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20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雪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5時17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鄭寶清    鄭運鵬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雪生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顏寬恒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請假委員：李鴻鈞","      委員請假1人","列席委員：劉世芳    呂孫綾    黃昭順    施義芳    鍾孔炤","      委員列席5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交通部率同中央氣象局局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及中央氣象局局長辛在勤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鄭運鵬、林俊憲、趙正宇、蕭美琴、葉宜津、顏寬恒、簡東明、鄭天財、陳歐珀及李昆澤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范植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陳素月、劉櫂豪及劉世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9項：","一、對於風雨預測，因為隨著時間、資料的不同而會有所變動，實屬正常。但對於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因為停班停課的標準，係以氣象局的風雨預測為主，但每一報的風雨預測結果不可能相同，影響所及導致是否達到停班停課的結果亦不同。值此民眾關心之際，於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氣象局所發布之風雨預測，若結果與上一報不同時，應於附註中寫明理由，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而總是認為氣象局誤報。"],["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二、目前對於陸上颱風警報，氣象局之警戒地區仍以縣市為單位，但此一警戒方式，卻容易造成一縣市僅極小區域列入警戒地區，卻整個縣市均被納入警戒地區，而形成警戒區內卻有非警戒區的奇特現象。爰此，氣象局於標示警戒地區時，若仍不願意變更警戒地區，亦至少於警報單上加以附註，以讓民眾及防災人員確實知道正確的警戒地區。"],["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項目：三、目前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係規定以風力、雨量達到一定標準為準則，實際上係與氣象預報資料具有相當之連動性。因此，交通部實應於行政會議上反應修改相關規定，對於停班停課標準，應原則上以氣象局哪一報預測內容為基準，避免氣象局修正後之預報內容無人理睬以及民眾過度之期待。"],["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陳歐珀"],["項目：四、對於颱風之暴風圈定義，傳統上氣象局是採取正圓畫法，但現今衛星設備已能直接觀測雲圖，測風設備亦日趨進步。對於暴風圈仍採正圓畫法，其與實際狀況往往差異甚大，亦是讓民眾誤會氣象局報錯之原因之一。因此，氣象局除依傳統方式畫定暴風圈外，亦至少應以附註方式表明7級暴風圈、10級暴風圈之可能實際狀況，俾使民眾及相關單位得以提早預備防災。"],["提案人：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項目：五、「追風計畫」可以協助氣象局更準確地預測颱風路徑、分析暴風半徑大小與結構強度。所獲得的資料在「12~72小時颱風路徑預測」能夠減少路徑誤差78.6公里，改善路徑預報26.5%，也可以使「1~5天颱風路徑預測」誤差減少19%。準確的預報資料，可以讓民眾及早進行防災準備，減少對人民生命財產之危害，但目前「追風計畫」並非所有颱風均會啟動，例如：造成台灣重大災損的莫蘭蒂颱風並未啟動追風計畫。爰此，要求交通部研議儘可能增加追風計畫的次數，以確實掌握颱風動態，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蕭美琴　　林俊憲"],["項目：六、目前「追風計畫」使用漢翔公司的Astra噴射機執行任務，其只能在颱風邊緣投送「大氣偵測探空儀」，無法穿越颱風中心投送，獲取颱風眼牆附近的數據。爰此，要求交通部應與國防部研商借用其C-130J運輸機或P3反潛機，加裝氣象雷達後，用以執行追風計畫，使其可以穿越颱風中心投送，取得核心系統數據，而能更精準地預測降雨情況，以確實掌握颱風動態，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項目：七、海底纜線觀測系統布建的長度攸關偵測地震、海嘯來臨時的預警時間，對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非常重要。鄰近國家如日本早在30年前就開始建立海底纜線觀測系統，現並規劃於2018年底前於其東部海域完成全長5千公里的海底纜線，設置150座以上的地震海嘯觀測站，其他如美國、中國、加拿大等國也都有大規模的建置計畫。而臺灣目前僅設置一條，長度僅百餘公里，爰此，要求中央氣象局規劃延長現行海底纜線計畫，或於他處鋪設新的纜線，以爭取觀測與應變時間。"],["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項目：八、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目前規劃有「災防告警簡訊系統」，透過災害訊息廣播平台及電信業者的細胞簡訊廣播平台，在短時間內傳送告警訊息給手機用戶，替民眾爭取避難因應的黃金時間。其中列為「國家級警報」的有地震速報及空襲警報，均屬於反應時間短暫者，然而與地震高度相關的海嘯警報卻未納入，有鑑於海嘯破壞力驚人，且海嘯的發生與地震間通常有時間差，這種時間差的特性，正需要預警系統來替民眾爭取因應時間，爰此，要求中央氣象局、國家災害科技中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研商，儘速規劃將海嘯警報納入「災防告警簡訊系統」內，以保障人民身家財產安全。"],["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蕭美琴"],["項目：九、鑑於全球極端氣候日漸頻繁，天災颱風不斷增加，原鄉民眾必須依賴原住民族電視台「山海氣象」以獲得氣象資訊，但中央氣象局發布原鄉氣象資訊時（包括原鄉氣溫、雨量、風向、颱風路徑等）過去多有失準情形發生，導致原鄉民眾準備緊急防災措施不易；因此要求中央氣象局提供原住民族電視台原鄉地區氣象資訊時，應更為嚴謹，並將改善措施做成書面報告，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災害性天氣測報一覽表"],["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顏寬恒　　陳歐珀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段落：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段落：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會106年度施政計畫及主管之單位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於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由衷感謝之意。","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任務，提出「建構及維護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多元普及之優質通訊傳播環境」之願景，引領「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四大施政主軸，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以下謹就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6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案編列內容提出簡要報告。","壹、105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一、單位預算","(一)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9億8,722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8億9,062萬8千元，實收數46億3,905萬5千元，執行率78.75%。主要係綜合網路特許費因用戶數下降，及4G業務開放業者提供攜碼優惠方案致2G用戶移轉4G，使得特許費較預估數減少所致。","(二)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1億669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5億4,792萬4千元，實支數5億796萬3千元，執行率92.71%。","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基金來源：編列4億5,818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4,309萬7千元，實收數3億8,300萬8千元，執行率86.44%。","(二)基金用途：編列3億9,872萬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1億8,276萬1千元，實支數1億5,606萬元，執行率85.39%。","(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賸餘5,946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賸餘2億6,033萬6千元，實際賸餘2億2,694萬8千元，占預算分配數87.18%。","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基金來源：編列3億6,497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3億6,478萬1千元，實收數3億7,105萬3千元，執行率101.72%。","(二)基金用途：編列4億2,360萬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2億9,523萬4千元，實支數2億9,969萬2千元，執行率101.51%。主要係自業者提撥收入超收，使得依法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支出按比例增加所致。","(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編列短絀5,862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賸餘6,954萬7千元，實際賸餘7,136萬1千元，占預算分配數102.61%。","貳、106年度施政重點","本會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業務推動需要，擬定106年度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下：","一、促進數位匯流","(一)釋出行動寬頻執照、完備數位匯流環境","1.為持續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提升我國行動通訊服務產業動能，並配合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於107年底屆期，規劃於106年完成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屆期之後續釋照作業，提升我國行動上網頻寬。","2.再為因應新興科技快速演進，配合國際標準組織研定行動通訊下一世代（5G）標準進度，規劃於107年因應物聯網（IoT）及5G發展趨勢，完成預為我國未來開放後之應用服務監理機制研析；於108年接續完成其應用服務監理機制之政策方案；並於109年配合我國行動通訊5G頻譜資源開放政策，規劃釋出行動寬頻服務執照。","(二)整備及規劃無線通傳頻譜資源：無線電頻率資源為無線通訊傳播之基礎，在數位匯流時代來臨及無線通傳技術日新月異趨勢下，造成無線電頻率之需求日益殷切。有鑑於此，實有需對我國無線電頻譜進行頻譜需求評估、整備與規劃，供未來行動通信或無線傳播之用，以健全我國通訊傳播匯流發展之環境。","二、促進通傳市場公平競爭及健全通傳產業發展","(一)促進匯流競爭及健全產業發展：為因應數位匯流對現有通訊傳播市場所產生本質上之影響及衝擊，將參酌先進國家相關作法與經驗，並視市場的競爭狀況，持續檢討促進通傳市場的競爭、投資與創新措施，完成檢討匯流競爭及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二)整備通傳產業發展資訊：通訊傳播技術與服務日新月異，傳統通傳產業已逐漸朝向多元匯流模式發展，整體產業趨勢分析及消費者資訊調查，更是各方關注評估產業發展趨勢之重要關鍵指標。本會將參酌英、美等先進國家作法，持續蒐集產業相關發展資訊，彙整提出我國通訊傳播產業發展趨勢或通傳市場消費者使用概況調查，俾利於整體通傳產業發展，並兼顧消費者權益。","三、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一)積極協調公務機關（構）開放設置基地臺，以利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藉由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及「提高本島國家公園行動通信基礎建設普及率」會議，推動公有建物（地）釋出，促進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二)推廣建築物光纖入戶：持續洽商相關縣市政府，請其將光纖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列為建築物起造人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應備文件，以推動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使民眾享有高品質之通訊傳播服務。","(三)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現今社會大眾對於傳統和新興媒體的使用時間與依賴程度逐漸升高，考量媒體影響無遠弗屆，面對數位匯流媒體環境，媒體素養教育更顯重要。為推動媒體素養課程，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素養意識，以本會監理之廣播電視事業，以及與傳播相關之大專校院、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為補助對象，辦理視聽大眾媒體識讀教育研習活動補助計畫，藉由媒體參訪、媒體素養課程及相關活動，體驗廣播電視產製過程，提供媒體識讀知識，以培育社會大眾成為耳聰目明的資訊接收者，進而瞭解媒體、善用媒體並督促媒體改善內容，亦可使廣電媒體發揮守望及教育的功能，以建構一個更健全、更健康的媒體環境。"],["段落：維護消費者權益"],["四、維護消費者權益","(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將檢討修正電信業者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以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之外，並辦理通信業者帳務查核等措施，以確保電信事業帳務系統正確性，消弭消費者對電信帳務計價正確性之疑慮。","(二)強化廣電事業自律機制與治理效能：本會除透過監理手段提升廣電內容品質外，亦持續舉辦廣電業者內容製播規範與營運管理相關研討與座談會，建立資訊交流與溝通之管道。在課程安排上，包括法規宣導及廣電實務，並將社會關切議題與媒體表現個案內容適時納入；另透過面對面交流，建立與廣電業者良性溝通，以強化媒體內部編審及自律機制，並輔導業者提升節目品質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協助業者成長與創新，以善盡媒體社會責任。同時，本會將於各場次研討及座談會後辦理問卷調查，以檢視與會人員對相關研討及座談之成效。","(三)強化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依現行各項電信業務管理規則之資通安全管理專章規定，本會配合督導電信事業確實辦理並擬訂當年度機房安全行政查核計畫，就電信事業之資通安全及機房安全管理措施實施行政檢查，以落實電信資安管理、強化通信環境安全。","(四)健全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制：完成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圖資管理系統建置及上線作業，以保護業者申報審查（審驗）之個人資料安全，俾利本會追蹤審驗機構依法辦理此審查（審驗）業務，並落實委外監督查核機制。"],["段落：建構多元與普及之通傳近用環境，促進通傳服務之普及與近用"],["五、建構多元與普及之通傳近用環境，促進通傳服務之普及與近用","(一)推動偏遠地區寬頻建設：持續推動偏遠地區寬頻網路之建置，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服務之權益；另將持續責成普及服務提供者，逐步將寬頻速率提升至20Mbps以上，以實質提升偏遠地區寬頻網路品質。","(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為達到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之宗旨，本會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賡續辦理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之建置費及維運虧損之費用，並推廣有線電視數位化，讓民眾能享受到更優質、更多元之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內容。","(三)推動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檢測服務","1.持續辦理網站之無障礙網頁標章人工檢測服務，並逐年增加網站之檢測數目，且逐年增加身障人士參與抽測比例。","2.續辦理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檢測諮詢服務、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應用調查報告、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與檢測軟體之維運及升級調整。","3.辦理「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推廣說明會及設計課程。","4.推廣「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線上學習課程，並完成拍攝無障礙規範推廣影片。","5.完成機關無障礙標章普查及符合性驗證。","6.辦理無障礙網站獎勵活動，並逐年提高獎勵對象數目。"],["段落：提供數位化便民服務，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六、提供數位化便民服務，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本會自95年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建置便捷貿易e網之自動化通關簽審作業後，陸續擴增通訊傳播業務網路線上申辦服務系統之業務申辦範圍，提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線上申辦服務系統使用率。