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4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徐委員國勇","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段落：單位決算："],["一、單位決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段落：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段落：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段落：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3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文化部主管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壹、總決算部分","一、文化部主管","文化部主管包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8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59億9,722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44億2,421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4億2,434萬餘元，占預算數21.41%，主要係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臺灣戲劇藝術中心籌建計畫等，因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5億7,301萬餘元，占預算數9.83%，主要係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新建工程部分標案多次流標，致經費未支用繳回，及各項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結餘。","二、國立故宮博物院","歲出預算數23億7,459萬餘元，決算審定數23億6,571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6,253萬餘元，占預算數2.63%，主要係南部院區園區景觀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888萬餘元，占預算數0.37%，主要係大故宮計畫部分預算經立法院凍結未予支用。","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民國88年10月31日結束營業，自民國89年2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4年8月24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44萬餘元，係雜項收入；清理費用101萬餘元，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損失56萬餘元。","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一、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審定賸餘6,054萬餘元，較預算增加5,432萬餘元，主要係實際場地租金及文創產品開發權利金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二、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審定賸餘2億1,12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3,087萬餘元，主要係故宮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配合展覽及市場需求，實際銷售量較預計增加所致。","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一、中央通訊社","本年度決算賸餘631萬餘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631萬餘元，主要係撙節人事費及業務費支出所致。","二、中央廣播電臺","本年度決算短絀1億193萬餘元，較預計短絀1億70萬元，增加短絀123萬餘元，主要係國際代播業務較預計減少所致。","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本年度決算短絀4億6,404萬餘元，較預計短絀3億1,067萬餘元，增加短絀1億5,337萬餘元，主要係原住民電視臺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改隸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編列製播該臺節目收入未實現所致。","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本年度決算賸餘8,961萬餘元，與預計短絀280萬元，相距9,241萬餘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行政開支及獎項支出較預計減少所致。","伍、重要審核意見","一、文化部主管","(一)文化部賡續推動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惟間有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或未建立輔導追蹤機制，仍待健全補助監督考核機制，以提升計畫之推展成效。","文化部為使我國文創企業成為華人文創經濟領航者，將文創產業升級轉型成為帶動國家美學經濟新引擎，厚植我國文化軟實力，規劃自民國102至105年度辦理「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中程計畫，計畫總經費25億7,220萬餘元。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8億8,931萬餘元，累計執行數8億3,252萬餘元，執行率93.61%。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市場流通及拓展計畫，間有相關計畫未落實追蹤後續效益，補助案件審查亦未確實執行評審委員利益迴避及訂定衍生收入處理方式，允宜健全補助機制，以提升補助成效；2.文化部運用國家發展基金之資金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計25件，其中17件投資案於本年度營運結果呈虧損情形，投資效益欠佳，且未切實執行投資後管理作業；3.規劃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及後續追蹤輔導機制不足，致無法有效考核評估補助效益；4.辦理補助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計畫，部分聚集區域因商業發展，原租賃場地租金上漲，無法繼續進駐，致文創產業群聚效益受限；5.部分創意資產衍生品未開放予外界加值應用或未訂定涉及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權與商標權註冊之相關作業規範或標準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二)文化部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開發及營運，惟間有建築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變更用途，或促參進度落後、低度利用，或未落實輔導文創工作者進駐，無法發揮群聚效益等情事，尚待研謀改善。","文化部為透過群聚效益以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第1期及第2期計畫（計畫期程分別為民國92至96年度及民國97至103年度），將原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之臺北、花蓮、臺中、嘉義及臺南等酒廠閒置倉庫群舊址活化再利用，整修成為華山、花蓮、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下簡稱文創園區），規劃以導入民間參與力量促進開發及營運。該部辦理各文創園區整建及營運計畫，民國92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43億8,661萬餘元，累計執行數36億5,896萬餘元，執行率83.41%。經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臺中及花蓮文創園區部分歷史建築未經取得地方政府使用許可即開放使用，影響建築物之使用安全；2.華山、嘉義及花蓮文創園區部分建物雖已領有使用執照，惟未變更實際使用用途類別，仍登載為非供公眾使用之倉庫或廠房，未符法令規定；3.嘉義文創園區未積極辦理開發，仍委由嘉義市政府代管，迄未能依計畫招商完成委請廠商營運，徒增代管經費；4.臺中文創園區部分建物核有低度利用情形，亟待加強推廣及媒介文化創意團體或業者積極使用，以利資產活化利用；5.華山文創園區辦理ROT案及BOT案之整建及興建執行進度均落後20%以上，未依契約期限完成履約，嚴重影響計畫之達成，亟待研謀善策，妥為處理；6.未落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無法發揮群聚效益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三)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2期）計畫，尚具績效，惟間有未適時列管追蹤各市縣政府普查情形，及部分國定古蹟之管理維護未臻周延情事，允宜研謀改善。","近年來，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普及，文化資產指定及登錄數量成長迅速，截至民國104年6月12日止，全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及民俗有關文物已指定登錄數量計2,525筆，文化部鑑於文化資產為不能再生的全民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傳統藝術等維護傳承亦屬長期、持續性工作，研提「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2期）計畫」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101年3月核定，執行期程自民國99至104年度，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發展文化景觀聚落潛力點及防災體系建置、空間資訊系統建置、傳統藝術及保存技術藝生（匠師）培訓、技術協力、檢測及行動實驗室處理、歷史文化場域保存活化、文化資產人才育成培訓等，規劃總經費57億6,000萬元，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32億4,430萬元，執行數29億7,895萬餘元，執行率91.82%，其中核定補助地方政府經費13億4,936萬餘元。惟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未適時列管追蹤各市縣政府對於古蹟、歷史建築之普查情形，部分市縣政府未就轄區內之聚落、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進行普查；2.間有國定古蹟已完成修復，惟仍未訂定管理維護計畫、未建置防災系統或管理維護作業未臻周妥；3.部分指定重要傳統藝術項目未辦理傳習計畫及未建置追蹤培育人才機制；4.未追蹤各市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文化資產潛力點之調查研究及維護情形，亟待積極檢討改進並促請各市縣政府加強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潛力點指定或登錄事宜，以落實原住民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5.未就整體文化資產之修復及再利用需求進行調查，排定補助預算資源配置之優先順序，亟待檢討改進，適切導入如產值或提升地方就業機會等產出型績效指標；6.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情形，經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選案調查結果，各地方政府核有未就主管轄內之古蹟、遺址及文化景觀訂定管理（保存）維護計畫、或未訂定保存及管理原則，不利延長其保存年限並減少整修之次數或進行監管保護等執行上之共同性缺失，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或督促改善。","(四)文化部辦理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惟仍有未覈實填報資訊網資料、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期程延宕、未辦理電視節目滿意度調查等情事，尚待落實覆核及管控作業，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行政院為順應通訊與傳播科技匯流趨勢，帶動產業發展與因應市場劇烈變化，於民國99年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執行期間至民國104年底止，全期匡列預算99億783萬餘元（民國101年修正第2版），其中規劃由文化部（含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新聞局）執行部分計55億6,908萬餘元。截至本年度止，計協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營運高畫質頻道，續建置中部及東部地區6座高畫質頻道發射主站，公視HD高畫質無線數位電視訊號之人口覆蓋率已達91.64%，並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5,318小時及建立電視產業調查趨勢機制等。本年度文化部編列預算數4億1,652萬餘元，執行數3億3,182萬餘元，執行率約79.66%。經查核有：1.未依實際執行情形及計畫內容覈實填報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資料，覆核與控管作業未臻落實；2.公視基金會辦理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屢因受委製節目廠商未能依約執行，連續3年度均辦理契約變更履約期限，影響計畫執行成效；3.未妥慎瞭解數位電視收視型態及調查方式，致收視調查機制未如期啟動，未達績效目標；4.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績效指標訂定，僅考量製播時數、完成研究計畫、深度訪談人次及宣傳活動接觸人次等過程性指標，欠缺質化性指標，又部分指標訂定不具關鍵性及挑戰性，未能有效評核計畫成效達成情形；5.成立單一窗口提供業者整合性服務，未儘早辦理相關服務之採購，致產生維運空窗期；6.未依行政院核定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有關HD頻道節目首播率及高畫質頻道滿意度之績效衡量指標與公視基金會簽訂補助契約，致公視基金會未辦理HD頻道節目滿意度調查，無法確實評鑑績效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五)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相關設置辦法及內控制度皆已建置，惟績效評鑑、內規建置及投資理財仍待改善，以提升營運績效。","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依民國103年1月29日公布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及行政院民國103年3月13日院授人綜字第10300261211號令，自民國103年4月2日起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表藝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該中心設置之主要目的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本年度該中心決算列收入10億4,404萬餘元，支出9億4,970萬餘元，賸餘9,434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在績效評鑑項目方面：(1)票房回收率衡量標準之計算式中，總演出成本包含邀演或合作演出成本，而總票房收入不含上揭之演出收入，未符收入費用配合原則；(2)發行「PAR表演藝術」專業雜誌，以每月印製量為績效衡量指標，而非以銷售量為衡量標準，且未衡量該雜誌APP之下載量，無法有效衡量擴大藝術推廣成效；(3)創新及成長部分，國家兩廳院引進國外節目檔（場）次及國家交響樂團委託創作作品數，係以絕對數字為衡量標準，非上檔（場）次、作品數占總演出檔（場）次之相對比率，無法有效衡量績效達成情形。2.內規建置方面：表藝中心仍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內部講師制度實施要點等50種內規，未依規定報經藝術總監核定。3.臺中國家歌劇院場館移轉方面：為順利於民國104年底完成移撥，並交付表藝中心營運管理，文化部允應促請臺中市政府儘速完成相關工程，並掌握場館移轉期程。4.資金理財投資方面：本年度帳列處分股票及評估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分別虧損146萬餘元及954萬餘元，虧損比率51.66%及19.90%，主要係從事高風險投資所致，核未審慎評估投資標的及調整配置比例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督促表藝中心檢討改善。","(六)文化部為落實建構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積極辦理藝術銀行計畫及設置公共藝術，惟間有購藏作品租賃成效欠佳及未落實辦理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等情事，允宜研謀改善。","1.藝術銀行計畫購藏作品租賃成效欠佳，有待加強行銷作業，以活絡藝術市場：文化部為鼓勵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人才與欣賞人口，自民國102年度起以購藏藝術品提供租賃再流通之方式，辦理「藝術銀行」計畫。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1億5,950萬元，執行數1億4,315萬餘元，執行率89.75%，累計購藏水彩等12類別媒材作品，總計933件；累計辦理出租39案，合計出租藏品630件次；辦理藝術銀行計畫數位內容申請授權利用作業2案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購藏作品評審機制未臻完備，不利藝術銀行業務推展；(2)購藏作品租賃成效欠佳，允宜妥為規劃推廣行銷計畫，以有效提升購藏作品出租率及使用收益；(3)計畫推展初期以公營機構為主要出租對象，民間企業承租率偏低，尚待研謀改善；(4)藝術銀行計畫數位內容轉介外界運用成效尚未有效彰顯，允宜加強辦理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2.為建構文化環境景觀，辦理公共藝術宣導及推廣，以提升國民文化水準，惟未落實公共藝術之管理維護作業，亟待檢討改善：文化部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落實增進文化環境景觀及提升國民文化水準，每年辦理公共藝術評鑑及獎勵，藉以提升公共藝術設置品質。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略以，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管理機關應訂定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並列入財產管理。