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星期四）9時4分至10時53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邱委員議瑩","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47分","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邱議瑩    王惠美    林岱樺    黃偉哲    徐永明    蕭美琴    張麗善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管碧玲    陳超明    蘇治芬","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曾銘宗    鍾佳濱    陳宜民    江啟臣    陳曼麗    葉宜津    林德福    蔡培慧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巧慧    鄭天財Sra．Kacaw  陳亭妃    劉櫂豪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蔣乃辛    黃昭順    高金素梅  吳焜裕    林為洲    何欣純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林淑芬    羅明才    顏寬恒","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      委員列席27人","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專門委員：黃中科","主任秘書：黃素惠","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衛生福利部首長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機制及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聰賢及衛生福利部何政務次長啟功報告後，委員邱議瑩、王惠美、林岱樺、黃偉哲、徐永明、蕭美琴、張麗善、陳明文、蘇震清、邱志偉、管碧玲、陳超明、蘇治芬、陳曼麗、蔡培慧、高金素梅及陳宜民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聰賢及衛生福利部何政務次長啟功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決定：","(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高志鵬、李彥秀、劉建國及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通過臨時提案14案：","一、衛福部與農委會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機制」未能公開透明，黑箱作業枉顧全民健康，有關106年3月15日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爰建請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集專家、學者、農民團體、民間代表辦理公聽會，檢討是否撤銷或修正。","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高金素梅","二、農藥審查研商會議建議，「未來研訂農藥使用標準時，除考量病蟲害防治及食安問題外，也應考慮產業溝通及國際貿易」。請農委會就未來如何與產業溝通及兼具國際貿易擬定具體計畫，以上計畫請於2個月內（106年5月31日週三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徐永明","三、農藥審查研商會議建議，「將來農藥審查時，農委會防檢局及衛福部食藥署討論資料要透明化」。請農委會就未來如何「透明化」擬定具體計畫，以上計畫請於2個月內（106年5月31日週三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徐永明","四、為顧及農產品食用者包含嬰幼兒、孕婦、肝病及洗腎者等病患，農委會未來制定農藥殘留標準時，應以民眾的健康做第一考量，採較嚴格標準審查，請農委會在此前提下重新檢討目前農藥審查程序。以上檢討結果請於2個月內（106年5月31日週三前）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徐永明","五、近年來，食安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也是目前我國重要的政策之一。農業是花蓮重要的經濟來源，農藥殘留問題成為花蓮面臨的重要問題。目前，花蓮地區除了果菜運銷合作社設有自行抽檢實驗室之外，沒有TAF認證的農藥檢測實驗室，農產品若要檢測農藥殘留，勢必須外送至其他縣市做檢測，如此作為，不僅緩不濟急且無形中增加檢測成本。爰此，建請農委會加速輔導東華大學成立花蓮地區農藥檢驗中心，強化農藥殘留檢驗機制，並且提升花蓮農產品食用之安全性。","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六、目前國內用於防治茶樹赤葉枯病的農藥約有十多種，其中大部分農藥為三十年以上的老藥，部分農藥甚至是五十年以上的老藥，不但毒性強，單位面積的使用量也大，再加上老藥容易產生抗藥性的問題，爰要求農委會儘速建立老舊農藥淘汰機制，以維護農民健康與土地安全。","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蕭美琴    陳曼麗","七、國內生鮮蔬果農藥殘留之監測乃由農委會及衛福部負責執行。農委會之抽測乃針對生產者端，如：田間、集貨、理貨、加工、分裝或貯存等場所無償抽取農作物或農產品。衛福部之抽測乃針對消費者端，即：市場或賣場。惟農委會抽測之農藥殘留不合格率，約略在5%左右，而衛福部則大約在10%左右，兩部會監測結果相差一倍，並不甚合理，請農委會會同衛福部就該差異，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八、農民接觸農藥之護具關係農民健康甚鉅。噴灑和調配農藥之急性中毒症狀，包括瞳孔縮小、眼睛痛、結膜充血、睫狀肌痙攣、視力模糊、鼻漏及呼吸道相關症狀的呼吸困難、胸悶等。嚴重時，甚至會因呼吸肌肉麻痺而停止呼吸。長期慢性農藥接觸的傷害，有噁心、頭痛、頭暈、視力模糊、腹痛、胸悶、呼吸急促，並因而日積月累造成腎、肺、肝或神經系統之慢性疾病等。請農委會針對市面上現有各類護具，例如：農用口罩、手套、衣著、帽子、設備……等，對於其防護效果、是否在田間適用及農民是否便於採購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評估報告。","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九、有鑑於我國農民平均醫療費用逐年增加，其中腎疾病相關醫療支出比例最高，甚至比其他疾病醫療支出高出一倍以上，據了解農民罹患腎病之最大成因與農藥噴灑息息相關，是典型的職業傷害。農政單位應針對此現象積極尋求解決之道，避免龐大醫療費用支出及農業勞動力折損之情形發生。請農委會就如何輔導農民減少農藥使用量、加強農藥噴灑防護宣導，以及編列預算補助農民購買符合安全標準之護具等作為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2個月內提送相關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十、農業嚴重缺工的問題可以替代役的方式來協助，根據役政署統計，產業替代役今年至少就有500名額，而105年農業服務役的人數卻只有451人，106年名額更少，農委會卻只有提出303名需求，此與農業缺工現狀背道而馳，可見這些替代役並非用於協助各地區之農業，而是在補充農政單位人力之不足，農業依然缺工。請農委會增加農業替代役與其從事農業服務之地區和項目之規劃及評估報告，於一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十一、農戶的平均醫療費用逐年增加，農保加保對象的平均醫療支出從100年的3.38（萬點/人）升到104年的4.02（萬點/人），5年之間，增加19%，平均每年農民增加4個百分點，可見農業的經營環境非常的惡劣，使得農民健康體質愈來愈衰弱。再者，農民的十大疾病中，每一年都以腎相關的醫療支出為最高，比第二大疾病的支出高出一倍以上，此疑似接觸農藥所造成的。請農委會就如何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及提昇農村的醫療水準，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十二、為推行植物醫師，農委會防檢局已在美濃、莿桐兩地進行試辦計畫，選定連續採收的菜豆與小黃瓜等作物為標的，由植物醫師介入，幫助農民正確用藥。另與台大、中興、嘉義大學、屏科大四所學校合作培養人才，因應農民的需求。農委會早在2009年開始草擬「植物醫師法」，但沒有持續推動；為讓「植物醫師」證照制度有法源依據，爰建請農委會儘速盤點該草案，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業者及專家召開公聽會。","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蕭美琴    管碧玲","十三、為降低農藥對土地、水、動植物及人體之損害，除新開發之農藥宜朝低毒性之方向研發，另應淘汰高毒性、相同功能之老舊農藥。爰建請農委會防檢局針對老舊農藥研擬退場機制，成立完善之去化管道，於2個月內送交可行性評估報告至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蕭美琴    管碧玲","十四、針對106年3月15日公告之農藥，其中新農藥檢驗方法，目前還在研擬中，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1個月內儘速訂定。","提案人：王惠美    陳超明    張麗善","散會","主席：在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審查，依照預算法第五十條及相關規定，作業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解繳國庫淨額、將投資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逐項審查；特別收入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餘絀及解繳國庫等逐項審查。","現在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段落：業務計畫部分299億元"],["一、業務計畫部分299億元","1.各項投資204億元","2.一般貸款95億元"],["段落：業務收支部分"],["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118億3,398萬2千元","2.業務總支出10億7,734萬元","3.本期賸餘107億5,664萬2千元"],["段落：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段落：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段落：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5萬5千元"],["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5萬5千元"],["段落：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離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8億2,500萬元","1.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2.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2,500萬元","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3,495萬3千元","2.基金用途8億70萬4千元","3.本期短絀7億6,575萬1千元","三、解繳國庫無列數","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一、業務計畫部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7億2,158萬元","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12億1,220萬元","2.基金用途17億2,314萬8千元","3.本期短絀5億1,094萬8千元","三、解繳國庫無列數"],["委員提案：","1、"],["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106年度國發基金編列各項投資20,400,000千元，經查，國發基金102-105年各項投資預算平均執行率僅37%，且各項產業投資結果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2、"],["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產業政府，預估投資事業計畫額度，查該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惟每年度決算數僅35億餘元至46億餘元間，遠低於預算規模，平均執行率僅43.76%，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即便不計入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預算數，執行率亦僅27.49%。爰此提案凍結2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投資預算說明報告書，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3、","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為54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26.47%，委託手續費3億1,528萬7千元。另檢視該基金實際投資情形，自99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逾7年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增加59億3,775萬9千元，同期間僅新增直接投資4件，金額18.626億元，差距顯著，且相較86至95年間，每5年期間約有17件至18件直接投資案，投資金額逾百億元，相去甚遠。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4、"],["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各項投資"],["本年度預算數：20,400,000千元"],["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說明：","國發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偏低，委由信託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案件比例較高，該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信託銀行及其他部會再委任投顧公司辦理，除恐降低監理密度外，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強度亦未如直接投資案件。為確保資金能有效利用，避免代操人員監理不易之問題，爰提案凍結各項投資預算15%，俟國發會提出如何提升直接投資以及有效監理代操投資風險之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5、","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150億元由該基金直接參與投資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及生技醫療業等，惟國發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營運持續發生虧損等情，審計部近5年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部分轉投資事業連續3年發生虧損，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且多數有虧損加劇情形。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6、","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編列30億元，辦理社會企業發展之相關事業，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3家管理顧問公司與國發基金洽談申請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1家正式提出申請，目前依投資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中，執行情形欠佳。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7、","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創業投資事業預算30億元，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同辦理「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檢視國發基金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書，不論於「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或「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等均未說明或備註揭露關於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之辦理內容、方式及預算金額等資訊，難謂妥適，且與預算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等相關規定未合。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8、"],["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106年度國發基金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投資」600,000千元，經查，截至104年底已投資213件，發生虧損者達149件，比例高達69.95%，且平均每間虧損金額達9,000萬元，嚴重損及基金權益，監督管理機制實有加強之必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9、"],["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5億元增加1億元，增幅20.00%。經查：(一)投資案件近7成虧損，截至104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13件，累計投資金額58億0,183萬元，104年度營運結果，發生虧損者計有149件，占總投資件數69.95%，且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逾9,000萬元，除投資未滿2年者外，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減少或相同者31件，由盈轉虧7件，虧損加劇者53件，且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71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22件(二)國發基金已直接投資國光生物科技等5家公司，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中小企業處又委任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肇致該基金每年需按實際投資金額之2%支出管理費444萬餘元，不當增加基金支出，經監察院於105年2月3日提案糾正。爰此提案凍結2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允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提升投資績效。"],["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10、","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5億元增加1億元，增幅20.00%。檢視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逾9,000萬元，且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71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22件，該基金卻未能妥適處理，已損及基金權益，允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提升投資績效。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1、","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5億元增加1億元，增幅20.00%，截至104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13件，累計投資金額58億0,183萬元，104年度營運結果，發生虧損者計有149件，占總投資件數69.95%，且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逾9,000萬元，除投資未滿2年者外，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減少或相同者31件，由盈轉虧7件，虧損加劇者53件，且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71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22件，該基金卻未能妥適處理，已損及基金權益，爰提案凍結該預算5千萬元，俟國發基金提出具體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12、"],["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106年度國發基金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500,000千元，經查，國發基金投資之文化創意產業包括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表演藝術、出版、產品設計、數位內容等，惟102年度至104年度該基金投資之文創產業中，電影電視業比例為61.29%，流行音樂文化內容產業惟9.68%，兩者合計高達70.97%，此比例嚴重失衡，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3、"],["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元，增幅約150.00%。經查：該基金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及管理，文化部再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36家，國發基金投資7.85億元，且逾4成管顧公司僅投資1家文創事業；第2期方案執行8個月，累計投資6家文創事業，國發基金投資1.43億元，惟其中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投資情形欠佳。且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之文創產業31家，扣除清算或已結束投資者4家，104年度虧損者高達16家，占59.26%，連續虧損3年者7家，其中2家甚至因無法支應會計師公費而無法提供104年度財務報表，虧損情形嚴重。爰此提案凍結2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投資說明報告書，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14、","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5億元，係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及管理，文化部再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36家，國發基金投資7.85億元，且逾4成管顧公司僅投資1家文創事業；第2期方案執行8個月，累計投資6家文創事業，國發基金投資1.43億元，惟其中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投資情形欠佳。迄今累計投資僅9億餘元，且部分被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嚴重，未見檢討卻又較上年度增列3億元，增幅約150.00%。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5、","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5億元，係委託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迄今累計投資僅9億餘元，且部分被投資事業虧損情形嚴重，未見檢討卻又較上年度增列3億元，增幅約150.00%。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6、","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迄今累計投資僅9億餘元，第1期方案逾4成管顧公司僅投資1家文創產業，第2期方案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投資情形欠佳，但106年度預算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編列5億元，較上年度更增加3億元，檢視歷年預算執行狀況，爰提案凍結預算5千萬元，俟國發基金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17、"],["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歲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頁次：48"],["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本年度預算數：5億元"],["建議凍結數：2,000萬元"],["凍結理由：","國發基金委由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文化部再委託管顧公司協助辦理及參與投資，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惟持續運作管顧公司僅剩半數，累計投資僅7億餘元，逾4成投顧公司投資案件僅有1件，且偏重影視產業等屬成熟型產業，對較需資金之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則投資不足，又虧損情形嚴重，每年卻需支付高額管理費；第2期方案執行近8個月，惟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執行情形欠佳。