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繼續開會","時　　間　中華民國11月10日（星期四）9時3分至17時3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超明"],["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部分。"],["主席：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106年度役政署歲入預算：","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64項　役政署1,200千元","第1目　賠償收入1,200千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80項　役政署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77項　役政署220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220千元"],["106年度役政署歲出預算：","第7款　內政部主管","第6項　役政署6,732,941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183,027千元","第2目　役政業務6,547,914千元","第3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請參閱（A）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35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4頁業務計畫。"],["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36頁及B第4頁。"],["(一)基金來源：16億4,886萬3,000元。"],["(二)基金用途：15億0,715萬5,000元。"],["(三)本期賸餘：1億4,170萬8,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補辦預算：無列數。"],["106年度移民署歲出預算：","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65項　移民署250,000千元","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249,763千元","第2目　賠償收入237千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59項　移民署3,422,127千元","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422,127千元","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81項　移民署1,398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1,298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78項　移民署873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873千元","第7款　內政部主管","第7項　移民署4,350,266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209,172千元","第2目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1,116,951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2,143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請參閱（A)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B)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31頁至第332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32頁及B第3頁至第4頁。"],["(一)基金來源：3億0,320萬元。"],["(二)基金用途：3億1,595萬8,000元。"],["(三)本期短絀：1,275萬8,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補辦預算：無列數。"],["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入預算：","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67項　空中勤務總隊1,825千元","第1目　賠償收入1,825千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93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33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60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80項　空中勤務總隊192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192千元"],["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7款　內政部主管","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116,649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400,316千元","第2目　空中勤務業務1,715,333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千元"],["內政部役政署提案：","入-1、","查役政署101年迄今歲入來源預算連年低列，歲入來源經常門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皆超過339%，104年甚至高達530.60%（如下表），顯示役政署未能有效掌握機關歲入來源，實不利進行國家資源整體分配。綜上，爰提案增列歲入300萬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歲入來源評估改進方案之專案報告。"],["表：101年度迄今各年度歲入預決算概況表"],["（單位：新台幣元）","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預算書、決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通-1、"],["刪減或凍結理由：","役政署106年度役政業務獎補助費委預算共計編列595,519千元，然而查其103、104年度執行率分別為78.72%及88.88%，執行率不佳主要原因，在於「在營軍人權益及其家屬生活扶慰助」及「替代役役男家屬生活扶慰助及入營輸送」執行率低，103年度分別為73.66%及42.35%，104年度分別為79.36%及69.43%，顯示役政署對監督地方政府執行獎補助計畫之預算欠缺考核，不夠積極，或是預算編列時虛列過高，導致年度賸餘數甚多。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獎補助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103年度至105年度1至7月及106年度獎補助明細表"],["（單位：新台幣千元）","預算數(106年為預算案數)，決算數(105年度為1至7月累計執行數-含預付數)"],["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通-2、","役政著106年度預算第7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號3808550100）案，及第2目【役政業務】（編號3808551000）案分支計畫業務費合編列370,576仟元。查國家兵役政策已確定採募兵制施行，但近來各部會對替代役的需求卻有增無減，役政署應早期規劃逐次降低員額供給，以因應全募兵制實施。另國家財政以然拮據，政府開源無策更應節流，不論就年金改革或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對象限縮，均係為呼應蔡總統要求人民共體時艱所為，爰此；政府公部門預算編列尤應率先力行，盡量樽節不必要支出，以減輕國庫負擔壓力！爰此；上端【一般行政】及【役政業務】內各分支計畫「業務費」合計預算編列370,576仟元。應予刪減1/10。"],["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1-1、","役政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42千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642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1-2、","役政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302萬9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16.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64萬2千元，提案減列47萬4千元。","說明：","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役政署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79人，共編列47萬4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1-3、","經查分支計畫「一般行政」下「獎補助費」下「獎勵及慰問」642千元，故予刪減64萬2千元。","說明：","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惟政府財政艱困，慰問金並非業務費用，行政院已拍板刪除。"],["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2-1、","鑒於104年6月27日之八仙塵暴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之政策，而役政署亦於當年度7月發布「關懷服務 溫馨陪伴～替代役役男投入關懷協助八仙樂園塵爆傷患服務計畫」儲備人力遴選訊息，遴選培訓具服務意願的替代役役男作為儲備人員，再依病患申請及需要投入關懷協助人力。","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供之資料，役政署截至105年8月底止，頭入關懷服務之役男人次達2,108人次，服務時數為1萬5,096小時，惟派遣役男執行主動面訪次數僅5次，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爰此，凍結役政業務費用1,000千元，待役政署提出執行績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2、","106年度內政部役政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減列5,000千元。","說明：","鑑於八仙塵暴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主要是運用替代役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而役政署也已完成訓練190名替代役男可投入服務。惟經統計，役政署截至105年8月底止，派遣役男執行主動面訪次數僅5次，次數甚低，執行成效顯然不佳。爰減列「役政業務」項下5,000千元"],["提案人：楊鎮浯"],["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2-3、","106年度內政部役政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減列8,225千元。","說明：","鑑於有替代役役男於成功嶺訓練中心接受新兵訓練，卻於結訓典禮時拒向國父遺像行鞠躬禮，明顯違反內部服勤規定。惟新訓中心對該違規行為卻未給予任何懲處，形同縱容役男破壞內部紀律，顯有管理失當之處。爰減列「役政業務」項下，有關辦理替代役男役男法紀教育講習及定期在職訓練、年度工作檢討會、績優役男及服勤單位表揚大會所需場地租金、講座鐘點費、替代役役男個人及團體獎金等費用，共8,225千元。"],["提案人：楊鎮浯"],["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2-4、"],["刪減或凍結理由：","役政署106年度役政業務委辦費（含委託研究）預算共計編列116,557千元，然而查其103、104年度執行率分別為66.31%及71.31%，執行率不佳主要原因，在於「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計畫」執行率太低，103年度為16.46%，104年度為14.36%，顯示役政署對此計畫之預算寬列、虛列甚多。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備註：105年度為1至7月累計執行數─含預付數）"],["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Kolas Yotaka姚文智","2-5、","役政署單位預算中於按日「按件計資薪酬」項目下編列2,224萬4千元，經確認，該計畫中所聘雇之單位既非經採購法招標，亦無招商條件之規範，單純憑主管人員一己擇斷，已足令人質疑該預算支出之透明度，且經詢多位役男，部分課程所學與未來任務執行之連結模糊，成效不彰，尤其體適能相關訓練，更毫無必要，爰凍結預算1,000萬，待役政署提供訓練成效報告與遴選人員辦法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Kolas Yotaka洪宗熠","2-6、","役政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1徵兵處理」（第25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45千元；鑑於役政署由102年起每年赴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進行役男兵役規定說明並提供諮詢，然未見有具體計畫內容，欠缺必要性及迫切性，且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相關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本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分支計畫「01徵兵處理」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45千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7、","役政署單位預算書表中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之分支計畫「01徵兵處理」（第25頁）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45千元；鑑於役政署由102年起每年赴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進行役男兵役規定說明並提供諮詢，然未見有具體計畫內容，欠缺必要性及迫切性，且今年520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兩岸相關對等協商機制逐漸失靈，為配合政府當前政策，符合「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規定；爰本目「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分支計畫「01徵兵處理」中編列用途別0292「大陸地區旅費」145千元，應予凍結，俟經主管機關審核無浮報浪費情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楊鎮浯　　林麗蟬","2-8、","役政署106年度於「役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徵兵處理」分支計畫經費3億3,687萬元，經查其「兵員徵集達成率」為役政署重要衡量指標，惟我國教育普及化，導致每年7月至10月之待役役男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假性滯徵現象，影響役男生涯規劃，役政署應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研討對策，使兵員撥補與需求平衡，致力減少徵召對待役役男之影響，茲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2-8-1、","經查分支計畫「役政業務」下「徵兵處理」下「獎補助費」336,110 千元，較去年的283,406千元成長52,704千元，故刪除較去年所成長的部分。","說明：","雖然役政署認為係因82年次以後之役男服役辦法有所更動，是為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役男體複檢經費所成長之金額，但從102年公佈至今替代役人數並無大幅成長，104年度核配人數25,846人僅較105年核配人數25,627人減少1%，卻在此次編列經費成長兩成，明顯不合。"],["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2-9、","一、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60億4千7百20萬元，辦理替代役相關業務，將替代役人力資源投入社會服務等工作。","二、惟替代役制度實施後，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情形甚為普遍，以近年來運用替代役人力情形，104年度及105年度一般替代役核配人數分別為2萬5,846人及2萬5,627人，核配人數達百人以上機關有31個及33個，106年度需求人數達百人以上之需用機關有35個。105年度核配人數達千人以上者，計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役政署等機關，替代役儼然為機關人力重要來源。","三、然替代役人力運用形同需用機關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之隱藏，且經費大幅增加，役政署應儘速研議改善政府機關大量進用替代役人員之狀況，回歸替代役施行原意，將相關替代役投入社會服務之工作，建議凍結3,000千元，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10、","第2目「役政業務」之「05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60億4,720萬元，提案凍結5%。","說明：","本院曾提出決議要求役政署應提高「社會役」之員額，以因應人口老化日趨嚴重問題，然經查105年度截至8月底，各類替代役中撥交警察役、教育服務役及公共行政役之人數分占15.28%、20.66%及25.71%，比率最高，合計占比61.65%。而社會役方面，105年截至8月僅占8.82%，較101年度之14.52%降低，顯示役政署在替代役服役員額比例實有檢討空間，爰提案建議凍結移民者「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之5%，俟移民署確實改善或提出合理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11、","役政署106年度於「役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經費60億4,472萬元，茲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之有諸多權利義務、管理辦法等規範（例如：生活規範、服儀規定、考評內容與成績計算方式），惟前述之規定相當零散，導致參照時多有不便，在執行上容易造成公平性之疑慮。爰此，役政署應將替代役男於基礎訓練期間各類權利規範、申訴辦法歸納成冊，得有詳盡完備供役男與管理者參照之手冊，以求基礎訓練期間之評分機制能達到公平公正，減少爭議。"],["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2-12、","鑒於目前政府各機關運用替代役人力情形普遍，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資料，104年度及105年度一般替代役與政府機關核配人數皆達到2萬5千餘人，105年度核配人數達千人以上者，既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衛福部社家署、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役政署等機關，替代役已是政府機關人力重要來源。","惟鑑於國防部兵役制度之變更，未來106年度徵集83年次後出生之役男，其役期縮短一半，機關內替代役男異動情形將大幅增加，且少子化之衝擊下，可預見未來可徵集之役男數將急速減少，機關可用員額將遞減，均可能造成機關銜接與作業之衝擊。","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0,000千元，要求役政署應與各政府機關共同研擬討論，預先評估未來長期趨勢，謀籌因應措施。"],["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13、","內政部役政署106年度總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中「替代役役男薪給（含獎金）」編列31億5千32萬1千元。茲由102至104年度替代役人數及薪給（含獎金）決算數，對照105至106年度替代役預計員額及薪給（含獎金）預算數（如下表）。可看出：歷年來役男薪給（含獎金）支出和役男人數增減不成正比、役男薪給（含獎金）預算數和決算數嚴重落差，有預算浮編之嫌，為避免預算和資源浪費。爰凍結1,000萬元，役政署需在1個月內提送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2-14、","減列役政署「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人事費」100,000千元，凍結55,000千元，待役政署改善與國防部之政策聯繫溝通，精進兵源及替代役徵集規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役政署106年度於「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計畫編列預算60億4,720萬元，查該項工作計畫105年度編列83億7,760萬9千元，104年度預算數51億2,812萬2千元，近三年預算編列情況變動幅度極大，各年度替代役人員總額未與國防部徵兵成果連動修正，不利國家整體兵役政策推動。","2.查106年度替代役預計數額30,000人，與104年度相同，惟106年度「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編列額度遠高於104年度，顯有蓄意寬列之情況。","3.爰提案減列役政署「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人事費」100,000千元，凍結55,000千元，待役政署改善與國防部之政策聯繫溝通，精進兵源及替代役徵集規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楊鎮浯","2-15、","「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業務費364,242千元，提案凍結「業務費」100,000千元，待役政署針對因應少子化，行政機關如何精進原有人力之訓練以降低替代役男之依賴，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役政署106年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業務費364,242千元。105年度一般替代役核配人數為2萬5,627人，106年度需求人數達100人以上的機關有35個，替代役顯然已經成為機關人力的重要來源，且機關已經普遍形成依賴替代役之慣習，我國因少子化之緣故，每年流失18萬勞動人口，以長期趨勢而言，替代役男並非穩定之人力來源，未來若有短缺，恐造成機關原有人力訓練不足以及業務銜接問題。","2.爰此，提案凍結「業務費」100,000千元，待役政署針對因應少子化，行政機關如何精進原有人力之訓練以降低替代役男之依賴，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徐榛蔚　　陳怡潔","2-16、","凍結役政署「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30,000千元，待待役政署就替代役遭不當使用及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提出經精進規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替代役原為行政機關輔助人力，惟近來替代役遭各行政機關不當使用之情事屢見不顯，有役男代替公務員執行公務，業務承辦人打混摸魚之案件，經媒體或網路平台揭露，不僅違背替代役之設置目的，更嚴重傷害政府形象。","2.近年來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頻傳，據役政署統計103年度至104年8月底止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詳附表1，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情形最多役政署應督導需用機關加強管理。","3.爰提案凍結役政署「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業務費」30,000千元，待待役政署就替代役遭不當使用及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提出精進規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楊鎮浯","2-17、"],["刪減或凍結理由：","一、本年度役政業務預算為6,547,914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6,047,200千元，其中0200「業務費」編列364,242千元，有下列問題：","(一)該分支計畫當中之「業務費」詳細明細分散在各個預算說明細項當中，其中「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等」業務費達40,696千元。此工作應屬經常性質，而前三年度預算均維持兩千多萬元（見下表），明顯不合理。","(二)「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等」該工作項目含：「替代役男宿舍修繕所需業務費」。衍生兩個問題：其一為修繕替代役宿舍與該整體計畫無明顯關聯，何以編列該筆預算，請提出說明。其二為該預算（P46-47）編列870千元，僅供維修600平方公尺之單房間宿舍，該房間維護費去年亦已編列1,000千元，除了金額與實際空間比例失衡，更有浮濫編列之疑。","(三)該分支計畫當之「業務費」之「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演訓召集相關業務」該工作項目底下：人事費達2,362千元，較去年度該筆人事費所編列之2,074千元僅些微增編。該項目之業務費，由今年度所編列之17,812千元，較去年度編列之8,793千元增編近1,000萬元，詳細巨幅增編原因並未具明，難阻外界質疑。","(四)該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之「編制役政年報及辦理兵役史料之蒐集與編輯印製」為今年度新增工作項目，而往年並未編列。此外，役政署年度施政目標，並未列出與該計畫相關之目標。","二、其次，0300「設備及投資費」編列16,140千元，亦有下列問題：","(一)該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費」，設備及投資費底下又含：機械設備、運輸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雜項設備於分支計畫預算說明裡散佈在各個工作項目，見下表：","該幾筆費用皆較往年高額增編，明顯不合理，除應提供硬體汰換明細外，應再提供整體既有之資訊設備等硬體盤點，供委員會能更全面之審查。","(二)上述之資訊設備費之「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係汰購個人電腦30台750千元、雷射印表機4台212千元、筆記型電腦2台55千元、中階伺服器5台895千元、頻寬管理器1台470元、網管交換器12台580千元、防火牆1台800千元、不斷電系統1台60千元、購置掃描器2台94千元等。諸多項目之報價與市場價格有相當之出入。其購買必要性與是否可以用更低廉之金額購得，應提列說明。","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將「役政業務」之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予以刪減100萬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2-18、"],["刪減或凍結理由：","一、本年度役政業務預算為6,547,914千元，其中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預算6,047,200千元，其中0200「業務費」編列364,242千元，有下列問題：","(一)該分支計畫當中之「業務費」詳細明細分散在各個預算說明細項當中，其中「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等」業務費達40,696千元。此工作應屬經常性質，而前三年度預算均維持兩千多萬元（見下表），明顯不合理。","(二)「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暨上述各項替代役業務項目等」該工作項目含：「替代役男宿舍修繕所需業務費」。衍生兩個問題：其一為修繕替代役宿舍與該整體計畫無明顯關聯，何以編列該筆預算，請提出說明。其二為該預算（P46-47）編列870千元，僅供維修600平方公尺之單房間宿舍，該房間維護費去年亦已編列1,000千元，除了金額與實際空間比例失衡，更有浮濫編列之疑。","(三)該分支計畫當之「業務費」之「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召集、演訓召集相關業務」該工作項目底下：人事費達2,362千元，較去年度該筆人事費所編列之2,074千元僅些微增編。該項目之業務費，由今年度所編列之17,812千元，較去年度編列之8,793千元增編近1,000萬元，詳細巨幅增編原因並未具明，難阻外界質疑。","(四)該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之「編制役政年報及辦理兵役史料之蒐集與編輯印製」為今年度新增工作項目，而往年並未編列。此外，役政署年度施政目標，並未列出與該計畫相關之目標。","二、其次，0300「設備及投資費」編列16,140千元，亦有下列問題：","(一)該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費」，設備及投資費底下又含：機械設備、運輸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雜項設備於分支計畫預算說明裡散佈在各個工作項目，見下表：","該幾筆費用皆較往年高額增編，明顯不合理，除應提供硬體汰換明細外，應再提供整體既有之資訊設備等硬體盤點，供委員會能更全面之審查。","(二)上述之資訊設備費之「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係汰購個人電腦30台750千元、雷射印表機4台212千元、筆記型電腦2台55千元、中階伺服器5台895千元、頻寬管理器1台470元、網管交換器12台580千元、防火牆1台800千元、不斷電系統1台60千元、購置掃描器2台94千元等。諸多項目之報價與市場價格有相當之出入。其購買必要性與是否可以用更低廉之金額購得，應提列說明。","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將「役政業務」之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予以刪減100萬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洪宗熠","2-19、","內政部役政署106年編列役政業務下業務費用318,205千元，其中對替代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之業務編列6,288千元。","惟據報載，於今年10月時，成功嶺仍傳出某替代役男因情緒失控跳樓輕生，雖所幸未有憾事發生，仍重創國軍及替代役男之形象。爰此，提案凍結業務費100千元，待役政署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20、","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628萬8千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22萬5千元，合計1,451萬3千元。","據役政署統計104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頻傳，役政署應督導需用機關加強管理。故提案減列51萬3千元。"],["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2-21、","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2,597萬元，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替代役役男薪給（含獎金）31億5,032萬1千元、服裝1億6,984萬5千元、主副食費15億1,689萬7千元及負擔替代役役男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3,306萬元、保險（全民健保及團體意外險）6億5,376萬3千元及撫卹3,557萬4千元等經費。經查：(一)歷年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列管經費賸餘待收回共計61萬6,103元，(二)尚未繳庫待納庫餘額52萬0,834元，尚未繳庫比率為84.54，比率偏高。故提案減列113萬元。"],["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2-22、","役政署106年度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計畫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628萬8千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22萬5千元，合計1,451萬3千元。然查近年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頻傳，104年迄今已累計有46案，其中又以擅離職役逾7日情形最為多件，顯見役男教育與督導機制有待改善。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要求役政署全面檢討並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23、","役政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05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628萬8千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22萬5千元，合計1,451萬3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說明：","近年替代役男違反法紀情事頻傳，如：監獄替代役男收賄協助偷渡違禁品、替代役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替代役男性侵夜歸女子、替代役男吸毒，本年度發生多起替代役男不服管教擅離職役等情事，顯示替代役男的法紀教育毫無成效。此外，近日亦發生成功嶺替代役男七天內七度自殘情事，顯示輔導役男之工作仍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凍結200萬，待役政署針對如何加強役男法紀教育管理和心理諮商於三個月內送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24、","役政署106年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等所需業務費628萬8千元。查近年替代役役男無法適應軍中生活自殺或遭霸凌等事件層出不窮，現有通報機制與心理輔導措施顯然有待改善。爰此，提案凍結本項經費100萬元，俟移民署就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相關機制進行全面檢驗並提出分析與改善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洪宗熠　　","2-25、","役政署106年單位預算第2目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落實替代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之督導工作」所需人事經費50萬元、業務費350萬元，共計400萬元。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集中住宿場所所需基本生活設施及文康設施經費，由各該替代役役男之服勤單位編列預算分擔。查各地服勤單位提供役男住宿設施良莠不齊，鐵皮屋搭建臨時住處通風不良採光不佳、缺乏淋浴設施暫由洗手台替代，或有以儲藏室、茶水間等狹小空間改建時有所聞，役政署為替代役役男主管機關並下設管理機制，役男生活環境卻長期未有妥善處理，相關督察機制形同虛設。爰此，提案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役政署會同相關單位就全國各機關替代役役男住宿條件進行全面檢驗，提出分析與改善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　　","2-26、","內政部役政署106年度總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辦理替代役工作」項目編列替代役「輔導教育」、「轉介諮商輔導」、「傷殘替代役心理諮商輔導」，合計業務費6百28萬8千元。經查105年度1-10月份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為23件，和104年1-10月份的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數量完全相同。役政署斥資6百餘萬元，卻未見成效，可見以上為了輔導役男服勤業務及適應單位生活，減少違紀犯法事件，役政署應即刻檢討改善。爰此，予以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役政署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2-27、","106年役政署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05辦理替代役工作中「對替代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編列6,288千元，經查替代役男於新訓期間因適應不良而進行諮商之件數102年為228件、103年為232件、104年為202件、105年截至10月底為198件，平均一個月將近20名役男有適應不良之情形，役政署應積極加強輔導，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　　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28、","內政部役政署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編號3808551000）案中，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內說明1第(5)項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等相關所需業務費6,288仟元，及說明3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225仟元，合計14,513仟元。