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星期五）8時8分至9時","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　　席　蘇院長嘉全","協商主題"],["一、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公共電視法第13條：……一、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二、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一、由立法院推舉11至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三、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相關事宜。","四、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釐清實務運作及後續相關事宜。","主席：現在開會，開始進行相關議題的協商。今天邀集各黨團召開協商會議，最主要是有幾項議題需要討論。分別是：","一、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這是依據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二、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這是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三、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相關事宜。","四、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釐清實務運作及後續相關事宜。","針對上述四項議題，我們先從第一個議題開始做討論，先請議事處高處長說明，之後再請各黨團表示意見。","高處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公共電視法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依照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立法院要推舉15名代表，依照政黨比例是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分別是9、4、1、1，也就是說，民進黨黨團9席、國民黨黨團4席、時代力量黨團1席、親民黨黨團1席。以上報告。","主席：針對第一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部分，依照公共電視法的規定，立法院要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過去都是依照得票比例、各政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來分配的，有關這15名代表，照議事處的規劃，民進黨可以分配到9席，國民黨分配到4席，時代力量分配到1席，親民黨也是分配到1席。針對議事處的分配額度，大家意見如何？是不是就照這樣通過？如果各位沒有意見，就照議事處所提民進黨9席、國民黨4席、時代力量1席、親民黨1席通過。","接下來處理第二案，第二案是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這是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此案請議事處說明一下。","高處長明秋：報告委員，此案的成員比例是7：4：1：1，民進黨黨團7位，國民黨黨團4位，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1位。","主席：第二案針對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的審查委員分配比例是7：4：1：1，前一案是9：4：1：1，此案是7：4：1：1，若各位沒有意見，額度分配比例就照案通過，民進黨黨團7位，國民黨黨團4位，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1位。","現在進行第三案，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等相關議案，這部分請議事處高處長說明。","高處長明秋：報告委員，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目前大多已提報院會，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還有一部分尚未提報院會。