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32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學聖","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9時30分","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至6時19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吳志揚    陳學聖    何欣純    柯志恩    蔣乃辛    高金素梅  吳思瑤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鍾佳濱    黃國書    許智傑    張廖萬堅","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陳宜民    黃昭順    徐榛蔚    張麗善    林德福    陳怡潔    呂玉玲    蕭美琴    馬文君    邱志偉    尤美女    周陳秀霞  王惠美    林俊憲    余宛如    羅明才    鄭天財Sra．Kacaw","      委員列席17人","主    席：何召集委員欣純","專門委員：謝淑津","主任秘書：陳錫欽","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朱莉華","科    長  蔡月秋  專    員  江凱寧","主席宣告：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上午原定議程為「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報  告  事  項","（下午）","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教育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就「新南向政策之高教輸出、科研合作與高等研發技術人才培育及交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勞動部部長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出席備詢。","（本次議程有委員鍾佳濱、柯志恩、黃國書、陳學聖、張廖萬堅、蔣乃辛、高金素梅、吳思瑤、李麗芬、蘇巧慧、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何欣純、張麗善、徐榛蔚、尤美女、許智傑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科技部部長楊弘敦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余宛如、吳志揚、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通過臨時提案2項：","一、鑒於我國106年度各部會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中，教育部編列10億元，占所有新南向新編預算23.6%，高居第2位。爰請教育部研擬該計畫之短、中、長程計畫，於3個月內提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鍾佳濱　　尤美女","二、教育部國教署因承辦人更迭，尚未核定各級學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助理員」之經費，導致進度延宕。","特殊教育助理員是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機會而設置的專業人員，負責協助學校實施特殊教育。由學校個別於7月向教育部提出員額申請，國教署則應於9月前核定，才能於學生開學前完成聘用程序。","然而現今已10月份卻尚未完成核定，是故致使部分學校不敢先行代墊經費、聘用特殊教育助理員，嚴重影響特教學生之權益。","為使學生受教權及特殊教育助理員工作權不因行政程序延宕遭致損害，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應儘速於1周內完成核定程序。"],["提案人：吳思瑤"],["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本院財政委員會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台立財字第1052101046號函，有關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請依照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進行審查，並於本（105）年11月16日（星期三）、12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分別將前揭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項目：三、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專題報告「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並備質詢。另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出席備詢。","主席：這個專題報告是銜接上個會期，算是第二次報告，因為上個會期前朝政府在卸任之前提出匯流五法，可是在520之後，新的政府將匯流五法撤回，如今又隔5個月，很多人都滿關心新政府是否已經做好準備管理OTT產業？今天的專案報告，請委員就相關議題質詢。","請文化部鄭部長報告。","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就「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提出報告並備詢，在此首先感謝委員們對我國OTT產業發展的關切。","因應數位匯流產業趨勢，OTT產業的破壞性創新對既有產業產生衝擊，不僅帶來行動收視新思維、入口平臺服務應用的革新、媒體使用行為的改變，甚至改寫市場競爭規則及顛覆了既有的商業模式，因此也對既有的影視產業帶來新的挑戰。值此OTT產業在臺灣發展的關鍵時刻，謹就其在我國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從法制環境、內容產製及資源整合等面向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指教。","壹、前言","OTT（Over The Top）泛指在既有的網際網路之上提供之應用服務，歐盟會員國電子通訊規管機關BEREC將OTT服務定義為「透過網際網路向終端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服務或應用」，拜各式寬頻技術突破及行動裝置普及之賜，OTT隨時、隨地、隨選，跨境、跨域、跨業且多螢整合的特性，衝擊既有產業的營運模式，各種建立於寬頻網路之上的服務如雨後春筍般推出，目前主要的服務型態包括通訊服務、電子商務、雲端服務、遊戲、搜尋引擎、社群媒體、網路多媒體內容、App應用服務及影音串流服務等。","2016年美國Netflix、法國Daily Motion等國際知名OTT媒體相繼宣布進軍臺灣，國內也紛紛成立四季影視、Super MOD、中華影視平臺、Vidol等OTT平臺應戰，OTT產業在全球及臺灣快速崛起，成為次世代網路產業核心、數位經濟的重要來源。","然而成熟的OTT產業需要內容、電信、網路平臺、終端設備、技術標準乃至電子支付等機制相互高度整合，且因OTT產業商業營運模式與既有產業截然不同，破壞式創新所造成的市場秩序紊亂，新舊產業交錯衍生的不公平競爭等問題，涉及各部會分工及權責，經過諮詢有下列事項應納入整體政策考量，包括通傳會監理政策之擬定、文化部內容產製之輔導、經濟部對於境外投資之規管、財政部之租稅措施等議題，都應展開一連串產業環境整備、法制革新及研訂發展政策，以引導業者積極推動產業轉型，進行資源整合，提升服務及獲利能力，並提供使用者更安全、便利的網路應用服務環境。","為因應數位匯流帶來的產業變革，本部將積極進行跨部會的合作，推動法規環境整備和產業政策革新，以全面提升國家文化經濟競爭力。","貳、法制環境─建構產業健全發展的基石","讓臺灣成為一個優良的OTT產業投資環境，是產業健全發展的重要基石，而市場競爭公平、在地文化內容節目的產製和節目版權維護等問題，更是我國OTT業者和外來OTT業者競爭的重要關鍵因素。","一、建立公平競爭機制","OTT服務係數位匯流趨勢下的整合產物，其新創服務及營運模式，對傳統電信及傳播產業所帶來的競爭及衝擊，對管制法規的影響及挑戰，全球皆然。","鑒於OTT產業發展涉及通訊傳播治理整體政策，其市場競爭效應需思考諸如通傳市場競爭議題與新興視訊監理政策、新興媒體內容治理、市場公平競爭、前瞻性寬頻管理政策、視訊市場垂直、水平、跨業整合、視訊市場界定及影響力評估指標、節目供應者與視訊平臺等議題，本部將透過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輔平臺之機制，就我國數位匯流及影視產業發展之實際需要，與通傳會共同探討我國OTT產業之治理機制，以減少不對稱管制，讓以不同平臺和技術所提供的服務，尤其是新舊產業之間，皆能在市場中進行公平競爭，創造健全的數位匯流環境。","二、保障本國文化傳播權","影視音媒體不僅是一般大眾接收資訊、教育、文化、娛樂的重要載體，對於形塑民主價值、促進社會多元、保障意見自由及維護本國文化多樣性亦具重要影響力。尤其在數位匯流時代，除了原先即為強勢內容輸出國的美國外，如何確保本國文化傳播權及維護本國文化多樣性發展，均為世界各國所關切之課題。","歐盟為了維護自身文化主體性和產業競爭力，在今年5月提出修正視聽媒體服務基本規範之提案，要求境外OTT影音服務產業應至少提供百分之二十歐盟節目及提撥百分之二十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以維護歐盟文化主體性和產業競爭力。","影視音是國家文化的體現，也是國家重要戰略產業，為了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及讓本國國民有更多元優質本土內容之選擇，本部主張在充分尊重市場機制的同時，或可參考歐盟機制核心目的，運用法令規範或相關扶植措施，來適度保障本國的文化傳播權，引導OTT業者落實內容在地化服務，不僅提高本國文化及本國節目製播比率，更積極投入本土內容節目之產製，以保障本國文化傳播空間及深化我國內容產製能量。","三、保障業者及視聽大眾之權益","塑造健全發展的OTT產業環境，亦應同時兼顧使用者的個資隱私及權益、合法內容業者的著作權保障、簡化易行的版權授權機制，及建立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內容分級機制，未來應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益、打擊盜版、維護合法利益，提供一個OTT產業的安心使用情境，並加強合法業者競爭能力的法制基礎。","參、內容為王─本國影視內容產製輔導政策","近年來，臺灣影視產業遭遇到在資金、人才、通路等各方面的瓶頸，而造成產量與產值皆下滑的困境。過去影視政策主要重點在於輔導金的制度，麗君自上任以來，即廣泛向影視產業各領域專家請益，謀求輔導政策的整體轉型，希望即時注入暖流，並架構中長期發展政策。未來除既有的輔導金補助機制外，短期內將擴大國發基金投資影視產業，並促進金融體系與民間的投資，也就是獎補助及投融資雙軌制，來進行多元資金的整合，中長期則將設立專業中介組織，目前正在研擬文創院的組織條例，成立循環性基金，為臺灣影視產業注入新活水。","一、引導業者開發新興應用服務","OTT產業正迅速在全球崛起，未來影視音服務的提供方式將更趨多元化，配合數位環境、產業結構及消費者使用行為變化，本部將積極扶植創意影視音內容產製，並引導業者開發新興應用服務。重點策略及作法摘述如下：","(一)鼓勵創意產製內容，豐沛自製影視音能量","藉由輔助影視音業者與OTT平臺業者跨領域合作，提升我國網路影視音內容質量，包括製播多樣化內容或劇種，以及具即時、互動、多元等體驗式之影視音活動內容；且輔助企製創意型節目內容等，帶動影視音產業及OTT服務共榮發展。","(二)強化媒合共創能量，創新匯流服務價值","結合OTT產業的發展熱潮，嶄新的匯流服務將可擴大影視音加值應用範圍，鼓勵影視音產業，結合OTT平臺，以IP概念開發創新加值應用服務，輔以即時直播、電子商務等跨業新興服務，培養使用者付費習慣，並開發內容上架其他影音平臺之版權收入，共同拓展產業獲利空間。","(三)鼓勵跨平臺資源整合，開拓海外市場","鼓勵影視音產業結合本土及國際OTT服務業者，促成大製作平臺的建立，除了可充實本土多媒體影音內容之產製外，亦有助於解決我國內容產製資金規模不足之問題，並深化影視音產業跨域人才培育及新興視訊技術交流，透過資源整合突破現今單打獨鬥的困境，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以國家隊的概念來拓展海外市場。","二、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影視音是國家文化的體現，也是國家重要戰略產業，政府將重新定位輔導政策，從多元資金加強提振，採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以符合影視文化產業的多元需求，兼顧文化的基本面與產業的市場競爭力。","其中，獎補助機制將更專注於奠基影視文化的基本面，包括人才培育、創新實驗、文化特色等作品上，臺灣的影視工作者雖然面臨艱困處境，但仍憑藉自由創意，發展出各種類型與形式的作品。未來，面對大眾閱聽習慣的改變，本部將更鼓勵不同形式的製作，例如類型電影、迷你劇集等多元型態。","而投融資機制則更聚焦於提升製作規格，強化市場競爭力，讓觀眾能夠更關注我們在地影視音的作品。近期，本部將從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的機制中，啟動影視專案，並協調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協力投入，為影視產業挹注資金活水。","三、籌設專業中介組織","針對影視中長期產業政策，本部則將立法，現在正研擬文創院組織條例，籌設專業中介組織作為政府與民間的合作平台，並將投融資機制移轉於中介組織下，成立循環性基金，同時整合民間與企業資源，進行影視產業投資規劃，促進跨域合作，進而以「國家隊」概念協助業者進軍國際市場。在投資機制中引入更多民間資源，強化投資評估與投後輔導工作，讓資金能真正發揮效果，並對公眾負責。另外，也將研擬結合國內重要電影獎的特別獎項，優先給予獲獎者下一部作品的補助或投資。此外，也將連結公廣集團作為從創作到播映都能提供新銳創作者機會的人才培育基地。","肆、資源整合─召開跨部會文化會報","OTT產業為下世代數位產業的發展核心，政府和業者都需重新調整視野，從世界一體的格局來看產業變化，並清楚認知在數位匯流的OTT新價值鏈中，臺灣產業實力之所在，以追求雙贏和多贏為目標。","我國要加入全球OTT產業賽局，政府應將其視為國家級戰略產業，推動跨部會資源整合，進行大開大闔布局，如以租稅優惠鼓勵業者間合作整合，突破現今我國業者單打獨鬥困境；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創造新的內容來源；處理內容侵權問題，明確宣示政府打擊盜版決心；以經濟誘因鼓勵合法登記的境外業者製作本國內容節目；透過談判協調，突破外國文化保護政策；整備法制，消弭管制落差，建構友善的產業發展環境等，在在都需要政府跨部會資源整合、協調與合作。","在政府總體施政中，文化事務扮演「基礎」、「點火」、「內涵」之功能，故整體文化政策之落實，必須緊密結合相關部會施政，本部為整合協調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已在行政院設立文化會報目前有10多個部會參與，除了正式會議外，另於會報下設5個專案小組處理特定議題，參採公民論壇意見形成政策議題，並將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構）與地方政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列席參與討論研議，未來本部亦將透過文化會報這個跨部會平臺，積極推動跨部會合作，協力促進我國OTT產業的發展。","所以今天來到委員會的相關部會，屆時文化部也會邀請到內容產業振興小組，就大家今天提出的意見，進一步再研提上跨部會政策架構，來分工、整合加以落實。","伍、結論","數位科技的發達加上影像的穿透力，造就了新的影像世代，我國目前所具備良好的基礎網路設施、行動影音持續拓展和社群網站快速成長等優勢，均為我國推動OTT產業發展的機會。","OTT產業發展不只是單一部門之責任，政府應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訂定政策目標，以驅動OTT產業及數位文化經濟整體發展，並加速產業轉型，改變秩序混亂的局面，打造更公平、更友善的產業環境，同時鼓勵不同業者進行異業合作，啟動企業轉型或跨界、跨業合作的關鍵，共存共榮，以激發更多新媒體服務的可能，讓臺灣OTT產業發展得以擴展至全世界。"],["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報告。","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提出專題報告，敬請　指教。","壹、關注國際發展趨勢，各部會共同合作","隨著科技時代的進步，網際網路與智慧型行動裝置的融合，加上各項無線通訊技術的進步，促進民眾消費行為的改變，並帶來新的市場動能與發展契機；而建立於網際網路之上各式OTT產業，逐漸對既有的電信與傳播市場形成衝擊，但也帶來新的機會。","由於網際網路的本質，從產業鏈重建、商業模式創新、與行動及社群之關係，以及大數據與雲端技術應用、與其他數位經濟活動（如電子商務）之整合與綜效面向，都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發展邏輯與方向，並持續變化當中；特別是所謂視聽新媒體領域，以及行動世代的收視行為也跳脫傳統廣電產業的規範，現行法規架構並不完全適用於新興媒體，而媒體內容產業具國家文化軟實力象徵，政府在管制及鼓勵產業發展的情形下，如何兩者相互兼顧需作完整的思考與規劃，此等議題均是面對網路時代的重大挑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一直高度關注OTT的發展及觀測國際監理趨勢，以2015年10月歐盟發布「OTT服務報告」為例，將OTT服務定義為「透過開放的網際網路（open internet），提供給終端用戶的內容、服務或應用程式」，意即OTT並非指涉傳統通訊或傳播服務，而是透過開放的網際網路來提供各種服務，分為三種OTT服務類別，包括：","一、OTT-0：能與公眾電話通訊之語音服務，如Skype Out。","二、OTT-1：未與公眾電話通訊，提供語音、訊息服務，如Line等。","三、OTT-2：其他視聽服務、社群平臺、電子商務等，如YouTube、Facebook。","鑒於整體寬頻普及率提升後，OTT服務涵蓋甚廣，帶來各種創新與挑戰，我國資訊、通訊、傳播業者，亦紛紛提供網際網路的跨螢服務。","由此可見，OTT的本質是網際網路服務，同時涉及跨國境、跨產業、跨部會、跨不同法律，有必要成立院級跨部會協調合作機制，通傳會則持續關注國際監理趨勢，將積極與各部會合作，從有利我國數位通訊傳播平臺，於未來治理與發展的整體角度思考。","貳、檢討通傳監理制度，邁向數位通傳平臺治理","在網際網路的自由、開放、自律、治理的趨勢下，對於OTT本即應有不同的監管與治理思維；過往時空背景下，對於通訊與傳播之監管，是以垂直分立框架、特許或許可制度及由中央調控資源等管制模式，對應於現今網際網路的發展趨勢，明顯缺乏彈性且不易讓傳統通訊傳播產業開創新的契機。","通傳會就OTT管理除將參考國際法制，於尊重網路治理的前提下，必要時為適當的治理措施之外，就傳統通訊傳播領域之監管，也將針對管制程度較高之結構管制、參進障礙及營運監理制度等議題積極檢討；未來通傳會將朝適度鬆綁與促進匯流競爭的理念下，將就整體通訊、傳播與網際網路治理間，不同規範相互調合的方向思考，以促進與導引傳統通訊、廣電媒體平臺的轉變。","至於在網際網路虛擬世界中，如同實體社會運作，例如線上交易亦須依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刑法，以及特別法律規範，如著作權法、金融法令、財稅法令等。在內容管理作法上，為創造優質的視聽環境，期媒體強化自律機制，引入共管模式；惟對於內容分級制度、兒少保護、菸酒藥品廣告等，仍須遵守相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藥物、食品與衛生相關法令及刑法等法律規範。","此外，面對跨境服務的挑戰，國際合作與協商機制，以及多方合作形塑的網路治理，都須將跨部會研商並成為未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參、結合相關部會獎勵輔導，協助產業升級發展","為促進我國相關通傳產業發展，除由通傳會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監理制度外，也需要結合其他部會的獎勵輔導措施，扶植相關產業發展，才能事半功倍相輔相成。","目前由文化部掌理內容產業有關的人才、行銷、產製等扶植與發展，由經濟部負責資通訊產業之輔導獎勵政策。面對科技發展日新又新的變化，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在行政院政策指導下，各司其職，相互合作，共同帶動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升級及視聽服務OTT的發展。","肆、結語","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促進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自由、開放、創新及友善的網際網路環境下，通傳會將以穩健及務實的態度面對。針對OTT服務的管理方向，目前並未規劃以監管發照方式處理，惟將持續關注國際趨勢，朝向鬆綁傳統媒體管制方向，並承行政院跨部會機制，結合政府各部門及各界共同合作，期能帶動我國影視內容及資通訊相關產業發展，得以拓展新的網路機會。","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的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　委員的意見及指教。謝謝！"],["主席：請財政部莊次長報告。","莊次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涉及本部業務部分提出報告，敬請指教。","近年全球利用網路從事交易日益活躍，政府對網路相關產業課稅議題，極為重視。以下謹就OTT等網路交易勞務（即提供服務）取得收入相關課稅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修法方向及進度說明如下：","一、前言","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於1998年假加拿大渥太華舉辦全球電子商務部長級會議，對電子商務課稅架構進行討論，此為數位經濟課稅規範的濫觴。會議中提出電子商務課稅五項原則，包括中立性（Neutrality）、效率（Efficiency）、確定性及簡化（Certainty and Simplicity）、有效性及公平性（Effectiveness and Fairness）、彈性（Flexibility）。其中所謂中立性，除強調電子商務及傳統交易型態課稅應相同外，於應負擔租稅之管轄國家，外國業者相較於本國業者不應有不利或有利之租稅負擔。","二、現制及衍生問題","90年代網路興起，各國對於電子商務如何課稅，係依前開渥太華租稅架構條件，認為電子商務本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一環，是營業人利用實體通路以外另一種銷售管道。