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10時26分至11時53分","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　　席　蘇院長嘉全","協商主題　繼續研商勞動基準法修正審查相關事宜。","主席：今天是延續11月9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朝野協商，對於那天的會勘，在下午的協商中，各黨團大概都有退讓一步。當天大概有一些方向，就是撤回，不是退回，是委員會自己撤回重審，大家也抓了14日、16日、17日3天要來開會。在那一天，當然，有一些文字，包括我們在這裡協商的結論的一些文字，就是：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的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完成審查，即送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協商期的限制。二、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上述會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對於上述朝野協商的結論，那天真的只有柯總召簽名，其他委員都說要帶回去黨團研究。經過這幾天，親民黨黨團有簽名，就是照這一份協商結論。國民黨黨團也有簽名。當天時代力量黨團徐總召也說要帶回去黨團討論，徐總召有簽名，但是對裡面的文字稍微做一點點修正。我們接到時代力量徐總召傳來的協商結論是，把「完成」兩個字拿掉，然後在「審查，」的後面加上一句「待審查完畢」然後接「即送院會」，是做這樣的文字修正。","今天跟大家再做這一次的協商，就是拜託大家，我們已經都互相退讓，目的就是要讓這個法案能夠順利而且比較充分地討論，縱然沒有「完成」這兩個字，也就是說，我們會很努力地審查，也有可能提前，當然，如果必要的話，也可以稍微往後，這個都有它的可能性，但就是安排3天，是不是「完成」這兩個字也可以把它拿掉？我想這個協商就會有結果。","關於勞基法，我這邊接到的外界訊息是，其實我們要怎麼做應該儘早決定，讓他們能夠安排下個年度整體的放假還是沒有放假要怎麼處理，他們比較好安排整個工廠、企業的流程。這個案子真的已經討論好幾個月了，我在這邊拜託黨團能不能都再退一步，針對大家能接受的文字做個修正，想一下該怎麼做是大家都能夠接受的，然後我們真的好好來審，大家的意見都可以在委員會充分進行討論，這樣這個修正案比較能夠往前再跨一步。現在就聽聽大家的意見。時代力量建議「完成」二字不要，並改成「待審查完畢即送院會處理」，看大家意見如何。","黃委員國昌：上次坐在這邊討論時，基本上，我們的態度滿清楚的。最後國、民兩黨針對上午勘驗議事錄一事，出現了很不一樣的看法，中國國民黨的一些朋友可能無法接受，因此先行離席。我坐在那個地方說，回委員會實質審查是大家都希望的事，中國國民黨如果也可以同意不要霸占主席台，那麼這個爭議就可以進一步解決。當時我不知道、不太確定是哪一位說，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怎麼辦？我說，我現在拋出一個建議，大家回去思考，不要以為我想的是我講的算，大家回去想，協商冷凍期不受限制。這是我記憶所及最完整的描述，大家可以調帶子出來看看是不是我講的那個樣子。後來議事人員就打出這樣的朝野協商結論。","我再幫院長補充一下過程。其實那天院長還少唸幾個字，因為第一版的第二點是「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非理性手段杯葛上述會議」，我後來知道中國國民黨的朋友要求把「非理性」三個字刪掉，所以有了第二版，也就是現在看到的，包括民進黨與國民黨一些代表及李鴻鈞委員所簽的版本，所以內容是修正過的。","第三個部分是徐永明委員拿到這個東西後表達時代力量看法所加註的文字。我們的立場從未改變過，也就是回委員會好好審。為何會把「完成」二字拿掉？因為在開委員會的時候有一件事很重要，那就是不要落人話柄。所謂落人話柄就是限定何時完成審查，好像先射箭再畫靶。既然要回委員會審查，而且中國國民黨也承諾不會占據主席台，大家就好好審啊！審了就像院長講的，可能早，也可能晚，何必加上這樣的字眼，讓人感覺好像我們已經有既定目標，一定要如何如何。就依照正常程序把它走完。大家所關心的事情中有兩個比較大的障礙，不管是擔心霸占主席台或朝野協商冷凍期，大家為了要解決問題也很有誠意，都把那個東西給拿掉了。這是時代力量黨團的看法。至於一些情緒性的發言或謾罵，我就不想提了，既然坐在這裡就好好解決事情，再扯那些對解決事情沒有幫助。","柯委員建銘：黃國昌委員拋磚引玉，點出這些問題，希望大家好好審，因為你們講究程序正義，是不是這樣？這些都OK。至於冷凍期，大家就不要堅持了，好好地審查，畢竟這些都有會議紀錄。那當然我說這個我們可以答應，一開始親民黨也有先提這個問題，後來黃委員說得比較完整一點。那時候國民黨幾個委員跑掉了，廖國棟從頭到尾坐在這裡，後來黃委員也離開了，剩下徐委員在這裡，當然主席有做出裁示與結論，你的原意在文字上都有表現出來，我們好好來審查，後來主席裁示以一個禮拜的時間好好來審查，其中二天委員會、一天公聽會，大家是覺得很合理。當時徐委員也在場，後來打成文字，廖國棟委員說這個協商結論要回去問問看，可能要召開黨團會議。對於第一版的結論，我當然就簽名了，後來我拜託他們先簽名，那時候親民黨的委員已經走了，但我拜託他們先簽字，然後再跟國民黨拜託，這樣處理可能比較有進度。","第二天早上我找王院長、廖國棟委員先去談，我拜託國民黨，因為這樣才能完成審查，照程序來。國民黨對於「非理性」三個字有意見，我們就重新回去繕打，整份打完後，我再拿給廖國棟委員簽字，然後再找江啟臣委員，和他到衛環委員會找王育敏委員，他看了很久，還找蔣萬安委員來看，我就在旁邊等，後來他們簽字了，回頭過來我剛好碰到徐永明委員。之前他們還沒有簽字時，我有先遇到徐永明委員，我拜託他趕快簽字，但他認為文字上還有一些需要再斟酌，所以要帶回去黨團討論，等到快12點三個黨團都簽完字之後，我跟徐永明委員說要送過去，他說傳真就可以。後來等到3點多還沒簽好，我剛好又遇到徐永明委員，就拜託他趕快簽字。因為說實在的，立法院要共同面對如何學習對自己的政策負責，整個法案拖著不動已經將近4個月了，整個社會也搞不懂我們在幹什麼，可能大家對於法案內容也搞不清楚，這個是大家都要檢討的部分。","後來我看到文字修正是把「完成審查」的「完成」拿掉，要加上「待審查完畢」，沒有關係，我們今天就來好好談這件事情。我們有沒有想要解決問題？有沒有要面對問題？我們三長及陳瑩委員一起背負黨團內部的不諒解，我們還要去溝通，他們質疑為什麼要重審，還有人在電視上捍衛、講了半天，但我一直勸大家要解決問題，回到理性的時代，重新建立立法院的文化。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法案，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坦白講，很多委員會都還沒有開始審查，國營事業預算到現在年度快要結束了也沒有處理，這是立法院集體會被外界譴責的事情，當然譴責執政黨的聲音會比較大一點，所以我一直在拜託，今天我們回到原點，以上的事實陳述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完成審查」的「完成」拿掉，「待審查完畢」的意思是什麼我們先講清楚，這樣就好了。其次，有關公聽會的部分，我先抓一抓，也跟廖國棟委員先談了一下。第一天審查，第二天公聽會，第三天再審查，這樣也符合5天的時間，我們就照步驟來走。至於公聽會，哪一黨要推什麼代表、要開多少時間，我們都沒有預設立場。公聽會要找官員來回答，我們也沒有意見。