我們現在可能就要開始啟動協商的時程。我們的建議是：在下星期四5月12日中午12點以前提出相關的修正意見，若有其他對案則在5月17日星期二之前一併提出，預計在5月20日以後開始進行協商。"],["柯委員建銘：5月10日怎麼樣？"],["主席：再講一遍。","高處長明秋：基本上我們要決定提案的時程，第一個時間點是5月12日下星期四，大概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各黨團對附屬單位預算若有修正意見就提出案子；而相關的黨團可能會對各黨團所提出的案子提出對案，也請在5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點以前提出，案子全部提出之後幕僚人員需要作業時間，大概在5月20日所有新部會首長就任以後就開始進行協商。"],["主席：請柯總召發言。","柯委員建銘：5月12日給各黨團一個禮拜送提案，然後5月17日是舊政府的閣員及營業非營業基金提出對案，然後協商的時候是新政府閣員參加協商？","高處長明秋：我報告一下，過去所謂的對案很單純，一定是行政院所屬執政黨黨團提出，但因為這一次正好在新舊交接的狀態，所以我們的文字是「如有對案」，對各黨團提出的相關提案認為還有其他意見者，也可提出一個再修正意見，如此一併討論，將可促進整個議案處理的順暢度。"],["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柯委員建銘：現在趕在5月17日前提出對案，無論哪一個黨團提出刪減意見，舊政府提出對案，然後協商的時候是新政府閣員參加，大家再想一想，2008年當時我們開會到7月18日才休會，6月3日才開始第一輪協商，換句話說都是520政府換人之後再開始協商。預算協商不可能一次就完成，因為有8組，一定是未來的部會首長列席，有可能部會首長親自列席的狀況比較少，有的會派次長或其他層級官員列席，所以我是認為，對於舊政府所提出的預算，新政府的看法是怎麼樣？要不要讓新政府看一下？對國民黨政府所提出的預算要刪多少？過去都是好幾百個提案，統統都是刪減預算，因為要捍衛嘛！可是新政府的思維邏輯不一樣，所以是不是定在5月17日以後？","主席：請柯委員提一個時間，對於要定在什麼時候，大家可以討論。"],["吳委員秉叡：還是要慢一個禮拜？"],["主席：慢一個禮拜就是5月24日。"],["李委員鴻鈞：也可以啦！","柯委員建銘：新政府在520就任，5月23日是禮拜一，就要開始備詢，這個部分在這個會期一定要完成，所以協商的時間晚一點好了。","高處長明秋：如果是這樣子，我提出建議，各黨團提案的時間原來是到12日，那我們就往後延到24日，如果要讓在5月20日就任以後的部會再去審視這些預算的內容，我們甚至可以再往後延到6月2日左右或是到5月31日，看大家是否同意這個時程。","吳委員秉叡：5月24日提案，5月31日是提對案，在6月初開始協商。","柯委員建銘：2008年也是在6月初，這次協商的時間會短一點，因為是國民黨提的預算，如果他們自己還要刪，在邏輯上就有一點問題，而我們要執政，也不會像過去一樣提很多案子，剩下就是看親民黨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多不多，所以協商應該不會花很久的時間，過去差不多是800個案子。"],["王委員育敏：這樣整個期程來得及嗎？"],["柯委員建銘：來得及。","王委員育敏：本席之前一直被你們催趕，還說我們社環委員會最慢，昨天我們都審查完了。如果現在整個期程要往後延，本席也沒有意見，但是議事處要讓大家知道整個協商要花多少時間，有沒有可能在7月中以前處理完畢？","高處長明秋：如果像剛剛講的時間點，就是5月24日提案，5月31日提對案，6月初開始進行協商，這個協商要花的時間基本上就是看提案的數目，如果是密集性的協商，理論上兩個禮拜一定能夠完成，以6月的第一個禮拜跟第二個禮拜，甚至到6月13日左右，就是在6月上旬這一段時間，現在預估應該是在進行施政方針的質詢，因為從5月31日才開始總質詢，所以如果照我們預計質詢在7月中結束，那應該是來得及。"],["吳委員秉叡：好啦！","柯委員建銘：這樣可以，舊政府在5月12日就都總辭了，要他們提對案也不可能。","主席：好，針對第三案作以下宣告：「5月24日請各黨團提出相關的修正意見，5月31日提出相關的對案，6月2日開始進行協商。」"],["柯委員建銘：5月24日……","主席：5月24日、5月31日、6月2日，這都是520之後。