為期租稅衡平，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應與透過實體通路銷售，採行一致性課稅原則，爰本部於94年5月5日依現行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等法規，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俾利徵納雙方依循。","按此，OTT業者利用網路交易勞務，仍應依規定繳納相關稅捐。如OTT業者為國內營業人，取得收入係由業者負責報繳；如OTT業者為外國事業者，鑑於早期國際間多無交換及合作機制，其利用網路跨境交易勞務，各國多採逆向課稅機制，即由買受人自行報繳營業稅，我國採行相同機制，又考量買受人依從成本，給予新臺幣3,000元免稅優惠。","近年網路交易日益盛行，基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特性、個人買受人繳稅依從成本高、小額交易免稅及營業人易藉由課稅管轄權的選擇規避稅負等因素，現行逆向課稅機制及跨境免稅門檻愈發突顯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三、國際趨勢","為解決網路交易勞務產生稅基侵蝕及逃漏稅問題，OECD於2014年9月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1（BEPS Action 1）─數位經濟時代之租稅挑戰，並對現行營業稅制提出要求跨境銷售勞務外國業者於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建議。為掌握稅源，自去年起，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及紐西蘭、澳洲等已採納上開建議，陸續修正現行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所得稅部分，OECD建議以「顯著經濟存在」之概念，作為跨境電商課稅管轄權認定標準，惟OECD亦指出前開概念尚需大量修訂目前國際稅收規範及進一步實證分析後才能續以執行。目前國際間對於網路跨境交易如何課徵所得稅尚無一致共識，各國均沿用原有所得稅法及相關課徵規定。我國有關網路跨境交易產生之來源所得，均應依現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課徵所得稅。"],["項目：四、規劃方向","營業稅部分，為順應國際趨勢，掌握稅源，本部檢討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於105年7月至8月舉辦6場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嗣參考OECD建議及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於同年9月擬具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跨境電子勞務課稅制度，明定跨境電子商務業者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個人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相關稅捐，俾掌握稅源並促使國內、外銷售相同勞務業者，得以公平競爭。前開修正草案業經大院於105年10月7日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至所得稅部分，未來本部仍將密切注意國際間實施情形，俟國際間對於網路跨境交易課徵所得稅問題形成更多共識後，再適時檢討修正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俾與國際接軌。","綜上，本部將持續掌握國際間對電子商務課稅制度之發展趨勢，適時檢視現行稅制合理性，以維租稅公平及中立性。","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請蘇委員巧慧質詢。","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本席今天很認真的看了部長提供的報告，這份報告是我進立法院半年以來，看到實屬上乘的報告，真的是佳作，不曉得撰寫人有沒有在現場，部長應該要好好的鼓勵一下。"],["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仁很認真，我們也開過兩次會。","蘇委員巧慧：因為這份報告確實有藍圖、有願景，甚至連初步的方法都寫出來，但是這樣也更讓我們好奇，想知道這些好方法具體的細節、預算及期程，我相當期待文化部未來的作為。接下來就要審預算了，我們也希望就這些細節的部分，能儘快提供更完善的資料，這樣我們才有時間消化貴部提供的這麼大量資料。","今天既然是討論OTT產業，我們先從一個小題說起，上星期是金鐘獎的頒獎典禮，節目非常的長，五個小時的部長從頭坐到尾，部長覺得金鐘獎與美國艾美獎相比，有什麼重大的不同？","鄭部長麗君：金鐘、金馬都是國內影視產業非常重要的一個平臺，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影視產業要更一步發展，典禮上呈現的是影視產業的整個成果，文化部對促進產業，有責無旁貸的責任，所以我當天說身為文化部長，我的責任是要將金鐘的舞台、台灣影視產業的舞台搭得更大更精彩。","蘇委員巧慧：配合今天的主題，請看下一張資料，我想金鐘與艾美獎最大的差距，就是我們OTT的節目，在目前的規範之下，是不可能被納入獎項的，因為根據105年度的獎勵辦法，只有規定第一款所稱的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以及衛星廣播事業，既然我們今天願意花時間來討論OTT的產業，我在這裡直接建議，明年度開始我們的OTT是不是也可以被納入金鐘的獎項裡面？","鄭部長麗君：委員建議的方向也是我們在思考的方向，包括金曲獎，我們也已經正在擴大討論。","蘇委員巧慧：以艾美獎來說，大家看到我提供的是紙牌屋，相信非常多人都愛看，今天在討論美國的龍頭Netflix，其實它所有的節目甚至超越了很多電視台，橫掃了艾美獎，我相信也期待未來台灣的產業有這一天。"],["鄭部長麗君：我們已經納入思考中。","蘇委員巧慧：大家知道一個OTT業者要成功，不外乎是平臺、內容及用戶，文化部非常有guts，你在報告第3頁就已經將內容的部分承攬下來，認為內容部分是文化部的責任，何況你今天也用了相當大的篇幅來討論「內容為王」，可見得文化部有這個決心承擔OTT業者最重要的內容豐富這一端的責任，部長說內容為王，能不能請你用30秒的時間說明能夠讓內容豐富、內容可以大量提升的方法，也就是對文化部來講，這個強心針到底要打在哪裡？","鄭部長麗君：在數位匯流的時代，平臺的型態已經很多元，OTT是創新的一種型態，但是不論是在電視、OTT還是其他型態，最重要的還是內容，它可能從一個IP出發，變成一個故事，在不同的型態中去呈現它的一個作品，所以我們希望有一個完整的整體政策來進行內容的輔導。過去對影視產業其實只有輔導金的制度，我們覺得是不足的，所以我希望轉型成一個比較全面的，包括資金面、組織面、拓展通路，像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的比例及國外市場如何連結等等各面向，它需要全方位的政策能夠來協助促成一個產業鏈。","蘇委員巧慧：我知道這是部長的強項，你講三天三夜都沒問題，我在這裡要提出建議，我現在看到的是在內容為王的部分，貴部所提出的建議是既有業者和OTT業者結合，或者是本國和國外的結合，還有包括我們在鼓勵創新加值服務，種種的面向除了是鼓勵環境之外，還有加強資金的通路，但是我認為真正的核心是人才的培育，而且人才不單指各個面向，我就直指這個人才是編劇，我目前還沒有看到文化部這裡對於編劇人才的培育有具體的方法，雖然文化部在獎補助辦法裡面會優先鼓勵人才培育、本土作品的創作，但我認為核心中的核心還是編劇。像這次金鐘獎有一個節目新創獎，公共電視就有入圍一字千金，次長就是當時的節目部經理，你應該可以理解一個好的節目企劃需要多少個編劇。"],["鄭部長麗君：這需要一整個團隊。","蘇委員巧慧：不是只有一整個團隊，團隊裡面重中之重就是編劇這個任務，所以電視節目裡面的企劃與戲劇節目裡面的編劇，兩者都是台灣目前最欠缺的人才，我們常常在講韓流是如此的蓬勃，韓劇是如此的興盛，其實韓國有專門培育的公司、系所，目前韓國專業的編劇人才已經超過2,500人，台灣有2,000個編劇嗎？有250個編劇嗎？有250個電視企畫嗎？我們這部分的人才實在太少了，部長的報告中也提到基本面就是人才。","鄭部長麗君：故事是核心，委員強調編劇是重點，我們非常認同。","蘇委員巧慧：對此，你們有何具體計畫？","鄭部長麗君：目前有鼓勵編劇的獎項，也有相關的計畫。"],["蘇委員巧慧：你認為足夠嗎？","鄭部長麗君：個人認為這樣還不夠。人才培育方面，教育系統的整合非常重要，催生一個產業鏈，提供一個穩定的產製能量，讓人才在實作中不斷累積專業經驗，這是非常重要的。","蘇委員巧慧：回到實務面，部長，目前專業的編劇科系有多少？有哪幾間？只有北藝大而已。今天教育部也有來，有關專業影視科系中的編劇人才，部長可否在跨部會文化會報中和教育部……","鄭部長麗君：讓教育系統更強化，確實很重要，但在建立整個產業鏈的過程中，應該讓整個製作環境有更充足的能量，從一個概念到故事、編劇、前製、製作、後製，有更多的資金和能量，讓其整體進行，他們就會投入更多資源在劇本開發上面。其實韓國很多影視作品在劇本形成過程中，行銷團隊就一起參與了，所以它是一個整體作品的打造，大家希望追求這樣的製作環境，營造一個能量充沛的製作環境，讓人才不斷被開發，不斷累積專業與實作能力，未來呈現更好的作品，文化部責無旁貸。其實從教育、整個產製量的提升、整個製作模式到規格的提升，都應該全面進行。","蘇委員巧慧：部長，這個方向我百分百認同，但是除了資金、整體到位之外，最核心的說故事是基本中的基本，我們應該放更多力氣下去，因為編劇、企畫人才培育方面的CP值實在太低了，真的是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而且就算產生100部好的劇本，還不一定能拍出一部好的作品，能像李安這樣把自己的好劇本導出好的作品，真是太少了，在此情況之下，沒有人願意投資。即使資金到位了，願意把錢花在一個很可能看不到成果的編劇項目上，還是很少，通常是有好劇本了，大家才願意投資。"],["鄭部長麗君：對。","蘇委員巧慧：我花這麼多時間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希望國家的資源能放在雪中送炭的地方。"],["鄭部長麗君：我們應該要更投入。","蘇委員巧慧：所以我希望未來資源的配置，教育部能開更多系所來培育人才，甚至成立影視音專門的學校，編劇部分大量增加，編劇類的獎項也要更多元，這次能頒發節目新創獎就非常好，希望未來能提供更多獎項予以鼓勵，讓大家願意投入。除了戲劇，綜藝節目也是非常需要關注的部分，因為大量的影視收視人口是落在綜藝節目，我們的綜藝節目有什麼樣的新梗呢？會不會逼得我們只看韓劇、日劇呢？所以我們不只要討論戲劇的部分，文化部在內容為王的部分，要讓OTT有更多用戶，其實豬哥亮的節目在中南部很受歡迎，中南部的人就算要OTT，也不會去看Netflix的紙牌屋，如何製作更好、適合本土性收視觀眾的綜藝節目非常重要，節目內容豐富了，OTT產業才有發展的空間。我今天特別和文化部討論這個意見，就是認為這個工作只有文化部可以做，所以我非常期待文化部未來的作為能跟之前的文化部有完全不一樣的做法。","鄭部長麗君：我們會加油，也會努力促進合作，這是文化部責無旁貸的工作。"],["蘇委員巧慧：什麼時候可以看到？","鄭部長麗君：其實我們每一天都在努力，政策都在逐步形成，整體政策也開始逐步推動，明年的預算也反映了這些重點，委員關心劇本的部分，我們也會在預算上強調這個重點。"],["蘇委員巧慧：編劇和企畫人才培育的部分？"],["鄭部長麗君：是。","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思瑤質詢。","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非常肯定部長，部長不只在內閣部會首長的民調中名列前茅，令本席振奮的是，新年度的文化預算是有史以來的新高，也是部會中成長最高的，部長，真的要給你好多個「讚」。"],["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鼓勵。","吳委員思瑤：但是資源要放在哪裡？我們今天就從OTT來破題，Who is the winner？大家都說2016年是OTT元年，OTT這個無疆界的競爭進入了春秋戰國時期，Who is the winner？台灣能贏嗎？部長，請你坦白說，在這個賽局裡面，台灣能贏嗎？","鄭部長麗君：面對這個挑戰，我們要用正面、積極、進取的心情來面對。","吳委員思瑤：正面迎戰，我們的勝算大嗎？","鄭部長麗君：雖然是一個挑戰，但是我們要設定這是一個機會，把它當成一個正面的機會。","吳委員思瑤：部長一定要正面迎戰，而且要為民間相關的業者打造一個可以贏的契機，但憑良心講，我認為我們的OTT已經輸在起跑點了，國外啟動得比我們更早，我們現在才要開始急起直追，但是我們今天論述這個政策的時候，「心頭愛掠予定」，人家說這是土洋大戰，如果我們今天立下一個好高騖遠的目標，要打敗國際OTT的競爭，我覺得大可不必，在政策引導之下，如何讓相關的新興媒體業者立於不敗之地，甚至擁有一席之地，就阿彌陀佛了，這不是悲觀而是務實，因為這會讓我們決定政策、資源、支持要怎麼放。OTT正夯，進入春秋戰國時期，不管是內容服務商、節目製作商或有線電視、頻道商等電視業者、跨國大舉壓境的平台服務商，都在這個賽局裡面，大家都是player，政府不能自外於這個賽局，我們不能把過多的期待丟給市場自己去處理，政府不能自外於OTT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時期這個賽局，政府不能把責任丟給市場，所以政府要有更強而有力的政策作為。人流大洗牌，我這個資訊來自於台北市媒體代理商協會，到2014年，電視的媒體涵蓋率88%，但網路急起直追，現在已達68.5%，翁副主委，請你預測一下，什麼時候台灣使用網路的涵蓋率會呈現黃金交叉？你的判斷是什麼？NCC的診斷是什麼？"],["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對於行動寬頻的看法，其實我們的行動寬頻4G、3G的用戶去年就已經呈現黃金交叉了，所以使用行動寬頻來看影視OTT VIDEO的人早就……","吳委員思瑤：所以就NCC的專業來講，媒體的涵蓋率在使用者這一端已經黃金交叉了？"],["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吳委員思瑤：好，我要驗證這個數據，因為我手上的數據是民間提供給我的，只到2014年，我也非常質疑官方有沒有這樣的統計資料。","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從我們3G的……","吳委員思瑤：好，請提供這個資料，因為我們都需要理解我們因應所謂的破壞性的創新，到底是多麼急速的在登場。","這是另外一個人流大洗牌的數字，這是之前行政院還有數位匯流小組時做出來的，簡單講，在這個網路時代，使用者的習慣已經回不去了，有人流就有錢流，就廣告部分，根據我蒐集的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網路廣告量達到111億，已經超出了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的廣告量，所以，已經黃金交叉，真的回不去了。但是我要請教鄭部長，您在報告中提到歐盟有兩項作為值得我們借鏡，其中一項就是20%的營收可以挹注在地內容產值，請問我們有什麼具體的規劃？我們先看另外一個資料，由於我們有非常不利的競爭條件，就是拆帳機制非常嚴苛，80%網路的廣告都在Google和臉書，目前拆帳的辦法Google是每千人點閱分3元給內容業者，臉書甚至不拆帳，是非常嚴苛的遊戲規則；資金外流更是如此，這些平台占有過半的廣告收益，但是卻很少投資台灣本土的內容製作，幾乎沒有！所以剛剛提到歐盟的經驗，部長，請問我們用什麼方式可以做到利用台灣自己新興的OTT平台業者，產出多少比率的高品質內容？","鄭部長麗君：其實歐盟這個政策給我們一個概念，就是即使連歐盟這樣文化主體性相當強的國家，都認為要維護本國文化傳播權，過去在台灣，從國際主張文化例外，我們就鮮少去思考，一直到本國文化權也比較少落實，例如現在我們希望提升電視自製節目的比率，廣電三法修訂之後，NCC正研擬相關子法，相信我們會邁出第一步來適度維護本國自製節目的能見度。同樣的道理，在OTT方面，我們也看到歐盟在法律上的作為，就是兩點規範，一是OTT影音服務產業至少要提供20%歐盟的節目，確保一定比率的通路，確保這些節目的能見度；二是用20%的營收來回饋在地內容產製。","吳委員思瑤：針對拆帳機制如此不合理，當然用政府補助、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是一種處理，但是這部分，學習歐盟的作法是我們現在的政策方向？","鄭部長麗君：在面對國際經貿時，在文化項目上要有文化例外的思維，在相對應的通路上面，要能適度維護本國文化傳播權，即確保自製節目的能見度，這是我努力的方向，但這需要跨部會討論。"],["吳委員思瑤：比率多少、多少時間現在很難說。","鄭部長麗君：因為這需要比較周延、嚴謹的研議，也需要跨部會來討論，我們會把這個議題提到文化會報內容產業振興小組來尋求跨部會的討論。","吳委員思瑤：那我期待下次的文化會報可以具體針對這部分，由文化部和NCC共同訂定一個台灣本土節目的比率，其次就是一定比率的營收挹注高品質、具差異化內容本土戲劇的產出。","鄭部長麗君：現在NCC正在研擬的廣電三法有關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的子法，非常重要，社會也會相當期待。文化部也正在跟NCC互相討論當中。","吳委員思瑤：衝擊二就是文化的統戰，民間有訊息告訴我，中國業者用干擾市場價格的方式，就是用非常低的價格賣節目給文化部管的公股頻道，就是「羋月傳」，81集的節目只賣3,000美金，不到10萬台幣，請問您有掌握這個訊息嗎？","鄭部長麗君：我會來進一步瞭解，這就是我剛才報告的電視節目目前失衡的狀態。","吳委員思瑤：對，我們要打破，而且他們用這種破壞市場行情的方式，至少我們可以限制它播放的時段、播放的比率吧？","鄭部長麗君：目前廣電三法，有關無線電視的部分，其實本國製的節目不得低於70%，主要時段播出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的50%，未來我們還會請公廣集團董事會討論，來思考本國自製節目的問題。","吳委員思瑤：我提供給您的訊息一定要掌握，不能再開這樣的方便之門，讓中國用這種破壞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文化統戰，尤其是在我們的公股集團，更是不能接受。我們要調查，而且要找出機制來防堵。","關於部會分工的問題，我確實在文化會報看到，我們有針對OTT的興起，制定了一個新的產業作法的機制，但是我要問兩個問題：一、因為在文化會報之下，換言之是由文化部主管，是文化部在主導整個OTT產業破壞性創新的所有進展，部長，我覺得你剛剛講的很多都是在NCC下面新的匯流五法要去處理的，可是如果你把這一項放在文化會報裡面，冤有頭、債有主，人人有責就可能人人免責，在文化會報之下是由文化部來扮演啟動的角色、帶頭的角色，是這樣嗎？","鄭部長麗君：我本身是文化會報的執行秘書，文化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有兩位政委擔任副召集人，內容產業振興小組會有一位政委召集，當然因為我們是幕僚部會，我們會積極促進跨部會合作，責無旁貸。但是，文化會報成立的一個概念是部部都是文化部，所以不是其他部來幫文化部。","吳委員思瑤：謝謝鄭部長給我的答案，可是我要告訴NCC副主委，相關的法制健全是你家的事，OTT的監理機制是你要建立的，是文化部把它提升到文化會報來綜觀，啟動一個跨部會的機制，但是不代表樣樣是文化部的事，文化部主責的是扶植好的內容產業，這是天經地義的。"],["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會跟文化部積極來合作。","吳委員思瑤：不要再踢皮球。過去OTT在舊政府時期，我們一再發現踢皮球的狀況。","鄭部長麗君：這一點請放心，其實NCC曾主委沒上任前我們就見過面，上任後我們也互訪，所以我們非常密切的在合作。","吳委員思瑤：那就是一個全新的春秋戰國，我們也派出最強的戰士。","鄭部長麗君：而且也有穩定、固定的協調平台，行政院也會領導，所以我們絕對不會互踢皮球。","吳委員思瑤：好，部長非常勇於任事，其實我是要告訴NCC，法制健全的責任在你們手上，"],["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會很積極的跟文化部來合作。","吳委員思瑤：最後我再提醒，對於要不要組成國家隊，我個人持保留態度。我認為，過去NCC在反媒體壟斷，懼怕單一、過大的媒體，對於OTT，我們要組成一個國家隊的形式來迎戰嗎？我認為這一點值得大家思考，今天點到此為止，下次我們再討論。謝謝。"],["主席：請吳委員志揚質詢。","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明年文化部的預算有蠻大幅度的提升，在此先恭喜你。但我希望增加的這些預算都能有效地運用在文化業務上。"],["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是、是。","吳委員志揚：最近看到一個趨勢，令本席有點擔心我們的政府是否夠尊重文化？政治會否凌駕於文化之上？還是政府是扮演一個支援文化發展而不凌駕其上的角色？因為文化人是有他的脾氣在，他們最在意的其實是有無被尊重，本席原本在上週就要跟妳提這件事，但上週因故未開會，今天還是要講出來。我們台中歌劇院上個月風光開幕，這本來是一件好事，結果有一連串的負面新聞出現，讓文化界議論紛紛，第一件事，整個開幕表演的記者會上，包括陳建仁副總統、林佳龍市長、鄭部長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陳國慈董事長四名貴賓上台致詞花了半個多小時，結果，大家最期盼上台講話的是這個著名設計者─伊東豊雄，希望他能上台講講話，結果他沒有這個機會，根據報載台中歌劇院的說法，我們以為當時是伊東先生自己婉拒上台致詞，但後來有媒體報導，伊東真正的意思是他並沒有受到邀請，所以他也不好意思表示自己要上台講話，兩者是不同的。你們講了40分鐘、半小時，但大家也想聽聽對這棟建築物真正有貢獻者的設計理念，事實上他只想感謝臺灣，讓他有機會把這麼一個難蓋的建築物蓋在臺中，而且完成了，他只是想感謝，並不是要來邀功，結果他連這個機會都沒有，我覺得這是我們很大的一個失禮。你要知道，日本人的個性是很客氣，但不表示他不生氣。更離譜的是，在後來的晚會上，有九成的座位都是安排一些政治人物與商人，雖然你們邀請了蠻多人，但沒有座位，而且還「躼躼長」，達一個半小時，有的是來自國外非常著名、有影響力的人物，有的則是我們自己國寶級人物──像81歲的歌仔戲名伶廖瓊枝老師也沒有位子坐，他們是文化人，當場或許不會表達生氣，但就我的瞭解，他們其實都很受傷。我覺得這個舞台應該至少有一半是屬於他們的吧？結果他們居然被晾在一旁！","後來我又知道一件事，有一個開幕音樂會是由國家交響樂團擔綱演出，演出曲目是華格納的「萊茵的黃金」，表演得非常好，但是，在演奏結束之後的慶功酒會上，參與者又統統都是政商名流，表演的交響樂團大部分團員都趕快搭高鐵回臺北了，只有各聲部的首席有被邀請留下來參加，因為本席也常常玩樂團，深知這種狀況，但是他們一看那種場合，糟糕！自己要跟誰講話？這些人都是政商名流，自己文化界、藝文界、音樂界的朋友都不在晚會上，所以他們在那裡站了幾分鐘之後就很識相地離開現場。部長，你認為這整個過程對文化人有尊重嗎？","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臺中歌劇院是伊東豊雄先生很重視的一個作品，誠如委員所說，我們也認為如果當天伊東豊雄先生能夠上台致詞，整個典禮會更加圓滿，也不至於失禮。我必須向委員報告，整個開幕典禮，包括節目、演出，雖然籌辦單位是行政法人國表藝台中歌劇院，臺中歌劇院是國表藝下屬的一個場館，但我自己也覺得文化部是行政法人國表藝所屬的督導機關，我們未盡全盤瞭解，未盡周延考量，我們也責無旁貸。對於外界的這些指教，我們虛心檢討。","吳委員志揚：此外，你看這張圖的右邊，你們後來是有撤掉這個。