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 員 會 紀 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35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靜儀","主席：現在開會，本次公聽會題目為「勞動基準法」修法。謝謝今天蒞臨的各位專家學者、團體代表以及政府單位人員出席本日會議，有鑑於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法內容備受關注，爰於本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本次公聽會討論提綱為：行政院版本修法重點「四彈性」，政府如何把關，打造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一)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如何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二)特休假運用彈性，如何落實保障勞工特休權益。","(三)輪班間隔彈性，如何兼顧勞工健康與輪班制產業運作。希望大家能集思廣益，提出寶貴意見，做為勞動基準法相關議題之修法參考。","各位專家學者、團體代表發言請填寫登記發言單，第一輪登記完畢再開放登記第二輪，每一位第一輪發言時間為5分鐘，請大家把握發言時間，上臺發言者請先報告你的單位、職稱、姓名，以利公報記錄。","今天的發言順序就依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委員發言，最後請相關政府單位報告及回映。","請臺灣護理師醫療產業工會陳玉鳳理事長發言。","陳玉鳳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臺灣護理師醫療產業工會的理事長，我叫陳玉鳳，等一下發言前我會先播放影音檔，請各位先聽聽看我們護理人員對超時過勞怎麼說。","這個是在澎湖的一位護理師，其實開刀房裡面有7位護理師一起站出來抗議，這是在澎湖離島超時過勞的狀況。這個聲音有一點小，是因為我們在直播的時候澎湖風很大。","（播放影片）","陳玉鳳理事長：你們看到了嗎？她是大聲地呼喊，我當時在旁邊非常難過，跟著她掉眼淚。她在那裡工作十幾年，過勞到想要跳樓，她說她有3個小孩要照顧。我想說的是，你們有沒有看到她喊成這個樣子？你們有沒有看到喊得聲嘶力竭？她非常難過，還在後面說了，她有3個小孩要照顧。這兩天大家有看到徐永明立委在這裡，主席說立委有小孩要照顧，所以要趕快讓他們回去，請問一下，我們護理師有小孩的要怎麼辦？我們怎麼辦？我們都是超時過勞延長下班。","其實全臺灣最大的連鎖店就是衛福部，它有32家連鎖醫院，你們可以看到衛福部帶頭違法，衛福部本部分別在2013年、2015年延長工時卻未發給加班費，超過法令規定，且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在夜間加班。","還有更誇張的胸腔病院其員工竟然在8月份連續出勤31天，還有一則新聞報導說該院員工有連續出勤21天。所以，上禮拜部長所謂「很少的例外」居然都在衛福部發生了！","再來是今年7月25日，衛福部雙和醫院和台北醫院都被罰15萬元，還有違法跟新進醫師收保證金，衛福部也不知道。我們要說的是，衛福部既是主管機關，又是雇主，如果輪班間隔要縮小為8小時，請問各位，你們認為衛福部會好好負責這部分的內容嗎？","另外，有關人力的部分，請大家看看我們護理人員從101年106年的統計表，在這段期間執業人數是從13萬人增加為16萬人，領照人數則是從23萬人增加到27萬人，但在執業率方面，101年為58.95%，可是到了106年10月卻只有57.7%，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我們認為衛福部根本沒有實際去探討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我告訴大家，是我們的勞動環境太差了，所以才留不住護理人員！在此我還要告訴衛福部，你們不要再騙委員說「我們沒有護理人力荒。」大家都知道，目前國內護理人員明顯不足，因為我們不回職場！","主席：請理事長注意發言時間，如果有需要再發言，請理事長登記第二輪發言。","陳玉鳳理事長：不好意思，那我現在就用第二輪發言的時間，把話把一次講完。"],["主席：可否讓登記第一輪發言的學者專家先講完好嗎？","陳玉鳳理事長：好，就讓我把第二個重點講完好了。","接下來我要請各位看的是有關護理人員被強迫假打卡、繼續上班連加班都不能算的部分，從圖表中告訴我們：每增加1人，病患的死亡率將增加7%，但請各位看最後一張圖表，即有關護理人員超時工作40小時，出錯率高達2倍，同時，也特別指出值班待命時護理師將無法預期上班時間，導致護理師更加疲憊，所以我希望衛福部絕對不可以放寬我們護理人員的輪班間隔時間，我們拒絕修改勞基法，以上意見，謝謝，","主席：謝謝陳理事長的意見，再補充說明一點，那天我是說在場有很多議事人員及公務機關的列席人員，並非指在場的委員，因為委員並不適用勞基法的規定。","接下來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陳政亮秘書長發言。","陳政亮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先問一下今天是不是只有跑程序，明天就一定要出委員會，是嗎？如果是這樣，就請主席讓我們講到底，不要限制我們發言的時間，要不然我就把第二輪的時間拿來這次用，這樣總該可以吧？","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已經宣布每位發言5分鐘，等第一輪發言完後，我們再進行第二輪的發言。","陳政亮秘書長：我覺得很感傷而且很氣憤的一點是，今天你們邀請我們來此發言竟然是來跑程序，誰不知道你們民進黨明天就要把法案送出委員會，又有誰不知道你們今天舉辦這場公聽會也只是想過過水而已！今天還要我們來講勞動基準法到底在規定什麼？連這種基本的ABC居然還需要我們來講，我可以告訴各位，它主要是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規定？因為在勞動市場裡面，勞工對雇主是沒有議價能力的，他們是相對的弱勢，這是最基本的道理，若不是有國家出面來規範最低的勞動條件，全部交由工會或是勞資會議這種在台灣完全沒有實質能力的機制來運作，到時候所有勞工的生存勢將受到最大的衝擊，以工會來說，全台灣工會的組織率只有7.1%，高達93%的勞工沒有加入工會，在此前提下，你要他們跟資方協商什麼？再看勞資會議，在現有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大多數都流於形式而已！多數勞工代表沒有否決的權利，勞工代表的身分不被保障，勞資會議的同意權、有效期也沒有限制，對於未舉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勞基法也沒有罰則，根本就沒有用！中央研究院社會所所長謝國雄說這叫做市場專制！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台灣歷史上40年的威權戒嚴，不只讓一般人沒有政治人格，連我們勞工都沒有集體議價的能力。今天的修法，讓我們認清一個事實，這是一個市場專制的狀態，這次修法如果把勞動條件加班上限與七休一放寬，交給勞資協商去處理，根本是錯誤的，只有政府法律的介入，才能有效遏止。這就是勞動基準法的意義，勞動部長搞不清楚勞動基準法根本意義，你的不適任，不是因為你生病，是因為你希望雇主自律，製造文宣預防過勞的這種荒謬現象，沒有辦法透過你的職務去保護台灣所有的勞工，這是你的不適任；民進黨政委林萬億還說勞資協商跟上世界潮流，笑死人了！這是昧於事實！在這種市場專制的狀態裡面，說什麼跟上世界潮流，根本就是世界末流。","過勞的台灣不需要我再說明了，據說去年（2016年）我們的工時的確下降到2034，在世界OECD排名第6，那是因為我們去年9月到12月意外的恢復了5天的國定假日，因此40小時消失了，如果加上40小時，在2016年就會超越南韓，變成世界第三名。根據勞保局統計，2011年到2015年過勞死有163人，11天就有一個人過勞死。這是勞動部勞保局自己的統計。過勞現象是什麼？你的體力跟注意力會下降，增加職災跟傷病的風險。根據台大鄭雅文教授的統計：如果你每天工作11個小時以上，罹患心肌梗塞疾病的風險是一般人的2.44倍；如果工作12小時以上，職災風險、醫療疏失風險會高出37%，這是對護理人員；如果每週工作61個小時，你有2倍的心肌梗塞風險，這是世界上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的基本調查！剛剛講的是對個人而言，對社會而言，就是超低的生育率、少子化；整體社會的勞動力下降；長照需求倍增，讓國家跟不上；教育體系出現危機，高教現在就是這樣子！社會保險各種年金制度會出現危機，因為生產力不夠、年輕人不夠。所以這是國家安全的問題，你們在這邊開玩笑，把勞動基準法修正這個樣子。","基本上，勞動基準法是一個人道標準，是個人健康的人道標準，也是整體社會健全運作的標準，它不是單純一個企業要不要怎麼運作、過生活的問題，是我們個人健康的人道標準，是整體社會基本運作的健全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在1921年，也就是96年前，就已經規範七休一，你們民進黨要不要退到100年前？輪班間隔縮短，國際勞工組織在1924年的時候，就已經說了10到12小時，今天你把它降到8小時，民進黨還說自己是進步黨，真是笑話，你們是退步100年！加班上限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3個月加班可以加總起來，不要超過138小時，我幫你們算，如果你考慮七休一放寬，在完全合法的狀況裡面，可以連續工作12天，每天12小時，這12天加班48小時，總工時144小時，心肌梗塞的高風險就在這裡，而且是完全合法。我們可以放任這種非人道的修法嗎？合法狀況下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平均每天加班2.6小時，每天工作將近11個小時，心肌梗塞高風險就是這個，還不夠過勞嗎？","休息日的部分，你說加班核實計算，從做1算4，做5算8，到核實計算，你們已經忘記了是不是？去年你們在說這件事時說，這是為了節制資方任意差遣勞工於休息日短時出勤、破壞勞工完整休假，降低勞工加班時數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週休二日的過渡期措施，你們現在改為核實計算，去年說的話都不算數了嗎？你信誓旦旦說會有多好，還做了民調，今年你們還是做民調，請問去年的民調算什麼？「降工時，反過勞」是小英的勞工政見第一條，基本上已經在說謊了，賴清德所謂的「四個不變」，加班工時不變、週休二日原則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不變，全部都是騙人，全部在講「幹」話！正常工時不變，你的輪班間隔改了啊！週休二日原則不變，你挪移了7休1耶！加班總工時不變，你挪移了3個月的加班時數；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你改變了休息日的計算方法，這不是講「幹」話嗎？","勞動部的每一個評估報告，每一點都說勞團反對，那你還修什麼？這不是說謊嗎？你們除了謊言之外，你們走程序。我也只是為了走程序，程序是為了什麼？是為了我們能實質上聽到所有的不同意見，真的來思考問題在哪裡嘛！但你們只是為了走程序，然後對你們自己黨內有異議的人，對林淑芬你們在下面叫囂、霸凌他，對黨外有意見的人你們用擒抱的方式把他拖走，你們號稱是民主政黨，你跟過去威權的國民黨有什麼兩樣？賴清德講了一句話，你們黨內所有的立委全部噤聲，對一個與黨內意見不合的立委霸凌，對黨外只能用杯葛手段的其他小黨把他拖出去，你們這種政黨可以說是民主政黨嗎？既不民主又是退步的政黨，這不是民主之恥嗎？"],["主席：請明理法律事務所陳金泉律師發言。","陳金泉律師：主席、各位委員。我有準備一個簡單的書面報告以及PowerPoint，我想根據這次修法的範圍簡要的提出我個人的淺見。第一點，有關勞基法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的問題，個人認為「休息日」是日的概念，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是特別休假日的日休概念是相同的，它是休1天，並不是休幾個小時的問題，在這個涵意底下，我認為休息日無論當天實際加班多少小時，那一天原來的放假概念已經被打破，即勞工本來可以一整天澈底休假的休息日被打破了。參考勞動部在87年的函示，當天縱使未工作滿8小時，當天的休假也無法充分運用，所以應該要以8小時計算，也就是1日計的意思。","在休息日應該1日計的前提底下，個人認為休息日來工作的工資也應該相對應的改為日工資為計給單位，而不是現在的以時為計給單位，這是我個人的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它是以日為計給單位，它本意是要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你叫他週休二日來上班，無論當天他上班多少小時，原來他那天可以休息的美意已經被破壞，所以要給他當天1日的薪水，為了要澈底落實週休二日的立法美意，我個人淺見是認為這個工資率可以比平常國定假日的工資率稍微高一點，比如現在是1加1，我們可以考慮休息日上班可以給1加上1.5倍，這是我個人的淺見。","第三十二條是有關延長工時的問題，我認為應該針對第二項但書「一個月」至多可至54小時及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一個月」跟「每三個月」加以定義，我認為所謂的「一個月」是指連續30天的意思；「每三個月」則是指連續90天的意思，畢竟人體的生理功能並不會因為日夜變換而自動「重新歸零」（reset），譬如今天是1月底結束，明天就是2月1日，這些工作所累積的疲勞不會因為明天2月1日一到就自動reset而重新起算，正因為人體無法自行感覺這種日夜的變換；相同地，每3個月（一季）結束，下一個「3個月」（下一季）的開始，也不會把前一季累積的疲勞一夕之間全部歸零，所以在採「每三個月」必須是指連續90天的前提之下，「1、2、3」月、「2、3、4」月、「3、4、5」月就必須被個別檢視其全部加班時數，不可以累積為「1、2、3」月為一季、「4、5、6」月為一季、「7、8、9」月為一季，係因人體生理無法自動在一季結束之後，下一季再reset重新開始，所以我們不能做這樣的計算方式。在此情況之下，每次勞工加班都必須往前29天起算，譬如我今天要加班，那麼我就要往前29天起累計到今天為止，如此才能知道我的加班時數有沒有超過46小時；相對地，我們也要往前89天起算，看看加班時數有沒有超過128小時，這在現行的工時加班管理系統上，並不會有任何管理上的困難。事實上，我的看法也不是我個人所獨創的，很久以前勞動部在訴願決定中也是採用相同的見解，即是認定1個月就是指連續30天的意思，如此人體生理機能才能有足夠的休息時間。","有關第三十四條的部分，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應該刪除。因為勞工在更換班次中間的休息時間不應少於11小時，否則再加上勞工通勤時間、用餐時間及家庭生活時間會被打斷，如此也會造成勞工睡眠與休息時間不足，當勞工睡眠與休息時間不足時，在下個班次他去上班時，容易因疲累而造成職業災害。事實上，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這不只是勞工的身體、生命的損傷而已，也會增加雇主的財務負擔，對勞雇雙方都是傷害，所以個人認為勞基法第三十四條修改是期期不可的。","第三十六條部分，首先，有關7休1的部分，或許是這次修法裡面爭議最大的條文，首先要破7休1的原則是否絕對必要？這點值得再斟酌。在二十幾年前我曾經看過一本書，其中就提到7休1的概念，人體的疲累與生理機能不能在一個週期內自行調整而恢復精神，當人體無法自動調整，必須透過中斷工作的疲勞立即休息，身體才能reset而重新恢復精神，而不是週期性的工作就能夠恢復精神，所以週期性的工作調整本身是不合情理的。其次，本條第四項後段所稱的「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其原始立法用意是在破7休1的原則，而我認為7休1的原則不能破，這點我在前面已經做過說明，就不再贅述，而且我個人認為立法技術有點問題，依照本條第四項「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的規定，這將造成雖然沒有連續工作7日以上的情形，不過依照新修正的條文，也必須適用第四項與第五項的規定要件及程序，實質上把原來一點點的彈性都完全抹煞掉了。舉例而言，某事業單位勞雇雙方原約定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假設該事業單位適逢星期日舉辦活動，勞工實有加班之需求，依現行法的規定只需要勞雇雙方合意協商調整即可，即是雇主與勞工協議將星期六調整為例假，星期日為休息日，勞工要來加班，但若是依照目前的修法版本通過之後，未來修法通過實施時就糟糕了！因為這部分也屬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的規定，要很嚴峻的符合新法第四項與第五項規定要件及程序，我相信這不是勞動部的修法本意，但在解釋上卻會有很嚴重的結果。","第三十八條部分，首先應休特別休假日數於年度終結後改發給工資、可以積假的問題，我在勞動部裡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依照勞基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已經規定為應休特別休假的工資，這是金錢債權，經過勞雇雙方合意改成補休債權的情況之下，這是根據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代物清償規定，依照代物清償的規定，如果勞工未實際獲得補休，原來的債務沒有消滅，在此情況之下，可以達到讓勞工累積自己的休假，也具有遞延的效果。如果這部分要修法，則應該將遞延後的特休日數與次一年度新增的特休日數做相當的區隔，否則混同在一起的時候，如果又沒有休完，無從辨認他沒有休完的日數是哪一個年度的部分。","其他部分請參考我個人的書面報告。","主席：我再跟今天到場的各位專家說明，第一輪發言5分鐘，第4分鐘的時候會有一個小的聲音提醒您；第5分鐘之後會響鈴，希望大家儘量把握時間，如果有需要的話我會建議大家做第二輪發言。","補充一下，各位所提供的書面資料全部都會列入公報紀錄，謝謝。","請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林名哲秘書長發言。","林名哲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關於這次修法我們的主要意見，一言以蔽之，就是我們反對再次的修惡勞基法。