要找什麼團體、我們少推薦一些人也沒有關係，要怎麼講都可以。公聽會要開到晚上12點也沒有關係，二天的審查會每天開到晚上12點沒關係，中午不休息也沒關係，都可以好好來談。","現在請大家瞭解一下法案內容，國民黨只有第三十八條一條而已，就是王育敏委員的版本和吳志揚委員的版本，國民黨沒有黨版，只有一條。"],["王委員育敏：還有特休假的部分。","柯委員建銘：特休假的部分我們也可以談，沒有關係。時代力量有七條，去頭去尾，包括吹哨子條款，罰則也有兩條，另外還有工資計算明細，這些都可以談的。實際上，今天大家爭議的重點就是三個條文：第三十六條有關一例一休或週休二日、第三十七條有關國定假日、第三十八條有關特休。關於特休的部分，本黨也有很多人提案，我們也有思考這個問題，可以融入一起來談，我們都有心理準備。所以，持平而論就只有三個條文而已，講兩天可以講得完吧！我們講到12點，我陪在一旁聽大家講，這樣應該可以講得完吧！至於公聽會我昨天也跟廖國棟委員講，想要採取什麼形式、什麼策略，這些都可以討論，時代力量和親民黨亦復如是，對我們而言，就是要勇敢面對這些問題。","昨天我去找李鴻鈞委員，其實一開始是李鴻鈞委員先談出來，黃委員又拋磚引玉講得很清楚，大家覺得這樣可以解決問題，所以我馬上說這聽得下去，一口就答應了。我在此也表示抱歉，那天我講話稍微重了一點，有時難免大家都有情緒，我們今天在這裡好好談，有時候我必須要有一點捍衛性的言詞，那是因為我擔任黨團總召，立場上不得不如此。我們同仁都對你很客氣，大家都為了讓議事程序能夠進行而相互忍讓。我們今天好好談一下，沒有關係。我們是否要照這個原則、方向，大家的想法應該有共識吧？為什麼要把「完成」2字拿掉，改成「待審查完畢」？我們大家講清楚，文字上可以再來斟酌。","總的來講，我們重新來過就是以很大的勇氣來承擔，各退一步，能夠解決問題比較好。本席在此期盼建立立法院新的國會文化，大家都可以談，回到委員會重新處理，如此而已。","黃委員國昌：我必須要說，昨天民進黨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用那樣的字眼謾罵時代力量，對我個人和黨團成員而言，大家的心情都非常難受。我可以很公平的講，那天坐在這邊協商，時代力量是很有誠意的，我們把三個方向都列出來，但這個事情過了就算了，我也不想再講了，剛才柯總召有表示他的歉意，不要再在這個事情上打轉，我們大家……","柯委員建銘：昨天開記者會時，有記者問我：時代力量會不會簽名？我說理論上應該會簽，應該不至於如此。","黃委員國昌：不要再講那些了，出來的新聞都是罵我們說話不算話，說我們是媽寶，算了啦！這個事情都過了啦！大人在討論事情怎麼會用這種形容詞在講呢？我是想要解決問題，所以我不會拿這種事情來講，但是我覺得大家坐在這邊討論事情就要文明一點，真的不要再這樣了。"],["柯委員建銘：你也罵我無恥啊！","主席：不要啦！讓黃委員講完嘛！氣氛不錯，不要再讓氣氛變差了！","黃委員國昌：所謂「待審查完畢」很簡單，委員會的召委就按照議事程序去進行，所以民進黨的朋友也不用擔心，因為召委是民進黨的朋友，大家該討論的都討論了，如果都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沒有關係嘛！等充分討論完了，到時候大家還是可以保留。","主席：對、對，就是這樣子。","黃委員國昌：保留送協商、送院會，這都沒有問題。今天如果召委是時代力量的委員，那民進黨的朋友會擔心，這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既然現在召委是民進黨的朋友，其實沒有必要擔心。","另外還有一件事，我要很認真的講，在委員會審查時，當然審查的範圍已經限定，就是本來大家曾經提出來的條文，沒有可能再膨脹，就是本來的那些條文，但是針對裡面幾個條文，能不能夠允許時代力量用黨團的提案……"],["柯委員建銘：我們幫你連署。","黃委員國昌：不要啦！這樣好像我們又欠你人情，我現在在講的……"],["柯委員建銘：那天……","黃委員國昌：講得好像在欠你人情。以實際上來講，時代力量在提條文的時候……"],["柯委員建銘：你要向我們靠攏就對了？"],["黃委員國昌：沒有啦！不要再講這些話了。","時代力量在提條文時，都是希望以增進立法的品質與條文的細緻度當作目標在進行努力，所以不會超越那個條文的範圍，但是我們看了那個條文之後，真的有些地方可以再把它修得更好，所以我希望大黨能夠有那個雅量，允許時代力量用黨團的名義去提修正動議。我還是要再講，如果他們不願意的話，我們也沒辦法，就真的到院會的時候再來提、再來處理了。"],["主席：這個你們想一下。","柯委員建銘：我們只要確定一點，我們都是很和平來論述，3條條文談2天應該談得完，談到晚上12點都沒有關係，我一定在場聆聽，不會吐槽，不過，這3條絕對沒有共識，其他的就比較好處理，像罰則，也許我們會改得比你們更嚴也不一定，國民黨也可能把罰則修得更嚴。","黃委員，不要走啦！你是關鍵人物耶！"],["黃委員國昌：總召在這裡……","柯委員建銘：立法院全看你了，拜託不要走，否則無法解決事情。他們是有授權才來的，若你授權給他就可以。","黃委員國昌：我講得很清楚，就我們總召決定即可。"],["主席：好。","柯委員建銘：我要確定一件事，照會議程序，這是大家答應的，不會有占領主席台等杯葛程序。"],["主席：那都寫在裡面了。","柯委員建銘：如果這3條談了十幾、二十個鐘頭都沒有共識，假如真的要出委員會，這總是要出委員會嘛！關鍵在這裡而已。假如真的要出委員會，要進行朝野協商，所有立法院的程序都這樣，有時候一百多條都全部出委員會，而這3條要出委員會，大家同意即可，若不同意的話，那就表決出委員會，大家就照程序來做，若可以出委員會，我們都沒意見；接下來再談公聽會的部分。若無共識，最後要出委員會，坦白說，國民黨只有2個條文，我要在這裡說，特休假可以談。如果先同意這個，我都沒有意見，這個要先同意。","第二，時代力量要再調整你們的文字內容，我派你們最能夠信任的林淑芬去連署……"],["徐委員永明：對不起……","柯委員建銘：因為你有案子，口頭講就可以了……","徐委員永明：柯總召，我回應一下……","柯委員建銘：其實你有案子，口頭講就可以了，不必再連署。","徐委員永明：柯總召，我講一下，為什麼我們還是要提修正動議黨團提案權？因為你剛才講……","柯委員建銘：因為你有提案，你要對你的案子……"],["徐委員永明：修正……","柯委員建銘：你口頭表述就可以了，立法院在審查時本來就是這樣。","陳委員怡潔：主席，我們想請問一下，如果到最後這三天審查不完，該怎麼辦？"],["主席：送院會。"],["陳委員怡潔：就直接送院會？","柯委員建銘：送院會朝野協商嘛！程序上所有的法案都是這樣處理，若不能出委員會，那就都白講了。"],["主席：時代力量是覺得……","柯委員建銘：三天討論2個條文，也有1場公聽會……","主席：時代力量是覺得我們把一個審議界定在這個時間內一定要完成，但是有可能會有意見，可能無法在這3天審查完成，那當然就送院會了，因為主席可以召集朝野協商，主席也可以經過表決，主席也可以徵求大家的意見，然後每個黨團都可以保留沒有共識的部分。"],["柯委員建銘：這樣可以嗎？"],["主席：這個沒有問題啦！程序上都沒有問題。","柯委員建銘：陳怡潔委員，你們只有「兩例」那一條而已……","主席：不是啦！總召，如果把「完成」二字劃掉……","柯委員建銘：現在大家講清楚，我都沒意見。"],["主席：就已經說得這麼清楚了。"],["陳委員怡潔：現在是「待審查完畢」……"],["柯委員建銘：當然會審查完畢。"],["江委員啟臣：所以現在是照時代力量的「待審查完畢」是不是？"],["主席：對。