勵金15,000元，本席想請問國防部，這獎勵金給予的依據是什麼？有沒有制度及法律依據？","4.本席希望國防部錯就錯了，要知錯能改，不要錯了還要掩飾，而本案應該針對兩件事，同時進行調查，第一、憲兵搜索有無違法的問題？第二、該文件是如何外流？是否又是國防部相關單位流出的？本席要求法務部及國防部，必須加緊腳步偵辦，能儘速給國人一個交代，好不好？","二、國軍花東油管預期未檢測","1.上個月，監察院日前針對軍方在全台各地輸油管線、油池安全問題完成調查報告，做出要求貴部檢討改進的要求，請問部長知道這件事嗎？再請教部長，您手邊現在有全台國軍現役輸油管線總長度的數字嗎？","2.按照監院的調查報告，國軍現役輸油管線總計473.62公里，按規定應該每五年做一次安全檢測，目前國防部依規定在104年底完成了281.62公里輸油管線的檢測，但是剩下192公里則逾期未進行安全檢測，所以監院才會要求國防部檢討，高部長，您知道那逾期剩下未做安全檢測的192公里位在台灣的哪裡嗎？（花東）","3.部長，目前全台未做安全檢測的就只有剩下花東地區，請問部長，這是選擇性的忽視嗎？還是我們花東居民的人命比較不值錢？不然國防部自九十八年到現在，足足有七年都沒有對這192公里的油管做緊密電位檢測，完全無從掌握油管的妥善情形，萬一發生油料滲漏，甚至造成像高雄那樣的氣爆事件，怎麼辦？部長，人命關天耶，這不是拿我們花東六十萬居民的身命財產安全開玩笑嗎？","4.請教高部長，目前國防部計畫如何做，什麼時候對這七年都視而不見的192公里油管進行檢測？花東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是開玩笑的，本席要求國防部，在此承諾，必須立即檢測並在1個月內完成，檢測完成後，國防部將檢討改善結果提供給本席，好不好？讓我們60萬的花東居民不用日夜擔心受怕、可以擁有不再活在恐懼和不安中的生活基本權利。","三、花蓮東華橋輸油管大火，軍方螺絲鬆了","1.部長，雖然您是去（104）年1月底上任的，可是您的幕僚應該知道，在前（103）年花蓮市東華橋進行路平專案時，才往下刨除不到5公分就挖到軍方的輸油管，引發大火，幸好當時無人傷亡。後續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軍方油管鋪設深度不足及要求公布油管路線的檢討聲浪，請問部長相關埋設深度不足的部分，改善了嗎？","2.另外，在去年底，防空飛彈指揮部也因操作油管不慎，造成大量柴油外溢，嚴重污染了美崙溪，誇張的是，儘管大量柴油流入美崙溪，可是軍方卻毫無自覺，直至隔天接獲花蓮縣府通報，才派員進行善後，國防部怎麼每次都這樣後知後覺？軍方螺絲鬆了嗎？","3.高部長，從以上輸油管逾期未做安全檢測遭監察委員要求檢討改善，對照部長您上任前後都各發生了輸油管線的公安事件，可以看出兩件事，第一、就是貴部對於輸油管線，無論是事前的安全檢測，或是發生公安事件後的危機處理都是後知後覺，不但防患未然做不到，就連亡羊補牢的機會都不積極。","第二、雖然花東因特殊的地形和條件，肩負國防安全的重任，但這卻不能成為忽略甚至是漠視當地居民身命財產安全的理由，尤其我們花東居民和全國其他各地的民眾繳交一樣的稅費，平常不但要忍受相關操練演訓對地方造成的不便和影響，現在生命和財產安全卻又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本席請問部長，像這樣的烏龍，我們花東還要忍受多久？難道非得等要發生意外及慘劇，你們才會正視到我們花東居民的權益？","4.所以本席在此要求國防部，在檢測油管的同時，應同時全面清查油管埋設的深度，如此才可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好不好。"],["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議題：憲兵遭控違法搜查","魏姓網友前晚在批踢踢BBS站發文指出，其父親收藏白色恐怖相關文獻，上月卻被憲兵搜查並扣押文件，並被偵訊質問，引發各界質疑。","提問","1.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與「刑事訴訟法」，憲兵要出動調查必須要有檢察官明文命令才能直接調查，請問你，檢察官的明文命令在哪裡？憲指部宣稱「一切合法、依法搜查」，所謂的依法搜查依的是哪條法律","2.憲指部否認給15,000，但國防部卻又在新聞稿說「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前後矛盾，能不能解釋這一點？","3.請出示所謂的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過程中有無任何脅迫？是否有明確告知受搜索人「並無同意之義務」？有沒有錄影畫面？","4.憲指部也說全程錄影，請國防部儘速公開你們所說的全程錄影畫面，包括魏姓網友爸爸表示自願受搜索的畫面，釐清社會大眾疑慮，能不能給我一個期限？","5.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0條、231條規定，憲兵隊官長、士官為司法警察官，憲兵為司法警察，請問您認為專業分工下，憲兵是否具有刑事訴訟的專業概念？能不能夠勝任司法警察的職務？若是不能，是否應該進行修法？"],["參考資料：","【中央社】疑涉違法搜索，憲兵指揮部：依法執行","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說，憲兵在調查過程中依法辦理，因魏姓民眾在網路上公然販售機密公文資料，為瞭解公文洩密管道、數量、來源，必須進一步調查，所以做了相關調查程序，調查程序都是合法。