事實上早在這個草案的預告期我們就把修法意見用書面的方式送給勞動部，有在預告期內做到這件事，但是很遺憾的，在今天公聽會上勞動部出示的書面資料裡面並沒有提到這一點。之前我也透過一些管道把我們的意見提供給各位委員，基本上除了反對這一次法律再次修惡之外，我還要再做幾點補充說明。","首先，我必須來這裡澄清，在這次修法的過程當中，無論是部分的資方，甚至是官方都在套用某一種話術、告訴我們這次修法是好的。為什麼？因為給予了勞工更多的彈性，好像說我們勞工因此可以積假、因此想加班的時候可以加班，但是我要在這裡強調，這完全只是一個話術、這是一個不實的說詞。為什麼？我們舉很簡單的例子，假設你在一個工廠上班，今天公司沒有訂單，你可以說跟老闆說：「老闆，我最近很缺錢，讓我來加班好不好？工廠沒事，我來拔拔草、掃掃地也好啊！你就付給我加班費就好嘛！」在座只要上班過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情況！包括勞動部一直在講的，很多勞工有加班需求，所以這次修法之後放寬，大家想加班就可以加班。這完全是謊言、是刻意把整個事實的前提給忽略了，這個前提是雇主有需求的時候，而你剛好又有意願加班，此時你可以加班，法律上的加班從來都是這麼一回事！","行政院發言人說這次修法放寬7休1，因此勞工想積假的時候就可以積假，還可以積假到美國去，這有可能嗎？我在這裡再舉一個更簡單的例子，如果你今天是銀行的櫃員，你跟老闆說：「老闆，因為我下週想要去美國，所以我想積假，這個禮拜六、禮拜天就讓我來上班嘛！雖然銀行沒有開門，我在裡面吹冷氣也好啊！反正我來了，你就讓我下禮拜積假4天嘛！」我想只要是小學程度就能夠理解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官方一直在說對勞工而言有彈性、有好處，事實上都是假的。","其次，我要再強調，勞動基準法是一個基準，所謂基準就是要維持一個文明的底線，剛剛陳政亮秘書長也一再地強調這一點，基準以下的東西其實是不應該協商的；基準以上的東西大家再來協商。部長一直跟大家強調，像是連續上班12天這件事情其實只是例外，它不會變成常態，但我要在這裡質疑的是，目前的修正草案上面有沒有去規範，例如連續工作12天、調移例假一年的頻率最多幾次或者是一次調移最長為多久？在條文上完全沒有這樣規範，你要如何跟大家說這以後不會成為常態？事實上只要開了門以後，資方想要讓你連續上班12天就可以讓你連續上班12天！","最後，這一次的法案有很多地方都在談讓勞資協商，我在這裡講一個勞資協商的例子、就發生在昨天上午，我們在新竹有一家昇陽光電公司，這些員工他們在半年前組了工會，為的是什麼？是為了跟資方協商，他們希望不要增加工作時間，本來是做2休2，資方要把他們改成做4休2，他們反對這個狀態，因此組工會。跟大家報告他們的下場是什麼，在前天，公司一個一個把他們叫進小房間，然後全部解僱，雖然有給資遣費，但凡是有參加工會的人，都在這次解僱的範圍內，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勞動部能做什麼？我們的主管機關能做什麼？頂多就是叫他們去打官司，只要官司打一兩年，贏就可以回來了嘛！除此之外，政府還能給我們勞工什麼保障？","如果這樣的舉例還不夠淺顯易懂，我最後再舉一個例子，我跟大家報告，來這場公聽會之前，我特別上網搜尋林部長在今年以來針對修法的看法，事實上我覺得部長在4月時的說法非常好，你說：「這個法才通過幾個月，一個部長來就要把它推翻掉，這部長太好做了吧！」這是你自己說的，其實你說一例一休的關鍵在低薪，我覺得你在這時候的說法都非常棒。然後你在5月、6月、7月、8月都一直強調勞動部沒有修法的計畫，結果在9月11日中央社的報導中，你改口說：「這次修法不要從勞動部觀點，而是從行政院、勞方、資方的觀點來做研議。」為什麼到9月你的立場轉變這麼大？很簡單，9月5日是新院長賴清德院長上任，所以對於這整個修法，在外人看起來很明顯就是行政院的意旨下來，而林部長你是什麼？雖然你跟賴院長之間不是典型的勞雇關係，但是他是可以決定你去留的人，我講這個實例就是在告訴大家，一個可以決定你去留的人的意見，你是無法反對的。","因此，部長，我在這裡要說，如果你認為勞資協商是有可能的話，請你先以身作則，跟你的老闆也就是賴清德院長勞資協商，告訴他：「這個法才通過幾個月而已，現在就要推翻的話，那我部長太好做了吧！」關鍵在低薪，請你把你4月時的意見，完整轉達給你的老闆，跟他勞資協商，謝謝。"],["主席：請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曾修儀秘書長發言。","曾修儀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秘書長曾修儀，首先跟大家簡單說明護理的職業現況、勞動條件及勞動狀況。我們整理了近10年全國護理人員的領照跟執業狀況，到106年10月為止，領照人數有27萬7,265人，執業人數是16萬101人，我們扣掉1萬2,164位65歲以上的領照人數，106年10月的執業率是60.4%。至於我們護理人員的勞動狀況，依據勞動部的資料來看，護理人員從99年到105年的薪資調幅狀況是微幅成長，這6年間微幅成長11.9%。從我們全聯會的調查資料可以看到，104年平均逾時的下班時間，白班來看，醫學中心大概是逾時1至2小時；區域醫院跟地區醫院大概是30分鐘至1小時；小夜班、大夜班大概是逾時30分鐘至1小時的時間。有研究探討護理人員不再從事護理工作的原因，排序第一位是薪資與工作負荷不成比例。針對護理畢業生不執業的十大原因之一，也有人力配置不足或太過緊縮的原因。","本會針對勞基法修訂的意見如下，第一個是針對第二十四條加班工時工資的計算，應該避免勞工休息日加班時數過短，雖然勞工願意休息日出來加班，但有時候會不會只是加班1小時或2小時，可是他的交通往返時間就已經是2、3個小時了，所以我們建議休息日的工作時間及工資的計算，4小時之內應該要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核實計算，這樣才能夠勞資雙贏。","再針對第三十四條的輪班間隔，本會強烈建議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我們認為輪班間隔8小時的休息時間是萬萬不可行，大家都知道護理人員的工時要因應病人的需要來輪值，所以大家已經要輪三班了，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理狀況了，而照護病人的工作又攸關生命的安全及生命的存續，如果休息時間不足造成一些閃失，不論是對病人或家屬，甚至是對護理人員自己心裡的負擔，都是難以承受之重。為什麼我們堅持不可以只間隔8小時，這是有研究結果來佐證的，國內針對北部某醫學中心的排班現狀調查中顯示，有37.7%護理人員認為更換班別之間的休息時間是不夠的；另一個研究指出，大夜班下班後應宜安排休假兩天或以上的時間，才有助於睡眠品質的調適；而國外的研究建議，輪班班別間應該休息的時間最少要達12小時。我在此再跟大家做一簡單的範例說明，大家可能會更加清楚，如果我們更換班次的時間只有8個小時，護理人員8點下大夜，9點回到家，9點至11點吃飯、盥洗，11點至下午2點睡覺，2點要起床了，因為3點要準備出門上班，4點鐘到達病房上小夜班。像這樣，護理人員只睡3小時，試問大家，如果你是被照顧者，照顧你的是只有睡3小時的護理人員，你自己安心嗎？","針對第三十八條，有關特休假的遞延，我們覺得這是合理的，當年度特休假若是沒有放完，可以延至次年度，可是如果次年度仍未休完，雇主應發予工資。接下來是我們覺得有疑問以及感到擔憂的一條，第三十六條鬆綁七休一，我們看到媒體都在報導一例一休大修可以連上12天、4週彈性，連上24天是不違法的。若真如此，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行業可以負荷這樣的工作狀況，更遑論是跟病人生命與安全息息相關的醫護行業了！","最後，我要謝謝立法委員，還有謝謝各位長官，我相信你們在修法的過程中都是秉持立意良善真誠的心在修法，可是還是懇請長官們在修法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醫護過勞、保障醫護權益，這才能夠維護病人的安全，提供最高品質的護理照護，以上。"],["主席：請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榮譽理事長發言。","蕭明仁榮譽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看到今天有這麼多勞工陣線以及勞工工會在場，又看到有的這麼強烈，我想資方難道真的是強勢嗎？講難聽一點，現在的現況應該是資方是弱勢，所以你看資方沒有人敢出來，大家怕成這樣不敢出來，說實在是如此。譬如聽到勞團一直強調7天假要回去，實際上我也贊成，為什麼？因為7天假回去就是回復我們當初的隔週休，是不是？變回隔週休也沒關係，對資方有利啊！是不是？所以為什麼要把7天假拿掉？十幾年前政府已經讓大家選擇週休2日或是隔週休，如果是選擇週休2日的人，7天假就拿掉了，包括公務人員。假使是選擇隔週休的人，7天應該要讓他們放假，但是現在說全面週休2日了，但是這7天假還是要留著，那不就讓大家都放假就好了？尤其是那些在十幾年前就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和公務人員，突然間就要多給大家7天假。其實我也贊成恢復7天假，再繼續隔週休，大家都要明事理，不能隨便講講，只要兇一點人家就要遵照你的意思去做。協商的時候你有意見要表達，那是你的自由，我尊重，但不能用一些理由或是一些不算理由的理由，硬要橫柴入灶，這樣就不應該了。","什麼叫「勞基法」，剛剛也講得很清楚，勞基法就是勞工和雇主的「憲法」，憲法就是規定大綱後，其餘的就以勞工與雇主的契約去做，要怎麼談，本來就是讓雙方去協商。如果什麼規定都要定死，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各行各業做的是完全不同的工作，以前是百業，現在已成千業、萬業了。所以我才說這是一種憲法，因為法律不可能讓全部的人和全部的行業都適用。","彈性化是最重要的，如果什麼都要定死，那大家乾脆都別做了，有些行業就是沒辦法，就只好讓大家休息了。要知道，台灣的經濟是資方和勞方一起拚出來的，並不是只有勞方而已。公務人員的薪水打哪來？是資方擠出來的；員工的薪水打哪來？也是資方擠出來的。如果勞方要多少就把規定定多少，要多好就把規定定多好，那頭家也會因為賺不到錢，直接收攤關門了事，很簡單不是嗎？所以要有彈性，不能一味地要求一定要「七休一」。","我覺得「七休一」的規定既誇張又奇怪，就連日本、美國也沒有「七休一」的規定，如遇週休二日有需員工加班，大家互相協商就好，不能規定七天就一定要休一天。要知道，不要以為頭家很愛要求員工加班，你們都把資方給妖魔化了，認為頭家賺了很多錢，員工只能可憐地被剝削，然後加班加到死。我真的覺得很奇怪，說法要與社會的認知一致，不然我問你，台灣可有勞工是過勞死的？雖然不敢說幾乎沒有，但就算有，可能也是員工本身就有病，或是有其他因素才往生的。如果頭家要求員工做事做到死，請問這樣對頭家可有好處？頭家會要求加班，那也是因為所有產業幾乎都有淡旺季，只有在旺季的時候才要加班，淡季的時候也是很閒的，如果真的長時間都需要人，頭家直接再請一個人就好，怎會要求員工加班？","不要以為頭家很喜歡要求員工加班，加班是要給加班費的，所以政府的立場應該是讓員工和資方去協商，然後由政府去監督契約到底有沒有成立、老闆到底有沒有把加班費給員工、有沒有照著法律去做、有沒有勞健保等，這些才比較重要。政府應該站在監督的立場，而不是介入規定頭家要怎麼做，勞工該怎麼做。說難聽一點，規定那麼多福利給勞方，你以為老闆不希望員工好嗎？員工與老闆是一起的，現在一例一休「摀」到老闆和員工是對立的感覺。其實臺灣也很少有勞資糾紛，大家不要把它放大了，因為臺灣中小企業多，員工都不多，真的有虐待的情況，員工老早就跑光了，你以為員工都那麼笨嗎？公司福利差、又惡劣的話，他不會跑嗎？被老闆虐待的員工難道都不會跑掉？怎麼可能？所以要憑良心啦！謝謝。"],["主席：請醫勞盟姜冠宇發言人發言。","姜冠宇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我這裡代表第一線醫療工作者的看法，我們醫療工作者每天提供病患所需要24小時連續的照顧，所以我們幾乎都是超長工時及輪值、輪班的工作者。在立法院發生勞基法的論戰，執政黨將可能強行通過勞工輪班間隔8小時或是連續工作12天，對此我們感到非常的不認同。一例一休原本是用高額的加班成本來達到實質兩例，以不鼓勵企業加班作為普遍的臺灣產業結構改革。加班不但代表本薪不足的低薪結構，也代表休息成本增加，導致人慣性在犧牲、賣命工作。當企業家不想控制員工上班時間的延長，大家上班時間延長過度了就被稱為Low working control，就是低度的工作控制。現在已經有很多的醫學期刊論文證明低度工作控制會提早讓身體失能、工作職涯縮短。","在總工時的評估方面，醫學實證已指出，現在勞基法已經把加班的上限不斷往上提，與標準工時的每週40小時相比，每週總工時只要超出1小時，例如41小時、42小時，隨著工作時數增加，腦部與心血管疾病也會隨之上升；55小時的話，罹病風險更高。冠性病增加13%、腦中風增加33%。原本勞基法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現在修法版本，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為54小時，達到每週總工時53.5小時，並在3個月內工時可儲值之下，代表一個人短時間內總工時在53.5小時之內還要再增加，這些都在顯著提升腦部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在輪班與休息間隔的部分，臺灣產業現在以服務業為主，輪班制是很盛行的，相關研究指出，輪班對大腦認知功能會產生顯著性損傷，修正草案縮短輪班間隔，增加連續上班日，全體健康風險當然是隨之增加，尤其是醫護人員常見的白班、夜班、大夜班這種8、8、8的輪班方式。照這個8、8、8的輪班方式，如果休息間隔是11小時，我可能至少可以休息兩個班以上，一旦下修到8小時，我可能休息一個班之後就要來上班，這就是所謂的逆向排班了。我今天可能上了一個白班，然後休息一個夜班的時間後，又必須來上大夜班了。越是休息不足，直接變換班別，健康風險當然越提升。為了讓廣大醫護及輪班工作者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也能提升病人的照護品質，輪班間隔11小時不應該有任何的放寬空間。","另外，在事業主管機關對加班需求及縮短工時的備查審核，來回的形式化之後，仍不可能保護到勞工，沒有客觀、沒有實質有效的審查機制來檢視雇主是否真的有依照員工身心狀況來合理增加連續上班日。因此更不應該任意打破七休一的制度。關於一例一休從去年到今年不斷向行政院勞動部要求完整的評估報告，不論是醫護還是勞工，到底勞動的現場困境是什麼？如何調整？都缺乏實證資料作為支撐，什麼都沒有，然後擠出一本爛報告，從去年調查出有八成五的民調支持一例一休，到今年則有六成贊成把一例一休修掉，影響力評估所需的實證資料並不是這樣用民調取代。","現在世界各國都強調健康入法，勞動政策更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條件，所以醫療工作者無法接受執政黨利用行政和立法優勢，強行剝奪臺灣廣大受僱工作者的工作權益。一例一休再修法強行將低價競爭套用工作者身上，任意調動工作彈性，這是不對的，以上。我是醫療聯盟發言人姜冠宇，代表醫療專業反對逆行倒施的立法，我呼籲為了國家永續的發展，唯有更重視人力與安全，臺灣才能擁有更好的社會基礎，謝謝大家。"],["主席：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林良榮助理教授發言。","林良榮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一例一休的再檢討，前面的部分講了很多對於一些修法之後的問題，跟再修法之後的疑慮，這部分我就不多講，我今天要講的是從整個一列一休再修法的政策來看，我分成三個部分，非常簡短地表達我個人的看法，也不敢說是報告。","從一例一休到一例一休的再修，無論是前階段或後階段，其實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是有肯定的地方，肯定的地方在哪裡呢？這樣一個以勞動為名所展開的政治競爭或是政治實驗，我覺得是讓臺灣處在一個從過去只有藍綠的光譜，而進到可能會有左右不同立場的政黨發展。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臺灣從過去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有一個新的議題或是一個政治檯面上可以關注的價值，從這個角度來看，我是認為它有極高度的政治意義，但是這樣的政治意義，如果落實在一個具體的政策來看，當然這個價值背後就會有不同的想法，會有不同的光譜，而你站在怎樣的光譜？怎樣去把這個價值實踐？則關乎於個人不同的政治關懷。但這裡我們要講清楚的是，這裡的價值選擇是基於什麼？可能帶來政治上的利或弊則有必要在此有一個更清楚的立法內容的說明。最後我要講的是從一例一休到一例一休的再修，前面有很多朋友及先進講得非常清楚，也有很多人跟我講，今天可能無法做太多的改變，我想說的是，如果真的是不得不走的方向，我們就要想想為什麼是不得不走的方向？前面有很多先進講到勞基法的意義，當然勞基法是對勞資關係中勞動條件的管制，由於對此有很多不同的立場，我認為有三個面向可以進一步來探討，究竟是在勞資之間難於取得平衡的立法技術的困難嗎？或是在面對勞資不同立場的一種價值選擇呢？還是對於有立法目的，可是卻無法在立法內容上做到呢？我舉例來說明，首先就是七休一的問題，即與企業管理間的衝突。其次，以價制量來縮短工時，使很多勞工想要加班卻無法加班。最後，在目前的修正條文中必須報主管機關備查，這到底會不會有管制效果呢？","從上述三個面向可知，其中都隱含勞資間的不同立場。如果是從立法技術上的困難來講，到底何條修正條文是我們的核心價值，而且是不能動的，這就應該是原則。如果要掌握這個原則的話，就要讓企業有障礙時可以成為一個例外，而不是讓企業窒礙難行卻又拉來當成原則，我認為這在立法技術上會很困難。當然其中也有很多問題，比如例假日或休息日的調整，過去是否有具體的統計資料，包括哪些產業及行業有必要去做具體調整，當然還要將必要性說得更為清楚，以使立法技術上的困難可以降低。由於勞資雙方各自有其需求，所以必須在立法上來做調整。","另外，還有一些不是立法技術上的問題，而純粹是勞動價值的選擇問題，剛才已有先進提到，工時從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但是班次更換卻從11小時降到8小時，這恐怕不是單純立法技術的問題，非常清楚這是勞動價值的選擇問題，所以在政策立場上是要為勞方或資方呢？