就是「待審查完畢」。","柯委員建銘：是什麼時間，講清楚嘛！"],["江委員啟臣：待審查完畢……"],["主席：大概就是3天。"],["江委員啟臣：「待審查完畢」包括送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當然是要這樣。"],["江委員啟臣：包括院會處理。"],["柯委員建銘：我們寫清楚就好。"],["主席：這要記錄喔！","柯委員建銘：沒有共識就送朝野協商院會處理，這是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徐委員永明：柯總召，我講一下。"],["主席：讓徐委員說一下。","徐委員永明：我們的立場就是我那時寫的，這不會有什麼問題，我們也不會改變。"],["柯委員建銘：大家寫清楚。","徐委員永明：是不是3天之後一定送，就看委員會的進行……","柯委員建銘：待審查完畢，無共識就送朝野協商院會處理嘛！"],["王委員育敏：所以要加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送朝野協商啊！"],["徐委員永明：本來程序上就會是這樣處理……"],["柯委員建銘：程序都是這樣。"],["徐委員永明：我們只是說那上面有個「完成」……","江委員啟臣：我建議，如果只是寫「待審查完畢」，不了解我們議事程序的外界人士一定會誤解，以為3天就審查完畢。所以我覺得應該是剛剛有提的：如無共識，送朝野協商院會處理……之類的。"],["柯委員建銘：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把它寫清楚。","江委員啟臣：這樣比較不會讓人家誤解，以為好像我們就是……","王委員育敏：要加朝野協商，不然外界會以為我們3天之內解決。","柯委員建銘：外界不知道會認為還沒有完畢，其實委員會絕對不會有共識，所有法案都是這樣。"],["王委員育敏：加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即便有共識，送院會朝野協商，意見也是一大堆。"],["陳委員怡潔：文字上看可不可以……","柯委員建銘：照你的，你來寫。","王委員育敏：剛剛柯總召講得很清楚，我們具體建議，在程序上，除了3天的審查，如果沒有共識就送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加在「待審查完畢」後面。"],["王委員育敏：對啊！加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如無共識，出委員會以後朝野協商。","王委員育敏：一個是文字的問題，一個是我要請教的具體問題，就是有關這3天怎麼召開，星期一要開什麼？"],["柯委員建銘：星期一先開。"],["王委員育敏：開什麼？"],["柯委員建銘：委員會。","王委員育敏：委員會要開什麼？要進入審查是不可能的，因為要先公聽再審查。","柯委員建銘：沒有啦！詢答、公聽，再來審查。"],["王委員育敏：所以星期一只能詢答？","柯委員建銘：星期一照程序處理，星期三開公聽會，公聽會之後再……"],["王委員育敏：按照程序是什麼意思？因為一般……","柯委員建銘：照程序，召開公聽會要5天前通知，從今天開始算，星期三就是第六天，星期一才第四天，大家又會找碴，不太好。公聽會不是委員會的必要程序，但是公聽會一定要開，星期一審查之後，不管審得怎麼樣都不能出委員會，等到星期三公聽會開完，星期四再來討論，如果討論沒結論就出委員會送朝野協商，然後院會處理。","王委員育敏：應該是星期一先詢答，星期三開公聽會，星期四才進入實質法條審查，這樣子很合理啊！","柯委員建銘：沒關係，詢答完繼續討論法條也沒關係，反正不會出委員會，星期三公聽會開完再討論也沒關係，我們就好好審查。","王委員育敏：柯總召，因為現在勞團的聲音還是很大，我建議，星期一是委員詢答，這是委員的權利，所以要先詢答，但因為我們很尊重勞團和公民團體的聲音，所以星期三先聽他們的意見，聽完之後，星期四再進入實質的法條審查好不好？我覺得這樣子是對外面公民團體的尊重。"],["主席：這樣也比較順。因為逐條審查結束再舉行公聽會也不太……"],["王委員育敏：那就沒有誠意啦！都已經審查完了……"],["柯委員建銘：我剛剛的意思就是一定要星期四才會出委員會。","王委員育敏：另外，星期三公聽會那天整個審查程序由誰主持？要邀多少公民團體來？"],["柯委員建銘：讓召委主持。","王委員育敏：召委主持喔？你不是說由各黨團黨鞭主持，現在又變召委了？"],["柯委員建銘：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由召委主持。","主席：委員會召開公聽會了，院會就不必再舉行公聽會。","王委員育敏：我建議場地改在9樓大禮堂，廣邀各界參加，重點是我們要聽公民團體的聲音，因為委員已經可以透過星期一的詢答和官方對話，星期三的公聽會應該廣邀團體參加，不能在衛環委員會的會議室，因為那個場地太小了，改在9樓大禮堂比較適合。","柯委員建銘：徐委員，這樣可以了吧！"],["徐委員永明：剛才黃國昌委員有提到修正動議黨團提案權的問題。","柯委員建銘：我照議事規則講給你聽，因為你們有提案，所以你們的修正動議口頭表述就可以了。","徐委員永明：要是有些條文不是我們提的，但我們希望對該條文也有提案權，你當然不同意所有委員會都這樣，至少這次可以讓我們提出修正動議。","柯委員建銘：拜託，不要這樣搞啦！我已經派你們最信任的林淑芬……","徐委員永明：這是昨天下午交通委員會的提案，你一知道我們不簽以後，就打電話給交通委員會的助理，說要把劉櫂豪委員、葉宜津委員的名字全部刪掉，對不對？","柯委員建銘：我不知道那是什麼事情，那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聽不懂……","徐委員永明：我等一下可以問劉櫂豪委員，助理可以刪你的名字嗎？我不是對你有意見，但你情緒起來時，可能會做這個動作，所以……","柯委員建銘：我對你很好，你竟然不知道……"],["徐委員永明：你就讓我們黨團有提案權……"],["柯委員建銘：我……"],["徐委員永明：那是真的啊！我……"],["主席：今天是有史以來協商氣氛最好的一次。","柯委員建銘：我告訴你立法院的遊戲規則，你們有提案的……","徐委員永明：你不是講有「得」嗎？你就授權召委，讓我們有修正動議……","柯委員建銘：你先聽我講完，因為你不了解立法院的遊戲規則，現在我講給你聽，你們有提案的，要自己……","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別人的案子……","柯委員建銘：那個不必再提案，哪一次有提案在修正時還要提案的？沒有！只有連署的問題。","徐委員永明：別人的條文，我們也可以提修正動議啦！"],["柯委員建銘：我都歡迎。"],["徐委員永明：不是你歡迎啦！","主席：我請副秘書長把協商結論印出來給大家看，我都遵照大家的意思辦理。"],["王委員育敏：今天真的最和諧。"],["主席：希望以後都這樣。","柯委員建銘：我們重新建立立法院的文化，好不好？","王委員育敏：柯總召，尊重少數在野黨，氣氛就會很和諧。"],["柯委員建銘：我最尊重了。"],["主席：請宣讀決定事項。","高副秘書長明秋：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之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審查，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即交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限之限制。二、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上述會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主席：這是流程。","柯委員建銘：要就講清楚，再加上第三項：星期一詢答，星期三舉行公聽會，星期四處理條文。