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星期三)9時8分至14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2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洪宗熠  黃昭順  林麗蟬  賴瑞隆  顏寬恒  吳琪銘  姚文智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張宏陸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呂玉玲  王惠美  廖國棟  許淑華  林德福  張麗善  蕭美琴  陳明文  劉世芳  管碧玲  蔣萬安  蔣乃辛  何欣純  鍾孔炤  徐榛蔚  羅明才  莊瑞雄  高金素梅 邱志偉  簡東明  周陳秀霞 蔡易餘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 花敬群 警政署副署長 周文科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黃明昭 法務部法制司主任 檢察官宋文宏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 陳惠蓉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科長 陳淑惠 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林明莉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曾銘宗、陳怡潔、洪宗熠、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賴瑞隆、吳琪銘、姚文智、張宏陸、顏寬恒、鍾佳濱、林麗蟬、Kolas Yotaka、陳其邁、趙天麟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及所屬、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保全業法」: (一)第1案及第2案併案審查。 (二)第十條之一,除將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未滿二十歲或逾七十歲。」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文字。 (三)第十條之二,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曾召集委員銘宗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目前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因為所有委員,包括執政黨有7席委員都在9樓,他們不下來開會;另一方面我們也等行政院的版本送來本院後再一起審,6月再另外發會議通知,本次會議就此散會,擇期再審。謝謝各位,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2分)