由於每個人的立場都不同，將來也會留給政治市場去做檢驗。","剛才我還提到此次的修法，將來會有更多把關的程序，很多人都提出質疑，即真的可以把關嗎？比如地方主管機關要去備查，我們應該請相關行政部門來說明，真的是把關或是把關上的偽裝呢？如果不是偽裝，而是真的要把關的話，我們認為應該要將把關的實際細節說明清楚，也要做得更為完整，讓人覺得政策決定之後，還有後續的程序把關，所以這是玩真的，而不是玩假的。","最後，很多提到日本法的部分，我覺得並非如此，因為日本法對很多把關程序都有非常多的細節，比如要將實際去備查的事由、理由及人數，還有可能造成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內容與工資等……","主席：其實我們很想聽老師好好講，所以請老師二輪時再詳細發言，謝謝。","請台灣勞工陣線洪敬舒主任發言。","洪敬舒主任：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代表台灣勞工陣線說明立場，我們的立場很簡單，就是反對這次的修法。反對的理由誠如剛才很多勞團所表達的，事實上這都是我們勞工團體一致的立場，部長也很清楚。","接著我從剛才比較沒有人談到的部分來談，其實一例一休是一個進步的修法，從以前到現在，所有的政策很難替勞工加到薪水，因為政策要直接介入勞資之間的薪資問題，大概就只有基本工資和加班費這兩種了。前年政府推動中小企業減稅加薪方案，到目前為止有哪個部會可以告訴我們，這個法案促成了多少加薪的效果？但是我必須提到，今年主計總處的報告指出，10月底一例一休上路後到現在為止，薪資跟生產力統計，1到8月的加班費平均是1,697元，年增率7.41%，增幅是7年來最高。平均每小時加班費212元，是歷年來最高。在工時部分，8月工時是184.2小時，比7月雖然多了13小時，但是比去年8月同期少了1個多小時。前8月的工時平均是168.5小時，比去年減少了1個多小時。8月份的加班費是1,708元，比7月多，比去年多了7.62%。","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來，當雇主要用更多的勞動力來維持生產時，就會支付加班費。勞動部一直說勞工需要加班，我們也已經看到成效，勞工需要加班的、公司也願意給付的，確實加班費是增加的。加班費增加，工時減少，問題是勞動生產力有沒有降低？並沒有，反而是提升的。根據主計總處的報告，產業勞動生產力指數在105年的第一季是108.98，第2季是109.52。今年第1季是114.75，今年的第二季是113.15。所有的數據都反映出，一例一休上路到現在，我們的工時減了，加班費提升了，勞動生產力是增加的。請問一個對勞工有利的法案，為什麼現在要再把它修回去？","修法的理由說是勞工需要加班，勞動部的報告指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有60.3%的受僱勞工因為休息日加班或加班機會減少而想要兼職增加收入，重點在增加收入。如果今天這個邏輯對的話，那請問這次修法為什麼又要把做1休4、做5休8刪掉？做1休4、做5休8不就是增加勞工獲得更多加班費的機會嗎？你現在又要核實，請問這是不是跟我們所提出來的立場是完全矛盾的？","我們必須強調的是，今天你們把所有的責任都往下推，推給工會，推給勞資會議。台灣目前的工廠有80幾萬家，其中79%都是30人以下，而30人以下沒有辦法組工會，全部都要靠勞資會議。根據法令規定，勞資會議是勞資雙方代表各半，但是勞資會議採共識決，必須四分之三以上通過。請問這麼高的門檻，對勞方有利的提案在勞資會議裡面有機會通過嗎？從很多實例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況。如今勞動部及行政院倉促修法，我們完全看不出這樣的修法目的是為了要讓勞資雙贏，坦白說，我們從數據上完全看不到所謂的雙贏，我只看到單贏，那就是企業單贏。","最後我再講一件事情，剛剛企業主說了一句話，他講的我全部都反對，我只認同其中的一句，勞工為什麼會離開？如果公司給予勞工的條件和福利不好，勞工當然會離開。我再舉一個例子，根據官方的統計，缺工的最大原因是什麼？主要是因應員工流動性需求，而因應員工流動性需求所反映出來的是什麼缺工得最嚴重？那就是技職有關工作人員及設備操作組裝人員，這樣的人員是全台灣目前缺工最多的，我想這一點所有企業都知道。問題是對於這樣的職缺，我們的企業在104年所給的薪資是24,826元，105年所給的薪資是25,338元，請問這樣的薪資怎麼留得住員工？員工為什麼會流動，難道他們沒有革命情感嗎？難道他們跟老板沒有交互情感嗎？其實是有的，問題在於他們也要生存，但卻只領到這樣的薪水，請問他們要怎麼留下來？所以企業缺工並不是勞工的問題，而是企業主的問題，當企業不斷用低薪壓榨勞工時就必然會缺工，問題是行政院對於缺工所提出的是什麼樣的解決方案？竟然是給企業更大的彈性，然後得到對勞工更大的剝削權利。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主席：我再說明一次，第一輪的發言時間為5分鐘，這是為了確保今天每一位發言者都有機會先進行第一輪發言，如果第一輪沒有辦法說完的話，麻煩向工作人員登記第二輪發言。","請臺貨倉產工會王浩代表發言。","王浩代表：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臺灣汽車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的代表，在此我要告訴全國民眾，目前勞動部修法草案所提出的彈性，只會讓所有運輸業更加過勞，為什麼？我們知道，臺灣是一個高工時的國家，每11天就有一個人過勞死，而過勞死在運輸界從航空、客運到貨運比比皆是，先前我們才看到臺中客運有一位司機連續工作二十幾天，蝶戀花遊覽車司機同樣也是連續工作二十幾天，勞基法要修法，難道對過勞問題可以這樣視而不見嗎？我們覺得這對於運輸業來講是一種恥辱，甚至可說是一種國恥，但這些情況在勞動部所提37頁的評估報告當中卻是連一個字都沒有提。我們認為這不只是運輸業勞工的災難，同時也是廣大民眾安全的災難，因為大家可以看到航空、客運、貨運整天都在路上跑。貨運司機是怎麼樣的狀況？早上六、七點就要去理貨，常常做到晚上六、七點都還沒有下班，而且這是一般的情況，更不用提過年以及11月11日雙11光棍節的網購，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根本就是常態。如果去查檯面上上市的公司，所有超過千人以上的貨運公司在勞基法開罰當中都有紀錄，基本上是開罰什麼呢？主要就是未依法發給加班費以及超時加班未給例假，我要告訴各位，現在的勞基法修法草案就是讓這些違法事件就地合法，為什麼？因為針對沒給例假的部分，現在連續做12天變成合法；至於沒有給足加班費的部分，因為今年勞動部說要嚴格審核我們貨運業，6月份的時候通過8週變形工時，所以我們連續做12天，不只合法，還可以沒有休息日加班費。因此，這個工時彈性是什麼彈性？把我們工人的加班費都「彈」掉了！接下來我們請林映辰來幫我們發言。"],["主席：請臺貨倉產工會林映辰代表發言。","林映辰代表：主席、各位委員。說是「代表」，其實我是在這個產業工作的。","貨運物流業一直都是一個過勞的行業，像剛剛講的，早上六、七點，我們就要到公司去理貨，到晚上十點多下班，這都很正常。現在要鬆綁七休一，我們最多可以連續上到12天，一天超過12個小時，這樣都還是合法的！","我們當然也知道，像剛剛有人講到勞資和諧，我們也很希望勞資和諧啊！今天官方修法說勞工希望去加班，為什麼要去加班？因為錢不夠嘛！今天我們基本底薪只有多少？太少了！所以我必須加班。如果今天大家的薪資都提高了，還需要加班嗎？我相信沒有人會願意加班。我多希望可以多一點時間回家陪老婆、陪小孩、陪陪我的老父母，對不對？","再者，過勞在貨運物流業最大的隱憂是什麼？只要是過年、端午節，甚至雙十一的時候，你可以看到每個司機到公司上班時，整個眼睛都布滿血絲，為什麼？休息時間不夠！這麼多的車輛在路上跑，對其他用路人難道不是一個安全的隱憂嗎？","可是對於這些問題，政府告訴我們說：你們要自立自強，你們自己去跟你們的老闆講啊！有，我們很勇敢地跳出來組了工會。臺灣的工會組織率只有多少？只有百分之七點多！然後呢？工會大聲跟老闆講的時候，老闆把你非法解僱，這種事情最近一直在發生。然後送到裁決庭，裁決庭給的判例都還是不利於勞方的。這樣要我們怎麼去跟老闆講？資方真的是弱勢嗎？答案很明顯，應該是勞方吧！","這次修法，「四個不變」全部都變了！「四個彈性」全部都是資方的彈性！我希望這次的法條能夠再審慎考慮一下，我真的不希望臺灣一直是一個過勞的島。謝謝大家。"],["主席：接下來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發言。","陳淑綸總幹事：主席、各位委員。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及各縣市產總，也就是團結工聯對於修法的意見，相信勞動部及行政院應該非常清楚，甚至大院這邊也非常清楚，因為我們都已經送過書面報告，在院長拍板之後、勞動部公告期結束之前，對不起，我們還熬夜寫了，如果部裡面說有傾聽勞工的聲音，請把我們已經交的報告公告出來！我們的反對意見不是沒有聲音！請不要不停地講「勞團代表少數人」，畢竟每一個工會都有內部的民主程序，我今天也是工會的受僱者，如果我今天講的內容不是我們工會的決議、不代表我們工會的意見的話，工會是可以開除我的！反過來我們待會兒也要談一下其他所謂有代表性的人是什麼樣的情況。以上是我們要先表達反對意見。","第二，勞動部說我們沒有給勞動部機會支持或贊許這個修法。確實啊！如果勞動部今天舉辦「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正向發展的研討會，我也可以講，因為我們至少有3個以上的會員工會，一個銀行業的，本來禮拜六、禮拜天常常被人家叫出去修ATM，現在因為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費和休息日的門檻變高之後，他們直接來討論4週變形工時，然後就休息日的部分，如果要加班，就是會做一給四，使得雇主不會再那麼習慣性地在禮拜六把勞工叫去加一個小時的班、修理ATM，然後就回家。這是好的！我們有一個做表演展場的工會，本來排班亂七八糟，但因為這一次的修法，雇主跟勞工協商後他們進行工時排班，現在勞工已經可以正常的上下班，如果有表演單位把時間延長到超過12小時，對不起！請那個展場派第二組人力來，因為已經超時違法了。","再來，我們有醫院去年以前都還在實施8小時間隔的排班，今天下了小夜後，明天早上再接8點的白班，護理師到了現場跟阿長說，不要排他去幫病人做注射或是要配藥，因為他現在真的神智不清！連護理人自己都跟阿長這樣說，但今年開始，這個東西醫院已通令取消了，因為看到勞基法間隔11小時的規定即將實施，所以直接全院通令，不能再排間隔為8小時的這種班表，也就是說，這項修法本來是正向的，不僅統計數據看得出來，實務上我們也可以提供，但是我們沒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講出來，結果居然被民進黨說，是我們勞團左也罵、右也罵，我覺得這樣不是太公道。","而我們的反對意見，相信各位都已經很清楚，所以今天要求有彈性的雇主，請你先回去檢查，如果你是4週變形行業的，那你們早就已經不用七休一了，即零售業、服務業、社會福利、綜合零售、醫護、會計、保全、觀光、旅館，你們早就沒有七休一了，你們是4週變形行業，如果今天還在說你們沒有七休一，就表示這位雇主不願意進行勞資協商，如果過去十幾年都不去進行勞資協商，也不召開勞資會議，今天要人家修法，然後說你會召開勞資會議，誰會相信啊！前面你都不做了，為何現在突然說你需要呢？法律又不是沒有給你這項權利？","還有，如果是營造業、航空業、建築業等行業，你們已經是8週變形了，表示在8個禮拜當中，這些勞工的休息已經減少了，然後你還要七休一廢除，有沒有那麼誇張的事啊！在8週、兩個月當中，他們休息的時間已經比別人少了，然後你們還要他們再彈性工時，那就是要他們做到死！何欣純委員在臉書上提到，中小企業沒有互相了！何委員，我們的工時記載要清楚，但並沒有說，大家同樣都是從早上8點上班到下午5點，如果雇主不知道要這樣子約定、認為沒有必要的話，那就是台中市勞工局要去輔導，若雇主明知但亂講，請委員也不要拿錯誤的資訊來修法。","最後，方才有位理事長表示台灣沒有很多勞資爭議，事實上，2016年全國的勞資爭議件數是2萬5,585件，其中北市比較多，有4,451件，但是彰化縣在105年也有1,016件，蕭理事長，您是彰化小英後援會的榮譽總會長，如果彰化的勞資爭議比較少，那到底是不是事實？或是他們有沒有條件去做檢舉呢？他們有沒有條件去做申訴呢？希望今天邀請來的代表，也能夠真實反映現實的狀況。謝謝。"],["主席：請勞工代表林裕能先生發言。","林裕能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勞基法就有問題了，因為我不是醫療人員等等的行業，這些都是睡眠、休息很重要的行業，而我是來自於製造業，現在工業、製造業都已經半自動化了，並沒有所謂的過勞或是需要精神費力的地方，一天上班8小時當中，可能就只有做五、六個小時，而且我不屬於高薪也不屬於低薪，但我的經濟也是有困難的，你們需要休息的人就去休息，我覺得你們就訂出休息日及加班時數的限制，讓想加班的人就去加班。","我覺得想要加班那種人，譬如可能買了一間六、七百萬元的房子，為了支付貸款，還要養小孩，就想多賺點錢，這就是他想要的。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需求，每個行業不一樣，勞基法把一個勞工的規定硬套在所有人的身上，這是不對的。基本上，護理人員真的很辛苦，我兒子現在還住在醫院，昨天我才從醫院回來，有一位護士小姐說他已經上班12小時、13小時還不能下班，我能說什麼呢？我也是勞工，他也是勞工，差別就是這麼大。","真的也是有雇主會這樣子，可是我遇到的彰化雇主都是可以協商的，不像那些行業，至少我是敢的。七休一改成這樣子，年初我的老闆改了薪水方案，降了我的薪水，我還是跟他說，他也沒有解僱我，老闆還是有好的，只是雙方一直在談而巳。","我希望能把規定的時數增加或者是大家配合，製造業上班本來就是這樣子，跟你們醫療人員、醫事人員不一樣，我相信你們真的很辛苦，而且也需要休息的；但是我這個製造行業是不需要的，我需要的是加班，需要的是能有足夠的薪水過我的生活。","每個人的需求不一樣，你們要打擊七休一，我也是在打擊，沒錯。我很抱歉，七休一被你們說的是很好的狀態，結果被我說的好像不好一樣。個人的需求不一樣，你不能用一個案例針對每個行業。","雖然每個人都是勞工，運輸業也是勞工，醫事人員也是勞工，我也是勞工。現在產業都自動化了，我並不覺得一天上班12小時會累，每個人的狀態不一樣，但是你要套在他們身上！我現在出來講，就很對不起他們兩個。那位大哥說的其實就是我所說的製造行業部分，我們製造行業已經半自動工業化，甚至有些是全自動化了。一個師傅顧一個機台，雖然工廠站了十幾個人，站了8小時，沒什麼事可做，老闆還是照樣要付我薪水。所以你們不應該把一個勞基法的規定套在所有人身上，這是我想說的。"],["主席：請國立交通大學法研所邱羽凡助理教授發言。","邱羽凡助理教授：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學者專家發言，可是其實我很懷疑有沒有必要，因為我不曉得現在是不是一個還需要講道理的時代。從已經公布要修法到現在，我從來沒有看過臺灣有這麼多的勞工出來講各行各業的現實狀況。各行各業都出來講了，護理產業講了，運輸業講了，零售業講了，服務業講了，甚至生產線的、工業的都講了，請問：政府的政策有沒有任何一點改變？所以我很懷疑今天還是一個講道理的時代嗎？可是很不幸地，本人的身分是學者專家，所以我還是要盡自己的本份說明這個部分。","很多單位都說他們已經做評估報告了，各位的桌上都有各單位的評估報告。我跟大家講，我們學者專家也有做評估報告，就是我現在顯示的這一份資料，這是2016年由勞動部所委託的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調適研究案，也就是請我們學者專家研究臺灣可不可以做彈性工時。這是去年的研究案，剛剛才結案，我知道我講了，可能以後我就沒有研究案可以接了，可是也沒有關係。","當初我們的研究案做出幾大結論，第一項就是我們研究了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韓國各國制度之後，得出的結論是：一、各國規範雖有彈性化，但是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基礎勞動基準是不可以彈性化的，為什麼？因為當這些基礎勞動彈性化之後，換來的就是勞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等等基礎保障沒有辦法獲得保障，所以我們覺得工時不是不能彈性化，我回應一下前一位勞工代表所提到的，就是你想要彈性化，我非常地支持，但是今天彈性化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為了養家、養小孩，那我可以跟你講，除了加班的選項之外，還有一個選項叫加薪，依照勞動三法、工會法、勞工教育促進法，勞工有權力要求雇主加薪，不是只有要求加班，但是我們的勞動教育告訴我們，我們現在只能去拜託雇主讓我們加班，我聽到非常多的工會幹部現在是不給加班，用加班方式來懲罰一些想要勞資協商的工會幹部，這是有實例的，我有憑有據，所以我們有加班以外的選項嗎？有，就是加薪，但是台灣的勞工沒有辦法用，回到基準法可以彈性化來看，但請問能不能勞資協商？而且我們的研究報告提到要求工會或勞資代表必須要有自主性，請問台灣有這個條件嗎？這是我們研究報告的第二點。","第三點，採取工時彈性化的行政管制必須是該國勞工主管機關具備強而有效的管理能力，請問我們有這個條件嗎？我剛才進來時拿了一份科技部所提的報告，內容提到新竹科學園區有27萬勞工，只有22位勞檢員，但評估報告還說這部分的比例「尚無不足」，27萬勞工，只有22位勞檢員，卻說「尚無不足」，這就是所謂我們的行政主管機關具備強有效的管理能力嗎？","再者，在這種的情況下，我們到底有什麼條件進行勞動彈性化？研究報告已經明確顯示沒有人反對彈性化，但是台灣有沒有這樣的勞動條件？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如果沒有的話，現在整個一例一休的修法全部仰賴我們要有工會或勞資會議等相關情形，那我們的工會組織，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為例，現在只有一間工會，請問要怎麼進行勞資協商？可以由勞資會議來協商，而勞資會議必須由雇主來進行勞資會議的協商，勞方代表怎麼選出來，很多地方是由勞工指定的。我們今天講評估報告，請問主管機關有沒有調查過我們的勞資會議如何進行？昨天有則新聞，就在新竹發生有勞工不願意接受雇主做4休2的要求，就被解僱了，所以這種情況下到底有沒有勞資協商的空間、條件，我本人非常懷疑，而我們政府卻下賭注在這不可能的條件下，這完全違反我們專家學者所作的報告。","最後跟大家講一個例子，這張圖是我在德國勞動博物館所照勞工過勞的樣子，圖片裡的骷髏是真人的骨頭，因為勞工在一百多年前還沒有勞動法令保護時做到死，做到整個背都彎下來的狀況，如果今天勞動基準法的修法規定是讓勞工做到死的話，那德國一百多年前這具屍體、這具骨頭就是台灣勞工的未來，我並非危言聳聽，大家想想看，當你不能跟雇主協商，而雇主強迫要你做的時候，我們的勞基法只剩下職災保障而已，而職災保障只保障喪葬費、醫療費等相關部分，請問這是台灣勞工的未來嗎？