即你們請了廖瓊枝、魏海敏、唐美雲、盛小雲四大名聲響叮噹的表演藝術家來表演，結果你們的海報設計上寫的是「看誰先完售誰封后」，我知道這個是創意，但拜託你們，稍微懂一下文化者，這些人演出的戲劇類型、演唱類型都不同，沒有人比誰厲害，還有網友笑稱說是不是因為在臺中舉辦有點選花魁的負面感覺。文化最重要還是文化人，這些文化人需要的是尊重。","鄭部長麗君：國表藝其實是行政法人，我上任之後一直在思考行政法人的定位，因為當初成立行政法人是希望將像劇場這麼專業的場館交給專業團隊來治理，過去包括兩廳院、臺中歌劇院、衛武營籌備處的演出節目，我們都是尊重其專業的安排與治理。但是，社會所批評檢討的這些聲音，相信國表藝也會聽到，我們也會請國表藝內部去做檢討。","吳委員志揚：部長，文化部很重要，你的態度會影響你主管的這些分支機構。"],["鄭部長麗君：尊重藝術家是基本的原則。","吳委員志揚：其實體育也是這樣，我們都是屬於後援的角色，讓運動員、表演家站上舞台，我們在後面支持就好，而不是自己變主角。從這幾起事件看來，我一直有點感想，雖然現在政黨輪替，但現在執政黨的政治人物，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我們感受到一個很不快樂的事情，即你們收割人家的政績收割得很高興，一點都沒有厚道的感覺。","鄭部長麗君：我想我們沒有這樣的心情，我們是一棒接一棒，其實，我在捐贈……","吳委員志揚：以台中歌劇院而言，就我的瞭解，這個部分一波三折，我自己內心以為整個過程好像是胡志強市長付出了最多的心力，但是他當天有沒有被邀請呢？我並沒有看到他。","鄭部長麗君：我必須向委員說明，因為整個籌備是由國表藝負責，我個人在致詞時一直表達對胡前市長的感謝，包括在捐贈典禮、開幕典禮上都是如此。我擔任過委員，也知道整個過程一棒接一棒，很多人都有參與。","吳委員志揚：我是把問題反映出來，你有機會跟你的總統……","鄭部長麗君：其實，連文化部都是從好幾位主委、部長……","吳委員志揚：不要這樣子，大家都是從政者，不要讓人有這種感覺，因為你們這樣不尊重文化界，不尊重其他政黨的政治人物……","鄭部長麗君：委員放心，其實我致詞時……","吳委員志揚：你們演得很高興，但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他會不高興。","鄭部長麗君：我在捐贈儀式上也提到胡前市長的文化局長，當初在修國表藝組織條例時，他也都率隊在現場。我也提到好幾任主委及部長也在協助台中歌劇院的興建，所以，其實是一棒接一棒的努力。","吳委員志揚：其他部門的政治人物我不管，我希望文化人的基本素養是，對於任何人，包括不同政黨、文化及藝術領域的人物都一定要尊重。","鄭部長麗君：國表藝剛成立，是第1屆的董事會，我也希望給國表藝一段時間來學習、成長。","吳委員志揚：我要問一下OTT的部分，通傳會翁副主委，剛剛我聽到你講了一件滿重要的事情，很多OTT的節目其實是目前電視上面所播的節目、是平行播送的，所以其有一部分的功能就好像是廣播平台的延伸，從這個角度來講，大家會覺得既然都是播一樣的東西，為什麼用這個平台看就受到這樣子的管制，而透過那個管道看就受到那樣子的不同管制？大家會要求平等。當然OTT強大以後，他們也會有自製節目，甚至是他們先做好節目之後，往後電視業者要跟他們買去播放，也有可能。","現在大部分的人都在追劇，結果就是，造成電視和cable業者間在競爭上產生很大的不公平。有兩個approach，我想確認一下文化部和NCC的調性為何，因為文化部是管內容，而NCC是負責管制，對不對？你們的方向是OTT要受到類似廣電平台的管制，還是應該要求公平，由於OTT很難去管制，所以現在你們對廣電管理要趨於比較寬鬆的作法、往OTT那邊靠攏？就我所聽到的，剛剛你的講法是屬於後者，我想再確認一下。"],["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網際網路上面的行為是多元、自由、平等的，我們盡量朝向light-touch的原則，但在傳統廣電媒體的管制強度是比較高，我們要逐步解管，讓傳統廣電媒體的管制強度下降。OTT的部分，我們是盡量沒有規劃用監理發照的方式來辦理，但也會一併、持續關注國際對OTT監理的趨勢。","吳委員志揚：在方向上應該是比較傾向於後者。拜託這部分要快點處理，要不然會造成這些業者之間定位不明的問題。","兩位都在場，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很關心愛奇藝的問題，剛剛也有很人提到，他們已經向投審會申請了，應該已完整送件了嘛！現在他們分頭問陸委會、NCC及文化部的意見，請問你們要不要回復？","鄭部長麗君：投審會有函文詢問文化部的意見，目前我們是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這兩個許可辦法是經濟部所主管的行政命令，在辦法裡面，就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內容，在中國大陸部分是非屬現階段陸資來臺投資許可項目，依據辦法文化部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要會同我們的意見，原則上我們會依此辦法來表示意見。","吳委員志揚：其實這個事情吵很久了，我覺得NCC和文化部要有態度，你們不能「已讀不回」！","鄭部長麗君：不會，一定會表達我們的……"],["吳委員志揚：我不曉得你們是不想管還是不敢管……"],["鄭部長麗君：不會……","吳委員志揚：還是不知道要怎麼管，所以沒有回應？","鄭部長麗君：剛剛我已經回答委員了，我們是依照相關許可辦法，要進行回復。目前依許可辦法，它是屬於正面表列的一個方式，電影、電視影音目前非屬現階段陸資來臺投資許可項目，因為這個辦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依據這個辦法我們是目的主管機關、要會同表示意見給投審會。","吳委員志揚：基本上你們是否定的，應該是這樣子嘛？"],["鄭部長麗君：這個許可辦法的一個制度……","吳委員志揚：講到OTT，最後我講一句話，不管你們管制的方向是朝向嚴格還是寬鬆，我覺得落地管理一定要做，實際上你們阻止不了他們過來，但如果不讓他們落地註冊的話，根本不能管理他們，針對侵權、消費者保護的部分，你們完全管不到他們。不要自認不讓他們註冊的話好像就不關我們的事，他們還是會來，所以一定要納入管理，落地管理才是最基本的。"],["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質詢。","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高興看到部長在回應OTT產業的時候，包括產業規劃、未來的策略都提了出來。我也看到NCC在面對OTT這樣一個新的產業之時，你們的態度是傾向要檢討對傳統廣電媒體的監理制度，過去是特許制，以邁向數位通傳的平台治理，也不打算對OTT此一新產業做太多的規範，回過頭來要對傳統電視或有線電視媒體進行鬆綁，這是我聽到的，是不是這樣子？"],["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就是，傳統上是很高的監理強度，而現在就OTT是一個比較低強度的監理，我們會朝向把傳統廣電媒體的管制強度降低、解除管制，以匯流的精神來處理。","張廖委員萬堅：相對於過去傳統電視、頻道及電信的管理，現在就OTT所面臨到的問題，包括剛才我們提到的文化維護（本國節目）的問題，文化部也提到連歐盟體系都開始強調文化主體性之保護、產業競爭力。到目前為止，對於傳統有線電視或衛星電視的管制是採特許制度、還是有管制嘛！而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在過去的廣電三法裡面也都提到，包括兒少保護、執照特許、課稅、版權保護、外資的投資比例都有所規範。過去傳統媒體產業的管理法令有所落差的部分，我們是不是都採取鬆綁？","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虛擬網路的世界對應到實體世界來，這三項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像兒少部分等這些都有管，對有線電視業者都還是一樣要管。","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只是不立專法而已，各部會自己去管、有檢舉就管？","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消費者保護部分就是按照消費者保護法；兒少保護……","張廖委員萬堅：像愛奇藝，上次也提過，他們過來後，我們的消費端直接就上網刷信用卡了，如果產生收視權益的問題，如何去解決？"],["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還是回歸到消保法的部分來處理。"],["張廖委員萬堅：消保法怎麼去管？","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付帳的方式，他是用境外的……","張廖委員萬堅：境外怎麼管？剛才吳委員問到，針對愛奇藝，現在我們的規範還沒有出來，愛奇藝也沒有辦法登記啊！那你們怎麼管？事實上現在已經有一些潛在的收視戶了，你們知道有多少戶嗎？"],["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容我……"],["張廖委員萬堅：你們有資料嗎？","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沒有資料，因為這部分是屬於電子商務，容我會後了解再跟委員報告。","張廖委員萬堅：現在OTT這樣一個新的產業其實已經大舉進攻臺灣的收視群，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辦法整合出來一套比較完備的規範。我問部長，其實我滿欣賞部長在報告中特別提到歐盟為了維護自身文化主體性跟產業競爭力，在今年5月提出了修正視聽媒體服務基本規範的提案，要求境外的OTT影音服務產業，至少應該提供20%的歐盟節目跟提撥20%的營收資金投入在地的內容產業，我想這個非常重要。剛剛部長有提到，像歐盟這麼重視文化，文化力這麼強，很多國家是靠文化在行銷觀光產業和國家發展基本的形象，結果連他們都要保護了，那台灣現在面對強勢進逼的境外OTT產業，我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一套規範？"],["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的問題，就是我們非常關心的文化傳播權問題，所謂管不管有很多層次，像剛剛提到的網路言論自由，原則上當然是尊重網路言論自由，但是有兒少保護的一個底線。除了網路言論自由以外，其他還有很多面，包括文化傳播權、文化交流的失衡問題，這是一個國際趨勢，各國都會維護本國的文化傳播權，所以在OTT上，我們也希望讓本土的內容產製能夠確保一定的能見度，在電視上我們也希望提升本國自製節目。我想這個層面還是可以有政策的，還是應該要有政策……","張廖委員萬堅：剛才你有提到，說像歐盟這樣的現象，你們將來在文化會報，現在在制定整個對境外……"],["鄭部長麗君：我們會希望提出來。","張廖委員萬堅：對境外OTT產業規範的時候，你們會提出這個要求？","鄭部長麗君：對。但其實在內容部分，不同層次我們可以有不同政策的思考。尊重言論自由，但是在確保本國文化傳播權或兒少保護等等，這是可以討論的。","張廖委員萬堅：我想對於OTT這樣一個新產業，它對於國內的衝擊，包括傳統電視、衛星電視或是傳統的媒體產業衝擊是相當大的。剛才我有看一份今年最新的廣告量調查，之前吳思瑤委員也有提到，其實今年上半年度我們已經看到，所有的數位廣告量是111.95億，已經超過有線加無線電視的廣告量110億，就在今年上半年剛發生的事情，所以這樣的一個新通路是沒有辦法去抵擋的。我們在規範境外OTT的同時，國內的就不要講了，那些都有辦法處理，可是境外的部分往往都是比較強勢的，我們要怎麼樣去規範、什麼時候可以做得出來？","鄭部長麗君：所以這是另外一個層次，是屬於OTT業者的商業行為的管理規範，其實國內也是有相關的法規，當然境外的電子商務就是經濟部要另外來思考，所以我想不同層次需要跨部會來整體思考，可能不是單純管或不管，而是在不同層次上面，其實國家是可以有一些政策的空間在。","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站在言論自由、站在整個電視產業新平台的發展上，我想我們應該不會去主張對市場有太多的限制，可是對於像文化部主管的……","鄭部長麗君：產業的促進上面，我們是有責任……","張廖委員萬堅：對，但是對文化……","鄭部長麗君：讓我們在地的產業有發展的利基，讓文化傳播權可以維護。","張廖委員萬堅：我再接續剛才吳委員沒提到的部分，你說影視音是國家文化的底線，也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性產業。你也提到要組國家隊，我想你會提出來，就一定不只是口號。","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國家隊可能比較不是指OTT要結合成一個國家隊，而是我們希望未來能設立中介組織……"],["張廖委員萬堅：這個中介組織是什麼型態？我想更瞭解一下。"],["鄭部長麗君：它其實是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的策進機構。","張廖委員萬堅：是用協會的型態，還是基金會的型態？","鄭部長麗君：因為前一個階段，其實文化部曾經送了文創院的組織條例，它是一個財團法人，比較是一個研究性質的機構。我們現在正在進行重新研議，希望它能作為產業策進的機構，未來在這上面希望能結合跨域的力量，還有政府跟民間的資金，所謂國家隊的意思是整合各界的資源……"],["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是整個影視產業嘛！","鄭部長麗君：對，是整個影視產業的概念。","張廖委員萬堅：對於影視產業要用組國家隊的概念來打，本席是贊成的，問題是怎麼來進行影視產業的投資規劃，我覺得這部分可能會有很多策略性的問題。過去不管是發展電影產業也好，或者是電視產業也好，其實發展到現在，我們傳統的廣播電視法裡面，其實對於電視的自製率、外資的投資、黃金時段節目播出的限制等等都有規範，但是規範的結果，當然是有一點效果，如果不規範可能會更糟，可是顯然也沒有辦法解決現在本土自製節目的內容問題。","鄭部長麗君：是，廣電法的相關規範目前還沒有完全落實，因為子法還在訂定中，所以我想跟委員報告，這個子法的訂定非常重要。本國自製節目其實不只包含比例的問題，還包括所謂自製的定義，因為如果自製的定義不夠精確，可能也會造成很多節目重複的播出。我想觀眾希望看到的是品質好，然後不斷有新節目的推出，所以自製節目的比例或是類型，像戲劇、紀錄片等等的各種類型能適度的安排……","張廖委員萬堅：部長，我知道你很有想法……","鄭部長麗君：我想子法能落實，才能真正讓自製節目的比例在定出來以後，一方面能確保本國節目的通路，另一方面也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所以要等子法訂定比較完備以後才能落實。","張廖委員萬堅：現在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發展真的非常快速我們沒有辦法想像會有這麼快，這個可以理解，但其實它已經超越了，可見它的影響力有多大。但對於我們相關的政策跟法令，我的感覺是今天聽到NCC翁副主委的講法，就是對這樣的OTT產業、新的平台打算規範少，然後對於過去用特許制的傳統產業，用鬆綁的法令檢討方式去處理。我覺得現在人家已經來了，甚至剛才部長在回答愛奇藝要落地生根的問題上，很顯然我們也應該有一套很快速的因應方式，否則已經都產生了，你不讓它登記、不讓它做，課稅課不到或消費糾紛無法處理、盜版問題無法處理，那我們其實只是在這邊講政策立場，卻完全沒有辦法規範到現實。產業現在的現實面，我們該怎樣去處理，部長能否很快速的回答我？","鄭部長麗君：有關愛奇藝的部分，依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電視影音串流服務目前非屬陸資來台投資許可的項目，所以目前在登記方面有這個辦法在……","張廖委員萬堅：不是辦法，很顯然跟目前……"],["鄭部長麗君：必須據以來審查……"],["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的影視產業目前……","鄭部長麗君：但是公司設立登記，以及廣告等商業服務、境外的電子服務，或是剛才財政部報告的稅籍等等，是不是整體能有不同層次的思考空間，我覺得這是我們進一步要跨部會協調的。但是我還另外關心剛剛有提到的本國自製節目，也就是兩岸的影視失衡問題，因為目前台灣的平台也是不能到中國去，中國也限制台灣的平台，中國是直接進行邊境的封鎖，所以這必須靠兩岸交流整體來思考。我覺得文化部的重點就是促進本國內容產業的發展、維護本國文化的傳播權……","張廖委員萬堅：部長，這個政策我瞭解，但我們有沒有什麼手段跟策略？我覺得這個很重要，除了不准以外，實際上它已經來了，那我們該怎麼樣去規範它？人家會從邊境封鎖，那我們會封鎖嗎？","鄭部長麗君：商業行為的部分，我想我們會跨部會來思考，至於所謂開放的問題，因為這會涉及文化交流整體的思考，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有比較周延的思考會比較好。","張廖委員萬堅：我們有看到思維，也看到政策的方向，不過整個執行面如何來處理現在的問題，我覺得這個更重要，我們也希望趕快能看到跨部會的協商結果，趕快因應新產業的來臨以及對文化的衝擊、對消費者的衝擊，我覺得都應該趕快來做因應，謝謝。"],["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主席：請柯委員志恩質詢。","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六的金鐘獎，我們看到部長走過了紅毯，我想有很多人非常期待，在我們的影視行業當中，部長到底可以為他們做什麼樣更多的輔助？我要特別提到金鐘獎最佳男主角吳慷仁，他說「希望這些長官可以幫幫我們，我們或許不是最有天分的，但是可以當最努力的那個。」，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你在現場大概不知道，我們剛好就看到鏡頭掃向部長跟丁次長，所以這個電視機的鏡頭抓得滿好的。其實我們可以發現，不論是所謂的金鐘獎或是之前的金馬獎，很多人都想向部長請命，這表示在我們的影音文化裡，其實本土的業者發生了一個非常大的難關。我們隨便舉個數據來看，大家都認為我們的電視產業，幾乎是從過去的冰河期，到現在已經變成倒閉期了，你看他們最喜歡的廣告量，2016年的廣告量到目前為止是180億，跟過去同年期比較，其實減幅超過12.5%，而且廣告收益大概下降三成，更不要說平面媒體的減幅度是最大的了。我想部長也會非常同意，臺灣其實不缺影視的人才，不論是編劇、行銷或是拍片，基本上在整個亞洲裡面，我們都是做得非常好的，但是他們現在就是苦無市場，譬如現在做最多本土劇的三立也在進行不同階段的塑身中。","因為我以前做過媒體業，其實我可以跟各位講，很多資深的媒體前輩告訴我，要看一個電臺是否賺錢就只要看它在8點之後的情況，如果它開了很多政論節目，表示這個電視臺通常比較沒有錢，原因很簡單，因為政論節目只要付個3,000、6,000，找名嘴來講話，然後主持人的部分，只要付薪水就ok了。最貴的是綜藝節目跟戲劇拍片，所以只要開一個新聞棚，隨著新聞節目去大力的播放，基本上就表示他們在減縮預算了，這是一個指標。所以我們可以看看現在8點之後，我們整個臺灣的電視行業到底面臨什麼樣的狀況。因此，今天為什麼我要特別提出來，為什麼很多人跟部長請命，因為他們真的希望有飯吃。","我們今天討論到OTT，它或許會是一個百家爭鳴或是百廢待舉，這完全看各部會是如何來看待這件事情，剛剛有非常多委員特別提到OTT，尤其是愛奇藝的狀況。我們來談愛奇藝，基本上只要是臺灣的電視劇透過愛奇藝到大陸播放，瀏覽量大概都是上億的，這沒有話講，都是非常優秀的節目，即使是在臺灣平臺播放的，也都是百萬以上起跳，這可以看出對於我們整個電視製播而言，這個平臺是屬於管道的層面。所以這個部分誠如剛才其他委員所提到的，它已經是一個不可擋的趨勢了，特別像是Netfilx。剛才我也聽到部長提到一些有關兩岸陸資的投資方式，關於這個部分，很多人提到，我們有這樣的平臺，它也打算要落地，要提出申請，但是礙於一些法令。剛才部長可能都還沒回答完，我延續剛剛的問題，部長聽了我講這麼久之後，你對於本土的凱擘要進軍OTT的市場，請問部長，文化部對於本土OTT的態度以及支援到底在何處？"],["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把本土的OTT產業納入整體影視產業促進轉型的政策裡面，積極來協助，因為我們覺得這也是一個正面的機會。剛才委員提到我們缺乏市場，其實除了我們內需市場的提升，確保本國自製節目比例的提升，從這個角度來看，OTT也是一個正面的機會，所以我們也希望在整個影視產業政策轉型未來輔導的架構裡面，把OTT產業納入，積極予以協助。","柯委員志恩：剛才我看到部長的報告第8頁，部長提到希望能結合國際跟本土的部分，你認為愛奇藝是屬於國內還是國際？它的定位是屬於何者？","鄭部長麗君：目前在我國整個法的系統裡，它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在投資的項目是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委員剛才提到有法令上特殊的規範……","柯委員志恩：大家已經特別提到了，它是比較僵化的。我先回應剛才部長所說的，部長說我們需要提升自製節目的比例，所以我也覺得以目前來說，以文化部可以直接管轄的公廣集團為例，你們買了這麼多陸劇或韓劇，雖然用低價購買這些戲劇，賺取大量的廣告費，可以讓一些電視臺因此可以得到活水提升，但是這是一個態度，特別是在文化部所管轄的公廣集團，我還是認為不論是陸劇、韓劇或日劇，應該將這些降到最低，因為要讓我們本土的自製劇能夠有更多的平臺可以播放。部長同意嗎？","鄭部長麗君：是，所以在整個大概念上，對於廣電三法、本國自製節目比例的保護，我是非常期待能積極的、盡快的把子法訂定出來，這是對於整體的部分。但是委員提到公廣集團，的確我們會提請公視的董事會來討論，對於公廣集團本身承擔本國文化傳播的公共責任；在子法訂定，未來上路之後，其實公廣集團也身兼這樣的重責大任……","柯委員志恩：我覺得這是一個態度的呈現，其它的部分，你真的是沒有辦法來阻擋。","鄭部長麗君：其實目前廣電三法，子法訂出來之後，我們是可以適度的提升本國節目。","柯委員志恩：我剛才特別提到，我們為什麼會非常關切愛奇藝的問題，其實愛奇藝播放我們本土劇的比例高達25%，其實對於這個平臺，我不管是把它合法化或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其實我們可以鼓勵很多臺灣的業者，他們會願意製播更多的節目。其實我倒不覺得有什麼文化外侵的問題，我有很多在美國的朋友，或者特別在南向之後，有很多緬甸的學生，問他們為什麼到臺灣留學，他們回答因為喜歡五月天。很多外國朋友為什麼喜歡學中文？因為他們喜歡看老夫子，類似這樣的情形，所以到底誰喜歡誰，誰入侵誰，腦袋瓜是誰被洗腦都還未定，因為這是雙向的，網路是無遠弗屆的。所以為什麼我們這麼關切，因為目前為止愛奇藝還算是最大的OTT，大家願意收看。我們剛才問了文化部、NCC，是不是請陸委會也來表達態度？剛才部長不斷提到這完全是限於現有的法令，目前為止，你們有非常多的平臺，彼此都在做這樣的溝通，這麼重要的事情難道沒有做任何的協調跟不同的突破嗎？完全被法令卡在這裡嗎？你們沒有任何的態度嗎？陸委會是不是可以簡單回答？"],["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答復。","華處長士傑：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是希望依法辦理，我們現在是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的規定，據我的了解，愛奇藝曾經在104年兩度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都還未獲准。委員剛才講的是今年5月它又再度向經濟部提出申請，就我的了解，這件案子現在是在經濟部投審會審核中，我們的態度非常清楚，就是希望在這個平臺依法處理。","柯委員志恩：所以還是依法，這個問題還是無解就對了？