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9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6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1時45分","下午2時33分至下午4時5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曾銘宗    張宏陸    洪宗熠    賴瑞隆    黃昭順    Kolas Yotaka         姚文智    鄭天財Sra Kacaw     陳其邁    林麗蟬    趙天麟    吳琪銘    陳怡潔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江啟臣    呂玉玲    吳志揚    林德福    葉宜津    劉世芳    林俊憲    李昆澤    羅明才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陳歐珀","      委員列席12人","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專門委員：張禮棟","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主任委員陳英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4案。","(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2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本次會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報告後，採綜合詢答方式，計有委員曾銘宗、洪宗熠、張宏陸、賴瑞隆、林麗蟬、吳琪銘、陳其邁、Kolas Yotaka、鄭天財Sra Kacaw、姚文智、黃昭順、趙天麟等12人提出質詢，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及所屬予以答復。另有委員陳怡潔、劉世芳、顏寬恒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決議：","壹、報告及詢答完畢。","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萬5千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6千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29萬9千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9億8,896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2萬4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8,853萬7千元。","本項通過決議13項：","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463萬1千元。其中國外旅費達75萬8千元，當中包含52萬8千元出國考察旅費，其考察旅費內容為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然瑞典實施一院內閣制，國會政黨體系屬多黨制（目前國會有八個主要政黨），而且選制為全採比例代表制，與我國單一選區兩票制及政黨體系有巨大落差，赴瑞典考察選舉實施概況之具體效益不明。基此，為撙節支出，且使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利用臻於妥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姚文智    Kolas Yotaka","(二)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投票權之行使應屬原住民族重要參政權之一環，查多數原住民成年後便離開其原本居住地（原住民族地區），移居情形相當常見，我國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應使我國國民盡可能有行使其投票權之機會，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並未考量原住民大量移居之情形，優先規劃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原住民族實施不在籍投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協調內政部支持總統副總統選舉原住民族實施不在籍投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麗蟬","(三)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查原住民族中央民意代表選舉與非原住民族之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制度，存有極大差異，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未就前述二者差異優先規劃辦理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制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協調內政部支持原住民族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不在籍投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麗蟬","(四)按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查目前選舉尚未規劃不在籍投票，我國選舉人仍須返回原戶籍所在地才得行使其投票權，若選舉人之原戶籍所在地距離較遠時，常見部分選舉人考量交通費等經濟上因素，不返鄉行使其投票權；惟選舉權之行使屬於憲法上民主國原則之重要實踐，亦屬國民重要參政權之一環，此種經濟上之因素不應成為部分選舉人之負擔。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選舉時補助選舉人往返交通費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麗蟬","(五)按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次按憲法第129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所稱無記名投票係秘密投票原則之展現。再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末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查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投開票所，原住民選民常見僅1至3人，此時即可間接得知特定原住民之投票意向。故現今原住民族選務制度設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族選舉制度之特殊性，因而發生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之權利受到侵害，進而剝奪憲法第17條、憲法第129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現今選舉制度侵害原住民族參政權及秘密投票自由提出修法之條文草案或改善選務作業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麗蟬","(六)按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查目前選舉尚未規劃不在籍投票，我國選舉人仍須返回戶籍所在地才得行使其投票權，若選舉人之原戶籍所在地距離較遠時，常見部分選舉人考量往返交通上時間過長之因素，不返鄉行使其投票權，例如離島交通通勤時間即需耗費近一日，此時對於戶籍所在地設於離島，而本身於台灣本島工作之選舉人相當不利，抑或是由於花東地區往返交通相對不便，戶籍地設於花東地區之選舉人除車票難以購得外，時間花費比起西部地區成本相對提高；惟選舉權之行使屬於憲法上民主國原則之重要實踐，亦屬國民重要參政權之一環，甚至此種時間上之因素不應成為部分選舉人之負擔。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增加選舉放假日之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林麗蟬","(七)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4款定有明文。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近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情形，多為民眾檢舉，主動調查部分，則多由大眾媒體報導後進而調查，近年來僅有1件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動查獲，足見依法調查選舉違規事件之積極性似有未足，查有立法院預算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可稽。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將歷年各級選舉依法裁處違規選舉事件，區分地區、選舉種類、依法裁處態樣、黨籍、候選人姓名及公開周知，使人民週知各級選舉違法樣態。綜上，鑑於各項選舉活動日益活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檢討調查違規選舉之公開處理狀況，並提出改進之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八)查目前現行之選務制度設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選民之特殊性，常發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平地原住民選舉人3人以下之投票所前五名縣市分別為新北市有582間、臺南市有512間、臺中市有502間、彰化縣有343間及屏東縣有255間，總計全國共有3,600間。是以，全國平地原住民選舉人粗估超過5%以上之人口（約略10,800人）被迫犧牲秘密投票之自由，影響憲法所保障之政治參與甚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於本（106）年度主決議要求改善，惟未見其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及規劃能保障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之選務制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賴瑞隆","(九)中央選舉委員會目前針對新住民政治參與工作，多以輔導投票為主。對於新住民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相關問題，尚未有明確資訊可供參考。面對環境變遷，符合公職人員選舉之新住民人口日益增多，且多數新住民之原生母國並未像台灣有豐富的民主經驗。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此，應主動提供相關資訊，維護新住民參政權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新住民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相關面向，提出委託研究與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十)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度預算編列652萬3千元作為資訊服務費，其中辦理該會資訊軟硬體及選務等相關應用系統維護費用為279萬8千元；另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99萬元，兩者均為資訊軟硬體相關費用，或非無預算重複編列之疑，允宜再行檢討並說明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賴瑞隆    吳琪銘","(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雖已進行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惟截至106年只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完成試辦，其餘各縣市尚未進行。面對2018地方選舉將至，主管單位應加速辦理並提出問題回饋與成效報告，以維護新住民投票權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各縣市完成「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並提出問題回饋與成效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雖有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畫，惟其具體期程、實施內容與預估成效等，尚未有具體說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畫」，研提實施內容及預估成效等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其中編列「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需郵電通訊費、文具物品、印刷等相關經費110萬7千元。」，較上（106）年度29萬1千元遽增經費81萬6千元。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艱，為配合政府當前相關節約規定，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曾銘宗","(十四)查目前22個地方選舉委員會，其中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委員78人及監察小組委員30人，每人可領兼職費每月6千元；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168人及監察小組委員76人，每人可領兼職費每月4千5百元。惟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召開會議情形，105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次數未及12次者有14個，106年8月底止開會次數低於8次者有16個；而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6次以下，105年度僅有5個開會逾6次，且106年8月底止迄未開過會者計有13個，實際開會次數甚低。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選舉期間各類臨兼人員兼職費標準已為一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標準2倍。惟相關選務工作已朝向流程簡化及資訊化作業，其兼職費標準應依現狀檢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現行委員兼職費仍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似未符業務實況，並且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後，選舉次數已大幅減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檢討其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十五)103年地方公職人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而遭解職之議員，直轄市計有9人、其餘縣市計有23人，共32人。其中，因涉及賄選案件遭解職之議員就有26人，占整體比例81.25%，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衝擊選舉形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研擬淨化選風相關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麗蟬","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十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2億7,943萬3千元，其中「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原列1,903萬2千元。在104年部分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裁罰案件數共88件。105年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裁罰案件數共52件。有鑑於明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確實督導選務順利進行，並加強宣導淨化選風，減少選舉違規案件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張宏陸    Kolas Yotaka","(十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編列「選舉業務─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加班值班費」94萬2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應衡酌現行選務之工作量，覈實檢討選舉期間兼職人員加發1倍兼職費並可報支加班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175萬3千元。其中宣導費用編列670萬元，但未看到相關計畫，也未提出具體數據，顯示經宣導後，並未確實達到預期效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十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兼職費」，編列68萬4千元。雖有函示明定，選務工作人員之兼職酬勞按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可以按二倍支給，但由於我國辦理選務工作已多年，各項選務工作日益精進，行政事務已朝向電腦化作業，時空背景已與當年有所不同，應檢討核發二倍兼職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二十)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175萬3千元，編列額度偏高。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艱，為配合政府當前相關節約規定，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曾銘宗","(二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般事務費」編列1,175萬3千元，辦理編印選務資料、執行監察手冊等影印費用，鑑於電子化時代來臨及撙節預算，允宜減少用紙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兼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3億2,915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達2,762萬5千元，於說明內容提到「兼職人員簡兼108人，每人每月3千元；薦兼140人，每人每月2千5百元」。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1點第(三)項有關支給方式之規定，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2千元；擇一辦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顯示，實際開會次數有限，並未按月召開，宜應檢討改依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鑑於我國107年底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開會次數預料增加。基此，為撙節支出，使預算妥善分配，並不影響107年度地方人員選舉為前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姚文智    Kolas Yotaka","(二)依各地方選舉委員會107年度預算除編列專任員額271名人事費外，再編列常兼人員預算員額233名兼職費，人數龐大。有鑑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並加強行政簡化作業，以逐步縮減常兼人數規模。再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各選舉委員會之官方網站為人民最直接瞭解中央及各地選舉委員會選舉、罷免及違例情形之管道。惟各地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規格及樣式不一致、資訊內容參差不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立統一資訊格式及作法並切實落實上線登錄作業，俾利人民便於得知相關之資訊。綜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合理性及統一資訊格式及作法並切實落實上線登錄作業，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Kolas Yotaka    趙天麟    賴瑞隆","(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編列「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業務費」2,762萬5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選舉次數已大幅減少，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開會需求降低。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未開會仍全數發給之方式，洵非妥適，允宜依選務實況，衡酌檢討改依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以資公允；另地方選舉委員會常兼人數過多，允宜檢討人力配置並簡化行政作業，以有效精簡兼職人力。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2,762萬5千元，係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人員之兼職費。經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與監察小組之委員兼職費給付，地方選舉委員會委員採按月支給，有開會月份按出席比例，未召開會議月份則發給全月份兼職費；而監察小組委員則係按月支給，與「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不同。