開會日期不一定是星期二或星期五，星期二或星期五要進行總質詢，我們就利用中午時間。","第三案就照剛才的宣告來處理。","現在進行第四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來討論，針對上次會議的內容，我們要釐清一些實務運作後續處理的問題，現在請各黨團表示意見。","徐委員永明：上次院長在院會中宣布，關於第七十一條之一的精神，必須要協商，在為期一個月的冷凍期，除院會定期處理之外，還是要協商。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這和原條文之間有差距，因為原條文並沒有講得很清楚，只是說如果沒有共識，而沒有共識的狀況是什麼樣子？召集協商是不是必要的動作？所以那時我們希望這部分要釐清。而院長也宣布了，我們想在釐清之前根據院長的指示，針對醫師納勞基法案我們也做了一些協商，可是我覺得還是要講清楚，像中嘉案、課綱案並沒有經過協商，院會還是接受這些案成案，這個前後有一些差距，所以我覺得應該釐清，未來如果真的需要針對第七十一條之一進行協商，這部分可以成為我們遵循的依據。","主席：關於第七十一條之一，現在有兩個不同的見解，國民黨黨團認為要進入表決要先經過協商的程序，這一點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規範得很清楚，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一個月只是冷凍期，我說的是當時，不是現在，他們認為可能不需要經過協商的程序。那天我的裁決是，這一條就是語意不清，有的人認為要有一個月，不一定進入協商程序，有的人認為要進入協商，所以我們那時做了一個決定，已經表決通過的2案就先確定，而從宣布的那時候開始，我們還是要經過協商程序，協商程序完成，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再定期處理，就是表決。我那時候是裁示這樣。到後面這幾個案子，大概都依照這個決定在辦理。如果大家覺得這樣的方式行使起來不順遂，要不要修正？還是說，今天大家透過黨團協商，把這一條的定義定清楚，我想時代力量的意思是這樣，定清楚以後大家就遵循這個遊戲規則，是這樣子吧？","林委員德福：關於第七十一條之一，其實我們大家都很清楚，現在柯總召在現場，有一個月的協商期，不管是任何一個政黨來主導協商，一定要在這一個月裡召開協商會議，召開後若協商沒有共識，其實一般在過去……","柯總召，你坐一下，我是說給你聽，你不要在旁邊偷聽。在過去，要是協商不成，甚至於還會繼續再磋商、再協商，過去都是這種做法，那也是尊重小黨，要是1個月協商期到了，協商不成就馬上進行處理，這等於就是多數暴力，講實在話，過去都是如此，而且這也是尊重小黨。我們認為很多重要議案，大家可以1次、2次多多溝通，不是1個月的協商期發過通知，看你要來不來，不來就逕行送院會處理，其實過去的例子可以請柯總召說一下，你應該很清楚地讓大家了解，在座很多老委員，我們不是今天才當委員的。柯總召說一下，是不是這樣？"],["王委員育敏：柯總召講一下啦！","徐委員永明：林委員的詮釋又再擴充了，之前院長講的……"],["林委員德福：我知道。","徐委員永明：第七十一條之一講的是定期處理未達成共識之協商議案，之前院長提的是至少要有協商的動作，剛才林委員又擴充到協商就算沒有結論還是要繼續協商下去。","林委員德福：在過去都是如此，你可以問柯總召。我們占多數的時候，我們也是尊重小黨。","徐委員永明：委員，我不知道你過去是怎麼做的。可是按照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我們就條文而論，因為它是法律。"],["主席：對啦！","李委員鴻鈞：其實會有這個機制，是當初劉松藩那個時代弄的，那時候是4個月，後來改成1個月，因為4個月太冗長，之所以會有這個機制就是立法院的多數民意尊重小黨，如果不這樣，以後動不動表決就好，那我們小黨就不用存在了，立法院就只剩下大黨而已。林德福委員說以前國民黨是大黨的時候，其實也是尊重小黨，也是照這個機制在走。現在反過來了，我們覺得還是照這個機制走，誠如剛剛院長所說協商機制還是存在，林德福委員說的如果協商不成，不是1次不成、2次不成、3次不成，還是幾次不成，要如何達成共識，則是看大家的概念。至於表決，送表決就是大家協商破裂嘛！那是最不得已的手段，而這就要看大黨的風度了，我們還是覺得用這個角度會比較好。","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說過之後我再補充一下，在過去國民黨占多數的時候，我們非常尊重民進黨，而且民進黨動不動就說：如果這樣處理就是多數暴力，一而再、再而三就是多數暴力。所以我們非常尊重。對於那些有爭議的法案，沒有到取得大家共識的程度，甚至就是停下來。