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星期四）9時35分至13時3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賴委員士葆","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針對今天的議題，行政院秘書長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他10時30分才能到達會場，所以今天的議程延遲至9時30分開始。現在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28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曾銘宗    盧秀燕    陳賴素美  羅明才    王榮璋    施義芳    吳秉叡    黃國昌    賴士葆    邱泰源    余宛如    江永昌    費鴻泰  ","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鍾孔炤    林德福    黃昭順    徐榛蔚    王惠美    何欣純    周陳秀霞  劉世芳    許毓仁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      委員列席10人","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林上民","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薦任科員  謝禎鴻","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4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4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2案。"],["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2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等3案。"],["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等3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決議：","第一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二、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三、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四、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五、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六、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二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十八條之四、增訂第十八條之五、增訂第十八條之六、增訂第十八條之七、增訂第十八條之八、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違反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項違反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三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4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一)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委員許毓仁等人提案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三、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四、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五、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四條之一、增訂第四條之二、增訂第四條之三、增訂第四條之四、增訂第四條之五、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委員許毓仁等人提案法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五條文，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三)委員許毓仁等人提案增訂第七章之一章名、增訂第七章之二章名、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條文，均不予增訂。"],["(四)通過附帶決議1項：","為加速金融創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金融科技創新修正條文草案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後半年內，發布相關子法，以利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二、以上4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四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五條之一、增訂第五條之二、增訂第五條之三、增訂第五條之四、增訂第五條之五、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五案","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依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增訂第三條之二、增訂第三條之三、增訂第三條之四、增訂第三條之五、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2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六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六條之一、增訂第六條之二、增訂第六條之三、增訂第六條之四、增訂第六條之五、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法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七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五條之二、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五條之二、增訂第五條之三、增訂第五條之四、增訂第五條之五、增訂第五條之六、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條例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二項違反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第八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3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曾銘宗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委員余宛如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增訂第三條之二、增訂第三條之三、增訂第三條之四、增訂第三條之五、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合併修正為：「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強化金融之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金融服務業或辦理下列之一業務之非金融服務業，得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一、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從事可輔助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之資料蒐集、處理、分析或供應。","二、利用資訊或網路科技，以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三、其他以資訊或科技為基礎，設計或發展數位化或創新金融服務。","申請書件備齊後，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於審查期間經通知補送書件者，審查期間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主管機關應成立跨領域之專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且所有審查會議皆應有金融及非金融領域之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第二項審查案件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洽商該機關之意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應依實驗業務性質、規模、風險及對象，對參與實驗者提供妥善之保障措施，並明確告知實驗內容、範圍、退出實驗之機制及其他權利義務，且取得其同意。","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危及金融市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停止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業者對於參與實驗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期間、文件、程序、審查標準、實驗期間之延長申請、實驗範圍、調整法規、實驗之監控與終止、實驗報告內容、審查結果公告、實驗完成後進行商轉之業務准入與輔導等機制及其他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依個案調整或豁免本條例之應遵行事項及行政規定。","企業所辦理業務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之必要，或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申請。","為發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協助業者申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以專業方式審查實驗之可行性與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有關事宜。","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業者，於實驗期間辦理經核准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不適用本條例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六條規定。","主管機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結案後三個月內，得送行政院備查。","主管機關應參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結果，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該業務之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二、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1案：","有鑑於近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爭議事件頻傳，為利銀行完整評估投資人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瞭解程度，強化銀行落實認識客戶（KYC）程序等，以充分保障投資人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3條針對「專業法人客戶」之資格要件及其評估程序。"],["提案人：江永昌"],["連署人：邱泰源　　王榮璋　　施義芳","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部分。"],["主席：今日議程是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融資財源調度部分。","首先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並就106年度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等科目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106年度計編列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1,623億元，另編列災害準備金20億元及第二預備金74億元，以下謹分項提出簡要報告："],["段落：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6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賡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予以挹注。另對於改制直轄市依現行相關法規所需增加之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經費負擔則續予外加補助。","106年度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1,338億元、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245億元，合共1,623億元，本總處均已邀集中央相關機關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代表共同研商確定。謹就上開經費編列情形及監督考核機制分項說明如下：","(一)一般性補助款1,338億元，依支出用途劃分如下：","1.教育補助經費500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人事費等基本收支差短數325億元、老舊校舍整建計畫30億元、學校營養午餐21億元、教育設施補助經費114億元與教師專案退休10億元。以上補助數額及計算方式均已提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討論核定在案。","2.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45億元，主要係按各直轄市及縣市之人口數、土地面積、警察與消防機構數、道路面積等指標設算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各項基本軟硬體建設所需經費。","3.社會福利補助經費347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法定社會福利收支差短數67億元，與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老人、婦女、青少年及兒童等社會福利補助經費280億元。","4.