截至本年度止，文化部及所屬已完成設置公共藝術計11件，總經費達4,427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經管之公共藝術未依規定列入財產管理，亦未擬訂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2)文化資產局管轄之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未如期完成；(3)國立臺灣美術館戶外園區設置之雕塑典藏品，未妥善管理維護，已有烤漆剝落、凹痕及裂痕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善。","(七)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未覈實填報計畫執行進度及落實計畫管考作業，又未能及時就工程設計進度落後癥結，督促代辦機關積極改善，肇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依原訂期程於民國104年完成。","文化部為扶植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並籌建流行音樂中心及推展流行音樂與人才培育等相關軟體配套計畫，以帶動流行音樂產業及周邊音樂產業，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8年10月1日核定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98年7月至104年10月止，總經費54億5,000萬元，預計興建一座使用面積43,000平方公尺之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硬體設施，並完成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與人才培育等相關軟體配套計畫。嗣於民國99年3月及同年5月與高雄市政府簽訂委託代辦「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工程協議書及「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軟體配套計畫協議書，將計畫項下之軟硬體相關採購、履約等事項均委託該府代辦。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該計畫累計編列預算數15億380萬餘元，累計實現數2億6,189萬餘元，支用比為17.41%，預算執行率偏低；且第1標（契約金額4億4,340萬元）工程進度僅23.30%，另工程預算約39億元之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主體工程（第2標工程）因代辦機關設計審查作業冗長欠缺效率，迄至民國104年5月7日始完成決標程序，較預定期程（民國101年4月）落後逾3年1個月餘，影響計畫執行進度。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覈實填報計畫執行進度，又未落實計畫管考作業，致管考數據未能反應實情，計畫進度落後情形未能有效改善；2.未能及時就工程設計進度落後癥結，督促代辦機關改善；迨本部通知後仍缺乏有效作為，積極督促改善設計審查作業效率，延宕計畫期程；3.未本於計畫主管機關及主辦機關之職責，積極監督代辦機關，任令代辦機關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精神之要求，肇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已無法依原訂期程於民國104年完成。經函請文化部查明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業依審計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104年6月8日陳報監察院。","二、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一)中央通訊社","中央通訊社因應數位匯流趨勢，積極發展新媒體服務，惟仍未能有效提升自籌財源比率，對政府捐助財源之依存度逐年增加，亟待妥謀善策。","中央通訊社近年積極發展新媒體服務，結合數位中心及影音中心，力推數位匯流服務，包含推出圖表新聞、影音新聞及進行網站服務等，以提升產品競爭力並增加自籌款收入。該社自民國101至103年度商情網每月平均瀏覽人次，分別為30萬餘人次、27萬餘人次及21萬餘人次，瀏覽人次逐年遞減；另查該社自民國101至103年度收入情形，自籌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億3,938萬餘元、2億2,489萬餘元及2億1,529萬餘元，呈現下滑趨勢，達成率分別為73.80%、84.65%及80.88%，連續3年均未達年度目標值，對政府補助財源之依存度連年提高，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善。","(二)中央廣播電臺","中央廣播電臺為提升播音效率，辦理分臺遷建整併計畫，惟部分工程仍未完工，無法發揮整體效益，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未依規定期限提報修正，及中波發射機機齡老舊，恐有影響播音品質之虞等情事，亟待檢討改善。","中央廣播電臺原設置淡水、鹿港、虎尾、褒忠、口湖、民雄、臺南及枋寮等8個分臺，為因應土地徵收問題及配合地方政府建設發展，並汰換老舊播音設備，提升播音效率，於民國100年2月23日經行政院核定辦理「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分臺遷建整併計畫」，規劃將臺南及虎尾分臺分別遷建整併至褒忠及淡水分臺，繼續執行其廣播任務，原計畫總經費為15億8,132萬元，計畫期程自民國100至102年度。嗣經文化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同意展延至民國104年7月31日，並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3億8,152萬餘元，其中文化部補助10億6,532萬餘元，該臺自籌款3億1,619萬餘元，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缺失：","1.分臺遷建整併工程仍未完工，無法發揮整體計畫效益：本部前辦理中央廣播電臺民國10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曾就分臺遷建整併計畫工程進度落後，致部分廣播業務無法順利進行，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進。據說明將繼續督促該臺戮力執行本案各項工程，並於分臺替代設備建置完成後，即刻恢復節目播出。案經追蹤覆核結果，該臺原訂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虎尾及臺南分臺遷建整併計畫，嗣因申請政府補助經費核撥期程延宕，及工程申請審照暨新建機房消防設備審驗等問題，迄至民國104年3月17日止，除虎尾分臺已於民國102年12月27日完成遷建整併至淡水分臺作業外，褒忠分臺新建機房工程仍有4個主要工項尚未完工，工程進度較預計落後12.27個百分點，致臺南分臺尚無法依原計畫完成遷建整併作業。該計畫期程雖已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展延至民國104年7月31日，惟為免影響該臺播音任務之執行，經函請文化部督促積極辦理，於展延期限內如質完成，以發揮整體計畫效益。","2.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於計畫屆期結束3個月前提報修正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各機關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致原計畫無法如期完成者，最遲應於計畫屆期結束3個月前，由各機關主辦單位研擬修正內容，並依規定程序辦理修正作業。惟本項計畫係文化部循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審議作業，列為部會管制計畫，原計畫無法如期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完成，該臺遲至民國103年9月30日始將該修正計畫提報文化部，核與前開應於計畫屆期結束3個月前提報修正計畫於主管機關之規定未符，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進。","3.中波發射機機齡老舊，恐有影響播音品質之虞，允宜審慎評估其廣播效率及效益性，研謀改善：經查該臺執行播音任務之發射機包含短波及中波發射機2款，其中短波發射機分別建置於淡水、褒忠及臺南分臺，除臺南分臺將結束播音任務外，淡水及褒忠分臺已於本計畫中汰換更新10部。據該臺工程人員表示，汰換更新發射機除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升收訊品質、降低營運成本、節省各項器材購置及業務費用外，並藉由引進新的數位廣播科技傳播技術，提升管理效率及技術水平，增加相關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等效益。惟查其他分臺仍有10部中波發射機，執行播音任務，除民雄分臺於民國96年建置一部新型發射機外（機齡8年；播音效率85%），其餘9部機齡皆介於21至46年，播音效率介於45%至78%之間，均低於新型發射機效率，且機齡老舊，所需發射用電成本較高及維修經費增加，復因部分零件之原廠已停產，必須自行研製或尋求替代品，為免影響播音品質及效能，經函請文化部督促審慎評估中波發射機之廣播效率及效益性，研謀改善。","(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轉投資之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產生鉅額虧損，雖已研擬改善經營方針，惟未見顯著成效，影響經營績效，且未落實關係法人監理，均待研謀改善。","1.華視公司所擬改善經營方針未見顯著成效，營運持續虧損，影響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營運績效：本部前於辦理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民國100及10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曾就轉投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視公司）產生鉅額虧損，影響公視基金會營運績效，函請文化部促請該基金會督促華視公司妥擬經營方針。據說明該公司將於本年度導入節目定位策略、強化節目核心能力、活化資產及人力、引進外部資源、嚴格控管成本及效益，並研擬重新規劃節目排播策略，建立市場區隔以提升收視率並降低節目製作成本、增加營收等6項營運策略及嚴格控管各項費用支出等4項財務策略。案經追蹤覆核結果，華視公司民國99年度平均收視率為0.35%，本年度降至0.22%，長期呈下滑趨勢。另民國101至103年度該公司營運情形，連年產生鉅額虧損，本年度仍有2億1,825萬餘元虧損，無法有效縮減營業淨損，顯見該公司所規劃之節目排播策略及財務改善措施未能有效提升經營績效，嚴重影響該基金會轉投資之營運績效，經函請文化部促請該基金會督促華視公司確實檢討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2.華視公司會計報表存有疑義仍未查明，允宜落實關係法人監理，以善盡監督責任：該基金會為落實內部稽核制度，有效控管集團企業整體經營風險，訂有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關係法人監理辦法。依該辦法第2條規定，所稱關係法人包括持有該法人機構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法人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同辦法第5條至第8條規定略以，由該基金會稽核人員執行關係法人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與評估，辦理其營運及財務監理，於稽核報告簽核後，通知受查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確認改善措施。查公視基金會持有華視公司83.24%股份，對該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並負監理責任。華視公司稽核人員前於民國101年度執行內部稽核發現當年度帳列營業收入金額與開立發票間存有26,173,092元之差異，惟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查明相關差異原由，並確認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經該基金會內部稽核於民國103年8月對華視公司實施查核，發現上揭缺失，並通知該公司查明並予以更正。截至民國104年3月17日本部派員查核時，華視公司僅於民國102年度營業收入調節表「其他項下」調整差異數，惟仍未查明該項差異原因。經函請文化部督促公視基金會落實關係法人監理，監督華視公司儘速查明營業收入差異原因，妥為處理。","(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部已挹注基金60億餘元，惟未積極督促辦理募款業務，鼓勵民間捐助並建立賸餘轉列基金之機制，迄未收足法定基金數額，宜妥為檢討改善。","為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發展環境、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85年成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並捐助20億元創立基金，後續年度並陸續捐助40億餘元，惟截至本年度止，基金金額已累積至60億餘元，尚未達法定基金數100億元；前經本部於民國10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函請文化部督促國藝會儘速建立年度賸餘及募款收入轉列基金之機制，以利早日籌足法定基金目標值。據復：國藝會截至民國102年底止仍有累積短絀2,352萬餘元，尚待填補，暫無法將年度賸餘轉列基金，擬俟年度累積賸餘相當金額，再於年度決算後請其提報董事會決議轉列基金。經賡續追蹤國藝會後續辦理情形，核有下列缺失情事：","1.為早日達成設置條例所規定基金目標值，允應研酌編列預算捐助並督促國藝會建立年度賸餘轉列基金機制：依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之規定，國藝會之基金以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4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查該基金會民國98年度預算時，決議要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應於2年內編列預算補足或籌足法定基金目標值。查文化部為國藝會之主管機關，允應協助儘速達成收足100億元基金之目標，穩定執行法定藝文獎助之任務。復據上開設置條例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國藝會基金來源，除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外，基金之收入及國內外公司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亦屬之。國藝會成立迄今已逾19年，基金尚有39億餘元未補足，雖於本年度決算賸餘8,961萬餘元，惟仍無轉列基金數額。經函請文化部研酌編列預算捐助並督促國藝會建立年度賸餘轉列基金之機制，俾利早日收足條例所定基金目標。","2.為彌補法定基金數額之不足，允宜督促國藝會加強辦理募款業務，鼓勵民間捐助，並將捐募款項挹注基金：查該基金會截至本年度止，基金數額由文化部編列預算補助者計60億4,420萬餘元（占比約99.95%），由募款收入轉列者僅299萬餘元（占比約0.05%）。復查該基金會自民國85年成立運作迄本年度止，募款收入計3億2,953萬餘元，其中最近3年度（民國101至103年度）募款收入分別為6,517萬餘元、4,042萬餘元及2,121萬餘元，近年來國內景氣逐漸復甦，惟該基金會募款收入卻呈逐年下滑趨勢。經函請文化部積極督促該基金會加強辦理募款業務，鼓勵民間捐助，並將所募款項挹注基金，以彌補法定基金數額之不足。","以上係就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文化部主管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主席：現在進行詢答。作如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次長在文化部已有很長一段時間，對業務也非常嫻熟，在此請教幾個問題。首先，審計部審查報告中的重要審核意見第一點提到，文化部每年有將近8億在補助各項文創事業，但是到現在為止尚未建立健全的補助考核機制。事實上，不只是台灣，包括整個東南亞國家，都在積極發展文創事業，而不是只有韓國而已，像泰國、馬來西亞等，都積極採行一些非常重要的具體措施來發展文創產業，請教次長，國內目前文創產業到底有多少家？主要的發展趨勢是什麼？"],["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委員對文創事業的關心。文創的發展在文化部成立之後，在第一期的發展當中，我們大概編列了40億經費，這中間我們有跟12家創投公司簽約，所以在過去兩、三年之間，這幾家創投公司都有投資在不同影視音的產業當中，委員也很清楚，投資在影視音的資金，大多數是沒有賺錢的，所以在第一期跟創投公司的合作中，現在只剩下五、六家還有正式在營運，以上是第一期的情況。","再來，去年經國發會同意後，我們在第二期的部分編了20億，然後再跟微型的創投公司合作，以上是文創、創投在第一期、第二期的發展情況。","曾委員銘宗：其實國內一部分文創產業是由文化部負責，一部分則是由經濟部負責，而近年來文創產業的發展，主要有公司化、大型化、產業化等3項發展趨勢，這是非常重要的趨勢，請教次長，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有沒有重要的產業發展政策？若沒有重要、具體的發展政策，就沒有辦法讓文創產業進一步發展，我知道文化部很努力，但過去並沒有像經濟部一樣，有一個整套、具體的產業發展政策，其實文化保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若能讓其產業化才有辦法讓文化的保留獲得傳承，甚至可長可久，因此，文化部有沒有一套很具體的產業發展政策？","許次長秋煌：根據文創法的規定，現在文創的範圍是15加1，而裡面有幾項則是屬於內政部及教育部負責，過去這幾年在文化部成立之後，從創投、文創發展的趨勢來看，第一階段我們合作的目標多是影視方面比較成熟的產業。","曾委員銘宗：對，這部分比較有競爭力。","許次長秋煌：有競爭力之外，也有產值在裡面，然過去幾年第一階段投資在影視的成效並不是很好，我們也覺得若只發展成熟型產業也不是很好，但這是一個要走的方向，所以在第二階段中，我們的重點則是擺在工藝、微型工業上，希望透過多元的發展來提升台灣的文創事業。","曾委員銘宗：所以本席希望文化部，尤其是新任部長上任後，能夠提出一個很具體、整套的產業發展政策，並正式答復本席。","再來，過去你們似乎多偏向於補助，但是很多經費一丟下去可能就沒有下文了，所以在有了產業政策之後，再加上之前像金管會等部會協助文化部來做很多文創產業的發展，包括創意產業的貸款等，還有創櫃板到現在已經有19家掛牌，本席認為文化部應先把欲發展的產業政策具體提出來，然後再來找金管會等其他部會，看看需要協助什麼，比方說貸款、創櫃板、興櫃上市、上櫃等，予以整套的協助，這樣才有辦法跟其他國家競爭，像韓國、泰國，現在都是全力在發展。台灣有文化的底蘊，年輕朋友也有非常好的創意，所以我們真的希望可以讓創意變創業、創業變產業，所以新政府上台後，希望能夠提出整套文創產業的發展政策。","接下來請教何副院長，現在故宮南院的營運情況是否完全上軌道了？"],["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除了局部在修繕、改善之外，一切都已正常在營運了，包括展覽的開放，到4月底止，參觀人數已經突破60萬人次了。","曾委員銘宗：故宮典藏的可說是中華文化幾千年累積下來最精華的寶物，假設跟南院加起來，到底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輪到展出一次？","何副院長傳馨：我們現在約有70萬件的文物，但在展覽策劃方面，並不是採取將文物輪流展出的方式，而是依主題來策劃相關的展覽，所以很難去計算需要多久時間可以展出一次。","曾委員銘宗：現在有故宮本院及南院，既然有70萬件文物，則台灣是否合適再繼續發展東院、西院或是中院？若要長期典藏在地下室，還不如將其拿出來在更多的展覽場館展示，用來吸引海外觀光客的到來，總之，是否適合再建東院、西院或是中院？","何副院長傳馨：70萬件中大概有59萬件是屬於圖書文獻類，基本上是可以展出，但要予以特別的規劃，所以實際上能夠展出的大概是十幾萬件，目前本院跟南院每次展覽的文物大概有好幾千件，而馮院長目前的想法，我們是一個組織、一套制度、全宗的管理，至於將來是否在其他地方再建分院，則還要經過更多的考慮，其實目前本院、南院就可以涵蓋全部的……","曾委員銘宗：與其典藏在深山或是地下倉庫，還不如拿出來發揚這些重要文物，就算你們本身不去興建，也是可以委外經營，當然這涉及重大政策，但就你的專業來看，是否合適再有東院、西院或中院？