另據該會提供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召開會議情形，105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次數未及12次者有14個，106年8月底止開會次數低於8次者有16個；而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6次以下，實際開會次數甚低。查前揭兼職費支給方式，似未符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月份之委員兼職費支給數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後，選舉次數已大幅減少，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開會需求降低。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未開會仍全數發給之方式，顯已非妥適且有自肥之嫌！爰此；為避免浪費納稅人血汗錢，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評估「是否應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可行性與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林麗蟬    曾銘宗","(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中「兼職費」，編列2,762萬5千元。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與監察小組之委員兼職費給付，地方選舉委員會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有開會月份按出席比例，未召開會議月份則發給全月份兼職費；而監察小組委員之兼職費係按月支給，而根據資料顯示，至106年至8月底止，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次數低於8次者有16個，而監察小組未開過會者計有13個，顯示實際開會次數甚低，並造成未召開會議月份之委員兼職費支給數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年來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年年皆指出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時，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實不合理，然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未改善，107年度預算續行按月給予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變更兼職費用發給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兼職費2,762萬5千元，兼職人員248人。經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233名兼職人員之兼職費748萬7千元，相較105年度決算數常兼人員213人之兼職費707萬8千元，且106年截至10月底止僅支用常兼人員210人、預算經費593萬9千元，足見顯著偏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於年度預算已編列人事費271名，卻再編列常兼人員預算員額233名兼職費，不僅人數過多，更影響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業務之運作。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衡酌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並加強行政簡化作業，以逐步縮減常兼人數規模，俾精實組織規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洪宗熠","連署人：張宏陸    Kolas Yotaka","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惟目前各界對於名額分配與選區劃分仍有歧見，且恐有政治力介入，影響選區劃分之結果，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除應凝聚各界共識外，更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完成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之法定程序。","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四、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規定，立法委員選區以第七屆立法委員為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10年重新檢討一次，而下屆立法委員選舉將依該法重新檢討各選舉區名額分配。過去討論選區劃分之方式分為第四至六屆的漢彌爾頓公式、第七至八屆的杭亭頓公式，惟兩種公式皆將選區之調整侷限在人口數的計算，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選區劃分應斟酌包括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等因素，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超然中立的選務機關，對於下屆選區名額分配應廣泛收集各方意見，在符合憲法精神下提出下屆立法委員選區名額分配提案，基此，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檢討現行違反票票不等值之法條，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文字，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參考。","提案人：賴瑞隆","連署人：姚文智    Kolas Yotaka","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及第37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區劃分，若有變更必要，依法應以106年11月底戶籍統計人口為基準進行劃分，並於107年5月底前將選區變更案送交立法院同意。而目前關於各直轄市、縣（市）名額分配方式，並無法律明定，衍生爭議。而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在內之許多選舉委員，皆已表態支持將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方式法制化，以杜絕爭議。鑒於立法委員名額分配方式攸關人民選舉權，且依法提出選區變更案期限已近，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盡速擬定建議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六、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0條第1項規定：「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4條第1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應依該法查處選舉違規事件，以落實公平公正選舉。","參據該會提供近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情形，多為民眾檢舉違規事件；主動調查部分，該會表示多為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後經選舉委員會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調查，惟近年來僅有1件為該會主動查獲，積極性似有未足。且據該會提供近年度行政處分截至106年8月底止，經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情形，104年度共有106件處分書，其中有26件提起行政訴願及10件提起行政訴訟；而105年度共有87件處分書，其中有27件提起行政訴願及8件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又有5件處分遭撤銷，撤銷緣由包括：原處分有裁量瑕疵、受處分人之行為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構成要件及該會查明後另為適法處分。顯示該會之裁處效能尚有改善空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針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七、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針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處分共有87件，其中有27件提起行政訴願（占處分書比率31.03%）及8件提起行政訴訟（占處分書比率9.20%），且其中因原處分裁量有瑕疵就有3件，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裁處效能仍有改善空間；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主動監察選舉違規之積極性嚴重不足，實須檢討改進，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提交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八、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對於選舉違規情形之裁處情形，104年度至105年度多為民眾檢舉案件，僅有一件為主動查獲，積極性似有未足，且至106年8月為止，裁處處分遭提起行政救濟比率104年度及105年度分別為33.96%及44.22%，又撤銷原由包括裁量瑕疵與不符合構成要件，顯示裁處效能容有改善空間，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裁處效能之具體措施。","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九、選舉制度乃是民主政治重要之基石，也是我國民主制度延續的關鍵之一。而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維護選舉風氣，遏止選舉歪風。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多為民眾檢舉違規事件；主動調查部分，多為媒體報導後，而選舉委員會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調查，從103年至106年（八月止）來僅有1件為該會主動查獲，積極性似有未足，鑒於各項選舉活動日益競爭激烈，應積極落實公平公正選風。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增進主動查察之能力，並強化選舉違規之主動監察功能，遏止選舉歪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提案人：吳琪銘","連署人：賴瑞隆    洪宗熠","十、107年即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活動勢必大量增加，相應違規事項也會增加。然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資料，過去兩次大型選舉：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分別有違規事件128與75件，其中僅有1件為選舉委員會主動查獲，其餘皆為接獲檢舉，主動查獲比例僅0.5%。顯見中央及地方選舉委員會在選舉違規監察能量上極為不足，應查明原因並檢討改善。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通盤檢視及檢討所屬單位，並提出檢討改善計畫於2個月內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Kolas Yotaka    姚文智","十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並有前條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依上開規定，要求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必須於原住民選區，進而限制原住民無法參與一般選區之選舉與被選舉權，似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之虞。惟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制定與修正理由中，未見限制原住民僅能於原住民選區行使選舉權之正當性理由及其必要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規劃研究各國相關選舉制度，接續檢討、謹慎評估目前現行法之合理性及修法之可行性，以利規劃符合適宜選務制度，促進台灣民主選舉之發展。","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賴瑞隆","十二、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宗旨是為了使人民的參政權獲得充分的保障，因為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中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應該因為特殊的職業身份、工作環境或體能狀況，而喪失這項權利。在美、英、日、韓、德及澳洲等民主國家，皆早已行之有年。我國原住民因生活之因素，被迫離開原鄉，現業有半數以上之原住民業遷移都會區，惟其戶籍未能一併遷移至都會區，又因原鄉路途遙遠，嚴重影響原住民之投票意願。如第8屆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率可知，第8屆全國投票率為74.72%，而平地原住民選區投票率為58.68%；第9屆全國投票率為66.58%，而平地原住民選區投票率為51.72%。顯見原住民確因原鄉路途遙遠等因素導致投票率比一般人低15%，亟需有不在籍投票之配套制度，保障其選舉權。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規劃研究原住民不在籍投票制度之可行性，俾利維護參政權與實現最基本的投票權利。","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賴瑞隆","十三、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全國性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法意見參考。","提案人：黃昭順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肆、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4案。","(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3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4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第1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2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決議：以上4案准予備查。","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陸、討論事項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收支部分。"],["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收支部分。"],["段落：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說明：本案原係第9屆第4會期第1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後依第9屆第4會期第3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同意撤回。」"],["段落：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4會期第1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段落：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四、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該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1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4會期第1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段落：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五、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4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更正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3會期第5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6年第1季（1-3月）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4會期第1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6年第2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第9屆第4會期第8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本次議程僅進行詢答】"],["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報告。","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邀前來大院，報告本會業務概況與明（107）年度之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本會的支持，特在此表達感謝，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尚祈指教。","壹、前言","維護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是政府的核心目標。面對兩岸新情勢的挑戰，政府的政策一貫且堅定，並展現最大的善意與彈性，維護兩岸現有機制，推動各領域良性交流，完善兩岸往來的友善環境與互動法制，以實際行動致力維繫臺海和平穩定，並尋求雙方共同利益與合作空間，期使兩岸關係在既有的基礎與軌道上平穩發展。","貳、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本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9億3,184萬1千元（不含107年度預算書表所載原蒙藏委員會移撥數726萬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3,298萬8千元，累計支用數7億5,749萬9千元，執行率為90.94%。謹就重要工作成果臚列如下：","一、致力維護兩岸和平穩定，捍衛國家主權與最大利益","政府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與既有政治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對於兩岸重大緊急事件、國人權益等事務，仍主動透過兩岸既有機制通報陸方。政府並將持續評估兩岸情勢，檢視相關政策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及維護臺灣最大利益。","二、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及實務需求，研修兩岸交流規範"],["包括：","(一)配合兩岸情勢之最新發展，檢視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二)業會商相關機關，適時檢討並推出修正草案。","(三)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兩岸條例授權之相關配套子法，務使各機關相關規範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際交流需求。","(四)為建構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法制基礎，本會亦將持續積極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期能落實「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原則，以符合各界期待。","(五)為落實總統就職演說揭示「區域和平穩定發展及兩岸關係」政策方向，本會會同內政部及相關機關，檢視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相關法規，確保兩岸交流安全有序進行。","(六)國人李明哲先生自今年3月19日進入中國大陸後被限制人身自由，陸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先生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本會當日即發布新聞稿對外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此外本會前已於官網設立「關懷人身安全─李明哲案」中英文專區，蒐整李明哲案各方面相關資訊，提供外界參考。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臺。","三、落實兩岸協議正常運作，保障民眾權益與福祉","目前部分協議工作組會議及相關交流合作等，呈現延期、暫停舉辦及降低層級等情況。本會持續偕同各協議主管機關定期檢視兩岸已生效21項協議運作情形，並呼籲陸方落實各項協議的執行。","四、持續推動及處理兩岸經貿協商議題","兩岸貨貿協議攸關我相關產業利益，另，針對兩岸已簽署但尚未生效之兩岸服貿協議及兩岸租稅協議，亦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通過後，依相關規定進行檢視及後續處理。","五、評估整體情勢變化，研議政策與因應作為","(一)包括透過多元方式，結合產官學界能量，研蒐情勢資訊及掌握民意趨向，提供政府兩岸政策規劃參考。