一般性財政差短補助經費146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公務、警察、消防人員人事費等基本收支差短數141億元，與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績效獎勵金5億元。","(二)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故自100年度起，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均與地方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併同考量。","106年度編列對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係依上開規定，保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財源不低於103年度（桃園市改制基準年）之獲配水準。","(三)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245億元","106年度經前述財源挹注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財源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另為紓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壓力，挹注其財源收入，以改善其財政結構，爰賡續105年度方式，增編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四)監督及考核機制","為提升上開補助經費使用效能，激勵直轄市及縣市進行良性競爭，106年度仍將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加強辦理相關考核事宜，並賡續辦理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俾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益及維護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復為落實上開考核及預警機制，前述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中已匡列定額經費，將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考核成績予以增減分配，俾達實質獎懲效果。"],["段落：災害準備金"],["二、災害準備金","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災害防救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爰現行中央各機關依其業務權責就災害防救應辦事項併同例行業務，編列相關預算並執行。","又為寬裕救災經費，並發揮及時支援中央各機關或地方緊急重大災害所需，自91年度起每年編列災害準備金20億元，按救災實際需要與進度撥付款項，以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需，106年度賡續編列20億元。"],["段落：第二預備金"],["三、第二預備金","(一)近年動支情形：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經費，依預算法第七十條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為數頗鉅，以102、103及104年度為例，分別為192億元、224億元及95億元，經行政院嚴加控管，實際核准動支數分別為75億元、71億元及70億元，核准率分別為39%、32%及74%，均在所編第二預備金範圍內；另105年度編列74億元，截至目前為止計核准動支34億元。","(二)106年度編列情形：中央政府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一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臨時政事、突發事故及客觀環境之變遷，尤以天候、民情及國內、外情勢影響等需要，經衡酌第二預備金最近3年度實際動支情形，106年度仍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如下表：","註：106年度中央對地方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編列1,623億元，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2,616億元、土增稅分成影響數59億元與勞健保保費改由中央負擔影響數610億元，合共4,908億元，較105年度4,889億元，增加19億元，約增0.4%。","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並祝大家健康愉快。"],["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暨融資財源調度等，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上開議題報告如下：","壹、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我國地方政府歲入來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主要分為下列4大項，由地方政府統籌運用，以支應地方各項政事支出：","一、地方自行課徵之稅收，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依地方稅法通則課徵之賦稅收入等。","二、國稅直接分成（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及由上級政府統籌分配之稅款（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縣統籌分配稅款）等。","三、補助款收入，包括一般性補助款、專案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等。"],["段落：非稅課收入，包括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等地方自主財源。"],["四、非稅課收入，包括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等地方自主財源。","以104年度地方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觀之，直轄市平均81%、縣（市）平均52%，由於自有財源偏低，均高度仰賴中央補助款挹注。10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協）助收入占整體歲入比率平均達29%，顯見現階段補助收入對地方財政之重要性。","貳、融資財源調度","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8,457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233億元，成長1.3%；歲出編列1兆9,980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220億元，成長1.1%；歲入歲出差短1,523億元，連同債務還本數740億元，融資需求2,263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彌平，謹說明如下：","一、債務流量","106年度舉借債務數2,263億元，占總預算案歲出比率11.3%，符合公共債務法債務流量15%上限規定。實際執行時，將以法定預算數為融資上限，並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審慎規劃融資事宜。","二、債務存量","105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預估5兆4,647億元，連同106年度債務舉借數2,263億元，扣除債務還本數740億元，預估106年底債務未償餘額5兆6,170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33.8%，符合公共債務法債務存量40.6%上限規定，較預估105年底該項比率34.1%，下降0.3個百分點，預估106年度債務成長率2.8%，符合行政院施政方針揭示「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不高於過去三年GDP年平均成長率」原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兼顧財政穩健與經濟發展，歲入成長金額及比率均高於歲出，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占GDP比率0.9%，較105年度微幅下降0.1個百分點，低於歐盟馬斯垂克條約所定3%標準。","、結語","鑑於地方政府整體財政收入不足，須落實財政自我負責，並厲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方能有效改善。本部將持續採行財政輔導機制，包括推動財政業務輔導方案、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及召開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等，期透過考核評比、教育訓練及經驗分享等方式，協助地方開闢財源。","為健全國家財政，本部將會同各部會賡續推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既有預算規模發揮資源最大效用，期逐步改善中央政府收支結構，並落實債務管理，以奠定財政永續基礎。","105年11月7日貴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本部及所屬機關歲入預算時，決議增列稅課收入100億元，倘維持預算案債務還本編列數740億元，僅占稅課收入4.98%，低於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比率。為落實該項規定，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5%之差額，宜於實際執行補足，建請貴委員會支持並納入決議，彰顯政府對於財政紀律之重視。","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謝謝！"],["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報告。"],["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代表陳秘書長應邀會同本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等有關機關列席貴委員會，並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相關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謹就106年度前述相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6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賡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予以挹注。","106年度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1,338億元、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補助款245億元，合共1,623億元，謹分項說明如下：","(一)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338億元：經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人口數、土地面積等指標，以公式化分配結果，包括教育補助經費500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347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45億元及一般性財政差短補助經費146億元。以上補助款均係為配合各該地方政府當前施政所必需，確有其必要，對於地方政府各項政事推展與建設均衡發展，應有相當大的助益。","(二)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爰106年度依上開規定編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障財源補助款40億元。","(三)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245億元：106年度經前述財源挹注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財源均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另為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增裕地方歲入財源，以改善地方財政結構，106年度中央再賡續增編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245億元。","二、災害準備金","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災害防救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爰現行中央各機關依其業務權責就災害防救應辦事項併同例行業務，編列相關預算並執行。","又為寬裕救災經費，並發揮及時支援中央各機關或地方緊急重大災害所需，自91年度起每年編列災害準備金20億元，按救災實際需要與進度撥付款項，以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需，106年度賡續編列20億元。","三、第二預備金","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經衡酌中央各機關最近3年度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與實際核准動支情形，106年度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俾利各項政務能順利推動。並祝各位委員健康愉快。謝謝大家！","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預算提案，請於11時前送交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首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及統籌分配款的分布狀況，從螢幕上這張圓餅圖可以看得出來，所有統籌分配款中，六都占比高達65%，其他縣市加起來只有35%，這個牽涉到今年林院長在總質詢時曾表示，要在年底前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希望明年可以進行審議，不知道目前這個草案的進度如何？"],["主席：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草案，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之間都有密切討論，現在由一位政委負責此事，我們預期希望在年底能夠提出來。","黃委員國昌：預期希望什麼時候提出來？你們這樣是在給院長漏氣啊！院長在總質詢時表示在年底要提出來，但是到現在連個影子也沒有！我一直很關心這件事情，所以在10月份曾去函國庫署詢問這個修正案的進度，你們的回覆對於我關心的事情並沒有清楚的回答，對時程是毫無所悉。","對於整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改革，財政收支劃分法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總不能讓大家一直苦苦的等，特別是這件事情院長在總質詢時曾做出宣示要在年底前提出，主計長可不可以給大家一個時間，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朱主計長澤民：我們預計很快會提到院會，在1月份的時候希望能提到……"],["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們在下個會期一開始就能看到這個草案了？"],["朱主計長澤民：應該會。","黃委員國昌：好，請主計長加油！","其次，有關明年度中央政府對六都補助款部分，不管是一般性補助款還是統籌分配款，六都有各自的數字，如果完全以總額來看，可能不是很準，但是如果以人均的分配來看，我發現有個很怪異的現象，那就是六都彼此之間的差異很大。因為我是新北市的市民，更讓我驚訝的是新北市一般性補助款的人均獲補助只有2,043元，不僅比台北市少，連高雄與台南大概也都是我們的二倍以上。","主計長，不管是一般性補助款還是統籌分配款，我知道你們有個公式，我也看過那個公式，但是我看完公式後是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最後計算出來的數字，新北市的一般性補助款及統籌分配款都是六都中最低的，關鍵因素在哪裡？","朱主計長澤民：的確誠如委員所說，我們是依照公式計算的，其中有個最重要的原因，新北市教育經費比較高的話，而且每班人數比較多，所以有規模經濟……"],["黃委員國昌：不是啊！這樣也只是一般性補助款中的教育補助款啊！還有其他項目呢？","朱主計長澤民：還有財政收支差短，新北市的財政情況雖然沒有台北市好，但是相對於其他縣市來說，財政收支差短相對比較少。"],["黃委員國昌：你所謂的差短是說新北市的財務狀況比較不好嗎？","朱主計長澤民：不是，新北市的基本財政收入與基本財政支出之間的差額，相對於其他縣市來說，新北市是比較少。","黃委員國昌：主計長，你們不是有個公式，我相信六都的相關數字你們也有，不管是人口、面積或參數，你們應該全部都有相關數據吧？"],["朱主計長澤民：都有。","黃委員國昌：你能否把那個公式直接套用上六都的數字，請於會後提供給我，好不好？"],["朱主計長澤民：可以。"],["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還是二個禮拜？"],["朱主計長澤民：一個禮拜就可以了。","黃委員國昌：好，就請於一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我。","身為新北市市民，我看到新北市的一般性補助款或統籌分配款與六都其他縣市差這麼多，其中的實際因素是什麼，我還是希望能搞清楚。","朱主計長澤民：必要時，我們會派人去向委員說明。"],["黃委員國昌：好。","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特別是地方，財政的狀況越來越惡化，相信主計長與財政部長都知道，監察院過去已經提出過三次糾正，在前朝政府就糾正了三次，今年7月又提出一份調查報告，該報告裡面有很多的指摘。現在的問題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或是對於整個財政紀律所提出的建議或要求，切實被落實的比率有多高？還是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提出糾正是做他們該做的，而行政院仍是依照行政院想做的去做，一點改善也沒有？","從螢幕上的圖表可以看出來，2009年到2016年這8年的時間中，我們是處於負債的狀態，也就是支出大於收入的狀態，這也是為什麼在這個會期一開始，我質詢林全院長時提出一個最基本問題，如果不要債留子孫，新政府對於整個稅改的大的picture是什麼？今年財政部關於境外電商的徵稅，這可以促進內外國廠商公平的競爭，這個我都贊成，為了這件事情，我也有稱許過許部長，但是許部長應該也知道，到目前為止，你們提出的稅改，對於改變這個大的picture，部長認為有幫助嗎？能幫助到什麼程度？"],["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為止，我們的幾個法案是比較有限。","黃委員國昌：你說的很客氣，以這個數字相比，我可以大膽地跟部長說不是有限，而是非常有限。在非常有限的狀況下，如果我們要達成不債留子孫、繼續追求世代正義，現在財政部有規劃什麼稅改方案嗎？"],["許部長虞哲：我們預定大概明年5月提出一個有關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黃委員國昌：基本上，希望綜合所得稅稅率不要45%那麼高，能不能降一點到40%？