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星期四）9時至13時8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學聖"],["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邀請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專題報告「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並備質詢。另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出席備詢。","主席：本日議程為邀請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專題報告「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並備質詢。另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出席備詢。","在部長報告之前，要向大家報告今天之所以召開本次專案報告會議，主要是因為在這次選完之後本席就很想辦，在選舉前一天發生黃安舉報周子瑜事件，他不僅在台灣引起政治風暴也影響了選舉的結果，並凸顯台灣的藝人，即使在其他國家發展，但也無時無刻會受到大陸影響，這是台灣藝人發展演藝事業所面臨的困境，再加上最近OTT產業，尤其是愛奇藝在台灣設站之後包括引起許多產業面交流不平衡以及涉及逃漏稅的問題，更重要是兩邊不對稱的交流很可能會影響到台灣許多的思考，所以部長也都提到這可能都是一個國安的問題，現在行政院到底做好什麼樣的準備？這就是今天我們為什麼要舉行這樣一個專案報告的重點，在此跟各位委員同仁提出說明。","請文化部洪部長報告。","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列席本會期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的交流困境與突破提出報告並備詢，首先感謝委員們對我國影視音產業發展的關注；以下謹就兩岸影視音產業交流現況、產業輔導措施及困境等簡要報告，敬請予以指教。","壹、前言","中國大陸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迅速且市場規模大，已是全球相關產業重要競爭之地。臺灣由於語文及文化親近性的優勢，相較其他國家更容易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近年來，中國大陸市場已成為臺灣影視音業者重要海外市場之一。","臺灣文化多元、創意豐沛、社會民主開放，擁有豐富的影視及流行音樂創作能量，也是華文世界的文化流行品牌。文化部為協助我國影視音業者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落實兩岸文化交流政策，保障臺灣影視音產業從業人員權益，近年來積極規劃、營造有利之條件與環境，期確保臺灣影視音產業業者及從業人員在中國大陸地區順利發展。","貳、兩岸影視流行音樂產業交流現況"],["項目：一、電影產業","在兩岸電影片交流部分，目前我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訂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並訂有「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依據前揭規定，中國大陸地區電影片來臺商業映演，每年以10部為限。為兼顧市場需求及觀影權益，本部經諮詢業界意見，民國103年起新增獲國際四大影展競賽單元獎項、金馬獎最佳劇情片和最佳導演獎者，不受每年10部之限制；104年並明訂申請進口之大陸電影片須為近二年或製作中將上映影片等規定，以此提增引進優質影片機會。進口配額涉商業利益，為維市場秩序，經諮詢業者後共識，採每年由本部影視局公告10部配額之申請方式，抽籤決定。","另就臺灣電影進入中國大陸地區映演情況，民國99年ECFA生效，臺灣電影進入中國大陸已不受進口片配額限制，但仍需依程序通過內容審批，始得公開發行、映演。ECFA簽署至今，計有25部臺灣電影於中國大陸上映，總票房約新臺幣30億元，另有35部兩岸合製片在中國大陸上映，總票房約新臺幣138億元。","在電影從業人員交流部分，本部持續協助民間團體如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自民國98年起每年舉辦的「兩岸電影展」、中華製片協會104年辦理「第一屆兩岸三地製片人研討會」等，促進兩岸電影產業溝通交流。此外，本部影視局除補助業者參加中國大陸舉辦之重要國際性影展，並逐步規劃於中國大陸重要電影市場展設立「臺灣電影館」攤位；另為增加國片發行映演管道，亦分別於北京及上海市場展參展期間辦理多場臺灣電影推廣活動，邀請中國大陸電影製作、發行業及新媒體等業者與會，促成兩岸電影人更進一步之互動與交流。"],["項目：二、電視產業","本部依據前揭許可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或播送前，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改用正體字後，始得為之。」至於廣播電視節目之管理，係以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網路廣播電視平臺所播送之內容為審查許可範圍，其中網路廣播電視平臺播送中國大陸影視音內容之管理，因網路具無國界之特性，基於實務及技術之考量，依循通傳會之管理作法，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如MOD）所播送之內容為限。","至於依「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規定，中國大陸地區電視節目得經審查許可來台播映，針對播送時數亦有規範，例如：我國無線電視台播送外國節目不得高於30%，有線電視系統播送中國大陸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總播送時數之16%，進入總量及播送時段則無限制。中國大陸係規定電視頻道每天播出的外國電視劇不得超過電視劇總播出時間的25%，其他外國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總播出時間的50%，且不得在黃金時段（19：00－22：00）播出，並對進口數量、題材和產地等進行總量管制。","民國103年經本部影視局審核通過得在我國播出之中國大陸電視劇（含重播換照）計242部，占整體戲劇節目播出總時數24.11%，僅次於臺灣戲劇39.39%及韓劇24.45%。然同年中國大陸總計同意53部境外電視劇發行，其中臺灣電視劇為3部占5.66%。","在合拍劇部分，早期「梅花三弄」、「還珠格格」及「戲說乾隆」等兩岸合拍劇，都曾在中國大陸引起風潮。民國97年中國大陸開放兩岸合拍之電視劇可視為中國大陸生產的電視劇播出及發行，合拍劇有所增加，且於題材、劇情、演員及主創人員等方面都以臺灣方占較高比例，但受限於合拍劇存在的嚴格規範與不便，至民國100年後逐年減少。"],["項目：三、流行音樂產業","臺灣流行音樂成熟的產製能力與創意，向為華語流行音樂發展的指標，因此吸引中國大陸等地之華語歌手來台發展，而臺灣許多膾炙人口歌曲在中國大陸傳唱度高，知名歌手亦經常在中國大陸參與音樂節目演出，或進行商演、巡演等活動，對中國大陸具一定影響力。","民國101年中國移動公司所作調查報告指出，臺灣流行音樂占中國大陸市場約60~70%（其餘西洋音樂占20%、中國大陸音樂8%、日韓音樂4%），且主要表現在音樂展演產業中，中國大陸售票演唱會一年達上千場，臺灣歌手占比例高達80%。而中國大陸爆發性成長的數位音樂市場，因涉及新的授權收益方式，促進中國大陸音樂市場走向版權合法化，迅速成為各國競爭之地，也是我國流行音樂業者獲取收益的新項目。","參、面臨困境與突破","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且中國大陸仍有內容審批制度，加上作業程序不透明，我國影視音於中國大陸市場發展，仍面臨進入條件不對等、盜版、市場規模等問題，主要困境歸結如下：","一、中國大陸審批制度、行政管控繁多且不透明，我國相對開放，市場進入條件不對等","以電影為例，中國大陸雖自99年起即開放臺灣電影不受進口配額限制，但由於內容審批、規費過高、發行公司壟斷、限制國外電影事業設置等，臺灣電影片於大陸地區的進口或上映仍受層層限制。","同時，中國大陸對於影視音內容的高度管制與審批要求，更實際上影響了我國影視音產品於大陸市場的行銷內容、映演安排與銷售成效。","二、我國市場及資金規模相對較小，人才外流，待提升影視音發展能量","我國受限實際人口，消費市場需求相對較小，舉電視產業為例，我國核准設立之電視頻道數量超過170個，單一收視點的觀眾人數約為23.2萬，遠不及韓國的48.9萬人，日本的127.4萬人，亦難與中國大陸的1,347.35萬人相較。而影視音內容產製需要持續資金投入，在消費市場有限、「僧多粥少」的產業實際困境下，使得我國業者較乏充足資金投入內容產製。我國製作公司普遍規模小，不利軟硬體設備投資，也阻礙人才資源之累積；另因影音技術規格不斷提升，多螢時代也使內容服務及企製流程大幅革新，未來產業人才勢必須因應此項趨勢，吸收新知、調整並提升企劃、產製與行銷思維。","三、中國大陸盜版及非法下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影視音作品實際收益","中國大陸市場對著作權觀念起步較晚，且政府端未嚴格執法，因此臺灣影視音作品在中國大陸屢遇著作權使用爭議。其中，如我國流行音樂於中國大陸市場被廣泛商業使用，但實際獲得之報酬未如預期，業者多次反映，中國大陸流行音樂版權收費標準、管理費及拆帳比例不透明。我方無法從中國大陸版權代理公司或電信、網路平台業者取得真實之點播或使用報表，致使著作權人無法合理分配到應有利益。"],["項目：四、中國大陸透過跨境影音串流方式進入臺灣，造成影音內容管理之困難，並影響產業發展","新媒體具有跨國境、跨地域、跨產業之特性，臺灣民眾除了本國合法申請設立之網路平臺外，仍可透過其他跨境網路平臺收看大陸影視內容，目前國內民眾經常收看影片的網站，包括Youtube、Yahoo及Facebook等，惟其屬境外網站，我國現行法令對跨境傳輸並無規範。","中國大陸OTT透過各種管道傳輸全世界，並以跨境電子傳輸方式進入臺灣，鑒於臺灣屬言論自由、傳播自由的國家，國內法律目前並未管制跨境網路內容，然此類跨境電子傳輸，因其營業形態多元，先進國家規範不多，我國應採取何種管制作為，需再經由跨部會之討論，並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作法。","為協助我國影視音業者解決兩岸交流過程中遭遇之相關困難及各式行政障礙，本部近年來積極就兩岸影視音交流及市場拓展等問題，廣邀業者諮詢，並持續透過各項輔助措施，扶植臺灣產業及培育人才。","為蒐集研析兩岸文化產業政策趨勢、最新法規訊息及文化產業發展等動態資料，本部自民國103年12月起，建置兩岸文化資訊平台；同時完成如「從中國大陸電影國際影響力報告看大陸電影走出去現況」、「解析融合元年-中國媒體融合發展年度報告（2014）座談會」等中國大陸影視音領域專題研究。","本部影視局訂有「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4-108年）」，從創作、產製、行銷等產業鏈各端予以輔導協助，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例如：輔導開發多元影視劇本、電影片及電視節目之製作；配合產業趨勢，進行影視音跨業整合行銷，提高海外展售；輔導業者參與海外行銷活動，提升電視節目、電影片及流行音樂銷售能量與海外能見度；推動流行音樂品牌輔導促進計畫，提升流行音樂產業中、小企業公司之製作、創作、錄音等核心競爭力，以發展臺灣特色獨立音樂品牌，同時持續辦理國際性流行音樂商展交易活動。","前述中程計畫針對人才培育亦訂有相關措施，例如強化產學合作辦理訓練；舉辦新興影音科技理論與實務研習；邀請國際師資或製作團隊來臺授課或選送優秀影視音從業人員至海外研習；製作電影、流行音樂輔助教材及推動流行音樂常規教育，向下扎根培育人才；建立流行音樂產業職能基準及課程開發，以穩固產業基盤建置；辦理多元語言創作人才培植計畫，鼓勵各類音樂人才投入多元語言創作領域。","為期建立制度解決相關問題，本部並協請相關機關協助，積極透過兩岸協商機制，協助我國業者排除進入市場准入障礙、縮短審查時程、簡化流程，以利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其次，為協助我國影音業者發展、解決兩岸交流過程中的問題，除了以上書面報告之外，個人謹就幾項作為補充如下。","一、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二、整合我們談判的重點政策，例如採用台紐的經貿模式。三、協助業界發現文創交流的溝通平台與表演藝術平台。四、以智慧財產權作為我們的核心，來推動加強我們的保護措施，例如收集分析業者的經驗和意見，除了現有國家的出版協會之外，還在業界成立權利人協會來協助他們，並與智財局緊密合作，共同以整體的方式爭取業界的智慧財產權。五、整合現在的動漫產業，係以智慧財產權和創新發展作為我們的核心，例如我們現在跟台中市政府所談的共同合作建立動漫基地案，就是我們的起步。六、我們希望今天所談OTT的問題，能轉化電視功能強化體質，例如我們現在鼓勵業界能藉由電視所擁有的平台和觀眾，以進行大的市場結構整合，同時也希望能夠資本化。再者，我們希望鼓勵異業結盟，還有現在的公廣集團在科技與文化方面的結合，我們現在協助公共電視爭取到科技部的4K，這也是我們發展的方向之一。七、藉由網路建立一個行銷通路，我們希望藉由OTT能夠鼓勵聚眾集資，尤其是善用我們多元化方面的軟實力。最後，在未來兩岸方面，希望在合作的技術上，我們能以娛樂為導向進行兩岸合作，尤其是避開兩岸所共同面臨的問題，例如文化折扣以及大陸熟悉所謂的熟人社會，我們希望以合作策略建立人才、資金、市場產業鏈的三項結合，以作為我們非常重要的策略。","肆、結語","前述兩岸影視流行音樂產業交流之困境，主要肇因於兩岸市場開放及管制措施之不對等，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協商機制，爭取解決雙方不對等之措施，包括審批流程等，以協助我國業者排除進入市場准入障礙、簡化流程。","隨著新媒體蓬勃發展，民眾取得資訊管道多元，中國大陸影視內容透過跨境電子串流進入臺灣，已造成兩岸影音交流之失衡。鑒於兩岸影視音交流除文化政策的考量外，亦涉及我國兩岸、經濟及通訊傳播管制整體政策，爰本部將建請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以臺灣人民權益為優先，嚴密觀察兩岸影視音產業發展情形，以及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措施，傾聽業者及社會各界所提建言，適時檢討現行措施，研議可能方案，使兩岸影視音交流政策更符各界期待。","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報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現就今天議程報告如下：","壹、前言","隨著兩岸交流情況日益頻繁，大陸電視節目已經以各種方式，包含錄影節目帶進口、衛星電視節目訊號進入臺灣，並在臺灣各種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系統中播送，隨著傳播科技的進步，目前大陸節目也開始透過網際網路以用戶點選串流方式（OTT, Over the Top）供臺灣民眾收視。","以下謹就境外影音串流服務之管理評估提出報告。","貳、有關OTT新興服務與政府管理思維","一、歐美日等主要國家對OTT的管理現況","綜觀世界各國對諸如OTT等新興媒體，大都採取較為寬鬆的管理方式：以歐盟來說，對於OTT最主要的內容形式─非線性內容採低度管制，平臺業者依據有無編輯權決定責任大小，倡導各會員國應導入非政府管制的私人治理或媒體自治，但為了保護視聽眾權益，則有應注意未成年人保護、不得種族歧視等基本原則；美國、加拿大及日本對於OTT幾乎不以法律管制，以加拿大來說，OTT屬「數位媒體播送許可豁免令」範圍，免於核發執照，而美國則僅針對特定議題（如兒童隱私權保護），由相關主管機關介入OTT，美加兩國目前依業者自律提供不同內容合適年齡分級標準，並進一步透過家長控管和親子鎖等機制，保護兒少。","相較之下，中國大陸工信部高度關注OTT業務，目前係以牌照制度，將電信業者經營新型電信服務納入政府監管範圍，同時內容監管也是中國大陸極為重視的問題，顯然其管制思維與歐美日等國家朝向自由開放、低度界入管制態度看待OTT產業發展有很大的不同。"],["二、我國對OTT的管理：對齊歐美民主國家","我國使用大陸地區OTT平臺服務的民眾，係透過網際網路連接到大陸地區視頻平臺的CDN、伺服器，恰如連接到歐美國家的境外OTT平臺相同，考量OTT影音服務並未使用國家稀少資源，使用形式為視聽眾主動接取，為了促進新興產業發展與競爭，參採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尚未對OTT採取執照制度等較高強度或結構性的管理手段。","參、中國大陸視聽文化產品入境落地之政府職能分工","民國96年3月8日，行政院邀集本會和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就「有關大陸及港澳地區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相關事務之主管機關」召開會議，決議由行政院新聞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涉及廣電三法等法令之適用者，由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將政策審查結論交本會辦理。","該次會議中也要求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就有關網路電視或其他廣播電視系統是否納入管理一節，請該局研析利弊後，再決定是否納入。政府組織再造後，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的這項業務在101年移撥文化部辦理迄今。","當時行政院係基於大陸電視節目與新型態視聽服務入境落地，衝擊我國總體文化政策帶來之特殊性與敏感性，就兩機關間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能分工，確立由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職司先期的政策審查，後續若涉及廣電三法之適用時，才由本會依廣電三法進行監理，而依據現行廣電三法或本會送至行政院審議中的匯流五法，除非申請無線電視業、頻道事業或經營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等管制產業，才需要由本會進行審核發照。"],["肆、匯流五法：調和多元自由網路環境與保障應有權益","對於利用網際網路提供通訊傳播服務者（如OTT）是否要納管，基於跨國提供服務之營運模式及利用串流技術之特性，為符合國際經貿實務，因此本會所提出之匯流五法草案中，並無要求OTT業者應取得政府許可之規範。但為維護多元、自由、平等的網路環境，調和提供服務者與使用人間之權利義務，本會在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中，以民事行為規範模式要求提供服務者應遵循一般性之規範，包括維護隱私、個資保護、確保服務所需之網路品質之責任。","伍、結語","在數位匯流時代，全世界因為網際網路被連結在一起，分享彼此的文化，但因為我國與大陸地區的關係，在影音交流互動上，或許有更多的考量；整體而言，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促進文化的對等互惠交流，正是民主法治國家與集權國家企圖嚴格控管網路通訊最大的不同，而文化的交流與刺激，也能促使國內OTT業者發揮創意，提高服務品質，使視聽眾願意留在使用國內平臺的服務，而非遠渡重洋跨境消費。","臺灣是個民主自由國家，目前對於視訊串流服務產業的管理與其他先進國家一致，如涉及已有法規管制事項，即會要求業者遵守法令規定，而民眾在網際網路上本來就可自由不受限制的點選接取來自全球的視訊，惟如涉及大陸廣電媒體或影視產品，本具有其文化特殊意涵，勢必超過一般文化政策的考量，須由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對當前的總體文化政策通盤檢視，本會也將適時就監理實務提供文化部必要之協助，共同為我國文化之發展貢獻心力。"],["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報告。","華處長士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列席大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本會謹依委員會所訂主題說明如次：","壹、政府支持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兩岸在影視音交流領域各有優勢，大陸具有資金、市場與人力，臺灣則具有自由開放的社會氛圍與多元的創作實力。政府對於兩岸影視音交流持肯定開放的立場，並將拓展臺灣影視音進入大陸，促進兩岸資訊對等傳播列為施政重點。兩岸影視音交流係兩岸資訊傳播的一環，透過影視音傳播的資訊，有助於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彼此的社會，豐富文化藝術與創作的內涵，產業界更可藉由交流與合作，共同激勵提昇影視音產品製作的水準。","依陸委會組織條例及相關法令，本會負責大陸事務之統籌研擬、審議、協調及聯繫事宜。本會並經常邀集相關部會對於兩岸交流議題進行溝通及協調。針對兩岸影視音交流事宜，本會與文化部就兩岸文化交流事務也建立有常態業務溝通協調機制。","貳、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大陸對於臺灣影視音作品進入大陸審批時間冗長，常造成業者安排臺灣影視作品在大陸播出檔期的困擾。依據大陸「電影管理條例」、「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規定，大陸審查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查，但據我業者反映，實務上審查時間往往較規定時間延長許多，影響我電影及電視劇上檔及宣傳活動的安排。","臺灣與大陸雖較無語言和文化上的隔閡，我方影視音作品在大陸較容易引起共鳴，但是由於大陸的著作權保護觀念尚未成熟，我方影視音作品在大陸遭到盜版的情形時有所聞。