我只是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NCC的副主委在報告第2頁也特別提到，你們希望這個法能更有彈性，跟陸委會、文化部比較起來，你說的彈性是不是某種程度也在打臉他們不夠有彈性呢？"],["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但是在網際網路的內容治理方面，全世界都朝向自由開放的立場。"],["柯委員志恩：現在就不夠開放啊！","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內容跟產業，我們都是一致的，但是現在就像剛才陸委會華處長所講的，這是有一個投資的法規規範限制。","柯委員志恩：可見在未來，這個法規某種程度還是沒有辦法開放嘛？有關愛奇藝的部分，我們剛才也聽到財政部特別提到有稅或有些什麼，萬一申訴無門，有子公司在這個地方，起碼可以冤有頭債有主，起碼可以看得到人。但是現在你們忽視這個事實的存在，大家都還在法規上作文章，這個法規一卡，都沒辦法處理，這個問題當然無解，而其中有涉及到跨部會，但是你們又不去解決，放任這件事情卡在這個地方，萬一消費者有任何問題，你們又說沒有辦法。所以針對這層層的問題，你們還是要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說得很對，因為這個電子商務OTT的行為是跨部會、跨領域，也是跨法律，我們也希望行政院這邊就OTT這個產業也能趕快組成……","柯委員志恩：問題什麼時候可以解決？不然就告訴大家，讓大家斷了、死了這條心，不要再卡在那個地方然後又什麼都沒有，請給出時程，我認為這個部分是大家要共同面對的。而且，我記得前朝的政府已經做出許多跨部會的共識，共識就是政府要採行較為低度的管制。另外，境外OTT只要落地登記就要管理，請問到目前為止，這樣的共識還存在嗎？"],["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落地登記就管理……","柯委員志恩：我瞭解，但現在就是有很多大公司不能落地嘛！對不對？就以愛奇藝來說……"],["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是不同層次的……","柯委員志恩：我瞭解，但我現在說的是，他們現在就是沒有辦法落地，因為他們現在還在天空飄嘛！","鄭部長麗君：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NCC剛剛回答的是，言論自由是網路的自然現象，所以很多國家有些是共同管制、有些是自律、有些是低度管理，只有涉及兒少方面的才會設有底線，這是屬於言論自由的部分。至於在產業面，每個國家都有自己在國際經貿上的政策，所以會在法規上有所安排。當然，法要不要修，社會上可以討論，但是，依照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這部分是由經濟部所管轄……"],["柯委員志恩：完全同意。","鄭部長麗君：這是經濟部主管下的許可辦法，根據這個許可辦法它目前非屬現階段陸資可以來台的許可項目。雖然其他國家可以進來，但這部分涉及陸資，投審會在審的時候會函文化部。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會表達意見，我們的考量點會在本國文化的傳播權，所以也會進行雙向的考量。目前台灣的平台還是不能進入中國，中國的邊境管制……"],["柯委員志恩：所以……","鄭部長麗君：所以，我們期待經濟部能整體思考兩岸的經貿，而我們對於維護本國文化的傳播權與彼此的文化交流也要進行整體的思考。","柯委員志恩：部長完全點出了重點，雙方必須坐下來談，如果不能坐下來談的話，這種供需不平衡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會繼續存在。所以目前的重點就是，該如何讓對方願意坐下來跟我們談，要談才有真正的幫助。排開所有政治意識，要坐下來談才有辦法讓台灣的影視產業真正走向最大的平台，而有所發揮。至於該怎麼談，則真的是跨部會要好好深思的問題，否則部長下次再參加金鐘獎、金馬獎，還是任何獎，這些人還是會用非常深刻的眼光痴痴地望著你，希望你能解決，大家的眼神也還是會繼續關注著你的，謝謝。"],["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詢。","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有關OTT的報告，文化部準備得相當豐富，我也非常肯定文化部的用心。不過，談到數位匯流以及新興的網路服務載具，這些都是瞬息萬變的，今天談了OTT，可能明年就過時了，可能也會有新的技術與服務。但是，我們也不能總在遇到新問題之後就研究，研究之後就討論，討論之後再來想要不要立法，立了法後可能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如此地曠日廢時就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困境。","針對這份報告我有幾項問題想更詳細地瞭解，請部長回應。首先在報告的第5頁，上面提到除了原先極為強勢的美國之外，我們該如何確保本國文化的傳播權，並維護本國文化的多樣性發展，這一段其實都是各國要面臨的問題，而網路匯流的時代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我們可以從顯而易見的電影方面來看。在國片的部分，不管是電影院的廳數上還是在票房上都比不上好萊塢，甚至連電視頻道也是如此，我們播放外購節目的比例也愈來愈高，乃至於我們前陣子提到的「屍速列車」，3日內票房就破億，也引起台灣國內的討論，我想部長都非常清楚。因此，我認為報告中指出的歐盟作法或許可以形成具體的政策，裡面還提到境外OTT的影音服務「至少提供百分之二十歐盟節目及提撥百分之二十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以維護歐盟文化主體性和產業競爭力」。歐盟與台灣畢竟有些不同，歐盟的作法相信是可以參考的，而文化部也相當同意。請問台灣在這方面有什麼因應的策略與措施嗎？"],["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歐盟這項政策的背後其實是一個整體的思維，對於本國文化傳播權進行適度地維護，這也反映在他們許多政策的面向上。像委員一開始提到的電影，其實不只是歐盟，就連鄰近的韓國對於電影的映演比例都有相關的政策。當然，近年來國際經貿趨勢的保護比例在下降中，但是他們過去卻有著這樣的基礎。另外，歐盟在面對國際經貿談判時，比如像在TTIP時，歐盟會主張將教育及文化另外處理，所以當時他們在WTO入會時就提出「文化例外」，因此他們一直都有維護本國文化的相關政策存在。在因應OTT這個產業趨勢的時候，他們就提出了20%這個比例的政策，我認為這是出自一整體的思維。","反觀台灣的電影，在我們加入WTO的時候就失去了保護的比例，所以電影的通路在業界真的是一個十分艱辛的挑戰。對於新版的電影法，目前文化部是希望能促進國片的院線，要從供給面提供更多的協助，而我們目前也正在努力中。在電視的部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謂「從供給面提供協助」是指什麼？","鄭部長麗君：這是指在既有的電影通路上，現在有補貼國片的映演，但是我自己卻覺得能量不夠，因此是不是可以在新版電影法的基礎上，提出更多國片實體的院線，讓國片有更多映演的空間。然而，在影視數位匯流的時代，其實各種通路之間，很多作品彼此間都有相輔相成的效果，所以在電視通路的提升上，我認為是目前透過子法很快就能達成的。","廣電三法目前已有新的相關條文可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的比例，相關的子法正由NCC研擬中，而我們文化部也有參與，就是希望能夠落實本國自製節目的比例。子法須要詳細地訂定，對於何謂「自製節目」更須加以定義，否則就會造成許多老節目、舊節目的重播與涉及節目類型的問題，這些都須要一部很完整的子法，期待能趕快訂定出來，畢竟透過提升本國自製的電視戲劇節目，也可以帶動影視產業的發展。","另外，在OTT產業的部分，我們看到了歐盟有這種新政策的趨勢，以同樣的思維一以貫之，今天是OTT，未來可能又有新的平台形式出現，我們都要有適度維護本國文化傳播權的相關作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在開始破題時強調，現在其實就是要比速度，也因此文化部提出的不管是電影法，還是廣電三法的相關子法，速度都是很重要的，否則我們將很難因應這樣的衝擊。","接下來，報告第9頁有提到籌設中介組織，在「循環性基金」的部分，其實我查網路查了非常久，這部分可能是部長提出來的方向與方案，所以可不可以請部長跟我們解釋一下，關於循環性基金目前具體的想法是什麼？","鄭部長麗君：成立中介組織係為促進文化、經濟發展，或許大家會認為這就類似韓國的振興院或是法國的相關中介組織。我們希望能透過成立中介組織，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在這下面會設立一個投資的機制，希望能與現行的輔導金結合，透過獎補助和投融資雙軌的機制來進行，以符合追求產業文化、影視文化與影視產業的雙向目標。至於循環性基金的意思是，基金的投資獲益會回歸該基金，讓它繼續用在對內容產業相關的投資上。當然，要為他尋找一筆基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曉得文化部有沒有評估，為了讓所需的基金push能量產生，到底需要投入多少資源？","鄭部長麗君：目前我們正在努力當中，並試圖設立這樣的基金，至於相關財源及預算編列的方式，則需要跨部會尋求共識。未來在文化會報下面會有內容產業振興小組，我很期待能夠透過這裡，得到跨部會的支持跟共識，藉此為未來的內容產業的投資，設立可長可久的循環基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可長可久很重要。其實同業也有提到，要使用國發基金。","鄭部長麗君：現階段是國發基金，在專業組織還沒有成立之前……","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即使是國發基金，文化部可以處理的也只有1億元以下……"],["鄭部長麗君：不止。"],["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是遠遠不足的。","鄭部長麗君：國發基金不只這個額度，目前在進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申請1億元以下的部分是由文化部處理，而且是依據相關的……","鄭部長麗君：這是個案。目前基金有能量在，而且現在進行到二期了。我認為國發基金投資的部分，需要一套更完善的投資制度，以及投資評估的機制、專業團隊，還有投後管理的整套制度。我們正在研議新的、比較完整的投資辦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認為到底要動用多少機制跟金額，才足以為現在的影視產業注入活水？","鄭部長麗君：基金的規模方面，我們需要一些時間研議，事實上，我們有這個pool，因為國發基金之前有匡列一定的額度，讓我們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譬如文創一期有40億元，二期有20億元，這是遍指所有文化創意產業，所以我們也在思考，再切出一個影視產業的投資專案，先從國發基金開始進行，未來再為中介組織尋找一個基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影視產業需要投資的資源非常多，報告第十頁提到，「連結公廣集團作為從創作到播映都能提供新銳創作者機會的人才培育基地」，但是我認為，公廣集團的問題在於預算遠遠不足，現在公廣集團的預算逐年降低，如今到了9億元，已經不能夠再降了。我們看日本、韓國的例子，光是大河劇「篤姬」這一部片子的製作成本，一集就達到6,000萬元，如果拍一整部的話，總共是10億元，等於是一個公共電視整個年度的預算。請問剛剛提到的20億元、40億元，到底能不能為影視產業注入活水？我們都必須思考這一點。","鄭部長麗君：有關公廣集團的預算，我自己也覺得因為公視法的限制，導致政府對他們的常態性預算的捐贈只有9億元，這是不足的。明年的預算除了9億元之外，另外還有相關的專案計畫，有3.85億元，所以總共是12.85億元，但是其他的計畫都必須是科技預算以及社發預算，這不是文化部自己可以決定的，我們必須跟行政院相關部會送計畫審核。","我們有兩條路需要努力，第一條是修公視法，將部裡直接對他們進行預算捐贈的限制提高；第二條是希望在文化會報形成整個公廣集團的政策，讓文化部跟行政院跨部會有共識，未來我們在提出相關計畫的時候才有基礎，讓其他部會審查；有關明年的預算，雖然我們提出的計畫是進行擴張性的編列，但是後來核定的預算是比較少的；本來期待給更多，但是經過計畫審查之後，最後的總數是12.85億元，雖然比以前多，但是我自己覺得真的不夠。","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的確，我們如果要振興臺灣的影視產業，沒有大刀闊斧的魄力跟決心的話，絕對做不到。","其次，你們在第十頁第一段提到，「OTT新價值鏈中，臺灣產業實力之所在」，請問OTT的新價值鏈是什麼，臺灣產業的實力在哪裡？","鄭部長麗君：我們期望正面看待OTT的機會，它讓新創意在網路上可以透過一個IP跨域加值互相應用，並在OTT上受到一定的矚目。我們希望將OTT積極納入整個產業鏈思考，這裡面有很高的創新能量。未來文化部希望提出文化與科技的施政計畫，藉此協助產業發展。我們希望透過多重的計畫，讓整個產業鏈形成更完整的生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整個結構上著墨之後，是不是更應該在內容上著墨？","鄭部長麗君：是，內容為王，所以強化輔導內容產製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無論是哪一種影視產業，其實內容的產製才是重點，不然我們永遠落後好萊塢、韓國及日本。把這麼多心力花在載具上以外，其實我們可以花更多心力在內容上。","鄭部長麗君：有關影視的內容，除了政府以外，其實民間的角色也非常重要。政府的投資可以帶動信心，我們也會積極促進金融體系、民間資金投入。","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期待文化部能夠更拉高格局，讓在地的文化內容受到更多刺激。你們應該以整體文化戰略的角度思考，希望未來真的有很好的發展。謝謝部長。"],["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國書質詢。","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六，我在電視上看到鄭部長氣定神閒，充滿自信的走過星光大道，我看你一點都不輸知名的金鐘女星，恭喜你。不過從整個金鐘獎的頒獎典禮看來，其實在台上講話或致詞的人語多感慨，更重要的是對文化部有更大的期許，所以文化部部長肩頭的責任是很重的。雖然你非常優雅的走過星光大道，但是你們的責任還是很重大。在金鐘獎過後，你還記得什麼，有哪一段是你感同身受，記憶最深的？"],["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留在心裡的記憶就是大家的期盼，我看到影視人才在這一塊土地上的努力，希望留在自己的家鄉，能夠有更多好的作品，說出我們的故事。政府的政策需要轉型，我們需要更強的政策能量跟民間一起努力。","黃委員國書：很好，我們需要更強大的政策能量，這個著無庸議，我們要將責任扛起來。我最感動的是梅芳，他是非常資深的演員，我小時候看他演電視到大，陳學聖委員也是。梅芳演了7、8,000部戲，他那一天說的話讓全場動容，他表示現在打開電視都是陸劇、韓劇，台劇幾乎都看不到了，想當年臺灣製作的戲劇節目是可以賣錢的，也曾賣到東南亞國家；在亞洲國家，我們是領先的。我們聽到梅芳的說法，真的很感慨。金鐘獎給他終生奉獻獎，但是我們不得不回頭思考，這幾年因為影視音全球趨勢的變化，我國原本的優勢現在不見了，我們要如何因應？現在OTT出現了，它當然是非常強大的趨勢，臺灣準備好了嗎？請問翁副主任委員，按照中華民國的法律，OTT型態的愛奇藝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影音串流這部分，在經濟部是沒有辦法進行的。","黃委員國書：我再問一次，愛奇藝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哪一個單位可以說明？文化部可能說不上來；NCC要問經濟部，對不對？那麼請教陸委會，照中華民國的法律規範，愛奇藝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答復。","華處長士傑：主席、各位委員。假設愛奇藝網站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或子公司，他們必須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黃委員國書：我知道，那是申請方面，現在他們的申請審查尚未通過；我要請教，如今已有許多人使用愛奇藝，請問愛奇藝這樣型態的OTT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你們說不上來，我也不會強求你們說出答案。","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愛奇藝的server是放在國外，所以……","黃委員國書：我了解，其實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現行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無法可管；但是我們要不要管理它？因應它？要不要正視這個問題？請問文化部，這要吧？"],["鄭部長麗君：這有不同層次的面向。"],["黃委員國書：對。"],["鄭部長麗君：我認為我們要正視OTT這個新機會。","黃委員國書：很好！另外，依文化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款，文化部的業務職掌包含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其中並不包括網路影音媒體，亦即沒有包含似OTT型態的網路影音媒體，可見文化部沒有這項業務，那麼這要由文化部的哪一個單位管理？因此，文化部現在要做的可能是馬上修改你們的組織法，讓你們的業務職掌納入網路影音媒體，這是一定要的。","基本上，OTT是內容產業的載具，對不對？"],["鄭部長麗君：是。"],["黃委員國書：這個載具可能隔一段時間就會改變。"],["鄭部長麗君：對。","黃委員國書：好像從台北到高雄，我可以選擇搭乘高鐵、自行開車、搭乘飛機等等很多載具，所以最重要的是內容。","鄭部長麗君：對，所以文化部的mission就是振興內容。","黃委員國書：部長在報告中有點出這個問題，很好！","鄭部長麗君：雖然現行文化部組織法沒有包含網路影音媒體這項業務，但是現行所有法規都是以電視電影影音串流內容服務統稱不同載具的相關內容；既然我們以振興內容為mission，即使組織法沒有這項業務，文化部還是會積極關注。","黃委員國書：關於文化部組織法的修正，我已經提案，提供你們參考。","接下來，請問台灣目前有沒有可能發展出打敗愛奇藝的OTT，這有沒有可能？"],["鄭部長麗君：目前國內OTT業者也在陸續開台。"],["黃委員國書：有啦！我知道。","鄭部長麗君：我們非常期待和關注，政府也會在未來的政策……","黃委員國書：坦白說，我們落後人家太多了！那麼我們現在領先人家的是什麼？是內容產業。"],["鄭部長麗君：台灣有優秀的影視人才……"],["黃委員國書：對！"],["鄭部長麗君：台灣在華人社群中屬於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黃委員國書：非常好！"],["鄭部長麗君：我們有說故事的能力……"],["黃委員國書：對！我們的創作人才比他們強。"],["鄭部長麗君：我們也有跨域合作的開放性。"],["黃委員國書：沒錯！","鄭部長麗君：這都是我們的特點、我們年輕世代的創意，所以身為政府，我們要對自己有信心。"],["黃委員國書：很好！","鄭部長麗君：我們只要把握委員所說以內容為王，回歸說故事的本質，並保有信心；再者，政府的責任在於營造一個好的產業環境……","黃委員國書：現在台灣人最愛收看的歌唱演藝節目是「我是歌手」或是模仿歌手的那個大陸節目；相較他們的製作成本，以現今台灣的處境，沒人會願意砸那麼多錢從事製作；梅芳對此也很感慨！因為沒人願意投資那麼大的金額從事這樣的節目製作。不過，即便像「我是歌手」那麼受歡迎的節目，有那麼強大的製作，但是所有歌手演唱的歌曲都是台灣歌曲，可見我們的內容產業是強的。"],["鄭部長麗君：其實內涵的軟實力是我們的特色。","黃委員國書：對，在中國大陸，台灣的歌才會紅，他們自己的歌不會紅；至於他們的歌，台灣的人聽不懂，也不喜歡；可見這是我們的強項，目前我們的內容產業是領先人家的，我們要非常清楚這一點，所以要有很高的戰略。","為何我們的內容產業可以領先人家？因為我們有很好的創作人才，我們的年輕人喜歡創作；而當這些年輕人想要創作，卻沒有資源時，我們可以幫他們什麼忙？文化部有林林總總非常多的影視音相關補助計畫，我實在唸不完，至少超過50個以上。但是當年輕人想要創作時，他們不知道誰可以指導他們申請哪項補助，真的不知道；就算找到要申請哪項補助，他們也不會撰寫補助計畫，要找別人撰寫出厚厚一本的補助計畫；而這個補助計畫撰寫得好與不好會影響補助的多寡，所以這便成為作文比賽。比方之前那些有爭議的補助，結果和原來的計畫內容差太多，這是因為他們的計畫寫得太好，你們給予他們高額補助，最後，補助那麼多，結果卻是如此。在大家疲於奔命撰寫並提出宛如作文比賽的計畫之後，申請到補助，將作品完成，然而還要檢據核銷，他們還必須找發票；每個創作者可能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都在找發票，藉以核銷這個補助計畫；最後，他們便認為算了，放棄了，不要再申請文化部的補助了，這真是累死人了！","因此，部長，關於這些補助計畫的相關內容，過去舊政府時代都一直沿用這個模式，現在必須更改了；上次公聽會有非常多創作者也都提出這樣的建議。政府對影視音補助的現行作法是來一個就補助一個，如同建柱子一般，這樣的話，這個房屋會蓋不起來，因為有太多柱子；那麼我們要如何將這個房屋蓋起來？部長說得很好，我們需要組影視音的國家隊，這很好！我們不是要組OTT的國家隊。"],["鄭部長麗君：對！","黃委員國書：我們要組影視音產業的國家隊，如今政府已經設有文化會報，也設有跨部會的協調……"],["鄭部長麗君：是。"],["黃委員國書：我看這個國家隊的領隊是行政院院長林全。"],["鄭部長麗君：院長非常重視影視音產業……","黃委員國書：他是文化會報的召集人嘛！但是我認為最重要的靈魂不是領隊，而是總教練。就像我們要打經典賽時，大家都在注意總教練，究竟會是郭泰源還是葉君璋，後來選擇由郭泰源出任經典賽總教練。總教練會影響成敗，對不對？部長，你要當影視音產業國家隊的總教練，你是總教練的角色，文化部部長完全無法躲避這個責任，你要扛起總教練的這個責任，且政府現有文化會報這樣跨部會的機制，所以部長要擔任這個總教練，要扛起成敗。","至於總教練要做什麼事，有太多、太多事情要做，先從「獎補助友善化」開始：其一，要讓「評審制度公開透明、降低重複率」，過去長年都是這些評審，不管如何評審都是這樣，所以這個制度要開始變革；其二，對於不具市場性卻具未來性的作品，你們要設法提高其補助；其三，相關作業流程都要重新檢討，因為現行流程太過繁瑣。再來，部長有提到一個很好的概念，就是用投資與獎勵雙軌並行。投資最重要的是要為影視音產業注入活水，本席建議，對於年輕創作者應該用投資替代補助，關於這點，請你們研擬相關的辦法，以提高企業投資影視音產業的誘因，找回影視音的觀眾市場，同時，也要建立回收機制。要說明這個部分還需要很多時間，因為時間有限，下次我再多加說明，謝謝。"],["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如果由部長擔任總教練一定會贏！許多委員都很關心影視音產業，也提到補助機制或是評審機制，其實不管補助計畫的作文寫得再好，還不如找對人。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影視音補助計畫除了部本部的預算之外，還有國發基金中的文創產業、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其實這四大專案中有三大專案與影視音產業有關。把國發會提供的國發基金資料及文化部提供的有關國發基金文創產業投資資料相比對之下可以發現，其實差不多是同一批人，這就要回歸到剛才黃委員提到的，是不是評審機制要做一個大改革？部長，一定要改，不僅是部本部裡所有補助計畫的評審制度要改，而且國發基金裡的文創產業投資評審制度（包括人）也要改。","雖然現在樂陞的股價跌破20元，但是我所關心的卻不是它的股價，樂陞之所以竄起是在於它找對人，找對門神！