所以是往減稅方向走嗎？","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也會檢討兩稅合一。"],["黃委員國昌：你是說會廢止兩稅合一嗎？","許部長虞哲：我們會整體檢討，改變整個配套。","黃委員國昌：我就直接問，配套的檢討是不是前兩天媒體所揭露，取消兩稅合一之後，就股利課稅的部分，境內最高稅率要降到20%，而且20%以下還要再分級，是嗎？","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目前尚未定案，因為我們委外研究，大概4月下旬可以提出。","黃委員國昌：目前為止，媒體報導全都是寫「財政部官員表示」，我不曉得那位財政部官員是不是你？"],["許部長虞哲：應該不是。","黃委員國昌：如果不是你，就是有人背著你直接對媒體放話，既然如此，他所提出的訊息假如是正確的，那還OK！部長，他現在放話的內容正確嗎？譬如當沖的證交稅稅率一下子要降到千分之一，與你上次到我辦公室時說大概只會調到千分之二的方向似乎有點距離。","許部長虞哲：沒有，千分之一是當初金管會的提議，後來我們徵求委員意見時有兩個方案，一是千分之一點五，另一是千分之二。"],["黃委員國昌：所以千分之一的選項現在不在檯面上了？","許部長虞哲：事實上，當初我們徵求委員意見時就不在裡面了。","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要跟部長說的是，財政紀律很重要，世代正義也很重要，不要債留子孫！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還是期許財政部與新政府，針對整個稅改的大picture是什麼？你必須端出一道菜單！目前為止，我們還沒看到這道菜單，雖然在這個會期你們提了幾個方案，我覺得對於促進國內外廠商公平競爭具有積極意義，如果以彌補稅損的角度來看，事實上它的幫助非常低。","最後我要請教的是，你們不徵求彰化銀行的委託書是不是已經定案了？","許部長虞哲：我們不徵求委託書，只是財政部本身不徵求，這部分我們的公股銀行應該會去徵求，包括彰化銀行。","黃委員國昌：我就說最具體的一件事，過去幾年彰銀捍衛官股經營權時，財政部花了很大的精神及力氣，不管是當初徵求委託書或是後來的訴訟。我相信公會、金融圈以及很多社會大眾都很擔心，彰銀變成第二個富邦把台北銀行吃掉的例子。現在有一個問題是，以你們現在釋出的立場對於捍衛彰銀的經營權，新政府的態度如何？是放手不管或是捍衛彰銀的經營權到最後？"],["許部長虞哲：我們會捍衛公股的權益。","黃委員國昌：就是會捍衛公股對於彰銀的經營權，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黃委員國昌：因此只是財政部不出面徵求，但是轄下其他的公股代表還是會去徵求委託書，絕對不會將經營權輕易放手給台新銀行？"],["許部長虞哲：不會。"],["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說對吧？","許部長虞哲：對，我們最起碼擁有持股比例的這些董事席位。"],["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黃委員提到不要債留子孫，我現在先請教的是，菸稅提高以後，菸捐可能會降低，主計長對於菸捐的分配辦法應該很熟悉吧？"],["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可以。","邱委員泰源：首先，50%提供全民健保之安全準備，24%用於罕見疾病及癌症防治等等，11%是預防醫學及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等等，預計明年菸稅提高，菸捐可能減少六、七十億元，會不會直接衝擊相關業務？不論是全民健保之安全準備金會比較不足，另外罕見疾病的照顧、預防醫學或癌症防治工作是不是會減少？主計總處有沒有協助思考這部分？","朱主計長澤民：例如目前全民健保的安全準備金金額還是很高，也許未來……","邱委員泰源：可是從很多的統計得知，即使現在是最好的情況，再過幾年等到2019，這筆錢就不足了。","朱主計長澤民：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萬一不足有費率調整機制，至於其他像是罕見疾病依法該有的支出，是根據相關法令或預算編列，我們會編列依法該做的支出。","邱委員泰源：譬如癌症防治，幾年前我們拜託各醫院站出來增加人力，甚至建立組織架構來推展，不管是醫院裡面的病人或是社區的癌症防治，效果都很好，發現很多早期癌症，給予立即治療，減少很多健保支出，最重要是挽救了很多家庭的幸福。如果明年這方面不足，因為組織架構及人力都已經有了，難道要他們退回做醫療服務嗎？還是因為這個任務太重要了，這個理念對國家也是好事，主計總處是不是要幫忙健康署等相關單位想辦法？","朱主計長澤民：是的，依法要做的支出，行政院主計總處都會編列。","邱委員泰源：可能事先沒有這樣的情形，在整個政策臨時調整之下，缺乏的部分怎麼辦？","朱主計長澤民：必要時，我們有第二預備金，但一定要有原來的計畫，不能突然間在執行以後新增。","邱委員泰源：所以要有原來的計畫，行政部門原來當然一定有計畫。","朱主計長澤民：原來的計畫如果有不足，我們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邱委員泰源：這部分請財政部、主計總處一定要想辦法，不要讓我們好不容易說服醫療人員提供全人醫療照護預防醫學的努力及建立的觀念突然消失。"],["朱主計長澤民：我們還是要在總額的精神之下做這件事。","邱委員泰源：我們要發揮智慧，因為智慧讓我們有效率並達到同樣目標，卻最節省經費，我們就是要來做件事，不然永遠被財政拖著走。舉例而言，預防保健是一件好事，如果發現癌症除掉息肉，可能多花一、兩千元，可是當治療癌症時，可能要上百萬元。","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政府與醫界、民眾都會共同配合達到委員所說的部分。","邱委員泰源：請主計長多關心這方面的事，非常感謝。","接下來，也是不要債留子孫的問題，我以民眾的立場就教各位，最近立法院有一場關於苗栗縣財政問題的記者會，目前苗栗縣的財政困境造成的原因似乎在於歲入編列太高，對此主計單位有沒有督導地方政府？","朱主計長澤民：有，因為目前我們有一個控管機制，地方每年要提出報告跟我們說明，我們會依據相關法令執行，嚴控它的支出，而且它的歲入……","邱委員泰源：我想主計人員是財政紀律把關的第一道關卡，在地方上也是一樣，責任相當重大，因為可以確保國人的納稅錢不被浪費。雖然理論上是這樣做，可是事實已經發生了，到底有沒有相關責任？","朱主計長澤民：關於責任的部分，監察院有處分相關人士。"],["邱委員泰源：有改進了嗎？你上任之後有沒有氣象一新？","朱主計長澤民：有，不能說是520以後的新政府，政府是有銜接性的，一直都在改進，目前沒有虛列歲入的情況，而且控管也達到我們現在的要求，以最近評比而言，苗栗的改善率非常高。","邱委員泰源：本席非常肯定你們的努力，當我們看到其他縣市有這樣的現象會不忍心，如果沒有處理好，也很心痛，是不是當地沒有把每一分錢發揮到最好？站在民眾立場，對於財源的運用，我們繼續努力。","請問部長，你覺得苗栗的財政困境如何改善比較好？"],["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到很多地方政府輔導，也請自有財源做得比較好的縣市來分享，如此一來，大家便了解其他縣市如何增加地方財源。","邱委員泰源：這部分不分藍綠，像是宜蘭的債務也增加48億元，但他們訂有10年債務還清計畫，看起來是一個好的方式，所以財政部是不是應該跟苗栗縣政府溝通看看，能不能擬定可行或確實的還款計畫，協助苗栗縣度過難關？","許部長虞哲：有，我們一直都有在幫他們。","邱委員泰源：我的朋友曾經在苗栗市衛生單位任職，不到3個月就離開，發現太多各方面的問題，不管是人事或財政，我們非常不願意讓苗栗縣民過著比較不好的生活，財政部有沒有具體的措施來幫忙？","許部長虞哲：我剛才說我們不定期派員下去，另外，如果苗栗有什麼困難，事實上他們的財政處、主計處一直跟我們在溝通，包括向公股銀行貸款、利息之類，我們能協助的部分就盡量協助。","邱委員泰源：接下來，我再請教一個中央的財政議題，因為中央政府一年期以上的債務愈來愈高及少子化等等情況嚴峻，未來政府財政的確比較困難，從圖表得知106年財政也是赤字，雖然幾乎每年都是這樣，不過看來有趨於減低的現象，對於這樣的赤字，部長有何想法？","許部長虞哲：以106年度為例，歲入成長率是1.3%，歲出只有1.1%，從這項數據得知，我們希望差短盡量減少。","邱委員泰源：沒關係，我國與歐盟國家相比並未比較高，但是面臨這樣財務的挑戰，希望兩位首長面對如此的困難更加有擔當，為全民來努力。"],["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去年稅收超收多少？"],["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104年大概將近1,000億元左右。","曾委員銘宗：不止，去年是1,800多億元。"],["許部長虞哲：您是指全國？","曾委員銘宗：對，全國超收了約1,860億元，104年沒有用到融資財源。","許部長虞哲：我們發行公債，後來減少了，至於釋股收入，後來也不再釋股。"],["曾委員銘宗：沒錯！預估今年稅收會超收多少？","許部長虞哲：今年稅收超收1,100億元左右，中央的部分大概800多億元左右。","曾委員銘宗：所以今年整體會超收1,100億元，確定嗎？"],["許部長虞哲：全國差不多。"],["曾委員銘宗：今年融資財源多少？","許部長虞哲：我們一樣會減少，初步決定不釋股，因為立法院也決議，假如稅收狀況良好，我們就不釋股，所以現在決定不釋股。"],["曾委員銘宗：106年度融資財源編列多少？"],["許部長虞哲：106年度我們預計舉借債務2,263億元。","曾委員銘宗：這筆錢用得到嗎？前3年幾乎都用不到，砍掉一半差不多。","許部長虞哲：我想這要慢慢地處理，這次審查歲入時，稅課收入增加100億元。","曾委員銘宗：另外，106年度歲入成長只有1.3%，會不會太少？你預估明年會超收多少？"],["許部長虞哲：明年會慢慢縮小差距。","曾委員銘宗：至少600億元一定沒問題，以歷年情況來看，初估1,000億元應該沒問題！","許部長虞哲：但是後來我們又增課了，所以稅課收入增加超過100億元。"],["曾委員銘宗：未來一年初步預估1,000億元？","許部長虞哲：根據主計總處估計明年經濟成長率大概1.87%，比今年1.35%好一些，除所得稅以外，因為所得稅還是看今年經濟成長率。","曾委員銘宗：假如明年超收，1,000億元是保守估計，可以這樣說嗎？"],["許部長虞哲：是不是全國？"],["曾委員銘宗：對。","許部長虞哲：我們當然希望這樣，不過問題是……"],["曾委員銘宗：要看景氣？","許部長虞哲：預估景氣大概不錯，也要看明年整體修法的情況，因為多多少少會影響。","曾委員銘宗：因為修法都是下半年以後的事，實施則是後年的事，所以保守預估明年超收1,000億元，沒有太大問題嗎？","許部長虞哲：假如這樣樂觀的話，我們在做租稅改革的時候，當然籌碼就多一點。","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依照世界銀行對自然災害熱點的分析，台灣不管是土地的暴露或人口的暴露，其災害的風險機率高達73%。接下來是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來的問題，也就是近幾年來，台灣對災害防救的問題，有關經費的編列，大概有幾個問題，第一個，中央補助地方災防的經費沒有具體用途規範；第二個，重大災害的定義不清楚；第三個，財務資訊欠缺透明；另外就是中央與地方對災防的財務責任劃分不清。主計長對這樣的評論，有什麼看法？"],["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防災經費的編列有一定的程序，因為在各部會有各自災害費用的編列，然後中央有一個災害準備金，另外地方也有編列災害準備金，他們一年大概編了120幾億元。","曾委員銘宗：我們來看這份資料，過去6年編了3,415億元，結果對改善災害的情況並不明顯，我們看到過去6年來，傷亡人數還是繼續在增加，房屋倒塌戶數也是在大量增加。過去台灣在編列災害的相關經費，都偏重在應變及復原重建，別的國家都著重在預防上面，這樣的評論與這樣的事實，主計長同不同意我們偏重在應變？我也知道假設你們跟政府要預防的經費，政府也幾乎贊成，所以觀念要改，別的國家幾乎著重在預防，我們卻著重在應變及復原重建，這樣的看法與觀念，要不要做適當的修正？","朱主計長澤民：委員的建議是在預防，我們也是在往這方面努力，因此我們目前做一些安家復原及治水的經費編列，都是往這個方向，而內政部消防署根據災害防救法，也都會往這個方向努力。","曾委員銘宗：好，謝謝。希望往這個方向，不要都是在重建，造成很多浪費，一年重複一年在編列。預算中心也提到，現在縱然天然災害沒有明確的定義，誠如剛才講的，補助地方沒有具體用途規範，部分的業務跟社會救助也有重複，我們舉個例子，像高雄的石化氣爆的復原經費，跟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的經費完全不一樣，高雄的部分是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什麼有這樣的差異？主計長能不能說明一下？"],["朱主計長澤民：委員是指每年經費的差異嗎？","曾委員銘宗：對，高雄這些重建的經費是用中央統籌，我再舉兩個例子，我認為中央統籌在使用上，其實不太合適，譬如103年的中油重油轉換工廠投資計畫，跟104年的中油三輕更新投資計畫，都是用中央統籌。","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是屬於地方的事務，我們是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因為八仙樂園有很多是屬於衛福部、食藥署、社家署的經費，如果是中央的話，就是第二預備金。","曾委員銘宗：你講的有道理，但是我剛才講的那兩項，中油的相關投資計畫，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合不合適？我剛才講過，103年中油的重油轉換工廠投資計畫，跟104年的三輕更新投資計畫，都使用中央統籌，你覺得這樣合不合適？","另外再跟主計長討教，現在全國一年到底花了多少災害的相關的經費，主計總處有沒有資料？"],["朱主計長澤民：有。"],["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彙總？","朱主計長澤民：就像剛才委員所講的，在各個地方、中央都有。","曾委員銘宗：對，所以是分布在各部會上，基本上他們做的效益到底怎麼樣，有沒有重複編列？有沒有一再重複編列類似的情況？我要求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這個不會重複編列、重複申請，因為用中央的災害準備金，或是特別統籌支援的時候，我們都會考量地方以及各部會的實際情況。","曾委員銘宗：好，但是到現在為止，主計總處還沒有把每年度用了多少救災經費都彙總整合在一起，沒有這個資料對不對？","朱主計長澤民：對，那個是在特別統籌的明細，在災害……","曾委員銘宗：就是因為有些在特別統籌，也有些在一般補助，還有些在各部會的補助，所以我要求主計總處必須將年度的救災相關經費，彙總在主計總處的網站公布出來，這有沒有問題？"],["朱主計長澤民：這應該沒有問題。","曾委員銘宗：我希望主計總處在半年內要檢討、研議救災經費的編列的情況、救災的相關補助標準，以及將救災的經費彙總在一起，我們才會清楚中華民國一年到底花在救災有多少錢，整個救災預防或重建花了多少錢，將這些累計下來，才看得出來多少年來花了多少錢，有沒有發揮它財政效益。","朱主計長澤民：事實上，決算書上面都會有這些資料。","曾委員銘宗：但是分布在各部會，譬如農委會的在農委會，經濟部治水在經濟部，所以我要求主計總處要將每一個部會彙總在主計總處的網站公布出來，讓全民來監督、來評估，好不好？"],["朱主計長澤民：可以。","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許部長，現在人家外面批評財政部訂定一個叫大巨蛋條款，因為招商成績很差，因此我就翻了一下，也請行政院的陳秘書長看一下。其實招商對於各縣市的財政努力很重要，也就是他們努力有成功了、有成就了，反而多給他們一點，自己不努力的，就少給一點，這跟以前的想法很不一樣，亦即窮的多給一點，有錢的少給一點，不一樣哦！但是台北市政府最近這兩年來，因為大巨蛋搞得雞飛狗跳的，我看了一下六都，如果按照招商的件數來講，第一名是新北市，以金額來講，第一名是桃園市，至於台北市，整個縣市的排名是非常後面的，但是也不是最後一名，在19個縣市中佔第13名，特別是按照件數和金額來排名。現在外界批評許部長訂的大巨蛋條款，到現在為止促參的金額大概是去年的一半，外界不斷質疑這點，請部長回應。"],["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有幾個理由，第一、　因為今年不動產景氣比較低迷，會影響促參；第二、因為促參法在去年年底大幅修正，所以相關的子法規今年才要陸續修正，而且裡面有一項是要舉辦公聽會，在時程上也會稍微延宕；另外今年的公告地價也大幅調整大概30%左右……","賴委員士葆：你是雞同鴨講，本席不是問這個，你現在修改BOT的規定是怕北市五大BOT案爭議重演，所以規定要留意附屬事業，不可以反客為主，本席是問這個部分，這樣的規定不是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嗎？就是針對大巨蛋。其他案子就是一個案歸一個案，哪有什麼附屬事業？新的規定提到附屬事業不能壓過主建物，例如像大巨蛋，但並不是所有的BOT都有這個情況，這一看就是量身訂做的規定，讓人家感覺不好啦！你要如何促進BOT來招商？其實一切都是在政治嘛！","本席今天之所以請行政院秘書長一定要來，就是要請你回去告訴院長，少一點政治，各縣市的招商情況就會很好，太多政治就不會好。我們的首長動不動就先射箭再畫靶，這樣要招商人家才不敢來，政府的規範朝令夕改，改來改去人家也不敢來，好像是張忠謀還是哪位大型企業家表示現在企業經營最大的風險就是「政府」。今天BOT案成效腰斬，到現在大概是500多億元左右，較去年同月一千多億元才到一半，為什麼？就是臺北市政府帶頭搞政治，中央現在全面執政也全面搞政治，人家會怕就不敢來投資，科技部長又大嘴巴透露張忠謀要投資5,000多億元，這不是洩漏商業機密那什麼才是？所以請秘書長要告訴院長，訂這個法規太枝微末節是沒有用的，問題的重點在少一點政治，招商就會變好啦！你同意本席的話嗎？"],["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民間的活力是非常強的，我們的施政只是讓遊戲規則能更健全，真的沒有考慮政治的問題，請委員能夠了解。","賴委員士葆：再來本席要提衛福部最近的廣告在宣傳長照2.0上路了，照顧我們弱勢的長照需要者是很好，但廣告出錢的是衛福部和台灣中油。奇怪！賣油的跟長照有什麼關係？還有台鹽這一兩天也做很大的廣告，再加上勞動部最近的廣告都是用半版刊登，都這麼有錢。","陳總統時期當時的新聞局局長葉國興，和後來林佳龍、姚文智都做過統一置入性行銷。這部分有兩個問題，第一、這個廣告預算是因到了年底錢太多才拚命花嗎？現在才宣傳「申請勞保給付，小心黃牛A錢」很弔詭耶！現在也沒有發生這些事件呀！就突然這樣隨便花錢，是錢太多嗎？第二、為什麼這個廣告是衛福部加上中油出錢？中油要關心長照這件事，秘書長知道嗎？"],["陳秘書長美伶：我有看到媒體……"],["賴委員士葆：你事先是知道的吧？"],["陳秘書長美伶：這部分的招標不是行政院處理的。"],["賴委員士葆：我們高度懷疑是你們處理的喔！"],["陳秘書長美伶：沒有。","賴委員士葆：是行政院統一採購，又是置入性行銷嗎？"],["陳秘書長美伶：這個經費是衛福部跟中油的經費。","賴委員士葆：讓本席想到陳水扁時代，當時20億就是這樣子統一標給誰。