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星期五）13時9分至13時59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鴻鈞","協商主題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共同聲明之協商","主席：現在代表各黨的委員都到了，今天最主要是我們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這個南海仲裁案進行協商，昨天開會的結果是交付蘇院長來主持，蘇院長今天早上經過朝野各黨協商的共識就是，本來我們親民黨有一個版本，那現在也不要說是誰的版本，因為這已經有走過程序了，我們現在就是依照它的內容，由各黨來修成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文字，最好能夠在今天院會結束前針對這個協商主題達成共識，由立法院發出一個共同聲明。大家利用剛才這2個小時都有看過內容了，本席要請示各黨的代表，現在有媒體在場，我們協商的過程都有錄音錄影，各位是要讓媒體留在這裡還是請他們先在外面等，在我們完成協商並有了結論以後再正式向媒體說明？很抱歉，既然有委員表示要請媒體先出去，那就請媒體朋友先在外面等待，反正都有直播可以看得到，也請先不要在臉書直播，因為這樣會對電子媒體不公平。","我們現在開始進行協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劉委員世芳：我們就是延續今天早上蘇院長主持的協商，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我們的意見，首先，對於親民黨黨團的版本，我們要提出修正的建議，第一，對於「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簡稱為「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這樣在稱謂上面會比較統一，因為下面也有一些文字有敘述到。第二，因為我們是針對在7月12日所做的判斷，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將「2015年10月29日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做之管轄權裁決」等文字列進去。","再者，我們認為常設仲裁庭還是有一個判斷的程序，雖然我們沒有被邀請，而且我們也不接受，可是事實上我們還是需要對國際社會來發聲，不能把它當成不存在。基本上，中國的外交部就是把它當成不存在，本席覺得我們不要跟他們一樣，所以本席建議是不是可以把民進黨黨團的第二點「本案仲裁庭的審理過程從未邀請中華民國（台灣）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國意見。而本案的判斷也對台灣在南海之海洋權利，造成明確且嚴重的損害，因此中華民國主張，仲裁庭的片面判斷，對我國不具任何法律拘束力。」","另外，我們也希望能夠採納今天黃委員國昌所說的，就是中國台灣當局的這個部分也放到這一段裡面，當成是我們抗議的部分。","以上我先簡單表達我的意見。謝謝。"],["主席：非常謝謝。接下來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基本上原本親民黨黨團提出的內容已經算是滿豐富的，是不是還要再加那麼多，可以再斟酌一下。我倒是覺得，除了剛才民進黨黨團所講的南沙、西沙、中沙這些統稱南海諸島，我建議在第二點一開頭寫依據中華民國於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及宣示南海各群島及相關海域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也自始持續實質地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從未間斷。我建議以這樣的文字做開頭，然後接到後面實質占有的部分。換句話說，就是在第二點前面宣示我們在1947年就已經公布地圖，國際上似乎也沒有人否認，也沒有人跳出來說不符合。","1947年早於海洋法通過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而且是政府公開的一個官方的地圖，昨天記者也在挑戰美國國務院的人，說美國自己官方地圖上還在太平島的地方用括弧寫「China」，所以我希望在第二點可以把這些文字補進去。"],["主席：非常謝謝。請時代力量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剛才江委員建議的部分，原本親民黨提的第一項「一、」那部分就有略微敘述，那你要不要講到1947年？我覺得這可以再斟酌，因為前前後後有很多公文書都可能跟這個有關係，所以你要不要單講那一年？我覺得把親民黨的描述用在南海諸島是可以的。","另外，剛才劉委員世芳也有提到關於中國、台灣，我覺得這個態度要很明確，我們是中華民國立法院，雖然是中國和菲律賓的問題，可是在裡面把我們講成中國台灣當局，貶低的意味很強，我覺得我們更要講。","在第三點提到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我認為可以加上「相關組織」，變成「國際社會及相關組織」。在「東沙群島等事實證據，」後面「俾免其不辨真實、混淆視聽」這句很文言，我覺得可以改成「爭取我國應有之法理權益」，大概就是文字上改一下而已。","還有「絕非任何其他國家」這部分是不是要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大陸？「絕非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就是第1頁最下面一行。原文是：絕非中國大陸任何其他國家……"],["在場人員：那個刪掉了。","徐委員永明：對不起，那我拿到的是比較舊的。