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黨團協商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10時10分至11時9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段委員宜康","協商主題　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王榮璋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主席：各黨團代表都到場了，現在開始進行今天的協商程序。","今天協商的主題是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王榮璋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共計4案。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5年7月11日第9屆第1會期第40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完竣，並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但是院會在105年11月11日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改交黨團協商，今天由我召集協商，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副秘書長及立法院各主管的參加、參與，希望稍後協商能夠順利達成共識。","現在開始進行協商，我們就一個一個案子來做協商，先針對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請問各位代表及行政部門有沒有什麼意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時代力量除了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提出修正草案外，還針對第十五條國會媒體資源中心的部分提案修正，請問是因為什麼原因無法併案審查？","主席：因為我們是分開處理的，第一個議題是國會透明，所以包括轉播的部分我們是抽出來處理，其餘部分，例如組織法的修正如果牽涉到委員會的調整、組織調整、院長的職權，那就是屬於另外一個議題，所以我們是一個議題、一個議題處理，而不是一個法律、一個法律處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為什麼主張要搭配這個？如果未來要去做國會頻道，當時有想過一件事情，就是我們有8個委員會、1個院會，在當時的想像中，國會頻道會有很多的channel，如果我們要做國會頻道，設備要不要擴充？人事要不要改變？管轄部分要不要一起修正？所以我們才會搭配國會媒體資源中心的設置，將公報處改成國會媒體資源中心，主要目的是要做搭配。如果我們到時候要處理國會透明化，要有國會媒體或國會頻道這一類的東西，如果我們沒有因應的設備、資源及人力，不知道可不可行啦，所以我先提出這樣的疑問。","主席：瞭解，但是那個部分我們是放在組織的調整上面，而今天條文要處理的是轉播的問題，大概不會有衝突，假設這個條文通過之後，我們會看立法院的實際需要，如果確實需要設置您剛才說的國會媒體資源中心，我們在處理那個條文之前，請行政部門必須預先做準備，看看有沒有需求，或是能不能應付，規劃部分可能要先做處理。","現在回到今天條文的協商，先請高副秘書長報告。","高副秘書長明秋：主席、各位委員。林秘書長因為現在參與預算的協商，所以無法出席，特別指派我代表他向各位委員做說明。","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於立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的重視與修正，基本上我們應該是沒有其他的意見，但這幾個案子併案審查之後，總共有三個條文，第一個是第三條，第三條基本上我們沒有意見，因為那是院長、副院長中立，不得擔任政黨職務的規定，這在政策面上大家都是同意的，所以基本上我們對於這個條文是沒有意見的。第二個是第五條，對於第五條各項我們也沒有意見，但其中第五項原來的文字是「有關議事轉播之規劃、建置及轉播，得委託傳播媒體業者辦理」，可是現在有一些實際狀況的變化，所以我們有提出建議修正條文，等一下我會做具體的說明。