惟據役政署統計104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替代役役男於服勤單位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情形，及不服從監督長官與管理幹部之指揮及管教最多，甚至期間還有蓄意威脅、惡意詆毀及吸毒者，替代役男雖係執行輔助性職務，然各機關共同性行政工作，均可能接觸民眾私有資料或機關重要資料，故替代役役男之管理不容忽視，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紀事件頻傳，役政署應檢討並要求需用機關加強管理。爰此；上端【役政業務～05辦理替代役工作】相關業務費6,288仟元，及辦理相關教育講習等經費8,225仟元，合計編列之14,513仟元應予凍結1/5。俟內政部役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主-1、","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查現行政府機關普遍運用一般替代役役男執行輔助性工作，相關人事經費自97年度決算數26億5,807萬8千元漸增至104年度決算數45億7,091萬9千元，形同需用機關隱藏之鉅額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且增加幅度高達71.96%，顯見各機關運用替代役役男已成常態。惟配合募兵制實施以及近年少子化趨勢，未來可徵集役男數勢必減少，直接影響各機關可用員額，恐使機關業務銜接與作業產生衝擊。爰此，要求役政署會同相關單位就政府機關養成慣性運用替代役男、形同需用機關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隱藏一事通盤檢討，避免嗣後役期變動或可用員額減少時造成業務銜接問題。"],["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洪宗熠　　","主-2、主決議","立法院多次於年度審查預算決議要求替代役男應重新配置，適度增加社會服務役的員額以因應人口老化需求。然查截至105年8月底，各類替代役中社會役僅占全部替代役8.82%，甚較101年度14.52%降低（如下表）。爰此，要求役政署確實遵行立法院決議，通盤檢討替代役男配置問題，並研議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俾強化社會服務工作。"],["表：役政署近年一般替代役役男撥交情形　　　(單位：人；％)"],["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主-3、主決議","針對替代役人員已成為各公務機關重要輔助人力來源，而我國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長期照護設施人力需求逐年增加，爰提案役政署於3個月內檢討役男撥交比例，適度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楊鎮浯　　林麗蟬","主-4、主決議","本院委員姚文智等人，有鑑於我國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逐漸成長，為因應人口老化之需求，爰要求役政署針對替代役男之配置，應參據本院103年度預算案決議，研擬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並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委員會報告。"],["提案人：姚文智　　洪宗熠　　趙天麟","主-5、主決議","役政署106年度於「役政業務」計畫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替代役役男薪給（含獎金）31億5,032萬1千元、服裝1億6,984萬5千元、主副食費15億1,689萬7千元及負擔替代役役男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3,306萬元、保險（全民健保及團體意外險）6億5,376萬3千元及撫卹3,557萬4千元等經費。經查役政署104年度決算書列示93至104年度待收回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或退役溢領薪給、主副食費及年終工作獎金等共計61萬6,103元，截至105年8月31日止僅收回9萬5,269元，待納庫餘額52萬0,834元，尚未繳庫比率高達84.54%，明顯偏高。爰此，要求役政署加強催收相關作為，減少替代役工作列管經費賸餘待納庫數，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表：歷年辦理替代役工作列管經費賸餘代納庫數收繳情形表"],["(單位：新台幣元；%)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主-6、主決議","役政署106年度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04兵役宣導工作」項下編列兵役及替代役相關宣導品共計50萬5千元（如下表）。經查上開兩項工作計畫內容實屬相同或類似業務，僅為經費彈性運用為由分兩項目編列。惟依據《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規定，為覈實計畫編列、釐清經費計算基準及檢討不經濟支出，各主管機關應就各該計畫或經費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加以評估，審查標的包括項目有無重複等重點。爰此，要求役政署俟後須就經費項目內容切實編列，俾利預算審查與促進國家資源有效運用。"],["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提案：","第1案、","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6年度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預算數823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75萬4千元，增加47萬6千元，增幅6.14%。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3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對用人單位實施督導考核。」查研發替代役因為與用人機構綁約三年，經常性減薪超時工作、遭機構不當對待卻求訴無門時有所聞。次查研發替代役役男101年度至104年度透過諮詢申訴服務案件共計4萬1,968件，惟役政署實地定期訪查次數僅介於20次至38次之間，且103年度及104年度均未執行不定期訪查作業（如下表），恐難保障役男權益。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役政署向內政委員會就「研發替代役男權益保障方案與訪查效益提昇計畫」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訪查明細表　　（單位：人數；次數）"],["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第1-1案、","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實施以來，核配役男員額逐年增加，101年度至105年度核配員額合計達數萬人次，挹注產業之研發動力甚為可觀。惟細究近年來分配情形，獲得分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廠商（機構），以半導體、光電、通訊、資訊、電子及機械等產業之申請及核配員額居多，其他非高科技產業所占比率過高，顯示資源集中於高科技產業。位達均衡擬有關「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徵選及成效管考計畫」項下預算凍結30%，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第2案、"],["刪減或凍結理由：","106年度「基金用途」項下「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其中，「服務費用」底下「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編列4,400千元，有下列問題：一、其計畫內容說明為該筆代理（辦）費為「辦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勞務委外經費」。該筆預算前年度預算額為4,000千元，而實際決算額為3,820千元；而去年預算編列4,000千元元；今年預算增加400千元至4,400千元。其原因可見於預算書第10頁，係為「推動員額申請單位多元化」，然而由其預計辦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入營人數由去年6,000數額，降低至今年5,000人，而105年度與106年度之預估參加之用人單位皆為700家。既無預估增加用人單位之數額，其預估入營人數亦下降，應無「申請單位多元化」之需要及必要。基此，爰建議將「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之預算刪減50萬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　　洪宗熠","第2-1案、","100年度至104年度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預算執行情形，除102年度執行率86.94%外，其他年度執行率介於45.78%至75.85%，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50萬4千元，執行率為14.22%，顯示該項經費執行欠佳，或經費之編列未盡覈實。再者，該基金106年度編列經費354萬4千元，參酌以往年度決算數介於183萬1千元至271萬1千元之間，增幅頗大，實有酌減空間，本項經費擬建議凍結50%，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預算支用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第3案、"],["刪減或凍結理由：","106年度「基金用途」項下「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其中，「一般服務費」底下的「替代役待遇及給與」，編列1,424,708千元，雖較上年度（105）預算數的1,583,443千元減少158,735千元，但仍較前年度（104）決算數的1,312,174千元多出112,534千元，顯示估列概算時不夠精確，至產生大量賸餘數。其次，我國逐漸邁入老齡化社會、少子化社會，每年役男人數從內政部人口統計即可粗略計算，相關費用編列亦應符合合理之常規數據。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本業務計畫200萬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第4案、","經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101年度至104年度透過諮詢申訴服務案件共計4萬1,968件，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執行役男服役訪查作業，其中電話訪談次數介於1,298次至2,336次之間，惟執行役男服役實地定期訪查次數介於20次至38次之間，且103年度及104年度均未執行不定期訪查作業，恐難保障役男權益，故擬針對「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項下預算凍結，30%，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內政部移民署提案：","入-1、","查移民署101年迄今歲入來源預算連年低列，歲入來源經常門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皆超過114%，104年甚至高達153.15%（如下表），顯示移民署未能有效掌握機關歲入來源，實不利進行國家資源整體分配。綜上，爰提案增列歲入5,000萬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歲入來源評估改進方案之專案報告。","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預算書、決算書，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入-2、","查106年度移民署預算案於歲入第1目第1節項下「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50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300萬元，上述分以裁罰50件及30件為計算基準，然坊間違法婚姻媒合廣告氾濫，透過結婚犯罪情形層出不窮，移民署每年僅以80件計算實過度消極，爰提案104年度移民署歲入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增列20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增列200萬元，計增列4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1-1、","內政部移民署106年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費用31億7,873萬6千元，其中含法定編制人員費用17億9,480萬3千元及約聘僱人員待遇2億1,928萬8千元。","惟根據預算書說明，移民署約聘僱預計進用422人（P.3），經查移民署預算員額共計2,847人，其約聘僱人力約佔15%，而就其移民署相關業務包含各類驗證、查訪、收容及發證業務，皆為國家行使公權力之象徵。又約聘僱職務如一旦涉及相關公權力之處置，後續如造成損害，恐無法追償，造成國家公權力之損失。爰此，建請本案約聘僱預算凍結10,000千元，要求移民署提出約聘僱人力配置及所行業務非牽涉國家公權力之延伸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1-2、","一、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二、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員工教育訓練25萬、移民行政特考錄取人員訓練及相關物品購置1千多萬、房屋修繕90萬、購置冷氣12萬多、替代役訓練2百21萬多、在職人訓練及新進人員訓練94萬9千、辦公器具購置1百24萬多、文康活動需500多萬、環境布置檔案管理及雜支1百44萬多、出量養護及辦公器具養護4百31萬多及汰換傳真機、開飲機21萬9千多等費用經費。","三、惟上述多項訓練經費似有重複編列之嫌，員工教育訓練和在職訓練差異為何？特考錄取人員和新進人員訓練差異為何？然相關購置物品亦未敘明單價、數量，且相關經費編列明顯偏高，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建議該科目減列436千元，科目自行調整。"],["提案人：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1-3、","日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人員，涉嫌包庇人蛇集團應付移民署同事面談，以再入境「假結婚、真賣淫」方式，事後收賄十萬元；台中地檢署搜索約談十一人，以貪汙等罪向法院聲押相關人員。顯見移民署從事相關業務人員對於法治觀念欠缺，法紀教育未落實宣導，故內政部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書（32頁）第7款7項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項下教育訓練費用應酌予刪減30%。"],["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1-4、","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中「辦理移民行政特考三、四等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相關費用」下「學員服裝費、伙食費及雜支等費用」及「籃球場、體健區設施保養維修費」共5,409千元，待移民署提出該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辦理移民行政特考三、四等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相關費用10,218千元。然查1千多萬元預算中，超過一半用於籃球場、體健區設施保養維修費、服裝費、伙食費以及雜支，顯有名不符實之嫌，相關預算未能充費投入對於人員之訓練。","2.移民特考專業訓練為移民署訓練優秀公務人才所需，相關預算更需嚴格控管，將預算花於刀口上。爰此，凍結學員服裝費、伙食費及雜支等費用及籃球場、體健區設施保養維修費共5,409千元，待移民署提出該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1-5、","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所需經費569萬4千元，查「員工文康活動」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部分經費，計284萬7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1-6、","「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中「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所需經費」編列5,694千元，提案減列1,000千元，並凍結2,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此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所需經費」編列5,694千元。然查「基本工作維持」下另編列移民署人員在職訓練及新進人員訓練所需相關事務經費僅949千元，移民署成立不到10年，各項業務仍處於於積極推展期，應從人員的專業訓練、核心職能訓練、效率訓練等部分投入預算，文康費用之編列，應考慮其必要性。","2.爰此，「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中「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所需經費」編列5,694千元，提案減列1,000千元，並凍結2,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此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1-7、","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當年度退休退職人員紀念品」相關經費894千元，查「退休（職）人員紀念品」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部分經費，計20萬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1-8、","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410千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1,41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1-9、","106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2億917萬2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15.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141萬元，提案減列91萬2千元。","說明：","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移民署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152人，共編列三節慰問金91萬2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2-1、","移民署106度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數11億1,695萬1千元，金額頗鉅，包括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1億8,969萬5千元、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4億4,320萬6千元、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3億4,154萬9千元、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8,109萬5千元、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4,501萬5千元及其他1,639萬1千元等。","經查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攀升，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整體逾期比率為8.86%。且105年截至6月底止仍有逾5萬人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在我國各地流竄，顯見移民署查緝不力。故提案減列200萬元。"],["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2-2、","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編列11億6,695萬1千元，提案凍結10%。","說明：","經查，外國人逾期居留人數及逾期停留人數合計數，由101年度6萬6,696人，增至105年6月底7萬8,149人，增加1萬1,453人，增幅17.17%，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攀升，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整體逾期比率為8.86%，顯示我國外來人口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或外勞行蹤不明者逐年攀升，恐有危害國安之虞，然未見移民署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實須檢討，爰此提案建議凍結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預算之10%，俟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政策與方針，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3、","內政部移民署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號3808581100）案編列1,116,951仟元。雖較上（105）年度減列53,287仟元。惟查在台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行方不明未查獲人數仍然居高不下，至105年9月之統計，仍有近5萬4千人行方不明？與上年同期比較，亦僅減少─6.49%，顯然改進空間仍大。爰此；上端【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之預算編列，應予凍結1/10。俟移民署會同各查緝單位（警政署、海巡署、調查局及國防部憲指部等）研擬積極有效之改善作為，並獲具體成果後，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及獲同意後，始准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4、"],["刪減或凍結理由：","移民署每年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和「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之預算不低，但績效卻未能顯著提升，在「防制人口販運」方面，績效不如警政署（表一）；而在「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方面，每月行蹤不明增加人數皆大於查處（出境）人數（表二），顯示移民署查處行蹤不明外勞工作仍有待加強。故建議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截止日期：105年9月30日資料來源：移民署"],["資料截止日期：105年9月30日資料來源：移民署"],["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2-5、","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之「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編列1億8,969萬5千元，提案減列400萬。","說明：","移民署於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中，編列819萬元，作為專勤隊、服務站、收容所及國境事務隊等服務人員服裝費，本席認為此筆預算每年都有編列，然前述人員之服裝是否需要每年汰換有待商榷，為節省公帑避免浪費，爰提案建議刪減該筆預算400萬元。"],["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6、","依據移民署今年度（105）9月之統計，台灣外籍配偶數量已破50萬人。在社會環境變遷下，外籍配偶已成為台灣各階層之重要成員。然而，許多外籍人士因不肖勞工仲介業者主動或誘使其以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文書來台，因而違反「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受境管十年之懲處，其中亦包含許多外籍配偶。外籍配偶申請與我國人結婚後，若經查有上開情事，雖然依相關規定可將境管處分減半至五年，但仍嚴重影響兩造婚後之生活規劃。雖然管制外國人士入台之原則有其必要性，但移民署在受理結婚申請時，應先行查察外籍配偶入台資格，使兩造可及早知悉處分，以利於雙方婚後規劃。爰此，擬凍結內政部移民署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蕭美琴　　李俊俋　　Kolas Yotaka　　莊瑞雄","　　洪宗熠","2-7、","「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中「專勤隊、服務站、收容所及國境事務隊等服務人員服裝費」編列8,190千元，提案減列2,000千元，並凍結2,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此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02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下「專勤隊、服務站、收容所及國境事務隊等服務人員服裝費」編列8,190千元。然查移民署年年編列此筆預算購買同一套衣服，105年預算數與目的更是與今年完全相同，移民署應妥善說明為何年年編列高額服裝預算予同一批人員，近年國庫困窘，服裝預算如非必要，不應年年編列，應將預算花在刀口上，每年購買新衣顯然浪費公帑。","2.爰此，「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中「專勤隊、服務站、收容所及國境事務隊等服務人員服裝費」編列8,190千元，提案減列2,000千元，並凍結2,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此筆預算必要性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8、","移民署106年度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項下編列「辦公業務用清潔、管理費、印刷、保全、總機委外等費用」計1,065萬1千元。經查本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已有委員要求預算應分別詳列其所需費用，避免包裹式說明，以防預算審查時難以分辨細項經費是否合理編列。然本項經費之說明又以概括方式表述，說明預算方式過於簡略，造成國會監督預算困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項經費200萬元，並要求移民署未來編列預算時需詳細說明預算用途。"],["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9、","「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相關業務編列345千元，提案凍結345千元，待移民署針對重啟兩岸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合作機制，提出具體規劃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編列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常態性交流互訪、跨境查緝犯罪實務及人口販運案件工作會談、強化國境安全及維護兩岸人流往來秩序正常化業務交流及工作會談、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形式嫌疑犯遣（接）返預算共345千元。","2.共打協議目前已經停擺，國人在海外涉及重大刑案都是無差別遣送到大陸，移民署也難以前往探視，更無力將嫌犯帶回台灣。爰此，提案凍結345千元，待移民署針對重啟兩岸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合作機制，提出具體規劃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陳超明　　黃昭順　　","2-10、","內政部移民署106年預算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其中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常態性交流互訪、跨境查緝犯罪實務及人口販運案件工作會談、強化國境安全及維護兩岸人流往來秩序正常化業務交流及工作會談等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12千元。","惟近年我國與中國大陸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上出現諸多紛爭，在多次跨國犯罪的偵辦與押解犯人時，我國經常處於被動狀況；爰此，提案凍結旅費50千元，要求移民署應加強與大陸之對談力道，維護我國國權與尊嚴。"],["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2-11、","106年度內政部移民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減列10,000千元。","說明：","鑑於本（105）年1月26日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旅客櫃檯發生電腦異常狀況，連自動通關系統也無法使用，造成通關速度大減，至少千名旅客受影響。而過去證照查驗電腦系統也曾發生大當機之紀錄，足見電腦設備及軟硬體系統之建立與維護工作恐有未臻完善之虞，此不僅造成旅客不便，更會造成外國旅客對我國家門戶之負面印象。爰減列「人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10,000千元。"],["提案人：楊鎮浯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2-12、","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之「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4億4,320萬6千元，提案凍結10%。","說明：","查移民署每年編列經費維運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暨查驗通關系統及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等，惟自動通關查驗系統誤判比率逐年上升，顯示該系統仍有待改善空間，爰此，建議凍結移民署「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10%，俟移民署提出改善方針，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2-13、","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695萬1千元，其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4億4,320萬6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說明：","移民署設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根據移民署資料，自動通關人次比例從100年度1.59%至105年度7月底25.34%呈現成長趨勢，但仍低於4成以下。此外，自動通關查驗系統誤判兩人同行通關比例偏高，103年審查預算時已要求移民署進行檢討，然根據資料，104年、105年（至7月底）誤判比例非但沒有降低，反呈倍數成長，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針對如何擴大國人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和提升出入境管理系統之品質管理及穩定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14、","「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分別編列「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及「辦理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等分支計畫經費3,850萬元及3億元，合計3億3,850萬元。","經查我國新住民人數逐年增加，但「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新住民會員人數及線上學習人次均偏低，截至105年8月底止數位課程學習總人次計1,696人次，各門數位課程累計學習人次亦僅介於23人次至179人次之間，未見具體成效，故提案減列100萬。"],["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2-15、","鑒於我國新住民人數逐年增加，移民署應因應新住民人口發展需求，建構友善多元文化社會。內政部移民署106年預算中，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下編列「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及「辦理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治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等分支計畫。","經查，移民署為縮短新住民族群之數位落差，協助其提升資訊使用能力，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等協同學習平台；惟截至104年底止，該網站之會員人數僅569人，其中新住民會員為447人，以目前我國新住民人數約51萬人來計算，該網站新住民會員比率僅佔0.09%；又網站提供之各項課程線上學習人數，均未突破兩百人次，顯現網站運用成效仍待提升。","爰此，提案刪除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費用1,0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提升該網站使用成效之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2-16、","移民署106年度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分別編列「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及「辦理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等分支計畫經費3,850萬元及3億元，合計3億3,850萬元。查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以6種語文介面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等協同學習平臺，然截至104年底止，網站會員人數為596人，其中新住民會員為447人，占整體新住民人數之比率僅0.09%；又網站提供之20門數位課程累計學習人次總計1,631人次，新住民與國人之學習人次分別為1,223人次及408人次，截至105年8月底止數位課程學習總人次計1,696人次，各門數位課程累計學習人次亦僅介於23人次至179人次之間，線上學習人次顯然偏低。爰此，凍結上開經費1,000萬元，俟移民署就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就「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運用成效提升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2-17、","「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編列147,538千元，提案減列10,000千元，並凍結4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降低該系統誤判率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03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編列147,538千元，包括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暨查驗通關系統及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等軟硬體系統維護。","2.查104年度使用自動通關之旅客約1,083萬，較101年度增加約20倍，民眾使用自動通關之機會增加，惟其系統於旅客通過時，誤判兩人同行之比率亦逐年增加，至105年7月年度平均值已突破10%，造成旅客與航站人員困擾，雖過去已新增感熱裝置防止誤判，但顯然成效不彰，有待改善。","3.爰此，減列「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10,000千元，並凍結4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降低該系統誤判率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18、","「建置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編列4億4,320萬6千元，其中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1億4,753萬8千元。","經查入出境自動通關比率逐年增加，惟查105年度截至7月底止自動通關查驗系統誤判兩人同行通關比率以松山機場15.45%最高，平均值為11.86%，較102年度及103年度之誤判比率3.59%及3.73%高，且呈現逐年增加之情形，顯示該系統仍有待改善空間，以降低誤判兩人同行通關比率，故提案減列253萬。"],["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2-19、","106年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其中「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編列147,538千元，經查自動通關查驗系統自101年開辦以來，雖使用自動通關查驗之人次逐年上升，惟截至104年底止，使用自動通關查驗之人次佔總通關人次僅25.34%，尚有大幅增進空間，但無研究增進之方案，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2-20、","內政部移民署106年預算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下建置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其中為擴大觀光客來台計畫之資訊軟硬體設備建置、維護、管理，針對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費用編列147,538千元。","根據統計，使用入出境自動通關人數從100年度的49萬多人次，至104年人數已攀升至4千7百多萬人次，顯見使用自動通關之人數逐年攀升。