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星期五）8時6分至9時8分","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　　席　蘇院長嘉全","協商主題","研商「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事件」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各黨團出席狀況。","林秘書長志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本協商會議出席人員，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等黨團代表均已到齊，至於親民黨黨團總召於會前已特別說明今天會晚到，他希望我們會議仍然可以進行，他們的助理將隨時與他聯繫，如果我們達成協議，他也會尊重協議的結果。以上說明。","謹請主席宣布開會。","主席：現在開始開會，進行本日的協商。此次召開黨團協商會議係有鑑於民主進步黨黨團在2016年4月13日發函到我的辦公室，它的主旨是「為我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中國當局強押至中國一事，請蘇院長召開黨團協商，敬請鑒核。」，這是民主進步黨黨團於4月13日發文到院長室；而在更早一天即4月12日，時代力量黨團也發函到我的辦公室，它的主旨是「有關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擬請蘇嘉全院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肯亞獲判無罪之國民非法擄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事，召開黨團協商，敬請查照。」。基於以上兩個黨團的要求，我們邀集各黨團進行協商，所以召開今天的會議。","這個會議最主要的目的如同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兩個黨團來函意旨，針對肯亞事件我們應該有何因應的作為，請各黨團代表表示意見。我將先請要求協商的黨團代表表示意見，各位可以在表示意見的過程中，一併表達希望本次協商會議達成如何的結論，之後大家再進行綜合討論，最後再看我們共同的結論為何。","首先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發言。","徐委員永明：我認為時代力量黨團這個案子很清楚，因為肯亞這件事影響很大，所以我們提案邀請行政院院長張善政來院會做專案報告，甚至接受質詢，我們也希望按照政黨比例分配代表，這是我們一開始的想法。不過，今早我們召開臨時記者會談到，馬來西亞好像也發生類似狀況，有52名本來要送回臺灣的國人，現在中方也要求送至中國，因此我們略微調整作法，不要求張院長今天就來院會報告，而是讓他們有機會及時間去處理目前的危機。從肯亞、馬來西亞事件來看，我們已經透過查證，除家屬之外，官方也證實他們正在處理這件事情。因此我們覺得如果肯亞、馬來西亞這類事情陸續發生，這就不只是肯亞的事情，我想是對岸有意思在作為，這樣的話，張院長來院會報告就更形重要；至於要不要請總統來，各位可以再討論。另外，我們覺得他不一定要今天來，我們應該讓他有時間處理，他可以下星期來；不過，請張院長來院會報告的正當性又更強，因為現在不只有肯亞事件，馬來西亞的部分大概還有52人。據說，他們本來已排好要送回臺灣的人員名單，現在對岸介入，要求把這些人也送到中國。","林委員昶佐：這是今天喔！今天就可能會確定這52人是送去中國或臺灣，官方也和臺灣人講是要送來臺灣，突然又跟他們說要送去中國，而且是今天。"],["主席：謝謝時代力量黨團的說明。","徐委員永明：我們也支持民進黨黨團的案子，就是除了請院長來之外，在今天政黨協商是否能有個表態，這也是可以做的，因為兩者不衝突。","林委員昶佐：我再補充說明，除了這些事件可能是一連串的問題外，另外一個狀況是我們明顯發現這幾次的質詢中，各個部會的講法都不一樣，甚至有互相矛盾之處，所以行政院院長有必要講得很清楚，整個政府的方向為何；不然，我們現在在不一樣的委員會陸續質詢其實並沒有意義，因為大家講得互相矛盾，還不如一次講清楚，從老大開始說，對不對？","主席：謝謝時代力量黨團的說明，現在請民進黨黨團發言。","柯委員建銘：我想大家都有看到民進黨黨團的提案，往常遇到像這樣的事情有很多，亦即立法院不管朝野必須有一定立場的時刻，通常就是在院會出一個共同聲明。針對肯亞的這件事情，我們的共同聲明已草擬提出，如果大家有建議修改之處，稍後再進行修改。","此外，剛才聽到好像又有新的狀況，這個新的狀況是在馬來西亞，但是我們這個聲明只針對肯亞，現在有新的情況發生，那麼今天這個聲明是不是先處理，還是要等清楚瞭解馬來西亞的情形後，再一併處理都可以。至於請行政院院長來立法院報告一事，這當然要依照憲政體制，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議事處說明？有必要的話，大家共同討論也沒有關係，目前我們暫時的提案就是處理共同聲明。"],["主席：謝謝柯總召。