第三個是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原來王委員的意思是希望由秘書處來處理國會頻道的相關事宜，但去年6月9日三讀通過，6月24日總統公布的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這部分的職掌是屬於公報處，當時審查會在審查時就將相關的內容，例如手語轉播的部分移到第五條，所以審查會的結論是第十五條之一不予增訂，這部分我們也敬表同意。","現在我回頭報告第五條第五項的部分，相信各位委員都瞭解，我們是在第9屆第1會期就開始籌備，希望國會能夠議事轉播，4月8日正式上線。第1會期、第2會期到目前為止在做的，一直到明年1月31日，也就是包含延會期間，到第2會期結束以前，都是採用這個模式，這個模式是什麼呢？公益、無償、委託商業電視台幫我們處理，目前由八大、冠軍夢想台、民視四季台三家電視台幫我們轉播，由於最多的時候會有8個委員會在開會，所以是採輪流的方式。但是這裡面有2個問題點，第一個問題，他們是商業電視台，我們不可能長期無償拜託人家幫我們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在明年度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這3,000萬元的預算理論上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去處理，所以除了原先的電視台以外，可能會有其他的電視台，包括有線電視台的業者都會希望來參加，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目前在轉播的這些電視台，他們在各地的頻道是不確定的，例如八大有86、87、78、94，所以各縣市看到的頻道都不一樣，所以第二個問題是定頻的問題。我剛剛講第五項原先的方式是對的，如果照以前的模式來處理，這個條文就沒有問題，因為它有一些讓我們可以彈性處理的地方，可是我們現在走的方向是，院長、副院長都非常積極，希望國會議事轉播能夠繼續下去，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基本的精神就是公益，也就是公共性。所以我們現在初步的想法是希望第一步能夠做到定頻，定頻這件事情我們跟五大的MSO系統也協調過，他們現在基本上願意提供123、124這兩個頻道給我們，而這些系統業者大概可以涵蓋全國90%，這是第一點報告。","第二，定頻之後，前頭由誰來幫我們發送訊號，我們是希望能夠由公共電視來處理，現在我們正在與公共電視溝通當中，因為他們還要經過董事會的同意，所以目前正在處理這一塊。另外一部分就是法源的問題，因為情事轉變的關係，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條文能夠改成「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這裡面處理幾件事情，第一個，這裡講的只有電視轉播的部分，剛剛高潞委員有提到希望能夠成立媒體中心或什麼單位，老實講，將來那個部分可能需要靠網路。現在新媒體的這一塊，目前有23家，從第1會期到第2會期，第1會期大概有200多萬的收視，不過這個會期已經超過500萬了，目前合計已經超過822萬人次的收視率。另外，在三、五年之內，我們預判會有數位匯流的問題，所以生態可能還會再改變，包括國會頻道、電視頻道、有線電視系統等都會再改變，所以我們期待第一個是完成定頻，第二個是維持公益性，第三個是希望由公共電視來處理。這個條文處理三件事情，第一個我講的是只有電視轉播這一塊，理論上是我提供訊號，它都是公益，而且這個頻道就是作議事轉播，不會有其他的節目。第二個部分是編列預算，第一年編列3,000萬元，由於有初期建置的費用，所以在明年2月左右會再評估下一年度需要的費用。第三個，現在廣播電視法和公共電視法規定電波頻率不能租賃，我們就是把這個事項排除掉。這部分我們跟NCC有連繫，基本上他們認為這樣的條文可以執行。以上簡單說明，請各位委員指教。","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首先，今天談國會媒體就是要講國會透明以及公共性、廣泛性，公共電視的頻道包含了地面廣播和數位無線，公共性、廣泛性也是最強的，可是既然我們談國會透明，為什麼要排除，也就是說在條文裡面直接限制委託公共電視？理由是什麼？","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剛才提到了，如果我們委託商業電視台會變成每一年都要採購，都要評選。","主席：副秘書長，你有一點沒有說到，因為立法院不能擁有頻道，這是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必須是由電視台擁有頻道，所以條文裡面會寫排除租賃、借貸、轉讓。如果這個頻道是立法院的就沒有問題，就定頻在那裡，只是委託別人來發送訊號而已。