爰凍結2,000萬元，待改善方案提出，始得動支。"],["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18、"],["單位名稱：增加長期負債─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科目：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單位預算書頁次：頁20","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長期負債11,200,000千元，為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等各項產業政策，以長期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投資。依照「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規定，國發基金不擔任主導性投資人，而依持股比例選派董事及監察人協助監督管理。然，若僅有投資卻不具實質主導及規範，僅能消極從旁輔導監督，其監管成效十分有限。爰此，凍結「增加長期負債」5%，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修正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業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蘇治芬","19、","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貸款預算95億元，包括：1.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1億元；2.機器設備升級貸款8億元；3.海外投資融資貸款15億元；4.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40億元；5.機器設備輸出貸款30億元；6.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1億元。檢視其中「民營事業污染防治設備低利貸款第6期」、「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2期」及「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4項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已逾10年，貸放比率僅1.30%至30.58%，執行成效欠佳，顯見民間資金充裕、或實務上多以自有資金或其他貸款方式籌資、或經濟環境變遷，市場資金寬鬆，銀行資金成本降低，國發基金貸款誘因相對不足、或企業較偏好申請研發補助等，顯示該等貸款計畫開辦已久，規劃方式與目前市場狀況或需求不符，若未適時調整，恐難達成原辦理目的。而106年度較上年度預算92億元增加3億元，增幅3.26%，相關執行說明闕如。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20、"],["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V】歲入　【　】歲出","款　項　目　節"],["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業務收入─投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本年度預算數：11,702,756千元"],["提案：增列數【5%】","減列數【　】","凍結數【　】","說明：","根據國發會提供資料，國發基金106年度將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投資標的將更多元；另近年來該基金投資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國發基金之投資收益仍有提升之空間，爰提案增列業務收入─投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預算5%，以敦促國發基金。"],["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21、","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106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6億6,026萬8千元。惟查上年度預算僅6億995萬4千元，增加5,031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4億9,847萬7千元增加1億8,837萬元。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此提案凍結國發基金106年度「一般服務費」五分之一，經書面報告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22、","案由：查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460,628千元，有鑑於國發基金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國家級投資公司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闕如不明，未列明辦理方式及預計經費，國發基金106年度已有資金不足情形，須舉借長期借款112億元始得辦理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業務，而推動國家級投資公司除應廣徵各方意見，妥擬公司架構、推動方式及步驟外，允應翔實估算經費需求，預先做好資金規劃，俾利該公司之順利運作推行，且應適時充分揭露該公司各項資訊及辦理情形，以增進民眾之瞭解與監督。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23、"],["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科目：事業投資成本"],["頁次：p23","案由：國發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詳附表1），惟每年度決算數僅35億餘元至46億餘元間，遠低於預算規模，平均執行率僅43.76%，據說明主要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得按進度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即便不計入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預算數，執行率亦僅27.49%。有鑑其執行率欠佳，但今年度事投資成本的服務費用卻編列365,287千元，較去年313,185千元，增加52,102千元，成長近17%，也較前年決算數209,898千元，成長74%。在投資績效長期欠佳的情況下，事業投資的服務費用卻年年增加，實不合理，因此要求刪減服務費用10%，即刪減36,528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2.105年度執行數為截至8月底止統計資料；本表不含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預、決算數。"],["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24、","案由：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計編列365,287千元，惟國發基金近年新增直接投資案件偏低，信託投資案件比重提升，除徒增手續費外，並降低監理密度及對投資案件兼督考和功能，應予改善，爰提案刪減5%。（p23）"],["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管碧玲　　蘇震清","25、"],["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入　【V】歲出","款　項　目　節"],["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本年度預算數：28,815千元"],["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15%】","凍結數【　】","說明：","國發基金106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服務費用28,81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編19萬8千元，且較104年度決算數24,425千元增加439萬元，顯有檢討之空間。為考量政府財政現況以及預算利用效益極大化，爰提案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預算15%。"],["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26、","案由：查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28,815千元，包括旅運費用1,340千元、印刷廣告費用544千元，一般服務費20,000千元，專業服務費6,609千元等等，預算書中對國外旅費僅說明：「赴歐、亞、美與紐澳地區進行創業投資事業及新興產業發展考察、參加本基金現有轉投資事業之相關會議、新投資案或合作案之談判或洽商等旅費。」未如公務預算提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等明細資料供預算審查參考，致對該基金預計派員出國之類別（考察、訪問、開會、訪問、進修等）、前往國家、拜會機構、拜會內容、預計前往期間、天數、擬派人數、經費明細等，均無法獲悉，各項旅費之執行地點、出席人員數未能清楚載明，難以查核。其廣告之地點、內容闕如，專案服務之服務標準、規模亦闕如。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27、"],["單位：國家發展基金"],["科目：行銷及業務費用─國外旅費","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預算94萬3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較前年度決算數68萬7千元則係增加25萬6千元，漲幅37.26%；惟查該基金國外旅費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派員出國計畫類別及內容均有欠明確，不利本院審查評估其編列合理性，另查該基金與國發會104年度共同派員出國計畫之經費分攤方式恐有未宜，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國外旅費」15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28、"],["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V】凍結10%","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94萬3千元，與上年度相同。經查：(一)其預算書未如公務預算提供預計派員出國之類別、前往國家、拜會機構、拜會內容、預計前往期間、天數、擬派人數、經費明細等，均無法獲悉，其預算編製過於簡略，不利審查及監督。(二)查國發基金與國發會104年度共同執行派員出國計畫，其中「赴舊金山出席投資人會議及參訪」及「赴紐西蘭參加台紐共同基金會議與參訪政府及民間機構」同時涉及國發會及國發基金業務，卻均由國發基金全額負擔國發會副主任委員出國費用，單位預算及基金經費分攤方式有欠合理。爰此提案凍結10%，請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妥善規劃經費支出。"],["提案人：徐水明　　黃偉哲　　林岱樺　　","29、","案由：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印刷及裝訂費，計編列539千元，查該項預算已連三年增加，惟現今推行電子及無紙化作業，則本項預算實無增加之必要性，爰提案刪減39千元。（p25）"],["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蕭美琴　　陳明文　　","30、"],["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單位預算書頁次：頁25","案由：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5年內由國發基金投10億元，每年選擇具有潛力約60家的初創企業，提供資金及相關協助。有鑒於2014年核准補助至2016年9月30日為止，共通過263件，分別為103年度81件、104年度112件、105年度九月底前70件，較原訂60件初創企業家數高出甚多，且匡列十億額度幾要用罄，顯示審核與控管能力有嚴重失當。爰提案減列支付創業天使計畫執行機構委辦費用10,000千元。"],["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蘇治芬　　","31、","案由：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察遜費，計編列2,656千元，惟前年度決算僅464千元，則該項預算恐有浮濫編列、執行不力之情形，爰提案凍結10%，向本會提出執行規劃之報告後，始得動支。（p25）"],["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蕭美琴　　陳明文　　","32、","國發會106年預算年度在各項費用彙計表之公關費編320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樽節開支，共體時艱，建議預算刪減5%，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P.59 ）"],["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33、","國發會106年預算年度在各項費用彙計表之補助捐助獎助費編200,000千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建議預算刪減5%，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P.6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34、","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102年度6月經管理會第35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匡列10億元，捐助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創業所需資金，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發基金已核准補助案件252件，核准補助金額8億1,296萬5千元，並撥付4億2,729萬3千元。根據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核有：部分受補助廠商資金充沛或營運已上軌道，核與基金應補助資源相對匱乏之對象有間；部分受補助廠商將原規劃辦理研發等經費流用支應人事費，並將基金補助資源用以支應中高階主管人員薪資，有失補助目的；部分受補助廠商之輔導經費核銷未符規定，或審核標準不一，或列支與計畫無關之經費，經費核銷審核品質待強化等情事，實有欠妥，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國發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繼續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35、","案由：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分別編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2億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發基金已核准補助案件252件，核准補助金額8億1,296萬5千元，並撥付4億2,729萬3千元。惟據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核有：部分受補助廠商資金充沛或營運已上軌道，核與基金應補助資源相對匱乏之對象有間；部分受補助廠商將原規劃辦理研發等經費流用支應人事費，並將基金補助資源用以支應中高階主管人員薪資，有失補助目的。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36、"],["單位：國家發展基金"],["科目：行銷及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2億6,661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83萬1千元，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編列創業天使計畫補助經費2億元；惟查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核有多項經費核銷審核品質問題，未能確實審查申請補助廠商資格及經費支用情形，應確實檢討改進，俾利將有限資源分配確有需要之新創事業，以達成計畫目的，爰提案凍結該基金106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2,000萬元，俟國發基金檢討修正相關經費審核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37、"],["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歲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頁次：26"],["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國內團體"],["本年度預算數：2億元"],["建議凍結數：500萬元"],["凍結理由：","為幫助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取得「機構投資人」投資前，營運發展第1桶金，國發基金102年度6月經管理會第35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匡列10億元，捐助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創業所需資金，並自102年12月16日起推動5年。惟其補助之部分廠商資金充沛或已上軌道，或將研發經費作為人事支出，或報支與計畫無關之經費等，已不符補助目的。鑑於該計畫額度有限，允應強化審核機制，將有限資源分配確有需要之新創事業，俾利計畫目的之有效達成。爰凍結預算500萬元，待國發基金改善審核制度，並送交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始得動支。"],["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38、"],["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單位預算書頁次：頁26","案由：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5年內由國發基金投10億元，每年選擇具有潛力約60家的初創企業，提供資金及相關協助。105年度至九月底已執行三季，通過申請216件，其中台北市37件，台中市12件，高雄僅10件，東部（含宜蘭、花蓮、台東）更僅4件。「創業天使計畫」自開辦以來重北輕南、重西輕東，始終未見改善。爰此，提案凍結「會費、捐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蘇治芬","39、","國發會106年預算年度在各項費用彙計表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編列85萬元，考量政府財政收入不佳，撙節開支，共體時艱，建議預算刪減5%，以上所擬是否有當，提請審議。（P.6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40、"],["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入　【V】歲出","款　項　目　節"],["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本年度預算數：77,139千元"],["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15%】","凍結數【　】","說明：","國發基金106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77,139千元，雖較105年度預算減編4,535萬1千元，但仍較104年度決算數55,174千元增加2,196萬5千元，顯有檢討之空間。為考量政府財政現況以及預算利用效益極大化，爰提案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15%。"],["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41、"],["單位：國家發展基金"],["科目：管理及總務費用","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7,713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4,535萬1千元，減幅37.02%，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196萬5千元，增幅39.81%；且查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為54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26.47%，委託手續費高達3億1,528萬7千元，且實際投資案件委由銀行或其他部會再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比例偏高，恐有降低監理密度及對投資案件監督考核功能之虞，應予適度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42、","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979萬元，其中專力費編列25萬元。惟上年度預算2萬5千元差距十倍之多，恐有浮編預算之虞。爰此，提案減列國發基金106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1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43、","案由：查國發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9,790千元，包括旅運費用280千元、專業服務費14,330千元等等，各項旅費之執行地點、出席人員數未能清楚載明，難以查核。專案服務之服務標準、規模亦闕如，且相較前年度決算數，整體專業服務費暴增4倍餘卻未有相關說明（106年合計編列21,439千元，前年決算數為4,950千元）。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44、"],["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科目：管理及總務費用"],["單位預算書頁次：頁29","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管理及總務費用─折舊、折耗及攤銷─什項設備折舊」為每年例行支出，本年度卻較前年度決算數及上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列，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5%。"],["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蘇治芬","45、","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106年度「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50萬元。惟根據國發基金管理會105年度半年結算報告，截至105年6月30日止，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實際數1萬3千2百元，較分配預算數25萬元，減少23萬6千8百元，約94.72%，執行率低落。爰此，提案減列國發基金106年度「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3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46、"],["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本年度預算數：500千元"],["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50%】","　　　凍結數【　】","說明：","國發基金106年度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編列50萬元；然根據104年度決算，該項預算僅使用7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僅1.54%，顯見該基金對於內部之員工訓練、研習極不重視，每年框列高額預算卻棄之不用。為考量政府財政現況以及預算利用效益極大化，爰提案減列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50%。"],["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47、","案由：查國發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編列500千元，訓練之執行地點、出席人員數未能清楚載明，難以查核。且相較前年決算數僅77千元，106年預算書亦無相關說明與規劃內容。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48、主決議","案由：雖然我國於101年針對花東地區之需求，立法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並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然此基金之設置目的與國發基金之設置目的並不相衝突。爰此，要求國發基金之運用不應排除花蓮、台東及離島建設基金涵蓋範圍內之其他離島地區。"],["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49、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為配合行政院活絡經濟、振興景氣，於102年起投入新台幣10億元，為期5年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提供各領域之創新創業基金，以期促進國內創業動能。據查，至2017年2月28日止，已審議2,486案，通過276案，輔導基金累計達8.69億元。其中就花蓮縣之部分，審議10案，僅占所有提案0.4%；通過2案，占所有通過案0.7%；輔導金計290萬元，占0.3%。各項數據皆顯示，花蓮縣有志創新創業之民眾與企業，對於「創業天使計劃」之參與度低，凸顯出政府資源分配與資訊傳遞之城鄉落差。爰此，要求國發會就此問題進行調查，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並要求爾後任何政府供民間參與之投資、獎助計畫，皆須考量到城鄉對此資訊之取得的公平性等問題，以避免在無形間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50、","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惟查，國發基金與中投公司有許多共同投資關係，又，日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認定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發基金投、融資標的關係到國家經濟發展，允應更加仔細謹慎。