我認為這部分修法應該再作審慎考量。我剛才講過這是不是一個講道理的時代，我已經不確定了，前天立法院的一個直播，我看到立委都非常關心自己能否接小孩，能否準時下班，我跟大家講，我們有多少勞工每天都在面對這個問題，議會開會期間可能只有幾天，勞工是一輩子在他二十、三十幾年上班的每一天都要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相信過勞、憂鬱死亡的案例在台灣不會聽不到，我不曉得還有多少時間能夠讓專家學者發言，但是我們學者專家做出來的報告跟現在的版本是完全不符的，我們不是來這邊幫忙背書的，而是台灣還沒有條件去談這樣的彈性化，我們不反對彈性化，但是在沒有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希望這種情形不要發生。最後這張圖是德國技術總工會的會員人數有250萬，而台灣工會的人數有多少？要達250萬才能進行協商。如果談外國潮流，就是這樣。","主席：我要再更正一次，我當天說要去接小孩是指我們的行政人員以及我們的議事人員，立法委員沒有適用勞基法，所以基本上立法委員從早上起來工作到半夜是正常的。謝謝。","請友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得源總經理發言。","王得源總經理：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一個中小企業的經營者，我剛才看到勞團還有資方在講，我覺得我們的立法是不是至少要讓這些貧困的勞工脫貧，但現在所看到的立法方向卻似乎是走往均貧。勞團說要有生存權，但勞工也有工作權，所以為什麼限制加班只能46小時？勞工必須養家餬口，也許他這代無法翻身，但可以寄望下一代啊！所以為何要限制勞工的工作權？這讓我覺得很奇怪。我希望勞動部和立法委員要想想，立法是要把百姓帶往均貧，抑或是讓窮困的勞工可以脫貧？這是我的想法。","剛剛有學者提到加薪，以中部地區來說，現在的基本工資確實太低，我贊成加薪，提高基本工資，讓收入比較少的勞工可以增加收入。這是我所看到所想的，我不是勞團。","至於上班時間可否彈性，好接送小孩子上下學？各位，我們公司員工的孩子下午四點半下課，我通融他們可以去接小孩，之後再回來補上一小時的班，所以中部地區的老闆並沒有想像中的苛刻，但為什麼勞團所講的卻和事實不相符？至少這是我所看到的。","有人提到休息權，其實這些都在保障內，也有申訴管道。我是個企業主，我就被罰過，只要有人檢舉，第二天勞檢人員就到了！坦白說勞動部非常勤奮，好多業主都被搞得天翻地覆，才不像你們講的那樣！他們早上一上班就來坐著，一待四個多小時，不走就是不走，就是要資料，只要資料要不到就是不走……"],["在場人員：你們為什麼不給資料呢？"],["王得源總經理：要準備啊！","主席：請尊重發言者，謝謝。","王得源總經理：資料不用準備嗎？事情絕對不是想像的那樣！而且就算罰款還是不放過你，你還得改善，兩、三天來一次，絕對不是勞團所講的勞動部沒在做事，他們真的很盡責，卻讓我覺得很擾民，兩、三天就來查一次，這是我身為一個企業主的親身經歷。為什麼需要加班？公司為什麼需要加班？企業為什麼需要加班？並非你們所說的工作多，企業主愛加班，而是因為產品做壞了，所以企業主還得出材料費與加班費重做。況且有人能力稍微差一點，當然就得加班把工作趕出來。最後才是你們所說的訂單多，必須加班。企業加班並非因為工作量均攤、訂單多，當中涉及員工的能力問題、產品做壞掉問題。既然要修法，那麼是不是把加班原因納入考量？絕對不只因為工作量多！","在此，我要請勞動部及各位委員思考一下，要讓臺灣、讓這些窮困的勞工脫貧，還是要把社會帶向均貧？是不是真的要拚經濟？當然，要拚經濟就得提高薪資，這些我可以接受，問題是你們不要限制啊！為什麼人家想要工作而你們卻不給他們做呢？以上是我個人所要表達的意見，希望大家考慮一下，制定的法律應該是要讓臺灣更進步，而不是讓經濟更衰退。以上，謝謝。"],["主席：請明賢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朱富華負責人發言。","朱富華負責人：主席、各位委員。我來自台中市，我的工作就是一般俗稱的黑手，是開鐵工廠的，勞基法修法對老闆來說，我們也很希望能照顧勞工，因為黑手的工作很辛苦，像我年紀這麼大了，還是要在技術上去教工人，因為我們這種技術工作，老闆與工人都要討論的，很多勞工讓老闆覺得很「感心」，他們工作做完後，並不是5點就下班，而會自動跟老闆討論工作的技術，這是老闆與員工大家協商出來的。當然，老闆如果賺錢，也會提高員工的薪水，但自從實施一例一休之後，我們常因勞工局而產生困擾，因為有的勞工會去投訴，老闆要怎麼辦？只能把門拉下來自己做，因為這是技術性的工作。我們一方面要照顧勞工，但是勞工也要跟老闆配合，現在很多勞工高興就來做不高興就不來，也不跟老闆說一聲，甚至不做了也不向老闆辭職，還有人投訴勞工局後第二天照常來上班，但是老闆卻不能辭退勞工，也因此產生很多勞資糾紛。遇到工作多要加班，但又受限於工時限制，像星期六要加班，但加班一天要算二天半甚至三天的薪水，對老闆來說也不划算，畢竟我們這種黑手是勞力的工作。如果是營造業那種蓋大樓的，他們沒有適用什麼勞基法，可能是直接參加工會，因為是以日計酬，不論六、日都要工作，因為有工作才有錢，也不會過勞死。現在過勞死是老闆自己做，老闆本身還要送貨，老闆真的很不好做了。","如果跟大企業相比，大企業是三班制在輪班，那種比較容易，而我們只能儘盡量做到老闆與員工協商。現在要請員工，談到一個月多少錢，如果一個月休息4天，薪水就比較高，如果依照一例一休要月休8天，工時比較短，薪水又怎麼可能會高？所以現在很多勞工都口袋空空。晚上9點一過路上都冷冷清清的，10點後就沒人了，與以前經濟繁榮的景況不一樣了，臺灣好時機已經過去了。像我們這種小企業都是慘澹經營，未來很多小企業在臺灣將會無法生存。我們也很想幫助勞工，讓大家能賺錢，能照顧妻、子，甚至是照顧長輩。我們這種小企業要找工人，工業區很貴，找不到土地，所以未來我是不看好臺灣的。至於勞基法要怎麼修，我們都會照政府的制度來做，但我們也希望勞工能儘量與老闆配合，老闆永遠都會照顧員工的，有賺錢也絕對會分紅利給員工，希望員工與老闆協商好就好。有時候我覺得勞基法的某些修正是政府管太多了，我們這種算是最基層的，黑手是非常辛苦的，像我這種年紀了還是要做，真的非常辛苦，所以政府修正勞基法，以一例一休來說，導致我們這種小型企業非常不好經營。我們是從以前的客廳就是工廠往下紮根的，我們也希望能向上發展，但現在確實很難經營了。謝謝。","主席：報告公聽會，今日早上第一輪發言結束，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宜民發言。","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這場公聽會非常重要，我們不希望這次的公聽會流於形式，整個早上我仔細的傾聽大家的發言。因為稍後我要趕去國政基金會參加另一場座談會，但我希望能在這裡先表達我的看法。","過去我是從事愛滋病防治的愛滋教育工作者，今天大家在談一例一休的修法，讓我想到從預防醫學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剛剛有幾位歐吉桑董事長從資方的角度談到一些狀況，但我今天要說的是，臺灣過去平均每11天就有一位勞工發生過勞的問題，所謂過勞是有定義的，如果某人產生心臟、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在產生這樣狀況的前一個月如果加班時間超過100小時，或前半年平均每月加班時間超過45小時，這就算是過勞，所以過勞是有定義的。但是過勞的定義也會隨著勞動部過去常常修改定義而不同，因為勞基法修法就在修改定義，當勞基法修改定義之後，就會讓過勞的人數變少，其實大家可能看到過勞統計數字常常呈現低估的狀態，勞基法的重要性在於，它是訂定勞工工作條件的基準，而不是訂一個天花板；也就是說，勞工只要超過什麼樣的狀態，就有可能發生過勞的情形，政府就應該保護我們的勞工。正因如此，勞動部為了保護勞工才要進行勞檢，但勞檢應是最後的手段，而非目的。我要強調的是，今天我們修正勞基法不要成為一部惡法，更不要愈修愈退步。如果今天我們因為一例一休的問題而修法，過去勞動部林部長上任之後，我都一直問他：你要不要修改勞基法？在社環委員會的質詢台上，我已經問過他五、六次，他都很堅定地回答我：不會修法。本席也尊重部長的決定，但如今勞動部卻突然要修正勞基法，我們認為這事出必有因，希望不是行政院賴清德院長給你很大的壓力所致，當然，我們也知道給你壓力確實是不好的，因為你現在需要休息。","我要把話說回來，這件事情應該是事緩則圓，雖然今天我們只召開一場公聽會，但我希望不只是召開一場公聽會，甚至我們希望未來蔣召集委員萬安也可以再安排召開兩場公聽會。因為有很多的情況是大家經過像這樣的討論之後，問題才能夠更聚焦，也才能針對重要的法條做出一些適當的修正，過猶不及才是我最感到擔心的問題。我們已經從一些統計數字看到，自從政府實施一例一休之後，勞工工時確實有減少，相對地，勞工薪資卻沒有增加，至於勞工薪資未能增加的原因是，中南部有許多的雇主要求勞工做1算4、做5算8，而不願意讓勞工加班，本席認為勞工工時應可核實計算，但是核實計算就要制定出一個倍數，同時能否建立勞工加班轉為補休的制度？所以我們認為在修正勞基法中最擔心的就是用一些話術在唬弄勞工，而不是真心要讓勞工瞭解自己在什麼狀況下已經過勞，也要讓我們的資方─雇主們瞭解到勞工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過勞，所以，過去我一再質詢衛福部官員，依照你們所規劃修改的勞基法，勢必會造成勞工連續上班12天，當勞工連續上班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這應該會造成勞工過勞，而且這些勞工過勞的數字將來一定會很明顯。今天在面對這樣子的狀況下，我們必須好好的進行檢討，本席建議7休1最好是不要去動它，而應該更細緻的討論要如何修法，不是只有大幅度調整變成資方所要求的14休2，如此一來，勢必會讓我們勞工的勞動條件陷於萬劫不復！","今天我以很沉痛的心情在此提出呼籲，尤其我剛才看到了交通大學邱助理教授給大家看德國過勞勞工彎著腰身軀的標誌，令我感到非常的不忍！現今全國有眾多的勞工，面對勞基法進行這樣的修法，難道大家不能夠更慎重一點嗎？因此，本席建議，我們應該從預防醫學的角度來看待此事，希望未來修正勞基法之後，不但勞資不會再有更多的糾紛，而且勞工的薪資可以往上提升，也要讓我們的勞工真正可以好好的休息。倘若他們需要加班的時候能夠有適當的加班準則，並且也應該適用於醫護人員，因為我本身也是醫師，我在醫院裡面看到的情況是，我們有很多的護士是哭著去上班，我衷心希望這樣的狀況能夠儘速改善，而且勞工更換班次必須間隔11小時，這點千萬不要動！","最後，方才我也看到運輸產業林映辰先生的發言，他是代表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上台發言，當我看到交通大學邱助理教授與運輸產業林映辰先生兩位發言時，我感動到熱淚盈眶，我覺得我們需要更多具有草根性的勞工願意出來組工會，甚至我們應該要協助他們成立勞工權益促進會，就好像過去二十年來我在臺灣做愛滋病防治工作，我們協助愛滋病的病人成立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一樣，我們的基層工人，尤其是運輸業、一些產業的工人，他們需要有人去關注其工作及休息的權益、能夠協助他們來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在這邊呼籲，如果這些勞工因為組織了工會而可能會受到資方的壓迫，或者有一些歧視待遇的話，勞動部在制定法條的時候必須要有罰則、要預防惡老闆，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畢竟社會在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工會的組成是一個不可擋的趨勢。但目前的工會組織只有7%而已，7%怎麼可能有彈性、能夠讓勞資雙方可以好好的坐下來談？這整個修法的部分、彈性的部分，真的就像是邱教授講的，我們沒有那個條件來做這麼多的彈性處理，所以真的期待這次的修法我們要好好的來討論。我今天講的不是政黨對決，我們今天講的也不是說國民黨要怎麼樣，我今天要講的是，賴院長不要壓迫林部長，叫他一定要在12月底前讓這個法修正通過，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而且希望大家要傾聽民意，這件事情大家要好好的一起來處理。謝謝。"],["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在這裡開公聽會，我非常遺憾，去年12月針對一例一休民進黨說那是一個最進步的法案，而且還說如果不支持一例一休的人、不同意民進黨的修法版本，那就不要支持民進黨。但經過300多天，今天為什麼又二度修法？因為上一次的修法太過草率，才1分鐘、根本沒有任何詢答，在委員會自主的情況之下就貿然通過、送出委員會了。試問，今天第2次修法還可以如此草率嗎？","其次，如果法愈修愈好，我相信在場的每一個勞工朋友一定會全力支持，但我們看到的是什麼？這個法真的愈修愈糟糕、是一個惡法！所以大家要群起抗議。今天勞動部長也在場，他說現在要修改的版本大概有90%以上的勞工團體是同意的，那我不曉得今天大家來參加公聽會到底要表達什麼、為什麼12月23日大家還要再次上街頭？我要告訴各位，12月23日就來不及了，因為現在的民進黨真的是極權、鴨霸，大家非常清楚，為什麼上個禮拜五的院會急速通過，這個禮拜一馬上排入委員會？懂得議事程序、議事規則的人都非常清楚，任何一個法案都要有兩個禮拜的復議期，結果民進黨執政以後真的是把勞工當做是「最軟的那一塊」，連復議期都不給了，院會直接就通過，自己玩自己的！不管兩個禮拜的復議期，直接就自己復議，然後禮拜一就付委。為了什麼？就怕這兩個禮拜會不會節外生枝、造成更大的風波？所以他們就直接付委。那公聽會呢？就這麼一天！因為勞動部長曾經講，之前的一例一休辦了上百場的公聽會，有聽進去嗎？他說因為是立法委員要求他辦的，所以他一字不改，因為他認為公聽會是行政的作業，只是交代交代。因此，我今天要特別講，就以醫護人員為例，剛剛的陳宜民委員是醫師，而我是護士，這個法如果真的把更換班次的間隔改成8小時，我不曉得醫護人員如果過勞，真的會有好的醫療品質嗎？會讓所有的病人命在旦夕。也就是說，未來醫院也不用有合理的病護比，一個人可能是小夜班才剛下班，隔天馬上又接白班，或是今天是白班，然後馬上要再接大夜班。","我告訴各位，今天不是只有醫護人員的問題，而是攸關全體民眾，只要生病上醫院就會碰到，我告訴你我親眼看過什麼，看過醫師本來是要iv drip，結果又直接給他iv push kcl，就直接死在你的眼前，你覺得可以透過500cc稀釋過的點滴直接push，這樣心臟受得了嗎？所以我告訴各位，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法案！甚至還說，工時只要3個月不超過138個小時就可以了，你知道嗎？假設勞資協議跟工會同意，就可知法玩法，可以在第一個月不超過30小時，第二個月54小時，第三個月54小時，然後沒有違法耶！然後接下來的3個月，變成第一個月54小時，第二個月54小時，第三個月30小時，也就是讓勞工在所謂合法的情況下，連續4個月要加班超過54小時。這樣的話，無論是什麼行業，像是我們看到蝶戀花及其他很多的車禍，都來自於哪裡？酒駕是其中一個原因，那過勞是不是原因之一？","今天要提出這些修法，當然是因為一例一休造成全國四輸，包括勞資雙方輸了、政府的誠信輸了、經濟崩盤了、然後沒有做老闆、沒有上班的消費者也輸了。你不要以為沒當老闆也沒有上班就無關，其實物價的波動就會造成消費者在無形當中，口袋的錢就一毛一毛被挖出來。也就是說，今天再次的修法，能夠如此草率嗎？如果這個法修了以後，是變成草菅人命的修法，我要試問這個政府，到底是在急什麼？很多的法都需要勞資雙方在平衡的情況下訂定，不能過度、不能偏頗，如果讓勞資會議和工會，拿了這把刀讓所有勞方、資方在那裡互相殘殺，這樣的話會造成什麼？就是政府公然政策殺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我希望我們的執政黨要能記取一例一休的教訓，為什麼要七休一呢？因為臺灣是全世界第三長工時的國家，當時的美意是為了要讓勞工有充分的休息，那現在為什麼讓這個美意不見了呢？你的核心價值在哪裡呢？是為什麼呢？是因為選票要流失了，就趕快轉彎嗎？所以現在十四休二都可以了嗎？"],["主席：委員請注意時間。","張委員麗善：所以我要告訴今天在場的人，包括沒有來的所有勞工朋友，你們要知道現在拿到權力的人，以前是騙選票，現在還把你們玩弄於手掌當中，12月23日上街頭，太晚了！因為現在是多數集權，幾乎只要一夕間就可以把這個法案通過了。所以我在這裡強力呼籲大家，為了我們的權益，不只是上街頭，現在政府用盡各種手段，我們也要有因應的措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是公聽會，不是質詢，所以我們沒有要請部長上來，但是說真的，我還是要對勞動部有一些期許，甚至我也認為既然勞動部是掌管全國勞工的單位，就我們所看到的一些問題，當然也希望能在公聽會上再次提出。我們看到勞動部有一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在實施辦法第十九條提到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所以如果是各5人、5人叫做代表各半，在這樣的情況下出席，達成共識後做成決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卻需要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算是決議。如果不能通過，就是原本各一半的雙方當中，一定要有一方其中一半的人，亦即四分之一的人能夠站到某一邊去，所以我才會想是不是有可能把勞資會議的這部分做一點修正？否則如果資方的立場一致，勞方就沒有辦法達到四分之三，這部分勞資會議的實施，很可能對於勞方來說，就成為非常不可能達成的訴求。所以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檢討？","另外，我們也看到如果過去曾經開過勞資會議，而後來因為組成工會，但是組成工會之後，他們卻沒有辦法對過去舊的勞資會議的決議做出方案，這對於新的要組成工會的這群人來說，可能也覺得有點被掐住脖子，因為時空背景不一樣，所以如果有過去資方跟勞方所做的勞資會議，在新工會成立之後，這部分應該要全部再重新規定。如果勞資關係是好的，我相信這不會成為一個衝突點，甚至我們在做工會時，大家也是希望公司能夠有好的發展，雙方各自都能有好的未來，我想這個才是大家希望走的一條路。所以勞動部在民國101年所做的解釋令，我還是希望能夠再做一點修正。","再來，有關彈性排班的部分，目前的法令應該就可以實施，可是可能有很多單位不太清楚彈性排班的法令是可以實施的，所以針對這部分，勞動部可以再做多一點宣達。