但現在不是，必須由電視台擁有頻道，如果用招標的方式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頻道到時得轉來轉去。我猜想，困擾可能在這個地方。","高副秘書長明秋：頻道還是需要去申請營運等等那些資料。這裡面有個成本的問題，如果是商業電視台，定頻123、124，他們願不願意，這會是一個問題。第二個是如果他要幫我們經營，不管一個頻道或兩個頻道，假設每年我們轉換的不一樣，那每一年要再建置一次。第三個是我們現在跟MSO的系統去談123、124，那只是現在拜託他們，他們原則上願意同意。但是如果跟商業電視台掛上去，他們將來會不會願意，這會是一個問題。","林委員德福：你們明年度要編3,000萬元，現在已經在運作當中，在我看起來，商業電視台並沒有說不願意繼續幫我們播，而且又有那麼多台，這些商業台就算是企業有成後回饋社會，好像是做點公益，其實也是OK的。現階段運作得還算OK，我們為什麼要去匡列3000萬元？今天除非他們提出不同的看法，而且現在有好幾家，不是只有一家，他們願意做的話，我們為什麼要去匡列預算？我認為這才是癥結點。今天除非他們不願意，每家商業台都提出意見，那我們再來辦理追加預算、來匡列，再來討論這件事，這樣的話我比較認同。到目前為止，他們可以到明年元月，除了元月以外，有必要的話再來匡列，但是現階段運作得很順，我們為什麼要主動去匡列3,000萬元？這都是民脂民膏，我們要對人民交代。所以我認為一樣照現在的做下去，除非這些商業台都有意見，現在有那麼多台幫我們直播，他們如果因為成本的考量不願意再繼續播，那時候我們就可以轉化作這樣一個考量，這是國民黨團的看法。","高副秘書長明秋：關於商業電視台，其實我們第一次委託時是委託第1會期，所以在6月份我們就有檢討過，那時最大的目標是第2會期不能斷，一定要延續下去，所以我們又再拜託他們做第2會期，但是他們都有表達過不太可能永遠免費服務，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他們有些是想藉由我們來定頻，而且是在前面的頻道，他們會有一些商業的想法。","林委員德福：這雖是免費供應，但其實對他們公司的營運、商譽也有所提升，現在不是只有一家在幫我們播放，包括民視、八大、冠軍等等有很多家。所以如果他們不願意，立法院應該以這種模式對外先租用，要是真的不行，我們再辦理追加預算來處理，我認為這樣是可行的。不要說人家沒有提出來，我們就主動積極地趕快匡列3000萬元預算來辦理明年直播。我不是說要斷，而是說要有一些前期的作業，真的做不下去，那時再來辦理，這是國民黨團的看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還有一個想法，這次公視有沒有……這個會……"],["高副秘書長明秋：沒有。"],["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你們怎麼知道公視的收視率會比這些電視台高？","高副秘書長明秋：應該這麼講，現在……","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公視的收視率從以前和商業電視台比起來就是比較不好，你們有沒有評估過，交給公視之後，能不能有你們想像中擴大的效應和公共服務的效應？並不是說它是一個公共媒體就會讓國會頻道陷入沒人看的窘境，假設你們要限制在公廣集團，應該強烈要求它有基本的收視率才對，不然我會覺得這滿浪費的。","高副秘書長明秋：我要跟委員報告的第一點，就是本屆第1會期與第2會期我們都不斷跟商業電視台進行溝通，他們不太可能在我們未編列預算的前提下，在未來的第二年、第三年還這樣繼續做下去，主要是他們也有自己的考量。而且，假如現在就要開始做，將來每一年都會有變動，屆時頻道能否固定，在執行上我們認為會有一些問題出現。","其次，關於收視率的部分，如就新媒體收視的部分，目前已有八百多萬人次觀看，從第1會期至第2會期這段期間增加最為快速，第1會期本來只有二百多萬，第2會期開始至今突然增加五百多萬。或許有人會說，老人家在家看電視，只要稍微對政治有興趣的就會轉到國會頻道，現在民視四季台連禮拜六、日都會繼續播出國會精華，內容多為委員會開會的錄影，如果我們採取定頻的模式，再配合國會一些公益性的宣傳，民眾也許很快就養成收視習慣；當然，我們現在還無法要求收視率必須達到多少，目前我們在執行上最基本的目標就是明年2月份以後的第3會期不能斷訊，理論上來說，我們能做到定頻應該算是很大的進步。將來若能做到數位匯流，目前的生態都會再改變，到那個時間點我們再提出因應或處理的辦法。","我們了解委員並不希望就委託某一家，但我們看世界各國的國會頻道，大概都不會跟商業電視弄在一起，其本身一定是具有很大公共性。","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副秘書長所說，我要提出反駁，你說未來可能邁向數位匯流，同時，你也提到我們在新媒體部分的瀏覽率已經達到八百多萬人次，這表示國人收視的習慣已從傳統的媒體到達新媒體階段，但你們現在所處理的是否只有電視媒體，還是有包含新媒體的部分？","高副秘書長明秋：委員所指係有關第三項網路之媒體通路的部分，對這部分，我們當然會持續去做，未來我們甚至還要更加強這一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是屬於新媒體的部分，你們又如何能說它不是商業媒體？