爰此，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徹查當前投資標的，避免投資國民黨附隨組織之情事再次發生。"],["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51、","案由：2016下半年，國發會公開表示將研議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鎖定未來性產業，預計投資規模約100億元，並協助法規鬆綁以挖掘具有前瞻性之產業。惟該投資計畫意向不明且欠缺規劃白皮書，加上投資資金完全仰賴融資，且投資未來產業的風險無法預估，導致融資不易。爰要求國發會在三個月內擬具「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計劃書」送交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俾使本院監督有據。"],["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蕭美琴　　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52、","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搭配承貸金融機構資金辦理各項事業融資貸款計畫，編列一般貸款預算9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92億元增加3億元，增幅3.26%；惟查其中「民營事業污染防治設備低利貸款第6期」、「協助企業併購專案融資」、「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2期」及「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等四項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已逾10年，貸放比率僅1.3%至30.58%，執行成效欠佳，恐已難達成原始辦理目的，爰請國發基金全面檢視現行政策規劃、產業發展狀況及市場需求等，重新調整相關貸款計畫，並定期檢討調整貸放機制，以確實符合市場狀況及需求，達成政策目的。"],["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53、","案由：國家發展基金為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捐助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創業所需資金，自102年12月16日起推動5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計畫額度僅10億元，因申請相當踴躍，通過率平均僅約11%，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發基金計已核准補助案件252件，核准補助金額8億1,296萬5千元；惟查依據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核有部分受補助廠商將研發經費流用為人事支出、經費核銷未符規定、審核標準不一或報支與計畫無關之經費等問題，顯見國發基金應再檢討強化相關經費審核機制，確實審查申請補助廠商資格及經費支用情形，將有限資源分配確有需要之新創事業，避免有限資源遭不當流用，方能有效達成計畫目的、強化國內創業動能。"],["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54、","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元，增幅約150%；惟查該基金係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及管理，文化部再委託管顧公司協助辦理及參與投資，然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持續運作之管顧公司僅剩半數，累計投資僅7億餘元，逾4成投顧公司投資案件僅有1件，且對較需資金之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投資不足，每年卻仍需支付高額管理費，僅100年至104年管理費支出即計約2,435萬元，實施成效顯有不彰，爰請國發會及文化部就「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提出檢討修正，並強化委託管顧公司之審核能力與退場要求，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55、","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5億元增加1億元，增幅20%；惟查國發基金係於96年4月訂定「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新臺幣100億元，並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執行期間10年，然該計畫執行迄今已近屆滿，投資案件計有近七成虧損，復見中小企業處因有委任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而不當增加管理費用支出情事，顯見目前「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成效不彰且制度規劃恐有偏差，爰請國發會、經濟部應儘速檢討相關政策規劃，並就如何改善中小企業投資環境與經營體質進行通盤檢討，以確實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56、","案由：有鑑於國發基金逾四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統計截至104年底止，轉投資42家事業，投資金額為3,068億4,251萬餘元，若扣除清算者，營運發生虧損計17家，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42.5%，審計部連續五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所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等，且查該基金雖於104年12月第48次管理會通過直接投資退場機制案，然迄今未能落實檢討執行，應確實督導並加速辦理相關作業，以維護投資權益，爰請國發會就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退場機制檢討辦理情形，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蕭美琴　　王惠美","57、","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計畫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惟查該基金過去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然其每年度決算數卻僅有35億至46億餘元間，平均執行率僅43.76%，尤其資通訊產業、醫療生技業及創業投資事業等產業別執行率更是偏低，平均僅為三成以下，甚至有數年度決算無執行數，顯有待積極檢討，確實針對以往年度投資預算執行不力問題修正相關計畫，並強化計畫考核、輔導機制，俾利該基金順利推動106年度各項重大政策。"],["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王惠美　　蕭美琴","58、","案由：鑒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元，增幅約150.00%。經查文化部於100年6月中旬經公開招標評選出12家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評估及共同參與投資，截至105年8月底，有4家解約，2家投資金額未達50%，持續運作者6家；104年7月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規劃總額度20億元，文化部105年1月遴選10家廠商辦理中。","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36家，國發基金投資7.85億元，且逾4成管顧公司僅投資1家文創事業；第2期方案執行8個月，累計投資6家文創事業，國發基金投資1.43億元，惟其中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投資情形欠佳，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政府政策之順利推動。"],["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59、","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為配合國家發展策略，扶植產業創新加值，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於106年度預算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04億元，然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2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惟平均各年度執行率僅43.76%，雖就基金說明，各該年度執行率偏低主要係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始得按進度撥款所致，但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國發基金106年度應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俾利政府政策之順利推動。"],["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60、主決議"],["頁數：P.58","案由：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員工人數彙計表」顯示，業務支出部分包含專任人員22人、兼任人員70人，與105年度相同，但「業務總支出部分」中「管理及總務費用」由2,619萬3千元增為2,647萬3千元，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列明增加用人費用內容摘要，並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61、主決議","案由：鑑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國外旅費」94萬3千元，惟其預算書中對國外旅費僅說明：「赴歐、亞、美與紐澳地區進行創業投資事業及新興產業發展考察、參加本基金現有轉投資事業之相關會議、新投資案或合作案之談判或洽商等旅費。」未如公務預算提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等明細資料供預算審查參考，致對該基金預計派員出國之類別、拜會機構、預計前往期間、天數、擬派人數、經費明細等，均無法獲悉，其預算編製過於簡略，不利本院審查及監督；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半年揭露已核定之國外旅費支出，以利國會審查。"],["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62、","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04億元，惟查102至104年度投資計畫之平均執行率僅43.76%，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亦僅27.49%，與預算規模相差甚遠，由於國發基金106年度將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針對資通訊產業、醫療生技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執行情形欠佳，應確實檢討問題，並加強推動辦理，爰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出國發基金預算執行改善書面報告。"],["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邱志偉　　王惠美　　管碧玲","63、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審計部近5年連續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出開發分基金轉投資事業多數呈現虧損，投資成效欠佳，開發分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查該基金雖擬定退場機制，但卻未執行，嚴重損及基金權益。要求國發會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並提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維護投資權益。"],["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邱志偉　　王惠美　　蕭美琴","64、主決議","106年度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500,000千元，經查，國發基金投資之文化創意產業包括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表演藝術、出版、產品設計、數位內容等，惟102年度至104年度該基金投資之文創產業中，電影電視業比例為61.29%，流行音樂文化內容產業惟9.68%，兩者合計高達70.97%，此比例嚴重失衡，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投資比例進行檢討及其效益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65、主決議","106年度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加強中小企業投資」600,000千元，經查，截至104年底已投資213件，發生虧損者達149件，比例高達69.95%，且平均每間虧損金額達9,000萬元，嚴重損及基金權益，監督管理機制實有加強之必要。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歷年審核投資情形及監督管理機制，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且以書面方式將每季投資情形送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66、主決議","106年度國發基金編列各項投資20,400,000千元，經查，國發基金102-105年各項投資預算平均執行率僅37%，且各項產業投資結果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情事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將檢討結果與提升預算執行之方案，送本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67、主決議","行政院長林全於今年2月提到研議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惟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訊息已揭露甚久，遲遲未見進度與規劃，實不利培養國家未來創新產業，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國家級投資公司籌備進度，與成立後每季就經營狀況，以書面方式送本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68、主決議","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於96年4月訂定「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新臺幣100億元用以投資國內中小企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並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責執行投資及投資後管理，執行期間10年；然截至104年底止，該基金投資213件，累計投資金額58億0,183萬元，104年度營運結果，發生虧損者計有149件，占總投資件數69.95%，且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逾9,000萬元，除投資未滿2年者外，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減少或相同者31件，由盈轉虧7件，虧損加劇者53件，且連續發生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71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計22件。顯見該基金未能妥適處理，已嚴重損及基金權益，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加強投資績效以及監理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69、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於90至102年間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藥華醫藥公司、中裕新藥公司、達輝光電公司、台康生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惟該基金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本方案，中小企業處又再委任旭邦投資顧問公司、台安生物科技公司、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華揚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中國信託創業投資公司等於97至102年投資各該公司，肇致該基金每年需按實際投資金額之2%支出管理費444萬餘元，不當增加基金支出，經監察院於105年2月3日提案糾正，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轉投資直接管理可行性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費支出，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0、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為幫助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取得「機構投資人」投資前，營運發展第1桶金，國發基金102年度6月經管理會第35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匡列10億元，捐助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創業所需資金，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發基金已核准補助案件252件，核准補助金額8億1,296萬5千元，並撥付4億2,729萬3千元。惟據審計部104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核有：部分受補助廠商資金充沛或營運已上軌道，核與基金應補助資源相對匱乏之對象有間；部分受補助廠商將原規劃辦理研發等經費流用支應人事費，並將基金補助資源用以支應中高階主管人員薪資，有失補助目的；部分受補助廠商之輔導經費核銷未符規定，或審核標準不一，或列支與計畫無關之經費，經費核銷審核品質待強化等情事，實有欠妥。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1、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審議通過之投資案件須送國發基金管理會備查，每2年須向基金管理會提報執行成果，因執行所生投資損失由國發基金承受。然而，該基金投資之文化創意產業包括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表演藝術、出版、產品設計、數位內容等，惟第1期投資偏重影視產業等屬成熟期產業，對較需資金之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則投資不足，且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之文創產業31家，扣除清算或已結束投資者4家，104年度虧損者高達16家，占59.26%，連續虧損3年者7家，其中2家甚至因無法支應會計師公費而無法提供104年度財務報表，虧損情形嚴重，投資績效欠佳，每年卻須支付管顧公司高額管理費，如104年管理費即高達762萬餘元。綜上，國發基金委由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文化部再委託管顧公司協助辦理及參與投資，第1期方案執行已逾5年，惟持續運作管顧公司僅剩半數，而第2期方案執行近8個月，惟4成管顧公司尚無投資案件，執行情形欠佳，爰提案要求國發會會同文化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2、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惟每年度決算數僅35億餘元至46億餘元間，遠低於預算規模，平均執行率僅43.76%，據說明主要部分投資案件尚處合資協議階段或採分階段撥款方式，需俟合資協議書完成或相關條件成就後始得按進度撥款，及民間募集資金落後，撥款進度較預計延後所致；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即便不計入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預算數，執行率亦僅27.49%。而國發基金106年度將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鑑於近年來投資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預算執行率偏低，將嚴重影響國發基金之效益，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問題癥結及加強推動辦理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3、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因應行政院103年9月公布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以營造有利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為願景，國發基金遂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以下稱：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範圍以加速地方社區產業發展，提高地方就業機會，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環保及文化發展，投入產業科技發展，協助弱勢團體生計；然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3家管理顧問公司與國發基金洽談申請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1家正式提出申請，目前依投資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中，執行情形欠佳。爰提案要求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4、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為54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26.47%，委託手續費3億1,528萬7千元。另檢視該基金實際投資情形，自99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逾7年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增加59億3,775萬9千元，同期間僅新增直接投資4件，金額18.626億元，差距顯著，且相較86年至95年間，每5年期間約有17件至18件直接投資案，投資金額逾百億元，相去甚遠，該基金將主要任務委由信託銀行及其他部會再委任投顧公司辦理，除恐降低監理密度外，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強度亦未如直接投資案件，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75、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稱科發基金）共同辦理「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合計匡列資金1.2億美元，合作投資民間主導之臺灣矽谷投資基金，期結合民間與政府基金投資臺灣與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促進臺灣與矽谷之人才、先進技術及資金鏈結。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Vivo Panda Fund, L.P .WI Harper及Fund VIII, L.P.申請國發基金及科發基金投資，並分別於104年12月30日及105年3月29日經國發基金管理會同意，與原「預計104年底前將通過3至5家創投業者之投資申請」有相當差距。且104年度國發基金及科發基金並無實際投資；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國發基金實際投資金額3億1,259萬4千元，若以科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數12億5,600萬元當作其預算數，預算執行率僅24.89%，換算成1年亦僅37.33%，執行率偏低，投資情形未如預期。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加強推動辦理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76、主決議","案由：有鑑於國發會轉投資虧損問題嚴重，監察院審計部自100年度起至104年度，連年於審計報告中提出缺失，並建議國發會改正。對此，該基金於104年12月第48次管理會通過直接投資退場機制案，依政策性、投資收益等訂定釋股原則，並增設釋股評估會議機制，審議釋股相關事宜，作為出售投資事業股權依據，以回收資金持續協助其他產業發展。為確實瞭解國發會直接投資退場機制執行情形，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二週內提出釋股機制會議召開情形、決議以及如何執行之專案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77、主決議","案由：為帶動國內投資能量，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國發基金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促成投資國內5大創新產業，以驅動我國產業成長動能；惟該基金106預算書僅於「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中稱：「……，未來將配合政府產業創新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未列明辦理方式及預計經費等。國發基金本於宗旨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以主動出擊方式至國外尋找案源，藉由投資將部分研發能量移轉我國，形成產業良性循環之本意良善；然相關辦理方式及預計經費等均未於預算載明，實為不妥。