這樣好不好？","主席：好，把柯委員的意見納入第三項。","王委員育敏：公聽會的時間，開到半夜12點……"],["柯委員建銘：公聽會就以當天為時間的準點。","王委員育敏：必要時，可以延長到12點。","柯委員建銘：好，沒關係，但是秩序請一起來維持，好不好？不可以自備麥克風。"],["王委員育敏：不會啦！","柯委員建銘：等一下談你們要送什麼名單過來，時間又要怎麼弄。"],["王委員育敏：我們現在討論名單。","柯委員建銘：公聽會一個人要發言幾分鐘？一般公聽會每個人的發言時間，我們要弄清楚。"],["主席：細節不用寫。","柯委員建銘：那個現在可以討論，完全以誠意為原則。你們要加幾個人都可以，就是開到12點，但秩序要維持好，大家就照順序一直講沒有關係，你們要幾個人、幾個學者專家等等都可以，反正時間很充裕。"],["王委員育敏：對啦！時間很充裕。","柯委員建銘：當天公聽會主持人是陳瑩，你們派一個跟陳瑩講就可以了。","徐委員永明：柯總召，那就加第四點，給我們黨團提案權，可以提修正動議啦！","柯委員建銘：沒有、沒有，我講給你聽，你們自己的版本……"],["徐委員永明：那你至少這時候把它……"],["柯委員建銘：不要再出怪招啦！","徐委員永明：不是怪招啦！我跟你講，事實上，修正動議……"],["柯委員建銘：我唸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給你聽……","陳委員怡潔：不用煩惱啦！衛環委員會你們有委員在，我們還沒有委員咧！所以如果要加，大家都要加。","徐委員永明：柯總召，就只講「上述會議」，我們跟國民黨那一條一樣，就是第二條，你就讓黨團可以提修正動議，就以這個會議為主，好不好？","柯委員建銘：聽我講！我們大家好好來講，你們總共7條，我們才4條，全部加起來是11條……"],["徐委員永明：但你不高興就把連署人刪掉啊！","柯委員建銘：你先聽我講，那個刪掉跟我無關，我不會主張刪掉，我只有主張修憲不要隨便連署，其他都沒有意見。"],["徐委員永明：好啦！那你要講清楚。","柯委員建銘：總共11條，議事規則你聽我講一下，這11條裡面沒有的，誰都沒有辦法臨時提案，這是立法院一定的遊戲規則，因為沒有付委，這11條只要有人提出修正動議，有不同想法，我們一定都是……","徐委員永明：柯總召你聽好，如果第二點改成就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占主席台，並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這樣親民黨也可以提啊！對不對？","主席：等一下，這個都寫好了，先唸一遍。","徐委員永明：第二點改為就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占主席台，這個是原來有的；再加上並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這樣親民黨也有。","柯委員建銘：等一下，我講實情就好了，各黨團所有版本加起來總共11條，在這11條裡面任何一黨都沒有辦法提案了，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得很清楚。"],["徐委員永明：是修正動議。","柯委員建銘：你可能修正哪一條，假如修正你自己的，也不必再提案，直接上台講話就好了。大家做立委這麼久了，想要改什麼或是重新論述，直接講就好，比如兩例要改成一休一例，大家也沒有意見，這是大家討論的結果，並沒有那麼死。"],["徐委員永明：只是就上述會議提修正動議而已。"],["柯委員建銘：這本來就是可以的啊！","徐委員永明：柯總召，這不是什麼怪招，我們只是要確保我們在條文審議的時候……"],["柯委員建銘：你是要在這個時候藉機弄個破口……","徐委員永明：不會，就是「上述會議」啊！","柯委員總召：那個問題還沒有討論清楚，你就再弄個破口……"],["王委員育敏：就是那三天……","徐委員永明：對，就是「上述會議」啊！第二點改成「就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占主席台」，這樣也不會完全是針對國民黨而已；「並得以黨團名義」，這也不完全是時代力量，親民黨也需要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柯委員建銘：任何黨團歡迎提出任何修正動議，加「歡迎」兩字好嗎？這樣比較大方。","徐委員永明：不用「歡迎」，就是「並得以黨團名義提出」，就這個會議而已，因為我們有案子，如果我們對其他黨團的案子有意見……","柯委員建銘：因為你們有案子，所以你根本就不必再提修正動議。","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其他黨團的條文呢？","柯委員建銘：立法院從來沒有這回事會發生，你們有案子，一起談的時候，大家討論這個案子的文字要怎麼修改，本來就是可以的，那樣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徐委員永明：其他人的條文呢？對不對？而且我跟你講……","柯委員建銘：提出一個案子以後，我要怎麼論述，大家討論文字要怎麼改，這本來就可以的啊！"],["主席：先聽高副秘重新唸一遍。","高副秘書長明秋：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之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審查，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即交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二、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上述會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三、11月14日（星期一）進行報告及詢答，11月16日（星期三）舉行公聽會，11月17日（星期四）進行逐條討論，以上會議必要時得延長開會至下午12時。","徐委員永明：柯總召要不要再考量一下我們提的，第二點改成上述會議各黨團……","陳委員怡潔：有個部分要加一下，在「其中1天為公聽會」後面加上「應比照行政聽證程序進行」等文字。"],["主席：我們有一套我們的規則。"],["陳委員怡潔：就是要求行政官員作證。","主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規定公聽會的程序。委員會的公聽會都有程序，我們就依照那個規定辦理。","陳委員怡潔：因為核災食品的公聽會沒有行政官員參加，我們不希望……"],["主席：那是不是因為沒有邀請？","陳委員怡潔：我們不希望比照那樣，所以我認為加上這個會比較好。","主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定有專章，第五十六條明定「……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陳委員怡潔：之前的公聽會可能都有記載每個人的意見，但是我的意思是，加上這個說真的其實沒有影響，所以……","柯委員建銘：沒關係，依照憲法，憲法本來就規定立法院開會可以邀請社會人士及政府官員。"],["主席：裡面規定得很清楚。","陳委員怡潔：我們還是希望能加一下，這樣比較有保障，公聽會的紀錄也能清楚載明，這樣比較好。"],["主席：你說要怎麼寫？","陳委員怡潔：我們是說應比照行政聽證程序進行，要求行政官員作證。","高副秘書長明秋：第一，公聽會跟聽證是有區別的。第二，根據釋字第585號解釋，我們有國會調查的問題，其中才有聽證程序，但是現在都還沒有法律規定，所以這部分的確有問題。"],["陳委員怡潔：「聽證」感覺上是有強制性。"],["柯委員建銘：沒有強制性啦！