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星期五）8時6分至8時58分","地　　點　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　　席　蘇院長嘉全","協商主題　研商「日本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之因應措施」相關事宜。（國民黨黨團提議）","主席：現在開始進行黨團協商。今天召開黨團協商會議係因昨日（4月28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發函到院長室，其主旨是：「敬請蘇院長針對日本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一事，儘速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表達本院嚴厲譴責及抗議之立場，請查照。」因為黨團協商的協商結論要在院會報告，所以我們就在今天上午8時召開這次黨團協商會議。","方才我已將協商意旨向大家作一說明；接下來請各黨團發表意見，然後再進行黨團之間的溝通、協商；若有共識則請大家簽名，代表立法院對外發表聲明。當然希望我們彼此之間能有共識。","其次，方才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林委員特別提出，能否也針對課綱、中嘉案、國是論壇以及人事同意權行使等相關問題順便進行協商。現在我們還是先針對今天的主題，即在沖之鳥礁海域我國漁船被扣一事進行溝通、協調。首先請林委員德福代表國民黨黨團發表此次協商之主要意旨，也讓大家了解要如何因應、是否要發共同聲明，以及聲明的內涵為何。","林委員德福：謝謝蘇院長、秘書長、各黨團所有代表。站在維護我們主權、漁民生存權的立場，本席認為不論在朝、在野，都應該對日本這種惡行惡為發出共同譴責的聲明。國民黨黨團有擬一個共同聲明，方才我看到民進黨的聲明當中只有寫「遺憾」，我認為「遺憾」不夠強烈。"],["柯委員建銘：震怒？","林委員德福：也不是震怒。針對這件事，我們一定要嚴厲表達立法院朝野黨團的立場，這件事情危害我國人權及漁權，對於雙方友好關係造成嚴重傷害，我們應該嚴厲地譴責跟抗議，這絕對是我們必要的立場。馬政府520即將卸任，不管在朝、在野，無論我們的漁民、農民，只要我國人民的權益受損，我們就有義務、有責任去維護他們的權利。我們不能軟趴趴的，如果我們軟趴趴的話，不但對不起全國人民，也對不起所有在公海捕魚的漁民。而且他們都是屏東籍的，兩次受害者都是屏東籍的漁民，院長也是屏東人，我們一定要強力維護他們的權利，因此，國民黨黨團擬具一份共同聲明，希望其他朝野政黨能夠共同支持。本黨所擬共同聲明之內容，請副書記長說明。"],["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院長、各黨團協商代表，大家好。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共同聲明有幾個比較重要的重點，第一點，我們的漁民被強行帶到日本，而且昨天船長也講他被脫光衣服檢查，我們的國民遭受如此非常不尊重的對待，站在力挺自己國民的立場上，我們一定要表達強烈的譴責跟抗議。","第二點，非常重要的是，我們是據理力爭，我們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沖之鳥就是一個礁而不是一個島，大家都知道它的面積非常小，日本自行片面主張200浬的經濟海域，我東聖吉16號漁船在沖之鳥礁約東南東方167浬作業，日方卻逕行予以扣捕，此一行為實在蠻橫。以沖之鳥礁的面積，再加上沖之鳥礁無法住人，根本是一塊寸草不生的礁石，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浬為其範圍，這一點聯合國海洋法規範得非常清楚。所以，日方強行扣留我方漁船且強索保證金的行為根本毫無道理可言，對於此種無理之舉，我們只是據理力爭。","最後一點我們也要強調，我國與日本的互動關係一向良好，日本發生311大地震時，台灣的捐款金額高達68億元，當時王金平院長也帶著捐款到日本。我國跟日本的交流一向良好，我們是就事論事，針對這一件事情，日方的主張不但違反國際法規範，也嚴重傷害我方漁民的權益。日方逕行對公海海域做此種主張，未來屏東的漁民出海捕魚還是會遇到很大的困擾。我們並不是要製造任何衝突，而是單就這個事件，基於人權、漁權及主權，必須表達我方的抗議，也支持政府與日方強力交涉。","剛才我也看到民進黨團所提的聲明，基本上民進黨團也贊成政府要表達嚴正的立場並進行外交的交涉，所以我想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但我覺得我們國民黨團所提的內容具體地論述聯合國海洋法的規範，更能論之以理、據理力爭，希望各黨團共同支持。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院長、各位同仁。對於國民黨黨團所提共同聲明的確定版本，我們原則上接受和支持，因為大家的立場其實是一致的，但是有一個地方大家要不要考慮一下？就是我們要譴責對方，並且進行嚴正交涉，與此同時我們有必要跟對方討人情嗎？所以我們建議把第3段「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對日超高額（68億）之捐款展現高度人道關懷，」這一句話拿掉。","王委員育敏：好啊，可以啦！","林委員德福：可以，我認為那個可以考量，我們可以修正。"],["吳委員秉叡：這樣也代表我們的氣度比較大一點。","林委員德福：可以，那個我認為可以修正。","吳委員秉叡：那就把這一句拿掉。