未來仍將協助企業及民眾運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辦業務，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為民服務品質。"],["段落：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七、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本會配合政府政策，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秉持優先緩急原則，將有限的政府資源作最有效率之分配與運用。同時，針對本會年度資本門預算予以實質規劃與管控，以強化資本支出預算執行，提升整體預算執行績效。","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單位預算"],["(一)歲入部分：","本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01億7,245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9億8,722萬9千元，增加141億8,522萬9千元，增幅236.92%，主要係增列行動寬頻業務釋照收入150億元所致。各項歲入科目包括：","1.罰款及賠償收入3,050萬元，主要為通訊傳播業者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罰款收入。","2.規費收入201億3,916萬5千元，主要為通訊傳播監理許可費及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3.財產收入279萬3千元，主要為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及員工停車位等租金收入。"],["(二)歲出部分：","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7,76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億669萬8千元，減少4億2,909萬4千元，減幅38.77%，主要係減列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經費4億2,400萬元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計畫1,0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核定計畫，賡續辦理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業務。","2.一般行政計畫6億6,754萬4千元，係維持本會正常管理運作所需之相關經費。包括人員維持費5億9,343萬1千元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411萬3千元。","3.第一預備金6萬元。","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基金來源：","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3億9,793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5,818萬6千元，減少6,024萬7千元，減幅13.15%，主要係依104年度實際收入狀況推估，大幅下修行動電話業務特許費，且因終止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故減少106年度以後相關收入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3億8,681萬9千元。"],["2.財產收入：編列利息收入1,001萬2千元。"],["3.其他收入：編列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行政協助收入及販售考試題庫收入110萬8千元。"],["(二)基金用途：","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3億6,34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9,872萬元，減少3,525萬1千元，減幅8.84%，主要係減列相關購建固定資產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發照及競爭政策之研擬、國際事務交流合作、本會出版品編輯及資訊管理等業務所需經費6,845萬元。"],["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規劃及建設之監督管理、通訊傳播技術規範之研訂、基礎設施防護規劃之審核及監督等業務所需經費6,096萬2千元。"],["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服務之評鑑、競爭秩序維護、普及服務之規劃、執行與監督等所需經費1,498萬8千元。","4.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辦理通訊傳播資源業務之監督管理與法規訂定，以及通訊傳播設備審驗等業務所需經費7,566萬6千元。"],["5.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及網路內容安全推動等業務所需經費3,354萬9千元。"],["6.法制業務計畫：辦理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等業務所需經費323萬2千元。","7.地區監理計畫：辦理北、中、南區通訊傳播業務之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1億662萬2千元。","(三)本期賸餘","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3,447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基金來源：","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3億6,882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497萬6千元，增加385萬1千元，增幅1.06%，主要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參酌104年度決算數覈實增列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編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3億6,823萬3千元。"],["2.財產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9萬4千元。"],["(二)基金用途：","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3億4,773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2,360萬元，減少7,586萬3千元，減幅17.91%，主要係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經費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辦理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以及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等業務所需經費2億5,776萬3千元。"],["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所需經費8,763萬5千元。"],["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維護更新業務所需經費50萬元。"],["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辦理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實地訪查暨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183萬9千元。","(三)本期賸餘","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109萬元，與上年度預算短絀5,862萬4千元比較，由短絀轉為賸餘。","肆、結語","本會106年度單位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提下，依循中程計畫預算機制，予以妥適規劃編列。本會並將據以落實在各項主要施政重點上，以達到促進通傳產業健全發展，使民眾享有高品質及多元化通訊傳播服務之終極目標。","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詢答之前先宣告以下事項：一、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二、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截止。四、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不休息。","請鄭委員寶清發言。","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的位置對國家的發展很重要，在我看來預算不多，但是權力很大，管的範圍非常廣。我們知道，現在台灣不趕快做物聯網的話，慢慢就會被邊緣化。請教主委，全世界在RFID裡面用的頻譜大概是920~928MHz，目前我們ETC用的頻譜是落在哪個頻段？"],["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物聯網的部分，因為它是未來台灣很重要的創新產業，這裡面頻譜的運用也牽涉到整體的頻譜規劃，它還會牽涉到開放的頻段，以及部分是Unlicensed Band，部分是Licensed Band，中間還卡了一段跟ETC有關。通傳會一方面除了明年度有2G的回收，及4G的釋照外，整體我們也跟交通部在研究頻譜的規劃。","鄭委員寶清：主委，我主要問的是ETC的部分，它會跟這個重疊，它會不會因為頻段重疊，造成我們無法接上物聯網？","詹主任委員婷怡：它其實技術上是有辦法可以處理的，我請我們資源處陳處長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解決的方式，大概有兩種取向，一個是請ETC移頻，我們已經請高公局做評估。初步評估，如果要移頻的話，測試時間約要10個月以上，費用大概要六千萬；第二個方式是我們跟交通部一致認為其實可以和諧共用，它不用移頻，但是它也……","鄭委員寶清：和諧共用之後，造成衝突怎麼辦？","陳處長崇樹：因為它是大功率，IoT正常情況是低功率，一般它是次要使用，不會有這個問題。它目前有找相關的測試單位在測試，這個禮拜五交通部會找相關單位來討論它的測試結果可信度如何。","鄭委員寶清：我想這可能要快一點，不然會傷害到整個物聯網。另外，我們每年都編列一千萬在測速，我看各個電信公司也有在做這個工作，這每年都編，有什麼效果？","詹主任委員婷怡：測速的部分，以我的理解，從102年開始就有在做測速的工作，當然一般民間有很多APPs可以去測速，但是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場，其實需要有一個官方的數據，來做為我們在推動4G，以及寬頻普及的參考依據。","鄭委員寶清：主委，我簡單問你有什麼績效？我們連續五年都編一千萬，有用完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我們是委託第三方來做測速，這是做為施政參考很重要的數據，因為通傳會委託做的測速，包括定點、移動式及消費者端，同時根據這些大眾運輸的工具，譬如高鐵、台鐵及線道以上的交通要道，都有在做這些測速，同時它會針對分區跟不同的縣市，所以有一些參考值，對於我們做行動寬頻的普及，以及各方面施政參考相當重要。","鄭委員寶清：我認為我們每年都編一樣的預算，卻只有做參考，是不是可以用更少的錢去完成這個工作？","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認為如果已經有一定基礎測試的數據之後，這個東西在內涵上面要委託監測哪些項目，甚至中長程來看，未來可否只是做為稽核或是抽查，這部分我們可以來研究委託的內涵是不是可以再精進。","鄭委員寶清：你們現在的辦公場所是跟郵政協會租的，立法院有通過決議，郵政協會要將國家的財產還給國家，他們陸續在還，我知道到現在還了236筆的土地，我想你們這塊地應該是國家的，所以不應該再編預算去跟他們租房子。","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先講一個前提，在相關的數據上，預算中心有一些它的評估，它的比較準據有一些誤差，因為我們承租的是土地的租金，它所比較的數字是辦公室的租金，這部分要跟委員做個說明。"],["鄭委員寶清：土地是更貴的耶！","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不同類型的事沒有辦法這樣比，以公告地價來看，它相對來講是比較低，這是前提，但是……"],["鄭委員寶清：主委你不能在這裡亂講！"],["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啊！它是……","鄭委員寶清：租土地當然比較貴，租房子比較便宜，土地上面可以蓋10層、20層樓，不是這樣算的，加起來當然是土地比較貴，沒有土地比較便宜的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是用平方公尺啦！這可能數字上面有一點……"],["鄭委員寶清：我知道！房子是立體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比較的基礎不太一樣。"],["鄭委員寶清：對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對，對！","鄭委員寶清：房子是立體的，可能蓋10層樓就10層樓的錢，但是土地是整個面積的，這不一樣。","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是用平方公尺去算。"],["鄭委員寶清：不能這樣子算！","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那不重要，回到委員剛提到的……","鄭委員寶清：我認為這是國家的財產，你們應該跟交通部協調，而且立法院也通過決議了，他們也在陸續追回這些錢，如果追回來的話，你們就不用編這條預算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盡力來協調，但是在還沒有協調成功之前，可能還是需要編列這筆預算。","鄭委員寶清：我認為預算應該編少一點，說立法院不通過，所以一定要減少金額；另外就是想辦法不要付租金，這看起來都是小錢，但是真正會財務管理的人，你看有錢人看起來都很吝嗇。"],["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是精於管理。","鄭委員寶清：對，有一次巴菲特在地上撿到一分錢，人家問他：連一分錢你都要？他說：不是，這是未來新的一百萬的開始，所以有錢人就是要管理每一塊錢，我想我們國家的預算應該這樣處理。","接著講到關於APP，我看這是年初編的，這是個大概只有一千人在看的蚊子APP，因為行政院說要下架，所以也不需要維修費，主委你贊成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特別去了解一下，我們通傳會那個APPs好像已經下架了，105年5月的時候就已經決議要下架。","鄭委員寶清：所以你們現在編列這項維修費就不對了，這部分要修改。"],["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鄭委員寶清：再來是你們的離島考察費，依我看好像是為了陳雪生編的，雪生力大無窮，神通廣大，本來他們的預算是15萬，今年馬上就增加了百分之四百。","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容我說明一下，因為從今年到明年度，我們有很多工作跟全國性有關，特別是包括全面數位……"],["鄭委員寶清：但是沒有看到成效啊！","詹主任委員婷怡：今年到明年是關鍵年，譬如有線電視的全面數位化，還有很多工作其實都是到last mile，我非常希望在這1、2年之內，能夠真正達成已經commit的政策目標，所以包括各縣市，或者需要特別到地方去溝通的，我都希望能夠達成相關的政策目標，所以明年度是全面數位化非常重要的一個關鍵。","鄭委員寶清：問題是有需要從15萬馬上就跳到66萬嗎？這比率很高，你是看陳雪生的面子編的吧？","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之前就編進去了，我是說會全力去執行，還是要看政策目標的重要性。","鄭委員寶清：現在問題就是每次去離島考察，後來都沒什麼結果，績效不彰啦！","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因應全面數位化，我們明年有很多相關的工作在推動。","主席：鄭委員的時間快到了，剩下幾秒而已。","鄭委員寶清：我知道！主席不要緊張，我還有50秒，這表示主席在替你護航，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這個工作很重要。","鄭委員寶清：我想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考慮刪一些，不要說全刪，至少要刪一些。","主席：本席不同意，這裡面還有金門跟澎湖。"],["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等一下可以再來研究。"],["鄭委員寶清：再研究一下啦！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說明一下，這是個重要的工作，這1、2年比較critical啦！","鄭委員寶清：好，我們希望錢能夠花在刀口上。最後請教一個問題，關於電視公司，我們給他頻道，結果他拿去賣掉，把公司整個賣掉，這部分我們有沒有監督的機制？或者是要扣更多稅的機制？"],["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會透過相關的規範來……"],["鄭委員寶清：要研究一下啦！","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是，是！","鄭委員寶清：要不然他們設了電視台，國家給頻道，結果他們要賣的時候賣大錢，我們可以看到香港壹週刊的老闆來台灣也一樣，賣一賣就走了，國家把重要資源給他，結果他換成錢帶走，我想可能要好好研究這方面的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其實要看，他本來就可以有併購，或者是轉嫁……","鄭委員寶清：我知道，但是他如果用頻道的資源去賣是不對的，其他賣我們倒沒有話講，這要研究一下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做相關的審查，謝謝委員。","主席：鄭委員雖然提議刪六十幾萬，但是他對離島非常重視，還去了好幾趟，看到金門、馬祖、澎湖那種建設，甚至同情地掉下眼淚。我再找主委商量一下，這筆預算一毛錢都不能刪，拜託。","請趙委員正宇發言。","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知道鄭委員寶清為什麼這麼有錢了，就像剛剛他所講的，因為他把每一分錢都看的很重要。針對通訊傳播業務的陳情，通傳會有設置APP，每個單位都有，像以前我在當議員的時候就向桃園市政府建議一定要成立1999，因為當時新北市將這項業務辦的非常好，所以我就建議桃園市政府也要辦一個1999作為民眾陳情的管道。通傳會陳情的APP能夠讓民眾的申訴更smart嗎？目前手機有兩種系統，一個是Android，另一個是iOS，主委的手機可能是Apple的iOS吧？主委的手機是什麼牌子、什麼系統的？"],["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兩隻手機，一隻是Apple，另外一隻是hTC。"],["趙委員正宇：這兩種都可以用。hTC是Android的系統？"],["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趙委員正宇：你們陳情的APP有一個QR Code，對不對？你要不要用你的手機掃瞄看看？你拿來陳情看看。","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看過相關的資料以後，以我的了解，這個業務陳情行動應用的APPs已經在105年5月的時候有檢討，因為這個陳情網站下載的次數不是很高，所以已經……"],["趙委員正宇：很低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已經下架了。","趙委員正宇：你們下架了，人家要陳情怎麼辦？