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14時33分至16時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瑩","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先程序發言。","主席：因為主席還沒有宣布開會，你們就先登記了，我覺得程序有問題，你們可以重新登記一下嗎？"],["王委員育敏：什麼重新登記？主席有需要這樣嗎？","主席：我是說以後要這樣，不是要找你們麻煩。"],["王委員育敏：這樣也要刁難、為難大家嗎？"],["主席：這沒有為難大家。","王委員育敏：我提案按照剛剛的登記，現場委員大家來處理，不需要這樣子吧。","主席：不是針對你們，今天會讓你們講到爽，好不好。","王委員育敏：都已經登記了，有必要這樣嗎？主席在處理什麼，我看不懂。"],["主席：這真的不是針對你們。","王委員育敏：又要大家簽，有必要嗎？"],["主席：主席到了才開始登記。"],["王委員育敏：主席遲到啊！","主席：我在外面，你們一直占著。"],["王委員育敏：我們占在哪裡？"],["主席：不管有沒有遲到。"],["王委員育敏：我們都準時開會。","主席：不管怎麼樣，你們在30分之前就登記了。","王委員育敏：那我們提案按照剛剛登記發言的順序，請問在座大家有無異議？（無）那就照常啊！","劉委員世芳：（在席位上）尊重主席，好嗎？","主席：我這樣做只是為了確認以後每一次當主席的人要怎麼做，我今天真的不是針對你們，我是針對議事人員，提醒大家等主席宣布會議開始。","王委員育敏：本席提議按照剛剛登記的發言順序作為提案，請問在座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那我們就按照剛才的順序開始。"],["主席：剛剛的登記是無效的。"],["王委員育敏：現在就要這樣子開始吵了嗎？我們今天是想要好好發言的。"],["主席：你們要先登記吧！","王委員育敏：我們剛剛已經登記了，主席有必要這樣為難大家嗎？這會不會太離譜？","張委員麗善：（在席位上）如果你有這麼按照議事規則，今天就不會有這個事情。","主席：有要讓你們講，寫一下，這不是針對你們，提醒大家一下。","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我們上次登記，你們也沒讓我們發言啊！就是要刁難大家，沒關係，就讓媒體拍到、讓媒體看好了。剛剛登記的竟然作廢，浪費紙張、浪費墨水，有需要這樣子嗎？","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就用那張登記表，再送一次就好了。","王委員育敏：沒有人這樣，這樣就是刻意刁難、為難大家，浪費墨水和時間而已。那登記第一位可以開始發言了。","主席：現在進行程序發言，每位發言時間2分鐘，非本會委員會議詢問每人1分鐘。"],["王委員育敏：1分鐘？"],["主席：這是按照慣例。","王委員育敏：按照什麼？請主席講清楚，有按照什麼慣例？有嗎？這部分講清楚，為什麼外面委員1分鐘，有這樣的會議詢問嗎？"],["主席：你現在要不要開始？"],["王委員育敏：哪有這樣子的。"],["主席：現在開始程序發言。","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陳瑩召委又安排了環保署的業務報告，本席在此建議，今天的報告先暫停，可以請官員先回去，因為今天本委員會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的是有關於這次一例一休法案審查過程荒腔走板、違反議事規則、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必須更優先處理，所以本席在此建議，請主席裁示讓官員先回去，今天各黨都在，我們今天下午整個衛環委員會應該針對連續兩次的會議都違反程序正義、違反議事規則的問題逐一說清楚、講明白，現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衛環委員會的4位委員總共提了10個提案，這10項提案都是針對10月5日、10月27日違反議事規則的各項事證，我們逐一提出，我們認為必須一案一案來逐案討論。立法院是合議制，立法院也必須在第九屆國會改革當中著重法案審查的程序正義，上次會議吳玉琴召委處理國民黨提出來的議案時，竟然自行界定我們的提案不予處理，誰賦予召委這麼大的權限？在立法院裡面，任何的提案都必須提出來徵詢在座委員的意見，絕對沒有任何一位召委的權力這麼大，可以逕行裁定、不予處理，所以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第1案登載不予處理，完全違反議事規則，我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待會我們會一案一案針對違反的部分，大家好好來討論。另外，上次處理表決的過程有嚴重的瑕疵，當時他們說有委員提案，我想請議事人員趕快去對一下，上次的會議林靜儀委員到底有沒有提書面提案說要進行記名表決，提案在哪裡？如果有的話，可能要拿出來給所有的委員看。