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其他的部分我們民進黨……","林委員德福：後面311那一段就不要講，我們認同啦，我們不要跟人家討人情。","吳委員秉叡：其他的內容我們支持，我們的立場跟你們的立場也是相同的，以上，謝謝。","林委員德福：日本最可惡的是，那天漁民去抗議時，他們居然是以單手來接抗議書，全世界有這樣做的嗎？最起碼也要用雙手來接。用單手來接是表示對我們很不屑耶，這口氣我們真的忍不下來！院長，這些都是屏東的漁民，你應該強烈主張才對。","主席：現在是黨團協商，不是區域性的問題。","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發言。","徐委員永明：我們原則上也支持啦，不過對於行政部門在整個過程中的處理方式，我們可能也要找個機會請他們來解釋一下，無論是在委員會或院會，因為有報導指出福星號已經派出去，都要去救人了，為什麼又回來呢？外交部與農委會的立場是不是不一樣？"],["林委員德福：應該強硬一點。","徐委員永明：第二，2005年及2012年都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當時是交錢了事，當時的決策會不會影響到這一次的處理？馬總統說台日漁業協定簽得很好，可是2005年及2012年都在那附近發生過類似的事件，所以我覺得行政部門檢討的部分還是要提一下。不過我們當然支持一致對外，這是沒問題的。","林委員德福：我覺得日本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這樣做，所以，是可忍孰不可忍，而且講實在話，那個礁離日本實在是太遠了，我記得離日本是1,740公里，反而離我們很近，但他們根本就是漠視，所以真的是太過分了，而且那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島，根本是鳥不生蛋的地方。"],["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高委員金素梅：親民黨團也同意國民黨團的建議，此外，我們也覺得把311大地震那一段放進去不是很妥當。但是，今年（2016年）1月6日，日本針對韓國慰安婦事件表示道歉，可是對我們國內這些慰安婦阿嬤並沒有表示道歉，甚至在我們的外交部提出抗議後，仍然不理不睬，不只漠視還給我們打臉，這部分是不是也要放進去一併譴責？","我認為日本政府對臺灣及韓國的態度真的是兩個樣子，今天我們的態度如果再不強硬起來的話，將會愧對我們的漁民及慰安婦阿嬤，因為我們的慰安婦阿嬤在2016年1月6日並沒有得到日本的道歉，當時我們就覺得非常傷心，可是朝野並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同樣對日本做出譴責。所以我覺得在這一次的共同聲明中應該把慰安婦阿嬤的部分一併納入，否則日本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去正視臺灣在日本殖民時代的共同痛苦，所以我覺得這次有必要一併做處理，以上是我的建議，謝謝。","柯委員建銘：剛才吳秉叡委員代表本黨團建議把311那一段拿掉，因為放進去有點像是小朋友在吵架、翻舊帳，有失泱泱大國的風範。不過在聲明的最後一段本黨團建議應該加入「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強化兩國之間共同協商以保護我國漁民權益」，過去王院長曾經協商過，後來是成功的，所以這一段應該要納進去才算完整；不是只有抗議而已，而是我們希望怎樣做。","吳委員秉叡：這個意思就是，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就在「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的後面，加上「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強化兩國之間共同協商以保護我國漁民權益」等文字。"],["柯委員建銘：要有一點積極作為啦！","林委員德福：我並不是反對民進黨的想法，但我認為我們今天是站在立法院朝野黨團的立場，針對此事譴責日本的不當作為，日方此種作為我們無法接受，而且這也是在維護我國漁民的生存權以及我們的主權，我認為這個很重要。所以後續「檢討台日漁業協定」這一段，我認為那是另一個階段要處理的事情，不要放在今天的聲明裡面。今天共同聲明的內容就是譴責，我們不能接受日方這樣的作為，至於後面一段，在我們表示譴責之後，以後要處理什麼事情，第二階段再來處理。","柯委員建銘：我的看法是這樣，請大家一起思考一下。講到漁民的生存權，你把他罵一罵、譴責一番，我看媒體跟名嘴也是差不多，大家都在譴責，誰不譴責呢？我認為立法院應該要有一個完整的作法，要有積極性的作為，政府不能光是喊一喊譴責就算了，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檢討相關的協定，所以我建議把這部分加進去。","江委員啟臣：我補充一下。基本上我們希望以國民黨的版本為基礎，但我要對國民黨的版本做個補充，因為這一次的問題跟釣魚台的漁權爭議並不一樣。釣魚台有重疊海域的爭議問題，所以在國際互動上雙方可以協商重疊海域該如何處理，可是這一次是公海的問題而非重疊海域的問題，我們跟日方在沖之鳥礁沒有重疊海域的問題，這是國際公法的問題，所以國際社會也在看台灣的態度究竟如何。