而且你們還編列預算，這兩個系統的建置費就各編了20萬，每年還有編3萬的維修費，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的經費可以檢討，因為之前提出來的時候可能有一些……，但是與相關業務有關的陳情資訊，其實在我們的網站及各種不同的管道都有相關的資訊。","趙委員正宇：但是民眾不知道，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趙委員正宇：民眾一看還以為陳情要用這個方式，今天你們的QR Code連結不進去、已經廢掉了，又沒有跟人家講，而且還編列這筆預算，你要特別注意。"],["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趙委員正宇：讓民眾加入會員、修改密碼、APP下載等等工作，你們要趕快做。"],["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趙委員正宇：而且點進「APP會員中心」以後，出現的都是這幾個英文字。我自己下載過，今天早上8點的時候我又試試看，結果還是出現這些文字，所以這筆預算要不要刪除？如果不刪除的話，你們繼續要用這筆預算，就把它做好，好不好？"],["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趙委員正宇：要讓民眾便利。"],["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趙委員正宇：接下來再講到節目，目前民眾可以從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收看節目，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趙委員正宇：廣電法第十九條規定得很清楚，每一個時段的節目必須有70%為本土自製、國產的節目，重要時段播出的節目必須有50%以上為本土劇。請主委看一下螢幕，這個是韓劇，是現在最有名的……"],["詹主任委員婷怡：那個是「甄嬛傳」吧？","趙委員正宇：不是「甄嬛傳」，是「芈月傳」。這個是韓劇「W的兩個世界」。「甄嬛傳」是清朝末年的時候，現在已經是民國，現在不演那個了。我剛剛講過，主要時段的節目必須有50%以上為本國自製的節目，不過主要時段本國自製節目的認定、類別要由主管機關來認定。什麼叫「黃金時段」？我現在還搞不清楚，是晚上8點到10點嗎？你點頭，意思是對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現在……","趙委員正宇：沒有人知道黃金時段是哪個時段，何謂黃金時段？我想是不是晚上8點到10點？像我們以前一定是晚上8點到10點最熱門，對不對？我們來看無線電視台晚上8點到10點的節目，民視都是台劇，台視也是台劇，中視是台劇、陸劇，華視是陸劇、陸劇，它哪有50%以上是本土自製的節目？你有沒有看到？你有沒有管？這部法律已經通過9個月了，所以你們一定要確實執行，對於各個時段國內自製的各個節目，不管是綜藝節目或連續劇，我覺得國產化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現在重要時段卻被陸劇及韓劇占領。","此外，電視廣告要如何拿捏？這個很重要，你們必須訂定節目與廣告之間的比例，而且黃金時段的內容也要嚴格分段。大陸任何一個節目常常會出現：本節目由某某公司提供。台灣也有這種情況，但是不多、非常少量，你有沒有覺得？陸劇、任何活動的贊助廠商非常多，而且也把效果提升出來。","我們來看一下無線、衛星及有線電視的營收情況。104年無線電視的廣告收益只有67億，有線電視有402億，衛星廣播事業高達460億，你看，差這麼多！你可以看一下無線電視的管制表，無線電視反而比較多，其他的衛星頻道不會啊！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都是播放一樣的影片，我舉「唐伯虎點秋香」為例，女主角現在都已經變阿嬤了，這部電影還在播放，而且播了十幾年了，對不對？我們來看無線電視，就像本土藝人吳宗憲講的，娛樂成本增加，是不是？娛樂節目的成本真的越來越增加，因為沒有廣告商贊助，電視台就沒有經費。「時尚玩家」的主持人也說過，主持費及食宿費用是最高的，這些都需要廣告商贊助，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趙委員正宇：所以我們應該訂定獎助的辦法來鼓勵優良的節目。對衛星頻道業者，你們也要加強管理。主委，你怎麼看？","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出來的問題其實都非常重要，容我用最後幾十秒的時間來說明一下。針對內容，其實我們這一屆的委員非常、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我自己也是長期做內容的。站在通傳會的立場，要如何協助內容產業的發展，我們很重視這件事情，所以也藉這個機會向委員說明，本委員會將於禮拜三通過草擬的辦法草案，包括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的管理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的管理辦法……","趙委員正宇：有線電視也要納入，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其實透過頻道……","趙委員正宇：衛星的部分就到有線電視裡面，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然後很重要的是，這裡面包括新播率、自製的比例、黃金時段、甚至兒童節目應該如何照顧……","趙委員正宇：你認為每個人家裡都有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嗎？很多傳統的家庭還是看那3台無線電視台，你知不知道？他們沒有額外付費。","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無線電視的部分也要照顧到。","趙委員正宇：傳統我們早期只有3、4台，是不是？沒有那麼多台，5、6台而已。無線電視不像有線電視或衛星電視有100多台，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那是透過頻道去管理的。","趙委員正宇：對，透過頻道進去的，大家都知道。我們還是要照顧收看無線電視台的民眾權益。","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我們針對無線電視的部分也會有。","趙委員正宇：現在來講一下基地台，很多人向你們申訴基地台的收訊不好。對於基地台，你們有沒有什麼標準？請你說明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基地台的部分，收訊的問題可能會牽涉到建築物，還有有些基地台可能已經拆遷，至於標準可否請羅處長來說明？","趙委員正宇：好，我建議機場、醫院、榮民之家、幼稚園以及以後的長照等特殊機構，不得設基地台，羅處長是否認同？"],["主席：請通傳會設施處羅處長說明。","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法源上只有中、小學學校的部分，這在法源上有規定，至於其他部分並沒有強制規定不得設立。","趙委員正宇：那還要修法，機場可以設嗎？","羅處長金賢：機場大廳還是可以，因為電波部分還不會互相干擾。","趙委員正宇：但是不能有強大基地台在旁邊，因為會干擾通訊，像我們上飛機要關機，就是因為距離太近可能會干擾飛行器，所以這部分很重要。另外對之後榮民的長照機構，你們還在旁邊設置基地台？我們來看我們桃園榮家，你們在兩邊設置基地台，還用板子遮掩，做得實在很像，我只看過別人做水塔，然後把它放在裡面，但是沒看過這個，榮家住的都是一百多歲或是失智的老人，最年輕的是會長71歲，其他都是八、九十歲的人，你在這裡裝設基地台有沒有跟榮民講過？就像社區大樓一樣，你不能只跟主委講好，還要跟委員會講好，開住戶大會時大家要同意，不能說你要裝就裝，而且別人都是收9萬、10萬，但卻只給榮家六千多元。榮家對面是八德分局，那是我在當秘書時所爭取的，那時是國防部用地，全國最大的分局就是八德分局，旁邊是全國最大的學校─國防大學，很奇怪，基地台不設在那裡，卻偏偏要設在榮家，請主委特別注意。","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這個部分牽涉到公設基地台的建置，我們會再跟退輔會及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趙委員正宇：現在如果有人抗爭、抗議，你就要特別注意了，如果沒人抗議，我也不用現在在這裡講，請多注意，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們會再積極溝通、協調，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詹主委，你曾經擔任過電影的製片與監製，是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昆澤：那你應該了解目前整個影視產業其實碰到很大的困境，請教詹主委有關於冠名費，NCC的定義是如何？主要的目的又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冠名是希望在影視產業投資相對低迷的時候，能夠多一點挹注資源的可能性，但是挹注資源的同時也必須要能夠注意到節目的品質，不能讓觀眾覺得……","李委員昆澤：沒錯，按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的暫行規範，開宗明義就已經指出冠名費的主要目的是要挹注外部的資源，讓國內的影視節目能夠多樣豐富，而且內容、品質能夠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重要職責，若按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文規定NCC主要的責任在於促進影視傳播、電訊傳播的健全發展，可是我們卻看到現在日劇、韓劇、陸劇都在黃金時段播出，而且還有冠名，這對國內的影視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因為冠名能夠挹注更多的資源給日劇、韓劇，但對於國內的影視節目，卻造成很大的傷害，這部分請主委簡單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如同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我自己曾經親身擔任過content的製作，所以我非常關心內容，但要扶植國內的內容產業，其實有很多不同的措施，包括剛剛趙委員正宇所提關於內容自製的比例、黃金時段等，同時在挹注資源的部分，我們現在也非常積極地提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及置入性行銷的贊助管理辦法，已經過幾次內部的討論，並且針對新聞節目、新聞報導的定義做過審慎的討論，禮拜三我們委員會也會提出……","李委員昆澤：詹主委，冠名費的主要用意是要輔導以及獎助國內的影視產業，讓內容更多元豐富，而且提升節目的品質，這對國內的影視人才也是很重要的獎勵，但是目前都是用於日劇、韓劇、陸劇，面對這樣的現象，請問NCC有提出什麼具體的辦法？是否有針對這些外來的節目給予嚴格的限制？或者是只有本土製作的節目才能有這樣冠名的狀態？請主委說明NCC是否有朝這個方向來做？","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我們目前是先將資源導入，所以會通盤考量，關於國內自製節目的比例，會給予一定的限制，同時要求一定要在黃金檔播出，另外，引進置入的資源後，後續針對國內或國外的節目要有一些不同的處理，我們會整體觀察，但是現在最重要的是設法提高自製的比例，使播映的平台能夠通暢。","李委員昆澤：要提高自製比例，就應該在冠名方面給予國內的影視產業比較大的資源輔導，而不是讓這些冠名所產生的冠名費都用於日劇、韓劇、陸劇等，這對國內的影視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對影視人才的培養也是很大的傷害，所以問題不是在於整體的資源進來而已，而是要做有效、公平的分配，這也是NCC的重要職責。"],["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密切觀察。","李委員昆澤：你要促進國內的電視傳播有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這也是組織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針對置入性跟行銷贊助，促使它能夠更有效運用，然後我們會密切觀察在這兩個措施下去之後，會不會產生一些……","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再請教你，對於國內的影視戲劇節目會有什麼具體的獎助輔導？而對於外來的陸劇、韓劇、日劇等節目，會不會在冠名方面有所限制，以輔導國內的影視節目？請你具體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通傳會就是使播映平台通暢、時數能夠提高，在贊助置入的部分，能夠多引進資源去挹注，提高每個年度本土的戲劇節目時數，剩下的就要看文化部這邊有沒有另外的輔導措施，我們會積極地與文化部配合。","李委員昆澤：這件事非常重要，主委要多用心，現在國內的影視戲劇節目其實有兩大問題，第一個當然是重播的節目時數過高，第二是外來戲劇的比例過高，國內重播舊節目與引進外來戲劇節目的比例都非常高。國內重播舊節目的時數在有線台是超過10個小時，無線台是7至8個小時，平均是12小時；引進外來戲劇的比例都在50%以上，154部戲劇中有77部是外來劇，17個頻道中外來劇的比例超過50%，這對國內影視、電視節目的製播、獨立製播、人才培育都造成條件上很大的限制與傷害。再看韓國的狀況，韓國不僅限制國內自製節目，他們還限制電視台獨立產製節目的比例，無線廣電業者每月必須播出30%的獨立產製節目。另外，韓國政府還規定在黃金時段播放節目的比例，週一至週五晚間6時至10時；週六及週日晚間5時至10時須有10%以上的獨立產製節目，由此可見獨立產製節目很重要；反觀，我國只規定本土自製電視節目的比例，並未限制節目是重播或首播，所以我們看到很多節目不斷重播，譬如1993年製作「包青天」連續劇，直到現在還有電視台不斷重播。請問主委，有關於首播、重播或獨立製作節目的方向為何？","詹主任委員婷怡：在「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中有規範新播節目的比例，所謂新播節目的比例，是指在台灣所有頻道首次播放的節目比例必須達到40%，我們將於本週三的委員會中討論此案。其實透過內容比例、自製時段及新播節目比例，還有置入性行銷的挹注，我們會密切觀察，並配合文化部的輔導措施。","李委員昆澤：最後，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均明定，105年12月18日前應制定本地節目製播比例的限制，但是我們都還沒有看到通傳會提出相關的修法草案。","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才已經向委員報告，週三本委員會將討論此案，其實這部分在前面經過了一段長時間的準備，主要因為我們非常審慎，甚至還邀請……"],["李委員昆澤：現在剩下不到兩個月了。","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我們已經要將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李委員昆澤：如今剩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針對本土自製節目或獨立製作節目的比例，你們在這兩個月內也弄不出新的獨立製作節目修法草案，可見通傳會的修法腳步緩慢，你們更應該積極輔導國內影視、電視等戲劇節目，至於國外的戲劇及綜藝節目也要有適當的限制。","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加速腳步。事實上，在8月1日之後，我們就非常密集討論相關辦法，也要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李委員昆澤：我們希望看到通傳會所提出的具體政策。","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謝謝委員。"],["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鄭委員運鵬發言。"],["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你還習慣這個工作嗎？"],["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還可以。","鄭委員運鵬：好，那我們就進行隨堂考。首先請問主委，台灣無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有三個獨立機關，你知道是哪三個獨立機關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通傳會、中央銀行……"],["鄭委員運鵬：中央銀行不是獨立機關。"],["詹主任委員婷怡：通傳會、公平會及中選會。","鄭委員運鵬：主委的回答沒有錯。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有沒有獨立機關？"],["詹主任委員婷怡：地方政府應該沒有獨立機關。","鄭委員運鵬：主委答對了！我們看到螢幕上台灣只有中選會、公平會及通傳會三個獨立機關，最新設立的機關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我們看看獨立機關之定義為何？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九條規定，「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由此可見通傳會的重要性。"],["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鄭委員運鵬：因為通訊與傳播具有重要性，獨立機關要有所堅持，也要有肩膀，這點你贊成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點我完全同意。","鄭委員運鵬：我們再看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到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要做些什麼？方才李昆澤委員也有提到，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這點主委贊成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鄭委員運鵬：即使你不贊成也不行，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即已規定通傳會的職掌。依本席之見，有線電視的費率及定頻與消費者、弱勢最有關係，以往在類比時代與數位頻道有沒有分組付費，又有著很大的利益衝突的利害關係，所以費率與定頻大概都是最複雜的事情，這點你應該可以接受吧？"],["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鄭委員運鵬：我們看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獨立機關，應該扛起哪些責任？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一、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二、通訊傳播重要計畫及方案之審議、考核。三、通訊傳播資源分配之審議。四、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及廢止之審議。五、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許可案與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審議。六、編制表、會議規則及處務規程之審議。七、內部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審議。八、預算及決算之審核。九、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通傳會幾乎都只做最上位的事情，你們可知這些事情通常在中華民國政府中都出現在哪裡？如果不是出現在行政院，就是出現在立法院，由此可見通傳會具有獨立性，但是你們只做這樣，有負起獨立機關應有之責任嗎？我認為你們應該不只如此，而是應該扛起更多的實質責任。","現在我要開始考試，我先念出下列人員的組成，請主委回答這些是什麼委員會？