我也知道520馬上就要交接，但我想知道副院長在專業上有何看法？","何副院長傳馨：目前本院和南院應該已經可以涵蓋所有的觀眾了，至於其他的地方，我們可以舉辦小型的巡迴借展，不需要再把故宮拆成好幾個分院，其實這也會削弱了故宮的力量。"],["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何副院長知道「大故宮計畫」吧？"],["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知道。"],["吳委員秉叡：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何副院長傳馨：目前進行到二階環評的階段。","吳委員秉叡：二階環評進行的狀況怎麼樣？在環評的過程中，媒體有那麼多質疑，包括環評委員沒有到現場會勘，這個你們不清楚嗎？","何副院長傳馨：環評工作是交給市政府環保局舉辦，我們也辦過現場會勘。"],["吳委員秉叡：你知道當地居民很反對這個計畫嗎？"],["何副院長傳馨：當地居民比較關心的是交通問題和地質問題。","吳委員秉叡：要在故宮博物院門口原本非常開闊的地方塞滿建築物，在對面弄了一大堆的賣館，事實上，反對這個計畫的人非常多，我們在媒體上都看到相關的資料。之所以要進行「大故宮計畫」，原因就是認為展館不夠，而故宮南院已經蓋好了，只要儘速完成，很多珍貴的文物也可以在故宮南院展出，而且也能夠平衡南北發展。","請教副院長，故宮一年的參觀人數是多少？"],["何副院長傳馨：去年是530萬人。","吳委員秉叡：假設中國沒有用政治力干擾來台灣的大陸觀光客，參觀人數就是這樣，那麼平均一天有一、兩萬人。"],["何副院長傳馨：一天是一萬兩千多人。"],["吳委員秉叡：但不是每天都展出吧？"],["何副院長傳馨：一年365天都有展出。"],["吳委員秉叡：連過年都有展出？"],["何副院長傳馨：是的。","吳委員秉叡：一萬多的參觀人數，如果分散一些人到南部，那就不會這麼擁擠，交通問題也不會這麼困難。另外，我們看媒體報導，大量的中國觀光客到故宮參觀，使得原本很喜歡到故宮的日本觀光客大量減少，你們有就各國參訪人數做統計嗎？","何副院長傳馨：我們做過統計，人數最多的是中國大陸觀光客，其次是國內民眾；此外，日本、韓國、香港、東南亞和歐美的觀光客，我們都有做過統計。","吳委員秉叡：你們有沒有做過統計，自從有那麼多的中國大陸觀光客到故宮參觀之後，其他國家旅客的參觀人數有沒有減少？有沒有發生排擠效用？","何副院長傳馨：我們是針對團客做統計，我們沒有辦法根據自由行的個人做統計。"],["吳委員秉叡：為什麼沒有辦法針對自由行個人做統計？","何副院長傳馨：這些人要買票進場時，我們不可能調查他從哪個國家來，我們只能夠知道團客是從哪個國家來的。","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是從門票知道總人數，然後就是統計團客的部分，其他自由行的散客，你們完全沒有辦法統計，那你們怎麼知道參觀者大部分來自哪裡？怎麼知道以後要用什麼樣的策略使得展出更加精緻完美？你們的政策擬定是基於什麼樣的統計數字？你說沒有辦法統計，我舉例說明，我到日本鹿兒島縣參觀，鹿兒島縣原來的諸侯叫作島津藩，廢藩置縣之後貴族搬去的宅邸，它當然沒有故宮的規模，當觀光客一到，志工馬上過來問是來自哪個國家，我們回答台灣，志工立刻遞上繁體中文簡介給我們，另外的工作人員就在一旁統計。如果是中國觀光客，他們就遞上簡體中文簡介，如果是日本本國遊客，就送上日文簡介，還有韓文、英文等簡介，對每一位遊客都送上簡介，而且旁邊都有人在做統計。所以，本席認為這個事情不是不能，而是不為也，副院長說因為故宮的參觀人數很多，所以只能統計團客，在賣票時也不知道參觀者來自哪個國家，這樣的回答就代表台灣的觀光還有待提升。","當然故宮並不是完全為了觀光而存在，但我們看日本光是一個廢藩置縣後的貴族宅邸，它的規模不大，不能跟故宮相比，但人家的作法會依參觀者國別而遞送簡介並且統計人數，這樣就能知道這是哪個國家來的觀光客、確實人數是多少，就會有完整的統計資料，以後發展就可以用這個統計數字作為基礎。本席認為有必要調查這樣的統計數字，提供給你們參考。"],["何副院長傳馨：好的。","吳委員秉叡：其次，南院要趕快處理好，剛才我們跟蔡易餘委員開玩笑說他今天怎麼那麼熱心，我說他顯然是為了故宮南院而來，因為他是嘉義縣選出的立委，故宮南院是在他的選區，蔡委員當然非常關心。故宮南院這個政策原來的目的是什麼？其實是平衡南北、分散觀光客、增加展演場所，故宮南院有其政策思考的方向，如果你們不利用這些好的想法，如同剛才曾委員所講，如果展館真的不夠，也不一定要蓋在外雙溪，中部或南部其他地方也可以蓋館場，如果展出的文物夠精緻、夠吸引人，大家就會願意去。這幾天本席去了台南奇美博物館，每天遊客都是滿滿的，假日時更是客滿，民眾看展要大排長龍。"],["何副院長傳馨：應該是2,000人左右。","吳委員秉叡：可能不只2,000人。奇美博物館是一間很棒的博物館，但規模沒有辦法跟故宮比，你們的規模是它的多少倍！文物是它的多少倍！但東西如果夠好，大家願意去看。所以請你們慎重考慮，當地居民反對這個「大故宮計畫」，因為把原來的廣場塞滿了，還要砍樹、占據綠地，交通又擁塞，導致當地居民那麼大的抗爭。如果把所有的觀光資源和展館都集中在台北地區，或是集中在外雙溪，政府老是重北輕南、忘記東部，這樣不好，所以應該要善用南院的資源，在南院多展覽一些精采文物，讓大家願意到嘉義看展覽，把嘉義跟南部其他的觀光地帶集合。台灣的觀光品質和展覽品質要再提升，讓人家看了還會想再來，對人稱一輩子一定要去一次的地方，才不會有「見面不如聞名」的感覺，看了之後回去覺得其實也沒有看到什麼，那就不會想再來。所以我們要做長遠的規劃，整個資源要做平均分配，要讓整個台灣能夠均衡發展，這樣才是好的。","本席要很明確的告訴副院長，我反對「大故宮計畫」，反對在外雙溪繼續搞這個，當然這是將來行政機關要去衡量的，民意機關當然是提出建言，要花幾百億做這樣的事情，很多人提出各方面的質疑，不論是從環境適合與否、從資源的分配、從台灣應該均衡發展等等面向，本席提供以上意見給你們參考，好嗎？","何副院長傳馨：好的，謝謝委員。","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教許次長，本席的選區在新莊，次長應該知道我要講什麼事情吧？"],["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知道。","吳委員秉叡：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什麼時候要還給我們？2007年行政院就核定了，到現在還是鐵皮圍著，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到現在遙遙無期、毫無下落。","許次長秋煌：向委員報告，新北市市議會已經通過一筆規劃經費，所以……","吳委員秉叡：行政院核定的規劃經費由新北市政府的議會通過，那個錢是中央的還是地方的？"],["許次長秋煌：整個規劃的經費是由新北市政府……","吳委員秉叡：新北市政府規劃完之後，中央要執行嗎？是叫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不是新北電影文化中心耶！"],["許次長秋煌：我們還沒有跟新北市政府……","吳委員秉叡：因為你是次長，所以我跟你對話，這就是吞掉我們新莊人的東西啊！當初這個基地有好幾公頃，在新北市新莊副都心的市地重劃區，光地皮就幾十億，無償撥用給你們蓋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結果2007年核定到現在快10年了，什麼東西都沒有，這8年來互相踢皮球，新莊市民真的非常不滿，希望文化部加油，好好的考慮，要把當初核定的東西還給我們。謝謝。"],["許次長秋煌：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長期以來非常關心公廣集團的事情，當我還是學者時就非常重視公廣集團是否能夠落實公共化的理想。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自主不受干涉，相信次長和總經理應該都贊同這個理念。在本席提及今天的主題以前，我先回顧過去曾經發生的事情。過去曾經有某一位立法委員講：「你們不知道現在是誰執政嗎？公視新聞竟然還在罵總統，如果你們不改變，我們就要動手，『拊拊重來』。」次長有聽過這樣的話嗎？"],["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不會。","黃委員國昌：應該是不會？這是公開發言，本席就不點名是誰說的，發生在2008年到2009年。現在政黨要輪替了，我對公視有很高的期盼，希望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朝野政黨不論是誰執政，對於公共電視播報新聞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我相信針對前面所講的那一句話，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寫得非常清楚。其結果，顯然那一年給公視那樣的警告並沒有收到，立法院把公共電視的預算凍結，公共電視修法把董事從11人至15人增加為17人至21人，相信次長很清楚這段歷史。根據2009年12月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所寫：「行政院新聞局曲解公視董事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推舉組成』之精義，在辦理整個推舉作業時未臻合法，同時為了儘速達成目的，沒有按照慣例辦理，逕予要求變更權責機關原簽意見，其中鑿痕斑斑，紊亂體制。」這是監察委員吳豐山針對公共電視董事人數擴充和改選過程所做的調查報告。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文化部應賠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及其他被你們以假處分禁止行使職權的董事，要求你們賠償所造成的損害，次長知道這個案子嗎？"],["許次長秋煌：知道。"],["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的進度如何？"],["許次長秋煌：還在上訴之中。"],["黃委員國昌：上訴的理由是什麼？"],["許次長秋煌：我們認為當初決定的過程並沒有違背法令規定。"],["黃委員國昌：台北地方法院跟你的意見不太一樣吧？"],["許次長秋煌：所以我們還在上訴。","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全部看過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我對你們當初上訴的決定滿有興趣，不過現在講這些都太早。我現在只問一個很具體的問題，如果到時候判決確定，文化部要賠，請問這筆錢由誰出？"],["許次長秋煌：因為整個判決結果還沒有出來……","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如果判決確定，文化部要賠這筆錢，誰要出？"],["許次長秋煌：到時我們還要跟法規會研究。","黃委員國昌：本席只要求一件事情，判賠確定之後，文化部內部要組成一個調查小組，搞清楚這筆錢應該由誰出，如果是在那個過程當中，有人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情，導致國家最終要負賠償責任的話，當初做決策的人必須自己賠這筆錢，不可以讓全體納稅人替他買單，次長贊成本席這樣的立場嗎？","許次長秋煌：等判決確定之後，我們再進一步思考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這個案子還會繼續發展下去，我相信文化部都會在，雖然現在換人執政，但是對於責任的追究，事情一碼歸一碼，誰做了什麼決策，該負什麼樣的責任，我們該追究的一定要追究到底。","請教主席，今天公視董事長有要公，沒有辦法列席，是不是？","主席：董事長有請假，由總經理列席。","黃委員國昌：目前華視的經營狀況非常糟糕，請教公視總經理，去年3月時，董事會開會是不是決議要慎重考慮華視是否適合作為公廣集團的成員？是不是有成立一個研究小組？"],["主席：請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丘總經理說明。","丘總經理岳：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是有啦，不過本人是5月份才到任。","黃委員國昌：這就是我今天的重點，總經理才到任，我不想為難你，但是公視派了一個沒有辦法回答問題的人來，那下面相關的議題如何持續？文化部知道這個事情嗎？","許次長秋煌：基本上，有關華視的問題，我們尊重公視董監事的決定。","黃委員國昌：你們尊重公視董監事，但公視董監事今天只有總經理來，總經理今年才剛上任，本席接下來的問題要由誰回答？還是公共電視就這樣算了？","主席：黃委員的問題，請公視帶回去，請他們立即以書面答復，好不好？","黃委員國昌：我所問的問題，如果總經理能夠回答，麻煩您儘量回答；如果不能回答，請你會後用書面補給本席。"],["丘總經理岳：好。"],["主席：會後要立即答復。","黃委員國昌：公視和華視研擬成立一個研究小組，慎重考慮華視是否適合作為公廣集團的成員，我想知道研究小組目前的進度是什麼，我們現在看到的實際狀況是華視年年虧損，而公共電視是華視最大的股東，這樣的局面到底要如何改變？","接續請教審計長，你們在決算報告裡面指出，華視的稽核人員在2012年執行內部稽核，發現內部營業收入和開立的發票有2,600萬的差異，請問這2,600萬的差異是什麼？"],["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天的書面報告第16頁有提到，他們去稽核發現有二千多萬的差異，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查明差異原因，只有帳務上做一些短列。","黃委員國昌：對，這就是我的重點！2,600萬元的缺口不是小數字！2012年內部稽核時就發生了，如今已是2016年，這件事卻還要在合理的時間之內查明主要的差異原因！","林審計長慶隆：我們追蹤這件事，並委託會計師進一步查明相關原因，至今還沒有一個……","黃委員國昌：以您的專業，請告訴我這個帳目到底複雜到什麼程度？這件事已經調查4年，至今仍在調查，華視的內部稽核有否嚴重的問題？","林審計長慶隆：一是財務，有關其內控本身的報表發現有不真實的情況，所以整個內控有待強化。","黃委員國昌：針對財報及內控發生這麼嚴重的疏失，按照審計長的專業，立法院身為監督機關能夠做什麼？難道只是能夠在此質詢，然後你說回去後再以合理的時間查明，雖然已經過了4年，但再讓他們調查，或是接著我們可以如何進一步追究責任？請問公視的總經理知道這件事嗎？"],["丘總經理岳：知道。"],["黃委員國昌：你知道目前處理的進度為何？","丘總經理岳：目前是公視的監事會會同華視的監事會一起進行調查，稽核人員也加入調查。","黃委員國昌：調查報告何時出來？請你們訂定一個時間。事發至今已經4年，如此簡單的帳目可以調查4年卻查不出來？"],["丘總經理岳：現在已經委託外部會計師進行詳實調查。","黃委員國昌：調查報告出來後，可否送交一份至本院？"],["丘總經理岳：可以。","黃委員國昌：好。目前資產活化計畫，也就是將華視興建飯店一事的進度為何？","丘總經理岳：針對此計畫，公視董事會成立規劃小組，其中成員有6位董事……","黃委員國昌：我了解，但我所詢問的是計畫進度，因為之前大家對此計畫有很多的質疑與擔憂，我到公視、文化部及華視網站查詢相關資訊，結果答案是一無所知！所以沒有辦法，今天我一定要詢問這件事，目前此計畫的進度為何？","丘總經理岳：目前此計畫已經送至文化部，他們回函表示肯定，但是細節必須進一步研擬。"],["黃委員國昌：請文化部說明。","許次長秋煌：此案就我了解，文化部已經退回公視，請他們重新擬定整個計畫。","黃委員國昌：所以目前文化部不贊成公視所擬的計畫，後續此計畫執行與否是由現任董事或下任董事決定？"],["許次長秋煌：應該是下一任。"],["黃委員國昌：公視提交予文化部的計畫及文化部的回函可否一併提供本院參考？"],["許次長秋煌：是。","黃委員國昌：如此根本無從監督！全部都鎖在黑箱子內，這些資訊皆未公開，本院該如何監督？我必須強調，我很重視且非常尊重公視的獨立性，公視的新聞客觀、專業，對於各個政黨及政治人物提出批評針砭，這都是應該的，絕對不該受到任何壓力！但是今天討論的是與國家整體財政有關的事項，這部分與尊重公視的專業、獨立自主恐怕是兩回事。我希望你們剛才所提及的報告及文化部回函等資料可以一併送至立法院，讓所有委員得以了解。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公視就大方的將計畫公告在網站上，讓全民監督並共同思考如何處理華視的問題，謝謝！","主席：請公視3天內將相關資料送達並上網公開，黃委員認為可以嗎？我認為此為公開資訊不應該隱藏，今天丘總經理出席本會卻一無所知，我們感到相當遺憾。若是如此，我們不應該准許董事長請假，丘總經理不應該出席卻一無所知，請公視3天內將相關資料送達。請回座。","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應該是最有資格提到華視的，我在華視任職11年，期間獲得電視金鐘最佳採訪獎，所以我對於這部分略有了解，也因此一直與華視同仁保持聯絡，很多人託我詢問有關余天前委員的消息。他過去曾與我共事，彼此私交還不錯，因為他未列入本次民進黨不分區委員，據聞他將被任命為華視總經理，請問確有此事嗎？"],["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對此一無所悉。"],["盧委員秀燕：你有看報嗎？"],["許次長秋煌：有。"],["盧委員秀燕：有看到這項消息嗎？","許次長秋煌：是，有看到。"],["盧委員秀燕：華視總經理上任多久了？"],["主席：請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丘總經理說明。"],["丘總經理岳：主席、各位委員。華視總經理上任兩年多了。"],["盧委員秀燕：任期屆滿了嗎？"],["丘總經理岳：還沒有屆滿。"],["盧委員秀燕：有可能在任期中被撤換嗎？他是任期制嗎？"],["丘總經理岳：他是任期制。"],["盧委員秀燕：任期多久？"],["丘總經理岳：合法任期應該都是3年一任。","盧委員秀燕：其實我要表達的是不論有無任期限制，若想撤換也可以。我對於余委員沒有意見，因為我與他私交不錯，過去也曾經共事。此外，我明白他本身對於影視產業非常了解。不過，另一方面我特別強調，近年來，不論是華視或公視的發展其實都不錯，包括民進黨與國民黨執政期間，大家在內容方面都不敢納入意識形態，因為這部分是全民監視。但是為何大家要去搶奪？原因在於人事及預算的分配權，擔任華視或公視的負責人可以將節目發包給熟悉的、要好的、具有淵源的團體或公司，公廣與華視的人事更迭，由於執政的關係也可以任命熟悉的人，例如過去江霞可以擔任華視總經理，純粹就是因此而來。在此情況下，我仍須予以勸告，若國家用人不是考量其本身的才能，而是因為政權上的更迭，造成人事上的酬庸，務必顧忌外界的觀感。以上我所提的是很多華視同仁託我詢問的：「聽說華視要更換總經理，是嗎？」但是你們一無所知，而從報紙上得知，這項消息的傳出值得玩味。","另外，許次長知道cosplay嗎？"],["許次長秋煌：是。","盧委員秀燕：cosplay是比較年輕的文化，與動漫也有相當的結合，你對cosplay產業有何看法？","許次長秋煌：基本上，因為cosplay產業並非文化部主政，但是此與出版、漫畫產業有所關聯，所以在cosplay產業的發展上……","盧委員秀燕：若cosplay產業不是文化部主政，究竟是誰主政？"],["許次長秋煌：文化部與此有關的主要是漫畫與出版業的部分。","盧委員秀燕：對於cosplay文化，你們不認同、不輔導、不幫忙，也不關心，如果cosplay產業不是文化部主管，到底是哪個部會主管？","許次長秋煌：我們對cosplay並非不關心，因為此與我們的產業仍具關聯性，所以……","盧委員秀燕：其實這就產生問題了！因為我接到一件服務案件，cosplay在世界各國是一項新興文化，活動也很盛大，尤其在年輕族群。由日本主辦2015世界cosplay大賽，台灣也有分區比賽，有很多人參加，獲得前幾名者就要到日本參與世界大賽，不僅是台灣，美國及歐洲也有辦理cosplay分區比賽，參賽者表示要代表自己的國家出賽，如同馬拉松、鼓類或是音樂比賽，想要向文化部申請經費或協助，獲得的回應與剛才你所說的相同，cosplay不屬於文化部管轄，所以愛莫能助！cosplay不屬於文化部主管，到底是哪個部會主管？每個部會都回覆是文化部管轄的！文化部卻說不是自己管轄的！104年6月16日我接獲陳情請託，結果你們完全否認，你剛才說不屬於你們管轄！與當時的答覆一樣。請問cosplay該由誰主管？怎樣你們才主管？","許次長秋煌：基本上，文化部內有藝術發展司，對於表演團體，包括國內、國際及兩岸的部分都有補助經費。"],["盧委員秀燕：cosplay到底是不是你們主管的？","許次長秋煌：若cosplay是一個表演團體，基本上，如果向我們提出申請，可以透過評審機制加以考量。","盧委員秀燕：沒有！首先，你們表示因為不是你們主管，所以無法輔導或補助，倒是在其他部會獲得關心，譬如參賽者需要十幾萬元的機票費用，外交部給予兩萬元補助；交通部表示因為參賽者必須與其他國家選手交換紀念品，因此交通部提供有關台灣形象的小物，像是紀念品80份等等。但是文化部毫無幫助，別說是補助經費，連關心也沒有。本席在此建議，國內的文化不要死守傳統，僅針對固定的項目認定，其餘的拒絕接受，如此一來，文化部就落伍了！文化部應該要與時俱進，你們回去研究cosplay是否為你們所主管？不然你們與新興文化，尤其是年輕人文化就失聯了！","今天我有一個提案就是與其相關，因為文化部太落伍了！