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指出，目前自動通關系統誤判兩人同行之通關比率亦逐年增加，比起102年與103年度之誤判比率3.59%及3.73%，105年截至七月之誤判率已高達11.86%，顯示該系統仍有待改善空間。","移民署每年編列大筆經費維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暨查驗通關系統及自動查驗系統等，惟自動通關查驗系統之誤判率仍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凍結1,000千元，要求移民署須對此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21、","移民署106年度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03「建置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系統查驗通關系統維護案等計2,933萬6千元，惟105年截至7月底自動通關查驗系統誤判兩人同行通關比率平均值11.86%，為近3年來最高，爰提案凍結此筆經費共3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2-22、"],["刪減或凍結理由：","移民署106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編列443,206千元，其中，「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104-106年）」，總經費為260,270千元，106年度繼續編列88,000千元，但執行計畫單位之一的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係經濟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佔35.29%股份）所投資的公司，予人與民爭利之爭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曾決議要求禁止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參與公共工程採購案，本案雖然是共同承攬，但實已違反立法院決議。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105年度執行數為1~8月執行數（含暫付數）"],["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2-23、","「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中「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編列88,000千元，提案凍結5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新住民大數據分析系統」正式之建置規劃書，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中「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下「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編列88,000千元。以因應業務快速成長需求，簡化作業流程，並藉由雲端資訊共享平台，提供各部會相關情資以有效運用。","2.經查，建置「新住民大數據分析系統」亦包含於此發展計畫之中，此系統從移民署及各部會匯入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所有資訊，以提供新住民基本資料、人口輪廓、生活狀況等統計報表。然而，「新住民大數據分析系統」並未有正式之規畫計畫書，僅有初步草擬之備忘錄，且內容尚有諸多缺失、並不完整，以三年期、總金額2億6千萬的計畫而言，可謂相當草率。","3.爰此，提案凍結「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5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新住民大數據分析系統」正式之建置規劃書，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24、","移民署106年度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分支計畫經費3,850萬元，減列1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等協同學習平臺，及作為社群交流管道之新住民專屬內容網站。經查該網站於103年2月開始營運，截至104年底止，網站會員人數僅596人，其中新住民會員為447人，占整體新住民人數之比率僅0.09%，其網站運用成效亟須提升。"],["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2-25、","內政部移民署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號3808581100）案編列1,116,951仟元。其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內，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係因應教育部「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105-108）」之子計畫，總經費169,750仟元，分4年辦理，105年度已編列29,673仟元，106年續編38,500仟元。本子計畫預算編列之目的，係為提升新住民數位資訊能力及運用，且全案施行更應如主計畫置重點於偏鄉地區，惟查一般地區新住民幾乎都不知本案，也並未因本計畫而獲益，更遑論偏鄉地區。爰此；上端【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之續編列預算38,500仟元，應予凍結1/3。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計畫目標、具體階段成果─等）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26、","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編列38,500千元，經查移民署以15,121千元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自103年2月上線後，截至104年底，會員人數596人，會員中為新住民的僅有447人，平均一位新住民會員成本約3萬3,000元，全體新住民加入成為會員的比例更僅只有0.09%，尚有大幅改進空間，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2-27、","合計凍結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運系統─維運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及電子書等整合平台、新住民資訊e網擴充、數位學習課程開設與製作線上教學5,000千元。","說明：","1.為縮短新住民族群之數位落差，協助其提升資訊使用能力，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以簡中、英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印尼語等6種語文介面，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等協同學習平臺，及作為社群交流管道之新住民專屬內容網站。惟「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新住民會員人數及線上學習人次均偏低，網站運用成效仍待提升","2.爰提案凍結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運系統項下「維運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及電子書等整合平台」、「新住民資訊e網擴充、數位學習課程開設與製作線上教學」合計5,000千元，俟移民署針對新住民資訊e網辦理成效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28、","移民署106年預算書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項下，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中編列培訓具新住民母語能力之資訊師資及辦理新住民教育訓練實務操作、實習及職能訓練計3,400萬元，惟新住民人數逐年增加，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網站運用人數低，截至105年8月底數位課程學習總人次占整體新住民人數比率為0.33%，爰此，提案減列上開費用4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2-29、","一、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二、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經費3億4千1百54萬9千元，辦理移民政策及法令擬定規劃、移民輔導、人口販運，跨境婚姻媒合管理及人口販運防制等相關業務。","三、惟近年來，我國外來人口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或外勞行蹤不明者逐年攀升，逾期居留人數及逾期停留人數合計數，由 101年度6萬6,696人，增至105年6月底7萬8,149人，增加1萬1,453人，增幅17.17%；逾期停留及逾期居留之外來人口中，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大宗，98年度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2萬8,570人（占當年度外籍勞工總人數35萬1,016人之8.14%），至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5萬2,326人（占外籍勞工總人數60萬2,309人之8.69%），增加2萬3,756人，增幅83.15% 。","四、移民署每年編列龐大經費做相關防制業務，然我國外來人口逐年增加，惟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或外勞行蹤不明者亦逐漸攀升，顯見績效不彰，建議該科目凍結1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改善外國人逾期居留、停留及外勞逃跑防制」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30、","「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中「業務費」編列37,449千元，提案凍結2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發展方向、核准額度檢討、計畫績效考核檢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中「業務費」編列37,449千元。此筆業務費用包含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規劃、辦理與宣導作業。","2.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設立宗旨，應為協助新住民適應台灣社會、與民間共創多元社會、增進文化多元理解等目的，然經查104年新住民發展基金核准政府機關金額共約2億3千萬元，而民間團體核准金額僅2千7百萬元。103年民間團體申請1億4,492萬元、政府機關申請3億9,395萬元，然而民間團體被駁回6,426萬元，政府部門僅被駁回1,713萬元。政府機關申請得多，駁回金額少；民間團體申請得少，駁回金額多，顯示新住民發展基金政策方向並不明確，無法達成民間力量之培力目標，過度膨脹之政府申請案亦難考核其計畫之績效良窳，有規避監督之嫌。","3.爰此，提案凍結「業務費」20,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基金發展方向、核准額度檢討、計畫績效考核檢討，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3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中「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編列11,125千元，提案凍結5,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針對延長東南亞語言諮詢服務熱線服務時間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下「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編列11,125千元。此熱線為服務外國人及外籍配偶在台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方面之諮詢服務，並號稱提供中文、英文、日文、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等7國語言之通譯服務。","2.然根據查詢，此7種語言僅有中、英、日三種語言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服務；而越南語只有周一至周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印尼語、泰國語及柬埔寨語更是只有周一至周五下午1時至下午5時。","3.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98年起建置「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中文、英文、泰語、印尼語、越南語5種語言諮詢，卻能做到24小時、全年無休之服務。移民署的服務熱線開通已至少10年，東南亞相關的語言服務時段卻僅限於一般民眾較不方便的上班時段，甚至大部分東南亞語言服務一天只有4個小時，顯然無法滿足民眾需求。","4.爰此，提案凍結「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5,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針對延長東南亞語言諮詢服務熱線服務時間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32、","「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中「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相關事項」編列1,025千元，提案凍結5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相關座談、交流活動之詳細規劃及此筆預算之必要性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下「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相關事項」編列1,025千元。然而新住民議題討論應該與時俱進，細部規劃也應受外界監督，預算書上未能詳細羅列議題探討之主題、講習之內容或座談之講題等等，顯難監督此筆預算之支用情形。","2.此外，本筆預算所辦理之相關事項，與新住民發展基金所辦理之講座、座談多有重疊之處，若新住民基金所涵蓋之內容已達到此筆預算之目的，則移民署應思考此筆預算編列之必要性。","3.爰此，提案凍結「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動等相關事項」5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相關座談、交流活動之詳細規劃及此筆預算之必要性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2-33、","移民署106年度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查該基金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相關培力課程計畫」4,313萬1千元、「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6,600萬元、與「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2,081萬8千元等雖用意良善，然查其內容關於教材研發、推廣教育及社區發展等內容多有雷同（如下表），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爰此，為妥善運用資源俾利計畫順利推行，提案凍結本項經費1,000萬元，俟移民署就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會之經費預算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2-34、","移民署106年度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查內政部自94年度籌設外配基金起，每年度均以「辦理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律服務計畫」、「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並提供其子女托育及多元文化推廣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計畫」、「辦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計畫」等四大面向，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辦理相關輔導計畫，依「102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報告」所載，98年度至102年度5年間外配基金補助中央機關、地方政府、民間團體之金額分別達6億7,549萬8千元、6億0,008萬元、2億2,551萬7千元，合共15億0,109萬5千元（如下表）。然查移民署自92年起每5年辦理一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最近一次（102年）調查結果發現高達62.4%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未曾參與過任何照顧輔導措施。爰此，凍結1,000萬元，俟移民署就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關於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提出專案報告檢討，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表：98年度至102年度外配基金核定補助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輔導計畫之概況表"],["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2-35、","移民署106年度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為有效規劃運用新住民基金，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若受補助單位如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者，相關補助計畫至遲應於計畫完成後45日內送至移民署辦理核銷作業，且相關資料經該署審核若不合規定者，移民署應即追回該補助經費。經查迄至105年7月底止，尚有已逾執行期限多時而未完成核銷作業之補助案39件、預付金額1,129萬5千元（如下表），顯示該基金管理會對相關補助計畫之執行管控未確實依前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爰此，為加強監督經費管控以期基金運用發揮最大效益，提案凍結本項經費1,000萬元，俟移民署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表：迄至105年7月底止新住民基金補捐助計畫已過執行截止期限尚未報結案件概況表"],["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2-36、","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4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300,,000千元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經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我國新住民人數達51萬7,419人，惟根據依最近一期之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顯示，高達62.4%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未曾參與新住民發展基金之照顧輔導措施，等於約有31萬人沒有參與，又未參與之主因中多有不知道有輔導照顧措施，顯見移民署無積極宣導，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2-37、","「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中「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編列18,460千元，提案凍結3,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針對美國國務院出版「2016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所提出之建言，如何參酌以充分杜絕人口販運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移民署106年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下「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編列18,460千元。根據美國國務院所出版「2016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顯示，雖然我國在全球評比中仍名列第一級國家，但是仍有許多有待改善以及進步之處。","2.報告中建議我國關注我國遠洋漁業於境外僱用之外籍漁工遭受勞力剝削議題，以及我國國內之外籍勞工經常發生強迫勞動問題。以外，報告指出許多檢察官與法官仍然對於人口販運犯罪認識不足，移民署相關推動業務應參酌報告建議，予以回應及進步。","3.爰此，凍結「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3,000千元，待移民署提出針對美國國務院出版「2016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所提出之建言，如何參酌以充分杜絕人口販運之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黃昭順　　陳超明　　楊鎮浯","2-38、","內政部移民署106年預算編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計畫，執行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重要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理政策、台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管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之審理、發證及訪視等業務。","其中，針對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落實抽查訪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業活活動交流之訪視執行率，經查105年之預算案，105年年度目標訪視人數為8,050人，年度訪視率為3.5%；惟106年所編列之績效目標竟自行降低至7,288人，年度訪視率更是降至3%，顯見業務單位自我要求低落，爰此提案刪減500千元並凍結2,000千元，以期警惕業務單位自我檢討改善。"],["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39、","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編列540萬4千元。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中國黨政人士來台從事專業交流須經審查，同法第36條亦規定該等人士來台主要專業行程不得變更，若須變更須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送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查今年十月「北京踩線團」來台行蹤成謎，不僅多次變更行程，事後亦未經報備；面對邀請單位違法事項，移民署遲至本院委員於內政委員會揭露並要求移民署公布資料後才對其予以書面警示，實有怠職之虞。另查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移民署於網路公布中國現任黨政人士來台相關資訊，然移民署以102年度內部會議決議要點規避監督，自行劃定公開事項，顯有未當。爰此，凍結本項經費計540萬4千元，要求移民署就中國黨政人士來台所依據法令、邀請單位、受邀人員出入境時間、帶隊首長與隨行官員姓名（含任職機關與官銜）、地點、目的、活動概述，暨各政府單位意見等項目，統一格式並按月整理公布於移民署官網，並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2-40、","移民署3808581100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5,404千元，提案凍結270千元；俟「在臺居留藏族人士之持印度旅行證之未成年子女依親聯合審查機制」訂定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後，即得動支。"],["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陳其邁","2-41、","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計畫編列5,404千元，日前移民署專勤隊員勾結不法集團，協助仲介陸籍人士來台從事非法行為，顯見移民署辦理入出國政策等計畫尚有改進空間，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2-42、","一、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經費5百40萬4千元，執行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理政策、台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管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之審理、發證及訪視等業務。","二、目前台灣有超過50萬的新住民及20萬的新台灣之子，其中67%來自大陸地區，但依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的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依親居留臺灣地區滿4年以上，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而國籍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籍配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取的居留滿3年，合法連續居留滿1年，得申請歸化。造成同樣是新住民，因為來自大陸地區及來自其他國家，有6年與4年的取得身分之差異，有歧視大陸新住民之疑慮。","三、移民署每年編列預算經費做相關規畫研究，然未善盡向主管及上級機關建議周延及平等修法之建議，以保障人權及公平性，建議該科目凍結1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43、","106年度內政部移民署單位預算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減列5,000千元。","說明：","鑑於我國外來人口逾期居留及停留人數合計，從101年度6萬6,696人，增至105年6月底7萬8,146人，增加1萬1,453人，增幅17.17%。其中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大宗，105年截至6月底止仍有逾5萬人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在我國各地流竄，恐危害我國社會秩序。移民署查處行蹤不明外勞執行成效仍有檢討之空間，爰減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預算5,000千元。"],["提案人：楊鎮浯"],["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2-44、","第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經費8,109萬5千元。經查：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違規率增加，以103年度至104年度移民署訪視情形觀之，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比率僅介於2.51%至3.75%之間，顯屬偏低，且104年度訪視查獲違規處分比率較103年度增加（詳附表1），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故提案減列100萬2千元。"],["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2-45、","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1,695萬1千元，其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8,109萬5千元，提案凍結300萬元。","說明：","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違規人數及比例持續增加，根據移民署訪視資料，訪視件數占核准比例僅介於2.51%至3.75%之間，明顯偏低，104年訪視比例雖有提升，但僅為3.75%，仍有加強之必要。其次，逾期居留、停留人數年年攀升，從101年度6萬6,696人增加至105年度6月底7萬8,149人，增加17.17%；而行蹤不明的外勞高達5萬2,326人，顯示移民署該項業目有檢討改善空間，爰此，提案凍結300萬元，俟移民署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2-46、","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8,109萬5千元。查中國人民來台從事專業商務交流之違規率增加，然以103年度至104年度移民署訪視情形觀之，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比率僅介於2.51%至3.75%之間，顯屬偏低，且104年度訪視查獲違規處分比率甚至較103年度增加（如下表），顯見違規處置未能有效防範，恐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應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陳其邁","2-47、","移民署106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經費8,109萬5千元，減列5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移民署訪視大陸地區來臺從事專業及商務活動其歷年訪視比率偏低（介於2.51%至3.75%之間），且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違規率有增加之跡象（104年375件，較103年增加200件）。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藉由商務活動來台，違法逾期停留且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造成國安漏洞，移民署應本著國家安全之立場，積極查處研擬改善方案。"],["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Kolas Yotaka　　吳琪銘","2-48、","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之「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8,109萬5千元，提案凍結25%。","說明：","查移民署103年度至104年度訪視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活動情形，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比率僅介於2.51%至3.75%之間，顯屬偏低，且104年度訪視查獲違規處分比率又較103年度增加，顯示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實須檢討改善，爰提案建議凍結移民署「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費用之25%，俟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2-49、","一、有鑑於國家目前財政困難，各項預算經費之運用，應詳細審慎評估並做適當有效之利用。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包含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經費8千1百多萬，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二、惟近年來，我國外來人口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或外勞行蹤不明者逐年攀升，逾期居留人數及逾期停留人數合計數，由101年度6萬6,696人，增至105年6月底7萬8,149人，增加1萬1,453人，增幅17.17%；逾期停留及逾期居留之外來人口中，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大宗，98年度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2萬8,570人（占當年度外籍勞工總人數35萬1,016人之8.14%），至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5萬2,326人（占外籍勞工總人數60萬2,309人之8.69%），增加2萬3,756人，增幅83.15%。","三、移民署每年編列龐大經費執行相關業務，然我國外來人口逐年增加，惟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或外勞行蹤不明者亦逐漸攀升，加上日前爆發中區事務大隊疑收賄弊案，顯見績效不彰，建議該科目凍結10%，待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改善外國人逾期居留、停留及外勞逃跑防制」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榛蔚"],["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50、","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業務費─四千九百二十一萬一千元，","1.逾期居留及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攀升，由101年度6萬6,696人，增至105年6月底7萬8,149人，增加1萬1,453人，相關政策宣導及查察無法落實。","2.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人數增加，但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比率過低，顯屬偏低，且查獲違規處分比率逐年增加，代表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3.根據勞動部資料（至105年6月底），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為五萬二千多年，已較98年已逾增加一倍，相關查緝人力需增加，以杜絕非法外籍勞工。","以上事件，恐為危害我國社會秩序與安全，易形成國安漏洞。","故凍結業務費一千萬，待移民署針對此項業務至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方可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洪宗熠　　李俊俋　　","2-51、","106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0200業務費編列49,211千元，經查截至105年6月底止逾期停留及居留共為7萬8,149人。又截至105年6月底，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共5萬2,326人，佔逾期停留及居留人數比例高達67%，實有檢討空間，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楊鎮浯","2-52、","移民署106年度預算書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各服務站事務機器、陳設、防護等及用具購置經費134萬1千元，較105年增列61萬5千元，增列幅度達84.7%，疑有重覆購置之疑慮，提案減列上開費用5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2-53、","移民署106年度預算書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陸客自由行政策之電話諮詢及協處人力等經費956萬6千元，設置此電話諮詢效益不明，此經費恐有過高之疑慮，爰提案減列上開費用1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2-54、","移民署106年度預算書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執行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外國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及觀光客來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面談業務規劃及國境內面談工作、協調、聯繫工作業務經費共編列3,863萬1千元，截至105年9月底移工行蹤不明人數仍有5萬3,561人，累積人數逐年增加，爰提案減列上開費用3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洪宗熠　　","2-55、","一、經查，該科目項下編列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經費1千98萬餘元，辦理入出國旅客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國境安全管制及國境線上面談工作。","二、惟今年初曾發生第二航廈入境查驗櫃檯電腦當機，連自動通關系統也無法使用，造成上千名旅客排隊擠爆查驗櫃檯，雖移民署國境大隊雖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但仍無法順利抒解人潮，顯見國境大隊平日系統維護及應變機制規劃未臻周延，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至內政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榛蔚　　"],["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　　","3-1、","內政部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書（44頁）第7款第7項第3目「交通及運輸設備」分支計畫01項編列預算22,143千元，為辦理汰換車輛所需，計有換購勤務車3輛、警備車5輛、偵防車16輛，經查以偵防車為例，16輛汰換車輛中年份計有91年1輛、92年2輛、95年6輛、96年8輛，現存仍有14輛95年份（含）前之老舊車輛尚未納入汰換計畫，所汰換之標的數與壽齡長、短不符比例原則，故本項經費先行凍結30%，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車輛汰換規劃之合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主-1、主決議","移民署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8,109萬5千元。