本席不懂為何長照廣告要由中油出錢，請你告訴本席為什麼？"],["陳秘書長美伶：採購的部分是各部會自行處理。"],["賴委員士葆：各部會嗎？本席高度懷疑是你們統籌的。","陳秘書長美伶：另外，中油是一個國營事業，當然也要負責政府相關的政令宣傳。","賴委員士葆：是，問題來了，中油配合，但一定要有人去協調，本席就問那個人是誰？怎麼會突然跑出一個中油登廣告呢？賣油的為何跟長照有關？還要出錢登半版廣告，這個也要不少錢。","陳秘書長美伶：未來所有的單位包含國營事業對政府相關政策的推動，都有義務配合宣導。"],["賴委員士葆：難道不是由行政院整合嗎？"],["陳秘書長美伶：這是衛福部的業務當然由衛福部整合……","賴委員士葆：本席今天早上才問衛福部的林部長，他說他都不知道，那誰會知道？叫中油出錢這麼簡單嗎？那我們要登廣告請它也贊助一下可以嗎？中油這麼有錢，我們黨團也想請它贊助，由黨團來推行政策也可以吧！是不是？請全民來支持嚴審預算，讓中油幫我們登這個廣告可以嗎？這個很離譜。我們感覺前總統陳水扁時代的統籌置入性行銷又出來了。","陳秘書長美伶：大院已經立法，不能做置入性行銷了。","賴委員士葆：那個界線很難定啦！上面說要講出處，這個就有出處。"],["陳秘書長美伶：我們都非常遵守法令。","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但那個界線很難劃。這有兩個問題，第一、有置入性行銷的嫌疑；第二、浪費預算。請主計長說明，本席請主計長來的原因是昨天王委員榮璋放炮的地方，我們弄清楚了。他講得很好，他說現在長照就是比照健保，就是用你發明的DRG支付制度來推動。"],["主席：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DRG不是我發明的，那是國外的……","賴委員士葆：你推動的啦！你主推DRG支付制度，按一個人給多少錢，就不管他了，這個作法讓王委員很憤怒，等下請他繼續問，我先起頭。本席一直誤解王委員為什麼要放炮，原來他真的生氣了，而且是有道理的。你們等於把社福醫療化，這是他們不能接受的，等下請王委員講這部分，本席先不講，請主計長回應。"],["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長照是國家的政策，如果政府機關樂意支援的話……","賴委員士葆：你不要閃問題，你在健保局當總經理時推動DRG支付制度，現在要推到長照，你的觀點為何？同意嗎？","朱主計長澤民：我不在其位，不能管太多。","賴委員士葆：以前的DRG就是你推動的呀！衛福部告訴我就是因為你的構想，所以長照也要這樣推動。"],["朱主計長澤民：DRG是國際的趨勢啦！我沒那麼大的……"],["賴委員士葆：請問你DRG可以在長照上推動嗎？"],["朱主計長澤民：基本精神可以。","賴委員士葆：大家聽到了，他說基本精神可以，等下再繼續問他。再來請教陳秘書長，現在外界所關心的一例一休馬上要實施了，後遺症已經出來了怎麼辦？有些特別是運輸業等等的服務業，如果假日不加班該怎麼辦？這個就跟我今天問的招商是有關係的，新政府上來之後，經濟活動大幅減少耶！我們有感覺是這樣，很憂心！","陳秘書長美伶：跟委員報告，其實大院這次修正的時候，有去考量有些還要再做協調的部分，其實它的施行日期是另定的。譬如您剛剛講的運輸業，他們中間要休息11個小時的部分，就沒有辦法馬上執行。"],["賴委員士葆：所以運輸業不適用？","陳秘書長美伶：那個施行日期就是另定，行政院會在溝通、協調完以後，再去定這個施行日期。其次，有關特休的部分是明年1月1日才開始施行，換句話說，即將到來的25日對勞工而言今年還是國定假日。至於其他的部分，在大院的法律裡面就是公布日施行，所以就是總統昨天公布，明天開始施行。大概是有分這三大部分來定不同的施行日期，也就是因為不同的需求，會有不同的節奏，如果大家對大院當時審查的用心做這樣區隔……","賴委員士葆：能不能跟我們具體講，哪幾個行業是特殊的，除了運輸業還有沒有其他的？","陳秘書長美伶：其實要間隔11個小時的，最主要還是運輸業。","賴委員士葆：就是針對運輸業有另外規定，那就要講清楚好不好？","陳秘書長美伶：對，那個另外再定，我們會再討論，會跟他們溝通以後再定施行日期，不會這麼快。","賴委員士葆：中油的事請你去查清楚，它是錢太多還是怎麼樣？","陳秘書長美伶：不會，它絕對是為了國家的政策需要，謝謝。"],["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召委是我很敬重的委員，但我想即便是我敬重的委員，又是召委，可是我還是沒辦法照他的指示來做質詢。請問主計長，第二預備金動支的要求跟條件是什麼？"],["主席（賴委員士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法律上有規定，原計畫的經費不足，或者是有事實需要，而且原計畫……"],["王委員榮璋：只要有不足就可以動支嗎？","朱主計長澤民：沒有，是有一定的條件。","王委員榮璋：最近這幾年來，我們的第二預備金動支大概都超過九成以上，我們是已經把第二預備金的支出常態化了嗎？舉例來講，這一屆的立法委員跟總統選舉合併辦理，然後中央選委會就動用第二預備金增加3,000萬元，請問這是第一次合併辦理嗎？為什麼在這個部分要增加？現金給付的部分，包括父母未就業的家庭育兒津貼，年年我們都動支第二預備金；連高檢署的外牆整修，也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更不用講去年、今年司法院司法官的退休、退養給付的部分，去年動支五百多萬元，預計今年還要動支一千七百多萬元。請問這樣的動支，合乎相關的要求與標準嗎？","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在動用的時候，原則上都是會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至於像是法院法官的退休，可能會因為退休人數的影響，所以非要動支。","王委員榮璋：他們沒有辦法預期會有多少嗎？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各個機關及單位沒有來動用第二預備金？","朱主計長澤民：有些是這樣子，就是原來預估的……","王委員榮璋：它已經連續兩年動支第二預備金，而且愈來愈多，我們先姑且不論給付合不合理，你覺得司法院在預估這種預算支出的時候，是不是出了問題？","朱主計長澤民：的確像委員講的，他們可能在人數的預估上跟事實有一點差異，另外有可能是其他經費沒有辦法移緩濟急，其他經費也沒有了，所以就非要動用這個預備金。","王委員榮璋：我想主計長非常瞭解實際的情況跟問題，部會手上如果有基金，就短編公務預算，把主要的支出放在基金預算裡面，主要就是貪圖它可以超支併決算的彈性，而且又不會在立法院審查的時候，被指定刪除科目後沒有辦法流用。另外就是法令規定一定要發的現金給付，尤其是首長政見亮點的部分，主管機關沒有在公務預算裡面編足，然後等著動用第二預備金，連第二預備金都不夠的時候，還會動用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部分，以主計長的經驗，一定會瞭解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常講財政紀律，但是財政紀律不僅僅是中央用來要求地方政府，中央各個機關也應該負起相關的財政責任。我們其實早就不管公務預算、基金預算、第二預備金或是統籌分配稅款等項目原來各自有的用途跟目的，對於這個部分，請問主計長未來有什麼具體作為能導正這樣的問題？","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就像剛才委員所講的，原來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規定的緊急或重大事項才能動用，我們也會根據這個原則來處理，而且它一定要用在地方上。至於第二預備金的部分，預算法有規定一定要原來有一個計畫才可以，而且如果有超過5,000萬元以上，我們會送來大院報備。","王委員榮璋：主計長，本席對你有非常高的期待跟期望，我們希望……"],["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嚴格執行。","王委員榮璋：希望我們國家的財政紀律可以建立、能夠確立，然後讓各部會負起財政方面的相關責任，這樣我們國家的財政才能夠健全。","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各單位提出來的預備金需求，被核准的比例大概只有40%而已。","王委員榮璋：是，但是在這40%裡面，我們都可以看到現在無論是申請還是動支都是浮濫的。即便現在是40%左右的情況，但是核准的項目跟相關的內容，還有就是年年都「動二」，像我剛剛所講現金給付的部分，事實上並沒有重大的變革啊！在它的條件跟項目裡面，它可以年年「動二」，我想以您的經驗，您不會看不出來這裡面有問題。","再來，我想跟主計長討論一般性補助款在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的問題，106年度的一般性補助款是1,338億，有347億作為社會福利的補助經費，這個經費又分成收支差短67億，設算經費280億。我想請教主計長的是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現金給付都有，譬如差短補助裡面包含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會放在差短裡面，就是中央政府會就總額補到充足的概念。但是放在定額設算裡面的話，包括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輔具補助、教養補助、低收入戶家庭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等等，它只是在計算過程裡面要得出總金額的設算指標，並不保證有同等金額會用在這些現金給付的項目上面，請問主計長，為什麼同樣是社會福利的法定現金給付，但卻有這樣的差異處理？","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是希望未來對於所謂的限定或限制在何種用途上，我們要盡量把它縮小。","王委員榮璋：我們在差短跟非差短的部分，我現在只是單純舉例，在現金給付的這個部分就會有這樣的差別，這樣表示對於老年農民和中低收入老人的需求，行政院要確保地方政府統統都編足，但是對於身心障礙及低收入家庭或兒童的部分，就不用管那麼多，是這個意思嗎？所以即使地方政府短編也無所謂？","朱主計長澤民：那個是一個指標，至於地方政府可能按照它的施政需求，不一定只有我們的一般補助款，他們還有其他的經費可以支應。","王委員榮璋：主計長，我認為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確實來檢討。"],["朱主計長澤民：是的。","王委員榮璋：到底在這中間的差異及問題為何，然後我們卻用兩種不同的制度在面對同樣的需求，對於這部分，我們要確實檢討。","接下來，在94年時，我們的設算制度新增了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的機制，又稱為備忘錄機制，簡單說這裡面就是教育部跟衛生福利部各自選定3至5個重要項目，要求地方政府比一般性補助款獲配的款項要優先編列支應。我想主計長非常清楚，這是違背設算設計的精神，這是在設算經費裡面劃出一個專款專用的租界。你認為呢？","朱主計長澤民：我覺得這個項目要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儘量不要再擴大，我們會跟衛福部及相關單位再商量。","王委員榮璋：針對這個部分，主計長應該回去好好看一下，過去衛生福利部幾乎每一年所編出來的都是相同的項目，這樣的備忘錄制度事實上是違反設算的精神，在設算制度中，我們本來是要讓地方政府統籌支用及調度，但是在這裡面，我們特別劃出相關的租界。所以針對這部分請教主計長，如果這個部分要專款專用，那就應該回到計畫型補助，在設算中不應該做特別的指定，而應該廢除這樣的備忘錄制度。主計長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朱主計長澤民：我同意，可是恐怕要逐年來達成，因為在地方有些費用已經使用在既有的項目，如果要將它縮小，恐怕要逐年進行。","王委員榮璋：沒有要縮小，我們沒有要把設算的部分減少或改變，只是不應該在這裡面特別的匡列，不在這裡面劃特別的租界。","朱主計長澤民：但是如果這部分要變更，恐怕要逐年將它縮小，我們會共同往這個方向……","王委員榮璋：待會審查預算時，我們再進一步討論。","朱主計長澤民：好，謝謝。"],["王委員榮璋：謝謝。"],["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一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感覺上只有陳秘書長能夠處理，所以我想和陳秘書長談談這個問題。目前在行政院底下大概有4個聯合服務中心，4個服務中心分別設在中部等各地，因為本席在彰化鹿港及苗栗分別成立兩個服務處，剛好也在中部服務中心服務的轄區裡，所以我就以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做為考量。在設置要點裡，有關任務編組，各部會應該要派員至聯合服務中心，整個任務編組應該要有13個單位，主要是協助、協調中部的一些問題。我這樣的說法，應該正確吧？"],["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對，確實各部會是去幫忙。不過我要跟委員報告，去年我們已經把聯合服務中心變成我們內部常設性的任務編組了，所以算是行政院部本部的單位。","施委員義芳：我知道今年已經法制化了。因為在馬政府那時候的運作有出了一些問題，所以今年把它法制化了。在法制化之後，有關於它自己的位置，現在是直屬秘書長嗎？","陳秘書長美伶：它的主任是由我們許璋瑤政務委員兼任，至於我的部分，則是業務的督導，屬於院本部各單位的業務，我都會督導。","施委員義芳：因為感覺上它的規劃跟定位還不是相當明確，未來有何規劃？","陳秘書長美伶：現在聯合服務中心大概有幾個功能，首先是擔任行政院在地方上的協調以及輿情蒐集，另外還有一些服務的案件，最主要還是要跟各部會做聯繫，也會依照政策的需求來調整，因為它就可以比較有彈性，各部會應該如何支援，這都可以隨時做調整。","施委員義芳：據本席所知，服務中心每三個月會召開一次協調會，等於協調之後會請中央來協助辦理，對嗎？"],["陳秘書長美伶：是。","施委員義芳：但是這樣的運作方式，未來就變成每一次都必須等到三個月協調之後，再請中央來做處理，然後又到台北轉了一圈。在中部這個部分似乎不能直接解決問題，這樣的效率，秘書長的看法如何？","陳秘書長美伶：在520之後，其實我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所以現在我們在每兩週開一次的業務協調會報時，我是請4位執行長必須來台北參與這個會議。此外，我也給他們窗口，讓他們隨時有案子就直接丟到院本部的窗口，我們就可以馬上聯繫跟處理。譬如最近南投為了辦理明年燈會的經費問題，在地方上可能會有一些需要跟中央部會的協調，我們也是透過這樣的機制，很快的幫他們解決了。","施委員義芳：目前這種協調的方式，最長或最短的時間，能不能請秘書長大概說明一下？","陳秘書長美伶：這部分要看問題的難易度，有些問題，其實我們一、兩天就可以幫他們協調好，因為那個最主要是一個窗口，只是他們不曉得窗口在哪裡，所以有一些問題可以很快協調好，但是也有一些是屬於結構性的問題，牽涉的部會也比較多，我就會請我們政務委員來幫忙做一些統合及協調。在時效上，我只能說跟過去每三個月才能夠提報案子相比，現在的這個方式已經大大改善了，但是對於每一個個案的效率能夠達到何種程度，我們還在努力當中，希望能夠越快越好。","施委員義芳：因為本席有發現一件事情，實際上在這些單位中獨缺經濟部，後來本席又發現經濟部自己在中區成立了聯合服務中心，這個中心的編制共有11位，在整個業界及民間的反應確實不錯，他們本來應該是要派員至行政院的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但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設置獨立的服務中心。而我也發現目前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僅有22位的編制，而這22位的編制在退休等原因出缺之後就遇缺不補了，不補以後，造成原先規劃的企劃組、新聞組或國發組消失了，其中企劃組是很重要的編制，竟然消失了。而客家族及原民族的部分，在編制上竟然不是公務人員，是以派遣人力辦理業務，請問秘書長知道這方面的事嗎？","陳秘書長美伶：先向委員作一報告，經濟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是在精省之後，在中部留下的服務單位，關於您提到的派遣人力，我在520之後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它是在過去八年所訂下的機制，我其實也覺得不妥，曾與主計長及許璋瑤政委討論過，我們希望在未來能做改變，但由於過去幾年他們皆是如此，105年的預算亦已編列，我們只好照著執行。至於未來如何選任人員，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更好的標準。","施委員義芳：該單位有執行長，對人事任用幾乎沒有指揮或調度的權力。","陳秘書長美伶：對，應該讓他有這個權限。","施委員義芳：這樣的運作機制，讓好的人才留不下來，不好的人才還是繼續留在那裡，根本無法管理，甚至有的單位是一個星期都看不到人。","陳秘書長美伶：我們的考核應該加強，我們會特別注意。","施委員義芳：這樣的一個單位是無法有向心力的，所以，請秘書長未來要大力進行改善。","陳秘書長美伶：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施委員義芳：接著請教朱主計長，有關預算編列的適法性問題，本席發現，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在101年編列了700萬元預算，購買7輛四輪傳動車，在102年的預算中，其中的公務車明細表內，台中、台南、台東及花蓮四地，各領用了1部車，共為4部車。本席上次曾在經濟委員會質詢過局長，他說另外3部車是放在農業再生基金中，本席又很認真地去找出這筆，竟然發現那一頁是空白的，這3輛車就憑空消失了。請問主計長，這樣的預算編列方式是對的嗎？"],["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他確實買了7輛車，另外3輛車在何處？是何人使用？我們可以去查清楚。","施委員義芳：這樣做是否合法？以一般公務預算來編列，然後又列入農業再生基金中，合法嗎？","朱主計長澤民：須視其有無因執行業務而使用，它是否在執行水土保持局業務的項目上，因為水土保持局有其法定職掌。","施委員義芳：我是問適法性，它合法嗎？","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去了解其用途，是否在水土保持局的業務職掌上。","施委員義芳：好，請主計長徹查水土保持局在這方面的適法性，因為那3輛車確實憑空消失了，本席會再將公務車的明細表及農業再生基金的明細表提供給你，因為後者是空白的，那3輛車真的消失了。","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去了解，它是否用於水土保持局的業務職掌上。"],["施委員義芳：需時多久？"],["朱主計長澤民：下個星期五以前應該……","施委員義芳：好，本席給你三個星期的時間，夠不夠？","朱主計長澤民：可以，謝謝。","施委員義芳：請你們交出一份檢查報告，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可以嗎？"],["朱主計長澤民：可以。","施委員義芳：好，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五分鐘。