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星期三）9時至13時40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王委員榮璋","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6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林德福    黃國昌    吳秉叡    盧秀燕    賴士葆    王榮璋    郭正亮    施義芳    羅明才    費鴻泰    陳賴素美  余宛如    江永昌","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曾銘宗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吳志揚    蔣乃辛    黃昭順    廖國棟Sufin．Siluko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呂玉玲    王惠美    顏寬恒","      委員列席12人","主    席：王召集委員榮璋","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林上民","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行政院提案及回應黨團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黃國昌、林德福、盧秀燕、賴士葆、王榮璋、郭正亮、施義芳、費鴻泰、陳賴素美、曾銘宗、江永昌、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許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鄭副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余宛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決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一、審查結果：","(一)第三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十二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二、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散會"],["主席：繼續報告。","二、本院議事處106年3月21日函，財政部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97案：","(一)新增通過決議第28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新增通過決議第35項凍結財政部「營建工程」項下「學員宿舍大樓廚房裝修工程及寢室裝修」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新增通過決議第37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新增通過決議第109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新增通過決議第110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管理費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項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項凍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新增通過決議第5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新增通過決議第54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新增通過決議第55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57項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二)新增通過決議第11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4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5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6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7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查緝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0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新臺幣1,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5項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新增通過決議第61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63項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之宣導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二)新增通過決議第65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三)新增通過決議第112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宣導經費預算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4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6項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八)新增通過決議第25項凍結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各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二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66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新增通過決議第113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1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文具紙張、事務性設備耗材及消耗品或非消耗等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3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四)新增通過決議第67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69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1項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七)新增通過決議第68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八)新增通過決議第70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三十九)新增通過決議第71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1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及「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2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3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4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5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72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六)新增通過決議第73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七)新增通過決議第74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課稅資料登錄委外服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八)財政部主管部分新增通過決議第75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四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1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2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3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4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5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6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運輸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五)新增通過決議第76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2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新臺幣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3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五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4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5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6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7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8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四)新增通過決議第114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2項凍結關務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3項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4項凍結關務署基隆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六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5項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6項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凍結關務署臺北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8項凍結關務署臺中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9項凍結關務署高雄關「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0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新臺幣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1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新臺幣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2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3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新臺幣3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5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中「物品」之文具紙張等各項費用預算新臺幣11萬8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七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6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7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公務文件影印費預算新臺幣10萬3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一)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8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9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之「資訊服務費」預算新臺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三)新增通過決議第8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四)財政部主管部分新增通過決議第8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6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八)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7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八十九)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9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除費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派員訪談、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一)新增通過決議第86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百分之15，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二)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三)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2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四)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3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新臺幣54萬2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五)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4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新臺幣45萬6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六)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5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九十七)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新臺幣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主席：第一、針對報告事項第一項，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第二、針對報告事項第二項，有關財政部主管106年度預算解凍書面報告等97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2案：","(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32項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36項凍結財政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項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項凍結財政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56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項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及「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3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8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9項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24項凍結賦稅署與五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項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新臺幣23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5項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4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5項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2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3項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6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7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營建工程」項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預算，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8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7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9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0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77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78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獎金」之「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4項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115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2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4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5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數據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8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稅捐及規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0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1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3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4項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新臺幣19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87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88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6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7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8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9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0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徵課管理系統」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財政部主管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1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主席：接下來請財政部許部長就預算解凍專案報告共計42案，請一併報告。","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安排本部就106年度本部及所屬預算42項歲出預算凍結項目分別提出專案報告，本人承邀率主管同仁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各項報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解凍，以利各項業務推動。","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段落：凍結本部「促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及「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2項，俟向貴委員會就提前解約促參案件建立後續管考標準作業流程、追蹤統計資料及強化現職促參人員專業程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凍結本部「促參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及「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2項，俟向貴委員會就提前解約促參案件建立後續管考標準作業流程、追蹤統計資料及強化現職促參人員專業程度，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2項預算係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所需各項經費。","