另外，林靜儀委員說的是記名表決，吳玉琴委員講的時候又變成舉手表決，根據今天的議事錄表決是7比0，但是我要問的是，當天如果是記名表決，記名表決的過程中，我本人、李彥秀委員、蔣萬安委員、陳宜民委員等本黨委員都在，但沒有被詢問到。另外民進黨楊曜委員、林淑芬委員，還有時代力量洪慈庸委員也在，他們對於林靜儀的提案是贊成或反對，完全沒有紀錄，但是今天這邊卻逕行登載為0。","主席：王委員，時間超過很多。","王委員育敏：整個議事過程嚴重違反事實，所以我們要求今天國民黨提出來的提案必須一案一案討論，一案一案澄清，所有議案的內容，到底未來我們衛環委員會要怎麼走，這是最重要的。本席現在提出來的問題，主席是不是應該先裁示？這麼多官員陪我們聽議事，我覺得沒有意義，也浪費官員的時間，今天各黨都在，大家就針對議事規則好好辯論，好好來討論。"],["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程序發言。","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主席，要先處理啊！"],["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請官員先回去。","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照規定來，你要先裁示。","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大家都在討論議事規則，其實浪費他們的時間。","主席：今天他們已經來第三次了，希望今天可以讓他們順利報告，我們先全部講完再來處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如果陳瑩召委今天可以宣布先進行程序發言和會議詢問，為什麼上個星期吳玉琴委員主持的不能有會議詢問和程序發言？按照議事規則，如果蘇嘉全院長、林志嘉秘書長不處理上一次（10月5日）召開的會議，今天我們在委員會就要好好來討論議事規則，否則社環委員會所有在野黨委員全部都不用來了，執政黨在就可以了，我要再次強調，按照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至少那天我們應該先看完錄影帶再來處理，但是那天不予處理並不代表公報處所做的會議紀錄是正確的，掩耳盜鈴的方法並不代表沒有疏失，我認為那一天只是讓民進黨不敢去處理真的會議紀錄。另外，10月5日的會議，你們並沒有宣告開始進行討論，如果沒有宣告開始進行討論，怎麼會提案停止討論？按照議事規則第二十八條，我認為這是違反規定的。第二個問題在於當時停止討論的時候，照理說應該要有舉手表決這件事，這是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另外，應該針對正反表決再表決一次，陳瑩委員那天主持的會議也沒有處理這一項，如果沒有處理我剛才講的那兩項，何來朝野協商這件事呢？所以我認為從10月5日的會議過程有嚴重瑕疵，包括違反議事規則，我認為蘇嘉全院長失格，林秘書長瀆職，居然脅迫在現場的議事人員做假的會議紀錄，造成議事人員未來可能面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問題，我認為今天社環委員會如果要回到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應該把議事規則好好地討論清楚，未來可能有福島的核災食品要進口，可能還有含瘦肉精的美豬要進口，我深信這些都是國人高度關注的議題，如果按照上次陳瑩委員、吳玉琴委員兩位召委主持議事的方式，在野黨以後不用來開會了，立法院不是民進黨開的，不是你們說了就算，2月1日國會剛上任時，你們喊著國會改革、回到委員會中心主義，請問，這樣主持議事規則何來的國會改革？這也是民進講的，你們要委員會中心主義、要國會改革的方向嗎？"],["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上次第四次至第六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時代力量有幾點訴求，希望主席今天能做成會議無效的結論。首先，上次時代力量提出的提案，在會議中主席並沒有處理，後來說這是因為我們黨團在委員會只有一名成員，所以不處理我們的提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九條，以黨團提案並不受連署人數的限制，但是上週的召委認為要用第五十七條去排除第五十九條，但是議事規則並不是法律，這條請大家看清楚，是除了「法律」以外，希望等一下主席可以處理。第二，7月6日內政委員會也有黨團提出提案，也是只有一名委員簽名，為什麼在內政委員會可以處理，在衛環委員會就不能處理？我在此提出嚴正質疑，我們一直說要尊重少數，但是遇到這樣的狀況，就排除少數，這部分我們也要嚴正抗議。第三，第四次會議根本連詢答都沒有開始，主席就宣告停止詢答，我們也認為違反議事規則。其次，陳曼麗委員提出附錄二的提案，在會議當中根本沒有處理，何來宣告？以上是我們時代力量提出來的，希望今天主席能夠針對這幾個問題做處理。"],["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同仁。