另也強化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增進兩岸政策推動效能。","(二)面對國際及兩岸經貿變局，與國內學者智庫及經貿團體座談，並提供政府研擬兩岸經貿政策及因應對策之參考。"],["段落：加強兩岸青年學生交流，引導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增進相互瞭解"],["六、加強兩岸青年學生交流，引導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增進相互瞭解","政府歡迎陸生來臺就學的立場與政策不變，透過兩岸青年交流對話及互動，促進兩岸學生瞭解彼此社會異同，傳遞臺灣公民社會發展經驗。"],["段落：透過兩岸資訊交流，傳播臺灣新聞自由、民主參與等多元文化價值"],["七、透過兩岸資訊交流，傳播臺灣新聞自由、民主參與等多元文化價值","包括辦理「兩岸大眾傳播研究生實務交流」、「兩岸青年學生公民新聞研習營」活動，增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臺灣民主社會及公民參與精神。"],["段落：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八、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一)包括持續辦理「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工作，另持續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在中國大陸舉辦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等活動，落實臺商在地服務。","(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子女與臺灣文化之認同與連結，運用中國大陸臺商學校平臺傳遞臺灣核心價值。"],["段落：持續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與合作議題協商，增進臺港臺澳關係發展"],["九、持續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與合作議題協商，增進臺港臺澳關係發展"],["包括：","(一)本會持續透過我駐港澳機構、港澳政府駐臺辦事處及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等平臺，積極維繫我與港澳官方工作層級的互動，另臺澳政府於104年12月簽署之「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業於今年11月7日經大院審議通過，此協議將可建立臺澳長期制度化互免稅捐機制，協助空運業者發展，提升我國際競爭力。","(二)關注港澳及蒙藏情勢發展，每日彙報港澳或蒙藏重大新聞提要及輿情，並每月彙編經貿數據及最新經貿情勢報告等，供國內各界參閱。","(三)持續推動臺灣與港澳經貿、文化、教育、環保、體育、青年學生及社區等之交流互動。","(四)研修港澳事務法規，完備相關規範，便利臺港澳人員往來，期擴大港澳旅客來臺之觀光效益。以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臺就學。"],["段落：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溝通說明，增進各界對兩岸政策的支持"],["十、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溝通說明，增進各界對兩岸政策的支持"],["包括：","(一)運用多元溝通管道，透過網路、電子、平面、面對面溝通說明等各種方式，擴大徵詢及蒐集意見的層面，尤其是強化網路新媒體以提升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兩岸政策之認同與支持。","(二)配合政府兩岸政策，透過媒體報導，有助於民眾即時瞭解兩岸政策議題的正確資訊。","(三)持續加強與各國訪賓、僑界及各國駐華館處之互動交流，以提升兩岸政策議題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深耕國際間之友我力量。","(四)加強國會溝通及聯繫，以爭取委員對兩岸政策及法（議）案之支持。","參、107年度預算編列主要增減情形","本會107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需要，並衡酌各項計畫優先緩急及實施效益，審慎檢討編列。茲分述如下：","一、歲入部分","歲入預算編列70萬6千元，較上（106）年度增列4萬元，包括資料複印費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變賣廢舊物資收入及雜項收入等。","二、歲出部分","歲出預算編列8億8,957萬5千元（含原蒙藏委員會移撥數744萬5千元，其中人事費644萬5千元、業務費100萬元），於相同基礎下，較上年度預算數9億3,910萬1千元（含107年度預算書表所載原蒙藏委員會移撥數726萬元，其中人事費626萬元、業務費100萬元）減列4,952萬6千元，減幅約5.27%。倘扣除基本行政維持、捐（補）助海基會、駐港澳機構等支出，可用於兩岸事務經費僅1億8,269萬6千元。其主要減列項目如下：","(一)減列捐（補）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470萬7千元。","(二)減列臺灣與港澳交流服務工作相關經費717萬4千元。","(三)減列辦公區域維護、整修及汰購車輛等經費1,151萬元。","(四)減列政策說明及溝通經費454萬7千元。","(五)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29萬4千元。","(六)減列兩岸事務相關經費1,842萬5千元。","肆、107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本會依據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7年度施政計畫，其工作重點與預算配置如下：","一、企劃業務方面：編列2,407萬元（占2.71%），工作重點為評估兩岸、中國大陸內部及其對臺政策、區域情勢等動態發展，研議兩岸政策及因應策略；推動兩岸關係良性發展，辦理兩岸談判團隊培訓；持續與國內外學術機構、智庫和專家學者合作，進行兩岸相關議題研討、研究；辦理民意調查及蒐集兩岸研究資訊，並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事務互動聯繫與協調等。","二、經濟業務方面：編列2,609萬3千元（占2.93%），工作重點為研擬兩岸經貿互動策略及推展重要經貿議題，並因應情勢發展，持續調整兩岸經貿相關政策及交流，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加強中國大陸經濟情勢與兩岸經貿發展之蒐整及研析，以切實掌握動態；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務；增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擴大凝聚社會共識。","三、法政業務方面：編列1億7,834萬元（占20.05%；其中捐補助海基會年列1億5,220萬4千元，占17.11%），工作重點為檢討研修兩岸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強化人員往來管理機制，強化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管理；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及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合作等法政類協議之落實執行，提升協議執行成效；強化國人赴中國大陸旅行及人身安全，並完善旅遊警示機制；協助海基會提升服務效能，落實執行政府委託事項。","四、港澳業務方面：編列1億6,303萬9千元（占18.33%），工作重點為加強掌握港澳及蒙藏重要情勢發展，以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強化推動臺灣與港澳青年交流及各層面之互動，因應各項交流所衍生之相關問題；增進與港澳官方聯繫與溝通機制，持續推動攸關民生福祉磋商議題；強化在港澳當地之服務工作，提升我駐港澳機構之服務效能。","五、聯絡業務方面：編列4,419萬9千元（占4.97%），工作重點為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在政策推動的各個階段，加強對各界說明及溝通；深化與媒體溝通，有效傳播政策資訊；安排與國際訪賓互動交流、赴海外參訪等國際文宣事宜；透過適當場合或方式，持續強化兩岸政策議題及交流事務之國會溝通及諮詢聯繫工作。","六、文教業務方面：編列4,113萬元（占4.62%），工作重點為因應兩岸關係及情勢發展，規劃及研議兩岸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辦理兩岸學術、文化、教育、學術科技、體育、影視音及新聞傳播媒體等交流業務之審議、協調及聯繫等事項；發揮政府導引功能，協助並推動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文教交流及資訊對等流通相關活動，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及多元文化發展優勢；協助中國大陸臺商學校發展，強化臺商子女對臺灣文化的認同與向心力。","七、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編列4億1,270萬4千元（占46.39%），主要係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資訊管理與維護等，以提升施政效能。","伍、補（捐）助計畫及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辦理情形","一、本會訂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計畫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捐（補）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審核與經費核銷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作業要點」等規定，據以辦理各項兩岸交流活動相關補捐助作業。謹檢附本會105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二、自101年度起，本會按月於網站公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並按季函送大院在案。謹檢附本會105年度第3季至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陸、結語","展望未來，政府將持續維護臺灣民主制度及依循國內主流民意的最大共識，研議並推動有利人民福祉的兩岸政策，致力保障國家尊嚴與權益，及維繫臺海和平穩定發展。本會秉持此一施政方向，均本撙節支出、效能為先的原則覈實編列預算，期使兩岸政策推動發揮最大效益，符合各界期待。","本會107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表，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賜予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主席：請海基會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報告。","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前來報告海基會107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壹、前言","本會主要業務包括協商、交流、服務三大範疇；除執行政府委託事項9大類52項外，另有政府委辦及與民間團體合協辦各項活動等，反映在本會預算上，係以維持必要之業務運作及行政人事費用，以符合兩岸事務的各項需求。","貳、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計畫實施成效","本會106年度收入預算案編列2億2,201萬4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9,484萬6千元，依原計畫項目截至11月月底累計實收數1億7,893萬4千元，執行率91.83%；支出預算案編列2億7,528萬2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3,747萬元，截至11月月底累計支出數1億9,632萬3千元，執行率82.67%。經費運用均本撙節開支之原則辦理，並與計畫密切配合。"],["謹就部分重要項目之工作成果進行報告：","一、文教業務","本會辦理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教職員相關輔導和協助活動，邀請東莞、華東、上海等3所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校長、副校長和教職員進行一些聯誼和關懷活動，本會也協助辦理對於3所臺商子女學校表現優良之畢業生提供獎學金並頒發獎狀。此外，本會每年暑假都有辦理「大陸臺商子女「探索臺灣之美」夏令營3梯次，今年計有609位來自東莞、華東、上海等3所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參與。本會亦持續辦理大陸臺生座談活動，也辦理「臺生研習營」，甚至請一些資深臺生學長、學姐對新進臺生進行相關的經驗傳承。另外本會也持續辦理陸生聯誼活動，以及陸續赴公私立大學院校拜訪陸生輔導老師，針對陸生輔導相關事宜進行意見交流。在兩岸人民之人身安全等緊急事件協處及維護民眾權益方面，本會也持續辦理中。此外，包括緊急服務專線、協助大陸人民返鄉、緊急來臺探病或奔喪，以及協尋兩岸人民失蹤案件等部分都持續辦理中。"],["二、經貿業務：","本會持續與大陸各地臺商協會密切聯繫，邀請臺商代表返國參訪經濟建設，也就臺商關切事項持續協處。此外，本會持續發行「兩岸經貿」月刊，也持續辦理兩岸經貿講座，定期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等地，由本會工作同仁跟臺商財經法律顧問，以及聘請學者專家就大陸投資經營管理等議題提供一些講座，並提供諮詢。另外本會也持續製作一些手冊和電子書，包括大陸臺商對於兩岸政策、法令跟經貿的規定若有一些新發展等等，像這些本會也會持續製作相關的手冊跟電子書讓他們了解最新的訊息。然後本會也有安排臺商財經法律顧問前往廣東揭陽、梅州、汕頭等地，跟大陸臺商進行相關的座談。此外，本會的臺商服務中心也持續在做急難救助、經貿糾紛協處、經營諮詢、連繫服務等的服務。","第三部分是法律業務。本會持續關懷兩岸婚姻親子關係，分別在彰化、臺北、臺中都辦理過兩岸婚姻親子座談會，同時也配合移民署跟陸委會，持續辦理兩岸的親子關懷列車的講座。此外，在協處兩岸重大或突發事件上本會也都持續在進行，包括李明哲案，從開庭、審判到宣判的過程當中，本會也都有派相關的人員陪同家屬蒞庭。","有關國人在海外涉及的電信詐騙案遭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本會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家屬也都不斷表達聯繫、關懷，甚至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服務，此外，本會在法律業務方面也持續在提升聯合服務中心的服務品質，並擴大招募愛心志工來協助。本會到11月30日為止，法律服務案件已經達到29萬4,041件，其中在文書查證跟驗證方面已經有13萬6,515件，諮詢服務有14萬0,483件。","第四部分是綜合業務。本會持續發行兩岸的交流月刊，此外，對於國外團體、訪賓，如果到海基會後想了解兩岸相關動態的話，本會也都會負責接待，包括外交部或是各國在臺的代表處也不定期的與本會保持聯繫，以了解兩岸互動、交流的一些情況。還有，本會也委託學術單位進行一些兩岸問題的研習工作，而本會的綜合處也在確保資通安全、便民服務、提升效率等方面，持續加強相關資訊軟硬體的維護。","關於107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編列預算的情形，一、一般行政業務：計編列新臺幣2億190萬7,000元。二、文教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179萬9,000元。三、經貿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313萬5,000元。四、法律業務：計編列新臺幣672萬元。五、綜合業務：計編列新臺幣1,331萬2,000元。","關於107年度收支餘絀概況，一、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446萬4,000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5,220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2,001萬4,000元增加4,245萬元，增幅約19.12。按來源分別如下：一、業務收入，二、業務外收入。","至於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424萬3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5,22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7,528萬2千元，減列1,103萬9千元，減幅4.01。","結語，本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事務，預算編列，均依實際需要並力求撙節，期能妥善有效運用並減緩基金動本。107年度，本會仍將在政府授權指導下，全力推動兩岸工作，期使民眾的權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紮實基礎。","兩岸事務的推動，需有必要的經費支應，懇請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與預算鼎力支持。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請臺港策進會路董事長報告。","路董事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本會今天應邀前來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會業務重點、工作成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尚祈各位委員指教。","壹、本會業務重點及105年度工作成果","一、業務重點","本會成立於99年，係以促進臺港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助政府處理臺港相關事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業務包括協助推動臺港政府協商事項、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以及促進臺港經濟文化交流。","二、105年度工作成果","(一)協助推動臺港政府協商與官員交流","本會與港方對口單位「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下稱協進會）持續召開秘書長層級工作會議商討及推動臺港官方交流，並協助政府推動「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等協商事宜。我方亦提出7項臺港合作交流新議題，交由雙方主管機關逕予推動。","(二)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1.本會經濟合作委員會於105年12月9日辦理第7屆「臺港經貿論壇」，以「臺港物流服務業在雲端大數據、物聯網及電子商務浪潮中的機遇與挑戰」為主題，增進臺港經貿產業界人士之互動、合作與商機開拓；亦安排臺港物流服務業及其相關領域之業者以「臺港物流服務業如何共同合作開拓東協市場商機」為題進行對談，藉此增進臺港物流服務業者對新南向政策之瞭解。","2.本會文化合作委員會於105年11月12至13日在高雄、屏東等地以「臺灣原住民文化與南島太平洋藝術文化」為主題，舉辦「2016臺港青年文創營」，邀請臺港青年從不同層面認識臺灣文化，並邀請多位原住民藝術專家學者與談，從多角度介紹臺灣原住民文化與南島太平洋之間的關係，及原住民文化在臺灣保存與發展情形，對拓展臺港文化交流廣度甚有助益。另於12月7日辦理「第六屆臺港文化合作論壇」，主題為「文化的融合與蛻變」。我方講者分別以臺灣東部大地藝術祭、英三角藝術創作營及高雄高美館為案例，說明在地藝術國際化的發展與經驗；港方則分享香港歷史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育經驗及中西文化對服裝設計之影響，深入探討臺港文化發展歷程之異同，為深化未來臺港文化交流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礎。","3.105年本會計發行文化旅遊導覽小冊《走台步》4期，介紹具有在地特色的臺灣景觀與人文風采，以吸引港澳朋友來臺感受臺灣之美。106年後擬改以社群網站（臉書）方式呈現，以擴大政策行銷及與港澳民眾雙向互動的效果。","貳、106年度（1-11月）之工作成果","一、協助推動臺港政府協商事項","持續協助政府推動「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等協商事項。","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本會持續透過與香港「協進會」秘書長聯繫機制，協助政府推動臺港公權力議題之合作及官員交流互訪，維繫臺港實質關係之發展。本會已協助包括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分別就都市更新、教育、文化、執法人員合作等議題，與港府主管部門進行交流互訪。另「策」、「協」秘書長層級之工作會議，已於本（106）年11月30日在臺北召開，雙方就相關公權力議題及交流合作事項進行商討。","三、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一)本會經濟合作委員會李召集人棟樑於106年5月8日至10日組團訪港，與港方商貿合作委員會成員及相關業者召開2次臺港經貿座談會，雙方於會後已建立聯繫管道，有利未來互動交流；7月28日亦在臺北舉辦「臺港旅遊業合作」產業交流座談會，邀請臺港旅遊業代表就如何共同合作發展主題旅遊及吸引全球旅客等議題進行探討，並向與會人士推介臺灣旅遊發展現況；本會另亦派員出席11月22日由港方在香港舉辦之第7屆「港臺經貿論壇」，討論臺港物流業合作相關議題，有助相關產業的合作及經驗分享。12月4日並在臺北辦理「臺港物流及配銷通路合作」產業座談活動，邀集臺港物流業者及相關專家學者共約30-40人與會，期以合作開拓物流商機，共同面對全球市場。","(二)本會文化合作委員會於106年5月25日至27日赴港澳辦理「他們創作．他們生活─臺灣東海岸美學」紀錄片放映會（港、澳各1場），共有逾150位港、澳藝文界人士出席，放映會後文合會委員與港澳來賓進行深度對談，在場嘉賓對臺灣東海岸所孕育獨特的多族群文化與當地藝術家豐沛的藝術創作力皆有深刻的體認；另10月23日至25日由文合會黃明川召集人率團赴港參加「港臺第七屆文化合作論壇」，雙方共有10多位文化委員參加，並以「創意媒體策展及推廣」為題進行對話。論壇結束後，港府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李美嫦亦到場與臺港「文合會」委員進行交流餐敘。