本部建置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列管追蹤機制，對提前解約促參案件建立後續管考標準作業流程，並積極辦理促參訓練，強化業務相關同仁專業能力。"],["段落：凍結本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凍結本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十分之一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2項預算係中國輸出入銀行為積極執行政策，繼續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所需經費。","該行經持續加強授信後追蹤分析及回收清理逾期放款與催收款，降低授信違約損失，106年3月底逾放比率0.20%及備抵呆帳覆蓋率565.55%，均優於本國銀行平均數，資產品質大幅改善，並持續優化。"],["段落：凍結本部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及其「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3項，分別俟兆豐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金57億元之求償有具體進度、本部會同內政部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轉型規劃與落日條款，送貴委員會審議、提出詳盡書面說明經審合宜後，始得動支"],["三、凍結本部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及其「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3項，分別俟兆豐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金57億元之求償有具體進度、本部會同內政部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方案轉型規劃與落日條款，送貴委員會審議、提出詳盡書面說明經審合宜後，始得動支","本3項預算係為推動國庫業務及維護公股權益所需委託書徵求及委任律師等各項經費。","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該行105年9月30日提起民事訴訟，向相關人員求償新臺幣（下同）57.62億元，並聲請假扣押10億元；民事訴訟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聲請假扣押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06年3月1日裁定獲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實施成效良好，內政部基於整體住宅政策考量，建議續辦該項貸款，鑑於公股銀行係以自有資金辦理青安貸款，授信額度須依銀行法第72條之2建築放款授信限額規定辦理，為利融資限額有效運用，妥善運用社會資源，青安貸款實施屆期將視推動成效適時追蹤檢討。","委託書徵求經費，係妥慎考量作業需要，並參考歷年經驗及市場均價編列，為順利辦理106年度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改選，透過徵求委託書有助於徵集股東會表決權之授權書，以維護公股有利席次。"],["段落：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主要係賡續辦理菸酒管理及查緝等資訊系統、硬體設備維護及異地備援服務必要經費，並本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較105年度預算增加，係增列配合業務推動、增修菸酒管理系統及其他新購設備保固到期維護費所致。"],["段落：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使用細項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使用細項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為撥供中央查緝機關培訓菸品緝私犬相關訓練設施之養護經費，較105年度預算增加，係按工作犬隻比率分攤培訓緝菸犬設施養護經費所致。"],["段落：凍結本部賦稅署與5區國稅局及所屬「稅務獎勵金」，與本部關務署及所屬「獎金」及「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3項，俟向貴委員會進行研擬法制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凍結本部賦稅署與5區國稅局及所屬「稅務獎勵金」，與本部關務署及所屬「獎金」及「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3項，俟向貴委員會進行研擬法制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3項預算分別係核發對稅務工作有功機關及人員稅務獎勵金；關務署及所屬人員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及對關務工作有功人員之關務獎勵金等。","為期順利完成稅（關）務獎勵金法制化作業，本部102年3月研擬「調整稅務人員專業加給及關務人員職務加給」及「於稅捐稽徵法、關稅法增訂相關條文」2種可行方案，函報行政院未經採行，嗣103年4月1日行政院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及推動期程（103年4月至105年12月），本部積極配合辦理稅（關）務獎勵金之適當合理性及法制化型態評估等相關事宜。","為強化公務人員支領獎金法源依據，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1年3月27日函請大院審議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明定獎金之支給目的與原則等有關事項，授權由行政院以辦法定之，該草案大院第8屆會期屆期不續審，銓敘部將重新檢討研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部分給與項目（包含公務人員獎金）法制位階不足等問題，評估研擬軍公教人員待遇管理專法因應，稅（關）務獎勵金法源依據相關問題將一併納入研議規劃。"],["段落：凍結本部賦稅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23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七、凍結本部賦稅署「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23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一般經常性公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所需各項經費。","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本部賡續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稅捐調查時，落實課稅及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並適時檢討不合時宜法令規定。"],["段落：凍結本部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凍結本部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革新稅制、租稅教育與宣傳、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稅務稽徵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花蓮縣政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及「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開徵特別稅，徵收率並無上限規定之適用，經洽相關機關就產業及公共安全審慎評估，並經本部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完成法定程序。","本部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輔導特種飲食業誠實納稅，並列入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選案查核及稅籍清查重點對象，且不定期派員參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舉辦聯合稽查作業。"],["段落：凍結本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與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九、凍結本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與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改善時程與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4項預算係辦理國稅稽徵資訊作業所需耗材、資訊系統維護等各項經費。","本部統一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於Open Data專區增設5個連結網址，供民眾直接連結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各地區國稅局資料開放畫面，方便取得開放資料，並參照政府開放資料集品質檢核表，辦理檢核作業，確保開放資料品質。"],["段落：凍結本部5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5項，俟向貴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凍結本部5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5項，俟向貴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各地區國稅局「資訊服務費」，主要係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電腦租用、課稅資料委外建檔及資訊軟硬體建置維護委外服務等，均屬稽徵業務推動及為民服務之必要資訊服務，申報期間電腦設備，將實施相關安全管制措施，防範個資外洩。"],["段落：凍結本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營建工程」項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俟計畫獲行政院核定及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一、凍結本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營建工程」項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俟計畫獲行政院核定及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計畫係合署興建辦公廳舍，屬宜蘭縣政府主辦該縣第二行政中心興建工程之一環，於103年度函報行政院，嗣分別於104年3月16日及105年4月13日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意見修正計畫，該計畫獲行政院105年11月18日院臺財字第1050045596號函同意照辦，編列其分攤工程款。"],["段落：凍結本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二、凍結本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稅費稽徵業務所需各項經費。","本部關務署加強查核進口郵包及快遞低報完稅價格案件，辦理「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及調降「低價免稅限額」預告作業，預計106年5月1日實施；將規劃建置「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藉由掌握電子交易源頭商流及金流資料，核實徵稅。"],["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俟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該署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貴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三、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人事費預算十分之一，俟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該署就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貴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機關所在地尚非行政院指定原住民地區，仍積極進用原住民11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一般地區機關僱用原住民比例，未來如東部地區辦事處職員出缺並採考試分發方式遴補者，將協調一定比例列為原住民特考職缺；外補人員部分，如有符合任用資格，並符合業務專長需求之原住民應徵者，將優予考量進用。"],["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雜項設備使用現況暨採購費用增加之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四、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雜項設備使用現況暨採購費用增加之說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依設備需用之急迫性，編列汰換或購置優先順序，原則上於共同供應契約選購環保節能適用之機型設備；106年度較105年度預算增加，主要係汰換逾使用年限，影像出現色差投影機及故障頻仍且維修不符效益碎紙機。"],["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及「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19萬元2項，分別俟國有財產署參採國內兩公約及人權法專家學者之意見，以兩公約居住權保障之觀點，檢討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行政法令；將兩公約對居住權之規範納入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之評選要求，提出報告於貴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五、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及「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19萬元2項，分別俟國有財產署參採國內兩公約及人權法專家學者之意見，以兩公約居住權保障之觀點，檢討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行政法令；將兩公約對居住權之規範納入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之評選要求，提出報告於貴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2項預算係辦理國有財產清理、管理、處分及活化利用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主要內容為規範激勵各機關提升國家資產效益之獎勵方式及額度，與保障居住權議題無直接相關。處理國有不動產占用問題應考慮兩公約對居住權規範部分，本部正參考各界意見檢討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數據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對國有土地管理效能提升之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六、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數據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對國有土地管理效能提升之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利用網路即時查詢土地相關資料等所需經費。","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因應人力不足，運用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通報國土變異情形，利用行動智慧裝置應用程式，線上查詢相關圖資，確定勘查標的位置，及套疊網路圖資掌握土地使用情況，及時遏止國有非公用土地不法行為。"],["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稅捐及規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國有土地受到公告地價稅調漲之影響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七、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稅捐及規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國有土地受到公告地價稅調漲之影響評估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支應管理國有土地所需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及相關規費支出，屬地方政府稅收財源。","105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3成，該署及所屬105年度繳納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6億9,799萬2千元，106年度持續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預期收益將繼續增加，編列地價稅經費7億3,439萬1千元，屬依法應負繳納義務，並按業務需求覈實編列；106年度受公告地價調整影響情形，須俟納稅義務基準日106年8月31日始可確定影響筆數及金額。"],["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至今「加強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辦理詳細情形及賸餘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之專案報告，並提供計畫之細目以及如何與預算書內細目相對應之對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八、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及「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至今「加強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辦理詳細情形及賸餘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之專案報告，並提供計畫之細目以及如何與預算書內細目相對應之對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出租、出售及占用處理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計畫及預算細目請詳大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87號）。","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103年度至105年度累積清查16萬1,313筆及處理12萬6,778筆被占用土地；106年度至108年度預計賡續清查12萬1,316筆及處理13萬6,314筆被占用土地。"],["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九、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清查及處理收回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103年度至108年度計畫清查24萬筆被占用土地及處理收回27萬筆被占用土地。本部國有財產署103年度至105年度累積清查16萬1,313筆及處理12萬6,778筆被占用土地，累計收取使用補償金26億3千萬餘元；106年度預計賡續清查3萬9,146筆及處理4萬6,314筆被占用土地，收取使用補償金10億餘元。"],["段落：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俟研擬因地制宜、衡量社會發展需求及各基地之特殊性，以永續社會文化與環境發展為考量之國有土地改良利用之政策方針，提出報告於貴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俟研擬因地制宜、衡量社會發展需求及各基地之特殊性，以永續社會文化與環境發展為考量之國有土地改良利用之政策方針，提出報告於貴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參與都市更新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國有土地以國土保育、公用優先、促進地利為運用原則，除位屬應受保護地區不提供開發利用，及優先依都市計畫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提供各項公共建設使用，或與推動相關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結合產業發展共同開發，餘由本部國有財產署依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其細部計畫所規定之用途，設定地上權、委託經營及標租等方式活化利用，促進地利。"],["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一、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下稱財政雲計畫）及辦理賦稅服務續階計畫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雲計畫系統資料具個資及敏感性，基於安全考量，規劃採實體隔離方式建置私有雲（該中心機房）；賦稅服務續階計畫係國家發展委員會第五代電子化政府計畫之子計畫，將善用資通訊科技，協助該委員會共同達成提供便捷生活、發展數位經濟及落實透明治理等目標。"],["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及其中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十分之一2項，並向貴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二、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及其中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十分之一2項，並向貴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2項預算係辦理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及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等業務所需各項經費。","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係提供查詢特定營業人及商品上下游業者清單，食安事件發生時，有助發揮追溯源頭功效，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提供消費者查詢農產品生產資訊，目的及查詢範圍均不同。