謝明德說明，調查過程中，魏姓民眾很配合，且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之後，憲兵才去魏姓民眾家中，憲兵沒有搜索，而是魏姓民眾自行自櫃中拿出3份文件，之後再到女兒房間將電腦資料下架，所有過程，憲兵有錄影、錄音，程序合法。","【蘋果獨家】沒給封口費？魏姓受害者批軍方說謊","針對台北憲兵隊被控非法搜索魏姓民眾家，事後再給1萬5,000元封口費，憲兵指揮部今否認給封口費。但魏姓民眾下午接受《蘋果》專訪時痛批：「國防部說謊！」他強調，當時已向警方報案，並調出當天在便利超商喝咖啡的影像，確認有兩名人員與他進行談話，希望國防部能有所交待。","魏姓民眾原以為沒事了，但沒想到3月1日上午又有憲兵打電話給他約在八里左岸的便利超商見面，他到場後，對方一見面就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給他1萬5,000元獎金，但條件是要簽切結書。他對憲兵說，並沒有什麼功勞，因此不敢收錢，也希望儘快結束此案件。（王華／台北報導）","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針對魏姓小姐於ppt網站指稱憲兵違法搜索乙事，要求憲兵指揮部儘速移法偵辦」（105年3月6日）","針對魏姓小姐於ptt網站指稱憲兵違法搜索乙事，國防部6日作以下五點說明：","一、政戰局2月19日獲悉3份機密文件遭魏姓男子在網路上公開販售，基於機密維護之職責，以及考量網拍文件涉及相關人員個資，即通報臺北憲兵隊依法偵處。","二、魏民坦承持有並販賣該文件，經其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即由臺北憲兵隊專人陪同魏民返家，並由其自行取證交付文件，過程中同時進行錄影蒐證，憲兵隊人員並無進行搜索之動作。","三、由於魏民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以及本案相關資訊、線索，政戰局為追查外流機密文件之確實數量、來源及流向，遂派員於3月1日聯繫魏民，希望協助釐清案情，並依相關獎勵規定，擬核發魏民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魏民婉謝。魏小姐在ppt網站對有關情節的質疑與事實不符。","四、憲兵執行各項勤務皆依據法律規定，並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國防部要求憲兵指揮部對違法案件之偵辦，凡涉及人權與司法正義均應謹慎處理。","五、國防部已通知憲兵指揮部，本案既為依法調查之案件，臺北憲兵隊應立即檢具相關卷證資料，儘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以昭公信。"],["更新日期：105-03-06"],["法律資料："],["刑事訴訟法：","第230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第231條","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一條：","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15-3條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18條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第318-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第318-2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319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蔡委員易餘書面質詢：","本院蔡委員易餘，鑒於國防部於今（105/03/7）至國防外交委員會專報「憲兵非法搜查事件」，特向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質詢如下：","一、此案攸關解嚴後人民財產之安全及免於恐懼之自由，國防部應就此案之所有資料及文件全數公開，並於一周內向本委員會進行詳盡之專案報告，相關資料應提供調閱。","二、國防部應提供所有該案決策人員參與名單、職司負責範圍、所屬單位職級，並於一周內提出懲處名單與委員會。","三、此案涉案民眾是否為軍人或軍眷身分，國防部應詳加說明憲指部藉此案之理由、決策流程，並就發放獎勵金部分之決策單位及相關預算發放進行說明，並做成報告予以委員會。","四、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4條、《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軍事審判法》第58-60條，憲兵有司法、軍法警察權，然須受檢察官之指揮調度，此案顯有辦案前未報請檢方指揮之疑義，請法務部針對憲兵作為司法警察之權責進行研議。"],["徐委員志榮書面質詢：","一、民國38年的戒嚴時期，當時的警備總部可以隨意抓人進行偵訊，甚至完全不用經過審判就可以定罪，又被稱作「白色恐怖」時期。到了民國76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解嚴，結束了長達38年之久的戒嚴。