雖然樂陞是遊戲公司，但它在國發基金的挹注之下，也有申請投資文化部相關的文創產業專案，也是由文化部邀請評審來審。上次我曾經爆料說，文化部所屬審查樂陞投資案的兩個評審委員中，其中一位是樂陞的自己人。可能部長不曉得，我跟文化部要資料時，下面的人給資料的速度是聲聲慢，甚至以保密條款來迴避國會的監督。我跟他們說，國發會都可以把各項投資的資料，包括專案管理公司的名稱、核准的金額及何時審核通過等等，鉅細靡遺條列式的給本席，為什麼文化部審文創專案的投資案部分卻不給呢？統統是圈圈圈、叉叉叉，然後告訴我，只要是核定的投資案，在兩年內都有一個保密條款。請部長好好管理下面的人，我還特地叫他給我國發會制式保密條款的契約內容，其實所謂的保密條款是指如果對方的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及報告，政府負有保密義務。但是我要調的資料不是公司的財務報告，也不是要公司的資料，我要的是國家給錢的審核機制、給了多少錢以及什麼時候給的，這些本來就是國會應該監督的資料，為什麼不能給？再者，保密條款的內容是，如果相關的規劃細節有商業上的利益應予以保密。也就是投資協議的企劃書中有關對方董事會的開會內容必須保密，但是我要的資料有對方公司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嗎？沒有，我要的資料是，在評審的過程中，你們到底審過多少案子、投資幾家公司、投資了多少國家政府的錢，這些本來就應該受國會監督與規範，為什麼不能給？部長，會後請你就這個部分好好處理、瞭解一下。"],["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同仁給我看了您手上的投資協議契約書，第六條是規定，倘具商業上的利益，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第三人揭露。","何委員欣純：今天是立法院的要求，沒有任何商業上的利益。","鄭部長麗君：我認為委員的要求有道理，如果不具商業利益考量的話，我們應該要尊重國會監督。","何委員欣純：是，所以請部長好好管一管下面的人。我不知道在今天開會之前他們有沒有通報你這件事，你們給的資料是圈圈圈，也就是統統不給；國發會則是四大投資專案補助中所有的細項統統給，國發會不是管理國發基金最上位的單位嗎？"],["鄭部長麗君：我們會後請同仁把委員所需的資料提供給委員。","何委員欣純：好。這是我在追樂陞案時所衍生出的問題，所以我必須告訴部長。","接著，我要請部長好好要求所屬的任何單位，根據文化部提供給我的國發基金文創專案的補助案，有關文創投資第二期計畫到現在的執行情形，你們給的件數是5件，但國發會給我的件數是6件，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的數據會有落差，而我把兩份資料對照之下發現，有很多數字兜不攏。我會後把資料提供給部長，請你好好查一查究竟是文化部的疏失還是國發會的疏失，又為什麼會犯錯，為什麼數字及件數都不一樣？","鄭部長麗君：應該是6件沒有錯，我回去會再看一下同仁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是否完整。","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要部長澈底去瞭解，整個文創投資到底有什麼結構性的問題存在。","鄭部長麗君：我們希望擴大啟動國發基金對影視的投資，目前是針對整個投資的模式及管理的方法重新檢討及思考，未來希望讓整個投資的過程更完備化，所以我們正在進行投資管理制度之檢討。","何委員欣純：其中有一個部分要請部長確確實實的檢討、修正你們的辦法，就是評審機制。我翻過你們所有評審委員設置的相關辦法，只有文化部直接投資運用文創基金的部分有迴避機制，但是在委託專案管理公司或是授予外面公司與文化部的文創基金共同投資的部分，你們的評審機制中卻完全沒有迴避原則。","由此，再講回樂陞案，有一位熊家麒評審委員是樂陞的自己人，所以樂陞前後從國發基金裡拿走二千多萬元，部長，有關這部分你們提供的數字也有錯誤，其實不只有我計算出的二千三百多萬，事實上還有一筆五百二十萬的金額，但文化部給的資料也沒有包含這一塊，我不知道是筆誤漏掉沒給，還是有其他原因？尤其樂陞案影響到很多投資人的血汗錢，這個部分留待檢調及司法的調查，我要講的是文創基金、國發基金中的評審制度，除了我已經講過的熊家麒外，樂陞案裡還有另一個審查委員叫李應助，他是產業委員，同時也是科技公司總經理的顧問，也是馬上玩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現在也是馬上玩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然後他在樂陞案中以產業代表身分擔任評審委員後，我比對了一下，同時間他也送案去申請國發基金的投資補助，有沒有拿到？有。也就是說，你們評審制度裡面就是同一批人在玩啊！我追了樂陞案中的兩位評審委員，一位是樂陞的自己人，從國發基金拿錢投資樂陞，然後樂陞再去轉投資，然後由轉投資的子公司內的相關人員來當此案的評審；另一位是我現在找到的馬上玩公司的李應助委員，如同你們所說，他是業界的相關從業人員，是總經理的顧問兼董事長，然後還來當評審，先審了樂陞案後，接著在102、103年馬上又拿到國發基金其他相關的案子和投資。","鄭部長麗君：委員關切的蘑菇公司投資案是發生在101年及102年共兩次，第二次時樂陞也參與了投資，由文創基金、創投和國發基金對等投資，應該是這樣的情形。至於委員提到的評審委員部分，據我了解，當時是由創投公會來提供評審，所以我也覺得這個投資評審的機制、制度、投資模式及投後管理都有改進的空間，過去投後管理也委由對等投資的創投公司在進行管理，發生問題之後，104年部裡開始請創投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現在仍在持續進行中，因此，當我上任了解這件事情後，我做了幾點決定，第一，加速法律行動，我們希望法律行動能儘速進行，並於蒐集完事證後依法來處理。第二，這過程涉及整個投資制度要重新檢討、重新架構。"],["何委員欣純：一定要檢討！","鄭部長麗君：過去有些工作是委由創投公會等提供評審，我覺得部裡要自行規劃整體投資制度，並確保投資是在完善的管理下進行以及投後的管理，所以在影視投資之前，我會先檢討整個制度，並重新架構整個投資評估管理的模式後，才開始進行。","何委員欣純：還有整個評審委員的遴選制度要公開、透明，而且要有利益迴避原則。","鄭部長麗君：對，我想利益迴避原則是基本的。另外，有關獎補助的部分，其實部裡已經研議完成獎補助透明化的制度，近日就會公告，未來包含評審委員及其審查完的審查結果都會對外公告。","何委員欣純：好，部長，我期待。","鄭部長麗君：這個辦法已經研議完了，且經過各單位深入的討論，我們近期會對社會公告，也會送交委員。","何委員欣純：最後，「一把青」是金鐘獎的最大贏家，「一把青」在中部地區很多地方取點拍戲，剛剛有很多委員，包括金鐘獎或金馬獎上影視音的產業人員、演員，他們在請命，戲劇製作拍攝不是只以得獎為原則，希望未來還有衍生性的商業利益來支撐影視音產業的永續經營，在此前提下，我們也希望對地方觀光有所助益，所以請部長去協調交通部觀光局，相信交通部觀光局不是只有協助地方政府或劇組來取景、拍戲而已，希望文化部能主動與交通部觀光局一起跨部會合作，除了電影的取景、拍攝地點及延伸出來的影視音的商業利益之外，針對地方觀光景點及劇組取景地的行銷部分，你們是否能共同來合作，讓它能夠更深厚、更有底蘊的發展。"],["鄭部長麗君：在文化會報下設置的內容產業振興產業小組也有邀請交通部觀光局一起參與。"],["何委員欣純：拜託再加把勁好嗎？","鄭部長麗君：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乃辛質詢。","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看了部長今天的報告，有關OTT新產業的方向，基本上應該還是以內容為主吧？"],["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以文化部的角色，但它是一個跨部會的……","蔣委員乃辛：對，沒錯，所以你也說是以內容為王，如何把內容變成王呢？在內容為成為王之前，會不會先夭折？部長知道現在盜版很猖獗嗎？","鄭部長麗君：是，我覺得這是業界心中的痛。","蔣委員乃辛：電影還在上演，OTT都已經看到了，在這種情況下，誰會願意製作新的內容呢？部長或文化部是否了解目前盜版猖獗的情況如何？","鄭部長麗君：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問題，也是業界心中的痛，在振興內容的過程當中，的確需要整個配套來進行，至於盜版的情形……"],["蔣委員乃辛：文化部有了解過目前盜版的情形嗎？"],["鄭部長麗君：我們也持續在關注。"],["蔣委員乃辛：是否可以告訴我你們了解的結果如何？現在盜版的狀況如何？"],["鄭部長麗君：詳細的數字我必須向智財局了解……","蔣委員乃辛：請經濟部智財局來說明。請問副局長，智慧局是主管智慧財產的嘛！針對盜版的部分，智財局是否了解目前OTT內容部分的盜版狀況如何？"],["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張副局長答復。","張副局長玉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接到業者的反映，其實盜版問題已經從實體轉到網路，OTT的問題應該也是同樣的情形，但我們對於實際的數字比較不清楚。"],["蔣委員乃辛：今天警政署好像有派人來吧？"],["張副局長玉英：沒有。","蔣委員乃辛：好。請問NCC副主委，OTT跟NCC有關係吧？"],["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答復。"],["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對。"],["蔣委員乃辛：請問NCC是否了解現在盜版的情況如何？","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了解，我和會裡的陳憶寧委員有去拜訪所有的OTT業者，他們最大的擔心就是盜版，因為如果他們製作的內容被盜版的話，對他們來說是最大的損失。"],["蔣委員乃辛：NCC知不知道現在盜版的情形如何？有沒有去了解過？每天有多少盜版或是有多少……","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部分請容我後續再向委員報告，這部分我不清楚，但是我們拜訪所有的OTT業者後，他們都認為內容被盜版是他們最concern的。","蔣委員乃辛：部長，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說實在的，每位業者花心血及投資所製作出來的內容，如果被人家盜版，結果就是沒有人要投入嘛！針對智財權的部分，政府必須加以保護，可是文化部對目前盜版的情況並不瞭解，智財局及NCC也不瞭解，那誰要去處理盜版的問題呢？如果不解決盜版問題，內容產業沒有人會去做，當然內容產業就起不來了。我相信部長也很清楚，所以才會在報告中談到盜版的問題。"],["鄭部長麗君：這是非常嚴峻的問題。","蔣委員乃辛：所以應該處理掉盜版的問題，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課題。","其次，就是有關內容的限制，OTT沒有限制內容，現在連盜版都沒有限制，其他還有什麼好限制的呢？然而一般影視產業的內容是受到限制的，不講別的，比如冠名置入的問題，影視產業就不可以，可是OTT就可以。今天如果推出一個影集要做冠名置入，擺在OTT上即可；如果要擺在電視台上就是不可以的，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區別呢？","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冠名贊助的問題，最近我們有在鬆綁，除了新聞報導節目不可以之外，我們儘量朝向鬆綁的機制。","蔣委員乃辛：今天講的OTT，誰會去看新聞呢？OTT還是影視內容，過去我們在教委會請教部長有關冠名的問題，相信文化部對這部分也是希望能鬆綁。","鄭部長麗君：我們的目標是優先促進國內在地本土產業的發展，我們覺得國內的業者可以優先來處理。","蔣委員乃辛：NCC一直綁住，也不鬆綁，請問副主委，NCC什麼時候會開始鬆綁？","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持續在檢討，傳統電視業者的管制強度比較高，OTT是低度管制……"],["蔣委員乃辛：是沒有管制。"],["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會朝將傳統有線電視業者的管制降低一點的方向去做。"],["蔣委員乃辛：什麼時候會可以鬆綁？"],["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持續在做。","蔣委員乃辛：並沒有結果，你們有沒有目標值，什麼時候可以鬆綁及會鬆綁到什麼程度？","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針對播送的次數及某些類型的節目會加以鬆綁，並讓其可以置入行銷，只要能與節目內容融合，不要讓人覺得節目及廣告無法區分，我們會儘量朝此原則去做。","蔣委員乃辛：NCC有沒有與製作內容的產業溝通過？有沒有去瞭解他們心裡的想法？雖然文化部推出獎勵及融資的雙軌，過去已經都有在做了，未來可能會做得更多，可是很多業者都在說，他們並不是缺錢，也能夠籌錢，最後是被NCC綁住而籌不到錢。政府可以幫創投融資多少錢呢？為什麼不讓他們自己來，如果觀眾不喜歡他們的內容，當然就沒有觀眾會去看，但在目前的狀況之下，NCC將他們綁住了，他們就投入OTT，因為在OTT上什麼都不會被管，愛怎麼做就能怎麼做，不過只要是擺在電視及電影上就不可以。未來趨勢是新媒體的廣告，以現在來講，新媒體的廣告已經超過傳統電視電視廣告，今年就超過了1.26倍至1.3倍，你們為什麼還要限制呢？","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電視部分只有新聞及兒少節目有一些限制，其他綜合及戲劇等節目則是朝向鬆綁，因為可以挹注業者比較多的資金……","蔣委員乃辛：我在休會期間跑了好幾家電視台去與他們談一談，每一家都提到這個問題，就是被NCC綁住，所以他們說為什麼要投資電視產業呢？在未來OTT新產業的發展上，我們要占一席之地，今天文化部的報告內容也寫得很充分，一項項都寫出來了，但是問題是在要如何落實呢？文化部說歐盟規定要有20%的歐盟影片在OTT上，我們可以這樣做嗎？就是在OTT上有20%的影片是由本土製作，你們可以做得到嗎？","鄭部長麗君：剛才談到冠名的部分，我們建議國內業者可以先考慮及做處理。我們正在思考歐盟的經驗，不管是電視、電影、語音串流服務及OTT等，我們都要適度去維護本國文化的傳播權。有關台灣適合怎麼樣的作法，我們正在思考研議中，也會儘速跟各界來討論。"],["蔣委員乃辛：部長看過「屍速列車」嗎？"],["鄭部長麗君：目前還沒有看過。","蔣委員乃辛：兩億多的製作費，收入是多少呢？","鄭部長麗君：帶動周邊產業，然後觀光……","蔣委員乃辛：台灣絕對可以做出這種產業，我們可不可能將一些費用集中起來，以大成本來製作這種影片，讓亞洲各地都可以看得到，甚至是進軍世界呢？現在的補助都是少少的幾百萬或幾千萬而已，國發基金為什麼不能做這種大投資呢？我也請部長考量如何改變一下現在的作法。","鄭部長麗君：是，我們將朝獎補助及投融資的雙軌去做，並帶動民間資金的投入，讓整個產製能量可以提升，以使人才留下來及累積專業經驗，且能逐步推升整個產業生態系與進軍國際市場，我想委員所勾勒的整體想法正是我們影視政策轉型的目標。","蔣委員乃辛：我看今天部長的報告，最後是寄望在文化會報上，也不管是產業、法律或管制等都是寄望在文化會報啊！"],["鄭部長麗君：這部分需要很多跨部會的合作。","蔣委員乃辛：文化會報的召集人是行政院院長，兩位副召集人是政務委員，而部長是執行長。文化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文化政策是由文化部負責，為什麼行政院的文化會報會負責文化政策，而你只是執行而已呢？你還把這個擺在文化部的網站上，部長矮化了自己啊！","鄭部長麗君：這絕對不是矮化，而是擴大整個政府施政文化化，將文化治理的高度由行政院來召集，這絕對是擴大文化施政。","蔣委員乃辛：文化部組織法講到文化政策的部分，規定這是屬於文化部，可是行政院的文化會報也寫了文化政策，因此部長至少應該是副召集人，而不是執行長，你應該是政策的決定者之一。原先科技會報的召集人是院長，副召集人是政務委員，科技部長則是執行長，可是在我們立法院修改組織法時，特別強調副召集人應該由科技部長擔任，這樣子才符合組織法，相對的，我們立法院也才能監督到制訂文化政策的人，否則，你是執行長，我們就只能監督你的執行，但政策是誰決定？是會報決定的啊！這不但矮化文化部，也矮化立法院。","鄭部長麗君：報告委員，我想不管是什麼樣的名稱，我心中都覺得是責無旁貸，我們一定全力促進跨部會合作，盡全力去協調。","蔣委員乃辛：部長你應該跟行政院反映我們立法院的意見，文化部至少要是副召集人。謝謝。"],["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的用心。謝謝。"],["主席：請李委員麗芬質詢。","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金鐘獎頒獎典禮引發了一些討論，在這個部分我比較關切的是，當天頒發最佳兒童少年節目獎時，在入圍名單介紹時，誤放成是最佳兒少節目主持人獎名單，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當天休息時我有去了解，這是製作單位的疏失，製作單位也表達了他們的歉意，我想未來我們影視局要強化督導機關的責任。","李委員麗芬：當天其實是造成了一些尷尬場面，頒發最佳兒少節目獎時，因為誤植，讓兒少節目主持人以為是自己得獎，還上台發表感言，後來他在臉書上也表達自己的尷尬，因為製作單位誤放影片，讓他上台致詞，造成一個很尷尬的場面。本席比較在意的是，有些節目辛苦一整年，甚至是多年的成果，他們好不容易入圍，可是在這次的典禮中卻沒有被介紹到。這次入圍的名單，包括有得獎的「小○事件簿」、「成語賽恩斯」及「生活裡的科學」，這三個節目同時入圍最佳節目獎跟主持人獎，所以是有被看到，有被介紹到，只是介紹的內容可能不一樣，但是還有兩個節目，就是「小手掌廚」及「老師，您哪位」，這兩個節目好不容易入圍，卻完全沒有機會被介紹到，對製作團隊而言是滿委屈的。請教部長，你知道這兩個節目是在哪個頻道播出嗎？","鄭部長麗君：「老師，您哪位」應該是公共電視，而且這個節目還參展加拿大相關電視影展，也得了獎，都是非常優質的節目。有關這些疏失，製作單位都有對外表達歉意，據局長告訴我，在後續重播和網路部分，他們也都做了修正和彌補。","李委員麗芬：我今天特別質詢這個問題，是希望這麼好的兒少節目一定要再被看見，也謝謝部長有採取補救行動，讓這樣優質的兒少節目可以再次被更多民眾知道。","接下來，請部長看這張圖，部長知道這位是誰嗎？","鄭部長麗君：我雖然沒有看這部電影，但應該是「屍速列車」的劇照。","李委員麗芬：對！這位是韓國演員馬東錫，現在被說成是最帥的大叔，請問部長知不知道我們台灣也有個本土大叔紅到日本去？就是這位，部長你知道嗎？"],["鄭部長麗君：霹靂劇的……","李委員麗芬：他的名字叫做「殤不患」，是布袋戲「東離劍遊記」的人物，我不知道在場文化部的團隊裡，有誰知道這部「東離劍遊記」戲劇？有人知道嗎？"],["鄭部長麗君：我們次長應該比我了解。"],["李委員麗芬：請問你有在看布袋戲嗎？"],["主席：請文化部丁次長答復。"],["丁次長曉菁：主席、各位委員。我很愛看布袋戲。","李委員麗芬：部長認為布袋戲的觀眾中，男生比較多？還是女生比較多？"],["鄭部長麗君：我是女性啊！"],["李委員麗芬：所以你認為女生會比較多？","鄭部長麗君：我想是老少咸宜，男女性都有。","李委員麗芬：我看過一份近期的統計，顯示其實女生看的人比男生多一點，所以，這是一個女性會喜歡看的戲劇。在此提出這部戲劇，是因為有在看網路直播的觀眾應該很多人都在追這套劇，這個劇會引起這麼多討論，是因為它是台灣和日本一起製作，台灣的霹靂公司提供拍攝技術，日本也非常有誠意，派出最強大的陣容，包括編劇、配樂、配音，也就是所謂的聲優，都是頂尖的團隊，在這樣的合作之下，台灣的布袋戲文化輸出到日本，也引起很大迴響，讓日本觀眾非常驚訝，原來戲偶的動作可以做到如此細緻。本席認為這樣的合作，對台灣文化產業是有很正面的影響，不知道部長以為如何？","鄭部長麗君：我覺得這是讓我們非常鼓舞的案例，其實台灣的影視文化絕對有能力走出去。","李委員麗芬：沒錯，可是我也看到比較可惜的部分，第一，因為這個戲劇打鬥、廝殺場面比較多，所以屬於限制級，我沒辦法推薦給我的小孩看；另外比較可惜的是，如果我們在台灣要看日文版本，要到OTT平台去看，它每一集都會在愛奇藝平台播放，一週之後才會在台灣的巴哈姆特動畫瘋看到。我的感覺是，布袋戲是我們台灣的本土文化，可是我們沒有辦法在本土平台上看到這樣的戲劇，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因為這是一個民間的投資，我無意在此批評這個發行者為何不在本土先播放，可是我想這也凸顯了一個現象，就是我們台灣OTT的發展確實起步比較晚，目前的規模和效益都還不是很大，我想這就是部長可以努力的地方，我們必須去扶植、壯大本土的平台。其實今天部長的報告中也提出非常多的策略，包括鼓勵創意內容、深化跨越人才培育及新興技術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拓展海外市場等等，我想這部「東離劍遊記」其實是很符合的，而還有一點最重要的，就是我們的布袋戲其實是一個發展相當成熟的IT產業，不知道部長對這部分有何看法？"],["鄭部長麗君：是說布袋戲的影視文化？","李委員麗芬：對，以及未來我們在這部分要如何鼓勵本土的內容可以出來。","鄭部長麗君：其實這是個非常好的跨域範例，就是從故事出發，從偶戲變成影視作品，並且跨國合製，進軍海外市場，我感到非常振奮，也讓我們對我們的影視作品有信心，現在政府要做的就是整合的工作，過去大家單打獨鬥，政府的政策能量比較單點，很多補助其實是比較零碎化，所以我希望政府的政策要整體轉型，更全面化，協助營造一個更有利的產業環境。","李委員麗芬：對，之所以提到這個是因為部長在報告中提到內容為王，基本上，不是人家有什麼我們就跟著做什麼，而是要找出我們的文化特色，尤其在OTT的領域當中，所有的平台都是在進行跨國界的競爭，之前吳宗憲先生提到他很支持優酷，其實優酷並不是跨界的，而是有限定觀看地點的。因此，在跨國競爭的情況之下，我們必須找出台灣特有的亮點以及這些亮點在哪裡。本席再舉一例，其實美國HBO頻道最近有跟台灣團隊合作拍攝一齣名為「通靈少女」的戲劇，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鄭部長麗君：這也是公視的一個IP發展出來的。"],["李委員麗芬：是的。"],["鄭部長麗君：我們是有實力進軍HBO國際頻道的。"],["李委員麗芬：所以台灣的影音產業是有大的潛力。","鄭部長麗君：誠如委員所言，我們要對自己的故事有信心，對在地的題材有信心。"],["李委員麗芬：這可以發展出一些很有趣的題材。","另外，這齣「通靈少女」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由HBO跟我們一起來製作，其實過去HBO製作了很多亞洲節目，可是這些亞洲節目都是以英語來發音，唯獨這部戲則是讓我們用自己的語音來發音。"],["鄭部長麗君：對。","李委員麗芬：所以這可以讓我們的文化、語言被其他國家看見。而且除了「東離劍遊記」、「通靈少女」之外，其實在公視裡面也有很多很好的的節目，包括剛剛一些委員都有提到的「一把青」、「紫色大稻埕」……"],["鄭部長麗君：「燦爛時光」。","李委員麗芬：對，還有學生劇場、人生劇展，其實我們剛剛提到的「通靈少女」，就是從學生劇展的「神算」開始演發出來的，我對這齣劇滿有興趣的，於是想要看一下，但我去找的結果是只能在公視網路商城訂購，下訂後又要等4到7天，最後我是去圖書館借到的。