今日中午不休息，會議進行到本日議程處理結束為止。","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些話要先向朱主計長、陳秘書長，以及許部長表達，我擔任民意代表已22年了，曾在台北市議會當過議員、副議長，常有感於統籌分配款的問題是長年的問題，與黨派無關，在本席的上一任期，許部長在擔任次長時，我曾針對中央統籌分配款，在此地所召開的四次會議中，極為誠意地想要處理這個問題，當時我們也邀請了縣市的首長及財政局局長來開會，其中包括陳菊市長都曾來過，我們讓他們充分地表達意見，當然除了兼顧公平之外，還要照顧弱勢。依我自己的感覺，每個縣市都言之成理，例如他是以何種標準計算，希望能夠採用他所提出來的版本，所以在22個縣市中，就有30幾個版本，憑良心講，若以其中哪個版本通過，其他的縣市，一定會與你拼命。現在新的行政院長林全上任，他在這方面的經驗豐富，曾擔任過財政部部長及主計長，點滴在心頭。我是勉勵大家，必須設法訂出一個方法，雖無法放諸四海皆準，但也必須大家都能勉強接受，因為要讓大家都欣然接受是不可能的事。關於此事，我對你們沒有苛責，只是給你們一些鼓勵。朱主計長現在請先回座。","關於行政院所提出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是很好的方向，然而，你們當初的設計是針對20至45歲者購屋，其實現在大部分30歲以上之人，根本沒有這個需求，因為他們沒考慮或根本不敢買房，是要等到結婚成家、有了孩子之後才會購屋。因此，你們這個貸款中有近二成是五、六十歲的人，我是覺得不要放棄這些人，尤其是有些人晚婚，孩子還小，當然會希望有個窩，所以，我建議這個辦法應重新檢討，可以嗎？"],["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名稱是「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費委員鴻泰：當然，你知道聯合國的定義為何？18歲至65歲都是青年人，我都還是青年人。60歲至80歲是中年人，你都還不是中年人。請你們要重新思考對象，尤其是50歲左右的人都希望有個窩，這個問題不是要與你們討論，只是建議你們，面對現實，解決問題，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謝謝。","費委員鴻泰：另外，關於彰銀委託書一事，財政部當初曾在此答應我們，要去徵求彰銀委託書，而行政院給你們戴了帽子，說你們希望中立，針對彰銀委託書一事，請問陳秘書長，何謂行政中立？"],["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希望政府部門不要直接介入，是在這個行為本身。","費委員鴻泰：如果這個說法成立，則財政部乾脆將手上所有的股票全部賣掉。所謂的行政中立，在我的解讀是，例如，這次擺明了，對象是台新，財政部在與其搶彰銀委託書時，這個徵求委託書是合法的，它與收購不同，收購委託書是違法的，如果在這個時候金管會介入，要針對台新或幫忙他的人進行金融檢查，這就是行政不中立。財政部所擁有公股的權益，是代表全體人民，而財政部是股東，他在合併上去徵求委託書的這個部分，並無所謂行政是否中立的問題。因為他是代表人民，去保有這份資產。","陳秘書長美伶：我們是屬於政策的決定，所以財政部的公股小組當然可以決定在政策上應該怎麼做，然後去執行，而非由財政部直接去收購。","費委員鴻泰：不，妳的說法似是而非。行政院現在的講法，是以行政中立的名義，圖利特定對象，就是我剛才所提到的對象。若政府認為手上擁有行政權，而必須保持行政中立的話，那麼，第一，應將銀行所有的官股全部賣掉。第二，對於一家民間企業，若有心要整他，不是只有財政部及金管會而已，任何部會都可以整到他。是不是？因此，妳以行政中立的主張，漠視了政府所持有公股的權益，這個障眼法擺明了，就是在圖利特定的對象。","若此事形成一個定案或公式，則日後合庫、第一金、兆豐、華南金及台企銀，民間都想要拿走。其中的兆豐在呂桔誠擔任部長時，差一點就被拿走，當時若無本席及賴士葆委員的堅持，兆豐就早已非公股銀行了，那時候的行政院副院長是蔡英文，她在那件事情上做得還不錯。若是依你們現在的邏輯，這些官股銀行可能都不見了，我將之名為「蔡英文三次金改」，難道「蔡英文三次金改」的模式，就是財政部不要介入，眼睜睜地看著民股拿走嗎？陳秘書長，你們所說的行政中立是解釋錯誤，如果金管會在那時候介入，進行金融檢查，才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舉例而言，台灣銀行擁有彰銀3%，它最多只能徵求3%的委託書，必須要超過12%才可以無限徵求委託書，現在是財政部所擁有，不是屬於在銀行裡的部分，你們要搞清楚，在這件事情上不要玩文字遊戲，最後形成是林全與蔡英文的第三次金改，運用「行政中立」四個字，將彰銀、合庫、第一金、兆豐、華南及台企銀等六家銀行，全部拱手讓給民間，這個就是林全與蔡英文的三次金改。陳秘書長，請妳說說看如何？","陳秘書長美伶：這要不要請許部長說明，因為他是實際的執行者。","費委員鴻泰：我要妳講清楚，許虞哲部長在此已答應了委員，說要去公開徵求委託書，是因為行政院說話了，他又不敢講了。","陳秘書長美伶：我想剛才許部長在答復前面委員的問題時，提到我們絕對會捍衛公股的權益，……"],["費委員鴻泰：你們現在的做法不是在捍衛嘛。"],["陳秘書長美伶：會。","費委員鴻泰：表面上說會做，實際上就是不做，我剛才講了那麼多，妳都沒有聽懂嗎？","陳秘書長美伶：我聽懂委員的意思，當然我們應該要保障官股的權益，這是我們一定要做的事，但在執行的方法上，應該不是實際去介入，財政部……","費委員鴻泰：不叫做介入，財政部是官股中的最大戶，是由它所擁有股權，不是台灣銀行、華南銀行等，是由財政部擁有，妳聽懂了嗎？","陳秘書長美伶：對，就是財政部擁有公股的部分，他會……","費委員鴻泰：妳是裝不懂或真的不懂，我都沒有意見，關於此事，我會無時無刻、不停止地問蔡英文及林全，我總會在總質詢時碰到林全，至於蔡英文，我會在公開場合問她，你們的模式是不是要假藉行政中立，進行蔡英文與林全的三次金改模式？","許部長虞哲：向委員報告，只有財政部本身，事實上國庫署本身負責公股，我想他們會去執行這個任務。","費委員鴻泰：請問如何執行？你現在講的另外一個新模式，國庫署是否與以前一樣？","許部長虞哲：因為，……","費委員鴻泰：我只問你，國庫署是否與上兩次一樣？","許部長虞哲：因為以前，……"],["費委員鴻泰：是或不是？","許部長虞哲：有點不一樣，因為以前財政部……"],["費委員鴻泰：有點不一樣？就是不一樣。","許部長虞哲：因為，財政部本身是，……","費委員鴻泰：許部長，我知道你與這些銀行都沒有關係，不要為了一個官位，而將你的聲譽埋進去，那就不好了，好嗎？","許部長虞哲：是，謝謝。"],["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陣子國際油價攀升，面對國際原物料走揚，今年11月CPI年增1.97%，是最近八月以來最大的漲幅，其中油價結束了兩年多來的下跌，自十月起回漲，而且十一月年增了2.91%，已創了29個月以來最大的漲幅。請問朱主計長，主計總處對外向媒體表達，主計總處先前的預估確實低估了油價的漲幅，第四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可能高於原來的1.32%，你對此有何看法？"],["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石油輸出組織在前些時候做出各國減產的決議，所以油價確實是往上升，不過，我們的預估，油價的確會對物價造成些微上升。","陳賴委員素美：對，這就講到重點了，它的確會造成物價的上揚。"],["朱主計長澤民：可是幅度不會很大。","陳賴委員素美：為何主計總處對外向媒體表達，先前預估的油價確實過低了，但是第四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可能高於原來的預估值，那就表示會有通貨膨脹的可能性，然而，你們認為不至於有通貨膨脹？"],["朱主計長澤民：我覺得物價可能會有些微上漲。","陳賴委員素美：這不是些微上漲，而是已經上漲很高了。我每次加油時，都發現它在上漲，不停地上漲，我們的物價一定會有通膨的壓力，你怎會說沒有通膨的壓力呢？","朱主計長澤民：一般在談通膨時，世界各國或我國央行多是訂在2%左右。","陳賴委員素美：這必須要去了解民間的心情，像我們在民間走動，都知道物價一直在上漲。請問陳秘書長，對於最近的物價上漲，行政院有何因應措施？"],["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設有穩定物價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他會依照主計總處及其他機關所提相關數據或預測，每週都會重新檢視，必要時就會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做出調節的工作。"],["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您認為還不需要提出措施嗎？","陳秘書長美伶：因為這是由副院長所負責，……","陳賴委員素美：所以，我要在此提醒你們，不要等到後面來不及因應才要做，我認為行政院應該要提早因應。另外，既然油價一直攀升，關於替代能源的方案，行政院目前進行得如何？","陳秘書長美伶：替代能源的部分，就是綠色能源，目前有個太陽光電的兩年計畫，正在如火如荼地執行中，毋須修法即可處理。其他相關的綠電部分，必須仰賴大院的電業法修正通過後，才能啟動。因此，若不需要法律變動的部分，目前都已開始在處理中。","陳賴委員素美：民間已經研發電動車的部分，行政院對其補助的情形，有在加快腳步嗎？","陳秘書長美伶：有關電動車或電動機車的補助，在相關部會目前已有既有機制，至於有沒有隨時檢討，至少我沒有看到有新的方案提出來，若委員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再進一步檢討，我會再提醒相關部會。","陳賴委員素美：對，因為對於能源問題，本席希望能有長久的替代能源及循環經濟，行政院應聯合跨部會儘快進行因應及處理。","陳秘書長美伶：好，感謝委員支持，我們的五加二產業創新的部分，與委員剛才所提完全吻合。","陳賴委員素美：好，謝謝。請秘書長先回座，接著請教朱主計長，針對這幾年來，政府支用第二預備金的狀況，您有何看法？","朱主計長澤民：第二預備金每年都有一個額度，各機關申請的時候，我們會嚴格的審核。","陳賴委員素美：根據預算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動用第二預備金必須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它表示這個不是預算編列的項目，而是例外的情形。主計長認為過去幾年，中央各部會動用第二預備金有沒有悖離這三個原則？"],["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在處理上都不會悖離這個原則。","陳賴委員素美：那本席要提出幾個案例，請主計長判斷或說明一下，有沒有符合預算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第一個案例您應該知道，2013年各部會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的時候，曾動用第二預備金，我們看到動用的金額總共將近6億元。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是臨時決定的嗎？這應該是很早就知道的事情，為什麼這種事由還要動用第二預備金，而且金額那麼大？","朱主計長澤民：可能是金額不足，2013年的資料我要去……"],["陳賴委員素美：經費不足會動用到6億元嗎？會不會太奇怪了？","朱主計長澤民：沒有，因為有好幾個項目，最重要的像是有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或是勞動部的各所屬機關進駐。"],["陳賴委員素美：這樣解釋有一點牽強。"],["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去瞭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陳賴委員素美：好。第二個案例是在103年，法務部因為司法官退休人數及支領方式的影響，導致原編列司法官退休後退養給付所需的費用不敷使用，所以動用了第二預備金3,100多萬元；104年的時候，法務部再度因為同樣的事情，以經費不敷使用為由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次動用了1,800多萬元。像這樣連續2年甚至3年以上，用同一個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的案例，我檢查了一下，103年就有6個機關，104年也有6個機關。你認為有沒有濫用第二預備金的情形？","朱主計長澤民：也許他們在估計退休人數的時候沒有抓準，另外……","陳賴委員素美：對嘛，第一年沒有抓準，第二年也沒有抓準，要第幾年才抓得準？"],["朱主計長澤民：因為第一年的部分是發生在第二年。","陳賴委員素美：好啦，這個我有所質疑。第三個案例是體育署，你聽一下，這個更好笑，2012年到2015年，他們每年都動用第二預備金，原因都一樣是用於運動選手參加競賽的獎勵金，2012年是3億多元，2013年是1億多元，2014年2億多元，2015年是1億多元，連續4年下來，動用第二預備金用於賽事獎勵金的金額總共達到8億元。以台灣的運動水準來說，只要有國際賽事，我國都會有選手得獎，因此得到獎勵金的數額是很容易估算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體育署為什麼不事先編列一定的經費，反而年年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根本沒有符合之前提到的動用第二預備金的三項原則。主計長認為這樣妥當嗎？","朱主計長澤民：也許他們應該檢討，可是就某方面來講，也表示我們的選手有很好的表現……","陳賴委員素美：對啊，既然知道我們的選手每年都有很好的表現，會需要每年都動用第二預備金嗎？既然知道選手會有很好的表現，就不應該動用到第二預備金，因為本來就可以編列在預算裡。"],["朱主計長澤民：要編列在原來的預算。","陳賴委員素美：這個部分需要檢討、改進。關於第二預備金的執行率，本席統計了一下，2006年到2015年，如果純粹從預算數跟決算數來看，執行率不差，但是問題出在第二預備金跟一般的預算畢竟有所差別，應該依法適用，違背法律則分毫不能使用，主計長同意這個原則嗎？"],["朱主計長澤民：當然。","陳賴委員素美：根據審計部這幾年的分析，不是我的分析，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金，因為未能衡量、審酌執行能力，導致需保留繼續執行的比例非常高，年年都有案例，這表示行政院跟主計總處的把關不夠嚴格。我希望你們未來能夠積極針對第二預備金把關，讓各部會在使用第二預備金的時候，能夠遵循法律規定，將他們導回使用各預算的正軌，好嗎？","朱主計長澤民：好，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有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先審核，第二階段在撥款的時候，要有實際的工程我們才會撥款，有時候會因為工程進度由於某方面的原因而延遲，讓執行率偏低。我們會去督導，謝謝。","陳賴委員素美：好，我期盼你們未來能夠在這方面嚴格把關，希望您能夠善盡職責。謝謝。","朱主計長澤民：是，謝謝。"],["主席：謝謝陳賴委員質詢。","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上個會期我也詢問過許部長彰銀跟台新的案子，我再問一下部長，您會繼續捍衛公股的權益嗎？"],["主席：請財政部長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會。"],["余委員宛如：這次部長打算怎麼捍衛？","許部長虞哲：本部要督導有查稅公權力的國稅局等所屬機關，雖然彰銀的問題我們不便出面，但是由於國庫署本身是負責公股事業，所以可以由他們處理。","余委員宛如：由部直接出面跟由國庫署出面，效益會不會有差別？","許部長虞哲：其實差不多，國庫署本身是在執行這個業務，管理公股的就是他們。"],["余委員宛如：要怎麼捍衛？部長有沒有更好的策略？","許部長虞哲：徵求委託書是一個策略，另外，彰化銀行績效很好的話，公股銀行本身就可以投資。"],["余委員宛如：這個策略有沒有可能再變動？","許部長虞哲：若有最好的方式，我們隨時都會因應。","余委員宛如：好，謝謝部長。"],["許部長虞哲：謝謝。","余委員宛如：其次，有關GDP的部分，日前我看到國發會的陳添枝主委提到，台灣潛在的GDP成長率從3%起跳，他預估明年的經濟成長率超過2%是最低的限度，但是我看到主計總處的資料，預估明年的經濟成長率只有1.87%，低於陳主委所說的2%起跳，而且他曾說未來5到10年還有可能看到更高的經濟成長率。另外，我們看到主計總處估計的經濟成長率1.87%，又高於中華經濟研究院預估的1.73%。我知道大家的模型多多少少有一些不同，我想請問朱主計長，您是否認同陳主委所預估有關潛在經濟成長率的估值？"],["主席：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經濟成長預估，按照各部門的法定執掌，經濟成長的部分是屬於主計總處，至於國發會，據我所知，陳主委講的是我們期望有那個潛力。","余委員宛如：所以一個是期望值，一個是實際值嗎？你同不同意陳主委的期望值？"],["朱主計長澤民：大家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共同努力。"],["余委員宛如：你覺得這個方向在哪裡？未來可能成長的部門在哪裡？","朱主計長澤民：一方面是民間的消費不要被壓抑，另外一個是公共投資及民間的投資要能夠順遂，再者，公共投資的執行率要能夠確實達到。","余委員宛如：另外，新政府一直大力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預估2025年，我國的數位經濟規模能夠成長到新臺幣6.5兆元，民眾數位生活基本的普及率達到80%，寬頻服務可達到2Gbps，保證國民25Mbps的寬頻上網基本權利，我國基本的資訊國力排名躍進到前10名，這是行政院對於「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的預估值。依照這個發展方案，屆時數位經濟占GDP的比例，將從20.5%成長到29.9%，數位服務經濟的規模會從9,000億元成長至2.9兆元。主計總處有相關的模型、統計或評估，用來衡量數位經濟指標的成長嗎？","朱主計長澤民：主計總處下午就有國勢普查的會議，我們有一個項目就是討論這個的統計。"],["余委員宛如：現在主計長的想法是什麼？"],["朱主計長澤民：目前我們有一個委員會……"],["余委員宛如：是哪一個委員會負責？主要是在主計總處嗎？","朱主計長澤民：對，有國勢普查委員會，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這個委員會，看要做什麼調查、查核才能夠提供數字。我們目前還在跟各委員商量，等成熟的時候，我們就會提出。