請問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工程技術專家學者等組成，這是什麼委員會？"],["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我們才剛剛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鄭委員運鵬：我知道翁副主委很熟悉此事，所以他在台下打pass，稍後我就請他上台說明，但我不會為難他。","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向委員說明的是，因為我們馬上就要審查下年度有線電視的費率。","鄭委員運鵬：主委答對了，否則答錯就很難看了！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規定，「費率委員會，由各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工程技術專家學者等七至十一人組成之。」，這部分你們還要再修正，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我們即將召開下年度有線電視的費率審議，所以我們並未特別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鄭委員運鵬：請問主委，地方政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與通傳會之間的差異為何？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地方政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與通傳會的組織架構幾乎完全重疊，但是通傳會為獨立機關。依本席之見，既然通傳會為獨立機關，很難做的就是與錢有關的事情，通傳會與地方政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的功能及背景幾乎完全重疊，因此本席建議，通傳會應扛起獨立機關的責任。我要提醒主委，許多縣市政府根本連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都沒有，還要從外面調人進來，等於這兩個委員會完完全全由通傳會所主管，更何況通傳會主委、副主委及各委員都通過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你應該將這個很難的、爭議最大、利害衝突的責任扛下來，通傳會要扛起獨立機關的責任，有線費率不應是多元入學，多元入學方案搞得家長與學生都很頭痛，至少我還贊成採用多元入學方案。但是有線電視的費率怎麼能夠搞得像多元入學？過去各縣市依照遊戲規則是自行審議，有人把問題推給中央政府處理，他們去找地方政府協調；如果地方政府講不通，就去找議員；如果講不同，就去找立委；如果再講不通，就去找通傳會，然而利益輸送會牽扯出一大堆的問題，所以這種多元入學無助於保護消費者與弱勢。既然主委已經收回通訊傳播匯流五法，你們應該好好的考慮一併收回費率與定頻之審議，統一改由通傳會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據我的了解，之前有線電視費率審查權曾經提出修正草案，但並未通過修法，不過我也把握著還留在中央的有線電視費率審議機制，於10月底審查有線電視之費率，我們希望透過費率審查所制定的標準，能夠帶動一些導引的作用。"],["鄭委員運鵬：你們可以審查最低收費？"],["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幾個縣市……"],["鄭委員運鵬：這有五個縣市。","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會透過費率審議去宣示，方才委員提到的某種程度政策方向的導引。","鄭委員運鵬：主委，這就是問題癥結，通傳會透過費率審議機制，建請地方政府該怎麼做，這又何必呢？我們繼續看到螢幕的資料顯示，根據有線廣播電視廣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前項收視費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設費率委員會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使之。」實務上這麼做沒有錯吧？我們現在來看哪幾個縣市是由中央來審？包括嘉義、台南、澎湖、金門、連江5個縣市，離島地區都在裡面，他們都不敢審，可能是因為普及率不高，大家也都認識，所以就給中央來審。在此機制之下，有些縣市想要掌這個權，但很多縣市的局處長都不太願意接受，問題是都設了，能怎麼辦？2009年的時候，雲林縣、嘉義市、台南縣、澎湖縣、金門、連江等六個縣市，都乾脆不設費率委員會，全丟給NCC，這是實施上的狀況，如果現在再改分組付費，我想這個問題會更嚴重。針對這些事項，你們是不是可以很嚴肅的考慮一下，與這五個縣市多溝通，其他有設置委員會的縣市，也去和他們溝通，是不是有意願；如果沒有意願，你們乾脆修改有線電視法，將它收回來。有關法律的審議、遊戲規則的制定，由立法院解決就好；如果立法院希望繼續給地方政府，就明文規定不要用「得」字，由地方政府去審查，大家不要再這樣子「多元入學」，找各種關係，花了很多資源在那裡弄來弄去。","這一張是你們給我的有線系統資料，過去的有線系統是這個樣子，各縣市都有金頻道、全聯、北桃園等等，在你們的遊戲規則裡面，他們不能跨區，104年開始可以跨區經營，有就其他業者進來，所以各縣市、各行政區都有不同的業者、名字。現在成了什麼樣子？現在最困擾你們的是五大系統─凱擘、中嘉、台灣寬頻還要買東森、台固、台灣數位，生態是不是已經改變了？既然可以控股，你認為各有線電視收費區的費率究竟是由地方業者訂定的，還是他們上面訂定的？主委知道實際狀況如何？應該就是上面的控股集團訂的費率。如果連有線系統業者的費率都是全國性的控股集團在訂定，顯然沒有道理我們的有線電視收費是地方政府來決定。","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剛剛提到的，就是台灣現在有線電視市場結構性的議題，不管是分組付費還是頻道上下架，其實都是環環相扣，我們會思考這個部分；當然也還有一些切入點，如針對新進業者，公平會前幾天也有一個裁決，還有透過費率的審議等等，我們如何讓每一個環環相扣的議題，可以一關關的解掉……","鄭委員運鵬：請把它放在你們新的修法計畫裡面，全部都由中央來審議；而且他們大部分的成本都是在購買頻道，頻道費用是他們上面在訂定的，已不太可能個個擊破，但頻道許可是由你們來發，幾乎全由你們掌握。如果壞人是由地方扮演，你們當好人的話，這樣是不對的獨立機關。","這一張是6月8日你們送出來的分組付費辦法研析意見，裡面的內容都是建請地方政府向下核准收視費率、建請地方政府向下調整費率、希望地方政府怎麼樣，因為第四十四條規定，NCC在有線電視費率方面，每天都在「建請」，獨立機關不能只想當遊戲規則制定者、最後仲裁者、最後的太上皇！壞人要由你們來當，否則就不需要獨立機關。希望你們可以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通盤來考量，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這些費用某種程度要回到內容製作，才能讓消費者有更好的節目可以收看。"],["鄭委員運鵬：這個大家都贊成。"],["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主席（陳委員雪生）：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NCC主要負責通訊、傳播兩大業務；過去石主委基於市場自由競爭原則，所以對一些業務採取比較被動的管制，但本席認為NCC是一個獨立的主責機關，對於這些業務必須要有適當而且有效的管制措施，否則NCC就形同虛設。主委可認同本席的看法？"],["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在大方向上，我認同委員的看法，也就是在監理政策上，不論是管制或解除管制之後的導引，其實是可以產生產業導引的作用。","陳委員歐珀：本席希望過去被動的管制能夠做積極有效的管理，不要讓NCC的螺絲鬆掉，否則會讓本席一向注重的消費者權利的捍衛及對消費公平正義的期待落空。過去NCC的進步確實很有限，我們期待新主委能夠做一些調整與努力。主委知不知道行動寬頻4G訊號人口的覆蓋率，目前達到多少？","詹主任委員婷怡：細部數字，我不是那麼確定，可否請羅處長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設施處羅處長說明。","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電波涵蓋率是以人口來計算，依我們目前的統計資料，至少都達到93%以上，至於各區域的情況，全省的部分包括4G和3G……","陳委員歐珀：行政院的資料顯示，截至105年7月底，4G訊號人口的涵蓋率達98%。請問主委，東部地區呢？離島地區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東部的涵蓋率，我請副主委來說明。"],["主席：請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說明。","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主席、各位委員。4G第三波的再釋照，我們也有要求電信業者加強偏鄉寬頻基礎建設之涵蓋，另外我們可能會用降低其頻率使用費的方式，來增進它的偏鄉涵蓋範圍，這是我們的政策誘因……","陳委員歐珀：請提供本席有關東部和離島訊號人口涵蓋率是多少，像我們東部的訊號非常不好，與2G相較之下，4G的通訊品質並沒有增加多少，有些地方有4G也沒辦法通訊。本席一直在強調這一點，希望主委多加重視。","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我們過去一直都在推動普及率等各方面，接下來的釋照會針對涵蓋率來做要求。","陳委員歐珀：除了涵蓋率之外，在通訊品質方面，我們可以從幾個數據來探討，例如通訊連線品質申訴比率的增加，這也顯示出大家對於4G通訊品質的不滿意。請主委看一下，105年第二季行動通訊申訴件數有1,746件，比率呈現42%、44%、48%的成長，可以看到在整個通訊類裡面，通訊連線品質的申訴案件最多，其中以行動通訊占86.91%為最多。上回梅姬颱風來襲，本席在三星鄉勘災，並不是大同鄉，可是院長到宜蘭時還是找不到我。所以對於偏鄉的數據，你們要確實一點。如果真如你們所說的，涵蓋率高達98%的話，我想東部和離島地區可能很低。此其一。如果根據數據顯示，目前國人申訴通訊品質的案件有那麼多，你們應該注意到底哪些地方的通訊品質不好。行動寬頻的推展不是只有追求涵蓋率，用戶更關心的是實際使用的連線品質，NCC要有正確的對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為了確保通訊品質，申辦行動電話時有7天試用期，可能連主委也不一定知道，有關申請行動電話時有7天試用期這件事，請問在場有人知道嗎？沒有人知道。我們希望能確保通訊品質，希望主委能重視這個民眾關心的事情。另外，使用中的消費者因為業者的工程措施，像最近的2G基地台拆除影響很多人的通訊品質。舉例來說，上禮拜我就受理了一件陳情案件，整個屋頂天線林立，有三家電信公司，中華電信有四支天線、台灣大哥大有六支、遠傳也有六支，蔚為臺灣奇觀，這些天線在颱風過後原形畢露，使得民眾向我陳情說，有這麼多支天線架在他的樓上。上次我就要求過，你們可否要求電信業者將其整併為一支？或是把圍籬做美化處理？這是很簡單的事情。回歸到剛才的議題，關於電信法的規定。行動寬頻網路服務品質未見提升，主要是因為公有土地及建物應該優先設基地台的成效不彰。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很多公家單位抗拒，而屋主為了收取暴利所以讓他架設基地台，演變成抗議不斷。根據數據顯示，103年度中央部會建置率為14.38%，地方建置率才1.59%，105年度的建置率也差不多。有關架設基地台的部分，請你政令宣導一下，依照電信法的規定，中央單位與地方的公有土地及建物應該優先提供設置。","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針對民間的部分我們會儘量鼓勵他們共站共構，另外，針對公有基地台的部分，確實我們要更加強宣導，包括我自己與委員都有到各地方政府與他們溝通，希望鼓勵當地的公有建物優先設置基地台。","陳委員歐珀：希望你要重申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項的規定，經過這次協調之後我才知道原來我們有法令規定，公家機關應該要配合。","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這個部分有規定，而且行政院有修訂評量原則，每個月……","陳委員歐珀：像我上禮拜協調的案子，監理站竟然不同意設置。"],["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非常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陳委員歐珀：你們北區的承辦人也要知道這件事情，好不好？在協調時他也沒有提出來，害我協調後才覺得很奇怪，公家機關到底有沒有立場可以拒絕？結果竟然有電信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物可以優先提供。","另外，所謂OTT影音串流服務的海嘯來襲，未來的營收一定會逐年上升，應該建構合理的管制措施。現在很多影音串流服務使用大量頻寬，但這些境外OTT媒體不用負擔本國的公共支出，卻收取愈來愈多暴利，例如國外的Facebook、Line等等，大量佔用我國的頻寬，這個議題很重要，NCC對於這些佔用大量頻寬的傳播形式應該課以相當的責任，這樣才合理，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是，OTT是數位經濟非常重要的型態之一，針對跨國還有在網路上提供服務的部分，有一個新型態line touch的管理機制，這部分我們會觀察。","陳委員歐珀：最後，為因應傳播產業的變革，NCC應該積極研議公平競爭的一致性管理制度。新任的主委要有新的作風，希望過去保守、被動，甚至讓我認為是軟腳的NCC，能夠有積極有效的作為，這是本席對你的期待，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主委有在看電視，因為剛才你有提到你可以分辨是甄嬛傳還是羋月傳，請問主委，你看電視時有沒有固定收視的頻道？"],["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其實我看電視的時間不太多，但是我會瞭解電視的生態，這是一定要瞭解的。","顏委員寬恒：依照你的習慣，你認為一般觀眾選擇頻道的數量有沒有超過30台？","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不會超過，會有固定的收視習慣，會有固定的新聞台或是在幾台之間轉來轉去，至於戲劇的部分當然就更固定。","顏委員寬恒：一般基本都會收看新聞，還有一些需要收看的節目，以及一些跟家庭、子女一起觀看的節目。我們現在的有線電視超過100台，但是消費者無法選擇，這些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就規定一定金額，消費者只能照單全收。如果可以選定30個頻道或是40個頻道定一個價格，這樣一方面可以減輕消費者的負擔，另一方面也可以藉由這種方式來管控頻道的良莠，若是家中有年幼的小朋友，也可以用這種方式避免他收看到不適合小朋友收看的節目。請問主委，你認不認為這個方法可行？又，要如何執行、如何要求？","詹主任委員婷怡：這牽涉到我們整個有線電視市場的結構，以中長程來說，全面數位化之後能夠提供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適當的分組付費還有各種不同的頻道管理，我相信如此才比較有辦法讓有線電視市場的結構更健全。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我認為這些配套措施有一個判斷的標準，就是選擇權可不可以在消費者手中，如果在目前這個數位化轉化的過渡時期，相關配套措施的選擇權還是無法掌握在消費者手中的話，就不是一個那麼有效的方式，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觀察這些相關的措施有沒有辦法讓選擇權回到消費者身上。至於剛才委員提到如何分組付費及全面數位化後頻道的管理部分，都是通傳會未來非常重要的重點工作。","顏委員寬恒：主委要儘快落實民眾的權利。另外，針對青少年的人格教育，有3個選項，一個是老師，一個是電視，一個是網路，依照主委的認知，你認為影響最大的排序為何？"],["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其實家庭還是很重要的。","顏委員寬恒：家庭沒有在選項裡面，第一個是老師，第二個是電視，第三個是網路。","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這樣的話，以現在學生待在學校的時間那麼長，可能學校會扮演滿重要的角色，但現在網路的影響性可能會高於電視，但我還是覺得家庭教育很重要。","顏委員寬恒：對啦，那是我們的中心思想，但現在的現實狀況是，以前都說師者傳道、授業、解惑，然而現在的年輕人卻是馬上上網去查答案，但找到的答案是正確的嗎？我很難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網路上偏激的言論，我們也無法可管，青少年很容易就吸收到這些非正當或正常的資訊，況且學生依賴老師的程度也大為減低，以前的排序可能是家庭、老師、電視，現在的排序可能變成網路、家庭、老師，老師排在最後，對學生的需要和需求而言，老師的地位已經降低了，老師講話學生也不見得會聽，即使老師上課跟他們講答案，他們也不需要聽課，直接上網google就可以查到他們想要的答案，但這些答案是真的嗎？是正確的嗎？請問主委在這方面有無這樣的隱憂，你有什麼看法？","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網路是兩面刃，就是說它是公開的資訊，可以從其中得到很多傳統媒體無法提供的部分，當然在其中就會有不同的遊戲規則和思維，所以針對網路內容的部分，其實我們有一些相關治理的措施。某種程度上我同意委員的看法，它會形成某些負面的效益，但如何把負面效益轉化為機會，其實我覺得還是必須要讓網路開放的精神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用。","顏委員寬恒：雖然開放是民主的展現，但不能完全沒有法令、沒有規範。","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針對網路內容治理的部分，我們有提供一些申訴或檢舉的機制，如果有違反既有相關法令的情形，特別是和兒少保護有關的，我們有個iWIN的機制，可以透過那個機制來處理。","顏委員寬恒：現在就有很多的網路廣告，像是大家之前討論過很多，甚至連計程車業者也走上街頭的Uber議題，Uber在臺灣尚未合法，所以目前就是一個非法行業，但是即使它在網路上大肆地廣告，我們也沒有見到相關單位有很確實的查察。其實不管是商業詐騙或是色情廣告，只要有心要查，就像是跟一部車一樣，只要跟一部車100公里，絕對可以查到它很多違規紀錄，所以相關單位、權責單位到底要不要查，還是只是嘴巴隨便講講而已？因此，對於網路廣告、商業詐騙及色情廣告，主委你們能不能確實查辦？","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網路上的內容還是依各該相關法律來辦理，比如說在網路上賣不能賣的東西，像是菸酒等……","顏委員寬恒：我們的手機一定常常收到一些不好的廣告，包括色情及未經國家核准的藥品買賣或產品推銷，這都要靠我們的意志力去拒絕、去排斥，但年輕人不一樣。","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有建置網路的iWIN機制，可以提供檢舉和申訴的管道，我們會加強委外單位在這方面的執行。","顏委員寬恒：另外，目前國內影視產業非常低迷，104年度從大陸買進49部戲劇，播映時數總共是2,800小時，相對地，臺灣到大陸去的只有4部，其播放時數只有154小時，這樣的比例真的難以想像，過去大陸真的非常風靡臺灣的東西，不論是戲劇或是其他東西，然而十年河東十年河西，真的是情何以堪啊！目前在臺灣的演藝從業人員都是低成本的製作，相對於中國大陸或是韓國，都可以看到國家的力量在裡面，它們都是大成本，當然所有優秀的製作人員或藝人都跑到大的市場去，請問臺灣的本土藝人還有什麼機會？是要和新政府一樣南進到東協國家去發展嗎？但是到那邊語言又不通，又不會講印度話，又不會講印尼話，他們也聽不懂台語，市場不見了啦！這些真正努力深耕臺灣的演藝從業人員已經變成相對弱勢了，請問未來主委要怎麼協助他們，有什麼輔導方案？","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很快的向委員說明，影視產業其實是創意產業的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創造就業的機會，但核心重點還是在於產製內容是否具有一定的品質，能夠讓消費者接受。至於通傳會能夠做的就是在通路上，像是電視節目的部分，我剛剛有特別說明，在無線電視播送的電視台，還有在衛星頻道的節目供應事業，我們很快就會推出一個自製的節目在特定黃金時段必須要有新播的比例，讓臺灣的內容能夠有通路得以展現，但真的的核心還是在內容本身品質的提升，而且要將量和質都做出來，只要通傳會能做的，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並執行相關的工作，謝謝委員。"],["顏委員寬恒：謝謝。"],["主席：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NCC的臨時提案有些是重複的，請你們整理一下，好不好？