上禮拜10月27日對立法院來講是一個黑暗的日子，也是一個令臺灣民主歷史蒙塵的日子，民進黨首次贏得國會的多數，但是它忘記要謙卑謙卑再謙卑，它忽視人民的聲音，而且罔顧議事的規則和程序正義，利用多數暴力，強行通過造假的議事錄，斷送了民主，也讓立法院走入了黑暗。10月27日當天其實我是主提案人，我們的主提案有一個訴求，其實就是希望能夠透過影音檔，好好檢視議事錄哪裡寫得不對，但是民進黨利用人數優勢包圍主席臺，而且主席吳玉琴委員不顧現場的反對就逕自宣布不處理任何的議案與程序發言，因為那時候我已經簽完了程序發言，我退到後面，因為念到我的案子，我就來到這裡，我站在這邊，在我對面的就是吳思瑤，她霸占了質詢臺，我按這個發言鈕發現是壞掉的，一定是主席把它按掉，根本沒有辦法對我的提案來提出說明。在這種狀況下，我才往裡面靠，而發生的狀況我想大家後來都非常遺憾，就是有人用暴力來阻止我發言，而且讓我差點就喪失了我的生命，其實回想起來是很恐怖的。剛剛我去中興醫院檢查完MRI腦電波，結果他們還在判讀，其實這次勞基法修法的衝突，不管是議事或個人之間的衝突，蘇嘉全院長都有機會化解，在議事方面，院長應該秉持中立的態度，召集各黨團重新審視10月5日當日會議進行的影音紀錄，但是蘇院長並沒有回應我們在野黨的訴求，要求林志嘉秘書長及其所帶領的衛環委員會的議事人員在議事紀錄上透明公開的處理，其實這就是我10月27日主提案的精神。在個人衝突方面，蘇院長身為立法院的大家長，對於立法院同僚的衝突，應該要極力排解，更何況發生意外的就是蘇院長當初國會辦公室的前辦公室主任蘇震清，我一再被蘇震清委員公開挑釁、恐嚇，10月5日一次、10月7日一次，10月27日又一次，10月7日我在議場被蘇震清點名恐嚇，當天九點多我到三樓參加黨團協商時，當著四個黨團召委的面，跟蘇院長報告這件事，但是蘇院長沒有處理，因為沒有處理，讓這個衝突升高、惡化。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是民主的基本價值，但是少數服從多數是要建立在多數尊重少數的基礎上，這是我們公民課學到的東西。大家想一想，如果今天民進黨絲毫不讓少數意見得以表達，只是一味地暴力相向，如何讓人民的聲音被大家所聽見，如何好好討論出一個最好、最符合全體民眾需要的法案。所以我還是要呼籲陳瑩召委，今天應該回歸到法案的程序面，大家好好地來討論議事錄。"],["主席：請把握時間。","陳委員宜民：而且我也要呼籲在場的民進黨委員，今天大家都是對選民負責、對民眾負責，我不希望每次的討論都被包裹、暴力來掩蓋了真相，事情的真相就是每個人要對自己的法案負責。"],["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還是必須要利用很短的時間還原當初的真相，上一次委員會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衝突，最主要是因為當時的召委吳玉琴委員對於我們的提案裁示不予處理，也就像今天這份議事錄講的，非議事錄的錯誤或遺漏不予處理。但是我在這邊重新、再一次很理性的說，當時吳玉琴委員之所以這樣裁示，她在後來記者會也說，第一，因為我們是對於程序性的表述。第二，議事錄的確認必須要依照規則，針對有錯誤或遺漏的地方才能提出。但是這是非常大的謬誤。第一，何謂程序性的表述？我們翻遍所有的議事規則、議事程序的相關規定，從來沒有出現所謂的程序性表述，這跟議事錄的錯誤和遺漏有何關係？第二，我們的提案很清楚地列出了六大錯誤的地方。第一，議事錄第3頁明確記載勞基法7個修正案均審查完竣、決議無異議通過，但事實上全場所有國民黨籍委員都喊出有異議，這是議事錄明顯的錯誤。第二，關於10月5日民進黨委員自己提復議、自己否決一事，當時從頭到尾主席皆沒有喊出要表決，沒有表決，何來表決的結果？更沒有所謂幾比幾的表決數字出來。到底是贊成者多？還是反對者多？完全沒有，議事規則第四十條規定，表決的結果應當場報告，並記錄之。所以這是第二個議事錄的錯誤。議事錄遺漏部分10月5日會議全程16分鐘，陳瑩主席當時詢問三次有無異議，我們在現場都很大聲地提出有異議，但是主席完全沒有理會，這是議事錄上的遺漏，我們的提案完全是針對議事錄的錯誤、議事錄的遺漏所提出，不知為何上一次吳玉琴委員不予處理，而造成這麼大的爭議，對此，我們非常憤怒，為什麼提案不能好好按議事規則來處理，這個必須說得非常清楚，未來如果不照議事規則走，我們衛環委員會還需要開會嗎？如果所有的會議只要照主席的意志，隨意登載在議事錄上面，所有的官員、所有的委員還需要在這邊討論嗎？只需要主席一聲令下，告訴議事人員議事要怎麼記載，我們所有的討論、所有的審查都還需要嗎？我想這必須要大家好好地深思。"],["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委員。陳瑩召委如果像剛剛她自己講的，在主席還沒有宣布開會之前不能登記程序發言，如果這樣按照議事規則和程序的話，就不會發生今天這些事情，10月5日的一分瑩就是這樣冠上名號的，如果大家還原當天的狀況，10月5日就是衛環委員會進入惡夢的開始，因為臨時變更會議地點已經違反議事規則，本來委員會要逐條討論的，不但不能討論、不能備詢，也不進行審查，也違反議事規則。