根據本席手邊這份各個新媒體網路的資料，我們發現民視的確做得很好，它的瀏覽率跟其他網路媒體相較確實很高，現在你們要處理的首先是有關電視媒體的部分，至於新媒體的部分，你們還是沒有解決它的公共性問題，抑或是你們認為它可以有這樣的……","高副秘書長明秋：對這部分，容我請資訊處跟委員作一報告；事實上，我們目前跟新媒體之間也沒有任何商業性的關係。","張處長孟元：目前我們要積極處理的就是可以到家戶，新媒體的部分有點像高速公路，現在我們做的頻道媒體則有點像省道，在省道上並非每個交流道都能上高速公路，也就是上網的部分，所以，MSO五大業者跟所有數位匯流，可能要到明年年底或到後年才可以全部上高速公路，也就是說，到時候才能在電視上看網路，我們現在是為照顧所有偏鄉的老百姓，俾讓家家戶戶都可以看得到國會頻道；至於123、124的國會頻道在定頻之後，不管其是在民視或公視，大家都會把它視同國會頻道，一些比較年紀大一點的長輩，比較會記得去看123、124的頻道，而有關公視的部分，我們則是拜託他們申請頻道，請他們幫我們做發射（broadcasting）的動作，預計大概需要3年的時間所有的媒體方能完全接軌；到時候MSO系統還會繼續存在，但會是屬於比較地方性的系統台，畢竟有些屬於地方性的內容還是需要透過它播出去，這時候我們就要衡量在高速公路上發射的涵蓋率是否已經足夠，國人平常在網路上是否都能看得到，到那個時候我們再來討論頻道媒體這一塊，究竟要做怎麼樣的抉擇跟策略比較合宜，目前我們的確非常需要頻道媒體協助我們，俾讓所有百姓都能看得見。","林委員德福：我覺得很納悶的是，當初在試辦階段為何未把公視納進來，究竟是它本身不願意參加，抑或是另有其他原因？","尹處長章中：新國會是從2月1日開始，到4月8日我們第一次上線，根據黨政軍條款，我們原本沒有任何頻道，之後有3家商業媒體來支援我們，所以，從2月1日到4月8日這段非常短的期間內我們很快就上線，可是這個合約到明年1月30日就要截止，根據他們的反映，一年累賠數千萬元，因此，他們不可能再繼續賠下去，這的確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目前轉播的架構乃是透過五大MSO系統讓國會的視訊發射出去，而這五大MSO系統的定頻在123與124，他們完全免費提供給我們使用，如果今天這個頻道讓商業媒體使用，那麼，五大MSO系統願不願意又成為另外一個問題，因為一般商業電視台上午使用MSO系統是需要繳交上架費，當我們去跟他們商量的時候，他們卻很樂意提供給我們，而且123、124全國一致性定頻，假如我們每一年都用商業性招標的模式，電視台的頻道勢必每一年都要轉換，就成本經濟效益來講，實在很不划算。","今年五大MSO系統提供給我們123、124頻道，同時，我們找到公視來做傳輸的工作，中華電信的MOD也參與該項計畫，未來覆蓋率應可達到90%，我們這樣做乃是用最低的成本達到最大的效果。","劉委員世芳：此次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我們都希望能有越多的媒體通路，而且是在沒有商業考量的前提下，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立法院議事問政公開透明，這個意旨跟審查會條文的精神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也就是說，我們希望跟著現今媒體與網路科技的進步，不論是以平面或網路的方式，通路越多越好，但問題的關鍵還是要回到成本的考量，以及所發揮的效果能否極大化，當然，能達到目的才是最為重要。","剛剛有幾位立法院的同仁提到一些狀況，我就自己對地方有線電視台轉播議會開會情況的了解提供一些意見，盼供各位參考，當地方議會開議時，地方有線電視台就會全程轉播，收視率也越來越高，未來各地如果都設有有線電視台，依據相關管理辦法，應該都會有一個公共台要釋出，像在高雄就有2台；有鑑於立法院並非整年都在開會，還有休會期間，我們不可能讓這2台在兩個月的休會期間內都閒置在那裡，所以，本席建議可否交互運用，當立法院有議事轉播時，也可以藉用他們頻道來試播看看。以上意見跟修正條文無涉，所以，建議大家若對條文文字沒有意見，我們就讓協商條文儘快通過。","主席：我現在徵詢在場委員，對高潞委員及林委員就第五條條文的意見是否很堅持？如果各位很堅持，我們就沒有辦法進行處理。","林委員德福：我還是一直認為立法院應該先對外徵詢到底有沒有商業電視台願意來承作，因為這對電視台本身也是一個加分，在沒有做這個動作以前，我認為今天匡列了3,000萬元就擺在那裡不要動，這個都可以接受，但是一定要經過這些程序。"],["劉委員世芳：還是有招標的程序。","林委員德福：一定要啊，不公開怎麼可以？