把重複的部分併案，不要一案、一案的分解成十幾、二十幾案，但通通都是一樣的內容，好不好？"],["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在台下）是。"],["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詹主委，最近有媒體報導台數科要併購東森電視台，報導內容當中有一些數據，我們希望能夠查證清楚，所以在這邊向您請教。第一個，根據報導，台數科的資本額只有十幾億元，今年才花了一百多億元購買臺南和嘉義的有線電視系統，現在又要花一百多億元購買東森電視台的股權，以這麼小的資本額去併購這麼大型的企業，包括地方的有線電視台以及電視台，他們的資本來源是什麼？是否有其他帳面上看不到的資金？這個問題希望NCC能夠詳查。","當然，這個案子還在投審會，如果有不明的資金，而且是如同媒體報導，來源指向有龐大中資的頂新集團，本席認為這樣更應該要詳查。頂新集團因為黑心油的事件，在國內的公信力已經受到很大的質疑，但是除了這個事情之外，我們更要了解的是其中是否有中資。目前你們對這個部分的了解是什麼？"],["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向委員大概說明一下，因為這個案子還有幾件相關的事情，我也藉這個機會就事實的部分先做一個說明。其實之前東森電視台就有出售的規劃，後來因為DMG撤案，所以那個案子就不存在了。另外，針對台數科本身來說，報紙上說他們收購新永安和大揚，其實這兩家系統業者並不是由台數科收購，而是由台數科的大股東凱月公司購買，藉此進入新永安和大揚的董監事會議，目前通傳會有一個案子正在審議，就是針對凱月公司投資新永安和大揚的案子。"],["蕭委員美琴：就是臺南、嘉義的有線電視系統？","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部分牽涉到董監事變更。因為他們的下層其實也是不同的有線電視系統，所以我們基於慎重起見，之後會針對這件案子舉辦聽證會。也就是說，其實這不是有線電視和有線電視之間的併購，而是透過上層的股東進行董監事的變更，但是我們會針對相關的可能性進行審查，包括有線電視併購時需要審酌的標準，也會透過聽證會來處理，這應該就是報導裡頭提到的，台數科以111億元收購東森電視台，但這並不是台數科本身的作為，是它的股東。","據報載，台數科透過他們的子公司想要購買東森電視台，因為目前東森電視台是由外資掌有，外資要出售的時候必須向投審會申請，以目前來看，那個案子應該也還……"],["蕭委員美琴：還沒有到投審會？","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還沒有遞件，如果有遞件，他們就會來問公平會或是通傳會的相關意見，如果是這樣的話，未來我們審酌時也會注意。其實它牽涉的是上下游的問題，因為一個是系統、一個是頻道，過去我們也有一些相關案件，有一些前例可以做為我們委員會的參考標準。當然，如果牽涉到有廣法或者衛廣法的相關規定，我們也都會審酌，包括剛剛委員提到的應關注現象，數位匯流確實是一個大趨勢，所以我們會非常慎重的處理。","蕭委員美琴：因為這個問題涉及龐大的公共利益，還涉及民眾比較擔心的問題，包括媒體壟斷，包括是否有中資介入媒體的經營等等，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嚴審。這部分當然也涉及我們相關法規的標準，過去廣電三法修正時一波三折，你們現在還在重新研擬階段，目前預計的時程是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廣電三法，目前我們比較全力處理的是相關的子法，還有所謂的反媒體壟斷法，從8月1日到現在，我們非常密集的在二個月的時間內召開八、九次內部工作小組會議，這個草案目前是在做法律文字的調適，年底之前我們應該就會提出一個和外界溝通的版本。","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還是必須持續審議一些重大案件，所以我們內部也有訂定一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在營業、讓與和合併及投資案件的准駁標準規範，做為我們委員會審酌相關案件時的參考依據及準則。","蕭委員美琴：現在的關鍵是如果時程未定，或者還要一段時間，那現有這些案子在審查過程當中依循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能夠從嚴認定？因為守護大眾的媒體相關權益是我們的基本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就如同我剛才向委員說明的，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之間的讓與、合併，其實我們已經有一個規範，至於上下游之間的問題，其實過去也有一些前例，所以我們也會參酌相關的前例，重點是有廣法、衛廣法裡頭其實也有相關的標準可以參酌。","蕭委員美琴：回到今天的預算部分，我們長期關心有線電視數位化在偏鄉的普及率問題，你們也有編列相關的補助預算，但是我們也知道，到目前為止全國的平均普及率是92%，可是花蓮地區卻只有四成上下，像我們召委所屬的離島馬祖甚至是零，所以，以全國九成以上的普及率來說，其實和這些偏鄉、離島之間的落差還是非常龐大。你們編列這樣的補助預算，執行時是否能夠確實提升普及率？","我們來看看花蓮現在的狀況，對一般民眾來說，他們收看有線電視的費用相對來說比較高，需要590元，全國最低價的高雄是140元，相比之下也是一個很大的落差。當然，這個部分的審核權責是在地方政府，是由縣政府審核，但是中央對相關偏鄉普及的補助擁有一定的分配權責。在廣大的偏鄉地區廣設有線電視，本席也理解它的成本會比較高，以收費標準和成本來互相對應，當然也是無可厚非，但是我們有責任要去平衡，確保對相關弱勢群眾權益的保障。","我們在補助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去處理這個問題？還是說，現在就是由地方台向縣政府申請，我們的資源是補助給縣政府？這部分執行到現在，事實上普及率還是很低，所以讓我們不得不質疑，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補助方案是不是有什麼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向委員說明一下，因為我們這一屆委員相當重視這件事情，而且我們本來就有宣示，希望明年可以達到有線電視數位化的目標，所以針對金馬和花東這些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比較緩慢的地區，這一次我們在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工作小組裡頭會特別針對這個部分討論，包括過去的補助在發放上面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或者有哪些可以再加強的部分。","當然這裡面還會牽涉到某些地方的播送系統，像花東地區有幾家系統經營業者，還有金馬的部分地區，以及臺東的成功和關山也是屬於這個播送系統，所以這裡面又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狀況。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已經組成一個特別的工作小組，不管是實驗區，還是特種基金或是各種不同的狀況，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因為我們所謂的全面數位化，並沒有特別區分出花東或者是金馬，或者允許他們不用達成這個目標，所以我們會全面關照這件事情。","蕭委員美琴：當然。但是在全面關照的過程當中，一定要考量區域資源的平衡，尤其是偏鄉地區，其實一個月590元的負擔還是滿重的，特別是對一些比較弱勢的族群來說。所以在審核資源如何運用時，我們希望能夠更重視資訊應該要普及的地方，因為他們可能沒有其他可替代的3C產品，甚至連寬頻普及率也受限，這些地方我們還是需要多加以關照。"],["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蕭委員美琴：在災害防救平台的建置方面，本席之前也有質詢過，其實目前花東地區的建置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少，本席要釐清一點，這部分你們是被動等待地方政府提出申請，還是你們可以主動去關心？因為最近天災非常多，不管是山崩、路斷、土石流，都造成大規模、大區塊的對外資訊完全中斷狀態。","如果資訊中斷，對用戶來說，不管是緊急事故的聯繫，或者是災害防救的需要以及基本民生需求，相對來說影響都比較大，因為一般地方民營業者修復這些系統的動作是很慢的，我們有沒有其他的補救方案？","詹主任委員婷怡：向委員說明一下，這應該是高抗災的防救災部分。"],["蕭委員美琴：對。","詹主任委員婷怡：以我的理解，我們還是以積極接洽地方縣市政府為主，因為他們是申請的主體，但是這裡面已經有identify，至少有16個點目前正在洽談當中，我有請同仁協助，已經在洽談的，無論如何一定要積極促成，在這裡……","蕭委員美琴：是，本席希望即便地方政府沒有主動提出，中央機關也應該要主動去關心。","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要積極去做，特別是已經有identify的這幾個地點，剛剛我們處長告訴我，在花蓮地區至少就設置了東華大學這些點，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已經在接洽的……"],["蕭委員美琴：東華大學是合作對象還是一個設置的點？因為那裡並不是一個容易發生天然災害的地方。","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是避難場所。Anyway，反正針對這個部分，已經在接洽的16個點，無論如何都要想辦法促成。另外，這部分其實還有一些相關的預算，我們會想辦法讓高抗災的點能夠儘量達成設置目標，提升未來預防災難的可能性，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儘量做到。","蕭委員美琴：因為現在的申請單位，你們只列了地方的縣市政府，如果有更基層的單位要來申請，例如鄉鎮市公所，是否也能夠納入？","詹主任委員婷怡：以我的理解，現在是可以的，如果他們有這樣的意願，我們會直接、主動和他們接洽，謝謝。","蕭委員美琴：好，謝謝。"],["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就貴會的幾項預算和主委探討一下業務推動情況，大家都知道基地台一直是很困擾的問題，每一位使用者都希望自己的手機通訊暢通無阻，上網速度迅速，但是基地台不能設在自己家，這是大家的感受啦！為什麼呢？因為大家擔心基地台的電磁波是不是會傷害人體健康，過去全國各地都曾發生這樣的爭議，相關問題可以說數不盡，所以到最後，基地台的設置就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本席認為這是臺灣一個很獨特的現象，基地台必須用各式各樣的偽裝，包裝起來不能讓外面的人看到。現在NCC有一個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總共編列了6,000萬元，把腦筋動到我們的公家機關，預計把基地台設置在這些地方，這可能是因為外面找不到地方設立了，不管是一般民宅，或是外面的街道、巷弄、屋頂，都很難找到地方設立，躲在公家機關裡面是不是比較可行？","不過本席覺得問題還是要回到根本，就是大家害怕基地台，怕電磁波會傷害我們的身體。目前我們國家有訂定電磁波的容忍標準嗎？有沒有？"],["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處長告訴我，目前是有這樣的標準。"],["林委員俊憲：是多少？"],["詹主任委員婷怡：是不是請處長回答？"],["主席：請通傳會設施處羅處長說明。","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功率密度有一個計算公式，依不同的頻段有不同的標準，以4G來說就是2.0毫瓦。","林委員俊憲：假設要設立一個基地台，它等於是一個固定的電磁波發射源，標準大概是多少？"],["羅處長金賢：就是不能超過這個上限。"],["林委員俊憲：什麼上限？"],["羅處長金賢：剛剛說的功率密度上限。","林委員俊憲：為什麼人民不相信呢？因為它是否超過上限並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監理。","羅處長金賢：所以我們必須要持續宣導，而且我們都有進行監理，也有測試。"],["林委員俊憲：你們有辦法掌控到每一個基地台的電磁波強度嗎？"],["羅處長金賢：基本上基地台都要按照……"],["林委員俊憲：全臺灣現在有多少基地台？","羅處長金賢：總共有三萬多處，將近40,000處。","林委員俊憲：雖然有40,000處基地台，其實大部分都分佈在城市，也就是人口密集區，是消費者使用密度最高的地方，對不對？","羅處長金賢：人口密度高的話，相對的基地台就會多一點。","林委員俊憲：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到最後基地台還是沒辦法設立，所以NCC現在就提出這樣的計畫，準備把基地台設置在公家機關裡面，是不是這樣？","羅處長金賢：這是依照電信法的規範，政府單位的土地、建物要優先釋出。","林委員俊憲：這也是應該的啦！但是設置在公家單位裡面，不代表不會受到抗爭，因為它還是有左鄰右舍，只要基地台一出現，民眾抗議的聲浪也會跟著出現。","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委員，其實這個議題應該回到根本，就是怎麼讓大家更理解電波的相關知識，其實只要在一定的標準之下，它還是具有相當程度的安全性。當然，剛才委員提到的，雖然是以公有建物優先，但是不代表排除民間的部分，如果民間可以協商、可以設置的話，我們也鼓勵共站共構。","當然啊！其實你們會這麼做，也是因為民間很難找到可以設置的地點。","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是有這個可能性。當然，其實民眾也希望它的涵蓋率和使用的普及……","林委員俊憲：尤其基地台是一個固定發射源，一天24小時會不斷產生電磁波，所以大家當然會害怕，誰都不願意和它為鄰。","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部分我們有持續在做，不管是監測或是宣導，這些工作都很重要。","林委員俊憲：但是就NCC的計畫來說，如果要設置在公家單位，在你們編列的預算執行項目裡面有寫到，衡量這個單位有沒有執行設置基礎設施，也就是設置基地台，衡量標準竟然是他們開會的次數，而不是他們成功建置的數目，處長是否曉得這件事？因為你們的標準實在是讓人看不懂。","羅處長金賢：我們當然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夠釋出土地或建物，這部分行政院有一個評量標準，在這個評量標準裡面，針對……","林委員俊憲：這是你們的標準，不是行政院的標準啦！是NCC的標準。","羅處長金賢：是，我們有提報到行政院。","林委員俊憲：這是你們提供給立法院參考的衡量標準，本席要提醒一下詹主委，這部分目前並沒有量化，也就是說，在衡量各公務單位是否達到績效的時候，不是看他們成功設立幾個，而是開了幾次會議，但是光開會有什麼用？是不是這樣？本席覺得這件事到時候會變成議而不決，因為很多公務單位不一定敢設置，他們也怕設置之後是自找麻煩，所以你們這個有點……","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自己和我們的委員都會到地方政府和市長或是相關主管機關溝通，如果他們能夠理解這個狀況，再透過地方政府去和相關的公有建築協商的話，其實……","林委員俊憲：主委，這是一個很廣泛的問題，不是只關係到行動電話的基地台，包括電線、電纜等等，只要會產生電磁波的東西，在架設的時候都會受到民眾的抗爭。尤其是臺電，臺電輸配電的高壓電纜，現在很多民眾根本就不讓他們埋設。","像臺南市就發生這樣的狀況，臺南東區有一個高壓電纜已經埋了十幾年，那時候本席還在擔任議員，當時就開始準備埋設，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得到民眾的認同，就是因為大家害怕這種固定來源的電磁波強度會傷害人體。","所以如果我們有一個國家標準，也許就可以避免這樣的狀況，但是本席敢說在場各位沒有人了解，也沒有人可以保證會有多少人相信，這樣的國家標準是否真的不會讓你的身體健康出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我們現在確定有這樣的國家標準，我們就應該要讓大家有所awareness，就是讓更多人能夠理解這樣的標準。","林委員俊憲：你們另外一項預算也有問題，為什麼NCC會保留那麼多應收入而未收入的項目？也就是罰金、罰款、賠償費的收入、許可行政規費的收入、場地使用費的收入，這部分就是人家欠你們錢。詹主委，別人欠NCC的錢，光是保留的部分就將近2億元，等於你們有2億元收不回來，本席覺得這個金額非常高，為什麼錢收不回來？本席希望你要去了解一下。","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關於這個部分，以我的理解，比較大筆的部分目前有在申請強制執行，我們在法律上可以採取的行動，現在都有在處理。","林委員俊憲：這部分有時間限制喔！五年內沒有追討的話，你們就會失去裁處權。","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有在申請了，行政機關應該不敢miss這個時效。","林委員俊憲：尤其像場地使用費，請問誰可以回答一下，為什麼NCC的場地使用費會被積欠1億4,500萬元？你們是哪個場地借人？"],["主席：請通傳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以我們實質上的名目來說，場地使用費就是無線電的頻率使用費。","林委員俊憲：好大的膽子，使用我們的頻率卻不付錢。","陳處長崇樹：因為那家公司已經破產，例如大通電信和全球一動。","林委員俊憲：這樣你們錢就收不回來了，因為公司倒了。"],["陳處長崇樹：我們依照程序……"],["林委員俊憲：這部分就欠了一億四千五百多萬元。","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那部分行政機關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林委員俊憲：罰金、罰款的部分也是啊！你們應該要去積極追討吧！有二億多元。","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相關法律的程序都有在進行，這個部分倒是不敢錯過它的時效。","林委員俊憲：針對這個部分，第一個，我們的權力要保持住，既然有強制處分權，那你們就要去執行。"],["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林委員俊憲：否則你們應收入而未收入這二億多元，以後變成呆帳的可能性很高啦！同時，主委，貴會在10月17日頒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讓與及合併投資案件的准駁標準，這部分你們是按照有線電視法第二十三條所制定的標準。","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第二十三條第四項。","林委員俊憲：是不是之前的法令讓NCC沒辦法就垂直以及水平的整合等等進行裁處，因為你們沒有足夠的權限，所以你們才制定這樣的准駁標準？","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其實也是因為廣電三法修訂之後，我們才得到這樣的授權。","林委員俊憲：沒有錯，本席也很佩服你的行政智慧啦！因為主委是大律師，依照那個授權命令，你們就有足夠的法令根據。如果是這樣，最後大家的焦點還是會關注所謂的中嘉案，而中嘉案又會關係到所謂的黨政軍條款，黨政軍條款會修嗎？還是會廢除？或是保持原狀？","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特別去動黨政軍的相關條款。其實委員也可以看到整個世界的趨勢，關於整併，不管是水平或是垂直，未來它會一直不斷的發生，而黨政軍條款是臺灣一個比較特別的條款，目前我們並沒有要去修它。","林委員俊憲：針對黨政軍條款，以中嘉案來說，本席認為這是企業形象的問題，也是企業主個人形象的問題啦！臺灣這個黨政軍條款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任何一個政黨只要買了這家公司一張股票，這家公司就不能投資媒體，是這樣嗎？"],["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的黨政軍條款適用是這樣的狀況。","林委員俊憲：只要買了一張這家公司的股票，就不能投資了嗎？"],["詹主任委員婷怡：都不能持有。"],["林委員俊憲：你知道臺灣有多少政黨嗎？臺灣有300個政黨。"],["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最主要是限制政府基金的部分。","林委員俊憲：沒有錯，所以你們才會做這樣的限制。