我想柯總召在這裡……","柯委員建銘：你要我講話，你卻一直講，就換我講一下好了。","林委員德福：好，你先講。","柯委員建銘：說到朝野協商，時代力量過去在選舉的時候主張廢除朝野協商，我希望大家進來立法院以後要了解朝野協商是有其必要性，不是說誰喜歡朝野協商、誰不喜歡朝野協商，政治就是照著遊戲規則走，何況它實際也是存在的。職權行使法是在1992年1月12日訂定國會五法時訂定的，經過十幾次修正，朝野協商專章是從第六十八條開始，以條文順下來看，如果朝野協商沒有共識就一一表決。過去協商期是4個月沒錯，在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是朝小野大，就是靠這4個月才能存活，算一算，在那8年期間國民黨提出好幾個錢坑法案，像是反共救國金什麼有的沒的，總共是1、2兆的錢坑法案，我們就是靠朝野協商那4個月時間以及屆期不續審一直拖，政治場域不是可以很生硬的，每一樣事情來硬衝、硬對。持平來講，到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國民黨瞭解這個太重要了，因為只要黨團杯葛，一擋就擋4個月，加上前期的付委審查，至少可能半年，只要一提出來，差不多這個會期就不必過了，要到下會期去了，何況要改1個月，那時候國民黨人最多，我們只有27席的時候。在立法院這麼多年來，針對這個問題大家應該很冷靜來談，照這個寫法，協商沒有共識來表決，代表必須要有協商過程，一定要有的。上星期沒有協商過程就表決，持平而論各黨都要負責任，包括院長這邊，大家都要負責任，因為沒有人做程序的提醒。"],["王委員育敏：我當時有發言說明。","柯委員建銘：沒有啦！發言要盡早，哪有要表決才發言，出那種怪招。那天早上我們在這裡還有協商，你說這兩個法案不要處理，我說怎麼可能不處理，照程序來嘛！我們要很持平地講，過去怎麼樣？當然林德福委員他們講的都對，我認同。我知道，很少沒有協商就表決，真的很少。尤其有的歷史很難提，1個議案從付委出委員會以後，委員會會舉行朝野協商，像昨天由時代力量黨團主持的會議，那也是一種朝野協商，那是院會交付下來的議案，時代力量提案的；有的是委員會出來的朝野協商；也有委員會召委召集的協商。都是協商好多次，光是那個協商就很多次，尤其是法案……"],["王委員育敏：光長照法就協商7、8次。"],["柯委員建銘：像長照法、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由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至少10次以上。"],["王委員育敏：沒有錯。","柯委員建銘：光那個刑責、罰則就協商10次，那個時候沒有人有意見，所以政治就是這樣，黨團照遊戲規則來，一定要協商，我承認，這1次換屆以後，大家還在磨合中、還在你看我我看你。大家都知道，這1條協商絕對不會成功的，尤其十二年國教課綱，我們的立場已經很清楚，上1屆1年前才開臨時會還在弄，我們要暫緩，叫你們停開等等，不管在委員會、記者會都表示很清楚，結果十二年國教課綱的事情大家都沒有說要來協商。我一直在看這件事情，我很誠懇講，我們自己也要檢討，因為我叫貴蓮打電話聯絡安排2次協商，都沒有空，大家就忘記了，如果沒有人提醒這個事情，我看國民黨大概投降了，我的立場說，你也投降了……"],["林委員德福：什麼投降！","柯委員建銘：你們不想協商就來表決，沒有錯啊！"],["王委員育敏：我們在現場喊得那麼大聲。","柯委員建銘：沒有啦！當天也在這裡協商，已經表決了才說沒有效。如果要朝野協商，大家有耐心好好講一下，因為有新舊委員。表決當天在那個場所……","主席：我們已經進入討論，那一次的表決已經結束，而且都算數，從今以後……"],["柯委員建銘：算數當然算數。"],["王委員育敏：程序有瑕疵。","主席：依照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就是要有協商的程序，這個程序還是照上1次我跟大家報告的，至少要有1次協商的程序，你要2、3次……","柯委員建銘：院長，我講話講一半你就插話。如果我們照程序來……"],["林委員德福：重複你剛剛講的那一句。","柯委員建銘：我講的都是很關鍵，大家注意聽一下。說真的，沒有錯，大黨要尊重小黨，所以也才有朝野協商這個機制，時代力量在選舉的時候，一再主張要朝野協商，今天時代力量黨團5個成員中有3個人來這裡要簽名，所以這是尊重小黨很重要的機制。在這個原則下，今天我們成為大黨，也要尊重小黨。過去國民黨在這個部分，也對我們很尊重，因為不尊重不行……"],["王委員育敏：台聯3個人也尊重……","柯委員建銘：因為你們不尊重的話，我們也會占領主席台，有很多招數；也就是說，在議事攻防上，如果沒有講好，大家就各憑本事出招，這麼一來議事就不暢順。所以王院長一直認為大家要好好講，就是基於這個原則，以致有些法案協商兩三年還在協商，因為大家對法案的看法始終不一樣，我們現在是大黨一定尊重小黨。那天早上，你們在這裡並沒有說「沒有協商，不能表決。」