在台灣，未來有很多執行的部分會到地方政府去，當然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城鄉差距、行業別的差距或是規模的差距，都會造成地方政府在執行時執行人力是否充足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很希望勞動部能夠督促，因為在台灣的企業中，有97%都是中小企業，而台灣大概有8成勞工都在中小企業上班。所以我不曉得勞動部對於這部分的督促是不是下達到地方政府？甚至我也看到地方政府有些時候還希望能夠體恤，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也希望能夠堅持。","另外，對於輪班的部分，從早上聽到現在，我聽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是人力不足，台灣有很多人其實並未充分就業，所以在人力不足與充分就業之間是不是能有個機制，好滿足大家期待的方向？今天也提到許多醫護人員以及駕駛，希望這部分也能進行適足且充分的勞檢，同時公部門也要帥先士卒，我們自己也要達到此標準，不然也說不過去。","最後是關於現在已經看到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已有影響評估報告，報告中指出較不理想的行業排名前三高的是農林漁牧、用水供電、污染防制以及住宿餐飲等，大家期待這幾個部分能再加強。但我要另外再提出來的是營造工地，許多人雖然在某地工作，但他與建商的連結度可能是大包、二包、三包、四包這樣包下來的，所以包到後來就可以看到最基層的人並沒有受到良好對待，甚至連勞保和退休金也沒那麼完備，因此我也希望勞動部在政策保護方面更注意弱勢的系統，謝謝。"],["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感謝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你們所提供的意見都非常寶貴。本席是黨內對這次修法草案還沒有鬆口給予支持的其中一人，我要利用這個機會把理由說清楚。我詳細地研究了目前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目前辦法中規範的勞資會議制度無法承擔修法後法律賦予勞資會議的責任與任務。","首先看到第十八條「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該規定除了不切實際以外還沒有罰則，所以基本上還是空中樓閣。重要的是條文中還規定「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問題是，臨時會議要怎麼召開？第二十條規定「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換句話說，勞方代表並未被賦予召集臨時勞資會議的權力，臨時會議還是要依靠事業單位發出通知才能召集，所以勞方代表哪有主動要求召開勞資會議之權？現行的制度不允許他們有這樣的機會。","其次，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代表資方永遠具有杯葛權，因為勞資會議要開，勞方與資方代表都要過半，資方只要不過半，就可以杯葛勞資會議，當然勞方也可以杯葛，所以這是一個給雙方互相毀滅的機制。我們要如何期待這樣的勞資會議可以承擔修法後所賦予的眾多責任？我們開放的每一項例外，都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當處於弱勢的勞方面對資方的杯葛，以及自己沒有主動召開臨時會議之權的限制，勞方要如何取得平等的地位？而對資方來講，勞方也可以杯葛，這是一個什麼機制？本席也講過，如果到明天要進行逐條時，相關配套措施還沒出來，我們如何可以放心支持新的修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很擔心的是眾多的朋友們對於所謂極端的例外的試算，無論是像54小時、連續上班12小時這種極端例外的試算，我們要知道，現有的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惡意避免這些極端例外的機制。換句話說，我們的條文是把例外合法化，當我們把例外合法化丟給勞資會議，但勞資會議又卡住了；而丟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只有備查而沒有審核權時，這些例外如果被惡意誤用變成通例時，我們的法律沒有賦予任何救濟措施，且沒有給行政機關、政府權力介入空間的時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在審核當中再加入門檻，就有違背母法的問題，也會被這些惡用的資方作為一個工具，我們的法律是站在他們那一邊喔！我們怎麼把關？換句話說，把關的機制是什麼？我們目前看不到。除了看不到把關的機制之外，我們的把關還有可能違背母法，這是本席認為我們的修法技術尚待精進的地方。","第三點，如果我們允許8小時的例外合法化，這8小時能睡足嗎？如果真的是3班制輪班持續這樣排下去，8小時要睡足是不可能的，因為我要有睡前的準備和睡前的冷靜，即使人是在工作現場，給予他8小時還是無法睡足。當一個法律讓勞工無法睡足8小時的例外存在合法化，且又有可能被誤用，我們又沒有法律的規範配套去防止這樣的誤用，這時，我認為我們的立法技術還是應該進一步審酌。","有關七休一的開放，本席認為目前我們的修法是用全行業別的開放，我認為這個修法的技術會讓勞資雙輸，怎麼說？全行業的開放何其重大，如同現在正在排隊申請各行業要用責任制一樣，大家不敢核定，因為規定是一經指定就是全行業開放，所以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能投鼠忌器不敢核定，這時資方就輸了。以勞方來講，若全行業開放，我們怎麼給予勞工合法、合理的保障？全行業開放可以突破七休一，而不是在特殊時節、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而是一開放的話，全年的時間都可以突破七休一。所以我認為以這個機制來看，目前的條款也會導致勞資雙輸。所以本席一再要求如果要開放，一定要視行業的特殊情況才可以開放，但是目前為止也沒有被接受成為修法的方向。","以上幾點，是本席到現在尚未鬆口的理由，我希望在逐條審查時能夠慎重審酌。最後，我希望今天在這裡的公聽會，我不敢說這會是一個方向，但本席的努力是希望很具體指出問題所在之後，大家還是要共同來看要怎樣修得更好，因為一例一休需要修，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目前完全不存在有彈性的機會，任何特殊情況的需要都涉及違法時，確實是卡住了，但是它所需要的彈性如何被侷限在應有的範圍內，而能夠確實保障勞方，這又是我們的責任。目前本席認為現有草案條文確實還有這麼大的疏漏，我們就應該更為審慎。謝謝。","主席：現在進行第二輪發言，之後再請行政機關回應，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首先請臺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陳玉鳳理事長發言。","陳玉鳳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剛才5分鐘都講不完論述，現在又要縮短時間，我覺得這樣不太公平。","現在提到的是101年到106年的護理人員統計表，這份資料是從全聯會抓下來的，除了102年有上升之外，其他都是在下降。從101年到106年，這5年護理人員的領照數是4萬5,000人，也已經有上升了，而執業人數亦是上升，可是護理人力還是不足，因為不足而造成我們的超時過勞。","其次，依據主計總處的統計，我們的加班時數竟然還降了0.3小時，為什麼加班時數會呈現不出來呢？因為都在「假打卡、真上班」啊！這種狀況如何能如實呈現？由於我們會受醫院考績及考核的影響，根本就不敢反抗，如果去檢舉，馬上就會被列入黑名單，澎湖三總分院的護理師立刻被軍醫局解僱，現在還在打雇傭官司。至於，有關護理人員工作超過40小時，其出錯率會高達2倍。你們知道離島有多慘嗎？昨天我才打電話給金門勞工處的科長，他們一直問我懂不懂4週變形？他們說1天有9小時，可是變形工時根本不是這樣嘛！他們還說是用總工時去計算，我跟他說兩例兩休，1週超過40小時後還是要計算加班費，他們才比較小聲一點。你們認為政府機關的把關機制到底在哪裡，為什麼台灣護理人員的從業壽命只有6到7年，而日本則可以達到15年到30年呢？請放執業病的部分……"],["主席：時間先暫停。","陳玉鳳理事長：我們從圖上可以看到護理人員的加班時數，那年是潤年總共上了28天的班，平常是連續上23天，如果你是一位護理人員，你會不會上死掉呢？上班時間都這麼長，連續17小時或14小時等，居然勞檢都抓不到。結果他罹患了職業病，還有憂鬱症及雙手腕道症候群。這張是護理人員在5月3日上了17小時，然後被針匝。最近則是上了260個小時，每天上12個小時，您認為縮短8小時之後他可以嗎？這個護理人員的班表是E、N、OF、D，像這樣的上班時間，請問一下修法到底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當然是過勞、憂鬱，什麼都上身！最後我們要強調的是，剛才大家都在講，工會只有7%，我們醫護類護理人員的更少，而且勞資會議對我們完全不公平。有關勞資會議的選舉辦法，護理人員幾乎都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如何能夠有效地爭取權益？如何能夠去要回我們的權益？最重要的一點是，衛福部是全台最大的雇主，擁有32家醫院，但它是球員兼裁判，它又是主管機關，為了要放寬自己醫院裡面的勞僱人員，一旦彈性大開之後，我們什麼事情都要受委屈，什麼都倒楣。接著，病人的安全就更危險、更倒楣，我不知道你們的修法有什麼樣的依據？不管專家學者以及我們提供了多少的數據給你們看，你們的態度都一樣，但是我們堅決拒絕修惡勞基法。","我手上還有一份資料，這位護理師從早上8點33分上班到隔天的8點14分，一共23.5小時。這是101年的事情，她在100年的時候就去看精神科，拿了診斷書。請問我們要上班上到這麼辛苦，然後還要去精神科拿安眠藥嗎？這樣再修法下去，到底台灣護理人員要再流失多少？這是我今天的發言，但是我相信委員會不太會理會我們這些人說的話，但是我們堅決要讓大家知道，這樣的修法對病人安全是危險的，每天都會有人生病，剛才有位護理師曾說，我們照顧的是人命，不是物品，修法時請考慮我們的生命健康，謝謝。"],["主席：請臺貨倉產工會王浩代表發言。","王浩代表：主席、各位委員。剛剛的蕭先生、王先生都是總經理，他們可能都已經離席，剛才他們提到彰化縣沒有什麼勞資爭議，我來告訴大家為什麼彰化縣都沒有勞資爭議。去年5月份有一位陳姓的彰化女員工因為看不慣公司違反勞基法，就去做勞檢，但做了勞檢之後她就被解僱了。你說這樣子的彰化縣政府有人敢去做勞檢嗎？有人敢去進行勞資爭議嗎？這還不打緊，她被解僱之後到彰化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張解僱是違法的，因此選擇恢復雇傭關係。結果彰化縣政府調解人的素質是怎麼樣？他們跟她講資方不讓你回去，所以你只能請求資遣費。這個案件還在一審，就因為當時彰化縣勞工局誤導，以至於資方現在不斷主張說，你當時就是選勾資遣費啊，現在怎麼又在打恢復雇傭關係的官司？這就是為什麼彰化縣沒有勞資爭議的原因，因為送勞檢的直接被開除，進入調解會，政府也沒有辦法幫勞工權益把關，後來經過抗議之後，彰化縣勞工局有一個公文回函，這是我要補充的第一點。","第二點，交通部在修法草案的修法分析裡面提到說，他們有舉辦15場的產業公聽會，不好意思，在勞動部要開放8週變形工時的時候，所有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都沒有獲得邀請參與的通知，不管是航空、貨運或客運要進行重大制度改革的時候，這15場公聽會也沒有任何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到場參與。你們說7休1未來會嚴格審查，不只是同業工會申請，之後你們還會從嚴審查，但問題是你們在源頭根本就已經排除勞工參與，所以最後才會淪落到大家都在批評的地步。雖然進到勞資會議裡面，但勞資會議也是假的。如果在變形工時的開放過程當中就找相關團體參與的話，那麼今天的狀況就不會是這樣。就是因為你們一再配合資方的需要，所以在這些制度開放的過程當中，我們這些工會完全都沒有參與的機制。我的發言到此結束，謝謝。"],["主席：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陳政亮秘書長發言。","陳政亮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在此簡短補充幾點意見，剛剛聽到資方的發言，個人覺得沒有什麼例外，而且我也不感到意外，為什麼？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台灣並沒有過勞死；在他們的眼中，台灣也沒有勞資爭議；在他們的眼中，勞方是強勢，資方是弱勢；在胖虎的眼中，大雄是主動要借他漫畫的，並不是用搶的。看不到勞工的痛苦，這很正常，因為你們就是看不見！因為在你們的位置上，你們就是看不見！儘管這是資方正常的表現，但是我們的政府不能用這樣的角度來看事情，不能跟資方的角度一模一樣，你們所要看的是不一樣的，因為勞工是一個人，而不是一個物品。企業家總是說他們需要彈性，我舉雙手支持你們所謂的彈性，但企業的彈性與人的週期是不一樣的，這必須分開來。人有自己的週期，一部機器在運轉時也有自己的週期，但是不能把人的週期併到機器的週期去，這是兩件事，勞動基準法所要保障的就是人的週期、人的工作以及他們的休息時間，這是做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這也是訂定勞動基準法的目的。企業當然可以有彈性，機器要一天運轉24小時、23小時或22小時，那是你們的事情，沒有人可以反對，你們要怎麼運轉、企業要怎麼經營是你們的彈性，但是人不是物品，他們有他們自己的週期，所以你們要把這件事情分清楚。所有的企業主都必須聽清楚，這是兩件事情，不要老是混在一起。人就是人，譬如中午已經在發便當了，我們不會因為一件事情以致於中午不吃飯吧！這就是人的週期嘛！勞動基準法就是為了週期、工作以及休息時間的規範而存在的，這也是我們做為一個人最基本的要求，國家應該要從這個角度來看問題才對，怎麼可以從資方的角度來看問題呢？他們永遠看不到勞工弱勢的痛苦嘛！","最後我想要請教主席一個程序上的問題，請問下個禮拜還有公聽會嗎？"],["主席：下個禮拜並不是由本人召集會議。","陳政亮秘書長：請問在場的另外一位召委蔣萬安委員，下個禮拜還有公聽會嗎？還是民進黨明天就要強渡關山？如果我猜得沒錯，應該是這樣子吧！所有媒體也都是這樣預測的吧！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完成詢答、召開公聽會，然後就要送出委員會，這些事情就在5天內完成，要不要臉啊！這個會還要再繼續開下去嗎？我已經講完我所要講的，我希望民進黨不要作賤自己，把自己放在一個威權、獨裁的位置上來修正這樣的法律，而這項法律對全台灣所有勞工影響極度深遠，謝謝。"],["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其實我今天原本沒有想要上來發言，因為要儘量讓專家學者和勞工團體代表表示意見，但是因為只有3分鐘，我還是想說一下。","剛剛陳政亮秘書長講到到底還會不會有公聽會，其實本席星期一晚上就在這邊提案，希望兩位召委至少都個別開公聽會，可是被多數委員否決掉了！我也想問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在急什麼？如果真的有6成民意支持、認同這個版本的話，為什麼不願意再多開一場公聽會，而要用人數把這個案子否決？","星期一我們是聯席審查，竟然破例把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全部找來，但是幾乎全部都改為書面質詢，連問都不敢問！護航到這種地步！今天最癥結的問題一再說是要經濟發展、要解決低薪，但是民進黨解決低薪問題的方法就是要勞工不斷加班嗎？不斷加班是錯的，而且大錯特錯！你們現在要勞工朋友連續工作12天！你們現在要讓單月加班時數變成54小時！輪班間隔要縮短為8小時，也就是讓大家的工作時間拉長！因為你們一直說勞工朋友要加班、他想要加班、他想要賺那個錢！","臺灣社會現在的問題是低薪，前面很多代表也有提到。沒有錯！普遍低薪，勞工朋友想多賺錢，那你要去解決啊！老闆是不是要把利潤分配出來？員工不是你們的工具，他們是你們最好的夥伴，你們要把他們當成最重要的資產，結果你們說給他們多一點錢，讓他們趕快來加班，然後要他們不斷地工作、不斷地工作，這樣就有加班費可拿！這是本末倒置，而不是在解決低薪的問題！結果呢？你們還是把他們當工具，而政府還配合！","前面講到，這次的修法版本把問題全部丟給工會，沒有工會就是勞資會議，這講太多了，不用再提。包括民進黨的委員，也都對這個有非常多的質疑。管碧玲委員也講，勞資會議基本上形同虛設，沒有罰則，而且可以雙方杯葛，因為不超過半數出席就開不成。這也是你們民進黨委員自己提出來的！","連續工作12天，每天如果再加班4個小時，就是每天工作時數12小時，12小時乘上12天就是144小時。不要跟我說這是極端的例子，我說了，只要有這樣的例子都不應該，因為這是一個過勞的紅線，沒有任何勞工朋友受得了！","最後我要再講，這次修法為什麼這麼倉促？預告不到7天，火速送到立法院，沒有經過復議期間，就強行在委員會排審，甚至接下來連要多開一場公聽會都不願意，如果真的要強行出委員會的話，你們的修法評估報告根本沒有評估，可見星期五上午所有民進黨委員是閉著眼睛在投贊成票！我們的國會已經失靈了、這個政府已經失靈了！今天不是比拳頭大、比人數多，就可以把這樣「修惡」的法案強行通過！","其實我已經不想再講了，時間也到了，主席就要站起來了。但是今天的公聽會如果真的只讓每位委員發言5分鐘、第二輪再3分鐘，只是這樣過場、形式地走完，明天就要排審，如果明天就要出委員會，我對這個政府是失望的！我再講一次，這個政府已經失靈了！今天不管換誰，即便是賴清德院長上來，結果你還這樣搞！法律不是這樣修的！法律絕對不是這樣修的！謝謝。"],["主席：請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林名哲秘書長發言。","林名哲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方才同樣有一位勞工朋友，他有提到產線現在很自動化，而我從事的產業─電子業，其實是更加高度自動化的產業，但是我要跟大家報告，我們這個工會裡面有很多會員是所謂的OP作業員，他們都跟我反映，每天在工廠裡非常的忙碌，大家不要以為自動化就是按一個鍵，機器就一直跑、一直跑，然後他們就坐在那邊沒事翹腳，事實並非如此，像機器料不夠時就要去投料；有時要生產很多不同的東西，這時就要一直換材料；然後機器可能會一直叫、一直alarm，這時候就要趕快故障排除，而且現在人力越來越少了，一個人可能就要顧好幾條線。