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以及大陸棚界限委員會針對日本之前提出的幾項主張，其中一項就是沖之鳥礁是一個島，針對這件事聯合國並未承認，聯合國表示，因為中國大陸跟韓國對這件事有異議，在這個異議解決之前，聯合國不會做任何決定，等於間接否決了日本提出的申請。日本今天在國際上或者對台灣是自欺欺人，把你唬一唬，或者我講難聽一點就是「軟土深掘」，因為你過去都不抗議，你也沒有意見，都是繳錢了事，所以我現在就繼續用這一招，你就繳錢了事，等於默認、承認了這一個事實。這在國際上會設下一個國際法上的案例，所以我們在處理時要考慮此事不僅涉及人權跟漁權的問題，還涉及公海權益的問題，我們要不要去主張？","站在國際慣例跟國際法的立場，我個人認為此事除了嚴重侵害我們的人權跟漁權之外，也侵害我們在公海上的權益。針對南海海域，美國一直在強調公海航行自由權，這件事情美國要不要表態？美國至今不敢吭聲，為什麼不敢吭聲？因為自知理虧。這件事情台灣如果不就公海的權益做一個國際法上的表態與主張，以後我們在南海也會很難主張，所以我建議在人權、漁權之外，還要加上公海權益。","王委員育敏：剛剛民進黨建議在後段增加一些文字，我覺得我們應該把事情的層次分得清楚一點，我們今天的共同聲明主要是針對日本表達我們的立場跟抗議，這個主軸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回過頭再提台日漁業協議或者外交部應該做什麼，我覺得這樣會有點混淆。","剛剛時代力量黨團也講，類似的事件2005年就曾發生過，2012年也發生過，這等於是一而再、再而三。屬於我們內部行政系統之間該檢討的問題，可以透過立法院委員會的召開做澈底的檢討，但今天是立法院的共同聲明，我們主要的對象是日本政府，要讓他們理解我們的立法院會很堅定的支持行政體系去向他們爭取。所以本席建議先不要把民進黨提出的文字放進去，至於我們自己要檢討的部分，我們立法院的委員會可以再好好的來檢討。而且剛剛我們首席副書記長也說這一次跟台日漁業協定沒有太大的關係，本來沖之鳥就沒有包括在台日漁業協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又回過頭去檢討那個部分，就會跟這件事情互相混淆了！","未來我們真的要嚴正的看待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是一個海洋國家，有這麼多漁民在公海上捕魚，如果是可以在公海上主張的權益，我們卻沒有強力把它捍衛住，就會節節敗退，危害我們廣大漁民將來的生計，所以真的該硬就要硬起來。","我們堅持這個共同聲明還是使用原來的這些文字，把日本「311」大地震這兩行刪掉，並將第3段第3行「日本政府卻於公海上」裡面的「卻」字刪掉，這樣這個共同聲明應該就很完整了。本席提出以上建議，謝謝。","主席：針對剛才民進黨提出將「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等文字放進去，國民黨覺得不必放進去，要先主張台灣的權利，請問時代力量黨團和親民黨黨團有沒有什麼意見？","高委員金素梅：我們是支持，但是國民黨的共同聲明裡面寫「長期友好關係」，請問日本對我們有友好過嗎？本席不認為有友好過，反而是我們對他們比較好吧！如果從觀光局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我們進入日本觀光的次數有多少。本席很希望你們告訴我，日本到底什麼時候對我們好過？譬如他們對慰安婦都沒有道歉，對韓國是一種態度，對我們又是另一種態度，其實就這個部分我不覺得我們曾經友好過。","再來，本席覺得我們的態度不能夠不一樣，當時我們對肯亞的態度是那麼強烈的譴責並提出抗議，為什麼對日本卻是這樣呢？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是一個主權國家，而不是日本的殖民國家，那我們的態度應該是一致的。我不覺得日本對我們有友好，所以本席建議將國民黨所提共同聲明裡面的「友好關係」等文字刪掉。"],["林委員德福：我們同意把那一段刪掉。"],["高委員金素梅：對啊！而且慰安婦的事情也要提出來吧！","林委員德福：看大家對慰安婦的部分有沒有共識、是不是要放進去，我們沒有意見。","高委員金素梅：要不然我們這一次就這樣吞下去嗎？現在是漁民，上一次是慰安婦，我們從來沒有表現出一種非常強硬的態度，我覺得這樣對慰安婦阿嬤也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目前我們必須讓日本清楚知道我們抱持強硬的態度，就好像韓國對待日本一樣，謝謝。","徐委員永明：本席建議將第3段全部刪掉，就留下第1段和第2段，第2段最後就是寫到「本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我們支持民進黨把台日漁業協定放進去，因為台日漁業協定不只是談……"],["林委員德福：那個……","徐委員永明：請先讓我講完。我覺得第3段刪掉，留下第1段和第2段，也不必寫我們過去有多好或是如何互動，就是寫到「本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我們支持把台日漁業協定放進去，因為那不只是關係到釣魚台重疊海域的問題，還有兩邊公權力或是漁船怎麼互動的問題，這個部分只是強化我們立法院除了發表立場之外，還希望能夠繼續解決這個問題，也是表達對行政部門的支持。","我們建議第1段和第2段保留，第3段刪掉，然後把民進黨的主張放進來，比如說……","林委員德福：如果再納進來，可能就會整個都變調了！