依據文化部的定義，目前國內藝術分為哪四大類？"],["許次長秋煌：包括影視、表演團體……","盧委員秀燕：依據文化部自己的定義，藝術分為哪四大類？"],["許次長秋煌：視覺藝術、表演團體、音樂及舞蹈。","盧委員秀燕：四大類是指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及音樂。現代戲劇譬如莎士比亞演出，傳統戲劇譬如平劇、河南梆子及粵劇，其餘則是舞蹈及音樂。請問cosplay應該歸為哪一類？究竟是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或音樂？你無法回答，因為你認為這不是你主管的。我再請問有關廟會藝陣，譬如舞龍舞獅、八家將與媽祖進香等等，是屬於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或音樂中的哪一類？"],["許次長秋煌：傳統戲劇。","盧委員秀燕：No！民眾有向你們申請，你們說不是，並表示比方平劇、河南梆子等才稱為傳統戲劇，所以這個不是！今天我的提案是希望你們在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及音樂之外，增加廟會藝陣。原因在於台灣本土的廟會、舞龍舞獅、八家將，甚至鋼管秀等藝陣，應該值得重視並獲得保存，進而協助使其深化、更精緻的發展。很多的文化剛開始時，例如鋼管秀，有人嫌棄粗俗，可是文化的演變有時候是從底層的文化、粗俗的文化，進而演變為當地國家藝術，例如非洲很多的舞蹈，甚至是赤身裸體。這部分應當與民間結合，基於第一個理由，我希望增加廟會藝陣類別。","其次在於台灣總共有1萬2,000家廟宇，以一年100萬元的廟會產值計算，譬如建醮，今年總統就職，總統府不就要弄建醮牌樓設計嗎？再如拜拜、藝陣或各種演出活動，包括布袋戲等等，平均每年一間廟約有100萬元產值，若以1萬2,000家廟宇加以計算，台灣藝陣廟宇的文化藝術產值至少百億元以上。所以只要國家願意增加類別並加以重視，可以耗費極小的力量，即可達到百億元以上規模的經濟效益，比起傳統戲劇，我國倒了很多水進去、投入很多的精力，其本身的人口發展與民間的結合性還是有限。所以今天我的提案已經獲得成立！我建議在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及音樂之外，增加廟會藝陣類別，你們才得以輔導，而非像cosplay，你剛才答覆不屬於文化部主管。同樣地，例如八家將、舞龍舞獅等很多團體提出申請，你們將其歸為武術類，並說是體育署主管，不屬於文化部等等，諸如此類，你們可以不須做事，也毋須關心！不論是新興的cosplay文化或是本土的廟會藝陣，我認為文化部必須重新省思文化分類，重新了解並與時俱進，應當與民間及本土文化結合，這非常的重要！我今天所提包括cosplay與廟會藝陣這兩項意見，你贊成與否？","許次長秋煌：我簡單的回應委員，有關廟會藝陣，最近我前去澎湖，看到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對於「踏涼傘」活動的支持，這就是由中央補助經費予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局再扶植廟會藝陣，我們並非沒有扶植，而是透過……","盧委員秀燕：你看到哪類的扶植？我要你們歸類的原因在於因為你是文化次長，官大去看就給予與補助……"],["許次長秋煌：沒有。","盧委員秀燕：如果不將其分類則無法設置標準，例如傳統戲劇、現代戲劇，因為已有這個類別，便會將其組織化、原則化或訂出標準，讓大家公平審理。坦白說，為何必須將廟會藝陣分類出來？因為大家都想要依靠關係，不在四大類，卻獲得補助的原因在於有長官、委員關心，所以化外之地做點人情。可是對於全國這麼多的藝陣及廟宇如何公平對待？你們無法建立標準，導致大家靠人情、靠委員爭取，我覺得這個不是辦法！所以你應該比照舞蹈、音樂、現代戲劇及傳統戲劇增加分類，例如增加其他新興文化cosplay、動漫，我都表示贊成！但是務必將其標準化，才有辦法進行審查，好嗎？謝謝。"],["許次長秋煌：謝謝委員。"],["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立法院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俟院會三讀之後，未來國定古蹟「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當然，文化部會覺得很高興，因為他們可以無償取得台鐵台北機廠的土地，事實上，台鐵年年虧損，然而，台鐵台北機廠的土地價值400億元，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台鐵必須無償撥用台北機廠給文化部，如同被割下一塊肉一樣。對林審計長而言，手心、手背都是肉，審計部實為各部會監督預算之執行與審定決算的主管機關，如果文化部無償取得台鐵台北機廠價值400億元的土地，請問你如何看待此事？"],["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以往國家資源基於文化發展之需移撥至文化部已經行之有年，特別是臺灣菸酒公司將各地閒置多年的倉庫、廠房移撥給文化部，目前已成立5大文化園區，若台鐵依法移撥台北機廠的土地給文化部，我們則尊重法律規定。不過，文化部在接收其他機關所移撥的大型場館之後仍需要採取委外的方式經營，否則他們無法自行經營。就我們長期的觀察可知，這些場館移撥至文化部之後，直到資產得以活化運用，需要經過非常冗長的時間，而且有部分的場館尚需經過BOT、ROT……"],["賴委員士葆：場館進行資產活化通常需要10年以上。對不對？","林審計長慶隆：這都需要非常冗長的時間。以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華山文創園區正位於審計部旁，從民國83年我到審計部服務就看得到，幾乎每年華山文創園區的建築物都需要修補，經過十幾年之久，華山文創園區才能活絡起來，不過，外界對華山文創園區的批評是，園區以餐廳數量最多，而且大家對於華山文創園區所舉辦的活動也有相對地指教。雖然我認為興建文創園區是活絡文化資產很好的方向，但是，文化資產後續的委外經營管理要如何做進一步活化，而不是淪為賣場或餐廳，所以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是，除了保存國定古蹟、保留國家資產之外，在推動文化、藝術、休閒方面與商業行為也要有所平衡。","賴委員士葆：依照林審計長的意思，為了推動文創產業，你樂見國家資產以無償的方式移撥給文化部使用？"],["林審計長慶隆：是的。","賴委員士葆：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你看到文化部接收的這些國定古蹟均採用委外經營的方式，在這些精華地段做一個「奧房東」，以致國家的資源使用非常的沒有效率。就某種程度而言，這也是對國家資源造成莫大的浪費，你是這個意思嗎？","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們希望這些國定古蹟不是只有聚集人潮，而是相對具有提升文化、藝術的功能。","賴委員士葆：許次長，林審計長所言是對文化部很大的指控，也就是說，你們向其他單位無償撥用國定古蹟，結果文化部不會經營，採用委外經營的方式，最後讓自己成為收取一點租金的「奧房東」，譬如台鐵無償撥用價值400億元的台北機廠給文化部，我們以1年獲利率2%來計算，1年最高收益應有8億元。難道文化部接收台北機廠之後，1年可賺得8億元嗎？我認為你們1年連8,000萬元都賺不到。次長要不要對此做出回應？"],["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繼續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陳召集委員學聖希望……"],["賴委員士葆：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通過的可能性很高。","許次長秋煌：昨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無償撥用條款，主要是綜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場委員的意見，而做上述的修正。站在文化部的立場，我們也尊重立法院委員的……","賴委員士葆：次長的回答不夠積極，也不夠aggressive，連我們詢問你的問題都沒有做回答。因為審計部部長公開指責文化部要了很多的土地，立法院也全力配合你們文化部無償取得眾多的寶貴資源，結果你們什麼也不會做，只會要土地，只將場館委外經營餐廳或賣場，這怎能稱為文化創意產業？這根本不是文化創意產業，而且與大家所想像的文化創意產業簡直有著天壤之別，對不對？","許次長秋煌：除了台北機場案之外，目前我們針對全台5個文創園區都是採用……","賴委員士葆：我就逐一點名，像華山文創園區就做得不好。是不是？","許次長秋煌：我知道。但事實上，這幾年華山文創園區都有進步，至於外界的一些指正，我們都有透過評審機制與華山及4個文創園區做討論，我們還是希望採用委外的方式經營。","賴委員士葆：次長，今天審計部對你們打了很多槍。根據審計部報告第16頁指出，以民國99年度至103年度華視公司平均收視率而言，從民國99年度的0.35%降至民國103年度的0.22%，持續呈現下滑趨勢。文化部身為主管單位，為何眼睜睜地看著華視公司的收視率，如同溜滑梯一般地持續下滑？依照本席的預測，華視公司平均收視率仍未跌到谷底，未來還會持續下滑。難道次長認為520之後就沒有你們的事情了嗎？","許次長秋煌：華視公司的經營存在著大環境的因素，因為自從華視公司納入公廣集團之後，無法承接一些廣告，以致華視公司的競爭力與其他有線或無線電視台相較，都會受到限制，當然，近年來華視公司的營運狀況並沒有很出色，但是，公廣集團即將於7月份改選董、監事，我相信等到新任董、監事上任之後，對於公司的經營會加以……","賴委員士葆：公視與華視的收視率都很低，沒有人要看。請丘總經理說明你們有何因應之道？"],["主席：請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丘總經理說明。","丘總經理岳：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公視與華視的屬性不同，公視屬於公共電視的屬性；華視除了公共電視的屬性之外，還有商業電視台……","賴委員士葆：沒有錯，這兩家電視公司的屬性確實不一樣。坦白說，外界對於公視的評價也很低，你們的收視率這麼低，根本沒有人要看。雖然我偶爾會轉台看到公視的節目，有時看到電視播放著管弦樂團的表演，你們讓觀眾看高畫質的節目，我覺得這也很不錯。根據審計部的報告指出，現今公視HD高畫質無線數位電視訊號的覆蓋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幾，但是，你們如何讓公視與華視的收視率有所突破，讓更多的觀眾可以觀賞到你們製播的節目？","丘總經理岳：因為公視必須服務多元的觀眾，包括弱勢族群、原住民族群、新住民族群等各種不同的族群，所以我們製作的都屬於多元性節目。"],["賴委員士葆：難道你們不在乎收視率嗎？"],["丘總經理岳：我們當然也要爭取更多觀眾的認同。","賴委員士葆：譬如當初設置原民電視台或客家電視台，主要希望更多的觀眾透過收看不同電視台的節目，進而瞭解臺灣各種族群的文化，這本來就是好事。","丘總經理岳：報告委員，最近我們的收視率已經漸趨上揚。","賴委員士葆：事實上，對於公視HD高畫質無線數位電視訊號覆蓋率高，大家也都給予你們肯定，但最後公司的經營仍然虧損累累。","丘總經理岳：自105年7月起，我們的所有頻道均改為高畫質播出。","賴委員士葆：在520之後丘總經理會繼續留任嗎？看你長得一表人才，就知道你應該不會被撤換。請你回座。"],["丘總經理岳：謝謝委員。","賴委員士葆：接下來請教何副院長，我看到故宮準院長林正儀說要跟北京故宮有進一步的交流，這部分你要不要跟我們詮釋一下？還是你一無所悉？"],["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北京故宮本來就有交流。"],["賴委員士葆：一年有幾次？不到一次喔！"],["何副院長傳馨：我們辦展覽或是……","賴委員士葆：偶爾才有，不是嗎？","何副院長傳馨：次數應該算是還滿多的，包括人員互訪、展覽等。","賴委員士葆：譬如參展、聯展等一些臺灣故宮與北京故宮的交流活動，在520後會呈現什麼面貌，能否請你說明一下？還是你無法回答？"],["何副院長傳馨：這方面我沒有辦法回答。","賴委員士葆：媒體寫得這麼大，你們的準院長已經講了，要跟北京故宮進一步交流。","何副院長傳馨：是，我看到新聞報導說是會繼續維持。"],["賴委員士葆：他沒有告訴你？","何副院長傳馨：我是副院長，等院長來了之後，我想我們會儘量配合院長的政策。","賴委員士葆：不過你還是要有點主見，執行單位還是在你們這邊。","何副院長傳馨：是，沒問題。","賴委員士葆：政治歸政治，文化是沒有界線的，應該多交流、多瞭解，我們樂見準院長講這種話，希望交流能繼續做下去。","何副院長傳馨：是，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曾講到故宮於1999年跟得意公司做過一個圖像授權事宜，是不是已經解約了？"],["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在仲裁階段。","吳委員志揚：當然是解約才會仲裁嘛！2014年你們說要終止合作關係，現在在仲裁，這個仲裁是你們提起的還是對方提起的？"],["何副院長傳馨：是我們提起的。"],["吳委員志揚：你們的主訴求是什麼？"],["何副院長傳馨：希望終止這個合約。"],["吳委員志揚：現在仲裁結束了沒有？"],["何副院長傳馨：剛結束。"],["吳委員志揚：結果呢？"],["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處徐處長說明。","徐處長孝德：主席、各位委員。上星期仲裁判斷已經下來了，我們的訴求只有一項，因為在民國101年我們單方面發了一個函，表示要終止合約，這個仲裁就是要確認雙方合約是不是已經終止，而仲裁判斷認為這個合約仍然有效。","吳委員志揚：你們發函給得意公司說要終止合約，那怎麼會由你們申請仲裁？通常是不同意終止的人才會申請仲裁。"],["徐處長孝德：這個過程很複雜。"],["吳委員志揚：結論是如何？"],["徐處長孝德：目前認為雙方合約仍然有效。"],["吳委員志揚：輸了？","徐處長孝德：不算輸，因為彼此……","吳委員志揚：你們要終止合約，仲裁判斷說關係繼續存在，這就表示你們輸了。","徐處長孝德：但是有關雙方圖像著作權的部分，還是各自擁有。"],["吳委員志揚：之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質疑的許多不當授權要如何處理？"],["徐處長孝德：陸續都有在處理。"],["吳委員志揚：什麼叫陸續處理？如何處理？"],["徐處長孝德：每個案子都有具體進度。","吳委員志揚：你們為何會輸？你們當初跟得意公司訂約時，有沒有請律師或法律顧問看過這個合約？","徐處長孝德：這個合約其實早在民國88年就訂了，當時雙方對著作權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所以並沒有請律師看過。","吳委員志揚：這真糟糕！故宮是全世界五大博物館之一，有許多重要的資產在其中，而這個資產裡面最重要的叫做智慧財產權，在這段期間，不管著作權法也好、商標法也好，都經過N次修法，拜託你們對這個錢不要省，現在趕快去請好的法律顧問，根據最新法規制訂最嚴謹的授權合作合約。我看到在前年的新聞中，你們認為得意公司沒有按照合約提供故宮完整的數位影像備份，並且在雙方尚未談妥授權方式及收費標準之前，就擅自授權其他人來利用。這個當然很可惡，我只是覺得怎麼會在沒有談妥授權方式及收費標準時就簽約，這不是整個合約的核心嗎？","徐處長孝德：當時是說這一條另案協商，就是雙方有關權利金收回的分配，另案協商。","吳委員志揚：這是授權裡面最重要的點，這個東西沒有達成合意，就應該認為這個授權還沒有成立，合約根本就不應該成立，這是契約最重要的點。就好像我跟你買一棟房子，不能連是哪一棟及多少錢都還沒有講好，就說我們先買，這是契約必要之點嘛！你們身為國家最重要的文化機構，這點法律素養不能沒有，要重新檢討。"],["徐處長孝德：是。","吳委員志揚：我也不知道除了得意之外，還有沒有公司與貴院有類似的合作？"],["徐處長孝德：現在的程序都非常嚴謹。","吳委員志揚：據法界朋友告訴我，你們這次輸還有一個原因，他認為你們也有違約，並不是只有得意違約。","徐處長孝德：對，我們在出版時沒有……","吳委員志揚：他們說對於他們做的東西，你們也拿去別的地方用，上面並沒有標明他們參與製作，所以雙方都有錯，「與有過失」，這也是你們輸的原因。國家這麼重要的單位出了這種事，我覺得很難理解，這是法律很重要的事情，請你們馬上全面檢討授權合約，不可以再出這種紕漏。說實在的，這滿丟臉的！"],["徐處長孝德：是。","吳委員志揚：接下來請教文化部許次長，520馬上就到了，你有沒有受邀參加觀禮？"],["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吳委員志揚：我本來是要問你會穿西裝去嗎？","許次長秋煌：那種重大國家慶典，當然一定要穿西裝。","吳委員志揚：對於最近張景森先生的發言，大家有各種不同角度，覺得他講話很好玩，但我覺得他講的有不無道理之處。請問服飾是不是一種文化？"],["許次長秋煌：當然。","吳委員志揚：文化部對於臺灣人的正式服飾到底是什麼樣子，有沒有幫忙定義或幫忙尋找一個共識？這個問題講了很久，我記得呂秀蓮副總統時就講過。臺灣這麼熱，男生好像除了西裝沒有別的選擇，太辛苦了！","女生還可以穿套裝或是比較薄的衣服，而男生通常只能穿深色西服。張景森先生說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把西裝當作唯一合法的正式服裝，本席贊成這樣的說法，問題在於如果不是唯一的話，那其他的是什麼？夾腳拖和短褲是一般民眾在比較輕鬆的狀況下可以穿的，這也無所謂，但我看大家的反應，這的確還是暫時難登大雅之堂。我們並沒有像緬甸等國家有傳統正式服裝，我參加他們的文化節時曾經穿過他們的高筒褲，那也很好看，但我們還沒有屬於台灣自己的正式服裝或傳統服裝，針對這方面，不知文化部有什麼想法？","許次長秋煌：目前在部裡面並沒有討論到服裝規定的問題，以前委員也曾提過要不要制定屬於台灣本身的正式服裝，但是這個案子經過討論之後都沒有下文，新任鄭部長認為並不需要決定人民的服裝。","吳委員志揚：我覺得並不是決定，而是引導，服裝設計應該也是屬於文化產業對不對？"],["許次長秋煌：也可以算是。"],["吳委員志揚：當然是啊！怎麼不算呢？吳季剛得獎的時候是誰去邀功的？"],["許次長秋煌：服裝設計主要還是經濟部……","吳委員志揚：不要什麼事情都推給經濟部，經濟部不會懂這麼多，運動要經濟部管、文化也要經濟部管，經濟部要管的事情實在太多了！文化產業就是由文化部掌管，關於服飾方面，我認為文化部有責任必須協助台灣，其實這也不必定於一尊，比如客家族群有客家藍衫，你們應該去研究該如何符合現代人的要求，穿起來又帥氣、又正式、又不會太熱。閩南傳統的服裝是什麼？我們常講的長袍馬褂是冬天寒冷的天氣時才穿的，你們總是要幫大家設計出適合的服裝，你看現在國慶金釵所穿的旗袍，大家也認為那比較是屬於大陸的傳統服裝，如果那不是的話，那麼我們的是什麼？總有一個比較典雅、端莊、既符合台灣民情又符合台灣氣候的服裝吧！我覺得文化部在這方面責無旁貸，服飾是重要的文化表徵。","許次長秋煌：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研討。"],["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內閣總辭，在此本席想請教一個延續性的政策，前任部長洪孟啟曾針對文化藝術的科技想像提出設立文化科技司的構想，希望能夠整合科技、影視音、數位出版、文創產業、博物館、文化場域、表演藝術及文化保存，準部長鄭麗君也提出文化科技司的說法，而且他還把ACG產業加入，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延續性的政策對嗎？"],["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對。"],["余委員宛如：我相信你們應該討論了很久是嗎？應該不是一天、兩天就跑出來的。","許次長秋煌：我們確實有討論過在文化部裡面成立一個文化科技司，但這還沒有定案，因為這涉及組織法修訂的問題，所以只是有討論，但沒有定案。","余委員宛如：就本席所知，文化資產的價值包含初級交易、加值應用及衍生後再利用，這些其實都圍繞在一個關鍵，那就是智財權的保護，過去文化產品在智財權方面的爭議有很多，文化創意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可見關鍵的智慧財產權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與著作權相關的議題其實並不少，包括文創產業的投資報酬週期和著作權保護的關係，因為必須知道它的投資週期有多長、著作權要多久，這些都要經過計算；其次是產業輔導政策與侵權查緝政策，一個是蘿蔔，一個是棒子，球員可以兼裁判嗎？這也是另外一個議題。再者是文化產業的人才培育中，對於著作權的推廣及專才的養成，台灣有沒有這麼多的人才以及相關的配套是什麼？還有就是產業融資補貼企業，讓企業對文創產品著作權加以重視。當新創產業在適用著作權相關法令的時候，如果有灰色地帶，前瞻性的解釋是什麼？事實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著作權議題非常多，不知你們有沒有討論過這方面的問題？","許次長秋煌：有關智財權方面，文化部與經濟部智財局之間有一個平台，當舉辦文化藝術活動或業界提出相關意見或遭遇困難的時候，我們會透過這個平台請教智財局比較專業的意見，希望能夠提供業界實際解決問題的方式。","余委員宛如：聽起來你們之間似乎有一個平台可以溝通，其實本席非常擔心經濟部智財局有沒有能力可以處理文化方面的議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或許你在公共場合不方便說出過去你們所遭遇的問題在哪兒，在此本席就以KURO這個案例來說，其實這個本席以前也用過，它是透過P2P下載文化產品的服務，包括流行音樂、MP3下載等，結果當時發生了一件事情，那就是經濟部智財局發函糾正KURO侵害智財權，但在同時工業局卻頒發KURO優質數位內容產品獎。