港方今年積極參與，有助於臺港官方良性互動及提升論壇之成效。","(三)透過《走台步》臉書粉絲專頁的經營，增進港澳人士對臺灣社會多元文化各項發展的深入瞭解，以吸引來臺深度旅遊；另配合宣導政府重要政策及資訊，進而對外拓展本會能見度，及對我政府施政之瞭解。","參、106年度迄11月底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本會預算共編列新臺幣（下同）5,500千元，其中陸委會補助5,000千元，本會自籌500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分配數4,535千元、支出數2,843千元，執行率約62.69%，主要係因相關會議及論壇等專項活動大都集中在第四季辦理，相關活動規劃均按照既定計劃進行中。目前主要支出包括：舉辦本會董監事聯席會議、經濟及文化合作委員會委員相關會議、赴港與臺港業者召開經貿座談、赴港澳辦理紀錄片放映會、赴港參加臺港文化合作論壇、在臺舉辦「臺港旅遊業合作」產業交流座談會之相關經費支出、一般行政事務費用等。","肆、107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一、業務計畫重點","(一)協助推動臺港政府協商事項：本會將遵循陸委會的指導，持續協助各業務主管機關推動洽簽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等協商，以強化我海運事業競爭力、確保民眾食的安全。","(二)協助臺港政府交流合作及官員互訪：本會將持續協助政府推動公權力議題之合作及雙方官員交流互訪，維繫臺港關係正向發展。主要合作議題包括：旅遊合作、文化及文創合作、執法人員制度化合作、知識產權保護合作、食品安全合作、稅務合作、濕地交流合作及推廣節約用水合作等。","(三)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本會將與港方合作辦理「臺港經貿論壇」、「臺港文化合作論壇」等活動，希能持續促進臺港經貿產業交流及音樂藝術、文化創意等相關範疇之互動與合作。","二、預算編列情形（各項業務經費總計5,000千元）"],["(一)一般行政業務：","1.人事費：含薪資、勞工退休金、保險、加班值班費等，共530千元。","2.日常業務費：含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管理費、通訊及郵電費、辦公費、油料費、車輛養護費，以及董事、監察人、各種專業委員會議之出席費及聯繫運作費用等，共1,300千元。","(二)專項業務：計編列3,170千元，工作重點為視兩岸及臺灣情勢發展，規劃辦理「策」、「協」聯席會議或其他有助於臺港關係良性互動之活動。推動臺港經貿旅遊、文化交流論壇及互訪活動，並致力行銷臺灣，吸引香港朋友來臺旅遊、就學、就業等，增進渠等對我民主自由及多元社會的正面認識，以進一步深化臺港關係。","伍、結語","本會仍將遵照主管機關陸委會的政策指示，在臺港各項既有的合作基礎上，持續協助政府推動協商事項、增進臺港官方互動，並促進臺港經貿及文化交流與合作，為雙方民眾創造最大的福祉。各項預算之編列，均本於精簡及撙節原則辦理，期能以最少經費，發揮最大工作效益。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並不吝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10時30分。","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政府上任後，一再強調要維持兩岸關係的現狀跟穩健，但是外界很清楚，這一年半來的情況逐漸惡化，目前已經陷入僵局。請問主委，未來要怎麼樣走下去？兩岸關係要怎麼樣進一步改善？"],["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兩岸的事情必須兩岸雙方一起共同來努力，我們這邊已經展現非常大的誠意跟善意，我們也要求對方一定要有相同的彈性，畢竟其國家領導習近平在十九大的報告裡面曾多次提到人民這樣的概念，提到了人民的福祉，同時也提到了要追求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所以我們覺得，兩岸雖然在政治方面是有不同的立場跟看法，但更需要雙方大家坐下來溝通、協商、對話，如此才能夠解決問題。","曾委員銘宗：新加坡總理認為現狀陷入僵局，已經是最好的情況，不只是李顯龍，很多美國學者也這樣認為，對於這樣的講法，主委有何評論？","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兩岸大體上維持了一個和平穩定的局面，當然這樣的局面我們是感到不滿意的，覺得可以更加強，因為現在中國大陸的做法，就是官方刻意的冷淡，民間則是加強交流，可是兩岸三十年來有這麼多的互動交流，也衍生一些需要處理的問題，比如在司法及環境保護方面，很多都需要溝通跟交流，所以這是事在人為的問題，我們這一邊已經有非常大的彈性跟善意，也希望對岸……","曾委員銘宗：主委到立法院來，恐怕要針對我們的提問確實答復，不然這樣實問虛答是浪費時間，而且我相信很多的委員會愈來愈不耐煩，我先提醒你。","再來，針對李明哲事件，為什麼陸委會跟海基會沒有發揮任何的功能，主委有沒有評論？你要具體回答，不要用那些文青式或文藻式的說法，否則我看報告就好了，不然下次再質詢的時候我要戴口罩質詢，因為就我問的你都沒有給我答案，都是一些敘述性的答復，都沒有針對問題回答。主委，為什麼李明哲的事件陸委會跟海基會沒有發揮相當的功能？","張主任委員小月：很多事情是鴨子滑水，在私底下做，當然人在對岸的手中，而且他們的制度跟我們有極大的不同，像他們這一次的……","曾委員銘宗：那你至少要跟我們講陸委會做了什麼，這總可以吧？","張主任委員小月：一開始的時候，譬如我們要求了解李明哲在什麼地方，要求做人身安全的通報，另外在家屬探視的部分，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落實執行，可是對岸把它當成政治事件處理，完全沒有遵照法律的程序，也沒有從兩岸合作或是司法互助合作的角度來處理，所以我們感到相當的遺憾，也相當的不滿。","就營救李明哲的這件事情來說，從第1天，也就是從今年3月19日開始，我們沒有任何一天的鬆懈或懈怠，譬如我們跟李明哲的家屬及NGO團體都隨時保持密切的溝通聯繫，陸委會在官網設有關懷李明哲人身安全的專區，國際社會對這件事情也都表達了很多聲援及關切，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跟注意。在李明哲案開庭的時候，海基會也都有派人陪同家屬到對岸法庭聆聽相關審判的結果，提供入出境的便利跟協助，確保家屬在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要求陸方提供協助跟便利，也請民間的法律界人士提供相關的支援跟服務。","曾委員銘宗：既然假設陸委會跟海基會沒有發揮該有的功能，地方政府要求能不能到對岸設代表處或辦事處協助台商，就這樣的建議，陸委會就政策上的看法是怎麼樣？","張主任委員小月：如果政府部門設立辦事處，因為這牽涉到公權力的延伸，並不是地方政府單純的自治事項，其所牽涉的層面非常多，所以必須從兩岸整體的政策加以思考，如果地方政府提出這樣的構想，我們很樂意跟地方政府溝通聯繫。","曾委員銘宗：假設因為地方政府有一個半官方的組織，比如說地方政府當地都有工業促進會，它並不是政府機構，假設用工業促進會的名義，比如說院轄市工業策進會的名義到對岸設辦事處，基本上它不是政府組織，請問陸委會贊不贊成？","張主任委員小月：民間團體到對岸設辦事處，當然民間團體是有這樣的自由，不過地方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授意的半官方機構，我想目的都是要為我們在中國大陸的台商提供協助跟服務，這方面的服務，陸委會也好，海基會也好，我們都有相關的機關樂意提供協助，就像我們對台商設有台商張老師，包括了律師、會計師……","曾委員銘宗：假設6都以該縣市工業策進會的名義到中國大陸設處，基本上陸委會政策是樂觀其成？","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我們可以跟相關的地方政府來討論，這都有討論的空間，大家再來討論。","曾委員銘宗：另外，就兩個事情跟你討教，前兩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刑法的部分，現在明文規定假設台灣地區人民加入解放軍最高的刑度是判到死刑、無期徒刑，對這樣的修法，請問主委的評論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相關立法委員的提案，目的是要補法律方面的不足，因為以現行的法律來講，如果影響到國家安全，其處分都太過輕，就是刑度還不足，所以為了填補法律的不足而有這樣的一個修法，有實務上的需求。","曾委員銘宗：所以你是贊成這項提案，加入解放軍最重可判死刑？"],["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我們要尊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委員銘宗：主委到立法院來，你當然可以尊重每位委員的提案權，但是你認為這樣符不符合比例原則？我再聽您說明一下，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會不會又造成兩岸關係的衝擊？","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因為是高度法律專業的東西，所有犯案的刑度都要講究比例原則，我相信委員會的委員，針對這麼重大的議題都會有審慎的評估考慮，也會有充分的討論。","曾委員銘宗：我不是要這個答案，你又是實問虛答，我要聽的是陸委會的立場，你們是贊成這樣的立法，還是不贊成，或者是中立的？","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的法律面是不足的，應該要加強，至於刑度要加強到什麼程度，這就由大家共同來討論。"],["曾委員銘宗：陸委會的立場呢？","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以現行的刑度，我們認為是不足的。"],["曾委員銘宗：那有必要最重判到死刑嗎？","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要重到什麼程度，我想大家來討論。","曾委員銘宗：另外，也有民進黨委員要把陸委會的名稱改為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委的立場呢？","張主任委員小月：從陸委會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現在的名稱是比較好的，沒有必要做任何更改，因為我們在處理兩岸事務，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我們這邊是叫台灣地區、對岸叫大陸地區，所以這是有一致性的，也因為如此我們叫做大陸事務委員會，我們覺得現在的名稱是比較恰當、比較妥當的。"],["曾委員銘宗：所以這部分您是不贊成？"],["張主任委員小月：不贊成。","曾委員銘宗：相對於前面的議題，後面的議題你是不贊成，而前面的議題你就尊重立法院的討論，我覺得主委你們要前後一致。再問你一次，有關加入共軍要判死刑的部分，主委的立場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到底要處分到什麼樣的刑度，國內會有一個比較，也就是犯什麼樣的法要處分到什麼程度，所以一定要根據犯行的內容才能確定處分的程度，這部分恐怕我們行政機關比較沒有辦法很快的說出是贊成或者反對，我們只是覺得現行的刑度不足應該要加強，至於加強到什麼程度，應該由相關的專業或法律方面的人員來做一個比較客觀的認定。","曾委員銘宗：假設現行的法律有漏洞或者不清楚，我也贊成把它補起來，但是假設加入共軍最重要判死刑，刑度是不是太重，我相信各界也有不同的評論，不過我覺得陸委會還是要表示你們的立場。"],["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怡潔發言。","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剛說你認為陸委會不太適合改名為中國事務委員會，請問主委，也有人說要把你們併入外交部，你自己的態度是如何？"],["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不是很贊成，畢竟兩岸事務有它的特殊性，像我們跟其他國家的交往是由外交部處理，至於跟中國大陸的交流就是由陸委會處理。","陳委員怡潔：所以如果到最後有委員提案，你絕對會堅持立場？"],["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陳委員怡潔：因為我覺得兩岸的狀況現在愈來愈糟，所以不要再多做一些沒有意義的事情，尤其會刺激兩岸關係，請問主委對於這樣的說法認同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應該要比較務實或理性一點，針對兩岸可以做的事情盡量來做，就是應該用比較理性、彈性、務實的方式來處理。","陳委員怡潔：譬如強調國與國的關係，在這當下其實不是務實的一個做法？","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現在我們所要處理的問題，這個都沒有任何緊急、重要或者是跟國際名聲有直接……"],["陳委員怡潔：甚至有可能只會讓關係更糟？"],["張主任委員小月：我覺得就是維持和平穩定是最重要的。","陳委員怡潔：另外，陸委會怎麼解讀十九大之後李明哲案的意義跟所帶來的衝擊？從他被羈押到判刑，到底陸委會所做過最大的協助是什麼？當然不是說輔助快速通關等禮遇，我是指實際上最大的協助是什麼？譬如家屬希望的週週探視究竟有沒有可能？而從李明哲認罪到判刑、放棄上訴，到底海陸兩會掌握了多少，這樣有助於減刑或者是讓他得以提早釋放嗎？"],["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我們都會盡量爭取。"],["陳委員怡潔：可能性大不大？","張主任委員小月：畢竟判決確定、發監執行以後，根據對岸的法律應該是可以探視，所以我們會盡量來爭取。"],["陳委員怡潔：所以週週探視有辦法做到？","張主任委員小月：是不是能夠每週要跟對岸爭取，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來交涉。","陳委員怡潔：另外，他被判刑5年，就您的看法，您覺得是重判還是輕判？","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認為是重判了，判得太重，因為基本上這是透過網路宣揚台灣的民主價值，我們覺得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可是對岸用國家安全的罪刑來處理，根本是凸顯兩岸想法不一樣，以及在法治方面的重大不同。","陳委員怡潔：你們沒有評估過，他大概要在大陸續關幾年才有可能返台？包括如何要求陸方確實保障家屬依法探視的權利或是實際的執行，甚至有沒有移管的可能？","張主任委員小月：據我們初步的了解，當然有幾種可行性，最樂觀的是，比如保外就醫就可以回來，當然我們不知道這有沒有可能。另外一種就是假釋，比如說服刑超過一半以後就有假釋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會再跟熟悉對岸法律的人士進一步詳細了解，盡量來爭取。"],["陳委員怡潔：所以移管的部分也是有可能？","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相關的各種狀況我們都盡量來研擬，然後預作處理跟準備。","陳委員怡潔：另外，陸委會表示李明哲被判刑之後要滾動式的檢討兩岸政策，我不懂什麼叫做「滾動」，你們要檢討的是什麼？會不會是像有的民進黨委員所呼籲的台灣人民要危邦不入，是採這種強硬的作法或者反制措施？","張主任委員小月：倒是不至於到那個程度，因為畢竟兩岸交流已經有三十年，所以只要是正常的、合理的、對等的交流都沒有受到任何的限制，其實我們是鼓勵兩岸應該多交流、多溝通。"],["陳委員怡潔：所謂滾動檢討具體指的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情勢都是一直在發生變化，我們會根據各種不同的情勢、各種不同的事件來加以處理，不過我想社會各界非常關心的就是關於兩岸人員的來往交流，只要是正常的、合理的我們都不會限制，但如果是一些不正常的、具有統戰性質的或是有特定目的，我們會在最小的範圍內做管制措施。","陳委員怡潔：這就是我要跟你討論的部分，現在看來你們的滾動式檢討好像有點閉門造車，你們自己覺得好就怎麼做，可是對岸到底有沒有給予回應，目前看起來是沒有！更令人傻眼的是，目前看起來陸委會無力跟對岸抗衡就算了，卻好像把精神放在對付自己人上面。","舉例來說，過去主委以北風與太陽的寓言故事為喻要對岸好好思考，現在我想提醒主委，你會不會反應過頭、做過頭，反而好像把自己當成北風，這樣有點太諷刺了。譬如雙北首長的問題，他們表態要到大陸設辦事處，陸委會的態度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會和雙北市長討論，提供協助，不過設處比較是牽涉到兩岸公權力的部分，所以我想我們來跟兩位市長討論、處理。","陳委員怡潔：因為陸委會一直說這是涉及公權力的延伸，不是地方政府單純的自治項目，所以你們也要參與，然後要協調，問題是目前兩岸的官方交流是完全中斷，雙北如果能到大陸設辦事處，陸委會是不是應該站在一個比較支持的態度，不要說樂觀其成，因為樂觀其成好像是說空話，或者這是他們自家的事，所以到底會不會給予支持？","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我們會找兩位市長，其實我們都提出希望跟兩位市長見面、溝通來討論這件事，主要的目的，大家都希望為台灣人、為台商在中國大陸碰到問題的時候提供協助，而陸委會、海基會也已經有一些既有的機制在處理……","陳委員怡潔：問題是你們現在沒有辦法有任何的作用，因為現在兩岸斷線，訊息已經是已讀不回，如果今天雙北可以比陸委會更快地就近協助，便捷的幫助台商或者是國人，甚至更有效率，因為剛剛我們不斷地討論陸委會要滾動式的檢討兩岸政策，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應該給予一些支持，甚至少一點政治考量，而以國人的需求為出發點主動出擊。","張主任委員小月：任何有助於人民的事情，我們都會用積極的態度來處理，我想形式方面都可以再討論，也就是說都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雖然說官方之間沒有任何溝通的管道，不過很多事情是桌面下的、鴨子滑水……","陳委員怡潔：既然自己做不了娘了，你們總不能做個壞娘，所以你們願不願意放手，就是主動協助，甚至讓地方政府主動出擊？","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應該這麼講，其實我們國內，中央跟地方應該是一條心、一條線，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是一體的，我們都是從人民的角度來出發，只要對人民有利，看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能夠達成，我們就一起來努力。"],["陳委員怡潔：所以就是不排除嘛！"],["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會一起合作。","陳委員怡潔：如果他們可以做得比陸委會好，你也是給予支持？","張主任委員小月：只要是對人民有利的，都有很多的方式或是彈性來加以處理。","陳委員怡潔：另外就是一次性護照的部分，因為陸委會非常堅決的說，你們不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甚至要予以禁止。這種一次性的護照可以讓國人旅遊省下好幾千塊，而且在旅遊界已經實施好幾年了，所以實際上你要如何禁止呢？你們管得了嗎？既然你們就是要禁止，即這樣就是不行的，那你只是公開宣示一個做法，還是實質上你能怎麼做？","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看我們對護照的定義是什麼，依過去發生的案例，顯然護照的定義比較接近旅行證件，但是因為這樣一個偶然的事件，卻產生了一個牽涉到國家主權、尊嚴的效果，所以針對過去的案例我們已經做了一個特案的處理。"],["陳委員怡潔：未來呢？"],["張主任委員小月：以後是不可以的。"],["陳委員怡潔：這個是什麼意思？","張主任委員小月：台灣人民要去俄羅斯旅遊，其實我們有正常的管道，就是旅行社應該要幫民眾，不可以便宜行事。我們認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是因為把它當成旅行證件，但有這樣一個意外產生，可是我們還是要堅持，就是只要你拿了護照，萬一在國外出事的話……","陳委員怡潔：所以以後拿這個護照的，就是完全除籍……","張主任委員小月：不可以的，所以就是要處分旅行社，因為民眾並不了解相關的情況，可是為了旅遊而到國外，如果發生了急難救助案件，那麼辦呢？我們對我們的人民是有責任的，所以這個還是要來做釐清，就是這會意外發生法律上的一些後果，我覺得應該要提醒民眾，不要便宜行事，不要因為要到邊境旅遊，就拿著中國大陸的護照。","陳委員怡潔：其實這個在旅遊界已經實施很久了，只是因為被公開討論，所以他就馬上被除籍，然後有了一些新聞性的報導。"],["張主任委員小月：未來我們會朝修法方向來處理。","陳委員怡潔：但是若擴大解釋，就變成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概念……","張主任委員小月：這不是不可以處理的問題，因為其實在國人出國旅遊方面，我們的護照非常好用，申請簽證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所以並不需要拿著對岸的護照才能夠去旅行。","陳委員怡潔：你不能自己說自己的，也要了解一下目前的情況是如何，並做滾動式的檢討，甚至是修法。"],["張主任委員小月：這件事情我們要用修法來處理。"],["陳委員怡潔：何時開始進行？","張主任委員小月：會儘快開始，現在我們已經公開呼籲民眾，也要求旅行社……"],["陳委員怡潔：未來會朝修法的方向？"],["張主任委員小月：會修法。"],["陳委員怡潔：就是國人不可以拿一次性的護照去……"],["張主任委員小月：不可以。","陳委員怡潔：另外，北京下令國家旅遊局與地方旅遊局如果有人組團前往梵蒂岡跟帛琉等國家，就是那些跟我們有邦交的國家，他們就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其實這兩個都是中華民國邦交國，所以針對這個訊息陸委會怎麼看待？因為大陸跟梵蒂岡好像要做一個藝術的外交展，甚至有人說這是他們建交的前兆，陸委會怎麼看待這樣的訊息？你們到底有沒有實質的掌握？","張主任委員小月：與梵蒂岡的邦交，我們掌握得非常好，我們並不認為有任何的意外會發生。而帛琉也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況，但是中國大陸……","陳委員怡潔：所以絕對不會有意外，你們有絕對的信心？"],["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看不出有任何異常的跡象。","陳委員怡潔：對於北京下令的這個動作，而且這兩個都是我們的邦交國，你們將如何看待？","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旅遊是民眾的一個基本權利，北京不應該拿自己的民眾出外旅遊作為一種政治工具，要對台灣來……"],["陳委員怡潔：所以你應該要嚴厲譴責。","張主任委員小月：對，但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中共官方的說明，即我們還在等中共官方對這個事情有說明，可是我們還是覺得旅行是民眾的一個自由，我們不希望北京政府用政治力來干預其民眾出國旅遊的便利。"],["陳委員怡潔：所以也不會影響我國跟……"],["張主任委員小月：邦交部分目前看起來沒有任何異常狀況出現。","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會提這個問題，是因為在旅遊、外交上，甚至我們有很多大陸的學生都有所謂盧麗安現象，就是在大陸就學的台籍學生，他們都陸續表態加入中國共產黨等等，其實陸委會不論在學術上，對於學生，之前你們也說過要嚴重地懲罰，包括剛剛提的一次性護照等等。據了解，上個月陸委會舉辦兩岸經貿交流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本來有兩位大陸學者要出席，但是因為主委出席致詞之後，兩位最後都打了退堂鼓，如果現在對岸連學術交流的底線都劃了這麼明顯的紅線，為了不讓我們有任何破冰的炒作空間，寧願讓學術交流也破局，則兩岸關係希望打開一事還有望嗎？其實看起來好像已經無望了！所以這到底會不會間接影響到我們的邦交國呢？因為連學術方面他們都已經把紅線踩得很死了，對此，陸委會到底有沒有全面性的掌握？或者只是信心喊話？你是真的對自己有信心、有把握，還是只是喊給自己聽爽的？