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國家級投資公司之公司架構、推動方式及估算經費需求專案報告。"],["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78、主決議","案由：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擬以投資方式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然迄105年8月底止，雖有廠商洽談，卻尚未提出具體創新轉型與資金需求規劃，投資案源及產業別均未確定，且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尚在研擬中，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為確實落實輔導產業創新轉型之用意，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79、主決議","案由：產業升級、創新及轉型係政府多年來積極推動之目標，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三業四化行動計畫、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到生產力4.0計畫，政府所費不貲，卻無具體成果，我國產業難以突破困境，致經濟成長率欠佳、投資銳減、人才流失。國發基金雖匡列千億元規劃協助企業整併、資源整合，以減少惡性競爭，將資源投注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立意良善，然規模相較中國大陸產業發展基金仍有相當差距，如「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逾新台幣6,000億元、「京津冀開發區產業發展基金」1,000億人民幣等。面對中國大陸紅潮來襲及日、韓、新興國家與日俱增之競爭壓力、我國經濟困境及資源限制，推動產業創新轉型除應參酌以往政策推動經驗，並應掌握市場脈動、瞭解廠商需求，擬定產業整體發展策略，審酌由政府或市場主導、政府介入程度、產業發展類別及合適發展目標等，避免資源分散、難以聚焦之困境，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80、主決議","案由：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4年底止，轉投資42家事業，投資金額為3,068億4,251萬餘元，若扣除清算中之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原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以下稱EAC）及保利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17家，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不含EAC及保利錸光電）42.5%，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9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4家、由盈轉虧者4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另尚有事業獲有盈餘，但較上年度減少者8家，投資績效欠佳，顯示該基金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失當，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協助提升轉投資經營績效，或依所定退場機制妥適處理之專案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81、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策略，在政府全力推動「新南向」同時，國發基金亦應針對國內有意配合政府政策之企業進行策略性輔助。例如印度總理莫迪總理近年主推智慧城市計劃（Smart Cities Mission），準備投入4,800億盧比（約2,400億台幣）開發100座中型城市，發展基本基礎設施、公共運輸工具、網絡連接和電子政務體系等。據估計智慧城市計劃將需要超過1,500億美元的投資。台灣的資通訊軟體業特別擅長系統整合，對於投資相關產業應有優勢。因此要求國發基金在兩個月內，針對政府相關配合「新南向」政策產業之投資扶助，提出相關策略計畫。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82、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投資策略重北輕南，例如國發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後經評選出投顧管理公司皆為台北投資公司，台灣其他區域皆無公司入選。要求國發基金在一個月內針對基金近年各區域投資情形提出統計，並針對加強投資中小企業與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等部分平衡南北差距提出改進措施。"],["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83、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102年度至104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100億元、100億元及90億元，但每年度決算數僅35億餘元至46億餘元間，遠低於預算規模，平均執行率僅43.76%，若按產業別執行情形觀之，102年度至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之投資計畫每年度預算編列10億元至15億元，除102年度決算數3.61億元，其餘年度均無執行數；生技及醫療器材業102年度至103年度實支數未超過1億元，且104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止無執行數；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計畫近年預算編列30億元至40億元不等，每年度決算數僅5億餘元至19億餘元，與預算數相距甚遠，執行情形均欠佳，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以利政府政策之順利推動。"],["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4、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擬以投資方式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期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但是規模相較中國產業發展基金仍有相當差距，面對中國紅潮來襲、日、韓及新興國家強力競爭、我國經濟困境及資源限制，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確實掌握市場脈動、瞭解廠商需求，擬定整體產業發展策略，選定合宜案源，自個案審查、推動及監督管理審慎規劃並積極推動辦理，以利政府政策之順利推動。"],["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5、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為54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26.47%，委託手續費3億1,528萬7千元，檢視該基金實際投資情形，自99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逾7年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增加59億3,775萬9千元，同期間僅新增直接投資4件，金額18.626億元，差距顯著，且相較86年至95年間，每5年期間約有17件至18件直接投資案，投資金額逾百億元，相去甚遠。除恐降低基金監理密度，且該等投資案之評估與管理係由信託銀行及其他部會辦理，該基金管理會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強度亦未如直接投資案件，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至10%以下，以提高國發基金的監理密度與投資效益。"],["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6、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截至104年底止的統計數據顯示，轉投資42家事業，投資金額為3,068億4,251萬餘元，若扣除清算中之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ECA）及保利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17家，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不含EAC及保利錸光電）42.5%，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9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4家、由盈轉虧者4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另尚有事業獲有盈餘，但較上年度減少者8家，投資績效欠佳，顯示該基金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失當，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投資權益。"],["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7、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促成投資國內5大創新產業，以驅動我國產業成長動能；但該基金106年度預算書僅於「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中稱：「……，未來將配合政府產業創新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於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未列明辦理方式及預計經費等。為了促進國家級投資公司順利運作推行，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儘速妥擬該公司架構與推動方式，預先做好資金規劃，並且適時充分揭露各項資訊，以增進民眾之瞭解與監督。"],["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8、主決議","案由：針對國家發展基金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但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3家管理顧問公司與國發基金洽談申請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1家正式提出申請，目前依投資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中，執行情形欠佳，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加強推動辦理，以利社會企業發展。"],["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89、主決議","案由：針對國發基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同辦理「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合計匡列資金1.2億美元，合作投資民間主導之臺灣矽谷投資基金，期結合民間與政府基金投資臺灣與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促進臺灣與矽谷之人才、先進技術及資金鏈結。相較科發基金於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書分別列明投資金額12億5,600萬元及6億4,900萬元，並詳細說明辦理依據、執行方式、具體作法與分工、投資上限、預期成果等，檢視國發基金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書，不論於「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或「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等均未說明或備註揭露關於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之辦理內容、方式及預算金額等資訊，顯有不妥之處，爰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加強推動辦理該計畫，以利國內經濟發展。"],["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90、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以主動出擊方式至國外尋找案源，藉由投資將部分研發能量移轉我國，形成產業良性循環，惟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未列明辦理方式及估計經費。為利該公司順利運作推行，除應廣徵各方意見，妥擬公司架構、推動方式外，允應翔實估算經費需求，預先做好資金規劃，且應適時充分揭露各項資訊，以增進民眾之瞭解與監督。爰要求國發基金儘速就上列意見完成規劃，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報告。"],["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91、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將國內投資中小企業之投資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處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惟104年度投資案件近7成發生虧損，且部分案件虧損情形日益加重，甚或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情形者，嚴重損及基金權益；且國發基金已直接投資國光生物科技等5家公司，中小企業處又再委任管理顧問公司重複投資，不當增加管理費用支出。爰要求國發基金確實檢討改善，以提升投資績效，並撙節經費開支，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資料至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92、主決議","案由：國發基金逾4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且部分事業虧損持續數年，經營情況日益惡化，審計部近年一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檢討改善，惟該基金未能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情況，亦未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爰要求國發家金應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投資權益，於一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93、主決議","國發基金作為協助產業創新轉型、加速國家經濟發展單位，以產業為基礎尋求投資標的，投資重點企業。惟觀諸國發基金歷年來各投資項目，如轉投資事業、轉投資創投事業、文化創意產業、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方案等，數百家投資案，台中以南僅21案，高雄僅7案，資金挹注明顯重北輕南，忽視中南部企業發展潛力與擠身國際市場企圖心。爰要求國發基金於兩個月內針對各投資項目提出平衡南北資源差距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蘇震清","94、主決議","案由：鑑於國發基金106年度將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政策，加強投資物聯網、綠能、精密機械及生技醫療等產業，並推動跨國政府投資合作機制，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惟國發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04億元，查該基金過去投資計畫預算數平均執行率僅43.76%，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5.29億元，即便不計入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預算數，執行率亦僅27.49%。顯見近年投資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預算執行率偏低，尤其資通訊產業、醫療生技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執行情形欠佳，允應確實檢討問題瘦結並積極加強辦理，並於兩周內提出完整改善報告、投資計畫考核指標，以避免浪費公帑。"],["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95、主決議","案由：有鑑於產業升級、創新及轉型係政府積極推動之目標，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三業四化行動計畫、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到生產力4.0計畫，顯見我國產業難以突破困境，致經濟成長率欠佳、投資銳減、人才流失，產業界多有抱怨，台灣產業環境竟成為五缺六失，無法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國發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資金需求以長期借款方式支應，惟迄105年8月底止，雖有廠商洽談，卻尚未提出具體創新轉型與資金需求規劃，投資案源及產業別均未確定，且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委員尚在研擬中，爰要求國發會應確立投資案源及產業別之實施方向，謹慎查核廠商之具體創新轉型與資金需求規劃，並明確提出完整說明報告。"],["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96、主決議","案由：有鑑於面對中國大陸紅潮來襲及日、韓、新興國家與日俱增之競爭壓力，國發基金雖匡列千億元規劃協助企業整併、資源整合，以減少惡性競爭，將資源投注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惟規模相較中國大陸產業發展基金仍有相當差距，如「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逾新台幣6,000億元、「京津冀開發區產業發展基金」1,000億人民幣等。如何突破我國經濟困境及資源限制，推動產業創新轉型除應參酌以往政策推動經驗，並應掌握市場脈動、瞭解廠商需求，擬定產業整體發展策略，審酌由政府或市場主導、政府介入程度、產業發展類別及合適發展目標等，避免資源分散、難以聚焦之困境。"],["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97、主決議","案由：查國發基金為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規劃向金融機構舉借長期借款1,000億元，借款時間10年，預計分5年動撥，106年度預計舉借112億元，111年度至115年度以營運資金償還。國發基金肩負扶植產業之任務，本應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循環運用，惟近年屢屢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或減少收支短差，將大部分年度勝餘解繳國庫，92年度至105年度繳庫數即已超逾千億元，105年底預計現金餘額甚至不足10億元，致106年度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需以舉借長期債務方式取得所需資金，不僅須負擔鉅額利息費用（如106年度半年利息費用即高達6,230萬元），且自111年起每年尚需償還本金，屆時恐影響基金推動其他業務之能量，實有欠妥，應檢討改善並提出完整報告。"],["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98、主決議","案由：依照產業創新條例，國發基金主要任務係藉由投資計畫加速我國產業創新加值，惟近年實際直接投資案件偏低，將具重要政策性任務之創業投資計畫、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文化創意產業、策略性服務業及策略性製造業等委託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再委託管理投資顧問公司辦理投資前評怙規劃及投資後管理追蹤，由於轉投資民營事業係由創投公司或投顧公司取得董監事席位，除恐降低基金監理密度，且該等投資案之評估與管理係由信託銀行及其他部會辦理，該基金管理會對投資案之評核、基金運用情形之監督與考核功能強度亦未如直接投資案件，新增直接投資案件偏低，信託投資案件比重提升，實際投資案件委由銀行或其他部會再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比例偏高，恐降低監理密度及對投資案件監督考核功能，應審酌各項投資比重適當性。"],["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　　","99、","主決議","案由：查國家發展基金近年來陸續參與投資生技、航太、金融、半導體、光電、數位文創、航空、通訊等產業，據統計：截至104年底止，轉投資42家事業，投資金額為3,068億4,251萬餘元，若扣除清算中之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原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以下稱EAC）及保利錸光電公司，營運發生虧損者17家，虧損家數占投資家數（不含EAC及保利錸光電）42.5%，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持續增加者9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4家、由盈轉虧者4家，且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計9家，另尚有事業獲有盈餘，但較上年度減少者8家，投資績效欠佳，顯示該基金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失當。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情形虧損加劇，允應妥謀善策協助提升經營績效，或依所定退場機制妥適處理，俾利維護投資權益。"],["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0、主決議","案由：查國發基金於104年12月第48次管理會通過直接投資退場機制案，依政策性、投資收益等訂定釋股原則，並增設釋股評估會議機制，審議釋股相關事宜，作為出售投資事業股權依據，以回收資金持續協助其他產業發展。惟據說明，截至105年11月上旬該基金尚在依直接投資退場機制辦理檢討中，且相關釋股評估會議委員名冊、會議紀錄或檢討報告等均闕如，導致基金雖研擬退場機制，惟迄今已超過年餘，卻仍在辦理檢討中，該基金未能督促或協助該等公司改善營運狀況，雖擬定退場機制卻迄未執行，未妥適處理虧損事業，嚴重損及基金權益，難謂妥適，應儘速確實檢討改進，以維護投資權益。"],["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1、主決議","案由：查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社會企業發展之相關事業，辦理社會企業發展之相關事業，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3家管理顧問公司與國發基金洽談申請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1家正式提出申請，執行情形欠佳，允應妥謀善策，加強推動辦理，俾利社會企業發展，以營造有利社會企業創新、創業、成長與發展之生態環境。"],["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2、主決議","案由：國家發展基金依設立宗旨及配合政策編列融資貸款預算，檢視過去部分貸款計畫累計貸放比率偏低，執行成效欠佳，顯見民間資金充裕、或實務上多以自有資金或其他貸款方式籌資、或經濟環境變遷，市場資金寬鬆，銀行資金成本降低，國發基金貸款誘因相對不足、或企業較偏好申請研發補助等，顯示該等貸款計畫開辦已久，規劃方式與目前市場狀況或需求不符，若未適時調整，恐難達成原辦理目的。應檢視政策規劃、產業發展狀況及市場需求等，定期檢討調整貸放機制，並加強推動辦理。"],["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3、","案由：查離島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500萬元，惟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由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105年度截至 8月底止均無貸出案件，卻於每年度預算均匡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執行無進展，允應研擬善策，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俾落實該計畫「鼓勵產業發展」之預期目標。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4、","案由：查離島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檢核過去執行情形欠佳，前年度決算數為5億0,870萬8千元，僅占年度預算數11億元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億9,048萬9千元，實際執行率僅28.93%，原因五花八門，有廠商無投標意願、多次流標、材料不足、施工延誤、變更設計、未取得建照停工、請款程序延宕、發包作業延宕等等，都無法克服，顯見執行效能低落。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5,744萬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3,714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43.12%，執行率偏低，據說明係部分主管機關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05、"],["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計畫別名稱：「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刪除/凍結金額：案由：凍結十分之一"],["案由：","行政院主管─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6年預編列800,000千元，為補助離島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福、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計畫。