請問幹事長有沒有要說明？"],["吳委員秉叡：不是要請議事處說明關於我們邀請院長來本院報告一事？"],["主席：好。"],["吳委員秉叡：請他們說明。"],["主席：請議事處高處長說明。","高處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要邀請行政院院長來本院報告，必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如果有重大事件發生，行政院院長可以主動要求到立法院來報告；第二項規定，如有立法委員相當人數的提議，經過院會議決，也可以邀請他來報告。但是今天的議程沒有這樣的討論事項，而如果要達成共識，必須用朝野協商結論的方式，大家同意，才能邀請他來。以上報告。","主席：好，高處長說明得非常清楚，發動方式大概有兩個，一個是行政院主動發動，另一個是立法院院會通過這個邀請，他才可以來。現在是協商，大家可以討論我們要用何種方式來處理。","接下來請國民黨黨團代表發言。","林委員德福：過去在總質詢結束以後，行政院院長幾乎是沒有來過立法院，除非召開臨時會再特別邀請。","現在正在會期進行中，所以第一項、第二項就不必考慮，第三項是透過朝野協商方式。其實這幾天很多委員會都已經排入有關肯亞事件的討論，現在因為馬來西亞的態度我們還不知道，是個未知數，一開始我們當然希望那些詐騙犯可以直接引渡回國，但現階段是不是有變數，還是未知數，所以我建議蘇院長，這部分是不是不要立即做出肯定決定，我們先觀察一下，再討論看要如何做最理想？共同聲明部分我認為是可以研究，因為這就是我們不論在朝、在野的共同立場，但是現在因為馬來西亞也發生類似事件，這不是今天發生的，而是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所以請相關單位進一步再去了解。以上是我們的看法。謝謝。"],["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國民黨黨團同仁要發言？","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尊重民進黨……"],["主席：好。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馬來西亞這個案子已經偵辦半年的時間，但是整個案子還沒有釐清，所以我建議如果要單純化處理，今天就只針對肯亞事件討論。其實法務部也好，陸委會也好，對於這整個事件，我們的態度就是中華民國要保障自己的人權，這是大家一致的共識，沒有朝野問題。剛才我們書記長也說明了，在共同聲明部分，我想朝野黨派應該都是持一致的意見，至於後續邀請行政院院長專案報告一事，我想目前至少有三個委員會都已經針對這個案子進行過討論，有沒有必要請院長再進一步說明，我覺得可以稍微保留。"],["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外交委員會在禮拜三已經發表了三點共同聲明，大家的立場是滿一致的。至於院長是否要到本院專案報告甚至備詢一事，我覺得這個時機點並不是那麼恰當，何況現在政府正在進行相關交接工作，我想應該讓各單位尤其是司法部門澈底檢討整件事情的問題出在哪裡。目前社會上對這整件事情的觀感，其實是滿兩極的，我們不希望立法院被民眾誤解，但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是，民眾現在某種程度上似乎有可能誤解我們是不是沒有在犯罪的部分特別強調，而太過於強調所謂的主權部分，我覺得我們必須兼顧這部分立法院的立場和形象。"],["主席：還有沒有補充意見？","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如果一開始是肯亞，那就是個別事件，但現在馬來西亞也發生類似事件，剛才很多先進提到這件事情發生滿久了，本來是已定案將這些人各自遣返，因為其中也有中國籍的嫌犯，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他們已經介入，顯然這已經不是單一事件，我的意思是，既然今天這件事又爆出來，剛剛大家也討論到這個聲明怎麼寫，現在可能又要再看情況，因為如果只談肯亞的部分，下午又爆出馬來西亞的，我們這個聲明好像就會有點過時。可是找張院長來的話，這個事情就會很清楚，因為這搞不好是全面性的，就是他們在每個地方都去弄這個事情。","我的意思是，不只是從本黨團的立場出發，大家考慮一下，這個事情如果繼續延燒，立法院的作為要到怎樣的地步？","剛才國民黨的同仁也考慮到會不會怎樣，其實這沒問題啊！因為張善政院長也有在行政院院會說要提高刑度，他也可以來做這個報告啊！所以我的意思是，在這個情況之下，聲明的部分，我們絕對支持，只是現在情況不明，今天這個聲明變成很難寫。","有關找張院長來的事情，我們也沒有急著今天一定要他來，而是先讓他把事情處理到一定的狀況，再找他來。剛才國民黨朋友擔心找院長來就是要修理他、就是要去維護犯罪，我想不會，因為院長也講過要提高刑度，我覺得這個部分在他來做專案報告的時候也可以提。","我們的建議就是會有個詢答，各政黨可以就自己關心的面向來進行詢答，譬如提高刑度，這也可以變成詢答的內容。這個動作的針對性其實沒那麼強，在目前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做這個動作反而會比較適當。這是我的建議。"],["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我想針對兩個部分來說明。第一，時代力量本來的提案內容是希望今天就邀請張院長來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理由我稍後會進一步補充。