隨著電子發票張數急遽成長，99年建置整合服務平臺之機容及設備不足支援作業所需，乃規劃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尚無重複建置情形。"],["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及「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十分之一2項，分別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及改善時程與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二十三、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及「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十分之一2項，分別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及改善時程與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財政雲計畫係架構財政雲端運算、整合共用平臺及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共構再造等；「資通資源管理」預算係維持財政資訊大樓主中心機房、異地備援中心機房運作及維護管理所需各項經費。","財政雲計畫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未獲足額編列，經照行政院核示，原總經費8.21億元本緊縮原則修正為3.9億元，預計採先軟體後硬體原則，104年度建置開發測試環境，105年度辦理系統分析開發，106年度規劃建置第1階段財政雲端運算及整合共用平臺、活用國有公用財產系統及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共構再造。","財政雲計畫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包括政府資料開放集累計數，及提升公用財產系統功能─使用地理資訊服務功能機關滿意度等，與擴大財政資訊整合運用之策略目標相連結。"],["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十四、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賦稅服務續階計畫所需經費，計畫內容為建置電子帳簿服務、強化電子稅務文件驗證服務、建置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基礎環境及建構關稅與內地稅雙向通報整合服務等，俾利業務推動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十五、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部印刷廠編列「專業費用」預算，係為代售傳統紙本發票業務之資訊系統維護經費需求，本部財政資訊中心編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係為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維運與精進之用，兩者預算尚無重複編列；為提升載具使用率，配合國人消費及電子支付發展趨勢，採取措施包括：推動以信用卡及電子票證為載具、配合行動支付發展趨勢，規劃行動支付業者結合電子發票載具、提高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及結合各地區國稅局積極宣導。"],["段落：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徵課管理系統」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二十六、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徵課管理系統」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項預算係辦理賦稅再造計畫國稅建置系統延續維護，該系統自101年營運，提供該中心及五地區國稅局稽徵人員使用，執行國稅稽徵業務例行性維運及提供跨部會、機關整合服務，順利辦理各項國稅稽徵業務及便民措施。","貳、亟須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本部及所屬106年度預算，係推動財務、稅務、關務、國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行政管理等各項業務計畫必要經費，均按業務需求本緊縮原則覈實編列，相關凍結預算懇請支持解凍，本部及所屬當善用資源嚴謹執行每項預算。","有關各項凍結預算內容與詳細報告，請參閱後附凍結項目簡明表及書面報告（包括貴委員會列入報告事項之歲出預算凍結97項目部分，均已納入大院之「議案關係文書」中），懇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執行相關預算，並請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先作如下宣告：一、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首先請余委員宛如發言。","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今天本席還是要談有關租稅大赦這件事，之前我也質詢過滿多次，很多人以為談到租稅大赦是幫這些逃漏稅大戶、有錢人開後門，其實不是。今天本席要跟部長進一步談，我們有在思考一件事，過去台灣比較少有租稅協議，許多在海外工作的台商、台幹遭到雙重課稅之不公平待遇，我們要如何幫助他們，讓他們的錢能夠回來台灣？在談租稅大赦的過程中，我要談的不只是租稅大赦，同時我們也要對逃漏稅者嚴加重懲，就像上次我跟部長提過的，而且要無限期延長查稅、追稅的期間，上次部長表示基於人權，所以台灣的規定就是10年，我也有把美國的案例給部長看，美國是最重視人權的國家，但是現在他們對於情節重大者的部分是無限期，所以我們是可以考慮這個部分。","關於重複課稅，本席在此舉個例子，這是中國的所得稅累進稅率表，假設我是一個在中國工作的台幹，月薪是4萬元，中國的課稅是每個月課，即月課，而台灣是用年薪來課稅。他平均每個月在中國要繳的稅率是20%，若他的月薪是4萬元，年薪約50萬元左右，如果他的錢回到台灣，還要再被課5%，所以這件事不是像部長講的，就是他主動申報免罰則這種技術性的問題，而是他真的會面臨重複課稅的問題。","另外，部長也常跟我提及我們的租稅協議，現在有33個國家跟台灣簽訂租稅協議，上次跟賦稅署要的資料我有回去細看，事實上，這33個國家，除了新加坡之外，台灣花了22年才跟其他32個國家簽訂租稅協議，而且目前有簽訂租稅協議的這些國家，占我國貿易量的比例不到4成，換句話說，我國台商、台幹所在的這些國家，其實大部分並沒有包含在我們簽署的租稅協議裡面，他們還是會面臨雙重課稅的問題。舉例來說，就像我們現在口口聲聲說的新南向政策，可是在你們有簽租稅協議的雙邊國家中，只包括5個新南向國家。"],["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8個。","余委員宛如：你可以再看一下，只有5個國家。"],["許部長虞哲：澳洲、紐西蘭也都包括在內。","余委員宛如：澳洲、紐西蘭不算，我講的是像新加坡、印尼這些國家，我們現在主要鼓勵的就是這些國家，不是嗎？"],["許部長虞哲：是。","余委員宛如：所以只有5個，總之，這個貿易比例不到4成。所以本席建議部長要好好去研究這個議題，事實上，他們同樣是台灣的人民，他們所面對的是雙重課稅之不公平待遇，我們可以幫助他們解決這種不公平待遇的問題，同時讓他們的資金能夠順利回到台灣，我覺得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議題，不知道部長願不願意做這樣的研究？","許部長虞哲：感謝委員相當關心這個議題。以下分幾點來說明：第一，包括中國大陸或是其他國家，無論是兩岸關係條例或是所得稅法，在國外繳的稅，若以大陸來說，併進來申報以後，在大陸繳的稅是可以扣抵的，雖然我們並沒有簽訂租稅協議，但一樣是可以扣抵的。","余委員宛如：上次本席在質詢時曾跟部長提過，他們在中國報稅後回到台灣可以扣抵，可是要經過公證，部長沒有跑過公證程序吧！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耗費時間且複雜的程序，許多台幹或台商為了這件事可說是受盡折磨，所以很多人乾脆就算了，錢就留在外面不回來了，我們是不是能夠知道這種情況，然後真的去思考這件事？重點是現在我們跟中國的兩岸租稅協議還沒有生效……","許部長虞哲：關於兩岸租稅協議，其實它跟兩岸關係條例的部分一樣可以扣抵，只是它另外有其他優惠，比如說，權利金鼓勵利息的扣繳率比較低一點，還有固定場所的認定比較寬鬆一點，假定在兩岸關係條例的情況下，驗證的情況會比較麻煩，事實上，即使兩岸租稅條例通過了，一樣會面臨這個問題，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應該是讓驗證程序不要那麼麻煩。","余委員宛如：還有，上次本席也曾跟部長提及，關於租稅大赦，事實上，這是不同的意涵，我們是鼓勵他們、在短期內給他們一個租稅優惠，讓他們在這個期間能夠進來，如果是更長的時間，可能就是增加比較多的稅收比例，這才是真正的意涵，所以其實是兩個方向，我覺得這兩個方向都應該要去思考。","許部長虞哲：我們會來研究。若資金回來，裡面的資金不一定都是所得，因為所得才有方才委員所提大赦的問題。"],["余委員宛如：很高興部長願意好好思考這個問題。"],["許部長虞哲：我們一定會。","余委員宛如：就是納入考量，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余委員宛如：除了這件事要納入考量之外，是否也要考量提高逃漏稅的罰則，同時要延長追稅期限？其實我們是要防堵有心人士逃漏稅，依照目前台灣的情況，我藏5年，再藏個5年，其實你就抓不到我，你也不抓我了，10年你就不抓我了，這樣是非常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所以這部分也應該一併考慮。","許部長虞哲：雖然核課期間是5年，但是所謂的追徵時效，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可以延長到15年。","余委員宛如：只到15年，這個我知道。","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不只是美國。"],["余委員宛如：你覺得這個研究報告最快在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有沒有可能跟5月的稅改報告一起進行討論？","許部長虞哲：分開可能會比較好，因為稅改是很大的稅改方案，預計5月中旬可以出來，而委員所提關於租稅大赦或追徵時效等，可否容許我們在6月底前提出？","余委員宛如：好，感謝部長。"],["許部長虞哲：謝謝。","余委員宛如：方才部長有提及稅改的部分，這個報告在這個禮拜五就要出來了，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研究報告。","余委員宛如：這裡面會提及，現在鼓勵課稅，可能會採分離分級或部分免稅，部長是財稅專家，你覺得這兩種哪一種比較好？"],["許部長虞哲：目前對於稅改有提出一些方案……","余委員宛如：之前我有質詢過院長和部長，其實這次稅改主要是要解決假外資的問題，即內資、外資稅率不公平的問題，同時達到留才和攬才的效能，現在因為稅制不公平，所以外籍人才寧可不要來台灣，對不對？"],["許部長虞哲：會有這個現象。","余委員宛如：在這樣的前提下，你覺得分離分級或部分免稅，哪一個比較能夠解決現在的問題？","許部長虞哲：有關鼓勵的部分，事實上，這次稅改不是只有鼓勵課稅，即委員所提內資、外資的問題，還牽涉到綜合所得稅，所謂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的問題，這部分跟鼓勵有點關係，另外，綜合所得稅的稅率跟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余委員宛如：不好意思，接下來本席要問有關綜所稅的問題，之前我們一直強調要拉近兩稅的距離嘛！"],["許部長虞哲：是。","余委員宛如：所以營所稅會微增，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余委員宛如：那時候說要增至20%，而綜所稅會從45%降至40%嘛！可是現在好像有一點改變了，是不是？已經改變了嗎？"],["許部長虞哲：並沒有改變。","余委員宛如：還是沒有改變，所以我們還要往綜所稅40%的方向走嗎？","許部長虞哲：我們的營所稅17%，在世界來講算是比較偏低的，這是一個事實。","余委員宛如：對，你們要調高嘛！那綜所稅哩？","許部長虞哲：綜所稅45%，一定是中間偏高的，以美國來講好了，我們都比美國還高。","余委員宛如：所以我們的綜所稅會照之前我們請教過、相互交流過的作法，還是往40%的方向走嗎？","許部長虞哲：我們一定會降低，只是說降多少，大概都還要精算。","余委員宛如：之前我一直在強調、在上個會期也提到，現在臺灣的營所稅比綜所稅低太多了，這是很大的不公平，另外則是對於內資、外資的不公平，我還是期待這次的稅改方案能夠解決此一問題。"],["許部長虞哲：我想會解決大部分的問題。","余委員宛如：好。以上，因為時間有限，先請教至此，謝謝。"],["許部長虞哲：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首季進出口統計，出口年增率達到15.1%，創下近6年最好表現。"],["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對。","林委員德福：主要出口市場中表現最好的是大陸及香港。請問川習會落幕後，你認為對臺灣進出口會不會有影響？","許部長虞哲：我們的出口牽涉到對方國家的進口，假定對方國家的經濟持續成長、表現不錯的話，當然他們就能夠進口、我們就能夠出口，所以這個是相關的，整個國際情勢……"],["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這個會不會有影響？","許部長虞哲：應該影響不大。因為整個國際情勢看起來景氣都還不錯，比去年……"],["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應該是正面還是負面的？"],["許部長虞哲：應該是正面的。","林委員德福：財政部統計處處長蔡美娜特別指出，伴隨大陸大尺寸面板需求增溫、五一長假備貨效應陸續湧現，以及自動化需求有增無減的情況下，第二季出口表現可期。請問目前臺灣的出口產值是不是主要還是靠中國？","許部長虞哲：也沒有啦！事實上現在歐洲也好，美洲也好，因為東南亞也是很重要，不能集中在一個地方，一定要稍微分散一下。"],["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啊！問題在於是不是以中國居多？"],["許部長虞哲：現在中國的比例其實也在慢慢地減少。","林委員德福：所以應該衝擊不大，是不是？","許部長虞哲：這樣子會比較好，因為集中在一個籃子裡面的話，萬一他們本身的經濟成長受到影響，也影響我們的出口啊！","林委員德福：現在我們和對岸幾乎是零互動的狀態，要是有改善的話，是不是我國能獲得更多經濟上的幫助？","許部長虞哲：事實上在貿易方面，我們的出口、進口都還是維持。","林委員德福：我們都知道，其實我們最大的競爭對手是韓國，因為韓國裝設薩德飛彈的關係，當然有所衝擊，所以大陸有一些制裁、抵制。要是我們跟對岸有一些互動，講實在話，對我們整個經濟的成長應該有所幫助。你的看法呢？","許部長虞哲：我們跟大陸之間，就很多產業而言，雖然有互補，但有很多也都是競爭的，因為他們本身的產業也發展到一個地步了。","林委員德福：所以說有互補，也有競爭？","許部長虞哲：對，有啊！","林委員德福：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日本因出口持續成長，所以將日本今年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上修至1%左右。"],["許部長虞哲：是。","林委員德福：請問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什麼時候才能夠比較明朗化？","許部長虞哲：主計總處大概每一季都會預測一次，目前最新的數據是1.92%，不過國內的其他經濟機構也有預測到2%以上，所以說大概是看好……","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今年我們還有沒有機會再往上修？我們看到日本，他們也是上修啊！未來我們的GDP還會不會再往上修？","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權責。不過就整個出口也好，再加上很多基礎建設，假如投資下去以後，對整個經濟發展應該是有幫助的。"],["林委員德福：所以說你很樂觀？"],["許部長虞哲：是。","林委員德福：聯發科前年用11億元臺幣標下新竹高鐵BOT案，原本打算蓋新總部，現在確定不蓋了！而嘉泥、新纖，還有昇陽建設從國產署得標的地上權案，也陸陸續續面臨解約。這些地上權已經標出去了，為什麼還出現解約潮？","許部長虞哲：也沒有解約潮啦！就個案的情況，因為他們標到以後，事後就財務方面的評估可能有點困難，所以就解約，本於契約、自由經濟的原則，我們很尊重，只能這樣子。","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問題是，為什麼一樁一樁的案子都在解約？現階段地上權活化國有土地的作法，是不是遭逢很多的問題，將來會不會停辦？","許部長虞哲：其實82件裡面只有2件解約而已，所占比例很小。"],["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有沒有檢討的必要？","許部長虞哲：當然，有關地上權、權利金及地租的問題，這些我們也一直都在檢討並委外研究。","林委員德福：很多標到地上權者，財委會許多同仁都有接到他們的一些陳情書，因為早期訂定的一些內容，可能在執行過程中對他們有一些衝擊、影響。如果確實有這些問題存在，你們該檢討的還是要檢討。","許部長虞哲：對，當然這一方面，透過法令修正，可能比較會有釜底抽薪之效。","林委員德福：地上權標到以後又解約，凸顯出整個財政部活化國有土地的政策確實有檢討的必要，包括政府、開發商，甚至於買到地上權住宅的住戶，由於受到高房屋稅、高地租的影響，走上全盤皆輸的局面。請問高房屋稅、高地租是不是未來的整個趨勢？","許部長虞哲：沒有啦！房屋稅其實是微調而已，以今年房屋稅跟去年的地價稅來比較，差別太大，去年的地價稅，因為公告地價平均調整30%，房屋稅今年預計整個才增加十幾億元而已，就是說……","林委員德福：我一直認為，像這些自用住宅等等，你們去調整它，而國人的薪水也沒有增加，變成痛苦指數往上飆。如果要調稅，因為現在這些都授權地方的縣市政府處理，但它一飆高的話其實影響很大。","許部長虞哲：對，但那個是公告地價，事實上房屋部分的評比標準是在於各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這一部分他們都還是比較穩健的評估……","林委員德福：剛剛我之所以提到地上權的住戶，因為住地上權房屋的民眾多半是經濟弱勢，如果整個趨勢不變，包括地租高、房屋稅高等等，對這些人而言，他們會愈來愈辛苦，等於是走入絕境般，你認為呢？","許部長虞哲：大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這一點提出修正，公告地價希望未來是兩年調整、公告一次，或許這部分就能有所改善，而且那一次大幅調整30%，是因為那時候的地價漲得比較多。","林委員德福：你看台北市有一家飯店的老闆就出來講，他每年被抽好幾億的稅，所以這家飯店在經營幾年之後，整個建設幾乎等於都給政府了，這真的有檢討的必要。我聽他說，他每天開門就要繳66萬元的稅金，我想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們這裡才有這樣的操作。每天開門就要66萬元稅金，你說他能承受多久？這就叫做「剝削」，等於把人家整個侵蝕掉了，讓人家沒有辦法生存，我認為這有檢討之必要。","許部長虞哲：觀光發展條例對這部分已經修正了，現在地方政府也在檢討要給房屋稅、地價稅一些優惠。","林委員德福：因為地租大幅調漲，造成地上權新戶退訂潮，財政部表示已檢討地租年息率計算方式，但舊案必須有法律明定才能解套。對於舊案部分，財政部是否認為當時買地上權住宅的人，比起一般所有權住宅已經享有很多價格優惠，所以不需要再檢討舊案的計算方式？","許部長虞哲：事實上，當初這些因為沒有分戶，都是由建設公司標走，承租地上權，再將使用權賣給這些住戶，所以應該分兩階段來看。","林委員德福：我覺得對於這些不合理情形，尤其他們又都是比較弱勢的，站在政府立場，要針對問題來探討如何解決，而不是放任問題存在。你如果沒有修，未來就是不能再處理。","另外，原本財政部打算搬到景美辦公，現在打算原地重建後搬回，有不動產業者說，財政部與建商合作開發興建大樓後又嫌棄不要，不知這是什麼活化邏輯。財政部嫌棄，其他部會未來會不會也嫌棄，認為地點不好就不搬過去，最後產生一些後遺症？","許部長虞哲：不會啦！目前財政部的這棟大樓是棟危樓，我們是在過渡期間搬到那裡。那個地方其實也是利用設定地上權方式，由得標者幫我們蓋，一共有9,000多坪，我們還得到權利金，每年也有地租。那裡的環境也不錯，只是距離行政院及立法院比較遠一點，假如不是主要部會，是三級機關、四級機關的話，影響可能就比較小。","林委員德福：我是認為這要好好處理，謝謝。"],["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部長跟前面兩位委員的對話，談到很多政策上的問題，我覺得要思考更上位一點的東西，譬如剛才提到地上權宅問題，我們要活化地上權資產，這跟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社會認為政府不應將自己土地出售的看法有關，因為土地出售之後就沒有了，後來政策就決定北部地區（尤其是台北市、新北市）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國有土地都不出售；當然，決定這個政策的位階是比財政部還要高。坦白講，關於這個政策我已經跟你討論過好幾次，它事實上是有檢討的必要，並不是沒有討論的餘地。","5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不能出售，首先是剝奪了行政機關行政權的選擇機會，變成你對要賣或不賣沒得選擇。如果你擁有這個權利的話，對於你認為不該賣、政府應該保留的，就有權利保留；對於你認為應該出售，可讓政府財源獲得挹注的，也可以公開標售；所以過去的作法是有選擇性的。但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不出售的政策出來後，行政機關的選擇性就不見了。其次，大家都知道，土地不是每一塊都方方正正的，無論土地的地形如何，只要500平方公尺就無法處理的話，我以前也提過，一條像長蛇陣一樣的土地，總面積可能超過500平方公尺，但開發利用的可能性非常低，如果不合併鄰地的私地開發，幾乎就沒有開發之可能性，這樣的狀況下又不出售，其實是浪費國家資產。為了要活化國家資產，又不能出售，就想出了地上權宅。地上權是以前沒有的方式，後來才創設出來，所以一開始創設時是一種很奇怪的實驗性質，先用接近市價60%到70%的價格拿一筆權利金，之後每年再拿5%類似租金的金額。如果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當初這個設計就有問題，因為民法物權編並沒有規定地上權的權利金要多少，而是由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這沒有話講，可是承租公有土地的租金是多少呢？"],["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3.5%，早期是5%。","吳委員秉叡：我是說以前，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就是5%嘛！當初那一塊地如果拿來做土地租賃，就是跟地租一模一樣，可是你們多收了地價60%到70%的權利金。你們一共收了兩筆，在設定地上權時，先收了地價60%到70%的權利金，後面再每年收5%租金；然而如果只是公有土地的承租，只要收5%的租金，這樣一比較，你就知道其間的差別為何。","後來又遇到實價登錄問題，你說實價登錄之後，將來地價稅不慢慢朝實價方向走的話，一定會引起很多批評。可是你知道以前為何要分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及市價嗎？因為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是以前課稅及租金的標準，一旦拉高之後，變成整個制度大改變，你們的土地徵收也變成不可能了，因為土地要照市價徵收，將來地方政府要建設時，不要說大型計畫，連開一條馬路的徵收費用都拿不出來，因為那都是天價。","過去民間土地的地目如果是建地或商業用地，地價就很高；如果是公共設施用地，地價相對就低。可是現在你們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地價如何計算？是要將周邊相連土地的地價平均，雖然那塊土地無法供建設使用，但地價相對就高起來，將來地方政府怎麼有辦法徵收這個土地呢？未來的建設會更形延宕，因為政府取得公有土地必須用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方式，而辦理這些就要多少年才能完成！我覺得這套政策要整體去思考、檢討，要好好的想該如何處理，否則將來有爭議，再談什麼對當初的規劃人不公平，這只是一部分事實。將來使用年限到的時候，你也無法要回來，因為台灣的土地跟建築是兩個不動產，人家的建築物有合法權利，地上權的年限到了，你也沒辦法要人家拆屋還地，因為按照法律規定，這時要由法院來決定到底還要給地主多少權利金。因此，地上權雖然訂有年限，但是在我看來，那個年限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是現在的人做一件事情讓50年後、70年後的人去擦屁股，這是不負責任的！我一直都這樣講。所以這已經到了要通盤檢討的時候了。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想得更深入一點，要把各種狀況瞭解清楚。這是本席對部長的期許，如果您願意面對問題的話，或許有改善或解決的一天，如果沒有辦法面對問題，繼續將50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能出售奉為至高無上的命令，不僅剝奪了行政機關的選擇權，也讓許多制度變得很難改變。","第二，我最近看到報紙報導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要拉高到15萬元，我認為那還不夠，因為原來是12萬8,000元，大法官已經解釋不讓人家列舉扣除違反憲法平等保護原則，所以就算你們拉高到15萬元，也還是不能不讓人家列舉扣除，但適度拉高會使想要採取列舉扣除的人相對降低。"],["許部長虞哲：對。","吳委員秉叡：所以，當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拉高的時候，其實也是在減少你們的稅捐稽徵成本，我這樣講你同意嗎？","許部長虞哲：同意，可以減少徵納雙方的成本。","吳委員秉叡：對。在這次的稅制改革當中，因為臺灣過去一直被詬病，說我們的稅賦有70%以上都是受薪階級在負擔，因為受薪階級的稽徵成本最低，他們領到多少錢都有數字，一毛錢都跑不掉，但是對於企業的稅負，臺灣所提供的減免管道和方式很多，所以受薪階級因為租稅稽徵方便，變成背負了國家絕大多數的稅負。我覺得這樣對受薪階級不公平，如果受薪階級真的很多人選擇列舉扣除，以財政部目前稅捐稽徵的能力、物力和人力，我認為都會出問題。既然這只是草案，也就是這件事還沒有定案，我要為受薪階級請命，我認為調到15萬元是不夠的，至於調到多少才適合，就有待財政部去研討。","另外，適當調高一點點的營所稅，綜所稅的邊際最高稅率真的要降，因為兩稅合一要拿掉了嘛！