如果我們不更動這部分的話，未來的匯流五法，你們準備怎麼做？","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是這樣的，這段時間在審酌這些重大的併購案時，除了國際上有一些相關的法制和前例可以參考，我們也會儘量把相關配套的機制建立好，包括剛剛委員提出來的，關於有線電視系統合併的准駁標準，甚至是反媒體壟斷，我們會儘量把這些相關的配套做好。","至於之後，臺灣特有的這些相關規範，可能會讓有線電視系統在尋求市場資金時不是那麼順利，等到我們配套機制完備之後，再看怎麼慢慢處理，這部分會經過溝通和協調之後再來處理。","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主委，NCC一再重申這不是重審，但實際上這就是一個不叫重審的重新審查。"],["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去審查之前行政處分的效力。"],["林委員俊憲：NCC還是要盡到自己的職責啦！","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當然，相關程序我們都會做。","林委員俊憲：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詹主委，電信法特別規定，電信普及服務是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必要的電信服務，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職掌當中，也包含通訊傳播普及服務的規劃。我們再看相關的子法或是規定，也都有提到合理的價格、一定的品質及必要的電信服務。","但是看看花蓮、臺東，他們收看有線電視的費用較高，而且普及率非常低。我們來看看花蓮、臺東有線電視的基本費用，花蓮縣高達590元，臺東則是580元，但是像臺北就不到500元，中間有這麼大的差距。我們再看花蓮、臺東電視機上盒的普及率，全臺灣的普及率是92.87%，但是我們花蓮只有39.93%，它還分成兩個區，就是花蓮區和玉里區。","例如臺東縣，臺東縣的成功和關山區甚至是零，整個臺東縣的普及率不到35%，花蓮和臺東合起來計算的話，也只有42.43%。但是很多縣市的狀況就不同了，例如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還有我們隔壁的宜蘭縣，他們的普及率都很高，甚至比全國的數值還高。這樣的情形並不符合電信法的要求，也不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的職掌、目的。","而且你們訂定的105年度績效指標只有35%，因為你們知道很難達到，事實上我們已經達到百分之四十幾了，但是你們在花蓮、臺東的績效指標只有達到35%。你們設定的目標非常低，表示你們沒有很積極的解決這個問題，關於這個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怎麼解決？"],["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在花東地區，還有我們早上一直談到的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在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進程當中，這些地方確實需要我們更多的支援，看看要怎麼去support。剛剛委員提到的臺東關山和成功，事實上那些地方和金門、馬祖的問題一樣，都還是屬於播送系統。","另外在花東地區，包括洄瀾、東台、東亞這三家，他們是屬於有線電視系統，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委員會已經非常明確的宣示，明年要全面數位化，所以針對花東和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我們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這個配套的措施裡面就包括……"],["鄭委員天財：明年可以達到多少？","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盡力推動，因為時程非常緊湊，所以我們特別成立專案工作小組，針對播送系統業者轉化成有線電視系統的部分予以協助，針對系統業者，我們也會協助他們申請相關的補助，全面推動數位化。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牽涉到委員一開始提到的費率審議，我們透過費率的審議，其實也希望業者可以來……","鄭委員天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和相關單位共同推動，例如中華電信或是其他業者，不然的話就會像現在這樣產生這麼大的差距。","詹主任委員婷怡：電信和有線電視這兩個部分的普及率和普及服務，我們都會Parallelly推動。"],["鄭委員天財：你們要訂專案計畫。"],["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鄭委員天財：例如2G用戶的部分，你們要怎麼協助偏鄉的2G用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今年5月特別提到，2G系統將於明年106年6月30日終止，你們希望能夠達成零衝擊、無爭議的用戶系統移轉目標。但是如果我們詳細看看這個部分，其實對大多數的人民來說，尤其是偏鄉，甚至是原住民族地區，不管是2G或是3G、4G，甚至是5G，其實一般民眾對它們的差異是不了解的，偏鄉用戶的資訊尤其不足。","而且相關的業者都只是寄書面通知，過去你們雖然也有一些服務或是補助，也都是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可是民眾看不懂，不知道這是什麼，也不知道怎麼處理。對一般民眾來說，尤其是住在偏鄉的人，只要能夠接通電話就好，他們一般的觀念就是這樣。","所以針對花蓮、臺東地區，你們說要請業者到府服務等等，但是我們光是看中華電信的服務中心分布狀況就好，花蓮是一個狹長的地方，服務中心幾乎都在鐵路沿線，靠中央山脈或是海岸山脈的地方，甚至是東海岸，這些地方幾乎都沒有。我們再看臺東的部分，臺東也是一樣屬於狹長的地形，不論是從海線、山線或是南迴線來看都一樣，距離都很遠。","過去NCC和經濟部也曾經實施補助2G升級的方案，但是很多民眾都不了解，因為你們並沒有到府服務，也沒有去做說明。所以NCC是不是能夠把這些補助的時限再延長？","詹主任委員婷怡：確實，針對2G的部分，我們委員會9月的時候有通過一個特別方案，因為這個部分很重要，就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雖然這麼多不同代的電信服務，但是對大部分的民眾來說，特別是年紀大的長輩，其實他們只需要接收語音而已。所以我們針對明年度2G終止服務的部分有提出一個全面性的方案，就是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對用戶權益保障的行動方案。","而且我們在會裡頭也特別成立關於行動電信業務終止的小組，這個部分需要很多人一起做一些事，包括業者，包括我們通傳會的要求，還有消費者本身也要能夠接收到這樣的訊息，最重要的就是資訊的透明，能夠把即時的相關訊息傳遞給消費者知道。","另外，如果到最後2G還有一些業務沒有辦法換約等等，其實我們還有一個處理的方式，因為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允許異質網路的部分存在，所以最後如果還有一些2G客戶沒有辦法完成轉化的話，他們也不會馬上斷話。我們這個行動小組針對這個部分已經有提出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我們也會非常積極、密集的要求工作小組，明年要確實達到剛才委員談到的轉化和零衝擊、無爭議，讓這部分的服務完全移轉。","鄭委員天財：你提了很多做法，但是要怎麼讓這些偏鄉的用戶知道，尤其是原住民族地區的老人家，如何讓他們知道這些相關協助？這個部分你們必須和鄉鎮公所合作，甚至是村里長等等，包括部落的頭目也是一樣，要讓他們了解這樣的需要性、方便性，所以你們應該要到地方做到府服務。","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協調業者針對不同區域的特殊居住狀態做處置，例如有的地方是村里長，有的地方是部落，我們可以針對這個部分協調業者，就這個部分，至少要做到讓資訊通透，讓換約等各方面能夠更順利。","鄭委員天財：就是要讓民眾能夠理解、配合，好不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好的，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NCC的預算書裡面有一項業務，就是推行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先請教詹主委，何謂媒體識讀？可不可以麻煩你簡單回答一下？"],["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媒體識讀的內涵包括認識媒體、解讀媒體，還有了解媒體報導的內容，相關的、可能會延伸出去的其他效益，還包括對於性別的尊重，以及對不同族群的尊重，只要和媒體有關的相關事項，其實都在媒體識讀的範圍之內。"],["陳委員素月：聽起來這個範圍滿大、滿廣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陳委員素月：可是本席有看到一點，通傳基金為了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從101年度開始就逐年訂定或公告補助規定，鼓勵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團體，共同強化國人進用通傳媒體的觀念與效能，你們在104年度補助11件案子總共100萬元，105年度及106年度也各編列預算100萬元，其實，本席認為媒體識讀真的是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的民眾早已處於一個媒體自由化、網路資訊蓬勃發展的資訊爆炸時代，無論是即時新聞或即時訊息都隨時在更新，因此，如何讓民眾能夠具有辨識與了解媒體的能力，真的是非常的重要，而你們編列100萬元能夠做什麼事情？能夠起什麼效用呢？","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的數據以及我們為何要推動這件事情，剛剛委員都已經談到了，至於細節的部分，其實，最主要的功用是對於媒體的產製、運用以及媒體的素養，包括性別及兒少對於媒體的認知，我認為最主要是希望能產生這個效應。至於過去幾年的執行狀況，是否能請內容處的黃處長來做說明，包括相關的執行狀況以及我們評估的成效？","陳委員素月：因為時間有效，說明時請儘量簡潔。"],["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就本會對於媒體識讀的執行而言，根據整體的統計數字，102年與103年的執行力稍差，但是，從104年開始我們就依照大院的要求，對於媒體識讀採取比較積極性的作為，因此104年的執行力就比較好，而105年截至目前為止的執行狀況，100萬元大約已經執行了70萬元，所以整體狀況已經有了大大的改善。事實上，我們在這部分也收到許多的回饋，尤其是在制定有效衡量媒體效果的指標方面，本會也確實制定了一個相當具有科學性的指標，目前我們就是採用這項指標衡量執行的效果。","陳委員素月：本席不知道你們的指標是如何訂定出來的，但是，根據本席從你們的網站網頁所獲得的了解，其實，年度辦理有關提升民眾媒體識讀素養的活動，與媒體識讀實在是沒有很直接的影響，像是「認識不一樣的性別」、「媒體好自然」及「客家童謠」等等，其中比較有關連性的大概就只有「新聞背後藏玄機」以及「廣播玩什麼把戲」，看起來或許是有比較直接的關係，因此，本席認為，你們在媒體識讀方面是否要檢討一下？因為媒體識讀真的是非常重要，你們在這方面的經費是否要再做調整？另外就是關於補助的方向，是否要再調整一下，希望能夠更真確一點？","既然剛才提到了衡量的標準，本席也看過你們的相關資料，似乎是針對參與媒體識讀研習活動的課程中去檢測評估及格率，問題是參與研習的人數才一千多人，就台灣的整體總人數而言，根本不到萬分之一，你們卻用這樣的標準衡量媒體素養的推行成效，本席認為實在是微不足道，也無法作為一個衡量的標準。","本席之所以會特別在此與主委探討媒體識讀的問題，除了媒體識讀可以提升國人的能力之外，另一方面，媒體本身的自律能力也是非常重要，因為這部分會影響到民眾對於知識的吸收，由於每個人吸收訊息的能力不一樣，所以媒體更有責任要提供正確的訊息，主委，是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誠如委員所言，一方面當然是從受眾、從消費者及一般公民的立場，應該要增加媒體識讀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也就是訊息的提供方面，目前為止我們是比較傾向三律的原則，也就是自律、他律以及之後的法律。","陳委員素月：在出版法廢止之後，平面報章雜誌的新聞報導，在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就是要透過媒體自己的自律，但是，現在有許多平面媒體也都跨入了電子報或即時影音的服務，不知道NCC對於這方面是否有一個約束的能力？","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可以分兩方面來講，就傳統媒體而言，各個電視台或節目，尤其是新聞節目都有新聞相關的自律委員會，像之前發生了一些事情，我們也會主動要求自律委員會作處理。另外，針對網路內容的部分就是屬於網路治理的範圍，目前我們對於網路治理的範圍是有一個第三方的機制……","陳委員素月：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教主委，針對這樣一則新聞事件，兩個不同媒體的標題，當看到左邊的標題時，你會直覺認為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內容？"],["詹主任委員婷怡：很抱歉！我看不太清楚那個標題。","陳委員素月：就是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化事件，本席簡單念一下標題，左邊的標題寫著「台化撤照假處分案開庭，官員自爆未依法行政」，一看到這個標題，你認為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報導？"],["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想要引爆某一些聯想。","陳委員素月：對啊！你會聯想到這次的假處分案是未依法行政，對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一些導引。","陳委員素月：另外一份報紙的標題，「台化案法庭首度交鋒，彰縣環局承認以前未依法行政」，這就是一個事實的陳述，因此，本席認為左邊的標題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這樣會嚴重誤導閱聽人的判讀，不知道你們對於這樣的情況有什麼約束能力？","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於傳統媒體以及網路新聞的編輯與內容，其實我們並沒有特別去介入，因此，相形之下，媒體識讀資訊素養的提升就非常重要。如果它已經形成整個事實的扭曲或偏差，可能就要透過自律委員會進行處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編輯的下標。","陳委員素月：由於民眾的心智成熟度不同，並非每個人都可以很有能力的判讀新聞，因此，本席認為，媒體的倫理以及職業道德真的是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就是身為媒體監督機關的你們，希望你們能夠敦促媒體自律的部分，除了電子的即時訊息之外，還包括政論節目在內，本席簡單舉例，最近有幾個受到關注的案子，以兆豐案為例，這個案子明明是在520之前就已經爆發，但是，許多媒體卻無限上綱的要求林全院長要下台。再以台化案為例，也有政論節目故意影射李應元署長私下與台化公司吃飯，逼得他要去提告自清。甚至是最近彰化縣政府到立院推銷羊肉節的活動，彰化縣籍的5位立委相挺縣長，協助他送肉鬆的產品，這是我們當地的一個產業，卻也被人家拿來作文章、被人家拿來攻擊。本席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誤導了對社會大眾的訊息傳遞，因此，針對這個部分，NCC是否應該基於監督的立場去敦促媒體，讓他們在這方面能夠自律？"],["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陳委員素月：提供正確的訊息給我們的社會大眾、給我們的閱聽大眾。","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一定會要求相關的節目或電視台必須做到自律，另外，消費者也有一個申訴的管道，我們針對申訴的管道，透過公共資訊平台的方式，讓申訴能夠傳達到這邊，同時也要求相關節目給予適當的回應，因此，我相信一定能透過各種不同的制度，想辦法讓媒體提升其內容的質與量。","陳委員素月：由於媒體是很重要的第三權，因此，我們真的很希望它能站在公正的立場做出正確的報導，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主席：現在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三星手機Note7會爆炸、自燃，全世界都非常的擔心，而三星也決定要將Note7下架，但是，自從這個事件發生以來，請問NCC做了些什麼？"],["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三星Note7事件最早是在南韓發生的……","葉委員宜津：主委，不用講歷史，本席的時間很寶貴。"],["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葉委員宜津：請問NCC針對這件事做了些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第一時間，我們會裡的同仁，包括處長以及副主委就與三星……"],["葉委員宜津：哪一處？","詹主任委員婷怡：資源處陳處長以及副主委本身都負責協調，包括與在台灣的三星公司聯絡，請他們針對可以回收的可能性提出相關的辦法，如何將資訊透明，好讓所有的消費者都能夠知道。根據我的理解，那個時候就已經有一萬多支的銷售資料，其實都已經將這個資訊傳達給當初購買這支手機的業者，同時還與消保處……","葉委員宜津：主委，NCC是可以管的、NCC是有責任的！本席再說一次，NCC是有責任的，不只是三星有責任，因為這些電信產品要經過NCC的型式認證，然而針對這個型式認證，根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的電氣安全，你們是有責任的，因為你們認證了？"],["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葉委員宜津：這個電器安全的認證，你們已經給了，結果卻是不安全，所以你們是有責任的，而你卻說了那麼一大堆，那麼本席就一一確認你是有責任的，不能夠推卸責任。"],["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葉委員宜津：根據消保法的規定，對於消費者有安全健康之虞時，可以要求停止或回收該項產品，但是，剛才你說了一大堆，像是你已經告訴他們了，問題是你仍然放任三星自行回收，並沒有強制它回收。","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我還沒有說完，其實，除了前面說的那些步驟之外，我們督促業者回收，要求它配合辦理相關的措施，另外，我們也追蹤它回收的狀況。至於回收可分為業者主動回收與強制回收，以國際上的情況來看，業者主動回收會比強制回收的時效更快，我們也已經強力要求業者主動回收，事實上，連在機場都有配合禁止上飛機的相關措施。","葉委員宜津：主委，說這麼一大堆，消費者都聽不下去，為什麼？事實就是消費者想要退貨、要求廠商回收，但是，廠商卻要求一大堆，像是必須出示購買憑證，問題是有多少人到現在還留著發票？甚至連筆都不能掉，還要有充電器，沒有發票怎麼辦？明明手機還在卻沒有發票，除非是有綁約的才可以退貨，明明就是八、九成新的Note7，卻還是得要有綁約的才能退貨，自購的就不能退貨嗎？剛才你們說了一大堆，結果只與三星協調了一項，那就是包膜的退費。","詹主任委員婷怡：向委員補充說明一下，後來我們也與消保處一起進行相關的處理，並且向三星說明確實有許多民眾無法提出剛剛委員所說的那些東西，因此，後來大概是在10月中的時候，三星就已經同意針對沒有憑證的業者給予退貨。","葉委員宜津：主委，雖然它是如此告訴你，但是，事實卻不是如此，因為它必須要公告，在沒有公告的情況下，雖然它都承諾可以，或許有一家、兩家可以，不過，你還是必須要求它明確公告，只要有實體，即使沒有憑據，還是應該要給予回收。","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之前我也大概知道他們處理的狀況，我記得三星是有這項公告，不過，後續我們會再觀察，如果……","葉委員宜津：沒有，我們到現在還不斷接到申訴三星不給予退貨的電話。"],["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再了解一下狀況。","葉委員宜津：不要再了解，已經這麼久了！","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這些措施都已經採取下去了。"],["葉委員宜津：沒有啊！