本席認為，其實日本對我們的態度這樣，我們不應該再有那種想法，因為他們對我們的漁民一而再、再而三的這樣，講實在話，我們真的要維護我們漁民的生存權。要是第3段修正為「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及漁權，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向發展，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尊嚴。」，也就是把前面第1行、第2行刪掉，從第3行「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及漁權」開始，我認為這是應該要寫的，因為事實是如此。","主席：最後一段時代力量黨團建議刪掉，國民黨黨團則主張把從「中華民國」到「人道關懷」這2行字刪掉。"],["王委員育敏：可以啦！"],["主席：請民進黨黨團表示意見。"],["柯委員建銘：這樣啦！第3段那2行劃掉。可是民進黨版的「進一步檢討」等文字根本不會影響……","王委員育敏：這樣的話，調子又down下來了，我剛剛講過，我們檢討我們自己，委員會什麼都可以檢討，但是在此時此刻這個聲明應該要強烈去表達我們的立場。","柯委員建銘：表達之餘應該也要有積極性的作為，這個共同聲明是要表達一個很高調的抗議，我也沒有什麼意見，但是把這些文字加上去會影響這個聲明的完整性嗎？","林委員德福：一定要清楚表達，日本政府確實多次在公海上強扣我漁民，危害我人權及漁權，嚴重影響雙方關係正常發展，外交部當然要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你看，他們把我們的漁民抓去欺負，還把他脫光光，最可惡的是，我們的漁民去日本交流協會抗議，他們只用單手來接抗議書，他們人在我們這裡，還單手接過抗議書，我們忍得下這口氣嗎？","徐委員永明：我的建議是這樣，第2段強調公海這部分，第3段要再強調也可以，我建議「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後再加上「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這也是我方要進一步檢討，就是改成「……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如果不喜歡「強化兩國」，就直接接著寫「保護我國漁民權益」。","王委員育敏：徐委員，剛才我們首席副書記長有講，我們現在在爭的是公海的權益，跟台日漁業協議中重疊海域的談判是兩碼子事，所以如果把這個字眼放進來會有點混淆。我們現在在爭的就是它其實就是一個礁，我們今天爭的是我們漁民在公海的捕魚權，沒有重疊海域喔！連重疊都沒有，而台日漁業協議中雙方海域是有重疊，所以需要透過協議來處理。對於這件事，我們真的能據理力爭，所以我們還是主張……"],["徐委員永明：這件事情我們不要跟他們談嗎？你還是希望進一步透過協商來解決問題……"],["王委員育敏：這跟台日漁業協議是兩碼子事嘛。"],["徐委員永明：可以把台日漁業協議的範圍擴及到那裡啊！"],["王委員育敏：那是另外再協商的問題。","徐委員永明：要展示我們立法院有強烈的態度，可是也希望能解決問題，對不對？","王委員育敏：對，所以我們希望外交部去強力交涉，我們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去升高衝突。"],["主席：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柯委員建銘：也應該有個積極性的作法，這是整個國家的具體作為，只有喊抗議……","徐委員永明：對不起，因為我們黨團等一下還有記者會，所以我還是提一下，我們還是建議第3段文字在「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的後面加上「進一步」等文字，具體內容，再看民進黨這邊的意見。就是以比較正面的方式來表達，其實立法院還是希望進一步解決，不要讓人家覺得我們只是在罵而已，因為前面已經用3段文字在罵了！"],["王委員育敏：要捍衛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主席：我們再這樣爭執，時間也快到了，院會9點就要開始開會。既然民進黨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希望把「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寫進去，那麼「強化兩國之間……」就不要了，只要多那一句就好。"],["柯委員建銘：還有「保護我國漁民權益」。","主席：如果沒有討論，我們在這邊都是喊假的，所以加上「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後面的「強化兩國……」就不要了，這樣就好了。"],["柯委員建銘：要有「保護我國漁民權益」。","主席：還有「保護我國漁民權益」，這都是可以修正的。"],["王委員育敏：為什麼是台日漁業協定？","主席：本來就有漁業協定，沒有協定的話，漁民永遠都是最弱勢的，所以還是要協定。","林委員德福：院長，我講幾句話，我認為後面不必再加註這句，因為那是一個礁，他們根本就沒有主張權，如果今天它是一個島，當然就有主張權，如果我們在後面做這樣的闡述，好像就間接承認我們可以和他們針對這個部分做什麼協議，我覺得其實我們都沒有這個立場，所以今天我們主要是針對它來譴責，那只是一個礁，他們怎麼有權力主張？"],["王委員育敏：是不是再讓外交部表達一下意見？"],["主席：請亞東關係協會蔡秘書長說明。","蔡秘書長明耀：院長、各位委員。