一樣是經濟部下屬單位，但卻互相打架，而且牽涉到文化產品智財權的重要issue。我們可以看到各機關各行其是，這將會導致功能不彰，甚至發生局處跛腳的問題。像這種與文創產業息息相關的著作權，會納入未來文化科技司的權責職掌嗎？你們有考慮過嗎？","許次長秋煌：目前對於智財這部分的業務，它是由智財局這個專責機關在負責，就我對於文化科技司的瞭解，我們是希望能夠把文化藝術與科技加以結合，也就是把科技元素加到文化藝術活動當中，增加它的價值與產值。","余委員宛如：次長，我問你的是關鍵問題，就像本席剛才所講的，所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最終授權使用時，全部都和著作權息息相關，本席所問的是你們會考量把著作權納入文化科技司的職掌項目當中嗎？你一開始就提到這是一個組織再造的議題，請問你們有思考過這個問題嗎？","許次長秋煌：就我所知，目前還沒有把這部分納入，純粹只是希望把科技這個元素加到文化藝術當中。","余委員宛如：以貴部的職掌而言，目前人文出版司主要是管理漫畫的內容，至於動畫方面則是由工業局負責管理；另外，藝術發展司主要是負責實體的管理，但事實上，在過去的許多案例當中，連實體的管理都有人批評，這就代表實體管理已經有些失據，更別說未來對於虛擬場域的管理。目前影視局還沒有成立，據說是要合併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它將職掌影視與流行音樂相關事項，但是我們知道，數位化需要經過網路平台去推廣，而這個網路平台的部分又和NCC的電信管理業務牽扯在一起；你談到軟體，又跟工業局牽扯在一起。所以我想問一下，對於這麼龐大的架構，你們喊出這個口號到底是打算要繼續疊床架屋，或者這只是空設的、虛擬的、不實的？","許次長秋煌：影視局和影視司目前已經在我們的組織架構裡面了，我想委員也知道，就文化部來講，我們不可能所有的業務都touch到，所以必須和其他部會建立平台會議，包括NCC、經濟部和智財局，如果有碰到什麼問題，我們都會在平台會議中提出來討論，希望透過這種跨部會的會議來處理。","余委員宛如：你剛剛說未來文化科技司的權責是一個平台型的架構，可是這會不會有點多餘？因為各部會其實都有相關業務要去統合，可是每個機關都有它自己的本位主義，到時候會不會又發生一邊輔導業者、一邊懲罰業者，讓業者無所適從的情形？這是我比較關心的議題。對於未來數位應用的部分，我非常肯定你們有這樣的看法，也肯定未來的部長有這樣的想法，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充分討論。","另外，OTT服務也是過去造成最多著作權爭議的部分，你們未來會把它納入文化科技司的業務嗎？","許次長秋煌：這部分還沒有具體談到。我們內部已經在做研究報告，還會再開公聽會，但是會不會納入這個司裡面，目前我沒辦法答復。","余委員宛如：OTT也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涉及科技管理和數位智財權的授權等等，如果你們沒有能力和commitment去管理和掌握的話，我對未來的文化科技司是很憂心的。我覺得，科技這件事情其實和文化是一樣的，應該在所有的產業中都發生，讓它加值，它不只是一個衙門，而是每個衙門都應該要有的能力和思維。我剛剛已經點出，你們的人文及出版司、藝術發展司和未來的影視局其實都有相關的業務，怎麼樣去數位化才是你們應該探討的課題。以上質詢，謝謝次長的回答。"],["許次長秋煌：謝謝委員的建議。"],["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來這邊的目的好像都被猜到了，所以我還是不能辜負大家的期待，現在就和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做個溝通。","我知道現在內閣已經總辭了，基本上在520之前也不會有決策上的重大變化，可是故宮南院位於嘉義，那是本席的選區，請問副院長，現在故宮南院的營運狀況到底是怎樣？什麼時候會正式開館？"],["主席：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試營運預計是半年的時間，現在已經……"],["蔡委員易餘：半年已經快要到了嘛。"],["何副院長傳馨：到6月的時候……"],["蔡委員易餘：6月有辦法正式營運嗎？","何副院長傳馨：目前是這樣，委託營建署代辦的主體建築部分，營建署是答應6月的時候可以完成檢修和驗收；內部展示工程的部分，我們預計在5月底完成。","蔡委員易餘：故宮南院落腳在嘉義，肩負著很多嘉義人的期待，嘉義縣政府當時還捐贈了70公頃的土地給故宮南院，可是請問，故宮南院從試營運到6月要正式營運，和地方政府一起開過幾場公聽會，讓地方參與討論？","何副院長傳馨：在我的印象當中，我們一直都有和地方政府保持聯繫。"],["蔡委員易餘：跟誰聯繫？","何副院長傳馨：關於怎麼樣營運和交通的安排，我們周副院長、南院處處長和同仁都有經常和縣政府保持聯繫和開會。","蔡委員易餘：基本上你們只有和縣政府觀光旅遊保障局稍微做一點意見溝通，但是我認為這個意見溝通充滿著對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對地方上來說，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故宮南院就是遊覽車進去和出來，不知道裡面在搞什麼玩意兒，這是確實的狀況。我現在要強調的是，故宮南院去年年底開館，可是8月就簽了一份BOT契約，授權另外一家民間開發公司在故宮南院的土地上蓋旅館，未來還要做商場，請問為什麼都還沒有開始試營運，就急著把這個BOT契約簽出去？當時到底是基於怎麼樣的考量？","何副院長傳馨：這個BOT案是先由行政院核定促參案，再經過公開評選，選出委託的廠商來辦理。他們所辦理的範圍除了蓋旅館和文創體驗區之外，還要替我們管理園區的清潔、交通……","蔡委員易餘：我知道它背後所有的講法都是有賦予這個BOT廠商管理周邊園區的義務，可是為了這個管理園區的義務，故宮南院就完全棄守了嗎？有關未來故宮南院的營運是不是有辦法創造收益，並讓故宮南院自行進行場區的維護工作，都還沒有開始試營運，你們就完全棄守了！去年12月才開館試營運，8月就簽約了，就完全棄守了！目前廠商還沒有做任何開發，就先把停車場做好，做停車場要幹嘛？讓廠商開始收停車費！廠商現在做了什麼？什麼都沒做就開始賺了！可是理由是：不要緊，他們要負責清潔。","我要強調的就是，如果這70公頃的土地原本就是規劃為一個完整的故宮南院，除了館區之外，它旁邊的景觀區也可以帶動大家去參觀，結果故宮南院的設計是怎樣？就是用一個圍牆把它圍起來做為館區，剩下的部分就BOT出去了，讓廠商去蓋旅館，將來還可以經營商場。而且我看了你們這份契約，所謂的蓋旅館還分為二期開發和三期開發，二期開發是至少要提供160房以上的住宿服務，三期開發則是要完成80房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以上」是多大？不知道喔！甚至還可以提供30%的附屬設施，我很擔心之後故宮南院會不會變得像大巨蛋一樣，附屬設施不斷膨脹，甚至讓這個旅館完全蓋住故宮主展館的視野。","另外，我再告訴副院長在地人的看法，故宮南院的BOT案完全扼殺故宮周邊原本可能帶動的商機，原本故宮南院決定開館後，有很多人要到附近投資，可能會蓋飯店或經營賣場，但由於這個BOT案，旅客搭乘遊覽車到故宮南院裡稍微走動後，晚上就住在裡面，而且所有相關的觀光旅遊也都在商場中進行，我不懂為什麼要把所有的商機都用這種一條龍的方式包給它，難道故宮南院不應該跟地方有所連結，召開更多公聽會，讓整個太保市的入口意向都充滿故宮南院的味道嗎？但你們不做這些工作，反而在開館試營運前就急著將未來可能有收益的部分BOT出去，希望副院長能再次說明當時BOT的動機為何？","何副院長傳馨：委員擔心得很對，但是原本這個BOT案是採取促參法第四十六條，由廠商自行提出經營規劃的計畫，由於廠商沒有選出來，所以後來改成第四十二條，由我們提出規劃要求廠商執行，我們基本上要求廠商進行低密度的開發，所以委員擔心的……","蔡委員易餘：但是我們從契約上看到，第二期要提供160房「以上」的住宿服務，第三期則是提供80房「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以上」的上限在哪裡？再加上30%的附屬設施。","何副院長傳馨：旅館大部分是集中在邊緣的地區，水綠基盤的部分則要保留原始自然的景觀，不能夠破壞。","蔡委員易餘：副院長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當時還沒開館試營運，為什麼就要急著把BOT簽約？你們那時就覺得未來故宮南院的經營可能無法創造收益，會讓你們無法負擔周邊園區的景觀及清潔嗎？你們對自己這麼沒有信心嗎？","何副院長傳馨：第一，當然是由於南院人力的問題，目前南院的編制為80人；第二，促參的……","蔡委員易餘：過去故宮的消費合作社每年都可以創造高達4億的收入，難道人力編制沒辦法增加嗎？","何副院長傳馨：我們原先規劃的人力為一百多人，但由於國家人力有限，所以最後核定的人數為80人，對於這麼大的院區來說，人力實在有限，依據促參……","蔡委員易餘：你們是因為人力不足，擔心無法維持景觀，所以就要把它BOT嗎？請問BOT的期限多長？"],["何副院長傳馨：50年。","蔡委員易餘：50年多久啊！故宮南院與未來嘉義整體的發展一定是連在一起的，你們卻把50年都交給這間廠商，也就是把嘉義未來50年的命運都交給這間廠商。而且故宮南院原本可能可以帶動周邊300億的商機，因為你們做出這個BOT的決定，它的商機只剩下主展館的70億，加上廠商所投注的40億，也就是110億，剩下就是一條龍，對地方來說是無感的。"],["何副院長傳馨：包含它的授權金、每年固定繳交的權利金還有營業的收入都會進入國庫。"],["蔡委員易餘：固定授權金是一年給1,000萬嗎？"],["何副院長傳馨：不止。","蔡委員易餘：還有變動授權金，1%。","何副院長傳馨：對，還有權利金是變動的，是隨著……","蔡委員易餘：針對故宮南院這麼大的投資案，你們只要賺固定權利金1,000萬及1%的變動權利金，而把所有可以帶動地方的發展完全扼殺，這是不對的。","何副院長傳馨：南院對於嘉義就業人口的提升有幫助，周遭也有很多旅館正在興建，……","蔡委員易餘：你們也知道旁邊有很多旅館在興建，就趕快BOT給廠商，然後把旁邊這些旅館打死，這樣也不對。未來請你們好好審視這份契約，不要讓故宮南院淪為和臺北大巨蛋一樣，附屬設施不斷膨脹，反而讓原本展覽、典藏及教育的博物館失去其原意。"],["何副院長傳馨：我們會好好監督它的開發計畫。","蔡委員易餘：好，謝謝。"],["何副院長傳馨：謝謝。"],["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張館長，去年下半年你們推動「友善平權政策」，這個政策特別在身心障礙的社群中獲得非常好的評價，此政策行動方針的具體作為及目標包括：營造友善環境、推動知識平權、開展多元詮釋、創造平等參與及提供友善服務。這個政策有別於其他的博物館，請問你們為什麼會想推動及執行這樣的政策？"],["主席：請國立歷史博物館張館長說明。","張館長譽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王委員指教，歷史博物館確實有做一些事情，但是您提到的這個政策應該是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所提出。","王委員榮璋：請問次長，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去年也做了相關的研討會，並推動很多友善的措施，思考如何讓所有的障礙者與非障礙者都能使用、享受展覽的物件及環境。針對這部分現在已有成功的典範，是否有可能將其推動至其他博物館？"],["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友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重大政策，但是委員也很清楚，由於有些博物館或美術館建造的年代久遠，對於館內設備的設計……","王委員榮璋：這部分本席瞭解，過去也經常以此作為理由，但是你們有沒有逐年推動的計畫？不論是身權法或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文化部作為這些場館的主管機關，是否能有計畫的進行與及推動，將可以做的部分先做，至於硬體設施有困難的部分，其實先進國家的博物館也有很多古老、甚至數百年的歷史建築，但他們也可以做得到，當然那部分需要投入相當的經費，但是有規劃、有計畫的推動還是重要的，次長認為呢？","許次長秋煌：目前文化部的新展館，包括台南歷史博物館、台中歌劇院及高雄衛武營，這三者中，台南歷史博物館比較新，而台中歌劇院及高雄衛武營其實在整個工程及展館方面都已考慮到這一點了。","王委員榮璋：本席了解，但我的意思是，新的部分當然一開始就要做到，但是舊的部分也應該做改善。事實上民國69年就已經訂定無障礙環境的規定了，也就是說，我們已經做了近40年的時間，如果老是將原因推到展館老舊的問題，那是沒有道理的。因此，次長能不能夠承諾將台南的經驗有計畫地要求其他展館統統比照來推動，把台南成功的典範移轉到所有的博物館及中心？","許次長秋煌：是，我們會盡量來做。","王委員榮璋：好。因為時間關係，我就不再請教2位館長，也謝謝館長的努力及用心，希望這部分能夠成為博物館的典範，並能多加推動。","再請教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依規定身心障礙團體或學校得申請故宮的導覽嘛？"],["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是。","王委員榮璋：但只有每週四下午2點到5點才能夠申請，而且每次只能12人，請問原因為何？","何副院長傳馨：有關這部分，我去了解一下，因為我印象中沒有這項限制。","王委員榮璋：我現在手上就有你們的申請單，請副院長了解這項規定的原因後，再回覆至本席辦公室。","何副院長傳馨：好，我了解後再向委員報告。","王委員榮璋：另外，有關展覽的文字說明部分，像是畫作或雕塑品等的文字說明有沒有相關高度的規定？","何副院長傳馨：我們會考慮兩件事情，第一、有關展台的高度部分，一般是90公分，也會考慮到坐輪椅、行動不便的朋友或小朋友。第二、有關展覽說明部分，這也會考慮到一般不方便的朋友……","王委員榮璋：有關文字說明的部分，其設置的高度大多以人直立的高度，也就是大概140公分到160公分之間為標準，所以希望故宮博物院可以作為參考。針對這部分，其實其他國家也有相關規定或規範可作參考。而且不只在國外，國內部分像是海洋博物館等展場，甚至在網頁上清楚標示各種展覽解說台的高度，通常是在70到80公分左右。所以故宮是否能針對這部分做檢討？"],["何副院長傳馨：好的。","王委員榮璋：最後，請問目前故宮提供多少種文字簡介供民眾索取？","何副院長傳馨：就我的印象，故宮網頁中就有提供9國語言，而服務台也有擺置多國語言的文字簡介。"],["王委員榮璋：請問有提供點字版嗎？","何副院長傳馨：目前南院有設計點字的服務，但是……","王委員榮璋：不是，我指的是簡介上或介紹部分有沒有提供點字服務？據本席了解是沒有，而且也沒有大字版。在社會趨向高齡化後，弱勢朋友及老年人事實上是需要大字版的，像台南博物館就有做，而故宮博物院沒有做這些東西，其實是很漏氣的事情。所以請故宮重新檢討這部分，讓國人能依其身體狀況來平權使用這些展覽設施。據我的了解、觀察及自身經驗，其實故宮的無障礙設備是做得不錯，但去故宮的重點不是在吹冷氣、上廁所或去餐廳消費，重點是要在裡面得到相關的博覽及知識。","現在雖然有提供視障者一些固定的導覽服務，但就僅有幾組套裝行程，並沒有其他新的展覽。另外，雖然故宮有提供民眾導覽器做展品說明，但對聽障朋友來說，因為他們聽不到，所以無法使用導覽器，因此能否加強這部分解說及說明的手語翻譯呢？針對以上事項，請副院長責成院內相關單位做一些規劃及研究，然後再回覆本席。"],["何副院長傳馨：好。"],["王委員榮璋：謝謝副院長。"],["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江委員永昌代）：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請徐委員國勇發言。","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來看一下故宮的大計畫「大故宮計畫」，到底是大故宮還是大計畫。從以前故宮旁的加油站爭議，讓國家賠償了不少錢，那個加油站到底有沒有妨礙故宮？故宮說妨礙，可是凡爾賽宮等其他國家的博物館周圍200公尺、300公尺照樣有加油站，難道他們收藏的文物比故宮的文物不重要嗎？大故宮計畫的目的是希望創造南北雙星，達到文化均富的目標，大故宮計畫預計開發面積達44,285坪，等於1.6個小巨蛋，347個標準籃球場。當初故宮的理由是因為展場不夠，所以才伴隨而來這麼大開發面積的大故宮計畫，請問副院長，開發之後到底可新增多少展場面積？你們要的場地這麼大，其中至少三分之二或一半可作為展場吧？整個大故宮計畫預計開發的土地高達4萬多坪，請問新的展場面積究竟是3萬坪、2萬坪、1萬5,000坪還是1萬坪？"],["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的計畫，展場面積要擴充到3倍，從原來的2,000坪擴充到6,000坪，但是整個大故宮計畫包含了幾個部分……","徐委員國勇：好，我只先問展場的部分，你記得很清楚，新增的展示空間只有6,600坪，你們只要6,600坪的展示空間，請問你們搞那麼大的4萬多坪幹什麼？其中重點就在這裡，除了展場之外，你們還要蓋文創行銷、創意基地，剩下的1萬7,000多坪作為科技保存研發中心等等，大家看不懂這一些到底要幹什麼。你們最大的目的就是文創那部分，因為故宮的消費合作社讓你們賺大錢，你們的目的就在此處，說消費合作社已經解散了，爭執本案無實益；怎會沒有實益呢？消費合作社解散後，你們還有1億7,000萬元的自肥金不願意歸還。你們在105年度的預算書中還提到「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衍生商品年獲利數億，鉅額盈餘進員工的口袋被監察院糾正」，所以你們還在繼續搞文創，還要繼續賺錢，這是你們所謂的大故宮計畫要的嗎？你覺得這個應該嗎？就像台北市的大巨蛋說要蓋棒球場，最後呢？商場的面積、旅館的面積遠遠超過大巨蛋的面積，你們根本都在搞錢啊！為員工謀福利啊！文化是這樣搞的嗎？","故宮說展場不足、人潮擁擠，所以要開發大故宮計畫，但根據我們所瞭解，只有翠玉白菜、肉形石跟毛公鼎這故宮三寶展出時，展場才較為擁擠，其他時候並無嚴重的擁擠現象。而且故宮還有南館，嘉義故宮南院開幕試營運，有那麼大的空間可以利用、分流人潮，實際帶動南北文教的平衡，可是大故宮計畫若成真，你們還是要把人潮引到北部這個大故宮，南部的故宮還是變成蚊子館，所以你們應該把文物分配放到南院而非擴建北院。擴建北院花那麼多錢，對環境的影響又那麼大，為什麼一定要擴建北院？副院長，對於這種種質疑，你怎麼回答？你怎麼回答你們自肥的1億7,000萬元仍不還給國家呢？","何副院長傳馨：我先向委員報告大故宮計畫所包含的範圍，第一個是正館的整修、整建，第二個當然是擴建，第三個就是前面的藝文園區，那個藝文園區就是剛才委員說的，一個是國家型的科技保存維護中心，還有一個文創中心，另外一個就是教育文創的展演中心，其實原先也包含了南院的計畫，南院這邊已經完成了，所以……","徐委員國勇：南院完成了，為什麼不好好經營？為什麼再搞這一個，尤其外界最擔心的文創？故宮的解釋是正在興建中的故宮南院要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的博物館。這不是故宮南院嗎？你把它縮小了，變成亞洲藝術文化的博物館，然後還往自己臉上貼金，說是亞洲第一座以亞洲藝術文化為主題，結合台灣在地文化的大型國家博物館。只要結合台灣文化，當然就是亞洲唯一嘛！你把台灣文化拿掉時還是亞洲唯一嗎？你跟日本怎麼比呢？把台灣文化加進去就叫做亞洲唯一，這是廢話，因為台灣文化只有我們台灣會展出。","根據故宮官網統計，剛才也有委員詢問，故宮典藏的文件大約70萬件，你說大概有十幾萬件可以展覽，你就把這些文物分為兩批，一批放在故宮南院，一批放在故宮北院，這樣問題不就解決了嗎？人潮也分流了，交通也不會擁擠了。大故宮計畫預計開發4萬多坪，不顧及對環境的影響，要蓋文創基地、停車場，打算好好的做生意，因為沒有停車場，生意就做不起來，所以現在只要有停車場的餐廳，生意都很好，你們的構想都非常聰明，充滿了銅臭味。舉個例子，你們在105年度編列3億元，主要理由是南院擬購買戰國到清代的中國古代紡織品300件，你們不是將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嗎？既然定位是亞洲，為什麼只買中國的？為什麼買的都是中國的？","你們將南院定位為亞洲第一座藝術文化博物館，你們為什麼不買菲律賓、日本、東南亞或是印度的文物，只買中國的，編列3億元買中國的文物？我一直搞不清楚。我懷疑你們自己定位北部的故宮叫做華夏文化，南部的故宮叫做亞洲文化，華夏是正統，南部亞洲那是邊疆，買中國的文物就好像中國四處到邊疆（世界各國）去設立孔子學院，你們的院長就在跟中國唱和這些觀念，完全用意識形態在考量，而不是真正的文化考量。再看看你們105年度的預算……","何副院長傳馨：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解釋一下？","徐委員國勇：等一下我讓你一起解釋。你們的預算書中提到故宮與北京故宮將在廈門鼓浪嶼合作成立數位博物館，今天報紙報導北京故宮表示要停止交流，當然我們新任的故宮院長表示希望文化能夠繼續交流，但是你們的預算書提到他們要停止交流卻繼續侵犯我們文物的智慧財產權。所以我一直在問，你到底把故宮南院定位是什麼？這邊是華夏，那邊叫亞洲，然後再把它降階，請副院長針對這種種狀況告訴我，這些到底怎麼一回事？","何副院長傳馨：93年時行政院核定故宮南院的定位是亞洲藝術文化，其實中國大陸也屬於亞洲的一部分，所以我們也可以從大的亞洲的概念來看中國的地毯、織品等文物。"],["徐委員國勇：為什麼不買日本的？