將來的方向是營所稅不能再折抵任何稅額，所以綜所稅如果不降，營所稅20%、綜所稅45%、補充保費2%，現在是51%，按照這個草案的算法，將來的邊際稅率會到達55%，不僅沒有減，還要往上增，很可怕啊！"],["許部長虞哲：將來不會有這種現象。","吳委員秉叡：這次稅改有多重目標，包括內外資稅率拉平、要鼓勵國人將超額儲蓄拿來投資企業，所以本席還要提醒你，過去17%可以折抵減半營所稅，有些受薪階級多少也買了一點證券，他本來還可以從那裡面抵一些稅，可是分離課稅之後，這個權利就沒有了，所以有關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適當提高，請你把這點影響因素也放到這個考量裡面來，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吳委員秉叡：好，加油，我們等著你們審完期末報告，跟我們做一個完整的說明。謝謝。"],["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次我在這邊提到稅務人員獎勵金的事情，第二天你馬上請次長和秘書處同仁座談，座談會的紀錄我看了。這件事情完全是對事不對人，同仁反映了他們的心聲，你們也願意進行內部檢討，希望你們未來分配時能處理得更為符合這個制度的意旨。對於這件事情你答應了、也做到了，本席要公開給你肯定。"],["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黃委員國昌：但是相同的問題還是一樣，其實目前財政部核發稅務人員獎勵金的辦法並沒有建立很清楚的機制，我把這個辦法從頭到尾看完了，可是昨天次長率同仁到我辦公室說明到底是怎麼分的，我發現你們的做法和這個辦法完全對不起來。","我先給部長看一個數字，就是2016年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核發的情況，簡任平均每人每年拿到9萬8,086元，薦任拿到1萬2,684萬元，委任拿到8,055元，請問部長覺得這樣的分配方式合理嗎？這個數字看起來有沒有哪裡不妥當？還是你覺得很正常？","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當然也可以再檢討。事實上跟委員報告，我們之前也修了那個辦法……","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啦！你們修的是什麼主管20%、基層80%，然後跟大家講：這些都是要獎勵基層同仁、要鼓舞大家的士氣，雖然現在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但是拜託本院不要刪預算，不然對基層人員士氣打擊很大。我看完了嘛！你們所謂的對基層人員士氣打擊很大，是委任平均每人每年被打擊了8,055元，薦任的每年被打擊了1萬2,684元，我看真正打擊很大的是簡任的嘛，每年被打擊了9萬8,086元！到底是誰被打擊啊？","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我們上次修正「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的時候也特別講，薦任九職等主管以上人員每人每年領取金額最高……","黃委員國昌：對啊！我知道，你不要再跟我講你們以前修的辦法！這是2016年的數字耶！今天我不是拿2010年或2005年的數字來講這件事情耶！"],["許部長虞哲：我想這點我們還可以再修正。","黃委員國昌：這是你們辦法修完了以後，我請你們提供客觀數據，再根據這些數據計算出來的結果。這個數據應該是對的吧？這都是你們提供的啊！這不是我偽造、變造出來的啊！"],["許部長虞哲：是的。","黃委員國昌：我看了這個數據以後覺得：這到底是在獎勵基層人員還是在獎勵誰？真的沒有稅務獎勵金的話，我看最痛的應該是簡任的高官吧！"],["許部長虞哲：我想這一點……","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你們要怎麼檢討回去再檢討啦！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之下，分配狀況又跟你們講的原則差那麼多，對於相關預算今天要不要解凍，我也尊重其他委員的意見。","其次，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已經跟你預告過了，兆豐的事情我開始追了就一定要問個水落石出。我上次問你兆豐調查報告的結論你接不接受。這是兆豐董事長張兆順送來的，我之前問你們的時候，財政部說這個會交給兆豐去處理，現在兆豐處理出來了嗎？57億元（或58億元）只對兩個人求償，求償的範圍要不要再擴大？兆豐現在擺明的態度是這樣。做為公股銀行最大股東、代表全體納稅人利益的財政部，對於這個結論接受不接受？","許部長虞哲：因為本案是金融監理業務檢查的缺失，所以我們現在依照金管會處分的對象來啟動求償。"],["黃委員國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啊！","我再講一次，當公司的董事或監理人違法造成公司損害時，身為該家公司最大股東、代表全體納稅人利益的財政部，對於只對兩人求償你接受或不接受呢？你不用推給金管會，那邊的帳我自然會去算。","許部長虞哲：因為目前公股代表只有董事長、總經理而已，其他並不是公股代表。","黃委員國昌：所以只對這兩人求償？之前我就問過，這件事情我一直在批評財政部及金管會的就是自我閹割式鋸箭式調查，追究責任只處理2015年到2016年的部分，先前巴拿馬分行已經出事了，可是出事的時候並沒有對那些高階經理人、董事來追究責任，然後該改正的缺失也沒有改正，後來才會導致紐約分行出了這麼大的事，被罰了5億元。我問的問題很簡單，當時就已經出事了，對於那些應積極採取作為義務但卻消極不作為的董事、高階經理人，財政部是否會求償？"],["許部長虞哲：委員指的是2010年至2012年的時候嗎？","黃委員國昌：沒有錯，甚至你要延到2013年、2014年都可以，你回去看consent order的範圍，從2010年開始就一路違規，一直到2014年都還是繼續存在，所以2015年時回頭去看之前的情況，才會驚覺怎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發生，這個事情我已經質詢好幾次，上次我問部長的時候，部長還說沒有時間看，所以我提醒部長回去後要好好看一下，下次我一定會再問，請問部長還需要時間再看嗎？今天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嗎？"],["許部長虞哲：本人先請國庫署長代為答復。"],["黃委員國昌：他的答復是否就代表部長的立場？"],["許部長虞哲：可以。"],["黃委員國昌：好。"],["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2010年到2012年巴拿馬分行一案，出事時是由金管會在處理，本部並沒有介入處理。"],["黃委員國昌：你們有沒有派公股董事在兆豐的董事會呢？"],["阮署長清華：那時候……"],["黃委員國昌：你現在是要撇得一乾二淨、置身事外嗎？"],["阮署長清華：不是！","黃委員國昌：請放心，我現在不是在追究你的責任，我要問的是，你們現在究責的對象沒有擴及之前的理由是什麼？","阮署長清華：當時金管會處理了，也經巴拿馬認可，然後2012年再去檢查後認為是有改善，所以那時才重新處罰，金額是兩萬美金，當時都是金管會在處理，因為案件性質比較輕微，所以那部分我們並沒有介入。","黃委員國昌：所以呢？那時該改善沒有改善的，包括董事會成員、高階經理人、總經理等，對於這次被紐約查察一事都不用負責？","阮署長清華：就是因為當時就這一部分，包括洗錢防制、相關客戶的KYC等等，都已經做了改善，所以……","黃委員國昌：都已經做了改善？你再講一次！如果做了改善，2016年還會被罰嗎？","阮署長清華：我現在講的是巴拿馬分行，並不是紐約分行。","黃委員國昌：2016年8月29日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紐約分行進行實地金檢，發現四大缺失，結果你還敢跟我說，金管會要求他們改善，然後他們也已經改善了，請部長跟署長回去看一下行政院的調查報告，裡面提到了「5年前巴拿馬分行被檢查的問題，多項根本沒有真實的改善」，此外，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又提到「本事件不是兆豐管理高層面對此次紐約金融金檢後銀行內部決策及處置失當的個案問題，也不是兆豐應該通報而未通報所造成的結果」，昨天你們署長到我的辦公室談兆豐一案，我也跟署長說，請回去把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好好再唸一次，且他昨天在我辦公室講的理由是，這是溝通有失誤，當時的處置失當，所以只處理那個時候任職的董事長及總經理，拜託！請回去看一看行政院的報告好不好！明明行政院報告就不是這麼寫的，根本就不是在那時處理個案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有效的落實督導、根本沒有讓兆豐總行對海外分行在內控管理及洗錢防制上產生積極實質改善的效果，導致相同或類似的缺失在不同的海外分行間重複發生而且擴大。」，這是行政院調查報告說的，需要我再唸一次嗎？我再問一次，只對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求償，且不擴大求償，是誰的決定呢？是張兆順的決定？是部長的決定？還是上面高層的決定？請給大家一個答案！"],["阮署長清華：這是根據行政院最後……","黃委員國昌：等一下！這部分請部長答復，我想這已經是政治責任的問題了，這是張兆順的決定？是部長的決定？還是更高層的決定？"],["許部長虞哲：張董事長提報的。","黃委員國昌：所以你贊成？這個責任你會扛？還是有人授意你到此為止就好，不要再追下去了？","許部長虞哲：因為我們對公股代表才有處分權，其他人的部分……","黃委員國昌：我再提醒你一次，全體股東、納稅人的利益是財政部在幫忙捍衛的，結果你們的立場卻是這樣，你根本就是要讓這57億元由所有股東買單，行政院的報告都已經把缺失點得這麼清楚了，這並不是我自己說的，而是連你們行政院的報告都這麼說了，結果你們還在自我閹割的鋸劍式求償，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每次一遇到這個問題，或許有發言時間到了可以救你，但是這件事情、相同的問題我會不斷問下去，因為你根本都沒有回答。"],["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前部長林奏延表示，為了鼓勵大家生小孩，6歲以下由國家來養，如果出生人口多了，年金問題可能也就解決了，因為年金最大問題之一就是生之者寡、食之者眾，因為少子化小孩愈生愈少，所以撐不起來整個年金制度，這是一個很有遠見的看法，戰略高度可說是非常的高，所以財政部長當然要買單。換言之，萬一真的這樣決定了，而目前每年出生的小孩約為15萬至20萬，所以部長可以買單嗎？就是6歲以下全部由政府來撫養，如果每人每月需要兩萬元，然後乘以20萬，這樣就需要40億元，一年下來就是480億元，所以部長可以買單嗎？"],["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他個人的看法，本人是尊重的。"],["賴委員士葆：他當過部長。"],["許部長虞哲：問題是他現在沒有當部長啊。","賴委員士葆：所以，不算是吧？","許部長虞哲：不是不算的問題，很多民眾都可以表示意見，我們當然是尊重，至於說……","賴委員士葆：我問你，是否可行？","許部長虞哲：事實上，此次我們的稅改不會考慮到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賴委員士葆：這個問題是個大問題，少子化是國安問題。","許部長虞哲：我們明年還有機會，因為此次是集中在綜合所得稅稅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賴委員士葆：好，那麼我們退而求其次，對於幼兒學前的特別扣除額，現在是多少？"],["許部長虞哲：2萬5,000元。","賴委員士葆：能否大幅提高？好歹你應善意回應，為鼓勵民眾多生小孩，在五歲以下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2萬5,000元提高到12萬5,000元，提高10萬元。"],["許部長虞哲：我想這部分不會在今年的稅改中提出來。","賴委員士葆：我知道。我來把帳算給你看，現在平均稅率是12.8%，就算是13%好了，如果扣除額提高十萬元，真正的稅損就是1萬3,000元，如果人數有20萬人，就是20幾億元。對不對？政府負擔得起，請問你，本席這樣計算有沒有問題？若扣除額提高10萬元，每個人少收了1萬3,000元，如果幼兒人數是20萬人，就是少收稅26億元，卻可以鼓勵民眾多生小孩，這個帳是划算的。"],["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是……","賴委員士葆：今年馬上要報稅了，我們今年超收多少？"],["許部長虞哲：今年的稅收嗎？"],["賴委員士葆：超收多少？"],["許部長虞哲：我沒有辦法預估。"],["賴委員士葆：你原來預估是超收900億元。"],["許部長虞哲：超收900億元是去年105年。"],["賴委員士葆：去年超收多少？"],["許部長虞哲：900多億元。","賴委員士葆：今年馬上要報稅了，政府超收了1,000億元，請你們拿個26億元，來鼓勵年輕人多生小孩，為何你不要這樣做呢？","許部長虞哲：不是不要，稅收超徵，發行公債的額度就會減少。","賴委員士葆：就拿個26億元來做這個政策，前衛福部部長如此有遠見的看法，我覺得是很好的事，就請你們退而求其次，先提高扣除額，政府也負擔得起啊。結果你卻是要將這1,000億元放在口袋裡。","許部長虞哲：向委員報告，那部分的錢，我們是透過發行公債額度減少，來達到目的。另外，事實上，105年度的歲入歲出還是短絀488億元。","賴委員士葆：但你們還要舉債8年近一兆元，從事前瞻計畫，這個帳不知怎麼算的。部長，因為小孩生得少是個大問題，對於國安問題，對於國家長遠的發展，或可舒緩年金部分的壓力，請你真的要去思考林奏延前部長的意見，他講的話是很有意義的。可惜陳時中第一棒啪下去，表示不可行，許虞哲第二棒接著說不要。"],["許部長虞哲：我們都會評估。","賴委員士葆：評估後就會沒有了，你嘴巴講要評估，卻連考慮都沒有。"],["許部長虞哲：我們會評估。","賴委員士葆：現在只好退而求其次，將特別扣除額大幅提高，提高10萬元就好，你就有帳可以算了啊，多少會有幫助的，對不對？","許部長虞哲：我們會評估，好不好？","賴委員士葆：這樣做只需要20幾億元，若扣除額提高20萬元，也就是40幾億元，但卻可鼓勵多生小孩，我相信如此做，大家一定願意多生小孩，這一部分是可以有幫助的。","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當然多少會有幫助，不過，必須有課到所得稅的人才能夠減到稅，如其所得根本連額度都不到，就達不到目的了。","賴委員士葆：好，那就加一項，以負所得稅的方式，給予六歲以下的小孩部分補貼，先不談負擔全部生活費。","許部長虞哲：對啦，透過良善的措施，其他的補助……","賴委員士葆：部長沒有當過地方官員，所以不知道，現在台北市生一個小孩，補貼2萬元，每個月奶粉錢2,500元，若中央同額補助，一年3萬元，再乘以20萬個小孩，也才60幾億元，你們負擔得起啊。所以，地方政府補助多少，中央政府同額補助，這也是你們可以做的事。然而，你們卻完全不予考慮。","許部長虞哲：沒有，我想我們明年會審慎評估。","賴委員士葆：我是要告訴你，這張支票是完全可行的。它花錢不多，卻可達鼓勵生育之效。因為每個月奶粉錢2,500元，與5,000元的效益是不一樣的。","最後，請教你有關Uber的問題，它要重返台灣，交通部說罰鍰8億多元，已核覆訴願；但財政部要求其補稅1.35億元，卻一直未處理，你們的動作為何較交通部慢？是你們不要這筆錢？還是想要放過Uber？"],["許部長虞哲：他在2月24日提起訴願。","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們做了什麼？"],["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儘快處理。","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處理啊，他也是向交通部提出不服，交通部馬上處理，但財政部卻不管了，你們錢很多哦。","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最近會答覆。","賴委員士葆：我如果不問你，你也沒有處理，是不是？","另外，退輔會向你們借了很多土地，用在照顧榮民上，現在沒有這個用途了，但它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你們也未將之收回，就讓非退除役官兵使用，租給別人還賺錢，這其中有違法之嫌。它違背了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你們應該去收回來。","許部長虞哲：關於此部分，未來我們會洽請退輔會清理自己經管的土地，若未使用，就應該繳回。","賴委員士葆：應該繳回來，不能再租給別人，因為原先是要給退伍的弟兄們使用的，如果不做此用途，就應該交還給你們。","許部長虞哲：對，若其未依當初的用途使用，本來就應交回。","賴委員士葆：此種情形已經很久了，你們都未處理，我已經提了案子，要請你們處理。","許部長虞哲：我們會積極發文，洽請其處理。好，謝謝。","主席：先預告在本席發言之後，休息十分鐘。","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聯合報的頭版頭條對於少子化的問題，做了一系列的報導，衛福部部長說要成立「少子化辦公室」來解決這個問題。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所以，政府單位應該全力以赴，但是，也不能空口說白話，僅僅道德呼籲是生不出孩子的。台灣現在為何會少子化？第一，年輕人自己對於生活的選擇。第二，是財務上的壓力，亦即養不起孩子，因為養個孩子太貴了，如果連自己都養不活了，怎敢生孩子呢？因此，如果政府想要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在財務上的支持，是極為重要的事。但是，現在除了地方政府零星的補助，例如生育禮金，在中央政府唯一可以在財務上支持的法律，是剛才賴士葆委員所提的所得稅法，那就是本席在第七屆第五會期所提的法案，在行政院還未有版本之前，本席就已提出在所得稅中訂出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有扣除額2萬5,000元，這是本席在民國101年1月1日提案，當時我擔任財委會主席，強行通過的法案，當然有排富條款。","然而，從民國101年迄今，我們常聽到政府說要解決國安問題，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但都未在財務上著力。現在政府如欲採取補助措施，我也贊成，但是，以政府現今的財務狀況而言，我認為是很困難的，要財政部籌出這麼多錢來可能會相對困難些，較快的方法就是，在稅務上給予幫助，對於每人每年的扣除額2萬5,000元，最近本席想提案修正，每個孩子的扣除額至少每月應有1萬元，亦即一年是12萬元，直至六歲為止，當然，我原先是希望能提高到十二歲為止，但是，考量到政府現在財務上的問題。所以，本席繼之前的法案之後，提案將養育孩子的特別扣除額提高為12萬元，直至六歲為止，不知財政部願不願意支持？"],["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如果委員另外要再加，我們會審慎評估。","盧委員秀燕：我當初提案的構想，是因為當時我擔任台中學前教育學會理事長，因為幼兒園的學費很貴，因此，我認為應比照大學生，能夠有個扣除額，這部分是有關教育方面。現在我所思考的是，關於生活輔助養育孩子的費用，所以，在提案中欲另外提出，每人每年12萬元的扣除額，直至六歲為止。但我可以和前面的版本做綜合考量，部長願意支持嗎？","許部長虞哲：我們會審慎評估，好不好？"],["盧委員秀燕：可以研究？"],["許部長虞哲：可以研究。","盧委員秀燕：我很高興你能有這個正面的答覆。你在下週要來拜訪我們，討論相關問題。"],["許部長虞哲：我尊重委員的意見。","盧委員秀燕：我們希望你不只是尊重，而是希望你能大力支持，讓我們大家一起為解決台灣的少子化，協助年輕人養育孩子的問題，共同來努力。","此外，昨天我在網友臉書上看到一則訊息，他中了統一發票200元，就近到萊爾富便利商店去兌換商品，選擇了8罐八寶粥，結果卻不能兌現。本席長期在財委會，記得在103年7月9日，財政部曾發布一個命令，如果民眾中了小獎，可以在超商兌換，對不對？"],["許部長虞哲：對。","盧委員秀燕：但是，這個民眾說不能兌現。本席覺得有異，就去查看四大超商的辦法，剛才只來得及查統一及萊爾富超商的辦法，他們的辦法是可以兌換等值商品，或者是儲值到icash、悠遊卡或一卡通內，此與你們所發布的命令，可以直接兌現，是不一樣的。"],["許部長虞哲：是不一樣。","盧委員秀燕：因為你們發布的是，直接可以領200元的現金，但是四大超商將其限縮為，只能兌換等值商品，或者是儲值到icash、悠遊卡或一卡通內，它與現金是不一樣的，因為儲值卡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用，例如在傳統市場或小吃攤都無法用到儲值卡，因此，財政部所發布的命令，被四大超商給限縮了，一年有幾億元的200元發票獎金，若這樣被變相限縮的話，的確會影響到小市民的權益，本席每天都質詢有關小市民財政的問題，今天他們的問題是：為何四大超商可以限縮你們的行政命令，可以如此嗎？你們要如何解決？","許部長虞哲：向委員報告，當初本來是要到郵局去兌領200元，現在等於是超商在促銷，可以兌換商品，等於是賣了商品，對他而言，是有好處的，對不對？"],["盧委員秀燕：我們為何要考慮超商的好處？","許部長虞哲：不是，當然也有考慮到消費者的便利性。","盧委員秀燕：我們最主要是考量到時代進步了，學費及水費都可以到四大超商去繳，則兌領200元獎金，當然可以不限在郵局，我希望在所有的金融機構及超商都能方便兌領，財政部的工作是要方便民眾兌領獎金，而不是顧慮四大超商的生意，為何這200元只能在你這兒消費呢？為何這200元只能進儲值卡呢？為何不能領現金呢？","許部長虞哲：假如只能到郵局領錢，可能會較遠，如能就近……","盧委員秀燕：你現在沒聽懂我的意思，一個有為的政府，不能讓民眾只能在郵局兌領獎金，就如同不一定要在學校繳學費一般，是希望民眾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兌領，不是只有郵局而已，你們至少要做到能在四大超商或是所有的金融機構兌領。但是，你們發布的命令是可以到四大超商兌領，結果民眾的反映，是要拿200元的現金去吃滷肉飯、買便當。結果超商要求他只能在店內兌換等值商品，這樣做對嗎？首先，你們的好意就跳票了。第二，你的好意就被四大超商A了，因為民眾兌領200元原先不是要買超商的物品。這是財政部的好意被四大超商轉嫁到商機了，你有聽懂我的命題嗎？第三，最重要的是，這是限縮了民眾的權益。更何況，它與你們所發布的命令不同啊。本席每天都仔細地看臉書訊息，昨天就有民眾反映，在超商不能兌現，本席覺得很奇怪，你們明明在103年7月9日發布了一個命令，這是小事，但是你們一年開出了多少發票？"],["許部長虞哲：大概2,400萬張左右。","盧委員秀燕：是啊。換言之，有2,400萬人次的民眾都被迫去購買等值商品，或是被迫儲值，而不能兌領現金，辜負了財政部的好意，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我們會找超商來談，……","盧委員秀燕：應限期解決，你要在多久內解決？","許部長虞哲：一個月內，好不好。","盧委員秀燕：好，謝謝。另外是有關電子商務發票的問題，現在很多民眾習慣在網路上購物，財政部也將這一部分列為稽查重點，本席希望網路購物也能開立發票，網路購物有一些是有開立發票的，但沒有列出明細，以雅虎為例，這一張是民眾提供的發票，購買人在網路上買了135元的東西，購買人可能一個月內在網路上成交了100筆，如果是公司要作帳根本搞不清楚當初購買了什麼東西，很難作帳，如果是個人要記帳，自己也搞不清楚當初購買了什麼東西，所以這是要改善的部分。你們要要求電子商務公司除了開立發票之外，還要比照一般發票註明明細，至少要記載商品的種類，否則公司作帳或個人對帳上都會有困擾，這是小小的改革，民眾有此反映，能解決小市民的財政才是政府的大功德，小地方都無法解決，要做有能政府就是奢談。要求電子商務公司比照一般發票記載購買項目，你們多久可以做到？"],["許部長虞哲：這點請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的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這也是目前我們正在努力的，我們希望能將電子商務和電子發票做結合，但如果要電子發票的資料直接在電子商務手續上呈現的話，店家的資料必須能傳到電子商務公司才能將資料直接下載，因此我們暫時沒有這樣的要求，目前我們還在積極協調當中，我們必須逐家拜訪。","盧委員秀燕：你這樣說明很不誠懇，因為有些電子商務如PChome就有註明明細，我購買沙拉油就有明細，我希望你們要求沒有明細者要補充，為什麼PChome可以做到呢？我在PChome購買沙拉油、衛生紙，他們都有寄發發票，上面還註明了購買項目，為什麼雅虎做不到？","陳主任泉錫：我們還沒有去瞭解雅虎這家公司，我只是就整體而言。","盧委員秀燕：財政資訊中心要能接地氣，要能瞭解民眾的生活，這是一位年輕人提供的發票，他是上班族，所以都在網路購物，他覺得同樣是發票，為什麼有的電子商務公司有列出明細，有的沒有呢？我要求你們做整體的、一致性的規劃，這樣讓公司可以報帳、個人可以對帳，你講了一大堆，表示你沒有接地氣。","陳主任泉錫：委員所提的這個方向，我們絕對認同。","盧委員秀燕：就算你沒有去過雅虎，你也要熟悉自己主管的業務內容，你們在多久的時間內可以改革？一個月可以嗎？","陳主任泉錫：我可以努力的與幾家電子商務公司溝通，但對方是否同意則不是我可以立即在此承諾的。","盧委員秀燕：你好好的約他們喝咖啡，他們怎麼會不同意？這是中華民國的稅務要求，他們怎麼會不同意？中華民國稅務要求他們要列出明細，不然很多公司報發票、對帳時要怎麼審核？財政部怎麼查稅呢？如果仍然這樣，大家都亂寫，明明是喝咖啡卻寫了購買文具，財政部要不要接受公司這樣的報帳？這是中華民國的稅務，當然可以這樣要求，好不好？"],["許部長虞哲：好。","盧委員秀燕：一個月，部長。","許部長虞哲：好，謝謝。"],["主席（施委員義芳代）：請王委員榮璋發言。","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不只委員有這樣的建議，外界也一直有相關的建議，現在因為少子女化的關係，大家希望能在在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方面多給予一些空間，增加所得稅扣除額，讓民眾因而願意生養，雖然這種做法的效果有限，但至少可以減輕生養子女的費用負擔。","剛才部長也答應就這部分加以評估與思考，我要進一步的請教部長，未來財政部對於這部分的評估和思考的方向為何？財政部對於增加未成年子女特別扣除額等等的建議會考量何種狀況？除了因為增加扣除額所產生的稅損外，你們還會考量哪些問題？"],["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綜合所得總額可以減掉免稅額和扣除額，所以我們要先看看免稅額和扣除額減掉後的數額是多少，然後針對這個項目評估稅損有多少。"],["王委員榮璋：在稅損可以負擔的情況下就會傾向增加免稅額或扣除額嗎？"],["許部長虞哲：這是考量因素之一。","王委員榮璋：除了這個因素外，要不要考慮公平的因素？