所以今天確認議事錄是非常重要的，竟然可以公然偽造文書，做出與事實狀況不符的議事錄，這樣的惡例一開，未來的委員會可能會完全失效、無能，完全癱瘓，如果是這樣，我相信委員會沒有辦法針對任何議案表述多方的意見。今天的經濟委員會也要確認上次（10月27）日的議事錄，由於10月27日當天管碧玲委員無故取消會議，今天的黃偉哲召委就欣然接受我們在議事錄上登錄10月27日無故取消會議，會議有開始有結束，要宣布散會才能結束會議，希望民進黨執政黨不能只有政治，而不管所有勞工的權益，也不審查經濟部550億元的預算。所以我在這裡要講，民進黨執政只管政治，不管經濟，也不管勞工朋友的死活。"],["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同仁。從10月5日到現在，我們好不容易終於有機會在委員會講話，我相信大部分委員在過去都只能靠肢體衝突，我想請各位立法院同仁好好想一下，如果過去這幾個委員會的時程好好用，是不是可以開好幾次公聽會？我們搞不好在今天就可以進行條文的審查。所以好好回來做實質審查吧，急著把它送到院會去，反而製造更多的衝突。請陳瑩委員看一下，105年7月6日陳其邁委員主持的內政委員會，3個提案人分別是林德福、柯建銘及陳怡潔，不同黨團各有一個人簽名，它也是在談確定議事錄的問題，陳其邁委員講得很好，他說假如在會議進行中，當主席宣告的時候，臺下有委員有異議，理當要尊重臺下的委員，這是陳其邁講的，假如主席自己的宣告沒有取得多數委員同意，這個宣告屬於主席個人的宣告，不代表委員會的決議，這個部分必須先說明清楚。他後來針對議事錄也有做修正。本席認為我們應該好好回到委員會討論，10月5日的會議無效，好好開公聽會，我們11月還有很多的時間來討論。既然行政部門已表態今年年底以前的假都可以放，我們就要好好審查、好好審議，國會議員打架真的不是好的教育，我回去很難跟小孩交代我為什麼在立法院做這些事情。謝謝。"],["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同仁。我用1分鐘來總結民進黨在一例一休所發生的三大錯誤：第一，我們不是不想開會，從7月開始，大家都想根據行政院的版本好好開會，可是那時候林淑芬召委失蹤了，從這個時候開始，一連串的悲劇就產生了，這個過程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非常爭議的法案，所以我們希望有更多公聽會，可是7月臨時會到第一次會議開始，卻沒有任何公開的辯論，這是第一錯，錯失了時機。第二，我們一開始開會的時候其實可以照正常程序在委員會開公聽會，但是在蔡總統的執政決策協調會之後，完全罔顧了一例一休所發生的問題，只是告訴我們他們可以落實週休二日的政策，這實在匪夷所思，所以第二個錯誤就是這個東西完全是黑箱作業的錯誤。第三，即使行政院的版本已經定了調，沒有關係，我們在委員會也可以好好辯論，10月5日主席對反對黨發出的異議充耳不聞，10月27日我們其實可以對10月5日所做的議事錄做出另外的修正，卻完全沒有處理，完全違反程序正義，這是第三錯。人家說事不過三，各位，已經犯了三次錯誤了，現在我們必須要說，即使勞基法修正通過，1月1日才會實施，所以亡羊補牢，時猶未晚，就讓委員會來重審一例一休的草案，補正這個程序的瑕疵，請各位三思。"],["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同仁。下面的問題不見得要主席回答，但請主席請議事人員、議事處或法制局的人回答。第一，會議紀錄到底作何使用？有沒有法律效力？有沒有公文書的效力？第二，議事錄的真假如何判定？誰來決定？議事錄的真假可以表決嗎？真相可以表決嗎？如果有錯的話，能改嗎？怎麼改？能不能請議事人員和法制局人員說明。我相信根據主席你們前幾次的作為，如果要來裁定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在場的人都不會同意。其次，如果議事錄最後的內容可以由主席來決定的話，這些錄音錄影要幹什麼？沒有意義嘛！我們有錄音錄影，就是為了還原很多事情原來的面目，所以我們希望議事錄的紀錄能如實登載，不是希望，是一定要如實登載，否則的話，就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再者，我們發現10月5日、10月27日這兩次會議的議事錄，跟當時的狀況完全不同，什麼叫審查完竣？一個案沒有質詢、沒有任何的討論，然後就說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這樣的紀錄，主席寫得出來嗎？你有這良心寫得出來嗎？那些錄影錄音，當時看現場直播的那些人，他們在外面看的時候，完全傻眼了，這是我們的國會啊！我們是這樣來通過法案的啊！所以我要請議事人員回答，請法制局的人、請議事處處長來本委員會回答我剛才的問題，議事紀錄的效力是什麼？真假如何判定？"],["主席：接下來登記會議發言的林委員麗蟬、楊委員鎮浯均不在場。","請王委員惠美發言。","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同仁。什麼委員會初審、議事錄確認統統都是你們民進黨說了就算，召委有這麼大嗎？其他人都沒有發言的權利嗎？不同意民進黨的法案就不要支持民進黨是吧！