我們有這麼好的節目、這麼好的內容，其實是可以引介到本土OTT平台，因為現在的平台缺乏好的內容，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如此思考？","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提供給公視董事會，希望公廣集團未來和整個產業能夠更銜接。","李委員麗芬：好，謝謝部長，如同部長所說，影視音是我們的戰略產業，我們要保障本土文化傳播權，在此希望部長能夠善用手上的資源，扶植本土內容產製更加蓬勃發展。","鄭部長麗君：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部長的報告，部長能不能很簡短的介紹你所認知的什麼是OTT？"],["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創新的載具，一個網路平台的服務……"],["鍾委員佳濱：泛指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的App應用服務。"],["鄭部長麗君：對。隨時隨地隨選、跨境、跨域、跨業。","鍾委員佳濱：大家都在談愛奇藝，有愛奇藝台劇、愛奇藝陸劇，這兩張圖片至少有3個相同點，能不能告訴我有哪3個相同？一、都是愛奇藝，還有呢？"],["鄭部長麗君：戲劇。","鍾委員佳濱：沒有錯，第三個就是都使用華語，華語就是目前OTT對台灣影視產業最大衝擊。我們來看什麼是OTT，目前OTT在台灣對影視產業所造成的衝擊，過去衝擊最大的是系統業者，就是頻道商；過去不論是家裡的PC，還是家裡的電視，我們付錢給系統業者，系統業者付錢給頻道製作業者，頻道製作業者從內容產業者拿到內容之後播送給收視戶看，這是目前有線電視系統的生態，台灣優良的本土戲劇優良內容製作業者都在這個地方取得絕大部分他們所需要的資金。但是自從有OTT之後，使用手持裝置或者是家裡的PC可以付錢給電信業者取得數據傳輸服務，也同時付給ISP（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不僅向我們收錢，也向廣告業者收錢，向內容業者買了節目之後就給我們看。目前的差別發生在一個地方，這個圖最大的差別就是手持裝置，其實OTT接下來之後，我們看到的是……"],["鄭部長麗君：行動裝置。","鍾委員佳濱：付錢的和收錢的開始產生變化，但是最大的差別是，未來手持裝置會是我們透過網際網路取得應用服務的最大介面，如何收錢就是一個問題。","手持裝置的特質可以看什麼？在內容產業上、影視娛樂上可以看戲劇、非戲劇、MV、體育競技、新聞、觀光旅遊等等，但是還有一個很大的部分，OTT有所謂的手機遊戲，而手機遊戲和文化部所關心的內容產業者有什麼關連？有一個賣鞋的故事，過去說這有點在歧視非洲國家，兩個業務員到非洲，一下飛機，一個打電話告訴老闆這裡的人不穿鞋，一個卻告訴老闆這裡的人沒有鞋穿，這就端看怎麼界定這件事。今天上午每位委員都在質詢文化部，台灣的影視製作內容產業因為大宗戲劇節目跟中國的強敵壓境都用華語，所以透過OTT就自然侵蝕我們欣賞戲劇節目（華語劇）的市場，問題就在這裡，我們當然支持政府應該在OTT建立一些規範，讓我們的內容產業者在過程當中不要受到不公平的競爭，也確保有一定收入來源，可以持續製作優質的內容產業。部長，你認為這是不是目前文化部及NCC應該做的事情？","鄭部長麗君：是這個面向，但我想強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鍾委員佳濱：除了強本之外，還要思考我們不能只是固守既有的市場，怕別人來和我們競爭，別人在和我們既有市場競爭的同時，我們要思考一下，我們不能只有守勢，還要積極去看還有哪些市場是內容產業者可以跨出去的。"],["鄭部長麗君：是。","鍾委員佳濱：這個市場不會是戲劇，也不限定是華語，我們來看這個潛在市場在哪裡？這是目前手持行動裝置的普及率，我們在談新南向政策，我就特別將東南亞幾個國家挑出來，包括越南、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及菲律賓，第一個是台灣，部長有沒有注意到手持裝置的普及率？如果以台灣137%來看的話，只有印尼（2.5億人口）和菲律賓（1.1億人口）這兩個國家的手持裝置普及率不如台灣，其他東南亞國家都超過台灣，這表示手持裝置的機會來了。","我們來看東南亞地區手機市場概況，台灣的手機用戶是2,900萬戶，越南是2,400萬戶，泰國是1,790萬戶，印尼是5,200萬戶；遊戲用戶的部分，除了泰國之外，越南和印尼都遠超過台灣，目前的付費率也不輸給台灣，尤其泰國有60%在付費。ARPPU反映的是平均每個付費玩家每月付費額度，台灣才10元美金，其他國家只有印尼比台灣還少，但別忘了，印尼的人均GDP遠低於台灣，這裡面大概沒有哪個國家的人均GDP可以和台灣相比，台灣的市場夠大，但是東南亞的市場更大。以東南亞手機遊戲市場來看，台灣目前有將近7億的產業規模，其他都還在起步，越南1.16億，泰國8,000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和菲律賓就不再逐一敘述。請問部長，這是一個沒有鞋穿的市場，還是不穿鞋的市場？","鄭部長麗君：這對台灣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利基，在OTT和行動裝置寬頻技術突破，我們覺得輸出海外市場這個概念已經在轉型了。"],["鍾委員佳濱：很好。","鄭部長麗君：內容為王，其實我們可以把整個網路都視為我們的市場。","鍾委員佳濱：請問，在台灣除了固守本土的華語戲劇節目市場之外，我們有沒有能力開拓龐大的想要穿鞋卻沒有鞋穿（我只是打個比喻）的潛在市場？我們有沒有這個工具？有沒有這個平台？"],["鄭部長麗君：我在報告裡就說OTT服務型態其實包括遊戲、電子商務、雲端服務、社群媒體……"],["鍾委員佳濱：其中和內容產業有關的是什麼？"],["鄭部長麗君：內容包括影視音、ACG……","鍾委員佳濱：你能不能告訴我，除了戲劇之外，內容產業包括哪些？"],["鄭部長麗君：ACG就是包括遊戲。"],["鍾委員佳濱：還有呢？"],["鄭部長麗君：影視音。","鍾委員佳濱：影視音是什麼？請舉例，戲劇之外，廣告算不算？"],["鄭部長麗君：其實影視音串流服務都算。","鍾委員佳濱：不要談到別的，就以文化部的業務範疇來說。","鄭部長麗君：目前遊戲的確不在我們部裡的主管機關，但是我們對ACG是整體關注，我也覺得需要跨部會整合。","鍾委員佳濱：我不是說只有手機遊戲市場，以越南來講，智慧型手機用戶成長最快的就是16歲到24歲，這一群消費者對熟悉遊戲是有興趣的，但是再過5年，他們會想要出國旅遊，再過10年要買家電、買汽車。所以，廣告、旅遊都是台灣內容產業除了戲劇之外的強項，台灣的廣告不是很強嗎？台灣的廣告業者是文化部在輔導的嗎？","鄭部長麗君：不是，是經濟部，但是我們的廣告創意人才非常豐沛。","鍾委員佳濱：沒有錯，所以我今天要說，文化部在談OTT的時候要思考到未來的藍海在哪裡，國內有哪些產業未來可以踏足內容產業者，可以進入到影視、視聽娛樂，所以公廣集團是不是文化部管的？文化部管公廣集團，公廣集團中的公視是服務性質，原視服務原住民族群以及推廣原住民文化，客家、宏觀電視台分別服務客家族群及海外僑胞，請問華視的定位為何？","鄭部長麗君：華視目前是依華視公股處理條例，百分之八十幾的股份由公視持有，它有一定比例是公廣集團的一部分。"],["鍾委員佳濱：它的定位是什麼？服務誰？"],["鄭部長麗君：我們應該更前瞻性的定位它。"],["鍾委員佳濱：你認為華視為誰服務？"],["鄭部長麗君：我比較期待公廣集團可以更加整合。","鍾委員佳濱：部長，公視、原視、客家及宏觀都有它們服務的對象，華視定位為誰服務？我認為華視是為廣告戶服務，誰買它的廣告，它就為誰服務，原因在於華視是目前公廣集團唯一的商業電視台。商業電視台就是廣告主付廣告費，它就為廣告主服務。沒錯，不要逃避！華視是一家澈底的商業電視台，但是目前的問題在於，它未來進軍東南亞市場開拓其他內容產業及影視音服務，是公廣集團內文化部最容易掌握的，可以直接製作節目、賣旅遊節目、幫忙代做廣告，甚至跨足剛剛提到的霹靂布袋戲那樣的傳播內容之後，發展出其他手機遊戲產業的附加衍生商品。你剛說目前公視基金所持有華視百分之八十幾的官股，請問還有多少民股？"],["鄭部長麗君：百分之十幾。"],["鍾委員佳濱：全部買過來大概要多少錢？","鄭部長麗君：我們有估算過，大概9至10億元之間。"],["鍾委員佳濱：9億元至10億元多不多？整個文化部明年編多少預算？","鄭部長麗君：目前我們的預算編列194億多元，現在對於公視的捐贈有9億元的預算限制。","鍾委員佳濱：我了解，一年只能9億元嗎？"],["鄭部長麗君：對公視每年經常性預算的捐助。"],["鍾委員佳濱：你會不會想把華視的民股買回來？","鄭部長麗君：華視要整體重新定位、思考，所以我是從這個角度……"],["鍾委員佳濱：請問你要怎麼定位？"],["鄭部長麗君：這是方法之一。"],["鍾委員佳濱：你的目標是什麼？"],["鄭部長麗君：我的目標是希望現有公廣的頻道可以更加整合資源。"],["鍾委員佳濱：包括商業電視台嗎？","鄭部長麗君：是，包括。","鍾委員佳濱：商業電視台要賣錢，對不對？","鄭部長麗君：的確需要讓它重新定位，如果我們要把它定位為公廣集團的一部分，民股的部分確實需要面對並思考如何處理。","鍾委員佳濱：部長，我幫你整合一下你的話，你說華視是公廣集團的一部分，它目前的性質是商業電視台，未來希望將它的民股統統買回，成為百分之百國家所持有，至於如何定位，還要跟公廣集團其他的伙伴分工，是不是？","鄭部長麗君：我認為先整體定位好之後，再處理股份的部分，這是一個方法，但是國家需要一個怎樣的公廣集團，對於文化發展又具有什麼任務，我覺得這個必須先……"],["鍾委員佳濱：公廣集團中的商業電視台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鄭部長麗君：公視及華視等幾個頻道，其實可以發揮相當的能量。"],["鍾委員佳濱：我問的是商業電視台。"],["鄭部長麗君：它可以成為帶動台灣影視產業發展一個重要的基地。","鍾委員佳濱：部長，我剛才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今天我們談OTT，不是只有文化的邏輯，還有商業及市場的邏輯，所以我剛舉出的意思是指，當台灣面對OTT時，我們要看準藍海市場，也要有藍海策略，目前文化部手上的籌碼，除了保護既有的本土內容產業所制定的遊戲規則之外，你手中可以攻擊、向外擴展及進入藍海市場的武器，就是商業電視台。我希望部長儘快思考用何種方式，將它百分之百轉化為公廣集團，為國家所持有。如此一來，你手中多一家商業電視台可以應用，未來要發展進攻OTT其他的部分，就有籌碼了，好不好？","鄭部長麗君：其實我們正在思考大方向中，就是讓公廣集團更加整合，所以華視必須更完整地來定位，民股的處理就是方法之一。"],["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文資法通過後，我們應該要好好保存無形文資，對不對？"],["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是。"],["許委員智傑：台語老歌算不算無形文資？","鄭部長麗君：不管是不是從文資法出發，各種母語的音樂都是重要的文化資產。","許委員智傑：從文化部的角度，有沒有特別保存台語老歌？","鄭部長麗君：在台灣整個文化發展歷程中，不論是文學、音樂或影視資產，都是我們重要的寶藏，所以我們希望全面建構台灣藝術史料，包括各種的歷史，都是我們希望建構的部分，所以會非常積極重視這樣的文化保存。","許委員智傑：目前文化部有沒有特別著力於保留台語老歌的學者，或在哪裡有特別的保存？","鄭部長麗君：我們會全面來努力，目前希望訂定整體文化保存的國家綱領，的確南、北流有史料建構保存工作的軟體規畫，但是我自己也覺得還不夠，這也不是只有南北流的責任，應該是國家要有整體文化保存的政策綱領。","許委員智傑：我今天特別提這一點的原因在於，郭金發前輩的「燒肉粽」在全台膾炙人口，他在鳳山衛武營的舞台上，唱著「燒肉粽」時，離開這個世間，坦白說，我們真的覺得感恩與不捨。這件事有兩個意義，一是台語老歌在鳳山結下不解之緣，正好鳳山有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占地10甲，有很多的辦公室及表演廳。我希望在這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裡面，如果可以有一個廳舍當做台灣老歌的音樂館，讓台灣老歌、甚至於老歌星有一個聚集點，可以進行一些研究或保存，或者任何人只要想看、想聽就到這裡，這是台語老歌最佳的彙整場所。其次，這對郭金發前輩也算是一個紀念，紀念他的人生能夠像將軍戰死沙場，在自己最喜歡的舞台，唱著最喜歡的歌。事實上，雖然我們覺得非常的不捨，但是人生至此，有時候真的有不同的意義。所以在這個對他的生命當中非常有意義的點，來設置台語老歌音樂館，如果這樣的想法可以成形，對於台語老歌、生命哲學及鳳山的衛武營，都會賦予不同的意義。至於這樣建議的可能性，從部長的角度來看有沒有機會？","鄭部長麗君：一代歌王郭金發先生在他摯愛的舞台上匆匆離開，那天晚上我們都非常震驚且難過，他所留下來這麼豐富的音樂資產深植人心，每位台灣人幾乎都會傳唱，對於郭金發先生的音樂紀念與發揚，包括音樂會或未來建立任何的紀念館，我想都是非常好的事，文化部都很願意來支持。至於設置的地點，委員建議設在衛武營，目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一個行政法人，事實上，行政法人剛上路，大家都在體會行政法人的組織定位，它有專業上一定的獨立性，我是不是可以將委員的意見轉給國表藝，請他們來思考？因為它是行政法人，對於國表藝的每個表演節目，我們一向是尊重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基於紀念郭金發先生的音樂資產，不管是紀念音樂會或未來任何館，我都會全力協助。至於地點，我會把委員的建議轉給國表藝，由他們去討論。","許委員智傑：行政法人的專業性和獨立性自不容我們去干涉，委託他們做的事當然會完全尊重他們的專業，但是我們認為將此事委託給行政法人去做可能會有困難，所以希望由文化部處理，和他們商量，拜託他們在這麼大的地方找一處獨立出來設一個廳或一個館，並由文化部投入資源、提供協助，成為台語老歌的音樂館。","鄭部長麗君：目前兩廳院、台中歌劇院和衛武營這三個場館都由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管理，部裡對整個劇場管理部分的態度是尊重行政法人，以致於有時外界會覺得其節目的演出及海報等等……","許委員智傑：演出節目和海報的規劃等都由他們自行處理，我們不會也不敢去干涉，這部分並無問題，本席只是希望你們和他們商量，看看能否在這個建築物內勻出一個地方。","鄭部長麗君：委員此一用心和想法，我覺得大方向上非常重要，對於離開我們的、這麼資深的演藝前輩留下的這麼龐大的音樂資產，國家絕對應該給予重視，對於這個目標，我會全力參與、協助，至於地點，北流現已有名人堂，南流這部分，我會請大家就委員此一意見進行討論，並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參與討論。","許委員智傑：文化有分流是很正常的，但是到底南、北流該如何區分？本席認為其實不必那麼狹隘的一定要以「郭金發台語老歌」為名，因為台語老歌本來就是一種無形的文化資產，我們可以以無形文化資產的方式來加以保護，是不是要分南、北流，本席並無意見，現在大家對於郭金發先生的逝世非常不捨，但是經過五年、十年後再回頭來看，就會發現這個地方真的已經與他的生命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割，他死在衛武營，等於是將軍戰死沙場，所以若能在此地設一個紀念場所，其意義與設在別處一定不同，也有人建議設在高雄的流行音樂文化中心，但是在意義上就會有點差別。"],["鄭部長麗君：我瞭解委員的想法。","許委員智傑：本席認為這個地點是無可取代的，但應採何種形式、如何分流，當然要以專業考量，本席在此慎重的對文化部提出拜託和請求，甚至是要求，希望文化部能就衛武營這個地點和行政法人溝通並主導此事成形，待五年、十年或二十年後，任何人來到衛武營這個地方都能夠回想到台語老歌，回想到郭金發先生，甚至想到生命不同的哲學觀和意義，本席認為這就是其價值所在。所以本席希望文化部不要僅抱持著一種「我問問看」、「我商量看看」的態度，應該要盡力促成，可以嗎？","鄭部長麗君：對於郭金發先生音樂資產的重要性和委員的用心，我完全認同和瞭解，至於設立地點具體該如何安排，我會將委員的意見轉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許委員智傑：本席希望的是部長也非常重視此事，如果只是轉達意見而已，那就與文化部沒有關係了，台語老歌、郭金發先生和我們南臺灣、鳳山衛武營的緣分已經結下了，本席希望這個緣分能流傳久遠，並且能在老歌和生命哲學上具有意義，這才是我們要的，所以本席希望以部長重視的角度去處理，可以嗎？"],["鄭部長麗君：我瞭解委員的想法。"],["許委員智傑：所以部長還是不見得很重視？"],["鄭部長麗君：但是我們絕對非常重視並積極協助懷念郭金發先生。","許委員智傑：本席希望部長能重視此事，因為你重視了，下面的人才會跟著重視，才會積極地去促成。本席會將此變成一個使命，希望能夠完成，不止是為了郭金發先生，而是為了臺灣的意義，對於此事，拜託部長重視。"],["鄭部長麗君：我瞭解。","許委員智傑：限於時間，其他部分下次再提出。"],["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人們滑手機的時間在生活中占有很重的比例，很多人幾乎是沒有手機在手，生活就失去重心，有如生命失去靈魂，從資策會的調查報中可以明顯看出國人每天滑手機的時間平均超過205分鐘，其中有將近六成是透過手機觀看電視戲劇，至於18歲至44歲的青壯世代，則有將近八成透過手機收看電視節目和相關的影音內容，可見線上影音現在已成為主流，所以當我們討論OTT這個產業的發展時，首先必須瞭解到以手機觀看戲劇、電影等已成為未來重要的產業和趨勢，其實OTT平台業者現在也處於高度競爭狀態，除了電信三雄──遠傳、台哥大、中華電信本身都有此產業外，其他如三立、民視等有線電視業者也都在此投入很大的心力，同時還要面對國外很多業者的高度競爭。本席要請部長注意的是，在不收看有線電視的民眾中，有高達21%的比例願意付費收看OTT的影視內容，所以這已經成為主流，對於這樣的OTT產業，我們當然要強化本土的內容和扶植相關產業，請問部長，目前主要補助方式為何？"],["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在既有的獎補助政策，就要積極把OTT的內容納入，但是未來更需要影視音政策整體的轉型，除了獎補助以外，還希望有投、融資。","李委員昆澤：不管內容或投、融資相關的產業，目前都以戲劇的內容作為補助的主流方向，文化部自己有做相關的產業調查報告，除了內容必須給予補助之外，還有相關的後台數據分析、影音平臺的架設與從業人員等等，都有相當多的問題。所以不應該只有從節目的內容去做補助而已，而是整個產業，文化部必須提出更具體的政策。","鄭部長麗君：整個產業需要跨部會合作，包括平臺產業的發展需要經濟部的力量，文化部當然以內容優先，但是我們也會關心整個平臺產業的發展，會跟經濟部合作。其實我們也提出文化科技的計畫，會參與我們的科技會報相關旗艦計畫，也希望從IP的概念出發，從挖掘文本、大數據分析，到雲端工具的建立，來協助創新應用相關服務的發展。雖然我們以內容為著眼，但是我們會跟經濟部合作，也會跟科技部合作，希望跨部會合作，來整體促進OTT產業內容與平臺產業的發展。","李委員昆澤：部長剛才有提到IP劇，網路IP劇現在也逐漸崛起，成為國人收視的重點，像《瑯琊榜》也是這種網路IP劇的產物。不管相關的線上影音或網路IP劇，我要提醒部長，他們的節目有一個特質，就是時數並不會很長，國內收看線上影音的主流是什麼，部長知道嗎？都是娛樂性的短片為主，它的時間不會太長，大概30分鐘，網路IP劇、愛奇藝或國內線上業者的製作主流，大部分以30分鐘為主，這樣的短片、時間不會很長的線上影音，第一，資金會比較少，而且題材會多元性，針對這個特質，文化部有提出什麼相關的……","鄭部長麗君：其實我們有納入，不是只有戲劇，當然適合OTT類型的包括戲劇、非戲劇、音樂或互動服務等等，目前也有相關的獎補助措施，也希望鼓勵多元類型的發展。","李委員昆澤：這都是針對線上影音的內容，目前在文化部補助作業要點裡都是主要的方向。我剛才有向鄭部長提起的，除了內容的補助之外，就是有關產業、平臺和整體的發展也是文化部要給予補助、推動與扶助的重要方向，不管是後臺的數據分析、平臺的架設，甚至連社群的經營，這都是文化部可以大力給予協助的，我不曉得文化部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政策？","鄭部長麗君：除了內容的獎補助、投資、連結之外，部裡還會進一步提出文化科技的施政計畫，我們也會跟經濟部合作，來促進相關的平臺，以及創新應用服務等等工具的發展，我們會在文化會報內容產業振興小組裡面來進行跨部會的合作，我們會全面關注。","李委員昆澤：這都要像鄭部長所講的，產業的補助是給予活力，不是只針對內容的方向做補助，對於產業所需要的人才，有影視、線上影音的人才，都要全方面給予提升。"],["鄭部長麗君：是。","李委員昆澤：另外，對於線上影音節目的補助，依照你們的補助作業要點，現在是以首播為主是不是？首播要以本土的頻道為主。","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讓我有機會說明，有關媒體報導因為首播在愛奇藝，所以被封殺等等。我澄清說明，依照目前我們的補助作業要點，獲補助的節目首次公開發表的平臺要包含國內的行動寬頻、網路服務，是「應包含」，不是在愛奇藝不行。第二點，要先提出播映的計畫，未來在補助核銷的時候，會看它是不是符合計畫，包括浮士德遊戲等等，原來提出的計畫有在Line TV臺灣臺來播映，但是後來首播並不是在原來的計畫裡面。","李委員昆澤：部長的意思是說，本土所做的影視相關內容是首播？","鄭部長麗君：應包含，並不是只能在臺灣國內，因為業者也希望在更多的平臺播映，但是就像委員講的，我們也要鼓勵國內的平臺，所以說應包含，至少要包含有臺灣的平臺為優先，只是優先考量，並不限於在國外其他的平臺播映。第二點，業者要先提計畫，我們希望他依他的計畫來播映，因為我們審查的時候是依據計畫，所有的補助都希望他依據計畫來執行，所以未來在核銷上也會考量他是否有依據計畫來執行。","李委員昆澤：針對內容的補助，因為時數短、題材多元，在線上語音成為主流的時候，文化部必須提出更健全的政策，除了內容要補助，對於產業更要全力給予活力的補充與扶助，這都是文化部重要的工作。","鄭部長麗君：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陳委員學聖質詢。","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為什麼今天電子媒體都沒有看到？"],["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注意。","陳委員學聖：因為今天立法院沒有太多委員會在開會。這麼關係臺灣未來發展，而且是世界的潮流，就媒體圈來講，2016是臺灣OTT的元年，我在上個會期、這個會期連續辦兩次OTT的專案報告，就是看到OTT的未來趨勢。你也看到傳統媒體對於OTT又愛又怕，三立的副總吳尚輝講一句話，給部長做參考，他說，我們一定要跟現有的平臺銜接，利用有線電視臺殘存的收入發展OTT平臺。為什麼？