因此，真的是忙不過來！","但是沒關係，我在這裡其實也不是要反駁另外一位勞工朋友的意見，畢竟各個公司、工廠有很多不同的情況，但是我要說的是，我非常贊同他講的，我們勞工真的非常低薪，所以很多人是不得不很想要加班，其實一些基層會員也是會有這樣的反映，但是我在這裡不得不提，這一次修法中剛好有一條要把休息日加班費改成核實發給，而不再有做一給四，這其實違反了一件事，即如果我們真的因為低薪而不得不喜歡並想要加班的時候，這一條根本就是破壞了我們的需求。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我們的電子廠，就是我剛剛講的OP，因為他們每天待在工廠12小時，當然公司算得比較精，會把中間休息時間扣掉，因此他們一天的工時是10小時，也就是說，他們如果來加班他們恰恰是做10小時而可以領到12小時，如果這個法案還沒有修改的話，但現在若把法律修改，他們都跟我說，這樣1個月會少個一、兩千元，我們都已經這麼低薪了，為什麼要贊同這樣子的修法呢？所以我覺得這位林先生，其實你的立場應該跟我們一樣，我們應該站在一起，應該都要反對這一次的修法才對。","最後，我是工會代表，其實我們工會一直都有在訴求，的確，大家要勞資協商，但是勞資協商的前提是什麼？就是我們的工作權有保障，不會因為提出意見後就會隨便被開除，就像方才我講的案例，然後我還是要再強調，協商是什麼呢？若薪水不夠，我們就來協商，問老闆看看能不能多加一點薪水，如果如之前幾位業主代表說的，大家都很照顧員工，既然如此，大家就來協商啊！為什麼輪班間隔一定只有11小時，我們間隔24小時休息更多不好嗎？法律以上我們來協商，但是我們不能在另一邊協商法律以下的東西，這是我想強調的。謝謝。"],["主席：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發言。","陳淑綸總幹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的意見已經多次提供了，所以現在還有直播的話，我比較希望對媒體前面的勞工朋友們說，其實只有兩件事，第一，如果你很想加班，覺得你要靠加班費才能夠多賺，那麼讓想加班的人就去加班有什麼不好，但這有一個前提，過去你的企業如果是平日46小時用到滿，然後禮拜六加班又另外算，也就是46小時歸46小時、禮拜六歸禮拜六，你的企業是78個小時在加班的，很抱歉！你的企業本來就違法了，但是很多行業到今天為止還以為這是一例一休害的，不是！過去這樣加班本來早就違法了，所以不是一例一休害的，也因此不是一例一休害你不能加班，而是過去你的企業長期就用高強度違法加班來壓低你的薪資。","第二，如果你的企業不是這樣，但是你很支持這一次54小時上限打開來加班的話，對於想加班的人就加班這件事情，各位，你有特休可以用，有國假可以用，如果你真的是這樣的勞工，一個月就欠那8小時的加班費，這筆加班費對你的薪資有非常高的挹注，可以不用透過修法，你本來就有可以加班的機會，如果只差這8小時。","第三，如果非常有可能把七休一的彈性打開的話，那麼想加班、想要領加班費的朋友也非常有可能最後領不到加班費，因為老闆要你出來工作的那一天被指定為工作日，然後另外排一天給你休息，這叫做調移；調移完了之後，你出來工作的那一天叫做正常日，不會有加班費，你不想要休息的那一天，對不起，排你休息了，所以就算你想加班，你覺得你加班了，最後你不會領到加班費。所以，如果各位勞工朋友是想加班、想領加班費的，請你慎重考慮，這個修法不會讓你領到加班費，不會！","至於勞資會議，大家都講過很多次，所以最後我只要講一個實例就好。我眼睜睜、親眼看著一份有效的勞資會議在我眼前，勞檢員在現場，都沒有辦法處理，為什麼？某院所的勞資會議，資方2人，勞方2人，總共才4人，該次勞資會議通過加班工時延長，通過女性夜間工作同意權，而該次會議還有1個勞方請假，不曉得是被迫請假，還是主動請假，總之，兩個資方，一個勞方，三人成會，通過了勞基法上所有的勞資會議同意項目。這一家公司沒有開過第二次勞資會議，從來沒有，我們再也看不到第二次的勞資會議紀錄。現在看直播的朋友，假如把彈性交給勞資雙方講好就好，不好意思，你並沒有機會跟雇主講。你可以問你的工廠、公司有沒有勞資會議，你也可以問勞方代表是誰。你知道勞方代表同意什麼、不同意什麼嗎？十年前已經離開公司的人同意的事情，你現在有辦法改嗎？不好意思，這個東西假如沒有查清楚，以為勞資雙方講講就好的話，你將會明白你沒有資格跟人講。","對於本法的修正，我們提出意見很多次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動員的部分。很遺憾的是，林良榮老師其實準備要提怎麼修法的建議案，但是委員會沒有要給他講，所以他只好離席了。如果我們連提出怎麼修正的意見都沒有機會的話，莫怪所有的勞工跟勞團。不要講勞團，我們勞團人很少，但是最後動員出來的人數絕對不是我們主動用組織動員的，因為現在是網友逼著我們，說什麼時候要上街？請大家看看，這個勞基法修正案到底是要讓臺灣的勞權可以往前進，還是要藉由修惡，讓大家重新認識這個政權的本質？謝謝。","主席：好，謝謝。我補充一下，剛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請林良榮老師在第二輪的時候處理，也請議事人員趕快把二輪的資料給林老師，不過可能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林老師沒有再留下來。我個人非常希望聽到林老師對於修法的意見，並在資料裡有更多的呈現。","請許委員淑華發言。","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已經接近中午了，我們在這裡聽到很多不同的意見。從去年修法之後，勞動部、衛福部就不斷的告訴我們，對於在修法之後產生的很多問題，政府已經透過不下幾百場的公聽會、座談會，到地方聽取很多意見。上個禮拜五，勞動部才很緊急的在下班後把這份報告送到委員的辦公室。我們先不談裡面的內容所做的整理，事實上，如果勞動部製作的報告屬實的話，你就會看到很多勞工希望不要再次修法。假如整個座談會、公聽會是有意義的話，我們應該藉由公聽會跟座談會聽取不同的意見，讓修法可以朝更好的方向前進，但是這次再次排案，除了有程序上的爭議之外，我們最擔心的是，如同今天的公聽會，即便有這麼多不同的單位提出他們的看法，最後我們還是沒有聽進去。明天如果民進黨還是要強制讓它出委員會的話，請問一下，今天的公聽會還不是淪為過水的一個過程嗎？最後所有的意見都沒有被採納的話，我們辦公聽會的意義到底在哪裡？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勞基法73年立法之後，我們從來沒有跟經濟委員會聯席過，為什麼現在一定要跟經濟委員會聯席？我在這裡不做太多政治上的揣測，不過勞動部要瞭解，你們最主要的工作還是照顧所有勞工的權利，並提供保障。我們不是說我們應該給資方彈性，而是說當你放寬資方的彈性之後，我們如何能夠更加確立保障的部分，這個勞動部要非常明確的說出來。行政院的版本並沒有讓我們看到整個修法的過程中有真正採納很多不同的意見，只是這樣提出一個版本，使得很多民進黨的委員都不敢真正的表達他們的聲音。","剛才很多醫護人員特別提到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八個小時我們真的知道對他們身體的傷害是非常大的。他們同時提到，不只影響到他們個人，還會影響到對病人的照顧，這是環環相扣的。因此，如果修法放寬勞資雙方的這些標準，我們真的看不到能夠照顧到醫護人員。","另外，政府一直說，這次修法是因為勞工需要彈性，但是勞工需要彈性真的不是像發言人講的，他們要出國、要排假出去遊玩，他們是希望能夠在自己身上壓榨出更多勞動力，去兼職、去做第二份工作，包括勞動部的資料也提到，有六成勞工希望能夠兼職，這是一個非常畸形的形態，勞工原本應該做讓他可以安穩加班的工作，而不是擠出更多勞動力去做另一份兼職工作，這就是我們本身修法過程的不同。有鑑於此，除給予資方彈性之外，同時要給予勞工更多保障，這是勞動部要做的。","最後，我們要說，牽一髮動全身，我們希望透過這個修法不但讓勞資雙方有彈性，更能確立勞工有更多保障，也希望透過公聽會，大家能夠好好聽進這些聲音，不要讓勞基法真的變成一年一修。政府要好好聽進這些聲音，在野黨也願意支持修法，對於修法的方向，我們可以好好談，事實上，很多議題已經沒有爭議，包括特休假等等，這些都可以好好仔細地談，不要又重蹈去年一例一休的覆轍。如果明年又要修法，社會將會付出很大的成本。","我們在此再次提醒民進黨，既然今天公聽會有這麼多不同意見提出，明天你們就不要急著將勞基法修法送出委員會，讓大家真的可以好好思考如何才是對勞資雙方更有幫助的，以上補充，謝謝。"],["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各部會就剛才的很多意見回覆，勞動部最後再說明，先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因為今天大家就醫護人員方面有很多意見，謝謝。發言時間5分鐘。","請衛福部薛次長發言。","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謹代表衛生福利部參加這場公聽會，對於公聽會的各方意見，我們也都有聽到，在此先報告衛生福利部對勞基法修正的立場。","首先，護理人員是在87年納入勞基法，103年排除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的適用，86年當時的勞委會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四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因此，原則上，這次修法大部分沒有影響到醫療保健服務業，除了幾個地方，第一個，這次修法提到第三十二條工時帳戶制的問題，亦即每月工時可以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是每季（三個月）之內不能超過138小時，關於這個部分，由於醫療照顧的特殊性，我們比較希望能有這樣臨時排班的彈性。第二個，關於輪班制間隔11小時的休息部分，衛福部的意見是仍然希望能保持輪班間隔11小時以上的休息，不過可能也會碰到某些特殊狀況，而且這些狀況大概都是一些不可抗力的事變，比方說在有傳染病流行的疫情時，也許照顧的同仁在一週輪班下來之後，還必須接受隔離觀察，這種情形下，人力調配可能就有所困難。對於這種特殊狀況，我想我們會特別處理，看是不是要寫在法律上，或是在實際運作時再做一些特別處理。","在特休假運用彈性這部分，我們大概都已經做了一些宣導，關於護理人員，我們希望實際運作上，在特休安排方面是有規劃性的，而現在醫院管理裡面的一些資訊系統大概也都能處理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儘量讓醫療產業這部分能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以上報告的是衛福部對整個勞基法修法的看法，謝謝。"],["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發言。","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代表交通部參加此一公聽會，聽取大家的寶貴意見。本部在今年度為了配合勞動部推動週休二日新制的實施計畫，辦了15場產業座談會，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針對這樣一個法令來宣導、輔導及協助我們轄管的事業單位調適勞動法令，也聽聽我們事業單位的各項意見。","針對今天的重點，就是依據本次修法重點，我們如何來把關，既能提供轄管事業單位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也能滿足照顧公眾利益的部分，我們提出說明。關於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的部分，首先，我們交通運輸業如同大家所知道的，要配合連續假期，譬如農曆新年假期有時會高達7天到10天，還有一些重大節慶，譬如臺灣燈會或掃墓的疏運需求，也是會連續一段時間，在這些特定時間的運輸需求上，確實需要多數員工能持續出勤，以照顧公共利益。勞動部之前在105年9月發布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的裁量基準，已經有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針對屠宰業或承載旅客的運輸業，為因應公眾生活的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要時，可以排除這樣的規定。但是這樣的裁量基準其實還不能滿足我剛才所講的大眾疏運的需要，所以我們認為是要有一個彈性來照顧在這些特定時間增加班次及人員調度的需要。","其次，除了公共運輸之外，海運也是一樣，它受到颱風期間天候影響及前一港口裝卸的影響，工時不是非常固定，工作量也有其不確定性，人員常常是長時間處於待工狀況，排班表也不容易如其他行業一樣可以預期排定；空運有時也同樣會有不特定對象、不特定原因，需要配合航班起降或天候影響，會臨時調派任務。基於以上因素，我們認為海運及空運也一樣要有排班彈性。","至於加班工時採工時帳戶制，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的部分，我們希望的不是針對業別，而是針對特殊的需要、特定的時間、人力不足的現象，如果有每月加班的需要，在不超過54小時，以及3個月加班時數不超過138小時上限的規範之下，我們也希望我們訂定的法規能夠維護勞工權益，不要讓勞工產生長期過勞的問題，同時也能照顧到公共利益，所以針對勞動部所訂定的審查機制，我們也會把關，進行審查，對於這些特殊情形或產業的特殊需要，我們希望能夠排除七休一，以兼顧勞工權益、企業經營及公共利益。","第二部分是有關特休假的運用彈性，如何落實保障勞工特休權益，在本部轄管業別的15場座談會中，大概有跟產業界產生一定的共識，就是對於特別休假經遞延後，如果未休的日數，我們也希望雇主發給工資，以保障勞工的特休權益。至於輪班間隔彈性，如何兼顧勞工的健康及輪班制度產業的運作，對於本部所轄管的運輸業而言，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課題。首先，我們當然希望勞工朋友能夠提供安全的服務，所以我們也不希望駕駛員有過勞的現象，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針對這部分也已有規範，除了遇到連續假期輸運高峰或因交通壅塞造成駕駛時間延長之外，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勞資協商的方式，針對特殊情形給予輪班間隔的彈性，照顧公共利益、勞工權益、維持行車安全。","最後，這次版本提出的四彈性，其實如同剛剛大家所反映的，可能各個業別都有其特殊性，為了滿足各個業別的需要，確實需要賦予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的彈性來處理，我也希望在確保行車安全及民眾安全的前提之下，透過這次修法，如大家所期待的，能夠確保勞工權益，完成大眾運輸的雙贏目標。"],["主席：請科技部蘇次長發言。","蘇次長芳慶：主席、各位委員。科技部主管的基本上是科學園區的廠商，剛才提到了勞動檢查人力，由於本部所轄3個園區內的都是大公司，所以到目前為止，22個人力搭配3個園區的27萬勞工，我們沒有感覺不足，基本上，相較於各縣市的比例，就勞動人力來講也並沒有比較少。從今年1月1日開始，3園區一直是遵照勞動基準法落實勞動檢查，總共實施了184廠次的檢查，另外，也配合勞動部辦理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總共實施了117廠次，基本上都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精神在實施。"],["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發言。","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負責的是製造業、服務業及眾多的中小企業，在過去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經濟部和產業作了非常多次的座談，反映的問題林林總總，第一個就製造業來講，不可諱言，台灣多數製造業的產品之後都是要外銷的，所以我們生產的產品是中間財，不是以產品最終財為主，這樣的一個中間財就非常依賴國際上的訂單，然而國際訂單其實並不會很穩定，特別是在現在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因此業界普遍反映目前的勞基法規定較沒有彈性，對他們處理業務有些困擾，因為有時候訂單來了，必須要在很短時間應付訂單，沒有彈性的規定讓他們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這是台灣產業界普遍的問題。甚至有一個國際上非常創新且獨特的廠商，全球有很多廠商依賴他，可是這個法通過之後，他必須要守法，他說因為他是供應國際的供應鏈，不能在國內有任何違法，所以很抱歉，按照現在勞基法規定，就是沒有辦法接這些訂單，他就把這樣的訂單turn off掉了。給我們這樣意見的廠商，老實跟各位講，是非常多的，就是說現在的法律比較沒有彈性這個問題，給台灣這種依賴外銷為主的廠商造成很大的困擾。","至於服務業和微、中小企業的抱怨就更是多了，他們過往的型態，並不是每個時間都非常忙，但可能需要員工待在公司或工廠裡，很多人會說那就加人好了，但他們回應表示，他們負擔得起的員工是3、5人，現在叫他加人，這跟他們需要的臨時加班費比起來，完全是兩種不同成本，這是眾多微、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給我們的意見，他們舉的例子非常多，我們也曾經把所有案例整理起來。當然，今天在座的各位也提到另外一個光譜，就是說勞工也很辛苦等等，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如果我們的勞基法可以照顧到這些獨特的一群，但也能夠讓廣大的產業界、服務業可以適用，我想這對台灣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的經濟發展不是要成長就有辦法成長，當中需要很多很多的細節，真的要請大家多方面思考，怎樣把我們的勞基法修得對勞工好，也讓我們的產業界可以發展。謝謝！"],["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發言。","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聆聽了各位很多的高見，其實這些意見，之前我們因為透過各式各樣的說明會、公聽會，以及不斷的會議，我們都已經聆聽過了。