公聽會就是公聽會。職權行使法要修再去修啦！","高副秘書長明秋：現在我們的職權行使法也有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拒絕來公聽會的。","陳委員怡潔：我要強調的是，對於行政官員在公聽會表達過的意見，我們希望到最後能予以記載，有一個紀錄，他們也要相對負責。","柯委員建銘：當然，公聽會一定有紀錄，上網都沒有關係。"],["陳委員怡潔：這是我們比較強調的部分。","高副秘書長明秋：公聽會邀請的人數以15人為原則，但你如果要20人或是多少人，這是可以處理的。其次，正反意見要有相當的比例。第三，我們慣例上都會請行政機關的人員來，也都會給他發言的時間。","柯委員建銘：陳委員剛才講的是要請行政部門人員來，他們一定會來；社會人士一定會有；立委也有嘛！","陳委員怡潔：我知道公聽會有紀錄，這沒有錯，但是聽證會是有強制性的，官員對於自己說出來的話……"],["柯委員建銘：聽證會也沒有強制性啦！","陳委員怡潔：官員相對也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公聽會只是……"],["柯委員建銘：他不負責就叫他下台嘛！","陳委員怡潔：不是我們叫他下台，他就下台。","主席：這是公聽會，不是聽證會。"],["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是說「應比照」。","主席：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力，因為沒有法源。"],["柯委員建銘：你是怕官員講話不算數？","陳委員怡潔：就怕他們說話不算話。希望能夠載明，是要他們對自己說的話負責。","柯委員建銘：說話不算話，你用聽證會也是一樣。","陳委員怡潔：我們就是希望官員對於自己說的話能夠負實質責任，因為公聽會已經辦了很多場，但是……","柯委員建銘：這是超乎法律的東西，哪裡有這樣要求的？","陳委員怡潔：因為公聽會辦完就完了，他也不用……","主席：我們協商不要決定超越法律的事情，大家按照公聽會、委員會的規定辦理。","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向各位報告第二點，剛才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這部分，修正為：「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同意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吳委員秉叡：特例就對了？","高副秘書長明秋：對，就匡在「上述會議」而已。","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這樣大概各黨團的意見都有納入，只有聽證會這部分沒有而已。","柯委員建銘：院長，我來轉述一下，大家看看有沒有錯誤，第一點，他的意思是說他們都沒有半個委員，而且人又少，所以無法推薦。沒有關係，你們要推薦幾個我們都開放。"],["主席：協調一下應該不會有問題啦！可以接受你們的推薦。","柯委員建銘：我們減少一點沒關係，你們大家都可以推薦，最後要幾個人我們再整個來「撨」，沒關係。說要開到半夜12點，我跟你講，公聽會最麻煩的是什麼？找不到人來參加，找不到學者專家，那很困難。","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想陳委員的意思是，這次的公聽會要夠嚴謹，當然我們也會認為聽證會這種……","柯委員建銘：公聽會就是公聽會，聽證會就是聽證會。","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有錯，我的意思是……"],["柯委員建銘：那你要不要調查權？不能這樣……","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只是說比照，他沒有說一定要，他只是說比照，並沒有說這個形式是聽證會。"],["陳委員怡潔：對啊！我沒有說非要去……"],["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只是希望行政官員能夠列席。","柯委員建銘：公聽會本來就可以，我在這裡答應你就算數了。"],["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是說比照聽證會的程序進行。"],["主席：我們沒有聽證會。","陳委員怡潔：不是啦！其實我們沒有聽證會是因為立法院自己的怠惰，因為93年，我特別看了一下……","高副秘書長明秋：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即便我們協商結論這樣寫也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他也不會因此有責任，這是第一點。第二，因為我們職權行使法一直沒有定，也沒有制定國會調查法……","吳委員秉叡：你要拜託坐在你隔壁的委員，下次我們修憲的時候要同意把監察院廢掉，把這個權力拿回立法院。","主席：好，請副秘書長再唸一次。","高副秘書長明秋：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時20分。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之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審查，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即交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限之限制。二、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同意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三、11月14日（星期一）進行報告及詢答，11月16日（星期三）舉行公聽會，11月17日（星期四）進行逐條討論，以上會議必要時得延長開會至下午12時。」"],["主席：這樣可以嗎？","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可不可以請示一下陳委員？就是您所謂「應比照」是希望行政機關的人來，這樣而已？他一定會來。","陳委員怡潔：因為聽證會中行政機關講的話，他們要負責，公聽會中講的話，他們可以不必負責啊！","高副秘書長明秋：他還是要負責。我要報告一點，即便我們這樣寫，對於他們來了之後所講的話，一樣沒有辦法課責。","陳委員怡潔：我不需要課責他們，但是我要他為自己說過的話留下發言紀錄，我覺得這個是沒有差的，聽證會本來就是比較強制性的作為。","高副秘書長明秋：OK，反正只要行政機關人員來，然後他講話，我們認為他應該要……","陳委員怡潔：因為公聽會跟聽證會比起來，聽證相對是有強制性的作法。","吳委員秉叡：現在又變成行政聽證，這是什麼東西？這個東西要有定義嘛！"],["陳委員怡潔：比照……"],["高副秘書長明秋：所以我們才會覺得有顧慮。","吳委員秉叡：對啊！你要有定義，定義是什麼？今天這個東西在法律上沒有定義，現在在這裡講這個東西，到時候又再爭執有沒有照這個程序，光是有沒有照這個程序又發生爭執。","柯委員建銘：說真的，昨天李鴻鈞已經簽了，我們現在又加了很多東西。公聽會就是公聽會，你講行政聽證，行政聽證有很多法定程序，光是那個，你就沒有辦法辦理了，你把那個拿出來看看……"],["吳委員秉叡：定義是什麼？