然查近年我國逾期居留及停留累積人數居高不下，其中雖逾六成為行蹤不明之外籍移工，但仍有約四成為外國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民居民及無戶籍國民等，顯見原僅就減少外籍移工行蹤不明人數之相應措施實難謂允洽。次查移民署106年度所列關鍵策略目標「杜絕不法仲介、雇主藉機謀利、彰顯我國重視人權」，其關鍵績效指標為「提升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查臺灣外籍移工遭雇主不當對待、黑心仲介鉅額費用剝削新聞時有所聞，移民署雖非管理不法雇主、仲介之主管機關，上提關鍵策略目標與相應之績效指標顯與現況不符。綜上，爰要求移民署應會同勞動部與相關民間非政府組織，積極就保障外籍移工權益以防止不明外籍移工人數繼續攀升等議題，相互合作並積極研擬相關政策，並於每季提交報告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利由源頭解決問題，落實人權保障。"],["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主-2、主決議","為瞭解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灣之生活適應、家庭與就業等概況，移民署自92年起每5年辦理一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惟目前移民署僅對外提供「摘要版」調查結果，並未詳實揭露調查內容，明顯違背政府資訊公開原則。","另查勞動部、衛福部委託辦理勞工、老人、身心障礙者調查皆對外提供完整版調查報告，且歷次調查結果已成為學術研究及政府施政績效評估之重要參考資料，足堪移民署借鏡。","為檢視新住民輔導政策之成效，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移民署所有委外研究及調查，應於結案後一個月內對外公布「完整版」研究或調查報告。"],["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主-3、主決議","移民署推行陸生來台許可證線上化，並將手冊作業改成一張A4紙張，來台陸生透過學校申請核准後直接列印，入境時出示證件即可，遺失時也可自行列印。","該措施雖有達到便利效果，然而卻也有不少陸生反映，這張紙本常被機場海關人員誤會不是有效證件，甚至機場人員不熟悉該類文件，還發生蓋錯章的事件，徒增雙方困擾。","移民署應針對此新入境措施召開溝通會議，充分告知各相關單位該辦理手續線上化後之執行作法並達成共識，避免相關單位人員不清楚新措施而延遲通關作業。"],["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楊鎮浯　　陳超明　　","主-4、主決議","查移民署106年度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項下列「收容所戒護人力不足進用保全人員作為協勤人力等經費」9,628千元。查立法院審查103年度預算審議曾決議移民署改善收容所戒護人力男女比例配置失衡問題，然查移民署下設四處收容所，宜蘭、南投及臺北收容所105年迄今戒護人員與受收容人之男女總數比例依舊懸殊（如下表），移民署顯未就此問題積極作為，實為失職。受收容人之收容僅為暫時收容，且為行政收容，並非刑事羈押或具處罰性質。爰此，要求移民署就改善收容所職員男女比例於內政委員會報告，以保障收容人之人權。"],["表：105年1-9月各收容所戒護人力男女比例一覽表","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整理"],["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主-5、主決議","請內政部移民署從速辦理98年12月31日以前滯台藏人之居留申請；另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公布施行後，從速辦理105年6月29日以前滯台藏人之居留申請。"],["提案人：Kolas Yotaka姚文智　　洪宗熠"],["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提案：","第1案、"],["刪減或凍結理由：","新住民發展基金「人力資源之培訓與發展」年度績效近年達成情形如下：103年核定補助金額2,523萬3千元，參加學員2,310人；104年核定補助金額1,387萬8千元，參加學員1,230人。該計畫105年至7月底止實際培訓之學員數已達1,422人，而106年度之關鍵績效指標卻僅訂為850人。","移民署為瞭解外籍與大陸配偶在台灣之生活狀況，每5年辦理一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依最近一次（102年）調查結果發現高達62.4%之外籍與大陸配偶未曾參與過任何照顧輔導措施，顯示移民署辦理相關照顧輔導業務仍有不足之處，亟需檢討改進。故提案凍結200萬元預算，待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吳琪銘　　Kolas Yotaka　　洪宗熠","第2案、","凍結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捐補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20,0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針對該項經費之補捐助資格、審核標準及宣傳成效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億66,000千元，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是項經費占整體預算五分之一以上，屬基金重大支出項目。","2.為增進國人認識對新住民族群之認識，幫助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推廣「多元文化」有其必要，惟多年來移民署自行申請該項經費拍攝政令宣導廣告，有違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設置目的。","3.為督促行政機關善用新住民發展基金，避免基金淪為行政單位政令宣導提款機，爰提案刪除「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捐補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6,000千元，並凍結20,0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針對該項經費之補捐助資格、審核標準及宣傳成效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第2-1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本（106）年度基金用途項「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編列124,131仟元，較上（105）年度116,000仟元增列8,131仟元。惟查政府近來大力推動之新南向政策，首先觸及之困難即是乍見國內新南向政策國家（東南亞語系）人才明顯不足，本計畫編列之標的係捐（補）助政府機關、民間團及私校新住民多元文化推廣及宣導等，據此理應當政府需求新南向相關人才時，應亦可自其中獲得人力之回饋，反之；足見本計畫精神並未落實，而只是流於形式的為捐（補）助經費設置。爰此；上端計畫之預算編列，應予凍結新台幣10,000仟元整。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第3案、","凍結新住民發展基金「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劃」10,000千元。","說明：","1.為改善新住民家庭經營，協助婚姻困難或受家暴個案，移民署運用基金移補捐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惟歷年來僅對外公布計補助辦理件數及補助金額，缺乏各地方政府自辦或委辦之家庭服務中心實際服務人數之統計資料，難以衡量實際辦理成效。","2.移民署缺乏家庭服務中心完整考評機制，致使各地方家庭服務中心之服務品質、人力配置及專業素養參差不齊，宜盡速改善。","3.為督促入出國及移民署改善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移民署針對上開事由擬定改善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第4案、","刪減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委託辦理各地方政府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3,000千元。","說明：","1.移民署歷次委託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卻僅對外公布「摘要版」調查結果，已違反政府資訊公開原則。移民署未思改進，又規劃於106年度委託辦理各地方政府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且調查項目與目的，與「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多有重複，允宜檢討合併辦理之可行性","2.為督促行政機關善用新住民發展基金，爰提案刪減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項下「委託辦理各地方政府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3,000千元。"],["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第5案、","刪減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輔導研究計畫」預算3,000千元。","說明：","1.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外籍配偶照顧基金）於「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輔導研究計畫經費7,200千元。惟該筆預算執行率偏低，103年僅31.57%，且補助之研究計畫議題多有重複之情況，相關補助計畫恐流於浮濫。","2.為督促內政部移民署檢討改進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外研究經費用之運用，爰提案刪減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項下「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輔導研究計畫」預算3,000千元。"],["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第6案、","凍結新住民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針對基金關鍵績效指標之訂定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支出3億1,595萬8千元，為移民署投入新住民輔導工作之主要經費來源。查106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僅針對「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相關培力課程」、「新住民創新服務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2項業務計畫訂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總計63,949千元，僅占整體基金預算比例約20%。基金其餘80%經費缺乏績效指標，難以評估業務成效。","2.另查106年度所訂參與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相關培力課程之年度目標值，較以前年度實際數低，未具挑戰性，允宜檢討修正","3.為督促行政機關善用基金預算，爰提案凍結新住民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0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針對基金關鍵績效指標之訂定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第7案、主決議","1.查「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為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規模最高之工作計畫，惟近年來內政部移民署多將本計畫經費用於媒體宣導，106年宣導經費編列6千6百萬元，已超過該畫經費半數以上。","2.行政機關運用媒體宣導推廣多元文化、宣導施政成果本無可厚非，惟不應流於浮濫，只求短期曝光效果，而忽視該預算項目其他重要服務事項（如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新住民家庭教育及支持服務、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培力等工作事項）。","3.為督促內政部移民署妥善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之宣導經費，移民署應每一季提報「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執行情形，包括日期、主要內容、宣導方式、刊登（播出）時間、次數、總金額、託播對象以及辦理單位。"],["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空勤總隊提案：","通-1、","空中勤務總隊「水電費」共計編列1,100萬，提案減列10%","說明：","蔡總統承諾要於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然我國綠電尚未成熟，若未來不使用核電發電，恐將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政府各相關部門實須以身作則，帶頭做好節能減碳，爰提案建議刪減空中勤務總隊之水電費10%。"],["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1-1、","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員工文康活動費」，編列計50萬8,000元，近年來國家財政日益困窘，需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空中勤務總隊之員工文康活動費全數預算二分之一，計25萬4,000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1-2、","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850萬元，爰提案減列100萬元。","說明：空中勤務總隊「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850萬元，包含處理公務所需各項表報手冊印刷、資料蒐集、春節值勤慰勞加菜金、辦公大樓管理費、辦公環境佈置、清潔、駐地保全警衛及各項雜支等費用、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空中救災救難任務執勤成效等宣導廣告及文宣品製作等費用。各項科目編列混雜，基於政府財政不佳，各單位應酌予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100萬元。"],["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1-3、","「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空中救災救難任務執勤成效等宣導廣告及文宣品製作」費用300千元，提案全數減列。","說明：","1.空中勤務總隊106年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空中救災救難任務執勤成效等宣導廣告及文宣品製作」費用300千元。然經查，空中勤務總隊平日救災勤務，為透地方消防局通知或協調才會出勤，民眾若有救災需求，通常也透過消防局報案，因此，空中勤務總隊透過宣傳廣告宣傳勤務之必要性有待商榷。","2.「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空中救災救難任務執勤成效等宣導廣告及文宣品製作」費用300千元，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1-4、","於日前行政院宣布就2萬5,000元之門檻限制，維持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因近年中央政府財政困窘，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係屬慰問之意，與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行質相同，且慰問金之發放均無法源依據，為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爰提案全數刪除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經費，計減列54萬6,000元。"],["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洪宗熠","1-5、","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 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31萬6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2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54萬6元，提案減列1萬2千元。","說明：","因慰問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行政院已決定明年起退休公務員與教師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可再領取節日2千元慰問金，經查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退休公務員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者共有2人，共編列三節慰問金1萬2千元，有違行政院相關決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2-1、","鑑於離島醫療發展不足台灣本島，若病患遇重症需緊急治療時，往往需仰賴中空緊急醫療後送或轉診到台灣就醫，但卻常發生因後送程序複雜，導致急診病患延誤就醫的情況，恐對離島民眾權益保障有所缺失。","爰此，提案凍結2,000千元，要求相關單位應重視醫療在地化問題，簡化緊急醫療後送流程；除此之外，空勤總隊應審慎評估於離島設隊、直升機常駐離島，把握黃金救援時間，確實保障離島民眾就醫權益。"],["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2-2、","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之「01航務、機務及飛安」之教育訓練費，原編列6,991萬元，提案凍結20%。","說明：","查，空勤總隊現有各型機飛行員94人（含主管幹部），其中AS-365型機飛行員38人，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具落艦資格之飛行員僅12名，落艦資格比率僅31.58%，恐影響巡防救難，為能順利執行機艦組合作業，督促空勤總隊加強訓練，以完善協勤任務，爰建議凍結空勤隊之教育訓練費用，俟空勤隊之訓練方式或成效確實提升，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陳怡潔　　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2-3、","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款第9項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號3808651000）案編列1,715,333仟元，其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預算金額1,639,245仟元內，「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才籌補計畫（103-108年）」分6年實施。惟因後續飛機應需要加改裝，致使全計畫必須延至民國109年始能完成。另黑鷹直升機UH-60係屬陸基型旋翼機，前項加改裝之目的是否為因應落艦作業規劃，而致全般計畫延後，其影響所及是否關係單位飛安及戰力？爰此；上端【空中勤務業務-01航務、機務及飛安】之預算編列，凍結1/5。俟空中勤務總隊就上端計畫期程延後原因及影響、加改裝目的及UH-60陸基型旋翼機是否合適落艦、為配合落艦需求而改（換）裝之成本效益評估（含預算追加）、109年全案可否保證完成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楊鎮浯　　林麗蟬","2-4、","「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項下編列赴美國接受黑鷹直升機飛行人員種子教官國外訓練經費324萬3千元及美方種子教官及訓練費等6,084萬7千元，合計6,409萬元。","經查協勤任務因機艦組合作業期程延宕，遭監察院糾正，故提案減列400萬。"],["提案人：莊瑞雄　　"],["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　　","2-5、","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作業」編列17億1,533萬3千元，其中「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美方種子教官及國內訓練經費原列6,084萬7千元，提案凍結300萬元。","說明：","空勤總隊現有飛行員94人，其中AS-365型飛行員38人，截至105年8月底止，聚落艦資格之飛行員僅38人，比率僅31.58%，恐影響巡防救難業務，為能順利執行機艦組合作業，空勤總隊應加速訓練，爰此，提案凍結國內訓練經費300萬元，俟空勤總隊針對如何加速飛行員落艦資格比例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　　","2-6、","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共編列8億720萬元，查AS-365海豚直升機已於104至105年陸續完成落艦訓練，惟UH-60黑鷹直升機因海巡艦艇甲板長度不足，實難進行全面落艦作業，為強化我國海上救難及搜救能力，空中勤務總隊應持續加強相關人員訓練，並與海岸巡防署研擬規劃UH-60M黑鷹直升機機艦組合作業演練，以利未來隨艦值勤及強化三度空間立體巡防能量，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如何與海巡署配合強化三度空間巡防作為，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洪宗熠　　","2-7、","空勤總隊106年度為辦理直升機各機隊維護保養相關事宜，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分支計畫「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7億5,800萬元。經查：近年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執行欠佳，且部分機型直升機妥善率未達年度績效目標，顯示預算編列未確實，故本項經費減列20%。"],["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2-8、","「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費用788,500千元，提案凍結100,000千元，待空中勤務總隊提出預算執行率欠佳之檢討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空中勤務總隊106年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費用788,500千元。經查，空勤總隊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101年度至103年度執行率超過90%，惟104年度預、決算差異數高達3億4,371萬8千元，執行率僅65.09%，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35.09%，預算執行欠佳。","2.爰此，提案凍結「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100,000千元，待空中勤務總隊提出預算執行率欠佳之檢討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　　"],["連署人：黃昭順　　","2-9、","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之「01航務、機務及飛安」之「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原編列7億8,850萬元，提案凍結20%。","說明：","空勤總隊年度績效目標為「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其衡量指標係維繫總體救援飛機妥善率，104年度至106年度均訂定目標值65%，飛機妥善率高低攸關整體救災安全。惟查B-234型直升機104年度至105年度妥善率分別為53.29%及63.07%，及BEECH型直升機104年度至105年度妥善率分別為54.25%及24.69%（詳附表2），妥善率未連年度績效目標，實須有效改善，爰建議凍結其飛機維護費用20%，俟空中勤務總隊確實改善其飛機妥善率，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2-10、","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設備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計編列7億5,800萬元，近兩年直升機維護保養費用執行率欠佳，104年執行率僅65.09%，105年至8月統計執行率僅35.09%，直升機維護保養事涉機組人員安全及危難救援，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資料來源：空中勤務總隊"],["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洪宗熠　　","2-11、","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7億5,800萬元辦理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提案凍結2,0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空中總隊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101年度至103年度執行率介於93.51%至98.03%之間，惟104年度預、決算差異數高達3億4,371萬8,000元，執行率僅65.09%，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現數占預算數比率僅35.09%，預算執行欠佳，恐影響妥善率。"],["提案人：陳超明"],["連署人：林麗蟬　　楊鎮浯","2-12、","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作業」編列17億1,533萬3千元，其中「01航務、機務及飛安」分支計畫「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維護經費」原列7億5,800萬，提案凍結2,000萬元。","說明：","空勤總隊直升機維護保養費用104年度預、決算數差異數高達3億4371萬8千元，執行率僅65.09%，105年度8月底為止執行率僅35.09%。此外，105年度B-234型直升機和BEECH型直升機的妥善率分別為63.07%及24.69%，均未達年度訂定目標65%，空勤總隊直升機維護保養費執行率不但欠佳，且部分機型直升機妥善率未達年度績效，爰此，提案凍結相關經費2,000萬元，俟空勤總隊於三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洪宗熠　　趙天麟","2-13、","空勤總隊106年度為辦理直升機各機隊維護保養相關事宜，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分支計畫「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7億5,800萬元。","經查：近年度空勤總隊直升機維護保養費執行欠佳，且部分機型直升機妥善率未達績效目標，允宜檢討改進。故提案凍結500萬，俟提出檢討報告與維護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賴瑞隆　　李俊俋","2-14、"],["刪減或凍結理由：","空中勤務總隊106年度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編列246千元，主要是要去參訪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及所屬飛行救助單位等，然此考察計畫內容，104年度既已辦理過，且報告內容詳實具參考價值（參見104年7月27日出國報告─「104年兩岸三地公務航空器海、空搜救經驗交流與連繫合作機制報告 」，共計23頁），故3年內無需重複參訪，或應減少參訪經費，故為撙節政府支出，建議刪減大陸地區旅費8萬2千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洪宗熠　　Kolas Yotaka","2-15、"],["刪減或凍結理由：","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106年度繼續「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6年計畫103-108年），其中說明(4)直升機任務裝備等經費661,110千元，金額不低但幾乎沒有說明。其次，分支計畫「03勤務棚廠廳舍興建整修工程」，其中，辦理「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中程計畫」（105-109年），興建工期為3至4年，是否影響周遭安全等，皆應提前溝通因應，以減少民怨。故建議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洪宗熠　　Kolas Yotaka","2-16、","「空中勤務業務」項下「勤務棚廠廳舍興建整修工程」編列55,000千元，提案凍結15,000千元，待空中勤務總隊提出106年度「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中程計畫」編列15,000千元之細部預算運用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空中勤務總隊106年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勤務棚廠廳舍興建整修工程」編列55,000千元。經查，空勤總隊辦理「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中程計畫」，始於105年6月8日完成設計監造建築師評選作業，惟截至8月底止尚未召開專家學者聯合審查會議，其興建工程目前尚在初步設計規畫階段，其相關設計及內容未臻明確。","2.爰此，提案凍結「勤務棚廠廳舍興建整修工程」15,000千元，待空中勤務總隊提出106年度「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中程計畫」編列15,000千元之細部預算運用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　　陳超明"],["連署人：黃昭順","主-1、主決議","空勤總隊辦理「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係為解決黑鷹直升機及未來機隊進駐問題，並建立南部地區空中救災系統，期程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分五年辦理。","鑒於國內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頻傳，尤以南台灣及東台灣受創最為嚴重，空勤總隊應考量歷年救災和救難實績，加速完成辦理「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爰要求空勤總隊應依照規劃期程，定期提出進度報告回報內政委員會。"],["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協商時，委員提案數較少的單位先行協商，所以空中勤務總隊第一個協商，其次是役政署，第三個是移民署，依序進行預算審查，在這樣的狀況下，請移民署人員先行離席，下午一點半再待命，今天中午不休息。","（進行協商）","主席：現在對空中勤務總隊的預算進行協商，沒有提案的部分就照案通過。陳怡潔委員提的第1案是有關水電費，這是通案，我們最後再來討論。","處理李俊俋委員的提案1-1、本席的提案1-2及林麗蟬委員的提案1-3，都是關於一般行政事務費用相同的目，請空勤總隊說明。","董總隊長劍城：有關一般行政費用，總隊今年的編列都是依據實務需要編列核算，而且我們自己已經比去年減列一百多萬元，請各位委員再審查看看，如果認為有必要，希望能夠維持。有關文宣品，空勤總隊的工作雖然是直接跟民眾接觸，當然也有透過消防局來派遣任務，在歷次總隊及部裡的問卷調查，一般民眾也希望我們多加宣導政府機關為民服務的工作，所以我們概略編列30萬元。我們現在做的相關文宣大都不是用這30萬元去做的，相關的國內外媒體有七、八家在今年及去年，都幫空勤總隊做一些報導及文宣，那都是免費、不計費的服務，這方面未來我們還是會努力宣導，希望能維持這個金額不多的工作，懇請委員能夠保留這幾個案子。","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現在討論1-1至1-5，對嗎？"],["主席：1-1、1-2、1-3。","李委員俊俋：1-1是文康活動、1-4及1-5是所謂的三節慰問金，既然這些都屬於通案，我們需要在這裡討論嗎？文康活動也是通案，其他部會都暫不處理……"],["姚委員文智：我記得前幾天好像說是通案。"],["主席：文康活動好像不是吧？","姚委員文智：主席，我們是討論1-1至1-5嗎？"],["主席：對。","姚委員文智：我的提案1-5，剛剛他們來說明，那是因公已經亡故者的慰問金，所以1-5撤案。但我要提醒，如果是這樣的案子，應該寫清楚一點，編到不同的類目，因為這樣我們都誤會了，所以1-5撤案。","主席： 對1-3，林委員的意見如何？","林委員麗蟬：空勤應該是空中救助的部分，因為民眾不會直接找空勤，而是透過消防隊跟空勤接觸，假如有民眾直接找空勤，那是不是廣告做得太好了？怎麼會在一般救助編列廣告項目？空勤到底要廣告什麼？難道要大家多使用嗎？這是我們比較疑慮的部分。","黃委員昭順：請空勤說明，很多的登山者不當的使用空勤救難隊，這部分你們能不能說明？一年下來，我們在這部分該怎麼處理？還是你們廣告做得太好，大家都來找你們？","董總隊長劍城：空勤總隊基本上是服務民眾，第一，如果有民眾報案，我們都會接，接了以後會去做，值勤完後，假如民眾有不當，就交給消防、警政或海巡處理後續。委員講到的重點是，我們應該做平時的宣導，讓民眾知道正確使用救難資源，不要過於浮濫或浪費，這些也要透過宣導。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從教育開始，各級的學校來參訪，我們利用簡報、報告，宣導正確的觀念，以及透過一些文宣品，這不是宣傳而是宣導品，不能說是宣傳，真的是宣導的精神比較重。我們也編列不多，就是很簡單的一些宣導。","徐委員榛蔚：宣導空勤總隊直昇機不要被濫用，真的很重要！因為以花蓮縣政府消防局為例，常常很多登山或遇到山難的人，第一時間就會通報空勤總隊，空勤總隊基於搶救生命及人道考量，絕對不會拒絕。但是這個部分就像隊長說的，真的應該深入宣導空勤總隊的任務以及這是全民的資源，在此我贊成不要刪。","主席：有沒有收費？登山隊請你們救援時，有沒有收費？沒有！那這個再討論。第1目裡面，委員的提案1-1、1-4及1-5是通案，1-1及1-2委員都說不要刪，1-1至1-3預算我們就照列通過，好不好？1-4暫不討論，1-5是撤案。第1目的預算照列。","現在我們討論第2目，請空勤總隊說明。","董總隊長劍城：有關委員關切的離島救護問題，目前空勤總隊擔負5個離島，包括金門、馬祖、澎湖、綠島及蘭嶼。因為現在空勤總隊機隊在整併的狀況下，從37架飛機減到17架，未來要再10架，所以這段時間我們都是駐在本島，以本島為陸基，不管是高山或海上，所有範圍內的救難都是由空勤總隊擔負。目前在能力上及照顧所有的任務上，不能只重視離島的緊急傷患後送，我們現在做的只差沒有進駐各離島，比如我們從本島的台中起飛到金門或澎湖，相對只增加飛過去的航程，大概30分至1小時，對離島民眾在黃金時間救援精神而言，受到影響，可是我們已經以最快的速度來執行離島後送。","據了解，行政院現在也積極辦理這件事，未來將由衛福部主政編列相關預算，委辦民間航空單位駐島後送轉診。就我所知，如果速度快，今年年底應該都可以發包出去並儘快執行，但是我們、衛福部以及各離島的地方政府達成絕對做到及保證做到的是，不管民間包出去做或民間中間有中斷，空勤總隊絕對是無縫接軌這項任務，不會讓離島民眾在緊急醫療後送上，有中斷或空檔的時間。","Kolas Yotaka委員：關於這一點，我非常贊成趙天麟委員的意見，雖然我們知道空勤總隊非常積極執行各式各樣的勤務，在非常偏遠的離島，譬如蘭嶼，甚至我個人曾經在桃園非常偏遠的山區─復興區的後山發生山難，有人走失或是偏遠林班地、部落的火災需要救火。剛才聽到隊長的報告及說明，的確因為架次減少，現在要與衛福部合作，可是你能不能更清楚地說明，與衛福部合作可能會達到如何的救援績效？以現有的架次而言，又要如何解決我們剛剛講的問題？現有的架次與衛福部到底怎麼合作？總不能說現在飛機都在台灣，無法解決離島的問題！","董總隊長劍城：我就我所知的部分向委員報告，衛福部現在編列一個長程計畫，總共分10年計畫包給民間，如果今年年底前他們將招標合約標出之後，就有民營航空公司進駐金門、澎湖及馬祖，也就是飛機進駐至少一架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全天24小時待命，有任何狀況他們就起飛。至於蘭嶼及綠島，今年年底衛福部沒有做緊急醫療後送，就由空勤總隊來負責，我們會在台東志航基地隨時保持一架可以飛的飛機，24小時待命，負責蘭嶼及綠島，如果民眾有需要，我們就立刻起飛送回本島。我剛才說金門、馬祖及澎湖是由衛福部請一般民航公司做，蘭嶼及綠島是空勤總隊來負責，就是跟現在一樣，大概沒有問題，而且會更近，當初蘭嶼的飛機要從高雄起飛，現在則是進駐台東，黑鷹進駐台東服務蘭嶼及綠島，不用從高雄。"],["Kolas Yotaka委員：台東到蘭嶼大概30分鐘吧？","董總隊長劍城：台東飛蘭嶼大概30分鐘以內，而且黑鷹的速度會更快，性能也更好，將來的情況都會比現在改善。"],["主席：請黃昭順委員發言。","黃委員昭順：上次我們到金門考察時，當時就希望金門、馬祖及澎湖都有駐地的黑鷹，不必再從台北飛過去。