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所以陸委會到底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因為連兩岸學術交流的底線都劃了這麼明顯的紅線，讓破冰的炒作空間幾乎是零，對此，陸委會的看法如何？","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很多事情如果公開報導很多的話，對岸學者他可能會覺得有一些不安，可是就我們所知，其實在那之後，是有對岸的學者來台灣閉門研討會，這都還是陸續……","陳委員怡潔：這是比較under table的東西，但像兩岸經貿交流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其實是一個很大型的學術研討會，也頗具代表性……","張主任委員小月：我覺得兩岸的交流，一定是鴨子滑水，是一步一步以堆積木、堆磚塊的方式來建立，只要有耐心，我們覺得未來兩岸關係還是大有可為的。","陳委員怡潔：我覺得你不能不斷在恐嚇國人，你懂我的意思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不是在恐嚇國人……","陳委員怡潔：你要拿出guts、拿出你的高度去檢討兩岸關係，找到打開兩岸僵局的一個契機，而不是不斷打自己的國人，說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換言之，你要想辦法讓對話重新開啟，因為如果連學術的紅線都被打得這麼死……","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學術界的交流是增加的，並不是減少……"],["陳委員怡潔：主委不能自己騙自己……","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沒有自己騙自己，只是說……","陳委員怡潔：有很多代表性的研討會其實是有它具體的意義存在，你是陸委會主委，要對這個位置有相當的信心跟尊嚴……"],["張主任委員小月：我非常有信心……","陳委員怡潔：這樣是不對的，不能自己安慰自己、每天只吃安慰劑或是自己的存在感……","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沒有自己安慰自己，而是把非常實際的狀況來跟委員說明。","陳委員怡潔：就是在想法上也是要滾動式的，好不好？不要不斷自己安慰自己，到最後可能就呆掉了，這樣能解決什麼問題呢？"],["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明哲的案子在11月1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了5年有期徒刑，對此，主委怎麼看待？這有沒有超出原來的預期？"],["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覺得這樣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我們完全不接受，我們認為李明哲先生應該馬上獲得釋放，其實這就看出兩岸在制度面、在想法上完全是不一樣的，李明哲是一個人權工作者，只是透過網路來宣揚台灣的一些民主理念，所以他們這種做法其實是嚴重影響到兩岸的交流，即對兩岸交流是有嚴重負面、不良的影響。"],["賴委員瑞隆：主委有無看到判決書？"],["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沒有收到判決書。"],["賴委員瑞隆：目前有判決書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我們也儘量在……","賴委員瑞隆：已經過了1個禮拜，還沒有看到任何判決書，這在民主先進國家是很難接受的。","張主任委員小月：的確，我們也一直想辦法要拿到判決書，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拿到。"],["賴委員瑞隆：這個部分就請陸委會與海基會繼續努力。"],["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會繼續努力的。","賴委員瑞隆：這是國民的基本權益，合理與否、合法與否是另外一件事，但至少要先看到判決書，如果連判決書都沒有，對人權保障來說，社會各界及全球恐怕都很難接受，所以請主委要盡全力去取得判決書。如果有判決書，應該要讓我們知道實際上法院是以什麼理由判決的，要不然我們現在都只看到新聞稿及法院對外的宣告，沒有看到確切的判決書。目前我們所能掌握到的資訊是起訴書，請問主委有沒有看過起訴書？"],["張主任委員小月：看了。"],["賴委員瑞隆：主委覺得起訴書中有哪些部分是比較不合理的？","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覺得這整件事是不合理的事，不應該……","賴委員瑞隆：主委，起訴書中有「我從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等字眼的呈現，也提到他撰寫文章肆意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另外還提到他多次組織成員對廣東開平徵稅事件等熱點、敏感事件進行炒作。有些看起來是涉及個人言論自由的部分，有些則涉及到必須要有更確切的事證。如果他們認為李明哲有牽扯到相關炒作、介入，應該要有更明確的事實，但是我在起訴書上並沒有看到這些具體事實。","張主任委員小月：是，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根本看不出這中間有什麼會影響到他們國家安全的事情。"],["賴委員瑞隆：如果是批判或對於某些部分……","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言論自由，完全沒有……","賴委員瑞隆：對，這是言論自由的部分，臺灣制度與中國大陸制度不一樣，但是對於國人的言論自由，政府應該要積極協助去與對岸溝通，必須考量到我國人民的人權部分，所以希望陸委會針對這個部分要持續溝通，即使他已經被判決了，雖然我們還沒看到判決書，但還是要儘量去溝通，因為這是在維護國人言論自由的相關權益。","張主任委員小月：會的，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李明哲一天沒有回到臺灣，我們的工作一天都不會停止。","賴委員瑞隆：另外，有一些事實的部分，請陸委會與海基會持續要求，如果他們認為李明哲有涉及到這些事項，必須要有確切的事證，因為臺灣有這麼多國人每天進出中國大陸，誰會知道未來哪個事項會被認為是犯罪行為，如果這件事情沒有清楚明確的標準，兩岸之間的交流勢必會面臨到很大的影響，國人也一定會人心惶惶，不知道哪件事情會被認為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五年徒刑是非常重的刑罰，算是重判了，這個部分如果沒有更清楚的說明或明確的事證，勢必對臺灣人民的民心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的確如此。","賴委員瑞隆：我希望主委在這個部分能更確切的去溝通，也一定要讓中國大陸瞭解，做出這麼重的判決但沒有清楚確切的事實，甚至臺灣的言論自由已經保障到這個地步了，他們沒有更清楚的說明與交代的話，全臺灣人民是很難接受這樣的判決。"],["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賴委員瑞隆：另外，這次的判決依據看起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該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積極參加者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要強調的是，從起訴書中的各點看來，我看不出有所謂的組織、策劃與實施，而且條文規定得很嚴謹，還必須要有「顛覆國家」的可能性，以那份起訴書所陳列的事實，我真的看不出有這樣的狀態。條文規定對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結果他們對李明哲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我覺得這樣的刑罰非常重，我不知道中國大陸這樣做是不是要對臺灣或臺灣人民傳遞什麼訊息，主委對此有什麼看法？","張主任委員小月：今年1月1日他們公布了境外NGO境內活動管理法，也就是拿李明哲先生的案子來警示臺灣民眾及全球NGO團體，只要宣揚自由民主人權理念，他們都沒有辦法准許。所以這樣的判決出來之後，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國務院都有公開表態覺得無法接受，應該要釋放李明哲。我們可以看到，其實中國大陸對於言論自由是在一種非常緊縮的狀態，任何有違反其想法與制度的言論，網路上的言論馬上就會被刪除，而相關人士也會被留置或處分，其實這樣的作法對其國際形象非常不好，也讓臺灣民眾對他們感到非常反感。","賴委員瑞隆：主委，有關這個部分，他被入罪的法令及刑期都是臺灣人民所沒有辦法接受的，在這樣的狀況下，他自己認罪了，但我想那樣的狀況……","張主任委員小月：那是被迫，迫不得已。","賴委員瑞隆：對，我想沒有人相信那是他自願的，所以我認為政府在這個部分還是要發揮積極角色，我們不應該接受這樣的結果，還是必須要透過兩岸之間的溝通與協調，這是個很特殊的案件，如果這樣的案件確立，對以後的兩岸關係一定會有非常重大的傷害。主委，我希望陸委會與海基會透過各方管道強烈表達我們對這件事情的關切與抗議，必須要不斷的去營救，包括他的刑期應重新決定，甚至要儘快去協調讓他能順利回到臺灣，不管是用什麼方法，因為這對兩岸關係有非常重大的影響。不知道主委怎麼看待？","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我們也將其列為兩岸關係的重要指標，這樣的處分對兩岸關係而言真的很不好，尤其民眾會對中國大陸產生相當反感，所以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陸委會、海基會都會與NGO團體一起努力，儘量爭取早日讓李明哲……","賴委員瑞隆：主委，未來還有什麼作法可以給予協助？","張主任委員小月：家屬探視的部分，我們已經提出要求，我們會跟家屬……","賴委員瑞隆：那些是基本的權益，我講的是對於李明哲這件事情，包括他被判刑五年以及所適用的法律，還包括兩岸之間的特殊性，希望陸委會要扮演更積極的溝通角色，讓大陸知道這是非常特殊的案例，如果這樣的案子可以成立的話，對臺灣人民的民心絕對會造成重大傷害。","張主任委員小月：會的，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來處理，我們將這個列為重要案件。","賴委員瑞隆：在十九大之後，習近平或蔡英文總統都有提到要把民眾放在心上，我覺得要把民眾放在心上，很多事情不見得要講這麼多，重點在於這幾個重要案件，李明哲案就是關鍵性的案件。如果他們用這種處理方式，其實是把臺灣的人心越推越遠，在兩岸交流上也就沒有標準。也就是說，現在我們在臺灣所做的行為，到中國大陸那裡之後會如何認定人權或權益之保障？我認為這樣的傷害是無形且長遠的，所以我希望陸委會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甚至要加強溝通，務必順利、儘快的把李明哲營救回臺灣。"],["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賴委員瑞隆：我認為他不應該再被羈押，這對於兩岸關係的傷害非常大，希望陸委會更積極去處理，好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來處理。","賴委員瑞隆：好，謝謝。"],["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委員。"],["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10月15日質詢的議題，目前中國人士來臺灣設籍者將近17萬人，我記得主委曾講過這個數字，是嗎？"],["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洪委員宗熠：在臺灣設籍超過10年的也達到7萬人了，表示這7萬人已經有被選舉權了，是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洪委員宗熠：主委，你們有沒有查過這7萬人當中有沒有人參選過？你們有沒有去瞭解過這個部分？"],["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可能還需要時間來加以瞭解。","洪委員宗熠：好，沒關係，那就給你們時間去瞭解。請問設籍超過10年的這7萬人裡，有沒有人從事公職，也就是擔任我國的公務人員，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去瞭解過？"],["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可能要問內政部有沒有相關的統計數據。","洪委員宗熠：請你們會後將這部分的資料提供給我，我想要瞭解這7萬人有沒有人參選過？有沒有人擔任公職、公務人員。"],["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洪委員宗熠：另外，本席上次曾請教過主委有關中華民國國民放棄我國籍而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上次主要是針對盧麗安的事情，盧麗安是臺灣第1位土生土長的臺灣籍人士，卻當了中共十九大的代表。主委，目前你們手中掌握到臺灣人轉籍中國的有多少？"],["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我們查到的數字有超過500人。"],["洪委員宗熠：才500人而已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洪委員宗熠：這個數字可能還要再去查一下，我覺得500人好像太少了，你們是怎麼查的？","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內政部給我們的數據，這是內政部的業務。","洪委員宗熠：這是內政部提供的數據，內政部有去調查過放棄我國國籍而入籍中國的人數，是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洪委員宗熠：好，這500人還好有在我們的掌握之中。","另外，剛才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李明哲案，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他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請問主委，目前臺灣人在中國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刑的有多少人，你們有查過嗎？"],["張主任委員小月：他是第1位。"],["洪委員宗熠：未來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發生吧？","張主任委員小月：有可能，因為他們現在對言論自由、思想管制非常嚴控。","洪委員宗熠：他們從以前就嚴控了，以前甚至亂抓人、槍斃的情況都有，這跟早期臺灣的威權是一樣的嘛！"],["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洪委員宗熠：另外，李明哲是第1位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的人，剛剛本席有提過，中共還剝奪他的政治權利二年，請問李明哲在中國有什麼政治權利？","張主任委員小月：的確，我們覺得這簡直就是多此一舉，因為他是臺灣人民，根本就不是中國大陸的民眾，也沒有什麼政治權利，所以這只是凸顯他們要強調臺灣是他們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絕對不接受的。","洪委員宗熠：對啊，所以他們判決要剝奪李明哲的政治權利二年，但本席搞不清楚李明哲在中國有什麼政治權利。","另外，中共從以前到現在就一直在打壓我們，在李明哲被判刑的同一天，一位從中共過來臺灣的鎮小江提出假釋案被駁回，你可以稍微說明鎮小江的案件嗎？","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案子我不是很清楚，我請法政處蔡處長說明。"],["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處長說明。","蔡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司法案件是他在台涉及要發展組織，經司法判決判刑四年，在服刑三年二個月後，他提出假釋，這個案子被假釋委員會予以駁回了。","洪委員宗熠：主委，我要提醒你，正所謂知己知彼。所謂鎮小江案件，他是在2007年至2012年以香港居民身分入境臺灣，蒐集臺灣幻象2000的相關資料，被我們以共諜案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判刑四年。","另外，最近還有周泓旭的案件，這個你們有掌握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對，他被判一年二個月。"],["洪委員宗熠：他是因為什麼而被判刑的？","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他想要收買政府官員，想獲得一些機密外交資料。"],["洪委員宗熠：他違反了什麼法律？","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機密保護法，而且他是想要情蒐外交機密資料。","洪委員宗熠：主委，他一樣是違反國家安全法，鎮小江與周泓旭都是違反國家安全法，希望你們對於這些資訊要有所掌握，畢竟他們這樣對我們，我們當然要以臺灣現行法律去做臺灣該做的事情，以確保臺灣的主權。"],["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洪委員宗熠：另外，目前中國人士在臺灣犯罪的相關資料，你們有沒有掌握？陸委會有沒有與法務部聯繫，以掌握相關犯罪人數的資訊？","蔡處長志儒：法務部每個月應該都有統計，這是個動態數字，目前大概是40位上下。","洪委員宗熠：中國人士在臺灣犯罪的人數，從101年299人、102年343人、103年298人、104年321人、105年262人到今年1月至10月有251人，這些相關數據都應該要掌握。","另外，有關兩岸共打的部分，陸方請求臺灣提供的相關協助調查與他們提供給我們的協助是失衡的，臺灣請求陸方處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但他們的執行狀況卻越來越不好，從105年執行42%到今年才完成37%，這個數字你們也應該要注意一下。陸方請求我們的案件並沒有很多，但每一件臺灣都百分之百完成。我覺得我們跟中國那邊的地位已經不平等了，主委，你覺得我的說法如何？","張主任委員小月：司法案件的確是雙方必須要合作的，他們並沒有遵照兩岸合作共打協議來處理，這是必須再去加強的地方。","洪委員宗熠：我剛剛有說過，他們請求我們協助案件，我們都全力以赴、百分之百的配合完成，但是我們請求他們協助的時候，他們的處理比率卻越來越低，我覺得他們真的一直在打壓我們。","另外，本席有整理出最近媒體所彙整中國打壓我們的幾個方式，包括一、阻止臺灣參加國際組織；二、減少陸客來台觀光；三、從他國引渡臺灣電信詐騙犯；四、把人民當籌碼，我們剛剛說的李明哲案就是如此；五、軍力的演示。主委可以說明一下，這五點是不是目前中國對待我們的方式？","張主任委員小月：對，他們是用一種軟硬兩手策略，硬的方面，也就是在軍事方面，他們有很多的軍事演練，包括軍機繞台，我們預料未來還會繼續發生，頻率會增加，這等於是給我們一些壓力。在外交方面這個壓力的確也是在增加，過去挖了我們兩個邦交國，未來也難以避免會有針對性的做法，他們可能會以金錢外交方式針對我們的邦交國，讓我們面臨挑戰。參與國際組織的部分，今年的WHA、ICAO我們都沒有辦法參加，這是軍事和外交方面。在陸客方面，他們也是用觀光客做為政治手段及工具，而且合作共打也都沒有執行。整體來說，最終就是有個大目標要達到他們所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我想這是特別值得國人理解的對岸對我們之兩手策略。","洪委員宗熠：大家都知道目前兩岸關係有一點點觸礁的狀況，但本席認為你該掌握的資訊還是要掌握，這是其一。其二，我們還是很清楚表達我們的立場，我們該硬的時候就要硬，該軟的時候就要軟。我想這個你應該可以做到。"],["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洪委員宗熠：好，謝謝。"],["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人請教主委有關李明哲一案，主委也回答了不少，可能你在這裡有不方便講的話，但我還是要就技術面請教主委，在李明哲一案中，我們有沒有研究過任何中國的相關法令而能夠讓他提早釋放？"],["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現正在跟法界人士討論研究，我們一直都在研究。"],["張委員宏陸：你們有研究出任何結果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包括假釋、減刑、保外就醫等等方式。"],["張委員宏陸：這些方式中有哪個方式可行？","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中國大陸將其視為政治性案件，所以必須再向對岸積極爭取。","張委員宏陸：主委，從案子發生至今已有一段時間，他也被判刑了，如果到現在陸委會連個對策都沒有，你的反應會不會太慢了？","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我們都非常努力、非常積極主動在處理此事，但因為人在對岸手中，我們要想怎麼樣是最有效的方式能夠將李明哲救回來。","張委員宏陸：這些都是在作文，大家都會講。我剛剛請問你的是有沒有任何你覺得可行的辦法？你剛剛講的那幾個方式都只是有可能的方式，那你們覺得哪一個比較有可能？或者你就告訴我完全不可能。","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我們會盡力努力，沒有任何事情是完全不可能的，就是要積極處理。","張委員宏陸：主委，你所說的這些，我個人認為是官話，不然就是外交辭令。關於李明哲一案，如果他在台灣發表的言論到了中國被逮捕，甚至審判，基本上這對國際的宣示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是不是？"],["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張委員宏陸：他們是要達到政治上的目的，向全世界作這樣的宣示，這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主委，有沒有可能哪一天台灣民意代表到了第三國（中國邦交國）也被中國以這種方式逮捕、拘禁，然後送回中國大陸受審？以這個邏輯來講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張主任委員小月：這種事情我們不認為會發生。"],["張委員宏陸：為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我們不覺得有這樣的可行性，就是中國大陸會在第三國執行他們的法律，我們不覺得會有這樣的狀況。","張委員宏陸：你確定嗎？如果我們到了和中國非常友好的非洲國家，你認為這種事沒有任何一點機率會發生嗎？"],["張主任委員小月：看這個國家和對岸有沒有引渡條約。"],["張委員宏陸：一定有啊！"],["張主任委員小月：有沒有更具體的……"],["張委員宏陸：我只問你這個情況有沒有機會發生？","張主任委員小月：如果這樣的國家是百分之百願意聽命於中國大陸的話，我想每個國家身為主權國家，他願意……","張委員宏陸：你只要回答有沒有這個機率會發生，你講那麼多做什麼？這又不是在學校上課。"],["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看起來是我們……","張委員宏陸：我跟你講，有這個機會發生啦，你也不能否認吧！","張主任委員小月：當然，任何事情……"],["張委員宏陸：對嘛！有這個機會發生。","張主任委員小月：大原則不會，可是例外總是有可能……","張委員宏陸：我要跟你講的重點是，不能夠說什麼事情你都覺得不會發生，然後我們都沒有任何因應作為。