台日漁業協議的範圍是釣魚台周邊海域，使用範圍是有限的，這次事件發生在公海上，要將其納入台日漁業協議，我認為是有困難的。有一個方法，就是建議外交部和日本就公海海域作業問題另行協商，或者另外簽定一個協議或安排，這樣可能會比較……","林委員德福：我認為當下都不能將這些納入，因為今天我們強烈主張他們是在公海捕魚，我們要維護我們漁民的生命財產及生存權，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我們一點立場都不能退。如果後面再寫這些，好像就失焦了，可以跟他們談漁業協定，那對我們一點立場都沒有，我的感覺就是這樣。","王委員育敏：剛剛外交部這麼說，其實我們在字眼裡已經有「表達抗議」、「強力交涉」，而這是屬於交涉的內容，應該是讓外交部後續再和日本談判時有更多籌碼，他們自己知道該怎麼和他們談，但是我們不應該在這份聲明裡就先示弱。","柯委員建銘：好，沒關係。"],["林委員德福：謝謝。"],["柯委員建銘：520以後我們還是要面對嘛！"],["主席：請議事處將整個文字印出來。"],["林委員德福：把前面那2行刪掉。","柯委員建銘：不要向人家討人情，「311」那個不要說。","王委員育敏：對啦！「311」那個都刪掉，我們尊重你。"],["柯委員建銘：那像小孩子吵架一樣。"],["林委員德福：那2行刪掉沒問題。"],["柯委員建銘：我們是泱泱大國耶。"],["主席：請議事處高處長將聲明的文字朗讀一遍。","高處長明秋：我先報告一下，因為剛剛有談到「及公海權益」這幾個文字，所以第三段變成以「日本政府」開頭，文字為「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我先試著用這個版本唸1次，看看是不是要這樣修正。"],["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對於日本籍公務船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對我漁民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0萬保證金，違反海洋法公約公海自由，嚴重侵害我漁權，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根據《聯合國海洋法》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沖之鳥面積合計約9平方公尺，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只是礁而非島，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漁區或大陸礁層，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海浬為其範圍，無權主張200海浬經濟海域。我東聖吉16號漁船於沖之鳥礁約東南東方167海浬作業，該海域為日本主權所不能執法之公海海域，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濟海域，在公海上扣捕我國籍漁船強索保證金之海上霸凌行徑，嚴重侵害我人權及漁權，對雙方長期友好關係造成傷害，本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向發展，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尊嚴。","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高委員金素梅：剛剛不是說要把「友好關係」拿掉嗎？哪裡有「友好關係」？"],["主席：本來就拿掉了。","蔡秘書長明耀：有1個字眼，就是「專屬經濟海域」才對，不是「專屬經濟漁區」。","主席：好，應該是「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文字修正一下，趕快去影印，印好我們再唸1次。另外，剛才國民黨黨團有提到……"],["林委員德福：「友好關係」要拿掉。"],["主席：在哪裡？","林委員德福：我支持拿掉，沒有問題。","高委員金素梅：改成「長期關係」，把「友好」二字拿掉。","林委員德福：把「友好」二字拿掉，寫「對雙方長期關係造成傷害」就好了，不要寫「友好」。","江委員啟臣：另外，我們要不要一致一下？","主席：因為現在時代力量黨團代表不在，我們改太多反而不好，如果他們不簽名，過不了也沒有用，本來在這裡就是要協調。另外的議題未來都可以提出協商來處理，今天我們就針對這個案子來做處理，不然那邊改2個字，這邊改2個字會來不及，我們馬上就要開會了。"],["高委員金素梅：這個部分他們也同意啊！"],["林委員德福：對啦！他們沒有意見。","主席：第1行、第2行的文字都拿掉，剛才不是決定這樣子嗎？就是從「日本政府」開始，前面第1、2行文字都拿掉了。"],["林委員德福：對啦！","我剛才有提到另外幾個議題……","主席：現在時代力量黨團的代表都離開了，要怎麼協商？","今天國民黨黨團提出的是這個議題，後來又臨時提了別的，如果要討論的話，剛剛就要留住他們。我們還有14分鐘，可以討論一下。