謝謝。","余委員宛如：事實上，英國政府的統計局從2014到2016年尤其是今年，發布了非常多成果，因為他們希望能夠捕捉（capture）數位經濟成長、進步的程度，也做了很多努力，包含認定什麼是數位服務的部門，哪些是硬體、軟體，數位服務又包括哪一些業別，還有僱用人員及平均薪資等。我希望透過這些資訊提醒主計長，如果政府喊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的話，主計總處的相關統計資料是一定要有的。","朱主計長澤民：會的，謝謝。"],["余委員宛如：主計長覺得最快何時可以announce你們的第一個action？","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不敢馬上答應，可是我們跟同仁討論出來之後就會跟委員報告，我們希望能夠很快的提出數位經濟的統計及普查資料。","余委員宛如：這個其實會聯繫到跨部會的相關部門，事實上，現在有一些數位產業，在業別的分類是比較粗略的，我舉一個例子─愛情公寓，不知道主計長有沒有用過？"],["朱主計長澤民：我的年齡已經不適合了。","余委員宛如：對，這是交友平台。請問愛情公寓歸類在哪裡？"],["朱主計長澤民：應該是住宅類。"],["余委員宛如：什麼？"],["朱主計長澤民：旅遊還是住宅吧。","余委員宛如：它是網路交友媒合平台，可以讓網友一起約會、吃飯，可是愛情公寓被歸類在文創，是不是怪怪的？"],["朱主計長澤民：我不曉得名字跟實際的內涵怎麼樣。謝謝。","余委員宛如：我要提醒主計長，你們在開始統計的時候，連帶的業別、服務都要重新整理，所以跨部會的溝通很重要。"],["朱主計長澤民：謝謝。","余委員宛如：其次，我們看了11月的CPI年增率，創下今年3月以來的高點，來到1.97%，全年是預估1.36%，所以11月份特別高，也超過了GDP成長率的預估值1.35%。另外，11月的躉售物價指數（WPI）雖然下跌0.28%，但是已經是27個月以來的最少跌幅；現在國際美元又持續維持強勢，原油為首的商品原物料行情也都在上揚，WPI可能會由負翻正，極可能再推升CPI。換句話說，現在物價指數的成長幅度已經高過GDP的成長幅度了，不知道主計長同不同意這樣的看法？","朱主計長澤民：就目前來看，物價的上漲率高於GDP的成長率，這個的確是像委員所說的，不過10月份的物價，最主要是受到農產品價格上升的影響，最近又有油料上升的因素，所以跟原來的預估值相較，物價確實會上升一點，但是我認為目前還不至於達到通膨的程度。","余委員宛如：我要提醒主計長，請你看一下自己公布的資料，事實上，CPI變動得很快，雖然核心CPI是穩定的，但是會上漲的項目最主要是農產品、食物，還有跟所有人息息相關的石油衍生的商品價格。我上次有質詢過財政部長，並表示我國中央政府的九大稅收，整個比重都落在個人所得稅上面；一邊的所得稅稅賦很重，另一邊的物價又一直在緩慢的攀升。請問主計長有什麼看法？你覺得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朱主計長澤民：所得稅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會在物價上升到某一個百分比的時候自動調整，所以所得稅是不是實際的增加倒不一定。事實上，財政部的稅收制度有這個機制了。","余委員宛如：我今天質詢主要還是提醒主計長有這樣的情況，也期待經濟成長能夠更快速的趕過CPI。謝謝主計長。"],["朱主計長澤民：謝謝。"],["主席：謝謝。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全中華民國一年的預算，有多少會經過主計總處？"],["主席：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公務預算大概有1兆9,000多億元。","羅委員明才：全部的錢都在你們的監控下，事實上很重要的。"],["朱主計長澤民：是全民監控啦。","羅委員明才：我國跟國外建交、斷交等的問題讓人很頭痛，譬如聖多美普林西比就是。有關我國實質上援助他們的金額，你們的數字大概有多少？包括中南美，我國一年為援助二十幾個邦交國，大概要支付多少錢？"],["朱主計長澤民：外交部一年的經費是200多億元。","羅委員明才：200多億元中，用於邦交國的資源……"],["朱主計長澤民：大概有8、90億元。","羅委員明才：對於金錢外交的作為，不曉得未來有沒有可能調整？","朱主計長澤民：不一定是金錢外交，有一些是……"],["羅委員明才：這次的聖多美普林西比不是嗎？他們要了多少錢？"],["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國拒絕了。"],["羅委員明才：他們要多少錢？","朱主計長澤民：報載有說1.5億美元，也有說2億美元，我不曉得實際的金額是多少。"],["羅委員明才：邦交國要錢是常態嗎？"],["朱主計長澤民：不應該有這種現象。","羅委員明才：可是存在很久了，以前不是被詬病，要求不要金錢外交嗎？到目前為止，我看都是在花錢買外交。"],["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原則上是……"],["羅委員明才：真正的感情、友誼及邦誼在哪裡？","朱主計長澤民：據我所知，像聖多美普林西比的話，有些是醫療援助，有些是農業援助。他們現在為了財政的因素，要我們給他錢，所以我們……","羅委員明才：醫療、農業都是包個漂亮的糖衣而已，最後還是要錢啊！買醫療品要不要錢？雖然說是藥品，送去了還被罵！之前有聽人家講，有些藥都快過期了，對不對？又譬如非洲也一不定有香港腳啊！你們送了一些香港腳藥要幹嘛！用不到啊！"],["朱主計長澤民：聖多美普林西比的醫療補助主要是台北醫學大學對他們進行瘧疾的治療。","羅委員明才：這些錢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剛才主計長說九十幾億的部分，改天有機會把資料彙整，本席再跟你討教討教。海外的部分，我們是比較看不到，但是國內部分要特別小心，我們看到中央一年直接補助大概是1,338億，長久以來，本席認為新北市一直都是缺乏照顧的……"],["朱主計長澤民：不會啦！","羅委員明才：包括教育及社福方面，新北市有多少人口？我們有396萬人口，結果跟其他地區比起來，就以社福或教育的人均來看，我們都排在後面耶！","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的補助標準是全國統一，而且是跟地方政府協商出來的，所以不會有偏哪一個或故意給哪一個比較少的現象，我們都有標準化的公式計算。","羅委員明才：其實不是說不照顧偏遠地區，而是蓋了很多硬體設備，譬如游泳池、運動場，然後辦個活動，曇花一現就後繼無力，因為後續maintain維修的費用才大，對不對？PU跑道幾年後就要翻修；溫水游泳池、游泳池也都要不斷維修，後來就都變成年久失修，而真正用到的人也不是很多。就剛剛本席所提的人均概念，主計長有沒有分析過、比較過？","朱主計長澤民：各個主管單位對於所謂公共建設，不能只考慮興建成本，而是要把整個維修成本計算進去，就是用所謂生命週期來計算，而不是只算興建的部分。","羅委員明才：我希望這部分能多多思考。另外，全國各地方政府，你們大概統計一下，欠債欠最多的是哪個縣市？","朱主計長澤民：如果以金額來看，當然是高雄市。"],["羅委員明才：高雄市舉債非常高？"],["朱主計長澤民：可是他是用在公共建設上。","羅委員明才：用下去以後，會不會回收？","朱主計長澤民：公共建設方面，原則上都會有自償率的規定，而且是必須的。","羅委員明才：很多地方政府拚命請客，然後要中央買單，現在年底到了，1月28日就是農曆年，請問有沒有哪個地方政府出現財務困難，需要中央支持的？有的話，大概是哪幾個縣市？你們又要如何處理？","朱主計長澤民：對於縣市基本的支出，包括公務人員年終獎金部分，我們都會讓各縣市得到滿足，不會讓他們年終獎金或薪水發不出去。至於非這種……"],["羅委員明才：屏東今年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大概多少？","朱主計長澤民：這個我要去查資料，就是他們該付的，我們都會讓他們在現金調度上不會得不到支援。"],["羅委員明才：台北市公務人員今年年終獎金大概多少？","朱主計長澤民：公務人員有一定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考績獎金及一般年終獎金數額，都有一定規定。正常的話，大概都有2.5個月，但不是每個人都有。"],["羅委員明才：這個制度是全國一體適用嗎？","朱主計長澤民：是，全國一體適用，這是人事總處的規定，也是公務人員待遇的規定。","羅委員明才：問題是過去幾年，曾經發生地方政府財政捉襟見肘，發不出獎金、發不出薪水啊！","朱主計長澤民：那不應該，因為他們在編預算時，有多少支出，就會有多少歲入支應，除非他是虛列歲入，目前財政部和主計總處都會嚴格考核有沒有虛列情事。","羅委員明才：今年過年會過個平安年，應該不會有地方再發生財政問題吧？"],["朱主計長澤民：依法公務人員該得到的報酬都會有。","羅委員明才：如果地方政府有一時週轉需要，中央會不會全力支持？"],["朱主計長澤民：會。","羅委員明才：好，謝謝主計長。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財政部許部長。統籌分配稅款和地方權益關係很大，新北市升格那麼久了，該有的錢、該有的福利，好像遲遲沒有下來，至少每次經過一溪之隔的台北市，不管是淡水河或新店溪，總覺得是兩個不同的地域，台北市感覺上好像錢太多、用不完，每天不斷在施工中，像人行道等等，但是新北市最基本的、最需要的公共設施，卻好像還有不斷投入、增加建設的空間，請問，什麼時候情形會轉好？未來統籌分配稅款能不能站在人均概念上，多多協助新北市的市民爭取應有的福利？"],["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部分都有一套公式設算，以新北市來講，104年度綜合統籌分配稅款就分配到283億元。"],["羅委員明才：台北市分到多少？"],["許部長虞哲：台北市是381億元。","羅委員明才：一樣都是人，他們300多億，我們才200多億，台北市的人口260萬，但新北市人口有396萬，結果分配的金額還比他們少！","許部長虞哲：不是！不是！不只是看人口數而已，還有很多指標。","羅委員明才：現在最被大家詬病的是，一樣都是人，應該「喬」到大、細漢一樣，大、細漢差那麼多！台北市人比較高大，吃得、用得比較多嗎？為什麼新北市的錢明顯就差那麼大？"],["許部長虞哲：有好幾個直轄市金額也比新北市來得少。","羅委員明才：部長，隨便你怎麼調，至少「喬」得一樣大，新北市要跟台北市一樣平起平坐，不要讓我們做二等公民，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5年度台東、花蓮有非常多的災害，一直到10月份都還有災害發生，我們現在就只看9月份的部分，9月份台東縣政府提報的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復建工程件數是240件，提報經費8.42億元，經過核列是236件，經費5.39億元，占提報經費的64%。我們再看花蓮的部分，9月份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提報復建工程件數是156件，提報經費6.42億，總共核列140件，經費2.9億，核列的經費不到提報經費的50%，只達45%。請主計長說明，為什麼核列的比率這麼低？"],["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所有復建工程，必須地方政府提出來後，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認定確實有需要，也確實是因為災害原因所致，我們才會核列，並不會有個別縣市上的政治原因，這部分是統一由工程會的專家學者認定。","鄭委員天財：陳秘書長，你的看法呢？"],["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花蓮和台東的部分，他們的件數其實都非常高，委員主要認為是金額的問題……"],["鄭委員天財：件數、金額都有關係。","陳秘書長美伶：對！但是件數部分，台東只有4件沒有通過，花蓮只有16件沒有通過，所以通過比率其實是相當高的。至於金額部分，我們還是必須務實去看每一件申請案件背後的情況，因為中央災損金是針對該次的災害搶險復建需求，可是往往各縣市提報的，有些並不是該次災害造成的損害，或者並不是復建，而是把未來永久性的建設也含蓋進去，針對這部分，工程會的機制是非常嚴謹的，他們都會到現地現勘，判斷之後，再看其規劃設計，然後核定金額。過去我在地方政府也是這樣，所以我想這是有一套完整機制在處理的。如果委員認為裡面有哪一件不合理，我們可以就個案再來檢討。","鄭委員天財：好，等一下我們可以來談。不過，秘書長過去所處的台南市政府，基本上財政狀況是比花蓮、台東來得好……","陳秘書長美伶：沒有，台南市的財政很差。","鄭委員天財：基本上比較起來啦！這是比較級啦！花蓮、台東的財政，當然是更差，而這些會提報的基本上就是地方政府所主管的，有的是縣政府主管，有的是鄉鎮市公所主管，才會提報到中央災害準備金，而在提報時，主要是針對工程的判斷，就是到底要施作到什麼程度？當然，你可以只就受災害的那個部分、那個點去處理，而大部分的處理也是這樣，但我們必須考量，譬如一條路破一個洞，如果是因為底下的擋土牆或邊坡擋土牆出了問題，我現在跟你談的是工程核定原則，至於工程技術當然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因為核定的原則會牽涉到核定的預算經費，如果一併考量之所以發生這個災害的緣由，除了天災、颱風下大雨外，如果一開始邊坡非常穩固，那也不至於有所損害，所以這部分與其只用修補方式復建，但下一次又必須重來一次，還不如做好整體考量。在這個大原則之下，請秘書長跟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考量，很多問題還是要看個案。","陳秘書長美伶：對！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這個一定要專業判斷，其實像今年的颱風之後，院長曾經到新竹看過一個邊坡，它就是每年做一個護溝，但是下個颱風來又倒了，所以今年我們也特別跟地方政府講，必須做一個永久性的規劃，譬如明隧道等等，這樣或許反而可以節省經費……","鄭委員天財：對！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請秘書長……"],["陳秘書長美伶：對啊！我們是採這樣的態度沒錯。","鄭委員天財：因為審查時，不是只有公共工程委員會，還有財主單位，尤其是主計人員，一定要把剛才秘書長提到的案例讓工程會知道，要求其他縣市也要按照這樣的原則來處理，尤其是主計單位在……","陳秘書長美伶：我們朱主計長非常幫忙的，這沒有問題。","鄭委員天財：我知道，但整個原則如果不做思維上的調整，就會產生偏差。我們看下面幾個案例，希望秘書長可以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再去做詳細了解。譬如，池上鄉大坡村災害修復工程，雖然工程會核定了，但是核列的經費只有一半；池上鄉振興5至9鄰產業道路工程，也只核列一半經費。再看花蓮的部分，花64線這次風災院長也很重視，我們也都跟院長提過了，我想這幾件是有必要再去做考量。像花64線上的奇美村，提報經費510萬元，結果只核定了三十幾萬……","陳秘書長美伶：跟委員報告，花64線的部分，我們是先做搶險部分，就是核定這個金額，但是這個案子我想委員也知道，那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不是只有這次災害而已，它每次都是一段修一點點，這樣子是沒有辦法保障奇美村的安全，所以這次院長也特別提到花64線要專案處理，但不放在這次颱風的搶險工程內，不過，相關復建工程我們還是要做，不然奇美村的人沒有辦法出入，整個部落會被隔絕，所以我們先做這部分工程，未來整條路會再做。","鄭委員天財：這是要這樣做，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也跟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提到……","陳秘書長美伶：這部分院長已經承諾了，我們會來做。","鄭委員天財：花64線這次大部分都有核列，但是有幾個部分我認為還是要去做，地方政府不會隨便提報1,500多萬元跟1,060萬元，但是整個核列就是0，這部分也請秘書長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再做考量。又譬如鳳林鎮、玉里鎮，包括玉里鎮的呂範溪災害復建工程，竟然也一樣，核定經費是0，然後另外一項農路修復工程，提報260萬元，結果只核列52萬，像這樣差距非常大的部分，我特別在今天提出來……","陳秘書長美伶：如果有一部分損害，地方政府通常希望可以整條路一次復建，可是有時候我們要有個因果關係，所以會先做搶險部分，後續再提計畫。","鄭委員天財：秘書長不必那麼早就下定論，這個部分還是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再去了解。謝謝。"],["陳秘書長美伶：謝謝委員。"],["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年快到了，今年到目前為止，有無鄉鎮向你們表示他們發年終是有困難的，所以向中央請求協助？這個問題請朱主計長說明。"],["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各地方都知道我們有一個機制，依法該支付的我們都會支付，所以目前我們並沒有接到他們發不出年終的訊息。","盧委員秀燕：另外，在此主計長要不要也讓鄉鎮的公務人員安心，因為在組織調整以後，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像六都的財務狀況很好，可是鄉鎮的部分卻愈來愈貧窮，所以很多鄉鎮公務人員擔心年終會發不出來，所以朱主計長在此要不要向鄉鎮公務人員提一下，請他們放心，即中央今年一定會幫助大家渡過難關、一定會全力支援？","朱主計長澤民：對的，因為那是屬於基本財政支出，中央都會去幫忙，所以不應該有拿不到年終獎金的事情發生。"],["盧委員秀燕：好的。謝謝。","另外，今天陳秘書長要來財委會列席，請問您今早是幾點起床的？"],["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陳秘書長美伶：主席、各位委員。我每天早上5點左右就起床了。"],["盧委員秀燕：今天也是嗎？"],["陳秘書長美伶：差不多。","盧委員秀燕：今天林全院長幾點起床？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昨天晚上蔡總統三更半夜被叫醒，因為聖多美普林西比……"],["陳秘書長美伶：委員說的應是前天晚上。","盧委員秀燕：好，前天晚上聖多美普林西比說要跟我們斷交，所以李部長三更半夜就把總統叫醒，並報告這個情形，總統在了解狀況後，也在一大早就召開國安會議，以進行處理，在同一天的時間，行政院做了哪些處理？