我們今天之所以願意把這個時間挪到下禮拜二，正是因為時代力量相信，我們的國民在國外本來應該要接回來臺灣，現在中國出手阻撓，整個政府應該要上下一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先把我們的國民接回來，因此我們希望把今天早上所有的時間留給行政部門去處理。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我們本來想如果有黨團反對的話，今天早上10點就要召開另外一場記者會，清楚說明我等一下要說明的事情，但是我們剛剛已經通知記者，把記者會給取消了，因為我要找來的官員今天整個早上可能都必須在第一線負責把人從馬來西亞救回來的工作。","我們的態度很清楚，這個政府出去只有一個聲音，就是保障國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至於是不是有涉及相關的犯罪，當然必須經過審判的程序予以定罪以後，有犯罪的該處罰當然要處罰，這件事情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非常清楚。","第二，為什麼要邀請張善政院長到本院來報告？理由是，從肯亞的事件乃至於在肯亞事件以前所發生的事件，行政院內部團隊所展現出來的立場和態度根本不一致。一個政府對外竟然出現不同的聲音，還有相互扯後腿的狀況，這件事情的責任一定要釐清，才可以避免未來有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也正因為這樣，我們認為即使每個委員會都召集相關專案報告的會議，但每個部會的人在每個委員會的說詞都不一致時，立法院做為監督行政權的機關，我們到底要相信哪個部會的哪個人所講的話？因此時代力量才認為有必要請張院長善政率領所有相關部會的部長到立法院一次把話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讓立法院其他委員會針對這件事情還要個別再重新安排報告案，委員還要疲於奔命在不同委員會之間去交互比對他們的說詞。更重要的，接下來馬上要面臨的是，出現了這樣的狀況，未來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我們的政府究竟要如何因應？","對於今天民主進步黨黨團所提出來的這個聲明，時代力量願意支持，沒有問題！稍後大家可以就細部文字進行討論並加以調整，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時代力量認為發這樣的聲明是適當的，沒有問題！但是發了聲明以後又如何？這是我們現在在思考的問題。"],["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民主進步黨黨團在此呼應時代力量黨團的說法，除了今天我們提這個共同聲明，我個人認為我們也應該要支持請張院長善政赴立法院報告，因為事態愈演愈烈，而且張院長善政所監督的部會首長的發言非常離譜，發生了一些扞格的狀況，行政院有必要統一對外清楚表達意見，所以民主進步黨黨團支持請張院長善政赴立法院報告。"],["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林委員昶佐：我想請國民黨朋友再思考一件事情，也是這幾天我在質詢時有提到的，從行政院的施政業務報告到警政署、外交部、陸委會再到法務部的報告，他們都一直強調兩岸過去八年來有一個很重要的政績，即兩岸共打，也都有列出相關業績數字，這幾天還不斷強調，不要因為這些個案而否定過去兩岸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不分國籍總共逮捕八千多人、臺灣人有四百多人云云。我一直在問方才我講的這幾個相關部會，國際上都已經清楚表示，今年初就有9個國家譴責中國的這種境外緝捕，裡面有百分之九十幾都是違反國際秩序，涉及強行綁架、非法偵訊、陷人入罪。","我要問的是：過去這幾年來，我們不好好去跟可能有我們犯罪集團窩藏的地方去簽司法互助等等，而是靠著跟中國合作，中國用這樣非法的方式去抓人以後，我們跟他們有一個共識：如果抓到臺灣人，你們就要讓我們帶回來。可是這樣是對的嗎？朝野共同努力了幾十年才把臺灣變成一個法治社會，我們現在已經沒有刑求，也不能用釣魚的方法，亦不能用陷人入罪的方法，結果我們在國際上卻仰賴一個已經被國際譴責是破壞國際秩序的國家。身為國家的一分子，我們應該是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去跟各個可能跟我們必須有罪犯引渡、司法互助的這些國家合作，而目前這個政府說這是兩岸合作的重要政績，到這幾天都還不斷強調說：不要因為這些案子而抹滅了這些政績。昨天羅部長瑩雪還一直跟我強調說：這是政績，這是事實，你不能不讓他繼續去宣揚這些政績。我要說的是：如果我們在國際上打擊犯罪可以放棄做為一個法治國家的原則的話，那我們乾脆就回到威權時代好了，在臺灣也可以比照這些方法，強行擄人、非法偵訊、刑求都可以用了！如果我們在國際上可以接受跟我們合作的主要夥伴用這樣的方法，而且還把它拿回來當政績，那事實上我們在臺灣也可以這樣打擊犯罪，但事實上我們就已經不認同這樣的方法，我們怎麼可以跟這樣一個夥伴，任由他這樣去打擊犯罪？但是今天我們卻有一個共識，亦即他用這樣的刑求、綁架、非法偵訊、陷人入罪，但是有抓到臺灣人時，讓我可以引渡回臺灣，我們剛才講這些作法都是非法，今天臺灣這樣一個法治社會是大家一起辛苦努力很久的成果，我覺得要請他們來好好地講，連他們重要的政績是否建立在這樣一個非法的方式才得到的，我覺得這都需要講清楚。"],["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我想大家昨天在司法委員會也針對這個議題討論了很多，時代力量的朋友希望邀請張院長，這樣才可以對案情作更完整的了解，其實我們並不是反對，事實上我們知道從各部會所得到的資訊是非常少，如果我們邀請張院長來做更完整的報告，是否也要等到他可以得到各部會更完整的資料？