因為他知道未來整個媒體圈會有很大的變化，從上一次立法院我做召委安排OTT專案報告，前朝政府到今天新政府5個月了，還沒有對策。","部長，雖然很多委員對你有很多稱讚，但我必須講，在座的各位，在這個領域上面我們都還沒有跟上步伐，所以我就先從小處著手來請教在座各位，第一，什麼叫做網紅？"],["鄭部長麗君：網路紅人。","陳委員學聖：接下來請部長看後面，圖上5個人包括黃冠融、丹尼婊姊、亞洲統神、劉沛和沈玉琳，沈玉琳比較有名，部長認識哪一位？"],["鄭部長麗君：沈玉琳。"],["陳委員學聖：你也認識沈玉琳？","鄭部長麗君：還不算認識，就是認得。","陳委員學聖：因為我們認得沈玉琳是從有線電視，至於其他四位則是從網路（OTT）上認得，沈玉琳正因為看到這個形勢的發展，所以，他放棄有線電視節目投入OTT，這代表未來透過網路快速的發展，任何素人都可以在一夕間爆紅。","我們來看看韓國，他們對於一夕成名的素人，過去稱之為UCC，現在則叫做PCC，中間有一段過程就是把網路爆紅的素人給予專業的栽培，讓他們可以更加發光發熱，其實，這要看誰先出手誰就最有競爭力，並有可能成為大贏家，本席剛才問部長是否認得的五位，除了沈玉琳之外的其他四位，對我們而言都很陌生，可是在網路世界他們就是王。","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賦稅署李署長幾個問題，坦白說，本席認識李署長已有很久的時間，她抓稅可以說一等一的好手，剛才次長說電子商務逆向課稅很難，現在我就請問署長，對本席方才提到的五位網路達人，賦稅署能否課到他們主持費的稅？"],["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答復。","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拿主持費如果是透過公司給付的方式，我們都可以課得到稅。","陳委員學聖：公司在表面上的確會給他們的費用，但一定很少，不可少的就是粉絲的打賞，但這是屬於虛擬貨幣，而且，假如他們用支付寶並透過維信支付，請問你們對這部分能否課得到稅？","李署長慶華：如果是個人粉絲直接給付，因為網路的私密性，所以在掌握上我們會有事實上的困難。","陳委員學聖：雖然我認識署長多年，但在此我還要跟署長明講，你們現在只會抓一些上電視政論節目的名嘴，他們只要領到比6,000元少一塊錢就可以免扣二代健保，但網路紅人早就上了高速公路，你們根本抓不到他們，所以，在這方面我要請署長好好加油！","接下來我要請行政部門看的是有關愛奇藝所買下的三部片子，第一部是「浮士德的遊戲」（CODE），第二部是「滾石愛情」，第三部是「植劇場」；文化部對第一部有補助400萬……","鄭部長麗君：這部片子的製作費是400萬，文化部補助他們158萬，這是從104年度的預算中撥付的。","陳委員學聖：好，但它是7月1日在愛奇藝上架，因為他們沒有在國內的平台做首播，所以，你們會不會認為他們違反規定？","鄭部長麗君：依據目前文化部補助作業要點規定，首次公開發表「應包含」以國內服務平台為優先，而非要求只能在國內服務平台進行首播，準此，他們可以在國內的平台，也可以在國外的平台做首播。","陳委員學聖：對他們在愛奇藝播出，你們會不會對他們罰錢？"],["鄭部長麗君：這不涉及罰錢的問題……"],["陳委員學聖：還是要撤銷對他們的補助？","鄭部長麗君：我們當初審查時，主要是依據製作公司所提出的計畫，所以，我們希望他們在執行時也能依據計畫的內容，當初這部劇送的計畫是要在Line TV台灣分台播映，另外就是中國的平台，也就是說，他們的計畫包括在中國的視頻網播映，但後來他們並沒有照此計畫播映，基於上述，影視局同仁提醒他們：未來核銷補助時，審查委員可能會依據他們當初提出之計畫來檢視他們有無依計畫執行，換言之，影視局同仁只是善意的提醒而已。","陳委員學聖：我希望部長及文化部能以更開闊的胸襟、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待我所舉的這三部戲，接下來我們就來談第二部「滾石愛情」這部戲，製作公司運用滾石出品的流行歌曲搭配整齣戲，其中有幾幕，我看過之後覺得拍得真好！但如果只有在公視播出，我認為收視率可能不高。","最後我們來談第三部王小棣執導演的「植劇場」，為什麼他要結合台視、八大及愛奇藝，目的就是要把傳統跟現代結合在一起……","鄭部長麗君：事實上，業者跟我們都很希望他們能在更多的平台上播出。","陳委員學聖：我現在跟部長講的重要關鍵點是：為什麼他們要選擇在愛奇藝播出，原因並非愛奇藝特別好……"],["鄭部長麗君：我們並沒有反對他們選擇在愛奇藝播出。","陳委員學聖：請部長聽我把問題講完，畢竟你現在是部長，請部長尊重立法委員的質詢權，關鍵在於愛奇藝付給製作公司版權費用，須知，拍一部片子非常不容易，上架後就希望更多人能看到，結果國內影視業者多不願意付錢，製作公司只好四處苦求，最後愛奇藝不僅同意他們上架，而且還同意給付版權費用，本席希望文化部能以更開闊的心胸去看這幾部片子導演背後的無奈。","第一部「浮士德遊戲」裡面的男主角吳慷仁，近日因為「一把青」這部連續劇獲得金鐘獎最佳男主角獎，曹導則是拿到最佳導演獎，接下來我就來陳述一下他們所經過的艱苦過程，請問部長、次長，你們是否知道曹導為什麼會選擇在公視播出，難道公視是他唯一的選擇嗎？原因跟前面提到的「浮士德遊戲」一模一樣，即沒有人願意花錢買他的版權，即使有，也是出到非常低，甚至低到讓人滴血，這根本是對他們歧視，對其智慧財產權完全不給予尊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曹導才回到公視，這段過程我非常了解，因為我幫他協拍這段過程，還幫他籌募另外一部分相對資金，所以，在此本席籲請部長一定要去了解曹導何以選擇在公視播出的原因，到時候部長就會知道在國內上架的困難。","繼續跟部長介紹一部本席跟部長都可能沒看過的戲──「愛你沒條件」，這部戲在今年3月18日至6月19日於華視播出，我要跟部長報告的是，從去年3月到今年10月間華視只製播這一部戲，令本席質疑的是，這中間難道就沒有任何空檔可以提供給像「一把青」這樣優質的本土戲劇播出嗎？請問華視還算是公廣集團的一員嗎？又，部長能否管得到他們？也許就像這部戲的片名，它愛所有台灣電影電視製作人、導演真的沒有條件，但必須先拿錢出來給它，它才可以給播出的機會。","在一年多的時間裡面，華視僅製播一部戲，其他全買別人拍好的影片子，請問部長，這可是公廣集團成員─華視該有的作為？部長能否接受他們這樣的做法？","鄭部長麗君：事實上，公廣集團本身應負起的責任也包含促進台灣整個影視的發展，所以，未來我們會請公廣集團進一步思考這方面的問題；至於政府所能做的部分，就是希望提升本國製作節目的比例，所以，對這部分將來我們會在相關子法上做加強，以落實提升本國製作節目的比例。","陳委員學聖：今天我若是跟部長談OTT，相信我們會談得比較多，但我現在選擇單就幾部戲直接來切入問題點，主要是看到這些影視製作公司的無奈，他們嘔心瀝血所製作的戲劇節目只能在公視播出，對於同屬於公廣集團的華視則不願買下其版權，以致無法播出，他們空留檔期播出韓劇、陸劇，試問：這對促進國內影視發展能產生什麼效益？","今年金鐘獎頒獎典禮給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拿到最佳戲劇導演的曹導，還有他得獎的戲劇竟然只能在公視播出，華視卻不能播映；我們再看另外一部獲獎的影片「川流之島」，導演詹京霖在2013年台北電影展中以「狀況之外」獲得最佳導演獎之後，3年一直無戲可拍，如今3年已過去，他仍然募不到資金拍戲，所幸中視給他一次機會，讓他執導「川流之島」這部戲，大家給「川流之島」最大的評價就是：以拍電視劇的成本拍出電影長片的氣勢！對台灣擁有這麼優秀的影視製作人才，我們應該感到高興才對，結果主管部門卻沒有善用目前有限的資源，已經5個月過去了，希望部長能越快越好。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愛奇藝仍無法可管，未來是否有法可管，我也不知道，但看你的趨勢是想循歐盟，要在台灣給本土一些支持，請部長速度一定要快。針對這一點，本席要給部長更多的期許。","鄭部長麗君：委員關心通路的問題，我想通路的確需要突破，我們會儘速在這方面思考、努力，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播映機會，提高本國自製節目的能見度。","陳委員學聖：請部長在擬定政策時，能從「一把青」的曹導及「川流之島」的詹京霖兩位導演得獎人的經歷著手，這樣才能提出具體的作法。"],["鄭部長麗君：是應該要拓展更多的通路。謝謝。"],["主席：請鄭委員運鵬質詢。","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召委對賦稅署李署長讚譽有加，說你很會徵稅；對於召委剛剛拿的雜誌上面提到5個人，署長認識幾位？"],["主席（陳委員學聖）：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答復。"],["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只認識沈玉琳。","鄭委員運鵬：也只認識1位，其餘4位不認識，對不對？"],["李署長慶華：因為沒有看過。","鄭委員運鵬：我也只認識1位，有4位不認識；但我希望我們政府尤其是賦稅署要認識這4位年紀比較小的小朋友。","有關跨境電商包含OTT部分，大家討論的多屬內容方面，本席要跟你談的是稅的問題，我們能不能課到稅？能不能收到錢？畢竟有錢好辦事，不能都靠補助。就跨境電商而言，境外有影音的、購物的，境內也有那麼多，但是他們面對到的競爭不是很公平，尤其是在對岸和台灣零售業的競爭之下。請問政府現在到底查核到什麼樣的地步？","我們再看下一張，就國際上來說，境外和境內造成不公平的競爭，也就有較大隻和較小隻的差別，我們在國際上應該是比較小的，但若進到台灣來，我們就是大隻的，他們是小隻的。署長贊成這樣的……"],["李署長慶華：我們希望境內、境外都是公平競爭的。"],["鄭委員運鵬：但是在境外要如何跟人家公平競爭？","李署長慶華：因為我們以前在營業稅法的設計上，是採逆向課稅的方式，如果是境外電商對台灣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話，依現行稅法規定，是由買受人代為報繳營業稅。","鄭委員運鵬：所謂現行制度的限制就是第三十六條規定，由買受人付公告限額以下部分，你們課過稅了嗎？"],["李署長慶華：有課過。"],["鄭委員運鵬：這部分是勞務？","李署長慶華：對，是勞務。"],["鄭委員運鵬：貨物部分呢？","李署長慶華：貨物部分可能是經過快遞或是郵局，以郵包的方式處理，我們是透過海關來代徵。","鄭委員運鵬：我們先談勞務部分，現在的制度是依第三十六條在一定限額下─根據財政部的命令，3,000元以下勞務免徵營業稅，請問3,000元以上的部分，你們從100年4月到現在總共課了多少稅？我們說的勞務包括Netflix還有本席在打的PlayStation，可以在影音網路上付費的部分，本席沒有看過這種影音類的勞務，甚至我買的遊戲在3,000元以上，這個部分你們課了多少稅？","李署長慶華：跟委員報告，購買勞務不限於營運的部分，103年度課了4.9億，104年度課了4.1億，105年度至7月底為止課了2.2億。"],["鄭委員運鵬：它們占營業額多少？","李署長慶華：如果換算5%，將近100億左右。","鄭委員運鵬：你認為在真實市場環境裡面，被他們跑掉的有多少？","李署長慶華：現行課稅規定，買受人包含企業或自然人，企業本身因為是營業人代為報繳，誠實納稅程度比較高……","鄭委員運鵬：所以在這4億、3億、2億中，誰是最大宗？"],["李署長慶華：大部分應該都來自企業……"],["鄭委員運鵬：哪個企業是最大宗？","李署長慶華：這部分沒辦法告訴委員，因為買受人也有很多是自然人，目前在課稅制度上……","鄭委員運鵬：如果是自然人買賣之勞務，你們也有課過稅，但是比例很低，對不對？","李署長慶華：對，這部分非常有限。","鄭委員運鵬：這個部分三年加起來不到10億，真的非常低，所以你們現在希望將3,000元的「屋頂」拿掉？","李署長慶華：我們希望能修改營業稅法逆向課稅的規定，勞務部分如果買受人是自然人的話……"],["鄭委員運鵬：他在台灣應該有個代理人……"],["李署長慶華：我們希望國外的電商可以到台灣設籍。"],["鄭委員運鵬：你們詢問過他們的意願嗎？能不能做得到？","李署長慶華：在修法過程中，我們辦了6場座談會，也邀請這些跨境電商來參加。目前這些跨境電商也表示如果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上有規定，他們是有……","鄭委員運鵬：現在是課到4億以下，如果照你們修的法通過，每年可以課到多少稅？","李署長慶華：我們沒有統計，但是……","鄭委員運鵬：這是趨勢，所以也一定會發生。再看下一頁，有關貨物的部分，這是今年4月22日蘋果日報的新聞，本席曾在4月27日的時候質詢過張部長，即2013年的光棍節，因為淘寶網有打折，所以有大量的訂購，淘寶網預估11月補稅的時候，罰款將達3,500萬，他們認為有3萬2,700多件的貨物應該要被課稅。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可有掌握？","李署長慶華：貨物部分如果是透過海關進口，不論是快遞或是寄郵包，原則上我們應該都是儘量掌握。"],["鄭委員運鵬：大宗部分──公司對公司的部分儘量掌握？如果是個人對個人呢？像淘寶上面的？","李署長慶華：原則上，透過海關進口的部分，我們還是儘量掌握……"],["鄭委員運鵬：儘量？本席很懷疑你們做得到！再看下一張。你們在貨物稅的修正條文裡面多加了「進口次數頻繁」的字眼……"],["李署長慶華：對。","鄭委員運鵬：它已二讀通過，在院會等待三讀。請問何謂「進口次數頻繁」？當時張部長跟我說你們加了「境外，在台灣沒有設公司」，而所謂的次數頻繁是指一個月裡面2次以上、半年6次以上，發貨人和收貨人……"],["李署長慶華：同一人。","鄭委員運鵬：你們就要去課稅，對不對？","李署長慶華：原則上是這樣規範，但因關稅法目前還未修正通過，所以我們……","鄭委員運鵬：但是在理論上，你們不用修關稅法，現在照貨物稅法、郵政法就可以去課稅，對不對？你們有課過嗎？","李署長慶華：有課稅。跟委員報告，從102年5月到105年8月，透過進口快遞或是空運進口郵包，我們曾經查估補稅的金額，累計有8億多元。"],["鄭委員運鵬：是誰繳的？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繳了多少錢？","李署長慶華：進口人繳的，包含自然入和法人。","鄭委員運鵬：自然人部分繳了多少？對於跨境電商，像淘寶這一類，都是自然人在買？"],["李署長慶華：是。","鄭委員運鵬：買的金額有超過3,000元？還是你們本來就沒有3,000元的限制？在自然人的部分，課了多少稅？有沒有分析資料？"],["李署長慶華：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單獨統計。","鄭委員運鵬：因為業界向我反映，像台灣的這些電子商城，包含拍賣，你們已經有課稅的規定，他們被侵蝕到的部分，有人估300億，有人甚至估到3,000億，所以你們到底能不能課到稅？不要逼經營電子商務的都被同樣的商家從露天、momo轉到對岸去，因為他們那邊少了營業稅。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掌握？"],["李署長慶華：網路交易課稅問題一直是我們到各地國稅局查核的重點……"],["鄭委員運鵬：你們查得到對岸嗎？"],["李署長慶華：目前……","鄭委員運鵬：那你要查什麼？他們有的是同樣的廠商，將商店架在淘寶或是天貓，直接下單─從台灣寄台灣，你們抓得到嗎？","李署長慶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那8億多，就是我們直接從國外，不論是淘寶或是其他網路交易業者，他們透過快遞或是郵包進來的，我們查核到大概8億多……"],["鄭委員運鵬：但是你們會花很大的力氣去查核。","李署長慶華：是，不容易。","鄭委員運鵬：對於加值營業稅法的修正，你要怎麼追繳稅款？你要怎麼罰對岸，而不是罰買受人？你怎麼去停止營業？這些你們都做不到，更不要說是對C to C的個人商家或台灣自然人在買的，你要怎麼罰他們5倍？罰不到嘛！你要如何停止其他國家的營業，你也做不到嘛！","李署長慶華：在現行的稅法制度下，如果不修法的話，因為買受人就是納稅義務人，所以基本上我們沒有辦法停止國外的……","鄭委員運鵬：我怕的是，就算修法你們還是做不到啊！"],["李署長慶華：依照規定是希望他來臺灣設籍。","鄭委員運鵬：那是你的希望，如果他不來，你又能怎麼樣？","李署長慶華：他不來設籍的話，第一個，就就沒有停止營業的問題，因為既然沒有設籍營業，我們當然沒有辦法……","鄭委員運鵬：我跟署長建議幾個方法，第一個，你們就封鎖網域，不管他是哪個國家，他不繳稅，你就封鎖，你是否做得到？NCC是否做得到？中國就做得到，這個很難。第二個，其實你們都知道他們所配合的快遞公司跟貨運公司，你們就讓它通關慢，造成在台灣的商品物流很快就送到，但如果是從別的國家來的，因為也不知道對方是誰，也不能拆郵包，你們就讓它通關慢、收得慢，這樣業者就會有競爭力。第三個，配合刷卡銀行，這是最簡單的辦法，因為他們一定是刷卡，Uber就是這樣查到2,000萬的稅額，本來它只繳100萬，對不對？"],["李署長慶華：沒錯。"],["鄭委員運鵬：所以這3關是可以做嘛！你們有要做嗎？其他在座的……"],["李署長慶華：第一個就不是財政部可以做到的。","鄭委員運鵬：不是，我是說可以配合其他單位，NCC進來了，對不對？封鎖網域，並不是針對哪一國，你們是否做得到？這是手段，不一定要做，但至少是警告的籌碼。嚴格通關，財政部可以做到，對不對？最後再配合刷卡銀行，你們就知道了嘛！至於你們說每個月要兩次，或是半年幾次的查核發貨人跟收貨人的部分，真的很難做到，幾十萬件、上千萬件的貨物，你們要怎麼查？不要捨近求遠，Uber就是這樣查到的，好不好？這一點你們可以再研究，不要修了一堆的法，結果都沒有效。「4個小朋友」真的要找出來，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有幾位委員已經針對智財權、改善抄襲及盜版現象提出質詢，我認為政府公權力應該要協助權利受損的人，這本來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本席在此就不再贅述。我要跟大家分享、強調的是，現在大家看到影視產業面對OTT網路平台的衝擊──從以前錄影帶轉型DVD出租，現在不僅DVD出租業崩盤，傳統的電視業也開始崩盤了，大家開始去尋找OTT線上影音平台的發展及可能性。我想很多聽音樂的朋友會發現，這個狀況在十幾年前的音樂圈就已經開始，因為音樂的檔案比較小，所以2002年、2003年的時候，3MB、5MB可以傳，但是一個影片是幾G，所以大家就沒有辦法傳了，所以現在影視產業正在面對的事情，音樂圈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發生過一次了。","我今天看到這份報告，覺得同仁還滿認真的，如果我們直接把OTT平台轉成數位音樂平台，然後把影視產業取代為音樂產業，這整份東西就好像是我們十幾年前在討論的事情，所以本席請問部長，第一個，你對整個音樂產業市場過去這十幾年的變遷有沒有一個簡單的輪廓？"],["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音樂產業也面對了數位時代的挑戰，也經歷過轉型。記得我上次參與執政團隊面對唱片產業的式微。其實台灣音樂界也經過轉型，從唱片公司轉型成經紀公司，從唱片轉型成現場live演唱會，以及數位音樂體驗空間、數位體驗經濟等轉型。當然，這個轉型過程很辛苦，但相對來看，也有一些是轉型成功的，台灣也持續維持音樂產業在亞洲某種模式的領導地位，但我們現在進入了一個數位匯流時代，面對影視音串流服務更整體性的挑戰。我們過去經驗就是，如果我們一直只是在因應挑戰，事實上企圖心是不夠的，我們應該記取過去轉型過程的艱辛經驗，要更前瞻地看得更遠，提早因應未來時代各種可能的創新變化，思考政府的整體政策，更focus在內容的產製上，未來在因應各種不同創新應用服務時，競爭力仍然要持續的存在。就像委員講的，在這個經驗上面，我們需要同步記取相關的經驗。","林委員昶佐：最近關心音樂產業的朋友會發現一則新聞，就是前陣子玫瑰唱片的最後一家分店關店了！這是十三、四年來的一個過程。剛剛部長提的是結構性變化，我想部長也還滿瞭解的。如果從一般消費者的感受，大概就是從卡帶變成CD，從CD變成一開始P2P的Napster、臺灣的是Kuro、ezPeer，到iTunes、KKBOX、Amazon的mp3的下載，最近是變成匯流的Spotify、Sound Cloud等等。所以這整個十幾年的過程，剛好現在整個影視產業這幾年也遇到了，因為現在大家都可以下載幾百MB、上GB的影音檔案。","鄭部長麗君：對，是因為整個寬頻技術、行動裝置的普及化。","林委員昶佐：我很同意部長剛才講的，就是我們現在應該要有前瞻性，因為這都是過去十幾年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已經經歷過一遍，當時是被動因應。我的感受是文化部應該會有很豐沛的音樂產業過去的資料，但是我覺得沒有足夠的彙整，以及它跟影視產業所面對的困難對比的異同，我覺得應該要做一份這個資料。","我們看過去十幾年的音樂產業，當時各種平台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就像現在的OTT影視平台一樣，但是到後來就開始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去併購，非法的平台也會慢慢式微。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電驢」，很久以前大家還用電驢聽音樂、看影片，然後Kuro、ezPeer被併購等等，我們都是被動式的因應，而且是很多人一窩蜂全部都來做這些平台以後，又被動的看到他們被整併。所以，第一個，我要求請文化部要整理關於過去十幾年來音樂產業的變化，以及可以運用在影視產業上面的異同之處。","鄭部長麗君：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努力來做。","林委員昶佐：另外，我覺得要一個評估，這是在這份報告裡面沒有看到的，就是有我們的OTT影視平台的侷限到底在哪裡？也就是說這個市場到底有多大，可以容納幾個OTT平台？因為音樂產業的過程就是一開始大家都在做平台，然後再一直倒，沒有倒的、最後還有辦法賺到一點錢的就賣給別人，這中間往往被犧牲、沒有討論到的就是創作者的權益、歌手的權益，以及做詞、作曲者的權益，因為在併購過程，大家在乎的是這個小平台可能要倒了，所以趕快去找買家，哪會去管這些它已經買的歌手等等的權益，這就是過去音樂平台的經驗，現在會再重現在影視產業，就是現在大家都在開平台，然後又開始倒、整併，整併的過程中最沒有被大家討論到的就是這些權利的擁有者。所以如果要我們有前瞻性的話，就要開始先我們大概有多少個合法平台，國內的大概有多少個，國外的大概有多少個，現在有沒有overload？有沒有超過、泡沫化的可能性發生？在這個過程中，要如何保障這些創作者、歌手、藝人、演員、劇作者等等？我想這些是可以從音樂產業的經驗套用到未來面臨的問題。","鄭部長麗君：謝謝委員建議，我們會來努力。","林委員昶佐：好，然後再來就是，通常部會報告中都會以國外為例，告知國外有哪些優點值得學習，但是在文化部報告中並未看到優劣分析。請教部長，現在有很多人說：「韓國可以，但台灣為何不行？」，事實上，韓國比我們還早就開始做了，他們一定有發生問題，本席要請問部長，韓國發生什麼問題？"],["鄭部長麗君：委員所指的是韓國哪個部分？"],["林委員昶佐：政府對內容、文化產業發展與扶植有哪些因應措施？","鄭部長麗君：我不是完全瞭解委員所垂詢的問題，但是，韓國影視發展面對整體國際經貿的壓力，原來透過保障比例保護的本國節目，在加入國際組織等過程中，保護比例被迫下降。結果韓國在國際談判上爭取時間來強本，大力振興內容產業，以爭取時間換取產業發展的空間。目前韓國把內容產業視為國家戰略產業，透過影視產業帶動周邊商機及國家品牌形象建立。這些經驗具有韓國過去面對的挑戰，也有看到現在的成果，我想這些都會帶給我們學習的機會。","林委員昶佐：本席以曾經身為基層從事人員的角度要告訴部長，韓國影視流行音樂到最後被大財閥、少數公司控制，相較於歐洲的方式，北歐則是很多中小型經紀公司一起活絡市場。因為不一樣的願景會產生不一樣的扶植方法，我看到文化部幾份報告有研究不同國家的做法，因為這部分別人走得比我們快，雖然我們比人家慢會有比人家慢的缺點，但我們比人家慢就可以看到別人產生哪些弊病。大家都知道韓國血汗藝人、血汗歌手，影視流行音樂都被大財閥控制，造成基層創作者的權利受損，如果我們也走這一條路，就會發生哪些問題，這是可以提前預防的弊病，所以文化部不妨考慮改走芬蘭或其他國家的路線。這是正我希望文化部能夠做的第二份研究，我相信文化部一定有相關資料，請你們做出不同國家對比、可能發生的問題，當我們在仿照其他國家制度時，可以事先思考會有哪些弊端，以作為施政參考。","鄭部長麗君：好的。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會努力。","林委員昶佐：最後，我要向部長表達的是，全臺灣人期待透過文化實力，要讓全世界都看到臺灣，我相信韓國與許多國家也都是這麼想，尤其以臺灣外交比較辛苦的情況之下，我們也是這麼想。事實上，全世界有70億人口，在影視流行音樂發展過程中，並非我們一再強調臺灣很不錯，全世界70億人口的不同市場就會同時接受我們，事實上這必須逐漸形成的。我要分享閃靈樂團的例子，這也是我希望未來能夠與文化部共同努力的方向，閃靈樂團曾經以為什麼約都要簽，無論俄羅斯、巴西、越南，我們都想要跟他們簽約，但是，我們花費一、兩年的時間進行盤整，後來研究發現流行音樂、搖滾音樂媒體中心在倫敦，我們就以有限資源先開發倫敦，倫敦英語媒體發布訊息後，包括香港、馬來西亞、美國、加拿大還有日本都會跟風，後來我們經營日本、東南亞市場就不必那麼辛苦，因為他們已經看過英國的報導。臺灣建立形象品牌應重新思考臺灣有哪些吸引人的焦點，在國際不同市場中先打開哪個市場，先打開某些市場，其他市場即可發揮事半功倍之效。","鄭部長麗君：是的，對於委員這樣的觀念，我們正在努力中，我也會要求交流司未來駐外單位要了解當地市場，每個地方切入優勢點不一定一樣，所以我們會針對當地市場特性來思考文化產業輸出。","林委員昶佐：我會跟文化部一起努力，也期待我們這4年能夠做出好成績。謝謝。"],["鄭部長麗君：好的。謝謝。","主席：謝謝林委員，希望以閃靈樂團的經驗，多給予文化部一點指導。