惟該基金允宜積極開闢財源，俾利長期支應離島建設業務所需經費。以及離島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欠佳，且部分補助計畫落後情形嚴重。再者，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104年度及截至105年8月底止均無貸出案件，允應積極研擬善策。且屬於離島地區之原住民族鄉鎮─蘭嶼鄉，多年以來未受重視，期地方基礎建設亟待改善。爰為督促中央政府應積極檢討及加強辦理是項計畫，爰經費預算擬凍結十分之一，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陳超明　　王惠美","106、","案由：離島基金106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等各項建設計畫。惟預算書未揭露相關計畫之細目與各計畫之預算數，不利本院之審查。爰此提案凍結離島基金106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00萬元，待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107、","案由：離島基金106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等各項建設計畫。離島建設基金每年皆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惟查，104年度決算數5億870萬8千元，執行率僅63.58%，執行率低落。為確保離島地區發展之永續，爰此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加強離島基金之執行，以維護離島地區之權益。"],["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108、"],["單位：離島建設基金","案由：離島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惟查離島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未達5成，部分補助計畫落後情形嚴重，104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5億870萬8千元，僅占年度預算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04年度實際執行率更僅有28.93%，顯見執行績效欠佳，國發會應檢討改進相關計畫督導與扶助機能，有效控管計畫進度，以期發揮離島建設基金應有效益，活化離島建設與發展。"],["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王惠美　　蕭美琴","109、主決議","案由：離島建設基金106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然查104年度該計畫之決算數僅占年度預算數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則實際執行率僅28.93%，部分補助計畫落後情形嚴重，而因行政院管考作業簡化革新，國發會自105年第2季起已不再按季檢討執行成效，對該基金補助計畫落後嚴重程度而言，實非妥適。爰要求國發會協同中央主管部會針對問題癥結加以檢討，加強監督控管機制，並提供離島縣政府適當行政協助，以利計畫順利推動。"],["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110、主決議","離島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00,000千元，主要係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福、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各計畫，經查，104年度決算數為508,708千元，執行率僅46.2%；又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比率僅43.1%，皆屬偏低。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預算執行情形及控管機制進行檢討，並送本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11、主決議","離島建設基金104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5億0,870萬8千元，僅占年度預算數11億元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億9,048萬9千元，104年度實際執行率僅28.93%，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核定補助計畫受離島地區地理環境及天候因素，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多次流標、或受颱風影響執行進度，或變更設計，或鋼購材料加工及現場施工延誤，或工程未取得建照暫時停工，或請款程序延宕，或發包作業延宕等。另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5,744萬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3,714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43.12%，執行率偏低，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112、主決議","案由：離島基金自90年成立以來，各年度基金財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收入，至99年度已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因國庫不再撥補，基金來源銳減，106年度收入預算數僅3,495萬3千元。以該基金104年度決算、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平均數0.46億元，估列未來年度收入，並以104年度決算、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5.09億元、8.01億元及8.01億元之年度平均數約7.04億元，估計未來支出水準，收支相抵後，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6.58億元，以105年底預估基金餘額57.38億元，僅可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8.72年，而目前規劃開拓財源方案以往年度獲益欠佳或不確定性高，為求永續發展，爰提案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提出有效開拓財源方案，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113、主決議","案由：針對離島建設基金自90年度成立迄106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為313.47億元，主要收入項目為「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70%，其次為「利息收入─基金孳息」8.52億元、占比2.72%，雜項收入（主要係計畫節餘款收回數）4.49億元、占比1.43%，違約罰款收入及「利息收入─貸款」0.46億元、占比0.15%，顯示該基金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其他各項收入金額及占比均低，若以現行收支水準，該基金恐僅能再維持營運8年，爰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儘速開拓有效財源方案，以利長期營運。"],["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14、主決議","案由：針對離島建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該基金104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5億0,870萬8千元，僅占年度預算數11億元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億9,048萬9千元，104年度實際執行率僅28.93%，執行情形欠佳，爰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應針對問題癥結確實檢討，加強督導控管機制並提供離島縣政府適當協助。"],["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15、主決議","案由：針對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除104年度至106年度預算額度分別為7,500萬元、1,500萬元及2,500萬元外，每年度預算均匡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95年度17億元、96年度17億元、97年度15億元、98年度15億元、99年度未編列、100年度15億元、101年度15億元、102年度5億元、103年度為3億元）；惟開辦迄今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由7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低，與預算相去甚遠，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均無貸出案件，執行仍無進展，爰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落實該計畫「鼓勵產業發展」之預期目標。"],["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　　","116、主決議"],["單位：離島建設基金","案由：離島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經查：(一)104年度「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決算數為5億0,870萬8千元，僅占年度預算數11億元之46.25%，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億9,048萬9千元，104年度實際執行率僅28.93%(二)105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2億5,744萬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1億3,714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43.12%。(三)104年第4季列管計畫141項，包含103年度及以前計畫43項與104年度98項。實際執行結果各離島縣政府執行率均低於8成，其中澎湖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預算執行率甚至未達6成；執行情形甚不理想。綜上，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利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順利推動。"],["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　　","117、主決議","案由：有鑑於離島基金自90年成立以來，各年度基金財源主要來自國庫撥款收入，至99年度已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撥足基金額度300億元，自100年度起因國庫不再撥補，基金來源銳減，106年度收入預算數僅3,495萬3千元，基金用途8億0,07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8億0,070萬1千元，增加3千元；106年度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7億6,575萬1千元，離島基金之基金來源應非僅國庫撥款收入，應積極開闢財源，俾利長期支應離島建設業務所需經費，以利縮短城鄉差距。"],["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18、"],["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主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工作計畫名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刪除/凍結金額：案由：凍結十分之二"],["案由：","行政院主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預編列1,721,580千元，為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計畫，促進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目標，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等。惟該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中央政府並未積極檢討、督促台東縣及花蓮縣政府加強辦理。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台東縣及花蓮縣政府擬訂之第1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101年至104年）截至104年底止計有37項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地方政府主辦部分，執行率未達80%者即有26項，於所有行動計畫中所佔之比例達70.27%。爰此經費預算擬凍結十分之二，應重新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廖國棟","119、主決議","案由：查花東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17億2,158萬元，台東縣及花蓮縣政府擬定之第1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截至104年底止計有37項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地方政府主辦，經費主要來自花東基金，執行率未達80%者計有26項，占比高達70.27%，進度落後情形甚為嚴重，允應積極檢討，積極檢討問題癥結。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之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20、","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服務費用」2,158萬元，項下包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等。經查：該基金105年度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服務費用」預算2,158萬元、104年度2,158萬元，惟該基金104年度決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服務費用」1,403萬7千元，104年度執行率僅65.04%，明顯偏低。爰此提案減列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服務費用」預算2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121、","案由：查花東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83萬6千元，惟預算書內容說明過於簡略，未詳列前往地區、拜會機構、預計前往期間、天數、擬派人數、經費明細等，各項旅費之執行地點、出席人員數未能清楚載明，難以查核。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20%，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孔文吉　　王惠美","122、"],["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V】凍結","案由：花東基金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83萬6千元，惟預算書內容說明過於簡略，未詳列前往地區、拜會機構、預計前往期間、天數、擬派人數、經費明細等，不利審查監督。另依該基金及離島基金104年度出國計畫執行報告表說明，國發會104年度將花東基金與離島基金出國計畫併同辦理，共同派員參加「紐西蘭地域導向經濟振興（發展）考察」8天，經費101萬5,872萬元，其中國發會派3人，澎湖縣政府、花蓮縣政府、連江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各派1人參加，惟花東基金除支應除花連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人員費用外，並全額支付國發會3人、澎湖縣政府秘書長國際機票費用合共73萬2,382元，占全部出國經費72.09%，經費分攤顯欠合理。爰此凍結國外旅費10%，並請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妥善運用。"],["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123、主決議","主旨：「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下「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之建設方案，係由花蓮縣政府提案，並於105年5月10日，由花東推動小組審議通過。然而，該案在地方政府提案後，其周圍之鄰近住戶隨即提出對該案之質疑，憂心出現地區淹水、交通動線遇阻、停車空間不足、傳統文化消逝等問題。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本案重新進行檢討，同時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在加速提案之審查時，亦應嚴格檢視各項提案之要旨與本基金之核心精神─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的連結性，並提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124、主決議","主旨：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9.1.2推動原則之規定，『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並經所籌組之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陳報行政院核定後，推動辦理』。然據地方民意反映，「花蓮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下之部分地方政府之提案，其計劃案之場址選擇與規劃並未依規定舉辦聽證會與地方進行溝通，此舉除了已違反前述規定外，亦凸顯出基金管理單位於相關計畫審查時，並未嚴格要求提案單位依照規定辦理，疑有失職之虞。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立即檢討缺失，督促提案單位須依規定及程序辦理專案聽證會，與民眾進行溝通、納入居民意見。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125、主決議","主旨：行政院設置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以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實踐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該小組設置委員21人至26人，除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派（聘）兼之，包含部會副首長、地方首長及專家、學者代表。推動小組自101年起，已召開13次會議，然據查，部會副首長之會議參與率相當低，此舉已違推動小組設置之初衷，亦是造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低執行率因素之一。爰此，要求基金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提出改善計畫，以落實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促進東部地區永續發展。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126、主決議","主旨：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永續發展，我國遂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計400億，分十年編列。據統計，自101年起，國庫累計撥補已達115億，然各年度之預算使用率卻相當低，有違基金設立之目標與精神。花東基金低使用率其中因素之一為：各部會單位被動等待地方政府提案，忽視主動提案的權利與責任。爰此，要求基金主管機關應向各部會說明本基金之使用規定，並協調各部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提出相關合作計畫，以充分利用花東基金，促進東部地區產業永續發展。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127、主決議","案由：為促進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我國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並設置400億基金。雖根據其實施方案，地方縣政府、推動小組及行政主管機關皆可進行提案，然自100年6月29日公布實施以降，僅多為地方政府進行提案；又因眾多因素，遂導致該基金運用、執行率低之現狀。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國發會，立即檢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及其相關作業、實施辦法，並調整花東基金之提案、流程與使用方式，以符合條例設置之精神、活絡基金之運用，期能達到建設花東之功效。檢討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128、","案由：據104年績效達成分析顯示，原估計花蓮縣旅遊每人每日消費額之年度目標值為10,646元，實際達到消費額為6,874元，衰退3,772元，檢討結果認為是受到主要來台旅客國家幣值貶值而影響消費所致。觀諸同年度之觀光旅遊人次成長94萬人次、新增工作機會2千人得知，觀光旅遊人次成長帶動就業機會固然是好事，國外旅客卻未創造高度消費力。允應檢討是否低估觀光旅遊人次，以製造花東旅遊之錯誤想像？抑或應整體檢討創造就業人口是否能支應大量外來遊客的服務成本？爰此，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兩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129、"],["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由花蓮縣訂定經濟永續、社會永續及環境永續等3大關鍵策略目標，及觀光旅遊人次、家戶可支配所得、新增工作機會等10項關鍵績效指標；台東縣則擬定樂活台東、智慧台東及國際台東等3大項關鍵策略目標，及包含零歲之平均餘命、緊急救護急救成功率、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等8項關鍵績效指標；惟查花東基金104年度多項關鍵績效指標皆未能達成，本應妥適運用基金資源，加強推動各項發展措施，然106年度部分關鍵指標所訂目標值甚至低於104年度實際值或同其目標值，恐有過度消極保守之虞，不利達成基金任務，爰請審酌基金設立目的，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擬訂積極合理之目標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王惠美　　蕭美琴","130、"],["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17億2,15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3億元，減幅14.83%；惟查該基金主要業務「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億8,822萬3千元及3億8,515萬1千元，執行率僅12.16%及37.7%，105年度實際執行率亦屬偏低，且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東縣及花蓮縣政府擬定之第1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101年至104年）截至104年底止計有37項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顯見其計畫執行效能低落，國發會應優先檢討過去年度預算執行率低落問題，並落實追蹤督導台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相關計畫辦理情形，以確實發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有效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王惠美　　蕭美琴","131、主決議","案由：鑒於花東基金係「由中央政府、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編列預算撥入等款項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106年度預計基金來源12億1,220萬元，全為政府撥入收入。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並應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置。」是以，花東基金收入來源僅仰賴國庫撥款，本身並無特定收入財源，不符預算法第4條所定特別收入基金之法定意義，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確實評估，將花東基金歸類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妥適性及合法性。"],["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震清　　王惠美","132、主決議","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17億2,158萬元，該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然而103年度及104年度之執行率僅12.16%及37.70%，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台東縣及花蓮縣政府擬定之第1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101-014年）截至104年底止計有37項行動計畫執行率未達80%，其中經費主要來自花東基金者計有26項，占比高達70.27%，進度落　後情形嚴重。