最近他們要到對岸做了解，最起碼也要等到他們回來之後，能夠跟立法院報告更完整的資訊，我們覺得這樣應該比較恰當，不然就算是邀請院長來，他的資訊也是來自於各部會所提供的。","另外，既然大家對共同聲明都沒有意見，建議院長今天早上我們先處理共同聲明，包括時代力量朋友提到有無譴責的字眼在裡面，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至於邀請張院長的部分可以等到在對大陸方面進行了解之後再作安排，也是可行的。謝謝。"],["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謝謝院長，我們還是覺得要邀請張善政院長來做報告，因為現在我們除了必須能讓臺灣全盤掌握以外，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態度，如果我們的態度沒有表達得很清楚的話，我相信我們各部會到了中國做了解之後，還是一樣會無功而返。所以臺灣目前的態度應該秉持什麼角色，還有我們要怎麼來協助他們，甚至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到底我們有沒有盡到協助的角色？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得到的訊息雖然是很片面，可是，在院長召集之後是否能讓所有的資訊更加完整？包括各部會能夠在同一平台做一個比較好的檢討，尤其是現在不只肯亞，馬來西亞也同樣有相對的事情發生，所以表示現在一件件狀況會陸續產生的話，那麼張善政院長的角色就非常重要了，所以我們還是認為要請院長對於這整個事件作一個報告，說明從4月8日開始以來，到底我們行政院掌握什麼樣的訊息，到底我們跟對岸對談的角色平台，所謂各階層、各階段的溝通是否已經發生問題？我覺得這些都應該請張院長做一個統一檢討之後再來報告，才比較能督促各部會的執行面。"],["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想對於今天的事情，首先比較急迫的就是要先去救人，但是我們從肯亞這個案件回頭看過去巴拿馬、菲律賓還有眼前馬來西亞的案件，我們會認為對於人權跟臺灣主權的侵害已經是事態嚴重的情況，所以我們必須由行政院建立一個一致的方向，我們也希望能夠在下星期二邀請張善政院長對於這樣的一個事件的處理以及我們臺灣能不能跟進國際上對這種案件、事件的處理原則、原理、態度的執行方向做出一個表態，而且我們必須要建立整個朝野、整個臺灣一致的方向才可以，所以時代力量黨團要求，張善政院長要提出態度。謝謝。"],["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講了這麼久，我們對於整個程序的處理上應該要先釐清，行政院長要不要來，大家可以討論，但時代力量黨團以臨時提案的方式提出，被國民黨反對掉。其實行政院長來立法院報告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我們要先談這個程序，依照職權行使法，如果真的要邀請行政院長來報告，也要去程序委員會提案列為院會討論事項，程序上應該這樣處理，如果我們今天這樣講一講就請他下星期二過來，但是因為星期五、星期二是一次會，所以最快是下禮拜五把這個案子列入院會討論事項去處理，才有後續的部分。要叫他來的話，程序上必須這樣處理，否則沒有辦法處理，這是第一點，最快就是下禮拜二有人在程序委員會提案，列為院會討論事項，等到院會處理時，若是同意讓他來，那就邀請他過來，這是程序上應該要先釐清的。","第二點，剛才提到的馬來西亞事件，我剛才出去打電話詢問了一下，聽說有100多人，其中有50多人是臺灣人，現在狀況正由外交部瞭解中，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進一步的資訊。","第三點，現在又發生了馬來西亞事件，但是今天至少要先處理肯亞事件的聲明，這是今天能夠做到的，這個部分要不要先處理？大家就幾個面向先予以釐清，這樣才能走得下去。"],["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謝謝民進黨黨團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支持，程序上要怎麼處理，我們尊重本院相關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首先，我只簡單提出詢問，請問下禮拜二的院會安排了什麼議程？拜託秘書長或其他人回答。","第二，我們是立法機關，憲法上有規定我們的職掌，行政院院長到底該不該來，各個黨團應該要有清楚的態度表示，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如果不同意，理由是什麼？如果是時機不對，那什麼時候來？如果下禮拜二太趕，行政院院長有一整個週末的時間準備還搞不清楚狀況，那需要多久的時間？下禮拜五可不可以？下下禮拜二可不可以？還是永遠都不可以？