我剛剛聽總隊長說是衛福部的，怎麼會是衛福部的，不是你們的嗎？上次我們還看過現場，從金門機場下去……"],["董總隊長劍城：金門尚義機場。"],["黃委員昭順：對。現在那些你們都不用了嗎？"],["董總隊長劍城：行政院前幾天還協調……","黃委員昭順：主席，這件事我們要非常小心，因為他們今天在這裡講是衛福部，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衛福部到底有沒有這樣做，因為我們上次去考察過。之前我們就買了很多架黑鷹，總共買了幾架？"],["董總隊長劍城：空勤總隊接15架。","黃委員昭順：現在空勤總隊來支援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剛才總隊長報告說是衛福部，衛福部的飛機是哪來的？"],["董總隊長劍城：民航公司的。","黃委員昭順：上次我們考察完之後，你們就取消那個案子，是不是？","董總隊長劍城：行政院有修正，現在調整一下，目前我們只有5架飛鷹。","黃委員昭順：這部分還是要有一些預算的牽制，而且要讓你們來做專案報告，而且我們去考察當場做的決定，你們也沒有任何回覆，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對金門、馬祖、澎湖及蘭嶼等地的後送，大家都非常關注，因為你們的後送經常產生問題。今天在此審相關的預算，我們並不知道衛福部用什麼樣的飛機來做這件事，而且我們買了15架黑鷹，到底何時可以完全進來？因為你說現在有5架，另外10架何時進來？","董總隊長劍城：有關衛福部要做這件事，我知道是行政院確定的政策方向，還沒有做成之前，空勤總隊持續在做，現在我們繼續做，做到他們可以做，我們才交接，現在不是我們不做，我們還在做。","黃委員昭順：主席，我覺得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小心處理，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衛福部的進度。當時我們去考察，他們明確地說，今年開始就會有，黑鷹還有10架何時進來，總隊長總該跟我們報告吧？","董總隊長劍城：現階段我們有5架黑鷹，明年年中接1架，明年年底接4架，總共就變9架；接著，109年再接6架。","主席：趙委員的所提案件，預算屬於第2目，我們大概了解一下，現在先繼續討論，我們進行到節的時候再回頭處理趙委員的提案。至於黃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在衛福部沒有很順利的接手之前，空勤總隊要負起責任，這是非常重要的銜接問題，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繼續處理2-2、2-3。請空勤總隊董總隊長說明。","董總隊長劍城：有關我們與海巡署的機艦組合，兩部會從102年即開始積極協調，今年到現在為止，365機隊的正駕駛透過國外師資來完成訓練的已達三分之二；海巡署艦艇包含最重的三千噸級及二千噸級、一千噸級統統都已經完成訓練，未來也會再加強我們的人員。至於委員所關心的黑鷹直昇機能否落艦的問題？第一，我們接裝的數量還很少；第二，我們自己的人員都還在陸續做各項訓練的加強。目前我們所知道的，大概只有海巡署最大船艦三千噸級的甲板面積才夠我們的黑鷹直昇機起降；我們也跟海巡署完成協調，等到黑鷹直昇機訓練到一個段落時，就會進入機艦組合訓練，達成目標。希望委員能支持這些預算的執行。","黃委員昭順：針對黑鷹直昇機要如何落艦，據了解在海巡署的艦船當中，仍有一部分是無法落艦的，請問總隊長，有幾艘船艦是可以的，有幾艘船艦是不可以的？本席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包括當時那邊在驗收的時候，也有這樣的問題。請總隊長不要隨便回答，因為我知道有幾部要他們處理的，到現在都沒有處理。","在場人員：三千噸級的有兩艘，宜蘭艦與高雄艦……","黃委員昭順：宜蘭艦當初還有一些問題，現在確定可以落艦了嗎？","董總隊長劍城：海巡署的船艦總共有8艘，分別為三千、三千、一千噸級，比較小的海豚直昇機已全部都落艦，都跟他們配合了。"],["黃委員昭順：8艘都可以落嗎？","董總隊長劍城：8艘都可以落。至於黑鷹直昇機，因為它的機體比較大，可以落艦的大概只有那兩艘三千噸級的船艦夠大，其他船艦就落不下去，因為直昇機的輪子會落在甲板外面。海豚直昇機的部分已經完成機艦訓練，黑鷹直昇機有兩艘船艦可以落，現在還要配合海巡署，兩機關結合之後，即開始施訓。"],["黃委員昭順：落艦之前都不用改裝嗎？"],["董總隊長劍城：不用改裝。","黃委員昭順：包括海巡署的船艦都可以嗎？你不要隨便回答，我會再問清楚的，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非常小心。","主席：總隊長，他很內行的。","董總隊長劍城：不會啦！我們講的都是已經做完的，還沒做的都沒講。三千噸級已經……"],["黃委員昭順：兩艘都做好了嗎？"],["董總隊長劍城：兩艘的黑鷹都還沒做……"],["黃委員昭順：確定海巡署那兩艘三千噸級的甲板位置都可以下？","董總隊長劍城：我們確定，而且也會勘完畢，只是還未實際去做。","在場人員：我們把落艦所有相關資訊寫成書面報告送給委員，因為AS-365的部分已全部完訓，黑鷹……","黃委員昭順：如果有完整的報告，現在就送過來，我們回頭再來審這個預算。"],["主席：現在有沒有？","在場人員：可否給我們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們現在手上沒有，要回去匯整……","主席：這個部分先保留，你們派人回去，預算審查到最後的時候拿出來，正好可以彰顯你們的效率。","2-2、2-3皆與落艦及飛機訓練有關，我們先討論到這裡，等你們把報告送過來。現在繼續處理2-4莊瑞雄委員的提案、2-5姚文智委員的提案及2-6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有關種子教官訓練部分。","董總隊長劍城：2-3、2-4、2-5、2-6都與我們和海巡署配合在艦上起降執行情況有關，剛剛也跟黃委員報告過，海巡署所有船隻中之AS-365機隊都已完成起降訓練，黑鷹直昇機未來在完成階段訓練，人員從美國回來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執行海巡署三千噸級的落艦。AS-365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駕駛部分完成訓練，我們希望相關的訓練費用能夠保留，讓我們可以繼續做黑鷹換裝人員的訓練。至於在海巡署這邊的落艦，我們這幾年來也都進行得很順利，等我們的書面報告送來之後，委員可以更清楚。對於這幾個案子可否併案處理？","主席：2-2、2-3、2-4、2-5、2-6等你們的書面資料送來之後，我們再來確定各位委員對你們的報告，有沒有意見。","黃委員昭順：2-4莊瑞雄委員的提案，有關監察院糾正部分，能不能請他們報告一下？","董總隊長劍城：監察院是糾正我們102年兩機關的作為延宕，但是監察院對這個糾正案已經解除列管，已經同意解管了。","主席：2-7至2-13皆為直昇機的維護保養，是關於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劃費用7億8,850萬元，請空勤總隊說明。","董總隊長劍城：報告各位委員，為了明年執行5年中程計劃維護我們的機隊費用，各位委員的意見是認為我們的執行率偏低。我們預算執行率偏低的主要幾個原因是，第一，匯率關係，當初我們做計畫案，編列預算的匯率係以空勤總隊的油源計價，大概是38多元到39元之間計價，現在已經降到34塊錢，所以這個案子我們會結餘4,500多萬元。第二，今年空勤總隊面對兩個狀況，一個是定翼機事故，預定在今年執行修復準備、勘估價錢、發包修護，因為飛安調查委員會交還給我們的時間比較晚，所以耽誤了一些時間，我們積極的作業，所以今年的執行率會少一點，這個預算我們是編400多萬元勘估費用以及8,000萬元的修護費用，可能會影響執行率的情形。第三個，我們有一個金額比較高的預算，我們的主力機──海豚機隊的空調系統全面故障，我們現在要做構型，也就是裝備型的修改，它的商源和價位都有困難，商源不好找，找到的商源也提高三倍價位在報價，所以會影響維修進度。","5年中程計畫必須支應所有機隊的整體維修，雖然我們會有結餘，但我們會盡量達成執行率，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的維保計畫，做以上報告。"],["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兩架中的一架是Beech-350，去年的11月7日在清泉崗，對不對？","董總隊長劍城：對，因為起落架……","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講，維修修護費用要8,000多萬元？"],["董總隊長劍城：我們編列了……","陳委員其邁：這架飛機是touch down時起落架沒有放下來，這樣要花8,000多萬元維修，有沒有搞錯？"],["董總隊長劍城：沒有。"],["陳委員其邁：這個新的一架要多少錢？"],["在場人員：6億元。","陳委員其邁：一架雙螺旋槳的定翼機要6億元？它的裝備全部都壞掉了嗎？這架定翼機的維修要8,000萬元，你有沒有搞錯？這架飛機的功能用途是什麼？"],["在場人員：定翼機……","陳委員其邁：所以是與內政部配合？大概什麼時候會修復？連引擎都壞掉嗎？失事原因是什麼？假如是飛機機械的問題，就要向廠商求償，對不對？","在場人員：它的翼壓刀可以故障，因為它不是定更件。"],["陳委員其邁：什麼叫做可以故障？","在場人員：不是，它不是定更件，沒有一定的更換時間，因此如果在空中失效時，還可以手搖放下來。"],["陳委員其邁：所以呢？"],["在場人員：目前還在調查當中。"],["陳委員其邁：沒有用手搖？還是怎麼樣？我現在的問題是……"],["在場人員：是雙重原因。","陳委員其邁：幾個問題，假如這是原廠設計所致，那我要問我們有沒有保險？","在場人員：人員有保險，飛機沒有。","陳委員其邁：飛機沒有？假如是機械故障，失事鑑定的原因出來了沒有？","在場人員：快出來了，大概是11月底或12月初會出來。","陳委員其邁：一個是機械原廠設計的問題，但假如是人員呢？"],["在場人員：我們檢討。"],["陳委員其邁：什麼叫檢討？"],["董總隊長劍城：再加強訓練。","陳委員其邁：我覺得這部分要弄清楚，一架飛機的價格那麼貴！"],["董總隊長劍城：對。","陳委員其邁：此外，你們的油料費怎麼還編一樣的多呢？失事飛機今年油料的計算跟Beech-200一樣，你的油料費並沒有減少啊！","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兩架定翼機都是執行空照業務，如果一架失事，另一架要擔負起所有的任務。前年度兩架加起來大概是450個小時，我們一架的飛機……","陳委員其邁：好，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修復？"],["在場人員：大概明年底之前可以修復。"],["陳委員其邁：可是這架飛機沒有保險。","主席：各位委員，2-7是黃委員的提案，要求減列20%；2-8是林委員的提案，要求凍結1億元；2-9是陳怡潔委員提案，凍結20%；2-10是李委員俊俋的提案，凍結5,000元：2-11是我的提案，凍結2,000元；2-12是姚文智委員提案，凍結2,000萬元；2-13莊委員瑞雄提案凍結500萬元。以上各委員的提案裡面有刪減，也有凍結。20%，差不多是1億元，本案我們就凍結20%，並請空勤總隊提專案報告。不多啊！"],["陳委員其邁：我再問一下。","黃委員昭順：主席，我一向非常支持空軍總隊，可是他們這些採購案，的確在使用上值得再做檢討，我剛剛特別再去問了一下，黑鷹根本不可能落艦，黑鷹那麼重，根本不可能落艦，但是我們在提的，包括UH-60M陸基型要怎麼加裝東西可以落艦，我剛才特別問了海巡署，這個計畫根本都還沒有開始，也沒有訓練，所以我們每年花這麼多費用，在有海難時卻派不上用場，因為我們採買的這些東西根本沒有辦法落艦。在整個搶救過程中，空勤總隊很辛苦，這個我肯定，尤其是有風災、水災等等，但是我認為我們採買的東西，不管是風災、水災或任何災難，都要能夠靈活運用。這個問題監察院有提出糾正，以前好多委員也都不斷在此提出這件事，所以對於這個預算，如果完全沒有任何處理，我是有意見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空勤總隊的辛苦，我們予以肯定，但是對於應該發揮的功能，包括搜救、協助等等，我們也不能夠坐視，如果坐視的話，老實講，我們就有虧職守，所以這部分我非常堅持。"],["主席：各位委員還有什麼意見？","陳委員其邁：剛剛講Beech-350這架飛機，機齡幾年？","在場人員：24年，1993年出廠，84年買進。","陳委員其邁：為什麼不去中古市場買？你們自己上網找一下，2007年的大概也是8,000、9,000萬元啊！"],["在場人員：因為加裝空照設備有改裝過……","陳委員其邁：1993年的維修費還要8,000多萬元，你現在去買2009年、2010年的，都不要到新台幣9,000萬元啊！對不對？你不要騙我啦！飛機加裝要多花多少錢？編列預算維修飛機，你們還是要詢價、比價，現有的飛機二手市場你們去看看，一架只要8,000萬元，比你們的還要新，飛行時數又少，結果你們今年還要編8,000多萬元維修，等於是去買一架所謂的「新古機」或「中古機」，這樣划算嗎？你們算一下嘛！不划算的話乾脆就報廢，對不對？維修費及加裝費算一算啊！買一架update到最新的，譬如2010年、2009年的，才9,000萬元台幣而已耶！你算一算啊！"],["主席：現在維修費多少？","陳委員其邁：維修一架20幾年的飛機，要花將近9,000萬元，如果機隊真的那麼老舊，乾脆就汰換，也不用買新機，就買10年中古機，價格跟你現在差不多！","在場人員：那架飛機是空照用的，當初之所以買中古的，是因為它必須花時間修改，要挖兩個大洞裝空照設備，如果買中古機，還要申請補充型別認證，就是航空認證去挖兩個大洞，這還要再花另外的費用。現在我們花400多萬元請廠商評估，評估出來的費用多少我們還不知道，我們自己概估是8,000萬元，如果超過8,000萬元，可能就像委員講的，也沒有修復價值，我們會再評估，但因為那個STC非常難取得，那個補充型別認證大概是20年前的，如果買新的中古機，還要去跟澳洲購買版權，才有辦法做。"],["主席：請把修復計畫送一份給陳委員。","請徐委員發言。","徐委員榛蔚：這裡都是有關飛機保養維修的費用，因為現在已經有一些海豚機、定翼機等等，但還是要維修，因為它們都還繼續在執行任務，現在10架的海豚機都可以降落在三千噸、二千噸及一千噸的艦艇上，所以針對海豚、定翼機的維修費用，本席認為還是應該持續編列，因為無論再古早的飛機，都還是一樣要定期維護。","另外，對於新購的黑鷹部分，這部分的維修部分，我們還是要審慎評估，因為畢竟它是新購的，故障率也比較低，所以我的想法是，這兩部分是不是分開來討論，因為現在執行任務中比較舊的機型，幾乎每個月都要維養，我的看法是這樣。","主席：委員還有什麼意見？買飛機容易，維修非常難，這裡面的問題實在很多，尤其我們在採購各方面都非常不方便。","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姚委員文智：凍結10%好了。","黃委員昭順：主席，我想再請教一件事，那天在國防部詢答時，馮部長說黑鷹又交回去給空軍，有這件事嗎？","董總隊長劍城：我看到、聽到的是陸軍再撥另外15架給空軍救護隊，不是我們的。"],["黃委員昭順：你們現在那6架都沒有給？"],["董總隊長劍城：沒有給。"],["黃委員昭順：未來要收的那15架呢？"],["董總隊長劍城：是陸軍的。","黃委員昭順：我想整個報告非常清楚，就是黑鷹沒辦法落艦，本席提到的，包括我們要再用陸基型UH-60M，這部分你們改裝了嗎？"],["董總隊長劍城：我們沒有改裝。"],["黃委員昭順：是海豚？"],["董總隊長劍城：對。"],["黃委員昭順：所以海豚的部分是可以……"],["董總隊長劍城：海豚已經做完了。"],["黃委員昭順：做完了就可以落艦？","董總隊長劍城：對，可以落艦，就是各型艦。"],["黃委員昭順：什麼？"],["董總隊長劍城：三種艦都可以落。"],["黃委員昭順：那你剛才講黑鷹準備要訓練……","董總隊長劍城：黑鷹只剩下三千噸的，另外二千噸及一千噸的不能落。","黃委員昭順：包括三千噸的宜蘭艦，還有高雄艦，以它們現在的甲板來看，你們算過黑鷹可以落艦……","董總隊長劍城：目前是可以，我們跟海軍評估是可以的。"],["黃委員昭順：你們跟海軍有評估過嗎？評估報告在哪裡？","董總隊長劍城：這個在海巡署，跟海巡署要可以獲得相關資訊。因為落艦有其標準，評估之後，甲板可以承載10噸的重量，這已經超過黑鷹直升機的總重，然後因為是陸基型，輪子也可以放在甲板裡面，我們只是還沒有實際去落而已。","黃委員昭順：總隊長的報告還沒有拿來，但是我看了幾個資料，包括監察院，還有以往美國那邊的資料，因為美國的海岸巡隊是已經可以落艦，所以海難他們可以處理，我想這部分我們已經花了那麼多錢，如果不能落艦的話，實在有必要檢討。根據我得到的訊息，黑鷹是沒辦法落艦，他們說重量太重，這個部分因為你們的資料還沒有送過來，我也不想讓你們糊弄，因為我覺得這樣子糊弄太沒有意思。","主席：我跟黃委員報告，海巡署造艦時，我記得上次會議我們有問到，設計的時候就沒有設計直升機要降落……"],["黃委員昭順：台南艦更離譜。","主席：前面幾架都沒有，經過我們質詢說飛機要能降落在那裡，才設計能降落。所以一千噸、二千噸我記得沒有辦法，只能海鷗的才可以，黑鷹的是最後3天發覺一定要設計才設計，本來海巡署在設計時是沒有直升機降落的。但是再查一次比較清楚，部長打一下電話比較快。","洪委員宗熠：主席，對於2-11、2-12，你和姚文智委員都有共識，就是凍結2,000萬元，是不是以此作為結論？","主席：現在發覺越講問題越大，本來是個小問題。","黃委員昭順：問題真的很大，我是主張減列，沒有說隨便買買，現在再來拼裝的。花了這麼多的錢，然後海巡跟大家一起拼裝，海難救助完全沒有辦法，這已經不是只有凍結的問題，還要再專案報告，因為我們本來就是一個海洋國家。","葉部長俊榮：跟黃委員報告，現在所有直升機有3種，一種是黑鷹5架，一種是海豚，再來是剩下那兩架固定翼，不是直升機而是固定翼。現在所有的海豚都可以落艦，不管是一千、二千、三千噸級的都可以。至於黑鷹，按照他們現在的做法是必須艦能夠承受，一千噸、二千噸的可能有問題，三千噸的按照會勘是可以的，但是還要再加上訓練。目前空勤的重點有兩個，飛機買完了之後首先要人員持續訓練，其次是飛機的維護，預算基本上就環繞著這兩件事在走。無論如何，這兩個面向都不能忽略，訓練的部分一定要繼續加強，維修的部分一定要持續。這是我們同仁強調的兩個重點，也是我非常重視的兩個部分，還請委員多多支持。"],["主席：黃委員有何意見？","黃委員昭順：要支持是沒關係，但是他剛才說海巡的8艘艦都可以讓海豚落艦，我對台南艦就沒有把握，因為台南艦的驗收有問題。","主席：我了解，但是台南艦因為上次……"],["黃委員昭順：我質詢過了。","主席：本來他們設計是沒有直升機要降落，我堅持主張以後的設計直升機要能停，講起來這不是空勤總隊的錯，當初都沒有協調，我們要老實講。關於2-7、2-8、2-9、2-10、2-11、2-12、2-13凍結10%，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洪委員宗熠：主席，我剛才不是說你和姚文智委員有共識……"],["主席：不是啦！要全部有共識。"],["黃委員昭順：你不是說要凍結十分之一？","主席：這裡有減列20%，有凍結1億元，有凍結20%，也有凍5,000萬元，我不能亂講話。"],["姚委員文智：凍結5,000萬元啦！","主席：黃委員，凍5,000萬元，好不好？","黃委員昭順：姚委員說要凍5千萬元，我可以支持，但是我的案子你們也要支持。我可以勉強支持，但是要報告後才能動支。而且對於這些計畫，我們在審查海巡署的預算還要再注意。","主席：沒錯，空勤總隊就是經過上會期我們質詢後才設計可以停直升機，本來以前海巡署都沒有設計直升機能停。","黃委員昭順：設計本來是有，台南艦沒有辦法。"],["主席：那本來就有問題。","葉部長俊榮：跟黃委員報告，我們可不可以一方面給書面，另一方面實際操作時邀請委員來視察、了解，這樣好不好？"],["黃委員昭順：附加考察啦！","葉部長俊榮：對，在實際施作時。","主席：凍結5千萬元，經專案報告，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考察是附帶條件。","現在處理2-14-1、2-14-2，兩案相同，都是刪減大陸地區的旅費。","黃委員昭順：這個絕對支持，這次我們要參加國際飛航安全的會議都無法參加，所以支持刪掉。","主席：2-14-1、2-14-2難得有共識，刪8萬2,000元。","黃委員昭順：2-14-1、2-14-2是同一個案，因為連署人不夠，刪掉就剛剛好。"],["主席：怎麼會提兩個案子？"],["洪委員宗熠：因為連署人不夠才分兩案。"],["主席：2-14減列8萬2,000元。2-15-1、2-15-2、2-16是同一個案子。","黃委員昭順：針對2-15，可否說明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董總隊長劍城：報告委員，14、15、16案涉及6年中程計畫以及分支案，另外就是棚廠廳舍興建整修工程，也就是高雄駐地。高雄駐地已經核定了中程計畫，現在進度是在建築師細部設計。工程經部長裁示由營建署委辦，希望能以最快速度把高雄的棚廠興建好。等109年後面有6架加裝各種裝備的黑鷹直升機到了以後，就有設施可以安置，作維修保養，這是高雄駐地的狀況，現在我們的工作進度已經超前。"],["黃委員昭順：在小港機場嗎？"],["董總隊長劍城：在小港機港裡面。","黃委員昭順：剛才我們說要去看，我覺得去看的時候順便去高雄，基本上我支持高雄的預算，所以我……"],["主席：這個在高雄……","黃委員昭順：我知道，在小港機場，至於金門那個就不處理了？"],["董總隊長劍城：金門那個不是不處理……"],["黃委員昭順：我們上次去金門看的那個位置呢？","董總隊長劍城：根據行政院的評估，若由公務部門來做，並不會比民航快。換句話說，民航的速度會更快達成，而且今年就可以招標，明年就開始進入準備期，屆時飛機就可以接上了。現在若由空勤總隊來做會比民航慢。據我個人瞭解，交通部希望能扶植民間直昇機與航太業，讓他們有工作做。這是行政院的決定，空勤總隊只能遵照決定，不過在事情尚未達成前由我們做，若他們做了有困難，我們也會繼續做。當然，若將來飛機數量夠，空勤總隊也很樂意進駐各離島。至於委員這三個提案內的預算金額是我們的六年中程計畫，屬購機款和人員訓練費，都是要交給國防部的委辦軍售案，統由國防部來支應購機款與人員訓練費，所以真的不能刪。","主席：2-15、2-16是同一案，關於高雄駐地直昇機棚廠興建工程中程計畫，我剛剛問過林委員意見，他答應不凍結……"],["黃委員昭順：問哪個林委員？","主席：林麗蟬委員，他聽了黃委員的話，願意全力支持高雄建設。","董總隊劍城：現在我們在高雄的進度是超前的，這是我親自管辦的工程。"],["黃委員昭順：我們找個時間去看一下。"],["董總隊長劍城：OK。"],["主席：2-15、2-16預算照列。黃委員要的資料送來了嗎？","黃委員昭順：沒關係，已經凍結5,000萬元了，報告時給或什麼時候給都沒關係，反正主席已經處理好了。"],["主席：現在處理主決議。我想應該沒問題才是。"],["在場人員：可否改提書面報告？","主席：接受一下我們的要求，跟我們見面又怎麼樣？","黃委員昭順：不能只提書面報告，一定要來專案報告。","主席：如果委員覺得有需要，你們就來做定期報告，為什麼還要爭執呢？這樣有點得寸進尺了！"],["董總隊長劍城：沒問題！","主席：給你們方便結果你們當隨便！既然沒意見，主決議通過。","董總隊長劍城：謝謝召委，謝謝委員。","（協商結束）","主席：空勤總隊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空勤總隊列席人員可以先行離開，接下來請役政署人員準備。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協商役政署預算及提案。","（進行協商）","主席：針對歲入部分有提案一案，由李委員俊俋提案，建議增列300萬元，請役政署林署長說明。","林署長國演：役政署的歲入只有採購的違約金收入，並無其他收入，因此可否不要增列？如果有，我們就會收，但不一定會有違約出現，所以可否不要增列？","主席：李委員不在場，連署委員有人在場嗎？林署長，你們可能辦到嗎？厲害的人就會從歲入下手。","林署長國演：因為是違約金，所以只能減徵一點，不要增加300萬元，萬一廠商沒違約，我們就沒錢可收。"],["主席：現在役政方面的違約多不多？","林署長國演：不多，大多是服裝採購逾期交貨，大概3%左右。","主席：採購服裝？那不如給臺灣做，請委員提個案……"],["洪委員宗熠：撤案。","主席：好，入-1撤案。","林署長國演：謝謝主席，謝謝委員。","主席：通-1及通-2都是通案，就不用討論……","林署長國演：通案中有一大部分屬於役男傷亡慰問金，這部分必須拆開，不能放在通案討論。"],["主席：哪個部分是通案？","林署長國演：退休職人員慰問金屬通案，其餘的獎補助費有很多是役男傷亡慰問金，無法放在通案討論。"],["主席：通-1嗎？"],["林署長國演：通-1。","主席：是通-1-1，還是通-1-2？"],["林署長國演：這是同一案。"],["主席：通-1待討論獎補助費時再一起討論。","通-2和三節慰問金有關……","林署長國演：這當中也一樣包含役政業務，也就是役男服勤意外傷亡慰問金，無法在通案處理，和前面一案相同，都是講補助費。","主席：好，那就依照署長的建議，留待後面再討論。","現在討論第1目提案，和慰問金有關，所以也屬通案？"],["林署長國演：是通案。","主席：所以1-1、1-2是通案，1-3和獎補助有關，這個不是通案？","林署長國演：1-3是退休人員慰問金，是通案。"],["主席：那就留待一併處理。","現在討論2-1趙委員天麟提案、2-2林委員麗蟬提案、2-3楊委員鎮浯提案、2-4賴委員瑞隆提案，請林署長向各位提案委員說明。","林署長國演：2-1凍結100萬元，這是八仙塵爆時替代役付出工作。在本案發生時，我們馬上訓練了一個團隊準備支援傷患的陪伴與救助工作，並與衛福部配合。但因衛福部以一戶一社工方式來處理，而社工並沒有提出替代役需求，所以我們轉而投入陽光基金會做協助與陪伴復健工作，並未執行不力，執行結果也沒有不好。因為實施了一戶一社工，加上衛福部沒提出申請，我們也就轉到陽光基金會幫忙，沒有派替代役過去，懇請委員不要凍結。","2-2也是因為一戶一社工專案，所以我們所籌訓的替代役就轉而協助陽光基金會。","2-3與成功嶺所發生的役男拒向國父遺像鞠躬事件有關，當時之所以沒處罰，是因為事情發生於彩排時，雖有處罰的聲音，但是外界對此亦有不同反應。因此，現在採折衷處理，也就是開訓、結訓時參加役男全體肅立，由主席代表鞠躬。如此執行下來，目前反應都非常好，也未出現不好的聲音。這點請各位委員諒解，預算是否可以不要凍結？","2-4提到保險執行率偏低問題，該筆預算乃役男投保用，執行比率之所以低，是因為傷亡意外發生得比較少，所以撥出去的款項也就少，致使比率偏低，但應投保的數額卻仍是必要的，也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因為保險費一定要撥入，但我們還是希望意外傷亡發生少些。","2-5與體適能教師師資問題有關，我們在成功嶺的體適能訓練非常重要，而遴選師資時，也會適材適用找專業教師來任教，若有必要，也可以公開甄選。由於體適能的訓練非常重要，所以拜託各位委員不要凍結。","以上是2-1至2-5的說明，謝謝。"],["主席：我們把與第2目有關的提案統統討論過後再一併處理。","2-6與2-7相同，均與大陸地區旅費有關，提案人有黃委員昭順，請署長說明。","林署長國演：役政署派人就國內兵役情況到大陸台商學校向台商子弟做說明，希望能吸引他們儘早回台服兵役。由於這類資訊在大陸並不公開，台商子弟無從瞭解國內訊息，所以我們每年都派三位同仁去做說明，費用總共14萬5,000元。同仁對經費的使用非常緊縮，甚至有時還得貼補，懇請委員支持。","2-7也是一樣，只有三位同仁前往，到大陸三個台商學校做說明，懇請委員支持。"],["黃委員昭順：這幾年他們去台商學校讓多少小朋友回來服兵役？","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役男年齡到了，統統必須回來服役。"],["黃委員昭順：回來的資料呢？","在場人員：還滿踴躍，像這一次我去三所學校，每一所都有一百多人……"],["黃委員昭順：去年呢？我還是希望能看到確實資料。","林署長國演：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役男不管到大陸或國外都一樣，服役時間到了都必須回來服兵役，因為在36歲前，一定會對役男做徵兵處理。","黃委員昭順：所以不管你們有沒有派人去說明，他們都要回來服兵役？","林署長國演：對，但我們可以向他們說明國內兵役制度的多元，譬如研發替代役、產業替代役、一般替代役、一般常備役，以及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向他們就我們多元的兵役制度做說明。這屬專案服務性質，懇請黃委員支持。","主席：這樣我們大概瞭解了。黃委員，相信你也瞭解他們必須去做說明，讓役男知道與服兵役有關的事項……","黃委員昭順：我認為有說明沒說明都一樣，要給不給都可以。"],["主席：我們整個討論過後再一併處理。","現在討論2-8。","林署長國演：2-8建議凍結1,000萬元，減列1,000萬元，向各位委員報告，這是給縣市政府的體檢補助費，是一定要用的。要讓役男能順利進入狀況，體檢就必須做得更順暢，且這筆徵兵處理費用乃核實編列，每人體檢費1,200元，懇請洪委員支持。","洪委員宗熠：我可以同意不刪，但現在入伍似乎得等很久，你們應該想辦法讓事情更順利啊？否則怎麼說得過去？","林署長國演：就一般規劃而言，年度的常備兵會年底前徵集進來，由於學制問題，學生8月才畢業，以致大量集中於8、9月。我們後半年會加強與國防部聯繫，並規劃讓役男在年底前進來。我們會與國防部協調流路，如果要快就得儘快做好體檢，委員所關心的，我們會持續精進，也會想辦法讓梯次密集一點。我們會與國防部協調年底前讓他進來。","主席：請再講清楚些，現在台灣有一個現象，就是很多人想提早當兵，卻莫名受到延誤，這點相信各位也常常碰到，你們有何方法可以克服這問題？","林署長國演：可以提前入營申請，如果願意早一點，甚至在學校快畢業時就申請，那麼8、9月就可以入伍。"],["主席：可是常常都申請不到……","林署長國演：提早入營的不會，提早申請者一定可以入營，但沒有申請者，就必須由我們排定梯次，有些一排就是11月、12月。"],["主席：所以可以提早申請？","林署長國演：對，可以提早申請，儘早入營。","洪委員宗熠：我可以同意不要刪，但要凍結500萬元，請他們提報告後再給予解凍。","主席：我尊重洪委員的意見，稍後一併處理。陳委員，2-8-1是類似問題，你的意見呢？署長，向陳委員說明一下。","林署長國演：從101年開始四個月軍事訓練後，體檢數目增加很多，為補助地方之不足，所以今年才會編足，希望可以補清，並非突然暴增。"],["陳委員其邁：OK。"],["林署長國演：謝謝委員。","主席：若各位沒有異議，稍後再統一處理。","現在討論2-9、2-10、2-11、2-12，請署長說明。","林署長國演：2-9、2-11、2-12均與整體替代役人員規劃、運用有關，希望我們就整體人力做妥適配置。承蒙部長指示我們做人力資源的規劃與運用，我們會從需求、社會役、社會服務著手做順序配置。至於行政機關是否繼續使用替代役，這涉及更複雜的問題，所以我們僅能協調行政機關，告訴他們替代役人數數目，並瞭解行政機關的需求後由我們審查，而行政機關內部如何精進人力，則為各行政機關職權。針對目前每年大概有兩萬多、三萬役男的人力資源規劃配置，我們會加強社會服務類，慢慢縮減行政機關配額，讓役男人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運用。","2-10與社會役有關，大院決議希望我們增加社會役，今天也有委員提出主決議，本署定當在部長交代下照辦，加強社會公益服務類。這點已經有主決議，懇請委員給我們預算執行。","2-11與成功嶺的訓練有關，洪委員特別指教，希望我們編定規定手冊給役男，這部分我們已在精進。首先，網站及網頁上已經有簡單的懶人包可以觀看；其次，現在也編定了服役手札，每人一本，至於其他相關規定都可以在網站上查到。洪委員指教編手冊一事，我們會照辦，會把網頁上的相關資料全數編成手冊給役男。懇請洪委員諒解，留經費給我們執行。除了網站上的資料以外，也會另外編定紙本，讓役男更清楚瞭解。","2-12與前述整體人力配置相同，至於主決議方面，希望各位委員能保留預算給我們，讓我們精進替代役人力資源的規劃與運用。","陳委員其邁：我建議這一目凍結一定數額，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畢竟各種役別的配比及人力需求，涉及國防部兵力員額，必須做完整規劃。現在由內政部負責，各單位來要人，要的多就給多，要的少就給少，如此就人力配置而言，無法符合國家政策規劃。譬如衛福部正在做長照，但到105年8月底為止，社會役才占8%，等於越來越少，而且是一直在減少，如此與新政府政策目標不同。至於警察役或移民署替代役也有一些問題，像移民署替代役，大概都只能在旅客通關時幫忙搬行李，幫忙檢查X光機，這些工作都推給替代役去做，以致替代役成為各單位使喚來使喚去的小弟！毫無成長機會，也學不到東西，浪費替代役男的時間精力！我認為應該視役男專長，並搭配國家政策來運用。部長，可否就此做整體說明與報告後再解凍預算會比較合理？","Kolas Yotaka委員：我支持陳委員其邁的講法，另外可否請署長提供目前役男分配到各縣市政府機關人數資料？像市政府本身就是公機關，我們也希望役男可以藉此得到學習機會，可是現在公機關中不但有寒暑假去實習的大學生，還有替代役男，而這些替代役男就只能送公文，坐在門口當接待，這是當時讓替代役男進入公機關服務的原意嗎？我認為這點確實需要檢討。","陳委員怡潔：對於2-10，本席仍舊堅持要凍結，希望他們能提出具體方案後，我們再行解凍。署長說後面有委員提主決議，但其實類似主決議在103年時就已經提過，所以現在我希望役政署能告訴我們實質上要如何增加社會役員額？要如何加強社會服務工作？最好能提出具體方案來，這樣我們屆時再行解凍。105年到8月為止，役政署的社會役部分只占了8.82%，與101年相比，已經減少近15%。可見我們在103年做過決議，卻仍看不到役政署的具體作為。爰此，本席建議等他們提出具體方案，告訴我們如何配置員額、如何推動實質的社會服務、社會役之後再行解凍。"],["主席：請林署長說明。","林署長國演：我再做補充說明。幾位委員指教有關社會役的比例，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的用途有兩大類：一是政府機關的公共行政，一是社會服務。就社會服務來說，這一直是我們的重點，而各位委員所質疑的是社會役。其實社會役是16種役別之一，至於社會服務役則包括六、七個役別。以我們的統計而言，社會服務類部分包括醫療、消防、社會役、教育役、外交等，一年有將近50%的役男用於此。之所以看到社會役比例下降，是因為純粹有社會役的需求機關是衛福部及退輔會，雖經不斷協調，但衛福部的需求仍維持在3,000人左右，退輔會則少一點，加上役男人數增加，以致社會役的人數比例往下降。不過就整個社會服務役別來說並未降低，比率約在40%至50%之間，我們可以把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畢竟我們有16種役別，而社會服務類的役別也有七、八種。各位委員會質疑，是只看到衛福部所需的純粹社會役這部分，但詳細整理後，就可知道實情並非數字所呈現的那樣。委員如要我們來報告，我們並不排斥，不過還是得向各位委員說明，不能只看16種役別的其中一種-社會役，甚至由此看待人數的增減，必須看整個社會服務類，而社會服務類又有好幾種役別，一年有1萬5,000多人，當中還不算警察役、公共行政役、水利役，只算社會服務這一類，將近50%。以後我們會繼續往這方面加強，優先提供社會服務類的役別，如長照役，只要用人機關與我們協調，我們會優先滿足其需求。在優先滿足社會服務機關的需求後，社會服務類的役別人數就會往上攀升。我剛剛已經報告過，希望逐年減少政府機關替代役人數，雖然政府機關亦在替代役實施條例範圍內，不過我們希望可以減少，讓政府機關回歸其人力需求後再做考慮。以上說明，謝謝。","Kolas Yotaka委員：署長說未來行政機關裡的替代役人數要下降，請問這部分有明確數字與目標嗎？其次，行政機關已經花了很多錢聘公務員替人民服務，現在又加派替代役人力去服務，而這些替代役的工作只是每天12點去關燈，有客人來時倒茶水，不然就是送公文。這些公文收發工作，原本的公務員就已經在做。我希望役政署能對行政機關裡的替代役數字進行管理，並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在這裡配置替代役？其真正功能為何？都已經是公機關了，不是嗎？這是我比較在乎的。"],["主席：請陳委員發言。","陳委員怡潔：我剛剛說過，跟101年相比，數字已經下降近15%，但我們的老人只會越來越多，而現在每年的人口變化與趨勢就是老人化，所以到底該做怎麼樣的配置與因應？我不是說你們在醫療類的替代役配置不足，只是社會役裡還有其他類別，像長照就是你們可以幫忙的部分，我認為這樣才能貼近實況，也希望你們就此做出較具體的規劃。再說，只凍結5%，目的只是要你們提出具體規劃，相信這樣應是可行。我想強調的是，老人化已經是一種趨勢，相信部長很瞭解這問題，所以我們不能拿現在的老人人口與101年相較，畢竟老人人口是在不斷增加中的，因此不能說所增加的替代役人數多了，以致經攤提後數字下降了，我認為這並非理由。"],["主席：請洪委員發言。","洪委員宗熠：因為有現役役男反應，所以本席提了2-11，剛剛署長也說會儘快制訂參照手冊，所以本席也不堅持刪減，不過先凍結1,000萬元，等你們手冊做好後，再來解凍，可以嗎？至於2-13則為吳委員琪銘所提，吳委員想瞭解103年實際役男分發數為3萬1,000人，薪水的決算數為26億元；104年的分發數少了8,000人，薪水決算數竟然會相近，這是何種原因？吳委員想瞭解這問題，也希望役政署能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再解凍。","主席：2-13與2-21相同，請署長一併說明。","林署長國演：役男的薪水計算有一定標準，支出也有一定標準與規模，況且我們的計算方式也不是看人頭，端視其服役長短不同而定。譬如上半年進來的，待得久一點的，用到的年度經費就多；如果下半年進來的，會用到的年度經費就少，加上役男進來的梯次不同，加加減減下來，就變成不是看人頭來發薪水，這是要向各位委員說明的。一個人的薪水是固定的，是一樣的，但一年整體的量是不一樣的，1月分進來的人用了12個月，2月分進來的人用了10個月，3月分進來的人用了9個月，年度結算薪俸時我們是照這樣的方式精準計算，所以算出來的結果每個年度都不一樣，但每年的薪俸標準是一樣的。","主席：每個人進入的時間長短不同，所以薪資有多有少。","莊委員瑞雄：服替代役的人一批、一批的變動，這會出現一個問題，替代役一來，機關人力就增加了，機關原有的人員就清閒了，我們在各機關都可看到這種情形，機關的人員把他們原本應該做的工作與業務推給替代役做，這樣其實是降低行政部門的效率。你們不要說沒有這個問題，很多役男都反映了這個問題，只要機關提出需求，你們就把替代役男一批批的往機關送。在這部分是否有一定的標準可循？","林署長國演：我們有用人計畫的審查，由替代役審議委員會會審查各個用人計畫，當然不可能像莊委員所說的那麼精準。我們承認政府機關有莊委員所說的現象存在，但我們配置役男前會先召集大家，請他們提出需求數並提出用人計畫，然後再加以審查、核定，我坦白講，審查不可能那麼精準，但我們以後會加強。"],["莊委員瑞雄：你們會不會像我們審查預算一樣予以統刪或打折扣？"],["林署長國演：我們會看他們今年用人的成效然後做增減。"],["莊委員瑞雄：怎麼看成效？你們沒有考核怎麼知道成效如何？","林署長國演：我們每年都會督訪，有督訪成績，對於被舉發有役男閒置者，我們會核減名額，以這種方式去處理，當然無法如委員所說的那麼精準，但我們希望能就用人方面做整體規劃，並增加數位服務類。","至於行政機關的部分，以行政執行署為例，行政執行署每年用了將近800位役男，你們可以問問行政執行署的需求如何？行政執行署的人力需求非常大，行政執行署成立之初，人事總處就說在編制人力上無法給足，可以用替代役人力。對於這樣的機關，我們儘量核撥，不然其運作會發生困難。再如司法行政的部分，各級法院也都需要人力。我們會就人力使用的精準做進一步的檢討和管理。","莊委員瑞雄：替代役的設置有其目的與意義，到最後卻變形了，反正就是把要當兵的替代役丟到哪裡就好了，失去了當初設置替代役的精神。","黃委員昭順：我支持幾位委員的意見，我記得高雄發生氣爆時，一位原為模特兒的替代役男被義消派去車上照相，當時氣爆那麼嚴重，導致那位替代役男受重傷，他的家庭遭受無比的困擾。很多替代役男在各單位中被當做小弟使喚，無法發揮他們的專業，因此這整個制度必須加以檢討，我們不應該那樣對待役男，他們都是我們的孩子。你們應該知道那個孩子，你們怎麼處理？他的傷勢非常嚴重，他母親經常和我聯絡。","林署長國演：我們定期派人訪視，我自己也去看過好幾次。","黃委員昭順：我們不應該將替代役男當做小弟使喚，但幾乎各個機關都是這樣做，他們把最危險的工作派給替代役男做，而這些替代役男完全沒有受過任何訓練，這是不對的，所以這整個制度必須再檢討。","陳委員其邁：大家的意見是役政署變成政府機關的人力派遣公司，哪裡有需求、哪裡需要人，不問政策目標就派遣人力到哪裡。結果有些替代役男被派去搬運行李等等，有些替代役男甚至被指派去買便當，我們收到很多這類的投訴，希望你們好好的檢討替代役男人力的運用及考核機制，現在我們對這個真的很有意見。","此外，有些警察執行勤務時，替代役男也隨行擔任相關的工作。假設警察帶著替代役男執行公務時發生意外，甚至因公殉職，兩者在權利上有什麼差別？","林署長國演：替代役男因公殉職、因公死亡可依國軍撫卹制度辦理，雖然和警察不太一樣，卻是一套很完善的制度，一個個案的撫卹金大概接近1,000萬元。","陳委員其邁：在職業傷害、因公殉職方面，有職業別的不同嗎？"],["林署長國演：替代役在這部分都一樣。"],["陳委員其邁：請你們送一份撫卹標準給我。"],["林署長國演：是。","主席：政府機關用了很多替代役，但在場有多位委員都提到，替代役在各機關都是被當小弟使喚，沒有學到任何東西，這和替代役設立的原意相差很多。你們真的要檢討如何讓替代役男能夠真正的學習、成長，同時又能接受社會的磨練，你們要提出一個專案報告，因為現在看起來是完全不一樣。","第2目大概都是與替代役有關的問題，現在討論2-14。","林署長國演：2-14是替代役數量的問題，林委員指出在人數上有寬列的現象，要求我們和國防部協調。每年替代役的人數是這樣計算出來的：國防部需求常備兵的員額確定後，該服兵役的役男減掉常備兵員額後，剩餘未服兵役的公民轉服替代役。以明年為例，該服兵役的役男人數扣除國防部需要的9,600人後，剩下一萬九千多個役男未服兵役公民轉服替代役，也就是國防所需員額外的役男轉服替代役以達到兵役公平的原則。我們每年都會和國防部協調，明年國防部需要9,600人，該服兵役役男減掉9,600人之後剩餘一萬九千多個役男未服兵役公民轉服替代役，後年又有後年的情況。至於2-15就是各位委員所提希望替代役男能做有效規劃的案子，這是同樣的案子。"],["主席：2-16到2-19也是同樣的案子。","姚委員文智：這幾個案子都差不多。我順便提一下，我記得幾年前食安問題很嚴重的時候就有人提過食安警察，後來又提出食安替代役，結果都無疾而終，主要是因為衛福部表示他們沒有這個需求。林署長剛才說是國防部提報需求，不知道提報的流程為何？是不是由各單位將需求呈報到國防部？