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本席還是要勸民進黨懸崖勒馬，不要再目中無人，而且你們口口聲聲說國會要改革，我想國會改革絕對不是只有硬體換一換、直播換一換，過去民進黨一直堅持的程序正義，我們真的完全看不到。還是要在這邊勸勸民進黨，回頭是岸，今天會造成這樣，絕對都是召委的絕對權力搞成的，所以我要奉勸民進黨回頭是岸，以會議程序為主。民主政治就是數人頭政治，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多數要尊重少數，在這邊還是要奉勸召委。"],["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前面已經有超過10位委員分別就10月5日到現在為止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做了很清楚的描述，我再次重整一下，我們今天在這裡會議詢問也好、程序發言也好，唯一的訴求就是讓議事錄還原真相，讓議事錄重新來過，在整個過程當中，我跟民進黨的柯總召多次討論，怎麼討論呢？怎麼求證呢？怎麼還原呢？就是要4個政黨一起來閱聽，不但聽錄音，同時要看影像，一起來把真相找到，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沒有經過這個程序，當然，這個議事錄雖然號稱已經通過，但却是一個假的、登載不實的議事錄，同時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相關的刑責，這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我們不能和稀泥就讓它這樣通過，我們再次非常堅定地要求，議事錄不確實的部分一定要重新閱聽，讓我們一起來對社會做一個承擔。同時今天國民黨已經提出了10個提案，都是有關議事錄，所以必須優先來處理，不能直接超越，然後進行後面的程序，本席要求主席優先處理國民黨所提的10個提案。","主席：主席在這邊宣告，許委員淑華登記之後，截止程序發言登記。","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大家對於上個禮拜本席主持的會議有些疑慮，我在這邊再次說明，我根據的是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對於議事錄，出席委員如果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但當天提出的案子並沒有明確指出錯誤或遺漏，所以主席就逕行裁示不予處理。"],["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提出了。","吳委員玉琴：第二，有關黨團提案的部分，確實有一些爭議，時代力量引用的是第五十九條，本席採用的是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規定：各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的人數五分之一的比例行之。這部分過去立法院確實有很多的疑慮，所以我翻了法制局的說明，它的結論認為本院各委員會會議運作係由各委員會的委員自主處理，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委員會的議事實錄、提案或動議，都由委員連署或附議，未接受以黨團名義提案，建議能維持此一實務處理的方式。所以本席是採用這個原則來裁示黨團提案不予處理，如果要提案，應該還是要由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們自己連署至少三人才能提案，這是我的處理原則。以上說明，我們還是依照議事的程序來進行，並非沒有依據。"],["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同仁。剛剛上次的召委─吳玉琴委員援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作為處理依據，從知道到剛剛聽完，我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就是震驚，如果要再加上另外兩個字，那就是荒謬。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九條明文規定「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剛剛吳委員援引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是法律嗎？立法院議事規則是法律嗎？這應該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問題吧？根據第五十九條的「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第五十七條不是寫在本規則當中嗎？這麼清楚的法律問題，還有辦法用拗的，然後偷偷用爭議的方式打迷糊仗、烏賊仗！