為保障我影視音創作者及業者權益，同時也讓大陸民眾能透過公開合法的管道，觀賞及聆聽臺灣的影視流行音樂創作，兩岸在99年6月29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由雙方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臺及協調處理機制，使我方的影視音作品在大陸得到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此外，據業者反映，大陸未明文規定的潛規則，對境外業者進入大陸市場亦造成困擾，包括設定一年核准臺灣電視節目進入大陸播出的時數、大陸審批臺灣電影、電視劇的原則不甚明確等，與臺灣依法行政的體制極不相同。","參、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突破","一、透過ECFA溝通平臺，為臺灣影視流行音樂產業爭取利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兩岸為逐步減少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增進雙方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兩岸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的相互開放，涉及市場准入相關議題，可透過ECFA所建立的平臺進行協商與溝通。","99年ECFA生效後，陸方在早收清單中已同意臺灣電影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此外，兩岸已經透過此項溝通平臺就電影配額、簡化電影及電視劇進入大陸審批時間、開放大陸電影來臺後製等議題進行協商。雙方透過此項平臺進行溝通，可以相互暸解彼此市場環境的差異與需求。","二、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保障我影視流行音樂產業智財權","過去臺灣影視音文創產業進入大陸市場，必須先透過香港進行著作權認證，再向大陸有關單位申請審查通過後，才能在大陸發行，在這樣的過程中，除了延後在大陸發行的時間外，也很容易被盜版。依兩岸簽署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年12月16日起由社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為臺灣影視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辦理著作權認證工作，大幅縮短臺灣業界進軍大陸市場時間，從原來需耗時數月縮短為數日。","影視音產業首重「創意」，在保護國人的「創意」方面，兩岸已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可透過雙方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平臺，以及兩岸執法協處機制，共同打擊各項跨境不法侵權行為。","三、持續透過兩岸溝通管道，為臺灣影視流行音樂產業爭取拓展大陸市場機會","文化部是本會委員會成員之一，本會與文化部在推動兩岸文化交流業務上向來保持良好的互動與合作。目前兩岸已有海基會與海協會所建立的制度化協商機制，以及兩岸事務首長會議所建構的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作為橋樑，讓兩岸雙方能進行意見交流。未來本會將持續與文化部共同攜手推動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為協助我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及業者拓展大陸文創市場而努力。","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請林委員昶佐質詢。","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這個議題很明顯一定會涉及到審批、報批等談判的事項，結果陸委會主委卻沒有列席備詢，而且今天這份報告，我是一直到現在才看到。我聽說在昨天最後的時間內，好像也沒有及時送到，而且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審批、報批，也就是說，這些出版品包括表演者到中國大陸去表演，他們所遇到的這些問題都沒有提到，所以在這裡本席要幫大家問。我想請問部長以及處長，台灣的歌手到中國大陸去表演，遇到報批的制度，會有什麼問題？"],["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據我了解，這個報批，第一個是時間很長，它是一層一層的。第二個，有時候在中國大陸中央這一級是沒有問題的，但到了省級或地方的部分，另外又有一些所謂的潛規則的問題出來。第三個大方向是常常我們和他們訂定的一些約定，但是到最後我們表演完之後，要跟他們收取一些費用時，他們就推說費用已經沒有了或是我們已經超支或透支等方式，所以這對我們表演藝術界的同仁夥伴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林委員昶佐：所以我想部長你講的主要是過程繁瑣的部分，這部分我們等到後面再談，我想很多人更關注的，可能是包括剛剛我們主席提到言論自由的問題。他們可能因為一些價值觀的問題，在歌詞上面，可能是中國大陸相關部門不喜歡，或是只是這個表演者本人，就算他的歌詞、歌曲沒有問題，但只要這個表演者不合他們的規定，他們也不會讓他們表演。請主委及處長看一下本席提供的這張照片，這張圖片是之前中國大陸的一個音樂節，正在演出的是一個台灣的歌手，右邊站著的是鎮暴武警。我特地把下面那些鎮暴武警給秀出來，連在中國大陸的音樂人都說他們自己國家的歌手，還有其他國家的演出者，在參與這場音樂節的表演時，都沒有這些鎮暴武警，只有台灣的歌手來就出現了，這是什麼世界奇景？是要鎮壓台灣歌手可能會做出什麼事情嗎？我想這部分我要問華處長，原本我是想問主委，但主委沒有列席，把問題丟給你。台灣的演出者到中國，為什麼要遭受到這樣的刁難？前所未見的用鎮暴武警來監控台灣歌手的表演，而馬政府還說兩岸關係空前良好，這個情況跟台灣人民的感受是相反的。因為這屬於陸委會所負責的，所以我想要請問處長，在所有國際談判的過程，你們一定也都知道很多國家，他們在要求這些不自由、不民主的國家，跟他們進行談判時，他一定會提出包括對他們自己民主跟人權現況的改善，才能夠進行談判，以作為利益交換，例如說對古巴，還有最近對越南、緬甸等許多的民主國家跟他們進行談判，都會提出具體的要求，要民主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人權議題的具體改善，他們才願意繼續談，請問陸委會，在過去這8年來，你們有這樣子過嗎？對方不只不民主、不自由，而且還是個獨裁，並且對我們還有敵意，我們有具體要求過嗎？"],["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答復。","華處長士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在兩岸交流間，我們陸委會持續秉持一個對等尊嚴、相互尊重的態度。","林委員昶佐：我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具體要求過他們要如何改善人權？言論自由要如何保障？才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我想你真的有困難，因為主委把問題丟給你，我直接在這邊告訴你們，在談判的過程裡面，很容易就可以具體要求，因為在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的憲法第三十五條就規定要保障言論自由跟出版自由，這是他們自己的法律，他們自己的憲法，我們要求他們遵守他們憲法來保障言論自由，就像他們動不動就說，請台灣也要遵守台灣自己的憲法、原則一樣，他可以這樣跟我們說，我們有沒有跟他們說過一次這樣的話？就你所知主委有沒有這樣要求過他們，有在談判過程中提出他們的憲法，具體的說，請他們按照他們自己中國的憲法，以保障這些人的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嗎？八年來有沒有說過一次？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華處長士傑：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兩岸資訊對等跟不對等的部分……","林委員昶佐：憲法沒有資訊的問題，你要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google就有了，不用對方告訴你，在你參與的談判過程中，有沒有真的這樣具體的跟他們提過？","華處長士傑：我們在兩岸事務首長會議的時候，我們曾經明確的跟對方說過，有關他們封鎖我們網站的事情……","林委員昶佐：本席講的不是這個，本席說的是，很清楚的依照他們的法律，他們也做了改善，問題是我們從來沒有講，而淨講一些避重就輕的事情，才會搞到去年、今年，現在連周子瑜的事件都一再發生。再請問關於言論自由部分，我們8年來從來沒有做任何具體的要求，以保障我們自己歌手表演的自由之外，剛剛我們部長也提到，整個繁瑣的過程要經過中共的中央宣傳局，中國政府的文化部、中央的公安部門、稅務部門、商務部門、地方文化部門、地方公安部門，真的要算起來的話，有十幾個部門要審查。快則也要幾個禮拜，慢則需要好幾個月，還要一直補件，中間常常還要花錢處理。我知道你們都會說我方有要求，但是他們都沒有做，我真的不知道有哪一件事我方要求之後，對方有做的。請問，如果今天有一個中國策展單位邀請處長到對岸表演，但是告訴你，申請程序辦下去要好幾個月，而且很可能辦到最後核准文件也不會下來，建議你不用辦，偷偷去表演就好了，你會不會答應？"],["華處長士傑：在兩岸交流的過程中還是要經過一個合法、合宜的程序。","林委員昶佐：所以你建議不要這樣，對不對？如果真的答應了，你覺得去了之後會發生什麼事？","華處長士傑：兩岸之間的交流不應該有這種失序的狀態，我們希望還是要有一個合法、合宜的程序。","林委員昶佐：那我要告訴你，事實上現在有多少台灣歌手，就是因為連對方的主辦單位都這樣要求，申請程序真的要辦太久了，所以你不如就來打黑工好了，結果這個過程裡面，我不要說出歌手的名字，去到那邊真的惹到麻煩的時候，變成被約談、非法拘留、官商勾結合作恐嚇，最後甚至於花錢了事，不是像一般民主國家喔！一般民主國家會告訴你，你這是打黑工，所以我請你回去，你幾年之內不能來表演。不是！他最後可能是被非法拘留，而且還要花錢了事。請問如果台灣歌手在那邊發生這種事要怎麼辦？我們有沒有相關單位可以幫他？","華處長士傑：如果有相關的事例，現在兩岸兩會之間，不管是海基會、海協會也好，陸委會、國台辦也好……","林委員昶佐：你講這些都是沒有發生過的，我告訴你，實務上真正的情況是沒有人可以幫他們啦！實務上真正幫他們的作法就是開始透過管道，問問看有什麼樣的人際關係，請對方幫個忙，我們的歌手被拘留，有沒有辦法可以用錢解決。沒有人找過你們，因為你們也沒有告訴大家有這種問題，你們有公開講過嗎？你們在鼓勵各界跟中國交流的時候，有同時正視過有這麼多的台灣歌手在那邊，如同剛剛部長講的，要花錢解決，要懂很多的潛規則，你有用相同的篇幅，告訴大家有這個風險嗎？有沒有？你在過去8年來的任何一個文宣裡面，有沒有任何一個陸委會發出的文宣，告訴大家去那邊很可怕喔，有沒有？一個就好。","華處長士傑：關於我方藝人赴大陸所遭遇的問題，我們跟主管機關文化部一直都相當關注，我們也會持續地透過管道跟陸方溝通，表達我們的嚴正立場。","林委員昶佐：是，我覺得你今天也只能這樣講，事實上主委來恐怕也是一樣。你可以問所有台灣流行音樂的歌手，沒有人看過任何陸委會告訴大家可以解決的文件，8年來沒有任何文件，你沒有要求他們要按照他們的憲法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就算了，也沒有告訴過任何台灣歌手發生問題要怎麼辦？發生問題可能要靠錢解決，可能被非法拘留等種種可能性，也沒有告訴過任何台灣歌手，所以大家還是去表演，然後發生狀況時只能用這些偷雞摸狗的方法來解決，在任何其他國家沒看過啦！你不鼓勵大家去其他國家表演，反而鼓勵大家去中國，害大家去送死，然後也不告訴大家要怎麼辦。","本來今天主委如果在場，我要跟夏主委說，因為現在有謠傳說他有可能被留任，我很希望陸委會現場的同仁告訴主委，我希望他如果真的被留任，一定要拋棄馬英九政府這種放棄普世價值，視國人安全於無物，推諉卸責的談判模式。我不是說不能去中國大陸發展，可是真正去中國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沒有一項被解決。第一個，我希望他不要被留任；他如果真的被留任，不能用跟過去一模一樣的意識型態，要不然文化部的努力就全部通通被浪費了，我們發展這麼多好的文化，去那邊被人家這樣處理！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520之前，文化部是否等於是個看守部呢？還是文化部可以有一些作為？"],["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文化部絕對不僅是看守，該做的，我們絕對會照我們的職責盡力、努力去做。","許委員智傑：所以該做的還是要做，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對。","許委員智傑：針對愛奇藝一事，部長認為文化部還可以有什麼作為？","洪部長孟啟：關於愛奇藝這個問題，昨天行政院在蔡玉玲政委主持下已經邀集各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我也藉此機會向委員作個簡單的報告。第一個大的原則是，基本上政府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你該看什麼或不該看什麼……","許委員智傑：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你該看什麼，那文化部到底可以做什麼？","洪部長孟啟：因此在政策上，台灣的民眾透過無線網路自由瀏覽國外的網站，這是由民眾來……"],["許委員智傑：自己選擇？","洪部長孟啟：是，自由……","許委員智傑：那文化部有沒有辦法管什麼？像18歲以上限制級的色情片、暴力片那部分，文化部有沒有辦法著力？","洪部長孟啟：所謂境外發送的境外網站，這在世界各國都是……","許委員智傑：所以我現在問你文化部到底可不可以管什麼？可不可以做什麼？還是完全沒有辦法，只能放任民眾自由選擇，是不是？"],["洪部長孟啟：基本上民眾當然有其選擇權……","許委員智傑：民眾有選擇權，就是讓民眾自行選擇嘛？","洪部長孟啟：我們不會像大陸一樣，採取所謂屏蔽網站的措施。","許委員智傑：目前它有8萬個粉絲，去年在台灣正式設站，預計本月底正式營運，截至目前發生了很多消費爭議，比如扣款異常，付費仍不能觀看；也有民眾用iPad付款還是只能看6分鐘，而後業者才說現在還不能用iPad付款等等。易言之，現在已有台灣民眾付費，已經有民眾權益受損，請問文化部要怎麼辦？","洪部長孟啟：有，我們昨天有談論到這個問題，如果它有產業活動，它必須合法……"],["許委員智傑：你能做什麼？"],["洪部長孟啟：如果它沒有經過許可……","許委員智傑：請教許次長，這算不算不當得利呢？政府可否扣稅？"],["主席：請財政部許次長答復。","許次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不是不當得利，關於課稅的議題，目前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營業稅的部分，一個是所得稅的部分。"],["許委員智傑：我們有沒有辦法從此處扣到稅？","許次長虞哲：營業稅的部分，假如它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的場所，包括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當然它必須報繳；假如沒有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就要由買受者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許委員智傑：現在財政部有沒有辦法從這裡合法的要求一些稅基？","許次長虞哲：目前我們大概只能輔導，因為第一個，假如主管機關無法律依據可要求它來台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目前國稅局只能輔導。"],["許委員智傑：所以現在有沒有具體的辦法可以處理？"],["許次長虞哲：目前並無相關的稅法可適用。","許委員智傑：報告次長，未來的行政院院長林全很欣賞你，聽說你很有機會接掌部長？","許次長虞哲：並未被徵詢，謝謝。","許委員智傑：張部長不是說你已經被徵詢，而且意願滿高的嗎？","許次長虞哲：沒有，這是沒有的事。"],["許委員智傑：沒有的事？所以是張部長亂講？","許次長虞哲：我不曉得他是怎麼講，但我絕對沒有被徵詢。"],["許委員智傑：絕對沒有被徵詢？"],["許次長虞哲：是。謝謝。","許委員智傑：如果有被徵詢，而且意願又滿高，是不是現在可以直接就叫你部長了？","許次長虞哲：沒有，不行。"],["許委員智傑：還沒有？"],["許次長虞哲：沒有。謝謝。","許委員智傑：你是口袋人選，林全也講過我們要有預防危機的措施，對不對？"],["許次長虞哲：是。","許委員智傑：將來你有可能當部長，現在很明顯已經有台灣民眾吃虧了，請問文化部、財政部及NCC有無辦法可以處理這種文化不對等以及有無可能進而擴充稅基？畢竟次長出身自國稅局。"],["許次長虞哲：是。","許委員智傑：本席在此正式檢舉，因為FB太多了，要求你們針對FB所有的影片進行篩選、檢核，政府也不見得有這種能力，但是如果真的有問題，有人正式檢舉的，就像本席在此公開正式檢舉愛奇藝，文化部、NCC及財政部是否應該把它當成一個特殊的個案加以研究、處理，我們要如何維護台灣人的權益？如何增加政府財政的收入？這正是未來的部長可以好好發揮的時候，你現在能否告訴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針對危機進行預防處理，能夠事先解決問題，且能保障台灣人民的權益？","許次長虞哲：假如在主管機關沒有法律要求它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前提之下，第一個，我們當然要用輔導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修營業稅法，強制它假如有營業行為就必須在台灣設固定場所，比如像美國的Netflix（網飛）就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所以它也要繳稅。","許委員智傑：本席現在正式檢舉愛奇藝，你要如何把愛奇藝納入我們的稅務系統？現在財政部是否就要開始研議如何修改行政法規或是修法、立法，讓我們一起來處理，這樣有辦法嗎？","許次長虞哲：有，第一個我們先用輔導的，當然，目前法律並未要求它一定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將來我們就要修營業稅法……","許委員智傑：我們要先做什麼？未來可能的部長人選，現在正好讓你初試啼聲，正好讓你熱身一下。"],["許次長虞哲：沒有。","許委員智傑：我們遇到愛奇藝這樣的問題，你要有能力處理啊！","許次長虞哲：對。報告委員，事實上有許多國際間的網路公司，我們都輔導它們來台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許委員智傑：所以你可以公開表示，這件事你應該有能力處理？","許次長虞哲：有，譬如說……","許委員智傑：沒問題喔，那我們很快就可以檢驗你的承諾到底有無兌現？你大概多久之內可以處理好？"],["許次長虞哲：因為目前我是常務次長而已。","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次長也可以做事啊！不是只有部長才能做事啊！","許次長虞哲：沒有，我是常務次長，當然要告訴部長委員有這個意見。另外，向委員報告，例如Agoda、Booking、Uber、Line等網路公司，我們都輔導它們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這是有前例的。","許委員智傑：次長，今天你如果想到一個好的方法，我相信現在的部長也會給你拍手叫好，對不對？換言之，針對愛奇藝這件事，我們正式提出檢舉，你正式想出一個好的方法，並跟現任部長談，希望比如在520之前，可否有一個具體的結果？我們不會這樣就對愛奇藝束手無策，文化部也束手無策，NCC也束手無策，財政部也束手無策，當我們面對這種文化不對等跟不當減少台灣稅收的狀況時，政府到底能夠做什麼處置呢？","許次長虞哲：是，首先我們會採取輔導措施，若不濟，我們就會修營業稅法。"],["許委員智傑：請問何時可以有結果？","許次長虞哲：修法的部分，我們盡量能夠在一個月內……","許委員智傑：我相信若是好的法令，立法委員都會配合，如果真的對國家好，大家都會協助。"],["許次長虞哲：是。","許委員智傑：所以次長的意思是，大概一個月之內，還不必等到520，我們就可以看到關於愛奇藝收費的問題，台灣財政部可以有一些具體的作為？","許次長虞哲：不是，我們先輔導它，另外就是透過修法的程序，修法以後，它一定要來設。"],["許委員智傑：你說一個月之內先把方法公諸於世？","許次長虞哲：對，我們先輔導。","許委員智傑：對外說明政府有一套處理的方法，不會放任不管？","許次長虞哲：是，從稅收的觀點……","許委員智傑：先有一套方法，讓國人知道？"],["許次長虞哲：對。因為課稅只能依照現行稅法的規定處理。","許委員智傑：我再一次要求次長，希望此案是你當部長之前的一個熱身……","許次長虞哲：沒有，沒有被徵詢。","許委員智傑：能夠讓國人看到具體的成果，也讓民眾能為你拍手叫好。"],["許次長虞哲：謝謝。","許委員智傑：政府最重要的是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希望這是第一個你讓人民信任的機會，希望這部分你一定要完成，不要讓人民失望。","許次長虞哲：好，謝謝。","許委員智傑：財政部已承諾可提出具體的作法，洪部長聽了會覺得還滿高興的吧？"],["洪部長孟啟：是。"],["許委員智傑：請問文化部有何具體作法？","洪部長孟啟：我們當然會配合財政部的作法，如果它確實到臺灣設立……","許委員智傑：部長，在你們的業務報告中提及美國、加拿大、日本都無法可管，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對，但是假如它落地，當然就有法可管，像剛才財政部次長所提的。