大概先這樣。","主席：這樣就很簡單了。首先從民進黨提的，將第一行刪掉，我覺得是可以，然後把南沙、西沙、中沙都改成南海諸島也合理。我們現在綜合來談，誠如徐委員所說，江委員這邊有沒有必要將1947等等細節納入，我覺得是有空間可以討論的，你們覺得呢？我們能夠儘量讓文字少、不要太細，也是好事，既然第一段已經有一定程度論述，江委員覺得有沒有需要講到那麼細？如果沒有特別堅持的話，我覺得就這樣好不好？","江委員啟臣：我是覺得起碼可以講一下我們曾經對外公告這樣的地圖，叫做南海諸島位置圖。當然不見得一定要點出是哪一年，但我們的確公布過。"],["主席：文字如何修正？"],["江委員啟臣：我想一下。","陳委員怡潔：第一點其實已經有談論到歷史，如果在這裡……"],["主席：有沒有必要再著墨的意思。"],["陳委員怡潔：對。","劉委員世芳：江委員是不是再思考一下，親民黨黨團版本是講到歷史，歷史可以從中華民國1912年開始，要將1947年放進去的話，又會引起其他我們在南海諸島……"],["主席：我覺得合理。","劉委員世芳：有一些島嶼上的有效統治與否，這樣又會弄得「霧煞煞」，所以是不是能夠不要特別強調？","主席：不要「此地無銀三百兩」，我也覺得好了，江委員就不要堅持了好不好？那就照這樣子。","剛剛徐委員講的相關組織、法理權益，我覺得都OK，都沒問題。現在比較有問題的有2點，第一個就是民進黨劉世芳委員有提到，有沒有需要把這個再加進去？因為這牽扯的是一個大方向、大原則的問題，這個進去的話等於我們承認國際仲裁庭的法的組織……"],["劉委員世芳：審理的程序……","主席：這個已經不討論程序，一旦加進去的話，等於是我們已經承認國際仲裁庭的仲裁在國際上是有效的，只是因為他們沒有邀請我們，我建議在共同聲明上不要觸及這部分。本來就是不管有沒有邀請我們，即使仲裁出來，我們還承認這個法的地位，對我們來講，立場會比較不好，因為這是共同聲明，所以我認為不要著墨會比較好。要著墨的倒是時代力量所提裡面的「中國台灣當局」，對此，我們要如何用最好的文字譴責，這個需要我們大家討論一下。各位覺得怎麼樣？現在我覺得前面修的都OK，只要再把對「中國台灣當局」這個用詞的譴責文字化，幕僚有沒有什麼建議？應該要加在哪裡？要放在整個文的哪一段？哪裡是比較適當的位置？我覺得針對這部分的譴責是可以寫的。","劉委員世芳：我這邊有一份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共同聲明的資料，最後一段寫「衡諸歷史，證諸事實，太平島為天然島嶼而非礁岩，國際法庭的裁定顯然有違事實」這邊還是提到國際法庭；接著有寫「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前面把剛剛那一句，就是「甚至在用語上用中國臺灣當局」，我們就把英文加進去。","主席：好，很好。"],["劉委員世芳：後面大概就沒有意見。","主席：好，OK。","徐委員永明：要說文書，或說判決文中？","主席：有違事實，特別是在判決文內容針對中華民國臺灣，這時候甚至可以寫中華民國（臺灣）都好。"],["徐委員永明：中國臺灣當局。","主席：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這樣就很好了，好不好？就是「顯然有違事實」後面加……","徐委員永明：相關判決文中，甚至矮化中華民國為中國臺灣當局，中國民國政府全體國民無法接受。","主席：相關判決文字中，矮化……"],["劉委員世芳：相關判決文字提及……"],["江委員啟臣：仲裁文字。","主席：「相關仲裁」寫「判決」怪怪的，改成「相關仲裁判斷的文字提及……」，要怎麼寫比較好？甚至於仲裁判斷中貶抑臺灣之文字，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這樣子擬好不好？","劉委員世芳：貶抑臺灣之文字，還是要講一下寫什麼文字。"],["主席：就是中國臺灣當局。"],["徐委員永明：貶抑我為中國臺灣當局。","陳委員怡潔：這份草稿看可不可以用，因為他們當時來內政委員會報告也是有寫，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這樣子是不是更強烈一點點？","主席：也可以，很好，就照這樣，這樣的修正大概都OK了，可以嗎？","劉委員世芳：我再問一下。在倒數第二段文字裡面，有些提到包括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中國大陸等等。"],["主席：在哪裡？"],["劉委員世芳：有寫一個「三、……」。"],["主席：那是舊版的。"],["劉委員世芳：刪除掉了是不是？","主席：對，都刪掉沒有了，那些有的沒有的都拿掉。","劉委員世芳：對，這樣比較不會引起爭議，好像我們要四處開戰。","主席：對，那些都拿掉，我們有發現到的都拿掉了。","劉委員世芳：看哪一個比較快，先拿一份完整的版本給我們看……","主席：有啊！現在在修改，修改完就可以了。「時代力量」不要括弧，時代力量黨團為什麼要括弧？很奇怪。剛剛講的幾個點，包括這份資料，現在馬上修正，修正好後大家看沒有意見，就OK了。很好，有效率。這個要不要有英文稿？如果大家都OK的話，我們就附帶英文聲明稿。我們的決議出來，立法院就要去做。","議事處已將我們剛剛的意見提出來給各位，請各位細讀，如有修正意見，可以再提出來。","陳委員怡潔：第一、還是沒有將「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中之「該四群島」修改成「南海諸島」，這是我們剛剛討論到的。"],["主席：就是把「該四群島」改成「南海諸島」。","江委員啟臣：主席，最後的「衡諸歷史」那一段，其中「國際法庭的裁定」部分是否用「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會比較精確一點？"],["主席：可以啊！"],["江委員啟臣：也就是「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主席：就是改為「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OK，可以。