為什麼編列3億元都買中國的？","何副院長傳馨：都有，日本的文物也有，韓國的文物也有，亞洲各國的文物，我們現在都在徵集當中。"],["徐委員國勇：所以你們到底把南院定位為什麼？","何副院長傳馨：這是93年核定的定位，用亞洲藝術文化來詮釋故宮的文物……","徐委員國勇：南部的鄉親對於故宮南院拖延這麼久，包括試營運期間到處淹水，無論下大雨或下小雨都淹水。請問設置博物館的意義跟目標究竟為何？你們設定的意義、目標不夠清楚且充滿了大中國意識形態；至於參觀人數，剛剛吳秉叡委員也提問過，你們連各地域的參觀人數都沒有統計；至於博物館的教育意義，對你們來講已經不重要了，金錢收入才是你們所要的。因此每一位故宮的員工只要花150元加入員工消費合作社成為會員，繳納150元一次，每個月就能領1,500元，甚至比1,500元還多的消費券，可以在裡面消費，吃東西或買東西。全世界沒有這麼高的獲利率，獲利率高達百分之幾千，這只有故宮做得到。消費合作社利用故宮文物衍生的商品獲利，盈餘卻進了員工的口袋，到現在為止，1億7,000萬元尚未歸還，外界實在不能諒解。","請問，目前大故宮計畫正在進行環評，是嗎？"],["何副院長傳馨：是。"],["徐委員國勇：請問目前環評的定位是什麼？","何副院長傳馨：在二階環評中有一些議題要處理，包含了交通的問題……","徐委員國勇：整個大故宮計畫所需經費都是由中央負責的，對不對？"],["何副院長傳馨：是。","徐委員國勇：為什麼不必經過中央的環評？你們為什麼故意把它定位為文教建設，你們將其定位為文教建設，中央主管環評的機關通通不能介入，通通變成地方在處理，而當時的地方政府，你們大概都在想郝龍斌對你們最好，所以想方設法轉給地方處理，然後地方的環評是空白的，為什麼是這樣？","何副院長傳馨：報告委員，這是根據104年修正的環評法……","徐委員國勇：我知道，但是你們為什麼將大故宮計畫分類為文教建設？你們的計畫中不是有交通建設及其他建設嗎？如果分類為交通建設，中央的環評也可以介入啊！你們不是說因為交通擁擠的問題，所以要蓋大停車場嗎？這不是你們提出大故宮計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嗎？為什麼你不將它分類為交通建設，反而分類為文教建設，然後中央就什麼都管不到？"],["何副院長傳馨：原來的計畫就是文教建設。","徐委員國勇：原來的計畫就是這樣，錢跟中央要，然後在興建的過程中躲避中央的監督，這就是故宮的作法嗎？長期以來，因為故宮直屬於總統府之下……"],["何副院長傳馨：行政院。","徐委員國勇：好，直屬於行政院之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點出這幾個問題，希望你們能夠瞭解大故宮計畫有問題，我希望你們能懸崖勒馬，把故宮北院的部分文物移轉到故宮南院，真正達到南北平衡，不要把中南部鄉親當作化外之民。最主要的還有一件事，你們把被排擠的、認為要冷凍的人員全部調到南院去，不合你們意的人，你們就把他調到南院，然後南院就讓它爛，讓它變蚊子館，這就是這幾年故宮的問題，下次有時間我再好好跟你們談。"],["何副院長傳馨：南院的人員都是我們的精英。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何副院長，目前故宮收藏的是我們國家的寶藏，請問這些資產算是誰的？"],["主席（徐委員國勇）：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國家的。"],["羅委員明才：所謂「國家」是指哪一國？"],["何副院長傳馨：中華民國。","羅委員明才：是中華民國的，是不是？全世界現在有許多關於文物歸屬的爭議，比如埃及的文物如果外流到英國，埃及人主張這些外流的文物必須物歸原主，就是應該還回去給埃及，全世界現在有許多例子，大家強烈主張，因為文化資產、文化遺產是一脈相傳的。請問，中國的文物在大英博物館的多不多？","何副院長傳馨：在大英博物館有一部分，像早期的繪畫女史箴圖等等都是很珍貴的文物。"],["羅委員明才：有相當多？","何副院長傳馨：對，還有一些敦煌的經卷等等。"],["羅委員明才：對。你去過嗎？"],["何副院長傳馨：我還沒去過大英博物館。","羅委員明才：我鼓勵你們要多去走走看看。多少中國傳統的文物在，以前八國聯軍進去時被大肆搜刮帶走，後來放到大英博物館及其他國外的博物館。請教何副院長，這些文物你覺得應該算是誰的？"],["何副院長傳馨：你是說流落在其他歐美等國博物館的這些文物嗎？"],["羅委員明才：對。"],["何副院長傳馨：這個恐怕牽涉到整個世界現在對於文化資產或文化財的認定問題。","羅委員明才：對於流落在世界各國博物館的文物，我們至少關心一下，我們有沒有問過他們這些文物展示品的來源如何？據我所知，以前都是爛賬一筆，有的是偷的，有的是搶的，有的是花錢買來的，是不是這樣？"],["何副院長傳馨：對。"],["羅委員明才：請問目前故宮所典藏的文物一共有多少件？"],["何副院長傳馨：將近70萬件。"],["羅委員明才：聽說裡面有些是假的？"],["何副院長傳馨：那要看看假的定義為何。","羅委員明才：假的定義就是，以前可能就有裡面看管的人監守自盜，比如張大千的畫，外面有仿冒的，他把真的偷龍轉鳳換掉以後，拿假的放在裡面。70萬件的文物，請問有沒有人認真審視檢查過？520就要交接了，會不會過了520之後，也許明年傳出來說哪邊的翠玉白菜是假的，那這筆帳要怎麼算？現在交接你要講清楚啊！","何副院長傳馨：現在院內所有的文物都經過幾次的大清點，最近的清點也都完成了，帳目都沒有問題，也在準備做交接的清冊了。","羅委員明才：故宮也會購置文物，請問去年花了多少經費購買典藏的文物？","何副院長傳馨：抱歉，確實的數字我不記得，今年南院有買一批，本院也有買一些，我們有個清冊。"],["羅委員明才：今年預算大概多少？"],["何副院長傳馨：今年我們編了3億。","羅委員明才：今年是3億，去年是多少？"],["何副院長傳馨：去年2億多。"],["羅委員明才：前年是多少？"],["何副院長傳馨：每一年都不一樣。"],["羅委員明才：累計10年來大概買了多少？"],["何副院長傳馨：我請主計室主任說明。"],["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計室許主任說明。","許主任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基金購買的典藏文物，截至目前大概有10億左右的文物。"],["羅委員明才：4億還是10億？"],["許主任庭禎：10億。","羅委員明才：這10年來，是嗎？"],["許主任庭禎：對。","羅委員明才：買或不買都有不同的說法，如果買，我們有70萬件藏品已經很多了，你好好把這70萬件文物歸類、管理好，那就已經是功德一件，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去買？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是，買很好啊！買來以後，比如一般民間古董、字畫的買賣，買的真跡越多賺越多，每次拍賣會場很多文物作品或古董的拍賣價屢創歷史新高，問題是，我們買進來的東西可不可以賣？","何副院長傳馨：我們不能賣，這是國家的財產。","羅委員明才：我們是有進不出，只能買？"],["何副院長傳馨：對。","羅委員明才：如果只能買，本席建議在目前國家財政的狀況下，要買要相當地考慮，如果民間人士捐贈，我們樂意接受，所以應該有一個思維，就是鼓勵民間去買。民間買了以後可以在營業稅上扣抵，藉以鼓勵文化資產的保存，或者是說讓文化的氣息味道能夠擴散到企業，不要所有的企業搞到最後都是銅臭味而沒有文化。如此也有另一個間接的意涵，就是國內的大型企業不要只有金錢的思維，也能略盡一點文化傳承、推廣的責任，讓生活變得更不一樣。現在海外的企業未匯回的未分配盈餘大概有5兆，有5兆左右的資金留在海外不回來，我一直覺得文化資產，或者我們現在所講的文創等等，除了可以開創無限的文化價值之外，還有經濟價值，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與時俱進，思考如何大力推動這兩者。","何副院長傳馨：是，向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文物徵集的辦法，目前有購買、捐贈、寄存等不同方式，辦法中也有規定我們的目標以及如何進行審查、入藏等等。","羅委員明才：對於103年度的整個決算，本席對你們有一點特別的期許，希望你們坐擁金山、坐擁寶物，不要讓這些東西食古不化，如何讓這些重要的典藏文物發揮這個階段的歷史價值，如何在教育方面、在文創發展方面扶植更多的企業，我看到你們其他部分有一些轉投資，不是你們單位，而是國發基金。","何副院長傳馨：剛才委員提的都是我們的核心業務，謝謝委員提醒。"],["羅委員明才：希望你們大力發展。"],["何副院長傳馨：謝謝。","羅委員明才：現在還有一個問題，520之後，如果陸客都不來台灣的話，故宮現在所推動的這些觀光計畫或者南院停車場等等周邊設施的推動，會不會停擺？或者不接續兩岸的和平發展的話，屆時故宮南院就變成蚊子館？","何副院長傳馨：我們觀察最近幾個月，大陸來台參觀的民眾似乎沒有減少，館裡面還是有非常多的參觀民眾，南院基本上就是南部的鄉親來參觀的人非常多，非常的踴躍。","羅委員明才：現在故宮就是一分為二，如果陸客來台北的故宮看過了以後，他還會另外排行程到故宮南院參觀嗎？"],["何副院長傳馨：目前這種情形比較少。"],["羅委員明才：比較少嗎？"],["何副院長傳馨：對。"],["羅委員明才：不曉得副院長是否去過美國？"],["何副院長傳馨：去過。","羅委員明才：當你去過西岸的Disneyland，你還會跑到東岸的Disneyland去玩嗎？可能意願就沒有那麼大了吧？","何副院長傳馨：我會去紐約的大都會博物館，然後再去西岸的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兩邊都跑。","羅委員明才：家長帶小孩也是一樣，小孩吵鬧，家長就帶小孩去Disneyland玩，不可能玩過東京Disneyland之後，再帶小孩去上海的Disneyland或香港的Disneyland，對小朋友的需求而言，有去過就好，對不對？故宮跟故宮南院的狀況可能也是這樣，臺北故宮看完以後可能就沒有人再去南院參觀了，所以你們在做旅客數量評估時不要太膨脹。","何副院長傳馨：是，南院參觀的整個路線還會結合南部的其他博物館以及旅遊景點，包括阿里山等等。","羅委員明才：時間有限，請教民間有沒有私人的博物館在做古董字畫的買賣？","何副院長傳馨：民間的博物館大概不會做買賣，通常是拍賣行、文物商會做買賣，博物館……"],["羅委員明才：現在文物拍賣是不是合法的？"],["何副院長傳馨：目前國內譬如長流有做拍賣。","羅委員明才：這一塊故宮也可以多瞭解一下，有很多寶貴的文物都流落在民間私下的交易買賣當中，請故宮多多瞭解一下。謝謝。"],["何副院長傳馨：謝謝。"],["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到103年度的決算報告，在行政院列管的1億元以上的工程中，文化部所屬的工程進度落後的很多，而且是名列前茅，這種情況我們在審預算或在委員會答詢時提過很多次，希望這些重大工程的進度能夠趕上，這些問題目前到底處理到何種程度？"],["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部裡面幾個公共工程的進度，有幾個部分比較落後，包括臺北的北流音樂中心跟高雄的南流（海音）中心，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的進度也是落後的，台北的戲曲中心目前正在趕進度，台中歌劇院基本上年底可以開始經營，所以根據目前我們所掌控的狀況，除了高雄衛武營以及海音與北流……","蔣委員乃辛：以北流來講，目前整個進度落後多少？","許次長秋煌：據我瞭解，北流的南基地已經正式開工了，好像前一陣子……","蔣委員乃辛：北流、南流這兩個工程跟原先預定的進度相比落後多少？北流現在的進度是多少，原先的進度是多少？南流現在的進度又是原先進度的多少百分比？"],["許次長秋煌：進度這部分要請影視司同仁說明。"],["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司胡副司長說明。"],["胡副司長偉姣：主席、各位委員。北流現在的進度是21.28%。"],["蔣委員乃辛：原來應該是多少？"],["胡副司長偉姣：原來的進度還要再查一下。"],["蔣委員乃辛：原來應該都快要完工了。","胡副司長偉姣：南流一標現在的進度是87.62%，然後……","蔣委員乃辛：若跟最先核定的進度相比，差了多少？"],["胡副司長偉姣：完工期限目前已經報院核定延長到108年。"],["蔣委員乃辛：我知道。我現在問的是原先核定的進度應該是多少？","胡副司長偉姣：這個我手邊沒有資料，要再查一下。","蔣委員乃辛：這些你們都應該知道，今天立法院審查決算，審計部的報告中也特別提出行政院列管的重大工程進度落後的問題，你們今天到會備詢竟然說不曉得、沒有資料，這太離譜了吧！","許次長秋煌：報告委員，是否讓我們儘速再提供書面資料給您參考？","蔣委員乃辛：好。我希望未來文化部一定要好好列管重大工程的進度。另外，這也是審計部特別提出的，就是文化產業價值鏈的問題。關於這部分就要談到五大園區，依照103年度的決算，關於五大園區的參觀人數，說實話現在大家就只知道一個華山園區，不要說到103年，就算到現在105年，有多少人知道台南有一個文化園區？有多少人知道花蓮有一個文化園區？又有多少人知道嘉義的文化園區？依照103年度的決算報告數字，華山現在一年有180多萬人次參觀，可是嘉義文化園區的參觀人數只有兩萬多人，所以現在談到文化園區，大家就只知道一個華山，其他的園區怎麼辦呢？","許次長秋煌：當然華山目前是大家比較矚目的，而且……","蔣委員乃辛：當時一規劃就規劃五個大園區，規劃五個大園區之後到現在呢？","許次長秋煌：但是據我們瞭解，台中的文創園區目前每年參觀人數已將近100萬人。另外台南園區去年才正式營運，台南文創園區的範圍比較小，目前入園參觀的人數還沒有達到我們的理想。至於嘉義文創園區，在今年第三季才要正式營運，所以我們還要觀察嘉義文創園區的整個定位及其發展。另外花蓮文創園區今年已經全面正式營運，我們相信今年入園參觀的人數一定會比去年增加。","蔣委員乃辛：請問這五大園區從開始到現在，一共投入了多少經費？"],["許次長秋煌：這部分請文創司副司長說明。"],["主席：請文化部文創司方副司長說明。","方副司長衍濱：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五大園區，我們現在是採促參方式或是根據文創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基本上只有編列行政管理的費用而已，沒有再投入其他的經費。","蔣委員乃辛：我問的是從開始到現在，公務預算一共投入多少經費？","方副司長衍濱：公務預算部分，假如是用文創二期的經費的話，就是像……","蔣委員乃辛：我不管是第幾期或是從哪一年開始，反正從開始到現在為止，你們一共投入多少？不知道？很奇怪耶！","方副司長衍濱：如果以嘉義園區來說，嘉義園區投入了4.5億元，因為它都是屬於歷史建築，然後……","蔣委員乃辛：難怪文創園區到現在沒有人進去啊！不管是OT也好，是BOT也好，是政府投入的經費也好，你們連這些基本的概念都沒有，怎麼去規劃呢？請問你們有沒有看過審計部的決算報告？審計部的決算報告至少也有到103年為止政府投入的金額吧！如果今天來本會就決算審查案備詢，你們自己卻連決算報告都不看，我真的不知道今天到底在審什麼？你們是不是認為即使立法院不通過，依照決算法，時間到了就自然生效？如果是這樣，今年下半年審查文化部預算時就很頭痛了。因時間關係，請次長趕快準備好，將資料提供本席。審計部在決算審查報告中有關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及創新的部分提到有關補助案件審查未確實執行評審委員利益迴避及訂定衍生收入的處理方式，請問這是指什麼？","許次長秋煌：這指的可能是我們和12家管理顧問公司的合約中有在第一階段評審過程中，原有的創投公司也加入評審委員之列的內容，後來我們已經切割清楚了。","蔣委員乃辛：請教林審計長，我剛才所講審計部審查報告中的這一段是否就是剛才次長所說的這一塊？"],["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蔣委員乃辛：你們認為補助案件的審查沒有確實執行利益迴避嗎？","林審計長慶隆：委員關心的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園區的投資，從92年度到103年度共編列了四十幾億的預算，目前已執行約三十六億多的預算。"],["蔣委員乃辛：我講的是利益迴避的問題。","林審計長慶隆：有關利益迴避的問題，我們在審查時發現整個補助案件的審查沒有確實執行利益迴避。"],["蔣委員乃辛：在利益迴避上有什麼問題嗎？"],["林審計長慶隆：剛才文化部已經說明了有些相關的審查委員本身有經營這一塊……","蔣委員乃辛：審查委員本身就是申請案件的人，審查委員本身就是將來要經營的人，這不就等於是自己審查自己？文化部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現在還有這種現象嗎？","許次長秋煌：沒有了，我們發現這個現象後，對於後面的案子就查得非常清楚了。"],["蔣委員乃辛：請文化部提供詳細的資料給本席。","今天我們從五大園區談到文創，但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文創法通過至今6年，我們的文創產業不管是內銷或外銷有成長嗎？事實是我們的外銷一直在下降，內銷一直在上升，你們看看韓國和其他國家的文創產業外銷佔了多大的比例，反觀我們的外銷從百分之十五降到不到百分之十，我們的文創產業走不出去其實都和我們的政策有關，我們都是補助一些微型文創，以文創咖啡廳為例，媒合率只有百分之六，在此情況下，我們的文創還要講什麼呢？從文創法通過至今六年間，我們的文創一直走出不去，一直往內銷走，台灣市場又不大，希望文化部能思考如何加強、協助文創產業走出去，請文化部就這部分給我書面資料。","主席：請文化部儘快的提供剛才蔣委員所要求的資料，為什麼對於蔣委員所提的問題，你們是一問三不知？","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全部議程結束為止。","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行政院已經總辭，所以我不問你們政策上的問題，只問一些實際發生的事情。我的選區有一個很重要的休閒及參觀的地方就是國父紀念館，請問平均每日入館參觀的人次有多少？"],["主席：請國父紀念館林館長說明。"],["林館長國章：主席、各位委員。每日入館參觀的中外遊客約略是一萬人左右。"],["費委員鴻泰：每日在那裡運動或活動的居民有多少？","林館長國章：據我們估計，我們的居民也就是市民朋友在園區活動的人次，從早上到夜晚大概是四千人左右。","費委員鴻泰：不止，我和主席及蔣委員都曾經在市議會服務，現在那裡是我的選區，單是早上運動的人絕對就有上萬人，那邊是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居民早上運動的地方，我也常在那邊活動，居民好幾次向我反映，所以我要請問林館長，國父紀念館主館周圍的道路有多久沒有更新了？"],["林館長國章：如果是園區裡的道路……"],["費委員鴻泰：我是說國父紀念館四周的道路。"],["林館長國章：廣場周邊地面從設館以來到現在一直沒有全部更新。"],["費委員鴻泰：民國哪一年設館？"],["林館長國章：民國61年開館。","費委員鴻泰：那也是我念高中的時候，從民國61年到現在已經有44年了，鋪面從未更新過。這個問題無關政策，國父紀念館是居民休閒的重要地點，也是觀光的重要景點，周圍的鋪面龜裂得很嚴重，這會讓觀光客認為這是很落後的地方，所以我建議你向新部長建議整理一下鋪面，這也是很多人的反映，國父紀念館是國家的門面之一，國父紀念館怎麼會這麼不在意自己的門面？那是我的服務區和選區，這是事務性的問題，無關政策，麻煩館長在近期內提出要求，要求部裡撥一些預算給你們。","另外要請教許次長，每個家庭的消費用在娛樂消遣和文化服務方面的比例大概是多少？成立文化部的目的不是為成立而成立，文化的定義有很多種，但顯現出的國民的氣質和消費型態有高度的關連，在許次長的印象中，我們用在文化消費、文化服務方面佔家庭消費的比例是多少？我現在手上的數字是你們公布的。"],["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印象中一年大概是一萬元上下。","費委員鴻泰：不錯，你們要把這個數字擺在心裡，任何一個部會成立的宗旨之一會顯示在民間的消費上，而民間的消費和人民的素質有關係，憑良心講，主計總處應該打屁股。這個問題和政策無關，因為今天行政院總辭了，所以我不問你們政策上的問題，如果要問政策上的問題，我有很多的問題，但你們沒有把文化消費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的比例與數字擺在腦袋裡，文化部公布的數字是10,400元，你會不會認為這個數字太低了？美國、日本的娛樂消遣與文化服務佔其家庭支出的比例是多少？"],["許次長秋煌：我印象中日本是我們的五倍上下。"],["費委員鴻泰：美國呢？"],["許次長秋煌：我對美國方面沒有印象。","費委員鴻泰：國人在文化服務方面的消費佔家庭消費的比例太低，你們要把這個數字擺在心裡，這是國力的潛在實力，不是只有看我們的GDP增加了多少，文化部應該在這部分多下功夫。至於主計總處實在太差了，要好好的檢討一下。"],["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費委員說了，今天政務官已經總辭，所以我們要問的都是一些後續要推動的事務。我們關心的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內外銷的收入。請各位看這個表，從98年到103年，外銷很少、內銷比例很高，從這個趨勢可以看得出來沒有什麼改變，所以未來推動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必須要先找出主要的外銷地區和國家，期能增加外銷產值，而拓展的困難點則在如何保護我們文創產業的國際版權。