人家都還沒有說絕對不做，我們怎麼可以自己主動說要匡列3,000萬元作為未來整個運作的經費，對不對？而且現在商業台已經在轉播而且有經驗，將來他們是不是願意將作業的整個模式直接傳承給公視，你們也不了解，對不對？未來就算公視想做，到底它有沒有能力去整個銜接？你們也沒有去了解。","高副秘書長明秋：第二部分是技術性的問題，就是將來公視能不能自己來做，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都接觸過，而且因為當時商業電視台的運作模式是跟公報處有溝通、協商，所以包括技術性的、機器設備、跟中華電信整個系統的整個運作，我們都溝通過。","林委員德福：我有一個看法，今天我們交給公視，站在比較客觀的立場，公視當初不願意參與、加入這個頻道，不願意轉播，然後撿現成的，講實在話，今天它是公共電視，當然就有義務及責任，本來就應該要配合，對不對？結果之前它不配合，最後又把這個大餅直接拿給它，你說有這樣的道理嗎？對不對？","尹處長章中：剛剛林委員有一點點誤會公視。公視當年不是不願意來參加，因為當年我們立法院沒有辦法協調出123、124給它用，公視要把現在的文化藝術節目切掉的話，這個不是文化藝術界之福，也違反了公共電視當初的領域。現在公共電視只是在技術上幫我們做傳輸的工作，不影響現在公共電視所有的頻道，以及愛好文化藝術者的權益，是我們立法院去協調了MSO，另外提供了123、124，它只是做技術性的傳輸。以上報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知道這個協商，我來到這邊想要釋疑一件事情，就是為什麼上個會期在處理國會頻道（現在是講國會頻道，不講國會媒體）的時候，公視沒有參與？再來，當有預算的時候，公視就進場了，這當然會讓人家覺得是不是獨厚一個媒體。我當然認為這本來就應該是公共電視、公廣集團的責任，因為它是屬於公共服務性質，尤其是國會媒體。其次，公共電視能夠涵蓋的面比較廣，因為它有地面廣播、無線電視、無線數位電視及其他，具有絕對的優勢，但是說實在的，它的收視率真的比較低。我們在這邊能不能改一下方式，就是以公共電視優先？如果其他的電視媒體也願意提供公益性的服務，我們應該開一個空間出來，我認為每一電視媒體、即便是商業電視台，都應該要有公共服務的節目或媒體，而不是現在立法院訂了一個法律只有寫給公共電視，這樣很奇怪。","林委員德福：我補充一下，其實經過剛剛立法院同僚的說明，我是可以接受的，畢竟公視是做公益的，沒有那麼多頻道。對於剛剛高潞委員所提的這一點，我還滿認同的，就是除了商業以外，其實電視台要是能夠把公益性的頻道納進去，講實在話，會讓外界感覺是提升的，因為大家的認同度會比較高。我認為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應該在這方面先去琢磨、了解到底有沒有商業電視台願意這樣配合。我一開始就說，有時候這也算是企業的回饋，主要是商業電視台只要有開頻道，而且是屬於公益性、沒有收費的，對於整個企業的形象都是提升的。其實立法院應該可以去嘗試看看，他們並不是絕對都是以商業作考量，我剛剛從頭到尾一直講的就是這一點。","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報告一下，第一個，公共電視剛開始對於電視轉播這一塊有要進來，可是因為他們沒有頻道，所以的確沒有資源、沒有辦法做，但是他們有參加新媒體，所以基本上他們從頭到尾是有參加的。","第二個，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現在的癥結點可能在於要不要編列預算。我們之所以沒有把「編列預算」4個字拿掉，規定國會轉播是公益性的、就是要公共電視出力，原因在於公共電視必須經過它的董事會，如果法律這樣訂定，是公共電視的法定義務，它就得這樣處理，也就是說，是不是要這樣處理？這會是一個問題，這一點請各位委員考量。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有「編列預算」這4個字，因為理論上規定編列預算之後，要不就在我們這邊編，要不就是它自己去吸收，可是它的吸收會有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它給中華電信去傳輸的時候，我們現在預估那個部分第1年大概是五、六百萬元之間，換句話說，如果這筆錢也要公共電視去吸收，看起來我們有一點比較……"],["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中華電信……","高副秘書長明秋：因為我們目前估起來它會有五、六百萬元的經費，如果我們這邊不編列預算、不交給公視，等於公視自己連這部分的費用都必須要去處理，所以我們是在考慮整個周延性及圓滿。","再來，剛剛林委員一直垂詢我們有沒有去徵詢現在這些商業電視台、甚至其他的商業電視台到底願不願意繼續公益無償。