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劉委員世芳：剛才有提到第一段的「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其中的「固有」二字，剛才有同仁跟我提到，如果我們直接講「中華民國領土及海域」會不會比較好？因為寫「固有」的話，就又會回到1912、1911的問題。方才陳委員怡潔也建議把「四群島」改成「南海諸島」。因為我們是立法院，在第一段提到「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這個「政府」是否要放入聲明？然後，第二段「有關太平島、中洲礁及東沙群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本席以為，我們在第一段有提到其實是整個的南海諸島，但到第二段時又提到「有效統治」，看起來就侷限於太平島、中洲礁及東沙群島。所以我的建議是，可以把太平島凸出來，就是修正為：「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主席：就是把「中洲礁及東沙群島」刪掉就對了？","劉委員世芳：因為第三段第五行裡面也是寫「太平島、東沙群島等事實證據」，也是相類似。所以，我認為只要提到這部分，都是用「南海諸島」會比較好，即把它模糊化。因為既然裡面提到「有效統治」，我們就盡量把它模糊化，可能可以減少周遭一些國家在主權上的爭議。","主席：劉委員世芳提議，第二段第五行改為「有關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就是把中洲礁及東沙島刪掉；然後，第三段第五行的「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部分，把「東沙」也刪掉好了，好不好？可是這樣改的話有點奇怪。","江委員啟臣：你是說把第二點第一段中的「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的部分，直接改成「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主席：就是把「中洲礁及東沙群島」刪掉。"],["江委員啟臣：你講的是第二段的倒數第三行「太平島等南海諸島的主權歸屬」是不是？"],["主席：對。"],["江委員啟臣：把它改成這樣是不是？","主席：對。我覺得OK啦！因為第一是凸顯太平島，第二其實那邊也有很多島嘛！把它模糊掉，我覺得OK啦！","陳委員怡潔：不好意思，我有個意見供大家參考一下，剛剛劉委員有說要把「固有領土」的「固有」二字拿掉，其實在這裡我們已經沒有特別強調所謂傳統領域或U形線的部分，所以我是覺得如果把「固有」拿掉，好像感覺反而有點失去……"],["江委員啟臣：在哪裡？"],["陳委員怡潔：第一段的第二行。我比較認為「固有」二字應該要留下來。","主席：「固有」是擺著比較有法學基礎，還是拿掉比較有法學基礎？","徐委員永明：因為我們前面有提「歷史、地理及國際法」，範圍是滿寬的……"],["主席：擺著比較有法學基礎是嗎？"],["徐委員永明：「固有」就會回到我們那個爭議。","陳委員怡潔：不好意思，我補充說明。如果把「固有」拿掉，其實就很難認定所屬中華民國的領土與海域，那感覺我們在整個共同聲明裡面，就只是在強調我們的太平島主權而已，所以我是覺得「固有」這個文字其實是相對的重要，代表我們在意所有……","主席：我還是建議二位，我們請法的……","江委員啟臣：報告主席，這個不見得是法能解決，因為這是歷史的問題。其次，內政部那一天的對外新聞稿也是這樣寫，就是用「固有」，其實這已經是現在政府的立場了，所以我們並不違背現在政府的立場。","主席：那我看我們就不要堅持了，反正這還好啦！","陳委員怡潔：因為內政部那天的報告裡面，也是這樣寫「固有」，他們自己都是寫「固有」……"],["主席：配合內政部的立場。","陳委員怡潔：對，他們都寫「固有」了啊！"],["江委員啟臣：本來就這樣寫的啊！不然你去看。","主席：這個小細節我覺得OK啦！我還是拜託大家一下，第三點的第五行，還是把「東沙群島」刪掉。"],["江委員啟臣：中洲及東沙刪掉。","主席：舊的沒有中洲了，改成「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就是把東沙刪掉。","我再重申一遍，請各位委員再確認一遍。第一段的第二個「固有」就維持；再來「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的「該四群島」改成「南海諸島」；第一段的最後改為「中華民國一概不予承認」，「政府」兩個字就去掉；第二段的倒數第三行，把「中洲礁及東沙群島」刪掉，改成「太平島等南海諸島」；第三段的第五行把「東沙群島」刪掉，改為「太平島等南海諸島」；第一頁的倒數第二行，「國際法庭」改成「常設仲裁法庭」，然後把「裁定」改成「判斷」，原則就這樣。還有我想請教一下，你們後面有劃一條橫線，那是什麼？所以正式文件裡面就沒有這個橫線了，謝謝，請你們馬上修改。","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後之內容。","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之共同聲明","本院親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鑑於南海仲裁案嚴重損及我國主權領土完整權利，危及南海區域和平，本院各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據諸事實、法理，謹依我國之領土主權與國民授權，做成向國際聲明之國會決議如下：","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占據，或任何國際仲裁之片面決定，中華民國一概不予承認。","二、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中華民國已持續實質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從未間斷，島上諸般民生行政及軍事建設備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國家元首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總統，均親往太平島視察駐守人員及島嶼建設，確定我國主權占有事實。