另外，也要感謝各行政機關，由於各行政機關間也有很多意見表達，特別是針對這次修正案部份，所以勞動部為了要照顧大量的勞工，讓勞工朋友的聲音可以被聽到，同時，我們也希望給一些彈性，希望能夠創造雙贏，因此這次在四不變、四彈性這樣的處理原則下，我們針對勞基法進行調整，當然，我們的四不變，也就是我們的原則，我們是堅持不變的，譬如正常工時，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做任何變革；週休二日這個原則，我們也希望能夠堅持；加班總工時及加班費計算費率也都沒有變，但是為了適應剛剛所說的各界的一些需求，我們這一次做了一些彈性處理。的確，在過去這一年當中，我們做了若干調查，根據我們的調查，特別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薪資與生產力統計，我們在薪資方面，週休二日實施後，受僱勞工工作為週休二日者，已從69.9%上升至84.6%，確有增加，可見當時週休二日立法方向之成效已浮現。另外，加班時數也有下降，加班費亦有增加，因此，以上一次立法來講，確實有進步。","但是這一次我們要稍微調整，所以簡單向各位說明本次修正的重點，我們堅持「四不變」，並希望增加一些彈性。特別是在排班彈性的部分，在週休二日原則不變的前提之下，對於有調整例假需求之勞雇雙方，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雇主再經過企業內部的程序，也就是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夠在每7日的週期內妥為安排。如果沒有辦法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我們堅持還是要回歸到週休二日的原則。","至於很多人關切政府的把關機制，針對例假、延長工時及輪班間隔休息之例外規定，考量僱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由於影響層面較大，所以本次修法要求應報地方政府備查，希望讓地方政府掌握事業單位執行的現況，藉以保障勞工權益。上週五我們也邀請地方政府會商，地方政府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也非常贊同，同時，對於這樣的機制他們也表示如此能充分掌握事業單位的執行現況，未來我們還會透過中央及地方相關的聯繫，加強把關機制。如果企業有此規定，又無法依照規定備查，依現行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其工作規則需要報核備，而沒有報核備的話，有處罰之必要。因為有些人或許認為沒有處罰的規定，這點我們必須加以說明。","其次，有人認為我們對於過勞預防的裁罰案件過少，質疑應如何落實。我們在職安法中有明定過勞預防條款，若違法，我們會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經過複查確認後才予以裁罰。近3年來我們已依法通知3,385家事業單位，要求其改善；就限期通知改善者，亦積極實施複查。剛才也有業者說，我們的勞檢員一再針對他必須要改正的部分加以檢查，因此，我們是沒有怠惰的。","另外，為了協助企業適法跟落實，我們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及開發系統管理工具，提供企業參考。我們也將持續強化過勞高風險行業的勞動檢查，並督促雇主落實相關法令，保障勞工身心。就今日大家的意見做以上說明，謝謝大家。","主席：我再麻煩部長和交通部回覆，針對剛才一些代表提到非常長的超時工作狀況，交通部跟勞動部在這次修法要如何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或者是要如何在修法的過程中解決這些問題？","請勞動部林部長發言。","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很多代表針對衛福部及交通部提出此問題，其實多半是現行制度下由於人力不足而產生的問題。這次修法時，我們跟交通部、衛福部都有充分的溝通，像交通部的部分，從去年到現在，我們不斷地溝通再溝通，得出增加人力是最積極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在工時指引及相關勞資協議的部分，勞動部一直有配合，我們希望能夠面對問題思考解決的辦法。","至於衛福部剛剛所提到的衛福單位、醫療單位等有關聯繫，我們跟陳時中部長及各位次長已多次會商，針對護理人員的人力問題、排班問題，他們跟我們說，未來在醫院、醫師評鑑裡面，相關的排班制度，是他們極需要去了解的，不希望有剛剛所說的過時或超時加班的情形發生。所以今天大家所提到的問題，很多是過去到現在一直有的現象，並不是這次修法才產生的，要怎麼樣去解決，以保障勞工權益的部分，我想今天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在這裡，我們都聽到了，大家會共同來合作，一步步解決問題，或許不能一步到位，但我們都有這樣的誠意，願意面對，也願意來解決。謝謝。","主席：對於衛福部剛剛所提到的間隔11小時的原則，交通部的說明裡面提到特殊交通運輸高峰期，在我們今天的發言代表裡面，他們可能在某些特殊節日，如倉儲運輸業就會遇到這樣的情形，也會有非常長期的疲勞駕駛問題，可否請交通部針對這兩個狀況再次說明。","祁次長文中：對於今天所反映的問題，就如林部長剛剛所說的，首先要從增加人力來著手，但是像大家所熟悉的台鐵人力需求，可能需要多一點時間，在這時間之前，我們會跟我們的事業單位，針對這個「業」在特定時間的特殊需要，透過勞資協調的方式，取得勞資雙方的共識，來照顧到公共利益。","主席：所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的例子，是主管機關去協助勞資做協調，是不是？","祁次長文中：我們是去處理特定時間，譬如說剛剛所提到的清明掃墓、元宵燈會或春節等特定假期，如何照顧到公共利益，也符合勞工照顧的這個精神，希望事業單位要跟勞方取得一定的共識。","主席：交通部可否在細則裡面，針對交通產業，你們要如何協調勞資雙方對特定時間、特殊狀況安排輪班，其他時間一律照著我們所希望的11小時間隔？","祁次長文中：原則上要符合部長剛剛所講的原則，如有排除時，我們要提出辦法，而且要報到勞動部核准之後，才可以……","主席：你們會針對特殊條件做排除，不是他們就自己就協調排除。"],["祁次長文中：是。","主席：其實我們也非常清楚，你們肩負著要讓大眾運輸系統運作流暢的責任，也了解交通專業人力長期以來都不足，尤其是台鐵運輸部分，人力上一直有這樣的困難，這這些也都是大家非常不樂見的。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你們要用什麼態度、在什麼時間之內，提出什麼樣的計畫，來把這個部分補足？","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提出說明，事實上我們也已經有這個計畫了。","主席：就是一般所說的落日，何時可以把人力補上來，讓特殊交通產業的部分能夠跟其他產業一樣，有正常的人力運作。"],["祁次長文中：這部分正在程序當中。"],["主席：謝謝。","各位與會的專家學者、團體代表、產業界跟勞動界代表及主管機關，今天舉辦公聽會的目的，就是希望聽取各界看法及綜合各專家學者、團體代表意見，作為勞動基準法相關議題修法參考。非常感謝本日出席的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及政府機關代表，提供很多寶貴意見。各位的發言及劉建國委員所提書面資料，將列入立法院正式公報紀錄，作為本院審查法案之參考。各位如提供文字資料，我們都會納入，電子檔也可以提供。"],["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一、此次勞動基準法之修法，預告期為10月31日至11月7日，預告期之天數是否有當值得討論。法規命令是法律授權訂定，它的位階比法律案低，它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重要性，或者影響程度都是低於法律案規範的事，對於比較輕的、影響比較小的法規命令，都訂到60日，而法律規定涉及到人民權利義務更廣，難道不用有更多的時間去表達意見嗎？","二、依200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報告，建議已開發國家、工業化國家、開發中國家及未開發國家之勞動檢查員與勞工人數比例之合理基準，應達1：10,000、1：15,000、1：20,000及1：40,000。雖然台灣現有勞檢人力與勞工比例為1：13,746，已達到工業化國家1：15,000之比例的標準，但仍距離已開發國家1：10,000仍有一段差距。就算勞檢人力補到千人，也才1：11,313，仍未達標準。勞動部要採用何種方法、步驟跟上已開發的標準？過去，勞檢人力不足，為了加強勞檢，衛環委員會從104年就開始同意勞動部編經費每年補助325人，可是如果勞動檢查員良窳不齊，勞檢的強度都不一樣的時候怎麼辦？同一套法律標準，下放到地方，執行起來不同調，勞動部該如何落實勞基法之規範？","三、台灣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30人以下是不用成立工會的，所以有組織工會的企業比例是非常低的，因此勞基法本身就用了很多「經勞資會議同意」的字眼。但是勞資會議如果不召開，或者會議有造假情事發生時，此勞資會議之召開是否有效？勞動部要如何督促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書面資料：","大院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針對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中之「四彈性」，政府如何把關，打造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等討論提綱，勞動部提出以下說明：","一、修法緣由","(一)《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年12月23日起陸續生效施行，其修法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工時，使勞工獲得充足之休息，考量各行業需要調適的時間，本部循序漸進，採「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與最熟悉產業運作之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事業單位調整管理制度、落實法令，確保勞工權益。","(二)本部並與各地方政府、相關部會等協同辦理週休二日重點宣導及勞動檢查說明會，截至9月底，合計辦理885場次，對7.78萬家事業單位完成宣導工作及發送自主檢視表予5.5萬家事業單位；建置與各部會及產業之溝通網絡，盤點產業關注議題，針對反映問題，即時回應、立即解決；並協同經濟部於工業區、加工區、中小企業處地方服務中心提供「定點諮詢服務」。","(三)另本部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106年6月至9月期間合計拜訪工會33場次，共109家工會；與資方團體座談11場次；106年7月至9月期間於北、中、南、東、離島辦理5場次公聽會；106年9月27日、28日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各縣市政府、行政院各部會及專家學者，召開焦點座談會。","(四)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8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顯示，1至8月工時平均為168.5小時，較105年同期減少1.4小時；另本部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結果顯示，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受僱勞工工作為週休二日者，已從69.9%上升至84.6%，可見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工時之成效已浮現。","(五)惟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有60.3%之受僱勞工因為休息日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而想兼職增加收入；另勞工保險投保資料顯示，106年1至8月與105年同期相較，受僱勞工於兩個事業單位以上，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增加12,658人，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幅度高達14.84%。","(六)「週休二日」新制實施迄今，多數團體建議繼續維持現行規定，但亦有部分團體反映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過於僵化，彈性不足，希望適度修正，經綜整各界意見，其中較具共識且急迫之議題為：","1.休息日出勤工資工時建議改以實際工時計算。","2.加班時數給予彈性空間，勞資雙方靈活運用。","3.輪班制間隔11小時給予例外或彈性調整之空間。","4.例假「七休一」限制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規定，給予例外或調整彈性。","5.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未休完之日數得遞延至次一年度行使。","(七)本次修正草案內容，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務實地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二、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重點","(一)加班工時與排班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1.加班工時部分：","考量勞工身心健康，在總工時不增加的前提下，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加班時數以每3個月為區間總量管制，單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每3個月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給予勞資雙方適度彈性的空間。"],["2.排班彈性部分：","本部參採勞雇雙方之意見，在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原則不變之前提下，對於有調整例假需求之勞雇雙方，於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雇主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得於每7日週期內妥適安排，以資調節。","3.在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之前提下，給予加班工時及排班規定適度彈性，並同時增加把關機制","(1)為合理限制例假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本次修法透過最了解產業現況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關，再經由本部同意指定，始得彈性調整例假安排。","(2)針對例假、延長工時及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本次修法另增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程序，讓地方主管機關能掌握事業單位內執行之現況，確保勞工權益。未依法報請備查者，因未盡各該規定之義務，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3)再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定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本次修法通過後，工作規則因應法規調整而有配合修正之必要時，須修正後報請地方政府核備。","(4)本次修法除增加政府把關機制外，另輔以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意即雇主須於經過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彈性調整例假安排、延長工時時數及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不但能釐清該行業勞雇雙方是否確有調整需求，也能具體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進而促進集體協商之發展。","(二)特休假運用彈性，完整保障勞工特休權益：","1.現行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畢之日數，不論原因為何，雇主應一律發給工資，部分勞工反映「此舉造成勞工無法自行靈活運用所享有之特別休假權益」，反而失去特別休假之立法美意。","2.經參採各界意見，爰擬具因年度終結之未休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之修正草案。","3.特別休假以休息為目的，本次修法除允許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遞延至次年實施外，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同時規定，若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以保障勞工獲有完整特別休假之權益。","(三)輪班間隔彈性，兼顧勞工健康與輪班制產業運作：","1.現行公布之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2.