那麼……","許委員智傑：這樣就跟你的業務報告有出入，不過即時修正也是好事。你的業務報告寫到美﹑加﹑日都無法可管，看起來就好像說我們也無法可管，我們同樣不必負責任，但是……","洪部長孟啟：我們特別強調假如它落地，我們就可以管。","許委員智傑：我們看一看歐盟，歐盟現在管很多，影視也要管，OTT也要管，連漁業都要管，管很多，管的我們其實也有一點傷腦筋，但是我們要看它管的邏輯對不對、好不好，針對OTT一事，歐盟已經在思考如何產業自律，如何官民共治。我要說的是，歐盟的作法跟美、加、日並不相同，你的報告中只提到美、加、日不管，我覺得有點不負責任，你應該也要提及歐盟有打算要管，所以文化部也應該仿效歐盟一樣有所作為。","這是一場不公平的文化競爭，無論是NCC或是文化部，希望相關部會不要踢皮球，能像剛才財政部一樣表明貴部會打算做什麼，讓國人能有具體的方向。其次，NCC與文化部是否研究一下，在匯流五法中如何規範可以做到官民共治？簡單地講，剛才我們也很欣慰財政部未來的部長、現任的許次長可以提出將來如何具體處理的方案，我們希望文化部跟NCC針對如何解決愛奇藝一事，也能有類似財政部的魄力跟決心。本席在此重申，我的檢舉是有錄音、錄影的，針對此案，希望文化部、NCC及財政部將來能夠建立一套正常處理的法定程序，要給本委員會及本席一個交代。","洪部長孟啟：我想只要它落地，我們一定會以強力的手段，結合政府各相關單位共同處理。","許委員智傑：本席今天在此正式檢舉此案，我希望上述三個單位後續能夠建立標準的處理程序，並且給本委員會一個正式的交代，這樣OK嗎？","洪部長孟啟：好，可以。"],["許委員智傑：好。謝謝。"],["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蘇委員巧慧質詢。","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是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三個受邀單位分別提出報告，共有三份報告，這三份報告中對目前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都指出了困境與突破之點，困境不外乎是因為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中國的明文規定，包括進入的不對等、潛規則等等以及著作權的規範不同，這是我們進入中國的障礙。另外又提到台灣自己因為市場規模不足，所以資金不夠等等，導致人才外流，還有面對新型態平台進入等等，我們的法規都不足。3個單位列出的困境幾乎都一樣，但是可能是為了配合題目，3個單位在報告中都說自己做了突破，尤其是文化部做了兩岸文化資訊平台，提供最新資訊，並且做了專題研究，還有包括人才培育等等洋洋灑灑的中程計畫，部長在最後又特別加碼強調了幾項。","但是，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從事這種影視和音樂工作，他們看到政府部門對於這個產業現在面臨的困境，只提出這樣的想法，真的非常失望，甚至是會哭。政府部門沒有真正看到這個問題的核心，或是有大開大闔的魄力及決心，部長覺得現在流行音樂及流行影視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只有進入中國的困難嗎？"],["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最大的問題除了需要培養人才之外，還要將其留在臺灣，所以當我們和大陸合作電視節目時，我們的建議是以娛樂導向，而不是跟著做電視劇，據我瞭解，大陸若製作500齣電視劇，可能只有十分之一能上來，所謂的娛樂導向則是仿照日本進軍歐洲的方式，利用娛樂的方式解除語言上的障礙，而且我們也瞭解文化上的折扣在當地受到各式各樣的阻礙。","蘇委員巧慧：從上次到今天的討論，我們對於前進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從執行的面向而言，我覺得這些都只是空話而已。報告中的第五項和部長口頭的答復都認為，臺灣最有優勢的地方在於人才及創意，但是根據你們提出的資料，101年臺灣流行音樂占中國市場約60%至70%，這是101年的數據，你剛才說你們成立的平台要掌握最新的資訊，但卻只有101年的資料，假設你能夠掌握最新的資訊，請問目前臺灣流行音樂占中國市場的產值為多少？","洪部長孟啟：據我瞭解，目前我們占中國市場的產值還是相當高，但確實的數字我現在不能回答。","蘇委員巧慧：我們也沒辦法回答，沒辦法查到這個資料，因為你們沒有提供，但應該有臺灣的資料吧！請問部長，2014年臺灣流行音樂的總產值是多少？","洪部長孟啟：我沒有記得很精細的數字，但它在我們所有的影視產業中是在前端。","蘇委員巧慧：應該和中國大陸差距非常大吧！根據我們查到的資料，2013年臺灣音樂的總產值是132億，但是2014年和2015年都還沒有數據。"],["洪部長孟啟：2014年的統計數據是141億。","蘇委員巧慧：我提供一個比較的數據讓大家參考，2014年韓國光是前兩家音樂公司的產值就已經達到147億，這就是臺灣目前的現況。你說現在有越來越多的臺灣歌手到中國發展，所以我們膾炙人口的歌曲在中國大陸的傳唱度高，還有知名歌手到大陸參加音樂節目演出，進行商演、巡演等活動，部長知道這些藝人到中國演出的心情是什麼嗎？是因為他們需要市場，而那裡的市場大。請問部長知道臺灣的藝人中，可以在中國的體育場開超過50場演唱會的藝人有哪幾組嗎？","洪部長孟啟：像張信哲在那裡就有市場，另外還有姜育恆、齊秦和齊豫等等，在當地都滿受歡迎的。","蘇委員巧慧：部長的答案稍微透露了你的年紀，剛好我報告的也是跟我年紀差不多的藝人，還不是最新的，現在能在中國體育場開50場演唱會以上的臺灣藝人是五月天、阿妹和周杰倫，就只有這3組藝人。"],["洪部長孟啟：我忘了講阿妹和周杰倫。","蘇委員巧慧：大家都知道他們非常popular，但是部長知道這3組藝人有什麼共通點嗎？"],["洪部長孟啟：後面需要有更新的人承接。","蘇委員巧慧：部長的方向和態度真的很正確，我很期待你可以多做一些事，這3組藝人的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在2000年以前出道的藝人，從2000年到現在已經16年了，我們有沒有辦法培育出新的大明星去影響市場呢？其實流行影視和音樂的困境並不在於種種細瑣的法規，也不在於能夠有多少解決的小方法，而是文化部有沒有企圖心，讓臺灣的流行影視音樂成為產業引擎。","洪部長孟啟：這部分一直是文化部非常重要的企圖心，在此之下我們有幾個措施，一個是新人的音樂比賽，另外，我們把天團送到學校，跟學校的學生或社團交流。","蘇委員巧慧：這些措施都太小了，這就是我所謂企圖心的展現，若是業界的人聽到這些措施，會說這樣的培育方式緩不濟急。大家都公認韓國的音樂發展曾經有過輝煌的狀況，也許現在進入停滯，但我們可以參考過往他們是如何成為輝煌。你知道CT吧！就是文化創意產業。雖然對流行音樂和流行影視來說，幕後人員非常重要，但明星才是這個產業的根本，如何打造明星其實已經有SOP，可以彙整這些經驗，甚至包含異業合作，而且不只是單純在辦活動時成為贊助單位而已。文化部應思考如何讓文化和新科技成為一個產業的內容，而不是做這些細瑣的事情。","洪部長孟啟：文創二期計畫已報到行政院的藍海政策中，異業結合這部分是我們非常重要的大方向，另外，我們也希望利用無線網路（OTT）方面的工具，還有製作娛樂導向的節目，在這部分，臺灣的流行音樂、歌手和作品事實上是擁有優勢的。","蘇委員巧慧：我覺得部長是個好人，這些方向也都是對的，但重點是，文化部能不能不只是協同或配合其他部門，要真正成為臺灣下一個世代產業的引擎，貴部應該要展現這種企圖心。臺灣的天然資源的確不夠豐富，最優秀、最可靠的資產是我們的腦。","洪部長孟啟：對，是腦力。","蘇委員巧慧：這些你都同意，但是政府部門為大家做了何種幫助？政策是否能真正讓資金進來，讓產業願意投資明星呢？你完全沒有提到這些部分。","洪部長孟啟：這是我們現正努力的方向，因為文化部的預算有限，所以我們希望能和大的企業合作。","蘇委員巧慧：在談、在談，你們永遠只是「在談」。"],["洪部長孟啟：有的部分已經進來了。","蘇委員巧慧：部長做過次長，擔任部長也已經一年多了，希望未來的文化部能成為臺灣下個世代產業的引擎，讓我們的流行音樂及流行影視可以在華語市場發光發熱，希望政府在政策上能導入資金，在規範上能讓符合時代的產品、平台進入，讓我們能夠不再以中國為唯一的市場。","洪部長孟啟：在我的政策方向上，不是把中國作為唯一的市場，而是以華人世界為目標，尤其是東南亞的發展，是我們目前主要的項目。","蘇委員巧慧：這些都是很漂亮的形容詞，而你們的任期只剩下60天，你可不可以去掉形容詞，留下具體的建議給下一任的文化部參考？","洪部長孟啟：可以，這些我們都放到移交的紀錄中了，包含我們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具體的作法。","蘇委員巧慧：去掉形容詞，這是我最大的要求。"],["洪部長孟啟：我剛才最後補的幾項就是我們具體的作法。","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一起努力。"],["洪部長孟啟：謝謝。"],["主席：請吳委員志揚質詢。","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本來只想針對今天的主題發言，但是昨天我看了相關報告後，嚇出一身冷汗，整個晚上都睡不著。我覺得臺灣文化的主體性正在快速的流失，若是臺灣的文化沒有主體性，臺灣的人民就不會有自信。現在臺灣的文化相關產業正在全面淪陷，我們澈底是一個文化的被侵略國，我說的話也許很重，但這如同滿清末年，世界列強夾著船堅砲利逼迫中國大陸開放港口通商，並且簽訂很多不平等條約，而目前在文化的部分，世界各國扣著自由貿易的帽子，讓我們吃了很大的虧，讓他們進入臺灣如入無人之境，例如今天的議題電影、電視及音樂，我們不應該只從兩岸的角度來討論，因為我們正被世界列強欺負。","電影方面完全被美國宰制，好萊塢的電影如入無人之境；電視方面，現在最強勢的是韓劇，韓國的電視也在壓制我們；至於音樂方面，剛才蘇委員巧慧有提到，大陸有70%是我們的流行音樂，但是從中國好聲音這個節目出現，而且經過幾季的轉變後，大事不妙！本來臺灣是流行音樂的輸出國，但他們藉由這個節目提振了自信心和市場，臺灣反而變成大陸流行音樂的輸入國。不論是在電影、電視或音樂方面，我們是全面撤退，而且是節節敗退。","文化部主管的相關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值及家數全面退敗，這是一個警訊，臺灣現正面臨世界列強以自由貿易之名，行文化侵略之實，這個狀況非常嚴重。請問部長是否聽過文化例外這個名詞？"],["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有。","吳委員志揚：那是在GATT談判時，法國人為了保護其文化產業所提出，他們認為文化產業的產品不可以和玉米、黃豆、大豆這些產品相比，所以硬要把這部分除外，在法國面對美國談判時，不惜用投下否決權的方式堅持，讓影音產品不列入與美國自由貿易談判的項目，是不是這樣？"],["洪部長孟啟：對。","吳委員志揚：中國和韓國也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這兩個國家都有銀幕配額制度，為了保護電影產業，他們要求播放的電影中有一定比例是本土電影，比如韓國的電影法規定，每一間電影院一年放映韓國電影的天數需達五分之二，大約是146天。除了對電影院有保護之外，在有電影頻道的電視cable台中，要播放25%以上的韓國電影。他們是用這些方式保護這個產業，雖然後來因為和美國貿易的關係，在放映天數的部分有稍微讓步，天數減少一半變為73天，但是韓國人認為天數減少沒有關係，因為在這段期間內，韓國的電影已經興起，不需要再靠這個規定保護，換句話說，有點像我們以前抗戰時，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戰略。","有關中國大陸的部分，他們的內容審查非常嚴格，一年只開放34部好萊塢電影，而且對於內容、首映時間、播放銀幕數量都有限制，更狠的事情是，春節期間不准放映外國片。我們不能和中國大陸這種比較集權的國家相比，可是他們保護在地文化產業的思維，值得我們參考，是不是如此？","洪部長孟啟：對，91年我們加入WTO時，在談判中對文化例外這部分沒有堅持，所以在WTO的協定裡接受全面開放，對於這件事情的補救方式為，我們在上個會期新增電影法條文，補助國片院線，還有電影法第六條規定，若是外國的電影進口後損害我國權益，我們可以採取設定國片電影一年放映比率等等的措施。","吳委員志揚：院線補助是指你們給電影院一些補貼，請他們播放國片嗎？","洪部長孟啟：第一是他們播放國片，我們給予補助，第二是我們以鼓勵的方式，要求他們在好的時段播放。","吳委員志揚：你們的手段太弱了，有太多電影業者向我抱怨，你們拿錢補助這些院線，最後的結果是院線擋不住市場的誘惑，還是播放好萊塢的片，這種補助有意義嗎？還有本土電影的問題，在不平等條約下，我們男兒當自強，對於電影的拍攝，我們有何補助？","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就是輔導金的政策，我們給予影片的輔導金，譬如有些達到1,000萬以上……","吳委員志揚：我知道，是不是有一定比例的限制，譬如計畫總金額的百分之幾？","洪部長孟啟：對，總金額裡的比例。另外就是我們跟一些業界彼此之間來合作，在合作的範圍裡面，當然就是屬於劇本、人才還有一些資金方面，實際上在我們文創二期計畫的10家裡……","吳委員志揚：部長，我覺得這些措施不錯，但是為德不卒，這些都是在事前，拍攝電影的過程中，因為很多電影業者跟我講，他們欠缺的是將來電影拍攝完畢之後，在全世界推展的通路，推展的通路這部分沒有保障。所以你們給予輔導金之後，在將來票房的壓力下，他們會把你們所給予的輔導金變成補貼成本的費用，他們也在省錢。換句話說，他們沒有因為你們的輔導而有雄心壯志，想要拍出超好的電影，反而是謝謝你們幫他們省了一些錢，這沒有幫助。我覺得與其事前給他們補貼，不如每一年用公正的方式選出最好的5部或10部電影給予獎勵，你覺得用何種基金一次將他們5年、10年的權利，用合理的利潤買斷，買斷之後，這些導演、製片就沒有票房的壓力，換言之就有點類似期貨的感覺，這樣做以後，他可以專心地再做其他的設計，是不是這樣？","洪部長孟啟：有關委員的建議，事實上我們現在的作業也確實如同委員所說的，只要到海外去，我們會另外有津貼、補助等等獎勵措施，不過像委員所說整套的措施，我想我們應該要好好來做具體的研究。","吳委員志揚：接著是有關電視的問題，某一些台幾乎所有的時段，尤其是晚上7點至10點的黃金時段，不是大陸片就是日劇，最多的就是韓劇，甚至有好幾個頻道更誇張，一天24小時都播放韓劇。我不曉得為什麼我們相關的法規，對於本土戲劇的保護這麼沒有力道，譬如剛才講到中國大陸的黃金院線，在春節期間不准播放外片，還有一個是黃金時段不准放外國製的戲劇節目，反觀我們，則是完全被攻占了，所以現在面臨外強在欺負我們的時候，我們不能完全棄守，男兒應該要當自強。","洪部長孟啟：就我的瞭解，NCC現在修的廣電三法裡，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對於時段上的限制。","吳委員志揚：部長，要強勢、要抵抗！這不用刀槍，但是要抵抗！","洪部長孟啟：好，謝謝。"],["主席（柯委員志恩代）：請黃委員國書質詢。","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洪部長，你多久沒有看八點檔了？"],["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有一段時間了，因為沒有時間可以接著看。","黃委員國書：你知不知道現在台灣的八點檔連續劇，過去是播放一個小時，現在則是播兩個半小時，你知道吧？","洪部長孟啟：是，我曉得，因為有所謂的長壽劇。","黃委員國書：這衍生一個問題出來了，你知道電視演員孟庭麗吧？"],["洪部長孟啟：我曉得。"],["黃委員國書：你知不知道他因為拍戲過勞死？","洪部長孟啟：對，我非常難過，所以我們也特別慰問他的家屬，看看我們能不能對他們有什麼協助。","黃委員國書：演員孟庭麗因為拍戲過勞死，這件事不曉得有沒有給文化部什麼省思？","洪部長孟啟：像這樣的情形，真的是滿難過的一件事情，事實上我們也對業界……","黃委員國書：除了難過以外，文化部有何省思？","洪部長孟啟：關於這方面，我們目前對業界還是以協調、勸說的方式，但是他們以所謂的市場機制為由，所以業者自我的節制及自我的要求應該也是滿重要的。","黃委員國書：什麼意思？因為孟庭麗拍戲導致過勞死，背後其實是整個電視產業、影視產業現在面臨的問題，現在八點檔連續劇是邊拍邊播，有非常多演員為了要討一口飯吃，常常都得熬夜拍戲，一大早又得到另一個攝影棚繼續拍戲。我們的影視產業結構出了很大的問題，在中國愛奇藝大軍入侵台灣的此時，我們應該要好好檢討，我國影視產業的競爭力在哪裡？2、30年前台灣的影視產業在亞洲國家中獨占鰲頭，怎麼過了2、30年後，我們落得這樣的地步？現在愛奇藝來台灣了，我們無法可管，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會對我國目前的影視產業造成多大的衝擊？搞不好因為如此，台灣自己國內的影視產業可能會消失，可能會跑到其他地方去了，現在的影視人才也都外流了，現在還留在台灣的人都非常非常辛苦。過去這麼多年來，文化部可以做什麼，做了什麼事情呢？大概就是他們要拍片，文化部就補助，我們給的補助就好像發救濟金一樣，當然我們都有評選過，我們也來檢討現在評選的結果有沒有問題。部長，我們有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的補助吧？"],["洪部長孟啟：有這個創作獎的補助。","黃委員國書：從102年至104年有多少部片開拍？102年有35件入圍，15件得獎，開拍2部。"],["洪部長孟啟：我們的資料是有6部開拍。","黃委員國書：我的資料是2部。103年入圍40部，10部得獎，開拍3部。最近的104年，有41部入圍，9部得獎，這些都是很好的劇本，我跟部長報告，104年只有1部開拍。文化部長期以來對這個產業的作法就是比賽，有好的作品就給獎金，給了獎金之後就沒事了，都是這樣子啊！文化部有沒有檢討，我們有這麼多好的創作，可是為什麼這些好的創作都沒有辦法真正變成電視節目的作品呢？我們有好的作品，台灣有那麼多好的創作人才啊！","洪部長孟啟：譬如以劇本來講，我們在劇本得獎的第二天或者當天上午就會舉辦媒合會，把影視產業界請來，再選擇這些劇本，或者是面對面來談。有些劇本他們拿去並不一定會在今年拍，搞不好會延後幾年才開拍，我們一直希望能夠讓我們的劇本不光只是孤獨的劇本，還要能和製作結合，這是我們持續努力的方向。","黃委員國書：不過，開拍率也太低了。部長，你認為這件事要不要檢討？","洪部長孟啟：有關開拍率高低或是您認為開拍率太低的問題，我們當然會檢討，但是，有些劇組跟我說，很多劇本的版權被買下來之後，往往要等兩、三年之後，有時甚至要等4年之後才會開拍。所以，我們首先要做到的是儘量媒合，讓劇本可以被採購；另外，就像委員所提到的，希望能提高開拍率，對此，我們也會和業界進行具體地討論，看要如何……","黃委員國書：部長，我希望文化部在思考整個影視產業時，是以「產業」的角度在思考，而不是用「我可以幫忙你什麼」的角度去思考。整體的產業已出了很大的問題，舉例來說，政府有高畫質電視節目的徵選案，104年也給予補助了，總共有33件獲得補助。雖然這樣很好，但是其中有9件卻自行取消補助，也就是說，你補助了他，他卻自願放棄了。你們有沒有檢討？好不容易有補助了，為什麼獲得補助的人，又有很高的比例覺得「算了！我做不成了！我不要補助了！」？你們有沒有檢討原因？","洪部長孟啟：有，我們有去理解撤案的理由。"],["黃委員國書：是什麼？","洪部長孟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因為後續的資金中止或不足了，因為資金不足的結果，對方當然就撤案。針對影視方面的狀況，不是單獨去看影視的問題，我們會將它與文創融資的部分放在一起。在文創二期中我們會特別把本身是大的金融體系，同時又從事文創投資的機構，希望他們能就這方面提供更多融資的機制；在文創藍海的政策裡，因為資金是非常大的困擾，我們也希望能夠集資，所以我們對集資與募款的機制有所行動，雖然效果無法立竿見影，但是持續不斷地做下去是我們一定要有的態度。","黃委員國書：我們的影視產業現在面臨了很大的挑戰，這些挑戰都非常現實。","洪部長孟啟：在我心中，可以用「力挽狂瀾」這4個字來形容。","黃委員國書：「力挽狂瀾」很好，但是你們的戰略、策略和作法在哪裡？文化部有預算與制度，但是仍救不了台灣的影視產業。特別是當愛奇藝來了，你怎麼辦？這是我最擔心的。","洪部長孟啟：我們可以分成兩大塊來看，第一，就是我們的旗艦計畫，這個計畫的第三期已經在啟動了，我把所看到各種需要解決的問題都放在裡面；第二，我一再強調，文化一定要與科技結合，所以在新媒體的部分，雖然電視台有自己固定的觀眾及各自較大的通道，但我們何不與新媒體結合以擴大市場量，這是我們現在要做的。我們有爭取到科技部的預算，讓公共電視推動4K的計畫，希望能讓公共電視變成一個模式，同時還可以結合小型的三級、四級電視，成立一個策略聯盟，如此便形成一個大公共電視的生態系統，我們可以朝這個大方向去發展，一定要結合OTT或網路的趨勢，而不是消極地……","黃委員國書：很好，你說得都很好。"],["洪部長孟啟：這是我們在做的方向。","黃委員國書：對，你說得很好，可是你對OTT有什麼做法嗎？針對OTT的部分，今天應該有討論出一些東西來了，財政部大概也有一些說法……","洪部長孟啟：有關OTT的問題，我覺得很重要的部分是，政府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價值，也沒有權力替民眾決定要看什麼，因此民眾擁有自由的選擇權。"],["黃委員國書：當然。","洪部長孟啟：此外，剛剛財政部次長也說明了，如果OTT在台灣落地了，我們一定會依照國內的法規來處置……"],["黃委員國書：就是課稅嘛！","洪部長孟啟：該課稅的就課稅，經濟上該採取的手段也要去做。另一個大方向是，我們要藉由OTT網際網路的優勢，將它轉回成我們的產能。","黃委員國書：部長，本席要建議你們，文化部有很多規範，包括組織法及其相關職掌，過去沒有「網路媒體」這個職掌，你瞭解嗎？","洪部長孟啟：對，所以上次大院委員會也支持我們設立「科技文化司」進行整合。","黃委員國書：在職掌中，目前文化部掌管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我們勢必要再加上這個新興的產業─「網路媒體」，是不是應該這樣？","洪部長孟啟：對。雖然我們的重點是在內容方面，但是我們必須在科技上進行合作與結合，比如我們現在跟台中市政府在談動漫基地的設置，其實這就是我們期望能把動漫這個產業的政策進行整合，所以我們會在這個方向上於台中設立動漫基地，以此作為起步。","黃委員國書：希望這些都有整體產業的思維，而且還要有產業的戰略與策略，希望它會變成文化部很重要的政策。"],["洪部長孟啟：希望在我離開之前能把這一套具體的作法留給下一任部長。"],["黃委員國書：你什麼時候離開？"],["洪部長孟啟：519。"],["黃委員國書：你確定？