先讓我們……","陳委員怡潔：不是啦！現在大家是好好討論，剛剛我也跟柯總召好好討論，不需要用這種態度嘛！"],["吳委員秉叡：沒有什麼態度啊！我是問你行政聽證……"],["陳委員怡潔：不是啊！為什麼要這樣呢？這個東西……","柯委員建銘：好了、好了，拜託一下……","王委員育敏：好好講，我們氣氛很好，好好的講……","主席：今天氣氛不錯，大家要心平氣和一點。"],["吳委員秉叡：我是有什麼不心平氣和的？","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啦！現在是這樣，親民黨關心的大概有兩點，一點已經解決了，他們說可以推薦一些人，這個部分都沒有問題。"],["陳委員怡潔：對啊！這是我們第一個提出來的要求。","柯委員建銘：這本來就是各黨團要推薦，多幾個人也沒有關係，這個部分我先談。第二點你要說什麼？"],["劉委員世芳：行政官員要列席。","陳委員怡潔：行政官員要列席，然後……","柯委員建銘：公聽會本來行政官員就一定列席，我們剛才講得這麼清楚了……"],["陳委員怡潔：我們是說比照聽證會的程序去進行。"],["柯委員建銘：沒有、沒有……","陳委員怡潔：如果你們覺得這些文字不ok，那就看用什麼樣的文字，大家找出一個折衷點嘛！","柯委員建銘：沒有什麼折衷點，公聽會就是公聽會。"],["陳委員怡潔：我們只是希望官員自己……","因為立法院本來在93年的時候……","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怠惰，就說因為沒有聽證，只有公聽會這種東西。沒有嘛！"],["柯委員建銘：93年什麼事情？"],["吳委員秉叡：93年我們都還沒來立法院。","柯委員建銘：93年是什麼事情，講清楚，沒有關係，我聽聽看。年輕人不要隨便出招。"],["陳委員怡潔：不是啦！我們剛才有把那個法令……"],["柯委員建銘：年輕人出招要出漂亮一點。","陳委員怡潔：我再叫助理找93年的法令，那時候釋憲……","劉委員世芳：院長，我可不可以講一下？"],["主席：好。","劉委員世芳：可不可以這樣子，就是我剛才聽到的是，在公聽會裡面，每個黨團推派代表以及要求行政官員出席……","柯委員建銘：沒有啦！就寫本次公聽會應該邀請學者專家、團體，還有哪些政府官員等等，統統都寫進去。"],["陳委員怡潔：立法院應該是有調查權的嘛！有調查權應該就有聽證……"],["柯委員建銘：立法院怎麼有調查權？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啦！","陳委員怡潔：不是啦！你知道我在講什麼？93年度時，他在探討到底有沒有……","柯委員建銘：沒有調查權，職權行使法沒有修，大家吵得要死！","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報告兩點，根據釋字第585號解釋，當然立法院有調查權，但是釋字第585號解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精神，就是要舉行國會聽證一定要用法律來定相關的權利義務跟程序。所以我們今天講要用法律的拘束力，然後談到整個聽證程序，以現在這樣協商來講是會有問題的，這是第一點報告。第二點，剛剛我為什麼會請示陳委員，詢問他要的到底是什麼，我現在試著建議，我們原來有一項提到「其中1天為公聽會」，後面可以加上「，行政機關代表應列席，並對陳述意見負責」，這樣好不好？"],["陳委員怡潔：這樣就可以啊！","我剛才就講要叫他們負責，從頭到尾強調的就是這個，我還說如果不能這樣寫，看要怎麼折衷，我還這樣講啊！","吳委員秉叡：主席，我詢問一下。第一項裡面的「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即交黨團協商後……」，如無共識應該是出了委員會交黨團協商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這裡的文字要稍微明確一點，不然的話，感覺好像是如無共議，交委員會協商之後，才能夠提報院會處理；不是這樣的。應該是「如無共識……」……","高副秘書長明秋：改成「如無共識，委員會議決交黨團協商後」，這樣好不好？","吳委員秉叡：好，這樣可以。","主席：請注意一下。協商結論寫得很清楚，大家照這個內容辦理，這樣很好。","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再報告一次協商結論的內容。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時30分。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之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行政機關代表應列席，並對陳述意見負責）審查，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委員會議決交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二、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同意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三、11月14日（星期一）進行報告及詢答，11月16日（星期三）舉行公聽會，11月17日（星期四）進行逐條討論，以上會議必要時得延長開會至下午12時。」","主席：可以吧？面面俱到。如果可以的話，就請各黨團代表簽名。","柯委員建銘：等一下，公聽會要趕快報名……"],["主席：細節我們……","柯委員建銘：要先講清楚，不然等一下又有問題。因為要多給他們幾個名額。","陳委員，公聽會你們要幾個人、希望報哪些團體，名單要列一下，趕快……"],["陳委員怡潔：給誰？"],["柯委員建銘：陳瑩委員。那我們……","王委員育敏：因為公聽會的時間很多，所以我們列了都要收。","柯委員建銘：沒有啦！要協調，如果你們列了幾百個，我們也沒有辦法處理。一個人講10分鐘，一個單位一個人啦！有意見的人請來沒有關係，最主要是要請有意見的人來，但是有意見的團體也不要安排10個人來發言，1個人來講就好了。為了召開公聽會，現在要開始著手通知，請各黨團交到……"],["徐委員永明：要跟召委報名。","柯委員建銘：跟召委報名以後，這個問題的協商對口由劉世芳委員督導。","王委員育敏：如果是衛環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是把名單提報給衛環委員會；如果是衛環委員會主審的話，是提報給衛環委員會，而不是提報給陳瑩召委，這是不一樣的。","柯委員建銘：然後要去設計各政黨的比例怎麼樣，你們多一點沒有關係，最多開到12點……","主席：我們這樣好不好？請衛環委員會設計好，然後再跟黨團看看有幾名……"],["吳委員秉叡：因為有時間限制的問題……","柯委員建銘：沒有關係，明天還可以。"],["主席：到明天。"],["柯委員建銘：明天還可以。","吳委員秉叡：今天晚上一定要發，因為明天是禮拜六……","主席：今天晚上一定要發，所以下午要處理好。","吳委員秉叡：今天一定要提出來，不然的話會有問題。"],["主席：各黨團名額要怎麼……","吳委員秉叡：因為要到12點，國民黨認為總數要多少？