爰要求國發會針對執行率偏低之情形積極檢討，並協助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加強辦理，以利計畫順利推動。"],["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133、主決議","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7億2,158萬元，經查，此計畫為該基金近年主要之業務，惟103年度預算編列15億4,794萬元，執行率僅12.1%；104年度預算編列10億2,158萬元，執行率為37.7%，皆屬偏低，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檢討且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並將相關辦理情形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134、主決議","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17億2,158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0億2,158萬元減少3億元，減幅14.84%。該計畫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7億元，範圍涵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5條所列舉計畫，並辦理行動學習數位列車等教育計畫及在地運動績優人才培育暨輔導就業等體育相關計畫；辦理花東地區產業扶持、發展研究及推動執行等事宜2,000萬元及協助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及相關業務等推動經費158萬元；然根據103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億8,822萬3千元及3億8,515萬1千元，執行率僅12.16%及37.7%，顯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為有效提升基金運用，爰要求國發會應積極檢討問題癥結，並協助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加強辦理。"],["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135、主決議","案由：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目標，花東基金106年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由花蓮縣訂定經濟永續、社會永續及環境永續等3大關鍵策略目標，及觀光旅遊人次、家戶可支配所得、新增工作機會等10項關鍵績效指標；台東縣則擬定樂活台東、智慧台東及國際台東等3大項關鍵策略目標，及包含零歲之平均餘命、緊急救護急救成功率、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等8項關鍵績效指標。檢視該基金104年度績效達成情形（詳附表1），花蓮縣部分，8項關鍵績效指標中，家戶可支配所得、國內旅遊每人每日消費額及人口社會增加率等3項未達成原定目標值，其中家戶可支配所得僅71.54萬元，與原定目標值80.34萬元相距頗大；台東縣部分，則包含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觀光旅遊人次、新增工作機會及有機農作物耕種面積等4項未達目標值，占比高達5成，績效成果欠佳。另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花蓮縣「家戶可支配所得」、「觀光旅遊人次」、「新增工作機會」、「零歲之平均餘命」及「自然生態景觀及棲地面積」與台東縣「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觀光旅遊人次」、「人口社會增加率」及「新增工作機會」等所訂目標值較104年度目標值或實際值為低或未增加，凸顯該基金目標值訂定欠缺積極性，爰提案要求國發會審酌基金設立目的於三個月內擬訂更為積極合理目標值，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王惠美"],["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136、主決議","案由：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由花蓮縣訂定經濟永續、社會永續及環境永續等3大關鍵策略目標，及觀光旅遊人次、家戶可支配所得、新增工作機會等10項關鍵績效指標；台東縣則擬定樂活台東、智慧台東及國際台東等3大項關鍵策略目標，及包含零歲之平均餘命、緊急救護急救成功率、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等8項關鍵績效指標。檢視該基金104年度績效達成情形，花蓮縣部分，8項關鍵績效指標中，家戶可支配所得、國內旅遊每人每日消費額及人口社會增加率等3項未達成原定目標值，其中家戶可支配所得僅71.54萬元，與原定目標值80.34萬元相距頗大；台東縣部分，則包含自然海岸線長度比例、觀光旅遊人次、新增工作機會及有機農作物耕種面積等4項未達目標值，占比高達5成，績效成果欠佳，爰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妥適運用基金資源，加強推動各項發展措施。"],["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137、主決議","案由：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17億2,158萬元，該計畫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億8,822萬3千元及3億8,515萬1千元，執行率僅12.16%及37.70%，另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3億6,843萬3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僅1億7,014萬6千元，占預算分配數46.15%，執行率仍偏低，爰提案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積極檢討問題癥結，協助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加強辦理。"],["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管碧玲","138、主決議"],["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案由：花東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17億2,158萬元，此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億8,822萬3千元及3億8,515萬1千元，執行率僅12.16%及37.7%；另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3億6,843萬3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僅1億7,014萬6千元，占預算分配數46.15%，執行率仍偏低。綜上，允應積極檢討問題癥結，協助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加強辦理，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報告，以利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林岱樺","139、主決議","案由：有鑑於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品質環境，增進居民福祉，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1年度起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並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400億元，期善用東部區域多元文化及景觀資源，建立產業品牌特色，形成有別於西部區域之發展模式，達成花東地區域永續發展目標。惟特別收入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有特定收入來源，惟花東基金收入僅仰賴國庫編列預算補助，基金屬性於法未盡相符，應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特別收入基金應有特定收入來源，以維基金永續長久之運作，並戮力照顧花東地區以縮短城鄉差距。"],["提案人：張麗善　　陳超明　　王惠美　　孔文吉","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我們先處理花東基金。第118案至第120案是同一筆預算，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陳主任委員添枝：委員，花東基金經費不是很多，是不是不要凍結？","黃委員偉哲：好，我們建議撤案。"],["主席：預算照原列數通過。"],["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主席：處理第121案到第12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也是一樣。","主席：國外旅費可以說明一下，請問這是要去哪裡？"],["陳主任委員添枝：你們說明一下國外旅費。"],["郭處長翡玉：我們是要帶花東縣市相關人員去日本考察合作事業推動的情形。"],["主席：比如哪些合作事業？什麼樣的合作事業？","郭處長翡玉：他們都是一些小農，都不是大企業形式，他們可以組成合作社、合作事業來推動。"],["主席：請蕭委員發言。","蕭委員美琴：之前輔導的這些，成效並不是很好，如果一定要做，我覺得一定要跟農糧署搭配，因為農糧署比較清楚哪些小農是有潛力的，我們不是說放棄比較弱的，但是至少我們要能看到一些成效，所以還是應讓目前有一些基礎的、有潛力可以進入二級加工或後續……","黃委員偉哲：那個八十幾萬，還是希望你們核實。"],["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徐永明委員有提案。我們先從花東基金開始處理。"],["王委員惠美：怎麼不從前面開始？就這樣跳啊！","蕭委員美琴：前面還沒有，先處理花東基金。"],["黃委員偉哲：比較簡單啊！","主席：前面先等你們啦，因為花東基金只有兩案。","王委員惠美：那你要等孔文吉委員來，他要凍結十分之二。"],["黃委員偉哲：已經過了。"],["王委員惠美：什麼叫已經過了？"],["蕭委員美琴：已經處理完了。"],["王委員惠美：你們護航護成這樣哦！","主席：第121案、第122案，請徐委員說明。","徐委員永明：我提案是因為第一、預算書太簡略，之前花的錢，譬如104年跑去紐西蘭，就把錢花得差不多了，當然不是說花東地區的發展不需要考察國外，可是這筆預算的重點到底在哪裡？"],["主席：國發會同仁是不是再找一個時間跟徐委員說明一下？","徐委員，因為這筆預算不多，是不是就照原列數通過？"],["徐委員永明：好。","主席：王委員，可以嗎？這只有83萬元而已，就不要凍結了。好，那就照原列數通過。","處理第123案主決議。有沒有問題？"],["陳主任委員添枝：沒問題。"],["黃委員偉哲：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24案。","郭處長翡玉：我們建議第六行「此舉除了已違反前述規定……」，然後一直到下一行的「疑有失職之虞。」這段可否刪掉？其實之前我們都有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舉辦聽證會與地方溝通，後續我們將再提出檢討報告，因此建議可否把這段文字刪掉？","蕭委員美琴：你們是所有105年提出的案全部辦一次聽證會，這樣等於幾百個案全部辦一場，等這些案後續再一個個執行時，就沒有辦理聽證會，也沒有詢問在地民眾的意見，我覺得這還是……","黃委員偉哲：其實公務員最在意的就是「疑有失職之虞」，所以拿掉這6個字，其他的文字留著。","主席：好，拿掉「疑有失職之虞」6個字，本案修正通過。","處理第125案。","第125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2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26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2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27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2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提書面報告？","黃委員偉哲：加2個字，改為「專案書面報告」。","主席：好，沒問題，我們就照上述文字修正，改成書面報告。","處理第12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29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0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第131案可能有點問題，若要把它變成特定收入的話，因為基金都已經設立……"],["主席：我們是否請邱委員志偉撤案？但是他現在人不在。","黃委員偉哲：那就先保留，再作溝通。","主席：第131案先保留，與邱委員志偉再溝通一下。","處理第13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2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3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4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5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6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7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8案照案通過。","處理第13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139案照案通過。","現在回頭從國發基金第1案開始進行處理，第1案到第5案是通案。","王委員惠美：主席，我要提醒一下，其實每位委員都一樣大，你剛才在處理孔委員文吉的提案時，並沒有叫他們跟孔委員溝通一下，但在處理民進黨邱委員志偉的提案時，就要他們去溝通一下，我覺得你在擔任主席的過程中，不要大小眼差那麼多。","主席：不是，邱委員志偉的提案是要把花東基金改掉，所以事關重大。","王委員惠美：孔委員文吉也是對花東預算有意見，但你卻沒有要他們去跟孔委員研究溝通一下。","主席：那你們去找孔委員文吉溝通一下，好不好？"],["黃委員偉哲：我們就直接處理邱委員志偉的提案。","主席：我沒有意見，我剛才本來就說要他撤案。","第131案撤案。","國發基金第1案到第5案是通案，但因為細項的投資計畫在後面，所以我們從第6案、第7案開始處理。","陳主任委員添枝：此處委員所提的許多凍結案，都是凍結個別的細項，其實國發基金投資案有些並不完全可以預測，如果有好的案子進來，我們就投資，所以這部分最好不要凍結，如果一定要凍結，是否可以凍結一個總數，讓我們可以做細項的調節，以方便運作，如果每一項都凍結，那一項剛好有特別需求時，將很難調節，是否可以……"],["主席：你們這樣的意思是從第1案到第5案的總數……","陳主任委員添枝：如果真的要凍結，就凍結一個總數，讓我們個別項目能夠調節。","主席：好，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那後面第6到第17的細項我們就不看，我們直接處理第1案到第5案。","陳委員超明：等於凍結總數，讓你們自行調整，是嗎？但是大家對通案裡面的細項可能有不同意見，若細項有凍結或刪減的話，照道理整個預算還要再作討論，若要盡速解決的話，那就凍結一半。","陳主任委員添枝：若大家對個案的某一個部分有特別疑慮的話，我們大家還是可以一起來討論，但是請求不要每一個案都凍，這樣我們在投資時將很難處理，其實這是每年編列的預算，如果有好的案子，經過委員會審查通過，我們就會投資，具有一些機動性，所以如果委員覺得總數需要稍微控制一下……","黃委員偉哲：那就總數凍結一下，然後看你們半年的績效或怎麼樣，好不好？","陳主任委員添枝：對啦，在個別項目上賦予我們彈性，這樣我們比較好處理。","陳委員超明：等於是凍結總數，細項你們自行調整，因為有好的案子……"],["陳主任委員添枝：細項不要凍。","黃委員偉哲：例如總數三十幾億，我們凍結一部分，待年終報告有績效時，我們就解凍。","主席：黃委員，我們現在回到通案的處理。因為他們希望不要凍細項，所以我們從通案總數204億來看，看我們要凍結多少%，然後其他的部分，讓他們自行調整。","張委員麗善：主席，不能用通案的方式處理，因為這樣對不同細項有意見的人，該怎麼辦？他們還是要提出說明，例如國發會針對亞洲矽谷目前的進度如何，所謂的「矽谷」，一般來講是一種生態，一種精神，現在建置了很多硬體建設，是要用框架匡住嗎？我們認為亞洲矽谷本來就不應該花這麼大筆經費，所以就亞洲矽谷目前的進度，請你們說明一下。"],["陳主任委員添枝：其實這個投資案裡面沒有亞洲矽谷。"],["張委員麗善：是台灣矽谷。","陳主任委員添枝：其實這個投資案裡面並沒有亞洲矽谷計畫的金額，這部分不會列在我們基金的預算裡面。如果政府要投資那部分……"],["張委員麗善：你現在不是投資100億嗎？","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委員在講的可能是國家級投資公司的事情，我們沒有針對亞洲矽谷做任何投資。","黃委員偉哲：所以這204億的投資包括哪些項目，請簡單說明一下。","蘇副執行秘書來守：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的投資案大概分為直接投資企業，及投資創業投資事業，還有一些就是跟政府機關，包括經濟部、文化部、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的共同合作投資計畫，在204億中有112億是為了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所編列，希望我們能有足夠的資源，如果產業真的有需求，至少我們有足夠的資源提供產業的需求，但是這些都是實報實銷，一定要是經過我們審查核可的案子，才會撥款。去年我們編了92億，今年為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又增加112億，至於創投的部分，我們目前是編列30億，另外再根據工業局中小企業處、文化部歷年的執行情形，以及他們最近的改善措施，我們也匡列了一個額度，誠如剛才陳主委所報告的，我們未來比較沒有辦法預測到底有哪些好的案子會來申請，所以懇請各位委員給我們一個足夠的額度，萬一產業有需求時，我們可以適時提供協助，只要我們沒有審核通過的案子，我們一定不會把錢撥出去。","徐委員永明：原則上要凍結一定的程度，可是個別委員會特別關心幾個案子，像我個人就認為你們的顧問費編列太多，我們對這部分有意見，我覺得還是有我們特別關心的個案，如果整個通案凍四分之一，我覺得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同時也讓你們有點彈性。","第二點，就算去年只編列九十幾億元，可是你們執行率實在太低，我也知道執行率低的意思是你們沒有遇到好的案子，但是你們也不能亂投資，而今年你們卻膨脹這麼多，加上未來不可預測，大家才會覺得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錢，是否真的有必要這樣做？","王委員惠美：你們今年膨脹這麼多，表示你們應該有聞到什麼味道，或者是你們已經跟人家談到什麼階段，不然你們不會從100億元一下子增編到200億元，跨越那麼大的級距。其次，其中有一項一般貸款95億元，這是你們錢不夠，再去借的，是不是？","蘇副執行秘書來守：誠如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們去年編列92億元，今年增加了112億元，就是為了配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的投資案，希望能夠協助一些已經存在很久的企業，在他們急需創新或轉型時，我們能夠適時的提供基金的協助，另外為了增加我們資金的調度能力，我們有跟台灣銀行貸款，匡列額度1,000億元，我們也是依照相關的法令程序，逐年編列貸款預算，這筆預算，我們一定會先用自有資金來支應，我們先匡列一個額度，只要自有資金充足的話，我們就不會動用貸款額度，如果有需要時，就能保留一個彈性，萬一產業的資金需求比較殷切，我們資金無法充分調度時，我們就會透過銀行體系把銀行的資金引導到民間的投資來，所以這裡面的貸款也為了今年的投資預算而增加112億元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加以配合辦理的。","王委員惠美：我剛才是問你有沒有聞到什麼味道？不然怎麼會一次成長100億元？是要把錢砸出去嗎？抑或是這兩年要選舉了，又要把錢拿去做人情？","陳主任委員添枝：這112億元是創新轉型基金，主要是要協助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時需要資金挹注，所以今年特別有這筆新的基金，就是特別針對已經存在並經營一段時間中小企業的轉型需求。"],["王委員惠美：你們預估會有多少家前來申請？","蘇副執行秘書來守：自從我們推出這個方案之後，有20家廠商來洽談，目前有2家正式提案，有3家肯定會向我們提出申請，後續還有一些針對他們公司的創新、轉型或併購，正在進行商業談判，等到他們有此需求，他們會隨時來跟我們提出申請。"],["王委員惠美：那後續有沒有什麼回饋？","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是直接投資，我們之所以需要這些投資，是因為有些中小企業其實經營得很不錯，但他們現在需要新的技術、市場，所以需要做一些新的投資，可是他自己實在沒有錢，但是他又不願意跟銀行貸款，所以我們就挹注一些資金，讓它有能力去做轉型升級的投資，我想這對我們中小企業的發展應該很有幫助，因此今年開始有新的計畫，所以現在投資金額就估計得比較高一點。","陳委員超明：我聽了覺得有道理，因為在投資各方面要經過縝密的思考，所以通案的預算才會增加那麼多，因此我們就凍結多一點，剛剛徐委員所提的業務費用部分，也凍結一點，你們的投資費用多凍結一點，看其中的業務費用要凍結多少，因為我也確實看出……","王委員惠美：業務費用可以砍掉，投資費用可以凍一點，但是我看到你們104年的報告，其中營運不佳的轉投資很多，有從73年投資就賠錢的，九十幾年到103年也是如此，你說要一點時間，我覺得可以說得通，但是從73年、96年、103年，一直到現在都還是在虧損。","主席：照剛才各位委員的意見，第1到第5案的通案中，有陳委員超明要求凍結四分之一，有2位委員要求凍結20%，王委員惠美要求凍結15%，張麗善委員也要求凍結20%，本席建議這部分照王委員惠美的提案處理，好不好？","陳委員超明：剛才主委表示預算增加，可以凍結的額度高一點，所以本席提議凍結25%。","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報告，兩百多億元沒有多少，所以是否照王委員惠美的提案凍結15%就好？","王委員惠美：這時候才說要照我的意見，剛才我在喊話，就沒有人要理。","陳委員明文：依照王委員惠美的提議，凍結15%，會不會太多？","王委員惠美：不會啦！我是提議最少的，其他還有15%、20%及25%。"],["陳委員超明：我是提議凍結25%……","王委員惠美：好，不然依照陳委員超明的提議？"],["陳委員超明：就依照我的提議。","陳委員明文：王委員惠美凍結15%，會不會太多？","陳委員超明：凍結15%，怎麼會太多？"],["張委員麗善：王委員惠美提議的比例最少。","王委員惠美：我提議凍結15%，陳委員超明提議25%、張委員麗善提議20%，還有徐委員永明提議凍結20%。"],["陳委員明文：我沒有提案。","陳委員超明：你沒有提案，要不4個加起來除下來……"],["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不要凍結。","陳委員超明：預算不能一下子增加那麼多，我主張凍結25%。"],["陳委員明文：上一個年度都還是國民黨的年度。","王委員惠美：國民黨時代只有95億元，現在是204億元。","主席：是多少比例要進行表決，10%跟15%？","陳委員明文：如果10%，哪還要表決？","王委員惠美：人家就告訴你最低是15%，有差那5%嗎？何況是凍結又不是砍預算。","陳委員超明：15%是最低的，15%很合理。","主席：我剛才就說照王委員惠美的提議凍結15%，但是王委員惠美不願意，他說要依照陳委員超明的提議。"],["王委員惠美：我說讓你們討論。","陳委員超明：王委員惠美說好，是陳委員明文說這樣凍太多了，但我覺得太低。","張委員麗善：4個人提案中有2個人是贊成凍20%，為什麼不尊重多數？"],["黃委員偉哲：那我們就尊重在場的人的多數。","主席：在場的人不贊成凍20%，所以我剛才是折衷。如果你們堅持要凍20%，那我們就進行表決，因為有委員不贊成20%，看你們是要進行表決，還是折衷依照王委員惠美的提案動15%，這可由你們決定。","陳委員超明：15%加25%，最高的加最低的除以2，所以凍20%。"],["陳委員明文：反對。","黃委員偉哲：0%跟15%，取最低的中間數是7.5%。"],["主席：有委員反對20%。"],["張委員麗善：那我們支持25%。","陳委員超明：主席，溝通一下。","黃委員偉哲：0%跟25%，取最低的中間數是12.5%，所以凍結10%就好。"],["陳委員明文：204億元凍結15%是32億元。","王委員惠美：若要拿錢給人家花，再多都不夠。","陳委員超明：增加了100億元，只凍結30億元，這樣會太高嗎？","陳委員明文：這樣一下子凍結三十幾億元，等於讓它停擺。","王委員惠美：怎麼會停擺？上年度不過才九十幾億元，而且由他們報告中了解賠錢的一大堆，多增加不一定會賺錢。"],["陳委員明文：國民黨時代都搞到賠錢嗎？"],["黃委員偉哲：過去的績效。","邱委員志偉：凍15%，可以啦！"],["陳委員明文：今年民進黨才開始編列預算……","邱委員志偉：凍15%，要求他們寫一個詳細的書面專案報告。"],["陳委員明文：15%是三十幾億元。","陳委員超明：我們新的執政黨所做的投資，應該讓我們仔細看一下，並保證賺錢。","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反對凍結15%。我主張不要凍結，但是我尊重主席最後的裁決。","主席：給我一個面子，我們凍結15%。"],["邱委員志偉：加上書面報告。"],["陳委員超明：主席都不退讓。","主席：我已經退讓了，我如果沒有對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明文：我主張不要凍結。","王委員惠美：大老，你應該要支持主席的決議。"],["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勉強答應凍結5%。","主席：好，我們給大姊頭一個面子，就凍結15%，好不好？我們就不要再提書面報告，因為那有的是機率的問題，他們沒有辦法提早以書面……","陳委員明文：好，尊重主席，不然我實在很難接受。","王委員惠美：15%，我們要求要提出專案報告，畢竟他們花了快200億元，我們要知道他們的投資狀況。","陳委員明文：好，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凍結15%，提出書面報告。"],["王委員惠美：專案報告。"],["邱委員志偉：書面報告好啦！","主席：好，謝謝，那第6案至17案就不處理了。","處理第18案。"],["王委員惠美：我支持召委的提案。","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增加長期負債，請對此作一說明。","陳主任委員添枝：關於創新轉型基金，因為可能需要跟銀行舉借債款，所以就會增加長期負債，但這是備用，如果我們的自有資金足夠就會以自有資金先支付。"],["主席：凍結5%對你們有沒有影響？"],["王委員惠美：沒關係啦！","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這個基金今年才開始，所以希望不要凍結會比較好。","主席：好，本席撤案，照原列數。","處理第19案。