衛福部沒有提報任何需求嗎？","在場人員：就像八仙塵爆一樣，衛福部因實施一戶一社工，所以沒有替代役的需求，食安替代役的部分是衛福部正式來文表示沒有需求。","姚委員文智：那是那個時代的事，那個時代沒有任何需求，現在新政府上台，要不要重新討論一下？我記得當時大家的反應滿好的，有些大學科系有這方面的專業，可以配合、協助中央或衛福部人員，既然衛福部一直強調他們的人力不足，為什麼會沒有需求？你們是不是就這方面協調一下？雖然不知道工作的考核標準是否能真正發揮貢獻國家社會的能量，但在需求方面可以調和一下。","主席：現在討論2-20到2-28，這些案子是有關第5節細節的部分，請林署長加以歸納並逐案向委員說明。","林署長國演：2-20是替代役諮商工作減列51萬元，我敢保證替代役的諮商是做得最好的，主要是對所有役男做心理適性測試，然後列冊輔導追蹤，等役男離開成功嶺後，我們還會列冊送到服勤單位，這套我們做得非常完整。","2-21剛才說明過了。","2-22也是有關諮商的部分，我剛才已經報告過諮商的做法。","2-23、2-24都是有關諮商管理的問題，我向各位報告一個數字，103年和104年發生役男因不適應而自殺的情形大概只有一、兩件，違法案件也很少，大概只有七、八件，違紀案件稍微多一點，大概有十幾件。整體加起來，傷亡案件不算，自殺案件大概一年會發生一、兩件，這點我們感到非常遺憾。至於違紀、違法的部分屬於管理面的問題，我們會全面性的檢討管理機制以期做得更好。","2-26是關於違紀案件，2-27是有關違紀諮商案件，2-28是有關管理面違紀、違法的部分。根據最新的統計，違法加上違紀案件總共有二十幾件，約占0.08%，這些是指違紀、違法案件，不是自殺案件，去年自殺案件有一件，前年有兩件。再來就是主決議了。","主席：我們已經將第2目的提案討論過一輪，大家對於刪減的部分比較沒有意見，但對某些項目則堅持要予以凍結，尤其是替代役人力運用與改進方面，我現在徵求各位委員的意見：第2目預算凍結5%，請役政署專案報告替代役到政府機關人力運用及改善、改進方式的重點，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2目凍結5%，請役政署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第1目都是通案，照列。","現在處理主決議，主-1，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主-2，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主-3，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主-4，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主-5，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主-6，役政署意見？"],["林署長國演：同意。"],["主席：現在處理替代役基金的提案。","現在討論第1案，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林署長國演：替代役基金第1案是有關督訪的情形，這個基金用於研發替代役和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替代役是陳召集人催生的，我們每年都會到各用人單位督訪，我們會繼續這樣做。","第2案是有關用人計畫的審查，我們每年要審查上千件用人計畫，因此這是必須編列的費用。","第2-2案是同樣的案子。","第3案是關於役男的薪資，對於役男的薪資，我們都是核實計算，因為研發替代役中有碩士也有博士，薪資標準不一樣，我們不是依人頭計算，薪資依其學位及服役期的長短而有不同。","第3-2案和我前面報告的案子是一樣的。","研發基金和產業訓儲基金是自給自足的，由用人單位付費，我們做役男的整體訓練和支援使用。這是屬於自給自足的部分，因此，是否允許我們編列以利運作？在一般運作的情況下，現在用人單位都沒有意見，我們也會秉持以前的目標繼續努力。","主席：剛才黃委員提到第1-1案、第1-2案，請林署長說明一下。","林署長國演：第1-1案、第1-2案是有關類別的問題，現在研發和產訓的部分已經擴大到22大類的範圍，不只是高科技，連食品、機械及理工商都有，但這牽涉到用人單位的意願與內容，所以我們一直鼓勵研發單位擴大用人面，現在已經有22大類，我們會繼續加強，針對各階段的需求加以充實。","第2-1案是關於講師鐘點費的問題，我們會照課表核實編列、核實聘請師資、核實運用，我們不會超編或浮編課程且用人唯才，這部分是視實際需要而支出的。","第4案是有關訪查的部分，其中有一項是申訴案件4萬1,968，其實這不是申訴案件而是役男滿意度調查案件，這是一個小誤解。我們每年都會實地督訪，我們會努力去做讓用人單位的用人更好，此外也有電話訪問之類的。","黃委員昭順：有很多單位很需要許多役男，我想瞭解你們如何劃分類別？廠商怎麼申請？役男想到某些地方受訓的話要用什麼方式申請？","林署長國演：用人申請的部分，有審議委員會審查用人計畫，我們每年會結合各界，針對當年度的產業需求做審查，從媒合、審查到管理有一整套的機制，我可以提供這一套機制給委員參考。","黃委員昭順：你剛才說今年總共有22大類，沒有再增加就對了。"],["林署長國演：目前是22大類。"],["黃委員昭順：廠商如何申請？"],["林署長國演：我們請廠商來申請並提出用人計畫。"],["黃委員昭順：你們是公開甄選嗎？"],["林署長國演：我們是公開宣導、接受申請。"],["黃委員昭順：你把這套計畫送一份給我。"],["林署長國演：好。","黃委員昭順：這一部分很重要，有些小孩想依照自己所學到各機關去受相關的訓練或做相關的研發工作卻申請不到，可見這一部分有一定的落差，我們應該就這部分給予一些約束。","主席：黃委員的意見很寶貴，其實，我們到政府機關看過，很多家長都怕小孩吃苦，這表示你們的宣導不夠，希望部長和署長能依照役男的特性分配。我知道很多中小企業希望役男在接受訓練、服完兵役後能馬上和社會接軌，部長和署長不要聽太多家長的意見，在開導役男時要有這樣的思想，否則做到最後都是假的。替代役的研發和產業儲訓非常重要，要給役男吃苦而不是享受，他們以後才能和社會結合。","我看不要凍結，請他們改進。"],["黃委員昭順：看起來你是不想凍結。"],["主席：不是我不想凍結而是我覺得這個很重要。","黃委員昭順：不然我們做個主決議，學校的研究生畢業後要服替代役，他們希望能夠真正的學習且可以奉獻所學。我們經常接到這樣的陳情案。"],["主席：是否改成主決議？","黃委員昭順：可以，請他們寫一個主決議，我可以支持。"],["主席：我會支持你。"],["黃委員昭順：你支持我的話就予以凍結。"],["主席：凍結15%？"],["黃委員昭順：凍結5%就好。","主席：我一定要逼你們，否則你們不會做好替代役的輔導與就業，現在申請到行政機關的替代役男都是圖輕鬆，希望有機會去追女朋友等等，我一清二楚，看你們要不要做。"],["林署長國演：這是研發與產訓。","主席：對，你們要把他們分配到研發與產訓，以後才能和社會接軌，他們被分配到行政機關，以後是完全無法和社會接軌的，他們在那裡根本沒有被指派適當的工作。","林署長國演：今年用人單位提出9,000個需求，報名的役男只有6,000人，我們儘量鼓勵，但沒有辦法強迫他們，我們儘量擴大。"],["主席：是產業役嗎？","林署長國演：今年產業需求5,000人，研發需求4,000人，兩者相加為9,000人，但報名的役男只有6,000人。"],["主席：為什麼報名的人那麼少？"],["林署長國演：我們會加強宣導。","主席：大家都想到行政機關，你們把行政機關替代役的名額減少，自然會逼他們到研發與產訓那邊。我本來不想說實話，你們當我們不懂嗎？到行政機關的替代役多，把他們當小弟好差譴，實際上對他們的未來沒有幫助。","我們做成主決議好不好？","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說凍結15%，現在又說要做成主決議？","主席：我們相信他們一次，如果他們沒有改進，下一次我們真的就予以凍結。","黃委員昭順：你每次都會講情，我已經從30%減到15%了，我以為你要下結論了，結果又改成這樣，這樣有點奇怪，我聽不下去。","主席：他們剛剛執政，給他們機會表現，下次再予凍結。"],["黃委員昭順：他們已經執政6個月了。","主席：我們現在用黃委員的提案，你們寫一個主決議出來。這部分真的要加強，審查預算時我不敢把你們做不好的地方講出來，你們把政府機關的替代役名額減少，自然會把人逼到研發及產訓那邊。","現在休息10分鐘。"],["黃委員昭順：你應該宣布「休息10分鐘但延長中午開會時間」。","主席：移民署的案件那麼多，怎麼處理完？我們先將役政署的部分處理好，移民署的部分下午再處理。","現在休息10分鐘，你們將主決議寫好，等一下做一個結論出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黃委員的提案改為主決議。請宣讀"],["主決議：","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實施以來，核配役男員額逐年增加，101年度至105年度核配員額合計達數萬人次，挹注產業之研發動力甚為可觀。惟細究近年來分配情形，獲得分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廠商（機構），以半導體、光電、通訊、資訊、電子及機械等產業之申請及核配員額居多，顯示資源集中於高科技產業。應加強產業及校園宣導，以利役男發揮所學專長，適才適所。"],["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陳超明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賴委員瑞隆：我支持，不過還是提一下，就新政府上台之後的5+2新產業，也希望未來能思考整體的方向，做一些調配，更能協助5+2產業的發展。","主席：賴委員，要不要加「5+2產業」？黃委員，不然加一下，光電等這幾個不是五大產業的……","黃委員昭順：我覺得我原來的提案最好，預算凍結、叫他們來報告，這樣是最好的啦！","主席：最後一行「之申請及核配員額居多」之後加上「役政署」，改為「役政署應加強……」，好不好？好。","（協商結束）","主席：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役政署單位預算及「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已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進行移民署預算之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106年度移民署預算，在審查之前，我們先處理林委員麗蟬等所提臨時動議，是譴責案，請宣讀。"],["李委員俊俋：現在要開始處理嗎？"],["主席：現在先行處理。","請宣讀。"],["譴責案：","內政委員會審查106年度入出國移民署預算，行政機關應就立法委員提案內容研議改善之道。惟移民署不思精進業務執行狀況，專走旁門左道，部分官員利用人脈四處請託說情，透過關係對立法委員施加壓力；另有移民署官員屢次對外造謠，指稱立法委員挾怨報復，嚴重影響內政委員會預算審查之公信力。","為導正行政機關不良風氣，捍衛立法委員行使預算審查之法定權力，請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移民署上述不良作為進行調查及檢討，對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以公開方式澄清不實謠言。"],["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陳超明　　黃昭順　　徐榛蔚"],["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林委員麗蟬：我是新移民的立委，對於移民署新住民的案子，我都非常認真地提出我的意見，可是移民署卻沒有針對我的提案向我說明。其實我的提案大多為凍結案，我個人是很認真的在做這件事，但是為什麼會有人說林麗蟬專門提案刪人員訓練費、團康活動費，服裝費，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呢？其實很多委員都有提案，你們為什麼不好好地跟提案委員討論法案要怎麼修改，為什麼要把我的提案去告訴其他委員呢？為什麼你們要用這種方式處理呢？我身為新住民立委，要好好地監督行政單位，難道連提案的資格沒有嗎？我整個早上坐在這邊，有哪位移民署的人向我說明我的提案！只有署長拿一張紙跟我說他們在意的就是那個提案而已，為什麼會傳出我在砍文康費、服裝費、訓練費呢？大家看一下，民進黨委員、親民黨委員都有提刪除案，為什麼你們會出去亂說謠言呢？部長，你要做處理。"],["主席：請部長及內政部移民署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跟委員抱歉，昨天我是有帶幾位同仁到委員辦公室……","林委員麗蟬：你們是直接衝進辦公室，我們在審預算耶！你們要向委員說明提案，怎麼會直接衝進我的辦公室呢？如果每個部會的人員都直接衝進我的辦公室，你覺得OK嗎？"],["何署長榮村：公關有跟我約10點……","林委員麗蟬：根本沒有，我們早上審查預算，姚文智委員質詢時，陳召委請我來代班，你就直接衝進我的辦公室，我覺得不被尊重，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的辦公室主任也說，有什麼話今天早上再來跟我說明，可是我坐了整個早上，並沒有人來跟我說明，回去以後謠言還繼續在傳，這是什麼意思嘛！","何署長榮村：再跟委員說明，我們拜訪召委時，召委表示105年預算凍結案，今天不會排上議程，所以上午我們就沒有向委員說明，預備下次再跟委員做說明，我們接受委員的提案，並在這裡先向委員道歉，我們會做調查，報告完畢。","主席：你們要把向委員道歉的方案講出來，部長有何看法？","葉部長俊榮：無論如何，對委員我們都應該予以尊重，尤其林委員對移民署的業務一直很關心，不管是提案或者是論政方面。剛才我們已經看到署長跟林委員道歉，我們以後還要做得更好。另外，有關委員所提到的事情，我們做進一步的瞭解，詳細情形再跟委員報告。"],["主席：林委員、黃委員有何意見？","黃委員昭順：已經處理好了，我們就趕快審預算，好不好？"],["主席：李委員呢？","李委員俊俋：立法院受到人民的付託，審預算或監督法案本來就是我們的職責，所有的行政單位要密切配合，包括資料的提供，或是內容說明都應該要說到做到，其實各部會，包括內政部所屬單位的相關人員經常往我們的辦公室跑，也都沒有事先預約，這部分我們都很清楚，也習以為常，過去我們只要提預算刪減案就一定被修理得一塌糊塗，林委員可能新來，所以不太習慣，以後習慣就好。但是我要告訴內政部及其他行政單位，立法委員執行權責，你們本來就應該接受我們的監督，所以一定要配合辦理。","至於譴責案的部分，我是沒有什麼意見，剛剛移民署已經道歉，部長也同意再行處理瞭解。林委員，這部分是不是不必正式列案？正式列案也不是好事情，我們理解就好了！那我們就開始審查預算，好不好？","主席：好，本譴責案改為臨時提案，還是不必正式列案？好不好？","黃委員昭順：主席，我補充一點，我覺得署長道歉是署長的事，但是他們的工作人員我覺得還是要謹慎。其實昨天他們也沒有跟我預約就跑來我的辦公室，我看到公務人員來還是滿開心的，因為我會跟他們交換意見。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定的規範，我不可能吃飽飯沒事就跑到部長的辦公室去，部長可能也不方便，因為有時候我們可能在做其他的事，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不是署長的問題，而是署裡聯絡人的問題，這個部分未來我們自己再加以規範好了。","主席：還是要有所要求，你們不要求好、求功心切，你們一定要先與委員辦公室聯絡，看委員是否有空，有時他在忙，你們進去，大家會覺得很不舒服。","本案就不列案，請部長、署長跟各位組長特別注意一下。","現在開始審查106年度移民署預算，首先審查歲入部分，有2案，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歲入有2案，入-1增加歲入5,000萬元。跟委員報告，外國人來台的簽證收費是外交部的業務，陸客來台的收入才是移民署業務，今年跟去年的境外來台人數比較，雖然陸客比較少了，但來台人數並沒有比較少。問題是外國人來台部分是歸外交部的收入，其實外交部也可能收不到多少錢，因為大部分是免簽以及上網申請的有條件簽證。最主要是外國人來的多，陸客來的少。105年跟去年104年相比，團客少了26.1%，自由行部分則是持平，增加3.4%。另外，要吸引陸客來台宣導部分是觀光局的業務，希望陸客能夠多來一點，儘量能維持原有編列的預算，我們衡量行政院所編的歲入預算，應該是比較衡平，所以拜託各位委員不要增列。","入-2是關於非法刊登婚姻媒合廣告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我們專勤隊跟移民事務組都有大力地查緝，查緝結果是臺灣部分都沒有了，現在都是網路上的，但是他的網路IP都在國外，所以我們使不上力。另外，民眾檢舉案件也有，檢舉信都寄到我們這邊來，我們緝查的結果IP都在國外，說真的我們的裁罰都沒有那麼多，105年的裁罰金額才248萬元而已；婚姻媒合廣告在105年還掛零，都沒有查到，因為這個問題很多年以來都被我們處理好了，所以是不是可以不要增列？","主席：歲入提案第1案，李俊俋委員的看法呢？","李委員俊俋：第1案是我提的，主要的重點是在你們決算的比例都超過100%，有123%，甚至到153%，這樣就表示你們都低估，你們要不要作適當的調整？要不要說明為什麼你們每年都是這樣的情形？","何署長榮村：103年、104年確實陸客來台人數有增加，另外，我們也配合旅行社的需求提出一個速件費，所以去年超收了10億元左右，問題是今年520以後，陸客少了，我們還是期待陸客明年能來多一點。委員如果關心，我們是不是增加1,000萬元，讓我們有目標可以前進。我們期待陸客能夠來，真的，尤其……","李委員俊俋：本來我想要撤案，現在你說可以刪減1,000萬元……","黃委員昭順：是他自己說可以增列的，我覺得他們可以做得到就增列嘛！","主席：等一下我再處理。第2案，陳其邁委員的意見呢？","李委員俊俋：陳其邁委員的提案其實是我們長期關心的問題，老實講，現在都是利用網路宣傳，我們要請部長注意一下，現在唯一的理由是IP不在國內所以根本沒法查，包括毀謗、智慧財產權等都是同樣的理由，刑事警察局保六專門在處理這部分，應該有一個具體的作法，現在還是透過國內的公司專門在買國外的……","我都查得很清楚，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要求一下。廣告部分還是要請移民署具體地落實，陳其邁委員的案子我就幫他撤案。","主席：剛剛移民署說增列1,000萬元可以接受，現在修正為增加500萬元，可以嗎？"],["李委員俊俋：我沒有意見。","黃委員昭順：立法院審查預算，不是在這邊論斤賣兩，我覺得既然署長都說可以做，為什麼我們不做？你們不要這樣害署長，可以做的為什麼不做？","主席：本席建議，第1案歲入增加500萬元，第2案免增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撤案通過……","李委員俊俋：我補充說明，增加500萬元是要增加在行政規費上……"],["主席：第1項就是行政規費。","李委員俊俋：我的提案並沒有把它寫清楚，這個是……","主席：沒有錯，是行政規費。行政規費的收入增加500萬元，非法刊登部分的400萬元撤案。","繼續處理歲出部分。","1-1是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移民署說明。","何署長榮村：1-1是認為我們的約聘僱人員太多。跟委員報告，長期以來，行政院給我們約僱人員減少，後來經過我們的爭取，現在是一百多位正式人員的員額，但是必須由約僱人員轉正，所以我們舉辦移民特考來轉正，未轉正者，還是要繼續聘用。國境查驗的兩個區塊，一個是國際機場，一個是我們的資訊組，我們有做管控動作，今年行政院人事部分的要求是2,800人要凍結28人，我們有做凍結動作，所以建議委員不要凍結預算。","趙委員天麟：我不是關心約聘僱人力多少的問題，因為人力確實不夠，只好這麼做，這部分我能理解。現在我強調的是，約聘僱人員執行公權力，比如驗證、查訪、收容、發證等業務，他的責任很大，但是他的位階不足，是不是訓練妥當都有問題。據我的瞭解，國會聯絡人也有約聘僱人員，他到底有沒有辦法負責呢？我尊重你們要把約聘僱慢慢轉正，但在轉正前，你們應該由正式公務人員去做執行公權力的部分，然後把約聘僱調整成協助你們的人力，是這個概念，我的意思是這樣。","何署長榮村：委員講的我們都接受，問題是我們今天要報一個移民特考，特考要兩年以後才能招考，這兩年期間我們就要請職代，這個職代都是約僱。我們會做調整，重要工作不能給他們做，剛才所說的國會聯絡人，他只是負責傳遞而已，不能做決定，還是要帶回去由我們做決定。我們對於機場約僱人員都有做加強訓練。","黃委員昭順：署長的答復我覺得有點奇怪，國會聯絡人是多麼重要的角色，怎麼只是傳遞工作的約聘僱人員？主席，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怎麼是這樣？很奇怪耶！你們現在有幾個國會聯絡人是約聘僱，哪幾位？"],["何署長榮村：應該是1個。","黃委員昭順：難怪你們昨天的國會聯絡是「離離落落」的，怎麼會這樣呢？","趙委員天麟：我再表達一下，不要貶低國會聯絡人，我們把這麼重要的資料透過他帶回去，要不然以後我們就請署長自己來就好了，如果是不重要的人，會把這麼重要的資料交給他？為什麼我要求部分凍結，就是要你去配置一下。如果你真的認為移民署的工作是那麼重要，你應該跟行政院或是人事總處爭取，我的意思是這樣。","林委員麗蟬：主席，對於約聘僱人員長期以來的一些弊病，不管怎麼去調配，可能都沒辦法那麼完善；針對移民署的約聘僱人員，本席支持趙委員的意見，還是要去做一些調整，並提出專案報告。本席認為這部分是很必要的，如果沒有訓練約聘僱人員當專勤隊跟著出去的話，他的訓練會足夠嗎？出去查察的時候，他的安全性也足夠嗎？移民署要用約聘僱人員，沒有關係，可是你們對進來的約聘僱人員要派到什麼樣的單位，要給他什麼樣的訓練，一定要建立制度。","黃委員昭順：本席要跟移民署人事室主任說，我們對約聘僱人員是有總數上的限定，並不是你們說可以用就可以用，難道現在都不執行了嗎？怎麼還會有約聘僱人員？","程主任旺順：現在沒有預算員額比例的限制，我們如果要進用，還是得要人事總處核給我們預算員額；因為本署當初在移撥的時候，警政署就移撥了很多約聘僱人員過來……"],["黃委員昭順：你們這邊現在有多少約聘僱人員？"],["程主任旺順：有517人。","黃委員昭順：這個量有一點多，有點離譜。","程主任旺順：因為移民署剛成立的時候，我們向人事總處要求增加員額，人事總處都給我們約聘僱員額，沒有給我們正式職員員額。","黃委員昭順：這部分真的有點離譜，尤其移民署的工作有它的安全顧慮，我們全部都用約聘僱人員，這樣不對吧！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提出主決議。","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我來稍微說明一下。移民署成立後，有部分人員是由其他單位移撥過來，該署的業務量也因此而增加；但人事總處在處理員額問題時，都不太願意編正式人員，要求是不是可以約聘僱先行處理，因為每編一名正式人員，其他相關的費用、需求也會愈來愈多。因為移民署從事的證件審查工作相當重要，皆與國家安全有關，本席建議部長和人事總處人事長就這部分去協調，請他再給你們多一點人力，移民署的部分還是要回歸正辦。本席曾在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待過，新增單位常常會有這樣的現象，這個部分還是請部長去跟人事長說你們的約聘僱人員比例確實需要降下來，要回歸正辦，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及證照查驗的機關，這個非常重要。","今天在審預算，我們也很難因為你這樣，就要來如何處理你，因為這也不是移民署的本意，這是人事總處編制上不得不處理的行為。以上。","楊委員鎮浯：基本上，我對李委員的看法是認同的；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移民署成立十年，一開始人事總處會讓你儘量用臨時約聘僱人員，但這十年來，我們的正式編制增加了多少？我們要去看它的比例關係。雖然說是它給你們的，不是你們的錯；看起來好像是它不給你們常態的、正規的正式人員，但是在這過程中，本席首先要了解，第一，這十年來你們有沒有增加正式人員？增加的比例是多少？第二，有沒有因為正式人員的增加，你們內部做了檢討，要減少約聘僱人員？如果沒有，我們就必須給你們壓力，讓你們去面對這個問題。","程主任旺順：有啦！約聘僱人員的部分，從本署成立到現在，人事總處要我們逐年轉正為職員，現在有33人已經轉正為職員。"],["楊委員鎮浯：十年來才轉正33人？","程主任旺順：另外人事總處在我們的編制表裡面還匡列了92個正式職員，以後再慢慢轉正。"],["李委員俊俋：我們就提一個主決議來要求他們。","陳委員其邁：就是這442位的資料，他們在各單位的人力配置狀況，這樣本席才能夠了解你們的約聘僱人員是做哪一類工作，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給本席一份？","主席：資料要送給每位委員。第1目第1節人員維持費用31億7,873萬6,000元等第1目討論完畢之後再做決定，現在繼續討論第1目第2節的第1-2案，這是徐榛蔚委員的提案。","何署長榮村：第2目的訓練包括兩種，一種是特考班的訓練，一種是在職人員的訓練，包括現職人員的訓練。關於在職人員的訓練，剛剛我們所說的約聘僱人員就是屬於這個區塊的訓練，原則上我們對新進人員的訓練是兩個月，所以需要場地、設備等等。特考班的部分是在我們的訓練中心訓練10個月，地點是在興隆路，他們是採集中式的訓練方式，包括晚上睡覺也在那邊，我們有兩個不同的管道在進行訓練。","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繼續討論提案第1-3案，這是黃昭順委員的提案，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發生同仁和按摩集團掛勾的案件，其實這也是我們心裡的痛，雖然這個案子是在民國102年發生的，但是我們今年4月發現以後就馬上報檢察官指揮偵辦，另外政風人員也透過政風系統報到廉政署偵辦，我們不護短，而且馬上就開考績會把這個同仁停職，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另外我們也有進行專案檢討，第一個，這是個人行為，不是集體的行為。第二個，我們會重新檢討例如到大陸的機制，還有對危險因子進行檢討。建議這個部分不要刪減，因為我們就是要加強訓練，如果刪減，我們就沒有錢可以訓練了。","黃委員昭順：本席對這個部分非常有意見，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常常發生弊端，而且在這樣的過程裡面，也常出現很多刁難的狀況，本席覺得如果不能在預算上面做一定程度的處理，這樣沒有辦法對所有的面談惡習達到嚇阻作用，所以本席要求這個部分一定要處理。","楊委員鎮浯：請教一下，約聘僱人員有沒有從事面談的工作？","何署長榮村：我們規定六職等的可以一個人單獨面談，因為六職等是簡任官，如果是五職等以下就一定要兩個人，不能由約聘僱人員單獨一個人面談。","黃委員昭順：主席，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關係到相當多新移民的權益，還包括人權問題，但移民署居然用約聘僱人員當面談官，本席期期以為不可，我們認為這部分甚至應該要做一個主決議來處理。而且一定要處理，不能趁本席去洗手間就要把這個部分混過去。","主席：何署長，關於剛剛黃委員說的用約聘僱人員當審核官，這部分占了多少？這個部分很重要，如果沒有相關專業的話，可能會發生問題。","何署長榮村：約聘僱人員不能單獨擔任面談官，他可以在旁邊負責打字，只有正式人員才可以擔任面談官。"],["黃委員昭順：他根本就不應該在那裡。"],["主席：約聘僱人員可以當審核官嗎？"],["何署長榮村：只是幫忙打筆錄。","主席：這是黃委員的提案，黃委員認為這個部分要特別重視，我們等第2節討論完之後，再特別處理這個部分。","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不要打混過去，或者以整目刪減多少，科目讓他們自行調整的方式處理，本席要特別強調這件事。","主席：絕對不會打混啦！你放心，本席曉得你的意思，也特別做了記號。","黃委員昭順：本席相信這些案子一定會引起社會大眾一定程度的討論，而且這件事會影響到人權問題，我們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處理。"],["主席：李委員有什麼意見？","李委員俊俋：本席認為移民署自己也要調整人員的配置方式，現在你們的工作站應該有很多約聘僱人員，在工作站處理第一線的業務，但是老實說，其實也有很多約聘僱人員負責面談，所以你們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有必要設那麼多工作站。","因為你們現在人力有問題，既然人員不夠，有沒有必要設置那麼多工作站？例如我們嘉義縣、嘉義市就各一個，但其實嘉義縣市很近。所以你們應該重新檢討人員的配置，特別是本席剛才說過的，涉及國家安全和證照查驗的部分，確實不適合派約聘僱人員做第一線的工作，所以這個部分要再提醒你們。至於黃委員的提案，本席沒有意見，等一下我們再處理。","主席：好，謝謝李委員。我們繼續討論第1-4案，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關於第1-4案，其實這部分有一點很重要，因為明年1月13日移民特考班就要報到，所以我們沒有辦法等到來委員會報告之後再解凍，這樣一來就沒有辦法開班了。所以我昨天才會很著急的去拜訪林麗蟬委員、黃昭順委員，因為這個案子沒有辦法等，所以我們要拜託委員，這個案子就不要凍結了。","林委員麗蟬：署長中午的時候有拿一張明細表給本席看，可是我們從預算書可以看到，其實你們投入人員的訓練費並不多，主要都是在服裝、伙食，還有整修你們的籃球場及設備保養，對於新進人員的訓練，你們編列的預算竟然這麼不明確、這麼少，把錢都用在別的地方，本席覺得這樣是有必要做檢討的。","何署長榮村：編列那個服裝費是因為他們第一天報到時，每個人都要發一套，至於伙食費，因為他們是自治班，每天都要在那邊吃飯，所以一開班就必須支出經費。另外，之所以要整修籃球場且分年整修，是因為那個場地不是我們新蓋的，以前是國防部的軍事法庭，軍事法院回歸司法以後，那個房子就空下來了，後來撥給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才需要整修場地。","林委員麗蟬：就本席從預算書當中看到的，其實並沒有很詳細的內容，至於你中午給本席的這張資料，本席個人覺得，就算你們這些項目都是必要的，但是人員訓練費不重要嗎？難道人員訓練不是你們的重點嗎？這樣要怎麼做新進人員訓練？","所以針對這個凍結案，如果你們真的有急迫性，真的需要用到錢，那我們至少要凍結一半，你們可以先拿一半的經費去處理事情，至於另外一半就等報告後再解凍。本席希望你們一定要落實新進人員的訓練，因為這也關係到新住民、移工或外籍人士來到臺灣的相關業務，所以本席對新進人員的訓練非常重視。","程主任旺順：有關在職訓練和新進人員訓練的部分，我們並不是編列在乙丙等特考的費用裡面，這部分是另外單獨列一項，今年好像是編列九十幾萬元。"],["林委員麗蟬：所以這邊沒有這部分的經費？","程主任旺順：這個部分只針對特考班，不屬於我們人員在職訓練和新進人員訓練的範圍。"],["林委員麗蟬：那為什麼要寫「專業人員訓練相關經費」卻沒有包含人員訓練的項目？這樣很奇怪。","程主任旺順：因為乙丙特考有一個基礎訓練，另外還有專業訓練、實務訓練，三個訓練都完成才能拿到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核定訓練計畫的時候就叫「專業訓練」。","主席：你們這個部分的預算真的是亂編，為什麼還有籃球場等設施的保養維修費？移民特考三、四等錄用人員專業訓練費用怎麼會包括這些部分？為什麼會有籃球場等設施？","林委員麗蟬：就算要維修、要整修，你們可以用別的經費啊！","程主任旺順：因為我們的訓練中心去年才正式啟用，裡面根本沒有……","主席：你們怎麼會寫籃球場？其實只要寫場所的設備和維修就好了，你們這樣一寫，委員當然會把它刪除。","徐委員榛蔚：這個特考班是一年一次，一次就是訓練8個月嗎？所以人員都住在裡面，也在裡面活動嗎？這和我們那個……","主席：不要寫籃球場，因為這樣大家很容易誤會，只要寫設施、空間的維護就好，不然大家一看到「籃球場」，就會覺得這和你們有什麼關係，這部分要改進一下。第1-4案，針對何署長的說明、報告，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繼續討論其他提案，這部分等一下處理。","提案第1-5案、第1-6案是辦理員工文康活動，這是通案，我們就送到院會協商。繼續進行第1目第1-7案，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這個也是通案，由行政院人事總處通盤檢討。"],["主席：這是買紀念品。"],["何署長榮村：那是針對退休人員。","林委員麗蟬：主席，以後通案都歸院會協商嗎？這邊不處理通案嗎？有這方面的規定嗎？","主席：對，慣例都是這樣。第1-8案、第1-9案都是通案。現在我們回頭處理第1目第1節，因為你們的約聘僱人員太多，尤其是國會聯絡員也是約聘僱人員，本席是不曉得他對業務有多專精，不過這部分會帶給大家非常多疑問。所以剛剛委員們討論過了，就是凍結500萬元，提出約聘僱人員改進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沒有異議？","這部分的預算有31億元，只凍結500萬元而已，你們一定要趕快答應，又不是要刪減預算，可以吧？趕快答應嘛！接下來，第1-2案、第1-3案都是訓練經費。"],["徐委員榛蔚：第1-2案撤案。","主席：第1-2案撤案。第1-3案黃委員主張刪減30%，黃委員，因為他們的教育訓練費用才25萬元，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理？","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一定要處理，因為發生了這麼多事情。其實本席寫的是訓練費用，並不是教育訓練，那兩個字漏寫了，但是既然提案了，我們還是要處理。","何署長榮村：是不是可以只就第一大項凍結500萬元，至於同仁違法的部分，我們一樣會提改進措施的報告。","主席：那個部分還沒有處理到，現在是處理教育訓練的部分，黃委員提案刪減教育訓練25萬元這一項。本席建議第1目全部凍結1,000萬元，我們本來只針對第1節的部分，但是現在改成整目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林委員麗蟬：現在要怎麼處理？第一個，我們的法規、議事規則有規定人事屬於通案嗎？請回答本席，本席不接受「慣例」這個說法，法規當中是否規定這是屬於通案？如果沒有的話，本席要求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審查，因為本席的助理研究很久才提出這些提案，但是你們卻說這是通案，就這樣跳過不處理。法規上有沒有這麼規定？","主席：這部分我們就看要怎麼調整啦！如果你要一個案子、一個案子處理也可以。第1目第1節我們就凍結500萬元，本席本來是要針對整目凍結1,000萬元，但是林委員反對，她認為應該要個別討論。","所以第1目第1節凍結500萬元，提出約聘僱人員聘用改進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黃昭順委員提出的第1-3案主張酌予刪減30%，等於是刪減7萬5,000元，這部分就照案通過，因為委員非常堅持。何署長有沒有意見？","何署長榮村：就用凍結的方式，讓我們提專案報告。"],["主席：現在是處理第1-3案教育訓練費用。"],["何署長榮村：好啦！我們同仁說好啦！","程主任旺順：剛剛討論的25萬元那筆經費，那一項並不是我們一般的訓練費，而是我們職員進修補助的費用，如果刪減的話，那他們進修時就沒有補助了。","主席：你們就自行調整，好不好？第1-4案等一下討論。至於第1-5案、第1-6案，因為這是通案，屬於統刪的項目，所以就送到財政委員會由行政院統一協商處理。","現在處理第1-4案，這部分的預算一共是540萬9,000元。林委員，你提案全部凍結，但是他們考試進來的人馬上就要開始進行訓練，你覺得該怎麼處理？","林委員麗蟬：本席同意凍結一半。就是改為主決議，預算凍結一半，等他們提報告之後再解凍，有一半的預算，他們就可以先進行1月份的訓練。","何署長榮村：這不是籃球場那部分預算先凍結就好的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解凍，如果凍結一半，但是到下半年還沒有解凍的話，那我們還是會開天窗。","主席：你們若有需要就要想辦法，不能只說你們的困難處，既然委員提案了，你們就要突破委員的提案，想辦法解決自己的困難，好不好？","徐委員榛蔚：剛才署長說的是籃球場等維修部分，因為這部分沒有很急，所以可以先凍結，至於其他的訓練費用、服裝、伙食等等，因為這些項目天天都要用錢，所以本席覺得這個部分不能耽誤，我們先凍結籃球場等維修費用就好了，這樣可以嗎？","主席：林委員的看法呢？不管是學員的訓練經費或籃球場的維修經費都一樣，其實凍結50%對他們來說很困擾，所以我們是不是凍結30%就好，這樣你們這些事情也可以進行，這樣好嗎？讓你們方便做事。但是說實在的，我們實在是讓你們太方便了。","第1-5案、第1-6案、第1-7案、第1-8案都是通案。我們現在繼續進行第2目。第2-1案是莊瑞雄委員的提案，請署長報告。剛剛的凍結案是要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不是提書面報告而已。","何署長榮村：關於查緝逃逸外勞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同仁都很認真、很賣命在做，101年抓到1萬3,000人，102年抓到1萬6,000人，103年因為發生太陽花學運，警力都被調過去處理，所以抓到的逃逸外勞比較少，只有1萬4,000人。另外104年是抓到1萬6,851人，105年，也就是今年，到9月為止我們治安機關就查到1萬5,379人，績效算很高，這些是我們國安團隊的努力成果。","關於改進措施的部分，說真的，外勞管理屬於勞動部的權責，我們有把改善意見送給勞動部，勞動部在這個月的治安會報上也有提出改善措施，行政院也同意了，院長在行政會報上是這麼提示的，他說行蹤不明外勞比例呈現增加趨勢，請勞動部檢討相關措施，減少外勞逃逸情形，並請內政部會同各治安機關加強查處，以落實外籍勞工安全管理作為，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兩個部會有在配合進行。","另外要向委員報告，昨天我們高雄市專勤隊的同仁到嘉義梅山查緝逃逸外勞，結果摔下山谷受傷，送回高雄阮綜合醫院動手術，但是他的脊椎好像有裂開，雖然現在人已經清醒，但是只有手部能稍微動一下，我們怕他會癱瘓。我提這件事只是要告訴各位，其實我們的同仁很認真在執行這個專案，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我們的預算？也請大家幫他祈福，讓他早日康復。","主席：這是莊瑞雄委員的提案，莊委員對署長的報告有沒有意見？","莊委員瑞雄：這部分本席當然有意見，因為我們不是今年才提出這個問題，事實上本席去年就說過了，在政黨輪替之前我們就談過這個問題。針對外勞逃逸這個部分，其實這事關重大，因為有很多人行蹤不明，所以光是這個部分就有那麼多人提案，這五萬多人在我們國內到處流竄，形成治安上一個很大的漏洞，本席相信葉部長應該很有感受。","至於署長說到的同仁摔傷，不是我們沒有同理心，實在是因為那是兩碼子事，現在有那麼多逾期停留的人，這也是你們的相關業務。我們都是看結果啦！去年、今年的數字都很高，你們應該要想辦法趕快讓它下降，不然他們會到處流竄。雖然移民署說查緝很有成效，但是數字會說話。你說預算都不要減列，但是以現狀來說，這麼做好像說不過去啦！","黃委員昭順：主席，這個案子我們從幾年前就開始說了，逃逸的人數本來是一萬多人，一直增加到現在的五萬多人，而且當時大家就說過了，這關係到國安的問題，所以本席支持莊瑞雄委員的意見，我們不僅要刪減預算，而且還要凍結。","我們必須從中警惕，因為這不只是移民署的事，還包括警政署、海巡署、調查局、國防部、勞動部，如果我們不能在預算上給他們一點壓力的話，未來逃逸的人數可能不只這五萬多人。部長，現在逃逸在外的黑數有多少？"],["葉部長俊榮：五萬多人啦！","黃委員昭順：現在逃逸人數已經從之前的一萬多人增加到五萬多人，越抓越多人逃逸，所以一定要發揮一些遏阻作用。你們在嘉義摔傷的那位同仁，我們給予一定程度的關懷，但這是兩件事，不能因為他，我們就在預算方面讓步，本席覺得不應該這麼做。","主席：好，我們了解黃委員的意思了。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的提案都是針對同一目，黃昭順委員剛剛表達意見了，陳怡潔委員是否在場？另外賴委員也有提案凍結200萬元。","賴委員瑞隆：防制人口販運和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勞的相關預算並不低，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其實現在還有五萬多人行蹤不明，而且人數一直在增加中。部長剛上任，本席希望部長能夠針對這件事情提出一些更積極的方案，畢竟移民署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件事還關係到警政署、海巡署等其他單位，本席希望署長也能夠重視這一塊。","本席建議用凍結的方式，而且未來要提出檢討報告，包括你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要怎麼逐年降低逃逸人數，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更有效率的方法。至於其他部分，本席尊重主席和各位委員的意見。","莊委員瑞雄：主席，其實本席不是要找移民署和大家的麻煩啦！本席的選區有很多漁民，對他們來說外勞是很重要的勞力，例如一次申請五名外勞，有時候人剛下船，明天就要出海，結果人就不見了，本來是申請要來當漁工的，結果一入境就不見了，都跑去種田。按照國際人權公約，又不能因為本來入境到中華民國是要種檳榔，結果跑去種梨子，所以就要被判刑，我們並沒有這種嚴苛的法律。","問題是這種情況越來越嚴重，如果我們找不到這些逾期停留的人口，不只是他們會在這邊到處流竄的問題而已，如果沒有解決的話，對這些漁民來說，下次要再申請配額的時候就會被調降名額，所以我們也有來自地方上的壓力。大家都要我們要求政府趕快把人找出來，雖然我們也有幫政府說話，其實大家都很認真在找，但問題是逃逸的人數就是這麼多，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你們的作為是什麼？","署長說你們有抓到人，但是站在我們的立場，至少在本席選區看到的就是情況越來越嚴重，本席聽到的都不是你們抓到誰了，而是我們的人又跑了，都是這樣！所以本席這個提案只是稍微給你們一個警惕，不是在找你們的麻煩。