先講總數。"],["主席：你們能否表示一些意見？","柯委員建銘：先確認時間，有早上和下午兩段時間，一般公聽會，每個人發言幾分鐘，先定出遊戲規則，然後我們大家再來「撨」。"],["主席：請大家先簽字。","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報告一下，現在是委員會舉行公聽會，我們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有一個專章為「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其中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出席人員，應依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邀請，並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當然，這次一定會超過15個人，所以這沒問題。第二部分是通常我們公聽會若要求人家坐一整天，大概不太可能，所以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要切上午跟下午，原則上如果一位講10分鐘的話，再加上休息的時間，我們可以算，大概……","王委員育敏：一個小時可以講6個人，3小時講18個人。","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所以3個小時原則上只有十幾個，所以我們過去大概都會安排14個左右，包括休息及開場的時間。"],["柯委員建銘：太少了！","高副秘書長明秋：不是，我是說上午，另外還有下午。","吳委員秉叡：那我來建議一下，那就上午14個、下午16個，因為上午程序方面需要一些時間處理，所以上午14個、下午16個，原則上30個，大家能接受嗎？","高副秘書長明秋：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剛才一直在強調的行政機關的部分，所以可能要把行政機關……","吳委員秉叡：沒有關係，行政機關就弄在正方。","高副秘書長明秋：要放在正方也可以，或是除外的人數也可以。","吳委員秉叡：不是，因為他剛才講委員會要正反雙方平衡，所以如果至少30個，那就一邊15個，行政單位跟我們邀請的就把他列在正方，或是你們要再多一點，你們要16個，我們也接受，你們三個黨團去分。這樣好不好？"],["王委員育敏：我們三個黨團分15個？"],["吳委員秉叡：16個。","王委員育敏：你們自己那麼多，這樣……","吳委員秉叡：行政機關算我們的，因為正反本來法律規定就要平衡。","王委員育敏：我認為既然我們要召開這場公聽會，那就讓外面的團體覺得我們是想聽他們的聲音，我們已經在打破過去的一些慣例，我覺得我們要達成什麼樣的目的比較重要，如果要展現我們立法院願意針對外面這些抗議團體的聲音，用一次會議來傾聽他們的意見，我建議不要一直框在過去，譬如說，正反一定得要15：15，是否可以容許一些彈性？讓願意來表達意見的團體或是個人、專家學者，或是很在意這個議題的人，我們可以儘量邀請他們前來，然後在這個比例上可以有一點點彈性，不必正反雙方一定要各15人。","我具體建議，因為正方行政單位的意見其實大家已經非常清楚，所以這次比較要聽的是不同意見的聲音，這是這次召開公聽會最大的目的。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召開一整天讓他們表達，所以我建議在名額上，誠如剛剛講的，如果我們很具體的衡量上下午的時間是30個名額，那正方是不是就20個名額、開放給外面的團體？這樣很合理。","吳委員秉叡：現在的問題是這樣子，今天下班前一定要把你認為那個人的名單提出來……","柯委員建銘：明天再補，沒關係。","吳委員秉叡：明天不上班，要怎麼補？要完成那個……"],["王委員育敏：禮拜三才開……","吳委員秉叡：不是啦！除非不限制一定是5天前要通知，而且你就不要咬那一條哦！不要到時候又說5天前沒有通知，這個公聽會不算。因為委員會的邀請有5天的限制，除非不受這5天的限制，不然今天如果不完成，禮拜三怎麼開呢？","柯委員建銘：從今天先發文說要開公聽會起算，因為有的人請不到，有的人要出國，下禮拜一才能聯絡，我們都保持彈性。今天發文開公聽會，就從今天起算，這樣就好了，隨便你們怎麼「撨」，到時候要換人也沒關係，這樣好不好？"],["王委員育敏：好。","柯委員建銘：現在先把時間及人數定下來就好了，譬如30個人，你們分20個，我們分10個，這也沒有關係，大家說好就好了，這樣好不好？你們分20個，我們分10個，這樣就好了。","王委員育敏：好，我們有3個黨團，大家都要邀請耶！","柯委員建銘：都沒有關係，不然到時候找不到人，很難處理啦！真的。","劉委員世芳：他們找誰都沒有關係，我們不必有意見。","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反正公聽會隨便你們怎麼講，對不對？我們現在先講原則，等一下委員會就發函請各黨團推薦公聽會出席人員，並且從這一天起算，也許你要找的人臨時找不到，他禮拜一才給你回覆，那也沒關係，事後再補就好了，不要拘泥那個……"],["主席：40個……","柯委員建銘：他們說30個，我們10個、他們20個。","主席：所以是30個，我們10個、他們3個黨團20個。"],["柯委員建銘：我們10個裡面還包括行政官員。"],["王委員育敏：我們20個是3個黨團分耶！","柯委員建銘：我們10個而已，如果包括幾個行政官員，我們就沒幾個人能講了。","王委員育敏：行政官員除了郭芳煜，還有誰？"],["柯委員建銘：還有相關部會。"],["王委員育敏：相關部會是誰？"],["柯委員建銘：勞基法難道只和勞動部有關嗎？","主席：民進黨黨團10個，其他3個黨團20個，總共30個。國民黨黨團要幾個人？乾脆現在就讓大家有名額可以報。"],["王委員育敏：按比例啊！","主席：那就你們10個，他們各5個，好不好？","徐委員永明：可不可以多一點？7，要不要？"],["主席：要不然就6個、6個……","柯委員建銘：那就先提出需求，你們想要幾個？"],["王委員育敏：按政黨比例。","主席：時代力量要7個，親民黨黨團呢？"],["陳委員怡潔：我們一樣給7個。"],["主席：國民黨呢？"],["王委員育敏：我們10個。","主席：這樣就24個，總共34個也沒有關係。"],["柯委員建銘：34個也沒有關係。","主席：10、10、7、7，這樣好不好？"],["柯委員建銘：好。"],["王委員育敏：好。","主席：時代力量7個，親民黨7個，國民黨10個，我們民進黨10個，這樣好不好？我們都可以到晚上12點，沒有關係啦！","王委員育敏：因為還有委員要來講，所以在時間上，我們已經說必要的時候可以到晚上12點。"],["主席：7、7、10、10。","柯委員建銘：委員最後再說，好不好？委員要講的話，到委員會都可以講。","陳委員怡潔：對啦！委員到委員會講，公聽會的部分還是要多聽一下勞工的聲音。"],["主席：所以看你們自己提報……"],["柯委員建銘：委員會都是在吵架啦！","主席：如果要提報一般的公民團體，也是你們的權利。委員會不管你們提報誰，反正就是7、7、10、10。","王委員育敏：對，反正我們就是提出我們的名單就對了。","主席：你們如果提報委員自己來講，也OK。","柯委員建銘：第一個，我們先定好7、7、10、10，講完為止，委員儘量不要講。"],["王委員育敏：但是你說上、下午都要開喔！"],["柯委員建銘：晚上開也沒有關係。"],["劉委員世芳：到下午12點。","王委員育敏：不是，剛剛是說上、下午，所以等於是要開上、下午？"],["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柯委員建銘：你要怎麼穿插都沒有關係，好不好？","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報告一下，人數是民進黨10、國民黨10，然後其他兩個黨團都各7，所以總數是34。我們現在在算時間，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早上是15位，5位正的，15位反的，因為正的只有10位；然後下午是19位，也是5位正的，14位反的。