你們只是說不要處理，我說：程序委員會已經排入議程，大家都很清楚，怎麼有不表決的道理？因為你們表決一定輸，我還建議你們乾脆出場，讓它順利通過。那天是我們第一次看到國民黨占領主席台，不過本席奉勸你們，以後若要占領主席台，要選對題目，像課綱那樣的題目，你們沒有贏面，但我們還是會尊重。","朝野協商並不是說一次，就不說了，十次、二十次也都要說；我們曾經為了石油管理法，在這裡協商過很多次，單一事項還好談，但是有些法案有上百條的條文，如果對每一條都有意見，那就沒辦法審查下去，所以我們會本著立法院一路走來的原則─尊重少數。有些案子可以表決，有些則不行，當然也有特殊案例，不過數目很少。只要大家談清楚就好，當然我們也儘量溝通協調，希望大家維持這個原則，否則各自出怪招，議事就很難順暢。王院長這輩子最大之痛，就是當年為了國安三法被陳婉真委員以垃圾桶蓋頭，讓他沒有辦法主持會議，拿下垃圾桶之後，王院長還流鼻血。所以立法院在衝突的時候，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但他還是追求大家的和解，當然未來蘇院長亦是如此。","不過，本席也要再提一件事情，昨天由時代力量黨團主持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協商會議，現場有錄影、錄音、會議紀錄，這是立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次朝野協商開放記者進入，開放記者進入，大家在媒體前面怎麼會有真話？本席建議大家慎重，以後不要這樣處理，何況有時候朝野協商要三、四個鐘頭。昨天民進黨的代表去了，也不好意思說什麼，今天我們在這裡協商，就順便講一下，以後請各黨主持人將場面控制好，那邊沒有開放記者，不行這樣子，除非修法，我們再依法行事。"],["主席：還有無其他意見？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有幾個程序性的事項，我想在這裡先確認。第一，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解釋適用上出現爭議時，爭端解決的機制在哪裡？從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看不出來。上次在這裡開朝野協商會議時，我們說過，非常感謝院長願意承擔，今天在此要討論這件事，也不是不行，但我認為就是要先確立，未來如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解釋適用上出現爭議時，應該要透過什麼場合來釐清爭議？針對此次討論的第七十一條之一，係由院長負責召集協商的方式來處理，日後我們是不是就依此把原則建立起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關於第七十一條之一，我必須要老實地講，我對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解釋適用的確有不一樣的看法，但是，這個立法院是每一位立法委員的，有不同看法時，如果大家要討論未來要如何解釋適用，我覺得只要標準清楚即可。因此，就上一次院長裁示的內容來看，就是「今後交付協商負責的黨團務必召集協商，沒有經過協商，院會暫不處理，俟經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之規定辦理。」假設A黨團提出一個案子，B黨團有意見而把它拉下來協商，按照目前的法規設計，我看過條文，真的是沒有解釋的空間，就是要由A黨團負責協商。雖然制度設計上，我會認為此時由B黨團來召集協商會比較有道理，因為是B黨團有意見，但這個解釋論在我們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內並不存在，因為白紙黑字就寫得很清楚，還是要由負責該法案的A黨團負責協商。我現在只想釐清，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下，此時A黨團到底負有什麼責任？本席是希望在今天的會議中釐清楚，未來大家在實務運作上才有一個清楚的規矩可依循。第一，A黨團發了通知之後，有這個召集協商的動作，至於其他黨團是不是要來參加，這恐怕不是A黨團必須要擔負的責任。"],["主席：當然。","黃委員國昌：如果這個原則確立以後，就可能有第二個問題，假設A黨團召集協商後，其他黨團也都到了，於是在該次的協商場合當中，很明顯地大家的意見無法取得共識，請問，此時案子是可以交付院會，還是要硬拖一個月？這是本席的第二個問題。"],["柯委員建銘：繼續協商。"],["王委員育敏：繼續協商。","黃委員國昌：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時，A黨團在接下來的一個月之中還有沒有責任要不斷地發協商通知？