今天已經是民國105年3月7日，不僅總統已經民選，政黨也第三次輪替了，可是今天各大報的頭版紛紛刊出憲兵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強入民宅進行搜索的事件，甚至還傳出事後有拿錢封口的情事，請問高部長，現在的憲兵單位有這樣的權限可以要求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再前往家中進行搜索嗎？若觸及易引發政治聯想的案件，是否應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以免爭議？軍方這樣的做法是否太過便宜行事。","二、再者，國防部下面的各軍種都有上過法治教育的課程，憲兵單位以疑似釣魚方式約出民眾並要求自願同意接受搜索，在法界上是否有爭議存在，這部分法務部羅部長的看法為何？而此次引發搜索爭議的三份檔案，是否仍屬於機密文件，國防部至今是否已有定論？若是尚未審議完成，軍方冒然以妨害秘密跟贓物罪加諸於民眾身上是否不適當？事後又以提供15,000元的獎勵金要求民眾簽具切結書，也讓外界懷疑有封口之嫌，這部分國防部有何回應？","三、針對此一案件，目前檢調單位已分案進行調查，國防部目前對於涉案人員的處置措施為何？另外，由於憲兵兼具司法警察身分，擁有調查犯罪職權，也曾偵辦毒品、藥品安全等案件，是協助檢察官辦案的主力之一，這次的搜索事件也凸顯出憲兵濫權未依規定先報請檢察官就自行辦案的不良示範，站在法務部的立場，羅部長認為是否應排除憲兵兼具司法警察的身分？"],["主席：現在散會。","散會（17時11分）"]],"block_lines":[1,6,6,9,32,33,34,36,38,39,40,61,65,89,97,100,103,109,112,118,123,124,127,131,138,153,157,163,166,186,191,200,209,232,251,255,256,259,260,267,271,272,275,276,277,278,280,281,289,295,297,298,299,300,301,302,304,305,306,310,311,314,315,316,324,327,333,335,339,340,341,342,344,346,347,348,349,362,363,365,369,370,372,373,375,379,383,384,385,386,387,388,389,393,395,396,398,401,408,412,417,421,422,425,426,427,431,434,435,442,443,446,452,458,465,466,471,472,473,475,478,482,484,487,490,506,507,512,513,520,522,524,525,526,528,529,531,532,533,534,536,537,543,545,547,548,549,550,557,558,559,560,562,565,569,570,571,582,583,584,585,586,587,588,589,590,591,595,596,597,599,602,603,604,605,609,610,615,617,621,624,625,626,634,635,636,637,638,639,640,641,644,646,648,650,652,653,658,659,662,663,665,666,668,669,675,676,677,678,679,680,682,687,689,690,692,693,695,702,703,704,705,710,711,712,713,714,716,718,727,731,733,734,741,744,746,749,750,751,752,753,756,757,759,760,765,766,776,777,779,781,782,785,786,788,791,793,798,799,800,801,802,803,807,810,811,815,816,818,819,823,827,828,833,834,835,837,838,844,846,850,851,852,853,854,855,856,858,859,860,866,876,881,887,897,899,902,904,906,909,910,912,915,917,918,920,923,924,925,926,927,933,934,936,938,940,952,955,961,964,966,968,969,970,971,974,977,979,980,981,982,988,989,990,992,994,996,998,999,1000,1003,1004,1008,1010,1012,1013,1015,1016,1017,1018,1019,1025,1026,1027,1028,1029,1030,1031,1033,1034,1040,1041,1044,1046,1047,1048,1049,1050,1051,1052,1053,1054,1055,1056,1057,1060,1063,1064,1066,1068,1070,1072,1073,1074,1075,1076,1078,1082,1083,1084,1085,1088,1089,1090,1092,1099,1100,1101,1106,1110,1111,1113,1114,1115,1118,1121,1123,1127,1128,1129,1130,1133,1135,1145,1149,1150,1151,1154,1158,1171,1172,1174,1176,1177,1181,1185,1187,1189,1192,1193,1194,1195,1196,1197,1199,1