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並兼顧勞工健康，更換班次間隔之休息時間仍以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惟增訂但書，定明雇主例外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3.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定明是類雇主依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四)本部對於過勞預防的因應作為，已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定「過勞預防條款」，要求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及「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提供業界推動過勞預防之參考與運用。","(五)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委託建置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區域服務網絡資源，透過專業團隊入廠協助輔導中小企業辨識過勞高風險族群與提供勞工健康諮詢等服務，研發「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系統」提供事業單位運用。","三、結語","《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受僱者勞動條件之基本法，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並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由於凡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不分行業性質、工作者特性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應適用同一部法令，然各行各業本即存有本質上的差異，部分產業之運作困難，仍應同受重視，為避免過於僵化而無彈性之法令，因運作上窒礙難行，反而無法保障勞工權益，爰從法制面著手，檢討現行《勞動基準法》條文。","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並未改變週休二日的原則，只是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且事業單位必須完備勞雇協商程序後，才能採行彈性作法，本部將持續宣導與輔導工會成立及事業單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建構務實可行並具備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確保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保障。"],["經濟部書面資料：","討論提綱：行政院版本修正重點「四彈性」，政府如何把關，打造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一)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如何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二)特休假運用彈性，如何落實保障勞工特休權益。","(三)輪班間隔彈性，如何兼顧勞工健康與輪班制產業運作。","一、產業界普遍認同落實週休二日之政策方向","業界普遍認同週休二日之國際趨勢，但因中小企業人力調配及成本增加調適困難，期待有更多彈性，以使企業生產或營運得以維持。","二、國內企業多數已實施週休二日，惟仍需予規模較小及服務業彈性空間","依勞動部網站公布「105年職類別薪資調查」顯示，105年7月實施週休二日之事業單位有76.2%，顯示國內企業七成以上多已實施週休二日。其中工業部門有84.8%，以製造業占91.8%最多；服務業部門，實施週休二日比例雖低於工業部門，但整體也有72.6%。另依統計數據顯示，事業單位人數規模小，未實施週休二日之比率越高，其中29人未週休二日之比例最高（26.5%）。","目前已有不少企業已實施週休二日，惟考量仍有不少規模較小之企業以及服務業轉型困難，尤其是微型、個人營業體因人手不足所面對的排班壓力，希望能給予彈性加班空間，以使企業生產或營運作業得以維持。","三、政策調整應兼顧勞工權益並符合產業運作需求","台灣屬小型開放經濟，市場需求相對較不穩定，企業在人力運用，包括工時運用，原本就需要較大彈性。尤其近幾年來受到少子化與國人就業習慣改變之影響，大多數企業面臨基層人力招募困難，常常必須仰賴既有員工加班來舒緩人力不足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加上配合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已經造成國內企業為此苦思人力調度解決辦法。","企業為因應急單、旺季（如百貨工週年慶、年節），或歲修保養等需求，偶會有短期性密集產製或運作需求。為能兼顧照顧勞工健康，同時考量企業營運，在總工時數不變之前提下，讓業者於一定期間內，得以就加班工時予以適度調整，確實有其必要性。而另一方面，對於部分勞工而言，若有加班彈性，亦可使有意願於休息日加班者可增加更多收入。","四、特別休假經勞資協商後得以遞延，增加勞工安排假期與企業營運彈性","勞工若可配合雇主的趕工或旺季的需求，讓產業的營運更為順利，勞工亦可累積特休天數，安排較長的假期，達到員工生活平衡之目的。同時要求雇主就累積至下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尚未休假，應按未休日數發給工資，如此一來既能保障勞工的權益與休假彈性，也給予雇主彈性。","五、輪班間隔休息規範應有例外處理機制，以因應緊急狀況","國內工商團體大都支持對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應有更明確規範，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惟現行勞動基準法母法規定休息時間一律不得少於11小時，毫無例外處理的彈性空間，這會造成企業無法因應偶發緊急狀況，如遇急單、旺季；或於人力出缺，在尚未招募到適當人選前；或排班人員因突發狀況，臨時需請假等情況，其皆會造成排班及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影響業務運作。爰業者希望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的情況下，給予企業安排輪班之必要彈性。","六、結論","為落實週休二日，經濟部向來秉持經濟發展應與勞工權益並重之理念，積極配合法案推動。惟為因應勞工生活型態多元發展，兼顧企業產能需求，期盼修法兼顧勞工權益與產業競爭力，並給予彈性，以利產業結構轉型與社會長遠發展。"],["科技部書面資料：","本部針對科學園區內之廠商落實勞動檢查，詳述如下：","一、園區勞檢辦理及對應勞工人口數","目前三園區管理局執行勞動檢查人力22人，園區勞工人數約27萬人，就與勞動檢查機構或地方政府勞動檢查單位之勞動檢查人力與其所轄勞工數比，尚無不足之情形。","二、針對勞基法第24條、32條、36條條文裁罰廠商之情形","經統計106年1月1日迄今共實施184廠次檢查（竹科117廠次、中科67廠次、南科82廠次），三園區裁罰統計如下："],["1.竹科：","A.勞基法第24條，共計裁罰12廠次","B.勞基法第32條，共計裁罰10廠次","C.勞基法第36條，共計裁罰4廠次"],["2.中科：","A.勞基法第24條，共計裁罰4廠次","B.勞基法第32條，共計裁罰9廠次","C.勞基法第36條，共計裁罰2廠次"],["3.南科：","A.勞基法第24條，共計裁罰5廠次","B.勞基法第32條，共計裁罰11廠次","C.勞基法第36條，共計裁罰3廠次","三、三園區管理已配合勞動部辦理「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共輔導117廠次（竹科45廠次、中科16廠次、南科56廠次）。","四、三園區管理局將於勞動基準法修法後，持續配合勞動部辦理輔導與檢查。"],["衛福部書面資料：","今天大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本部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茲就政府如何把關，打造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本部意見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一、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如何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1.護理人員自87年即納入適用勞基法，且於103年全面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排除責任制）。","2.醫療保健服務業為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行業，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五三○五九號函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之行業。","3.本部已於106年4月公告「勞動基準法下護理排班問答暨合理護理排班指引與範例」，內容業經勞動部協助檢視，並提供醫療機構及醫院護理主管在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下排班管理之參考。","4.因應社會福利服務及醫療照護之特殊性，建議以工時帳戶制，以增加其彈性排班及臨時性需求，惟仍須以有利於工時計算及維護其勞動權益。","二、特休假運用彈性，如何落實保障勞工特休權益","1.已舉辦多場宣導座談會加強宣導，針對護理人員之特休應尊重護理人員意願，如有需調移，須經當事人同意。","2.建議善用資訊系統，讓護理人員預先將休息日及特休預做安排，藉助電腦排班，必要時再互相協調，以符合單位的業務需求並兼顧護理人員的休假需求，盡量使排班的合適性和滿意度最大化。","三、輪班間隔彈性，如何兼顧勞工健康與輪班制產業運作。","護理人員係採輪班制且工作屬性具高危勞、高勞動力及壓力之專業工作，為顧及病人安全與維護護理人員職場之健康安全，於更換班次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除遇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包括："],["1.重大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爆炸等災害。"],["2.突發事變：如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大量傷病患。"],["3.重大疫情：如流感大流行、重大群聚事件。","為改善醫護人員勞動條件，本部已積極推動各項措施，在確保民眾就醫可近性及醫療安全與品質的前提下，改善醫護人員執業環境，共創醫病雙贏。"],["交通部書面資料：","壹、前言","本部本（106）年度為配合勞動部「推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實施計畫」，辦理了15場次產業座談會，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本部轄管事業單位調適符合勞動法令，並蒐集事業單位之意見。以下謹就行政院版本修法重點，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特休假運用彈性及輪班間隔彈性等「四彈性」，本部如何把關，打造轄管事業單位安全又彈性的勞動體制提出說明。","貳、行政院版本修法重點「四彈性」，本部如何把關，打造轄管事業單位安全又彈性之勞動體制","一、加班工時與排班彈性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如何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一)交通運輸業為配合連續假期（如農曆春節假期，含連續假期前（後）1日，疏運期間最長約10日）或重大節慶（如臺灣燈會、掃墓）疏運需求，確有在一定期間內須多數員工持續出勤之必要性。勞動部前於105年9月10日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6條之裁量基準規定，略以「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可排除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規定。惟前開裁量基準未將連續假期前（後）1日及重大節慶疏運需求納入，致交通運輸業於配合本部執行大眾運輸疏運計畫時，確有增加班次及人力調度之問題。","(二)海運受天候（尤其是颱風期間）及前一港口裝卸狀況影響，工時不易固定且作業量不確定性高，人員常處於長時間待工狀態，預排班表難以因應港區隨靠隨作之間歇工作特性，另空運須配合航班起降作業，如遇連續假期、天候影響、臨時指派任務等因素，爰於上開特殊情況下，海空運工作人員亦需有排班彈性。","(三)至加班工時如能採工時帳戶制，將賦予勞資雙方工作彈性，可解決該段期間人力不足問題。且因仍有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及3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上限之規範，可維護勞工權益及不會產生勞工長期過勞之問題。","(四)本部將依勞動部所定審查機制進行審查，僅針對特殊情況或產業特性需求排除七休一，以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二、特休假運用彈性，如何落實保障勞工特休權益：有關行政院版本勞基法修法對於增訂特別休假可遞延至次一年度之彈性規定，在本部對轄管業別所辦理的15場次產業座談會中勞資雙方皆有此建議。本次修正條文對於特別休假經遞延後仍未休之日數，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應可保障勞工特休權益。","三、輪班間隔彈性，如何兼顧勞工健康與輪班制產業運作：行車安全為本部最重視之課題，為防止駕駛員過勞，輪班間隔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有規範，除遇連續假期等疏運高峰期，交通運輸業因班次增加恐致輪班間隔略為縮短外，本部認為如能透過勞資協商針對特殊情形給予輪班間隔彈性，將使勞工有充分休息之時間及有助於產業運作。","參、結語","本次行政院版本修法重點「四彈性」係考量各產業營運需求及勞工權益，讓勞雇雙方有適度協商調整之空間，本部將配合勞動部勞基法相關修法辦理。此外，本部轄管交通運輸事業肩負大眾運輸責任，本部希望在確保行車及民眾安全之前提下，透過本次修法，能夠達成確保勞工權益及完成社會大眾運輸責任之雙贏目標。"],["陳玉鳳理事長書面資料："],["陳亮政秘書長書面資料："],["陳金泉律師書面資料："],["曾修儀秘書長書面資料："],["林良榮助理教授書面資料："],["王浩代表書面資料："],["邱羽凡助理教授書面資料：","主席：茲就本次公聽會做以下結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本次公聽會內容將作成書面報告，分送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公聽會報告將作為立法之參考。現在散會。","散會（12時35分）"]],"block_lines":[1,24,36,54,60,66,72,90,97,104,111,124,125,129,135,142,148,150,156,169,172,175,178,180,189,193,206,213,220,222,225,242,246,247,249,253,270,272,292,311,317,321,325,331,343,344,345,347,360,380,387,390,401,408,410],"person_count":{"主席":29,"在場人員":1,"王得源總經理":1,"祁次長文中":2,"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1,"勞動部書面資料":1,"1.加班工時部分":1,"2.排班彈性部分":1,"經濟部書面資料":1,"科技部書面資料":1,"1.竹科":1,"2.中科":1,"3.南科":1,"衛福部書面資料":1,"1.重大災害":1,"2.突發事變":1,"3.重大疫情":1,"交通部書面資料":1,"陳玉鳳理事長書面資料":1,"陳亮政秘書長書面資料":1,"陳金泉律師書面資料":1,"曾修儀秘書長書面資料":1,"林良榮助理教授書面資料":1,"王浩代表書面資料":1,"邱羽凡助理教授書面資料":1},"persons":["主席","在場人員","王得源總經理","祁次長文中","劉委員建國書面意見","勞動部書面資料","1.加班工時部分","2.排班彈性部分","經濟部書面資料","科技部書面資料","1.竹科","2.中科","3.南科","衛福部書面資料","1.重大災害","2.突發事變","3.重大疫情","交通部書面資料","陳玉鳳理事長書面資料","陳亮政秘書長書面資料","陳金泉律師書面資料","曾修儀秘書長書面資料","林良榮助理教授書面資料","王浩代表書面資料","邱羽凡助理教授書面資料"],"title":"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35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請理事長注意發言時間，如果有需要再發言，請理事長登記第二輪發言。","date":"2017-11-2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