不留任了嗎？"],["主席（黃委員國書代）：請柯委員志恩質詢。","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剛看到林昶佐委員特別提到，台灣歌手去大陸辦演唱會，會有鎮暴武警出現，基於維護藝人的善意，部長敢不敢稍微呼籲大家不要去？"],["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還是要去，為什麼不賺大陸的錢呢？","柯委員志恩：對，所以說，雖然有這麼多阻礙，但仍有這麼多歌手前仆後繼地到大陸去了。我剛剛也看到了一個標題，2012年五月天在鳥巢辦第一場演唱會的時候，有萬名武警在維持秩序。請問這代表了什麼？","洪部長孟啟：這代表大陸對自己沒有信心。我年輕的時候在中山堂辦熱門音樂演唱會，也是站滿了警察，不過，那個時代早該過去了。","柯委員志恩：其實不是，基本上，他們最主要的理由是怕人群暴動，因為群眾太high了，所以要出動鎮暴警察。只要鎮暴警察站著，人群一high，都是對歌手非常大的honor你知道嗎？對於剛才林昶佐委員所提到的這個部分，雖然有這麼多限制，還是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地過去，請問這代表著什麼意涵？","洪部長孟啟：我認為可以從兩大方向來談，第一，我們的歌手在大陸是備受歡迎的；第二，大陸的市場確實太大了。","柯委員志恩：我現在只認為網路媒體對於任何一張圖片，都可以解讀出不同的意涵。我覺得文化部在接受剛才的質詢時，其實就應該要想到這個部分，這是部長未來要特別注意的。不過，也因為這樣，我要特別指出國民黨政府過去沒有做好，在兩岸之間遭受到非常不平等的對待。我現在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有保障人民的發言自由與人權自由，所以關於國民黨政府沒有做好的這點，希望民進黨政府一定要好好守住，請他們務必好好遵守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請問部長是否同意？"],["洪部長孟啟：我絕對同意。","柯委員志恩：那本席就拭目以待，現在回到今天的主題兩岸影視交流來。請問部長是否看過大陸自製的電視劇？請隨便舉例，畢竟今天大家都在考部長流行話語。"],["洪部長孟啟：大陸劇我是後來……"],["柯委員志恩：請隨便舉一、兩部為例。"],["洪部長孟啟：雍正王朝。","柯委員志恩：果然，部長每次講的都和流行有一段距離。請問部長是否看過甄嬛傳、羋月傳？該不會部長記憶中的武媚娘還停留在潘迎紫演的那一部吧？","洪部長孟啟：我沒有時間看，也實在對大陸的甄嬛傳、武媚娘興趣不高。坦白說，看大陸的古裝劇，我想到的是他們的政治鬥爭。","柯委員志恩：那也是看電視的一種意涵，身為部長，必須對兩岸的流行趨勢有點瞭解。大陸一年產出的電視劇大概有450部，臺灣一年是50部，等於我們只有人家的九分之一。","洪部長孟啟：根據大陸的資料，每年產出的電視劇有五百多部，但能上演的不到十分之一。","柯委員志恩：我們只有人家的九分之一，重點是，大陸劇是大手筆大製作，所賣出的版權也非常高，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反觀臺灣，就是小成本小收益，所以就整個影視產業而言，大家最需要的還是錢！目前文化部所提供的補助只限於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且每一部是在600萬至1,900萬之間，一年只能補助20部，可說完全不符合製作成本與比率。","洪部長孟啟：就我個人來說，我真的覺得滿慚愧的。","柯委員志恩：臺灣不缺人才，每個人都希望文化部能給更多資金。可否不要只是雨露均霑，而是鎖定幾部好的影片，好好培植，從而打開市場？或者文化部是為了杜悠悠眾口，所以每次只給一點，到最後什麼都看不到？","洪部長孟啟：講到輔導影視業界這問題上，其實過去新聞局曾集中在幾部戲上，不料卻引起影視界反彈，說沒有他們的……","柯委員志恩：所以每次都是因為這樣，以致無法把錢花在刀口上！","洪部長孟啟：目前我們的做法是這樣的，第一，我們只給補助；第二，我們著手與企業界的媒合與結合，至於在文創部分，我們今年也向國發會爭取到經費……","柯委員志恩：說到國發會，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文化部結合國發會共同集資100億，希望給文化部點火，請問現在火生到哪裡了？","洪部長孟啟：就這100億而言，屬於文化部的只有20億，但老實說，就上一個計畫來看，這20億只到位9.8億，所以從二期開始我們改變策略，原來投資比是一比一，現在改為三比一，以增加文創公司投資的意願。","柯委員志恩：監察院曾就此對文化部提出糾察，因為有人提出檢舉，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在96年到100年之間。","柯委員志恩：你們所培植的對象，大部分是資金已經非常豐厚者，反而在微型、創新部分比較少。現在市場轉換，你們才開始扶植這部分，這讓我擔心會不會反而無法進入市場？這個平衡點……","洪部長孟啟：我非常認同委員的意見，所以文創二期就特別鼓勵跨界、強調整合性公司，畢竟有87%都屬於微型、文創產業。","柯委員志恩：我會比較擔心，在某種程度上，文化部會不會被這些所謂的創投公司牽著鼻子走？因為文化部所投入的錢是比較少的，所以可能會造成這樣的問題，無法將錢花在刀口上，也無法挹注到那些真正需要的產業。","洪部長孟啟：現在的文創分為三類，其一，本身就是文創，需金融協助的；其二，純粹做文創；其三是育成，我們就這幾部分做相互的串連與整合，這是我們努力在做的。","柯委員志恩：但部長別忘了，在與這些人合作時，每次都得先付管理費，什麼都還沒看到，就已經先花了管理費，這讓我懷疑，難道文化部不能直接投資嗎？我們給你們錢，你們就不能直接投資嗎？一定要透過商業管道嗎？","洪部長孟啟：我們很願意直接投資，但是法令並不允許政府單位作這樣的事。","柯委員志恩：就某種程度來說，文化部雖然有了100億卻還是太保守。你們認為自己的專業人才不夠，必須依賴外界協助，以致於根本無法解決我所提到的那些問題！","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們需要改正第一期的缺點，確實把重點放在微型產業與跨界整合上。至於接受文化部輔導的，具有潛力的微型產業，我們會主動以三比一方式，也就是國發基金三，創投公司一的方式來輔助。","柯委員志恩：文化部在與創投公司合作上，永遠讓我們覺得文化部是被業者牽著鼻子走的，這點請部長務必特別注意。","洪部長孟啟：如果確實有這種情形，我們會注意。","柯委員志恩：今天議題涉及海峽兩岸，老實說，以教授的標準來看你們所提出的三份報告，還完全停留在文獻探討上，只看到困境，文化部看到困境，陸委會更多，而且你們最大的公約數是：跨部會共同協商，做持續改進，完全不見具體數字！舉例來說，有關侵權問題到底該問哪個單位？一旦發生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侵權問題，經你們處理後申訴成功的案件到底有多少？尤其是從簽訂以來到底有多少案件申訴成功？","洪部長孟啟：業務主導是由智慧財產局負責，我們現在與智慧財產局做……","柯委員志恩：我只需要具體數字，因為在報告上完全不見這點。我知道兩岸簽訂智慧財產保護協定後每年都開會，從成立迄今共開了八次會，請問到底有多少案件是因為透過此一協議而還給我們智財權上的公道？我只需要知道有多少案件與數字。"],["洪部長孟啟：可否容許會後我們與智財局聯絡後取得資料後再送給委員……","柯委員志恩：每次涉及這類問題，經濟部跳出來，智財局跳出來，陸委會也跳出來，導致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局面！","洪部長孟啟：目前爭取到的有24件，但這還不是很精確的數字。至於總量，我想……","柯委員志恩：本席今天質詢順位為第六個，從第一位委員開始質詢到現在，我認為某種程度暴露出一點：那就是兩岸關係的不對等！即使兩岸簽了非常多協定，可真的發生事情，我們透過國家支援而受到保護與申訴管道，其實是非常非常少的。這點不管在哪個單位皆然，不管是文化部、經濟部或陸委會，請問部長是否同意？","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在補充報告中特別強調，以保護、維護智慧財產權作為我們的核心，並與智財局合作。這可分成兩大部分，一個是剛才講的統計數字；一個就是分業、分界，協助成立智慧財產權利人組織……","柯委員志恩：這些都是你們要做的，但委員還是在argue一件事，那就是對於具體數字與做法，你們永遠停留在「跨界協商，再做進一步處理」上。這點我在報告中有看到，但我要的是具體成效與成果，這才是我們質詢的主要目的。","洪部長孟啟：若有具體資料，我們會提供給委員。"],["柯委員志恩：謝謝部長。"],["主席：請吳委員思瑤質詢。","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站上質詢台前，本席猛然看到一則即時新聞，所以藉這個場域，請部長針對這個與文化部業務相關的問題做個回應，新聞說有名導演踢爆臺灣女星陳嘉樺，也就是SHE的Ella，奪得大阪電影節的影后，被質疑疑似是因為臺灣的文化部有金援，也就是支持、補助大阪電影節，以致於大阪電影節因為收受我們的補助，造成得獎名單有黑箱之虞，必須讓台籍女星來得獎。"],["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與事實不符，易智言先生在他的臉書上也澄清了，他說他在聊天的時候聽到一位英國人跟他說有這樣的情形，所以這個消息出來以後，我們……"],["吳委員思瑤：這位英國演員講到……","洪部長孟啟：立刻請我們位於日本的臺灣文化中心，立刻向大阪電影節的主辦單位做查詢，主辦單位特別強調，第一，得獎的並不是主辦單位的獎，而是由資助他們的廠商所給予的獎。"],["吳委員思瑤：最佳演員獎。","洪部長孟啟：對。第二，給予他們贊助、合作的，除了臺灣之外，還有德國、香港等國家。"],["吳委員思瑤：今年我們在大阪電影節的合作是推薦幾部臺灣的影片過去？"],["洪部長孟啟：6部到7部。","吳委員思瑤：這是好事，本來就是你們的業務。"],["洪部長孟啟：然後灣生回家在大阪電影節變成首映片。","吳委員思瑤：當然這也完全背離了我們的理解，做為堂堂的日本大阪電影節，這樣一個有公信力的電影節，應該不至於產生這樣的黑箱得獎……","洪部長孟啟：對，所以易導演後來也在臉書上做了修正。"],["吳委員思瑤：而且這也傷害了臺灣影星的努力。"],["洪部長孟啟：的確是對臺灣影星非常大的侮辱。"],["吳委員思瑤：所以您在這裡非常清楚的宣示與聲明「絕無此事」？","洪部長孟啟：對，絕無此事。","吳委員思瑤：也不會有這樣的事情，非常好，本席是藉這個場域讓您做個說明。"],["洪部長孟啟：謝謝。","吳委員思瑤：藉這個議題本席想要進一步瞭解，我們每年與國際影展的合作，不管是用補助、合作的名義，請問有多少？執行的狀況如何？","洪部長孟啟：每年參加國際影展比賽的片子大概有100部以上，其中有30幾部是得到大小的獎項，我們與國際影展的合作，基本上是採取參與的方式。","吳委員思瑤：實質的部分呢？就像今天被提及的大阪電影節，因為文化部最後也證明說我們不是金援，而是合作，我們不是直接的補助，而是做電影交流。","洪部長孟啟：我們跟大阪電影節的合作，最主要的贊助是以臺灣電影節活動為名，在活動裡面，我們是……"],["吳委員思瑤：這一次贊助了多少？以臺灣電影節前進大阪電影節的名義。","洪部長孟啟：我們贊助了550萬日圓，大阪電影節自己負責1,110萬日圓。"],["吳委員思瑤：其實額度並不高。","洪部長孟啟：對，額度不高。","吳委員思瑤：本席要求您在會後請同仁於半個月內，整理一份我們與國際各電影節的合作模式，以及是不是有採取補助的方式、相關支用狀況、執行率等資料，提供給本席，好嗎？"],["洪部長孟啟：可以。","吳委員思瑤：現在回歸本席今天質詢的主題，部長，我真的深有所感，前一位質詢的柯委員說整份報告就像是文獻探討，昨天晚上我看過報告後，確實也憤怒了一個晚上，我認為我看到你們對於影視音產業困境的瞭解，因為你們都一一點出來了，但是困境依舊是困境，就這份報告檢討來看，你們真的充充分分、百分之百扮演好一個非常稱職的看守內閣角色，就是抱怨、自怨自艾，沒有提出解決的方法，這是我對於你們這些檢討報告的看法，抱歉，我必須很遺憾的這樣說。","洪部長孟啟：我想我們報告的方式可以做檢討，但我們有在報告裡面提出一些作為，這些作為逐項的做法我們都可以提供。","吳委員思瑤：今天我的質詢就來檢視你們的影視音產業發展計畫到底有沒有到位，其實以一個看守內閣來說，我並不期待你提出更進步的解決方案，我只就你們這幾年的成績單來做檢視。第一，就預算來論預算，發展影視音產業分為二期的旗艦計畫，第一期是99年到103年，第二期是從104年到108年，沒有錯吧？你們在這個部分投入了相當鉅額的資金，我覺得這是對的，預算反映政策，我們要發展影視音產業，在預算上我同意你們只要是必要的錢就應該要投資、就應該要砸，請看一下我整理的第一個表格，這是第一期旗艦計畫，當行政院核定計畫後，匡定的預定總經費，第一期影視音產業旗艦計畫是136億，結果呢？你們累計每年編列的預算數，到第一期執行完畢，實質編列的預算數只有55億，少了80億，這是怎麼一回事？較原訂的需求，你們自行縮減的幅度高達59.13%，將近60%，我很少看到這種部會耶，大家討錢討得很辛苦，結果是中央給了你一個核定，但你卻是有錢花不出去。給了你武器，你還不懂得如何打仗。","洪部長孟啟：我也不想推卸責任，我們確實是……"],["吳委員思瑤：這是不是該檢討啊！","洪部長孟啟：確實爭取了預算，但是到國發會審核的時候，它對預算卻有所保留……","吳委員思瑤：是審核的問題，還是你們一開始在爭取核定的時候，你們其實是好大喜功，犯了一個好高騖遠的錯？","洪部長孟啟：一開始爭取的時候，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夠對影視音有更多的支持與合作，所以我們在每個案子裡面都有預算分配。","吳委員思瑤：這樣很好啊，行政院也支持你們，立法院也不會刁難啊！","洪部長孟啟：但是國發會在做最後的審核時，預算部分是有所調整的。"],["吳委員思瑤：所以是國發會在為難你們嗎？","洪部長孟啟：國發會的作法我們也能夠體諒，因為它的餅只有這麼大，必須分給所有單位，所以只好在這裡面做一些調整。","吳委員思瑤：換句話說，我們的影視音產業第一期旗艦計畫就是一個畫大餅的計畫，所以沒辦法執行？就以院級來講……","洪部長孟啟：我們不是沒辦法執行，我們是在執行。","吳委員思瑤：行政院核定的計畫，結果你們在國發會階段就因為核定被砍了80億。","洪部長孟啟：錢多有錢多的作法，雖然經費非常有限我們還是不停的在做。","吳委員思瑤：我覺得你剛才講的就是必須要檢討的，看守內閣就應該好好檢討這個啊，給了你武器，卻不會使用、不會上戰場打仗。","洪部長孟啟：我們在移交的東西裡面，這些問題都有一一做交代。","吳委員思瑤：我們再來看第2期計畫，第2期計畫是從104年到108年，你們確實比較覈實編列相關需要發展的預算，你們從第1期的136億，行政院核定給你們的總經費，確實降了非常高，只剩下76億，即便在核定預定總經費的階段都已經減列這麼多，只剩下76億，可是以104年的執行率來說，到第3季你們只用了10億，我手邊的資料只到第3季結束，預算數編列10億，實際只有支用2.67億，執行率不到四分之一，這跟國發會應該沒關係了吧。","洪部長孟啟：我做兩點說明，第一，整個預算被凍結，到5月份才解凍，在預算解凍前我們是不能隨意動支的，這是第一點。","吳委員思瑤：當然，因為大家對於你們預算的支用的狀況有所質疑，才會凍結你們的預算嘛！","洪部長孟啟：第二，這76億是分4年分攤的，並不是一年花完。","吳委員思瑤：當然，我現在是以104年度編列的年度總預算10億來看……"],["洪部長孟啟：我們被凍結了5億。","吳委員思瑤：104年的預算是10億，到第3季時執行率只有26%耶！","洪部長孟啟：10億凍結了5億，凍結一半。"],["吳委員思瑤：所以後半年你們必須急起直追。"],["洪部長孟啟：在這當中我們當然不能超越立法院的決議。","吳委員思瑤：預算遭凍結，表示你們之前的預算執行是各方所質疑的嘛！不是這樣嗎？看守內閣就應該好好的檢討既有計畫和經費的支用。","洪部長孟啟：我們不是用「看守」的心態做事，而是以非常負責的態度做事，我一直強調……","吳委員思瑤：本席手上的資料只到第三季，但即便104年度預算被凍結了幾個月，請問這筆10億元預算的整年度執行率是多少？"],["洪部長孟啟：已達91%。","吳委員思瑤：有嗎？本席問的是整年度的執行率，到第三季只有26%，最後三個月內能趕到91%？是不是亂花錢啊？部長有沒有顧左右而言它？","洪部長孟啟：還有一部分是我們補助的款項，受補助單位並非在補助後馬上核銷，我們要等他們核銷後再就其數目做總整理，要到最後才能進入我們的統計數字。","吳委員思瑤：你說去年全年的執行率達到91%，本席對此非常質疑，如果第三季只達26%，第四季卻追到91%，那麼本席合理懷疑你們是亂支用！請提供詳細支用補助細項給本席。"],["洪部長孟啟：我們可以把如何使用、支配的詳細資料送給委員參考。","吳委員思瑤：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影視音產業方面的問題，就以營業額和成長率來看，電影產業第一季的成長率是2.7%，電視產業103年度的成長率為2.17%，流行音樂產業營業額的成長率為─1.04%，我們給了文化部預算和政策的支持，結果從第一期旗艦計畫的檢討得知影視音產業的成長是緩慢的，流行音樂甚至呈現負成長。再看看電影產業，以各國國片票房占該國總票房收入比重為例，日本達60%，中國為58%，臺灣只有13.6%，單單這項，我們和世界各國的情況就是天差地別，愈扶植成績愈差，電視和流行音樂產業亦然。影視音產業是這麼重要的產業，我們有這麼強的文化軟實力，也給了你們政策的支持，結果呢？","洪部長孟啟：我們在報告中列舉了幾個計畫，但限於報告格式，無法一一詳列，委員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詳細資料。","吳委員思瑤：限於時間，本席無法在此與部長做多元的探討，不過要再強調一點，你們現在預備進行第二期計畫，可是我們對你們預期達到的指標卻欠缺對應的指標以檢視成績是否達標，比如你們預期電影產值要達到28%，可是本席在各種官方資料上只能找到營業額或市占率，沒有一個相對應的指標可以研究你們是否達到自己定下的績效標準，本席認為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非常具體的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將其指標化，讓國會容易、清晰的理解你們的執行狀況。"],["洪部長孟啟：在我們對國發會提出的報告中有這樣的指標。"],["吳委員思瑤：請將資料提供給本席。","主席（柯委員志恩代）：在鍾委員佳濱和張廖委員萬堅質詢後，休息5分鐘。","現在請鍾委員佳濱質詢。","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在就學時代有打籃球嗎？"],["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有。","鍾委員佳濱：如果國小組要和國中組一起打籃球，請問遊戲規則該如何訂定才公平？","洪部長孟啟：那當然是不公平，除非降低國小組的籃框或升高國中組的籃框。","鍾委員佳濱：以前的規則是混齡比賽時，身高超過160公分的不能上場，這樣一來對國中組和國小組就公平了，本席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大家上午討論到OTT和國內有線電視頻道經營商產生非常不公平的競爭，這就如同我們要去那邊打球，他們限制我們身高需在160公分以下，可是他們來我們這邊打球時，不僅身高能達190公分而且我們還不能審查，部長覺得文化部有能力對內容進行審查嗎？","洪部長孟啟：這要分兩部分說明，首先是他只要落地，不論是有線或無線，我們一定要審查。","鍾委員佳濱：其實像OTT這樣的網路世界，任何內容的審查都非常困難，因為很難訂出標準，所以如果以籃球為例，對方的遊戲規則不公平是擺明的事實，而且是對全世界都不公平，不僅是對臺灣而已，而臺灣則是對全世界都公平，如果要單獨對他不公平似乎也有點困難，所以本席認為重點還是要強化我們本身內容產業的製造能力，即強化體質，而這其中的商業機制、獲利能力和如何分配則影響重大，昨天NCC宣布要在半年內將分組付費機制送到本院審議，請問虞副主委，是否有此事？"],["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鍾委員佳濱：你們的構想為何？","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經與外界溝通後，昨天提出五個方案。","鍾委員佳濱：本席看過這五個方案，你們不排除單頻購買的方式？"],["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鍾委員佳濱：也就是說排除無線必載，沒有無線必載選項？"],["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有11個頻道是必須要有的。"],["鍾委員佳濱：意思是說在此之外可以有單頻購買方式？那是付費頻道？"],["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那五個方案中有些是這樣。","鍾委員佳濱：過去NCC甚至是新聞局時代對有線電視系統費率的審查分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種，本席選區的屏東縣是由地方政府審查，未來實施分組付費後，副主委是否亦主張開放給地方政府審查？","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是開放，這是法律規定，地方不審的才由中央審查。"],["鍾委員佳濱：現在有哪些地方是交給中央審查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全國計有8個地方。"],["鍾委員佳濱：你知道他們不審的原因為何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也許是地方政府覺得交給中央政府比較省事。","鍾委員佳濱：在審查能力上，你覺得中央和地方有無差別性？","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中央審查時會考慮全國的費率基礎和各地的差異，地方審查則比較瞭解當地的民情需求。","鍾委員佳濱：本席不知道中央在審查方面是否比較有能力，但就我在地方政府參與了九年審查的感覺，地方政府在審查有線電視系統費率時最大的困難在於無法掌握上下游的商業機制，比如我們無法得知系統商和頻道商購買版權的費用，只能透過他出示的頻道得知他有跟頻道商購買版權，頻道商亦不會主動讓我們知道他付了多少錢給系統業者。