我想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這個基本態度要講清楚，不是用含糊的字眼、不是用拖的方式就能處理了，如果要反對，這當然是每個政黨自由的決定與選擇，但是請把理由講出來、講清楚，我們各自對選民負責。","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表示意見？我們可能要處理了，因為稍後9點院會就要開始了。","國民黨黨團還有沒有意見？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我想我們就尊重行政院，他們願意來報告就來報告，不願意來報告就不來，我們就是尊重他，完全沒有意見，行政院要不要來，我們都予以尊重。","徐委員永明：如果我們要他來，他就一定要來啊！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們要不要他來，我們希望大家各自表態！"],["柯委員建銘：行政院長過去曾三次來立法院報告。","林委員德福：對啊！我就說我們尊重行政院，他們要來報告就來報告，不來報告就算了，沒差啦！","柯委員建銘：要不要來報告是另外一回事，但要先解決程序上的問題。","主席：我看這樣子，第一點，今天發表肯亞事件的聲明，三個黨團都沒有意見……","林委員德福：有啊，我們對其中一些文字有些意見……","主席：發表聲明都沒有意見，但是文字還需要討論，這個應該沒有問題。第二點，是否請張善政院長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時代力量跟民主進步黨的立場是支持應做專案報告，不過時間上也不可能是今天，要讓行政院有幾天的時間因應之後再到本院報告，國民黨黨團的立場則是尊重行政院的決定。但是尊重行政院決定的同時，我們還是有主動權，依照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只要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院會議決就可邀請行政院長及相關的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做報告，所以只要有15個人提議，院會決議就可邀請他過來。當然，我們比較希望能夠透過黨團協商的方式，一致邀請他過來，不過也要給他時間準備，因為的確這幾天都仍然在因應這些事件，可能的時間點應該是下週二或下週五。若決定是下週二，今天早上就要變更議程；若決定是下週五，就直接在程序委員會中排入，若大家同意，這兩個程序都可行。請問國民黨黨團是否接受下週二或下週五邀請張院長來報告？若是下週二，今天就要變更議程；若是下週五，下一次程序委員會就直接排入議程，不知國民黨黨團的意見如何？","江委員啟臣：剛剛主席已經提到，共同聲明這部分三個黨團有共識，但是內容還要再看看如何調整；邀請院長報告這部分，國民黨黨團的立場就是尊重程序，立法院有提案連署要請院長來，那就按照程序走，程序過了，如何邀院長來就照程序走，這是國民黨黨團的立場。","主席：好。國民黨黨團希望依照程序邀請張院長，應該如何做才符合程序，請高處長再說明一下。","高處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有兩項規定，第一項是行政院長主動提出，經本院同意後安排議程；第二項就是有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若透過這個程序則必須列為討論事項。換言之，若照一般的程序，必須在下週二的程序委員會將其列入下週五的討論事項，屆時再看哪個時間點邀請行政院長在整個作業上能來得及。所以，它的前提必須按照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先有一個提案進入程序委員會，而後列入下週五的討論事項，而且必須由院會做出議決。這其中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能否透過協商決定？如果有黨團反對，理論上這樣的議案也可以協商，這是第一項說明，照程序走是這樣子。","第二，如果各黨團協商同意，比如今天若有協商結論決定邀請他下週二來報告，有協商的結論，這個程序也是可以走的。"],["柯委員建銘：這樣來得及嗎？","高處長明秋：理論上是來得及，如果我們今天做出協商結論，並在院會處理，我們就會以院的名義來發邀請函，因為這畢竟是憲政機關對憲政機關，所以必須要有一個邀請函，正式發出邀請並告知行政院，我們在下禮拜二有這樣的議程，請他們準備報告，這是協商結論可以處理的方式之一。協商結論可以處理的方式之二就是像剛剛院長所提示的，假設今天大家都同意並做出我們下禮拜五就邀請他來的協商結論，這就跟禮拜二或禮拜五的情況一樣，只是時間點不一樣而已，但前提是有做出協商結論，而協商結論的前提是各黨團必須同意，只要有黨團反對，沒有做出協商結論，就必須按照議決的程序來處理。以上報告。","主席：所以非常清楚了，就是大家都同意要發出共同聲明，至於要邀請張院長到立法院來，如果照程序，就是黨團要做出協商結論，大家一致同意，不然的話就要在下禮拜二排入議程，在下禮拜五的院會列入討論事項來進行。","徐委員永明：我們支持透過黨團協商來做出協商結論，本席覺得國民黨的態度要比較明確，是不反對……","林委員德福：我們的態度很清楚，就是走程序。","林委員昶佐：剛剛院長也說程序包括黨團協商決定可以，所以你們反對嘛！"],["徐委員永明：大家會問在黨團協商的時候國民黨的態度是怎麼樣。"],["吳委員秉叡：國民黨就是不願意跟我們協商同意嘛！