張委員麗善針對一般貸款的部分提案凍結20%，請你們對此作一說明。"],["張委員麗善：請你們對此作一說明。"],["黃委員偉哲：貸款是貸款給誰？","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關於這個貸款案，我們是提供低利幾乎無息的資金給銀行，然後要求、指定他要貸給政府政策之對象……"],["黃委員偉哲：銀行提不提撥相對的錢？","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有，我們大概是以一比二或一比三的方式來搭配。","黃委員偉哲：比如說你提供10億元，他們則相對提供20億元來貸款給人家？","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我們壓低他的資金成本，要求他嘉惠到廠商。"],["黃委員偉哲：你是提供低利無息？","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是以郵匯儲金利率減1.45%，如果是負數的話就是零，目前因為是負數，所以是零，但是如果利率提高的話，我們還是會收比較低的利息。"],["蕭委員美琴：這等於是產業轉型的特別貸款？"],["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是。"],["黃委員偉哲：如何確保債權？","蘇副執行秘書來守：貸款的風險全部由銀行承擔，我們只是提供低利資金，希望他能把這個利息嘉惠給廠商。","黃委員偉哲：所以錢不會不見，國家損失的是利息？"],["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就是損失一些潛在的利息收入。","黃委員偉哲：以95億元為例，若1年的定存利息是9,500萬元，等於損失了9,500萬元的利息？"],["張委員麗善：為什麼成效都那麼差？","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最近5年的執行率幾乎都是100%，因為民間有一些資金需求，所以這個貸款案的95億元，最近5年都……","王委員惠美：績效？錢都貸出去了，但是企業的成長呢？不是只把錢貸出去，而是這對企業的幫助究竟有多大。","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每次貸款結束我們都會訪查廠商，廠商都說這個貸款對他們的機器設備……","黃委員偉哲：他們當然滿意，因為是低利。","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因為他們會拿到比較低利成本的資金，所以這對他們有幫助。","王委員惠美：他們當然滿意，因為你們拿錢去做「阿哥」，他們當然滿意，但是對他的企業實質的增加有多大？這才是重點吧！"],["陳委員明文：貸款不是做「阿哥」啦！貸款就是資助這些廠商。","王委員惠美：到了他還款時你才去，這中間就有點問題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目前這部分有兩大宗，一個是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就是協助廠商，如果他有擴廠生產的計畫，我們希望他能多購置一些自動化機器設備來增加其生產效率；另一個是協助廠商的機器設備輸出，包括綠能產業整機輸出時，我們也會提供一些資金需求的貸款，這個貸款的風險全由銀行承擔，政府只是提供低利資金，希望他們能夠嘉惠廠商，讓廠商的競爭力提高。","邱委員志偉：這95億元之中有2筆我比較有意見，一個是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這就占了一半，約40億元，這個項目太抽象了；另一個是海外投資融資貸款15億元，之前我曾提過信保基金直接用國發基金去協助，把它的餅做大，但你們就是不肯，一定要以編列年度預算的方式，從明年度才開始，這裡就有15億元的海外投資融資貸款，為什麼這邊不能做？至於這40億元，何謂「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這是什麼意思？","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有關因應貿易自由化的這個貸款，當年我們跟國際簽了很多自由貿易協定，因為擔心自由貿易協定開始之後，國內一些比較傳統的產業可能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有提供一些貸款資金的協助。方才也有報告過，海外投資融資貸款是希望鼓勵國內廠商到東南亞地區或國外地區擴廠。","黃委員偉哲：我講一句公道話，國家出這95億元，配合銀行可以拿出一百九十幾億元來貸款給企業，這是好的，銀行貸款收利息，而國家出的資金成本，如果以定存利率來說，每年將近有1億元的成本，這個我們就不要了，就是給他們的優惠，但是委員會在意的，方才王惠美委員也有提及，你們這樣真的是在幫助優質廠商？還是只是提供廠商一個低廉的貸款，然後他們也沒有真正得到什麼好處？這部分的效益如何？","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關於這部分的貸款，因為是政府的資金，我們對個別的廠商都有上限，所以嘉惠的廠商……"],["王委員惠美：多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據我所知，嘉惠的廠商約二千多家，我們有很多貸款……","邱委員志偉：去年是92億元，你說有嘉惠二千多家廠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不是，我是說歷年來我們有很多貸款……","邱委員志偉：每年給你們90億元至95億元，大概可以嘉惠、協助多少廠商？細項？像機械設備升級貸款8億元有協助幾家廠商？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發貸款1億元有協助多少廠商？海外投資融資貸款15億元有協助多少廠商？此外，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這個項目太抽象了，我如何才能符合所謂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的條件，然後我才有這個資格可以去貸款？這部分總共有幾家？還有，機器設備輸出貸款30億元，這部分有幾家？請提供細目給我們。","張委員麗善：你看藍綠對這個項目都有意見，我們提供很多貸款配合廠商外移，到那裡製造人家的就業機會。我們要花很多錢，這樣的風險評估不用做嗎？","陳主任委員添枝：其實不是外移而是鼓勵機器外銷，所以都是對國內產業有幫助。剛才有提及累積貸款的廠商有兩千家，去年的家數稍後可以統計，然後再跟委員報告。","主席：我建議凍結5%，請提供詳細書面報告給各位委員。"],["陳主任委員添枝：可以啦！","主席：張麗善委員，本案凍結5%，然後提報告？","張委員麗善：好，同意。"],["主席：謝謝。","邱委員志偉：主席，我還是對那40億元有意見，那40億元變成你們的小金庫，人家會不曉得要怎麼去貸。"],["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邱委員志偉：10%啦！"],["主席：5%啦！"],["陳主任委員添枝：那個應該已經沒有在做了吧！"],["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那都是歷年來……"],["邱委員志偉：90億元耶！"],["陳主任委員添枝：因應自由化那個部分應該已經沒有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銀行已經核准了，廠商依照進度……","邱委員志偉：如果已經沒有了，為什麼今年還編40億元？"],["王委員惠美：我覺得我們這樣一點都沒有監督……","邱委員志偉：你說沒有了，為什麼還編40億元？"],["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新案了。","邱委員志偉：既然沒有新案，為什麼還編40億元？","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的投資和融資有個特點，就是我們會請委員同意我們匡列一個額度，然後我們會先核准，不管是投資案或是融資案，核准了還是會依照廠商的……","邱委員志偉：計畫項目要符合啦！現在沒有什麼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的方案了，你還用這個名義編40億元，剛才主委說已經沒有這個項目了，你還用這個項目編40億元，這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張委員麗善：這部分建議刪除啦！","邱委員志偉：不是刪除，可以予以凍結。"],["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可以提供貸款明細給委員。","邱委員志偉：這40億元要用在哪個方向？你不能都以這個名義匡列預算然後用在其他用途，變成宏觀調控的機制。","蘇副執行秘書來守：事後我們會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在此先簡單報告，這是當時配合經濟部的方案，因為當時有跟各國簽訂一些自由貿易協定……"],["邱委員志偉：可是主委說已經沒有了嘛！"],["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因為這個計畫我們匡列額度……"],["王委員惠美：你們跟哪個國家有簽自由貿易協定？"],["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的貸款對象是由經濟部那裡……","王委員惠美：現在簽了幾個國家？連這個都不知道，你還編這個預算？"],["陳主任委員添枝：這應該是因應新加坡、紐西蘭的自由貿易協定。"],["王委員惠美：這2個國家就需要40億元？","陳主任委員添枝：因為現在沒有新的FTA，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是不會有新案。","邱委員志偉：沒有新案還編40億元？針對這40億元，本席主張凍結20億元，其他我沒意見。","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有一些是核准案，因為廠商在核准之後，他有匡列一個額度，但不見得一次就動撥，他會依照企業的進度……","王委員惠美：你總是有個額度，方才你不是說每個企業都有一定的額度嗎？"],["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那個額度已經核准了。","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凍結20億元，然後提書面報告……"],["王委員惠美：一個公司最高可以跟你們申請多少？","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我很堅持，即凍結20億元，然後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再解凍。"],["主席：現在你是主席還是我是主席？"],["邱委員志偉：我是把我的意見說出來。","陳主任委員添枝：邱委員，這個融資案確實非常受企業喜歡，有些廠商……"],["陳委員明文：你要凍結20億元？"],["王委員惠美：他講出正義之聲。","主席：志偉，是不是讓他們去跟你報告，好不好？"],["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主席：我剛才已經裁示了，我們就凍結5%，然後他們去跟你報告。"],["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案子真的是滿好的案子。","邱委員志偉：主席，我還是要把我的話說清楚，大家都有提案，大家都可以按照我們的意見來討論到底要刪減多少、凍結多少。"],["王委員惠美：不要護航得太沒有原則性。","邱委員志偉：雖然我們是執政黨，但是你們要告訴我們這40億元要怎麼用、用在哪裡，這個太抽象的項目就編了40億元，我不是要刪減預算……"],["陳委員明文：反對有理……","陳委員超明：陳明文委員說，如果有道理就凍結20億元。","陳委員明文：我是說邱志偉委員講的有道理，但不一定要刪那麼多。"],["陳委員超明：凍結沒有道理？","邱委員志偉：凍結10億元，然後書面報告，好不好？","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這部分我們只是用政府三分之一的資金，希望能引導銀行的資金來協助廠商，因為有些額度已經核准了，我們現在編預算是因為陸續有一些廠商來動撥。","陳委員超明：是不是總統到國外答應人家的投資案，是匡給他們的？大概是這樣啦！"],["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提書面報告。"],["主席：你要不要凍結？凍結10億元？"],["陳委員明文：他的意思是凍結10億元就是……"],["陳委員超明：凍結10億元不包括在那15%裡面哦！","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那個不一樣，這是融資的部分。"],["陳委員超明：是不一樣的？","張委員麗善：剛才是總案凍結5%，現在他是個案裡面就凍結10億元了，對不對？外加啦！你是要求第4項的40億元凍結10億元啦！","王委員惠美：你應該問行政部門有沒有辦法處理，如果有辦法處理就儘速處理，這真的對他們來講也沒有什麼問題。"],["主席：現在是95億元中的40億元要再另外凍結10億元？","陳委員明文：「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振興輔導優惠貸款」40億元，這樣你會不會覺得太抽象？你們要講具體一點，這部分講清楚一點，好不好？"],["主席：因為邱志偉委員堅持……"],["陳委員明文：這部分先說明一下。","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為此有訂定一個貸款要點，我們匡列的總額度是依照經濟部報行政院的整個規劃，我們配合編列、匡列了200億元，分5年編列預算。","王委員惠美：問題是現在就是沒有新案了，我們也沒有繼續簽貿易協定啊！"],["陳委員明文：這是幾年計畫？"],["蘇副執行秘書來守：5年。"],["王委員惠美：今年是第幾年？"],["蘇副執行秘書來守：今年剛好是第5年。","王委員惠美：已經沒有新案還編這些預算，還要再去借錢，這沒道理啦！","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沒有借錢，這純粹是保本的資金，我們完全沒有借錢。","陳委員明文：在國民黨時代就已經有5年計畫了，今年是最後1年？","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因應貿易自由化的實施方案。","陳委員明文：那要凍結也沒差，反正這是國民黨時代處理的。","王委員惠美：不看到底對還是不對，只看政黨而已？"],["陳委員明文：不是啦！像這個……","王委員惠美：若只看顏色、看政黨，絕對不是全民之福！","陳委員明文：你沒說我也真的不知道，這樣我就沒意見了，要凍結多少都沒關係。","主席：方才我們已經說了，凍結5%，然後請你們跟委員做書面報告，好不好？好，謝謝各位委員！","王委員惠美：我還是要提醒各位委員，真的要就事論事，不要因為什麼政黨怎麼樣而去審這些預算，說真的，該花的就要讓他們花，但該省的也要叫他們省。","陳委員明文：立場也要清楚啦！過去我們都在反對，忽然間贊成也不太對，過去你們都在護航，忽然間現在反對也不太好，所以立場有時候也要很清楚，這是5年的計畫，前4年他們好像都在護航，不是嗎？","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這筆錢不是花出去，我們還是會回收。","黃委員偉哲：即100%回收，只損失利息而已。"],["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張委員麗善：主席，不是針對個人報告，而是要提供書面報告給所有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主席：對，書面報告是提供給所有委員。"],["陳委員明文：我們尊重主席的裁決。","主席：處理第20案，即業務收入部分。","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我們可以同意，我們會努力去增加。"],["主席：那就照王委員的提案通過。","處理第21案。這是通案，有關「一般服務費」，我們先處理第22案至24案。"],["王委員惠美：尊重高委員志鵬的提案。","主席：我們先看第22案至24案，即細項的部分，請問各位有何意見？"],["王委員惠美：尊重管碧玲委員或黃偉哲委員的提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其實這些費用、金額真的都非常小……","黃委員偉哲：對啦！減列500萬元，好不好？","王委員惠美：你們也沒有問管碧玲委員的意見，管碧玲委員是建議刪減3,652萬元耶！","黃委員偉哲：管碧玲委員授權我可以講，即減列500萬元。"],["王委員惠美：刪除1成啦！","主席：減列500萬元嗎？請問各位，有何意見？"],["王委員惠美：三億多元只減列500萬元？"],["張委員麗善：請主委說明國家級投資公司是什麼意思。","陳主任委員添枝：本來是要設置一個政府可以自己主導投資案的公司，因為國發基金目前的投資狀態都是比較被動型的投資，就是有人來申請，我們才投資，政府現在的想法是希望能夠有一個公司可以主動去找投資案，主動撮合這個投資，但這個工作的難度滿高的，所以目前還在規劃中，還沒有定案，如果定案了就會來跟委員報告。"],["張委員麗善：這是委外嗎？","陳主任委員添枝：沒有，這是政府自己投資設立。","主席：是不是就照黃偉哲委員的意見，減列500萬元，然後整個讓他們自己去……"],["黃委員偉哲：科目自行調整。","主席：對，科目自行調整。","陳主任委員添枝：謝謝委員，我們就照辦。"],["主席：接下來處理第25案至第3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這也是一樣……","主席：在同一個科目底下？那就不處理了，total減列500萬元。"],["張委員麗善：500萬元太少了吧！"],["王委員惠美：到第幾案？"],["黃委員偉哲：到第32案而已。","王委員惠美：預算是兩千多萬元，減列500萬元？"],["張委員麗善：四億多減列500萬元。"],["王委員惠美：四億多減列500萬元？這樣你們也做得出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因為這裡面很多都是固定的費用……"],["王委員惠美：國發基金在行銷什麼？花了兩千多萬元。","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關於這2,000萬元，我們有辦理一個創業天使計畫，針對新創的青年人……"],["黃委員偉哲：你只是行銷而已？有沒有輔導他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找了一個執行單位，這個執行單位會幫我們做輔導、會議、評估等……"],["黃委員偉哲：就是委外？"],["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蕭委員美琴：大家都認同天使基金很重要，只是你們現在編這四億多是只針對宣傳、服務費，等於是委外來執行的，它本身就可以入帳四億多？還是這四億多是有包含直接去輔導新創產業？","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新創產業的部分是編列2億元的資金補助，而創業天使計畫則是編列2,000萬元，其他就是我們做了很多投資，包括跟創投企業投資……"],["黃委員偉哲：你要說清楚哦！","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這裡面總共有六億多，其中有2項已經簽約，就是委外，因為國發基金有人員的限制，現在需要資金協助的廠商比較多，所以我們會利用民間的投資能量，然後委外請創投事業跟我們共同投資……","黃委員偉哲：本委員會的委員包括蕭委員、王委員還有主席，我們在意的是這筆錢花下去，不是只是放煙火、行銷、辦活動，如果只是這樣，我們是沒有辦法同意的。","蘇副執行秘書來守：不是，真的不是，絕對不是。"],["黃委員偉哲：這部分只有2,000萬元？"],["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是。"],["王委員惠美：天使基金1年輔導幾個案例？","蘇副執行秘書來守：目前1年約六十至七十個，這是通過的部分，但是來申請的件數大概是它的10倍。"],["王委員惠美：所以審核全部都在天使基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但是委員是由國發基金……","王委員惠美：就像我之前曾質詢過的，天使基金在評審案件時邊吃東西邊聊天，讓民眾覺得非常不重視、非常不受尊重，他們講的就是天使基金裡面委外單位的評審情形，就是人家來陳情在講的，說你們委託人家辦理，好像是電腦……","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是依照政府採購法招標，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得標。"],["王委員惠美：他們夠專業嗎？他們跟天使基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跟委員報告，這個委員是由國發基金遴聘的，不是電腦公會……"],["王委員惠美：那你們是委託誰輔導？","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電腦公會自己有找一些業師來輔導，另外，我們很多委員找的都是一些新創業者和創投業者，他們也會來輔導。"],["王委員惠美：以後我會叫他們去申請的時候要安排幾個……"],["主席：你們那個天使創業基金的說明會在全台灣辦多少場？","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北、中、南、東都有，最近在加強中、南、東，北部一開始有，但是後面的重點都是在南部、中部和東部，我們連離島都有去辦過說明會。","王委員惠美：我跟你講啦！你們去辦說明會是OK，但是我一直很質疑你們辦說明會是跟誰說明，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會新創產業的人根本不用你說明，只要上你們的網站就可以找到相關的東西了。你們去辦說明會也只是叫某幾個社團幫你們找幾個人來擺擺樣子而已嘛！這些人是真的要來申請嗎？也不是啊！"],["管委員碧玲：多辦一點、多辦一點！"],["蕭委員美琴：是不是具體說明……"],["張委員麗善：你們是一個縣市一場嗎？"],["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歷年來總共辦了50場。","蕭委員美琴：在你們的總經費裡面，包括這些說明會，具體花在宣傳上面的費用是多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其實不多。按照我們的計畫，是每年至少要輔導60家才能夠拿2,000萬元，如果達不到，就等比例縮減。"],["蕭委員美琴：所以2,000萬元是委外的服務費？","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就是委外……"],["主席：也就是說這個電腦公會……","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包括投資評估、會議的召開，還有投資後的輔導和訪視，所以……","蕭委員美琴：你說一年60家，請問執行幾年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將近4年，現在是第4年。"],["蕭委員美琴：所以已經有240家？"],["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通過的已經有276家。"],["蕭委員美琴：那這276家裡面有多少比例在繼續成長？又有多少是做不下去、關門的？所以我們要瞭解成效嘛！"],["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做後續考評啊！","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都有，還有安排業師進行訪視。"],["黃委員偉哲：要給我們資料吧？"],["蘇副執行秘書來守：一定、一定。"],["蕭委員美琴：總是有的成功、有的失敗嘛！","主席：這個我在質詢的時候問過，存活率不高啦！","管委員碧玲：可是我建議這個錢一定要給他們用，因為我們是嫌他們還做得太少，這個事情太重要了，非常、非常重要！以我們高雄來講，都還是民間的、學術界的人自動在替你們做這種事耶，沒有資源，他們自己去找資源。民間的產業輔導多麼重要啊！那些年輕的新創在「沐沐泅」不知道該怎麼做的時候……","黃委員偉哲：產業是要輔導，但是不能「扶」了就「倒」，就是要讓它存活率高，這樣才是天使基金的用意嘛。譬如給它100萬元、200萬元，但是它可以成長茁壯，這才符合天使基金的用意嘛！剛剛主席說存活率不高，那……"],["張委員麗善：請問雲林縣有沒有辦？有普及嗎？中區是哪幾個縣市？"],["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台中、彰化和雲林。"],["張委員麗善：雲林辦幾場？","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抱歉，我們會後一定會跟委員報告。","張委員麗善：我們希望這筆基金能夠普及化，讓有興趣的人都能參與，所以不能有城鄉差距。總不能越好找到人的地方，你們越願意去辦，越偏遠的地區你們就越不想辦。"],["黃委員偉哲：是不是可以讓東部和中南部多辦？"],["陳主任委員添枝：都有。","黃委員偉哲：同時希望你們能夠要求一定比例的存活率，而且通過的家數不能太少，這樣逼他們才有用。","管委員碧玲：越是遠離首都中心，越需要增加頻率啦！因為那邊的資訊需求量更大。","蕭委員美琴：對，我完全贊同。你們輔導的這些一定要考量到二線城市、三線城市需要做城鄉差距的平衡。很多科技產業未必要集中在都會區，而是可以在二線城市裡面成長並且有帶動在地產業的效應。","管委員碧玲：除了區域以外，內容的部分譬如產業布局要配合你們這些新創說明的內涵，要在地方上帶動哪一種新興產業，你們的新創就要在那些產業的相關經驗上面進行交流。","黃委員偉哲：主席是不是可以趕快處理？原則上建議不要刪多，但是要要求績效。"],["管委員碧玲：我希望不要刪啦！","主席：我們剛剛通案刪了500萬元，然後讓你們科目自行調整。"],["陳主任委員添枝：好。","主席：不是只有這一項，是整個大項啦！"],["管委員碧玲：總數是多少？"],["主席：總數有6億元。","管委員碧玲：我要跟主席報告，主委今天很奇怪喔！我看到人家要凍結一半的他也說好，就急得趕快過來。主委是不是因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事情太多，所以這個部分越少你越清閒？"],["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會啦！","管委員碧玲：人家要凍結你的預算你就說好，人家說什麼你都好！"],["主席：沒有啦！","管委員碧玲：那是最後主席把你救回來的耶！剛剛邱委員要凍結的數字是一半耶！你都說好、好、好，我都聽到你說好，那是主席把你救回來的耶！","主席：好，我們就刪500萬元。","管委員碧玲：其實我們對其他的部會很少刪預算，就是希望你們好好去做，一刪就刪500萬元，對你們來講是很沒面子的事情，你要知道喔！"],["主席：好。接下來處理第33案到第38案。","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這是創業天使計畫的資金補助，是給新創……","黃委員偉哲：既然是專案補助款，我們就不要刪。"],["主席：這個部分我們就不凍結啦！"],["管委員碧玲：讓他們照列啦！","主席：就照列啦！王惠美委員，可以嗎？","王委員惠美：我還是覺得他們天使基金要加油，因為他們遴選的單位就有問題了啦！","蕭委員美琴：既然要加油，就不要刪啦！","王委員惠美：真的啦！我們真的希望你們好好地去輔導，可是我覺得你們一開始遴選就有問題。","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擺脫人際關係啦！就這樣啦！不管是來自哪裡的人際關係，都要擺脫，真的根據專業去評估啦！","黃委員偉哲：剛剛各位委員講的存活率的問題，還有區域分布的問題一定要改善。","主席：好，謝謝，這個部分就照原列數通過。","處理第39案。"],["黃委員偉哲：我撤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經費不多，是不是就不要刪減？","主席：黃委員撤案，好，謝謝，那我們就不處理了，就照原列數通過。","處理第40案到第44案。","王委員惠美：針對管理及總務費用，我提案減列15%，說服我啦！","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報告，我們這部分的費用真的是很少，希望不要減列。"],["王委員惠美：怎麼會很少？7,000多萬元怎麼會少？用在哪裡？請說明一下。"],["管委員碧玲：不要浪費時間啦！"],["王委員惠美：什麼不要浪費時間？那是人民的納稅錢耶！"],["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這7,000多萬元裡面大概有2,000多萬元是人事費用……"],["王委員惠美：又是人事費用！","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所以請各位委員不要……"],["王委員惠美：誰的人事費用？"],["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就是專職和兼職員工的人事費用。"],["王委員惠美：那不是都編在你們本預算當中了嗎？這是基金耶！