還是即使無法達成決議也只要經過這一次會議就好？因為這個都會直接涉及我們接下來在國會、很多議案上所要負之行為責任的具體內容。第三，針對上次院長做的裁示，我們也肯定院長的承擔，也按照了當初暫訂的議事規則，所以我們昨天就召開了黨團協商，這是我們願意照目前的遊戲規則來運作。當然時代力量對於黨團協商制度有我們自己的看法，但未來是否要修相關的法條，我贊成還是在各委員會裡面去討論國會改革法案時，大家去進行專業的討論，至於未來是否要修法、這個制度要如何改變、如何釐清，在委員會討論時都還可以談，在此我只想要釐清，就現行的法規而言，到底要如何解釋適用。"],["主席：林委員要講話嗎？","林委員德福：剛剛柯總召提到很多都是過去活生生的例子，很簡單，今天法條要是有100條或200條，不可能一次協商就把它完成，某次協商說不定因為各黨看法不一樣而沒有共識，可能只有協商出3條或5條，然後下一次再召集協商。以長照法為例，總共協商了多少次？還有其他很多法案都是如此，並不是每種法案都可以一次就把它搞定，又不是神！就像這次各黨團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的國會改革就有80個案子，要整合這80個案子，有那麼簡單嗎？所以並不是說想要在一個月以內，就可以把所有的事情都整合好，一次就把它搞定，這是不可能的，我想柯總召很清楚啦！並不是我們想的那麼容易，很多東西一定要取得共識，這次不行，就召集下一次；下一次不行，再召集下一次，到最後大家都取得共識，這個法案才能送到院會，不然要怎麼弄？不可能嘛！因為大家沒有辦法取得共識，很多法條內容的枝枝節節，各黨團的看法會不一樣，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當然一個月是協商期，但如果在協商期裡面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有的還是要繼續把這個法案處理好、還是要繼續協商。我剛剛所表達的意思是這個樣子，我想柯總召很清楚，而且柯總召他所講的都是過去，過去國民黨的時候是尊重所有的小黨，即使台聯只有3席，我們也尊重他，譬如台聯只要提出來，我們認為確實有需要協商的話，我們還是會尊重繼續協商，然後要是沒有共識的話，甚至院長會邀集大家都來，讓大家表達看法，過去都是這樣啊！","王委員育敏：我補充一件事就好，這是實務的分享，之前在定長照服務法的時候，我也跟各位報告，它是一個民生法案，事實上爭議也不大，但是當時民進黨有他們政策上的考量，所以國民黨召開協商大概長達8次，我們曾經在中間召開的時候，民進黨是不派員出席的，但是我們還是繼續邀請，我要告訴大家的是，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不是只有純會議規則的問題，就是大家有沒有心而已。譬如在一些重要的民生法案中，國民黨不會因為是大黨就直接拿出來表決，其實我們也可以直接表決讓它過啊！但我們不是，我們寧可花一年半的時間苦苦等候，然後願意跟民進黨好好協商，所以是用這樣的耐心來溝通、來達成共識，我覺得這還有包含一個態度的問題。","因為剛剛時代力量很重視程序的部分，認為只要開完一次協商，就程序滿足可以開始啟動，但是我贊成剛剛柯總召講的，就是要看很多議案的性質。還有就是在國會裡面，除了程序方面，我們的民主精神是什麼？多數到底要不要尊重少數？要尊重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以上個禮拜五這樣的處理方式，顯然就是沒有尊重少數嘛！在議場上我們也發表了，我們覺得沒有經過這個程序嘛！因此以上個禮拜五來看的話，如果有人已經提出強力的質疑，認為在程序上面沒有經過協商，應該要再來協商處理，正常還是可以處理的嘛！但是比較遺憾的是，上個禮拜沒有這樣子做。","協商的精神並不只是過去外界所說的密室、黑箱，我覺得這樣的講法並不全然公平，事實上在法案也好、預算也好，我們剛剛還在討論說預算要協商，那為什麼要協商？只要委員會過了就過了啊！其實不需要朝野協商，每一個委員會召委的宣告，都說必須經由朝野協商，而且還允許什麼空間？剛剛議事人員也講，就是允許你可以再提案的空間，照道理來講，我們應該回歸委員會大家提案就算了，為什麼各黨團還要提案？還要給行政單位有時間再提相對案？就是希望在這個過程中，儘量去看到、聽見大家的聲音，然後再做一個程序上很完整的處理，這樣子通過大家都沒有爭議。","我也很贊成過去民進黨或時代力量是在野黨時所喊的程序正義問題，程序正義當然要包括，但是民主的精神、多數尊重少數的精神，我覺得在立法院裡面，我們是一個民意機構，其實，剛剛黃國昌委員講得非常好，我們是民意機構，要重視每個民意。每位委員都代表著一個民意，我們是用尊重的精神處理每一項議案，希望大家也要有這樣的共識。","主席：講這些話都非常容易，但是執行起來卻有困難。