沒有公告啊！"],["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它的網站上。","葉委員宜津：沒有公告就不是採取，這點很清楚，主委，你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如果它只是口頭承諾的話，下游廠商還是不會做的，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怎麼會不清楚呢？"],["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再來了解。","葉委員宜津：有這麼困難嗎？要求它正式公告有這麼困難嗎？到現在去查詢它的網站，也還是沒有公告，更不要說其他的了，主委，對嗎？要求三星正式公告，為什麼本席要這麼說？現在它不只是威脅到使用者個人的安全，萬一手機自燃導致房子燒起來，怎麼辦？萬一它是在公共運輸上爆炸或自燃，引起公共安全的問題，誰要負責啊？主委，不是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非常高度的安全議題。","葉委員宜津：因此，本席強烈的要求，NCC立刻要求三星必須公告無條件回收所有的Note7，這樣很困難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會確認之前的承諾是否有做到，如果沒有的話，那就馬上進行這件事情。","葉委員宜津：本席就已經告訴你了，它沒有公告，因此，本席要求公告，這樣夠明確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會與三星那邊確認。"],["葉委員宜津：多久可以向它提出要求？今天可以嗎？"],["詹主任委員婷怡：今天回去後就馬上與它聯絡。"],["葉委員宜津：今天就要求它公告。","再來是下一個議題，主委，今天是預算審查及報告，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這是本席主導的修法，我們要求，在它所提撥的金額中，除了30%給……"],["詹主任委員婷怡：公視？","葉委員宜津：公視，另外30%給中央以外，40%給地方的部分，是希望能夠改善偏遠地區的使用狀況。直接撥給地方恰可以改善並維護對偏鄉地區與弱勢族群的服務，因為我們的重點是希望全台都能同享資訊發達的成果，這是我們修改的。當初，按照你們規劃的比例，就是4成給公視，結果永遠都是愈靠都會區愈進步，愈偏鄉愈落後。劉委員櫂豪也在台下，但問題還不是只有台東、花蓮，連我們台南也還有很多偏遠、偏鄉地區喔！我們都幫你們修法了，結果你們明年卻還是一樣，台北市預算數排第一，新北市也是第一名！同樣的，台東也還是倒數第二名、花蓮是倒數第三名，台南一樣倒著數比較快。這樣下去，永遠還是都會區建設愈來愈多、愈來愈進步，完全沒有隨著我們修正條文而改善！我們希望撥4成給地方，就是希望由中央統籌，不再受限於地域觀念，以改善偏鄉弱勢的資訊與收視。你是新來的，可能不懂當初的修法用意，所以預算才會這樣編。","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於這個部分，我會特別去了解。","葉委員宜津：我們一看到你們編出來的預算，就知道完全沒有進步，完全沒有依照本委員會希望能夠改善偏鄉弱勢基礎建設的目標編列。","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之前就提出來的預算書，我會再特別去了解這個部分。","葉委員宜津：是，我要提醒你們一下，要注意電訊基礎建設。"],["詹主任委員婷怡：好。"],["主席（簡委員東明代）：請劉委員櫂豪發言。","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可能也很忙，平日不太有時間看小說等讀物。本席則是在這一、兩年中看了幾本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由台灣本土作家所寫的小說，比如說吳明益寫的「複眼人」，就獲得許多國外版權，是一部非常好的小說，還有甘耀明的「邦查女孩」也都很好，我在閱讀時就想到，如果有一天，這麼好的小說被拍成電影或拍成台灣的大河劇，就像NHK或美國、英國，每隔一、兩年都會拍出這樣的戲劇，那該有多好！它們都是那麼動人的小說，而且有台灣非常豐富的人文歷史充滿其中。在推動自製本土戲劇上，通傳會與文化部可能各司其職，但是通傳會手邊有什麼樣的誘因或政策工具，能夠讓台灣或外國的戲劇投資者除了考量自己的情感以外，還願意投資多一點經費，讓台灣拍攝自製戲劇？"],["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有兩點要考量，如果是從投資者的立場來說，就會比較需要回收。"],["劉委員櫂豪：將本求利啦！","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而要能回收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如何讓投資者有多一點資源可以挹注，這就牽涉到置入行銷或贊助。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市場的開拓還有IP的操作，在這裡也是很重要。","劉委員櫂豪：簡單來講，我們鼓勵本土自製戲劇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市場考慮，也就是如果戲劇製作得很好，本身就可以賣很多錢，當然大家的資金都會往這邊走。另外一種途徑就是政策上認為本土戲劇的開拓是重要的，我相信這點就不用多講，例如韓國、日本、也包括中國等亞洲國家，都非常重視這一塊，那站在通傳會的立場，要用什麼樣的行政手段、行政工具，至少導引一些投資者，讓他們願意往自製戲劇這方面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在民國101年與103年都曾經修訂，其中當然規範了一些事項，其中一個例子，講白話就是置入性行銷，例如在拍攝戲劇中，主角持的行動電話、喝的咖啡或開的車，就允許在一定的範圍內納入廣告，是不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劉委員櫂豪：這就是鼓勵，至少在製作戲劇時，可以分攤掉一些成本，這是其中一種方法。"],["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劉委員櫂豪：另外一種方法叫做冠名贊助，就是在戲名上冠名，假設在劇名「王老五娶妻」上面打上贊助商的名字，對不對？"],["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最主要的……","劉委員櫂豪：主委，我接下來的問題在於，通傳會提出這類規範，最主要的目的其實是什麼？"],["詹主任委員婷怡：挹注資源。","劉委員櫂豪：那挹注資源到底是要鼓勵自製節目的廠商，還是與從國外買回來的戲劇之間沒有差別待遇？主委，你的看法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項議題，我們第一步當然希望資源能夠擴大、把餅做大，所以必須配合其他措施。其實，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之後，我們最近很快就會推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另外一個途徑是如何提高自製節目的比例，包括在黃金時段也都有露出的可能性。","劉委員櫂豪：主委，我現在要提的是，我們所看到的冠名贊助對象有自製戲劇，也有直接自外國購買的戲劇節目，根據目前的規範，通傳會對於兩者都賦予接受冠名贊助的權利，但是，如果兩者沒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自製節目可以接受冠名贊助，外購節目一樣可以接受冠名贊助，播出時間也都一樣，沒有任何差別待遇，我想，在同樣的條件之下，投資者顯然會認為用買的比較方便。","詹主任委員婷怡：可是，我們另外也要求頻道業者，包括無線電視台與頻道業者在內，必須提高自製節目的比例，所以，必須連這個部分一起來看。","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們一件一件來看，我先講冠名贊助這件事。姑且不談禁止，也就是不談完全禁止外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但至少要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說，自製節目與外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在時間上、篇幅上或標示上要有差別待遇，因為我們當初設定冠名贊助規範的目的與中心思想就是要獎勵自製節目，如果沒有差別待遇，也就是頻道外購節目與自製節目就冠名贊助一事來看，待遇相同，條件也相同，那顯然用買的比較方便。這是我的第一個想法。","第二，如果要提高時段自製節目的比例，有一件事必須加以規範，就是重播也要計入。其實這不需要科學統計，只要大家家裡有第四台就會發現，電影台、戲劇台節目經常重播，有時我們會懷疑，一齣戲劇怎麼可以播這麼久，原來就是因為老是重播，例如「瑯琊榜」就不知道重播幾次了，我在各不同電視台大概已經看了好幾次。","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您說到重點了，其實這幾點都關係到扶植內容產業，除了自製比例與黃金時段問題，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新播率，我們會對頻道業者的新播比例做出要求。","劉委員櫂豪：主委，你們正在修改剛才我所提到的節目贊助規範。","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還有自製節目的規則。","劉委員櫂豪：我要求你考慮幾點，第一，節目當中的廣告，無論是節目中廣告或是冠名贊助，即便不是完全禁止，至少也要有差別待遇，也就是說，自製與純粹購買的戲劇節目之間要有差別待遇，有了差別待遇，才會讓投資者願意花多一點心力從事自製節目，這樣就有誘因，也才符合你們的規範，這是第一點。","第二，在特定時段中，要求電視台提高自製戲劇節目或自製節目比例時，要把重播一事納入考慮，如果重播這件事不加以考慮，相信要達到制定規範設定的目的，是有點困難的。","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委員，對於這些部分，我們都有通盤考量。","劉委員櫂豪：雖然通傳會管的是技術性面向，內容方面可能比較不會干涉，而是跟文化部比較有關連，但是通傳會手上其實有很多行政工具，可以與文化部彼此配合，譬如我剛才提到一些這幾年出版、很好的小說，例如像「複眼人」這麼好的小說，文化部是鼓勵改編成劇本，拍成電視劇，而在廣告或贊助方面，通傳會就可以利用行政手段讓投資者願意投注心力在自製節目上。","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要特別向委員說明，我一向認為監理與輔導還是可以相輔相成，所以，對於能做的事情，我們非常積極，經過討論，很快就要實行了。","劉委員櫂豪：詹主委，你是新擔任這項職務，我們仍然很期待台灣的電視節目，無論是哪一類型的電視節目，例如戲劇、綜藝、報導性節目等等，如果自製率高，第一可以讓台灣文化傳承下去，第二，台灣的優秀影視工作人員也可以有比較寬廣的出路。","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就有機會。","劉委員櫂豪：我覺得這點非常重要，否則，在我們每天收看的電視中，真的能看到本國文化的相當少。"],["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考量的部分會包括戲劇與電影、兒童、綜藝等。","劉委員櫂豪：這是多方面的，我期待剛剛所討論的可以早點實現。","我另外再提一點，本院上個禮拜三讀通過，在通傳會的任務中加上一項城鄉平衡。這除了是宣示性規定以外，我也要求主委要儘快擬定相關的具體方針，具體落實城鄉平衡這件事。"],["詹主任委員婷怡：也包括寬頻人權的概念。","劉委員櫂豪：對，都包括在內。"],["詹主任委員婷怡：好。"],["主席（陳委員雪生）：請簡委員東明發言。","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院日前決議，希望原民台公共電視發送節目能單獨使用第36頻道，最後決定是如何？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一下。"],["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頻道核配，通傳會已經有一些評估，後續還要看其他要素。因為從25到36台都有不同頻道，各有利弊，通傳會內部針對各不同頻道加以評估之後，認為有些頻道可能會互相干擾，有些頻道會涉及其他議題，但我們現在就是做好準備再看看，如果原民電視台確實有這樣的申設需求，我們就會做頻道的核配。"],["簡委員東明：現在確定了沒？有沒有確定使用哪一個頻道？"],["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等電視台申請之後再做核配。"],["簡委員東明：核下來沒有？","詹主任委員婷怡：本會內部會考量各種不同狀況，對於目前可以清出來的頻道，本會內部已經加以評估。","簡委員東明：我從一些資料以及報到上得知，CH30是不是把原民台涵蓋在內？"],["詹主任委員婷怡：CH30現在是公視。"],["簡委員東明：對。"],["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是有委託關係。但委員提到的無線電視台是另一件事。","簡委員東明：無論如何，避免鄰頻干擾問題產生，是我們最大的希望，因為大部分收看原住民電視台的鄉親都住在山上，很容易碰到干擾問題，我們上次為什麼會做成這樣的決議，原因也在此。","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也是一項新興計畫，不曉得現在進度如何？","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要看原民會的規劃，只要向通傳會提出申設，我們就會處理後續程序。","簡委員東明：將來是要由原民會提出規劃嗎？還是由你們規劃，或是建置？","詹主任委員婷怡：都是由原民會整體規劃，而原民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或設計組織規程，因為根據原民會組織法，原民會可以經營傳播相關業務，所以應該由原民會統籌。本會當然也會給予協助。"],["簡委員東明：從技術上提供協助以及指導單位應該都是你們。","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還有核配等業務。"],["簡委員東明：將來還有建置發射站的問題。","詹主任委員婷怡：以原民會為主體，但我們也會研究如何協助。","簡委員東明：對，因為原民會也沒有這樣的專業，你們的協助相當重要。"],["詹主任委員婷怡：可能還有其他部會也可以協助。","簡委員東明：另外一個問題是訊號的涵蓋，會不會平地聽得到，原住民地區反而聽不到？","詹主任委員婷怡：原民會有區分建設期程，目前應該都有通盤考量，我們也會特別協助、注意這個部分。","簡委員東明：對，希望是這樣。","詹主任委員婷怡：申請主體是原民會，未來建置主體也是原民會，但本會在這個過程中，也就是從籌設許可開始就會視狀況協助。"],["簡委員東明：希望通傳會能夠協助、促成。"],["詹主任委員婷怡：原民會應該會透過原住民基金會申請。"],["簡委員東明：是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都是原民體系。"],["簡委員東明：好。","請教主委，一般來說，在風災發生之後，地方上的鄉親都會流傳這樣的順口溜，包括「復訊慢於淹水退」、「催繳速比破表風」，其中第二句更清楚，兩句話表達了老百姓一般會提到的問題，就是復訊超慢，要錢卻很快。第三句話就是要搞得很大聲，才會被重視，效率真的是被逼出來的。請問主委，你對這幾句話有何看法？","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次剛好連續有幾個颱風侵襲，所以可以清楚看出通訊等相關業者以及中央救災中心在這項工作上的表現，我不知道過去的狀況，但是以我的理解，其實這次有幾場不同風災，有些是風比較強、有些是雨比較強，受損與復原的狀況及資訊其實都揭露得非常即時。而且，在部分狀況中是整個基地台倒了，沒辦法那麼快復原，有些狀況則是電力因素，無法馬上提供服務，各種狀況背後的原因都不一樣。當然，我們會鼓勵業者求進步，一定會一次比一次更好。但很多情況其實不必然是可以歸責於業者的原因，所以，接下來的加強措施，甚至包括基地台如何能更強固，不要那麼容易被風吹倒，這都是改善的措施之一。另外，我們看到有報導提到台東有一個部落的手機無法接通，可是那和風災無關，而是後來下大雨，造成土石流壓過光纖，以致如此。當然只要有人的感受和這不相同，我們就要做得更好；但是我也要和委員說明，相關業者真的非常辛苦，他們都在第一時間和台電同樣在風雨中搶修，只是有時是因為基地台倒塌或電力問題等種種不同原因，他們無法即時處理。無論如何，未來我們的資訊一定在第一時間通透且非常即時提供給所有消費者，也會更加縮短修復時間及強化各種基地台和建設的強固性。","簡委員東明：主委，雖然我的發言時間很有限，但還是讓你充分說明對這幾句話的感覺……","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簡委員東明：當然你是站在你同仁的立場……","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該進步的還是要進步。","簡委員東明：但是這是一般人民的感受。等到手機復訊時，他們收到的第一個訊息卻是催繳費用。"],["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再了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簡委員東明：他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心裡絕對會很不平。","詹主任委員婷怡：不過，委員，我也同意現今的通訊和人民的生活如此密切，幾個小時不能通訊一定令人非常痛苦，這一定要感同身受。","簡委員東明：我相信主委剛才的說明，你非常深入也非常了解，所以你們應該能改善這個部分。最後，談到基地台的問題，主委知道這是哪裡的照片嗎？"],["詹主任委員婷怡：上面寫到這是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簡委員東明：這是媒體登載的，在這個案件裡，警察無法和一般老百姓一樣到現場抗爭，你們也已經檢測過，結果是符合標準，但是他們還是認為需再檢測一次，因為在他們服務的範圍內就有十多個基地台，使得人心惶惶。我要透過這次機會向NCC反映，當然他們是警察同仁，不致於像百姓一樣抗爭，但也不能置之不理，請問主委對此的看法為何？","詹主任委員婷怡：據目前我們檢測的狀況，這大致都符合相關標準，至於這是否還有特別原因，可能有專用電信等其他不同原因，還要再看看；不過，相關資訊確實要讓大家理解，基地台的電磁波都在安全標準之下。","簡委員東明：有一百六十多位員警在裡面上班，他們不希望受到基地台電磁波的威脅。"],["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簡委員東明：這裡有十多個基地台是有一點過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提供更清楚的相關數據。"],["簡委員東明：你們的處理進度也請製成書面送到我的辦公室。","詹主任委員婷怡：好，再讓委員了解。","簡委員東明：好，謝謝。"],["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簡委員東明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上星期三NCC委員會議進行新加坡商Dynami申請受讓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之信託基金管理人100%股權討論案，我聽說你們已經請申請人呂芳銘及相關關係人到會說明，有沒有這回事？"],["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這也算是受各界關注的股權轉讓案，相關程序原就包括當事人和關係人的陳述，而關係人包括共同投資人或銀行，接著後續本要進行的程序還包括專家諮詢、聽證，必要時，甚至有公聽會，我們是照既定程序step by step處理。","陳委員雪生：呂芳銘和郭台銘先生也擁有亞太電信，那麼這會不會有亞太電信實質控制TBC的問題，是不是同時有黨政軍的疑慮？他們的上層也有四大基金，這和中嘉案是一樣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它在申請的主體上是有所不同，不過，對於這個問題，NCC會關心其資金的來源，還有用何人名義，即使不是名義人，我們也會考慮他們是不是有實質控制的可能性等等；在請當事人陳述，甚至之後的公聽會，我們還會不斷在這些議題上審慎要求說明，委員會也會通盤考量。","陳委員雪生：聽主委這樣講，你和NCC的委員對呂芳銘的案子好像很買單。","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有表示這樣的意思嗎？