在同一份研究中還說明在目前台灣整個有線電視的發展受到OTT這樣強大的威脅時，其實並非沒有生存的空間，請問副主委，你認為會收看OTT的和會打開有線電視頻道的族群有無完全重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年輕人比較傾向透過電腦收看。"],["鍾委員佳濱：請問什麼樣的人會看有線電視頻道？"],["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年輕人以外的人。","鍾委員佳濱：本席告訴你，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最苦惱的是推動機上盒時，由於機上盒需要另外使用遙控器，所以他們常常接到申訴電話，或是歐吉桑、歐巴桑打電話詢問遙控器要如何操作，他們要回問他用的是黑的那個還是白的那個，白的那個是機上盒的遙控器，不要用錯了。本席的意思是既然身高不如人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電視頻道商最後的絕地大反攻就是要找出本土的優勢，目前的有線電視頻道收視群的確是比較中高齡以上者，他們收視的節目有一定的口味，也就是說，現在本土頻道商非常仰賴這樣的市場，在這樣的情況之下，NCC至少要去做一件事情，就是去瞭解整個有線電視的收視族群與OTT的收視族群未來發展趨勢，人口結構分布是一個很簡單的常識判斷。另外，我也希望未來NCC送法案來立法院審查分組付費機制的時候，你們要先做一個關於目前臺灣各系統業者與各頻道商（尤其是本土的頻道商）的版權授權費用機制。就學者從外面的瞭解、研究，系統業者的收費一半以上是留在系統業本身，某個程度來講，系統業者是比較有保障的既得利益者；但是頻道商要從版權收費中取得未來投資節目製作的資金，非常有限。據他們說，他們從廣告付費拿到7成，版權收入拿到3成。換言之，目前不管分組付費怎麼設計，這些歐巴桑、毆吉桑的非年輕族群消費者，包括我在內，我們付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費用當中，絕大部分還是在系統業者手上，沒有回饋到有線電視的頻道商身上。有線電視的頻道商如果得不到資金，你說它怎麼發展小而美的本土甚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影視內容，這是沒有辦法做到的。","所以我今天要告訴你的就是，雖然520之後怎麼發展我不清楚，但是我希望在520之前NCC要把握時間，趕快在你們要推出分組付費機制前函文給各地方政府、各系統業者，透過你們手上的工具，看能不能有效掌握目前頻道商與系統業者在版權付費的資金內容，因為我過去在審查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財務報表的時候，我們完全看不到這一段。如果未來NCC送來分組付費法案的內容審查，我希望你們在相關資訊的揭露，應該課以有線電視業者的責任。","王德威處長有什麼高見要幫副主委補充的，針對剛剛我談的內容，你是不是有所掌握？還是因為地方政府層級，讓我看不到這個東西。"],["主席：請通傳會綜規處王處長答復。","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頻道代理商的合約內容，我們並沒有法定的強制要求。","鍾委員佳濱：沒有辦法掌握。未來法案是立法院審查，去年NCC允諾在今年6月底之前要送出分組付費的機制來立法院審議，雖然立法是我們的工作，但是在NCC與業者互動當中，怎麼去掌握頻道代理商跟系統業者的資金，在收取大眾收視費用後，這些費用怎麼分配的流向，如果有必要規定在法律內，你們一定要放進去，要不然將來不管中央政府審查費率，還是地方政府審查費率，我們面對的都是費率決策的黑盒子，沒有辦法push系統業者向收視大眾收到收視費後，能夠合理分配到頻道商身上，這一點你支不支持？","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把我們所有依法可以掌握的訊息完全提供給立法院，假如法律上沒有這個授權，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這個頻道……"],["鍾委員佳濱：你們未來有沒有要送法案來立法院審議？"],["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要送匯流五法。","鍾委員佳濱：剛剛我講的這個辦法，你認為是立法院主動修法，把資訊揭露放在法律條文裡面，以便NCC未來可以掌握，你是這個意思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要說明的是，這個頻道授權跟智慧財產授權是一樣的意義，就是授權方式、要收多少價錢，是所有權人可以主張的。","鍾委員佳濱：但是資訊可以揭露吧？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揭露，你同不同意？","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要去請教法律專家，如果有法律要求的，它當然一定要揭露。"],["鍾委員佳濱：你贊不贊成法律要求它揭露相關資金分配資訊？"],["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的匯流五法條例裡面已經有相關的……","鍾委員佳濱：有這樣的規定了，是不是？"],["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鍾委員佳濱：因為我不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不瞭解匯流五法的進度，我是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今天之所以會提這個問題，是覺得整個臺灣的數位包括數位內容產業有很大問題，就是我們要因應現有的市場規模，去調節適合的內容產業，而且讓它能夠得到必要的市場資金挹注，在這個過程當中，政府是扮演裁判的角色。為了避免上下游業者不公平的競爭，以致於資金資源的分配獨厚某些中下游業者，而中上游業者得不到資金挹注時，內容產業就沒有辦法發展。這是我的主要看法，你也同意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委員的看法我們非常認同，不過，主管機關大概不能要求說收到的錢要給多一點、給少一點。","鍾委員佳濱：沒有，沒有，我剛剛不斷的強調就是4個字─資訊揭露，如果資訊不揭露的話，收視大眾不能理解，我繳交了200或300元，到底我繳交的錢對看到節目的品質有什麼對價關係？我們現在只知道，系統業者把大部分的費用收走了，頻道經營商只收到一小部分，必須靠廣告收入來維持，如果未來分組付費要實施，這個部分一定要達到資訊揭露，你同不同意？"],["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充分揭露資訊。","鍾委員佳濱：第二，有關無線必載的部分，你有沒有一個方向？有人主張非營利事業的頻道、公共性的頻道才要必載，你覺得這個看法呢？","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在最新公布的廣電三法裡明確地說，跟過去一樣，每一個無線台有一個台要必載……","鍾委員佳濱：無線台有很多種，我剛剛講到了非營利、非商業性、具有公共的頻道是必載，在未來的無線必載中會優先考慮？"],["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依現在法律規定有11個頻道。"],["鍾委員佳濱：包括商業電視台？"],["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商業電台……","鍾委員佳濱：等到你們送來我們再談，感謝你的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質詢。","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洪部長，今天大家都在談臺灣的影視音跟中國交流面臨的一些困境，部長從事務官一直做到政務官，你準備519就要退休了。我真的很想問，剛才那麼多委員在討論，人家說，你是人之將去職其言也善，你來講一講臺灣影視音目前跟中國交流所產生的困境，其實也是目前影視音業者本身的困境，你們現在有很多旗艦計畫在補助電影業者，臺灣的電影特色在哪裡、競爭力在哪裡？"],["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臺灣電影最大的特色就是有非常強烈人文風采；第二個，整個情境是非常優雅、優柔的，跟歐洲的風格相近，不像香港，也不像好萊塢。","張廖委員萬堅：你的意思是，臺灣電影的競爭力應該在人才？","洪部長孟啟：對，臺灣電影競爭力確實人才不缺。","張廖委員萬堅：剛才你答復委員說，臺灣每年去參展的電影……"],["洪部長孟啟：有一百多部。"],["張廖委員萬堅：得獎的？"],["洪部長孟啟：三十幾部都得獎。","張廖委員萬堅：三分之一左右會得獎，我們不缺人才，到底我們缺什麼，我們的競爭力差在哪裡？","洪部長孟啟：如果以中國大陸來講，我們跟他們的競爭力相比，前面我有報告一下，它的審批制度。另外一個就是，我們雙方的社會都有一個……","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你有提到審批制度、市場規模相對比較小。","洪部長孟啟：對，還有一個原因，它到我們這邊來沒有市場，就是大家沒有共鳴，雖然有文化的親近度，但是經過折扣以後沒有親近度了。","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我們限制中國的電影來臺灣大概一年10部，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對。"],["張廖委員萬堅：如果有得金馬獎或其他的國際電影獎可以來嗎？","洪部長孟啟：對，可以不受限制。","張廖委員萬堅：像104年中國電影在臺灣上映的票房，平均多少？","洪部長孟啟：票房並不好，平均大概是三千多萬。","張廖委員萬堅：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到一些問題，這14部的平均票房是多少？","洪部長孟啟：到104年為止是3030萬，從民國99年到民國105年為止，他們的片子總共是65部，總票房是一億四千四百六十八萬，這個資料可以提供給委員。"],["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的國片呢？"],["洪部長孟啟：國片在那邊的票房是30億。"],["張廖委員萬堅：有幾部？"],["洪部長孟啟：有25部。","張廖委員萬堅：中國的電影也屬於華語，我們比較他們的電影在台灣的競爭力，去年台灣本身自製的國片平均票房是多少？"],["洪部長孟啟：台灣本身自製的國片到104年為止是9.36億。"],["張廖委員萬堅：國內票房9.36億是幾部的總票房？平均票房是多少？"],["洪部長孟啟：104年的票房是9.36億。"],["張廖委員萬堅：總共是幾部？"],["洪部長孟啟：是否請影音局張局長答復？","張廖委員萬堅：我沒有那麼多時間，請你們把資料給我。"],["洪部長孟啟：好。","張廖委員萬堅：台灣的市場比較小，所以我要問台灣影視音產業的競爭力在哪裡？以電影為例，每年我們都編列了不少旗艦計畫補助電影製作，中國的影片來台上映很少造成轟動的情況。部長去年看過哪一部大陸的影片？"],["洪部長孟啟：我的確沒有看過大陸的影片。","張廖委員萬堅：就如部長所說的，大陸的影片在台灣引起情感上的共鳴是比較小的，所以我們並不是擔心他們的電影來這裡。","洪部長孟啟：我的方向與委員所講的和之後的邏輯推敲是一樣的，我們要用主動進攻的方式。","張廖委員萬堅：大家都談到困境，我們說人才不是問題，那麼我們的問題在哪裡？你提到我們的困境包括我們和中國交流中其審批制度造成市場進入條件的不對等、市場資金規模等等，但他們進入台灣的市場也是一樣。","洪部長孟啟：大陸方面自己也有檢討，他們的影片受歡迎的是歷史劇，除此之外，票房都很差。","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現在看到了我們自己的困境，你們的檢討報告就針對影視音產業的發展提出了主要的四項，如審批制度的問題、市場資金規模的問題、中國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此外還有我們在星期一討論過的他們OTT大舉來台牽涉到其公司的資金規模，他們買了很多有版權的片子，透過串流在境外進攻台灣市場的問題。這樣的困境我們都看到了，我們也知道台灣的人才不缺，到底我們的策略在哪裡？部長長期在文化部，519要移交了，你的策略何在？","洪部長孟啟：我在口頭報告中提到八大策略，我會整理出來交給下任部長。","張廖委員萬堅：你說你要力挽狂瀾，我們面臨這些問題，這樣不對等的交流就如剛才有同仁講的，這樣就像打籃球一樣，我們只有160卻和190的打，怎麼打？過去我們的電影、電視、流行音樂在東南亞、中國大陸都佔有相當的優勢，這一、二十年大環境發生變化，我們的人才都在，我們也不斷的推出旗艦計畫補助，到底我們的策略失敗在何處？","洪部長孟啟：這方面大概有幾個重點，一個是我們在劇本的類別上比較侷限，據我的瞭解，我們的劇本類別大概只有15類，相對的，對方有25類；另外就是我們的劇本是否有普世性的問題，韓劇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具有普世性。","張廖委員萬堅：這些都是相當細節的部分，你把資料提供給我。"],["洪部長孟啟：好。","張廖委員萬堅：你們編了很多計畫補助電視、電影製作，應該也花了不少錢，有人說你們這樣的策略是只管補助不管後面的死活，只要有播映、有提供收視率大概就算補助完成了。","洪部長孟啟：在我們來講，除了補助之外，後續有幾個核心……","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當民意代表對國片還有一個服務，你知道是什麼嗎？我們要負責包場。"],["洪部長孟啟：文化部也經常包場。","張廖委員萬堅：我當棒委會主委，我很喜歡棒球電影，KANO那麼好看，所以我們包場給基層的孩子看。我有一個大學同學─林靖傑導演去年好不容易籌資5000萬元拍了「愛琳娜」，我們也去包場。"],["洪部長孟啟：我們也包場了。","張廖委員萬堅：為什麼我們的國片越輔導越是困難重重？部長還剩兩個月的任期，是不是能夠好好的說明問題到底在哪裡？我們已經探討很多了，剛才也有人探討電視，電視的問題更多，比如有線電視的重播率，有些頻道全部播外來劇，外來劇的重複率更高等等問題。我們花了那麼多資源補助電視劇的拍攝、補助電影製作，我們的人才不缺，我們也有很多優良劇本，同時也都有媒合，甚至部長親自出面媒合了，但有些人拿到補助金後卻不拍了，為什麼會這樣？","洪部長孟啟：這中間的原因相當繁複，拿到補助金後不拍的情況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是原本的投資方退出以致無法繼續，另外就是拍片當中我們必須做產業鏈式的結合。所以我們的旗艦計畫包括與文教界做產業鏈式的結合，不能光是一段、一段的，我們現在就是在做產業鏈式的結合，從上游人才的培植、劇本的製作到中游的製作和後面的發行，我們都是急切的加緊腳步進行，到現在為止不盡然達到理想、達到我們的自我要求。","張廖委員萬堅：文化部其實可以考慮改名為「文化復興部」。我發現你們花了很多錢在這方面，我是念新聞的，我在電影界的一些朋友和同學說他們很希望文化部幫忙也申請了補助，我們也要幫忙，然後是越幫越忙，也不曉得在忙什麼。我那個同學現在跑路了，我們開始要籌資金幫他還債，我覺得台灣不缺人才，為什麼在台灣拍電影的下場是這樣？我們身為民意代表非常關心國片，關心到最後要幫忙包場，但他們還是無法生存。你剛才說你很誠懇也不是看守性質，你的任期只剩兩個月，你不要只看到問題，你們所講的策略方向好像無助於解決問題。","洪部長孟啟：我一定很負責，我也一直強調後手哲學，不要把爛攤子丟給接任的部長，我會把我們面臨的問題和處理的方法在移交資料中很清楚的做表達。","張廖委員萬堅：你們不要把爛攤子丟給下一任部長或踢給其他部會，我覺得你們這三個部會也是踢來踢去的。"],["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乃辛質詢。","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看到相關單位有關OTT部分的說明，通信的部分是由NCC主管，NCC表示OTT是比照歐美的方式並沒有特別的限制，換句話說，OTT就變成一個商業行為，變成一個商業的競爭，政府不做任何管制和保護措施。美國的網飛、大陸的愛奇藝規模都很大，台灣目前也有一些OTT的業者，但以整體規模來講是非常的小，資金小、影片的數字也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來如何和人家競爭？如果是自由競爭，最重要的就是內容，內容好的話說不定還可以競爭過人家，如果內容不好要想與人家競爭是很難的。講到內容就涉及到我們的影視產業，我們的影視產業面臨國外這麼大的競爭，政府─尤其是文化部有什麼對策？"],["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面臨國外這麼大的壓力，我們可以從消極面和積極面來看，從消極面來看，如果他們牽涉到商業行為或在國內做宣傳、爭取客戶，我們會和財政部、經濟部甚至陸委會做出我們應該給予的管制手段。從積極面來看，我個人倒是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智慧財產權是我們保護的核心，如果違背我們的智慧財產權，我們一定會爭取，甚至以透過WTO的方式爭取。另外就是我們的方向，如果我們仍然以電視劇對電視劇，那麼我們永遠處於吃虧的局面，因為大陸每年有五百多部電視劇，能夠上演的不到十分之一。我覺得我們的強項是流行音樂，我們要以娛樂的導向製作內容紮實的節目，我們要以這樣的方式進行，在這方面我們當然很希望我們的業界彼此之間能做策略聯盟。"],["蔣委員乃辛：部長的意思是將來有關OTT的部分就以流行音樂來對抗他們嗎？","洪部長孟啟：不是，我是想以娛樂作為競爭的主軸。"],["蔣委員乃辛：綜藝節目嗎？流行音樂的節目嗎？","洪部長孟啟：如果以電視劇對電視劇，他們的審批制度就把我們卡死了。","蔣委員乃辛：如果是這樣，有關影視產業的部分，我們將來是不是就棄守了？","洪部長孟啟：不是這樣，我是說在OTT的競爭上我們可以朝這個方面作為導向之一。","蔣委員乃辛：現在有多少人看電視？有多少人看網路？現在年輕的族群幾乎都在網路上看，他們很少在家裡看電視，因為他們回到家的時間已經很晚了，看電視的都是年紀大的族群，而年紀大的族群會越來越少，年輕的族群會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偏重流行音樂就變成棄守影視的部分，如果我們棄守，將來我們就沒有影視企業了。","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賦予公廣做文化和科技結合的任務，同時也幫他們爭取到國科會的預算。此外，我們也鼓勵電視不要只是單螢幕，電視可以和網路結合，現在電視最大的優勢是已經有一群穩定的、固定的觀眾，他們有他們的通路，以此為基礎和網路結合進行聚眾、集資，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平台。我們不要把電視想成只是一個單螢幕的東西，我們要想到把電視和OTT、手機以及APP結合，我們要朝這樣的方向發展。雖然我在519就要退伍了，但我會把整個輔導政策的構想和做法留給下一任部長參考。","蔣委員乃辛：國外的OTT都是很大的，台灣的幾家卻是很小的，我們有沒有辦法把台灣的幾家整合為一個大平台？如果要整合為一個大平台，政府要積極的做事。","洪部長孟啟：我剛才也說希望業界能做策略聯盟，甚至是異業結盟、專業結盟，以這樣的方式分工，每個人各有主攻的戰場。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能固守，不能電視只做電視，應該和科技、數位結合。","蔣委員乃辛：這很正常，電視不能只侷限於電視。"],["洪部長孟啟：不能走老路。","蔣委員乃辛：以韓劇來講，各種產業幾乎都和韓劇結合在一起，所以政府要思考有什麼政策、如何輔導業者，甚至是如何將台灣的小的OTT平台結合為一個大平台與國外對抗，否則我們在這一塊絕對沒有辦法與人競爭。過去台灣電視劇的自製率還有四成，後來變成三成，我請教過業者預估今年會有幾成，他們說能有兩成就很好了。我們的自製率越來越低，加上市場又沒有的話，我們的影視產業將面臨很艱鉅的環境。在此情況下政府就是要負責，要出面協商、扶持業者，否則將來我們的影視產業就沒有了，影視產業涉及很多的文化。"],["洪部長孟啟：我們必須打整體戰。"],["蔣委員乃辛：我希望文化部一定要好好的規劃這個部分。","洪部長孟啟：在519退伍之前，我會很負責任的把我們這些策略和具體做法整理出來，我們會在移交資料中做這樣的整理。","蔣委員乃辛：我們不要把影視產業變成夕陽產業，政府一定要想辦法。"],["洪部長孟啟：對。","蔣委員乃辛：你剛才講到流行音樂，難道我們的流行音樂往後的願景會比影視產業好嗎？目前的做法會比影視好嗎？","洪部長孟啟：流行音樂面臨的挑戰壓力絕對是存在的，尤其是大陸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我們必須站在國內把我們的優勢透過我們自己的製作表現出來。我剛才報告過，我們和大陸在OTT上的競爭主軸並不是以我們的電視劇和他們的電視劇拼，如果我們以電視劇和他們拼，單是他們的審批制度就會把我們卡死，另外還有口味的不同─我們叫做文化折扣，所以我們應該朝娛樂導向的方向走。","蔣委員乃辛：我們現在還有流行音樂的優勢，在影視產業方面，我們的優勢已經不存在，所以我們要思考如何避免影視產業變成夕陽產業。我們無論如何還是要發展我們自己的流行音樂，我們的流行音樂優勢就在我們的製作和軟體，講資金我們比不上人家，說實在的，大陸有很多藝人的製作是到台灣，但他們到台灣製作卻受到台灣諸多法令的限制致使台灣的業者無法參與，他們的人到台灣製作可以把錢留在台灣，現在卻是台灣業者到大陸幫他們做，結果是所有的花費全部在大陸，這一來一回就差了多少？過去台灣的業者到大陸是投資，現在他們去大陸卻是打工，做了兩個月、三個月就回來了，這是我們要好好思考的部分，我們要讓台灣的業者不必出去，在台灣就能賺到世界的錢，讓世界的人到台灣製作，讓世界的人想做好流行音樂就到台灣來，這樣台灣的產業才能持續下去，資金才會留在台灣，否則台灣還剩下什麼？北流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前幾年我就說過北流是台灣流行音樂的重心，但我看到這段期間相關的計畫一直在變化，我不知道北流將來要做什麼？我不知道北流的政策方向到底是由文化部決定還是由台北市政府決定？","洪部長孟啟：北流原有的計畫內容還是朝那個方向走，只是對於營運的方向我們還在討論，最主要的是其資金有10億的缺口，對於這10億的缺口，到底是要將商演結合進來還是將名人堂作為主軸，站在我們的角度，我們比較希望把商演放在前面。