如果召集協商的黨團一直不召集的話怎麼辦？"],["李委員鴻鈞：這就是為什麼召集的就是提案委員……"],["主席：要是提案人一直不召集呢？","李委員鴻鈞：如果會提案的話，就一定要召集。","主席：沒有，這可不一定，有些……","柯委員建銘：立法院不是今天才開門，那天他不召集你不是就來召集了……"],["主席：所以還是院長……"],["林委員德福：院長就是議長。","主席：對，所以還是院長嘛！另外，如果照這個規定來做的話，在程序上只要召開一次以上就可以，否則要召開幾次才算協商無共識？"],["林委員德福：院長……","主席：如果是靠感覺的話，就會淪為各說各話。沒有所謂「感覺」，因為有人會認為「我就是要開10次啊！如果協商不成就再繼續呀！不然就算三年五年也要協商。」這些就是「感覺」……","林委員德福：不是，院長剛才……","主席：我認為只要程序符合議事規則，剩下的部分畢竟法案有輕重，有些像中嘉的決議案，如果有人認為「好！這次協商不成就繼續協商」，我覺得這樣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了。法條有幾百條，不可能從第一條協商到第十條，也許之後還要再協商，只能協商必要的幾次，但到底要協商幾次才算協商成功？","柯委員建銘：這都很清楚、很簡單。立法院一定是合議制，合議制就應該溝通協商，這是一定的。如果要硬來的話，只是增加對立的因素，所以我也不贊成把朝野協商廢掉，否則就會變成將國會多數暴力法制化，一碰上就表決，因為小黨連一點存在的價值都沒有，當然就要回家了嘛！就是要透過不斷地辯論，像時代力量最喜歡辯論，協商就是在辯論，委員會也是一樣嘛！所以大家要瞭解，朝野協商只有兩種，一種是出了委員會後的協商，是由召委主持的，真的不行時召委會作個結論。常常是這樣，像兩岸監督條例我們已經協商了一年多，有時國民黨來了換親民黨不來，政治上大家都會出招，所以還是以誠意為要，至少一定要協商。並不是一個月到了就一定要表決，否則會造成政治對立。過去國民黨還可以從程序委員會擋案子，根本就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像公投法就在程序委員會被擋掉了嘛！希望未來立法院的運作可以建立一個協商中和諧又講道理的時代，雖然我們現在是大黨，但也曾經當過小黨，所以非常瞭解其中的問題。朝野協商要開幾次並沒有硬性規定，要看大家的誠意。這又不是小孩玩耍一旦召開之後如果有人不來就馬上拿出來表決，但是要表決的話，誰要跟你表決、要不要排入議案等都有一些問題，這些都要好好地講，我還是覺得，這些都是……"],["林委員德福：讓我表達一句話好不好？","主席：這樣好了，因為再4分鐘就要……"],["林委員德福：剛才那幾項就已經講好了。","主席：是都講了，但我要唸啊！","柯委員建銘：不用唸，就……","主席：還是不用唸，直接確定嗎？不然請議事人員唸一遍。"],["林委員德福：前3案。","主席：對，前3案。","柯委員建銘：你是說要唸什麼，是唸協商結論嗎？"],["林委員德福：對啦！"],["主席：唸前3案。"],["柯委員建銘：都簽名了還唸什麼？"],["主席：不然不要唸了……","柯委員建銘：等等聽我說，以後議事上有衝突要占領主席台，我就找林德福委員來討論回去要怎麼解決，這樣做當然可以。怎麼能說我不能找他講，就像徐永明委員也跑進來過嘛！如果這個不能談，但是回去又要解決，我還是要跟他談，難道朝野立委在立法院的議場裡面不能講話，還要來這裡錄影錄音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嘛！像我找林德福委員來討論這個案子該怎麼解決就談了2小時，是不是這樣？立法院是個和諧且須彼此尊重的場域，拜託徐永明委員，像昨天的朝野協商就不可以開放記者……","林委員德福：那天我們在談的時候你有進去，但談了2分鐘你就走了……","柯委員建銘：林委員先等一下。徐永明委員，像昨天的朝野協商不可以開放記者進去，不然以後根本沒有辦法運作，以後要開放記者進去，都要事前先修法。像我們今天這樣，如果記者來了，大家就擠在一起，再表述下去大家情緒都來了，所以我們還是要照遊戲規則來。","黃委員國昌：我剛剛一開始發言就說得很清楚，我只是想釐清程序要如何運作；至於我們國會需要如何的民主、民主的內涵等等，這牽涉到接下來的其他改革法案，而這個部分在委員會都可以好好討論；譬如我們期待法案在委員會進行專業的審議和討論，如果大家有不一樣的意見，在委員會都可以事先進行第一回合的辯論，法案出委後，如果大家還有不一樣的意見，接下來就到院會辯論。