所以就要請……","徐委員永明：所以你們就是反對，我們可以這樣講嗎？"],["李委員彥秀：我們尊重行政院。","江委員啟臣：報告院長，開會不要亂扣帽子，我們講的就是照程序來走，就是這樣子。","主席：先來處理能夠處理的部分，各黨團就今天要對外發出聲明都沒有意見，所以現在先就聲明的內容做一個處理，至於邀請張善政院長到立法院報告一事，我們就依照程序來。我們大家在這裡再辯論也沒有用，就依照程序來。","關於聲明的內容，民進黨有提出一份他們草擬的共同聲明，國民黨有沒有要提出來？如果有的話，大家都先提出來，全部唸一遍之後再來進行整合。"],["林委員德福：我們有。","主席：我們請高處長先將各黨團所提聲明的內容都唸一遍，再來討論以哪一個版本為基礎或是對哪一段文字有意見。","高處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和國民黨黨團就共同聲明都有提出修正文字，內容如下："],["1.民進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對於日前發生在肯亞，我臺灣人民遭肯亞警方以暴力威逼，中國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我們要提出強烈的譴責與抗議。","政府有責任保障臺灣人民的安全與權利，任何司法程序亦應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遣返回臺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協商方式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臺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臺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中國當局無視自2011年起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傷害雙方關係至深且巨，更無助於雙方關係的正向發展。","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派員赴中探視，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過去慣例處理。確保國人人身安全無虞，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遭到關押的臺灣人民，且未來不再有類此事件發生。"],["2.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共同聲明：","對於日前發生在肯亞，我臺灣人民遭肯亞警方以暴力威逼，中國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我們要提出強烈的譴責與抗議。","政府有責任保障臺灣人民的安全與權利，任何司法程序亦應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押解回臺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方式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臺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臺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中國當局無視自2011年起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傷害雙方關係至深且巨，更無助於雙方關係的正向發展。","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派員赴中探視，確保國人人身安全無虞，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遭到關押的臺灣人民，配合我國將國民接返回臺，且未來不再有類此事件發生。"],["3.國民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針對臺灣民眾涉及參與國際電信詐騙案，肯亞政府違反國際慣例，同意陸方強制將我方人民遣送至中國大陸，此舉嚴重侵害我方民眾人身自由權及司法管轄權。","兩岸過去八年來建立之和平穩定基礎維繫不易，兩岸人民應持續交流，增進彼此互信，避免誤判情勢，損及兩岸人民及政府共同利益。立法院作為監督兩岸事務最高民意機關，在此向中國大陸當局表達最嚴正之關切。陸方應與我方陸委會立即展開協商，同時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雙方長期建立之慣例，儘速同意在臺家屬及我方官員赴陸探視遭羈押之民眾，並將相關人等移送回臺審理，在兼顧涉案民眾基本人權及司法程序正義之前題下，共同打擊非法犯罪，維護兩岸治安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主席：現在請大家針對這3個版本要如何整理表示看法。","國民黨黨團針對這3個共同聲明的主張是什麼？","江委員啟臣：國民黨黨團有提自己的版本，如果可以依我們的版本，那當然是最好。就其他版本而言，民進黨黨團的版本跟我們的版本差異也沒有非常多，只是說，如果依照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我們的憲法的體例來看，是不是在「中國」後面加「大陸」二字、「我國」改成「我方」比較恰當？