根據當初的協定是由中央出錢，台北市政府負責打造，將來的營運、規劃……","蔣委員乃辛：我們應該把北流當作流行音樂核心中的核心，讓我們的北流就像矽谷，就像好萊塢，華人音樂就在北流，在我們這邊打造一塊沃土，任何種子到這塊沃土都能成長，如果是一個酸性的土壤，任何種子都無法開花結果。","洪部長孟啟：我呼應你的想法，現場表演是現在的大趨勢，現在所有的營運都靠現場表演，所以我們把現場演出當成一個主軸，北流就做為一個最大的主軸。我們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沒有適合的表演場地，小巨蛋往往是簽約之後一年才有檔期，致使很多藝人無法來台灣表演，這是我們未來非常重要的大方向。","蔣委員乃辛：市政府在2月1日送了一個北流規劃案到文化部，我們應就其未來的方向做長遠的思考，否則錢投入以後，到最後要做什麼，大家都不知道。"],["洪部長孟啟：我希望北流成為現場表演的重要據點。","蔣委員乃辛：主席，我們是否可以安排一個北流的專案報告？","主席：好，我們可以安排時間。","蔣委員乃辛：文化部可以在立法院舉辦一個公聽會，討論將來北流要走的方向是什麼？是否能將北流打造為台灣流行音樂的重鎮？"],["洪部長孟啟：我們希望將北流、南流變成現場表演重要的大場地。","蔣委員乃辛：這兩個應該合起來，希望文化部能就這方面再鼓勵一下。"],["主席（陳委員學聖）：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前面幾位委員的問題。大家一直很關心也一直在要求政府拿出一個態度，前幾天愛奇藝的事件引起大家討論OTT影視音串流問題，應該說是境外公司的大舉入侵，對於部長答復蔣委員時的說法和未來的因應策略，我非常不以為然。在面對境外公司與國際影音串流的大規模公司─尤其是中國的影音串流公司入侵台灣，影響台灣影音產業的發展，政府這種態度非常的消極。我們已經處於困境，我們的規模小到不知道該怎麼往外走的時候，你的答復還是如此消極，我真的不知道台灣的影視音產業要怎麼辦？我們一直說要學習韓流、創造台流，但我們的文化部長剛才的答復是如此的消極，甚至沒有因應的對策。今天的報告如果拿掉形容詞和流水帳似的數字，根本什麼都沒有，是一份沒有價值的報告，這體現出什麼？雖然你們現在是看守內閣，但如張院長所說的，為所當為，很多委員也積極要求你們，希望你們拿出對策。你剛才也說以你的做法和你的性格不會把爛攤子丟給下任部長，所以我要請教部長，對於國外、境外的OTT─尤其是中國愛奇藝這樣的影音入侵台灣，如果我們對影視音產業沒有一個有格局且有魄力的支持，那麼文化部的存在是在幹什麼？政府的存在是在幹什麼？剛才也有很多人關心中國或其他境外影音串流公司來到台灣，我們現行的法規對收視群消費者端的保護尚嫌不足，文化部和NCC不應該互相踢來踢去，政府應該在跨部會的協商機制中有積極的作為保護消費者、保護台灣人民的消費權益，文化部也可以積極處理與面對。"],["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昨天行政院已經跨部會的就這個部分做了一些討論和決定，我剛才也補充報告了八個策略與方向，第一個就是跨部會協商、協調機制的建立。","何委員欣純：跨部會協商、協調機制是常態化或者是只因這一次而設？今天很多委員之所以會如此憤怒就是因為看到你的報告和政府消極的作為。境外公司影音串流大規模入侵台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而是經過幾年的發展才發展成這麼大規模的影音串流公司。台灣政府這幾年來完全沒有作為，你現在才說你們有八大策略，現在離520只剩下60天，對這八大策略，你要怎麼為所當為呢？","洪部長孟啟：關於這些方向，有些已經在做了，有些在未來要繼續強化下去。"],["何委員欣純：跨部會的研商機制有常態化嗎？","洪部長孟啟：文化部有部與部之間的平台，如我們與教育部、交通部等，但我們是建議，不是部和部的……","何委員欣純：不是只有平台就好了，如果只是有個平台而沒有任何決議、結論，沒有任何決策或執行力，光有平台是沒有用的。我等一下還要問你有關你們和教育部的平台，你先告訴我那八大策略，現在有跨部會的機制，既然是為所當為，你應該更有魄力，既然你不要把爛攤子丟給下任部長，那麼你還有什麼作為？我給你時間說明。","洪部長孟啟：跨部會協商往往是由政委負責，是針對一個專題討論，我們是建議行政院應該有一個跨部會的常設機制，就相關問題做經常性的研議並提出具體做法。比如文化部提出具體做法，大家可以分工合作，這樣的話一個政策就不會是單一、孤立的政策，最重要的是橫向的合作和聯繫。","何委員欣純：部長講到橫向的合作、跨部會的研商機制和平台，我上次質詢時，蔡玉玲政委答復說數位匯流五法在四月底要推出，這次即將推出的匯流五法草案中，這幾天大家一直在討論的OTT境外影音串流的相關規範是否包含在內？"],["洪部長孟啟：這是由NCC在做全部整合的處理。","何委員欣純：你也不知道，前幾天你答復委員時說目前無法可管，NCC在交通委員會說因市場自由經濟所以不便干擾多元、自由的市場，NCC又推說其內容歸文化部管，這樣踢來踢去，你說的跨部會平台有什麼用？","洪部長孟啟：事實上，我們現在在跨部會協調中……","何委員欣純：最近你們啟動了跨部會協調，未來在數位匯流五法中會不會有相關的規範？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文化部依職責如何幫助台灣影視音產業有公平的競爭點，這些有沒有包含在內？"],["洪部長孟啟：數位匯流五法的重點和內容是否容許請NCC答復？","何委員欣純：好，請NCC答復，文化部答不出來，可見文化部參與之淺，文化部都沒有角色。"],["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匯流五法確實由本會擬了初稿。","何委員欣純：我剛才是問這幾天發生了境外OTT─尤其是中國影音串流公司進入台灣的問題，我們即將推出的數位匯流五法中有沒有相關的規範？"],["虞副主任委員孝成：OTT的特性是老百姓可以透過internet到全世界各地網站搜取任何的資訊。"],["何委員欣純：所以是沒有。"],["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何委員欣純：你們的回答都是在糊弄全國老百姓，發生問題經媒體披露了，政府還是沒有對策，政府的對策就是不用管、不應該管，到時候發生爭議、有問題，受害的是台灣的消費者，收視端消費者的權益有誰來保障？"],["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世界各國都沒有辦法保障人民到外國進行交易……","何委員欣純：這問題大了，難怪會有很多網民，甚至是權益受損的消費端的台灣人民如此憤怒，NCC不要再說全世界，我不相信全世界都無法可管，是政府要不要管而已，到底該怎麼規範、該怎麼管？我們也希望秉持全球化、多元自由的精神不去干涉，但攸關消費爭議或維護台灣人民權益的部分，我們該表態、該有立場，該做就要做。再請問部長，我們剛才所說的，從OTT境外公司衍生出來的就是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的困境，這也是你們今天報告的重要主軸，剛才部長答復委員說台灣不缺人才，我稍加修正，我認為台灣不缺創作人才，台灣缺的是後製技術人才與技術的傳承，部長應該也同意這點，問題是文化部在相關的人才培育上做到了什麼？我調閱了相關的資料，我必須說，你們每年針對影視音發展中程計畫所做的報告不要只是條列流水帳似的數字和補助了哪些節目、電視、製作單位，難道這就是你們開會的主要內容？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文化部有沒有決心、有沒有魄力解決台灣影視音產業的困境及未來的發展性。","洪部長孟啟：委員談到後製作的部分，我們對這方面也非常重視，所以我們照勞動部產值實業基準將其分為23項，讓業界在尋找人才時有個非常具體、明確的對象。另外，我們和學校有合作，學校有相關系所的……","何委員欣純：部長不要混為一談，影視音是很多產業結合成的產業，後製作方面的產學合作基本上是不多的，你說有跨部會的協商機制，但單講人才的培育方面，文化部和教育部跨部會協商平台機制常態性的開會內容是什麼？你們和教育部積極的推動後製技術人才與各方面人才的培育計畫如何？產學合作的深度到哪裡？系所院校的合作規模有多少？從你的報告都看不出來。","洪部長孟啟：我們可以準備這方面的詳細資料提供委員，比如流行音樂方面，我們現在和5所大學合作……"],["何委員欣純：你們和5所大學合作的是流行音樂的學程、系所。"],["洪部長孟啟：我們也和業界合作。","何委員欣純：我剛才提到，整個影視音產業要向前走、要發展、要突破困境，除了人才的培育，除了對劇本、導演等等的諸多補助，後面支撐的力量在於後製技術人才。這幾年來中國的影視音產業大規模的異軍突起，再加上他們的市場比較大、資本比較高，所以我拜託部長對於後製技術人才的培育，你們和教育部的跨部會平台……"],["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是走技職系統。","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我看不到你們和哪個技職學校有所謂的產學合作，可見這部分現在還停留在大專院校。至於技職院所中是否能有產學合作，你們和教育部的合作關係、跨部會的平台能做到什麼樣的深度以培養我們所需的影視音技術人才，請部長給我一份報告。"],["洪部長孟啟：好。謝謝。"],["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今天召委排這個議題，三個部會是否事先有過商量、討論？"],["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是，昨天由蔡玉玲政委邀集我們幾個部會討論，包括NCC、經濟部、陸委會等等。"],["高委員金素梅：昨天你們就此議題開過會？"],["洪部長孟啟：是。"],["高委員金素梅：在此之前是否有政務委員把大家聚在一起列為一個平台？","洪部長孟啟：在此之前最主要是在討論廣電三法和NCC時，蔡政委有邀集大家參加跨部會的會議，昨天開會是因為上次我們在大院做過這方面的報告，我也向院長報告，院長立刻請蔡政委就大家關心的這個問題召集跨部會的會議。","高委員金素梅：本席剛才在現場聽，部長語重心長的說在你任內，行政院好像幾乎沒有在文化部和相關部會之間建立一個很好的平台、橫向的聯繫。部長剛才的說明似乎是說你們近期才開過會，請問部長上任多久了，應該有兩年了。"],["洪部長孟啟：含次長任期有兩年了。","高委員金素梅：就你的感受，這兩年當中行政院到底有沒有針對現在大家關心的問題派政務委員做一個橫向聯繫的平台？","洪部長孟啟：行政院是有的，比如討論各種法案。"],["高委員金素梅：只有討論法案嗎？"],["洪部長孟啟：還有討論國發會或科技部的一些計畫時往往會透過政務委員協調。","高委員金素梅：當你們在這個平台說出一些困境時，政務委員有沒有試圖幫你們解決這些問題，或者是找出什麼方向來解決這些問題？除了編列預算之外，在技術層面、媒合方面，院長有沒有以院長之尊協助你們做一些協調？","洪部長孟啟：是有一些，政務委員基本上就是協調讓各部會之間意見較能一致，站在各部會的角度和立場讓各方可以溝通、交流，所以我非常希望跨部會協商能變成一個常態性的溝通、交流的平台。","高委員金素梅：某些專業的部分並非部長可以做的，比如有關NCC、陸委會的問題，部長不可能在談判桌上告訴大陸相關單位我們需要怎麼樣。","洪部長孟啟：對，站在我們的立場上，我們一定會告訴陸委會我們的想法。","高委員金素梅：本席為什麼在這裡問你這些問題，主要也是因為520馬上要到了，本席藉此給新政府一個很好的借鏡和提議。在立法院的這5年中，本席覺得各部會的橫向聯繫真的非常差，政務委員是否有發揮功能的確是我們必須審視的部分。很多委員都說部長的成績不好，我相信你們都很想做好，但當中究竟發生什麼事情，本席希望部長離開之前最好也寫下一些東西，讓我們清楚的知道政府的橫向聯繫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不管是文化部、NCC或陸委會都提出了一些想要解決流行音樂的方向，到底真正的核心問題在哪裡，本席希望能看到這份報告，好嗎？"],["洪部長孟啟：好。","高委員金素梅：謝謝部長，這是額外給部長的作業，抱歉，謝謝。在夜深人靜時，部長是否能就一個文化人和曾任文化部長的角色，建議新政府對於流行音樂或文化在橫向聯繫上應如何更積極作為？","洪部長孟啟：可以，能夠做的我們都在做，我們也和好幾個部會建立了平台。","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的平台也是我建立的，自從有了這個平台之後，我們跟原民會很多文化的東西才慢慢地一一落實，所以我一直說橫向的聯繫平台很重要，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當我們想做的事情，公部門政府不能夠做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尋求民間或是尋求企業？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當我們的初期做了，它的末端媒合真的很重要，好嗎？部長，多花點時間，今天我看到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給我的這一份資料，昨天我有針對「Formosa」一詞就教故宮博物院院長。請問部長，你對以「Formosa」這個字對台灣稱號有什麼意見？"],["洪部長孟啟：「Formosa」是葡萄牙人在經過我們台灣東部……"],["高委員金素梅：我們都知道。","洪部長孟啟：Formosa這個名詞並不是不好，事實上文化部對外都……"],["高委員金素梅：你會用「Formosa」這個字？不會吧！"],["洪部長孟啟：我們主要是用「台灣」。","高委員金素梅：你說「Formosa」不是不好，其實它是非常地不好，而且是貽笑國際，對原住民來講，這是非常不雅的文字，我不知道我們的公部門為什麼還會用？我覺得非常遺憾！2003年，福爾摩莎展在故宮舉辦，當時我就去踢館過；2007年，當時我以執委身分參加金馬獎會議，當時頒給傑出個人獎所用的名稱是「福爾摩莎最佳影片獎」以及個人獎，當時我去抗議，我說怎麼可以用這樣的字呢？用這個字真的是貽笑大方！部長，堂堂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送給本席的入場卷，而且是教育推廣券，竟然還用「Formosa」這個字。部長，你有什麼看法跟意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是在文化部轄下……","洪部長孟啟：委員今天所提的這個事情，對我來說是很大的警惕，對我個人來講可以說是醍醐灌頂，我們會來檢討，尤其您在2003年跟2007年抗議的事情，抱歉，是我孤陋寡聞，事先不知道，如果有不恰當部分，我們一定會……","高委員金素梅：部長，除了這件事情之外，我要花點時間告訴在台灣的歷史人、文化人、藝術人，或者是從政的朋友，真的拜託，不要再用「Formosa」這個字來稱謂台灣，台灣不是只有400年歷史，台灣有幾千年的歷史，當你們還沒有進來之前，原住民就看著不同的人進來了，有西班牙人、鄭成功、荷蘭人，還包括最後的漢族大移民。","洪部長孟啟：我想用「台灣」這個名詞是恰當的，為什麼？因為「台灣」原來的意思就是靠海之地，大園就是……","高委員金素梅：是嗎？部長，本席非常地憂心，我的憂心是因為我們現在台灣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完全沒有歷史觀，我不曉得是不是只為了一點點政治的利益或是其他的原因，出了什麼問題，在上位者……"],["洪部長孟啟：我們會非常謹慎的……","高委員金素梅：先聽我講，好嗎？"],["洪部長孟啟：是。","高委員金素梅：在上位者根本沒有歷史觀，眼睛裡面根本沒有原住民的存在，所以在政策上就不可能會有原住民的存在，再看我們的大社會那就更不可能會有原住民的存在了。所以我們綜觀從故宮博物院開始，展覽等活動就沒有原住民的存在，一直到現在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教育券上面都寫了「Formosa」。部長，台灣的教育出了問題！","洪部長孟啟：對於委員剛剛的指正，我們會非常謹慎的做這方面的處理。","高委員金素梅：另外，我的手上有非常多邀請卡，我看了有點難過，我是說我們的公部門為什麼會做得比民間還差？這個是南投縣信義鄉公所送來的邀請卡，它是台灣原聲教育協會邀請我去欣賞2016年玉山星空音樂會，邀請卡旁邊還寫了布農族神話，內容是：布農族的傳說是在洪水時期避難到玉山的時候，忘了攜帶火種，於是haipiji鳥去取火種，它的嘴含著火種，雙腳握住火苗，嘴跟腳都燒燙地火紅，但仍忍著疼痛飛行完成任務，所以布農族就禁止獵殺這haipiji鳥，感恩至今。我要講的是，這是一個宣傳，一個明信片會把一個族群的歷史神話故事放在這裡。我們回想看看，這張我最近收到的邀請卡，完全沒有宣傳，上面還附了「Formosa」的教育推廣券。另外，這張是順益博物館的邀請卡，順益博物館就在故宮旁邊，它的頒獎暨展覽開幕記者會，頒的是什麼獎呢？是原住民感恩祭典之美。他們花了很多錢，每年舉辦原住民藝術家的創作，用原住民的角度，不管是作品、畫畫也好，或是什麼也好，他們每年都辦，這是民間的順益博物館做的。請問，故宮博物院、文化部轄下的政府部門機關做了多少？所以本席今天真的是語重心長啊！","今天我要講的是，我們的政府如果真正有在乎原住民，不是只有嘴巴說說而已，而是你們的態度在哪裡？所謂態度就是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你都要清楚知道原住民是在什麼位置。部長，我剛剛進入國立歷史博物管理面去看它的相關展覽，我覺得很遺憾，沒有一件是原住民有關的。所以部長，我覺得我們要好好討論一下，雖然您快要卸任了，但也可以提供給我們的新政府思考，尤其是鄭委員，也許未來我們會在不同的位置，我們希望如果是你的話，我相信我們會有所改變，謝謝部長。"],["洪部長孟啟：謝謝。","高委員金素梅：部長，我知道你很努力，在你任內預算上面特別有原住民的科目，也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你的時間太短，我希望在你離開後也能夠給我們幫助，將你在部會裡面碰到的困境告訴我們，方便我們監督下一任的政府，好嗎？","洪部長孟啟：就像剛剛有委員所講的「人之將去，其言也善！」","高委員金素梅：我一直都非常支持你，謝謝。"],["洪部長孟啟：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關心兩岸競爭對台灣影視音產業的發展，我問過龍前部長，請教部長，您知不知道TBT是什麼？"],["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太平洋的……","鄭委員麗君：不是，沒關係，我告訴部長，我們貿易法上面有一個TBT的概念，就是技術性的貿易障礙。我們的影視音產業面對中國，你認為最大的TBT是什麼？除了關稅等這些貿易障礙以外的技術性貿易障礙是什麼？"],["洪部長孟啟：我想最重要的是內在控制的政治上因素。","鄭委員麗君：內在的政治控制，審批的制度，對不對？其實我們一直都知道面對中國競爭失衡的問題。"],["洪部長孟啟：對。","鄭委員麗君：那為什麼你們今天的報告只談ECFA的利基，卻不談這些問題？","洪部長孟啟：的確，我們從龍前部長開始跟對方的文化部談的時候，我們一直堅持要談的是務實、實務，但他們是希望我們訂一個大的框架，我們拒絕。之後輪到我擔任部長的時候，也是拒絕。我覺得要談的是影視音問題，也就是我們被重複剝兩次皮的問題，但是他們的文化部拒絕談，理由是這些都不歸他們管。","鄭委員麗君：我知道面對中國，你們處理了很多很實務的問題。的確，要處理到核心的TBT是很困難的，本席也瞭解這個困難度，我想各國對他都有這個期待。所以今天我想請教的是，面對這個雙重競爭，一個是國際資本的競爭─中國快速崛起，它的強度。再來就是他有TBT的這種高度存在。所以我覺得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強本，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對。","鄭委員麗君：我們要強本，因為影視音不僅是一種產業，更是一種文化，所以影視音產業的發展不僅是產值，更重要的文化發展，要健全我們文化生態系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所以本席認為我們不能只看中國市場，我們應該要放眼國際更廣泛的交流跟合作，是不是？","洪部長孟啟：我非常認同，我覺得不能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面。","鄭委員麗君：尤其我們也不要因為語言的便利性，反而成為自己的盲點。我舉個例子，丹麥近年有一個很紅的政治影集，叫做《城堡》，它在英美各國都受到歡迎，丹麥語言的使用者事實上比台語的使用者還要少，但是它可以賣到英美國家。另外，部長知不知道張學友？他在阿富汗很紅，所以語言不是障礙，重點是我們自己要強本，要放眼國際，讓我們的產業在台灣的環境發展好，甚至是走出去，走出去就是文化走出去。所以我現在要請教部長，有關強本的部分。部長，我看過2014年全球電影市場的數據報告，在全世界兩百多個國家裡面，電影總票房前20名的國家，你知道台灣占第幾嗎？全世界票房總20名的國家，全球224個國家來看，你知道台灣是第幾？你要不要猜一下？"],["洪部長孟啟：我想是不是……","鄭委員麗君：基本前20名算不錯了，我們占第19名，在224個國家，我們是第19名。我為什麼說前20名是不錯？因為前20名占了全球電影市場的90%，在總額市場裡面，我們雖然是前19名，可是我們認為還是在後面。以這樣來看的話，你認為是需求上的問題，還是供給上的問題？你認為市場是需求端出問題？供給端出問題？還是都有問題？"],["洪部長孟啟：我認為基本上台灣在供給端比較強化。"],["鄭委員麗君：那需求端呢？有沒有空間？有關於人口有沒有空間？","洪部長孟啟：如果以台灣的小市場來講，我們還是吃虧的。","鄭委員麗君：市場小所以是吃虧的。但是我要跟部長交流一下，韓國人一年看4.25部電影，美國人看4部電影，台灣人看1.3部，你覺得我們有沒有成長的空間？"],["洪部長孟啟：應該有。","鄭委員麗君：有嘛！我們的觀影人口一年是的片數是這樣的話，但是我們票房是占第19名，所以我們有很大的成長空間，我是這樣正面看的，我們要培養未來的觀影人口，我是認為文化要從教育基本做起。我們從小做起這種文化體驗教育，你是否贊成？","洪部長孟啟：贊成，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編國小的教材。","鄭委員麗君：趕快編，非常好。","洪部長孟啟：已經在使用了，我們培養了種子教師……","鄭委員麗君：非常好，我正想跟你交流，事實上我們應該做的是廣泛的美學體驗教育，包括影視、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甚至文化機構的參訪等等，所以我特別給你一個建議，像法國，從1989開始從小學開始、國中、高中的電影教育，他們一年國家選8部適合看的片子，然後跟學校鄰近的電影院合作，用低一點的電影票價讓孩子們看，最重要的不是看完就結束了，他們要先做教材、培訓老師，看完要討論，帶領他們進入電影文化的世界，這是很細緻的作法。"],["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的模式也是採法國式的。","鄭委員麗君：好。