部長很清楚，如果在這部分做減免，第一個要面臨的問題是同樣有生養子女，但窮到不必繳稅者在這方面沒有得到支持和幫助？"],["許部長虞哲：事實上是沒有。","王委員榮璋：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的，在綜合所得稅的扣抵上，所得越高者得到的減免越多，這樣公平嗎？","許部長虞哲：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來看，它是有排富的，20%以上的稅率是不能適用的。","王委員榮璋：現在大家提出了各式各樣的建議，在綜合所得稅部分也有各種減稅的提案，包括在本委員會提出的提案和院會交付的提案，希望在書籍購置、參觀藝文及體育活動等等方面也能有扣除額、免稅額，所以部長要做綜合性的考量，尤其是要考量這種方式是否有效果；合理應課的稅是否要照樣課；是否應將課到的稅用於有效用途等等。","許部長虞哲：這也是方式之一，這是稅式支出，假如採用另一種方式，採用補助方式，補助要透過預算所以會更清楚，因為稅式支出只是稅法定多少，然後稅就減少了。","王委員榮璋：其實，我們對於它到底有效或無效、原因何在的評估都有限，所以本席希望財政部在這個議題上應該謹慎思考，考量這種方式的支出有效性如何？對於同樣有生養子女者的公平性又是什麼樣的情況也必須一併考量。","部長剛才提到稅式支出的部分，上會期在委員同仁的支持下，我們修正了預算法第二十九條條文，將中央政府總預算國庫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帳等等從之前的試行編列改為正式編列，不知道財政部對這部分做了什麼相關性的準備？","許部長虞哲：以往只有所得稅，未來會增加營業稅的部分。","王委員榮璋：這是一個開始，各個稅目中不只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的部分，我們希望以後的年度也能陸續補齊其他的各項稅目，希望財政部在這部分有相關的計畫。","許部長虞哲：目前減免的項目還是以所得稅為主，我們再慢慢的擴大範圍。","王委員榮璋：依照統計法的規定，職務上應用的統計、所辦公務的統計及應辦的其他統計等三項是各由機關自行決定，不受限於主計總處的統一規定。財政部統計資料庫網站是以同樣的格式呈現各個稅目的實徵金額，但除此之外，有的稅目有更詳細的統計資料，同樣是賦稅統計資訊，部裡如何決定哪些稅目需要更詳細的資料呈現然後公開？是依稅收金額所占比重、國稅與地方稅的性質或者是其他因素做考量而做決定？","許部長虞哲：既然我們是中央政府而且稅收占了大部分，當然就是以中央稅收為主，整個賦稅也包括地方稅，所以地方稅也要呈現出來。","王委員榮璋：如果是這樣，在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上，我們以同樣的表單格式呈現最近5年支出的情況，但財政部資訊中心每年度都會以統計專冊的方式發布綜所稅的申報資料，而且還分初步核定和核定兩個階段公布，但營所稅的資料就沒有製作其他的統計專冊，只有很簡單的件數和稅額。從稅收金額來看，所得稅中的營所稅和綜所稅各占的比例相差不大，大概都在5,000億元左右，兩者對國庫的貢獻度差不多，為什麼在資料透明度方面，營所稅資料詳細的程度不如綜合所得稅？","許部長虞哲：綜合所得稅的納稅單位有六百多萬戶，大家會比較關心，而且有些學者對分布的狀況可能也有一些看法，所以他們會比較專注於這部分。","王委員榮璋：那些關乎個人所得及家庭所得，大家會比較關心，但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尤其是相關的租稅優免，經濟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很快的要聯席審查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這次的修正草案版本中也擴大、新增了相關的免稅規定，這不只是學者專家關心，我們對納稅人的部分也很關心，在營利事業所得的部分，到底其資料和狀況是如何？","許部長虞哲：在稅式支出的部分，我們也要呈現出營所稅的哪些項目減免了多少稅。"],["王委員榮璋：你們有沒有可能同樣的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編列專冊？做不做得到？"],["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考量。","王委員榮璋：大概需要多少時間考量？財政資訊中心可以做得到嗎？現在是技術上有困難還是人力上有困難？是不是擔心公布後會造成輿論譁然？這些資料包括各事業類別繳稅及分布的狀況，因此這樣的資料如要公布必須去識別化。"],["許部長虞哲：一定要去識別化。","王委員榮璋：這樣才不會讓人家看到某一企業的繳稅情況，所以本席同意這樣的做法，這樣至少可以看到實際狀況和大家想像的狀況乃至於預測的結果是否相同，同時也可以看出租稅優免是否真正有效，稅式支出用在這些企業或某一產業類別所產生的效益和效果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國人所關切的，未來在各種租稅優免的調整上，大家也會更加小心。部長是否能夠在兩個月內給本席一份營所稅統計專冊的編制規劃？","許部長虞哲：好，我們先看看有哪些項目要涵蓋在這裡面。","王委員榮璋：據本席瞭解財政資訊中心不僅對個人財產資料有所掌握，對於營利事業的資料也有相當的掌握，所以在資料的掌握方面不是問題而是如何做分析與呈現，特別是過去我們已有綜合所得稅的經驗，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應該更是駕輕就熟，是不是可以在兩個月內完成相關的編制及規劃？"],["許部長虞哲：我們先擬出初步構想後再向委員請教。"],["王委員榮璋：謝謝部長。"],["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王委員榮璋）：現在繼續開會。請施委員義芳發言。","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解凍案，我有幾個問題請教部長，第一個是有關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的部分，這是民國99年馬政府時代開辦的專案貸款，這個貸款有條件限制，貸款人必須年滿20歲且名下沒有自用住宅，已婚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自用住宅，貸款額度也有800萬元的限制，前兩年的利率是1.44%，第三年開始是1.74%，貸款年限可延長至30年。根據財政部提供的資訊，到目前為止這個貸款實施成效良好，內政部基於整體住宅政策的考量，建議續辦這個貸款，可以充分利用融資的餘額並善用社會資源，屆期亦可檢視其成效。請問部長，從民國99年至今有多少住戶辦理此一貸款？貸款額度大約是多少？"],["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累計的件數大概有二十二萬九千多戶，金額是8,907億元。","施委員義芳：可見利用此一貸款的人數相當多，有幾十萬人。","許部長虞哲：對，這個貸款方案深受青年人歡迎，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措施。","施委員義芳：本席根據這個數字算了一下，每戶的貸款平均不到400萬元，不到800萬元的一半，以這樣的貸款數目要在高房價的大台北地區買房子確實有問題，所以購屋者會另外尋求私人銀行之類的進行第二次借貸動作。","接下來我要對比一下臺灣銀行軍公教房屋優惠貸款的部分，臺灣銀行這個貸款並沒有特殊要求，額度也比照一般貸款，重點在於利息的部分，公教人員貸款利率在1.72%左右，軍職貸款利率大概是1.655%左右，比對剛才的1.44%和1.74%，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第三年的貸款利率1.74%確實有點偏高。這個貸款既不需要財政部主導也不需要編列預算，由銀行自己辦理即可，部長對此有何看法？","許部長虞哲：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雖然規定沒有自用住宅才可以貸款，但沒有限制貸款人的職業，臺灣銀行的貸款則有限制，一定要軍公教才可以貸款。"],["施委員義芳：我關心的是利率。","許部長虞哲：現在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本身是自有資金負擔，而且是所有的8家公股銀行一起做，每家銀行的資金、利息也不太一樣。","施委員義芳：我們再對比另一個例子，人事行政總處委託中國信託承做公教員工的貸款，其服務對象從中央到地方，從學校到公營事業，只要是正職者就可以符合申請條件，也不限定無自用住宅者。貸款金額比照市價，鑑價後最高可以貸到八成左右，貸款年限是30年，浮動利率是1.56%。如果部長是年輕人，對財政部的利率、人事總處的利率和臺灣銀行的利率看法如何？","許部長虞哲：主要是對象別，臺灣銀行是限制軍公教人員才可以辦，非軍公教人員就不能辦了。","施委員義芳：本席常提醒部長要做人民有感的事情，所以要把過去的問題改正，本席認為在青年貸款的部分應該要做兩點修正：第一點是貸款額度太低，你們的額度雖然是800萬元，但怎麼貸都只能貸400萬元，如果房子價值800萬元，貸款額度應該拉高。第二點是貸款利率的部分，利率應比照臺灣銀行和人事總處的貸款，第三年的利率確實要加以調降。針對青年購屋貸款的部分應讓青年減輕負擔且有積極的認識，部長是否做得到？","許部長虞哲：當初貸款金額只有500萬元，後來才放寬到800萬元，所以我們隨時都在檢討。","施委員義芳：雖然放寬到800萬元，但還是貸不到400萬元。","許部長虞哲：這是累計的觀念，慢慢的擴大金額，所以才會有500萬元到800萬元的差距。"],["施委員義芳：利率會不會修正？","許部長虞哲：上一次附帶決議就有要求我們檢討，所以我們特別找了8家公股銀行的總經理談，雖然現在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利率有下降，但資金成本也減少，存放率差也相對的減少。"],["施委員義芳：本席希望你能就利率的部分做檢討。","許部長虞哲：可以，這個方案到2018年屆滿，屆滿之前我們會就貸款的額度、利率的部分找8家公股銀行談一下。"],["施委員義芳：希望你儘快辦理。"],["許部長虞哲：好。","施委員義芳：有關地價稅調漲、地上權住宅的問題，去年有幾個案子的地上權公告地價調漲，京站的所有權是台北市政府，調漲了23.7%，另外還有華固新天地調漲了49%，台北花園調整了70%，這幾個案子的所有權都屬於財政部國產署。就部長的專業來看，這些公告地價調整的考慮因素是什麼？","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畢竟是地方政府地政機關的權責，所以對於細部我不是很瞭解，國產署長對這方面接觸得比較多，或許可以請他說明。"],["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署長說明。","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地方政府調整地價是就地段、商業發展做整體考量，台北市政府所有權的部分只調漲23.7%，低於30%，但國有土地的部分則調漲了49%到70%，高於30%，因此，我們會向部裡報告，利用財政會報請地方政府調整地價時應考量不是所有漲幅都由國有土地負擔。","施委員義芳：本席告訴你真正的答案，地方政府降低了他們那一部分的調整幅度而調高了中央政府的部分，這代表中央政府比較好欺負，調漲中央政府的部分，你們不會講話，壓低地方政府的部分，所以得到了低於30%的平均值，這是找中央政府做墊背，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另外就是關於第一代的地上權，以台北花園為例，本來公告地價是每平方公尺76,400元，月繳約42,000元，照去年公告地價則要繳約118,000元，一年12個月總共要繳141萬元，繳70年要9,935萬元，這些人之前購買此一權利時大概是付出七成，依照本席計算的結果，70年期滿總共要付出3億4,600萬元，而當時此一房屋的市價大概是3億5千萬元。政府官員針對這個部分的說明是購買地上權者是著眼於低於市價六成的價格，又可以住在精華地區，它比一般住宅便宜，優惠很多，購買者可以將省下來的房價用來繳十幾年的地租，不知道這是哪位高官對媒體的發言。"],["許部長虞哲：我對這種發言不太瞭解。","施委員義芳：關於第二代地上權華固天地的部分，其特色是土地是政府的，房子是建商的，屋主沒有房屋所有權，所以連管委會都組織不起來，一般民間如何稱住在裡面的人？"],["許部長虞哲：他們只有使用權。","施委員義芳：他們就是房客，所以連管委會都組織不起來。這些人住了25年或70年後要歸還房子，政府在發言時不應該有比市價低、住了幾年後還有租金可以剩餘的說法，政府的發言要做適當的節制。","另外，公部門對很多住戶及其他部分提告，送法院的部分因為有白紙黑字，公部門贏的機率非常高，部長對於未來送仲裁部分的看法如何？"],["許部長虞哲：有關仲裁的部分要看未來實際的仲裁情況才知道。"],["施委員義芳：部長會不會同意？","許部長虞哲：假如對方提出來，我們能夠拒絕嗎？"],["施委員義芳：請曾署長說明一下。","曾署長國基：仲裁是雙方可議，也是一個解決爭端的方式，剛才委員所提的台北花園的部分是在民國85年簽約，20幾年的案子到現在為止大概有八十幾案，每個案子的特性都不一樣，如果全部走修法或訴訟的方式，可能無法全部面面俱到，如果走仲裁方式，可以case by case，尤其是華固的案子在契約中就有仲裁的規定，如果雙方合意的話，我們不排除以仲裁方式處理。","施委員義芳：本席還是建議你們評估仲裁的機制，應該不宜訴訟，說實在的，屋主對當時的情勢和以後情勢的變更是無法加以評估的，相信民間也樂於接受仲裁的方式，也希望公部門能夠持續採用這種方式。","許部長虞哲：好，我們會往這個方向處理。"],["主席：郭委員正亮改提書面質詢。","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今天的解凍案沒有意見，我支持解凍，但我要就即將可能會發生的一些事情請教部長。","聽說這個星期五稅改的研究報告就會出來了。"],["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期末報告的審查，按照規定，期中報告和期末報告都要審查。"],["費委員鴻泰：其實現在的版本部長應該已經看到了。","許部長虞哲：我還沒看到，不知道署長看到了沒有。","費委員鴻泰：大家都看到了。我要針對薪資所得、股息和營所稅三者之間的關係和部長討論一下。你們想將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同時可能要取消兩稅合一，現在因為兩稅合一所以是稅賦是減半的。我在八、九年前總質詢時就非常支持將兩稅合一取消，因為按照當時OECD所做的研究，台灣每年的稅損大概是一千多億，如果取消兩稅合一，收入面可以增加五、六百億。我要請教部長，將兩稅合一取消可以增加五、六百億的稅收，如將股息分離課稅，稅率在20%左右，稅損大約會有多少？"],["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我們還沒有……","費委員鴻泰：應該會有，你們的方案可能還搭配其他所得，你們定的分離課稅稅率可能是10%、20%或30%，我都知道，你們會不知道？我不相信。","許部長虞哲：真的沒有，事實上，用單一的分離課稅對於中低所得者的股利所得是不利的。","費委員鴻泰：當然是不利的，我們先不下結論，我最後才下結論。從股利、薪資所得和營所稅三者之間的關係來看，對低收入者當然是不利的，採取分離課稅，最大獲利者是大戶，所以我才請教部長，如果分離課稅稅率定在20%，稅損會有多少？"],["許部長虞哲：我們不會採單一的分離課稅。","費委員鴻泰：那是什麼意思，不談單一，那什麼叫做分離課稅？"],["許部長虞哲：分離課稅也要兼顧股利比較少的中低所得者。","費委員鴻泰：你們考慮這個是為了股市還是為了財政？這兩者的做法是不一樣的，你們稅改的考量因素到底是國庫收入的增減、公平正義或者是股市的問題？"],["許部長虞哲：我們也會考慮資本市場。","費委員鴻泰：兩者統統考慮的結果就是統統考慮不到，大家都在這個環境裡面，你做這方面的研究，我也做了這方面的研究，不需要騙人。","其次，你們確定要取消兩稅合一嗎？是不是要和股利搭配？"],["許部長虞哲：兩者一定會搭配。","費委員鴻泰：這樣搭配起來就變成三度空間的考量，複雜程度就很高了。","許部長虞哲：一定要這樣處理，如果單純的……","費委員鴻泰：如果是單純的話是會有問題的，你們的方向是把股息的部分降低，但薪資所得的部分還是維持45%。"],["許部長虞哲：那是研究報告。"],["費委員鴻泰：是不是要維持45%？"],["許部長虞哲：沒有要維持。","費委員鴻泰：你們不可能往上漲，換句話說就是要往下降。"],["許部長虞哲：對。"],["費委員鴻泰：降到什麼程度？","許部長虞哲：我們不要和新加坡、香港比，就和美國比，美國是39.6%。"],["費委員鴻泰：這個部分確實太高。營所稅要從17%調到什麼程度？","許部長虞哲：我們會適度的調高，現在還沒有精算。"],["費委員鴻泰：你心裡的想法如何？你認為要調到25%或30%嗎？","許部長虞哲：不可能那麼高，這樣在國際間也沒有競爭力。","費委員鴻泰：我今天為什麼會提到這三種所得，就是因為大家覺得這三者之間也有各種變化，如果一個人的所得是這三種所得都有，他有薪資所得、股利所得，他又開公司，碰到營所稅的問題時他可擺在公司，再加上兩稅合一的話就變成四度空間的問題，這不是很單純的事情。","許部長虞哲：這次稅改比較複雜，所以這次的稅改儘量集中在這幾個方面。","費委員鴻泰：這裡面還要加上一個單一的狀況，如果一個人的所得是單一的來自薪資所得，從國外來的或台灣的一些頂尖的CEO，他們的所得裡面只有薪資所得，你們課以45%的稅，是不是叫他們不要來台灣了？是不是這個意思？這些人在台灣的不多，但這些都是以兩、三千萬元以上的高薪才能請來的人，都是以高薪才能夠從香港、日本或美國挖角到台灣的人，他們的薪資所得很高，其他所得微乎其微，你們課以45%，再加上2%的補充健保，這些人不會考慮回來，要挖角也挖不回來。如果所得中有股息所得，換句話說就是大戶，那麼我們對外國人課的稅是20%，你們卻要課以45%的稅，那乾脆改變名目做假外國人，所以你們不能以單一的角度來思考。"],["許部長虞哲：我們會綜合考量。","費委員鴻泰：如果不考量其他因素，只考量降低45%的部分，對其他中低收入者不公平。","許部長虞哲：沒錯，是不公平，問題是他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啊！"],["費委員鴻泰：你說甚麼？"],["許部長虞哲：意思是這個稅改他沒有得到任何利益。","費委員鴻泰：就是對他們不公平，別人減稅而他沒有減到。","許部長虞哲：是啊，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考量。","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你們不要搞下來到最後是實質加稅。"],["許部長虞哲：不會、絕對不會。","費委員鴻泰：對兩稅合一部分我雖然支持取消，可是我要看看你們實質調整的稅會增加多少。"],["許部長虞哲：是。","費委員鴻泰：如果只是為了加稅，兩稅合一，另外一半取消，那我就要有條件的保留。","許部長虞哲：報告委員，我們絕對不會是為了加稅而做這次的稅改，絕對不會！","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講，張盛和部長在任時加了太多稅了，讓國庫每年可以多收一、二千億元的稅，我覺得國庫的錢一多了之後，你們院長就開始送錢，送了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我覺得這樣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覺得稅改不可以以加稅為目的。","許部長虞哲：不會，絕對不會！","費委員鴻泰：第二，我建議營所稅部分的稅制也不能加太少，基本上有的人三種所得都有，股利、薪資再加上公司的持股，如果這樣，當營所稅低的時候我就不要分股利、不要薪水那麼多，直接移到未分配保留盈餘那邊去了。","許部長虞哲：假如照現行的制度，不包括補充保費，目前這部分要課到51.96%。","費委員鴻泰：我給你們建議，只要你們的版本拿出來，我就會問你很多的數據，數據要充分準備。","許部長虞哲：是，我們會。"],["費委員鴻泰：如果只為了千分之一的人去改也沒有道理。"],["許部長虞哲：不會。","費委員鴻泰：但是為了千分之一的人而考慮不改，某種程度來說也太保守。"],["許部長虞哲：我們會綜合考量。","費委員鴻泰：所以我覺得你要把基本的data搞得很清楚，歷來你們委託研究的學者始終都是那些人，不管政黨怎麼輪替都是那些人，都是你們的朋友啦！那些人某種程度很極端、某種程度也很保守，我們還是要從有競爭力、再加上公平的角度來看。"],["許部長虞哲：會。","費委員鴻泰：絕對不能做出一個東西來告訴我增加了多少稅，那我絕對會反對的。","許部長虞哲：不會，絕對不會增加稅。"],["費委員鴻泰：好。"],["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新聞媒體都在報導Uber將重新登臺，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Uber是講明天，我們會看看它實際上怎麼運作，目前我們大概是依照交通部那個模式來處理，假如……","陳賴委員素美：據本席向公路總局了解的情形，因為Uber公司違反公路法，陸陸續續被開罰，裁罰金額總共是八億三千多萬元，但是目前它未繳半毛錢。"],["許部長虞哲：是。","陳賴委員素美：因為逾期未繳，所以被公路總局於106年3月27日函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根據本席了解，它的營業稅好像也都沒繳，是嗎？"],["許部長虞哲：沒有。"],["陳賴委員素美：都沒繳？","許部長虞哲：不是，營業稅有繳一些，但是我們認為不夠。"],["陳賴委員素美：繳了多少？欠多少？","許部長虞哲：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實際金額可能沒辦法公布，不過這部分我們……","陳賴委員素美：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是有不能公布的規定，但是根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前條第一項限制。"],["許部長虞哲：對。","陳賴委員素美：據本席了解，Uber案已經復查決定駁回了，雖然它們提起訴願，但是已超過繳納期限一個月，它們並沒有繳納欠稅之半數金額，也沒有提出任何擔保品，照理來說應該可以公布，不是嗎？","許部長虞哲：沒有，因為這部分還沒有確定，它還在打行政救濟。"],["陳賴委員素美：還沒有確定？","許部長虞哲：對，因為它……"],["陳賴委員素美：它有繳擔保品嗎？"],["許部長虞哲：它現在還在訴願。"],["陳賴委員素美：還在訴願？那它有繳擔保品嗎？","許部長虞哲：對，沒有繳半那部分我們就移送強制執行，而且對它進行假扣押。"],["陳賴委員素美：你現在進行到哪個程序了？"],["許部長虞哲：訴願。"],["陳賴委員素美：訴願？","許部長虞哲：對，我們希望訴願能夠儘快決定。","陳賴委員素美：根據本席了解，其實半年前積欠的營業稅就將近1億3,500萬元了，不是嗎？所以現在已經超過這個金額，對不對？"],["許部長虞哲：我想這部分的數據應該不只這樣。","陳賴委員素美：好。我們對於這些欠稅大戶的處理機制讓很多人民質疑，現在合計裁罰及欠稅金額可能高達9億元、甚至10億元，但是強制執行假扣押的資產只有一千多萬的現金，這對誠實繳納的商家來說情何以堪？請問部長，財政部針對Uber的欠稅有甚麼積極作為？","許部長虞哲：報告委員，我們採取幾項租稅保全措施，第一，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公司負責人出境；第二……"],["陳賴委員素美：已經限制了嗎？","許部長虞哲：對，已經限制了。第二，我們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分署也查封了Uber的辦公設備、扣留其存款一千多萬元；第三，我們函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它所有財產相當於欠稅金額內進行假扣押，所以我們有執行該做的作為。","陳賴委員素美：對嘛，所以你執行半天，我看到的就是它的資產那一千多萬元嘛！","許部長虞哲：沒有、沒有，還有辦公設備。","陳賴委員素美：算一算它的罰款是9億元、甚至可能高達10億元，那麼其他的錢要怎麼追呢？我覺得這也顯示臺灣現在的跨境電商管理仍有待加強，財政部也必須加強，這部分請財政部要加把勁。","許部長虞哲：對，這部分也感謝委員的支持，跨境電商屬於勞務部分在5月1日將要上路，所以它一定要來辦理稅籍登記，自動去繳稅。","陳賴委員素美：對嘛，它之前就已經欠了那麼多稅，現在又要重新登臺，那……","許部長虞哲：不是，這是另外一回事，之前我們認為它是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所以不是所謂的跨境電商。"],["陳賴委員素美：違法經營運輸業？"],["許部長虞哲：對。","陳賴委員素美：違法部分有裁罰，而我現在講的是財政部主管的欠稅部分啊！","許部長虞哲：對，那是由交通部認定以後，我們循這個模式來課它的稅。"],["陳賴委員素美：以後才要循這個模式課稅？","許部長虞哲：沒有，爾後它的實際經營狀況是怎麼樣，我們才來決定，因為它的經營模式不一樣，整個改變。","陳賴委員素美：所以它一直變身、一直變身，財政部就沒有辦法課到稅了嘛，是不是？","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有一個主管機關會來認定。"],["陳賴委員素美：哪一個主管機關會來認定？"],["許部長虞哲：交通部。"],["陳賴委員素美：交通部會來認定？"],["許部長虞哲：對。","陳賴委員素美：它們用其他方式變身就可以避過這些稅，是嗎？"],["許部長虞哲：不可能。","陳賴委員素美：不可能？好，因為本席對這個部分非常、非常在意，我相信人民也都睜大眼睛在看。","許部長虞哲：是，謝謝。","陳賴委員素美：Uber這麼大的事件已經這麼久了，政府卻沒有一個好的後續處理方式……","許部長虞哲：有啦，我們該做的……","陳賴委員素美：這部分要持續做監控，好不好？"],["許部長虞哲：是。","陳賴委員素美：請問部長，依據財政部統計，去年稅收超徵金額高達多少？"],["許部長虞哲：3年的平均大概每年1,000億元左右。","陳賴委員素美：資料顯示，去年大概超徵1,054億元。"],["許部長虞哲：去年是九百多億元。","陳賴委員素美：去年是九百多億元，稅收超出預期那麼多，你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甚麼？","許部長虞哲：我想預算編列到預算執行有時間落差，這中間國內外的經濟情況可能有所改變，我舉一個例子，過去10年我們並不是每年都超徵，有4年是短徵、6年是超徵。"],["陳賴委員素美：4年短徵、6年超徵？"],["許部長虞哲：是的。","陳賴委員素美：我手上有目前各國稅收結構的比較資料，我唸給部長聽一下：歐美國家的整體稅收結構，個人所得稅的占比相對偏高，公司所得稅相對偏低，以美國的整體稅收為例，公司所得稅占其整體稅收結構的10.9%，個人所得稅則占53.4%；相較我國的稅收結構，公司所得稅收占22.9%，個人所得稅則占26%，實際上營業所得稅之比例比其他國家高出不少。