任何法律或立法院議事規則的討論，都要有理性基礎，不是自己上來胡鬧、要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的，即使當主席也是一樣。"],["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再次提醒民進黨政府，如果每次委員會的議事錄確認都這樣搞，恐怕每次的議事錄都沒有辦法確認，本席把10月5日當天的議事錄電子檔調出來看，令本席質疑的是，議事人員所做的紀錄都叫做「台下一片混亂」，但主席針對陳委員曼麗停止討論的提案詢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時，會議紀錄是「沒有」，然後（台下一片混亂），當天的會場確實非常混亂，為什麼所有議事人員都可以聽到民進黨委員說的「沒有異議」，卻沒有聽到國民黨委員所說的「有異議」？國民黨委員說的叫做「台下一片混亂」，本席特別提醒執政黨不能用這麼「拗蠻」的手段進行委員會，我們希望會議紀錄能據實刊登，所以我們除了要求調閱錄影帶由大家進行完整的監聽之外，希望能做完整的登錄，不要做不實的登錄，如果這樣，未來整個委員會恐怕都無法進行，既然都已經走到這個階段了，希望主席秉持公正的立場，不要讓議事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做違法的事情。","主席：登記程序發言、會議詢問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過兩位總召協商，今天的提案不予處理。","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同仁。經過所有委員發言後，國民黨分別提出10個提案，這些提案都跟執政黨說要處理議事錄登載不實問題有關，經過國民黨、民進黨所有同仁協商後，為了國家、社會的和諧，為了塑造議事公平競爭環境，我們達成了幾個非常簡單的結論，對於今天的會議因故無法讓李署長如期報告，我深感遺憾，在此跟李署長致歉，我們同意今天的會議不再繼續，這部分等一下柯總召會說明，明天會就我們今天堅持的10個案由進行朝野協商，由四黨對話，這是剛才協商的結果。明天的協商會影響後續會議的順遂與否，我和柯總召都認為應該讓會議順利進行，讓各部會的報告都能順利完成。"],["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廖委員國棟已經做了說明，但講得不夠精準，今天有12個提案，如果要處理的話，最後一定會進行表決，表決後，大家又會說這是國會多數暴力，有關勞基法的修正，從今年7月到現在，發生了很多糾葛，現在姑且不論所有過程中的糾葛，我們要先講清楚今天要怎麼辦、未來要怎麼辦。明天本來就有院會，我們要求蘇院長主持朝野協商，討論有關勞基法的所有糾葛，要看錄影帶也沒有關係，我們可以一條一條討論，但這一定要四黨全部來才有可能解決，今天親民黨不在這裡，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委員會有糾紛，本來院長就要出來主持朝野協商，原本院長答應明天下午一點主持朝野協商，現在改為九點，屆時所有要談的問題都可以討論，至於明天談了以後會不會有結果、要談幾次才能解決，都是未定之天，所以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但是委員會不可能為了這件事永遠都不開會，國民黨也不可能因為這件事永遠占據主席台，最終解決之道就是由院長出來主持，禮拜三審查衛福部預算的議程照常進行，其他糾紛則請院長主持朝野協商來處理，請各位委員支持。","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現在是你們兩黨說好就算了，是不是？"],["柯委員建銘：我再跟你講。","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公開講嘛！是不是你們兩黨說好就算了，如果是，就大聲跟大家講嘛！","柯委員建銘：不是兩黨說好就算了，我在這裡公開講的話，時代力量如果有意見，等一下也可以談。","主席：今天總共有12個提案，包括時代力量的案子，均不予處理，送朝野協商。","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6時5分）"]],"block_lines":[1,7,9,11,12,16,18,19,21,22,23,29,30,31,39,40,42,43,44,49,51,57,59,61,63,65,67,69,71,75,78,83,85,87,95,98],"person_count":{"王委員育敏":11,"主席":23,"柯委員建銘":1},"persons":["王委員育敏","主席","柯委員建銘"],"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星期一）14時33分至16時5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6-10-3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