本席堅持要處理這個案子，但是金額的部分大家可以再討論。","主席：針對第2目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我們就討論到這個地方為止。","林委員麗蟬：主席，本席還有問題要問。為什麼逃逸外勞會越來越多？第一個，移民署專勤隊是不是有一個額度？只要達到額度就不用再抓人了，你們是不是有這種心態？所以部長，如果要杜絕、解決這個問題，你們一定要提出一個方案，應該要讓每個專勤隊彼此競爭，不能設定每一隊要抓多少人，因為這樣一來，只要抓到足夠的逃逸外勞，他們可能就不會再抓人了。","第二個，我們現在只看到五萬多名逃逸外勞，可是大家知道有多少黑戶寶寶嗎？這些人逃跑之後，因為大家都是年輕人，有可能談戀愛、生小孩，也有很多人因為宗教問題沒有辦法生小孩，所以這部分不只是牽涉到逃逸外勞而已。本席覺得針對這一塊，你們一定要去做相當的管理和限制，上級單位不能只要求抓到多少人，反正只要達到目標就好了，我們認為這個部分很重要。","主席：這一塊非常重要啦！因為逃逸的外勞真的非常多，林委員說的話就是我們一直想說的，只是沒有直接說出來而已。有時候你們抓人也是事先設定好的，而且也有栽贓的案例，因為本席就處理過這樣的案件。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逃逸外勞？我們實在是很納悶，這部分應該要專案進行改進。","楊委員鎮浯：這些都是葉部長的業務啦！本席覺得應該要這麼看，今天你們把人帶進來，但是他逃逸了，可是移民署專勤隊人員又不可能天天待在雇主家裡，所以外勞逃逸之後，後端的查緝責任應該是在移民署，還是在警察？因為你們只能定期去訪視，看看有沒有發生這樣的案例，而且你們不像警察有那麼綿密的查緝網，還包含戶口查察等等，你們只能藉由訪視，才能發現雇主聘用的人逃逸了。","一種是雇主有主動通報逃逸，但是如果沒有通報，或者訊息不完整，那你們也只能知道發生了這件事。你們專勤隊有能力在社會上形成一個查緝網嗎？","陳組長素欗：誠如委員提到的，我們有發現逃逸外勞人數激增，所以在國安局的指揮之下，我們結合國安單位進行查緝，包括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調查局和憲指部，由移民署擔任秘書單位。","對這些單位來說，例如警政署、調查局，其實這是他們業外的工作，但是大家都投入心力。我們每兩個月就會召開一次檢討會議，每個月會有兩次定期擴大查緝，也就是說，我們的績效是在增加的，而且有獎金……","楊委員鎮浯：沒有關係，你們績效增加這一點就不用強調了。部長，這個部分當然是由你們這些專業單位去討論，但是如果從整個事件來看，秘書單位是移民署，這是因為他們負責出入境審核，外勞進來之後，和雇主單位的聯繫、查核等等也是移民署的工作，但是當他逃逸、離開雇主單位之後，最有能力查緝的是誰？包含對旅館的清查、對戶口的清查，包含社會治安網，這些方面警政單位的能力相對來說應該比較強吧？","主席：請你們報告一下，這部分我們要確實了解。","謝大隊長文忠：中華民國97年引進的外勞人數是三十幾萬人，但是現在已經超過60萬人，那只是一個母數而已，逃逸外勞……","主席：我們不要聽這些，大家現在是問誰在主導。","謝大隊長文忠：國安局有一個專案，把海巡署、警政署、調查局、憲兵指揮部和移民署通通納進來。但是我要報告一點，103年的時候，我們抓了1萬4,000人，可是當年跑了1萬8,000人，我們去年抓1萬6,000人，可是跑了2萬3,000人。","其實我真的很難過，因為那是我的同仁，禮拜六、日還看到他，當時他們隊長告訴我，因為祥安專案的目標還沒有達到，所以他們還要出去衝。大家真的都很認真在抓人，可是那個目標值不斷的增加，而我們整個機關的人力並沒有增加，你想想看，外勞從三十幾萬人增加到六十幾萬人，這樣的人力要怎麼讓他們的逃逸數降低？","越南政府有收仲介費，所以來臺外勞還要負擔這筆費用，第一年的薪資有百分之六十幾到百分之七十幾要先拿來付這些債務，所以他們就會想哪邊比較有錢賺，因為他們就是以賺錢為目的，其實這是一個很複雜的情況，而且聽到前線的同仁受傷，我們也很難過。","楊委員鎮浯：我們剛才說了半天，但你強調的部分還是和署長一樣，好像大家都沒有同理心。我們今天的重點是協助你們釐清問題，其實剛才大家也沒有說什麼，只是協助你們釐清問題，到底要從哪一端做實際的動作會比較有效。","署長剛才說到你們同仁的事，本席相信大家聽了都很難過，我們現在是在釐清每一段過程的問題，但你搶麥克風只為了強調同仁發生事故，大家很難受，好像大家很沒有同理心一樣","主席：其實我們都曉得你們工作很努力，但是你們的績效的確不好，所以就不要再多說別的。現在我們是要協助你們解決這個問題，希望知道你們有沒有更好的方式，但你們只會說自己工作很努力。","其實大家工作都很努力，但我們現在要的是績效，不是討論你們是否努力工作的問題。包括你們要如何組成查緝網、如何和警察合作，績效獎金到底有沒有統一規範等等，但你們只會說自己工作很努力，本席也是天天都很努力工作，但是選不上也沒有用，這是一樣的道理。","陳組長素欗：是，如委員所提的，我們有列出祥安專案的績效目標值，大家要去衝，衝過目標值之後，我們會增加一些行政獎勵。除此之外，我們也有提出檢討的理由，每三個月……"],["黃委員昭順：這部分的資料要拿出來給我們看。","陳組長素欗：有的，我們每三個月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而且我們有去分析為什麼外勞會逃逸，也有把分析報告送給勞動部，我們認為外勞逃逸是屬於後端的問題，既然外勞能來工作，他為什麼還要逃逸？我們從很多因素去做分析，也有把報告送給勞動部研議，包括是不是他們的仲介費太高，或者生活環境有問題等等，我們也有研析哪一國的逃逸外勞最多，最後發現是印尼。","主席：請你們把外勞逃逸的研究報告送給所有委員參考，因為我們有時候也要處理這些問題，所以我們要了解。"],["黃委員昭順：獎懲辦法也要送給我們。"],["陳組長素欗：是。","楊委員鎮浯：部長，本席想請教一下，其實剛才本席關心的重點，是要幫移民署找一個能夠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現在移民署是秘書單位，可是當他們一旦發現這樣的事情，不管是主動或被動發現有人逃逸，警政單位是被動配合移民署嗎？這部分有什麼專案或是工作計畫嗎？","陳組長素欗：就是我們剛剛提到，有一個專案從101年到現在，每一年都在實施。警政署如果收到的話他們可以去查。"],["楊委員鎮浯：警政署現狀是以配合你們……","陳組長素欗：他們可以自己查，查完之後交給我們做後續的查察。"],["楊委員鎮浯：現在主動查到的比例？","陳組長素欗：也是很高，因為我們都有訂目標值，我有一個數據，就是各國安單位每年查獲的數據我們也有。"],["楊委員鎮浯：在這裡我想要了解警政署這一塊的角色功能。","陳組長素欗：是，有。","主席：要把外勞逃逸增加原因的報告給我，我們要好好研究，因為我們常常碰到，也在研究這個問題，還有獎懲辦法。","繼續討論第2目第1節2-5及2-6提案。這與剛才那個有相同嗎？","何署長榮村：跟剛才那個不同，這是現在同仁的服裝費，剛才那個是特考班服裝。我們只有外勤的4個大隊有制服，內勤的這幾個人沒有制服。主要是工作服，是要替換的，所以每年做一套給他。另外是像警察穿的那種黑色常服，常服是新進人員才有一套。這部分是因為新進人員很多，每年約100多位。外勤的4個大隊都需要工作服，建議不要刪減。","主席：第1節編列的都是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你從第1節逐一跟委員報告，速度要快一點，報告至第1節結束。","何署長榮村：第1節2-6提案，是蕭美琴委員提的外籍人士與台灣人結婚的管制。外籍人士與台灣人結婚，最早知道的是外交部，可是進來以後要跟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進來以後就沒有問題了。外國結婚在做結婚面談時，他會跟領務局的面談官說，他上次的名字是甚麼，這次的名字是甚麼，那時就會發現並報給移民署有冒名頂替有偽造文書，要管制。針對蕭美琴委員提出的意見，我們可以跟外交部共同檢討。這不是移民署的權責，但移民署願意跟外交部研商怎麼來處理。","主席：署長，你就依照這個意思跟他們講。現在是講到第幾？"],["何署長榮村：2-6。","楊委員鎮浯：如果是新移民或是外籍配偶，他第一次入境不是有指紋嗎？"],["何署長榮村：第一次入境有啦！"],["楊委員鎮浯：亂講。"],["何署長榮村：外勞96年就有了。"],["楊委員鎮浯：外配呢？","何署長榮村：外配是去年，104年，在機場外配才有。陸配在93年就有了。"],["楊委員鎮浯：但我印象裡面金門有很多新移民。第一次入境時都有按指紋了。"],["何署長榮村：這裡講的是外配。","楊委員鎮浯：陸配有，外配沒有？"],["何署長榮村：對。","楊委員鎮浯：OK，了解。"],["主席：繼續處理第2-7案。","何署長榮村：2-7也是服裝的問題，剛才已經講了。","主席：針對2-7，請問林委員有意見嗎？","林委員麗蟬：服裝費每年都一樣編8,000萬元，然後每個人一套，但是內勤沒有。我要講的是你們的移動率很快，如果你明明知道他這個月就要調到別的地方了、他要調走了，你還是發一套給他，而其他同仁只有一套，明明不夠穿。你要他去抓人，每天都要叫他穿，每年只發一套是不夠穿的。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去做需求調查，或是怎麼去分配需求量。你們的調動率很高，我也很了解，但是要調走的你又發給他，不夠穿的又沒有，我的意思是這樣。所以，剛剛開始會這麼生氣，去傳說我要刪除服裝費。我的意思是需求要講清楚，不夠的話署長這邊可以再多編，讓我們的同仁都夠穿。如果他要被調走，對他來說這是不需要的東西，你還要給他嗎？","何署長榮村：服裝是編800多萬元而已，沒有8,000多萬元。另外跟委員報告，國境大隊的工作服跟收容所專勤隊的工作服是不一樣。國境大隊的工作服離開一定要收回來給下一個人穿，因為我們也沒有那麼多錢去做。像警察那種黑色常服是可以帶著走。專勤隊跟收容所的工作服像T恤那種比……","常服是兩年一套，但是現在沒有錢做，是新進人員才有做一套給他，工作服的部分是每年一套。","楊委員鎮浯：工作服每年做一套，但是調走的時候要留給下一位。"],["何署長榮村：國境是穿西裝那一種。"],["楊委員鎮浯：我知道。","林委員麗蟬：不要說因為他調走，你要把他的國境衣服留給下一位，下一位是二等公民嗎？他要穿別人穿過的，還有衣服合身嗎？每年一套量身訂做的服裝留給下一位，請問量身訂做的意義在哪裡？我的意思是誠如你剛剛說的，同仁都這麼辛苦，連給他們的衫褲也要這麼辛苦嗎？我的意思是做好你的調查，到底你的需求是甚麼？不需求時就不要發嘛！不管是國境、服務站或是專勤隊，需求量要出來，不夠就要補給他，不要讓他嘴巴一直抱怨移民署發給他的服裝不夠穿。","主席：部長，這個不要嘛！這很可憐耶！穿得又不合身，國境穿的服裝又……","何署長榮村：國境的工作服，在他調服務站後，不執行國境的工作，就不能穿國境的服裝了。","主席：你們都不會算術，現在光做一套需要多少錢？量一量大概差不了多少吧？討回很沒面子。有些衣服壞了也不能用，這叫做多費工夫。","林委員麗蟬：這真的是來自基層的聲音告訴我的，有些真的不夠穿，還有，讓他們穿成這樣出去，真的是……","葉部長俊榮：感謝委員的關心，剛剛聽了這些意見，了解到大家已經知道且一直在反映他的內部管理問題，包括服裝要不要換或怎麼樣處理等。其實，在逃逸外勞的查緝方面，大家也了解到他們用了很多力氣努力去做、去配合國安團隊。當然他們行使公權力，某種程度也要把自己裝扮好。大家的關心我都了解，但是關心的方向是大家把想法意見反映給我們知道，讓我們來改進、加強，然後再跟大家做報告；並不是要他們強化、又要他們怎麼樣，然後又要刪他們的預算。這樣他們心中就會感受到委員是關心我們，還是要把我們怎樣？政策的面向、管理的面向，方向上我們都聽到了，我們應該努力去改進。至於改進的方向，看用甚麼方式，譬如某些部分先凍結，我們來報告完再來處理。這些方向我們都應該虛心接受並把工作做好。對於他們的服裝有沒有換，我覺得還是要尊重，讓他們以有限的資源去運轉比較好。如果委員在這方面給他們一些支持，他們應該會做得更好。這是一個善意，也希望大家感受到這個善意，是要把這個事情做好，而不是委員硬要壓我們，這個不是啦！透過這樣子的溝通讓我們對裡面的內容越來越清楚，最後，還是請委員們鼓勵他們好好去衝、去努力把這個事情做好。如果這些預算，比如說服裝部分，你方向給他們，並不是必然要去刪這些預算，我跟各位拜託啦。","主席：現在講的是那種類似西裝的服裝，收回來後要再去洗燙。就是兩年嘛！要是沒有兩年這個服裝費要扣起來。要怎樣去進行？不要再去計較西裝了。","楊委員鎮浯：部長剛剛講的，我還算認同。我們提出這個善意，目的是希望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跟環境，要求他們朝這個方向去處理，我們就不去談他的細節部分。另外我也要澄清一下，在剛才談的過程中，包含查緝外勞，我為什麼會對南區的隊長講那個話，是因為不希望他們誤會委員們都很冷血，我們不是沒有感同身受。我以前在行政院體系同仁發生甚麼事時，我也是很難過。只是說今天是在討論怎麼讓業務更精進，你不能只一味地拿同仁發生這個事我很難過來跟委員說，這樣子我們聽起來就會很麻煩。問題是如果繼續審，好像我們都很冷血，又不能因為你拿同仁這個案例出來，我們大家就都不講話了。而且我剛才談的查緝過程，沒有否認你們的心情跟努力。只是我們要一段、一段去理清你們在國安裡面的分工，都是出於善意。所以我覺得大家在審查時，不要認為委員一定要「盯」我們或是要幹嘛！其實很多時候是讓業務更精進。"],["主席：現在討論第2-8案。","何署長榮村：2-8是屬於事務費部分，署本部清潔費300萬元，無償借用辦公室管理費用337萬元，署本部保全費335萬元，印製聯報書刊費用32萬元，總機委外人力2人59萬元，加起來1,065萬元，是很精簡的，請委員不要減列。"],["主席：林麗蟬委員的案子在哪裡？"],["林委員麗蟬：已經撤案了。"],["主席：第2-8案撤案。","第2目第1節凍結200萬元，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刪減，是凍結提專案報告。","專案報告提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始得動支。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討論第2目第2節第2-9案及第2-10案，請移民署報告。","何署長榮村：雖然兩岸共打在高層的部分是暫停，但是基層的執行面還是有聯繫的。520以後大陸還通報我們，有兩個經濟犯到台灣來，叫我們幫他抓。我們抓了，他們到機場來接回去。這個東西目前還在進行，這個沒問題，沒有停，請不要凍結。","楊委員鎮浯：主席，這樣我聽懂了，意思是要刪的話，就刪陸委會的。","主席：林委員，你有沒有意見？","林委員麗蟬：很多的移送案，只要有國人在海外涉及的重大刑案，這幾次都移送到大陸那邊，沒有到我們這裡來，請問兩岸怎麼去打擊犯罪？你們打擊到只要有犯罪就送到大陸去，所以我覺得這個功能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何署長榮村：這是分工的問題。台灣人在國外犯罪歸刑事警察局管，不歸移民署管。大陸人在台灣違規的才歸我們移民署管。","主席：趙委員，你有沒有意見？第2節共同打擊犯罪的部分，請何署長說明一下。","何署長榮村：一樣的，共同打擊犯罪，這個一樣的。","主席：林委員，你有沒有意見？","林委員麗蟬：具體的規劃報告是甚麼？我覺得必須要讓我們知道，剛剛你沒有講。反正犯罪我們執行的很多，最近都送到大陸去。","主席：實際講，這個我們討論很多了，發生問題之後在520。詐騙犯我們不要講得太多，台灣人會被看輕，一樣的犯罪，在台灣和大陸不一樣，大陸對於詐騙案判得非常重。我跟大家講真的，實在是被騙得沒有辦法他們才自己主動去抓，台灣不抓的話，在國外我們的能力有限，我們要把實情講出來讓大家了解，我想部長也很了解。所以，關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部分，我們不要凍結也不要刪，這筆預算照列，好不好？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繼續討論第2目第3節，處理2-11以下相關提案，依委員提案順序討論。","何署長榮村：2-11提到機場的查驗電腦系統。1月26日當天電腦系統確實發生當機，但是國境大隊馬上進行危機處理，所以並未造成重大影響。另外，我們建有內控機制，包括備援機制、離線查驗等等。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每天都在盯看，而且還有遠端搖控在看，國境大隊也都有進行危機控管。因此，請委員支持，不要減列這筆預算。"],["主席：提案委員楊委員有沒有意見？","楊委員鎮浯：有。嚴格來說，這本來要支持，因為金門曾經有全國第一套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但是這是整體性的看法：第一個，關於出入境通關方面，移民署在資訊整合部分仍然沒有做得很好；假設你們的資訊系統做得更好一點，以電腦取代人工的部分做得好一點，你們的許多事情都可以更有效率。第二個，至今你們還是維持星期六、日只收件不辦證，對此，地方政府也已經反映很多年；其實旅客並不會區分是否為假日，而且假日才是旅客最多的時候，你們卻偏偏在週末只派一個人值班負責收件，但是不辦證；就金門而言，在目前兩岸的氛圍底下，金門的遊客人數都是在周末最多，他們都是一日遊、二日遊的，偏偏移民署卻在人數最多時休息；這件事情已經反映過很多次，但是你們從未正視這個問題。","我比較堅持這筆預算要減列，只是減列數目可以再商量，你們要提出改進作法，減列數目都可以商量，但是一定要讓你們正視這件事情，好不好？坦白說，現在金門的觀光客往來命脈都在週末，但是你們週末只收件，不辦證，這樣很不合理！","何署長榮村：和委員報告，這不要減列，凍結好了，對於金門服務站在假日除收件之外，還要加班，我們會再改善，最主要是我們還要精算加班費……","楊委員鎮浯：雖然這是地方個案，但是我向各位說明，金門的遊客幾乎有70%都在週末，所以週末是需求量最大的時候；況且，這已經反映很多年，你們卻都不動如山。這筆預算要減列，但是在你們可以承擔的程度內減列，數字讓你們提，我們還是要給你們一點壓力，讓你們重視這個問題。","主席：關於這個部分，楊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元，陳怡潔委員提案凍結10%，姚文智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元，待會一起處理。接著討論2-12和2-13。","何署長榮村：2-12和2-13提及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會誤判兩人同行通關，這是電腦參數設定的問題，因為我們很怕兩人同行通關。系統會誤判乃因通關者手提行李，在電腦紅外線照射下，好像是兩個人，但是我們還有遠端搖控可以看出是兩人同行，還是一人手提行李；如果是兩人同行，我們會攔下，如果是一人手提行李，我們會開門讓他通過。不過，自從有人反映這件事情之後，我們已經有所改善。"],["莊委員瑞雄：為何這個誤判率這麼高？","林隊長弘傑：這個誤判可以視為是紅外線設定得比較嚴謹，其實設定嚴謹讓安全的掌控較高；萬一真有兩人進去，我們可以馬上發現；如果設定放寬，當兩人進去時，反而無法發現；因此，這個誤判率高不是誤判率高，而是安全性提高，如果要降低誤判率，設定要放鬆一點，這樣的話，當有旅客跟隨他人闖關時，我們會看不到，確實如此。這個文字的表示可能比較不好，因而引起誤解。國外比較沒有重視這個，他們都是做一道門，如此反而很容易有人跟著闖關，台灣則為了安全性，特別做這個紅外線系統。","楊委員鎮浯：你這樣說，聽來言之有理，但是回歸到癥結點，我們都知道，儀器設定寬鬆就容易出狀況，設定嚴謹問題個案就會多；但是前提是機器的判讀能力或規格沒有問題，以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而言，我自己使用的頻率很高，可是你們都歡迎我出去，不讓我回來，亦即在這同一套系統之下，我出去時都對，回來時就回不來。","另外，這個設定能不能設定成讓程序更簡化，因為這個程序很繁瑣，先是生理特徵一次，不行的話，生理特徵再一次，再不行的話，轉以按捺指紋。這能不能像其他國家一樣？讓生理特徵和指紋一起辨識，其中一個可以時，就放行通關。我很少看到像我們這樣要一次、一次又一次地辨識，過程拖好久。","莊委員瑞雄：我有聽懂楊鎮浯委員說的，但是我要說，這個經費都不是3元、3萬元、300萬元或3,000萬元，這個維修費都是以億元計算，既然這個經費那麼高，為何會變成這樣？安全性不用討論，這是一定要顧及到的。而誤判有可能是你說的原因，我稍微可以聽進去，可是這個經費這麼高，它的精準度應該更好才對，不然，哪裡值得3億元，搞不好連300萬元都不值。以上是我的意思，請一併說明。","朱代理組長文彬：委員說的沒錯，我們當然以安全性為第一考量。我們會根據過往的經驗值進行調整，因為去年我們曾經調高這個系統的嚴謹度，所以去年開始誤判率會稍微高一點；我們是根據經驗值進行調整，未來我們會再根據實際使用的國境大隊的經驗值進行適當調整，讓誤判率少一點。","莊委員瑞雄：把它放在一起，這已經是很落伍的東西……","姚委員文智：我插個嘴，作一建議，我覺得這是對名詞的誤會，其實你們說的是機率的問題，就像賭場內有多少機率可以出大獎，這是人工作業之後再double check的問題。你們是不是調整名詞？你說誤判，我們就同意莊委員的看法，這個系統花費那麼多經費，當然要精準，精準是一個價值，但是這是機率的問題，你們要調整這個名詞，大家要講清楚。"],["朱代理組長文彬：是……","主席：2-11、2-12和2-13討論到此，因為有許多提案涉及第3節，所以往下討論2-14、2-15和2-16，這些提案都提到移民署的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因此2-14、2-15和2-16等於同一個提案，請移民署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這個資訊素養是我們用行動列車（小胖卡）的方式去偏鄉教新住民學習電腦，原則上7個人就可以開一班，看起來人數不多的原因是由於市區的部分就在巨匠學，不必用行動列車這個區塊來學，這個部分是開車到偏鄉去，所以成效是有的，只是看起來上網學習的人數較少，因為有些新住民沒有電腦，就沒辦法上網學習，所以我們現在是先教會他們。","朱代理組長文彬：我們之前是輔助實體課程，所以數位課程屬於輔助性質，當初我們確實比較沒有推廣這部分，不過這個網站還有其他功能，不僅只是數位課程，還有一些課程的資訊或介紹，到目前為止，這個網站的瀏覽人次有超過65萬人次，我們今年也針對這個網站做了一些改版，會推出手機版與平板的上網功能，並會加強推廣，讓新住民在使用上更加便利，因為可能很多新住民的家中沒有電腦，卻有手機或平板，所以我們今年會加強這部分。","趙委員天麟：我提出第2-15案的目的其實就是在提醒和鞭策，因為線上學習真的很重要，我們也很支持，可是成效卻很不怎麼樣，會員人數才569位，新住民會員才447位，以全國新住民人數51萬人而言，比率只有0.09%，這代表花了很多錢，效益卻很有限，所以我提出減列及凍結，但如果召委是整目要一起處理的話，請記得這部分要一起處理，我認為這個成效實在是太差了。"],["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林委員麗蟬：首先，剛才召委問我這部分怎麼沒有凍到，關於這點，我們辦公室有問移民署，移民署說這部分的經費是由教育部補助，所以我今天看到之後也傻眼了，經費是移民署內部的。第一，移民署必須給我們辦公室一個合理的解釋；第二，為什麼人數這麼少？新住民的數位教育補助經費其實編了一億多元，竟然只有四百四十幾個新住民去學習，而且這個計畫在推廣方面已經做了這麼久，成效卻是如此，就算直接補助這四百多個人也不用花這麼多錢，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內部的系統是這樣。","其次，我看過這個課本，其實新住民都認為內容非常簡單，只是教你如何下載臉書、Line、系統及如何開關機，其實新住民的手機都有Line、有FB了，為什麼在這個系統裡教這麼簡單的東西？而且重點是人數只有四百多人而已。我剛才看到後才恍然大悟，上次我們在追這個案子的時候，他們告訴我們辦公室說這是教育部的經費，所以我們才沒有凍到。","主席：關於資訊e網，新住民來的時候到底看不看的懂中文？其實他們要學好幾年才會懂得這個語言，所以你們這個計畫看起來很堂皇，但是如果他不瞭解中文，他要如何開機？如果針對泰國人給他泰文、越南人給他越文，搞不好他還懂，他們連中文都不懂了，你們要如何推展新住民的資訊e網？我認為問題是在這個地方，請你們繼續說明。","李組長臨鳳：關於第2-14案、第2-15案及第2-16案裡面所提到的是新住民發展基金，其實這個計畫沒有向基金申請，這是我們資訊組另外向教育部申請的經費，所以在基金的部分沒有支應到這個區塊，同時，如果其他單位有在辦理電腦課程，我們的基金就不重複補助。","主席：你們向教育部申請的公文要給林委員，不要只是講講而已。","朱代理組長文彬：這個案子其實是教育部底下的一個支計畫，可是經費還是我們自己編的。"],["主席：是經過你們去向他們申請的？","朱代理組長文彬：整個計畫是由教育部彙整，我們只是其中一個子計畫而已，可是經費還是由我們署內自行編列，跟教育部沒有關係。","主席：你們自己的經費為什麼要牽扯到教育部？已經被林委員問出來了，你們不要這樣答復，這是一億多元的子計畫對不對？","朱代理組長文彬：因為教育部有一個普及偏鄉應用計畫，不僅包含移民署，還有包含勞動部等幾個部會。","林委員麗蟬：你們不能用我們新住民的名義跟教育部拿，然後把教育部的錢亂灑、亂花，這麼多錢竟然只給447位新住民學習而已，我們有51萬人耶！學習人數竟然只有447人。"],["朱代理組長文彬：那是會員數。"],["姚委員文智：這個計畫多少錢？"],["朱代理組長文彬：明年是3,850萬元。"],["姚委員文智：是不是林委員說的一億多元？"],["朱代理組長文彬：一億多是四年的經費。"],["姚委員文智：你們每年的人數像林委員說的才四百多人嗎？","朱代理組長文彬：400、500人是網站註冊的會員數，其實不只有會員可以瀏覽這個網站。","林委員麗蟬：可是你們應該有學員。我們是為了政府來監督，趙委員，我不是亂講，我身為一個新住民，如果今天是Kolas委員，他也會這樣捍衛原住民的權益，很多新住民也跟我說他們想要學什麼，但卻沒辦法學，你跟我說這一年只有447人，但我們有51萬人。","主席：署長，教育部的三千八百多萬元是撥給你們？","何署長榮村：沒有，我們自己編預算。"],["主席：錢是你們的嘛？"],["何署長榮村：錢是我們的。"],["主席：教育部又跟這有什麼關係？"],["何署長榮村：是他們的大計畫。","主席：這錢是你們的，為什麼要掛教育部？你們不要這樣騙林委員。錢是你們編的，你們卻掛著教育部搞得我們迷迷糊糊，這要跟行政院反映以後不准這樣編。","朱代理組長文彬：另外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有6種語言。"],["主席：你們教他們是用中文還是用他們的母語？"],["朱代理組長文彬：看他是哪一國的……"],["主席：有沒有並列？","朱代理組長文彬：有，網站都有。"],["主席：他就不一定看的懂中文……","楊委員鎮浯：主席，不要只有講網站，剛才林委員提到，你們那些教材其實都是滿簡易的教材，你們這是四年一億多元的計畫，請問有沒有整個的執行計畫，包含每項細目花多少錢？因為你們不可能只用在網站上。","林委員麗蟬：這個計畫可以提供給我們內政委員會嗎？包括你們是什麼時候核准這個單位可以辦這個課程、什麼時候啟動、啟動時間到完成的時間為何。讓我們看看到底什麼時候啟動，竟然一年只有447個人而已！","徐委員榛蔚：我想請問一下，第2-16案李俊俋委員列的就是這個計畫的課程嗎？分4年完成，第一年就做了這些，但是現在學習的人次就是1,696，是吧？這要花3,000多萬元就是了？現在就是1,000多人啊！還是需要檢討一下啦！","朱代理組長文彬：其實這是數位課程的部分，我們還有實體課程，今年的目標是8,840人，目前大概已經到達6,000人了，預計年底前可以達到8,800多人的目標。","主席：網站一定要這樣，一個是中文、一個是他的母語，這樣讓他去對才對得出來。","林委員麗蟬：我們有很認真在看移民署的一些計畫，陳超明委員在第2-26案有分析，我覺得他也非常專業，每一個學員上課要花3萬3,000元，我不知道我們的錢為什麼要這樣花，每個學員要花3萬多塊錢來上這個基礎的電腦課！請問是上幾個小時？"],["葉科長美華：一門課3個小時。"],["林委員麗蟬：一次可以選一門課還是怎樣？","葉科長美華：一門課3個小時，有十幾門課可以選。"],["林委員麗蟬：只選一門課也算一個人次嘛！"],["葉科長美華：對。","林委員麗蟬：所以如果他只上3個小時，成本也是3萬3,000元，也就是一個人上3個小時的電腦課程要付3萬3,000元，你們就是這樣對待我們新住民的嗎？","葉科長美華：除了實體上課的人以外，我們還有訓練多國語言的助教；除了助教以外，我們還培育他們考照。像今年就只有25個人考上證書。","主席：你這樣講我們聽不懂，我很簡單地問一個問題；就討論到這裡為止，但其實問題很多。","我現在問你，你們在訓練新住民的時候，是不是譬如越南就全部越南的、泰國就全部泰國的、印尼就全部印尼的，還是來了就收？我只是輕描淡寫點你一下，我們有在鄉下跑，都知道喔！陸配比較沒有問題，因為中文他們大概能懂；其他新住民的語言學習能力很強，因為他們的發音是按照羅馬拼音，但是他們字看不懂。所以譬如越南就全部越南的、印尼就全部印尼的，你們要個別召開，這樣訓練的時候他們彼此溝通才會有效，但是我看起來好像只要去報名就混在一起了。我就不講太多了，你們不要和我辯，不然不可能3小時就要花3萬多塊錢啦！","好，我們就討論到這個地方，你們好好加強改進啦！越講問題只會越多。","第2-17案、第2-18案、第2-19案、第2-20案、第2-21案是有關第3節資訊系統及電腦相關軟體設備的維護費，請移民署說明一下。","何署長榮村：這也是兩人同行的部分，剛才已經談過了。"],["主席：兩人同行是怎樣？在哪裡？"],["何署長榮村：第2-12案。","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林委員麗蟬：我覺得絕對不是系統要嚴謹，所以誤判是正常的。其實這部分的使用人數較101年度增加約20倍，可是今年7月份的誤判率就有10%，代表10個人裡面就有1個人被誤判。之前我就常常被誤判，進去就卡住，還要你們出來救我。因為自動通關反而比查驗要來得慢，所以自動通關系統必須加以檢討，使它更加精準，而不是告訴我因為要嚴謹，所以會誤判，沒有這種道理啦！系統是可以設定的，時代已經在進步了，你們不能用嚴謹來賭系統可以誤判這件事啊！","林隊長弘傑：紅外線的部分如果要用另外一個方式，我們恐怕還要再研議一下。如果比照外國，現在外國的自動通關系統都是採一道門，那樣就不會誤判，因為它只有一道門，而不是兩道門。其實如果要降低誤判的話，我們可以把紅外線放寬一點，加上我們也有派人在前面引導，所以兩人同行在前面就可以擋掉，因為我們有派人隨時在看是不是有兩個人進去通關。總之，我們考量把紅外線再放寬一點，而且前面我們有派人，這樣誤判率就可以下降……","林委員麗蟬：我並沒有要求你們放得多鬆，我的意思是，現在電腦都會挑花生了，為什麼做不到這一點？電腦挑花生也會誤判嗎？所以你們不能這樣講。我也希望要嚴謹，因為旅客也在反映。此外，你們還要派人去引導，不僅旅客感到困擾，也造成航空站人員的困擾。所以我覺得有關誤判這一塊，你們的系統一定要加強，為什麼要編列這個系統的維護費，就是要做這些事嘛！不然做一次就好，為什麼還要編維護費？既然有維護費，我們當然可以要求你們改善，可是你們不能跟我說，臺灣做得比較嚴謹，如果要調系統，紅外線就要放鬆一點，這樣好像我檢討這個就是要你們不要做得那麼嚴謹，這是很矛盾的事情！","主席：我們等第3節的提案全部討論完畢再統一處理好不好？因為第2-17案到第2-21案都相同，現在繼續討論第2-22案和第2-23案，這2個案子和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系統有關，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第2-22案主要是說我們由資拓宏宇國際公司來投標，違反立法院的決議。要跟委員報告的是，這是一個規劃案，是103年第4季規劃的，已經在104年執行結束，所以我們並不知道有這個決議。那好像是經濟委員會那邊的決議，後來那家公司就沒有到我們這邊來投標了。"],["主席：所以這就可以刪減了？","朱代理組長文彬：目前我們已經沒有資拓的案子了，依照採購法的規定，若規劃案是由他們做的，則後續就不能參與建置的投標，所以現在整個雲端計畫的執行，已經沒有資拓這家公司的參與了，後續他們已經沒有資格參與了。","楊委員鎮浯：本來前端有參與規劃，後端就不能參與了，但請教一個題外話，經濟委員會決議要求政府禁止這部分，請問是何時做的決議？是這兩年內做的嗎？如果沒有人知道，我再想辦法去委員會查，之所以問這個，是因為若這項決議是很多年前做的，顯示大部分的政府機關都沒有去遵守。","主席：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可以規範到內政委員會負責的部門，還是只有規範到經濟委員會所負責的部門？"],["楊委員鎮浯：應該是經濟委員會去規範經濟部下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不要去投標。","主席：既有參與規劃，就不能去投標，因為容易產生綁標。好，對於第2-22案及第2-23案，請問有無其他意見？","朱代理組長文彬：新住民大數據分析系統是屬於雲端計畫中的一個子項目，這個案子在104年12月8日就已經開發了，預計106年1月31日完成，目前已經完成需求訪談了，而且也交了系統需求分析書、系統規格書等相關文件。","林委員麗蟬：我簡單的說，之所以有這個提案，是因為我們有去跟你們要雲端計畫新住民大數據的相關資料，結果你們就只給薄薄的這麼一張，其他什麼都沒有，然後裡面有寫到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的資料還有二代教育訓練之類的，可是裡面居然沒有納入教育部、文化部的資料，明明很多新住民二代都跟教育部有關，結果大數據裡面沒有教育部，然後也沒有文化部，薄薄的一張就可以顯示是大數據？所以我一定要凍結，雖然主席跟我說現在時間已經不早了，但大數據這件事情我一定要說。","主席：請何署長再專程去報告一下，稍後相關的預算我們會做成附帶決議，千萬不能馬馬虎虎，而且委員對新住民這一塊是很內行的。","處理第2-24案、第2-25案、第2-26案、第2-27案及第2-28案，請何署長說明。","何署長榮村：這個提案就跟方才新住民的數位學習是一樣的，所以就併案處理。","徐委員榛蔚：因為我們是在做偏鄉數位教育，而花蓮13鄉鎮都設有家庭暨婦女中心，裡面都可以托嬰、托兒，新住民來這裡其實可以安置孩子，也才能專心學習，所以其實可以跟縣政府社會處搭配，如此一來，出席率會比較高，也可以提升你們這部分的績效。","何署長榮村：我們有到花蓮光復鄉的活動中心進行相關的工作，像我就有去那裡開場過。"],["主席：請何署長說明第2-28案。"],["何署長榮村：這也跟方才的數位學習是一樣的。","主席：我們現在整理一下，第3節第2-11案到第2-28案，預算數是4億4,320萬6,000元，請問各位委員有何高見？"],["何署長榮村：可否少減一點？"],["主席：這樣好像菜市場在喊價。","何署長榮村：跟趙委員、楊委員報告，可否減100萬元，然後另外再凍結？","趙委員天麟：主席，是整目一起討論，還是逐節討論？","楊委員鎮浯：第3節提案大部分是凍結，有提到刪減的就是趙委員和我的提案。","趙委員天麟：如果要讓你們好做事，就是整目減300萬元，然後你們自行調整。"],["主席：現在我們就是處理第3節。","趙委員天麟：我是怕會重複，如果光談這一節，則本席建議刪減100萬元。換言之，整目刪300萬元我覺得合理，但這一節單獨要討論的話……","主席：與第3節有關的提案中，最高是楊委員的減1,000萬元，我們是用節來討論。","趙委員天麟：我建議這一節刪100萬元，剛剛楊委員也說OK……","楊委員鎮浯：你剛剛說的300萬元是以目為單位，我們剛剛講的是節。"],["趙委員天麟：我尊重召委的裁示。","葉部長俊榮：那就先把100萬元留下來，等處理第2目時再一起算。","主席：是在「節」刪減，「目」用凍結嗎？","趙委員天麟：不管到時候整目要刪減多少，都必須包含第3節所刪減的100萬元。","楊委員鎮浯：也就是說整目的討論是另外一個議題了。至於第3節，目前是刪減100萬元，最少也必須減100萬元。"],["林委員麗蟬：第3節總金額多少？"],["主席：將近4億5,000萬元。"],["林委員麗蟬：刪500萬元啦！","主席：第3節共四億多元，我們先凍結10%，刪減100萬元。"],["林委員麗蟬：凍多少？","主席：10%，也就是4,000萬元。","何署長榮村：十分之一是4,000萬元，太多了。","林委員麗蟬：我是預計刪5,000萬元的，而且我光一個提案就有4,000萬元，我還有其他很多提案！我們半年後要看看他們的執行績效，如果現在不凍結一些的話，他們根本不會做。","主席：我是不願意刪，至於凍結，則是要他們來報告，這樣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是我的看法。預算凍結了，可以隨時要他們來報告，如果現在刪掉，他們就不理我們了！"],["趙委員天麟：少一點啦！","主席：凍結10%是4,000萬元，凍結5%是2,000萬元。"],["林委員麗蟬：2,000多萬元太少。","主席：反正都要來報告，那就刪100萬元，凍結10%。"],["何署長榮村：那就四千多萬元了……","主席：那就來報告啊！你用報告說服大家啊！趙委員，凍結是希望他們來報告，你永遠記得我的話，如果是刪除，刪完就不一樣，凍結……","趙委員天麟：凍結5%差不多，凍結10%……","林委員麗蟬：四億多元的預算如果只凍結一點點，那樣報告他們會隨便寫，至少要凍結10%，否則就是5,000萬元！我提那麼多案，都不只5,000萬元了！","主席：那就刪100萬元，凍結10%，這樣不會多。總數四億多元，只凍結四千多萬元，還是很好用的。等他們來做專案報告以後，就可以同意讓他們動支。"],["李委員俊俋：看移民署的意見如何。"],["主席：凍結10%有沒有困難？","朱代理組長文彬：我們有很多經費是用於系統維運、維護，如果系統不維運，因為有時候……","林委員麗蟬：移民署有很多業務和新住民、移工相關，我提了很多案，本來很堅持該刪的就要刪，該凍結的就要凍結，只是召委說沒關係，所以我才退讓了！我是一個新住民，我覺得你們真的做得很爛，這樣我難道還不能監督嗎？","主席：其實這樣做已經很合理了，刪100萬元，凍結10%，你們不要再堅持了！你們應該瞭解凍結預算是什麼意思。請你們提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林委員麗蟬：主席，凍結後欲動支，必須包含我的案子在內。"],["主席：現在處理第4節提案第2-29案。","何署長榮村：第2-29案和外勞有關，剛才已經討論過也處理完畢。"],["主席：徐委員意見如何？","徐委員榛蔚：後面也一樣，繼續討論。"],["主席：第2-30案也是？","何署長榮村：應該不大一樣，我請李組長來說明。","李組長臨鳳：這一節提案從2-30到2-37，都跟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治及居留、定居管理項下有關，先就2-30做說明。我們的分析結果亦如委員所說，就基金申請來講，公部門申請的案件確實少，但金額比例高；團體申請案件是多，但獲得的金額比較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公部門有年度性、涉及錢的福利缺口，而我們就是為此、為照顧新住民才設立此一基金。所謂涉及錢的福利缺口，包含新住民來臺灣等待健保的六個月期間可能的產檢費用、醫療補助或遭遇特殊境遇時可以作為補助，若地方政府有需求會提出申請，中央健保署也會提出申請。另外，就基金運作而言，有委員建議我們辦理全國性計畫讓新住民能有所感受，故移民署辦理了築夢計畫、獎助學金、二代培力等，這也算是政府部門。加上全國性的計畫無法讓地方性團體做跨域執行，因而出現公部門申請案件量少，可是占的金額比較大；民間團體申請的案量多，但得到的補助就是三、五萬元，十萬元不等。至於委員希望我們提基金發展方向，及核准額度的檢討與計畫績效考核、檢討，這些我們都同意，也會請基金管理委員給我們相關意見，並持續監督我們。","林委員麗蟬：既然是移民署的宣導，就應該在移民署業務下執行，不應該用到基金的錢。新住民有51萬人，只有三億預算，而大部分的錢又被公部門申請走了，真的由團體或新住民所申請到的錢其實都非常少！我覺得真的用到新住民身上的錢真的沒那麼多！你們把錢都拿去打廣告，做文宣宣導，政令宣導，不可以這樣！新住民發展基金就是用來照顧新住民，而不是補足公部門預算不足，更不是給某些人當作小金庫用，這些前幾天報紙都有寫出來。我覺得這些都不應該在這裡做，這一點我非常堅持，我覺得說包括要提出來公部門到底申請多少，公部門拿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錢去補足公部門該做的宣導、包裝、媒體，還是拿去做一些人情，我覺得不可以這樣，因為新住民發展基金原本就是要照顧新住民，而不是你所說的，我認為這是兩回事，照顧及設籍前，我覺得設籍前的社會安全網，後面處理基金的時候還要再做討論，社會安全網的經費編列得非常少。總統說安全網這一塊要加強，可是社會安全網編列的經費卻是非常少，這部分我還沒有討論到哦。"],["楊委員鎮浯：請問公部門的申請主要是以什麼為主？","李組長臨鳳：公部門申請的就是年度性的計畫，或是在政策上……"],["楊委員鎮浯：具體的項目有哪些？","李組長臨鳳：就是我剛才講的特殊境遇，就地方政府來講，有的有申請，有的沒有。"],["楊委員鎮浯：這是少數吧？"],["李組長臨鳳：這就是剛才林委員提到的社會安全的部分。"],["楊委員鎮浯：這部分的比例應該不高吧？","李組長臨鳳：對，另外還有獎助學金的計畫。","楊委員鎮浯：以103年來講，民間團體申請1.4億元，但卻遭駁回將近一半，政府機關申請將近4億元，只有駁回1,000多萬元，也就是說，政府機關申請部分通過率高，而且金額大，將近4億元，這4億元不可能是你舉的這些案例，因為你說的只是小額的部分。","李組長臨鳳：103年度還包含當時在進行的火炬計畫，那是一個全國性的計畫，共3個年度。"],["林委員麗蟬：那已經過了。","楊委員鎮浯：我認同林委員的講法，公部門的部分，除非是臨時性的專案，應該透過各自的業務經費及常態性預算去做處理，而不是跟你們申請經費，排擠掉基金原本設置的用意。","林委員麗蟬：而且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因為移民署主管的基金，移民署居然自己跑去申請經費，而且是申請最多的。","其次，剛才組長提到社會救助，社會救助編列2,400萬元，可是實際用在社會救助、緊急救助的部分只有1,000多萬元，所以真正用在新住民身上的預算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少！","李組長臨鳳：社會安全的部分，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有需求的情況下跟我們提出申請，而需求數是地方政府依照需求自己評估出來的，但這部分會執行得比較低，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會先用公益勸募基金，然後再去申請公彩的回饋金，最後才會用到我們這個區塊。所以審計部在查帳的時候，一直希望我們能夠提高執行率，我們也跟地方政府拜託跟我們申請的經費是不是可以優先運用，也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表達我們在執行上的需要，請他們加以配合。