請問財政部，對於未來稅率調整的立場和規劃是甚麼？","許部長虞哲：向委員報告，營利事業所得稅占17%，與全世界各國相較之下偏低。例如新加坡、香港分別是17%跟16.5%，其他國家大概都比我們高。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是45%，屬於中間偏高。"],["陳賴委員素美：未來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會調整嗎？"],["許部長虞哲：稅率會調整。"],["陳賴委員素美：稅率會怎麼調整？"],["許部長虞哲：營利事業所得稅微幅調高。"],["陳賴委員素美：調高到什麼程度？"],["許部長虞哲：微幅調整。"],["陳賴委員素美：微幅是指？","許部長虞哲：因為不可能調整太高，這樣會與其他國家較無法競爭。另外綜合所得稅，依我們的了解，美國最高是39.6%而已，我國是45%，更不要說和新加坡、香港比較。","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依部長所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增加，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調降，是這樣嗎？這部分是指最高級距的調降嗎？還是整體？","許部長虞哲：整體而言，最高級距下降以後，或許上面的級距會稍微調整一點。"],["陳賴委員素美：部長是說天花板會調整嗎？"],["許部長虞哲：綜合所得稅的45%一定會調整。"],["陳賴委員素美：會往下修正就對了？"],["許部長虞哲：對。","陳賴委員素美：股利稅改牽動了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根本的變革，除了會影響數百萬人的投資權益，也是未來資本市場興衰重要的分水嶺，因此應該要慎重考慮各個情況，以及量能課稅的情形，以符合我國的經濟條件。請問部長，關於取消兩稅合一的制度方案，財政部的立場為何？","許部長虞哲：目前委外營業報告建議取消，事實上國際間已很少採用設算扣抵制度，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處理。","陳賴委員素美：國際合作開發組織OECD已經有11個國家取消兩稅合一制度，這顯然是個趨勢，未來的稅改也會朝這個方向努力。關於稅改的方向，財政部傾向哪一種方案呢？","許部長虞哲：一般國家採用股利所得免稅、分離課稅，或者全部納入綜合所得課稅。這是我們這次稅改很重要的部分，會針對資本市場給予適度獎勵，換句話說，因為根據目前制度……","陳賴委員素美：我這邊提出三種改革方案，再請教財政部傾向哪一種。第一個，分離課稅；第二個，分級分離課稅；第三個，定率免稅。財政部會傾向哪個方案？","許部長虞哲：目前外資本來就是分離課稅，內資的部分也不能以固定率分離課稅，假如訂定25%或是其他數字，所得高者便會佔便宜，在此情形下，所得低者該怎麼辦呢？所以我們會適度考量這個問題。"],["陳賴委員素美：你會適度考量分級分離課稅與定率免稅？","許部長虞哲：不一定會分級分離課稅，所得稅法本身有課稅級距，再訂一個課稅級距的話，稅制會變得比較複雜。所以我們現在正在檢討，要用什麼適當的方式。"],["陳賴委員素美：方案什麼時候可以確立？"],["許部長虞哲：預計5月中旬出爐。"],["陳賴委員素美：是4月底就會有委外的研究報告出來嗎？"],["許部長虞哲：4月中旬委外研究報告就出來了。"],["陳賴委員素美：委外報告什麼時候出來？","許部長虞哲：4月中旬，本週五。"],["陳賴委員素美：大概多久會定案？","許部長虞哲：下禮拜我會向財政委員會各位委員請益，看看委員們有什麼高見，綜合意見以後，再提出草案。","陳賴委員素美：另外，行政院長2月17日在立法院指出股利稅改，行政院會維持一定的稅賦公平，股利所得與薪資所得最高稅率一致，行政院長當時是這麼說的。財政部方才與行政院這邊講法似乎是不一樣的？","許部長虞哲：是一樣的，將來一定是投資所得，包括公司階段與股東階段，目前最高稅賦是51.96%，此數字與45%相比還是比較高的。未來不可能將股利下降到比薪資來得低。"],["陳賴委員素美：謝謝部長。"],["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主席：報告委員會，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今日議程結束為止。","請曾委員銘宗發言。","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部長在昨天讓當沖降稅案，從3‰降到1.5‰完成三讀。稅收損失減少大概是……"],["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37.5億左右。","曾委員銘宗：對於提升當沖的交易量，有一定的幫助，首先要謝謝部長。","許部長虞哲：這要感謝財政委員會委員們的支持，雖然在審查的時候有不同版本，最後大家還是贊同行政院版本，讓此案很快就能三讀通過。","曾委員銘宗：我謹代表個人表達感謝之意，由於個人長期關注整個股票市場的發展，很多人以為股票市場只是關係到投資人，其實並非如此，這是關係到整個臺灣的發展。假設交易量不好，本益比低，就會變成企業無法在資本市場投資，沒有動能與資本擴廠，沒辦法雇用更多員工，便難以對臺灣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所以資本市場的榮枯是與臺灣的每一位國民息息相關的。本席記得你第一天來財政委員會的時候，就與你討教過。因為，你從政大財政所畢業以後，一路都是從事稅務行政的工作，歷經五北區國稅局局長、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常務次長、部長，在你未來財務部部長的職權裡面，究竟會成為財務行政的部長？還是作為財政收入的部長？或者是財政政策的部長？這三個層級並不相同，假設是財務行政，便只是做行政業務。第二個層級是財政收入，著眼於財政收入。最高層級是第三個，要利用財政政策為臺灣的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我再請教你一次，你在部長的位子上，想發揮的是哪個層級的功用？","許部長虞哲：我想是最後一個選項─財政政策。財政部提出來的草案也希望能得到財政委員會的支持。過去我們提了很多政策，包括加稅與減稅，比如說債券市場的減稅，證券交易稅免去10年，這都是得到各委員的支持。","曾委員銘宗：是的。本席覺得部長在短短幾個月之內，可以肯定的跟你報告，的確是朝著這個方向邁進，而且如同你講的，已有初步成果，原來外界以為你會成為財務行政或財政收入的財政部長，例如當沖交易的降稅。馬政府時代提出健全財政方案時，你是財政部常務次長、賦稅署署長，所以也有參與；在前財政部長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之後，你多次在財政委員會說明，會在5月底以前提出稅改內容，我想要請教的是，部長主要的大方向為何？","許部長虞哲：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兩稅合一的稅率會調整，另外，還有內資、外資的問題，現在內資的稅率比外資重很多，51%和20%相差很多，這方面的制度我們會改革。"],["曾委員銘宗：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會調？"],["許部長虞哲：會調。"],["曾委員銘宗：營所稅的稅率會調？"],["許部長虞哲：會調。"],["曾委員銘宗：營業稅會不會調？","許部長虞哲：營業稅不在這次調整範圍，這次是所得稅改革方案。"],["曾委員銘宗：大方向在所得稅的部分？"],["許部長虞哲：對。"],["曾委員銘宗：股利部分也會處理？"],["許部長虞哲：會處理。","曾委員銘宗：你剛才表示，你會做一個財政政策的財長，在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付出更大的貢獻，請問你剛剛提出的這些方向想達到哪些政策目標？我相信你已經有底案了，細的不講，你想達成哪些財政政策？","許部長虞哲：首先，一定會考慮租稅公平。"],["曾委員銘宗：當然。","許部長虞哲：第二，財政收入方面，這次不會因稅改而加稅，這是可以確定的。"],["曾委員銘宗：總體稅收會增加還是減少？"],["許部長虞哲：會減少。"],["曾委員銘宗：大約減少多少？","許部長虞哲：這麼大的稅改，我現在不可能有答案出來。","曾委員銘宗：基本上，不會增加整體收入？","許部長虞哲：不會，不會因為稅改而增加收入。","曾委員銘宗：這是第二項，第三項呢？","許部長虞哲：資本市場方面，我們會有所改善。","曾委員銘宗：除了股利部分，還有沒有其他的？"],["許部長虞哲：兩稅合一跟綜合所得稅。"],["曾委員銘宗：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部分會不會往下調到40%？","許部長虞哲：會往下調整，至於詳細的稅率，我現在沒有辦法確定。","曾委員銘宗：薪資所得部分，你剛才第一個就講到租稅公平，你很清楚現在的綜合所得稅對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相當高，這部分會不會配合這次的稅改提出相關的配套？","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也會加以調整，資本市場中的股利所得調整稅賦後，勤勞所得的薪資也一定會調整。","曾委員銘宗：每個部長的任期長短不一，如能在部長任內把握階段性任務，完成該有的政策任務，為國家、社會的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例如你剛剛所講的稅改方案得到財委會支持、順利通過，你就不虛此行，不但可以達成你所謂的租稅公平，也可以對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做出具體的貢獻。以資本市場為例，很多人以為當沖降稅以後，從此股市就能蓬勃發展，其實根本不可能。"],["許部長虞哲：這只是增加一點動能而已。","曾委員銘宗：沒有錯，而且只是一點點的動能。"],["許部長虞哲：對。","曾委員銘宗：當沖降稅後，一年只減少37.5億稅收，在一年九百多億證交稅中，所占比率非常低，所以重要的是後續發展。今年2月股市的交易量一度放大，有人據此認為當沖稅不用降了，實在太短視了。有關交易成本部分，我也不認為一味降稅就能刺激整個股市的交易動能，因為這牽涉三個很重要的問題，首先是產業升級問題，如果產業升級沒有做好，後續沒有像台積電、聯發科、大立光等等指標性企業來台灣掛牌，一定無法刺激股市動能。現在我們不但找不到廠商來台灣掛牌，還有很多本益比偏低的上市櫃企業想下市，基本上，產業升級最重要，那是經濟部的事情。"],["許部長虞哲：財政部也可以配合。"],["曾委員銘宗：當然。"],["許部長虞哲：稅負太高也不行。","曾委員銘宗：那是第二個問題。另外是交易成本問題，希望你著眼這個部分，為資本市場做出更大的貢獻。有關交易制度、交易時間如何跟世界接軌方面，希望部長建議行政院出來整合，因為這不只是財政部或金管會的事情，誠如我剛才所說的，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也是經濟發展的發動機，我們要讓資本市場蓬勃發展，萬一這部發電機沒有能力繼續發動，會對台灣的經濟產生重大衝擊，如果企業、錢跑了，台灣人才又因低薪而外流，台灣怎麼辦？我們的下一代怎麼辦？有機會的話，請你建議行政院出面整合，因為很多事情是跨部會的。"],["許部長虞哲：國發會、經濟部也積極在處理。","曾委員銘宗：希望部長能充分發揮角色，真正做一個財政政策的部長。"],["許部長虞哲：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陳委員怡潔、陳委員歐珀、林委員俊憲、鄭委員運鵬、鄭天財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何委員欣純、劉委員世芳、廖委員國棟、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徐委員榛蔚、周陳委員秀霞及王委員惠美皆不在場。","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資訊科技發達，金管會轄下很多業務都受到衝擊，科技業對金融管理、金融資訊造成的衝擊，亟需進行破壞性創新，因此多位立委分別提出監理沙盒相關法律修正草案、金融科技專法也要上路。請問管理各項稅務的財政部，有沒有跟上資訊科技時代的潮流？"],["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財政資訊中心擔負了很大的責任。","江委員永昌：今天大家討論很多如何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問題，政府為什麼負擔這麼多、這麼大的開銷，是不是政府沒有撙節開支甚至浪費造成的？從101年到現在，財政部總共上架20個APP，你知道現在下架幾個嗎？下架了13個，折損率高達65%，年產4個APP，不到5年，下架了13個。國發會、審計部對你們的指導是，APP上線一年後，下載不到一萬次；中央各機關行動應用軟體及行動版網站總共花掉2.5億元，購置不到700個，平均每個要花37萬元，包括財政部在內，你們的績效如何，可曾做過評估？","許部長虞哲：就如委員所說的，這部分也要符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規範，APP做得不夠好，當然要下架。","江委員永昌：人民的納稅錢就是被你們這樣慷慨花掉了，你們要檢討啊！這些都是民脂民膏。"],["許部長虞哲：我們都有檢討。","江委員永昌：既然都有檢討，本席就來問關務署，你們有一個複查案件查詢的APP？"],["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複查案件處理進度查詢……","江委員永昌：你們的20個APP，已有13個下架，這個還未下架。你們每一年有多少複查案件？"],["廖署長超祥：4,200多件。","江委員永昌：那部分是103年至105年，請你跟部長說，你們的APP下載次數有多少？"],["廖署長超祥：今年到現在大概是93個人……","江委員永昌：複查案件量明明這麼高，可是利用APP下載資料或查詢，卻不到100次，這部分要不要檢討？","許部長虞哲：我想這部分要讓提起複查的進口業者納稅義務人能夠了解，因為他不了解的話，就不會上APP，即便我們提供很好的制度查詢複查案子的進度到哪裡，若是沒有廣為宣導，想提複查案的納稅義務人不曉得……","江委員永昌：部長說要廣為宣導，請問在你們廣為宣導之後，用Apple手機進入關務署複查案件查詢網頁能夠查詢得到的有幾件？我告訴你答案是0，因為Apple是iOS系統，關務署的部分是Android系統。本席無須幫Apple講話，問題是Apple在台灣的市占率也有10%。","另外，財政部國庫署的菸酒資訊一點通上架兩年就下架了，720天燒掉52萬元，這又是怎麼回事？"],["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該系統當時也是配合國發會的政策所設立的APP……"],["江委員永昌：配合政策？政策叫你們燒錢？"],["阮署長清華：服務的對象基本上是2,000多個菸酒業者……","江委員永昌：究竟是他有需要，你們為他們成立，結果他們又不用？還是你們自己……","阮署長清華：因為他們希望能了解申請案件的進度，所以我們就弄這個APP……","江委員永昌：我覺得你們太輕易的浪費公帑，本席要跟部長說明的是，已下架的13個APP，有11個是因為下載率很低、使用率很低，另外2個是因為手機可以上網，我們的網頁功能比APP的使用率還要強，還要高，於是就取消掉資訊中心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及資訊中心的稅額試算這兩個APP，你們要不要以這個理由，回頭檢討其他的APP是否要下架？坦白說，這也是一個疑點，你們真的要好好去研究檢討，不要再浪費民脂民膏！","許部長虞哲：我們會請財政資訊中心好好去檢討，總是要符合國發會的規範。","江委員永昌：不要讓人民認為你們浪費錢，而且要跟上資訊時代。","最近有消費者向雅虎公司買東西，雖然是使用載具，但雅虎仍主動把消費清單和發票寄給消費者，消費者根據雅虎寄來的資料上財政部的網站去對獎，發現自己對中了，卻不能領獎，請問這是怎麼回事？"],["主席：請財政部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件事情，我們查過之後，發現雅虎的會員載具系統沒有限制長度，當它的長度超過我們限制的64個byte的時候，那個案子就沒辦法傳上來……","江委員永昌：我看主任還不是很清楚，就讓我把問題說清楚，首先要說明我並不是為雅虎講話，我是怕其他電子商務廠商也有同樣的問題，也就是營業者與消費者產生交易行為後，他把發票開出來，一個要送國稅系統，它有沒有報稅，有沒有去繳納？有！另外一個要送財稅中心，作為將來通知中獎者之用；結果這個加密、加碼、加長的資訊送到國稅系統是可以繳稅，送到財稅中心卻不能對獎。你們說不會漠視兩邊發票數量不能勾稽等問題，你們會清查，可是這個清查是在兩個月後。1、2月的發票是3月25日開獎，3月28日開始透過e-mail等相關訊息通知他來領獎，可是你們勾稽出來有落差的發票，居然還要再花2個月時間，也就是說即便他中獎了，也不會在3月28日之後收到中獎通知，可能要到4、5月才收到你的e-mail，我可能會以為碰到詐騙集團。有兩件事情希望你們趕快改進，一、對於已經遇到這種情況的中獎民眾，我們要保障他的權益；二、不只是雅虎，還有很多電子商務廠商，他們要如何克服這個困難，你們也要趕快處理。","陳主任泉錫：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目前也在研究一個機制，即開獎前出現一些疑似未上傳的清單，希望在開獎前讓國稅局知道有疑似未上傳……"],["江委員永昌：我的意思是一定不會只有雅虎……","陳主任泉錫：當然，我們會普遍對所有……","江委員永昌：亦即所有廠商對自己公司的資訊，包含含電子發票在內，在傳送的時候，也希望保護它自己，所以絕對不會只有雅虎，其他廠商也一定會遇到這類問題，你們要如何克服？雅虎可以自己去對獎、領獎嗎？","陳主任泉錫：雅虎只要資料傳上來，我們會自動幫它對獎。","江委員永昌：你們現在是要雅虎去通知中獎者，還是要雅虎自己去跟你們對獎？","陳主任泉錫：對獎工作我們會做，做完之後，雅虎就可以下載，如果有中獎的資料，就可以通知它的消費者。","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們還是會保護消費者，這一點要做到！","許部長虞哲：我們一定會保護消費者權益，因為這個疏失是營業人。","江委員永昌：相關的系統及資訊建置問題要趕快處理；現在已經有兩邊不對價或漏掉的發票，究竟是哪些廠商開出來的，要全部清查。","許部長虞哲：對於異常清冊，我們一定會儘速調查處理；有關電子發票平台，目前仍然不夠，希望委員支持預算解凍，讓這個案子的功能得以加強。謝謝。"],["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請尤委員美女發言。（不在場）尤委員不在場。","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沖降稅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天市場情況如何？"],["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沒有特別去看……"],["羅委員明才：無感？","許部長虞哲：沒有啦！那是因為還沒有實施，要實施之後才真的有……"],["羅委員明才：是不是因為你提出來的政策力度不夠大？"],["許部長虞哲：不會啦！","羅委員明才：當初如果支持本席所提─降至千分之一，而且實施3年的話，與鄰近國家也比較能一致，競爭力也可以提高。此案雖已三讀通過，不知道今天的反應會如何。","許部長虞哲：雖然三讀通過，但還未實施，要等實施之後，稅才能真的降下來。","羅委員明才：部長的意思是，開始實施之後，市場上會立即反應，量也會增加？","許部長虞哲：對，提當沖降稅的目的就是希望增加動能，所以當金管會提出這個意見之後，財政部也全力配合，並在委員支持下，通過這個案子。","羅委員明才：所以不是沒有感覺，而是要等實施之後，當沖的量能才會恢復？","許部長虞哲：如果今天做當沖的話，稅率還是千分之三，不是千分之一點五。"],["羅委員明才：何時開始正式實施？","許部長虞哲：等總統公布第三天之後就開始生效，預計4月底實施。","羅委員明才：所以部長的意思是，只要開始實施當沖降稅，每天的量能會立即往上衝，請問會增加多少量能？","許部長虞哲：我們希望是這樣子；要先試行1年，假定稅收沒能彌補的話，我們就不再實施，平均每日成交量要100億，稅收才能彌補。","羅委員明才：所以希望它會實施，實施之後量能可以增加。","許部長虞哲：有了效果之後，我們也可能繼續實施。"],["羅委員明才：「希望」會不會落空？","許部長虞哲：落空的話，就表示這個措施無效，我們就不再延長。","羅委員明才：大家忙了半天，最後是無效？有效？","許部長虞哲：有沒有效，還言之過早，因為現在根本還沒開始實施。","羅委員明才：實施之前，部長會不會加大力度，去做宣導、宣傳或是去循循善誘，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方式？這個政策已經通過，而且要開始實施，我們都希望實施之後能達到十足效果，所以4月底實施之前，部長有何積極措施可以讓我們的立法美意達到最大的效果？","許部長虞哲：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除了當沖之外，相信他們也會做對資本市場有利的事情。"],["羅委員明才：主管機關是金管會？"],["許部長虞哲：對啊！","羅委員明才：截至目前為止，資本市場沒辦法很活絡，沒辦法成長，都歸咎於整個稅制條件？包括剛剛講的當沖去年沒過，今年才開始推動，股利所得部分也遲遲未定案，因此外界都說當沖是放煙火，煙火放完之後，接下來的重頭戲是整個基本面的問題要怎麼去做？","許部長虞哲：我跟委員報告，很多國家對當沖都沒有租稅減免，他們有當沖制度，但是沒有租稅減免，我們是第一個實施的國家。"],["羅委員明才：全世界沒有證券交易稅是千分之三的……"],["許部長虞哲：有好幾個國家也是千分之三的。"],["羅委員明才：哪個國家？香港是千分之二、新加坡是千分之一點五……"],["許部長虞哲：它是千分之二。"],["羅委員明才：我們的千分之三還是比別人要高！"],["許部長虞哲：像韓國、英國……","羅委員明才：所以韓國就不行，它是比較差的。"],["許部長虞哲：英國也是……","羅委員明才：英國脫歐之後，表現更差，英鎊不斷貶值。我們在參考其他國家時，能不能往好的方向去看？像美國、新加坡、香港的制度好，它們好在哪裡？","許部長虞哲：美國還課證所稅，我們的證所稅已經廢掉……","羅委員明才：美國雖然有證所稅，可是它的證交稅稅率不到千分之三啊！","許部長虞哲：當初我們要課證所稅，大家都認為不好……","羅委員明才：現在外界的矛頭都指向股利所得課到最後併入個人綜所稅是45%，這才是癥結所在。","許部長虞哲：5月份的稅改，我們就會提出這方面的方案。"],["羅委員明才：定案了嗎？"],["許部長虞哲：沒有啦！"],["羅委員明才：我是指分離課稅的部分。"],["許部長虞哲：5月中旬。"],["羅委員明才：部長心裡想的是分離課稅？","許部長虞哲：有關分離課稅的部分，我們也要考慮到股利所得較低者的部分……"],["羅委員明才：你就給他特別扣除額！","許部長虞哲：我們會綜合考慮，下星期等委外研究報告出來，召開審查會之後，我們再……","羅委員明才：為什麼對投資環境有幫助的事情，速度都那麼慢，非要等到5月份？","許部長虞哲：現在是4月，下個月就5月，馬上就到了！","羅委員明才：今天要處理的都是解凍案，今年第一季才剛開始就急著解凍，應該不用那麼急吧？"],["許部長虞哲：很多部會的預算案都已經解凍。","羅委員明才：一年有四季，春夏二季你們都還在推動，也還看不到具體成果，過去在立法院，許多解凍案都是下半年才開始討論，一方面藉刪減案、凍結案督促相關單位積極一點，把事情做好；現在才4月份預算就要解凍，解凍之後，他們就放鬆了！","許部長虞哲：不會放鬆啦！我們的預算在各位委員的監督之下，都會好好做。","羅委員明才：你們今年與大陸相關的工作，做了幾次？歲出第十款第一項的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在那裡，卻看不出有何效果？你們去過大陸嗎？哪一項行程對財政部有助益？都沒去，這部分的預算為何急著解凍？這個月解凍之後，下個月就要去嗎？","許部長虞哲：我們有洽對方，兩岸之間要不要開租稅研討會。","羅委員明才：解凍案的部分不要急，現在才4月份，後面可以加大力度，官員不要怕，不要逃避，要多到立法院，增加大家見面的機會，民進黨和在野黨都主張要有透明的國會，我們就好好面對問題來溝討論。以統一發票來說，無紙化作業來到什麼樣的程度？"],["許部長虞哲：像電子發票就是朝無紙化的方向進行。","羅委員明才：統一發票以前是小小一張，現在從便利超商拿到的是兩張，感覺紙張沒有減少，反而變多了，這跟當初的主張……","許部長虞哲：如果有載具的話，就都看不到發票了。","羅委員明才：統一發票開始電子化之後，有什麼具體成效？","許部長虞哲：目前約20%是有載具的部分，將電子發票上雲端，所以消費者不會拿到發票，是由我們平台幫忙消費者對獎，中獎也會通知消費者，甚至把獎金直接匯入消費者的帳戶。","羅委員明才：在領獎的部分，現在有好像有很多無主得主，就是中了獎卻沒有去領獎。","許部長虞哲：那是因為紙本發票的關係，假如以後有載具，中獎後自然就會通知中獎人，獎金自然就會匯到他的帳戶內，這也是我們一直要努力的方向。","羅委員明才：如果消費者是用悠遊卡來付款，你們要怎麼通知他們呢？","許部長虞哲：不是，如果有載具的話，看他當初留的聯繫方式是什麼，我們就會用那個方式通知他。"],["羅委員明才：所以會變得比較方便嗎？"],["許部長虞哲：對。","羅委員明才：不過變得方便以後，本來很多弱勢團體是靠民眾捐發票來支撐基金對弱勢的關懷及殘障的照顧，但現在開始推動這個以後，這些弱勢團體全部都斷炊了，他們很辛苦啊！這該怎麼辦？","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提供一個愛心碼，讓民眾消費時可以直接捐給他們，這樣反而更方便，他們不用再雇用人員去對紙本發票，這些成本就可以省下來。"],["羅委員明才：是捐給誰？","許部長虞哲：捐給那些慈善團體，只要在消費當時選擇捐給他們就可以了。","羅委員明才：可是全臺灣的愛心團體有好幾千個，你們要把這些團體全部列出來嗎？","許部長虞哲：只要他來申請，我們就會給他一個愛心碼。","羅委員明才：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除了要達到推動無紙化的美意外，也要多幫助這些弱勢團體來銜接，因為他們現在叫苦連天，很多團體都反映，過去有很多發票，現在都看不到了，沒有實質的收入了！","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也有對這部分做相關統計，他們可以省下雇用對發票的人力，其實對紙本發票要花一段時間，因為有幾千萬張啊！","羅委員明才：以前要對的時候有工作機會啊！