我這些教材都可以提供給文化部參考。再來，你剛剛講的供給端部分，我給部長一個數字，一樣以2014年為例，當年外片的發行量是551片，當中美商發行79片，但是美商的市占率有72%，也就是說，所有的外片裡面美商其實是最高的，台灣國片發行472片，滿多的，472片遠比美商的79片還多耶，但是我們的票房市占率是27%，這顯示什麼問題，部長？","洪部長孟啟：大概有兩個方向，一個方向大概是在我們WTO的時候，對我們的電影方面……","鄭委員麗君：不是。我現在講的是原因，院長你講的是結果嘛！你講的也對，WTO我們沒有設保護的映演比例，是不是？","洪部長孟啟：過去的時候我們映演有限制，現在幾乎是沒有。","鄭委員麗君：好，回過頭來，是通路的問題，是不是通路的問題？"],["洪部長孟啟：對。","鄭委員麗君：2014年我們有四百多部的廣義影音作品，但是我們的市占率只有27%，所以有些作品上不了院線，當然也有人認為也許沒有觀眾看，但是它如果連進去都沒有進去，你就沒有辦法去培養出那個市場，你就沒有辦法去培養出文化相對的品味，所以我們要怎樣擴大通路？在電影法第四條裡面就希望我們成立國片院線。"],["洪部長孟啟：第四條跟第六條都有。","鄭委員麗君：這個國片院線只是透過對於一些映演場次的補助，你覺得這樣夠嗎？","洪部長孟啟：我覺得國片院線上面，除了在電影法裡面補助之外，我們希望未來在法上面有規定院線放映的時段，因為有些業界放映的時段很短，只有3天，有的時候……","鄭委員麗君：一部作品要發酵，不是只有3天、一星期或二星期就可以，它要靠口碑，雖然它沒有大量行銷的錢，它需要時間去擴散。","洪部長孟啟：對，就像《海角7號》當初開始的時候，只上演3、4天，到後來網路發酵的時候，就回來了。","鄭委員麗君：到後來才發酵！所以針對這樣的特性，你們要去調整國片院線的作法，本席甚至認為應該更大膽的去思考國片院線，要讓我們在通路上面，有真正的機會以及培養看我們的國片。"],["洪部長孟啟：未來國片院線……","鄭委員麗君：甚至有更多元的作品，包括更具有文化性、藝術性、前衛性、實驗性的作品，都可能被看見，我希望文化部能夠整體去思考。當然供給端不是只有這個部分，包括我們的資金部分，我們的電影法已經有多元資金的來源，包括輔導、投資、贊助、稅法、國片院線等，所以你們的組織要做調整，所以你們的司跟局要做調整，我也認為民間要有中介組織，我覺得這些後續都可以討論。","我今天還再要講的是，我們之前比較少提到的整合性服務。部長，你是否知道我們最近有幾部電視劇，有白先勇小說改編、曹瑞原導演的《一把青》，鄭文堂導演的《燦爛時光》，還有《紫色大稻埕》以及最近的《春花望露》等等，這些深具特色的歷史劇，它們的拍攝過程很需要背景空間，我們的政府有提供這個服務嗎？非常好笑荒謬的是，其中有兩個劇要使用徐州路台大法學院的場景，一部是陳召委去協調的，一部是本席去協調的，這幾部都是旗艦性補助作品，結果還要立委去協調幫忙借這些拍攝的場景。我們是否可能有整合性的服務？如果我們連這個部分都做不到……","部長你再聽一下，中國影視基地的規模跟服務真的是對我們的競爭威脅非常得大，你知不知道中國上海市的松江區有好幾個電影園區嗎？","洪部長孟啟：對，我曉得，還有北京的。","鄭委員麗君：好，你知道還有北京。上海松江營區最近推出一個亮點計畫，我唸給你聽聽看，這個園區拍過《葉問》、《十月圍城》等大片。內容有一比一制式拷貝部分台北古建築、開發興建集影視拍攝和模擬原生態台北社會生活樣態的台北小鎮、營造李安圖書館和台灣民族館、投資引進台港影視傳媒機構。部長，如此一來，連拍攝台灣主題都要去他們的園區裡面，然後他們的人才、劇組、檔期是不是都被卡在那裡，你覺得這個問題大不大？","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們在電影法裡面支持各縣市做電影基地，現在我們跟台中市談得非常密切，高雄市也有計畫，台南市準備在白河，這些我是……"],["鄭委員麗君：台北市的北投電影園區……","洪部長孟啟：對，北投的中國製片場。"],["鄭委員麗君：台中有2個……","洪部長孟啟：一個在水湳、一個在霧峰。當然可能還有其他地方，部長，我給你兩個概念，影視園區方面，我們當然要儘速推動，但有些拍攝點不一定在園區，國家應該把它整理出來，以《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為例，內容發生在牯嶺街，拍攝地點在屏東眷村，李安之前的電影是在墾丁拍攝印度洋的故事，對不對？"],["洪部長孟啟：對。","鄭委員麗君：瑪丹娜的《阿根廷別為我哭泣》在匈牙利拍的，很多以老巴黎取材的法國電影也是在匈牙利拍的。我贊成蔣委員乃辛的建議，我們應該和地方政府合作，把具有台灣特色的實體園區、生活方式或景點串連起來，讓我們的劇組能留在台灣拍攝，甚至讓國際劇組來台灣進行電影的拍攝和製作，最重要是把人才留下來，因為我們現在的導演有好的劇本、故事、資金，但是人才檔期都卡在中國，我們的電影製作公司無法建立穩定、累積長期經驗的團隊，除非規模夠大，否則獨立製作公司或中小型製作公司雖然有心，但單打獨鬥實在非常辛苦，政府能不能扮演強力的後盾、整合服務，在資金、通路、人才、組織逐步改革的過程，我認為這一項是我們可以快速、馬上進行的。","洪部長孟啟：我們跟各縣市電影委員會合作。另外，我們現在也跟業界在談，找一塊地方設一個好來塢式的大型攝影棚，在這個攝影棚裡，各種景都可以出現。","鄭委員麗君：政府應推動整合性的服務，其實包括科技也是，這個問題下一次可以找時間討論。也許很難像其他國家進行大企業的整併，以降低新科技投入的成本，政府如何扮演虛擬整合的角色，是馬上應該做的。","洪部長孟啟：我們一起努力，將來跟你報告時會講得很清楚。","鄭委員麗君：好，謝謝。"],["主席（鄭委員麗君代）：請陳委員學聖質詢。","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鄭委員提到曹瑞原導演拍《一把青》時我幫了一些忙，其實他拍《孽子》的時候我就幫過他，在拍片過程中，刁難他最多的都是公部門，真的拍得千辛萬苦，所以每次後面都會感謝陳學聖，這次《一把青》還感謝陳學聖國會辦公室贊助，外界還以為我很有錢，贊助他拍電影，事實上，是他碰到困難的時候想到我，我好像是他的協拍中心，包括在桃園借場地。再告訴你一個故事，這也是我今天安排這個報告的重點，曹導拿到旗艦計畫的輔導金以後，必須另籌一半資金，因為這部片子的背景在中國大陸，所以他嘗試和中國大陸合作，你知道最後卡在哪裡而無法成行嗎？"],["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大陸劇本審批這一環。","陳委員學聖：審批是一個制度，重要的是史觀，在詮釋那一段歷史時，雙方立場不一樣。","洪部長孟啟：我們的優勢就在這個地方，雖然大陸設了很多電影城，但因政治上的把關，導致很多原本要到中國大陸拍攝的電影沒有辦法拍，我知道他們要去拍前，必須他們看劇本大綱，經過他們認可才能去，在此情況之下，台灣如果把電影基地做好，甚至有好來塢式的大攝影棚，台灣四季如春，拍片時不會受氣候影響，北京的電影工作人員跟我說，北京最大的痛苦是只有3個月時間能拍電影，其他時候都不能拍，我們要掌握這個優勢。","陳委員學聖：這是我們的優勢。大陸跟曹導說，你要的配合款可以加倍給你，但是劇本要照他們的史觀改，問題就卡在這裡。我很佩服曹瑞原，因為他堅持史觀不能改，所以他就回到台灣拍攝，回到台灣以後，他到哪裡籌那幾千萬的配合款？當他走投無路時，他跟上帝禱告，禱告之後，突然我出現了，我說跟上帝禱告真有用，把信佛的人都找來了。我告訴他，我有一個好朋友對電影、文化、藝術很執著，我就安排他們見面，那位朋友只看過曹導2次，他真的成了他的angel，答應給這筆資金。能不能回收，我不知道，但是最後的關鍵是一個台灣企業家給了他這一筆錢，這就是台灣很可愛也很可貴的地方，如果他屈服於大陸，這部片子在台灣放映的時候，我們看到背後的故事可能會覺得很難過，心想怎麼跟我們想像的不一樣，但是他如果在台灣陷入困境、走投無路，這部片子可能會繳了白卷，把輔導金還給文化部，這就是一個現實的狀況，是一個台灣從事電影工作、文化藝術工作者所碰到的處境，希望文化部、陸委會設法解決這個困境。","華處長，我考你一個小題目，這個題目可能會發生，如果520就職時，蔡總統想要邀請一位台灣藝人唱國歌，假設她選擇A-Lin，因為A-Lin最近在兩岸都很紅，你覺得A-Lin會接受這個邀約嗎？在自己國家總統就職典禮上唱中華民國國歌，你覺得A-Lin會答應嗎？"],["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答復。","華處長士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我們尊重藝人個人的選擇，但是兩岸交流要注重對等和尊嚴，這是非常清楚的。","陳委員學聖：我想請教你，A-Lin會不會答應？"],["華處長士傑：那是他個人的選擇。","陳委員學聖：這就是陸委會的回答。從2000年到2016年，兩岸經過16年的交流，當年張惠妹在總統府唱了中華民國國歌，所有台灣人都不認為這是錯的事情，但她最後卻因這樣而無法在大陸演唱，事隔16年，請問兩岸情勢有改變嗎？"],["華處長士傑：我們並不希望看到那樣的情形再度出現。","陳委員學聖：請問陸委會和文化部有沒有協助台灣藝人化解這個困境？兩岸的潛規則在哪裡？我不希望兩岸的和平交往因為單一事件傷害到台灣人的情感，這是我今天安排這個專案報告的重點，我們要讓台灣藝人有一個潛規則可以走，因為這個規則是很難找到的，阿妹上台唱中華民國國歌，換來這樣的後果；楊丞琳只答覆原來中日抗戰只有8年，結果要公開道歉；2010年馬英九上任之後，東京影展因為中國抗議，要求把台灣列為中國台灣，我們拒絕走紅毯，因為這次的集體缺席，結果徐若瑄付出很大的代價，甚至還被罵成慰安婦。520之後又是一個新政府的開始，台灣藝人又要面臨一個新處境，到時候誰來幫忙他們？本會有一位委員也是全世界著名的歌手，他很強烈支持台獨，所以大陸不會讓他去，如果小英要請他唱國歌，他當然也不想唱國歌，因為他不尊重這個國歌，所以他們各有處境。問題是在夾縫中想活下來的藝人，演藝事業是過去就沒有了，現在不進去，以後也沒有機會了，可是他什麼時候會觸到礁，什麼時候會沈沒，他也不知道。","影視流行音樂和體育，是沒有國界的，而且無形中會促進彼此的交流、了解與認識，因為這中間沒有政治，雖然有時還是有一些政治考量。經過多年努力，兩岸的體育交流，無論是在國際場合、兩岸或台灣舉辦比賽，什麼字眼不能出現，什麼字眼可以出現，都有一些潛規則，我們的公開名稱─中華台北，對岸也可以承認；請問台灣藝人在國際場合、對岸的潛規則是什麼？用什麼名稱不會受到懲罰又能代表台灣？可以用「中華民國」嗎？周子瑜只是在韓國拿中華民國的國旗就受到懲罰，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用「中華民國」？什麼時候可以用「台灣」？什麼時候用「中華台北」？什麼時候用「台北」？故宮進行兩岸交流時已找到潛規則，就是稱為「台北故宮」，在520卸任之前，陸委會、文化部應該告訴下一任政府，這麼多年來台灣藝人在兩岸之間的潛規則是什麼，怎樣才不會踩到紅線。","華處長士傑：剛剛委員講的，我們完全同意，事實上，潛規則的範圍很廣，我們希望台灣藝人到大陸表演時，不要把不必要的政治因素帶進來，這是我們始終堅持的，剛剛委員講了很多例子，事實上，我們也透過管道跟大陸做過行政的……","陳委員學聖：如果台灣歌手上「中國好聲音」節目，因字幕上打出他來自「中國台灣」，他說不行，要求改為「台灣」，他可能就沒有機會了，難道兩岸不能協調出一個空間嗎？陸委會主委和國台辦都有熱線，有關周子瑜事件，陸委會還打電話去問過，對方說跟他們無關，你們能不能想出一個方法，讓台灣藝人能有一個活的空間，不要踩到紅線，如果像剛才的林某某想要踩，那是他家的事，如果他不想踩、想活下去，給他們一個避免誤觸的機會，在520之前，陸委會、文化部能不能提供你們累積的經驗給下一任政府？我跟你保證，下一任政府絕對是一個驚天動地的開始，我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結尾，但是不要害到很多台灣非常傑出的表演事業者。","洪部長孟啟：站在文化部的角度，我們和陸委會一定會提出積極的做法和建議，過去我們曾經整理出11項讓陸委會在談判桌上談判，陸委會也確實把這11項當做主題和他們談判，我們一定會把我們積極的建議和主張……","陳委員學聖：這一點我特別拜託部長在520之前把這一任政府建立起來的默契形諸文字，讓大家知道這些潛規則，了解什麼該碰、什麼不該碰，如果有人想碰，那是他家的事，如果他沒有去碰，就不要傷害他，也不要硬加其他的字眼。台灣流行音樂歌手在大陸的演藝事業約占80%，這些人不管是演員或歌手都已年近40，他們是台灣最後一代在大陸有發展潛力的人，之後沒有人了，所以以後要進去很難，好不容易出現一、二個比較燦眼的，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傷害了他。不管是甄嬛傳、武媚娘、琅琊榜、雲中歌或少年天子等戲劇，都在台灣一再重播，台灣多開放，大陸多封鎖我們，可是台灣最驕傲的就是我們的民主和自由，在這塊土地上，我們一定要創造出比大陸更優先的創作本錢，這個本錢不能只依附大陸市場，我們還有其他的空間，但是要先讓我們的演藝人員受到保護，我再次拜託文化部和陸委會，請在520之前建立出最好的規則，給下一任政府參考。"],["洪部長孟啟：我責無旁貸。"],["陳委員學聖：謝謝。"],["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詢。","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近年來，文化部極力推廣台灣的多元文化，能不能請部長舉幾個得過金曲獎、金音獎或台灣原創音樂獎的原住民及客籍音樂人？"],["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嚴重把我考倒了，我比較了解的是阿妹、A-Lin、羅志祥、蕭敬騰。","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雖然他們是原住民籍，但他們其實都算華文歌手，我想請部長舉例的是，能彰顯台灣多元文化的音樂人。部長不知道，沒有關係，並不是每個人都了解這樣的流行音樂，我可以跟部長介紹幾個歌手，這次Miru有在中國的音樂節目唱歌，桑布伊、林廣財這些都有得過獎，還有Suming、以莉．高露、客家音樂人謝宇威、黃連煜、米莎、陳永淘、林生祥，這些音樂人都可以證明一件事，台灣流行音樂創作能量其實非常豐沛，不管是品質或數量都已經超過很多國家，不論是放在中國市場或國際市場都很有競爭力，今天的專案報告主題是「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部長在報告的第一頁就提到「台灣文化多元、創意豐沛、社會民主開放，擁有豐富的影視及流行音樂創作能量……」部長是否也認為「多元」正是台灣文化的核心、代表著台灣精神？","洪部長孟啟：對，台灣最有價值的就是文化多元性、包容性及開放性，這是我們最大的資產。","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顯然部長也非常肯定台灣的多元文化及價值，請問部長，這幾年文化部在兩岸交流事務的實際作為上，在原住民和客家流行音樂的推廣上，做了哪些努力？","洪部長孟啟：由國內原創音樂比賽我們發覺很多團隊出來，有的也在金曲獎中得到相當高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兩岸交流事務上，你們推廣了哪些原住民族、客家音樂人到中國去？有誰？","洪部長孟啟：具體來講，量並不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比例上呢？","洪部長孟啟：除了A-Lin之外，動力火車也算……","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動力火車也算華文音樂，因為他們沒有唱族語。"],["洪部長孟啟：純粹唱原住民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我只想要知道一件事情，在兩岸的文化推動中到底有沒有兼顧多元文化的多元性？顯然是沒有。去年的補助項目中，有多少比例與原住民或客家文化有關？","洪部長孟啟：在整個結構上，分母就比較小，所以比例上當然就比較少，但是我們會持續努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今天的報告隻字未提，我覺得非常可惜，上面開宗明義就講「多元文化」，可是你們把「多元」這兩個字當做湊字數的形容詞，對不對？文化部近年舉辦「金音獎」及「流行音樂獎」，已經為臺灣蓄積很多母語創作的能量……"],["洪部長孟啟：還有原創音樂獎。","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OK，部長提到還有原創音樂獎。那你們為什麼不順勢推到中國去？","洪部長孟啟：這方面我們大概是透過金曲獎表演的方式，另外，在一些大型演場會中穿插各種語言，以及透過無線網路的方式來推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你儘快提供這些數據，也評估一下產值有多少。"],["洪部長孟啟：好。","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要推廣，做兩岸文化的交流，這樣的差異性本來就最適合拿到中國去做交流之用！你找了哪一些人去？","洪部長孟啟：這部分我也跟您表達歉意，因為我們把焦點都放在文化資產的保存、向世界舞台去推，焦點放在這一大塊去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很多音樂人跟創作人，其實中國那邊的歌迷來朝聖、聽音樂的非常多，部長居然不知道這件事！如果你知道這件事的話，一定會積極推廣出去的啦！"],["洪部長孟啟：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文化部補助藝文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裡面的補助標準也沒有提到多元文化的要求。請問部長，這樣的補助政策有沒有辦法鼓勵多元文化的發展與交流？","洪部長孟啟：這方面我們是在做，出國的話，也是整體來做，文化交流方面，尤其在藝術表演方面，我們把原住民部分當成相當重要的一塊。比如在亞維儂、愛丁堡的表演中，原住民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5個節目裡頭有1個就是原住民的部分。在表演藝術這一塊，我們推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文化部的努力，但我覺得就多元文化部分，補助要點能不能修一下？起碼有這樣的要求。"],["洪部長孟啟：好。","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報告裡面也提到一件事情，關於中國有審批的問題，市場進入的條件不對等。我知道，的確臺灣跟中國在保障表現自由上有非常大的差異，但其實在臺灣在地語言的音樂創作裡面，這些創作內容不一定涉及政治的意識形態，如果你看內容就會知道，這些優美的語言是臺灣所獨有的，甚至就像剛剛部長所同意的是發揮臺灣的精神，這難道不適合讓文化部進一步推廣到中國去嗎？","洪部長孟啟：對，您的主張我非常認同。力有未及的部分，我們會不斷加強。","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像這些多元文化的音樂、影視，其實根本不需要任由中國去挑選，而且其文化的多元性應該是要由文化部主動輸出。我們知道音樂無國界，也是超越語言的！就像亞特蘭大奧運的主題曲，雖然其中牽涉到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但我還是要講一件事情，就是我們這樣的音樂絕對不會觸動中國的敏感神經，而且可以讓中國的歌迷感受到臺灣的多元性跟自由的風氣，起碼也應該要讓中國樂迷去認識臺灣跟他們不一樣的地方！唯有給他們不一樣的東西，才能達到真正的交流。你說是不是？","洪部長孟啟：對，的確是。","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部長肯定。希望部長繼續努力，但我要強調一件事情，我們在推動兩岸影視、流行音樂的交流，臺灣的主體性是多元文化的根本基礎，所以前提是我們不能自我矮化，也不能降低國格，這一點要求部長堅持。","洪部長孟啟：對，這點是我們一向堅持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謝謝。最後，我這裡有2張專輯想要送給部長，請部長回去聽一下，這個音樂真的是非常好聽，你可以請同仁去準備一下，比較中國廣西客家的音樂，你就會知道一件事情，臺灣多元文化的音樂其實比中國大陸還要強二十、三十倍，這是我們有目共睹的。請部長在聽音樂的時候去思考一下，在1個月內想想看如何就「促進臺灣多元族群的影視、流行音樂文化與中國交流」提出具體的政策與實施期程。","洪部長孟啟：好的，我會努力去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個月內嗎？"],["洪部長孟啟：好。","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謝謝部長。"],["主席（陳委員學聖）：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許委員毓仁、賴委員瑞隆、盧委員秀燕、李委員彥秀、賴委員士葆及劉委員建國均不在場。","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跟部長跟各位司長們請教，我給各位看一個會議紀錄，這個是去年4月7日在部長室的會議紀錄，上午9點鐘開始，會議完就發給了各司、處、局以至各科。請問這幾位司長、副司長，沒有看過這個會議紀錄的話，可不可以告訴我？所謂沒有看過，就是在我拿出來之前你們都不知道。你們都不知道嗎？都沒有這個東西嗎？所以，部長室沒有發這個會議紀錄給你們，統統都沒有過？","部長跟陳次長，剛才給各位司長看的這個會議紀錄，我之前也提示過，相信你也知道。這個會議紀錄是不是部長辦公室做的？"],["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一個會議紀錄，是秘書幫我準備的一個像是備忘的資料，當初我們給3位次長，讓他們在開會時提出來，最後為了方便他們，所以我也把這個東西給3位次長。"],["段委員宜康：所以這個是開過會之後的結論嗎？","洪部長孟啟：不是結論，不能說是結論，在開會當中的一些討論方向，因為有一段時間了，大家的一些想法或討論的……","段委員宜康：部長知道，我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跟您質詢，印象裡面只在去年有1次，問了建國啤酒廠的事情，您記得嗎？"],["洪部長孟啟：對。","段委員宜康：我也不曉得以後還有沒有機會跟您質詢，但我一直想要了結這一樁公案，也就是去年壹週刊兩次披露的事情，文化部是不是有拿預算補助是一回事、文化部的內鬥是一回事，但是文化部的政務官在立法院委員會是不是據實以告是另外一回事，我的重點是在最後這一項。