當一個陸委會主委，尤其我們和中共不是一般正常關係，很多事情你應該設想最壞的情況，然後思考要如何保護國人，陸委會該做的是這些吧？","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委員給我的指教，感謝。","張委員宏陸：感謝？那你們會不會做這些規劃，然後去處理，並有一些應變措施、應變SOP？你會不會規劃出來？","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國人在第三國發生事情，針對這類緊急重大案件，外交部有一個特別的SOP，如果在第三國發生的話一定都會處理。","張委員宏陸：從以前的例子到現在，這些有發揮過效果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國人在海外遇到急難救助都是優先處理的。"],["張委員宏陸：我是說和中共相關的部分有發揮到效果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有啊！"],["張委員宏陸：哪一個？你舉個例子。"],["張主任委員小月：你講的是……","張委員宏陸：如果有，你應該馬上可以舉例出來，還會想不出來！我還是要再次提醒，很多事情要做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這才是政府應該做的嘛！","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我完全贊成，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張委員宏陸：陸委會應該就這個部分做準備，要多久的時間可以給立法院一份報告以說明你們準備得如何、遇到什麼狀況會有什麼手段、可採取什麼樣的因應措施？你們需要多久時間準備？"],["張主任委員小月：委員可不可以將問題再講一遍？我們針對委員提出來的問題……"],["張委員宏陸：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啦！要多久時間？","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您的問題是……"],["張委員宏陸：給你半年的時間好不好？"],["張主任委員小月：針對什麼樣的人在海外？是怎麼樣……"],["張委員宏陸：針對類似李明哲這樣的案子。"],["張主任委員小月：在海外、在第三地？"],["張委員宏陸：對。"],["張主任委員小月：比如在非洲某一個國家發生？"],["張委員宏陸：對。","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我們來準備。","張委員宏陸：好。因為我們不能再有這種情況發生，如果有了這一個，難免不會有第二個，有了一個李明哲，下次就會再找一個更具代表性的人。"],["張主任委員小月：是有可能的。","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他們會一步一步加重，他們絕對是會這樣子。"],["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張委員宏陸：所以你也認同，如果你認同就要及早因應，我覺得這才是重點。","另外，這個會期是審查預算，我剛剛從你們的報告中看到補助了很多團體，是不是？"],["張主任委員小月：委員是說哪一個？"],["張委員宏陸：陸委會獎補助很多團體吧？"],["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張委員宏陸：是不是很多？這都是你們自己的資料。","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張委員宏陸：我就簡單舉幾個例子，比如你們補助了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25萬元，補助理由為密不錄由，這是為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可不可以請同仁加以說明？"],["張委員宏陸：好。"],["主席：請陸委會聯絡處許處長說明。","許處長君如：主席、各位委員。補助這些民間團體，主要是海外各地中國大陸人士來台灣參訪，我們酌予補助交通費用，也是希望他們能夠實地了解台灣，並體會台灣民主多元的環境。","張委員宏陸：這為什麼密不錄由？什麼叫做華人愛之行有限公司？這也是密不錄由，對你們這些補助的理由我都覺得很奇怪，應該是要和陸委會職掌有相關的才要補助，不是嗎？但是洋洋灑灑這麼多，我是不想逐一念出來，你不覺得有的補助很離譜嗎？你們補助是不是沒有任何規範，只要覺得想要補助就可以補助？只要隨便寫一個和對岸相關的名目就補助，你們以前是不是就這樣？","許處長君如：沒有，不是。"],["張委員宏陸：不然你們補助的標準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主要是宣揚台灣自由民主、人權的價值，針對密不錄由的部分，我可以到委員辦公室向委員說明，但每一個都是有非常客觀的標準，而且也都經得起檢驗。"],["張委員宏陸：你們的「密不錄由」太多了。"],["張主任委員小月：委員有哪一個特別想知道的？","張委員宏陸：這是你們自己給的資料，我要說的是陸委會是大家相當重視的機構，你也知道你們的地位特殊，所以有一些密不錄由，這我都可以接受，不過這種理由太多的話就不對了。必須是真正對兩岸交流有幫助的才補助，而不是團體和你們有什麼特別關係，甚至是有什麼壓力就給錢，如果是這樣，我覺得你們會得到反效果，反而到時候會變成被統戰的工具，我要提醒的是這一點。我們希望從明年開始的補助就不應該再這樣子了，主委可以做得到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就相關補助我願意到委員辦公室說明，委員請放心，每一個補助案都有非常正當、明確的理由，一定都是對兩岸關係有幫助的才會提供補助，都有一個特殊的目的。"],["張委員宏陸：以現在的兩岸關係補助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是有必要的？還要統一中國！這個有必要嗎？","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補助這個團體，而是期待的……","張委員宏陸：這是你們自己寫的，不是補助這個團體，那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每一個個人必須有團體幫忙提出申請才有辦法，這是根據我們相關的……","張委員宏陸：這是程序，我們都知道。我要提醒主委，有些事情，以陸委會這樣的特殊單位不應該這樣做，我就簡單提醒你，同時我希望明年不要再這樣了。","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在質詢前要向主委稍微抗議一下，上週五我們接到陸委會的邀請，陸委會要去馬祖舉辦陸配座談會，我不知道你們的邀請卡是沒有誠意還是覺得送達就好？在座談會的前一天中午之後才送到本席辦公室。"],["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來檢討改進。"],["林委員麗蟬：主委你也很清楚……"],["張主任委員小月：機票很難買。","林委員麗蟬：主委應該很清楚，不管是在花蓮、高雄美濃，只要邀請卡送來，大部分我都會到。","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委員都會親自參加，這個我跟委員抱歉。"],["林委員麗蟬：我收到那個邀請函覺得你們非常沒有誠意。","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我們在作業方面很大的疏失，我們來檢討改進，在此跟委員道歉。","林委員麗蟬：好，我只是想抗議一下。","接下來我要請教主委，在馬祖這場座談會中，主委有談到要放寬陸配親屬來台探親的範圍，並且要和移民署研擬相關資格，沒錯吧？","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而且未來是非常正面的發展。","林委員麗蟬：這兩年來你也一直認為生活上的實質照顧更重要，我們也知道近來兩岸的政治氛圍，包括兩岸關係冰凍，以及陸客、陸生等相關交流都減少了。上次跟主委也聊了很多，為什麼會聊到陸配就業權？日前我們開放了取得身分證未滿10年即可在公家機關任職，本席也跟觀光局推動10個外籍配偶導遊考照專班，很多陸配姊妹就來信問我為什麼他們不能考，所以我跟主委談到陸配姊妹在金融、導遊、房屋仲介、記帳士這四類的開放，之前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委員也有提到這個，主委當時表示會研擬規劃開放這四類考照，不曉得主委研擬之後的規劃如何？什麼時候可以啟動？","張主任委員小月：政府相關機關已經開會，他們表示還需要多一點時間再評估可否開放，然後我們再積極來推動。","林委員麗蟬：如果依你說的要給予實質生活照顧，其實這些新住民有些在母國都已經當教授了，後來到了台灣，現在也有非常多人在台灣知名學校擔任助理教授，而有一些在母國其實已經取得心理師資格、也有人在當地是從事金融業的，這些都是人才。","主委，你認同人才不管是從對岸來、從東南亞來，還是從歐美來，只要是人才都算是台灣要留才、攬才的對象吧？","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完全贊成，畢竟國內少子化，我們需要多一些外來人才，既然已經來到台灣、嫁給台灣人，成為新住民，那麼我們對於新住民的生活面就是要落實照顧。委員過去就這個議題提過好幾次，我們也有找相關機關討論，我們的立場都是希望讓新住民早早融入台灣社會，也能夠對台灣社會做出貢獻。","林委員麗蟬：我覺得要儘快，三十年了，自兩岸開放探親以來，從早期的婚姻介紹所，到後來的台商赴陸，甚至透過兩岸學術交流或商業往來認識對象進而結婚，其中有些姊妹在商界還是非常知名的人士，最近我也遇到很多，我覺得我們從不一樣的面向去看經由婚姻關係移民的新住民，尤其是陸配，他們的樣態在改變，所以我覺得要儘速，如果不儘速的話，到時候我們是留不住人才的，而且他們對台灣也會充滿抱怨，因為他們在那邊的學經歷也都非常高。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主委也不能研擬太久啦！","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因為還要與很多機關討論，我們會盡力來促成。","林委員麗蟬：好。另外，剛剛有委員提到，本席也很好奇，就是執政黨委員所提的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提到，希望變更大陸委員會為中國事務委員會，同時裁撤僑務委員會，請問您的看法如何？","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並不贊成這樣的看法，因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兩岸，我們自稱自己是台灣，稱對岸就是中國大陸，而為了處理兩岸人民的往來及交流所衍生的事情，所以成立大陸委員會，我們覺得用大陸委員會是比較恰當的名稱。至於僑務委員會，其實這並非陸委會的業務，但是它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功能和需求。","林委員麗蟬：是，其實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也提到，要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來處理兩岸事務，我覺得其實這部分應該要站在兩岸和平的概念，我們需要陸委會做說明，讓我們更清楚。","再談到李明哲一案，我必須要說，記得上次邱副主委在回應媒體時曾說，因為這個個案，陸委會可能會滾動檢討各種兩岸交流的政策，並做出適當的因應。我不知道陸委會所謂的「滾動」是要「滾」去哪裡，要怎麼「動」，可以請主委說明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兩岸的情勢其實一直在變化當中，而且國際情勢也在變化，中國大陸的情勢、台灣的情勢也在變化當中，所以我們都會持續地加以檢討，也就是說，會隨著情勢的改變而做……"],["林委員麗蟬：所以不是陸委會的兩岸政策會因李明哲這個個案而做……","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會、當然不會，會從整體國際、國內、對岸的情勢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看如何做是對兩岸關係最有利的。","林委員麗蟬：這個檢討的方向大概會朝向哪方面，你們的態度是什麼，可以請主委說明一下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在兩岸人民的交流方面，正常的交流我們都是贊成、支持及鼓勵的，但是比較特殊性、帶有特殊政治目的、對台灣不利的，當然在一個小範圍內我們都會有管制措施；而對於兩岸政府之間的來往，我們還是繼續積極爭取，希望對岸能夠展現彈性，讓兩岸之間能夠早日開啟溝通對話的管道。","林委員麗蟬：好，我希望您的滾動式及正式性的調整不會影響到陸配在台灣任何的權益及個人隱私。"],["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完全不會。","林委員麗蟬：這些東西必須要再提醒陸委會，因為陸配嫁到台灣來，也已經生出台灣之子了……"],["張主任委員小月：他已經是台灣人了。","林委員麗蟬：也是台灣孩子的媽媽，所以我覺得這部分要再次提醒。"],["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林委員麗蟬：好，至於剛剛提到要開放陸配姊妹考取記帳士、導遊等四類證照一事，請陸委會儘快處理，主委大概多久可以研擬出來？記得從我們上次聊到現在也過了滿久的時間，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開會後有一段時間了。","張主任委員小月：有關這個權利，陸委會可以提出這樣的建議，但還是要由相關機關作成決定，我們會盡力來處理。","林委員麗蟬：其實對台灣來說，這也是人才流失的概念，所以我希望陸委會能朝這個方向去建議各部會，謝謝。","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今天相當認真地看了陸委會的報告，在報告中第7頁提到，你們準備持續推動及處理兩岸的經貿協商，然後針對兩岸已經簽署但還未生效的兩岸服貿協議及兩岸租稅協議，也必須要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通過後，再依相關規定來檢視，再做後續的處理。此外，10月26日蔡英文在兩岸交流30年研討會的致詞重點中也提到，尊重九二會談的歷史事實，且概括承受兩岸已經簽署、並且完成立法程序的協議，此外，像是維持四不變、呼籲兩岸要對話等等還講了一大堆，我都看不太懂。而本席想知道的是，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現在行政院的態度是什麼？"],["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行政機關的立場就是希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能夠早日通過，這是陸委會、行政院的立場。","黃委員昭順：早上曾委員銘宗就跟主委說過希望你不要在這裡談空話，但是直到現在，我們在這裡實問你都在虛答。我把我們在106年、105年所有送到立法院的提案整理出來，包括105年民進黨黨團提案、親民黨黨團提案、本人提案、江委員啟臣提案以及蘇委員巧慧提案等，但是截至今天為止我們仍未看到行政院的提案，不但如此，你們還把馬英九政府當時的提案撤回，甚至連當時在當委員的李委員應元，以及李委員俊俋、蘇委員巧慧的提案也撤回，所以本席想知道行政院的提案何時會送進立法院？","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這部分是由國會來監督行政機關，所以當然是由國會提出……","黃委員昭順：如果你連這樣的事情都還要再推給立法院，我們就會認為你是不適任的主委。本席為什麼會這樣子講？在馬英九政府的時候我們就送了一個案子到立法院，不僅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當時我們還希望兩岸能互設辦事處，可是你知道當時的行政院是怎麼說的嗎？吳昭燮是怎麼講的，也就是民進黨講的，他說民進黨並不是反對互設辦事處，而是反對馬英九政府現在的做法。而本席想請問的是，陸委會在這段時間，不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行政院至今都未提出版本，且新北和台北都希望去設辦事處，因為陸委會目前的功能幾乎是零，沒有人看到你們的功能，兩岸關係就跟今天的天氣一樣，幾乎降到了冰點，所以本席想知道，當時民進黨所主張的互設辦事處，現在還是這樣主張嗎？你們的主張是什麼？","張主任委員小月：有關互設辦事處一事，目前我們並沒有把它當成是首要的事務……","黃委員昭順：不管是不是首要，你們總要有個看法吧！有那麼多台商，到今天為止，包括南部地區也有很多台商來陳情，他們反映幾乎無法找到一點門路。而當時民進黨的主張就是你們不是反對，那麼請問你們現在還反對新北和台北設立嗎？或者對於互設辦事處一事，能否明確地告訴國人你們打算怎麼做？","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現在如果要互設辦事處的話，由於只要牽涉協議都要根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所以一定要等條例通過以後……","黃委員昭順：請你不要一直在這裡放錄音帶。你的報告裡面寫得很清楚，不論兩岸已經簽署或還沒簽署的協議，一定要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通過，可是到今天為止，你們都沒有送任何草案到立法院，而且相關的案子都已經撤回。換句話講，等於兩岸之間如果沒有這部監督條例就沒有辦法突破，對於這樣的基礎，目前你們卻沒有送案子過來，這是最根本的原因。","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立法院有6個版本，政府支持的是民進黨的版本，這也是政府的立場。我們的立場是希望立法院優先處理。6個版本裡面，有一個版本……","黃委員昭順：在立法院，只要是民進黨要的政治性法案，基於他們的人數占多數，所以一定會通過。上次排案的時候，你也看到當時的提案，民進黨是怎麼擋下來的？就是簽一個案子，說還要跟外交及國防等案子來處理。你支持讓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兩岸關係條例嗎？這是你們民進黨的委員提的。"],["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尊重立法院整個議事程序的安排。","黃委員昭順：你們的態度很清楚，你們根本不想在兩岸關係中有任何突破。其實我們滿難過的，對於李明哲的案子，你在4月11日對中國大陸嚴正抗議，希望他們能夠儘速說明案情，並讓家屬探視；台灣人民都在看，我們有基本的人道訴求，為什麼他們沒有辦法告訴我們理由，這樣會讓台灣人民對大陸產生疑慮。行政院賴院長在9月12日又講，李明哲根本沒有能力顛覆中國政權，對李明哲被認罪表示遺憾。有關李明哲被定罪，你跟賴院長曾講過話，對照之下，當天李明哲跟他太太的探視時間只有3分鐘。我想請問陸委會主委，對於這樣的畫面，你告訴我們要看用什麼樣的網絡積極營救，結果呢？你們是空口說白話。如果這部監督條例無法有一定程度的突破，我們已經簽訂的服貿協議或兩岸租稅協議要怎麼突破？這是你自己寫的報告，請主委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李明哲的案子更加凸顯中國大陸不是法治國家，他們的作為已經嚴重影響……","黃委員昭順：主委不用放錄音帶，我們要你們告訴國人，你們營救的具體方法及時間到底是什麼。當你看到那3分鐘的畫面有什麼感想？你能不能夠在這裡告訴國人？你不要重複講同樣的話。","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非常不滿，也完全無法接受。"],["黃委員昭順：不是只有不滿。","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還要繼續努力爭取、營救……"],["黃委員昭順：這一段話你已講了很多次。"],["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我們的目標。","黃委員昭順：現在所有國人要看的是陸委會要用什麼方式突破，在整個過程中總該有一個突破點，就像你早上講的，能不能保外就醫或假釋？假如能夠保外就醫，大概就表示他在裡面受到一定程度的折磨，身體出了一些狀況。在整個過程中我們看不到陸委會可以著力的點。現在國人在對岸服刑的人數大概有多少？"],["張主任委員小月：1,300人。","黃委員昭順：對於這1,300人，你們有掌握每一位在什麼地點，並表示同樣的關心嗎？","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我們有事實上的困難，因為……","黃委員昭順：本席要告訴你的是，兩岸關係的確到了冰點，這個冰點要怎麼突破？從蔡英文總統講的話，再回到你自己講的話，然後回到你的報告，就可以知道你根本無心處理兩岸的事務。蔡英文總統就任至今，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了，整個突破點在這裡，可是你做不到，而且你無心做。本席要讓國人知道，其實所有的政治法案，只要民進黨政府有心要過就會過。蘇巧慧委員也提案將陸委會改成中國事務委員會，對此主委已經表態。這樣的作法必然讓兩岸關係更趨近於冰點。主委同意我的講法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同意。","黃委員昭順：在這樣的情況下，很簡單，你就更大聲的告訴那些民進黨委員，大家不要在這件事上面挑釁。此舉很顯然是在挑釁，它對兩岸關係……","張主任委員小月：委員都有提案權，我們都是尊重的。","黃委員昭順：你又表示尊重，那就……"],["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身為立法委員就要反映民意。","黃委員昭順：那就請內政委員會的民進黨召委排案討論，為什麼每天都要打假球？","張主任委員小月：每個委員都有提案權，我們都會尊重。","黃委員昭順：這個就是打假球嘛，公投也是打假球。王定宇委員前兩天講，如果加入解放軍就要判死刑，你同意、贊成還是尊重？"],["張主任委員小月：大家要公開討論。"],["黃委員昭順：要贊成嗎？"],["張主任委員小月：看社會各界還有……","黃委員昭順：還是你就在行政院院會告訴院長，正式拿出來討論，看要不要通過這些案子？甚至連陸委會改成中國事務委員會，你們也可以在行政院討論，討論完之後送到立法院，讓我們知道行政院的態度，而不只是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每一個委員。本席希望你能明確告訴我，行政院什麼時候能夠將兩岸關係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法案送來立法院？如果你連這個都不送，表示你根本沒有想要在兩岸關係之間尋求任何突破點，這樣的作法讓我們很痛心。"],["主席（吳委員琪銘代）：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在書面報告第2頁裡面特別提到：「政府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與既有政治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一年多來，面對中國大陸片面設置兩岸互動的政治前提」，這一年多來，從去年的520之前到520之後，對於兩岸關係，雖然蔡總統一再說要維持現狀，如果說「維持現狀」就是馬英九執政時候的現狀，但事實上不是嘛！蔡總統不承認當初馬總統所主張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他修正了，所以他並沒有維持現狀。現在還要不要講維持現狀？現狀已經不同了，這一年多來已經改變了，對於這種改變，你們都推卸給中國大陸，你們有沒有檢討自己呢？應該要互相檢討，也許你認為他們需要檢討，但你們自己是不是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呢？"],["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我們的政策是最能反映民意也最能顧及兩岸關係特殊性的政策，在國際社會也受到廣泛的支持，像美國國務院就鼓勵兩岸要展開積極性、建設性的溝通與對話。在面對中國大陸給我們這麼大的壓力之下，政府展現的已經是相當克制、理性與智慧了，我們並不認為我們處理兩岸事情有特別需要檢討的地方。而且我們也覺得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這真的是最明智的作法。","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真的沒有要檢討的地方嗎？