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建議：第一個，對於這個條文大家是不是可以同意，但是在院會處理之前我們先去做所有徵詢的動作？如果確認這一點，就是大家大概沒有辦法繼續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用這個條文來通過，是不是能夠這樣子？好不好？","主席：如果這樣的話，大家還有沒有意見？","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可以接受的，因為除非他們都不願意接受，人家願意接受，你又來匡列預算，我認為這個……","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們建議照這個條文通過，但是我們會跟各黨團報告我們徵詢的結果，完了以後再提到院會來處理，好不好？","主席：我大概唸一下協商結論，請大家聽聽看：","一、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二、第五條第五款修正如下：「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三、在院會通過今天這個修正條文……，怎麼講？"],["高副秘書長明秋：就是在院會進行二讀前……"],["林委員德福：先徵詢現有的商業電台……"],["主席：這裡應該是公報處吧？請公報處先行徵詢現有直播的商業台……","尹處長章中：我可否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主席：他們是否願意繼續無償轉播？"],["林委員德福：這不是複雜的問題。","尹處長章中：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我們有4個電視轉播系統，分別是原民臺、客家台……","主席：你聽我說，現在在轉播的那3台願不願意無償繼續轉播，你要問他們，並跟他們確認，他們是否願意繼續無償轉播，如果他們願意的話，我們可以把他們再加進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可是我們有編預算，怎麼是無償……"],["主席：在我們二讀通過之前。","林委員德福：一定會在我們二讀通過之前，你先徵詢，因為這個過程沒有做……","主席：副秘書長，這樣可以嗎？","我們把文字處理一下。","林委員德福：你把文字修一修，我來看一下。","主席：好，這是協商結論第三點。第四點是委員王榮璋等25人提案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照審查會不予增訂。等文字處理完，再給大家看一下。","這不會有困難，怎麼會複雜，你就去問這3家願不願意……"],["林委員德福：現在只有3家在播嗎？","主席：對，3家。","林委員德福：對，你就問他們，不要說我們要匡列預算，人家說不定願意，我們再招標一次，說不定3家以外，有更多家願意來參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說……","高副秘書長明秋：……界定你是外國人，如果我們這個打破之後，定頻就會沒有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123……","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所以我剛才一開始就報告，我們現在第一步走到……","尹處長章中：我跟委員報告，這個定頻的定義就是全國打開電視都是看到123、124……"],["高副秘書長明秋：目前都不一樣……","林委員德福：不要講無償，就說繼續轉播好了，若把它寫無償，就表示說……","當然，就看他要不要繼續而已……"],["尹處長章中：假如123、124……","主席：今天協商會議有一位NCC官員列席，針對我們剛才討論的，你都有在聽，請問你要不要表達一下意見，以及有什麼建議？","林簡任視察慧玲：因為之前立法院每一次開會我都有與會，原則上我們是支持他們的作法，所以就是沒有意見，因此條文修改如果是指定給公共電視的話，因為他已經排除原本廣電法的第四條，所以就法律權責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若委員有這樣考慮的話，在條文設計部分，我們都是尊重立法院的作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除非收視率很好，還可以賺廣告。","林簡任視察慧玲：剛才副秘書長有講，其他商業台是否願意到123、124，