謝謝。","請許委員毓仁質詢。","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文化實為國家的基石，影視音產業更是重要的文化轉譯者，以一位立法委員的身分，我很希望幫助文化部多爭取一些文化預算，因為臺灣文化預算相對較低，我們看到韓國對文化產業的重視，還有他們以文化啟動產業，實在是很好的model，過去臺灣幾年內都未能善加運用文化啟動產業，因此，本席希望從部長任內開始，可以把文化啟動產業當成是你非常重要的focus，此其一。","第二，據本席所知，今年文化部會爭取科發基金，請教部長打算爭取多少預算、如何使用該筆經費執行哪些案子？"],["主席：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鄭部長麗君：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文化部明年的預算，已經有一部分的科技預算包含在194.5億元中，目前我們正在進行科技會報上的百億「五加二」科技旗艦創新產業發展計畫，目前我們有提出3億元科技計畫，主要希望聚焦在以IP為出發點的振興內容產業生態鏈計畫；也就是說，從IP出發、挖掘文本，然後採用大數據分析、建立雲端工具到製、播、導等等實驗，希望能夠催生內容產業生態鏈，這比較屬於實驗性的計畫，如果我們有看到實驗性計畫有初步的成果，未來其實它就是文創院的某種角色之一，主要扮演催生平台，這是一項具有宣導的實驗性計畫，希望達成100億元產值目標，落實推動創新產業，它比較屬於產業面，但是，我認為一個國家的科技計畫不應只有產業面，應該還有更上位的文化科技施政計畫，所以我們希望未來一年研擬國家級文化與科技施政計畫做為上位計畫，讓未來我們提出來的科技預算計畫都會是比較具有整體性的概念，進行跨部會合作。","許委員毓仁：部長，我非常支持這項計畫也會給予關注，因為在網路串流時代，尤其我們今天所討論OTT內容，科技占大部分。我們都知道，網路技術幾乎每天都在改變，現今我們對面的市場是大者恆大，以中國現在的資金及韓國過去累積的作法，請教依據部長既有的概念，文化部有哪些具體做法、你的milestone是什麼？畢竟我們的資源有限，我們應該先找出幾個可能的成功案例，文化部才有辦法才能將資源投入幾項清楚的目標。本席想要請問部長，這只是概念性的想法，就具體而言，你的priority為何？","鄭部長麗君：我先回答經驗上的問題，不知委員有沒有注意中研院曾經推出《CCC創作集》的漫畫新平台？這由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所推動的平台，它從過去數位典藏計畫裡面尋找幾個故事，然後集結成漫畫作品，並透過《CCC創作集》漫畫平台發表，其實這背後具有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概念進行過去的數位典藏，並透過一些文化data變成IP，最後再集結成冊，並建構漫畫交流平台。雖然這個平台的想像是建構漫畫雜誌，其實未來有可能是各種平台的想像，其作品也可能會有各種不同型態，類似上述經驗，我希望未來文化科技施政計畫應規定國家應該建立文化記憶庫，進而整合文化data，讓這些文化data建立開放制度、具有公共近用、授權制度及加值運用等途徑，以協助藝術創作或文化產業作品創發過程做為養分，接著我們再協助從0到1，從創意到作品，一直到進入市場，試圖協助它成為一個產業鏈。剛才委員關心我們是不是有一個完整的想法，以上就是我比較整體的思考。","許委員毓仁：我有一個具體建議請部長參考，我認為你在思考比較宏觀的計畫時，有一件事情必須去想，當你思考文化的內涵時，要把符合產業發展幾個重要的trend納入優先計畫次序裡，我建議成立一個文化內容產業的加速器，由國家資源投注到幾個非常清楚而且是未來3至5年內有國家競爭力的內容上。我們現在面對三個重要困難，部長必須加以關注，再配合我給你的建議來找出幾個辦法，第一是自製內容的貧乏，第二是人才的流失，第三是政策的不足。針對第一點，可否從你們的基金中啟動一年1,000部文化內容種子的播種，然後去策劃從0到1的加速，再從1到10的N次方去啟動加速？","鄭部長麗君：委員提到的是一個比較全面的政策架構，譬如資金部分，我們的確希望啟動國發基金對內容產業的投資，至於數字的目標，我們還在準備中，我覺得可能要先將投資制度建立起來，這部分是不是讓我們有一點時間來準備？","許委員毓仁：好。第二個，希望你注意的是文化人才的流失，大陸、韓國過去5年是在吸我們的高科技人才，可是在未來3到5年，臺灣的創意人才、後製人才將面臨大中空的狀況，中國大陸第一線戲劇節目一集的製作費是臺灣的33倍，這是非常大的警訊，臺灣養起來的這些創作者在臺灣這塊地雖有養分卻沒有舞台的情況下，他們會逐水草而居，會到大的舞台、大的市場去揮灑，這部分我覺得我們一直在當別人的農場，我們好像是小聯盟一樣，把這些人養起來之後，他們到別的地方去打大聯盟的比賽，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增加文創從業者的酬勞或製作費？其實文創從業人員在所有行業中的薪資是偏低的，希望部長將此納入你目前的制度規劃中。","鄭部長麗君：是，我們會積極關心。我覺得第一是從一定的產製量讓人才在臺灣有機會，第二是臺灣也可以發展一個製作中心的概念，邀請國際影視團隊來臺灣進行他們的影視製作，將更多的經驗帶入臺灣，讓我們的人才可以在地不斷提升專業，這兩個角度我們都會努力。","許委員毓仁：剛才林昶佐委員提到音樂產業，我要告訴部長一個警訊，音樂產業方面，大概在3年內臺灣就會被打垮，其實以前我們臺灣是有非常好的音樂競爭力的；影視音可能更快，在未來3到5年，臺灣可能就會被打垮；如果這些事情不是國家重點的話，我們在這個軟實力的競爭方面馬上就會消失。星期二我在質詢林全院長時，我說OTT影視音內容平臺應該成為國家競爭力，而且是國家非常重要的政策，但在我們的「五加二」產業政策中，並沒有影視音產業，希望部長加把勁，把這個產業的能見度提升，當你在處理文化思想時，要把產業思維放進去。"],["鄭部長麗君：我們所提3億計畫的重點會放在這裡。"],["許委員毓仁：3億真的還不夠。","鄭部長麗君：我們當然希望越多越好，未來會更積極……","許委員毓仁：我舉一個例子，瑞典市值最高的網路公司是哪一家，你知道嗎？"],["鄭部長麗君：請委員指教。","許委員毓仁：是一家做音樂串流的公司，叫Spotify，它的市值超過10億美金，差不多是300億臺幣，它做的是跟我們KKBOX一樣的東西，但它用快速的速度及資金占領了全球市場，它來自瑞典這樣一個人口比我們少三分之一的國家，可是他們將這個當成國家產業。另外，以音樂產業來說，瑞典過去在美國告示牌的排行榜上有非常好的表現，過去臺灣在這些產業上是亞洲的領頭羊，但如果我們現在不重視，可能3到5年內我們就拜拜了。"],["鄭部長麗君：我們應該加速腳步。","許委員毓仁：過去文化部在執行國發基金或文化創投時，通常都沒有主導的權力，希望現在你把這個球拿回文化部，對於好的案子應該由文化部決定要不要投，且應有十足的信心與決心說這件事情應該要做且一定要去做，希望你能拿出魄力與決心。","鄭部長麗君：整個投資的模式與制度，我會整體建構。","許委員毓仁：關於國家隊的部分，希望你們不要再用雨露均霑的補助方式，要把補助與產業發展分開，組一個國家隊，好好的去看影視音產業。","鄭部長麗君：未來如果文創院能順利組成，國家隊的合作平臺就會更具體。","許委員毓仁：其他部分在剛才的質詢中應該有提到，至於比較細的內容建議書，我再用書面送給部長。"],["鄭部長麗君：非常感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張委員麗善、林委員俊憲、高委員金素梅及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今日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陳委員宜民及林委員俊憲提出書面質詢。"],["陳委員宜民書面質詢：","今年7月27日總統府公布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歷年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但包含文資法施行細則在內，有許多配套與子法部分都沒有跟上也未臻完善，請文化部函覆本席以下提問：","一、請說明新版文資法於今年7月27日通過公告後，相關子法預計何時將通過，如文資法施行細則預計何時修訂？","二、本法在7/27公告以後，在7/27以前的個案是否有法規適用上的問題，有無可能產生「一刀切」的遺憾？","三、新版文資法第15條中，有關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應先由主關機關做文化資產評估，文化資產評估相關作業規範為何？該如何認定？","四、新版文資法第3條中，聚落建築如何認定，有無相關標準程序、規範？"],["項目：五、有關聚落建築、歷史文物有無價值之判斷標準、方式為何？"],["項目：六、若個案於今年度四月遭駁回，六月新法公告後，提出新事證申請卻依然依照四月不予受理，遭逕行駁回，是否合法？"],["項目：七、救濟程序為何？"],["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1.爆炸不能撤照？也不能先扣照？是電信法讓NCC無法做事，還是NCC不願做電信法修正？","副主委，請問三星note7在全球總共售出250萬隻，目前已召回數十萬隻，共爆炸了幾隻，在台灣又爆了幾隻?（目前找到最新的數字是全球九月以前換機前35起以上台灣在10月換機以後1起）","韓國三星note7爆炸事件那麼大，舊版的爆炸，新版的也爆炸，爆了又爆，請教主委我們NCC目前有什麼做法？","NCC身為國家的最高通訊設備管理主管機關，依據法條，NCC目前有沒有權力跟台灣的三星分公司說：「現在台灣不准賣，之前賣的全面回收」還是NCC只能跟中華電信跟台灣大哥大跟各家電信業者告知然後請他們盡量回收？然後等三星公司自己決定回收？","為什麼10月12號三星都宣告無限期中止生產並召回所有手機了，10月12號NCC的網站上三星note7的型式認證還沒有撤銷？NCC是不是根本沒有法律上能力去撤銷他的型式認證？請教副主委，三星對note7都已經全面下架全面回收了，為什麼本席在NCC的型式認證網站上還沒有廢止note7的認證？","現在網路市場那麼發達，有多少的手機是直接空機從網路上賣出，不搭配門號、不經過電信業者的？那這些消費者應該怎麼辦？他們如果不知道會爆炸也沒有業者通知他回收那他們應該就乖乖承受爆炸嗎？","副主委今天本席不談法條瑣碎的東西，單就法理上，NCC應該要對有危險的通訊產品撤銷認證讓他下架的權力吧？這樣NCC根本有責無權，發生事情大家都罵你們，可是你們根本就沒辦法撤銷認證。主委，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在新匯流五法中，主委對電信法會不會有相關的修正，請說明。","本席覺得在這邊呼籲副主委，現在是屬於通訊爆炸的時代對於這種通訊產品的管制我們必須與時俱進，也請主委勇於提出修法草案，本席對於好的草案一向支持，主委加油。","2.請教副主委韓國三星在這次note7事件中損失至少170億元，有傳出財務危機的情形，主委請問NCC若手機製造公司倒閉手機無法召回，我國應如何處理這些賠償的問題？","3.Over The Top新法將如何管？具體法規何時出來？主委，過去石世豪當NCC主委的時代，曾說過OTT全球沒有人在管台灣也不該設置法令來管，是不是這樣？不過現在看起來，歐盟那邊好像有開始進行OTT的管制了，主委，台灣這邊對於OTT進行的管制什麼時候會出來？在這一波新匯流五法裡我們會看到嗎？","主委在給本辦公室的報告書裡面除了狹義上我們認為的OTT以外還另外也把Skype、Line歸類為OTT-O、OTT-1，然後我們所主要關注視聽服務歸類為OTT-2，這代表著NCC將要全面接管網路通訊嗎？那像youtube、FB，NCC打算怎麼管？","請問主委，在這次的業務報告中，NCC有提到OTT的管理需要成立院及跨部會協調合作機制，請問主委要成立哪些單位？什麼時候要成立？主委可否具體說明一下。","另外主委，在業務報告中，針對台灣本土OTT業者，中華影視、FriDay影音等，NCC打算如何規定其節目自製率？可以告訴本席自製率要多少，且規定在NCC匯流五法中哪部法中呢？","除了自製率以外主委還打算對OTT進行那些規範？請主委說明。","4.金鐘被罵翻，點出演藝圈問題","鄭部長，本屆的金鐘獎甫落幕，針對台灣的影視產業，許多演藝從業人員都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想法，想請部長利用這個機會做一些說明。","第一點：鄭部長，本屆的金鐘獎甫落幕，針對台灣的影視產業，許多演藝從業人員都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想法，想請部長利用這個機會說明一下。","本屆金鐘獎被罵為最爛一屆的金鐘獎，最先是時間控制不好，表定11點半結束等到結束時已經12點多，超時50分鐘遭受百萬罰鍰、頒獎人發言冗長得獎人發言時間過短：甚至有頒獎人發言20分鐘，得獎人發言時間竟只有60秒的情形，當天進行到「兒童少年節目獎」獎項時，因誤植「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的入圍影片，讓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向盛言誤會，傻傻上台幫製作人黃鴻儒領獎，事後才發現搞烏龍，導致最後節目入圍VCR未能於直播典禮上播出。還有第51屆金鐘獎星光大道大贏家，《一把青》男、女主角走紅毯居然沒受訪？","請問部長，這次金鐘問題這麼多，文化部有相關檢討嗎？明年52屆還有一整年的時間部長要怎麼改善這些疏失？會再給現在的主辦單位一次機會嗎？請部長說明一下？","第二點：對許多演藝人員來說，不管是A咖B咖C咖只要去中國發展薪水一定是升級跳，很簡單的，一個原因電視台節目製作費不足，大陸節目一集製作費3千多萬，台灣平均才10多萬，過去我們的節目可以外銷中國日本韓國，現在許多節目都做到一半就腰斬，鄭部長對此有沒有什麼創新的思維與方法來解決的這問題呢？請部長說明。","請教部長，兩個月前各方曾向部長詢問：文化部補助案的評審委員不透明的問題，請教部長，目前研議的進度為何，何時能推出新的補助要點？","105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的補助名單，包含陳綺貞創作展獲新台幣800萬元、蔡健雅演唱會獲新台幣830萬元、S.H.E特展獲新台幣500萬元、阿密特X周東彥音樂會獲新台幣400萬元、以及董事長樂隊與九天民俗技藝團的合作案獲新台幣700萬元，總計年度補助金額共計3,230萬元。全部都是目前名利雙收的一線影藝人員，造成大家恐慌只補助紅的藝人，真正需要扶植與培育的中小演藝團體卻無法獲得補助，請教部長文化部補助創新案的標準是什麼？由哪些人來擔任評審委員呢？距離說要研議兩個月了，文化部已經修正相關補助辦法了嗎？未來確定將對外公布補助的評審委員？","主席：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本院張廖萬堅委員等4人，鑒於國家電影中心從36年前就位於青島東路一棟老舊大樓的四樓，國家電影中心的放映廳及放映器材更是陽春，沒有可以展示文物的展覽廳，雖貴為國家級單位，卻不如地方電影館，而存放在樹林庫房內數以萬計的典藏膠捲，因為片庫不專業，保存溫度不夠，逐日變色、酸化。未來國家電影中心將移師新莊，故建請文化部協調將樹林片庫所有資料整併至新莊，讓國家電影中心更加完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997年，國家電影中心承租樹林片庫，現有10處庫房、2,000坪典藏空間，文物典藏分7類，例如膠片、攝影類、紙質類、立體物件、視訊資料、有聲資料、電影文物等。文化部統計，樹林片庫蒐藏華語片1萬4,667部、外語片2,989部、電影碟片7,650片、電影錄影帶5萬4,978卷、圖書1萬4,568冊、中外文期刊81種、中外文海報15萬6,508張、本國劇照3萬5,904張、拍攝器物458件。","二、未來國家電影中心將遷移至新莊國家電影中心，卻未設典藏館，老片岌岌可危。影片保存理想溫度為5度，現恆溫18度，每降1度的電費增加1萬元，每年租金、水電支出就得花上1,000萬元。"],["提案人：張廖萬堅"],["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黃國書","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張廖委員萬堅：關於片庫的部分，請部長說明一下。","鄭部長麗君：片庫的部分，是否容我們有一建議文字？我們建議將「故建請文化部協調……」以下的文字，改為「故建請文化部協助加強片庫保存空間，強化典藏，並持續協調片庫用地。」"],["張廖委員萬堅：新莊有沒有辦法？","鄭部長麗君：建構一個片庫是我的既定目標，至於用地是整合在新莊還是在其他地方，因為涉及新莊第二期工程新北市政府的規畫，還需要討論，我只是說電影資產在那個環境適不適合，所以是不是讓我們有一個空間為電影資產尋找一個最佳用地？因為那附近有一個大排，我們可能要跟專家討論電影資產適合存放的空間與地點。"],["張廖委員萬堅：我們的目的就是請文化部重視這個問題。","鄭部長麗君：目的就是要有個片庫，我想這個目標我們是……","張廖委員萬堅：你們這樣一修正，其實是把問題又延後，不過因為你剛上任，所以讓你有機會來說明。","鄭部長麗君：我一直在積極努力的做這件事，請委員放心。","主席：部長要加油，你剛才講「片庫」、「片庫」，我都想到「欺騙」的騙，真的騙太久了。","鄭部長麗君：不會，其實我還沒上任前就去樹林的片庫參訪，我覺得我們一定要儘速建構一個片庫，而且還要包含修復的技術等等，也就是修復中心的建立。我有一個願景，請召委和委員相信我們會努力。","張廖委員萬堅：本席同意修正，請積極辦理，謝謝。","主席：本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故建請文化部協調片庫用地並持續協助加強片庫保存空間，強化典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其餘文字不變。","進行第2案。","2、","本院張廖萬堅委員等4人，鑒於國光劇團為文化部下的國家級京劇表演團體，是台灣唯一的公立京劇團，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派出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轄下有國光劇團、台灣豫劇團、台灣國樂團及台灣音樂館，現在即將要開幕的台灣戲曲中心駐館團體為國光劇團，京劇擁有這麼多國家級的政府資源，而歌仔戲雖是台灣唯一土生土長的傳統戲曲，卻沒有這麼好的資源，然歌仔戲雖然被認定為台灣重要傳統藝術，卻不見政府大力扶植，故建請文化部成立國家級歌仔戲劇團，並成為台灣戲曲中心的駐館團體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歌仔戲是台灣唯一土生土長的傳統戲曲，發源於宜蘭地區，至今約有百餘年的歷史，也是具代表性的傳統表演藝術，是早期農業社會重要娛樂活動之一，也是台灣常民文化的代表。歷經時代更迭，曾幾度遭到打壓、排擠，日治時期皇民化運動及國民政府來台後推行國語運動壓縮、扭曲了表演形式與空間，在歷代藝人的努力傳承下，在台灣本土化運動的推波助瀾下，歌仔戲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2009年頒定為台灣文化資產之重要傳統藝術類。","二、歌仔戲身為本土的傳統戲曲，也擁有許多知名的演員，例如：葉青、楊麗花、唐美雲、陳亞蘭、孫翠鳳等等，甚至被政府認定為人間國寶的廖瓊枝，台灣戲曲學院也有歌仔戲的科系，政府應營造出歌仔戲更優良的場地，甚至成立國家級劇團，也是增加藝生的未來出路。","三、國光劇團曾到法國、俄羅斯、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義大利、捷克、巴西、香港、中國、新加坡等巡迴公演。在歷史可以上推到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台灣早期，由軍方從事思想、宣傳、文藝工作的政戰（政治作戰：政治工作；政工）系統成立和營運的戲曲表演團隊。"],["提案人：張廖萬堅"],["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黃國書","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鄭部長麗君：我們遵照辦理。","主席：本案照案通過，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13時32分）"]],"block_lines":[1,6,6,9,28,30,34,36,41,42,48,93,115,127,134,142,146,151,156,158,161,163,164,166,167,169,170,176,179,187,199,205,207,209,210,217,232,239,240,244,246,248,255,256,259,260,263,266,277,278,281,290,291,296,297,301,310,313,315,320,322,325,327,330,333,336,348,349,366,367,369,372,375,381,382,383,386,387,388,395,396,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8,411,415,417,418,419,422,423,426,431,440,447,448,450,453,456,462,463,464,465,467,469,470,472,473,474,476,479,487,488,489,490,497,498,504,510,511,513,521,523,524,525,526,528,529,534,538,539,540,541,543,545,547,552,554,556,557,559,561,566,570,573,574,575,577,578,579,581,588,589,590,591,593,594,596,599,600,602,603,604,605,606,612,614,615,618,620,621,622,635,639,640,641,643,645,646,648,657,664,666,667,670,672,673,678,688,689,695,705,706,708,709,711,715,716,719,720,722,726,731,732,738,739,740,746,748,749,751,756,759,761,763,764,765,768,773,777,778,779,781,784,794,795,802,807,816,817,820,822,828,829,831,837,838,839,840,870,871,875,877,892,893,895],"person_count":{"決定":1,"通過臨時提案2項":1,"　　　　　　　　　提案及連署人":1,"提案人":3,"連署人":3,"主席":45,"鄭部長麗君":83,"蘇委員巧慧":3,"翁副主任委員柏宗":10,"吳委員思瑤":1,"吳委員志揚":1,"張廖委員萬堅":7,"柯委員志恩":3,"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2,"黃委員國書":9,"何委員欣純":2,"蔣委員乃辛":8,"張副局長玉英":1,"李委員麗芬":5,"丁次長曉菁":1,"鍾委員佳濱":14,"許委員智傑":2,"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1,"陳委員學聖":2,"主席（陳委員學聖）":1,"李署長慶華":15,"鄭委員運鵬":13,"林委員昶佐":1,"許委員毓仁":1,"陳委員宜民書面質詢":1,"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1},"persons":["決定","通過臨時提案2項","　　　　　　　　　提案及連署人","提案人","連署人","主席","鄭部長麗君","蘇委員巧慧","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吳委員思瑤","吳委員志揚","張廖委員萬堅","柯委員志恩","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黃委員國書","何委員欣純","蔣委員乃辛","張副局長玉英","李委員麗芬","丁次長曉菁","鍾委員佳濱","許委員智傑","主席（張廖委員萬堅代）","陳委員學聖","主席（陳委員學聖）","李署長慶華","鄭委員運鵬","林委員昶佐","許委員毓仁","陳委員宜民書面質詢","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32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