每位立委都有法律提案權，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主張和言論都受到憲法的保障，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立法委員愛怎麼說都可以，例如蘇巧慧委員提出要變更大陸委員會名稱的提案，將其改為中國事務委員會，這是他的主張，他是立法委員，他有言論免責權，這個沒有問題。對此，陸委會張主委特別說不認同，這個非常好，因為你是陸委會的主委，行政官與立法委員就是有所不同的。過去我當公務員時，我會遵守公務員的分際，現在我擔任立法委員，對於立法委員的職責，我也都充分去發揮。","主委，剛才委員同仁特別詢問你，有委員主張要把陸委會併入外交部，你的回答就不是那麼明確了，你只是說不是很贊成，這個是不是要修正？","張主任委員小月：我不贊成，我可以講得更明確一點，我們是反對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所以用詞要注意，尤其你是外交官出身，每個用詞都要精準，是不是這樣？","張主任委員小月：同意，我完全同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段時間有一些很大的變化，包括修憲，政府官員都會跟著走。從今年10月13日立法院公報紀錄就可以看到，賴清德院長備詢時都不說「中國大陸」，他都是說「中國」。立法委員可以這樣說，民進黨立委可以這樣說，因為他們不是行政官員，但行政院院長在立法院備詢時這樣說，這並不是在一般的場合，而是在中華民國立法院，他從來都不說「中國大陸」而是說「中國」，這非常明確，當然其他立委就跟進了。你做為陸委會主委，有責任要向長官說明，像蔡總統就都用「中國大陸」，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所用的字眼是「大陸地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是用「大陸地區」，所以「中國大陸」或「大陸地區」都符合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主委，你願不願意去跟賴院長說呢？"],["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會向院長作相關建議。","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兩岸政策是誰的權責？"],["張主任委員小月：根據憲法是總統的權責。","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除非總統要改變名稱，要改變現狀。目前現狀有很多也一直在變化，所以你的報告現在已經沒有說要維持現狀了，因為現狀一直在改變。本席認為你身為陸委會主委，必須要堅守自己的立場，不然就不做，當然還沒有到那個地步，但是你有忠實向長官反映的職責。"],["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12月5日媒體報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在台北舉辦「台港物流及配銷通路合作」產業座談會，陸委會張主委致詞時特別提到，目前政府正全力推動「新南向」政策，希望深化與東協國家的經貿往來，臺灣在物流上若加強與香港合作，對新南向政策將是一大助力。請問主委，媒體報導有沒有扭曲或改變你的文字或用語？"],["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都一模一樣？","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是我致詞的內容。","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想這很可能是你們的新聞稿，我是沒有去對照，但這是我的判斷。","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是我們的新聞稿。","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你覺得這符合陸委會的職掌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已經說過，新南向是國家重要政策方向，與兩岸關係相輔相成，完全沒有任何矛盾的地方。尤其這次是臺灣與香港之間的物流會議，應該要全球布局。當然，與中國大陸經貿、物流也是重點，新南向也都可以，只要有經貿利益的，政府都會與業者一起努力去做。","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於新南向政策，如果你在外交部服務，這當然是你的職責，新南向政策如果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幫助，我們也會給予支持與期待。但是陸委會的業務職掌非常清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得非常明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為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特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這樣的前提下，該法第三條也明確規定陸委會對於中介團體經授權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各項業務交流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陸委會組織條例第九條有關港澳處掌理事項也一樣規定得非常明確。另外，財團法人經濟合作策進會也一樣，其成立緣起與職掌也都非常明確，就是要促進台港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助政府處理台港相關事務為宗旨。所以新南向政策絕對不是陸委會的職掌，而且如果用最嚴格的標準，但最起碼並不是那麼一致，在用詞上我不太想用很尖銳的用詞，所以針對這部分，主委可能還是要依法律賦予你的職掌去處理陸委會的業務，好不好？謝謝。","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趙委員天麟發言。（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請吳委員琪銘發言。","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很多委員都提到李明哲被對岸判刑的事件，不過今天的議程是審查陸委會的預算，陸委會107年度的預算跟106年度相較短少4,900多萬元，減少了約5.27%。行政院的組織再造已裁撤蒙藏委員會，原來處理蒙藏事務的部分還有6名公務人員移撥到陸委會，但陸委會的預算沒有增加反而減少，這會讓外界民眾誤解陸委會目前跟對岸的官方交流是否已完全停擺，還是你們的業務停擺？請主委說明。"],["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希望我們的預算越多越好，希望我們的預算能夠增加，但是行政院要求每年預算都要逐年減列，所以對我們來講錢真的是不多，但是要處理的事情非常多。針對兩岸議題，雖然在如此有限的經費之下、在這麼捉襟見肘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要全力來處理兩岸事務，推動兩岸之間的交流，我們同仁都格外地辛苦努力，也感謝委員有觀察到我們的經費一直在縮減，但是工作一直在增加的狀況。","吳委員琪銘：針對經費的減少，本席怕的是我們跟對岸的交流業務是不是有停擺之虞？這是本席比較關心的問題，畢竟在對岸工作與求學的台商及台商子女人數算起來應該有上百萬，萬一陸委會的業務停擺，他們在中國大陸遇到事情，他們的人權以及需要協助的部分會不會受到影響？","張主任委員小月：兩岸之間交流的業務並未停擺，雖然官方之間沒有正式的溝通管道，但我們還是透過其他方式，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讀書求學或是做生意若有任何問題，陸委會、海基會以及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協會，都會透過各種方式盡全力提供相關的服務，也不會因為經費的縮減而影響我們服務的品質。","吳委員琪銘：中共十九大閉幕已經一個多月，這一個多月以來，陸委會跟中國大陸的接觸有沒有比較樂觀的進展？","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整體仔細地看了一下每個部會，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在十九大之前或十九大之後兩岸的官方或是其他的互動交流有明顯的變化，可能是因為還是要等明年3月的兩會以後對岸後續的狀況才能看得比較清楚一點，但是我們的立場還是認為兩岸一定要溝通、對話、交流，所以我們還是不斷地想各種方式來處理。","吳委員琪銘：本席比較憂心的是，十九大之後是否兩岸交流進展的速度還是非常緩慢、或者完全停擺，關於這一點，主委上任已經一年多了，在兩岸進展方面，你一定要積極推動，不能任由兩岸完全停擺，畢竟兩岸人民的交流非常頻繁，所以陸委會還是要更積極一點，好不好？","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積極努力來做。現在我們唯一看到的一些新的現象就是，從今年8月以後大陸觀光客來台灣的人數有增加，10月、11月各增加26%，不過當然我們還要再做比較長期的觀察。","吳委員琪銘：主委，你說大陸來台的觀光客人數已有明顯增加，10月份我提出陸配在台灣要取得身分證之後，其三等親直系血親才能來台探親，但目前還有21萬陸配尚未取得身分證，是否也能開放他們的血親來台探親？本席上次提出這個問題，你說要回去研議，請問現在研議的結果如何？","張主任委員小月：有，本會已經跟內政部移民署開過好幾次會議，移民署表示針對這些已取得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血親來台探親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放寬，但是還有一些內部的程序要進行，所以我們還在跟移民署積極的討論之中，未來一定是朝讓陸配在中國大陸的親屬來台探親能夠進一步放寬的方向來做。","吳委員琪銘：因為上次我們討論到陸客來台觀光人數減少，所以本席才提出是否可以開放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的三等親也能來台觀光、探親，也帶動整個台灣的觀光市場。","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所以政府檢討之後應該是朝比較開放的方向在處理，目前移民署還在處理當中。","吳委員琪銘：因為我們跟對岸的交流比較不頻繁，陸委會的經費是不是可以挪用來照顧一些陸配，讓他們在台灣能夠感受到政府對他們的照顧，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一直都有，這麼多年來一直有一個基金跟陸委會及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在全台灣各地都會有陸配的座談會，我們也有一個基金來協助他們了解台灣的社會，讓他們知道有哪些工作可以做或者幫助他們申辦證件等等，這樣的機制一直都存在。"],["吳委員琪銘：今年中秋節本席舉辦了一個活動「故鄉的月傳統技藝傳承與跨文化交流」……","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非常的成功。","吳委員琪銘：我認為陸配來到台灣，需要我們來照顧，讓他們知道台灣人對他們並無區分，既然在這塊土地上就是台灣人，讓他們也能感受到我們對他們的溫情、熱情，所以這個有意義的活動還是會持續舉辦，陸委會這邊……","張主任委員小月：會的，我們也會盡力來支持。","吳委員琪銘：其實你們在全國各地都可以好好地來辦、加以推動，好不好？謝謝。"],["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葉委員宜津、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吳委員志揚、林委員俊憲、劉委員世芳、周委員春米、江委員啟臣、鍾委員孔炤、鍾委員佳濱及徐委員榛蔚均不在場。","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2月16日臺北市有一場「兩岸一家親，牽手心連心」嘉年華踩街活動，宣稱是為了紀念兩岸交流30週年，深化交流，融合發展、兩岸一家親如何如何的，時間是12月16日下午1點，地點在中山南路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他們大概有一些遊行路線，主委知不知道這個活動？"],["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倒是不瞭解。"],["Kolas Yotaka委員：你應該沒有收到邀請卡嘛！"],["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Kolas Yotaka委員：本席也沒有，不過這個主辦單位您可能有聽過，叫做「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您有印象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Kolas Yotaka委員：這是一個怎樣的團體？"],["張主任委員小月：可不可以請我們法政處處長說明？"],["Kolas Yotaka委員：好。"],["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處長說明。","蔡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團體長期關注陸配權益，也提出一些相關主張，主要就是在陸配這個區塊。"],["Kolas Yotaka委員：怎樣的主張？","蔡處長志儒：最主要是「六改四」議題，對於其他相關權益的維護也都有關注，甚至包括個案問題也會做一些反映。"],["Kolas Yotaka委員：陸委會的主管們跟這個團體很熟嗎？","蔡處長志儒：有互動，也……"],["Kolas Yotaka委員：沒有私交？"],["蔡處長志儒：也有一些聯繫。","Kolas Yotaka委員：我發現過去這個團體舉辦活動，會邀請國民黨籍政務官及國民黨立委參加，至於這次的活動，主委剛剛說沒有收到邀請卡，本席也沒有收到邀請，當然每個團體都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他們可能比較喜歡某一種政黨，或是某一種跟他們友好的團體，甚至是立委辦公室，我們都互相尊重，但您確定這是單純的一個婚姻協調促進會嗎？您非常瞭解這個團體嗎？","蔡處長志儒：關於他們的活動內涵，我們可能要再做深入瞭解。","Kolas Yotaka委員：您看一下這個捐款帳號，他們為了這個活動開了一個帳號，召集人的名字在這裡，帳號是在大陸，如果臺灣人想參加這個活動要匯款到中國工商銀行如何如何的，就您看來這個帳號是做什麼用的？他們說這是兩岸一家親的活動，我現在只是想瞭解陸委會對這一類活動有沒有掌握？"],["蔡處長志儒：我們需要時間來做瞭解。","Kolas Yotaka委員：沒關係，我們請陸委會去做瞭解，但我稍微瞭解了一下這個團體，今年6月，他們在其網站上宣傳中國對台政策，例如大陸年底前陸續推出惠台措施，網站上面放著中國國旗的圖樣，他們告訴臺灣人儘量來，他們有就業實習、往來便利如何如何的。我知道您甚至有跟這個團體接觸過，因為您主辦目前臺灣跟中國之間相關政策的座談會，所以您也曾經出現在這個網站的活動照片上，今年初他們PO了一張跟您合照的照片，不過您去現場我可以理解，因為您是在宣傳現在政府對在臺陸配的相關政策，但我的疑問是，看到這樣的團體，您覺得這是單純爭取中國在臺配偶權利的一個民間人權團體，還是政治團體？","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需要多一點時間來做瞭解，也謝謝委員告訴我們這樣的資訊，的確，不可否認有些團體表面上看起來完全是一個正常的民間社會團體，但不曉得有沒有被有心人士利用，而變成一個中國大陸對台的統戰工具，我們需要更深入來加以瞭解。"],["Kolas Yotaka委員：這個團體……","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鼓勵兩岸交流，但是我們反對交流活動成為中國大陸的一個統戰工具。","Kolas Yotaka委員：主委，我非常同意你的說法，這兩天當我發現12月16日這個活動的時候內心也有一些疑慮跟擔心，因此在這裡特別跟主委提起這個團體，我們還是要說，臺灣是一個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任何團體都有其言論自由。再給主委看一張照片，如果我沒記錯，也是在今年6月，這個團體的理事長或主席之類的，他到中國廈門參加海峽兩岸婚姻家庭論壇，所以我要不斷提醒相關單位，包括移民署或是陸委會，在跟這些團體合作的時候，當然我們有一些政策需要對在臺中國配偶進行宣傳，也需要告知所有人，但是像這類活動或這類團體，還是要非常小心地對待。","我要再次強調，我們在政治上的辯論是對中國的政府有意見，但對中國的人民是非常友善甚至歡迎，政府跟人民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中國籍配偶來到臺灣必須一律平等，臺灣是一個注重人權的民主國家，包括他們在臺灣的福利、生活居留或是取得公民權等相關行政流程，我們必須非常友善，要讓陸配跟其他外籍配偶一樣，所有SOP要相同，不能有所刁難，畢竟談到兩岸婚姻，不能否認的這是親情甚至愛情的連結，只是像剛才主委所說的，用這樣的一個好意包裝起來的組織，其背後有沒有其他動機？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所以主委剛才也承諾會針對這個團體或相關團體進行瞭解，是這樣嗎？","張主任委員小月：是，會的。","Kolas Yotaka委員：主委可能也記得，本席在今年5月初，還曾經跟中國籍配偶一起到您的辦公室……"],["張主任委員小月：記得。","Kolas Yotaka委員：我們非常關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因為在過去我們發現這個辦法似乎阻斷親情或是愛情之間的連結，所以我們希望修正許可辦法，包括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投影片右側顯示的是現行規定，而陸委會在過去這幾個月以來，經過本席的拜訪，也做了適度修正，您能不能再簡單說明、告訴大家修正的內容，你們有準備也有善意為在台的中國籍配偶做些什麼？目前的進度為何？","張主任委員小月：從人道角度考慮，希望在台灣的大陸配偶他們在中國大陸的家人能來台探親，是不是更加放寬對三等親內血親的限制，包括大陸地區配偶的父母以及台灣地區人民子女的配偶等等，等於是探親的部分，是不是能夠進一步放寬到幾等親的親屬……","Kolas Yotaka委員：我們看現行的規定有個關鍵字，不僅第一款或第四款皆強調「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人民之大陸地區的配偶」，而修正規定中「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的配偶」，你們將「設有戶籍」的關鍵字拿掉，我想這應該就是主委剛才所說的陸委會的善意。因為中國籍配偶在台灣要取得戶籍、取得台灣公民身分需要一定的年限，現在放寬了這部分。有許多的配偶姊妹們也想知道現在的進度，是不是可以請主委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需要與移民署討論，移民署也同意放寬，因此有些內部行政作業還在處理，未來是朝向放寬的方面來處理。","Kolas Yotaka委員：我要再次強調，在政治上，我們無法認同中國政府的作為；對於人民部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我們認為任何人在台灣都必須受到公平的對待。但為什麼我們對中國政府會有如此多的意見，及無法接受的地方？比如李明哲案，他最後被判刑，在他被宣判的這一天，我相信大部分的台灣人都有一個感受，就是我們被狠狠地呼了一巴掌。在主委的報告第4頁提及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台，請主委簡短的說明你們的努力及具體作為為何？","張主任委員小月：第一、我們已經找相關法界人士來討論，看要怎麼樣營救李明哲未來是否能爭取到假釋、保外就醫或其他方式，希望李明哲先生早日回到台灣；第二、針對家屬方面，爭取對岸同意家屬探視；第三、國際社會也展現道義支持，我們是表示感謝。"],["Kolas Yotaka委員：感謝主委。"],["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1月28日中國湖南岳陽中級法院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從3月至11月很快的被判刑，他放棄上訴，即將入監執行，罪名之一是他在網路社交平台大規模地散播毀謗中國政府的言論，包括在QQ發了三百多則貼文，一年約60則，瀏覽次數5萬人，被轉發2,000次，留言400則；臉書有40則貼文，法院判決認為他意圖顛覆中國共產黨的政權。我們的府、院、黨（包括民進黨或其他各政黨）以及陸委會都提到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這當然引起很大的爭議，就我們官方的立場，就李明哲案，大家會關注陸委會未來如何處理兩岸之間的交流，當然兩岸的交流是互動的。習近平曾在十九大的報告提到，尊重台灣現有社會制度及生活方式，促進心靈契合等等說法，大家都了解台灣是高度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因為言論自由而被判罪，還說要促進兩岸之間心靈契合，恐怕難度會增加很多。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贊成委員的看法。的確一方面表面上他講的冠冕堂皇，說是尊重台灣人民的制度及生活方式，兩岸要心靈契合，但實際上他的作為，如同李明哲的案子，台灣人民都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政府也完全不能接受，凸顯兩岸之間有如此大的差異，政治制度是不一樣的。尤其我們認為這對於兩岸的交流而言是負面的、嚴重地影響台灣人民對中國大陸的觀感，對未來的兩岸關係的發展是不利的。","陳委員其邁：主委，我的問題是，李明哲在QQ發了三百多則貼文，坦白說，他平均的發文次數都比我少……"],["張主任委員小月：的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陳委員其邁：我一天大概是2篇或1篇，當然也會評論中國的民主發展及政治制度，言論火辣的程度應該不比李明哲少……"],["張主任委員小月：言論自由的層次……","陳委員其邁：習近平主席表示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及生活方式，我在台灣的發文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但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去中國大陸旅遊的話風險有多高？","張主任委員小月：有風險的，因為……","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但風險有多高？","張主任委員小月：不只對於台灣人民，對中國大陸的民眾也是如此，有任何違反他們意識形態、政治制度的言論，只要一出現在網路就會全部被拉下來。最近就看到2個案例，像有個幼稚園發生侵害兒童的案子，大陸民眾有反感，但貼文也馬上被拿掉；有關低端人口部分，因為發生火災案件，導致20萬人民流落街頭，也引起中國大陸人民極大的不滿，但相關的貼文卻被拿下來。我們可以感覺到他們對於整個社會、言論自由的管控是非常、非常嚴密的，因此我們會提醒台灣民眾要特別注意這一點。","陳委員其邁：剛才我是在開玩笑的，當然不是只有我的問題而已。因為兩岸之間的交流愈來愈頻繁，無論是QQ或WeChat之類的通訊軟體，在兩岸之間往來，台灣的學生、人民對於言論自由被保護的此一價值之評價非常高。