有關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絕非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三、有關上述我國擁有之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從過去到未來，將持續進行對外及對內兩方面之主權維護行動。對外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及相關組織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以及我國實質占有、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事實證據，爭取我國應有之法理權益；並向歷來無權聲索我國主權島嶼之相關國家，持續宣示我國絕不動搖之主權立場。對內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賡續進行太平島之一切行政與建設，包含強化駐軍、鞏固軍備、學術研究、觀光旅遊、民生設施、交通通信、環境保護、資源探勘等所有項目。","衡諸歷史，證諸事實，太平島為天然島嶼而非礁岩，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甚至於仲裁判斷文本中，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尚盼南海相關各國，本於和平共享之理念，放下武力解決企圖，多方折衝協商，共同尋求可長可久的共同和平發展之道。","主席：針對這個聲明內容，請問各黨團有無意見？既無意見，我們作成決議，現在各黨團已經達成協商共識，這個聲明將呈到大院，請大院作最後宣示。","另外，因為這個聲明是中文版，但是還需要英文版，畢竟這也必須對國際發聲，所以請立法院議事處針對相關內容作成英文版，這樣可以嗎？既然大家都同意，請簽名。"],["江委員啟臣：這個聲明要不要也拿回去讓各個黨鞭簽名？","主席：先請協商代表簽名，再請黨鞭簽名。","因為這個朝野協商已有結論，只要這邊OK，蓋黨團章即可。謝謝大家，現在散會。","散會（13時59分）","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之共同聲明","本院親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鑑於南海仲裁案嚴重損及我國主權領土完整權利，危及南海區域和平，本院各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據諸事實、法理，謹依我國之領土主權與國民授權，做成向國際聲明之國會決議如下：","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占據，或任何國際仲裁之片面決定，中華民國一概不予承認。","二、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中華民國已持續實質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從未間斷，島上諸般民生行政及軍事建設備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國家元首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總統，均親往太平島視察駐守人員及島嶼建設，確定我國主權占有事實。有關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絕非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三、有關上述我國擁有之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從過去到未來，將持續進行對外及對內兩方面之主權維護行動。對外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及相關組織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以及我國實質占有、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事實證據，爭取我國應有之法理權益；並向歷來無權聲索我國主權島嶼之相關國家，持續宣示我國絕不動搖之主權立場。對內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賡續進行太平島之一切行政與建設，包含強化駐軍、鞏固軍備、學術研究、觀光旅遊、民生設施、交通通信、環境保護、資源探勘等所有項目。","衡諸歷史，證諸事實，太平島為天然島嶼而非礁岩，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甚至於仲裁判斷文本中，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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