我一直不能理解，這是去年發生的事情，包括陳次長也在這邊告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一開始部長說是次長，次長說是部長辦公室，上一次何委員欣純質詢的時候，我們都看過那一段對答，我講的沒有錯吧？何委員的結論是，他不曉得到底部長跟次長辦公室發生了什麼問題。","針對這次會議，為什麼說這個是會議紀錄呢？我所知道的是，標題上寫的是會議紀要，會議時間是4月7日上午9時，主持人是洪部長孟啟，出席人員有3位次長，包括在場的陳政次、蕭主秘還有吳部長辦公室的劉主任，沒有錯吧？這個紀錄是你辦公室的周祐羽，我不曉得他是先生還是小姐……"],["洪部長孟啟：是一位小姐。","段委員宜康：時間是104年5月4日。就您剛才的講法，不管這是4月7日開會的時候秘書幫你準備的一個提要也好、綱要也好……"],["洪部長孟啟：這個是4月7日開完會後他整理出來的。","段委員宜康：所以是開會後，對不對？開會後所整理的一定叫做會議紀錄嘛！是開會的結論。","洪部長孟啟：他當初是給我個人，放在我這裡，像是備忘錄給我參考。","段委員宜康：不管是不是備忘，但過了1個月，這是5月4日做出來的，但卻是在4月7日開的會。這個會議裡面講到的，譬如「部長列管事項」。","請教次長，什麼叫「部長列管事項」？是部長交代你們要特別注意的嗎？"],["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答復。","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印象中，好像這是當時部長在會議中有指示、提到的部分。","段委員宜康：特別交代的，譬如第一項，生活美學館更名案，這是人事處的業務，「追蹤討論，暫時維持原狀。」表示此案在4月7日討論了，有了這個結果，所以就列「暫時維持原狀」，是這樣子嗎？","陳次長永豐：我記得當時只是在會中有討論到，我印象中，後續沒有一個案子後來有再……"],["段委員宜康：沒有一個案子有結論？"],["陳次長永豐：是。","段委員宜康：那為什麼你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告訴立法院，本來3月份有人提出來，4月份就被部長否決了，所以後來就沒有這個案子。如你所說的話，就所有的部長追蹤事項，你們4月7日在部長室開會，在5月4日做了一個結論，前面都寫「部長列管事項」。什麼叫「部長列管事項」？很簡單，就是部長特別看重，所以列管了，然後也做了討論，上面也寫「追蹤討論」，這上面寫的這一大串統統都不是結論、每個案子都沒有結論，是這樣子嗎？總共18個案子耶！","陳次長永豐：我記得每個月國會小組都有提到，不分黨籍的立委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要求我們在……"],["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多多少少」？我段宜康有跟你們要求過什麼補助嗎？","陳次長永豐：我說部分，不是全部啊！","段委員宜康：那什麼叫「多多少少」？要多就多，要少就少，要嘛你就把名單列出來，你在立法院說什麼「多多少少」！我這4年來有跟你們要過任何一次補助嗎？"],["陳次長永豐：委員是沒有。","段委員宜康：那我就要問，其中第15項寫的是，執政黨委員補助事（國會組）。各業務司有具時效性的補助案，可撥經費作為執政黨委員補助費：以教文委員為主，每位委員250萬。請主秘協助，向各單位科長宣導此事。若委員尋求業務單位協助，該單位應回報國會組。這個口吻看起來就是指示、做了結論嘛！應該是這樣講，沒有錯吧？"],["陳次長永豐：應該不是結論……","段委員宜康：你們4月7日開了會，把這18項堂而皇之的列上去，也做了結論，至少這些列出來的不會沒有結論吧？你們把沒有結論的東西寫了那麼一大堆，過了1個月之後……","陳次長永豐：事隔1年多，我們後續沒有任何的……","段委員宜康：不，不是1年多，對不起，這個案子從去年底到今年初都還在談，不是隔1年多。我相信你們一定在文化部上窮碧落下黃泉地找，你們認真的話，如果被人家冤枉了，也會把當時的問題一樣一樣的翻出來比對。","陳次長永豐：報告委員，查過，在5月、6月份案子發生以前，我們沒有任何有關的後續……","段委員宜康：我不管有沒有後續，我現在問你一件事情，是你們告訴立法院說3月份有人提出來，4月份被部長否決了。到現在這句話沒有錯吧？"],["陳次長永豐：是。","段委員宜康：那我要問，這樣子的會議紀錄，如何讓我們知道它4月份被否決？4月7日在部長室開的會，一樣一樣列出來了，到5月4日做了一個會議紀錄，這裡面沒有一個地方告訴我們說部長否決啊！這是部長列管的事項，表示部長特別重視耶！而且這裡面也寫了結論，是250萬，請主秘協助啊！不曉得主秘在不在場？要主秘協助向所有科長宣導，跟大家說執政黨教文委員每一個人有250萬……"],["陳次長永豐：誠如剛剛我們所有的司長……","段委員宜康：我不知道你們撥錢了沒有，也不假設你們後續有沒有去宣導……","陳次長永豐：完全沒有執行，完全沒有後續任何的文件……","段委員宜康：但是有這個決定，只是沒有執行……","陳次長永豐：不是決定，那是討論，我們在開會的時候……"],["段委員宜康：討論的結論是什麼？","陳次長永豐：據了解，這個案子當場就被部長否決掉。","段委員宜康：如果當場就否決了，為什麼這個會議紀錄沒有寫部長否決？剛才我跟你請教，你告訴我這個案子都沒有決定，「否決」、「沒有決定」跟「部長列管」、「部長指示」完全不一樣啊！","陳次長永豐：因為委員剛剛提到，有2月、3月、4月……","段委員宜康：如果都被否決的話，今天這個會議紀錄就會很清楚地寫著不會再討論了。","部長、次長，我要講一句話，政府即將交接，兩位也都會隨著內閣總辭，但真相總有一天會知道。我只是要提醒2位，我今天會來質詢這件事情，表示我沒有忘記，我不是在追究到底你們補助了誰，但是我不能容忍政務官居然在國會說了謊、講的不是實話，居然可以不被追究，這是我沒有辦法忍受的。","主席：照理主席不應該說話，但我身為上一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執政黨的委員，跟段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從來沒有執行過，完全沒執行，但我們完全受到了傷害，有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包括黃委員志雄因為這樣而落選。我特別要講，真的是不應該，沒有的事情就不能夠這樣去傷害大家，不要因為文化部的內鬥，結果造成委員的傷害，包括教育部邀吃飯，連委員都受到傷害。這個事情就讓它查清楚，沒關係。","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鄭委員運鵬、陳委員歐珀、黃委員秀芳、陳委員瑩、徐委員永明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李委員彥秀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李委員彥秀之書面質詢：","案由：每年大陸地區電影在台商業放映的配額抽籤，都引起許多議論。今年度，由於許多影迷引領期待的商業大片《美人魚》及在金馬獎獲獎的《山河故人》、《老炮兒》等影片，也無法在台上映，也讓許多期待的國人感到扼腕。本席認為我國在陸片配額上應該要有更靈活的運用，甚或拿來做為與對岸影視產業的談判籌碼，不應該僅以抽籤方式處理，全憑運氣決定，完全是行政怠惰的便宜行事。","說明：","一、本席認為，觀影品味或是喜好差距當然很大，但是回過頭來我們看看目前我們文化部的規範，決定那些影片可以在台灣放映，卻只是用抽籤的方式決定，完全不去討論影片的品質跟好壞。雖然，龍應台部長期間，稍微放寬了拿到國際四大影展（坎城、威尼斯、柏林、奧斯卡金像獎）還有金馬獎的導演、最佳影片，就可以在例外之外入台上映。但是獎項只限定在導演跟最佳影片，今年籤運不佳的《老炮兒》及《山河故人》，拿了最佳男主角、最佳劇本或是觀眾票選獎，在台灣拿獎卻沒辦法在台灣上映。","二、此外，許多影迷期待的商業大片，例如今年過年大家很惋惜看不到的周星馳執導的《美人魚》，能否上映更是只能碰運氣。類似的陸片配額的爭議，幾乎每年都要上一次新聞版面，每年都有電影界的從業人員或是影迷批評，但是文化部卻從未有正面的回應。","三、本席認為，不論是從文化層面、或是市場資本的層面我國對於陸片都沒沒有全面開放的可能跟空間。但是，單純用抽籤來決定哪些可以上映，那些不行，完全是行政怠惰。事實上，因為觀影品味跟文化接受度的關係，除了向周星馳這樣的特例，中國大陸的電影在台灣的票房有限，與其過度的保護，本席認為文化局應該考量是否可以有更靈活的思考。","四、我特別留意到文化部今天的書面報告特別也提到「中國大陸雖自99年起即開放臺灣電影，但由於內容審批、規費過高發行公司壟斷、限制國外電影事業設置等，臺灣片於大陸地區的進口或上映仍受層限制。」可見除了保護政策之外，如何拓展我國電影在中國大陸的市場也是文化部陸委會應該要積極去做的事情。我建議文化部應該針對陸片配合有更靈活的思考，將陸片配額作為跟大陸談判的籌碼，儘速跟台灣電影業界的各方從業人員，好好討論。找到對我國電影產業更有幫助的策略。","主席：關於今天的議程作如下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6案。","1、","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規劃多年，預計102年開工至107年完成建設，然至今未有明確定位，營運計畫也在修改審核中。有鑑於台灣曾是華語流行音樂重鎮，面對日、韓、中國大陸等鄰近國家強勢競爭，為使台灣流行音樂產業持續發展，讓台灣變成華語流行音樂的製作與研發中心，確定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與功能，爰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或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探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未來定位與功能，並擴大讓產業界參與討論，讓華語流行音樂可繼續在台灣發揮影響力。"],["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柯志恩　　吳志揚","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洪部長孟啟：（在席位上）遵照辦理。","主席：第1案照案通過，請文化部辦理。","進行第2案。","2、","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有關大陸盜版及非法下載問題嚴重，其中提及臺灣影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屢遭著作權使用爭議，流行音樂被廣泛商業使用但實際獲得報酬不如預期；中國大陸版權收費標準及管理費、拆帳比例不透明，且臺灣無法從中國大陸的版權代理或電信、網路平台業者取得真實之點播或使用報表，致使著作權人無法合理分配應有利益。","爰此，建請文化部邀集陸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成平台會議，共同研商，並向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反映，兩岸應落實2010年簽訂「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精神與規範，文化部亦應檢討實施情形並提出改進方案，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俾能為臺灣影視業者之著作權益爭取更大之保障。"],["提案人：柯志恩"],["連署人：吳志揚　　吳思瑤","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洪部長孟啟：（在席位上）為了表示對各部會的尊重，可否將「建請文化部邀集陸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成平台會議，共同研商，並向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反映」刪除，然後在倒數第三行「文化部亦應」後加入「會同經濟部、陸委會」？因為各部會地位平等，所以應由我們會同他們處理。","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請文化部、陸委會、經濟部辦理。","進行第3案。","3、","文化部為帶動國內藝文產業發展，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或損贈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損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且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以鼓勵企業參與並活絡相關文創事業。然此條文立法6年以來成效不彰，未有企業團體利用此條積極支持國內藝文產業，形同具文而未達當初立法意旨，爰要求文化部檢討原因，提出改善之道，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柯志恩"],["連署人：吳志揚　　黃國書　　吳思瑤","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洪部長孟啟：（在席位上）本案要求提出之報告，可否容許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蟻？（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請文化部辦理。","進行第4案","4、","民國104年6月25日華視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通過資產活化方案，總值逾二百億元的華視園區，將斥資卅一億元變身成為影音主題飯店，試圖以每年三．八億元租金收入，為華視財務虧損止血。此一決議不僅引發華視員工和學界之憂心及反對，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嚴正關切與質詢下，文化部也多次表示將「審慎處理、嚴格把關」，但今日文化部書面報告對此案處理結果隻字未提，實令人費解。鑒於華視係國家和全民之資產，不能任由幾位董事以私人公司財產為由而逕自決定處理，且所謂資產活化案應以華視之專業和本業為主，並兼顧全民利益及華視健全發展。文化部雖無權干涉華視之經營，但仍應積極負起責任，建請於三個月內邀集相關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公視及華視等代表，針對華視公共化成敗及未來如何突破困境進行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柯志恩"],["連署人：吳志揚　　黃國書　　吳思瑤","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文化部辦理。","進行第5案。","5、","我國目前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且新住民與新臺灣之子日益增加，文化教育場館除文化、娛樂功能外，更肩負普及教育功能，然針對前開現象，相應措施仍闕如。以台中為例，目前外籍配偶人數超過五萬名、就讀國中小之新移民子女逾二萬，新移民子女已佔學生人數10%。而國立台灣博物館日前曾採取之新移民友善措施，例如「伊斯蘭：文化與生活特展」最後一天免費讓新移民參觀、增加新移民志工與母語導覽等，經查文化部所轄之場館，目前僅限於單一博物館施行，未推及全部。然我國文化教育場館應提供國人均等之教育機會，針對不同地區之教育文化需要，應朝向提供友善環境的方向修正。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我國各文化場館如何因地制宜採取友善機制，如提供多元語言導覽，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許智傑　　鄭麗君　　蘇巧慧","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洪部長孟啟：（在席位上）遵照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進行第6案。","6、","針對中國最大影音OTT業者愛奇藝開設台灣站，然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經核驗無第四條規定情形且未逾主管機關公告數量者，得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但認有疑義者，主管機關得留待審查處理。前項留待審查處理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之處理，準用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由於愛奇藝開設台灣站為境外登記，未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審查、亦未於本國營業登記。爰要求文化部於兩周內，會同有關機關，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經濟部，針對上開事項，提出當前案件之處理與未來因應機制之建立。"],["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吳思瑤　　許智傑　　鄭麗君　　蘇巧慧","主席：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洪部長孟啟：（在席位上）遵照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特別感謝文化部、陸委會、通傳會、財政部列席，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3時8分）"]],"block_lines":[1,6,7,7,17,22,27,39,53,54,62,68,73,94,97,104,113,115,118,123,128,133,134,136,138,140,142,143,148,150,151,154,155,157,159,165,171,176,179,182,187,191,195,196,207,208,211,218,222,224,234,240,242,243,247,248,250,266,268,273,274,281,283,290,297,300,302,309,310,311,312,313,315,322,324,325,326,340,354,361,362,364,366,368,370,371,373,376,377,378,381,386,388,391,396,402,415,418,419,423,427,431,432,436,437,443,444,445,448,450,451,452,455,456,457,458,462,463,464,468,472,473,478,479,481,485,489,490,491,493,494,496,501,502,503,509,510,516,517,518,519,521,522,523,524,525,527,529,539,543,545,551,554,556,558,560,569,571,572,575,583,587,589,591,595,600,604,606,607,609,610,611,613,618,619,621,623,624,626,628,629,630,633,636,637,643,647,648,650,651,657,659,664,668,669,671,672,674,676,680,684,686,687,690,696,702,704,710,717,719,721,727,729,730,735,738,740,747,748,749,752,760,763,767,771,775,779,788,789,791,795,797,800,803,805,810,814,815,818,821,823,829,831,836,845,856,857,859,865,866,873,874,881,882,887,889,890,894,896,897],"person_count":{"主席":37,"虞副主任委員孝成":20,"二、我國對OTT的管理":1,"肆、匯流五法":1,"華處長士傑":3,"洪部長孟啟":93,"許委員智傑":12,"許次長虞哲":10,"主席（黃委員國書代）":2,"主席（柯委員志恩代）":1,"黃委員國書":6,"柯委員志恩":2,"吳委員思瑤":11,"鍾委員佳濱":8,"張廖委員萬堅":6,"蔣委員乃辛":3,"主席（陳委員學聖）":2,"何委員欣純":3,"高委員金素梅":5,"鄭委員麗君":3,"主席（鄭委員麗君代）":1,"陳委員學聖":1,"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2,"段委員宜康":4,"陳次長永豐":5,"李委員彥秀之書面質詢":1,"提案人":4,"連署人":4,"　　　　　　　　　提案及連署人":1,"提案及連署人":1},"persons":["主席","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二、我國對OTT的管理","肆、匯流五法","華處長士傑","洪部長孟啟","許委員智傑","許次長虞哲","主席（黃委員國書代）","主席（柯委員志恩代）","黃委員國書","柯委員志恩","吳委員思瑤","鍾委員佳濱","張廖委員萬堅","蔣委員乃辛","主席（陳委員學聖）","何委員欣純","高委員金素梅","鄭委員麗君","主席（鄭委員麗君代）","陳委員學聖","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段委員宜康","陳次長永豐","李委員彥秀之書面質詢","提案人","連署人","　　　　　　　　　提案及連署人","提案及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星期四）9時至13時8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陳委員學聖","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