如同主委剛才說的，這些人到中國大陸旅遊都會有風險……"],["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是提醒國人特別……","陳委員其邁：你們是放手讓我去，還是你們要不要跟我說幾句話，像是：「陳委員，你最好不要去」……"],["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要提醒的就是說……"],["陳委員其邁：還是你們會提醒？"],["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一定公開大聲的提醒、呼籲民眾要特別注意這個現象。","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是會告訴我說在台灣不要講這種言論，還是要我不要去中國大陸旅遊？","張主任委員小月：該說的還是要說，但就是提醒委員要特別注意有這樣的風險存在。","陳委員其邁：其實本席今天要講的重點在第二個問題，現在我們臺灣學生去中國大陸留學的比例非常高，僅高中的部分就大約有2,000人，由於大陸那邊逐漸放寬入學申請，只要達到50%的均標，從明年開始就可以去中國大陸申請那邊的學校，本席不知道這樣一來到底會增加多少人，但至少目前的水平落在大約2,000人，請問目前臺灣的大學畢業生到中國大陸就讀碩士或博士的學生大概有多少人？"],["張主任委員小月：和過去的數字差不多。","陳委員其邁：數字是多少？大學生大約是2,000人，碩、博士生呢？","張主任委員小月：那是合併計算的，所以總共是2,000人。","陳委員其邁：這些學生從小在臺灣接受教育，要講什麼就可以講什麼，所以我們會有太陽花運動，現在有這麼多不同社會階層、對各種議題有不同意見或弱勢團體─即中國大陸所謂的低端人口以及對當前政府或兩岸之間交流現狀不滿的大量留學生去到中國大陸，請問我們的風險管控機制為何？你們是否要提醒這些學生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是否需提供哪些狀況和案例給這些學生參考？這幾年來，有沒有學生因為言論自由或是因某些言論、行為而依反對一個中國或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警告？有沒有這樣的案例？你們有無風險指標，以綠色、橘色和紅色的燈號告訴我們的學生說他們現在去沒關係，或是要小心？","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因為我們是自由民主社會，學生要去哪裡讀書我們當然都尊重學生跟家長的選擇，但會告訴學生說臺灣提供的其實是一個比較好的求學環境，還是希望他們留在臺灣，如果他們一定要去的話，我們會提醒他們兩岸的制度不同，價值觀也不一樣，請學生特別、特別留意，海基會就有這樣的一個機制。","陳委員其邁：在李明哲事件之後，我們的高中、大學、碩士以及去那邊念博士班學生的風險有無增加？"],["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在言論方面是會受到影響的。"],["陳委員其邁：你們還是要提醒我們的學生做好風險管控。","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一定會提醒，風險管控很重要。","陳委員其邁：李明哲事件後續還有一些他的身體健康的問題，請問現在海基會針對李明哲不論是營救或是基於人權的保障，有無繼續跟中國大陸交涉？或有哪些具體行動俾讓他能趕快回來？我們營救的行動是什麼？"],["主席：請海基會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說明。","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主席、各位委員。對李明哲這個案子，為使營救步調一致，我們從5月之後就配合陸委會行動。"],["陳委員其邁：現在有無可能保外就醫或做一些其他的處理？我們有沒有訊息給中國大陸和海協？","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海基會都會透過傳真或是簡訊的方式發出訊息，我們曾經在4月幫他寄送過藥品。"],["陳委員其邁：現在不用寄藥品了？","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據我們的理解，大陸方面還是有繼續讓他服藥，9月11日海基會同仁陪李明哲太太及母親去的時候，他們還要求說要扣除一些必要的費用，這表示大陸官方還是有繼續讓他服藥，不過要求由家屬支付藥品的費用。","陳委員其邁：不論是他的健康狀況或是人道救援，從海基會9月去函到現在，對這段期間的往來，大陸官方還是已讀不回嗎？","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對我們書面的訊息，他們幾乎都不回應。"],["陳委員其邁：針對李明哲個案的部分他都不回？","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對。我們曾經有電話溝通，但都很簡短。","陳委員其邁：只要是書面的正式往來，他們都不回？"],["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只要是書面的他們都不回應。","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嚴正表達海基會的立場，就是即便兩岸之間有一些意識形態或對定位不同的爭議，但是對於人道、他的健康或他的人身自由，我們還是應該嚴正表達我們的立場，嚴正地告訴他們假如再度發生這種情況，會傷害兩岸間人民往來的感情。","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我同意委員的看法，事實上我們是有用一些書面表達我們的立場。"],["陳委員其邁：謝謝副董事長。"],["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謝謝委員。"],["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陳委員質詢時問到李明哲這個案子，海基會表示只是用書面表達關心，請問柯副董事長，海基會只能做到這樣嗎？"],["主席：請海基會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說明。","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不只是書面，我們也透過台商協會的管道來表達。","孔委員文吉：類似這種事情應該是海基會和海協會要去關心的，你們不應只是透過書面或是台商的管道，有沒有跟他們直接溝通的管道？","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以前是有管道，但是他們現在就是……","孔委員文吉：現在都沒有管道了嘛！我們今天要審查你們的預算，結果你們的董事長也不來列席，他今天為何不來出席立法院的會議？","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跟委員報告，他有請假。"],["孔委員文吉：他為何請假？","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因為董事長不支薪，所以他依照慣例……","孔委員文吉：因為不支薪所以他就不來嗎？我們現在審的不是董事長個人的薪水，而是陸委會及海基會的預算，董事長不能以不支薪為由不出席。","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包括平常事務性的一些會務，還是由我這個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處理，所以……","孔委員文吉：這個理由沒辦法說明為何之前林中森董事長可以來，現任董事長田弘茂不但不來立法院備詢，對兩岸關係和李明哲這個案子也一籌莫展，海基會董事長應該在這個時候到大陸去協商此事，為何他不去？","柯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承亨：林前董事長是專職且支薪，所以他就到立法院來報告。另外，大陸現在有一些涉及到需要海基會協助的事項，雖然他們不直接跟我們聯繫，但是也透過臺商協會來找海基會尋求協助，這個也都有。","孔委員文吉：我在這邊要表示抗議，陸委會與海基會對兩岸關係都沒有什麼作為，我今天看了這個報告、全部都是書面的，上面寫觀光客減少，今年1至10月中國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達155.9萬人次，跟去年同期相比，團客減少約4成5、自由行陸客減少約2成4；總入境人數減少約3成4。你們自己寫的，表示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減少，你們的改進作為呢？此外，我們透過相關的業務部門吸引大陸觀光客來，沒有什麼設限，自由行增加1,000人。什麼增加1,000人！這個都是你的業務部門在做。我要請問一下陸委會主委，在這個報告裡面，我沒有看到你們做了什麼事，你是不是每天在辦公室吹冷氣啊？只有交代業務部門寫個新聞稿或寫個什麼，都是用書面文章，有沒有辦法跟兩岸的對方坐下來談、簽訂任何協議？"],["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因為問題就出在對岸……"],["孔委員文吉：問題在哪裡？","張主任委員小月：問題出在對岸，因為他們……"],["孔委員文吉：問題出在我們臺灣啦！問題出在蔡英文嘛！問題出在蔡英文不承認九二共識。","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我們處理兩岸事務，我已經講了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切都是依法、依憲來行政，對岸自己用了一個……","孔委員文吉：現在就是因為兩岸關係的僵滯，從冷和到冷戰的狀態，現在陸委會也祭出了一個報復手段，什麼手段呢？就是緊縮地方政府，很多我們要跟他們交流來往，但你們也嚴格禁止他們簽訂任何形式的合作備忘錄，包括文化交流也會受到管制，純粹一個少數民族或文化的……","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簽署協議的確需要主管機關來核定，我想兩岸條例並不是在520以後才制定的，而是多年以來的兩岸交流，都是依法提出這樣的要求……","孔委員文吉：第二個是大陸來臺官方人員的交流嚴格限制，我舉一個例子，最近為了紀念張學良事件，兩岸三館、新竹縣政府提了好多次，被退回5次，你們故意刁難，一直到最後一天入臺證還沒有辦法下來，類似這樣的交流，單純像張學良事件，已經辦了8屆，你們今年對於東北、遼寧要來臺灣的申請案均退回，最後一直到前一天，甚至當天都還不確定，你們就是這樣刻意刁難？","張主任委員小月：完全沒有，因為他們是分別提出申請，而且邀請單位所送資料有的並不完整，內容必須加以說明，所以在邀請單位補件說明之後我們都立刻來辦理，完全沒有媒體報導的……","孔委員文吉：現在有很多大陸團，包括像張學良事件這種文化交流的、學術交流的活動，特別對於官方的像是臺辦的人來臺，你們到最後時刻還沒有發證……"],["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沒有發現……","孔委員文吉：之前我還碰到一個，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要辦火把節，邀請雲南的一個民間團體來，也是到最後一天才發證。","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完全沒有這樣子的現象，反而是我們的民眾……"],["孔委員文吉：你說完全沒有限制這樣的交流嗎？","張主任委員小月：反而是我們的人要去中國大陸，而中國大陸的要求、設定條件是更加地嚴格、手續更加麻煩、時間更加地長，對岸的人來臺灣只要是合理的、正常的交流，其實我們處理起來都非常快速。"],["孔委員文吉：為什麼現在很多大陸來臺訪問團的入臺證都是到前一天或是最後一天才發下來呢？為什麼會這樣？","張主任委員小月：可能是因為他們提出來的證件沒有完整，所以必須要他們把這些……","孔委員文吉：你們最近又提出了一個新的行政命令，對於大陸的交流嚴格限制，特別是有官方、軍事背景的，那個行政命令是你們陸委會定的？","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行政命令，正常的交流非常歡迎跟鼓勵，反而是中國大陸自己設定了很多條件，像你剛剛有提到中國大陸官方人士，我們也歡迎他們來，但他們是自我設限，他們自己不來，然後我們的同仁也願意去中國大陸，但是他們也不讓我們的人去，問題是出在哪一方？我想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孔委員文吉：本席是認為，大陸對我們的人員到那邊去比較沒有什麼限制……"],["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的限制是非常、非常多的……","孔委員文吉：對於民間團體等，現在我發現，我們在審核他們入臺的整個條件又限定得很嚴格，你有沒有發現現在移民署查勤查得很認真啊？像之前我帶了一個雲南團到宜蘭大同鄉做民族交流，我們還沒有到以前，有兩個移民署宜蘭縣的什麼偵查隊已經在那邊等了。對於這樣的交流互相嚴格地限制，嚴格地緊縮兩岸人員的交往，我覺得一點意義都沒有，關鍵在哪裡呢？兩岸關係互信不足，你作為陸委會主委，對這方面你一直認為是沒有的，但是我們確實發現很多問題，你剛剛講大陸對我們人員去那邊訪問……"],["張主任委員小月：限制非常多。"],["孔委員文吉：但是我們這邊相對地也祭出這樣的限制手段啊！等於是報復的手段。","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不用報復的手段，我們對於正常交流是非常歡迎、鼓勵的，委員如果發現有比較特殊的個案，你可以……","孔委員文吉：沒有什麼個案啦！這個已經變成通案了，兩岸人員的往來已經被限縮，那是因為兩岸互信不足，這個互信不足最大的原因。就在於陸委會主委和蔡英文總統嘛！回歸到九二共識的問題。主委，不能只是一直交代你的同仁要推動、推動、推動什麼，也不能只做書面文章，你自己本身要從辦公室大門踏出去，你要離開你的辦公室，踏出去跟人家交往啊！","張主任委員小月：我非常樂意，我非常樂意跟對岸……"],["孔委員文吉：你要跟對岸交朋友嘛！"],["張主任委員小月：我也非常願意。"],["孔委員文吉：海基會董事長也不來這邊切磋、備詢……"],["張主任委員小月：董事長也非常願意跟對岸交流……","孔委員文吉：對於這種傲慢的態度，我覺得內政委員會還是應該譴責海基會董事長。","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趙委員天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1.根據陸委會於107年度預算案「經濟業務」計畫編列2,609萬3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2,901萬2千元，減少291萬9千元（減幅10.06%），但相較105年度決算數2,327萬2千元，則增加282萬1千元。據海基會統計，受理臺商申訴財產法益投訴案件，其中105年與106年1至7月分別僅139件及54件，較103年與104年之312件及392件明顯減少。因105年起兩岸關係發展趨緩，我方送陸方協處與海基會受理之臺商財產法益投訴案件均大幅減少，海基會及臺商聯合服務中心功能有弱化之虞，陸委會對於此情形，是否有應對及改善辦法？","2.陸委會104年度決算「聯絡業務─兩岸（大陸）政策說明及溝通」計畫，保留電視通路之政策宣導費550萬元；陸委會表示基於考量104年度及105年度無合適議題可於國內電視排播廣告，爰保留至106年度執行依實際需要辦理契約期限展期；但截至106年7月底止尚保留104年度「聯絡業務」計畫經費尚有321萬9千元待執行。另105年度「聯絡業務」計畫決算數3,739萬5千元，占當年度預算數4,589萬4千元比率為81.48%，該年度實現數也僅2,098萬8千元，預算實際執行率僅45.73%，實屬偏低。且截至106年7月底止105年度「聯絡業務」計畫尚餘保留數888萬2千元待執行。本席呼籲，陸委會應參考該兩項案例，嚴加謹慎斟酌業務執行量能，再核實編列107年度預算。","3.陸委會107年度預計派員出國計畫共5項，除計畫內容簡略、擬前往國家均為「歐美及亞太地區」過於粗略外，其中「向海外僑學及各界說明兩岸政策及參加對兩岸情勢交換意見之會議」考察計畫擬派人數16人、天數9天，所需旅費217萬8千元。相較106年度類似出國考察計畫擬派人數增加6人，請陸委會就為何增加派員提出報告。","請就以上問題以書面報告回覆本席。"],["委員姚文智書面意見："],["質詢主題：李明哲案相關與營救"],["內容架構：","1.今年是兩岸交流三十年，卻發生了李明哲在大陸被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褫奪「政治權利」二年。陸委會雖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傳播民主理念無罪等；此時回頭來看，主委怎麼看待交流三十年之際發生此事？","2.李明哲11月28日遭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2年，並且未獲緩刑。就此刑度研判，屬重判或輕判？陸委會評估李明哲或將在大陸續關幾年才能返臺？","3.從3月19日至今，陸委會在李明哲案上做的努力？比如多久開一次會？是否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或內部專案小組？是否擬定了的營救計畫？成員共有哪些人？這些努力有什麼效果？李明哲案既已宣判，政府未來是否仍有營救計畫？若有，大概的方向如何？","4.請問陸委會認為李明哲案的判決對兩岸關係發展已經造成哪些影響？後續政府將是否採反制措施？邱副主委曾在今年五月公開表示，針對李明哲案，我方反制手法包括制定「人權惡棍」名單。這部分目前實施和執行的情況？對兩岸交流進行哪些管制或改變？是否將呼籲國人「危邦不入」？另對於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29日稱，「臺灣有些人無視李明哲犯罪事實，一昧攻擊大陸，這才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傷害」，陸委會對此看法？","5.陸方應確實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權利，請問我方該如何要求陸方確實執行？依據兩岸共同打擊及司法互助協議，除了要求陸方提供人道探視外，李明哲案是否有罪犯接返（移管）之可能？","6.李凈瑜27日赴陸至29日返臺，此次赴陸過程波折不斷，包括隨行友人前立委王麗萍臨時遭拒絕入境、李凈瑜本人遭封鎖在飯店無法出入、臺媒採訪受干擾等。請問陸委會與海基會這次為李凈瑜等人在陸期間提供哪些協助？對於李凈瑜人身自由遭限制，陸委會看法？"],["質詢主題：赴陸落地簽需附臺灣身分證","1.金門縣政府28日表示，12月1日起凡經中國大陸廈門五通碼頭辦理「落地簽」者，需檢附臺灣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否則將不予辦理。請問陸方此一改變目的為何？陸委會對此看法？"],["質詢主題：臺灣原住民想歸共","1.繼北京大學臺生王裕慶、張立齊表示想加入中國共產倒後，近日來自臺灣的原住民陳志強也表態想加入中國共產黨。請問陸委會對此如何回應？上述這些人皆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應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如何處理？"],["委員顏寬恒書面意見：","本席每天在基層接觸民眾，有很多鄉親跟我講，陸委會從1991年成立到現在，就是這一年多最閒，所以民間對於「陸委會」有新的解釋，就是「路燈管理委員會」，這是不同於「路燈管理處」，「路燈管理處」是真的有在設置路燈，而「路燈管理委員會」是閒到數路燈在打發時間。陸委會是負責大陸事務最主要的單位，就是因為跟大陸斷了溝通管道，沒有事情做所以跑去搞新南向，大陸是在西面不是南邊，方向都搞不清楚，要不然就是俗話說的〈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所以本席嚴重的質疑，上次本席在4月17日質詢，舉例提到李明哲事件，那時候李明哲是羈押3個多星期，本席問這個事件陸委會做了甚麼努力，主委還得意洋洋地說過去在馬英九時代有位周鼎邦被羈押了50多天，現在李明哲是被羈押了251天才開庭，請問這251天陸委會打過幾通電話？找了誰？","主委在10月3日透過臉書發表中秋節感言，以「度小月」擔仔麵來比喻兩岸關係，「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就像月亮有陰晴圓缺一樣，兩岸關係也有高有低、有起有落，就像先民遇到天氣不好、不能出海捕魚的時候，他們會換個方式，賣起度小月的擔仔麵，請問主委知不知道先民的度小月跟主委口中的度小月差別在哪裡？","差別在於先民的度小月是老天爺造成的，是不可抗拒因素，也就是俗話說的天作孽，主委口中的度小月是人為因素，可避免、應避免、卻不避免，也就是俗話說的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整個兩岸關係從蔡政府上任以來就搞得一團亂，這樣主委好意思說要我們的百姓跟業者一起來度小月賣擔仔麵嗎？","如果我們用馬路上的道路跟行車來比喻，道路坑坑洞洞的，騎機車的民眾因為這樣而出車禍，這是要國賠的，妳可以說道路不要鋪平，叫行車的人不要走馬路改走小路嗎？國家機器在你們手裡，你就有責任要讓人民過好日子，而不是動不動就叫民眾度小月忍一忍，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作為，請問主委有沒有更務實的做法？好比兩個人談戀愛，不吃飯一天講幾百句我愛你，聽起來好像很甜蜜，但是沒有麵包吃不飽，愛情能長久嗎？","主委，妳今天是陸委會的主委，領的是中國民國國民的血汗納稅錢，你的雇主是台灣人民，妳的責任是要維持兩岸的良好關係，現在陸委會不務正業，跑去推廣宣傳新南向政策，什麼時候東協國家納入大陸的版圖了？陸委會的功能完全被弱化，本席看起來是陸委會在度小月吧？主委依照現在的兩岸溝通現況，陸委會還有什麼政策可以執行？","陸委會的說法是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尊重1992年兩會會談的歷史事實、加強兩岸永續交流的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但是中共19大的閉幕報告中，再度提到一國兩制與和平統一方針，稱繼續堅持和平統一、擴大兩岸交流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及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結果事實上是陸客不來，搞的兩岸氣氛更緊繃，以前院內質詢有時還會問官員說是否親中？現在根本也不問了，因為兩岸之間已經不是親中不親中的問題，而是就算親中，也要看對岸是否願意同樣的理你，主委，你打算採取什麼策略突破這種僵局？","最後再提到新南向政策，原本是好的想法，但是政府太躁進，新的市場還沒有著落，原有的市場都丟光了，請問政府有聽到中小企業跟台商的聲音嗎？光是「以人為本」要幫助東協國家，講句不客氣的，東協國家全部都跟中國關係良好，有哪個國家不承認一中原則？就算要開拓市場難免也要看中國的臉色，國際情勢是現實的，這點我們的政府有講老實話給國人清楚我們的困境嗎？本席認為陸委會在兩岸關係上應該不只是粉飾太平，該讓國人知道的訊息就應該讓大家知道，這才是真正務實的作法。","主席：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以及所要求提供的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林委員麗蟬在質詢的時候特別要求陸委會，有關送給立法委員的邀請卡，這一次是活動前一天才送到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希望陸委會能夠改進，提早送達你們所邀請的立法委員。","有關107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預算，另定期繼續審查。今天的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散會（12時9分）"]],"block_lines":[1,7,7,10,173,173,174,175,175,177,177,179,179,184,184,194,203,217,217,219,219,221,221,224,224,225,230,230,231,263,269,272,282,311,320,339,344,346,350,351,355,357,360,365,366,368,369,371,377,381,392,393,398,399,400,405,409,410,412,413,414,415,419,42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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