依照目前國家進出口狀況，在藝術品和古董部分，進口大宗的來源是中國，出口的地區則是香港、瑞典和澳大利亞這些有拍賣市場的國家，至於圖書部分，從美國進口數量占第一位，出口則是香港與中國大陸都和美國不相上下，可見在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中，圖書的出口是大宗。至於影音部分，影音光碟就不用說了，進口的大概都是來自日本、美國、荷蘭、大韓民國的韓劇、日劇、好萊塢電影等，出口的國家也大概是這些，從這些資料看來，請問次長是否認同圖書乃是文化創意產業需優先推廣的領域？"],["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鍾委員佳濱：請問故宮何副院長，你們應該只會買典藏品、古董，不會賣典藏品和古董吧？"],["主席：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不會。","鍾委員佳濱：你們現在是就現有典藏加上一些創意再製成為文化創意產物去出版和推廣，請問這當中獲利最高的是圖書類平面出版品還是其他製作物？"],["何副院長傳馨：應該是其他製作物。","鍾委員佳濱：也就是現在出售給觀光客的這些製作物，可是你們有注意到嗎？故宮雖然有一個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但103年的出版品權利金卻短收1.29億元，其中仿古版的文淵閣四庫全書短收1.04億，請問這件事如何解決？"],["何副院長傳馨：這個案子已經透過台灣商務印書館進入與對岸蘇音公司仲裁的階段。"],["鍾委員佳濱：請問故宮在維護自己出版品的版權上做了什麼努力？","何副院長傳馨：我們成立了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小組，結合各相關部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委託在大陸有訴訟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幫我們進行維權工作。","鍾委員佳濱：所以目前故宮的文創產品中最具潛力的可說是平面出版品，但這些出版品在大宗出口對象中國大陸的市場上卻因為著作權未能獲得充分保障，他們不承認我們在平面出版品的拍攝、再製上有著作權，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中國成為損害故宮平面出版品著作權最大的市場，對不對？"],["何副院長傳馨：這些目前有爭議。","鍾委員佳濱：希望故宮未來能在這個面向再加把勁，因為故宮的典藏若能透過攝影方式以平面方式再製後出版，且能確保其著作權的話，相信在中國大陸的市場上是非常可期待的。"],["何副院長傳馨：我們上個月曾為世界智慧財產的保存召開了一個會議。"],["鍾委員佳濱：希望文化部也能共同推動。"],["何副院長傳馨：謝謝委員的指教。","鍾委員佳濱：接下來本席要請問公視基金會丘總經理，你們目前有幫原民台進行訊號傳送服務嗎？"],["主席：請財團法人公視文化基金會丘總經理說明。"],["丘總經理岳：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開始。"],["鍾委員佳濱：公共電視台過去沒有幫原民台做訊號傳送嗎？"],["丘總經理岳：在公廣集團時是有的。","鍾委員佳濱：原民台為此花了2,000萬並透過採購方式由公共電視台得標，對不對？"],["丘總經理岳：是的。"],["鍾委員佳濱：請問你們要幫他們提供什麼服務？"],["丘總經理岳：就是訊號的傳輸。"],["鍾委員佳濱：是透過公共採購方式得標的嗎？"],["丘總經理岳：是的。","鍾委員佳濱：依據公共電視法第七條，電台所使用的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請問公共電視台獲得原民台的採購契約後，將自己的頻道以租賃方式幫原民台進行傳輸，這有無牴觸公視法第七條之規定？這樣的採購是否為法所允許之行為？"],["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原民台本來就有委託公視製作一些節目和執行相關業務，自103年1月1日始，原民台改隸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但基金會本身並無發射的相關設備。","鍾委員佳濱：對，所以他們委託公視繼續幫他們進行訊號傳輸，但這是一個採購案，亦即原民台以2,000萬採購公視的訊號傳輸服務，請問這種傳輸算不算公視法第七條所謂的租賃行為？"],["丘總經理岳：這個部分尚未正式開始進行。"],["鍾委員佳濱：可是你們約都簽啦！"],["丘總經理岳：因為其中還有有疑義的部分。"],["鍾委員佳濱：疑義部分由誰決定？"],["丘總經理岳：NCC和立法院這邊也有在討論。","鍾委員佳濱：本席今天就是要請審計長幫這個事務性問題解套，既然原文會和原民台都是以政府預算成立的，這2,000萬也是由原文會交給原民台向公視透過採購方式購買訊號傳輸服務，這就涉及服務的租賃，但若公視以政府機關協助的名義為之，請問這2,000萬可否以業務經費分攤方式核銷？也就是視之為公務計畫，由交通部、經濟部等各單位各自出資共同執行，請問審計單位，這樣的業務可否透過委辦或共同分攤的方式進行？如果NCC不願出來表明有無牴觸公視法第七條，那麼如果原文會和公視主張說原民台並未有商業廣告，因此這些均屬公共利益性質，是共同傳輸原民台內容的訊號，並非採購和租賃關係，所以經費也是兩個機關共同合意簽訂契約，請問這樣可否核銷？","林審計長慶隆：根本問題是在公視法第七條，一方面是主管機關在法令上能否……","鍾委員佳濱：在尚未認定前，如果改用經費分攤方式，審計單位能否認可？","林審計長慶隆：在預算這部分，最根本的是原住民基金會的預算編列方式，包括主計總處也是，我們樂於將其排除。","鍾委員佳濱：本席認為在一時之間要NCC做適法性解釋可能有困難，但是可以請主計單位調整預算科目，改採行政機關編列預算經費分攤而非採購方式，讓原文會能在10月8日斷訊前順利地委託公視繼續幫原民台轉播訊號，可以嗎？","丘總經理岳：據我們的瞭解，現在大院正在修法。","鍾委員佳濱：你要確定我們能在10月份前修法通過，否則絕對來不及，請你們朝向這個方法繼續努力。謝謝！"],["丘總經理岳：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永明、廖委員國棟、徐委員榛蔚、張委員麗善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已經總辭了，本席認為我們高雄與文化部最有關的衛武營也應該做個階段性的總結，新舊任部長之間應該有個明確的分隔，否則未來不知該如何追究責任。請問次長對衛武營有無深入了解？你們預計衛武營會拖到何時才完成？"],["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目標還是希望能在明年年底正式營運。","許委員智傑：你現在又代表文化部將時間延後了，對不對？","許次長秋煌：沒有，目前的竣工時間大概是抓在8月至10月左右，中間還有一年的初驗、核驗時間，所以營運時間點抓在明年年底。","許委員智傑：請各位看一下跳票四天王─馬英九總統、江宜樺院長、毛治國院長及洪孟啟部長，本席記得洪部長最後一次說的是今年6月完成，對吧？"],["許次長秋煌：那是指竣工。","許委員智傑：對，他說今年6月竣工，最早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院長說的是2014年年底完成，後來拖到2015年年底，再拖到2016年6月，現在政權即將交接，文化部應就可以掌握的進度情況向新任部長報告，並針對到底會延後多久、何時可以竣工、何時驗收、何時可以正式啟用、誰應負責等給本席一個具體明確的答復，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樣才能講清楚。","許次長秋煌：衛武營籌備處盧主任今天也有列席，他是在第一線掌握現場狀況的，這部分請他說明。"],["主席：請文化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盧主任說明。","盧主任本善：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工程進度是96%，剩下的4%大部分是七標的裝修工程，預計今年6月可以取照，明年6月可以驗收完成，9月可以……"],["許委員智傑：你說的今年6月取照是指竣工？"],["盧主任本善：竣工取得使用執照。","許委員智傑：次長剛才說的是8至10月竣工，中間為何有差距？","盧主任本善：因為目前提出的使照申請項目尚在努力當中，部分消防設備還在……"],["許委員智傑：你預計6月底可以完成？"],["盧主任本善：是的。","許委員智傑：如果沒有完成的話，是高雄市政府的責任嗎？"],["盧主任本善：是籌備處的責任。","許委員智傑：所以籌備處預計6月底竣工，包括取得使用執照？","盧主任本善：我們已經提出使用執照的申請，高雄市政府有一個平台在處理此事。","許委員智傑：如果有問題，本席也可以協助處理，但你們必須清楚問題為何。"],["盧主任本善：謝謝委員。","許委員智傑：在520交接之後，你們必須將6月底可以竣工取得使用執照的情況向新任部長做清楚的報告，本席會針此向他提出質詢，看看他到底瞭解多少，你們所做的承諾是否可以實現，如果他認為可以實現，就要給本席一個具體的時程，由他全權負責；如果他有不同的意見，有新的時間表，那麼前一階段和後一階段之間也必須繼續研商，看看誰應負責到什麼程度，所以現在具體的時間表就是竣工和使照可以在6月底完成，對不對？","盧主任本善：取得使照需有一定的工項，我們現在就是努力在6月底前完成相關工項，俾申辦使用執照的核發，至於各標的完工期程，院管是6月，我們在努力當中。"],["許委員智傑：還有其他的部份嗎？"],["盧主任本善：其他工項全部竣工應該是在次長說的6至8月。","許委員智傑：到底何時可以竣工？6月就6月，8月就8月嘛！","盧主任本善：有幾個標可以在6月竣工，七標可能要到8月才能全部做完，但這不影響使照的申請。"],["許委員智傑：請問管風琴這個標案何時完成？","盧主任本善：去年已經完成了，但須在取得使照後，以四十天的時間進行現場調音，這部分已經申辦竣工了。"],["許委員智傑：報告中寫的是管風琴要到9月才能抵達。","盧主任本善：目前已經裝好了，6月份取得使照後才能供水供電。"],["許委員智傑：算是施工提早完成嗎？","盧主任本善：是在契約時間內全部安裝完成，不過需有一個調音程序，而調音需有空調。","許委員智傑：你不用講細節，本席只要知道結果，洪孟啟部長本來是說6月可以全部竣工，你現在說是6月到8月可以全部竣工，也就是說運氣好，可以完成洪部長的承諾，若運氣不好，就要再拖兩個月，是這樣嗎？","盧主任本善：目前看來，七標會稍微延宕一點。"],["許委員智傑：那是什麼標案？"],["盧主任本善：是室內裝修的標案。","許委員智傑：會延宕到什麼時候？你現在告訴本席，新部長上任後你要告訴他，然後本席會質詢部長再check一次。"],["盧主任本善：我們一定會將所有進度翔實的跟部長報告。","許委員智傑：所以要到8月才能完全竣工，四大跳票天王又多了一位成為五大天王。","接下來本席要請各位看一個數據，行政院在102年和103年給衛武營的評等都是乙，其中一個理由是你們這麼多標的橫向聯繫溝通整合不足，這幾年來你們對標案延宕給的理由都是天災，都是因為颱風，卻從來沒有提到溝通聯繫不足，本席要告訴你們的是，不要老是把原因推給外界，內部也應檢討。南部有許多活動，有些現在已經開始了，但卻受限於場地不足，所以他們很無奈，你知道嗎？有這麼多活動，你們到底還要我們等多久？大家都在等，鳳山人在內的高雄人一直在等。8月竣工，再來的驗收是什麼時候完成？"],["盧主任本善：明年6月前會將「正驗」全部完成。"],["許委員智傑：正式啟用是什麼時候？"],["盧主任本善：明年10月。","許委員智傑：本來部長說明年6月正式啟用，對不對？"],["盧主任本善：是試營運。","許委員智傑：今年8月竣工，明年6月驗收完成並試營運，明年10月正式啟用，這個時間我都會記下來，我也希望你記下來，並跟新的部長清楚的報告，等他就任之後我會再跟他confirm一次。我希望你們不要再拖了，真的拖太久了，我們真的等不及了，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完成。謝謝。"],["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相片中的兩位人員您認識嗎？名字都有打出來了，他們是哪一國的影星？"],["主席：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韓國。"],["陳賴委員素美：您知道他們是演哪一齣戲而出名的嗎？"],["許次長秋煌：太陽的後裔。","陳賴委員素美：你勉強還算及格。我自己本身沒有看連續劇，但是我發現跟朋友聊天，還有辦公室的同仁，他們都說一回到家，就會看到媽媽在看韓劇。為什麼韓劇會這麼流行？韓流在影視界這麼盛行，為什麼台灣的影視業者卻一直落後他們那麼多，其中的原因是什麼，您知道嗎？"],["許次長秋煌：製作成本大概是考慮的因素。","陳賴委員素美：韓國政府有對韓劇進行協助，台灣政府有沒有協助我們的影視業者？"],["許次長秋煌：我們的影視局都有輔導。","陳賴委員素美：一定是努力不夠，台灣早期的連續劇有很多很有名的，可是每況愈下。我們都知道日本的動漫非常有名，中國大陸的連續劇也一樣，大家都在看這些。當您發現大家都在看的時候，有沒有思考怎麼樣輔佐台灣的影視業者？","許次長秋煌：影視局對於影視音有規劃旗艦計畫，這個計畫主要是針對製作跟拍攝的過程進行獎補助，另外對於製片完之後的行銷，我們也有幫助。","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我想要瞭解的是，為什麼人家可以做到這樣，一直在超越，台灣的文創業者卻一直在停頓，難道文化部沒有探討怎麼樣輔佐，讓這些業者能夠有辦法發展嗎？這是我們能夠提升國際能見度，而且很重要的文化產業，不是嗎？","另外，臺北市漫畫工會鍾理事長，5月4日在臉書揭露，國稅局的「報稅方程式」疑似抄襲迪士尼動畫「動物方程式」。我很想瞭解，為什麼國稅局會有這樣的動作？當我們的文化產業要提升的時候，你們居然容許政府的其他部門抄襲。請問你們要如何輔佐動漫產業？","許次長秋煌：對於智財的關注跟推展，是部裡面重大的政策，公部門發生這個事件，我們覺得滿遺憾的。侵犯到智財權的問題，我們會透過相關管道提醒所有公部門，在使用涉及智財權的東西時要特別注意。","陳賴委員素美：公部門自己帶頭做違反智慧財產權的事情，真的是讓我們的政府蒙羞。之前漫畫工會曾經對疑似抄襲者進行抗議，為什麼現在還有這樣的事件發生呢？當我們要鼓勵他們的時候，政府自己居然容許其他部會抄襲，這不是讓政府蒙羞嗎？","許次長秋煌：基本上，我們要保護智財權，並沒有鼓勵公部門侵犯智財權。針對這個部分，就如同剛剛講的，我們也覺得滿遺憾的，在推展智財權這麼多年的情況下，竟然在公部門發生這種事情，我們會再請相關部會注意。","陳賴委員素美：據本席的瞭解，文化部主辦的漫畫產業培育計畫，今年已經進入第3屆，5月7日在北中南三地的大學同步開課。你們辦這個培育計畫的目的是什麼？","許次長秋煌：主要的重點是培訓漫畫人才，這是我們非常關注的議題。","陳賴委員素美：台灣一定有很多喜愛動畫的人才，你們舉辦相關活動主要是要培育他們。請問你們針對申請人的資格有沒有限制？他們要符合什麼樣的標準才可以接受培育？","許次長秋煌：我們希望參加講習的人有一定的漫畫基礎跟水準，所以在挑選過程中有一些條件方面的要求。","陳賴委員素美：你們辦培訓活動之際，對於一些不具備這樣的身分的人，可以讓他們重新開始，難道你們沒有像我們學習的過程，區分為中級、高級嗎？有些人已經具備一定的水準，他也要重頭學起，有些人完全沒有經驗，他當然是從初階開始。你們沒有區分，採齊頭式的培訓，這樣怎麼有辦法達到他們實際上的需要呢？","許次長秋煌：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以後為人才培訓而開課時，會特別注意在level方面進行區分。","陳賴委員素美：好。台灣的漫畫家有9成9是靠自己的熱血作畫，訪問的結果，他們根本是入不敷出。相關從業人員有辦法從這裡找到他們的興趣、嗜好並予以發揚，進而產生很高成就的機會，幾乎是微乎其微。相較之下，日本的動漫成為周邊產品行銷的素材，附加價值及版權都有發揮最大的功能。文化部真的有輔佐及協助臺灣相關產業的行銷嗎？事實上，他們是自己在家裡閉門造車。","其次，你們有規範「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補助要點」，其中的第三點有關申請人資格，規定「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並經營出版發行、行銷漫畫及其衍生商品業務之公司、行號或漫畫產業相關之公（協）會。」請問這樣的補助要點，能夠真正落實補助到喜愛動漫作品的人身上嗎？","許次長秋煌：我分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點，剛才提到人才培訓的課程，學員在上完課之後，我們會進行媒合，希望漫畫作品能夠跟動漫產業結合；第二點，您剛剛提到的補助，實際上除了漫畫的公（協）會之外，個人方面我們也有補助，並不是只有給團體。"],["陳賴委員素美：補助的標準呢？","許次長秋煌：有一些條件，因為實際上……","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時間的關係，這個部分請你私下提供書面資料給我。520交接即將屆至，對於台灣的動漫及影展，文化部更應該多投入心力，讓台灣的影視能夠提升，讓世界能夠看到我們，這也是行銷台灣的一部分，好不好？","許次長秋煌：好，謝謝委員的建議。"],["陳賴委員素美：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內政部在82年作成關於消費合作社的函釋，故宮應該知道，就是指你們的故宮消費合作社。該函釋說社員消費及服務產生的盈餘，跟非社員創造出來的盈餘，其會計應該分開處理，而且如果受機關或公益團體委託的話，應該用契約明訂非社員創造出來的盈餘要怎麼分配。","故宮百分之九十幾以上的員工去成立了消費合作社，故宮又用限制性招標，讓該合作社承接故宮相關文物衍生商品的營業事項。90年到97年，會計沒有獨立，看不到到底是合作社社員創造的盈餘，還是非合作社社員創造的盈餘，而且你們的契約也沒有特別提起，所以盈餘都是分配給員工。這個部分被揭露，監察院也在追，請何副院長說明一下到底該怎麼辦，牽涉的金額高達1.7億。"],["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說明。","何副院長傳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在積極的處理這件事情，依據……"],["江委員永昌：副院長自己是不是合作社的社員？","何副院長傳馨：我過去是，但是在……","江委員永昌：經詢問今天故宮博物院有一起來的人，只有副院長曾經是社員。你們在清算的時候，還是裡面的社員幹部擔任清算人，這樣你們要如何避嫌？","何副院長傳馨：我們目前就是依照行政院跟監察院的回覆內容處理，這個案子是由……"],["江委員永昌：您認為應當追回來嗎？"],["何副院長傳馨：……"],["江委員永昌：您認為應當追回來嗎？"],["何副院長傳馨：這個目前……","江委員永昌：我問第三次，您認為應當追回來嗎？你也是社員。"],["何副院長傳馨：我們依照整個……","江委員永昌：你們的合作社自己在104年7月7日開臨時大會，最終營業日是到104年8月4日，最後你們的決定是不追回。消合社跟故宮副院長，與揭露這件事情的監察院的態度是不一致的，牽涉的金額高達1.7億。請審計長說明一下。"],["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故宮從民國90年開始誤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把文物銷售事宜委託員工的合作社承辦，這個案子在我們部裡面呈報之後，監察院在102年有提出糾正，特別針對員工合作社辦理文物相關產品銷售所生之盈餘……","江委員永昌：我也看了報告，問題是毫無效用。"],["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目前……"],["江委員永昌：現在政權也要交接了。"],["林審計長慶隆：立法院在100年的時候也……"],["江委員永昌：追不回來要處罰誰？","林審計長慶隆：100年大院有決議他們不能夠再給合作社，而且決議以後，盈餘的部分已經有繳回來。另外內政部在98年有作成解釋，所以98年跟99年的部分，故宮也照規定繳庫。","江委員永昌：100年立法院有決議，要求非社員創造的盈餘要撥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並有一個對口去收受。此外，以前契約到底是怎麼定的？事實上，收不到這一筆錢。你剛剛講到98年內政部有作成函釋，表示盈餘不得分配給社員，但是98年創造的稅後盈餘是3,700多萬，99年是5,200多萬，這些錢都沒有進來。"],["林審計長慶隆：這兩個年度有提列公益金跟公積金。"],["江委員永昌：他們只有提列而已。100年是因為立法院的決議……","林審計長慶隆：提列的公益金592萬跟公積金2,000多萬，後來都已經繳到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江委員永昌：98年跟99年的……","林審計長慶隆：提列的公積金跟公益金已經繳庫了。目前就是90年到97年的部分，有1億7,900多萬，照整個法令的解釋，他們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社會局也發函表示要照內政部的決議辦理追繳。","江委員永昌：可是消費合作社開過大會，清算人其實是他們自己人，到時候盈餘真的追不回來怎麼辦？你光是在這邊喊也沒有用。