當然這是時代力量所期待未來國會運作的方式，但是我們沒有要強迫將這樣的模式套到別人身上，因為現在畢竟還是有目前的規則，所以我們完全按照目前的規則運作，但是我只想確立目前的規則為何；如果這是照剛剛院長確認的方式，亦即發出通知後，等大家來協商，不會再進一步延伸到其他問題，這樣的規則就很清楚。","再來，這個部分釐清之後，關於黨團協商未來是否要開放直播或以其他方式，我贊成這個議題可以當成另一個議題，看看今天要繼續討論，還是擇日以這個專題繼續討論。","林委員德福：院長，我認為這個議題擇日再討論。","主席：首先，現階段就照我那天的裁示，要走那個程序，至於程序是一次或兩次，就視法案的重要性與否；其次，直播之事再找時間……","林委員德福：這再研究，好不好？"],["柯委員建銘：提案修法……","徐委員永明：我最後補充說明，因為剛才柯總召提到昨天的事情……"],["柯委員建銘：那都不是我們可以……"],["主席：那就下次再說……","徐委員永明：柯總召，我和你說明，柯總召講得好，第七十一條之一也是法案，我們也不能隨便處理。我的意思是昨天所有黨團都在場，大家對於記者、攝影機在場的情況也沒有任何意見，這是在大家都接受的情況下進行，且進行得滿有效率，也有成果。王育敏委員也在現場……"],["柯委員建銘：我有意見……","主席：今日黨團協商到此結束，謝謝。","散會（9時）","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　　間：105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時20分"],["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決定事項：","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5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二、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7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5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三、請各黨團於5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將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修正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如有對案請於5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提出，俾利6月2日（星期四）起進行協商。"],["主 持 人：蘇嘉全　　蔡其昌"],["協商代表：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李鴻鈞　　Kolas Yotaka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永明　　王育敏　　江啟臣　　","李彥秀"]],"block_lines":[1,6,7,23,24,26,29,32,33,34,39,40,43,46,54,56,60,66,68,69,70,72,74,77,78,81,83,87,89,91,92,94,101,102,106,107,109,114,116,120,123,124,125,126,135,137,138,140,145,146,147,151,152],"person_count":{"一、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公共電視法第13條":1,"二、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1,"柯委員建銘":10,"主席":13,"吳委員秉叡":2,"李委員鴻鈞":2,"王委員育敏":9,"林委員德福":9,"時　　間":1,"地　　點":1,"決定事項":1,"主 持 人":1,"協商代表":1},"persons":["一、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公共電視法第13條","二、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柯委員建銘","主席","吳委員秉叡","李委員鴻鈞","王委員育敏","林委員德福","時　　間","地　　點","決定事項","主 持 人","協商代表"],"titl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星期五）8時8分至9時","地點":"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席":"蘇院長嘉全","date":"2016-05-06","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