這是我們的建議。至於「立法院」要不要改，我們也尊重大家的意見，其他的都大同小異。"],["主席：好。時代力量黨團的意見如何？","徐委員永明：其實我們的修正意見都寫在上面，我們也是根據民進黨黨團的版本在修，所以我們就根據文字來做就好。","主席：好，如果這樣子的話，我們就以民進黨黨團的共同聲明來做底稿，大家再看一下，哪一段或哪些文字修正以後，社會大眾或人民看起來會知道我們立法院有盡到我們的責任。","請高處長再次宣讀民進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稿。"],["高處長明秋：「共同聲明：","對於日前發生在肯亞，我臺灣人民遭肯亞警方以暴力威逼，中國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我們要提出強烈的譴責與抗議。","政府有責任保障臺灣人民的安全與權利，任何司法程序亦應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遣返回臺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協商方式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臺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臺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中國當局無視自2011年起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傷害雙方關係至深且巨，更無助於雙方關係的正向發展。","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派員赴中探視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過去慣例處理。確保國人人身安全無虞，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遭到關押的臺灣人民，且未來不再有類此事件發生。」"],["主席：可以啦！也是四平八穩。","徐委員永明：其實我們後來修改的是將「協商方式」改為「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最近幾天的討論大家就在談這並不符合一般國際通則。所以，是不是將「協商方式」改為這個？其次我們改的是最後一段，不過那是邏輯問題，就是釋放遭到關押的臺灣人民如何回來，所以就加上「配合我國將國民接返回臺」，這只是邏輯上的問題而已。至於前面那部分，也可以改為「透過協商方式以及遵守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建議將「協商方式」改為「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至於後段的遣返問題，我想雙方都有一定的程序，就不必加了。","吳委員秉叡：應該是「透過協商方式遵守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予以解決」，不要把「協商方式」拿掉，好不好？","徐委員永明：好，我們不反對。","吳委員秉叡：意思就是協商方式要照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這樣可不可以？","主席：就是改為「透過協商方式，依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各位委員認為怎麼樣？要再唸一遍，還是要看過？"],["許委員淑華：先唸一遍。"],["主席：好。"],["高處長明秋：「共同聲明：","對於日前發生在肯亞，我臺灣人民遭肯亞警方以暴力威逼，中國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我們要提出強烈的譴責與抗議。","政府有責任保障臺灣人民的安全與權利，任何司法程序亦應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遣返回臺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協商方式，依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臺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臺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中國當局無視自2011年起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傷害雙方關係至深且巨，更無助於雙方關係的正向發展。","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派員赴中探視，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過去慣例處理。