現在再朗讀一遍，確認一下……","江委員啟臣：針對修正版的共同聲明，本席認為前後內容應該一致，既然第3段寫的是「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第1、2段提到相關文字時，也應該是「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保持一致性。"],["林委員德福：OK啦！","主席：比照第3段的寫法，將第1段「嚴重侵害我漁權」修正為「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第2段「嚴重侵害我人權及漁權」修正為「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柯委員建銘：建議將第3段「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向發展」中之「正向」修正為「正面」，因為「正向」好像是「阿共仔」的用詞，我們不會這樣用。","王委員育敏：好，尊重柯總召。","江委員啟臣：因為海洋法是公約，建議將第2段第1行修正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席教國際法，所以我知道。","林委員德福：柯總召，另外4個案子我們也討論一下，中嘉案及課綱案就不必提了，520之後你們自己處理。"],["柯委員建銘：這是時代力量黨團提的……","林委員德福：因為520之前不可能處理，既然如此，520之後你們再去處理。","柯委員建銘：這部分委員會決議過，院會也決議過，無所謂……","林委員德福：還有國是論壇，過去我們執政、你們在野的時候，我們也都尊重，並沒有封殺你們，還是讓你們繼續發言；你們現在都還未執政，就要將這個部分處理掉，我們覺得沒有道理。"],["柯委員建銘：你現在是講哪一個法？"],["主席：那不是付委而已嗎？大家還要再討論。"],["柯委員建銘：對啊！付委沒關係。","主席：就付委討論，如果大家在委員會覺得……"],["林委員德福：今日院會中會做處理。","柯委員建銘：沒關係，那就直接付委，交由委員會做討論。","陳委員亭妃：付委就好，哪有差？拖都拖過去了！","林委員德福：不是，這與520無關，520以後也是……","柯委員建銘：這列在報告事項，還是討論事項？"],["林委員德福：這列在討論事項。再來……","柯委員建銘：付委沒問題，我們不會阻擋，我們現在都不擋案了啊！","林委員德福：剛剛有說到，課綱部分連協商也沒有協商，對不對？另外還有議長與副議長記名投票的事情。","柯委員建銘：沒關係，那些案子大家到委員會來討論，這沒有關係啊！"],["陳委員其邁：現在就在協商啊！","柯委員建銘：那部分我們不會阻擋，就交由委員會進行討論。","還有，今天院會的討論事項第十六案和醫師納入勞基法有關，讓它提前一點啦！我們有個修正動議。它原本是最後一案，把它變更成第五案或第六案，因為五一勞動節快到了。","江委員啟臣：報告主席，我必須針對剛剛的聲明再做修正。因為這涉及法律問題，我們一定要弄清楚，不然會鬧笑話。"],["主席：好的。","江委員啟臣：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中，第2段第6行有「該海域為日本主權所不能執法之公海海域」等文字，我認為這句話有語病，因為公海海域其實是各國主權可以行使的，只是有沒有遇到爭議或反抗而已，所以這句話刪除並不影響整體的……","主席：好，那就刪掉。","江委員啟臣：如果把這句話加進去的話，懂國際法的人看了之後可能會覺得有些問題。","主席：對，這有語病。","江委員啟臣：這只是法律上的技術問題，所以我建議刪除上述文字。","主席：對，這會有語病。","王委員育敏：我們應該保留「該海域為公海海域，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僅刪除「日本主權所不能執法之」等文字，如此一來，我們強調它還是屬於公海海域，這樣比較對。","江委員啟臣：這樣可以，就是刪除「日本主權所不能執法之」等文字。","王委員育敏：對，我們強調它是公海海域。","主席：請委員趕快看清楚整份聲明的內容，也請外交部人員趕快看一下。","現在請高處長再唸一遍。"],["高處長明秋：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對於日本籍公務船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對我漁民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0萬保證金，違反海洋法公約公海自由，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沖之鳥面積合計約9平方公尺，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只是礁而非島，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浬為其範圍，無權主張200浬經濟海域。我東聖吉16號漁船於沖之鳥礁約東南東方167浬作業，該海域為公海海域，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濟海域，在公海上扣捕我國籍漁船強索保證金之海上霸凌行徑，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對雙方長期友好關係造成傷害，本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面發展，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尊嚴。","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陳委員其邁：第1段的「海洋法公約」少了「國際」兩個字。","主席：國際海洋法公約？