當然，所謂正、反的是指多數黨、少數黨，因為來的人的意見不一定，所以人數的配置大概是這樣子。","柯委員建銘：接下來要講清楚，衛環委員會馬上發公聽會開會通知，5天就算數了，如果臨時找不到人，下禮拜一、禮拜二再補來也沒有關係，這樣比較有彈性，不然到時候大家又要吵架，這樣好不好？這樣對大家比較好。"],["主席：可以嗎？可以吧？你們的名單可以在下禮拜一送到衛環委員會……","柯委員建銘：截止日期是星期一晚上下班前，可以嗎？","主席：下禮拜一晚上截止，好不好？這兩、三天就有時間……","柯委員建銘：從五、六、日、一，有四天時間，截止日期是禮拜一下班前，這樣可以嗎？這樣才不會大家又吵起來。"],["劉委員世芳：次序呢……","柯委員建銘：次序他們會穿插、會排，應該是正反、正反吧？","高副秘書長明秋：我要報告一點，行政機關的代表一整天都要在場喔！","柯委員建銘：沒關係，我可以去拜託他們。","高副秘書長明秋：他們一整天都要在場，所以下午那部分的名額就不算。假設他們是算早上的名額，但是行政機關代表一直都要在，而且他們也要說明，因為下午來的人是不一樣的。"],["柯委員建銘：行政機關代表要一直在場。","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所以下午的19個名額行政機關代表不算在內。","吳委員秉叡：行政機關不用上場，聽就好了。"],["劉委員世芳：讓他們多聽聽外界的聲音。"],["王委員育敏：行政機關發言也不可以剝奪外面團體的時間！","柯委員建銘：好，那就快報名。"],["主席：請大家趕快簽字。"],["劉委員世芳：院長不是要請大家吃午餐？","主席：好，要準備便當嗎？不過我得去議場宣布開會，並宣告協商結果，下午2點半再繼續開院會。","大家都簽字了嗎？","陳委員怡潔：主席，我們想改成行政機關代表應列席，並對陳述意見負政治責任。"],["劉委員世芳：政治責任？不要這樣子啦！"],["主席：這樣子感覺有點越權。","陳委員怡潔：你不是說如果他不爽就叫他不要做，叫他下台，這是你說的耶！"],["柯委員建銘：我來負政黨責任。"],["王委員育敏：政黨責任是什麼責任？","陳委員怡潔：對啊！還削我們的聽證，我們提出的聽證的意思也跟你報告過了，還給我們削！"],["劉委員世芳：不要有針對性啦！"],["陳委員怡潔：不是啦！我們覺得……","柯委員建銘：要負責，否則下次政黨輪替，這樣寫可以嗎？"],["主席：這樣有點干預行政權。","等一下在院會宣布協商結論後，上午的會議就休息，2點半再繼續開會。","好，各黨團都已完成簽字，謝謝大家，今日協商會議到此散會。","散會（11時53分）"],["段落：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　　間：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時30分"],["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之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行政機關代表應列席，並對陳述意見負責）審查，待審查完畢；如無共識，委員會議決交黨團協商後，提報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協商期之限制。","二、上述會議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同意得以黨團名義提出修正動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三、11月14日（星期一）進行報告及詢答，11月16日（星期三）舉行公聽會，11月17日（星期四）進行逐條討論，以上會議必要時得延長開會至下午12時。"],["主持人：蘇嘉全"],["協商代表：柯建銘　　徐永明　　江啟臣　　廖國棟（江代）　　　吳秉叡　　陳怡潔　　李鴻鈞（陳怡潔代）　　王育敏　　劉世芳"]],"block_lines":[1,18,25,31,33,35,36,38,41,44,46,49,55,58,59,61,64,65,69,70,71,72,73,75,76,77,78,79,80,81,84,86,89,90,91,92,93,95,99,101,104,105,108,109,110,113,115,120,121,122,124,126,130,138,139,140,141,148,149,151,152,155,156,158,162,165,167,169,171,175,176,178,182,184,190,192,193,195,198,205,207,211,212,215,220,222,225,226,230,234,236,239,241,249,253,258,260,261,263,264,270,278,279,282,284,285,289,291,293,296,297,300,303,304,306,307,310,313,314,318,327,330,331,334,339,341,342,346,348,350,354,361,362,370,373,379,382,383,386,387,388,390,393,395,397,398,399,401,403,404,407,410,411,416,417,418,420,424,428,433,436,437,439,440,444,445,447,448,450,451,453,458,458,459,460,461,465,466],"person_count":{"王委員育敏":25,"柯委員建銘":47,"黃委員國昌":2,"主席":40,"徐委員永明":15,"陳委員怡潔":20,"江委員啟臣":4,"吳委員秉叡":7,"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高副秘書長明秋":2,"劉委員世芳":7,"時　　間":1,"地　　點":1,"決定事項":1,"主持人":1,"協商代表":1},"persons":["王委員育敏","柯委員建銘","黃委員國昌","主席","徐委員永明","陳委員怡潔","江委員啟臣","吳委員秉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高副秘書長明秋","劉委員世芳","時　　間","地　　點","決定事項","主持人","協商代表"],"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10時26分至11時53分","地點":"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主席":"：今天是延續11月9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朝野協商，對於那天的會勘，在下午的協商中，各黨團大概都有退讓一步。當天大概有一些方向，就是撤回，不是退回，是委員會自己撤回重審，大家也抓了14日、16日、17日3天要來開會。在那一天，當然，有一些文字，包括我們在這裡協商的結論的一些文字，就是：一、各黨團同意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的審查報告，由該委員會於11月14日、16日及17日召開3天會議（其中1天為公聽會）完成審查，即送院會處理，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協商期的限制。二、各黨團同意不以霸占主席台等手段杯葛上述會議，並依議事程序進行。","date":"2016-11-1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