沒有，相關程序一定都會照既有規定處理。"],["陳委員雪生：因為我感覺這和遠傳的案子好像有很大的差別。"],["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陳委員雪生：我不是對呂芳銘先生有意見，我對他個人沒有意見。如果NCC以一樣的方式處理，結果卻有差別，NCC就不能稱為獨立機關了。","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相同的案件一定以相同的標準處理，這是應該做到的；況且在申請主體的安排，還有在有廣法、衛廣法的相關條件及應該審酌的程序等等，我們一定都會詢問，包括上週請當事人前來說明時，我們的提問都非常詳細；至於之後的聽證會，當然也會邀請外界一起參與，必要時，甚至會召開公聽會，如此一來，這些資訊會更通透，所以……","陳委員雪生：因為新政府強調轉型正義，處理就要公平，像台哥大買凱擘、亞太買TBC都有黨政軍的議題，所以要不就統統過，要不就統統不過，你們不能選擇性辦案。","詹主任委員婷怡：這絕對不可能有差別待遇，可是這也牽涉到它的安排及申請的主體是個人或公司等等，每個案件真的都不一樣，但是我們一定都會用相同的標準在有廣法、衛廣法的相關規定；剛剛我們也提到，針對有限電視併購，NCC還訂定許多相關規範，我們一定都會遵循；甚至包括之前審酌的案件可能准駁的負擔、條件、有沒有上下游關係，這些都會通盤考量。","陳委員雪生：是的。接下來，請問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補件時，依行政程序，從發文到回文要幾天？","詹主任委員婷怡：報紙報導的三天是沒有的事，差不多……","陳委員雪生：因為你們在記者會對中嘉案申請人發的新聞稿措辭滿強烈的，很是嚴厲。","詹主任委員婷怡：並沒有報紙報導的三天這回事，我們從提出到最後差不多將近一個月，委員會也希望我們不要拖太久的時間，因為之前畢竟已經做成處分，所以之後也要儘量照程序而行。","陳委員雪生：你們在記者會指出他們推拖延遲，是不是？","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他們連續二次來函都說，還在準備中云云。可是合約的附件應該是現成的，不過，也因為如此，所以他們會陸續補件，我們亦會依程序處理。"],["陳委員雪生：我希望你們的最終目的不是要封殺他們。"],["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按相關事證審理。"],["陳委員雪生：不要因為上級的指令……","詹主任委員婷怡：通傳會是獨立的機關，請委員放心。"],["陳委員雪生：那個手法太粗糙……","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就算承受再大的壓力，我們還是會照委員會的決議來處理這件事情。","陳委員雪生：對於中嘉案，你們一直說不是重審。","詹主任委員婷怡：依行政程序法，職權機關本來……","陳委員雪生：因為有瑕疵，所以你們要檢視。","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就是檢視之前的行政處分是否有得撤銷或得廢止的事由。","陳委員雪生：據我了解，中嘉案已經審查一年半，照行政程序、行政命令等相關法令，它都通過了，為何你們對中嘉情有獨鍾？一直讓他們提供資料，針對這些瑕疵，用放大鏡檢視，對凱擘或其他已經通過的案件，你們都沒有這樣，為何只針對中嘉這一家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通過時有負擔，我們必要時都還是會注意；至於中嘉案，因為他們非常明顯在原來提供的合約資料沒有附件，所以我們要看看這到底是不是有實質的投資關係；這在法律上都是主管機關享有的職權，我們並沒有特別給予差別待遇；當然外界很關注這件事情，相關報導也很多，可是這些報導並不盡然都針對客觀事實陳述。"],["陳委員雪生：我希望NCC的委員會處理事情首先要公平……"],["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陳委員雪生：還有專業是一定的。獨立機關不能因為換政府、換委員，對之前的事情就有所改變。"],["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陳委員雪生：這是不好的。","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應該很清楚，之前我也是非常公正說，它確實有一個處分存在，而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如果有這些情形，就要廢止或撤銷處分，法律上該如何做就如何做。"],["陳委員雪生：我希望你們不要對任一單位做泛政治化的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依法處理這件事情。","陳委員雪生：是的。另外，今天原本排定的預算審查另擇期再審，很抱歉！因為刪減預算案約有九十幾件，這又是公督盟的關係。我在此嚴厲譴責公督盟，你們永遠把我列入待觀察名單沒關係，我是召委，每天在這裡開會，你們還把我列入待觀察名單，我不給你們寫報告，就把我列入待觀察名單，將來我再當立法委員，你們永遠把我列入待觀察名單都沒關係。預算提案今天會截止收件，但是另擇期再審，好不好？對於這一點，真是抱歉！","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預算部分就麻煩委員。"],["陳委員雪生：另擇期處理。"],["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主席（陳委員雪生）：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請蘇委員巧慧發言。","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詹主委，您辛苦了一早上！我的發言時間只有短短5分鐘，現在要請教主委幾個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對於貴會的目的有相當多的規範，今天我要從「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的方面就教主委。","首先，請主委看這張圖表，這是各縣市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和該縣市家庭收支調查的對照表，縱軸是收視費用，橫軸是家庭收支的調查，請問主委看到這張圖表有何感想？你可能距離這張圖表太遠，我直接和主委說明，這張圖表並不是我隨便畫的，而是根據統計迴歸分析畫出的趨勢圖，我們從這張圖表顯然可以看出這兩個數字是負相關，亦即該縣市的家庭收支愈低，其收視費用反而愈高，經過我這樣說明，主委明白這張圖表的意義了吧！"],["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亦即右邊區域可能是都會地區，他們的收視費用比較低。"],["蘇委員巧慧：其實最右邊這個點是台北市……"],["詹主任委員婷怡：而左邊區域可能是偏鄉地區。","蘇委員巧慧：左邊可能是花蓮和台東。主委，這是你擔任主委之後想要改變的狀況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從客觀上來說，絕對數字的比較確實有這樣的疑慮……"],["蘇委員巧慧：你覺得這樣的現象合理嗎？"],["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各地的費率審議是不同的機關……"],["蘇委員巧慧：為何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呢？"],["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費率審議的主管機關、有線電視的市場結構等等很多原因……","蘇委員巧慧：你簡單回答我，為何花東地區的收視費用反而比較高？請以大家聽得懂的理由簡單說明。"],["詹主任委員婷怡：其中也可能牽涉到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的普及等各方面……","蘇委員巧慧：有很多人說，因為偏遠地區建置設備有困難，需要投注更多的資本，所以費用當然收得比較高。不過，我想讓主委了解，據貴會統計，花蓮縣和台東縣有線電視業者的淨利率是最高的，2015年台東縣有線電視業者的淨利率高達63%，花蓮縣為47%，分別排名全國第一名和第二名；而全國業者的淨利率才12.65%，因此，主委，既然貴會成立的主要宗旨是要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我們從這個圖表便可看出你們未來施政的重心，城鄉差距絕對是你們將來的主要工作項目之一。","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這可以從幾個方面處理，包括費率的審議、數位化的普及還有建設等方面要一起看。","蘇委員巧慧：另外，雖然你們有提到許多保障偏遠地區的項目，可是我看到貴會有一個「偏遠地區通訊傳播設施改善實施計畫」，這個計畫在網站上的最後更新日期是2010年，可見已經停擺很久；更不要說還有一項「全國各縣市偏遠地區高速寬頻統計」的最後更新時間是去年11月，其資料的提供甚至只到2014年，該統計顯示偏遠地區高速寬頻的普及率只有33%。主委認為這個百分比何時可以提高？現在只有33%喔！"],["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包括資訊實在是……"],["蘇委員巧慧：太慢了吧！","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聽到這個感到有點embarrassed；關於這個部分，至少在即時資訊的提供應該加強才有一個measure的標準。","蘇委員巧慧：主委上任還不到100天，但是大家對你的期待都非常深，尤其對於消費者和偏遠地區的保障，台灣何時能成為比較公平、平等的地方，讓大家都享有同樣的資源，我想這是主委責無旁貸的任務。","最後，請教主委是否聽過「不經濟地區」這個名詞？"],["詹主任委員婷怡：有。","蘇委員巧慧：你認為這個名詞帶有評價的意味嗎？如果貴會的法規使用這個名詞，合適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要看這用在何處？","蘇委員巧慧：你們主管的「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便使用到這個名詞，你認為這合適嗎？","詹主任委員婷怡：比如過去我們推動數位落差時，原本稱之的落後地區，後來認為不是落後地區，而是後進地區，所以這要看用在何處，但是重點應該是希望能對那個地區進行普及服務……","蘇委員巧慧：這是後面的照顧過程，但是法規的訂定應該讓全體民眾都能理解，如果大家對這個名詞有疑義，我想主委可以考慮這是否應該修正。","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會通盤考量，謝謝委員。","蘇委員巧慧：是，謝謝。"],["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致政、曾委員銘宗、林委員德福、吳委員志揚、徐委員永明、陳賴委員素美、盧委員秀燕、張委員麗善、劉委員世芳、賴委員瑞隆、陳委員明文、李委員彥秀、廖委員國棟、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偉哲、呂委員玉玲、黃委員昭順、王委員惠美、周陳委員秀霞、何委員欣純、Kolas Yotaka委員、蔡委員易餘、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及莊委員瑞雄均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所提書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針對本日會議所列議程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的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及第三案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定期進行處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書面意見：","一、台東斷訊問題如何解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其報告中提到，106年度施政重點強調「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同時要「建構多元與普及之通傳近用環境，促進通傳服務之普及與近用」，但日前本席收到台東縣土坂部落居民陳情，當地因為風災影響，所有使用遠傳門號的用戶都沒有訊號，根本無法使用手機，當地居民擔心倘發生緊急狀況將求救無門，因此自發性發起「只有距離，沒有遠傳」的抗議活動。不只土坂，東河興昌、達仁安朔、金峰嘉蘭，台東從北到南有許多遠傳的用戶，都面臨同樣的狀況，請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二、高抗災通信平台的建構進度","上個月因接連幾個颱風，造成花東地區很大的災情，倘發生任何緊急狀況，當地部落的族人如何與外界聯繫？倘失去通訊，當地將形同孤島，任何災害防救機制都將形同虛設。","然此問題存在許久，2009年莫拉克颱風已造成多處鄉鎮村落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嚴重損壞，雖然NCC提出專案檢討報告，決定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高抗災通訊服務平臺」，但今年風災還是沒派上用場。請問，從2009年到現在已經七年了，目前進度為何？為何過這麼久仍無法解決最基本的通訊問題？預計何時可以建構完成？三、如何確保偏鄉消費者的通訊權益？","(一)用戶想要換中華電信須付高額違約金，但若業者違約未提供通訊服務又該如何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其報告也提到，要「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並「檢討修正電信業者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以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然以前述台東居民為例，明明是遠傳無法提供通訊服務，為何民眾想要改換其他電信業者，卻要給付違約金？反過來說，遠傳無法提供通訊服務亦形同違約，難道就不需要付違約金？顯然，用戶和業者之間的契約關係並不公平，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時應予留意。","(二)其他電信業者提供漫遊服務？","上述疑義並非針對特定業者，而是恰好台東縣土坂部落有其歷史背景，全村超過半數都使用遠傳電信。然此為每間電信業者都要面對的問題，任何一個基地台都可能因為各種天災人禍而故障、停擺。請問，若發生類似情況，難道其他業者的訊號不能暫時支援嗎？例如遠傳的光纖可能因為土石流或其他原因無法運作，附近可能還有中華電信、亞太或其他電信公司，不能自行轉換嗎？","主席：今日會議到此，10月26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12時20分）"]],"block_lines":[1,7,7,10,30,32,33,35,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2,53,58,58,59,60,60,61,61,62,92,92,97,97,107,107,109,109,113,118,124,126,127,128,129,131,132,133,135,136,141,143,144,145,148,149,150,159,163,175,177,178,180,181,182,183,187,192,197,200,208,211,212,215,216,225,227,228,231,236,238,240,242,243,244,246,248,254,258,264,270,278,280,281,289,298,302,304,305,306,307,309,310,311,313,315,317,319,321,324,331,332,333,341,342,343,345,349,353,363,369,371,378,391,392,396,397,400,402,405,418,422,426,431,435,437,438,439,442,443,444,447,448,449,476,481,482,484,487,495,497,498,499,504,505,508,509,514,517,521,522,534,536,538,539,543,552,554,556,560,561,564,565,567,570,571,573,576,578,586,589,590,592,599,600,601,603,609,610,612,614,617,619,621,624,642,645,647,648,650,652,653,654,657,658,659,665,667,670,675,676,677,679,684,687,691,695,696,697,698,701,702,704,710,711,722,723,724,726,734,735,737,738,740,741,744,745,746,750,752,753,756,757,758,759,761,765,766,770,772,778,780],"person_count":{"決定":1,"通過臨時提案9項":1,"提案人":9,"資料來源":1,"主席":32,"(一)歲入部分":1,"(二)歲出部分":1,"(一)基金來源":2,"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2.財產收入":2,"3.其他收入":1,"(二)基金用途":2,"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1,"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5.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6.法制業務計畫":1,"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1,"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鄭委員寶清":8,"詹主任委員婷怡":88,"趙委員正宇":3,"李委員昆澤":2,"主席（鄭委員寶清代）":1,"鄭委員運鵬":5,"主席（陳委員雪生）":3,"顏委員寬恒":1,"翁副主任委員柏宗":1,"蕭委員美琴":4,"林委員俊憲":8,"羅處長金賢":3,"陳處長崇樹":1,"鄭委員天財":2,"陳委員素月":2,"葉委員宜津":5,"主席（簡委員東明代）":2,"劉委員櫂豪":1,"簡委員東明":11,"陳委員雪生":8,"蘇委員巧慧":4,"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書面意見":1},"persons":["決定","通過臨時提案9項","提案人","資料來源","主席","(一)歲入部分","(二)歲出部分","(一)基金來源","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財產收入","3.其他收入","(二)基金用途","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2.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3.平臺事業監理計畫","5.傳播事務監理計畫","6.法制業務計畫","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4.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鄭委員寶清","詹主任委員婷怡","趙委員正宇","李委員昆澤","主席（鄭委員寶清代）","鄭委員運鵬","主席（陳委員雪生）","顏委員寬恒","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蕭委員美琴","林委員俊憲","羅處長金賢","陳處長崇樹","鄭委員天財","陳委員素月","葉委員宜津","主席（簡委員東明代）","劉委員櫂豪","簡委員東明","陳委員雪生","蘇委員巧慧","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書面意見"],"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20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