你們也是三更半夜就被叫醒嗎？","陳秘書長美伶：是的，外交部在前天晚上11點就有個預判，也跟我們做了通知……","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比總統早知道，因為有預判、有消息出來？","陳秘書長美伶：總統也差不多在11點多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可能有這樣的訊息會發布，然後等正式發布的時候，院長及本人都有接到李部長的電話，所以就決定早上召開國安會議，因為大家有各自的分工，所以行政院的部分是由發言人負責，換言之，第一時間就是對外要如何來做說明，所以是由發言人代表行政院到國安會去開會。"],["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也是三更半夜被通知的？"],["陳秘書長美伶：是。","盧委員秀燕：我們很擔心林全院長是弱勢內閣，尤其很多民進黨委員都一直點名要他下台，林全下台，秘書長也連帶下台，所以我很擔心你們被冷落、疏忽，國家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我擔心行政院長、秘書長還呼呼大睡，完全沒有被告知，既然你們有被通知到，表示你們是有受到尊重的。"],["陳秘書長美伶：這是一個政府應該有的系統。","盧委員秀燕：再來，昨天林院長有跟工商界進行座談，因為院長對工商界的發展很重視，所以昨天主動加碼，再跟工商界進行座談……"],["陳秘書長美伶：商總的……","盧委員秀燕：這是3個月內的第3場，可是相對的在3個月內跟勞團座談了幾次？"],["陳秘書長美伶：在上次要談論勞基法的時候就已經……"],["盧委員秀燕：就是8月16日？"],["陳秘書長美伶：對。","盧委員秀燕：秘書長是民進黨的政務官，你知道民進黨現在在網路上被叫做「資進黨」？"],["陳秘書長美伶：我有聽說。","盧委員秀燕：因為勞工團體及青年朋友一直覺得民進黨執政以後，向資方大量的傾斜，跟工商界座談辦了1場還不夠，加碼兩場變成3場，然後跟勞團的部分，從8月中旬舉辦1場之後，到現在都沒有再辦，而且在那場座談當中，他們提到不要砍7天假，包括撤回一例一休的修法，這些通通都沒有做到，難怪勞團跟年青朋友們稱民進黨是資進黨，因為大家覺得民進黨政府上台以後向資方嚴重傾斜，至少在座談的數目上現在是一比三，短期之內我建議你們要以同樣的比例，甚至是更多，即應再跟勞團、勞方來舉辦座談，你們做得到嗎？","陳秘書長美伶：我們溝通的管道隨時都是沒有關閉的，跟他們也隨時保持聯繫，其實我們很多的作為資方也是不滿的，像資方在跟院長談的時候，也還是有很多不滿的地方。"],["盧委員秀燕：為何你們要主動跟資方加碼兩場座談呢？","陳秘書長美伶：其實院長有跟工總、商總等辦座談，因為商總提出的問題都是一些比較具體而且是陳年的老案，結構性上必須要做處理的，所以在第一場座談時，他們覺得院長是有誠意要解決問題的，而他們也期待他們所有的問題能夠一次都幫忙解決，事實上，他們總共提了76個問題，然第一場只解決了15個問題，所以……"],["盧委員秀燕：那勞團的部分呢？","陳秘書長美伶：關於基本勞工權益的部分，民進黨過去也跟勞團非常接近，比較知道大家的需求，所以我們也逐一的在做討論。","盧委員秀燕：為何不加碼跟他們座談，以解決他們的問題？勞團提出那麼多的問題，最後有獲得解決嗎？你們有打算主動加碼再跟他們辦兩場座談嗎？","陳秘書長美伶：勞工權益的部分可能是比較集中的，然工商團體可能就是各行各業，之所以跟商總座談，就是因為裡面很多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真的是林林總總，每一個聯合會提出的意見都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所以那個就比較需要跟他們實際去了解才行。","盧委員秀燕：秘書長應該知道我們現在有直播，您今天的談話，相信勞團、青年勞工或青年朋友都有在聽，而你提的理由就是工商界比較重要、問題比較多、比較需要解決……"],["陳秘書長美伶：不是說他們比較重要……","盧委員秀燕：我一直在問你勞團為何沒有獲得平衡的待遇，對於你自己的解釋，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聽得下去，現在我只是提出建議，我認為短期之內為了表示林全政府對於勞資雙方是一視同仁，沒有向資方傾斜，你們應加碼兩場與勞團座談，現在你只要回答這個就好，不然你前面解釋半天，大家愈聽愈不服氣。","陳秘書長美伶：不好意思，我們會持續跟勞工進行溝通及對談，這是沒有問題的。"],["盧委員秀燕：短期之內可以再幫院長安排嗎？","陳秘書長美伶：只要有任何的需要，我們都不會排除。","盧委員秀燕：勞團聽到之後，可能明、後天就會去敲行政院的門喔！你們會安排嗎？","陳秘書長美伶：只要有實際的需要，我們就會安排。","盧委員秀燕：再來，之前有提到今年八大行庫的年終獎金不會少，結果行政院跟財政部都語帶保留，像兆豐的部分要考慮所謂社會觀感，但兆豐的同仁就很不服氣，為何白貓偷吃，黑貓要受過？即雖然長官犯錯，但全體員工打拚了半天，達到所謂5個月年終的目標，結果現在要去承擔因為長官施政不當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所以今年年終獎金要連帶被砍，請問兆豐的勞工有來向許部長陳情嗎？以上是第一個問題。第二，他們要代長官受過嗎？第三，若他們達到5個月以上年終了，你們還是不讓他們領這麼多錢，還是要砍年終獎金嗎？"],["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兆豐發生這個事件不是只有老板的事，底下的員工一樣有出錯。","盧委員秀燕：就算如此，全體員工也要跟著受罰？若財政部有兩名員工出錯，則財政部全體同仁的年終獎金也應被砍嗎？","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106年度的部分還沒有預估出來。","盧委員秀燕：方才你說的那句話會引起什麼樣的效應，第一，聽起來部長的確要以社會觀感為由來砍他們的年終獎金……"],["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句話並沒有說。","盧委員秀燕：第二，的確，這件事情勞工也有犯錯，所以大家應連帶受處分，好像是這個意思喔？","許部長虞哲：沒有！到目前為止，兆豐銀並沒有預估到他們的年終獎金應有多少。","盧委員秀燕：但是他們工會私底下有來找我並表示，絕對有超過5個月以上，所以是否應依其內部的辦法、之前所訂定的契約來發給他們還是會予以變動呢？"],["許部長虞哲：因為目前我們還未被告知他們到底要發多少。","盧委員秀燕：你們會依他們報上來的予以通過，還是以那天所說的，依社會觀感來砍年終獎金？","許部長虞哲：基本上，我們會尊重他們的決定，畢竟他們是公股銀行，並非百分之百的公營銀行，除了公司治理之外，我們也要看他們的績效。","盧委員秀燕：所以若達到一定的績效，他們的年終就按照比例來提撥，是不是？"],["許部長虞哲：會啊！"],["盧委員秀燕：不會因為社會觀感來砍一些嗎？"],["許部長虞哲：沒有！沒有！"],["盧委員秀燕：不會讓全體勞工代為受過？","許部長虞哲：不會，像公營銀行，就完全會看其績效，績效若不理想、有虧損，當然就會影響年終獎金的多少。","盧委員秀燕：可是他們現在沒有這個問題，所以部長可否在此肯定的表示，如果兆豐的績效達到一定的目標，就會依其當初訂定的辦法來發給年終獎金，不會有所謂的社會觀感問題或是其他原因來砍年終獎金？"],["許部長虞哲：不會！"],["盧委員秀燕：我只是要了解這個狀況而已"],["許部長虞哲：是。","盧委員秀燕：長官犯錯、決策錯誤，他應該為此負起責任，但是基層勞工，不應該連帶受過，這是很重要的。"],["許部長虞哲：是。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張委員麗善、林委員德福及王委員惠美均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廠商上海關網站看自己要進口的貨品適用什麼稅則號別，依這個稅則號別去向經濟部國貿局跟標準檢驗局申請型號，到時出來的證明書跟海關那個稅則通用及相關連，你們是認定、不認定，還是他們做他們的，你們做你們的？"],["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進口貨品會先向海關申報報單，如果這是屬於標準檢驗局要檢驗的項目……","江委員永昌：他們檢驗的是產品的功能，可是不同的廠商，同樣都是在海關公告的網頁去找自己貨品相類似的稅則號別，即根據HS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廠商認為自己的商品可能屬於某一類，然後把其稅則號別及他的產品拿去標準檢驗局，讓該局對於產品的功能來進行檢驗，但會不會拿這個產品去檢驗，卻用不同的貨品號別來做檢驗或是做功能的審查，請問標準檢驗局會有這樣的業務疏失嗎？應該是不至於，所以海關的關務跟經濟部在國際商品的進口上應該是有連結的、有共識的、是一致的才對。"],["廖署長超祥：同樣的東西貨品號別應該是一樣的。","江委員永昌：所以這需要去整合，可是困擾來了，現在這裡有兩個東西，我先不告訴大家是什麼東西，雖然這個東西在市面上可能有十幾種以上，但不同的公司、廠商從國外進口或是將工廠設在中國大陸，然後將這個商品進口到台灣，他們都會上你們的網站去看，看了之後就送去經濟部國貿局、標準檢驗局檢驗，即按照產品的稅則號別，然後送去檢驗產品的功能，結果經濟部認為這兩個是同樣的貨品，但到了海關卻變成不一樣的貨品，即這個東西就是簡易型電腦（mini PC），它們進來台灣的時候，裡面沒有灌任何的軟體，只有簡單的作業系統在裡面，照理稅則都是要走HS8471，也就是不會有關稅和貨物稅，而海關對於要辦進口的廠商，有分成C1、C2及C3等3種類別，結果經濟部說這是同樣的東西，可是卻被你們認定一個是C1廠商，所以你們就其免審、免驗，對此，你們的解釋是，若有人檢舉，6個月之後會再叫他們回來，看看有沒有問題，而其在免審、免驗的過程當中，是以HS8471的貨別來處理，結果就是給其免關稅、免貨物稅，但另外一個卻被分類為C3的廠商，即經濟部認定為同樣的東西，但在海關時的認定就不再被認定為簡易型電腦，反而被認定為具有特殊功能，即被稱為是錄放影機，所以你們課其稅則HS8571，這個稅則是要課關稅10%、貨物稅13%，署長覺得這樣子對嗎？","廖署長超祥：東西進口時稅則分類應該要先判斷這個東西的功能是什麼，因為這是電機的產品，一定要判斷其功能是什麼……","江委員永昌：這個物品我認為經濟部的判斷是對的，這兩個都叫做mini PC（簡易型電腦），事實上我手上這兩個東西都還沒有灌軟體進去，根本就不能做其他的功能，就只有簡單資料處理的系統在裡面而已，如果今天要將其認定為錄放影機，還要再灌入APP應用程式進去，大家都有平板電腦吧？平板電腦進口時是否有課以關稅、貨物稅？還有，平板電腦進來之後，下載APP之後，可以使用的功能就變得很多，可以做為翻譯軟體、計算機，甚至上網點餐或是電子商品預購，但是在你們的認定，貨品上岸了、進口了，而它是硬體設備，裡面只有作業系統，並沒有其他軟體，軟體是當商品進來台灣後才有的，所以是軟體領導硬體，否則這些東西在以前能夠發揮這麼大的功用嗎？經濟部那邊認定這兩個東西是一樣的，如果你們和經濟部雙方沒有溝通協調整合的默契，在進關時認定為不一樣，一個走C1免審、免驗，就是免稅，另一個卻是走C3，全部都抽驗，然後要繳稅金，這樣是不合理的，而且這兩個上岸時的功能就只是硬體設備而已，這一點署長認同嗎？否則你應該要好好做個解釋。"],["廖署長超祥：稅則分類是採WCO的分類原則……","江委員永昌：你自己看看你們的HS，這個貨品上岸時就是硬體。","廖署長超祥：以這個貨品為例，它本來申報為電腦，但是這個電腦組合其他功能性東西，進口後具有另外的功能時，在國際上，這要按最後的功能……","江委員永昌：以平板電腦為例，它在上岸時應照上岸的形態課稅，當時尚未附加其他功能，附加功能是在台灣才處理的，不管是灌入軟體或連接到螢幕、連接到其他傳輸設備以作為其他功能之用，這是在台灣才處理的，它並非上岸在海關時即具備那個功能。","你可以看看第84章的規定，我唸你聽，機器內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者，其能達成除資料處理外之某特定功能者，才按其特定功能歸列應屬之節處理，這是海關進口稅則第84章章註的規定。請你們不要綁住自己的產業，如今硬體的生產當然不在台灣，但是台灣掌握著軟體的產業，你們怎麼會在它進口時即課以它到台灣後要灌軟體才有的功能的那個稅別，這是不對的。我不是要指責你們有所疏失，但是這一定要修正，署長可以接受嗎？"],["廖署長超祥：可以。","江委員永昌：好。接下來，請教國產署，署長，最近傳出壞消息，關於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標租以活化一案，去年標脫率還有33%，為何今年只剩13%？"],["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原因大致如下：第一個，整個房地產市場都不太樂觀；第二個，與這次公告地價的調整也有相關，因為地上權設定的主要費用都來自照公告地價……"],["江委員永昌：公告地價不是只用於計算地租嗎？另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應該是權利金的收取吧？","曾署長國基：我們的權利金都是訂最低的額度，都是由廠商競爭……","江委員永昌：因此，你也贊同立法院預算中心揭示的，這都是公告地價調升之故，請問你們如何處理？你們在第四次招標時，更改相關辦法，將地租的三分之二改為固定制，三分之一為原來的浮動制，結果還是沒有效果，標案仍然流標。","曾署長國基：在12月招標時，我們有和業者接觸，業者反映，有關地租計算的部分，已大大減少他們的風險，但是這次標租的標的都不夠漂亮，所以明年我們會再挑一些標的。另外，跟委員報告，最近比較漂亮的標的都被地方政府優先選為社會住宅之用。","江委員永昌：好，由於我的詢答時間已經結束，我直接說出要表達的重點，因為有時你們基於公告地價或其他因素想要收取的權利金和地租太高，以致於不符合民間的經營成本，所以無法標脫；不過，相對的，譬如八仙樂園向你們承租將近10萬平方公尺的土地，但是國產署的年收益才500萬元，等於每一平方公尺的年租金還不到50元。如此便產生很大的矛盾，有的價格太高，有的又賤租，這應該合在一起……","曾署長國基：二者不太一樣，設定地上權可以讓他們使用50年或70年，而標租則無法讓他們作建築使用。","江委員永昌：但是這樣並不合理，他們將這個土地作為娛樂場，結果每平方公尺一年的租金不到50元。我整理出十餘個案例，希望你們檢討這些有疑慮的部分。","曾署長國基：我們會和地方政府照其發展需要，適度調整地價，謝謝委員。","主席：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林委員德福所提書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主計總處、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詢問未及答復部分，請主計總處、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詢問中要求提供的資料，也請在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問題一、","昨天「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國斷交，總統府因應斷交事件舉行國安高層會議討論，立法院朝野立委都十分關注後續我國邦交國是否穩固，目前看來，台股並未受到昨日邦交國斷交事件影響。梵諦岡教廷是我國在歐洲唯一的邦交國，許多國內學者擔心產生骨牌效應，邦誼不再穩固。請問財政部許部長，您認為未來如果再發生邦交國斷交事件，是否會發生信心危機衝擊台股？國安基金是否會因為「邦交國斷交事件」而進場護盤？","問題二、","請教財政部許部長，馬上就要聖誕節了，過去聖誕節外資放假，台股表現受到影響，資金的流動將影響台股大盤後續的表現，最近外資動態如何？有進出頻繁嗎？","此外，財政部對於「假外資追稅」的問題，以核實課稅原則辦理，金管會最快什麼時候會將資料送財政部，要求「假外資」繳稅？財政部有沒有信心可以追到稅？","問題三、","本席12月5日就彰化銀行一案質詢財政部許部長，您當時不贊成「台新金」併「彰銀」。如今，請問行政院已對彰銀案下達指示，行政院認為，財政部對於課稅有公權力，因此不宜介入股票公開上市民營公司徵求委託書的問題。請問，許部長您的立場是否會從「不贊成」，轉變成「不反對」「台新金」併「彰銀」？","如果您的立場「沒有」改變，一樣維持「不贊成」，財政部無法介入徵求委託書，又要用何種方式來捍衛「不贊成」的立場？","問題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月失業率3.95%，較9月下降0.04個百分點，失業人數46.4萬人，減少5000人。但是，復興航空11月無預警停飛許多員工失業，媒體報導多家房仲業倒閉，陸客來台急凍，觀光業傳出倒閉潮，遊覽車司機與導遊紛紛失業，請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您預估11月失業率會再降低？還是升高？","問題五","請問朱主計長，您認為台灣明年經濟前景如何？主計總處對於106年經濟成長率（GDP）是否還是維持1.87%？對於國發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我國明年經濟成長率目標最低限度至少要超過2%，朱主計長您的看法為何？"],["主席：接著審查討論事項及處理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融資財務調度等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及提案計12案（含臨時提案1案）。"],["壹、預算審查項目：","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歲出預算及融資財源調度部分審查項目","第27款　省市地方政府","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22億6,111萬8千元","（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80頁至第682頁）","第1目　直轄市及縣市教育補助499億6,795萬1千元","第2目　直轄市及縣市交通補助110億元","第3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經濟服務補助235億元","第4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保險補助8億8,989萬4千元","第5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44億8,498萬1千元","第6目　直轄市及縣市福利服務補助293億3,672萬元","第7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基本財政支出補助145億9,824萬5千元","第8目　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39億8,332萬7千元","第9目　直轄市及縣市繳款專案補助9,472萬元","第10目　直轄市及縣市平衡預算補助244億0,528萬元","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84頁）","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85頁）","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融資財源調度部分","（請參閱總預算書總說明及主要附表第39頁、第131頁）","編列債務之償還74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263億3,996萬4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貳、委員提案："],["一、預算提案：","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惟第二預備金現已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因增加業務量之備用性質，或備而不用之經費性質，反而淪為年度經常支出。