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相對上來講，123、124的位置是在後面，另外依照公報處的設計，原本國會頻道就叫做國會頻道，可能商業的性質會比較低，至於商業電視台願不願意加入，這就要看商業電視台自己的作法如何。","主席：譬如說，假設現在用123、124招標，而讓某一個電視台得標，如果採一年一約或兩年一約的話，那123、124就由這個商業電視台申請，最後就變成是該商業電視台的頻道，2年之後若要轉換，123、124就不可以轉換，會變成是某一個商業電視台的頻道，我們還要另外再找2個頻道給新的商業電視台用，會不會這樣？","林簡任視察慧玲：應該說123、124是有線電視平台的頻尾，如果電視台來申請的應該是上面的頻道，假設今天是A頻道和B頻道來申請，申請的頻道叫做……","主席：假設某一個商業電視台因為標到了國會頻道，我們把它定頻在123、124，所以這2個頻道的所有權屬於該商業電視台，今天如果我們又招標，而由另外一個商業電視台得標的話，他要另外再申請2個頻道，沒有錯吧？","林簡任視察慧玲：應該這樣說，123、124的財產所有權還是在平台，就是在有線電視，而不是在頻道，但是上面頻道的執照是在頻道……"],["主席：123和124嗎？"],["林簡任視察慧玲：對。","主席：該商業電視台有2個頻道，有可能是舊有的；也有可能是新申請的，但是我們現在規劃是希望他是一個新的頻道，讓我們可以定頻，如果這2個頻道沒有了，就新換一家，以後他必須另外去申請新的頻道來轉播國會，應該是這樣吧？","林簡任視察慧玲：後面兩家他還要再申請，其實申請需要一定時間，他可以申請國會頻道，因此123、124變成是立法院這邊跟系統台談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說，假設我們把定頻訂出來……"],["周陳委員秀霞：我們可不可以用法律條文？","林簡任視察慧玲：如果採取採購方式的話，在招標文件上要寫明如果要承攬是項業務的話，播出的頻位一定是123、124。","主席：我的意思是說這個商業電視台若一年或兩年沒有再得標，這2個頻道怎麼辦？就會被收回嗎？","周陳委員秀霞：我們可不可以用法律條文規定123、124定頻，就是轉播國會的頻道？","尹處長章中：我再解釋一下段委員的問題，今天假如不是立法院出來協調中嘉、凱擘、台固、台灣之星、台數科的話，123、124有很多是現有業者在上面播放，就因為是國會頻道，所以5大MSO跟業者都願意讓出來作為全國性定頻，假如不是這樣，根本無法做到全國性定頻，五大業者也願意做。這頻道屬於五大業者，若是交給商業電台做，那麼五大業者不見得會讓，畢竟123台及124台已經有在使用了。現在只是因為立法院要播，他們也願意讓立法院播，但其實現在這些頻道上已經有其他業者，也有其他電視頻道。若是商業電台要占123台及124台，五大業者不見得會讓，如此，全國定頻的目的就失敗了。今天是因為立法院去拜託五大MSO，而他們也很有誠意願意把頻道清乾淨讓立法院用。"],["高副秘書長明秋：從法律來訂是沒有問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每一個MSO本來就要提供，而且是全國一致，這個都可以做得到……","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我們現在的目標是這樣。"],["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開放……","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們儘量去修……那個到時候再去處理……這部分問題……我們現在的目標也是這樣，用法律定、用必載……"],["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就是我們說的……","主席：法律並沒有排除那部分，所以他如果願意來協助，就像剛剛林德福委員講的，他做公益，他願意做，法律並未排除。","高副秘書長明秋：如果願意當然可以，沒有問題。我們的訊號是無償提供，如果你願意在頻道上播出，那我們當然希望……"],["林委員德福：對啊！一台、兩台……","高副秘書長明秋：現在只是說不能斷，老實說，現在已經11月，到明年1月之間……所以現在公共電視都同步……","林委員德福：要是公視董事長有意見，不願意接，你怎麼辦？畢竟是董事會決定的。","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們現在這樣訂，就已經有法律上的規定，基本上……"],["林委員德福：但董事會最大啊！