審計認為要趕快去追，故宮能夠有什麼具體作為？"],["何副院長傳馨：現在是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督導及處理這件事情。","江委員永昌：你推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他們又能怎麼樣？","何副院長傳馨：是這樣的，我跟委員報告……","江委員永昌：104年合作社也宣布解散了，你們跟他們的合約也結束了，當中的權利義務要怎麼樣去箝制，以便將不當的分配拿回來呢？"],["何副院長傳馨：追討債務……"],["江委員永昌：你做不到……","何副院長傳馨：它是屬於消合社的，現在故宮並沒有辦法追討這個錢，但是我們……"],["江委員永昌：請問你還有沒有其他任何法律依據或是行政手段來處理這件事情？"],["何副院長傳馨：我們希望能找到一個比較適法而且比較具體的方式。","江委員永昌：到今天你們居然還在找法律依據、找方法，相信審計長也聽到副院長這句話了。","接下來本席還要繼續就教於副院長的是，100年你們讓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稅後盈餘撥進來，到104年立法院在審查預算的時候，發現故宮將文物商品的販售委託給業者經營，不管是過去的消合社或是新的業者，根據契約約定，你們給他們代銷的酬金是銷售額的40%，但立法院認為這對國庫權益的維護明顯有損害，因為故宮之所以有這麼龐大的銷售額，完全是故宮本身文物藝術所創造出來的，並非委託營運的業者有什麼天大的本事，所以，才會創造出這麼高額消費的誘因；正因為如此，立法院才會要求你們降低酬金，從原來的40%降低為25%，減少15%的支出，結果這15%之中仍包含每年應給故宮10%的權利金，而這10%每年高達八千多萬，居然也取消，實讓本席覺得很不能理解，請副院長對此作一說明。","何副院長傳馨：原來要付給業者40%的酬金，其中10%本來就是要交給公務單位。","江委員永昌：也就是說，雙方的契約原訂40%是付給業者的酬金，當中的10%是權利金，必須由院方收回來，所以，淨支出變成30%，對不對？"],["何副院長傳馨：對。","江委員永昌：立法院認為這樣的約定，故宮顯然沒有維護國庫的權益，爰要求降低酬金，結果你們把酬金調降至25%，連帶權利金也不跟業者收了，你們這樣做是憑什麼道理？以後立法院為維護國庫權益要求行政單位配合時，行政單位竟於私底下藉由更改科目而把該向業者收的權利金取消，這顯然毫無道理可言，請問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做？","何副院長傳馨：有關營業的部分，是由基金來做處理的。","江委員永昌：立法院要求你們降低酬金的比例，結果你們卻砍掉自己應收的權利金，對這一點，實令本席感到不解！","何副院長傳馨：其實，這10%的部分最後也是回到基金裡面，至於25%的代銷酬金也一樣是歸到基金裡面，所以，實際上並沒有減少。","江委員永昌：不是這樣，現在你們已經不收權利金了。"],["何副院長傳馨：權利金應該是列在公務預算內。","江委員永昌：你們在公務預算內並沒有列出權利金收入的科目，不是嗎？","何副院長傳馨：對這部分，容我請主計室許主任作一說明。"],["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主計室許主任說明。","許主任庭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院文創商品的銷售，根據立法院100年所做成的決議，所有盈餘都要歸繳基金，因此，之前要繳給公務單位的權利金，在重新檢討其性質之後，認為它應該是屬於基金的盈餘，所以，我們從40%扣掉原來應繳給院裡的10%權利金，現在又調降為25%，也就是說，現在收入75%的部分都是屬於基金的盈餘，總的來看，我們並沒有減少相關盈餘的繳庫。","江委員永昌：你們跟業者收的權利金究竟是收到哪裡？是收到國庫嗎？它應該算是國家整體的稅收，對不對？","許主任庭禎：之前是收到國庫，但現在則是歸繳基金。","江委員永昌：關於基金的盈餘，根據立法院的決議，應撥入文物藝術發展中心，這難道也是撥到基金裡面，是嗎？"],["許主任庭禎：是。","江委員永昌：所以，這兩筆錢不一樣，為維護國庫收入，你們的淨收入在總帳上看起來好像幫忙5%，可是實際上該收回國庫與該挹注基金的應該是不同的兩件事。","許主任庭禎：目前我們盈餘的部分，根據立法院的決議，全部都要收到基金裡面，至於基金的部分，仍須提撥一部分歸繳國庫。","江委員永昌：你們該收回國庫的部分，請問你們在預算上如何呈現出來？","許主任庭禎：它現在是屬於基金的預算，至於盈餘的部分則是歸屬基金。","江委員永昌：所以，在基金裡面還要將原本應收的10%權利金再撥回國庫，是嗎？","許主任庭禎：對，我們在基金裡面有所謂的繳庫數。"],["江委員永昌：請問你們何時可以提供繳庫數給本席知道？"],["許主任庭禎：我們在基金預算中每年都有編列5,500萬盈餘繳庫。","江委員永昌：如果是這樣，你們就應該在基金預算中說明清楚：這裡面有包含你們原本被取消10%權利金的部分。"],["許主任庭禎：是。"],["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不發言）柯委員不發言。","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答詢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答詢完畢；二、鄭委員麗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一、贊助款淪為故宮高層的小金庫","故宮向科發基金申請的「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核定經費逾四千萬，申請項目中的出國旅費為「為國際推廣4G行動博物館計畫成果，落實放眼國際及文化外交之願景，規劃於104年辦理郎世寧海外新媒體藝術展，前展覽地點暫定為郎世寧的故鄉義大利，出差日期8天，出差人員規劃8人，成員包含故宮高層長官、計畫團隊代表及產官學研界等相關人員，出差經費為90萬元，而且當時申請計畫中敘明將進行海內外的商業巡展，且將有門票收入，未來亦須回繳百萬元予科發基金（回饋金），但目前為止，故宮歷年所舉辦的新媒體藝術展在海內外的展出，均未有任何門票收益。","104年11月故宮赴義大利展出的郎世寧海外新媒體藝術展，不僅未有門票收益，還花數百萬元策展，故宮官員一行7人於10月20日至11月7日，分批赴義大利策展和參展，差旅費共花費102萬9,498元，經費卻全是用基金的贊助款。本來馮院長也打算跟去，但因是立院會期中被行政院擋下，延遲幾天出發，再用別的名目（向教廷借展簽約儀式）趕赴義大利會合，同行3人5天花了47萬5,287元，同樣也是動支基金的贊助款，尚不包括策展費用和及運費，差旅費就花掉了150萬元。建請審計部詳查歷年來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的經費支用（核銷）情形。","二、出國預算胡亂編列，以贊助款作為出國差旅費過於頻繁","本席發現，故宮公務預算歷年來所列的出國計畫，事後變更出國時間、天數和地點（目的地）的紀錄頗多，顯見所擬定的出國計畫並不確實。另外，查103年故宮公務預算，國外旅費106萬1千元，大陸地區旅費55萬4千元；國外旅費決算103萬7千777元，大陸旅費決算44萬8千493元。103年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旅運費預算92萬7千元，決算72萬8千866元，其中國外旅費預算43萬6千元，決算39萬9千379元。","然而，翻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算書附錄的「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故宮一級主管屢屢將松山奉天宮和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捐助（贊助款）作為出國差旅費用。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和贊助款，均未列出國計畫，而以贊助款作為出國經費來源，亦未將出國報告上網公告。故宮以贊助款作為出國經費恐過於浮濫，建議審計部應詳查故宮歷年出國差旅費的核銷情形。","本席翻查104年故宮公務預算國外差旅費為147萬2千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53萬6千元，兩者合計逾200萬元，然104年，故宮光是動支贊助款作為差旅費和出國致贈貴賓禮品費，就高達283萬759元。光是馮明珠院長6月22日至30日赴義大利參訪，花費16萬9,811元；11月3日至7日再訪義大利，個人差旅費達23萬844元，14天合計40萬655元，平均1天花費2萬8千元，比月領22K的勞工還要多6千元，顯見故宮高層簡直把贊助款當作旅遊基金花用，無限暢遊，毫不節制。","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受外界捐贈處理要點」，除指定用途外，捐贈款應用於本院典藏文物之研究、修護、出版、學術相關活動、教育推廣及藝文活動、國內外借展及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務支出。然而，翻查故宮「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卻看到許多款項用於招待貴賓的茶水費、餐費、交通費、記者會司儀主持費用、電話費、燈光視訊器材租借、住宿費及差旅費，鮮少用於「研究、修護、出版、學術相關活動」及教育推廣，淪為故宮高層任意花用的小金庫，實與當初訂定捐贈處理要點的初衷相違。","建議審計部應嚴格審查故宮捐助款（贊助款）的運用，促其回歸「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受外界捐贈處理要點」的本意。捐贈方指定或雙方議定等既定的支用項目，必須明列在「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的「收支明細」及「費用說明」，支用情形，包括核銷單據，也必須接受審計的查核；出國的經費來源不論是基金或是贊助款，都必須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書的格式，在基金的預算書詳列該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和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返國後也須填寫出國報告，並上網公告，接受全民的監督。","三、故宮南院各項工程驗收及核銷情形","104年12月底故宮南院開館試營運，數日後卻發生接待大廳漏水情形，今年4月11日開始至6月25日封閉接待大廳，拆除環樑進行玻璃帷幕檢測和修繕工程，南院主體工程短短三個多月內便出現如此嚴重的缺失，顯見施工品質堪慮。南院在103年開始陸續進行園區景觀工程、院區博物館展示工程─獨立展櫃採購案、建築室內裝修及辦公設備設計監造服務案、博物館典藏庫房典藏設備及相關設施財物採購案、博物館展示工程─佛教展廳及織品展廳、博物館展示工程─1【陶瓷、茶文化展廳】、2【專題、借展廳】、院區博物館智慧建築專業服務採購案、院區博物館室內裝修工程、院區博物館文創空間財物採購案等招標案，故宮便宜行事，倉促開館，前揭許多工程和採購皆未完成驗收，貿然試營運，未來若出現損壞爭議，責任該如何釐清？該究責廠商，抑或是故宮呢？此外，為了趕工，故宮片面同意廠商變更設計，對於日後館舍的維護營運，恐有負面效應，輕則縮短使用年限，嚴重則將危害員工和遊客安全。建請審計部嚴格把關，詳查前揭工程的核銷情形及驗收結果。","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提案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及提案內容。","「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一、單位決算部分：","105.5.12(四)","一、單位決算部分","(一)文化部","(二)文化資產局","(三)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四)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五)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七)國立臺灣博物館","(八)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九)國立故宮博物院"],["二、營業基金決算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三、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一)作業基金：1.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一)中央通訊社","(二)中央廣播電臺","(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提案","1、","目前文化部藝術補助分為\"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音樂\"四大類別。","建議重視扶植本土傳統藝術文化，增加\"廟會藝陣\"類別，一則使台灣廟會、舞龍、舞獅、八家將甚至鋼管類藝陣受到重視，保存，而協助其更深化與精緻發展。二則台灣約有12,000多家廟宇，一家一年以100萬元廟會盛事之經濟產值計算，一年即可帶動百億元以上之文化產業權益，實不容忽視。"],["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曾銘宗　　羅明才　　蔡易餘　　陳賴素美","2、","針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執行「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104-109）跨域加值發展計畫，設置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惟該基金財務試算過程漏計部分興建成本、高估自償率、且營運支出所需資金9成以上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爰要求本案應回歸公務預算執行，故該基金自106年起應予裁撤，不得再編列預算。"],["提案人：江永昌　　盧秀燕　　王榮璋　　余宛如　　羅明才　　陳賴素美","主席：請問各位，對今天所排定的審查項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請文化部許次長說明。","許次長秋煌：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盧委員在提問時，我們很清楚委員的意見，至於委員的提案，第三行有提到要增加「廟會藝陣」的類別，事實上，對這個案子補助的部分，我們本來就打算增加一個綜合的項目，惟至今尚未定案，所以，我們建議第三行在「增加」之前加上「研議」二字。","主席：盧委員等人的提案，在第三行的前面就有「建議重視」等文字，因此，後面「增加『廟會藝陣』類別」也含有建議的意思，不用再增加「研議」二字。","許次長秋煌：好，我們沒有問題了。","主席：既然文化部沒有意見，第1案就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2案。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不太明白105年度在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下為何設立「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這個分基金，據本席所了解，它的主要作用有3項：包括台灣戲曲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及高雄豫劇藝術園區，而此分基金跟傳統藝術中心的工作業務又有重疊；根據基金作業辦法規定，自償率必須達到20%，結果依103年度現值所估計104至109年工程總經費31億元當中，並無台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興建成本16億元這個項目，由於這項成本經費的漏列，你們回推財務自償率一定有問題，根本不可能達到30%，這是第一個要提出的問題。","其次，有關傳藝中心財務的試算，你們估算從104年度開始就可以有1,000萬元的收入，按照這樣推估下去，到110年度時所累積的年度收入可以達到2億元，請問這2億是代表什麼樣的數字？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為例，從74年關始營運到現在，演藝收入也不過是一億多而已，在這個分基金裡面只有3個園區，就可以在110年度達到年收入2億元，我覺得顯有疑慮，其財務與預算的編列有可能造假。若從105年度來看，整個支出高達4億多，收入也4億多，看起來還有一點賸餘，可是收入的部分都是公務預算的挹注，真正演藝收入的部分也只不過四千多萬，這樣看來，你們所謂的自償率顯然有問題，再對照兩廳院的營運，你們評估未來營運的成果也明顯有欺騙之實，現在年度的預算中有高達九成是公務預算，基於上述，實讓人看不出你們設立這個基金的用意與目的究竟為何？我認為這個分基金就不用再設了，一切都回歸公務預算執行好了。","主席：今天我們審查103年度的決算，剛才江委員的意見非常好，但所建議的部分是105年度的預算，因為這部分還在院會階段，所以，對本案我們建議做以下文字修正，即將倒數第二行「爰要求……不得再編列預算。」修正為：「爰建請研究本基金應回歸公務預算執行之可行性。」至於其他部分，我們到院會再由黨團提案協商；同時，因為這是建請案，所以，請行政部門回去朝這個方向進行研究；第2案就照本席前面所提文字修正意見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2案修正通過。","今日所有審查項目與提案到此全部處理完畢。本次審查有關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請問各位，對以上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今天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到此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2時54分）"]],"block_lines":[1,7,7,8,9,9,11,11,13,13,14,15,15,16,82,92,100,101,102,103,104,105,106,109,110,113,115,116,117,118,119,124,128,130,135,136,140,142,144,145,147,148,150,151,152,153,154,155,156,158,160,167,174,175,178,185,186,189,191,196,199,200,201,206,207,208,209,210,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3,227,232,236,238,240,245,247,248,250,252,255,259,261,270,274,275,281,283,284,285,286,290,293,299,301,302,304,305,306,307,308,309,310,313,314,315,316,320,321,322,323,329,331,335,337,338,339,342,347,348,349,352,354,355,356,370,371,374,376,377,378,382,397,399,400,401,407,409,410,412,415,423,424,432,435,439,440,441,444,446,457,459,463,464,467,471,473,476,477,479,480,481,482,485,487,488,490,491,492,494,495,496,497,498,503,504,506,507,508,509,510,511,513,514,516,520,525,526,530,531,532,533,534,541,542,544,545,547,552,553,554,555,556,557,560,561,570,571,580,581,582,584,586,587,590,596,597,598,601,602,603,604,605,608,609,611,612,613,615,617,618,620,621,623,625,626,629,631,632,633,635,636,637,638,640,641,642,643,644,646,649,650,651,652,653,661,662,665,666,670,673,675,676,679,680,682,686,689,690,693,695,697,701,702,704,707,708,709,711,713,716,717,718,719,721,723,740,744,745,749,751,755,756,757,758,760,762,765,766,767,768,771,772,774,777,781,782,784,785,790,796,799,804,811,812,814,815,817,831,843,84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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