202,1203,1205,1207,1209,1213,1215,1221,1225,1231,1234,1235,1236,1238,1239,1245,1253,1254,1256,1258,1260,1263,1264,1267,1268,1271,1276,1277,1285,1286,1287,1297,1299,1300,1319,1326,1329,1330,1331,1332,1335,1345,1349,1350,1351,1353,1358,1367,1370,1373,1376,1381,1399,1408,1415,1416,1422,1423,1425,1427,1428,1433,1434,1444,1455,1457,1466,1474,1479,1480,1482,1484,1490,1492,1494,1495,1496,1498,1500,1503,1504,1506,1507,1510,1511,1512,1513,1516,1518,1521,1530,1531,1533,1534,1535,1537,1538,1539,1540,1543,1544,1546,1549,1552,1554,1555,1556,1562,1564,1566,1568,1569,1572,1573,1574,1575,1576,1578,1580,1581,1582,1583,1585,1586,1587,1591,1593,1596,1598,1599,1600,1601,1604,1605,1606,1607,1609,1610,1611,1612,1615,1616,1617,1620,1621,1623,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2,1633,1635,1637,1638,1640,1646,1649,1655,1656,1657,1667,1669,1672,1674,1678,1680,1684,1688,1692,1697,1701,1703,1705,1708,1710,1711,1716,1717,1721,1722,1723,1724,1726,1731,1733,1734,1739,1743,1748,1749,1751,1752,1754,1755,1757,1758,1761,1762,1763,1765,1769,1770,1771,1776,1778,1781,1782,1785,1786,1787,1788,1789,1792,1796,1797,1799,1800,1801,1802,1805,1808,1810,1812,1813,1814,1815,1819,1823,1825,1826,1827,1833,1835,1838,1839,1846,1847,1851,1852,1853,1855,1859,1860,1862,1863,1864,1865,1866,1867,1869,1870,1871,1873,1875,1877,1880,1881,1887,1888,1893,1894,1897,1902,1905,1912,1920,1921,1923,1924,1926,1927,1929,1930,1931,1932,1934,1936,1937,1939,1940,1942,1943,1945,1948,1949,1950,1952,1953,1954,1956,1958,1962,1963,1964,1968,1971,1972,1973,1974,1975,1976,1981,1984,1985,1987,1988,1989,1991,1992,1993,1994,1997,1999,2000,2002,2003,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5,2020,2023,2025,2027,2029,2031,2035,2036,2040,2043,2052,2053,2054,2061,2064,2067,2068,2069,2073,2078,2080,2081,2082,2083,2085,2087,2088,2089,2094,2096,2097,2099,2102,2103,2104,2109,2110,2111,2114,2115,2116,2117,2118,2122,2123,2124,2125,2133,2134,2141,2144,2147,2148,2149,2150,2151,2152,2153,2154,2155,2157,2158,2160,2161,2163,2165,2166,2167,2168,2169,2171,2172,2173,2175,2176,2180,2182,2185,2188,2190,2191,2194,2195,2197,2198,2199,2200,2204,2205,2206,2209,2210,2214,2216,2219,2220,2222,2228,2229,2232,2234,2235,2236,2237,2239,2241,2243,2245,2246,2247,2249,2252,2253,2254,2255,2257,2259,2260,2262,2264,2267,2270,2271,2275,2277,2285,2287,2288,2289,2290,2293,2294,2295,2297,2298,2304,2307,2309,2311,2313,2314,2315,2317,2321,2322,2323,2326,2327,2329,2334,2335,2337,2339,2344,2346,2348,2350,2351,2352,2353,2358,2359,2364,2365,2366,2368,2370,2371,2372,2373,2375,2383,2388,2389,2391,2396,2400,2401,2420,2423,2424,2425,2426,2431,2435,2443,2444,2455,2457,2458,2460,2461,2462,2464,2466,2469,2480,2486,2492,2494,2500,2502,2507,2508,2509,2513,2517,2518,2519,2523,2552,2553,2561,2574,2575,2576,2591,2592,2609,2615,2619],"person_count":{"主席":103,"陳委員亭妃等臨時提案":1,"提案人":4,"羅委員致政":58,"1.