董事會決定不要啊！"],["主席：他們一定有去溝通跟拜託……"],["林委員德福：今天公視沒有派代表來？"],["主席：沒有。","高副秘書長明秋：文化部希望由公視來做，但不希望用文化部的力量去壓公視，所以還要再溝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可是你要完全……前面兩會期都在播了，結果……","主席：請各位看一下協商結論的文字，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林委員德福：後面「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建議修正為「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主席：好，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們會把公共性……也就是程序還是會繼續……","尹處長章中：像原民台或各家電視台，都有法律規定，都是編列預算交給公視……","高副秘書長明秋：如果交給商業電視台可能會有疑慮，如果交給公共電視，基本上沒有問題。","林委員德福：好，我簽一簽。"],["高副秘書長明秋：我們會再跟黨團報告。","林委員德福：OK，謝謝！","（結束）","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10時至12時"],["地　　點：群賢101會議室"],["協商主題：協商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王榮璋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協商結論：","一、第三條條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二、第五條，修正如下：","第　五　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秘密會議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三、委員王榮璋等25人提案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照審查會不予增訂。","四、本案在院會進行二讀前，請公報處先行徵詢現有轉播國會議事之商業電視台有無繼續無償轉播意願，如須動支預算，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協商主持人：段宜康　　林德福　　周陳秀霞"],["協商代表：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劉世芳　　吳秉叡　　柯建銘　　李鴻鈞　　廖國棟　　江啟臣　　徐永明"]],"block_lines":[1,30,31,50,59,69,70,71,73,74,78,85,88,90,93,96,105,106,110,115,118,120,123,127,128,129,130,136,140,145,146,147,148,159,160],"person_count":{"高副秘書長明秋":6,"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6,"劉委員世芳":1,"林委員德福":6,"主席":6,"尹處長章中":1,"林簡任視察慧玲":1,"周陳委員秀霞":1,"時　　間":1,"地　　點":1,"協商主題":1,"協商結論":1,"協商主持人":1,"協商代表":1},"persons":["高副秘書長明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劉委員世芳","林委員德福","主席","尹處長章中","林簡任視察慧玲","周陳委員秀霞","時　　間","地　　點","協商主題","協商結論","協商主持人","協商代表"],"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10時10分至11時9分","地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副秘書長，你有一點沒有說到，因為立法院不能擁有頻道，這是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必須是由電視台擁有頻道，所以條文裡面會寫排除租賃、借貸、轉讓。如果這個頻道是立法院的就沒有問題，就定頻在那裡，只是委託別人來發送訊號而已。但現在不是，必須由電視台擁有頻道，如果用招標的方式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頻道到時得轉來轉去。我猜想，困擾可能在這個地方。","date":"2016-11-2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