現在沒得對之後，那些人就沒有工作機會了。","許部長虞哲：不是，他們可以減少成本，可以把省下的錢用在照顧真正的弱勢。","羅委員明才：請部長也將這部分的數據提供給我，謝謝。","許部長虞哲：可以，我們再提供。","主席：今日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質詢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郭委員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也請於時間內送交相關委員。"],["郭委員正亮書面質詢：","針對財政部曾表示，稅改方案將於今年5月提出，部長曾於3月初在本會業務報告時表示，營所稅、綜所稅「兩稅合一」制度是否取消？是選項，還在評估，尚未確定；本次稅改大方向為率適度調降、營所稅率適度提高，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會調整從低；稅收超徵不會直接退稅，但本次稅改可納入考量，讓個人所得稅的減稅幅度擴大。","租稅目的本在解決「貧富不均」，根據財政部國庫署於年初公布近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概況，稅收部分連3年超徵數百億以上，去（105）年甚至超徵937億之多，因此，本席認為此次稅改整體的大方向是正確的，應該有調降綜所稅之空間，的確可以考慮用調降綜所稅之方式，達間接「還稅於民」之概念；並藉由相對提高營所稅率，試圖消弭民眾對政府「劫貧濟富」觀念。","另，有關目前民眾不服稅單雖然可走「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之路，但在稅務機關多傾向「不自打嘴巴」、或多不願說自己人不對甚或去更正自己的錯誤時，人民的權益究竟該如何被公平保護，這也是所有民意代表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的困擾。難不成都要民眾去提大法官釋憲嗎？","雖然本院於去（105）年12月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定於一年後才會實施，但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未來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人必要協助，並須指定專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受理納稅人的申訴或陳情；當時，有許多專家學者都曾建議「納保官」應該由專業律師或法官等外部人員擔任才能達公正性，但財政部卻仍堅持「納保官」必須為內部人員擔任，本席認為，面對政府公權力強權稽徵行為時，人民是相對的弱勢者，況且，在「納保官」都是財政部內部人員擔任之「官官相護」情況下，稅務機關要如何保障人民權益？","因此，本席仍認為財政部應該廣納專家學者之意見，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納保官」由專業律師或法官等外部人員擔任以達公正性，並希望未來的「納保官」在執行業務時，在面對協助人民與稅務機關之爭議時，能成為專業且具公正的第三者，苦民所苦，為民眾做出符合公平正義之正確決策，以解民瘼。"],["主席：進行討論事項。","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42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針對以上處理結果有無異議？如無異議，通過。","進行臨時提案，共7案。","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主席，我有異議。","主席：因時代力量黨團黃國昌委員對臨時提案部分有異議，所以先宣讀臨時提案後，我們再一併協商。","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目前經管之國有土地，係因民國53年制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七條：「凡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需用之土地、林區、池沼、礦區等，由政府各主管機關就國（公）有而可供利用者，呈經行政院核定，得依法撥供輔導會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計劃使用之。」之規定，而將土地撥用或登記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後改制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退輔會），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之用。","然而，退輔會經管之國有土地，直至今日，早已喪失輔導榮民就業安置之目的，土地反而出租給非退除役官兵使用，實已違反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之規定。","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及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立即洽請退輔會清理經管之土地，其未符合前述條第7條規定者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變更為非公用，移交國產署接管，以利統合國家資產運用，多元化運用國有土地，增進國庫收益及全民福祉。"],["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盧秀燕　　羅明才　　林德福　　費鴻泰","2、","依據立法院106年1月19日臨時會通過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執行處理等相關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決議內容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案件多具歷史因素，貿然排除會使其生活更顯困難，應先釐清國有不動產被占用之類型及其歷史因素，規劃出溝通平台、定出規範。","經查，國有財產署溝通平台尚未建立，建請國有財產署洽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半年內盡速建置完成溝通平台。"],["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王榮璋　　費鴻泰","3、","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財政部為了提倡發票無紙化，而有官方雲端發票APP系統，在民眾購買商品後可以查詢發票明細，然而現今此系統卻發現有些店家開立發票後卻沒有提供詳細購買明細，讓使用的民眾事後無法查詢，官方發票儲存系統不應存在差異，同樣一間商店有些發票能清載明消費內容，有些卻不清不楚，作為官方系統，不只耗費公帑建置系統卻無法為民眾帶來方便。更顯官方系統建置隨便。有鑑於此，本席提案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一個月內全面完成廠商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費鴻泰　　王榮璋　　施義芳　　羅明才","4、","近年來所得稅之稅收情形，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之占比相近，以105年度為例，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約5,103億元，綜合所得稅實徵約4,959億元。然於賦稅統計資料之揭露方面，財政部除每月公布賦稅實徵淨額外，106年度另預定於4月28日前公布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及於6月30日前公布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初步核定統計。而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統計資料，遠不及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資料詳盡。","為促進政府資料開放與運用，爰要求財政部參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編製方式，於2個月內提出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規劃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費鴻泰","5、","本院委員江永昌鑑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亦不在可扣除範圍內。查各區國稅局屢接民眾陳情反應，認為僅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的資格限制有調整空間。為體察民意，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一個月內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研議後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費鴻泰","6、","鑑於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指出臺灣現行體制「財產權」優先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之缺失，要求政府應重新定位住房與土地政策，履行對國際人權之承諾，以確保居民安全，保障其不受強制驅離。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四十一點亦特別關注主管機關對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提起訴訟之作法，要求機關仔細審視既有作法，並根據國際人權標準來保障非正規住居之適足住房權。","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收回或處理方式，研擬建立管理機關與現住居民協調之機制，調整民事或刑事訴訟為收回或處理之最後手段，明定分類處理之程序，並針對已取得確定判決之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研擬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用、協助居民原地續住等妥適處理原則，俾利保障非正規住居居民之居住權並協助其回歸國有土地管理機制，於兩個月內提交包括期程及採取作法等事項之報告予本院財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尤美女","7、","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目前因就學工作需要租屋的人口高達285萬人，政府祭出房屋稅、地價稅和所得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出租代管。雙北地區一個月租金往往近萬元，僅能扣抵6千元對民眾誘因不大，且優惠期限僅有五年，一旦五年優惠期限過後，易讓民眾將租金金額提高，轉嫁到租屋族身上，亦有民眾表示此為政府釣魚手段，五年後可年年查民眾是否出租房屋，而不願意申報。為避免上述問題發生，建請財政部將租稅優惠改為終身適用並且研擬提高租金轉嫁至民眾身上之機制。"],["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費鴻泰　　江永昌　　羅明才"],["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先處理討論事項，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42案，請問各位委員是否有要繼續保留的？","黃委員國昌：我對於討論事項處理總預算案有關的3個案子有意見，分別是第6案、第10案及第12案。第12案的部分，討論時我會請時代力量黨團的高潞．以用委員來做說明，因為這案子實質上的內容與高潞．以用委員關心的事情比較有關，至於我有意見的是第6案及第10案。","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如果第6案、第10案及第12案等3案保留的話，請問財政部在預算執行上有無窒礙難行之處？請財政部說明。","阮署長清華：在這個項目中，約有280萬元是我們和彰銀之間的訴訟費用，348萬元是改選徵求相關委託書……","主席：等一下，你講是第6案嗎？你要表明你講的案次。","阮署長清華：是第6案。另外15.8萬元是特別費的部分，因為我們和彰銀之間的訴訟案目前還在高院審理中，如果刪掉的話，對我們的……","主席：現在不是要刪掉，是要繼續保持凍結。","阮署長清華：因為這部分我們是核實編列，如果經費被凍結的話，將來在訴訟上勢必會受到一點影響。另外，委託書方面，彰銀在今年6月16日就要進行董事改選，其實我們編列的委託書相關經費已經偏低了，所以希望這部分經費能盡量讓我們用，讓我們替公股來爭取權益。至於我個人特支費部分，我就不爭取了。","此外，黃委員比較關切的可能是兆豐案的辦理進度，我剛才也有做過簡單地說明。在民事求償的部分，去年11月我們已經要求兆豐銀行對蔡友才及其總經理提起民事訴訟，至今開過兩次庭，下次開庭時間是今年6月6日，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結論，還在訴訟當中。而假扣押的部分，已經於今年3月1日經法院裁准，相關財產也扣押完畢。至於其他有關制度面的改革，我們也修訂了相關作業規定，包括要點、加強董事功能的相關方案等，所以這方面我們已經就我們權責的部分盡量來做，因為我們是公股的管理機關，我們對公股代表之外的相關失職人員沒有權力處分，我要特別強調，我們只能對我們派的公股代表進行相關的求償及處分，至於其他人員，我們沒有這個權力，以上報告。"],["黃委員國昌：我可以回應嗎？"],["主席：我們請財政部一併說明完畢。","處理第10案。如果第10案繼續保持凍結的話，財政部有無窒礙難行之處？煩請財政部說明。","李署長慶華：第10案是涉及到稅務獎勵金的問題，其實今天黃國昌委員已經有提出很多的質疑，我們部長也承諾會試著將我們的作業要點及分配辦法做一些調整，所以這案子是不是就繼續保留？","主席：好，瞭解。"],["黃委員國昌：我可以直接回應嗎？還是要等全部說明完再回應？","主席：一共就3案，讓他們先講完好嗎？"],["黃委員國昌：等他們全部講完？"],["主席：對。繼續處理第12案。","李署長慶華：有關第12案，我想委員可能是認為「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及「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牴觸到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基本上依照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這兩個自治條例皆由縣（市）政府開徵特別稅課，經縣（市）議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並報經自治監督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備查後來公布施行。這個條例草案當時在研擬過程中，花蓮縣政府已有依規定召開公聽會，並經縣議會召開臨時大會議決通過，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報請財政部備查。而財政部依照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會審查結果，也徵詢相關機關的意見，包含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相關的審查委員，因審查結果並無違反地方稅法通則規定，所以我們同意備查，由花蓮縣政府公布施行。因為這部分都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且我們審查過程中也無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們建議將本案解凍，因為這是我們賦稅業務的部分，賦稅業務涉及到相關的經費，其中有相當多都是日常運作需要使用的經費，如果這部分繼續凍結的話，對我們的相關業務會有點影響，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此案解凍。"],["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我先從比較簡單的第10案開始說起，只要部長現在可以明確承諾兩件事情，第一、將我們現在解凍的今年度稅務人員獎勵金的分配辦法及分配決定機制重新檢討完後再發布。現在不需要作任何決議，只要部長承諾，我就可以同意解凍。我為什麼跟部長說這件事情，你們上面不是有個委員會嗎？第一件事情我昨天已經有跟賦稅署同仁講過了，財政部所屬的稅務獎勵金發放辦法必須要公開，之前我在網路上找了老半天都找不到，首先請你們這部分先把它公開，其次是內容要把它修得更細緻一點，所謂把它修得更細緻一點乃是指決定的機制及分配的辦法必須反映出一開始這項制度的設計是為了照顧基層同仁、激勵基層同仁的士氣，如果部長現在能夠公開承諾把這件事情做好，那麼第10案就可以結束。至於第6案，本席絕對不同意，剛剛那樣的說法本席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因為那沒有辦法清楚界定財政部在這件事情上的角色，而且法律關係的適用澈底錯誤，什麼叫做不是財政部所屬的官派董事財政部無能為力？法律關係根本就不是這個樣子的。現在先處理第10案好了，如果部長能夠公開承諾的話，那麼本席可以同意解凍沒有問題。","許部長虞哲：我想委員關心的是委任、薦任、簡任的問題，我們會修正相關辦法予以改進，這部分我可以承諾一定會改進，等到改進之後我們才會發放。","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第6案、第12案相關預算保持凍結，其他部分則予以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李署長慶華：我再補充一下，第12案針對賦稅業務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這對我們的業務影響滿大的，針對我們剛才的說明，不知高潞委員能不能接受？","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也是支持維持凍結，原因在於有關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與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調高至700%，這已經違反地方稅法通則上限只能調高30%的規定，你們的回應是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有關地方政府開徵的特別稅課、臨時稅課並無稅率上限的規定，意思就是說你們可以接受地方徵稅可以無限上綱，以致造成稅制混亂的局面嗎？其次，地方稅法通則乃是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自主能力，但必須是在法律的規範和限制之下，而且它本來就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徵收範圍、徵收對象、稅率幅度都有限制，可是你們對於這個案子卻是准予備查，這樣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而且他們是先廢止然後再用新法，其實這是鑽法律漏洞。再者，在公聽會當中，承辦人曾科長也提到礦石開採特別稅從98年1月開徵以來，乃是一直延續地方徵稅自治條例的規定，所以它調高至700%其實已經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的規範。另外經濟部水利署都已經發出公文說這是三輸的局面，不管是廠商或疏濬工作都受到影響，同時也讓我們的公共安全遭受危害。老實說，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財政部可以同意讓地方稅無限徵收。"],["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針對第12案，本席聽不太懂國稅、地方稅的問題，麻煩賦稅署再說清楚一點。針對第6案，關於兆豐的事情我沒有意見，但如果是牽涉到彰銀馬上要改選、徵求委託書相關費用的話，我建議這部分應該要讓它解凍，否則到時彰銀如果變成台新的，恐怕台灣99%的人都會反對。"],["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江委員永昌：針對第10案，當時提案凍結的理由是因為稅務獎勵金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剛才黃國昌委員建議財政部承諾改善肥高官、瘦小吏的情形並修正相關辦法，也就是有關簡任、薦任、委任的部分，應該是激勵第一線人員的士氣。本席再強調一次，當時提案決議要凍結的理由乃是因為沒有法律授權，所以希望能夠在公務人員基準法及人事行政總處所擬定的軍公教待遇管理專法草案的立法近程當中看到績效，可是今天解凍的理由卻變成不同的職等應該分配不同的獎勵金，只要財政部願意承諾就可以解凍。本席感到相當不解，如果以後再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提出凍結案或刪除案的話，是不是還可以再以這樣的理由提案，我覺得這樣並沒有進步啊！"],["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謝謝江委員的說明，其實我也贊成江委員的看法，本席之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堅持，主要是因為上一次質詢時我已經問過部長，當時部長說他要直接和人事長去處理這樣的問題。基本上，原則還是一樣，因為這是作為對基層同仁士氣激勵之用，所以稅務人員獎勵金這件事情我願意放，但必須落實是用在基層同仁身上。至於法制化的部分，站在財政部的立場，他們能夠做的事情都已經做了，在不可歸責於他們的情況之下影響到基層同仁的福利，我實在覺得於心不忍。本席會再等一段時間，如果行政院還是沒有辦法提出草案來，屆時我會用時代力量黨團的名義幫他們提案。","許部長虞哲：針對這部分，我曾親自打電話給人事長，我不曉得目前遭到立法院凍結的是不是只有稅務獎勵金，其實很多機關都有獎金，所以大家都會面臨這個問題，並不是只有財政部的問題而已，假如這麼多機關都有這個問題的話，那麼人事行政總處就要去解決。當然我也會在適當的場合和機會向院長反映，畢竟這牽涉到所有行政機關獎金的問題。等到改善之後，我們會將實際的成果拿來對照一下，我想一定要有所不同才行。","主席：針對第10案，我想大家都已經講得很清楚，所以不用再討論了。","關於費鴻泰委員剛才所提出來的問題，請賦稅署李署長說明一下。","李署長慶華：第12案有關地方稅法通則的部分我再說明一下，地方稅法通則乃是在91年立法授權，賦予地方政府依據這項通則開徵地方特別稅課，通則第三條的規定為縣市政府可以依照地方自治財政的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是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其中包括不得隨便開徵，譬如轄區外的交易不能在本縣市開徵稅課，另外像是會流通到轄區外的天然資源或礦產、經營範圍跨越轄區的公用事業、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事項，這些都不能隨便開徵，但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並沒有規範稅率上限，相關稅率乃是由地方自治條例來決定。","剛才高潞委員提及第四條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額）。」因為花蓮縣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與礦石開採特別稅並不是附徵在地方稅的稅收上，所以並沒有受到徵收率的限制，也因此我們並沒有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主席：請國庫署阮署長說明。","阮署長清華：第6案所凍結的項目包括訴訟費用、委託書徵求費用及特別費，其實這和後面的事由是兩回事。我剛才已經特別報告過，不管是訴訟費用或委託書徵求費用，都是現在急需使用的經費，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讓這部分先解凍？至於黃委員關切有關兆豐案後續財政部要如何強化督導的部分，我們會再向黃委員請教並積極處理。","主席：針對第6案，請問黃委員可不可以接受國庫署阮署長方才的說明？","黃委員國昌：無法接受！我先把原則講清楚，我百分之百支持捍衛公股在彰銀的經營權，這件事情的立場非常清楚，我百分之百支持財政部去捍衛公股在彰銀的經營權，為什麼我只有凍結特別費和國庫業務項下的公股管理作業費用？理由就是你們在管理公股的時候真的有管理好嗎？本席之所以凍結這個項目，最主要的理由就在這裡。具體來講，348萬元的委辦費主要是為了處理彰銀和合作金庫董事改選徵求委託書的相關費用，凍結34萬元到底會影響你們徵求彰銀委託書到什麼程度？","阮署長清華：老實說，我們所編列的預算已經偏低了，如果再凍結十分之一的話，那麼經費就更拮据了。","黃委員國昌：我還是沒有聽到答案，我問了一個很具體的問題，結果你給我一個很模糊的答案。這筆錢什麼時候要支出？就彰銀的部分而言，需要支出的額度有多少？"],["阮署長清華：彰銀的部分就是348萬元。"],["黃委員國昌：所以合庫的部分是0嗎？","阮署長清華：沒有，現在是兩個加起來總共348萬元。"],["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問你彰銀的部分需要多少啊！","阮署長清華：目前彰銀的部分大概是占六至七成，合庫的部分相對比較少。","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只凍結十分之一啊！在回答問題的時候，請你據實以告，不要讓人家覺得本席主張凍結十分之一是在妨礙或阻止財政部維持對於彰銀的經營權，請不要這樣混淆視聽！","主席：這部分一共凍結600多萬元，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解凍一半、凍結一半？