美國行政部門友我言論及作為彰顯臺美關係密切穩固":1,"2.美國會友我力量深厚":1,"3.加強經貿合作與交流":1,"4.擴大實質合作項目":1,"1.臺日上年11月曾簽署三項協定":1,"4.臺日持續就慰安婦議題進行溝通":1,"2.歐盟及其會員國持續發布友我聲明":1,"4.臺歐雙邊合作協議":1,"5.臺歐高層及重要人士互訪密切":1,"6.其他重要交流合作":1,"1.臺韓關係":1,"(4)泰國及越南":1,"(一)深化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1,"(二)「亞太經濟合作」（APEC）":1,"1.出席締約方大會（COP）":1,"2.與會推案活動":1,"(五)推動文化與學術外交":1,"(3)第23屆「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1,"以下謹就本次出訪緣由詳述如次":1,"林部長永樂":214,"林委員昶佐":3,"王委員定宇":32,"陳委員亭妃":37,"主席（羅委員致政代）":2,"徐委員志榮":6,"主席（劉委員世芳）":3,"常司長以立":1,"曹司長立傑":5,"江委員啟臣":27,"呂委員孫綾":33,"劉委員世芳":15,"馬委員文君":9,"蔡委員適應":62,"申司長佩璜":5,"呂委員玉玲":14,"陳委員明文":8,"管委員碧玲":16,"徐委員永明":6,"邱委員志偉":3,"林委員昶佐等人提案":1,"連署人":3,"(二)「劉○○一案簽呈」":1,"(三)「陸軍林姓中尉上院長請求赦免案簽呈」":1,"高部長廣圻":124,"許指揮官昌":35,"聞局長振國":41,"謝次長榮盛":20,"趙處長代川":22,"沈處長世偉":6,"徐委員國勇":5,"林委員俊憲":12,"主席（蔡委員適應代）":1,"古主任嘉諤":1,"尤委員美女":4,"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1,"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1,"議題":1,"參考資料":1,"更新日期":1,"法律資料":1,"刑事訴訟法":1,"調度司法警察條例":1,"第一條":1,"蔡委員易餘書面質詢":1,"徐委員志榮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陳委員亭妃等臨時提案","提案人","羅委員致政","1.美國行政部門友我言論及作為彰顯臺美關係密切穩固","2.美國會友我力量深厚","3.加強經貿合作與交流","4.擴大實質合作項目","1.臺日上年11月曾簽署三項協定","4.臺日持續就慰安婦議題進行溝通","2.歐盟及其會員國持續發布友我聲明","4.臺歐雙邊合作協議","5.臺歐高層及重要人士互訪密切","6.其他重要交流合作","1.臺韓關係","(4)泰國及越南","(一)深化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二)「亞太經濟合作」（APEC）","1.出席締約方大會（COP）","2.與會推案活動","(五)推動文化與學術外交","(3)第23屆「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以下謹就本次出訪緣由詳述如次","林部長永樂","林委員昶佐","王委員定宇","陳委員亭妃","主席（羅委員致政代）","徐委員志榮","主席（劉委員世芳）","常司長以立","曹司長立傑","江委員啟臣","呂委員孫綾","劉委員世芳","馬委員文君","蔡委員適應","申司長佩璜","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明文","管委員碧玲","徐委員永明","邱委員志偉","林委員昶佐等人提案","連署人","(二)「劉○○一案簽呈」","(三)「陸軍林姓中尉上院長請求赦免案簽呈」","高部長廣圻","許指揮官昌","聞局長振國","謝次長榮盛","趙處長代川","沈處長世偉","徐委員國勇","林委員俊憲","主席（蔡委員適應代）","古主任嘉諤","尤委員美女","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議題","參考資料","更新日期","法律資料","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一條","蔡委員易餘書面質詢","徐委員志榮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星期一）9時至17時11分","地點":"本院紅樓3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