關於移民署的工作，整體來講，雖然我們是新移民的娘家，但是很多照顧的工作其實是落實在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包含衛生部分是在衛福部，社會福利部分也在衛福部，如果是要就業的話，則是屬於勞動部，教育部分則是屬於教育部，所以牽涉到的是其他各部會必須有的權責，由我們這邊再做個統整，希望藉著一些會議的機會，跟其他部會表達是不是可以一起來照顧我們的新住民。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3億元的經費，它比較是屬於設籍前的部分，換句話說，今天如果所有新住民，不管他有沒有設籍，我們都把他們當成準國民來對待的話，我本人也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是可以逐步退場的，因為它標榜的是設籍前的部分，這在福利法規中有做這樣的區隔，所以才會從94年起存在到現在，這部分在執行上必須要跟委員做說明。","至於委員提到拍攝廣告的部分，其實委員在後面基金的審查案裡面也有提出來，移民署自己有申請2年拍攝4支CF，前一年度做的是動畫版及真人版，後來則是「家的味道」及一些團體……","林委員麗蟬：組長，我不是說你們拍不好，而是認為發展基金應該用在發展基金，不應該用在公部門，不瞞您說，明明就是發展基金補助的，但你們出去的都是寫移民署補助。其次，你剛才提到教育部、衛福部，這些部會要做新住民相關的東西，我覺得各部會應該要去編列經費，而不是一再來跟發展基金拿錢。當初改名為發展基金，目的是要協助新住民及新二代，還有整個新住民家庭去做發展，包括現在蔡總統高喊新南向，我們應該在這上面多加強，而不是撥很多錢給公部門去做宣導及廣告。這一塊為什麼要被監督？我也認為新住民是很重要的，不管南向還是西向，可是很多人都會覺得，相信組長應該很清楚，自我上任以來開過幾場說明會與座談會，我為什麼要開？因為全國的新住民都不知道有新住民發展基金，這表示移民署必須去檢討，為什麼要這樣？大家都只看到移民署的廣告，都不知道政府有一個在照顧新住民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我為什麼會嚴格的說，請公部門去使用公部門的預算，不要到現在還在用發展基金的錢！","徐委員榛蔚：組長剛才提到火炬計畫，其實林委員講的也滿有道理的，錢的來源從哪裡來，應該要告訴執行單位及鄉親知道。我要對火炬計畫，以及一些延續性計畫與新住民發展有關的部分給予肯定，因為以火炬計畫來說，新住民的第一代、第二代都有受惠，尤其它是採家庭式的，後來又搭配親子閱讀的部分，所以無論錢來自哪裡，移民署在做新住民這一塊確實是有在著力的，所以本席在這邊要給予肯定。現在林委員的意思是，新住民發展基金必須標示出來，不能指標示移民署，我想他是這個意思。","李組長臨鳳：其他部會如果有需要，也是可以跟我們申請。","Kolas Yotaka委員：聽到林委員這樣講，我也覺得滿離譜的，是不是請你們說明一下，民間團體遭駁回的部分6,000多萬元，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因為政府部門只駁回1,700多萬元。"],["楊委員鎮浯：比較會寫跟比較不會寫啦！","李組長臨鳳：對，就是楊委員說的，民間團體……","林委員麗蟬：應該不是比較會寫跟比較不會寫，而是移民署自己是主辦單位，委員也是移民署邀的，難道他們敢砍移民署的案子嗎？公部門一般都說這是政令宣導，這樣他們還敢砍嗎？","李組長臨鳳：我可能要稍微說明一下，有些計畫是基金會的委員也希望由移民署自己來承作，例如最近委員就要我們明年去辦理新住民文學獎，所以希望我們向基金提出申請，所以又會落在公部門向基金提出申請，然後經過基金審查通過以後，我們才能去執行，我也有跟委員提過這樣子的困擾。"],["楊委員鎮浯：移民署自己向基金申請多少？","李組長臨鳳：火炬計畫全國性的部分如果算在我們身上，應該是超過1億元。","李委員俊俋：老實講，幾位新科委員審查預算的功力已經非常厲害了，新住民發展基金有一個老問題，就是這個基金設置的目的及基金的使用方式是什麼？歷屆以來都在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基金為什麼要設在移民署？因為他們的業務是在這裡，所以就統統設在移民署，但是公部門一發生這樣的情形，就會跑來向移民署申請經費，包括教育部、地方政府都是這樣，而地方政府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地方政府通常不會想到這個基金，一定是自己沒有錢了，才會想到這個基金。所以我們非常能夠理解，發展基金一定是公部門申請比較多，私人的補助會比較少，這是本來就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覺得還是要有兩個重點，第一，你們有一個補助的基準，請提供給所有委員，就是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請提供給大家。第二，委員會的名單，因為發展基金委員會的功能到底是什麼？它應該是負責審查提出申請的項目合不合理，以及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新住民，而不是在那裡告訴大家你們應該做什麼。","所以對這個委員會的功能和定位要搞清楚，請把委員名單和你們的標準提供給我們參考，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對於未來的目的和重點，我覺得移民署還是要去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的目的性是什麼，應該提供資料讓更多公部門瞭解這件事情，就我的理解，他們大概是做活動時才會來找你們，真正需要推動的事情，他們會認為反正不是他們的事情，他們就會推了，所以真正落實在新住民身上的其實不多，致使基金沒有績效，於是你們就開始去拍宣導短片，一定是這樣。","我希望移民署對這個結構性的問題要澈底檢討，這已經講很多年了，不是第一年講。主席，我具體建議，還是要給他們一定的經費處理有關新住民的事務，否則又說我們去刪新住民發展基金用在新住民身上的費用。我建議相關的部分用第2-35案。","林委員麗蟬：我要強調我沒有要刪，提案是寫凍結。","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來說明一下，第2-35案是本席的提案，本來我是凍結1,000萬元，老實講，新住民發展基金不是你們的，所以你們不痛不癢，所以維持這一案，就是發展基金凍結1,000萬元，有關未來發展基金的調整作法，請你們來報告，我們才准予解凍，其他委員可以接受嗎？","李組長臨鳳：業務費沒有那麼高，向委員報告，這部分這一小節的3億多元裡面有3億元是基金，因為是國庫撥下來，所以在公務預算這邊會有一筆，但是在基金那邊又會單獨列出來，所以基金的部分要凍結的話，在公務預算這邊可能會碰到一次，在基金那邊有可能又會碰到一次。但是……","主席：我來協調一下，第4節所有預算是3億4,154萬9,000元，業務費是3,750萬元，獎補助費是3億多元裡面對各縣市政府和基金會的補助，如果業務費凍結2,000萬元的話，那就凍結一半多……","第2目第4節，業務費是3,744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有關基金的部分……"],["李委員俊俋：業務費不要凍結那麼多啦！","林委員麗蟬：其實我們沒有要刪，剛才我有寫，可是召委說凍結四分之一，我覺得是可以接受，凍結四分之一，半年後來報告，200多萬元是還可以啦！因為我覺得這部分本來就是要做管理，基金必須在管理之下運作，他們如果不做管理，根本就沒有做到嘛！","李委員俊俋：我說明一下。這裡面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業務費用，一個是獎補助費用，我們對獎補助的運用比較質疑，業務費用基本上還是要……"],["林委員麗蟬：這就是在業務管理裡面的……","李委員俊俋：請讓本席講完。我的意思是，基本上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認為基金的設置跟運用方式有問題，但是在獎補助費用把它凍結，其實它比較靈活，它可以處理其他事情嘛！我是建議，如果林委員堅持業務費用要凍結，我也不反對，但可不可以不凍結那麼多？業務費用總額只有3,000多萬元嘛！我們凍結500萬元，獎補助費凍結1,000萬元，這樣可不可以？","主席：關於第4節，業務費用凍結500萬元，獎補助費凍結1,000萬元，請移民署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好不好？","李委員俊俋：本席有一個問題，我們是要在這裡凍結？還是在基金預算裡面凍結？"],["林委員麗蟬：我要在這邊凍結。"],["主席：繼續討論第5節第2-38案。","何署長榮村：第2-38案是有關專業交流和商務交流的訪視，我們有訂出目標值，104年是訂8,050人，實際上我們訪視人數是1萬1,192人，訪視比例是3.8%；105年的目標值是訂8,291人，1月到9月所訪視的人數是6,734人，比例是3.7%；我們也已經訂定出106年的目標值，所訂的人數是8,540人。以上所講目標值都是我們移民署和各部會加起來，我們有逐年增加。向委員報告，我們對這部分是有認真在做，所查到違規的部分，104年是375件，也有做處分。","主席：趙委員天麟所提的案子是針對整個節的提案，第2-39案也是李委員俊俋和陳委員其邁的提案。請署長說明一下。","何署長榮村：第2-39案是資訊公開的部分，我們在11月8日召開會議，如果委員問政需要我們提供資料，原本我們是部分不提供，現在已經修改了，除了出生年月那部分不提供之外，其他部分都提供。"],["主席：也請針對第2-40案作說明。","何署長榮村：有關藏族審查費的部分，稍後也有一個提案，都是一樣的，我們是同意訂定審查原則，同意登載行政院公報，並且下個月就可以做了，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另外，行政院已經開過會了，我們就根據行政院……","Kolas Yotaka委員：我這邊講的是未成年，即在臺居留藏族人士之持印度旅行證之未成年子女，我知道你們現在有一個是已成年來台依親的審查機制，但是本席現在講的是未成年的部分，所以你們會針對這個未成年的部分建立聯合審查機制嗎？據我了解，你們現在完全都還沒有，對嗎？下個月就會有嗎？","何署長榮村：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在以前第十六條還沒有三讀通過，現在對藏族已經在實施的是第十六條第四項的專案居留，在他們已經取得我們中華民國的國籍、但是還沒有拿到身分證的這段期間內，他們在印度、尼泊爾的未成年子女要來台依親，我們要就這個部分定出處理原則。","Kolas Yotaka委員：署長，其實本席寫的內容算是滿客氣的，並沒有要刪除，500多萬元我只寫要凍結27萬元，金額滿少的，就是要互相提醒。本席認為凍結27萬元，我們彼此來督促這個速度，我覺得應該還好，因為其實我完全理解，我所寫的跟你剛剛講的應該是有一個時間差。","主席：好，那大概了解了，我們繼續處理第2-41案，這是本席的提案。","何署長榮村：跟委員報告，這個在前面的案子已經有討論過了。","主席：接下來是第2-42案，這是徐榛蔚委員的提案。","何署長榮村：委員提案的重點是在6年改4年的那個部分，這個部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屬於陸委會的權責，陸委會在開會的時候我們都是支持的，我們都有配合政策在辦理，所以建議委員免予凍結，這個部分並不是我們移民署可以作主的。","主席：第5節的預算一共是540萬元，Kolas Yotaka委員建議要凍結，有沒有其他委員也堅持要凍結？","趙委員天麟：本席想要請教一個問題，就是第2-38案的訪視率這麼低，這是什麼原因呢？","何署長榮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訪視有達到目標值，這個部分就是來的多、我們去訪視的就多；來的少、我們去訪視的就少，我們有定出一個比率。說真的，我們移民署還有人力去訪視，其他部會根本就沒有人力去訪視，他們都只是兼辦而已。我們有專勤隊，除了抓外勞以外，還要去做這個部分。","趙委員天麟：本席幫李俊俋委員問一個關於第2-39案的問題，上次北京那個踩線團來，我們高雄有點難過，因為大家都在等他們來，結果他們竟然放我們鴿子，不過這都已經發生了，所以也沒有關係。現在的重點是，對於李俊俋所提提案倒數第5行所寫的「依據法令、邀請單位、受邀人員出入境時間、帶隊首長與隨行官員姓名（含任職機關與官銜）、地點、目的……」何署長剛才是說怎麼樣？","何署長榮村：我們11月8日有開會了，委員如果有問政需要，我們同意提供，只是不包括出生年月日。"],["趙委員天麟：那為什麼不能公布呢？"],["何署長榮村：我們會公布。"],["趙委員天麟：會公布在官網上嗎？","何署長榮村：對。跟委員報告，其實踩線團有照行程走，最主要是因為看到媒體太多了，所以他們到佛光山就走另外一個門，他們有到佛光山去，只是記者沒有圍到……"],["趙委員天麟：那在高雄的部分呢？","何署長榮村：說真的，那個協會的地址就是國民黨黨部的地址，同一個地址、同一個負責人，他們是去那個協會，但是報紙卻寫他們是去國民黨黨部。","趙委員天麟：不是，否則你們為什麼要發書面警示？","何署長榮村：他們在台北市有一個行程並沒有在行程表裡面，所以我們才對他們警示……"],["趙委員天麟：那市政府和觀光業者在等他們卻被放鴿子的那一次是什麼行程？","何署長榮村：其實他們並沒有說要到市政府去，他們要到黨部去，放鴿子那一次講的是佛光山。"],["趙委員天麟：請你要講清楚。","何署長榮村：如果到市政府去就是沒有照行程走，沒有錯，但是他們有去佛光山和國民黨黨部，就是這樣子。","趙委員天麟：本席要清楚的確認，也就是說他們的行程都隨便他們就對了？","何署長榮村：他們第一次有報一個行程，不過在去以前是可以變更的，他們有報備，只有到台北市農產運銷公司是沒有經報備許可。","趙委員天麟：那南台灣觀光產業聯盟那個行程，所有的業者在那邊等他們，結果卻被放鴿子，對不對？你到底有沒有掌握到？署長，你竟然這樣糊弄本席！報紙都已經登出來了，你還這樣隨便扯！"],["主席：有時候報紙真的是……","趙委員天麟：我們一大群人在高雄等，到底把我們當成什麼？難道是把我們當成「卒仔」嗎？"],["主席：他們又沒有排要去市政府。","趙委員天麟：我不是說市政府，我是說下午南台灣觀光產業聯盟那個行程。"],["主席：南台灣觀光產業聯盟是排在哪個地方？"],["趙委員天麟：行程表上面都有寫。"],["主席：那個地址是在哪裡？","趙委員天麟：不是黨部，黨部是排在上午。","何署長榮村：他們交給我們的行程是定在14日，不是報紙所刊載的13日。此外，他們有申請變更取消拜會的行程，就是南台灣觀光產業聯盟這個行程……"],["趙委員天麟：他們是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的？"],["何署長榮村：是14日早上2點在網路上申請取消拜會的行程。"],["主席：這樣有沒有違法？","趙委員天麟：有啊！他們是跟我們說車子拋錨，然後人就失蹤了！可是在凌晨2點偷偷摸摸的去跟你們申請，你知道你剛才的態度為什麼會讓李俊俋委員很生氣嗎？他認為你的態度就是大剌剌、無所謂，你們是主管機關，如果你們這麼無所謂，那還有誰有所謂呢？你剛才又說你們的訪視率是百分之三點多，本席之所以生氣，並不是說我們對大陸人士怎麼樣，我們也歡迎他們來，高雄人都非常熱情，所有人都準備好等他們來，結果卻把我們當成是「潘仔」、「卒仔」，把我們耍得團團轉，你們主管機關卻是這種態度，我們能不生氣嗎？我看等一下就多刪一點預算好了！反而你們不作為，那我們就把這個預算都刪掉算了！"],["主席：他們是事先跟你們申請還是事後才申請？"],["何署長榮村：那是在這個行程預定的時間之前就報備了。"],["主席：有報備然後你們也同意了？"],["何署長榮村：對。","主席：趙委員，在這個時候如果你很堅持，本席也不會反對。如果我們要到哪一個地方，也是可以隨時更改行程，只要有報備就可以了，其實把這件事情擴大，我都沒有意見，報紙登的新聞愈大愈好。不過本席是覺得做事情不要這樣來要求，我們去那邊也沒有這樣啊！如果你們說要整個刪掉，我們都沒有意見，我只是說不要為了他們有沒有去，如果臨時更改行程，當然是失禮，但是可能是因為某種原因……","趙委員天麟：陳召委，我了解他們的意思，我自己也是負責兩岸事務的主管，我們對他們也是算很開明友善，我只是認為做人要講道理，不過這個也沒關係，主隨客便，他們愛怎麼樣走就怎麼走，那是他們的格調，現在問題是主管機關的態度。反正本席今天表達完了，也請你們自己要注意，我們會繼續監督這件事情，你們說該公布、該怎麼做，請你們要做到底，我們會繼續監督，好不好？"],["何署長榮村：好。","主席：趙委員，本席認為可以各自表達意見。","趙委員天麟：對，表達完就好了。","主席：第5節第2-42案也討論過了，請問各位有什麼意見？趙委員說要刪減50萬元，大陸團的行程有時候變更了，和報紙的報導不同，他們也不想惹麻煩，本席認為彼此釋出善意最重要，不要把這個事情擴大，我看就通過這個預算，好不好？","趙委員天麟：我剛剛是幫李俊俋委員講的，我的提案本來就是另外一件事，但就是尊重你，看你怎麼處理。","主席：這個照預算編列。Kolas委員，你說你很堅持要凍結嗎？"],["Kolas Yotaka委員：凍結27萬元。","主席：好，第5節凍結27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何署長榮村：我們登行政院公報就可以動支了。","主席：好，按照委員提案，刊登行政院公報後即得動支。","Kolas Yotaka委員：我也是要講一下態度的問題，你非常清楚，即將要被解密刊登公報的是持印度旅行證來台依親的聯審機制，我現在講的是持印度旅行證之未成年子女來台依親的聯審機制，以我的了解，移民署現在還沒有，我講的是未成年子女。","何署長榮村：對，委員講的是兩件，一件是行政院已經有訂處理原則，一件還沒有。沒有錯！","Kolas Yotaka委員：所以你現在講的未成年子女依親聯審機制下個月就會出來，並且在下個月就會刊登公報，是這樣嗎？","何署長榮村：對。這是兩個，一個已經有了，一個還沒有，還沒有的下個月就會有了。"],["Kolas Yotaka委員：是這樣嗎？"],["何署長榮村：對。","Kolas Yotaka委員：如果是這樣，我就沒意見，刊登出來就解凍。","主席：第5節依照Kolas委員的意見，照第40案通過。","繼續處理第6節第2-43案至第2-48案，請移民署說明。","何署長榮村：第2-43案就是查逃逸外勞的部分，已經處理完了。第2-44案就是剛才趙天麟委員所提的訪視部分。"],["主席：第2-45案呢？","趙委員天麟：對於預算我是沒有什麼意見，我支持。現在只是要請教，在去年預算說明中提到今年執行目標設定3.5%，為什麼今年降到3%？這是怎麼樣的考慮？","林副組長澤謙：這邊有一點誤解，不好意思，這比較不容易看，訪視值是移民署加各部會合計，這是當年度針對已入境的大陸專業商務訪視率是3.8%，可是移民署本身要求每年成長3%，所以8050是這個，但是它被誤為拿來跟這個比，所以數據上引用是不對的，有誤解，另外3%也是另外一個才對。謝謝。","主席：到第2-48案都是討論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報告，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繼續討論，現在請何署長報告第2-49案。"],["何署長榮村：第2-49案也是查逃逸外勞的。"],["主席：第2-50案呢？也是業務費？"],["何署長榮村：對。","主席：第2-51案也是業務費，請說明第2-52案的部分。","何署長榮村：第2-52案是買機器設備，最主要是服務站的電話總機於96年購買，現在故障率很高，所以要逐年更新。"],["主席：第2-53案呢？","何署長榮村：最主要是針對陸客來台自由行，我們有設call center給旅行社答詢，雖然陸客來台人數有降，但降的是團體客，自由行的部分並沒有降。"],["楊委員鎮浯：請問你們的call center人員有多少？","何署長榮村：這是各服務站，金門不辦自由行，所以金門沒有設。","楊委員鎮浯：沒有關係，加起來約略有多少人？"],["何署長榮村：新竹以南一共有20個。"],["楊委員鎮浯：20個人。"],["何署長榮村：一個服務站一個。","楊委員鎮浯：是專職做call center的工作，還是兼任？"],["何署長榮村：外包給人家專門做call center的工作。"],["楊委員鎮浯：原編列預算多少？"],["何署長榮村：956萬元。","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提案第2-53案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繼續討論第2-54案。"],["何署長榮村：第2-54案也是查逃逸外勞。","主席：第6節總預算是八千一百多萬元，各位委員照預算編列通過有沒有問題？第6節業務費是4,921萬元，那就整個凍結100萬元。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趙委員天麟：第2目不是要整個處理？","主席：第6節就整個凍結100萬元？先討論第7節，請何署長報告。","何署長榮村：第2-55案是我們剛才已經討論過的機場電腦輕微當機的部分，剛剛已經處理了。"],["主席：請問徐榛蔚委員的意見？"],["徐委員榛蔚：剛才已經講述很清楚了。","主席：第7及第6全目我們一起討論。第2目第1節至第5節已經凍結了6,159萬元，第6節及第7節還沒有凍結，第2目一共凍結6,500萬元，大家有沒有意見？","趙委員天麟：在召委處理的同時，我予以尊重也沒有意見，但剛剛署長提的行程，假設凌晨兩點半有更改行程的資料，你再給本委員會委員，你怎麼處理，我都沒有意見。","主席：第2目一共凍結6,500萬元，把各位委員提出凍結的理由全部列好，並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何署長榮村：第3-1案還沒處理。","主席：好，處理第3目。","何署長榮村：針對車輛的問題，委員質疑為什麼我們95年……"],["主席：交通局運輸設備列了兩千多萬元。","楊委員鎮浯：我請教一下，按照行政機關的規定，車輛是多少年以上要汰除？我記得有一個規定是8年，我也知道行政院規定不准買車，所以很多單位在用車上常要找很多巧門。如果按照行政院規定，很多該汰換而沒汰換的車子，連油費都不讓你們報，對不對？15年以上的車子不准報油費，所以常常造成大家還要想辦法。既然你們已經編列這麼多，為什麼還有像是91、92年這些很老、很快就不能申請油費的車，卻不優先汰換？","何署長榮村：最主要是規定年限搭配12萬5,000公里的里程數，105年我們確實有數輛警備車的里程數還沒達到12萬5,000公里，但是偵防車要去抓外勞，所以都超過了。","楊委員鎮浯：這個我是支持的，該給你們的一定要給，這涉及安全的問題，我只是想了解你們的動機、優先順序等等。","何署長榮村：優先順序就是超過年限並超過12萬5,000公里里程數，我們是分3年逐步汰換。","主席：凍結15%，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並專程向提案人黃委員說明、報告。","繼續處理主決議，請何署長報告。","何署長榮村：同意，抓外勞的部分還是要改善。","主席：處理主決議第1案及第2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主席：處理主決議第3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何署長榮村：我們會改進也同意，我們準備改用晶片卡。","主席：處理主決議第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何署長榮村：同意，沒問題。","主席：同意表示我們委員的提案都非常好，請移民署要確實執行。","處理主決議第5案。","何署長榮村：說真的，這是收容所男女比例的問題，進用的部分有錢及員額的限制，這是第4案。主決議第5案，沒問題！","主席：好，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何署長榮村：主決議第5案是移民法第16條公布後，趕快實施的提案，不是嗎？","主席：對，沒有問題，通過。","現在繼續審查106年新住民發展基金。首先討論賴瑞隆委員的提案。","李組長臨鳳：賴委員的提案包含第1-1案及第1-2案，內容是一樣的，只是提案連署委員不同，提到我們宣導不足的地方，就跟前面審公務預算時，委員所關心第2-34案及第2-36案的內容一樣，這部分我們願意提供相關的檢討改進報告。","主席：移民署的解釋、報告後，請問各位，對第1-1案及第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我們繼續討論第2案。","李組長臨鳳：第2案也是剛剛林麗蟬委員關心的，移民署向基金申請了拍攝廣告費用，有違新住民發展基金設置的目的。我在跟委員說明一下，那兩支片子要傳達的是新住民、新力量與尊重多元、欣賞差異，主要就是讓民眾看到這樣的CF可以對新住民稍微有些體認。也許我們在託播的時段表現得不是那麼好，或是拍攝的過程可能還沒有徵詢到所有委員的意見。這部分以後可能不會再申請了，減少公部門的申請。","主席：好。再來是第3案，請說明。","李組長臨鳳：第3案提到家庭服務中心沒有完整的考評機制。報告委員，家扶中心的督導權責在衛福部社家署。他對家扶中心的執行、管理、案量和效益等等，有1個評估的機制，也有併入我們基金的年度考核。所以如果委員認為這個機制還不夠完整的話，我們會再跟衛福部社家署一起來討論。","林委員麗蟬：對於剛剛組長講到的拍廣告，如果是和新住民相關，我覺得O.K.，可是每次大家看了都說，這是移民署相關宣導的廣告，沒有很符合基金設立的目的。所以第2案部分，我認為不能淪落到政令宣導，或是讓大家認為是移民署自己的宣導廣告。","第3案部分，外配中心就是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我要講的是，有很多縣府可能委外，有很多是自己辦理。中心裡面的社工和督導的比例，有些可能很專業，有些可能不那麼專業。我覺得，既然是拿基金的錢就不能全部推給社家署去訂規定。我們要怎麼去規範、怎麼去改善等等，本席認為這些都要提報出來，而且要有品質，不能說比較專業的中心就是很厲害，那比較不專業的中心就無法照顧新住民了嗎？","李組長臨鳳：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再跟社家署一起討論。","主席：處理第4案，請說明。","李組長臨鳳：我們明年度有新增1項調查，就是對於地方政府在新住民照顧輔導這個區塊的滿意度。其實我們是想仿遠見和文化雜誌每年對縣市政府做一些評比，不過是先針對新住民的照顧部分。我們希望給地方政府一些壓力，如果他真的做不好，滿意度不高的話，希望他提出改善的措施，所以才編列這項調查的經費。","這個經費和5年做1次的生活需求調查是不一樣的。生活需求調查是要瞭解，在台灣生活上的一些需要或是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我們透過生活需求再去做一些研議，這和滿意度的調查不太一樣，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林委員麗蟬：我比較傾向這兩項調查是重疊的。我想，縣市友善城市應該不屬於這個區塊。本席認為比較重要的是，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完了之後要如何去落實、真實的去調查，還有母體樹怎麼落實。因為這個生活需求調查，去年聯合報有2次的報導，第1次報導出來，第2次報導就批判你們台中的生活調查是不切實際的。這些報紙都有報導出來，如果去查都可以查得到。所以我覺得不必要再去編列經費做滿意度的調查，就在生活需求、適應調查這個區塊去加強，而且對應生活需求缺什麼，基金就補助什麼，不是移民署自己去想要增加什麼，把生活需求調查擺在一旁。我覺得應該不必再增加這個調查。","主席：好。我們繼續討論第5案，請說明。","李組長臨鳳：第5案是關於研究計畫。委員都很瞭解，有些可能是重複的，但是我想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針對每年的研究計畫案，我們是先對外徵選研究議題，是開放式的。議題蒐集來了之後，我們會交給基金管理會討論，到底要訂什麼研究主題。確定類別、目標和研究主軸後，我們會公告徵求各研究單位提出proposal，由外聘的專家學者和基金的委員一起審查。當然對於審查結果我們不滿意，認為不符合主軸的話，我們也不會補助，所以有時候年度的案件量會多，有時候會少。","林委員麗蟬：我有2點意見。第一點，申請率已經偏低到只有31.57%，表示不需要編列太多經費在這個項目裡。","第二點，我比較希望的是，這些研究計畫所研究出來的結論，能夠被政策採納。請問這個研究計畫的結論會採納為政策嗎？還是像剛剛的問卷調查，做完之後就沒有了？研究計畫逐年編列，累積下來也有不少，可是我們看到真正被採納的非常少。","李組長臨鳳：政策採納的部分，我們會再做整體上的整理。","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酌延開會時間，等新住民發展基金審查完畢才散會。我們把這個部分全部審查完。","繼續處理第6案，請說明。","李組長臨鳳：第6案是說KPI指標訂的不是很好，這部分我們會在107年度再行檢討。其實明年度的KPI指標，是因為我們在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項目裡，做了一些調整。往年在103年、104年我們訂的是參加技藝學習的人數，可是如果後來發現，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訓練課程重複，那我們就不補助了，所以今年度是以社會安全受益人數來做KPI。明年我們就希望和新住民發展基金新增的部分做搭配，但是可能訂的額度太低了。我想，107年訂定KPI的時候，我們再徵詢一下委員的意見。","因為基金管理會委員就是在監督我們怎麼樣去執行，所以我們會再徵詢基金管理會委員，在編列預算概算的時候給我們KPI的指示，或是讓我們做一些討論，然後在107年度訂得比較落實一點。","林委員麗蟬：這部分的整體績效指標非常低，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凍結一些預算，並且基金管理的業務也要做一些檢討和提高績效。你們自己也說要做一些調整，所以我認為凍結預算是有必要的。","主席：好，等提案全部都討論完後，我們再來處理。","繼續討論第7案，請說明。","李組長臨鳳：對於第7案的主決議，我們照辦。我們每一季都會把相關的內容，正式公布在我們的網站上。現在大家就可以查得到。我們同意照辦。","主席：還有一個第2-1案，是黃委員昭順等所提的提案。","李組長臨鳳：黃委員的提案認為，雖說要搭配新南向政策，但從計畫裡面看不出來，流於形式。我想再跟委員說明，整個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其實是各部會依自己的權責來規劃內容。但是在人才培育、交流和東南亞語言培力的部分，主要還是由教育部來編列。他是用向下紮根的方式，譬如說納入12年課綱，或是向上發展，也鼓勵大專院校增設東南亞語的學系，用這些方式來做。","就本署來講，和新南向政策有關的，事實上也還是以5年級以上的新二代和他的家長、老師或社工、輔導人員一起返鄉，在寒暑假時進行生活體驗、語言學習。最重要的是跟新住民的娘家產生鍵結，培養他的人脈，未來長大後可以在那裡做一些和我們國家發展有關的事情。另外就是說，在台的新住民也可以向我們申請一些基金的經費，能夠增加國人對於文化交流和尊重多元、欣賞差異的概念。","此外，本署還有針對高中職以上的二代小朋友，可以在國內參加一些研習。這比較著重的是職場的體驗。讓他們瞭解自身的優勢和職場發展，未來的生涯規劃也可以考慮返回母國，做一些搭配國家政策的工作。","主席：106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共有8個提案，請問各位同仁有什麼意見？","林委員，你提案最多，有什麼看法？等一下也請趙委員、賴委員表達意見。","林委員麗蟬：我滿堅持我提案要求凍結預算的部分。至於刪除部分，我們就不刪除，但我覺得還是要凍結預算。","主席：凍結多少，你覺得合理呢？你要強力監督他們。","林委員麗蟬：我覺得凍結四分之一預算是最合理的，報告完之後再來解凍。","主席：請問各位同仁，對於林委員的凍結案有沒有什麼意見？","楊委員鎮浯：原則上，我是支持林委員的，但是我想瞭解一下有關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的部分，這個調查和之前的生活需求調查，主要的差別是在哪裡？","李組長臨鳳：生活需求調查是要瞭解他們生活狀況上的問題，例如他們想要上的課程、衛生需求在哪裡，對於他們一般的基資，我們也要去做一些……","楊委員鎮浯：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生活需求調查是針對新住民本身的需求，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則是對新住民的友善程度，嚴格來講，這兩項調查未必衝突，但是這裡有兩個重點，第一，你們在調查題目設計上，不要讓它重疊太多，因為這兩項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不同的，所以你們在調查設計上必須多注意一點。第二，我倒是滿贊成進行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但我要求你們到時候一定要發新聞稿公布。"],["李組長臨鳳：有。","楊委員鎮浯：這樣做會給地方政府壓力，這樣他們才會去營造一個比較好的友善環境，本席是基於這樣的目的給予支持。"],["李組長臨鳳：是。","主席：無論做什麼調查，新住民才是最重要的，調查友善城市沒什麼重要。"],["楊委員鎮浯：是新住民友善城市。","主席：你們應該把新住民照顧好，請問你們要叫誰去做調查？各縣市……"],["李組長臨鳳：友善新住民滿意度。"],["主席：這部分應該是各縣市政府在做的啦！","楊委員鎮浯：這項調查其實是可以做的，因為縣市政府會有壓力。","林委員麗蟬：移民署如果真的鼓勵縣市政府，應該讓縣市政府來做，因為現在政府不是在推新南向嗎？可以讓每個縣市政府去參與調查，而不是移民署另外編列預算來做這件事。","楊委員鎮浯：這是兩件事啦！而且沒辦法叫縣市政府去調查，因為這是全國性的調查，調查出來的結果，例如新北市對新住民的友善程度是排第8，高雄市排第3，台中市排第2，縣市之間大家會有壓力，這樣才會去做努力。","林委員麗蟬：即使調查出來，後年又要選舉了，到時候要公布調查結果時可能又會有所擔心。其次，我覺得應該先一個、一個來處理，需求調查應該要好好去做。"],["楊委員鎮浯：我覺得這是兩回事。","主席：今天討論了那麼久，大家都很尊重主席，雖然我的國語不是很標準啦！現在進行處理，我們是不是凍結20%？","林委員麗蟬：刪除部分就不要了，但一定要凍結，而且本席提案的科目必須涵蓋在凍結項目裡面。","主席：好，預算凍結20%，必須涵蓋林委員提案的科目。","新住民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基金用途凍結20%，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我們就照這樣通過。","繼續處理主決議提案，移民署對主決議提案通過有沒有困難？"],["李組長臨鳳：沒有問題。"],["主席：主決議提案照案通過。","（協商結束）","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移民署單位預算及新住民發展基金已經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散會（17時35分）"]],"block_lines":[1,6,9,10,19,28,29,30,31,32,33,34,35,60,61,62,63,64,65,66,67,78,85,88,89,91,92,94,97,99,100,103,104,107,108,113,114,119,120,125,126,131,132,137,138,140,142,143,144,147,148,151,152,155,156,159,160,165,166,171,172,177,178,183,184,189,190,195,196,203,204,210,211,218,219,221,234,235,237,250,251,255,256,260,261,264,265,268,269,274,275,278,279,282,283,286,287,290,291,294,295,298,299,302,303,304,305,308,309,312,315,316,317,318,319,323,324,325,328,329,330,331,335,336,338,340,341,345,346,348,351,352,356,357,358,362,363,366,367,371,372,377,378,381,382,388,389,392,393,399,400,403,404,407,408,413,414,418,419,424,425,428,429,431,433,434,435,436,441,442,445,452,453,456,457,463,464,468,469,474,475,480,481,486,487,491,492,497,498,502,503,510,511,515,516,519,520,525,526,529,530,532,536,537,544,545,550,551,554,555,558,559,565,566,569,570,576,577,584,585,593,594,601,602,606,607,610,611,612,613,616,617,618,619,622,623,630,631,635,636,639,640,643,646,647,652,653,658,659,662,663,668,669,673,674,679,680,685,686,691,692,700,701,704,705,708,709,712,713,716,717,721,722,725,726,729,730,735,736,741,742,745,747,748,751,752,754,757,758,765,766,769,770,777,778,784,785,791,792,799,800,805,806,807,812,813,816,817,821,822,828,829,832,833,838,839,843,844,849,850,853,854,858,859,864,865,868,869,872,873,879,880,885,886,889,890,891,896,897,902,903,907,908,910,912,913,915,917,918,924,925,929,930,937,939,940,942,955,957,959,960,961,963,965,979,981,982,986,987,988,992,1003,1007,1009,1010,1011,1013,1016,1018,1019,1020,1021,1027,1028,1029,1031,1035,1036,1038,1041,1045,1047,1050,1056,1059,1060,1061,1062,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1,1072,1073,1077,1081,1087,1090,1093,1094,1096,1101,1103,1110,1111,1112,1115,1116,1118,1120,1121,1124,1127,1128,1129,1131,1132,1136,1144,1150,1153,1158,1160,1161,1163,1164,1169,1172,1180,1184,1186,1188,1194,1201,1203,1208,1209,1219,1222,1224,1231,1232,1233,1244,1245,1246,1250,1263,1265,1267,1269,1271,1273,1274,1289,1290,1291,1292,1293,1294,1295,1299,1300,1302,1304,1305,1306,1307,1309,1312,1314,1315,1322,1325,1330,1332,1335,1336,1348,1349,1351,1354,1355,1356,1358,1361,1366,1368,1387,1391,1400,1406,1407,1415,1417,1430,1431,1432,1437,1447,1449,1459,1460,1464,1473,1474,1492,1520,1523,1524,1527,1529,1531,1539,1541,1542,1543,1544,1546,1547,1549,1551,1558,1559,1568,1570,1571,1572,1590,1597,1605,1610,1617,1622,1623,1624,1625,1626,1627,1632,1633,1634,1635,1638,1639,1640,1642,1649,1650,1652,1653,1661,1662,1669,1673,1682,1683,1685,1686,1691,1696,1701,1702,1703,1705,1710,1712,1714,1719,1720,1725,1727,1729,1733,1735,1737,1738,1739,1743,1753,1757,1768,1771,1775,1776,1780,1794,1795,1796,1798,1802,1804,1809,1811,1813,1814,1815,1818,1819,1820,1822,1823,1824,1825,1828,1834,1836,1842,1843,1848,1852,1853,1854,1857,1859,1862,1863,1864,1866,1867,1868,1870,1872,1875,1876,1880,1883,1941,1943,1945,1947,1948,1953,1959,1960],"person_count":{"主席":89,"106年度役政署歲入預算":1,"106年度役政署歲出預算":1,"一、業務計畫部分":2,"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2,"(一)基金來源":2,"(二)基金用途":2,"(三)本期賸餘":1,"三、解繳國庫淨額":2,"四、補辦預算":2,"106年度移民署歲出預算":1,"(三)本期短絀":1,"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入預算":1,"106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1,"內政部役政署提案":1,"表":7,"（單位":2,"提案人":152,"連署人":148,"刪減或凍結理由":11,"備註":1,"資料來源":6,"(單位":1,"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提案":1,"內政部移民署提案":1,"資料截止日期":2,"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提案":1,"空勤總隊提案":1,"姚委員文智":6,"K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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