也就是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好不好？","黃委員國昌：就彰銀所需要的部分，可以把它降低到凍結二十分之一。其次，就訴訟的部分而言，有關彰銀訴訟所編列的顧問費其實就是律師費，律師費的部分就不要再扯了，律師費的支出本來就是彈性的，包括支付的時間點也一樣，目前彰銀的訴訟是繫屬到高院，請問你們現在編列這筆預算是因為律師已經在跟你們追討律師費了嗎？有關彰銀徵求委託書的部分，我可以同意把預算降低到凍結二十分之一，其他部分沒有辦法同意。"],["主席：那麼第6案前面的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之特別費、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費用凍結二十分之一可以嗎？","黃委員國昌：首先，特別費的部分維持凍結十分之一，這應該沒有問題吧？其次，國庫業務公股管理作業項下696萬9,000元，其中針對委辦費348萬元的部分凍結二十分之一，顧問費的部分則是繼續凍結十分之一。","阮署長清華：關於徵求委託書的部分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至於訴訟費的部分，因為這部分都已經覈實簽約，而且我們也是覈實編列，所以希望委員能夠儘量……","黃委員國昌：如果你們永遠都是用這個理由的話，那麼本院也不用審查預算或凍結預算了。"],["主席：我們就按照黃委員剛才所提出的意見予以調整好不好？"],["費委員鴻泰：如果不打官司……","黃委員國昌：絕對不會不打官司，目前仍然在繼續訴訟繫屬當中，就律師費的部分只凍結十分之一，我確定這對於訴訟的進行並不會有什麼影響。","費委員鴻泰：如果官司不打是讓人民受害的話，那就不太好，我覺得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處理。如果把打官司、官股管理、徵求委託書的相關預算凍結，變相讓國庫受害、人民受害的話，那麼我們真的要思考一下。","主席：第6案保留繼續凍結，要不然如果部分解凍的話，你們還要再重新行文，然後還要再另外安排時間來處理，所以這個案子就繼續保持凍結。","接下來處理第12案。","江委員永昌：本席認為既然協商解除凍結有討論到一個進度就應該維持這個進度，剛剛已經講到特別費凍結二十分之一，委辦費凍結凍結二十分之一，只有訴訟的部分凍結十分之一，如果已經到這個進度就應該先維持這個進度才對。","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候還要再重新來過，也就是如果要再解凍的話，就必須重新跑行政流程，院會也要再交付等等，然後我們才可以繼續處理。","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特別費的部分維持凍結十分之一，就委辦費彰銀公股的部分則是儘量減少衝擊，事實上其中有將近一半是給合庫用的，本席可以接受委辦費的部分縮減成凍結二十分之一。至於顧問費的部分，則是繼續凍結十分之一，請你們相信我，絕對不會因為顧問費被凍結十分之一，這場官司就打不下去，絕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主席：財政部部長認為怎麼樣？我們要重新保留，或是照委員剛才的提議通過？還是保持現在的情況？","阮署長清華：我們是真的希望，因為這是國家的事情，不是財政部，也不是國庫署的事情，這項訴訟如果輸了，其實全民皆輸，假設這次高院的判決如果財政部敗訴的話，是否還要再上訴？上訴又要花費一筆很大的訴訟費用，我現在這樣編列已經不夠了，所以委員如果一定要減列，我也沒辦法，我已經陳述……","黃委員國昌：沒有，這有公開的會議紀錄，我一定要把話講清楚，你說現在編列的錢已經不夠了，請問到時候如果上訴費用的錢不夠，財政部是否就不上訴，還是你們會怎麼辦？","阮署長清華：這樣子好了，我想這部分……","黃委員國昌：你敢在國會殿堂裡面鬼話連篇，你現在回答我剛剛的問題，如果今天二審敗訴，你要上訴到最高法院，但現在所編列的預算不夠你繳納上訴最高法院的裁判費，請問你要怎麼辦？是否你就不上訴了？然後再來怪立法院當初給你這麼少的預算，讓你喪失彰銀的經營權，把責任完全推給立法院，是這樣嗎？","主席：不要再講了，這個案子，我們就直接處理，這個案子保留，繼續凍結。","繼續處理第12案。","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關於第12案，我還是無法接受，原因在於你剛才解釋在通則裡面的規定是沒有上限規定的。換句話說，如果花蓮縣政府開徵100倍的地方稅，你們也能夠接受？而現在是7倍。","再者，從過去的歷史來看，不管是台南市石料轉運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的自治徵收條例，還有花蓮碳稅徵收自治條例都提到因為會有租稅效應，損及國家利益，種種不予備查的理由代表一件事，就是地方稅調整的決定是掌握在你們手上，結果花蓮縣政府現在開徵7倍採取土石的稅，你們卻說他是合法的……","主席：現在針對這個問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有無改變的可能？照目前授權的情況，是花蓮縣議會依法通過的，如果地方通則有問題的話，我們可以再提案修法，但是在沒有修改的情況下，財政部或賦稅署能否提出要求？要不然會讓它變成無解。"],["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我跟盧委員都待過省議會和台北市議會，如果是台北市議會作成的決議，我們立法院有能力去把它推翻嗎？其次，就算不是他們的決議，地方議會是不會理我們的，所以我覺得如果已經授權給地方議會，若地方議會違法，我們覺得我們應該走監察院或法院的路線，而不是由我們這邊來作決議，我們這邊所做的決議是無效的，因為我們無權干涉地方議會的決議，因為他們也是民選機關。","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謂苛政猛於虎，今天因為中央有不予備查的權利，可是你們卻讓它備查，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可以依職權撤銷核備違法的行政處分，所以你們可以去撤銷，而不是說它已經三讀通過，你們不能撤銷，因為在這裡面有提到不予備查的理由，就是如果有違反地方公共利益或國家整體利益的事項，你們即可不予備查。再者，水利署也曾經提到，今天如果課徵這樣的稅，會造成三輸的局面，如果你們來到我們花蓮，就會知道我們疏浚有問題，我們每一個河道、河床都墊高2層樓，所以我當時就是因為發現河床墊高，才發現今天地方政府課徵這麼多的稅，讓廠商也不願意去標這個案子。主席，不好意思，我真的無法接受。","許部長虞哲：我們在特1359頁有提到司法院釋字第498號及553號解釋的意旨，我們中央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法規僅得為適法性考量，即考量其有無違法，若有違法當然不准予備查，至於適當性，例如要課徵多少稅，我們中央主管機關無此權限，而且當初該案也詢問過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請他們表示意見，只要他們沒有違法，我們絕對不能否決，因為當初訂定地方稅法通則的意義是我們給的地方稅不夠，所以他自己有很多其他的稅收來源，其中之一就是特別稅跟臨時稅，結果現在你又要把它收回來，我想這不是當初立地方稅自治條例的精神。","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地方稅法在備查時，你們也可以預見如果開徵要增加稅率要有可預測性，今天不是說你增加了50%、30%、20%，甚至10%的問題，而是他們開徵增加了700%，依照過去的案例，如果違反地方公共利益跟國家整體利益，你們都可以不予備查。"],["許部長虞哲：這部分主要是經由他們的縣議會通過。","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意思是你認為開徵可以到7倍，甚至以後可以無限上綱到100倍時，都符合國家整體利益與地方公共利益嗎？我今天講的是整個地方稅法的通則與原則性的問題，如果以後地方政府都可以這樣做，我們中央根本沒有辦法節制，有很多學者提到課徵地方稅決定調整的權利，其實都掌握在中央手中，因為通過之後要送到中央備查，不備查就沒有辦法通過。","費委員鴻泰：我想我們第12案討論太久了，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公開跟高潞委員分享一下，此刻財委會是沒有權利做出決定影響花蓮縣政府或花蓮縣議會，我們必須尊重，至於你覺得相關的稅則有問題，我建議修法，因為那與今天的問題完全沒有關關係，如果完全沒有關係，卻花那麼多時間討論，我覺得我們是否應該要思考一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30%是適法性的問題。","主席：就這個案子來說，如果時代力量黨團有所堅持，基本上就會無解，其中的癥結點在於我們財政部或賦稅署有沒有權利否決花蓮縣議會，現在我們立法院當然沒有剛剛費委員所講的情況，而且我們現在只是以凍結預算為手段，要求財政部否決花蓮縣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但那要看財政部有沒有這樣的權責可以做這樣的事，否則的話，這個案子就會無解，請時代力量黨團通知黃委員回來，我剛才已經讓高潞委員充分表達意見，但是按照程序，您不是出席委員，所以這部分大概應由黃委員表達立場和意見，這個部分如果再繼續凍結下去，事實上大概也無解，數額大約是428萬元，而且我們預期今年在稅改部分有許多稅法做相關的修訂，如果再繼續凍結的話，整個情況亦是無解，數額大約是428萬元，金額相對比第6案的金額還要大。","許部長虞哲：今天如果凍結之後可以馬上把它撤消掉，當然OK，問題是沒有辦法。","費委員鴻泰：我們立法委員自己要去做違法的事情可以嗎？我對內容完全不了解，但我認為還是要講道理。","江委員永昌：本來中央跟地方就應權責劃分，地方稅法通則的條文也沒有多少，我覺得這個問題如果要解決，認為財政部有違法的話，關鍵仍在於要修正地方稅法通則，如果不提案修正，只憑「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這項來講的話，也不能作為財政部量化參考，如果真的有人去做，而因為地方政府對於土石開採課徵的稅率過高而導致花蓮河川沈積妨礙排水，也必須提出數據作成反應提供財政部，而且必須在財政部備查該自治條例之前，因此我覺得應該回到能夠解決事情的方式，如果立法委員有心的話，應該要從修法的過程去做，讓地方稅法通則能夠有條件的拘束地方自治條例中有關地方稅收財源的部分，如果沒有的話，將很難處理。另外要拜託大家，第6案和第12案都不是法令沒有授權或是法令有不對的地方而影響業務的施行，而是大家對於其他的事項有意見，而以預算當中的其他事項作箝制，這部分要拜託大家多做衡量，我不是在幫國庫署講話，但是各單位的確會面臨這個狀況，我們應該回到原本的問題來解決，所以請召委調和鼎鼐一下，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黃委員國昌：關於第12案，我還是尊重我們黨團成員的立場和看法。","主席：現在的情況是即便我們再繼續凍結，財政部也沒有辦法……","黃委員國昌：我先確定一下，備查的法律性質，財政部是把它界定成一個行政處分嗎？","許部長虞哲：我想司法院釋字第498號、553號有特別提到，中央對於地方辦理自治法規，僅有適法性與否的監督而已，如果有違法，當然不予備查，但是不能為適當性監督，也就是質疑稅率是否太高，事實上這個案子，經濟部曾洽詢相關的石礦水泥公會的業者表示可以從管控水泥製程節省成本方面來因應，至於另外一項水利署本身可以來處理，所以經濟部表示同意，因為我們也要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不同意這個案子，我們可能就不同意，不過他一定要從違法的方面提出辯解才可以。","主席：黃委員，你們再討論一下，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第1案是賴委員士葆的提案，照修正的文字通過，但是倒數第三行的「國有財產局」應該是「國有財產署」。","第2案是江委員永昌的提案，請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倒數第3行修正為「建請國有財產署就個案建立溝通機制應賡續落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這部分也獲得江委員的認同。","主席：好，本案修正通過。","第3案是盧委員秀燕的提案，請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跟盧委員報告，第3案關於雲端發票APP系統，不是官方的，而是民間的，所以建議文字可否修正為：「有鑑於財政部為了提倡發票無紙化，而有提供民間間接發展雲端發票APP系統，在民眾購買商品後可以查詢發票明細……」。最後，第三行「官方發票……」到第四行、第五行全刪，再接「有鑑於此，本席提案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一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已經質詢過了，有關於部分電子商務發票沒有載明明細，希望財政部能夠督導改進，方才部長在詢答中，已經正面答復，我覺得我可以接受。其次，在剛才詢答完到我們協商之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相關的同仁也一再跟我們協商，所以關於文字修正的部分，我也可以接受，因為你們有來跟我們討論。第三個，基於理性問政，因為你們提的東西是有道理的，在這個議題上，我是希望你們達到監督的目的，既然剛才部長在詢答中，以及剛才在私底下的協商過程中，你們都展現你們願意督導他們改進的話，那就達到我希望你們落實的目的，所以為了節省在場所有官員跟委員的時間，我同意按照財政部所提的修正文字通過。謝謝。"],["主席：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通過。","第4案照案通過。","第5案照案通過。","處理第6案。","許部長虞哲：第6案在文字上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即可，其餘我們都可以照案接受。","主席：好，第6案改為三個月，本案修正通過。","費委員鴻泰：這部分我接受，但我突然想到一件事，現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打算把土地拍賣交給國產署，但你們不能接受，因為我聽你們的同仁講過，你們根本就沒有能力去做這件事，所以要告訴法務部有這樣的建議，因為你們沒有人，除非他們願意把人和錢從法務部移撥到你們財政部，不然就反對，好嗎？","主席：費委員的提醒，請你們注意。第6案修正通過。","處理第7案，本案是盧委員的提案。","許部長虞哲：盧委員的提案在法律上也有類似的規定，只是修正後可以講得更清楚一點，也就是將最後一句話修正為「建請財政部於5年實施期滿後，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對於要不要轉嫁……","盧委員秀燕：我還要再修正，不過我要先說明的是，我之所以提出此案是希望透過租稅減免的方式，鼓勵房東將房子租給弱勢的民眾以及年輕人，但因這樣的措施只給5年，對房東來講就是只減免5年，5年後就不再減免了。房東會認為他的稅務資料已在財政部，屆時財政部就會來查稅，與其這樣，不如現在就不要租給年輕人，也不要租給弱勢民眾。我擔心因為有5年的限制，會讓房東心生疑懼，而讓政府的德政與立法院的美意無法達到目的，亦即透過減稅的手段，鼓勵房東把房子租給年輕人與弱勢民眾。當然，你們和我協調的是，按照部長剛才的文字修正，5年期滿之後，你們可以視成效再作檢討，必要時會再予延長。我這個人是滿理性的，你們說要等5年期滿後再行研商，但我認為應該要改成在「5年期滿前」就要開始研究，所以要在「5年期滿前就應該要會商內政部」之後再加上「並且達到無縫接軌的目的」，否則，雖然5年期滿前就開始研議，但若是搞了半天還是不答應的話就接不起來了，所以要加上這句話。"],["主席：請江委員發言。","江委員永昌：本案是不是即將上路，也才送來審議的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盧委員秀燕：對。","江委員永昌：就我所知，該條例除了預定給予6,000元的免稅額外，6,000元以上到2萬元之間是不是會有53%的成本可以扣除，所以就只剩下47%，因此你們就要去檢討這邊提到的租稅優惠。我不曉得盧委員的意思是什麼？不管是5年內、5年後還是終身檢討，優惠的部分是只針對那6,000元的免稅扣除額，還是連未來其他的租稅優惠也都要納入……","主席：江委員，這部分就先照盧委員提案的內容通過，之後如果還有任何增減，個別委員也都還可以再提案，畢竟案子還沒送來，我們也不能就那個案子進行相關的討論，所以我們就先以盧委員提案的意旨進行討論與通過好嗎？","江委員永昌：我的意思是，我要就教各位，那個案子還沒進來，但這個提案上卻寫了6,000元，請問6,000元的依據是什麼？"],["主席：就是盧委員的提案嘛！它也可以寫8,000元。","第7案就照盧委員的提案修正通過。","之後回頭處理第12案，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協商，關於第12案，黃委員國昌依然有意見，我們原則上是非到必要，就不用表決的方式處理，所以第12案就繼續保留，也就是繼續凍結……","陳賴委員素美：對不起，主席講的是哪一個案子？"],["主席：第12案。","陳賴委員素美：我看今天的效率好像有點差，第12案剛剛就已經講很久了，不論是國民黨、民進黨，還是時代力量的委員，剛剛聽了那邊多包括高潞．以用委員在內的解釋，那好像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而不是中央政府的問題。如果不是中央政府國庫署的問題，而國庫署又有困難的話，即使凍結也沒用。難道是賦稅署的問題嗎？不然你們現在就答復他們，如果用這個理由，你們可以讓他們……"],["在場人員：沒有辦法解。","陳賴委員素美：如果沒有辦法解的話，是不是可以請高潞委員和花蓮縣議會溝通？"],["主席：不能作成這樣的決議。","費委員鴻泰：這是我第三次發言，我不管這項業務到底是花蓮縣政府獲利、是哪個商人獲利還是誰獲利，因為我們無權干涉經花蓮縣議會作成的決議。尤其我一開始就說了，我在地方當過民意代表，這是不可能改變的，中央有自己要管轄與監督之處，除非你要花蓮縣議會唾面自乾地去改變，不然這不在我們的權責之內。我也真的覺得很奇怪，如果主席要繼續保留的話，我會尊重主席，但在必要時，我也會保留我的發言權。","黃委員國昌：我再向各位委員說明一下，倒也不是要直接介入或是處理花蓮縣政府的問題，而是法規在適用上的邏輯是，因為第四條已經放上稅率30%的tax cap，其適用的範圍是地方稅，可是地方稅按照第二條的規定，就落入了我們今天要審查的範圍內。所以在整個法規的適用上，第四條地方稅中那30%的tax cap，在第二條的定義下，如果超過的話，就不是單純行政處分適不適當的問題，而是違法與否的問題。今天這個案子就是從這個角度切入，要求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送上來的東西進行合法性的審查，所以已經不是在處理適當性的問題了。當然，費委員剛剛所考慮的我也完全瞭解，不過剛才財政部的官員對法規的解釋與適用也的確有他們的看法，只是我看了地方稅法通則後，看不出這樣的看法和解釋的出入在哪裡，所以是不是可以再予凍結，讓財政部官員和高潞委員再溝通一下，下次再排審處理這個案子，以上是我的建議。","主席：因為第6案也是繼續保持凍結，我們還是要花時間處理解凍的部分，所以第12案還是請內政部等相關法規人員再與黃委員和高潞委員溝通好嗎？","第12案繼續保持凍結。","（協商結束）","主席：協商結束，請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討論事項共42案，除第6案與第12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均准予動支。"],["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修正通過，第二段修正為「建請國有財產署就已建立個案溝通機制，應賡續落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餘均照案通過。","第3案修正通過，修正為「有鑑於財政部為了提倡發票無紙化，而有提供民間間接發展雲端發票APP系統，在民間購買商品後可以查詢發票明細，然而現今此系統卻發現有些店家開立發票後卻沒有提供詳細購買明細，讓使用的民眾事後無法查詢。有鑑於此，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一個月內輔導廠商修正雲端發票應清楚載明民眾消費明細。」，餘均照案通過。","第4案照案通過。","第5案照案通過。","第6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於兩個月內」修正為「於三個月內」，餘均照案通過。","第7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建請財政部於五年實施期滿前，應會商內政部研議建立將租稅優惠繼續延長適用之機制，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餘均照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針對處理結果作如下決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共計42案，均已報告完成，除第6案與第12案繼續凍結，擇期再予處理外，其餘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針對處理結果之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今天與明天為兩天一次會，現在散會。","散會（13時40分）"]],"block_lines":[1,8,8,11,25,25,26,27,27,29,32,32,33,33,34,36,42,144,144,145,191,191,194,194,197,197,202,202,204,204,206,206,210,210,213,213,217,217,220,220,222,222,224,224,227,227,229,229,231,231,234,234,237,237,240,240,243,243,246,246,249,249,252,252,255,255,259,259,261,261,263,263,273,274,276,278,285,286,288,293,296,300,302,306,308,310,318,320,321,323,324,327,329,330,333,334,344,349,350,355,373,374,377,383,388,390,392,393,395,396,403,405,407,411,415,417,418,419,420,421,423,424,425,426,434,436,440,442,444,445,453,455,457,459,460,461,462,463,464,465,471,473,484,486,500,504,505,507,510,512,515,520,526,527,536,539,542,544,545,547,563,564,566,570,571,572,575,577,584,592,594,596,597,600,604,606,609,610,612,616,620,622,625,629,631,633,636,640,641,642,644,645,647,649,654,657,658,662,664,673,674,676,678,681,682,683,685,688,690,691,693,696,699,701,702,703,705,706,707,710,713,721,722,725,729,730,731,732,734,740,742,744,747,748,751,752,753,754,755,756,757,761,762,763,764,771,773,774,775,776,777,779,783,784,788,789,796,797,798,799,800,802,803,804,805,808,810,811,812,819,820,825,827,829,830,831,833,835,836,839,840,844,846,847,849,851,856,858,859,866,870,880,884,885,886,888,889,896,902,908,909,912,913,914,915,916,917,919,926,927,928,929,930,932,937,943,952,953,956,967,973,982,983,987,990,991,995,998,1002,1005,1006,1007,1018,1019,1023,1025,1026,1028,1034,1036,1038,1045,1051,1052,1054,1059,1063,1064,1082,1087,1090,1095,1107,1109,1120,1122,1126,1133,1135,1137,1144,1146],"person_count":{"決定":1,"決議":1,"一、審查結果":1,"主席":48,"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2案":1,"許部長虞哲":125,"余委員宛如":2,"林委員德福":5,"黃委員國昌":10,"阮署長清華":5,"賴委員士葆":4,"盧委員秀燕":3,"主席（施委員義芳代）":1,"王委員榮璋":3,"主席（王委員榮璋）":1,"施委員義芳":6,"費委員鴻泰":9,"陳賴委員素美":25,"曾委員銘宗":10,"廖署長超祥":3,"江委員永昌":2,"羅委員明才":14,"郭委員正亮書面質詢":1,"提案人":7,"連署人":3,"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在場人員":1,"協商結論":1,"臨時提案":1},"persons":["決定","決議","一、審查結果","主席","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42案","許部長虞哲","余委員宛如","林委員德福","黃委員國昌","阮署長清華","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主席（施委員義芳代）","王委員榮璋","主席（王委員榮璋）","施委員義芳","費委員鴻泰","陳賴委員素美","曾委員銘宗","廖署長超祥","江委員永昌","羅委員明才","郭委員正亮書面質詢","提案人","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場人員","協商結論","臨時提案"],"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星期三）9時至13時40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date":"2017-04-12","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