外交部，這樣對不對？"],["蔡秘書長明耀：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樣對吧？"],["蔡秘書長明耀：沒有錯。"],["主席：沒有錯就好。還有沒有問題？"],["王委員育敏：第二段倒數第4行「海浬」的「海」字不見了。","高處長明秋：這點我說明一下，「浬」字的讀音就是「海里」，總共有3個地方都是用這個字，包括12浬、200浬、167浬。","主席：沒有問題吧？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通過這個朝野黨團共同聲明。","現在散會。","散會（8時58分）","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對於日本籍公務船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對我漁民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0萬保證金，違反海洋法公約公海自由，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沖之鳥面積合計約9平方公尺，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只是礁而非島，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浬為其範圍，無權主張200浬經濟海域。我東聖吉16號漁船於沖之鳥礁約東南東方167浬作業，該海域為公海海域，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濟海域，在公海上扣捕我國籍漁船強索保證金之海上霸凌行徑，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對雙方長期友好關係造成傷害，本院表達嚴厲譴責及抗議。","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面發展，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此事件，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尊嚴。"],["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柯建銘　吳秉叡（亭妃代）　陳亭妃","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林德福　許淑華　王育敏　江啟臣　李彥秀","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高金素梅　李鴻鈞（代）"]],"block_lines":[1,11,13,18,22,31,34,39,51,52,56,61,62,63,69,70,71,72,75,78,80,82,84,87,88,93,94,95,96,99,100,101,102,104,109,110,113,114,120,121,123,128,134,138,139,140,142,147,151,155,167,172,174,176,177,178,188],"person_count":{"柯委員建銘":11,"主席":13,"吳委員秉叡":1,"林委員德福":12,"高委員金素梅":3,"王委員育敏":7,"徐委員永明":2,"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1,"陳委員其邁":2,"高處長明秋":1,"蔡秘書長明耀":2,"主持人":1},"persons":["柯委員建銘","主席","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高委員金素梅","王委員育敏","徐委員永明","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陳委員其邁","高處長明秋","蔡秘書長明耀","主持人"],"titl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星期五）8時6分至8時58分","地點":"本院議場3樓會議室","主席":"：現在開始進行黨團協商。今天召開黨團協商會議係因昨日（4月28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發函到院長室，其主旨是：「敬請蘇院長針對日本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一事，儘速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表達本院嚴厲譴責及抗議之立場，請查照。」因為黨團協商的協商結論要在院會報告，所以我們就在今天上午8時召開這次黨團協商會議。","date":"2016-04-2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