且部分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未能妥適或足額編列。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4，待向財委會提出「審慎控管第二預備金預算之執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盧秀燕","2、","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有鑑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第二預備金7,400,000千元，惟此項預算長年來為各機關首長自行運用的小金庫，有逃避民意代表監督之嫌，為撙節經費，有效監督，爰提案凍結第二預備金10%，待有實際需求後，至立院財委會專案提報，始可解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羅明才　　盧秀燕","3、主決議","政府為營造普及托育環境，自民國97年度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民國104年修正為「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辦理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另為強化家庭照顧功能，建構完整0至2歲兒童照顧體系，自民國101年度推動「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依民眾家庭經濟狀況發放不同額度之育兒津貼。惟有關前內政部兒童局推動上開2項計畫，自民國101年起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不利計畫之推展，依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連續五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在105年度仍持續以相同事由動用第二預備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預算編列應從嚴從實，不得連續年度仍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羅明才　　王榮璋　　盧秀燕","4、主決議","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教育部體育署、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共計6個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上開機關編列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時未能足額編列，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規定不符，應允宜檢討，於106年2月底前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羅明才　　王榮璋　　盧秀燕","5、","106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337億7,779萬1千元、專案補助款編列284億8,332萬7千元，共1,622億6,111萬8千元，占歲出1兆9,980億元之8.12%。","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惟中央對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僅就匡列保留款增減分配，影響甚微，且100年度實施迄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未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性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必要，更應督促地方政府嚴守財務紀律。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4，待向財委會提出「督促各市縣政府落實財政紀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盧秀燕","6、主決議","為提高財政效能，並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立法目的，請主計總處於半年內檢討近10年來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之使用及分配情形，是否公平合理並符合規定？並向財委會提出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7、主決議","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編列一般性補助款預算數1,389億0,361萬餘元，實際撥付數1,375億8,150萬餘元，執行率99.05%，以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教育人員退休及老舊危險校舍整建、交通建設及道路養護、社會福利救助等業務。","依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市縣執行補助基本設施、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經費仍有待改善事項，包括部分補助計畫預算地方執行率未達80%、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與工程進度延宕或使用效益欠佳且部分經中央考核成績欠佳項目並未據中央評定結論研提具體改進措施，爰要求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情形，於106年2月底前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羅明才　　王榮璋　　盧秀燕","8、主決議","行政院自90年度起實施設算制度，運用於基本設施、教育、社會福利等三項支出用途。106年度行政院編列一般性補助款1,338億元，其中347億元為社會福利補助經費，除67億元為收支差短，其餘280億元為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由於94年起主計總處在定額設算機制中，新增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規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指定項目優先編足經費，形同於一般性補助款中設定專款專用項目。此機制除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對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之劃分有違，更嚴重傷害設算制度之實施目的係為落實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將錢權下放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經檢視「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社會福利補助款之指定項目係由衛生福利部自行選定，主計總處僅規範項目總數以不超過五項為原則，且其中任一項目經費需求不得為零，各該地方政府經費需求總數不超過其當年度所獲分配之補助額度百分之五為原則。然衛生福利部連續多年選定相同項目，地方政府受限於此必須優先編足預算，形同長期排擠其他法定義務支出項目，明顯影響經費支用的彈性與效益。若衛生福利部針對特定政務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之必要，應回歸該部主管之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以計畫型補助款處理，更能達到專款專用與控管執行成效之目的。","爰此，要求行政院廢止無法律授權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回歸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授權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相關規定，確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自治。"],["提案人：王榮璋　　邱泰源　　余宛如　　羅明才　　盧秀燕","9、主決議","為撙節救災經費及提高救災效益，請主計總處於半年內，檢討救災經費編列、救災補助標準，及將年度救災經費，彙總在主計總處網站對外公布，並向財委會提出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10、主決議","鑑於近年來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之影響加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連帶造成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往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產上的損失，無法撫慰當事人之身心靈受創。","為因應極端氣候之不確定性並降低對國人生命財產遭天然災害剝奪之可能性，建請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小組共同就《水土保持法》第1條所定之減免災害、增進人民之福祉，檢討我國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足之情形並妥善規劃日後之水土保持、俾利預防天然災害所帶來損害，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維護。"],["提案人：黃國昌"],["連署人：邱泰源　　王榮璋　　羅明才　　盧秀燕","11、主決議","請財政部執行106年度債務還本時，補足106年度債務還本預算未達稅課收入5%差額。"],["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羅明才　　盧秀燕"],["二、臨時提案：","1、","鑑於近年各地方政府競相調高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以致今年全台房屋稅與地價稅實徵稅收皆以超過預算數，其中尤以台北市成長幅度為最。又中央政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收入占整體歲入比率達29%，顯見中央補助對地方財政之重要性。爰此，建請財政部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融資財源上能靈活調度，以協助地方政府平安順利過好年。"],["提案人：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盧秀燕"],["主席（賴委員士葆）：我們下午1時35分再回來這裡。","休息","繼續開會","主席：謝謝各位委員和各位長官的配合，讓我們的協商很快達成共識，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及臨時提案。","第1案、第2案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第3案通過。","第4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於106年2月底前」修正為「於106年度總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其餘照案通過。","第5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1/4，待向財委會提出」等字修正為「爰提案應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其餘照案通過。","第6案通過。","第7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於106年2月底前」修正為「於106年度總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其餘照案通過。","第8案修正通過，最後一項修正為「爰此，要求行政院檢討無法律授權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將社會福利補助款排除，逐年回歸地方制度法……」。","第9案照案通過。","第10案照案通過。","第11案照案通過。","臨時提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三行「建請財政部」修正為「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其餘照案通過。","主席：報告委員會，費委員已經到場，由於第5案為費委員的提案，請問費委員，對第5案的修正，有無異議？既無異議，第5案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針對審查討論，作以下審查結果：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另，融資財源調度部分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針對本委員會負責審查106年度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作如下決議：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出席說明。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今日議程全部結束，謝謝，現在散會。","散會（13時31分）"]],"block_lines":[1,7,7,10,25,25,26,27,27,28,28,29,29,30,30,31,31,32,32,33,33,34,37,58,79,99,101,102,106,127,148,169,190,209,211,212,217,217,219,223,223,239,239,242,242,245,248,255,255,269,270,287,292,293,298,300,303,305,306,307,311,314,317,320,325,328,334,336,338,339,341,343,344,356,364,368,377,379,380,382,385,388,389,391,392,396,399,402,403,405,410,415,420,421,428,432,434,436,440,444,445,446,447,448,450,452,453,457,458,462,464,467,472,473,474,477,485,487,489,501,510,520,521,523,530,544,552,553,557,562,566,571,580,581,592,594,598,600,603,605,609,611,622,625,627,628,632,636,638,643,646,647,648,652,654,657,659,662,663,667,668,669,673,676,678,679,680,682,684,690,691,693,694,696,698,700,703,704,705,707,708,710,711,714,716,723,724,729,731,733,738,740,742,744,745,749,752,754,757,759,766,776,777,779,783,785,786,787,788,790,795,796,798,800,802,803,804,806,809,811,816,819,824,829,833,837,838,839,840,843,844,845,847,848,851,854,858,863,865,867,876,889,890,911,912,915,918,921,924,928,931,932,936,942,945,946,950,951,954,955,958,959],"person_count":{"決議":1,"一、審查結果":8,"(四)通過附帶決議1項":1,"提案人":14,"連署人":5,"通過臨時提案1案":1,"主席":41,"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如下表":1,"宋副秘書長餘俠":1,"黃委員國昌":8,"朱主計長澤民":43,"許部長虞哲":22,"邱委員泰源":1,"曾委員銘宗":7,"主席（費委員鴻泰代）":1,"陳秘書長美伶":21,"賴委員士葆":6,"主席（賴委員士葆）":2,"王委員榮璋":2,"施委員義芳":1,"費委員鴻泰":3,"陳賴委員素美":3,"余委員宛如":8,"羅委員明才":9,"主席（曾委員銘宗代）":1,"鄭委員天財":1,"盧委員秀燕":10,"廖署長超祥":3,"江委員永昌":1,"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1,"壹、預算審查項目":1,"貳、委員提案":1,"一、預算提案":1,"二、臨時提案":1},"persons":["決議","一、審查結果","(四)通過附帶決議1項","提案人","連署人","通過臨時提案1案","主席","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如下表","宋副秘書長餘俠","黃委員國昌","朱主計長澤民","許部長虞哲","邱委員泰源","曾委員銘宗","主席（費委員鴻泰代）","陳秘書長美伶","賴委員士葆","主席（賴委員士葆）","王委員榮璋","施委員義芳","費委員鴻泰","陳賴委員素美","余委員宛如","羅委員明才","主席（曾委員銘宗代）","鄭委員天財","盧委員秀燕","廖署長超祥","江委員永昌","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壹、預算審查項目","貳、委員提案","一、預算提案","二、臨時提案"],"titl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星期四）9時35分至13時31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date":"2016-12-2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