確保國人人身安全無虞，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遭到關押的臺灣人民，且未來不再有類此事件發生。」","江委員啟臣：我還是做最後的提醒，在這個版本中，「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還是有留著，對不對？","主席：對，有。","江委員啟臣：剛剛我有提到，依照我們現在的憲政體例，究竟要依照目前這樣子有一點兩國的味道，還是要回到兩岸的味道？我只是做以上的提醒。","主席：這裡面有中國大陸，也有中國，如「此舉徒增臺灣社會對中國大陸……」，兩方面都有，也有直接講中國。","徐委員永明：中國當局，不要寫大陸當局，要不然會矮化人家。"],["主席：對。","江委員啟臣：你就全部都寫「中國大陸當局」就好了，全部一致就好，我們是提出來建議。","吳委員秉叡：對啦！因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有上下引號，是一個專有名詞，我覺得不用在這上面堅持，沒有什麼意義。"],["主席：對啦！既然要發聲明。","許委員淑華：既然沒有什麼意思，那就……"],["吳委員秉叡：我覺得我們不方便這樣修改。","主席：我想就這樣子，等議事人員重新打字影印出來，請黨團代表簽名即可。","今天的協商會議到此告一段落，謝謝大家！","散會（9時8分）","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對於日前發生在肯亞，我台灣人民遭肯亞警方以暴力威逼，中國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我們要提出強烈的譴責與抗議。","　　政府有責任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與權利，任何司法程序亦應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涉及海外犯罪，應遣返回台灣依法審判，即使涉及管轄權競合，也應透過協商方式，依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予以解決；但中國當局卻粗暴地以強制手段強押台灣人民至中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人身自由，此舉徒增台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負面觀感；中國當局無視自2011年起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無視我方主權及管轄權，傷害雙方關係至深且巨，更無助於雙方關係的正向發展。","　　我們要求政府應立即派員赴中探視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暨過去慣例處理。確保國人人身安全無虞，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遭到關押的台灣人民，且未來不再有類此事件發生。"],["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柯建銘(吳代)　陳亭妃(吳代)","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江代)　許淑華　李彥秀　","江啟臣","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block_lines":[1,8,16,22,23,24,25,26,32,34,35,37,39,46,51,53,56,59,61,63,67,74,84,90,91,93,97,100,104,108,111,114,118,122,129,130,131,140,143,145,154],"person_count":{"主席":23,"吳委員秉叡":4,"許委員淑華":2,"柯委員建銘":2,"徐委員永明":1,"李委員彥秀":1,"林委員德福":1,"1.民進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1,"2.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共同聲明":1,"3.國民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1,"高處長明秋":2,"主持人":1},"persons":["主席","吳委員秉叡","許委員淑華","柯委員建銘","徐委員永明","李委員彥秀","林委員德福","1.民進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2.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共同聲明","3.國民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高處長明秋","主持人"],"titl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星期五）8時6分至9時8分","地點":"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席":"蘇院長嘉全","date":"2016-04-15","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