你們又多請了多少人？"],["蘇副執行秘書來守：目前我們的專職員工大概有三十幾位。"],["王委員惠美：這是你們用基金的錢額外請的吧？","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基金有自己的員額，有一些約聘僱人員，也有一些公務人員來支援……","王委員惠美：好，2,000多萬元，再來呢？","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另外還有服務費用，包括郵電、旅費、印刷、裝訂和修理、保養，另外還有一項比較大的，就是我們有中美基金，原來有一些房舍，這些房舍有的比較老舊，有的被列為文資建物，維護方面包括施工方法和設計都要找專人來幫忙，所以真的都是用在刀口上。"],["蕭委員美琴：比較大筆的就是剛剛說的房舍……","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房舍維護大概1,400多萬元。"],["王委員惠美：1,400多萬元哦？"],["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是的。","王委員惠美：那我們就排個會勘，去看看他們的古蹟有多好看，一年要花1,000多萬元的房舍維護費！","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我們是實報實銷，因為有一些文資建物的設計施工……","王委員惠美：好啦！我不要堅持砍15%，就砍5%啦！"],["黃委員偉哲：5%是多少？"],["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是1,400多萬元的5%。","黃委員偉哲：沒有喔！10%是770萬元，5%是380幾萬元。"],["王委員惠美：我砍5%你還有意見！不然我就堅持砍15%！","主席：他們也沒辦法讓你砍15%，因為他們的用人費用和折舊攤提費用就占總數的一半了。","陳主任委員添枝：基金整個費用真的是很少，就是自己內部的一些業務費用，是不是這一塊就不要刪減？","王委員惠美：好啦！我尊重蘇震清委員，刪減500萬元啦！","管委員碧玲：主席，我建議照列，因為整個國發基金在執行的時候，管理費用扣除掉剛剛那些固定開銷，才剩下多少錢讓他們去管理？我們今天在整個審查過程之中，都是希望他們的績效能更好，包括他們的投資，他們也要去訪視得更深入，然後又要他們去做更多的說明……","黃委員偉哲：主席，我同意管媽講的啦！"],["管委員碧玲：我覺得照列就好了。","主席：好，那我們就照列。","處理第45案至第47案。這部分只有50萬元，我們就不要處理，予以照列。","第21案就不處理了。","處理第4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同意辦理。"],["主席：照案通過。","第49案照案通過。","處理第5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同意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提出專案報告」可否改為「提出專案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5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5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專案書面報告」？"],["蘇副執行秘書來守：還有「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可否修正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修正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5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修正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黃委員偉哲：報告要改為書面嗎？"],["陳主任委員添枝：要修正為「書面專案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62案。"],["黃委員偉哲：本席建議修正為「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專案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5案。","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有一些上市櫃公司是未公開發行公司，所以……","管委員碧玲：你們處理過就好了，我們並沒有要求你們要違法，所以你們依法就好了。"],["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可否在國發基金網站每季揭露投資的情況？","管委員碧玲：那是另外一回事，但這部分一併送來這裡不行嗎？","黃委員偉哲：在網站上都可以揭露了，為何向本委員會提報告有困難？","管委員碧玲：就不要浪費時間了，這有什麼困難呢？","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對，是可以提供。"],["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6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67案。"],["管委員碧玲：方才第65案是要提書面報告。","主席：改為「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修正通過。","第67案呢？"],["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6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檢討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6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黃委員偉哲：應修正為「書面檢討報告」。"],["主席：你們到底有沒有先看過？"],["蘇副執行秘書來守：有。","主席：那應趕快跟主委說案子要如何處理啊！不應呆呆的站在後面，然後讓主委每個案子都要回頭看你們結論是什麼。","蘇副執行秘書來守：很抱歉，因為以前若是檢討報告，我們原則上都是先用書面報告，如果委員會有需要，會要求我們來此報告，總之，若可以的話，可否統一將「報告」改為「書面報告」？"],["黃委員偉哲：沒有啊！我們現在正在處理啊！"],["陳主任委員添枝：就逐案討論。"],["主席：大家就逐案來討論。"],["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尊重主席。","管委員碧玲：你們自己要先看過，然後看看哪個案子要改、哪個案子是不要改的。"],["主席：我哪有可能在此同意你全部都改成書面？那就不用審查啦！","處理第7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檢討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7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推動辦理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7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7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檢討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7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改善報告」？","管委員碧玲：提案是寫「報告送經濟委員會」，其實指的就是書面了，所以不必改也是書面了。","主席：好，照原提案通過。","處理第7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7案。"],["管委員碧玲：應該改為「書面」。","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7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7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專案報告」？","黃委員偉哲：不用，因為裡面有提到「送交」。","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8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要把信託案件比例降低到10%，恐怕是做不到的。"],["管委員碧玲：改為「研議」。"],["黃委員偉哲：倒數第2行修正為「國發基金應研議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修正為「國發基金應研議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低」？就是不要把「10%」的部分寫出來。","管委員碧玲：就是修正為「比例降低至10%以下之可行性」，這樣有什麼不行呢？"],["陳主任委員添枝：就照委員的意見來修正。","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8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8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0案。"],["黃委員偉哲：要改為「書面專案報告」。"],["陳主任委員添枝：可否改為「書面專案報告」？","主席：好，修正通過。","處理第9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管委員碧玲：第90案的「至」要改為「向」。"],["主席：第91案照案通過。","第90案修正為「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處理第9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9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黃委員偉哲：請提出完整報告。"],["在場人員：好。"],["主席：要加字嗎？"],["管委員碧玲：不用。","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9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9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0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0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0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處理離島建設基金。","處理第103案，建設貸款計畫原列數2,500萬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離島也是一樣，現在這個金額都剩下非常少了，所以是不是就不要凍結？","管委員碧玲：離島的總數很少，對不對？","陳主任委員添枝：對，因為真的已經剩下很少。","主席：這個2,500萬元其實也很少，我們就照原列數。","處理第104案至第106案。","陳主任委員添枝：也是一樣，就是這個基金都已經剩下很少的金額，是不是就不要再凍結？","管委員碧玲：我們好好處理決議案，我是建議預算照列。","主席：好，我們就預算照列。","處理第10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08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09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也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10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11案。"],["陳主任委員添枝：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12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可以研議啦！但是離島現在還要增加新財源恐怕是有點困難，所以倒數第2行的文字是不是可以修正為「研議開拓……"],["主席：研議開拓財源方案。"],["管委員碧玲：研議開拓財源之可行性嘛。","陳主任委員添枝：好，改為「研議開拓財源之可行性」。"],["管委員碧玲：對。","主席：好，照修正通過。","處理第113案。"],["陳主任委員添枝：建議倒數第2行的文字修正為「儘速研議開拓有效財源之可行性」。","主席：好，照修正通過。","處理第114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好，照案通過。","處理第115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照案通過。","處理第116案。"],["管委員碧玲：建議倒數第2行文字修正為「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好，照修正通過。","處理第117案。"],["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遵照辦理。","主席：好，離島建設基金已經全部審竣。","（協商結束）"],["主席：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106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案處理情形如下：業務計畫部分，第1案至第17案併案處理，各項投資凍結1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8案預算照列，第19案一般貸款改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業務總收入部分，第20案照案通過；業務總支出部分，第21案不予處理；第22案至第24案併案處理，減列投融資業務成本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5案至第3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33案至第3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39案撤案；第40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45案至第4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決議部分，第48案至第55案均照案通過；第56案修正通過，最後一句「專案報告」修正為「專案書面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57案照案通過；第58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59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60案修正通過，「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第61案照案通過；第62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提出國發基金預算執行改善書面報告」；第63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第64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專案報告」；第65案至第67案均照案通過；第68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檢討報告」；第69案照案通過；第70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第71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改為「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第72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加強推動辦理書面報告」；第73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爰提案要求……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第74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修正為「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第75案及第76案均照案通過；第77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修正為「需求書面專案報告」；第78案及第79案、第80案、第81案、第82案、第83案及第84案均照案通過；第85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三行以下修正為「要求國發基金應研議將信託投資案件比例降至10%以下之可行性」，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86案、第87案、第88案及第89案均照案通過；第90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第91案至第96案均照案通過；第97案至第102案均照案通過。","106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提案處理情形如下：業務計畫部分，第103案預算照列；基金用途，第104案至第106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決議部分處理如下，第107案至第111案均照案通過；第11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要求國發會三個月內研議開拓財源之可行性」，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13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爰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儘速研議開拓有效財源之可行性」，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14案、第115案均照案通過；第116案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第17案照案通過。","106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提案處理情形如下：基金用途，第118案至第12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21案及第12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決議部分，第123案照案通過；第124案修正通過，將提案倒數第4行「疑有失值之虞」的文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25案至第127案均照案通過；第128案修正通過，最後一行修正為「提出書面專案報告」；第129案及第130案均照案通過；第131案撤案；第132案至第139案均照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決議通過的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本會負責審查之10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另有核後端基金保留兩案，這個要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說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謝謝。","散會（10時53分）"]],"block_lines":[1,7,7,10,73,73,74,78,78,81,81,85,85,86,86,87,87,88,88,105,107,109,111,113,116,118,121,122,123,128,129,132,135,138,140,142,144,146,149,152,154,156,158,160,163,166,169,171,172,173,174,175,176,178,179,181,182,183,185,186,189,191,194,195,196,201,202,205,208,210,211,212,216,219,220,222,225,226,227,232,233,236,238,239,241,242,244,247,250,251,253,254,256,257,260,261,264,265,268,269,272,275,277,278,280,281,283,284,285,286,287,288,290,291,293,294,296,297,300,301,303,306,307,308,313,314,316,317,319,320,323,326,328,329,330,332,333,336,338,341,342,343,348,349,352,355,358,361,364,365,368,369,372,373,376,377,380,381,384,385,388,389,393,397,399,401,404,407,408,411,412,415,418,421,424,427,428,431,432,435,436,439,440,443,444,447,448,451,452,455,456,459,460,463,464,467,468,471,472,475,476,479,482,485,488,491,494,497,500,503,506,507,510,511,514,515,518,521,524,527,530,533,537,540,543,546,549,552,554,555,556,557,558,560,561,564,567,569,571,572,575,576,579,582,583,586,587,590,593,596,598,600,603,605,606,607,608,609,611,612,615,618,621,623,626,629,632,635,638,641,644,645,647,649,650,652,654,655,658,661,662,665,668,669,672,673,676,679,681,683,686,693,694,695,696,698,699,700,702,705,706,708,711,712,713,714,717,719,722,723,724,733,734,736,737,739,743,744,746,747,750,754,755,757,758,760,761,763,764,766,767,769,770,772,773,775,776,782,787,795,799,800,802,812,814,824,826,829,831,833,835,842,845,848,850,851,854,859,860,862,864,868,869,871,873,879,880,883,886,887,891,892,894,898,900,901,902,905,907,914,921,929,932,934,935,936,937,938,939,940,943,945,949,951,954,955,956,957,959,960,965,967,969,970,972,973,975,977,979,981,984,988,989,990,991,993,996,998,999,1002,1003,1004,1005,1012,1020,1023,1026,1028,1030,1031,1035,1037,1038,1040,1043,1046,1047,1049,1050,1051,1053,1054,1055,1056,1058,1060,1061,1064,1068,1069,1070,1072,1076,1078,1080,1081,1084,1085,1086,1087,1090,1092,1096,1097,1098,1099,1101,1102,1103,1107,1108,1109,1112,1113,1119,1121,1123,1124,1126,1128,1132,1135,1136,1145,1151,1152,1153,1154,1155,1157,1158,1159,1160,1161,1165,1167,1168,1172,1173,1175,1181,1186,1187,1190,1191,1193,1194,1196,1197,1199,1200,1202,1203,1205,1206,1208,1211,1212,1214,1215,1216,1219,1222,1223,1224,1227,1228,1230,1233,1236,1241,1246,1248,1249,1251,1254,1255,1257,1260,1261,1263,1264,1265,1266,1269,1270,1271,1272,1274,1276,1279,1282,1285,1288,1292,1293,1295,1298,1299,1301,1302,1304,1308,1309,1311,1312,1314,1315,1317,1318,1321,1322,1323,1325,1328,1329,1331,1332,1334,1335,1337,1338,1340,1341,1344,1345,1346,1349,1350,1352,1353,1355,1356,1358,1359,1361,1362,1364,1365,1366,1367,1368,1371,1374,1375,1377,1378,1380,1381,1383,1395,1398,1399,1401,1404,1407,1411,1412,1414,1417,1420,1423,1424,1426,1427,1430,1433],"person_count":{"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1,"委員提案":1,"單位":17,"提案人":139,"機關（單位）名稱":7,"科目（工作計畫）名稱":7,"本年度預算數":7,"提案":5,"連署人":57,"單位名稱":6,"歲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頁次":2,"建議凍結數":2,"凍結理由":2,"科目":6,"單位預算書頁次":4,"頁次":1,"頁數":1,"計畫別名稱":1,"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2,"刪除/凍結金額":2,"案由":2,"工作計畫名稱":1,"主席":78,"陳主任委員添枝":98,"郭處長翡玉":1,"王委員惠美":37,"黃委員偉哲":29,"蕭委員美琴":8,"徐委員永明":1,"張委員麗善":14,"陳委員超明":6,"陳委員明文":18,"邱委員志偉":6,"蘇副執行秘書來守":25,"管委員碧玲":14,"在場人員":1},"persons":["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委員提案","單位","提案人","機關（單位）名稱","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本年度預算數","提案","連署人","單位名稱","歲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書頁次","建議凍結數","凍結理由","科目","單位預算書頁次","頁次","頁數","計畫別名稱","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刪除/凍結金額","案由","工作計畫名稱","主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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